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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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二十三年大明正統六年 春正月 1月1日 ○己亥朔,上率群臣行望闕禮,禦勤政殿受群臣朝。

     ○節日使禮曹參判尹炯齎勑書來,上迎于思政殿。

    勑曰: 前得王奏,凡察等逃往建州李滿住處居住,慮其生釁擾邊,朕卽遣勑諭凡察等,仍還鏡城。

    如其懷疑不還,聽與李滿住同處,但不許侵犯王之邊境,蓋以小人去就,不足爲輕重也。

    今凡察等奏:「將領所管人民回還,被王國軍馬追趕搶殺內,有一百七十餘家,阻當不放。

    」朕惟凡察疑懼不願回還,此小人之心,無足怪者,而使其父子兄弟夫婦離散,情則可閔。

    此或下人所爲,王不知也。

    勑至,可遣人覈實,果有所遺人民一百七十餘家,卽遣去完聚。

    如凡察所言妄,或其人在彼不欲去者,王善加撫恤,俾遂其生,亦用奏來。

     其欽傳宣諭聖旨: 恁遞年來進獻朝貢,我見恁誠心。

    如今天下太平,人受其祿,敬順天道,百姓快活。

    說與恁王知道,說與衆頭目知道。

     其迎勑儀: 前期,有司設闕牌于殿上,南向;設勑書案於闕牌前;設香案於其南,司香二人分在香案左右;設殿下祗迎位於殿庭之西近南,東向;設拜位於月廊中心,北向。

    使臣將至,殿下出就祗迎位,使臣捧勑書由勤政殿禦座北門,入思政殿門內,殿下鞠躬。

    使臣陞殿,置勑書于案上,立於案東。

    判通禮導殿下退拜位行四拜,判通禮導殿下詣香案前跪,使臣奉勑書授殿下,殿下受覽訖,授近侍,近侍受還置案上。

    判通禮導殿下還拜位行四拜,判通禮導殿下還內,侍衛如常儀。

     ○上禦勤政殿宴群臣,王妃亦宴于內殿。

     1月2日 ○庚子,高陽縣盬樸嶟、知仁川郡事張誠之辭,引見曰:「勸課農桑,出納義倉與夫愼刑罰均賦役,守令之先務也。

    往懋哉!」 ○議政府啓:「宗廟行祭時,出神主以後,使守僕出入廟內行掃除及剪燭等事,似爲褻慢。

    謹稽諸祀儀式及朔望祭儀,宗廟署令稱宗廟令,受命牒行事。

    今依此例,令吏曹以署丞,稱宗廟丞,受命牒,行祭時掌廟內事。

    若宗廟官有故,以他官七品以下,臨時差定。

    」 從之。

     1月3日 ○辛醜,採金別監等言:「停罷採金,今已數年,人情應必厭憚。

    其告産金之地者,除官賜布,聽其自願,鄕吏驛子則免其役,僧徒公私賤口則賞以緜布。

    若隱諱者,守令論以制書有違,鄕吏徙諸邊郡。

    」下政府議之。

    政府議以謂:「各道失農者頗多,宜令産金郡縣役人吏採取試之,不過五六日,明白置簿,待豐年更採。

    」從之。

    「 1月4日 ○壬寅,右獻納元自直於元日朝賀,不揷冠簪,憲司以牒劾之。

    其牒誤書年月,乃曰:「正統五年六月初一日。

    」自直封還之,憲司具辭引嫌,上不許。

    大司憲樸安臣、掌令閔厚生、持平李禮孫等啓:「元自直答本府劾牒曰:『憲司誤書年月,尙不避嫌。

    且大司憲脫帶隨班,其失儀與我無異,置而不論,獨歸咎於予,此無他,前日約與大司憲論黃保身罪,予先出不啓,今蓋欲因此罪我耳。

    』辭甚橫悖,臣等義不敢就職。

    」上曰:「毋避嫌。

    」尋命刑曹,劾自直罷其職。

     ○時有李孝寬者以外祖罪連坐。

    議政府啓:「律文叛逆條,節該:『若女許嫁已定,歸其夫,不追坐』。

    又《績吏典》犯罪人親屬從仕條:『律無緣坐之文者,許令赴試敍用』。

    漢後主延熙十八年,魏楊州都督毋丘儉、刺史文欽起兵討司馬師,師擊敗之,欽奔吳,儉走死。

    儉孫女適劉氏當死,以孕繫庭尉司。

    主簿程鹹議曰:『女適人者已産育,則成他家之母,殺之未足懲亂源,而傷孝子之恩。

    且男不遇罪於他族,而女子嬰戮於二門,非所以衿女弱均法制也。

    臣以謂在室之女,可從父母之刑,旣醮之婦,使從夫家之戮』。

    魏朝從之,遂著爲令。

    蓋雖罪人親女,尙從夫家免罪,況孝寬以外孫而連坐,實爲無據。

    乞依程鹹議及律文《績典》施行。

    」 從之。

     1月6日 ○甲辰,議政府據戶曹呈啓:「平安、鹹吉兩道流寓人民內各司奴婢還本邑者,請除初年之貢,以爲恒式。

    」從之。

     ○僉知中樞院事樸堧上言: 祭樂。

    祀天神,降神四宮樂變六成。

    用六變者,取帝出乎震,震爲卯,卯之數六也。

    圜鍾宮卽夾鍾二成,黃鍾角姑洗宮二成,太簇徵南呂宮一成,姑洗羽大呂宮一成,送神夾鍾宮一成。

    祭地祇,降神四宮樂變八成。

    用八變者,取坤養萬物,坤居未,未之數八也。

    函鍾宮卽林鍾二成,六簇角蕤賓宮二成,姑洗徵應鍾宮二成,南呂羽蕤賓宮二成,送神林鍾宮一成。

    享人鬼,降神四宮樂變九成。

    用九變者,取金之數。

    金之爲物,能化而不能變,鬼亦如之。

    黃鍾宮三成,大呂角仲呂宮二成,太簇徵南呂宮二成,應鍾羽夷則宮二成。

    右每祭降神四宮及樂變之數,各有所據,不可妄有損益。

    我國前此每祭降神,泛用黃鍾三成,送神亦通用黃鍾一成,有違古制。

    臣於宣德二年間,悉皆改革。

    然當宗廟親享之日,降神之樂,權減九成爲三成,四宮不備,變數有欠,似爲未穩。

    臣今更考前代唐太宗時詔太常,祀天神祭地祇享宗廟,宮加等,每奏降神四曲、送神一曲。

    乞自今宗廟降神之樂,若減九成,則依唐制,四宮各一成爲四成,似爲有據。

    況四數,亦金之生數,於鬼享正合也。

    四爲金之生數,九爲金之成數,若減九成,則當用四成,不可用三。

    祭樂鼓,《周禮》《地官》《鼓人》:「雷鼓鼓神祀祀天神。

    」鄭司農雲:「八面鼓。

    」陳賜改六面。

    靈鼓,鼓社祭祭地祇。

    「鄭雲:」六面。

    「陳改八面。

    」路鼓,鼓鬼享人鬼。

    「鄭氏陳氏皆雲:」四面,晉鼓,鼓金奏,樂作擊編鍾也。

    「已上雷鼓靈鼓路鼓則隨祭各用,晉鼓則諸處通用,皆有鼗鼓以兆奏鼓雷鼗靈鼗路鼗鼓面,上同有柄有旁耳。

    晉鼓制度,《周禮》《冬官》《韗人》詳載。

    漢、晉、隨、唐之鼓,未有可考。

    唐開元中,以四散鼓,設宮懸四隅以節樂。

    宋太祖乾德四年,尹拙上言:」散鼓,於古無文。

    雷靈路鼓,擊之成聲。

    宜作諸鼓,罷四散鼓。

    「景祐中,仁宗嘗曰:」鍾磬之音,未合古法。

    其集兩制太常與知音者考定。

    又新作晉鼓三,以補禮器之缺。

    「李照等建白,罷去散鼓,作晉鼓以鼓金奏。

    神宗元豊二年七月十二日,詳定儀注所上言:」請樂架內設晉鼓,以鼓金奏。

    「按此則樂用晉鼓,古制明矣。

    但歷代宮懸,皆用四散鼓,設於宮懸四隅,以節其樂,至宋始復古制,用晉鼓節樂,則懸晉鼓之數,恐亦用四,諸侯軒架,當減其數,然無左驗之文。

    我國祭樂內節樂之鼓,前此隻用一大鼓,此必散鼓晉鼓之遺法也。

    然制作不古,故臣以《周官》《韗人》晉鼓之制,改正其失而依舊,每祭所各用其一。

    其於天神之祀,雷鼓三架,依陳賜圖說造六面,鼓雷鼗亦同。

    地祇之祭,靈鼓三架,依陳賜圖說造八面鼓,靈鼗亦同。

    人鬼之享,路鼓三架,依陳、鄭說,造四面鼓,路鼗亦同。

     下禮曹議之。

     1月7日 ○乙巳,傳旨知富平縣事李師孟: 本縣溫井,今已過期,尙不見告。

    其三班首吏,定于京畿殘亡驛吏,待秋如前不告,則徙諸四鎭。

     1月8日 ○丙午,親傳春享香祝。

     ○遣中樞院副使金乙玄如京師謝恩,上拜表如儀。

    表曰: 帝德溥博,庸篤懷綏。

    聖訓溫淳,冞增感激。

    撫躬罔措,揆分難堪。

    伏念臣猥將孱資,幸逢熙運。

    恪守東土,心常謹於畏天;顒望北辰,禮蓋虔於執壤。

    何圖賊價之返,遽荷殊奬之加?聽受以還,佩銘曷已?玆蓋仁敦柔遠,度廓包荒。

    利萬物而不遺,家四海而無外。

    遂令駑鈍,獲被鴻私。

    臣謹當誓至子孫,倍殫誠於葵藿;嘉與父老,恒祝壽於岡陵。

     方物表曰: 天語丁寧,曲加奬諭。

    土宜菲薄,聊表謝忱。

