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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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幾於後。
執事者詣爵洗位,洗瓚拭瓚,洗爵拭爵,置於篚,捧詣尊所,置於坫上。
副知通禮進齋室前跪,贊請行禮。
王世子具衰服出,副知通禮引王世子入就位西向立,執禮曰:「四拜。
」副知通禮贊請鞠躬四拜興平身,王世子鞠躬四拜興平身。
亞終獻官及宗親百官同。
副知通禮引王世子詣盥洗位北向立,翊衛一人跪取匜,興沃水;翊衛一人跪取槃承水,王世子盥手。
翊衛跪取巾於篚以進,王世子帨手訖,翊衛受巾奠於篚。
副知通禮引王世子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冪酌鬱鬯,從官以瓚受酒。
副知通禮引王世子入詣靈座前北向立贊請詭,從官一人捧香合跪進,從官一人捧香爐跪進,副知通禮贊請三上香,從官奠爐于案。
從官以瓚跪進,副知通禮贊請執瓚灌地訖,以瓚授從官,從官受以授大祝。
從官一人以幣篚跪進,副知通禮贊請執幣獻幣,以幣授從官,奠于靈座前。
〈凡進香進瓚進幣,皆在東西向;奠爐受瓚奠幣,皆在西東向。
進爵奠爵,準此。
〉副知通禮贊請俯伏興平身,引降復位。
少頃,副知通禮引王世子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羃酌醴齋,從官以爵受酒。
副知通禮引王世子入詣靈座前,北向立贊請跪,從官以爵跪進,副知通禮贊請執爵獻爵,以爵授從官,奠于靈座前,副知通禮贊請俯伏興小退北向跪。
大祝進靈座之右,東向跪讀祝文訖,副知通禮贊請俯伏興平身,引降復位。
謁者引亞獻官詣盥洗位北向立盥手帨手訖,謁者引亞獻官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羃酌盎齋,執事者以爵受酒。
謁者引亞獻官入詣靈座前北向立贊跪,執事者以爵授亞獻官,亞獻官執爵獻爵,以爵授執事者,奠于靈座前。
謁者贊俯伏興平身,引降復位。
謁者引終獻官行禮如亞獻儀訖,引降復位。
執禮曰:「四拜。
」副知通禮贊請鞠躬四拜興平身,王世子鞠躬四拜興平身。
亞終獻官及宗親百官同。
副知通禮跪白禮畢,引王世子還齋室釋衰服,侍衛如常。
謁者引亞終獻官出,奉禮郞分引宗親及文武百官以次出。
贊引引監察及典祀官諸執事,俱復拜位,執禮曰:「四拜。
」贊者唱鞠躬四拜興平身,監察以下鞠躬四拜興平身,贊引以次引出。
宮闈令納虞主如儀。
執禮帥贊者謁者贊引,就拜位四拜而出,典祀官殿司各率其屬徹禮饌,大祝捧祝幣瘞於坎,王世子乘輦還宮如來儀。
大君諸君行禮儀: 獻官諸執事緻齋二日於本司,一日於享所;宗親文武百官及守衛殿門者,各淸齋一日。
前一日,殿司帥其屬,掃除殿之內外。
執禮設初獻官亞獻官終獻官位於東廊近南,西向北上;設內大君諸君陪祭位於神門之東南廊,北向西上;設執事者位於神門之西南廊,北向東上;監察位於其西;設執禮位於東階之西,西向;謁者贊者贊引在南差退,俱西向北上;設宗親及文武百官位於外庭,文東武西,俱每等異位,重行北向,相對爲首;設監察位二於文武班後,北向。
享日未行事前,宮闈令整拂靈幄。
典祀官殿司各率其屬入,奠祝闆於靈座之右,陳幣篚於尊所,設香爐香合幷燭於靈座前,次設祭器實饌具,設尊於戶外之左。
春夏雞彜一、〈實明水〉鳥彜一、〈實鬱鬯〉犧尊二、〈一實明水,一實醴齋。
〉象尊二〈一實明水,一實盎齊。
〉爲三行,〈第一行鷄彜鳥彜,第二行犧尊,第三行象尊。
〉秋冬及臘斝彜一、〈實明水〉黃彜一、〈實鬱鬯〉著尊二、〈一實明水,一實醴齊。
〉壺尊二〈一實明水,一實盎齊。
〉爲三行,〈第一行斝彜黃彜,第二行著尊,第三行壺尊。
〉皆加勺冪,北向西上。
〈凡尊,實明水爲上。
〉設瓚槃一於尊所;設洗於東階東南北向,〈盥洗在東,爵洗在西。
〉罍在洗東加勺,篚在洗西南肆,實以巾;〈若爵洗之,則又實以瓚一爵三。
〉設諸執事盥洗於獻官洗東南,北向。
享日醜前五刻,宮闈令整拂靈幄。
典祀官殿司各率其屬入,實饌具畢,贊引引監察升自東階,點視陳設。
前一刻,宗親及百官具衰服,皆就門外。
前一刻,亞終獻官及諸執事具衰服,皆就殿門外。
執禮帥謁者贊者贊引,先就殿庭拜位,重行北向西上四拜訖就位。
贊引引監察及典祀官諸執事,入就殿庭拜位,重行北向西上。
立定,執禮曰:「四拜。
」贊者唱鞠躬四拜興平身,監察以下鞠躬四拜興平身,贊引引監察就位。
贊引引諸執事詣盥洗位盥帨訖,各就位,奉禮郞分引宗親及百官入就位。
宮闈令開匱,捧出虞主,設於座,覆以靑苧巾,設幾於後。
執事者詣爵洗位,洗瓚拭瓚,洗爵拭爵,置於篚,捧詣尊所,置於坫上。
謁者引初獻官亞獻官終獻官入就位,執禮曰:「四拜。
」贊者唱鞠躬四拜興平身,初獻官以下及宗親百官鞠躬四拜興平身。
謁者進初獻官之左白:「有司謹具,請行事。
」退復位。
謁者引初獻官詣盥洗位北向立,盥手帨手訖,引初獻官升自東偕,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冪酌鬱鬯,執事者以瓚受酒。
謁者引初獻官入詣靈座前北向立贊跪,執事者一人捧香合,執事者一人捧香爐,謁者贊三上香,執事者奠爐于案。
執事者以瓚授初獻官,初獻官執瓚灌地訖,以瓚授執事者。
大祝以幣篚授初獻官,初獻官執幣獻幣,以幣授大祝,奠于靈座前。
謁者贊俯伏興平身,引降復位。
小頃,謁者引初獻官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冪酌醴齊,執事者以爵受酒。
謁者引初獻官入詣靈座前北向立贊跪,執事者以爵授初獻官,初獻官執爵獻爵,以爵授執事者,奠于靈座前,謁者贊俯伏與少退北向跪。
大祝進靈座之右,東向跪讀祝文訖,謁者贊俯伏興平身,引降復位。
謁者引亞獻官詣盥洗位北向立,盥手帨手訖,引亞獻官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冪酌盎齋,執事者以爵受酒。
謁者引亞獻官入詣靈座前北向立贊跪,執事者以爵授亞獻官,亞獻官執爵獻爵,以爵授執事者,奠于靈座前。
謁者贊俯伏興平身,引降復位。
謁者引終獻官行禮如亞獻儀訖,引降復位。
執禮曰:「四拜。
」贊者唱鞠躬四拜興平身,初獻官以下及宗親百官鞠躬四拜興平身,謁者引初獻官以下出,奉禮郞分引宗親及文武百官以次出。
贊引引監察及典祀官諸執事,俱復拜位,執禮曰:「四拜。
」贊者唱鞠躬四拜興平身,監察以下鞠躬四拜興平身,贊引以次引出。
宮闈令納虞主如儀。
執禮帥謁者贊者贊引,就拜位四拜而出。
典祀官殿司各帥其屬徹禮饌,大祝捧祝幣瘞於坎。
10月4日 ○戊戌,雷雨。
○江原道觀察使李審上書曰: 臣孤根單葉,煢煢孑立,朝無族親朋友之扶拔者,但蒙聖上卵翼之恩,屢經華秩,以至特受方面之寄,臣非草木,敢不知感?到界以來,身雖在外,心馳闕門,安敢頃刻而忘于懷?但臣性本昏愚,又無學識,旣乏辦事之才,不知時措之宜,故欲轉粟救民,則見疑於都堂,至使宣差點視,此非臣之本心,才有所不逮,慮有所不周耳。
靦面一方,食不下咽,待罪朝夕,仰望北闕,方寸所懷,可勝道哉?但恃聖恩耳。
此道連年失農,民生艱苦,豈無人民之餓莩、牛馬之斃死者乎?人言今年失農,倍於往歲,臣雖不見往歲之事,據今所見,可爲長太息也。
此道救荒之難,倍於他道,漕運之不通、道路之險阻、人民之久困、穀粟之罕少,亦非他道之比也。
歲在甲子,京畿之民失農,至使大臣巡檢而漕運,使民僅得免死,臣在畎畝,眼所見也。
以京畿漕運之四通、道路之坦夷、國家之緻慮至矣,而猶如此,況以此道道路之險阻、漕運之不通、人民之飢困、牛馬之瘦弱,點親往復之間,淹逾旬月,氷凍雪深,則雖有穀粟,將何以緻之?恐有噬臍無及之患矣。
今者都堂責臣不歷擧幾戶失農、幾戶不失農,但據一道人民摠數而計口磨鍊,然臣之不能歷擧某郡幾戶失農、幾戶不失農者,是乃臣之不逮,非民之罪也。
欲立視其死,則恐陷於罪罟;欲緻其事,則非臣之本心也。
欲驅馬如京,訴于闕門,則身拘方面,未遂所懷,盱望宸極,幾何日耶!將拜書涕泣,不知所言。
下議政府。
○右參贊鄭甲孫將政府僉議啓曰:「佛氏誕妄,上所灼見。
前朝之季,佛法大盛,及我太祖,始斥去之,然猶未盡革也。
太宗盡收寺社奴婢田地,佛法汰之幾盡,殿下尤加沙汰。
前此士夫庶人親死則飯佛齋僧,無所不至,乃命攸司,皆令立廟奉祀,庶人雖不立廟,亦皆立神主以祀之,臣等以爲佛法庶幾熄矣。
曩者,中宮不豫,作佛事于宮中,遂以金銀寫經,至於燈籠,亦飾以金銀珠玉。
又聞果川等處,創建大寺,今又以轉經,將作佛事于大慈菴。
夫宮中佛事,以迫切至情,未暇言之,至於轉經,旣一爲之,願停此擧。
」上曰:「宮中佛事,此是精勤。
精勤,自古而然,非始於予。
昔太宗爲誠寧寫經及燈籠用黃金二錠,其時未知燔造珠玉之術,故燈籠亦用金也,今則燈籠用燔造珠玉,唯寫經用金耳。
然亦幾何?且大君等爲王妃爲之,故予不能禁。
是則予之過也。
」甲孫曰:「今上崇信佛法,下民皆以爲君王尙且如此,爭慕效之,滋蔓不可制也。
上雖以爲大君等所爲,然國人皆指於上,豈知大君之所爲乎?」上命首陽大君詰責之曰:「吾君不能,謂之賊。
當初寫經時,三作佛事,計已定矣。
今事欲垂成,乃言其不可,何阿曲至此乎?今此之言,卿獨來啓乎?抑僉議乎?」甲孫曰:「僉議以啓矣。
」上曰:「右議政曲矣。
初旣贊成之,退有後言,此雖小臣不爲之,豈大臣之所爲哉!今燈籠等物,旣已成矣。
將焚之乎?抑且已乎?卿其區處之。
」甲孫曰:「若以已成之物,不可壞也,則但置之佛前;如曰珠玉可惜,不可空棄,則壞燈籠而取珠玉。
焚不焚,隻在上措置如何耳,臣但願停佛事而已。
」上曰:「今焚燈籠則當焚經及大慈菴,盡人其僧,而後可矣。
何以處之?」甲孫曰:「經已成矣。
大慈菴,祖宗所建,豈遽火之耶?且僧徒還俗,佛法興廢,自有其數,不可猝變。
」上曰:「懸燈籠於佛前,又不壞經,隻停佛事,於予之德,有何所加?」甲孫曰:「欲作佛事,從臣等之請停之,斯爲美矣。
」上曰:「卿以經與燈籠,皆不欲壞之,而獨請停佛事,所謂枉尺直尋也。
」甲孫曰:「臣所啓,固非枉尺直尋也。
上以經與燈籠不欲壞之,故臣承上旨,不忍斥言,如此雲耳。
臣若以寫經與燈籠爲是而贊成之,以佛事爲非而諫止,則上敎固然矣。
」上曰:「予嘗引唐太宗爲長孫皇後,令高宗創寺故事,欲使大君爲王妃成佛經何如以示意,向大臣皆以爲可,故從之。
旣與君上密議,退而相與非議,似若不知,歸咎於予,豈大臣之道乎?昔議欲錄籍僧徒,諸大臣皆以爲:『僧人固非麋鹿,不可如此。
』遂寢之。
其後反歸咎於予,請禁僧出入京城,予旣好佛之君,卿等皆棄而忘之。
然予不以異端之事而咎卿等,其知之。
」 10月5日 ○己亥,先是,世子於書筵,講《絲綸要集》,以王後喪停講,至是始禦書筵,欲復講,左輔德金汶、右輔德李季甸、左弼善魚孝瞻、左正字李芮等申曰:「古人居喪讀喪禮,請於期年內,姑停《要集》,講《禮記》。
」東宮曰:「上問看何書,我啓以《絲綸要集》,上曰:『是好書也。
』以是欲講之,今爾等所言是,當讀《禮祀》。
」 ○議政府請停佛事,仍謝前日失言之罪,上曰:「君臣之間,猶元首股肱,必相須相濟。
予有過擧,大臣諫責,理所當然,予何憚而不從?然已寫經文,不可虛棄,如不披覽,是乃棄前功而無益之甚也。
予命寫經,今已六七朔,若以爲非,宜當預防而止之,不宜事已成而後諫止也。
若知誕妄,何不早請皆人其人火其書,永絶根株乎?且果川創寺,予問諸東宮,對曰:『不知。
』安平曰:『撫安君夫人爲亡夫建寺於墳側。
』予始知之。
然此情可矜恤,縱使早知,予必難禁。
此寺之建已三年,乃至今日,因我之事而諫之,無乃不可乎?」右議政河演知上銳意爲之,依違其間,良久不言,徐曰:「初上問於臣曰:『爲王妃成經何如?』曰:『不可。
』又曰:『東宮及諸大君成之何如?』臣亦以爲不可。
然今佛經已成,何不披覽?但連年失農,調度不給,未可大張佛事。
如不得已,暫設爲便。
」右贊成金宗瑞曰:「臣爵位已極,聖恩至重,復有何望?非敢誇大言語,要譽釣名也。
但以老臣置諸左右,目見不義,不忍含默,爲煩睿鑑耳。
惟在上斟酌行之。
」左參贊鄭苯同演議。
右參贊鄭甲孫曰:「臣之所極,已陳於前,無復餘蘊,更有何言?」上曰:「予欲會僧三四十,此極簡略。
不爲則已,爲之,何更減乎?雖減僧數,於予之德,有何彰乎?且孰謂大臣能諫而止之乎?其勿復言。
」 ○左副承旨李思哲啓死獄,上曰:「予以佛事齋戒,待後日以啓。
