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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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給。
」從之。
3月20日 ○癸巳,傳旨戶曹: 凡民田在廣平、平原墓地禁限而未耕者,以三田浦牧場陳地,準折給。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蓄穀裕民,國家先務。
設義倉,每歲歉,散以恤民生,誠爲美法,然受者多,而還納者寡,月耗日縮,將爲失本,儻遇兇年,止以義倉之儲,難以周給。
臣等參詳,年豐穀賤,用貸收穀;年歉穀貴,散穀收貨,聽民情互相斂散,則庶合古人常平之法,官民兩便,可以裕民之食。
姑出忠淸、慶尙、全羅道義倉米各一千石,當春穀貴時,視其道民間時直,稍加其數,散穀收貨,及至秋成,小減其布價,市穀民間,其貿易時,隨到隨給,毋或留滯,亦勿抑賣,姑試數年,以觀便否。
」從之。
3月21日 ○甲午,樸終愚再上書辭起復,不允。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禮記》:『士三虞,大夫五虞。
』昔誠寧大君之葬,依此制行五虞。
《六典》謄錄士大夫之葬,依《家禮》三虞,故貞昭公主之葬,行三虞。
宗室虞祭之數,未有定制,自今宗親之葬,依《家禮》行三虞;若親子親兄弟之喪,行五虞。
」從之。
3月22日 ○乙未,日暈。
○賜萬戶康勸才、宋承績衣一領,以能漕轉救荒米穀也。
3月23日 ○丙申,世子還京城。
○刑曹啓:「永川囚私奴臥道竊盜,拒捕殺人,律該斬。
」從之。
3月24日 ○丁酉,吏曹判書樸安臣以老病上箋辭職,不允。
○分遣中官金富等四人于京畿,巡視飢民。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今後父母及墳墓所在之地,因公下去者,許令覲省拜掃,其後爲始依例,計年給暇。
」從之。
○以金孝誠爲中樞院使,李尙恒僉知敦寧府事,樸仲林僉知中樞院事,李繼善守司憲持平。
3月25日 ○戊戌,賜移禦所旁近居民七十餘人酒食。
○賜領議政黃喜匹段團領一領,又賜都承旨李承孫唐體靴曰:「卿着此靴,則人皆效之矣。
」 3月26日 ○己亥,世子受朝參于繼照堂,朝移禦所。
○賜兀良哈都萬戶浪蔔兒罕衣一襲、笠靴,別賜靑緜布三匹、緜紬七匹、白苧布黑麻布各三匹、衣二領、土環帶一。
指揮斜都可伊等二人,賜衣二領、笠靴,別賜靑紅綿布各一匹、衣一領。
○鹹吉道監司啓:「道內站路察訪,初以三品以下朝士,揀選差任。
楊秩、裵桓相繼爲之,館舍一新,人馬阜盛。
其後揀選之法漸弛,鄕曲庸懦之徒爲之,自擬別常,站驛細事,不屑爲之,多率騶從,傳食州郡,其於站路,無益而弊愈甚馬,請罷察訪。
自安邊至通達站稱高山道,永興至平浦站稱和原道,北靑至麿谷站稱居山道,吉州至輸城站稱明原道,會寧至時反站稱豐山道,穩城至懷綏站稱燕基道,限站路阜盛,每一道置驛丞一人,擇朝士之勤謹辦集者,不拘參上參外差遣,以責成效。
」下吏曹擬議,從之。
3月27日 ○庚子,日暈。
○世子還京城。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今後有職人願屬別侍衛者,幷許取才入屬,不計前職,依他例去官。
」從之。
3月28日 ○辛醜,賜六承旨角弓一及鹿皮一張曰:「製唐體靴以着。
」 3月29日 ○壬寅,世子朝移禦所。
3月30日 ○癸卯,傳旨議政府: 太宗數幸門外,觀放火砲。
李叔蕃、崔海山等掌其事,用心非不至也。
然地字玄字火砲,用藥多而矢不過五百步,一發數箭之術,盡力求之,終不得也。
太宗嘗幸樂天亭,謂予曰:「火砲,軍國重事。
柳殷之聰慧有巧性,宜使爲提調。
」殷之旣爲提調,啓太宗曰:「臣觀放火砲,玄字火砲,多力者乃可得放,少力者不過二三放,肩臂痛,不用矣。
」予亦啓曰:「稍小其制何如?」殷之亦以予言爲是。
太宗曰:「可試爲之。
」及成,太宗親閱之,矢不及地玄火砲百餘步,太宗曰:「力弱不可用。
」毀之。
後得中朝火砲,其制小於玄字而觜長,令軍器監依其制鑄之,比地玄火砲,用藥少而矢則遠過,所謂黃字砲是也。
壬子年間,始鑄雙箭火砲,矢及二百步。
政府六曹會觀之曰:「善。
」婆豬江之役,大得其利。
後又作四箭火砲,矢力弱,卽毀之。
又作架子火砲,邊將皆曰:「至善。
」又作細火砲。
前年秋,更論火砲之制,令軍器監試諸火砲,黃字砲及於四五百步,地玄字砲用藥雖多,而不及焉。
架字砲或及二三百步而不及二百步者多,細火砲皆不及二百步。
李順蒙曰:「地玄火砲重而用藥多,反不及黃字,宜盡毀之。
」李蕆曰:「玄字火砲,多至萬數,布於境內。
自今勿更鑄之則可,已成之物,不可毀也。
」順蒙曰:「細火砲,一人可持三四十,雖婦人可得放,其爲利最大。
」李蕆曰:「片箭雖弱弓,可及三百步,而細火砲不及二百步,何利之有?宜毀之。
」予曰:「地玄火砲用藥多,當遠過於黃字,而不爾者,矢之輕重,未得其中也,宜更求之。
架子火砲細火砲不及二百步者多,是可恨也,亦宜更定矢制以試之。
」軍器監累月求之,竟未得術。
順蒙曰:「兩軍相戰,間不過百步。
今此等火砲,雖不過二百步,其爲利大矣。
」予曰:「騎士執弓帶矢,且馳且矢,下如雨,弓矢之爲利極矣。
火箭則一人所持不過一十,一射則相戰之時,不得再用,若欲再用,先藏火藥,次安激木,次納柄木,終以矢揷之,及得放。
其用之難如此,然矢力猛烈,若投衆軍中,一矢可斃三四人,故敵人畏之,攻戰之利,天下未有如火砲者也。
今謂相戰不過百餘步,細火砲雖矢弱,亦可用也,則片箭足矣,何必用火砲?」予卽命軍器監,設冶於行宮之側,更鑄火砲,以求遠射之術。
前天字火砲,不過四五百步,今所鑄則用藥極少,而矢及一千三百餘步,一發四箭,皆及千步;前地字火砲,不過五百步,今則用藥同,而矢及八九百步,一發四箭,皆及六七百步;前黃字火砲,不過五百步,今則用藥同,而矢及八百步,一發四箭,皆及五百步;前架子火砲,不及二三百步,今則用藥同,而矢及六百步,一發四箭,皆及四百步;前細火砲,不過二百步,今則用藥同,而矢及五百步。
前此諸火砲,矢出橫斜,落於數十步內者太半,今則無一矢橫斜。
今雖如此,益求其精,時未定制。
予今在位二十八年之間,留意火砲,數數講究,多更制度,諸臣每稱其善。
以今日之制觀之,前火砲皆爲不用,卽當毀之。
前不知此新制,以其時所制爲盡善,而今乃知其爲可笑也,又恐後之視今,猶今之視前也。
崔海山,其父有功於國,且其爲人,勤而不怠,故太宗使掌此事。
其子功孫以祖父之蔭,亦任此事,然予聞其人無異尋常之人也。
今之提調皆老,筋力衰憊,必不勤勞治事,欲於正從三品,得年未滿四十者一人,拜堂上官,任軍器監提調,勿差外任,使其人亦知終身於此,則其布置監中之事,必不與他人同,大有益矣。
然必得其人則可,若不得其人,則徒爲輕用官爵而已矣。
功孫承祖父之業,其用心必異於人,亦宜稍加其職,使自知其終身於此,則亦必有益矣。
今求可爲提調者未得,卿等於文武官中,擇四五人以啓。
政府薦大護軍樸薑,遂拜薑軍器監正,特加階通訓。
○傳旨吏兵曹: 以三四品散官授五品以下行職者,依守令例亦給官敎。
○是月,《治平要覽》成。
右參贊鄭麟趾等上箋曰: 治者興,亂者亡,得失俱載於往牒;善可法,惡可戒,勸懲宜示於後人。
肆輯群書,昭揭萬世。
竊惟罷結繩之政而書契作,置載筆之官而史籍興。
唐、虞典謨,可稽時雍之盛;文、武方策,亦觀泰和之隆。
東周衰遲,七國爭戰。
秦用詐力,纔及二世之傳;漢尙寬仁,以緻歷年之永。
炎祚微而三國稱帝,晉籙窮而五胡亂華。
六朝割據而宇內分;孤隋幷呑而天下沸。
唐興二十代,五季相承;宋傳三百年,北虜疊起。
惟元氏之失馭,偉大明之誕興。
或合或離,國勢強弱之有異;一治一亂,運祚長短之不同。
旣善惡之俱存,斯法戒之悉備。
第簡帙之甚夥,而繙閱之未周。
臣麟趾誠惶誠恐,頓首頓首。
恭惟主上殿下日就緝熙,天縱聖智,硏窮經籍,澄帝王出治之源;討論史編,鑑古今行事之跡。
謂難徧於諸史,當會稡於一書。
不鄙愚庸,俾任纂述。
命宗英而掌其事,聚文士而責其成。
義例悉稟於睿裁,紀次不拘於史體。
稽諸往古,起周家而迄國朝;至于東方,始箕子而終麗代。
徧掇舊史之錄,旁採小說之文。
國家興衰與君臣之邪正、政敎臧否及風俗之汚隆,下而匹夫之微,外而四夷之遠,若關彜倫,則雖小而悉記;有補治體者,必錄而不遺。
間以諸家之釋音,附以先儒之論議。
廣博該備,誠君上爲治之大經;明白謹嚴,寔史外傳心之要典。
臣麟趾叨承隆委,俯竭微勞,載宣日月之華,願效涓埃之補。
提其綱挈其領,雖未盡於鋪張;接乎目警乎心,庶有資於治化。
所撰《治平要覽》一百五十卷,謹繕寫裝潢,成帙隨箋以聞。
○《諸家曆象集》成,凡四卷。
同副承旨李純之跋曰: 帝王之政,莫大於曆象授時也,而吾東國日官之疎於其術久矣。
宣德癸醜秋,我殿下發於宸衷,凡諸儀象晷漏之器、天文曆法之書,靡不講究,皆極精緻。
在儀象則曰大、小簡儀、日星定時儀、渾儀及渾象也;在晷漏則曰天平日晷、懸珠日晷、定南日晷、仰釜日晷、大小圭表及欽敬閣漏、報漏閣漏、行漏也;天文則於七政列舍、中外官入宿去極度分,皆測之,又將古今天文圖,參別同異,測定取正,而其二十八宿度分及十二次宿度,一依《授時曆》修改,以刊石本矣;曆法則於《大明曆》、《回回曆》、《通軌》、《通徑》諸書,竝加讎校,且撰《七政算》內外篇矣。
然猶未也,又命臣搜索,其天文曆法儀象晷漏書之雜出於傳記者,刪其重複,取其切要,分門類聚,作爲一帙,以便觀覽。
苟因是書而究其理,則思過半矣,尤以見殿下敬天勤民之政,無所不用其極也。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一百七〉 夏四月 4月1日 ○甲辰朔,日食不盡如鉤。
4月2日 ○乙巳,世子還京城。
○初,鏡城府奴仁右、婢內隱伊逃來,托安平大君書題趙瑊隱匿,事覺,宗簿寺劾之,以逃在赦前勿治罪,請還其本役。
召領議政黃喜、左議政申槪、右議政河演曰:「仁右等逃在赦前,發在赦後。
據逃亡之時則當在赦宥,論發覺之日則宜爲擧法,其議以啓。
」喜曰:「昔宋趙抃爲推官,有一人造印在赦前,用印在赦後,抃以赦前論宥之。
仁右等逃在赦前,蒙宥爲便。
」槪亦同喜議。
演曰:「若如此議,犯奸及逃避容隱等罪者,每恃數赦之恩,無所忌憚,弊將難救。
如是則何以維持國家?仁右等不宜蒙赦。
」上曰:「領議政之議,援擧古事,其論確矣。
然以赦前而不罪,則後日犯奸逃避之人,階是而無所懲懼,必有如右議政之論之弊,其商確歸一。
」於是,喜、槪議曰:「然則犯奸及逃避容隱等罪者,雖在赦前,而赦後仍前不改,則不在蒙赦之例爲便。
」 ○賜林偃正祿生妻葬用石灰四十石、棺槨及紙八十卷。
4月3日 ○丙午,議政府據禮曹呈啓:「兀良哈都萬戶浪蔔兒罕言:『五鎭人民,數盜野人牛馬,雖告于官,不肯用心推鞫,因此野人觖望,不得存接。
』臣等竊惟自古撫夷之道,待之以誠,示之以義,彼雖頑猾,或有觀感歸順者矣。
否則反是。
今五鎭人民,與野人雜處,盜竊牛馬,恣行不已,彼人忿怨,來訴於官,托以無贓,亦不鞫問,先失自治之道,安有感化之理?非惟不服,必生釁隙。
請嚴立禁防,如有犯者,窮推徵還,益篤懷綏。
」從之。
○刑曹啓:「軍資監奴樸萬等五人穿壁,竊米四十鬥。
拷訊,前犯不承,已按律杖之。
今本監又報盜九十七石,請更拷訊。
」上曰:「旣已決遣,且所犯未白,宜勿問。
」 4月4日 ○丁未,世子朝移禦所。
○平安道都觀察使趙克寬以繼母病請告,來啓曰:「臣巡審列郡,種食俱足,築城之民,樂於赴功,絶無饑饉之色,臣甚喜焉。
」 ○議政府右議政河演、禮曹判書金宗瑞、右參贊鄭麟趾、中樞院副使李蓁、戶曹參判姜碩德及李正寧,與集賢殿修撰李永瑞、禮曹佐郞李善老、典農注簿安知歸、行司正文孟儉相壽陵于獻陵之西,上書曰: 臣等謹詣獻陵,西穴主峯及四圍諸峯應對、衆水來去方位,以窺衡測量,周尺尺量,幷考或者上書條目,逐一講論,謹具于後。
一,《拾遺》雲:「地勢平夷,氣脈所藏,穴居其中,不居其傍。
中則福集其身,傍則禍尅其家。
」《至玄論》雲:「吉在其中,不居其偏。
」考之《拾遺》,其次句雲:「隱隱隆隆,四方來同。
突中有窟,高處平也;窟中有突,低處高也。
