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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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氷泮之日矣。

    是以覘其虛實,肆行虜掠,見掠口子,使人馳報本鎭於數十裡之地,然後鎭將出兵追逐矣,何禦寇之謀若是闊乎?歲見侵掠,亦其固也。

    如此而寇賊倘或分道突至,則亦將奈何哉?臣愚以爲方今禦寇之術,莫善於氷軍之制。

    我國三方控海,而島第帖息,邊圍婁然者,專以水軍爲之藩屛也。

    方今太平日久,戶口繁夥,爲士卒者,固不寡矣。

    閭延等處山川險阻,寇之來有常道矣。

    臣願擇要害之地若幹所,倣水軍之制,不計江氷之解合,用平安道水軍,量宜分番,而使之更相遞戍,又於諸道,推刷閑民,以添水軍,而平安道水軍則將黃海水軍,推移定立;黃海水軍則將京畿水軍,推移定立;京畿以南水軍,次次推移,以道路遠近,推移定立,則閭延之戍,殆無間斷虛弱之弊,而制禦之道,得以萬全矣。

     ○上曰:「東班則旣設九品,而又置權務之職,西班雖有九品,隊長隊副爲流外庶人之職,除授西班者,率皆超拜八品,有違於循資之法,加設九品,以革其弊。

    」議政府啓曰:「三軍五員則每一軍革司直四、副司直十、司正十四、副司正五十二,每軍加設正從九品各八十。

    三軍甲士摠五十領,每一領革副司直司正各一、副司正五,每一領加設正從九品各七,正九品則稱進武副尉,從九品則稱進義副尉,竝以司勇稱號祿科,竝依正品。

    」從之。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速毛赤定額十二,分爲二番,一年相遞番上。

    每番給遞兒職三,以今冬來夏,隨宜除授,餘竝汰去。

    」從之。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前此西班不設九品,受遞兒職者超授八品,今設九品,不宜超等除授。

    其司僕醫員、議政府錄事、中樞院錄事、司譯院講隷官及生徒、諸君伴人、速毛赤等舊遞兒,或九品,隨品敍用。

    別侍衛八番,每一番遞兒司直一、副司直一、司正四、副司正六內,減司正二、副司正三;濟州子弟遞兒副司直一、司正二、副司正三內,減司正副司正各一;本宮書題遞兒司直一、副司直二、司正一、副司正三內,減副司直副司正各一;承文院吏文生遞兒副司正二內,減一,竝仍給九品遞兒。

    」從之。

     閏6月20日 ○甲申,日暈。

     ○忠淸道監司馳啓:「道內累月不雨,禾穀燋枯,若於旬日之內不雨,則難以復蘇,將來可慮。

    」上軫慮,卽傳旨禮曹:「今年旱災太甚,予甚兢惕。

    各道今年講武進上、冬至方物及明年正朝誕日方物,竝令勿進。

    」 ○礪山府院君宋居信上言曰: 歲在乙亥,臣與金德生陪侍太宗潛邸之勞,德生優焉,而臣獨蒙上恩,濫受功臣之號,官至一品。

    德生不幸早歿,且無嗣子,隻有二女,今聞德生之墳在全羅道靈光,樵採耕犂至於墳前,無所忌憚。

    墳墓禁限,各因職秩,而德生職卑,禁伐之限未廣,無異於群塚,伏望追贈爵秩,以示褒賞之典。

     卽下敎旨曰: 故護軍金德生久侍太宗潛邸,夙著勞効,不幸早歿無嗣,宜追贈嘉請,幷錄女壻,以示褒賞之典。

    且令墳墓所在官改修塋域,禁其樵採。

    「 ○議政府參贊河演上議: 導行帳所在上中下之田,已有蔔束多少之差,故收租之數皆同,本朝古今之通制也。

    其間耕上中田之人,反怨初量之不明者頗多,今若以等第收租,則雖愚夫愚婦,必有不均之歎,怨言滋起。

    臣願三等田租,毋有差科,依舊體詳定。

    且先儒曰:「《禹貢》之法,九州之賦,有錯出於他等者,不以爲世之常數,必因遊豫,視其豐兇而補助之。

    周制鄕遂用貢法,亦有司稼之官,巡野觀稼,視年之上下,以出斂法,則其弊未至如龍子之言,乃當時諸侯用貢法之弊耳。

    」又曰:「賦入有常數,故有錯法以通之。

    然則貢法亦未嘗不通也。

    」臣以二說觀之,貢法,大禹之遺制,非不善也,而龍子之言,隻爲當時更制增加,強取其賦於什一之外擾民者而言也。

    今若一定科式,樂歲兇年,同取焉,則必未免龍子之譏。

    臣願以龍子之言爲戒,以《禹貢》九等之賦錯出之制爲師,因諸道土地之肥瘠,定爲九等之租,又如周制司稼之官巡野之法,令其道監司視歲之豐兇、災傷之有無,參酌等第,取旨定租,以爲錯出之法,一國之民,均被聖恩,治道幸甚。

    臣以假法條列于後,乞令諸大臣定議施行。

     上等全羅道,歲豐若上上,則一結收二十二鬥,上中二十一鬥,上下二十鬥;歲中則中上十九鬥,中中十八鬥,中下十七鬥;歲兇則下上十六鬥,下中十五鬥,下下十四鬥。

    中等京畿,歲豐若上等,則上三等準全羅中等例收之,歲中則準全羅兇年例收之;歲兇則下上十三鬥,下中十二鬥,下下十一鬥。

    下等平安道,歲豐若上等,則準京畿中年例收之;歲中則準京畿兇年例收之;歲兇則下上十鬥,下中九鬥,下下八鬥。

     召領議政黃喜、判院事安純、贊成申槪、戶曹判書沈道源等,議演所上田制,僉曰:「田品上下、蔔數多少,雖已分等,然大不相遠,但加減五六尺耳。

    中田所出,不及上田,下田所出,不及中田,若不分等而一例收稅,則多寡不均,征斂失中矣。

    若又視年上下而收租等第,每歲更改,則任私加減之嘆,無異於踏驗之時,新其名而仍其舊矣。

    臣等以謂前定之議,似勝於此。

    」又啓曰:「民間布價,米則五六鬥,豆則十餘鬥。

    田稅之布,準米十五鬥、豆三十鬥,似爲過多,更以米十鬥、豆二十鬥爲定。

    」 ○議政府啓:「今當禾穀茂盛之時,雨澤未洽,雖立秋後,擇吉禱雨。

    」從之。

     ○江原道監司柳季聞啓:「武陵島牛山,土沃多産,東西南北各五十餘裡,沿海四面,石壁周回,又有可泊船隻之處。

    請募民實之,仍置萬戶守令,實爲久長之策。

    」不允。

     閏6月21日 ○乙酉,太白晝見。

     ○視事。

     ○傳旨兵曹:「《續典》,大小出使人員,毋得請率內禁別侍衛甲士以行,然畜兵專爲禦侮,今東西兩界防禦最緊,不得率行,實爲未便。

    今平安、鹹吉兩道都節制使僉節制使及沿邊守令,許率內禁別侍衛甲士以行。

    」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齋郞專爲祭《享登》歌文舞而設,協律歌詠,以享神明,其任最重。

    且歌聲中律之功,固非一朝一夕之所能。

    今稍解文字,堪習樂章者,皆附托諸處,其留學歌舞者,唯癡鈍不堪之人,每當祭時,歌舞不協,有乖頌揚聖德之意。

    自今齋郞,毋定他務,以專祭享之任。

    且齋郞樂工武工等,連續闕仕,無所懲艾,請準闕仕日數,削去前仕。

    」 從之。

     ○禮曹緻書于對馬州太守宗貞盛,令刷還本國被虜人文成奇。

    成奇,忠淸道恩津人也。

    屬於馬梁浦船軍爲鎭撫。

    去己亥年,倭賊入寇,成奇爲倭所虜,成奇妻李德意謂必死,旁求死屍未得,乃以紙錢招魂作位陴,朝夕供奠。

    至乙巳年事聞,上嘉其節義,命旌門復戶。

    李德又恐人強以爲妻,仍着白衣,朝夕之供,益勤以誠。

    有西江住尹元萬,亦被虜到對馬州留十八年,至甲寅年,隨商船而來,言:「有不記名文姓人在對馬島,自言:『本係恩津縣人,爲馬梁浦船軍,歲己亥,被倭人擄掠而來。

    』」至是,李德聞之,投狀禮曹,請乞刷還,故禮曹轉啓緻書焉。

     閏6月22日 ○丙戌,傳旨戶曹:「今年旱災太甚,禾稼損傷,歲將不稔,予甚兢惕。

    忠淸、慶尙、全羅三道各官該納貢物內未易轉輸之物及不緊於國用可除可減者,商度以啓。

    」 ○司憲持平洪深啓曰:「義禁府非以刑民,本以禁民之不義而已。

    判院事趙末生,用於西班足矣,不宜坐于刑官,推問罪囚。

    」上曰:「言不可以若是之妄發。

    末生曾經鹹吉道觀察使,其職豈下於義禁府提調乎?勿復言之。

    」深更啓曰:「曩者監司受命之時,臣未及知,姑以今日之事言之。

    正己而後,可以正人,末生旣已受人白銀,累名於前,今也靦面坐府,反詰銀瓚之盜,寧不自愧?罪囚亦無心服之理。

    伏惟擇人以代,以嚴刑官之選。

    」上曰:「以巧言比大臣於眞盜,其可乎?」 閏6月23日 ○丁亥,傳旨平安道都節制使:「煙臺之設,登高遠望,伺察邊境,吹角放砲,通諭四隣,或戰或守,萬全之利器,故於閭延、慈城、江界、理山等各官,曾送火?敎習官,審定煙臺可置之處。

    然此輩新進之人,恐所見或誤,故未卽施行,卿須親往遍觀,商度可否,然後定基造築。

    大抵始勤終怠,人之常情,尤是東人之深病。

    故諺曰:」高麗公事三日。

    「此語誠不虛矣。

    前此禦侮之備,非不至也,而彼賊去年正月入寇閭延邑城,七月再掠薰豆、趙明幹口子,今年五月,又侵趙明幹。

    四次入侵,而邊將未得一賊之首,此無他,皆由怠於備禦之緻然也。

    今日雖築煙臺,脫有怠緩不備,則難防不測之患,必有如前日之事矣。

    此武將志士所以奮拳切齒者也。

    卿已知予意,宜肩一心,盡心布置。

    」 ○司憲府上疏曰:「廉恥,人臣之大節;貪墨,王法所不赦也。

    爲士而苟犯贓賄,則沒身而不齒,況以大臣欺罔君上,肆行貪欲者乎?判中樞院事趙末生久居權要,富貴已極,尙懷無厭之心,恣行貪得之計,土田臧獲,公然受賂,賣官鬻爵,壓良爲賤,與兄雪牛盜佛銀器,以爲己用,貪陋無恥,莫此爲甚,得全首領,以保餘生幸矣。

    殿下特復官爵,位至一品,未知末生有何功德足以贖大罪,而復參宰列乎?非惟臣等之有憾,士林莫不缺望,今又命爲義禁府提調。

    臣等以謂讞獄之吏,公明剛正而後,獄囚輸情而折獄惟允矣。

    何以身犯贓汚,靦面而坐,推覈罪人乎?且今盜銀瓚者,斷不能鞫問治罪矣。

    伏望聖上還收此命,代以公正之臣,以勵士風。

     上曰:」古人言:『先代勤勞之臣,勿改官職。

    』予之用末生,豈有容私於其間哉?「持平洪深啓曰:」如有勳舊,用於西班,以報其功可也。

    若義禁府提調,於大臣之中,又擇而用之,其來已久,非他官比也。

    今也反以贓吏治之,則是以盜治盜,安有懲戒之理乎?願收此命,更擇他人。

    「上曰:」昨日以輕薄之言敢啓,予姑置勿論。

    爾等以年少後進,敢辱大臣,至稱竊盜,豈不失禮?勿復進言。

    「 閏6月24日 ○戊子,議政府據禮曹呈啓:「《嗺子》、《啄木》、《憂息》,乃是本國古樂,今慣習都監不幷試取,將至廢絶,幷令肄習何如?」從之。

     閏6月25日 ○己醜,以南暉爲輔國崇祿、宜山君,元庠判中樞院事仍令緻仕,樸從愚崇政、雲城君,李順蒙判中樞院事,閔義生吏曹參判,奉礪知敦寧府事,金孝誠、文貴同知中樞院事,金益生漢城府尹,樸好問僉知中樞院事,柳渼右司諫,崔虎生司憲掌令,禹孝剛右獻納,鄭之夏司憲持平。

