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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簿。
○幸南郊觀射。
○義禁府,請轘火賊宋吾魔知,從之。
9月13日 ○癸卯,幸西郊,觀放鷹。
○命囚兼司僕僉摠制楊春茂、行司直樸龍萬、兼注簿鄭孝完于義禁府獄,以不銜禦馬也。
尋杖龍萬八十,罷春茂、孝完職。
9月14日 ○甲辰,視事。
○親傳望祭香祝。
○禦經筵。
9月15日 ○乙巳,禦經筵。
○傳旨兵曹: 各道軍士,待大閱後放送。
判書李潑、參判郭存中啓曰:「今當移禦之時,侍衛虛疎,請勿放送。
」上然之。
9月16日 ○丙午,視事。
○命還給前大司憲洪汝方、前知郡事金保重科田。
○兵曹據鹹吉道監司關啓:「道內微塵浦,在前鹹興大川及加獻川合流,水深船泊便易。
今加獻川派分水淺,兵船出入爲難,且浦外無泊船之處,請移泊於預原郡道安浦。
」命下議政府諸曹同議,皆曰:「宜從所啓。
」從之。
○刑曹啓:「全義囚私奴仍叱金,鬪敺殺人,律當絞。
」從之。
○持平鄭甲孫啓曰:「楊春茂、鄭孝完、樸龍萬不謹其職,不銜禦馬,若馬非馴習則危矣,其罪甚重,宜當痛懲,但罷其職不可。
」上曰:「然。
但春茂,原從功臣,孝完,功臣之子也,故罷之而已。
」知司諫宋仁山亦請之,上曰:「予更思之。
」 ○禦經筵。
9月17日 ○丁未,幸西郊,觀放鷹。
9月18日 ○戊申,視事,禦經筵。
○知寧越郡事金復恒辭,上引見謂曰:「汝曾爲吏曹郞,已知予意。
自予在位以來,天譴屢作,民不安業,卻恐施爲之方,有所未盡,汝往乃邑,輕徭薄賦,還上賑貸,盡心爲之。
」 9月19日 ○己酉,禦經筵。
○以趙涓爲漢平府院君、延嗣宗谷山府院君。
9月21日 ○辛亥,上率百官,幸景福宮,拜正朝賀表,賜進賀使摠制韓尙德衣一襲、笠靴。
遣判奉常寺事李叔當,進種馬五十匹,亦賜衣一襲、笠靴。
○賜被擄逃來女眞王可以禿、漢人李善輩、妻奴奴、子拘子、女唆兒等十二人,衣各一襲、笠、靴、鞋,就差通事金貴隆,管送遼東。
○還離宮。
幸西郊,觀放鷹。
9月22日 ○壬子,視事,禦經筵。
○賜向化南蠻人禹信,緜布、正布各二匹,令娶妻。
○禮曹啓:「野人連續上來,隻令鄕通事傳語未便,請鹹吉道居人內,擇其女眞及本國語俱能者三人,屬於司譯院,爲野人館通事。
」從之。
○禮曹請罷三館考講之法。
○上謂許稠曰:「使臣相接之時,我朝群臣擧止徐緩,使臣豈不笑哉?吾東方習俗,雖與中國不同,然孔子曰:『趨進翼如也,』則在君前擧止,不可徐緩也。
卿其知之。
」 9月23日 ○癸醜,上幸景福宮宿焉,將以明日夙駕大閱也。
9月24日 ○甲寅,大閱于東郊如儀。
軍數六千七百,以贊成崔閏德、都摠制黃象、工曹判書曺備衡、都摠制李順蒙,分爲左右大廂將帥。
每變陣一挑戰,左右廂相爲勝敗,及其第五挑戰,左勝右敗,其左軍卒,聞金不退。
上謂兵曹判書李潑曰:「鼓進金退,軍中常法,今士卒不退,有違兵法。
前日預習之意安在?」兵曹啓:「左右廂將帥,不能指揮軍士,聞金不退,違令強戰,請下攸司,鞫問其由。
」從之。
晝停于都飛淵之東,議政府獻壽,資憲以上宗親及諸宰樞侍宴。
嘉靖以下宗親及六曹參判以下代言參議,命饋于幄次之南,又分賜酒殽于軍士,及至賤者。
還衍禧宮。
9月25日 ○乙卯,禦經筵。
9月27日 ○丁巳,大霧。
○視事,禦經筵。
○幸西郊,觀放鷹。
○禮曹啓:「春秋館記言記事,其任至重,未參侍臣之列,實爲未便,請自今參侍臣班。
」從之。
9月28日 ○戊午,禦經筵。
○傳旨: 今後濟州按撫使,毋進講武方物。
9月29日 ○己未,視事。
贊成權軫啓曰:「海靑捕獲,未可期必,雖獲亦易死。
今若進獻,繼之爲難,後日來求之弊,不可勝言,今宜以非我國所産,爲辭奏達,以杜後日之弊。
曾聞中國,以捕海靑,奔走諸路,恐其弊將至於我國。
且求鷹,非獨民受其弊,正是皇帝之不德,逢迎成就,豈陳善閉邪之義?」上曰:「惡是何言也?事大當以誠。
皇帝已知産於吾國,不可誣也。
民間之弊,予亦知之,然以大義言之,民間有弊,其事輕,事大不誠,其事重。
若其責難陳善,非予之職,外國藩王,固無諫諍之義。
」 ○禦經筵。
○是日,幸西郊觀放鷹。
○戶曹據平安道監司關啓:「義州國庫見在粳米五石、白米四十三石、糙米七千二百九十石、田米一千一百石、豆六千一百四十石。
以乙巳年經費計之,今年所用,過半不足。
請嘉山以北各官田稅內,先將粳米三十石、白米一百五十石、中米二百石、糙米五百石,依前例輸納本州。
」從之。
○刑曹啓:「僧賞眞謀背本國,律當斬。
」從之。
9月30日 ○庚申,親傳朔祭香祝。
○鹹吉道都事金召南辭,上引見曰:「近歲鹹吉道失農,所當盡心者,賑恤事也。
且以捕進獻海靑,委遣上護軍李思儉,如能捕捉,當有重賞,用意圖之。
」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三十三〉 冬十月 10月1日 ○辛酉朔,視事,經筵。
○司憲府啓:「軍中號令,專在將帥。
崔閏德、曺備衡、李順蒙、黃象爲左右廂,中衛中所將帥陣法儀注,常目在之,累日肄習。
乃於親閱之際,左右廂第四第五挑戰時,不依儀注,使刀楯之士、救援之軍,互相窮追,以緻多傷士卒,又以所捕人物,獻于大次之前。
至如左廂亂放火砲,人馬有傷,遂使軍士,金旗聲色,不得觀聽,坐作進退,失節擾亂,是皆將帥號令不嚴之緻然。
且中衛中所訓導官權復、金允壽、裵湛、崔澄、安位、李克文等,軍士進退緩急,專掌指揮,累日敎訓,而錯亂陣法。
樸盎、李苞生、尹薖、李廣、丘仲德、張戢、樸興藝、具仁寬、柳之智、姜瞻、金緻、許禹疇等,率刀楯之士、救援之軍,應機制敵,不能聞金止鬪,互相窮追,不獨紊亂軍法,亦且損傷人馬。
樸廷信以救援之士,獨自窮追。
兵曹判書李潑、佐郞李師孟等,以主將之司,專爲考察,累日肄習,而錯誤至此,皆爲不當,乞依律論罪。
」命鞭權復等十九人各五十,閏德、備衡、順蒙、象、潑、師孟勿論。
○慶尙道基川、榮川地震。
○知靈光郡事樸曉辭,上引見曰:「全羅道農事稍稔,然流移人民,多聚其界,宜當愛民如保赤子。
爾往乃邑,勿忘予言。
」 10月2日 ○壬戌,親傳冬享大祭香祝。
○禦經筵。
○前縣監安從義擊鼓申呈:「臣受保寧縣監之任,憲府以臣於父殯前,破碎祖上相傳之祭器而分之,又以口不可道之言,罵辱長兄從約,不署告身。
此事臣本無之,推劾其由,如有一毫之實,則從重論罪。
具此呈憲府,府不受理。
臣以祖上祭器,父殯前破碎,則是爲不孝;以口不可道之言,罵詈長兄,則是爲不悌。
如此則人倫不合,天地不容。
不於母及長兄見存之時辨明,因仍誤蒙,臣實悶悶。
」下司憲府辨之。
10月3日 ○癸亥,親傳宗廟告講武祭香祝。
○司諫院上疏曰: 臣等竊謂軍政之要,在乎敎士以律,敎士之術,貴乎講之有素。
其在周制,春夏則有振旅拔舍之儀,秋冬則有治兵大閱之禮,無非所以講明師律,而習其坐作進退之節也。
是以伍兩卒旅,各有其長,而又統於元帥,號令紀綱,皆出於此,故雖千乘萬騎,一旗鼓而進退,不相紊亂。
殿下一遵古制,復行大閱之禮,其安不忘危,治不忘亂,爲國家慮至矣。
今參贊崔閏德、判書曹備衡、都摠制李順蒙、摠制黃象等,旣爲將帥,則任之非不專也;前期簡士,則講之非不素也。
正當大閱之日,不顧儀注,欲快見聞,使其軍士或奪其甲胄,遂及俘虜,或脫甲持杖,突至陣前,或非法縱火,緻傷人馬,俾士卒,失其金鼓進退之節,固非鍊士之意也。
擅爲獻馘之戲,煩瀆聖鑑,豈人臣敬上之禮也?然則非特失律以亂軍政而已,殊無敬謹之意,厥罪匪輕,固在不赦。
且軍政號令,悉出兵曹,而判書李潑,專掌其事,素所講習,不能使將卒,進退有序,罪亦重矣。
憲府具辭以聞,未蒙兪允,臣等竊有憾焉。
伏望殿下,將閏德、備衡、順蒙、黃象、李潑等,按律科罪,以戒後來。
不允。
○司憲府啓:「孝寧大君家臣金利及奴石伊,忠州靑龍、嚴政、億政等寺屬田共十五餘結,以上項寺住接僧人對妻歸咎,據奪寺下各裡農牛人力,稱爲請借,使之耕耘,侵擾作弊。
寺僧所儲麰麥三十七石,公然奪取,其禁止僧人,威力毆打。
照律,爲首金利杖六十、徒一年,爲從石伊杖一百。
判忠州牧事金士淸、判官金厚生阿附貴勢,金利等所爲,非徒不禁,綢繆決給,訴冤僧人,反加囚禁,使長侵暴之勢。
按律,爲首士淸杖八十,爲從厚生杖七十。
」 命如所啓,士淸收其職牒。
10月4日 ○甲子,上講武于平康等處,驅西山,晝停于楊州之南郊,京畿監司趙賚、都事裵權、楊州府使權孟孫迎謁,監司獻土物。
夕次于楓川,各道監司、節制使、處置使,使人獻方物。
○刑曹啓:「私奴金哲謀背本國,律當絞。
」從之。
10月5日 ○乙醜,晝停于漣州之孔城,驅佛見山,上射獐一。
夕次于松折院平,縣監辛回迎謁,監司趙賚獻方物。
10月6日 ○丙寅,驅鐵原之加麻峴,晝停于並橋,設小酌,宗親駙馬入侍。
饋宰樞及代言于外,又分酒殽于軍士,下逮賤者。
夕次于馬山平,江原道都事文承祚來謁。
○遣注書張厚,薦禽于宗廟。
○中宮遣內史韓吉文,問安。
10月7日 ○丁卯,驅鐵原之蘆田,晝停于平康之植松郊,江原道監司鄭孝文、縣監崔仲基等迎謁。
又驅大蘆田與反浦,夕次于積山,監司獻方物。
○送乾豆所需獐三十于奉常寺。
10月8日 ○戊辰,驅楓川平,至蘆田還,晝停于楓川,京畿監司趙賚來謁。
賜江原道監司鄭孝文、都事文承祚衣各一領。
夕次于三歧,府使李從直來謁。
分賜隨駕宗親駙馬及宰樞六代言酒殽,下逮軍士,以至賤者。
○贊成事權軫來問安,仍進酒果。
○賜獐各一于留都宗親及左議政李稷、領敦寧權弘、判敦寧金九德、判府事卞季良、判漢城吳陞、吏曹判書李孟畇、戶曹判書安純、禮曹判書申商、刑曹判書鄭津、大司憲崔士康、大提學李隨、參贊許稠、右議政緻仕柳寬。
10月9日 ○己巳,驅鐵原之高石亭,仍晝停,設小酌,宗親駙馬入侍。
命饋宰樞代言于外,頒酒殽于軍士。
驅馬驅伊山,夕次于永平之堀洞,縣監閔恭迎謁。
○誠妃殿,遣內史問安。
10月10日 ○庚午,晝停于抱川之安奇驛前平,縣監金晅迎謁。
夕次于每隱場院平。
10月11日 ○辛未,晝停于德水院上洞。
○世子率宗親宰樞,出迎設酌。
世子宗親駙馬入侍,命饋隨駕宰樞六代言、元尹、正尹、世子僚屬于外,分酒殽于軍士。
還宮,各司侍衛於時坐宮依幕。
○賜京畿監司趙賚、都事裵權,衣各一領。
10月12日 ○壬申,命囚三軍鎭撫楊脩于義禁府獄,講武時,淩辱誼成君?也。
10月13日 ○癸酉,兩殿,還禦于景福宮。
○戶曹判書安純啓曰:「勤政殿禦座,曾書眞言,以似佛座,旣命改之。
禦座上屋中,亦有眞言八字,請幷去之。
」從之。
10月14日 ○甲戌,親傳望祭香祝。
○全羅道水軍處置使樸實進謝恩箋。
其辭曰: 使華聿至,再頒溫郁之言;睿澤覃施,屢蒙便蕃之錫。
心由內激,涕自外零。
伏念臣性非剛方,器實淺狹。
佐謀帷幄,素乏借籌之能;分閫邊隅,訖無敵愾之効。
不才者止,乃分之宜。
誤被簡知,濫叨奬拔。
而今幸掃蜂?之小毒,遽霑雨露之洪濡。
逸足駸駸,兼被金鞍之耀;華衣粲粲,同含玉液之香。
揆分踰涯,措躬無地。
玆蓋伏遇恩同怙恃,道合生成。
開國承家,體羲《易》之有命;報功崇德,法《周書》之象賢。
遂令賤陋之資,得與殊尤之寵。
臣敢不激昻晩節,砥礪初心?誓終始以山河,敢對揚於江漢。
運籌決勝,雖未及尙父之六韜;折馘執俘,庶幾効方叔之三捷。
○全羅道都按撫使樸實、宣慰別監李世衡等啓:「茅草島捕倭軍人軍官等第,命下兵曹。
一等成功鹽幹,許爲補充軍;二等成功鹽幹及記官,己身免役,功牌成給。
」 10月16日 ○丙子,月食。
○命左議政李稷、右議政黃喜、參贊許稠、禮曹判書申商,往健元陵、獻陵,審陵四傍,立限伐樹。
仍命知申事趙從生,齎宣醞往慰之。
10月17日 ○丁醜,兵曹啓:「在前武才保擧,每三年一次,令吏曹受敎,三科每年薦擧。
武才薦擧,亦依此例。
」從之。
○兵曹據忠淸道監司關啓:「松木乃是造船之材,故累降敎旨,禁人私伐,然棺槨,大小人送終不得已之事。
自今許喪家告于所在官,移文于有材之處,其官守令,以不合造船者,計條給之,以便葬用。
」從之。
10月18日 ○戊寅,慶尙道星州地震。
10月20日 ○庚辰,義禁府啓:「三軍鎭撫楊脩,於講武隨駕時,與誼城君?,爭禽竝膝,騎馬相詰,律應杖八十、徒二年。
」命杖九十。
○傳旨鹹吉、平安道監司及採訪別監李思儉、李士欽等曰: 前此松鶻,雖不專委捕捉,道內鷹人,或五六連、或二三連,每年來進。
今則大設捕獲之具,而反不得一連,此必捕鷹者恐爲恒式,故不用心也,其嚴加檢擧,務要多捕。
然苦寒傷人,謹愼措置。
10月21日 ○辛巳,視事。
上謂代言等曰:「太宗數親饋朝啓諸臣,予亦於每月吉啓事,欲親饋慰之,其諭政府。
」 ○知淳昌郡事尹尙殷辭,上曰:「南方民多流移,汝往治之,不使失所。
」尙殷對曰:「人民流移之源,在於土豪與猾吏交結,謀免差役,弊及平民,民不堪其苦,遂至流移,此臣之所常念也。
」上曰:「然。
汝知治民之道矣。
」 10月22日 ○壬午,視事。
○順靜宅主金氏卒,賜賻米豆幷四十石。
○戶曹啓:「在前各司供用之物,因無式例,或多或少,請定式例。
」從之。
10月23日 ○癸未,禦經筵。
10月24日 ○甲申,視事,經筵。
○命囚安從義於義禁府。
初下憲府,劾從義上言之事,兄弟相詰,辭連者皆有官,憲司不得拿問,故有是命。
上曰:「從義終雖辨明,兄弟相鬪,皆甚不肖者也。
」命三省交鞫之,以禮曹參判柳穎爲委官。
10月25日 ○乙酉,禦經筵。
○命節日使崔洵,購《祖訓條章》以來。
10月26日 ○丙戌,視事,經筵。
○傳旨司憲府: 京畿海豐安置元生,移置抱川。
○命集賢殿修撰,定景福宮各門及橋名。
勤政殿前第二門曰弘禮,第三門曰光化,勤政殿東廊夾門曰日華,西曰月華。
宮城東曰建春,西曰迎秋。
勤政門前石橋曰永濟。
10月27日 ○丁亥,禦經筵。
