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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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種播然者,遂使沃饒之田陳荒虛棄,實爲未便。

    今依貢法陳荒田地隨年分收稅之例,損實各道州郡可耕田地陳荒者,酌其中數,爲半收稅,以懲姦民不種欺妄之罪。

    」議者多非之曰:「此豈撫民之政?」事竟不行。

     ○世子上食于輝德殿。

     3月21日 ○癸未,議政府啓:「奸詐無賴之徒,不事農業,日以盜賊爲生者,古今通患。

    然近來農事不稔,民生艱苦,群聚爲盜者,比古爲甚。

    至於都城之下,亦且劫奪財物,盜竊牛馬,放恣無忌,軍國所重馬匹及農牛殆盡,實爲大患,弭盜之方,不可不急。

    竊稽《元典》一款:『如有賣農牛於韃靼禾尺者及韃靼禾尺,皆論以宰殺牛馬律,身充水軍。

    有捕獲露告者,以本人家産充賞。

    』《續典》:『宰殺牛馬者,漢城府及五部痛行禁止,犯者依《元典》施行,盜殺者杖一百刺字,身充水軍。

    捕獲充賞,亦依《元典》。

    又明火賊劫掠人家,隣裡人聚會追捕。

    如有罔聞,知不救者,以知情不首律,降一等論罪。

    裡內有從來不明鞍馬衣服財物用使者及無故聚會昏夜出入者,許四面隣裡人告官,不告者亦以知情不首律,降一等論罪。

    』宣德十年九月受敎:『賊徒如有良心而欲改行者,聽其自首免罪,仍令告其黨,一人至九人者,賞緜布五十匹;十人以上者,一百匹。

    如有告捕獷猂成黨爲積年患害者,不拘人數,從重賞之。

    百人以上及盡告中外賊黨,捕獲無遺者,良人賞職,賤人免役,俱給犯人家産。

    其中憚於現告者,聽其密告,勿使他人知其告者之名。

    賊在遠方,給馬捕獲,近則親往捕之。

    』正統四年閏二月受敎:『盜賊雖一人,生擒則餘黨亦現。

    生擒一人以上者,賞職,有職則陞品。

    不堪從仕者,嘗緜布五十匹,仍給犯人家産。

    』因此賊黨捕獲者多,則每五人,賞職者加資,賞布者加十匹。

    正統八年八月受敎:『每月初一十六日,取甘結于各坊管領,以問裡內盜賊有無後,若有其裡盜賊見捕,則幷罪管領。

    』九月受敎:『外方盜賊,以其贓賣于京城,京城盜賊賣于外方村民及白丁,互相轉販。

    守令使監考、裡正察其如此,賣買者捕之;關津亦依曾降敎旨,凡中外所決盜賊年歲容貌,明白置簿。

    如有逃亡來往者,譏察捕獲。

    違者,罪其官吏。

    賊人所居裡正等畏賊報復,不告者頗多。

    依京中管領例,亦取甘結。

    』如此捕盜之方,累次申明,纖悉無遺,而官吏束之高閣,不能奉行。

    雖或捕盜,但治其罪,不論管領裡正、隣裡不告之罪,故雖知有賊,以爲徒取讎怨而無益於我,率皆不告。

    民不信法,而法不能行,非細故也。

    乞自今捕盜論賞行罰之法,一依上項《六典》及受敎,使民皆知立法,愼勿廢閣。

    且賊人須匿幽僻空家及市井人家,窩主亦利其分贓,相爲表裏,販賣以生。

    若絶其羽翼,無所倚寓,亦是弭盜之策也。

    中外盜賊窩主,依律論罪後,兩界極邊,全家入居,家舍沒官,以絶根株,以戒後來。

    」從之,遂下書于諸道監司諭之。

     3月22日 ○甲申,司憲府啓:「慶尙、忠淸道,前年農事稍稔,但貢法年分過高,收稅以重。

    且因公私負債之徵,儲蓄殆盡,若不發倉以貸,恐不得及時耕種。

    請遣官巡視,發倉賑貸,以捕不足。

    」上曰:「若等之言然矣,將議于政府。

    」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昭憲王後輝德殿禫後四時臘享俗節別祭用樂時,初獻樂章,記德撰述;亞終獻樂用文昭殿太祖室,亞獻《維皇曲》、終獻《靖東方曲》。

