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年

關燈
往盡救恤,至於開倉發粟,亦宜趁時,毋緻後患。

    」 ○戶曹啓:「凡守令未畢徵納還上者,論罪之法稍嚴,故欲於秋成易徵,先給富強之戶,貧乏者不給。

    因此乏種糧,陳荒者頗多,請令觀察使嚴加糾察。

    」從之。

     三月 3月1日 ○壬戌朔,刑曹啓:「平安道平壤府囚樸思義強盜,全罪道高興囚李之莫金謀殺人,請竝依律處斬。

    」從之。

     ○江原道觀察使趙遂良、義州判官洪有江辭,引見謂遂良曰:「本道近因失農,民多流移,遺存之人,亦不安業。

    予因治病,不獲已幸伊川溫井,凡于民事,卿宜盡心布置。

    」謂有江曰:「汝往乃邑,務農恤民。

    且本邑境連上國,凡注措施爲,宜盡乃心。

    」 ○傳旨慶尙、全羅道觀察使: 洪武十三年庚申九月,倭寇成群下陸,侵掠其界。

    我太祖整率部伍,直到雲峯,一擧掃除,神功偉烈,不可不傳於後世也。

    其軍馬之數、制敵之策、接戰次數、陷敵施爲,必有及見之人,卿於道內諸郡散居故老之人,廣行訪問,詳書以啓。

     時上方欲撰《龍飛禦天歌》,故乃下此傳旨。

     ○上問慶尙道蛇梁萬戶革除便否於右承旨趙克寬,克寬對曰:「臣曾爲其道觀察使時,命臣往審革除便否。

    臣問水路長短於處置使李澄石,曰:『距陸三十裡。

    』臣念倘遇風水不利,往還難期,未敢往視。

    臣謂此梁邈在海中,勢孤難守,然倭之寇本國及中朝者,必經由此梁,乃於蓮花、浴池島,汲陸水而行,故畏此梁萬戶搬詰去路,不敢突至,若革之,則賊倭聲息,似難先知。

    不若擇智略驍勇人,差遣固守。

    」上然之。

     ○兵曹據慶尙道觀察使報啓:「居叱多浦與對馬島煙火相望,且防垣峴又與此浦道路相通,請於此峴設煙臺。

    又於角聲相聞之地,置吹角人,如有賊變,以次報曉,使賊不得輕進。

    」從之。

     3月2日 ○癸亥,親傳宗廟告行幸香祝。

     ○知益山郡事趙謙之辭,引見曰:「一邑事務,摠于守令一身,而出納還上、勸課農桑,尤爲先務。

    往盡乃職,以副予意。

    」 ○上謂藝文提學安止、直集賢殿南秀文曰:「太祖潛邸時神武之迹,非一二事也。

    今觀實錄,何若是其略也?」止對曰:「臣等亦有傳聞之事,但恨記事之略。

    」上曰:「卿等訪問故老,從實備錄。

    」 ○成勝上言曰: 臣旣無禦侮之才,又非關係之身,今承起復之命,兢惶無措。

    然臣赴戍南方,不與慈母永訣,痛心罔極,今又起復,不終喪制,則生前死後,俱無孝母之誠,靦面何堪!伏望聖慈回臣起復之命,俾終喪制。

     不允。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各處祭壇,以霾雨易壞,曾令以石改築。

    今謹稽壇字之意,皆曰封土而爲之,不言用石。

    且古制築地爲壇,除地爲墠,勿論用石之制。

    且用石則蟲蛇穴處,反爲不潔。

    請依古制,用土堅築,加定護壇人,令奉常寺嚴加考察,使牛馬不得蹂踐。

    」從之。

     ○兵曹據平安道觀察使報啓:「寧邊郡是都節制使本營,而在本道之中,距沿邊甚遠,如有賊變,必不能及期救援。

    故都節制使每當氷合時及水漲前,自七月望後至翌年三四月,往留江界府,其在本營之日,一年不過二三月。

    請移本營於江界府,其隨營軍,以熙川以南各官甲士,依鹹吉道例赴防,幷以江界軍一百人統屬。

    」從之。

     ○知中樞院事尹得洪上言曰: 京畿左右邊水軍者,固非他道船軍之例。

    前此刷全羅道沿邊船上慣熟之人,使處之喬桐、江華,別給口分之田,以厚其生,不分上下番,恒騎兵船,修治器械,勿論彼我道,如有賊變,分遣戍禦。

    故左右邊水軍,乃船上羽翼也。

    陸軍十人,不敵一人矣。

    近因年歉,水軍皆分上下番,勇軍十減其五,其下番者,私持船隻,謀利於四方。

    萬一有變,豈可朝呼而夕集乎?其中貧寒者,隨宜給由完恤可也。

    豈可使有恒産者亦皆例分上下番,以虛邊備乎!請自今邊屬水軍,竝除上下番,以實防禦。

    且各道船軍,年至六十除軍者,在令甲。

    然臣以謂大抵人雖老而有力壯者,人雖少而有力弱者。

    是以軍卒不係年之老少,惟其用力何如耳。

    而況水路,固非人人之所知也,必自少騎船,素諳事變者,能處變耳。

    然他道則姑置不論,臣之素知京畿左右邊水軍、諸島水軍與全羅道沿邊恒居之人,生於水邊,老於船上,水路事變,無不周知,年雖六十,勇敵十人者,容或有之。

    有司於水陸軍籍時,徒以六十除之,而以童臭未更事者充之,使年雖老而克壯者投閑避役,實爲未便。

    請自今有司於遞籍之際,不必拘於年數,必審其人之壯羸,以爲去取,則無負於國家禦侮之義。

     下兵曹議之。

    兵曹報議政府曰:「京畿水軍,合番事則各道船軍,分爲左右領,間月遞番,以均勞逸,其來已久,獨於京畿合番防禦,艱苦莫甚,仍舊爲便。

    其船軍年過六十者,審壯弱除役事則今後年雖過六十,若慣於乘船,氣力強壯者,別爲錄籍習戰,及有事變時則臨機徵聚,敎習應變。

    」政府啓曰:「請依兵曹所報施行。

    其邊軍合番事,依得洪上言施行。

    」從之。

     3月3日 ○甲子,上與中宮幸江原道伊川溫井,兼行春等講武,王世子從之。

    晝停于綠楊平,京畿觀察使尹炯、經歷趙孜、楊州府使李重迎謁。

    自此守令皆於境上迎謁。

    上與世子獵于檜巖山,遂次于楓川平,賜檜巖僧米豆四十石。

     3月4日 ○乙醜,兩殿動駕,中樞洪約母出謁于道左,賜白綾衣一領、酒五甁。

    上謂承政院曰:「洪約母欲進婢于中宮,然非連派者也。

    今若受之,恐後日援例濫進者多矣,何以處之?」都承旨趙瑞康等啓:「約母年過九十,其子多拜崇秩,非有希望,但深蒙上恩,圖報無由耳。

    今不受之,必爲愧恨,納之爲便。

    」上然之。

     ○兩殿與世子禦船,涉高朔灘,扈從臣僚及輜重,從橋涉大灘。

    上遂獵加士平,次于連川松折院。

     3月5日 ○丙寅,駕至江原道界,觀察使趙遂良、經歷李蓄迎謁道左。

    上至釜拘裡觀獵,遂命放京畿驅軍。

    又獵于稤倉平川邊,以所獲獐鹿薦于宗廟,次鐵原回山。

     ○鵂鶹鳴于勤政殿,行解怪祭。

     3月6日 ○丁卯,上獵于飛羅隻平,還次回山。

     3月7日 ○戊辰,上至平康縣蘆伐觀獵。

    世子持弓矢立於駕前,有獸前過,射之應弦而倒。

    諸大君皆從橫馳射。

    時永興大君琰年方九歲,上最鍾愛,如有困獸跧伏者,駐輦使人牽琰馬使射之。

    遂獵栗平,次于栽松平。

     ○驅軍將帥前同知中樞府院事李蕆射獐,誤中驅軍。

    兵曹啓:「蕆不能整率軍卒,貪於獲獸,失伍離次,誤射軍卒,請下攸司科罪。

    」上曰:「姑待傷人差劇處之。

    」 3月8日 ○己巳,上至其反觀獵。

    又獵小豬目平,遂次于龜平。

     3月9日 ○庚午,上獵于古城平,又獵于大豬目,有虎咬驅軍,命醫齎藥往救,遂還次龜平。

     ○召三軍將帥雲城君樸從愚、日城君鄭孝全、知敦寧府事李皎、全義君李梡、坡平君尹巖、中樞院副使李思儉、洪約等敎曰:「昔我太宗議諸兵曹曰:『每當講武之時,軍士不得發矢,有違訓鍊之義。

    令軍士馳射何如?』判書趙末生、參判黃象對曰:『若令軍士馳射,則非徒軍令不嚴而失伍離次,恐或有爭射傷人之弊。

    』太宗從其議。

    予亦遵是法,但令大君馳射。

    時人議曰:『是爲大君講武也。

    』又令將帥馳射,亦曰:『是爲將帥講武也。

    』卽令依古人三驅之法,虛一面而圍之,乃於圍內三分樹旗,以別大君及諸宗親馳射之限,禽獸逸於圍外,然後軍士得以射之,由是軍士馳射之時鮮少。

    欲分爲軍士,輪番入射圍內,以講武事,其議便否以啓。

    」左參贊皇甫仁亦詣行宮,乃與都承旨趙瑞康等啓曰:「所謂三驅之法,乃以數十萬之衆布散於數千裡之地,以聖人愛物之心,不忍盡取,虛一面而驅之,舍逆取順而已。

    若我朝則僅以數千之兵,驅諸一山一麓之間,雖圍四面,猶輕於三驅之法也。

    且講武之日少,而軍士之數多,雖輪日馳射,不能遍令軍士射之也,仍舊爲便。

    」上曰:「姑從卿等之議。

    」 ○賜年九十歲前散員尹鱗衣一領。

     3月10日 ○辛未,獵于安峽黃浦,還次龜平。

     ○發伊川、安峽等官倉,給隨駕軍卒。

     ○掌令李思哲啓:「行宮,非京都宮闈深邃之比,今使伶人十五人奏樂於中宮帳殿密邇之側,夜分乃罷,臣心以爲未安也。

    」正言李徽啓:「今者講武之際,諸大君終日馳射,實爲不可。

    令大君節其馳射,特命一二將帥入射圍內何如?且年少大君,亦皆射馳。

    時方幼弱,血氣未定,如此不已,恐或有妨。

    」上曰:「草次寂寞,且軍卒喧嘩,難以安寢。

    用是奏樂於帳殿之外耳,非是密邇中宮之側也。

    爾等之意以奏樂爲非歟?且射場之內,三分樹旗,以別大君諸君馳射之處。

    圍外逸出之獸,軍士得以射獲,已有例焉。

    大抵人臣進言於君,則必先自布置矣。

    爾等以謂大君發幾矢於某處、諸君發幾矢於某處,然後軍士發幾矢於某處乎?年少永興大君,與支子二三馳射於圍內,爾等以謂幼子習成射禦爲非歟?支子入射圍內爲非歟?其悉更啓。