    謹備黃細苧布二十匹、白細苧布二十匹、黑細麻布五十匹、黃花席一十張、滿花席一十張、雜彩花席一十張、人蔘一百斤、雜色馬二十匹。

    右件物等,製造匪精,名般甚尠。

    敢充旅庭之實,庶修執壤之儀。

     太皇太後殿禮物:紅細苧布一十匹、黑細麻布二十匹、滿花席八張、雜彩花席八張。

    皇太後殿:紅細苧布一十匹、黑細麻布二十匹、滿花席八張、雜彩花席八張。

     其奏本曰: 尹炯齎來勑諭曰:「洪武五年七月二十五日早朝,於奉天門,陪臣張子溫欽奉宣諭聖旨,節該:『我聽得女眞每在恁地面東北。

    他每自古豪傑,不是守分的人,有恁去國王根地說着,用心隄防者。

    』」欽此。

    洪武二十一年二月二十八日,本國差陪臣樸宜中奏請:「公嶮鎭迤南至鐵嶺,原係本國土地,乞令仍屬本國。

    」本年六月十二日,承準禮部咨:「該本年四月十八日,本部尙書李原名等官,於大庖西,欽奉聖旨,節該:『鐵嶺之故,王國有辭。

    』」欽此。

    永樂二年五月十八日,差陪臣金詹奏請:「參散禿魯兀等處女眞地面,係是太祖高皇帝準請之地。

    其所居官民人等,乞令本國管轄如舊。

    」本年十月初一日,欽奉勑諭:「該參散千戶李亦裡不花等十處人員,準請。

    」欽此。

    永樂八年七月十八日早朝,於奉天門,陪臣韓尙敬等欽奉宣諭聖旨,節該:「兀良哈這廝,每眞箇無禮呵。

    我這裏調遼東軍馬,去爾那裏,也調軍馬來,把這廝每兩下裏殺得乾淨了,搶去的東西,盡數還。

    恁知道了。

    」本日朝罷後,又於奉天門,欽奉宣諭聖旨,節該:「坌高麗坌高麗喫他手裏著道兒了恁殺得正好料。

    著爾那裏十箇人敵,他一箇也殺的乾淨了。

    這已後還,這般無禮呵,不要饒了。

    」又於本月二十二日,於奉天門,欽奉宣諭聖旨,節該:「恁回家去,和國王說這野人他的模樣是人,一般熊狼虎豹心腸。

    着好軍馬綽他一綽,務要殺了。

    」欽此。

    宣德八年三月二十三日,陪臣金乙玄齎捧到勑諭,節該:「自今務要敬順天道,恪遵朕命,各守地方,毋相侵犯。

    如或不悛,王宜相機處置,勿爲小人所侮。

    仍遵依洪武、永樂年間勑諭事理隄防,庶幾有備無患。

    」欽此。

    本年閏八月初十日,欽差指揮僉事孟捏哥來等官齎捧到勑諭,節該:「諭李滿住等,令各將所搶去人口馬牛頭匹,盡行給還。

    王亦須以所得建州等衛人口頭畜等物還之,而自今各順天道,謹固邊備,輯和隣境,戒飭下人,勿相侵犯。

    」欽此。

    正統元年二月十七日,陪臣李思儉齎捧到勑諭,節該:「所奏李滿住等稔惡不悛,屢誘忽剌溫野人,前來本國邊境,刦殺等事,具悉。

    蓋此寇禽獸之性,非可以德和者,須震之以威。

    勑至,王可嚴勑邊備,如其再犯,卽勦滅之,庶幾邊民獲安。

    」欽此。

    正統三年五月二十五日,臣親弟陪臣??等齎捧到勑諭,節該:「今得王奏:『李滿住等讎嫌未解,若令聚處,將來同心作賊,邊患蓋滋。

    』王所計慮亦當。

    其童倉、凡察等,聽令仍在鏡城地面居住,不必搬移。

    此皆朝廷赤子,在彼在此一也。

    王惟善加撫恤,使之安生樂業,各得其所,庶副朕一視同仁之意。

    」欽此。

    正統四年五月十三日,陪臣崔緻雲齎捧到勑諭,節該:「得奏,建州等衛都指揮李滿住等虛捏奏情及曾有勑諭,聽令童倉、凡察等仍在鏡城地面居住等因,具悉。

    朕惟王之父子,世守禮法,永篤忠誠。

    童倉、凡察等旣在彼安生樂業,仍聽其在彼居住,不必搬移。

    」欽此。

    正統五年九月三十日,陪臣崔緻雲齎捧到勑諭,節該:「得奏,凡察誘姪童倉,挈家逃往李滿住處居住,慮其同謀生釁,侵擾本國等情,具悉。

    朕已遣勑諭凡察等,仍還鏡城居住,守父境土,本分生理。

    」欽此。

    竊照,凡察等祖居鏡城阿木河,係是準請之地。

    以此凡察親兄童猛哥帖木兒與伊父揮護生長本地,安生樂業。

    至臣祖先臣康獻王諱時,前項猛哥帖木兒等被深處虧狄哈突入作賊,侵奪家産,因而部落人民離散,不能自存。

    臣祖憐憫失所,授猛哥帖木兒鏡城等處萬戶職事,造給公廨,以至使喚人口鞍馬衣糧,幷皆給與撫恤。

    臣父先臣恭定王諱時,陞授上將軍三品職事,其後又因虧狄哈作亂,本人及原來雜處本國人民,轉徙流離。

    至永樂二十年間,凡察等十分窮迫,幾至餓死,所在官吏將老弱男婦,箇箇分付饒食人戶、接濟衣糧,連給穀種,使之耕農。

    至宣德八年十月,有七姓野人等將猛哥帖木兒及子阿古殺了,燒毀房屋財物,凡察、童倉等俱各失所,臣憫其無依,鞍馬衣糧,如前給與,儘力救活,今乃背恩,反構誣妄,至於此極,實有由焉。

    凡察與楊木答兀搶擄遼東、開原等處軍民,爲奴使喚,或做媳婦,所擄人等不勝艱苦,逃脫前來,本國隨到隨解,共計八百餘名。

    凡察與土官金得淵說道:「我的使喚人口,雖係上國人民,旣已作妾爲奴。

    如今農忙時月,被奪轉解,深以爲悶。

    我當擄掠慶源人物,以報此讎。

    」正統元年八月,通同兀良哈哈兒禿等八名,擄掠鏡城地面居住男婦幷九名、馬一匹,莊在山谷,事覺首實,人馬皆還。

    又同類人頻頻來告雲:「凡察謀引忽剌溫,作賊報讎,故犯罪惡,無禮至甚,因此逃移。

    」情迹屢現,合依上項累朝聖旨事意,處置警衆,爲緣欽遵聖上累降勑旨事意,一不責問,更加安撫。

    本人等忘臣累世舊恩,違背勑旨事意,欲與李滿住同處爲患,乃於正統五年六月二十三日,驅逼部落,逃竄去了。

    所擄李滿住昔居婆豬江與本國沿邊民戶,朝夕往來,無有相資,所在官司隨其所索,米糧鹽醬,竝皆給與,恩惠不少。

    後因本國每將本人擄掠遼東、開原等處軍民男婦,隨到隨解,遂成仇怨,屢與邊將現說:「我的使喚人口,逃往汝國,盡行解送。

    我亦捉獲汝國邊民使喚。

    」遂於宣德七年十一月,糾合同類野人,面上墨畫刺刑,假做忽剌溫模樣,突入邊郡江界、閭延等處,殺害軍民男婦,刦掠人口馬牛財産。

    臣於宣德八年四月,欽依勑諭相機處置事宜,着令邊將部領軍士,哨探賊蹤,捕獲人口牛馬財産,回還來了。

     本年閏八月初十日,欽奉勑旨,卽將所得男婦頭匹,以至零碎之物,盡行送還,務要輯和隣境。

    本賊等不遵勑旨,隻將婦女四口幷中道新産小兒一口送回外,其餘男婦牛馬財産,幷不送還,尙不解忿,於宣德十年三次、正統元年一次、二年二次誘引忽剌溫野人,到來本國閭延、碧潼等處,殺虜人口頭畜去訖。

    目今又與凡察兩相和應,誘脅童倉,將帶部落,一處聚居,多張羽翼,已爲不道。

    今復敎唆凡察,虛捏奏達,要幷安業不欲去者一百七十餘家,增添黨類,謀害本國,姦狡莫甚。

    臣聽得本人等逃去時,忽剌溫乃胯差送弗剌出等,護帶前去。

    今有同類野人馬充波來告雲:「凡察欲與忽剌溫頭目乃胯結爲婚姻,將欲來侵邊境。

    」又兀良哈者和老告邊將雲:「凡察將前妻女子,嫁與忽剌溫乃胯。

    」又兀狄哈包堂介使送人都伊之等三名亦告雲:「凡察、滿住、與忽剌溫乃胯同謀,欲於朝鮮國邊界,不揀那箇地方作賊,定約部落,各處傳箭請兵。

    我的使長包堂介處,亦送箭來。

    」又兀狄哈樸多算介等五名亦告雲:「忽剌溫乃胯、哈音看、察音同哈、那音歹、松吉歹、把兒哈伊、兒當哈等,與滿住、凡察同謀,要於本國邊郡閭延、江界地面作賊定訃。

    」如此告說。

    其凡察、滿住連結忽剌溫,謀欲來侵譎謀姦狀,今已發現遠播。

    臣據此相度,此輩去就,似不足爲輕重,然世居本國境內,山川險夷、道路迂直、民居疎密,靡不周知,非他賊比。

    慮恐益肆豺虎之毒,邊境寧否、軍民休戚,在此一機,所係匪輕。

    當初童倉逃出時,分本處把截官,尋蹤到於阿赤郞貴地面,遇見落後人口,各還寧家,一無搶殺。

    若凡察初因耕農打圍爲由,帶領家小,移住本國邊陲東良地面,忽然潛隱逃去,把截官不及阻當。

    其留住人等,本非阻當,或父存子去,或母去子留,皆因互相婚嫁,懷土不去,或被同類野人開諭而還。

    又凡察親兄阿哈裡告於邊將:「我子所老加勿欲要逃去。

    」果然所老加勿嫚罵其父,背棄逃去,就還舊居。

    又同類人剌松哈亦告雲:「凡察?[1]擄我親母逃去,我要取母回還,因他不許,與母哭別,隻帶年十三歲女兒回來了。

    」又凡察親兄斡沙哈、阿哈裡、哈失八等及戶頭吾都裡馬佐和、馬仇音波、童也叱多可、樸訥於赤、李寶之伊、童也叱大、童末應羅、童毛知、童波安、童仍豆等肆拾餘人,各將皮張等物,陸續親來告說:「凡察等不遵皇帝聖旨,不念國家厚恩,撇棄爺孃生長土地,驅逼部落,逃竄去了。