○司憲府啓:「釋氏之道,以淸淨寡欲爲宗,棲跡山寺,修鍊心神,以承師訓。
各宗僧徒,不顧師敎,永住大刹,犯奸女色,恣行淫欲,自毀其道,屢幹邦憲。
宜盡長髮,以充軍役,第以習俗之久,未忍遽革,隻罷各宗,分爲兩宗,詳定各寺,竝給土田,革去寺社所耕田地,令入接僧人,仍舊許耕,使之各安其生,京外僧徒,皆不役使。
上恩罔極,宜其戰競自持,香火祝上,以盡其道。
今忠淸道忠州嚴政寺僧海信、前住持海明、億政寺前住持性照、海淳等,不居宗門都會,乃以革去寺社,自占居接,耕田殖貨,貪利謀生,娶妻生子,無所不爲,其於淸淨之道何?請將已曾詳定外,革寺所耕田地,竝給平民。
」上曰:「僧人盡令歸俗,則革去寺社之田,奪給平民可也。
否則其僧無田,將安食哉?」大司憲崔士康啓曰:「僧徒本不耕而食,安用田爲?」代言等啓曰:「各宗僧私占寺社農作,倍於俗人,妻妾對坐,恣行不義,有乖淸淨之道。
」上曰:「然則各宗僧私占寺田,移給無田平民可也。
其犯罪僧,依律決杖還俗,六十以上者,隻決杖,勿令爲俗。
」 ○上曰:「人法竝用,今不如古,故不得已以律文比附施行,而律文雜以漢吏之文,雖文臣,難以悉知,況律學生徒乎?自今擇文臣之精通者,別置訓導官,如《唐律疏義》、《至正條格》、《大明律》等書,講習可也。
其令吏曹議諸政府。
」 ○賜宴于春秋館。
命左代言金赭,齎內醞往焉。
10月28日 ○戊子,上率百官,拜賀聖節表如儀。
賜進賀使崔洵,衣一領、毛冠、笠、靴。
○禦經筵。
10月29日 ○己醜,視事。
○親傳朔祭香祝。
○禦經筵。
○司憲掌令安崇善啓曰:「初元生,安置于海豐,臣等之心以爲海豊,先王陵寢在焉,使元生放之於此,俟其自新,故本府不敢啓請。
今移置抱川,臣等以爲抱川,畿內之邑,且無陵寢,移此未便。
若移置,則畿外他邑可也。
」上曰:「其時安置海豐者,從其自願耳,非爲先王陵寢在也。
且海豐與抱川,皆是畿內,從自願移置,何不可之有?」 ○刑曹啓:「報恩船軍孫於火,敺殺其戶首金厚,律應斬。
」從之。
○知機張縣事安鬲辭,上引見曰:「守令之職,愛民爲重。
汝往乃邑,無替我命。
」 ○上謂禮曹判書申商曰:「恭靖大王卽位之日,實戊寅九月丁醜,獻陵碑文,誤書丁卯。
元敬王後受帝賜凡六,碑文誤書五,宜從實改之。
」 十一月 11月1日 ○庚寅朔,視事,仍設小酌,慰朝啓諸臣。
○輪對,經筵。
○傳旨刑曹: 京外罪囚訊杖決杖後,因杖緻死者,隨卽啓聞。
○戶曹啓:「自古錢與物價,相爲消長,故貴散賤收,以備水旱,以便民生,近年以來,錢文斂散之法未盡,因此物貴而錢賤,民不樂用。
自今將各司陳米豆布貨魚藿等物,以時直和賣收錢,以便民生,其民間錢貴,則許從民願,以雜物納官易錢,不過二萬貫。
」從之。
○日本築州石城管事宗金,使人奉書禮曹,謝賜圖書,仍進摺扇一百本、樟腦五斤、大刀十柄、犀角一頭、鬱金二十斤、銅二百斤、藿香二十斤、硫黃一千斤,回賜正布二百四十匹。
築前州大宰少貳藤原滿貞,使人奉書于禮曹,再請發還對馬,屬臣平奴田昆季等,仍獻大刀五柄、穿山甲一張、樟腦一斤、草菓十斤、紗二段、盤一百片、磁椀一千、蘇香油三斤、牛皮十張、銅三百斤、丹木五百斤、硫黃一千斤、丁香皮三斤、鉛一百斤。
禮曹參議金孝孫答書雲:「諭及平奴田昆弟,旣委質我朝,厚蒙上恩,反懷譎詐,重幹邦憲,謫在于外。
姑將正布四百三十匹,就付回價。
」對馬州宗貞盛、左衛門大郞等奉書禮曹,再請發還平道全,禮曹參議金孝孫答書曰:「諭及道全,重幹邦憲,然得保性命,恩至渥也。
」 11月2日 ○辛卯,輪對,禦經筵。
上講《大學衍義》至《雲漢章》,喟然嘆曰:「吾經旱災,未有今年之甚。
當極旱之時,豈有秋成之望?幸賴宗社之佑,民免飢饉。
《雲漢》之辭,正予憂旱之意也。
」 ○平安道碧潼人姜敬淳進白鷹一連,賜衣二領。
11月3日 ○壬辰,視事。
禮曹判書申商啓曰:「恭靖大王卽位,獻陵碑文誌石,皆誤書丁卯。
誌石難改正,改碑文何如?」上曰:「然。
」商又啓曰:「元敬王後受帝賜凡六,碑文誤書五。
五字雖誤,非大義所關,勿改何如?」上曰:「記事當以實,豈可以僞?須改之。
」商又啓曰:「外氷庫藏氷,願減前數。
」上曰:「藏氷發氷,非徒爲喪祭也。
燮調愆伏,所係勿輕。
然藏氷之時,民力太多,量減其數,用氷之時,撙節毋使濫費。
」參贊許稠啓曰:「勤政殿倚障天花闆,太祖務從簡約,今削眞言可矣,願勿令侈美,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
臣雖未知制作之規模,遂事而諫,非臣之道,故預達卑懷。
」上曰:「然。
貼金着彩,吾亦意爲侈也。
」卽命戶曹判書安純曰:「以朱紅着彩,勿用貼金而飾。
」稠又啓曰:「臣願京中五部,每坊以百家爲一裡,定其次第,記之於籍,則隣保之法益明。
」上曰:「然。
」旣而命承政院曰:「以四宰之言,諭漢城府。
」 ○禦經筵。
○刑曹啓:「長淵囚強盜張仁、崔己、金禿伊,律皆處斬。
北靑囚良女梅花,與奸夫尹思彥謀殺元夫趙順。
梅花,律該淩遲處死,思彥斬。
平昌囚代古之鬪毆殺人,律該處絞。
」皆從之, ○鹹興少尹李護辭,上引見曰:「近年連旱,各道失農,鹹興尤甚。
愛養黎庶,爾其盡心焉。
」 11月4日 ○癸巳,輪對,經筵。
11月5日 ○甲午,大霧。
○視事。
上因大霧,謂群臣曰:「人事感於下,則天變應於上,有災異之變,則有咎徵之應,理之必然。
然未可謂某事之失,而某咎應矣。
前年冬燠而無氷,有愆陽之變,吾甚敬謹,懼其有何變,今年火災,幾焚城內,水旱比古差甚。
天之示戒於人,其可畏如是夫!」 ○上曾命禮曹,立三國始祖祠。
至是,判書申商啓曰:「周末七國爭雄,未有定紀。
吾東方未統合之前,三國雲擾,無乃有類於七國之時乎?」上曰:「不然。
若稽於古,吾東方三國始祖之前,十二韓九韓,疆域紛如也。
然則三國始祖稍合之功,誠不細矣。
宜立義祠,以報其功。
」又謂申商曰:「祖宗外家,使其子孫主祀,誠爲未便,其與政府,更議以聞。
」 ○輪對。
○傳旨刑曹: 功臣及五品以上被囚,許令親屬入視,曾已受敎,而今不遵用,未便。
自今申明勿禁。
○慶尙道安東道敬差官啓:「今觀各官收租之法,廣興倉納正布,稅田陳損不足,則移定於他官,臨時督納未便,自今令作者,每年以其所耕預備,依貢案數收納。
若稅田陳損不足,以國庫陳米豆給價,則失農各官之民,納布受穀,以資其生,官民兩便。
」 命下戶曹,依啓施行。
○刑曹據政府諸曹議,分各司事務緊緩,加減選上奴子額數以啓:「仁壽府元額八十名,今除三十名。
仁順府一百名,今除五十名。
內資寺一百名,今除二十名。
內贍寺六十名,今加二十名。
典農寺五十名,今除二十名。
禮賓寺一百名,仍定。
奉常寺一百名,今除五十名。
濟用監一百名,今除五十名。
長興庫二十名,全除。
義盈庫一百名,今除七十名。
尙衣院九十名,今除四十名。
」 11月6日 ○乙未,輪對。
○令政府六曹,議慶尙道加設兵馬都節制使、水軍都按撫處置使因革便否,右議政黃喜、贊成權軫、戶曹判書安純、參判成揜、禮曹判書申商、參判鄭招、兵曹參判郭存中、吏曹參判沈道源等議:「宜革左道兵馬都節制使、水軍都按撫處置使,代以僉節制使都萬戶。
」從之。
11月7日 ○丙申,司諫院上疏曰: 鬼神之道,作善則降之百祥,作不善則降之百殃。
然則降福降殃,莫非爲善爲惡之緻然也。
豈有諂神邀福之理乎?而況非其鬼而祭之乎?古者天子祭天地,諸侯祭山川,大夫祭五祀,士庶人祭祖考,各有等級,而不相紊也。
恭惟我國家制禮作樂,文物悉備,至於祀事,亦皆參酌古今,勒成令典,禁淫祀之令,載在《元典》。
然民習舊染,尙鬼之風,猶有未殄,酷信巫覡妖誕之說,死生禍福,皆神所緻,淫祀是崇,而或家或野,無地不作,酣歌恒舞,無不爲已,以至越禮犯分,山川城隍,人皆得以祭之,群飮糜費,傾家破産,一遇水旱,則輒有飢色,流弊可慮。
非唯細民爲然,卿大夫家,率以爲常,曾不爲怪,或稱祈恩,或稱半行,諂瀆鬼神,無所不爲,至使其祖考之神,見食於巫家。
神其有知,其肯享之乎?甚者,率其婦女,躬自祈禱,恬不知愧,非徒昧於鬼神之理,亦失其正家之道也。
其尊祖敬宗之禮安在,敬鬼神而遠之之義,亦安在乎?原其所自,豈非國家旣設國巫堂,而又於名山,遣巫緻祭之故歟?人皆藉口,縱意逞情,略無忌憚,實有累於盛治也。
山川城隍,各有其祭,而又設厲祭,鹹秩無文,則靡神不擧至矣。
今之巫覡所祀,未知其何神也?此臣等之所憾也。
《傳》曰:「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
」未有上行,而下不效者也。
伏望殿下特下兪音,停罷國巫堂,每於祈恩,亦遣朝臣,以禮祭之,以斷巫覡之妖誕,以新下民之耳目。
○司憲府啓:「講武行幸時,侍衛人員,着禦服相似衣,以惑瞻視,未便。
自今大小人員,毋得着半臂。
」命下禮曹,如啓施行。
○禮曹啓:「諸山陵祭器,依《文獻通考》,旣用尊爵,獨無篚及羃坫。
請京中及留後司,令奉常寺造作。
鹹吉道,則令其道造作。
」從之。
○禮曹據鹹吉道監司關啓:「定平住大護軍池含,母喪居廬三年。
是雖人子職分之事,本道守墳三年者稀少,含獨至誠居廬,請旌門,以勵風俗。
」從之。
11月8日 ○丁酉,輪對。
11月9日 ○戊戌,視事。
上謂代言等曰:「前日司諫院,請禁淫祀章疏,予甚嘉之,然祖宗成法,不可遽革。
以佛氏之道觀之,其弊尤甚,宜速盡革,而今不然者,太宗已斟酌除弊故也。
且巫覡之事,《周禮》所載,而古人之言曰:『人而無恒,不可以作巫醫。
』則此非無根之事,宜若不可無也,但今之巫覡,若兒戲耳。
然舊俗已久,不可頓革,爾等其傳此意於諫臣。
」 ○戶曹據京畿、忠淸道監司關啓:「道內失農,各官往年分給還上糙米,請以穀收納,以補明年種子,待秋成,以米收納。
」從之。
○賜內膳于讓寧大君。
○刑曹啓:「原州囚私奴石乙哲醉酒鬪殺明端,律應斬。
」命處絞。
11月10日 ○己亥,輪對。
○兵曹啓:「慶尙左道按撫使,今旣革除,其營富山浦,以左道都萬戶移差,都萬戶營鹽浦,依前例萬戶差下。
」從之。
11月11日 ○庚子,輪對,經筵。
○知平昌郡事樸箋、江陵判官崔安善等辭,上引見曰:「江原道往年失農尤甚,民多流移。
爾往乃邑,日夜憂勤,勸課農桑,俾民蘇復,以副予懷。
」 11月12日 ○辛醜,視事,經筵,輪對。
○命左副代言鄭欽之,傳旨于左議政李稷、右議政黃喜、判府事卞季良曰: 向者卿等獻議,太祖、太宗外家奉祀,令直孫主之,予嘉其言,稽前漢《外戚傳》,代王立十七年,高後崩,大臣議立後,疾外家呂氏強暴,皆稱薄氏仁善,故迎立代王爲皇帝,尊太後爲皇太後,封弟昭爲軹侯。
太後母亦前死,葬轢陽北,廼追尊太後父,爲靈文侯,會稽郡,置園邑三百家長丞以下,使奉守寢廟,上食祀如法。
櫟陽亦置靈文夫人園,令如靈文侯園儀。
竇皇後親早卒,葬觀津。
於是薄太後廼詔有司,追封竇後父,爲安城侯,母曰安城夫人,令淸河置園邑二百家長丞奉守,比靈文園法。
昭帝卽位,追尊鉤戈婕妤,爲皇太後,發卒二萬人,起雲陵邑三千戶。
追尊外祖趙父,爲順成侯,詔右扶風,置園邑二百家長丞奉守如法。
觀此則歷代帝王,於外戚,其追尊奉祀如此,卿等更議以聞。
於是稷等議曰:「崔氏、韓氏直孫,各復五戶,守令奉祀官,備奠物,寒食秋夕緻祭,子孫陪祭。
奠物,視八陵例,令禮曹詳定。
」上曰:「後日更啓。
」 ○吏曹啓:「律學敎官,自今以文臣差定,雖當遷秩,勿令遞差,以久其任,專掌訓誨,永爲恒式。
」從之。
○吏曹啓:「養賢庫本是有錢穀衙門,兼丞則成均博士兼,錄事則學正學錄兼差,然本職遷轉之時遞差,故未得久於其任。
自後於成均館參外官,擇其可者,去官爲限,隨品兼差,以久其任。
其褒貶,則兼大司成兼司成,依他例施行。
從之。
○吏曹據慶尙道監司關啓:「居昌縣五百三戶,依他例置敎導。
」從之。
○正朝使韓尙德以書啓: 遼東鎭撫劉靑言:『皇帝親征漢王,至魯安縣平之。
漢府所轄民人五萬九千餘名,徙于遼東。
月初一日,駕回北京。
』 ○漢城府啓:「今觀養子與夫亡嫡他養母、妻亡改聚養父相訟者,不顧養父母前日恩義,徒以先亡養父母家財,隨義盡用,猜忌厭憚,假祖父母、父母之手告狀,貪財謀得,反面相訟,稱父母作子之意掃地,而風俗薄惡,莫此爲甚。
自今假手告狀者,以親呈對訟例論,不許聽理。
依癸卯五月議政府受敎內,與收養侍養父母對訟相爭者,養父母身歿後,財物推考沒官之法施行。
」命下刑曹,行移。
○吏曹啓:「已革慶尙左道都節制使,代以僉節制使,其僉節制使,以知蔚山郡事兼差。
」從之。
11月13日 ○壬寅,輪對,經筵。
11月14日 ○癸卯,親傳望祭香祝。
○斡朶裡指揮權豆及子千戶馬波等十一人來,進土物及馬,回賜緜布九十五匹。
11月15日 ○甲辰,上率王世子及百官,行冬至望闕禮如儀,禦勤政殿,受朝賀,回回與倭、野人等亦參賀禮。
議政府進表裏,各道進箋及方物。
○世子率百官詣中宮,行賀禮。
世子坐幕次,受宗親以下百官禮謁。
○上禦慶會樓下設宴,宗親駙馬及嘉善以上六代言,侍宴。
○饋倭、野人于南廊。
11月16日 ○乙巳,輪對。
○築前州冷泉津平方式部尉行吉,使其子次郞五郞獻土宜,回賜正布三十九匹。
九州前摠管源道鎭,使人獻土宜,仍求虎豹皮、席子、人蔘,回賜正布六十五匹及虎豹皮各二領、雜彩花席二十張、人蔘五十觔。
11月17日 ○丙午,視事,輪對,經筵。
○司憲府啓:「前鹹吉道監司李種善越境到江原道淮陽官,傳虎符,新監司權蹈,境外傳受,妄稱境內高山驛傳受,曚曨啓聞,請依律科罪。
」上曰:「種善不待新使,遠來他道,誠爲有過。
權蹈則於己無過,何爲啓達不以實?是必欲掩姊夫種善之過也。
」命蹈功臣之子罷職,種善勿論。
○濟州察訪金爲民啓:「濟州牧使趙希鼎濫刑私奴洪龍緻死。
衙內入役皮匠,托以進上,收斂民間耳瑱眞珠,受私奴金祿玉纓,使祿強婚守信,私婢式分。
前旌義縣監梁孟智,每年夏節,托以進上,多聚官婢遊女織造緜苧布,買良馬,納賄權門。