    」思哲啓曰:「作樂,臣初未知奏於帳殿之外,但意近於中宮也。

    且下輦處,皆令奏樂,臣恐後世誤以爲殿下爲好樂,故進言如是,別無意也。

    」徽啓曰:「禽獸多而大君終日馳射,身疲馬困,勢所必至,恐有顚躓之患而貽上之動念,故敢啓耳。

    若其布置則國家固已擬議而行之,非小臣所能區畫也。

    年少大君馳射,非以習成射禦爲非,亦非以支子預於圍內爲非也。

    但恐血氣未定而好馳騁,則或有所妨也。

    」召樸從愚、鄭孝全、皇甫仁、辛引孫、洪約、宋頎及諸承旨於臺諫一處,敎曰:「奏樂及年少大君馳射之事,予已知之矣。

    若講武之事則臺諫之言如此,予於明日,將何面目以講武事乎?將命東宮行之矣。

    」又敎曰:「予於昨日,將太宗講武之議,議諸卿等,卿等皆曰:『仍舊爲便。

    』今日臺諫之言如此,則卿等亦必有所見聞矣。

    奈何含默不言,使予爲人所欺乎?卿等各言所聞所見,兼陳講武便宜之策。

    」仁等啓曰:「講武之義,全爲訓鍊兵卒而已。

    若令軍士皆得射之,則非特失伍離次,恐有射傷人馬之弊。

    且於大駕近地,不可以軍士縱橫馳射也。

    況太宗嘗與二三大臣講究法制,以定其儀,至今行之,誠不易之良法。

    如有所聞,則臣等豈盡爲姦諛而無一二直言者乎?臺諫之言,恐大君馳射,馬困而有顚仆之患也,豈有他意也?」思哲曰:「此非小臣所啓之事。

    」李徽曰:「臣之所啓,非有他意,但恐馳騁之際,或緻顚仆,貽聖上軫慮也。

    」上曰:「我國始自三韓至我太祖、太宗當講武之時,皆用女樂,至于寡躬,用以男樂。

    當此草次,奏以男樂,以慰寂寥,何害於義?且前此當講武之期,皇帝賓天,特以講武,國之大事,不得已而行之,然不可作樂。

    于時夜中軍卒之聲,囂然於耳,未能安寢,使人振鐸,以遏衆聲之亂耳。

    況當無故之時,音樂豈可廢也?大君馳射之事則我國四面受敵,固宜尙武,以唱群下之觀感。

    且我祖宗家業,故不可廢也。

    且予幼沖之時,太宗最鍾愛,使人牽馬,命射圍內之獸。

    如此之事,非大體所關。

    」思哲與徽聞命而退。

    都承旨趙瑞康默然微語曰:「臺諫蒙賜酒肉,醉飽無所用心,而爲是迂闊不切之言也。

    」俄而上又敎曰:「予初不懌臺諫之言,欲命世子行之。

    然予若不出,則大臣必爲煩請矣。

    且國之大事,予豈不顧哉?明日予當往觀,卿等其知之。

    」 ○命李蕆還京都,因兵曹之請也。

     ○江原道觀察使趙遂良進鼯鼠二、鷲雛二,欲悅永興大君也。

     ○發平安道丁夫一萬人,修築趙明幹行城頹圯之處二萬四千一百一十餘尺。

    又築石堡,周回四千四百尺。

    又發丁夫四千二百人,築虞芮口子行城,長一萬五百九十餘尺。

    築石堡,周回一千九百八十餘尺。

    又發丁夫三百人,築慈城郡地寧恠口子行城,長三千九十餘尺。

    又發丁夫九千人,築江界府滿浦口子行城,長一萬五千六百七十五尺。

    築石堡,周回六千六百四十四尺。

    又發本道丁夫三百人、黃海道丁夫二千人,築江界府高山裡口子行城,長一萬二千六百十九尺。

    皆始於二月初十日,至三月初十日罷役。

     3月12日 ○癸酉,上觀獵于乾川平及黃浦平,還次龜平。

     ○命集賢殿直提學李先齊,撰興天舍利閣慶讃疏文。

    時先齊扈駕,通書於留都同僚直殿南秀文、應敎辛碩祖曰:「有怪事,上俾小臣撰興天慶讃疏。

    請抄相類古作書送。

    」秀文笑曰:「予免製疏,深可喜也。

    」時留都承旨金銚、姜碩德曾招秀文,使製興天慶讃疏文曰:「已有傳旨。

    」秀文曰:「前者本殿請罷慶讃,再進封章。

    今若讃疏,則後世謂我何如人也?願使他人製進。

    」銚等不可。

    至是,秀文見先齊書雲然。

     ○右贊成崔士康妻母死,命賜棺槨松脂及紙七十卷。

     3月13日 ○甲戌,上觀獵于亭子山平及希嶽山,還次龜平。

     3月14日 ○乙亥,中宮行至三石灘橋邊。

    先期,設帳於橋之兩傍,遂下輦步過,上從後乘馬而渡。

    是日雨,上慮伊川郡環以大川,若水溢則必有病涉之患,故除晝停觀獵,兩殿促駕,遂次于大賢平。

     ○慶源節制使樸以寧來謁行在所,上命乘司僕馬扈駕。

    以寧往戍鹹吉道已六年,其父戶曹判書安臣年老,故曾命來覲。

     3月15日 ○丙子,上觀獵于都裡平及院平,晉陽大君瑈馳馬追鹿,有一鹿來觸之,瑈因墮馬。

    適瑈所乘馬有惡旋,上傳旨司憲府曰: 內廐馬有惡旋者,毋得畜之,已曾傳敎,司僕官吏常畜惡旋之馬。

    提調李思儉、判事金義之,推問以啓。

     仍命諸大君勿令馳射。

    命諸君及中樞洪約等,馳射圍內,還次大賢平。

     ○上引見樸以寧,問防禦之事,仍命賜酒樂,使壽其父。

     ○留都群臣遣右參贊李叔畤,齎酒果來問安。

     ○江原道觀察使趙遂良獻珍禽,欲悅永興大君也。

     ○發鹹吉道丁夫五千三百人,築穩城行城一萬六千九百七十餘尺,因險削土一萬四千四百六十餘尺。

    又築鍾城行城二千三百七十餘尺,削土二千六百三十尺。

     3月16日 ○丁醜,兩殿至溫井,命放驅軍,其四衛軍士,量留侍衛,餘皆放還,使輪番侍衛。

    發谷山、平康倉米豆,賜隨駕人。

    江原道土瘠民稀,前年發丁夫往赴鹹吉長城之役,又因秋水,大無禾穀,而伊川尤甚,今又新作浴室,勞於服役。

    且所經灘水深廣,皆造橋梁,制度甚壯,又刈郊草,每十餘裡堆積如丘陵,道路之廣,可容二三車。

    一道騷然,民之困弊,不可勝記。

     ○大護軍蔣英實監造安輿,不堅緻折毀,下義禁府鞫之。

     3月17日 ○戊寅,鹹吉道都觀察使韓確、都事李英門來謁行宮。

     ○平安道觀察使鄭苯進禮物。

     ○直提學李先齊製進興天寺慶讃疏文。

    上遣判中樞院事成達生及宦者崔濕于京都,監掌其事,仍以達生爲行香使。

     ○內醫盧重禮考醫方祭溫井神之文以啓,乃定制爲小祀。

    前此於溫陽,從俗禮以祭,故無牲祝,自此有牲祝。

     ○震忠淸道稷山縣人。

     3月18日 ○己卯,傳旨平安道觀察使鄭苯:「溫井行幸時進上,一皆禁斷,曾已傳敎,卿違敎以進,承政院不遵成命,敢爲啓達,乃下宣傳宦者金忠于義禁府,以懲違命之罪,欲將所進物件送還,但恐遠路,轉輸有弊,姑令納之。

    大抵人臣之義,一從君上之命,今卿違命供進,予甚非之。

    自今以後,愼勿復進。

     遂以此意傳旨于諸道觀察使,仍謂承政院曰:」草次不可備禮,其可除事件,爾等與左參贊皇甫仁、禮曹判書金宗瑞、兵曹參判辛引孫擬議以啓。

    「皇甫仁等啓曰:」上洞照事機,凡事皆從簡便,更無可除之事。

    「 ○命隨駕臣僚有疾者,浴於關門溫井。

     3月19日 ○庚辰,上謂皇甫仁、金宗瑞、趙瑞康等曰:「予來時道路,極爲平坦,及至于此,宮殿亦且壯大。

    作此巨弊,安坐于此,於心未安。

    予今道經閭閻,場無積穀,唯李虎家稍有餘穀,慮有飢困之民。

    於卿等所見如何?其賑濟之方,何以處之?卿等擬議以聞。

    且予試浴於此,若有其效,則端午前似未還宮,若無效驗,則予當速還,慮或隨駕之人作弊於民間。

    還宮時,平康以南,可乘安輿;平康以北,道路險阻,未能乘輿。

    然於其中尙有坦途,前日輿制未備,中路折毀,若今曲盡布置,則可以備折毀矣。

    若乘輿以歸,則其擔夫大槪五百餘人矣。

    欲發旁近各官人民,如何?」僉啓曰:「此道去秋有水災,禾穀不登,故或有告糶之民矣,未聞有饑饉者也。

    若其賑恤之方,本道觀察使已曾布置,不必動念。

    大抵民間禾稼,率皆歲前收藏於家,故雖其饒富者,及其藏後,則場有餘禾者,十無一二矣。

    下三道號爲沃饒之地,尙且如是,未可以場無餘禾,遽謂饑饉也。

    且病根旣久,則必久浴,乃有成效,豈可以數日之浴,遽知其效也?臣等以爲五月以後,雨水可畏,請限以四月晦時。

    國君治病,事莫大焉,願毋以小弊爲慮。

    旁近之民,相遞擔輦,似爲便易,然遙遠之路,必先期八九日聚會,以俟大駕之至,則農務方興,恐或有妨。

    臣等謂京中防牌之數千五百餘人,擇其強壯者五百餘人,使之隨駕爲便。

    」上曰:「卿等之意,予已知之。

    予當忘其小弊,久留浴之。

    」 ○上謂承政院曰:「此道觀察使,來在行在,各官人吏,來往絡繹,其令觀察使退去遠處,以除其弊。

    」右承旨趙克寬等啓曰:「觀察使雖退在遠官,各官公事受決人來往之弊不減。

    且大駕駐境內,豈可安然退處遠地乎?令減其隨從爲便。

    」遂傳此意於觀察使。

     3月20日 ○辛巳,兵曹啓:「伊川講武場,禽獸蕃息之地也。

    不禁私獵,則獐鹿將爲稀少,請於四面立基限,以禁私獵。

    」從之。

     3月21日 ○壬午,命大護軍全仁貴,祭溫井神。

     ○上始浴,令伶人奏樂於墻外,日以爲常。

     ○掌令李思哲、正言李徽等啓:「今以煩擾之弊,命侍從臣僚過半還京,又扈從臣僚,賜浴關門溫井,竊恐侍衛踈虞,願收是命。

    」不允。

     3月22日 ○癸未,震京畿通津縣人、全羅道興陽縣人。

     3月23日 ○甲申,正言李徽啓:「前年設興天慶讃,政府六曹臺諫上疏諫之,雖未蒙允,其後亦不復設行,臣等竊喜以爲能回天意。

    臣今聞復行,不勝憤激。

    乞停此擧,以快臣民之望。

    」承旨趙瑞康、趙克寬、成奉祖等以爲迂闊,目笑之,及入啓則上亦不答。

     3月24日 ○乙酉,正言李徽上疏曰: 殿下以聖明之資,學際天人,識通古今,佛氏之虛誕,旣已洞照矣,奚待臣言之贅?然前年冬舍利閣慶讃停罷事由,臺省及大小臣僚以至太學生等,再三具疏,而皆未蒙允兪之音,一國臣民未審殿下拒諫之意而嗷嗷不已者,有日矣。