」注曰:「地貴乎中,然中不必中也。
突中有窟,窟中有突,氣因形見也。
」今從獻陵主穴至白虎九龍山麓三千二百六十四尺,至靑龍山麓一千八百七十三尺;從西穴明堂至外白虎九龍山麓二千三百二十尺,至靑龍山麓二千八百十七尺,至內案山二千七百五十一尺,東西兩穴相距九百四十四尺。
由是觀之,東西兩穴,皆在圖局之正中,非旁也。
一,《拾遺》雲:「至如傾欹斜側,孤單蓄縮。
如此之類,俱不成福,此八方朝隴所以從其中而取其正。
」考之本文《八方應對篇》雲:「後山欲福,前山欲祿,左山欲曲,右山欲肉。
坐穴如屋,明堂如局。
三陽不促,六建俱足。
拳石寸土,勝彼金玉。
故天一太乙者,富貴之本源;天祿天馬者,富貴之任用;文官武庫者,富貴之應驗;左輔右弼者,富貴之維持;男倉女庫者,富貴之施設。
子孫丁壯從于後,奴婢畜養出於前。
形不可改,位不可移。
四方四隅,以類而推。
尋地之要,貴全而不虧。
經曰:『穴必盡全。
』此之謂也。
若山厚則力勝,山長則力久,勢遠則難敗,勢近則易成,自然之應也。
至如傾欹斜側、孤單蓄縮、背戾驚狂、返逆尖射,如此之類,俱不成福,此八方朝隴所以從其中而取其正。
」詳其文義,大槪以八方應對之吉兇,論定穴之法也。
況此穴無偏無陂,八方應對,全而不虧,且有厚勝長遠之勢,而本無傾欹斜側、孤單蓄縮之形。
此則所謂中正之地。
一,《疑龍》《斷制粹言》雲:「凡欲求地,觀大勢。
百裡周回,做一穴。
」《明山論》雲:「百裡平洋,千山叢雜,受氣之地,隻在一穴。
差之毫釐,則禍福千裡。
」《疑龍》雲:「千裡來山隻一穴,正者爲位旁者劣。
」《捉脈賦》注雲:「正龍未下,旁龍發下了,正龍旁龍絶。
」此欲分支幹龍,故汎言之耳,若以謂非汎言,而必隻用一穴,則《明圖》有竝用四支齊下者而雲:「義龍相聚形,主百子千孫孝義不分之地。
又用三乳二乳者。
」胡舜申《基穴論》雲:「西北族葬,家爲一墓,至以昭穆序列於數世;東南所葬墓,至一二壙。
至獨以男子爲正,婦人旁祔之者,蓋西北多平原土厚水深,東南多高山骨脈淺露,各從其宜也。
然在平原而支阜微促,豈宜於葬之多?在高山而岡隴雄勝,何拘於葬之少乎?」《穴法秘要》雲:「有脈雙來竝可觀,須敎前案密遮欄。
」《洞林照膽》《裁穴篇》雲:「凡山頭徹下兩支,於兩頭爲穴。
」《明堂篇》雲:「假如地有三穴,明堂亦各有主。
」由是觀之,或者力言一局內不可用二穴之語妄矣。
況大母正龍,擺身直下,分作兩穴而無旁正之分,安有優劣之可議乎? 一,《狐首經》曰:「模糊不淸,其氣不勁;倚附斜橫,其氣不正;髣髴差排,其氣不盛;昻頭拒屍,其氣不應。
山勢旣差,五行難定。
中主淆雜,動則爲病。
」考之本文《主元篇》雲:「山骨歷歷,來龍端的。
無偏無陂,無反無側。
東北正艮,當西正兌。
純一不雜,氣力純粹。
艮帶醜寅,兌帶庚辛。
來山旣雜,難定五行。
五行淆訛,神焉得寧?來落一體,剪裁極易。
目巧心巧,自然合理。
移步觀山,便硃方位。
立山在坎,轉步癸醜。
垂頭爲艮,水行益前,山行益後。
先受木氣,次受土氣,方受水氣。
三年一步,十步一世。
審詳而用,福祿自至。
模糊不淸,其氣不勁;倚附科橫,其氣不正;髣髴差排,其氣不盛;昻頭拒屍,其氣不應。
山勢旣差,五行難定。
中主淆雜,動則爲病。
」詳其文義,所謂模糊不淸者,必是山骨不歷歷,來龍不端酌之謂也;倚附斜橫者,倚附於他而偏陂反側之謂也。
今觀此穴,主山在壬,垂頭爲壬,純一不雜,山骨歷歷,來龍端的,無連附橫生之形,而左右案對,稱停平正,一氣起伏,苑轉而來,至五千三百餘尺而正。
或者乃謂之模糊不淸、倚附斜橫、髮髴差排、昻頭拒屍、山氣旣差、五行難定,未審指何勢而言歟?所引本文之義,與此山勢頓殊。
一,《撼襲》雲:「十條九條亂了亂,中有一條卻是眞。
」考之本文:「或從大山落低小,或從高峰落平洋,退禦摶換成幾叚。
十條九條亂了亂,中有一條卻是眞,若是眞時斷了斷。
亂山回抱在面前,不許一條出外邊。
隻有眞龍坐穴內,亂山卻在外爲纏。
」由是觀之,此專指行龍轉換之處,尋得幹龍之法也,非論結局之地、兩穴之是非也。
一,《疑龍》雲:「大抵纏山必曲轉,莫把明堂向外裁。
」考之本文:「爲君決破此疑心,支幹亂時分背面。
假如兩水夾龍來,便看外轉那處回?纏山纏水回抱處,背抵纏山纏水隈。
纏護亦自有大小,大小隨龍長短來。
龍長纏護亦長遠,龍短纏山亦近挨。
大抵纏山必曲轉,莫把明堂向外裁。
曲轉之形必是面,隻恐朝門塞不開。
尋得纏護分明了,更看落頭尋要妙。
纏山纏水如扆屛,面前寬闊看多少。
纏山纏水似案山,隻爲明堂挾不寬。
山回水抱雖似面,浪打風吹崖辟寒。
請君來此看背面,水割石崖龍背轉。
」詳其文義,此謂大抵纏山必曲轉而回抱,故恐人徒見其回抱,誤認爲明堂而下穴,故雲:「莫把明堂向外裁。
」今西穴端的起伏,與東穴齊下,不可謂之纏山,或者所引謬矣。
一,《疑龍》雲:「不應兩邊皆立穴,大小豈容無貴賤?」考之本文:「支幹之外識背面,位極人臣世襲官。
終饒已能分背面,面是寬平背崖岸。
假如兩水夾龍來,屈曲飜身時大轉。
一回頓伏一番身,一回轉換一回斷。
兩邊皆有山水朝,兩邊皆有水打岸。
兩邊皆有穴形眞,兩邊皆有山水案。
朝迎兩邊皆可觀,兩處明堂皆入選。
兩邊纏護一般來,兩邊下乎皆回轉。
此山背面未易分,心下狐疑又難判。
不應兩邊皆立穴,大小豈容無貴賤?隻緣花穴使君疑,更有護身腳多瓣。
莫來此處眞龍兩,處認夾龍龍必轉。
」詳其文義,兩邊有山,兩邊有水,纏山纏水背面難分之處,認得眞龍之法也。
或者斷章引之,指大母山分受兩穴爲兩邊,隻取兩字之義,昧於本旨。
一,《入式歌》雲:「千山萬山最難狀,中有來龍爲主將。
前峯磊落盡拱揖,端然一穴龍頭上。
」又《入式歌》雲:「若敎破碎無定形,爭龍爭主休尋訪。
」考之本文:「千山萬水最難狀,中有來龍爲主將。
前峯磊落盡拱揖,端然一穴龍頭上。
一高一低一回顧,還合有情俱入相。
若敎破碎無定形,爭龍爭主休尋訪。
」註雲:「群山雖多,必有一山爲主,一山爲賓。
卻有兩山入路,而無主客之情者,謂之爭主爭龍之地。
」詳其文義,此泛論群山之中主客之分也。
所謂兩山入路,而無主客之情者,蓋於主山之外,別有客山來臨,與主山有爭龍爭主之形,無主客之情之謂也,非指一山兩穴而言也。
況淸溪山一脈,東入爲九龍山,轉而大母主峯,無他客山入路而爭主,絶無碎破之形,或者之言大誤。
一,《入式歌》雲:「迢迢來勢隻一穴,分爲二三力必弱。
」考之本文註雲:「如蛇鼠之形,土脈微小。
若安二三穴,則氣力必弱。
」此謂一支低小如蛇鼠形之處,若用二三穴而葬之,則必至氣弱,非至一局中有二穴也。
一,《掌中歌》雲:「中心一穴,天然隱蹤。
」考之本文:「大山之派者,如龍亂山巚崿奔山相從,或頓平處,高山斷中,後來纍纍,前去隆隆,中心一穴,天然隱蹤,固如城郭,穴似天中,遠山能近,近山寬容。
葬得其穴,累代三公。
」詳其文義,此泛論尋龍定穴之法耳,非論兩穴之是非也。
一,《洞林照膽》雲:「一山落頭穴涉兩路者,水吉,先受其吉;水兇,先受其兇。
若坎山而下雙家,本皆下穴坐艮而有坤水二十步。
其左穴則全涉艮山,右穴則坎山而微有艮者,初損長子。
」臣等竊謂一山落頭,穴涉兩路者,水吉,先受其吉;水兇,先受其兇雲者,謂於一山若頭之處,有兩穴,若用之,則以水之吉兇,定吉兇之先後也,亦古人用兩穴之法也。
若坎山而下兩家以下節目,今以窺衡,在明堂測望大母主峯及坐穴,皆屬壬,豈越子癸醜三位而與艮相涉哉?又於坤方,非但二十步內無水,雖遠地,絶無水出之處。
且以胡舜申大五行之法推之,壬山火局,壬山高,祿存兇;子山高,祿存兇;醜山稍高,貪狼吉;艮山低,貪狼半吉,有水吉;寅山低,貪狼半吉;甲山稍高,貪狼吉;卯山最低,文曲吉;乙山最低,文曲吉,水破吉;辰山低,文曲吉;巽山高,文曲兇。
胡舜申雲:「文曲當乾坤巽艮者,爲陰人之位。
其山上秀拔,則婦女賢而貴,卑闕則反之。
」巳山最高,武曲吉,有水吉;丙山最高,武曲吉;午山高,武水吉;丁山高,右弼吉,有水吉;未山高,巨門吉;坤山高,左弼吉;申山高,廉貞兇;庚山低,廉貞吉,見水兇;酉山最低,廉貞吉;辛山高,廉貞兇。
申辛二山廉貞,胡舜申雲:「廉貞者,紅旗血曜威膽之神所在,亦不可無。
」又引古語曰:「獨火之山不用親,若無此位,少精神。
」此二山不親近,又不臨壓。
戌山低,破軍吉;乾山低,破軍吉,水出兇。
胡舜申雲:「四墓之地,物之旣死,而氣獨藏宿於此,故水不可來去而去之,禍甚於來。
以來則不過於藏宿之不固,去則衝破之而無餘矣。
」又曰:「在乾坤艮巽,犯之猶可。
亥山稍低,祿存半吉。
」臣等竊觀或者所引諸書,或抽章摘句,或截取注腳,質諸本文,則皆以尋龍定穴之法,泛論一穴一山之吉兇耳,非論一山垂頭分受兩穴之是非也。
其所引諸說,甚違本旨。
考之於書則有當用數穴之定論,按之於圖則有已用數穴之明證,則是但審氣聚之形勢耳,不必拘於一山而隻用一穴明矣。
至如胡舜申之論則於一域之中,猶以昭穆序列於數世。
且術士之盛,莫如唐室,而肅宗附葬於昭陵,群臣之陪附者,亦纍纍相接。
是則雖一局之內,尙多葬之,未爲不可,況分受正氣之雙穴,理無可疑?大母山正脈壬落而分兩支,駐於乾亥而爲獻陵主穴;一支駐於壬而爲西穴。
又主峯與左右案對諸峯,皆土山而有石焉,是壬以壬應,石以石應,所謂子不離母,全氣之地也。
兩穴長短,亦不相遠,分受一氣而齊下當中,竝峙明堂之水,其來無源,其去無流,四合周顧,上吉之地也。
一山大局之內,東西兩穴坐向,皆正偏正之分,不敢擬議。
大抵山川,天造地設自然之形勢,氣聚之多少在焉,其有吉兇難辨之處,則人各所見,議論不同。
若大村吉地則雖肉眼皆同,或者以東穴爲正龍,以西穴爲旁龍,大爲誣罔。
且胡舜申大五行之法,古人已非之,然世之術士,用之已久。
今觀舜申《論水篇》曰:「至言山則以方之吉兇相折除,吉方最高則兇方雖有,不能勝其吉;兇方最高則吉方雖有,不能勝其兇。
高低有無適相當,則吉兇必俱有;高低有無稍相勝,則吉兇必相將。
今西穴但祿存廉貞之位兇,而其餘諸位皆吉,一二之兇,豈能勝其諸吉也耶?雖以大五行之術推之,非唯吉多兇少,亦爲全吉之地也。
且《洞林照膽》論水曰:」水兇,而明堂不見者無咎,水高而入者亦然。
「注曰:」水若從左右直來,至明堂橫流,則吉。
「借曰水見東方,然流破於乙,其源又隔二峯而不見,豈有咎哉? 下風水學議,遂以西穴爲定。
○全羅道監司請道內人民口食七萬石,鹹吉道監司請二萬石,皆從之。
4月5日 ○戊申,世子還京城。
○太宗原從功臣崔天奇詣行宮告飢,賜衣一領,命授軍職,年八十。
○議政府右贊成權踶、右贊參鄭麟趾、工曹參判安止等進《龍飛禦天歌》十卷。
箋曰: 積德累仁,蔚啓洪祚。
撰功記實,宜播歌章。
肆纂蕪詞,庸徹睿鑑。
竊惟根深者末必茂,源遠則流益長。
周詠緜爪,推本其所自出;商歌玄烏,追敍其所由生。
是知王者之作興,必賴先世之締造。
惟我本朝,司空始顯於羅代,奕葉相承;穆王初起於朔方,景命已兆。
於聯翼、度而毓慶,及聖桓而發祥。
恩信素孚,人之歸附者非一二世;禎符屢見,天之眷顧者殆數百年。
太祖康獻大王,挺上聖之資,應千齡之運。
揮神戈而奮威武,迅掃夷戎;受寶籙而布寬仁,輯綏黎庶。
太宗恭定大王,英明邁古,勇智絶倫。
炳幾先而建邦家,功高億載;戡禍亂而定社稷,德冠百王。
偉累世之鴻休,與前聖而騈美。
盍形歌詠,昭示來今?恭惟主上殿下,惟一惟精,善繼善述。
道洽政治,霈然德澤之旁霑;禮備樂和,煥乎文物之極著。
念惟歌詩之作,屬玆隆泰之期。
臣等俱以雕篆之才,濫叨文翰之任。
謹採民俗之稱頌,敢擬朝廟之樂歌。
爰自穆祖肇基之時,逮至太宗潛邸之日。
凡諸事蹟之奇偉,搜摭無遺;與夫王業之艱難,敷陳悉備。
證諸古事,歌用國言。
仍繫之詩,以解其語。
畫天地摹日月,雖未極其於客;勒金石被管絃,小有揚於光烈。
倘加省納,遂許頒行。
傳諸子傳諸孫,知大業之不易;用之卿用之國,至永世而難忘。
所撰歌詩摠一百二十五章,謹繕寫裝潢,隨箋以聞。
命刊闆以行。
4月6日 ○己酉,議政府據禮曹呈啓:「日本呼子殿獻土物,答賜綿布一百匹、正布一百四十匹、黑麻布白苧布各五匹、席二十張、松子一百五十觔。
」從之。
4月7日 ○庚戌,忠淸道請口食七萬石,從之。
○是日夜,東平館大內殿使送倭和知羅多羅及望古時羅等踰墻而出,監護官孫繼祖捕詰之,表阿時羅持杖執繼祖衣衿辱之。
下政府禮曹議之,囚于義禁府。
時向化倭表思溫招緻和知羅多羅于其家,媒良女富貴以奸之,又將倭人金,潛換銀以給。
至是事覺,幷囚思溫等于獄鞫之。
4月8日 ○辛亥,世子朝移禦所。