」 10月6日 ○庚子,遣戶曹參判安止,如京師賀正。
○司憲掌令康晉啓:「拜表時,主錢穀器皿官吏因佛事不參朝列,始知將設佛事於大慈菴。
今年水旱蟲蝗,災變薦至,禾穀未稔,百姓嗷嗷待哺,而飯佛齋僧,非徒無益,且非其時也。
若有益於國家,則雖害及於民,臣等何敢請停,以瀆天聰?徵諸往事則事佛無益,昭昭可見,請停之。
」上曰:「前日政府之言,予猶不敢聽,若等之請,何敢從也?」晉更啓曰:「大抵天下之道有二焉,是與非而已。
此事之非,臣雖未達,往古來今,孰不知之?況中宮未寧之時,上下至誠祈禱,終未獲應,此亦事佛無益之大驗也。
殿下事佛之擧,臣等曾不意也,乃於今日,崇信至此,臣竊憾焉。
」上曰:「當今大小臣僚,皆賢而能行正道,予獨崇信佛法。
且予所爲之事,有愧於心,無辭以答耳。
」晉復請,上曰:「是非之間,所言順則然矣,曲意巧飾之辭,予不樂聞。
」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鹹吉道鹹興以南各驛人馬勞苦,倍於北道。
自鹹興至鏡城輸誠驛,使客來往,隻一路,輸誠以北則富居、會寧分爲二路。
以此南北各驛路,勞逸頓殊。
輸城以南驛吏等避重就輕,陸續投屬五鎭。
乞今年爲始,自他道逃入者外,南道驛吏,竝令刷還。
」從之。
○議政府啓:「烽燧之法,關係邊警,利害不小,故歷代之制,率以謹烽火爲重。
國家參酌歷代之法,載在令甲,《續典》所載,其法至爲詳密,第因邊方官吏檢擧不嚴,馴緻陵夷,遂使緊關邊報中廢不至,誠爲不當。
近日野人寇茂昌之時,可知其失也,救弊之策,不可不周。
各道沿邊煙臺一所,定烽火軍十名、監考二名,分爲上下番;腹裏諸烽堠,定烽火軍每一所六名、監考二名,亦分二番,晝夜恒在看望,依已成之法,晝煙夜火,以達于京。
而各道水陸烽火,相準來路,令兵曹某處烽火準某處烽火,幷山名息數水陸分揀,置簿兵曹承政院議政府,烽火所在各官觀察使節制使處置使營,各藏一件,以憑後考。
觀察使節制使所管各處,差人擲簡,如或闕點,初犯笞五十,再犯杖八十,三犯杖一百;不能考察官吏,初犯笞五十,再犯加一等罪,至杖一百罷職。
若以老弱殘疾不堪其任者,私自代替人,依《大明律》守禦軍人雇人冒名代替者各減二等條,替身杖六十,收籍充軍;正身杖八十,依舊充軍。
其子孫弟姪同居親屬奉足人內,能堪其任者,自願代替,則聽許。
常時晝煙夜火,若前烽不準,則依唐律,卽時往告于次烽火所在官,辭緣推考,移文兵曹。
其煙火不準之軍,有變時則依律文凡飛報軍情隱匿不速奏聞者杖一百條決罪,無事時則以違令論罪。
若烽燧不謹,未及整兵,以緻陷敗戶口軍人城守者,當該烽火軍,依律文望高巡哨之人失於飛報以緻陷城損軍者斬。
若被賊侵入境內,侵掠人民者,杖一百,發邊遠充軍條論置。
京外罪人犯徒者,隨卽不拘烽火元額,定送供役,役滿放遣。
京城南山烽火五所看望軍,在前十五名,今加五名,分爲上下番,每一所定二名入直;五員依警守上直例,烽火在處,輪次晝夜入直。
軍人到未到及看望勤慢考察,依《六典》,每日事變有無,開寫呈兵曹,兵曹又依前檢擧考察。
且沿邊煙臺造築之式,與腹裏烽火排設之制及監考軍人給到賞職勸勵完護之條,令主將兵曹磨鍊施行。
前此烽燧之法,一至陵夷,專是慢令所緻。
今雖如此立法,奉行官吏,束之高閣,不卽曉諭,遂使愚民不知法律,遽陷罪辜,不可不慮。
上項各條,於監考軍人處,備細開諭,使不犯律,曲盡布置。
」從之。
○給鹹吉道陳穀二萬石,使換稻。
○議政府據工曹呈申:「去春因年荒停各道金銀採取,然本曹遺在金銀數少,將來可慮。
乞失農江原道外,於下三道各一邑,遣人採取。
」從之。
10月7日 ○辛醜,司諫院左正言尹培請停佛事如議政府所啓,上曰:「汝等善言,予不之聽,是予恥也。
然視他人所爲,從而擬効之,予實爲汝等恥之。
予之所懷,今春已諭于臺諫,予更不知所言。
」培啓曰:「今春所敎,乃水陸也,願停此佛事。
」上曰:「水陸,非佛事而何?」 ○諭義州牧使柳江: 今聞茂昌被虜人,刷到遼東。
若遼東差人押道,而其人受勑來,則南向坐,牧使西壁;無勑書,亦南向坐,牧使東壁。
宴慰諸事,極厚爲之,還時,厚加贈贐。
10月8日 ○壬寅,議政府據禮曹呈啓:「春秋館史庫文書,依科擧式年例,隔二年辰戌醜未曝曬。
」從之。
10月9日 ○癸卯,召右贊成金宗瑞、左參贊鄭苯謂曰:「吾都裡、女眞等,自我祖宗以來,素嘗撫恤者也。
其所耕田稅,與吾民一體收納,則有違撫恤之義,縱不得全免租稅,當半減,然後庶幾安業以生,其何以處之?」宗瑞等啓曰:「大戶則三十結,中戶則二十結,小戶則十結,定數免稅爲便。
」於是傳旨禮曹: 去乙醜年二月受敎:「鹹吉道境連彼土,糧餉不可不儲,而壤地褊小,租稅不多,倉廩無儲。
曩者投化野人等請免租稅,第以懷綏之道而從其請,特賜蠲減。
然無知細民圖免常稅,暗以其田,客籍向化,田稅日減,後弊滋廣,不可不慮。
依成法三年後收租、十年後繇役等事,令攸司申明擧行。
」然吾都裡兀良哈等,祖宗以來,特加存恤者也。
三年後收租,十年後繇役,則懷綏之道未盡,其減稅條件,磨鍊以啓。
禮曹啓:「向化田稅無定數,全免則弊復如前。
大戶三十結,中戶二十結,小戶十結,定數免稅,其餘田地,依例收稅,而未滿額數,則以所耕數免稅。
其特加優恤者,依癸亥年受敎,軍情緊急外,常時役幷蠲。
又吾都裡、兀良哈、女眞等誠心歸順,願欲居境內,則依上項例,田稅徭役,亦皆減除。
」從之。
○司憲府申:「今據成繼性告狀,良女七月言:『國喪,奸妓萬喚來,被奪喪服於本夫吳永者,刑曹佐郞禹繼蕃也。
』所居西部推鞫具服,辭証明白,而繼蕃尙不承服。
請收職牒,追身拷訊。
」下義禁府鞫之。
七月,曾爲萬喚來雇工女而見黜者也。
○司諫院復請停佛事,不允。
○司憲府執義鄭昌孫等上疏曰: 佛氏之所以怪誕幻妄,迷國誤朝,稽諸史策,覆轍昭昭。
然歷代君臣,莫覺其非,靡不崇信者,誠報應之說、禍福之論,入人深也。
間有卓然自主如魏帝、唐宗銳意沙汰,未幾改之,識者恨焉。
又以吾東方言之,爰自新羅,以及高麗,異端盛行,事佛彌勤,敗亂相繼,國亦不振,逮至國初,舊染之習,猶未頓除。
恭惟太宗,英明威斷,高出百王,遂革寺社,又收土田臧獲,功德之盛,卓越千古。
我殿下嗣服,克遵前烈,尤加排斥,自公卿大夫至於庶人,如遇父母忌日,隻行家祭,不歸于佛者,頗多有之。
邪說稍息,世道歸正,垂三四十年于玆矣,曩因興天慶讃之日,佛法復萌。
當是之時,侍從臺諫,疊上章疏,守闕力爭,未回天意,朝墅至今缺望。
今春又當王妃大漸之日,招集緇流,再設精勤,盡誠祈禱,雖非正道,然以殿下靡神不擧迫切至情,無所不用其極也,竟不少延,賓天斯迫。
由是觀之,佛不足信,斷可知矣。
殿下尙不覺悟,命臺諫若曰:「東宮及諸大君欲爲王妃追薦冥福。
」臣等聞命驚駭,力陳不可,未蒙兪允。
臣等無狀,不能固諍止之於初,遷延至今,減默不言,臣等雖闔門屠戮,未足以塞曠職之罪。
伏聞尊崇竺敎,泥金寫經,經背畫以黃金,幡幢飾以珠翠,窮極侈麗。
衣鉢供張,凡百所需,無不備具,大作佛事,靡穀費財,不可殫記。
近年歲比不登,今年水旱蟲蝗,災變薦臻,黃海、江原之民,生業蕩盡,不厭糟糠,萬口顒顒,朝不慮夕。
無賴僧徒,百十爲群,美衣玉食,浚民膏血;宗室貴戚,瞻奉捨施,惟恐或後,後日之弊,可勝言哉?彼雖福國利民,今當歲歉,尙宜停罷,況萬萬無此理乎?臣等竊念殿下高明聖學,豈惑於佛,作此崇奉,以祈福祥也?直以聖子誠孝,出於天至,殿下重違其意,敢爲此擧。
臣等竊謂千萬世之後,與歷代好佛之主同垂於史策,臣等深竊懼焉,深竊痛焉。
伏望殿下廓回剛斷,去邪勿疑,亟命停罷,斯道幸甚,國家幸甚。
疏上,上大怒,引見都承旨黃守身、右承旨樸仲林于內,語祖宗賓天之後,讃經披覽之例與今臺省來諫之事。
且曰:「非止臺諫,當今大臣,皆若此。
凡事當議可否之時則曰可,後日曰否,予若指言某也則可愧矣,是以不敢發言也。
」蓋指右議政河演也。
及守身等出,上又使首陽大君謂掌令康晉曰:「以寫經披覽,傳旨臺諫,今已七八月矣。
前政府請止佛事,明日憲府亦言之,是必聞政府之言而來啓。
自嫌後於人,詭曰:『拜表時,因各司官吏有故而始知之。
』諫院亦言:『但聞水陸,未知爲佛事。
』予謂人臣愛君,欲格君心,當以直道行之,而先懷詐諼以欺君,如此憸小不肖之人,吾不能容也。
君臣以義合,故道不合則去,若以予爲不合,引身而去,則予何言哉?人臣而欺君至此,其可容忍乎?但因異端之事而罪諫臣,衆必疑之,然避嫌,賢者不爲。
予雖不德,旣爲人君,見姦詐不直之人,欲避嫌而不之罪,則豈可謂好善惡惡之政乎?」遂下昌孫、晉及持平趙頊、柳孟敷、司諫院右司諫卞孝敬、知司諫鄭之澹、獻納元乃仁、樸允昌、正言尹培、金統于義禁府,仍命左副承旨李思哲往鞫之。
10月10日 ○甲辰,上數臺諫之罪,以諺文書之,命宦官金得祥,示諸義禁府承政院。
○集賢殿直提學李季甸、應敎崔恒、魚孝瞻、校理樸彭年、修撰成三問、副修撰李塏、李芮、博士徐居正、韓弈、柳誠源、著作李克堪啓:「臺諫,耳目之官,今以言事不中而罪之,則言路塞矣,請赦其罪。
」首陽大君傳上旨曰:「爾等之言是矣。
然爾等不知予心。
」乃以諭義禁府諺文書示之曰:「所犯如此,其不罪乎?」季甸等啓曰:「臺諫之罪,雖雲如此,固非私事,豈容一毫他念?第論國事耳。
今若罪之,雖有可言之事,誰敢言之?言路通塞,係國家之女危,罪雖如此,宜優容之。
」首陽大君怒曰:「姦詐欺君之人,不罪可乎?」季甸等對如前,首陽曰:「此事所關非輕,吾當書以啓之。
」卽援筆書曰:「臺諫姦曲,無禮於君,罪之固當。
然罪之則言路不通,罪雖如此,宜優容之。
」示季甸等曰:「爾等之言,如是乎?」曰:「然。
」首陽又謂都承旨黃守身曰:「此事甚大,不可容易以啓。
其臺諫欺君之罪,可恕乎?臺諫本無此罪乎?」細問其故,季甸對又如前。
守身曰:「季甸等之意,隻恐言路之塞耳。
」首陽大君入內。
孝瞻謂季甸曰:「勢必下義禁府,速取笠子可也。
」季甸曰:「若下獄,則脫笠而去,何須笠子?」上尋謂季甸曰:「予知爾等之意矣,待畢鞫商量之。
」先是,上詰責康晉甚嚴,季甸、孝瞻及直提學金汶適見之。
孝瞻曰:「今日不爲康晉之身幸矣。
」季甸曰:「臺諫以言事繫獄,言路通塞,在此一擧,非細故也。
當與同僚議啓。
」翼日,汶詣季甸家曰:「上怒方盛,不可冒威以啓。
」季甸曰:「啓此事有三節,聽臣等之言,釋臺諫,上也;不聽而譴責之,次也;以黨於臺諫,幷下義禁府,下也。
然亦臣等所不避也,何憚而不啓乎!」汶終不與焉,亦有數人從汶者。
○左副承旨李思哲將臺諫供辭以啓,上令首陽大君宣旨曰:「尹培等所言,不至姦巧,昌孫等姦莫甚焉。
其況甲孫,再以此事來啓,固非不知政府之已啓矣。
卿以爲何如?」思哲曰:「臺諫之吏,日到承政院,聞見公事,政府之啓,何不知之有?」上曰:「尹培,新進小儒,其所言安知不出於衆議?今觀供辭,亦直言之,其罪輕矣。
罪旣輕則諫官不須窮推,若昌孫則曾經近侍之官,且得端士之名者也。
乃以後於人爲嫌,啓曰:『拜表日,因各司官吏有故,始知佛事。
』今供辭亦以是爲言,姦詐不肖之人也。
由是觀之,則何事不可忍爲哉?予欲雖至累月,必窮推得情,而後已,爾其知之。
」遂釋諫院。
○議政府啓:「大抵外方農事,或遣知印,或遣朝官,巡歷審視者,非盡疑監司,所以廣耳目稽衆論也。
其來已久,非自今日而始也。
且各道監司未盡區畫之事,府及該曹布置施行,亦是舊例。
今江原道監司李審啓本,不分失農戶數,摠擧道內人口,實爲闊略,措置無據,故本府啓請遣知印擲奸,非疑監司而然也,乃欲詳知其道失農,而後更議,實內外相維之義也。
今審自以前日啓本阻當不行,心懷憾懟,乃上書曰:『孤根單葉,朝無族親朋友之扶援。
』又雲:『欲轉粟救民,則見疑於都堂,食不下咽,待罪朝夕。
』至欲驅馬訴于闕門。
凡公事擬議,乃朝廷之公議,固非因人而有所進退也,豈以孤根單葉而阻遏不行乎?據今知印親審單子觀之,嶺東十一邑,不甚失農,嶺西十邑則太半不實,五邑不至於失農。
然則非是擧道失農,其救荒之備,固宜酌量論請。
審到界之初,慢不之察,泛稱失農,摠計本道人民之數,啓請移粟,已爲誤矣。
及知印擲簡則自生疑慮,反咎本府,乃敍憤懣之情,煩瀆上聰,輕慢都堂,絶無體統之義,請令攸司推劾。
」命勿問。
10月11日 ○乙巳,上謂集賢殿直提學李季甸、應敎魚孝瞻曰:「《高麗史》,初撰甚略,後更添入,然多有遺漏之事。
遼賜高麗世子冕服之事,尙不書之,可知其餘矣,今可更校。
且桓祖以萬戶赴朔方,臺諫請止之事,因《龍飛詩》添入;太祖昇天府接戰之狀,雖有諺傳,不載於史。
以此觀之,必有遺漏。
爾等與諸史官詳考史草,上自度祖、桓祖至于太祖行事之跡,搜索以啓。