    」從之。

    其初獻樂章曰:「思齊王後,坤元厚德。

    丕闡內敎,化形于國。

    螽斯麟趾,長發其祥。

    於萬斯年,丕顯其光!」又啓輝德殿期年後四時大享及臘享王世子行禮儀: 前享三日,詹事院請齊戒,王世子散齊二日於別室,緻齊一日於齊室。

    凡散齊,不弔喪問疾,不聽樂,有司不申刑殺文書;緻齊,唯申享事。

    凡獻官諸執事及從官應從升者,竝散齊二日,緻齊一日於享所。

    凡散齊,治事如故,唯不縱酒,不食蔥韭蒜薤,不弔喪問疾,不聽樂,不行刑,不判署刑殺文書,不與穢惡事;緻齊,唯行享事;已齊而闕者,通攝行事。

    諸從官諸衛之屬守衛殿門者及工人,俱淸齊一宿。

    〈享官以下凡與祭者,皆前享二日,沐浴更衣,前無工人。

    〉前享一日,殿司帥其屬,掃除殿之內外。

    王世子出宮乘輦,導從如儀,至殿門外降輦。

    左中護引王世子就齊室,侍衛如常。

    典樂帥其屬,設樂部二於殿階上及庭,俱北向。

    〈前無樂。

    〉執禮設王世子位於東廊,西向;設亞獻官、終獻官位於王世子位之後近南,西向北上;設執事者位於神門之西南廊,北向東上;監察位於其西;〈書吏陪其後。

    〉設執禮位於東階之西,西向;謁者、贊者、贊引在南差退,俱西向北上;設典樂位二於樂部之北,俱北向。

    〈前無樂。

    〉享日未行事前,宮闈令整拂神幄,典祀官、殿司各帥其屬入,奠祝版於神位之右;〈有坫。

    〉陳幣篚於尊所;設香爐、香合幷燭於神位前;次設祭器實饌具;設尊於戶外之左。

    春夏鷄彜一〈實明水。

    〉鳥彜一〈實鬱鬯。

    〉、犧尊二〈一實明水,一實醴齊。

    〉、象尊二〈一實明水,一實盎齊。

    〉、山罍二〈一實淸酒,一實玄酒。

    〉爲四行;〈第一行鷄彜、鳥彜,第二行犧尊,第三行象尊,第四行山。

    〉秋冬及臘,斝彜一〈實明水。

    〉、黃彜一〈實鬱鬯。

    〉、著尊二〈一實明水,一實醴齊。

    〉、壺尊二〈一實明水,一實盎齊。

    〉、山罍二〈一實玄酒,一實淸酒。

    〉爲四行,〈第一行斝彜,第二行著尊,第三行壺尊,第四行山罍。

    〉皆加勺羃,北向西上;〈凡尊,實明水爲上。

    〉設瓚槃一於尊所,又設福酒爵;〈有坫。

    〉設洗於東階東南北向,〈盥洗在東,爵洗在西,有槃匜。

    〉篚在洗東加勺,篚在洗西南肆,實以巾;〈若爵洗之則又實以瓚一爵一〉亞終獻洗,又於東南北向,〈盥洗在東,爵洗在西。

    〉罍在洗東加勺,篚在洗西南肆,實以巾;〈若爵洗之,則又實以爵二。

    〉設諸執事盥洗於亞終獻洗東南北。

    享日醜前五刻,〈醜前五刻,卽三更三點,行事用醜時一刻。

    〉宮闈令整拂神幄,典祀官、殿司各帥其屬入,寶饌具畢,贊引引監察升自東階,點視陳設。

    前一刻,亞終獻官及諸執事具服,皆就殿門外。

    執禮帥謁者、贊者、贊引,先就庭殿拜位,重行北向西上四拜訖就位。

    典樂帥工人入就位,贊引引監察及典祀官諸執事,入就殿庭拜位,重行北向西上。

    立定,執禮曰:『四拜。

    』贊者唱鞠躬四拜興平身,〈凡執禮有辭,贊者皆傳唱。

    〉監察以下鞠躬四拜興平身,贊引引監察就位。

    贊引引諸執事詣盥洗位盥帨,訖各就位,謁者引亞獻官、終獻官入就位。

    宮闈令開匱,捧出神主,設於座,覆以靑苧巾,設幾於後。

    執事者詣盥洗位,洗瓚拭瓚,洗爵拭爵,置於篚,捧詣尊所,置於坫上。

    副知通禮進齋室前跪,贊請行禮,王世子具服以出,副知通禮引王世子入就位,〈從官、翊衛從入。

    〉執禮曰:『四拜。

    』副知通禮贊請鞠躬四拜興平身,王世子鞠躬〈樂作殿庭樂。

    〉四拜興平身。

    〈樂止。

    〉亞終獻官同。

    〈贊者亦唱。

    先拜者不拜。

    〉執禮曰:『贊請行禮。

    』副知通禮白:『有司謹具請行事。

    』執禮曰:『行奠幣禮。

    』副知通禮引王世子詣盥洗位北向立,翊衛一人跪取匜興沃水,又一人跪取槃承水,王世子盥水,翊衛取巾於篚以進,王世子帨手訖,翊衛受巾,奠於匜。

    副知通禮引王世子升自東階,〈從官,翊衛從升。

    〉詣尊所西向立,〈樂作殿上樂。

    〉執尊者擧羃酌鬱鬯,從官以瓚受酒。

    副知通禮引王世子入詣神位前北向立,贊請跪,從官一人捧香合,又一人捧香爐跪進,副知通禮贊請三上香,從官奠爐于案。

    從官以瓚跪進,副知通禮贊請執瓚灌地訖,以瓚授從官,從官受以授大祝。

    從官以幣篚跪進,副知通禮贊請執幣獻幣,以幣授從官,奠于神位前。

    〈凡進香、進瓚、進幣,皆在東西向;奠爐、受瓚、奠幣,皆在西東向。

    進爵奠爵,準此。

    〉副知通禮贊請俯伏興平身,〈樂止。

    〉引降復位。

    小頃,執禮曰:『行初獻禮。

    』副知通禮引王世子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樂作〈殿上樂。

    〉執尊者擧羃酌醴齊,從官以爵受酒。

    副知通禮引王世子入詣神位前北向立,贊請跪,從官以爵跪進,副知通禮贊請執爵獻爵,以爵授從官,奠于神位前,〈有坫。

    〉副知通禮贊請俯伏興平身退北向跪。

    樂止,大祝進神位之右,東向跪讀祝文訖,樂作,副知通禮贊請俯伏興平身,樂止,引降復位。

    執禮曰:『行亞獻禮。

    』謁者引亞獻官,詣盥洗位北向立,盥水洗手訖,謁者引亞獻官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樂作,〈殿庭樂。

    〉執尊者擧羃酌盎齊,執事者以爵受酒。

    謁者引亞獻官入詣神位前北向立贊跪,執事者以爵授亞獻官,亞獻官執爵獻爵,以爵授執事者,奠于神位前,〈有坫。

    〉謁者贊俯伏興平身,樂止,引降復位。

    執禮曰:『行終獻禮。

    』謁者引終獻官行禮如亞獻儀訖,引降復位。

    執事者設飮福位於前楹外近東,西向。

    大祝詣尊所,以爵酌罍福酒,執禮曰:『副知通禮引王世子詣飮福位。

    』〈禫前無飮福禮。

    〉副知通禮引王世子升自東階,詣飮福位西向立,大祝以爵授從官,從官捧爵北向跪進,副知通禮贊請跪,王世子跪,副知通禮贊謂受爵,王世子受爵飮卒爵,從官受虛爵,復於坫。

    副知通禮贊請俯伏興平身,王世子俯伏興平身,副知通禮引王世子降復位。

    執禮曰:『四拜。

    』副知通禮贊請鞠躬四拜興平身,王世子鞠躬樂作,〈殿庭樂。

    〉四拜興平身。

    樂止,亞終獻官及在位者同。

    〈贊者亦唱。

    〉執禮曰:『四拜。

    』副知通禮贊請鞠躬四拜興平身,王世子鞠躬樂作,〈殿庭樂。

    〉四拜興平身。

    樂止,亞終獻官同。

    〈贊者亦唱。

    〉副知通禮白禮畢,引王世子還齋室,侍衛如常。

    謁者引亞獻官、終獻官出,贊引引監察及典祀官諸執事俱復拜位。

    立定,執禮曰:『四拜。

    』贊者唱鞠躬四拜興平身,監察以下鞠躬四拜興平身,贊引以次引出。

    典樂帥工人出,宮闈令納神主如儀。

    執禮帥謁者,贊者,贊引就拜位四拜而出,典祀官,殿司各帥其屬撤禮饌,大祝捧祝幣瘞於坎。

    王世子乘輦還宮如來儀。

    亞獻官〈從一品。

    〉終獻官〈正二品一。

    〉執禮一〈從三品。

    〉大祝一〈文官四品。

    〉宮闈令一〈內侍府六品。

    〉謁者一〈奉禮。

    〉贊者一〈通贊。

    〉贊引一、祝史一、齋郞一〈竝參外。

    〉執尊者二〈六品一、參外一。

    〉爵洗一〈六品。

    〉盥洗一〈六品。

    〉亞終獻盥洗一〈參外。

    〉從官四〈詹事院書筵官。

    〉翊衛二、副知通禮一、監察一。

     遣官行禮儀: 前享三日,獻官諸執事竝散齋二日,緻齋一日於享所。

    凡散齋,治事如故,唯不縱酒,不食蔥韭蒜薤,不弔喪問疾,不聽樂,不行刑,不判署刑殺文書,不與穢惡事;緻齋,唯行享事;已齋而闕者,通攝行事。

    守衛殿門者及工人,俱淸齋一宿。

    〈享官以下凡與祭者,皆前享二日,沐浴更衣。

    禫前無樂。

    〉前享一日,殿司帥其屬,掃除殿之內外。

    典樂帥其屬,設樂部二於殿階上及庭,俱北向。

    〈禫前無樂。

    〉執事設獻官位於東廊近南,西向北上;設執事者位於神門之東南廊,北向西上;監察位於其西;〈書吏陪其後。

    〉謁者、贊者、贊引位於東階之西,俱西向北上;設樂位二於樂部之北,俱北向。

    〈禫前則不設樂。

    〉享日未行事前,宮闈令整拂神幄。

    典祀官、殿司各帥其屬入,奠祝版於神位之右;〈有坫。

    〉陳幣篚於尊所;設香爐、香合幷燭於神位前;次設祭器實饌具;設尊於戶外之左春夏鷄彜一〈實明水。

    〉鳥彜一〈實鬱鬯。

    〉犧尊二〈一實明水,一實禮齊。

    〉象尊二〈一實明水,一實盎齊。

    〉山罍二〈一實玄酒,一實淸酒。

    〉爲四行;〈第一行鷄彜鳥彜,第二行犧尊,第三行象尊,第四行山。

    〉秋冬及臘,斝彜一〈實明水。

    〉黃彜一〈實鬱鬯。

    〉著尊二〈一實明水,一實醴齊。

    〉壺尊二〈一實明水,一實盎齊。

    〉山罍二〈一實玄酒,一實淸酒。

    〉爲四行,〈第一行斝彜黃彜,第二行著尊,第三行壺尊,第四行山罍。

    〉皆加勺羃,北向西上;〈凡尊,實明水爲上。

    〉設瓚槃於尊所,又設福酒爵;〈有坫。

    〉設洗於東階東南,北向;〈盥洗在東,爵洗在西。

    〉罍在洗東加勺,篚在洗西南肆,實以巾;〈若爵洗之,則又實以瓚一爵三。

    〉設諸執事盥洗於獻官洗東南,北向。

    享日醜前五刻,〈醜前五刻,卽三更三點,行事醜時一刻。

    〉宮闈令整拂神幄,典祀官、殿司各帥其屬入,實饌具畢,贊引引監察升自東階,點視陳設。

    前一刻,獻官及諸執事具祭服,〈禫前著禫服。

    〉皆就殿門外。

    執禮帥謁者、贊者、贊引先就殿庭拜位,重行北向西上四拜訖就位;典樂帥工人入就位;贊引引監察及典祀官諸執事入就殿庭拜位,重行北向西上。

    立定,執禮曰:「四拜。

    」贊者唱鞠躬四拜興平身,〈凡執禮有辭,贊者皆傳唱。

    〉監察以下鞠躬四拜興平身,贊引引監察就位,贊引引諸執事詣盥洗位盥洗訖各就位。

    宮闈令開匱,捧出神主,設於座,覆以靑苧巾,設幾於後。

    執事者詣爵洗泣,洗瓚拭瓚,洗爵拭爵,置於篚,捧詣尊所,置於坫上。

    謁者引獻官入就位,執禮曰:「四拜。

    」贊者唱鞠躬四拜興平身,獻官鞠躬四拜興平身。

    〈先拜者不拜。

    〉謁者進獻官之左白:「有司謹具,請行事。

    」退復位。

    執禮曰:「行奠幣禮。

    」謁者引獻官詣盥洗位北向立,贊搢笏盥水帨手訖,贊執笏,引獻官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樂作,〈殿上樂。

