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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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構釁,將由此人,其妻與妻母,不宜還送,請因此拘留思溫爲便。
」從之。
6月5日 ○癸未,左獻納金淳啓:「今法,部民不得告訴,故守令雖或貪汚,無由發擧,抵罪者蓋寡,至於貪墨之極,有不能捲藏矣。
今金叔篪之罪旣重,而反從輕典,實爲不可。
且行幸之時,受贈之禁,非不知也,李順蒙以大相,首幹邦憲,是宜痛懲,以警其餘,但罷職事,亦爲不可。
郭保民、金布阿承順蒙旨意,陰誘玉山,此皆黨惡者也,竝不之罪,實無懲戒之門。
」上曰:「此非幹係社稷之事,已經累月矣,何爲來啓乎?」淳更啓:「前日叔篪以軍器判官,出知梁山郡事,順蒙啓請還授判官,故叔篪深德順蒙,贈遺甚多,計其贓則至於四十餘貫,不可不依律科罪。
且順蒙極口罵辱委官黃守身。
夫義禁府,與親問無異,而其言如此,不敬不忠,孰甚於此?」上曰:「叔篪之罪,亦已足矣,更何加之?且順蒙罵辱守身者,以其惡守身也,非指斥予也。
罵制使之律,用之何罪乎?順蒙乃功臣之子,又有微勞,豈可以此而抵罪乎?」淳更啓:「順蒙非獨罵守身,又罵李澄玉,實爲不敬矣。
臣等之請,亦非以不敬加叛逆之罪也,當坐以罵制使之律而不赦也。
又末減叔篪之罪,故敢請之耳。
」上曰:「叔篪之罪,非入己也。
前此若此之罪,減二三等者非一矣,順蒙則又有先王之訓,不可加罪也。
」淳更啓:「功臣雖不加罪,追奪告身,貶黜於外,已有舊例。
」上曰:「旣有其罪,予今已罷職矣。
予雖特赦其罪,不罷職,汝等將何爲哉?」 ○上謂承政院曰:「良家婦女,夫亡爲尼者,深恐奪情,欲其全節也。
今爲尼者着竹笠,靦面行於街路。
若欲好佛而爲尼,則雖靦面行路可也,若欲全節而爲尼,則靦面行路,豈可乎哉?予欲作如今婦女之笠,不加文飾,使不露面以行,何如?且前此大小婦女,毋乘平橋子。
今有公然乘平橋子者,亦爲不可,痛禁何如?」都承旨李承孫等啓:「上敎允當。
」上曰:「其令司憲府立法禁斷。
」司憲府遂立禁防,乃著爲令。
○王世子講書筵,輪參官吏曹參判閔伸申曰:「小臣幸忝義禁府提調,竊審拷訊之規,訊杖則杖形大小及鞫訊節次,至爲纖悉,又令圖形,曉諭中外,至於壓膝則關係人命,而無一定之法。
且時刻久近,率意進退。
京官如刑曹本府則官吏非一商搉施行,故鮮有誤錯,至於守令則或未知拷訊之法,妄行訊鞫,恐或有因此緻傷人命者矣。
請依訊杖例,壓膝節目,更加詳定,又令圖形,定其時刻久近何如?且死囚,令依律文三日後行刑者,所以重人命也。
假令今日夕斷罪,至第三日之朝爲三日而行刑,則恐未滿三日也。
名例律稱:『一日以百刻。
』乞依一日百刻之律,雖過三日,以刻數爲計何如?」世子曰:「予已知悉。
」 6月6日 ○甲申,傳旨議政府六曹曰: 田制所啓:「或曰:『頃畝分,雖曰古制,無大利害於民,而駭於視聽。
且田分五等,年分九等,摠計五十餘件,算計煩冗,奸吏因緣爲盜,出軍賦役等事,亦多節目,依舊結負之法,廣挾量宜詳定,同科收租,唯年分各異則爲法簡易,行之爲便。
』或曰:『用尺三等而定爲結負,同科收租之法,自三國已有之。
然三尺差分均,而不計實積,古聖之法,有如此乎?其無據依可知。
世人反以縱橫差分之均爲善,而不知實積多寡之差,大不同也。
其法旣無所據,則其尺亦不可用,今當用何尺?雖某尺可用,以幾尺爲結乎?欲大正田制而傳之永世,豈可爲無據之法乎?且畎畝之法一定,則地品之高下,雖欲變更,但改定租稅而已,量田之數自若也。
若因地品而定爲結負,則改定之時,字丁皆破,不勝紛紜也。
使地有大小而同科收租之便於民,聖人豈不知之?然不爲其法,而作畎畝,垂範於後世,必有意也。
損實之時,田品租稅之節目,奚啻千萬?猶能行之。
今此法雖曰煩冗,書不過二百餘字,而三尺童子,皆習聞之,不必盡書二百餘字,但學吾田某某年輸幾幾鬥,則不過數十言而已。
吏之爲奸,民必知之。
已行貢法極簡,下三道之事,今乃如此。
賦役出軍之事,因已定租稅之數而行之,何難之有?』曰:『此說似矣。
然法無大利害,則從俗可也,何必一一欲行中國之法乎?』曰:『我國衣冠禮樂,皆倣中國,聞於天下,今此莫大之事而姑從其舊,用無據之尺,後必有議,律度量衡,何可輕議?不若從古聖之爲正也。
今有田於此,以下田尺量之,得一結,積周尺一萬三千八百二十九步。
以中田尺量之,得一結餘,周尺四千二百五十三步。
以上田尺量之,得一結餘,周尺七千七百二十七步。
下田每千步輸二十鬥一升六合九勺,摠三十鬥。
中田每千步輸三十鬥一升九勺,摠四十三鬥。
上田每千步輸四十鬥九升一合七勺,摠六十八鬥。
上等田租加於中等二十五鬥,中等田租加於下等十三鬥。
人有常言曰:「上中田品,相去不遠,下田於中等,相去甚遠。
」今以三品輸租之數觀之,上中之間遠,中下之間近,三尺之制,不足爲法又如此。
』曰:『三尺差分之不精,誠如所言,然地有大小而同科輸租,不可謂無益。
今當用周尺,準計在前下田之結,定爲今之第六等之田,此下五等之田之差分,集衆熟議,斟酌厥中,定制曰某等田幾尺,某等田幾尺,則用尺有據,習俗無變,可謂兩得矣。
若有定品之不中,而須欲改正,則亦無難。
近日一國之田,皆以畎畝準計,亦不以爲難,以他等之制,改正他等之田,必難矣。
雖未免破字之弊,而所益居多。
若以在前下田之結爲無據而不足法,則今當以頃爲準,定爲第六等田之結。
自此定爲差分,其結負束把之名,仍舊,不用畎畝步法亦可。
』旱田水田準等與差等之議,或者曰:『旱田水田,雖曰每結三十鬥,然水田則糙米,旱田則黃豆也。
黃豆三十鬥,折糙米十五鬥,則水田旱田租稅,相去遠矣。
旱田一等,復下水田一等未便,依舊旱田水田準等爲便。
』或者曰:『損實之時,水田之實爲多,旱田則全損頗多?故民無怨焉。
貢法已行之後,旱田水田同科,故山郡之民,州倉未納者尙多,況水田陳者十無一二,旱田則陳荒者甚多!以此亦可見旱田之不及水田明矣。
若論其價,則黃豆半於糙米,若論所出,黃豆與糙米,其實則同也。
今若與水田同科收稅,四五等之田,陳荒必多,差等爲便。
』」何說爲是?熟議以聞。
漢城府尹尹炯議:「五等之田,各以百畝爲頃,唯山田依舊法爲便。
」知中樞院事鄭麟趾議:「宜遵聖人之制,用頃畝水田旱田差等收稅。
」左贊成河演議:「毋改頃畝之制。
五等田,大槪以百畝爲頃,其間一二節,少數加畝,幷附隣等,或爲三科,或爲二科收稅。
又九等年分,行之一二年後更議。
」工曹參判李堅基議:「前日已分田品,一等過多,似乎未正。
如欲得中,至秋更驗禾穀之狀,考其三四年以上損實多寡,折中定品,然後用周尺準定結負,依已行貢法,差分收祖。
」左參贊權踶議:「依第一或者之議,仍用結負,分地膏塉,定田廣狹,因年上下,同科收租。
但已分田品,一等過多,恐有民害。
」兵曹參判辛引孫、禮曹參判鄭苯、吏曹參判閔伸議:「用周尺改量田,而仍辨田品五等,定結負,同科收租。
」刑曹判書安崇善、戶曹參判趙惠議:「改量田,用周尺準計結負,同科收租,而先於一二大邑,精加改量,以今之法試驗,示民便否。
」戶曹判書樸從愚、右贊成皇甫仁、工曹判書崔府、兵曹判書鄭淵、吏曹判書樸安臣、禮曹判書金宗瑞、右參贊李叔畤議:「用周尺準計五等結負,同科收稅。
且前此量田未精,而已分田品,一等過多,今宜改量結負而兼分等第爲便。
又九等年分煩冗,宜從《周禮》視年上下之制,少加損益。
」右議政申槪議:「從初或之說,將已行貢法,更驗田品等第田形圓經尺寸之制,可廣者廣之,可狹者狹之,稅之輕重,更加詳定。
且凡事,等級截然懸絶,則雖大姦巨猾,不能騁其奸謀矣。
今年分九等,過爲纖悉,等級相近,奸之幸也。
奸吏弄法,誠如初或之說,須當更議。
」領議政黃喜議:「頃畝之法,徒駭視聽。
九等年分,節目亦煩,宜仍結負之法而一從已行貢法。
如其未盡,更加詳定。
」召戶曹判書樸從愚、左贊成河演、右贊成皇甫仁、右參贊李叔畤、知中樞院事鄭麟趾、漢城府尹尹炯謂曰:「今田分五等,民以爲一二等過多,不無怨咨。
且近日大臣僉議雲:」今詳田品,一二等,比古加多。
予惟新法不可用也,仍舊貢法爲便,然貢法亦或有民弊,若之何則田法得宜而民不緻怨耶?更加商搉以啓。
「僉啓雲:」新法固可行也,但一二等,比古居多,而頃畝步法,駭於衆聽耳。
「上曰:」改頃畝步法,仍舊爲結負束把,以五等之田一二等推移爲六等,其六等之田,皆用周尺量之,隨地廣狹,同科收稅何如?「僉曰:」上敎允當。
「 ○宗貞盛所遣老仇羅而羅等十人、宗茂直所遣時知羅沙也文等二人來獻土物。
○罷司憲監察河友明職。
友明,左贊成河演之子。
以別侍衛超拜監察,當直日,因醉經還其家,本府劾罷之。
6月7日 ○乙酉,諭忠淸道觀察使: 以椒水洗眼得效者多矣。
前日行幸時,扈從者飮其水,或有得效者,或有無效者,或得洩瀉,未久還愈者。
前中樞院使尹璠飮至一月,終未見效,以飮椒水而療病與否,亦未可的知也。
前者飮椒水治病者非一,某人某病差愈,某人某病未差,備細訪問以啓。
○上謂禮曹判書金宗瑞曰:「表思溫之事,大臣皆獻議:『姑勿罪之,以待犯罪,而後治罪。
』予從其議,然未知大臣之意。
予意以爲當擧義責宗貞盛曰:『思溫曾爲本國之臣,乃因母病還本島。
汝遽請思溫之妻,本國視爾土之人,猶視本國之民,在此在彼一也。
然汝之所爲,實非也。
』仍治擅自來往之罪則可矣,今思溫果犯罪辜,宜治其罪,然予未知思溫初以投化而來歟?乃爲宗貞盛所遣而來歟?抑得罪於本島而逃來歟?」宗瑞對曰:「臣問皮尙宜曰:『初,思溫出來,啓請仍留宿衛,國家以無島主之文不許,思溫遂還,齎宗貞盛之文而來,乃授職。
』爲人變態無常,奸猾莫甚。
初托母病,回還本島。
向者皮尙宜往一歧,見思溫著倭服,謂尙宜曰:『吾不復還汝國矣。
』自古如此之輩,必構邊隙,國家與大內殿夾攻之語意,出於思溫。
今旣還來,宜如上敎,切責貞盛,而亟治思溫之罪。
且思溫謂皮尙宜曰:『本島人,今秋將入寇中原。
』請令通事似若自以其意,窮問思溫,奏達朝廷爲便。
」上曰:「向者奏雲:『如聞倭賊聲息,不計虛實,隨卽奏達。
』如得聞之,何可不奏?且今皇帝所賜冠服,比親王之服,帝之眷待寡躬,視前益益隆,營幸無比,實子孫萬世難逢之異恩也。
意或近日屢報邊警,帝嘉之緻然也。
今之聲息,雖虛僞難知,不可不奏也。
小國事大國,當盡其忠誠,本國與島夷通好,朝廷已知之矣。
今雖因倭人知其聲息,朝廷不以爲非,宜令皮尙宜愼勿露國家之意,問諸思溫,以奏于帝可矣。
卿知此意,奏達可否,議諸政府以聞。
」 ○禮曹緻書宗貞盛曰: 使送船隻,一年內毋過五十,已曾定約。
今來左衛門四郞、三郞、五郞、左衛門等船三隻,有過定數,理當卻之。
然足下今有捕賊之功,又聞貴州年饑,具由啓達,從權接待,今後一依前約,如有數外船隻,義難容待。
○又緻書宗貞盛曰: 今送八郞左衛門船隻,在海遭風,三十五人溺死,本曹具由啓達,殿下曲加矜恤,令旁近各官搜索其屍葬之,仍使緻奠,其生來八郞左衛門等八人,給與衣糧送還。
又於溺死人本家,賜送米一十八石,以緻弔恤,分與死者之家。
所獻禮物,除渰失外,劍槍一條、竹弓一張,謹啓收納。
就將土宜,幷付回價。
6月8日 ○丙戌,賜文武科恩榮宴于議政府。
○慶尙道密陽府震男二人。
6月9日 ○丁亥,禮曹啓:「表思溫初欲宿衛本朝,受島主宗貞盛書契而來,至受司正,厚蒙國恩,無異本國臣民。
去年冬,因母病賜告,還歸本島,因而不來,去留自恣,無所忌畏。
且請於貞盛,受一著圖書,稱爲上官人,假名而來,內懷異心,奸回無比。
其妻,征討所獲,已爲本國之人,其妻母乃醫女,出入宮禁,略無遣還之理。
又受貞盛一著圖書,囑諸他倭,若爲貞盛所遣之人,請還妻母及妻。
蓋一著圖書,實非貞盛情願,皆爲此人奸計。
今到東平館,以支待稽緩,慢罵通事,又因夜踰墻,橫行城中,蹤跡詭秘,心志難測。
本曹招來則曰:『我非本國之人。
』遂抗拒不來,橫逆莫甚。
以此觀之,則非唯背國情迹已著,彼此依違,將構釁端,灼然無疑。
請令推覈,預爲之防。
」下義禁府鞫之。
○新及第黃孝源等上箋謝賜恩榮宴。
其箋曰: 乾坤洪造,曲遂群生。
草茅微蹤,謬霑殊渥。
省循非稱,感愧交懷。
伏念臣等鉛槧譾材,蠹鞬末技。
識昧魚魯,寧窮五車之書;才謝蝨輪,敢聘六韜之策?久負作新之化,自揣揚汰之宜。
何期猥入於甄收,竝得濫與於科選?臚傳紫霄,裏儼重瞳之昭臨;騶哄綺陌,閒聳都人之觀聽。
或爵而加寵,復宴以增榮。
仙樂飄空,霈宣雲天之澤;宮花映日,光凝雨露之春。
醺骨沈酣,拭目焜耀。
恭惟主上殿下,乃神乃聖,允武允文。
闢虞朝之四門,網羅英傑;興周家之六藝,黼黻治平。
遂令駑鈍之徒,杖荷鴻恩之腆。
臣等謹當激昻,後効砥礪。
初心守義據經,期無忝於補袞;竭節禦侮,誓不渝於結纓。
○陞京畿利川縣爲都護府。
○傳旨戶曹: 自今公主翁主,其夫或補外或物故或得罪,悉令頒氷氷。
6月10日 ○戊子,京畿都觀察使許詡馳啓:「仁川郡北石中有小泉,稍有香氣,滑澤異於常水。
問諸裡人,雲:『此水治眼疾,又治臃腫。
』令其本郡守令更審泉水色味及水源淺深以報。
」乃遣內贍寺尹金俒之審視。
○司諫院上疏曰: 曩者溫陽之幸,嚴立相贈之禁,監司守令潛相賂遺者,亦令計贓科罪,此乃一國臣民所共悚聽勵節也。
自非貪饕無恥,誰肯違旨,以幹邦憲乎?今沔川郡事金叔篪不奉上旨,不畏邦憲,浚民膏血,任行賂遺,其亂法害義,莫此爲甚,末減科罪,有違於法。
且判院事李順蒙特蒙上恩,位極崇品,貲産富饒,雖卻人賂遺,足充一己之奉,顧乃不體上意,安然受賂,贓賄狼藉,至於事覺,亦當惶恐伏辜之不暇,反無愧恥,靦面拒辭。
且使金布、郭保民等陰誘玉山,變辭匿情,其狡詐無恥甚矣。
殿下若以順蒙爲勳功之後,不忍罪之,則命收職牒,投諸遠裔,使之改行。
叔篪、金布、保民,亦依律科斷,以警後來。
上曰:「前日之答,予意已盡,更無他言。
」左獻納金淳啓:「前日伏聞上敎丁寧,然反覆思之,除幹係社稷外,人臣之罪,莫大於此,敢請不已。
」上曰:「叔篪之罪,足矣,保民、金布,不足責也。
順蒙非泛然功臣之子也,身又勇健,東征之役,倭人願不逢李將軍,又於婆豬之戰,頗有戰功,於國家不可無此等人也。
昔漢之陳湯,以大將軍得罪流外,時人惜之,豈以此微罪加順蒙哉?予非欲以掩護順蒙也。
」淳更啓:「順蒙之罵澄玉,事涉不敬,故敢請。
」上曰:「汝等議論甚精,然大將不可以此罪之也。
」 ○諭平安、鹹吉道都觀察使、都節制使: 前者平安、鹹吉道沿邊各官入居人富實間,各官守令褒貶時,觀察使與都節制使同議啓達,已下傳旨。
今聞觀察使節制使當褒貶時,各執所見,互相高下,爭論不已。
然褒貶則監司之任,今後監司主掌,而都節制參之,毋相牴牾,同心共議施行。
○司憲府劾啓前觀察使李宣曰:「宣不給道內人民種食,使之失時,反慮百姓訴于駕前,移牒各官,又差驛丞,禁其觀望人。
及上劾問其由,宣朦朧啓達,罪當杖一百徒三年。
」命隻收告身。
○禮曹啓:「童羅松介,雖是向化之人,官至上護軍,厚蒙國恩。
今搶奪新徙人及貧乏人資産土田,無異強盜,請下攸司,鞫問痛懲。
」下義禁府鞫之。
義禁府啓:「羅松介律當杖一百,徒三年。
」命隻罷其職。
○王世子講書筵。
輪參官直藝文館鄭而漢申曰:「今下三道田品,固當量定,至於東西兩道之田,經界不明,或盈或縮,收租不中,軍資數少,糧餉不敷。
且其民風,本不撙節,少遇兇荒,公私告匱。
今年轉京中及下三道米穀以賑之,此非經常久長之策。
乞兩道田制,爲先量定。
且築城利害,群議紛紛。
以今觀之,趙明幹口子在賊要衝,一年內賊之入寇,或至二三,近年一不來寇,此築城之明效也。
但因丁夫數少,工役稽程,未易成就,若成大事,何嫌小弊,倘値年豐,則宜一大擧,以成萬世久遠之策。
」世子曰:「當啓之。
」 6月11日 ○己醜,宗貞盛所遣麿多而羅等五人、六郞次郞所遣甫吾然等二人來獻土物。
○判中樞院事文孝宗卒。
孝宗,南平縣人也。
初以蔭補官,累歷中外,至拜中軍同知摠制。
自是講武及凡有行幸,常令扈從,多稱上旨。
辛醜春,丁母憂,月餘起復,拜摠制。
丁未,陞左軍都摠制,庚申,判中樞院事,以年過七十,欲緻仕,仍賜幾杖,至是以病卒,年八十。
訃聞,輟朝二日,遣官緻弔賜賻,官庀葬事。
諡胡簡,彌年壽考胡,平易不訾簡。
孝宗以善鷹犬見用,性亦謙恭。
子敏、緻、叙。
6月12日 ○庚寅,義禁府劾表思溫之罪以啓,命奪告身。
6月13日 ○辛卯,震人。
○宗貞盛緻書禮曹曰: 我國聞通信使過本島之時,本島殺從者數十人,貴國人馳報我國,我國拘劾本島僧在京都者,僧辨其誣,本國不信,予虛蒙罪辜。
不知此事通信使報之乎?抑招撫官報之乎?乞推辨以示,予將傳達本國,乃得湔雪。
令禮曹與議政府議答辭。
僉議曰:「去年本島人與一歧賊倭到全羅道西餘鼠島,遇本國貢船一隻,殺虜男婦數十餘人而去。
通信使卞孝文回到一歧,適見本國被虜之人,心欲刷還,馳書貴國管領,其書當在貴國,見其書則可知矣。
且此非暗昧之事,人之所共見聞,通信使何由發此無根之言乎?」遂以此意答之。
6月15日 ○癸巳,傳旨戶曹: 自今犯罪人科田,毋得啓稟,頒賜各品。
且公主翁主之夫,若犯罪,其所受科田,仍給公主翁主,以爲恒式。
6月16日 ○甲午,諭各道觀察使、節制使、處置使: 島倭本以盜竊爲生,而近年農業不實,生理窮迫。
自西餘鼠島作賊之後,因招撫官康勸善推刷,挈家乘船,結黨逃竄,忿怨必深。
本賊等修葺船隻,或於來秋與冬,投間竊發,爲我邊患,深可慮也。
卿其毋怠毋忽,申飭沿邊守令萬戶千戶等,嚴加戒備,遇有賊變,乘其出沒,隨卽勦捕,毋或有愆。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官爵,所以待有德有才有功之人。
高麗之季,官職太濫,正官之外,又置添設,無有定數,世人至號爲億萬添設。
至國初,始革其弊,然猶置檢校之職,其後尙有猥濫,又革之。