」 10月12日 ○丙午,左副承旨李思哲將鄭昌孫等獄辭以啓,上曰:「康晉請停佛事之初,諱其聞於政府者。
再請之日,予詰之曰:『鄭甲孫已再來啓,爾等豈不知也?』晉亦隱而不發,必有其情,雖至累日,欲窮推得情而後已。
」仍謂承政院曰:「康晉於上疏之日,聞推覈之命,路間辟除而行,無異平日,其日陪從吏卒,推問以啓。
」 ○以國喪,命停冬至宴及丁卯年正朝會禮宴。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凡人剃髮之禁,備載《六典》及各年受敎,而無知之民,謀避軍役,年少子弟,任情削髮。
京外官吏,專不糾理,遊手之徒日增,其弊可慮。
乞依成憲,京中則司憲府、外方則監司申明擧行,無度牒僧人,竝皆推究。
」從之。
10月13日 ○丁未,右議政河演、右贊成金宗瑞、左參贊鄭苯啓:「臣等以爲憲府所啓之意美矣,請賜優容。
」命首陽大君持數臺諫之罪諺文書數張示之曰:「卿等未知予意而來,若詳觀此書則可知矣。
且昌孫等以爲:『大慈庵佛事,因拜表日各司官吏有故,始知之,又不知政府之已啓。
』夫寫經而三披覽,雖小兒亦聞知之,政府連日來啓,都人尙且知之,彼豈不聞而雲然?其爲詐曲甚矣。
又人臣諫君,當以直道,今詐諼若此,君上豈肯感動而從之哉?如此憸小之輩,予終不以士大夫而接之,亦不忍含容。
卿等以爲何如?」演等啓曰:「臣等未知如此蘊奧,但以大義來請耳。
今觀昌孫所爲,詐曲誠如上敎,然彼輩自慙以言官而後於政府,故如此巧飾耳。
然此乃言官之事,願加寬貸。
」上曰:「卿等必以異端之事而屈辱直言之士,不足於心而來言之,予豈不念優容諫官,爲後世子孫之所法乎?但如此懷詐之徒,一於優容而不之罪,則彼必以爲我之情實,彼不得知,無所懲艾矣。
若此不禁,遂成風俗,則其漸不可長也。
然大臣來請,予必從之。
此輩之罪,當何以處之?」演等曰:「昌孫、頊、孟敷,當左遷;康晉有自錯,宜罷其職。
」上曰:「我國人心,大抵以奸巧相尙,至於儒生,當其蒙養之時,亦不能正心誠意,故至於如此。
孔子曰:『勿欺也,而犯之。
』古人雲:『欲求事君,而先欺君可乎?』今之擧子,亦不於本郡赴試,而冒籍於他郡者有之。
非徒此輩,俗尙之使然。
昔漢元帝欲以定陶王爲太子,史丹護太子家,乃以詭言解帝意,輔助有力,得不廢。
李齊賢傳,忠宣王入朝,忠宣惑於唐女。
及還途中,令齊賢復往候之,齊賢還卽詭曰:『女已與他人相悅矣。
』史丹、齊賢之言,雖涉罔上,然爲愛君計也。
漢張良招四皓,以固惠帝之位;齊桓盟于首止,以定襄王,似若脅君父,然亦爲人道大倫計也,故爲此不獲已之事。
今昌孫等詐曲,其與史丹、齊賢等奏對,果比方乎?予欲窮推其情,斷以大義。
然卿等請之,敢不從?」卽命義禁府,釋昌孫、頊、孟敷,唯晉不釋。
演等初若營救,及承上敎,反爲言官照律而退。
○傳旨吏曹: 旣立守令及萬戶辭免者限年不敍之法,又立行公辭免者解任後未盡朔數準計不敍之法。
假托疾病,欲免其任者,則累年不敍可矣,其有疾病呈辭者,亦限年不敍,沈滯鬱抑,予甚憫焉。
其呈辭解任者,雖未滿限年,前任道內程途一樣處差任。
○停平安道流移及犯罪人入居,因其道監司所啓也。
10月15日 ○己酉,以閔伸爲戶曹參判,安止中樞院副使,愼幾兵曹參議,李師元刑曹參議,奇虔僉知中樞院事,鄭賜守司憲執義,尹士昀守掌令,宋處寬、姜曦竝守持平,鄭昌孫、柳孟敷、趙頊皆左遷,康晉奪告身三等。
○大會僧徒于大慈菴,設轉經會,七日乃罷,僧凡千餘人。
掌設官吏奔走供辦,晝夜不息,餠餌果食,積如山丘。
初,上爲王妃,命注簿姜希顔、修撰李永瑞,以金銀寫經,經衣皆用黃金畫龍,又以珠玉爲燈籠,極其精巧。
至是,再設法會以轉之。
少尹鄭孝康常居家,務爲淸淨如僧道,且以安平大君夫人從兄,因蒙上知,承候旨意,常在興天寺,凡寫經諸事,悉皆主之。
希顔、永瑞,亦皆露頂拜佛,或朝士見之,則赧然不拜。
10月16日 ○庚戌,議政府據兵曹呈啓:「鹹吉道,已築行城,州郡之民,潛耕城外田地,被擄可畏,今後痛禁。
且各堡五六品管軍千戶,與各翼千戶職銜相似,野人必不疑畏,以守萬戶改差他道;各浦各口子千戶,亦依此例施行。
」從之。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江原道救荒米穀,嶺東則以慶尙道盈德、寧海等處軍資米豆二萬石,嶺西則以安東等處米豆三萬石,移轉賑給。
且以本道陳穀四千石,換給明年稻種。
」從之。
10月17日 ○辛亥,諭平安道都觀察使: 道內盜賊興行,群聚大城山,帶甲持兵,公行刦掠,與營吏衙前通同,官欲捕之,輒逃而避。
如此劇賊,不可不除也。
若使滋蔓,黨與以成,非細故也。
捕獲方略,何以處之?秘密以啓。
10月19日 ○癸醜,傳旨吏兵曹: 承祀繼後,人倫所重;有勞紀功,爲國大典。
貴臣勤勞國家,義當優奬,而嫡室無子,良賤妾之子,不得齒於朝行,遂爲徧氓,終不得繼其後,予甚悶焉。
二品以上嫡室無子,而良妾長子孫承重者,許於忠順衛及成衆官,取才入屬,依他例授職。
賤妾長子孫承重者及嫡室雖有子,良妾衆子孫,許於司律院司譯院書雲觀典醫監濟生院惠民局入屬,依例取才,良妾衆子孫則各於其司受職,賤妾長子孫則於西班,限品對職敍用。
嫡室雖有子,賤妾衆子孫無武才不堪甲士者,許於司僕寺忠扈衛尙衣院司饔諸員及圖畫院時波赤,依他例限品敍用。
右賤妾衆子孫,屬補充軍後,去官取才,與近仗同例未便。
銅壺水渴之間,走及二百步者、兩手各持四十斤,行至一百步者、四書、《小學》、《律》、《元》、《續六典》、《家禮》等諸書中一冊一處粗通者、步射一百五十步一矢入者、騎射五發二中者、行算乘除者,右六才內二才入格者,卽授隊副,於上項各司,從自願屬之。
○上謂集賢殿直提學李季甸曰:「太祖、太宗待其踈屬,或賜衣服,或除官爵,待之以厚。
及至于予,又立復戶之法,不限親踈,一例施之,其間詐僞亦起,大臣議定爲限制。
予惟族屬雖踈,本同一派,其在限外者,未蒙恩澤,至有差使到家,鞭韃婦女,甚可哀也。
昔漢高帝懲秦孤立而亡,大封同姓,且復豐沛,使世世無所與,非徒族屬,亦及民庶也。
又律文有議親之條,博考前代待踈屬故事以聞。
」季甸稽古制以進,仍啓曰:「孟子曰:『君子之澤,五世而斬。
』《記》曰:『五世袒免,殺同姓也。
六世,親屬竭矣。
』此天下古今不易之論也。
我國家克盡親親之仁,至立貸罪復戶之法,猶以制有定限,恩施未博爲念,甚盛德也。
然篤親之情,雖曰無窮,先王之制,不可過也。
」下政府議之,事遂寢。
○李貞根奸錦城大君妾,寧根奸臨瀛大君妾,各杖一百。
二人,皆明德子也。
10月22日 ○丙辰,命曾經堂上官者,勿差司禁鎭撫。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王世子期年內拜英陵儀,出宮導從如別祭儀。
獻陵南路近北,攸司設褥席北向。
輦至陵口洞,左中護跪輦前,贊請降輦升平轎,王世子降輦升平轎。
引至褥位,相距百步許,左中護跪轎前,贊請降轎,王世子降轎。
左中護引詣褥位北向立,左中護贊請四拜,王世子四拜訖,左中護引詣齋室,至百步許,贊請升平轎,王世子升轎入齋室。
上食:時至,〈午正〉王世子具衰服盥手訖,左中護贊請升平轎。
至丁字閣外百步許,左中護跪轎前,贊請降轎。
左中護引詣丁字閣東南近北西向立,守陵官從入就位。
〈在王世子之後,近南西向。
〉左中護贊請四拜,王世子四拜。
〈守陵官亦四拜〉進案進菓餠如常,次進湯訖,左中護贊請詣靈座前,左中護引詣止階下,王世子升自東階,詣靈座前北向俯伏跪,從官一人捧香合,一人捧香爐,王世子三上香,從官一人奠爐于案。
從官一人酌酒,一人以盞受酒跪進,王世子受盞獻盞,授內侍奠于靈座前。
王世子俯伏興,降自東階,左中護引還本位。
亞終獻〈大君諸君守陵官中〉行禮節次如常儀訖,徹夾案。
左中護贊請四拜,王世子四拜。
〈守陵官亦四拜〉左中護引還齋室百步外,贊請升平轎,王世子升轎入齋室,釋衰服反常服。
左中護贊請升平轎,王世子升轎,至獻陵南路當初降轎處,左中護跪轎前,贊請降轎,王世子降轎。
左中護引至獻陵南路當初升轎處,贊請升轎,王世子升轎。
引至洞口,左中護跪轎前,贊請降轎升輦,還宮導從如初。
10月24日 ○戊午,同知敦寧府事盧物載卒,緻弔緻賻。
物載,右議政閈之子,沈溫女壻也。
以戚裡,位至二品。
子懷愼、由愼、思愼、好愼。
10月25日 ○己未,傳旨吏兵曹: 繕工監木工,本無遞兒職,提調臨時啓達除職未便。
今後給六品遞兒一、七品一、八品二、正九品三、從九品三,令提調考其勤慢,各於當番,薦望除職,以爲恒式。
○全羅道觀察使啓:「流移借耕人田,僅得生理,土著立軍,而徒以流移之故,不拘年限,竝還本處,民甚愁嘆。
況攜老幼挈妻子,至舊居田園,家舍旣爲他人所有,雖中分還執,不能養育以生。
因此輒復流亡,徒爲騷動。
大抵沿邊各官因倭失土,元居者少,新接者多,若一從法令,數萬餘人,盡令還本,則倭寇初程,防禦虛踈,不可不慮。
其人物數小江原、黃海道則已矣,本道及慶尙、忠淸道連境流移人物內,三十年以前,自其祖父母時,移來付籍,久遠居生人,乞除還本,仍舊居住,以便官民。
」下兵曹,與議政府同議。
10月28日 ○壬戌,判中樞院事李順蒙上書曰: 臣伏覩國家聲敎遠被,邊境無虞,生齒之繁、戶口之夥,而軍額不加者,以其民無定志而逃避差役者多也。
其中公私賤口逃移他道,自冒兩班,婚姻有蔭之家,至有生子之後,見獲還賤者,其爲反常甚多。
臣聞前朝之季,倭寇興行,民不聊生,然其間倭人不過一二,而本國之民,假著倭服,成黨作亂,是亦鑑也。
今新白丁,與平民間居,相與作黨,爲盜宰殺牛馬之利,耳濡目染,以爲常事,或因嫌隙,故燒人家,將恐有難防之患。
救弊之要,莫切於號牌。
昔在太宗朝,號牌之法,試行數年,而流移鮮少,或議煩擾民間而廢之。
此弊小矣,當時盜賊流亡之徒日盛,不可勝紀。
臣願復行號牌之法,禁遊手之輩,弭盜賊之源,則良賤自別,而軍額日敷;獄訟弭,而民之生産物故,自明矣。
不報。
時公私賤口及逃役良人彼此流移者,不知紀極。
順蒙,麤人,亦憤其弊,乃上此疏。
十一月 11月1日 ○乙醜朔,諭平安道採訪別監皇甫恭: 松骨,進獻之物,關係至重,故捕捉器械與考察之方、論賞之條,詳悉立法。
且松骨不隨歲有無,産出之數,亙古無減,捕捉多少,在人勤怠耳。
今至十一月,尙未得一連,是爾不用心所緻也,予甚不取。
今年儻或未獲,則進獻將廢,如之何哉?大抵人臣事君,以誠敬爲主,若有受命之事,竭力盡心,期於必成,如或不然,是欺君父也。
爾體予意,更加考察以捕。
又諭于監司都節制使。
○遣上護軍李宗睦于鹹吉道,督捕松骨,仍敎曰: 大小官吏不識大體,悠悠度日,苟免罪責。
國家務求捕之之術,其採捕戶,專減雜徭,雖築城重事,亦不與焉,欲人人樂於無事而盡心採捕也。
國家又議曰:「其未捕者,宜徵布以罰之。
」行未數歲,民皆怨咨曰:「自七月始治器械,至于明年正月,無日休息,而又納布。
與其如此之苦,寧受築城之役。
」於是,又罷採捕戶,委之煙戶。
煙戶殘劣,豈能捉之?當復立採捕之戶,除納布之法。
予亦謂雖不納布,旣有賞職賞布之令,豈有怠者乎?然官吏以全減雜役,又不築城,常加侵督,雖不納布,必不樂爲採捕戶矣。
採捕戶與煙戶,未知孰當孰否?爾其備細訪問以啓。
外方官吏徒以鷹犬爲玩好之物,不用心者有之。
其中或有督民太過,使人徒思被督之苦,不計後日職賞之利,雖有可捕之機,故不捕之,幷宜傳諭。
又諭監司曰: 松骨捕捉,罰重賞輕。
今後玉松骨一連捕得,監考勿論大小,賞布十匹;自願受職者,學生則土官從八品,元有職者超一資。
一年捕至二連以上者,賞緜布十五匹;自願受職者,學生則正八品,元有職者超二資。
捕雜松骨者,賞綿布五匹;特異體大者,加二匹。
自願受職者,學生則正九品,元有職者加一資。
一年捕至二連以上者,勿論大小,賞緜布十匹。
自願受職者,學生則從八品,元有職者超一資。
卿以此意,廣加知會。
11月3日 ○丁卯,以李完僉知中樞院事。
11月4日 ○戊辰,命頒新營造尺四十于中外。
○刑曹啓:「鹹吉道鹹興囚強盜金得夫,依律處斬。
」從之。
○諭鹹吉道監司、都節制使: 野人特賜之物,監司給之,則道路遙遠;犯法之事,監司決之,則滯獄生怨,況主將須恩威幷盡,然後遠人懷服?今後野人賜物決罰等事,皆令都節制使主之,如其大事,各鎭依舊報監司施行。
且吾都裡來朝者,令童所老加茂磨勘轉報會寧節制使,或報都節制使,更加磨勘上送。
又所老加茂每年給綿布五六匹或十餘匹,以遂其生。
○初,有一童男年可十一二歲者,行乞裡閭,偶至左承旨樸仲林第,奴僕見之,驚曰:「是乃主家奴金三所生金山也。
年九歲時失之,不知去處。
」仍問所寓,童指竹山縣監宋重孫婢夫千長命家。
