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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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築城,但有頹圮之罰,而無有賞典。

    其堅緻造築者,乞加資級以賞之。

    」上曰:「卿言善矣,當與大臣更議。

    」又啓曰:「臣在家多懷啓達之事,老病善忘,未能盡達。

    」上曰:「思則啓之,或書之入內亦可。

    」閏德自此每入,必啓築城備邊之策。

    閏德出,上謂諸承旨曰:「三番甲士,合爲二番,一番各一千五百,則糧餉似費。

    然侍衛亦豈小事!中國常養四萬之衆,我國固不能比擬於中國,然一千五百俸祿何難?」 ○輪對,經筵。

     ○傳旨禮曹: 集賢殿官員,專爲講經製述,以鍊其才,曾有著令,近來久廢職事,誠爲不可。

    書筵官員,隻讀進講經書,全不分經講讀,亦爲不可。

    自今集賢殿官員,經史子集,隨其郞廳材質,分授講讀,每日某官,自某處、至某處講讀,明白置簿,至月季開寫以聞。

    每月十日一次,堂上出詩文題,令諸官製述,揀擇一等,入格詩文,亦於月季開寫以聞。

    書筵官員賓客分經,使之講讀,依集賢殿官員例施行,永爲恒式。

     3月18日 ○乙未,幸喜雨亭,觀新造戰艦,王世子扈駕。

    初,琉球國人到國,命造戰艦,浮于西江,與本國戰艦竝駕,較其快鈍,琉球國人所造船稍疾,然不甚相遠。

    或從流而下,或遡流而上,如是者再三乃止。

    命饋司水色司宰監官員及琉球國造船人,仍設小酌,宗親與司水色提調侍焉。

    還駕至光化門駐馬,命撞新舊鐘,新鑄鍾聲稍優。

     ○判洪州牧事田興子稼生、桐生中親試,興進箋以謝。

     3月19日 ○丙申,幸東郊,觀放鷹。

     3月20日 ○丁酉,受常參,禦經筵。

    謂經筵官曰:「設集賢殿,專事文翰也。

    昔丁未親試,集賢殿多中之,予竊喜焉,以爲此必常事文翰之故也。

    近聞集賢殿官員,率皆厭之,希望臺諫政曹者頗多。

    予以集賢殿爲重選,而禮待異常,無異臺諫,厭事求遷,尙且如此,而況庶官乎!人臣奉職之意,果如是乎?爾等毋有怠心,專業學術,期以終身。

    」 ○敎旨: 今後誕日,除會禮。

     ○差司譯院注簿智仁勇,管押被虜逃來唐人呂用等五名,解送遼東。

     ○命給琉球國船匠二名及妻月料。

     ○禮曹啓:「倭人鑞鐵,禁其私買,竝令公貿。

    因此典賣各司,思欲減價,客人之意以謂價少,不汲汲交易,相持累朔,支待有弊。

    依已曾受敎,肅拜五日後,則勿論公私買賣。

    」從之。

     ○傳旨平安道都節制使: 江界節制使北征時,被虜本國女帖兒漢及子息,前此,其夫野人來請帶回,然元係本國,故奏聞留置。

    今彼人等投誠效順,其帖兒漢及子息,竝令下送,若其夫出來再請,則留其人於江界、閭延等處,及時馳啓。

    雖非其夫,而他人請之,亦令留置,以速啓達。

     3月21日 ○戊戌,禦勤政殿受朝,輪對,經筵。

     ○賜文武科恩榮宴于議政府,以領議政黃喜、右議政崔閏德爲壓宴官,兵曹判書崔士康,爲赴宴官。

     ○傳旨利川縣官曰: 讓寧大君,給傳以送。

     ○禮曹啓: 「人臣義無私交,累次入朝人等本家族屬,不顧大體,其於朝廷使臣來往及本國使臣赴京,或寄書信,或通言語,於義不可。

    其中不得已有相通之事,具告本曹轉聞後,乃授赴京通事入送。

    如前潛隱相通者,授受之人,竝依漏洩軍情大事律科罪,其赴京通事,委去事外,閑言本國大小事情,亦依此律科罪。

     從之。

     3月22日 ○己亥,視事,輪對,經筵。

     ○文武科進謝恩箋曰: 乾坤大度,竝育洪纖。

    樗櫟散材,偏蒙雨露。

    祗承優渥,冞切兢惶。

    伏念臣等,螢雪微蹤,橐鞬賤品。

    彫篆學陋,安知四部之書;射禦才疎,固非萬人之敵。

    久傾葵於日下,濫折桂於雲間。

    名登漢殿之臚傳,序列周庭而虎拜。

    超資越級,方驚寵數之加;鼓瑟吹笙,更霑華筵之錫。

    樂似食萍之鹿,歡同在藻之魚。

    恩出無前,感臻罔樞。

    玆蓋伏遇克明克類,乃乃聖乃神。

    任賢使能,丕闡雍熙之化;臨軒試藝,兼收文武之才。

    遂令猥瑣之徒,獲被殊尤之澤。

    臣等謹當永肩節義,倍殫忠誠。

    以事一人,希山甫之補袞;決勝千裡,效子房之運籌。

     ○寧北鎭兵馬節制使判鏡城府事李澄玉進箋謝賜父母米。

     ○召政府兵曹都鎭撫議事。

    其一曰:「國初甲士之額,不過五百,其後太宗加設五百,以半侍衛於太宗,以半侍衛於予。

    今也若忠義內禁別侍衛等及三軍鎭撫等,受遞兒職者頗多,故甲士之額太減,僅存五百之數,有違於設立之本意。

    今欲加軍職,以差雜類,甲士之職,不許雜差,何如?」僉曰:「允當。

    」仍啓曰:「軍職加司正一百,副司正三百,共計四百何如?」其二曰:「各道軍容城子巡審使,以兵曹堂上都鎭撫,每年春秋,分遣諸道,竝點防禦之事,以爲恒式何如?」僉曰:「允當。

    其發遣日期,平安道則每年自十月翌年二月爲限,其餘各道,十月發遣爲便。

    若兵曹堂上都鎭撫皆有故,以他官二品以上代之。

    」其三曰:「刑曹啓:『鑄鐵器皿,貪利之徒,希望賞給,或請或買,陰誘鑄成,公然告捕,姦譎莫甚,請除給賞。

    』何如?」僉曰:「允當。

    」其四曰:「前此鹹吉道監司金宗瑞啓:『兀良哈月下言:「我父蒙朝鮮萬戶之差,率管下人効力防護。

    吾亦當時未蒙中朝之命,意欲繼父之職,率管下人,爲國効力。

    」從願除職。

    』何如?又啓:『斡木河住權豆父子管下斡朶裡等,未有統屬,問之曰:「統領汝輩者,誰歟?」答曰:「權豆養子老胡赤,可以爲首統衆。

    」觀其形勢,皆付胡赤,凡察則人皆厭之。

    且於本國,素有讎嫌,若統其衆,則後害可慮。

    胡赤今未受職於中朝,且依本國求領其衆,若遂其志,將德我國,盡心効力矣。

    若以爲中朝置衛所屬之人,不可輕許其任,則姑使邊將,權許統衆之文,何如?』議諸政府六曹,議論不一,更與都體察使副使都節制使慶源、寧北鎭節制使,同議以啓,宗瑞回啓曰:『都節制使在龍城,都體察使副使則在吉州,故未卽同議,隨後議啓。

