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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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平鄭孝康、右獻納皇甫恭啓:「杖田乙充軍,臨瀛伴黨十五人,竝定軍役,收奪樂工安莫同告身,定役本司,此必逢迎臨瀛而爲不善者也,請皆鞫之。

    」上曰:「田乙杖一百充軍,足矣。

    伴黨定軍役,所以懲臨瀛也。

    安莫同亦無罪矣,然素聞不肖,故予心以爲如此憸小之輩所緻也,乃定役本司,固無可鞫之罪也。

    爾等後必知之,史筆亦將書之,予豈秘哉?」 5月6日 ○癸醜,禦勤政殿受朝。

     ○宗貞盛所遣而羅灑毛等六人來獻土物。

     5月7日 ○甲寅,雨。

     ○視事。

     ○領集賢殿事黃喜、許稠、集賢殿大提學申槪、李孟畇、提學權踶、鄭麟趾、副提學安止等上疏曰: 臣等伏覩近年以來中外學生記誦場屋之文,僥倖進取之路,靡然成風,其間或有勤於讀書者,儕輩反爲非笑,其廢棄學業,志趣浮薄,一至於此,大非國家之益。

    欲革其弊,莫若讀聖賢書,以正其趨向之志,欲其讀書,莫若行《元典》陞齋之法,此誠勸學成材,良法美意,而未之擧行者,以京中學生怠於居齋,外方學生憚於往來之故也。

    臣等反覆參詳,科擧三場之式,《續典》已載,不必變更,平日敎養作成之術,謹依《元典》。

    幷其未備條件,具列如左,伏望特降兪音,一一施行,不勝幸甚。

     一,平時講明經書,以盡其養育之方;三年試其藝能,以求其俊傑之才,此古今不易之法。

    近來獻議紛紜,科擧取士之法屢變,然臣等謂日月積久,然後學業成;科擧有期,然後心志定。

    今式年外,又有別試,多士囂然不假讀書,旣無儲養之素,所以場中著述,鮮有可觀,請先罷別試,以定士志。

    若出於宸衷,無時取士,不在此限。

     一,居齋者,依《元典》考講陞齋,仕官者及有故不得居齋諸生欲赴講者,聽考講置簿,不必拘陞齋例。

    其已得通講者,雖屢擧不中,勿令復講。

     一,《元典》陞齋條雲:「外方生徒,各道觀察使每年春秋考講置簿,送于成均,成均報禮曹,更講如館例。

    」如此則外方生徒,每年兩次群至成均更講,數月內亦不能畢,禮曹臺諫連日會坐有弊。

    若緣有故,稽於齊坐,則外方生徒,贏根久留,實爲未便。

    且式年鄕試在於二月,試訖赴京,則會試日迫,不暇考講。

    乞依中朝科擧鄕貢例,式年前一年八九月間,考其置簿,許赴鄕試,以前定額數試取,其年十月前,悉送成均,成均報禮曹,禮曹與臺諫會坐成均更講,則可以精加究問,無粗率涉獵之弊。

     一,《元典》:「通四書五經,而二擧不中者,程文雖不中律,亦許入格。

    」此法似宜擧行。

    然《元典》科擧之法,初場講經,雖已升至易齋者,及其式年,四書各一章、五經各一章,更講果通,則程文雖不中律,亦許入格。

    今科擧初場製述,已依《續典》而行,若以禮曹臺諫各一員與成均考講,升于易齋者,謂之能通四書五經,不復考講,輒許入格,則前日已講之書,更不溫考,全然無事者,恐或有之。

    當其式年,試官於三場畢試後,更講通四書五經者,充三十三人之數,許赴殿試,則似合《元典》之意矣。

     一,詳其升齋本意,要令諸生融貫經書旨趣,乞令講說之際,臨文而究問義理淵源精粗本末,以盡聖賢之宗旨。

     一,若式年科擧,必須通四書五經者,乃許赴試,則人材各有長短,容有遺材之歎。

    通二經以上者,亦令赴試,三場畫同者,以通經多少,第其高下,此法擧行未久而取士,則經數或有未滿。

     一,式年間通一經以上者,亦令赴試。

     不允。

     ○刑曹啓:「江原道平康縣良女每邑莊與奸夫僧尙文謀殺本夫,請依律每邑莊淩遲處死,尙文處斬。

    忠淸道懷仁縣強盜百姓金石老、金衆、鹹吉道鹹興強盜劉貴敬、裵信等,請依律處斬。

    」從之。

     5月8日 ○乙卯,微雨。

     ○慶興郡下雨,色黃如松花而粘味如泥,凡五日。

    古老雲:「年豐之徵。

    」 5月9日 ○丙辰,雨。

     ○議政府啓:「參詳《續刑典》:『丁酉年正案及逃亡未推案己身見付外,稱父母祖父母同腹三四寸見付陳告投屬,一皆禁斷。

    』其下一條,繼書:『公處奴婢逃亡漏落避役者,許人陳告。

    』竊謂前一條禁人陳告投屬,後一條許人陳告賞給,前後似相矛盾,故稽諸刑典本文,前條爲私處奴婢欲就輕避重,因緣公賤,冒稱父母祖父母同腹之名,通同援引及雖元係公賤,若丁酉年案不付已曾仰役私家人陳告投屬者禁斷之法也。

    後條,爲公處奴婢逃漏避役者許人陳告之法也。

    《續典》修撰之時,隻擧大略而書之,故其文勢未塋,難於奉行。

    請自今其投屬陳告禁斷之法及許人陳告,依刑典本文施行。

    」 從之。

     5月10日 ○丁巳,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馳啓:「去閏二月間,有一骨看兀狄哈誣言:『巨乙加介酗酒,拔劍刺人殺之,國家置極刑。

    』其浮言流至具州,子孫同類,鹹懷忿恨,請諸種入寇報怨。

    都乙溫聞之奔告,臣卽諭以虛事,然後巨乙加介之子等解惑順命,乃還其家,又進皮物。

    今因趙石岡之言,臣等聞巨乙加介物故,秘之不發。

    此言若然,則彼巨乙加介之子等,必以前日誣言爲是,而深怨其被誅矣。

    臣等以謂彼蕞爾夷狄,雖懷忿怨,何畏之有?然不如安靜之爲愈也。

    且誣言不可不解,今幸兀良哈大伊乃溫土等率生阿上京,使在京妻孥詳言其本末,而先此二人具悉始病日時、病死日時、醫療喪葬等事,令他兀良哈傳通於彼,又給喪用紙布,以示國家護喪之意,而後大伊乃溫土回還,詳言其本末,則庶幾解惑矣。

    」 下禮曹。

     ○鹹吉道觀察使、都節制使啓: 移置鍾城郡於童巾,甚爲便益,然鍾城軍卒不足,故或依前日所啓,五百戶加入居,或待其阜成,軍卒加多,然後漸次移設可也,然其移設,難以歲月期也。

    寇賊要害之地,獨無石堡,甚爲未便。

    都節制使行營綠野岐則左右皆高山,且有水患,牧馬水草不足,似非長遠之計也。

    今鍾城郡則乃是四鎭中央,又好水草,移其郡於童巾之後,又移設都節制使行營於此爲便,旁近人民,當時聚居,亦爲便易。

    雖築石堡,不爲後日虛棄前功也,宜築石城二千五百尺可也,但西山逼近,又無石,功役艱就。

    東距四五裡,有可爲築城之地,又迤北二十餘裡小白山下,亦有城基,若築於此,則數百家可墾其地,以資生業矣。

    然時方雨水,水源深淺,亦所難測,故此三處,當時未定。

    請遣都巡撫使與臣等,審定以築。

     下兵曹。

     ○鹹吉道觀察使都節制使馳啓:「甲山郡回山社羅暖以下居民,乃於六日程途惠山城子,每年自九月至二月,婦人小兒至於牛馬鷄犬,竝皆入保,故其所耕之穀,藏之空家,盡爲人盜竊,或路遠難取,人馬俱困。

    因此人心浮動,怨咨不小,誠非永遠之計,實爲未便。

    若於甲山郡魚面水洞,擇險隘易守之處,堅設壁城,則十夫所守,千人莫攻。

    又差千戶一人,分屬旁近軍卒,以時入保,則三水以東居民每歲往來入保之弊,庶可除矣。

    」 下兵曹。

    兵曹啓:「請依所啓施行。

    」從之。

     ○鹹吉道都觀察使李叔畤馳啓:「當初受敎:『下三道各官鄕戶多者,或過數百戶,雖減十戶,無損於彼,發遣朝官,擇資産富饒者入居。

    若各官守令不顧大體,富強鄕戶甘心役使,乃以貧賤之人調發入居,則依曾降敎旨論罪。

    』其法嚴矣。

    而今者入居,率皆殘戶,非徒有違於敎旨,遠路往來之弊,亦且不小,今不改正,則後來尤甚。

    請令本道本官以壯實鄕戶,加抄入送,幷戶立軍,使之永實軍戶。

    自今別遣朝官,一依敎旨,擇富強鄕戶入送。

    」 下兵曹。

     5月11日 ○戊午,禦勤政殿受朝。

    忽剌溫兀狄哈阿虧河衛都事阿知羅所遣指揮同知所乙非等二人、夫都好衛指揮同知也時他所遣指揮僉事也吾乃、家下衛指揮沙充哥所遣指揮朱赤等二人,隨班獻土物,仍請鞍子麻布綿布等物,上引見所乙非、也吾乃、朱赤于殿內曰:「炎熱路遠,辛苦而來。

    」所乙非對曰:「騎良馬食珍味而來,何苦之有?」上曰:「汝之好意,予已知之。

    」所乙非人曰:「我酋長阿知羅,年今七十三。

    謂小人曰:『諸衛皆歸順,吾在中間,年老不能親朝,汝當親進,且學大國之事。

    』上曰:」備悉汝意矣。

    「 ○計稟使書狀官金何回自京師,進遠遊冠絳紗袍及衝天冠翼善冠質正事目,上引見于思政殿,仍謂承政院曰:「計稟使復命之日,賜以鞍馬,予已定矣。

    若金何雖名書狀官,當命遣之時,擬諸副使,參謀使事,乃蒙準請,且冠服質正之事,前後又有功焉。

    今欲特賜以異之,若之何則可以居使通事之間乎?」僉曰:「賜馬則庶可矣。

    」遂賜何內廐馬一匹。

     ○僉知中樞院事李藝啓:「宗貞盛見奪九州於大內殿,竄身對馬島,專蒙聖恩,安心土着,不此之顧,作弊多端,一月之內所遣,幾至數千。

    以有限之需,待無窮之使,將來可慮,請遣人於宗貞盛,開諭禁斷。

    且倭人齎來書契,考其眞僞,若僞造者,則不爲應接,悉皆還送,已有前規,然其留浦時及京中往還供億之弊不小。

    請自今倭人齎來書契,初泊處萬戶,須卽傳送禮曹,禮曹參考眞僞,若僞造,則勿論程途遠近,竝給過海十日糧還送爲便,請遣人宗貞盛等各處開諭。

    且商販倭人所齎雜物,如銅鑞鐵丹木藥材則民間不得私自市易,故不獲已輸于京,其餘勿輸京中,使其所泊處萬戶考覈,聽民貿易何如?右事件,譯以倭書,書于闆,乃於倭船所泊各浦,張掛廣示,又於倭客人來往各浦中大船中孟船槍劍船追倭船,皆設槍劍,以示威武。

    」 下禮曹,與議政府同議以啓。

     5月12日 ○己未,各司奴婢推刷色啓:「國家公處誠獲,所係甚重。

    在永樂十五年丁酉,我太宗恭定大王置刷卷色,命領議政府事柳廷顯等,提調其事,嚴加究治,勒成正案,以貽後來。

    且立遵守憲章十餘條件,具載《六典》,班班可考。

    然自丁酉之歲到于今二十餘年,而中外官吏,陵夷其職,生産物故之未明也,逃亡移徙之未推也。

    當身之役不役、身貢之納不納,皆未能精察。

    都官典農寺奴婢以萬計,而當該官吏牽引他務,漫不加省。

    於是殿下乃命臣等,推刷各司奴婢,遂以丁酉正案爲本,參考各年續案,隱漏者推之,告爭者辨之,修成正案,凡一百二十四司見推奴婢二十一萬數千餘口,未推奴婢二萬數千餘口,其合行事件,條列于後,伏惟聖鑑裁擇。

     一,各司權知直長書員齋郞令史等吏典,各其司婢子通奸,論罪罷黜,已有成規;禁各官書員日守鄕吏等良家女子及家婢作妾、僧人娶妻,曾有禁令。

    上項人等,實非的夫,其所生,竝令從賤,其他嫁良夫所生式年限內未告狀者、過限告狀者,亦皆從賤。

    雖限內告狀,其夫良籍不明者從賤。

     一,今己未年正案付奴婢訴良相訟痛禁及己身名字見付外陳告投屬禁斷之法與容隱使用人論罪之法,一依丁酉年正案例施行。

     一,自丁酉正案後奴婢考察之法,不爲不備,有司未之擧行。

    今又設推刷色而治之,今不董正,弊復如前。

    竊觀我國家公私奴婢之事,已是大段,故別置都官以掌之。

    然都官醉於決訟,而公處奴婢,反爲餘事,多般屬公奴婢決等以後,奴婢名字及子枝,專不推考錄案,後日相考無門,各處定屬及換定奴婢,皆不明白施行,彼此紊亂難考,其不職甚矣。