     ○祈雨于北郊。

     ○差司譯院注簿金玉振,管押被虜逃來人高咬失等十四名,解送遼東。

     ○靈光船軍金彥震死。

     閏6月26日 ○庚寅,視事。

     ○行西方白龍祈雨。

     ○召領議政黃喜等議事。

    其一曰:「前薦平安道都節制使之時,幷薦雲城君樸從愚,予以爲少不更事,不卽差遣,今詳視之,容儀氣量,異於衆人,可任大事。

    然都節制使之任,專制一方,大小兵事,無不摠治,未可以遽授也。

    姑令任以都鎭撫,以觀設施之方,何如?」僉曰:「允當。

    」遂命都承旨曰:「後日有議擧邊將,則幷薦從愚。

    」 其一曰:「知閭延郡事金允壽以邊鄙之將,鎭要衝之地,凡所施爲,盡心布置,以安邊境,固其職也。

    今也不供其職,以生邊釁,罪在不赦,置之於法宜矣。

    都節制使李恪,雖任邊備之策,不能自專,必待察理使之命,然後行之。

    左議政崔閏德以察理之任,專制北方,凡其兵務,無不摠治,今者閭延生事,專是察理使備禦疎闊不能預定之故也,非恪之罪也。

    今欲勿論恪之罪,何如?」僉曰:「上敎允當,然邊將失禦,不加其罪,則無以戒後人,雖不痛懲,亦不可全釋也。

    」上從之,乃竄李恪于外方。

    黃喜等再三啓曰:「閭延生變,專是崔閏德之罪,今者獨罪李恪,不罪閏德,刑罰失宜,人不服矣,須幷罪閏德。

    」上曰:「閏德勤事先王,其功不細。

    且今位列三公,不可以此小失而罪之。

    況今閭延之變不至大害,焉知非閏德備禦之功乎?」 ○司憲掌令南簡啓曰:「左議政崔閏德專任北方,累經歲月,宜其備禦之方,無所不至,顧乃不恤委任之意,器械疎虞,以緻邊患,請幷罪之。

    」上曰:「軍中小失,自古有之。

    北方禦寇,專是閏德之功也,若無閏德,安知不如今日乎?」又啓曰:「閏德專制一方,成敗之機,摠在一身,今乃緻敗若此,閏德之罪,不爲小矣。

    」上曰:「閏德雖身往臨戰,以緻此敗,不可以小失掩前日之大功也。

    而況閏德之布置雖精,後之繼踵者不能從之,則雖閏德如之何哉?勿復進言。

    」 ○禮曹啓:「竊觀《小學》之書,始於幼學,終身講習者也。

    故許魯齋敎人,使無大小,皆自《小學》,先生亦朝夕精讀不輟,篤志力行,以身先之。

    逮我皇明太祖高皇後,令誦《小學》書,注意聽之,旣而奏曰:」《小學》書,言易曉、事易行,於人道無所不備,眞聖人之敎法,盍表章之?「帝曰:」然。

    吾已令親王駙馬太學生鹹講讀之。

    「肆我本朝部學勸課之法,八歲以上,皆赴學堂,敎以《小學》,十五以上,功已成就,於經書中,考講三處,通者置簿,升于成均,載在《續典》。

    今四部學堂生徒,不此之顧,以《小學》爲童稚之學,曾不講讀,每當升補,臨時涉獵,其於進學之基融貫者蓋寡。

    自今令四部生徒皆習《小學》,專心講究,首尾本末,融會貫通,然後各其部敎官考其通否置簿,以報成均館,成均館傳報,一依前例,不拘多少,試取升補,以爲恒式。

    且古者公卿大夫元士之適子,雖非俊秀,皆入太學,然其初無有不入小學者,今承蔭入學者,不講《小學》,徑赴太學,有乖於古法。

    今後有蔭適長,亦令先赴學堂,乃講《小學》後,許赴太學館。

    」 從之。

     ○以旱停養老宴。

     閏6月27日 ○辛卯,議政府據禮曹呈啓:「宗貞盛所送井太郞兵衞言:『乃而浦留居倭人等,與本島倭人潛通相約,夜乘小船,預到海中小島,商船至,則分騎而來,詐稱商倭,其數多至四五十。

    萬戶陷於奸計,幷給留浦及過海糧,將還,商倭等各收米五鬥而去。

    』前此倭人出來之時,但持書契,而無名數載錄之文,故彼此欺罔,實爲積年無名之弊,兩國之間,妄昌詐僞,漸不可長。

    今後令宗貞盛船隻大中小正官格倭名,目錄於書契,以送各浦萬戶,考其名目,計名給糧,永爲恒式。

    諸島倭人等,亦令貞盛依上錄名以送。

    」 上從之,乃命禮曹緻書宗貞盛曰:「貴島及諸鎭使送之人,須憑足下圖書文引乃來,然中間不無冒濫之弊。

    今後貴州及諸處來人,須分中大小船,每船正官格人名數,摠目開寫,給付文引發送,方許禮接。

    」井太郞厚蒙國恩,且知本國之言,故以此告于禮曹。

     閏6月28日 ○壬辰,祈雨于風雲雷雨。

     ○以旱停鹹吉道入居。

     ○上曰:「予禦康寧殿,夜有一侍女告曰:『蛇入殿中,繞柱上下再三,俄而忽隱。

    』予甚怪之,使內竪與侍女共求而未得見,予尤驚駭,起出殿門外,使人明火尋之,蛇在書案上矣。

    予詳思之,今年旱氣太甚,災變屢見,必有天譴。

    古人有避方免禍之法,予欲移禦于晉陽大君第。

    」 閏6月29日 ○癸巳,行黑龍祈雨祭。

     ○上曰:「菁根有利於救荒大矣。

    古人雲:『一畝之種,可活千人。

    』豈無據而然歟?我太宗朝及予卽位之後,有司言其利,而竟未施行,因循至今。

    閭閻小人,但爲禦冬之菜,而未有多種之者,是未知其利而然也。

    今秋則民間未曾預蓄菁實,難以使之多種,今後每年春節,令民多備菁實,至秋勿論年之豐歉多種,以爲救荒之備,定爲常法何如?又思之,大抵民心安於故常,而憚其新法,雖種菁實,兇年生道之大助,意必憚於用力也。

    其可勒令耕種乎?擬議以啓。

    」僉曰:「救荒之利,菁根尤最,但小民未知其利耳。

    況是自生之利,雖令多種,何憚之有?今後令各官守令種菁救荒之利,諄諄勸諭,春而取實,秋而種多種,以爲恒規。

    」從之。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七十三〉 秋七月 7月1日 ○甲午朔,祈雨于社稷,又行僧巫及蜥蜴祈雨。

     ○傳旨戶曹: 今年旱災,忠淸道尤甚,毋輸麥稅,以備明年之種。

     ○兵曹啓:「前此內禁衛,竝授三軍五員職,今竝給遞兒。

    乞減省軍職,每一軍革司直二、副司直三、司正五、副司正及司勇各十五。

    」從之。

     7月2日 ○乙未,行雩祀,祈雨也。

    移禦于晉陽大君第,去繖扇,憂旱也。

     ○知孟山縣事金五福辭,引見曰:「今聞其界禾穀稍稔,予甚喜之,然猶有晩稻,恐不能實。

    天道未可必,人事猶可盡,往敬乃職,以副予意。

    」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海道醫員常留處置使營,數日程途浦串病軍,未及救療,有名無實,徒費廩祿,請竝停罷。

    」從之。

     7月3日 ○丙申,親傳秋享香祝。

     ○安城、公州蝗。

     7月4日 ○丁酉,永同縣監郭珣上言: 恭惟殿下以神聖之資,撫盈成之運,至治馨香,格于上下。

    然而自夏至秋,旱魃爲災,其故何也?臣愚以爲非朝政之使然,乃臣子不能宣上德達下情而然也。

    夫守令,近民之職,所係匪輕。

    然孱劣之徒唯唯諾諾,多爲猾吏所餌,賦役不均,冤抑莫伸,豪強常逸,貧弱獨勞,流亡日增,戶口日減,其害一也。

    貪饕之輩,虛張治具,網羅人物,名爲愛民,而實則剝民,甚者或蠶桑公衙,或酣飮私室,廉恥道喪,賄賂公行,而人皆譽之,其於村巷則疾首蹙額者有之,扼腕拊胸者亦有之,其害二也。