金三往爭之,長命曰:「是吾子千寶也。
」不許。
金三訴于刑曹,刑曹鞫兩家父母及裡人,以金三子爲是,案幾成,參判成念祖疑之。
至是,刑曹請令三省交鞫,下義禁府,同三省辨之。
11月5日 ○己巳,刑曹啓:「鹹吉道洪原住盲人金成吉刺殺人,罪當斬。
」上以篤疾減死。
11月6日 ○庚午,刑曹請避嫌,勿參金山、千寶之獄。
司憲府啓曰:「凡聽訟,以先入之言爲主。
前日,刑曹旣以爲金三之子,則未可與同議推劾,願從刑曹避嫌之請。
」從之。
11月8日 ○壬申,命《太祖實錄》入于內,遂置諺文廳,考事迹,添入《龍飛詩》。
春秋館啓:「實錄,非史官,不得見。
且諺文廳淺露,外人出入無常,臣等深以謂不可。
」上卽命還入內,令春秋館記注官魚孝瞻、記事官梁誠之抄錄以進。
11月9日 ○癸酉,議政府啓:「各道牧場馬匹,每當春秋,發遣點馬別監,刷出馬之良者,各官分養,其不良者,聽民易換。
今聞各官守令暗行請托,以其私馬擇換兒馬二匹,留養衙中,又納而又受二匹。
每歲如此,以爲殖貨之本。
於國家馬匹易換之法,似無妨害,然守令,近民之職,民生休戚,皆係一身。
芻豆供億之費,固非鬼輸神轉,而浚民膏血,以養私畜,豈爲民父母之道乎?況古人有懸魚留犢者,今守令風節,一至於此,而不以法律戒其貪墨,則將來之弊,牧場兒馬,反爲公衙之畜,誠有累於士風。
自今兒馬易換時,令點馬別監換馬人姓名及所居州縣,明白開寫,申聞施行。
守令冒法他人,汎濫易換者,以制書有違律論,毋或小貸。
點馬別監如有知情者,與犯人同罪,以養廉恥,以礪士節。
」從之。
11月10日 ○甲戌,復陞京畿富平縣爲都護府。
○傳旨議政府: 侍衛牌番上,用貢法年分爲之。
各司奴婢身貢,亦用年分,所居州郡下下年則免其貢,下中以上收之,何如? 領議政黃喜曰:「貢法,臣自初未知便否,其奴婢收貢,亦何用年分!」右議政河演、左贊成皇甫仁、右贊成金宗瑞、左參贊鄭苯、右參贊鄭甲孫曰:「依傳旨施行。
」 ○刑曹啓:「平安道碧潼囚強盜每邑同等,依律處斬。
」從之。
11月11日 ○乙亥,江原道觀察使啓:「三陟府東山伊陵室,有人燒骨以葬,逮繫可疑者十餘人鞫之。
」回諭曰: 姦詐之徒,聞風水之吉盜葬,則其罪匪輕。
然當嚴寒,囚繫者多,予甚憐之,其情涉疑似者外,餘悉保放。
其陵室代數,稽諸古籍。
且三和寺所藏佛經,爲某人所成、某人所書,幷考以啓。
初,前縣監金啓因孝寧大君啓:「三陟故老相傳雲:『東山伊陵,乃穆祖父母陵,而三和寺所藏金銀字經,是穆祖手寫經也。
』」 11月16日 ○庚辰,命中宦,分搜京城四山松木斫代者,得百餘戶,下義禁府推劾,當該兵曹官吏,竝令鞫之。
11月17日 ○辛巳,平安、鹹吉道都體察使皇甫仁啓:「鹹吉道各驛,曾革察訪三人,置驛丞六人,驛丞之數,倍於察訪,各其所騎馬匹,加於前日,不無官冗之弊。
乞自安邊高山驛至鹹興德山洞爲高山道,自洪原鹹原驛至甲山及端川麻谷驛爲居山道,自吉州嶺東驛至鏡城輸誠驛爲明原道,自會寧石堡驛至五鎭及富居爲豐山道,差驛丞四人。
又啓曰:」穩城府草島距陸甚近,土且沃饒。
然與骨看地面不遠,海賊可虞。
乞島內居民,悉令刷出,令司僕寺放馬。
「皆從之。
11月18日 ○壬午,司憲府請遣行臺,上曰:「此事,予常念之。
」遂議于政府。
領議政黃喜、左贊成皇甫仁曰:「下三道,比年失農,勿遣爲便。
」右議政河演等曰:「守令恣行不義,請於一道發遣。
」上從喜等議。
11月20日 ○甲申,義禁府啓:「向化野人童山,於路上關弓,劫百姓得春,奪財物及馬。
得春從童山奴問主名,奴以實告。
童山恐事露,以馬納所居中部曰:『吾得此無主馬。
』妄冒告狀,請以強盜律論斬。
」下政府議之。
政府議:「若眞強盜,則其奴豈肯直言其名而不諱哉?不可論以強盜。
」義禁府啓:「如初命減死,杖八十。
」政府又啓曰:「犯死罪者,皆下本府,擬議而定之,今義禁府固執以爲強盜。
大抵死罪者,無一毫可疑,而後三覆。
今童山之事,疑迹頗多,而遽之以強盜論,固不可也。
且以強盜照律而隻杖八十,後世以爲何如?」上然之,欲下義禁府改照律。
都承旨黃守身曰:「政府之議,臣等未究其然,臣等以義禁府之啓爲是。
且向化人減罪,國有常法,又何不可?」上曰:「此事,所係甚重,當更議之。
」竟從政府之議,改照以白晝搶奪杖一百徒三年律,特命減之,隻杖八十。
11月21日 ○乙酉,諭諸道觀察使: 部民告訴之禁,行之已久,民心習常,守令雖或貪汚亂政,肆行無忌,而莫敢誰何。
如此之言,中外喧騰,予亦屢聞,寤寐惕然。
近日政府憲司請遣行臺,巡察糾理,第因年險,民間多事,隱忍不允。
監司摠一方專制之權,職兼風憲,一應非法,理宜風聞擧劾,近來未聞監司推劾治罪之事。
是徒以簿書期會爲先,而激濁揚淸爲餘事矣。
然刑政之失,緻傷和氣,不可不愼。
或聞曖昧之言,鍜鍊成罪,或至深劾,論刑過情,則有違欽恤之意。
至若貪婪不法,虐害生民者,則宜當究治顯罰,除民庶之蠱,崇廉恥之節,澄淸一道,以副予意。
○諭鹹吉道觀察使: 檢漢城崔也吾乃初率管下一百五十餘戶,投化而來,許於吉州北村阿幹居焉。
今有人來言:「撫綏失宜,頗多逃散。
」卿知此意,秘密訪問以啓。
○諭開城府留守及諸道觀察使: 近者良人徐自淸詐稱大君書題,私奴內隱同、得守詐稱大君家奴,相與結黨,掠人財物,又奪其妻,正是強盜,已令依律施行。
以此觀之,或稱大君奴,或稱本宮奴,陵轢守令,虐害良民者,想必多矣。
雖實其奴,依勢作害,律有明條,如其詐稱,罪尤匪輕。
今後本宮奴及大君諸君奴驕橫者及詐稱者,捕捉痛懲。
11月22日 ○丙戌,世子行冬至別祭于輝德殿。
11月25日 ○己醜,百官行冬至望闕禮于景福宮,仍詣時禦所,進表裏鞍馬,諸道進箋。
11月26日 ○庚寅,下左承旨樸仲林、縣監宋重孫于義禁府獄。
重孫逃出獄門見獲。
○義禁府鞫吳永及萬喚來,皆雲:「被奪喪服者,實成繼性,非禹繼蕃也。
」良女七月亦變辭曰:「繼性也。
」於是拷問繼性不服,令三省同義禁府更鞫之。
11月27日 ○辛卯,刑曹啓:「白丁若老三犯竊盜,依律處絞。
」從之。
11月28日 ○壬辰,領中樞院事趙末生上書曰: 臣素患風疾,年滿七十,已爲無用之物,特蒙聖恩,位至人臣之極,是豈平生之所望!其在膂力方強之日,愧無報罔極之恩,況今衰朽,何以仰答洪私之萬一!念至於此,不勝涕洟。
昔漢疏廣、疏受年滿七十,緻仕而歸。
彼二疏年非至老,身非疾病,太傅少傅,任亦淸簡,無朝夕奔走之勞,但以年滿,據禮求去。
如臣者,年今七十七,今年五月,風疾轉加,動履艱難。
老病之臣,懷祿忘歸,以官爲家,夫豈義乎!屍祿多年,慙汗之至。
伏望諒臣至情,許歸田裡。
不允。
○刑曹啓:「全羅道金堤囚強盜徐自淸、內隱同、得守,依律處斬。
」從之。
11月29日 ○癸巳,賜時禦所旁近七十歲以上老人酒肉米布。
十二月 12月1日 ○甲午朔,召右議政河演等曰:「徒役之人,定各司廳直,例也。
今定擣砧軍,然擣砧無日課,悠悠度日,有違懲惡之意。
今中朝徒役者,或令煮鹽,或令炒鐵,皆有一日之課,以嚴懲惡之規。
今依此制行之如何?」演等曰:「不獨煮鹽炒鐵而已,炭木等事,亦可供也。
」上又曰:「西班或考警守之勞,或記犯罪之數,擬諸褒貶,依東班例加資何如?」演等曰:「西班別無公務,食祿足矣,何必依東班之例加資乎?」右贊成金宗瑞曰:「待文武之道,不可有異,依東班例加資,似無妨害。
」上又曰:「圖畫院尙衣院司僕寺諸員等,仍在其任,則不可過品。
去官之後,或試他藝,則雖至三四品可乎?」演等曰:「諸員,職賤者也,隨品去官足矣,何必通仕路乎?」宗瑞曰:「元非賤人,若有可用之才,未可拘於門地之微、出身之賤而不通也。
自此而上,雖帶金銀,於用人之道,實爲便益。
」上曰:「予更思之。
」 ○下禮曹正郞崔庵、李堅義、愼詮、佐郞樸璘于義禁府,以入義禁府訪樸仲林故也。
12月2日 ○乙未,釋成繼性、禹繼蕃等。
○司諫院啓:「大抵職品,時散各異,故人情亦隨而殊。
今以金山、千寶之事,旣罷宋重孫職,而不罷樸仲林。
推鞫之時,連逮者從違,恐或有異,此乃綱常重事,關係非輕。
乞罷仲林職。
」從之。
○以尹炯爲刑曹判書,成念祖判漢城府事,尹璠知中樞院事,柳義孫吏曹參判,閔伸戶曹參判,姜碩德刑曹參判,李穰工曹參判,權孟孫同知中樞院事,安止中樞院副使,安質承政院同副承旨,安進僉知敦寧府事,申自謹僉知中樞院事,蔔予司諫院左正言。
○命副司直金守溫,增修釋迦譜。
○收前平安道都節制使金自雍職牒,以前日野人寇茂昌也。
12月3日 ○丙申,議政府據禮曹呈啓輝德殿練祭儀: 前享四日,詹事院請齋戒三日。
獻官諸執事及從官應從升者,竝緻齋二日於本司,一日於享所;宗親文武百官及諸衛之屬守衛殿門者,各淸齋一宿。
前一日,殿司帥其屬,掃除殿之內外。
忠扈衛設幄次於殿西階上,東向設床席褥位於幄內。
奉常寺先造栗木主幷匱,〈體制竝如桑木主〉盛以箱,覆以帕,安於腰輦,詣幄次,宮闈令奉安於褥位。
又奉常寺官設卓三於靈座東南,西向;〈題主卓在北,次筆硯卓,次盥槃卓。
〉具筆硯墨光漆,盥槃盥匜〈具香湯〉拭巾;〈用白細苧布〉設執事者盥洗於東階之東近南,北向。
王世子具白衣烏紗帽黑角帶白靴,出宮升輦,導從如儀,至殿門外降輦,左中護引王子就齋室侍衛如常。
尙衣院陳練服於齋室。
〈以練布爲冠,去首絰負版辟領衰。
〉執禮設王世子位於殿東廊,西向;設內大君諸君位於神門之東南廊,北向西上;題主官宮闈令位於神門之西南廊,北向西上;執禮位於東階之西,西向;謁者贊者贊引,在南差退,俱西向北上;設宗親及文武百官位於外庭,文東武西,俱每等異位,重行北向,相對爲首;設監察位二於文武班後,北向。
享日未行事前,宗親及百官,具衰服就門外。
宮闈令整拂靈幄。
執禮題主官宮闈令謁者贊者贊引先就拜位,重行北向西上四拜訖,執禮謁者贊者贊引就位。
贊引引題主官宮闈令,詣盥洗位盥洗訖,各就位;奉禮郞分引宗親及百官入就位。
副知通禮進齋室前跪,贊請入哭,王世子具衰服出。
副知通禮引王世子入就位,執禮曰:「四拜哭。
」副知通禮贊請鞠躬四拜哭,王世子鞠躬四拜哭盡哀。
宗親及百官同副知通禮贊請哭止興平身,王世子哭止興平身。
宗親及百官同。
副知通禮引王世子升自東階,詣卓前北向立。
宮闈令升自東階,詣幄次奉栗主匱,入置卓上,開匱奉出栗主,浴以香湯,拭以巾,臥置卓上。
題主官升自東階,詣卓前西向立,題雲:「昭憲王後。
」〈墨書〉訖,以光漆重模之,〈待墨書乾,乃重模。
〉乃退。
初,題主將畢,宮闈令設桑主座於靈座之後,奉桑主匱,移安於座,奉栗主納于匱,安於舊靈座。
副知通禮引王世子權就齋室,奉禮郞分引宗親及百官以次出,奉常寺官徹題主卓及盥洗卓。
副知通禮進齋室前跪,贊請易服,王世子易服,宗親及百官俱易服。
〈內大君諸君練布爲冠,去首絰負版辟領衰。
諸宗親及文武百官以練布裹帽紗,仍垂帶。
〉執禮設亞終獻官位於王世子位之後近南,西向北上;執者事位於神門之西南廊,北向東上;監察位於其西。
典祀官殿司各帥其屬入,奠祝版於靈座之右,陳幣篚於尊所,設香爐合幷燭於靈座前,次設祭器實饌具,設尊於戶外之左。
鷄彜一〈實明水〉鳥彜一〈實鬱鬯〉犧尊二〈一實明水,一實醴齊。
〉象尊二〈一實明水,一實盎齊。
〉爲三行,〈第一行鷄彜鳥彜,第二行犧尊,第三行象尊。
〉皆加爵冪,北向西上;〈凡尊實明水爲上〉設瓚槃一於尊所,設洗於東階東南北向,罍在洗東加勺,篚在洗西南肆,實以巾;〈若爵洗之,則又實以瓚一爵一。
〉亞終獻洗,又於東南北向;罍在洗東加爵,篚在洗西南肆,實以巾;〈若爵洗之則又實以爵二〉設諸執事盥洗於亞終獻洗東南,北向。
享日醜前五刻,宮闈令整拂靈幄,典祀官殿司各帥其屬入,實饌具畢,贊引引監察升自東階,點視陳設。
前二刻,宗親及百官皆就門外;前一刻,亞獻官以下諸執事,皆就門外。
執禮帥謁者贊者贊引,先入就位;贊引引監察典祀官就位;贊引引諸執事,詣盥洗位盥洗訖,各就位;奉禮郞分引宗親及百官入就位;謁者引亞終獻官入就位。
宮闈令開匱,捧出栗主,設於座,覆以靑苧巾,設幾於後。
執事者詣爵洗位,洗瓚拭瓚,洗爵拭爵,置於篚,捧詣尊所,置於坫上。
副知通禮進齋室前跪,贊請行禮,王世子出,副知通禮引王世子入就位。
執禮曰:「跪。
」副知通禮贊請跪,王世子跪。
亞終獻官及宗親百官同。
〈贊者亦唱,在位者同。
〉執禮曰:「俯伏哭。
」副知通禮贊請俯伏哭,王世子俯伏哭。
亞終獻官及宗親百官同。
副知通禮贊請哭止興平身,王世子哭止興平身。
亞終獻官及宗親百官同。
副知通禮引王世子詣盥洗位北向立,翊衛一人跪取匜興沃水,又一人跪取槃承水,王世子盥手。
翊衛取巾於篚以進,王子帨手訖,翊衛受巾奠於篚。
副知通禮引王世子,升自東陛,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冪酌鬱鬯,從官以瓚受酒。
