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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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妄言黃雨者,請勿疑也。

     4月28日 ○甲午,上以桓祖忌禦素膳。

    都承旨趙瑞康等啓:「浴後氣體必不如常,請進肉膳。

    」上曰:「予無疾病,何必食肉?」瑞康等再請,乃許之。

     4月29日 ○乙未,上謂承政院曰:「今聞黃雨之變,迎駕諸事,其悉停罷。

    」都承旨趙瑞康等啓:「政府禮曹不能詳辨,而安平所啓如是,何可遽以爲災異乎?請使人京中辨其眞妄,然後停之,未晩也。

    」上曰:「若非天所降,則已矣,如天所降,則其爲災,實未可測也。

    何可恝然不自憂懼?政府旣以爲黃雨,不宜以年少子弟之言爲信。

    況下雨日久,無迹可驗?安能辨其眞僞也?」河演、鄭淵等啓:「若有災變,固當請殿下恐懼修省也,如天無譴告,而人自以爲變,亦不祥也。

    近者雨暘時若,豐稔可期,雖天實黃雨,黃乃祥色也,亦不可指以爲怪。

    迎駕,大禮也,請勿停罷。

    」上曰:「卿等言是矣。

    然事關妖祥,予安敢不慮?昨已遣宦者金忠,問其狀。

    官者之言,雖不足信,予當以都人之說爲定。

    」是夕,忠還,安平大君又以乾黃屑一封上之,皆松花也。

    乃謂承政院曰:「古者大臣凡於變異,必深憂長慮,極究明辨者,爲惡國步之窮厄也,今則不爾矣。

    自予在位之時,或雨草實,或雨木葉,或雨穀種,其事不同。

    古人有雲:『風雲行於樹上,木葉隨飛,因雨而下。

    』凡物之輕者,隨風飛轉至數十裡,如柳絮飄颺不已,或遠至無柳之處,而況於松花之輕細乎?近年以來,世子憂旱,每當雨後,入土分數,掘地見之。

    然未可的知分數,故鑄銅爲器,置於宮中,以驗雨水盛器分數。

    今此物若天所降,則何必降於此器乎?又此物多在簷溜會注處者,亦以松花散在瓦溝,因雨而下也。

    又此物不在沙石流蕩之地,而專在黏密黑壤,則其爲松花,斷可知矣。

    然大臣旣以黃雨啓之,何可以子弟少不更事之言爲是耶?昔在高麗,門廊之上,忽有煙氣,人言蚊虻飛出,實非煙氣也。

    後世以爲姦詐不直之言。

    歲在丙辰,興天寺舍利閣上與興福寺屋上,亦有蚊虻飛集,人皆駭見,以爲瑞氣,予遣承旨金墩往觀之,乃實蚊虻也。

    高麗之事,至今傳疑,誠可笑也。

    」瑞康等啓:「松花之事,不獨臣等知之,人皆知之,大臣獨未察耳。

    今若不辨,則後世孰知其妄也?」上曰:「予亦以爲眞松花也。

    」 五月 5月1日 ○丙午朔,上諭政府曰:「黃屑若自天降,置空器於庭中,終夜受雨而無有也。

    若自地出,置空器於簷溜會注處,此物亦浮。

    由是觀之,固非天降,亦非地出,乃積日松花之飛,因雨而浮,無疑也。

    」 ○賜忠淸道觀察使李孟常鞍馬、都事宋翠衣一襲、都差使員洪州牧使尹殷、知溫陽郡事宋萬達衣各一領,樸厚生衣笠。

     5月2日 ○丁酉,車駕發行宮。

     ○鹹吉道都節制使啓: 沿邊各官屯田之法,當時急務,甚爲便益。

    然新設各鎭風氣,與南方頓殊,入居之民,不知水田之利。

    由是守令皆作旱田,所獲不多。

    慶源在五鎭之中,可爲水田之地四五百結,尙有空閑,宜抄五鎭次正軍無馬未敢爲軍者一百五十名,且將鏡城以南各官所儲之布,買牛三十頭,使之耕種,則其利倍多矣。

    五鎭及營中常養軍士,不過二百餘人,一年供費,亦不過一千三四百石。

    每當秋收,令差使員管掌,計口支給,則糧餉可增,轉輸之弊,亦可漸除矣。

     議諸政府。

    政府議以爲:「慶源遐隔,不可令四鎭之民,往來屯田。

    」遂不允。

     5月3日 ○戊戌,遣中官緻奠于惠寧君??墓及慶安公主、貞善公主之墓,上之姊妹也。

     5月5日 ○庚子,駕至獻陵洞口,行拜陵禮。

    先是,上欲親祭獻陵,河演等請以爲:「浴後調保爲貴,不宜夙興行事,以勞聖體。

    」上以久違園陵不許,必欲祭之。

    又以是日端午,例行別祭,而駕住洛生,路遠未及行禮,且一日再祭,又不可,故但行拜陵禮。

    車駕至三田渡,三軍將帥各率軍士,列於浦北,鼓角相應。

    左軍九運先行,中軍十七運次之,三麾在前,右軍三運在駕後。

    運各四十人,皆着甲冑。

    左軍將帥,雲城君樸從愚、判中樞院使事成達生;中軍,判中樞院事李順蒙、同知中樞院事李思儉;右軍,前日城君鄭孝全、刑曹判書金宗瑞。

    鹵簿鼓吹,儀衛甚盛。

    百官班迎於興仁門外,吾都裡所老加茂等二十六人,亦隨其後。

    駕至,望見跪謁扣頭。

    學生獻歌謠於鍾樓路南,敎坊亦獻歌謠於輦前奏伎。

    自興仁門至闕門左右結彩,大小婦女爭結浮階。

    觀者以千萬計。

    是日,王妃亦還宮,敎坊奉迎,如迎大駕,引至勤政殿而止。

    其學生歌謠曰: 主上殿下以神聖之資,運撫亨嘉,民安物阜,禮備樂和,庶績鹹熙,四方底乂,尙慮吾治之未足,每軫宸衷,不遑聖慮,過於憂勤,時方和暖,群臣請幸溫泉。

    於是龍旗啓行,翟茀以從。

    浴以安節,因而省躬。

    野叟欣贍,仰戴天日。

    都人苦徯,如望雲霓。

    乃於五月初五日,鸞輿旋軫,喜溢城闕。

    臣等養於虞庠,久被菁莪之化,屬覩翠華之回,不勝鰲抃,稽首獻頌曰:明明我後,龍德禦天。

    丕承祖武,莅我朝鮮。

    世格時雍,三陲晏然。

    治臻泰和,超軼古先。

    曾不自足,小心益虔。

    廼過憂勤,乃違節宣。

    群臣上請,出舍湯泉。

    聖躬載寧,微痾永痊。

    旣匪遊豫,廼省民田。

    黃童白叟,踴躍歡欣。

    曰我息肩,我後之仁。

    庶幾無疾,永享千秋。

    駐蹕于南,纔涉數旬。

    都人遑遑,嬰慕父母。

    啓王曰旋歸,喜溢寰宇。

    無小無大,抃舞左右。

    微臣狂簡,共囿養賢。

    欣瞻天日,獻詩一篇。

    聖壽無疆,如山如川。

    永保昇平,彌億萬年。

     ○賜京畿都觀察使權孟孫衣一領。

     5月6日 ○辛醜,司諫院啓:「判中樞院事李順蒙因私事毆打官人,其慢王命甚矣,殿下以順蒙大臣,且爲功臣之後勿論。

    若宗室懿親毆守令,則殿下將何以處之?此而莫懲,則順蒙之徒,將接踵而起矣。

    」上曰:「順蒙雖曰毆打官人,不可以爲毆制使也。

    若隻以拒句追攝之律斷之,其罪甚少,何必罪之?」 ○傳旨吏兵曹: 鹹吉道會寧、鍾城、慶源、慶興、種城、平安道茂昌、閭延、慈城、江界、理山、碧潼、昌城、義州等官守令,皆以有武才者用之,故或有短於吏才,甚非父母吾民之義,宜皆以武吏兼全者用之。

    其有判官處則旣有長官,管掌軍事,寧短於武,要得長於吏治者。

    且穩城郡與會寧等,俱爲巨鎭,其亦置判官。

     5月7日 ○壬寅,上禦勤政殿設宴,宗親駙馬議政府六曹參判以上大司憲承旨等侍宴,王妃亦宴康寧殿。

     ○傳旨禮曹: 頃者講武行幸還宮後設宴時,隨駕宗親駙馬及二品以上,留都二品以上幷皆侍宴。

    今還宮後宴宗親駙馬元尹正尹副元尹副正尹隨駕二品以上、留都議政府六曹參判以上大司憲等皆參赴,其餘留都二品以上不參,實爲未便。

    自今凡行幸還宮後宴,許令隨駕及留都二品以上,皆令赴宴。

     ○賜吾良哈指揮林好心波衣服靴笠。

     5月9日 ○甲辰,持平李宗儉路遇海平君尹延命,下馬立道傍,延命騎過不爲禮。

    宗儉辭以辱命,上召延命,戒勑之。

     5月11日 ○丙午,命都承旨趙瑞康、右承旨李承孫、左參贊皇甫仁、禮曹判書閔義生、刑曹判書金宗瑞等,議童所老加茂及童羅松介、好陽可、毛多吾赤、也吾乃、巨乙加介等接待事宜。

    仍諭京畿、江原、鹹吉道沿邊各官各驛曰:「今九州虧知介、巨乙加介、土豆、虧豆等慕義,率伴人二名,攜母朝見。

    各驛其體予意,厚慰以送。

    」 ○宗彥七、盛國遣井大郞等來獻土物,賜衣服米穀。

     ○賜吾都裡大護軍童所老加茂衣一襲。

     5月12日 ○丁未,以鄭孝全爲日城君,李叔畤議政府右參贊,尹璠工曹判書,李皎判敦寧府事,趙惠工曹參判,高若海慶昌府尹,樸去非中樞院副使,金銚左副承旨,童所老加茂僉知中樞院事,洪元用司憲持平,愼後甲司諫院右正言。

    銚初名鑌,與宮中女官號聲相近,故特賜今名。

    賜所老加茂紗帽胡床鈒花銀帶鞍籠玉環子具網巾及典吏皀隷丘史。

     5月13日 ○戊申,僉知中樞院事童所老加茂詣闕謝恩,命右承旨李承孫傳敎曰:「爾前此不無罪惡,但爾父於虛裡誠心効力於我,今爾亦革面來朝,其意可尙,予棄前過,命爾爲酋長,仍除僉知中樞院事、兼阿木河等處都萬戶。