大靜縣監李伸,自己品布品鐵,以官物收納。
前敎諭裵敬之、前檢律堅自持、前敎授官李正文等,殖貨買馬。
前按撫使金素,以左議政李原所送匹段,納之營庫,換送良馬。
請下攸司鞫問。
」下司憲府。
○敎旨: 永興伯朝鮮國大夫人李氏、安川府院君三韓國大夫人申氏、驪興府院君三韓國大夫人宋氏墓祭,每年寒食秋夕,官備奠物,其官守令緻祭,以爲恒式。
○刑曹啓:「平海囚金仍邑火,強奸八歲女,律該絞。
」從之。
11月18日 ○丁未,輪對,經筵。
○持平鄭甲孫啓曰:「權蹈之罪,按律杖一百、流三千裡,昨日隻罷其職,臣心有所未便。
雖無知小人,若犯如此之罪,則固不可赦。
權蹈旣爲大臣,非他小人比,而況虎符重物,不可輕易。
今蹈違法,輕易授受於境外,又從而爲之辭,曚曨啓聞,其爲故犯明矣,而心志不直。
伏望依律施行。
」上曰:「蹈,功臣之子,罷職足矣。
」甲孫更啓曰:「雖大事,有不知其罪之將至,而犯之者,猶可恕矣,今蹈心知自非,而用意欺君,欺君之罪,其可赦諸?須置於法,以戒後來。
」上曰:「蹈,功臣之子,其配自願處。
」 ○命中外禁婚,更選處女。
進獻使通事全義,回自京師復命,進尹鳳書,故有是命。
11月19日 ○戊申,禦經筵。
○傳旨吏曹: 初權蹈,但罷其職,故李種善除擧論,令權蹈付處,而種善勿論則未便。
原其罪,則實由種善,其罷職。
○兵曹判書李潑,以病辭職。
11月20日 ○己酉,親傳社稷祭香祝。
○輪對,經筵。
○修撰色啓:「高麗之法,可爲遵守者,幷錄於《元典》,而無丁卯年改衣冠制度,後世無所考證。
伏望其制度,令禮曹考高麗史記及中外文書,追錄於《元典》內前朝判旨間。
」從之。
11月21日 ○庚戌,受朝,視事,輪對,經筵。
○進獻色啓:「進獻處女隨從火者,請移牒各道,預選以待。
」從之。
11月22日 ○辛亥,輪對,經筵。
○司憲府啓:「趙涓、趙大臨、閔汝翼、權軫、孟思誠、安壽山、李湛、柳殷之、田興、元閔生、成槪、洪義老、李烈、尹須彌、尹得洪,濟州、旌義等守令贈遺,公然受納,濁亂朝綱,甚爲不當。
趙從生以近臣,亦受賂遺,匿情觀變,至於察訪啓本下府,然後不得已乃以實啓,尤爲奸詐不直。
請皆照律科罪。
」命從生罷職,餘皆勿論。
11月23日 ○壬子,視事,經筵,輪對。
○司諫院上疏曰: 人臣之罪,莫大於罔上。
今趙從生以喉舌之職,公然受賂於趙希鼎,罪固不小,及其事覺,誣飾其辭,不以實啓,徐觀其變,勢已不掩,然後終不獲已以實啓之,其爲罔上,孰甚焉?憲府覈實具聞,而殿下隻罷其職,臣等竊嫌焉。
伏望殿下,依律斷罪,以戒人臣欺罔之罪。
臣等且復惟念,貪風不可不戢,貪風不戢,則廉恥日喪,是非顚倒,終至於濁亂朝廷。
今趙涓、閔汝翼、趙大臨、孟思誠、權軫、田興、安壽山、元閔生、柳殷之、李湛、成槪、洪義老、李烈、尹須彌、尹得洪等,或以勳戚,或居宰輔,或任事權,受上厚恩,公然受賂,罪固不赦。
憲府亦覈其實,具辭請罪,殿下置而勿論。
臣等以謂受人賄賂,此其私罪,不敢輕赦,況賞罰,人主之大柄,不可以職之大小,而輕重之也。
伏望殿下,將趙涓等,竝令科罪。
不允。
○斡朶裡千戶加乙者等四人,來獻土宜。
○刑曹啓:「平安道江界軍人金天奉,與盲人樸天己、金尙義及父金龍進、弟自義、緻義、天己子白同、軍人李丁,率妻子背本國,逃往遼東,至鴨綠江彼岸見捉。
天奉、樸白同、金緻義,在獄身死。
自義逃匿。
金龍進、樸天己,於彼獲時斬之。
見在金尙義,依律斬。
李丁知情不告,杖一百、流三千裡,妻子給付功臣之家。
」命如啓施行,妻子沒爲官賤。
11月24日 ○癸醜,進獻使僉摠制金時遇,奉勑而回,上出迎于慕華樓如儀。
其勑曰: 勑朝鮮國王。
今賜王五經四書及《性理大全》一部共一百二十冊、《通鑑網目》一部計十四冊,至可領也。
上禦慶會樓下宴慰,仍賜鞍馬,百官行賀禮。
初尹鳳之廻也,上請大全四書五經、《性理大全》、《宋史》等書籍,時遇之還,帝特賜之。
○時遇謄來詔勑。
奉天承運皇帝詔曰: 我祖宗開創洪業,封建親藩,所以鞏固國家,永安宗社。
朕以天敍,嗣承大統,敦厚親親,至於漢王高煦,事以叔父,未嘗違禮,天地神明,所共臨鑑,而彼包畜禍心,積有年歲。
昔我皇祖太宗皇帝,覺其潛懷異圖,削兩護衛,徙置樂安州。
皇考仁宗皇帝,友愛之誠,比隆虞舜,而乃忘背大恩,以德爲怨。
今者無故招聚無賴,授以兵器,驅掠良民,垜克軍士,搶奪官民馬匹,擅放有司囚繫強盜,縱其爲惡,給與賞賜,暗結都司官及軍衛有司吏生員人等,賞與金銀等物。
除指揮王斌、知州朱恒等,爲太師都督尙書等官,其餘各授以職,散刀與眞定等衛軍官爲號,潛結北京官員軍民,俾爲內應,其他姦謀,不可枚擧。
遂緻北京官員軍民、山東三司衛府州縣等衙門官吏人等及其護衛親信軍校幷被害,軍民五百餘人,奏發其事。
朕以至親,初未之信,及差百戶陳剛,齎本至京,誣罔先帝,爰及朕躬。
假此弄兵,聲言犯闕,及具多人之言,具有成迹,實欲妄覬大位、危社稷,流毒生靈。
《春秋》之法,人臣無將,將則必誅,其不軌如此,罪奚可容?朕以祖宗付托之重、國家生民之計,不得已親率六師,往問其罪。
師臨其境,尙擁烏合之衆,敢行拒抗,賴天地眷祐宗社之靈,罪人卽得。
朕以親親之故,不忍棄絶,令同宮眷居於北京,以全終始之恩,其餘同惡者,明正典刑;脅從者,鹹釋不問,今已班師。
嗚呼!管叔流言,成周緻辟;淮南作孽,自閼其躬。
大義不私於所親,至仁尙從於寬典。
皇帝勑諭五軍、六部、都察院等衙門: 今朕親率六軍,於八月二十日,討反至樂安州,圍城,賊衆棄城,連擧銳砲,我軍竝無所傷,六軍一呼,城中震懾。
至二十一日,賊首高煦,見兵威嚴重,惶懼無措,出城被禽。
其餘不戮一人,秋毫無犯。
其特諭,爾等知之,城中守備,尤爲嚴謹,不可怠忽。
11月25日 ○甲寅,禦經筵。
○以禯爲嘉靖謹寧君,許稠吏曹判書,李孟畇兵曹判書,李隨參贊議政府事,李明德漢城府尹,鄭欽之知申事,李師厚同副代言。
11月26日 ○乙卯,傳旨各道: 進獻赤狐皮,擇深赤而大者,以國庫陳米豆換易。
京畿一百三十領,忠淸、全羅、平安道各三百領,慶尙道四百領,江原、黃海道各二百領,鹹吉道一百七十領以進。
○對馬州宗貞盛使人奉書禮曹曰: 本州貝化郡漁船,見捉於大國南愁伊島兵船。
如此漁船,本欲任意來往,久修交好之禮,近來二三年內,捉漁船二三隻見捕,第以交通之好,不敢較其是非。
我與大國,片無違忤之失,如此小事,不可煩瀆,然謂上鑑未知虛實,且恐後日復有漁船捕捉之擧,不獲已仰白,冀今後堅禁。
禮曹參議金孝孫答書曰: 諭及被捉船隻,非我朝邊將妄行捕獲。
本曹因足下之請,在先商船來往乃而、富山兩浦外,蔚山、鹽浦,亦令販賣,啓奉王旨,書達左右,又諭我國邊鎭,已有日矣。
前項三處外,如有汎濫船隻,則所在鎭守,臨機逮捕,乃其職也。
況今年三月,全羅道萬頃人捕魚,賊船一隻潛來,殺死軍人四名。
四月,忠淸道泰安人採海産,賊船一隻,又捉軍人三名以歸,其時把海官追捕。
又於八月,全羅道西餘鼠島,賊船二隻,隱泊逡巡,把海官,疑其似前盜竊,追蹤及到,多般逆戰,終至不勝,所獲船內軍粧,半是我國人器物也。
且忠淸、全羅,與貴境水路窵遠,非常時漁船所可及也。
意是奸詐之徒,不體足下通好之意,構生邊釁,非我國將帥之過也,惟照。
前定三處外,來往船隻,堅行禁止。
將天鵝五首、靑魚六百尾、大口魚四十尾、燒酒三十甁,就付回人。
11月27日 ○丙辰,司諫院上疏曰: 臣等竊謂賞以勸善,罰以懲惡,有國之常經,不可不審。
李明德曾爲兵曹參判,掌其銓衡,頗張威福,濫用所私,且受人財。
及其憲府推劾之際,欲免己罪,反辱臺綱。
殿下下義禁府,鞫其所由,停罷其職,曾不數月,而拜漢城府尹。
其懲惡勸善之意安在?擧朝莫不驚駭。
此臣等所憾也。
伏望殿下,還罷其職,以待自新,以戒後來。
上不允曰:「前日憲府,敢以赦前事,固執不釋,支離推鞫,而不能露其端緖。
今爾等亦效憲府之志而上疏,予則以爲不然。
」正言閔孝懽啓曰:「臣等玆者,將趙從生與諸宰執,受濟州牧使贈物之罪,具疏申請,未獲聞命。
若趙從生,以喉舌之任,常不違顔於咫尺,守令貪汚、生民弊瘼,悉陳無隱,以廣聰明,乃其職也。
不此之顧,公然受賂,初不以實啓,及其勢不終匿,托言家人潛受。
臣意以爲,雖曰家人潛受,家長豈有不知之理?飾詐誣啓,罪在不赦。
近權蹈虎符傳授,曚曨啓聞,以功臣之子,尙且罷職付處,今於從生,隻罷其職,無奈罪同罰異歟?且宰相之職,維持國脈,保養君德,今趙涓等濫受贈物,甚非宰相之意也。
」上曰:「從生之罪,與蹈有異。
古人有言曰:『刑不上大夫。
』予於大臣,不赦小過,則爲諫員計者,導我以罪疑惟輕之訓可也。
大抵大臣,雖犯杖罪,置而勿論,況此事,考諸律文,不過笞二十,何可以如此小罪,加諸宰相乎?」 ○傳旨刑曹:「司憲府、漢城府: 近日天氣冱寒,獄囚除重罪外保放,若關係重事,斯速處決。
○遣中官,賜祭于順靜宅主金氏之殯。
其敎書曰: 命在天賦,難逃脩短之期;恩自親施,當盡哀榮之典。
懿此名家之碩媛,配我宗室之周親。
貞順婦道,夙著閨閫之則;慈和母訓,克延門閥之光。
旣聯屬籍之尊,允爲戚畹之表。
矧在潛邸之日,幸獲同裡而居。
特有舊恩,終不可諼。
庶幾壽考,益享安榮。
乃違含飴之歡,忽成加襚之嘆。
訃音聿至,傷悼悉深。
今遣中官,伻奠菲薄。
於戲!生加寵數,克敦展親之情;死擧恤章,用盡示終之禮。
11月28日 ○丁巳,司憲府上疏曰: 臣等聞士大夫,以節義自立,則其國治;以貪欲自營,則其國不治。
李明德曾爲兵曹參判,受人農場,濫授官爵;借人珊瑚,主死不還。
招集商販之徒,多納賂賄,役使補充軍,亟成廈屋。
起自寒微,暴爲豪富。
其貪利忘義,不廉無恥,莫此若也。
但以宥前所犯,僥倖免罪,誠明德之萬幸,而士林之慨嘆者也。
且禮曹參判告身未經之時,請出署經,先遣崔詢於權蹈之家,繼後徒步,踵至籬側,窺聽言語,其心術,曾鄙夫之不如也。
殿下洞照其姦,特以包容之量,罷職未久,除漢城府尹,恐非懲惡戒後之道也。
夫漢城府,古之京兆府也。
職掌禁、伏兇人,肅淸王都,其任至重,非廉謹公直,秉心堅確者,安能一日居哉?富商大賈,專仰其府,將附明德,變亂是非,以私滅公,斷無疑也。
伏望罷黜不敍,以杜貪風,以礪士節。
不允。
○日本石見州周布因幡刺史藤觀心遣書記景雅,奉書謝賜物,仍獻朱椀二百一箇、漉漆一十桶、蠟燭五十炷,回賜正布二十九匹、苧麻布各十匹、滿花席十張、虎豹皮各二領、人蔘二十觔、松子二十鬥、燒酒三十甁。
○宗貞盛使人謝賜帳幕等雜物,仍請還被擄多于智等四名,命發付回人。
11月29日 ○戊午,禦經筵。
○刑曹啓:「京畿利川囚奴珍衣大,刼勑妻婢三德,以奸夫所生小奴,棄置衆塚間,因而緻死,律該絞。
順天囚殺人鄭豆彥,律該斬。
」從之。
11月30日 ○己未,禦經筵。
○親傳朔祭香祝。
○鹹吉道監司吳陞拜辭。
○賜酒于入番軍士,以天寒也。
十二月 12月1日 ○庚申朔,受朝,視事,仍設酌。
○禦經筵。
○賜酒于藏氷監役官及軍人。
○漢城府與政府諸曹,同議戶口成籍時,未盡條件以啓:「一,癸未年戶口內,無家者二千五百餘戶,方今生齒日盛,戶口之增,誠無可疑,然役使苦歇,京外不同,因此外方之民,避役潛付於京中戶籍者,亦或有之。
上項無家戶及癸卯年戶籍不付無官守加現戶,京外閱實後,戶籍載錄。
一,癸卯年不準前籍及職牒者,今始現立戶人,依甲辰年受敎施行。
其中不納前籍職牒者,隻書姓名,以懲不恪。
一,外方出使及下番甲士受田無受田牌屬人,有家舍可以付京籍者,戶口單子及文案,令各道監司督促上送。
」從之。
○敎旨: 外方各道軍資義倉,辛醜年以上分給未納還上,竝皆蠲免。
○傳旨: 今後令政府六曹同議之事,其日若政府堂上及六曹判書有故不參,則待後日畢議,方許啓聞,以爲恒式。
○知大丘郡事李次若辭,上引見曰:「守令之職,愛民爲重,勸課賑濟等事,無不盡心。
」 12月2日 ○辛酉,禦經筵。
○賜酒于入直軍士。
○斡朶裡千戶可乙者等三人,進土物,回賜緜布十七匹。
12月3日 ○壬戌,視事,經筵。
○贈高麗節士注書吉再通政大夫、司諫院左司諫大夫、知製敎兼春秋館編修官。
○傳旨: 江原道嶺東各官,失農尤甚。
今丙午年廣興倉納田稅,除上納,各收於其官,軍資官吏逋欠之物,減半追徵。
又傳旨戶曹: 失農各道飢民,盡心賑濟。
○修撰色撰進《贖六典》及謄錄。
其序曰: 《經濟六典》,乃我太祖康獻大王朝定制,左政丞趙俊等撰集,自國初至于丁醜年而止,一國制度之規模,已具於此。
其撰集各因元本,故間有方言者,太宗恭定大王朝,左政丞河崙等,以文易之,刪其繁辭,名之曰《經濟六典元集詳節》。
又撰《續典》,始自戊寅,終於丁亥。
至乙未年八月十八日,太宗命禮曹,《續六典》內,更改《元典》者,竝皆削除,其不得已而存之者,註腳於《元典》本條之下。
其後仍因累歲,又戊子年以後條例,未經修撰,前後或相戾、或重複,官吏眩於遵用,殿下特命修撰。
臣等敬此參詳《續典》內更改《六典》之條,敬依太宗之命,削除戊子以後條例。
移牒中外,裒集修撰,不論年月,各以其類,合錄於《續典》。
其有更改增補《元典》者,互註於《元》、《續典》本條之下。
各年受敎,互相發明,可合爲一者,合爲一條,亦註其下雲:「某年某司受敎某事竝合。
」各曹所屬各司內,新設則雲:「某年設立。
」改號則雲:「古某司某年改號。
」甲辰年以後,有更改之節,亦註於逐條之下。
若一時可行,而非永世之典,則各別撰集,名曰《元典謄錄》。
其詳戾重複者,悉皆削去,而所撰《續六典》六冊、《續錄》一冊,謹繕寫以進,伏望睿鑑施行。
命下禮曹。
○禮曹啓:「平安道陽德安置倭人平道全,計闊零,丁典賣衣服鞍馬,以資朝夕,其女子年壯未嫁。
」上命道全女子,令所居官,給資粧嫁之。
○刑曹啓:「水原住本宮奴夫介,以私憤縛良女良衣加,墮胎緻死,律應絞。
」從之。
○知蔚山郡事李伯臣、知安城郡事李仲蔓等辭,上引見曰:「守令之職,恤民爲重。
」 12月4日 ○癸亥,禦經筵,始講《通鑑綱目》。