    我等隻緣國恩深重,不忍棄去,誓將終身。

    」其餘人人來告邊將,亦如前說。

    今凡察等奏稱搶殺阻當,實爲虛捏。

    臣今欽見奉勑諭事理,其仍居安業者,尤加撫恤外,臣又欽檢到洪武十八年九月十六日欽差國子監學錄張溥等官齎捧到詔書,節該:「不分化外,一視同仁。

    」欽此。

    洪武二十五年九月十二日,禮部右侍郞張智等官於華蓋殿,欽奉聖旨,節該:「其三韓臣民,旣尊李氏,民無兵禍,人各樂天之樂,乃帝命也。

    」欽此。

    本年閏十二月初九日,本部右侍郞張智等官於奉天門,欽奉聖旨,節該:「惟朝鮮之稱美,且其來遠矣。

    可以本其名而祖之。

    體天牧民,永昌後嗣。

    」欽此。

    洪武三十年正月初三日,陪臣安翊等於右順門,欽奉宣諭聖旨,節該:「朝鮮國王,我上出氣力。

    如今得了王高麗,改號朝鮮,自然天道。

    朝鮮國王至誠。

    」欽此。

    永樂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欽差奉禦善財齎捧到勑諭,節該:「王恭事朝廷,恪勤不怠,良用嘉奬。

    」欽此。

    永樂十七年八月十七日,欽差太監黃儼齎捧到勑諭,節該:「爾父李諱篤厚老成,能祗敬天道,恭事朝廷,爲一國之人造福。

    忠順之誠,愈久不替。

    」欽此。

    洪熙元年二月十一日,欽差內官尹鳳等官齎捧到勑諭,節該:「朕君臨天下,惟先皇帝之道是承。

    王守藩一方,亦惟爾先王之行是率,共樂太平,豈有窮哉?」欽此。

    宣德四年十一月初二日,欽差內官金滿齎捧到勑諭,節該:「惟王恭事朝廷,足見王之至誠,朕甚嘉悅。

    」欽此。

    本年十二月十三日,臣親弟陪臣裀齎捧到勑諭,節該:「王父子敬事朝廷,多歷年歲,逾久逾篤,朕所深知。

    」欽此。

    宣德五年七月十七日,欽差內官昌盛等官齎捧到勑諭,節該:「王事大之心,篤於誠敬,洊歷年歲,不懈益隆。

    」欽此。

    本年十一月十一日,陪臣李皎等齎捧到勑諭,節該:「惟王至誠端恪,敬事朝廷,朕用歡悅。

    」欽此。

    宣德七年五月二十九日,欽差太監昌盛等官齎捧到勑諭,節該:「王之恭事朝廷,恪共乃職,朕已具悉。

    」欽此。

    本年十月初六日,陪臣尹季童齎捧到勑諭,節該:「王恭事朝廷,自永樂至今,前後一誠。

    肆朝廷待王,亦前後一誠。

    」欽此。

    宣德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陪臣樸安臣齎捧到勑諭,節該:「王敬天事大,樂善之心,出於至誠,朕所素知,非彼小人所能間也。

    」欽此。

    臣竊伏惟念,小邦遭遇聖朝,濫蒙列聖褒嘉之寵,乃至於此,臣祖臣父及臣不勝感悅,思効聖德之萬一。

    列聖洞照至誠無貳,太宗文皇帝賜臣父以九章冕服,比諸親王之秩,賜臣母以冠服。

    宣宗章皇帝賜臣以所禦絛環寶帶,賜臣世子某冠服玉帶。

    且蒙列聖賞賚之厚、錫宴之榮,前後沓至,不可悉記。

    至於小國軍民,或逋逃或被虜或飄風,轉至上國之境,隨卽發還,凡可以寵待小邦者,靡所不至。

    今我聖上遹追祖宗之德意,錫予便蕃,而又特賜九梁遠遊冠服。

    卽今陪臣尹炯欽傳宣諭聖旨,節該:「恁遞年來,進獻朝貢,我見恁誠心。

    」欽此。

    臣仰承聖諭,感激之至。

    天日照臨,實鑑此心。

    臣又竊自念小邦於聖朝,固無絲毫之補,列聖之寵遇如此,聖上之撫綏又如此,天眷之隆,至爲稠重,而彼凡察、滿住人面獸心,天地間一種醜類也。

    敢懷兇狡,必欲逞忿於臣,實朝廷之灼見;不奉累降聖旨,罪惡之重,亦朝廷之所知。

    今彼反得其計,偃然自肆,輕侮小邦,而臣邈居外服,不能自明於黈纊之下,終被誣構,臣實痛之。

    況小國之民,皆是朝廷赤子,獲被同仁之化,生齒日繁,田野日闢,邊境無虞,人各樂業,積有年紀。

    滿住妄構嫌隙,屢行犯邊,聖朝軫念遠人,屢降勑旨,諭滿住及忽剌溫等,眷眷以輯和隣境、勿相侵犯爲戒,恩德至矣盡矣。

    滿住尙不悛改,輒引忽剌溫,連績侵犯,今乃誘緻凡察,而凡察又與乃胯圖婚,其交結黨援,謀欲侵擾小國邊氓,情迹明甚。

    勑諭雖切,曾不遵奉,略無敬畏。

    臣又念臣子有懷,達之君父而無隱,情之至也。

    此臣所以觸冒天威,至再至三而不暇念其煩瀆也。

    伏望諒臣荷寵於聖代,憫臣受侮於小人,特令凡察等遄還舊居,豈惟安業人口,不至動搖?小國邊民,亦免寇賊之患,臣不勝至願。

     1月9日 ○丁未,副校理崔恒、前縣監鄭仲虔有眼疾,命與典醫監正裵尙文浴于平山溫井試驗。

     1月10日 ○戊申,傳旨: 今後晉陽大君瑈、安平大君瑢,竝於禁中講讀,令集賢殿官敎誨。

     集賢殿進講讀之法: 每日所讀,必成誦。

    年踰二十,臨文讀之,每日考通否置簿,月季啓聞。

    每五日探籌,連前五授,通讀考講,仍書通否,月季以聞。

     從之。

     1月11日 ○己酉,始禦勤政門受朝。

    二品以上,立永濟橋內,三品以上,立橋外。

     ○同知中樞院事李均實、仁壽府尹柳漢、中樞院使權專,皆緻仕,許之,唯專不許。

     ○宗貞盛所遣時羅沙也文等八人、吾都裡遊德等十人來獻土物。

     ○以王子琰爲永興大君,瑔永豐君,權孟孫中樞院副使。

     1月12日 ○庚戌,司諫院啓:「右獻納元自直封還憲司公緘,且其答辭橫悖,罷職宜矣。

    然自直與憲府之失,不甚相遠,而自直獨罷,臣等以謂未合於義。

    」上曰:「憲府誤書日月,是公錯也。

    安臣解帶隨班,亦非故犯,不可與自直私罪比論也。

    」 1月13日 ○辛亥,大司憲樸安臣等啓:「臣等無狀待罪,殿下特加寬典,恩至渥也。

    然諫院所啓如是,臣等義不敢就職。

    」上曰:「予旣知曲直,毋煩再請。

    」 1月14日 ○壬子,賜黃州等處病人赦療醫李馥衣一領。

     1月15日 ○癸醜,親祭于文昭殿。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二品以上,許乘軺軒,已有定法。

    然其制未備,無遮障之具,如値雨雪,必有霑濕之患。

    謹稽古制,杜氏《通典》梁制:『驃騎將軍及諸王,除刺史帶將軍,給龍雀軺;禦史中丞,給方蓋軺,形小如傘』。

    乞倣此制,軺軒左右,各樹二柱,上設方蓋,用靑木緜,狀如有屋轎子,柱下橫木爲欄。

    又用薄闆,塡塞空處,四面垂綠色簾。

    柱漆以交墨朱土;薄闆,漆以靛靑,不施繪畫,務要儉素,庶爲便益。

    」 從之。

     ○禮曹啓:「宗貞盛求《法華經》,請許之。

    」從之。

     1月16日 ○甲寅,禦勤政門受朝,兀良哈末老等六人來獻土物。

    先是,女眞指揮波泰子吾乙賓哈來投,授副司直,至是辭,賜衣笠靴。

     1月17日 ○乙卯,賜鹹吉道都節制使李世衡衣一襲、笠靴鞍馬。

     1月18日 ○丙辰,命右議政申槪、右贊成河演、左參贊皇甫仁、兵曹判書鄭淵、刑曹判書金宗瑞、右參贊尹璠、兵曹參判辛引孫等,議撫禦吾都裡之策,仍賜書鹹吉道都觀察使、都節制使凡五條。

     其一曰:「留住吾都裡等,宜量給種糧布帛鹽醬等物,以慰其心。

    然其欲無窮,不可一時多給。

    且無因許給未便,宜諭之曰:『年前汝等因凡察煽亂,耕農失時,種糧或有不敷者,國家必當周給。

    或有犯法者,姑從末減。

    』」 其二曰:「予欲依古質子之例,將授吾都裡等職,令侍衛於京。

    侍衛日久醇謹者,亦令陞職近侍。

    其選子弟有才幹、族屬強盛者,敦遣之。

    」 其三曰:「童於虛裡子所老加茂、吾沙介子加時波子一人、亡乃子副司直伊童時可、也吾他長子阿何裡、弟毛多吾赤、李貴也弟也吾乃、愁音佛伊子一人高早化子副司直吾同古、童於虛取子松古老風、其取崔寶老妹所出子沙乙下等,宜善諭連績上送,如或不從,勒令上送。

    」 其四曰:「沿邊各鎭將帥度彼可移之時,托言兀狄哈出來,預先厚集兵卒,盛陳旌旗,以示威武,使留住吾都裡,不得逃竄。

    如或潛逃,或兀狄哈引誘而去,則及期追捕,雖抗拒不順,要須生擒。

    彼若用兵拒捕,勢不得已,則臨機處置,追捕之後,老弱者仍留舊穴,曲加存恤,宜擇父子兄弟之壯勇者以遣。

    如又擧兵,抗拒不服,亦宜臨機區處,然務要委曲布置,勿令生事。

    若居隔遠一二殘戶逃匿,勢難追逐者,佯若不知,不必強追。

    」 其五曰:「新設穩城郡及鍾城者未下洞口、會寧、吾弄草、今鍾城新徙愁州等四處,至爲要害,戍卒不可不多。

    穩城前定入居七百戶,又加一百戶。

    者未下、吾弄草等兩處,前定各二百戶,又加一百戶。

    其愁州則前已加二百戶。

    且鍾城擧邑遷移,人物精悍,亦有餘丁,不必加數。

    其農民入保各場及新入居農民各場戍卒多少,與都體察使親審啓達。

    」 ○傳旨鹹吉道都觀察使: 「今新設穩城入居人系聯宗籍復戶減稅人外,其餘疎屬及族泒未明者,幷令入居。

    」 1月19日 ○丁巳,黃澗縣監沈灝辭,引見曰:「勸課農桑,斂散義倉,輕徭愼刑,守令職也。

    往就乃職,懋哉!」灝啓曰:「臣以宗子補外,欲奉先世神主以往。

    」命集賢殿稽古制,許奉神主赴任,尋命禮曹著爲令。

     ○傳旨兵曹: 今後鹹吉道事變及防禦等事,必與刑曹判書金宗瑞同議。

     以宗瑞嘗爲其道都節制使,備諳北方事變也。

     ○遣成均司成金鉤、刑曹正郞鄭孝康、大護軍楊弘遂于溫水,成均博士鄭自英于平山,沐浴試治眼疾。

     1月20日 ○戊午,傳旨議政府兵曹三軍都鎭撫曰: 平安、鹹吉兩道,境連野人,防禦要衝,而沿邊各官尤最,其將兵親民者,必先察山川險夷、道路迂直、賊情眞僞、防戍緩急,無不備諳,然後乃當其任而得其效也。

