元年
關燈
小
中
大
(己亥)元年大明永樂十七年
春正月
1月1日
○丙午朔,日暈有珥。
○上以冕服率群臣,遙賀帝正,以遠遊冠、絳紗袍,禦仁政殿,受群臣朝賀,僧徒、回回、倭人亦與賀。
議政府獻遞手帕,各道畢獻方物。
上以冕服率群臣,詣上王殿行賀禮,獻表裏、鞍馬,又獻表裏于大妃。
初,議政府啓:「恭妃今在父服,不宜進手帕于壽康宮。
」上王曰:「雖在父服,進手帕賀,何害於義?」至是,恭妃亦獻表裏于兩殿。
上又遣人,以衣襨一襲及遞手帕,獻老上王殿,上壽于上王。
宗親、議政府參贊、六曹判書以上及大司憲、六代言侍宴。
酒酣,上王起舞,群臣以次上壽疊舞,爭進聯句。
上王有曰:「天視自民宜敬畏。
」每宴以敬愼爲戒,群臣醉益敬焉。
歡極夜深乃罷。
當宴,上王語孟思誠、卞季良、許稠等曰:「《後殿眞勺》,其音節雖好,其歌詞不欲聞也。
」思誠等曰:「上旨允當。
今樂府用其調,不用其詞。
」《眞勺》有慢調,有平調,有數調。
高麗忠惠王頗好淫聲,與嬖幸在後殿,作新聲淫詞以自娛,時人謂之《後殿眞勺》,非獨其詞,調亦不可用。
1月2日 ○丁未,日冠有珥。
○上禦經筵。
○杖任龜年七十,配長城縣客舍廳直。
龜年前爲義州牧使,私以沈溫伴人充遼東護送軍故也。
1月3日 ○戊申,立春。
上命停百官朝賀。
○禦經筵。
○日本國對馬島萬戶左衛門大郞遣人來獻土物。
1月4日 ○己酉,上從上王,朝老上王于仁德宮,仍置酒上壽,夜分乃罷。
老上王送兩上于宮門外,兩上挾侍老上王,老上王且行且舞,謂代言曰:「二王扶我,卿等以爲如何?」元肅曰:「如此盛事,千古罕見。
」老上王欣然曰:「卿言然。
」 1月5日 ○庚戌,太白晝見。
○禦經筵。
朝壽康宮。
○分遣知印四人于慶尙、忠淸、江原、鹹吉道,審視守令賑飢勤怠及飢死人有無。
○吾都裡指揮李好心波、吾郞哈指揮謝伊帖木兒、骨看亐知哈指揮豆稱哈、嫌進亐知哈指揮巨兒帖哈、東良北吾都裡李都兒赤等來朝獻土物。
1月6日 ○辛亥,太白晝見。
○上禦仁政殿,受群臣朝,仍禦便殿視事,經筵。
上謂啓事宰樞曰:「父王母後新年欲見讓寧,予亦欲見。
」大司憲許遲曰:「讓寧不可輕易入京。
」上曰:「前者因卿等之言,不敢強留,其在兄弟之間,豈無思慕之心?」禮曹判書許稠曰:「入見不久,不必數來。
」 ○司憲府以歲歉民食不裕,請各殿供上、祭享、賓客外,公私用酒,一皆禁斷,從之。
○傳旨:「金銀本國不産之物,進獻方物,尙且難繼,酒食器皿,上下通用,尤爲未便。
今後進上服用器皿、闕內酒器及朝廷使臣支應器皿、朝官品帶、命婦首飾、士大夫子孫耳環外,一皆禁用。
銷金泥金亦皆禁斷,犯者論以制書有違。
」 ○禮曹啓:「誥命,國之大事。
請諸道觀察使、節制使及牧使以上,皆令親賀。
」上曰:「當予初卽位,亦令勿親來賀,況驛路有弊乎?尤不可也。
」卞季良曰:「殿下之意,要使無弊而已,然誥命大事,身親來賀禮也。
」上不聽。
○江原道行臺監察金宗瑞啓:「原州、寧越、洪川、麟蹄、楊口、金城、平康、春川、狼川、伊川、淮陽、橫城飢民七百二十九名,請蠲租稅。
」上從之。
卞季良以爲不可,上曰:「爲人君者,聞民且飢死,尙徵租稅,誠所不忍。
況今舊穀已盡,開倉賑濟,猶恐不及,反責租稅於飢民乎?且遣監察,視民饑饉,而不蠲租稅,復有何事爲民實惠乎?」 ○對馬州都萬戶表阿時等來獻土物。
○對馬州代官宗俊請還曾來降倭三十餘,上命從降倭自願遣還。
○禮曹啓:「迎誥命儀,依建文三年六月十一日詳定儀注。
」從之。
先期,有司設帳殿于西郊南向立,紅門於帳殿南,設王幄次於紅門外東邊近北南向,設龍亭褥位於帳殿正中近北南向,香亭在其南。
設司香二人位於帳殿外,王拜位於紅門內北向,百官拜位於王拜位之後,以西爲上,無正從之別,合班異位重行。
設司贊二人位於王拜位之北,引禮二人位於司贊之南,俱東西相向,設王祗迎位於紅門外北向。
又於王宮內,設闕庭于殿上正中,設節案于闕庭前,誥案于節案東,印案于節案西,香案于節案南。
設司香二人位於香案左右,設王受賜位於香案前,設開讀案於殿階之東北,設宣讀官位於開讀案之北,展誥官二人位於宣讀官之北,俱西向,王拜位於露臺上,陪臣位於露臺下,北面異位,重行如常儀。
司贊二人位於王拜位之北,司禮二人位於司贊之南,俱東西相向,引班四人位於衆官拜位之北,東西相向,陳儀仗於殿庭東西,設樂部於衆官拜位之南北向。
其日,王率群臣,具儀仗出郊,王便服,衆官禮服。
王入幄次,使臣將至,衆官合班叢立于王祗迎位之後北面。
引禮引王出幄次,就祇迎位,使臣至帳殿前下馬,以節誥印置龍亭中。
司禮引王就拜位,衆官亦就拜位。
司香二人詣香亭前跪,一人奉爐,一人奉香,三上香,退復位,王與群臣行五拜三扣頭訖。
王拜則司禮贊,衆官拜則司贊唱。
龍亭子出,香亭及鼓吹前導,司香二人挾侍香亭續上香。
龍亭子上路東向,衆官文左武右,分立香亭前前導。
使臣騎馬隨龍亭後,王隨使臣同行,東向小住,待衆官騎馬。
行幸至王宮門外,衆官先下馬,左右分立。
龍亭至門,正使持節,副使奉誥印,由中門入,至于正殿,各置于案,正使居東西向立,副使居西東向立。
王由左門,隨行至露臺上,衆官于露臺下,各就拜位。
司贊唱鞠躬四拜平身,王與衆官皆鞠躬,樂作,四拜、平身,樂止。
宣讀官、展誥官由東階升殿,王及衆官皆跪,司香三上香訖,副使以誥授宣讀官,宣讀官跪受,展誥官對展宣讀訖,宣讀官捧誥,仍置于案,司贊、引禮贊唱俯伏、興、平身。
引禮引王由西階,陞詣香案前北面立,引禮贊跪,王跪,衆官皆跪。
副使捧誥授王,王跪受,以授左右訖,引禮司贊唱三扣頭,王及衆官皆三扣頭後,副使奉印授王,王跪受,以授左右訖,引禮、司贊唱三扣頭,王及衆官皆三扣頭。
引禮贊興、平身,引禮引王復位四拜。
司贊唱,衆官皆四拜平身,樂止。
禮畢,引禮引王入幄次,具冕服以出,行向闕拜,如大朝會儀。
1月7日 ○壬子,太白晝見。
○停人日朝賀。
○視事,經筵。
○朝壽康宮。
1月8日 ○癸醜,視事,經筵。
○朝壽康宮。
○上王命卞季良,撰《賀皇恩曲》,將以宴使臣也。
序曰: 賀皇恩,受錫命也。
殿下以父王之命,權攝國事,尋受皇帝誥命,國人懽忭,作賀皇恩也。
詞曰: 赫赫始祖,造我東方。
傳子及孫,世有哲王。
金玉其相,天賦聰明。
旣孝且悌,旣仁且誠。
緝熙聖學,惟日亹亹。
明昭父王,允也知子。
廼倦于勤,廼托國事。
皇帝曰兪,錫是明命。
王拜稽首,皇帝神聖。
皇帝神聖,恩溢朝鮮。
小大舞蹈,感極天淵。
綿綿宗社,彌萬億年。
○司憲府啓請幷禁娼妓金銀首飾,上命勿禁。
○禮曹啓:「進獻種馬,每四年一進,而當進之年,令各道求之,或臨行始得,未及喂養,率多瘦弱。
今後前期二年,令各道預求喂養。
」從之。
1月9日 ○甲寅,親傳春享香祝。
○視事,經筵。
同知事以上皆有故未進,請停講,上特命左副代言尹淮進讀《大學衍義》,至王吉諫昌邑疏,上曰:「野獸奔逸,獵者必得是獸,馳逐險阻,不顧顚仆死亡之患,可謂至愚也。
」 ○金漸言:「長興君馬天牧,老將也。
謂臣曰:『國家以堤堰爲務,是誠然矣,然城堡爲本也。
今沿邊城堡,或不修葺,設若有急,將如之何?』天牧之言,似或有理。
願移堤堰之役,以修城堡。
」 ○朝壽康宮。
○命禁近黃色衣及庶人團領衣。
○上以歲歉,命停春等講武,令橫城、珍寶等處毋備支應之物。
○忠請道觀察使啓:「請道內居各司奴婢全失農者,除身貢,其次減半。
」從之。
1月10日 ○乙卯,上率百官,詣文昭殿行別祭,還禦便殿視事,經筵。
○朝壽康宮。
○傳旨:「闕內拜揖胡跪及中外時敢大小人員私禮胡跪,依六典禁斷。
」 ○上王命兵曹判書趙末生,與議政府、六曹議迎誥命禮,皆曰:「誥命上王所奏請也,上王迎之可也。
主上未受誥命,不可以冕服迎之。
」上王命送禮官,問於使臣,以鼠皮裘及毛冠、手甲、護膝贈使臣。
○禮曹啓:「慶昌府令史,依恭安、仁寧府例,置實差五人、預差五人;仁壽府令史,依內資、內贍例,置實差五人、預差五人。
」從之。
○以修壽康宮,役上番船軍。
1月11日 ○丙辰,禦仁政殿,受群臣朝。
○禦便殿視事,仍置酒,六行而罷。
參贊金漸進曰:「殿下爲政,當一遵今上皇帝法度。
」禮曹判書許稠進曰:「中國之法,有可法者,亦有不可法者。
」漸曰:「臣見,皇帝親引罪囚,詳加審覈,願殿下効之。
」稠曰:「不然。
設官分職,各有攸司,若人主親決罪囚,無問大小,則將焉用法司?」漸曰:「萬機之務,殿下宜自摠覽,不可委之臣下。
」稠曰:「不然。
勞於求賢,逸於得人,任則勿疑,疑則勿任。
殿下當愼擇大臣,俾長六曹,委任責成,不可躬親細事,下行臣職。
」漸曰:「臣見,皇帝威斷莫測,有六部長官奏事失錯,卽命錦衣衛官,脫帽曳出。
」稠曰:「體貌大臣,包容小過,乃人主之洪量。
今以一言之失,誅戮大臣,略不假借,甚爲不可。
」漸曰:「時王之制,不可不從。
皇帝崇信釋敎,故中國臣庶,無不誦讀《名稱歌曲》者。
其間豈無儒士不好異端者?但仰體帝意,不得不然。
」稠曰:「崇信釋敎,非帝王盛德,臣竊不取。
」漸每發一言,支離煩碎,怒形於色,稠徐徐折之,色和而言簡,上是稠而非漸。
○朝壽康宮。
○上王遣軍資監正郭存中、禮曹正郞李宗揆,往使臣處,問迎命禮。
○下沈溫從事官禹承範、河圖、宋成立義禁府獄。
以知趙忠佐漏洩國家拿溫之事,而不首也。
1月12日 ○丁巳,太白晝見。
○視事,經筵。
○朝壽康宮。
○迎接使判漢城權弘來自中和啓:「使臣言:『上王冕服郊迎,今上紅衣玉帶,隨上王迎入王宮拜節後,兩王陞殿,上王近東退立,今王受命謝恩。
』」 ○義禁府提調卞季良等請樸信到遼東,聞趙忠佐漏洩幾事,不卽首告之罪,上王曰:「今有大功,勿論。
」 1月13日 ○戊午,太白晝見。
○朝壽康宮。
○上王置酒,餞謝恩使李原、副使李叔畝,迎慰奏聞使樸信。
○慶尙道觀察使報:「倭賊所擄逃回漢人金得觀等二名到晉陽言:『倭賊造戰艦,要於三月,作耗中國沿海之地。
』」上王命驛召得觀等。
1月14日 ○己未,視事。
○朝壽康宮。
○上王命大臣曰:「曾欲移讓寧於江華,今反思之,若於江華則倭寇可慮,且大妃之疾甚危,常欲相見。
儻有故而路遠不及見,爲恨不少。
」命置楊根。
○兵曹啓:「靑坡、盧原兩驛,人物凋殘,而轉送文書甚劇,各司上守,幷皆停罷。
」上王從之。
1月15日 ○庚申,太白晝見。
○視事,經筵。
○朝壽康宮。
○禮曹判書許稠啓:「金得觀供狀已到,宜先報遼東,轉奏預防。
若不先報,令得觀入奏,而倭寇或先作耗,則似爲不可。
」上然之。
樸信曰:「得觀若還,則朝廷必知我國與倭島地近交通,不如留之。
」上王召左議政樸訔議之,訔曰:「先報供狀不可,留得觀亦不可,當以急傳,遣得觀入奏。
」從之。
○骨看亐知哈指揮照非、兀良哈千戶者安帖木兒等來獻土物。
1月16日 ○辛酉,日暈。
太白晝見。
○上受群臣朝。
○視事,經筵。
○朝壽康宮。
○禮曹啓:「金銀器皿,旣已禁用。
請收外方各官金銀器皿,令戶曹計直給價。
」從之。
○上王初禦壽康宮正門,受武官及軍士朝如儀,兵曹、義禁府、訓鍊觀、軍器監官皆預焉,後不復受朝。
○功臣、諸君餞謝恩使敬寧君??,上賜酒。
1月17日 ○壬戌,視事,經筵。
○朝壽康宮。
○開城留後李都芬避上嫌名,改思芬。
○禮曹啓:「二品以上行職者,錄于坐目,三品以下行職者,一從散官序班。
」從之。
○江原道行臺金宗瑞復命言:「敬差官金襲以損爲實,高重踏驗。
」上曰:「此眞掊克之人,可令憲府推覈痛懲。
」 ○領議政府事柳廷顯啓:「朝官數易,未有久於其職者,司中所任,皆未諳練。
願自今勿數移易。
」上曰:「然。
」 ○司憲府請禁朱紅馬韂,從之。
○以韓確之弟磌爲義盈庫丞,命戶曹特賜七品祿。
1月18日 ○癸亥,視事。
大司憲許遲啓曰:「金漢老不可不誅,請置於法。
」上曰:「予當更議。
」 ○禦經筵。
○朝壽康宮。
○禮曹啓:「行職品帶,一從散官,使臣到國間禁犀帶。
」從之。
1月19日 ○甲子,日暈。
○皇帝遣太監黃儼,偕正使光祿少卿韓確、副使鴻臚寺丞劉泉持節奉誥來錫,王命結綵棚、雜戲以迎之。
上以便服,朝臣以朝服,出迎于慕華樓。
使臣將至,上於帳殿之西,率群臣躬身迎,使臣至帳殿外下馬,奉節誥入帳殿,安置于龍亭,出帳殿,百官前導,使臣在節誥後,上在使臣後,金鼓、儀仗、鼓樂、雜戲皆如常儀。
至景福宮,上王迎命于宮門之外,使臣奉節誥,至勤政殿,上王先拜節誥于殿庭,入幄次。
上率群臣四拜訖陞殿,使臣親授誥命于上,上受訖下庭,與群臣四拜畢,入幄次服冕服出,與群臣遙謝四拜,焚香又四拜,山呼舞蹈四拜,入幄次釋服。
使臣奉節出,上及上王出殿庭祗送。
群臣導節至太平館,以節安于北樓上。
上王至館,與使臣行私禮,還壽康宮,次上行私禮,出禦幄次。
群臣行禮旣畢,韓確至幄次前,行四拜禮訖,上設宴慰使臣,贈以鞍馬、衣服。
上之與使臣行禮也,韓確辭不敢,上強之,乃就位,及宴,確不赴。
確,本國人,其妹選入帝所見寵,帝欲榮之,召赴京師,授誥遣還。
○黃儼奉宣諭,求火者四十人、印佛經紙二萬張。
○下禮曹佐郞金寧、兵曹正郞金廧、佐郞鄭麟趾于義禁府獄,以迎誥時闕黃儀仗也。
○其誥命曰: 帝王爲天下之主宰,治式廣於同仁;賢德係一國之表儀,理必先於有後。
朕承天命,統禦萬邦,綏靖懷柔,一視無間。
故簡賢命德,以任藩服,因情適宜,以緻化理,所以重繼續而繫衆心也。
乃者,朝鮮國王李〈太宗諱。
〉來奏長子禔不德,不堪繼嗣,以第三子〈上諱。
〉孝悌力學,爲國人之所屬望,可立爲嗣,且以年老不克任事,陳乞休緻,傳襲以位。
今特允所請,命爲朝鮮國王,世守厥服。
於戲!藩國所寄,匪德不勝,惟忠可以事上;惟孝可以事親,惟謙勤可以立身;惟仁愛可以保民。
爾尙夙夜寅畏,服玆嘉命,茂延福慶,永祚邦家。
欽哉! 1月20日 ○乙醜,上遣知申事元肅,問安使臣,因遺貂裘及服飾,劉泉不受,幷還前日所受之物。
○上王遣兵曹判書趙末生,問安使臣。
自是兵曹堂上輸日以行。
○中外群臣上箋稱賀,上禦仁政殿受賀訖,率百官幸太平館,宴使臣。
○上王賜吳眞米豆二十石。
眞,老譯也。
○上命金寧就職,以責在兵曹也。
1月21日 ○丙寅,朝壽康宮。
○上遣左代言金益精,問安使臣。
自是代言等輪日以行。
○上王欲邀使臣於壽康宮,劉泉曰:「承命事完,不可奉節而復往,亦不可舍節而他之。
老王如欲見我,直當來所館。
」上王幸太平館慰宴,韓確辭以疾。
上王語使臣曰:「倭島近於國境,如在淮安望沙門島,或來侵掠,或乞糧買賣。
」又曰:「伯顔不花、李敏等說稱打捕海靑、土豹,齎勑來止鹹吉道。
」儼曰:「伯顔不花等事,殿下須奏聞,吾亦奏達矣。
」使臣求見火砲,命設火棚,至昏,與使臣禦館門觀之。
火發,泉或樂或驚,起入復出者再,儼陽若不驚而色動。
上王賜使臣以鞍馬,儼受之,泉不受。
上遣知申事元肅、宦官盧希鳳,進太平館,侍上王還。
是日,上再朝壽康宮。
○義禁府啓:「闕仗,責在鄭麟趾。
」上命金廧就職,麟趾歸私第。
1月22日 ○丁卯,朝壽康宮。
○上以冕服,百官以朝服,拜表箋于昌德宮如儀。
謝恩使右議政李原、副使同知摠制李叔畝發行,上王賜原等貂裘,上亦賜衣笠與靴。
命同副代言柳穎往餞原等于延曙驛亭。
表曰: 錫命自天,懷柔旣洽。
措躬無地,感愧冞增。
寵矜踰涯,粉麋難報。
伏念猥將庸陋,叨荷生成。
功乏絲毫,權守藩宣之寄;恩深雨露,旋加茅土之封。
喜溢堪輿,慶延宗社。
玆蓋皇帝陛下心敦字小,量廓包荒,諒臣父敷奏至情,謂臣身纉承景緖,遂令孱質獲被洪私,謹當益竭忠勤,倍殫節義。
之屛之翰,遵侯度而恪虔;載寢載興,祝皇齡於萬億。
帝所進金飾鞍子四面、黃細苧布三十匹、白細苧布三十匹、黑細麻布一百匹、絲麻交織布一十匹、絲苧交織一十匹、人蔘二百觔、松子三百觔、五味子一百觔、雜色馬六十匹。
東宮進鞍子二面、白細苧布二十匹、黑細麻布四十匹、人蔘一百觔、雜色馬六匹。
○遣宦官盧希鳳,將食物贈使臣劉泉,不受。
○上王女適贊成樸信之子從愚,乃貞懿宮主權氏出也。
上命知申事元肅、左代言金益精、右副代言崔士康,往監諸事。
○韓確獻受賜羊二十頭、馬二匹,上王殿亦如之。
1月23日 ○戊辰,上朝壽康宮。
○上王迎慰韓確,兼餞賀聖節使判敦寧府事李之崇。
之崇,義安大君和之子也。
○上王下承政院注書李師孟義禁府獄。
先是,廣州記官李捷密進妓勸留兒、淮安月等於讓寧,至是,判牧事李培使人告于上王殿,卽命師孟,往捕出入讓寧所者。
師孟惟捕房守奴全松、日守兩班李同仁,而李捷亡命。
師孟恐得罪,詐言捷先未捕而逃,上王曰:「旣失罪人,辭又不直。
」乃命下獄。
○上賜韓確奴婢十口、田七十結。
○議政府宴使臣。
1月24日 ○己巳,視事。
大司憲許遲啓曰:「金漢老今以母死于果川,特許上來行喪,而漢老對妾,不顧喪事。
且聞憲府復請其罪,貶于羅州,無公牒,而擅往羅州。
如此不忠不孝之人,請置於法。
」命安置羅州,禁其出入。
○以樸從愚爲資憲大夫雲城君,封貞懿宮主女爲貞惠翁主。
○遣司譯院注簿趙翕,押金得觀馳赴遼東。