○禮曹啓:「平方行吉及宗金,至誠向慕本國,使臣之來往,盡心厚待,今來平方行吉子二郞古羅及宗金子表阿古羅,請別賜衣二襲。
」從之。
12月5日 ○甲子,禦經筵。
○賜酒于入直大小軍士及內氷庫藏氷官吏軍人。
12月6日 ○乙醜,禦經筵。
○戶曹啓:「鑄錢銅不足,請自今公私新造器皿一禁,違者,杖一百、身充水軍。
一,新鑄器皿者,令京中留後司管領及五家、外方監考正長,捉拿付官,不能檢擧,後現者論罪,有能捕告者,賞緜布百匹。
若新鑄者,自能首告,則免罪,賞緜布五十匹。
一,闕內器皿及各處祭器火?等不得已之物,鑄成匠人,令主掌工曹,量宜定數,鑄成時,則官員親監,其餘匠人,皆定他役。
一,舊鑄器皿,私相貿易者一禁,違者論罪,所賣器皿屬公。
其限日,京中則今月初十日,外方則各官文書到付翼日,爲始禁止。
」從之。
○禮曹據西平館手本啓:「今來客人等進告:『丹木,海外南蠻國所産,本國相距,水路一年程,艱苦貿易而來。
今緜紬一匹,準二十斤過重,願改以十五六斤。
』請依所願施行。
」從之。
○吏曹啓:「濟州領內大靜縣一千三百二十七戶,旌義縣八百五十戶。
請兩縣各差敎導。
」從之。
12月7日 ○丙寅,禦經筵。
○上率王世子及文武百官,拜謝恩及進賀表如儀。
賜使雲城君樸從愚襦衣一襲、貂裘一領、毛冠笠靴及藥,副使同知摠制宋希美,襦衣毛衣各一領、毛冠笠靴及藥。
謝賜書籍表曰: 渙頒綸命,庸篤懷柔。
祗荷德音,曷勝感激?撫躬自幸,銘骨何忘?竊念弊封,邈在荒服,惟文籍之不足,故學問之未精。
何期盛代之刪修,乃及小邦之僻陋?經籍載道,明一心義理之源;《綱目》編年,具百代安危之迹。
豈唯修己之要?實爲化民之方。
殊恩若玆,前昔所罕。
玆蓋伏遇仁推博愛,度擴兼容。
稽作人於《周詩》,體敷敎於《虞史》。
遂令駑純,叨被鴻私。
臣謹當晝誦夜思,心益堅於忠孝;天長地久,祝恒切於壽康。
方物表曰: 天眷悉深,特荷殊錫。
土宜雖薄,聊表謝忱。
謹備黃細苧布二十匹、白細苧布、黑細麻布,各三十匹、黃花席、滿花席、滿花方席、雜彩花席,各二十張、人蔘松子,各二百觔、五味子一百觔。
右件物等,製造匪精,名般甚寡。
豈足充及物之享?祗以表獻芹之誠。
賀平定樂安州表曰: 誕敷文治,光啓昌期。
克詰戎兵,廓淸醜黨。
宗祧益固,臣庶均歡。
欽惟剛健粹精,聰明神武。
車書混萬方之廣,禮樂臻三代之隆。
何圖漢府之懿親,久稔淮南之詭計。
旣忘先帝之友愛,且梗聖上之撫綏。
乃犯順而幹名,宜出師而問罪。
赫然鷹揚之旅,奮勇示威;蕞爾烏合之徒,束身就戮。
諒神人之共憤,而天地所不容。
猶懷大舜之好生,不忍成周之緻辟。
仁之至、義之盡,聲名溢于中邦;近者悅、遠者來,慶頌騰於八表。
幹戈韜戢,海嶽淸寧。
伏念臣幸際熙辰,欣聞盛事。
迹拘淸社,雖阻參於駿奔;心注丹霄,倍輸誠於燕賀。
方物表曰: 師出萬全,逬儔效順。
歡騰九有,趨賀惟均。
謹備黃細苧布二十匹、白細苧布、黑細麻布,各五十匹、人蔘一百斤、松子三百斤、雜色馬二十匹。
右件物等,産自荒陬,製匪良匠。
敢充旅庭之實,聊表執壤之儀。
○以權軫爲議政府贊成兼判漢城府事,吳陞藝文館大提學,李春生中軍摠制,樸安臣左司諫,金涉右司諫,黃鉉大司成,宋仁山知司諫,皇甫規右獻納,崔虎生司憲持平。
12月8日 ○丁卯,大風。
○視事。
上曰:「向者大臣,請復立號牌之法,此法太宗時已行,以民之不願,而遂除之。
予不喜立新法,今若復行,恐民之怨咨也。
」卞季良對曰:「爲一邑之主,則當知一邑之戶口,爲一國之主,則當知一國之戶口,爲天下之主,則當知天下之戶口。
豈以下民之怨咨,而不慮爲政之大體乎?大抵民有忌憚,而有不可不立之法,民有趨好,而有不可遽行之事。
今民之憚號牌者,欲爲漏戶,而不付公籍,謀避賦役耳。
號牌之法,宜當擧行。
」上然之。
○上因刑曹主殺奴婢之啓,欲申嚴其禁,卞季良啓曰:「爲政之體,莫大於名分,主奴之尊卑,亦名分之所寓也。
凡立法,須當尊上抑下,令申明此法,彼無知奴婢,必曰主雖枉刑,終必得罪,反肆橫逆,末流之弊,不可勝言。
朱子亦曰:『殺人雖重,如殺奴婢,豈不輕乎?』今如有枉刑緻死者,雖不立法,依律論罪,亦何難哉?」上嘉納之。
○輪對。
○禦經筵。
檢討官偰循啓曰:「臣見皇帝所賜《性理大全》,其文似倣於眞西山《甲集》,議論精通,衆說該備,誠學者所當熟玩也。
願刊行廣施,使登科年少之儒習讀,硏窮理學。
且爲文章者,必精於理學,乃能大達。
」上曰:「然。
吾見《甲集》,議論通暢,誠可熟玩,然非獨《甲集》,《乙集》亦好。
」 ○兀良哈千戶也時應哈等六人,來獻土物。
○左議政李稷、禮曹判書申商、摠制元閔生、僉摠制金時遇,會坐興福寺,擇處女,知申事鄭欽之往參。
○遣禮賓寺尹尹處誠于平安道,漢城少尹吳寧老丁鹹吉道,劾問進獻松鶻遲緩捕捉之由。
○義禁府啓:「前縣監安從義,誣告長兄從約奸父妾,按律杖一百、流三千裡,加役三年。
」從之。
12月9日 ○戊辰,上親選進獻處女。
○遣監察樸以昌于全羅道,更劾趙希鼎、梁孟智、李伸、文獻等犯贓事。
12月10日 ○己巳,輪對,經筵。
上謂檢討官偰循曰:「予於理學,雖未能通,然旣遍閱矣,獨史學未熟。
曾讀《綱目通鑑》,參考《源委輯覽》諸書,自以爲庶無疑矣,今又讀此書,頗有疑處,學文誠可謂無窮矣。
」 ○司憲府啓:「前少尹鄭繪,與副司直高仲安相詰,打破仲安家戶牖器皿曰:『吾葬父時,汝擇給兇地,謀滅我子孫,是不共戴天之讎。
且圖婚於我家,僞書父職三品,其餘皆爲封君宰相。
』然事在赦前,不可劾問。
按律,仲安假如擇給兇地,不應爲事理,重杖八十,僞書四祖,比詐加官,杖一百、徒三年,請以宥前事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之敎反坐。
鄭繪從重杖一百、徒三年。
」從之,命贖其杖。
繪操心飾行爲名,及居父憂,得心疾,所至多狂悖之事。
12月11日 ○庚午,親傳臘享大祭香祝。
○禦經筵。
○親選進獻處女。
○召集賢殿副校理權綵、著作郞辛石堅、正字南秀文等,命曰:「予以爾等除集賢官者,以其年少有將來,祗欲其讀書有實效也。
然各緣職事早暮,未暇專心讀書。
自今勿仕本殿,在家專心讀書,以著成效,以副予意,其讀書規範,當受卞季良指畫。
」 12月12日 ○辛未,禦便殿,擇處女。
○輪對,經筵。
12月13日 ○壬申,禦便殿,擇處女。
○禦經筵。
○兵曹據江原道監司關啓:「道貢焰焇,曾於嶺東沿海各官煮取,因此每人傳習,慮有奸民及背主奴僕,逃往茂陵、對馬等島,將火藥秘術,敎習倭人。
自今沿海各官,勿令煮取。
」從之。
12月14日 ○癸酉,親傳望祭香祝。
○禦便殿,擇處女。
○禦經筵。
○掌令李安敬啓曰:「今以申曉爲敎授官。
曉與盧異、李陽明,同罪而安置,歲己亥,因本府更請,盧異、李陽明,收其職牒,廢爲庶人,申曉則勿論。
是乃曉之萬幸也,而今又除官,實爲未便。
」上曰:「坐此等罪者,其勿復用乎?勿復有言。
」 ○傳旨: 海州講武場,勿禁伐木耕田。
○刑曹啓:「槐山囚敺殺人僧信哲,律該絞。
水原囚敺罵父私奴莫山,律該斬。
」從之。
○築州府石城縣藤氏宗金,使人獻土宜,回賜正布八十匹。
○九州前都元帥源道鎭,使人獻華氈一張、練緯二匹、海梅五枚、藿香十觔、象牙一箇、蘇木三百觔、磁椀千箇、銅三百觔、樟腦五觔、蘇合油二斤、大刀五柄,回賜正布三百十五匹。
○肥州太守吉見源昌淸,使人獻銚子捉子二具、紅黃光絹各一匹、鉛五十斤、蘇木二百斤、紺靑一斤,回賜正布八十四匹。
○知機長縣事林吉陽,捕海靑三連,監司申槪以爲,非眞海靑放之。
遣義禁府都事柳之涵劾之。
12月15日 ○甲戌,視事,輪對,經筵。
○漢城府尹李明德上書曰: 黃海道長淵之境長山串,南入于海四五息,水路艱險,故自京畿至平安道,漕轉不通,誠不可不慮也。
乞移松禾縣於海安古縣,造倉庫,輸納本道各官租稅。
平安道有急,則將長山串以西兵船,載於阿郞浦,則平壤浿江、安州薩水漕可通也。
京畿有急,將長山串以東兵船,載於大串,則平安租稅,亦可通於京江矣。
自阿郞浦江邊,至大串江邊,自大串江邊,至海安縣,陸路近且平夷,可用車運。
命下戶曹,令其道監司,親審訪問以啓。
○禮曹啓:「謹按唐《開元禮》皇太子納妃儀,冊妃在親迎之前。
請今王世子嬪冊封,除別立都監,令吉禮色,考前儀軌施行。
」從之。
○禮曹啓:「今修撰色所進新《續六典》及《元六典》,請令鑄字所印八百件,頒京外各衙門後,收舊《元》、《續典》。
且《謄錄》,可行一時,非永世之典,隻書十件,一件入內,其餘分置政府六曹臺諫。
其所印紙,除平安、鹹吉兩道,其餘各道,以道內各官之數,計每官三件所入紙幷墨,收合上送。
」命依啓施行,幷印《謄錄》百本。
○刑曹啓:「黃海道松禾白丁金照乙都,鬪殺金永生,罪當絞,然其父年七十,他無子女,律有存留養親之文。
」命減一等。
12月16日 ○乙亥,受朝,經筵。
○親選進獻處女。
○兀良哈千戶毛多哈等十八人,來獻土物,賜衣服笠靴,回賜綵布有差。
○上謂臺省曰:「申曉事,任言責者,言之當矣。
然吾以謂歲己亥,更論盧異、李陽明之罪,申曉不與焉,其罪之輕可知。
然則用之不亦可乎?」司諫樸安臣、持平宋命山等啓曰:「申曉以虛事,誹謗至尊,不敬莫大,獲保終身幸矣。
何必復用如此之人?」上曰:「予知之。
」命知申事鄭欽之,與左議政李稷、吏曹判書許稠,更議於轉動時啓達。
12月17日 ○丙子,視事,輪對,經筵。
○刑曹啓:「遂安囚敺父金得富,律該斬。
順天囚鬪殺人百姓李伐介,律該絞。
」皆從之。
12月18日 ○丁醜,禦經筵。
○兀良哈指揮毛老等十二人,來獻土物,賜衣服笠靴,回賜緜布有差。
○親選處女。
12月19日 ○戊寅,上與世子,幸露渡江邊,觀放砲。
又命內禁內侍衛及司僕官員上大護軍,騎射三發三中者,各賜箭筒。
○傳旨: 今年除夜,設火山臺。
12月20日 ○己卯,洪州判官金鉤、龍仁縣令尹設、靈山縣監孫紹、軍威縣監金禁辭,上引見曰:「近年禾稼不登,民多失所,專以賑濟爲念,使民各得其所。
」 ○親選進獻處女。
○禦經筵。
○前兵曹判書李潑卒。
潑,星州人,高麗文烈公兆年之曾孫。
以蔭補別將,戊辰,拜長興庫使,累遷司憲糾正、考功佐郞、內府卿、兼司憲中丞。
丁醜,拜左軍僉節制使。
己卯,出爲尙州牧使。
癸未,入爲工曹典書,歷刑禮曹典書,出牧原州。
丁亥,拜兵曹參議。
戊子,判安邊都護府事。
庚寅,入爲同副代言。
辛卯,陞中軍同知摠制,移尹漢城府,出爲忠淸道都觀察使。
甲午,豐海道都節制使,尋改都觀察使。
乙未,還尹漢城。
丙申,以恭安府尹,赴京賀正。
丁酉,拜工曹參判。
戊戌,戶曹參判,出爲鹹吉道都觀察使。
己亥,慶尙道都觀察使。
庚子,入爲刑曹參判。
辛醜,擢刑曹判書。
壬寅,太宗升遐,以告訃使赴京,及還,拜左軍都摠制。
宣德丙午,以謝恩使又赴京,拜兵曹判書,至是卒,年五十五。
訃聞,?朝三日,遣中使緻弔。
潑居官處事不苟。
諡簡平,平易不訾簡,執事有制平。
子二:洧、潤。
12月21日 ○庚辰,禦經筵。
12月22日 ○辛巳,禦經筵。
12月23日 ○壬午,親選處女。
○禦經筵。
○平安道察訪尹處誠,拿大護軍李士欽來,卽囚義禁府。
○兀郞哈千戶也時應哈等四人、斡朶裡忘加土、吾同哈等六人,來獻土物。
12月24日 ○癸未,禦經筵。
○兆陽鎭僉節制使安從廉、延山都護府使徐沈、知德川郡事金賢佐、定寧縣令池浩、珍城縣監宋臺等辭,上引見曰:「百姓近因水旱,不聊其生,予甚軫慮,尙未能回天之意,又不能親治其民,分憂差遣,爾其體予至懷,勸農賑濟、還上分給等事,刻意圖之,使民免於飢死。
」從廉對曰:「臣多年侍衛,未知外方之事。
今也初授兩件重任,自除授之日,常以不堪其職爲懼。
」上曰:「以此存心,其職擧矣。
」 ○禦便殿,選處女。
○吏曹啓:「在前各官敎導考滿,則不問褒貶等第遞差,後日除授,復用前資。
如此則終未陞資,勸勵無門。
今後考滿,依他考績例,當加資者加資,待滿實仕遞差。
」從之。
12月25日 ○甲申,以洪汝方,爲仁順府尹,成槪吏曹參議,金尙直集賢殿副提學,樸安臣左司諫大夫,皇甫規、趙瑞安左右獻納,成自諒左正言,南宮啓判義州牧事。
○司憲府大司憲崔士康等上疏曰: 監司職掌糾察,一方標準,其任至重。
今鹹吉、平安兩道監司挈家之任,故僕從之繁、供億之費,無異守令,有乖觀察之意。
願以兩道監司,周年而遞,毋使率眷以行,益嚴糾察之威,國家幸甚。
不允。
○羅州判官趙孜辭,上引見曰:「予觀各道今年損實啓本,全羅道年穀稍稔,然流移之民頗多,還上賑濟,趁時分給,以副予恤民之心。
」 12月27日 ○丙戌,親祭廣孝殿。
○賜內膳于讓寧大君。
○義禁府都事柳之涵,拿慶尙道都事羅有綬而來,卽命囚于義禁府,尋放之。
○傳旨義禁府曰: 曾命各道進獻松骨,預定採捕人,盡力獲送。
前黃海道監司李明德、前江原道都事裵素,不卽奉行,於其交代,亦不交割,其鞫問以啓。
○下黃得純、高尙信義禁府獄。
12月28日 ○丁亥,親選處女。
○傳旨: 在前向化倭、野人及今來倭、野人,竝令詣闕,觀除夜火棚。
○司憲府啓:「前黃海道監司金素,嘗爲濟州牧使,以官物贈遺諸處。
且進上馬,許李原私買,要結權臣,徇私忘義。
請收職牒,罷黜不敍,以杜趨勢之風。
」命削職自願安置。
○鹹吉道察訪吳寧老拿李思儉來,命囚義禁府,尋放之。
12月29日 ○戊子,傳旨: 豐壤離宮近處本宮及愼寧宮主、孝寧大君??[1]、恭寧君?、尹季童等所耕田地六十四結四十三蔔,屬於軍資。
○司諫院啓:「中外五品以下受職人職牒,雖已署經,吏兵曹考前任解由,方許出給,以未受職牒,未得隨班,班列虛疎,誠爲未便。
自今五品以下職牒,署經後,隨卽出給,其解由文字,依四品以上例,給祿牌時及頒祿時相考。
」從之。
○禮曹啓:「今來源昌淸、宗金使送客人言:『朝會日,兀良哈等在前行,行禮未便。
』請以倭使在東,野人在西,分班行禮。
」從之。
12月30日 ○己醜,除夜。