4月9日 ○壬子,禮曹判書金宗瑞啓:「尹仁甫言:『前日所囚倭先越墻者見囚,次越墻者及執監護官衣者,詐以他倭代囚。
』」上曰:「何以處之?」宗瑞曰:「異土之人,勢難鞫問。
鞫而終不得情,則反有愧於國家。
拘國累日,特命放之曰:『某非正犯者,當推作罪者以懲。
然國家見汝大內殿,置而勿問。
』」右承旨黃守身等啓:「前此倭人以貿易小事,犯夜成群,亂訴禮曹,今又如此,漸可畏也。
請更囚正犯者。
」下政府議之。
政府啓:「請釋代囚者,囚正犯者鞫之定罪,然後赦之與否,聖裁施行,則彼知我國之恩威矣。
」卽令尹仁甫放代囚者,囚正犯者鞫之。
後四日,令放之曰:「以汝之罪,固當痛懲,見汝大內殿,置而不問。
」 ○刑曹啓:「忠淸道沔川囚尹仲夫歐罵其母,黃海道海州囚強盜李莫同等三人,依律處斬。
」從之。
4月10日 ○癸醜,除誕日賀禮,百官進表裏鞍馬,諸道進箋。
○傳旨吏兵曹: 去年冬,已立文武科散官之法。
立法前登科者,亦依其法,追授散官。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慶尙道監司柳守剛,今請賑貸,宜給口食十一萬石、穀種十七萬石。
但不早布置,節近芒種乃請,乞令攸司推劾。
」從之。
4月11日 ○甲寅,知中樞院事李澄石上書曰: 臣子之道,惟忠惟孝,然遂志爲難。
臣近再爲慶尙邊帥,公暇往省老父,如在其側。
今臣弟澄玉又爲處置使,兄弟二人,一出一入,不替老父之養,以遂臣子之職,上恩至矣。
然臣父年今九十四歲,澄玉雖數往見,不廢孝養,微臣向親之心,自各有分,乞令解職歸養。
上曰:「今卿所言,甚合於理。
國家倚卿等如幹城,不可使就閑地,然義難沮之,權從其請。
」澄石出身武擧,射禦絶倫。
爲人狂妄貪婪,廣植田園;占良民,使之如奴隷,資産富饒。
性吝嗇,計較錙銖。
○命議政府禮曹,議倭人互市物價,領議政黃喜、左議政申槪、判書金宗瑞、右參贊鄭麟趾、參判尹炯曰:「諸島興利倭人齎來銅鑞丹木等輸轉艱重之物,分半留浦貿易,唯日本國王使臣及大內使送客人,已令盡數輸京貿易矣。
以一物而公私貿易,價有高下,有違大體。
自今開諭倭人,酌定物價,彼此適中,公私如一。
」右議政河演曰:「《六典》謄錄:『客人持來物件,除市準,從自願貿易。
』蓋強令定價,則恐生忿爭也。
其私貿易,一遵謄錄;公貿易則日本國使及大內客人外,諸島客人之物,旣已留浦,公私貿易矣。
今後輸京之物,除不得已藥材及切要之物外,毋令公貿易。
且今以公貿易,稱爲私貿易,欲使彼不知,然彼已知其故,甚非正大之體。
若上項藥材等貿易則必顯言公貿易,彼若爭其價之高下,乃曰:」官吏依舊式貿易,何敢毫釐加減哉?「分明開諭,則必無因利忿爭之患,國家撫綏之義,亦無缺矣。
」上從喜等議。
○承政院啓:「內醫院醫員,因諸處家病,互相入番,院中公務,不得專後,禦藥諸事,或緻差誤,曾令醫員二人定爲藥色,除他務,專掌其事。
然有緩急,亦令分遣,弊復如前。
請加置別坐二亭,擇朝官,勿論時散差任,與藥色醫員專掌禦藥諸事及院中公務。
」從之。
4月12日 ○乙卯,還禦衍禧宮,賜孝寧大君補鞍馬,又賜喜雨亭旁近居民十五戶米各一石。
○慶尙道監司啓:「寧海府治南一百二十步許山麓,地燒始于丙辰二月,至壬戌三月而滅,長二百七十尺,草木不生。
今二月初六日,野火迎燒,地燒復發,長八尺廣四尺,火焰熾盛,晝則靑煙,夜則火光,臭同石硫黃,雖雨不滅。
堀而視之,土皆赤色。
」乃下諭書曰: 地燒之處,石硫黃出焉。
卿其無弊,深掘審視以啓。
○命慶昌府少尹李承門,監造壽器于長生殿。
4月13日 ○丙辰,日暈。
○世子還京城。
○領議政黃喜、左議政申槪、右議政河演、左參贊李叔畤、右參贊鄭麟趾來問安,上曰:「近患洩利,今已平復。
」仍曰:「我太祖置添設職,太宗立檢校職,予亦立緻仕職而罷之,今又立影職。
以此而觀,虛職之設,不可無也。
予聞皇帝行幸則步兵隨駕後者多矣,我國則無之。
軍器監別軍,本爲火砲而設,然役於他事,且多孱劣老弱者,予欲揀年少壯勇者百餘人,別稱其號,多設影職遞兒,自九品至五品而去官,常習火砲,行幸則侍衛駕後。
如此,不必加設祿科,而軍額實矣。
予又思之,人必不樂其影職,六品以下則授影職,至去官除實職五品,何如?若立此法,則屬之兵曹乎?軍器監乎?且令番直闕內乎?」喜等皆曰:「屬軍器監,輪番侍衛,至番休之日,常習火砲于本監,六品以下則授影職,至去官授實職爲便。
」召兵曹判書安崇善、參判成念祖曰:「其試取之目,具草以啓。
」 ○中樞院副使馬邊者以母病辭職,不允,賜藥,給傳以遣。
○傳旨承政院: 以四品以上散官授西班五品以下行職者,許令肅拜。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全羅道鹹平縣海際串,置牧場之後,無監牧官,請以鹹平縣監兼之,以前鹹平縣監所兼羅州智島監牧官,以羅州判官兼差。
」從之。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全羅道木浦距長山島,水路隻九十裡。
南桃浦則孤單,正當賊路,距長山島水路百五十裡,往來甚難。
長山島監牧官,請依舊以木浦千戶兼之,南桃浦萬戶,勿兼監牧官,專任防禦。
」從之。
4月15日 ○戊午,日暈。
○世子朝衍禧宮,還京城。
○司諫院啓:「今以濟州判官樸悌諴,授司憲監察。
悌諴,往者監役鍾樓,濫用材木鐵物,方被推劾,遇赦得免,犯贓之人,不可拜臺官。
」上曰:「其時推劾,罪狀未白。
且經赦宥,又爲守令,雖拜監察何害?姑令改差。
然不可以此而終不得爲監察也。
」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黃海道,口食三千石、豆種二萬八千六百八十石題給。
」從之。
4月16日 ○己未,世子受朝參于繼照堂。
對馬島宗貞盛使送光軌等十人肅拜,兀良哈都萬戶浪蔔兒罕拜辭。
每月初一十六,非世子受朝之日也,今値十六日,爲倭、野人,特令受朝。
○作昭信之寶。
以黃金鑄之,重百二十五兩。
敦寧府注簿姜希顔書篆,大護軍趙完璧監造。
○世子朝衍禧宮。
○議政府右贊成權踶卒。
踶字仲義,初名蹈,贊成事近之子也。
初以功臣子,補敬承府注簿,累遷司憲監察,忤臺長罷。
甲午秋,擢親試第一,拜司諫院右獻納,遷兵曹正郞、藝文應敎,丙申,拜成均司藝。
戊戌,太宗封世宗爲世子,踶以議政府舍人,改爲典祀少尹、世子左文學。
明年,拜司憲執義,從謝恩使敬寧君??爲書狀官如京師,還拜承政院同副代言,陞左代言。
癸卯,丁母憂,服闋,除集賢殿副提學,俄拜禮曹參判。
夏,轉司憲府大司憲,冬,出爲鹹吉道都觀察使,以事貶鎭川。
明年,召還,爲平安道都觀察使,踰年病免。
庚戌,拜慶昌府尹,以事貶白川。
壬子春,爲京畿都觀察使,秋,以疾辭,癸醜春,復拜禮曹參判,乙卯,拜吏曹判書。
自是典文翰。
丁巳,命修《高麗史》,移禮曹判書。
戊午,副計稟使惠寧君??如京師,奉勑還,賜土田臧獲,遷藝文大提學中樞院使。
己未冬,以事貶原州,踰月召還,命以散秩,仍修《高麗史》。
庚申春,同知中樞院事,陞院使。
癸亥,拜議政府左參贊、兼判吏曹事。
乙醜,進右贊成,三月患??,上命醫就第,以供藥餌,又日遣內醫問疾,及疾篤,特爵長子摯超一級。
卒年五十九。
輟朝市二日,官庀葬事。
諡文景,博聞多見文,由義而濟景。
踶聰明博學,善談論,喜言時事,然惑於妓妾,待妻子甚薄,家道不正,世以此少之。
其女嘗與妾有忤,踶蹴之而死,後以史事除名。
子摯、擥、攀、摩、挈、擎。
4月17日 ○庚申,穩城民徐德春妻一産三男,賜米豆七石。
4月20日 ○癸亥,地震。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全羅道,豆種八萬石;江原道,口食一萬三千石題給。
」從之。
4月21日 ○甲子,遣通憲大夫李登,奉安太祖睟容于平壤府永崇殿、開城府穆淸殿。
○永興大君琰娶行通禮門判官宋復元之女。
上寵愛大君,凡諸資送,異於諸子者,不可勝記。
○傳旨宗簿寺: 今後宗親物故則職銜及族屬親疎具錄,卽日報禮曹,以爲恒式。
○初,漢城判官樸裕問死,其妻宋氏不哀,舅知不能守節,謂宋父曰:「吾子不幸無嗣,更嫁之。
」父不聽。
時宋年四十,隨其父居礪山郡,忽一日至京,處裕問家,日夜冶容,自媒于敦寧李明晨,聞其老拒之,更約知郡事樸希成。
未定期,希成過家前,女奴以告,宋見之曰:「貌似裕問。
」遂嫁之,未幾,希成亦死。
父兄嫉之,宋不得歸父家。
4月22日 ○乙醜,議政府據戶曹呈啓:「鹹吉道新恩站,本自凋弊。
今以土着站吏李策等三人,移屬鹹關嶺下新站,請仍舊還屬新恩。
且新站,唯以二三戶,不能供役,今李蒙寵等六戶,將屬五鎭各站而未行,願將蒙寵等六戶,屬于新站,依濟仁、終浦站例,推刷附近各官補充軍、各司奴子九戶家屬,又刷旁近逃亡入居人地田,以爲位田,號曰鹹原站。
且德山站,土地塉薄,人吏不得安業,請移于鹹興水田平之地,依上項例,加屬九戶,給田完恤。
」從之。
○司憲府啓:「僧寺婦女往來之禁,已有著令。
然開慶、檜巖、大慈庵等寺,竊聞有婦女往來,請遣吏禁之。
」上曰:「祖宗所創寺社,臺吏往來,則僧徒不能安心修禪,勿遣吏,但依舊例擧覈。
」 4月23日 ○丙寅,議政府據兵曹呈啓:「凡屬受田牌者,但據受田者狀告錄籍,以此多有隱漏,或物故侍丁等雜故,亦不及知,各牌直宿及春秋點考時,憑考爲難。
今後依軍案例,每三年一次,戶曹具錄受田人姓名及雜故,移關本曹,明白成籍。
」從之。
○議政府據漢城府呈啓:「盜賊禁防條件,至爲詳密,然或隱於城內空家及幽僻處,或雜處閭閻之間。
由是被賊之家,無日無之,府及刑曹每當衙日,令各坊管領及隣裡人等捕告。
然畏其讎嫌,知而不告,盜賊日興,益無忌憚。
竊稽甲寅三月司憲府受敎內:『牛馬宰殺荒唐人戶,無時搜探。
』乞依此例,凡盜賊隱接可疑處,亦幷搜探捕捉。
」從之。
○前守奉常寺尹金文起遭繼母喪在沃川,鹹吉道都節制使樸從愚薦以爲都鎭撫。
文起上書曰: 臣母早歿,年方十三,育於繼母,恩義至重,臣以獨子,不顧喪事,遠赴遐方,實爲痛悶。
況臣本劣弱,不閑武事,乞遞臣任。
不允。
4月24日 ○丁卯,議政府據戶曹呈啓:「開城府,豆種二千七百九十六石;全羅道,口食二萬石題給。
」從之。
4月25日 ○戊辰,日暈。
○以趙石崗爲中樞院副使,樸仲林兵曹參議,盧仲禮僉知中樞院事。
重禮以名醫至判典醫監事。
近上稍違豫,治療有効,特拜堂上官。
世子賜段衣一領。
永興大君夫人之兄宋玹壽以白身,超拜典廐副丞,宋氏之門,恩賚特厚。
4月26日 ○己巳,日暈。
○司憲府啓:「今爲大夫人安氏與廣平、平原兩大君,誦經於淸溪寺。
此雖小事,恐下民則効,請罷之。
」上曰:「予屢經大患,設此小事,未爲害也。
」遂不允。
○諭諸道監司,求《聖濟摠錄》。
4月27日 ○庚午,日暈,兩珥。
○傳旨司憲府: 私奴一丁所告牙山縣監吳舜民不能救荒,且濫用豆種四百石,其遣監察推劾。
凡有司得一事則專尙苛察,不顧大體,以緻騷擾,其傳旨外事,毋得強鞫。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今當農月,累日不雨,誠爲可慮。
請修溝壑淨阡陌,審理冤獄,賑恤窮乏,掩骼埋胔。
」從之。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內侍院,與內侍府名號相同,請改內侍院爲內直院。
」從之。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平安道,口食一萬石題給。
」從之。
4月28日 ○辛未,左議政申槪、右議政河演、禮曹判書金宗瑞、左參贊李叔畤來問安,上曰:「予之宿疾日增,旣不受朝,又不見隣國客人,常處深宮,凡大小公事,使宦寺傳命,事多錯誤。
且一應庶務,勉強親斷,恐生他證,欲禪位世子,予則頤養,隻斷軍國重事。
」槪等泣曰:「殿下雖有宿疾,春秋鼎盛,雖使宦寺傳命,皆以文書啓達,或命東宮大君出議,事無差誤。
以此治國,何不可之有?亟收是命。
」上強之,槪等固請,上曰:「姑從卿等之請。
」 4月29日 ○壬申,傳旨承政院:「凡人之瘇,由陽氣壅塞也。
若呪之,使陰氣入內,陰陽相和,則或有痊愈者。
予發瘇,召一呪盲治之,今日小愈。
縱非因此而得痊,然賴呪得活者有之,其賜盲衣一襲、米二石。
」 4月30日 ○癸酉,平安道雨雹,損禾稼。