又有漢人彭亞瑾等一十六名,自倭島節次逃回,遣司譯院判官吳義,押解遼東。
○劉泉陰誘通事,改飾所持馬鞍,又陰求貂裘、煎茶器、黑斜皮。
泉之前後辭贈物,非本心也,實畏黃儼也。
○議政府上書,請司憲府書吏、所由等擅囚李泉之罪,命下刑曹推問治罪。
泉,右議政李原之子也。
以銀環飾笠纓,禁亂書吏、所由遇諸道,囚之典獄。
○司諫院狀啓:「金漢老不葬其母,來往竹山、廣州,憲司請治其罪,宜從其請。
辛孟和三兄弟,其父克禮曾犯不忠,不可許屬忠義衛。
」上曰:「克禮所犯,實非不忠;漢老之罪,亦已論斷,豈可更論乎?」大司憲亦再請,不允。
1月25日 ○庚午,禦經筵。
○朝壽康宮。
○宗親、駙馬宴使臣。
○上王以廣州不能防閑,緻令女妓通于讓寧,又失李捷,命囚判牧事李培、判官金俓於義禁府,又命幷囚勸留兒、淮安月。
○上王遣嘉禮色副使崔孟溫、宦官盧希鳳於慶尙道,選揀處女。
○慶尙道觀察使報:「被擄漢人連續逃回,請遣譯語人啓。
」從之。
○上王命作第於楊根郡,將以置讓寧也。
1月26日 ○辛未,朝壽康宮。
○上率群臣,幸太平館拜節,宴使臣,贈以鞍馬,泉不受。
上語使臣曰:「紙箚則已準數矣,火者雖聚至三四十人,可進者恐未滿三十。
」儼曰:「滿二十足矣。
使元摠制進之乃可。
」上曰:「諾。
」 ○兵曹更定軍士朝會儀以啓: 每月初一日、十六日鼓初嚴,有司設儀仗於殿庭,鼓二嚴,軍士皆詣殿門外,鼓三嚴,三軍判府事以下軍士及有兼帶前銜軍士,由東西門先入殿庭,中心爲頭,東西分立。
上陞座,軍士行四拜禮出次。
三軍甲士、都城衛、各道別牌、侍衛牌入庭行禮,若中軍入直,則左軍在東,右軍在西;左軍入直,則中軍在東,右軍在西;右軍入直,則中軍在東,左軍在西。
內禁衛、忠義衛、義禁府、司僕寺、訓鍊觀、軍器監在東,內侍衛、別侍衛、鷹揚衛在西,都城衛及京畿、慶尙、忠淸、全羅道別牌、侍衛牌在東,江原、黃海、鹹吉、平安道別牌、侍衛牌在西,竝依前例,牌頭各率牌內軍士行禮,其餘時散大小軍士,各以職次序立。
宣旨依允。
1月27日 ○壬申,視事。
○命宦官李材,將食物贈使臣。
○六曹宴使臣。
○命禮曹節還時,令京外官結綵。
○命京畿饑饉人民,勿問所耕有無,竝皆賑濟。
○上王贈黃儼苧麻布各十五匹、人蔘二十斤,劉泉亦如之。
○禮曹啓:「歸厚所提調一、提擧二、別坐二,竝以有慈惠者用之,提擧以下,僧俗交差。
」從之。
1月28日 ○癸酉,視事。
○朝壽康宮。
○司憲府啓:「請令前所造婦女畫金笠子,着小印子,以憑檢考。
」上曰:「兩班婦女所着之笠,於街路中脫取考驗不可。
自今若有新造者,其笠主及工匠,竝以制書有違論。
」 ○司憲府啓:「原州道敬差官金襲諭吏,減錄原州、橫城、狼川等處限外田於都目狀,犯在赦後,乞收奪職牒,下獄推鞫。
」從之。
○命慶尙道船軍,依舊合番赴防者,量給半朔料。
○司諫院啓:「摠制禹博曾犯贓罪,以赦得免,請究治其罪,以正士風。
」命罷其職。
1月29日 ○甲戌,視事。
○朝壽康宮。
○上王幸太平館,餞使臣。
○戶曹啓:「前牧使鄭貫曾遞受其父科田,今其父得罪,請還收其田。
」上曰:「貫旣無罪,且遞受於其父事發之前,何可追奪?」 ○刑曹啓:「誠寧大君家奴十人,以巫女寶文妄行救病,乃緻誠寧之卒,打殺之,請鞫治罪。
」上曰:「誠寧法席,始於晦日,姑停勿問。
」 ○是日,上再朝壽康宮。
1月30日 ○乙亥,視事。
語及濟州民飢,禮曹判書許稠啓:「賑濟事,曾於去年十月已下,尙未擧行,宜速輸米以賑之。
」戶曹判書崔迤啓:「先輸米三百斛,審問飢饉之狀,連續輸送便。
」上曰:「宜速差人督運,以賑窮乏。
」 ○禦經筵。
上曰:「《七月篇》備言民之艱難,不言設施之方,將何術以爲之乎?」卞季良對曰:「恤民之要,在於知人而任之。
知人善任,於爲國乎何有?」鄭招啓曰:「各道監司褒貶守令不中,率以便捷辦事爲能,遂使實惠不及於民。
願自今守令新除者,殿下必親引見,審察賢否,然後使之赴任,則守令得人,而民受實實惠矣。
」上然之。
○朝壽康宮。
○李捷自見,命囚于義禁府。
○宣旨:「勸留兒、淮安月,除籍放歸其家。
」 ○廣州馳報:「讓寧前夜三更,作書封置,踰垣而逃。
」上王憂歎不進膳,命宦官崔閑、洪得敬、內禁衛洪約等,前往廣州尋之。
卽下宣旨曰:「讓寧大君禔性行狂妄,予以骨肉之意,造家於楊根之地,厚其俸祿,欲使安享富貴,今禔不勝狂妄,獨身步出。
其令京畿觀察使諭道內尋訪率來,倂見尋人姓名以聞,予不吝賞。
」上亦下敎曰:「讓寧大君骨肉至親,仰京畿監司盡心尋訪,得者重賞。
」上王命李倍、金俓還任,尋訪讓寧。
讓寧之走也,上下皆歸咎於嬖妾於裡,於裡不勝憂憤,是夜自縊而死。
初,上王在位,上在潛邸,讓寧爲世子,於裡事發,下義禁府鞫之。
女妓七點生,辭連亦逮,言曰:「沈判書宅主,亦知此事。
」義禁府請曰:「溫,大臣也,知東宮失德之事,義當啓之,終不以聞。
請竝其妻收而問之。
」世子嘗謂上曰:「聞於裡美久矣,在外無如之何。
及聞入京,親至其家令出之,其家匿不出,我強之,於裡不得已而出,髮着澡豆,面不洗,然一見可知其美也。
我令其家人出鞍馬騎之,其家人不肯出,我曰:『然則以我所騎馬騎之,我將步歸。
』其家人不得已出馬,我執於裡袖,引使騎馬,於裡曰:『雖不我執,我將騎之。
』卽騎馬。
於其時,四隣之人聚觀如麻,其夜至廣通橋邊小家宿。
翼日,於裡沐髮施朱鉛,其夕騎馬,立我後偕入宮。
火光微照,顧見顔色,何可忘也?」又孝寧謂上曰:「伶人李法華之子吾麿智,我之伴黨也。
世子常常至法華家,或經宿或宴樂。
吾麿智每誑隣人曰:『我主公孝寧大君至我家。
』我之他伴黨一人詗知之,陽若不知,謂吾麿智曰:『我亦欲見主公。
』吾麿智百計防之不納。
及曉,世子將入宮,其人亦隨而呼曰:『欲見主公。
』吾麿智在馬側無如之何。
」及義禁府請治溫及妻之罪,上具以世子及孝寧所言啓于上王,且曰:「臣所聞如此。
由是觀之,自卿士大夫至閭閻小人,無不知之者。
今請溫罪之大臣,亦豈不知而不言者耶?獨請溫與妻之罪,其可乎?」上王曰:「汝言是也。
」詰朝,上王親見知申事及臺諫備言之,如上所啓,且曰:「溫,忠寧之妻父也,而言世子之事,於情理何如?」河演時爲臺官對曰:「上敎至當。
」於是,乃命勿問。
讓寧私通憸小,出入東宮,上王知之,令鎭撫一人常在東宮以察之。
一日,讓寧謂上曰:「今日守門鎭撫見我洗水,間人之出入於門,陽爲檢察之狀,作高聲以叱之,心實右我也。
」不言姓名,蓋權頤也。
上在東宮,沈溫白上曰:「朝士喧說:『讓寧若不廢一二年,則任君禮、權頤,皆如具宗秀矣。
』」其後上皆啓上王。
二月 2月1日 ○丙子朔,上朝壽康宮。
○讓寧旣逃,卽登峩嵯山終日,夜投平丘驒裡本宮奴李堅家,靴破足露。
堅來告,上王遣孝寧大君、敬寧君、宦官兪實、嚴永守,齎衣服靴及宣醞迎來。
讓寧乘昏入城,自慙以袂掩面,詣壽康宮。
上王見之,且悲且喜,敎誨丁寧,且曰:「汝之亡也,主上聞之,不食不飮,悲泣無已。
汝豈如此?汝所行甚悖,我特以父子之情憐之耳。
」禔聞敎退于房,手彈瑟琶,無悔過意,容止如常。
宦官等歎曰:「天性之難化如此。
」 ○上遣繕工監正李侃于濟州,賑飢民。
○宣旨:「兵曹佐郞鄭麟趾,笞四十收贖,令還就職。
」 2月2日 ○丁醜,朝壽康宮。
○上幸太平館餞使臣。
○上王命囚藥莊、加伊、蟲介于義禁府。
藥莊,讓寧乳媪;加伊,漢老婢妾;蟲介,於裡私婢。
讓寧之走也,藥莊等以事由於裡,歸咎威逼,蟲介不能禁止,以緻自縊,下獄鞫問,尋赦之。
○上命知申事元肅,贈黃儼、劉泉十二升苧布各十匹、麻布各十匹、十一升苧布各十匹、麻布各十匹、衣各一襲、人蔘各三十觔、滿花寢席各六張、茶各三鬥、厚紙各六百張、石燈盞各一、念珠各一百貫。
別贈黃儼極細交織布三匹、綿紬二匹,儼甚喜。
又贈頭目苧麻布及衣有差,泉不受,密贈以苧麻布各二匹,泉喜受。
2月3日 ○戊寅,日暈。
○上朝壽康宮。
○上王禦便殿,上侍,讓寧在側。
上王召兵曹判書趙末生、參判李明德、知申事元肅、左代言金益精、左副代言尹淮賜坐,乃言曰:「予數日深思,所以處讓寧之方,乃今得之。
卿等皆通今達古之儒,明聽予言。
讓寧所爲狂悖,敎之不悛,遂至於此,然謀叛之罪則其所絶無。
是以置諸近地,欲使保全,而乃復有今日之事,可謂羞愧。
予早歲連失三子,甲戌,讓寧乃生,恐其又死,置諸本房宅。
〈卽驪興府院君〉丙子,孝寧生,不十日而得疾,置諸洪永理家,丁醜,主上生。
于時我爲鄭道傳輩所忌,勢不見容,實慮餘日無幾,常懷鬱悒無聊,我與大妃更相抱負,未嘗離于膝上。
由是慈愛最篤,異於他子。
然當建儲之日,但以嫡長命讓寧,予豈有一毫私意於其間乎?讓寧旣在東宮,而所行不善,不孝父母,不可忍言。
自今以後,以讓寧付之議政府、六曹,予不與焉。
如又犯法,政府拿來,吾不管;六曹拿來,吾不管,一從國家處置。
宦官宮妾,敢有私以讓寧之事告我者,我定不饒他,到其時莫道予忍心也。
唯正至歲時之類,告於主上,欲見父母,到於闕門之外,則當召見之。
讓寧之身若有疾病,危急濱死,則亦須使我知之也。
予於讓寧,父子也,故情有所不忍,至於君臣,則異於是。
臣之於君,苟幹名犯分,則有賜死之法。
讓寧雖至愚,豈不知乎?昔唐明皇一日殺三子,史氏譏其不仁之甚。
此則三子無罪,而明皇聽讒故耳。
如其眞有罪,則亦不得已焉耳。
」又曰:「予之傳位,本欲遺棄世事,優遊自適也。
獨於軍事,尙且親摠者,以主上年少,不知軍事故耳。
待年三十,更事旣多,則將盡以相授矣。
向也若使諸子爲元帥,分掌諸道兵馬,接見將士,則主上豈至今不知軍事哉?然予之未敢者,以彼猜險,方在東宮,而諸弟各執兵權,則安能相容哉?」目讓寧曰:「汝之逃出,予與大妃未知汝生死,常流涕,主上在側亦流涕。
假令汝身安穩,而諸弟有故,則汝肯如主上之今日乎?主上孝悌天至,汝兄弟俱可以保全,予無憂矣。
予之流涕者,非爲汝也,爲國家羞耳。
汝若走而不幸,則後日安知汝狂妄自緻乎?」又曰:「於裡之死,誠可哀憫。
於裡非自媒於讓寧也,乃讓寧奪宰相之妾耳。
且讓寧出走,豈於裡之故哉?」又曰:「今欲賜讓寧鷹子二連、馬三匹,使之放鷹,以從其欲。
」仍使廣州牧使、判官中一人隨之。
讓寧復請調鷹人張立等三人,上王顧曰:「夫小人之從貴人者,以貴人能庇護也。
汝旣不肖,身且不能保,況於他人乎?人誰肯從汝?且汝雖無他技,調鷹則汝自能之,不須他人也。
」 ○命參贊卞季良、禮曹判書許稠等,開生員試于成均館,遣右副代言崔士康奉禦寶宣醞,往成均館。
○上王幸太平館,別使臣。
2月4日 ○己卯,還置讓寧大君禔于廣州。
上王賜馬四匹、鷹子二連,仍命五六日一次放鷹,牧使隨之,有故則判官,判官有故則土居老實品官隨之。
又命罷楊根造家之役。
○黃儼、劉泉還京師,韓確以聖旨仍留。
上率群臣餞于慕華館,贈以馬,儼、泉皆不受。
遣孝寧大君??[1]、左議政樸訔、參贊金漸、知申事元肅于碧蹄,驪川君閔汝翼于留後司,吉川君權跬于黃州,判漢城權弘于平壤,兵曹參判李明德于安州,齎宣醞慰遣之。
又命長川君李從茂護行,將貂裘及細苧麻布六匹,密贈泉于江上。
○命賜入朝火者尹鳳瑞興本家米豆二十石。
時鳳得幸於帝,故儼請之也。
2月5日 ○庚辰,義禁府具李捷等獄以聞,宣旨:「捷及李同仁杖一百,永屬驛吏,全松杖六十。
」初,讓寧使全松招妓,松不從,讓寧怒鞭之,松不得已與捷、同仁共議,招勸留兒、淮安月納之。
義禁府又啓金升敬、李宣、李洪潛通于讓寧之罪,宣旨:「升敬、宣、洪各杖一百,屬于刑曹杖首。
」 2月6日 ○辛巳,日暈。
○朝壽康宮。
○上王與上餞進獻使元閔生于內殿。
○取生員成以儉等百人。
以儉本無才,冒寫他人所著,擢第一。
2月7日 ○壬午,日暈。
○視事。
○卞季良、許稠請復進士試,不允。
○司諫院狀啓:「大駕行幸,群臣序立,各品行揖禮,於參議以上,員數旣多,行禮之際,多不中度,考之儀注,則無焉。
古者惟天子旅見諸侯,諸侯旅見群卿,且道途之間、塵穢之中,非行禮之地也。
自今請除此禮。
」從之。
○王旨:「鰥寡孤獨貧乏之民,年雖豊,猶且稱貸,況今荒歉,必有餓莩。
京中五部坊裡,搜檢名數以聞。
」 ○大司憲許遲啓曰:「今年荒歉,而加以使臣支應,民勞馬困。
上王若平安,則請停平山行幸。
」上曰:「上王宿疾,不可不理。
」 ○上朝壽康宮,陪上王幸東郊,放海靑,晝停于幕次。
上王召見趙末生、李明德、元肅曰:「今大司憲請止平山之行,吾素有風疾,往往酸痛,大臣屢請湯沐,故欲爲是行。
今大司憲之言是矣,於卿等意何如?吾亦以爲,不知者必以我爲鷹犬之好,其知大體者,豈若此哉?」末生等曰:「使臣支應,亦小事也,何足以此爲言?」上王曰:「伊川溫井何如?比平山稍遠,且無草。
」肅曰:「倉穀亦少。
」明德曰:「伊川不可行也,地亦氷凍不釋。
」上王還宮,傳曰:「吾於路上反覆思,平山之行果有不便。
非特使臣,宣慰使連連往來,驛路可慮,吾必不行,待來秋明春乃行。
其速召李君實還,吾若病發,則針灸理之。
」末生、明德、卞季良曰:「使臣之行,弊亦不多,上體未寧,民間小弊,輕重存焉。
且針灸非臣等所望也,一朝病發,雖悔不及。
」上王曰:「大臣、兵曹、代言司曾請沐浴理病,今卿等亦請行,吾將從之。
」 ○刑曹啓:「楊州囚殺夫白丁女熊伊死於獄中,請依律行刑。
」從之。
2月8日 ○癸未,上禦仁政殿,放生員試榜。
○以李之剛爲戶曹參判同知經筵事,許遲吏曹參判,金自知刑曹參判,成揜右軍同知摠制,車指南中軍同知摠制,李種善漢城府尹,韓尙德江原道都觀察使。
○柳廷顯、樸訔、趙末生等固請幸平山,上王從之,命勿招李君實。
○命李思孟就職。
2月9日 ○甲申,日暈。
○賀聖節使李之崇發行。
上初欲以便服拜表,知申事元肅已宣告百官矣,左代言金益精後至,謂右代言李隨曰:「公受知最舊,不與群臣同,且爲禮房。
今當新受誥命之後,拜表之禮,不可以便服行事,盍爲殿下請之?」肅曰:「此無大得失,不必請之。
」益精曰:「事大之禮,何得言無大得失乎?」左副代言尹淮謂隨曰:「昔慕容皝之爲燕王也,遣長史劉翔朝于晉,晉帝引見翔,宣問慕容鎭軍平安,翔曰:『臣受遣之日,朝服拜章。
』史氏稱其善於辭命。
今殿下平安,豈可以便服拜表乎?」隨乃入啓,上卽以冕服拜表如儀。
○老上王如壽康宮置酒。
老上王向南禦交倚,上王向西禦交床,上亦向西禦平床,宗戚、宰樞俱侍,各以次進爵。
宴罷,上王手擎黑海靑,跪進于老上王,老上王亦跪受。
還宮,上王與上送至門外。
○新生員成以儉等百人,俱詣壽康宮,行謝恩肅拜,上王賜酒果饋焉。
○上賜酒飡于讓寧。
○宣旨:「停平山行幸,召還李君實。
」 2月10日 ○乙酉,視事,經筵。
○朝壽康宮。
○江原道監司韓尙德以母病辭,以前知申事河演代之。
○以鐵原府使裵屯與江華府使洪延安換差。
鐵原爲講武場,而屯乃儒生,故換之。
2月11日 ○丙戌,日暈。
○受群臣朝。
○視事,經筵。
○司憲府劾啓:「行臺監察所擧江原道守令周漢、柳復中、許放、趙摠等四人,減報田租,律該杖七十,徒一年半。
」上皆令減二等收贖。
○上朝壽康宮。
○上王幸東郊放鷹,上命右代言李隨、宦官金龍奇,齎奉內醞,進于晝停所。
○遣元閔生,進獻純白厚紙一萬八千張、純白次厚紙七千張、火者二十名。
○以金自知爲禮曹參判,姜淮仲漢城府尹,洪汝方刑曹參判,李種善仁壽府尹,成揜左軍同知摠制,黃象右軍同知摠制。
2月12日 ○丁亥,視事,經筵。
○朝壽康宮。
○命繕工監,新作經筵廳。
○王旨: 民惟邦本,食爲民天。
比因水旱風雹之災,連歲兇歉,鰥寡孤獨窮乏者,先受其苦。
至於有恒産之民,亦未免飢餓,甚可憐憫。
爰命戶曹,發倉賑濟,續遣知印,分行考察,守令不恤民隱者,間亦有焉,已令有司治罪。
嗟乎!生民之衆,餓莩之狀,非予寡躬所能周知。
監司、守令近民之官,體予至意,夙夜匪懈,一以境內人民,不至於飢餓、失所爲慮,至於荒僻村落,親行考察,盡情賑濟。
予將更遣朝官,審其能否,如有一民飢死者,監司、守令,竝以敎旨不從論。
○就差進獻使通事全義,管押被倭擄掠逃回漢人賈三等男婦共六名,解送遼東。
2月13日 ○戊子,朝壽康宮。
○完原府院君李良祐之子興潞、興濟、興潑等免喪入見,上王置酒慰之。
上率宗親侍宴,上王曰:「年歉民飢,不可宴飮,然完原之子,終制來謁,故爲設小酌耳。
」良佑,元桂之子也。
○命李葳採銀于谷山、信川等處。
2月14日 ○己醜,視事,經筵。
○朝壽康宮。
○李君實回自海州。
○上王曰:「予身上風疾,往往發作。
萬一大發,則臣僚必曰請沐浴治疾,而不從,以至於此矣。
予將往平山,其待侍衛之士支應諸事,一皆從簡。
」命兵曹發急傳,刷聚鋪馬于江原、忠淸、黃海諸道,以贊成樸信爲支應使。
○吏曹啓:「東西活人院皆置祿官,東活人院則濟生院,西活人院則惠民局,分掌救療。
其救療能否,惠民、濟生提調及兩院差備向上別監、祿官等考察,物故及差愈、未差愈人名數,每當月季報禮曹,具本以聞。
上項提調以下能否,令兩院實案,提調大司憲檢擧。
」從之,仍命兩院祿官各設二人,竝以屬處醫人差下。