副知通禮引王世子入詣靈座前北向立,贊請跪,從官一人奉香合跪進,又一人奉香爐跪進,副知通禮贊請三上香,從官奠于案。
從官以瓚跪進,副知通禮贊請執瓚灌地訖,以瓚授從官,從官受以授大祝。
從官以幣篚跪進,副知通禮贊請執幣獻幣,以幣授從官,奠于靈座前。
副知通禮贊請俯伏興平身,引降復位。
少頃,副知通禮引王世子,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冪酌醴齋,從官以爵受酒。
副知通禮引王世子入詣靈座前北向立,贊請跪,從官以爵跪進,副知通禮贊請執爵獻爵,以爵授從官,奠于靈座前,副知通禮贊請俯伏興少退北向跪。
大祝進靈座之右,東向跪讀祝文訖,副知通禮贊請俯伏興平身,引降復位。
謁者引亞獻官詣盥洗位北向立,盥手帨手訖,謁者引亞獻官,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羃酌盎齋,執事者以爵受酒。
謁者引亞獻官詣靈座前北向立贊跪,執事者以爵授亞獻官,亞獻官執爵獻爵,以爵授執事者,奠于靈座前。
謁者贊俯伏興平身,引降復位。
謁者引終獻官行禮如亞獻儀訖,引降復位。
執禮曰:「四拜哭。
」副知通禮贊請鞠躬四拜哭,王世子鞠躬四拜哭盡哀。
亞終獻官及宗親百官同。
副知通禮贊請哭止興平身,王世子哭止興平身。
亞終獻官及宗親百官同。
副知通禮引王世子還齋室,謁者引亞終獻官出,奉禮郞分引宗親及文武百官以次出。
贊引引監察及典祀官諸執事,俱復拜位,執禮曰:「四拜。
」贊者唱鞠躬四拜興平身,監察以下鞠躬四拜興平身,贊引以次引出。
宮闈令納神主如儀。
執禮帥謁者贊者贊引,就拜位四拜而出,典祀官殿司各帥其屬徹禮饌,大祝捧幣瘞於坎。
本殿官以腰輿捧桑主匱詣宗廟,埋於廟殿北階間。
〈前期,於宗廟行先告事由祭。
〉王世子乘輦還宮如來儀。
英陵練祭儀: 享日未行事前,獻官以下諸執事及守陵官俱衰服就外位;謁者贊者先就拜位四拜訖,各就位;謁者引監察典祀官及諸執事入就拜位;謁者引獻官及守陵官入就拜位。
立定,贊者曰:「四拜哭。
」獻官以下鞠躬四拜哭,哭止興平身,謁者引獻官以下以次出。
謁者贊易服,獻官及守陵官監察以下諸執事,俱易服〈獻官監察及典祀官諸執事,以練布裹紗帽仍垂帶。
守陵官以練布爲冠,去首絰負版領衰。
〉盥洗訖,就外位;贊者謁者及諸執事入就位;謁者引監察及典祀官入就位;謁者引獻官及守陵官入就位。
贊者曰:「跪俯伏哭。
」獻官守陵官典祀官跪俯伏哭,哭止興平身。
謁者引獻官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執事者酌酒。
謁者引獻官詣靈座前北向跪,三上香,獻爵奠爵,俯伏興少退跪,大祝讀祝訖,獻官俯伏興平身,引降復位。
少頃,謁者引獻官升自東階,詣尊所酌酒,詣靈座前獻爵奠爵,俯伏興平身,謁者引降復位。
少頃,謁者引獻官行禮如亞獻儀訖,引降復位。
贊者曰:「四拜哭。
」獻官及守陵官典祀官四拜哭,哭止興平身。
謁者引獻官出,守陵官典祀官亦以次出。
謁者引監察及諸執事俱復拜位,贊者曰:「四拜。
」監察以下四拜訖,謁者引監察以下以次出,謁者贊者就拜位四拜而出。
12月4日 ○丁酉,司憲府啓:「今釋成繼性、禹繼蕃。
臣等謂萬喚來奸夫非一,而獨以繼蕃爲言,多有可疑者。
且繼性行奸之狀明白,請更推問,痛繩以法。
」上曰:「情涉曖昧,得情爲難。
」再請,不允。
12月5日 ○戊戌,命罷崔庵、李堅義、愼詮、樸璘職。
12月6日 ○己亥,司諫院啓:「成繼性、禹繼蕃,終不得情而釋之,其有罪者則幸矣,無罪者,亦以此坎軻,實爲冤抑。
請更推鞫得情。
」不允。
12月7日 ○庚子,以趙世安爲司諫院右司諫大夫。
○集賢殿直提學李季甸上書曰: 《記》曰:「赦從重,附從輕。
」比附不可重也。
今禮曹郞官等入義禁府,訪前承旨樸仲林,罪之固當。
然親人入視,已有其法,此輩非親,正合違令,而至杖八十,所附重矣,命減二等,恩至渥也,然有過於違令者之罪矣。
前此親戚交友之囚,或饋饌或入訪,其來已久,雖違於法,亦風俗之美事也。
今此之獄,所係匪輕,雖其親子,亦不時時入見,此輩何人,敢此入訪?隻緣禮曹判書坐義禁府,因課公事,無時出入,且仲林知禮曹,有同僚堂上郞廳之義故爾。
論其法則可罪,論其情則可恕,而附至於重,似爲未安,依違令分首從,情理甚合。
臣職在侍從,心懷未安,不敢含默,伏惟上裁。
是日,適有轉動政,堅義皆還其職,但以庵爲首左遷。
12月8日 ○辛醜,召臺諫曰:「嘗以錄用先王之後,議諸政府,僉曰:『不可分別嫡庶。
』今以李永瑞爲兵曹正郞,其速署告身。
」永瑞,李澄外孫也。
○同知中樞院事李恪卒。
恪,德山縣人。
壬申,中生員試;壬幹,擢武擧,累遷至上護軍。
己亥,陞中軍僉摠制,庚子,除鹹吉道都節制使,乙巳,拜兵曹參判,己酉,出爲全羅道都節制使,壬子,判江界府使,癸醜,從崔潤德討婆豬江野人,以功進中樞院使,仍授平安道都節制使。
丙辰,以野人犯境,貶結城,戊午,召拜慶尙左道處置使,辛酉,移全羅道處置使,癸亥,以同知中樞院事召還,至是卒,年七十三。
停朝市,緻弔奠賻如儀。
諡襄靖,甲冑有勞襄,寬樂令終靖。
無子。
12月12日 ○乙巳,司憲府申:「故副知敦寧柳仲昌之子淵居父喪,奸妓小眞珠,張樂宴飮,公然食肉,匿不承服,請加刑鞫問。
」從之。
12月14日 ○丁未,慶尙道觀察使金銚獻白兎白雉。
12月15日 ○戊申,移禦平壤君趙大臨第。
○禹繼蕃上書曰:「成繼性之事,明白無疑,獄辭幾畢,而命釋之。
臣專不幹涉,而同受汚名,臣實痛悶,乞令歸一推究。
」都承旨黃守身啓曰:「若不歸一科罪,仕路不通。
必須某也曲,某也直,然後仕路通矣。
」上曰:「予何必某也通、某也不通乎?今竝不問,則自然而通矣。
」繼性,誠寧大君?[2]姻族也。
成氏以?[2]之故,特蒙上恩,與功臣無異。
○集賢殿校理河緯地上書曰: 臣兄綱地爲同福縣監時,縣人宋仲義有憾於兄,訴于都事元自直,自直亦有宿嫌,指嗾守令,多般虐刑,羅織成罪,請更閱實。
下刑曹。
12月18日 ○辛亥,守集賢殿校理樸彭年上書曰: 臣父子俱以庸愚,叨蒙聖恩,福過災生,臣父在獄,已逾二旬,抱冤鬱抑,臣亦無以爲心,敢昧死以聞,伏惟憐察焉。
臣聞天下之事,是非不兩立,曲直不相侔。
若以是爲非,以曲爲直,則是變之大者也。
至於父子之倫,本是天屬之親,此豈人之所可變易也?人事雖暗昧於一時,而是非曲直,終不得欺其天,嬴、呂、馬、牛之變、僞朝般若之獄,播在史冊,駭人聽聞。
今金山之事,其父奴金三,與宋重孫婢夫千長命初訟於刑曹,是非本明,曲直自現,而臣父無與焉。
自移鞫義禁府後,以臣父爲奴主,逮繫問之,義禁府眩於是非,將變曲爲直,臣竊痛心。
臣父於此事,本無阿曲,專不說與於人。
重孫自知其非,飾詐萬端,眩惑衆聽,自非至公無我者,未免爲饒舌所誤。
重孫應曰:「吾位卑勢輕,彼位高勢重。
吾事本是,而將受屈於官。
」今之習俗於論議,必抑尊而揚卑,以示己之正大,聞是說者,孰無投杼之疑、竊鐵之見歟?而況一人議一事,定其是非?又一人議之,則反前所見,古今通患。
今已先入之言爲主,刑曹所議爲非,凡諸立論,悉皆反之,一何偏也?刑曹之議是,則今日之論必非,今日之論是,則刑曹之議必非也,曲直之變,將必有所歸矣。
大抵鞫獄者,當虛心聽察,以得其情。
今欲決疑獄而先自生疑,不解疑端而經欲鍜鍊成之,徒以癡弱之童不記故裡山川爲證,先杖其父,次及證人,三日之內,連杖二次,期取誣服,重孫等疑辭曲設,皆蔽不問,是何不公之甚也?臣切痛心,臣切痛心,請一一條陳于後。
如臣父子,文過飾非,以瀆聖聰,則天地鬼神臨之在上,質之在旁,焉敢誣哉!伏望殿下命他大臣,虛心聽斷,以決刑曹義禁府之是非,以伸冤枉,以正天倫,公道幸甚。
一,臣父於甲子年丁父憂,廬于全義縣之南村。
其年夏,木川接奴金三率其子金山,到全義本家置其子,見臣父于廬次,仍留數日。
一日,其子亡去,不知所之,謂還其家,終不追躡之,其父還其家,則無有也。
旁搜未得者,于今三年矣。
今年四月二十七日,日且暮,有一小童行乞于臣父之家,婢初見之,乃前所失金山也。
其兄金祿見之,亦曰金山也,童亦然之,留而不去。
臣父於是日,人定鍾後還家得聞之,欲徵其面,則臣父本不見之,問其所從來,則皆是也。
雖然未敢保其然否也,翌日,令人率付其家,童故不直指其家。
且須與裡之管領同付之,以未見管領之故,三日乃赴之,其文字猶在焉。
臣父若有一毫私意於其間,則何必明白正大,與管領保授其家乎?此事理人情之明甚者也。
一,凡冒認他人奴婢,以爲己使者,必先引誘掩匿,猶恐人知,或拘留之,或放賣之,如此無狀小人,容或有之。
至於京都輩轂之下,占他童子,執付其家,謂曰:「此眞吾家奴也,非爾之子也。
」爲此擧者,是天下猾賊,自古及今有幾人哉?臣父雖無似,策名淸時,遭遇聖明,其肯爲如此等事而不言乎?若初有冒認之心,當置諸遠方,以待長養,則人自不知之,何必先付其家,然後招其父辨其是非,引木川諸人以爲證乎?其爲設計,不亦勞乎?此亦事理人情之明甚者也。
一,臣父招金三,往復之間,幾十餘日,然後乃來,令往其家,驗其是非,則略無疑辭。
於是呈刑曹辨之。
大抵爲惡者,外雖不服,而心自先屈,此童若千長命之子,則其家何不先呈於官,自以爲是,而坐待金三之來乎?金三若疑見,則亦先自退,何敢呈于刑曹,以待辨明乎?情理之明白者此也。
一,凡人之狀貌、事之虛實者,未可以言語形容,雖使耳聞而舌話,若不目覩身履,則鮮有不相齟齬者。
敎誘癡童於立談之間,而欲爲他日之證,容可保乎?如欲敎誘,則固當期以歲月,使之習聞,何急急還付其家乎?今在臣父之家纔三日,而在長命之家,已數年矣。
其敎誘也,孰得而爲之乎?在刑曹,其父以鄕隣皇甫恭證之,刑曹招恭問之,恭能識童之爲金三子也,童亦識恭之爲介同父也。
假使恭爲不可信也,童子何緣知恭之爲某父也?況此童見知木川人頗多,假使能敎誘名號,安能預集此人,使童子親見面目而記之耶?若曰刑曹不公,使童子先見此人,則移鞫義禁府後,此童亦知木川人曰:「此某也,此某也。
」此童常在府內,木川人自外至,童子何緣知之歟?事證之明日者此也。
一,刑曹徵金三之妻三加于全義,又徵長命之妻粉伊于竹山。
兩母至,群聚兒童列於前,使兩母辨之,粉伊占刑曹兒爲己子。
刑曹再三詰之曰:「非是則何如?」答曰:「吾不知吾兒乎?」三加則:「群兒中,吾子無有也。
」再三力辨之,此童果不在其中矣。
且問身瘢有無,三加曰:「臍上有一小瘢。
」刑曹未見其瘢,此女指視之,其言果驗。
粉伊不知其面,不記其瘢,其詐立見矣。
說者若曰三加學而能言之,假使三加學而言之,粉伊何不知其子之面與瘢乎?相離雖在孩提之時,其母猶可髣髴也,況此童年逾七歲,頭角已成矣,雖分離胡、越,以隔數十年,何不知之有哉?!其曲直可知也。
一,金三與其妻之愚惑,天下莫甚。
長命與其妻,姦猾之尤者也。
聽言觀色,其曲直不難知也。
況長命者,其心若直,則固當自見,先卞是非,乃潛伏刑曹階下,洞知事變,而見獲於人,其曲亦可知也。
一,粉伊雲:「此童之事,吾主能言之。
」於是刑曹問千甫事由於竹山重孫,答曰:「辛酉年赴任時,付千甫於其父長命來。
」其言不與長命所言合。
又問之,則變辭曰:「辛酉八月,率以赴任。
壬戌二月,其父還率去。
」其前後所言各異。
刑曹招重孫問童之形貌,重孫曰:「不知也。
」至於窮詰,則乃曰:「此非吾家奴也。
」長命所言,甚多違忤,其切隣供詞所見千甫年月,亦多不齊。
自移鞫義禁府以來,重孫曰:「吾在家時,此童在行廊,因早暮不見其貌。
在竹山時,因務劇亦不見之,以故不識其面。
」然在家時童年六歲,無處不到,雖在行廊,豈無可見之時?在竹山時則衙內房舍周匝,眼前務雖劇矣,退食於衙,守令常例也,豈無一見一語之時,而謂專不識其面乎?其姦回詐諼,莫此爲甚。
於是裡之管領與切隣人等悉與同謀合辭曰:「此童之見,今已五年矣。
」其曲亦可知也。
一,長命率來千甫於竹山年月,或春或秋,前後所說不同,其詐可知也。
且如其子也則隨其母安坐縣官,飮食衣服,保無憂也,何必率來貧家,衣懸鶉之衣而糊口於人乎?此其詐,亦可知也。
一,重孫前後所言,自相矛盾,故反復窮詰之際,理屈辭窮,不能自明,犯夜開出獄門而逃,其情已露矣。
追捕還囚,則托以緻酒,此其說,可信聽歟?又巧飾陽東之事以亂之,此尤臣之所深憫也。
陽東之家,雖近臣父之家,實與重孫有好。
陽東,康履之妻娚;重孫,康履之妹夫也,其情非泛然比也。
況陽東所語全得水者與長命近親?此事實主張造飾,以成其獄,雖甘言厚施,反復百端,其不能回心也,可知已。