    臣等竊意都官旣是掌奴隷之事,擇東西班內可當者二人,兼差正佐郞,與前奴婢色郞廳皆久其任,毋令與於決訟,各司奴婢生産物故逃亡移接選上身貢等事專掌,依《六典》施行。

    刑曹判書參判,旣是實案,一應公處奴婢事及官吏勤怠,以時檢擧。

    」 從之。

     ○命遣僧行乎還山。

    傳旨沿道各官守令各驛丞曰: 今下去前判禪宗事行乎,其供億,務令精潔,毋敢忽慢。

     又傳旨全羅道觀察使,賜米鹽各十石。

     5月13日 ○庚申,幸慕華館迎勑,至景福宮受勑。

    禮畢,還禦思政殿,引見參判崔緻雲,問奏準事由,勞慰繾綣,天語款曲,仍賜鞍具馬一匹。

    其勑諭曰:「得奏,建州等衛都指揮李滿住等虛捏奏請及曾有勑諭聽令童倉、凡察等旣在彼安生樂業,仍聽其在彼居住,不必搬移。

    王更宜戒勑,其安分守法,勿作非爲,以累王之令德。

    欽哉!故諭。

    」上宴崔緻雲于思政殿,王世子及宗親議政府六曹判書司憲府大司憲都鎭撫六承旨侍宴,從事官亦皆與焉,從人則賜宴賓廳。

    又賜緻雲田三十結,金何十結,通事各五結。

     ○兵曹啓:「選東西班通政折衝以下有武藝智略者六十人,置內禁衛,以充宿衛,其任至重且榮。

    賞罰不嚴則懲勸無由,慮有不謹其職者,謹以勸懲事件條列于後。

     一,別無罪過,勤謹職事者,通政折衝外,依東班例,滿三十朔加資。

     一,每年歲終,摠計一年之病衆所共知不得已實病外,一兩日病,則合計滿十五日者,當敍不敍;病滿百日者,不論實病,竝皆罷黜。

     一,春秋講武時,連二度不侍衛者,當敍不敍;連三度不侍衛者,罷黜。

     從之。

    」 ○上覽《大明律》奸有服親之妾條,謂都承旨金墩曰:「故事,宗室有犯,不使外人治之。

    漢梁王立,犯法,有司案驗,因發其與姑奸事,請誅之,谷永上疏曰:『猥傳緻之汙衊宗室,以內亂之惡披布,宣揚天下,非所以爲公族隱諱也。

    』由是寢而不治,後人是之。

    今順成君??取一朶蓮生二女,樂安君寍取金閨月生一男,皆權聰之妾也。

    予欲按治媒人,然已經赦宥,欲杖二妓,還本定役。

    然皆有子,予欲奪??、寍告身,勒還二妓于其鄕定役,禁其出入,於爾意何如?寍甚狂悖,父敎之不得矣。

    今聞憲府將覈之,欲召大司憲,特令勿治。

    」墩對曰:「宗室有犯,毋使有司治之,甚得待親之道。

    然??、寍所犯,上已知之,宗室衆多,不可不懲,以警其餘,隻收告身亦當安享其家,何所徵乎?命收告身黜于遠方何如?」上曰:「彼雖如此,然不可貶黜,其收告身,宗學外,毋得出入。

    」 5月14日 ○辛酉,親傳望祭香祝。

     ○及第宋盤上言曰: 同姪五寸叔宋勉以獨子無嗣,欲以臣爲後,議臣父,臣父諾之。

    臣年弱冠,寄生於其家,視之猶子,極其愛慈,臣亦愛敬如父母。

    及年二十三,養父母圖婚,而以養母三寸姪金有良之女妻之,以其田民,皆傳之於臣,使之主祀,因此取忌於族類多矣。

    適當此時,臣丁父喪,喪葬之費,妻家不顧,養母發忿曰:「親父喪尙然,於養父母可知。

    」卽時離異,更求婚,未遂其意。

    歲於己酉,養父病死,臣主喪送終,守其祠堂,以供子職。

    歲在甲寅,憲府以臣疏薄正妻加劾,而母子之意,置而勿論,以養母同處一家,有違男女有別之意,倂論奏請,聖鑑灼知情實,隻坐疏薄之罪,不論無別之辭,臣甘受其罪。

    歲在乙卯,養母又以病死,臣行喪終孝。

    丙辰十二月,臣濫蒙乾坤再造之恩,猥忝校書正字之職,憲司拘臣告身,復將昔日所劾無別之端論奏,仍請罷職以黜,憲司之論,豈無所聞歟?然小臣之心以謂養母之分如天若地,固無嫌疑於其間。

    如其無別,詳覈情迹,置之極刑可也,推之未極,而仍以無別之端,削名仕版,臣之痛心,曷有其已?此必趙雅以女子絶收養之故,潛構禍機也。

    果於乙卯之歲,謀奪奴婢,而多端造飾,訴于都官,無根之言,尙且書之於狀,訟之於官,因緣族系,流言士林必矣。

    臣將此意,擊鼓上言,啓下司憲府,進臣與趙雅對論,趙雅一於發狀年月,在憲府劾問之後,反以憲府之事而造飾發狀對之。

    然其狀內曰:「叔妻申氏向宋盤過度委曲,叔以爲荒唐,而歲於己亥黜送。

    且己酉年,宋盤以申氏瘧疾,陪申氏累朔回行,叔大怒。

    」此言皆非憲府文案之辭,則其曰聞憲府之事而爲言者妄矣。

    又擧己亥己酉年之事而發狀,則陰謀構禍,其在甲寅年之前明矣,而且必有出處矣。

    據此而窮推,如實其言,緻臣極刑,如其不實,俾釋痛憤可也。

    今憲府但以臣之未能明言趙雅喧嘩之處,推之未見,還置曖昧難明之地,臣之腐心,有加無減。

    若以曖昧,受玷終身,非徒含怨於九泉,抑亦流惡於永世,臣之此恨,廼無告處。

    自知汎濫,當受重刑,謹昧死上言,伏望聖明,曲照敬事養母之心,特命窮問出言之處,更使明辨,俾釋痛結之情。

     命下吏曹,依他例除本館之職。

     ○敎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曰: 天之育物,不遺洪纖;王者愛民,無間彼此。

    粵惟童倉、凡察等自其先世,居于本國鏡城之地,惟我祖宗授以官職,給其衣食,安生樂業,蓋有年矣。

    歲在癸醜,七姓野人等舊有讎隙,殺略殆盡,其餘孽不能自存。

    肆予追念祖宗綏撫之至意,不忍視其自滅,悉令完聚存恤,開設衙門,以嚴守禦,予之撫恤,亦非不至。

    而童倉等謀欲群聚,陰與滿住互相奏請。

    正統三年正月初六日,藝文提學李渲齎捧到勑諭,節該:「童倉等奏:『其兄阿古與七姓野人讎殺,今要與李滿住一處住坐。

    』卽令人護送。

    」予卽遣親弟惠寧君具奏,本年五月二十五日,回來齎奉勑諭,節該:「童倉等欲同李滿住一處居住,已準所奏。

    今得王奏,李滿住等讎嫌未解,若令聚處,邊患益滋。

    其童倉、凡察等聽令仍在鏡城地面,不必搬移。

    王惟善加撫恤,使之安生樂業,各得其所。

    」欽此。

    復令安業,庶與吾民永享生生之樂,不意今者滿住等尙銜宿恨,欲遂詭計,飾詐多端,欺冒天聰。

    正統四年三月初四日,仁壽府尹崔士儀齎捧到勑諭,節該:「聽其搬移,與滿住一處居住。

    」予又條具事由,卽遣工曹參判崔緻雲,馳奏事由,本年五月十三日,回來齎捧到勑諭雲:「得奏,建州等衛都指揮李滿住等虛捏奏請及曾有勑諭聽令童倉、凡察等仍在鏡城地面居住等因具悉。

    朕惟王之父子,世守禮法,永篤忠誠,童倉、凡察等旣在彼安生樂業,仍聽其在彼居住,不必搬移。

    王更宜戒勑,其安分守法,勿作非爲,以累王之令德。

    」欽惟我聖天子以乾坤之量、日月之明,洞照滿住之姦僞、我國之誠款,開示處置之方,至矣盡矣。

    予惟童倉等世居境內,輸誠扞衛,略無疑貳之心,而今乃至此者,隻緣滿住陰誘耳,實非本心也,予特矜恕焉。

    卿久在邊陲,灼知事情,宜加曉諭,使自省悟也。

    卿其思勉寡人好生之德,仰體皇上一視之恩,克敦撫綏,俾遂生業,共沐東漸之化,永安北鄙之氓。

    故玆敎示,想宜知悉。

     ○禮曹緻書于對馬州太守宗貞盛曰: 貴州使送一船所騎或八九十餘名,或六七十餘名,婦女小童亦竝載來,實爲煩擾。

    來七月初七日始,大船四十名、中船三十名、小船二十名,以爲定式,接待給糧,如有數外濫騎出來人,不許接待給糧。

    且前者通書曰:「此處百姓及奴婢,卽今逃去者,須要使人請還,其餘出去久遠人物,不復請還。

    」今者人物還送事,如前復請,有違前約。

    自今以如此請還事送人,亦不接納,惟照。

    九州諸處,亦通此意。

     5月15日 ○壬戌,震京畿衿川縣人。

     ○司憲府啓:「別侍衛李英林奸出宮侍女,請依律處斬。

    」上特減二等。

     5月16日 ○癸亥,禦勤政殿受朝。

     ○賜賻卒摠制李穗。

     5月17日 ○甲子,黃海道監司報:「海州地陷,廣五尺二寸,深二十九尺六寸,水深十八尺三寸。

    」命行解怪祭。

     5月18日 ○乙醜,視事。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倭人三未三甫羅殺汝每時羅。

    汝每時羅是雖倭人,然擅殺於我國境內,甚爲縱恣無忌,固宜劾問事由,嚴加戒飭以送可也。

    都萬戶不能檢覈,乃使三未三甫羅任情還歸,非徒禁網疎闊,抑亦邊鄙不嚴。

    請令有司鞫其都萬戶抵罪,又緻書於宗貞盛,令治三未三甫羅擅殺之罪爲便。

    且前此也三甫羅擅殺老古羅、三甫羅,本國置不問,故無所懲戒,擅殺者相繼而起,漸不可長。

    《六典》謄錄,有倭人如有故犯,禁身以問之法。

    自今如此犯罪倭人,所在官吏拘執繫獄以聞待決。

    」 從之。

     ○傳旨全羅道觀察使、都節制使: 文貴病苦見代,今當熱時,就道爲難,令寓於各官別館及寺社,安心調理。

    其供億之需,曲加措置,以待病愈上送。

     5月19日 ○丙寅,遣禮曹判書閔義生如京師謝恩。

    其表曰: 大度兼容,克敦涵育。

    卑情上達,優荷眷憐。

    擧國均懽,粉身圖報。

    竊念頑俗,猶懷宿嫌。

    乃構誣妄之辭,欲爲群聚之計。

    慮或滋於邊患,恐難白於愚衷。

    肆冒嚴威而再瀆,敢望兪音之渙頒。

    曲直自辨,實賴天鑑之孔昭;褒奬惟隆,濫被皇恩之罔極。

    佩銘無已,感愧交深。

    玆蓋聖德誕敷,英謨丕顯。

    明見萬裡之遠,擴推一視之仁。

    遂令弊邦,獲紆殊寵。

    謹當庶効釐東之職,愼守箕封;益殫拱北之誠,恒申華祝。

     方物表曰: 聖謨誕頒,曲從危懇。

    壤奠雖薄,庸效卑忱。

    謹備白細苧布五十匹、黑細麻布一百匹、黃花席滿花席雜彩花席各十五張、人蔘一百斤、松子二百斤、雜色馬二十匹。

    右件物等,産自荒陲,制匪珍品。

    豈充旅庭之實?聊申及物之儀。

    太皇太後皇太後禮物,白細苧布各三十匹、黑細麻布各三十匹、滿花席各一十張、雜彩花席各一十張。

     ○三軍都鎭撫上言曰: 三軍鎭撫六品以上滿三十朔五考三上者,皆超一資陞授,參外鎭撫,無超資之法。

    自今參外亦依此例,五考三上者,竝皆超資除授。

     下兵曹。

    兵曹啓曰:「三軍鎭撫遷轉五考三上者,四品以上陞資,五六品仍舊例超資,參外鎭撫,一皆革除。

    」從之。

     ○震全羅道高敞縣女二人。

     5月20日 ○丁卯,震全羅道金堤郡人。

     5月21日 ○己巳,以李蓁爲戶曹參判,南宮啓全羅道兵馬都節制使。

    年九十以上老人百餘人,皆除散職,雖未滿九十,冒年受職者甚多。

     ○訓鍊觀提調知中樞院事成達生、中樞院副使柳思訥啓:「文科則於成均校書館,以次遷轉去官,武科則但有訓鍊觀,他無去官之路,故或有積年沈滯。

    請軍器監參外,皆以武科除授,又分遣武科于各道水陸將帥幕下,參佐軍務,以代掌務錄事之任。

    」 下兵曹議之。

     5月22日 ○庚午,議政府據禮曹呈啓:「忠淸道礪山人宋氏年二十一適生員鄭希重,生一子。

    希重病歿,哀痛終制,守節益堅。

    父母憐其早寡,欲奪志,旣納采,宋氏辭曰:」亡夫有姑,無他子孫,我若再從他人,誰能奉養姑氏?且虧婦人從一之義。

    「誓不改節。

    父母強之,攜孤幼逃匿金堤姑氏家。

    父母哀憐之,爲築室於居側,使來居之,請之再三,畏其奪志,懇辭不來,父母涕泣請益堅,奉姑氏來,親調甘旨,奉養不怠,姑年七十而沒,悲哀痛哭,行喪三年。

    又父母俱病風,親嘗藥餌,調膳益謹,及父母歿,悲哀哭泣,凡幹喪葬,克盡情禮,節行卓然。

    請旌門復戶。

    」從之。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慶尙道安東將校李之妻閑德,與其母請糶隣家,及夜還家,忽遇大虎攫其母以去,閑德扶母衣裙哭泣,厲聲叱虎,虎乃棄之而去,閑德攜母屍葬之如禮。