○光祿寺少卿鄭允厚卒,遣通事全義報禮部。
允厚女曾選入帝所。
2月15日 ○庚寅,視事。
○朝壽康宮。
○遣韓確于義州,齎宣醞慰使臣。
○憲司啓請令臺諫各一人從駕,上曰:「非吾獨行,不可從也。
」 ○諫院啓:「請歲歉民勞,惟殿下留都,以除支應之弊。
」上曰:「父王湯沐之行,敢不扈從?」 ○對馬島倭宗祐馬還我被擄人一名,獻土宜,仍請糧,給米二十斛。
2月16日 ○辛卯,視事,經筵。
○朝壽康宮。
○左議政樸訔啓:「請選聚文臣於集賢殿,以振文風。
文科難武科易,子弟多趨武擧,自今須通四書,然後許赴武擧。
」上嘉納之。
○賀正使金汝知回自京師。
○戶曹啓:「曾命各道監司、守令,賑恤窮民,然各因務劇,不能以時考察。
乞令各其境內,擇曾經顯秩,廉勤幹敏者,與同守令專心賑恤。
監司首領官分巡檢察,每於朔末,開具能否以啓,如有不能賑恤,以緻飢餓者,置之重典;其賑恤有效者,優加褒賞。
」從之。
2月17日 ○壬辰,視事。
上語及擊鼓事,參贊金漸對曰:「我朝設擊鼓之法,已有年矣。
今殿下聰明仁恕,每使下情上達而無滯,往往有擊鼓者,或被越訴之罪,甚非聖朝使民無訟之意也。
自今無問是非,許令擊鼓,皆得上達可也。
」知申事元肅曰:「如此則擊鼓者多,辭訟紛紜,實未可也。
」金漸曰:「我國不如中國之人多事煩。
使法官聽擊鼓之訴,直者受理,曲者加罪,則擊鼓自稀,而獄無留滯矣。
臣以不才,亦忝刑官,若有治罪之敎,則何敢使之留滯乎?但義禁府非齊坐,則不聽斷,此留滯之由也。
」上曰:「然。
然義禁府齊坐與否,在事之大小。
」元肅曰:「有事則齊坐,已有前例。
」上曰:「事非關係,則一人可以聽斷。
」 ○禦經筵。
問經筵官曰:「東堂考講之法可乎?」侍講官鄭招對曰:「考講之法,相對問答之際,雖聖人不能無私情。
且問者有意強問,則答者雖有口辨之才,不能答矣。
」上曰:「一二大臣言:『自復立考講之法,兩班子弟皆憚於學文,趨於武擧,恐文士日減。
』獨樸訔以考講爲良法。
」鄭招曰:「取武士,亦講七書,豈無私情乎?臣登第時,亦有考講之法,然實無益矣。
」上曰:「臨文考講之法何如?」鄭招曰:「問言外之理而能答,乃實學也。
至於論文,人人之所同,而無特異者也。
古人雲:『孟子尤長於《詩》《書》。
』夫以孟子而如此,況非孟子者,安能遍通經傳乎?」同知經筵卓愼曰:「《小學》之書,誠人人之所當講明者也。
故當試年,令成均正錄,先講《小學》,然後方許錄名,而未聞有不通者,安有人人能明《小學》乎?至於四書五經,亦如是耳。
當開試之日,始集擧生而考講之,豈皆平日能通經傳者乎?今若外而鄕學,內而成均、五部,擇通《小學》者爲師表,先敎《小學》而後,乃訓經傳,日常講明,考其能否,及其試年,又加考講,則取士之法得矣。
」上曰:「然。
」鄭招曰:「今仕者皆兩班子弟,乳臭之童不加學問之功,其於職事亦未嘗諳練,加之以數數遞代,因此廢時失事。
此亦士風之可言者也。
」上曰:「予亦知其有此弊也。
」鄭招曰:「近日新生員等,僅十餘人拜于闕庭,新進之風,未有若是浮薄。
欲正士心,不可不制之以法。
今殿下日禦經筵,講明道學,凡有耳目者,孰不觀感乎?」卓愼曰:「《大學》序曰:『夫以學校之設,其廣如此,敎之之術,其次第節目之詳又如此,而其所以爲敎,則又皆本之人君躬行心得之餘。
』凡下之趨向,皆在人君之一身也。
」上曰:「然。
」卓愼又曰:「《大學衍義》一書,善惡昭然,可爲勸懲,誠人主之龜鑑也。
願殿下無倦,常目在之。
」上曰:「然。
予自幼篤志學問,未嘗少懈,《大學衍義》當更反覆讀之矣。
」卓愼曰:「臣嘗詣闕,喜聞殿下手不釋卷,夜深乃寢。
願殿下執此之心,無荒無怠。
人心無常,操則存,捨則亡,聽政學問之外,無他雜念萌于其間,則聰明日廣矣。
」上然之。
○朝壽康宮。
○傳旨:「今行幸時,諸道監司、節制使,毋得越境問安,且除別進上。
其平安、鹹吉兩道,依式進上及上王殿別進上,進于行在所。
」 ○命給隨駕前銜鎭撫及左右司禁馬料豆,人二斛。
○上王禦壽康宮正殿視事,仍餉宰樞。
○傳旨:「今後義禁府關係大體外,小事雖一人聽斷,以爲恒式。
」 2月18日 ○癸巳,視事,經筵。
○宣旨:「新造畫金矢房者,依金銀犯法例論。
」 ○兵曹啓:「補充軍等,多有受職免役者。
其冒受者,竝皆收奪職牒,還充其役。
」宣旨從之。
○罷判繕工監事洪理職,坐工繕不牢緻也。
2月19日 ○甲午,視事。
○朝壽康宮。
○減全損田稅米。
○命還給安壽山告身。
○司憲府彈判右軍都摠制府事樸子靑以宮闕都監役不能考察,罪與洪理同,不允。
○兵曹啓:「三軍近仗去官,依軍器監別軍例,一年兩都目敍用。
」宣旨從之。
○上王以宮中疾病,命停平山行幸。
2月20日 ○乙未,視事,經筵。
○朝壽康宮。
○順天都護府使宋克良、知興海郡事兪勉在任身故,命戶曹緻賻。
○全羅道監司李安愚啓:「古阜訥堤下可耕萬餘結。
乞依井田之法,同養公田。
」從之。
○許遲請暇浴於平山溫井,賜藥,又諭黃海道監司,支給酒飡。
○宣旨: 主上體重,明日欲與主上,陪老上王,幸東郊廣津,又將田于楊根、廣州,卽令兵曹約會京畿各官才人、禾尺于草伐裡。
○宣旨: 李登之子宣,太祖愛甥也。
其母雖賤,爲吾妹也,吾亦憐愛之。
曾與前知平州事平得邦約婚,得邦許之,今乃辭以家貧,其下得邦于義禁府獄,鞫問其由。
2月21日 ○丙申,禦經筵。
○朝壽康宮。
○上王與老上王幸東郊,觀放鷹,上從之,遂置酒于臺山新亭,至暮乃還。
山在箭串坪之東,臨漢水,狀如伏甑,或曰甑山。
上王自前冬命築宮其下,作亭其上,至是告成,乃命樸訔名之,訔請命以樂天,從之。
2月22日 ○丁酉,日暈。
○視事,經筵。
○朝壽康宮。
○呂陽縣人擊鼓,願復立縣,上以合屬年久,命下刑曹治罪。
金漸進曰:「幷合年久之邑,毋得復立之法未立,而以擊鼓論罪,則恐緻人怨。
」從之。
○命以甘露寺奴婢一百口,賜大慈菴。
○兵曹啓:「楊根城山驅軍二千名,發楊根、砥平等八邑;廣州劒斷山驅軍二千名,發廣州、龍仁等九邑。
」上王從之。
2月23日 ○戊戌,日暈。
○視事,經筵。
○朝壽康宮。
○卞季良啓:「東堂初場講經之法,乃我太祖成憲也。
然擧生以面講不中爲慙,憚於學問,而就武擧者多矣。
此實有乖於國家興學取士之義,置師傅於成均,分遣敎官於鄕學,春秋敎以禮樂,冬夏敎以詩書,而臣請以製述取士。
」上曰:「然。
當更議之。
」上問諸代言,皆曰:「太祖、上王成憲也。
且所以重明經,不可遽罷。
」獨柳穎曰:「講經,不如製述之興起斯文。
」上曰:「使擧生不得聚頭通議,則製述爲佳。
」 ○上王復患風疾,趙末生、元肅等再請浴于溫井,上王曰:「黃海之民,豈不以我爲輕變哉?」遂不允。
○參督金漸妻權氏卒,賜棺槨及紙百卷。
○刑曹啓:「《無冤錄》雲:『凡告事,必明註年月,而文案中,不得寫去年、今年、前月、今月、當日、此日。
』今後關係人命重事及堪爲後考公私文案,必書某年某月某日,以爲恒式。
」從之。
2月24日 ○己亥,日暈。
○禦經筵。
○兵曹奉宣旨,罷鷹揚衛。
高麗事元以來,府衛之職,皆近習請托,不肯任職,乃置忽赤、亐達赤等成衆愛馬,以備宿衛,國初悉罷之。
上王始置鷹揚衛四番,至是又罷之。
○謝恩副使李迹回自金陵。
迹爲沈溫副入朝,時皇太子在金陵。
前此,副使至燕都,多令隨使還,唯迹得至南京。
2月25日 ○庚子,日暈。
○視事經筵。
○朝壽康宮。
○上王幸樂天亭。
○對馬島宗貞茂子都都熊瓦刷還我國被擄人二名,上命禮曹,考例厚待,賜緜布紬布各十匹。
○判漢城府事權弘上言: 箕子之賢,天下萬世所共敬慕。
吾夫子嘗言:「殷有三仁焉。
」我東方禮樂文物,侔擬中華者,以箕子受封於此,而施八條之敎也,其有功於東方甚大。
太祖開國,首載祀典,所以尊崇先聖者至矣。
然而墓無碑記以顯揚功德。
乞下文臣撰碑文,樹之墓下,以詔後世。
上以平壤人所傳箕子墓,世遠難信,乃命參贊卞季良爲文,樹碑於祠宇。
○全羅道監司報古阜郡訥堤成,堤長三千四百八十尺。
自是年正月十日始,二月十日畢,凡役一萬一千五百八十名。
2月26日 ○辛醜,日暈。
○上從兩上王,獵于楊州之界。
○全羅道節制使鄭耕進弓箭。
2月27日 ○壬寅,至楊根觀獵,江原道監司河演進海物。
○鹹吉道監司李愉進弓箭及馬尾韂補露。
○宣旨放劒斷山驅軍。
○命召讓寧大君禔。
○留都群臣遣吏曹判書鄭易問安。
2月28日 ○癸卯,次楊根,讓寧大君禔來見,命與馳獵,禔喜曰:「使我常得如此,吾豈亡哉?」 2月29日 ○甲辰,還宮。
○宣旨留都群臣毋得郊迎。
○對馬島二位郡主宗滿茂遣人告糴於慶尙道水軍節制使,遺以白磻六十八斤,啓給米二十斛。
三月 3月1日 ○乙巳朔,視事,經筵。
○朝壽康宮。
○讓寧大君禔還廣州。
上賜奴一口、馬一匹。
○上王幸樂天亭。
○對馬島守護都都熊瓦遣人來獻土物,給米四十斛。
○對馬島海副郱都萬戶正欣遣人來獻土物,仍告糴,給米二十斛。
○對馬島篠栗山城守宗俊遣人來獻土物,給紬布十匹、麻布八匹、緜布四十二匹。
3月2日 ○丙午,視事,經筵。
○朝壽康宮。
○諸道啓三十年以來守令政績,下吏曹,擇最良者用之,最下者罷之。
○修社稷欄墻。
○司憲府啓:「淸城府院君鄭擢妻李氏誣其弟佐不孝母,按驗無實狀,請論如法。
」以功臣之妻,令勿論。
先是,佐爲持平,擢暴於人曰:「佐嘗不孝其母,豈可居風憲之地?」憲府聞之,不署告身滿五十日以聞,上曰:「使佐實不孝其母者,豈止不可處風憲而已?」使竟其事,無驗。
李氏嘗與佐爭産業,故構之。
○兵曹啓:「盧原、靑坡兩驛入居驛吏等,每年正月遞番,時當極寒,往還爲難。
依江原道驛吏入居例,十月遞番。
」從之。
○興德寺僧啓:「太祖捨宮爲寺,而屬奴婢三十口,上王亦屬奴婢二十口。
今繕工奪奴二名爲泥匠,有違太祖結社願意。
右奴等,如不得還寺,則將他奴充給。
」從之。
3月3日 ○丁未,上王邀老上王,放鷹于東郊,上從之,置酒于帳殿,極歡乃罷。
3月4日 ○戊申,視事,經筵。
○朝壽康宮。
○宦官嚴永守當讓寧逃出之時啓:「摠制等言:『上王待讓寧如孝寧,則豈有此變?』」其後上王問摠制之名,永守以不知對,命下義禁府壓膝問之。
○刑曹啓:「廣州近京都事劇,而官奴婢數少,乞罷官妓。
」從之。
○宣旨罷嘉禮色。
○司憲府啓:「各品根隨,多者或至三四十名。
因此,各司多聚外方奴子,以緻失業。
伏望命定額數,見除奴子,悉令歸農。
」上,下禮曹,禮曹啓:「謹稽《皇明禮制》,文武官儀從之數,公十人,侯八人,伯六人,一品至三品六人,四品至六品四人,七品至九品二人。
本朝《謄錄》,議政府受敎:『各司提調祿官根隨,正一品五名,二品以上四名,三品三名,四品二名,五品以下一名。
』今宗室及文武官根隨,參酌以定其數,大君公私幷十人,正一品九人,從一品八人,正二品七人,從二品六人,正三品內僉摠制以上四人,其餘三人。
代言出納王命,非常員比,依從二品例。
從三品至六品二人,內有儀物者,依正三品例。
七品至九品及兩班無職子弟一人。
雨雪日,各加私從二名,二品以上乘轎則加私從六命。
其各司定給之數,一依上項議政府受敎,兼帶雖多,毋過元定之數。
數少衙門,不必取盈,違者憲司糾理。
」 上命正三品內僉摠制以上,加一名爲五名;成均大司成以下,加一名爲四名;兵曹參議、知事,亦依代言例,其餘一依禮曹所啓。
○禮曹啓:「諸祀儀式內,宗廟薦禽,用蒐狩所獲獐鹿雉,其餘祭享,竝用牛羊豕。
今於寒食祭,因高麗舊制,兼用生雉,自今寒食,勿令用雉。
」從之。
○禮曹啓:「行幸時群臣侍衛序次,駕後第一運,槍牌後兵曹,次承政院備身上護軍、護軍、扶策大護軍,次內侍行首,次侍臣。
第二運,槍牌後各司以次侍衛。
」從之。
○禮曹啓:「承文院專掌事大文書,故擇可習吏文者,使兼其任,每朔考藝。
然或稱服制式暇,或稱臺省、政曹謝前,不肯製述吏文,有違國家立法之意。
自今每當取才,除服制、式暇、謝前,其餘諸學,亦依此例。
」從之。
○對馬島宗貞茂子宗俊遣人請還倭望古羅等二十三人,命慶尙道觀察使刷還之。
3月5日 ○己酉,朝壽康宮,還禦便殿,召左議政樸訔、吏曹判書鄭易、兵曹判書趙末生,擬議以各道監司所擧孝行卓異者進士河浚等六人,隨品敍用,又以各道所報守令三十年政績最下者濟用監正李自直、知天安郡事金租、恭安府判官秦雲壽皆罷職。
○以韓劒領敦寧府事,鄭易爲議政府贊成,樸信吏曹判書,延嗣宗判中軍都摠制府事,宋居信中軍都摠制,成達生中軍摠制。
○命新除守令之在外者,除朝辭赴任。
○復置長湍縣。
○遣司譯院判官許原祥,押解被擄逃回漢人孫孫等四人于遼東。
3月6日 ○庚戌,日暈。
○受群臣朝。
○視事。
○吏曹啓:「初入仕生徒等,試書、算、家禮、律取之,其未入格者,或十日、或十五日連連更試,故人懷僥倖之望,遂緻所業不精。
自今四仲月,試取其入格者,從其自願,隨闕充差。
」從之。
○敎旨:「凡朝官犯罪者,刑曹、憲府劾問不承,則輒請追身鞫問,雖罪至於笞,猶不還其告身。
自今三品以下,辭證明白而不承者,除十惡外,勿收告身,依對訟人例,親問劾實後,仍取公緘答通論斷,以爲恒式。
」 ○禦經筵,講《大學衍義》。
上曰:「讀了,欲重覽。
」同知經筵李之剛曰:「重覽熟讀,須盡誠意工夫。
」上曰:「今各道守令不用力賑濟,欲分遣監察,察其能否。
」鄭招曰:「甚當。
臣近聞,慶尙道之民,多移於全羅,以全羅前年農事稍稔故也。
令全羅各官見流民,勿遣還鄕,隨卽賑之,俾免飢死爲便。
」上曰:「上王亦命毋使流民還鄕,卽令編籍。
」李之剛曰:「窮僻之地,雖有饑民,守令等不親賑救,監司亦不能遍察,民有餓死者,守令匿之以自免。
今遣監察,則守令必畏而賑救矣。
」上乃命司憲府,分遣行臺監察尹孟謙于京畿左道及江原道,鄭夏于右道及黃海道,金宗瑞于忠淸道,安崇善于慶尙道,崔閏溫于全羅道,崔文孫于鹹吉道,李益樸于平安道,廉視監司、守令賑濟勤慢。
○司憲府啓:「京中各司憚每日請臺,托以備急,多出錢穀于外庫。
且無開印位,則權置立案,不卽上重記,遂使會計難憑。
自今各司出納錢穀時,六寺七監六品以上,諸倉庫七品以上,請臺開印,隨卽上重記。
」上命下政府六曹議之,皆曰:「成憲不可更改,宜令兼職者坐本司開印,若竝無開印位,則特命時仕官開印。
」從之。
○禮曹判書許稠啓曰:「今赴漢城試者七十餘人,而中初場者,纔四十三人。
若試中終場,取實額四十人,則不中者三人耳。
臣謂,有優於講經而短於製述者;有優於製述而短於講經者。
今以短於講經而不取,則優於製述者,終身不得展其才矣。
自今雖不通二書者,亦許赴中終場,通考分數,定其去取,庶無遺才矣。
」上曰:「一章不通者,令再講他章而通者,減給分數,許赴中終場。
人多以講經爲不可,獨上王以爲良法,是欲儒生熟讀經書也。
若廢講經,則宜於初場,擧四書五經疑問,使不得挾冊而入,聚頭而議可也。
然今年當用講經之法。
」 ○朝壽康宮。
3月7日 ○辛亥,日暈。
○視事,經筵。
○朝壽康宮。
○上王幸樂天亭,上遣宦者盧希鳳,獻酒果。
○宣旨:「收嚴永守職牒,屬水原官奴。
」 ○上王將與上及老上王觀獵于鐵原等處,司諫院左司諫大夫鄭守弘等上疏諫曰: 東作方興,不可田獵,而況比年以來,水旱薦至,民生失所,雖曰減省,所損必廣。
且上王殿下以歲歉,命罷春蒐,誕降德音,在人耳目,今又巡幸,豈非失信?伏望殿下,從容啓達,亟停此擧。
上曰:「此非講武,且不役農民。
」左獻納鄭稚又啓:「旣非講武,則無名之幸,尤爲不可。
」上不允。
○禮曹啓:「平安道學生李華穠等請入成均館。
邊方學生遠來赴學,其志可尙,許令入學。
」從之。
○日本九州都元帥源道鎭遣使請《大般若經》一部,仍獻土物,給紬布十匹、緜布七十匹、麻布二十匹。
3月8日 ○壬子,視事。
左司諫大夫鄭守弘曰:「講武雖國之常事,然今農務方興,乞依前疏。
」上曰:「予以若等之言已啓,上王曰:『諫院之言,誠是矣,然予不役農民,何害之有?。
』」守弘曰:「雖一二人馳馬於牟麥之田,豈不爲害?」上曰:「予已知之。
」 ○許稠上書,請復行通考三場之法,上以問卞季良,季良對曰:「臣聞昨日之敎,以爲未便。
如以一章不通者再講,皆令再講,何獨一章不通者乎?莫若除講經,行製述爲便。
」左右獻議紛紜,上曰:「講經之法,隨後更定。
今年姑以父王丁酉年所定之法爲之。
」 ○禦經筵。
○朝壽康宮。
○領議政柳廷顯詣壽康宮,請停講武,且曰:「年歉臨農,而今再行,如不得已,不可三殿同行。
上王旣親兵政,講武猶可也,主上當卽位之始,豈可以獵害農也?」左議政樸訔曰:「上王自去年春,始有鬱抑之心。
平康等處,曾是講武之地,居民須四月乃始耕田,何害一往?」廷顯謂訔曰:「子勸上以獵,非大臣之道也。
」訔變色曰:「終能止乎?」廷顯亦變色。
上王曰:「予於主上,不欲相離,主上止,則我亦止;主上行,則我亦行。
」訔與廷顯竟不相能而退。
上王以問兵曹、承政院,僉曰:「可行。
」上王命毋役農民,以防牌五百、才人、禾尺一百爲驅軍,凡害於農民者,一切除之。