    禁部民告訴之法,所以厚風俗之美意也。

    不法之徒,以厚俗之義,反爲侵民之資,多行不義,而謂不得告訴,制法之意掃地,剝民之弊無極,其害三也。

     設六期之法,所以使守令知利害保民生也。

    雖然進銳而退速者有焉,始勤而終怠者有焉。

    臣愚以謂其退速終怠之日,乃猾吏專權之端,而生民受害之源也。

    守令而如其賢也,則雖閱六期,而民猶不足,如其不賢也,則雖未三載,而民猶恐其不遞。

    《詩》雲:「誰能執熱,逝不以濯?」此之謂也。

    乞罷六期之法,還爲三載之典,試可乃已,民生幸甚。

     禁私行私贈之法,所以薄賦斂愛民生也,而私行之輩絡繹,私請之書雲委,其餽贈之物,天降地湧歟?莫非民膏民脂也。

    《易》曰:「不傷財,不害民。

    」良以此也。

    矧今稼穡卒癢,民生是艱,其冗費尤不可不省也。

    中朝於諸路,分遣禦史,所以糾方面也;我朝行臺之法,亦所以觀治體、察風俗、正方面之良規也。

    然行臺數月之間,驅馳道路,考其簿書而已,安知守令之賢否、政治之得失、民間之利病乎?且京官之任,不過錢穀,提調考之,監察糾之。

    外官則不止錢穀,庶事惟繁,而獨不以監察糾之,中外異制。

    乞依中朝分遣禦史之制,其於各道,差遣監察,周年相遞,巡行諸郡,則貪夫廉、懦夫立,賦役自均,收斂自薄,黜陟惟公,私行屛跡,僥倖絶而賄賂息矣。

    至於軍鎭戍禦之備、大小使臣之行,亦莫不正矣。

     輪對之制,所以廣咨訪達下情也。

    但守令分憂任外,民之艱難,備詳知之,而獨無敷奏之典。

    乞依朝臣輪對之制,令大小守令每於歲抄,時政得失、民間利害、凡所施爲,實封以聞,則下情自達矣。

    臣愚,草澤之儒也。

    官非進言之責,然受字民之任,未有涓埃之補,區區管見,仰瀆天聰,惟殿下少垂覽焉。

     珣以考中知其罷,上陳緻旱之由。

    上覽之,欲令憲府推各官守令蠶桑公衙、賄賂公行、酣飮私室等事,姑寢不問,命復珣職。

     ○左議政崔閏德專制北方,措置失宜,以生邊患,政府大臣及憲司請罪,上不許,特置領中樞院事以授之。

     ○檢詳,前此屬禮曹,但令文臣參外二人治之,別無官號。

    自議政府署事以後,別立檢詳之官,屬於議政府,序於藝文應敎之下,擇人差之。

     7月5日 ○戊戌,驟雨。

     ○水原府平澤縣蝗。

     7月6日 ○己亥,祈雨于宗廟。

     ○賻參判姜籌妻李氏米十石、豆五石、紙七十卷、棺槨。

     ○傳旨忠淸道監司: 今送救荒條件,其悉商確以啓。

    一,聞道內旱災太甚,禾穀枯槁,民之生理,其將何以?其中稍熟,不至大飢者,幾邑歟?道內今年所出之穀,可支歲前民間之費歟?義倉,所以貸貧民也;國庫,所以備軍需也。

    古人亦雲:「國無三年之畜,國非其國。

    」明年豐歉,亦不可期,後日之慮,亦不可忘。

    然目前救急,甚於後計,何暇慮後年之計乎?道內義倉軍資之儲,可以濟民於明年兩麥稔熟之前乎?或貸或賑,救民之術,熟計以聞。

     一,去壬寅年因陰之災,江原一道,全失農業,予甚軫慮,罔知所爲,聽民所之,就食他道,民賴以生。

    其時議者或以爲是,或以爲非。

    以今思之,民之不死,以就食他道之策耳。

    然江原一道,迨今十五年,軍額尙且疎漏,壬寅年民物流移之故也。

    古人雲:「移民移粟,荒政之所不廢。

    」道內兇歉,郡縣飢民,今亦不得已,則當從其所之耳,可以救之,則毋令移徙,上策也。

    或雲:「任其所之,則民將四散,隱於他道,軍額太減,莫如禁其移徙,多方賑貸,毋緻餓殍。

    」或雲:「禁其移徙,則一道所儲,難以盡活,不如錄名置簿,仍給行狀,聽其所之,以免飢餓。

    」二者之議,孰是孰非歟?熟慮以聞。

     一,前者因戶曹所啓,令兇歉各道多種兩麥,然無知之民,豈顧後慮!須以陳穀換易,以備其種。

     一,前因戶曹所啓,各浦當領船軍,皆令煮鹽。

    今更思之,鹽之救荒,所係最緊。

    沿邊各官不緊軍人及無役平民官奴等,竝令煮鹽,以備救荒。

    且本非鹽幹,而自願煮鹽者,勿令收稅。

     一,救荒之道,在於寬民力緩刑禁。

    道內公私營繕,一皆禁斷,凡民所犯,隨卽決放,毋使滯獄。

     ○司憲府啓:「護軍文斯奸出宮侍女寶背,請依律處斬。

    」上以斯功臣之子,隻收職牒,削忠義籍,竄于外方。

     7月7日 ○庚子,忠淸道經歷閔孝懽、全羅道都事鄭抱、麟蹄縣監黃坤、結城縣監韓自邇、淸河縣監安敬直等辭,引見曰:「我國自去年秋旱以來,迨今不雨,慶尙、全羅、忠淸三道尤甚,四次祈雨,尙不得雨,非唯禾穀枯槁,救荒之資,亦且難得。

    凡有異於常者,皆謂之災變,今旱乾乃譴告之大者也,無乃刑政失中,冤抑未伸歟?且移民移粟,荒政之所不廢也。

    已令監司商確便否以啓,處置之方,到界則可知也。

    體予至懷,往盡乃心,毋使民庶飢餓。

    」 ○知敦寧府事奉礪疾劇,命東宮嬪往省。

     7月8日 ○辛醜,慶尙道監司樸葵馳啓曰:「今遇兇歉,救荒事急,新差守令,姑除解由,給驛以送,其妻孥,待來秋、赴任所。

    」從之。

     ○源親重所送正持等三人、源持直所送連淨等五人、野人指揮波伊太等三人、吾看主等二人來獻土宜。

     ○議政府啓:「忠淸、全羅、慶尙道及京畿左道各官,因旱禾穀憔枯,秋成之望已絶,民生可慮。

    其今年該納材木,竝皆蠲減。

    又舊例,每年秋節,漕轉忠淸道米,以給百官春孟月祿俸。

    今當早秋,民甚艱食,勿令上納,量減明年春孟月祿俸。

    」從之。

     7月9日 ○壬寅,傳旨平安道監司都節制使: 領中樞院事崔閏德獻議雲:「向者大臣擬議以爲:『平安道沿邊各官居民,計戶數多少,各築小石堡,極其高峻,當農時入堡,一以望候,一以避難。

    』沿遣農民可聚之處,自閭延至義州三十餘處,竝築石堡,則力役最重,十年之內,未易畢也。

    民戶多處則已曾據險置柵,隨後漸築石堡可也。

    且煙臺之設則沿邊各處,非平原廣野,彼我之境,限隔小江,犬牙相入,一裡之內,山勢回曲,林木鬱密,雖賊人成群而來,不得通望,煙臺難設。

    況我境多有高峯峻嶺,不必更設煙臺。

    但木柵內,高置飛樓以望,而城門晏開早閉,晝則登望高峯,如有賊變,急諭農民,使走入堡,夜則柵上巡更,擊刀備禦,庶免不虞之變。

    」又有獻議者以爲:「麟山、隨川,野人、倭賊可畏。

    須及今秋,皆築新城,以備將來。

    」又有獻議者曰:「麟山、隨川兩邑及閭延以西各處石堡,校其緊慢造築。

    」夫築邑城及石堡煙臺,皆是勞民重事。

    大抵兵事,難以遙度,且所聞不如親見。

    今年秋節麟山、隨川邑城、閻延以西煙臺及小石堡造築緊慢等,卿商確以啓,無使議者復有後論。

     ○江原道監司啓:「今定諸道戶籍,五十結以上爲大戶,二十結以上爲中戶,十結以上爲小戶,六結以上爲殘戶,五結以下爲殘殘戶,以爲定式。

    然此道二十六官民戶,總一萬一千五百三十有八,其中大戶十、中戶七十一、小戶一千六百四十一、殘戶二千四十三、殘殘戶七千七百七十三。

    地狹田少,而嶺西則山田所出,倍於正田,嶺外則又有魚鹽之利,若依他道成籍,分定差役則非唯定役爲難,勞逸不均。

    今後道內戶籍,以二十結以下十結以上爲中戶,六結以上爲小戶,四結以上爲殘戶,三結以下爲殘殘戶。

    」 從之。

     7月10日 ○癸卯,新昌、牙山等縣蝗。

     7月11日 ○甲辰,觀稼于西郊。

     ○行東方靑龍祈雨祭。

     ○罷東西別窰提調別坐。

     7月12日 ○乙巳,知敦寧府事奉礪卒。

    礪,江華府河陰人也。

    以蔭補職,累遷司憲監察,出爲昌寧縣監。

    歲己酉,以女爲王世子嬪,超拜宗簿少尹,翼年,驟陞至僉知敦寧府事。

    辛亥,遷吏曹參議,尋陞同知摠制,歷刑兵吏曹參判。

    丙辰,陞知敦寧府事,卒年六十二,輟朝一日,官庀葬事。

    諡恭肅,敬事供上恭,執心決斷肅。

    有子二人,克和、克柔。

     7月13日 ○丙午,命出宮人典替姜氏等八人及房子三人,仍除朔料,蓋憂旱減省也。

     ○議政府據刑曹呈啓:「宰殺牛馬之禁,載在《六典》,然近者京都之內、宮城之傍,屢有犯禁者,其不畏邦憲如此。

    乞令禁火都監同漢城府五部官巡行糾察,申嚴宰殺之禁。

    」從之。

     7月14日 ○丁未,親傳望祭香祝。

     ○行南方赤龍祈雨祭。

     ○鎭岑縣監金吉通辭,引見曰:「今年其道旱災,古所罕聞,往盡乃心,使民不至於飢餓。

    」 7月15日 ○戊申,祈雨於北郊。

     ○命減中宮東宮侍女等月俸。

     7月16日 ○己酉,祈雨于風雲雷雨、三角、漢江,又行中央黃龍祈雨祭。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國家一年支費米五萬七千二百八十石,今豐儲倉所儲米,僅十二萬三千三百餘石。

    今因旱收稅甚少,故來年用度,必至匱乏。

    請減四部學生供給、各處員吏點心及工匠廩料。

    」從之。

     ○王世子往弔于嬪父知敦寧府事奉礪之第。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內禁衛分爲四番,每都目二人四品去官,仍給五品至八品各三、九品十二,而四番中仕到最多者,相遞除授,其已陞三四品者,隨才敍用。

    」從之。

     ○倭藤熙久遣左衛門五郞等七人,來獻土宜。

     7月17日 ○庚戌,祈雨于雩祀,又行僧巫蜥蜴祈雨。

     ○傳旨刑曹: 忠淸、慶尙、全羅等三道,因旱兇歉,生理可惜。

    凡犯罪當贖者,急徵則蕩盡家産,其土豪外過誤之人,待秋徵之。

     7月18日 ○辛亥,行西方土龍祈雨。

     ○以安純判中樞院事、兼判戶曹事,元昌命仁壽府尹。

     ○傳旨鹹吉道監司鄭欽之: 近來野人連歲寇邊,或雲:「滿住請兵於忽剌溫,共來侵掠。

    」滿住則雲:「忽剌溫侵突邊境,而我則不與焉。

    我婆豬江人,亦被虜掠。

    」予未知寇邊者爲誰歟。

    其道住居吾良哈、斡朶裡、兀狄哈等,與忽剌溫相通者應多,故令都節制使金宗瑞因便問之,欲得其實。

    今宗瑞啓雲:「斡朶裡太守、兀良哈蔔兒罕等言:『忽剌溫、兀狄哈、沙弄哈、乃伊巨、毛都好等於五月,率軍馬五百名,出婆豬江,沙弄哈則侵閭延,乃伊巨、毛都好則掠滿住居處。

    』兩人之言,異口同辭,宜若可信。

    然此界野人與滿住及其營下,或連親戚,或結婚媾,善惡同之,其言未可信也。

    古與敵國相對者,必知敵國之情狀虛實、道路迂直險夷,爲我計者,善用間而已。

    沙弄哈、乃伊巨、毛都好等同爲擧兵,分爲二軍,或侵我鄙,或侵滿住,必有其情,不可不知。

    滿住有憾於我,請兵忽剌溫,內實同心,而外若相爲仇敵,其情隱而未見,亦不可以不知。

    忽剌溫居處山川險夷、部落衆寡、兵之強弱虛實、我國相距達近、道路迂直,亦不可不知。

    胡人性貪,苟以利誘之,則雖父子之間,其情可得也。

    若求兀良哈、斡朶裡之有因於忽剌溫者,厚賂以結其心,又擇我國通事之謹密者,衣以胡服,優給往還之資,共遣忽剌溫,任意往還,不限日月,使探彼人情狀。

    如是數年,則彼之情狀,可盡得矣。

    」宗瑞此計,固爲善矣。

     今與政府大臣議之,或雲:「兀良哈、斡朶裡之有因於忽剌溫者,固爲難得。

    雖得之,其心難測。

    且遣通事,萬一敗露,其將何以?竊以爲危計也。

    」或雲:「自古欲得敵情,須用諜人。

    諜人雖不直達於忽剌溫,因事連往滿住、沈吒納奴、林哈剌等處,潛以物貨,賂其管下人,則彼必盡言,盡得三處之言而參驗之,則可知其實矣。

    」或雲:「邊禦雖備,不知彼人虛實,如盲聾焉。

    自古須因反間,乃騁其謀,然本國通事,皆不識理,可與謀事者少矣。

    萬一敗露,則其將何以?擇其忽剌溫婆豬江野人中有相親相好可與謀事者,優恤妻子,厚賜物貨以遣,使探彼人衆寡虛實、賊人來期以告,果如所言,厚賞其功,則野人爭爲反間,彼人之謀,庶可知矣。