    不畏猛虎,忘身救母,出於至情,請旌門復戶。

    」從之。

     5月24日 ○辛未,全羅道古阜郡、慶尙道河陽縣震人。

     ○白蝶自野人之地蓋天飛入會寧、鍾城、慶源、慶興,越二日飛去野人之地,行解怪祭。

     5月25日 ○壬申,賜右議政許稠、礪山府院君宋居信、判中樞院事趙末生幾杖。

    其賜許稠敎書曰: 碩德耆年,大臣旣具達尊之美;旌賢尙齒,人主當加優禮之恩。

    故漢帝之於孔光、唐宗之於李靖,皆賜幾杖以圖任,式表鈞軸之殊榮。

    玆由舊章,夫豈私惠?惟卿資稟醇正,識量淵沈。

    心涵氷孽而蹈乎規繩,學傳濂、洛而措諸事業。

    惟禮可以爲國,悉新朝廟之儀;非道不敢陳前,每進仁義之論。

    煌煌經世之績,蹇蹇補君之忠。

    邦家之蓍龜,搢紳之楷範。

    肆昭考篤褒嘉之眷,而寡人資倚毗之深。

    是用擢置三台之聯,特崇百僚之表。

    仁者必壽,年齡已過於七旬;公耳忘私,忠勤不渝於一節。

    重其老成之德,憫其機務之勞。

    爰稽典彜,用申寵數。

    頒鳩杖以扶筋力,兼烏幾以怡心神。

    於戲!理思亂安思危,益著贊襄之效;年彌高德彌邵,永膺胡考之休。

     賜宋居信敎書曰: 委質效忠,旣年德之俱邁;尊賢敬老,宜寵數之兼隆。

    是乃恒規,非予私惠。

    惟卿襟懷倜儻,志度豪雄。

    勇冠三軍,救君父倉卒之變;功高一代,荷聖考眷遇之恩。

    眞社稷之舊人,而邦家之宿望。

    慨念元勳,實凋零之殆盡;巋然一老,幸強健而獨存。

    享年益高,執德彌亮。

    苟不有殊寵,何以表達尊?玆率典章,用賜幾杖。

    於戲!河如帶山如礪,期與國而鹹休;壽而康熾而昌,庶永世而難老。

    故玆敎示,想宜知悉。

     賜趙末生敎書曰: 宿德耆英,旣有達尊之美;殊恩異數,宜加緻敬之儀。

    此帝王優禮大臣之恒規,而古今崇重老成之令典。

    惟卿才通經濟,識該典墳。

    杜斷房謀,足以酬酢萬變;由果賜達,亦能專制百爲。

    蹇蹇忠勤,偉矣棟樑之瑰彥;堂堂風裁,蔚爲槐棘之儀刑。

    始事太宗,深紆睿眷。

    入銀臺而代喉舌,長夏官而司爪牙。

    驟歷華要之聯,綽著事功之美。

    逮予承緖之後,益勵篤棐之忠。

    嘉謀嘉猷,豈惟蓍龜於今日?令德令望,亦可星鬥於後人。

    汝爲汝翼之年多,予懋予嘉之日篤。

    嘗觀史典,待耆艾愈加於尋常;載稽禮經,與幾杖必自於七十。

    玆賜卿以烏皮之幾、鳩刻之杖各一事以慰之。

    於戲!卿其安身扶力,延鮐背之遐齡;竭節一心,保鴻名於永世。

     ○震全羅道金溝縣人。

     ○前中樞院使鄭欽之病劇,傳旨: 自今月三十五日至七月晦日,每一日賜氷一丁。

     ○全羅道都節制使文貴卒。

    貴母乃神懿王後之弟,寅緣外戚,緻位二品。

    諡安昭,和好不爭安,容儀恭美昭。

     5月26日 ○癸酉,右議政許稠、礪山君宋居信皆上箋謝恩。

    其稠箋曰: 綸音密勿,昭示寵章。

    睿渥涵濡,薦加庸品。

    驚惶罔措,感佩冞深。

    伏念臣樗櫟散材,蒲柳衰質。

    承恩四世,奚啻蚊力之負山?押事諸曹,有同蠡知之測海。

    矧居調鼎之職,尤切覆餗之憂?常愧未效於微勞,豈宜濫叨於異數?特降璽書而褒奬,仍賜幾杖以眷憐。

    榮動裡閭,喜均親戚。

    玆蓋伏遇主上殿下至仁竝育,大度兼容。

    俾萬物各遂其生,無一夫不被其澤。

    乃令駑鈍,亦荷鴻恩。

    臣謹當僅保殘軀,誓永酬於洪造;益堅晩節,恒倍祝於遐齡。

     居信箋曰: 仁深眷顧,寵賚旣優。

    澤洽枯羸,感情罔極。

    撫躬知感,銘骨難忘。

    猥以庸資,端逢熙運。

    幸叨攀附,曾微犬馬之勞;謬忝勳盟,偏荷乾坤之造。

    坐糜厚祿,穩過稀年。

    何圖踰分之餘,復承非常之渥!不遺簪履之舊,褒示明倫;爰加幾杖之頒,用扶衰質。

    光騰榮門,動巷縉紳。

    玆蓋伏遇主上殿下寬裕有容,聖神廣運。

    賢在官能在職,庶政維新;老者安少者懷,群生鹹遂。

    乃令蒲柳之賤,亦被培植之恩。

    臣景迫桑楡,敢望據鞍之效!心傾葵藿,庶輸結草之誠。

     趙末生亦上箋謝恩。

     ○震京畿廣州人。

     5月27日 ○甲戌,兵曹啓:「今當草木茂密,無賴之徒,隱處山間窟穴,或於佛宇神舍,假托丐乞,群聚強盜者有之。

    都城街巷閭裡則令義禁府漢城府全掌檢察,都城內外山野幽僻處則發軍士及三軍鎭撫,巡行搜捕。

    」 從之。

     5月28日 ○乙亥,平安道都節制使李蕆以覲母承召而來,引見于思政殿。

     ○禮曹據慶尙道觀察使牒啓:「對馬島宗貞盛所遣羅斤時老來告曰:『六郞、次郞入寇中原,本月十五日,回還本島言曰:「攻掠中原沿邊城邑,多殺人民,掠奪錢穀,又擄掠沿邊男女小兒幷百餘人。

    其被擄唐人雲:『朝鮮殿下再奏倭人將入寇,朝廷勑沿邊,申嚴戍禦,近因守備稍弛,不意中突入擄掠』』。

    」又言:『「六郞、次郞以所擄人口,將以進朝鮮,相與論議雲。

    』」 ○震忠淸道全義縣人。

     ○對馬州太守宗貞盛遣人獻土物,仍請磬子,賜布五匹及大小磬子各一事。

     5月29日 ○丙子,議政府據兵曹呈啓:「京外恒居向化人子孫等不計向化久近,雖元來人之子孫,竝稱向化子孫。

    本曹亦元係向化則不計親疎,竝試才,實爲未便。

    今後自己向化及親子則竝令稱爲向化,其餘人親孫以下則投化已久,累世土着,世世稱爲向化,亦爲未便,依本國人例施行。

    其京中恒居己身向化之親子則考其所持文契,依舊例試才授職;外方恒居向化內元來人之親子則勿令京中試才,使各其道觀察使都節制使,一依京中例試才,竝錄矢數資産貧富,移文本曹,亦依舊例除授。

    京外恒居親孫以下疎遠人,依本國人例,試才施行。

    」 從之。

     六月 6月3日 ○己卯,司憲府啓:「全羅道都節制使南宮啓昵愛賤妾,疎棄正妻,其妻窮餓,寄生於他,視爲路人,略不憐恤,殘忍薄行莫甚。

    情跡現著,衆證已明,飾辭不服,尤爲奸詐,請按律斷罪。

    」 命隻罷其職。

    司憲府又啓:「文化縣監宣孝祥聞母訃音,不卽奔喪,治事如舊,令人偵候眞僞,留至四日,聞隣官守令喧說,不獲已就道。

    中路又聞母病愈,幸其不死,甘心還就職,其貪位患失忘親棄義之罪大矣。

    律該杖六十徒一年。

    」 從之。

     6月4日 ○庚辰,持平宋翠啓:「惠賛以商賈爲業,對妻無子僧也。

    曾代納忠淸各官吐木,欲徵其價往本道,〈國人謂燔瓦木曰吐木〉經歷崔敬明給驛馬帶行,本府聞之,推劾未畢,例蒙恩宥,未得科罪。

    然其情綢繆莫甚,請罷其職,以懲後來。

    」上曰:「爾等之言然矣。

    然凡事務,遵大體可也。

    爾等之言,似爲細瑣。

    」翠更啓:「朝士則庸或有借馹騎帶行者矣。

    今此惠賛,興利僧也,敬明以一道表率,不告監司,擅給驛馬,公然帶行,事在赦前,雖不科罪,若不罷黜,後來何懲?且罷職,非科罪之比也。

    」上曰:「敬明之事,未畢推劾,爾等之論,似若叢脞,然吾將廣議施行。

    」 6月5日 ○辛巳,議政府據兵曹呈啓:「京都旁近各官居人,雖所居距都城或一日程,或半日程,每春秋等充補甲士試才時,三度中一等者,乃許除職。

    開城府距京都二日程,本府居人,依京中人例試才授職,實爲未便。

    自今開城府居人,勿京中取才,使京畿觀察使與開城府留守依春秋等補充例取才,錄其等第,移文本曹,考其上多者授職。

    」從之。

     ○議政府啓:「《六典》,治國之要備載,近因中外考察陵夷,京外官吏及大小家或不擧行,有違治體。

    自今如有不遵守者及用智更改者,憲府監司糾理。

    」不允。

     6月6日 ○壬午,禦勤政殿受朝。

    宗貞盛所遣表阿三甫羅等八人、佐志源胤所遣時知難都等二人隨班獻土物。

    忽剌溫忽石門衛指揮油龍可所遣指揮衣成可、撒剌兒衛指揮甘多所遣指揮忘乃、馬剌衛指揮無紮所遣指揮蒙古道塔、麻速衛指揮好心波所遣指揮毛伊乃、木興河指揮速申哈所遣指揮樸時、兀裡奚山衛指揮兀昇哈所遣指揮伊沙應可等六人隨班辭,上引見衣成可等曰:「時熱路遠,辛苦來矣。

    」衣成可對曰:「上德深重,不知辛苦。

    」上曰:「予知汝言之好也。

    」樸時啓曰:「羅邑大所遣麿隻欲聚妻於吾良哈,住居近境,輒告事變,以效誠心。

    」上曰:「知之矣。

    」於是衣成可等退。

    仍賜衣成可等衣服靴笠麻布,又賜送油龍可等物有差。

    麿隻,與樸時同來者也。

    去年來朝,已蒙賜見,故未得與賜見之列,請樸時以啓其意耳。

     ○震京畿通津縣人。

     ○全羅道萬頃、鹹悅、沃溝、龍安、金溝、扶安、臨陂等縣地震。

     ○上謂金墩曰:「前日元尹末生以昵愛妓妾,被劾憲司,予以娶妾未久赦之,今更聞之,末生之淫亂,不可勝記。

    非獨此也,民間喧傳仁德殿之子皆荒淫,以其所生之母不正也。

    問於敬寧君??,對曰:『臣等欲啓之久矣,但無因,故含默耳。

    好生、末生、隆生,於仁德殿諸子,尤其淫亂者也。

    隆生或以微服,遊於街裡,三人之行,喧於民間,不肖極矣。

    其所淫者,每日更之,焉知其中有不可私之女乎?』??之此言,非讒訴也。

    年少時小有狂態,今爲老成篤實之人也,夫豈以無根之事言於予乎?茂生、義生、福生所相私者,旣見矣,放黜于外,所私者亦還本役。

    好生、末生、隆生淫亂雖極,所私者未著,姑令依??、寍例,欲收告身,奪其丘史,於汝意何如?」墩對曰:「臣前此未聞矣,其所犯果如上敎,則不可不懲。

    年少之時,受責自新,亦幸也。

    」仍命收末生等告身,奪丘史。

     6月7日 ○癸未,持平鄭孝康啓:「今六月,各道監司秩滿遞代者多,而京中宰樞,堪爲差遣者少。

    乞依舊例,擇三品以下六品以上賢名素著者,以爲按廉,分遣諸道。

    今後監司按廉疊相差遣何如?」上曰:「凡事不可輕改,予將廣詢施行。

    」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宗彥七盛國所遣多羅時羅等七十六、宗茂直所遣皮古仇老等六十五人、時知難灑毛等七十人、表安時羅等六十五人,雖無宗貞盛文引,若待報上送,則久留浦所,其弊不小。

    請自今勿待報,悉皆上送。

    」 從之。

     ○司憲府啓:「前密陽府都護府使金有溫,事務悉委諸姦吏,弊及民生。

    觀察使李宣、都事鄭枻不爲按治聲罪黜之,而泛然貶黜,有乖他列,請問其罪。

    」從之。

     ○兵曹據平安道都觀察使關啓:「今當沿邊農民布野之時,寇賊連連現形,或潛形近地,乃造小船,深慮突入擄掠。

    請令移文邊鎭,晝夜候望,操鍊軍馬,以待其變。

    」從之。

     6月8日 ○甲申,議政府啓:「頃者臣等據禮曹呈啓,於架閣庫及錄事房,各給奴婢,已曾受敎。

    今更參詳,昔漢祖入關中,蕭何獨先入,收丞相府圖籍。

    然則圖籍之藏於相府,其來尙矣。

    本朝建都之初,架閣庫,置諸本府之側,而祿官皆以本府錄事差任者,亦其遺制也。

    今加設兼丞,而又置提調者,特慮其文籍出納之際,無所考察,而容有散漫遺失之弊耳。

    架閣庫錄事房,稱號雖異,而其實一體,不必岐而爲二,奴婢仍舊,令錄事房依舊掌之,當文籍出納時,令提調兼丞開閉。

    」 從之。

     ○司憲府劾前判官李孝碩疏薄正妻昵愛倡妓之罪以啓,以功臣之裔,隻收告身。

     6月10日 ○丙戌,知碧潼郡事李宗睦辭,引見曰:「本道防禦甚緊,軍民之事,不可不慮,凡所動作應變,一從都節制使指揮。

    且比年以來,旱乾相仍,饑饉之餘,民生甚困,往盡乃心,以副予意。

    」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黃海道甲辰以上民間所貸義倉米穀,聽其自願,勿論銅錢黍稷豆麥徵斂。