甲士及侍衛大小人員,皆齎十日糧。
○上召許稠曰:「明日穆王忌日也,而開文武科會試。
文科則可矣,武科則兵刃之事,當國忌之日可乎?」稠曰:「此臣等不詳察之罪。
」乃命改擇他日。
3月9日 ○癸醜,視事。
臺諫面請停行幸,不允。
○禦經筵。
○朝壽康宮。
○贊成緻仕鄭以吾、兵曹判書趙末生、戶曹參判金自知、內資寺尹廋順道、檢校司宰監正李陽達集《葬日通要》,隨箋以進。
箋曰: 臣以吾等伏承宣旨,若曰:「先王制禮,自天子至大夫士,葬期各有月數,後世陰陽家拘於多忌,踰時不葬,予甚憫焉。
如太歲壓本命,葬師最忌,予嘗驗之再矣,而大無妨也。
若此之類,不能悉也,宜遍閱群書,取其正論,去其邪說,質聖賢之旨要,破俗巫之膏肓,集成一書以進。
」恭惟,殿下使民養生之旣備,又慮送死之多拘,念至於此,使民無憾之意,至深切矣。
臣等竊謂,陰陽之說,雖曰自皇帝而有之,然兩漢以降,競宗符讖,不探造化之本,各立吉兇之說,其流至於百家,惑世誣民甚矣。
是以,前乎呂才刊正削去,後乎蔡成禹之徒,亦著《辨妄》,惜乎庸師野夫之不之考也。
雖然泥於古,而不通乎今,必歸於駭俗;泥乎今而不通乎古,亦流於誑世。
必也古與今參酌,而後可以去二者之弊也。
是書首之以《禮記》、《春秋》所載葬期之說者,明王制不可紊也。
次之以春秋列國、漢、唐諸主葬日者,見古者葬不擇日也。
次之以呂才《敍葬》、司馬君實《葬論》者,去世俗之惑也。
次之以靑烏子所論及王洙所引葬記、朱熹所言擇日、胡舜申所取諸家葬日者,一則見從俗之意;一則見十全大利,日皆葬通,而非世俗拘忌也。
又次之以《乘兇葬法》、蔡成禹《辨妄》、宋魯珍《剋擇通書》者,所以破壓本命、橫看、亡運諸邪說也。
間亦竊付臣等管見,總之曰《葬日通要》,隨箋以進,伏望殿下,特賜一覽,頒之境內,使人人知送死之大,以十全大利日,不先期、不後期,各葬其親,則人心有定,王制復明,其於送死之道,亦庶乎無憾矣。
論古之葬者,不擇年月。
《禮記》雲:「天子七月,諸侯五月,大夫三月,士踰月而葬。
」《春秋傳》曰:「天子七月而葬,同軌畢至;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踰月,外姻至。
」臣等謹按,春秋之時,列國諸侯先期而葬,謂之不懷;後期而不葬,譏之怠禮。
然則諸侯而不得僭天子之禮,而況於大夫僭諸侯之禮;士庶人僭大夫之禮乎?吾東方素無著令,上自大夫下至士庶,未知常式,惑於陰陽拘忌,過期不葬,恬不爲愧者,庸或有之。
願自今一從禮經,違者攸司痛懲。
論古無擇日。
王洙《新書》雲:「或曰古者有蔔日而無擇日,故春秋之時,丁巳葬魯定公,雨,不克葬,戊午乃葬。
己巳葬齊僖公,辛巳葬哀公,丁巳葬魯僖公,辛亥葬成公,癸亥葬齊姜,丁亥葬齊桓公,乙亥葬宋文公,辛亥葬定姒,癸亥葬宋襄公,辛亥葬衛穆公,己亥葬齊嬀,丁巳葬齊景公,己亥葬齊昭公。
巳與亥日,今爲大兇之說,則擇日之說,無傳焉。
」臣等謹按,兩漢競宗讖記,崇信邪說。
西漢高祖,丙寅葬長陵,惠帝,辛醜葬安陵,文帝,乙巳葬覇陵,宣帝,辛醜葬杜陵,元帝,丙戌葬渭陵,成帝,己卯葬延陵,東漢光武,丁卯葬原陵,明帝,壬戌葬顯陵,章帝,癸卯葬敬陵,沖帝,己未葬懷陵,質帝,乙卯葬靜陵。
至於唐,呂才刪定陰陽,而太宗,庚寅葬昭陵,高宗,庚寅葬乾陵,睿宗,庚午葬橋陵,肅宗,庚午葬建陵。
乃至大宋,精於術數,如揚惟德等奉詔撰《萬年》、《具注》、《通天》、《摠聖》、《集正》等曆,頒布遵用,而太祖,乙卯葬永昌陵。
已上葬日,皆不是葬通之日,則擇日之法,蓋出於巫史明矣。
論葬書之妄。
《新書》載《唐書》曰:「太宗以陰陽書,近代以來,漸緻訛僞,穿鑿旣甚,拘忌亦多。
遂命太常博士呂才與學者十餘人,共加刊正,削其淺俗,存其可用者,勒成五十三卷,幷舊書二十七卷。
貞觀十五年書成,詔頒行之。
」才多以典故質正,理雖爲術者所短,然頗合經義。
其《敍葬》書曰:「《易》雲:『古之葬者,衣之以薪,不封不樹,喪期無數。
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槨,蓋取諸大過。
』《禮》雲:『葬者,藏也,欲使人不復見之。
』然《孝經》雲:『蔔其宅兆而安厝之。
』以其復土事畢,長爲感慕之所;窀穸禮終,永作魂神之宅。
朝市遷變,不能預測於將來;泉石交侵,不可先知於地下。
是以,謀及龜筮,庶無後艱,乃備愼終之禮,曾無吉兇之義。
曁乎近代以來,加之陰陽葬法,或選年月便利,或量墓田遐近,一事失所,則雲禍及禍生,巫者利其貨財,莫不擅加妨害,遂使葬書一術,乃有百家各說吉兇,拘而多忌。
且天覆地載,乾坤之理備焉;一剛一柔,消息之義詳矣。
或成於晝夜之道,感於男女之化,三光運於上,一氣通於下,斯乃陰陽之大經,不可失於斯須也。
至於喪庭之吉兇,乃附此爲妖妄。
《傳》雲:『王者七月而葬,諸侯五月而葬,士庶人逾月而葬。
』此則貴賤不同,禮亦異數。
欲使同盟、同軌赴弔及期,量事制宜,遂成常式。
法旣一定,不可違之,故先期而葬,謂之不懷;後期而葬,譏之怠禮,此則葬有定期,不擇年月,一也。
《春秋》又雲:『丁巳葬定公,雨,不克葬,於戊午用事,《公羊》善之。
』《禮記》雲:『蔔葬先遐日者,善選月終之日也,所以避不懷也。
』今檢葬書,以己亥之日,用葬最兇。
謹按,春秋之際,此日葬者,凡有二十餘件,此則葬不擇日,二也。
《禮記》又雲:『周尙赤,大事用平朝;商尙白,大事用日中;夏尙黑,大事用昏時。
』註雲:『大事卽喪葬也。
』此則直取當代所尙,不擇時之早晩。
《春秋》雲:『鄭子産及子太叔葬簡公,於時司墓。
大夫室當葬路,若壞其室,卽平朝而堋,避其室,則日中而堋。
子産不欲壞其室,欲得日中,子太叔雲:「若至日午時堋,恐久勞諸侯、大夫來會葬者。
」』然子産旣雲博物君子,太叔乃爲諸侯之避,國之大事,無過喪葬,必是義有吉兇,此等豈得不用,今乃不問時之得失,唯論人事可否。
《曾子問》雲:『葬逢日食,舍於路左,待明而行。
』所以備非常也。
若依葬書,多用乾艮二時,竝是近半夜,此則文與禮違。
今檢禮傳,葬不擇時,三也。
葬書雲:『富貴官品,皆由安葬所緻;年命延保,亦由墳壠所招。
』今按,《孝經》雲:『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
』《易》曰:『聖人之大寶曰位。
何以守位?曰仁。
』是以,日愼一日,則澤及於無疆,若德不逮,則又必無援。
此則非由安葬吉兇,而論福祚延保。
臧孫有後於魯,不關葬得吉日;叔敖絶祀於荊,不由遷厝失所,則安葬吉兇,不可信用,其義四也。
今之喪葬吉兇,皆依五姓便利。
古之葬者,皆在國都之北,兆域旣有常所,何取姓墓之義?趙氏之葬,竝在九原;漢之山陵,散在諸處,上利下利,蔑爾不論,大墓小墓,其義安在?及其子孫,富貴不絶,或與三代同風,或分六國而王,則五姓之義,大無稽古。
吉兇之理,何從而生?其義五也。
且人臣名位,進退何常,亦有初賤而後貴,亦有始泰而終否。
是以,子文三已令尹;展禽三黜士師。
蔔葬一定,更不回改;塚墓旣成,曾不改易,則何因名位,無時暫安,故知官爵爲之在人,不由安葬所緻,其義六也。
野俗無識,皆信葬書。
巫者詐其吉兇,因而徼幸,遂使擗踴之際,擇葬地而希官品;荼毒之秋,選葬時而規財祿。
或雲辰日不宜哭泣,遂菀爾而對賓受弔;或雲同屬忌於臨壙,乃吉服不送其親。
聖人設敎,豈其然乎?葬書敗俗,一至於此,其義七也。
」 王洙雲:「右呂才論說,最合經義。
」今略取一篇,附于此,以祛後人之惑者。
論不拘禁忌。
司馬溫公《葬論》雲:「人之貴賤、貧富、壽夭係於天,賢愚係於人,固無關預於葬。
就使皆如葬師之言,爲人子者,方當哀窮之際,何忍不顧其親之暴露,乃欲自營福利耶?昔者吾諸祖之葬也,家甚貧,不能具棺槨,自太尉公而下,始有棺槨。
然金銀珠玉之物,未嘗以錙銖入於壙中。
將葬太尉公,族人皆曰:『葬者,家之大事。
奈何不詢陰陽?此必不可。
』吾兄《伯康》無如何,乃曰:『詢於陰陽則可矣,安得良葬師而詢之?』族人曰:『近村有張生者,良師也。
數縣皆用之。
』兄乃召張生,許以錢二萬,張生,野夫也,世爲葬師,爲野人葬,所得不過千錢,聞之大喜。
兄曰:『汝亦能用吾言,吾俾爾葬,不用吾言,將求他師。
』張生曰:『惟命是聽。
』於是,兄自以己意,處歲月日時及壙之淺深、廣狹,道路所從出,皆取便於事者,使張生以葬書緣飾之曰大吉,以示族人,皆悅無違異者。
今吾兄年七十九,以列卿緻仕,吾年六十六,忝備侍從,宗族之從仕者,二十有三人。
視他人之謹用葬書,未必勝吾家也。
前年吾妻死,棺成而斂,裝辦而行,壙成而葬,未嘗以一言詢陰陽家,迄今亦無他故。
吾嘗疾陰陽家立邪說惑衆爲世患,於喪家尤甚。
頃爲諫官,嘗奏乞禁天下葬書,當時執政,莫以爲意,今著玆論,庶俾後之子孫葬必以時,欲知葬具之不必厚,視吾祖;欲知葬書之不足信,視吾家。
元豊七年月日,司馬光述。
」 論擇日擇地。
《醒疑葬曆》引靑烏子雲:「若擇良年,不及吉月,吉月不如好日,好日不如好地。
」王洙引葬書雲:「歲之善,不如月之善,月之善,不如日之善,日之善,不如時之善,時之善,不如地之善。
」《萬曆會同》,亦同此意。
《文公家禮》雲:「前期擇地之可葬者,擇日開塋域,祀後土。
」黃瑞節附錄雲:「古者葬地葬日,皆決於蔔筮。
今人不曉占法,且從俗擇之可也。
」胡舜申論諸家葬日法曰:「《廣濟曆》可安葬者,如壬申、癸酉、壬午、甲申、乙酉、丙申、丁酉、壬寅、丙午、己酉、庚申、辛酉十二日,是十全大利之日,《地理新書》亦取之,《天通》、《大明》等曆亦多取之,則十二日誠可用矣。
然必曆日注宜葬,然後用之可也。
」臣等謹按,程子曰:「地之利者,土色之光潤、草木之茂盛,乃其驗也。
父祖子孫同氣,彼安則此安,彼危則此危,亦其理也,而拘忌者,或以擇地之方位,決日之吉兇,不亦泥乎?」程氏之論,最爲近理,不可不遵。
又按《廣濟》、《百忌》、《摠聖》等曆及《三曆會同》、《金華會同》、《十曆會同》、《三元正經》、《袖金口訣》、《萬曆會同》、《正義明眞論》、《醒疑曆》、《涓吉書》、《地理新書》、《地理辨妄》、《克擇全書》、《克擇通書》、《元龜集》等書,皆以前論十二日爲大吉,其意謂葬止用寅午申酉日者,蓋以寅午,火之德,象金之光耀,而謂之金雞鳴;申酉,金之德,象玉之光潤,而謂之玉犬吠。
此等日,上不呼父母,下不呼子孫,言其陰陽相應,兇神悉伏,亦可遵用。
願自今依《大明曆》例,葬通之日幷注于每歲冊曆。
論承兇葬法。
胡舜申雲:「葬有吉兇,吉葬謂卒哭踰年之外及有故改葬者,此擇年月日時,必須皆得吉,然後可從事;兇葬謂未卒哭百日之內,卽不問兇年惡月,但擇日時之吉,一切神殺,不甚避忌,如年月一時,亦皆得吉尤良。
」 論不用太歲壓本命。
蔡成禹《地理辨妄》雲:「世之爲說者,以吉兇之無準,遂爲釣宮之說,用太歲月建,入中宮順飛行九宮,以相克爲兇,相生爲吉。
又以其吉兇之無準,遂爲替宮之說,再以作方所得之支幹,順行九宮。
又以其吉兇之無準,遂爲蓋宮之說,再以所得之支幹,取九星以行九宮。
又以其吉兇之無準,又用月建,入中宮順行九宮,者而帶神殺焉。
又以八卦納甲之宗廟爻,加八宮而帶神殺焉。
又增神殺之宮位,爲太陽、爲太陰,福星、龍德,謂之四利焉。
夫月建帶神殺,則歲建、日建、時建,獨不可帶神殺耶?卦之宗廟爻,可以帶神殺,則其初二三四五,獨不可以帶神殺耶?其八卦有宗廟爻,可以帶神殺,則五黃在中,又屬何卦,又何者宗廟爻耶?彼其所謂四利星,又何所據耶?故凡爲三元之說者,夢也。
釣宮、替宮、蓋宮四利者,又夢中說夢者也。
其所謂紫白碧黃綠黑者,皆無說之說也。
其暗建的殺,皆是類也。
其超神接氣者,又遁甲之近似,然亦屋上架屋者也。
然則世人但見所用者,縱橫十五數,疑其爲《河圖》、《洛書》之遺文,未知其謬,望風而尊信之,故不得無言。
」臣等謹按,太歲壓本命之說,蓋以所葬之日,入中宮順飛行九宮,取本年太歲所到之宮,住卻以六十甲子偏數之,如其家有本命與太歲同宮者,爲太歲壓本命,其人宜避之。
臣等竊謂,若有人儻犯此,則一歲之內,無日無之,故擇太歲之不壓本命者難矣。
古之人,葬期多不過七月,且漢、唐諸君,未有一二年未葬者,不用此法明矣。
此乃釣宮之遺法,蔡成禹辨之詳矣。
論葬犯兇日、橫看圖及亡人運、六輪等法之妄。
宋魯珍《克擇通書》雲:「按諸曆書,以葬日犯天呑、天建、天嚇,損宅長,月呑,損長子、長孫。
』今參證正、四、七、十月,天德與天呑同日,又獄鑰吉星,與天建同日,又與相日同,相日與天嚇同,月宮與月呑同。
諸曆書雲大吉,何例作兇日乎?大葬日乃前賢所說吉辰,屢試無虞。
惟通人不拘,豈可爲其惑焉?」曾文展雲:「若更看亡人命時,卻是不曾死也。
人命旣亡,又看何命?亦不必靑龍、白虎、天剛、河魁,入塚不入塚,此皆誑惑之說,達理君子宜更詳之。
又古曆亡運,共有一十八條,推詳吉兇,互有得失,難於全用。
今世葬師,或論五音,全於亡命,然人死安有命也?」楊筠松雲:「亡人命運,有多般不合也。
」蘇粹明《地理指南》雲:「不用行年泥六輪。
」注雲:「時師多依六輪年月使用,多見人遇大小火年月葬者,反獲其吉;主大小水年月葬者,反遇其害。
以此推之,則六輪之不足憑也如此,豈可獨泥哉?」宋魯珍《克擇通書》內六輪注雲:「其實人之生死有時,子孫之富貴有分,豈容擇日而死?姑存此例以備用耳。
」臣等謹按,六輪法大火、小火、小金之說,與夫《龍子經》血光、火車、死敗、漂蓬等龍,《甲地宿經》地兇、地敗、地鬼、地禍、地傷、地刦等星及諸曆內魂入墓、葬年月魂入墓、亡人執印入墓、四大魂入墓,豬頭亡運、鬼谷子亡運、羅兇運等法,擇年擇月,皆以亡人歲數行年推之,則人旣死也,更看何命?死亡者,未聞擇日而死也。
自漢以來,以日易月之說興,而雖以天子之貴,西漢高祖,五月丙寅葬,五月寅日,乃橫看圖之驛馬呑、驃騎呑、土禁等日也。
惠帝,九月辛醜葬,九月醜日,乃橫看圖之天魂、驛馬呑、驃騎呑等日也。
文帝年至四十六,六月乙巳葬,年是小火、地鬼、遷移,日犯天呑、地魂也。
景帝年四十八,二月癸酉葬,月犯重遷。
武帝年七十一,三月甲申葬,年犯重喪,月犯重遷地兇。
昭帝年二十二,六月壬申葬,年犯小火、遷移,月犯重遷,六月之申日,乃橫看圖之天嚇、天建、地建等日也。
宣帝,正月辛醜葬,月犯重賻,正月之醜日,乃橫看圖之天嚇、地建、地嚇等日也。
元帝年四十三,七月葬,年犯大火、遷移,月犯重遷也。
成帝年四十六,四月己卯葬,年犯小火、地鬼,月犯重遷,日犯地魂也。
東漢光武,三月丁卯葬,爲犯地中、白虎、天禁等日也。
明帝年四十八,八月壬戌葬,月犯重遷,日犯地中、白虎也。
章帝年三十三,三月癸卯葬,月犯重遷,日犯地中、白虎、天禁等日也。
順帝年三十,九月丙午葬,年犯小金、地刦,月犯重賻也。
魏武王,二月丁卯葬,爲犯天皇、人皇、人建、天禁等日也。
文帝年四十,六月戊寅葬,年犯小火、地刦、遷移,月犯重遷,日犯地皇、土禁也。
明帝年三十五,二月癸醜葬,年犯重喪,月犯重賻,日犯天嚇、地嚇、地魂也。
晉明帝年二十七,九月辛醜葬,年犯小金、地禍,日犯天魂、驛馬呑、驃騎呑也。
成帝年二十八,七月丙辰葬,年犯小火、遷移、地禍,月犯重賻,七月丙寅,乃爲月呑。
穆帝年十九,七月戊午葬,年犯小火、地傷、遷移,月犯重遷,日犯地魂也。
孝武帝年三十五,十月甲申葬,年犯重喪,月犯重遷,日犯天建、八座、地中、白虎、土禁也。
安帝年三十七,明年正月庚申葬,年犯地火、遷移,月犯重遷,日犯地中雌、重賻也。
宋武帝年六十,七月己酉葬,年犯地刦,日犯地呑、天禁也。
文帝年四十六,三月癸巳葬,年犯小火、地鬼、遷移,日犯天嚇、天呑、地皇也。
孝武帝年三十五,七月丙午葬,年犯重喪,月犯重遷,日犯地鬼、月呑也。
明帝年三十四,五月戊寅葬,年犯大火、地敗,月犯重遷,日犯驛馬呑、驃騎呑、土禁也。
齊高祖年五十六,四月丙午葬,年犯小火、地鬼、重喪,日犯地呑、驛馬呑、驃騎呑、天禁也。
武帝年五十四,八月丙寅葬,年犯小金、地敗,月犯重賻,日犯天建、天魂也。
唐高祖年七十一,十月庚寅葬,年犯地兇,月犯重賻,日犯天嚇、天呑也。
太宗年五十二,八月庚寅葬,年犯大火、遷移,日犯天建、地中雌、天魂也。
高宗年五十六,次年八月庚寅葬,年犯地鬼、重喪,月犯重賻,日犯天建、地中雌、天魂也。
中宗年五十五,十一月己酉葬,年犯遷移,日犯地皇、地呑、天魂、八座。
睿宗年五十五,十月庚午葬,年犯遷移,月犯重賻,日犯地中雌、月呑也。
玄宗年七十八,次年三月辛酉葬,犯地呑、地中雌、驛馬呑、驃騎呑等日也。
右中、睿、玄三宗,俱犯小火也。
肅宗年五十二,次年三月庚午葬,月犯重賻。
代宗年五十四,十月己酉葬,年犯地敗,月犯重遷,日犯地魂也。
穆宗年三十,十一月葬,年犯上元、血光也。
大宋眞宗年五十五,十月己酉葬,年犯小火、遷移,月犯重賻,日犯地魂也。
神宗年三十八,十月乙酉葬,年犯重喪,月犯重遷,日犯地魂、天呑也。
然則擇年、擇月、擇日之說