    汝當體予之意,往爾舊土,管攝遺種,使無搖動之心,永安生業。

    」所老加茂對曰:「野人愚惑,殊無報効之力,深荷煦育之恩。

    今日寵榮至此,敢有惡心?天日照臨。

    」上厚慰之。

     ○有女一産二男一女,賜米豆。

     ○通事金汗母死,賜米豆及紙棺槨。

     5月14日 ○己酉,推刷色啓:「陳告奴婢受賞者,受賞後所生,幷皆役使,有違典故。

    乞以所生,皆屬公籍。

    」從之。

     5月15日 ○庚戌,上曲宴於思政殿,王妃宴康寧殿,賜酒饌于承政院集賢殿春秋館書筵。

     ○召募僧人,構伊川溫井浴室,忠淸道一百五十名,京畿一百名。

    役二十日賞職,三十日給度牒。

     5月16日 ○辛亥,禦勤政門受朝,引見僉知中樞院事童所老加茂敎曰:「今汝來朝,予甚嘉之。

    」所老加茂對曰:「臣叔父凡察逃竄,臣不隨去者,欲終身効力耳。

    」且曰:「臣部落遺種,不過二十餘戶。

    臣等統率,一從大國之命。

    」上曰:「予嘉汝厚意。

    」對曰:「臣欲入居深處,但恐國家未信,欲於會寧近地住居,隨都節制使防禦。

    」上曰:「予知爾意。

    」又對曰:「予有老親,且同來人,亦皆孤單。

    今欲速去,使之耕農。

    」上曰:「已知之矣。

    」所老加茂,野人之有才力者也。

    惡其反復,使鹹吉道都節制使勒令上京,授職娶妻,仍留宿衛,所老加茂不肯留曰:「父母年踰八十,臣獨子,思欲奉養,聞朝臣有老親者皆令歸養,何獨於野人不然乎?」因稱病,或不食以拒之。