    〉執尊者擧羃酌鬱鬯,執事者以瓚受酒。

    謁者引獻官入詣神位前北向立,贊跪搢笏,執事者一人捧香合,又一人捧香爐,謁者贊三上香,執事者奠爐于案。

    執事者以瓚授獻官,獻官執瓚灌地訖,以瓚授執事者。

    大祝以幣篚授獻官,獻官執幣獻幣,以幣授大祝,奠于神位前。

    〈凡捧香授瓚授幣,皆在東西向;奠爐受瓚奠幣,皆在西東向。

    授爵奠爵準此。

    〉謁者贊執笏俯伏興平身,樂止,引降復位。

    少頃,執禮曰:「行初獻禮。

    」謁者引獻官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樂作,〈殿上樂。

    〉執尊者擧羃酌醴齊,執事者以爵受酒。

    謁者引獻官入詣神位前北向立,贊跪搢笏,執事者以爵授獻官,獻官執爵獻爵,以爵授執事者,奠于神位前,〈有坫。

    〉謁者贊執笏俯伏興小退北向跪。

    樂止,大祝進神位之右,東向跪讀祝文訖,樂作,謁者贊俯伏興平身,樂止,引降復位。

    執禮曰:「行亞獻禮。

    」謁者引獻官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樂作,〈殿庭樂。

    〉執尊者擧羃酌盎齊,執事者以爵受酒。

    謁者引獻官入詣神位前北向立,贊跪搢笏,執事者以爵授獻官,獻官執爵獻爵,以爵授執事者,奠于神位前,〈有坫。

    〉謁者贊俯伏興平身,樂止,引降復位。

    執禮曰:「行終獻禮。

    」謁者引獻官行禮如亞獻儀訖,引降復位。

    執事者設飮福位於前楹外近東,西向。

    大祝詣尊所,以爵酌罍福酒,執禮曰:「謁者引獻官詣飮福位。

    」〈禫前無飮福位。

    〉謁者引獻官升自東階,詣飮福位西向立,贊跪搢笏,大祝北向跪,以爵授獻官,獻官受爵飮卒爵,大祝受虛爵,復於坫。

    謁者贊執笏俯伏興平身,引降復位。

    執禮曰:「四拜。

    」贊者唱鞠躬四拜興平身,獻官鞠躬四拜興平身。

    在位者同。

    〈贊者亦唱。

    〉執禮曰:「四拜。

    」贊者唱鞠躬四拜興平身,獻官鞠躬四拜興平身,謁者引獻官出。

    贊引引監察及典祀官諸執事,俱復拜位。

    立定,執禮曰:「四拜。

    」贊者唱鞠躬四拜興平身,監察以下鞠躬四拜興平身,贊引以次引出。

    典樂帥工人出,宮闈令納神主如儀。

    執禮帥謁者、贊者、贊引,就拜位四拜而出。

    典祀官、殿司各帥其屬徹禮饌,大祝捧祝幣瘞於坎。

    獻官一〈一二品。

    〉執禮一〈四品。

    〉大祝一〈文官參外。

    〉宮闈令一〈內侍府六品。

    〉謁者一、贊者一、贊引一、祝史一、齊郞一、執尊者一、爵洗一、盥洗一〈竝參外。

    〉監察一、祝文。

    〈與期年內王世子行四時大享祭文同。

    規式,與期年享後朔望及有名日別祭遣官行禮儀同。

    〉 輝德殿期年後朔望及有名日別祭王世子行禮議: 前享三日,詹事院請齋戒,王世子散齋二日於別室,緻齋一日於齋室。

    凡散齋,不弔喪問疾,不聽樂,有司不申刑殺文書;緻齋,惟申享事。

    凡獻官諸執事及從官應從升者,竝散齋二日,緻齋一日於享所。

    凡散齋,治事如故,唯不縱酒,不食蔥韮蒜韭,不弔喪問疾,不聽樂,不行刑,不判署刑殺文書,不與穢惡事;緻齋,惟行享事;已齋而闕者,通攝行事。

    諸從官諸衛之屬守衛殿門者及工人,〈禫祭前與朔望則無工人。

    〉俱請齋一宿。

    〈享官以下凡與祭者,皆前享二日,沐浴更衣。

    〉前享二日,殿司帥其屬,掃除殿之內外。

    王世子出宮乘輦,導從如儀,至殿門外降輦。

    左中護引王世子就齋室,待衛如常。

    典樂帥其屬,設樂部二於殿階上及庭,俱北向。

    〈禫前與朔望則不設樂。

    〉執禮設王世子位於東廊,西向;設亞獻終獻官位於王世子位之後,近南,西向北上;設執事者位於神門之西南廊,北向東上;監察位於其西;〈書吏陪其後。

    〉設執禮位於東階之西,西向;謁者、贊者、贊引仕南差退,俱西向北上;設典樂位二於樂部之北,俱北向。

    享日未行事前,宮闈令整拂神幄。

    典祀官、殿司各帥其屬入,奠祝版於神位之右;〈有坫。

    〉設香爐香合幷燭於神位前次設祭器實饌具,設尊於戶外之左,置盞三於尊所,又置福酒盞。

    享日醜前五刻〈醜前五刻,卽三更三點。

    行事用醜時一刻。

    〉宮闈令整拂神幄,典祀官,殿司各帥其屬入,實饌具畢,贊引引監察升自東階,點視陳設。

    前一刻,亞終獻官及諸執事具服盥帨訖,皆就殿門外。

    執禮帥謁者、贊者、贊引,先就殿庭拜位,重行北向西上四拜訖就位;典樂帥工人入就位;贊引引監察及典祀官諸執事入就殿庭拜位,重行北向西上。

    立定,執禮曰:「四拜。

    」贊者唱鞠躬四拜興平身,〈凡執禮有辭,贊者皆傳唱。

    〉監察以下鞠躬四拜興平身。

    贊引引監察以下各就位,謁者引亞獻官、終獻官入就位。

    宮闈令開匱,捧出神主,設於座,覆以靑苧巾,設幾於後。

    副知通禮進齋室前跪,贊請行禮,王世子具服盥帨以出。

    副知通禮引王世子入就位,〈從官翊衛從入。

    〉執禮曰:「四拜。

    」副知通禮贊請鞠躬四拜興平身,王世子鞠躬,樂作,〈殿庭樂。

    〉四拜興平身。

    樂止,亞終獻官同。

    〈贊者亦唱。

    先拜者不拜。

    〉執禮曰:「行初獻禮。

    」副知通禮引王世子,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樂作,〈殿上樂。

    〉執尊者酌酒,從官以盞受酒。

    副知通禮引王世子入詣神位前北向立,贊請跪,從官一人捧香合跪進,又一人捧香爐跪進,副知通禮贊請三上香,從官奠爐于案。

    〈進香在東西向,奠爐在西東向。

    進盞奠盞,準此。

    〉從官捧盞跪進,副知通禮贊請執盞獻盞,以盞授從官,奠于神位前,副知通禮贊請俯伏興小退北向跪。

    樂止,大祝進神位之右,東向跪讀祝文訖,樂作,副知通禮贊請俯伏興平身,樂止,引降復位。

    執禮曰:「行亞獻禮。

    」謁者引亞獻官,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樂作,〈殿庭樂。

    〉執尊者酌酒,執事者以盞受酒。

    謁者引亞獻官入詣神位前北向立贊跪,執事者以盞授亞獻官,亞獻官執盞獻盞,以盞授執事者,奠于神位前,謁者贊俯伏興平身,樂止,引降復位。

    執禮曰:「行終獻禮。

    」謁者引終獻官行禮如亞獻儀訖,引降復位。

    執事者設飮福位於前楹外近東,西向。

    大祝詣尊所,以盞酌福酒,執禮曰:「飮福。

    」副知通禮引王世子升自東階,詣飮福位西向立,大祝以盞授終官,終官捧盞北向跪進,副知通禮贊請跪,王世子跪,副知通禮贊請受盞,王世子受盞飮訖,從官受虛盞,復於尊所。

    副知通禮贊請俯伏興平身,王世子俯伏興平身,副知通禮引王世子降復位。

    執禮曰:「四拜。

    」副知通禮贊請鞠躬四拜興平身,王世子鞠躬樂作,〈殿庭樂。

    〉四拜興平身。