○上以冕服率群臣,遙賀帝正,以遠遊冠、絳紗袍,禦仁政殿,受群臣朝賀,僧徒、回回、倭人亦與賀。
議政府獻遞手帕,各道畢獻方物。
上以冕服率群臣,詣上王殿行賀禮,獻表裏、鞍馬,又獻表裏于大妃。
初,議政府啓:「恭妃今在父服,不宜進手帕于壽康宮。
」上王曰:「雖在父服,進手帕賀,何害於義?」至是,恭妃亦獻表裏于兩殿。
上又遣人,以衣襨一襲及遞手帕,獻老上王殿,上壽于上王。
宗親、議政府參贊、六曹判書以上及大司憲、六代言侍宴。
酒酣,上王起舞,群臣以次上壽疊舞,爭進聯句。
上王有曰:「天視自民宜敬畏。
」每宴以敬愼爲戒,群臣醉益敬焉。
歡極夜深乃罷。
當宴,上王語孟思誠、卞季良、許稠等曰:「《後殿眞勺》,其音節雖好,其歌詞不欲聞也。
」思誠等曰:「上旨允當。
今樂府用其調,不用其詞。
」《眞勺》有慢調,有平調,有數調。
高麗忠惠王頗好淫聲,與嬖幸在後殿,作新聲淫詞以自娛,時人謂之《後殿眞勺》,非獨其詞,調亦不可用。
1月2日 ○丁未,日冠有珥。
○上禦經筵。
○杖任龜年七十,配長城縣客舍廳直。
龜年前爲義州牧使,私以沈溫伴人充遼東護送軍故也。
1月3日 ○戊申,立春。
上命停百官朝賀。
○禦經筵。
○日本國對馬島萬戶左衛門大郞遣人來獻土物。
1月4日 ○己酉,上從上王,朝老上王于仁德宮,仍置酒上壽,夜分乃罷。
老上王送兩上于宮門外,兩上挾侍老上王,老上王且行且舞,謂代言曰:「二王扶我,卿等以爲如何?」元肅曰:「如此盛事,千古罕見。
」老上王欣然曰:「卿言然。
」 1月5日 ○庚戌,太白晝見。
○禦經筵。
朝壽康宮。
○分遣知印四人于慶尙、忠淸、江原、鹹吉道,審視守令賑飢勤怠及飢死人有無。
○吾都裡指揮李好心波、吾郞哈指揮謝伊帖木兒、骨看亐知哈指揮豆稱哈、嫌進亐知哈指揮巨兒帖哈、東良北吾都裡李都兒赤等來朝獻土物。
1月6日 ○辛亥,太白晝見。
○上禦仁政殿,受群臣朝,仍禦便殿視事,經筵。
上謂啓事宰樞曰:「父王母後新年欲見讓寧,予亦欲見。
」大司憲許遲曰:「讓寧不可輕易入京。
」上曰:「前者因卿等之言,不敢強留,其在兄弟之間,豈無思慕之心?」禮曹判書許稠曰:「入見不久,不必數來。
」 ○司憲府以歲歉民食不裕,請各殿供上、祭享、賓客外,公私用酒,一皆禁斷,從之。
○傳旨:「金銀本國不産之物,進獻方物,尙且難繼,酒食器皿,上下通用,尤爲未便。
今後進上服用器皿、闕內酒器及朝廷使臣支應器皿、朝官品帶、命婦首飾、士大夫子孫耳環外,一皆禁用。
銷金泥金亦皆禁斷,犯者論以制書有違。
」 ○禮曹啓:「誥命,國之大事。
請諸道觀察使、節制使及牧使以上,皆令親賀。
」上曰:「當予初卽位,亦令勿親來賀,況驛路有弊乎?尤不可也。
」卞季良曰:「殿下之意,要使無弊而已,然誥命大事,身親來賀禮也。
」上不聽。
○江原道行臺監察金宗瑞啓:「原州、寧越、洪川、麟蹄、楊口、金城、平康、春川、狼川、伊川、淮陽、橫城飢民七百二十九名,請蠲租稅。
」上從之。
卞季良以爲不可,上曰:「爲人君者,聞民且飢死,尙徵租稅,誠所不忍。
況今舊穀已盡,開倉賑濟,猶恐不及,反責租稅於飢民乎?且遣監察,視民饑饉,而不蠲租稅,復有何事爲民實惠乎?」 ○對馬州都萬戶表阿時等來獻土物。
○對馬州代官宗俊請還曾來降倭三十餘,上命從降倭自願遣還。
○禮曹啓:「迎誥命儀,依建文三年六月十一日詳定儀注。
」從之。
先期,有司設帳殿于西郊南向立,紅門於帳殿南,設王幄次於紅門外東邊近北南向,設龍亭褥位於帳殿正中近北南向,香亭在其南。
設司香二人位於帳殿外,王拜位於紅門內北向,百官拜位於王拜位之後,以西爲上,無正從之別,合班異位重行。
設司贊二人位於王拜位之北,引禮二人位於司贊之南,俱東西相向,設王祗迎位於紅門外北向。
又於王宮內,設闕庭于殿上正中,設節案于闕庭前,誥案于節案東,印案于節案西,香案于節案南。
設司香二人位於香案左右,設王受賜位於香案前,設開讀案於殿階之東北,設宣讀官位於開讀案之北,展誥官二人位於宣讀官之北,俱西向,王拜位於露臺上,陪臣位於露臺下,北面異位,重行如常儀。
司贊二人位於王拜位之北,司禮二人位於司贊之南,俱東西相向,引班四人位於衆官拜位之北,東西相向,陳儀仗於殿庭東西,設樂部於衆官拜位之南北向。
其日,王率群臣,具儀仗出郊,王便服,衆官禮服。
王入幄次,使臣將至,衆官合班叢立于王祗迎位之後北面。
引禮引王出幄次,就祇迎位,使臣至帳殿前下馬,以節誥印置龍亭中。
司禮引王就拜位,衆官亦就拜位。
司香二人詣香亭前跪,一人奉爐,一人奉香,三上香,退復位,王與群臣行五拜三扣頭訖。
王拜則司禮贊,衆官拜則司贊唱。
龍亭子出,香亭及鼓吹前導,司香二人挾侍香亭續上香。
龍亭子上路東向,衆官文左武右,分立香亭前前導。
使臣騎馬隨龍亭後,王隨使臣同行,東向小住,待衆官騎馬。
行幸至王宮門外,衆官先下馬,左右分立。
龍亭至門,正使持節,副使奉誥印,由中門入,至于正殿,各置于案,正使居東西向立,副使居西東向立。
王由左門,隨行至露臺上,衆官于露臺下,各就拜位。
司贊唱鞠躬四拜平身,王與衆官皆鞠躬,樂作,四拜、平身,樂止。
宣讀官、展誥官由東階升殿,王及衆官皆跪,司香三上香訖,副使以誥授宣讀官,宣讀官跪受,展誥官對展宣讀訖,宣讀官捧誥,仍置于案,司贊、引禮贊唱俯伏、興、平身。
引禮引王由西階,陞詣香案前北面立,引禮贊跪,王跪,衆官皆跪。
副使捧誥授王,王跪受,以授左右訖,引禮司贊唱三扣頭,王及衆官皆三扣頭後,副使奉印授王,王跪受,以授左右訖,引禮、司贊唱三扣頭,王及衆官皆三扣頭。
引禮贊興、平身,引禮引王復位四拜。
司贊唱,衆官皆四拜平身,樂止。
禮畢,引禮引王入幄次,具冕服以出,行向闕拜,如大朝會儀。
1月7日 ○壬子,太白晝見。
○停人日朝賀。
○視事,經筵。
○朝壽康宮。
1月8日 ○癸醜,視事,經筵。
○朝壽康宮。
○上王命卞季良,撰《賀皇恩曲》,將以宴使臣也。
序曰: 賀皇恩,受錫命也。
殿下以父王之命,權攝國事,尋受皇帝誥命,國人懽忭,作賀皇恩也。
詞曰: 赫赫始祖,造我東方。
傳子及孫,世有哲王。
金玉其相,天賦聰明。
旣孝且悌,旣仁且誠。
緝熙聖學,惟日亹亹。
明昭父王,允也知子。
廼倦于勤,廼托國事。
皇帝曰兪,錫是明命。
王拜稽首,皇帝神聖。
皇帝神聖,恩溢朝鮮。
小大舞蹈,感極天淵。
綿綿宗社,彌萬億年。
○司憲府啓請幷禁娼妓金銀首飾,上命勿禁。
○禮曹啓:「進獻種馬,每四年一進,而當進之年,令各道求之,或臨行始得,未及喂養,率多瘦弱。
今後前期二年,令各道預求喂養。
」從之。
1月9日 ○甲寅,親傳春享香祝。
○視事,經筵。
同知事以上皆有故未進,請停講,上特命左副代言尹淮進讀《大學衍義》,至王吉諫昌邑疏,上曰:「野獸奔逸,獵者必得是獸,馳逐險阻,不顧顚仆死亡之患,可謂至愚也。
」 ○金漸言:「長興君馬天牧,老將也。
謂臣曰:『國家以堤堰爲務,是誠然矣,然城堡爲本也。
今沿邊城堡,或不修葺,設若有急,將如之何?』天牧之言,似或有理。
願移堤堰之役,以修城堡。
」 ○朝壽康宮。
○命禁近黃色衣及庶人團領衣。
○上以歲歉,命停春等講武,令橫城、珍寶等處毋備支應之物。
○忠請道觀察使啓:「請道內居各司奴婢全失農者,除身貢,其次減半。
」從之。
1月10日 ○乙卯,上率百官,詣文昭殿行別祭,還禦便殿視事,經筵。
○朝壽康宮。
○傳旨:「闕內拜揖胡跪及中外時敢大小人員私禮胡跪,依六典禁斷。
」 ○上王命兵曹判書趙末生,與議政府、六曹議迎誥命禮,皆曰:「誥命上王所奏請也,上王迎之可也。
主上未受誥命,不可以冕服迎之。
」上王命送禮官,問於使臣,以鼠皮裘及毛冠、手甲、護膝贈使臣。
○禮曹啓:「慶昌府令史,依恭安、仁寧府例,置實差五人、預差五人;仁壽府令史,依內資、內贍例,置實差五人、預差五人。
」從之。
○以修壽康宮,役上番船軍。
1月11日 ○丙辰,禦仁政殿,受群臣朝。
○禦便殿視事,仍置酒,六行而罷。
參贊金漸進曰:「殿下爲政,當一遵今上皇帝法度。
」禮曹判書許稠進曰:「中國之法,有可法者,亦有不可法者。
」漸曰:「臣見,皇帝親引罪囚,詳加審覈,願殿下効之。
」稠曰:「不然。
設官分職,各有攸司,若人主親決罪囚,無問大小,則將焉用法司?」漸曰:「萬機之務,殿下宜自摠覽,不可委之臣下。
」稠曰:「不然。
勞於求賢,逸於得人,任則勿疑,疑則勿任。
殿下當愼擇大臣,俾長六曹,委任責成,不可躬親細事,下行臣職。
」漸曰:「臣見,皇帝威斷莫測,有六部長官奏事失錯,卽命錦衣衛官,脫帽曳出。
」稠曰:「體貌大臣,包容小過,乃人主之洪量。
今以一言之失,誅戮大臣,略不假借,甚爲不可。
」漸曰:「時王之制,不可不從。
皇帝崇信釋敎,故中國臣庶,無不誦讀《名稱歌曲》者。
其間豈無儒士不好異端者?但仰體帝意,不得不然。
」稠曰:「崇信釋敎,非帝王盛德,臣竊不取。
」漸每發一言,支離煩碎,怒形於色,稠徐徐折之,色和而言簡,上是稠而非漸。
○朝壽康宮。
○上王遣軍資監正郭存中、禮曹正郞李宗揆,往使臣處,問迎命禮。
○下沈溫從事官禹承範、河圖、宋成立義禁府獄。
以知趙忠佐漏洩國家拿溫之事,而不首也。
1月12日 ○丁巳,太白晝見。
○視事,經筵。
○朝壽康宮。
○迎接使判漢城權弘來自中和啓:「使臣言:『上王冕服郊迎,今上紅衣玉帶,隨上王迎入王宮拜節後,兩王陞殿,上王近東退立,今王受命謝恩。
』」 ○義禁府提調卞季良等請樸信到遼東,聞趙忠佐漏洩幾事,不卽首告之罪,上王曰:「今有大功,勿論。
」 1月13日 ○戊午,太白晝見。
○朝壽康宮。
○上王置酒,餞謝恩使李原、副使李叔畝,迎慰奏聞使樸信。
○慶尙道觀察使報:「倭賊所擄逃回漢人金得觀等二名到晉陽言:『倭賊造戰艦,要於三月,作耗中國沿海之地。
』」上王命驛召得觀等。
1月14日 ○己未,視事。
○朝壽康宮。
○上王命大臣曰:「曾欲移讓寧於江華,今反思之,若於江華則倭寇可慮,且大妃之疾甚危,常欲相見。
儻有故而路遠不及見,爲恨不少。
」命置楊根。
○兵曹啓:「靑坡、盧原兩驛,人物凋殘,而轉送文書甚劇,各司上守,幷皆停罷。
」上王從之。
1月15日 ○庚申,太白晝見。
○視事,經筵。
○朝壽康宮。
○禮曹判書許稠啓:「金得觀供狀已到,宜先報遼東,轉奏預防。
若不先報,令得觀入奏,而倭寇或先作耗,則似爲不可。
」上然之。
樸信曰:「得觀若還,則朝廷必知我國與倭島地近交通,不如留之。
」上王召左議政樸訔議之,訔曰:「先報供狀不可,留得觀亦不可,當以急傳,遣得觀入奏。
」從之。
○骨看亐知哈指揮照非、兀良哈千戶者安帖木兒等來獻土物。
1月16日 ○辛酉,日暈。
太白晝見。
○上受群臣朝。
○視事,經筵。
○朝壽康宮。
○禮曹啓:「金銀器皿,旣已禁用。
請收外方各官金銀器皿,令戶曹計直給價。
」從之。
○上王初禦壽康宮正門,受武官及軍士朝如儀,兵曹、義禁府、訓鍊觀、軍器監官皆預焉,後不復受朝。
○功臣、諸君餞謝恩使敬寧君??,上賜酒。
1月17日 ○壬戌,視事,經筵。
○朝壽康宮。
○開城留後李都芬避上嫌名,改思芬。
○禮曹啓:「二品以上行職者,錄于坐目,三品以下行職者,一從散官序班。
」從之。
○江原道行臺金宗瑞復命言:「敬差官金襲以損爲實,高重踏驗。
」上曰:「此眞掊克之人,可令憲府推覈痛懲。
」 ○領議政府事柳廷顯啓:「朝官數易,未有久於其職者,司中所任,皆未諳練。
願自今勿數移易。
」上曰:「然。
」 ○司憲府請禁朱紅馬韂,從之。
○以韓確之弟磌爲義盈庫丞,命戶曹特賜七品祿。
1月18日 ○癸亥,視事。
大司憲許遲啓曰:「金漢老不可不誅,請置於法。
」上曰:「予當更議。
」 ○禦經筵。
○朝壽康宮。
○禮曹啓:「行職品帶,一從散官,使臣到國間禁犀帶。
」從之。
1月19日 ○甲子,日暈。
○皇帝遣太監黃儼,偕正使光祿少卿韓確、副使鴻臚寺丞劉泉持節奉誥來錫,王命結綵棚、雜戲以迎之。
上以便服,朝臣以朝服,出迎于慕華樓。
使臣將至,上於帳殿之西,率群臣躬身迎,使臣至帳殿外下馬,奉節誥入帳殿,安置于龍亭,出帳殿,百官前導,使臣在節誥後,上在使臣後,金鼓、儀仗、鼓樂、雜戲皆如常儀。
至景福宮,上王迎命于宮門之外,使臣奉節誥,至勤政殿,上王先拜節誥于殿庭,入幄次。
上率群臣四拜訖陞殿,使臣親授誥命于上,上受訖下庭,與群臣四拜畢,入幄次服冕服出,與群臣遙謝四拜,焚香又四拜,山呼舞蹈四拜,入幄次釋服。
使臣奉節出,上及上王出殿庭祗送。
群臣導節至太平館,以節安于北樓上。
上王至館,與使臣行私禮,還壽康宮,次上行私禮,出禦幄次。
群臣行禮旣畢,韓確至幄次前,行四拜禮訖,上設宴慰使臣,贈以鞍馬、衣服。
上之與使臣行禮也,韓確辭不敢,上強之,乃就位,及宴,確不赴。
確,本國人,其妹選入帝所見寵,帝欲榮之,召赴京師,授誥遣還。
○黃儼奉宣諭,求火者四十人、印佛經紙二萬張。
○下禮曹佐郞金寧、兵曹正郞金廧、佐郞鄭麟趾于義禁府獄,以迎誥時闕黃儀仗也。
○其誥命曰: 帝王爲天下之主宰,治式廣於同仁;賢德係一國之表儀,理必先於有後。
朕承天命,統禦萬邦,綏靖懷柔,一視無間。
故簡賢命德,以任藩服,因情適宜,以緻化理,所以重繼續而繫衆心也。
乃者,朝鮮國王李〈太宗諱。
〉來奏長子禔不德,不堪繼嗣,以第三子〈上諱。
〉孝悌力學,爲國人之所屬望,可立爲嗣,且以年老不克任事,陳乞休緻,傳襲以位。
今特允所請,命爲朝鮮國王,世守厥服。
於戲!藩國所寄,匪德不勝,惟忠可以事上;惟孝可以事親,惟謙勤可以立身;惟仁愛可以保民。
爾尙夙夜寅畏,服玆嘉命,茂延福慶,永祚邦家。
欽哉! 1月20日 ○乙醜,上遣知申事元肅,問安使臣,因遺貂裘及服飾,劉泉不受,幷還前日所受之物。
○上王遣兵曹判書趙末生,問安使臣。
自是兵曹堂上輸日以行。
○中外群臣上箋稱賀,上禦仁政殿受賀訖,率百官幸太平館,宴使臣。
○上王賜吳眞米豆二十石。
眞,老譯也。
○上命金寧就職,以責在兵曹也。
1月21日 ○丙寅,朝壽康宮。
○上遣左代言金益精,問安使臣。
自是代言等輪日以行。
○上王欲邀使臣於壽康宮,劉泉曰:「承命事完,不可奉節而復往,亦不可舍節而他之。
老王如欲見我,直當來所館。
」上王幸太平館慰宴,韓確辭以疾。
上王語使臣曰:「倭島近於國境,如在淮安望沙門島,或來侵掠,或乞糧買賣。
」又曰:「伯顔不花、李敏等說稱打捕海靑、土豹,齎勑來止鹹吉道。
」儼曰:「伯顔不花等事,殿下須奏聞,吾亦奏達矣。
」使臣求見火砲,命設火棚,至昏,與使臣禦館門觀之。
火發,泉或樂或驚,起入復出者再,儼陽若不驚而色動。
上王賜使臣以鞍馬,儼受之,泉不受。
上遣知申事元肅、宦官盧希鳳,進太平館,侍上王還。
是日,上再朝壽康宮。
○義禁府啓:「闕仗,責在鄭麟趾。
」上命金廧就職,麟趾歸私第。
1月22日 ○丁卯,朝壽康宮。
○上以冕服,百官以朝服,拜表箋于昌德宮如儀。
謝恩使右議政李原、副使同知摠制李叔畝發行,上王賜原等貂裘,上亦賜衣笠與靴。
命同副代言柳穎往餞原等于延曙驛亭。
表曰: 錫命自天,懷柔旣洽。
措躬無地,感愧冞增。
寵矜踰涯,粉麋難報。
伏念猥將庸陋,叨荷生成。
功乏絲毫,權守藩宣之寄;恩深雨露,旋加茅土之封。
喜溢堪輿,慶延宗社。
玆蓋皇帝陛下心敦字小,量廓包荒,諒臣父敷奏至情,謂臣身纉承景緖,遂令孱質獲被洪私,謹當益竭忠勤,倍殫節義。
之屛之翰,遵侯度而恪虔;載寢載興,祝皇齡於萬億。
帝所進金飾鞍子四面、黃細苧布三十匹、白細苧布三十匹、黑細麻布一百匹、絲麻交織布一十匹、絲苧交織一十匹、人蔘二百觔、松子三百觔、五味子一百觔、雜色馬六十匹。
東宮進鞍子二面、白細苧布二十匹、黑細麻布四十匹、人蔘一百觔、雜色馬六匹。
○遣宦官盧希鳳,將食物贈使臣劉泉,不受。
○上王女適贊成樸信之子從愚,乃貞懿宮主權氏出也。
上命知申事元肅、左代言金益精、右副代言崔士康,往監諸事。
○韓確獻受賜羊二十頭、馬二匹,上王殿亦如之。
1月23日 ○戊辰,上朝壽康宮。
○上王迎慰韓確,兼餞賀聖節使判敦寧府事李之崇。
之崇,義安大君和之子也。
○上王下承政院注書李師孟義禁府獄。
先是,廣州記官李捷密進妓勸留兒、淮安月等於讓寧,至是,判牧事李培使人告于上王殿,卽命師孟,往捕出入讓寧所者。
師孟惟捕房守奴全松、日守兩班李同仁,而李捷亡命。
師孟恐得罪,詐言捷先未捕而逃,上王曰:「旣失罪人,辭又不直。
」乃命下獄。
○上賜韓確奴婢十口、田七十結。
○議政府宴使臣。
1月24日 ○己巳,視事。
大司憲許遲啓曰:「金漢老今以母死于果川,特許上來行喪,而漢老對妾,不顧喪事。
且聞憲府復請其罪,貶于羅州,無公牒,而擅往羅州。
如此不忠不孝之人,請置於法。
」命安置羅州,禁其出入。
○以樸從愚爲資憲大夫雲城君,封貞懿宮主女爲貞惠翁主。
○遣司譯院注簿趙翕,押金得觀馳赴遼東。
又有漢人彭亞瑾等一十六名,自倭島節次逃回,遣司譯院判官吳義,押解遼東。
○劉泉陰誘通事,改飾所持馬鞍,又陰求貂裘、煎茶器、黑斜皮。