     ○禦勤政門,出策題試文科,又幸慕華館試武科。

     5月17日 ○壬子,時兼知兵曹事琴柔座目在參議尹敞之上。

    知事職次在參議之下,而柔之座目在敞之上,故坐次及暑銜,本曹難之。

    禮曹議以爲:「六曹參議承旨僉知中樞院事集賢殿副提學等官,已許用座目,今柔之座次,宜在敞上,其暑銜,宜從官制。

    」從之。

    堂上以上官,不用職事,以散官高下,臨時取旨,定其座次,名曰座目。

     5月18日 ○癸醜,取文科李石亨等三十三人,武科權祟厚等二十八人。

    禦勤政殿放榜,以石亨爲司諫院左正言,特授階承議,以連魁三榜也。

    以崇厚爲訓鍊參軍。

     ○議政府啓:「今鹹吉道沿邊閑曠之地,已置屯田,若無管掌之人,則徒費民力,實爲無用。

    宜擇公廉勤謹之人,掌其耕耘刈穫等事,每三年一次通考所收,多者或除京職,或除土官,聽從其願,以憑勸勵。

    」 從之。

     ○議政府啓:「鹹吉道鐵不多産,而築城所需鐵器,悉令各官及役夫自辦,弊莫甚焉。

    自今五年爲限,以忠淸道繕工監納鐵,轉輸鹹興府,以資其用。

    」從之。

     ○議政府啓:「鹹吉道,國家根本之地,軍民生業,不可疎虞。

    近因戍禦,以吉州以南各官正軍一千六百戶,抄入江邊。

    由是田宅空虛,民戶減縮,誠可慮也。

    下三道昇平日久,生齒繁息,至於徙入海島,亦皆居之。

    乞除船軍外,勿論侍衛營鎭屬閑良,擇五丁以上富資産者一千六百戶,準徙邊正軍之數,徙慶尙道六百戶,全羅道五百五十戶,忠淸道四百五十戶以實之,蠲免徭役,永遂生業。

    」 從之。

     ○吏曹啓:「今敎旨令各司官員分掌廨宇修葺,至於遞代,解由具錄,已有著令,若本曹,職掌銓選,非他司比也。

    乞除分掌解由,以掌務郞廳掌之。

    」從之。

     ○醫官啓:「按《大全本草》雲:『霹靂鍼,無毒。

    主大驚失心,恍惚不識人幷下淋,磨服亦煮服。

    此物,伺候震處,堀地三尺得之。

    其形非一,亦有似斧刃者,亦有如剉刃者,亦有安二孔者,一用人間石作也。

    因雷震後時多,似斧色靑黑班文,至硬如玉。

    作枕除魔夢,辟不祥』。

    《筆談》雲:『凡雷斧,多以銅鐵爲之。

    楔乃石耳,似斧而無孔』。

    《太平廣記》雲:『每大雷雨後,多於野中得黳石,謂之雷公墨。

    扣之鎗然,光瑩如漆。

    又於霹靂處,或土木中得楔如斧者,謂之霹靂楔。

    小兒佩帶,皆辟驚邪;孕婦磨服,爲催生藥,必驗』。

    朱子曰:『如雷斧之類,亦是氣聚而成者,但已有査滓,便散不得』。

    由是觀之,雷斧雷楔等物,其來久矣,乞令中外廣行尋覓。

    」 從之。

     5月19日 ○甲寅,先是,鹹吉道都節制使啓:「慶源居民深入賊境耕種,恐有侵略之患,請宜禁之。

    」都體察使皇甫仁言:「臣觀慶源之民,田作之地本少,江外之耕,不可盡禁。

    若非賊路要衝及觀望不通之地,依舊勿禁。

    」從之。

     ○罷乾元口子,移置阿山塲。

    阿山在慶源爲要害之地,從都體察使皇甫仁之請也。

     ○鹹吉道都體察使皇甫仁啓:「沿邊各官賊路防塞之地,或連燒山火,或因雨頹圯,實爲可慮。

    宜令守令萬戶每年修葺,以備不虞。

    」從之。

     ○賜僉知中樞院事童所老加茂等五人衣服笠靴。

     ○司律院提調刑曹判書金宗瑞、禮曹參判尹炯等上言: 律學能通律文,可任吏職者,許於東班及守令敍用,已有成法,今檢律去官者,例授軍職。

    以故率皆廢棄本業,而絶無銳意講習者,京外刑決,多緻謬誤。

    臣等參詳,律學非他業之比,斟酌事情,出入比附,定立罪名,有關吏治,而每當去官,無問賢否,注擬西班,不唯勸勵無門,有違盛朝重愼刑名之意。

    乞自今本院提調與刑曹堂上同議遴選,一依成法敍用。

     從之。

     ○術者崔揚善上疏曰: 臣伏覩昌德宮座地與壽康宮座地,於地理法,俱爲不可,何也?以昌德宮言之,宗廟山爲左臂靑龍也。

    又以壽康宮言之,右臂白虎,亦是宗廟山也。

    《洞林照膽》雲:「凡龍虎二臂,不可有社廟。

    子孫爲鬼所害,復出孤寡也。

    」此非泛言,不可不愼也。

    且爲宗廟主山,掘斷筋脈,經營宮室,此撼龍所謂控其咽喉斷其筋脈者也。

    古人雲:「拳石寸土,勝彼金玉。

    」臣竊惜之。

    今宗廟主山筋脈之洩氣,莫甚於掘斷,宮室座地之未便,尤莫甚於宗廟主山爲龍虎。

    臣夙夜驚恐未已,屢瀆天聰,伏望移排宮室,俾無其應;培養宗廟主山筋脈,庶旺吉氣莫究,不勝幸甚。

    臣又稽大《易》洪造之義,天地人三才所屬歸一。

    何則?甲爲東木屬仁,丙爲南火屬禮,庚爲西金屬義,壬爲北水屬智,戊爲中土屬信。

    凡地之形勢,亦有仁義禮智信,其吉兇禍福,隨方位而應之。

    以此推之,今之右弼明堂之形勢,休咎可言也。

    甲配仁而屬東,東山背走,是仁山反背也。

    西配禮而屬南,南山低弱,此禮山虧缺也。

    是則文班之屬,仁禮或虧徵也。

    庚配義而屬西,西山回揖,是義山有情也。

    此則武班之盛,爲義之應也。

    壬配地而屬水,水山居非中正,戊配信而屬中,中脈橫斜,此則有愧於智信之義也。

    《地理辨妄》雲:「天地之間,有如是之理,則有如是之物,有如是之物,則有如是之應也。

    《葬書》所謂牛臥馬馳者,如是之物也;牛富鳳貴者,如是之應也。

    有如是之理,則有如是之器,有如是之器,則有如是之用。

    如《葬書》所謂灰囊亂衣者,如是之器也;災舍焚倉者,如是之用也。

    」其應例如此,不可不愼也,臣竊慮懇不已。

    今之宮殿,皆在輔弼之地,未有尊位者也,此俱爲未便。

    臣以謂當垣局之中、輔弼之間、帳幕之內,是乃是乃天尊之座,此大黃龍之正脈,亦麒麟之形勢,應千年之大地,合時運之自然。

    臣伏願經營宮室,承乘正氣,永圖康寧之福。

    臣學在風水,不敢不言,謹昧死以聞。

     風水學提調等議以爲:「地理諸書稱社廟者,指神佛而言。

    如《洞林照膽》、《指南》諸書所謂神前佛後之類是也,非指宗廟社稷而言也。

    觀禮書王宮左廟右社之義,則可知矣。

    撥砂出式歌雲:『來山位號爲主,有一獸兮曰玄武。

    迢迢來勢無傷損,亦無掘破幷坑塢』。

    今昌德、壽康宮皆逼近宗廟主脈,左右雖無坑斷,正脈之處,頗有堀破損傷之地。

    自淨業院東崗以至宗廟主山正脊左右,各二三十步,量宜裁松。

    」 從之。

     5月20日 ○乙卯,受常參,視事。

     ○召司憲執義曹沆曰:「權聰告身,何不暑經?」沆啓:「臣等聞聰奸侍女之常入闕者,故不暑經。

    」上曰:「其速暑經。

    」 5月21日 ○丙辰,上禦勤政門受朝,女眞多家老、愁下闊兒哈、虧狄哈巨乙加介子土豆、虧豆、伊裡虧溫、昌可等四人、一岐州萬戶藤九郞等九人隨班朝謁。

    引見土豆、虧豆敎曰:「爾父巨乙加介於我國,本有罪惡。

    頃者廷臣請置於法,予乃哀憐,特赦其罪,至賜衣食室宇奴婢,俾之永享其生,不幸病死,厚其喪葬,以示終始之恩。

    今汝等慕義來朝,予亦嘉之,欲以憐恤汝父之心,移於汝等,益厚撫之。

    」土豆等俯伏對曰:「往者臣父來見邊將,邊將執送于京,國家赦過厚待,我等未知其然,疑畏未來。

    年前親母下歸,使來朝見,故與母偕來。

    」 ○術者高仲安啓:「開路於宮城之北,則踐傷文昭、康寧兩殿主脈,從西開路爲便。

    且於文昭殿主脈山脊,曾築土墻,其長不遠而頹圯,且盡往來成路。

    宜從舊基向白嶽一百五十餘步,更築高墻,以絶行人,以養山脈。

    」從之。

     ○司憲府啓:「有溫昌監務權戡者死,妾子稀枋、稀正、稀槪等毆嫡母,竊其父屍,敗常亂俗,所係非輕,而所在監司守令不時考劾,淹延累歲,理宜推覈。

    稀枋、稀正等,亦宜逮捕驗問,以正綱常。

    」從之。

     5月23日 ○戊午,陞穩城郡爲都護府,置敎官。

     5月25日 ○庚申,刑曹啓:「鹹吉道會寧人鄭夫金潛逃吾弄草,爲野人家雇工,按律罪宜絞。

    」從之。

     5月26日 ○辛酉,禦勤政門受朝,吾都裡松古老、夫裡介等隨班獻土物。

     ○召掌令金召南敎曰:「權聰告身,當速署經。

    」召南啓:「聰以王室之親,奸唱歌婢子,以犯條敎,又奸侍女之在外者。

    犯此罪惡,尙爾居京,恩至渥也,又除官職。

    臣等議欲不暑告身。

    」上曰:「此人,不可以此終不敍用也,其亟署經。

    」 ○司憲府啓:「聰本荒淫縱恣無行人也。

    作妾唱歌婢,旣違邦憲,又通侍女,不敬莫大。

    徒以議親赦之,爲惡者,安所懲乎?乞黜聰于外,終身不敍。

    」不報。

     ○謝恩使李宣回自京師。

     5月27日 ○壬戌,議政府據禮曹呈啓:「凡士大夫無後者,令同姓繼嗣,已曾立法,但其爲後者爲所後者之諸親及本宗服喪之法則未有定制。

    謹按《儀禮經傳通解續》喪服篇斬衰章曰:『爲人後者,斬衰三年』。

    傳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

    爲所後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

    註雲:『若子者爲所後者之親如親子』。

    疏曰:『死者祖父母則爲後者之曾祖父母齊衰三月也。

    妻,卽爲後者之母也。

    妻之父母、妻之昆弟、妻之昆弟之子於爲後者,外祖父母及舅與內兄弟,皆如親子爲之着服也』。

    然經直言爲人後,不言爲父;傳不言死者緦麻小功大功及期之骨肉親者。

    傳擧疎以見親,言外以包內,骨肉親者如親子可知。

    齊衰不杖期章曰:『爲人後者爲所後者之昆弟,爲所後者之昆弟之子』。

    又曰:『爲人後者爲其父母服』。

    傳曰:『何以期也?不二斬也。

    何以不二斬也?持重大宗者降其小宗也』。

    註雲:『降其小宗者』。

    此則繼爲人後爲父母。

    父母尙降,明餘皆降也。

    齊衰三月章曰:『爲人後者爲所後者之祖父母』。

    大功章曰:『爲人後者爲其昆弟』。

    傳曰:『何以大功也?爲人後者降其昆弟也』。

    疏曰:『按記雲:「爲人後者於兄弟降一等,故大功也。

    」若然,於本宗餘親,皆降一等』。

    小功章曰.『爲人後者爲所後者妻之父母』。

    又曰:『爲其姊妹適人者』。

    註雲:『不言姑者,擧其親者而恩輕者降可知』。

    緦麻章曰:『爲人後者爲所後者之妻之昆弟、爲所後者妻之昆弟之子』。

    自今依古制,凡爲人後者爲所後者之夫妻如親子例,父則斬衰,母則齊衰,皆服三年。

    自所後者之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下至所厚者之同姓六寸兄弟之子,以至所後者妻之父母同姓兄弟及兄弟之子,又如親子而爲之服。

    其於本宗則爲所生父母期。

    期如父在爲母之期,而餘親皆降一等。

    但《通解續》內:『爲所後者之昆弟之子齊衰不杖期,爲所後者之祖父母齊衰三月』。

    註雲:『不言高祖同服故也』。

    爲所後者之妻昆弟,緦麻三月。

    《元》《禮典》則依《家禮》,高祖父母齊衰三月,曾祖父母齊衰五月,同姓四寸兄弟大功,異姓三寸叔小功,與《通解續》不同。

    然本朝士大夫服制日數,依《六典》給暇,已曾成例。

    右高祖父母曾祖父母及同姓四寸兄弟異姓三寸叔服制,一依《六典》施行。

    」 從之。

     ○鹹吉道都體察使皇甫仁請於甲山郡、三水岐置萬戶,從之。

     ○刑曹啓:「平安道平壤府囚女閑德,與奸夫盧易生謀殺本夫。

    請依律閑德淩遲處死,易生處斬。

    慶尙道晉州囚海龍奸其主姜祐妻,請依律皆處斬。

    」從之。

     ○割鍾城府吾弄草西偏地,屬會寧府。

     5月28日 ○癸亥,議政府啓:「頃者擧子赴殿試者,勤政殿月臺上,分坐東西。

    地分窄狹,或聚頭與語,雜亂不嚴,有違國家取士之意。

    乞於殿庭東西列坐,以嚴試法。

    」從之。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九十二〉 六月 6月1日 ○丙寅朔,議政府啓:「敎導試取之法,至爲詳密,而惟未有試取日期,其不中者旋卽求試,甚非國家取人之道。

    請自今每年試取,毋過一度。

    」從之。

     6月3日 ○戊辰,吾良哈柳者歐殺人,有司論以當死,特原其罪,立市三日,決杖一百,以示優待野人之意。

     ○黃海道鳳山郡蝗。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火砲,最禦敵之利器也。

    嘗聞中朝於北征之時,非唯放射人齎持,或駄載於馬,或使一人齎持從之,隨其射盡傳授,故禦敵之際,甚有利益。

    先是,我國未見火砲之効,近年以來,邊鎭禦賊之時,頗獲其利,但放射人,身自齎持而已,更無駄載,又無有齎持之人,故矢盡則不能施其術,實爲欠策也。

    予意以爲我國道路險阻,駄載而行,固難也。

    使放射之人於馬上持之,又使一人騎馬齎持,當其禦敵之時,隨其矢盡,傳箭不絶,似爲便益。

    況今聲息喧傳,防禦之策,固當萬倍?細走火小火砲,尤是禦敵之利器也。

    右火砲放射之法,可行乎?其不可行乎?且其駄載之馬出處及火炮齎持人差定之數,卿其量宜措置。

    若無駄馬出處,則擇軍器監火砲軍之輕身快體者,官給騎馬下送。

    但慮其界所儲軍廩不敷,喂養爲難。

    若火砲別無利益,不可用,則姑欲停之,其悉熟計以聞。

     6月4日 ○己巳,開城府地震。

     ○鹹吉道甲山郡雨雹。

     6月5日 ○庚午,視事。

     ○刑曹啓:「全羅道務安縣囚私奴準伊等三人謀歐其主,請依律處斬。

    」從之。

     ○宗貞盛遣加知時隻甫等三十人來獻土物。

     6月6日 ○辛未,禦勤政門受朝。

     ○以尹坪爲坡原君,洪深司憲掌令。

     ○武科李訥等上言: 國家崇文重武,曾無彼此之殊,獨榮親之禮,未及臣等。

    臣等爲國爪牙,委身鋒鏑,未盡甘旨之養,非他人父母之比也。

    願殿下使臣等父母同霑聖上榮親之澤,則臣等榮養之志得遂,而報効之心益篤矣。

     命武科榮親,一依文科例。

     ○除虧狄哈土豆、虧豆爲護軍,賜衣服布貨鞍馬,麾下亦賜物有差。

     6月8日 ○癸酉,震平安道義州巖石。

    得雷斧以獻,形如斧,中有二孔。

     ○禦慶會樓下,會宗親擊捧,令女妓伶人奏樂,至夕乃罷。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前此國家以各道水陸正軍外,鄕吏驛子公私奴僕及鄕校生徒,不分本役有無,皆登名闆籍,竝令作牌,號雜色軍,如有事變,則悉令調發,已立法矣。

    而抄定節目未悉,且不點閱,徒爲文具。

    請依舊例,每五十人爲一牌,每一牌摠牌一人,每十人小牌一人,大水相維,各有統屬。

    牌內良賤勿論,擇壯勇者,定爲正軍。

    正軍戶率丁五丁以上,不給奉足;四丁以下,給一單戶爲奉足。

    家內十五丁以上,定爲正軍二名,亦不給奉足。

    京外大小人員各居奴子,亦錄籍,皆備軍器,如遇緩急,臨時調發。

    其調發之年,公賤勿收貢;私賤限十二月免雜役。

    侍衛營鎭騎船等正軍,一家內率丁數少,則雖有各居奴子,若其主從軍,勿別抄定,仍屬主戶,以實軍戶。

    各官亦置軍器所,每農隙,守令使境內各色軍人依官樣造給兵器,每一戶冑一、或甲或掩心一、環刀一,弓箭則一牌內五分之三,槍則五分之二,隨其所備,常加檢點。

    然兵仗雖已備,若不訓鍊,則名存實無,將爲無用。

    每於農隙,監司啓聞,令守令點閱,習坐作進退攻守戰鬪之節。

    各道沿邊州郡,爲先整齊,以備不虞。

    每三年必遣人考驗,以勵軍威。

    凡中外從仕人,必考戶籍見付者,方許入屬,加見者,續錄軍案。

    」 從之。

     6月9日 ○甲戌,崔揚善以景福宮爲非正明堂,欲移宮闕於嘉會坊濟生院之地,上書言之。

    風水學提調禮曹判書閔義生、知中樞院事鄭麟趾等議以爲:「地理諸書凡論明堂者,皆要寬平。

    今景福宮與松京,道詵所相毬庭形勢相似,而濟生院之地窄俠,其非明堂明矣。

    癸醜年間,揚善始興妄議,旁引諸說,附會己意,其時朝廷已爲證定,今又煩瀆上書,不可不懲。

    」上曰:「揚善所見如彼,且爲國論事,豈宜罪之?」 ○以吾都裡松古老、夫裡介爲護軍,賜衣服鞍馬布貨。

     ○司憲府啓:「司宰監正金塡等嘗監督鍾樓時,以材木炭等物,賂提調李順蒙,請鞫之。

    」下義禁府按問。

    義禁府鞫順蒙等,順蒙怒罵提調樸從愚曰:「金塡以浴桶密遺其弟墩,何反謂與我也?又何陰嗾臺諫劾我乎?」從愚與提調南智、尹炯、高得宗等具辭以聞曰:「順蒙屢發不道之言,其間必有讒侫之人。