    」議論紛紜,莫知其要。

     予惟滿住頻歲入寇,殺虜無辜,宜當討罪,然値兇歉,不宜動衆,姑置度外。

    雖然自古將軍對敵,必行間諜,不然則無以得敵情而臨機應變。

    滿住屢侵邊境,托雲忽剌溫所爲,我國未知其情,似陷於術中,孰謂我國有智謀之士乎?必如宗瑞所言,然後於守禦於征討,可以得施其策矣。

    然本國通事之謹密者少,脫有見獲,如王嵩之使於元昊,捶楚苦極,垂死而終不易其言者幾人乎?彼忽剌溫倘或拘留,多般刦勑,則必吐間諜之情,以洩邊境之謀,彼忽剌溫數千之衆,將不無擾亂矣。

    且上國聞之,亦必笑矣。

    古之將軍,因敵人以知敵情多矣,稽諸史策,昭昭可考。

    彼野人不識義理,性本貪財,擇連境野人之有因於忽剌溫、婆豬江者,啗之以布帛粟鹽,厚恤妻孥,使之私自往來,則不過數歲,忽剌溫及滿住之情僞,悉知矣。

    萬一見執,我無攻伐之勢,彼亦非我國人也,於我何哉?卿與宗瑞及判會寧府事李澄玉等會於一處,熟論便否,備細啓達,如有他策,幷達無隱。

     欽之、宗瑞、澄玉等僉議馳啓曰:「號爲良將者,無他,善用間以知敵之情,嚴號令以秘我之謀。

    先知者勝,不知者敗,古今常事。

    兵法亦曰:」相守數年,以爭一日之勝,而愛爵祿百金,不知敵之情者,非人之將也,非主之佐也,非勝之主也。

    「正謂此耳。

    我國四面,皆屬敵境,而東南距大海,自備戰艦以來,倭不能爲患者,垂五十年。

    西北境連賊穴,往來無禁,道路迂直,山川險夷,靡不究知,密伺虛隙,突入侵掠,無歲無之。

    列鎭邊將未知其來,焉能及期應變乎?西自鴨綠江,東自豆滿江以北山川險夷、道路迂直與夫敵之虛實,雖久居邊鄙宿將老卒,未有知者,況其他乎?此以不知待先知,故常見挫於彼敵也。

     方今急患,莫如滿住。

    且有言凡察與忽剌溫相送箭陰結者,其情皆不可不知。

    當依睿算,密謀於連境住居野人之有因於忽剌溫者、婆豬江者,啗之以厚利,因賂其妻孥,使之托其族親姻婭之相見,私自往來,察知其情,如是再三,則庶乎盡得兩處之情狀。

    如是則不唯宜於時勢,亦合古人因間之意也。

    臣等所見,固無他策。

    且野人之有因於忽剌溫、婆豬江者,亦有之矣。

    然欲速則事或未成,雖成之,恐或有迹,無迹然後間道得矣。

    令澄玉掌其事,宗瑞主其謀,不限日月,見機善圖,則計必成矣。

    夫事莫密於間,間莫厚於賞,議論勿使人知,貨貝任其足用。

    臣等淺見止於此耳。

    」 上卽議于政府,領議政黃喜等曰:「如得近境野人之背其同類而輸誠本國者,則可矣。

    然彼人之情,反覆難信,若先通本國情狀於彼,而反以誕妄之說,告於本國,則是無益而有損也。

    」參贊河演等曰:「昔者倭賊陸梁,勝於北賊,國家得尹銘輩,優給米貨,往來窟穴,或行商販,或贈渠魁,賊乃貪利不寇,民得蘇息,此已然之迹。

    今依上言,誠得連境野人之素相往來者,給被境所貴之物,勿爲反間,專以商販和諭爲務,則彼必有求利,而往還者矣。

    實是反間,而彼人之情,無不的知。

    雖或見執,彼無疑貳之心。

    」卽傳旨欽之、宗瑞、澄玉: 今卿等所上計畫甚善,議之大臣,或以爲可,或以爲不可,議論紛紜。

    予則以爲使有因於彼者行間而悉知我國之情,則其心不測,反有漏洩之害,其不可也彰彰明矣。

    必使不知間諜之情,然後可矣。

    今擇野人之有因於彼者,因其私事,以爲反間,使之貪其厚賞而不自知其爲反間,則彼不隱情,而我可以得施其謀矣。

    其行賞貨貝,卿等會議,量宜措辦,如有不敷,須卽啓達,予當措辦以送。

     7月20日 ○癸醜,祈雨于社稷,行北方土龍祈雨祭。

     ○兵曹請修孔城古城,從之。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中樞院領院事坐次及迎送禮度,參酌《元》、《續》《禮典》,詳定以啓。

    判院事以下於月臺西邊,僉知院事近南差後,竝躬身迎。

    領院事由中入,於僉知院事行揖,於副使以上對揖。

    領院事及階上戶外,又與行頭揖。

    領院事上堂就座前立南向,判院事以下就前,頓首再拜,領院事控首答拜,僉知院事行禮如上儀,領院事從優答禮。

    祗送與迎儀同,無戶外揖禮。

    判院事以下自中迎送行禮,依《元典》,但判院事無階上戶外之揖,又與院使以下東西相對行禮。

    座次則領院事北壁,判院事東壁,院使以下副使以上西壁,如有帶一品散官者,則東壁竝坐交倚。

    僉知院事南行繩床,首領官及錄事典吏,迎送行禮如常儀。

    」 ○令諸胎室守護軍,依諸陵室例,禁限外接居,三年一次遣官巡審,拔去雜木。

     ○傳旨平安道監司: 一方制禦之事,專委於都節制使,欲見成劾。

    曩者旁求制敵之策,集書以送,常目在之,細究其意,如有可用之策,不煩布置啓達。

    我今思之,制敵之方,雖都節制使爲主,而監司統察一方,亦不可不知,又謄一件以送之。

    今此衆論紛紜,雖有不合時措之方者多矣,然亦有可用可法之策,卿亦夙夜以思,與都節制使盡心商確,如得僉可之策,同議以啓。

    雖有不同,各書所見,不煩啓達。

     7月21日 ○甲寅,兵曹請修平壤古城,從之。

     ○忠淸道監司鄭麟趾進救荒之策: 臣竊念天運不齊,陰陽或愆,水旱兇荒,自古所有,畜積之方,不可不講。

    今我國家昇平已四十餘年,生齒日繁,而一年之畜不足,萬一飢饉薦臻,邊境不寧,可謂寒心。

    古者三年耕則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則有三年之食,經費之外,畜積如此。

    國家地塉民貧,旣不能如古,但平糶、常平、義倉、社倉之制,歷代講之已熟,行之已驗,若參酌施行,無所不可。

    蓋平糶、常平相類,而所謂穀賤則傷農,增價而糴以利農;穀貴則傷民,減價而糶以利民,此意最好。

    先儒又言:「豐登之年,官出價以糴之,賑濟之日,依元價而糶之,庶幾官無所虧,民有所利。

    」此言亦得平糶、常平之美意。

    假如豐年米一鬥時直錢十文,則官給十五文以糴之,所謂增價以利農者也。

    兇年米一鬥時直錢二十文,則官收十五文以糶之,所謂減價以利民者也。

     臣謂生民之政,食貨二者而已。

    請令民每於十結,歲出緜布則一匹,正布則二匹。

    銅錢隨貨布之價,官爲收藏,年熟則增價而斂,年歉則減價而散,官民兩便。

    況黃海道平山、白川、延安、京畿通津、富平、忠淸道內浦、全羅道萬頃、沃野等處,號稱稻梁淵藪,而桑麻不産,布貨皆出於米,若有司講求行之,民悅無怨,而錢幣亦因以流行矣。

    以此一道觀之,一縣生民,大槪一萬口,蓄米十五萬石,足支三年。

    軍資以儲軍餉,常平以救兇荒,義倉以備種子,三者不相借用。

    若有紅腐,以陳易新,立爲定法,庶爲國家永遠之謀。

    此雖非今日之急,臣愚所見如此。

     令政府商確以啓。

    領議政黃喜等議曰:「謹稽《書傳》李悝平糴之法,視歲上中下熟,計畝倍收,至于三四,及至歲歉,又分大中小飢而斂散之。

    耿壽昌常平之制,穀賤則增其價而糴,穀貴則減其價而糶,以便於民。

    厥後州縣有侵借之患,支發有淹延之憂。

    交發之際,重斂取羸,乞索之端、抑配之弊,紛然而起,徒有美名,而無實惠。

    漢儒又言:」不可爭利。

    「遂罷之,逮至宋朝,或發內庫之儲,以爲糴本,或頒三四之錢,以濟常平。

    歷代言者異同,隨復隨罷,事竟不行。

     臣等謂我國家山川險阻,土田磽薄,歲熟罕矣,而租稅之出甚寡,倍收之法固難行也。

    且官府所儲錢帛亦少,其於經費,尙且不敷,故不可以公儲爲糴本。

    雖備糴本,其於貿易出納之際,恐復歷代之弊,民必怨咨矣。

    曩者我國有逐戶大小收布米之令,厥數甚微,而民尙不樂,獻議罷之。

    若依上言常稅之外,每田十結,歲收錢布,以爲糴本,則民之不樂,有甚於戶布戶米,行之似難也。

    」 ○議政府啓:「《續》《刑典》:」節該犯罪在逃,追捕未獲者,輕罪收贖。

    「《大明律》獄囚脫監及反獄在逃條:節該凡犯罪被囚禁而脫監及解脫自帶枷鎖越獄在逃者,各於本罪上加二等。

    」今司律院,元不囚禁而在逃者,亦加等照律未便。

    今後一依《六典》及律文,止坐本罪。

    「 從之。

     7月22日 ○乙卯,司憲掌令南簡啓曰:「朝臣之使於諸道,雖豐歲亦且有弊,況兇歉之年乎?馬政乃軍國重事,點馬固不可廢。

    然今年旱災太甚,忠淸、慶尙、全羅三道尤甚,乞姑停差遣,令監司點考,則民不受弊,而馬政修矣。

    況點馬之輩,率皆年少之人,徒爲有弊而已,豈如監司之分憂乎?」上曰:「所言允合予心,然大事不可以獨斷,須與司僕提調共議,然後行之。

    」召司僕提調鄭淵等議之,僉曰:「憲府所言雖善,然臣等以謂須以司僕寺官差送,然後可也。

    大抵分掌其職,欲全其事也。

    監司雖上體憂勤之念,下盡字牧之任,然事煩政多,豈如司僕官之專任其事乎?宜分遣寺官,巡行州縣,考其馬之肥瘠,察其場之善惡而責罰之,然後馬政修矣。

    第令出使者行之無弊耳。

    」 ○議政府啓:「杜氏《通典》皇太子妃除父母喪條:」十三月而除,掌嚴奉素服,仍贊變除。

    「《文公家禮》:」凡女適人者,爲私親減一等。

    「今王世子嬪喪制,依古制十三月而除,但兩殿朝謁,不可久曠,亦不可衰服而見,此是大節。

    其於朝謁時,以淺淡服爲之,凡幹喪事則用衰服何如?」 從之。

     7月23日 ○丙辰,懷德、稷山蝗。

     ○議政府六曹請進酒,上曰:「今朝因服藥已進一爵,自今或有風寒日則進酒矣。

    」仍請每朝進酒,從之,敎曰:「今後各殿各宮,幷令進酒。

    」 ○上曰:「大抵隣國之人,當待之以誠,近來倭人、野人到境,不卽馳報,使之久留境上,不無忿恨。

    今後儻有憑考事,則給馬行移,毋令稽滯。

    」 7月24日 ○丁巳,命以司僕寺馬八十匹,分賜于京畿殘驛。

     7月25日 ○戊午,祈雨于宗廟。

     ○兵曹啓:「鹹吉道都連浦牧場以鹹興少尹、末應島牧場以永興判官、豆彥台牧場以知端川郡事、馬郞耳島牧場以洪原縣監、反上四訥島牧場以龍津縣令,忠淸道大山串牧場以知瑞山郡事,興陽串牧場以結城縣監,元山島牧場以高蠻萬戶、開也召島牧場以舒川浦萬戶、難智島牧場以唐津浦萬戶,全羅道智島牧場以鹹平縣監、道陽串牧場以知高興縣事、臨淄島牧場以右道都萬戶、長山島牧場以周梁都萬戶、慈恩島牧場以多慶浦萬戶,慶尙道吾海項牧場及石乙浦牧場以東萊縣事、加助音島牧場以巨濟縣事,京畿紫燕島、龍流島、無衣島牧場以知仁川郡事、大阜島、呂興島牧場以南陽都護府使、德積島、士也串、伊作島、召忽島牧場以左道僉節制使、煤島、長峯島、位島牧場以井浦萬戶、注文島、甫音島牧場以右道僉節制使兼差,竝革監牧官何如?」 從之。