    然而數月之間,未聞有慶讃之會,故皆以謂殿下必不復設此會也。

    何圖今日復有是擧乎?臣伏聞是命,不勝憤激,反覆參詳,義不可已。

    臣聞人之禍福,自係乎善惡之積,而奉佛與否,初無預也。

    殿下之意將謂有益於社稷生靈而然歟?不識殿下敢行此擧之意也。

    去歲水災,諸道之中,江原尤甚焉,禾穀不登,而民乃艱食,是今日殿下所目覩也。

    移此慶讃之費,以賑飢民可也,奈何敢設無益之會,貽譏於千古乎?《傳》曰:「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

    」今以殿下之命,設會于王都,則其風行四方,流患萬世,將不知其幾也。

    殿下自卽位以來,萬機庶務,無不明斷,而獨此慶讃一事,有累盛治,何哉?臣恐我東方崇佛之漸,自今日始,而萬世之下謂殿下何如也?此微臣所以眷眷不已,冒犯天威者也。

    伏望殿下從諫弗咈,去邪勿疑,亟罷是命,以快臣民之望。

     上覽疏曰: 此界居民饑饉之事,爾旣得聞,則隨其所聞以達可也。

    奈何因此慶讃,始言於我乎?君有過也,如撲熾火,乃能止之。

    汝於昨日以言來啓,今日乃弄文撰疏以諫,汝心以謂及止吾過歟?欲釣諫君之名歟?知予之可諫,則以言極諫可也,知不可諫也,則退而不言可也。

    且慶讃之設,旣始於今日,則雖馳馹傳命,其不能及止明矣,而諫之如此,予以謂汝乃輕薄之人也。

    非欲匡救予之過失,但欲播揚之而已矣。

    且曰:「移此慶讃之費,以賑飢民。

    」若從爾言,則將運之以車乎?載之以馬乎?將以船漕轉乎?必先自布置矣。

    其悉更啓。

     徽啓曰:「小臣見經過之地,水災爲甚,至於此,得聞有艱食之民,故因此啓達耳,固無前聞也。

    臣於昨日,具將事由,以言來啓,而未聞敎命如何,故今日進封章耳。

    且小臣進言於上,豈可隨意所出而遽然啓達?乃反覆參詳,故如此其遲也。

    小臣若知慶讃之設始於今日,則豈敢進諫乎?仄聞四月八日設會,故敢陳耳。

    若移此費賑民之言,特以懇惻之意,欲回天聽而已,臣初無布置也。

    」上曰:「予初見汝疏,以爲欺我也,予稍怒焉。

    今聞汝言,予已知悉汝意。

    」 ○水原都護府使安起獻白雉,留都群臣進箋以賀。

    箋曰: 聖主膺圖,光啓熙運。

    坤靈效異,式表嘉祥。

    簡策增輝,朝野騰頌。

    恭惟德侔覆壽,道洽彌綸。

    偃武修文,禮樂刑政之具擧;仁民愛物,飛潛動植之鹹寧。

    故玆協氣之鍾,爰緻華蟲之瑞。

    霜毛鮮明而皎潔,天性馴狎而翔徊。

    惟景貺之茂昭,諒至治之休應。

    伏念臣等端逢盛際,獲覩珍符。

    職守京都,雖阻鳧趨之列;心懸行殿,倍殫燕賀之誠。

     ○始設興天寺慶讃會,五日乃罷。

    留都承旨金銚、姜碩德疊往興天,凡供佛飯僧之事,無不監辦。

    疏文內稱菩薩戒弟子朝鮮國王印押,識者歎之。

    其說禪文則直殿南秀文所製。

    其文曰: 行香使判中樞院事成達生謹請如庵和尙仗下。

    惟我主上殿下,特爲祖宗,重創興天寺舍利塔訖,爰設慶讃會,伏望主張法筵,開廣眞乘,緻令祖宗頓成佛果者。

    竊以五千卷敎誨演說,雖文句之至多,卅三代祖派深源,非言語之可擬。

    不有指南之辨,孰知向上之宗?庶諒微忱,弘楊奧義。

    竊以興天之塔,實是祖宗所營。

    乃因歲月之久深,而緻棟宇之傾撓。

    恭惟我主上殿下遹追先志,光復舊觀。

    煥三層之綉甍,霞絢峻彩;藏千函之竺典,星輝寶籤。

    爰邀淸淨之流,式開慶讃之會。

    伏惟如庵和尙仗下,叢林巨幹,釋苑高標。

    心參栢樹之禪,學傳具葉之旨。

    佇揮犀柄,增賁象筵。

    撫沒絃琴,成《昇平之曲》;吹無孔笛,默鼓微妙之音。

    凡在瞻聆,同增福利。

     是會名爲供僧百八,然僧徒四集,所供僧一萬八百十八、俗三百八十七,其費不貲。

    自始至終,舍利閣墻外,婦女羅列,晝夜爭先觀賞。

    初,上在京都,召大司憲鄭甲孫敎曰:「行幸後興天寺慶讃時前後十日,勿禁無度牒僧。

    」至是,憲府佯不知而不禁。

     3月26日 ○丁亥,慶尙道處置使李澄石馳啓:「對馬島倭入寇中國。

    」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九十五〉 夏四月 4月1日 ○辛卯朔,傳旨兵曹: 釋王寺,我太祖所創。