賜雜伎及儺人有差,木緜百五十匹、廣綃三十五匹、正布四百匹、苧布九匹、銅錢十五貫。
○幸南郊觀射。
○義禁府,請轘火賊宋吾魔知,從之。
9月13日 ○癸卯,幸西郊,觀放鷹。
○命囚兼司僕僉摠制楊春茂、行司直樸龍萬、兼注簿鄭孝完于義禁府獄,以不銜禦馬也。
尋杖龍萬八十,罷春茂、孝完職。
9月14日 ○甲辰,視事。
○親傳望祭香祝。
○禦經筵。
9月15日 ○乙巳,禦經筵。
○傳旨兵曹: 各道軍士,待大閱後放送。
判書李潑、參判郭存中啓曰:「今當移禦之時,侍衛虛疎,請勿放送。
」上然之。
9月16日 ○丙午,視事。
○命還給前大司憲洪汝方、前知郡事金保重科田。
○兵曹據鹹吉道監司關啓:「道內微塵浦,在前鹹興大川及加獻川合流,水深船泊便易。
今加獻川派分水淺,兵船出入爲難,且浦外無泊船之處,請移泊於預原郡道安浦。
」命下議政府諸曹同議,皆曰:「宜從所啓。
」從之。
○刑曹啓:「全義囚私奴仍叱金,鬪敺殺人,律當絞。
」從之。
○持平鄭甲孫啓曰:「楊春茂、鄭孝完、樸龍萬不謹其職,不銜禦馬,若馬非馴習則危矣,其罪甚重,宜當痛懲,但罷其職不可。
」上曰:「然。
但春茂,原從功臣,孝完,功臣之子也,故罷之而已。
」知司諫宋仁山亦請之,上曰:「予更思之。
」 ○禦經筵。
9月17日 ○丁未,幸西郊,觀放鷹。
9月18日 ○戊申,視事,禦經筵。
○知寧越郡事金復恒辭,上引見謂曰:「汝曾爲吏曹郞,已知予意。
自予在位以來,天譴屢作,民不安業,卻恐施爲之方,有所未盡,汝往乃邑,輕徭薄賦,還上賑貸,盡心爲之。
」 9月19日 ○己酉,禦經筵。
○以趙涓爲漢平府院君、延嗣宗谷山府院君。
9月21日 ○辛亥,上率百官,幸景福宮,拜正朝賀表,賜進賀使摠制韓尙德衣一襲、笠靴。
遣判奉常寺事李叔當,進種馬五十匹,亦賜衣一襲、笠靴。
○賜被擄逃來女眞王可以禿、漢人李善輩、妻奴奴、子拘子、女唆兒等十二人,衣各一襲、笠、靴、鞋,就差通事金貴隆,管送遼東。
○還離宮。
幸西郊,觀放鷹。
9月22日 ○壬子,視事,禦經筵。
○賜向化南蠻人禹信,緜布、正布各二匹,令娶妻。
○禮曹啓:「野人連續上來,隻令鄕通事傳語未便,請鹹吉道居人內,擇其女眞及本國語俱能者三人,屬於司譯院,爲野人館通事。
」從之。
○禮曹請罷三館考講之法。
○上謂許稠曰:「使臣相接之時,我朝群臣擧止徐緩,使臣豈不笑哉?吾東方習俗,雖與中國不同,然孔子曰:『趨進翼如也,』則在君前擧止,不可徐緩也。
卿其知之。
」 9月23日 ○癸醜,上幸景福宮宿焉,將以明日夙駕大閱也。
9月24日 ○甲寅,大閱于東郊如儀。
軍數六千七百,以贊成崔閏德、都摠制黃象、工曹判書曺備衡、都摠制李順蒙,分爲左右大廂將帥。
每變陣一挑戰,左右廂相爲勝敗,及其第五挑戰,左勝右敗,其左軍卒,聞金不退。
上謂兵曹判書李潑曰:「鼓進金退,軍中常法,今士卒不退,有違兵法。
前日預習之意安在?」兵曹啓:「左右廂將帥,不能指揮軍士,聞金不退,違令強戰,請下攸司,鞫問其由。
」從之。
晝停于都飛淵之東,議政府獻壽,資憲以上宗親及諸宰樞侍宴。
嘉靖以下宗親及六曹參判以下代言參議,命饋于幄次之南,又分賜酒殽于軍士,及至賤者。
還衍禧宮。
9月25日 ○乙卯,禦經筵。
9月27日 ○丁巳,大霧。
○視事,禦經筵。
○幸西郊,觀放鷹。
○禮曹啓:「春秋館記言記事,其任至重,未參侍臣之列,實爲未便,請自今參侍臣班。
」從之。
9月28日 ○戊午,禦經筵。
○傳旨: 今後濟州按撫使,毋進講武方物。
9月29日 ○己未,視事。
贊成權軫啓曰:「海靑捕獲,未可期必,雖獲亦易死。
今若進獻,繼之爲難,後日來求之弊,不可勝言,今宜以非我國所産,爲辭奏達,以杜後日之弊。
曾聞中國,以捕海靑,奔走諸路,恐其弊將至於我國。
且求鷹,非獨民受其弊,正是皇帝之不德,逢迎成就,豈陳善閉邪之義?」上曰:「惡是何言也?事大當以誠。
皇帝已知産於吾國,不可誣也。
民間之弊,予亦知之,然以大義言之,民間有弊,其事輕,事大不誠,其事重。
若其責難陳善,非予之職,外國藩王,固無諫諍之義。
」 ○禦經筵。
○是日,幸西郊觀放鷹。
○戶曹據平安道監司關啓:「義州國庫見在粳米五石、白米四十三石、糙米七千二百九十石、田米一千一百石、豆六千一百四十石。
以乙巳年經費計之,今年所用,過半不足。
請嘉山以北各官田稅內,先將粳米三十石、白米一百五十石、中米二百石、糙米五百石,依前例輸納本州。
」從之。
○刑曹啓:「僧賞眞謀背本國,律當斬。
」從之。
9月30日 ○庚申,親傳朔祭香祝。
○鹹吉道都事金召南辭,上引見曰:「近歲鹹吉道失農,所當盡心者,賑恤事也。
且以捕進獻海靑,委遣上護軍李思儉,如能捕捉,當有重賞,用意圖之。
」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三十三〉 冬十月 10月1日 ○辛酉朔,視事,經筵。
○司憲府啓:「軍中號令,專在將帥。
崔閏德、曺備衡、李順蒙、黃象爲左右廂,中衛中所將帥陣法儀注,常目在之,累日肄習。
乃於親閱之際,左右廂第四第五挑戰時,不依儀注,使刀楯之士、救援之軍,互相窮追,以緻多傷士卒,又以所捕人物,獻于大次之前。
至如左廂亂放火砲,人馬有傷,遂使軍士,金旗聲色,不得觀聽,坐作進退,失節擾亂,是皆將帥號令不嚴之緻然。
且中衛中所訓導官權復、金允壽、裵湛、崔澄、安位、李克文等,軍士進退緩急,專掌指揮,累日敎訓,而錯亂陣法。
樸盎、李苞生、尹薖、李廣、丘仲德、張戢、樸興藝、具仁寬、柳之智、姜瞻、金緻、許禹疇等,率刀楯之士、救援之軍,應機制敵,不能聞金止鬪,互相窮追,不獨紊亂軍法,亦且損傷人馬。
樸廷信以救援之士,獨自窮追。
兵曹判書李潑、佐郞李師孟等,以主將之司,專爲考察,累日肄習,而錯誤至此,皆爲不當,乞依律論罪。
」命鞭權復等十九人各五十,閏德、備衡、順蒙、象、潑、師孟勿論。
○慶尙道基川、榮川地震。
○知靈光郡事樸曉辭,上引見曰:「全羅道農事稍稔,然流移人民,多聚其界,宜當愛民如保赤子。
爾往乃邑,勿忘予言。
」 10月2日 ○壬戌,親傳冬享大祭香祝。
○禦經筵。
○前縣監安從義擊鼓申呈:「臣受保寧縣監之任,憲府以臣於父殯前,破碎祖上相傳之祭器而分之,又以口不可道之言,罵辱長兄從約,不署告身。
此事臣本無之,推劾其由,如有一毫之實,則從重論罪。
具此呈憲府,府不受理。
臣以祖上祭器,父殯前破碎,則是爲不孝;以口不可道之言,罵詈長兄,則是爲不悌。
如此則人倫不合,天地不容。
不於母及長兄見存之時辨明,因仍誤蒙,臣實悶悶。
」下司憲府辨之。
10月3日 ○癸亥,親傳宗廟告講武祭香祝。
○司諫院上疏曰: 臣等竊謂軍政之要,在乎敎士以律,敎士之術,貴乎講之有素。
其在周制,春夏則有振旅拔舍之儀,秋冬則有治兵大閱之禮,無非所以講明師律,而習其坐作進退之節也。
是以伍兩卒旅,各有其長,而又統於元帥,號令紀綱,皆出於此,故雖千乘萬騎,一旗鼓而進退,不相紊亂。
殿下一遵古制,復行大閱之禮,其安不忘危,治不忘亂,爲國家慮至矣。
今參贊崔閏德、判書曹備衡、都摠制李順蒙、摠制黃象等,旣爲將帥,則任之非不專也;前期簡士,則講之非不素也。
正當大閱之日,不顧儀注,欲快見聞,使其軍士或奪其甲胄,遂及俘虜,或脫甲持杖,突至陣前,或非法縱火,緻傷人馬,俾士卒,失其金鼓進退之節,固非鍊士之意也。
擅爲獻馘之戲,煩瀆聖鑑,豈人臣敬上之禮也?然則非特失律以亂軍政而已,殊無敬謹之意,厥罪匪輕,固在不赦。
且軍政號令,悉出兵曹,而判書李潑,專掌其事,素所講習,不能使將卒,進退有序,罪亦重矣。
憲府具辭以聞,未蒙兪允,臣等竊有憾焉。
伏望殿下,將閏德、備衡、順蒙、黃象、李潑等,按律科罪,以戒後來。
不允。
○司憲府啓:「孝寧大君家臣金利及奴石伊,忠州靑龍、嚴政、億政等寺屬田共十五餘結,以上項寺住接僧人對妻歸咎,據奪寺下各裡農牛人力,稱爲請借,使之耕耘,侵擾作弊。
寺僧所儲麰麥三十七石,公然奪取,其禁止僧人,威力毆打。
照律,爲首金利杖六十、徒一年,爲從石伊杖一百。
判忠州牧事金士淸、判官金厚生阿附貴勢,金利等所爲,非徒不禁,綢繆決給,訴冤僧人,反加囚禁,使長侵暴之勢。
按律,爲首士淸杖八十,爲從厚生杖七十。
」 命如所啓,士淸收其職牒。
10月4日 ○甲子,上講武于平康等處,驅西山,晝停于楊州之南郊,京畿監司趙賚、都事裵權、楊州府使權孟孫迎謁,監司獻土物。
夕次于楓川,各道監司、節制使、處置使,使人獻方物。
○刑曹啓:「私奴金哲謀背本國,律當絞。
」從之。
10月5日 ○乙醜,晝停于漣州之孔城,驅佛見山,上射獐一。
夕次于松折院平,縣監辛回迎謁,監司趙賚獻方物。
10月6日 ○丙寅,驅鐵原之加麻峴,晝停于並橋,設小酌,宗親駙馬入侍。
饋宰樞及代言于外,又分酒殽于軍士,下逮賤者。
夕次于馬山平,江原道都事文承祚來謁。
○遣注書張厚,薦禽于宗廟。
○中宮遣內史韓吉文,問安。
10月7日 ○丁卯,驅鐵原之蘆田,晝停于平康之植松郊,江原道監司鄭孝文、縣監崔仲基等迎謁。
又驅大蘆田與反浦,夕次于積山,監司獻方物。
○送乾豆所需獐三十于奉常寺。
10月8日 ○戊辰,驅楓川平,至蘆田還,晝停于楓川,京畿監司趙賚來謁。
賜江原道監司鄭孝文、都事文承祚衣各一領。
夕次于三歧,府使李從直來謁。
分賜隨駕宗親駙馬及宰樞六代言酒殽,下逮軍士,以至賤者。
○贊成事權軫來問安,仍進酒果。
○賜獐各一于留都宗親及左議政李稷、領敦寧權弘、判敦寧金九德、判府事卞季良、判漢城吳陞、吏曹判書李孟畇、戶曹判書安純、禮曹判書申商、刑曹判書鄭津、大司憲崔士康、大提學李隨、參贊許稠、右議政緻仕柳寬。
10月9日 ○己巳,驅鐵原之高石亭,仍晝停,設小酌,宗親駙馬入侍。
命饋宰樞代言于外,頒酒殽于軍士。
驅馬驅伊山,夕次于永平之堀洞,縣監閔恭迎謁。
○誠妃殿,遣內史問安。
10月10日 ○庚午,晝停于抱川之安奇驛前平,縣監金晅迎謁。
夕次于每隱場院平。
10月11日 ○辛未,晝停于德水院上洞。
○世子率宗親宰樞,出迎設酌。
世子宗親駙馬入侍,命饋隨駕宰樞六代言、元尹、正尹、世子僚屬于外,分酒殽于軍士。
還宮,各司侍衛於時坐宮依幕。
○賜京畿監司趙賚、都事裵權,衣各一領。
10月12日 ○壬申,命囚三軍鎭撫楊脩于義禁府獄,講武時,淩辱誼成君?也。
10月13日 ○癸酉,兩殿,還禦于景福宮。
○戶曹判書安純啓曰:「勤政殿禦座,曾書眞言,以似佛座,旣命改之。
禦座上屋中,亦有眞言八字,請幷去之。
」從之。
10月14日 ○甲戌,親傳望祭香祝。
○全羅道水軍處置使樸實進謝恩箋。
其辭曰: 使華聿至,再頒溫郁之言;睿澤覃施,屢蒙便蕃之錫。
心由內激,涕自外零。
伏念臣性非剛方,器實淺狹。
佐謀帷幄,素乏借籌之能;分閫邊隅,訖無敵愾之効。
不才者止,乃分之宜。
誤被簡知,濫叨奬拔。
而今幸掃蜂?之小毒,遽霑雨露之洪濡。
逸足駸駸,兼被金鞍之耀;華衣粲粲,同含玉液之香。
揆分踰涯,措躬無地。
玆蓋伏遇恩同怙恃,道合生成。
開國承家,體羲《易》之有命;報功崇德,法《周書》之象賢。
遂令賤陋之資,得與殊尤之寵。
臣敢不激昻晩節,砥礪初心?誓終始以山河,敢對揚於江漢。
運籌決勝,雖未及尙父之六韜;折馘執俘,庶幾効方叔之三捷。
○全羅道都按撫使樸實、宣慰別監李世衡等啓:「茅草島捕倭軍人軍官等第,命下兵曹。
一等成功鹽幹,許爲補充軍;二等成功鹽幹及記官,己身免役,功牌成給。
」 10月16日 ○丙子,月食。
○命左議政李稷、右議政黃喜、參贊許稠、禮曹判書申商,往健元陵、獻陵,審陵四傍,立限伐樹。
仍命知申事趙從生,齎宣醞往慰之。
10月17日 ○丁醜,兵曹啓:「在前武才保擧,每三年一次,令吏曹受敎,三科每年薦擧。
武才薦擧,亦依此例。
」從之。
○兵曹據忠淸道監司關啓:「松木乃是造船之材,故累降敎旨,禁人私伐,然棺槨,大小人送終不得已之事。
自今許喪家告于所在官,移文于有材之處,其官守令,以不合造船者,計條給之,以便葬用。
」從之。
10月18日 ○戊寅,慶尙道星州地震。
10月20日 ○庚辰,義禁府啓:「三軍鎭撫楊脩,於講武隨駕時,與誼城君?,爭禽竝膝,騎馬相詰,律應杖八十、徒二年。
」命杖九十。
○傳旨鹹吉、平安道監司及採訪別監李思儉、李士欽等曰: 前此松鶻,雖不專委捕捉,道內鷹人,或五六連、或二三連,每年來進。
今則大設捕獲之具,而反不得一連,此必捕鷹者恐爲恒式,故不用心也,其嚴加檢擧,務要多捕。
然苦寒傷人,謹愼措置。
10月21日 ○辛巳,視事。
上謂代言等曰:「太宗數親饋朝啓諸臣,予亦於每月吉啓事,欲親饋慰之,其諭政府。
」 ○知淳昌郡事尹尙殷辭,上曰:「南方民多流移,汝往治之,不使失所。
」尙殷對曰:「人民流移之源,在於土豪與猾吏交結,謀免差役,弊及平民,民不堪其苦,遂至流移,此臣之所常念也。
」上曰:「然。
汝知治民之道矣。
」 10月22日 ○壬午,視事。
○順靜宅主金氏卒,賜賻米豆幷四十石。
○戶曹啓:「在前各司供用之物,因無式例,或多或少,請定式例。
」從之。
10月23日 ○癸未,禦經筵。
10月24日 ○甲申,視事,經筵。
○命囚安從義於義禁府。
初下憲府,劾從義上言之事,兄弟相詰,辭連者皆有官,憲司不得拿問,故有是命。
上曰:「從義終雖辨明,兄弟相鬪,皆甚不肖者也。
」命三省交鞫之,以禮曹參判柳穎爲委官。
10月25日 ○乙酉,禦經筵。
○命節日使崔洵,購《祖訓條章》以來。
10月26日 ○丙戌,視事,經筵。
○傳旨司憲府: 京畿海豐安置元生,移置抱川。
○命集賢殿修撰,定景福宮各門及橋名。
勤政殿前第二門曰弘禮,第三門曰光化,勤政殿東廊夾門曰日華,西曰月華。
宮城東曰建春,西曰迎秋。
勤政門前石橋曰永濟。
10月27日 ○丁亥,禦經筵。
○司憲府啓:「釋氏之道,以淸淨寡欲爲宗,棲跡山寺,修鍊心神,以承師訓。
各宗僧徒,不顧師敎,永住大刹,犯奸女色,恣行淫欲,自毀其道,屢幹邦憲。