     7月26日 ○己未,上曰:「古者君臣上下之間,例以文辭相通,除授官爵,亦皆有敎命,辭職則必有不允批答。

    今則除授旣無敎書,而獨於辭職,爲不允批答,似爲未便。

    且均是辭職上言,而辭則無批答,上箋而辭則有批答,尤爲無據。

    今後大臣辭職,旣以言語親敎,則不必批答。

    又賜幾杖,旣遣近侍文臣,宜除敎書及謝箋。

    」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禮記》曰:『四方年不順成,八蠟不通。

    』杜氏《通典》:」時旱,祈太朝。

    』註雲:『若得所祈,報祀。

    』祈大社及就祈嶽鎭海瀆。

    註雲:『得雨報祀。

    』今年忠淸、慶尙道祈禱後不雨,農事不成,依古例,於兩道不行報祀。

    「從之。

     7月27日 ○庚申,全羅道監司馳啓曰:「今年因旱兇歉,民生可慮,興販之人,橫行裡閭,誑誘買賣,無識愚民不顧將來,以數少之穀,買不緊之物。

    且因歲飢,備荒無暇,東西四散,而無賴興販之徒,乘虛作賊,亦爲可慮。

    限丁巳年痛行禁斷何如?」 從之。

     ○江原道監司以經費不足,請減百歲老人金氏料五石,上曰:「百歲老人,世不常有,義當優恤,依前數給十石。

    」 ○傳旨各道監司: 「宋儒董煟所進《活民書》:『救荒之法,勸種兩麥。

    』此誠古人所重也。

    今値年險,宜倍前數耕種,然民間自備之種,必不足矣。

    以軍資、義倉所儲兩麥之種,分給耕種。

    」 7月28日 ○辛酉,工曹判書成抑等啓曰:「監察等以不緊少錯,數罰本曹令史,故啓聞立法,使不得擅自論罰。

    以是深疾臣等,列書臣等之名,掛壁廣示,受敎立法之事,豈宜如此欺侮?伏惟上裁。

    」卽命義禁府,囚監察樸景文、崔孝生、文汝良等,推覈以啓。

     ○銀瓚盜金叱同,乃獨子也。

    其母上言請存留,上重其罪,不允。

     7月29日 ○壬戌,命李季甸、金汶撰《綱目通鑑訓義》,令柳義孫序之。

    序曰: 朱文公《綱目》,祖《春秋》之筆,其文則史,而義則經也。

    上命集賢殿副校理李季甸、金汶等曰:「凡爲學之道,經學爲本,固所當先,然隻治經學,而不通乎史,則其學未博,欲治史學,無若《綱目》一書。

    頃旣撰《資治通鑑訓義》,又欲因此書倂註《綱目》,以惠後學,爾等其勉之。

    」於是季甸等參酌增損,撮其要語,逐節分附,凡所去取,悉稟睿斷。

    繼而命集賢殿副校理李思哲、修撰崔恒等讎校,三閱歲而書成,第其舊註字樣稍密,上慮春秋高則難於觀覽,令晉陽大君瑈書大字新鑄之,以新字爲綱,舊字爲目。

    又以卷帙重大,或釐爲上中下,或爲上下,摠一百四十有九卷。

    將使模印,以廣其傳,遂命臣序之。

     臣竊謂史籍之行于世者多矣,莫詳於《通鑑》,而莫要於《綱目》,實天下萬世之龜鑑也。

    然其諸儒註釋,頗有詳略。

    且相抵牾,固未易遍觀而折衷。

    恭惟我主上殿下天縱聖學,潛心經史,萬機之暇,繙閱二書,參究諸註之異同,俾歸于一,毫分縷析,粲然可考,誠史書之大全也。

    讀者苟能仰體聖訓,先明經學,然後博之於《通鑑》,約之以《綱目》,則本末兼該,內外融貫,而庶不謬乎明體適用之學矣。

    儻或躐等而徒務於涉獵,則豈吾聖上倡明道學,垂世立敎之美意哉?後之觀是書者,當自警省雲。

     7月30日 ○癸亥,初昏,有流星大如盆,尾如一布長,色如電光,出于天中,入于北極而散。

    俄而有聲如雷,其氣如白雲之散,久乃滅。

     八月 8月1日 ○甲子朔,京畿監司啓:「今道內兇歉,各官收換新穀,以備明年穀種。

    」從之。

     8月2日 ○乙醜,日暈。

     ○刑曹啓:「星州囚李介知,素有狂疾,刺其妻父,據律當斬。

    」命減一等,杖流閭延。

     8月3日 ○丙寅,視事。

     ○義禁府推監察等罪以啓,命樸景文贖杖八十罷職,文汝良、曺彙贖杖七十罷職,崔孝生以功臣之子,隻罷其職,餘竝贖笞四十。

     ○左正言文汝寧啓:「我國之法,六曹郞官,滿三十朔,然後遷官,著在令甲。

    金孝芬以禮曹正郞,爲黃海道都事,以黃海道都事爲兵曹正郞,兩曹纔歷十八朔,幷計都事日數,遷官改品,有違前例。

    乞解四品職,仍爲正郞,待滿三十朔遷秩何如?」上曰:「此乃予所特除,非爲例之事也,勿復敢言。

    」 ○刑曹啓:「廣州囚兪豆含以竊盜拒捕,而又彎弓欲射其父,依律處斬。

    」從之。

     8月4日 ○丁卯,親傳社稷祭香祝。

     8月5日 ○戊辰,傳旨漢城府: 京中及城底飢民,皆送活人院賑濟,然畏染病逃散者有之。

    且流移人甚多,屋舍將不能容,於普濟、利泰兩院,別立賑濟場,府與五部官吏同加檢察。

     8月6日 ○己巳,以皇甫良爲左獻納,裵寅右獻納。

     ○夜,豹入城內噬狗,追捕之。

     8月7日 ○庚午,親傳風雲雷雨祭香祝。

     ○以年饑停今秋等衣甲點考。

    且各官鄕校,限丁巳年秋成,竝令放學,其敎官亦令歸家,停廩祿。

     ○忠淸道監司鄭麟趾上書曰: 永同縣監郭珣以守令,載妓橫行,臣推問其故,適有赦命,置而不推,但於褒貶,置之中等。

    今聞珣上書,緻旱之由,專指小臣,臣聞之,不能一日留居珣上,乞下有司,明正其罪。

     上曰:「珣之上章,非指監司也,宜置勿論。

    然如此則監司守令,必有嫌隙。

    」遂罷珣職。

     ○平安道都節制使李蕆請還給軍官崔井安職牒,上議于政府曰:「井安以讀書儒生,見爲諫官,僞造妻叔李興奴婢之券,又囑托都官員吏,以稅文券,其心志奸譎甚矣。

    又夤緣李蕆爲軍官,以爲通路之階,未數月而欲受職牒,其奸計尤甚。

    李蕆聽從其計,引爲幕下,時無寸功,而請給職牒,亦爲不可,據法當論。

    然自古將帥受方面成大事者,不必盡循規矩,多用網羅權謀之術而成事者有之,故於李蕆不責可也,而井安則非關有無,不必賴以成功。

    若因仍積年,則勢不得不用,卽命黜去,以絶後日媒進之階何如?或言:『命遣帥臣,使閫外之事,皆得專制,推誠信任,言無不從,以冀成功,古今之通義。

    今李蕆受一方之寄,方當銳意謀略,以圖事功之初,若黜佐幕之人,則恐沮其心鋒,非計之得,姑置勿去可也。

    』何如?」 僉曰:「罷黜爲便。

    」上從之,卽令兵曹罷黜井安,以他人改差。

     ○傳旨平安道都節制使: 越江深入賊境,體探賊變,有功於國者,或土官或京職,從自願除授,無職者九品,元有職者陞一級,自願受布物者,賞綿布十匹。

    雖不知賊變,能審山川夷險、人物多少者,賞緜布五匹。

    其鄕吏驛子公賤口,依上項自募往還者,賞緜布五匹,其特立功勞者,免役,私賤,以年歲相當者充給本主。

    臨時論功,或加或減,酌量啓達。

     8月8日 ○辛未,陰陽學鄭秧上書曰: 唐一行所撰《六安胎》之法,有曰:「人生之始,因胎而長,況其賢愚盛衰,皆在於胎者乎!是故男子十五年而藏胎,皆待其志學遵嫁之年也。

    男値好地,聰明好學,官高無疾;女値好地,嬋姸端正,得人欽仰。

    惟藏不過度,乃獲徵祥。

    其好地,皆端正突起,上接雲霄爲吉地。

    」又觀王嶽之書:「待滿三月,選高靜處埋之,可以長壽有智。

    」以此觀之,嗣王之胎,俟其卽位而安之,有戾於古人安胎之法。

    乞依一行、王嶽藏胎之法,擇吉地以安之,預養壽福。

     下風水學議之,皆以上書爲當,命來秋更啓。

     ○議政府啓:「方今中外盜賊日盛,漸不可長。

    兇荒之歲,刦竊之患,尤不可不慮,然三犯赦後爲坐之法,《六典》所載,不可更改。

    臣等謹按《性理大全》,朱子雲:」夫刑雖非先王所恃以爲治,然以刑弼敎,禁民爲非。

    今徒流之刑,旣不足以止穿窬淫放之姦,一以宮剕之辟當之。

    雖殘其支體,實全其軀命,且絶其爲亂之本,而使後無以肆焉,豈不仰合先王之意,而下適當時之宜哉?「五峯胡氏曰:」生刑輕則易犯,是敎民以無恥也。

    「豫章羅氏曰:」朝廷立法不嚴,則不足以禁天下之惡。

    「《近思錄》張子雲:」肉辟,於今世死刑中取之,亦足寬民之死。

    「《活民書》:」宋紹熙間樂平飢,村民攜錢市米,山路遇亡命,縛而取之。

    呂宰楊簡曰:『此曹斷刺則復爲盜,配去則復逃歸。

    』斷一足筋,傳都示衆,一境肅然。

    「 臣等竊謂先儒救弊之言旣如彼,呂宰楊簡論盜賊之害,正中今日之弊。

    近來盜賊或七八犯,或十餘犯不已,其勢必死而後乃已,豈若斷筋,使不得爲盜,而得終天年之爲愈也?且斷筋之刑,非斷絶支體也,挫其強勇之力耳。

    故其於謀生治業,無所坊礙矣。

    乞限風俗歸正,赦前再犯,而赦後一犯者及赦前一犯,而赦後再犯者,斷一足筋,以絶爲亂之本。

    」 從之。

    初,竊盜三犯而遇赦幸免者,放諸畿外,尋卽逃匿,又令幷其妻子置諸海島,使自食其力,以終天年,然日侵鹽戶,賊勢難制。

    於是分置沿邊各官,假屬官奴,便卽逃還,作賊猶故,罔有悛心,故請立是法。

     ○兵曹啓:「平安、鹹吉道自募赴防人內,學生則九品,九品則八品,以次陞職敍用。

    」從之。

     8月10日 ○癸酉,視事。

     ○全羅道高敞等處雷電雨雹,大風損穀。

     8月11日 ○甲戌,江原道監司啓曰:「今當年歉,飢民救荒,不可不慮。

    乞以國庫鹽八百石,換穀賑濟。

    」從之。

     ○傳旨禮曹: 今當飢荒,各官守令,不可久離任所。

    今年冬至及來丁巳年正朝誕日,各道表箋,以檢律、敎諭、驛丞、鹽場官差送。

    正朝進奉,人吏、界首官外,勿令上送。

    「 ○賜野人指揮伊波大等五人衣服笠靴。

     ○刑曹啓:「古阜囚私奴鄭龍歐殺其母,律該淩遲處死。

    廣州囚金仇金、樸佛大等強盜,律該斬。

    」從之。

     ○日本國??州寓鎭肥州太守藏久家遣使來獻土宜。

     8月13日 ○丙子,雹。

     8月14日 ○丁醜,親傳望祭香祝。

     8月15日 ○戊寅,上詣文昭殿,親行望祭。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國家能通漢語者少,實爲可慮。