    」從之。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全羅道南原府獒樹驛,大路初程,而昌活驛則迂曲斜路,乃以爲丞之本驛。

    獒樹距昌活六十裡,若有大小使客先聲,則驛吏馳往,知會驛丞,乃來迎候,其弊不小。

    請以獒樹爲本驛。

    」從之。

     ○啓川君李登啓:「本宮奴山海、好敦兄弟疾臣子宯奸其婢春德,罵曰:『淫婦之産也。

    』累及翁主,其所淩辱,難以一二計。

    」上命承政院,鞫問事由以啓。

    承政院鞫之,山海、好敦對曰:「春德連夜淫奔,問其所私,乃啓川君子李宯也。

    奴母責啓川君家婢,啓川君怒,詰我兄弟曰:『汝輩恃妹勢,敢爾爲惡耶?汝妹雖是侍女,汝母亦本淫女也。

    』奴等心實愧恨,但涕泣耳。

    安敢慢罵,辱及翁主乎?」又鞫春德、李宯相奸狀,宯與春德俱承服。

    承政院具辭以聞,上曰:「山海兄弟,素無狀者也。

    以賤口而罵辱駙馬,其罪不可貸也。

    春德,乃山海妹李氏婢也。

    久在宮中,及李氏兒病,春德攜兒出居李氏本家,兒死仍在焉。

    宯以王室之親私奸,無乃不可乎?登數與朝中大臣爭詰,又嘗於路中,與野人相鬪,來啓於予。

    今又不知其子之不肖,靦面敢啓,予不取也。

    欲下攸司鞫之,何如?」金墩對曰:「山海以賤口,罵辱駙馬,其罪不小,誠如上敎。

    宯則宜下義禁府,推按治罪,若然則必終身玷累矣。

    宯,年少不識事理者也,但黜諸遠方爲便。

    登好與人相詰,不可不懲,宜罷其職。

    」上曰:「宯是無知者也。

    予欲特恕其罪,何如?」墩曰:「上敎是矣。

    」遂命承政院,召宯切責之,罷登職,杖春德八十,山海六十。

    山海家長,故獨坐之。

     ○左議政緻仕李貴齡卒。

    貴齡字修之,黃海道延安府人,筮仕至判繕工寺事、靑州等處管軍萬戶。

    太祖卽位,以潛邸之舊,錄元從功臣,累遷刑兵二曹典書,出爲吉州道都安撫察理使,又爲東北面都巡問兵馬都節制使。

    又事太宗,爲元從功臣,再赴京師,歷兵曹判書、參贊議政府事,陞判左軍都摠制府事,後檢校議政府左議政,尋爲左議政緻仕,閑居怡養餘二十年,至是卒,年九十四。

    輟朝二日,緻弔賜賻,官庀葬事。

    諡康胡,溫柔好樂康,彌年壽考胡。

    子策敦。

     6月11日 ○丁亥,忽剌溫指揮同知多羅可所遣指揮大陽可等二人、指揮八兒速不花所遣指揮軍有等二人來獻土物。

     ○初,領議政黃喜謂都承旨金墩曰:「喜宿患下血之病,比來復作,瞶眊日增,不堪任事,欲上箋辭免,然年前屢上辭箋,皆未蒙允,故但畏聖鑑不敢耳。

    」至是,喜作詩寄墩曰: 僕固無絲毫之補,路人所知。

    近老病日甚,傴僂隨班,步屢顚躓;重聽健忘,精神昏昧,投閑置散,分所當爲。

    第緣上達無由,靦面隨行,敢以俚語,仰幹高明,一笑着力。

    乞骸年去未休官,伴食都堂幾厚顔?香案從容陳老病,須敎白髮對靑山。

     墩以啓,上曰:「明日更啓。

    領議政果昏眊乎?於汝所見何如?須當緻仕乎?」墩曰:「以臣所見,重聽則然矣,而精神未至昏昧。

    道德智量,世所罕見,雖老病傴僂,不宜緻仕,臥乎家而處大事亦可矣。

    」上曰:「然。

    」 6月12日 ○戊子,陽城縣監樸子晤辭,引見曰:「京畿賦役煩重,民生艱苦。

    今當旱乾之餘,雨澤未洽,耕耘之事,不可不勉。

    且於還上斂散,勿緻煩擾。

    」 ○以許稠爲左議政,申槪右議政,李孟畇左賞成,成抑右贊成,河演左參贊兼判吏曹事,鄭甲孫同知中樞院事,柳守剛漢城府尹,柳漢吏曹參議,權繕禮曹參議,尹炯兵曹參議,金義之僉知中樞院事,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加資憲,尹烔忠淸道觀察使,趙惠全羅道兵馬都節制使,權克和全羅道觀察使。

     ○上謂金墩曰:「爾若見黃喜,則曰:『領議政老且病,許稠雖無病,亦年過七旬,今以申槪年齡未老,氣亦強健,乃以爲右議政,領議政當頤養於家,聽斷機務可也,不必強仕也。

    』」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鹹吉道,乃祖宗創業之地,而從仕者,隻除西班,故從仕十年,而尙未知條章者亦多。

    已從仕人有文才武藝者,則隨才任用,若其本道恒居人,則賢否細知爲難。

    道內有能文算射禦從仕可當者,令本道觀察使節制使訪問,備錄才藝,薦于朝,乃於東西班,隨品除授,平安道亦依此例。

    」 從之。

     ○對馬州宗彥次郞遣人獻土物,仍請兵糧,賜布五匹及米豆各一十石。

     6月13日 ○己醜,知敦寧府事李叔畝卒。

    叔畝,韓山伯穡之孫。

    初以蔭補官,累遷至戶曹參議刑曹參判,出爲黃海、鹹吉、慶尙、平安、全羅五道觀察使,陞拜刑曹判書,遷判漢城府事。

    娶鎭安君芳雨之女,以故知敦寧府事卒,輟朝緻弔賜賻。

    諡良度,溫良好樂良,心能制義度。

    子元增、亨增。

     6月14日 ○庚寅,親傳望祭香祝。

     ○司憲府上疏曰: 因吏曹關,乃知啓川君李登罷職之由。

    登之子宯忘義貪色,恣行淫欲,潛奸春德。

    夫春德者,曾入宮禁,凡爲臣子,義不可犯,況此李宯以有服之親,安然犯奸,略無忌憚,罪固不細,原其所自,實因李登不能正家之緻然也。

    山海等來詰於宯,爲登計者,宜當悚然驚懼,深責其子,曾不是思,忿罵山海,不敬之言,至發於口,宯之犯奸情由,匿不以聞,反以山海等爲無禮,朦朧上言,其回譎不直、欺罔不敬,莫此若也,殿下特垂寬典,隻罷職事,不論宯之所犯。

    臣等竊恐如此,則爲惡之徒,無所懲艾,輕犯憲章者,將繼踵而起矣。

    伏望殿下,渙垂睿斷,將李登父子,按律科罪,以嚴王法,以懲後來。

     不允。

     6月16日 ○壬辰,禦勤政殿受朝,忽剌溫兀魯罕河衛指揮加多孫所遣指揮也時乃、蔔魯兀衛指揮沙多吾所遣指揮昌守、亦迷河衛指揮時羅毛所遣指揮伊弄哈、和蔔羅衛指揮狂隻老所遣指揮阿羅孫朶兒、必河衛指揮於乙巨所遣指揮也叱大等隨班。

    上引見也時乃等曰:「汝將好意,遠路極熱,辛苦來矣。

    」也時乃等對曰:「切有朝見之心,不知山之高、熱之極也。

    」上曰:「汝言好矣。

    」 ○兼知兵曹事鄭宗誠上言: 貢法收稅,分爲九等之數,每當秋成,各其道監司先遣守令,換道分差,視年豐歉,某某州爲上等,某某州爲中爲下,逐一磨勘,以報監司。

    又遣首領官,考覈啓聞後,更遣朝官,考覈從實施行爲便。

     不允。

     ○慶尙道觀察使據左右道兵馬使及處置使關啓: 觀其道內守禦形勢,各浦兵船,雖相距適宜,烽火相望,勢難相救;陸地防戍,相距遙隔,臨機制勝,救患爲難。

    其間戍禦最緊兵船加設要害處雖多,然沙磧險阻,風浪亦多,實爲可慮,不可加設兵船,待秋成臣與左右道兵馬使處置使巡審沿邊陸地戍禦最要處,定議以聞,依平安道例,石砦木柵,隨宜設置。

    又差口子萬戶千戶,屯兵戍禦,如有賊變,水陸挾攻,掎角相應,以嚴防禦,永固藩屛。

     下兵曹。

     ○前中樞院使鄭欽之卒。

    欽之字堯佐,慶尙道東萊縣人,高麗監察大夫郞生之孫。

    生而聰慧,稍長知讀書,中進士成均試,以蔭補官,至司憲持平,執法不阿,彈左政丞河崙,遂貶遠方。

    太宗辛卯擢第,歷吏兵曹正郞司諫院左獻納。

    丙申,爲司憲掌令。

    時左議政樸訔與淸城府院君鄭擢訟奴婢,卒屬公。

    訔入閤啓事,因自陳不宜屬公。

    欽之疏請劾之,詞甚剴切,時論快之,未幾見罷,爲訔所忌,擯不用者四年。

    至世宗卽位,起爲奉常少尹,歷執義,知刑曹事代言,陞爲知申事,參掌機密,多所啓沃。

    世宗嘗講武鐵原郡,獲禽多者,欲官以賞之,議于扈從大臣,皆曰:「可。

    」欽之獨曰:「今獲禽多者官之,後有戰功者,將何以賞?」上然之,遂寢其議。

    後爲吏曹參判、司憲府大司憲,陞刑曹判書,爲忠淸、全羅、慶尙三道都巡撫使,審定沿海州郡城基。

    歲乙卯,國家於鹹吉道,新設會寧等四鎭,軍機民務,措置劇甚,世宗欲以欽之爲觀察使,議諸政府,皆曰:「欽之有老母,年過八十,不可遠遣。

    」上曰:「親老一家私事,邊圉重事,無以易此人。

    」遂遣之。

    因謂左右曰:「以鄭欽之爲觀察使,金宗瑞爲都節制使,予無北顧之憂矣。

    」仍命欽之歲來省母,明年再來覲母,特賜酒肉與樂,使壽母,厚賜遣還。

    尋以母疾劇,召還拜中樞院使。

    明年,丁母憂遘疾,上遣中使勸食肉,命禦醫二人不離診視,醫問絡繹,屢賜大官珍膳。

    及卒,年六十二。

    上悼之,輟朝二日,遣使臨弔,賻賜特加。

    諡文景,學勤好問文,布義行剛景。

    爲人風姿秀麗,外和內剛,望之儼然。

    平居喜觀書,誦說漢史。

    世宗嘗謂尹淮曰:「鄭欽之,何時熟史如此乎?」又不事家産,當官處事,務遵大體,不喜立異。

    將終,遺書敎諸子,不作佛事。

    子甲孫、麟孫、興孫、昌孫、喜霖、六孫。

     6月17日 ○癸巳,放還崔海山。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曰:「今來兀者左衛都督羅邑大使送麿氣言:」我酋長對卑役言:『我聞打籠哈馬忽等領一百七八十名,將寇朝鮮國,汝可先去報知。

    』聽此倍日出來。

    「亦迷河衛都指揮耶吾時言:」聞蘇河江原疎也川邊住剌剌土、打籠哈馬忽、斷兒籠哈等領五百餘名,四月初十日,欲寇閭延,劃便追至呵土川地面,見本人等,多方開說,剌剌土、斷兒籠哈等將三百餘名退去,惟打籠哈馬忽等不聽吾言,率一百五十餘名向閭延、甲山等處出來。

    「聽此間,去五月二十四五日時,賊兵可一百五十餘名,江界、高山裡口子江外九郞介洞見形,麿氣、耶吾時之言果驗。

    麿氣依式及別賜題給外,加別賞八升麻布二匹、八升苧布二匹;羅邑大處依式賜送外,加別賞八升麻布二匹、八升苧布二匹、七升靑木緜二匹、七升紅緜布二匹、別紋踏席四張;耶吾時依式及別賜外,加別賞七升靑緜布二匹、七升紅緜布二匹、八升麻布二匹、八升苧布二匹、別紋踏席四張,以勸後來。