    今當燔瓦改蓋之時,適予幸近境,其以安邊、淮陽等官廩米豆八十石賜之。

     ○傳旨義禁府: 大護軍樸薑、前副正李順老、司謁李夏等監督伊川溫井行宮,不用心營造,以緻柱工堊土墜落,幾至傷人,其推鞫以啓。

     4月2日 ○壬辰,鹹吉道都節制使李世衡馳啓:「存留吾都裡十五餘名,將欲逃去,形迹已著。

    」召左參贊皇甫仁、禮曹判書金宗瑞、都承旨趙瑞康、右承旨趙克寬等議之。

    皇甫仁等啓曰:「國家於野人去留,其待之也,過於綢繆,故野人頗懷疑貳,亦不安心土着。

    臣等謂古昔帝王之於夷狄,未嘗不拳拳也,然來則撫之,去則不追。

    今此野人旣定逃移之計,則豈可以兵威恩信止之哉?任其去留爲便。

    」上可其議。

    仍傳旨李世衡曰: 今者所啓欲逃吾都裡處置之策,一依前月內傳施行。

    麿伊豆則誘留住吾都裡等率逃,其情可憎,然招還爲難,且反有後日之弊,莫如佯若不知。

    童吾沙哈、童因豆、權赤、阿何多等移來會寧近地,安心耕牧,其情可賞,連給種糧,以慰其心。

    童亡乃、伊時可則亦依前降內傳,勿令追還。

     ○皇甫仁、金宗瑞啓曰:「今溫井大山交峙,巨川奔流,如有雨霖,水災可畏,不宜大駕久住之處也。

    臣等每恨其初來相地之人,曾不以路險聞之於上,而爲此行也。

    古語曰:『千金之子,坐不垂堂。

    』此則指凡人而言也,況大駕豈可久居危險之處乎?」上謂承政院曰:「今大臣之言是也。

    十三日回駕何如?」都承旨趙瑞康等啓:「沐浴後調理未久,大駕不宜速還。

    」上曰:「然則十六日爲可。

    」 4月3日 ○癸巳,上謂承政院曰:「予初已知此地路險而來,然經過所見,唯玉洞峴及足巖以北之路危險矣。

    及至于此則人民飢困,甚不安心,昨定以十六日回駕。

    然予更思大臣之言,心竊自料,必有他弊,故托言以促予行耳。

    欲於十三日回駕,爾等與醫皆曰:『沐浴後當久留,調理十六日,猶爲速也。

    』今姑從爾等之言。

    大臣雖言之,爾等何不商量啓達,以動予念乎?」趙瑞康啓:「皇甫仁等初不議諸臣等而啓,故未得止之。

    」 ○掌令李思哲、正言李徽啓:「今特賜釋王寺僧米豆八十石,以資燔瓦之費。

    臣等竊念前年鹹吉、江原等道,皆有水災,此二邑爲甚,歲且兇歉。

    安邊則本道築城軍人,仰給公廩,其所儲米豆,尤不可妄費也。

    臣等謂釋王寺燔瓦,彼遊手之徒,猶可自辦,何必冗費國庫之儲?若曰八十石,至微也。

    雖費何害?則凡事積小成大,勿以爲小而遽費於無用之地,請追還成命。

    」上曰:「爾等之言是矣。

    然此寺乃我太祖所創大刹也,而予適幸于近境,故賜之,以助其費耳。

    汝等之言雖是,然國君旣已賜之矣,豈可輕以還取乎?」思哲曰:「二邑俱有水災。

    安邊米豆,皆自江原道漕運而來,以備軍需,不宜用之於他處。

    臣等竊謂鹽利出於海而無窮,且爲鹹吉道所産,如不得已,賜之以鹽而還收米豆,則庶乎軍需不至於耗費矣。

    」再三固請,不允。

     4月5日 ○乙未,鹹吉道都節制使李世衡馳啓:「留住吾都裡李所古等數人,近日逃去,或自來,或李貴也招安乃來。

    」召皇甫仁、金宗瑞、趙瑞康議之。

    遂傳旨本道都節制使曰: 李貴也招安之功可賞,其給木緜四匹。

    且給還來人口糧,優加存恤。

     ○讓寧大君女永川郡主卒,賜賻米豆四十石、紙百卷。

     ○上以讓寧大君女死,輟肉膳。

    皇甫仁、金宗瑞,與諸承旨啓曰:「沐浴後不宜素膳,請進肉膳。

    」上不允。

    仁等請至再三,乃許之。

     4月6日 ○丙申,京畿水原人黃勿金獻白雉。

    上謂承政院曰:「近年此物比比有之,實非瑞也。

    其勿賀,且毋令禮曹知之。

    」 4月9日 ○己亥,右議政申槪因沐浴在平山溫井,使其子自衡問安。

     ○留都群臣遣吏曹判書崔府,齎酒果來問安。

     4月10日 ○庚子,扈從臣僚詣行宮,行誕日賀禮。

    議政府六曹使舍人金文起、禮曹佐郞樸積善進賀箋,仍獻鞍馬表裏。

    京畿觀察使尹炯、黃海道觀察使權克和、鹹吉道觀察使韓確、江原道觀察使趙遂良等皆來賀。

    遂良亦進馬及表裏。

     ○進賀使押馬官金何齎勑書來自京師,王世子迎于五裡。

    其勑曰: 得奏言:「凡察、李滿住屢結黨類,肆爲侵掠,構禍未已。

    」朕已遣勑戒飭,仍令李滿住挨究前虞芮口擄去婦女,如其見在,卽令遣還。

    此輩本無恒性,王惟飭兵以備之,推誠以待之。

    蓋天道福善禍淫,必不爽也。

     金何又謄寫諭滿住之勑以來,其勑曰: 今得朝鮮國王奏:「正統五年以來,屢被忽剌溫等處野人侵軼邊境,殺擄人畜。

    」且雲:「皆出爾與凡察等所爲。

    」又雲:「爾等邀結同類,欲謀侵擾之。

    」意去年八月虞芮口子虜去婦女一人,見在爾部下貴俺波老家,奏請朝廷追還之。

    往者,爾與朝鮮爭境不和,朕慮二家結釁日深,勢必彼此皆傷,欲保全爾等,已屢遣勑戒諭,令各安分守法,共圖長遠。

    近爾與凡察親來朝貢,自陳敬遵朝命,不敢侵擾朝鮮,朕心嘉之。

    今虜去婦女,亦是在前之事,爾或不知,必是以下小人所爲。

    此一婦人,雖不足爲重輕,其離隔人之親戚骨肉,違天背理,孤負朝廷恩命,其過匪輕。

    勑至,卽從實挨究所虜婦女,差人送至遼東摠兵鎭守官處,令發與朝鮮使臣領回,庶見恭敬朝廷之意。

    自今以後,尤須以睦隣保境爲務,戒勑部屬,謹守法度,毋輒爲非,庶幾永享太平之福。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謹按《高麗史》,獻鷹中朝,明有前規,逮及我朝,宣德年間,屢獻松骨,本國得捕松骨,朝廷所知。

    又於年前松骨進獻,已有宣諭聖旨,今若不獻,或連數不多,則非唯有乖事大之誠,或有意外之弊。

    且進獻之數,今雖不多,後必倍加,當爲常貢。

    其捕捉賞罰之典,經久可行之法,不可不立,合行事件,參考前定格例,條列于後。

     一,採捕軍原戶,鹹吉道四百戶,平安道二百戶,江原、黃海道各五十戶,定爲恒數。

    每一戶設器械十二所,其所耕田稅外,諸雜役及築城等役,悉皆蠲免。

     一,編戶或幷三四戶,或竝五六戶爲一所,各以傍近從宜設器械。

    其或欲要受賞,自設器械者,亦聽。

     一,監考,各以傍近住居幹事有能人,量宜差定,使巡視各戶勤慢。

     一,觀察使都節制使嚴加考察,如有不用心守令,依律論罪。

    再犯,除收贖,決杖。

     一,原戶褒賞,玉松骨則勿論大小,賞緜布二十匹。

    自願受職者,白身則土官正八品,正從九品則從七品,八品以上則加三資。

    一年內捕二連以上者,依此例京職除授。

    雜松骨則賞緜布一十匹,體大特異者加五匹。

    自願受職者,白身則土官從八品,正從九品則正八品,八品以上加二資。

    一年內捕二連以上者,依此例京職除授。

     一,編戶褒賞,玉松骨則勿論大小,賞綿布三十匹。

    自願受職者,白身則土官從七品,正從九品則正七品,八品以上則加四資。

    一年內捕二連以上者,依此例京職除授。

    雜松骨則賞緜布十五匹,其中體大特異者加五匹。

    自願受職者,白身則土官正八品,正從九品則從七品,八品以上加三資。

    一年內捕二連以上者,依此例京職除授。

     一,監考褒賞,各其掌內捕捉者,每一連賞緜布二匹。

    自願受職者,每三連加資。

    守令則二連以上,賜衣一襲。

     一,已上各條加資,竝限五品。

    無土官各道捕一連者,依他例賞綿布。

    捕二連以上自願受職者,亦依他例京職除授。

     一,原戶則田租外,戶內雜役,一皆蠲免。

    若終年不捕一連,則每一戶徵布五匹。

    」從之。

     4月11日 ○辛醜,賜江原道觀察使趙遂良鞍馬及衣一領,經歷李蓄衣一襲,伊川縣監洪寶、都差使員原州牧使成扱衣各一領。

    監考等,或賜爵或賜物有差。

    又發近邑倉庫,賜伊川所居八十歲以上老人十四人各米豆三石,七十歲以上五人及貧乏三十九人各米豆二石。

    又伊川境內居民二百三十九戶,每戶各賜米豆二石及酒肉。

     4月16日 ○丙午,上與中宮發溫井,次大賢平。

     4月17日 ○丁未,溫井監考尹春來啓:「昨日失火,延燒溫井浴室,唯東宮浴室不燒。

    」上命兵曹佐郞樸元亨、江原道經歷李蓄及宦者嚴自治,往問失火根由,仍敎承政院,姑停還宮後設宴,蓋因失火而戒懼也。

     ○次于龜平,安峽人前監正蔡湖、前司直嚴光哲拜于道旁,年皆八十,各賜木緜衣一領。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鹹吉道都節制使行營,距五鎭不甚隔遠,如有緩急,則一日之內,可能及期救援。

    且北靑以北各官正軍及道內番上甲士等,都節制使常時率領防禦,軍士不爲不足。

    請自今洪原以南各官正軍,毋令一時徵聚,分番防戍,每一番不過三百人。

    有賊變則量其聲息緩急,或一番或二番抄入,分戍各鎭。

    」從之。

     4月18日 ○戊申,次栽松院,本宮婢內隱伊拜于道旁,年九十,賜木緜二匹。

     ○佐郞樸元亨來自溫井啓:「失火者,乃百姓崔得霖等四人,已繫伊川縣獄。

    」傳旨義禁府:「崔得霖等,捕來行在所。

    又逮捕原州牧使成扱、狼川縣監崔孟基于京。

    」以其不能救火也。

     ○是夜,大雨。

    召都承旨趙瑞康、左承旨李承孫、右承旨趙克寬謂曰:「今住大川間,若水漲川溢,則侍衛軍士乏糧,可畏。

    迨水未漲過大川何如?」瑞康等對曰:「如此大雨,不宜動駕。

    雖水漲,可從山路而行。

    且伊川縣倉有米豆,何憂乏糧?待黎明動駕爲便。

    」從之。

     4月19日 ○己酉,上觀獵于愁伊訥峴,次于回巖。

    前驛丞裵瑞鳳進蔬菜,年八十二,賜木緜衣一領。

    又八十歲老嫗謁于道左,賜木緜一匹。

     ○朔寧人安敏進銀盞一事、銀盃一事、環刀一、鏡一曰:「臣父於至正癸卯入元,元帝奇臣父鬚髯,特賜環刀與鏡,臣藏之久矣。

    幸今大駕巡至近境,故來獻耳。

    」上謂承政院曰:「還都,量價給之。

    」 ○京畿陽智縣雨雹。

     4月20日 ○庚戌,次松折院,鐵原人安得命拜于道左,年八十,賜木緜衣一領。

     ○捕崔得霖等詣行在,命承政院詰問失火根由,遂囚于義禁府。

     4月21日 ○辛亥,上觀獵于加思平,次楓川。

     4月22日 ○壬子,車駕至大也院晝停,賜京畿觀察使尹炯、經歷趙孜衣各一領。

    左贊成河演、禮曹參判李宣,兵曹參判辛引孫及留都承旨等來謁。

    車駕還京,禦于錦城大君第,以闕內有疾病人故也。

     4月23日 ○癸醜,義禁府啓:「樸薑、李順老、李夏等罪,當杖八十。

    」上以薑功臣之後,隻罷其職;順老、夏,前以罪贖杖九十,隻奪告身。

     4月24日 ○甲寅,司憲持平白效參啓:「樸薑監督溫井浴室,全不用心,其罪至重,而隻罷其職,臣等以謂太輕。

    」上曰:「薑於他人已造之後,監督而已,其罪異於順老等,今罷其職,罪亦重矣。

    」效參更啓曰:「薑雖監督已成之後,如其用心詳察,則必無如此之事,罪當從重。

    」上曰:「薑之罪異於順老等,且是公錯也。

    今已罷職,何輕之有?」 ○僧一雲辭,命賜馹騎遣還。

    初,一雲在慶尙道,以興天慶讃法主,承召而來,今乃還山,故有是命。

     ○江原道原州、京畿驪興府雨雹。

     4月25日 ○乙卯,司憲府上疏曰: 人臣之罪,莫大於不敬,事涉不敬,則雖小無赦,況其大者乎?樸薑、李順老、李夏等相繼承命,監造伊川行宮,而蓋覆粧構,多不堅緻,破碎屋瓦,不卽撤改,因而下釘,折毀長牙;用泥附接,至使殿內鞍工簷瓦墜在不意。

    是幸而無事耳,若或近觸寶座,則薑等一身,萬死奚償哉?此大小臣僚所以罔不寒心者也。

    夫千金之子,坐不垂堂,況千乘之主乎?不可以幸而無事而特從末減也。

    事關不敬,則常赦所不原。

    其禦幸舟船,誤不堅固,猶繫於大不敬之條,薑等不盡心思耳目之力,以至於此,豈可以勳閥之裔及竝計前罪而不正其罪乎?李順老、李夏,但收職牒;樸薑隻解其職,罪大罰輕,未厭人心。