宜盡長髮,以充軍役,第以習俗之久,未忍遽革,隻罷各宗,分爲兩宗,詳定各寺,竝給土田,革去寺社所耕田地,令入接僧人,仍舊許耕,使之各安其生,京外僧徒,皆不役使。
上恩罔極,宜其戰競自持,香火祝上,以盡其道。
今忠淸道忠州嚴政寺僧海信、前住持海明、億政寺前住持性照、海淳等,不居宗門都會,乃以革去寺社,自占居接,耕田殖貨,貪利謀生,娶妻生子,無所不爲,其於淸淨之道何?請將已曾詳定外,革寺所耕田地,竝給平民。
」上曰:「僧人盡令歸俗,則革去寺社之田,奪給平民可也。
否則其僧無田,將安食哉?」大司憲崔士康啓曰:「僧徒本不耕而食,安用田爲?」代言等啓曰:「各宗僧私占寺社農作,倍於俗人,妻妾對坐,恣行不義,有乖淸淨之道。
」上曰:「然則各宗僧私占寺田,移給無田平民可也。
其犯罪僧,依律決杖還俗,六十以上者,隻決杖,勿令爲俗。
」 ○上曰:「人法竝用,今不如古,故不得已以律文比附施行,而律文雜以漢吏之文,雖文臣,難以悉知,況律學生徒乎?自今擇文臣之精通者,別置訓導官,如《唐律疏義》、《至正條格》、《大明律》等書,講習可也。
其令吏曹議諸政府。
」 ○賜宴于春秋館。
命左代言金赭,齎內醞往焉。
10月28日 ○戊子,上率百官,拜賀聖節表如儀。
賜進賀使崔洵,衣一領、毛冠、笠、靴。
○禦經筵。
10月29日 ○己醜,視事。
○親傳朔祭香祝。
○禦經筵。
○司憲掌令安崇善啓曰:「初元生,安置于海豐,臣等之心以爲海豊,先王陵寢在焉,使元生放之於此,俟其自新,故本府不敢啓請。
今移置抱川,臣等以爲抱川,畿內之邑,且無陵寢,移此未便。
若移置,則畿外他邑可也。
」上曰:「其時安置海豐者,從其自願耳,非爲先王陵寢在也。
且海豐與抱川,皆是畿內,從自願移置,何不可之有?」 ○刑曹啓:「報恩船軍孫於火,敺殺其戶首金厚,律應斬。
」從之。
○知機張縣事安鬲辭,上引見曰:「守令之職,愛民爲重。
汝往乃邑,無替我命。
」 ○上謂禮曹判書申商曰:「恭靖大王卽位之日,實戊寅九月丁醜,獻陵碑文,誤書丁卯。
元敬王後受帝賜凡六,碑文誤書五,宜從實改之。
」 十一月 11月1日 ○庚寅朔,視事,仍設小酌,慰朝啓諸臣。
○輪對,經筵。
○傳旨刑曹: 京外罪囚訊杖決杖後,因杖緻死者,隨卽啓聞。
○戶曹啓:「自古錢與物價,相爲消長,故貴散賤收,以備水旱,以便民生,近年以來,錢文斂散之法未盡,因此物貴而錢賤,民不樂用。
自今將各司陳米豆布貨魚藿等物,以時直和賣收錢,以便民生,其民間錢貴,則許從民願,以雜物納官易錢,不過二萬貫。
」從之。
○日本築州石城管事宗金,使人奉書禮曹,謝賜圖書,仍進摺扇一百本、樟腦五斤、大刀十柄、犀角一頭、鬱金二十斤、銅二百斤、藿香二十斤、硫黃一千斤,回賜正布二百四十匹。
築前州大宰少貳藤原滿貞,使人奉書于禮曹,再請發還對馬,屬臣平奴田昆季等,仍獻大刀五柄、穿山甲一張、樟腦一斤、草菓十斤、紗二段、盤一百片、磁椀一千、蘇香油三斤、牛皮十張、銅三百斤、丹木五百斤、硫黃一千斤、丁香皮三斤、鉛一百斤。
禮曹參議金孝孫答書雲:「諭及平奴田昆弟,旣委質我朝,厚蒙上恩,反懷譎詐,重幹邦憲,謫在于外。
姑將正布四百三十匹,就付回價。
」對馬州宗貞盛、左衛門大郞等奉書禮曹,再請發還平道全,禮曹參議金孝孫答書曰:「諭及道全,重幹邦憲,然得保性命,恩至渥也。
」 11月2日 ○辛卯,輪對,禦經筵。
上講《大學衍義》至《雲漢章》,喟然嘆曰:「吾經旱災,未有今年之甚。
當極旱之時,豈有秋成之望?幸賴宗社之佑,民免飢饉。
《雲漢》之辭,正予憂旱之意也。
」 ○平安道碧潼人姜敬淳進白鷹一連,賜衣二領。
11月3日 ○壬辰,視事。
禮曹判書申商啓曰:「恭靖大王卽位,獻陵碑文誌石,皆誤書丁卯。
誌石難改正,改碑文何如?」上曰:「然。
」商又啓曰:「元敬王後受帝賜凡六,碑文誤書五。
五字雖誤,非大義所關,勿改何如?」上曰:「記事當以實,豈可以僞?須改之。
」商又啓曰:「外氷庫藏氷,願減前數。
」上曰:「藏氷發氷,非徒爲喪祭也。
燮調愆伏,所係勿輕。
然藏氷之時,民力太多,量減其數,用氷之時,撙節毋使濫費。
」參贊許稠啓曰:「勤政殿倚障天花闆,太祖務從簡約,今削眞言可矣,願勿令侈美,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
臣雖未知制作之規模,遂事而諫,非臣之道,故預達卑懷。
」上曰:「然。
貼金着彩,吾亦意爲侈也。
」卽命戶曹判書安純曰:「以朱紅着彩,勿用貼金而飾。
」稠又啓曰:「臣願京中五部,每坊以百家爲一裡,定其次第,記之於籍,則隣保之法益明。
」上曰:「然。
」旣而命承政院曰:「以四宰之言,諭漢城府。
」 ○禦經筵。
○刑曹啓:「長淵囚強盜張仁、崔己、金禿伊,律皆處斬。
北靑囚良女梅花,與奸夫尹思彥謀殺元夫趙順。
梅花,律該淩遲處死,思彥斬。
平昌囚代古之鬪毆殺人,律該處絞。
」皆從之, ○鹹興少尹李護辭,上引見曰:「近年連旱,各道失農,鹹興尤甚。
愛養黎庶,爾其盡心焉。
」 11月4日 ○癸巳,輪對,經筵。
11月5日 ○甲午,大霧。
○視事。
上因大霧,謂群臣曰:「人事感於下,則天變應於上,有災異之變,則有咎徵之應,理之必然。
然未可謂某事之失,而某咎應矣。
前年冬燠而無氷,有愆陽之變,吾甚敬謹,懼其有何變,今年火災,幾焚城內,水旱比古差甚。
天之示戒於人,其可畏如是夫!」 ○上曾命禮曹,立三國始祖祠。
至是,判書申商啓曰:「周末七國爭雄,未有定紀。
吾東方未統合之前,三國雲擾,無乃有類於七國之時乎?」上曰:「不然。
若稽於古,吾東方三國始祖之前,十二韓九韓,疆域紛如也。
然則三國始祖稍合之功,誠不細矣。
宜立義祠,以報其功。
」又謂申商曰:「祖宗外家,使其子孫主祀,誠爲未便,其與政府,更議以聞。
」 ○輪對。
○傳旨刑曹: 功臣及五品以上被囚,許令親屬入視,曾已受敎,而今不遵用,未便。
自今申明勿禁。
○慶尙道安東道敬差官啓:「今觀各官收租之法,廣興倉納正布,稅田陳損不足,則移定於他官,臨時督納未便,自今令作者,每年以其所耕預備,依貢案數收納。
若稅田陳損不足,以國庫陳米豆給價,則失農各官之民,納布受穀,以資其生,官民兩便。
」 命下戶曹,依啓施行。
○刑曹據政府諸曹議,分各司事務緊緩,加減選上奴子額數以啓:「仁壽府元額八十名,今除三十名。
仁順府一百名,今除五十名。
內資寺一百名,今除二十名。
內贍寺六十名,今加二十名。
典農寺五十名,今除二十名。
禮賓寺一百名,仍定。
奉常寺一百名,今除五十名。
濟用監一百名,今除五十名。
長興庫二十名,全除。
義盈庫一百名,今除七十名。
尙衣院九十名,今除四十名。
」 11月6日 ○乙未,輪對。
○令政府六曹,議慶尙道加設兵馬都節制使、水軍都按撫處置使因革便否,右議政黃喜、贊成權軫、戶曹判書安純、參判成揜、禮曹判書申商、參判鄭招、兵曹參判郭存中、吏曹參判沈道源等議:「宜革左道兵馬都節制使、水軍都按撫處置使,代以僉節制使都萬戶。
」從之。
11月7日 ○丙申,司諫院上疏曰: 鬼神之道,作善則降之百祥,作不善則降之百殃。
然則降福降殃,莫非爲善爲惡之緻然也。
豈有諂神邀福之理乎?而況非其鬼而祭之乎?古者天子祭天地,諸侯祭山川,大夫祭五祀,士庶人祭祖考,各有等級,而不相紊也。
恭惟我國家制禮作樂,文物悉備,至於祀事,亦皆參酌古今,勒成令典,禁淫祀之令,載在《元典》。
然民習舊染,尙鬼之風,猶有未殄,酷信巫覡妖誕之說,死生禍福,皆神所緻,淫祀是崇,而或家或野,無地不作,酣歌恒舞,無不爲已,以至越禮犯分,山川城隍,人皆得以祭之,群飮糜費,傾家破産,一遇水旱,則輒有飢色,流弊可慮。
非唯細民爲然,卿大夫家,率以爲常,曾不爲怪,或稱祈恩,或稱半行,諂瀆鬼神,無所不爲,至使其祖考之神,見食於巫家。
神其有知,其肯享之乎?甚者,率其婦女,躬自祈禱,恬不知愧,非徒昧於鬼神之理,亦失其正家之道也。
其尊祖敬宗之禮安在,敬鬼神而遠之之義,亦安在乎?原其所自,豈非國家旣設國巫堂,而又於名山,遣巫緻祭之故歟?人皆藉口,縱意逞情,略無忌憚,實有累於盛治也。
山川城隍,各有其祭,而又設厲祭,鹹秩無文,則靡神不擧至矣。
今之巫覡所祀,未知其何神也?此臣等之所憾也。
《傳》曰:「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
」未有上行,而下不效者也。
伏望殿下特下兪音,停罷國巫堂,每於祈恩,亦遣朝臣,以禮祭之,以斷巫覡之妖誕,以新下民之耳目。
○司憲府啓:「講武行幸時,侍衛人員,着禦服相似衣,以惑瞻視,未便。
自今大小人員,毋得着半臂。
」命下禮曹,如啓施行。
○禮曹啓:「諸山陵祭器,依《文獻通考》,旣用尊爵,獨無篚及羃坫。
請京中及留後司,令奉常寺造作。
鹹吉道,則令其道造作。
」從之。
○禮曹據鹹吉道監司關啓:「定平住大護軍池含,母喪居廬三年。
是雖人子職分之事,本道守墳三年者稀少,含獨至誠居廬,請旌門,以勵風俗。
」從之。
11月8日 ○丁酉,輪對。
11月9日 ○戊戌,視事。
上謂代言等曰:「前日司諫院,請禁淫祀章疏,予甚嘉之,然祖宗成法,不可遽革。
以佛氏之道觀之,其弊尤甚,宜速盡革,而今不然者,太宗已斟酌除弊故也。
且巫覡之事,《周禮》所載,而古人之言曰:『人而無恒,不可以作巫醫。
』則此非無根之事,宜若不可無也,但今之巫覡,若兒戲耳。
然舊俗已久,不可頓革,爾等其傳此意於諫臣。
」 ○戶曹據京畿、忠淸道監司關啓:「道內失農,各官往年分給還上糙米,請以穀收納,以補明年種子,待秋成,以米收納。
」從之。
○賜內膳于讓寧大君。
○刑曹啓:「原州囚私奴石乙哲醉酒鬪殺明端,律應斬。
」命處絞。
11月10日 ○己亥,輪對。
○兵曹啓:「慶尙左道按撫使,今旣革除,其營富山浦,以左道都萬戶移差,都萬戶營鹽浦,依前例萬戶差下。
」從之。
11月11日 ○庚子,輪對,經筵。
○知平昌郡事樸箋、江陵判官崔安善等辭,上引見曰:「江原道往年失農尤甚,民多流移。
爾往乃邑,日夜憂勤,勸課農桑,俾民蘇復,以副予懷。
」 11月12日 ○辛醜,視事,經筵,輪對。
○命左副代言鄭欽之,傳旨于左議政李稷、右議政黃喜、判府事卞季良曰: 向者卿等獻議,太祖、太宗外家奉祀,令直孫主之,予嘉其言,稽前漢《外戚傳》,代王立十七年,高後崩,大臣議立後,疾外家呂氏強暴,皆稱薄氏仁善,故迎立代王爲皇帝,尊太後爲皇太後,封弟昭爲軹侯。
太後母亦前死,葬轢陽北,廼追尊太後父,爲靈文侯,會稽郡,置園邑三百家長丞以下,使奉守寢廟,上食祀如法。
櫟陽亦置靈文夫人園,令如靈文侯園儀。
竇皇後親早卒,葬觀津。
於是薄太後廼詔有司,追封竇後父,爲安城侯,母曰安城夫人,令淸河置園邑二百家長丞奉守,比靈文園法。
昭帝卽位,追尊鉤戈婕妤,爲皇太後,發卒二萬人,起雲陵邑三千戶。
追尊外祖趙父,爲順成侯,詔右扶風,置園邑二百家長丞奉守如法。
觀此則歷代帝王,於外戚,其追尊奉祀如此,卿等更議以聞。
於是稷等議曰:「崔氏、韓氏直孫,各復五戶,守令奉祀官,備奠物,寒食秋夕緻祭,子孫陪祭。
奠物,視八陵例,令禮曹詳定。
」上曰:「後日更啓。
」 ○吏曹啓:「律學敎官,自今以文臣差定,雖當遷秩,勿令遞差,以久其任,專掌訓誨,永爲恒式。
」從之。
○吏曹啓:「養賢庫本是有錢穀衙門,兼丞則成均博士兼,錄事則學正學錄兼差,然本職遷轉之時遞差,故未得久於其任。
自後於成均館參外官,擇其可者,去官爲限,隨品兼差,以久其任。
其褒貶,則兼大司成兼司成,依他例施行。
從之。
○吏曹據慶尙道監司關啓:「居昌縣五百三戶,依他例置敎導。
」從之。
○正朝使韓尙德以書啓: 遼東鎭撫劉靑言:『皇帝親征漢王,至魯安縣平之。
漢府所轄民人五萬九千餘名,徙于遼東。
月初一日,駕回北京。
』 ○漢城府啓:「今觀養子與夫亡嫡他養母、妻亡改聚養父相訟者,不顧養父母前日恩義,徒以先亡養父母家財,隨義盡用,猜忌厭憚,假祖父母、父母之手告狀,貪財謀得,反面相訟,稱父母作子之意掃地,而風俗薄惡,莫此爲甚。
自今假手告狀者,以親呈對訟例論,不許聽理。
依癸卯五月議政府受敎內,與收養侍養父母對訟相爭者,養父母身歿後,財物推考沒官之法施行。
」命下刑曹,行移。
○吏曹啓:「已革慶尙左道都節制使,代以僉節制使,其僉節制使,以知蔚山郡事兼差。
」從之。
11月13日 ○壬寅,輪對,經筵。
11月14日 ○癸卯,親傳望祭香祝。
○斡朶裡指揮權豆及子千戶馬波等十一人來,進土物及馬,回賜緜布九十五匹。
11月15日 ○甲辰,上率王世子及百官,行冬至望闕禮如儀,禦勤政殿,受朝賀,回回與倭、野人等亦參賀禮。
議政府進表裏,各道進箋及方物。
○世子率百官詣中宮,行賀禮。
世子坐幕次,受宗親以下百官禮謁。
○上禦慶會樓下設宴,宗親駙馬及嘉善以上六代言,侍宴。
○饋倭、野人于南廊。
11月16日 ○乙巳,輪對。
○築前州冷泉津平方式部尉行吉,使其子次郞五郞獻土宜,回賜正布三十九匹。
九州前摠管源道鎭,使人獻土宜,仍求虎豹皮、席子、人蔘,回賜正布六十五匹及虎豹皮各二領、雜彩花席二十張、人蔘五十觔。
11月17日 ○丙午,視事,輪對,經筵。
○司憲府啓:「前鹹吉道監司李種善越境到江原道淮陽官,傳虎符,新監司權蹈,境外傳受,妄稱境內高山驛傳受,曚曨啓聞,請依律科罪。
」上曰:「種善不待新使,遠來他道,誠爲有過。
權蹈則於己無過,何爲啓達不以實?是必欲掩姊夫種善之過也。
」命蹈功臣之子罷職,種善勿論。
○濟州察訪金爲民啓:「濟州牧使趙希鼎濫刑私奴洪龍緻死。
衙內入役皮匠,托以進上,收斂民間耳瑱眞珠,受私奴金祿玉纓,使祿強婚守信,私婢式分。
前旌義縣監梁孟智,每年夏節,托以進上,多聚官婢遊女織造緜苧布,買良馬,納賄權門。
大靜縣監李伸,自己品布品鐵,以官物收納。
前敎諭裵敬之、前檢律堅自持、前敎授官李正文等,殖貨買馬。
前按撫使金素,以左議政李原所送匹段,納之營庫,換送良馬。