    今不精擇其人,每有窠闕,旋卽塡補,未諳軍務者,蓋多有之。

    或以堪爲將帥者,用之不緊之處,殊失用人之體。

    予欲擇軍士之將爲將帥者,或於兩道守令,或於南道赴防差遣,使預知防戍之策、爲將之道,以備他日之用,其大小軍士有智勇能射禦者,精加選擇,錄名以啓。

     ○以李恪爲中樞院副使,趙石岡爲僉知中樞院事。

     ○左參贊皇甫仁啓:「東西兩界沿邊各官,防戍最緊,而軍無蓄積,每年轉南道租稅,民甚艱苦,而軍食猶爲不足。

    臣觀各道義倉積年未納者,虛張其數,實爲無用。

    乞丙辰年以上未納者,今年爲限,以緜紬木緜收納。

    慶尙、江原、鹹吉三道所收者,輸會寧、鍾城、慶源、穩城、慶興等官;全羅、平安、黃海、忠淸四道所收者,輸茂昌、閭延、慈城、江界、理山、碧潼、昌城、義州等官,每遇豐年,買粟民間,以備不虞。

    且以資築城軍糧餉,庶爲便益。

    」 下戶曹議之。

    戶曹議:「宜依所啓。

    其直不滿一匹者,以緜花緜子及紙納之,輸入兩道。

    京畿、開城府,亦依此例徵之。

    京畿右道及開城府輸平安道,京畿左道輸鹹吉道,則利且倍矣。

    」從之。

     1月21日 ○己未,右議政申槪、左贊成河演、左參贊皇甫仁、兵曹判書鄭淵、參判辛引孫、都鎭撫李順蒙、成達生、樸從愚、金宗瑞等選堪爲將帥者,乃以大護軍李宗潘、僉節制使李齡、護軍潘孝孫、副正樸柳星、知縣事李元孫、前知郡事李好誠、注簿薛丁、新縣監尹璞等薦之。

     ○兀良哈千戶阿同哈等三人來獻土物。

     1月23日 ○辛酉,賜童羅松介衣服笠靴衾枕褥席娶妻,仍給家舍家財鞍馬奴婢。

     1月24日 ○壬戌,平澤縣監崔興雨、任實縣監安孟毅辭,引見曰:「勸課農桑,輕徭薄斂,愼刑恤民與夫出納義倉,汝等職也,其懋焉。

    」 1月26日 ○甲子,幸東郊,觀放鷹。

     ○先是,女眞指揮於夫老子權邊來投,授副司直,至是辭賜衣服靴笠。

     1月27日 ○乙醜,開城府人隊長金乙春告松嶽北安和洞有溫泉,遣判官金安民,與開城府郞廳堀索之,實妄也。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今生齒日繁,而土田有限,民不得耕,遂失産業。

    濱海州郡海澤築隄,可作水田之地頗多,民力不給,未得其利,實爲闕典。

    乞令各道監司差人審定,使之耕種,以利民産。

    」從之。

     ○宗貞盛所遣沙伊三甫羅等三人、闊兒看指揮時裡主等四人、吾良哈巨也老等三人來獻土物。

     1月29日 ○丁卯,幸東郊,觀放鷹。

     ○是月,遣都體察使皇甫仁于鹹吉道,移置鍾城于愁州江邊,又置童關、東豐、西豐、鷹谷、防垣等五堡,新置高嶺、和豐、雍熙等堡于會寧。

    先是,多溫之平,爲野人所居,新置穩城府于多溫之平,又置豐川、周原、樂土等堡,徙南道之民及慶源人民以實之。

    新置訓戎鎭北安定、撫夷等堡于慶源之地,又置鎭邊堡于慶興沙次麿之地。

    自會寧府至于慶興豆滿江入海處沿江,皆置煙臺。

     二月 2月1日 ○戊辰朔,禦勤政殿受朝,宗貞盛遣僧佑金等四人,來獻土物。

     ○命知中樞院事權踶、禮曹判書閔義生、吏曹參判安止行、上護軍金聽等,選專掌吏文者,以正郞金滉、都事皇甫恭、兼校理孫士盛、校理趙由信、兼副校理郭珣薦之。

     ○命還給柳季聞告身,仍爲承文院提調。

     2月2日 ○己巳,全羅道處置使尹得洪以年滿七十緻仕,不允。

     ○知迎日縣事梁餘、鍾城判官樸崇敬辭,引見曰:「本國東接海寇,北連靺鞨,備邊之事,不可緩也。

    且勸課農桑,斂散義倉,守令之先務也,汝等往懋哉!」 ○以富平縣人吏等隱匿溫井,命義禁府都事金啓往鞫之。

     ○初定生員試疑義分數之法。

    疑義俱上上,給九分,居首者加五釐;義上上疑上中,八分五釐;義上中疑上下,七分五釐。

    以此遞降,毋過九分,如文科初場疑義法。

     2月3日 ○庚午,親傳風雲雷雨祭香祝。

     ○司憲府啓:「人告有季生、吾未同者多率人馬到義州,本州牧使供億十餘日,贈遺甚多,事涉綢繆,理宜推覈。

    季生等所買布帛,亦當沒官,以懲後來。

    」上曰:「季生等,事情不明,理難推覈,已與政府疑議,僉議:『宜置勿論,但罪元告爲便。

    』何須更鞫?」 ○停春等講武。

     ○以琴柔僉知中樞院事,權孟孫京畿都觀察使,李宗儉司憲持平。

     2月4日 ○辛未,知穩城郡事辛叔晴辭,引見曰:「爾曾經守令,必知臨民之事。

    然此郡乃新設之地,尤當勤恤,往就乃職,懋哉!」 ○兵曹啓:「義州仇寧口子防戍者,皆本州人也。

    仇寧距本州最遠,而距朔州近,請以朔州軍人遣戍。

    」從之。

     2月5日 ○壬申,命還給元尹末生告身,放還李蕆。

     2月6日 ○癸酉,禦勤政門受朝。

     ○吾良哈指揮照陽介等四人、吾都裡訥於赤等三人來獻土物。

    先是,吾郞哈阿同介來投,授副司直,至是辭賜衣冠。

     ○判中樞院事李順蒙,與及第張蘊有舊,嘗贈蘊銀帶一腰。

    順蒙欲還奪,蘊旣費用不能償,順蒙告官督之,蘊抗書訴屈,下漢城府辨之。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多彼毛堂介、於乙於、沙陽介等頑黠不道,不畏朝廷勑書,不顧國家厚恩,謀欲逃竄,罪不容誅。

    但無知野人,姑宜置之度外,使得安業,丁寧曉諭。

    其妻子,幷於鍾城城內安置,使不得擅便出入,丁男則耕農打圍,聽其自便。

    如有子弟,則選揀上送,如無子弟,其敦諭多彼毛堂介以遣。

     2月7日 ○甲戌,親傳先農祭香祝。

     ○議政府啓:「船軍完恤之法,載在《六典》,而官吏寢不擧行,其弊莫甚,官吏作弊者及裡中色掌擅自侵擾者,竝依《六典》施行。

    若人吏所犯尤甚,罪至徒流者,依《續典》願惡鄕吏條,徒定其道殘亡驛吏,流則徙鹹吉道邊郡。

    船軍等如有訴冤,令海道察訪巡行糾理。

    」 ○移高興縣于鳳凰巖西。

    又割屬寶城任內南陽、泰江,改名爲興陽,幷置鎭戶七百三十八、田四千一百四十六結。

    先是,都巡察使李孟畛欲移高興于苧川,鄭欽之欲移于吾伊洞,趙末生欲移于浦頭,所見不同。

    後鄭淵更審以謂:「苧川民居隔遠,救援不相及。

    吾伊洞地勢狹窄,不宜設鎭。

    至若浦頭,大山臨壓,矢石相及,又有水災。

    」故遂移此地。

    又割高陽之兆陽,屬寶城,各司貢物,亦皆移定。

     2月9日 ○丙子,視事。

     ○親傳文宣王釋奠祭香祝。

     ○僉知中樞院事李藝啓:「今有倭邦聲息,宜特遣信使於小二殿以緻禮;宗貞盛,亦宜待以厚禮。

    沿邊州郡及濟州,尤加戒嚴,以備不虞。

    」政府議以爲:「我國於小二殿,未嘗特遣信使,況今通信使回還未久,遽爾又緻厚禮,則彼無厭之求,後必難繼矣。

    若守禦之備,爲國之常,請依所啓。

    」從之。

     2月10日 ○丁醜,取進士李石亨等一百人,禦勤政殿放榜。

    時著令,年二十五歲以下赴進士試,擧子或有冒年鑷鬚者。

     ○知固城縣事黃赫、知中和縣事林得貴辭,引見曰:「備邊愛民,勸課農桑,斂散義倉,守令之先務,往就乃職,懋哉!」 2月11日 ○戊寅,禦勤政門受朝,宗貞盛所遣吾羅時羅等七人、吾良哈指揮林波也、吾都裡童毛多吾赤等四人隨班獻土物。