    樂止,亞終獻官及在位者同。

    〈贊者亦唱。

    〉執禮曰:「四拜。

    」副知通禮贊請鞠躬四拜興平身,王世子鞠躬樂作,〈殿庭樂。

    〉四拜興平身。

    樂止,亞終獻官同。

    〈贊者亦唱。

    〉副知通禮白禮畢,引王世子還齋室,侍衛如常。

    謁者引亞獻官。

    終獻官出。

    贊引引監察及典祀官諸執事,俱復拜位。

    立定,執禮曰:「四拜。

    」贊者唱鞠躬四拜興平身,監察以下鞠躬四拜興平身,贊引以次引出。

    典樂率工人出,宮闈令納神主如儀。

    執禮帥謁者、贊者、贊引就拜位四拜而出,典祀官、殿司各帥其屬徹禮饌,大祝捧祝版瘞於坎,王世子乘輦還宮如來儀。

    亞獻官〈從二品。

    〉終獻官〈正二品。

    〉執禮一〈從三品。

    〉大祝一〈文官四品。

    〉宮闈令一〈內侍府六品。

    〉謁者一〈通贊。

    〉贊引一、祝史一、齋郞一〈竝參外。

    〉執尊者二〈六品一、參外一。

    〉從官四〈詹事院書筵官。

    〉衛翊二、副知通禮一、監察一。

     遣官行禮儀: 前享三日,獻官諸執事竝散齋二日,緻齋一日於享所。

    凡散齋,治事如故,唯不縱酒,不食蔥薤蒜韭,不弔喪問疾,不聽樂,不行刑,不判署刑殺文書,不與穢惡事;緻齋,唯行享事;已齊而闕者,通攝行事。

    守衛殿門者及工人〈禫前與朔望則無工人。

    〉俱淸齋一宿。

    〈享官以下凡與祭者,皆前享二日,沐浴更衣。

    〉享前一日,殿司帥其屬,掃除殿之內外。

    典樂率其屬,設樂部二於殿階上及庭,俱北向。

    謁者設獻官位於東廊近南,西向;設執事者位於神門之東南廊,北向西上;監察位於其西;〈書吏陪其後〉設謁者、贊者、贊引位於東階之西,俱西向北上;設典樂位二於樂部之北,俱北向。

    〈禫前與朔望則不設樂〉享日未行事前,宮闈令整拂神幄。

    典祀官殿司各率其屬入,奠祝版於神位之右;〈有坫〉設香爐香合竝燭於神位前;次設祭器實饌具;設尊於戶外之左;置盞三於尊所;又置福酒盞。

    享日醜前五刻,〈醜前五刻,卽三更三點。

    行事用醜時一刻。

    〉宮闈令整拂神幄,典祀官殿司各帥其屬入,實饌具畢,贊引引監察升自東階,點視陳設。

    前一刻,獻官及諸執事俱祭服〈禫前則着禫服。

    〉盥洗訖,皆就殿門外。

    謁者贊者贊引先就殿庭拜位北向西上四拜訖就位,典樂帥工人入就位,贊引引監察及典祀官諸執事入就殿庭拜位,重行北向西上。

    立定,贊者唱鞠躬四拜興平身,監察以下鞠躬四拜興平身,贊引引監察以下各就位。

    宮闈令開匱,捧出神主,設於座,覆以靑苧巾,設幾於後。

    謁者引獻官入就位,贊者唱鞠躬四拜興平身,獻官鞠躬四拜興平身。

    〈先拜者不拜。

    〉謁者引獻官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樂作,〈殿階上樂。

    〉執尊者酌酒,執事者以盞受酒。

    謁者引獻官入詣神位前北向立,贊跪搢笏,執事者一人捧香合,一人捧香爐,謁者贊三上香,執事者奠爐于案。

    〈捧香在東西向,奠爐在西東向。

    授盞奠盞,準此。

    〉執事者以盞授獻官,獻官受盞獻盞,以盞授執事者,奠于神位前。

    謁者贊執笏俯伏興小退北向跪。

    樂樂止,大祝進神位之右,東向跪讀祝文訖,樂作,謁者贊俯伏興平身,樂止,引降復位。

    少頃,謁者引獻官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樂作,〈殿庭樂。

    〉執尊者酌酒,執事者以盞受酒。

    謁者引獻官入詣神位前北向立,贊跪搢笏,執事者以盞授獻官,獻官執盞獻盞,以盞授執事者,奠于神位前,謁者贊執笏俯伏興平身,樂止,引降復位。

    少頃,謁者引獻官行禮如亞獻儀訖,引降復位。

    執事者設飮福位於前楹外近東,西向,大祝詣尊所,以盞酌福酒。

    謁者引獻官升自東階,詣飮福位西向立,贊跪搢笏。

    大祝北向跪,以盞授獻官,獻官受盞飮訖,大祝受虛盞,復於尊所。

    謁者贊執笏俯伏興平身,引降復位,贊者唱鞠躬四拜興平身。

    在位者同。

    樂作,〈殿庭樂。

    〉贊者唱鞠躬四拜興平身,獻官鞠躬四拜興平身,樂止,謁者引獻官出。

    贊引引監察及典祀官諸執事,俱復拜位,贊者唱鞠躬四拜興平身,監察以下鞠躬四拜興平身,贊引以次引出。

    典樂帥工人出,宮闈令納神主如儀。

    謁者贊者贊引就拜位四拜而出。

    典祀官殿司各帥其屬徹禮饌,大祝捧祝版瘞於坎。

    獻官一〈一二品。

    〉大祝一〈文官參外。

    〉宮闈令一〈內侍府六品。

    〉贊者一、謁者一、贊引一、祝史一、執尊者一、齋郞一〈竝參外。

    〉監察一、祝文〈與期年內王世子行朔望祭文同。

    〉 3月23日 ○乙酉,傳旨工曹:「諸色工匠,不能推刷,有闕不補,至有野人賜與之物及諸別例等事,以市裏人,稱爲助役,據奪市人販賣之物,以供其用,後雖給價,亦不稱數,病民害政,莫此爲甚。

    今後市人助役,一皆禁斷,附籍工匠,一一推刷使喚。

    」 3月24日 ○丙戌,世子行祥祭于輝德殿,釋衰服,著深染灰色圓領,依《曲禮》祭服敝則焚之文,衰服焚之。

     ○承政院啓:「城底十裡,王化所先之地。

    群盜隱接,竊人牛馬,日以宰殺爲事,或於昏夜,劫奪人財物,或故燒人家,姦惡莫甚。

    請出其不意,數數發軍搜捕,則雖或未捕,而盜賊自然屛跡。

    軍士若能捕獲,則特給別到。

    」從之。

     ○慶尙道監司獻山陰縣所採金,長善灘得六錢,助灘得五錢,車衣灘得六錢。

    每一灘,各六日役三百人採之。

     3月25日 ○丁亥,以金孝誠爲工曹判書,李完僉知中樞院事。

     ○諭黃海道監司趙遂良:「今聞海州、松禾、文化、長淵等地,民或絶食浮腫,或飢死,予甚驚惕。

    民之死亡,果若此之多歟?如此不能救恤,則宜當備陳飢饉之狀,使國家預爲之圖,何不啓之,似若能救而不能也?具辭以聞。

    」又諭于敬差官李宗謙。

     3月26日 ○戌子,諭都體察使皇甫仁曰:「祥原郡民飢死者至十七人,是必賑不以時,使民飢莩,以至於此。

    此郡密近監司本營,尙且如此,況他窮僻州縣,不知其幾人死亡、幾人飢餓也!思之,深可痛心。

    已命義禁府,推劾監司權克和。

    新監司下界間,救荒諸事及監司應行公務,盡皆兼領。

    」 又諭曰:「克和嘗啓:『摘取艾葉及實,煮水和米鹽食之,切於救荒。

    』故曉諭民間試之。

    然予令考方書雲:『艾或作湯飮,甚補虛羸,亦有毒,毒發則熱氣攻上,燥不能禁,眼生瘡出血。

    』誠不可妄服如此有毒之草,尤不宜虛弱之人,徧諭民間,勿令更食。

    」時連年築城,以奪農時,其饑饉死亡,固無足怪。

     3月28日 ○庚寅,賜諸島馬一百三十匹于黃海道站路,又賜五十匹于平安道合排,從察訪之請也。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一百十五〉 夏四月 4月1日 ○壬辰朔,議政府六曹來問安,仍請加糶慶尙道義倉穀,給民種食,從之。