    擇講肄官及生徒年少聰敏者,號稱義州迎送官,至遼東留止之時,或質問經書,或傳習語音。

    仍給麻布十匹、人蔘五斤,以資其行。

    」從之。

     ○傳旨平安道都節制使李蕆: 今一方兵事,全委於卿。

    大抵邊將布置,必取旨施行,則不無掣肘噬臍之患,若以萬數動衆,不可不啓,其餘應變,不須啓達,臨機決策,以盡布置,隨後啓達。

     8月16日 ○己卯,禦勤政殿受朝。

     ○刑曹啓:「濟州人仍邑成奸家長女,律該斬。

    」從之。

     8月17日 ○庚辰,受常參,視事。

    上曰:「文武竝用,國家久安之道。

    近因撰修《通鑑訓義》,聚儒臣于集賢殿,遍考典籍,文風稍振,今因年歉,已停講武及郊外行幸,接見武士之日蓋寡,而況東西兩界邊警未息,同宜奬勵武士!自今引見軍士於後園,日五十人,閱其射禦,如有馬手俱快,能五發俱中者,給到二百何如?」僉曰:「可。

    」 ○義禁府啓:「奉常寺奴金叱同盜銀瓚,律該斬。

    」從之。

     ○加設宗廟署錄事一人,秩正九品,序於濟用副錄事之下。

    以宗廟、永寧殿竝行大祭時,一人或兼數事,故加設。

     ○領中樞院事崔閏德獻議雲: 先是,平安道沿邊居民,與野人雜處。

    或越江耕田,曾不畏怯,故今雖構釁,無知之人,習以爲常,耕種收穫,暫不畏避,而況江界等處風氣早寒,江氷速合,若緩於秋收,禾穀翳野,則野人窺伺鼠竊必矣,甚可慮也。

    是所謂慢藏誨盜也。

    氷合之前,宜督收獲,入保城柵,淸野以待。

     卽傳旨平安道都節制使: 以卿之偉略,應無此失,然更加布置,使無後悔。

     ○議政府啓:「下三道流移人物,若不禁止,戶口日減,其弊不小。

    宜於要路,嚴加把截,隻許道內互相就食。

    」從之。

     ○刑曹啓:「晉州囚韓思彥、康翎囚黃仁用以歐殺人,律該絞。

    高山囚訥大以刺殺人,律該斬。

    」從之。

     8月18日 ○辛巳,受常參。

     8月19日 ○壬午,受常參。

     8月20日 ○癸未,受常參。

     8月21日 ○甲申,遣藝文館提學金孝貞如京師,賀聖節,上率王世子以下文武百官拜表如儀。

     ○就差通事兪興俊,管押被擄逃來張信等七名,解送遼東。

     ○觀射後園,自是日以爲常。

     8月22日 ○乙酉,視事。

     ○傳旨平安道監司樸安臣: 歷代帝王,莫不重其邊任,如唐之馬隣居北庭凡八年,宋李漢超守關南八九年,皆久其歲月,軍民素孚,以絶隣寇之虞。

    我國鹹吉、平安兩道,境連彼土,防禦事緊,非他道之比,故例選名臣,俾久其任。

    矧今他道,皆立二期遞代之制,本道防禦之事,比古尤緊。

    野人連入寇掠,卽今賊變已報,應變之務,非新進之人倉卒能辦。

    卿之在任,已臨再期,寇賊之變、軍民之情,靡不周知,熟於區處,豈可拘於常例,輕有更遞?今欲依古久任之意,已定留卿之志,毋懷去留之情,安心定慮,圖功攸終,以副予懷。

     ○知瑞山郡事樸芽生妻福非,乃縣監任守山女也。

    蚤喪親,依父妾小斤以居。

    其孽兄於延,小斤産也,欲奸福非。

    小斤亦令福非飮食居處,皆與於延同處,使之狎昵,福非告其叔德山,德山曰:「此爾父不敎於延之過也。

    予何爲哉?」乃不禁焉。

    一日,於延與母謀,飮福非酒,使沈醉而奸,遂有娠。

    德山將以福非嫁芽生,福非謀欲解胎而嫁,辭以喪制未闋,德山固嫁之,福非隨芽生至瑞山,産期已逼,乃詐稱病劇,芽生信之,令德山率歸療疾,而德山不聽,福非計窮,遂與於延逃。

    後捕得鞫之,俱服。

    將置福非絞刑,福非之奴上言,極陳於延強奸之狀,乞減死。

    上覽之,命承政院曰:「福非之獄,予亦疑之,今其奴上言,請免其死,爾等之意以謂何如?」僉曰:「臣等亦以爲疑。

    後雖相和,初則固拒,似不可加以死刑。

    」乃議于政府曰:「欲免福非死,沒爲極邊官婢,何如?」領議政黃喜曰:「後雖相和,其初強拒,不宜處死。

    」參贊河演議曰:「初雖不從,後乃相和,不宜免死。

    」上從黃喜議,命減死,沒爲官婢。

    刑曹判書鄭淵更啓:「福非失節,不宜免死,請依律處死。

    」從之。

    小斤亦處絞,於延處斬。

    德山在逃未獲,乃命:「雖經赦宥,窮推,永充閭延軍役。

    」 8月23日 ○丙戌,受常參。

     8月24日 ○丁亥,受常參。

     ○黃陸者,金德生壻也。

    德生在太宗時,有功早死,特授陸通贊,纔一月拜延豐縣監。

    當拜辭,上命都承旨,陞資還差京職。

     ○對馬州太守宗貞盛使衛門大郞等七人來獻土宜。

     8月25日 ○戊子,受常參。

     ○上曰:「今歲兇歉,與壬寅年孰甚?」領議政黃喜對曰:「今年之歉,豈過於壬寅之災乎?然臣未親見,故未知其細矣。

    」上曰:「今年早荒已甚矣。

    然民之飢饉辛苦,不唯今年而已。

    蓄儲已盡,假使明年豐穰,民必不能力農矣。

    」喜對曰:「誠如上敎。

    」上嘆傷久之。

     ○傳旨: 《經驗賑濟方》:「?梗梗末一匙、雜菜一握、醬鹽各一匙,和合煮之,可救一人之飢。

    」布諸失農各道,編諭村民。

    「 8月26日 ○己醜,禦勤政殿受朝。

     8月27日 ○庚寅,受常參,視事。

     ○前永同縣監郭珣上言曰: 子有疾痛,必呼父母;臣有鬱結,必達于上,固情之不能自已者也。

    臣之任縣,去歲失農,元田二千五百九十一結,而其實乃九十七結,人之絶食者十之八九,惟草葉松皮是資。

    其種與食,皆仰還上,但臣自春至夏,連朔被差,其於還縣之時則絶食之徒,聚之如雲,共曰:「飢餓。

    」臣以字民之任,其忍恝視乎?而況在縣之日小,而被差之日多,還上之給,固不得趁時,或先給而隨報,或隨其菜色而分貸,及其畢事還縣之日,其給民之數,參較於監司所給之數,臣之加給米穀八百四十八石,權守黃澗縣監林士德加給米穀六百二十七石。

    乃於閏六月二十八日,加給之數,報于監司,然臣於閏六月二十五日罷任之後,特霑鴻恩,秋七月初四日,還任本縣。

    監司之意以謂閏六月二十八日,乃遞任之後而自首之,遂坐以知人欲告自首之律。

     臣愚以謂臣之到任,已閱三考,而皆濫居最,去夏殿最,亦未知高下,安能預料其遞任哉?且本邑之距京師四百二十裡,閏六月二十五日之解任,其能及聞於二十八日之內而自首之乎?昔汲黯當河內失火之日,受往視之命,而發河東之倉,以賑貧民,還請矯制之罪,帝乃釋之。

    臣之於永同,非如汲黯之於河東也。

    臣則但以任縣之穀,加給於監司之給,而又自首之,反擬於知人欲告之律,此臣之所以鬱結者也。

    伏望諒臣愛民之情,憐臣輸情之懇。

     上令司憲府推之。

    憲府劾啓郭珣擅給還上之罪,上曰:「曩者黃子厚、陳遵、成達生,亦以此事受罪,其後更思,倘有如南陽、竹山等處之兇荒,不可不急救,若必傳報,緩不及事,雖先發後聞可矣。

    」 ○刑曹啓:「管領尹成進以催納戶籍,撞殺金連,律當處絞。

    」上曰:「雖擅自毆打,乃因公務,非是私憤,其視殺人之罪有間矣。

    」乃減一等。

     8月28日 ○辛卯,親傳齊陵朔祭香祝。

     8月29日 ○壬辰,受常參。

     ○親傳朔祭香祝。

     九月 9月1日 ○癸巳朔,禦勤政殿受朝。

     ○輪對。

     9月2日 ○甲午,受常參,視事。

     ○我國田制,十束爲蔔,百蔔爲結,每五結而係之以字號,分屬于各處,而各驛公須田則擇膏腴之地,使驛吏自耕,以供使客,雖度田改籍,而仍給其田,已有著令。

    曩者量田之時,富平府使李孝禮曾受科田,字號係於東坡驛田,法當仍屬於驛,而孝禮改受他字。

    孝禮幸其膏腴,潛請於戶曹,適孝禮之兄孝仁爲戶曹參儀,佯若不知,以其驛田給之。

    孝禮之姪遂良爲京畿察訪,以東坡公須田,移于他處,相與聘謀,以成姦計,孝禮遂以東坡驛田爲自家農場,已五六年矣。

    至是事覺,司憲府劾之。

    掌令南簡啓曰:「孝禮等姦計已露,而不輸其情,請收職牒,囚禁拷問。

    」上曰:「姑勿囚,收職牒,勿問之。

    」 ○刑曹啓:「扶安囚金連私奴成萬歐殺人,禮山囚金浩南故燒人家,律竝該斬。

    」從之。

     9月3日 ○乙未,受常參。

     ○議政府啓:「留後司醫學敎諭,依平壤、黃州譯學例,滿三十朔遞差。

    」從之。

     9月4日 ○丙申,受常參。

     ○以李明德爲中樞院副使,尹師路鈴川君,金乙辛同知中樞院事,裵寅左獻納,李謙之右獻納,李垠慶州府尹,洪師錫判閭延都護府事。

    前此,都承旨辛引孫獻議雲: 鹹吉道會寧府、平安道閭延府,境連野人,實我國之北門,寇賊往來之要衝,俱爲重鎭。

    然會寧則境內防禦之所不多,彼賊入來之路亦少,而國家猶設鎭以授重臣,以爲節制使,又置判官以副之,威鎭綏撫之方至矣。

    閭延則境內東西甚廣,彼賊入寇之路非一,防禦實難,若非重臣,難以鎭服。

    今以郡陞爲府,將以授重臣而制禦也。

    尙以秩卑年少未更事者爲副使,將旣卑矣,又以土人,定爲各口子千戶,偏裨又賤,其於鎭撫邊境之計疎矣。

    頃者金允壽之事,足爲鑑矣。

    願自今閭延府依會寧之例,擇二品以上有威望重臣,爲節制使,又令或置少尹,或置判官,以爲巨鎭,仍以府使李宗孝爲少尹,各口子千戶,擇差謹愼有勇之人,令少尹判官巡行檢察,以威服彼賊之心,則庶幾守必固、戰必勝矣。