至於二品以上,置緻仕員,亦爲虛授,尋復革之,今幾於數十年矣。
近來又有影職之名,實與添設無異,亦將有猥濫之弊。
謹稽《唐書職官志》,開府儀同三司〈從一品〉特進〈正二品〉左光祿大夫〈從一品〉右光祿大夫〈正二品〉散騎常侍〈從三品〉太中太夫〈正四品〉通直散騎常侍〈正四品〉中大夫〈從四品上〉員外散騎常侍〈從四品下〉中散大夫〈正五品上〉散騎侍郞〈正五品上〉通直散騎侍郞〈從五品上〉員外散騎侍郞〈從五品下〉朝議郞、承議郞〈正六品〉通議郞、通直郞〈從六品〉朝請郞、宣德郞〈從七品〉給仕郞、徵仕郞〈正八品〉承奉郞、承務郞〈從八品〉儒林郞、登仕郞〈正九品〉文林郞、將仕郞〈從九品〉竝爲文散官輔國〈正二品〉鎭軍〈從二品〉二大將軍冠軍〈正三品〉忠武壯武宣威明威信遠遊騎遊擊〈自正四品上至從五品下〉十將軍爲散號將軍,以加武士之無職事者。
又置昭武振威緻果翊麾宣節禦武仁勇陪戎八校尉副尉〈自正六品至正九品上階爲校尉,下階爲副尉。
〉爲六品以下武散官,凡九品。
已上職事,皆帶散位。
謂之本品職事,則隨才錄用,或從閑入劇,或去高就卑,遷徙出入,參差不定。
散位則一切以門蔭結品,然後勞考進敍。
又開府及特進,雖不職事,皆給俸祿,預朝會,行立在於本品之次。
光祿大夫已下朝散大夫已下衣服,依本品,無俸祿,不預朝會。
朝議郞已下,黃衣執笏,於吏部分番上下。
《山堂考索》:」陸贄言:『員外試官,與勳散爵號同,無祿俸之資,無管攝之柄,無見敬之實,無免役之優,但止於服色資蔭而已。
』「凡唐制自勳階進者,敍以散官;封公蔭敍明經出身,亦以散官;京官罷歸,亦以散官;勞考進敍,亦以散官,故未有職品而授者,有已職品而加者,有免職任而居者。
《太平廣記》:『白履忠請還鄕,授朝散大夫。
鄕人曰:「吾子家貧,竟不霑一鬥米一匹帛。
雖得五品,止是空名,何益於實也?」履忠曰:「雖不祿賜,且是五品家,終身高臥,免有?役,豈易得之也?」本曹參詳,散官所以別等級,職事所以治其任而已。
我國凡軍功敍勞,老人除授,必合用散官職事,除授之際,窠闕甚艱,乃除影職,名實不孚,至爲未便。
當依古制,有功有勞者,雖無職事,止授散官,庶幾便於除授,名實相稱。
然堂上官以上,須用實職論功,不必用此法。
文散官通政已下、武散官折衝已下,以散官除授,承蔭儀物坐罪等事,悉從本品,詣闕侍衛,及中外差任之時,許令帶本品之帶,坐次從本品之末,但無俸祿,不與朝會。
有職事大小免官人結銜時,散官上,亦不稱前字,止於職事上,稱前有職事免官。
三品已下凡詣闕宿衛及中外差任,亦許帶本品之帶。
甲士之職,專事甲冑,不著官帶,作散之後,亦依散官例。
且散官無定額,後世不無僥幸冒濫之弊,老人九十歲已上除授外,有功勞當授散官者,議政府六曹堂上議合僉署啓聞,然後方許除授,通政折衝,非特旨,毋得除授。
」從之。
○禮曹啓:「表思溫所犯至重,然國家以向化,特垂寬貸,然不念國家厚恩,反生怨懟,無因到本曹,揚言曰:『若不還我本島,則待五六日,當自裁。
』語言悖慢,請鞫問其情。
」下義禁府。
6月18日 ○丙申,慶尙道觀察使馳啓:「今對馬島六郞次郞所遣吾羅而羅來言:『倭人等假托捕魚,繕治船隻,欲入寇朝鮮。
』臣已移牒本道及忠淸、全羅、江原等道戒備。
」卽下諭諸道曰:「近年倭變絶無,民生稍安,人不知懼,習以爲常,以緻陵夷,慮或陷於賊術。
卿其知悉,防禦諸事,曲加措置,毋或有愆。
」 ○諭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孝誠: 卿之所啓凡察、童倉所遣人上送可否及多弄哥到龍城見所乙非等事,議諸大臣,皆曰:「今稱爲凡察、童倉等使人不可盡信,慮或有托見族親,仍行反間之謀,邊將宜謂使人曰:『汝等皆欲見族親而來,非爲國家也,不敢上送。
若汝等酋長或親來,或遣子弟,則當卽啓聞,國家亦必厚待矣。
此汝等酋長所知悉也,邊將須宜厚饋遣還。
且所乙非,旣居內地,不宜與外人相見,權辭以對爲便,卿其知悉施行。
○賜祭于判中樞院事成達生。
其文曰: 惟卿風姿魁岸,器宇寬裕。
時豪之挺,間氣之聚。
才冠武勇,藝兼儒素。
再捷巍科,廼聘闊步。
祗事昭考,特蒙嘉遇。
逮至寡躬,冞深眷注。
分符旣頻,攬轡亦屢。
人懷茇棠,裡騰歌袴。
委管北門,授鉞南路。
攄智軍籌,竭情民務。
士樂爲用,寇不敢傃。
先機之慮,借筋之諭。
每矢謀謨,多切施措。
憐其久勞,許以入赴。
常典禁兵,不委閫戍。
出將入相,去思來慕。
漢之衛、霍,唐之度、愬。
人倚柱石,予擬肺腑。
謂爲邦耉,永護國祚。
何毀長城,奄摧大樹?氣猶克壯,年未大暮。
不借卿壽,是亦天數。
然乃至此,其又何故?況在扈從,遽貽驚訃?更想儀刑,難禁悲籲。
擧典輟朝,易名贈賻。
玆遣禮官,伻陳菲具。
魂應不昧,庶幾來顧。
6月19日 ○丁酉,諭慶尙左道處置使丁艮、右道都萬戶金允富: 今藤九郞言造一字符一、二字符一,分其半,一置富山、鹽浦、乃而浦,其一子乃齎歸本島,若有倭賊聲息,送二字符,無則送一字符。
旣定約而去,故今送一字符、二字符各一隻,各宜謹密藏之,後有九郞所遣人,驗其符,疾速馳啓。
遞代時,備說此意於交代官以授之。
○禮曹復書日本國大內殿曰: 善繼先志,不忘舊好。
前去招撫官康勸善,旣豐館待,又給口糧。
且於一歧等處,專使馳書,諭以捕賊,又獻禮物,厚意稠重,謹具啓達。
殿下嘉其誠懇,特賜白細緜紬一十五匹、白緜布一十五匹、白細苧布一十五匹、黑細麻布一十五匹、雜彩花席一十五張、虎皮六領、豹皮三領,就付管下,惟領納。
餘冀益敦舊好,永世無替。
○禮曹復書日本國關西道築州府石城宗公曰: 前日招撫官,旣優館待,又於回還,差人護送,兼獻禮物。
謹稟堂上,具由啓達,殿下嘉之,特賜正布四十匹、白細緜紬一十匹、白細緜布一十匹、黑細麻布五匹,惟領納。
6月20日 ○戊戌,諭平安、鹹吉道監司都節制使: 本國海靑進獻,今已十五餘年矣。
海靑捕捉之少,未有如去年,而進獻之少,亦未有如去年矣。
進獻之少,止於一年,則猶雲可也,若連年數少,則予心以爲怠於捕捉,朝廷以爲如何?必謂我國不勤矣。
且今年可獻海靑,隻一連耳。
如又不得多捕,爲慮不淺。
今皇帝春秋方富,倘或遣使,別有措置,則其弊不可勝言。
當其時,卿等雖悔之,何益?本道年前失農,民尙艱食,方今奔走救恤之不暇,煩民之事,予不忍言。
然進獻重事,固不可廢也,卿其體予之懷,參考往年採捕時節目與器械諸事,預先措置,精加糾察,務要多捕,毋得似前非違。
○義禁府劾啓倭人表思溫之罪,命竝與其妻配京畿朔寧郡。
6月21日 ○己亥,日暈。
○司憲府上疏曰: 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張,治曷由善?乃者行幸之時,一應供億,十分裁減,雖以大君,莫不贏糧而扈從。
且再下旨,私相贈遺者,皆計贓論。
此所以齊之以禮義而勵廉恥也。
恭惟我殿下自奉之儉、恤民之仁,至矣盡矣。
凡有人心者,孰不感激畏懼而改新乎?叔篪爲人,素無才行,歷仕以來,頓無聲名,曾附順蒙,求爲軍器監久任,公議鄙之。
如今現贓孔多,非惟掊克聚斂,必是盜竊,係官錢糧。
且驅飢民,搬運遐方,賄賂權要,納交要譽,政亂民怨,蓋非一日。
今之敗露,亦由沔川人平日積怨之所緻,宜加斬刑,以嚴守令貪暴之懲。
俒之身爲監役,已有公廩,又受私贈,廉恥掃地。
孝溫政曹郞官,曾不嫌親,全務利己,貪汚尤甚。
布與保民,俱以順蒙之族,窺覘詔獄事機,往來漏通,變亂是非,誣上行私。
且保民,贓吏也,而擅入駐驛之所,俓宿遲留,厥罪非輕,竝依律科罪。
順蒙不學無行,素號狂妄,早席勳蔭,驟登樞宰,動輒犯禁,每加恩貸,不置於法。
且以東征西伐,微有功勞,位極崇班,苟全爵祿,式至于今,恩至渥也,德至深也。
然絶無敬愼報効之念,日增驕蹇難制之態。
久典兵樞,連姻巨室,志無不行,求無不得,田園遍於州縣,僕妾列於中外,富貴驕淫,無與爲比。
由是武夫皆屈於門下而卑事之,朝士尙畏其氣勢而退避之,蠹國害政,莫此爲甚。
今受叔篪贈賄,情見事白,而心懷詐譎,飾辭不承,亦已矣,反辱制使,亦何心哉?其頏黠不恭,又莫大焉,特垂恩赦,隻令罷職,誠宜直還其家,恐懼修省之不暇,顧乃不勝怏怏,橫行農墅,遊樂彌旬,進退由己,專恣橫慢,不念聖恩,不忌邦憲,一至於此,凡有見聞,孰不駭心?宜加重典,以示大臣驕貪之戒。
承孫、碩德,俱以近侍,職掌出納,事無大小,宜無不啓。
初受叔篪贈書,秘不以聞,及其發露,辭以不受。
然其先行掾吏受其贈物,藏之有日,眞妄難分。
且不受之狀,雖曰明白,而初不啓達者,全是陰庇叔篪,俾免罪罰耳。
儻使此事終不現露,則聖鑑未及覺悟必矣。
爲近侍,矇蔽如是耶?宜當貶斥,以杜近臣庇下之弊。
臣竊伏惟念,法者,天下之公器,廢閣之令,先行於貴近,則人莫敢有所恃而犯之也。
豈有弊及於民乎?去年溫陽之幸,貴近之臣,先犯令而不加罪責,臣恐殿下恩澤,隻施於貴近之臣,而不及於臣庶也。
當其時,依律論罪,則奸邪自止矣,安有竊跡前事,以緻今日椒水之弊耶!蓋法立而不從,今嚴而不忌,聚斂掊克,公行賄賂,貪汚成風,廉恥道喪,乃臣下之利,非國家生民之福也。
近日諫院具疏以請,未蒙兪允,臣等尤有憾焉。
伏望殿下廓揮必罰之道,將上項人等,竝令依律斷罪,以張四維,以正士風,以除民弊,以垂後戒。
不報。
○禮曹啓:「今當農月,雨澤未洽,依舊例禱雨。
」從之。
○宗貞盛所遣三甫羅多羅等二人來獻土物。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 「內醫院醫員,不考勤慢,未滿三十月,例加一資,實爲不可。
且典醫監醫員則厥數旣多,不分晝夜,治療疾病,勤苦莫甚,而隔一二年,但疊受遞兒職而已,未得加資,故多方托故不仕,勸勵之方,有所未盡。
請自今內醫院醫員及典醫監濟生院醫員內不得試才者,竝令考其勤怠,以爲褒貶。
滿三十月,則參考殿最,依他例加資勸勵,其以前銜滿三十月者,亦依此例,考其褒貶,加資敍用。
」從之。
○王世子坐繼照堂受朝參。
○講書筵。
右賓客金宗瑞申曰:「昨禮曹以救旱之策,已略陳于上,然有未盡之事。
自古救旱之方,必以審理冤獄爲先,今刑曹義禁府固無冤獄也,但犯徒罪者,悉配造紙所擣砧,或有良家子弟,艱楚莫甚,無異賤隷。
是雖自取之也,然豈無怨咨乎?乞依舊例,各配於所居近地,以資其生。
」 世子答曰:「予當啓之。
」 ○命還給直集賢殿金汶告身,仍命與前應敎鄭昌孫,俱仕集賢殿。
6月22日 ○庚子,兵曹判書鄭淵以病辭。
6月23日 ○辛醜,田制詳定所啓:「今六等之田,同科收租,乃以所出多少,將定爲各等田之廣狹矣。
假令下田尺所量一結之地,若上上品膏腴之地,則上上年所出旱田幾石、水田幾石、下下年所出旱田幾石、水田幾石。
若爲下下品塉薄之地,則上上年所出旱田幾石、水田幾石,令議政府六曹文武官及本所別監等擬議後磨勘。
」從之。
○王世子講書筵。
輪參官大司憲權孟孫申曰:「今考兵曹給事軍數,無慮四百人,官吏根隨,亦爲過制。
昔在太宗朝,本曹事務煩劇,然其時給事之人,不過二百,以古視今,實爲猥濫。
至如差備軍則本爲上大護軍丘史而設,今屬於兵曹者,又至八十餘人。
本府今欲擧劾,有旨令勿劾,若不擧劾,則似爲不可。
且吏曹每當除授之時,私相薦引,一人之闕,必望三人,是權柄在下,故奔競益多。
乞令吏曹當注擬時,各品班簿,各於名下,備錄出身來歷,當除五品官,則進五品簿受點,至於流外官,亦將承蔭試取之人,別作一簿,又於名下,具書祖父姓名試才年月,循次敍用,則權柄在上,而奔競冒濫之弊止矣。
」世子答曰:「當啓之。
」 ○廣州富平縣震人。
6月24日 ○壬寅,震人。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奉常寺職掌祭祀,官吏必須久於其任。
前此例以成均校書館承文院九品各二人,兼差副錄事,以次陞遷,至直長乃得去官。
近年以來,或經以八品人,陞授七品,不數日而遞,寺中事務,未暇措置,有違久任之意。
請自今一依舊法,毋得數遞。
」從之。
○傳旨義禁府: 刑曹今以罪配造紙所徒役者,皆各於所居旁近官移配。
6月25日 ○癸卯,禮曹復書宗貞盛曰:「表思溫曾於乙卯年,受足下書,情願侍衛,委質爲臣,受職食祿,厚蒙國恩,與本國臣民一體過活,積有年紀。
去癸亥年冬,因省病母,告假入歸,久留不還,及今來寓客館,不服本國衣冠,有若初來客人者。
小有不愜,發憤罵詈,陵辱通事,又因夜踰墻,橫行閭裡,非惟行止自專,情迹詭秘。
本曹句喚,欲問根由,抗拒不來,橫逆莫甚。
有司鞫問,請置於法,殿下特宥之,本人不念國恩,肆其悍逆,無緣突入官曹,發憤揚說:」若不速還,我當自殺。
「其言動悖逆,罪難容恕。
有司復請依律科斷,以懲其惡,殿下第以足下使人,不忍決罪,姑令黜外安置。
且此人妻及妻母久居本國,安心土著,固無還歸之理。
今欲搬取,是必此人姦計,非足下之本心也。
本人輕薄姦黠,如此之甚,若縱使往來,必構釁端,終累足下至誠也。
惟亮察。
6月26日 ○甲辰,傳旨議政府: 京外胥吏僕隷等,雖或得疾告病者,官吏不信聽,以至瘡??見著之疾,不曾救活,抑勒役之。
因此轉加,或至殞命,誠可憐憫。
自今曉諭中外,若有告病者,精加覈實,勿強役之,多方醫治,曲加救恤,使不至死。
6月27日 ○乙巳,歸厚所官吏構官廨頹壓殺人,司憲府推覈以啓,上以憲府風聞擧劾,乃命刑曹,劾大司憲權孟孫、執義宋秬、掌令李蓄、任孝仁、持平鄭自濟、趙抃,竟皆左遷。
○義禁府啓:「李丙忠造印未成,當杖一百,流三千裡。
」上以議親,且功臣之孫,隻奪告身,安置外方。
○宗簿寺啓:「或稱宗姓子孫,或稱女孫妾産,謀欲免賤,告訴紛紜。
若無寸限,而竝皆免賤,則非惟親疎無等,眞僞難辨。
請自今宗姓子孫袒免以上親、女孫緦麻已上親外,其餘賤口所生,勿許從良,以杜冒濫之弊。
」從之。
○行北郊祈雨祭。
○王世子引見左承旨姜碩德、校理魚孝瞻、修撰李永瑞、典農注簿安知歸等,議壽陵吉兇,凡三日。
上仍傳旨孝瞻等曰: 所以命汝等閱風水書者,以汝等皆識理儒生,欲令虛心講究,以爲歸一之論也,其勿惑術者之說。
6月28日 ○丙午,傳旨吏兵曹: 自今凡官吏薦望,一從散官高下;散官同,以先後爲次。
○傳旨吏曹: 自今宗室五品以下除拜,依四品以上例,皆用官敎,以爲恒式。
6月29日 ○丁未,平安道都觀察使馳啓:「本月十六日,賊船十艘,自吾知巖順流向山羊會口子,令各口子,預於彼此江岸,設伏以待。
二十一日夜,賊船三艘,渡江登岸,伏起夾攻,賊船皆溺沒。
二十二日,我軍遇賊船七艘於加伊灘上,與戰奪賊船及所持之物。
」 ○以旱停各道進上物膳。
○行聚巫僧徒蜥蜴祈雨,沈虎頭于漢江、樸淵、楊津。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一百四〉 秋七月 7月1日 ○戊申朔,初,傳旨吏曹:「封爵,所以別尊卑定名分,不可紊也。
高麗封君,爰自宗室以至庶姓,及其濫也,下逮宦官,竝得封君,貽笑當世。
開國之初,始除其弊,至太宗朝盡革之,獨駙馬功臣中宮父親封君之制,尙仍其舊,因循至今。
稽諸歷代,唯宗室封王,雖皇後之父,隻得封列侯。
自今一依古制,宗室外庶姓封君,悉皆革除,其駙馬稱號,稽諸古典以聞。
吏曹啓:」謹按《職林》,奉車駙馬騎三都尉,皆漢武帝初置,以宗室外戚爲之,奉朝請焉。
晉罷奉車騎二都尉,惟留駙馬都尉,諸尙公主者爲之。
宋、齊、梁、陳、後魏,竝爲尙主官,至唐尙公主者爲之。
宋制選尙公主者,卽拜駙馬都尉,今朝廷亦遵用是制,乞依歷代與中朝之制,諸駙馬不許封君,別立散官,正一品綏祿大夫、成祿大夫,從一品光德大夫、崇德大夫,正二呂奉憲大夫、通憲大夫,從二品資義大夫、順義大夫,除拜祿俸坐目等事,依舊例。
異姓諸君府,改稱駙馬府,以爲衙門,其經歷都事,以閑官口傳,使掌府中庶務。
異姓諸君府所掌之事,移屬忠勳司。
「從之。
○以寀爲昭德大夫誼成君,??昭德大夫順成君,??崇德大夫瑞原尹,??崇德大夫鹹陽尹,?崇德大夫寶城尹,洙承憲大夫醴泉君,群生中義大夫順平君,寧中義大夫平安尹,譿中義大夫瑞山尹,秩中義大夫高陽君,定中義大夫永川尹,友直中義大夫宜春君,澍中義大夫烏山君,貴生明善大夫從義正,德生明善夫夫守道正,祿生明善大夫林偃正,福生明善大夫石保正,厚生明善大夫德原正,好生明善大夫任城正,隆生明善大夫貞石正,善生明善大夫茂林正,宜明善大夫原川正,濟明善大夫紵川正,敏明善大夫坤義正,終生明善大夫鎭南正,普生明善大夫長川正,淑平廣徽大夫新義令,儉廣徽大夫語山令,仲智秉直郞竹靑監,李伯剛綏祿大夫,安孟聃光德大夫,樸從愚光德大夫戶曹判書,尹季童、李登並奉憲大夫,尹巖、黃裕、尹泙竝通憲大夫,尹師路資義大夫,以韓確爲兵曹判書,成抑判中樞院事,李孟畛、鄭淵竝知中樞院事,鄭麟趾藝文館大提學,辛引孫判漢城府事,成念祖兵曹參判,金義之、兪孝通竝同知中樞院事,李益樸戶曹參議,李先齊兵曹參議,李思任刑曹參議,尹敞工曹參議。
○傳旨刑曹: 今當農月,雨澤愆期,慮有滯獄,不無愁怨。
常赦所不原外,一應雜犯徒以下囚人及常赦所不原內,證左人與連累被囚者,竝皆保放推鞫。
○遣奉常寺尹金文起于平安道,覈山羊會入寇之狀及知渭原郡事與山羊會萬戶等失誤軍機之罪,仍敎文起曰: 今年賊再入寇,一不與戰,甚可恨也。
然今賊不得下陸,狼狽而走,校之前事,不爲無益。
其刺探人功勞等第,備細考覈以啓。
○禮曹啓:「令鑄字所模印兵書六十件,分送平安、鹹吉兩道。
」從之。
7月2日 ○己酉,賜右議政申槪紗團領,仍謂曰:「太祖、太宗所禦衣服,率皆裒博,近來予所着之衣則甚狹窄,是無所取制,但見中朝宦者之衣而爲之制耳。
今蒙賜冠服,亦皆裒博,始知祖宗衣服之制,庶合於中朝也。
今此衣一遵華制,卿以首相服此衣,則大小朝官,孰不觀瞻則効乎?須常穿着以導之。
」 7月3日 ○庚戌,禱雨于社稷風雲雷雨。
○傳旨兵曹: 鹹吉道甲士,每番以一百定數,共計六百。
然充補甲士,赴防到宿已滿,而因無闕未得充差,沈滯者頗多,自今每番加差五十。
平安道甲山,亦令每番加差一百二十人,以爲定式。