請下攸司鞫問。
」下司憲府。
○敎旨: 永興伯朝鮮國大夫人李氏、安川府院君三韓國大夫人申氏、驪興府院君三韓國大夫人宋氏墓祭,每年寒食秋夕,官備奠物,其官守令緻祭,以爲恒式。
○刑曹啓:「平海囚金仍邑火,強奸八歲女,律該絞。
」從之。
11月18日 ○丁未,輪對,經筵。
○持平鄭甲孫啓曰:「權蹈之罪,按律杖一百、流三千裡,昨日隻罷其職,臣心有所未便。
雖無知小人,若犯如此之罪,則固不可赦。
權蹈旣爲大臣,非他小人比,而況虎符重物,不可輕易。
今蹈違法,輕易授受於境外,又從而爲之辭,曚曨啓聞,其爲故犯明矣,而心志不直。
伏望依律施行。
」上曰:「蹈,功臣之子,罷職足矣。
」甲孫更啓曰:「雖大事,有不知其罪之將至,而犯之者,猶可恕矣,今蹈心知自非,而用意欺君,欺君之罪,其可赦諸?須置於法,以戒後來。
」上曰:「蹈,功臣之子,其配自願處。
」 ○命中外禁婚,更選處女。
進獻使通事全義,回自京師復命,進尹鳳書,故有是命。
11月19日 ○戊申,禦經筵。
○傳旨吏曹: 初權蹈,但罷其職,故李種善除擧論,令權蹈付處,而種善勿論則未便。
原其罪,則實由種善,其罷職。
○兵曹判書李潑,以病辭職。
11月20日 ○己酉,親傳社稷祭香祝。
○輪對,經筵。
○修撰色啓:「高麗之法,可爲遵守者,幷錄於《元典》,而無丁卯年改衣冠制度,後世無所考證。
伏望其制度,令禮曹考高麗史記及中外文書,追錄於《元典》內前朝判旨間。
」從之。
11月21日 ○庚戌,受朝,視事,輪對,經筵。
○進獻色啓:「進獻處女隨從火者,請移牒各道,預選以待。
」從之。
11月22日 ○辛亥,輪對,經筵。
○司憲府啓:「趙涓、趙大臨、閔汝翼、權軫、孟思誠、安壽山、李湛、柳殷之、田興、元閔生、成槪、洪義老、李烈、尹須彌、尹得洪,濟州、旌義等守令贈遺,公然受納,濁亂朝綱,甚爲不當。
趙從生以近臣,亦受賂遺,匿情觀變,至於察訪啓本下府,然後不得已乃以實啓,尤爲奸詐不直。
請皆照律科罪。
」命從生罷職,餘皆勿論。
11月23日 ○壬子,視事,經筵,輪對。
○司諫院上疏曰: 人臣之罪,莫大於罔上。
今趙從生以喉舌之職,公然受賂於趙希鼎,罪固不小,及其事覺,誣飾其辭,不以實啓,徐觀其變,勢已不掩,然後終不獲已以實啓之,其爲罔上,孰甚焉?憲府覈實具聞,而殿下隻罷其職,臣等竊嫌焉。
伏望殿下,依律斷罪,以戒人臣欺罔之罪。
臣等且復惟念,貪風不可不戢,貪風不戢,則廉恥日喪,是非顚倒,終至於濁亂朝廷。
今趙涓、閔汝翼、趙大臨、孟思誠、權軫、田興、安壽山、元閔生、柳殷之、李湛、成槪、洪義老、李烈、尹須彌、尹得洪等,或以勳戚,或居宰輔,或任事權,受上厚恩,公然受賂,罪固不赦。
憲府亦覈其實,具辭請罪,殿下置而勿論。
臣等以謂受人賄賂,此其私罪,不敢輕赦,況賞罰,人主之大柄,不可以職之大小,而輕重之也。
伏望殿下,將趙涓等,竝令科罪。
不允。
○斡朶裡千戶加乙者等四人,來獻土宜。
○刑曹啓:「平安道江界軍人金天奉,與盲人樸天己、金尙義及父金龍進、弟自義、緻義、天己子白同、軍人李丁,率妻子背本國,逃往遼東,至鴨綠江彼岸見捉。
天奉、樸白同、金緻義,在獄身死。
自義逃匿。
金龍進、樸天己,於彼獲時斬之。
見在金尙義,依律斬。
李丁知情不告,杖一百、流三千裡,妻子給付功臣之家。
」命如啓施行,妻子沒爲官賤。
11月24日 ○癸醜,進獻使僉摠制金時遇,奉勑而回,上出迎于慕華樓如儀。
其勑曰: 勑朝鮮國王。
今賜王五經四書及《性理大全》一部共一百二十冊、《通鑑網目》一部計十四冊,至可領也。
上禦慶會樓下宴慰,仍賜鞍馬,百官行賀禮。
初尹鳳之廻也,上請大全四書五經、《性理大全》、《宋史》等書籍,時遇之還,帝特賜之。
○時遇謄來詔勑。
奉天承運皇帝詔曰: 我祖宗開創洪業,封建親藩,所以鞏固國家,永安宗社。
朕以天敍,嗣承大統,敦厚親親,至於漢王高煦,事以叔父,未嘗違禮,天地神明,所共臨鑑,而彼包畜禍心,積有年歲。
昔我皇祖太宗皇帝,覺其潛懷異圖,削兩護衛,徙置樂安州。
皇考仁宗皇帝,友愛之誠,比隆虞舜,而乃忘背大恩,以德爲怨。
今者無故招聚無賴,授以兵器,驅掠良民,垜克軍士,搶奪官民馬匹,擅放有司囚繫強盜,縱其爲惡,給與賞賜,暗結都司官及軍衛有司吏生員人等,賞與金銀等物。
除指揮王斌、知州朱恒等,爲太師都督尙書等官,其餘各授以職,散刀與眞定等衛軍官爲號,潛結北京官員軍民,俾爲內應,其他姦謀,不可枚擧。
遂緻北京官員軍民、山東三司衛府州縣等衙門官吏人等及其護衛親信軍校幷被害,軍民五百餘人,奏發其事。
朕以至親,初未之信,及差百戶陳剛,齎本至京,誣罔先帝,爰及朕躬。
假此弄兵,聲言犯闕,及具多人之言,具有成迹,實欲妄覬大位、危社稷,流毒生靈。
《春秋》之法,人臣無將,將則必誅,其不軌如此,罪奚可容?朕以祖宗付托之重、國家生民之計,不得已親率六師,往問其罪。
師臨其境,尙擁烏合之衆,敢行拒抗,賴天地眷祐宗社之靈,罪人卽得。
朕以親親之故,不忍棄絶,令同宮眷居於北京,以全終始之恩,其餘同惡者,明正典刑;脅從者,鹹釋不問,今已班師。
嗚呼!管叔流言,成周緻辟;淮南作孽,自閼其躬。
大義不私於所親,至仁尙從於寬典。
皇帝勑諭五軍、六部、都察院等衙門: 今朕親率六軍,於八月二十日,討反至樂安州,圍城,賊衆棄城,連擧銳砲,我軍竝無所傷,六軍一呼,城中震懾。
至二十一日,賊首高煦,見兵威嚴重,惶懼無措,出城被禽。
其餘不戮一人,秋毫無犯。
其特諭,爾等知之,城中守備,尤爲嚴謹,不可怠忽。
11月25日 ○甲寅,禦經筵。
○以禯爲嘉靖謹寧君,許稠吏曹判書,李孟畇兵曹判書,李隨參贊議政府事,李明德漢城府尹,鄭欽之知申事,李師厚同副代言。
11月26日 ○乙卯,傳旨各道: 進獻赤狐皮,擇深赤而大者,以國庫陳米豆換易。
京畿一百三十領,忠淸、全羅、平安道各三百領,慶尙道四百領,江原、黃海道各二百領,鹹吉道一百七十領以進。
○對馬州宗貞盛使人奉書禮曹曰: 本州貝化郡漁船,見捉於大國南愁伊島兵船。
如此漁船,本欲任意來往,久修交好之禮,近來二三年內,捉漁船二三隻見捕,第以交通之好,不敢較其是非。
我與大國,片無違忤之失,如此小事,不可煩瀆,然謂上鑑未知虛實,且恐後日復有漁船捕捉之擧,不獲已仰白,冀今後堅禁。
禮曹參議金孝孫答書曰: 諭及被捉船隻,非我朝邊將妄行捕獲。
本曹因足下之請,在先商船來往乃而、富山兩浦外,蔚山、鹽浦,亦令販賣,啓奉王旨,書達左右,又諭我國邊鎭,已有日矣。
前項三處外,如有汎濫船隻,則所在鎭守,臨機逮捕,乃其職也。
況今年三月,全羅道萬頃人捕魚,賊船一隻潛來,殺死軍人四名。
四月,忠淸道泰安人採海産,賊船一隻,又捉軍人三名以歸,其時把海官追捕。
又於八月,全羅道西餘鼠島,賊船二隻,隱泊逡巡,把海官,疑其似前盜竊,追蹤及到,多般逆戰,終至不勝,所獲船內軍粧,半是我國人器物也。
且忠淸、全羅,與貴境水路窵遠,非常時漁船所可及也。
意是奸詐之徒,不體足下通好之意,構生邊釁,非我國將帥之過也,惟照。
前定三處外,來往船隻,堅行禁止。
將天鵝五首、靑魚六百尾、大口魚四十尾、燒酒三十甁,就付回人。
11月27日 ○丙辰,司諫院上疏曰: 臣等竊謂賞以勸善,罰以懲惡,有國之常經,不可不審。
李明德曾爲兵曹參判,掌其銓衡,頗張威福,濫用所私,且受人財。
及其憲府推劾之際,欲免己罪,反辱臺綱。
殿下下義禁府,鞫其所由,停罷其職,曾不數月,而拜漢城府尹。
其懲惡勸善之意安在?擧朝莫不驚駭。
此臣等所憾也。
伏望殿下,還罷其職,以待自新,以戒後來。
上不允曰:「前日憲府,敢以赦前事,固執不釋,支離推鞫,而不能露其端緖。
今爾等亦效憲府之志而上疏,予則以爲不然。
」正言閔孝懽啓曰:「臣等玆者,將趙從生與諸宰執,受濟州牧使贈物之罪,具疏申請,未獲聞命。
若趙從生,以喉舌之任,常不違顔於咫尺,守令貪汚、生民弊瘼,悉陳無隱,以廣聰明,乃其職也。
不此之顧,公然受賂,初不以實啓,及其勢不終匿,托言家人潛受。
臣意以爲,雖曰家人潛受,家長豈有不知之理?飾詐誣啓,罪在不赦。
近權蹈虎符傳授,曚曨啓聞,以功臣之子,尙且罷職付處,今於從生,隻罷其職,無奈罪同罰異歟?且宰相之職,維持國脈,保養君德,今趙涓等濫受贈物,甚非宰相之意也。
」上曰:「從生之罪,與蹈有異。
古人有言曰:『刑不上大夫。
』予於大臣,不赦小過,則爲諫員計者,導我以罪疑惟輕之訓可也。
大抵大臣,雖犯杖罪,置而勿論,況此事,考諸律文,不過笞二十,何可以如此小罪,加諸宰相乎?」 ○傳旨刑曹:「司憲府、漢城府: 近日天氣冱寒,獄囚除重罪外保放,若關係重事,斯速處決。
○遣中官,賜祭于順靜宅主金氏之殯。
其敎書曰: 命在天賦,難逃脩短之期;恩自親施,當盡哀榮之典。
懿此名家之碩媛,配我宗室之周親。
貞順婦道,夙著閨閫之則;慈和母訓,克延門閥之光。
旣聯屬籍之尊,允爲戚畹之表。
矧在潛邸之日,幸獲同裡而居。
特有舊恩,終不可諼。
庶幾壽考,益享安榮。
乃違含飴之歡,忽成加襚之嘆。
訃音聿至,傷悼悉深。
今遣中官,伻奠菲薄。
於戲!生加寵數,克敦展親之情;死擧恤章,用盡示終之禮。
11月28日 ○丁巳,司憲府上疏曰: 臣等聞士大夫,以節義自立,則其國治;以貪欲自營,則其國不治。
李明德曾爲兵曹參判,受人農場,濫授官爵;借人珊瑚,主死不還。
招集商販之徒,多納賂賄,役使補充軍,亟成廈屋。
起自寒微,暴爲豪富。
其貪利忘義,不廉無恥,莫此若也。
但以宥前所犯,僥倖免罪,誠明德之萬幸,而士林之慨嘆者也。
且禮曹參判告身未經之時,請出署經,先遣崔詢於權蹈之家,繼後徒步,踵至籬側,窺聽言語,其心術,曾鄙夫之不如也。
殿下洞照其姦,特以包容之量,罷職未久,除漢城府尹,恐非懲惡戒後之道也。
夫漢城府,古之京兆府也。
職掌禁、伏兇人,肅淸王都,其任至重,非廉謹公直,秉心堅確者,安能一日居哉?富商大賈,專仰其府,將附明德,變亂是非,以私滅公,斷無疑也。
伏望罷黜不敍,以杜貪風,以礪士節。
不允。
○日本石見州周布因幡刺史藤觀心遣書記景雅,奉書謝賜物,仍獻朱椀二百一箇、漉漆一十桶、蠟燭五十炷,回賜正布二十九匹、苧麻布各十匹、滿花席十張、虎豹皮各二領、人蔘二十觔、松子二十鬥、燒酒三十甁。
○宗貞盛使人謝賜帳幕等雜物,仍請還被擄多于智等四名,命發付回人。
11月29日 ○戊午,禦經筵。
○刑曹啓:「京畿利川囚奴珍衣大,刼勑妻婢三德,以奸夫所生小奴,棄置衆塚間,因而緻死,律該絞。
順天囚殺人鄭豆彥,律該斬。
」從之。
11月30日 ○己未,禦經筵。
○親傳朔祭香祝。
○鹹吉道監司吳陞拜辭。
○賜酒于入番軍士,以天寒也。
十二月 12月1日 ○庚申朔,受朝,視事,仍設酌。
○禦經筵。
○賜酒于藏氷監役官及軍人。
○漢城府與政府諸曹,同議戶口成籍時,未盡條件以啓:「一,癸未年戶口內,無家者二千五百餘戶,方今生齒日盛,戶口之增,誠無可疑,然役使苦歇,京外不同,因此外方之民,避役潛付於京中戶籍者,亦或有之。
上項無家戶及癸卯年戶籍不付無官守加現戶,京外閱實後,戶籍載錄。
一,癸卯年不準前籍及職牒者,今始現立戶人,依甲辰年受敎施行。
其中不納前籍職牒者,隻書姓名,以懲不恪。
一,外方出使及下番甲士受田無受田牌屬人,有家舍可以付京籍者,戶口單子及文案,令各道監司督促上送。
」從之。
○敎旨: 外方各道軍資義倉,辛醜年以上分給未納還上,竝皆蠲免。
○傳旨: 今後令政府六曹同議之事,其日若政府堂上及六曹判書有故不參,則待後日畢議,方許啓聞,以爲恒式。
○知大丘郡事李次若辭,上引見曰:「守令之職,愛民爲重,勸課賑濟等事,無不盡心。
」 12月2日 ○辛酉,禦經筵。
○賜酒于入直軍士。
○斡朶裡千戶可乙者等三人,進土物,回賜緜布十七匹。
12月3日 ○壬戌,視事,經筵。
○贈高麗節士注書吉再通政大夫、司諫院左司諫大夫、知製敎兼春秋館編修官。
○傳旨: 江原道嶺東各官,失農尤甚。
今丙午年廣興倉納田稅,除上納,各收於其官,軍資官吏逋欠之物,減半追徵。
又傳旨戶曹: 失農各道飢民,盡心賑濟。
○修撰色撰進《贖六典》及謄錄。
其序曰: 《經濟六典》,乃我太祖康獻大王朝定制,左政丞趙俊等撰集,自國初至于丁醜年而止,一國制度之規模,已具於此。
其撰集各因元本,故間有方言者,太宗恭定大王朝,左政丞河崙等,以文易之,刪其繁辭,名之曰《經濟六典元集詳節》。
又撰《續典》,始自戊寅,終於丁亥。
至乙未年八月十八日,太宗命禮曹,《續六典》內,更改《元典》者,竝皆削除,其不得已而存之者,註腳於《元典》本條之下。
其後仍因累歲,又戊子年以後條例,未經修撰,前後或相戾、或重複,官吏眩於遵用,殿下特命修撰。
臣等敬此參詳《續典》內更改《六典》之條,敬依太宗之命,削除戊子以後條例。
移牒中外,裒集修撰,不論年月,各以其類,合錄於《續典》。
其有更改增補《元典》者,互註於《元》、《續典》本條之下。
各年受敎,互相發明,可合爲一者,合爲一條,亦註其下雲:「某年某司受敎某事竝合。
」各曹所屬各司內,新設則雲:「某年設立。
」改號則雲:「古某司某年改號。
」甲辰年以後,有更改之節,亦註於逐條之下。
若一時可行,而非永世之典,則各別撰集,名曰《元典謄錄》。
其詳戾重複者,悉皆削去,而所撰《續六典》六冊、《續錄》一冊,謹繕寫以進,伏望睿鑑施行。
命下禮曹。
○禮曹啓:「平安道陽德安置倭人平道全,計闊零,丁典賣衣服鞍馬,以資朝夕,其女子年壯未嫁。
」上命道全女子,令所居官,給資粧嫁之。
○刑曹啓:「水原住本宮奴夫介,以私憤縛良女良衣加,墮胎緻死,律應絞。
」從之。
○知蔚山郡事李伯臣、知安城郡事李仲蔓等辭,上引見曰:「守令之職,恤民爲重。
」 12月4日 ○癸亥,禦經筵,始講《通鑑綱目》。
○禮曹啓:「平方行吉及宗金,至誠向慕本國,使臣之來往,盡心厚待,今來平方行吉子二郞古羅及宗金子表阿古羅,請別賜衣二襲。
」從之。
12月5日 ○甲子,禦經筵。