     4月2日 ○癸巳,傳旨議政府:「世子命令諸道之書,稱示書,所以別諭書也。

    印曰示書之印。

    」 4月4日 ○乙未,世子行夏享于輝德殿。

     ○傳旨禮曹:「輝德殿正朝別祭用牛,以爲恒式。

    」 ○刑曹申:「故僉知敦寧安從廉子副司直璹藁葬其父,一不往祭。

    其繼母文氏謀於璹,欲葬之,璹不聽,奪繼母家牛馬米穀,又欲告訴,矯作祖母狀,置於喪服中,事覺。

    請收職牒,囚禁推鞫。

    」從之,尋令鞫于義禁府。

    義禁府以璹謀訴繼母,罪當絞,命減二等。

     4月5日 ○丙申,義禁府啓:「前縣監宋重孫婢粉伊嫁千長命所生奴千寶,承旨樸仲孫以爲:『其婢,三加嫁金三所生奴金山也。

    』強辨相爭,敎人立證,罪當杖九十,徒二年半。

    前直長李陽東聽仲林言,贈管領金得守衣,誘以千寶爲金山,杖七十、徒一年。

    校理權琦以敬差官,辨金山事于木川,燒其文案之草,且漏洩仲孫子彭年。

    護軍皇甫恭明知非金山,而曰貌相以。

    重孫在獄迷醉逃出,罪皆杖八十。

    其誣證者祿山等八人,兩界全家入居,千寶永屬珍島官奴。

    」從之。

    特命仲林,止收告身,礪山郡付處;琦減三等。

    初,置千長命、粉伊、金三、三加于一處,令千寶擇其父母,千寶年幼甚奸詐,欲附重孫,則批金三、三加之頰而罵辱之;欲附仲林,則批長命、粉伊之頰而罵辱之,隨勢變辭,顚倒是非,變亂父母,雖以爲長命之子,人不能無疑也。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忠淸道都巡察使金宗瑞啓本內泰安郡長命淵置戰艦設柵堡,且柿洞築小堡、安興梁置戰艦等事,今姑停之。

    但郡西智靈山大小山及南面潛文伊,皆是海路通望之處,量築煙臺,仍置信砲。

    若有賊船,放砲相應,入保人民,隨機應變,請從啓本施行。

    」 從之。

     4月6日 ○丁酉,以鄭苯爲議政府左參贊、兼判戶曹事,李活知司諫院事。

     4月7日 ○戊戌,諭諸道監司:「救荒之餘,螟螣爲災,自古而然。

    或者有言:『蟲之初降,必於沈霧之日,作塊下田。

    裹以細網,若當其初埋之,可不勞力而無災。

    民間不知此理,不除於始,終爲大患。

    』予謂或者之言,雖無所據,然因霧落蟲,世俗常談,若果如此,當須預防。

    且民間訛言以爲:『多殺蟲,不可。

    』雖有見者,故不盡捕。

    昔唐時,山東大蝗,民祭且拜,坐視食苗不捕。

    姚崇奏,以禦史爲捕蝗使。

    刺史倪若水上言:『除天災者當以德,劉聰除蟲不克而害愈甚。

    』拒禦史不應命。

    崇移書誚之曰:『聰僞主,德不勝妖,今妖不勝德。

    古者,良守蝗避其境,謂修德可免,彼將無德緻然乎?今坐視食苗,忍而不救,因以無年,刺史其謂何?』若水懼,乃縱捕,得蝗十四萬石,議者喧嘩。

    帝疑,復以問,崇對曰:『庸儒泥文不知變,事固有違經而合道,反道而適權者。

    昔魏山東蝗,小忍不除,至人相食;後奏秦有蝗,草木皆盡,牛馬至相噉毛。

    今飛蝗,所在充滿,復蕃息。

    且河南、河北,家無宿藏,一不穫,則流離,安危係之。

    討蝗縱不能盡,不愈於養以爲患乎!』帝然之。

    黃門監盧懷愼曰:『天災安能以人力制也!多殺蝗,必戾和氣。

    願公思之。

    』崇曰:『楚王呑蝗而疾愈,叔敖斷蛇而福降。

    今蝗幸可驅,若縱之,穀且盡,如百姓何?殺蝗救人,禍歸於我,不以諉公也。

    』蝗害訖息。

    此古人已行之驗也。

    若有如此之變,卿等體姚崇之事,盡心捕獲,毋使蝗蕃息,以除民害。

    且蝗始出之狀,咨訪以啓。

    」 4月8日 ○己亥,議政府據兵曹呈啓:「以焰硝燔造珠玉買賣者,已於正統八年,受敎痛禁,然利重罰輕,故似前燔造買賣,軍國重物,公然私用,甚爲不可。

    謹按《大明律》:『私有人馬、甲防牌、火筒、火砲、旗纛、號帶之類應禁軍器者,一件杖八十;私造者加一等,罪止杖一百,流三千裡。

    』今後一應焰硝燔造之物買得者,雖至數件,依私有軍器一件例,杖八十;私燔造者,雖至一度,依私造軍器者加等例,杖一百,流三千裡,以嚴禁約。

    」從之。

    仍諭諸道監司:「以政府之啓,申明焰硝之禁,尙慮愚民未知此法,幹犯重典,予甚憐焉。

    其令州縣守令及裡正長,家諭戶曉,無使犯法。

    」 4月9日 ○庚子,鹹吉道吉州住私奴貴山妻一産三男,賜米豆七石。

     ○議政府啓:「慣習都監管絃盲,當初倡妓未習絲竹杖鼓之時,爲宮中宴享,不得已而設也。

    今倡妓皆學鄕唐樂,宮中宴享之時,各供其職,管絃盲,旣無所用,而猶係官籍,不得任便居生。

    請革之,以遂其生。

    」從之。

     4月10日 ○辛醜,議政府率百官賀誕日,進表裏鞍馬,諸道進方物奉箋賀,命除禮。

     ○諭黃海道敬差官李宗謙曰:「議政府啓雲:『本遣敬差官之意,不但考守令能否,當與監司同管救荒之事。

    今觀監司敬差兩度啓本,但論守令不能救荒之罪,其民生飢飽救荒條件,略不及焉,慮恐未知差遣本意,徙以摘發守令之失爲務,以賑恤爲餘事,實爲不可。

    』爾與監司一應救荒之事,同心布置,以副予意。

    」 ○議政府啓:「諸道各浦軍船,官吏不用心看守,多至朽敗,雖或完具,不使浮泊,高掛岸上,茨蓋甚踈。

    或有浮泊者,以老弱不多船軍守之,其壯者或給暇遣還,漁取其直,或授魚鹽等物,販賣取利。

    以此船軍非徒不習槍劎攻戰之事,至於船上櫓楫之役,亦不慣熟,倘有緩急,無由應變,甚乖國家備邊之義。

    大抵沿邊防禦能否,專在於處置使,處置使不體國家立法之意,或托其火藥點火及軍糧魚鹽陸物所藏之處,多營屋舍,常時供億之物,靡不備辦,饒富勝於大州,多養馬匹,令史、螺匠及軍官、女妓、房守等事,皆役以船軍,各浦萬戶靡然效尤,防戍踈虞,職此之由。

    自今處置使依《六典》成憲,毋得下陸,於所掌各浦,以兵船往來巡察。

    若遣朝官擲簡,有違法者,雖各浦所犯,竝論處置使。

    且已前所營屋舍,除不得已火藥、軍糧、魚鹽、陸物所藏間架外,悉皆撤去。

    」 從之。

     4月11日 ○壬寅,議政府據兵曹呈啓:「正統七年四月初十日受敎:『海靑採捕軍,鹹吉道四百戶,平安道二百戶,江原、黃海道各五十戶爲定。

    』正統十年正月,革採捕軍戶,復以煙戶爲之。

    然今鹹吉道敬差官李宗睦訪問內,願復採捕者戶居多,煙戶軍則每年築城,丁壯赴役,老弱留家,未能捕獲,勢所必然。

    請復置採捕戶,以專其役。

    前此終歲不捕者,每戶徵布五匹,亦爲苛刻,今勿徵之。

    且捕獲論賞之法,亦爲不中,自今玉松骨一連捕獲,監考白身受土官從八品,元有職者超一資;一年內捕二連以上者,白身正八品,元有職者超二資。

    捕雜松骨者,白身正九品,元有職者加一資;一年捕至二連以上者,白身從八品,元有職者超一資。

    捕獲勤慢,又在於守令,一連,守令賜衣一襲,二連加資,三連賜衣二襲加資。

    若煙戶有能捕捉者,賞職賞給,隨自願依前例施行,一連限三年,二連以上限六年復戶。

    每歲秋,遣朝官巡行考察。

    江原、黃海道松骨稀罕,捕捉戶不必復立,依前例煙戶捕捉,其餘一依正統七年四月受敎條件。

    」 從之。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船軍不得代立之策,行移諸道,訪問船軍戶首奉足,竝擇富實人爲定,每番鎭撫、令史、射官外格軍,勿論正奉足,輪次赴防。