    請加鞫問,以戒後來。

    」上曰:「卿等之言然矣,然卿等亦不得無過。

    以順蒙不承服,謂順蒙潛移浴桶可乎?大臣,固不宜輕易加罪。

    」從愚、南智等又啓曰:「臣等與順蒙同爲都鎭撫,今順蒙與臣等猜嫌益深。

    且都鎭撫之任,亦非臣等所能堪也,請奪臣等都鎭撫。

    」上曰:「順蒙,戇人也,予當切責之。

    卿等不可以順蒙之故辭免也。

    」尋命承政院曰:「順蒙,功臣之子,當東征之時,全師而還。

    其後倭人相謂曰:『向非李令公,朝鮮之軍必敗矣。

    』又伐野人,深入李滿住之地,破其部落,擒殺男女,以雪宿憤,此皆順蒙之功,所當嘉賞者也。

    朝臣雖無勳績,尙且位至樞密,順蒙之緻位一品,不可謂濫受也。

    且予子孫,若有微痾,移寓順蒙之第,屢得痊愈。

    此雖非可言之事也,然予亦念之矣。

    近年順蒙屢被劾問,予切慮焉。

    予之幸溫井也,順蒙歐打官人,有司請論如法,予召責之,順蒙扣頭流涕,予心以爲改過矣。

    今與義禁提調又至如此,其無自新之意可知,予深憂之。

    爾等召順蒙,諭以予意,切責之。

    」仍命速與從愚、南智和解。

    承政院召順蒙,責之如上旨。

     6月10日 ○乙亥,傳旨吏曹: 馬政,軍國重事。

    各道監牧官令二品以上各擧一人,已曾立法。

    近年以來,薦擧者不顧大體,類以不曾更事闒茸之輩薦望,吏曹亦不檢覈,一依薦望差除。

    緣此赴任之後,不堪其任,馬不得蕃息,殊無實效,有違立法之意。

    今後須擇曾經顯秩勤謹爲公者薦望,吏曹更覈,隨闕任用。

     6月11日 ○丙子,以高得宗同知中樞院事,權克和爲禮曹參議,李臺僉知中樞院事,崔仲謙司憲持平。

     ○黃海道旱,禱雨。

     ○慶尙道密陽、淸道雨雹。

     ○宗彥七遣皮昆而羅等二人,來獻土物。

     ○黃保身以罪收科田,兄戶曹參判緻身以己塉田抵換,憲府劾罷之。

     6月12日 ○丁醜,司憲持平洪元用、司諫院右正言愼後甲等啓:「戶曹參判黃緻身,其弟以不廉被罪,收沒科田,緻身以己之塉田,公然抵換。

    判書金孟誠、佐郞韓??偏聽同僚之請,理宜抵罪,上赦孟誠、??之罪,隻罷緻身之職,不厭衆心。

    請皆痛懲,以警其餘。

    」上曰:「爾等之言雖善,然孟誠,功臣之子,且大臣,不可輕易罪之。

    韓??又非擅便,乃承稟堂上之言耳,尤爲可恕。

    緻身以祖墳近地相換,情亦可矜,故奪其田罷其職,皆因罪之輕重也。

    」元用啓曰:「孟誠則再三劾問,抗拒不服;韓??則曲從堂上之意;緻身以己之塉田,公然抵換,略無廉恥。

    此而不懲,後人何戒?」後甲又啓曰:「名爲大臣,實無大臣之意,不可以大臣而優待之也,請論如法。

    」上曰:「臺諫奉法之意則是矣。

    然以小失而遽罪大臣,不可也。

    中國六部尙書至二三十年之久者,誠以赦小過而優待之也。

    本國未能如此者,以不能赦小過也。

    予慕中國之制而深愧本國之不能也。

    韓砆,郞廳也,其可不從堂上之意乎?」 ○司諫院上疏曰: 臣等竊惟,《書》曰:「眚災肆赦,故終賊刑。

    」又曰:「宥過無大,刑故無小。

    」聖人用法之意,蓋可見矣。

    戶曹參判黃緻身,曩者弟犯贓汚,身亦辭連,僅免其罪,方且恐懼自省之不暇,慮不出此,乃以戶曹堂上,將其己塉薄之科田,換其弟屬公沃饒之田,其奸貧泛濫之狀,與竊盜官物何以異哉!聞者驚駭,莫不思唾其面焉。

    是事之曲直,雖愚夫愚婦,豈難辨哉!判書金孟誠曲從其欲,公然換給;佐郞韓??阿附堂上,逢迎成就,其循私忘義之迹,彰彰明甚。

    大臣之義、朝士之趣,掃地盡矣,殿下特從寬典,隻罷緻身之職,孟誠、韓??,命皆勿論,有違聖人故從賊刑刑故無小之意矣。

    伏望命收緻身職牒,斥黜遐裔,孟誠、韓??,亦且依律科罪,俾貪饕奸諂之輩不獲自肆,以勵士風。

     不報。

     ○議政府啓:「各浦船軍,船上慣熟者鮮少,宜募鹽幹等,分定各浦,除氷凍節忌日外,八月二次習戰,考到日多少,除貢鹽一名。

    其才力慣捷者,減二石,皆於旁近各浦赴防。

    」從之。

     6月13日 ○戊寅,視事。

    上曰:「義倉所係至重,上以足軍糧,下以賑窮民。

    然貧民不能輸納,積以歲月,厥數猥多。

    守令督徵嚴急,搥繫鞭撻,民甚苦焉,豈古人立法本意歟?且守令交代之際,義倉畢徵與否,具錄解由,故守令畏此法,刻民尤深,如何則可?予欲減半收納,以便民生,何如?」右議政申槪啓曰:「近來國家多事,歲比不稔,故民生艱苦,未易輸納。