    然臣前啓之時,宋希美言:「月下自中勢強,近居所多老,今當移徙搖動之時,須及從願賞職,後必有利。

    」李澄玉言:「凡察屢無禮於我國,常懷疑二,若盡領其衆,則必不利也。

    老胡赤分領其衆,則勢分力弱,須及凡察未還之時,給老胡赤領衆之文,時勢相當,機不可失也。

    」成達生曰:「月下授職,無損有益。

    胡赤領衆事,意在可否之間。

    」河敬復、沈道源等曰:「可當。

    」臣觀野人情狀,與其示之以威,莫若結之以恩。

    今日急務,和親爲貴。

    』將何以處之歟?」僉曰:「月下、胡赤等,時皆不統於我國,汲汲除職委任,似乎不可。

    況凡察今旣入覲天庭,若受統衆之命而還,則如之何?不若徐觀其勢,自爲酋長者出,然後因以厚接可也。

    」上皆從之。

     ○禮曹與承文院提調同議啓曰:「對馬州逃來人物,彼若請還,則對之爲難。

    且請還與否,亦未可必,而時殊勢異,請還之日,臨機以答。

    宗貞盛請馬事,馬是軍國所重,且無請借之例,禮曹不能啓達爲辭,姑送他物之好者。

    」從之,令禮曹答于貞盛曰:「諭及馬匹,難以啓達,姑將緜紬十匹、虎皮四領,就付回人。

    」 ○禮曹啓:「恩津人田奉夫妻,年皆七十有餘。

    其子錄與其妻,自少至老,未嘗離於父母之側,每當飮食,嘗其甘旨,怡顔奉養。

    且於服勤南畝辛苦之餘,晨昏不廢。

    李英之子淡,旣無兄弟,亦無親族,自耕自爨,以奉其親。

    歲乙未,遭父喪,乏朝夕之供,盡賣家財,不顧妻子之養,守墳三年。

    歲辛亥喪母,亦賣家財,以供粢盛,守墳三年。

    凡六年朝夕哀號,寢苫歠粥,以終喪制。

    稷山人田秀,父得半身不遂之疾,秀須臾不離於側。

    父死,哭泣過哀,雖寒不着厚衣,雖熱不脫衰麻,負土加塚,以終三年。

    陪居老母,甘旨嗜欲,隨意奉養,宜竝復其戶。

    載寧人隊副張厚妻七月,年十六嫁厚,年至三十四,其夫從役病死,行喪三年。

    其後父母欲改嫁,泣且誓曰:」當終身不改。

    「遂不肯從,朝夕養姑,鄕隣稱孝婦。

    歲在己亥,姑亦病死,行喪三年,朔望之祭、朝夕之奠,竭力奉行,至今不出夫家,不食肉味,年今四十五歲。

    其於婦道,信義已著,節操挺然,宜旌門復戶。

    恩津人李亨之,歲在丁酉,其父病苦,嘗其洩痢,驗其生死。

    及遭喪,倚廬三年,不脫絰帶,寢苫枕塊,啜粥面黑,擔土負石,自塋自域,俯從其制。

    越歲庚戌,又遭母喪,亦守其墳,不出洞口,泣血三年,未嘗見齒。

    喪父喪母,不離墓側,凡六年矣。

    崔尙河,年十三父贇發赤痢,臥床四朔,幾至於死,竭力奉藥,病得平復。

    及其父死哀毀,祥禫後一年不離墓側,奉祀如三年之內,其母召而後還家。

    今赴鄕校,其母所居之裡,相距五裡餘,不廢定省,旁求甘旨,不輟奉養,有疾則衣不解帶,不飮不食,嘗藥治療。

    礪山人盧晤,歲甲午,其父益成在京身死,晤方六歲,哭泣來京設奠,使奴主之,還家守喪三年。

    年至十四,改棺還鄕裡,殯于家側,依新喪例終三年。

    至甲辰,葬于益山,凡諸祭奠,竭力爲之。

    曾祖母曹氏身死,服喪期年。

    外祖年老且病,隨居侍藥,一如親子治病,定省孝養,亦無欠闕,及沒,哀痛哭泣,服喪追薦。

    母又寡居二十餘年,竭力奉養,其孝行異於他人,而能通文算,亦有武才,宜竝敍用。

    皆從之。

     ○禮曹啓:「斡朶裡副司直童者音波自願侍衛,給月料衣纏及家舍。

    」從之。

     3月23日 ○庚子,義禁府啓:「尹孝童、申自守欲得病兄敬童家財奴婢,使聚祖系微劣再更其夫甘英貴女子。

    孝童律該杖一百,自守杖九十。

    兪興俊貪其財物奴婢,竊有妻敬童作壻,律該杖七十,仍令英貴、興俊之女,竝皆離異。

    」從之。

     3月24日 ○辛醜,上率王世子幸慕華館,先使三大君諸宗親騎射,次使軍士擊毬、步射二百步,又令騎射,次使近仗等習杖,又令爭走。

     ○聖節使成抑回自京師。

     ○賜祭于卒判書柳龍生。

    其敎曰: 人惟求舊,方期輔弼之功,天何不遺,亟奪老成之德!宜頒恤典,以慰英靈。

    惟卿棟樑奇材,簪紳華冑。

    寬裕弘博之器,足以有容;發剛強毅之才,亦能禦侮。

    値丙鹿之季運,遇聖祖於潛龍。

    昵近帷幄之中,遂登元從之列。

    入勤內侍,出算邊籌。

    以贊勇智之謀,用逷島夷之醜。

    及我昭考之世,益勤忠義之誠。

    中外歷揚,恩威昭著。

    節制兩道,民服嚴威。

    判書三曹,人稱明斷。

    參贊政府,奉使天朝。

    隨所職而有稱,夐無施而不可。

    謂壽考而與試,何壯猷之雲亡!玆節惠而易名,乃遣官而緻奠。

    於戲!君臣之義,當盡始終。

    恩禮之加,何計存歿? 3月25日 ○壬寅,禦經筵。

     ○傳旨禮曹: 對馬島被虜本國女性仇之,無族親無巢穴,飢寒可慮。

    令所在守令常加存恤,備給衣糧,勿使飢寒。

     ○司僕寺提調啓:「六番諸員,共計一千三百名,分二番,一年相遞番上。

    然當春秋講武之時,合番立役,肆未休息,誠爲未便,於六番,請各加二十。

    又時波赤等,不習武事,未便,已入屬人,皆令試才,其無才者汰之。

    自今以後新屬之人,試其調鷹放鷹療理病鷹之術,幷試射禦,須擇有恒産者入屬。

    又京畿壺串牧場,考察疎虞,體大馬或被盜、或潛換。

    臨津縣監兼差監牧官檢察,本寺官員,不時發遣審視。

    」皆從之。

     ○禮曹啓:「倭人三未三甫羅,率本國被虜人尹元萬以來,依前例給賞布十匹。

    」從之。

     3月26日 ○癸卯,禦經筵。

     ○懸新鐘于光化門。

     ○禮曹啓:「自願侍衛兀良哈千戶童海,衣服、笠、靴、衣纏、朔料、家舍、家財、鞍馬、奴婢、受職等事,依童者音彼例施行;其妻衣纏、朔料,依金自還妻例給之。

    」從之。

     ○敎旨: 濟州進上毛馬粧,皆粧以腆皮,故難備有弊。

    今後勿論猠皮、馬牛皮、狗皮,隨宜粧飾以進。

     3月28日 ○乙巳,上率王世子,親祭健元陵,晝停于樂天亭前平,次于麻田渡南牧場平。

     ○賜米豆共五十石于開慶寺。

     3月29日 ○丙午,親祭獻陵。

     ○司諫院上疏曰: 臣等竊謂人臣之罪,莫大於不敬,不敬之人,王所必誅。

    《禮》曰:「齒路馬有誅,蹴路馬芻有誅。

    」齒蹴猶有誅,況其騎乎?今之仗馬,卽古之路馬也。

    每當行幸,登粧立於駕,則非他乘馬之比也。

    司直洪有勤久兼司僕,非不知仗馬,非人臣所得而騎也,於本月十九日行幸之時,敢騎仗馬,其爲不敬,莫甚於此。

    聞者見者罔不驚駭,殿下特以侍從之久,不置於法,隻罷職任,非惟臣等痛憤,一國臣民擧皆缺望。

    臣等伏望將有勤不敬之罪,下攸司鞫問元情,明正施行,以答臣民之望,綱常幸甚。

     敎除他事,隻收職牒。

     ○戶曹啓:「前此都督李撒滿答失裡及指揮李滿住,各賜米二十石。

    因此野人等連續出來,皆請穀種。

    若盡從其請,則後來無窮,將爲難繼,厚慰送之,勿給穀種。

    」從之。

     ○對馬州太守宗貞盛使人謝賜燒酒米豆,仍進土宜。

     3月30日 ○丁未,受常參,視事,輪對,經筵。

     ○親傳朔祭香祝。

     ○前佐郞洪元用,進甘露所霑松枝一盤,令承政院視之。

    諸承旨啓曰:「其甘如蜜,眞甘露。

    」卽詣思政殿門外,請行賀禮,上曰:「昨日予謁獻陵時,東宮別監,折甘露所霑松枝,以示世子。

    及還宮,世子命內竪往視後園,松枝之上,亦多有之。

    予聞之,猶以爲未信也,今因元用所進,聞卿等之言,乃知其實也。

    」命除賀禮。

     ○司憲府上疏曰: 臣等竊聞《禮》曰:「蹴路馬芻有誅。

    」蹴芻猶誅,況其擅騎乎!洪有勤,微乎賤者,自少過蒙上恩,甘暖優於口體,及其壯也,乘肥衣輕,官至五品,恩榮踰分,宜當思其所生,恐懼隕越之不暇。

    不此之顧,志盈氣滿,反生驕僭,乃於月十九日行幸,以其所騎蹇足之馬,遂換仗馬擅騎焉,其恣慢不敬之罪,莫此爲甚。

    此而不懲,何以戒憸小之徒乎?乞將有勤鞫問不敬之情,置之於法,幸甚。

     上曰:「爾等之言然矣。

    然有勤,本不知事理者也。

    豈有心而爲之哉?徒知所授司僕馬換騎之例也。

    今者旣罷其職,又收職牒,亦何加罪?」持平鄭之夏啓曰:「無知小兒與生長鄕曲者,尙知仗馬之不可騎也,況有勤久兼司僕,多年侍從,豈不知仗馬之不可換騎而爲之哉?厥罪非輕,宜置於法。

    」上曰:「非故犯也。

    凡過誤所犯,予嘗末減,而獨此有勤,何從法律?」之夏又啓曰:「侍從旣久,當知路馬之不可騎,而今乃換騎,非故犯而何!宜當明置於法,以戒後來。

    」上曰:「當於京畿,自願付處。

    」 ○召議政府六曹議事。

    一。

    「今者通事金精秀回自北京曰:『指揮金聲之弟言曰:「去冬,裵指揮見辱於楊木答兀,皇帝欲發遼東軍九千、皇城軍一千緻討以灑之。

    其皇城軍糧餉,令朝鮮供之。

    」』予聞之,以爲一千名一朔之糧,不過四百石,加一朔則八百石,其數不爲多矣。

    且此事不得已而聽從,若待勑書而後轉輸,則無乃事緩乎?預先次次轉輸以待之何如?彼人等聞本國資糧,必結怨於我國,然聖旨不可不從,何計其怨我乎?然今當慶源、寧北一時竝設,糧餉不敷,將以此奏之,必不準矣。

    準不準之間,奏請何如?此非細事,其共熟議以啓。

    」僉曰:「此是傳言,待見勑書後更議。

    」申槪獨曰:「今不多之數,次次輸轉預備何如?」一。

    「金精秀又言:『禮部程郞中言於宋成立曰:「中宮東宮官進獻紅苧布,何以同裹於一袱與一油芚?」成立答曰:「若別裹則過乎負重,用是同封耳。

    」程郞中又曰:「啓汝殿下,自今別裹可也。

    」』予聞之,以爲兩宮布子,同封一袱,其來尙矣。

    前無言說者,今始言之,必有以也。

    抑恐成立錯言而然。

    」僉曰:「上敎允當。

    宜山君來,則必知其實,然臣等謂不是成立之所錯,恐怒甲移乙之辭也。

    」一。

    「被虜帖兒漢,厥初委係本國,奏聞留置,今更思之,此女之有無,不關國之利害。

    且其夫去秋來請,肆欲還送,然其時奏聞留置,今無故而發還,似乎不可。

    待其夫更請而發還乎?待見勑諭後發還乎?」領議政黃喜等議:「其夫更請而發還爲便。

    」工曹判書趙啓生議:「初旣奏聞留置,當具其辭,更奏後發還。

    」贊成盧閈議:「使邊將知會,來請後還送。

    」戶曹判書安純等曰:「國之利害,何關此女之有無?卽今發還可也。

    」一。

    「禮曹啓:」倭客齎來銅鑞鐵,或三分之二或爲半,於浦所留置和賣何如?「戶曹右參判樸信生議:」除鑞鐵外,銅鐵爲半,幷其餘物,令京中齎來和賣。

    「兵曹左參判鄭淵曰:」以典農寺緜布,每年秋冬,常換緜紬,以待倭客出來,送于浦所,令賣銅鐵,以備國用,折半,京中齎來。

    且許其浦所私相貿易。

    「刑曹左參判崔士儀曰:」因此生變可慮。

    又國用銅鐵藥材等物,恐不齎來,依前施行。

    「參贊李孟畇曰:」轉輸有弊,依前啓施行,但令禮曹量其物主尊卑與其舟楫通不通之時,加減轉輸。

    「安純等曰:」前旣減輸,今又鹹數,恐違歸附之望,義當仍舊。

    「吏曹判書申槪等曰:」驛路疲弊,皆委浦所和賣。

    「喜等議:」除京中輸轉,若不獲已國用之物,則送緜紬于浦所,量宜貿易,載船齎來。

    「 一。

    」議於黃喜、孟思誠、許稠、盧閈、安純等,太監尹鳳,前者養母給糧之請,予欲從之,然傳聞之請,開其聽從之端,似乎不可,故未敢從之。

    今適其弟重富進馬,憑其馬價,欲給米豆共三十石,何如?「僉曰:」上敎允當。

    「又議于喜曰:」昔李叔蕃謂:『貞陵,非正室,乃妾也。

    』卞季良非之曰:『非妾也,乃嫡也。

    』今誠妃亦如是也。

    卿其時密近太宗,必知其時衆議,其悉陳之。

    「喜曰:」年久忘之矣。

    然臣心以爲貞陵,何與於配祭之例!誠妃亦如是也。

    倘或誠妃不諱,三年後則必與貞陵同矣。

    「上曰:」予已具悉。

    「 ○對馬州上總守宗茂直,使人謝米豆,仍進土宜。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六十三〉 夏四月 4月1日 ○戊申朔,禦勤政殿受朝,對馬州太守宗貞盛及六郞次郞、宗茂直等,使人來獻土宜。

     ○親傳夏享香祝。

     ○領議改黃喜率百官,進賀甘露箋曰: 一人禦極,光啓昌期。

    二儀生祥,式昭景貺。

    瞻聆所及,欣抃惟均。

    竊觀甘露之祥,實是和氣所召。

    唐堯緻丹丘之獻,漢明有陵樹之凝。

    乃此休徵,復見昭代。

    伏惟奉先思孝,守位曰仁。

    化侔元功,馨香格于上帝;德隆善改,膏澤浹于下民。

    肆當謁陵之晨,乃有流液之瑞。

    輟于松樹,甛如貺飴。

    惟玆靈餳之臻,諒爲誠孝之感。

    事絶今古,懽騰邇遐。

    伏念臣等幸際熙朝,欣逢嘉應。

    駿奔在列,獲瞻咫尺之威;虎拜揚休,恭上萬年之祝。

     ○對馬州太守宗貞盛使送人,以貞盛之言啓曰:「因諸處之請,不獲已煩呈書契。

    自今私請,則貞盛名上塡圖書,非私請,則職銜上塡之,審而接之。

    」 ○忠淸、全羅、慶尙等三道兇歉,命減各司奴婢貢布之半。

     ○司憲府啓:「李義山服父喪,朝路騎馬,又不歸父墳,按律科罪。

    」命勿論,終制後,還放貶所。

     4月2日 ○己酉,受常參,視事,禦經筵。

     ○以申槪爲吏曹判書,鄭招藝文館大提學,金益精吏曹左參判,權蹈禮曹左參判。

     ○都承旨安崇善辭職曰:「職任至重,惟懼不勝,乞解臣職。

    」不允。

     ○令承文院提調,議慶尙道富山浦恒居飢饉倭人十五戶,給還上與否,僉曰:「以還上給之,則後難還收,如不救恤,以至餓死,則亦不可忍視,依本朝詳定賑濟之數,限兩麥之熟,計口十日一次賑給。