    本人等亦感喜,卿其知會。

     6月18日 ○甲午,義禁府啓:「李世南居母喪,奸倡妓永加,謀欲作妾,夤緣讓寧大君,妄稱永加爲孫子,收養免役,欺罔天聰,律該杖一百徒三年。

    」從之。

    世南子蕃,讓寧女壻也。

     6月19日 ○乙未,傳旨禮曹工曹: 大抵圖畫細畫之有無,人未易知。

    事大表箋筒及袱所畫龍鳳支體羽翼,不可差誤一畫,而國初已被上國之責。

    其後或不點眼,或不畵瓜,至拜表之日,乃知其誤,官吏被劾者有之。

    今後表箋筒及袱所畫龍支爪頭角耳目鼻口及所畫鳳足爪毛羽口眼,更須備細審閱,毋緻差誤。

     ○慶尙道觀察使啓:「龍宮、軍威、仁同、大丘、靈山、尙州、昌寧、昆陽、金海、漆原大水,機張、善山、星州、盈德、興海、南海、蔚山、寧海、大丘、軍威、昌寧、長鬐黃霧。

    」 6月20日 ○丙申,原平府使閔孝懽辭,上引見曰:「本邑今年因早旱,禾穀不稔,民生可慮。

    且還上收斂之法,不可緩也,然督徵之,則民甚病焉。

    勸農亦守令所當先務也,若刻期督之,則反緻怨焉。

    體此至意,其往懋哉!」孝懽啓曰:「此邑人吏本少,今又遷徙,當募民營構,然臣意以謂非十倍之地,則不如仍舊,難以遙度,當往觀啓達。

    」上曰:「然。

    」 ○上謂承政院曰:「中國宗親,與我國不同,竝皆分茅胙土,豈有私自營生者乎?唐玄宗友愛諸弟,大被同寢,至祿山之亂,死亡殆盡。

    當時有外施親睦,而內懷猜忌之譏,自是宗室不出閤。

    逮于宋朝,親睦之意至矣,而亦未免猜忌之誚。

    我朝恭靖王時,如懷安公輩狂僭,國家議欲張蓋,又有別監小親侍,然後可出街路,然而未得施行。

    予豈欲效古人之所爲乎?近者孝寧大君、錦城大君僕隷,暴橫於全羅。

    又有臨瀛大君、廣平大君之奴相詰於路,其主皆不知,而奴輩如此狂妄,此非他,無有禁制故也。

    且令攸司推覈宗親之過,以揚於外,使人人聞知,實非忠厚之意也。

    宗親如有訴訟之事,亂雜告于京外,未別眞僞,強聒爭辨,亦非國家之所尙也。

    予考古書,宗正寺受其詞訟,糾察愆違,今欲宗簿寺受宗親詞訟而理其曲直,攸司聞宗親過失而移文宗簿何如?爾等議其便否以聞。

    」金墩等對曰:「可矣。

    」上曰:「然則汝等撰其事目以進。

    」承政院撰二十餘條以進,上命墩,往與議政府同議以啓。

    政府僉曰:「實美法也。

    今事目甚詳,然臣等將更議以啓矣。

    」上令政府作啓目以進。

     6月21日 ○丁酉,司憲府上疏曰: 人臣之罪,莫大於欺罔,欺罔之罪,王法所不赦。

    讓寧大君禔獲罪宗社,見絶君父,已爲天人之所共棄,放黜于外,殿下特以友愛至情,召還于京,命列宗親,爲禔計者,感荷聖恩,省躬斂飭,曾不是顧,頑慢狂悖,無異平昔。

    李世南丁母喪,潛奸淸州妓永加,謀欲作妾,造飾虛辭,托爲收養。

    禔以婚姻之故,通同世南陰譎之計,煩瀆啓達,欺罔天聰,以幹邦憲,厥罪惟均。

    今旣覈世南之罪,按律科斷,禔之欺罔則置而不問。

    臣等竊恐如此則禔必無所懲艾,恃恩放恣,終貽聖上之憂,今日友愛之恩,祇足爲後日之禍也。

    伏望殿下,斷以大義,還黜于外,一遵太宗之訓。

     上不允,仍謂曰:「讓寧焉知世南陰譎之計乎?卿等雖言之,兄弟至親之間,不可如是也。

    」 ○宗貞盛所遣沙未多羅等十四人、忽羅溫都督那要看所遣指揮僉事虧將可、指揮澄的奴所遣指揮僉事也令哈等五人、指揮僉事者當哈等二人、指揮僉事牙失答所遣指揮牙當吉等三人、指揮僉事剌哈所遣指揮兀長加等二人、指揮僉事忽失苦所遣指揮十八等來獻土物。

     ○上謂金墩曰:「予自少一腳偏痛,至十餘年而少愈,又患背浮腫久矣。

    當痛之時,不能隨意輾轉,其苦不可忍。

    去癸醜春,予欲浴於溫井,臺諫有言弊及於民,大臣亦有言其不可者,予因二三人之請,浴於溫井,果有效驗。

    其後雖或復發,其痛則減於前矣。

    又患消渴已十三四年矣,而今亦小愈。

    去年夏,又患淋疾,久不視事,至秋冬小愈。

    去春講武後患左目,以緻翳膜,右目亦因而昏花,跬步之間,但知有人,而不辨爲某某也,悔予去春之講武也。

    一病纔愈,一病又生,予之衰老甚矣。

    予欲但決大事,而小事則令世子處決,爾等與大臣皆止之。

    予更思之,予雖多病,年今未老,悔予輕易發言也,但講武則國之大事,而祖宗已立之法也。

    況今東西兩界,戍禦方興,武備其可緩乎?予於向者,欲令世子講武,大臣止之,汝亦止之,吾不知其可也。

    況今衰病甚矣,今秋及來春,似不能親狩,欲令世子分宿衛軍士,以講武事,其軍中之事則兵曹堂上一人、兵房承旨同議處決,如有大事,則但告世子而已。

    宗親不過五六,司僕亦分半驛馬百餘匹,大事不廢,而弊則除矣。

    爾等與兵曹堂上擬議事目以啓。

    」金墩對曰:「自古世子不可離君父之側。

    臣向者啓雲:『以當世言之,世子雖率三軍之士,擧國而行,孰有疑貳之心乎?後世以爲常事而行,則必有小人之離間者矣。

    』殿下謂臣曰:『汝言是矣。

    吾與太宗之間,亦有樸習、李灌等輩。

    』臣以爲殿下更不出此議也。

    今復承上敎,是不可行之事也。

    」諸承旨皆曰:「誠如墩所啓。

    」上曰:「講武,大事也;世子,吾子也。

    以世子講武,何不可之有?春秋會盟征伐,國君疾病則世子及大夫與會。

    予意已決,汝等與兵曹堂上議事目以進。

    」墩曰:「春秋之世,列國若不與會,則列國責以背盟,其世子之與會,不得已也,非帥師境內之比也,又非殿下在國中而世子入朝之例。

    前此所無之事也,不可不令大臣知之,必須先議可否,然後撰其事目可矣。

    」上曰:「爾等所雲春秋之事,然矣。

    然速撰事目,予將以事目議諸大臣。

    」於是與兵曹判書皇甫仁、參判辛引孫議之。

    仁等啓曰:「太子之職,撫軍監國,從曰撫軍,守曰監國,未有太子帥師於境內者也。

    乞先與大臣議其可否。

    」上曰:「予意已決,然卿等雲:『古書所無。

    』促令集賢殿稽古文以進。

    」 6月22日 ○戊戌,議政府據戶曹呈啓:「平安道近因多事,且南道人民,閭延、慈城等處入居者又多,其餘人民,依初定貢案之數,輸納貢物,不堪其苦。

    請不緊之物則權除,切於國家經費之物則流移人還業阜盛間,限五年他道不産及本道所産易辦之物外,他道可備之物,分定各道。

    」從之。

     ○禮曹啓:「禾穀成熟之時,累日不雨,將來可慮,請禱雨。

    」從之。

     ○賜卒中樞院使鄭欽之棺槨石灰七十石。

     6月23日 ○己亥,金浦縣令趙安孝辭,引見曰:「比年以來,連歲旱乾,年穀不登,斯民之生,實爲可慮,去歲稍稔,予甚喜之。

    至于今年,早旱太甚,秋成之望,尙未可必,予甚慮焉。

    天變雖曰未知,人事不可不盡,汝往厥邑,當務勸農之任。

    」 ○禮曹啓:「有旱氣各道,請依舊例降香祝,就祈于嶽海瀆名山大川及所在官山川城隍諸神祠。

    又有龍處,沈虎頭。

    」從之。

     ○司憲府啓:「知中樞院事李中至昵愛賤妾,疎薄正妻之罪,請論如法。

    」隻罷其職。

     6月24日 ○庚子,密陽府使安質辭,引見曰:「汝曾經注書,已知予意。

    予自卽位以來,襲祖宗餘蔭,期底民安,今當農月,亢陽不雨,農事將不稔矣,此乃予之否德所召也。

    且無回天之力,難以弭災,然予於丙辰年,耕一畝於宮城內,親省耕耘,此年之旱慘矣,而其所獲頗多。

    是則無他,趁時耕耘之故也。

    今守令之務農至矣,勸農監考過於鞭督,徒緻騷擾之弊,此甚可虞也。

    且義倉之設,本以賑窮,今則惠不及寡弱,而先及富者,汝往懋哉!」 ○移禦于廣平大君璵第。

     ○議政府啓:「今宗簿寺《璿源錄》修撰及學中勤慢考察,竝遵定制,獨糾正愆違之法,陵夷不擧,似爲未便。

    乞從古制,糾正之事,一委宗簿寺,加置庶姓提調二員檢擧,其餘合行事件,令攸司詳加磨勘,以報本府,本府更加磨勘。

    」從之。

     6月25日 ○辛醜,上還景福宮,以明日受朝,賜見忽剌溫也。

     ○親傳各道名山大川祈雨祭香祝。

     6月26日 ○壬寅,禦勤政殿受朝。

    宗貞盛所遣三甫老汝文等二人、宗茂直所遣多羅沙也文等二人隨班獻土物。

    忽剌溫木裡河衛指揮多羅可所遣指揮大陽可、兀裡奚山衛歡出哈所遣指揮大愁忽、忽八河衛指揮阿當哈所遣軍有、把河指揮衛八兒速不花所遣指揮所虧多等隨班拜辭,上引見大陽可等曰:「道遠時熱,想汝辛苦而來,辛苦而還也。

    」大陽可等對曰:「來朝之心斯切,不知辛苦。

    」上曰:「汝言好矣。

    」仍命饋于六曹廳,賜衣服靴笠與布,又賜送多羅可等雜物。

     ○司憲府上疏曰: 臣等俱以庸才,得忝言路,愧乏嘉謨,以補涓埃。

    今將管見一二條件,謹列于後,以瀆天聰,伏望聖鑑裁擇。

     一,堂上官位尊任重,其選匪輕。

    高麗舊制省五樞七,名器不濫,而僥倖之路塞矣。

    及至我朝,非論道經邦、爕理陰陽、正己以正百官者,非淸白忠直、疾惡好賢、國而忘家者,非戰勝攻取、勇冠三軍、威加殊俗者,不許入兩府,載在《元典》,擇任之重,固可知矣。

    今者堂上官之數,幾至百餘,而至於注擬監司節制使,則每難其人,此豈非除授冗濫而賢愚混淆乎?乞自今堂上官,愼勿虛授,一依《六典》施行。

     一,監司專制一方,其任至重,故必令政府六曹臺諫薦擧,然後差遣,其所以擇任之重,可謂至矣。

    然近者隻以一二司之薦而得爲監司者,容或有之。

    乞自今必須三司以上薦擧者,乃許差遣。

     一,國家之政,莫重於用人,故歷代以來,或中書省或樞密院或吏部兵部對持文武二柄,沿革雖殊,其所以重其任則一也。

    今我盛朝旣倣古制,乃以文武除授,分爲吏兵曹,而以近臣二人參掌之。

    然法久弊生,理所必至,故其間擅權驕橫者或有之,政曹憚近侍而莫肯爭,終不完節者亦有之,法司拘風聞而莫敢覈,由是物議藉藉。

    殿下洞知其弊,乃革久任,隻令六承旨輪次參之,甚盛擧也。

    然而昔者奔競之門二,今也奔競之門六,弊則如前。

    臣等竊謂承政院,職掌出納,國家庶務,皆關於此,其權要反重於政府,尤不可參於銓選也。

    況人命至重,錢穀匪輕,皆不參議,而但據其曹文簿啓達而已,何獨於銓選得參,以擅其權乎?乞自今每當除授,吏兵曹擬議取旨施行,毋令承旨參與。

    近臣不參,則用人得失,易聞于天聰矣。

     一,闕內依式供上外,別例用度之數,不爲不多。

    臣等竊謂雖據承政院牌字施行,然承政院職掌出納,敷奏庶事之餘,隻因執事者手本行移,未暇精察,以緻冗濫,非細故也。

    乞於闕內別設一司,闕內用度之事,無小無大,皆令掌之,一應啓事,毋隷承政院,直啓施行,以專其任。

    又令月季,用度之數,更加磨勘,開寫以啓。

     一,內傳消息之法,本出於高麗之季,此無他,欲其事之速辦而行之亦易也,誠非垂訓萬世之美法也。

    今我盛朝因循不革,細碎之事,猶且不可,而況役使軍丁,出納錢穀,皆重事也,而獨以一承旨署名書狀,據此施行,臣等竊謂末流之弊大可慮也。

    乞自今凡有內出事,必下有司施行,內傳消息,一皆停罷。

     一,史籍之藏,不可不廣,故昔司馬遷作《史記》,乃曰:「藏之名山,副在京師。

    」吾東方檀君之朝鮮,始於唐堯,箕子之朝鮮封於周武,君臣上下、禮樂文物,維持相傳者久矣,而文籍之傳蓋寡;高麗之史,闕失亦多,此必藏之不廣,而兵火之所緻也,誠可歎已。