    伏望殿下俯從輿情,將薑追奪告身,竝順老、李夏,竄逐遐方,以懲不恪。

     上曰:「予將更思之。

    」仍謂承政院曰:「憲府之疏,待畢劾蔣英實,更議處之。

    」 4月26日 ○丙辰,以李澄玉爲中樞院使、兼平安道都節制使,洪約知中樞院事,金孝誠、崔淑孫竝中樞院副使,李思哲司憲執義,李謙之司憲掌令,丁艮慶尙左道處置使。

     ○禮曹據鹹吉道都節制使報啓:「吾郞哈千戶波難授司直,姪童之授副司正,竝賜衣服笠靴以送。

    波難子束時授副司正,賜帽帶衣服笠靴家舍資財鞍馬奴婢,使娶妻,居京侍衛。

    」從之。

     4月27日 ○丁巳,吏曹據鹹吉道觀察使關啓:「穩城府防禦最緊,例當稱鎭。

    慶源府,亦不稱鎭,瞻視不嚴,請皆稱鎭。

    」從之。

     ○義禁府啓:「大護軍蔣英實監造安輿,不謹愼牢固,以至折毀,律當杖一百。

    繕工直長任孝敦、錄事崔孝男監造安輿,粧鐵亦不堅緻。

    大護軍趙順生見安輿不堅牢處,謂英實曰:『必不折毀。

    』皆律當杖八十。

    」上命減英實二等,減孝敦、孝男一等,順生不之罪。

     ○京畿加平縣雨雹。

     4月28日 ○戊午,金方貴還自鹹吉道啓:「所謂新地人家,乃熙川東村記籍之民,而非新地漏戶也。

    」遂罷方貴職。

    方貴本無知孟浪,故不之罪。

     ○議政府啓:「今春,江原道人民流移者頗多,其存留者,守令亦不給穀種,以緻田野陳荒,請令觀察使嚴加考察。

    」從之。

     ○吏曹據平安道觀察使關啓:「平壤府土官東西班各品,例以子午卯酉年除授。

    其間雖有不勝其任者,亦不改差,且無褒貶之法,故懶慢者或有之。

    請自今依京中褒貶例施行。

    且本府譯學醫律學生徒,以差年久近,呈都目去官,故不用心習業,終無成效。

    請於歲終,試才置簿,當都目去官時,差年取才畫數,憑考敍用。

     從之。

     4月29日 ○己未,宗簿寺啓:「請自今宗親若有違令事,依司憲府例,發遣本寺令史皀隷糾察。

    」不允。

     ○議政府據入居人物推刷敬差官啓本啓:「召募雲者,許從自願,其應募者,亦以自願,固非各官所定之數也。

    今以應募入居而在逃者,終未現推,則又以本官他人充定,非初召募之意。

    且本以私賤,應募入居而在逃者,充定尤難。

    但多方窮推本人及容隱之人,竝令入居,如有族親及他人代募者,則褒奬入送,如其無有,則毋令充定。

    其守令不用心推考者,亦抵罪。

    」 從之。

     五月 5月1日 ○庚申朔,兩殿還禦景福宮。

     ○江原道觀察使進鹿脯,命付司宰監,仍令戶曹蠲減本道失農各官常貢脯。

     ○宗貞盛所遣延由等二十八人、吾都裡沮裡等九人、忽剌溫指揮僉事格曾可等十四人來獻土物。

    賜野人衣服笠靴緜布。

     ○禮曹復書對馬州太守宗貞盛曰: 貴島與諸處使送船興利船,若於一處,稠疊到泊,則一官獨受其弊,誠爲可慮,故輪次均分到泊之意,累曾通書定約,貴島亦累曾依約回報。

    今貴島使送人源祐及宗熊二郞瓦使人彥三郞等,竝於鹽浦到泊。

    又宗彥七使送人次郞左衛門,乃而浦來到。

    貴島使送人七郞左衛門,當送富山浦,乃送乃而浦,有違定約,深爲未便。

    足下詳察前約,所送船隻,一次乃而浦、二次富山浦、三次鹽浦,輪次均分到泊爲幸。

     5月3日 ○壬戌,召領議政黃喜、右議政申槪、左贊成河演、左參贊皇甫仁、禮曹判書金宗瑞、都承旨趙瑞康謂曰:「予之眼疾日深,未得親斷機茂,欲令世子處決庶務。

    」喜等啓曰:「上雖患眼疾,春秋鼎盛,遽以世子代決庶務,非唯一國臣民缺望,其於後世取法何如?且朝廷與南北隣境,聞之又何如?臣等以爲不可。

    」上曰:「卿等之言如是,予不復言。

    」遂引見瑞康曰:「古雲:『文王以憂勤,損壽三年。

    』然豈有憂勤損壽之理乎?後之阿諛者藉此告於君曰:『毋過於憂勤,以損天年。

    』此非可法之言也。

    況人主怠於政事,必有不能保終天年之患矣。

    予患眼疾,今已十年,而近來五年尤甚。

    當其初患之時,不知至於此極,不善休養,予今悔之。

    年前溫陽沐浴後,證候稍愈,意謂從此痊愈矣,自十月以後,亦復如前,雖欲親祭宗廟,已絶望矣。

    文昭殿則予踐履已熟,升降雖難,或有親祭之時,自今以後,宗廟之祭、講武之事,固難親行。

    大臣豈知予病至於此極耶?減其視事,休養目力,延二三年,不猶愈乎?太宗欲行宗廟祭,適雨雪,使世子代行,已有舊例。

    且一家之中,家長有故,則以長子代行,況世子,國儲君副,宗廟之祭、講武之事,使世子代行,固無妨矣。

    又接士大夫,習知治體,亦何害哉?爾將此意,詳告大臣,使之知悉。

    」 ○上以樸薑、李順老、李夏、蔣英實、任孝敦、崔孝男之罪,議于黃喜,僉曰:「此人等,罪關不敬,當收職牒決杖,以懲其餘。

    」從之。

     ○傳旨京畿觀察使: 今聞卿承司憲府之牒,發遣差使員,圍檜巖寺四門,搜檢寺僧之無度牒無錄籍者,寺僧驚惑,逃匿山谷。

    其差使員違法搜檢事由及司憲府移文辭緣,備細啓聞。

     5月4日 ○癸亥,鹹吉道都節制使李世衡馳啓:「達達篤吐兀王等十六人齎蒙古皇帝勑書,於四月十六日,到阿赤郞耳地面,臣以義拒不納。

    」召黃喜、申槪、河演、皇甫仁、承文院提調權踶、金宗瑞、鄭麟趾、柳季聞、安止等,議奏聞便否,僉曰:「此是大事,理宜奏聞。

    」卽以僉知中樞院事李邊爲奏聞使。

     ○命判軍器監事李思任,往審開城府影殿傾危隘陋處,將以改構也。

     5月6日 ○乙醜,禦勤政門受朝。

     ○司憲持平許斯文啓:「趙順生與樸薑同罪,而順生獨免,實爲不可。

    」上曰:「順生之事,固異樸薑,爾等不知爾。

    」 ○兵曹據平安道都節制使報啓:「請於閭延府小虞芮、慈城郡泰日等處,設木柵置萬戶,以南道各官軍籍不付人四千七百六十四人充定。

    」從之。

     ○禮曹緻書對馬州宗彥七曰: 大抵圖書,各刻其名,以爲符信,雖父子不可借用。

    今賢嗣借著足下刻名圖書,求索銅鑼,理難從請。

    然以足下交好之意,姑將一部幷付,自今愼勿傳借。

     5月7日 ○丙寅,司憲府啓:「僧義惠無度牒,本府決罪,驛送本貫安東府,行至草岾,殺押送驛吏而逃,請廣行知會,使之見告。

    若官吏不用心搜捕者,依律科罪,其能捕獲者,賞綿布五十匹;其容隱者,平安、鹹吉道,全家入居。

    寺社僧人則兩道邊鎭充軍,破其寺社,以戒其後。

    」 從之。

     5月8日 ○丁卯,戶曹啓:「測雨事件,曾已受敎。

    然有未盡處,更具條列。

    一,京中則鑄鐵爲器,名曰測雨器,長一尺五寸、經七寸,用周尺。

    作臺於書雲觀,置器於臺上,每當雨水後,本觀官員親視下雨之狀,以周尺量水深淺,具書下雨及雨晴日時、水深寸分數,隨卽啓聞置簿。

     一,外方則以鑄鐵測雨器及周尺每一件,送于各道,令各官一依上項測雨器體制,或磁器或瓦器,隨宜燔造,作臺於客舍庭中,置器臺上。

    周尺亦依上項體制,或竹或木,預先造作,每當雨後,守令親審下雨之狀,以周尺量水深淺,具書下雨及雨晴日時、水深尺寸分數,隨卽啓聞置簿,以憑後考。

    」從之。

     5月9日 ○戊辰,奏聞使僉知中樞院事李邊如京師。

    其奏本曰:「議政府狀啓據鹹吉道都節制使李世衡備本道會寧鎭節制使洪師錫呈:」該正統七年四月十八日,木裡安住人吾良哈所衆哥告稱:『達達篤吐兀王等四名及忽剌溫波伊叱間等十二名,於本月十六日,前來阿赤郞耳地面,說道:「蒙古皇帝卽位,今已累年。