7月4日 ○辛亥,傳旨刑曹: 外方付處及安置徒役人內,有老親者,久不覲省,至爲可恤。
自今流罪外,有年八十以上父母者,令一年一度相見,仍留五日,計日給由。
其給由日,幷計徒役日數。
○諭忠淸道觀察使金銚、京畿程驛察訪李伯堅: 聽今去內贍寺尹金俒之之言,仍審齎去事目,椒水上送事件,與俒之曲盡布置。
一,全義椒水,擇各驛善步馬二匹,專以駄送椒水,毋使於他。
一,椒水,擇勤謹識理者二人,定爲監考;擇定壯健者三人,號爲押直,每日監考一人、押直一人,輪番守之,官給朝夕食。
一,沿途各驛,擇定椒水押直移轉者三人。
一,前項椒水移轉時,各驛馬二匹、押直三人,輪次入直,互相休息,以次周而復始。
一,全義椒水入番監考,每日沒時,盛椒水於甕器,毋令洩氣,緘封着名,書其時刻,駄載驛馬,授押直人,押直人轉輸次驛,押直人以此急遞,令一夜達于京都以進。
倘緻稽留,則察訪及驛丞,隨卽科罪。
一,椒水移轉能否,察訪驛丞等不輕檢擧。
一,今送司僕馬八匹,分賜各驛貧寒驛子,以轉椒水。
○田制詳定所啓:「各道水田旱田所收多少,未得詳知,貢法收稅,定數爲難。
前此以下田尺所量每一結,上上水田一結種穀幾鬥、旱田一結種某穀幾鬥;上上年水田一結所收幾石、旱田一結所收幾石;下下年水田一結所收幾何、旱田一結所收幾石,下下水田一結亦種穀幾鬥、旱田一結種某穀幾鬥;上上年水田旱田一結所收幾石,下下年水田旱田一結所收幾石,備細訪問於各官識理品官及老農。
且各官屯田,退計限五年所種數及所收多少,亦依前項例磨勘以聞何如?」從之。
○平安道觀察使啓:「知渭原郡事鄭允德枉殺強盜李萬松,宜論以決罰不如法因而緻死之律,徵埋葬銀一十兩。
然律文本意,本犯罪輕,而偶緻殞命者,矜恤被殺之人,給付營葬之資。
今李萬松殺一家七人,罪犯極刑,勿徵埋葬銀何如?」下刑曹,與議政府同議以啓。
僉議啓:「請依觀察使所啓施行。
」從之。
7月5日 ○壬子,以李思儉爲工曹參判,尹炯慶昌府尹,權孟孫漢城府尹,李堅基司憲府大司憲,尹敞戶曹參議,李益樸工曹參議,李仁孫司憲執義,李師曾、樸仲孫司憲掌令,羅洪緖、金仁民守司憲持平。
○兵曹啓:「本曹專掌軍政,事務煩劇,而奴婢數少,故補充軍攝六十等各差備,分定使喚,然無定數,臨時加減,未合大體。
自今攝六十一百一十名、補充軍一百四十名,定爲恒數,謄錄施行。
如有不得已役使處,雖一二名,必啓聞役使。
」從之。
7月6日 ○癸醜,議政府啓:「各處祈雨後,迨今不雨,請依古制,禁屠殺斷傘扇。
」從之。
○祈雨于宗廟。
7月7日 ○甲寅,親傳秋享香祝。
○知中樞院事鄭淵卒。
淵,慶尙道迎日縣人,洪之子也。
中生員試,以蔭補官,歷司憲持平。
時有訟奴婢者,辭連首相河崙,淵請劾之,太宗下淵巡禁司鞫之,淵抗辭不屈,至加搒掠,辨析不已,辭甚切直,獄具,上特末減,隻贖其罪。
累遷都官正郞,未幾,陞宗簿少尹,再遷司憲掌令,以事坐罪貶外。
歲甲辰,復爲司憲掌令,冬,陞繕工監正。
乙巳秋,拜司憲執義,丙午秋,特拜承政院同副代言,例遷右代言。
己酉秋,拜刑曹參判,歷吏兵曹參判,丙辰,陞刑曹判書,再轉兵曹判書,常提調司僕寺,久典馬政,措置纖實。
及疾革,上遣內醫治療,醫問不絶,至是卒,年五十有六。
訃聞,輟朝緻弔賻。
諡貞肅,直道不撓貞,執心決斷肅。
淵性剛鯁疾惡。
子自源、自洋、自濟、自淑,女適安平大君瑢。
7月8日 ○乙卯,親選處女于思政殿,將以配永膺大君琰也。
○上謂右贊成皇甫仁、都承旨李承孫等曰:「蒙古色目人,是元之外戚也。
故凡除授及待遇,竝皆優異。
漢高祖之於豐沛、光武之於南陽,或以湯沐爲名,或以故人見稱,是知二君之待豐沛、南陽異於諸國也。
我國鹹吉道,是祖宗興王之地,開基之初,祖宗嘗稱士卒之勇。
予欲本道之人除授之際,特超資品,何如?」僉曰:「上敎允當。
」 ○以旱巷市,行雩祀祈雨祭。
7月9日 ○丙辰,雨。
上以諸道徭役煩重,下敎戒之。
其辭曰: 王者之政,以安民爲本,其要不越乎輕徭薄賦而已。
予以眇躬,君臨一國,四方萬民,不能獨治,愼簡庶僚,委以字牧之任,用圖敉功者,蓋有年矣,而德有未孚,澤有未洽,連歲旱荒,民不聊生,予心是惕。
近聞守令不知國家大體,不念民生疾苦,恣意妄行者,容或有之。
方其賦役之際,徇利忘義,因循爲姦,一鬥之賦,多至於數石;一日之役,延至于數旬。
甚至常科之外,詭計多端,一事忤意,鞭撻隨之,使吾赤子不得寧息,怨咨方興,召傷和氣,是豈予委任責成之意哉?《書》曰:「若保赤子,惟民其康。
」又《詩》曰:「哿矣富人,哀此惸獨。
」今爾守令體《詩》、《書》之訓,遵祖宗之法,毋習於苟且,毋狃於舊例,凡諸非法之斂、不急之役,一皆停罷,以寬民力,以厚民生,庶副予仁恤元元之至意。
如或復蹈前轍,貽弊於民,惟予汝辜,毋或有貸。
○傳旨戶曹: 去歲年穀不稔,今又旱荒,民方艱食,煢獨之人,尤爲憐憫。
京中五部貧窮男婦,令以豐儲倉之米,酌量支給,俾免飢餓。
○傳旨承政院: 自今二品以上,若因服制、身病,累日不仕者,須卽啓達,俾給其祿,以爲恒式。
○傳旨兵曹: 下三道非如東西兩界防戌之緊,而沿邊城子,已曾造築,但內地各官城子,時未畢築。
然下三道連歲旱荒,民食不敷,姑停築城之役,以寬民力。
○傳旨兵曹: 自今闕內守門甲士,自五月至八月大小朝會及客人詣闕日外,常時毋令着甲。
7月10日 ○丁巳,雨。
雷震延生殿,司記車氏死,及震一女于蓮池洞及昌德宮、古中樞院。
上召右議政申槪、左贊成河演、右贊成皇甫仁、左參贊權踶、右參贊李叔畤謂曰:「今日震延生殿,宮女震死,豈非災變歟?昔洪武時,雷震謹身殿;永樂時,奉天、華蓋、謹身三殿災,二帝皆側身修省,大赦天下,以答天譴。
今天震內殿,以示譴責,予甚懼焉,思欲赦宥,以示非常之恩,何如?凡所悅民之事,僉議以聞。
」僉議啓:「天之雷震,陽氣擊搏,觸其氣者死,至於木石禽獸,亦或有震死,豈係於人事之善惡乎?且延生殿,固非正殿,而又不至於大震,未可謂之災變也。
悅民之事,近因旱災,擧行無遺,今復無所啓。
」上曰:「宮女及執饌婢子,久鬱於內,予欲減出。
且民間逋欠,亦欲量數蠲除,年八十以上老人侍衛營鎭屬從仕已久者及各司吏典就閑待差者,隨品除職。
減侍衛甲士之數,停兩界築城之役,何如?」僉曰:「就閑吏典老人除職等事,上敎允當。
若宮女則擇其賢否而出之;執饌婢子,分番遞入,庶乎便益。
至於侍衛營鎭之人,其數不少,不可遍施官爵。
甲士一千內,除兩界赴防,則侍衛之數,不過七百餘人而已。
逋欠則去年因旱,已曾蠲減,今若又減,則國無所儲。
且東西兩界,防禦最緊,其城子宜當漸築,不可以此而廢之也,仍舊爲便。
」上曰:「卿等之言然矣。
執饌婢子分番事及吏典老人除職等事,令都承旨李承孫磨勘以啓。
」仍命曰:「赦者,小人之幸,非美事也。
然災變薦臻,敢不畏天恤民,以示寬恩?其考各年赦宥舊例以聞。
」 ○賻車氏米豆幷十石、紙六十卷及棺槨。
○傳旨戶曹: 今七月初十日以前京外官吏監臨自盜外,其耗損官物,或因文契錯誤,情理可恕者及各司奴婢遺失之物,竝令勿徵。
○大內殿所遣慶恬等二十餘人,來獻土宜。
○知敦寧府事趙候卒。
候,漢陽人,母卽桓祖女也。
初授賑興宮錄事,歷官至知敦寧府事,至是卒,年六十八。
諡安靖,好和不爭安,柔直考終靖。
子曰得壽。
○傳旨吏兵曹: 仕滿就閑各司吏典,竝授散官。
○全羅道安陽縣震人。
7月11日 ○戊午,宥境內。
其文曰: 予以寡昧,托于一國臣民之上,仰惟祖宗付畀之重,夙夜兢惕,以圖治安,而德有未孚,政有所失,以緻民興怨讟,旱暵相仍。
玆者天又示儆,雷震迎生殿,予甚懼焉,罔知攸措,宜布德音,以答天譴。
自正統九年七月十一日昧爽以前,除謀反大逆謀叛、子孫謀殺毆罵祖父母父母、妻妾謀殺夫、奴婢謀殺主、蠱毒魘魅、謀故殺人、但犯強盜外,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鹹宥除之,敢以宥旨前事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
於戲!畏天恤民,克盡修省之道;赦過宥罪,宜施渙汗之恩。
○以旱災,限甲子乙醜兩年,冬至正朝講武誕日等方物及別進上,一皆停之。
○全羅道羅州震人。
7月12日 ○己未,議政府啓:「前此傳旨:『外方付處及安置徒役人有老親者,許令給由一年,一度相見。
其給由日,竝計徒役日數。
』往還之時,妄稱疾病,中路淹留,故經日月,甚爲未便。
若在途有故,或父母所在處有故,則各於所經官及父母所居本官,具辭告狀,其官守令審覈眞僞,隨卽移文,以憑後考。
雖眞有疾病之人,其留連日數,毋得幷計徒役日數,以防奸狡之徒。
儻有官吏通同,虛僞後現者,觀察使及司憲府考覈科罪。
」從之。
○傳旨禮曹: 今當農月,雨澤愆期,且有災變,務悅民心,以答天譴,敬老之禮,亦當擧行也。
耆老男婦良家年八十以上,白身授從八品;元職九品者,授正八品;元職八品者,授從七品;元職七品以上者,陞一資。
九十歲以上,白身,授正八品;元職八品者,授從七品;元職八品者,授正七品;元職七品以上者,超一資。
百歲以上,白身及元職從七品以下,授正六品;元職七品以上者,超三資,竝限三品而止。
婦人封爵,準是。
賤口年八十以上,白身,授正九品;元職九品者,授從八品;元職八品以上者,陞一資。
九十以上,白身,授從八品;元職九品者,授正八品;元職八品以上者,超一資。
百歲以上,白身八品以下者,授從六品;元職七品以上者,超二資,竝限五品而止。
其八十以上男婦,竝令免賤,女竝依此例封爵。
○出宮女四十五人。
○議政府條上社倉法,令集賢殿雜議之。
○傳旨戶曹: 自今大臣之卒,葬用石灰,除禮葬外,一品六十石,正二品五十石,從二品四十石,毋得啓聞,依式題給。
○祈雨于宗廟社稷風雲雷雨,又行祈雨雩祀祭。
7月13日 ○庚申,驟雨。
○上謂承政院曰:「去年農事不稔,今年又旱,予將何心不謹天災,爲一身之疾,行幸椒水乎?其令兵曹,勿備行幸諸事。
」都承旨李承孫啓曰:「殿下一身,受祖宗付畀之重,今之行幸,非獨理一身之疾,亦爲國家無彊之計,豈以一時之災變而不思大體乎?」上曰:「予疾,歲月已久,雖幸椒水,必未見効,行幸之際,弊多及民,故欲停之。
」議政府右贊成皇甫仁、左參贊權踶等將本府之意啓:「今年雖雲旱暵,不至失農;雷震之變,適然而緻,非爲譴告也。
今聞上憂旱懼災,欲停椒水行幸,臣等缺望。
若以爲旱荒,民受其弊而停之,則侍衛之士、供億之費,量減何如?」上曰:「今年之旱,視古尤甚;雷震之變,天又示儆,予將何心駕幸遠方乎?予志已定,不可聽也。
」京畿觀察使許詡來啓:「京畿水邊各官,雖曰旱乾,至如山郡,農事稍稔。
且計行幸支待雜物,甚爲簡約,民豈受弊?請持其大體,不拘小弊,特降行幸之命,以副臣民之望。
」不從。
○放諸道付處徒役配戍人。
○傳旨吏兵曹: 還給金緻敬、池得深、樸沖武等百十六人告身。
○傳旨兵曹: 平安、鹹吉道之人,遠戍邊郡,積有年紀,甚可憐憫。
自今赴防七年以上,白身,從九品;元有職者,陞一資。
十七年以上,白身,正九品;元有職者,超一資。
二十七年以上,白身,從八品;元有職者,超二資。
本居邊郡,各於本郡赴防人內六十歲以上,白身,正九品;元有職者,超一資,皆以散官授之。
7月14日 ○辛酉,親傳望祭香祝。
○以旱停下三道採金。
○上欲減內外廐馬。
提調李思儉啓:「今留養馬六百七十匹,若幸椒水,則不可減也。
」上曰:「依丙辰年例,隻留三百匹。
」 ○集賢殿僉議政府所進社倉之法,皆曰:「不可行也。
」上使晉陽大君,〈世祖諱〉謂承政院曰:「予亦以爲不可行,唯鹽法可行,其議以聞。
」禮曹判書金宗瑞適至承政院,諱傳上旨,問曰:「鹽法可行乎?」宗瑞對曰:「可行。
」曰:「行之何以?」曰:「臣曾爲鹹吉道觀察節制使,本道多有鹽盆,諸道亦皆有之。
先用諸道官鹽盆,煮海爲鹽,優價以賣,則民樂買之。
」〈諱〉曰:「各道各官鹽盆,不可無也,豈宜盡奪?除出用之可也。
」宗瑞曰:「我國三面傍海,鹽利居多,而國家不之用,臣竊憾焉。
〈諱〉曰:」古人雲:『魚鹽之利。
』魚豈無利乎?「宗瑞曰:」若用其各官魚箭而貿易,則利在是矣。
「〈諱〉曰:」古人雲:『卽山鑄錢。
』本國無銅錢,不可鑄也。
然鐵豈無利乎?「宗瑞曰:」本國産鐵,不可勝用。
鏡城等處,一人一日所淘,幾六鬥。
「〈諱〉曰:」鐵如是其多也,而用不贍,何也?豈爲之少而用之多耶?「宗瑞曰:」若使多採,以爲農器,而輕價賣之,民樂買之。
「諱又謂宗瑞曰:」上嘗曰:『近年飢饉相仍,今年旱乾太甚,而畜積不敷,予不知所爲也。
』若民罹飢餓,盜賊蜂起,豈可徒用刑戮以止之,而不救其飢死者乎?今欲行社倉之法,募令爲社倉之長者,擇其廉謹者而任之。
初給粟若幹石,使爲本,其出納斂散,聽其自爲,計年納本,本官將其取息之粟,救部內之民,取息多而能救民者賞之,其不能取息救民者罪之。
又貪饕不廉者,聽民告訴而罪之,何如?「宗瑞曰:」社倉之法,不可不行。
「 ○術者高仲安等上言: 請徹獻陵圖局內衆塚,且塞主山西嶺之路。
下議政府禮曹議之。
僉議啓:「參詳地理諸書,仲安等之說,實無所據,依皆臆見之論。
然衆塚仍在圖局內,實爲不可,許令移葬。
且主山西嶺,初無道路,傍近居民及守護軍來往成路,自今嚴加禁斷便。
」上從之,隻令衆塚之最近者移葬之。
○全羅道金堤郡震人。
○議政府據繕工副正崔儒上言議啓:「一,五鎭入居人內,其同居餘丁元不付軍籍者及當入居之時,厭憚新設邊鎭,多方謀避,不與戶首隨去,雖移文本官,本官以其不付元籍,亦不捕送。
且其初與戶首入居者,亦相繼逃亡,匿於本官,邊鎭軍卒,日就孤單。
請入居還逃亡容匿者,依舊例全家入居。
雖不付元籍,甲寅辛酉年以前一戶同居見著者,勿問是非,竝皆捉送本戶,以實防禦。
右條逃亡人容匿者,專家入居事,申明擧行爲便。
其不付元籍者,已入居外,勿令入居,亦爲便益。
一,五鎭及各官屯田耕穫,皆役以部民,侵虐多端,民受其弊,請革屯田,均給貧民,分境內居民所耕多少,五結以下,官給種一鬥;十結以下,給二鬥。
至秋,水田則收穀十鬥;旱田則收十五鬥,以補公廩,則公用有裕,而必無屯田侵民之弊。
右條不給土田,隻給官種,定數收納,甚爲未便。
請令監司依《六典》勿役平民之法,申明痛禁爲便。
一,五鎭設次正軍者若正軍有故,則乃以次正軍代戍也。
守令等不體設立本意,例視正軍,多般差役,故一戶之人,難支兩役,逃亡相繼,軍額日減。
請次正軍他處差役,一皆痛禁。
一,近來擇吉州以南、安邊以北富饒者,入居五鎭,故富饒者畏憚入居,不繕修家舍,又不治産業,日益貧窮。
請自今吉州以南、安邊以北居民,勿令入居,依已曾立法,中外故犯杖罪者,竝令全家入居。
右二條,竝依上言施行。
」從之。
7月15日 ○壬戌,禦思政殿,引見日本國大內殿多多良所遣慶恬等,謂曰:「險路艱苦而來矣。
」恬對曰:「大內殿蒙賜《大藏經》,使恬謝之。
今得蒙賜見,頓忘行路之難。
」上曰:「前日康勸善之行,禮對優厚,予甚喜焉。
」恬對曰:「謹將上意,轉說大內殿。
」遂引出,命饋于朝啓廳。
○上謂承政院曰:「獻議者曰:『今年旱甚,請停生員試。
』其下政府六曹議之。
又獻議者曰:『爕理非不至也,而旱乾至此。
《禮記》,雖經秦火,傳至于今,稱爲聖經。
月令所載與凡所施爲,恐或未盡施行,以緻旱乾。
』其考月令以聞。
」 ○召右議政申槪、左贊成河演、右贊成皇甫仁、左參贊權踶、右參贊李叔畤、吏曹判書樸安臣、禮曹判書金宗瑞、兵曹判書韓確、工曹判書崔府、刑曹判書安崇善、吏曹參判閔伸、禮曹參判鄭苯、兵曹參判成念祖,議崔浣殺倭之罪曰:「殺降與故殺,從何定罪?」僉議,從故殺者居多。
又命議平安、鹹吉兩道今年築城便否,僉議啓曰:「今年雖雲旱乾,兩界則禾穀稍盛。
若以他道旱災不築,則假如明年年穀不登,如之何?宜當逐年漸築,不可廢也。
況此築城,賊虜朝夕見之,中朝亦必聞焉。
若今年不築,則中朝與賊虜必曰:『朝鮮因飢饉不築。
』賊人窺伺之心,恐自此萌矣,雖築百餘尺可也。
」槪等與六曹仍啓曰:「椒水行幸,非遊獵之比,今因旱災命停之。
臣等竊念殿下一身荷祖宗付托之重,今雖旱荒,不至失農。
伏望念祖宗之業,思其大體,不拘小弊,以答臣民之望。
」上曰:「今年大旱,又有天災,予疾已久,雖幸椒水,似不能治矣。
然卿等力請,予當更思之。
」 ○以旱停諸道田品等第。
○上與王妃移禦于錦城大君瑜第。
○傳旨兵曹: 今年旱荒,民生可慮,各道已推刷流移人內,曾入居兩界而逃來者及犯罪懲惡人,今秋竝皆入送,其餘各人限乙醜年秋,勿令入送。
「 7月16日 ○癸亥,右正言許錘啓:「今年旱災尤甚,請停鹹吉道行城之築。
」上曰:「大事不可停罷,故隻發吉州以北丁夫築之耳。
」錘更啓曰:「築城所以安民也,遇旱強築之,非所以安民也。
且五鎭之民,新徙未久,旣非今年畢築之事,姑待豐年築之,未爲晩也。
」上曰:「大臣皆曰:『可築。
』故築之,大臣豈不慮國家之事而妄言可築乎?諺曰:『一日之延,十日之延;十日之延,一歲之延也。
』若今年以爲不可築,明年又以爲不可築,大事何時而成乎?」 ○都承旨李承孫啓:「忠淸道水邊各官,雖雲旱乾,忠州、淸州等處禾穀稍盛,請毋停椒水行幸,以答臣民之望。
」上曰:「今歲之旱,甚於丙辰。
行幸之時,外方守令因緣科斂,民弊不小,予所不忍也。
故今欲停之,然爾等與大臣固請,若供億之費、侍衛之士,量減今春行幸之半,則予將幸矣。
」承孫曰:「當從簡便,臣將磨勘以啓。
」 ○禮曹據奉常寺呈啓:「諸壇神主所藏之室,在本寺廚庫之間,似乎褻慢。
且於諸壇各立藏主之室,則必有工役之弊,守之亦難。
請擇本寺高淨處,營築藏主之室。
」從之。
7月17日 ○甲子,都體察使皇甫仁發向鹹吉道。
司憲掌令樸仲孫啓:「今年旱暵太甚,又有天變,兩界之民,去年飢饉,濱於死亡,幸得復蘇。
今雖禾穀稍盛,未知其實,則今年豐歉,亦未可知也。
且我國前此不築長城,尙能維持國家,以至于今。
今年雖畢築,猶且不可,況未可期以數年乎?年豐而築之,亦爲未晩也。
」上曰:「政府以爲可築,故命遣皇甫仁矣。