○京畿安城郡地震。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平安道定寧縣,今徙江邊,乞依兩界沿邊各官例,陞爲郡。
」從之。
五月 5月1日 ○甲戌朔,唐夢賢齎勑回自京師,命世子率議政府中樞院六曹臺諫宗親駙馬及其餘各司一員,迎于洪濟院,至時禦所帳殿,行禮如儀。
勑曰: 王爲國藩屛,世守東陲,奉職攄誠,益勤靡懈。
肆朝廷嘉善重賢,禮遇優加,所謂德厚者寵榮,王其有焉。
曩者賊倭出沒爲盜,涉掠王境,王已生擒賊徒時剌沙也門等解來,今復獲其餘黨沙彌歹剌,遣陪臣唐夢賢解送至京,益見王忠誠衛國之心,彌久彌篤,良用嘉悅。
玆使臣回,特賜勑,用緻褒美之意。
然蠢爾倭寇,憑負海島,竄竊狗偸,罔有悛心,王宜嚴守備,以保生民。
若復寇邊,朝廷命守備官勦滅之。
或復侵軼王境,王宜調遣將臣,擣其巢穴,盡俘其類,用寧邊患,則王之功烈,將匹休於古之賢藩,而垂令譽於無窮矣。
王其欽承之。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黃海道,口食一萬五千石;京城都底十裡人民,口食六百石題給。
」從之。
○追贈判漢城府事權專爲議政府左議政。
○召領議政黃喜、右議政河演、禮曹判書金宗瑞、左參贊李叔畤、右參贊鄭麟趾,命首陽大君、〈世祖諱〉都承旨李承孫傳旨曰: 向者予欲禪位世子,閑居養病,卿等泣請不已,勉從之。
然反覆思之,煩碎庶務,一皆親斷,則必生他證,予甚慮焉。
今欲軍國重事外,一應庶務,令世子代治。
喜等曰:「此雖非內禪之比,然政出於二,後世以爲何?」上曰:「卿等不知予病,如此固請。
比來眼暗氣耗,若強作弱軀,親決庶務,則必不延生,肆欲投閑養身,儻延一二年,得在人世,豈不多幸?凡新立條章及用人調兵等大事,予乃治之,其餘庶務,令世子代治,是予汲汲保身之意也。
卿等何不料予病而強說乎?」喜等不得已啓曰:「姑依上旨施行。
」 5月2日 ○乙亥,賜鹹吉道都節節制使樸從愚鞍馬弓矢衣一襲、笠靴,都鎭撫金文起衣一襲、弓矢,命左承旨抑義孫,俱勸肉遣之。
5月4日 ○丁醜,日暈。
○忠淸道地震。
○賜判中樞院事趙末生衣一襲。
○司憲府啓:「今聞大事外,庶務皆令東宮斷決。
自古世子侍側而參決,則有之矣,未聞有獨決之事也,臣等不勝驚駭,請停是擧。
」上曰:「已與大臣議定。
」不允。
諫院亦請之,不得。
○諭鹹吉道都節制使樸從愚曰: 聞童羅松介潛逃之計,議于政府禮曹,黃喜、河演、金宗瑞、李叔畤、鄭麟趾議雲:「童羅松介潛謀逃往之言,出自童幹古。
幹古與羅松介有宿嫌,未可盡信,然羅松介,本是獷悍之人,其心難測,萬一逃往上國,構扇浮言,則非細故也。
宜令都節制使諭之曰:『汝兼司僕近侍之任,且帶上護軍,朝官不可久在於外。
且賜暇之限已盡,何不還京?』如此開諭,催督上送,其妻子率來與否,聽從其願。
若固執不來,勒令縛送。
」申槪議雲:「以傳旨諭之曰:『汝久不來京,欲問邊境事變,宜速上來。
』,則必聞命惶恐,速來矣。
」皇甫仁議雲:「北界人心,雖已安靜,尙有疑貳者,若勒令縛送,則人心浮動,似爲未便。
宜令曲盡開諭以送。
」予惟羅松介於凡察未逃之前,來居內地,及凡察之逃,不隨而去,仍居納款,其意可賞,予乃授以高官,錫以臧獲,雖有所犯,輒宥之,欲其保全也。
卿將上項諸臣之議,逃竄之狀,更加聞見,反覆開說,速令上京。
若或不從,姑除械繫,勒令督送,如又固拒,有不得已之勢,縛送之。
○傳旨承政院: 比年畜積日減,其故何也? 都承旨李承孫曰:「近來旱乾相因,年穀不登,畜積少而國家之調度不減也。
且累年還上未納及前秋稻種回換,倉廩幾竭,今當盛農,累月不雨,亦可慮也。
請減各司宣飯。
」上曰:「當議于戶曹,酌量以減。
」 5月5日 ○戊寅,世子代行端午祭于文昭殿,朝衍禧宮。
○議政府六曹詣時禦所啓:「今令詹事院申事于東宮,有違大體。
請大小公事,皆以啓目啓本呈承政院,令承旨大事則啓達,小事則申東宮。
若是則政出於一,庶合於義。
」不允。
政府六曹固請者數四,上曰:「卿等極言其弊,予將使承政院申事于世子。
」 5月6日 ○己卯,世子受朝參于繼照堂。
一岐州使送祥存等三人、對馬州使送都時羅等來朝。
○禱雨于北郊。
○敎議政府曰: 近來有疾,萬機之繁,未能專治,其調攝痊愈間,凡除授科田折給祭享及災祥應接他國別例事、調發軍兵及邊警大小刑獄大興土木事,一應新立條章外,其餘庶務,皆令世子斷決,未盡事目,詳定以聞。
○司直李希宗妻,恭靖大王後宮出也。
希宗惑官妓一枝花,盡以家産與之,不顧妻子,下義禁府鞫之,收告身。
謂政府曰:「希宗妻,予之從妹也。
不忍視其飢餓,欲準希宗祿,分春秋兩等以賜,何如?」領議政黃喜等曰:「每春秋準祿科給俸,不可也。
宜限一二年,或賜十五石二十石,待其子年長,授職給祿,以養其母。
」傳旨戶曹:「希宗妻,限其子受職,每歲春秋,賜米豆二十石。
」 ○賜平安道都節制使金自雍妻葬用棺槨及米豆十五石。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往年秋旱,今年亦旱,將來可慮。
古者遇旱,毋擧土功,又師氏弛其兵,又左右布而不修。
依此制,停京外大小役事及不緊獄訟。
降香祝于松嶽、開城、德積、三聖、紺嶽、摩利山等處祈禱。
且各道祀典所載外,靈驗山川,亦令所在官緻祭祈禱。
又令各道人民褧祈裡社,京中大小各戶焚香祈禱,三日而止。
又古制,祭祀不懸,乞客人宴享,樂陳而不作。
」從之。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諸陵室看守人,舊稱守護軍,今以西班五品陞授護軍者,謂之守護軍,非惟當時稱號相雜,後世名實難辨。
請以諸陵室守護軍,改稱守陵軍。
」從之。
○以旱斷傘扇,闕內不用酒。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東平、北平兩館倭、野人支待米豆酒肉等物,令該司奴婢受而供辦,夤緣盜用,以緻供億虛疎,有違國家厚待遠人之意。
乞依中朝體例,上項米豆酒肉等物,五日一次給付客使,許令任意以食。
」從之。
5月7日 ○庚扆,日暈。
○世子觀射于慕華館,朝衍禧宮。
○以旱沈虎頭于漢江楊津、樸淵等處。
○傳旨禮曹: 諸道進膳,除文昭殿外,姑令勿獻。
政府六曹啓:「前此失農諸道,已除進膳,唯慶尙、全羅、鹹吉道許進土産,所進不過脯醢而已,脯醢則已曾備辦,何弊於民?況近上體違和,不宜除之?且去年之旱,至六月之終,乃除進膳,今旱暵未甚而遽停之,請收是命,以副臣等之望。
」上曰:「今年之旱,甚於去歲,況當此時,農民之力,不可一日廢也。
所進之物,皆出民力,轉輸之弊,亦妨農功,予之饌膳,何暇計焉?勿復煩請。
」 5月8日 ○辛巳,巷市。
5月9日 ○壬午,聚巫僧徒蜴蝪祈雨。
○諭慶尙道監司: 聞道內蔚山郡東北有鐵滿山,或因雨水自生,或掘取吹鍊,則或成水鐵,或成正鐵。
其間有塊紅赤埋笞者,意必可鍊爲銅也,卿其詳備訪問以啓。
○命護軍張孟昌,欲煮焰焇,令承政院議其節目。
政院啓:「今以旱省費,復擧此事,恐未可也,請待來秋。
」上曰:「昔有一人被虜於倭,問煮焰硝之術,極慘酷。
其人得還曰:『若知方術,不堪其苦。
』今遣朝臣,煮取于全羅、慶尙道,唯事酒色,委諸工匠。
工匠就人廬舍,脅以此地可以煮焰硝,因以受人貨賂,民多苦之。
昔議政許稠以爲:『煮焰硝之處,近於倭島,恐洩其術,宜當愼密。
』今倭人欲學其術久矣。
嘗虜唐人,始解火砲之術,曩李藝之往日本,以火砲迎之。
然火氣不猛,請焰硝于藝,答以無。
今焰硝匠本賤隷,若誘以利,必敎其術,況焰硝之藥,皆出於彼,若學之,是不可之大者。
又外方所煮,費力多而所出反少,肆予於京中,暫試煮之,水潦若降,必不能爲,欲及其旱,姑試耳,非欲永爲也。
所煮於外司,恐爲倭人所知,欲於內司僕爲之,毋別定監役,以內竪掌之,使兵房承旨監督。
」僉曰:「今聞聖敎,備知其故。
於內司僕,秘密爲之便。
」從之。
其所煮比前倍蓰,上喜,別置局于內司僕之南,名曰司??局,命宦官掌其事。
5月10日 ○癸未,傳旨承政院: 予今年再經憂違,避居于此,思欲小怡。
又當農月,旱災太甚,予心是惕。
凡事務欲簡便,若衛士之數本少,不可更減,其侍從雜人,擬議減省,以副予憂旱之意。
5月11日 ○甲申,禱雨于社稷及昭格殿。
○傳旨承政院: 比年以來,水旱相仍,年穀不登,予心是慮。
今年旱災太甚,實予否德所緻,思欲修政弭災,罔知施爲,欲大宥境內,以布寬恩。
然赦者,君子之不幸,小人之所幸。
近以水旱,屢降赦宥,今又大赦,則實有乖於天道禍善禍淫之意也,欲放徒流以下之罪,然唐太宗之放囚,識者機之。
作罪而至徒流,則罪之重者也,每遇災輒赦,則國家懲惡不嚴,而被徒流之罪者,亦有僥倖覬覦之志矣。
欲盡發倉粟以賑,然國家儲畜有限,安能盡施於四方窮民乎?欲減諸道積年義倉之貸,然如此則倉廩竭而無豐斂兇散之法矣。
上項四事,難以行焉,但常赦所不原外,徒流以下之罪,保放推考。
且大小臣僚告身收奪者,議罪之輕重、日月久近,思欲還給。
遂下敎曰: 今當農月,雨澤愆期,慮有滯獄,不無愁怨,雨澤浹洽間,常赦所不原外,一應雜犯徒以下囚人,保放推考。
若常赦所不原內,證佐人及連累緻罪徒以下囚人,亦令保放推考。
又給李正寧等百數十人告身。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去年旱荒賑貸,儲畜殆盡,今又不雨,播種失宜,賑恤飢民及國家用度,將爲不足,誠可慮也。
乞各處供費之數,量宜減省,以待豐年。
」從之。
5月12日 ○乙酉,行風雲雷雨雩祀、三角、木覓祈雨祭。
○議政府啓:「今世子裁決庶務,命令稱徽旨;諸司申達之文,稱申本、申目,皆呈承政院,承旨出納申達。
其暑銜,申本則知某曹事俱銜;申目則隻稱知某曹事承旨,竝不稱臣。
其申本申目行移之事,承政院每朔望抄錄啓聞。
」從之。
○京畿、水原、安山等處住副正崔義等一千三十四人上言曰: 甲子之旱,甚於丙辰,百穀盡憔,民生可慮。
監司許詡巡視閭閻,賑窮賙乏,選擧有識人,差爲賑恤官,救恤之事,曲盡布置。
米豆鹽醬,賑恤官計日均給,匹夫匹婦,鹹得其賜,以免飢饉。
且備藥材及救荒雜物,誠心救療,他道米穀,無弊漕轉,分積各官附近之地,使民朝夕受出,以免往來之勞,夙夜匪懈,宣布聖德,使民得所。
今遞期日逼,恐失父母,乞限明年兩麥成熟間勿遞,俾我黎庶永登生生之域。
不允。
去歲京畿旱荒,詡展心力,賑恤不懈,纖微畢擧,民得以蘇。
5月13日 ○丙戌,京畿都觀察使許詡以母病辭職,上曰:「京畿密邇,定省無難,且有母弟。
」不允。
○承政院啓:「近日憂旱不進酒,臣等謂古制有減膳而無徹膳,且服藥不可以無酒,請進香醞。
」不允。
5月14日 ○丁亥,世子還京城。
○議政府禮曹啓:「今宗貞盛遣頓沙文,請加船數二十,又請《大藏經》。
船數今若輕許,則今年一請,明年又請,又明年又請,其請無窮。
且持破船而來,輒請修治,支待之弊甚多;《大藏經》則收拾成秩,以塞其請,其喜必倍於船數之加矣。
」上從之,令禮曹緻書曰:「所諭船數,國家酌量永遠支待之宜,一歲船數,已定五十,足下亦依此數行之有年。
況足下先父歲送船,不過一二,所乘者止五六人?曾定船數已多,不宜更請。
《大藏經》一部,就付回人。
」 5月16日 ○己醜,世子受朝參于繼照堂,朝燕禧宮。
○禱雨于宗廟。
○傳旨戶曹: 宗親不在禮葬之限者,正從三品,給石灰四十石。
四品以下,三十石。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平安道,木麥種一萬石題給。
」從之。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平安道熙川囚樸丁妄告甲山新地,胥動浮言,驚駭人心,欺罔國家,罪固不小,而又逃亡累年乃獲,其惡莫甚,乞緻義禁府推鞫。
」從之。
5月17日 ○庚寅,世子始決庶務。
5月18日 ○辛卯,世子還京城。
○禱雨于昭格殿。
5月19日 ○壬辰,雨。
○平安、鹹吉道都體察使皇甫仁啓:「義州道水營宣沙浦距海門遙隔,請移于西洛浦;平壤道水營虎島,亦遠於海門,移于廣梁浦。
且海門候望之所,或縮入,不得通望,或相距遙隔,煙火砲聲,不得相應,臣今更審定布置。
乞於今秋,令其官高築煙臺,使卒五人守之。
」從之。
5月20日 ○癸巳,雨。
○世子朝衍禧宮。
5月21日 ○甲午,雨。