    」從之。

     ○僉知司譯院事李邊、吏曹正郞金何,回自遼東,引見于思政殿。

    初,邊、何之往遼東也,進儒林謁權印千戶許福及鄔望、劉進,願質《小學直解》言語,仍出示之,福等看讀稱贊。

    進曰:「文章,天下之公器。

    車同軌書同文,四海萬邦,共是一家,非遼東之偏用也。

    」仍將外篇以講曰:「我如今先講外篇者,二官都是朝官,當以漢、唐以後,嘉言善行家齊國治爲先。

    」又曰:「看此解說,偰宰相不是等閑人,比於《魯齋大學》、《成齊孝經》,此語尤好。

    」望曰:「中國、朝鮮,三綱五常,共是一般,但語音不通耳。

    若將此書,敎訓子弟,卽與華音無異。

    」及其回也,望以詩贈之。

    其贈李邊曰: 朝鮮國王遣其臣李,入覲天朝,道經襄平郡,謁予郡庠,其人恂恂儒雅,勤學好問,質疑於予,用能曉解領略,服膺拳拳,力不小懈,誠佳士也。

    他日所就,厥可量哉!別予而去,詩以贈之。

    詩曰:帝德如天格遠人,朝鮮有客覲楓宸。

    撝謙不忝爲君子,專對眞堪作使臣。

    西日暮乾車轍雨,東風晴泛馬蹄塵。

    歸時語向而君道,萬國梯航入貢頻。

     其贈金何曰: 玄荒、樂浪,周箕子之封國也。

    其遺風餘俗,沾丐後人,率皆知禮義尙廉恥,或能詩或能文,禮貌衣冠,非武人俗吏埒,觀於今奉使可見。

    奉使朝京回,修刺謁予,問以吾儒之學,餘老且病,舊業荒無,曷以爲奉使告哉!歸而求之,有餘師矣。

    嘉其嗜學之篤,臨別作唐律一首以勖之。

    詩曰:使臣將命自東夷,秋水精神玉雪姿。

    萬裡來觀周禮樂,九重快覩漢官儀。

    停驂旅邸怡情處,載酒黌宮問字時。

    平壤城頭歸去路,半江鴨綠渡晴漪。

     進亦贈詩: 朝鮮國李、金兩奉使,寓遼陽公館。

    是日,執本國直解漢文,來謂予曰:「先生掌敎儒庠,先知先覺,與其進也,幸勿見棄,願啓明焉。

    」餘喜其貴而好禮,就正有道,非敏而好學者,豈能然哉!況朝鮮,昔周武封箕子之地,居中國之東,世篤忠貞,悅貢王家,衣冠書籍,實同華夏之制,此禮義之鄕也。

    二公稟性端莊,謙和敬士,仁而且義。

    常遊上國,累覲天庭,忠心悃切,使節尤佳。

    乘閑又能執經問難,而明天性之本然,於斯文有光,可嘉可羨,逐成俚語以贈之,以記不忘雲。

    詩曰:四海萬邦歸一統,朝鮮自古重皇家。

    有仁有義忠心悃,無怠無荒使節佳。

    歲歲來王遊上國,年年進貢覲中華。

    爾今就正明天性,道德相傳誠可誇。

     遼東人等,見《小學直解》嘆美,欲以他書換之者多矣。

    望前爲長沙王敎官,進官至知府,皆貶遼東。

    諸大人以兩人多聞,定爲儒林訓導。

     ○上曰:「寧北鎭節制使李澄玉,請伐童猛哥帖木兒之弟,都觀察使金宗瑞以爲不可伐,兩議何如?」領議政黃喜等啓曰:「無侵掠之釁而代之,則彼必憤怒,多引雜類來侵矣。

    」上曰:「然。

    予亦以爲猛哥帖木兒喪亡之後,我國因而置鎭,不可無釁端而輕動以伐之,卿等熟議以啓。

    」 4月3日 ○庚戌,謝恩使宜山君南暉、副使府尹洪理,回自京師。

     ○禦思政殿設宴,慰鹹吉道都體察使河敬復、副使沈道源等,宗親侍宴。

    命饋從事官池浩。

     ○前中樞院使李貞幹,來謝其母金氏貞大夫人之封,賜金氏皮坐子一事。

     4月4日 ○辛亥,輪對,經筵。

     ○對馬州住倭六郞次郞,因饑請糧,令承文院提調議之。

    僉議啓曰:「側聞對馬州全失農業,若不賑窮,恐必生變,量宜給之何如?」命賜米豆共二十石。

     ○兵曹啓:「慶尙道合浦屬防牌元數六十名,一朔三十名赴防。

    然居近地者則已矣,七八日程途居接之人,則在家日少,每番定爲二十名,分三番相遞。

    」從之。

     ○詳定所啓:「合和禦藥,乃奉上之事,闕係雖重,然非祭祀之正律,比附入重,恐不可也。

    且大祀牲牢玉帛黍稷之屬,乃祭祀之事,律有正條,今後不潔之罪,一依律文施行。

    」從之。

     4月5日 ○壬子,受常參,輪對,經筵。

     ○司諫院上疏曰: 臣等竊聞賞善罰惡,爲國重典,賞罰失中,則民無所勸懲矣。

    曩者李義山汚染風俗,罪在不赦,殿下特垂至恩,不置於法,隻黜于外,未及配所,其父乃卒,謂無治喪之子,許令上京終制,恩至渥也。

    爲義山者,宜當益自畏愼,悛心易慮,而上念罔極之恩,下治厥父之喪,乃其職也。

    不此之顧,乃於國中,衰絰騎馬,其恣慢之態,無異平時,略無丁憂之意。

    憲府將其罪,具辭以請,乃命除論罪,終制後還付處。

    臣等竊念義山方父臥病之時,視父病爲何事,恣行淫欲,辱及其父,至使病父,絶父子之至情,乃曰:「此人在此,吾病增矣。

    」曾謂人子,而至於斯乎?矧今方在居喪,公然騎馬,外但麻葛,內無悲哀,縱使居京終制,其肯含哀緻奠,以盡誠敬乎!此而不懲,慮恐敗毀風俗,染惑良民,有累聖明之治,將不止於此矣。

    伏望殿下,俯從群情,竄黜遐方,使不復還,綱常幸甚,風俗幸甚。

     不允。

    右獻納李中允請曰:「義山,罪不可赦,宜置邦典。

    」上曰:「治喪莫如子,故予不從之。

    」中允又啓曰:「敗常亂俗之人,不可與同中國。

    義山前後所犯,皆不可恕,宜當竄黜于外。

    」上曰:「前日所犯,論罰已畢。

    今雖騎馬,其罪何至於放黜?」 ○兵曹啓:「吹螺赤,最是軍中前卒,隻試吹角,深爲不可。

    今後試取之時,依舊甲士例,試以騎步射,中一才者乃取。

    」又啓曰:「太平簫差備人等,多年侍衛,無到宿遷轉之法。

    今後自隊副用到宿,以次而轉,至六品而去官,去官之後成才之人,差行職,仍供其任。

    」皆從之。

     4月6日 ○癸醜,禦勤政殿受朝,輪對,經筵。

    始令僉知司譯院事李邊、吏曹正郞金河等,進講《直解小學》。

     ○京畿監司許誠,進甘露賀箋。

     ○宗親府典籤,除出使外任,依議政府舍人中樞院經歷都事例去官,因孝寧大君??所啓也。

     ○傳旨禮曹曰: 平安、鹹吉兩道三大朝會及春秋講武方物朔望進上,限丙辰年,竝依甲寅年例施行。

     ○傳旨戶曹曰: 平安、鹹吉兩道貢物及租稅,限丙辰年,竝依甲寅年例施行。

     ○傳旨兵曹: 前者令鹹吉道造闊兒看虧狄哈防禦時所用體小輕快兵船,然當遷徙之初,民未按堵,待安業土着,然後造之。

     4月7日 ○甲寅,受常參,視事。

    上曰:「婆豬江投降野人,授職乎否?」禮曹判書申商啓曰:「時未除職。

    」上曰:「授以何等職乎?」商啓曰:「前此投降者,皆授副司正。

    」上曰:「今來降者,有千戶則授以副司直何如?考前此授職之例以啓。

    」 ○吏曹啓:「軍器監事務煩多,權知直長元額二十,例定內資內贍寺月令四人,本監差備,未能充定,事多遲緩,本監權知,竝令還仕。

    事簡軍資監權知直長,除出二人,充定內資內贍月令各一人,其未充二人,依廣興倉纛所書員例,以各司吏典去官,行隊長受職人定送。

    」從之。

     ○吏曹啓:「鹹吉道吉州,地廣人稠,事務煩劇,牧使領軍而出,則曠官廢事,誠爲可慮,復置判官。

    」從之。

     ○傳旨平安、鹹吉道監司都節制使: 海靑兔鶻白鷂子角鷹白色皂鷹外,其餘雜鷹,限丙辰年勿進。

     ○傳旨兵曹: 平安、鹹吉兩道,防禦最緊之處,而角弓不完,軍器監角弓一千丁,則鹹吉首,留後司角弓五百丁則平安道,於農隙輸送。

     ○傳旨鹹吉道監司: 前降傳旨,慶源、寧北兩處入居屬連向化者,隻抄其久遠來居,與本國人民無異者。

    今有申訴者曰:『或己身向化,或向化人子,與本國人婚嫁者,竝令抄之。

    』以此疑其不分久近,一切抄出。

    今之所抄,當身向化幾戶、向化子孫幾戶、向化年月久近及時抄向化之人,錄其大槪以啓。

     ○倭人六郞次郞,使人來進土宜。

     4月8日 ○乙卯,受常參,輪對,經筵。

     ○慶尙道兵馬都節制使李澄石上書曰: 伏奉敎旨,賜臣澄玉父母米豆共四十石。

    欽此敎旨,三復開讀於父母之所,父母俱垂涕泣,拜謝上恩而謂臣曰:「臣生逢聖代,優遊壽域,眼見子孫,別蒙上德,臣之榮感至矣。

    今又賜米,賑護老臣之身,泰山之恩驚喜。

    感飽之情,雖欲上達,臣老且病,無能爲也。

    汝當具悉上達。

    」臣聞父母之言,仰謝天地之恩。

     ○傳旨: 今後令入朝大小人,上位稱殿下,中宮稱王妃,東宮稱世子,大闕稱王府,大君稱王子,公主稱王女,駙馬稱儀賓,令公稱宰相。

     ○傳旨鹹吉道監司: 判中樞院事河敬復獻議曰:『斡木河壁城,與寧北鎭相距遙隔,故節制使來在寧北府,空城之時,脫有事變,不得及期往救,須於斡木河壁城,加入三四百戶,別置主將,萬世長策也。

    』雖加入三四百戶,所耕之地有餘與否及若不有餘,則以本府以西入居人民割屬何如?若然則割自何地,止于何地乎?磨勘以啓。

     4月9日 ○丙辰,受常參,視事,輪對,經筵。

     ○親傳雩祀祭香祝。

     ○禮曹啓:「正朝使從事官回言:『禮部主客司程郞中曰:「今次帝所,黑麻布二袱、黃白細紵布各一袱,合裹於一油紙,進于闕內時,似不分明。

    每於一袱,各裹一油紙,無乃可乎?」』今後進獻方物封裹時,各色布子,每袱各裹油紙。

    且進獻馬諸緣,勿論四節,幷齎馬衣油芚草席,實爲有弊。

    氣寒時用馬衣油芚,氣熱時用油芚草席。

    席子結裹所入袱及油芚,長廣造作。

    方物封裹挾闆及標栍,以乾正木,預先有體造作,臨時進排。

    」從之。

     ○傳旨鹹吉道監司都節制使: 本道地面,稽諸古籍,質之衆人,畫以送之。

    以道內善畫之人傳畫,藏于使營,又分送于邊將等處。

     ○又傳旨本道監司: 陣圖,因地理隨宜而變,因人心所向而異,故隷習之事,不得預料。

    以今送《陣圖》,察其地理形勢及人心所向,或依《陣圖》施行,如不得依《陣圖》,則隨宜可行節目,與都節制使同議以啓。

    』又傳旨曰:『都節使報兵曹:『灘淺彼人易渡處,以木石塡塞,以防賊路。

    』其所報之意及塡塞條件,同議以啓。

    「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慶源、寧北兩處,須當習射訓鍊,然當新徙,事務煩多。

    且民生時未安業,習射日時,隨後諭之,其知之。

     4月10日 ○丁巳,禦勤政殿,受誕日賀禮。

     ○輪對,經筵。

     ○初,元敬王後繡佛,在楊州檜巖寺,僧徒托佛殿傾危,齎修葺勸文,勸誘中外,無知婦女富商,爭占出財,幾至萬計,上亦賜米布以助之,修治寺宇。

    至是日稱慶讃,大設佛會,士大夫之妻尼僧婦女往觀者甚衆。

    僧慧熙着華彩袈裟,坐法堂講經,婦女僧尼同堂序坐觀聽,前知郡事李大種及樸東美,亦與坐觀聽。

    僧覺圓、信珠、信賢等,作無?戲,婦女等稱布施,解衣與之。

    三韓國大夫人安氏亦往,知敦寧安壽山從之,商賈婦女,至有着男服,入宿僧房。

     4月11日 ○戊午,禦勤政殿受朝,輪對,經筵。

     ○留後金自知乞免。

    其辭曰:「臣年六十有八歲,氣質衰憊,且因蹇澁,肩臂??痛,加以眩暈之疾,難堪職事,乞免臣職。

    」從之。

     ○成均生員方運等上書曰: 臣等竊觀天下之道,有正有邪,正者勝,則吾道行而彜倫敍,邪者勝,則異端起而彜倫斁,此古今相乘理勢之自然也。

    蓋聞佛者,夷狄之法,非聖人之道也。

    粵自後漢,流入中國,寖淫於魏、宋,蔓延於蕭梁,君臣上下靡然歸依,竭財奉事者,欲以倚伏加被之力,依阿擁護之智,緜福壽於天長,建基業於地久,然且禍亂之相尋,年代之尤促,反不如無意事佛者之世道,稽諸史籍,可見。

    惟我大東,新羅之季,崇信浮屠,營立塔廟,國號裨補,家稱願刹,因循積弊,至於前朝,無大無小,是崇是信,以唱無父無君之敎,以成不忠不孝之罪,而壞亂極矣。

    恭惟我太祖康獻大王,順天應人,肇造丕基,詔厲百司,鹹新庶政,考得失於已行之迹,鑑盛衰於已驗之符,減革寺社而私度僧尼之禁,著在令甲,一回萬古之光明,將爲百歲之利澤。

    惟我太宗恭定大王,體元居正,勵精圖治,道繼千聖,政隆三代,旣緻昇平之治,又回剛斷之略,革寺社十置其一,減臧獲百有其十,其所以閑先聖之道,去邪說之害,漸民以仁,磨民以義,岐之邪正之途,躋之仁壽之域,雖三王群聖之用心,何以加此!今我主上殿下,法天行健,繼離嚮明,治已至,不忘於兢業;德雖盛,尤樂於討論,儀刑列聖之懿範,思弘萬世之永賴,減臧獲、籍官府,營庵建寺,一切痛禁,尙慮僧徒出入閭閻,瀆亂綱常,爰命攸司,嚴加糾察,外而不內,遠而不邇,闢異端之功,增光於袒宗,垂燿於竹帛矣。