臣父雖愚,豈敢因陽東行賂得水以自助乎!雖三尺之童,亦所不爲也。
臣父與陽東所言,不過欲知千甫有無及見此童之年月,苟有直言者,則將告官行賞耳,非但與陽東言之。
人有問此事者,言必及之,故陽東亦得聞之也。
臣家亦不與衣於得水,而陽東先欲與其衣者,臣亦未料其意也。
將以親好於彼而欲亂於其間耶?將以隣家之事而欲知其情耶?然臣父事情之直,亦不可掩也。
一,此童之不知木川,臣竊疑之。
前此此童於木川、全義之間,絶無騎馬之行,但隨人徒步耳。
今擁置馬上,驅馳之怱遽之,舊遊之地,眞若夢尋,迷前恍後,不能記憶,未可知也。
率去之官,雖曰公正,從者受賂陰詛,故使迷惑,亦未可知也。
若於全義所留才七八日,而所言山川形勢樹木有無,亦有合者,亦不可謂全然不知者也。
於木川亦然,雖指申自敬之家爲木川官也,其隨父受還上之事,是其實也,何有長命之子隨金三受還上於木川乎?是可疑也。
一,人臣受命出外,當夙夜而行,不知李重輩何緣還到龍仁,留一日猶不足,又明日日沒後復命乎?若曰修啓本雲耳,則如今冬夜至永,可於數夜能修之也。
金漑,重孫之故妹夫也;李重,漑妻之叔母夫也。
臣不能無疑者,亦以此也。
一,今以此童不明曉木川、全義爲據,於重孫逃出元情及多般飾辭,更不問訊。
長命及切隣違端,初若不知,然恐嚇小童,將欲撻之而問其父,則亦謂金三爲父,其眞情猶可知也,而反杖金三,又榜掠木川諸人,期取誣服,羅織臣父之罪,此豈至公不偏之論也?若以此童不知木川爲據,則何不以不知竹山爲辭,以鞫重孫乎?以童之謂金三爲父,而反杖其父,則何不以謂長命非其父也,而杖長命乎?獄辭之決,在片言之間,而至今未決者,隻以此童癡騃不明,而事關曖昧耳。
今木川、全義之行,其可謂明證,而重孫之違端,終不得訊歟?一童也而知言父母則不信,未見故裡則取以爲證而反杖其父,童若不死以長,則終可定其親也。
天道若不無知也,豈不深可畏也? 不報。
○刑曹申:「今全羅道監司報:『河綱地盜官穀二百餘石、綿布五十五匹,又奸部民女。
』且司直李種欲捕逃奴於縣人金得時家,記官姜周等黨於得時,侵虐季種極慘酷,綱地坐視不救,故令殺死,其惡莫甚。
今自知其罪,詐稱疾痛,合眼不語,淹延歲月,窺伺逃避。
又綱地已曾解任,縣人連逮者,憚於久囚,恐或誣服,乞遣朝官,推鞫得情。
」從之。
12月20日 ○癸醜,移禦副知敦寧金仲廉家。
12月24日 ○丁巳,議政府據吏曹呈啓:「鹹吉道鹹興以北、平安道安州以北各官敎導除授時,他道人則依舊加資,居本道者,勿令加資。
」又啓曰:「爵命,國家公器,不可以私議,擅自升降。
三館及承文院因循先後進古風,參外去官之時,不計職品先後,推讓薦望,有違除授之法。
今後一從職事先後去官。
」皆從之。
12月26日 ○己未,行臘享于輝德殿。
對馬州宗貞盛使送僧道誾等進香。
○遣廣興倉使鄭軾、司僕判官樸元亨于全義、木川等處,詳問金山、千寶之事。
○傳旨吏曹: 今後吏科及吏典取才時,訓民正音,竝令試取。
雖不通義理,能合字者取之。
○刑曹啓:「知茂昌郡事裵讃不能禦賊,以緻人畜被擄。
乞依失誤軍機律處斬。
」從之。
讃逃免。
12月27日 ○庚申,移禦駙馬李伯剛第。
12月28日 ○辛酉,骨看萬戶金時具等來獻土物,加都萬戶,賜衣帶笠靴緜布等物。
○領敦寧府事權弘卒。
弘字伯道,初名幹,參贊門下府事鈞之子。
洪武壬戌,登第,調春秋檢閱,累轉司憲糾正。
戊辰,拜右正言,歷吏兵曹佐郞,庚午,遷右獻納,以言事貶。
庚辰,除左補闕,陞司憲侍史,遷成均樂正。
壬午,太宗納弘女爲嬪,遂封永嘉君。
丁亥,以進獻使赴京,弘再從祖母爲元皇太子妃,元亡,爲大明兵所獲,自縊死。
高皇帝驚歎,以禮葬之。
至是,太宗文皇帝嘉權氏節義,溫言寵待,賜禦廚酒食,錫賚優厚。
庚寅,知議政府事,乙未,判敦寧府事,戊戌,授禮曹判書,癸卯,領敦寧府事,尋緻仕。
弘性溫雅,接人以恭。
又工於篆隷,獻陵及文廟碑,皆其所書。
所居洞壑淸幽,雖城市中,隱然有山林之趣,幅巾藜杖,逍遙自適。
每遇良辰,必邀賓觴詠,閑居怡養二十餘年卒,年八十七,停朝市緻弔賻祭如儀。
諡文順,學勤好問文,柔賢慈惠順。
無子。
12月29日 ○壬戌,議政府據禮曹呈啓輝德殿祥祭儀: 前享四日,詹事院請齋戒三日;獻官諸執事及從官應從升者,竝緻齋二日於本司,一日於享所;宗親文武百官及諸衛之屬守衛殿門者,各淸齋一宿。
前一日,殿司帥其屬,掃除殿之內外。
王世子具白衣烏紗帽黑角帶白靴,出宮乘輦,導從如儀,至殿門外降輦。
左中護引王世子就齋室,侍衛如常,尙衣院陳禫服於齋室。
〈深染灰色衣,烏紗帽黑角帶白靴。
〉執禮設王世子位於殿東廊,西向;設內大君諸君位於神門之東南廊,北向西上;執禮位於東階之西,西向;謁者贊者贊引在南差退,俱西向北上;〈若內庭窄狹,則設贊者位於外庭東階之西西向。
〉設宗親及文武百官位於外庭,文東武西,俱每等異位,重行北向,相對爲首;〈宗親,每品班頭別設位;大君,特設位於正一品之前。
〉設監察位二於文武班後,北向。
〈書吏各陪其後〉享日未行事前,宗親及百官,俱練服就門外。
宮闈令整拂靈幄。
執禮帥謁者贊者贊引先就拜位,重行北向西上四拜訖,就位;奉禮郞分引宗親及百官入就位。
副知通禮進齋室前跪,贊請入哭,王世子具練服出,副知通禮引王世子入就位,〈從官翊衛從入〉執禮曰:「四拜哭。
」副知通禮贊請鞠躬四拜哭,王世子鞠躬四拜哭盡哀。
宗親及百官同。
〈凡執禮有辭,贊者皆傳唱。
〉副知通禮贊請哭止興平身,王世子哭止興平身。
宗親及百官同。
〈贊者亦唱〉副知通禮引王世子,權就齋室。
奉禮郞分引宗親及百官以次出。
副知通禮進齋室前跪,贊請易服,王世子易服,宗親百官俱易服。
〈深染灰色衣,烏紗帽黑角帶白靴。
〉執禮設亞獻官終獻官位於王世子位之後近南,西向北上;執事者位於神門之西南廊,北向東上;監察位於其西。
〈書吏陪其後〉典祀官殿司各帥其屬入,奠祝版於靈座之右,〈有坫〉陳幣篚於尊所,設香爐香合幷燭於靈座前,次設祭器實饌具,設尊於戶外之左。
雞彜一〈實明水〉鳥彜一〈實鬱鬯〉犧尊二〈一實明水,一實醴齊。
〉象尊二〈一實明水,一實盎齊。
〉爲二行,〈第一行鷄彜鳥彜,第二行犧尊,第三行象尊。
〉皆加勺冪,北向西上;〈凡尊實明水爲上〉設瓚盤一於尊所;設洗於東階東南,北向,〈盥洗在東爵洗在西,有盤匜。
〉罍在洗東加勺,篚在洗西南肆,實以巾;〈若爵洗之,則又實以爵一瓚一。
〉亞終獻官洗,又於東南圮向,〈盥洗在東,爵洗在西。
〉罍在洗東加勺,篚在洗西南肆,實以巾;〈若爵洗之,則又實以爵二。
〉設諸執事盥洗於亞終獻洗東南,北向。
享日醜前五刻,宮闈令整拂靈幄,典祀官殿司各帥其屬入,實饌具畢,贊引引監察升自東階,點視陳設。
前二刻,宗親及百官皆就門外。
前一刻,亞獻官以下諸執事,皆就殿門外。
執禮帥謁者贊者贊引,先入就位;贊引引監察典祀官入就位;贊引引諸執事詣盥洗位盥帨訖,各就位;奉禮郞分引宗親及百官入就位;謁者引亞獻官終獻官入就位。
宮闈令開匱,捧出神主,設於座,覆以靑苧巾,設幾於後。
執事者詣爵洗位,洗瓚拭瓚,洗爵拭爵,置於篚,捧詣尊所,置於坫上。
副知通禮進齋室前跪,贊請行禮,王世子出,副知通禮引王世子入就位,〈從官翊衛從入〉執禮曰:「跪。
」副知通禮贊請跪,王世子跪,亞終獻官及宗親百官同。
〈贊者亦唱〉執禮曰:「俯伏哭。
」副知通禮贊請俯伏哭,王世子俯伏哭。
亞終獻官及宗親百官同。
副知通禮贊請哭止興平身,王世子哭止興平身。
亞終獻官及宗親百官同。
副知通禮引王世子詣盥洗位北向立,翊衛一人跪取匜興沃水,又一人跪取槃承水,王世子盥手。
翊衛跪取巾於篚以進,王世子帨手訖,翊衛受巾奠於篚。
副知通禮引王世子升自東階,〈從官翊衛從升〉詣尊所西向立,執事者擧冪酌鬱鬯,從官以瓚受酒。
副知通禮引王世子入詣靈座前北向立,贊請跪,從官一人捧香合跪進,又一人捧香爐跪進,副知通禮贊請三上香,從官奠爐于案。
從官以瓚跪進,副知通禮贊請執瓚灌地訖,以瓚授從官,從官受以授大祝。
從官以幣篚跪進,副知通禮贊請執幣獻幣,以幣授從官,奠于靈座前。
〈凡進香進饌進幣,皆在東西向;奠爐受瓚奠幣,皆在西東向。
進爵奠爵,準此。
〉副知通禮贊請俯伏興平身,引降復位。
小頃,副知通禮引王世子,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冪酌醴齊,從官以爵受酒。
副知通禮引王世子入詣靈座前北向立,贊請跪,從官以爵跪進,副知通禮贊請執爵獻爵,以爵授從官,奠于靈座前,〈有坫〉副知通禮贊請俯伏興小退北向跪。
大祝進靈座之右,東向跪讀祝文訖,副知通禮贊請俯伏興平身,引降復位。
謁者引亞獻官詣盥洗位北向立,盥手帨手訖,謁者引亞獻官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冪酌盎齊,執事者以爵授酒。
謁者引亞獻官入詣靈座前北向立贊跪,執事者以爵授亞獻官,亞獻官執爵獻爵,以爵授執事者,奠于靈座前。
〈有坫〉謁者贊俯伏興平身,引降復位。
謁者引終獻官行禮如亞獻儀訖,引降復位。
執禮曰:「四拜哭。
」副知通禮贊請鞠躬四拜哭,王世子鞠躬四拜哭盡哀。
亞終獻官及宗親百官同。
〈贊者亦唱〉副知通禮贊請哭止興平身,王世子哭止興平身。
亞終獻官及宗親百官同。
〈贊者亦唱〉副知通禮引王世子還齋室,謁者引亞終獻官出,奉禮郞分引宗親及文武百官以次出。
贊引引監察典祀官諸執事,俱伏拜位,執禮曰:「四拜。
」贊者唱鞠躬四拜興平身,監察以下鞠躬四拜興平身,贊引以次引出。
宮闈令納神主如儀,執禮帥謁者贊者贊引就拜位四拜而出,典祀官殿司各帥其屬徹禮饌,大祝捧祝幣瘞於坎,王世子乘輦還宮如來儀。
英陵祥祭儀: 享日未行事前,獻官以下諸執事及守陵官,俱練服就外位;謁者贊者先就拜位,四拜訖,各就位;謁者引監察典祀官及諸執事,入就拜位;謁者引獻官及守陵官,入就拜位。
立定,贊者曰:「四拜哭。
」獻官以下鞠躬四拜哭,哭止興平身,謁者引獻官以下以次出。
謁者贊請易服,獻官及守陵官監察以下諸執事俱易服〈深染灰色衣,烏紗帽黑角帶自靴。
〉盥洗訖,就外位;謁者贊者及諸執事入就位;謁者引監察典祀官入就位,謁者引獻官及守陵官入就位。
贊者曰:「跪俯伏哭。
」獻官守陵官典祀官跪俯伏哭,哭止興平身。
謁者引獻官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執事者酌酒。
謁者引獻官詣靈座前北向跪,三上香,獻爵奠爵,俯伏興少退跪。
大祝讀祝訖,獻官俯伏興平身,引降復位。
少頃,謁者引獻官升自東階,詣尊所酌酒,詣靈座前獻爵奠酌,俯伏興平身,謁者引降復位。
少頃,謁者引獻官行禮如亞獻儀訖,引降復位。
贊者曰:「四拜哭。
」獻官及守陵官典祀官四拜哭,哭止興平身,謁者引獻官出,守陵官典祀官亦以次出。
謁者引監察及諸執事俱復拜位,贊者唱四拜,監察以下四拜訖,謁者引監察以下以次出,謁者贊者就拜位四拜而出。
執事者詣爵洗位,洗瓚拭瓚,洗爵拭爵,置於篚,捧詣尊所,置於坫上。
副知通禮進齋室前跪,贊請行禮。
王世子具衰服出,副知通禮引王世子入就位西向立,執禮曰:「四拜。
」副知通禮贊請鞠躬四拜興平身,王世子鞠躬四拜興平身。
亞終獻官及宗親百官同。
副知通禮引王世子詣盥洗位北向立,翊衛一人跪取匜,興沃水;翊衛一人跪取槃承水,王世子盥手。
翊衛跪取巾於篚以進,王世子帨手訖,翊衛受巾奠於篚。
副知通禮引王世子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冪酌鬱鬯,從官以瓚受酒。
副知通禮引王世子入詣靈座前北向立贊請詭,從官一人捧香合跪進,從官一人捧香爐跪進,副知通禮贊請三上香,從官奠爐于案。
從官以瓚跪進,副知通禮贊請執瓚灌地訖,以瓚授從官,從官受以授大祝。
從官一人以幣篚跪進,副知通禮贊請執幣獻幣,以幣授從官,奠于靈座前。
〈凡進香進瓚進幣,皆在東西向;奠爐受瓚奠幣,皆在西東向。
進爵奠爵,準此。
〉副知通禮贊請俯伏興平身,引降復位。
少頃,副知通禮引王世子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羃酌醴齋,從官以爵受酒。
副知通禮引王世子入詣靈座前,北向立贊請跪,從官以爵跪進,副知通禮贊請執爵獻爵,以爵授從官,奠于靈座前,副知通禮贊請俯伏興小退北向跪。
大祝進靈座之右,東向跪讀祝文訖,副知通禮贊請俯伏興平身,引降復位。
謁者引亞獻官詣盥洗位北向立盥手帨手訖,謁者引亞獻官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羃酌盎齋,執事者以爵受酒。