    且今史庫隻在忠州,而雜於閭閻,實爲可慮。

    乞將祖宗實錄、前朝史籍與夫經書諸子經濟條章,書爲數本,分藏于各道名山,輪歲曝曬,以備不虞。

     一,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則男女居室,人之大倫,聖人之所甚重也。

    故聖人順陰陽之理,酌人情之宜,定爲婚姻之期。

    朱文公制爲《家禮》,亦曰:「男子年十六至三十,女子年十四至二十,乃可成婚。

    」然則婚姻之期,聖人所制,不敢不及,亦不敢過也。

    近者士大夫之家,婚姻之事,不遵禮制,男女之年,纔過十歲,則便令婚嫁,至有年未十歲而納采納幣,假爲婚姻,謂之預壻,非徒有違於聖人之制,抑亦有乖於陰陽之理也。

    乞自今一依聖人之制,男十六、女十四以上者,方許婚嫁,違者痛繩以法。

     一,我朝內而成均四部,外而州郡鄕學,差遣敎授,敦加敎誨,以至山林之士結書齋訓童蒙者,特加褒賞。

    且稽古制,創立宗學,以訓宗親,其所以右文興化至矣盡矣,獨駙馬入學,尙未擧行。

    夫駙馬,率皆紈袴子弟,年富未學,而一朝陞爲貴戚,志氣驕豪,尤不可不敎也。

    乞於宗學,別營一齋,年四十以下駙馬,依宗親例,嚴加敎誨,使識綱常。

     一,人才之賢否,係於氣稟之粹駁,而不係於職秩之高下。

    今前銜參外,不許口傳,豈無遺珠之難?乞自今量減參上別坐之數,擇前銜參外才堪任事者,以授其任,以廣仕路。

     上隻從史籍分藏之策,命下春秋館磨勘以聞。

     ○傳旨平安道都節制使: 議政府議卿曾所啓備邊之策曰:「趙明幹,實是賊路要衝,雖築石堡,然與邑城不遠,且防戍軍馬不敷,救援爲難。

    虞芮、趙明幹等處居民,依前邑城入保爲便。

    」兵曹獻議雲:「江邊居民,每歲遐隔邑城入保,傾家破産,牛馬損傷。

    且因此連續流亡,非永久備邊之計,故本曹計於賊程要害處築石堡,每當冬節,各以隣近入保,共相守護,永除移徙之弊,誠萬世之長策也。

    趙明幹右堡,今旣勞民築之,棄而不用,非惟示弱於賊虜也。

    虜若來侵,將必破毀,取笑於賊矣。

    且依附石堡,出入爲寇,亦不可不慮也。

    趙明幹據邑城七十餘裡,則不可謂不遠也,而山嶺高峻,道路險阻,所居人民,依前入保本邑,則移徙之苦,亦復如前,民生何時而復蘇哉?雖曰趙明幹防戍軍馬不足,非曠日持久攻城略地之賊也,而石堡堅實,改之不易,防戍軍馬雖少,可能守護矣。

    虞芮等處居民,依都節制使啓本,令於趙明幹石堡入保,實爲便益。

    」予意亦以爲此議似可也。

    卿將前二議利害便否,更加商確啓達。

     6月27日 ○癸卯,吏曹啓:「各司吏典呈都目者告狀雲:『欲代職其父。

    』請從自願代授其父。

    」從之。

     ○行北郊祈雨祭。

     6月29日 ○乙巳,以吳陞、文孝宗竝爲中樞院使,崔士儀知中樞院事,黃緻身慶昌府尹,柳季聞、金孝誠竝同知中樞院事,高若海仁壽府尹,李孟常刑曹參議,南景祐、李穰竝僉知中樞院事,兪孝通集賢殿副提學,李承孫兼知刑曹事,姜碩德司憲執義,尹璠京畿都觀察使,尹得洪全羅道處置使,許倜黃海道觀察使,崔萬理江原道觀察使。

     ○傳旨禮曹: 文昭殿外各殿各宮,勿進酒。

     以旱故也。

     6月30日 ○丙午,親傳朔祭香祝。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八十五〉 秋七月 7月1日 ○丁未朔,禦勤政殿受朝。

    忽剌溫葛林衛指揮澄的奴所遣指揮僉事也令哈、兀者衛指人揮僉事忽失苦所遣指揮僉事十八等隨班辭,引見也令哈等曰:「路遠,必艱苦而來也。

    」令哈對曰:「深處兀狄哈等聞兀將哈指揮開路,竝欲歸順耳。

    不知行路之難。

    」上曰:「予知汝好意。

    」 ○刑曹啓:「海豐郡人副司直黃得富罵辱本郡守令,故犯罪惡,尊卑失序,漸不可長。

    請依《續典》吏民告其守令之法,決杖一百流三午裡。

    又依曾降敎旨,妻子竝皆黜鄕。

    」從之,但命除流三千裡。

     ○禮曹啓:「舞童等公宴時所著春秋冬衣裳則乃以紗羅爲之可也,夏節衣裳,若勿論霾雨穿著,則損汚無色,改染爲難。

    且紗羅,本國難繼之物,請夏節衣裳以白苧布,依紗羅例五色入染爲之。

    」從之。

     ○集賢殿稽太子帥師古典以進曰:「晉侯使太子申生伐中山,裡克諫曰:『太子奉冡祀社稷之粢盛,以朝夕視君膳者也,故曰冡子。

    君行則守,有守則從,從則撫軍,守曰監國,古之制也。

    夫帥師專行,謀誓軍旅,君與國政之所圖也,非太子之事也。

    稟命則不威,專命則不孝,故君之嗣適,不可以帥師。

    君失其官,帥師不威,將焉用之?』秦始皇二十五年,使長子扶蘇北監蒙恬軍於上郡。

    吳太帝黃龍中,使太子登出軍次于安樂。

    徐州牧金琮密表曰:『古來太子未嘗偏征,故從曰撫軍,守曰監國。

    今太子東出,非古制也,臣竊憂疑。

    』帝卽從之,命登旋軍,議者鹹以爲當。

    隋高祖開皇二年,皇太子勇屯兵鹹陽以備胡。

    唐太宗貞觀十七年,詔曰:『太皇子治忠孝成德,志業光茂,兼統禁旅,寔允舊章,宜知左右屯營兵馬事,其大將以下,竝受處分。

    』」 7月2日 ○戊申,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曰: 嘔罕可衛都督那要看所遣兀將哈謂押領副司直李安曰:「予去丁巳年,與汝國有父讎。

    我招安忽剌溫者當哈等八名,賞賜物件,反不及賊人也吾時等,予於會寧等處,擄掠而去。

    」安答曰:「我國人,豈若死人而爲汝擄掠乎?汝不感上德發此言,甚不可也。

    」俄而又謂通事雲吉曰:「我等今受賞賜,不及也吾時,予行到會寧作亂矣。

    」吉答如安言。

    又謂吉曰:「初引忽剌溫歸順者,實我之功也,今賞賜如此。

    才過吾郞哈地面,則予當生變。

    」吉答如初。

    此雖含憤妄發,不足取信,然野人之心難測,卿其知之。

     ○鹹吉道都節制使據會寧節制使呈,移牒兵曹曰: 吾都裡指揮馬加湯來言:「具州虧知介等喧傳雲:『有一人捕大魚于江,剖腹視之,孕二兒。

    其人乃與裡人往見,兒皆已死。

    』」又言:「虧知介之俗,女皆佩鈴。

    歲戊午五月,有女三人因採樺入山,一女還家,二女不還。

    是年十一月,獵者入山捕熊,聞木空中有鈴聲,斫木視之,二女皆攜兒。

    問其由,答雲:『去五月,因採樺到山間,迷路不得還家,仍被雄熊脅與交,各生兒子。

    』其兒面半似熊形。

    其人殺其兒,率二女而還。

    」 ○祈雨社稷。

     ○鹹吉道觀察使馳啓:「外官拜箋時奏樂,載在《元典》,樂調無定制,或用儺禮,或用《後殿》,或用《鄭瓜亭》,錯亂無據。

    野人雖無知,其中必有赴京見中朝禮樂者,邊邑乃與野人雜處,行禮時奏樂,不可如此錯雜。

    且拜箋時有樂,至若遙賀儀注,獨無奏樂之節,不知何所據也。

    」 下禮曹。

     ○上謂承政院曰:「唐太宗,不世出之君也。

    當時人臣,豈下於今日乎?然令太子知左右屯營,大將以下,竝受處分,而無有諫止者。

    己亥李從茂之東征、癸醜崔閏德之北伐,有言其不可使總其大兵者,太宗與予不聽。

    使世子分兵,代予講武,何不可之有?況予宿疾或作,加以患眼疾,似難親行。

    將此事意,其草傳旨以進。

    」都承旨金墩等啓:「唐太宗時,太子摠兵,正猶戊戌年殿下爲世子而太宗使禁旅分衛之意也。

    臣等聞太子視膳問安,朝夕不離君側,未聞偏將士卒,以行郊外者也。

    今無不得已之事,而使之分統軍士,於義何如?且此,大事也。

    乞令大臣議可否,然後草傳旨便益。

    」上曰:「唐太宗,閨門之內則未免有愧,其政事施爲,後世人主所當則効也。

    予雖未老,宿疾發作無時,予意以謂汝等宜勸我以行此事也,而反以爲不可。

    汝等旣以爲不可,大臣亦必以爲不可矣。

    其速撰傳旨以進,將以議諸大臣。

    」墩等對曰:「今旱氣太甚,歲之豐歉,未敢知也。

    歲若不登,則講武亦未可期也。

    且命下之後,大臣若曰不可,則今當大旱,大臣臺諫守闕門同辭諫止,臣等恐人心浮動。

    乞待雨澤浹洽,未爲晩也。

    」上曰:「汝等歲歉之說,然矣,然予意已決矣。

    世子行則驛騎司僕馬及供億之費,亦皆減省,而弊亦小矣。

    今秋明春則予難親行,故使世子代予以行。

    若待予病愈之時,則予將行矣,其速撰以進。

    」承政院草傳旨以進。

    其辭曰: 講武,大事,而祖宗成法,不可廢也。

    況我國東西有野人之慮,沿海有島夷之憂,訓鍊士卒,誠今日之急務也。

    予有宿疾,身勞則卽發,今又患眼疾,難以親行。

    欲令世子分摠禁衛之師,代予而行,以講武事,以備不虞,其合行事件,令兵曹磨鍊以啓。

     上覽草,謂承政院曰:「去秋淋疾已愈,十月親祭齊陵,風雨交作,道路陜隘,不能乘轎騎馬往還。

    大臣問安,予答曰:『安矣。

    』翊日,前疾稍作。

    去春講武之時,恐其前疾復作,雖騎馬,不自執轡,以休身體。

    還宮之日,大臣問安,予答曰:『安矣。

    』翌日前疾復作,又患眼疾昏花。

    今雖稍愈,似難親行以勞身體矣。

    講武,大事也,豈以身病而廢之乎?欲令世子代予講武,將此意及傳旨,令議政府議聞。

    」 7月3日 ○己酉,春秋館啓:「請於慶尙道星州、全羅道全州,構史庫以藏典籍。

    」從之。

     ○日本通信使僉中樞院事高得宗啓事目曰: 一,一行之人,違法買賣,非處橫行,私通言語者,旣無考察之法。

    以從事官兼檢察官,專掌考察,如有所犯,密記回來啓聞。

    格軍所犯,隨卽論罪。

     一,不慣舟楫之人,多受富饒船軍贈物,冒名易往者,慮或有之。

    令其守令依遼東護送軍例,親點封項,差人押送,如有冒名者,幷罪守令。

     一,倘遇海賊,應變之時,不從號令者,論以軍法。

     一,凡聞見事件,令從事官日記載錄,回還啓達。

     ○議政府啓:「世子以朝夕視膳問安爲己職,其帥軍出外,非其任也。

    稽諸史策,無有此擧,豈以一唐太宗之事而爲法乎?如此之事,雖堯、舜所爲,不可法也。

    上若有疾,則姑停一年,何妨乎?若曰不可停,則乘聖體平善時,出近郊,隻閱甲兵爲便。

    」上曰:「古今異宜,當隨時合宜而已,豈拘於古人之所爲乎?予非但欲行於今秋,自今予若有疾,則當使世子代行,以爲常例。

    且予老耄,則不得已使世子攝行細事矣,未老而使世子預攝細事,無奈可乎?速傳敎於兵曹。

    」金墩等啓曰:「唐太宗使太子摠兵,非平時之所爲也。

    且高宗以晉王爲太子,其摠兵乃嚴翊衛之計也。

    大臣之言,甚合事宜,不可不聽,願殿下更思之。

    」上曰:「予意已決,不可改也,促下敎於兵曹。

    」兵曹判書皇甫仁、參判辛引孫等詣闕啓曰:「前日殿下謂臣等曰:『稽古典而爲之。

    』未審已稽古典歟?今承敎旨,臣等不知所爲,乞姑停此擧。

    且合行事宜,報議政府乎?直啓乎?」上曰:「予意已定,且已議大臣,豈可以聽卿言而改也?速具事件,直啓於予。

    」仁等曰:「願學承政院同議。

    」上曰:「可。

    」 7月4日 ○庚戌,傳旨禮曹: 今當西成,累日不雨,民生可慮。

    各道進上物膳措辦之弊,亦爲不少,文昭殿外各殿各宮望前望後進上,一皆停斷。

     ○傳旨戶曹: 雨澤愆期,民生可慮。

    公私負債及官吏虧欠,姑令勿徵。

     ○罷公私營繕。

     ○議政府啓:「臣等聞世子講武之命,不勝驚駭。

    反復思之,古無此禮,不可行也。

    」上曰:「予謂卿等之言,甚爲迂也。

    《春秋》曰:『國君在外,世子在國。

    』《易》曰:『幹父之蠱。

    』世子將代予治國,分率軍士,權行講武,亦何害於義?唐太宗時,太子知左右屯營,大將以下,竝受處分。

    至于大明太宗皇帝在北京,使太子鎭南京,而況講武之法,予親承命於太宗乎?且我國,乃軍國也,講習武藝,尤不可緩也,豈可以吾身之疾而或廢哉?」又啓曰:「唐太宗時,太子在國中而監國,非摠兵出入之比也。

    太宗皇帝令太子鎭撫南京,而親率禁軍禦北京,故號曰行在。

    自古人君,未有以軍士分與世子而出外也。

    勿作新法,貽譏後世。

    」上曰:「中朝之猜忌宗親甚矣,而其間或有攝政之時。

    予則不然,其於宗親,待之甚厚,略無猜忌之心,而況世子將繼予治國者乎?夫講武,訓習兵事,固不敢廢,若以世子爲不可行,則卿等以不廢講武之術,擬議以聞。

    」領議政黃喜、左議政許稠、右議政申槪、左贊成李孟畇、右贊成成抑等詣闕啓:「臣等學術未博,不知故事,然粗知大槪,而無有此禮,大小臣僚僉曰:『不可。

    』豈無後世之譏乎?今殿下以講武爲不可廢,令世子代之,儻世子有故,又以何人代之乎?臣等之意,旣已具啓,復何言哉?」金墩將此意親啓于思政殿,上曰:「予於戊戌爲世子,禾稼稍盛,至秋卽位,霖雨傷稼。