    然而大美不能無小疵,雖當盛治之日,豈無可言之事!謹以目擊之弊,仰陳乙夜之覽。

    歲在壬子之春,大設無遮之會,僧徒雲合,濱於漢水,經日浹旬,窮奢極侈,幡蓋蔽日,鍾鼓動地,畫天堂地獄之苦樂,示死生禍福之報應。

    於是無論貴賤男女,率皆企聳觀聽,都市爲之一空,關津爲之不通。

    觀其傷財,則積如丘山,用如泥沙。

    載米于船,投諸江水,暴殄天物,獲罪彼蒼,所可道也,言之長也。

    而況情慾之感,莫甚於男女,而信宿於道場,聯衽成帷,揮汗成雨,陽爲水陸之會,陰成穢惡之風,遂使二南之江漢,不見二南之風化,可勝歎哉!臣等耳之目之,振腕歎息,冀達冕旒者有日矣。

    豈意玆者檜巖之僧,騁其私智,合謀同辭曰:「年前水陸之設,不惟不禁,又從而降香,則釋敎之興,正在此擧。

    今玆寶光殿,大妃願佛掛焉。

    歲久雨漏,有所不新,難以掛像。

    」於是托於宗室,達於宮禁,旣受府庫之穀帛,又受宗室之勸緣,縱橫於中外,誑誘於公私,閭閻風靡,郡縣雷動,富者則罄竭財産,而稱爲同願,貧者又黽勉稱貸,而號曰隨喜,禾未登場,而先入於髡者之倉;帛未下機,而預歸於髡者之篋,富於鄕曲,害於州裡,其於世道之升降、風俗之轉移,非細故也。

    假令易一榱改數瓦,其爲供費,皆民之財産也。

    漢文惜十家之産,唐宗愛一殿之材,則所當禁絶之者也。

    矧今檜巖,棟宇淩空,珠金眩目,回欄傑閣,無慮數百,其中豈無一壁掛像之處乎?敢爲是說者,誠以憑藉此事,興復其道也。

    近年以來,水旱相仍,年穀不登,吾民之生,朝夕不繼,彼僧之食,豐歉如一。

    民飢而死者有矣,僧飢而死者鮮矣。

    不蠶不耕,坐獲溫飽,虛費億兆之財,無益毫釐之用,遞生驕恣,或遊於茶酒之肆;自相誇尙,或相與小民爭利,謀營貸財,擁畜妻子,悖淸淨之方,彰穢惡之行,乃何窺其室者聽慈悲之設,而靡不悅從,過其門者聞罪福之言,而亦皆敬信乎?臣等竊爲聖朝惜也。

    不寧惟是,告成之後,或稱落成,或稱轉經,宗室爭趨於佛宇,婦女雜沓於周道,信惑寂滅之道,耗蠧國家之財,取笑於當時,貽譏於後世,未必無其兆也。

    《書》曰:「監于先王成憲,其永無愆。

    」《詩》曰:「不愆不忘,率由舊章。

    」蓋創業垂統之君,其慮遠也深,故其立法也精。

    矧我太租、太宗排斥之法,布在《六典》,垂訓萬世,其心思之勤、制度之密,建天地而不悖,俟百聖而不惑。

    伏願殿下善繼善述,愼終如始,守此之法,堅如金石;行此之令,信如四時,蕩除夷法,勿使作新,人其人火其書,期以歲月,待以自斃,則道無二緻,國無異俗,大倫旣正,大道常行,人知忠君孝父之爲先務,不知飯佛齋僧之爲何說,於變之治、風動之化,可指日而待矣。

    臣等聞人主一身,四方之表;人主一心,萬化之源,而況法者爲國之大柄,信者人君之大寶也,此柄一搖則四方之表不正,此寶一失則萬化之源不淸。

    伏願殿下,特留宸念,益堅一心,使是法如日麗天,使是信如水行地,區分玉石,昭辨薰蕕,制治于未亂,保邦于未危,則鹹曰大哉王言,又曰一哉王心,下民昭知莫犯,官吏守之不疑,臺諫賴之而淸化,殿下因之而垂拱矣。

    夫繼世守文之主,躬行正道,以訓示子孫,其末流猶入於邪逕,況示之以非法乎?此而不禁,比如投薪救火,揚湯止沸。

    臣恐異端之敎,日新月盛,惟玆臣庶,隨風而靡,不經數歲,祖尙虛無,耳聞目見,皆非舊物。

    萬代之後,謂方今爲何如時乎?可不寒心哉!昔魏太武誅沙門,唐太宗汰憎尼,今殿下以堯、舜之資,撫亨嘉之運,語德則唐、虞未爲遠,論治則成、康不足方,而今所爲,更欲處魏武、唐宗之下乎?伏願殿下,遠遵古制,近守家法,愛惜嚬笑,敬愼動靜,以愼觀聽,以定趨向,功加于時,德垂後裔,於計爲長,豈不幸哉!臣等螢窓末學,幸際昌期,伊志顔學,非曰能之,辨是與非,誰無此心!每念此徒有累於盛治,如蝃蝀之於泰和也。

    趑趄囁嚅,遂至於此,疚心如狂,不覺發言,敢披情懇,仰瀆聰聞。

    伏惟殿下,廓日月之明,恢江海之量,萬幾之暇,特垂睿覽。

     上曰:「爾等之言是矣。

    然檜巖非創於今日,特修葺而已。

    爾等所謂托於宗親之事,非予所知。

    」 ○禮曹啓:「向化侍衛倭、野人入接家舍,今後以屬公家舍及空閑家舍給之,若無則大路左右旁空閑行廊,量其人口多少,或二間或三間,令繕工監修粧給之,以爲恒式。

    」從之。

     ○傳旨全羅道監司: 僉知中樞院事金裀爲濟州牧使時,捕獿子六隻,使之馴擾,傳付今牧使李鵬而來,不可專人出陸。

    若有人來,用心喂養,出陸放于草盛島串,毋或使人擒捕,務令孶息。

     4月12日 ○己未,受常參,視事,輪對,經筵。

     ○集賢殿副提學偰循等上書曰: 竊聞浮居者,本方外之敎,理國家者所不取也。

    其無父無君,惑世誣民,固前賢之所詳論,而殿下之所灼知也,臣等玆不敢贅,姑以管見,仰瀆天聰。

    竊惟往者狂僧,欺誘愚俗,浚民膏血,群聚漢江,設水陸會。

    於是上自巨家大族,下至閭巷婦女,瞻奉施舍,惟恐不及,傷財敗俗,莫此爲甚。

    有司不敢言,國家不之禁,轉相滋蔓,以至今日,益無畏憚,因緣貴顯,將欲重創檜巖,錢穀貨幣,不可勝計,其弊尤甚於往日者萬萬矣。

    方今西南之民,竝罹饑饉,朝夕嗷嗷,不厭糟糠,肯將窮民口中之食,以資遊手之徒哉?夫檜巖爲寺,近在郊關之內,僧徒之不謹,以累其敎者,聚爲淵藪,自古而然。

    縱未遽毀,因而不葺,以待湮廢可也,何必增飾侈麗,復唱其敎乎?臣恐自玆以往,擧國民庶淪胥以入,而不自覺也。

    此而不禁,安知後日不有甚於此者乎?竊見前日成均館生具悉所聞,上達冕旒,是雖狂簡,間有不合於繩墨,然其詞旨懇惻,出於至誠,其所以排斥邪說,扶持世道之意,良可尙已。

    伏望殿下,優加聽納,雖不能永絶根株,申命有司,姑停補理,庶熄異端之狂誘,以除百姓之蠧耗,吾道幸甚,斯民幸甚。

     上曰:「此寺須當修葺,予以爲此不必上書之事也。

    」循啓曰:「佛敎之非,是殿下之所灼見,臣何容贅?但今年南方人民,阻飢者頗多,肆令監司,仍等賑濟,而幹事僧徒持勸文橫行,誠可慮也。

    況檜巖近在京城之側,擧嬴如此,而不使禁之,則遐方之民藉口,而耗蠧民財者,將自此而起矣。

    伏望聽其館生之言,幸甚。

    」上曰:「爾等之言,予已知悉。

    」 ○傳旨內資寺: 今後健元陵親行別祭日,飯開慶寺僧人,永爲恒式。

     ○倭人宗彥七請圖書,令承文院議之。

    都提調黃喜等議:「宗彥七各自有土有民,當給之。

    」許稠議:「一家兄弟,俱受圖書,固無前例。

    以兄貞盛所授圖書,可以往來,旣給其兄,又給其弟,似乎輕易啓。

    」從黃喜等議。

     ○禮曹判書申商啓曰:「凡人爲繼母服三年之喪,古之制也。

    況繼母長養義子如己子,子亦事繼母如親母,而獨於服喪,異於親母,於風俗似爲澆薄。

    願從《洪武禮制》與《文公家禮》,服三年之喪。

    」上曰:「聖人制爲喪制,或以情爲之,或以義爲之。

    爲繼母者,自少兒時長養,則母謂義子如己子,子謂繼母如親母,服三年之喪,合於情義。

    若其父於晩年,得繼母而死,其子與繼母告官爭訟者,比比有之,服三年之喪,於情義甚爲不合。

    聖人爲繼母制三年之喪者,制爲此法,以示其民,則人知繼母之重,服其喪矣。

    此則以義爲之者也。

    然凡其制禮,酌人情爲之,然後行之者衆矣。

    爲繼母服三年之喪,於予心以爲不可,但於宴飮婚姻等事,不與焉可也。

    」商又啓曰:「本國冠婚之禮,皆不行之。

    冠禮則雖未盡行,猶有其風,若婚禮則男歸女家,甚爲未便。

    願從古制,爲親迎之禮。

    」上曰:「親迎之禮,法之至美者也。

    然男歸女家,本國行之久矣,未易改也。

    太宗之時,欲行親迎之禮,臣僚聞之,多爲忌憚,或迎小兒以爲壻,其惡之如此,難以行之。

    惟王室行之,則下之有志者,觀而化之,理之必然。

    今後王子王女行親迎之禮何如?磨勘以啓。

    」 4月13日 ○庚申,受常參,輪對,經筵。

    上曰:「館生與集賢殿俱上書,請禁重修檜巖,辭甚懇至。

    然營庵飯佛,其來已久,肆我太祖、太宗,於衍慶、興天、覺林等寺,或設法筵,以奉其敎,予亦於講法之寺,有時乎賜香。

    況檜巖,太祖所信重,且大妃願佛掛焉,歲久傾圮,孝寧大君思欲重修,告其所以,予賜穀帛若幹,以資供億。

    僧徒因此勸誘愚俗,廣聚財貨。

    是雖非予所使,人必以予爲愆,等是公議所不免,寧出府庫錢財,以供佛事何如?」都承旨安崇善等啓曰:「殿下何有此敎?僧徒於勸文,受一宰相之名,尙能誑誘中外,浚民膏血,無所不至,倘殿下親供是事,則是助揚聲勢,興復其道之一大機也。

    民將曰:『以國君之尊,尙且如此,吾等盍亦竭財奉事,以修後因乎?』末流之弊,將不可復遏。

    矧今殿下斥異端尊孔氏,斯道之明,煥如日月,當是時,親供飯佛,則臣等恐九仞之功虧於一簣也。

    願殿下勿生此意,永肩一心。

    」上曰:「飯佛齋僧,有何過哉?」崇善啓曰:「聖上過愆,無踰於此。

    以異端雜於聖明之朝,豈特今日之失!伏願留意。

    」上曰:「已知之矣。

    」遂停之。

     ○傳旨戶曹: 愚民等不顧節氣早晩,欲待雨播種,以緻失農者多矣。

    除待雨,促令播種,已播種處,以時耘耔。

     4月14日 ○辛酉,受常參,視事。

    上問:「今當農月,旱乾似甚,何時祈雨?」禮曹判書申商啓曰:「姑待二十日不雨,則可祈也。

    」上曰:「終歲雨暘時若,斯爲上矣。

    早旱則莫如及時播種,前冬冱寒太甚,凝其麰麥之凍傷也。

    春來勢將勃然,近日旱甚,意其枯槁,若二十日之前下雨,則其將稔乎?」申阿啓曰:「鄙該曰:『每月上下弦日必雨。

    』須待二十三日不雨,然後祈之可也。

    」 ○大司憲盧閈啓曰: 前者尹敬童離異之事,須待漢城府移文,然後可行也。

    其弟鈴平君尹季童,乃令兄弟各出家僮三四名,率至兪興俊家,脅出其兄,其兄閉門不出,先縛其奴,督出其兄,委諸奴家,全不恤養,令本家奴婢守之,使不通於興俊之家。

    及乎本府之覈也,移置孝童之家,然其飮食,不與同甘苦,殊無骨肉之情。

    彼前日別無怨惡之時,尙不相好,矧今以兄之故,各受罪責,其含畜忿怨,必至太甚,敬童將焉置之? 上曰:「其弟等旣受不睦之罪,庶可悔過,而罔有悛心,當加糾理。

    然此非國家之大事也,何強從而緻慮乎?」左議政孟思誠啓曰:「敬童寄食弟家,其生可惜,還置興俊之家何如?」上曰:「興俊不畏邦憲,瀆亂婚禮,旣以罪之,今又還之,於義不可。