若等,勿復更言。
」仲孫固請,不允。
○作藏壽器所于長生殿舊基。
戶曹判書樸從愚、左贊成河演、禮曹判書金宗瑞、中樞院使李蕆、僉知中樞院事鄭陟監掌壽器。
○遣左贊成河演、禮曹判書金宗瑞、藝文大提學鄭麟趾、工曹判書崔府、參判李思儉、右承旨姜碩德、集賢殿校理魚孝瞻、成均直講尹統、術者高仲安、文孟儉等,補土于獻陵西穴,蓋將爲壽陵也。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濟州牛馬賊眞犯人,依已曾受敎,使之出陸,入送平安道,至於知情隣保人,竝皆一體科罪,全家入居,輕重失宜。
自今知情隣保人,依刑典知情不首條,分揀科罪。
」從之。
○謝恩使懷川君黃裕回自京師。
7月18日 ○乙醜,平安道敬差官金文起馳啓:「臣到理山,親審接戰之處,其伏兵之狀,頗多疎闊。
我軍所據,非高險茂密之地,與戰甚便,而邊將又不引賊,深入陸地,賊纔下陸,先自急擊,未能殄殲,使賊遁還。
且伏兵亦不從約束,先放火砲,竝失軍機,未盡勦捕。
然賊船四隻沒溺,賊又死焉,餘賊委棄兵仗,狼狽遁走,禦敵之人,稍著功勞。
然功過相當,第其功勞與否,伏候上旨。
」下諭書報之曰: 其拒敵將卒賞罰,予當更思以定,各人功過,備細磨勘以啓。
7月19日 ○丙寅,傳旨議政府: 散官之職,旣無定額,後世必有僥倖冒濫之弊。
老人年九十以上除授外,有功勞當授散官者,令議政府六曹僉署以聞後除授,有著令。
自今各曹有除授者及傳旨除授人等,竝令議合僉署啓聞後,方許除授。
7月20日 ○丁卯,禮曹啓:「今旱氣太甚,凡所祈禱,靡神不擧,至今不雨。
臣等反覆思之,天子祭天地,諸侯祭山川,雖各有其分,然人受天地之氣以生,故人窮反本,事有迫切,必號於天。
且變而得中,是亦禮也。
姑從權典,祭天禱雨,以救旱乾之災何如?」上曰:「如此僭禮之事,予不爲之矣。
敢以祭天之議來啓者,承政院,毋得啓達。
」 ○司諫院啓:「初立行守之法,欲其行之永久也。
前者辛永孫以注書,未滿三十月而拜宣務,臣等以爲一時之特恩也。
今注書李全粹亦未滿箇月而拜宣務,爲宗簿注簿,有違立法之本意。
且知泰川郡事權虞、提川縣監金孟宜以外任見代後,未滿周年,又補外寄,又違於出入均勞之意。
」上曰:「注書去官之事,已令吏曹磨勘。
權虞、金孟宜等事,予當問吏曹。
」 ○諭江原道觀察使李孟常: 議政府據前等觀察使趙遂良所啓曰:「三陟府使水陸僉節制使兼任仍舊便否及越松浦防沙處長短廣狹、工役多少、開通後旋又塡塞與否,令其道觀察使親審啓聞後,更議以定。
」予已從之。
獻議者又曰:「江原道絶無倭寇聲息,殆將百年。
本道各浦浦口,防塞旣久,雖有聲息,兵船出海無由,累歲閣岸,以緻朽破,則隨卽改作,船軍艱苦莫甚。
當革船軍爲營鎭屬,仍令僉節制使考察,以除無窮之弊爲便。
」然船軍不可輕易遽革,越松浦防沙處開通難易、船隻出入便否、開通後更塞與否及越松浦與仇未浦相距遠近,巡行時親審以啓。
且本道防禦事歇,造船之弊,果如獻議者之言,則各浦兵船,量減以除民弊何如?又聞浦口窄狹,兵船體大,出入爲難。
道內兵船,體小造作,使之便於出入,以應賊變何如?須訪諸故老以啓。
○祈雨于宗廟社稷風雲雷雨,又行祈雨雩祀祭。
7月21日 ○戊辰,降香祝,祈雨于各道名山大川。
○同諫院啓:「前日請改正李全粹之職,敎曰:『注書去官之法,已令吏曹磨勘。
』迄今未蒙允許,請依法改正。
」上曰:「全粹除授之時,予非不知也。
且以正七品受從六品,於義何妨?」 ○停黃海道採鉛。
○議政府六曹據軍器監別軍各領防牌司僕諸員及六十等告狀議啓:「前項各人等年六十歲以上氣力衰老者,按籍考其年歲,衣新定散官之法,竝令除授去官。
」上從之。
7月22日 ○己巳,遣內贍寺尹金俒之于淸州,繕修椒水行宮。
○傳旨兵曹: 平安、鹹吉道沿邊軍卒以防戍之功受職者,元職土官正五品;建忠隊尉,準京職正六品;敦勇校尉,從五品;勵忠隊尉,準京職從六品;承義校尉,正六品,建信隊尉,準京職正七品;敦勇副尉,從六品;勵信隊尉,準京職從七品;進勇副尉,正七品;敦義徒尉,準京職正八品;承義副尉,從七品;守義徒尉,準京職從八品;修義副尉,正從八品;奮勇徒尉、敦勇徒尉,準京職正九品;進武副尉,正從九品;展力徒尉、敦力徒尉,準京職從九品;進義副尉,竝依此準階除授。
其除授之時,亦依前日傳旨,赴防年久者,或陞資或超資差下。
○諭鹹吉道都觀察使鄭甲孫: 行大護軍金方貴來啓:「去壬戌癸亥年間,端川人金得和謂臣曰:『洪尙直爲鏡城節制使時所畜妓玉英香言:「一日夜二鼓,尙直潛越城,予密伺之,尙直自城上攀梯而下,城下有一人奉交倚而來。
俄而髯鬱腹大人者來坐交倚,問:「尙直來乎?」尙直俯伏,髯鬱者呼尙直曰:「此時可爲否?」尙直對曰:「未可也。
」髯鬱者又曰:「如何未可乎?」尙直曰:「麾下士卒聞船隻來,恐妻子被執,皆不從我言。
」髯鬱者曰:「汝爲守令,何令不從?汝若田獵,則何人不從乎?此城內子女財物,豈非我有?」因忽起而去。
』金得和又謂臣曰:『尙直雲:「置酒醬與米於海棠下,則其味皆好。
」遂置酒醬與米城外海棠間,髯鬱者又來。
及去後視之,其酒醬皆無之。
』去癸亥年,鍾城子弟金鏗又謂臣曰:『鏡城郡事馳報都節制使金宗瑞曰:「船隻來泊草島,厥數甚多。
」宗瑞看訖曰:「無奈三色虧知介求食而來耶?」遂藏報牒于膝下。
右船隻遇風,自相擊破,人物溺死。
』昔年,吉州人金貴珍又謂臣曰:『今年旗纛及破船數多,漂流於鍾城海水。
敗船人或有丐乞於當道。
』金貴珍近年又語臣曰:『都節制使姜思德見代上京後,着方笠還來,密見於節制使洪尙直而還。
』」卿發遣剛明差使員,前項人及妓玉英香等,秘密窮推,若有辭連人,竝推覈以啓。
○議政府據刑曹啓:「慶尙道金山人金尙陵辱所居官守令,又發不道之言,幹犯於上。
乞依前日受敎,破家潴宅,鹹吉道慶源府全家入居,以戒後來。
」從之,但勿令破家潴宅。
7月23日 ○庚午,和義令瓔招緻黃良、姜處貞、牛知等憸小之徒,爲柶戲圍棊彈琴歌舞,事覺,下黃良等義禁府鞫之,收奪瓔告身,良等竝充軍役。
○議政府據刑曹呈啓:「強竊盜及假屬官奴定役人等傳驛時,如有逃亡,令驛吏給限追捕,過限未獲,則依律科罪,已曾立法。
至於械杻之人,固無自逃之理,必是驛吏受財,故令解縱,以其利多,不畏罪責。
如此之人,不可不懲。
且所經官吏,不用心考察,法令陵夷,自今道經驛丞察訪等,罪囚逃亡度數,於褒貶時,憑考陞黜。
」從之。
○傳旨兵曹: 椒水駐蹕時,都差使員常在行在所,則慮或有備辦事目外雜物,以緻作弊者矣。
自今都差使員開寫事目內物件,下輦後交割兵曹郞廳,遂還本官郞廳,告于支應使出納。
萬一都差使員加備事目外物件者,以制書有違科罪。
須將此意,詳悉知會。
7月24日 ○辛未,初,全羅道觀察使馳報兵曹曰:「吾郞哈童所伊土自鹹吉道到龍安縣,執而問其根腳,雲:『父母俱役,難以自給。
前年十二月,渡頭滿江入朝鮮境,今六月,到龍安止宿,緻被捉拿。
』其出來時所過州名及投宿人家姓名,未能記憶。
」至是,議政府據兵曹呈啓:「童所伊土,實爲野人,則語音各異,自鹹吉道至全羅道,獨來尙難。
且所過州縣各裡人等,豈不告於官乎?野人眞僞及經宿處,令攸司推鞫何如?」遂諭全羅道觀察使,令驛送童所伊土。
7月25日 ○壬申,聚僧徒祈雨于藏義寺。
○向化司直李豆赤、鹹今音同等殺都官奴升萬,下義禁府鞫之。
○掌令李師曾啓:「今以崔涵雨授守長興庫使,洪伊守中部令,崔湑守奉禮郞,李魁守廣興倉丞,柳瀋守軍器錄事,皆以人器相當,啓達除授。
臣等以爲若議政府舍人六曹郞官則必擇人而除授,謂之人器相當可也,部令奉禮等職事,何必洪伊、崔湑,然後人器相當哉?且李依仁,都承旨李承孫姻婭,而李命敏,吏曹參判閔伸之姻婭也。
雖於法無相避,必有人情,今皆授守職,尤爲未便。
又鄭忠碩以承議守義盈庫使曰:『人器相當。
』宋復元以奉直,行禮賓主簿曰:『窠闕不足。
』忠碩之於復元,義盈庫之於禮賓寺,人器不甚相遠也,何必奪復元義盈庫使,以授忠碩乎?」上曰:「每當銓曹授守職者,率以人器相當啓之,予亦非之矣,若等之言,甚合予意。
然初立法如此,故銓曹今據其法而除授矣,予當追改之矣。
承孫、閔伸等,豈有心而爲之哉?」憲府更啓曰:「忠碩、復元之職,不可不改正。
」上曰:「爾言誠是矣。
然旣已授之,何必改之?」 ○傳旨司憲府: 刑曹工商賤隷,雖至參上,當該官吏,任行決罰之法,載在《六典》。
上林園則內奴屬,典樂則妓孫公賤,故依《六典》施行可也,至於圖畫院尙衣院司饔雅樂忠扈衛則雖曰流品之外,旣非賤人參上,依成衆官例,啓聞施行,已曾立法。
今者受散官人冠帶承蔭坐罪等事,與文武實職人無異。
散官之法至重,右尙衣院等各人,亦皆受西班散官之職,自今若有所犯,非特參上,至於參外,亦依文武官例,取旨施行,永爲恒式。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今年旱氣太甚,禾穀憔枯,公私蓄積告罄,救荒爲難。
觀察使守令等,救荒諸事,宜當預先措置。
失農各道觀察使及守令考滿當見代者,限乙醜年,毋得遞差,專爲救荒,其連三中間四中守令,亦勿令遞任。
有能救荒,功績見著,而後等殿最居上者,依他例敍用何如?」從之。
7月26日 ○癸酉,以年飢傳旨禮曹: 限乙醜秋,減女妓伶人,令京外自願居住。
7月27日 ○甲戌,以瓔爲執順郞,高安長、洪師錫同知中樞院事,樸堧仁順府尹。
○司憲府啓:「池得深嘗爲甲山郡事,濫殺人,罪在不赦,特蒙聖恩,得免其死,亦雲幸矣。
且樸沖武江界判官時,以犯贓抵罪。
得深、沖武,皆不可復用之人,而還給職牒,實爲未便。
」上曰:「予當更議之。
」 7月28日 ○乙亥,傳旨戶曹: 高安長、瓔科田,以時職品秩給之。
「 ○前此,都人米不盈升,則皆不得售。
自三月至此不雨,禾穀枯槁,又東風連月,雖有水原,發穗處,率皆不實。
沿海各郡,旱荒尤甚,都人雖不盈升,皆相換易。
上軫慮謂承政院曰:「旱暵若此,而東風又吹,若今日不雨,則予停椒水之行。
無乃以行幸之故而民間搖動乎?」承旨等啓:「行幸之日,時當未定,民豈有搖動者乎?但有人來言:『泰安等處,旱災爲甚,米一鬥得鹽二十一鬥,大麥一鬥得鹽十七鬥。
監司守令無可奈何,而爲之垂泣而已。
』」 ○遣宦官崔濕、李貴于忠淸、全羅、慶尙、江原道,與其觀察使選揀處女。
○通憲大夫尹延命等上言曰: 臣等本貫海平縣,乃慶尙道善山之附邑也,而海平、善山兩邑之間,隔一大江曰洛東。
本縣人吏官奴婢與其勸農裡正之輩,每月六衙日來往之際,或値冬初氷薄之時,或當盛夏水漲之日,溺水殞命者,無歲無之。
竊考地圖,以洛東爲慶尙左道,以洛西爲慶尙右道。
然則海平縣在洛之東,宜屬於左道也,反屬於右道善山府;若木縣在洛之西,宜屬於右道也,而反屬於左道仁同縣,渡江之弊不淺,緊急之事,因此愆期,竝受鞭撻,民之艱苦,莫甚於此。
若以海平、仁同爲一縣,善山、若木爲一郡,則道之左右,秩然不紊矣。
海平、若木之民,無涉水陷溺之患,彼此兩全,而有永建乃家之慶。
伏望殿下察臣等之情,以除民瘼。
下戶曹議之。
7月29日 ○丙子,彗星見。
○傳旨禮曹: 停今年生員試。
○傳旨吏兵曹: 三品以下六品以上曾授守職人還拜卑秩者及依式去官人外,新授守職者,開具事由,一望三人。
若無其人,則不必具三人,或二人或獨望受點後,方許除授。
○承政院啓:「今以旱災,停椒水行幸。
臣等以爲忠淸道洪州道各官旱災尤甚,今雖下雨,必不結實,然其餘郡禾穀稍稔,且慶尙、全羅、平安、鹹吉道旱田茂盛。
矧今行幸,非遊觀田獵之比,若於今秋停之,則明年行幸尤難,臣等以爲不得不爲也。
」上曰:「此事,軀命所關,予豈不思之哉?昔宋富弼爲丞相,雖雲能救一時之飢荒,然其終餓死者甚多,埋於一處,時人謂之叢塚。
建文年間,中原大饑,餓死者相望於道。
至於太宗時,旱災頗多,雖有死人,監司守令及正長不以實聞,假如建文年之災,豈終匿不聞乎?予之病,多方赦治,而未得其效,今又災變如此,是亦天命也。
若違天命而妄行,則豈終獲福乎?予不從爾等之言者,以此也。
」承旨等更啓:「奏聞使通事金精秀言:『中原亦旱。
』今年旱災,通於天下,非獨我國也。
上不念大體,顧以民弊停之,臣等豈敢以小弊而不請之乎?願勿以小弊爲慮,請從臣等之望。
」不允。
○司憲府啓:「醫員護軍曺敬智齎猠皮二張,犯夜到左副承旨黃守身家,爲本府禁奔競書吏所捕,其暗行贈遺,情狀灼然,隱諱不承。
請收奪告身,禁身推劾。
」上曰:「敬智,內醫也。
守身管掌醫藥,赴京回還,謁守身,不爲過矣。
然所齎之物,將欲贈遺守身,爾等之言,理或然也。
然事涉曖昧,雖加鞫問,難以得情。
」遂不允。
憲府更請,終不允。
○以兪孝通爲中樞院副使,金滉司憲掌令。
以旱災,年八十以上老人金敬等二百餘人,除散官職。
7月30日 ○丁醜,領議政黃喜、右議政申槪、左贊成河演、右參贊李叔畤等啓:「臣等,前日累請幸椒水,上曰:『予當更思。
』臣等不勝欣忭,今聞傳旨,行幸諸事,勿令預備。
臣等以謂殿下一身承祖宗付托之重,臣民之倚賴深矣。
殿下一身之疾,乃一國臣民之疾也。
今年之旱,雖雲已甚,淸州旁近則稍稔矣。
且行幸之際,供億之費,皆輸京中之物,弊不及於民矣。
」上曰:「椒水之幸,予亦謂非獨爲一身之計也。
然今年禾穀不稔,念其民弊,欲停之矣。
卿等再三固請,予將幸矣。
」俄而謂兵曹曰:「來閏七月十五日,將幸椒水,預辦諸事。
」 ○諭鹹吉道都觀察使鄭甲孫、都節制使金孝誠: 向化大護軍李乙之累年宿衛,今得病而死,深可憐悶。
今賜棺衣衾紙箚米布,旣使收葬之矣。
須及通諭於東良北所居妻子,其喪服所需神布及米鹽等物,優給護恤。
其妻子如欲移居內地,給空閑家舍田地及口糧鹽藿等物,使安其生。
閏七月 閏7月1日 ○戊寅朔,議政府據禮曹呈啓:「今年久旱不雨,禾穀不登,限乙醜年秋,停京外生徒都會,外方鄕校生徒分番。
其專失農各官生徒,悉令放學,敎官亦各歸其家。
其失農尤甚京畿、忠淸、黃海各官齋郞樂工武工,亦限乙醜年秋,分四番,三番常仕,令一番相遞下番,大祭時則合番。
又停京外養老宴。
」從之。
○刑曹啓:「慶尙道鹹安囚亡乃殺人,請依律處斬。
」從之。
閏7月2日 ○己卯,以旱停今年秋等大閱講武及乙醜年春等講武。
○忠淸道公州蝗忠害穀,發軍捕之,所捕六十餘石。
○京畿觀察使馳啓:本道失農各官人民,若不禁流移,則廢棄産業。
因此永脫戶籍,又無依據者彼此往復之際,易緻飢餓,道饉相望,誠爲可慮。
自今欲於年穀稍稔處,覓穀自給者,丁男定限給文引;婦人老弱,嚴立禁防,毋得流移。
若他道有族親及本主可以依付自願就食者,所在守令,從情願閱其所欲去處族親、本主有無,老弱婦女,竝給文引,許令就食,待乙醜年秋,竝皆勒還,以防流移何如?「下戶曹議之。
戶曹啓:」竝依所啓爲便,但來秋還本事,則流移人民,生理日薄,因此不還,永脫戶籍者,或有之。
當春節,竝還本處,依舊力田。
「從之。
閏7月4日 ○辛巳,賜幾杖于判中樞院事李明德。
○刑曹啓:「平安道理山囚金無其金殺人,請依律處斬。
」從之。
閏7月5日 ○壬午,傳旨吏曹: 熊神縣乃而浦等處來伯倭客人,令金海府供億,本府支應各人及隨從之人,皆食於熊神縣,是縣本無所儲,斂及民戶,怨恨之弊,不可勝紀。
獻議者曰:「熊神鎭兵馬僉節制使,兼任縣事,則預辦支待之需,弊不及民。
」熊神縣田民及鄕吏官奴婢數及僉節制使兼任縣事便否,移文其道,訪問啓達。
○議政府據刑曹呈啓:「今年農事不稔,救荒之物,不可不備,中外人民,各拘雜事,儲備失時,生理可慮。
從賤人訴良,情理迫切,理宜分辨。
其餘多年避役訴良情狀不緊者與夫辭證之人,亦皆裹糧對訟,以緻廢法,尤爲未便。
請限乙醜年秋,毋得受理。
」從之。
○上憂旱,椒水行幸時,勿令進生肉。
京畿觀察使許詡啓:「車駕經過之地,率皆畋獵之所,不勞民力,易以獲禽,請於宿所進獐一頭。
」宦官金忠曰:「上憂旱,若啓此等事,則上必不悅矣。
」詡力言之,忠乃啓,不允。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銓注時合用條件:「一,保擧各人及襲蔭取才人內,在喪物故疾病等事,各注其名下,每年四孟月,吏曹啓可用之人,不拘多少,受點還下。
吏曹每遇京外窠闕,隨才更啓敍用。
若受點人盡差,而窠闕又多,則不計孟月,臨時啓聞,受點敍用。
一,若無保擧,考其前案,曾經顯秩,才幹見著者,吏兵曹各其上下廳同議,其祖系歷仕實才年甲,各注名下。
二品以上子孫壻弟姪,其試蔭才者,依《元典》許令陳告保結。
本曹除文武科出身及曾經中外,才行見著者外,別置一簿,具注其年甲祖父職名,皆啓聞置簿受點敍用之法,一依前項例施行。
一,於成衆官元有職者,竝許取才入屬,其去官則不計元職高下,皆從白身,仕多則授行權務,以次陞遷去官。
」從之。
○判中樞院事吳陞卒。
陞字崇之,全羅道同福縣人。
初以蔭補官,歲壬戌,連中進士生員,明年,擢第,歷司諫院左獻納,未幾,陞典校副令,累遷司諫院、右司諫大夫,丁亥,陞刑曹參議,明年夏,拜同副代言,冬,遷兵曹參議,俄轉吏曹參議。
己醜,陞拜忠淸道觀察使,辛卯,拜漢城府尹,辛醜,判漢城府事,遷開城留後,壬寅,拜工曹判書,癸卯,復判漢城府事,丙午,出爲鹹吉道都觀察使,戊申,又拜工曹判書,遷議政府參贊,轉司憲府大司憲。
甲寅,再轉加崇政議政府參贊,賜幾杖。
庚申,陞判中樞院事,至是卒,年八十一。
訃聞,輟朝,緻弔賜賻特厚。
諡靖平,恭己鮮言靖,執事有制平。
有子曰靖。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前此工匠雜技,以一時賞功,授西班軍職,混於朝班,深爲未便,故司饔四番內,加設司正四、副司正八、給事八、副給事十二。
工匠及雜技,臨時賞職,使不得混於朝班,實爲美法,然本朝良賤之分甚嚴,前項工匠及雜技,率皆賤口,而授以司饔諸員等都目去官之職,良賤混雜。
自今司饔四番各品內,司直四、副司直四、司正四、副司正四、給事八、副給事八仍置,以授司饔諸員;除司直四、副司直四、司正八、副司正十二、給事十二、副給事十六,以屬上林園,授以工匠雜技及賤口等,以別良賤。