    俺每齎勑委來,報知高麗。

    」卽日野人等軍馬聚會迎接後,使我來告本意。

    』聽此。

    隨差高嶺把截權管裵崇禮、吾都裡馬古因八等,前去本人等下處,取問根腳,假如所衆哥所告是實,爾每對本人等說道:『天無二日,民無二王。

    如今大明皇帝統一天下,汝何發如此不道之言乎?必無待汝之理。

    』古因八等聽此,與本人等盤問來歷,篤吐兀王言:『我是海西西北朶顔衛達達人。

    』波伊叱間、伐於節等言:『俺每俱係忽剌溫人。

    』仍言:『我蒙古皇帝見住照兀足所地面。

    前年時分,皇帝哲諭忽剌溫頭目六人等勑書及諭高麗勑書,授高吐照王出送忽剌溫地面。

    緣未知高麗道路回還,俺每隨同本人,去年十二月內,進見皇帝於帳募裏,設宴賜馬。

    至今年二月初五日,封篤吐兀爲王,授波伊叱間豆麻豆,授伐於節達魯花赤,仍令齎勑,不分星夜,出送來了。

    』古因八等依卑職上項指示詞因,擧義開說,本人等答曰:『古因八亦是胡種,如此蔑見,於理未便。

    後日授汝蒙古職事,宣命齎來,則汝擅自不受歟?』古因八答說:『我受朝廷指揮職事,帶金已足。

    』本人等聽此,開示蒙古字勑書,古因八略記回說:『「太祖成吉思皇帝統馭八方,祖薛禪皇帝卽位時分,天下莫不順命。

    內中高麗國交好,倍於他國,親若兄弟,世衰遭亂,棄城依北,已累年矣。

    今我承祖宗之運,卽位今已十年。

    若不使人交通,是忘祖宗之信意也。

    今後若送海靑及賀表,則朕厚賞厚待。

    」季後年號則未得理會,年月日則十年二月初五日,紙則黃色薄紙,印信則不是大印,其方周尺五分許。

    我默識陽言:「俺本不識蒙古字樣。

    」本人等答言:「將俺每不許入境,大不可也。

    用人力築城卽位大明皇帝則歸順,天賜玉印蒙古皇帝則蔑見。

    如後日玉印勑書,一送大都,一送高麗,萬數成群出來時,汝亦阻當乎?雖大雪如山,大風拔樹,爾邊將毋動待候。

    又我皇帝於忽剌溫地面出來,建都一定,儻若出來,道路尤爲不遠。

    俺每今齎蒙古皇帝勑書出來,旣不使親詣王國,又不受邊將明文回去,誠恐譴責。

    」含淚回還去了。

    』「得此具啓。

    臣據此參詳,上項不道之言,雖不足信,幹係非輕,臣心驚駭,備開奏達。

     5月10日 ○己巳,傳旨禮曹曰: 自釋氏入中國以來,四民之外,遊手坐食者日衆,歷代帝王,皆立度僧之法,以抑其弊。

    逮至我朝,祖宗垂憲,度僧之法,著在令甲,有司視爲又具,不能奉行,故謀避身役者,任意剃髮,軍額日減,其弊莫甚。

    頃因政府獻議:「有役人民外良家子弟自願爲僧者出家之法與私自剃髮者無度牒僧徒考察條章,申明舊典,增立未盡條件,曉諭中外。

    」但宣德十年九月,禮曹受敎:「京外各寺依止僧人,錄名置籍。

    如有因父母師僧之故,移往他處,告所在官,具其緣曰,移文所往處官司,於依止寺,注名于籍。

    」大抵法令必須便易於民,可以長久遵行。

    今使無生業隨門乞糧僧拘於一處,不得他適,則資生無路,非徒乖於爲政大體,抑散住山谷者,一一擧檢爲難。

    此法似難遵行,徒爲文具,自今僧人錄籍,毋得糾察。

     ○傳旨京畿觀察使: 撫安君妻王氏訴雲:「通律縣在齋庵,於丙辰年重創,今督令破毀。

    」予惟重創寺社撤毀之法,立於今年二月,而法前所創齋庵破毀之意及其他破毀寺社,具錄以啓。

     5月11日 ○庚午,禦勤政門受朝。

    宗貞盛所遣時知羅、沙也文等二人及阿木河都萬戶僉知中樞院事童所老加茂等五人隨班獻土物。

     ○視事。

     ○刑曹啓:「承文院副校理郭珣逼本院婢緻死,畏罪在逃,請令中外搜捕。

    掩其容匿者,依律論罪。

    」從之。

     ○刑曹啓:「慶尙道仁同縣囚良女京德謀殺本夫,請依律處斬。

    」從之。

     ○義禁府鞫崔得霖等罪,按律以啓,命得霖杖九十徒二年半,配安峽官庭爐幹,其餘抵罪有差。

    成扱、崔孟基,特赦不罪。

     5月12日 ○辛未,以崔閏德領中樞院事,童所老加茂加嘉善大夫。

     ○吏曹參議鄭宗誠上言: 臣稟性頑愚,本乏材用。

    恭惟盛朝追奬先臣,延及孱劣,猥列班行,位至三品,顓蒙之質,寵榮踰分,況臣本職掌重銓衡,如臣庸品,實非所宜,強顔屍素,屢更歲月。

    臣年今已六十有九,衰邁日甚,桑楡晩景,糜粉報效,心長力短。

    伏望聖玆解臣職事,永賜優閑,保養餘齡,得全始終。

     不允。

     5月13日 ○壬申,議政府啓:「鹹吉、平安道,地廣人稀,野人逼居,侵掠邊民,無歲無之。

    且平安道境連上國,爲國初面,朝廷使臣與本國入朝者,絡繹不絶。

    故以他道富強民戶,移徙入居,以補邊境虛耗之策,誠不得已也。

    其遷民慰悅之方,亦不可無也。

    是以曾於鹹吉道入居人民內,鄕吏許免其役,自募者隨其赴防年限加職,公私賤口免賤許爲良民,而尙有安土重遷,厭惡移徙,或至自戕自盡,況今入居之人,率多鄕曲豪右、流品子弟也,而獨無慰悅之方,則施恩大體,前後有違,似爲未便,誠宜特立勸勵之典。

    下三道與黃海道入居人內,其戶主元有職者超資,無職者初授八品,以下番甲士之職充差。

    如有四品以上除授者,臨時啓聞施行。

    又於入居之後,考其才幹,有可用者,差土官;其才幹特異者,啓聞差軍官;願從仕于京者,亦依他例施行。

    」從之。

     5月15日 ○甲戌,上親祭于文昭殿,世子亞獻。

     ○命晉陽大君瑈、安平大君瑢、禮曹判書金宗瑞、都承旨趙瑞康,往審獻陵。

    前此陵之石隙水暫濕,上疑水潤所緻,命宗瑞、瑞康審之,乃莎土間滲漏水也。

    命用茅蓋其上。

    至是再審,則水痕已乾。

     5月16日 ○乙亥,月食。

     ○上引見都承旨趙瑞康、右副承旨姜碩德及術者高仲安等十人,問獻陵作水道便否,仍命風水學提調星原君李正寧、知中樞院事鄭麟趾,與高仲安等議獻陵修葺及壽陵之事。

     ○傳旨忠淸、全羅、慶尙、江原、黃海、平安、鹹吉道觀察使曰: 議政府曾受敎:「中外寺社,必告官修補。

    」此則爲已創寺社,亦令破毀,則恐緻騷擾之弊。

    且凡新立之法,必自法立之後而禁之,不可竝與立法以前而論之也。

    今司憲府不察立法之意,曾創寺社,幷行推考;各官守令亦不祥察,一從憲府移文,其立法以前所創寺社齋庵,竝督令破毀,以緻騷擾。

    其所毀立法之前已創寺社,具錄以聞。

     5月17日 ○丙子,命左贊成河演、禮曹判書金宗瑞,往開城府,審穆淸殿改構基地。

     5月18日 ○丁醜,左參贊皇甫仁啓:「今所築平安、鹹吉道江邊石城鹿角城坑塹等,所在各官守令及各口子萬戶等不用心守護,則或緻頹圯堙塞。

    請依《續典》,每三千尺,監考一人分定守護,隨卽修補。

    觀察使節制使嚴加考察,違者論罪。

    」從之。

     5月20日 ○己卯,命副司直申熙往江原道金剛山日出峯,候六月朔日食。

     5月21日 ○庚辰,召領議政黃喜、右議政申槪、淸平府院君李泊剛、右贊成崔士康、星原君李正寧、左參贊皇甫仁、右參贊李叔畤、前都節制使李蕆、知中樞院事鄭麟趾、僉知中樞院事庾順道、都承旨趙瑞康、右副承旨姜碩德,議獻陵修補事。

    使晉陽大君瑈、安平大君瑢傳敎曰:「獻陵、健元陵、齊陵,皆可修治,須當置局,監掌其事。

    其司何以命名?」喜等啓:「當曰山陵修理都監。

    」上曰:「可。

    」仍敎曰:「禮文有曰:『人君卽位而爲椑,歲一渫之。

    』,則預置壽陵,未爲嫌也。

    且人君年旣老而爲之,則臣子之心,猶可嫌也。

    今予年未暮矣,何嫌之有?若置山陵修理都監,則兼治壽陵之事可也。

    」喜等曰:「上敎允當,但數陵一時修理,則未暇兼治壽陵之事。

    」上曰:「當從卿等之議。

    」遂設山陵修理都監,以申槪、李伯剛爲都提調,河演、李蕆、李正寧、金宗瑞、同知中樞院事李思儉爲提調,又置使副使判官各二人。

     ○宗貞盛所遣表阿時羅等九人、忽剌溫指揮加弄介所遣子忘家等四人、吾郞哈指揮金權老等六人來獻土物。

     5月22日 ○辛巳,謝恩使通事李興德先來啓:「帝以李相不足信用,降勑就付淵以送。

    」 ○禮曹啓顯德嬪魂宮練祭儀:「應行事執事官,散齋二日於正寢,緻齋一日於享所。

    凡散齋,治事如故;緻齋,唯行享事。

    前期,掌事者設主喪位於魂宮東階東南,西向;設謁者贊者位於東階西南,西向;掌事者帥其屬入,奠祝闆於靈座之右;陳幣篚於尊所;設香爐香合幷燭於靈座前;設尊於戶外之左;設洗二東階東南,北向;〈盥洗在東,盞洗在西,有盤匜及帨巾。

    〉諸執事洗,又於東南,北向。

    時至,主喪服練服。

    〈以練布爲冠,去首練負版辟領衰。

    〉掌事者帥其屬入,實饌具畢,謁者贊者先就庭中拜位北向再拜訖,各就位。

    祝及齋郞入就庭中拜位。

    立定,贊者曰:」再拜。

    「祝及齋郞再拜,詣盥洗位盥洗訖,各就位。

    內官開匱,奉出神主,安於座。

    執事者詣盥洗位,洗盞拭盞,置於盤,奉詣尊所。

    謁者引主喪入就位西向立。

    贊者曰:」再拜哭。

    「主喪再拜哭盡哀。

    謁者引主喪詣盥洗位北向立盥洗訖,升自東階,詣靈座前北向跪,執事者一人奉香合,執事者一人奉香爐跪進,主喪三上香,執事者奠爐于案。

    執事者以幣篚跪進,謁者贊執幣獻幣,授執事者,奠于靈座前。

    謁者贊俯伏哭興平身,引降復位。

    小頃,謁者引主喪詣尊所西向立,執事者酌酒,謁者引詣靈座前北向跪,執事者以盞跪進,主喪執盞獻盞,以盞授執事者,奠于靈座前。

    謁者贊俯伏興少退北向跪。

    祝進靈座之右,東向跪讀祝文訖,謁者贊俯伏哭興平身,引降復位。

    小頃,謁者引主喪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執事者酌酒。

    謁者引主喪詣靈座前,謁者贊俯伏哭興平身,引降復位。

    謁者引主喪行終獻如亞獻儀,引降復位。

    贊者唱再拜哭盡哀,謁者引出。

    祝及齋郞俱伏拜位。

    立定,贊者唱再拜,祝及齋郞再拜出。

    內官納神主如儀。

    謁者贊者就拜位再拜而出,掌事者徹饌,祝幣瘞於坎。

    」 5月23日 ○壬午,召黃喜、申槪、河演、崔士康、皇甫仁、李叔畤、權踶、鄭麟趾、柳季聞、安止、金聽,儀李相還送便否。

    僉曰:「還送爲便。

    」遂命義禁府副鎭撫金連枝、通事鄭鄙,押李相送于義州,以待謝恩使之來。

     5月25日 ○甲申,命晉陽大君瑈、安平大君瑢及申槪、河演、李正寧、李蕆、金宗瑞、鄭麟趾、李思儉、趙瑞康、姜碩德、庾順道等,率術者高仲安等十人,詣獻陵審其修補之處,兼相壽陵之地。

     ○金連枝押李相至馬山驛馳啓相得病,兼錄相所言以聞,尋命連枝還率來。

    後以事召赴闕,自懷疑怯,恐復送京師,遂自刎,未殊。

     5月26日 ○乙酉,禦勤政門受朝。

     ○命瑈、瑢、申槪、李伯剛、河演、李正寧、李蕆、金宗瑞、鄭麟趾、李思儉、庾順道、趙瑞康、姜碩德等,詣健元陵,審修補之處。

     5月27日 ○丙戌,召黃喜、申槪、李伯剛、河演、崔士康、李正寧、李蕆、皇甫仁、金宗瑞、李叔畤、李思儉、趙瑞康、姜碩德等,議諸山陵修補事。

    以瑈、瑢傳命,畫修補形狀以啓。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曰: 今卿啓雲:「深處居住骨看虧知介等因失農,攜妻子到慶興府,乞糧資生者頗多,隨宜賑恤何如?」議諸大臣,僉曰:「可依所啓施行。