     ○召刑曹判書金宗瑞謂曰:「巨乙加介妻子,胡不還來?」宗瑞對曰:「臣在鹹吉道時,約以速還于京,至今不來者,意雪深故也。

    」 2月12日 ○己卯,禮曹啓:「東宮於師傅賓客喪,遣使緻弔,依前定遣使弔二品以上喪儀注施行。

    但司儀引使者入於階間東西向,司儀引主人進當使者前,在西東面跪,使者稱有令旨弔主人。

    若二品以上則使者跪稱:『主人哭。

    』止再拜。

    」從之。

     2月13日 ○庚辰,司憲府啓:「廣興倉使李興德娶姜籌賤妾子爲妻,不可爲東班,請罷之。

    」從之。

     ○鹹吉道都觀察使、都節制使啓: 野人來告邊耗,事緊則給綿布一匹,緩則神布二匹。

    所告實而緊,則加賞靑白緜布各二匹、神布五匹,緩則或神布一二匹、鹽四五鬥。

    効力者,上等給靑白緜布各一匹,中等白緜布一匹、神布二匹,下等神布三匹。

    兀狄哈來順者,酋長給靑紅綿布各一匹、席子一葉,其餘人給白緜布一匹、神布二匹,管下人神布二匹。

     下政府議之。

    僉議:「若不論虛實,先以緊緩論賞,則彼必虛張事變,罔冒重賞。

    如有告變者,先給神布二匹、鹽三四鬥,待後事實,然後差等賞之爲便。

    」從之。

     2月14日 ○辛巳,親傳望祭香祝。

     ○判金浦縣事李補丁、知天安郡事李粢辭,引見曰:「勸農桑興學校,輕徭薄斂,守令之務也。

    懋哉!」 ○參議楊厚母卒,賜棺槨紙及米豆。

     2月16日 ○癸未,禦勤政門受朝。

    宗貞盛所遣延沙文等五人、吾都裡他伊叱仇等四人、吾良哈指揮照陽哈等四人隨班獻土物。

     ○司諫院啓:「吏兵曹兼判事,久居其職未便。

    乞依六承旨落點例,以政府堂上當注擬時落點。

    又黃保身以贓吏受罪,杖痕猶在,其子赴試,有違戒後之意,乞停擧。

    」上曰:「帶吏兵曹者,皆大臣也。

    待大臣之道,不可如此。

    且贓吏之子,前此或有赴擧者,何獨於保身之子不然?」 ○司憲府啓:「卞孝文在鹹吉道不遵成命,不與金宗瑞同議,擅放者音波。

    至見劾則曰:『非我有罪,實被宗瑞告訴,以至於此。

    』殊失人臣之義,乞收告身鞫之。

    」上曰:「姑停之,以待辨明。

    」 ○正朝使李明晨、謝恩使鄭麟趾等還自京師。

     2月17日 ○甲申,鏡城人獻堆昆鷹,賜緜布三匹。

     ○以李邊爲戶曹參議,趙遂良司諫院右司諫,金仁民右正言。

     ○賜護軍金汗衣一襲,又賜母食物。

    蓋汗以正朝使通事赴京,還纔數日,又從李宣赴京,故賜之,以慰其心。

     ○司憲府啓:「知沃溝縣事偰猷守東萊侍,犯贓幾至四十貫,亂政甚多。

    請遣本府吏,拿來以鞫。

    」下政府議之。

     2月18日 ○丙戌,幸慕華館觀射。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鹹吉道野人多皮毛堂介等逃竄被獲,罪宜誅夷,然敗産失業,飢饉可憫。

    乞依留住吾都裡例,給種糧布貨,使得安業。

    」從之。

     2月19日 ○乙酉,命右議政申槪、兵曹判書鄭淵、參判辛引孫、都鎭撫成達生、樸從愚、金宗瑞、南智等,議堪爲將帥者,槪等薦三十二人。

     2月20日 ○丁亥,上謂承政院曰:「予得眼疾,今已十年。

    玆欲安心調攝,每月大朝及衙日朝參野人肅拜外,餘悉除之。

    香祝,亦欲勿親傳。

    」承旨等啓曰:「前令患眼疾者,試以沐浴,今皆有效。

    請幸溫泉,以副臣民之望。

    」上曰:「今當農月,騷擾實多,不可也。

    」承旨等請之再三,乃許之。

    上曰:「予之眼疾,十有餘年。

    今爾等固請,乃有此行,宜使大臣知予本意。

    」 ○知巨濟縣事金愼行、開寧縣監陳華辭,引見,勉以民事。

     2月21日 ○戊子,禦勤政門受朝。

     ○司憲府啓:「吏曹以宣敎司憲監察金仲廉爲奉訓郞敦寧府判官。

    非特旨而超二資不可,請改之。

    」從之。

     2月22日 ○己醜,遣工曹參判李宣,如京師謝恩,上率群臣拜表如儀。

    表曰: 大度包容,允敦生育。

    神機廣運,曲加撫綏。

    銘骨難忘,擧國均慶。

    伏念臣猥將庸昧,叨遇聖明。

    曾乏報効之勞,唯知朝聘之謹。

    頃値野人之讎隙,屢警邊塵;近當行李之往來,常虞路梗。

    何期卑悃之畢達,遽荷兪音之渙頒!乃於賤價之回還,特發官軍以護送。

    矜憐至此,前昔所稀。

    玆蓋日月照臨,乾坤覆燾。

    遵禮經綏遠之義,體軻書字小之仁。

    遂令弊邦,獲行殊眷。

    臣謹當之屛之翰,恪守箕封;曰壽曰康,倍申華祝。

     方物表曰: 天眷實深,冞增感激。

    土宜雖薄,聊表忱誠。

    謹備黃細苧布白細苧布各三十匹、黑細麻布五十匹、黃花席滿花方席雜彩花席各二十張、人蔘松子各二百斤。

    右件物等,産自遐荒,品非珍異。

    冀回河嶽之量,俯容塵露之裨。

     太皇太後殿禮物:紅細苧布一十匹、黑細麻布二十匹、滿花度雜彩花席各一十張;皇太後殿:紅細苧布一十匹、黑細麻布二十匹、滿花席雜彩花席各一十張。

     2月23日 ○庚寅,初,通事宋成立赴遼東言金玉振妻淫事及惠寧君暴卒狀,下義禁府推鞫,罪當斬,命減二等。

    司憲府啓:「成立漏洩本國事,罪在不赦,今減二等,有乖懲惡之義。

    」上曰:「是非減也,乃照律太過耳。

    」憲府固請之,乃杖一百,流三千裡。

     ○司諫院啓:「金仲廉越資授職,咎在吏曹,請罪之。

    」上曰:「銓曹稟命除授,非自擅也,宜勿論。

    」 2月26日 ○癸巳,取生員李石亨等百人,禦勤政殿放榜。

     ○傳旨禮曹: 通禮門襲高麗之弊,凡賀禮朝參時啓禮畢及緻詞,必鞠躬曳履趨進趨退,擧笏落笏,體勢殊異。

    又啓諸道禮物請付有司時,進一步退一步,擧笏落笏,非唯禮涉嬉戲,又無古制。

    今後一切除之,隻宜低頭正笏端立,疾步進退行禮。

     ○傳旨兵曹: 今溫井行幸時,承旨二人、兵曹堂上二人留都,如有及期事,一聽守宮大君處分。

     ○賜女眞好陽可衣冠鞍馬,許娶妻,仍賜第及資財奴婢。

     2月28日 ○乙未,吉州判官金保之辭,引見曰:「吉州境連北方,防禦最緊。

    往盡乃心,以副予意。

    」 ○命還給崔海山告身。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大小武臣素有名望者,每式年,三軍都鎭撫六曹判書與議政府遴選記籍,名曰《武才錄》,國家用人之道至矣。

    然武士膂力強壯,乃能被堅執銳,折衝禦侮。

    我國甲士六千、別侍衛一千,以至內禁忠義衛訓鍊觀,其餘成衆愛馬,率皆新進少壯之人。

    然大臣常不接見,雖有勇智俱備,未能一一盡知,其不入武才錄者,宜亦多矣。

    且我國東西兩界,境連野人,近來戍禦最緊。

    緣此沿邊各鎭各口子小大將帥帶去軍士,擇武才卓異衆所共知者口傳,已有著令,而今之赴防軍士,非其親故,卽是請托者。

    儻有猝變,非唯不能挫敵,必反爲資敵矣。

    《傳》曰:』百聞不如一見』。

    新進之士,雖有拔萃之材,大臣未及知之,若其同類則朝夕與俱,鍊習才藝,豈不知之乎?乞自今年爲始,每當《武才錄》式年,令甲士別侍忠義內禁衛訓鍊觀以至成衆愛馬等各處員人等除四品顯官外,其餘東西班五品以下至于無職有武才文吏俱備及騎步射中,雖一才卓異於衆者,各擧三人,兼錄年貫父外祖職銜,呈兵曹。

    兵曹與議政府諸曹判書都鎭撫同試才藝,且觀身言,精加選擇以聞。

    籍其名莊于兵曹與吏曹,如有三軍鎭撫兼司僕兼軍器水陸將帥等闕,憑考敍用,則老帥宿將、壯士精卒,將盡用於顯任,國家無遣材之歎矣。

    」 從之。

     2月29日 ○丙中,命忠淸、京畿兩道監司:「除行幸供頓雜費,悉令京中諸司辦之。

    」 2月30日 ○丁酉,議政府啓:「申明豪家多占陳地之禁。

    」從之。

     ○賜吾都裡童毛多吾赤衣冠鞍馬,許娶妻,仍賜資財奴婢。

     ○兼成均司成尹祥之子丁母憂。

    祥自以年老,欲及見其子登科,上言以爲:「父在爲母,行心喪三年者,不許除官出仕,朝制也。

    赴試,非除官出仕之比,乞令臣子赴試。

    」下禮曹議之。

    判書閔義生議:「父在爲母期,尊在於父也。

    科場製述,又非出仕之比。

    今尹祥自以年近七十,欲於生前及見其子成名,是則無害於義也。

    許令其子赴試,不許應榜出仕,庶合人子心喪之制。

    」參判尹炯議:「母喪三年之內,不宜應擧。

    」又下集賢殿議之,亦以爲不可許。

    上曰:「赴試製述,有吟詠之興。

    且若登第,則應榜不可擅除,如應榜則冠帶簪花,皆禮也,皆非心喪者之所爲也,科擧要得才行兼全者。

    」遂不許。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甲士別侍衛之赴防兩界者,皆給到陞職,待遇優厚,其餘時行及前銜各品至于閑良白身,防戍雖久,終未見用,甚爲不可。