且上林園職品散官,亦以西班散官除授,與文武實職無異,亦爲未便。
正五品奉
」從之。
6月5日 ○癸未,左獻納金淳啓:「今法,部民不得告訴,故守令雖或貪汚,無由發擧,抵罪者蓋寡,至於貪墨之極,有不能捲藏矣。
今金叔篪之罪旣重,而反從輕典,實爲不可。
且行幸之時,受贈之禁,非不知也,李順蒙以大相,首幹邦憲,是宜痛懲,以警其餘,但罷職事,亦爲不可。
郭保民、金布阿承順蒙旨意,陰誘玉山,此皆黨惡者也,竝不之罪,實無懲戒之門。
」上曰:「此非幹係社稷之事,已經累月矣,何爲來啓乎?」淳更啓:「前日叔篪以軍器判官,出知梁山郡事,順蒙啓請還授判官,故叔篪深德順蒙,贈遺甚多,計其贓則至於四十餘貫,不可不依律科罪。
且順蒙極口罵辱委官黃守身。
夫義禁府,與親問無異,而其言如此,不敬不忠,孰甚於此?」上曰:「叔篪之罪,亦已足矣,更何加之?且順蒙罵辱守身者,以其惡守身也,非指斥予也。
罵制使之律,用之何罪乎?順蒙乃功臣之子,又有微勞,豈可以此而抵罪乎?」淳更啓:「順蒙非獨罵守身,又罵李澄玉,實爲不敬矣。
臣等之請,亦非以不敬加叛逆之罪也,當坐以罵制使之律而不赦也。
又末減叔篪之罪,故敢請之耳。
」上曰:「叔篪之罪,非入己也。
前此若此之罪,減二三等者非一矣,順蒙則又有先王之訓,不可加罪也。
」淳更啓:「功臣雖不加罪,追奪告身,貶黜於外,已有舊例。
」上曰:「旣有其罪,予今已罷職矣。
予雖特赦其罪,不罷職,汝等將何爲哉?」 ○上謂承政院曰:「良家婦女,夫亡爲尼者,深恐奪情,欲其全節也。
今爲尼者着竹笠,靦面行於街路。
若欲好佛而爲尼,則雖靦面行路可也,若欲全節而爲尼,則靦面行路,豈可乎哉?予欲作如今婦女之笠,不加文飾,使不露面以行,何如?且前此大小婦女,毋乘平橋子。
今有公然乘平橋子者,亦爲不可,痛禁何如?」都承旨李承孫等啓:「上敎允當。
」上曰:「其令司憲府立法禁斷。
」司憲府遂立禁防,乃著爲令。
○王世子講書筵,輪參官吏曹參判閔伸申曰:「小臣幸忝義禁府提調,竊審拷訊之規,訊杖則杖形大小及鞫訊節次,至爲纖悉,又令圖形,曉諭中外,至於壓膝則關係人命,而無一定之法。
且時刻久近,率意進退。
京官如刑曹本府則官吏非一商搉施行,故鮮有誤錯,至於守令則或未知拷訊之法,妄行訊鞫,恐或有因此緻傷人命者矣。
請依訊杖例,壓膝節目,更加詳定,又令圖形,定其時刻久近何如?且死囚,令依律文三日後行刑者,所以重人命也。
假令今日夕斷罪,至第三日之朝爲三日而行刑,則恐未滿三日也。
名例律稱:『一日以百刻。
』乞依一日百刻之律,雖過三日,以刻數爲計何如?」世子曰:「予已知悉。
」 6月6日 ○甲申,傳旨議政府六曹曰: 田制所啓:「或曰:『頃畝分,雖曰古制,無大利害於民,而駭於視聽。
且田分五等,年分九等,摠計五十餘件,算計煩冗,奸吏因緣爲盜,出軍賦役等事,亦多節目,依舊結負之法,廣挾量宜詳定,同科收租,唯年分各異則爲法簡易,行之爲便。
』或曰:『用尺三等而定爲結負,同科收租之法,自三國已有之。
然三尺差分均,而不計實積,古聖之法,有如此乎?其無據依可知。
世人反以縱橫差分之均爲善,而不知實積多寡之差,大不同也。
其法旣無所據,則其尺亦不可用,今當用何尺?雖某尺可用,以幾尺爲結乎?欲大正田制而傳之永世,豈可爲無據之法乎?且畎畝之法一定,則地品之高下,雖欲變更,但改定租稅而已,量田之數自若也。
若因地品而定爲結負,則改定之時,字丁皆破,不勝紛紜也。
使地有大小而同科收租之便於民,聖人豈不知之?然不爲其法,而作畎畝,垂範於後世,必有意也。
損實之時,田品租稅之節目,奚啻千萬?猶能行之。
今此法雖曰煩冗,書不過二百餘字,而三尺童子,皆習聞之,不必盡書二百餘字,但學吾田某某年輸幾幾鬥,則不過數十言而已。
吏之爲奸,民必知之。
已行貢法極簡,下三道之事,今乃如此。
賦役出軍之事,因已定租稅之數而行之,何難之有?』曰:『此說似矣。
然法無大利害,則從俗可也,何必一一欲行中國之法乎?』曰:『我國衣冠禮樂,皆倣中國,聞於天下,今此莫大之事而姑從其舊,用無據之尺,後必有議,律度量衡,何可輕議?不若從古聖之爲正也。
今有田於此,以下田尺量之,得一結,積周尺一萬三千八百二十九步。
以中田尺量之,得一結餘,周尺四千二百五十三步。
以上田尺量之,得一結餘,周尺七千七百二十七步。
下田每千步輸二十鬥一升六合九勺,摠三十鬥。
中田每千步輸三十鬥一升九勺,摠四十三鬥。
上田每千步輸四十鬥九升一合七勺,摠六十八鬥。
上等田租加於中等二十五鬥,中等田租加於下等十三鬥。
人有常言曰:「上中田品,相去不遠,下田於中等,相去甚遠。
」今以三品輸租之數觀之,上中之間遠,中下之間近,三尺之制,不足爲法又如此。
』曰:『三尺差分之不精,誠如所言,然地有大小而同科輸租,不可謂無益。
今當用周尺,準計在前下田之結,定爲今之第六等之田,此下五等之田之差分,集衆熟議,斟酌厥中,定制曰某等田幾尺,某等田幾尺,則用尺有據,習俗無變,可謂兩得矣。
若有定品之不中,而須欲改正,則亦無難。
近日一國之田,皆以畎畝準計,亦不以爲難,以他等之制,改正他等之田,必難矣。
雖未免破字之弊,而所益居多。
若以在前下田之結爲無據而不足法,則今當以頃爲準,定爲第六等田之結。
自此定爲差分,其結負束把之名,仍舊,不用畎畝步法亦可。
』旱田水田準等與差等之議,或者曰:『旱田水田,雖曰每結三十鬥,然水田則糙米,旱田則黃豆也。
黃豆三十鬥,折糙米十五鬥,則水田旱田租稅,相去遠矣。
旱田一等,復下水田一等未便,依舊旱田水田準等爲便。
』或者曰:『損實之時,水田之實爲多,旱田則全損頗多?故民無怨焉。
貢法已行之後,旱田水田同科,故山郡之民,州倉未納者尙多,況水田陳者十無一二,旱田則陳荒者甚多!以此亦可見旱田之不及水田明矣。
若論其價,則黃豆半於糙米,若論所出,黃豆與糙米,其實則同也。
今若與水田同科收稅,四五等之田,陳荒必多,差等爲便。
』」何說爲是?熟議以聞。
漢城府尹尹炯議:「五等之田,各以百畝爲頃,唯山田依舊法爲便。
」知中樞院事鄭麟趾議:「宜遵聖人之制,用頃畝水田旱田差等收稅。
」左贊成河演議:「毋改頃畝之制。
五等田,大槪以百畝爲頃,其間一二節,少數加畝,幷附隣等,或爲三科,或爲二科收稅。
又九等年分,行之一二年後更議。
」工曹參判李堅基議:「前日已分田品,一等過多,似乎未正。
如欲得中,至秋更驗禾穀之狀,考其三四年以上損實多寡,折中定品,然後用周尺準定結負,依已行貢法,差分收祖。
」左參贊權踶議:「依第一或者之議,仍用結負,分地膏塉,定田廣狹,因年上下,同科收租。
但已分田品,一等過多,恐有民害。
」兵曹參判辛引孫、禮曹參判鄭苯、吏曹參判閔伸議:「用周尺改量田,而仍辨田品五等,定結負,同科收租。
」刑曹判書安崇善、戶曹參判趙惠議:「改量田,用周尺準計結負,同科收租,而先於一二大邑,精加改量,以今之法試驗,示民便否。
」戶曹判書樸從愚、右贊成皇甫仁、工曹判書崔府、兵曹判書鄭淵、吏曹判書樸安臣、禮曹判書金宗瑞、右參贊李叔畤議:「用周尺準計五等結負,同科收稅。
且前此量田未精,而已分田品,一等過多,今宜改量結負而兼分等第爲便。
又九等年分煩冗,宜從《周禮》視年上下之制,少加損益。
」右議政申槪議:「從初或之說,將已行貢法,更驗田品等第田形圓經尺寸之制,可廣者廣之,可狹者狹之,稅之輕重,更加詳定。
且凡事,等級截然懸絶,則雖大姦巨猾,不能騁其奸謀矣。
今年分九等,過爲纖悉,等級相近,奸之幸也。
奸吏弄法,誠如初或之說,須當更議。
」領議政黃喜議:「頃畝之法,徒駭視聽。
九等年分,節目亦煩,宜仍結負之法而一從已行貢法。
如其未盡,更加詳定。
」召戶曹判書樸從愚、左贊成河演、右贊成皇甫仁、右參贊李叔畤、知中樞院事鄭麟趾、漢城府尹尹炯謂曰:「今田分五等,民以爲一二等過多,不無怨咨。
且近日大臣僉議雲:」今詳田品,一二等,比古加多。
予惟新法不可用也,仍舊貢法爲便,然貢法亦或有民弊,若之何則田法得宜而民不緻怨耶?更加商搉以啓。
「僉啓雲:」新法固可行也,但一二等,比古居多,而頃畝步法,駭於衆聽耳。
「上曰:」改頃畝步法,仍舊爲結負束把,以五等之田一二等推移爲六等,其六等之田,皆用周尺量之,隨地廣狹,同科收稅何如?「僉曰:」上敎允當。
「 ○宗貞盛所遣老仇羅而羅等十人、宗茂直所遣時知羅沙也文等二人來獻土物。
○罷司憲監察河友明職。
友明,左贊成河演之子。
以別侍衛超拜監察,當直日,因醉經還其家,本府劾罷之。
6月7日 ○乙酉,諭忠淸道觀察使: 以椒水洗眼得效者多矣。
前日行幸時,扈從者飮其水,或有得效者,或有無效者,或得洩瀉,未久還愈者。
前中樞院使尹璠飮至一月,終未見效,以飮椒水而療病與否,亦未可的知也。
前者飮椒水治病者非一,某人某病差愈,某人某病未差,備細訪問以啓。
○上謂禮曹判書金宗瑞曰:「表思溫之事,大臣皆獻議:『姑勿罪之,以待犯罪,而後治罪。
』予從其議,然未知大臣之意。
予意以爲當擧義責宗貞盛曰:『思溫曾爲本國之臣,乃因母病還本島。
汝遽請思溫之妻,本國視爾土之人,猶視本國之民,在此在彼一也。
然汝之所爲,實非也。
』仍治擅自來往之罪則可矣,今思溫果犯罪辜,宜治其罪,然予未知思溫初以投化而來歟?乃爲宗貞盛所遣而來歟?抑得罪於本島而逃來歟?」宗瑞對曰:「臣問皮尙宜曰:『初,思溫出來,啓請仍留宿衛,國家以無島主之文不許,思溫遂還,齎宗貞盛之文而來,乃授職。
』爲人變態無常,奸猾莫甚。
初托母病,回還本島。
向者皮尙宜往一歧,見思溫著倭服,謂尙宜曰:『吾不復還汝國矣。
』自古如此之輩,必構邊隙,國家與大內殿夾攻之語意,出於思溫。
今旣還來,宜如上敎,切責貞盛,而亟治思溫之罪。
且思溫謂皮尙宜曰:『本島人,今秋將入寇中原。
』請令通事似若自以其意,窮問思溫,奏達朝廷爲便。
」上曰:「向者奏雲:『如聞倭賊聲息,不計虛實,隨卽奏達。
』如得聞之,何可不奏?且今皇帝所賜冠服,比親王之服,帝之眷待寡躬,視前益益隆,營幸無比,實子孫萬世難逢之異恩也。
意或近日屢報邊警,帝嘉之緻然也。
今之聲息,雖虛僞難知,不可不奏也。
小國事大國,當盡其忠誠,本國與島夷通好,朝廷已知之矣。
今雖因倭人知其聲息,朝廷不以爲非,宜令皮尙宜愼勿露國家之意,問諸思溫,以奏于帝可矣。
卿知此意,奏達可否,議諸政府以聞。
」 ○禮曹緻書宗貞盛曰: 使送船隻,一年內毋過五十,已曾定約。
今來左衛門四郞、三郞、五郞、左衛門等船三隻,有過定數,理當卻之。
然足下今有捕賊之功,又聞貴州年饑,具由啓達,從權接待,今後一依前約,如有數外船隻,義難容待。
○又緻書宗貞盛曰: 今送八郞左衛門船隻,在海遭風,三十五人溺死,本曹具由啓達,殿下曲加矜恤,令旁近各官搜索其屍葬之,仍使緻奠,其生來八郞左衛門等八人,給與衣糧送還。
又於溺死人本家,賜送米一十八石,以緻弔恤,分與死者之家。
所獻禮物,除渰失外,劍槍一條、竹弓一張,謹啓收納。
就將土宜,幷付回價。
6月8日 ○丙戌,賜文武科恩榮宴于議政府。
○慶尙道密陽府震男二人。
6月9日 ○丁亥,禮曹啓:「表思溫初欲宿衛本朝,受島主宗貞盛書契而來,至受司正,厚蒙國恩,無異本國臣民。
去年冬,因母病賜告,還歸本島,因而不來,去留自恣,無所忌畏。
且請於貞盛,受一著圖書,稱爲上官人,假名而來,內懷異心,奸回無比。
其妻,征討所獲,已爲本國之人,其妻母乃醫女,出入宮禁,略無遣還之理。
又受貞盛一著圖書,囑諸他倭,若爲貞盛所遣之人,請還妻母及妻。
蓋一著圖書,實非貞盛情願,皆爲此人奸計。
今到東平館,以支待稽緩,慢罵通事,又因夜踰墻,橫行城中,蹤跡詭秘,心志難測。
本曹招來則曰:『我非本國之人。
』遂抗拒不來,橫逆莫甚。
以此觀之,則非唯背國情迹已著,彼此依違,將構釁端,灼然無疑。
請令推覈,預爲之防。
」下義禁府鞫之。
○新及第黃孝源等上箋謝賜恩榮宴。
其箋曰: 乾坤洪造,曲遂群生。
草茅微蹤,謬霑殊渥。
省循非稱,感愧交懷。
伏念臣等鉛槧譾材,蠹鞬末技。
識昧魚魯,寧窮五車之書;才謝蝨輪,敢聘六韜之策?久負作新之化,自揣揚汰之宜。
何期猥入於甄收,竝得濫與於科選?臚傳紫霄,裏儼重瞳之昭臨;騶哄綺陌,閒聳都人之觀聽。
或爵而加寵,復宴以增榮。
仙樂飄空,霈宣雲天之澤;宮花映日,光凝雨露之春。
醺骨沈酣,拭目焜耀。
恭惟主上殿下,乃神乃聖,允武允文。
闢虞朝之四門,網羅英傑;興周家之六藝,黼黻治平。
遂令駑鈍之徒,杖荷鴻恩之腆。
臣等謹當激昻,後効砥礪。
初心守義據經,期無忝於補袞;竭節禦侮,誓不渝於結纓。
○陞京畿利川縣爲都護府。
○傳旨戶曹: 自今公主翁主,其夫或補外或物故或得罪,悉令頒氷氷。
6月10日 ○戊子,京畿都觀察使許詡馳啓:「仁川郡北石中有小泉,稍有香氣,滑澤異於常水。
問諸裡人,雲:『此水治眼疾,又治臃腫。
』令其本郡守令更審泉水色味及水源淺深以報。
」乃遣內贍寺尹金俒之審視。
○司諫院上疏曰: 曩者溫陽之幸,嚴立相贈之禁,監司守令潛相賂遺者,亦令計贓科罪,此乃一國臣民所共悚聽勵節也。
自非貪饕無恥,誰肯違旨,以幹邦憲乎?今沔川郡事金叔篪不奉上旨,不畏邦憲,浚民膏血,任行賂遺,其亂法害義,莫此爲甚,末減科罪,有違於法。
且判院事李順蒙特蒙上恩,位極崇品,貲産富饒,雖卻人賂遺,足充一己之奉,顧乃不體上意,安然受賂,贓賄狼藉,至於事覺,亦當惶恐伏辜之不暇,反無愧恥,靦面拒辭。
且使金布、郭保民等陰誘玉山,變辭匿情,其狡詐無恥甚矣。
殿下若以順蒙爲勳功之後,不忍罪之,則命收職牒,投諸遠裔,使之改行。
叔篪、金布、保民,亦依律科斷,以警後來。
上曰:「前日之答,予意已盡,更無他言。
」左獻納金淳啓:「前日伏聞上敎丁寧,然反覆思之,除幹係社稷外,人臣之罪,莫大於此,敢請不已。
」上曰:「叔篪之罪,足矣,保民、金布,不足責也。
順蒙非泛然功臣之子也,身又勇健,東征之役,倭人願不逢李將軍,又於婆豬之戰,頗有戰功,於國家不可無此等人也。
昔漢之陳湯,以大將軍得罪流外,時人惜之,豈以此微罪加順蒙哉?予非欲以掩護順蒙也。
」淳更啓:「順蒙之罵澄玉,事涉不敬,故敢請。
」上曰:「汝等議論甚精,然大將不可以此罪之也。
」 ○諭平安、鹹吉道都觀察使、都節制使: 前者平安、鹹吉道沿邊各官入居人富實間,各官守令褒貶時,觀察使與都節制使同議啓達,已下傳旨。
今聞觀察使節制使當褒貶時,各執所見,互相高下,爭論不已。
然褒貶則監司之任,今後監司主掌,而都節制參之,毋相牴牾,同心共議施行。
○司憲府劾啓前觀察使李宣曰:「宣不給道內人民種食,使之失時,反慮百姓訴于駕前,移牒各官,又差驛丞,禁其觀望人。
及上劾問其由,宣朦朧啓達,罪當杖一百徒三年。
」命隻收告身。
○禮曹啓:「童羅松介,雖是向化之人,官至上護軍,厚蒙國恩。
今搶奪新徙人及貧乏人資産土田,無異強盜,請下攸司,鞫問痛懲。
」下義禁府鞫之。
義禁府啓:「羅松介律當杖一百,徒三年。
」命隻罷其職。
○王世子講書筵。
輪參官直藝文館鄭而漢申曰:「今下三道田品,固當量定,至於東西兩道之田,經界不明,或盈或縮,收租不中,軍資數少,糧餉不敷。
且其民風,本不撙節,少遇兇荒,公私告匱。
今年轉京中及下三道米穀以賑之,此非經常久長之策。
乞兩道田制,爲先量定。
且築城利害,群議紛紛。
以今觀之,趙明幹口子在賊要衝,一年內賊之入寇,或至二三,近年一不來寇,此築城之明效也。
但因丁夫數少,工役稽程,未易成就,若成大事,何嫌小弊,倘値年豐,則宜一大擧,以成萬世久遠之策。
」世子曰:「當啓之。
」 6月11日 ○己醜,宗貞盛所遣麿多而羅等五人、六郞次郞所遣甫吾然等二人來獻土物。
○判中樞院事文孝宗卒。
孝宗,南平縣人也。
初以蔭補官,累歷中外,至拜中軍同知摠制。
自是講武及凡有行幸,常令扈從,多稱上旨。
辛醜春,丁母憂,月餘起復,拜摠制。
丁未,陞左軍都摠制,庚申,判中樞院事,以年過七十,欲緻仕,仍賜幾杖,至是以病卒,年八十。
訃聞,輟朝二日,遣官緻弔賜賻,官庀葬事。
諡胡簡,彌年壽考胡,平易不訾簡。
孝宗以善鷹犬見用,性亦謙恭。
子敏、緻、叙。
6月12日 ○庚寅,義禁府劾表思溫之罪以啓,命奪告身。
6月13日 ○辛卯,震人。
○宗貞盛緻書禮曹曰: 我國聞通信使過本島之時,本島殺從者數十人,貴國人馳報我國,我國拘劾本島僧在京都者,僧辨其誣,本國不信,予虛蒙罪辜。
不知此事通信使報之乎?抑招撫官報之乎?乞推辨以示,予將傳達本國,乃得湔雪。
令禮曹與議政府議答辭。
僉議曰:「去年本島人與一歧賊倭到全羅道西餘鼠島,遇本國貢船一隻,殺虜男婦數十餘人而去。
通信使卞孝文回到一歧,適見本國被虜之人,心欲刷還,馳書貴國管領,其書當在貴國,見其書則可知矣。
且此非暗昧之事,人之所共見聞,通信使何由發此無根之言乎?」遂以此意答之。
6月15日 ○癸巳,傳旨戶曹: 自今犯罪人科田,毋得啓稟,頒賜各品。
且公主翁主之夫,若犯罪,其所受科田,仍給公主翁主,以爲恒式。
6月16日 ○甲午,諭各道觀察使、節制使、處置使: 島倭本以盜竊爲生,而近年農業不實,生理窮迫。
自西餘鼠島作賊之後,因招撫官康勸善推刷,挈家乘船,結黨逃竄,忿怨必深。
本賊等修葺船隻,或於來秋與冬,投間竊發,爲我邊患,深可慮也。
卿其毋怠毋忽,申飭沿邊守令萬戶千戶等,嚴加戒備,遇有賊變,乘其出沒,隨卽勦捕,毋或有愆。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官爵,所以待有德有才有功之人。
高麗之季,官職太濫,正官之外,又置添設,無有定數,世人至號爲億萬添設。
至國初,始革其弊,然猶置檢校之職,其後尙有猥濫,又革之。
至於二品以上,置緻仕員,亦爲虛授,尋復革之,今幾於數十年矣。
近來又有影職之名,實與添設無異,亦將有猥濫之弊。