    然義倉誠如上敎,所係至重,不可輕易減半,莫如趁時斂散,以充軍資。

    且凡民不知節用,纔收鬥粟,淫祀事佛,無所不至,糜費萬端,至於匱竭,復出義倉,歲復如前,終無畢納之時。

    須使裡正長痛禁浮費,自然民生贍足,易以輸納,官亦無刻民之弊。

    」戶曹參議李邊啓曰:「擇貧民給之,不給富饒則可矣。

    」知兵曹事琴柔啓曰:「臣守江陵,頗知民之疾苦。

    民無貧富,每於春耕夏耘之時,一應饋餉,皆專仰義倉,若擇貧者而給之,徒增吏輩姦僞,民無所賴矣。

    」 ○右司諫趙遂良啓曰:「黃緻身以己塉田,陰換膏田,廉恥道喪,不可不懲。

    」上曰:「此非陰換,乃換其祖所受之田耳。

    」遂良對曰:「凡罪有情重事輕者,有情輕事重者,緻身之罪情事俱重,不宜寬貸。

    且緻身兄弟,屢蒙恩渥,心猶不悛。

    乞懲此輩,以警其餘。

    」上曰:「予已知之。

    」 ○司憲府上疏曰: 元情定罪,聖人用刑之大權也。

    黃保身犯重罪,科田屬公。

    其兄緻身羞恥警省之不暇,反懷利欲,以時任堂上,通請同僚,欲以塉田換授膏田,使奴呈訴本曹,務要成欲,乃當接狀給田之日,靦面同坐,頤指氣使,勒令換授,貪陋無狀。

    及其敗露劾問之際,暫不知愧,修飾強辨,其姦貪無恥,莫甚於此,罪不容釋。

    金孟誠以其行首,不顧田制,勉從同僚之欲,循私換給,至其敗露劾問之際,規免己罪,妄引田制,巧飾答通,奸諂莫甚。

    奉法大臣,志趣掃地。

    韓??管掌公事,精到磨勘,如有未便,持其兩端,告課施行,乃其職也。

    乃今逢迎堂上志趣,汲汲告課,公然換給,識趣卑陋,不可不懲。

    右三人循私滅公,情迹昭然,當用重典。

    乃於前日,具辭啓達,冀蒙兪允,隻罷緻身之職,俾從本列,餘皆勿論,懲惡無門,有違聖人元情定罪之義,一國臣民,罔不憤切。

    伏望將此三人之罪,依律施行,以勵士風,以戒後來。

     不報。

     ○工曹判書尹璠啓:「各道水站官乘馹恣行,作弊萬端,水站之事,專不擧行。

    請自今勿許乘馹巡行。

    」下議政府議之。

     ○刑曹啓:「京畿果川縣囚私奴桂生等二人謀敎人,慶尙道密陽府囚私奴石都裡蹴殺守令使人,平安道中和囚強盜金仇勿、金守、忠淸道洪州囚強盜白丁金山、金奉,請皆依律處斬。

    慶尙道基川縣囚私奴同三歐殺其妻,請依律處絞。

    」皆從之。

     6月14日 ○己卯,親傳望祭香祝。

     ○宗簿少尹金孟獻啓:「陰陽拘忌,雖未敢詳知,讓寧大君於宗廟來脈築亭,極其壯麗,臨壓昌德宮,乞撤毀之。

    」上命中官往審之,無僭擬之狀,不允其請。

     ○全羅道都觀察使進琅玕。

     ○刑曹啓:「慶尙道聞慶縣囚申貴孫歐殺妾母,律宜處斬。

    」從之。

     6月15日 ○庚辰,召司憲掌令洪深敎曰:「予聞黃緻身所換田,皆在祖墳近地,不得已相換耳。

    果若是,則固當相換,然旣沒爲公田,則義不可私換。

    緻身以信任大臣,不告於予,私自相換,不無過焉。

    古人雖犯贓汚,爲親則置之,今緻身之罪,原其情則實爲親也。

    雖然所換之田,乃遠在他處,而托言在祖墳近地,則非矣。

    人君賞善罰惡,當究其實,其移關京畿,纖悉推究以聞。

    」 ○慶尙道觀察使馳報: 善山、山陰等官麥穗,或兩岐或三四岐。

     ○議政府啓:「曾定各道入居,以慶尙道六百戶、全羅道五百五十戶、忠淸道四百五十戶爲率,自壬戌至乙醜,每當春節,分運入送,其刷出之法,依鄕戶例。

    今年秋,發遣敬差官,一時抄定,以次入送,如有逋逃者,流品子孫,定爲鄕吏;平民定爲驛吏;容隱之人,亦依鄕戶例施行。

    又令鹹吉道新設各鎭入居人家舍,每年修葺,又計其田數,記之於籍,隨其下三道入居之數,量宜許給,更以已曾入居之人之田,須卽加給,永遂生業。

    」 從之。

     6月16日 ○辛巳,禦勤政門受朝。

    女眞指揮也吾時等十一人、宗貞盛所遣望古沙也文等十人來獻土物。

     ○先是,平安道都節制使請:「收邊民,入保邑城。

    乃於賊徒往來處,發本道及黃海道軍,堀坑塹,置劍弩其中。

    且盡輸南道及黃海道甲冑弓箭於邊郡,以備防戍。

    」下政府兵曹議之。

    僉議:「邊民本無恒心,遽爾騷擾,必有離心。

    且盡驅入城,則喂養牛馬,亦甚難矣。

    若賊徒大至,則非坑塹所能禦也。

    霖雨一經,塡塞且盡,亦何用哉?築城未畢,而遽役兩道之民,又不可也。

    宜待農隙,令其道江邊軍卒漸次爲之,庶可也。

    南道及黃海各官,亦是戍禦之地,若盡輸兵器於邊郡,亦爲不可,所請宜不允。

    」從之。

     6月20日 ○乙酉,議政府啓:「槍射不可偏廢,武擧都試,皆有騎槍之試,三軍甲士,亦有射槍牌槍,乃短兵最緊之器也。

    故爲軍士者,弓矢劍劍,無不備習,然後可能臨敵制勝。

    今者騎槍之才,暫試於武擧,中外軍士則全不試也,至於春秋都試,槍射之才,各別試取。

    因此槍者不射,射者不騎,有違國家鍊卒之義。

    自今京中內禁別侍甲士、外方充補甲士取才與夫常時鍊才春秋都試,竝令試騎槍,如有試槍者、自願又試步射者亦聽,以除偏習一藝之弊。

    」 從之。

     ○議政府啓:「守令除授後,吏曹移關刑曹,督令赴任,其法載在《六典》。

    各浦萬戶則不然,新授萬戶,假托私故,或連旬月不就其職,防禦疎虞。

    今後水陸僉節制使萬戶千戶除授後,兵曹依守令例,卽移關刑曹,嚴督赴任,如有滿三十日不赴者,卽令罷黜。

    」從之。

     ○議政府啓:「鹹吉道近因邊警不絶,都節制使恒在北方,故每年春秋取才,不與觀察使試取,實爲未便。

    今後常時則觀察使都節制使同試,有事變則各於在處,一依曾行規式,分道取才,以敦勸勵。

    平安道亦依此例施行。

    」從之。

     ○議政府啓:「各道觀察使或因不緊公事,差使守令。

    且大小奉使者,亦多率差使員,不恤民隱,騷擾驛路。

    乞自今死囚罪重者,宜以旁近守令差定受敎事及臺諫推覈事外,守令差使,一切禁斷。

    奉使者委去事若重,則啓聞,然後差定帶行。

    且沿邊守令所係至重,而亦多以雜事差定,甚不可也。

    自後如前差定,宜罪監司。

    」 從之。

     6月21日 ○丙戌,京畿、江原道旱,禱雨。

     6月22日 ○丁亥,傳旨平安道觀察使、都節制使曰: 獻議者曰:「平安道馬匹困斃,非他道之比也。

    入朝使臣,相繼不絶,每當一行,迎送馬匹,往還遼東,則因而斃死者,什常居半。

    又況比年以來,賊變無歲無之,將南道糧餉,轉輸北郡,踰越峻嶺?馬匹困死,職此之由。

    其弊無窮,誠不可不慮也。

    鹹吉道甲山郡,僻在深處,防禦稍緩,且無糧餉轉移之弊,故畜積猥多,而又近於閭延、趙明幹等處,乞於氷凍雪深之時,乘樏齎載,量移於閭延等官,以備軍士糧餉之資,以紓南道駄載之弊可也。

    倘曰自甲山至閭延中間路上轉移之際,彼賊乘間侵掠,是可慮也,則都節制使,旣是每於冬節,率領軍馬,赴防於其處矣。

    要當整其部伍,嚴其兵勢,一以耀威於彼境,一以防護其運糧,則庶可以兩全,而彼賊焉能侵掠哉?」予聞此議,亦以爲然。

    卿等同議道路遠近、賊程要害、轉輸便否,備細訪問,更加詳確以聞。

     ○禱雨于北郊。

     6月23日 ○戊子,傳旨各道觀察使、都節制使: 凡正至端午誕日及講武時進上雜物,勿用紗羅綾段金線金銀。

     6月25日 ○己醜,傳旨刑曹司憲府曰: 今當盛熱,囹圄之苦,倍於常時,輕罪囚人,保放推考。

     ○慶尙道觀察使啓:「倭人沙伊文仇羅自以其父母本我國人,願留爲氓。

    」許之。

     ○賜女眞指揮也吾時等十一人衣服靴笠布貨有差。

     6月27日 ○壬辰,雨。

     ○傳旨各道觀察使: 狂獄關係至重,官吏輕忽,囚人祈寒暑雨,屢緻殞命。

    去己未年間,圖畫狂獄形制,頒諸各道。

    今各官依圖造成與否,檢驗以聞。

     ○禱雨于社稷。

     ○刑曹啓:「忠淸道公州囚百姓梁己歐殺人,請依律處絞。

    」從之。

     6月28日 ○癸巳,歸化野人童也羅及多家老死,賜棺及賻物緻祭。

     ○上謂知中樞院事鄭麟趾曰:「凡欲爲治,必觀前代治亂之迹,欲觀其迹,惟史籍是稽。

    自周以降,代各有史,然偏簡浩穰,未易遍考。

    予近觀宋儒所撰《自警徧》,嘉言善行,分節類編,而務於簡要,乃知古之作書者欲人之樂觀也。

    誠以人之於學,博覽爲難,況於人君機政之暇,其能博觀乎?卿其考閱史籍,其善惡之可爲勸懲者,撰次成書,使便觀覽,以爲後世子孫之永鑑。

    且東方建國,惟古興廢存亡,又不可不知,竝令編入,毋失繁簡。

    」仍賜名曰《治平要覽》,命晉陽大君瑈監其事,遂選文學之士,聚集賢殿,分科責成。

     秋七月 7月1日 ○乙未朔,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骨看虧狄哈,自我祖宗以來,近居慶興地面,爲國東蕃,輸誠効力,至于今日,久而益篤,予甚嘉之,欲加厚賞,以旌其功。

    曾聞其界何多山居住家尙介裡、主草串居住月下、乃餘山居住指揮照郞介、時方介,尤爲傑者也。

    彼若來朝,則予當特賜厚賞,館穀加等,彼欲受職,居京侍衛,則亦從其願,永作北門之藩,共享生生之業,卿其體予之意,一一開諭,招來上送。

    卿於接待時委曲饋餉,以示厚意,且於朝京路上,厚加支應。

     7月2日 ○丙申,鴻山縣監金士行辭,引見曰:「忠淸道自丙辰丁巳旱災後,民未聊生,往就爾邑,勸課農桑,以厚民生,以副予意。

    」 ○以?爲寶城君,南智戶曹判書,尹得洪、金孟誠竝知中樞院事,李宣戶曹參判,李季疄刑曹參判,李蓁同知中樞院事,南景祐、李孜竝爲中樞院副事,李孟常工曹參議,任從善、黃守身、丁艮竝僉知中樞院事,李宜洽司憲執義,成得識知司諫院事,李繼善司諫院左正言,鄭忠敬江原道都觀察使,李恪全羅道水軍制置使。

     ○刑曹啓:「京畿利川囚私奴徐奉刺殺其妻,請依律處斬。

    」從之。

     7月3日 ○丁酉,大雨。

     ○傳旨兵曹漢城府禁火都監: 連日大雨,水災可畏。

    城內水患可及處居民,預先知會避之。

     ○時工曹請所賜野人紗帽,冬節則用毛羅,夏節用竹,上曰:「予聞中朝笑我國着竹帽,欲令禁止者,已有年矣。

    自今以往,一皆禁斷如何?況賜野人紗帽,尤不可用竹。

    」都承旨趙瑞康等啓曰:「我國著帽者甚衆,而毛羅甚罕,着竹帽固難猝變,但令使臣出來之時,勿着竹帽,而野人賜與,皆用毛羅爲便。

    」上從工曹之請。

     ○議政府啓:「凡朝會時,階上侍衛軍士,竝不着甲,朝儀不嚴。

    自今大小朝會雲劍外,內禁忠義別侍衛司禁備身笏陪,扶策侍衛;司僕寺官及其應侍衛堂上官,皆令着甲。

    唯於使臣迎接一應禮行,則內禁別侍忠義衛外,前項各人,竝不着甲,常時各門把直軍士,亦令着甲。

    」 從之。

     ○議政府僉議啓:「左右道水站判官,職掌轉運,而不乘漕船,馳傳上京。

    由是米穀水濕,多緻朽惡。

    乞依工曹之啓,令水站判官毋許馳傳,永爲恒式。

    常時乘站船巡行考察,如有一處留連者,監司糾理。

    」從之。

     7月4日 ○戊戌,上謂承政院曰:「黃保身妻洪氏收養母潘氐之婢仇瑟伊用厭勝術,謀殺洪氏,久繫于獄。

    今臺諫都官未能辨之,累年滯獄,誠可憐憫。

    彼愚婢安知某爲我主、某爲非我主乎?以謀害本主論之,似爲不可,宜從奴婢謀殺本主族親之律,以速決放如何?」都承旨趙瑞康等啓曰:「其所爭奴婢,旣令臺諫辨決,而又下政府議之。