    乞自今勿論時散,竝皆記籍。

    其率去親戚,都節制使毋過三人,其餘節制使,毋過二人。

    前銜五品以下各品閑良白身,依充補甲士取才例,監司與都節制使試其才,節制使考勤慢,滿三十朔以上者,移文兵曹時,行加一資。

    前銜五品以下各品閑良白身則三上入格者,除甲士職;四品以上各品赴防者,如武才素著,則滿三十朔加一資,其未著者,亦依甲士取才例,三上入格者敍用。

    」 從之。

     ○兵曹啓:「甲士別侍忠義內禁衛上大護軍護軍司禁及京侍衛牌馬匹,請於每季月點閱,或不時探籌檢點,其不實馬瘦馬及借馬者、無故闕點者及牌頭小牌,竝皆治罪。

    」從之。

     ○慶尙道右道都節制使張友良卒。

     三月 3月1日 ○戊戌朔,禦勤政殿受朝,吾都裡也吾大等二人、司直吾同古千戶他伊叱仇等四人、女眞虧乙主等隨班獻土物。

    賜他伊叱仇、虧乙主等五人衣服笠靴。

     ○兵曹啓:「今將幸溫水縣。

    本縣距海不遠,請數百騎于十裡外,以備不虞。

    」從之。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今甲士分爲六番,以二月初十日及九月初一日相迤。

    每年二月初十日番上者,受夏秋兩孟朔祿俸;九月初一日番上者,受冬春兩孟朔祿俸。

    遞後各留五十日,以備從衛,仍習武藝,此皆成法也。

    今甲士等,每至遞朔,已受祿俸,則妄托親病,爭先下鄕,有違臣子奉職之意。

    自今宜於仍留日,不時徵聚,如有闕者,依常時檢察例決罰。

    若行幸時不從者,不問有故與否,一依別侍衛,每一日削前五日仕,仍留日旣盡,兵曹與三軍都鎭撫點送。

    」 從之。

     3月2日 ○己亥,洪川縣監元自敦辭,引見曰:「守令之職,不過勸農愼刑輕徭薄欽而已。

    往盡乃心,以副予意。

    」 ○傳旨慶尙道觀察使: 今聞失農各官人民,飢饉流移,予甚憂之,其悉以聞。

     ○賜吾都裡也吾乃衣冠鞍馬,許娶妻,仍賜第及資財奴婢。

     ○京畿點馬別監司僕直長裵止訥、忠淸道點馬別監司僕寺尹李完等多賣牧場馬,下憲府鞫之。

    憲府以止訥賣馬三匹於其父家奴,又以三匹冒驛吏名賣之,而實無買者,事涉監守自盜,請收職牒鞫之,止訥等皆下義禁府。

    義禁府論以止訥、完皆杖一百徒三年,完以功臣之後,隻貶于外;止訥決杖一百。

     3月3日 ○庚子,日暈。

     ○傳旨京畿、忠淸、慶尙、全羅、平安、鹹吉、江原、黃海等道觀察使: 溫井行幸時,食物外其餘雜物,毋得進上。

     ○賜吾都裡司直吾同古衣冠鞍馬,許娶妻,仍賜第及資財奴婢。

     3月4日 ○辛醜,投化虧乙主等二十一人,賜種糧,安業于吉州。

     3月6日 ○癸卯,禦勤政門受朝。

    宗貞盛所遣僧而阿未等九人、宗彥七所遣沙斤三甫羅等二人、宗盛家所遣馬豆五大郞、沙也文等二人隨班獻土物。

     ○命糶軍資米豆十二萬石,賑窮民。

     ○兵曹啓:「武擧無兩頭場之法,訓鍊觀官員族親以相避不得赴擧,有違取人之意。

    訓鍊觀官員有族親者,宜聽回避,令擧者赴試。

    」從之。

     3月9日 ○丙午,以安止爲藝文館提學,成念祖吏曹參判,鄭忠敬刑曹參判,權踶、李宣同知中樞院事,李恪中樞院副使,趙瑞康承政院都承旨,金鑌左副承旨,成奉祖同副承旨,安從廉僉知中樞院事,樸以昌知司諫院事,何潔司憲掌令,樸崷司憲持平。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李世衡曰: 待野人之道,不可以徒事威武,必先知敵之情僞,預設備禦之策,然後可以臨機制勝矣,欲知賊之情僞,莫若善於行反間也。

    惟彼野人,本無統帥,且無號令,其情僞動靜,莫不喧說,如得反間,何難見聞?然爲反間者,誠心附我,本國之情,暫不漏洩,彼域之謀,隨聞卽報,則我可以施其策而挫其彼矣。

    如或外示歸附,而內懷二心,徒貪利欲,務要受賞,先通本國之情,妄告彼域之狀,使本國昧於虛實,空費賞物,屢興邊備,則其爲無益而反有害也明矣。

    曩者將此意,內傳于金宗瑞,宗瑞得毛多赤,以爲反間。

    毛多赤往還彼境,頻告其情,故待毛多赤特異於他。

    當上京之時,旣賜見以寵之,又重賞以褒之。

    彼同類野人得知其實,乃於逃竄之日,縛毛多赤以歸,我國反間之謀,已現矣。

    欲得善爲反間者,須於近境居住野人內,愼擇依附於我有因於彼而欲蒙厚賞以養妻子以遂生利者數人,使之或因往探親戚,或因懋遷有無,不時往來,密占彼賊之情,密通於我,我雖得聞,不形聲色,替設制禦之策,亦不現賞其人,使彼同類莫知端倪,則我國之利,豈不萬萬哉?卿知此意,潛心善謀,或於四鎭邊將,或於古老人等處,至極密問,一以施行,一以啓達爲可。

    予將此事意,問諸金宗瑞,宗瑞啓曰:「反間之擧,甚合時宜。

    臣爲都節制使時,毛多赤之後,又得金權老。

    權老往還彼境,屢告情僞,其言果實,欲賞權老,權老告曰:『請得潛給,勿使同類人知之。

    』臣乘夜潛賞,其人之愼密如此。

    又其次,者馬仇音波是已。

    」卿其知悉施行。

     3月10日 ○丁未,司饔房請自漢江至通津水邊各官良人及公賤奴子一百戶,定爲生鮮幹,分三番,除雜役日進鮮味,以供內膳,令司宰監糾擧。

    從之。

     ○議政府啓:「《續典謄錄》放賣田地覈實條,有不稅契不過割者依律施行之文。

    今買賣田地者,不告官受契券者,決笞五十,因追田地價錢一半,所賣田亦幷沒官,殊失律文本意。

    自今買賣田地而不告官受立案者,依律論罪,田價一半入官,勿沒其田。

    賣田者不與買者交割,或買人田而不見籍者,乃依律論罪,沒其田。

    」 從之。

     3月11日 ○戊申,禦勤政門受朝。

     ○掌令金召南啓:「臣父士淸年今八十三歲,遭繼母喪,蔬食已經數月,日漸羸疲。

    臣欲勸肉,計臣父性本勁直,難以奪情,無他族親尊長,臣不勝痛悶。

    願上降命以保老臣餘年。

    」上曰:「繼母與親母有間,況年踰七十者,不可以經情直行?」卽命中官齎酒肉,賜其第。

     ○義禁府啓:「仲生盜內府財物,計贓九十四貫,請依律處斬。

    」從之。

     3月12日 ○己酉,禮曹啓:「講肄文臣等,依已降條敎,除臺諫及六曹郞廳之職,如不得已受軍職者,各以本品兼承文院,以敦勸課之方。

    」從之。

     3月13日 ○庚戌,傳旨吏兵曹: 獨子有父母年七十以上及有宿疾者,勿除守令,其餘有七十老親者,許於三百裡內敍用。

    若智勇出衆,身佩安危者,雖有老親,不拘常列。

    此法著令久矣,近或有親老而出守遠方,久曠子職者,予甚憫焉。

    自今如有不得已除授者,具辭以聞。

     ○通禮門通贊崔洧奸本司婢爲妾,事覺。

    司憲府論以杖九十不敍。

    從之。

     ○傳旨鹹吉道都觀察使、都節制使: 徙邊之民,幾至數萬,而畜積不足,飛輓實難。

    若不撙節切,而猝遇兇荒,弊將莫救矣。

    卿等宜盡心思之,以厚民生。

     3月14日 ○辛亥,兵曹啓:「甲士試取之法,至爲備悉,唯屬散者更試之法闕焉。

    屬散者,非新屬之比,當依舊甲士取才法以試。

    」從之。

     3月15日 ○壬子,鄭提嘗坐贓,其子守忠未得赴試。

    守忠申訴,下議政府議之,僉議以爲:「《續》《吏典》犯罪人親屬從仕條,犯罪人親屬,律無緣坐之文者,許令赴試敍用。

    提雖僞造印信,盜竊倉庫米穀,亦非緣坐之罪,其子守忠,理宜赴試。

    」從之。

     ○以許扉爲司憲持平。

     ○全羅道古阜郡有女一産三男,賜米豆。

     ○遣都體察使從事官樸根,築平安道趙明幹行城,役本道丁夫八千三百九十名,石築長五萬九百四十七尺,鹿角城長五千八百七尺七寸。

    遣從事官鄭而漢,築碧團行城,役本道丁夫八千二百六十三,石築長三萬七百九十五尺六寸,鹿角城長五千二百十八尺四寸。

    皆自二月十五日,至是日告畢。

     3月16日 ○癸醜,司憲府啓:「司譯院判官金玉振妻獅子,與私奴釋迦私奴。

    玉振使于京師,得疾而還,獅子托以家有病氣不納,又不救療,背夫宣淫,請依律處絞。

    生員崔景仁亦出入獅子家,律當杖八十。

    」命獅子減一等,沒爲鏡城官婢,景仁以功臣之子勿論。

     ○一岐州藤九郞等九人、吾都裡金波老等二人來獻土物,賜彼老等衣冠鞍馬,仍拜職,許娶妻,又賜第及資財奴婢。

     ○兵曹啓:「向化野人等有限年受職之法,而今年限已過,或陞品授職,或充補甲士,或已物故,或還本土,而無文可考。

    其新來向化者,又不知其人才幹及出來久近、家計實否,除授之次,無所考閱,甚爲不可。

    乞與議政府禮曹及其道都節制使已行二品以上同議,分類錄名,以憑後考。

    」 從之。

     3月17日 ○甲寅,上與王妃幸溫水縣,王世子從,宗親文武群臣五十餘人扈駕。

    以臨瀛大君璆、漢南君??守宮。

    自後宗親輪次往來。

    上至加麿谷觀獵。

    是行,始禦軺輿,用記裡鼓,車行至一裡,則木人自擊鼓。

     ○承文院啓:「洪武十九年四月二十五日禮部咨:『欽本聖旨,節該:「三年一朝,貢良騎五十匹。

    諭今歲歲終,以此約爲驗。

    後至洪武二十四年正朝,方進如始。

    」』欽此。

    本朝自洪武二十年丁卯正朝爲始,每當亥卯未年,備辦到種馬五十匹內原定毛色馬匹若缺少,將別色堪中馬匹充數進貢,已有年矣。

    査得,曩者有司失於檢擧,或先或後,違期進貢,緻誤事大之禮。

    若不設法申明,慮恐或有如前違誤未便。

    擬合今後每遇亥卯未進貢年次,前期二年己酉醜年正月上旬,本院將上項貢馬毛色匹數,牒報禮曹,移關兵曹,轉行各道監司,選揀預養。

    其年十月,各道監司將前定本色及充數別色馬匹開寫,移關兵曹,至前期一年寅午戌年八月,各道監司差官押領,交付兵曹,轉送司僕寺喂養。

    及至十月,差進貢種馬使、正朝使,一時發行赴京進獻,永爲恒式。

    仍於本院錄官內,別定進貢種馬色,又於壁上懸闆,列書六甲,其下書本院牒報日期及各道監司備辦上送月限,幷差官押送月日,明白具錄押送後,其年下,卽書管押員名,又於年上,書正統幾年,憑考省察。