泉之前後辭贈物,非本心也,實畏黃儼也。
○議政府上書,請司憲府書吏、所由等擅囚李泉之罪,命下刑曹推問治罪。
泉,右議政李原之子也。
以銀環飾笠纓,禁亂書吏、所由遇諸道,囚之典獄。
○司諫院狀啓:「金漢老不葬其母,來往竹山、廣州,憲司請治其罪,宜從其請。
辛孟和三兄弟,其父克禮曾犯不忠,不可許屬忠義衛。
」上曰:「克禮所犯,實非不忠;漢老之罪,亦已論斷,豈可更論乎?」大司憲亦再請,不允。
1月25日 ○庚午,禦經筵。
○朝壽康宮。
○宗親、駙馬宴使臣。
○上王以廣州不能防閑,緻令女妓通于讓寧,又失李捷,命囚判牧事李培、判官金俓於義禁府,又命幷囚勸留兒、淮安月。
○上王遣嘉禮色副使崔孟溫、宦官盧希鳳於慶尙道,選揀處女。
○慶尙道觀察使報:「被擄漢人連續逃回,請遣譯語人啓。
」從之。
○上王命作第於楊根郡,將以置讓寧也。
1月26日 ○辛未,朝壽康宮。
○上率群臣,幸太平館拜節,宴使臣,贈以鞍馬,泉不受。
上語使臣曰:「紙箚則已準數矣,火者雖聚至三四十人,可進者恐未滿三十。
」儼曰:「滿二十足矣。
使元摠制進之乃可。
」上曰:「諾。
」 ○兵曹更定軍士朝會儀以啓: 每月初一日、十六日鼓初嚴,有司設儀仗於殿庭,鼓二嚴,軍士皆詣殿門外,鼓三嚴,三軍判府事以下軍士及有兼帶前銜軍士,由東西門先入殿庭,中心爲頭,東西分立。
上陞座,軍士行四拜禮出次。
三軍甲士、都城衛、各道別牌、侍衛牌入庭行禮,若中軍入直,則左軍在東,右軍在西;左軍入直,則中軍在東,右軍在西;右軍入直,則中軍在東,左軍在西。
內禁衛、忠義衛、義禁府、司僕寺、訓鍊觀、軍器監在東,內侍衛、別侍衛、鷹揚衛在西,都城衛及京畿、慶尙、忠淸、全羅道別牌、侍衛牌在東,江原、黃海、鹹吉、平安道別牌、侍衛牌在西,竝依前例,牌頭各率牌內軍士行禮,其餘時散大小軍士,各以職次序立。
宣旨依允。
1月27日 ○壬申,視事。
○命宦官李材,將食物贈使臣。
○六曹宴使臣。
○命禮曹節還時,令京外官結綵。
○命京畿饑饉人民,勿問所耕有無,竝皆賑濟。
○上王贈黃儼苧麻布各十五匹、人蔘二十斤,劉泉亦如之。
○禮曹啓:「歸厚所提調一、提擧二、別坐二,竝以有慈惠者用之,提擧以下,僧俗交差。
」從之。
1月28日 ○癸酉,視事。
○朝壽康宮。
○司憲府啓:「請令前所造婦女畫金笠子,着小印子,以憑檢考。
」上曰:「兩班婦女所着之笠,於街路中脫取考驗不可。
自今若有新造者,其笠主及工匠,竝以制書有違論。
」 ○司憲府啓:「原州道敬差官金襲諭吏,減錄原州、橫城、狼川等處限外田於都目狀,犯在赦後,乞收奪職牒,下獄推鞫。
」從之。
○命慶尙道船軍,依舊合番赴防者,量給半朔料。
○司諫院啓:「摠制禹博曾犯贓罪,以赦得免,請究治其罪,以正士風。
」命罷其職。
1月29日 ○甲戌,視事。
○朝壽康宮。
○上王幸太平館,餞使臣。
○戶曹啓:「前牧使鄭貫曾遞受其父科田,今其父得罪,請還收其田。
」上曰:「貫旣無罪,且遞受於其父事發之前,何可追奪?」 ○刑曹啓:「誠寧大君家奴十人,以巫女寶文妄行救病,乃緻誠寧之卒,打殺之,請鞫治罪。
」上曰:「誠寧法席,始於晦日,姑停勿問。
」 ○是日,上再朝壽康宮。
1月30日 ○乙亥,視事。
語及濟州民飢,禮曹判書許稠啓:「賑濟事,曾於去年十月已下,尙未擧行,宜速輸米以賑之。
」戶曹判書崔迤啓:「先輸米三百斛,審問飢饉之狀,連續輸送便。
」上曰:「宜速差人督運,以賑窮乏。
」 ○禦經筵。
上曰:「《七月篇》備言民之艱難,不言設施之方,將何術以爲之乎?」卞季良對曰:「恤民之要,在於知人而任之。
知人善任,於爲國乎何有?」鄭招啓曰:「各道監司褒貶守令不中,率以便捷辦事爲能,遂使實惠不及於民。
願自今守令新除者,殿下必親引見,審察賢否,然後使之赴任,則守令得人,而民受實實惠矣。
」上然之。
○朝壽康宮。
○李捷自見,命囚于義禁府。
○宣旨:「勸留兒、淮安月,除籍放歸其家。
」 ○廣州馳報:「讓寧前夜三更,作書封置,踰垣而逃。
」上王憂歎不進膳,命宦官崔閑、洪得敬、內禁衛洪約等,前往廣州尋之。
卽下宣旨曰:「讓寧大君禔性行狂妄,予以骨肉之意,造家於楊根之地,厚其俸祿,欲使安享富貴,今禔不勝狂妄,獨身步出。
其令京畿觀察使諭道內尋訪率來,倂見尋人姓名以聞,予不吝賞。
」上亦下敎曰:「讓寧大君骨肉至親,仰京畿監司盡心尋訪,得者重賞。
」上王命李倍、金俓還任,尋訪讓寧。
讓寧之走也,上下皆歸咎於嬖妾於裡,於裡不勝憂憤,是夜自縊而死。
初,上王在位,上在潛邸,讓寧爲世子,於裡事發,下義禁府鞫之。
女妓七點生,辭連亦逮,言曰:「沈判書宅主,亦知此事。
」義禁府請曰:「溫,大臣也,知東宮失德之事,義當啓之,終不以聞。
請竝其妻收而問之。
」世子嘗謂上曰:「聞於裡美久矣,在外無如之何。
及聞入京,親至其家令出之,其家匿不出,我強之,於裡不得已而出,髮着澡豆,面不洗,然一見可知其美也。
我令其家人出鞍馬騎之,其家人不肯出,我曰:『然則以我所騎馬騎之,我將步歸。
』其家人不得已出馬,我執於裡袖,引使騎馬,於裡曰:『雖不我執,我將騎之。
』卽騎馬。
於其時,四隣之人聚觀如麻,其夜至廣通橋邊小家宿。
翼日,於裡沐髮施朱鉛,其夕騎馬,立我後偕入宮。
火光微照,顧見顔色,何可忘也?」又孝寧謂上曰:「伶人李法華之子吾麿智,我之伴黨也。
世子常常至法華家,或經宿或宴樂。
吾麿智每誑隣人曰:『我主公孝寧大君至我家。
』我之他伴黨一人詗知之,陽若不知,謂吾麿智曰:『我亦欲見主公。
』吾麿智百計防之不納。
及曉,世子將入宮,其人亦隨而呼曰:『欲見主公。
』吾麿智在馬側無如之何。
」及義禁府請治溫及妻之罪,上具以世子及孝寧所言啓于上王,且曰:「臣所聞如此。
由是觀之,自卿士大夫至閭閻小人,無不知之者。
今請溫罪之大臣,亦豈不知而不言者耶?獨請溫與妻之罪,其可乎?」上王曰:「汝言是也。
」詰朝,上王親見知申事及臺諫備言之,如上所啓,且曰:「溫,忠寧之妻父也,而言世子之事,於情理何如?」河演時爲臺官對曰:「上敎至當。
」於是,乃命勿問。
讓寧私通憸小,出入東宮,上王知之,令鎭撫一人常在東宮以察之。
一日,讓寧謂上曰:「今日守門鎭撫見我洗水,間人之出入於門,陽爲檢察之狀,作高聲以叱之,心實右我也。
」不言姓名,蓋權頤也。
上在東宮,沈溫白上曰:「朝士喧說:『讓寧若不廢一二年,則任君禮、權頤,皆如具宗秀矣。
』」其後上皆啓上王。
二月 2月1日 ○丙子朔,上朝壽康宮。
○讓寧旣逃,卽登峩嵯山終日,夜投平丘驒裡本宮奴李堅家,靴破足露。
堅來告,上王遣孝寧大君、敬寧君、宦官兪實、嚴永守,齎衣服靴及宣醞迎來。
讓寧乘昏入城,自慙以袂掩面,詣壽康宮。
上王見之,且悲且喜,敎誨丁寧,且曰:「汝之亡也,主上聞之,不食不飮,悲泣無已。
汝豈如此?汝所行甚悖,我特以父子之情憐之耳。
」禔聞敎退于房,手彈瑟琶,無悔過意,容止如常。
宦官等歎曰:「天性之難化如此。
」 ○上遣繕工監正李侃于濟州,賑飢民。
○宣旨:「兵曹佐郞鄭麟趾,笞四十收贖,令還就職。
」 2月2日 ○丁醜,朝壽康宮。
○上幸太平館餞使臣。
○上王命囚藥莊、加伊、蟲介于義禁府。
藥莊,讓寧乳媪;加伊,漢老婢妾;蟲介,於裡私婢。
讓寧之走也,藥莊等以事由於裡,歸咎威逼,蟲介不能禁止,以緻自縊,下獄鞫問,尋赦之。
○上命知申事元肅,贈黃儼、劉泉十二升苧布各十匹、麻布各十匹、十一升苧布各十匹、麻布各十匹、衣各一襲、人蔘各三十觔、滿花寢席各六張、茶各三鬥、厚紙各六百張、石燈盞各一、念珠各一百貫。
別贈黃儼極細交織布三匹、綿紬二匹,儼甚喜。
又贈頭目苧麻布及衣有差,泉不受,密贈以苧麻布各二匹,泉喜受。
2月3日 ○戊寅,日暈。
○上朝壽康宮。
○上王禦便殿,上侍,讓寧在側。
上王召兵曹判書趙末生、參判李明德、知申事元肅、左代言金益精、左副代言尹淮賜坐,乃言曰:「予數日深思,所以處讓寧之方,乃今得之。
卿等皆通今達古之儒,明聽予言。
讓寧所爲狂悖,敎之不悛,遂至於此,然謀叛之罪則其所絶無。
是以置諸近地,欲使保全,而乃復有今日之事,可謂羞愧。
予早歲連失三子,甲戌,讓寧乃生,恐其又死,置諸本房宅。
〈卽驪興府院君〉丙子,孝寧生,不十日而得疾,置諸洪永理家,丁醜,主上生。
于時我爲鄭道傳輩所忌,勢不見容,實慮餘日無幾,常懷鬱悒無聊,我與大妃更相抱負,未嘗離于膝上。
由是慈愛最篤,異於他子。
然當建儲之日,但以嫡長命讓寧,予豈有一毫私意於其間乎?讓寧旣在東宮,而所行不善,不孝父母,不可忍言。
自今以後,以讓寧付之議政府、六曹,予不與焉。
如又犯法,政府拿來,吾不管;六曹拿來,吾不管,一從國家處置。
宦官宮妾,敢有私以讓寧之事告我者,我定不饒他,到其時莫道予忍心也。
唯正至歲時之類,告於主上,欲見父母,到於闕門之外,則當召見之。
讓寧之身若有疾病,危急濱死,則亦須使我知之也。
予於讓寧,父子也,故情有所不忍,至於君臣,則異於是。
臣之於君,苟幹名犯分,則有賜死之法。
讓寧雖至愚,豈不知乎?昔唐明皇一日殺三子,史氏譏其不仁之甚。
此則三子無罪,而明皇聽讒故耳。
如其眞有罪,則亦不得已焉耳。
」又曰:「予之傳位,本欲遺棄世事,優遊自適也。
獨於軍事,尙且親摠者,以主上年少,不知軍事故耳。
待年三十,更事旣多,則將盡以相授矣。
向也若使諸子爲元帥,分掌諸道兵馬,接見將士,則主上豈至今不知軍事哉?然予之未敢者,以彼猜險,方在東宮,而諸弟各執兵權,則安能相容哉?」目讓寧曰:「汝之逃出,予與大妃未知汝生死,常流涕,主上在側亦流涕。
假令汝身安穩,而諸弟有故,則汝肯如主上之今日乎?主上孝悌天至,汝兄弟俱可以保全,予無憂矣。
予之流涕者,非爲汝也,爲國家羞耳。
汝若走而不幸,則後日安知汝狂妄自緻乎?」又曰:「於裡之死,誠可哀憫。
於裡非自媒於讓寧也,乃讓寧奪宰相之妾耳。
且讓寧出走,豈於裡之故哉?」又曰:「今欲賜讓寧鷹子二連、馬三匹,使之放鷹,以從其欲。
」仍使廣州牧使、判官中一人隨之。
讓寧復請調鷹人張立等三人,上王顧曰:「夫小人之從貴人者,以貴人能庇護也。
汝旣不肖,身且不能保,況於他人乎?人誰肯從汝?且汝雖無他技,調鷹則汝自能之,不須他人也。
」 ○命參贊卞季良、禮曹判書許稠等,開生員試于成均館,遣右副代言崔士康奉禦寶宣醞,往成均館。
○上王幸太平館,別使臣。
2月4日 ○己卯,還置讓寧大君禔于廣州。
上王賜馬四匹、鷹子二連,仍命五六日一次放鷹,牧使隨之,有故則判官,判官有故則土居老實品官隨之。
又命罷楊根造家之役。
○黃儼、劉泉還京師,韓確以聖旨仍留。
上率群臣餞于慕華館,贈以馬,儼、泉皆不受。
遣孝寧大君??[1]、左議政樸訔、參贊金漸、知申事元肅于碧蹄,驪川君閔汝翼于留後司,吉川君權跬于黃州,判漢城權弘于平壤,兵曹參判李明德于安州,齎宣醞慰遣之。
又命長川君李從茂護行,將貂裘及細苧麻布六匹,密贈泉于江上。
○命賜入朝火者尹鳳瑞興本家米豆二十石。
時鳳得幸於帝,故儼請之也。
2月5日 ○庚辰,義禁府具李捷等獄以聞,宣旨:「捷及李同仁杖一百,永屬驛吏,全松杖六十。
」初,讓寧使全松招妓,松不從,讓寧怒鞭之,松不得已與捷、同仁共議,招勸留兒、淮安月納之。
義禁府又啓金升敬、李宣、李洪潛通于讓寧之罪,宣旨:「升敬、宣、洪各杖一百,屬于刑曹杖首。
」 2月6日 ○辛巳,日暈。
○朝壽康宮。
○上王與上餞進獻使元閔生于內殿。
○取生員成以儉等百人。
以儉本無才,冒寫他人所著,擢第一。
2月7日 ○壬午,日暈。
○視事。
○卞季良、許稠請復進士試,不允。
○司諫院狀啓:「大駕行幸,群臣序立,各品行揖禮,於參議以上,員數旣多,行禮之際,多不中度,考之儀注,則無焉。
古者惟天子旅見諸侯,諸侯旅見群卿,且道途之間、塵穢之中,非行禮之地也。
自今請除此禮。
」從之。
○王旨:「鰥寡孤獨貧乏之民,年雖豊,猶且稱貸,況今荒歉,必有餓莩。
京中五部坊裡,搜檢名數以聞。
」 ○大司憲許遲啓曰:「今年荒歉,而加以使臣支應,民勞馬困。
上王若平安,則請停平山行幸。
」上曰:「上王宿疾,不可不理。
」 ○上朝壽康宮,陪上王幸東郊,放海靑,晝停于幕次。
上王召見趙末生、李明德、元肅曰:「今大司憲請止平山之行,吾素有風疾,往往酸痛,大臣屢請湯沐,故欲爲是行。
今大司憲之言是矣,於卿等意何如?吾亦以爲,不知者必以我爲鷹犬之好,其知大體者,豈若此哉?」末生等曰:「使臣支應,亦小事也,何足以此爲言?」上王曰:「伊川溫井何如?比平山稍遠,且無草。
」肅曰:「倉穀亦少。
」明德曰:「伊川不可行也,地亦氷凍不釋。
」上王還宮,傳曰:「吾於路上反覆思,平山之行果有不便。
非特使臣,宣慰使連連往來,驛路可慮,吾必不行,待來秋明春乃行。
其速召李君實還,吾若病發,則針灸理之。
」末生、明德、卞季良曰:「使臣之行,弊亦不多,上體未寧,民間小弊,輕重存焉。
且針灸非臣等所望也,一朝病發,雖悔不及。
」上王曰:「大臣、兵曹、代言司曾請沐浴理病,今卿等亦請行,吾將從之。
」 ○刑曹啓:「楊州囚殺夫白丁女熊伊死於獄中,請依律行刑。
」從之。
2月8日 ○癸未,上禦仁政殿,放生員試榜。
○以李之剛爲戶曹參判同知經筵事,許遲吏曹參判,金自知刑曹參判,成揜右軍同知摠制,車指南中軍同知摠制,李種善漢城府尹,韓尙德江原道都觀察使。
○柳廷顯、樸訔、趙末生等固請幸平山,上王從之,命勿招李君實。
○命李思孟就職。
2月9日 ○甲申,日暈。
○賀聖節使李之崇發行。
上初欲以便服拜表,知申事元肅已宣告百官矣,左代言金益精後至,謂右代言李隨曰:「公受知最舊,不與群臣同,且爲禮房。
今當新受誥命之後,拜表之禮,不可以便服行事,盍爲殿下請之?」肅曰:「此無大得失,不必請之。
」益精曰:「事大之禮,何得言無大得失乎?」左副代言尹淮謂隨曰:「昔慕容皝之爲燕王也,遣長史劉翔朝于晉,晉帝引見翔,宣問慕容鎭軍平安,翔曰:『臣受遣之日,朝服拜章。
』史氏稱其善於辭命。
今殿下平安,豈可以便服拜表乎?」隨乃入啓,上卽以冕服拜表如儀。
○老上王如壽康宮置酒。
老上王向南禦交倚,上王向西禦交床,上亦向西禦平床,宗戚、宰樞俱侍,各以次進爵。
宴罷,上王手擎黑海靑,跪進于老上王,老上王亦跪受。
還宮,上王與上送至門外。
○新生員成以儉等百人,俱詣壽康宮,行謝恩肅拜,上王賜酒果饋焉。
○上賜酒飡于讓寧。
○宣旨:「停平山行幸,召還李君實。
」 2月10日 ○乙酉,視事,經筵。
○朝壽康宮。
○江原道監司韓尙德以母病辭,以前知申事河演代之。
○以鐵原府使裵屯與江華府使洪延安換差。
鐵原爲講武場,而屯乃儒生,故換之。
2月11日 ○丙戌,日暈。
○受群臣朝。
○視事,經筵。
○司憲府劾啓:「行臺監察所擧江原道守令周漢、柳復中、許放、趙摠等四人,減報田租,律該杖七十,徒一年半。
」上皆令減二等收贖。
○上朝壽康宮。
○上王幸東郊放鷹,上命右代言李隨、宦官金龍奇,齎奉內醞,進于晝停所。
○遣元閔生,進獻純白厚紙一萬八千張、純白次厚紙七千張、火者二十名。
○以金自知爲禮曹參判,姜淮仲漢城府尹,洪汝方刑曹參判,李種善仁壽府尹,成揜左軍同知摠制,黃象右軍同知摠制。
2月12日 ○丁亥,視事,經筵。
○朝壽康宮。
○命繕工監,新作經筵廳。
○王旨: 民惟邦本,食爲民天。
比因水旱風雹之災,連歲兇歉,鰥寡孤獨窮乏者,先受其苦。
至於有恒産之民,亦未免飢餓,甚可憐憫。
爰命戶曹,發倉賑濟,續遣知印,分行考察,守令不恤民隱者,間亦有焉,已令有司治罪。
嗟乎!生民之衆,餓莩之狀,非予寡躬所能周知。
監司、守令近民之官,體予至意,夙夜匪懈,一以境內人民,不至於飢餓、失所爲慮,至於荒僻村落,親行考察,盡情賑濟。
予將更遣朝官,審其能否,如有一民飢死者,監司、守令,竝以敎旨不從論。
○就差進獻使通事全義,管押被倭擄掠逃回漢人賈三等男婦共六名,解送遼東。
2月13日 ○戊子,朝壽康宮。
○完原府院君李良祐之子興潞、興濟、興潑等免喪入見,上王置酒慰之。
上率宗親侍宴,上王曰:「年歉民飢,不可宴飮,然完原之子,終制來謁,故爲設小酌耳。
」良佑,元桂之子也。
○命李葳採銀于谷山、信川等處。
2月14日 ○己醜,視事,經筵。
○朝壽康宮。
○李君實回自海州。
○上王曰:「予身上風疾,往往發作。
萬一大發,則臣僚必曰請沐浴治疾,而不從,以至於此矣。
予將往平山,其待侍衛之士支應諸事,一皆從簡。
」命兵曹發急傳,刷聚鋪馬于江原、忠淸、黃海諸道,以贊成樸信爲支應使。
○吏曹啓:「東西活人院皆置祿官,東活人院則濟生院,西活人院則惠民局,分掌救療。
其救療能否,惠民、濟生提調及兩院差備向上別監、祿官等考察,物故及差愈、未差愈人名數,每當月季報禮曹,具本以聞。
上項提調以下能否,令兩院實案,提調大司憲檢擧。
」從之,仍命兩院祿官各設二人,竝以屬處醫人差下。
○光祿寺少卿鄭允厚卒,遣通事全義報禮部。
允厚女曾選入帝所。
2月15日 ○庚寅,視事。