    」 ○親傳望祭香祝。

     ○輪對,經筵。

     ○命右承旨鄭苯曰:「左議政孟思誠啓曰:『敬童,宜置興俊家。

    』然此不可。

    興俊貪財嗜利,不備婚禮,其罪甚重,今若還之,是成興俊之欲也。

    予聞興俊曾無悔悟,欲還敬童,請托權勢,予甚惡之。

    大司憲所啓敬童置處之事,擧論所因,卽招憲府而問之。

    」持平權蹲來對曰:「觀其義禁府文案,鞫問之時,尹孝童供稱:『兄敬童財産奴婢,各自分執。

    若結婚強族,將必見奪,肆娶於其家。

    』本府劾問財産置處之時,因其奴婢之言,乃知季童脅辱其兄之事。

    季童特蒙聖恩,不受罪責,宜當悔過感德,而乃至於此,甚不可也。

    」上曰:「季童等不宜復加罪責,其財産則理當推覈。

    」 ○忠淸道沔川人具潔,將赴防寧北鎭,未至,死於高原境上,其妻徐氏聞訃,卽斷髮哀號,欲向其地,率二婢徒走三十餘裡。

    潔妹前知郡睦濟之妻,追及中途,以備馬治粧,挽留二日,徐氏乃歎曰:「良人不幸客死遠方,斂殯之事,誰其屍之?願撫棺屍,以寫憂懷耳。

    」遂行至京師,族人皆曰:「千裡奔喪,非婦人之事也。

    」強止之,但遣其奴,奉柩以還,葬於其鄕。

    築廬墓傍,遂居之,朝夕哀號,邑人歎服。

    邑宰轉報監司,移文禮曹,禮曹啓:「禁守墳,賜米十石。

    」從之。

     4月15日 ○壬戌,王子生,卽永膺大君琰也。

     ○黃海道監司金孟誠、慶尙道監司辛引孫等,進甘露賀箋。

     ○領議政黃喜等,以王子誕生進賀,命除禮。

     ○命都承旨安崇善,議于領議政黃喜等。

    一。

    「前賢論遺像曰:『儻闕一毛,則非眞也,莫若不畫之爲愈也。

    』肆予於文昭殿,排設位版,以安先靈。

    以其古文昭殿,奉安太祖睟容,欲移于平壤,議諸卿等,皆曰:『唯一睟容,若安于遠處,則或失或毀,誠可畏也。

    如或失毀,則後臣安知聖顔乎?』予聞而始省,果非此像,後嗣何憑,而見先王之顔乎?且歷代帝王畫像,以貽子孫者有之,予亦欲畫眞,何如?畫則須及年富。

    」僉曰:「孔子與晦庵,皆有遺像,上敎允當。

    」一。

    「濟州監牧官,擇其處子弟之能知馬者而差遣之,今聞作弊頗多,欲遣朝臣,何如?」僉曰:「依前例,以三邑守令兼差,如有不可,則差遣朝官爲便。

    」上皆從之。

     4月16日 ○癸亥,司憲府持平權蹲啓:「檜巖僧徒,思欲修葺其寺,燔瓦之際,國家給米以助,僧徒因此廣占民財,謀欲大辦佛事。

    其財力出自民間,不可不禁,況今年饑饉尤甚,雨澤愆期,不緊營繕,宜當停罷,彼僧徒不顧大體,恣意爲之,本府思欲禁止,第以國家給米,未可擅自禁斷,欲啓而後禁之。

    」上曰:「予已知悉,減損辦設,予將告於孝寧。

    」 ○命都承旨安崇善,往議政府,與本府堂上、六曹參判以上,議良妾子承重之事。

    領議政黃喜等議曰:「其母系非工商,而身無淫行,又非恣女,則許爲宗子可也。

    」刑曹左參判崔士儀等議曰:「本國之俗,嚴其嫡妾之分,當時世家,未見有妾産承祀者也。

    以無嫡子,舍其母弟之子,反立妾産,以主宗祀,不合於本國之俗,當以母弟之子爲後。

    」禮曹左參判權蹈議曰:「宗子無後,立其母弟,無母弟,則立妾産之長者,禮也。

    《婚義》曰:『卿大夫一妻二妾,以廣繼嗣。

    』以此觀之,雖無嫡子,若有妾産,則不可謂之無後也。

    雖有母弟,而妾子之承重明矣。

    然千裡不同風,五方皆有性,故天下有事同,而勢異者多矣,固當因其勢而移導之,必欲一一比而同之難矣。

    《禮》曰:『修其敎而不易其俗,齊其政而不易其宜。

    』蓋謂此歟!今大小人之妾,有良賤焉。

    其賤者姑置勿論,其所謂良者,與禮所雲姪姊不同,姪姊分雖嫡妾,世系則無貴賤。

    今之稱良者,等級非一,有雖非衣冠閥閱之裔,而有上下內外之別者,有雖無上下內外之別,而世爲平民者,有身非賤而與賤不異者,至若驛吏補充軍,亦通謂之良。

    本朝甄別族屬,習俗已久。

    衣冠閥閱之家,舍母弟之子,而立其妾産,雖有上下別內外者之子,猶以爲不可,況如與賤不異者之子,槪謂之良人而立之,其肯宗而敬之乎?不獨不爲一族之所宗,其祖考之心,亦未可知也。

    孝子不死其親,立宗所以尊祖。

    若原祖考之心,不享於正嫡次子之孫,而安享於扁卑之孼乎?苟或不安,如不祭也,豈事亡如存之意也?亦豈尊祖之義也。

    且今無後者之妾子,傳其財産,而能保其門戶者蓋寡,以其源淺而流薄也。

    殆有甚焉,父在而以爲之子猶可保也,父歿之後,訟之于官,以某人某言可以爲證,某事某條,足以爲驗,遂決而爲之子者多矣。

    嗚呼!是可保其爲子,而承其宗祀乎?神不歆非類,如或非類,祖考其享之乎?雖曰續宗,實則絶之也。

    臣前所謂事同而勢異,不可比而同之者此也。

    有曰『舍其妾産,而立其母弟之子,彼將禰其父,而宗子不得附廟,是厚旁支,而薄正統也。

    』是不然。

    禮,宗子無後,以支子後之,後之雲者,爲之子也。

    爲之子則禰其所承,而爲所生父母降服,古禮明白,無可疑者。

    然本朝宗法未行,立後之禮,人或有莫能知者,今欲盡從古禮,則如臣前所陳,勢難卒變。

    臣願稽古禮,而酌時宜,以正嫡子孫,立以爲後,而使之承重,則上可以續宗,而尊祖之義明,下可以順俗,而敬宗之禮著,庶不戾於不易俗、不易宜之禮,而宗族和睦,人倫厚矣。

    然此特論人臣之禮耳,若乃君上之禮,自有歷代已行之規,不必更論。

    」上曰:「後日親啓。

    」 ○建州衞都指揮李滿住,移牒江界府,其一,搬取原賞米二十包也;其一,請還本衛逃走男婦七口也。

     4月17日 ○甲子,傳旨禮曹: 婚禮,三綱之本,正始之道,故聖人重大婚之禮,制爲親迎之儀。

    而本國風俗,男歸女第,其來已久,人情安之,一朝使之猝變,則習俗因循,必生厭憚,不可勒令擧行也。

    自今王子王女昏姻,一從古制,以謹正始之道,其親迎儀注,酌古宜今,詳定以聞。

    脫有士大夫之家,亦欲行之,則不可無儀注,竝定以啓。

     4月20日 ○丁卯,忠淸道監司李孝仁、都節制使李皎等,進甘露賀箋。

     4月21日 ○戊辰,禦勤政殿受朝。

     ○定鹹吉、平安道各官土官東西班資階。

    鹹興府東班:正五品通議郞,都府司少卿。

    從五品奉議郞,典禮司使、營繕司使、迎送暑令、掌膳署令、典賓署令。

    正六品宣職郞,都府司丞。

    從六品奉職郞,仁興部令、義興部令、禮安部令、智安部令、信平部令、諸學院丞、司倉署令。

    正七品熙功郞,都簿司注簿。

    從七品注功郞,營繕司注簿、迎送署注簿、掌膳署注簿、典賓署注簿、典酒署令、司倉署注簿。

    正八品供務郞,迎送署直長。

    從八品直務郞,掌膳署直長、典賓署直長、司獄署令、司倉署直長、醫學院丞。

    正九品啓仕郞,營繕司錄事。

    從九品試仕郞,仁興部錄事、義興部錄事、禮安部錄事、智安部錄事、信平部錄事、典酒署錄事、司獄署丞。

    西班:正五品建忠隊尉、鎭北衛,一領司直一。

    從五品勵忠隊尉,二領司直一。

    從七品守義徒尉,一領司正一、二領司正一。

    從八品効勇徒尉,一領副司正二、二領副司正二。

    慶源府東班:正五品通議郞,都監司徒衛。

    從五品奉議郞,掌禮司使。

    正六品宣職郞,都監司副尉。

    從六品奉職郞,典學署丞、典廐署丞。

    正七品熙功郞,都監司典錄。

    從七品注功郞,支應署注簿、工作局注簿、典客署注簿。

    正八品供務郞,支應署直長。

    從八品直務郞,典食署直長、典客署直長、典禁署丞、司醫局丞。

    正九品啓仕郞,支應署錄事。

    從九品試仕郞,工作局錄事、典食署錄事、典客署錄事、典醞署錄事、典禁署副丞。

    西班:正五品建忠隊尉,柔遠尉一領司直一。

    從五品勵忠隊尉,一領司直一、二領司直三。

    正六品建信隊尉,一領副司直一。

    從六品勵信隊尉,一領副司直二、二領副司直三。

    正七品敦義徒尉,一領司正一。

    從七品守義徒尉,一領司正三、二領司正五。

    正八品奮勇徒尉,一領副司正一。

    從八品効勇徒尉,一領副司正四、二領副司正五。

    寧北鎭東班:正五品通議郞,都檢司都尉。

    從五品奉議郞,注禮司使。

    正六品宣職郞,都檢司副尉。

    從六品奉職郞,掌學署丞、典倉署丞。

    正七品熙功郞,都檢司典錄。

    從七品注功郞,支候署注簿、營造局注簿、待賓署注簿。

    正八品供務郞,支候署直長。

    從八品直務郞,掌食署直長、待賓署直長、掌禁署丞、掌醫局丞。

    正九品啓仕郞,支候署錄事。

    從九品試仕郞,營造局錄事、掌食署錄事、待賓署錄事、掌醞署錄事、掌禁署副丞。

    西班:正五品建忠隊尉,懷遠衛一領司直一。

    從五品勵忠隊尉,一領司直一、二領司直三。

    正六品建信隊尉,一領副司直一。

    從六品勵信隊尉,一領副司直二、二領副司直三。

    正七品敦義徒尉,一領司正一。

    從七品守義徒尉,一領司正三、二領司正五。

    正八品奮勇徒尉,一領副司正一。

    從八品効勇徒尉,一領副司正四、二領副司正五。

    吉州:正五品建忠隊尉,鎭封衛一領司直一。

    從五品命忠隊尉,二領司直一。

    從七品守義徒尉,一領司正二、二領司正二。

    從八品効勇徒尉,一領副司正二、二領副司正二。

    平壤府東班:正五品通議郞,都府司都府。

    從五品奉議郞,都府司副都府、軍器署長、典賓署長、正設局長、將作局長、大興部使、隆德部使、隆興部使、川德部使、興土部使、典禮局使、營作院使。

    正六品宣職郞,都府司丞。

    從六品奉職郞,典賓署丞、正設局丞、典禮局副丞、營作院副使、都津署丞、東面都監副使、南面都監副使、西面都監副使、北面都監副使、儒學院副使、醫學院副使、律學院副使、典酒署令。

    正七品熙功郞,都府司注簿。

    從七品注功郞,軍器署注簿、典賓署注簿、正設局判官、將作局注簿、典禮局判官、營作院判官、都津署注簿、典酒署丞、陳設署丞、大倉署丞、掌膳署令、大盈署令。

    正八品供務郞,典賓署直長。

    從八品直務郞,正設局直長、將作局直長、營作院直長、都津署直長、東面都監直長、南面都監直長、西面都監直長、北面都監直長、醫學院直長、典酒署直長、陳設署直長、大倉署直長、掌膳署丞、大盈署丞、司獄署令。