謹稽《唐書職官志》,開府儀同三司〈從一品〉特進〈正二品〉左光祿大夫〈從一品〉右光祿大夫〈正二品〉散騎常侍〈從三品〉太中太夫〈正四品〉通直散騎常侍〈正四品〉中大夫〈從四品上〉員外散騎常侍〈從四品下〉中散大夫〈正五品上〉散騎侍郞〈正五品上〉通直散騎侍郞〈從五品上〉員外散騎侍郞〈從五品下〉朝議郞、承議郞〈正六品〉通議郞、通直郞〈從六品〉朝請郞、宣德郞〈從七品〉給仕郞、徵仕郞〈正八品〉承奉郞、承務郞〈從八品〉儒林郞、登仕郞〈正九品〉文林郞、將仕郞〈從九品〉竝爲文散官輔國〈正二品〉鎭軍〈從二品〉二大將軍冠軍〈正三品〉忠武壯武宣威明威信遠遊騎遊擊〈自正四品上至從五品下〉十將軍爲散號將軍,以加武士之無職事者。
又置昭武振威緻果翊麾宣節禦武仁勇陪戎八校尉副尉〈自正六品至正九品上階爲校尉,下階爲副尉。
〉爲六品以下武散官,凡九品。
已上職事,皆帶散位。
謂之本品職事,則隨才錄用,或從閑入劇,或去高就卑,遷徙出入,參差不定。
散位則一切以門蔭結品,然後勞考進敍。
又開府及特進,雖不職事,皆給俸祿,預朝會,行立在於本品之次。
光祿大夫已下朝散大夫已下衣服,依本品,無俸祿,不預朝會。
朝議郞已下,黃衣執笏,於吏部分番上下。
《山堂考索》:」陸贄言:『員外試官,與勳散爵號同,無祿俸之資,無管攝之柄,無見敬之實,無免役之優,但止於服色資蔭而已。
』「凡唐制自勳階進者,敍以散官;封公蔭敍明經出身,亦以散官;京官罷歸,亦以散官;勞考進敍,亦以散官,故未有職品而授者,有已職品而加者,有免職任而居者。
《太平廣記》:『白履忠請還鄕,授朝散大夫。
鄕人曰:「吾子家貧,竟不霑一鬥米一匹帛。
雖得五品,止是空名,何益於實也?」履忠曰:「雖不祿賜,且是五品家,終身高臥,免有?役,豈易得之也?」本曹參詳,散官所以別等級,職事所以治其任而已。
我國凡軍功敍勞,老人除授,必合用散官職事,除授之際,窠闕甚艱,乃除影職,名實不孚,至爲未便。
當依古制,有功有勞者,雖無職事,止授散官,庶幾便於除授,名實相稱。
然堂上官以上,須用實職論功,不必用此法。
文散官通政已下、武散官折衝已下,以散官除授,承蔭儀物坐罪等事,悉從本品,詣闕侍衛,及中外差任之時,許令帶本品之帶,坐次從本品之末,但無俸祿,不與朝會。
有職事大小免官人結銜時,散官上,亦不稱前字,止於職事上,稱前有職事免官。
三品已下凡詣闕宿衛及中外差任,亦許帶本品之帶。
甲士之職,專事甲冑,不著官帶,作散之後,亦依散官例。
且散官無定額,後世不無僥幸冒濫之弊,老人九十歲已上除授外,有功勞當授散官者,議政府六曹堂上議合僉署啓聞,然後方許除授,通政折衝,非特旨,毋得除授。
」從之。
○禮曹啓:「表思溫所犯至重,然國家以向化,特垂寬貸,然不念國家厚恩,反生怨懟,無因到本曹,揚言曰:『若不還我本島,則待五六日,當自裁。
』語言悖慢,請鞫問其情。
」下義禁府。
6月18日 ○丙申,慶尙道觀察使馳啓:「今對馬島六郞次郞所遣吾羅而羅來言:『倭人等假托捕魚,繕治船隻,欲入寇朝鮮。
』臣已移牒本道及忠淸、全羅、江原等道戒備。
」卽下諭諸道曰:「近年倭變絶無,民生稍安,人不知懼,習以爲常,以緻陵夷,慮或陷於賊術。
卿其知悉,防禦諸事,曲加措置,毋或有愆。
」 ○諭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孝誠: 卿之所啓凡察、童倉所遣人上送可否及多弄哥到龍城見所乙非等事,議諸大臣,皆曰:「今稱爲凡察、童倉等使人不可盡信,慮或有托見族親,仍行反間之謀,邊將宜謂使人曰:『汝等皆欲見族親而來,非爲國家也,不敢上送。
若汝等酋長或親來,或遣子弟,則當卽啓聞,國家亦必厚待矣。
此汝等酋長所知悉也,邊將須宜厚饋遣還。
且所乙非,旣居內地,不宜與外人相見,權辭以對爲便,卿其知悉施行。
○賜祭于判中樞院事成達生。
其文曰: 惟卿風姿魁岸,器宇寬裕。
時豪之挺,間氣之聚。
才冠武勇,藝兼儒素。
再捷巍科,廼聘闊步。
祗事昭考,特蒙嘉遇。
逮至寡躬,冞深眷注。
分符旣頻,攬轡亦屢。
人懷茇棠,裡騰歌袴。
委管北門,授鉞南路。
攄智軍籌,竭情民務。
士樂爲用,寇不敢傃。
先機之慮,借筋之諭。
每矢謀謨,多切施措。
憐其久勞,許以入赴。
常典禁兵,不委閫戍。
出將入相,去思來慕。
漢之衛、霍,唐之度、愬。
人倚柱石,予擬肺腑。
謂爲邦耉,永護國祚。
何毀長城,奄摧大樹?氣猶克壯,年未大暮。
不借卿壽,是亦天數。
然乃至此,其又何故?況在扈從,遽貽驚訃?更想儀刑,難禁悲籲。
擧典輟朝,易名贈賻。
玆遣禮官,伻陳菲具。
魂應不昧,庶幾來顧。
6月19日 ○丁酉,諭慶尙左道處置使丁艮、右道都萬戶金允富: 今藤九郞言造一字符一、二字符一,分其半,一置富山、鹽浦、乃而浦,其一子乃齎歸本島,若有倭賊聲息,送二字符,無則送一字符。
旣定約而去,故今送一字符、二字符各一隻,各宜謹密藏之,後有九郞所遣人,驗其符,疾速馳啓。
遞代時,備說此意於交代官以授之。
○禮曹復書日本國大內殿曰: 善繼先志,不忘舊好。
前去招撫官康勸善,旣豐館待,又給口糧。
且於一歧等處,專使馳書,諭以捕賊,又獻禮物,厚意稠重,謹具啓達。
殿下嘉其誠懇,特賜白細緜紬一十五匹、白緜布一十五匹、白細苧布一十五匹、黑細麻布一十五匹、雜彩花席一十五張、虎皮六領、豹皮三領,就付管下,惟領納。
餘冀益敦舊好,永世無替。
○禮曹復書日本國關西道築州府石城宗公曰: 前日招撫官,旣優館待,又於回還,差人護送,兼獻禮物。
謹稟堂上,具由啓達,殿下嘉之,特賜正布四十匹、白細緜紬一十匹、白細緜布一十匹、黑細麻布五匹,惟領納。
6月20日 ○戊戌,諭平安、鹹吉道監司都節制使: 本國海靑進獻,今已十五餘年矣。
海靑捕捉之少,未有如去年,而進獻之少,亦未有如去年矣。
進獻之少,止於一年,則猶雲可也,若連年數少,則予心以爲怠於捕捉,朝廷以爲如何?必謂我國不勤矣。
且今年可獻海靑,隻一連耳。
如又不得多捕,爲慮不淺。
今皇帝春秋方富,倘或遣使,別有措置,則其弊不可勝言。
當其時,卿等雖悔之,何益?本道年前失農,民尙艱食,方今奔走救恤之不暇,煩民之事,予不忍言。
然進獻重事,固不可廢也,卿其體予之懷,參考往年採捕時節目與器械諸事,預先措置,精加糾察,務要多捕,毋得似前非違。
○義禁府劾啓倭人表思溫之罪,命竝與其妻配京畿朔寧郡。
6月21日 ○己亥,日暈。
○司憲府上疏曰: 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張,治曷由善?乃者行幸之時,一應供億,十分裁減,雖以大君,莫不贏糧而扈從。
且再下旨,私相贈遺者,皆計贓論。
此所以齊之以禮義而勵廉恥也。
恭惟我殿下自奉之儉、恤民之仁,至矣盡矣。
凡有人心者,孰不感激畏懼而改新乎?叔篪爲人,素無才行,歷仕以來,頓無聲名,曾附順蒙,求爲軍器監久任,公議鄙之。
如今現贓孔多,非惟掊克聚斂,必是盜竊,係官錢糧。
且驅飢民,搬運遐方,賄賂權要,納交要譽,政亂民怨,蓋非一日。
今之敗露,亦由沔川人平日積怨之所緻,宜加斬刑,以嚴守令貪暴之懲。
俒之身爲監役,已有公廩,又受私贈,廉恥掃地。
孝溫政曹郞官,曾不嫌親,全務利己,貪汚尤甚。
布與保民,俱以順蒙之族,窺覘詔獄事機,往來漏通,變亂是非,誣上行私。
且保民,贓吏也,而擅入駐驛之所,俓宿遲留,厥罪非輕,竝依律科罪。
順蒙不學無行,素號狂妄,早席勳蔭,驟登樞宰,動輒犯禁,每加恩貸,不置於法。
且以東征西伐,微有功勞,位極崇班,苟全爵祿,式至于今,恩至渥也,德至深也。
然絶無敬愼報効之念,日增驕蹇難制之態。
久典兵樞,連姻巨室,志無不行,求無不得,田園遍於州縣,僕妾列於中外,富貴驕淫,無與爲比。
由是武夫皆屈於門下而卑事之,朝士尙畏其氣勢而退避之,蠹國害政,莫此爲甚。
今受叔篪贈賄,情見事白,而心懷詐譎,飾辭不承,亦已矣,反辱制使,亦何心哉?其頏黠不恭,又莫大焉,特垂恩赦,隻令罷職,誠宜直還其家,恐懼修省之不暇,顧乃不勝怏怏,橫行農墅,遊樂彌旬,進退由己,專恣橫慢,不念聖恩,不忌邦憲,一至於此,凡有見聞,孰不駭心?宜加重典,以示大臣驕貪之戒。
承孫、碩德,俱以近侍,職掌出納,事無大小,宜無不啓。
初受叔篪贈書,秘不以聞,及其發露,辭以不受。
然其先行掾吏受其贈物,藏之有日,眞妄難分。
且不受之狀,雖曰明白,而初不啓達者,全是陰庇叔篪,俾免罪罰耳。
儻使此事終不現露,則聖鑑未及覺悟必矣。
爲近侍,矇蔽如是耶?宜當貶斥,以杜近臣庇下之弊。
臣竊伏惟念,法者,天下之公器,廢閣之令,先行於貴近,則人莫敢有所恃而犯之也。
豈有弊及於民乎?去年溫陽之幸,貴近之臣,先犯令而不加罪責,臣恐殿下恩澤,隻施於貴近之臣,而不及於臣庶也。
當其時,依律論罪,則奸邪自止矣,安有竊跡前事,以緻今日椒水之弊耶!蓋法立而不從,今嚴而不忌,聚斂掊克,公行賄賂,貪汚成風,廉恥道喪,乃臣下之利,非國家生民之福也。
近日諫院具疏以請,未蒙兪允,臣等尤有憾焉。
伏望殿下廓揮必罰之道,將上項人等,竝令依律斷罪,以張四維,以正士風,以除民弊,以垂後戒。
不報。
○禮曹啓:「今當農月,雨澤未洽,依舊例禱雨。
」從之。
○宗貞盛所遣三甫羅多羅等二人來獻土物。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 「內醫院醫員,不考勤慢,未滿三十月,例加一資,實爲不可。
且典醫監醫員則厥數旣多,不分晝夜,治療疾病,勤苦莫甚,而隔一二年,但疊受遞兒職而已,未得加資,故多方托故不仕,勸勵之方,有所未盡。
請自今內醫院醫員及典醫監濟生院醫員內不得試才者,竝令考其勤怠,以爲褒貶。
滿三十月,則參考殿最,依他例加資勸勵,其以前銜滿三十月者,亦依此例,考其褒貶,加資敍用。
」從之。
○王世子坐繼照堂受朝參。
○講書筵。
右賓客金宗瑞申曰:「昨禮曹以救旱之策,已略陳于上,然有未盡之事。
自古救旱之方,必以審理冤獄爲先,今刑曹義禁府固無冤獄也,但犯徒罪者,悉配造紙所擣砧,或有良家子弟,艱楚莫甚,無異賤隷。
是雖自取之也,然豈無怨咨乎?乞依舊例,各配於所居近地,以資其生。
」 世子答曰:「予當啓之。
」 ○命還給直集賢殿金汶告身,仍命與前應敎鄭昌孫,俱仕集賢殿。
6月22日 ○庚子,兵曹判書鄭淵以病辭。
6月23日 ○辛醜,田制詳定所啓:「今六等之田,同科收租,乃以所出多少,將定爲各等田之廣狹矣。
假令下田尺所量一結之地,若上上品膏腴之地,則上上年所出旱田幾石、水田幾石、下下年所出旱田幾石、水田幾石。
若爲下下品塉薄之地,則上上年所出旱田幾石、水田幾石,令議政府六曹文武官及本所別監等擬議後磨勘。
」從之。
○王世子講書筵。
輪參官大司憲權孟孫申曰:「今考兵曹給事軍數,無慮四百人,官吏根隨,亦爲過制。
昔在太宗朝,本曹事務煩劇,然其時給事之人,不過二百,以古視今,實爲猥濫。
至如差備軍則本爲上大護軍丘史而設,今屬於兵曹者,又至八十餘人。
本府今欲擧劾,有旨令勿劾,若不擧劾,則似爲不可。
且吏曹每當除授之時,私相薦引,一人之闕,必望三人,是權柄在下,故奔競益多。
乞令吏曹當注擬時,各品班簿,各於名下,備錄出身來歷,當除五品官,則進五品簿受點,至於流外官,亦將承蔭試取之人,別作一簿,又於名下,具書祖父姓名試才年月,循次敍用,則權柄在上,而奔競冒濫之弊止矣。
」世子答曰:「當啓之。
」 ○廣州富平縣震人。
6月24日 ○壬寅,震人。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奉常寺職掌祭祀,官吏必須久於其任。
前此例以成均校書館承文院九品各二人,兼差副錄事,以次陞遷,至直長乃得去官。
近年以來,或經以八品人,陞授七品,不數日而遞,寺中事務,未暇措置,有違久任之意。
請自今一依舊法,毋得數遞。
」從之。
○傳旨義禁府: 刑曹今以罪配造紙所徒役者,皆各於所居旁近官移配。
6月25日 ○癸卯,禮曹復書宗貞盛曰:「表思溫曾於乙卯年,受足下書,情願侍衛,委質爲臣,受職食祿,厚蒙國恩,與本國臣民一體過活,積有年紀。
去癸亥年冬,因省病母,告假入歸,久留不還,及今來寓客館,不服本國衣冠,有若初來客人者。
小有不愜,發憤罵詈,陵辱通事,又因夜踰墻,橫行閭裡,非惟行止自專,情迹詭秘。
本曹句喚,欲問根由,抗拒不來,橫逆莫甚。
有司鞫問,請置於法,殿下特宥之,本人不念國恩,肆其悍逆,無緣突入官曹,發憤揚說:」若不速還,我當自殺。
「其言動悖逆,罪難容恕。
有司復請依律科斷,以懲其惡,殿下第以足下使人,不忍決罪,姑令黜外安置。
且此人妻及妻母久居本國,安心土著,固無還歸之理。
今欲搬取,是必此人姦計,非足下之本心也。
本人輕薄姦黠,如此之甚,若縱使往來,必構釁端,終累足下至誠也。
惟亮察。
6月26日 ○甲辰,傳旨議政府: 京外胥吏僕隷等,雖或得疾告病者,官吏不信聽,以至瘡??見著之疾,不曾救活,抑勒役之。
因此轉加,或至殞命,誠可憐憫。
自今曉諭中外,若有告病者,精加覈實,勿強役之,多方醫治,曲加救恤,使不至死。
6月27日 ○乙巳,歸厚所官吏構官廨頹壓殺人,司憲府推覈以啓,上以憲府風聞擧劾,乃命刑曹,劾大司憲權孟孫、執義宋秬、掌令李蓄、任孝仁、持平鄭自濟、趙抃,竟皆左遷。
○義禁府啓:「李丙忠造印未成,當杖一百,流三千裡。
」上以議親,且功臣之孫,隻奪告身,安置外方。
○宗簿寺啓:「或稱宗姓子孫,或稱女孫妾産,謀欲免賤,告訴紛紜。
若無寸限,而竝皆免賤,則非惟親疎無等,眞僞難辨。
請自今宗姓子孫袒免以上親、女孫緦麻已上親外,其餘賤口所生,勿許從良,以杜冒濫之弊。
」從之。
○行北郊祈雨祭。
○王世子引見左承旨姜碩德、校理魚孝瞻、修撰李永瑞、典農注簿安知歸等,議壽陵吉兇,凡三日。
上仍傳旨孝瞻等曰: 所以命汝等閱風水書者,以汝等皆識理儒生,欲令虛心講究,以爲歸一之論也,其勿惑術者之說。
6月28日 ○丙午,傳旨吏兵曹: 自今凡官吏薦望,一從散官高下;散官同,以先後爲次。
○傳旨吏曹: 自今宗室五品以下除拜,依四品以上例,皆用官敎,以爲恒式。
6月29日 ○丁未,平安道都觀察使馳啓:「本月十六日,賊船十艘,自吾知巖順流向山羊會口子,令各口子,預於彼此江岸,設伏以待。
二十一日夜,賊船三艘,渡江登岸,伏起夾攻,賊船皆溺沒。
二十二日,我軍遇賊船七艘於加伊灘上,與戰奪賊船及所持之物。
」 ○以旱停各道進上物膳。
○行聚巫僧徒蜥蜴祈雨,沈虎頭于漢江、樸淵、楊津。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一百四〉 秋七月 7月1日 ○戊申朔,初,傳旨吏曹:「封爵,所以別尊卑定名分,不可紊也。
高麗封君,爰自宗室以至庶姓,及其濫也,下逮宦官,竝得封君,貽笑當世。
開國之初,始除其弊,至太宗朝盡革之,獨駙馬功臣中宮父親封君之制,尙仍其舊,因循至今。
稽諸歷代,唯宗室封王,雖皇後之父,隻得封列侯。
自今一依古制,宗室外庶姓封君,悉皆革除,其駙馬稱號,稽諸古典以聞。
吏曹啓:」謹按《職林》,奉車駙馬騎三都尉,皆漢武帝初置,以宗室外戚爲之,奉朝請焉。
晉罷奉車騎二都尉,惟留駙馬都尉,諸尙公主者爲之。
宋、齊、梁、陳、後魏,竝爲尙主官,至唐尙公主者爲之。
宋制選尙公主者,卽拜駙馬都尉,今朝廷亦遵用是制,乞依歷代與中朝之制,諸駙馬不許封君,別立散官,正一品綏祿大夫、成祿大夫,從一品光德大夫、崇德大夫,正二呂奉憲大夫、通憲大夫,從二品資義大夫、順義大夫,除拜祿俸坐目等事,依舊例。
異姓諸君府,改稱駙馬府,以爲衙門,其經歷都事,以閑官口傳,使掌府中庶務。
異姓諸君府所掌之事,移屬忠勳司。
「從之。
○以寀爲昭德大夫誼成君,??昭德大夫順成君,??崇德大夫瑞原尹,??崇德大夫鹹陽尹,?崇德大夫寶城尹,洙承憲大夫醴泉君,群生中義大夫順平君,寧中義大夫平安尹,譿中義大夫瑞山尹,秩中義大夫高陽君,定中義大夫永川尹,友直中義大夫宜春君,澍中義大夫烏山君,貴生明善大夫從義正,德生明善夫夫守道正,祿生明善大夫林偃正,福生明善大夫石保正,厚生明善大夫德原正,好生明善大夫任城正,隆生明善大夫貞石正,善生明善大夫茂林正,宜明善大夫原川正,濟明善大夫紵川正,敏明善大夫坤義正,終生明善大夫鎭南正,普生明善大夫長川正,淑平廣徽大夫新義令,儉廣徽大夫語山令,仲智秉直郞竹靑監,李伯剛綏祿大夫,安孟聃光德大夫,樸從愚光德大夫戶曹判書,尹季童、李登並奉憲大夫,尹巖、黃裕、尹泙竝通憲大夫,尹師路資義大夫,以韓確爲兵曹判書,成抑判中樞院事,李孟畛、鄭淵竝知中樞院事,鄭麟趾藝文館大提學,辛引孫判漢城府事,成念祖兵曹參判,金義之、兪孝通竝同知中樞院事,李益樸戶曹參議,李先齊兵曹參議,李思任刑曹參議,尹敞工曹參議。
○傳旨刑曹: 今當農月,雨澤愆期,慮有滯獄,不無愁怨。
常赦所不原外,一應雜犯徒以下囚人及常赦所不原內,證左人與連累被囚者,竝皆保放推鞫。
○遣奉常寺尹金文起于平安道,覈山羊會入寇之狀及知渭原郡事與山羊會萬戶等失誤軍機之罪,仍敎文起曰: 今年賊再入寇,一不與戰,甚可恨也。
然今賊不得下陸,狼狽而走,校之前事,不爲無益。
其刺探人功勞等第,備細考覈以啓。
○禮曹啓:「令鑄字所模印兵書六十件,分送平安、鹹吉兩道。
」從之。
7月2日 ○己酉,賜右議政申槪紗團領,仍謂曰:「太祖、太宗所禦衣服,率皆裒博,近來予所着之衣則甚狹窄,是無所取制,但見中朝宦者之衣而爲之制耳。
今蒙賜冠服,亦皆裒博,始知祖宗衣服之制,庶合於中朝也。
今此衣一遵華制,卿以首相服此衣,則大小朝官,孰不觀瞻則効乎?須常穿着以導之。
」 7月3日 ○庚戌,禱雨于社稷風雲雷雨。
○傳旨兵曹: 鹹吉道甲士,每番以一百定數,共計六百。
然充補甲士,赴防到宿已滿,而因無闕未得充差,沈滯者頗多,自今每番加差五十。
平安道甲山,亦令每番加差一百二十人,以爲定式。
7月4日 ○辛亥,傳旨刑曹: 外方付處及安置徒役人內,有老親者,久不覲省,至爲可恤。
自今流罪外,有年八十以上父母者,令一年一度相見,仍留五日,計日給由。
其給由日,幷計徒役日數。