○議政府啓:「今雨澤已足,請進酒。
」許之。
5月22日 ○乙未,世子還京城。
○傳旨禮曹: 我國醫員未能精知
」從之。
3月20日 ○癸巳,傳旨戶曹: 凡民田在廣平、平原墓地禁限而未耕者,以三田浦牧場陳地,準折給。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蓄穀裕民,國家先務。
設義倉,每歲歉,散以恤民生,誠爲美法,然受者多,而還納者寡,月耗日縮,將爲失本,儻遇兇年,止以義倉之儲,難以周給。
臣等參詳,年豐穀賤,用貸收穀;年歉穀貴,散穀收貨,聽民情互相斂散,則庶合古人常平之法,官民兩便,可以裕民之食。
姑出忠淸、慶尙、全羅道義倉米各一千石,當春穀貴時,視其道民間時直,稍加其數,散穀收貨,及至秋成,小減其布價,市穀民間,其貿易時,隨到隨給,毋或留滯,亦勿抑賣,姑試數年,以觀便否。
」從之。
3月21日 ○甲午,樸終愚再上書辭起復,不允。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禮記》:『士三虞,大夫五虞。
』昔誠寧大君之葬,依此制行五虞。
《六典》謄錄士大夫之葬,依《家禮》三虞,故貞昭公主之葬,行三虞。
宗室虞祭之數,未有定制,自今宗親之葬,依《家禮》行三虞;若親子親兄弟之喪,行五虞。
」從之。
3月22日 ○乙未,日暈。
○賜萬戶康勸才、宋承績衣一領,以能漕轉救荒米穀也。
3月23日 ○丙申,世子還京城。
○刑曹啓:「永川囚私奴臥道竊盜,拒捕殺人,律該斬。
」從之。
3月24日 ○丁酉,吏曹判書樸安臣以老病上箋辭職,不允。
○分遣中官金富等四人于京畿,巡視飢民。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今後父母及墳墓所在之地,因公下去者,許令覲省拜掃,其後爲始依例,計年給暇。
」從之。
○以金孝誠爲中樞院使,李尙恒僉知敦寧府事,樸仲林僉知中樞院事,李繼善守司憲持平。
3月25日 ○戊戌,賜移禦所旁近居民七十餘人酒食。
○賜領議政黃喜匹段團領一領,又賜都承旨李承孫唐體靴曰:「卿着此靴,則人皆效之矣。
」 3月26日 ○己亥,世子受朝參于繼照堂,朝移禦所。
○賜兀良哈都萬戶浪蔔兒罕衣一襲、笠靴,別賜靑緜布三匹、緜紬七匹、白苧布黑麻布各三匹、衣二領、土環帶一。
指揮斜都可伊等二人,賜衣二領、笠靴,別賜靑紅綿布各一匹、衣一領。
○鹹吉道監司啓:「道內站路察訪,初以三品以下朝士,揀選差任。
楊秩、裵桓相繼爲之,館舍一新,人馬阜盛。
其後揀選之法漸弛,鄕曲庸懦之徒爲之,自擬別常,站驛細事,不屑爲之,多率騶從,傳食州郡,其於站路,無益而弊愈甚馬,請罷察訪。
自安邊至通達站稱高山道,永興至平浦站稱和原道,北靑至麿谷站稱居山道,吉州至輸城站稱明原道,會寧至時反站稱豐山道,穩城至懷綏站稱燕基道,限站路阜盛,每一道置驛丞一人,擇朝士之勤謹辦集者,不拘參上參外差遣,以責成效。
」下吏曹擬議,從之。
3月27日 ○庚子,日暈。
○世子還京城。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今後有職人願屬別侍衛者,幷許取才入屬,不計前職,依他例去官。
」從之。
3月28日 ○辛醜,賜六承旨角弓一及鹿皮一張曰:「製唐體靴以着。
」 3月29日 ○壬寅,世子朝移禦所。
3月30日 ○癸卯,傳旨議政府: 太宗數幸門外,觀放火砲。
李叔蕃、崔海山等掌其事,用心非不至也。
然地字玄字火砲,用藥多而矢不過五百步,一發數箭之術,盡力求之,終不得也。
太宗嘗幸樂天亭,謂予曰:「火砲,軍國重事。
柳殷之聰慧有巧性,宜使爲提調。
」殷之旣爲提調,啓太宗曰:「臣觀放火砲,玄字火砲,多力者乃可得放,少力者不過二三放,肩臂痛,不用矣。
」予亦啓曰:「稍小其制何如?」殷之亦以予言爲是。
太宗曰:「可試爲之。
」及成,太宗親閱之,矢不及地玄火砲百餘步,太宗曰:「力弱不可用。
」毀之。
後得中朝火砲,其制小於玄字而觜長,令軍器監依其制鑄之,比地玄火砲,用藥少而矢則遠過,所謂黃字砲是也。
壬子年間,始鑄雙箭火砲,矢及二百步。
政府六曹會觀之曰:「善。
」婆豬江之役,大得其利。
後又作四箭火砲,矢力弱,卽毀之。
又作架子火砲,邊將皆曰:「至善。
」又作細火砲。
前年秋,更論火砲之制,令軍器監試諸火砲,黃字砲及於四五百步,地玄字砲用藥雖多,而不及焉。
架字砲或及二三百步而不及二百步者多,細火砲皆不及二百步。
李順蒙曰:「地玄火砲重而用藥多,反不及黃字,宜盡毀之。
」李蕆曰:「玄字火砲,多至萬數,布於境內。
自今勿更鑄之則可,已成之物,不可毀也。
」順蒙曰:「細火砲,一人可持三四十,雖婦人可得放,其爲利最大。
」李蕆曰:「片箭雖弱弓,可及三百步,而細火砲不及二百步,何利之有?宜毀之。
」予曰:「地玄火砲用藥多,當遠過於黃字,而不爾者,矢之輕重,未得其中也,宜更求之。
架子火砲細火砲不及二百步者多,是可恨也,亦宜更定矢制以試之。
」軍器監累月求之,竟未得術。
順蒙曰:「兩軍相戰,間不過百步。
今此等火砲,雖不過二百步,其爲利大矣。
」予曰:「騎士執弓帶矢,且馳且矢,下如雨,弓矢之爲利極矣。
火箭則一人所持不過一十,一射則相戰之時,不得再用,若欲再用,先藏火藥,次安激木,次納柄木,終以矢揷之,及得放。
其用之難如此,然矢力猛烈,若投衆軍中,一矢可斃三四人,故敵人畏之,攻戰之利,天下未有如火砲者也。
今謂相戰不過百餘步,細火砲雖矢弱,亦可用也,則片箭足矣,何必用火砲?」予卽命軍器監,設冶於行宮之側,更鑄火砲,以求遠射之術。
前天字火砲,不過四五百步,今所鑄則用藥極少,而矢及一千三百餘步,一發四箭,皆及千步;前地字火砲,不過五百步,今則用藥同,而矢及八九百步,一發四箭,皆及六七百步;前黃字火砲,不過五百步,今則用藥同,而矢及八百步,一發四箭,皆及五百步;前架子火砲,不及二三百步,今則用藥同,而矢及六百步,一發四箭,皆及四百步;前細火砲,不過二百步,今則用藥同,而矢及五百步。
前此諸火砲,矢出橫斜,落於數十步內者太半,今則無一矢橫斜。
今雖如此,益求其精,時未定制。
予今在位二十八年之間,留意火砲,數數講究,多更制度,諸臣每稱其善。
以今日之制觀之,前火砲皆爲不用,卽當毀之。
前不知此新制,以其時所制爲盡善,而今乃知其爲可笑也,又恐後之視今,猶今之視前也。
崔海山,其父有功於國,且其爲人,勤而不怠,故太宗使掌此事。
其子功孫以祖父之蔭,亦任此事,然予聞其人無異尋常之人也。
今之提調皆老,筋力衰憊,必不勤勞治事,欲於正從三品,得年未滿四十者一人,拜堂上官,任軍器監提調,勿差外任,使其人亦知終身於此,則其布置監中之事,必不與他人同,大有益矣。
然必得其人則可,若不得其人,則徒爲輕用官爵而已矣。
功孫承祖父之業,其用心必異於人,亦宜稍加其職,使自知其終身於此,則亦必有益矣。
今求可爲提調者未得,卿等於文武官中,擇四五人以啓。
政府薦大護軍樸薑,遂拜薑軍器監正,特加階通訓。
○傳旨吏兵曹: 以三四品散官授五品以下行職者,依守令例亦給官敎。
○是月,《治平要覽》成。
右參贊鄭麟趾等上箋曰: 治者興,亂者亡,得失俱載於往牒;善可法,惡可戒,勸懲宜示於後人。
肆輯群書,昭揭萬世。
竊惟罷結繩之政而書契作,置載筆之官而史籍興。
唐、虞典謨,可稽時雍之盛;文、武方策,亦觀泰和之隆。
東周衰遲,七國爭戰。
秦用詐力,纔及二世之傳;漢尙寬仁,以緻歷年之永。
炎祚微而三國稱帝,晉籙窮而五胡亂華。
六朝割據而宇內分;孤隋幷呑而天下沸。
唐興二十代,五季相承;宋傳三百年,北虜疊起。
惟元氏之失馭,偉大明之誕興。
或合或離,國勢強弱之有異;一治一亂,運祚長短之不同。
旣善惡之俱存,斯法戒之悉備。
第簡帙之甚夥,而繙閱之未周。
臣麟趾誠惶誠恐,頓首頓首。
恭惟主上殿下日就緝熙,天縱聖智,硏窮經籍,澄帝王出治之源;討論史編,鑑古今行事之跡。
謂難徧於諸史,當會稡於一書。
不鄙愚庸,俾任纂述。
命宗英而掌其事,聚文士而責其成。
義例悉稟於睿裁,紀次不拘於史體。
稽諸往古,起周家而迄國朝;至于東方,始箕子而終麗代。
徧掇舊史之錄,旁採小說之文。
國家興衰與君臣之邪正、政敎臧否及風俗之汚隆,下而匹夫之微,外而四夷之遠,若關彜倫,則雖小而悉記;有補治體者,必錄而不遺。
間以諸家之釋音,附以先儒之論議。
廣博該備,誠君上爲治之大經;明白謹嚴,寔史外傳心之要典。
臣麟趾叨承隆委,俯竭微勞,載宣日月之華,願效涓埃之補。
提其綱挈其領,雖未盡於鋪張;接乎目警乎心,庶有資於治化。
所撰《治平要覽》一百五十卷,謹繕寫裝潢,成帙隨箋以聞。
○《諸家曆象集》成,凡四卷。
同副承旨李純之跋曰: 帝王之政,莫大於曆象授時也,而吾東國日官之疎於其術久矣。
宣德癸醜秋,我殿下發於宸衷,凡諸儀象晷漏之器、天文曆法之書,靡不講究,皆極精緻。
在儀象則曰大、小簡儀、日星定時儀、渾儀及渾象也;在晷漏則曰天平日晷、懸珠日晷、定南日晷、仰釜日晷、大小圭表及欽敬閣漏、報漏閣漏、行漏也;天文則於七政列舍、中外官入宿去極度分,皆測之,又將古今天文圖,參別同異,測定取正,而其二十八宿度分及十二次宿度,一依《授時曆》修改,以刊石本矣;曆法則於《大明曆》、《回回曆》、《通軌》、《通徑》諸書,竝加讎校,且撰《七政算》內外篇矣。
然猶未也,又命臣搜索,其天文曆法儀象晷漏書之雜出於傳記者,刪其重複,取其切要,分門類聚,作爲一帙,以便觀覽。
苟因是書而究其理,則思過半矣,尤以見殿下敬天勤民之政,無所不用其極也。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一百七〉 夏四月 4月1日 ○甲辰朔,日食不盡如鉤。
4月2日 ○乙巳,世子還京城。
○初,鏡城府奴仁右、婢內隱伊逃來,托安平大君書題趙瑊隱匿,事覺,宗簿寺劾之,以逃在赦前勿治罪,請還其本役。
召領議政黃喜、左議政申槪、右議政河演曰:「仁右等逃在赦前,發在赦後。
據逃亡之時則當在赦宥,論發覺之日則宜爲擧法,其議以啓。
」喜曰:「昔宋趙抃爲推官,有一人造印在赦前,用印在赦後,抃以赦前論宥之。
仁右等逃在赦前,蒙宥爲便。
」槪亦同喜議。
演曰:「若如此議,犯奸及逃避容隱等罪者,每恃數赦之恩,無所忌憚,弊將難救。
如是則何以維持國家?仁右等不宜蒙赦。
」上曰:「領議政之議,援擧古事,其論確矣。
然以赦前而不罪,則後日犯奸逃避之人,階是而無所懲懼,必有如右議政之論之弊,其商確歸一。
」於是,喜、槪議曰:「然則犯奸及逃避容隱等罪者,雖在赦前,而赦後仍前不改,則不在蒙赦之例爲便。
」 ○賜林偃正祿生妻葬用石灰四十石、棺槨及紙八十卷。
4月3日 ○丙午,議政府據禮曹呈啓:「兀良哈都萬戶浪蔔兒罕言:『五鎭人民,數盜野人牛馬,雖告于官,不肯用心推鞫,因此野人觖望,不得存接。
』臣等竊惟自古撫夷之道,待之以誠,示之以義,彼雖頑猾,或有觀感歸順者矣。
否則反是。
今五鎭人民,與野人雜處,盜竊牛馬,恣行不已,彼人忿怨,來訴於官,托以無贓,亦不鞫問,先失自治之道,安有感化之理?非惟不服,必生釁隙。
請嚴立禁防,如有犯者,窮推徵還,益篤懷綏。
」從之。
○刑曹啓:「軍資監奴樸萬等五人穿壁,竊米四十鬥。
拷訊,前犯不承,已按律杖之。
今本監又報盜九十七石,請更拷訊。
」上曰:「旣已決遣,且所犯未白,宜勿問。
」 4月4日 ○丁未,世子朝移禦所。
○平安道都觀察使趙克寬以繼母病請告,來啓曰:「臣巡審列郡,種食俱足,築城之民,樂於赴功,絶無饑饉之色,臣甚喜焉。
」 ○議政府右議政河演、禮曹判書金宗瑞、右參贊鄭麟趾、中樞院副使李蓁、戶曹參判姜碩德及李正寧,與集賢殿修撰李永瑞、禮曹佐郞李善老、典農注簿安知歸、行司正文孟儉相壽陵于獻陵之西,上書曰: 臣等謹詣獻陵,西穴主峯及四圍諸峯應對、衆水來去方位,以窺衡測量,周尺尺量,幷考或者上書條目,逐一講論,謹具于後。
一,《拾遺》雲:「地勢平夷,氣脈所藏,穴居其中,不居其傍。
中則福集其身,傍則禍尅其家。
」《至玄論》雲:「吉在其中,不居其偏。
」考之《拾遺》,其次句雲:「隱隱隆隆,四方來同。
突中有窟,高處平也;窟中有突,低處高也。
」注曰:「地貴乎中,然中不必中也。
突中有窟,窟中有突,氣因形見也。
」今從獻陵主穴至白虎九龍山麓三千二百六十四尺,至靑龍山麓一千八百七十三尺;從西穴明堂至外白虎九龍山麓二千三百二十尺,至靑龍山麓二千八百十七尺,至內案山二千七百五十一尺,東西兩穴相距九百四十四尺。