    正九品啓仕郞,典賓署錄事。

    從九品試仕郞,正設局錄事、儒學院助敎、律學院錄事、典酒署錄事、掌膳署錄事、司獄署丞、掌漏署挈壺正。

    西班:正五品建忠隊尉,鎭西衛一領司直一。

    從五品勵忠隊尉,一領司直一、二領司直一、三領司直一、四領司直一、五領司直一。

    正六品建信隊尉,一領副司直一。

    從六品勵信隊尉,一領副司直一、二領副司直二、三領副司直二、四領副司直二、五領副司直二。

    正七品敦義徒尉,一領司正一。

    從七品守義徒尉,一領司正一、二領司正二、三領司正二、四領司正二、五領司正一。

    正八品奮勇徒尉,一領副司正一。

    從八品効勇徒尉,一領副司正一、二領副司正二、三領副司正二、四領副司正二、五領副司正二。

    寧邊:正五品建忠隊尉,鎭邊衛一領司直一。

    從五品勵忠隊尉,二領司直一、三領司直一。

    正六品建信隊尉,一領副司直一。

    從六品勵信隊尉,二領副司直一、三領副司直二。

    從七品守義徒尉,一領司正一、二領司正二、三領司正三。

    正八品奮勇徒尉,一領副司正一。

    從八品効勇徒尉,一領副司正一、二領副司正三、三領副司正二。

    義州:正六品建信隊尉,鎭疆衛一領副司直一。

    從六品勵信隊尉,二領副司直一。

    從七品守義徒尉,一領司正一、二領司正一。

    從八品効勇徒尉,一領副司正一、二領副司正一。

     ○禮曹啓:「典樂署樂工鄕唐樂共一百九十名,而遞兒則隻是鄕樂八、唐樂八。

    因此取才入格者雖多,不得授職者過半矣。

    今後唐樂人一年,鄕樂人一年,相遞受職。

    」從之。

     ○禮曹啓:「今當農月,雨澤愆期,將來可慮。

    乞依古制,修溝壑、淨川陌,審理冤獄,賑恤窮乏,掩骼埋胔。

    」從之。

     ○上曰:「今年疫疾頗多,與前歲何如?且人之死者,較於前歲何如?」都承旨安崇善啓曰:「臣觀東西活人院文案,病人不及於前歲遠矣,人之死者,亦少焉。

    」 ○工曹參議張友良上書曰: 頃蒙慶尙道水軍處置使之命,竊見事有未便者,謹列于後。

    一。

    船軍寄命水上,一遇倭賊,追西逐東,死而後已,人之窮阨,莫甚於此。

    大抵役人丁則視戶籍,定賦役則視田籍,守令之責也。

    凡當築城營繕工役之興,監司汎定某州幾名、某縣幾名,各官守令以有限人丁、有數所耕,何從而得充其數乎?不得已而延及于船軍戶,子當騎而父役他事,弟當番而兄赴他所者,比比有之。

    願自今受敵初面慶尙道各官船軍戶數所耕,別抄成籍,納于監司之營,監司當出軍之日,按考其籍,船戶多則減軍數,船戶小則加軍數,悉蠲船戶所耕貢賦外雜役。

    一。

    谷浦兵船之設,所以備敵禦侮也。

    方今倭寇臣伏,絡繹來朝,議者謂昇平無事,凡有土木之役,皆以船軍爲之,或三四日、或五六日之程,使之就役,連旬踰月,闕於赴防,臣竊謂甚不可也。

    倭賊強狠忘命,乍臣乍叛,且其所居密邇我境,煙火相望,朝出夕來,往返無常。

    倘有橫逆之心,乘虛突入,則雖飛報四出,兵不及期矣,將帥雖能,誰與制之?況興利倭人六百餘名,恒居乃而浦,而左道富山浦亦然,此皆門庭之寇,變在幾席之間。

    是則以爲無事,而不戒備乎?願自今當領船軍,鼓角及聞,營田、燔鹽、造船、炒鐵外,勿使他役,專爲守禦。

    一。

    口傳赴防軍官,皆以前銜,久戍邊圉,或十年或二十年,甚者幾至三十年,役役勤勞,不顧家事,其情可惜,其功可賞。

    敍用之法,雖在令典,未有實效,徒爲文具而已,至若京中,諸都監別坐,纔滿一周則敍用,其爲口傳一也,而獨於外方藩屛守禦者,未蒙功賞,誠可憫也。

    願自今各道赴防口傳軍官,考其仕歷年月久近,依箇月例,到多者加資敍用,以賞有功,則久而不怠,勞而無怨,見敵勇戰,猶恐或後,而樂於効死矣。

     下兵曹議之。

    兵曹啓曰:「赴防軍官敍用之事,已載《六典》,申明擧行。

    船軍戶數所耕成籍,監同以各官船戶多小,出軍之事,勢難擧行。

    所耕貢賦外,雜役蠲除之事,嚴加考察。

    船軍除土木之役,專委守禦之事,依上書施行。

    」從之。

     4月22日 ○己巳,受常參,視事。

    上曰:「今來李滿住之書曰:『本土人七口逃歸。

    』未知何人乎?若實是彼人,還送何如?」禮曹判書申商啓曰:「前來七人,其三唐人也,其四彼人也。

    彼人曰:『我輩計活艱苦,未得聊生,肆就求衣耳。

    』儻今還送,是絶後來歸附之心也,豈復有歸化之人乎?然臣謂雖留之,無益於國,待彼奏請,還送爲便。

    」上曰:「然。

    」 ○傳旨功臣都監: 功臣嫡長子,於嫡室無子,良妾有子,其良妾子,許屬忠義衛。

    其中工商之女與恣女補充軍驛女所産,則臨時取旨施行,永爲恒式。

     ○傳旨禮曹: 今甲寅年親試文科一二三等,竝稱乙科武科。

    一等稱乙科,二等稱丙科,稱號不同,磨勘以啓。

     ○以旱禁酒,從憲府之請也。

     ○對馬島越中守宗資茂使人來,禮曹議:「資茂,前此不相通信人也。

    其使人,勿使上京,令留浦所,貿其所持之物,首領官饋而還之。

    所進諸木則竝皆枯槁,言於客人曰:『今後除楮根,齎種子而來。

    』除回奉。

    」令承文院議之。

    都提調黃喜等議:「資茂前此雖無通信,居於隣境,使進土宜,固宜接待於京中也。

    且所獻楮根雖枯,進上之禮,不可不答。

    」從之。

     ○承文院啓:「倭人道性子、井大郞、伊也二郞等,去癸醜年粧船回禮使李藝者也。

    今道性子、井大郞來,請賜道性子緜紬二十匹,井大郞米豆共二十石,其未出來小大郞、伊也二郞等賞功之物,隨後有來往人,量宜賜送。

    」從之。

     ○鹹吉道監司都節制使啓:「今承傳旨,防灘之事,力役多重,不可爲也。

    但賊人過涉灘水之中二三處,椓杙以有枝之木,順流掛之,則撤去而後,乃得過涉,故來往不易,姑於賊人過涉要害處,依上項防塞試驗。

    」從之。

     ○漢城府啓:「工曹所納外方貢皮及諸道倒損牛馬之皮,竝令著稅納之。

    工曹每當無稅牛馬皮鍊熟之時,亦令著稅,以授其匠,以憑後考,其他各司所納牛馬之皮,亦依上項例施行。

    」從之。

     4月23日 ○庚午,以仁,爲崇祿愼宜君,?崇祿誼城君,趙璿漢原君,洪海唐城君,邊孝順柔川君,安壽山知敦寧府事,禹承範開城留後司副留後,金孝貞藝文提學,鄭麟趾吏曹左參判,崔士儀刑曹左參判,金孝誠工曹左參判,洪約中樞院副使,洪理同知中樞院事,柳思訥仁壽府尹,元閔生仁順府尹,金益精慶昌府尹,趙從生漢城府尹,尹璠吏曹左參議,權復吏曹右參議,辛引孫兵曹左參議,金世敏工曹右參議,鄭中守僉知中樞院事,崔庵司諫院右正言。

     ○鹹吉道從仕人等上言:「欲受還上於京中,秋成還納等所居之官。

    」戶曹請依《六典》不許,上曰:「鹹吉道近來以使臣支待及築城移鎭等事,民人艱苦,姑從之。

    」 4月24日 ○辛未,兵曹啓:「濟州牧子等,公私屯牛馬,或親自盜殺,或黨他人宰殺,因此慈息日減,將來可慮。

    限盜殺寢息、風俗歸正、馬匹蕃息之間,牧子不能看守,盜殺馬匹,以歲準之馬,依數徵之。

    」從之。

     ○兵曹啓:「盜殺箭串牧場本宮牛三隻、私馬一匹,已令牧場差備官員率養理馬等,每夜巡行場內,檢察雜人。

    然其牛馬之賊,未易捕獲,或三日或五日或十日,不定其期,加送諸員,令其官員率領豆毛浦、麻田浦、廣津江邊及峩嵯山、中良浦、踏深等處,出其不意,每夜巡行捕獲。

    又令直宿興仁門、東小門、水口軍護軍五員等,待其平明,搜其可疑駄載之物,有能捕獲者重賞。

    」乃命與司僕提調同議以啓,僉曰:『可矣。

    』又議未盡條件:「一。

    無時發遣入番鎭撫,檢其官員養理馬巡行勤慢。

    一。

    場內除農民外,禁其閑雜橫行之人。

    散在場外近地新百丁,竝黜五六十裡之外。

    一。

    場內牧養公私馬養理馬等,或潛隱乘駄,或偸取放賣,托以遺失逢賊。

    今後偸取放賣者、潛隱乘駄者,依律科罪,有能捕告者充賞。

    」從之。

     ○傳旨兵曹: 南山內外面、白嶽山、毋嶽山、成均館洞、仁王山松木稀疎處,種栢子橡實等木。

     4月25日 ○壬申,江原道監司趙賚,進甘露賀箋。

     ○傳旨承政院: 今後文昭殿親行別祭時用牛,以爲恒式。

     ○慶尙道監司,進前副萬戶樸寬德欲知島所得之物三枚,色紅,長三寸,廣一寸許。

    上曰:「誠奇物也,但生長未久,故體質軟弱,久則將爲珊瑚樹矣。

    」 ○兵曹啓:「武科一等、春秋武藝都試武經講習一等、軍功卓異,加等受職人等,前仕竝不通計,則有乖於武藝講習勸勵之意。

    自今特旨加等受職人外,各以才藝加等受職人,竝令通計前仕,以勸鍊才。

    」從之。

     ○倭人宗彥次郞使人請米。

    禮曹啓:「此自今通信人也,且不載書契,而但以使人之言,給米未便。

    令其監護官,對以難告禮曹之意。

    」從之。

     ○禮曹啓:「投化人金山生等,江界府別下裡,隨母移居于甲山之地,又移于三豆萬之地,被擄紅軍,入歸遼東居之。

    死後移居南河之地,又移居李滿任衛下,四年後,率其妻其兄,願侍衛本國,旣是本國之人,從自願留置京城,依金自還例施行。

    」從之。

     ○慶尙道聞慶縣火關山,産水精石,邑人金仁壽多私採以賣,令本道監司推劾以聞。

     ○兵曹據鹹吉道監司關啓:「鹹興以南,全失農業,今當絶食。

    洪原以北,農雖稍稔,前冬再興築城之役,今春造築三處壁城,連年裹糧,糜費殆盡。

    且因入居人民困苦,下番甲士則聚會非難,若去官作散人及內禁衛甲士、朝士率丁、諸處伴倘,必差人搜檢,乃得見出,非徒一道搔動,恐其將失農業。

    觀其防禦之事,雖彼人成群而來,慶源、寧北兩處正軍除雜故,俱是一千,不爲不足。

    上項人等,待其秋成推刷赴防,姑令專事於農業。

    」從之。

     4月26日 ○癸酉,視事。

    上曰:「今年早氣,何道尤甚?」禮曹判書申商啓曰:「慶尙道尤甚。

    」商仍啓曰:「農桑雖國重事,然不可刻迫而督之也。

    若以刻迫而督民,則反爲廢農。

    」上曰:「此事曾有言之者,卿言是也。

    然觀農,不可無也。

    」商啓曰:「擧大綱而使民事不緩可也。

    徒爲刻迫,則廢農矣。

    」上曰:「然。

    」又啓曰:「今禁苗種,百姓間有悶之者,苗種之禁,殆不可。

    」上曰:「無乃惰農自便之計乎?」商啓曰:「土田數少者,則苗種之禁然矣,土田數多者,則苗種不可禁矣。

    田多之民,以耘耔爲難,若不及鋤治,則苗弱草盛,終無西成之望,故田多者,必欲苗種也。

    」上曰:「然。

    」 ○上曰:「予初以爲王子生二七日後,於五月初一日,欲親行文昭殿別祭,今更思之,王子之生未久,胎尙在宮內,未可親行,卿等議啓。

    」都承旨安崇善啓曰:「大抵事神,心有所嫌,則不可行祭。

    莫如姑停,待來五月十五日行望祭也。

    」上曰:「然。

    」 ○敎刑曹:「京外婢子孕兒臨産朔與産後百日內,勿令役使,已曾立法。

    其夫全不給暇,仍令役使,不得救護,非徒有乖於夫婦相救之意,因此或緻隕命,誠爲可恤。

    自今有役人之妻産兒,則其夫滿三十日後役使。

    」 ○傳旨戶曹: 外方各官救荒雜物,不顧年之豐歉,徒使多費,因此民力勞瘁,所備之物,積於無用。

    自今隨其豐歉,新舊間可救之物,量宜畜聚,僅使免飢。

     ○吏曹啓:「馬政,軍國重務。

    各道監牧官,令二品以上薦而差之,獨良馬所出濟州監牧官,自歲辛亥始用土人差之,非徒別無成効,反有作弊之事。

    勿差土着人,以明習馬政有才幹一人差遣,仍令檢察兼監牧濟州判官、旌義、大靜縣監等勤慢。

    」從之。

     ○建州衛都指揮李滿住管下,百戶張交河、柳布子、領家王安彈等逃來。

    禮曹啓:「依一時出來唐人例,給其衣服笠靴,還送平安道,待李滿住來推,授以送之。

    」令議政府諸曹議之。

    領議政黃喜等議:「依禮曹所啓施行。

    」參判沈道源議:「已曾上來,姑留京中,待其強推更議。

    」判書崔士康等議:「非天寒時,除給衣服笠靴還送。

    」啓從崔士康等議。

     ○禮曹啓:「忠淸道鴻山人前司正卓熙正斷指,以療弟熙卿急疾,慰悅親心,其志可尙,敍用。

    」從之。

     ○鹹吉道監司都節制使,議陣法以啓: 大抵戰鬪之兵,各有長技,彼以所長,我用彼之所短而攻之,乃能制勝。

    弓矢,野人之長技,我但以弓矢應之,故凡與野人戰,未至大捷。

    且野人布陣,鳥散雲行,不成行伍。

    彼衆我寡,務以圍把;彼寡我衆,隨形欲退,依木附石,競發強弓,我軍蜂屯蟻聚,迎中賊矢,人馬多傷,此兵法所忌。

    出軍行兵、進退坐作,依陣說,及其遇賊,中翼角一通,靑白二麾指前鼓動,則左右翼旁出,疎其行伍,如雲蒸鳥散,立如雁行,張其左右,勢若圍之,三人爲伍,一人持防牌帶劍,一人持槍,〈幷佩弓劍者聽〉一人佩弓矢帶劍。