○諭忠淸道觀察使金銚、京畿程驛察訪李伯堅: 聽今去內贍寺尹金俒之之言,仍審齎去事目,椒水上送事件,與俒之曲盡布置。
一,全義椒水,擇各驛善步馬二匹,專以駄送椒水,毋使於他。
一,椒水,擇勤謹識理者二人,定爲監考;擇定壯健者三人,號爲押直,每日監考一人、押直一人,輪番守之,官給朝夕食。
一,沿途各驛,擇定椒水押直移轉者三人。
一,前項椒水移轉時,各驛馬二匹、押直三人,輪次入直,互相休息,以次周而復始。
一,全義椒水入番監考,每日沒時,盛椒水於甕器,毋令洩氣,緘封着名,書其時刻,駄載驛馬,授押直人,押直人轉輸次驛,押直人以此急遞,令一夜達于京都以進。
倘緻稽留,則察訪及驛丞,隨卽科罪。
一,椒水移轉能否,察訪驛丞等不輕檢擧。
一,今送司僕馬八匹,分賜各驛貧寒驛子,以轉椒水。
○田制詳定所啓:「各道水田旱田所收多少,未得詳知,貢法收稅,定數爲難。
前此以下田尺所量每一結,上上水田一結種穀幾鬥、旱田一結種某穀幾鬥;上上年水田一結所收幾石、旱田一結所收幾石;下下年水田一結所收幾何、旱田一結所收幾石,下下水田一結亦種穀幾鬥、旱田一結種某穀幾鬥;上上年水田旱田一結所收幾石,下下年水田旱田一結所收幾石,備細訪問於各官識理品官及老農。
且各官屯田,退計限五年所種數及所收多少,亦依前項例磨勘以聞何如?」從之。
○平安道觀察使啓:「知渭原郡事鄭允德枉殺強盜李萬松,宜論以決罰不如法因而緻死之律,徵埋葬銀一十兩。
然律文本意,本犯罪輕,而偶緻殞命者,矜恤被殺之人,給付營葬之資。
今李萬松殺一家七人,罪犯極刑,勿徵埋葬銀何如?」下刑曹,與議政府同議以啓。
僉議啓:「請依觀察使所啓施行。
」從之。
7月5日 ○壬子,以李思儉爲工曹參判,尹炯慶昌府尹,權孟孫漢城府尹,李堅基司憲府大司憲,尹敞戶曹參議,李益樸工曹參議,李仁孫司憲執義,李師曾、樸仲孫司憲掌令,羅洪緖、金仁民守司憲持平。
○兵曹啓:「本曹專掌軍政,事務煩劇,而奴婢數少,故補充軍攝六十等各差備,分定使喚,然無定數,臨時加減,未合大體。
自今攝六十一百一十名、補充軍一百四十名,定爲恒數,謄錄施行。
如有不得已役使處,雖一二名,必啓聞役使。
」從之。
7月6日 ○癸醜,議政府啓:「各處祈雨後,迨今不雨,請依古制,禁屠殺斷傘扇。
」從之。
○祈雨于宗廟。
7月7日 ○甲寅,親傳秋享香祝。
○知中樞院事鄭淵卒。
淵,慶尙道迎日縣人,洪之子也。
中生員試,以蔭補官,歷司憲持平。
時有訟奴婢者,辭連首相河崙,淵請劾之,太宗下淵巡禁司鞫之,淵抗辭不屈,至加搒掠,辨析不已,辭甚切直,獄具,上特末減,隻贖其罪。
累遷都官正郞,未幾,陞宗簿少尹,再遷司憲掌令,以事坐罪貶外。
歲甲辰,復爲司憲掌令,冬,陞繕工監正。
乙巳秋,拜司憲執義,丙午秋,特拜承政院同副代言,例遷右代言。
己酉秋,拜刑曹參判,歷吏兵曹參判,丙辰,陞刑曹判書,再轉兵曹判書,常提調司僕寺,久典馬政,措置纖實。
及疾革,上遣內醫治療,醫問不絶,至是卒,年五十有六。
訃聞,輟朝緻弔賻。
諡貞肅,直道不撓貞,執心決斷肅。
淵性剛鯁疾惡。
子自源、自洋、自濟、自淑,女適安平大君瑢。
7月8日 ○乙卯,親選處女于思政殿,將以配永膺大君琰也。
○上謂右贊成皇甫仁、都承旨李承孫等曰:「蒙古色目人,是元之外戚也。
故凡除授及待遇,竝皆優異。
漢高祖之於豐沛、光武之於南陽,或以湯沐爲名,或以故人見稱,是知二君之待豐沛、南陽異於諸國也。
我國鹹吉道,是祖宗興王之地,開基之初,祖宗嘗稱士卒之勇。
予欲本道之人除授之際,特超資品,何如?」僉曰:「上敎允當。
」 ○以旱巷市,行雩祀祈雨祭。
7月9日 ○丙辰,雨。
上以諸道徭役煩重,下敎戒之。
其辭曰: 王者之政,以安民爲本,其要不越乎輕徭薄賦而已。
予以眇躬,君臨一國,四方萬民,不能獨治,愼簡庶僚,委以字牧之任,用圖敉功者,蓋有年矣,而德有未孚,澤有未洽,連歲旱荒,民不聊生,予心是惕。
近聞守令不知國家大體,不念民生疾苦,恣意妄行者,容或有之。
方其賦役之際,徇利忘義,因循爲姦,一鬥之賦,多至於數石;一日之役,延至于數旬。
甚至常科之外,詭計多端,一事忤意,鞭撻隨之,使吾赤子不得寧息,怨咨方興,召傷和氣,是豈予委任責成之意哉?《書》曰:「若保赤子,惟民其康。
」又《詩》曰:「哿矣富人,哀此惸獨。
」今爾守令體《詩》、《書》之訓,遵祖宗之法,毋習於苟且,毋狃於舊例,凡諸非法之斂、不急之役,一皆停罷,以寬民力,以厚民生,庶副予仁恤元元之至意。
如或復蹈前轍,貽弊於民,惟予汝辜,毋或有貸。
○傳旨戶曹: 去歲年穀不稔,今又旱荒,民方艱食,煢獨之人,尤爲憐憫。
京中五部貧窮男婦,令以豐儲倉之米,酌量支給,俾免飢餓。
○傳旨承政院: 自今二品以上,若因服制、身病,累日不仕者,須卽啓達,俾給其祿,以爲恒式。
○傳旨兵曹: 下三道非如東西兩界防戌之緊,而沿邊城子,已曾造築,但內地各官城子,時未畢築。
然下三道連歲旱荒,民食不敷,姑停築城之役,以寬民力。
○傳旨兵曹: 自今闕內守門甲士,自五月至八月大小朝會及客人詣闕日外,常時毋令着甲。
7月10日 ○丁巳,雨。
雷震延生殿,司記車氏死,及震一女于蓮池洞及昌德宮、古中樞院。
上召右議政申槪、左贊成河演、右贊成皇甫仁、左參贊權踶、右參贊李叔畤謂曰:「今日震延生殿,宮女震死,豈非災變歟?昔洪武時,雷震謹身殿;永樂時,奉天、華蓋、謹身三殿災,二帝皆側身修省,大赦天下,以答天譴。
今天震內殿,以示譴責,予甚懼焉,思欲赦宥,以示非常之恩,何如?凡所悅民之事,僉議以聞。
」僉議啓:「天之雷震,陽氣擊搏,觸其氣者死,至於木石禽獸,亦或有震死,豈係於人事之善惡乎?且延生殿,固非正殿,而又不至於大震,未可謂之災變也。
悅民之事,近因旱災,擧行無遺,今復無所啓。
」上曰:「宮女及執饌婢子,久鬱於內,予欲減出。
且民間逋欠,亦欲量數蠲除,年八十以上老人侍衛營鎭屬從仕已久者及各司吏典就閑待差者,隨品除職。
減侍衛甲士之數,停兩界築城之役,何如?」僉曰:「就閑吏典老人除職等事,上敎允當。
若宮女則擇其賢否而出之;執饌婢子,分番遞入,庶乎便益。
至於侍衛營鎭之人,其數不少,不可遍施官爵。
甲士一千內,除兩界赴防,則侍衛之數,不過七百餘人而已。
逋欠則去年因旱,已曾蠲減,今若又減,則國無所儲。
且東西兩界,防禦最緊,其城子宜當漸築,不可以此而廢之也,仍舊爲便。
」上曰:「卿等之言然矣。
執饌婢子分番事及吏典老人除職等事,令都承旨李承孫磨勘以啓。
」仍命曰:「赦者,小人之幸,非美事也。
然災變薦臻,敢不畏天恤民,以示寬恩?其考各年赦宥舊例以聞。
」 ○賻車氏米豆幷十石、紙六十卷及棺槨。
○傳旨戶曹: 今七月初十日以前京外官吏監臨自盜外,其耗損官物,或因文契錯誤,情理可恕者及各司奴婢遺失之物,竝令勿徵。
○大內殿所遣慶恬等二十餘人,來獻土宜。
○知敦寧府事趙候卒。
候,漢陽人,母卽桓祖女也。
初授賑興宮錄事,歷官至知敦寧府事,至是卒,年六十八。
諡安靖,好和不爭安,柔直考終靖。
子曰得壽。
○傳旨吏兵曹: 仕滿就閑各司吏典,竝授散官。
○全羅道安陽縣震人。
7月11日 ○戊午,宥境內。
其文曰: 予以寡昧,托于一國臣民之上,仰惟祖宗付畀之重,夙夜兢惕,以圖治安,而德有未孚,政有所失,以緻民興怨讟,旱暵相仍。
玆者天又示儆,雷震迎生殿,予甚懼焉,罔知攸措,宜布德音,以答天譴。
自正統九年七月十一日昧爽以前,除謀反大逆謀叛、子孫謀殺毆罵祖父母父母、妻妾謀殺夫、奴婢謀殺主、蠱毒魘魅、謀故殺人、但犯強盜外,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鹹宥除之,敢以宥旨前事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
於戲!畏天恤民,克盡修省之道;赦過宥罪,宜施渙汗之恩。
○以旱災,限甲子乙醜兩年,冬至正朝講武誕日等方物及別進上,一皆停之。
○全羅道羅州震人。
7月12日 ○己未,議政府啓:「前此傳旨:『外方付處及安置徒役人有老親者,許令給由一年,一度相見。
其給由日,竝計徒役日數。
』往還之時,妄稱疾病,中路淹留,故經日月,甚爲未便。
若在途有故,或父母所在處有故,則各於所經官及父母所居本官,具辭告狀,其官守令審覈眞僞,隨卽移文,以憑後考。
雖眞有疾病之人,其留連日數,毋得幷計徒役日數,以防奸狡之徒。
儻有官吏通同,虛僞後現者,觀察使及司憲府考覈科罪。
」從之。
○傳旨禮曹: 今當農月,雨澤愆期,且有災變,務悅民心,以答天譴,敬老之禮,亦當擧行也。
耆老男婦良家年八十以上,白身授從八品;元職九品者,授正八品;元職八品者,授從七品;元職七品以上者,陞一資。
九十歲以上,白身,授正八品;元職八品者,授從七品;元職八品者,授正七品;元職七品以上者,超一資。
百歲以上,白身及元職從七品以下,授正六品;元職七品以上者,超三資,竝限三品而止。
婦人封爵,準是。
賤口年八十以上,白身,授正九品;元職九品者,授從八品;元職八品以上者,陞一資。
九十以上,白身,授從八品;元職九品者,授正八品;元職八品以上者,超一資。
百歲以上,白身八品以下者,授從六品;元職七品以上者,超二資,竝限五品而止。
其八十以上男婦,竝令免賤,女竝依此例封爵。
○出宮女四十五人。
○議政府條上社倉法,令集賢殿雜議之。
○傳旨戶曹: 自今大臣之卒,葬用石灰,除禮葬外,一品六十石,正二品五十石,從二品四十石,毋得啓聞,依式題給。
○祈雨于宗廟社稷風雲雷雨,又行祈雨雩祀祭。
7月13日 ○庚申,驟雨。
○上謂承政院曰:「去年農事不稔,今年又旱,予將何心不謹天災,爲一身之疾,行幸椒水乎?其令兵曹,勿備行幸諸事。
」都承旨李承孫啓曰:「殿下一身,受祖宗付畀之重,今之行幸,非獨理一身之疾,亦爲國家無彊之計,豈以一時之災變而不思大體乎?」上曰:「予疾,歲月已久,雖幸椒水,必未見効,行幸之際,弊多及民,故欲停之。
」議政府右贊成皇甫仁、左參贊權踶等將本府之意啓:「今年雖雲旱暵,不至失農;雷震之變,適然而緻,非爲譴告也。
今聞上憂旱懼災,欲停椒水行幸,臣等缺望。
若以爲旱荒,民受其弊而停之,則侍衛之士、供億之費,量減何如?」上曰:「今年之旱,視古尤甚;雷震之變,天又示儆,予將何心駕幸遠方乎?予志已定,不可聽也。
」京畿觀察使許詡來啓:「京畿水邊各官,雖曰旱乾,至如山郡,農事稍稔。
且計行幸支待雜物,甚爲簡約,民豈受弊?請持其大體,不拘小弊,特降行幸之命,以副臣民之望。
」不從。
○放諸道付處徒役配戍人。
○傳旨吏兵曹: 還給金緻敬、池得深、樸沖武等百十六人告身。
○傳旨兵曹: 平安、鹹吉道之人,遠戍邊郡,積有年紀,甚可憐憫。
自今赴防七年以上,白身,從九品;元有職者,陞一資。
十七年以上,白身,正九品;元有職者,超一資。
二十七年以上,白身,從八品;元有職者,超二資。
本居邊郡,各於本郡赴防人內六十歲以上,白身,正九品;元有職者,超一資,皆以散官授之。
7月14日 ○辛酉,親傳望祭香祝。
○以旱停下三道採金。
○上欲減內外廐馬。
提調李思儉啓:「今留養馬六百七十匹,若幸椒水,則不可減也。
」上曰:「依丙辰年例,隻留三百匹。
」 ○集賢殿僉議政府所進社倉之法,皆曰:「不可行也。
」上使晉陽大君,〈世祖諱〉謂承政院曰:「予亦以爲不可行,唯鹽法可行,其議以聞。
」禮曹判書金宗瑞適至承政院,諱傳上旨,問曰:「鹽法可行乎?」宗瑞對曰:「可行。
」曰:「行之何以?」曰:「臣曾爲鹹吉道觀察節制使,本道多有鹽盆,諸道亦皆有之。
先用諸道官鹽盆,煮海爲鹽,優價以賣,則民樂買之。
」〈諱〉曰:「各道各官鹽盆,不可無也,豈宜盡奪?除出用之可也。
」宗瑞曰:「我國三面傍海,鹽利居多,而國家不之用,臣竊憾焉。
〈諱〉曰:」古人雲:『魚鹽之利。
』魚豈無利乎?「宗瑞曰:」若用其各官魚箭而貿易,則利在是矣。
「〈諱〉曰:」古人雲:『卽山鑄錢。
』本國無銅錢,不可鑄也。
然鐵豈無利乎?「宗瑞曰:」本國産鐵,不可勝用。
鏡城等處,一人一日所淘,幾六鬥。
「〈諱〉曰:」鐵如是其多也,而用不贍,何也?豈爲之少而用之多耶?「宗瑞曰:」若使多採,以爲農器,而輕價賣之,民樂買之。
「諱又謂宗瑞曰:」上嘗曰:『近年飢饉相仍,今年旱乾太甚,而畜積不敷,予不知所爲也。
』若民罹飢餓,盜賊蜂起,豈可徒用刑戮以止之,而不救其飢死者乎?今欲行社倉之法,募令爲社倉之長者,擇其廉謹者而任之。
初給粟若幹石,使爲本,其出納斂散,聽其自爲,計年納本,本官將其取息之粟,救部內之民,取息多而能救民者賞之,其不能取息救民者罪之。
又貪饕不廉者,聽民告訴而罪之,何如?「宗瑞曰:」社倉之法,不可不行。
「 ○術者高仲安等上言: 請徹獻陵圖局內衆塚,且塞主山西嶺之路。
下議政府禮曹議之。
僉議啓:「參詳地理諸書,仲安等之說,實無所據,依皆臆見之論。
然衆塚仍在圖局內,實爲不可,許令移葬。
且主山西嶺,初無道路,傍近居民及守護軍來往成路,自今嚴加禁斷便。
」上從之,隻令衆塚之最近者移葬之。
○全羅道金堤郡震人。
○議政府據繕工副正崔儒上言議啓:「一,五鎭入居人內,其同居餘丁元不付軍籍者及當入居之時,厭憚新設邊鎭,多方謀避,不與戶首隨去,雖移文本官,本官以其不付元籍,亦不捕送。
且其初與戶首入居者,亦相繼逃亡,匿於本官,邊鎭軍卒,日就孤單。
請入居還逃亡容匿者,依舊例全家入居。
雖不付元籍,甲寅辛酉年以前一戶同居見著者,勿問是非,竝皆捉送本戶,以實防禦。
右條逃亡人容匿者,專家入居事,申明擧行爲便。
其不付元籍者,已入居外,勿令入居,亦爲便益。
一,五鎭及各官屯田耕穫,皆役以部民,侵虐多端,民受其弊,請革屯田,均給貧民,分境內居民所耕多少,五結以下,官給種一鬥;十結以下,給二鬥。
至秋,水田則收穀十鬥;旱田則收十五鬥,以補公廩,則公用有裕,而必無屯田侵民之弊。
右條不給土田,隻給官種,定數收納,甚爲未便。
請令監司依《六典》勿役平民之法,申明痛禁爲便。
一,五鎭設次正軍者若正軍有故,則乃以次正軍代戍也。
守令等不體設立本意,例視正軍,多般差役,故一戶之人,難支兩役,逃亡相繼,軍額日減。
請次正軍他處差役,一皆痛禁。
一,近來擇吉州以南、安邊以北富饒者,入居五鎭,故富饒者畏憚入居,不繕修家舍,又不治産業,日益貧窮。
請自今吉州以南、安邊以北居民,勿令入居,依已曾立法,中外故犯杖罪者,竝令全家入居。
右二條,竝依上言施行。
」從之。
7月15日 ○壬戌,禦思政殿,引見日本國大內殿多多良所遣慶恬等,謂曰:「險路艱苦而來矣。
」恬對曰:「大內殿蒙賜《大藏經》,使恬謝之。
今得蒙賜見,頓忘行路之難。
」上曰:「前日康勸善之行,禮對優厚,予甚喜焉。
」恬對曰:「謹將上意,轉說大內殿。
」遂引出,命饋于朝啓廳。
○上謂承政院曰:「獻議者曰:『今年旱甚,請停生員試。
』其下政府六曹議之。
又獻議者曰:『爕理非不至也,而旱乾至此。
《禮記》,雖經秦火,傳至于今,稱爲聖經。
月令所載與凡所施爲,恐或未盡施行,以緻旱乾。
』其考月令以聞。
」 ○召右議政申槪、左贊成河演、右贊成皇甫仁、左參贊權踶、右參贊李叔畤、吏曹判書樸安臣、禮曹判書金宗瑞、兵曹判書韓確、工曹判書崔府、刑曹判書安崇善、吏曹參判閔伸、禮曹參判鄭苯、兵曹參判成念祖,議崔浣殺倭之罪曰:「殺降與故殺,從何定罪?」僉議,從故殺者居多。
又命議平安、鹹吉兩道今年築城便否,僉議啓曰:「今年雖雲旱乾,兩界則禾穀稍盛。
若以他道旱災不築,則假如明年年穀不登,如之何?宜當逐年漸築,不可廢也。
況此築城,賊虜朝夕見之,中朝亦必聞焉。
若今年不築,則中朝與賊虜必曰:『朝鮮因飢饉不築。
』賊人窺伺之心,恐自此萌矣,雖築百餘尺可也。
」槪等與六曹仍啓曰:「椒水行幸,非遊獵之比,今因旱災命停之。
臣等竊念殿下一身荷祖宗付托之重,今雖旱荒,不至失農。
伏望念祖宗之業,思其大體,不拘小弊,以答臣民之望。
」上曰:「今年大旱,又有天災,予疾已久,雖幸椒水,似不能治矣。
然卿等力請,予當更思之。
」 ○以旱停諸道田品等第。
○上與王妃移禦于錦城大君瑜第。
○傳旨兵曹: 今年旱荒,民生可慮,各道已推刷流移人內,曾入居兩界而逃來者及犯罪懲惡人,今秋竝皆入送,其餘各人限乙醜年秋,勿令入送。
「 7月16日 ○癸亥,右正言許錘啓:「今年旱災尤甚,請停鹹吉道行城之築。
」上曰:「大事不可停罷,故隻發吉州以北丁夫築之耳。
」錘更啓曰:「築城所以安民也,遇旱強築之,非所以安民也。
且五鎭之民,新徙未久,旣非今年畢築之事,姑待豐年築之,未爲晩也。
」上曰:「大臣皆曰:『可築。
』故築之,大臣豈不慮國家之事而妄言可築乎?諺曰:『一日之延,十日之延;十日之延,一歲之延也。
』若今年以爲不可築,明年又以爲不可築,大事何時而成乎?」 ○都承旨李承孫啓:「忠淸道水邊各官,雖雲旱乾,忠州、淸州等處禾穀稍盛,請毋停椒水行幸,以答臣民之望。
」上曰:「今歲之旱,甚於丙辰。
行幸之時,外方守令因緣科斂,民弊不小,予所不忍也。
故今欲停之,然爾等與大臣固請,若供億之費、侍衛之士,量減今春行幸之半,則予將幸矣。
」承孫曰:「當從簡便,臣將磨勘以啓。
」 ○禮曹據奉常寺呈啓:「諸壇神主所藏之室,在本寺廚庫之間,似乎褻慢。
且於諸壇各立藏主之室,則必有工役之弊,守之亦難。
請擇本寺高淨處,營築藏主之室。
」從之。
7月17日 ○甲子,都體察使皇甫仁發向鹹吉道。
司憲掌令樸仲孫啓:「今年旱暵太甚,又有天變,兩界之民,去年飢饉,濱於死亡,幸得復蘇。
今雖禾穀稍盛,未知其實,則今年豐歉,亦未可知也。
且我國前此不築長城,尙能維持國家,以至于今。
今年雖畢築,猶且不可,況未可期以數年乎?年豐而築之,亦爲未晩也。
」上曰:「政府以爲可築,故命遣皇甫仁矣。
若等,勿復更言。
」仲孫固請,不允。
○作藏壽器所于長生殿舊基。
戶曹判書樸從愚、左贊成河演、禮曹判書金宗瑞、中樞院使李蕆、僉知中樞院事鄭陟監掌壽器。