由是觀之,東西兩穴,皆在圖局之正中,非旁也。
一,《拾遺》雲:「至如傾欹斜側,孤單蓄縮。
如此之類,俱不成福,此八方朝隴所以從其中而取其正。
」考之本文《八方應對篇》雲:「後山欲福,前山欲祿,左山欲曲,右山欲肉。
坐穴如屋,明堂如局。
三陽不促,六建俱足。
拳石寸土,勝彼金玉。
故天一太乙者,富貴之本源;天祿天馬者,富貴之任用;文官武庫者,富貴之應驗;左輔右弼者,富貴之維持;男倉女庫者,富貴之施設。
子孫丁壯從于後,奴婢畜養出於前。
形不可改,位不可移。
四方四隅,以類而推。
尋地之要,貴全而不虧。
經曰:『穴必盡全。
』此之謂也。
若山厚則力勝,山長則力久,勢遠則難敗,勢近則易成,自然之應也。
至如傾欹斜側、孤單蓄縮、背戾驚狂、返逆尖射,如此之類,俱不成福,此八方朝隴所以從其中而取其正。
」詳其文義,大槪以八方應對之吉兇,論定穴之法也。
況此穴無偏無陂,八方應對,全而不虧,且有厚勝長遠之勢,而本無傾欹斜側、孤單蓄縮之形。
此則所謂中正之地。
一,《疑龍》《斷制粹言》雲:「凡欲求地,觀大勢。
百裡周回,做一穴。
」《明山論》雲:「百裡平洋,千山叢雜,受氣之地,隻在一穴。
差之毫釐,則禍福千裡。
」《疑龍》雲:「千裡來山隻一穴,正者爲位旁者劣。
」《捉脈賦》注雲:「正龍未下,旁龍發下了,正龍旁龍絶。
」此欲分支幹龍,故汎言之耳,若以謂非汎言,而必隻用一穴,則《明圖》有竝用四支齊下者而雲:「義龍相聚形,主百子千孫孝義不分之地。
又用三乳二乳者。
」胡舜申《基穴論》雲:「西北族葬,家爲一墓,至以昭穆序列於數世;東南所葬墓,至一二壙。
至獨以男子爲正,婦人旁祔之者,蓋西北多平原土厚水深,東南多高山骨脈淺露,各從其宜也。
然在平原而支阜微促,豈宜於葬之多?在高山而岡隴雄勝,何拘於葬之少乎?」《穴法秘要》雲:「有脈雙來竝可觀,須敎前案密遮欄。
」《洞林照膽》《裁穴篇》雲:「凡山頭徹下兩支,於兩頭爲穴。
」《明堂篇》雲:「假如地有三穴,明堂亦各有主。
」由是觀之,或者力言一局內不可用二穴之語妄矣。
況大母正龍,擺身直下,分作兩穴而無旁正之分,安有優劣之可議乎? 一,《狐首經》曰:「模糊不淸,其氣不勁;倚附斜橫,其氣不正;髣髴差排,其氣不盛;昻頭拒屍,其氣不應。
山勢旣差,五行難定。
中主淆雜,動則爲病。
」考之本文《主元篇》雲:「山骨歷歷,來龍端的。
無偏無陂,無反無側。
東北正艮,當西正兌。
純一不雜,氣力純粹。
艮帶醜寅,兌帶庚辛。
來山旣雜,難定五行。
五行淆訛,神焉得寧?來落一體,剪裁極易。
目巧心巧,自然合理。
移步觀山,便硃方位。
立山在坎,轉步癸醜。
垂頭爲艮,水行益前,山行益後。
先受木氣,次受土氣,方受水氣。
三年一步,十步一世。
審詳而用,福祿自至。
模糊不淸,其氣不勁;倚附科橫,其氣不正;髣髴差排,其氣不盛;昻頭拒屍,其氣不應。
山勢旣差,五行難定。
中主淆雜,動則爲病。
」詳其文義,所謂模糊不淸者,必是山骨不歷歷,來龍不端酌之謂也;倚附斜橫者,倚附於他而偏陂反側之謂也。
今觀此穴,主山在壬,垂頭爲壬,純一不雜,山骨歷歷,來龍端的,無連附橫生之形,而左右案對,稱停平正,一氣起伏,苑轉而來,至五千三百餘尺而正。
或者乃謂之模糊不淸、倚附斜橫、髮髴差排、昻頭拒屍、山氣旣差、五行難定,未審指何勢而言歟?所引本文之義,與此山勢頓殊。
一,《撼襲》雲:「十條九條亂了亂,中有一條卻是眞。
」考之本文:「或從大山落低小,或從高峰落平洋,退禦摶換成幾叚。
十條九條亂了亂,中有一條卻是眞,若是眞時斷了斷。
亂山回抱在面前,不許一條出外邊。
隻有眞龍坐穴內,亂山卻在外爲纏。
」由是觀之,此專指行龍轉換之處,尋得幹龍之法也,非論結局之地、兩穴之是非也。
一,《疑龍》雲:「大抵纏山必曲轉,莫把明堂向外裁。
」考之本文:「爲君決破此疑心,支幹亂時分背面。
假如兩水夾龍來,便看外轉那處回?纏山纏水回抱處,背抵纏山纏水隈。
纏護亦自有大小,大小隨龍長短來。
龍長纏護亦長遠,龍短纏山亦近挨。
大抵纏山必曲轉,莫把明堂向外裁。
曲轉之形必是面,隻恐朝門塞不開。
尋得纏護分明了,更看落頭尋要妙。
纏山纏水如扆屛,面前寬闊看多少。
纏山纏水似案山,隻爲明堂挾不寬。
山回水抱雖似面,浪打風吹崖辟寒。
請君來此看背面,水割石崖龍背轉。
」詳其文義,此謂大抵纏山必曲轉而回抱,故恐人徒見其回抱,誤認爲明堂而下穴,故雲:「莫把明堂向外裁。
」今西穴端的起伏,與東穴齊下,不可謂之纏山,或者所引謬矣。
一,《疑龍》雲:「不應兩邊皆立穴,大小豈容無貴賤?」考之本文:「支幹之外識背面,位極人臣世襲官。
終饒已能分背面,面是寬平背崖岸。
假如兩水夾龍來,屈曲飜身時大轉。
一回頓伏一番身,一回轉換一回斷。
兩邊皆有山水朝,兩邊皆有水打岸。
兩邊皆有穴形眞,兩邊皆有山水案。
朝迎兩邊皆可觀,兩處明堂皆入選。
兩邊纏護一般來,兩邊下乎皆回轉。
此山背面未易分,心下狐疑又難判。
不應兩邊皆立穴,大小豈容無貴賤?隻緣花穴使君疑,更有護身腳多瓣。
莫來此處眞龍兩,處認夾龍龍必轉。
」詳其文義,兩邊有山,兩邊有水,纏山纏水背面難分之處,認得眞龍之法也。
或者斷章引之,指大母山分受兩穴爲兩邊,隻取兩字之義,昧於本旨。
一,《入式歌》雲:「千山萬山最難狀,中有來龍爲主將。
前峯磊落盡拱揖,端然一穴龍頭上。
」又《入式歌》雲:「若敎破碎無定形,爭龍爭主休尋訪。
」考之本文:「千山萬水最難狀,中有來龍爲主將。
前峯磊落盡拱揖,端然一穴龍頭上。
一高一低一回顧,還合有情俱入相。
若敎破碎無定形,爭龍爭主休尋訪。
」註雲:「群山雖多,必有一山爲主,一山爲賓。
卻有兩山入路,而無主客之情者,謂之爭主爭龍之地。
」詳其文義,此泛論群山之中主客之分也。
所謂兩山入路,而無主客之情者,蓋於主山之外,別有客山來臨,與主山有爭龍爭主之形,無主客之情之謂也,非指一山兩穴而言也。
況淸溪山一脈,東入爲九龍山,轉而大母主峯,無他客山入路而爭主,絶無碎破之形,或者之言大誤。
一,《入式歌》雲:「迢迢來勢隻一穴,分爲二三力必弱。
」考之本文註雲:「如蛇鼠之形,土脈微小。
若安二三穴,則氣力必弱。
」此謂一支低小如蛇鼠形之處,若用二三穴而葬之,則必至氣弱,非至一局中有二穴也。
一,《掌中歌》雲:「中心一穴,天然隱蹤。
」考之本文:「大山之派者,如龍亂山巚崿奔山相從,或頓平處,高山斷中,後來纍纍,前去隆隆,中心一穴,天然隱蹤,固如城郭,穴似天中,遠山能近,近山寬容。
葬得其穴,累代三公。
」詳其文義,此泛論尋龍定穴之法耳,非論兩穴之是非也。
一,《洞林照膽》雲:「一山落頭穴涉兩路者,水吉,先受其吉;水兇,先受其兇。
若坎山而下雙家,本皆下穴坐艮而有坤水二十步。
其左穴則全涉艮山,右穴則坎山而微有艮者,初損長子。
」臣等竊謂一山落頭,穴涉兩路者,水吉,先受其吉;水兇,先受其兇雲者,謂於一山若頭之處,有兩穴,若用之,則以水之吉兇,定吉兇之先後也,亦古人用兩穴之法也。
若坎山而下兩家以下節目,今以窺衡,在明堂測望大母主峯及坐穴,皆屬壬,豈越子癸醜三位而與艮相涉哉?又於坤方,非但二十步內無水,雖遠地,絶無水出之處。
且以胡舜申大五行之法推之,壬山火局,壬山高,祿存兇;子山高,祿存兇;醜山稍高,貪狼吉;艮山低,貪狼半吉,有水吉;寅山低,貪狼半吉;甲山稍高,貪狼吉;卯山最低,文曲吉;乙山最低,文曲吉,水破吉;辰山低,文曲吉;巽山高,文曲兇。
胡舜申雲:「文曲當乾坤巽艮者,爲陰人之位。
其山上秀拔,則婦女賢而貴,卑闕則反之。
」巳山最高,武曲吉,有水吉;丙山最高,武曲吉;午山高,武水吉;丁山高,右弼吉,有水吉;未山高,巨門吉;坤山高,左弼吉;申山高,廉貞兇;庚山低,廉貞吉,見水兇;酉山最低,廉貞吉;辛山高,廉貞兇。
申辛二山廉貞,胡舜申雲:「廉貞者,紅旗血曜威膽之神所在,亦不可無。
」又引古語曰:「獨火之山不用親,若無此位,少精神。
」此二山不親近,又不臨壓。
戌山低,破軍吉;乾山低,破軍吉,水出兇。
胡舜申雲:「四墓之地,物之旣死,而氣獨藏宿於此,故水不可來去而去之,禍甚於來。
以來則不過於藏宿之不固,去則衝破之而無餘矣。
」又曰:「在乾坤艮巽,犯之猶可。
亥山稍低,祿存半吉。
」臣等竊觀或者所引諸書,或抽章摘句,或截取注腳,質諸本文,則皆以尋龍定穴之法,泛論一穴一山之吉兇耳,非論一山垂頭分受兩穴之是非也。
其所引諸說,甚違本旨。
考之於書則有當用數穴之定論,按之於圖則有已用數穴之明證,則是但審氣聚之形勢耳,不必拘於一山而隻用一穴明矣。
至如胡舜申之論則於一域之中,猶以昭穆序列於數世。
且術士之盛,莫如唐室,而肅宗附葬於昭陵,群臣之陪附者,亦纍纍相接。
是則雖一局之內,尙多葬之,未爲不可,況分受正氣之雙穴,理無可疑?大母山正脈壬落而分兩支,駐於乾亥而爲獻陵主穴;一支駐於壬而爲西穴。
又主峯與左右案對諸峯,皆土山而有石焉,是壬以壬應,石以石應,所謂子不離母,全氣之地也。
兩穴長短,亦不相遠,分受一氣而齊下當中,竝峙明堂之水,其來無源,其去無流,四合周顧,上吉之地也。
一山大局之內,東西兩穴坐向,皆正偏正之分,不敢擬議。
大抵山川,天造地設自然之形勢,氣聚之多少在焉,其有吉兇難辨之處,則人各所見,議論不同。
若大村吉地則雖肉眼皆同,或者以東穴爲正龍,以西穴爲旁龍,大爲誣罔。
且胡舜申大五行之法,古人已非之,然世之術士,用之已久。
今觀舜申《論水篇》曰:「至言山則以方之吉兇相折除,吉方最高則兇方雖有,不能勝其吉;兇方最高則吉方雖有,不能勝其兇。
高低有無適相當,則吉兇必俱有;高低有無稍相勝,則吉兇必相將。
今西穴但祿存廉貞之位兇,而其餘諸位皆吉,一二之兇,豈能勝其諸吉也耶?雖以大五行之術推之,非唯吉多兇少,亦爲全吉之地也。
且《洞林照膽》論水曰:」水兇,而明堂不見者無咎,水高而入者亦然。
「注曰:」水若從左右直來,至明堂橫流,則吉。
「借曰水見東方,然流破於乙,其源又隔二峯而不見,豈有咎哉? 下風水學議,遂以西穴爲定。
○全羅道監司請道內人民口食七萬石,鹹吉道監司請二萬石,皆從之。
4月5日 ○戊申,世子還京城。
○太宗原從功臣崔天奇詣行宮告飢,賜衣一領,命授軍職,年八十。
○議政府右贊成權踶、右贊參鄭麟趾、工曹參判安止等進《龍飛禦天歌》十卷。
箋曰: 積德累仁,蔚啓洪祚。
撰功記實,宜播歌章。
肆纂蕪詞,庸徹睿鑑。
竊惟根深者末必茂,源遠則流益長。
周詠緜爪,推本其所自出;商歌玄烏,追敍其所由生。
是知王者之作興,必賴先世之締造。
惟我本朝,司空始顯於羅代,奕葉相承;穆王初起於朔方,景命已兆。
於聯翼、度而毓慶,及聖桓而發祥。
恩信素孚,人之歸附者非一二世;禎符屢見,天之眷顧者殆數百年。
太祖康獻大王,挺上聖之資,應千齡之運。
揮神戈而奮威武,迅掃夷戎;受寶籙而布寬仁,輯綏黎庶。
太宗恭定大王,英明邁古,勇智絶倫。
炳幾先而建邦家,功高億載;戡禍亂而定社稷,德冠百王。
偉累世之鴻休,與前聖而騈美。
盍形歌詠,昭示來今?恭惟主上殿下,惟一惟精,善繼善述。
道洽政治,霈然德澤之旁霑;禮備樂和,煥乎文物之極著。
念惟歌詩之作,屬玆隆泰之期。
臣等俱以雕篆之才,濫叨文翰之任。
謹採民俗之稱頌,敢擬朝廟之樂歌。
爰自穆祖肇基之時,逮至太宗潛邸之日。
凡諸事蹟之奇偉,搜摭無遺;與夫王業之艱難,敷陳悉備。
證諸古事,歌用國言。
仍繫之詩,以解其語。
畫天地摹日月,雖未極其於客;勒金石被管絃,小有揚於光烈。
倘加省納,遂許頒行。
傳諸子傳諸孫,知大業之不易;用之卿用之國,至永世而難忘。
所撰歌詩摠一百二十五章,謹繕寫裝潢,隨箋以聞。
命刊闆以行。
4月6日 ○己酉,議政府據禮曹呈啓:「日本呼子殿獻土物,答賜綿布一百匹、正布一百四十匹、黑麻布白苧布各五匹、席二十張、松子一百五十觔。
」從之。
4月7日 ○庚戌,忠淸道請口食七萬石,從之。
○是日夜,東平館大內殿使送倭和知羅多羅及望古時羅等踰墻而出,監護官孫繼祖捕詰之,表阿時羅持杖執繼祖衣衿辱之。
下政府禮曹議之,囚于義禁府。
時向化倭表思溫招緻和知羅多羅于其家,媒良女富貴以奸之,又將倭人金,潛換銀以給。
至是事覺,幷囚思溫等于獄鞫之。
4月8日 ○辛亥,世子朝移禦所。
4月9日 ○壬子,禮曹判書金宗瑞啓:「尹仁甫言:『前日所囚倭先越墻者見囚,次越墻者及執監護官衣者,詐以他倭代囚。
』」上曰:「何以處之?」宗瑞曰:「異土之人,勢難鞫問。
鞫而終不得情,則反有愧於國家。