    」禮曹判書金宗瑞曰:「骨看之種,自來無異心歸順,慶興一隅,晏然無警。

    今當有急,雖給鬥米,彼必德我,益輸誠款。

    每一人多不過二三鬥,穀則五六鬥、鹽則四五升,賑恤爲可。

    」右參贊李叔畤曰:「本人等固當賑恤,但鹹吉道軍需不敷,國庫米穀,不可輕費。

    且本人等出來丐乞者,不爲甚多,姑以屯田所出及營中鹽醬,隨宜支給。

    若不得已以國庫米穀題給,則令更議施行。

    」獻議如此,亦將衆議,更加參詳,使無貽後日之弊。

     5月28日 ○丁亥,皇甫仁啓:「慶興郡地形傾窄,人家稠密,火災可畏,且於城內乏水,無長遠之計。

    請依郡人所願,臣與都觀察使都節制使更相地移設邑城。

    其古邑城,毋令破毀,使本郡千戶率軍防禦。

    」從之。

     ○賜各道碑文于大小臣僚。

    初,上欲印各道寺社碑銘,以爲書法,命各道模印以進。

    各道造長闊紙箚,徵聚丁夫,又斂蠟墨與氈,經年模印,民弊甚多,而卒爲無用。

    及其頒賜,一人或得十餘丈,以至內奴膳夫,亦皆濫受。

    時慶尙民爲之語曰:「民間氈冠,殆盡無遺。

    」 5月30日 ○己醜,初,慶尙道晉州、昌寧、昌原、榮川等邑貢吏納紙箚于戶曹,佐郞李師季以紙品惡,不卽照訖,外吏等訴于政府。

    後外吏着笠到戶曹,正郞李好文、佐郞金仁民等以無禮杖之。

    政府意戶曹以外吏訴于本府,懷忿而然,啓下刑曹推鞫。

    刑曹當以輕典,政府怒,更啓曰:「刑曹出戶曹郞官之罪,反以外吏爲越訴,朦朧啓聞,陰毀都堂,請下司憲府更鞫。

    」從之。

    至是,司憲府啓:「臣等未詳政府所啓之言,而獨問刑曹與戶曹,彼皆不服。

    請先問政府舍人,以辨是非。

    」不允。

    議政府聞之,引嫌,上命勿嫌。

    仍召司憲掌令閔騫敎曰:「予意以謂政府之言似是,其勿更問。

    」騫曰:「政府以外吏爲非越訴,乃受理,似爲未便。

    雖擊鼓上言,必經本府,今昌寧、昌原、榮川之吏,但告戶曹,而直呈政府,是亦越訴也。

    晉州之吏則專不告戶曹,而直呈政府,非越訴而何?政府刑曹皆自以爲是,但問刑曹而不問都堂,則無以辨其是非,將恐執法之吏皆拘於都堂指揮,而弊不可勝言。

    」上曰:「隻覈刑曹與戶曹曲直。

    」竟罷好文、仁民、師季職。

    時,申槪爲議政府右議政,河演爲左贊成。

    槪曾經晉州牧使,演是晉州之人,故晉州吏不次訴于政府,憲府疑演等聽其屬托,乃有是請。

     ○命皇甫仁、金宗瑞,饋忽剌溫加籠介所遣親子忘家、伴人仇赤羅、毛都好所遣子波下多、伴人也時等于禮曹。

    向化李滿住管下護軍浪得裡蔔密告禮曹曰:「忘家不是加籠介之子,乃嘗入寇本國邊境忽剌溫沙籠介第二子多籠介也。

    今變名來朝矣。

    」仁等具辭以啓。

     六月 6月1日 ○庚寅朔,日當食,陰雨不見。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貢法始行以後,各官吏輩不得因緣爲姦。

    往年,因旱遣朝官,審視災傷,星州戶長李屹、書員全由善、李寬尙、張茂生、金成美等以損爲實,以實爲損,任情加減,頗多盜用。

    雖事在赦前,然姦惡之徒,不可不懲,請以李屹屬殘亡驛吏;全由善等,鹹吉道極邊,全家入居,以戒後來。

    」從之。

     6月2日 ○辛卯,召申槪、河演、崔士康、皇甫仁、李叔畤、金宗瑞等,命都承旨趙瑞康、左承旨李承孫敎曰:「沙籠介屢寇本國邊境,虜去人畜,其數甚多。

    得裡蔔之言果實,則其冒名來朝情狀與夫區處之策,不可不商搉也。

    其與槪等議之。

    」槪、演、仁、宗瑞等曰:「沙籠介父子,爲我邊患,固非一二,我國報讎之心,不可勝言。

    中朝亦知其屢爲本國邊患,每於本朝使臣往還,皆曰:『汝國之賊,實是沙籠介也。

    』今者冒名而來,誠爲天幸,不可放還也。

    固當拘留京中,終身不放,爲質於此,則沙籠介雖是獸心,焉得忘其子而爲寇於我境乎?且其累次虜去人畜,必有刷還之理矣。

    中朝雖知之,必無放還之命。

    倘有是命,我國豈無奏請之辭乎?然沙籠介之子眞僞,不可不辨也。

    當令禮曹先問今來吾郞介權老,彼若不知,則當問諸忘家同來三人,又不以實對,則當囚忘家於義禁府,與得裡蔔對問,焉能遁其情乎?如此而終未得實,亦無也。

    」崔士康曰:「果得其情,則不特賊虜之子,亦是正賊也。

    何必容留乎?卽置極刑,以示大法,使彼人聞者寒心,實爲良策也。

    」李叔畤曰:「忘家爲沙籠介之子眞僞,固難推覈。

    雖推覈而知其實,隻一匹夫耳。

    我國若不放還,則如此邊境多事之時,又生新釁,以滋忿怒,似爲無益。

    況夷狄不計父子之親,彼惡人也。

    顧戀一子而不爲我國邊患,未可必也。

    前日雖捕獲愁乙者介,亦無刷還本國被虜之人。

    又捕巨乙加介,而其類尙且潛來寇竊,是已然之驗也。

    莫若禮曹於接持之日,當公言曰:『汝輩之中,或有變名而來朝者,我國非不知也。

    以大國禦遠人包荒之量,何必一一推明哉?汝輩宜悉知之。

    』佯爲不知而送還爲便。

    」黃喜以病在第,命李承孫往議之。

    喜曰:「忘家之冒名而來,雖雲可憎,得裡蔔之言,亦未可信。

    昔匡人以孔子貌似陽貨圍之,今得裡蔔亦恐誤見忘家,以爲沙籠介之子,今姑先問今來吾郞介權老等諸人,審知變名眞僞。

    雖是沙籠介之子而變名,不可拘留,莫若謂忘家等曰:『汝輩之中,或有冒名來京者,國家非不知也。

    然以包荒之量,何必與較?』如此告說,則彼人等深服國家之威,而益感殿下之德矣。

    」上曰:「予惟罪人斯得,不可輕赦。

    今此忘家,實爲沙籠介之子,知而放還,則非惟墮於惡賊之姦計,中國聞之,則無乃以爲不可乎?熟議以聞。

    」仍命召得裡蔔,更審問之,得裡蔔曰:「愁下沙籠介長子則先是五年間作賊於李滿住處,爲李將家子豆滿所殺。

    昔我居李滿住管下時,多籠介導其父沙籠介來滿住處,我見其爲人。

    又滿住與沙籠介議和時,與多籠介相射,而後定和。

    其後又與滿住獵于開原近處巨于下水邊,見之。

    以此明知多籠介乃沙籠介之子也。

    」於是,申槪等啓:「忘家冒名情狀,也此明白,不可不推明,宜招緻禮曹問之,若不以實告,則當囚義禁府鞫之。

    」從之。

     6月3日 ○壬辰,命皇甫仁、金宗瑞、李承孫往禮曹,先以衷甲壯士六人、近仗五十人、防牌四十人及義禁府螺匠都府外羅列左右,招忘家問曰:「汝是沙籠介之子,變名而來,然乎?」忘家不以實對,使得裡蔔面詰,亦不服,令力士縛之。

    次問同來人也時、波下多、仇赤乃等三人,波下多曰:「乃是沙籠介第二子也。

    」餘二人亦不告實,皆囚于義禁府。

    皇甫仁、金宗瑞、李承孫俱往推鞫,忘家雲:「我非沙籠介之子,乃是加籠介之子也。

    我之親父在焉,何敢謂他人爲父乎?我之根腳,都乙溫細知。

    」又問也時,答雲:「吾當初開誘忘家等出來,忘家的非沙籠介之子,何敢妄告乎?」終日反覆詰問,皆不以實對。

    仇赤來,潛語通事張仁奇曰:「吾本名仇所時沙。

    父仇乙吾,母昭兒居南臺。

    我往戍開陽,李滿住管下沈吒納奴、童所老萬戶等因買鹽到開陽,虜吾三人,所老萬戶爲奴使喚。

    愁下沙籠介及加籠介等虜所老萬戶妻及沈吒納奴妻子等而去。

    所老萬戶及沈吒納奴等將吾男女幷雲人馬五匹,給與加籠介,換妻子而來。

    吾於加籠介處,給事八年,今者隨加籠介子忘家而來。

    加籠介與沙籠介,再從兄弟,而忘家非沙籠介之子也。

    」皇甫仁等使義禁府副鎭撫金連枝將仇赤羅之言啓曰:「此人將發還上國,則幷問漢人情由,如其不還,勿問爲便。

    先定區處,然後推問何如?」上曰:「姑勿問。

    」仍命注書辛永孫,往黃喜、申槪、河演、崔士康、李叔畤之第議之。

    喜、演、士康、叔畤曰:「忘家根腳,尙且未知,處置爲難,又發仇赤羅之事尤難。

    今姑佯若不知,不問根由,待忘家畢推後更議。

    」槪曰:「仇赤羅之言,固未可信。

    其稱本名仇所時沙,亦是野人之名,似非華人。

    且轉賣,尤不可信其爲漢人,不問漢人與否,實告爲限,拘留爲便。

    」上從喜等議,令義禁府不問漢人根由。

     ○申槪上言: 臣資性樸陋,學識空踈,謬蒙恩私,驟至宰輔,勉強趣朝,愧浮于面,常切戰兢,欲効涓埃。

    然年垂七十,諸病交攻,精神昏耗,齷齪已甚,無所建明,小欲建明,毀謗隨至,至於小事,亦多愆違,卒緻事與心訛,訖無成效,豈非知識短淺所以緻之?宜當重譴,廢而斥之,乃蒙寬仁,曲賜容貸,死生肉骨,偏在臣身,不才榮幸,孰有如臣?更望聖慈諒臣至情,遞臣職事,使不至妨賢病國,循緻重罪,臣得以頤養殘年,惟勤頌禱。

     不允。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鹹吉道利城縣正軍七十五名,而端川郡千戶,在九十裡程途,兼掌勢難。

    請於利城,別設千戶。

    」從之。

     6月4日 ○癸巳,皇甫仁、金宗瑞、李承孫往義禁府,推問也時曰:「得裡蔔及汝之同來波下多等皆明言忘家爲沙籠介之子,汝何隱諱而不以實告也?」也時曰:「忘家非沙籠介之子也。