     上以此言議于大臣,領議政黃喜等曰:「宜遣二品以上,又置判官。

    」卽下吏曹,以師錫爲判府事,以宗孝仍爲閭延等處同僉節制使、兼閭延都護府判官。

    以四品爲判官無舊例,故權設同僉節制使之銜。

     ○命停各道別進上。

     9月5日 ○丁酉,受常參。

     ○議政府據全羅道監司呈啓:「凡諸飢民,若不分辨,而竝給賑濟,則國用必乏。

    自今有田土及親戚可依者,隻給還上,無所依者,然後乃給賑濟。

    且飢民彼此求食,轉徙流移,因而餓莩者,間或有之。

    苟有如此者,莫論親戚有無,保授裡中有恒産者,官給還上賑恤何如?」 從之。

     9月6日 ○戊戌,禦勤政殿受朝。

     ○輪對。

     ○領中樞院事崔閏德獻議雲: 近年以來,平安之民,或赴征役,或築邊城,無歲休息,不堪其勞。

    平壤古城之基,肇自箕子,厥後未聞更築之時,生民按堵。

    如其霖雨過多,則江水汎溢,入自大東門,流出皇毬門,今雖修築,水災不可禦也。

    若在邊圉,則固不獲已,不在邊圍,而及今修築,是所謂不緊之役也。

    役平壤一府之民,尙且不可,而況竝役旁近數邑之民哉?倘有不獲已,緊要之役,將如之何?願停平壤外城修築之役,以休民力,以待邊境不虞之變,實爲便益。

     卽傳旨平安道監司: 使之參酌時宜,今年必須可築,則築之,如其不緊,則姑停,以休本道之民。

     ○全羅道處置使柳漢捕倭船,斬首二級以進。

     ○慶尙道監司啓:「道內各官大小人戶私殖之穀,皆以還上分給,賑恤飢民。

    」從之。

     ○議政府啓:「備荒之物,固宜預備,然各官守令,唯以備荒爲急,嚴督甚迫,已熟之穀,不能趁時收藏,風雨雁鴨,損害頗多,至於兩麥,亦不能趁節耕種。

    願自今待秋收秋耕已畢,各隨土宜,以備救荒之物。

    」 從之。

     9月7日 ○己亥,受常參,視事。

    上曰:「今忠淸道觀察使常平、義倉之說,政府議之,甚合予意。

    其曰穀賤則斂之於官,穀貴則散之於民之說,此古人之已行已效者也,是則善矣。

    其曰收納米布,各以所産之地,官自懋遷,以便於民之說,似亦可矣,而然皆未可擧行。

    我國本無蓄積,不可施斂散之法,有無相換,輸轉之弊亦多,此法不可行矣。

    」右議政盧閈啓曰:「此法,固不可行矣。

    」上又曰:「外方還上,斂散甚難,小給之則仰食還上者,不得聊生,多給之則斂之亦難。

    今多受還上者全免之,則國庫虛竭,而兇年無以賑救,必欲盡斂,則須用鞭撻生民,愁嘆益甚。

    蓋以還上斂散之故,嚴刑峻法,使愁歎之聲聞于四野,實爲不忍,將何以處之?」盧閈啓曰:「還上,須盡斂之。

    往歲數下蠲免之恩,緣此僥倖上恩,淹延不納者,或有之。

    」上謂判中樞許稠曰:「卿必料此矣。

    昔柳廷顯常曰:『蠲免還上,不宜於後日之計。

    』予於今日乃試之。

    今年下道之民,全失農業,而賴以免死者,全以前日畜積之故耳。

    」許稠對曰:「畜積於官,將以賑給於民,還上督斂,何害於民?」上然之。

     ○平安道都觀察使樸安臣上盞謝久任。

     ○忽剌溫兀狄哈加隱豆等八名,八月二十五日至會寧,擄男婦共九名、馬一匹而去,會寧節制使李澄玉令副司直孫孝恩率軍十二名追之,凡察管下人十三名亦從焉。

    至無乙溪,執加隱豆弟加湯其、愁古等二名,其所虜人馬,竝皆還奪。

    都觀察使、都節制使、都按撫使、會寧節制使會議,斬二人首,以司正李苢來啓,賜苢衣二領。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請徙平安南道民二百十一戶,以實閭延、江界、理山、碧潼、昌城等沿邊之地。

    」從之。

     ○刑曹啓:「淸風囚奴元萬殺人,律該斬。

    」從之。

     9月8日 ○庚子,受常參。

     9月9日 ○辛醜,賜都承旨辛引孫大紅紬衣一領曰:「勤勞公務,故特賜此衣。

    」 9月11日 ○癸卯,靜寧翁主下嫁于坡平君尹巖。

     9月12日 ○甲辰,傳旨戶曹: 今後中宮衣襨,勿用十五升紬,皆以十三升爲之。

     9月13日 ○乙巳,遣工曹佐郞崔庵,宣慰全羅道處置使柳漢,仍贈衣一襲,以奬捕倭之功。

     ○命辛引孫,往議政府議事。

    其一曰:「公私賤嫁良夫之制,乃祖宗之美法,不可廢也。

    自庚戌以至于今,告狀訴良者,不啻千人。

    雖間有妄告者,以良而淹滯者亦多,若置而不決,則良賤混雜,不可不正也。

    向者卿等以爲:『此事非漢城府所能獨決,必待別立都監,然後乃能決也。

    然其弊甚重。

    』此言似矣。

    予則以爲不可以立都監之小弊,廢良賤之大法也,卿等擬議以啓。

    」領議政黃喜等議:「自庚戌至于今七年矣。

    官吏雖怠,若每日聽理,則何至今日而未決乎?而況別立都監,則妄冒之徒竝進,而爭訟不絶矣。

    庚戌以後已決之事,載諸案籍,未決之事,竝不受理,截自今年以後之事,許令聽理,則庶不廢祖宗之法,亦不失良賤之制矣。

    」申槪等議雲:「自古受告狀而不決者,未之有也。

    宜立限日之制,過限而不見者,竝不受理,則聽訟不煩,而良賤以辨矣。

    」上從申槪等議,限三十日未見者,勿令受理。

     其二曰:「副司直金糖,稷山縣吏也。

    以五兄弟冒受陳省,二子免役,又令其子謀欲永免其役,擊鼓上言,令卿等議之,皆以爲:『宜依《元典》例,還本役。

    』其議固善,然三丁之法何如?雖過三子,隻令一人免役乎?無乃三人則一人免役,六人則二人免役,雖至十人,各以三丁免役乎?予之所以問之者,非欲用之於金糖也,乃欲爲通例也。

    」僉曰:「三丁之法,以文勢觀之,則上敎允當,然臣等嘗爲監司守令,未聞如此例也。

    」上止免糖己身之役。

    糖,潛邸時隨從丁也。

     9月15日 ○丁未,親祭健元陵,遂次于炭川牧場,判廣州牧使崔府、判官柳暘植來謁。

     ○議政府啓:「今忽剌溫加湯其等侵我邊境,而邊將能遣人追捕,還奪所虜人口,可送宣慰別監勞慰。

    且凡察聞變,率兵馳赴,其情可賞,宜別行宣慰,特加厚賞。

    其孫孝恩等各人,令宣慰別監第其功勞以聞。

    加湯其、愁古等無因入侵,虜掠人物,當鞫問入侵之由及同黨之人,啓聞之後,行刑廣示,猶爲未晩,全不推覈,遽爾行刑,乞竝推覈。

    」 上更令政府各陳所懷,領議政黃喜曰:「凡察居于會寧境內,聞變馳赴,固其常例也。

    賜衣一襲,亦足矣。

    管下人等,實從凡察之令耳,非爲國家,縱不給賞,亦可也。

    然其指路十人則邊將已給靑紅緜布各一匹,今不加給爲便。

    」右議政盧閈等議曰:「凡察遣人,指路捕賊,其心可賞,宜賜衣一襲及三表裏。

    其管下人,雖已給綿布,然邊將自賞之,非國家之命也。

    其十人及中路隨從人,每一人各賜靑紅木緜各一匹,以礪其心何如?」卽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都巡撫使、都觀察使: 自古與夷狄共事者,常見其禍,未見其福,豈可借野人之力以禦乎?雖然以夷狄攻夷狄,中國之利也。

    凡察居于境內,聞彼賊入寇,不待請援,率兵馳赴,雖未知其心,以外貌觀之,其宣勤効忠,不畏彼人之懷怨、他日之報復,率兵來會,且令管下之人指路官軍,直到無乙溪,捕獲賊人,又還奪所虜人物,不可不賞。

    肆賜凡察衣一襲、細緜紬緜布三表裏,管下十人黑染木緜衣各一,其路邊住居斡朶裡之從行者,亦給靑紅綿布各一匹。

    然邊事難以遙度,上項行賞,卿等更議,若有加有減者,則臨時量宜施行。

     又自無乙溪至會寧府,其間一百二十裡程,甫乙下裡及路傍左右斡朶裡散住者多,加隱豆等若無內應之人,則豈能直入而虜掠哉?且追賊時,昆赤及也吾乃等乃以加隱豆等爲正賊,而直至無乙溪,於兀良哈三十餘戶內,的指加湯其、愁古等爲賊人,其勢似是相應。

    若推同黨之人,則凡察等歸附我國,住居境內,素有不安之心,恐緻騷動,卿等詳知是意。

    賊人生擒,近來所無,而今卿等善謀,不勞擒獲,但近有忽剌溫入寇聲息,累日捉囚,而不推同黨及忽剌溫事變。

    卿等曾在朝廷,國家大事,無不參謀;事理緊緩,無不諳練,而不推情由,急迫行刑,意必不得已急時行刑,然後事勢合當耳。

     仍賜監司鄭欽之、都巡撫使沈道源、都節制使金宗瑞、會寧節制使李澄玉衣酒。

     9月16日 ○戊申,詣獻陵行祭。

     ○命給開慶寺僧等米豆共四十石。

     9月17日 ○庚戌,受常參。

     ○歲歉,停雜訟。

     ○司憲府劾啓:「李孝禮濫受東坡驛位田,以爲科田;李遂良以察訪,聽其囑托,符同給之,律竝杖一百。

    」命各減一等。

     9月19日 ○辛亥,受常參,視事。

     9月21日 ○癸醜,受常參,輪對。

     ○慶尙道監司樸葵以病辭職,不允,仍賜書諭之曰: 向者聞卿發中暑之證,遣醫問疾,今見卿之辭職,審知諸證俱發,予甚軫慮。

    然今年道內兇歉,非他歲之比。

    非遍見民生多般救活之計者,孰能倉卒區處,以濟垂死數萬蒼生之命哉?卿素抱經濟之才,且畜恤民之念,巡歷諸郡,賑恤之事,盡皆布置,熟於胸中。

    予欲賴卿以濟一方之民,是以不允卿之所言。

    病若未愈,姑除巡歷郡縣,權留中央之邑,怡神養病,凡幹救荒之事,深思熟慮,臥以處之,以副予意。

     9月23日 ○乙卯,議政府據刑曹呈啓:「各司居京奴子數少,不能獨當其役,故以各道散住奴子,稱爲選上,三丁爲一戶,六朔相遞番上,蓋欲使京外奴婢更相休息,以寬力役也。