    其中鎭撫領船頭目,統率格軍,其任匪輕,萬戶或因幹請,不論才幹,任情數改,實爲未便,今後船格軍內能曉風水慣熟船上爲衆所推者,轉報處置使,給牒差任。

    且依中朝例,造黑漆圓木牌,一面書姓名、年歲、容貌、身長及父母名號,一面書某州某裡居住某浦某領,深刻塡粉,鑄篆船軍二字烙之,常令佩行,以憑點考。

    若有逃亡物故老病而改差者,收其舊牌,改給新牌。

    觀察使、節制使、處置使無時差人擲奸,若有代立者,代替之人與替身,竝依律論罪。

    代替人,本番外連二朔仍番;替身,若閑役者,卽差船軍,若公私賤則各浦鹽所,配役二朔,官吏亦竝治罪,以杜冒濫。

    」 從之。

     4月12日 ○癸卯,世子上食于輝德殿。

     4月13日 ○甲辰,義禁府啓:「平安道監司權克和、知祥原郡事鄭抱不能救荒之罪,依制書有違律,鄭抱杖九十,權克和杖八十。

    」命克和付處于長城縣,抱除收贖杖之。

    時又分遣中使于諸道,察救荒之事,平安道諸州縣飢餓浮腫者六十餘人,命刑曹鞫之。

     ○分遣行臺監察洪元淑、邊尙聘于京畿左右道。

     4月14日 ○乙巳,傳旨吏兵曹:「除授日,若有特旨除職人,第因急遽,未及磨勘,妄施爵秩,不合於義。

    自今除衆所共知外,其餘人,命下之日,毋得授職,其人授職當否,更加磨勘,後政除授,以爲恒式。

    」 4月15日 ○丙午,世子行望祭于輝德殿。

     ○議政府啓:「竊聞京畿州縣,於品官戶,不糶穀種,深恐播種失時,請令給之。

    」上卽分遣知印于左右道,命給品官戶,仍審播種之狀。

    遂下諭書于監司金世敏曰: 食爲民天,農事不可緩也。

    百穀鍾蒔,各有其時,時苟一違,終歲莫追。

    道內播種,時未過半,意必芒種猶遠,可以及期,以緻如此之緩也。

    然芒種者,有故之人與其隋惰農,雖未能早時耕種,若及芒種,猶有秋成之望,非謂必待此以爲播種之限也。

    如今雨水浹洽,以芒種隔遠,不急勸農,甚爲不可。

    卿其知之,以速勸課,使不失時。

     4月16日 ○丁未,黃海道監司報:「平安道漕轉船十九艘,至豐川郡沉方浦,一艘傷破。

    」 4月17日 ○戊申,集賢殿校理河緯地上書曰: 臣以庸愚,謬忝侍從,過蒙聖恩,罔知自效。

    於丙寅九月,以兄綱地抱病,赴獄南荒,乞辭職扶去,許以本職乘馹同赴。

    未幾,兄病轉篤,弟紀地又歿,再乞辭職,救病護喪,又許乘馹往救。

    前後殊私,今昔所無,顧何微勞,叨此異數?中夜以興,涕零如雨。

    自赴喪難,累經晦朔,戀闕孤誠,朝暮愈篤,但竊自念,臣早失怙恃,惟兄是賴,仰之爲父,今當囚繫,加以疾病。

    紀地捐生報之,身雖已矣,地中無愧,臣棄去就列,情所不忍,虛帶職事,久日于外,又深惶恐,進退窮蹙,指身無地,伏望俯憐危懇,許罷職事。

     從之。

     4月18日 ○己酉,以李宣爲兵曹判書,安崇善平安道都觀察使。

    宣爲人庸鎖無狀,剛愎不遜,每居官,不能處決事務,亦不肯任信僚佐,由是所至鮮不敗事。

    常居家,別置一室,與一貌美奴寢處,若妻妾然。

    閭裡指其奴曰:「李相之妾。

    」其奴出入壼內無防,至有薦枕於其妻,而醜聲頗聞於外,宣不之禁,亦不憚也。

    又使奴堀四隣墻底,隨築隨壞,四隣不勝而徙居者三四家,輒取爲園田。

    有一井在園外,欲取爲園田,憚衆人共浥,置人屍,人不敢浥,遂築墻爲園,凡事類此。

    今拜是職,人爭笑之,而知其不能久也。

     4月19日 ○庚戌,刑曹申:「黃海道甕津囚強盜李今音佛、姜義,依律處斬。

    」從之。

     4月20日 ○辛亥,傳旨吏曹: 正統九年閏七月敎旨,節該:「鹹吉道子弟欲屬內侍茶房知印錄事者,試《書》、算、律、《家禮》、《元》、《續六典》,三才入格者取之。

    然吏科取才,不必取俱入六才者,但以分數多者取之。

    」鹹吉子弟三才之法,與他道之人別無優異。

    自今鹹吉子弟試吏科者,依他例試六才,倍給分數。

    後式年爲始,先試《訓民正音》,入格者許試他才,各司吏典取才者,竝試《訓民正音》。

     4月21日 ○壬子,初,右副承旨金有讓之子嗣昌兼司憲監察。

    嗣昌,功臣之後,遷西班仕忠義衛,則未久陞授五品,故有讓請於左副承旨李純之及吏曹參判柳義孫、參議李邊,乃除副司直。

    至是,憲府覺擧請鞫,從之。

    純之啓曰:「臣於其日,初參除授,但知吏曹送嗣昌西班而已,不知其他。

    」及憲府劾之,純之曰:「有讓謂予曰:『我子庸劣,久叨憲府,恐不堪任,願速遞之,以送西班。

    』」憲府具辭以啓,上曰:「純之所言,前後各異。

    」遂下純之、有讓、義孫、邊等于義禁府。

    召提調韓確、李承孫曰:「大抵善人當途管事,愈久愈愼,能者善爲方圓,以濟其私。

    今純之,初預銓注,未嘗諳鍊,聽人之言,卽行其私。

    吏曹掌銓選,見承旨用事而不能可否,爲所牽制,何得謂之吏曹乎!當此時,我爲國王,病不治事,乃令世子裁決,此是一變,所宜謹愼之時也,反以世子未諳世務,隻稱送西,依希申達。