    每三隊間一火?,以三人戶伍,防牌一人、火?二人。

    〈更相連放〉賊若散立,依木石而鬪,角一通麾伏鼓動,則持防牌者下馬,持弓槍二人亦下馬,在防牌之後。

    皷急則持防牌者,疾走而進,在後二人亦走而進,弓槍疊用,則賊不得依木石而固。

    及其背走,左右齊進急擊。

    賊若騎馬而奔,我亦騎馬而追之,聞金則止,鼓角復動,則進而復鬪,凡中翼鼓角之聲、旗麾之節,左右翼應之。

    每戰須有奇兵,出其不意,或邀其前,或絶其後,或左右奇正相生,掎角相從,常使兵知將意,將識兵心,投之而往,如手使指,則人自爲戰,要在主將常時鍊習。

     傳旨本道監司: 今所啓陣圖,以地勢及彼敵長技,布置制作,然北道山形地勢,殊異他方,主將臨敵制勝之策,難以邊度,然五伍之法,古今之所重也。

    今以三爲伍,陣法:「須以五人得意者結其心,當戰時一人有急,則四人爲援,二人有急,則三人爲援。

    」鳥雲陣,全爲山川險隘,不得成列處用之,故聽主將臨時看地勢指揮,疎其行伍,布散禦敵,人自爲戰,勝負進退之間,不失其伍,各復其局,暫無破陣失卒之虞。

    三人爲伍則結陣行陣,亦以三爲伍乎?若結陣行陣時,以伍爲伍,而隻於接戰時,以三人爲伍,則失伍離次,似乎雜亂無統。

    今隻啓接戰時事,而不論結陣之法,幷其結陣之法,磨勘以啓。

    且慶源、寧北鎭,防禦緊要之處,不可以一時之弊停其習射也。

    然如今力農之時,聚其新徙之民,使之肄習,則恐或耕耘失時,不得安心土着,觀其時勢,使之農事武藝,竝不虛疎。

     ○鹹吉道監司啓:「慶源、寧北府,勿論正軍,漏挾男丁十五歲以上,遠近往來及耕耘樵菜出入之時,皆佩弓矢,卒有賊變,卽使應敵。

    定以日限,限後不佩者,比宿衛人兵仗離身者,笞四十律論罪,再犯者加一等,三犯者定爲慶源船格軍,以懲後來。

    上項兩邑居民十歲以上男子,亦令家長備給弓矢,自幼至長,使之鍊習。

    」令兵曹與三議政河敬復、沈道源等議之。

    僉議:「皆如所啓施行,但入居之民,新徙之後,未至阜盛,而弓矢定限自備,違者論罪,則將不得安靜土着,姑除定限,勿論角弓木弓,聽其自備,違者竝依違令律,其中以情狀輕重,隨宜減等施行。

    」從之。

     ○兵曹據鹹吉道監司關啓:「麿乙好裡住居南豆乙虧狄哈阿羅使人,言於寧北鎭節制使曰:」意欲順命。

    「節制使答曰:」他餘我國境內之人,率皆誠心投順,汝等獨不歸順,作耗於慶源府已三度矣。

    且殺害歸順本國童猛哥帖木兒。

    以此觀之,可行兵而問罪也。

    然何算汝等,而興兵緻討乎?今後毋或如此,而誠心歸順,則當使之永永安業矣。

    「所答之言,似乎誇大。

    若更來言,則今邊將自以其意答之曰:」歸順者護之,無禮者罪之,是乃國家之大義也。

    汝等已往之愆,不可追論,悔過自新,誠心歸順,則其厚待也無疑矣。

    無禮則後悔何益!「從之。

     4月27日 ○甲戌,永柔縣監權繩、知禮縣監金成鼎辭,引見曰:「近來連失農業,恒産不足,犯令者必多。

    爾等往就乃職,愼刑勸農,以厚民生。

    」 ○上曰:「三綱,人道之大經,君臣父子夫婦之所當先知者也。

    肆予命儒臣編集古今,幷付圖形,名曰《三綱行實》,俾鋟于榟,廣布中外,思欲擇其有學識者,常加訓導,誘掖奬勸,使愚夫愚婦皆有所知識,以盡其道,何如?」都承旨安崇善啓曰:「上敎允當。

    」於是,命中樞院使尹淮製敎書。

    其辭曰: 予惟降衷秉彜,生民之所同;厚倫成俗,有國之先務。

    世道旣降,淳風不古,天經人紀,浸以失眞,臣不能盡臣道,子不能供子職,婦不能全婦德者,間或有之,良可嘆已。

    思昔聖帝明王,躬行身敎,表倡導率,使比屋可封。

    顧予涼德,雖不能企其萬一,而竊有志焉。

    惟是敦典敷敎之道,夙夜盡心,載念愚民懜於趨向,無所則效,爰命儒臣,編輯古今忠臣孝子烈女之卓然可法者,隨事記載,幷著詩贊,尙慮愚夫愚婦未易通曉,付以圖形,名曰《三綱行實》,鋟榟廣布。

    庶幾街童巷婦,皆得易知,披閱諷誦之間,有所感發,則其於誘掖開導之方,不無小補。

    第以民庶不識文字,書雖頒降,人不訓示,則又安能知其義而興起乎?予觀《周禮》,外史掌達書名于四方,使四方知書之文字,得能讀之。

    今可做此,令中外務盡誨諭之術,京中漢城府五部、外方監司守令,旁求有學識者,敦加奬勸,無貴無賤,常令訓習,至於婦女,亦令親屬諄諄敎之,使曉然共知,口誦心惟,朝益暮進,莫不感發其天性之本然,爲人子者思盡其孝,爲人臣者思盡其忠,爲夫爲婦亦皆盡道,人知義方,振起自新之志;化行俗美,益臻至治之風。

    惟爾禮曹,體予至懷,曉諭中外。

     ○吏曹請罷吉州土官,從之。

    蓋以都節制使本鎭,今移于富居站故也。

     ○通津縣男一人震死。

     ○以弘禮門外東西廊,分合議政府六曹及各司,爲直房待朝之所。

     4月28日 ○乙亥,鹹吉道監司金宗瑞、平安道監司李叔畤等進甘露賀箋。

     五月 5月1日 ○丁醜朔,禦勤政殿受朝。

     ○進獻使僉知中樞院事李伯寬,回自京師。

     ○召司諫院左正言南陽德曰:「今推檜巖寺僧,何事也?」陽德啓曰:「聞婦女上寺留宿推之,大夫人與敦寧安壽山妾等,到寺留連,其餘十五六婦女,未知姓氏,移文推之。

    」上曰:「予聞此事,心實驚駭。

    婦女則不識事理,壽山則予已切責之矣。

    且此事,雖成罪名,不過違令,況大夫人義不加罪,何必成其罪名?姑置勿推可也。

    」陽德啓曰:「大夫人則宜當勿推,其他婦女,亦多上寺,累日留宿。

    雖不立法,婦女上寺,義所不當,況婦女與尼僧上寺,以失節論,載在《六典》,其婦女本不知事理,使之上寺家長之罪,不容釋矣,須當見推懲戒。

    」上曰:「予心以謂隨從婢之多也。

    若家門婦女,則誠爲未便,竝皆推劾以聞。

    」大夫人,謂中宮母親安氏也。

     ○司僕寺提調啓:「前此濟州不築牧場,自漢挐山上山腰以至平野,馬匹任意相通牧養,近年周回築場,公私馬匹,竝皆入放。

    自後馬匹數多,而場內之草不盛,又不得通行場外,因緻瘦弱倒損焉。

    公馬則職員等,各其逢受馬匹,每五日相遞立番時,計數交付,故於馬草不實平地,常日驅聚,尤加勞困瘦弱,生産不實。

    秋節發遣朝官,破其四面之築,使馬匹通行牧養,令其耕作場外田地者,預先知會,各於田頭,私自築場。

    職員所授馬匹,除五日交付,或一朔、或隔朔、或隔三朔,相遞交付。

    其朔數期限,令濟州守令與監牧官,訪問便否於事知故老人以啓。

    」從之。

     5月2日 ○戊寅,視事。

    上曰:「每朔日服公服而朝,良法也。

    然慮公服汚染於雨雪之日,但孟朔服之何如?然立法之意,若常時不服,則衣冠雖陋,專不緻慮,故於朔日及堂參上官皆服之。

    且古人雲:『服朝服而朝。

    』仍舊何如?」判中樞院事許稠啓曰:「上國之制,朔望皆服,我國取唐制,但服朔日,其法最約。

    不於朔日服之,將何用之?立法未久,又從而改之,於臣心以爲未安。

    」上曰:「予聞婦女多歸檜巖、開慶等寺,立法非不嚴也,然猶不憚若此,宜下詳定所,擬議以聞。

    」 ○前副正曹尙,合執妻父尹方昌土田,妻母權氏分給諸子女。

    尙謀欲多執,揚言曰:「妻母,乃妻父棄妻也。

    」抗詰對訟,迨至辭窮,自首于憲府,憲府以爲事在赦前,且自首免之。

    上曰:「予嘗以尙爲可用之材也。

    逆理之甚,至此極乎?考其文案,赦後連訟,及其理屈,知非自首,謀避罪責,其貪財悖理,莫此爲甚,憲司免之,殊無糾察之意。

    宜更下刑曹,收其職牒,句問明正其罪,以戒後人。

    」於是,憲司皆避嫌不仕。

     ○上曰:「凡於銓注人物,僉議除授,其他提擧別坐,則例論前銜,或不精選。

    然彼亦緣此,將授臨民之職,所係匪輕,自今更加磨勘。

    」 ○對馬州住宗勘解由使人來,欲獻土宜,禮曹啓:「此人本非通信,且無土地者也。

    留於浦所,買賣所持物色,而後令其道首領,官饋而還送。

    」從之。

     ○傳旨平安道都節制使: 李滿住使人來請逃來人七名,則答曰:『三名委係上國軍丁,故不得已發還,其餘四名還送。

    』 5月4日 ○庚辰,召司諫院右獻納李中允曰:「前者檜巖上歸婦女大夫人外,其餘推劾事,已曾傳敎。

    今聞大君之言,大夫人檜巖寺歸來時,隨從婦女,不過十餘,則上寺婦女,意不過多。

    大夫人旣不擧論,則其餘婦女,除推考何如?且今所問何事?已見者伊誰?」中允啓曰「聞樸東美檜巖歸來推問,曰:『四月初十日大夫人上寺時,尼僧七八及兩班婦女十餘等詣檜巖寺。

    士男士女雜處於法堂中,有三僧持無?作戲,婦女等各出衣服布帛以贈之,講主僧慧熙亦出絹一匹與之。

    』其不畏法令,恣慢無憚,莫此爲甚。

    今此不懲,後難防禁,須當鞫問科罪,以戒後來。

    」上曰:「大夫人,初十日出自中宮,歸還本家,翌日上寺,則初十日上寺婦女,無乃他婦女乎?」中允啓曰:「東美言十日上寺,故啓之以此。

    」上曰:「外方見者幾人?京中見者誰歟?」中允啓曰:「外方則再度行移,時未回報,京中則大夫人與宋勉妻申氏、安壽山妾、鄭昭母、尼僧禹氏,其餘則時未見推。

    」上曰:「爾言未分析。

    大夫人去四月初十日,出自中宮,歸還本家後上寺,則婦女之行,必不迅速,其日到檜巖,予以爲妾也。

    無乃他婦女憑大夫人而歸來乎?大夫人隨從婦女及他婦女姓氏日時,細考以啓。

    」中允乃退,卽日回啓曰:「初九日上寺,安壽山、樸東美、前知郡事李大從;初十日上寺,故知縣鄭忠佐妻禹氏等七八、從婢十餘、前知郡宋勉妻申氏等八九、從婢十餘;十一日上寺,大夫人與女妓金剛、安壽山妾及寶常。