    今旣立選上之法,而居京奴婢之苦役猶故。

    選上之奴則官吏尤不用心存恤,故亦不堪其苦,雇人代役,六朔之價,緜布十五匹。

    無知奴子不顧後日破産之患,徒以目前息肩之計,至典賣牛馬田産,終至失業逃散,京外奴婢,轉相凋弊,實爲可慮。

    今後各司選上奴子,勿許代立,竝令本身當役,仍使官吏常加存恤。

    其居京奴子,竝分三番,非遇多事,則勿令合番,每使二番立役,一番輪流休息。

    其父子兄弟同居一戶,而四人以上立役者,以一人爲奉足何如? 從之。

     9月24日 ○丙辰,雨雹,雷電,大風。

     ○受常參,視事。

     ○吳陞爲知中樞院事,李孟畇爲藝文館大提學。

     ○命減鹹吉道鏡城、鍾城等處人民往年未納糴米。

     9月25日 ○丁巳,宗貞盛遣人來獻土宜。

     ○前此,正朝使同知中樞院事李蓁因宦寺田畇,欲改從事官,憲府聞而劾之,上令憲府勿推。

    掌令南簡啓曰:「李蓁位至二品,而田畇近侍日久,彼豈不知直啓之有罰乎?但以姦詐而故犯也。

    霜氷之戒,不可不慮,雖置重刑可矣。

    」上曰:「田畇、李蓁以人情好惡,相應爲之,則爾言可也。

    法雖立,而不行久矣,豈可以小失而罪奉使之人乎?勿復言之。

    」 9月26日 ○戊午,城會寧府。

    初,上遣戶曹判書沈道源于鹹吉道,稱爲都巡撫使,與本道監司鄭欽之、都節制使金宗瑞發安邊以北各官軍丁二萬三百築之,周回三千九百尺,高十五尺,凡二十五日而畢役。

     9月27日 ○己未,受常參,視事。

    忠淸道監司鄭麟趾遭父喪。

    都承旨辛引孫啓曰:「前承旨鄭苯,合監司之任。

    今當兇歉救荒之時,必須壯健之人,乃能巡行賑濟。

    」上乃以苯爲忠淸道監司。

    上又曰:「麟趾以一道統察之任,今遭父喪,其緻賻則例也。

    欲特遣人緻弔,何如?其賻物幾何而可?」引孫對曰:「其父乃縣監。

    微者之死,例不緻弔,今若別例緻弔,則自此爲例而遂爲法矣。

    但麟趾本儒家,生活必淸寒,多賜賻物可也。

    」賜米豆共十石,停緻弔。

     9月28日 ○庚申,受常參。

     9月29日 ○辛酉,遣同知中樞院事李蓁,如京師賀正,上率王世子以下文武群臣,拜表如儀。

    就差通事金玉振,管押被虜逃來吳小的七名,解送遼東。

     9月30日 ○壬戌,受常參。

     ○親傳朔祭及厲祭香祝。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七十四〉 卷外附錄 ○丙辰七月日,議政府贊成申槪上言: 臣竊惟北鄙方略,不過備禦、通好、討罪而已。

    固我邊備,賊不敢窺,固爲善矣,然平安南道赴防之軍騎載馬,人各三四匹,踰大嶺則斃踣相望,負擔以行,及番下,馬之不返者十常七八。

    如此者非一年,深恐數年之後,馬兵難繼也。

    爲邊將者不恤此弊,嚴督調發,而尙緻寇掠,有如近日,則備禦亦甚難矣。

     欲以通好則須用子女玉帛,可以塞其欲也,國家能之乎?況以螻蟻之微、蜂蠆之毒,肆意侵掠,我尙區區於講和乎!討罪之擧,惟一時勞費耳,古人所謂暫勞而永逸者也。

    誠使行師有律,而不要近功,不務虛聲,期於擒其酋長,肉袒軍前而後已,則可以斷南道之弊,可以寬北顧之憂,而通好之策,亦可以馴緻矣。

    操縱在我,則朝其渠魁,質其子弟,何難之有? 夫其爲寇不已者,謂我雖見侮,而大度包容,尙加恩恤,而不行征討耶?深挾往年之恨而必行報復耶?饕餮無厭而利我財貨耶?抑以我邊將之怠劣耶?士卒之怯弱耶?而其意不出於此數者。

    凡小人見利,則敢爲不義之事,而不計後日之害,矧此野賊,心挾數事而顧,無些小害己之患,何憚而不爲寇也?彼之賊害旣如此,而我尙內汚藏疾,不與之較,館待賞賚,無異前日,苟有人心者,宜其悔罪哀鳴,求免討罪之不暇,反乃益肆其毒,其視德義爲何等物也。

    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雖可忍也,如吾之沿邊赤子何?守邊將士何? 大抵制敵之方,彼爲肆毒,而我不示之嚴威,則彼必輕我而侮之不已;彼爲歸順,而我不示之寬恩,則彼反懷逆而侵掠尤甚。

    故必觀其勢、察其變,或示恩、或示威,使彼顚倒迷失於我之智度之中,而莫知端倪,然後可也。

    今於野人,示恩則行之有素矣,示威則僅一行之,亦不能害其軀幹腹心,而祗傷其皮膚毛髦矣。

    又懼其躡後也,而輜重器械馬匹,棄之太半,倍道奔還,是非惟增其狠怒也。

    反示恇怯,而長其輕侮之心耳,何可謂之示威也? 且古人所謂來則禦之,去則勿追者,衆至數十萬,雄據大地,而相去遼隔者也。

    曾謂此等叢爾小寇,隔一江水,鼠竊狗偸者耶?不然則有苗不服,而舜征之;玁狁孔熾,而周宣六月興師;淮夷、徐戎幷興,而伯禽征之,古今美之,何也? 臣竊觀朝議不及討罪者,必憚於大擧也。

    惟此幺麿之寇之討,何必大擧也?識者曰:「用精勇數千人,如拾芥耳,蔑不濟矣。

    」然易而輕擧,兵家之戒也。

    當熟籌之,然後可發也。

    今滿住旣行寇賊,規免其罪,繼以遣人,其計亦甚狡矣。

    其作賊之由,不可不問,旣問之,則其使不可不留。

    近來殺掠人口馬牛,殆至數百矣,若又厚其來使,優其回禮以遣之,則是賞其入寇也。

    願拘其使,但還其介一人,雲:「待滿住前後所擄人口馬牛,盡數發還,交割邊將,然後今所遣人,方聽其還。

    」使人往還,反覆緻詰,則入寇之謀,或可沮喪矣。

    如或更肆傑驁,而不肯歸款,則是自啓兵端,而我之師尤直而壯矣。

    抑以爲留其使而遽激其怒不可,則又有可行者焉。

     滿住所遣六人,而一人力救而來,一人不告潛來,其言雖未可信,其欲相通之意,未嘗無也。

    今彼來聘連絡,而我絶不遣人,彼之卑微奸狡,雖不宜交好,然其來使旣不卻,而容待優厚,則遣人以答,有何不可?臣願廣選有謀略勇悍數人,稱爲報聘,或賚賞賜,同其使以遣,道達交好之意,因而往返雜沓,誘以入朝之意,則或躬自來朝,或遣子入侍,勢所當然。

    雖未得此,猶可以審其居處形止及其衆寡虛實,又徐觀其欲附我之輩,密誘以授職,厚待之利,則其有窮困者,勢將來赴,而彼之情狀,凡百謀爲,可以悉矣。

     今又童豆裡夫化棄妻子來奔,其言滿住施爲,雖若有不直,然久留則必吐其實矣。

    又自言窮困,固求投化,則何必強遣也?臣恐強遣此人,則後無來者矣。

    後無來者,則何由詗彼之聲息也?彼有信義,則叛臣逃吏,同當還也,觀其所爲,則不必以信義報之也。

    不欲制敵則已,如欲制敵,則自彼來者,須多方以緻之,重賞以招之,用之爲反間,用之爲諜人,因以識其山川形勢夷險、道路迂直遠近,交互往來,聲言大擧討罪,詗彼有備,已而不行。

    如此數四,則彼必怠而不備,然後乘間抵隙,潛師往襲,可以得志矣。

     議者曰:「滿住之類,爲我藩籬,故忽剌溫不敢近。

    若討滿住,使之遠遁,則忽剌溫移來,邊患尤劇矣。

    」臣未知忽剌溫地面相去遠近夷險,又未知其居止遷徙之狀,何可妄議?然以理勢觀之,忽剌溫誠欲徙居,則視滿住如奴隷耳,豈畏滿住百數孱羸之卒乎?且忽剌溫時居窟穴,不知其幾年耶!無隣寇、無大患,而棄其舊土,恐不然也。

    若以侵我爲利,則去年正月被滿住引導,來侵閭延,無所得而去,反以滿住爲欺誑而詬之。

    厥後縱有言其來者,皆滿住輩假托紿我耳,非其實也。

    此亦不利寇我之一驗也。

    且入寇邊疆,縱意殺掠,至于累數而不已者,謂之藩籬可乎?今觀島夷,或有粗知禮義之一端者,待之以禮義,猶可也,殺其父母,禽獸不爲,而獨梟獍爲之,野人,父老則射殺之,卽梟獍也。

    然則以禮義待野人,何以異於馴梟獍以禮義哉?昔宋襄公及楚人戰于泓,不扼人於險,不鼓不成列而緻大敗,《春秋》深貶之,以其飾小名而昧大德也。

    然則與敵國戰而用小禮以緻敗,聖人尙貶之,況以待梟獍之類而規規於禮義,則是反失於禮義矣。

    不惟人非之,天亦厭之矣。

    今歲旱災太甚,動衆之擧,固不可議。

    然臣非以不計歲之豐歉、勢之緩急而遽欲行伏,特以國家狃於安靜,凡待隣寇,惟用禮義,而擧兵討罪,挫其狂悍,永康邊民之計,則不遑及焉,故敢此言之。

     今彼賊,其酋不智於平安沿邊之守,其徒不衆於平安小縣之人,其驍勇不能過平安諸翼之卒,其兵革之多與其堅利,不及平安一郡之藏。

    然而我之見侮不已,何也?在於邊將非其人也。

    苟得其人,則閫外小寇之討,都節制使得以行之,一道之力可以破之,其指揮不必盡出於朝也,其軍卒不必煩於他道也。

    如有乘時應機之勢,則不俟朝命而行,亦可也。

    昔漢趙充國將四萬騎,出屯九郡,而匈奴十餘萬騎,聞之引去。

    唐李德裕出鎭劒南、西川,建籌邊樓,築仗義等城,而二邊浸懼,南詔請還俘掠四萬人,其事至大,其功甚偉,而未聞方略皆出於廟議也。

    且今邊防,法禁嚴密,故邊將雖欲出奇應變,而畏縮首尾,不得自由,凡遇事變,必稟於朝。

    夫機會,變於斯須,而千裡之外,需待回降,往還之期,殆踰旬月,而事機已失矣,何由得成奇功也? 伏望明勑謀臣,與邊將常以制敵灑恥爲事,念玆在玆,臥薪嘗膽,先大體而後姑息,用群策而廣謀略,遵養時晦,相時以動,而邊將鎭將如有奇謀良策可以緻決機成功之勢,則審緩急、酌輕重,先發後聞,期以克捷,而又使之勿拘於小信小禮而純用直道,以受侮於小寇也。

     臣又竊念,如當動衆,則不可不喩以往討之意,願申命主將,臨發誓衆曰:「野賊頑兇,侵掠肆毒,至于數四。

    遂使邊民子失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