    在內禮曹兵曹承政院司僕寺,在外各道監司,亦依上項體例,懸闆書塡,常加檢擧,雖或一司遺忘,他餘各處,必自檢擧,如或有違,京外官吏,依律論罪,庶免違誤。

    」 從之。

    其種馬則烏觜烏腎烏蹄潔白牡馬五匹、烏觜烏眼潔白牝馬十匹、鐵靑牡馬五匹、牝馬十匹、黑鬃黑尾黃牡馬二匹、牝馬五匹、黑五明牡馬二匹、牝馬四匹、棗騮牡馬三匹、牝馬四匹凡五十匹。

     3月18日 ○乙卯,日暈。

     ○次于山呑胎莊觀獵。

     3月19日 ○丙辰,因雨泥濘天且寒,上慮人馬飢困,駕次愁歇院仍留,命鎭撫二人,載酒食沿道救之。

     3月20日 ○丁巳,駕至溫泉行宮,京中軍士及當番休者,皆放還,其留屯扈從者,纔三百騎。

    是行也,士女坌至,垂髫載白瞻望車駕。

    或有騎馬過車駕者,有司請罪之,上曰:「小人無知,何必罪焉?」 ○遣人議於政府曰: 平安道義州,境連上國,實爲巨鎭。

    前者例以二品爲牧使,近因朝廷使臣罕少,乃以李穰爲牧使。

    然每當本國使臣回程,遼東例遣官軍,送至本州,其頭目官往還,必數矣。

    以秩卑者爲牧使,無乃不可乎?若朝廷及遼東頭目往還時則權著金帶何如?然二品儀物至重,不可以一時而權行也。

    若以二品之資加李穰,則穰之考居中,穰前以待賈人見劾,今又不謹火,燒焚軍器,有過之人,不宜濫授爵命。

    或以爲:「穰之罪本小,又功臣之後,例蒙恩謝。

    莫若改授京官,以他秩高者代之。

    」或曰:「穰罪本小,旣已寬貸而赴任,歲月且多,況方面之任,得人爲難,宜授穰二品職。

    」是數說,何者爲是?其議以聞。

     3月21日 ○戊午,平壤少尹宋儲傳受遼東差東寧衞千戶金寶齎來勑書到行宮。

    其勑曰: 王爲國東藩,恭事朝廷,簡在朕心,用圖永寧。

    往年凡察棄其本土,逃居鏡城後,得罪於王而復逃回,朝廷憐其播遷困苦,赦宥前過,加之撫恤,給糧接濟,不失其所矣。

    王近奏言:「凡察同李滿住謀,欲王之使臣回國,遙掠於路。

    」朕已遣人齎勑,嚴切戒約。

    今聞其境來朝者言:「凡察約其黨類,將以今歲掠王之境,不于四月卽九月。

    」朕又遣勑戒之。

    然狼子野心,未可必其信從否也,特勑王知,其不可忘備。

    如彼革心自止,王亦棄其前過,勿與校,故諭。

     其迎勑儀曰: 設帳幄於宮門外,置勑書案於中央近北,置香案於其南,司香二人,分在左右。

    又設殿下幕次拜位於庭之南,承旨史官入庭侍衛。

    軍士以時服侍衛於幄帳之外,無繖扇儀仗。

    奉勑者奉勑書由南門而入,置勑書于案上,退立香案之東。

    內史二人奉雲劍導殿下出,判通禮二人導殿下就拜位行四拜訖跪,司香三上香。

    殿下俯伏興就前,奉勑者奉勑書跪授殿下,殿下受勑讀訖,授近侍,近侍受,還置案上。

    殿下復位,行四拜訖還內。

    拜跪上香禮畢則通贊二人唱之。

     ○忠淸、江原採金別監趙謙之進淘金五兩。

     3月22日 ○己未,以勑書之辭,下諭平安、鹹吉兩道戒嚴。

     3月23日 ○庚申,先是,集賢殿直提學柳義孫、應敎金汶、慶昌府少尹金文起等取文科漢城試。

    有擧子二人同姓名,義孫等失其去就,誤書父名,其他誤計分數者數人,乃下攸司劾之。

     3月24日 ○辛酉,兵曹啓:「鹹陽君??等宗親八人,寓宿民家,有違禁令。

    請付有司劾問。

    」許之。

    時上患扈從者煩民,命勿寓宿人家,??等犯令,故有是命。

     3月25日 ○壬戌,有人得白雉以獻,贊成河演等,與都承旨趙瑞康陳賀,上不受。

     3月26日 ○癸亥,判中樞院事李順蒙以忠淸道成歡驛丞姜得文無禮歐之。

    本道監司李孟常請令攸司推劾,上曰:「得文雖無禮,官人也,順蒙擅自歐辱,予甚非之。

    其下憲府劾之。

    」得文嘗按順蒙奴豪奪民利事,故順蒙歐辱之。

     3月27日 ○甲子,以柳季聞爲仁壽府尹,李穰僉知中樞院事,權孟慶判義州牧事。

    有樸厚生者年七十餘,久居溫泉之傍,深知沐浴節次,乃授中軍副司直,尋以本道米豆錢布賜祿俸。

     3月28日 ○乙醜,司憲府劾鹹陽君??及李順蒙等以啓,上曰:「宗親與順蒙不可以此罪之,其皆勿論。

    」持平李宗儉啓:「得文雖微賤,亦官人,且受行幸支待之任者也。

    順蒙在行宮之側,擅自歐打,殊無敬上之意,請罪之。

    」上曰:「爾言然矣。

    順蒙之事,予亦以爲非也。

    然其罪不過杖一百,不可以是加罪也。

    」宗儉更啓曰:「罪之加減,時未照律,臣未敢知也。

    但順蒙自以私恨毆打官人,實爲豪橫,不可不按律科罪。

    」上曰:「若罪順蒙以毆官人律,則一品之於參外有等矣。

    其罪幾何?若罪以毆人於行宮近地,則非宮城之內也。

    雖實宮城之內,闕內忿爭,罪不過笞也,何必罪之?」 3月29日 ○丙寅,司諫院左獻納鄭枻請順蒙毆得文之罪至於再三,上曰:「順蒙功臣,且大臣也,不宜以此加罪也。

    」 ○伐引任野人加乙吐齎皇帝勑諭二道而還,鹹吉都觀察使韓確謄寫馳報。

    其一曰: 皇帝勑諭毛隣衛指揮使加哈兒禿、指揮僉事速都、頭目鎖羅幹、蔔郞哈、阿羊哈、哈速撒哈、哈塔哈。

    自我祖宗臨禦以來,爾等皆能敬順天道,尊事朝廷,効力邊陲,于玆有年。

    比者爾等齎勑前往朝鮮地方,搬移都督凡察等家小幷其部屬回還,及中途遇野人軍馬,又能宣布朝廷威德,使其不被侵犯,足見爾等忠能。

    今特降恩,命陞授爾等職事,仍於本衛,管屬軍民。

    爾等宜益順天心,永肩臣節,俾子子孫孫鹹膺福澤,同樂太平。

     其二曰: 勑諭毛隣衛都指揮同知郞蔔哈兒罕、都指揮僉事王朶羅及大小頭目。

    得建州左衛都督凡察等奏,土人百戶高早化等四十一家,先被楊木答兀反叛帶去,今已革心向化,將帶妻子回還,爾等阻當不放。

    今特遣勑諭爾等,果若高早化等見在爾處,卽便省會部下頭目人等,一一檢査遣還,庶見爾等遵奉朝廷之意。

     夏四月 4月1日 ○丁卯朔,議政府啓:「趙明幹口子,本不産鐵,民無農器,甚苦之,乞以本道稅鐵鑄給。

    」從之。

     4月3日 ○己巳,全羅、慶尙道採金別監權自弘進陶金二兩,上曰:「古書記有雲:『高麗産瓜子金。

    』頃者朝廷使臣李奇亦曰:『此國産金處頗多。

    』今觀之,果如其言,然非瓜子金也。

    其令工曹議定常貢。

    」 ○議政府欲以彩棚儺禮迎駕,上聞而止之。

     4月4日 ○庚午,都承旨趙瑞康等問安,上曰:「予兩眼昏花澁痛,自春以來陰暗之處,非杖難行。

    自浴以後,亦無見效,至前夜則披閱《本草》細注,亦可見也。

    」瑞康請安心久浴,永得痊愈,上曰:「今當夏月,恐有霾雨,故欲於來月初吉還宮。

    」時,上勤於萬機,又喜觀書典,日夜不釋,遂得眼疾。

    王妃亦有宿疾,故有是行。

     ○全羅道都節制使趙惠以母病辭。

     ○遣司僕少尹趙順生于黃海道平山,修溫泉。

     4月7日 ○癸酉,兵曹判書鄭淵啓:「平山府雖有溫泉,然其地多病氣,不可幸。

    今聞江原道伊川縣亦有溫泉,宜令修治,以待車駕。

    」上曰:「黃海道之病,非疫癘也。

    行幸何害?然伊川是講武之地,往來庶爲便也。

    」乃命鎭撫李畜,往觀溫泉形勢及輦路險夷。

     ○樸彧之子謙孫應武擧,訓鍊觀以彧之祖有咎,黜之,謙孫上言辨之。

    兵曹議以爲:「其祖雖有咎,彧旣登文科,歷仕敎授首領官,仕途已通,至謙孫乃停擧不可,許令赴試。

    」從之。

     ○傳旨承政院: 今在行宮上言者,未卽上訴,冤抑頗多。

    今後許令呈于行在所當直官。

     4月8日 ○甲戌,賜金何、梅佐、金芝生等衣各一襲。

    時何等從金乙玄赴京師,謄寫勑書先來,故賜之。

     4月9日 ○乙亥,司憲府啓:「初,上命卞孝文,凡事與金宗瑞同議,而孝文不遵成命,私與馬邊者同謀,通書宗瑞,放者音波妻子,而宗瑞以爲不可放,孝文與邊者擅自疎放,罪固大矣。