    」上曰:「予亦聞而疾之,然大夫人,義不可劾,隨從婦女,雖曰可論,不必推劾,其餘各日上寺婦女,推鞫以聞。

    且大夫人,初十日出自中宮,歸還本家,翌日上寺,則倉卒之間,諸處婦女,何暇請歸乎?意婦女雖同詣寺,於大夫人之行,或先或後,各別上寺,異日上寺婦女,欲其免罪,假稱幹連於大夫人,憑藉納招者必有之。

    宜知此意,大夫人隨從婦女,勿擧劾,其餘各日上寺婦女,備細推問啓達。

    」中允乃退。

    又召中允曰:「安壽山,今旣喪子,罔知所措,情可矜恤,且議親,法不科罪,其勿推之。

    」 ○進豐呈,東宮及諸宗親侍宴。

     ○鹹吉道監司,進松魚古道魚,上曰:「已命新物外,除非時進上,今何進此物乎?」都承旨安崇善啓曰:「前日本道人陪非時進上而來,問其故,答曰:『監司雲:「一進新物,後不更進,心實未安,幸有齎公文人,則無弊以進。

    且此物,非他道所産,稀貴異味,故來進耳。

    」』」上曰:「臣子奉上之心,雖曰無窮,然法立而不行,不可也,命勿更進。

    」 5月5日 ○辛巳,觀騎射於慶會樓北,二品以上四人,三品以下五十人。

     5月6日 ○壬午,視事。

    學生李郢,與其妹夫正言崔井安潛謀曰:「若造叔父李興奴婢文契者,當給其半。

    」井安心自喜幸,請張有仁等二人爲證筆,僞着興名署,呈都官,遂與書于佐郞金永倫曰:「予若妄語,皇天上帝臨之在上。

    」永倫稅其契,未幾事覺。

    憲府劾永倫,永倫納井安之書曰:「井安作誓以請,安知非是?且其時知部琴柔亦曰:『正言每於常參,見我請之。

    』彼居論諫之任,豈作妄言?是用稅之耳。

    」憲府照律以啓,李郢則杖九十,井安、永倫則杖一百也。

    上曰:「囑托之事,予甚惡之,法當痛繩,杖一百,無乃輕乎?且琴柔以宰相之薦,歷揚淸要,予亦謂可用之材也。

    今觀此事,誠姦詐之儒也。

    」乃下刑曹,俱收職牒,囚繫按推。

    琴柔往居龍宮,卽命拿來。

     ○禮曹啓:「分禮賓寺別養豬四百,減一百;常養孶息豬五百八十,減一百八十,共計七百爲額。

    若於額數缺少,令外方各官充數上納,孶息過數,則分養於京畿各官。

    」從之。

     ○宗簿寺啓:「入學宗親母病妻病,無醫女胗視之法,非惟取實爲難,因此托故而懶學。

    今後令醫女醫員同往診候,以辨虛實,方許侍病。

    」從之。

     5月7日 ○癸未,受常參,輪對,經筵。

     ○知博川郡事金孝生辭,引見曰:「本道使臣往來,事務煩劇,民生艱苦,誠可哀憫,往就乃職,體予至懷。

    」 ○禮曹啓:「凡大小朝會,引班,側身引之,至於班序,躬身指示,有違敬上之義。

    自今引王世子,僉知通禮及引正三品以上奉禮郞,平身引之,各至序立之班,平身指示。

    」從之。

     ○賻琉球國船匠吾甫也古棺及紙五十卷、米六石,又令行掩壙之奠。

     ○兵曹啓:「平安道赴防別侍衛,不顧家産,遠戍邊方,其仕到,不宜與本番在京者同。

    乞日給三到。

    」從之。

     5月8日 ○甲申,受常參,輪對,經筵。

     ○召領議政黃喜等議事。

    一。

    「婦女上寺禁令,載諸邦典,又有敎書,法非不嚴,而公然詣寺,其不畏邦憲,有違敎旨,莫此爲甚。

    禁防條件,僉議以聞。

    」僉曰:「《六典》律文,禁令悉備,又何別建條章?願自今不能考察官吏,公然許接僧人,竝皆痛繩以法爲便。

    」一。

    「本國地連野人,往來無常,或將皮張等物,贈遺邊將,以冀其報,邊將擧義不納,則彼必不協於心,反生羞恨。

    自今邊將所答之辭與回奉條件,僉議以聞。

    」僉曰:「如有所贈,開道感謝之意,仍贈緜布鹽醬米麪等物,隨其物價多寡,臨時量給似便。

    」一。

    「禮義,天下之大防,不可踰越。

    本朝大小臣僚,每遇太祖、太宗諱晨,歸依佛僧,廣設齊筵,以禱冥福,固非禮義之正,肆予已令禁斷,獨於寡人誕生之晨,宗親外戚政府勳臣,特設道場,私祝壽算。

    是雖臣子愛君之至情,其於禮義何如?此而不禁,弊將莫救。

    予切念此,思欲禁斷,何如?」喜等議曰:「上敎允當。

    」孟思誠議曰:「若以釋敎爲非,則禁設齊筵,當自近貴始。

    殿下每當祖宗忌晨,尙設齊筵,以追冥福,況以臣子而祈君永命,豈曰不可!仍舊何如?」一。

    「尹達誠犯罪而死,所受科田,已曾屬公。

    其子延命連姻王室,以是還賜職牒,仍追封爵,折受科田,還給其妻,以爲守信田何如?」僉曰:「上敎允當。

    犯公罪收職牒者,身死後還給職牒,則其科田,亦給其妻,以爲守信田爲便。

    」 一。

    「每當臺諫官除授後,所由、杖首、螺匠等〈所由杖首螺匠,皆刑官卒徒。

    司憲府曰所由,刑曹曰杖首,義禁府曰螺匠。

    〉皆曰:『將爲吾等所繫縛。

    』街童巷婦亦曰:『未知若幹日振綱乎?』肆予優待臺諫,寬其小失。

    曩者高若海等,互相爭詰,皆罷其職。

    今予初以盧閈等,爲偏聽曺尙之請,令刑曹更覈,然隻是誤錯,非大失也。

    何以處之?」黃喜議曰:「憲府職掌朝綱,糾察百司,委任匪輕,今乃論事錯誤,先失於己,其於振朝綱、糾百司如何?左遷可也。

    」孟思誠等議曰:「不赦小過,下無全人,宜還本職。

    」上謂黃喜曰:「思誠等議,果契吾心,卿之心以爲何如?」喜曰:「心更思之,果如殿下所敎。

    」 ○傳旨司憲府: 婦女詣寺禁防之法,旣載《六典》,又有敎旨,中外婦女縱恣無忌,公然詣寺,寺社僧徒公然許接,所在官吏視爲文具,專不糾察,竝皆不當。

    自今曉諭中外,嚴加考察,其中不能考察官吏及許接僧人,痛繩以法。

     ○傳旨禮曹: 君臣之間,禮法素定,不可踰越,古今之大典。

    本國宗親外戚政府勳臣,當寡人誕生之晨,廣設齋筵,以祈壽算,是雖臣子報君父之至情,然揆之禮法,則未見其可也。

    其弊至於黎庶緇流,習於見聞,無時水陸轉經,莫不以追福先王、祈禱君上爲托,糜費財物,設大道場者,率多有之。

    予念此弊,凡諸臣僚每遇太祖、太宗諱晨,私薦冥福,已令禁斷,但有此事,尙襲其舊。

    自今以後,中外臣庶祝壽等事,一皆禁絶,以革其弊。

     ○傳旨平安、鹹吉道監司都節制使: 人臣義無私交,古今通義。

    然本國地連野人,朝往夕來,則不可論以私交,故彼人之來,邊將視以爲常,待之不疑,其來尙矣。

    彼人第以好意,如皮物之類,贈諸邊將,邊將擧義不納,則無知彼人,不協於心。

    今後或有贈送之物,答曰:『感謝。

    』或以緜布、或以鹽醬米穀,隨其物價多寡,臨時酌量,稱以自意回奉而給之,隨卽啓達,幷諭邊將。

     ○傳旨戶曹: 犯公罪收職牒者,身死後還給職牒,則其科田移給其妻,以爲守信田。

    以尹達誠所受科田,移給其妻。

     ○復以盧閈爲大司憲,李審執義,曺沆、玉沽掌令,權蹲持平。

     ○安崇善啓曰:「琴柔之罪則深重矣,然昨爲刑曹堂上官,今日囚繫刑曹之獄,受辱杖首之手,恐非待朝士之大義,移下義禁府推覈何如?」上曰:「爾之所言,大體則然矣。

    柔受知府重任,再犯知非之罪,其可小恕乎!爾言雖是,予不取也。

    」謂三議政曰:「移送憲府何如?」僉曰:「上敎允當。

    」卽下憲府。

    崇善更啓曰:「憲府刑曹,實則一也。

    乞移義禁府。

    」上不聽。

     ○谷山府院君延嗣宗卒。

    嗣宗字不非,黃海道谷山人,徙居鹹興府三世矣。

    戊辰,辛禑起兵攻遼,太祖爲右軍都統使,嗣宗以掌軍鎭撫從行,及太祖卽位,賜元從功臣之券,又賜回軍功臣之券。

    辛巳春,太宗賜佐命功臣之號,累遷上將軍戶曹典書,封谷城君,陞判漢城。

    庚寅,出爲吉州道都按撫察理使、兼兵馬節制使,仍領吉州牧。

    辛卯十二月,丁父憂,壬辰正月,起復爲東北面都巡問察理使、兼兵馬節制使、永興府尹。

    請減李和英等所官民,刷爲編戶甚多。

    癸巳,召還。

    是年冬,嗣宗請歸養母,上不許。

    甲午二月,又以養母再三請暇,辭甚懇惻,上許之,設宴廣延樓慰遣之。

    禮曹啓:「嗣宗嘗以喪父之日,未及永訣,不勝慟悼,每垂泣涕,今又憫其母老且病,乞身還鄕,常在左右,晨昏調膳,且備湯劑奉養,可謂盡其孝矣。

    夫遭遇聖明,位至將相,而能如此盡孝者鮮矣,乞依古制,旌表門閭,以勸後人。

    」上從之。

    時嗣宗雖在外,頒祿如故,蓋重其功而嘉其孝也。

    乙未,丁母憂,丙申,召還,命爲三軍都鎭撫,歷議政府參贊、中軍都摠制,丙申四月,封谷山府院君。

    嗣宗寬和恭儉,嘗戒子孫曰:「吾以草萊譾材,謬爲主知,以至極品,夙夜兢惶,或遭譏謗,爾等戒之哉!」至若鷹犬聲色,一切遠之。

    及卒,停朝三日,緻弔緻奠,官庀葬事。

    諡靖厚,寬樂令終靖,思慮不爽厚。

    有三子:曰慶,曰庇,曰廕。

     ○令承文院提調,議漢學講肄人移聚本院便否,都提調黃喜等議:「講肄人成才,不在移不移,隻在區處得宜耳。

    今講肄官,曾經榮選,視譯學爲胡、越,心實鄙之,豈肯常相師效,以成其才乎?蓋本國譯學,卽齊之莊、嶽,不置諸莊、嶽,而學齊語,古人所譏。

    承文院祿官及吏文生徒,不爲不多,加之以講肄之人,則年少之徒,混在一處,鄕言俚語,常與呶咻,豈以一二訓導所能訓誨?且不樂學者,雖日撻而求其漢學,不可得也。

    臣恐緻彼此,俱無成效,宜仍舊貫,司譯院學官及講肄人,合爲一體,如在莊、嶽之間,使訓導官,訓誨日用閑話,皆用華語,令禮曹五日一考書徒,加差提調,日仕本院,嚴加考察,第其勤慢,月季啓聞,雖欲不學,必不至怠惰放肆。

    其故不勤業者,啓聞科罪,如不得已,於院東邊,造講肄廳,以便肄業何如?」閔義生議:「講肄官,不可移於承文院也,但曾經榮選,雜於譯學,心不樂爲,豈肯常相師效,以成其才乎?宜擇年少成才通事二三及聰慧儒臣十數人,皆爲講肄官,處之闕內,使訓導官終日訓誨,令提調每衙日更加考講,以漢語工拙、所讀精粗,第其高下,兼考訓導官勤慢,月季啓聞,以憑黜陟,雖欲不勤,安敢放肆?」孟思誠等議:「宜移講肄人於承文院,令本院提調常加糾察。

    」申商議:「承文院專習吏文,司譯院專習漢語,所任頓異。

    習吏文者,旣不歸司譯院,則習漢語者,歸於承文院,臣未知其可也。

    」從黃喜等議。

     ○鹹吉道監司啓:「寧北鎭節制使李澄玉議:『本府南面古山城南北綠野洞、僧伽院、要光院等處,有二百五十餘戶可耕之地。

    土地則仍舊,加入人物於本處,軍人量宜定數,別置主將於幹木河,則兩處防禦有實矣。

    』都節制使成達生議:『除割屬土地,量定軍人,斡木河別置主將便益。

    』臣前聞防禦大小人民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