○遣左贊成河演、禮曹判書金宗瑞、藝文大提學鄭麟趾、工曹判書崔府、參判李思儉、右承旨姜碩德、集賢殿校理魚孝瞻、成均直講尹統、術者高仲安、文孟儉等,補土于獻陵西穴,蓋將爲壽陵也。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濟州牛馬賊眞犯人,依已曾受敎,使之出陸,入送平安道,至於知情隣保人,竝皆一體科罪,全家入居,輕重失宜。
自今知情隣保人,依刑典知情不首條,分揀科罪。
」從之。
○謝恩使懷川君黃裕回自京師。
7月18日 ○乙醜,平安道敬差官金文起馳啓:「臣到理山,親審接戰之處,其伏兵之狀,頗多疎闊。
我軍所據,非高險茂密之地,與戰甚便,而邊將又不引賊,深入陸地,賊纔下陸,先自急擊,未能殄殲,使賊遁還。
且伏兵亦不從約束,先放火砲,竝失軍機,未盡勦捕。
然賊船四隻沒溺,賊又死焉,餘賊委棄兵仗,狼狽遁走,禦敵之人,稍著功勞。
然功過相當,第其功勞與否,伏候上旨。
」下諭書報之曰: 其拒敵將卒賞罰,予當更思以定,各人功過,備細磨勘以啓。
7月19日 ○丙寅,傳旨議政府: 散官之職,旣無定額,後世必有僥倖冒濫之弊。
老人年九十以上除授外,有功勞當授散官者,令議政府六曹僉署以聞後除授,有著令。
自今各曹有除授者及傳旨除授人等,竝令議合僉署啓聞後,方許除授。
7月20日 ○丁卯,禮曹啓:「今旱氣太甚,凡所祈禱,靡神不擧,至今不雨。
臣等反覆思之,天子祭天地,諸侯祭山川,雖各有其分,然人受天地之氣以生,故人窮反本,事有迫切,必號於天。
且變而得中,是亦禮也。
姑從權典,祭天禱雨,以救旱乾之災何如?」上曰:「如此僭禮之事,予不爲之矣。
敢以祭天之議來啓者,承政院,毋得啓達。
」 ○司諫院啓:「初立行守之法,欲其行之永久也。
前者辛永孫以注書,未滿三十月而拜宣務,臣等以爲一時之特恩也。
今注書李全粹亦未滿箇月而拜宣務,爲宗簿注簿,有違立法之本意。
且知泰川郡事權虞、提川縣監金孟宜以外任見代後,未滿周年,又補外寄,又違於出入均勞之意。
」上曰:「注書去官之事,已令吏曹磨勘。
權虞、金孟宜等事,予當問吏曹。
」 ○諭江原道觀察使李孟常: 議政府據前等觀察使趙遂良所啓曰:「三陟府使水陸僉節制使兼任仍舊便否及越松浦防沙處長短廣狹、工役多少、開通後旋又塡塞與否,令其道觀察使親審啓聞後,更議以定。
」予已從之。
獻議者又曰:「江原道絶無倭寇聲息,殆將百年。
本道各浦浦口,防塞旣久,雖有聲息,兵船出海無由,累歲閣岸,以緻朽破,則隨卽改作,船軍艱苦莫甚。
當革船軍爲營鎭屬,仍令僉節制使考察,以除無窮之弊爲便。
」然船軍不可輕易遽革,越松浦防沙處開通難易、船隻出入便否、開通後更塞與否及越松浦與仇未浦相距遠近,巡行時親審以啓。
且本道防禦事歇,造船之弊,果如獻議者之言,則各浦兵船,量減以除民弊何如?又聞浦口窄狹,兵船體大,出入爲難。
道內兵船,體小造作,使之便於出入,以應賊變何如?須訪諸故老以啓。
○祈雨于宗廟社稷風雲雷雨,又行祈雨雩祀祭。
7月21日 ○戊辰,降香祝,祈雨于各道名山大川。
○同諫院啓:「前日請改正李全粹之職,敎曰:『注書去官之法,已令吏曹磨勘。
』迄今未蒙允許,請依法改正。
」上曰:「全粹除授之時,予非不知也。
且以正七品受從六品,於義何妨?」 ○停黃海道採鉛。
○議政府六曹據軍器監別軍各領防牌司僕諸員及六十等告狀議啓:「前項各人等年六十歲以上氣力衰老者,按籍考其年歲,衣新定散官之法,竝令除授去官。
」上從之。
7月22日 ○己巳,遣內贍寺尹金俒之于淸州,繕修椒水行宮。
○傳旨兵曹: 平安、鹹吉道沿邊軍卒以防戍之功受職者,元職土官正五品;建忠隊尉,準京職正六品;敦勇校尉,從五品;勵忠隊尉,準京職從六品;承義校尉,正六品,建信隊尉,準京職正七品;敦勇副尉,從六品;勵信隊尉,準京職從七品;進勇副尉,正七品;敦義徒尉,準京職正八品;承義副尉,從七品;守義徒尉,準京職從八品;修義副尉,正從八品;奮勇徒尉、敦勇徒尉,準京職正九品;進武副尉,正從九品;展力徒尉、敦力徒尉,準京職從九品;進義副尉,竝依此準階除授。
其除授之時,亦依前日傳旨,赴防年久者,或陞資或超資差下。
○諭鹹吉道都觀察使鄭甲孫: 行大護軍金方貴來啓:「去壬戌癸亥年間,端川人金得和謂臣曰:『洪尙直爲鏡城節制使時所畜妓玉英香言:「一日夜二鼓,尙直潛越城,予密伺之,尙直自城上攀梯而下,城下有一人奉交倚而來。
俄而髯鬱腹大人者來坐交倚,問:「尙直來乎?」尙直俯伏,髯鬱者呼尙直曰:「此時可爲否?」尙直對曰:「未可也。
」髯鬱者又曰:「如何未可乎?」尙直曰:「麾下士卒聞船隻來,恐妻子被執,皆不從我言。
」髯鬱者曰:「汝爲守令,何令不從?汝若田獵,則何人不從乎?此城內子女財物,豈非我有?」因忽起而去。
』金得和又謂臣曰:『尙直雲:「置酒醬與米於海棠下,則其味皆好。
」遂置酒醬與米城外海棠間,髯鬱者又來。
及去後視之,其酒醬皆無之。
』去癸亥年,鍾城子弟金鏗又謂臣曰:『鏡城郡事馳報都節制使金宗瑞曰:「船隻來泊草島,厥數甚多。
」宗瑞看訖曰:「無奈三色虧知介求食而來耶?」遂藏報牒于膝下。
右船隻遇風,自相擊破,人物溺死。
』昔年,吉州人金貴珍又謂臣曰:『今年旗纛及破船數多,漂流於鍾城海水。
敗船人或有丐乞於當道。
』金貴珍近年又語臣曰:『都節制使姜思德見代上京後,着方笠還來,密見於節制使洪尙直而還。
』」卿發遣剛明差使員,前項人及妓玉英香等,秘密窮推,若有辭連人,竝推覈以啓。
○議政府據刑曹啓:「慶尙道金山人金尙陵辱所居官守令,又發不道之言,幹犯於上。
乞依前日受敎,破家潴宅,鹹吉道慶源府全家入居,以戒後來。
」從之,但勿令破家潴宅。
7月23日 ○庚午,和義令瓔招緻黃良、姜處貞、牛知等憸小之徒,爲柶戲圍棊彈琴歌舞,事覺,下黃良等義禁府鞫之,收奪瓔告身,良等竝充軍役。
○議政府據刑曹呈啓:「強竊盜及假屬官奴定役人等傳驛時,如有逃亡,令驛吏給限追捕,過限未獲,則依律科罪,已曾立法。
至於械杻之人,固無自逃之理,必是驛吏受財,故令解縱,以其利多,不畏罪責。
如此之人,不可不懲。
且所經官吏,不用心考察,法令陵夷,自今道經驛丞察訪等,罪囚逃亡度數,於褒貶時,憑考陞黜。
」從之。
○傳旨兵曹: 椒水駐蹕時,都差使員常在行在所,則慮或有備辦事目外雜物,以緻作弊者矣。
自今都差使員開寫事目內物件,下輦後交割兵曹郞廳,遂還本官郞廳,告于支應使出納。
萬一都差使員加備事目外物件者,以制書有違科罪。
須將此意,詳悉知會。
7月24日 ○辛未,初,全羅道觀察使馳報兵曹曰:「吾郞哈童所伊土自鹹吉道到龍安縣,執而問其根腳,雲:『父母俱役,難以自給。
前年十二月,渡頭滿江入朝鮮境,今六月,到龍安止宿,緻被捉拿。
』其出來時所過州名及投宿人家姓名,未能記憶。
」至是,議政府據兵曹呈啓:「童所伊土,實爲野人,則語音各異,自鹹吉道至全羅道,獨來尙難。
且所過州縣各裡人等,豈不告於官乎?野人眞僞及經宿處,令攸司推鞫何如?」遂諭全羅道觀察使,令驛送童所伊土。
7月25日 ○壬申,聚僧徒祈雨于藏義寺。
○向化司直李豆赤、鹹今音同等殺都官奴升萬,下義禁府鞫之。
○掌令李師曾啓:「今以崔涵雨授守長興庫使,洪伊守中部令,崔湑守奉禮郞,李魁守廣興倉丞,柳瀋守軍器錄事,皆以人器相當,啓達除授。
臣等以爲若議政府舍人六曹郞官則必擇人而除授,謂之人器相當可也,部令奉禮等職事,何必洪伊、崔湑,然後人器相當哉?且李依仁,都承旨李承孫姻婭,而李命敏,吏曹參判閔伸之姻婭也。
雖於法無相避,必有人情,今皆授守職,尤爲未便。
又鄭忠碩以承議守義盈庫使曰:『人器相當。
』宋復元以奉直,行禮賓主簿曰:『窠闕不足。
』忠碩之於復元,義盈庫之於禮賓寺,人器不甚相遠也,何必奪復元義盈庫使,以授忠碩乎?」上曰:「每當銓曹授守職者,率以人器相當啓之,予亦非之矣,若等之言,甚合予意。
然初立法如此,故銓曹今據其法而除授矣,予當追改之矣。
承孫、閔伸等,豈有心而爲之哉?」憲府更啓曰:「忠碩、復元之職,不可不改正。
」上曰:「爾言誠是矣。
然旣已授之,何必改之?」 ○傳旨司憲府: 刑曹工商賤隷,雖至參上,當該官吏,任行決罰之法,載在《六典》。
上林園則內奴屬,典樂則妓孫公賤,故依《六典》施行可也,至於圖畫院尙衣院司饔雅樂忠扈衛則雖曰流品之外,旣非賤人參上,依成衆官例,啓聞施行,已曾立法。
今者受散官人冠帶承蔭坐罪等事,與文武實職人無異。
散官之法至重,右尙衣院等各人,亦皆受西班散官之職,自今若有所犯,非特參上,至於參外,亦依文武官例,取旨施行,永爲恒式。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今年旱氣太甚,禾穀憔枯,公私蓄積告罄,救荒爲難。
觀察使守令等,救荒諸事,宜當預先措置。
失農各道觀察使及守令考滿當見代者,限乙醜年,毋得遞差,專爲救荒,其連三中間四中守令,亦勿令遞任。
有能救荒,功績見著,而後等殿最居上者,依他例敍用何如?」從之。
7月26日 ○癸酉,以年飢傳旨禮曹: 限乙醜秋,減女妓伶人,令京外自願居住。
7月27日 ○甲戌,以瓔爲執順郞,高安長、洪師錫同知中樞院事,樸堧仁順府尹。
○司憲府啓:「池得深嘗爲甲山郡事,濫殺人,罪在不赦,特蒙聖恩,得免其死,亦雲幸矣。
且樸沖武江界判官時,以犯贓抵罪。
得深、沖武,皆不可復用之人,而還給職牒,實爲未便。
」上曰:「予當更議之。
」 7月28日 ○乙亥,傳旨戶曹: 高安長、瓔科田,以時職品秩給之。
「 ○前此,都人米不盈升,則皆不得售。
自三月至此不雨,禾穀枯槁,又東風連月,雖有水原,發穗處,率皆不實。
沿海各郡,旱荒尤甚,都人雖不盈升,皆相換易。
上軫慮謂承政院曰:「旱暵若此,而東風又吹,若今日不雨,則予停椒水之行。
無乃以行幸之故而民間搖動乎?」承旨等啓:「行幸之日,時當未定,民豈有搖動者乎?但有人來言:『泰安等處,旱災爲甚,米一鬥得鹽二十一鬥,大麥一鬥得鹽十七鬥。
監司守令無可奈何,而爲之垂泣而已。
』」 ○遣宦官崔濕、李貴于忠淸、全羅、慶尙、江原道,與其觀察使選揀處女。
○通憲大夫尹延命等上言曰: 臣等本貫海平縣,乃慶尙道善山之附邑也,而海平、善山兩邑之間,隔一大江曰洛東。
本縣人吏官奴婢與其勸農裡正之輩,每月六衙日來往之際,或値冬初氷薄之時,或當盛夏水漲之日,溺水殞命者,無歲無之。
竊考地圖,以洛東爲慶尙左道,以洛西爲慶尙右道。
然則海平縣在洛之東,宜屬於左道也,反屬於右道善山府;若木縣在洛之西,宜屬於右道也,而反屬於左道仁同縣,渡江之弊不淺,緊急之事,因此愆期,竝受鞭撻,民之艱苦,莫甚於此。
若以海平、仁同爲一縣,善山、若木爲一郡,則道之左右,秩然不紊矣。
海平、若木之民,無涉水陷溺之患,彼此兩全,而有永建乃家之慶。
伏望殿下察臣等之情,以除民瘼。
下戶曹議之。
7月29日 ○丙子,彗星見。
○傳旨禮曹: 停今年生員試。
○傳旨吏兵曹: 三品以下六品以上曾授守職人還拜卑秩者及依式去官人外,新授守職者,開具事由,一望三人。
若無其人,則不必具三人,或二人或獨望受點後,方許除授。
○承政院啓:「今以旱災,停椒水行幸。
臣等以爲忠淸道洪州道各官旱災尤甚,今雖下雨,必不結實,然其餘郡禾穀稍稔,且慶尙、全羅、平安、鹹吉道旱田茂盛。
矧今行幸,非遊觀田獵之比,若於今秋停之,則明年行幸尤難,臣等以爲不得不爲也。
」上曰:「此事,軀命所關,予豈不思之哉?昔宋富弼爲丞相,雖雲能救一時之飢荒,然其終餓死者甚多,埋於一處,時人謂之叢塚。
建文年間,中原大饑,餓死者相望於道。
至於太宗時,旱災頗多,雖有死人,監司守令及正長不以實聞,假如建文年之災,豈終匿不聞乎?予之病,多方赦治,而未得其效,今又災變如此,是亦天命也。
若違天命而妄行,則豈終獲福乎?予不從爾等之言者,以此也。
」承旨等更啓:「奏聞使通事金精秀言:『中原亦旱。
』今年旱災,通於天下,非獨我國也。
上不念大體,顧以民弊停之,臣等豈敢以小弊而不請之乎?願勿以小弊爲慮,請從臣等之望。
」不允。
○司憲府啓:「醫員護軍曺敬智齎猠皮二張,犯夜到左副承旨黃守身家,爲本府禁奔競書吏所捕,其暗行贈遺,情狀灼然,隱諱不承。
請收奪告身,禁身推劾。
」上曰:「敬智,內醫也。
守身管掌醫藥,赴京回還,謁守身,不爲過矣。
然所齎之物,將欲贈遺守身,爾等之言,理或然也。
然事涉曖昧,雖加鞫問,難以得情。
」遂不允。
憲府更請,終不允。
○以兪孝通爲中樞院副使,金滉司憲掌令。
以旱災,年八十以上老人金敬等二百餘人,除散官職。
7月30日 ○丁醜,領議政黃喜、右議政申槪、左贊成河演、右參贊李叔畤等啓:「臣等,前日累請幸椒水,上曰:『予當更思。
』臣等不勝欣忭,今聞傳旨,行幸諸事,勿令預備。
臣等以謂殿下一身承祖宗付托之重,臣民之倚賴深矣。
殿下一身之疾,乃一國臣民之疾也。
今年之旱,雖雲已甚,淸州旁近則稍稔矣。
且行幸之際,供億之費,皆輸京中之物,弊不及於民矣。
」上曰:「椒水之幸,予亦謂非獨爲一身之計也。
然今年禾穀不稔,念其民弊,欲停之矣。
卿等再三固請,予將幸矣。
」俄而謂兵曹曰:「來閏七月十五日,將幸椒水,預辦諸事。
」 ○諭鹹吉道都觀察使鄭甲孫、都節制使金孝誠: 向化大護軍李乙之累年宿衛,今得病而死,深可憐悶。
今賜棺衣衾紙箚米布,旣使收葬之矣。
須及通諭於東良北所居妻子,其喪服所需神布及米鹽等物,優給護恤。
其妻子如欲移居內地,給空閑家舍田地及口糧鹽藿等物,使安其生。
閏七月 閏7月1日 ○戊寅朔,議政府據禮曹呈啓:「今年久旱不雨,禾穀不登,限乙醜年秋,停京外生徒都會,外方鄕校生徒分番。
其專失農各官生徒,悉令放學,敎官亦各歸其家。
其失農尤甚京畿、忠淸、黃海各官齋郞樂工武工,亦限乙醜年秋,分四番,三番常仕,令一番相遞下番,大祭時則合番。
又停京外養老宴。
」從之。
○刑曹啓:「慶尙道鹹安囚亡乃殺人,請依律處斬。
」從之。
閏7月2日 ○己卯,以旱停今年秋等大閱講武及乙醜年春等講武。
○忠淸道公州蝗忠害穀,發軍捕之,所捕六十餘石。
○京畿觀察使馳啓:本道失農各官人民,若不禁流移,則廢棄産業。
因此永脫戶籍,又無依據者彼此往復之際,易緻飢餓,道饉相望,誠爲可慮。
自今欲於年穀稍稔處,覓穀自給者,丁男定限給文引;婦人老弱,嚴立禁防,毋得流移。
若他道有族親及本主可以依付自願就食者,所在守令,從情願閱其所欲去處族親、本主有無,老弱婦女,竝給文引,許令就食,待乙醜年秋,竝皆勒還,以防流移何如?「下戶曹議之。
戶曹啓:」竝依所啓爲便,但來秋還本事,則流移人民,生理日薄,因此不還,永脫戶籍者,或有之。
當春節,竝還本處,依舊力田。
「從之。
閏7月4日 ○辛巳,賜幾杖于判中樞院事李明德。
○刑曹啓:「平安道理山囚金無其金殺人,請依律處斬。
」從之。
閏7月5日 ○壬午,傳旨吏曹: 熊神縣乃而浦等處來伯倭客人,令金海府供億,本府支應各人及隨從之人,皆食於熊神縣,是縣本無所儲,斂及民戶,怨恨之弊,不可勝紀。
獻議者曰:「熊神鎭兵馬僉節制使,兼任縣事,則預辦支待之需,弊不及民。
」熊神縣田民及鄕吏官奴婢數及僉節制使兼任縣事便否,移文其道,訪問啓達。
○議政府據刑曹呈啓:「今年農事不稔,救荒之物,不可不備,中外人民,各拘雜事,儲備失時,生理可慮。
從賤人訴良,情理迫切,理宜分辨。
其餘多年避役訴良情狀不緊者與夫辭證之人,亦皆裹糧對訟,以緻廢法,尤爲未便。
請限乙醜年秋,毋得受理。
」從之。
○上憂旱,椒水行幸時,勿令進生肉。
京畿觀察使許詡啓:「車駕經過之地,率皆畋獵之所,不勞民力,易以獲禽,請於宿所進獐一頭。
」宦官金忠曰:「上憂旱,若啓此等事,則上必不悅矣。
」詡力言之,忠乃啓,不允。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銓注時合用條件:「一,保擧各人及襲蔭取才人內,在喪物故疾病等事,各注其名下,每年四孟月,吏曹啓可用之人,不拘多少,受點還下。
吏曹每遇京外窠闕,隨才更啓敍用。
若受點人盡差,而窠闕又多,則不計孟月,臨時啓聞,受點敍用。
一,若無保擧,考其前案,曾經顯秩,才幹見著者,吏兵曹各其上下廳同議,其祖系歷仕實才年甲,各注名下。
二品以上子孫壻弟姪,其試蔭才者,依《元典》許令陳告保結。
本曹除文武科出身及曾經中外,才行見著者外,別置一簿,具注其年甲祖父職名,皆啓聞置簿受點敍用之法,一依前項例施行。
一,於成衆官元有職者,竝許取才入屬,其去官則不計元職高下,皆從白身,仕多則授行權務,以次陞遷去官。
」從之。
○判中樞院事吳陞卒。
陞字崇之,全羅道同福縣人。
初以蔭補官,歲壬戌,連中進士生員,明年,擢第,歷司諫院左獻納,未幾,陞典校副令,累遷司諫院、右司諫大夫,丁亥,陞刑曹參議,明年夏,拜同副代言,冬,遷兵曹參議,俄轉吏曹參議。
己醜,陞拜忠淸道觀察使,辛卯,拜漢城府尹,辛醜,判漢城府事,遷開城留後,壬寅,拜工曹判書,癸卯,復判漢城府事,丙午,出爲鹹吉道都觀察使,戊申,又拜工曹判書,遷議政府參贊,轉司憲府大司憲。
甲寅,再轉加崇政議政府參贊,賜幾杖。
庚申,陞判中樞院事,至是卒,年八十一。
訃聞,輟朝,緻弔賜賻特厚。
諡靖平,恭己鮮言靖,執事有制平。
有子曰靖。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前此工匠雜技,以一時賞功,授西班軍職,混於朝班,深爲未便,故司饔四番內,加設司正四、副司正八、給事八、副給事十二。
工匠及雜技,臨時賞職,使不得混於朝班,實爲美法,然本朝良賤之分甚嚴,前項工匠及雜技,率皆賤口,而授以司饔諸員等都目去官之職,良賤混雜。
自今司饔四番各品內,司直四、副司直四、司正四、副司正四、給事八、副給事八仍置,以授司饔諸員;除司直四、副司直四、司正八、副司正十二、給事十二、副給事十六,以屬上林園,授以工匠雜技及賤口等,以別良賤。
且上林園職品散官,亦以西班散官除授,與文武實職無異,亦爲未便。
正五品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