謁者引亞獻官入詣靈座前北向立贊跪,執事者以爵授亞獻官,亞獻官執爵獻爵,以爵授執事者,奠于靈座前。
謁者贊俯伏興平身,引降復位。
謁者引終獻官行禮如亞獻儀訖,引降復位。
執禮曰:「四拜。
」副知通禮贊請鞠躬四拜興平身,王世子鞠躬四拜興平身。
亞終獻官及宗親百官同。
副知通禮跪白禮畢,引王世子還齋室釋衰服,侍衛如常。
謁者引亞終獻官出,奉禮郞分引宗親及文武百官以次出。
贊引引監察及典祀官諸執事,俱復拜位,執禮曰:「四拜。
」贊者唱鞠躬四拜興平身,監察以下鞠躬四拜興平身,贊引以次引出。
宮闈令納虞主如儀。
執禮帥贊者謁者贊引,就拜位四拜而出,典祀官殿司各率其屬徹禮饌,大祝捧祝幣瘞於坎,王世子乘輦還宮如來儀。
大君諸君行禮儀: 獻官諸執事緻齋二日於本司,一日於享所;宗親文武百官及守衛殿門者,各淸齋一日。
前一日,殿司帥其屬,掃除殿之內外。
執禮設初獻官亞獻官終獻官位於東廊近南,西向北上;設內大君諸君陪祭位於神門之東南廊,北向西上;設執事者位於神門之西南廊,北向東上;監察位於其西;設執禮位於東階之西,西向;謁者贊者贊引在南差退,俱西向北上;設宗親及文武百官位於外庭,文東武西,俱每等異位,重行北向,相對爲首;設監察位二於文武班後,北向。
享日未行事前,宮闈令整拂靈幄。
典祀官殿司各率其屬入,奠祝闆於靈座之右,陳幣篚於尊所,設香爐香合幷燭於靈座前,次設祭器實饌具,設尊於戶外之左。
春夏雞彜一、〈實明水〉鳥彜一、〈實鬱鬯〉犧尊二、〈一實明水,一實醴齋。
〉象尊二〈一實明水,一實盎齊。
〉爲三行,〈第一行鷄彜鳥彜,第二行犧尊,第三行象尊。
〉秋冬及臘斝彜一、〈實明水〉黃彜一、〈實鬱鬯〉著尊二、〈一實明水,一實醴齊。
〉壺尊二〈一實明水,一實盎齊。
〉爲三行,〈第一行斝彜黃彜,第二行著尊,第三行壺尊。
〉皆加勺冪,北向西上。
〈凡尊,實明水爲上。
〉設瓚槃一於尊所;設洗於東階東南北向,〈盥洗在東,爵洗在西。
〉罍在洗東加勺,篚在洗西南肆,實以巾;〈若爵洗之,則又實以瓚一爵三。
〉設諸執事盥洗於獻官洗東南,北向。
享日醜前五刻,宮闈令整拂靈幄。
典祀官殿司各率其屬入,實饌具畢,贊引引監察升自東階,點視陳設。
前一刻,宗親及百官具衰服,皆就門外。
前一刻,亞終獻官及諸執事具衰服,皆就殿門外。
執禮帥謁者贊者贊引,先就殿庭拜位,重行北向西上四拜訖就位。
贊引引監察及典祀官諸執事,入就殿庭拜位,重行北向西上。
立定,執禮曰:「四拜。
」贊者唱鞠躬四拜興平身,監察以下鞠躬四拜興平身,贊引引監察就位。
贊引引諸執事詣盥洗位盥帨訖,各就位,奉禮郞分引宗親及百官入就位。
宮闈令開匱,捧出虞主,設於座,覆以靑苧巾,設幾於後。
執事者詣爵洗位,洗瓚拭瓚,洗爵拭爵,置於篚,捧詣尊所,置於坫上。
謁者引初獻官亞獻官終獻官入就位,執禮曰:「四拜。
」贊者唱鞠躬四拜興平身,初獻官以下及宗親百官鞠躬四拜興平身。
謁者進初獻官之左白:「有司謹具,請行事。
」退復位。
謁者引初獻官詣盥洗位北向立,盥手帨手訖,引初獻官升自東偕,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冪酌鬱鬯,執事者以瓚受酒。
謁者引初獻官入詣靈座前北向立贊跪,執事者一人捧香合,執事者一人捧香爐,謁者贊三上香,執事者奠爐于案。
執事者以瓚授初獻官,初獻官執瓚灌地訖,以瓚授執事者。
大祝以幣篚授初獻官,初獻官執幣獻幣,以幣授大祝,奠于靈座前。
謁者贊俯伏興平身,引降復位。
小頃,謁者引初獻官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冪酌醴齊,執事者以爵受酒。
謁者引初獻官入詣靈座前北向立贊跪,執事者以爵授初獻官,初獻官執爵獻爵,以爵授執事者,奠于靈座前,謁者贊俯伏與少退北向跪。
大祝進靈座之右,東向跪讀祝文訖,謁者贊俯伏興平身,引降復位。
謁者引亞獻官詣盥洗位北向立,盥手帨手訖,引亞獻官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冪酌盎齋,執事者以爵受酒。
謁者引亞獻官入詣靈座前北向立贊跪,執事者以爵授亞獻官,亞獻官執爵獻爵,以爵授執事者,奠于靈座前。
謁者贊俯伏興平身,引降復位。
謁者引終獻官行禮如亞獻儀訖,引降復位。
執禮曰:「四拜。
」贊者唱鞠躬四拜興平身,初獻官以下及宗親百官鞠躬四拜興平身,謁者引初獻官以下出,奉禮郞分引宗親及文武百官以次出。
贊引引監察及典祀官諸執事,俱復拜位,執禮曰:「四拜。
」贊者唱鞠躬四拜興平身,監察以下鞠躬四拜興平身,贊引以次引出。
宮闈令納虞主如儀。
執禮帥謁者贊者贊引,就拜位四拜而出。
典祀官殿司各帥其屬徹禮饌,大祝捧祝幣瘞於坎。
10月4日 ○戊戌,雷雨。
○江原道觀察使李審上書曰: 臣孤根單葉,煢煢孑立,朝無族親朋友之扶拔者,但蒙聖上卵翼之恩,屢經華秩,以至特受方面之寄,臣非草木,敢不知感?到界以來,身雖在外,心馳闕門,安敢頃刻而忘于懷?但臣性本昏愚,又無學識,旣乏辦事之才,不知時措之宜,故欲轉粟救民,則見疑於都堂,至使宣差點視,此非臣之本心,才有所不逮,慮有所不周耳。
靦面一方,食不下咽,待罪朝夕,仰望北闕,方寸所懷,可勝道哉?但恃聖恩耳。
此道連年失農,民生艱苦,豈無人民之餓莩、牛馬之斃死者乎?人言今年失農,倍於往歲,臣雖不見往歲之事,據今所見,可爲長太息也。
此道救荒之難,倍於他道,漕運之不通、道路之險阻、人民之久困、穀粟之罕少,亦非他道之比也。
歲在甲子,京畿之民失農,至使大臣巡檢而漕運,使民僅得免死,臣在畎畝,眼所見也。
以京畿漕運之四通、道路之坦夷、國家之緻慮至矣,而猶如此,況以此道道路之險阻、漕運之不通、人民之飢困、牛馬之瘦弱,點親往復之間,淹逾旬月,氷凍雪深,則雖有穀粟,將何以緻之?恐有噬臍無及之患矣。
今者都堂責臣不歷擧幾戶失農、幾戶不失農,但據一道人民摠數而計口磨鍊,然臣之不能歷擧某郡幾戶失農、幾戶不失農者,是乃臣之不逮,非民之罪也。
欲立視其死,則恐陷於罪罟;欲緻其事,則非臣之本心也。
欲驅馬如京,訴于闕門,則身拘方面,未遂所懷,盱望宸極,幾何日耶!將拜書涕泣,不知所言。
下議政府。
○右參贊鄭甲孫將政府僉議啓曰:「佛氏誕妄,上所灼見。
前朝之季,佛法大盛,及我太祖,始斥去之,然猶未盡革也。
太宗盡收寺社奴婢田地,佛法汰之幾盡,殿下尤加沙汰。
前此士夫庶人親死則飯佛齋僧,無所不至,乃命攸司,皆令立廟奉祀,庶人雖不立廟,亦皆立神主以祀之,臣等以爲佛法庶幾熄矣。
曩者,中宮不豫,作佛事于宮中,遂以金銀寫經,至於燈籠,亦飾以金銀珠玉。
又聞果川等處,創建大寺,今又以轉經,將作佛事于大慈菴。
夫宮中佛事,以迫切至情,未暇言之,至於轉經,旣一爲之,願停此擧。
」上曰:「宮中佛事,此是精勤。
精勤,自古而然,非始於予。
昔太宗爲誠寧寫經及燈籠用黃金二錠,其時未知燔造珠玉之術,故燈籠亦用金也,今則燈籠用燔造珠玉,唯寫經用金耳。
然亦幾何?且大君等爲王妃爲之,故予不能禁。
是則予之過也。
」甲孫曰:「今上崇信佛法,下民皆以爲君王尙且如此,爭慕效之,滋蔓不可制也。
上雖以爲大君等所爲,然國人皆指於上,豈知大君之所爲乎?」上命首陽大君詰責之曰:「吾君不能,謂之賊。
當初寫經時,三作佛事,計已定矣。
今事欲垂成,乃言其不可,何阿曲至此乎?今此之言,卿獨來啓乎?抑僉議乎?」甲孫曰:「僉議以啓矣。
」上曰:「右議政曲矣。
初旣贊成之,退有後言,此雖小臣不爲之,豈大臣之所爲哉!今燈籠等物,旣已成矣。
將焚之乎?抑且已乎?卿其區處之。
」甲孫曰:「若以已成之物,不可壞也,則但置之佛前;如曰珠玉可惜,不可空棄,則壞燈籠而取珠玉。
焚不焚,隻在上措置如何耳,臣但願停佛事而已。
」上曰:「今焚燈籠則當焚經及大慈菴,盡人其僧,而後可矣。
何以處之?」甲孫曰:「經已成矣。
大慈菴,祖宗所建,豈遽火之耶?且僧徒還俗,佛法興廢,自有其數,不可猝變。
」上曰:「懸燈籠於佛前,又不壞經,隻停佛事,於予之德,有何所加?」甲孫曰:「欲作佛事,從臣等之請停之,斯爲美矣。
」上曰:「卿以經與燈籠,皆不欲壞之,而獨請停佛事,所謂枉尺直尋也。
」甲孫曰:「臣所啓,固非枉尺直尋也。
上以經與燈籠不欲壞之,故臣承上旨,不忍斥言,如此雲耳。
臣若以寫經與燈籠爲是而贊成之,以佛事爲非而諫止,則上敎固然矣。
」上曰:「予嘗引唐太宗爲長孫皇後,令高宗創寺故事,欲使大君爲王妃成佛經何如以示意,向大臣皆以爲可,故從之。
旣與君上密議,退而相與非議,似若不知,歸咎於予,豈大臣之道乎?昔議欲錄籍僧徒,諸大臣皆以爲:『僧人固非麋鹿,不可如此。
』遂寢之。
其後反歸咎於予,請禁僧出入京城,予旣好佛之君,卿等皆棄而忘之。
然予不以異端之事而咎卿等,其知之。
」 10月5日 ○己亥,先是,世子於書筵,講《絲綸要集》,以王後喪停講,至是始禦書筵,欲復講,左輔德金汶、右輔德李季甸、左弼善魚孝瞻、左正字李芮等申曰:「古人居喪讀喪禮,請於期年內,姑停《要集》,講《禮記》。
」東宮曰:「上問看何書,我啓以《絲綸要集》,上曰:『是好書也。
』以是欲講之,今爾等所言是,當讀《禮祀》。
」 ○議政府請停佛事,仍謝前日失言之罪,上曰:「君臣之間,猶元首股肱,必相須相濟。
予有過擧,大臣諫責,理所當然,予何憚而不從?然已寫經文,不可虛棄,如不披覽,是乃棄前功而無益之甚也。
予命寫經,今已六七朔,若以爲非,宜當預防而止之,不宜事已成而後諫止也。
若知誕妄,何不早請皆人其人火其書,永絶根株乎?且果川創寺,予問諸東宮,對曰:『不知。
』安平曰:『撫安君夫人爲亡夫建寺於墳側。
』予始知之。
然此情可矜恤,縱使早知,予必難禁。
此寺之建已三年,乃至今日,因我之事而諫之,無乃不可乎?」右議政河演知上銳意爲之,依違其間,良久不言,徐曰:「初上問於臣曰:『爲王妃成經何如?』曰:『不可。
』又曰:『東宮及諸大君成之何如?』臣亦以爲不可。
然今佛經已成,何不披覽?但連年失農,調度不給,未可大張佛事。
如不得已,暫設爲便。
」右贊成金宗瑞曰:「臣爵位已極,聖恩至重,復有何望?非敢誇大言語,要譽釣名也。
但以老臣置諸左右,目見不義,不忍含默,爲煩睿鑑耳。
惟在上斟酌行之。
」左參贊鄭苯同演議。
右參贊鄭甲孫曰:「臣之所極,已陳於前,無復餘蘊,更有何言?」上曰:「予欲會僧三四十,此極簡略。
不爲則已,爲之,何更減乎?雖減僧數,於予之德,有何彰乎?且孰謂大臣能諫而止之乎?其勿復言。
」 ○左副承旨李思哲啓死獄,上曰:「予以佛事齋戒,待後日以啓。
」 10月6日 ○庚子,遣戶曹參判安止,如京師賀正。
○司憲掌令康晉啓:「拜表時,主錢穀器皿官吏因佛事不參朝列,始知將設佛事於大慈菴。
今年水旱蟲蝗,災變薦至,禾穀未稔,百姓嗷嗷待哺,而飯佛齋僧,非徒無益,且非其時也。
若有益於國家,則雖害及於民,臣等何敢請停,以瀆天聰?徵諸往事則事佛無益,昭昭可見,請停之。
」上曰:「前日政府之言,予猶不敢聽,若等之請,何敢從也?」晉更啓曰:「大抵天下之道有二焉,是與非而已。
此事之非,臣雖未達,往古來今,孰不知之?況中宮未寧之時,上下至誠祈禱,終未獲應,此亦事佛無益之大驗也。
殿下事佛之擧,臣等曾不意也,乃於今日,崇信至此,臣竊憾焉。
」上曰:「當今大小臣僚,皆賢而能行正道,予獨崇信佛法。
且予所爲之事,有愧於心,無辭以答耳。
」晉復請,上曰:「是非之間,所言順則然矣,曲意巧飾之辭,予不樂聞。
」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鹹吉道鹹興以南各驛人馬勞苦,倍於北道。
自鹹興至鏡城輸誠驛,使客來往,隻一路,輸誠以北則富居、會寧分爲二路。
以此南北各驛路,勞逸頓殊。
輸城以南驛吏等避重就輕,陸續投屬五鎭。
乞今年爲始,自他道逃入者外,南道驛吏,竝令刷還。
」從之。
○議政府啓:「烽燧之法,關係邊警,利害不小,故歷代之制,率以謹烽火爲重。
國家參酌歷代之法,載在令甲,《續典》所載,其法至爲詳密,第因邊方官吏檢擧不嚴,馴緻陵夷,遂使緊關邊報中廢不至,誠爲不當。
近日野人寇茂昌之時,可知其失也,救弊之策,不可不周。
各道沿邊煙臺一所,定烽火軍十名、監考二名,分爲上下番;腹裏諸烽堠,定烽火軍每一所六名、監考二名,亦分二番,晝夜恒在看望,依已成之法,晝煙夜火,以達于京。
而各道水陸烽火,相準來路,令兵曹某處烽火準某處烽火,幷山名息數水陸分揀,置簿兵曹承政院議政府,烽火所在各官觀察使節制使處置使營,各藏一件,以憑後考。
觀察使節制使所管各處,差人擲簡,如或闕點,初犯笞五十,再犯杖八十,三犯杖一百;不能考察官吏,初犯笞五十,再犯加一等罪,至杖一百罷職。