拘國累日,特命放之曰:『某非正犯者,當推作罪者以懲。
然國家見汝大內殿,置而勿問。
』」右承旨黃守身等啓:「前此倭人以貿易小事,犯夜成群,亂訴禮曹,今又如此,漸可畏也。
請更囚正犯者。
」下政府議之。
政府啓:「請釋代囚者,囚正犯者鞫之定罪,然後赦之與否,聖裁施行,則彼知我國之恩威矣。
」卽令尹仁甫放代囚者,囚正犯者鞫之。
後四日,令放之曰:「以汝之罪,固當痛懲,見汝大內殿,置而不問。
」 ○刑曹啓:「忠淸道沔川囚尹仲夫歐罵其母,黃海道海州囚強盜李莫同等三人,依律處斬。
」從之。
4月10日 ○癸醜,除誕日賀禮,百官進表裏鞍馬,諸道進箋。
○傳旨吏兵曹: 去年冬,已立文武科散官之法。
立法前登科者,亦依其法,追授散官。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慶尙道監司柳守剛,今請賑貸,宜給口食十一萬石、穀種十七萬石。
但不早布置,節近芒種乃請,乞令攸司推劾。
」從之。
4月11日 ○甲寅,知中樞院事李澄石上書曰: 臣子之道,惟忠惟孝,然遂志爲難。
臣近再爲慶尙邊帥,公暇往省老父,如在其側。
今臣弟澄玉又爲處置使,兄弟二人,一出一入,不替老父之養,以遂臣子之職,上恩至矣。
然臣父年今九十四歲,澄玉雖數往見,不廢孝養,微臣向親之心,自各有分,乞令解職歸養。
上曰:「今卿所言,甚合於理。
國家倚卿等如幹城,不可使就閑地,然義難沮之,權從其請。
」澄石出身武擧,射禦絶倫。
爲人狂妄貪婪,廣植田園;占良民,使之如奴隷,資産富饒。
性吝嗇,計較錙銖。
○命議政府禮曹,議倭人互市物價,領議政黃喜、左議政申槪、判書金宗瑞、右參贊鄭麟趾、參判尹炯曰:「諸島興利倭人齎來銅鑞丹木等輸轉艱重之物,分半留浦貿易,唯日本國王使臣及大內使送客人,已令盡數輸京貿易矣。
以一物而公私貿易,價有高下,有違大體。
自今開諭倭人,酌定物價,彼此適中,公私如一。
」右議政河演曰:「《六典》謄錄:『客人持來物件,除市準,從自願貿易。
』蓋強令定價,則恐生忿爭也。
其私貿易,一遵謄錄;公貿易則日本國使及大內客人外,諸島客人之物,旣已留浦,公私貿易矣。
今後輸京之物,除不得已藥材及切要之物外,毋令公貿易。
且今以公貿易,稱爲私貿易,欲使彼不知,然彼已知其故,甚非正大之體。
若上項藥材等貿易則必顯言公貿易,彼若爭其價之高下,乃曰:」官吏依舊式貿易,何敢毫釐加減哉?「分明開諭,則必無因利忿爭之患,國家撫綏之義,亦無缺矣。
」上從喜等議。
○承政院啓:「內醫院醫員,因諸處家病,互相入番,院中公務,不得專後,禦藥諸事,或緻差誤,曾令醫員二人定爲藥色,除他務,專掌其事。
然有緩急,亦令分遣,弊復如前。
請加置別坐二亭,擇朝官,勿論時散差任,與藥色醫員專掌禦藥諸事及院中公務。
」從之。
4月12日 ○乙卯,還禦衍禧宮,賜孝寧大君補鞍馬,又賜喜雨亭旁近居民十五戶米各一石。
○慶尙道監司啓:「寧海府治南一百二十步許山麓,地燒始于丙辰二月,至壬戌三月而滅,長二百七十尺,草木不生。
今二月初六日,野火迎燒,地燒復發,長八尺廣四尺,火焰熾盛,晝則靑煙,夜則火光,臭同石硫黃,雖雨不滅。
堀而視之,土皆赤色。
」乃下諭書曰: 地燒之處,石硫黃出焉。
卿其無弊,深掘審視以啓。
○命慶昌府少尹李承門,監造壽器于長生殿。
4月13日 ○丙辰,日暈。
○世子還京城。
○領議政黃喜、左議政申槪、右議政河演、左參贊李叔畤、右參贊鄭麟趾來問安,上曰:「近患洩利,今已平復。
」仍曰:「我太祖置添設職,太宗立檢校職,予亦立緻仕職而罷之,今又立影職。
以此而觀,虛職之設,不可無也。
予聞皇帝行幸則步兵隨駕後者多矣,我國則無之。
軍器監別軍,本爲火砲而設,然役於他事,且多孱劣老弱者,予欲揀年少壯勇者百餘人,別稱其號,多設影職遞兒,自九品至五品而去官,常習火砲,行幸則侍衛駕後。
如此,不必加設祿科,而軍額實矣。
予又思之,人必不樂其影職,六品以下則授影職,至去官除實職五品,何如?若立此法,則屬之兵曹乎?軍器監乎?且令番直闕內乎?」喜等皆曰:「屬軍器監,輪番侍衛,至番休之日,常習火砲于本監,六品以下則授影職,至去官授實職爲便。
」召兵曹判書安崇善、參判成念祖曰:「其試取之目,具草以啓。
」 ○中樞院副使馬邊者以母病辭職,不允,賜藥,給傳以遣。
○傳旨承政院: 以四品以上散官授西班五品以下行職者,許令肅拜。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全羅道鹹平縣海際串,置牧場之後,無監牧官,請以鹹平縣監兼之,以前鹹平縣監所兼羅州智島監牧官,以羅州判官兼差。
」從之。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全羅道木浦距長山島,水路隻九十裡。
南桃浦則孤單,正當賊路,距長山島水路百五十裡,往來甚難。
長山島監牧官,請依舊以木浦千戶兼之,南桃浦萬戶,勿兼監牧官,專任防禦。
」從之。
4月15日 ○戊午,日暈。
○世子朝衍禧宮,還京城。
○司諫院啓:「今以濟州判官樸悌諴,授司憲監察。
悌諴,往者監役鍾樓,濫用材木鐵物,方被推劾,遇赦得免,犯贓之人,不可拜臺官。
」上曰:「其時推劾,罪狀未白。
且經赦宥,又爲守令,雖拜監察何害?姑令改差。
然不可以此而終不得爲監察也。
」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黃海道,口食三千石、豆種二萬八千六百八十石題給。
」從之。
4月16日 ○己未,世子受朝參于繼照堂。
對馬島宗貞盛使送光軌等十人肅拜,兀良哈都萬戶浪蔔兒罕拜辭。
每月初一十六,非世子受朝之日也,今値十六日,爲倭、野人,特令受朝。
○作昭信之寶。
以黃金鑄之,重百二十五兩。
敦寧府注簿姜希顔書篆,大護軍趙完璧監造。
○世子朝衍禧宮。
○議政府右贊成權踶卒。
踶字仲義,初名蹈,贊成事近之子也。
初以功臣子,補敬承府注簿,累遷司憲監察,忤臺長罷。
甲午秋,擢親試第一,拜司諫院右獻納,遷兵曹正郞、藝文應敎,丙申,拜成均司藝。
戊戌,太宗封世宗爲世子,踶以議政府舍人,改爲典祀少尹、世子左文學。
明年,拜司憲執義,從謝恩使敬寧君??爲書狀官如京師,還拜承政院同副代言,陞左代言。
癸卯,丁母憂,服闋,除集賢殿副提學,俄拜禮曹參判。
夏,轉司憲府大司憲,冬,出爲鹹吉道都觀察使,以事貶鎭川。
明年,召還,爲平安道都觀察使,踰年病免。
庚戌,拜慶昌府尹,以事貶白川。
壬子春,爲京畿都觀察使,秋,以疾辭,癸醜春,復拜禮曹參判,乙卯,拜吏曹判書。
自是典文翰。
丁巳,命修《高麗史》,移禮曹判書。
戊午,副計稟使惠寧君??如京師,奉勑還,賜土田臧獲,遷藝文大提學中樞院使。
己未冬,以事貶原州,踰月召還,命以散秩,仍修《高麗史》。
庚申春,同知中樞院事,陞院使。
癸亥,拜議政府左參贊、兼判吏曹事。
乙醜,進右贊成,三月患??,上命醫就第,以供藥餌,又日遣內醫問疾,及疾篤,特爵長子摯超一級。
卒年五十九。
輟朝市二日,官庀葬事。
諡文景,博聞多見文,由義而濟景。
踶聰明博學,善談論,喜言時事,然惑於妓妾,待妻子甚薄,家道不正,世以此少之。
其女嘗與妾有忤,踶蹴之而死,後以史事除名。
子摯、擥、攀、摩、挈、擎。
4月17日 ○庚申,穩城民徐德春妻一産三男,賜米豆七石。
4月20日 ○癸亥,地震。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全羅道,豆種八萬石;江原道,口食一萬三千石題給。
」從之。
4月21日 ○甲子,遣通憲大夫李登,奉安太祖睟容于平壤府永崇殿、開城府穆淸殿。
○永興大君琰娶行通禮門判官宋復元之女。
上寵愛大君,凡諸資送,異於諸子者,不可勝記。
○傳旨宗簿寺: 今後宗親物故則職銜及族屬親疎具錄,卽日報禮曹,以爲恒式。
○初,漢城判官樸裕問死,其妻宋氏不哀,舅知不能守節,謂宋父曰:「吾子不幸無嗣,更嫁之。
」父不聽。
時宋年四十,隨其父居礪山郡,忽一日至京,處裕問家,日夜冶容,自媒于敦寧李明晨,聞其老拒之,更約知郡事樸希成。
未定期,希成過家前,女奴以告,宋見之曰:「貌似裕問。
」遂嫁之,未幾,希成亦死。
父兄嫉之,宋不得歸父家。
4月22日 ○乙醜,議政府據戶曹呈啓:「鹹吉道新恩站,本自凋弊。
今以土着站吏李策等三人,移屬鹹關嶺下新站,請仍舊還屬新恩。
且新站,唯以二三戶,不能供役,今李蒙寵等六戶,將屬五鎭各站而未行,願將蒙寵等六戶,屬于新站,依濟仁、終浦站例,推刷附近各官補充軍、各司奴子九戶家屬,又刷旁近逃亡入居人地田,以爲位田,號曰鹹原站。
且德山站,土地塉薄,人吏不得安業,請移于鹹興水田平之地,依上項例,加屬九戶,給田完恤。
」從之。
○司憲府啓:「僧寺婦女往來之禁,已有著令。
然開慶、檜巖、大慈庵等寺,竊聞有婦女往來,請遣吏禁之。
」上曰:「祖宗所創寺社,臺吏往來,則僧徒不能安心修禪,勿遣吏,但依舊例擧覈。
」 4月23日 ○丙寅,議政府據兵曹呈啓:「凡屬受田牌者,但據受田者狀告錄籍,以此多有隱漏,或物故侍丁等雜故,亦不及知,各牌直宿及春秋點考時,憑考爲難。
今後依軍案例,每三年一次,戶曹具錄受田人姓名及雜故,移關本曹,明白成籍。
」從之。
○議政府據漢城府呈啓:「盜賊禁防條件,至爲詳密,然或隱於城內空家及幽僻處,或雜處閭閻之間。
由是被賊之家,無日無之,府及刑曹每當衙日,令各坊管領及隣裡人等捕告。
然畏其讎嫌,知而不告,盜賊日興,益無忌憚。
竊稽甲寅三月司憲府受敎內:『牛馬宰殺荒唐人戶,無時搜探。
』乞依此例,凡盜賊隱接可疑處,亦幷搜探捕捉。
」從之。
○前守奉常寺尹金文起遭繼母喪在沃川,鹹吉道都節制使樸從愚薦以爲都鎭撫。
文起上書曰: 臣母早歿,年方十三,育於繼母,恩義至重,臣以獨子,不顧喪事,遠赴遐方,實爲痛悶。
況臣本劣弱,不閑武事,乞遞臣任。
不允。
4月24日 ○丁卯,議政府據戶曹呈啓:「開城府,豆種二千七百九十六石;全羅道,口食二萬石題給。
」從之。
4月25日 ○戊辰,日暈。
○以趙石崗爲中樞院副使,樸仲林兵曹參議,盧仲禮僉知中樞院事。
重禮以名醫至判典醫監事。
近上稍違豫,治療有効,特拜堂上官。
世子賜段衣一領。
永興大君夫人之兄宋玹壽以白身,超拜典廐副丞,宋氏之門,恩賚特厚。
4月26日 ○己巳,日暈。
○司憲府啓:「今爲大夫人安氏與廣平、平原兩大君,誦經於淸溪寺。
此雖小事,恐下民則効,請罷之。
」上曰:「予屢經大患,設此小事,未爲害也。
」遂不允。
○諭諸道監司,求《聖濟摠錄》。
4月27日 ○庚午,日暈,兩珥。
○傳旨司憲府: 私奴一丁所告牙山縣監吳舜民不能救荒,且濫用豆種四百石,其遣監察推劾。
凡有司得一事則專尙苛察,不顧大體,以緻騷擾,其傳旨外事,毋得強鞫。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今當農月,累日不雨,誠爲可慮。
請修溝壑淨阡陌,審理冤獄,賑恤窮乏,掩骼埋胔。
」從之。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內侍院,與內侍府名號相同,請改內侍院爲內直院。
」從之。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平安道,口食一萬石題給。
」從之。
4月28日 ○辛未,左議政申槪、右議政河演、禮曹判書金宗瑞、左參贊李叔畤來問安,上曰:「予之宿疾日增,旣不受朝,又不見隣國客人,常處深宮,凡大小公事,使宦寺傳命,事多錯誤。
且一應庶務,勉強親斷,恐生他證,欲禪位世子,予則頤養,隻斷軍國重事。
」槪等泣曰:「殿下雖有宿疾,春秋鼎盛,雖使宦寺傳命,皆以文書啓達,或命東宮大君出議,事無差誤。
以此治國,何不可之有?亟收是命。
」上強之,槪等固請,上曰:「姑從卿等之請。
」 4月29日 ○壬申,傳旨承政院:「凡人之瘇,由陽氣壅塞也。
若呪之,使陰氣入內,陰陽相和,則或有痊愈者。
予發瘇,召一呪盲治之,今日小愈。
縱非因此而得痊,然賴呪得活者有之,其賜盲衣一襲、米二石。
」 4月30日 ○癸酉,平安道雨雹,損禾稼。
○京畿安城郡地震。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平安道定寧縣,今徙江邊,乞依兩界沿邊各官例,陞爲郡。
」從之。