○賜酒于入直大小軍士及內氷庫藏氷官吏軍人。
12月6日 ○乙醜,禦經筵。
○戶曹啓:「鑄錢銅不足,請自今公私新造器皿一禁,違者,杖一百、身充水軍。
一,新鑄器皿者,令京中留後司管領及五家、外方監考正長,捉拿付官,不能檢擧,後現者論罪,有能捕告者,賞緜布百匹。
若新鑄者,自能首告,則免罪,賞緜布五十匹。
一,闕內器皿及各處祭器火?等不得已之物,鑄成匠人,令主掌工曹,量宜定數,鑄成時,則官員親監,其餘匠人,皆定他役。
一,舊鑄器皿,私相貿易者一禁,違者論罪,所賣器皿屬公。
其限日,京中則今月初十日,外方則各官文書到付翼日,爲始禁止。
」從之。
○禮曹據西平館手本啓:「今來客人等進告:『丹木,海外南蠻國所産,本國相距,水路一年程,艱苦貿易而來。
今緜紬一匹,準二十斤過重,願改以十五六斤。
』請依所願施行。
」從之。
○吏曹啓:「濟州領內大靜縣一千三百二十七戶,旌義縣八百五十戶。
請兩縣各差敎導。
」從之。
12月7日 ○丙寅,禦經筵。
○上率王世子及文武百官,拜謝恩及進賀表如儀。
賜使雲城君樸從愚襦衣一襲、貂裘一領、毛冠笠靴及藥,副使同知摠制宋希美,襦衣毛衣各一領、毛冠笠靴及藥。
謝賜書籍表曰: 渙頒綸命,庸篤懷柔。
祗荷德音,曷勝感激?撫躬自幸,銘骨何忘?竊念弊封,邈在荒服,惟文籍之不足,故學問之未精。
何期盛代之刪修,乃及小邦之僻陋?經籍載道,明一心義理之源;《綱目》編年,具百代安危之迹。
豈唯修己之要?實爲化民之方。
殊恩若玆,前昔所罕。
玆蓋伏遇仁推博愛,度擴兼容。
稽作人於《周詩》,體敷敎於《虞史》。
遂令駑純,叨被鴻私。
臣謹當晝誦夜思,心益堅於忠孝;天長地久,祝恒切於壽康。
方物表曰: 天眷悉深,特荷殊錫。
土宜雖薄,聊表謝忱。
謹備黃細苧布二十匹、白細苧布、黑細麻布,各三十匹、黃花席、滿花席、滿花方席、雜彩花席,各二十張、人蔘松子,各二百觔、五味子一百觔。
右件物等,製造匪精,名般甚寡。
豈足充及物之享?祗以表獻芹之誠。
賀平定樂安州表曰: 誕敷文治,光啓昌期。
克詰戎兵,廓淸醜黨。
宗祧益固,臣庶均歡。
欽惟剛健粹精,聰明神武。
車書混萬方之廣,禮樂臻三代之隆。
何圖漢府之懿親,久稔淮南之詭計。
旣忘先帝之友愛,且梗聖上之撫綏。
乃犯順而幹名,宜出師而問罪。
赫然鷹揚之旅,奮勇示威;蕞爾烏合之徒,束身就戮。
諒神人之共憤,而天地所不容。
猶懷大舜之好生,不忍成周之緻辟。
仁之至、義之盡,聲名溢于中邦;近者悅、遠者來,慶頌騰於八表。
幹戈韜戢,海嶽淸寧。
伏念臣幸際熙辰,欣聞盛事。
迹拘淸社,雖阻參於駿奔;心注丹霄,倍輸誠於燕賀。
方物表曰: 師出萬全,逬儔效順。
歡騰九有,趨賀惟均。
謹備黃細苧布二十匹、白細苧布、黑細麻布,各五十匹、人蔘一百斤、松子三百斤、雜色馬二十匹。
右件物等,産自荒陬,製匪良匠。
敢充旅庭之實,聊表執壤之儀。
○以權軫爲議政府贊成兼判漢城府事,吳陞藝文館大提學,李春生中軍摠制,樸安臣左司諫,金涉右司諫,黃鉉大司成,宋仁山知司諫,皇甫規右獻納,崔虎生司憲持平。
12月8日 ○丁卯,大風。
○視事。
上曰:「向者大臣,請復立號牌之法,此法太宗時已行,以民之不願,而遂除之。
予不喜立新法,今若復行,恐民之怨咨也。
」卞季良對曰:「爲一邑之主,則當知一邑之戶口,爲一國之主,則當知一國之戶口,爲天下之主,則當知天下之戶口。
豈以下民之怨咨,而不慮爲政之大體乎?大抵民有忌憚,而有不可不立之法,民有趨好,而有不可遽行之事。
今民之憚號牌者,欲爲漏戶,而不付公籍,謀避賦役耳。
號牌之法,宜當擧行。
」上然之。
○上因刑曹主殺奴婢之啓,欲申嚴其禁,卞季良啓曰:「爲政之體,莫大於名分,主奴之尊卑,亦名分之所寓也。
凡立法,須當尊上抑下,令申明此法,彼無知奴婢,必曰主雖枉刑,終必得罪,反肆橫逆,末流之弊,不可勝言。
朱子亦曰:『殺人雖重,如殺奴婢,豈不輕乎?』今如有枉刑緻死者,雖不立法,依律論罪,亦何難哉?」上嘉納之。
○輪對。
○禦經筵。
檢討官偰循啓曰:「臣見皇帝所賜《性理大全》,其文似倣於眞西山《甲集》,議論精通,衆說該備,誠學者所當熟玩也。
願刊行廣施,使登科年少之儒習讀,硏窮理學。
且爲文章者,必精於理學,乃能大達。
」上曰:「然。
吾見《甲集》,議論通暢,誠可熟玩,然非獨《甲集》,《乙集》亦好。
」 ○兀良哈千戶也時應哈等六人,來獻土物。
○左議政李稷、禮曹判書申商、摠制元閔生、僉摠制金時遇,會坐興福寺,擇處女,知申事鄭欽之往參。
○遣禮賓寺尹尹處誠于平安道,漢城少尹吳寧老丁鹹吉道,劾問進獻松鶻遲緩捕捉之由。
○義禁府啓:「前縣監安從義,誣告長兄從約奸父妾,按律杖一百、流三千裡,加役三年。
」從之。
12月9日 ○戊辰,上親選進獻處女。
○遣監察樸以昌于全羅道,更劾趙希鼎、梁孟智、李伸、文獻等犯贓事。
12月10日 ○己巳,輪對,經筵。
上謂檢討官偰循曰:「予於理學,雖未能通,然旣遍閱矣,獨史學未熟。
曾讀《綱目通鑑》,參考《源委輯覽》諸書,自以爲庶無疑矣,今又讀此書,頗有疑處,學文誠可謂無窮矣。
」 ○司憲府啓:「前少尹鄭繪,與副司直高仲安相詰,打破仲安家戶牖器皿曰:『吾葬父時,汝擇給兇地,謀滅我子孫,是不共戴天之讎。
且圖婚於我家,僞書父職三品,其餘皆爲封君宰相。
』然事在赦前,不可劾問。
按律,仲安假如擇給兇地,不應爲事理,重杖八十,僞書四祖,比詐加官,杖一百、徒三年,請以宥前事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之敎反坐。
鄭繪從重杖一百、徒三年。
」從之,命贖其杖。
繪操心飾行爲名,及居父憂,得心疾,所至多狂悖之事。
12月11日 ○庚午,親傳臘享大祭香祝。
○禦經筵。
○親選進獻處女。
○召集賢殿副校理權綵、著作郞辛石堅、正字南秀文等,命曰:「予以爾等除集賢官者,以其年少有將來,祗欲其讀書有實效也。
然各緣職事早暮,未暇專心讀書。
自今勿仕本殿,在家專心讀書,以著成效,以副予意,其讀書規範,當受卞季良指畫。
」 12月12日 ○辛未,禦便殿,擇處女。
○輪對,經筵。
12月13日 ○壬申,禦便殿,擇處女。
○禦經筵。
○兵曹據江原道監司關啓:「道貢焰焇,曾於嶺東沿海各官煮取,因此每人傳習,慮有奸民及背主奴僕,逃往茂陵、對馬等島,將火藥秘術,敎習倭人。
自今沿海各官,勿令煮取。
」從之。
12月14日 ○癸酉,親傳望祭香祝。
○禦便殿,擇處女。
○禦經筵。
○掌令李安敬啓曰:「今以申曉爲敎授官。
曉與盧異、李陽明,同罪而安置,歲己亥,因本府更請,盧異、李陽明,收其職牒,廢爲庶人,申曉則勿論。
是乃曉之萬幸也,而今又除官,實爲未便。
」上曰:「坐此等罪者,其勿復用乎?勿復有言。
」 ○傳旨: 海州講武場,勿禁伐木耕田。
○刑曹啓:「槐山囚敺殺人僧信哲,律該絞。
水原囚敺罵父私奴莫山,律該斬。
」從之。
○築州府石城縣藤氏宗金,使人獻土宜,回賜正布八十匹。
○九州前都元帥源道鎭,使人獻華氈一張、練緯二匹、海梅五枚、藿香十觔、象牙一箇、蘇木三百觔、磁椀千箇、銅三百觔、樟腦五觔、蘇合油二斤、大刀五柄,回賜正布三百十五匹。
○肥州太守吉見源昌淸,使人獻銚子捉子二具、紅黃光絹各一匹、鉛五十斤、蘇木二百斤、紺靑一斤,回賜正布八十四匹。
○知機長縣事林吉陽,捕海靑三連,監司申槪以爲,非眞海靑放之。
遣義禁府都事柳之涵劾之。
12月15日 ○甲戌,視事,輪對,經筵。
○漢城府尹李明德上書曰: 黃海道長淵之境長山串,南入于海四五息,水路艱險,故自京畿至平安道,漕轉不通,誠不可不慮也。
乞移松禾縣於海安古縣,造倉庫,輸納本道各官租稅。
平安道有急,則將長山串以西兵船,載於阿郞浦,則平壤浿江、安州薩水漕可通也。
京畿有急,將長山串以東兵船,載於大串,則平安租稅,亦可通於京江矣。
自阿郞浦江邊,至大串江邊,自大串江邊,至海安縣,陸路近且平夷,可用車運。
命下戶曹,令其道監司,親審訪問以啓。
○禮曹啓:「謹按唐《開元禮》皇太子納妃儀,冊妃在親迎之前。
請今王世子嬪冊封,除別立都監,令吉禮色,考前儀軌施行。
」從之。
○禮曹啓:「今修撰色所進新《續六典》及《元六典》,請令鑄字所印八百件,頒京外各衙門後,收舊《元》、《續典》。
且《謄錄》,可行一時,非永世之典,隻書十件,一件入內,其餘分置政府六曹臺諫。
其所印紙,除平安、鹹吉兩道,其餘各道,以道內各官之數,計每官三件所入紙幷墨,收合上送。
」命依啓施行,幷印《謄錄》百本。
○刑曹啓:「黃海道松禾白丁金照乙都,鬪殺金永生,罪當絞,然其父年七十,他無子女,律有存留養親之文。
」命減一等。
12月16日 ○乙亥,受朝,經筵。
○親選進獻處女。
○兀良哈千戶毛多哈等十八人,來獻土物,賜衣服笠靴,回賜綵布有差。
○上謂臺省曰:「申曉事,任言責者,言之當矣。
然吾以謂歲己亥,更論盧異、李陽明之罪,申曉不與焉,其罪之輕可知。
然則用之不亦可乎?」司諫樸安臣、持平宋命山等啓曰:「申曉以虛事,誹謗至尊,不敬莫大,獲保終身幸矣。
何必復用如此之人?」上曰:「予知之。
」命知申事鄭欽之,與左議政李稷、吏曹判書許稠,更議於轉動時啓達。
12月17日 ○丙子,視事,輪對,經筵。
○刑曹啓:「遂安囚敺父金得富,律該斬。
順天囚鬪殺人百姓李伐介,律該絞。
」皆從之。
12月18日 ○丁醜,禦經筵。
○兀良哈指揮毛老等十二人,來獻土物,賜衣服笠靴,回賜緜布有差。
○親選處女。
12月19日 ○戊寅,上與世子,幸露渡江邊,觀放砲。
又命內禁內侍衛及司僕官員上大護軍,騎射三發三中者,各賜箭筒。
○傳旨: 今年除夜,設火山臺。
12月20日 ○己卯,洪州判官金鉤、龍仁縣令尹設、靈山縣監孫紹、軍威縣監金禁辭,上引見曰:「近年禾稼不登,民多失所,專以賑濟爲念,使民各得其所。
」 ○親選進獻處女。
○禦經筵。
○前兵曹判書李潑卒。
潑,星州人,高麗文烈公兆年之曾孫。
以蔭補別將,戊辰,拜長興庫使,累遷司憲糾正、考功佐郞、內府卿、兼司憲中丞。
丁醜,拜左軍僉節制使。
己卯,出爲尙州牧使。
癸未,入爲工曹典書,歷刑禮曹典書,出牧原州。
丁亥,拜兵曹參議。
戊子,判安邊都護府事。
庚寅,入爲同副代言。
辛卯,陞中軍同知摠制,移尹漢城府,出爲忠淸道都觀察使。
甲午,豐海道都節制使,尋改都觀察使。
乙未,還尹漢城。
丙申,以恭安府尹,赴京賀正。
丁酉,拜工曹參判。
戊戌,戶曹參判,出爲鹹吉道都觀察使。
己亥,慶尙道都觀察使。
庚子,入爲刑曹參判。
辛醜,擢刑曹判書。
壬寅,太宗升遐,以告訃使赴京,及還,拜左軍都摠制。
宣德丙午,以謝恩使又赴京,拜兵曹判書,至是卒,年五十五。
訃聞,?朝三日,遣中使緻弔。
潑居官處事不苟。
諡簡平,平易不訾簡,執事有制平。
子二:洧、潤。
12月21日 ○庚辰,禦經筵。
12月22日 ○辛巳,禦經筵。
12月23日 ○壬午,親選處女。
○禦經筵。
○平安道察訪尹處誠,拿大護軍李士欽來,卽囚義禁府。
○兀郞哈千戶也時應哈等四人、斡朶裡忘加土、吾同哈等六人,來獻土物。
12月24日 ○癸未,禦經筵。
○兆陽鎭僉節制使安從廉、延山都護府使徐沈、知德川郡事金賢佐、定寧縣令池浩、珍城縣監宋臺等辭,上引見曰:「百姓近因水旱,不聊其生,予甚軫慮,尙未能回天之意,又不能親治其民,分憂差遣,爾其體予至懷,勸農賑濟、還上分給等事,刻意圖之,使民免於飢死。
」從廉對曰:「臣多年侍衛,未知外方之事。
今也初授兩件重任,自除授之日,常以不堪其職爲懼。
」上曰:「以此存心,其職擧矣。
」 ○禦便殿,選處女。
○吏曹啓:「在前各官敎導考滿,則不問褒貶等第遞差,後日除授,復用前資。
如此則終未陞資,勸勵無門。
今後考滿,依他考績例,當加資者加資,待滿實仕遞差。
」從之。
12月25日 ○甲申,以洪汝方,爲仁順府尹,成槪吏曹參議,金尙直集賢殿副提學,樸安臣左司諫大夫,皇甫規、趙瑞安左右獻納,成自諒左正言,南宮啓判義州牧事。
○司憲府大司憲崔士康等上疏曰: 監司職掌糾察,一方標準,其任至重。
今鹹吉、平安兩道監司挈家之任,故僕從之繁、供億之費,無異守令,有乖觀察之意。
願以兩道監司,周年而遞,毋使率眷以行,益嚴糾察之威,國家幸甚。
不允。
○羅州判官趙孜辭,上引見曰:「予觀各道今年損實啓本,全羅道年穀稍稔,然流移之民頗多,還上賑濟,趁時分給,以副予恤民之心。
」 12月27日 ○丙戌,親祭廣孝殿。
○賜內膳于讓寧大君。
○義禁府都事柳之涵,拿慶尙道都事羅有綬而來,卽命囚于義禁府,尋放之。
○傳旨義禁府曰: 曾命各道進獻松骨,預定採捕人,盡力獲送。
前黃海道監司李明德、前江原道都事裵素,不卽奉行,於其交代,亦不交割,其鞫問以啓。
○下黃得純、高尙信義禁府獄。
12月28日 ○丁亥,親選處女。
○傳旨: 在前向化倭、野人及今來倭、野人,竝令詣闕,觀除夜火棚。
○司憲府啓:「前黃海道監司金素,嘗爲濟州牧使,以官物贈遺諸處。
且進上馬,許李原私買,要結權臣,徇私忘義。
請收職牒,罷黜不敍,以杜趨勢之風。
」命削職自願安置。
○鹹吉道察訪吳寧老拿李思儉來,命囚義禁府,尋放之。
12月29日 ○戊子,傳旨: 豐壤離宮近處本宮及愼寧宮主、孝寧大君??[1]、恭寧君?、尹季童等所耕田地六十四結四十三蔔,屬於軍資。
○司諫院啓:「中外五品以下受職人職牒,雖已署經,吏兵曹考前任解由,方許出給,以未受職牒,未得隨班,班列虛疎,誠爲未便。
自今五品以下職牒,署經後,隨卽出給,其解由文字,依四品以上例,給祿牌時及頒祿時相考。
」從之。
○禮曹啓:「今來源昌淸、宗金使送客人言:『朝會日,兀良哈等在前行,行禮未便。
』請以倭使在東,野人在西,分班行禮。
」從之。
12月30日 ○己醜,除夜。
賜雜伎及儺人有差,木緜百五十匹、廣綃三十五匹、正布四百匹、苧布九匹、銅錢十五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