    己亥早旱,庚子又早旱,以予爲不當卽位而卽位之所緻也。

    或有受刑戮者,予於其時欲赦之,太宗與大臣議之,以緻於法,予至今悔之。

    丙辰歲旱荒,飢饉太甚,古今所無。

    予欲禪位世子,然乘災變遽禪大位,則恐緻或者之疑,故未果矣。

    今又當西成之日,累旬不雨,災變如此,予甚有愧。

    予於卽位之初,年尙少,自以爲可能治國,群臣亦以爲可與治國。

    歲在己亥,右腳偏痛,醫治稍愈。

    每歲背又浮腫,不能動身,至癸醜,沐浴溫井,乃得少差。

    其後雖一二年浮腫,其痛減三分之二。

    又患消渴,一日所飮之水,豈止一盆?予慮若過三年,肌膚疲困,今痊愈者二三年矣。

    前年患淋疾,久不視事。

    凡事,上行下效,理之常也,恐怠惰自予始矣。

    去秋齊陵行幸,今春平康講武後,淋疾復作,三日而止。

    今又患眼,久不視事,庶政無乃弛乎?然予年未老矣。

    向者予欲總治大事,使世子習治細事,今更思之,悔予輕易發言也。

    唯講武,祖宗成憲,國之大事,固不可廢也。

    古人雲:『偃武修文。

    』又壞兵器,以鑄農器,其右文尙矣。

    然漢、唐以下帝王,皆以武爲重,故光武以建武爲號,蜀先主以章武爲號,高皇帝以洪武爲號,皆重武之意也。

    若以漢、唐以下觀之,徒尙文士,不重武備,而能有天下者,未之有也。

    況我國北連野人,東接島夷,講武訓鍊之法,尤不可廢也。

    是以予欲以軍士分摠世子,講習武藝,卿等固執不可,予甚非之。

    予之病證,勞身則發,今秋明春,予難親行明矣。

    然不可以一身之有故,廢國家之大事也。

    予不必欲世子講武也,使庶姓摠兵,固不可也,子弟摠兵,亦不可也。

    予思之,無有如世子故耳。

    卿等若以世子爲不可行,則退思他術以聞。

    卿等又啓曰:『世子有故,又以何人而代之?』是何至於三思耶?再思可矣。

    季文子三思而後行,過矣。

    卿等欲沮予意,乃至三思爾。

    」喜等又啓曰:「臣等雖欲退思,復有何言?若身有疾病,難於遠行,則或爲大閱,或幸近郊,以講武事,庶合於義矣。

    歐陽公言曰:『天下萬事,皆有舊法。

    古昔帝王深思極慮,以垂憲萬世,後人但當遵守而已,不可立新法,新法立,則弊必生,悔不可及矣。

    』」上曰:「予意以爲美事也,卿等何以爲不可乎?」喜等啓曰:「唐、虞以來,未有此法。

    願殿下曲從老臣之言。

    」上曰:「予計已定,終必行之。

    但今雨澤愆期,予之此擧,似違時宜,予當更思,以待後日。

    」仍謂金墩曰:「今天氣不和,姑停此擧。

    若下雨,則汝與洪約等商度講武處以啓。

    」 ○兵曹據平安道都觀察使報啓:「閭延旣設知印,而無受職之法。

    請依昌城、江界知印例,乃於寧邊府,呈都目受職爲便。

    且義州知印,亦曾於寧邊府,呈都目受職,今若又於寧邊府,呈都目受職,則寧邊府土官遞兒不足。

    義州旣設土官,亦於本州,呈都目受職,亦爲便益。

    且各官知印,旣無定數,故多少不同,皆以十五爲定額。

    但義州,使臣往來之處,仍舊以二十爲定。

    」 從之。

     ○傳旨刑曹: 今當西成之日,雨澤愆期,慮有罪囚久滯于獄,以傷和氣。

    中外常赦所不原外,徒以下囚人,竝皆保放推鞫。

     ○沃川郡私婢小斤藏一産三男,賜米豆共十石。

     7月5日 ○辛亥,鹹吉道都事崔庵辭,上引見曰:「汝曾經注書,乃知予意。

    本道去年稍稔,今年雨澤亦洽,將有年豐之徵。

    今近界旱乾如此,予甚軫慮,爾當勿謂年登而少弛,往盡乃心,以副予至懷。

    」 ○戶曹啓:「今年京畿禾穀不稔,將來可慮。

    本道各官貢物,量其經費,可減之物,竝皆蠲免。

    」從之。

     ○判承文院事鄭陟上疏曰: 近年以來,旱乾爲災,至于今夏,累日不雨,嘉穀用傷,聖上憂心烈烈,減膳徹酒,省冤宥罪,望祈北郊,以及宗社,靡神不擧,然後雨澤乃洽。

    今當七月,又有旱災,聖上益深畏懼。

    儻若十日不雨,則晩穀未穗,而歲將薦飢。

    竊謂成湯親禱桑林,而天乃大雨;成王一出于郊,而天乃反風,感應之速如影響。

    伏望命禮曹,大戒於國,親禦玉輦,出舍圓壇之下,精備牲醴,披誠告天,以祈甘澍。

     不允。

     ○傳旨工曹: 今當西成之日,雨澤愆期,將來可慮。

    東西窰燔瓦,限明年春停斷。

     7月6日 ○壬子,知靈光郡事趙良辭,上引見曰:「比年以來,因旱歲歉,士民之生,實爲可慮。

    且還上斂散,勸課農桑,皆守令所當自盡也。

    體予至懷,其往懋哉!」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前此不帶妻子赴任各官守令衙祿,依初二番頒祿例支給。

    其間若或遞任,則交代官不受衙祿,實爲未便,請依四孟朔頒賜例支給。

    」從之。

     ○兵曹據慶尙道觀察使報啓:「初固城縣海平串牧場新設時受敎:『使居民聽其自願,私自築場,仍居其地。

    』民皆伐木,築場以居。

    今觀牧馬之狀,初放時馬,纔四百匹,其後孶息漸多,至九百餘匹。

    居民旣多,又加墾田,水草不敷,且或以其私馬,潛易國馬,或以其物故私馬,詐稱國馬,其弊多端。

    場外亦有可耕之地,請令其民來秋爲始,出居場外。

    其場內泥陷不宜牧養之田,聽民私自築場,來往耕作。

    」 從之。

     ○以河演爲議政府左參贊兼判吏曹事,權踶知中樞院事,李明德判漢城府事,崔緻雲藝文館提學,尹璠工曹參判,黃甫恭司諫院左獻納,蔡知止右獻納,韓確京畿都觀察使。

     7月7日 ○癸醜,高山縣監崔得之辭,上引見曰:「比年以來,連歲旱乾,禾穀不登,民生可慮。

    唯本道去年稍稔,今年雨澤亦洽,但因移粟人力甚困。

    汝往厥邑,當留意還上斂散之法、勸課農桑之務,惟時懋哉!」得之啓:「當今聖澤洋溢,民宜奠枕,而或有騷擾之弊者,特以守令不盡責耳。

    」上曰:「汝言甚合予意,勿替是言,以副予至懷。

    」 ○傳旨吏曹: 東西兩界,儒風未振。

    今後敎授官,以經明行修可爲師表者差遣。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請於新設三田渡,給漢江渡船一隻、司宰監船二隻。

    又除漢江津尺五人、洛河津尺五人屬之,仍給口分田,輪番遞立。

    」從之。

     ○行僧徒聚巫蜥蝪祈雨。

     ○祈雨于宗廟。

     7月8日 ○甲寅,井邑縣監吳璉辭,上引見曰:「還上斂散之法,不可緩也。

    然督徵之,則民甚病焉。

    勸農亦守令之所當先務也,若刻期督之,則反爲廢農。

    汝往厥邑,務盡其職,以副予意。

    」 ○黃海道觀察使啓: 臣親審道內兵船泊立之狀,必待潮水,乃得浮泛,潮退則常置于陸,倘賊船突入虜掠,必不得及期應變。

    近年以來,倭賊寢息,人民居處距兵船所泊之處,或三十裡,或六十裡,居民盡伐樹木,耕田煮鹽。

    因此山嶽盡赭,略無隱伏之處,是不可不慮。

    臣意以爲長山串以北阿郞浦、豐川梁、廣巖梁兵船則皆泊於濱海之浦,竝皆仍舊;長山串以南,皆退泊於人民居處,其長淵大串兵船,移於別西江,甕津館梁兵船移於所江,康翎、巡威梁兵船移於沙浦爲便。

    且康翎東南西面,皆濱於海,倭寇要衝,人民皆竝海而居。

    東面則巡威梁兵船乃可以守禦矣,西南二面則無兵船可泊之地,甚爲可慮。

    龍媒梁、阿郞浦、豐川浦、廣巖梁,皆非防禦要害之地。

    各抽兵船一艘,泊於西面松明浦,又差萬戶,以備守禦。

    若有事變,則移泊於西南十裡炭浦,亦爲便益。

    康翎之登山串、甕津之西南串,皆深入海中,其地居民,尤可畏也。

    立標定限,使人民退居于內,勿禁耕田。

     下兵曹。

    兵曹啓:「兵船不宜輕易移泊,請於今秋遣官,與觀察使訪移泊便否於各浦萬戶與夫旁近古老人,磨勘啓聞後,更議施行。

    」從之。

     7月9日 ○乙卯,還給樸礎告身。

     ○兵曹啓:「前日啓下鹹吉道觀察使都節制使所啓逃匿鄕戶樸肇、金興、田閏等,各令本官族親及同類鄕戶給限追捕,其容匿人,竝皆全家入居,一依所啓,已曾移文其道。

    至若過限不告,其族親及同類鄕戶充數入居之策,則不辨族親及同類人知情與否,悉令充數入居,實爲未便,其族親知情不告,然後乃依容隱例施行何如?又若容隱率丁者,亦令全家入居,依所啓施行。

    鹹吉、平安兩道流移人等,勿論年限,悉皆推刷,來庚申年正月內,竝勒還其鄕,旣已立法,則東西兩界,人物阜盛,猶可期也,今南方倭寇密邇,備邊之慮,亦爲不少,同類鄕戶入居之策,請勿擧行。

    且鹹吉道,北連敵境,東臨大海,西據大山,人物來往,唯一大路耳。

    今後入居鄕戶,若有逋逃者,令所在各官裡正長卽告守令,守令急發遞傳,諭有關津各官,又差人捕捉。

    違者,依律論罪。

    」 從之。

     7月10日 ○丙辰,平安道都節制使馳報:「去六月二十日夜半,野人入寇山羊會口子,萬戶領兵與戰,我兵五人中箭不死。

    萬戶逐之,野人遁去。

    」 ○同知中樞院事李興發卒。

    興發,太祖庶兄判開城府事原桂之孫。

    初,以議親筮仕,歷官至同知摠制、判敦寧府事、平安、全羅、忠淸三道都節制使,再使朝廷。

    至是卒,年五十七。

    諡平安,治而無眚平,好和不爭安。

    子繼仁。

     7月11日 ○丁巳,晉州牧使林仁山、全義縣監崔涵雨等辭,引見曰:「今年各道,旱暵太甚,已絶西成之望。

    予聞本道雨澤周洽,禾穀稍稔,但因移粟,民力甚困,無異他道,予乃軫慮。

    汝等先知閭閻之苦,其於還上斂散、勸課農桑,當盡心力,以副予至懷。

    」 ○通信使僉知中樞院事高得宗辭,上引見,緻書日本國王曰: 念惟我邦,隣於貴國,世敦舊好,第以海洋遼隔,久闕交聘,緬懷良深。

    今遣臣僉知中樞院事高得宗等,聊表遐悰。

    不腆土宜,具如別幅,切希留納。

    惟冀順時自重。

     ○宗貞盛遣老古羅、沙也文等二十六人,來獻土物。

     ○祈雨于北郊。

     7月12日 ○戊午,賜日本通信使高得宗書曰: 人臣受命,使於絶域,備遭艱厄,不顧死生,如張騫之鑿空河源,班超之坦步蔥雪,固其分也。

    豈可以道路之險阻、兵戈之蔽塞,返旆中塗,以虧臣子之節,以取彼此之譏乎?若有難進之勢,而先見取辱之機,則隨時之權,亦不可廢。

    然非上之人有命,則固不可捨義而取生也。

    今聞大內殿與小二殿交鋒,又國王與弟不協。

    雖未知其果然,其國中之多難明矣。

    卿其入日本之境,量宜而進退之。

    不幸兵戈滿路而有不得已之勢,則雖未及大內殿而還,亦可矣,不必備經死地而達於國王也。

    若有小進之勢,而中路托辭空還,則雖絶域蚩蚩,豈無冷齒者乎?亦非國家之所望也。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鹹吉道新設富居縣正軍一百名,不可無統領。

    請依他邊邑例,置千戶一人、百戶二人。

    」從之。

     7月13日 ○己未,沃溝僉節制使裵惠辭,上引見曰:「比年以來,旱暵太甚,民生可慮。

    唯本道去歲稍稔,今年雨澤亦洽,予甚喜之,然隣於忠淸,而忠淸失農尤甚,必將有移粟之勞,民生之艱苦,無異於他道,予乃珍慮。

    汝往厥邑,其於還上斂散、勸課農桑,務盡其心,以副予至懷。

    」 ○行太一祈雨醮,又禱于風雲雷雨、三角、木覓、漢江。

     7月14日 ○庚申,親傳望祭香祝。

     ○基川縣監蔣敦義辭,上引見曰:「我國家比年以來,旱災爲甚者,是予未識仁政之術也。

    本道去歲稍稔,今年雨澤亦洽,將有年豐之徵,然隣於忠淸,而忠淸旱乾尤甚,西成之望,尙未敢知。

    如有移粟之擧,必勞民力,予甚慮焉。

    汝往厥邑,務盡愛民之道,以副予懷。

    」 7月15日 ○辛酉,月食旣。

     ○司憲府啓:「刑曹正郞李守剛、南陽德、佐郞金光睟、柳瞻等捕賊爲辭,至歸厚所,徹夜奏樂宴飮,請論如法。

    」命皆罷職,守剛以功臣之孫勿論。

     7月16日 ○壬戌,微雨。

     ○黃海道觀察使許稠、都事具緻寬、江原道觀察使崔萬理、經歷鄭箴、知淸風郡事黃敬敦、興德縣監鄭有臨、谷城縣監李堅義、雲峯縣監崔洋、河陽縣監宋具辭,上引見曰:「還上斂散、勸課農桑,不可不盡,各就乃職,惟時懋哉!」 ○初,平安道都節制使啓: 本道人民流移他道者,依曾降敎旨,皆還東道。