○朝壽康宮。
○遣韓確于義州,齎宣醞慰使臣。
○憲司啓請令臺諫各一人從駕,上曰:「非吾獨行,不可從也。
」 ○諫院啓:「請歲歉民勞,惟殿下留都,以除支應之弊。
」上曰:「父王湯沐之行,敢不扈從?」 ○對馬島倭宗祐馬還我被擄人一名,獻土宜,仍請糧,給米二十斛。
2月16日 ○辛卯,視事,經筵。
○朝壽康宮。
○左議政樸訔啓:「請選聚文臣於集賢殿,以振文風。
文科難武科易,子弟多趨武擧,自今須通四書,然後許赴武擧。
」上嘉納之。
○賀正使金汝知回自京師。
○戶曹啓:「曾命各道監司、守令,賑恤窮民,然各因務劇,不能以時考察。
乞令各其境內,擇曾經顯秩,廉勤幹敏者,與同守令專心賑恤。
監司首領官分巡檢察,每於朔末,開具能否以啓,如有不能賑恤,以緻飢餓者,置之重典;其賑恤有效者,優加褒賞。
」從之。
2月17日 ○壬辰,視事。
上語及擊鼓事,參贊金漸對曰:「我朝設擊鼓之法,已有年矣。
今殿下聰明仁恕,每使下情上達而無滯,往往有擊鼓者,或被越訴之罪,甚非聖朝使民無訟之意也。
自今無問是非,許令擊鼓,皆得上達可也。
」知申事元肅曰:「如此則擊鼓者多,辭訟紛紜,實未可也。
」金漸曰:「我國不如中國之人多事煩。
使法官聽擊鼓之訴,直者受理,曲者加罪,則擊鼓自稀,而獄無留滯矣。
臣以不才,亦忝刑官,若有治罪之敎,則何敢使之留滯乎?但義禁府非齊坐,則不聽斷,此留滯之由也。
」上曰:「然。
然義禁府齊坐與否,在事之大小。
」元肅曰:「有事則齊坐,已有前例。
」上曰:「事非關係,則一人可以聽斷。
」 ○禦經筵。
問經筵官曰:「東堂考講之法可乎?」侍講官鄭招對曰:「考講之法,相對問答之際,雖聖人不能無私情。
且問者有意強問,則答者雖有口辨之才,不能答矣。
」上曰:「一二大臣言:『自復立考講之法,兩班子弟皆憚於學文,趨於武擧,恐文士日減。
』獨樸訔以考講爲良法。
」鄭招曰:「取武士,亦講七書,豈無私情乎?臣登第時,亦有考講之法,然實無益矣。
」上曰:「臨文考講之法何如?」鄭招曰:「問言外之理而能答,乃實學也。
至於論文,人人之所同,而無特異者也。
古人雲:『孟子尤長於《詩》《書》。
』夫以孟子而如此,況非孟子者,安能遍通經傳乎?」同知經筵卓愼曰:「《小學》之書,誠人人之所當講明者也。
故當試年,令成均正錄,先講《小學》,然後方許錄名,而未聞有不通者,安有人人能明《小學》乎?至於四書五經,亦如是耳。
當開試之日,始集擧生而考講之,豈皆平日能通經傳者乎?今若外而鄕學,內而成均、五部,擇通《小學》者爲師表,先敎《小學》而後,乃訓經傳,日常講明,考其能否,及其試年,又加考講,則取士之法得矣。
」上曰:「然。
」鄭招曰:「今仕者皆兩班子弟,乳臭之童不加學問之功,其於職事亦未嘗諳練,加之以數數遞代,因此廢時失事。
此亦士風之可言者也。
」上曰:「予亦知其有此弊也。
」鄭招曰:「近日新生員等,僅十餘人拜于闕庭,新進之風,未有若是浮薄。
欲正士心,不可不制之以法。
今殿下日禦經筵,講明道學,凡有耳目者,孰不觀感乎?」卓愼曰:「《大學》序曰:『夫以學校之設,其廣如此,敎之之術,其次第節目之詳又如此,而其所以爲敎,則又皆本之人君躬行心得之餘。
』凡下之趨向,皆在人君之一身也。
」上曰:「然。
」卓愼又曰:「《大學衍義》一書,善惡昭然,可爲勸懲,誠人主之龜鑑也。
願殿下無倦,常目在之。
」上曰:「然。
予自幼篤志學問,未嘗少懈,《大學衍義》當更反覆讀之矣。
」卓愼曰:「臣嘗詣闕,喜聞殿下手不釋卷,夜深乃寢。
願殿下執此之心,無荒無怠。
人心無常,操則存,捨則亡,聽政學問之外,無他雜念萌于其間,則聰明日廣矣。
」上然之。
○朝壽康宮。
○傳旨:「今行幸時,諸道監司、節制使,毋得越境問安,且除別進上。
其平安、鹹吉兩道,依式進上及上王殿別進上,進于行在所。
」 ○命給隨駕前銜鎭撫及左右司禁馬料豆,人二斛。
○上王禦壽康宮正殿視事,仍餉宰樞。
○傳旨:「今後義禁府關係大體外,小事雖一人聽斷,以爲恒式。
」 2月18日 ○癸巳,視事,經筵。
○宣旨:「新造畫金矢房者,依金銀犯法例論。
」 ○兵曹啓:「補充軍等,多有受職免役者。
其冒受者,竝皆收奪職牒,還充其役。
」宣旨從之。
○罷判繕工監事洪理職,坐工繕不牢緻也。
2月19日 ○甲午,視事。
○朝壽康宮。
○減全損田稅米。
○命還給安壽山告身。
○司憲府彈判右軍都摠制府事樸子靑以宮闕都監役不能考察,罪與洪理同,不允。
○兵曹啓:「三軍近仗去官,依軍器監別軍例,一年兩都目敍用。
」宣旨從之。
○上王以宮中疾病,命停平山行幸。
2月20日 ○乙未,視事,經筵。
○朝壽康宮。
○順天都護府使宋克良、知興海郡事兪勉在任身故,命戶曹緻賻。
○全羅道監司李安愚啓:「古阜訥堤下可耕萬餘結。
乞依井田之法,同養公田。
」從之。
○許遲請暇浴於平山溫井,賜藥,又諭黃海道監司,支給酒飡。
○宣旨: 主上體重,明日欲與主上,陪老上王,幸東郊廣津,又將田于楊根、廣州,卽令兵曹約會京畿各官才人、禾尺于草伐裡。
○宣旨: 李登之子宣,太祖愛甥也。
其母雖賤,爲吾妹也,吾亦憐愛之。
曾與前知平州事平得邦約婚,得邦許之,今乃辭以家貧,其下得邦于義禁府獄,鞫問其由。
2月21日 ○丙申,禦經筵。
○朝壽康宮。
○上王與老上王幸東郊,觀放鷹,上從之,遂置酒于臺山新亭,至暮乃還。
山在箭串坪之東,臨漢水,狀如伏甑,或曰甑山。
上王自前冬命築宮其下,作亭其上,至是告成,乃命樸訔名之,訔請命以樂天,從之。
2月22日 ○丁酉,日暈。
○視事,經筵。
○朝壽康宮。
○呂陽縣人擊鼓,願復立縣,上以合屬年久,命下刑曹治罪。
金漸進曰:「幷合年久之邑,毋得復立之法未立,而以擊鼓論罪,則恐緻人怨。
」從之。
○命以甘露寺奴婢一百口,賜大慈菴。
○兵曹啓:「楊根城山驅軍二千名,發楊根、砥平等八邑;廣州劒斷山驅軍二千名,發廣州、龍仁等九邑。
」上王從之。
2月23日 ○戊戌,日暈。
○視事,經筵。
○朝壽康宮。
○卞季良啓:「東堂初場講經之法,乃我太祖成憲也。
然擧生以面講不中爲慙,憚於學問,而就武擧者多矣。
此實有乖於國家興學取士之義,置師傅於成均,分遣敎官於鄕學,春秋敎以禮樂,冬夏敎以詩書,而臣請以製述取士。
」上曰:「然。
當更議之。
」上問諸代言,皆曰:「太祖、上王成憲也。
且所以重明經,不可遽罷。
」獨柳穎曰:「講經,不如製述之興起斯文。
」上曰:「使擧生不得聚頭通議,則製述爲佳。
」 ○上王復患風疾,趙末生、元肅等再請浴于溫井,上王曰:「黃海之民,豈不以我爲輕變哉?」遂不允。
○參督金漸妻權氏卒,賜棺槨及紙百卷。
○刑曹啓:「《無冤錄》雲:『凡告事,必明註年月,而文案中,不得寫去年、今年、前月、今月、當日、此日。
』今後關係人命重事及堪爲後考公私文案,必書某年某月某日,以爲恒式。
」從之。
2月24日 ○己亥,日暈。
○禦經筵。
○兵曹奉宣旨,罷鷹揚衛。
高麗事元以來,府衛之職,皆近習請托,不肯任職,乃置忽赤、亐達赤等成衆愛馬,以備宿衛,國初悉罷之。
上王始置鷹揚衛四番,至是又罷之。
○謝恩副使李迹回自金陵。
迹爲沈溫副入朝,時皇太子在金陵。
前此,副使至燕都,多令隨使還,唯迹得至南京。
2月25日 ○庚子,日暈。
○視事經筵。
○朝壽康宮。
○上王幸樂天亭。
○對馬島宗貞茂子都都熊瓦刷還我國被擄人二名,上命禮曹,考例厚待,賜緜布紬布各十匹。
○判漢城府事權弘上言: 箕子之賢,天下萬世所共敬慕。
吾夫子嘗言:「殷有三仁焉。
」我東方禮樂文物,侔擬中華者,以箕子受封於此,而施八條之敎也,其有功於東方甚大。
太祖開國,首載祀典,所以尊崇先聖者至矣。
然而墓無碑記以顯揚功德。
乞下文臣撰碑文,樹之墓下,以詔後世。
上以平壤人所傳箕子墓,世遠難信,乃命參贊卞季良爲文,樹碑於祠宇。
○全羅道監司報古阜郡訥堤成,堤長三千四百八十尺。
自是年正月十日始,二月十日畢,凡役一萬一千五百八十名。
2月26日 ○辛醜,日暈。
○上從兩上王,獵于楊州之界。
○全羅道節制使鄭耕進弓箭。
2月27日 ○壬寅,至楊根觀獵,江原道監司河演進海物。
○鹹吉道監司李愉進弓箭及馬尾韂補露。
○宣旨放劒斷山驅軍。
○命召讓寧大君禔。
○留都群臣遣吏曹判書鄭易問安。
2月28日 ○癸卯,次楊根,讓寧大君禔來見,命與馳獵,禔喜曰:「使我常得如此,吾豈亡哉?」 2月29日 ○甲辰,還宮。
○宣旨留都群臣毋得郊迎。
○對馬島二位郡主宗滿茂遣人告糴於慶尙道水軍節制使,遺以白磻六十八斤,啓給米二十斛。
三月 3月1日 ○乙巳朔,視事,經筵。
○朝壽康宮。
○讓寧大君禔還廣州。
上賜奴一口、馬一匹。
○上王幸樂天亭。
○對馬島守護都都熊瓦遣人來獻土物,給米四十斛。
○對馬島海副郱都萬戶正欣遣人來獻土物,仍告糴,給米二十斛。
○對馬島篠栗山城守宗俊遣人來獻土物,給紬布十匹、麻布八匹、緜布四十二匹。
3月2日 ○丙午,視事,經筵。
○朝壽康宮。
○諸道啓三十年以來守令政績,下吏曹,擇最良者用之,最下者罷之。
○修社稷欄墻。
○司憲府啓:「淸城府院君鄭擢妻李氏誣其弟佐不孝母,按驗無實狀,請論如法。
」以功臣之妻,令勿論。
先是,佐爲持平,擢暴於人曰:「佐嘗不孝其母,豈可居風憲之地?」憲府聞之,不署告身滿五十日以聞,上曰:「使佐實不孝其母者,豈止不可處風憲而已?」使竟其事,無驗。
李氏嘗與佐爭産業,故構之。
○兵曹啓:「盧原、靑坡兩驛入居驛吏等,每年正月遞番,時當極寒,往還爲難。
依江原道驛吏入居例,十月遞番。
」從之。
○興德寺僧啓:「太祖捨宮爲寺,而屬奴婢三十口,上王亦屬奴婢二十口。
今繕工奪奴二名爲泥匠,有違太祖結社願意。
右奴等,如不得還寺,則將他奴充給。
」從之。
3月3日 ○丁未,上王邀老上王,放鷹于東郊,上從之,置酒于帳殿,極歡乃罷。
3月4日 ○戊申,視事,經筵。
○朝壽康宮。
○宦官嚴永守當讓寧逃出之時啓:「摠制等言:『上王待讓寧如孝寧,則豈有此變?』」其後上王問摠制之名,永守以不知對,命下義禁府壓膝問之。
○刑曹啓:「廣州近京都事劇,而官奴婢數少,乞罷官妓。
」從之。
○宣旨罷嘉禮色。
○司憲府啓:「各品根隨,多者或至三四十名。
因此,各司多聚外方奴子,以緻失業。
伏望命定額數,見除奴子,悉令歸農。
」上,下禮曹,禮曹啓:「謹稽《皇明禮制》,文武官儀從之數,公十人,侯八人,伯六人,一品至三品六人,四品至六品四人,七品至九品二人。
本朝《謄錄》,議政府受敎:『各司提調祿官根隨,正一品五名,二品以上四名,三品三名,四品二名,五品以下一名。
』今宗室及文武官根隨,參酌以定其數,大君公私幷十人,正一品九人,從一品八人,正二品七人,從二品六人,正三品內僉摠制以上四人,其餘三人。
代言出納王命,非常員比,依從二品例。
從三品至六品二人,內有儀物者,依正三品例。
七品至九品及兩班無職子弟一人。
雨雪日,各加私從二名,二品以上乘轎則加私從六命。
其各司定給之數,一依上項議政府受敎,兼帶雖多,毋過元定之數。
數少衙門,不必取盈,違者憲司糾理。
」 上命正三品內僉摠制以上,加一名爲五名;成均大司成以下,加一名爲四名;兵曹參議、知事,亦依代言例,其餘一依禮曹所啓。
○禮曹啓:「諸祀儀式內,宗廟薦禽,用蒐狩所獲獐鹿雉,其餘祭享,竝用牛羊豕。
今於寒食祭,因高麗舊制,兼用生雉,自今寒食,勿令用雉。
」從之。
○禮曹啓:「行幸時群臣侍衛序次,駕後第一運,槍牌後兵曹,次承政院備身上護軍、護軍、扶策大護軍,次內侍行首,次侍臣。
第二運,槍牌後各司以次侍衛。
」從之。
○禮曹啓:「承文院專掌事大文書,故擇可習吏文者,使兼其任,每朔考藝。
然或稱服制式暇,或稱臺省、政曹謝前,不肯製述吏文,有違國家立法之意。
自今每當取才,除服制、式暇、謝前,其餘諸學,亦依此例。
」從之。
○對馬島宗貞茂子宗俊遣人請還倭望古羅等二十三人,命慶尙道觀察使刷還之。
3月5日 ○己酉,朝壽康宮,還禦便殿,召左議政樸訔、吏曹判書鄭易、兵曹判書趙末生,擬議以各道監司所擧孝行卓異者進士河浚等六人,隨品敍用,又以各道所報守令三十年政績最下者濟用監正李自直、知天安郡事金租、恭安府判官秦雲壽皆罷職。
○以韓劒領敦寧府事,鄭易爲議政府贊成,樸信吏曹判書,延嗣宗判中軍都摠制府事,宋居信中軍都摠制,成達生中軍摠制。
○命新除守令之在外者,除朝辭赴任。
○復置長湍縣。
○遣司譯院判官許原祥,押解被擄逃回漢人孫孫等四人于遼東。
3月6日 ○庚戌,日暈。
○受群臣朝。
○視事。
○吏曹啓:「初入仕生徒等,試書、算、家禮、律取之,其未入格者,或十日、或十五日連連更試,故人懷僥倖之望,遂緻所業不精。
自今四仲月,試取其入格者,從其自願,隨闕充差。
」從之。
○敎旨:「凡朝官犯罪者,刑曹、憲府劾問不承,則輒請追身鞫問,雖罪至於笞,猶不還其告身。
自今三品以下,辭證明白而不承者,除十惡外,勿收告身,依對訟人例,親問劾實後,仍取公緘答通論斷,以爲恒式。
」 ○禦經筵,講《大學衍義》。
上曰:「讀了,欲重覽。
」同知經筵李之剛曰:「重覽熟讀,須盡誠意工夫。
」上曰:「今各道守令不用力賑濟,欲分遣監察,察其能否。
」鄭招曰:「甚當。
臣近聞,慶尙道之民,多移於全羅,以全羅前年農事稍稔故也。
令全羅各官見流民,勿遣還鄕,隨卽賑之,俾免飢死爲便。
」上曰:「上王亦命毋使流民還鄕,卽令編籍。
」李之剛曰:「窮僻之地,雖有饑民,守令等不親賑救,監司亦不能遍察,民有餓死者,守令匿之以自免。
今遣監察,則守令必畏而賑救矣。
」上乃命司憲府,分遣行臺監察尹孟謙于京畿左道及江原道,鄭夏于右道及黃海道,金宗瑞于忠淸道,安崇善于慶尙道,崔閏溫于全羅道,崔文孫于鹹吉道,李益樸于平安道,廉視監司、守令賑濟勤慢。
○司憲府啓:「京中各司憚每日請臺,托以備急,多出錢穀于外庫。
且無開印位,則權置立案,不卽上重記,遂使會計難憑。
自今各司出納錢穀時,六寺七監六品以上,諸倉庫七品以上,請臺開印,隨卽上重記。
」上命下政府六曹議之,皆曰:「成憲不可更改,宜令兼職者坐本司開印,若竝無開印位,則特命時仕官開印。
」從之。
○禮曹判書許稠啓曰:「今赴漢城試者七十餘人,而中初場者,纔四十三人。
若試中終場,取實額四十人,則不中者三人耳。
臣謂,有優於講經而短於製述者;有優於製述而短於講經者。
今以短於講經而不取,則優於製述者,終身不得展其才矣。
自今雖不通二書者,亦許赴中終場,通考分數,定其去取,庶無遺才矣。
」上曰:「一章不通者,令再講他章而通者,減給分數,許赴中終場。
人多以講經爲不可,獨上王以爲良法,是欲儒生熟讀經書也。
若廢講經,則宜於初場,擧四書五經疑問,使不得挾冊而入,聚頭而議可也。
然今年當用講經之法。
」 ○朝壽康宮。
3月7日 ○辛亥,日暈。
○視事,經筵。
○朝壽康宮。
○上王幸樂天亭,上遣宦者盧希鳳,獻酒果。
○宣旨:「收嚴永守職牒,屬水原官奴。
」 ○上王將與上及老上王觀獵于鐵原等處,司諫院左司諫大夫鄭守弘等上疏諫曰: 東作方興,不可田獵,而況比年以來,水旱薦至,民生失所,雖曰減省,所損必廣。
且上王殿下以歲歉,命罷春蒐,誕降德音,在人耳目,今又巡幸,豈非失信?伏望殿下,從容啓達,亟停此擧。
上曰:「此非講武,且不役農民。
」左獻納鄭稚又啓:「旣非講武,則無名之幸,尤爲不可。
」上不允。
○禮曹啓:「平安道學生李華穠等請入成均館。
邊方學生遠來赴學,其志可尙,許令入學。
」從之。
○日本九州都元帥源道鎭遣使請《大般若經》一部,仍獻土物,給紬布十匹、緜布七十匹、麻布二十匹。
3月8日 ○壬子,視事。
左司諫大夫鄭守弘曰:「講武雖國之常事,然今農務方興,乞依前疏。
」上曰:「予以若等之言已啓,上王曰:『諫院之言,誠是矣,然予不役農民,何害之有?。
』」守弘曰:「雖一二人馳馬於牟麥之田,豈不爲害?」上曰:「予已知之。
」 ○許稠上書,請復行通考三場之法,上以問卞季良,季良對曰:「臣聞昨日之敎,以爲未便。
如以一章不通者再講,皆令再講,何獨一章不通者乎?莫若除講經,行製述爲便。
」左右獻議紛紜,上曰:「講經之法,隨後更定。
今年姑以父王丁酉年所定之法爲之。
」 ○禦經筵。
○朝壽康宮。
○領議政柳廷顯詣壽康宮,請停講武,且曰:「年歉臨農,而今再行,如不得已,不可三殿同行。
上王旣親兵政,講武猶可也,主上當卽位之始,豈可以獵害農也?」左議政樸訔曰:「上王自去年春,始有鬱抑之心。
平康等處,曾是講武之地,居民須四月乃始耕田,何害一往?」廷顯謂訔曰:「子勸上以獵,非大臣之道也。
」訔變色曰:「終能止乎?」廷顯亦變色。
上王曰:「予於主上,不欲相離,主上止,則我亦止;主上行,則我亦行。
」訔與廷顯竟不相能而退。
上王以問兵曹、承政院,僉曰:「可行。
」上王命毋役農民,以防牌五百、才人、禾尺一百爲驅軍,凡害於農民者,一切除之。
甲士及侍衛大小人員,皆齎十日糧。
○上召許稠曰:「明日穆王忌日也,而開文武科會試。