    時有金波老者告者音波去處,又不與宗瑞同議追捕,反招者音波,付以妻子家財,使之逃竄,其罪與叛逆無異。

    宗瑞以主將知邊者等疎放者音波,不能擧義追捕,緻令逃匿,硃無主將專制之義,請皆罪之。

    」 命收孝文職牒,餘皆勿論。

     ○議政府舍人李稽孫奉誕日賀箋詣行宮啓,政府請以彩棚迎駕。

    上曰:「予得眼疾,今已四五年。

    至今年正二月,左目幾喪明,自沐浴以後,頗有神効,當不至喪明矣。

    予亦自喜,臣民孰不爲賀?政府欲設棚迎之,亦以此也。

    在高麗之時,如宗廟親祭講武還宮,皆設棚迎之。

    宗廟迎駕,以親祭少也。

    予今每親宗廟之祭,故遂無此事。

    且予之眼疾,雖曰小愈,尙未永痊,沐浴之行,亦必連續,何用數設彩棚乎?歌謠結彩,是亦有弊,予欲竝禁。

    然其事屬於吉慶,且以樂還宮,所以示喜也。

    以故不禁耳,若設棚,斷不可從也。

    」 ○傳旨兵曹: 或吉道鏡城都護府,例加軍官十人、調習馬五匹。

     從本道都節制使請也。

     ○議政府啓:「今法,各司逃亡奴婢五六人以上陳告者,許終身免役。

    由是京中壯實奴婢,思免己役,蠭起而告,其被告者,類皆散接京外,實爲無用。

    所失不償所得,弊將莫救,乞自今依《續》《刑典》賞給,勿許免役。

    」從之。

     4月10日 ○丙子,霜降,日暈。

     ○扈駕群臣進表裏鞍馬,以賀誕辰。

    全羅、慶尙、忠淸道外諸道方物,皆輸于京。

     ○忠淸道觀察使進豐呈。

     ○忠淸道進酒七百甁,京畿三百甁,賜宗視宰樞,下至軍士及賤者有差。

     ○以吾都裡童松古老爲副司直,賜衣冠鞍馬,許娶妻,仍賜第及資財奴婢。

     4月11日 ○丁醜,傳旨承政院: 今勑書來時,予因沐浴,未得郊迎,則慮恐後日以爲在行宮無迎勑之禮也。

    雖無鼓吹與朝服,欲使東宮迎於五裡,其議儀注以聞。

     4月16日 ○壬午,傳旨兵曹: 鹹吉道邊郡逃民還本土者,仍給其田,毋拘年限,以開旋定之路。

    「從都體察使從事官鄭而漢請也。

     4月17日 ○祭未,上以病愈,特陞溫水縣爲溫陽郡,仍命奴婢依官號充給,賜觀察使李孟常、都事宋翠衣各一領。

     ○授童所老加茂大護軍,賜衣冠鞍馬,許娶妻,仍賜第及奴婢資財。

    其從者,亦賜冠帶。

     4月18日 ○甲申,都體察使皇甫仁回自鹹吉道,啓築城要害之地、居民按堵、牛馬布野之狀,上曰:「役徒得無疾疫乎?」仁對曰:「無之。

    」 4月19日 ○乙酉,謝恩使金乙玄齎勑還自京師,王世子率隨駕群臣,以時服迎于五裡。

    群臣先就行宮門外序立,僉知通禮引王世子就拜位,金乙玄奉勑書由中門而入,置帳殿中案上。

    王世子及群臣行四拜跪,司香三上香俛伏興。

    僉知通禮引王世子就香案前跪,金乙玄奉勑書授王世子,王世子受勑,傳授書筵官,書筵官受,還置案上,王世子就拜位行四拜。

    勑曰: 朝鮮自王之祖考事我祖宗,以至于今數十年間,恭敬之誠,久而益篤。

    肆朝廷禮待,素加常等。

    彼凡察、李滿任輩,朝廷不過異類畜之,飢窮來歸則矜憫而芻豢之。

    所不絶之者,亦意彼得所止,則或者不肆鼠竊於王之境,非有厚彼之施也。

    彼之負王煦育之德,朕旣屢勑諭之,其獸心確焉不移,蓋其志已離,勢難復合。

    強之復合,終不爲用,不若姑聽之耳。

    其所諭人口在王國者,王加厚撫恤,勿緻失所,彼如感德,自無異志。

    比聞凡察有侵軼王邊之謀,朕已遣勑嚴戒之,及戒李滿住、乃胯等,皆不許作過,猶慮獸心未可必也。

    故亦有勑諭王備之。

    自今王惟加謹邊防,其還與否,不必計也。

     上賜金乙玄馬一匹。

    先是,上聞勑來,特命鹹吉道都節制使,撫恤凡察遺種。

     ○特賜行宮近地七十歲以上老人穀,又賜農民貧乏者及監役人等酒食穀布各有差。

    人馬蹂踐傷禾稼者,亦計直給米;本縣居民每戶,各減還上二石。

     ○以南宮啓爲全羅道都節制使,趙惠中樞院副使,宋萬達知溫陽郡事。

     4月20日 ○丙戌,左獻納鄭枻啓:「宋萬達以宣務,超授奉訓,請改之。

    」上曰:「此縣若不陞號,萬達亦無陞資之理。

    且常時無事功者,或以特旨陞資,此亦特旨,何害也?」枻再請,不允。

     ○遣戶曹參判柳季聞,如京師謝恩。

    表曰: 帝德丕冒,覆育無私。

    聖謨孔昭,懷綏冞篤。

    佩銘曷已?糜粉難忘。

    伏念臣猥以庸資,端逢盛際。

    叨守藩宣之重寄,愧乏俾補之微勞。

    謂有恭謹之誠,用示寧永之道。

    察醜虜頑謀之欲肆,戒約嚴明;慮弊邦邊警之不虞,誨諭諄切。

    又諒敷奏之懇,曲賜兪允之音。

    許遺種之仍留,俾愚臣以厚撫。

    恩憐至此,感激尤深。

    玆蓋度擴包荒,心敦字小。

    旣四海之兼濟,乃一視而同仁。

    遂令遐陬,優荷異寵。

    臣謹當庶効釐東之職,愼固封疆;倍彈拱北之情,恒申頌禱。

     方物表曰: 天眷悉深,曲加綏撫。

    壤奠雖薄,聊表忱誠。

    謹備黃細苧布白細苧布各三十匹、黑細麻布五十匹、黃花席滿花席滿花方席雜彩花席各一十張、人蔘百五十斤、松子二百斤、雜色馬二十匹。

    右件物等,産自遐陬,製匪良匠。

    庶諒由中之懇,俯容享上之儀。

     太皇太後殿禮物:紅細苧布一十匹、黑細麻布二十匹、滿花席雜彩花席各一十張。

    皇太後殿:紅細苧布一十匹、黑細麻布二十匹、滿花席雜彩花席各一十張。

     4月21日 ○丁亥,慶尙道河東縣地震。

     4月22日 ○戊子,傳旨禮曹: 野人巨乙加介之子在京者,厚加撫恤。

     4月23日 ○己醜,故監察李孝根妻安氏,參議安九經之妹也。

    九經死,安往九經妻洪氏第,欲分其父壽山家財,乃被毆打出門外,赤身臥地,觀者坌至。

    安以洪氏子好問捽髮歐打訴憲府。

    憲府劾啓,更下義禁府鞫之,安氏洪氏安置京畿,好問杖八十。

     4月25日 ○辛卯,慶尙道都觀察使啓:「知金山郡事孫美玉盜官物,計贓二貫五百文。

    又官穀一百石,那移出納,律該杖一百,流三千裡刺字。

    」上謂河演等曰:「前此贓吏,贓數雖多,未有若美玉之姦譎者。

    何以處之?其議以聞。

    」演等僉議啓曰:「可依律科罪。

    」從之。

     ○平安道都節制使馳啓:「諸鎭赴防軍士,多者不過四五百,小者或二三百,脫有賊變,恐不可支。

    乞擇道內正軍弓馬有實人,竝令赴防,以嚴守備。

    」上答其書曰: 賊衆窺邊,正當五月,而今始簽軍,赴諸險遠之地,恐未及期,而徒有往返之弊。

    萬一賊衆多,則城堡完實之處,無可虞矣,所慮者,小寨殘民,必先受害,予切憂焉。

    宜遠斥候,守其要害,晝夜邏巡,如有賊變,卽來奔告;督令小寨之衆馳入大城近地,若無大城,宜先據山險以避之。

    賊衆若小,當臨機應變,以絶其鋒。

    卿其曉諭諸鎭,曲盡布置。

    或雲:「使人覘賊,危事也,不可行也。

    」予曩者已訪問其道,皆雲:「覘賊備禦,實爲良策。

    」以故用其策,潛伺賊境,以先備禦,使我預爲設策,賊亦知我窺覘,不敢造船浮水,騎馬渡江,見敗於我者屢矣。

    頃者斥候失人,因而緻敗,故予前戒其勿令深入。

    然今邊耗屢至,探候之術,不可緩也。

    自今斥候之人,稍令深入,悉知彼情狀,則賊必不能安心造船,我亦得爲戒備矣。

    斥候遠近、道路裡數,卿其酌量布置。

     4月26日 ○壬辰,潦水色黃,人以爲黃雨。

    禮曹報議政府,亦曰黃雨。

    政府又據禮曹之報,馳啓以爲黃雨。

    安平大君瑢以書聞于行宮曰: 都人譁雲:「黃雨夜降。

    」臣卽令人歷觀宮庭潢汙之地,皆雜以松花。

    然未知其實,取夜雨之盛器者視之,皆無有也。

    是物若天所降,則何必降地而不于器也!且是水色不純黃,而如以松花雜之,取以嘗之,味辛,正如松花。

    又使人取松花置水中,其狀正似,人不能分也。

    二十五日,自昏風勢漸急,至二更,雨亦始降,風猶徹夜。

    急風之餘,松花必飛。

    積日所飛,因雨而浮,無足怪也。

    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