五月 5月1日 ○甲戌朔,唐夢賢齎勑回自京師,命世子率議政府中樞院六曹臺諫宗親駙馬及其餘各司一員,迎于洪濟院,至時禦所帳殿,行禮如儀。
勑曰: 王爲國藩屛,世守東陲,奉職攄誠,益勤靡懈。
肆朝廷嘉善重賢,禮遇優加,所謂德厚者寵榮,王其有焉。
曩者賊倭出沒爲盜,涉掠王境,王已生擒賊徒時剌沙也門等解來,今復獲其餘黨沙彌歹剌,遣陪臣唐夢賢解送至京,益見王忠誠衛國之心,彌久彌篤,良用嘉悅。
玆使臣回,特賜勑,用緻褒美之意。
然蠢爾倭寇,憑負海島,竄竊狗偸,罔有悛心,王宜嚴守備,以保生民。
若復寇邊,朝廷命守備官勦滅之。
或復侵軼王境,王宜調遣將臣,擣其巢穴,盡俘其類,用寧邊患,則王之功烈,將匹休於古之賢藩,而垂令譽於無窮矣。
王其欽承之。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黃海道,口食一萬五千石;京城都底十裡人民,口食六百石題給。
」從之。
○追贈判漢城府事權專爲議政府左議政。
○召領議政黃喜、右議政河演、禮曹判書金宗瑞、左參贊李叔畤、右參贊鄭麟趾,命首陽大君、〈世祖諱〉都承旨李承孫傳旨曰: 向者予欲禪位世子,閑居養病,卿等泣請不已,勉從之。
然反覆思之,煩碎庶務,一皆親斷,則必生他證,予甚慮焉。
今欲軍國重事外,一應庶務,令世子代治。
喜等曰:「此雖非內禪之比,然政出於二,後世以爲何?」上曰:「卿等不知予病,如此固請。
比來眼暗氣耗,若強作弱軀,親決庶務,則必不延生,肆欲投閑養身,儻延一二年,得在人世,豈不多幸?凡新立條章及用人調兵等大事,予乃治之,其餘庶務,令世子代治,是予汲汲保身之意也。
卿等何不料予病而強說乎?」喜等不得已啓曰:「姑依上旨施行。
」 5月2日 ○乙亥,賜鹹吉道都節節制使樸從愚鞍馬弓矢衣一襲、笠靴,都鎭撫金文起衣一襲、弓矢,命左承旨抑義孫,俱勸肉遣之。
5月4日 ○丁醜,日暈。
○忠淸道地震。
○賜判中樞院事趙末生衣一襲。
○司憲府啓:「今聞大事外,庶務皆令東宮斷決。
自古世子侍側而參決,則有之矣,未聞有獨決之事也,臣等不勝驚駭,請停是擧。
」上曰:「已與大臣議定。
」不允。
諫院亦請之,不得。
○諭鹹吉道都節制使樸從愚曰: 聞童羅松介潛逃之計,議于政府禮曹,黃喜、河演、金宗瑞、李叔畤、鄭麟趾議雲:「童羅松介潛謀逃往之言,出自童幹古。
幹古與羅松介有宿嫌,未可盡信,然羅松介,本是獷悍之人,其心難測,萬一逃往上國,構扇浮言,則非細故也。
宜令都節制使諭之曰:『汝兼司僕近侍之任,且帶上護軍,朝官不可久在於外。
且賜暇之限已盡,何不還京?』如此開諭,催督上送,其妻子率來與否,聽從其願。
若固執不來,勒令縛送。
」申槪議雲:「以傳旨諭之曰:『汝久不來京,欲問邊境事變,宜速上來。
』,則必聞命惶恐,速來矣。
」皇甫仁議雲:「北界人心,雖已安靜,尙有疑貳者,若勒令縛送,則人心浮動,似爲未便。
宜令曲盡開諭以送。
」予惟羅松介於凡察未逃之前,來居內地,及凡察之逃,不隨而去,仍居納款,其意可賞,予乃授以高官,錫以臧獲,雖有所犯,輒宥之,欲其保全也。
卿將上項諸臣之議,逃竄之狀,更加聞見,反覆開說,速令上京。
若或不從,姑除械繫,勒令督送,如又固拒,有不得已之勢,縛送之。
○傳旨承政院: 比年畜積日減,其故何也? 都承旨李承孫曰:「近來旱乾相因,年穀不登,畜積少而國家之調度不減也。
且累年還上未納及前秋稻種回換,倉廩幾竭,今當盛農,累月不雨,亦可慮也。
請減各司宣飯。
」上曰:「當議于戶曹,酌量以減。
」 5月5日 ○戊寅,世子代行端午祭于文昭殿,朝衍禧宮。
○議政府六曹詣時禦所啓:「今令詹事院申事于東宮,有違大體。
請大小公事,皆以啓目啓本呈承政院,令承旨大事則啓達,小事則申東宮。
若是則政出於一,庶合於義。
」不允。
政府六曹固請者數四,上曰:「卿等極言其弊,予將使承政院申事于世子。
」 5月6日 ○己卯,世子受朝參于繼照堂。
一岐州使送祥存等三人、對馬州使送都時羅等來朝。
○禱雨于北郊。
○敎議政府曰: 近來有疾,萬機之繁,未能專治,其調攝痊愈間,凡除授科田折給祭享及災祥應接他國別例事、調發軍兵及邊警大小刑獄大興土木事,一應新立條章外,其餘庶務,皆令世子斷決,未盡事目,詳定以聞。
○司直李希宗妻,恭靖大王後宮出也。
希宗惑官妓一枝花,盡以家産與之,不顧妻子,下義禁府鞫之,收告身。
謂政府曰:「希宗妻,予之從妹也。
不忍視其飢餓,欲準希宗祿,分春秋兩等以賜,何如?」領議政黃喜等曰:「每春秋準祿科給俸,不可也。
宜限一二年,或賜十五石二十石,待其子年長,授職給祿,以養其母。
」傳旨戶曹:「希宗妻,限其子受職,每歲春秋,賜米豆二十石。
」 ○賜平安道都節制使金自雍妻葬用棺槨及米豆十五石。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往年秋旱,今年亦旱,將來可慮。
古者遇旱,毋擧土功,又師氏弛其兵,又左右布而不修。
依此制,停京外大小役事及不緊獄訟。
降香祝于松嶽、開城、德積、三聖、紺嶽、摩利山等處祈禱。
且各道祀典所載外,靈驗山川,亦令所在官緻祭祈禱。
又令各道人民褧祈裡社,京中大小各戶焚香祈禱,三日而止。
又古制,祭祀不懸,乞客人宴享,樂陳而不作。
」從之。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諸陵室看守人,舊稱守護軍,今以西班五品陞授護軍者,謂之守護軍,非惟當時稱號相雜,後世名實難辨。
請以諸陵室守護軍,改稱守陵軍。
」從之。
○以旱斷傘扇,闕內不用酒。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東平、北平兩館倭、野人支待米豆酒肉等物,令該司奴婢受而供辦,夤緣盜用,以緻供億虛疎,有違國家厚待遠人之意。
乞依中朝體例,上項米豆酒肉等物,五日一次給付客使,許令任意以食。
」從之。
5月7日 ○庚扆,日暈。
○世子觀射于慕華館,朝衍禧宮。
○以旱沈虎頭于漢江楊津、樸淵等處。
○傳旨禮曹: 諸道進膳,除文昭殿外,姑令勿獻。
政府六曹啓:「前此失農諸道,已除進膳,唯慶尙、全羅、鹹吉道許進土産,所進不過脯醢而已,脯醢則已曾備辦,何弊於民?況近上體違和,不宜除之?且去年之旱,至六月之終,乃除進膳,今旱暵未甚而遽停之,請收是命,以副臣等之望。
」上曰:「今年之旱,甚於去歲,況當此時,農民之力,不可一日廢也。
所進之物,皆出民力,轉輸之弊,亦妨農功,予之饌膳,何暇計焉?勿復煩請。
」 5月8日 ○辛巳,巷市。
5月9日 ○壬午,聚巫僧徒蜴蝪祈雨。
○諭慶尙道監司: 聞道內蔚山郡東北有鐵滿山,或因雨水自生,或掘取吹鍊,則或成水鐵,或成正鐵。
其間有塊紅赤埋笞者,意必可鍊爲銅也,卿其詳備訪問以啓。
○命護軍張孟昌,欲煮焰焇,令承政院議其節目。
政院啓:「今以旱省費,復擧此事,恐未可也,請待來秋。
」上曰:「昔有一人被虜於倭,問煮焰硝之術,極慘酷。
其人得還曰:『若知方術,不堪其苦。
』今遣朝臣,煮取于全羅、慶尙道,唯事酒色,委諸工匠。
工匠就人廬舍,脅以此地可以煮焰硝,因以受人貨賂,民多苦之。
昔議政許稠以爲:『煮焰硝之處,近於倭島,恐洩其術,宜當愼密。
』今倭人欲學其術久矣。
嘗虜唐人,始解火砲之術,曩李藝之往日本,以火砲迎之。
然火氣不猛,請焰硝于藝,答以無。
今焰硝匠本賤隷,若誘以利,必敎其術,況焰硝之藥,皆出於彼,若學之,是不可之大者。
又外方所煮,費力多而所出反少,肆予於京中,暫試煮之,水潦若降,必不能爲,欲及其旱,姑試耳,非欲永爲也。
所煮於外司,恐爲倭人所知,欲於內司僕爲之,毋別定監役,以內竪掌之,使兵房承旨監督。
」僉曰:「今聞聖敎,備知其故。
於內司僕,秘密爲之便。
」從之。
其所煮比前倍蓰,上喜,別置局于內司僕之南,名曰司??局,命宦官掌其事。
5月10日 ○癸未,傳旨承政院: 予今年再經憂違,避居于此,思欲小怡。
又當農月,旱災太甚,予心是惕。
凡事務欲簡便,若衛士之數本少,不可更減,其侍從雜人,擬議減省,以副予憂旱之意。
5月11日 ○甲申,禱雨于社稷及昭格殿。
○傳旨承政院: 比年以來,水旱相仍,年穀不登,予心是慮。
今年旱災太甚,實予否德所緻,思欲修政弭災,罔知施爲,欲大宥境內,以布寬恩。
然赦者,君子之不幸,小人之所幸。
近以水旱,屢降赦宥,今又大赦,則實有乖於天道禍善禍淫之意也,欲放徒流以下之罪,然唐太宗之放囚,識者機之。
作罪而至徒流,則罪之重者也,每遇災輒赦,則國家懲惡不嚴,而被徒流之罪者,亦有僥倖覬覦之志矣。
欲盡發倉粟以賑,然國家儲畜有限,安能盡施於四方窮民乎?欲減諸道積年義倉之貸,然如此則倉廩竭而無豐斂兇散之法矣。
上項四事,難以行焉,但常赦所不原外,徒流以下之罪,保放推考。
且大小臣僚告身收奪者,議罪之輕重、日月久近,思欲還給。
遂下敎曰: 今當農月,雨澤愆期,慮有滯獄,不無愁怨,雨澤浹洽間,常赦所不原外,一應雜犯徒以下囚人,保放推考。
若常赦所不原內,證佐人及連累緻罪徒以下囚人,亦令保放推考。
又給李正寧等百數十人告身。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去年旱荒賑貸,儲畜殆盡,今又不雨,播種失宜,賑恤飢民及國家用度,將爲不足,誠可慮也。
乞各處供費之數,量宜減省,以待豐年。
」從之。
5月12日 ○乙酉,行風雲雷雨雩祀、三角、木覓祈雨祭。
○議政府啓:「今世子裁決庶務,命令稱徽旨;諸司申達之文,稱申本、申目,皆呈承政院,承旨出納申達。
其暑銜,申本則知某曹事俱銜;申目則隻稱知某曹事承旨,竝不稱臣。
其申本申目行移之事,承政院每朔望抄錄啓聞。
」從之。
○京畿、水原、安山等處住副正崔義等一千三十四人上言曰: 甲子之旱,甚於丙辰,百穀盡憔,民生可慮。
監司許詡巡視閭閻,賑窮賙乏,選擧有識人,差爲賑恤官,救恤之事,曲盡布置。
米豆鹽醬,賑恤官計日均給,匹夫匹婦,鹹得其賜,以免飢饉。
且備藥材及救荒雜物,誠心救療,他道米穀,無弊漕轉,分積各官附近之地,使民朝夕受出,以免往來之勞,夙夜匪懈,宣布聖德,使民得所。
今遞期日逼,恐失父母,乞限明年兩麥成熟間勿遞,俾我黎庶永登生生之域。
不允。
去歲京畿旱荒,詡展心力,賑恤不懈,纖微畢擧,民得以蘇。
5月13日 ○丙戌,京畿都觀察使許詡以母病辭職,上曰:「京畿密邇,定省無難,且有母弟。
」不允。
○承政院啓:「近日憂旱不進酒,臣等謂古制有減膳而無徹膳,且服藥不可以無酒,請進香醞。
」不允。
5月14日 ○丁亥,世子還京城。
○議政府禮曹啓:「今宗貞盛遣頓沙文,請加船數二十,又請《大藏經》。
船數今若輕許,則今年一請,明年又請,又明年又請,其請無窮。
且持破船而來,輒請修治,支待之弊甚多;《大藏經》則收拾成秩,以塞其請,其喜必倍於船數之加矣。
」上從之,令禮曹緻書曰:「所諭船數,國家酌量永遠支待之宜,一歲船數,已定五十,足下亦依此數行之有年。
況足下先父歲送船,不過一二,所乘者止五六人?曾定船數已多,不宜更請。
《大藏經》一部,就付回人。
」 5月16日 ○己醜,世子受朝參于繼照堂,朝燕禧宮。
○禱雨于宗廟。
○傳旨戶曹: 宗親不在禮葬之限者,正從三品,給石灰四十石。
四品以下,三十石。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平安道,木麥種一萬石題給。
」從之。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平安道熙川囚樸丁妄告甲山新地,胥動浮言,驚駭人心,欺罔國家,罪固不小,而又逃亡累年乃獲,其惡莫甚,乞緻義禁府推鞫。
」從之。
5月17日 ○庚寅,世子始決庶務。
5月18日 ○辛卯,世子還京城。
○禱雨于昭格殿。
5月19日 ○壬辰,雨。
○平安、鹹吉道都體察使皇甫仁啓:「義州道水營宣沙浦距海門遙隔,請移于西洛浦;平壤道水營虎島,亦遠於海門,移于廣梁浦。
且海門候望之所,或縮入,不得通望,或相距遙隔,煙火砲聲,不得相應,臣今更審定布置。
乞於今秋,令其官高築煙臺,使卒五人守之。
」從之。
5月20日 ○癸巳,雨。
○世子朝衍禧宮。
5月21日 ○甲午,雨。
○議政府啓:「今雨澤已足,請進酒。
」許之。
5月22日 ○乙未,世子還京城。
○傳旨禮曹: 我國醫員未能精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