    道內各官互相流移者,除元來鄕戶外,時居已付籍者,勿令還本,以遂民生。

    且本國赴京使臣往還時,令道內都鎭撫及義州都鎭撫領護送軍,往來遼東,已有敎旨。

    然道內都鎭撫不顧沿邊防禦,而遼東往還未便。

    請仍舊例,令各翼千戶率軍迎送。

     下兵曹。

    兵曹報議政府曰:「閭延、慈城、江界、理山、碧潼、昌城、義州等沿邊七邑外,其餘各官流移人,依所啓施行。

    本國赴京使臣往還迎送,亦依所啓施行。

    」議政府啓:「請依兵曹所啓。

    若邊境有事變,則依受敎差送都鎭撫,都鎭撫有故,則其次鎭撫定送。

    」從之。

     ○校書館啓:「京外衙門印信大小方廣,不合體制,字畫剜缺,不成篆文,印跡考驗爲難,有違傳久示信之義。

    本館專掌字學之任,令京外大小各衙門印其本官印章,幷錄所鑄年月,送于本館,本館改正置簿,以備後日考驗。

    且《續六典》雲:『三館權知與正官同』。

    本館權知不仕本官,實爲未便,請依《續典》常時仕官,肄習大小篆八分。

    」 從之。

     ○議政府啓:「《農書緝要》收穀種條,有陳大小麥。

    今聞長湍人李吉種陳小麥,結實與新種無異。

    各道農民若乏小麥種者,乃以各官所貯陳小麥貸之,使之播種。

    若大麥則雖見於農書,經驗者雲:『但立苗而已,未至結實』。

    令訪諸老農,有經驗者則依小麥例,分給耕種,如無經驗者,則令籍田試驗。

    」 從之。

     ○宗貞盛遣充延等十二人,宗茂直遣皮古仇老等六人,宗彥七遣三甫郞、灑毛等四人,來獻土物。

     ○禱雨于社稷。

     7月17日 ○癸亥,知靑松郡事成自諒、知昆南郡事金繩、江陰縣監高德秀、橫城縣監柳潭等辭,上引見曰:「大抵民心以謂雨順風調,然後年穀乃登,不勤農事。

    予於後苑,親省耕耘,使盡人力,雖値旱乾,其出倍他,各往就職,勸課是務。

    且還上斂散,欲其裕國,而刻迫徵之,則民多怨咨。

    欲爲便民而徵納失時,則國乃虛竭,各盡乃心,以副予懷。

    」 ○傳旨全羅道觀察使: 道內禾穀雖茂盛,京畿旱乾,各驛傳送之弊,不可不慮,其停望前望後進上物膳。

     ○禮曹啓:「參詳諸殿睟容點火之狀,全州、平壤府則熾炭於爐,分置殿內。

    是則非徒溫氣不上,失火可慮。

    開城府、永興府則乃於倚障下作突,其北作竈,熾炭於外,以待絶煙氣,置於竈內,似爲可矣。

    請慶州、全州、平壤睟容點火,依開城、永興府例。

    然小突溫氣,何能至於睟容上端哉?乞每年行端午祭時,權安睟容於櫃,仍置突上,至秋夕還安。

    」 從之。

     ○行雩祀祈雨祭。

     ○初,上憂旱不進酒,至是,議政府禮曹啓:「今雨澤稍降,請進酒。

    」上曰:「今年禾穀,比之丙辰則稍稔,然其旱乾,今年尤甚,不可視同平昔也。

    然卿等請之,予當進酒矣。

    」 7月18日 ○甲子,議政府據禮曹呈啓:「來八月初一日上丁,乃文宣王釋奠祭,然是日日當食。

    謹按至正條格:『延祐六年正月,禮部呈:「二月丁亥朔日蝕,適當釋奠先聖先師之辰。

    按《禮記》《曾子問》所載,當祭日蝕,牲至未殺則廢。

    又唐《六典》,釋奠遇大事,改用仲丁,擬合於十一日丁酉行禮,庶合禮典。

    」都省準擬』。

    請依此改用仲丁例,來八月十一日丁亥,行釋奠祭。

     從之。

     ○傳旨禮曹: 前此著令,守令拜辭,毋過五人。

    然守令,近民之職,不可久曠。

    因此淹滯,未得赴任者,或有之。

    自今守令拜辭,不拘人數。

     7月19日 ○乙醜,行東方土龍祈雨祭。

     7月20日 ○丙寅,議政府據吏曹呈啓:「宣德八年本曹受敎:『勤勞王事,乃臣子職分之當爲,近年胥吏工匠,小有功勞,則輒受薦狀,僥倖受賞。

    今後自伐其功,自求薦狀者,一皆禁斷』。

    今成衆官及吏典等自伐己功,紛紜上言,希望仕到,非徒有乖於受敎本意,廉恥掃地。

    請自今成衆及吏典等,毋給別仕。

    如有功績特異,理合褒奬者,從提調官薦狀,吏兵曹臨時取旨敍用。

    」 從之。

     ○初,兵曹上備邊之策: 一,我朝人物,囿於敎化之中,生生自育,生齒日蕃。

    各道各浦兵船,雖累數加設,軍人尙亦不足矣。

    然姑令防禦最緊慶尙、全羅、忠淸等三道各浦,各加置兵船一艘。

    在前各其道都萬戶恒泊處,改置單萬戶,而都萬戶則使無常住之處,抽出所屬各浦兵船各一艘,巡環防禦。

    如慶尙左道都萬戶則率處置使營及所屬浦內九浦幷兵船十艘。

    右道則多島嶼,防禦最急矣,都萬戶率處置使營及所屬八浦兵船各一艘與附近右島屬多大浦、海雲等兩浦各一艘,幷計十一艘。

    如全羅道則左道所屬十餘浦及處置使本營,右道則所屬但五浦而已,左右道各浦,多少不同。

    令本道處置使、都節制使、觀察使同議,量宜分屬。

    如忠淸道則處置使營及左右道所屬各浦,共計但八浦而已,不宜分左右道,擇一都萬戶,令合率兵船八艘,三道都萬戶掌內各浦,常時巡行應變。

    有事變則隱泊掌內要害處,窺伺賊船去處,夾攻捕捉。

    若値聲息永絶之時,兵船則各還本浦,都萬戶則還處置使營,聽候處置之令,且兼都鎭撫之任。

    而若慶尙道則左道都萬戶本營鹽浦、右道都萬戶本營乃而浦等兩浦,乃彼人恒泊處,不可無示威也。

    當無事之時則此二都萬戶各率所領兵船,還泊本營,與單萬戶同力應變何如? 一,近因昇平日久,邊境無虞,所在守令,未能擇定船軍,殘劣者頗多。

    富強船軍則不自立番,貧窮丐乞人,給價代立。

    因此船軍有名無實,猝遇賊變,先自喪氣,罔知所措,非唯不能克敵,必被虜殺,實爲可慮。

    自今以後,船軍正奉足,俱以壯勇者擇定。

    各朔赴防點考次,如有代立及不實人現露,則點送各官守令及色吏、不精點考率防各浦萬戶色鎭撫,竝皆依律重論勸勵,何如? 一,土兵之數萬,不如召募之數千,此古今已然之明驗。

    大抵船軍,雖擇定壯實者,船上慣熟之人鮮少。

    海邊恒居如鹽幹及捉魚資生之類,良人預先聽其自募,各浦每船,量數分騎,管任船上之事。

    其中到多者,鹽幹則考其到數,差等給功牌;良人則除海領職勸勵何如? 一,《傳》曰:「以不敎民戰,是謂棄之。

    」我朝昇平日久,民不知戰,雖有船軍之名,未知攻戰之術。

    儻有緩急,安能決勝?自今除倭船恒泊慶尙乃而、富山、鹽浦等三浦外,一朔二三度,各以其浦兵船元數,分爲左右隊自作主客,各設船上器械,且具甲冑,或進爲相戰勝敗之形,或退爲相北相拒之狀,或擇風和之日,各其本浦船隻,量數留守,而與隣浦兵船互相往還,相爲攻戰之狀,使船軍人人皆知攻戰櫓楫之術,豈不萬萬有利哉?且令各道處置使,每年夏季月冬季月,各具本浦隣浦習戰度數,移文本曹,永爲恒式。

     一,萬一賊船下陸,而都節制使各鎭軍馬未到前,若無制禦之兵,則賊人深入虜殺可慮。

    各官守令,俱有人民,職帶團練而雜色軍無統屬,有名無實。

    乞自今鄕吏官奴無役百姓,至于公私賤口各驛戶內壯實人丁一名,仍舊稱爲雜色軍,以二十五名爲一隊,自願或馬或步,每隊牌頭色掌擇定,錄名置簿,每當農隙,或弓槍或杖劍或石擲,隨其自願,時時肄習,脫有不虞之變,守令及期率領制禦。

    右雜色軍內成才有實効者,或免徭役,量減曾受還上勸勵何如? 一,各道各官,每年二三度出其不意,差遣行臺監察,凡幹兵船之事,竝皆考察,如有不如法者,四品以下直斷,三品以上啓聞施行。

    萬戶職掌軍事,除收贖,依律笞杖,施行懲戒何如? 一,各道各官城子,沿邊爲始,每年造築事,已曾受敎,行移已久。

    然近年屢因兇歉,不築之年頗多,斯乃姑息之計。

    今後各其道自非合境失農,雖遇兇歉,發農事稍稔各官軍人,沿邊爲始,每年依式造築,先固邊境何如? 一,慶尙一道,國家府庫。

    儲備糧餉,軍國重事,近年以來,客人支待,糜費巨萬,所儲幾罄,可爲寒心。

    然支對之費,難以遽遏,儻有緩急,軍需常不敷矣。

    沿邊各官爲先自願納穀,而忠淸、京畿、黃海等各道廻換者,令主掌戶曹磨勘施行何如? 下議政府議之。

    議政府與曾經水陸將帥同議啓:「募人添兵及船軍習戰等事,臣等反復參詳,竊謂沿邊備禦,不過士卒強壯、兵船堅緻、兵器精利、陸物備具,而考察之法,載在《六典》。

    近來船軍,多有孱劣者,或每月代立,處置使不能考察而然也。

    今後處置使於所掌各浦,連續巡行,如有陸物虧缺、兵仗不鍊、士卒孱劣、兵船不實者,依《六典》嚴加考察。

    處置使巡行之際,各浦迎送,皆以攻守之勢爲之,處置使亦以制敵之勢應之。

    其分浦兵船、浦內習戰,依兵曹所啓施行。

    且募人添兵事,令處置使、都節制使、觀察使量其防禦緊緩、船泊隣浦遠近、元船多少,隨宜布置。

    各浦防禦考察諸事,亦依《六典》遣兵曹郞廳及三軍鎭撫點檢,如有緩急,特遣巡檢使考察爲便。

    船上慣熟者,勿論鹽幹捕魚人,竝皆召募,各船分騎之策,依兵曹所啓施行。

    至如雜色軍習戰及沿邊米穀廻換事,擧行似難。

    竊謂凡此四條,士卒強壯爲最重。

    國初各色軍內,唯騎船軍,依京中成衆官例,考其勤慢敍用,官至三品,所以別其輕重而激昻船軍之志氣也。

    近來昇平日久,舟楫諸緣及營田燔鹽外,凡民所賤惡之役,悉委諸船軍,船軍不勝其役,多方謀避,雖有壯勇者,誰肯樂爲船軍哉?且《續典》雲:『各浦船軍當無事時,燔鹽營田海産採取等事,隨宜擧行』。

    若國家無事,則軍糧補乏,實爲急務,不可廢也。

    乞依《六典》施行,勿以此時爲無事,尤加謹嚴,凡舟楫諸緣措辦外,下三道營田燔鹽,酌量減數。

    各司納貢物,令主掌戶曹磨勘用度緊不緊,如有可減之物永蠲,不得已之貢,移定陸地各官。

    此外雖幹諸祀奠物及進上物膳,使各官隨宜措辦,毋役船軍。

    京畿船軍,舟楫措辦,營田燔鹽及用舟楫輸納等事外,亦勿使他役,其本家完護事,令八道竝依《六典》申明,使之不離船所,專事習戰,以觀其變。

    」 從之。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前此割吉州明間裡、虧禾裡、虧裡洞等地居民八百餘戶,屬於鏡城府,而所納雜貢,不減於舊,實爲未便。

    請將吉州貢案內雜貢之數,除本州可備之物外,不得已民間分定之物,移定鏡城府。

    」從之 ○刑曹啓:「忠淸道德山縣人韓夫成,與其妹正月及船軍張小生等謀,火其兄韓好仁家,燒殺好仁及妻子四人,請皆淩遲處死。

    」從之。

     ○宗貞盛遣妙善等六人,宗茂直遣時羅、而羅等二人,來獻土物。

     7月21日 ○丁卯,知益山郡事洪載、彥陽縣監梁鳳鳴辭,上引見曰:「義倉之設,所以賑窮民也。

    爲守令者不能詳察,乃於分給之時,惠不及於寡弱,其收斂之際,先督徵貧民,誠爲未便。

    且勸課農桑,本欲厚民生也。

    爲守令者以庸劣無識之人,定爲勸農監考,過於刻迫,故民不樂從,反生怨咨。

    體此至意,其往懋哉!」 ○司諫院上疏曰: 民惟邦本,食爲民天,取民之制,苟或失中,則民受其弊。

    殷助、周徹之法,公私俱足,而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