    以保身妻洪氏於潘氏義絶,不給一口奴婢,則仇瑟伊於洪氏,不相幹攝矣,不可以本主族親謀害之律論之。

    洪氏乃潘氏收養,而丙辰年放役文契,旣論以僞造,則仇瑟伊是潘氏之婢,而謀殺收養女子,其罪不小,姑待政府之議,然後定罪何如?」從之。

     ○司諫院啓:「前藝文奉敎金季友、前承文院博士權需等,今授成均注簿,然前銜各品,例依本品職事除授。

    如不得已陞品除授,則啓達敍用,已有傳旨,今季友、需等陞品除授,有違舊例。

    吏曹堂上郞廳,宜令有司推劾。

    」乃下政府議之。

     7月5日 ○己亥,右議政申槪上疏曰: 當初貢法詳定時,議者以爲貢法將以便利於民也,而不分九等,則民必不便。

    然分等必須量田,難以猝然行之,姑依舊案三等,從輕定其租稅試行後,當量田分等,以行永世也。

    厥能更議以上中同等,下等依前。

    今聞已行試驗慶尙、全羅民庶之言,參諸衆議,上中同等,民不爲病,下等則民多病焉。

    何也?上中田遇兇荒,不至全失,下等則雖無水旱災傷,損常多而實常小,或至全損。

    全損之田,眞下下等也,而每年依科收租。

    且災傷至於一道一邑,或一境衆所共知,則其稅例當特行寬免。

    下田之傷,往往間於上中豐實之處,則雖至全損,收租不減。

    其作者有他實田,則猶可輸稅,若孤貧者,唯此損田而已,則必稱貸而納稅,奚暇救其妻孥之飢乎?此所以不能無怨也。

    且富者之田多上中,貧者之田多下等。

    今貢法,上中田之稅,校諸損實收稅之數,則其輕不啻倍徙;下田之稅,校諸損實收租之數,則其重亦倍徙,宜其有不均之言矣。

    慶尙、全羅、忠淸下道地品多膏腴,上道地品多高燥。

    下道之民,猶恐貢法之不行,上道之民,惡之者居多。

    其他諸道,大槪高燥多而膏腴少,其民之好惡,亦率類此。

    今聞畿甸之民,願行貢法者頗多,問其所以欲行之意,則皆言委官損實審檢,泛濫已甚,而酒肉支應之弊甚巨。

    書員算士弄謀肆姦,磨勘損實之文,以有爲無,以無爲有,以小爲多,以多爲小,欺隱實田,每面不下數十結。

    又其官稱爲損實踏驗之用,而雜凡無名之斂,勝於租稅。

    貢法則無此等之弊,故欲行耳。

    乞欲民願上中等依前下等,令守令各自審其官之田,分爲三等,則審田速畢,而田案已正;租稅無闕,而民怨必息。

    其各官改審施爲規式,一從前議,則公私兩便。

    雖於諸道盡行,未爲不可。

    議者又以爲:「已定之制,不宜煩數更改,但行諸道試驗可也。

    」此恐是不欲行貢法之意也。

    何則?大抵法苟未便,則雖《六典》所載,或有改之者,況此大法,將以試驗,徐觀民志事勢,或增或損,期以適中,盡善盡美,然後畫一行之耳。

    豈宜造次輕易爲之耶?矧於創制之初,未得厥中,而隨立隨改,何害於義?咈民情不分等,而欲試驗,未知欲驗何等事也?何以異於欲其入而閉之門也?今考往年各道踏驗實數最多者及貢法收稅數,慶尙道甲寅年實米豆幷十六萬九千八百十一石,貢法則加八萬七千九百十七石十三鬥。