    恐波下多年少畏怯而妄言也。

    」皇甫仁等使得裡蔔與也時面詰,得裡蔔見也時曰:「汝是女眞,不知我乎?」也時曰:「我不知汝爲誰也。

    」得裡蔔曰:「吾在滿住管下,汝與沙籠介父子相遇者,固非一二,何以言不知也?」強之再三。

    且言:「汝是女眞,何假稱忽剌溫,以侮國家乎?」也時曰:「我實女眞,欲要受賞,稱忽剌溫則然矣,實不知汝。

    」得裡蔔曰:「汝於本國邊境,再來作賊,汝亦有罪。

    」厲聲強詰,也時變色恐怖,猶不吐實,謂得裡蔔曰:「汝實殺我也。

    」又謂通事黃鳳曰:「汝止得裡蔔之口,救我爲幸。

    」皇甫仁等問也時曰:「汝知沙籠介與滿住乎?」也時曰:「皆不知也。

    」更問曰:「汝生長本土,距沙籠介、滿住所居不過一二日程途,何以言不知?」也時曰:「我雖生長本土,不知其爲人也。

    」問忘家曰:「得裡蔔及同來波下多等皆曰汝是沙籠介之子,爾何隱匿,不以實對乎?」忘家曰:「我乃加籠介之子也。

    雖至死地,何敢妄冒他人,以爲父乎?」皇甫仁、金宗瑞、李承孫等又使得裡蔔面詰。

    得裡蔔見忘家曰:「汝知我乎?」忘家曰:「我不知汝爲誰也。

    」得裡蔔曰:「我居滿住管下,與汝相遇數矣。

    」仍歷言相遇之處如上所陳,忘家曰:「汝之所言,皆妄也。

    」拒之益甚。

    皇甫仁、金宗瑞、李承孫等謂忘家曰:「汝知沙籠介與李滿住乎?」忘家曰:「與沙籠介相遇則已再三矣,但未曾往來於所居也。

    李滿住則聞名而已,專不知也。

    」又問曰:「李滿任之居,與爾居住處相距才二日程,而今曰不知,益知汝所言皆虛妄也。

    」反覆詰問,猶不吐實。

    李承孫來啓曰:「忘家等累日詰問,拒而不服。

    臣等當初與政府議以爲得裡蔔之言,如此明白,忘家若不吐實,則必加拷訊。

    然忘家之心必以謂:『我若爲沙籠介之子,則本國必殺我矣。

    』豈能吐實乎?且也時則首唱出來之人,仇赤羅則忘家之奴,雖至於死,亦豈以實告乎?臣等之心以爲拘囚拷訊,而終不見推,則徒增彼人憤怨而已,何益之有?莫若將忘家與也時,別置他處,其餘二人送于本土,仍示以辨明然後放遣之意,則彼必有自來明辨之理。

    」上又問皇甫仁、金宗瑞等,議亦如之。

    上曰:「當從卿等之議,然明日卿等往義禁府,更加推問。

    」 ○仇赤羅呼泣二日不食,命解鏁。

     6月5日 ○甲午,皇甫仁、金宗瑞、李承孫等往義禁府,更問忘家等,一如前日所供。

    又令得裡蔔面詰,亦如前日之辭。

    也時請曰:「國家疑忘家爲沙籠介之子,則留置小人,遣還餘三人,後日必知之矣。

    」皇甫仁等曰:「留汝,遣還三人,則三人必不來矣。

    留忘家于此,遣汝則汝歸,明言今日之事,更來辨明爲可。

    」也時變色曰:「忘家在此,予若回還,雖明言今日之事,加籠介以謂:『汝初開誘,率吾子而去,將吾子置之何處,汝獨回還乎?』則吾何以對之?請留小人,遣還三人。

    」忘家指得裡蔔請曰:「此人以予爲沙籠介之子,使吾等與此人俱送本地,吾語沙籠介,率其子與此人等同還辨明。

    」皇甫仁等曰:「汝若還歸,則何再來之有?汝宜在此,送還三人,使加籠介等辨明爲可。

    」忘家曰:「留我,我將死矣。

    」皇甫仁等具辭以啓,命召黃喜、申槪、河演、崔士康、李叔畤,與皇甫仁、金宗瑞、李承孫等同議忘家處置之方。

    李叔畤曰:「忘家雖沙籠介之子,終不吐實,而久囚不放,徒爲結怨而已,釋三人遣還爲便。

    」金宗瑞曰:「臣意以謂將忘家與也時,別置太平館,遣還仇赤羅、波下多等于本土,待彼人自來辨明,然後幷忘家等放遣爲便。

    」皇甫仁、崔士康曰:「囚忘家、也時于獄,使仇赤羅、波下多還本土辨明爲便。

    」黃喜、申槪、河演曰:「釋此三人,幷與波下多置之一處,留數日,遣還波下多、仇赤羅于本土,拘留忘家與也時爲便。

    」上從喜等議。

     6月6日 ○乙未,禦勤政門受朝。

    宗貞盛所遣頓沙文等十三人、宗彥四郞盛化所遣仇羅沙也文等二人隨班獻土物。

     ○召皇甫仁、金宗瑞,與趙瑞康、李承孫等更議忘家事。

    皇甫仁等啓曰:「若放忘家等,置之一處,留數日之後,使波下多、仇赤羅等獨還本土,則慮恐分離之際,輒生他變,莫若將忘家、也時等,別置太平館,厚其支待,置仇赤羅於北平館,與波下多同處,隔一兩日,使波下多、仇赤羅等往太平館,與忘家等相見,知其厚待之意,而後還本土爲使。

    」上曰:「然。

    」卽命義禁府放忘家等。

    宣旨忘家等曰:「汝等供辭各異,使汝等別置他處。

    」忘家扣頭曰:「今日放我,心實喜焉,但其終處置,亦未可知。

    」鎭撫金連枝曰:「汝毋懼,第觀後日之事。

    」忘家曰:「聖上萬年,宰相百歲。

    但是中間謊說之人所緻。

    」遂以忘家、也時置太平館,以仇赤羅置北平館,與波下多同處。

     6月7日 ○丙申,賜得裡蔔衣服笠靴米魚酒醬。

     ○命禮曹正郞南陽德,往太平館,賜忘家、也時等衣各一襲及笠靴,忘家等曰:「得蒙上德放出,喜感雖深,中心尙疑其殺我。

    今蒙賜衣服,乃知終不殺也。

    」扣頭,卽着衣服笠靴,下庭拜賜。

    又使監護官賜波下多、仇赤羅衣各一襲及笠靴,亦皆喜受。

    又賜忘家、也時等女妓,以示厚待之意。

     6月8日 ○丁酉,平安道觀察使鄭苯馳啓:「義州人樸美率男女三人,逃入遼東。

    」命遣奉常少尹趙孜推鞫。

     ○義禁府啓:「濟用監奴福根、貴生、元三盜本監紬絹,計贓三百七十七貫九百五文,請依律處斬。

    」從之,其主守官吏,皆抵罪有差。

     ○命使波下多、仇赤羅往太平館,見忘家等,忘家謂波下多曰:「禮曹相別後,予意以汝必死矣。

    予亦得蒙上恩,待遇甚厚,十分喜歡。

    」仍謂曰:「前日被囚,不怨殿下,不怨官人。

    隻有李滿住手下人以我爲非加籠介之子,實是沙籠介之子,汝亦雲:『非加籠介之子。

    』因此被囚。

    」波下多答曰:「我暫無如此之言。

    」通事張仁奇曰:「汝何雲無如此言乎?汝於禮曹對問時,明白言之,今何爲隱乎?」波下多垂頭不答,謂忘家曰:「兄在此,隻使我還歸,我必死不歸矣。

    」忘家答曰:「然。

    」及波下多等出,忘家到門外相別,把波下多腰曰:「吾與汝,暫無作罪,何暫有異同之理乎?」波下多曰:「吾意亦如此。

    」 6月10日 ○己亥,謝恩兼奏問使鄭淵齎勑二道,回自京師。

    王世子率百官出迎于慕華館。

    勑曰: 覽奏,具悉。

    所遣回李滿住處十人,已勑遼東摠兵,送去交付。

    幷勑李滿住,令挨究王國婦女一人見在貴淹波老家者遣還。

    其凡察所索之人,旣是公衆審問,不願回彼。

    蓋安土重遷,人人同情,況其親之墳墓所在?王之撫綏加厚,不忍違去,亦是良心,聽其所便,已嚴戒凡察,再不許復有妄言,違者取禍。

    然豺豕之心難必,王其飭邊臣備之。

     又勑曰: 前奏留鐵嶺衞軍人李相,已準王奏。

    近遼東摠兵等官奏:「李相初犯重罪,宥死充軍,後逃逸爲野人所虜,至王國。

    」蓋王初不知其爲人,朕已準王留用,但此人譎詐,須斟酌用之,不可輕信。

    又聞附近鴨綠江一帶東寧等衛,密邇王境,其中多有過犯之徒,或逃至王國,或被國人誘脅去者,此皆反復小人,不可信用。

    自今但有至者不問漢人、女眞,卽差人擒解來京,庶幾不貽中國之累。

     ○遣還波下多、仇赤羅,賜衣服笠靴,餞于禮曹。

    又令禮曹謂波下多、仇赤羅等曰:「今有李滿住管下素所熟知忘家者明言:『此人乃沙籠介之子,冒名而來。

    』使忘家及李滿住管下人一處對問,忘家不能明白辨說。

    且爾等供辭不一,姑且羈留忘家,遣還爾等,說與頭目人,使知之。

    」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今來忽剌溫忘家、也時、波下多、仇赤羅等,禮曹饋餉之日,向化護軍浪得裡蔔見之,告禮曹曰:「忘家稱名者,乃愁下沙籠介第二子多籠介也。

    沙籠介嘗率多籠介,於滿住處,再三來往。

    我隨從滿住,明白見知。

    」予惟冒名出來正賊,不可縱而不問,使緻禮曹推問,則波下多獨曰:「此是沙籠介第二子無同介也。

    今以加籠介之子忘家冒名而來。

    」其餘三人則竝隱諱不服,故囚忘家、也時、仇赤羅于義禁府,累日推鞫,尙且不服。

    使浪得裡蔔對論,則得裡蔔歷陳沙籠介之子及前此相會之處,而忘家等則尙曰:「加籠介之子。

    」而以得裡蔔爲不曾識面,至死抗拒。

    然辭證明白,擾邊正賊,不可輕易放還,故姑留忘家、也時,以待辨明。

    今先遣還波下多、仇赤羅,卿其知悉,野人諸處,細問以啓。

     6月11日 ○庚子,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今承勑諭:「吾都裡墳墓所在,王之撫綏加厚,不忍違去,亦是良心,聽其所便。

    」聖訓丁寧,卿其知悉,開說彼人,使之曉諭。

    且與邊將戒約,益加厚恤。

     ○自罷僧徒錄籍之法,僧人任意橫行,司憲府書《元典》禁僧徒出入條以啓。

    上謂承政院曰:「何以答之?」都承旨趙瑞康啓曰:「不遵《元典》之法多矣。

    況巳革錄籍之法?若行此條,則復行是法,騷擾之弊實多,擧行此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