    如此欺罔之狀,宜須得之,不可見欺於人,其悉推之。

    」純之自知其非,諱不吐實,至拷訊一次乃服;有讓、義孫、邊亦服。

    義禁府皆以斬刑論啓,上命皆隻奪告身。

    正郞愼後甲、佐郞李全粹,亦坐罷。

     4月22日 ○癸醜,禮曹參判許詡以病辭職,不允,仍賜珍羞。

     ○慶尙道安東隕霜。

     ○刑曹申:「江原道江陵囚強盜官奴化尙,依律處斬。

    」從之。

     4月24日 ○乙卯,傳旨承政院:「今後刑官罪囚刑問啓請時,雖小節目,毋得以言語啓達,須用啓目、申目。

    」 4月27日 ○戊午,以趙克寬爲吏曹參判,李承孫兵曹參判,樸以昌仁壽府尹,李師元吏曹參議,奇虔刑曹參議,李宜洽承政院左副承旨,李師純右副承旨,李季甸同副承旨。

     ○領中樞院事趙末生卒。

    末生字謹初,楊州人,書雲正誼之子。

    自幼聰慧力學,歲辛巳,擢第壯元,授料物庫副使,歷監察、正言、獻納,轉吏曹正郞。

    丁亥,中重試第二人,授典農副正,俄拜司憲掌令、直藝文館。

    辛卯,判繕工監事,尋拜承政院同副代言,累陞知申事。

    戊戌,拜吏曹參判,超階加靖,末生辭曰:「臣久處出納之地,暫無啓沃,超授資級,聖恩過重,心實有愧。

    」太宗曰:「欲置卿省宰,姑且徐之,勿辭。

    」踰月,陞刑曹判書,尋轉兵曹判書,掌軍政侍從,太宗寵待益隆。

    丙午,坐贓貶外,戌申,召還。

    壬子,同知中樞院事,明年春,爲鹹吉道都觀察使,冬,以疾免。

    甲寅九月,拜中樞院使,乙卯,判中樞院事,遷藝文館大提學。

    戊午,復判中樞院事,己未,賜幾杖,壬戌,陞崇祿,甲子,加輔國,丙寅,領中樞院事,至是卒,年七十八。

    訃聞,輟朝二日,弔賻緻祭,官庀葬事。

    諡文剛,學勤好問文,追補前過剛。

    末生氣度恢洪,處事寬厚,太宗重器之。

    然玷汚其身,終不任國事。

    子璿、瓚、瑾。

     4月29日 ○庚申,義禁府所囚平壤強盜彌勒逃出至高陽縣礪石,縣有行路人見之。

    適黃海道信川人楊蘇齎監司啓本,乘馹來京,其人以所佩弓矢授蘇,指示捕捉,還繫獄。

    上欲賞其人,下諭書物色求之,乃載寧白丁樸豆蘭也,加資授職。

     閏四月 閏4月1日 ○壬戌朔,世子行朔祭于輝德殿。

     閏4月2日 ○癸亥,諭江原道監司:「昔樸序爲平康縣監時,縣之杇斤田水洞試採金,一日役二十人,所得可二兩二錢。

    如此則我國産金之地雖多,無如此縣之多。

    其時採金處及所採之數,更詳訪問以啓。

    」 ○京畿右道行臺監察洪元淑申開城官吏遣人全羅道販買雜物等事,命司憲府鞫之。

     閏4月3日 ○甲子,賜文科李承召等三十三人,武科李樑材等二十八人及第,放榜于勤政殿庭。

    上不禦殿,除百官侍衛,隻令侍臣三館著朝服侍衛。

    前敎導權安世鬢髮盡白,亦中文科,上嘉其老不廢業,以丁科擢拜禮賓注簿,士林榮之。

     閏4月5日 ○丙寅,命發開城倉穀一千五百石,以糶京城十裡民無種未耕者。

     閏4月7日 ○戊辰,司憲掌令李亨增啓曰:「兵曹判書李宣爲開城府留守,給鋪馬三匹于知印黃在中,求表箋紙與白磁器於全羅道。

    及見代,在中隻將表箋紙十二張納府,新留守以爲:『初以數馬而行,非隻爲此物也,必有駄來之物而諱之。

    』鞫而未得其情。

    本府執緻訊之,在中曰:『初齎緜紬三匹而去,買得表箋紙十二張,其餘則乃全羅監司、節制使、南原府使等所贈油芚、鞍籠、白磁器等物也,已傳於前留守李宣也。

    』請將監司等,幷加鞫問。

    」 上曰:「予已知之。

    」翼日,召亨增曰:「今問宣者何事?宣之所服與不服者何事?」亨增曰:「開城富居凡八十人,令各望富居一人,未得望者五十人,各徵緜布三匹,摠一百五十匹。

    又有四人求削富居案,竝徵緜布五匹,摠二十匹。

    又有富居鹹羽之欲以段子三匹,納賂求免,事覺,卽沒其物,又徵緜布十匹。

    羽之壻亦籍富居,辭以家貧,亦徵緜布十匹,甚爲苛刻。

    又稱爲避方,移寓龍巖、松林、廣明等寺,使其府連月供億,設工作色,私造雜物,以贈監考衙吏及任使者。

    且以府中段子,造有屋轎子,嘗沽用部民酒,不給其直。

    遞還之時,部民詬罵其妻,遣人全羅道,求磁器等物,使巫女眞珠出入家內,至與婢妾相妬,與巫相奸之狀已著,此其大略也。

    其已服者,徵布工作磁器等事也。

    」 上曰:「凡決訟,須辨赦之前後,此事無乃赦前乎?」亨增曰:「皆在赦後。

    」上曰:「此數事,雖在赦後,皆非入己事也。

    磁器等事外,餘皆勿問。

    」憲府更請,上曰:「予聞李宣爲留守,過於剛明,聚怨于民,其肯信怨民之訴而治之乎!磁器等事,欲竝勿論,然宣已承服,姑令推之。

    若將此外事,擅自推鞫,予當咎爾等矣。

    雖予命鞫之事,日來啓稟,然後以成其案。

    」司諫院啓:「今命憲府勿治李宣,臣等以爲曖昧之事則已矣,若奸巫女,非特播諸人口,情迹甚著。

    律文奸部民女,尙有罪,況此事在國喪祥禫之前,非他奸部女之比,不可不懲。

    若怨宣者羅織爲此言,則宣豈不欲發明乎!宣若發明,部民告訴之罪,亦不可不懲,請須鞫之。

    」 上曰:「李宣過剛,富民怨恣,今果有此事。

    且此初無所告者,而出於憲府風聞,終雖不實,豈可與憲府相卞乎!大抵治事,要得大體,不可淺薄。

    今日將信怨民之言,加罪於宣,則後誰肯剛明而不陷於豪右之術者哉!予爲此故,乃令勿論,但磁器等事,宣已承服,試令推問。

    然此亦疾宣者所構之辭,終欲勿論。

    」 竟隻罷其職。

    宣母,太祖後宮出也。

    少養於宮中,甚見寵,由是雖屢犯重罪,上皆原之,旋卽任用。

    其在開城,民苦苛政,徙者什三四焉。

    斷事官楊繼元、經歷庾智、都事柳宗植、敎授官金鐸,亦受全羅守令所贈,皆罷。

     閏4月9日 ○庚午,月掩歲星。

     ○謹寧君禯納壻,賜鞍馬。

    凡宗親子女婚嫁等,其親踈或給鞍馬,或隻給馬,恩例也。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謹按《家禮》成服註:『爲人後者,爲其父母不杖期,亦解官,心喪三年。

    』繼後之父,有蔭與有田,則所生蔭田,難以承受,若繼後之父,無蔭與田,則所生之父,蔭與田,許令承受。

    」從之。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鹹吉道鏡城民崔重富遭父母喪,共葬一塋,枕苫哭泣,日負土以成墳塚,朝夕供祭,至禫不懈。

    請旌門復戶,且授土官,以勸其後。

    」從之。

     閏4月10日 ○辛未,平安、鹹吉道都體察使皇甫仁來復命啓曰:「三水郡,新設軍門也。

    五鎭及甲山外,其餘內地州郡人民自願移居者,勿許還本,付籍存恤。

    理山郡之別何裡、章巾裡、博實裡、白都洞居民,每年十月,入保棘城,至明年三月乃放。

    以此行旅撤毀路傍民家,且竊窖藏穀種,年年不得趁時耕種,生理凋殘。

    右裡皆江邊深入之地,旣置兵于要害阿耳口子,以固守禦,今後勿令入保,以安其生。

    今年築城軍人未畢役而逃者,其監考頭目色掌及首唱人,於新設虞芮郡,全家入居;沿邊州郡住甲士,除他郡赴防,各其所居赴防。

     前此自碧潼至理山,自理山至江界,竝以內路通行,而理山、江界之間遼遠,故於其中北洞之地,設合排以遞馬,今因防禦,理山郡事,常在江邊央土裡口子,割理山、江界之地,設渭原郡于江邊。