    全羅道甲寅年實十五萬八千一百八十四石十一鬥,貢法則加十一萬八百二石八鬥。

    忠淸道庚申年實九萬四百五十一石十二鬥,貢法則加九萬七千三百八十八石十鬥。

    黃海道庚申年實四萬一千五百七十三石十鬥,貢法則加十萬一千七百五十七石。

    江原道庚申年實二萬九十九石十三鬥,貢法則加一萬一千三百八石三鬥。

    京畿甲寅年實三萬七千三百九十石三鬥,貢法則加一萬二千八百十石十一鬥。

    鹹吉道庚申年實二萬九千二百四十四石八鬥,貢法則加二萬六千九百八十八石一鬥。

    平安道庚申年實五萬四千七百四十六石十二鬥,貢法則加八萬七千五百九十三石六鬥。

    以此觀之,在前各道損實,雖誠爲不中之甚,然貢法收稅之數,於損實收稅數,或倍加,或差加,無有不加者。

    妄意各道之田多下等,以貢法收稅無三等而然也。

    然則不必試驗,而其好惡,可前知也。

    故欲行貢法,永世無弊,莫若依上項之議,下等分三等施行便益。

     ○上引見都承旨趙瑞康、同副承旨成奉祖,問貢法便否,更令議政府擬議以聞。

     ○傳旨吏曹: 擇鹹吉道四鎭子弟可爲從仕者慶源四人、會寧三人、慶興、鍾城各二人,以充宿衛,待滿二周,加資遞差。

    令其道監司都節制使須卽選其子弟,輪次授職,其中有文才武略可以侍衛者,不在此限。

    穩城府亦以四鎭例,選子弟二人從仕。

    且慶源、慶興,乃祖宗興王之地。

    居於二邑者,分其元居及客戶,錄其姓名,被選者初授從八品,其餘會寧、鍾城、穩城子弟,初授正九品。

     7月7日 ○辛醜,臨津縣監全玄老辭,引見曰:「斂散義倉,勸課農桑,守令之所當先務也。

    往就汝邑,欽哉!」 ○司諫院啓:「前佐郞盧懷愼妾之首飾,僭擬宮掖。

    懷愼知而不禁,宜令攸司鞫問情由,痛繩以法。

    」上曰:「懷愼之事,律以大義,則罪及家長宜矣,然予知其實。

    懷愼初不知也,而僭分越禮,窮極奢靡者,乃妾母所爲也。

    予旣罪其母,懷愼狂人,姑置勿論。

    」 ○司諫院上疏曰: 名分,禮之大者也。

    是故繁纓細物,夫子惜之;倡優後飾,賈誼太息,誠以名器等級不可亂也。

    盧懷愼冒亂女色,妾女所飾,擬諸宮禁,僭用無忌,其越禮亂分,莫此爲甚。

    此而可赦,上下之分,由此而紊矣。

    伏望特令攸司鞫問其由,明正其罪。

     不報。

    司憲府又請之,命收懷愼告身。

     ○議政府啓:「義倉斂散,重事也。

    守令不用心收斂者,皆以違令科罪,而去任則勿論,輕重失宜,勸懲無方,甚不可也。

    自今倉庫未畢收斂者及赴任後過半未斂者,一依《大明律》磨勘卷宗條,錢糧不行追徵足備者,提調官吏以未足之數,十分爲率,一分笞五十,每一分加一等,罪止杖一百。

    」 從之。

     ○議政府啓:「先是各道雜色軍丁,悉令錄籍,如遇大賊,盡數調發,已曾立法。

    然鹹吉、平安兩道,境連野人,變在朝夕,軍勢不可單弱也。

    乞令兩道雜色軍中,擇其壯實者,別作一牌,雖無大賊,如有警急,隨卽徵聚,以張軍勢。

    」從之。

     ○議政府啓:「乞於忠淸道,自今年始行貢法。

    」從之。

     7月8日 ○壬寅,親傳元敬王後忌晨祭香祝。

     ○兵曹判書鄭淵啓:「舟楫,軍國重事也。

    國家連年作船所入雜物及人力,時未詳定,其費頗多。

    今臣與領議政黃喜、大司憲樸安臣等同掌其事,然各拘職事,不能常監。

    請加差提調官,常往來考驗,所費材木及鐵與夫人力,量宜定數,明立文案,使各道作船,以此爲式,則人力稍紓而所費亦減矣。

    」 上曰:「卿言是矣。

    大司憲,行當遞差矣。

    」 ○以金孟獻爲司憲掌令,李堅基爲忠淸道都觀察使,琴柔全羅道觀察使。

     7月10日 ○甲辰,夜,城中大水。

    上慮漂沒人家,分遣兵曹漢城府禁火都監五部官吏等于都城內外水邊水災可畏處救之,又遣中官,往審水浸狀。

     7月11日 ○乙巳,濟州按撫使啓:「道內公私賤及平民再犯竊盜假屬官奴者,群聚作賊,略不懲艾。

    乞徙平安道沿海各官。

    」從之。

     7月12日 ○丙午,以昌德宮朝啓廳及東月廊集賢殿藏書閣,皆在宗廟主山來脈,悉皆毀撤,別開新路,以通宗廟往來。

    議政府啓:「今開宗廟新路,撤朝啓廳及月廊等屋宇。

    若後不復用,則毀之可也,如或用之,請勿毀之。

    」上曰:「朝啓廳及月廊傾危,欲毀之者久矣,非因新路也。

    」 7月13日 ○丁未,平康縣監李策辭,引見曰:「平康雖是小邑,每年講武行幸,支應事煩,往盡乃心。

    且義倉斂散,守令之急務,盡心措置,以副予意。

    」 ○初,鹹吉道人金希達告本道有新地,遣護軍李師曾審之。

    師曾往本道北靑,率軍一百七十四人,行十七日程,竟不得,更問希達,實是謊說。

    師曾囚希達,乃還。

     ○議政府啓:「蒙、倭學生徒譯科試取時,宜幷講四書,以全其業。

    倭學人,每試毋過取一人。

    」從之。

     7月14日 ○戊申,傳旨鹹吉道觀察使、都節制使: 道內有新地事,喧傳已有年矣,親說者亦非一二計也。

    豈無自而然哉!想必有其實也。

    然差人尋訪,又非一再,而猶未得焉。

    載籍前史,漢武帝拜張騫爲中郞將,齎金帛直數千巨萬,至烏孫。

    久之,未得其要,因遣副使於大宛、康居、大月氏、大夏、安息、身毒、于闐及諸傍國。

    烏孫送騫還,使數十人、馬數十匹隨騫報謝。

    是歲,騫還到後,所遣通大夏之屬者,皆頗與其人俱來。

    於是,西域始通於漢矣。

    唐太宗廣求王右軍蘭亭眞跡,聞僧辨才寶藏,召至長安,密爲畫策,求索未得,辨才托疾還山。

    禦史蕭翼承密旨,攜二王書法,微服至湘潭,隨客船至越之永欣寺,過辨才院,辨才迎入相話。

    因此踰月相從,情甚相得,談論翰墨,仍示二王書法,辨才熟視曰:「是則是矣,非得意書也。

    」取出梁山匣內蘭亭書法示之。

    後翼伺辨才之出,潛往撤關取蘭亭,驛馳以進。

    太宗大悅,擢翼爲員外郞。

    前日於江原道武陵島搜訪之時,皆曰:「未知在處。

    」後曹敏等尋得蒙賞。

    乃於蓼島看望時,聞曹敏之事,而亦或有自望求覓者矣。

    以此觀之,凡其土地書籍,尋訪亦甚難矣。

    必誠心求之,然後乃得之,天下古今之常事也。

    得之與否,在於求之誠不誠如何耳。

    今新地之事,亦類此也。

    若無其實,則傳之者何若是之久,而說之者何若是之多歟?況此新地,在吾域中,尤不可不知,求之以誠,必有得之之理也。

    卿其知悉,境內古老人及事知各人等處,或懸賞以問之,或開說以訊之,多方計畫,廣行咨訪以聞。

     ○傳旨鹹吉道觀察使,放遣金希達等各人。

     ○傳旨吏曹: 三陟府使李遇霖,曩於輪對見之,年老重聽,須當遞差。

    又聞藍浦鎭兵馬使全仲舒年老,亦當改差。

     ○議政府啓:「松木禁伐之法,詳悉無遺。

    唯山直之數本小,兵曹又於山直,多收束炬,山直又收米於所掌人戶。

    因此山下居人斫伐松木,專不禁止,實爲未便。

    自今擇壯實者,加定山直,其束炬徵斂,一皆禁絶,以分授山名及人名,移關司憲府,常加檢覈,伐三十柱以上者,計贓論罪,外方定役。

    兵曹郞廳亦使分掌,嚴加考察,如有掌內伐百柱以上者,隨卽罷黜。

    」 從之。

     ○全羅道觀察使進靑琅玕。

     7月15日 ○己酉,禦光化門觀射。

    命僉知中樞院事趙石岡等九人,試射鐵鏃矢。

     ○軍器監提調判中樞院事李順蒙、中樞院副使趙惠等啓:「今以判事閔恭,除安東府使。

    恭久任本監,諸事備詳知之,且今點閱甲冑等物,事務方殷,乞待事訖補外。

    」上曰:「此人不可以崔海山、邊尙覲例比,況已授外任,不可輕改!」 7月16日 ○庚戌,禦勤政門受朝。

     ○先是,慶尙道貢船五艘、全羅道二艘,役以船軍造作,回泊上京,歲以爲常。

    慶尙處置使啓:「船軍因貢船回泊,連月離戍,非惟防禦疎虞,有違撫恤船軍之意。

    乞依江原道水站例,以各官煙戶軍造船。

    又以沿邊各官鹽幹捕魚人之習水者,轉轉回泊。

    管船千戶令史使令,亦依祿轉例,皆以鄕吏定送。

    」下議政府兵曹議之。

    僉議啓曰:「煙戶軍連年造船,其弊甚多。

    且回泊之時,風水之變、海寇之侵,皆船軍所當守護者也。

    行之已久,不可輕改。

    唯貢船用處不緊,而每年有定額,材木殆盡,將爲可慮。

    自今兩道貢船,以三年一次上納。

    」從之。

     ○傳旨吏兵曹: 平安、鹹吉兩道沿邊差任人,議政府與兵曹同議,擇其有武略者,錄其姓名,精加選用,已有著令。

    其餘各道則此法不立,臨時敍用,故或有年老無材,不合防禦者。

    自今六道沿邊守令、各鎭僉節制使及萬戶,吏兵曹與議政府都鎭撫同議,擇可用者,預先置簿,每當敍用之際,隨闕塡差。

     7月17日 ○辛亥,金化縣監趙謙、交河縣監許琬辭,引見曰:「勸課農桑,明愼用刑,守令之先務也。

    且國家使民,不得已也。

    字恤之心,不忘于懷,則雖勞不怨矣。

    義倉,本以恤民,而取斂之際,反受侵督之害。

    汝往就職,體予至懷,以安民生。

    」 ○司憲掌令洪深啓:「今以高得宗爲義禁府提調,得宗嘗以貪汚抵罪。

    以貪汚之人治獄,則彼豈心服而輸情乎?得宗又使日本,僭率無賴之人。

    爲人無行如此,不可任用,請收成命。

    」上曰:「此豈終身不敍之罪耶?若等之言,似爲迂矣。

    」 7月18日 ○壬子,幸昌德宮,觀宗廟主山來脈,因崔揚善之請也。

     ○太宗元從功臣前護軍鄭稀,年老無子,妻亡家貧,寄食於人。

    上憐之,特賜酒食,因謂承政院曰:「稀貧窮可哀,當給衣服。

    然不可常常給之,其將奈何?」僉曰:「賜以冬夏衣服笠靴米豆等物,擇各司婢寡居有室廬者妻之,使安其生。

    」從之。

     ○議政府啓:「濟州各浦公私船,雖屬防護所,未有體統。

    乞自今悉皆刷出,分三軍,各於掌內泊立,如有倭賊,左右俠攻,乘機應變,似爲便益。

    且按撫使旣管掌馬政,而旌義、大靜兩邑守令,亦且兼任牧養,則別遣監牧官,非徒乘傳之煩,官多民小,實爲有弊。

    自今革監牧官,以兩邑守令,分掌牧場,令按撫使糾理。

    」 從之。

     7月19日 ○癸醜,知中樞院事權踶啓:「臣弟蹲鍾樓監造時,以其私材,令工造胡床,因此繫獄。

    蹲氣質本弱,加以疾病,不食有日。

    以臣迫切之情,不忍視之。

    且蹲年五歲時,臣父捐世,常言曰:『加我數年,待蹲十歲,則予死無所恨』。

    臣父之言,琅琅在耳,臣之於蹲,有所喜則臣倍喜,有所憂則臣倍憂。

    請保放推鞫。

    」 言訖輒下淚,從之。

     ○司憲府上疏曰: 禮義廉恥,謂之四維,人無四維,則謂之人不可也。

    中樞院副使高得宗以海島微生,特蒙上恩,位至堂上,宜當謹守法度,圖報聖恩之萬一。

    歲在戊午,管押赴京所率通事邊鎭病不能行,得宗具辭以聞,以平壤通事姜智順代行。

    到帝所則以正官受賞稍優,乃於皇帝親賜衣服之際,以其子正道冒名濫受,其見利而忘義甚矣。

    未幾,又以通信使,將往日本,不改前心,翫好雜戲,將金海官奴申福,妄以船上慣熟,朦朧啓聞,其心以爲所欲旣成,則禮義不足畏也。

    擧此數事,則其人可知也,請還是命。

     不允。

     ○玉果縣監丁孟缶辭,引見曰:「勸農桑愼刑罰,守令之先務。

    汝其體予之懷,往欽哉!」 ○議政府啓:「內禁別侍衛甲士等軍士,大小邊將,毋得率行,唯於鹹吉、平安兩道,防禦最緊,許令帶去,每一日給到二,應變着甲,給到十五,已曾立法。

    下三道則島夷賓服,海島無警,而大小將帥例引兩界,各以親戚,臨時啓請率行。

    不唯有毀成法,宿衛漸緻疎虞,不可不慮。

    乞自今兩界外各道邊將,毋得請率禁軍。

    如有海島有變,不得已者,則其給到之數,依兩界例。

    」 從之。

     7月20日 ○甲寅,永平縣令金璘辭,引見曰:「勸課農桑,守令重事,而義倉斂散,亦所當務,汝往欽哉!」 ○平安道都觀察使鄭苯上箋謝陞嘉靖。

     ○黃海道鳳山郡蝗。

     7月21日 ○乙卯,禦勤政門受朝。

     ○鹹吉道觀察使馳報: 穩城府乾元洞,地燒有煙氣,堀視之,土石焦煖。

     先是,慶尙道寧海、鹹吉道鏡城,亦有地燒,土石俱焚,數十年不滅。

    前左議政崔潤德、承旨趙瑞康、金銚嘗見之,至是乃啓,上下其書于各道,令開具其狀以聞。

     ○同福縣監河綱地、雲峯縣監蔣竽、知禮縣監金壽貞辭,上引見曰:「勸課農桑,守令之急務,而勸課之際,過於鞭撻,則反害及於民。

    義倉斂散,賑恤之先務,而收斂之時,過於侵督,則反生怨焉。

    汝等當體予至懷,往欽哉!」 ○兼成均大司成權踶等上疏曰: 竊觀比年以來,學徒怠業,不務經學,專事抄集,散業樂群,暫不加意,遊閑四散,不集學舍,是必敎養乖方,勸導失宜故也。

    臣等謹按《經濟六典》,洪武二十八年十二月日禮曹受判內,節該:「試年科擧,必須通五經者,乃許赴試。

    宜令成均館分四書五經齋,增廣生徒,敦加講勸。

    其試講之法,一朝而群至,則非惟講問不能精,容或有冒濫之弊。

    今後生徒入《大學》齋讀訖,成均館報禮曹,禮曹與臺省各一員詣成均館,同加考察,講說詳明,融貫旨趣者,立簿書名,升《論語》齋。

    其不通者,仍在本齋,以竢其通。

    《論語》、《孟子》、《中庸》齋,考講升陟,皆用此例。

    至於《中庸》,講訖皆通者,升于《禮記》齋。

    讀訖,成均報禮曹,禮曹與臺省員考察,皆如四書例。

    以此至《春秋》、《詩》、《書》、《易》齋。

    五部生徒則敎授官試其通講者,送成均,更講如上項。

    其州府郡縣生徒,各道觀察使,每年春秋遣通經守令及閑良官二三員,歷至都會所考講,亦用成均例,某人通某經某書,明書于籍,悉送成均館。

    成均又報禮曹,更講如館例。

    館及五部外方生徒,皆置簿,止書某人通某書某經,更不定其高下,至子午卯酉年,成均報禮曹,禮曹啓聞,令京中成均館、漢城府、外方各道觀察使將上項通四書五經者,以前定額數試取。

    」臣等竊惟是法,乃勸學之良規,而實祖宗之成憲也。

    廢而不行,誠爲闕典。

    臣等屢請擧行,議論不一,至今未行。

    若此不已,誠恐數十年之後,將魯魚之不辨,安有察夫義理,措諸事業,而緻君澤民之才之可望乎!臣等又念大綱旣好,其中小節,雖有未安,弊不至於傷民心,姑試行之,不可乃已,亦復何傷?伏望斷以宸衷,申明擧行,以示勸勉,使學者不迷所嚮。