文科則可矣,武科則兵刃之事,當國忌之日可乎?」稠曰:「此臣等不詳察之罪。
」乃命改擇他日。
3月9日 ○癸醜,視事。
臺諫面請停行幸,不允。
○禦經筵。
○朝壽康宮。
○贊成緻仕鄭以吾、兵曹判書趙末生、戶曹參判金自知、內資寺尹廋順道、檢校司宰監正李陽達集《葬日通要》,隨箋以進。
箋曰: 臣以吾等伏承宣旨,若曰:「先王制禮,自天子至大夫士,葬期各有月數,後世陰陽家拘於多忌,踰時不葬,予甚憫焉。
如太歲壓本命,葬師最忌,予嘗驗之再矣,而大無妨也。
若此之類,不能悉也,宜遍閱群書,取其正論,去其邪說,質聖賢之旨要,破俗巫之膏肓,集成一書以進。
」恭惟,殿下使民養生之旣備,又慮送死之多拘,念至於此,使民無憾之意,至深切矣。
臣等竊謂,陰陽之說,雖曰自皇帝而有之,然兩漢以降,競宗符讖,不探造化之本,各立吉兇之說,其流至於百家,惑世誣民甚矣。
是以,前乎呂才刊正削去,後乎蔡成禹之徒,亦著《辨妄》,惜乎庸師野夫之不之考也。
雖然泥於古,而不通乎今,必歸於駭俗;泥乎今而不通乎古,亦流於誑世。
必也古與今參酌,而後可以去二者之弊也。
是書首之以《禮記》、《春秋》所載葬期之說者,明王制不可紊也。
次之以春秋列國、漢、唐諸主葬日者,見古者葬不擇日也。
次之以呂才《敍葬》、司馬君實《葬論》者,去世俗之惑也。
次之以靑烏子所論及王洙所引葬記、朱熹所言擇日、胡舜申所取諸家葬日者,一則見從俗之意;一則見十全大利,日皆葬通,而非世俗拘忌也。
又次之以《乘兇葬法》、蔡成禹《辨妄》、宋魯珍《剋擇通書》者,所以破壓本命、橫看、亡運諸邪說也。
間亦竊付臣等管見,總之曰《葬日通要》,隨箋以進,伏望殿下,特賜一覽,頒之境內,使人人知送死之大,以十全大利日,不先期、不後期,各葬其親,則人心有定,王制復明,其於送死之道,亦庶乎無憾矣。
論古之葬者,不擇年月。
《禮記》雲:「天子七月,諸侯五月,大夫三月,士踰月而葬。
」《春秋傳》曰:「天子七月而葬,同軌畢至;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踰月,外姻至。
」臣等謹按,春秋之時,列國諸侯先期而葬,謂之不懷;後期而不葬,譏之怠禮。
然則諸侯而不得僭天子之禮,而況於大夫僭諸侯之禮;士庶人僭大夫之禮乎?吾東方素無著令,上自大夫下至士庶,未知常式,惑於陰陽拘忌,過期不葬,恬不爲愧者,庸或有之。
願自今一從禮經,違者攸司痛懲。
論古無擇日。
王洙《新書》雲:「或曰古者有蔔日而無擇日,故春秋之時,丁巳葬魯定公,雨,不克葬,戊午乃葬。
己巳葬齊僖公,辛巳葬哀公,丁巳葬魯僖公,辛亥葬成公,癸亥葬齊姜,丁亥葬齊桓公,乙亥葬宋文公,辛亥葬定姒,癸亥葬宋襄公,辛亥葬衛穆公,己亥葬齊嬀,丁巳葬齊景公,己亥葬齊昭公。
巳與亥日,今爲大兇之說,則擇日之說,無傳焉。
」臣等謹按,兩漢競宗讖記,崇信邪說。
西漢高祖,丙寅葬長陵,惠帝,辛醜葬安陵,文帝,乙巳葬覇陵,宣帝,辛醜葬杜陵,元帝,丙戌葬渭陵,成帝,己卯葬延陵,東漢光武,丁卯葬原陵,明帝,壬戌葬顯陵,章帝,癸卯葬敬陵,沖帝,己未葬懷陵,質帝,乙卯葬靜陵。
至於唐,呂才刪定陰陽,而太宗,庚寅葬昭陵,高宗,庚寅葬乾陵,睿宗,庚午葬橋陵,肅宗,庚午葬建陵。
乃至大宋,精於術數,如揚惟德等奉詔撰《萬年》、《具注》、《通天》、《摠聖》、《集正》等曆,頒布遵用,而太祖,乙卯葬永昌陵。
已上葬日,皆不是葬通之日,則擇日之法,蓋出於巫史明矣。
論葬書之妄。
《新書》載《唐書》曰:「太宗以陰陽書,近代以來,漸緻訛僞,穿鑿旣甚,拘忌亦多。
遂命太常博士呂才與學者十餘人,共加刊正,削其淺俗,存其可用者,勒成五十三卷,幷舊書二十七卷。
貞觀十五年書成,詔頒行之。
」才多以典故質正,理雖爲術者所短,然頗合經義。
其《敍葬》書曰:「《易》雲:『古之葬者,衣之以薪,不封不樹,喪期無數。
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槨,蓋取諸大過。
』《禮》雲:『葬者,藏也,欲使人不復見之。
』然《孝經》雲:『蔔其宅兆而安厝之。
』以其復土事畢,長爲感慕之所;窀穸禮終,永作魂神之宅。
朝市遷變,不能預測於將來;泉石交侵,不可先知於地下。
是以,謀及龜筮,庶無後艱,乃備愼終之禮,曾無吉兇之義。
曁乎近代以來,加之陰陽葬法,或選年月便利,或量墓田遐近,一事失所,則雲禍及禍生,巫者利其貨財,莫不擅加妨害,遂使葬書一術,乃有百家各說吉兇,拘而多忌。
且天覆地載,乾坤之理備焉;一剛一柔,消息之義詳矣。
或成於晝夜之道,感於男女之化,三光運於上,一氣通於下,斯乃陰陽之大經,不可失於斯須也。
至於喪庭之吉兇,乃附此爲妖妄。
《傳》雲:『王者七月而葬,諸侯五月而葬,士庶人逾月而葬。
』此則貴賤不同,禮亦異數。
欲使同盟、同軌赴弔及期,量事制宜,遂成常式。
法旣一定,不可違之,故先期而葬,謂之不懷;後期而葬,譏之怠禮,此則葬有定期,不擇年月,一也。
《春秋》又雲:『丁巳葬定公,雨,不克葬,於戊午用事,《公羊》善之。
』《禮記》雲:『蔔葬先遐日者,善選月終之日也,所以避不懷也。
』今檢葬書,以己亥之日,用葬最兇。
謹按,春秋之際,此日葬者,凡有二十餘件,此則葬不擇日,二也。
《禮記》又雲:『周尙赤,大事用平朝;商尙白,大事用日中;夏尙黑,大事用昏時。
』註雲:『大事卽喪葬也。
』此則直取當代所尙,不擇時之早晩。
《春秋》雲:『鄭子産及子太叔葬簡公,於時司墓。
大夫室當葬路,若壞其室,卽平朝而堋,避其室,則日中而堋。
子産不欲壞其室,欲得日中,子太叔雲:「若至日午時堋,恐久勞諸侯、大夫來會葬者。
」』然子産旣雲博物君子,太叔乃爲諸侯之避,國之大事,無過喪葬,必是義有吉兇,此等豈得不用,今乃不問時之得失,唯論人事可否。
《曾子問》雲:『葬逢日食,舍於路左,待明而行。
』所以備非常也。
若依葬書,多用乾艮二時,竝是近半夜,此則文與禮違。
今檢禮傳,葬不擇時,三也。
葬書雲:『富貴官品,皆由安葬所緻;年命延保,亦由墳壠所招。
』今按,《孝經》雲:『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
』《易》曰:『聖人之大寶曰位。
何以守位?曰仁。
』是以,日愼一日,則澤及於無疆,若德不逮,則又必無援。
此則非由安葬吉兇,而論福祚延保。
臧孫有後於魯,不關葬得吉日;叔敖絶祀於荊,不由遷厝失所,則安葬吉兇,不可信用,其義四也。
今之喪葬吉兇,皆依五姓便利。
古之葬者,皆在國都之北,兆域旣有常所,何取姓墓之義?趙氏之葬,竝在九原;漢之山陵,散在諸處,上利下利,蔑爾不論,大墓小墓,其義安在?及其子孫,富貴不絶,或與三代同風,或分六國而王,則五姓之義,大無稽古。
吉兇之理,何從而生?其義五也。
且人臣名位,進退何常,亦有初賤而後貴,亦有始泰而終否。
是以,子文三已令尹;展禽三黜士師。
蔔葬一定,更不回改;塚墓旣成,曾不改易,則何因名位,無時暫安,故知官爵爲之在人,不由安葬所緻,其義六也。
野俗無識,皆信葬書。
巫者詐其吉兇,因而徼幸,遂使擗踴之際,擇葬地而希官品;荼毒之秋,選葬時而規財祿。
或雲辰日不宜哭泣,遂菀爾而對賓受弔;或雲同屬忌於臨壙,乃吉服不送其親。
聖人設敎,豈其然乎?葬書敗俗,一至於此,其義七也。
」 王洙雲:「右呂才論說,最合經義。
」今略取一篇,附于此,以祛後人之惑者。
論不拘禁忌。
司馬溫公《葬論》雲:「人之貴賤、貧富、壽夭係於天,賢愚係於人,固無關預於葬。
就使皆如葬師之言,爲人子者,方當哀窮之際,何忍不顧其親之暴露,乃欲自營福利耶?昔者吾諸祖之葬也,家甚貧,不能具棺槨,自太尉公而下,始有棺槨。
然金銀珠玉之物,未嘗以錙銖入於壙中。
將葬太尉公,族人皆曰:『葬者,家之大事。
奈何不詢陰陽?此必不可。
』吾兄《伯康》無如何,乃曰:『詢於陰陽則可矣,安得良葬師而詢之?』族人曰:『近村有張生者,良師也。
數縣皆用之。
』兄乃召張生,許以錢二萬,張生,野夫也,世爲葬師,爲野人葬,所得不過千錢,聞之大喜。
兄曰:『汝亦能用吾言,吾俾爾葬,不用吾言,將求他師。
』張生曰:『惟命是聽。
』於是,兄自以己意,處歲月日時及壙之淺深、廣狹,道路所從出,皆取便於事者,使張生以葬書緣飾之曰大吉,以示族人,皆悅無違異者。
今吾兄年七十九,以列卿緻仕,吾年六十六,忝備侍從,宗族之從仕者,二十有三人。
視他人之謹用葬書,未必勝吾家也。
前年吾妻死,棺成而斂,裝辦而行,壙成而葬,未嘗以一言詢陰陽家,迄今亦無他故。
吾嘗疾陰陽家立邪說惑衆爲世患,於喪家尤甚。
頃爲諫官,嘗奏乞禁天下葬書,當時執政,莫以爲意,今著玆論,庶俾後之子孫葬必以時,欲知葬具之不必厚,視吾祖;欲知葬書之不足信,視吾家。
元豊七年月日,司馬光述。
」 論擇日擇地。
《醒疑葬曆》引靑烏子雲:「若擇良年,不及吉月,吉月不如好日,好日不如好地。
」王洙引葬書雲:「歲之善,不如月之善,月之善,不如日之善,日之善,不如時之善,時之善,不如地之善。
」《萬曆會同》,亦同此意。
《文公家禮》雲:「前期擇地之可葬者,擇日開塋域,祀後土。
」黃瑞節附錄雲:「古者葬地葬日,皆決於蔔筮。
今人不曉占法,且從俗擇之可也。
」胡舜申論諸家葬日法曰:「《廣濟曆》可安葬者,如壬申、癸酉、壬午、甲申、乙酉、丙申、丁酉、壬寅、丙午、己酉、庚申、辛酉十二日,是十全大利之日,《地理新書》亦取之,《天通》、《大明》等曆亦多取之,則十二日誠可用矣。
然必曆日注宜葬,然後用之可也。
」臣等謹按,程子曰:「地之利者,土色之光潤、草木之茂盛,乃其驗也。
父祖子孫同氣,彼安則此安,彼危則此危,亦其理也,而拘忌者,或以擇地之方位,決日之吉兇,不亦泥乎?」程氏之論,最爲近理,不可不遵。
又按《廣濟》、《百忌》、《摠聖》等曆及《三曆會同》、《金華會同》、《十曆會同》、《三元正經》、《袖金口訣》、《萬曆會同》、《正義明眞論》、《醒疑曆》、《涓吉書》、《地理新書》、《地理辨妄》、《克擇全書》、《克擇通書》、《元龜集》等書,皆以前論十二日爲大吉,其意謂葬止用寅午申酉日者,蓋以寅午,火之德,象金之光耀,而謂之金雞鳴;申酉,金之德,象玉之光潤,而謂之玉犬吠。
此等日,上不呼父母,下不呼子孫,言其陰陽相應,兇神悉伏,亦可遵用。
願自今依《大明曆》例,葬通之日幷注于每歲冊曆。
論承兇葬法。
胡舜申雲:「葬有吉兇,吉葬謂卒哭踰年之外及有故改葬者,此擇年月日時,必須皆得吉,然後可從事;兇葬謂未卒哭百日之內,卽不問兇年惡月,但擇日時之吉,一切神殺,不甚避忌,如年月一時,亦皆得吉尤良。
」 論不用太歲壓本命。
蔡成禹《地理辨妄》雲:「世之爲說者,以吉兇之無準,遂爲釣宮之說,用太歲月建,入中宮順飛行九宮,以相克爲兇,相生爲吉。
又以其吉兇之無準,遂爲替宮之說,再以作方所得之支幹,順行九宮。
又以其吉兇之無準,遂爲蓋宮之說,再以所得之支幹,取九星以行九宮。
又以其吉兇之無準,又用月建,入中宮順行九宮,者而帶神殺焉。
又以八卦納甲之宗廟爻,加八宮而帶神殺焉。
又增神殺之宮位,爲太陽、爲太陰,福星、龍德,謂之四利焉。
夫月建帶神殺,則歲建、日建、時建,獨不可帶神殺耶?卦之宗廟爻,可以帶神殺,則其初二三四五,獨不可以帶神殺耶?其八卦有宗廟爻,可以帶神殺,則五黃在中,又屬何卦,又何者宗廟爻耶?彼其所謂四利星,又何所據耶?故凡爲三元之說者,夢也。
釣宮、替宮、蓋宮四利者,又夢中說夢者也。
其所謂紫白碧黃綠黑者,皆無說之說也。
其暗建的殺,皆是類也。
其超神接氣者,又遁甲之近似,然亦屋上架屋者也。
然則世人但見所用者,縱橫十五數,疑其爲《河圖》、《洛書》之遺文,未知其謬,望風而尊信之,故不得無言。
」臣等謹按,太歲壓本命之說,蓋以所葬之日,入中宮順飛行九宮,取本年太歲所到之宮,住卻以六十甲子偏數之,如其家有本命與太歲同宮者,爲太歲壓本命,其人宜避之。
臣等竊謂,若有人儻犯此,則一歲之內,無日無之,故擇太歲之不壓本命者難矣。
古之人,葬期多不過七月,且漢、唐諸君,未有一二年未葬者,不用此法明矣。
此乃釣宮之遺法,蔡成禹辨之詳矣。
論葬犯兇日、橫看圖及亡人運、六輪等法之妄。
宋魯珍《克擇通書》雲:「按諸曆書,以葬日犯天呑、天建、天嚇,損宅長,月呑,損長子、長孫。
』今參證正、四、七、十月,天德與天呑同日,又獄鑰吉星,與天建同日,又與相日同,相日與天嚇同,月宮與月呑同。
諸曆書雲大吉,何例作兇日乎?大葬日乃前賢所說吉辰,屢試無虞。
惟通人不拘,豈可爲其惑焉?」曾文展雲:「若更看亡人命時,卻是不曾死也。
人命旣亡,又看何命?亦不必靑龍、白虎、天剛、河魁,入塚不入塚,此皆誑惑之說,達理君子宜更詳之。
又古曆亡運,共有一十八條,推詳吉兇,互有得失,難於全用。
今世葬師,或論五音,全於亡命,然人死安有命也?」楊筠松雲:「亡人命運,有多般不合也。
」蘇粹明《地理指南》雲:「不用行年泥六輪。
」注雲:「時師多依六輪年月使用,多見人遇大小火年月葬者,反獲其吉;主大小水年月葬者,反遇其害。
以此推之,則六輪之不足憑也如此,豈可獨泥哉?」宋魯珍《克擇通書》內六輪注雲:「其實人之生死有時,子孫之富貴有分,豈容擇日而死?姑存此例以備用耳。
」臣等謹按,六輪法大火、小火、小金之說,與夫《龍子經》血光、火車、死敗、漂蓬等龍,《甲地宿經》地兇、地敗、地鬼、地禍、地傷、地刦等星及諸曆內魂入墓、葬年月魂入墓、亡人執印入墓、四大魂入墓,豬頭亡運、鬼谷子亡運、羅兇運等法,擇年擇月,皆以亡人歲數行年推之,則人旣死也,更看何命?死亡者,未聞擇日而死也。
自漢以來,以日易月之說興,而雖以天子之貴,西漢高祖,五月丙寅葬,五月寅日,乃橫看圖之驛馬呑、驃騎呑、土禁等日也。
惠帝,九月辛醜葬,九月醜日,乃橫看圖之天魂、驛馬呑、驃騎呑等日也。
文帝年至四十六,六月乙巳葬,年是小火、地鬼、遷移,日犯天呑、地魂也。
景帝年四十八,二月癸酉葬,月犯重遷。
武帝年七十一,三月甲申葬,年犯重喪,月犯重遷地兇。
昭帝年二十二,六月壬申葬,年犯小火、遷移,月犯重遷,六月之申日,乃橫看圖之天嚇、天建、地建等日也。
宣帝,正月辛醜葬,月犯重賻,正月之醜日,乃橫看圖之天嚇、地建、地嚇等日也。
元帝年四十三,七月葬,年犯大火、遷移,月犯重遷也。
成帝年四十六,四月己卯葬,年犯小火、地鬼,月犯重遷,日犯地魂也。
東漢光武,三月丁卯葬,爲犯地中、白虎、天禁等日也。
明帝年四十八,八月壬戌葬,月犯重遷,日犯地中、白虎也。
章帝年三十三,三月癸卯葬,月犯重遷,日犯地中、白虎、天禁等日也。
順帝年三十,九月丙午葬,年犯小金、地刦,月犯重賻也。
魏武王,二月丁卯葬,爲犯天皇、人皇、人建、天禁等日也。
文帝年四十,六月戊寅葬,年犯小火、地刦、遷移,月犯重遷,日犯地皇、土禁也。
明帝年三十五,二月癸醜葬,年犯重喪,月犯重賻,日犯天嚇、地嚇、地魂也。
晉明帝年二十七,九月辛醜葬,年犯小金、地禍,日犯天魂、驛馬呑、驃騎呑也。
成帝年二十八,七月丙辰葬,年犯小火、遷移、地禍,月犯重賻,七月丙寅,乃爲月呑。
穆帝年十九,七月戊午葬,年犯小火、地傷、遷移,月犯重遷,日犯地魂也。
孝武帝年三十五,十月甲申葬,年犯重喪,月犯重遷,日犯天建、八座、地中、白虎、土禁也。
安帝年三十七,明年正月庚申葬,年犯地火、遷移,月犯重遷,日犯地中雌、重賻也。
宋武帝年六十,七月己酉葬,年犯地刦,日犯地呑、天禁也。
文帝年四十六,三月癸巳葬,年犯小火、地鬼、遷移,日犯天嚇、天呑、地皇也。
孝武帝年三十五,七月丙午葬,年犯重喪,月犯重遷,日犯地鬼、月呑也。
明帝年三十四,五月戊寅葬,年犯大火、地敗,月犯重遷,日犯驛馬呑、驃騎呑、土禁也。
齊高祖年五十六,四月丙午葬,年犯小火、地鬼、重喪,日犯地呑、驛馬呑、驃騎呑、天禁也。
武帝年五十四,八月丙寅葬,年犯小金、地敗,月犯重賻,日犯天建、天魂也。
唐高祖年七十一,十月庚寅葬,年犯地兇,月犯重賻,日犯天嚇、天呑也。
太宗年五十二,八月庚寅葬,年犯大火、遷移,日犯天建、地中雌、天魂也。
高宗年五十六,次年八月庚寅葬,年犯地鬼、重喪,月犯重賻,日犯天建、地中雌、天魂也。
中宗年五十五,十一月己酉葬,年犯遷移,日犯地皇、地呑、天魂、八座。
睿宗年五十五,十月庚午葬,年犯遷移,月犯重賻,日犯地中雌、月呑也。
玄宗年七十八,次年三月辛酉葬,犯地呑、地中雌、驛馬呑、驃騎呑等日也。
右中、睿、玄三宗,俱犯小火也。
肅宗年五十二,次年三月庚午葬,月犯重賻。
代宗年五十四,十月己酉葬,年犯地敗,月犯重遷,日犯地魂也。
穆宗年三十,十一月葬,年犯上元、血光也。
大宋眞宗年五十五,十月己酉葬,年犯小火、遷移,月犯重賻,日犯地魂也。
神宗年三十八,十月乙酉葬,年犯重喪,月犯重遷,日犯地魂、天呑也。
然則擇年、擇月、擇日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