    由是大小使客,皆從碧潼抵央土裡、渭原、江界,以爲常行之大路,遞馬皆用軍人之馬,其弊甚巨。

    北洞合排,旣無使客經過,而所屬凡五十四戶,請移屬三十戶于渭源,以除軍人立馬之弊。

     甲山郡本千戶四人、百戶八人,分八所防禦。

    今別置邑於三水堡,請減防禦之所,革千戶一人、百戶二人,但千戶三人、百戶六人,依五鎭例下批。

    且甲山人受鹹興、鏡城府土官者,勿仕本府,仍於其郡防守。

    鴨綠江邊勢孤難救之地,潛隱耕田者頗多,令監司、節制使考察,不得耕作。

    初置夬土裡木柵時,不審定基址,設於山背欹斜之地,不宜邑城。

    舍人巖之南,山回水抱,且有井泉,請於農隙設壁城。

    」 閏4月11日 ○壬申,諭鹹吉道監司曰:「奉憲大夫李登請告,挈家安邊府,經歲淹留。

    今値兇年,不無民弊,督令上送。

    」登,太祖後宮女壻也。

    性本狂悖,恃其駙馬,橫行州郡,侵擾作弊,故有是命。

     閏4月14日 ○乙亥,召議政府右參贊鄭甲孫曰:「有一宦寺娶濟州女,居其州京邸傍近,今言牧使李興門以賄賂之物,竝稱進上,表以木栍,其數甚多。

    興門分憂海外,不恤民隱,專事賄賂,欲令鞫之,議諸本府以啓。

    」領議政黃喜、右議政河演、左贊成皇甫仁、右贊成金宗瑞、左參贊鄭苯及甲孫啓曰:「監司、守令不法之事,風聞擧覈,《六典》所載,理宜推鞫。

    此事非攸司所聞,乃出於宦寺之言,以此發摘,有乖大體,隻黜興門似可也。

    但臣喜、演、宗瑞、苯、甲孫皆受興門所贈,難以議啓。

    」卽命吏曹奪興門告身。

    命旣下,喜、演、宗瑞、苯、甲孫詣闕啓曰:「臣等俱受贈遺,靦面在位,惶恐無地,請退待罪。

    」上曰:「食物,曾無著令,毋嫌就職。

    其所受,不過脯脩馬粧而已。

    濟州非特興門,爲守此州者,如馬粧脯脩等物,因進上贈送,自古而然。

    」都承旨黃守身、左承旨李思哲亦受馬粧柑子,請待罪,又命勿論。

    仍傳旨喜等曰:「承旨,內臣也。

    交結內臣,相與贈遺,大不可也。

    予欲考諸律文與古制,嚴立禁防,卿等知之。

    」於是,受贈之臣,莫不悚懼,頗多自首,朝廷振肅。

    召同副承旨李季甸,傳旨曰:「如此貪風,不可不禁,蒐輯古事如陸贄鞭靴之類,欲戒諭中外,其考歷代可法可戒者,以製敎書。

    」後命世子,引見季甸,傳旨曰:「大臣受賂,古今皆有之。

    宋相趙普受爪子金,我國宰相亦多有受賂者。

    比來賄賂之禁稍弛,乃有濟州之事。

    人言承政院持權大重,然有罪則黜之易矣,大臣雖有罪譴,勢難退斥,權歸大臣,甚不可也。

    承政院,今爲工作之所,爾是新除時未染焉,故與爾議之。

    予更思今此戒書,不可以人君之命爲之也,改草爲憲府狀。

    」 閏4月15日 ○丙子,謝恩使工曹參判李穰回自京師言:「遼東摠兵官曹義言:『今夏,深處達達討平三衛達子,欲攻海西野人,恐將深入後門,須啓殿下,謹愼備邊。

    』」遂下諭書于平安、鹹吉道,申嚴隄備。

     ○司憲府申:「殷山縣監具文靖當王妃昇遐之初,忘哀縱欲,奸平壤妓金閨月,其妻閔氏嫉妬,斷妓髮。

    其子孟孫亦奸妓玉壺冰。

    文靖父子所犯,事幹十惡,有累風俗,請依律治罪,平安道邊郡,全家入居,以戎後來。

    閔氏及孟孫,今在逃,幷令窮捕入送。

    」 從之。

     閏4月16日 ○丁醜,右議政河演上書曰: 「臣以不才,忝居鈞軸,未報聖恩。

    今受濟州牧使李興門馬脯之贈,穢行升聞,罪甚於諸臣,乃蒙天語之溫曰:」前朝舊俗猶存,食物不受,曾無著令,但治守令,毋得避嫌。

    「再敎諄諄,俾臣悔過自新,殿下納汚之德,昊天罔極。

    然政府,一國具瞻,臣何面目,恬然在位!伏望殿下憐臣羞愧之情,罷臣職事,以戒後來。

     上不允曰:」復有以此辭職者,其勿以啓。

    「演之爲人,別無賢智,但以迎合,列於三公,恩幸至矣,宜飭身戒行,以報恩聖德,顧乃潛受贈遺,以欺君父,及其事露,上書自訟,若其不敗,終不啓矣。

    古人雲:」惟利是適,何有於君親!「演之謂乎! ○司憲府啓:「臣等昨覩傳旨,乃知李興門所犯。

    濟州邈在海表,守令所犯,未易聞見,且所産夥多,非他州郡之比。

    請遣吏于全羅,以待興門涉海,拿來究治,以懲後來。

    」上曰:「此事初出風聞,故不下法司,收奪告身,亦足矣。

    雖復推鞫,更加何罪!」憲府更請曰:「興門賂遺甚多,以此推之,安知無入己之物乎!聖鑑洞照,受賂之人,果皆自首,亦安知自首之外,又有脫漏者乎!淸竝鞫治。

    」上不允。

    又啓曰:「今不受興門服招而罪之,在聖朝固無可疑,其在後世,竊恐有弊。

    」上曰:「巷以風聞而有所違誤,則弊或有之,今深知其眞僞而處之。

    」有司諫院亦請之,不允。

    今受賂者,皆名臣大相,故上重其事而不許推鞫。

     閏4月19日 ○庚申,諭慶尙道監司:「今來倭宗金欲以私物盡輸于京,禮曹請以三分之二來京,其餘留浦貿易,予已允之。

    然宗金,非他倭比也,國家厚待者,反復詳諭,一依禮曹所啓,如或不聽,悉令上送,以從其願。

    」 閏4月20日 ○辛巳,司憲府啓:「李興門行賂與受贈者,法當治罪,固請不允。

    臣等竊謂受贈之人,所受雖小,行賂之人,所辦甚多,合而計之,贓必滿矣。

    且聞贈以馬脯,此非自死者,必斬馬也。

    興門所贈之處多,則斬馬亦非一二也。

    宰殺之禁,何獨廢於興門乎!若此者,特從輕典,隻收職牒,使之安然在家,殊無懲惡之義。

    請放諸邊遠,以戒後來。

    」 上曰:「所啓當矣。

    」遂命付處于興海郡。

    司諫院啓:「李興門付處于外,小快人意,但受贈之人,不竝治罪,實爲未當。

    」不允。

     ○諭鹹吉道都節制使:「其道邊地,兵馬本少,以南道軍赴防。

    其後設四鎭,精騎已至數千,足以防戍,然數有聲息,南道赴防,不使遽革,壬戌、甲子年間,量減赴防之數,以休其力。

    近有獻議者曰:『南道軍一歲兩番赴防,道途遼遠,及其還也,人被馬斃,盡賣家産,更易他馬,民生艱苦,恐非久長之策。

    今五鎭阜盛,士馬精強,以此行兵攻伐,則不足矣,堅壁自守,則雖有大賊,不足慮也。

    請除南道赴防。

    』議諸大臣,可以罷之,予亦爲然,但事體匪輕,卿無以戍兵不多爲執,亦勿以時議不可爲嫌,須以至當之論,商確以啓。

    」 ○諭平安道監司:「今聞孟山縣民相率而逃,不出一二年,必至失邑,予恨晩聞此言也。

    其凋弊之之由、救之之術,卿親審商度具聞。

    」時方築城,邊民大困,民著簑以蔽體,或食土而裂腹,或死於疾疫,式死於木石,流入遼瀋者,不知其幾千。

    相率而逃,一道皆然,無人啓陳,至是上始聞之。

     閏4月22日 ○癸未,議政府據禮曹呈啓:「會禮不用女樂,代以舞童。

    然舞童旋習旋壯,實爲難繼。

    今請革之,屬于樂工。

    凡會禮及養老宴、隣國客人宴享,擇樂工之能歌舞者爲之。

    於文昭、輝德殿歌工,亦用樂工。

    」從之。

     閏4月23日 ○甲申,諭全羅道監司:「《本草》雲:『雄黃生於武都山谷、燉煌山之陽。

    』又雲:『雌黃生於武都山谷,與雄黃同山生。

    其山陰有金,金精薰則生雌黃。

    』然則二物皆出於武都山,而雄出山陽,雌出山陰也。

    道內珍山郡南加麿塊項之地産雌黃,疑亦有雄黃。

    其山陽山陰,各樣雌黃石,一駄以送。

    」 ○刑曹申:「黃海道海州囚強盜金龍、平安道寧邊囚強盜金吾乙未等二人,依律處斬。

    」從之。

     閏4月24日 ○乙酉,議政府左贊成皇甫仁、禮曹判書鄭麟趾等啓雲:「端午,乃通天下之俗節,而又値禫祭之後,臣等願獻豐呈。

    且古人雲:『三年不爲禮,禮必壞;三年不爲樂,樂必崩。

    』請是日聽樂。

    」上曰:「不可。

    予於八月,始欲聽樂。

    」仁等曰:「來五月初四日禫後,一應使臣客人宴享,竝許用樂。

    殿下若不禦樂,臣等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