     下議政府議之。

    右議政申槪、右贊成河演、左參贊皇甫仁、禮曹參判尹炯等皆從其議。

    仍議未盡條件: 一,通四書五經者,直赴會試,其中會試者,雖未入一等,依一等例,陞品敍用。

    如有未中,禮曹移文吏曹,京中東西班、外方敎官,隨宜差任。

    於敎官差任,則稱爲訓導,以別於前此通一經四書爲敎導者之例。

     一,時散四品以下及成衆官,未得居館,自願講經置簿者,雖非生員進士,亦聽,一依己卯年受敎,通三經以上置簿者,姑令赴試。

     一,外方生徒,每通一書,上京置簿有弊,通三經以上者,方許上京。

    各官敎導自願講經置簿者同。

     一,《續典》謄錄內前銜參外生員自願入學者,亦許赴學。

    其或居館累年,老不中第者,考禮曹月講分數、圓點多小,京官敍用條,申明擧行。

     一,各官守令如欲赴試者,從自願辭職,讀書置簿。

     領議政黃喜、禮曹判書閔義生、右參贊李叔畤等議亦同,但駁守令辭職一條以爲:「若然則是勒令辭職也,且爲儒之路不廣。

    宜從自願,將所讀三書,計日受由上京,置簿還任。

    」上令時行大小文臣更議。

     7月22日 ○丙辰,知瑞山郡事鄭公愼、竹山縣監宋重孫、伊川縣監洪寶、慶山縣監曹變興、文義縣令金時霔、懷德縣監盧晉諧、松禾縣監韓自邇、彥陽縣監卞宗悌、永春縣監吳倜辭,引見曰:「勸農桑省刑罰,字民者之先務也。

    汝其念哉!且今北方虛弱,徙南民以實之,群情騷動,予甚慮焉。

    汝等體予之懷則可以無弊矣。

    」又謂洪寶曰:「今農務方興,而行幸擾民,於心未安。

    然予疾未痊,聞伊川溫井甚好,故予將幸焉。

    已遣人修治,擇汝爲守,往盡乃心,無弊措置,以副予意。

    」 ○兵曹啓:「京外軍器,藏之官庫,不時修鍊,儻有緩急,悉爲無用。

    自今京中軍器,分新舊著標置簿,分授當番甲士忠義內禁別侍衛等,限六月修鍊。

    其已修者,卽令修納,未修者輪次修治,其中失毀者,隨卽推劾督徵。

    外方各鎭各官軍器,亦令當番軍卒及所居侍衛牌分授,一依京中例。

     從之。

     7月23日 ○丁巳,王世子嬪權氏生元孫於東宮資善堂。

    都承旨趙瑞康等陳賀,上曰:「世子年齡已壯而無嗣,予甚慮焉,今生嫡孫,予心之喜,固莫如斯。

    」領議政黃喜率集賢殿副提學以上陳賀,私禮也。

    上謂議政府曰:「今元孫生,以中國觀之,卽行大赦,固其宜也。

    然赦者,君子之不幸,小人之幸也,故予久不行之矣。

    予意以爲今日之事,雖雲慶事,非元子之例,姑依近年囚人放赦之例,欲放流以下已結正未結正之罪。

    都承旨趙瑞康以爲:『唐高宗時,皇孫生,大赦改元。

    一國喜慶,無過於此,大赦可也。

    』卿等之意如何?」僉曰:「我國慶事,無踰於此,大赦便。

    」上從之,禦勤政殿,頒降敎書。

    以敬順王後忌晨,群臣皆着時服,樂陳而不作。

    其赦文曰: 古昔帝王,莫不以繼嗣爲重。

    螽斯之歌衆子,封人之祝多男,蓋爲宗社之大本而國家之景福也。

    予以否德,叨承丕緖。

    思付托之至重,顧繼述之敢忘?念惟世子年齡已幾於三十,尙未得其嫡嗣,予心慮焉。

    今者世子嬪,於七月二十三日,乃生嫡孫。

    玆乃祖宗積累之深,亦惟上天輔佑之篤。

    諒神人之交慶,而臣庶之擧欣也。

    自正統六年七月二十三日昧爽以前,除謀反大逆謀叛、子孫謀殺毆罵祖父母父母、妻妾謀殺夫、奴婢謀殺主、蠱毒魘魅謀故殺人、但犯強盜外,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鹹宥除之,敢以宥旨前事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

    於戲!旣膺多福,允協熊夢之祥;宜布寬恩,丕衍鴻圖之慶。

     讀敎未畢,殿上大燭忽墜地,命速撤去。

     7月24日 ○戊午,王世子嬪權氏卒。

    嬪有懿德,動靜威儀,皆有禮法,兩宮寵愛優等。

    病革,上親往問疾,須臾幾至再三。

    及卒,兩宮痛悼廢膳,宮中侍禦,莫不涕泣。

    六承旨及禮曹判書閔義生、參判尹炯、參議權克和、知中樞院事鄭麟趾、繕工提調戶曹判書南智、同知中樞院事李思儉等參酌貞昭公主、元敬王後喪葬之例以啓,上曰:「降元敬王,加貞昭公主一等。

    」於是,置斂殯都監。

    禮曹啓:「擧哀依外祖母之例。

    」上曰:「嬪乃予同居家婦,何忍出外擧哀?況嬪死擧哀,古無正禮乎?」百官以時服,詣勤政殿庭行弔禮。

    禮曹啓:「東宮,着素帶三十日而除;上與中宮,素帶五日而除。

    停朝五日。

    」從之。

     7月25日 ○己未,命鹹陽君??主喪,以知鹹陽郡事權自弘典喪葬諸事。

    自弘,嬪之從兄也。

     ○禮曹啓:「東宮僚屬,竝令着素帶三十日。

    」從之。

     ○上謂承政院曰:「宮中皆言:『世子所居之宮,生別二嬪,死別一嬪,甚爲不祥,宜毀撤,勿復居此』。

    大抵父母百歲之後,人子傳居其室,坐立之處,聲音宛然,不忍居之。

    予以樂天亭母後病苦之處,故亦不忍居。

    人言景福宮不吉之地,由是移昌德宮。

    從者亦不安寧,故不得已還移,如是者非一矣。

    然古今爲人子者,孰不傳居父母宮室!況東宮非他比也,固不可毀之。

    世子又不可居宮城之外也,但宮宇淺露,不宜居處,欲於資善堂外,別構一宮,使居之,卿等熟議以聞。

     都承旨趙瑞康及禮曹判書閔義生、參判尹炯等議以謂:」上敎允當。

    請停不緊之役,須急經營。

    「從之。

     7月26日 ○庚申,遷嬪柩于昌德宮議政府廳,道路觀者,莫不垂涕。

    仍命右副承旨姜碩德曰:「嬪無壯予,誠可憐憫。

    卿宜往視,諸事曲盡布置,俾無後悔。

    」 ○禮曹啓:「設齋時疏文、代押祭文,隻書國王遣某。

    」從之。

     7月27日 ○辛酉,上召嬪父權專曰:「大抵婦人,見愛舅姑爲難,嬪旣見愛於予及中宮。

    今乃至此,夫復何言?然元孫之生,足以慰悅予心。

    脩短有數,不假人爲,卿其爲予節哀。

    」 7月28日 ○壬戌,禮曹啓:「歸化野人童羅松介奸野人巨乙加介妻好緻哥。

    」上命本曹,與議政府同議處置之方。

    或謂:「削羅松介兼司僕,收其丘史。

    」或謂:「羅松介、好緻哥,竝繫獄懲戒。

    」或謂:「任其所爲,姑置勿論。

    」或謂:「離異不須詰問。

    」乃命囚義禁府。

     ○傳旨: 凡人以元孫稱名者,悉令改之。

     ○議政府啓:「鹹吉道慶源都護府,祖宗興王之地,而今反屬鏡城,實爲不可。

    宜以鏡城屬吉州道,以慶源爲界首官,屬以會寧、慶興、鍾城、穩城、富居等官。

    」從之。

     ○兵曹啓:「近因東西兩界防禦最急,擇別侍衛甲士之武才卓異爲衆所服者赴防,已有著令。

    軍士不顧大體,貪戀仕到,雖無才略者,爭願赴防;大小邊將,亦以親戚,不問才否,冒請率行,實違立法之意。

    且主將遞代後,夤緣請托,移付他鎭,仍留四五年,累蒙遷轉,每奪居京侍衛者之都目,爭訟不絶。

    自今兩界大小邊將帶去軍士,須考《武才錄》,許令率去。

    其赴防已滿周年者,兵曹又考《武才錄》,以居京軍士,須卽遞遣,以均勞逸。

    其有老親獨子者,許令周年內因公覲親,永爲恒式。

    」 從之。

     7月29日 ○癸亥,上除素帶。

    左承旨閔伸等啓:「世子嬪服已盡,且當熱時,久禦素膳,請進肉膳。

    」上曰:「雖無服之人,或有緣人情而不忍食肉,況嬪服二十日,明載禮文?姑從權典,五日而除。

    且予無疾,豈敢食肉?」再請,不允。

     ○知昆陽郡事金異常、漆原縣監李臨、靑陽縣監金彭老、麟蹄縣監鄭允愼、山陰縣監禹訓、江陵判官姜曦、羅州判官崔壽老辭,引見曰:「凡爲守令者,職帶勸農,孰不知字民爲先務乎?察節氣早晩,勸民農桑,汝等之當務也。

    且義倉斂散,亦是賑恤之本,收斂之際,毋使侵督。

    今聞下三道農事稍稔,然以鹹吉道入居,或緻騷擾,汝等往盡乃心,曲盡布置,以副予懷。

    」 ○禮曹判書閔義生、右參贊李叔畤等啓:「嬪服已除,請進肉膳。

    」上曰:「人君無服制,而於嬪則有之。

    古者九月之服,今降爲二十日,又從權宜,五日除帶,於予心不安。

    予無食肉之理。

    」義生等曰:「時方酷熱,久禦素膳,恐生疾病。

    萬一違和,後悔何及?」上曰:「予今年未衰老,且無疾病,何敢食肉,以違古制乎?」義生等曰:「太宗遺敎曰:『主上性不能素膳。

    』太宗之敎在耳,其如不遵遺敎何?」上曰:「太宗遺敎,乃爲大事而發,非爲如此小事,更勿多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