若以老弱殘疾不堪其任者,私自代替人,依《大明律》守禦軍人雇人冒名代替者各減二等條,替身杖六十,收籍充軍;正身杖八十,依舊充軍。
其子孫弟姪同居親屬奉足人內,能堪其任者,自願代替,則聽許。
常時晝煙夜火,若前烽不準,則依唐律,卽時往告于次烽火所在官,辭緣推考,移文兵曹。
其煙火不準之軍,有變時則依律文凡飛報軍情隱匿不速奏聞者杖一百條決罪,無事時則以違令論罪。
若烽燧不謹,未及整兵,以緻陷敗戶口軍人城守者,當該烽火軍,依律文望高巡哨之人失於飛報以緻陷城損軍者斬。
若被賊侵入境內,侵掠人民者,杖一百,發邊遠充軍條論置。
京外罪人犯徒者,隨卽不拘烽火元額,定送供役,役滿放遣。
京城南山烽火五所看望軍,在前十五名,今加五名,分爲上下番,每一所定二名入直;五員依警守上直例,烽火在處,輪次晝夜入直。
軍人到未到及看望勤慢考察,依《六典》,每日事變有無,開寫呈兵曹,兵曹又依前檢擧考察。
且沿邊煙臺造築之式,與腹裏烽火排設之制及監考軍人給到賞職勸勵完護之條,令主將兵曹磨鍊施行。
前此烽燧之法,一至陵夷,專是慢令所緻。
今雖如此立法,奉行官吏,束之高閣,不卽曉諭,遂使愚民不知法律,遽陷罪辜,不可不慮。
上項各條,於監考軍人處,備細開諭,使不犯律,曲盡布置。
」從之。
○給鹹吉道陳穀二萬石,使換稻。
○議政府據工曹呈申:「去春因年荒停各道金銀採取,然本曹遺在金銀數少,將來可慮。
乞失農江原道外,於下三道各一邑,遣人採取。
」從之。
10月7日 ○辛醜,司諫院左正言尹培請停佛事如議政府所啓,上曰:「汝等善言,予不之聽,是予恥也。
然視他人所爲,從而擬効之,予實爲汝等恥之。
予之所懷,今春已諭于臺諫,予更不知所言。
」培啓曰:「今春所敎,乃水陸也,願停此佛事。
」上曰:「水陸,非佛事而何?」 ○諭義州牧使柳江: 今聞茂昌被虜人,刷到遼東。
若遼東差人押道,而其人受勑來,則南向坐,牧使西壁;無勑書,亦南向坐,牧使東壁。
宴慰諸事,極厚爲之,還時,厚加贈贐。
10月8日 ○壬寅,議政府據禮曹呈啓:「春秋館史庫文書,依科擧式年例,隔二年辰戌醜未曝曬。
」從之。
10月9日 ○癸卯,召右贊成金宗瑞、左參贊鄭苯謂曰:「吾都裡、女眞等,自我祖宗以來,素嘗撫恤者也。
其所耕田稅,與吾民一體收納,則有違撫恤之義,縱不得全免租稅,當半減,然後庶幾安業以生,其何以處之?」宗瑞等啓曰:「大戶則三十結,中戶則二十結,小戶則十結,定數免稅爲便。
」於是傳旨禮曹: 去乙醜年二月受敎:「鹹吉道境連彼土,糧餉不可不儲,而壤地褊小,租稅不多,倉廩無儲。
曩者投化野人等請免租稅,第以懷綏之道而從其請,特賜蠲減。
然無知細民圖免常稅,暗以其田,客籍向化,田稅日減,後弊滋廣,不可不慮。
依成法三年後收租、十年後繇役等事,令攸司申明擧行。
」然吾都裡兀良哈等,祖宗以來,特加存恤者也。
三年後收租,十年後繇役,則懷綏之道未盡,其減稅條件,磨鍊以啓。
禮曹啓:「向化田稅無定數,全免則弊復如前。
大戶三十結,中戶二十結,小戶十結,定數免稅,其餘田地,依例收稅,而未滿額數,則以所耕數免稅。
其特加優恤者,依癸亥年受敎,軍情緊急外,常時役幷蠲。
又吾都裡、兀良哈、女眞等誠心歸順,願欲居境內,則依上項例,田稅徭役,亦皆減除。
」從之。
○司憲府申:「今據成繼性告狀,良女七月言:『國喪,奸妓萬喚來,被奪喪服於本夫吳永者,刑曹佐郞禹繼蕃也。
』所居西部推鞫具服,辭証明白,而繼蕃尙不承服。
請收職牒,追身拷訊。
」下義禁府鞫之。
七月,曾爲萬喚來雇工女而見黜者也。
○司諫院復請停佛事,不允。
○司憲府執義鄭昌孫等上疏曰: 佛氏之所以怪誕幻妄,迷國誤朝,稽諸史策,覆轍昭昭。
然歷代君臣,莫覺其非,靡不崇信者,誠報應之說、禍福之論,入人深也。
間有卓然自主如魏帝、唐宗銳意沙汰,未幾改之,識者恨焉。
又以吾東方言之,爰自新羅,以及高麗,異端盛行,事佛彌勤,敗亂相繼,國亦不振,逮至國初,舊染之習,猶未頓除。
恭惟太宗,英明威斷,高出百王,遂革寺社,又收土田臧獲,功德之盛,卓越千古。
我殿下嗣服,克遵前烈,尤加排斥,自公卿大夫至於庶人,如遇父母忌日,隻行家祭,不歸于佛者,頗多有之。
邪說稍息,世道歸正,垂三四十年于玆矣,曩因興天慶讃之日,佛法復萌。
當是之時,侍從臺諫,疊上章疏,守闕力爭,未回天意,朝墅至今缺望。
今春又當王妃大漸之日,招集緇流,再設精勤,盡誠祈禱,雖非正道,然以殿下靡神不擧迫切至情,無所不用其極也,竟不少延,賓天斯迫。
由是觀之,佛不足信,斷可知矣。
殿下尙不覺悟,命臺諫若曰:「東宮及諸大君欲爲王妃追薦冥福。
」臣等聞命驚駭,力陳不可,未蒙兪允。
臣等無狀,不能固諍止之於初,遷延至今,減默不言,臣等雖闔門屠戮,未足以塞曠職之罪。
伏聞尊崇竺敎,泥金寫經,經背畫以黃金,幡幢飾以珠翠,窮極侈麗。
衣鉢供張,凡百所需,無不備具,大作佛事,靡穀費財,不可殫記。
近年歲比不登,今年水旱蟲蝗,災變薦臻,黃海、江原之民,生業蕩盡,不厭糟糠,萬口顒顒,朝不慮夕。
無賴僧徒,百十爲群,美衣玉食,浚民膏血;宗室貴戚,瞻奉捨施,惟恐或後,後日之弊,可勝言哉?彼雖福國利民,今當歲歉,尙宜停罷,況萬萬無此理乎?臣等竊念殿下高明聖學,豈惑於佛,作此崇奉,以祈福祥也?直以聖子誠孝,出於天至,殿下重違其意,敢爲此擧。
臣等竊謂千萬世之後,與歷代好佛之主同垂於史策,臣等深竊懼焉,深竊痛焉。
伏望殿下廓回剛斷,去邪勿疑,亟命停罷,斯道幸甚,國家幸甚。
疏上,上大怒,引見都承旨黃守身、右承旨樸仲林于內,語祖宗賓天之後,讃經披覽之例與今臺省來諫之事。
且曰:「非止臺諫,當今大臣,皆若此。
凡事當議可否之時則曰可,後日曰否,予若指言某也則可愧矣,是以不敢發言也。
」蓋指右議政河演也。
及守身等出,上又使首陽大君謂掌令康晉曰:「以寫經披覽,傳旨臺諫,今已七八月矣。
前政府請止佛事,明日憲府亦言之,是必聞政府之言而來啓。
自嫌後於人,詭曰:『拜表時,因各司官吏有故而始知之。
』諫院亦言:『但聞水陸,未知爲佛事。
』予謂人臣愛君,欲格君心,當以直道行之,而先懷詐諼以欺君,如此憸小不肖之人,吾不能容也。
君臣以義合,故道不合則去,若以予爲不合,引身而去,則予何言哉?人臣而欺君至此,其可容忍乎?但因異端之事而罪諫臣,衆必疑之,然避嫌,賢者不爲。
予雖不德,旣爲人君,見姦詐不直之人,欲避嫌而不之罪,則豈可謂好善惡惡之政乎?」遂下昌孫、晉及持平趙頊、柳孟敷、司諫院右司諫卞孝敬、知司諫鄭之澹、獻納元乃仁、樸允昌、正言尹培、金統于義禁府,仍命左副承旨李思哲往鞫之。
10月10日 ○甲辰,上數臺諫之罪,以諺文書之,命宦官金得祥,示諸義禁府承政院。
○集賢殿直提學李季甸、應敎崔恒、魚孝瞻、校理樸彭年、修撰成三問、副修撰李塏、李芮、博士徐居正、韓弈、柳誠源、著作李克堪啓:「臺諫,耳目之官,今以言事不中而罪之,則言路塞矣,請赦其罪。
」首陽大君傳上旨曰:「爾等之言是矣。
然爾等不知予心。
」乃以諭義禁府諺文書示之曰:「所犯如此,其不罪乎?」季甸等啓曰:「臺諫之罪,雖雲如此,固非私事,豈容一毫他念?第論國事耳。
今若罪之,雖有可言之事,誰敢言之?言路通塞,係國家之女危,罪雖如此,宜優容之。
」首陽大君怒曰:「姦詐欺君之人,不罪可乎?」季甸等對如前,首陽曰:「此事所關非輕,吾當書以啓之。
」卽援筆書曰:「臺諫姦曲,無禮於君,罪之固當。
然罪之則言路不通,罪雖如此,宜優容之。
」示季甸等曰:「爾等之言,如是乎?」曰:「然。
」首陽又謂都承旨黃守身曰:「此事甚大,不可容易以啓。
其臺諫欺君之罪,可恕乎?臺諫本無此罪乎?」細問其故,季甸對又如前。
守身曰:「季甸等之意,隻恐言路之塞耳。
」首陽大君入內。
孝瞻謂季甸曰:「勢必下義禁府,速取笠子可也。
」季甸曰:「若下獄,則脫笠而去,何須笠子?」上尋謂季甸曰:「予知爾等之意矣,待畢鞫商量之。
」先是,上詰責康晉甚嚴,季甸、孝瞻及直提學金汶適見之。
孝瞻曰:「今日不爲康晉之身幸矣。
」季甸曰:「臺諫以言事繫獄,言路通塞,在此一擧,非細故也。
當與同僚議啓。
」翼日,汶詣季甸家曰:「上怒方盛,不可冒威以啓。
」季甸曰:「啓此事有三節,聽臣等之言,釋臺諫,上也;不聽而譴責之,次也;以黨於臺諫,幷下義禁府,下也。
然亦臣等所不避也,何憚而不啓乎!」汶終不與焉,亦有數人從汶者。
○左副承旨李思哲將臺諫供辭以啓,上令首陽大君宣旨曰:「尹培等所言,不至姦巧,昌孫等姦莫甚焉。
其況甲孫,再以此事來啓,固非不知政府之已啓矣。
卿以爲何如?」思哲曰:「臺諫之吏,日到承政院,聞見公事,政府之啓,何不知之有?」上曰:「尹培,新進小儒,其所言安知不出於衆議?今觀供辭,亦直言之,其罪輕矣。
罪旣輕則諫官不須窮推,若昌孫則曾經近侍之官,且得端士之名者也。
乃以後於人爲嫌,啓曰:『拜表日,因各司官吏有故,始知佛事。
』今供辭亦以是爲言,姦詐不肖之人也。
由是觀之,則何事不可忍爲哉?予欲雖至累月,必窮推得情,而後已,爾其知之。
」遂釋諫院。
○議政府啓:「大抵外方農事,或遣知印,或遣朝官,巡歷審視者,非盡疑監司,所以廣耳目稽衆論也。
其來已久,非自今日而始也。
且各道監司未盡區畫之事,府及該曹布置施行,亦是舊例。
今江原道監司李審啓本,不分失農戶數,摠擧道內人口,實爲闊略,措置無據,故本府啓請遣知印擲奸,非疑監司而然也,乃欲詳知其道失農,而後更議,實內外相維之義也。
今審自以前日啓本阻當不行,心懷憾懟,乃上書曰:『孤根單葉,朝無族親朋友之扶援。
』又雲:『欲轉粟救民,則見疑於都堂,食不下咽,待罪朝夕。
』至欲驅馬訴于闕門。
凡公事擬議,乃朝廷之公議,固非因人而有所進退也,豈以孤根單葉而阻遏不行乎?據今知印親審單子觀之,嶺東十一邑,不甚失農,嶺西十邑則太半不實,五邑不至於失農。
然則非是擧道失農,其救荒之備,固宜酌量論請。
審到界之初,慢不之察,泛稱失農,摠計本道人民之數,啓請移粟,已爲誤矣。
及知印擲簡則自生疑慮,反咎本府,乃敍憤懣之情,煩瀆上聰,輕慢都堂,絶無體統之義,請令攸司推劾。
」命勿問。
10月11日 ○乙巳,上謂集賢殿直提學李季甸、應敎魚孝瞻曰:「《高麗史》,初撰甚略,後更添入,然多有遺漏之事。
遼賜高麗世子冕服之事,尙不書之,可知其餘矣,今可更校。
且桓祖以萬戶赴朔方,臺諫請止之事,因《龍飛詩》添入;太祖昇天府接戰之狀,雖有諺傳,不載於史。
以此觀之,必有遺漏。
爾等與諸史官詳考史草,上自度祖、桓祖至于太祖行事之跡,搜索以啓。
」 10月12日 ○丙午,左副承旨李思哲將鄭昌孫等獄辭以啓,上曰:「康晉請停佛事之初,諱其聞於政府者。
再請之日,予詰之曰:『鄭甲孫已再來啓,爾等豈不知也?』晉亦隱而不發,必有其情,雖至累日,欲窮推得情而後已。
」仍謂承政院曰:「康晉於上疏之日,聞推覈之命,路間辟除而行,無異平日,其日陪從吏卒,推問以啓。
」 ○以國喪,命停冬至宴及丁卯年正朝會禮宴。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凡人剃髮之禁,備載《六典》及各年受敎,而無知之民,謀避軍役,年少子弟,任情削髮。
京外官吏,專不糾理,遊手之徒日增,其弊可慮。
乞依成憲,京中則司憲府、外方則監司申明擧行,無度牒僧人,竝皆推究。
」從之。
10月13日 ○丁未,右議政河演、右贊成金宗瑞、左參贊鄭苯啓:「臣等以爲憲府所啓之意美矣,請賜優容。
」命首陽大君持數臺諫之罪諺文書數張示之曰:「卿等未知予意而來,若詳觀此書則可知矣。
且昌孫等以爲:『大慈庵佛事,因拜表日各司官吏有故,始知之,又不知政府之已啓。
』夫寫經而三披覽,雖小兒亦聞知之,政府連日來啓,都人尙且知之,彼豈不聞而雲然?其爲詐曲甚矣。
又人臣諫君,當以直道,今詐諼若此,君上豈肯感動而從之哉?如此憸小之輩,予終不以士大夫而接之,亦不忍含容。
卿等以爲何如?」演等啓曰:「臣等未知如此蘊奧,但以大義來請耳。
今觀昌孫所爲,詐曲誠如上敎,然彼輩自慙以言官而後於政府,故如此巧飾耳。
然此乃言官之事,願加寬貸。
」上曰:「卿等必以異端之事而屈辱直言之士,不足於心而來言之,予豈不念優容諫官,爲後世子孫之所法乎?但如此懷詐之徒,一於優容而不之罪,則彼必以爲我之情實,彼不得知,無所懲艾矣。
若此不禁,遂成風俗,則其漸不可長也。
然大臣來請,予必從之。
此輩之罪,當何以處之?」演等曰:「昌孫、頊、孟敷,當左遷;康晉有自錯,宜罷其職。
」上曰:「我國人心,大抵以奸巧相尙,至於儒生,當其蒙養之時,亦不能正心誠意,故至於如此。
孔子曰:『勿欺也,而犯之。
』古人雲:『欲求事君,而先欺君可乎?』今之擧子,亦不於本郡赴試,而冒籍於他郡者有之。
非徒此輩,俗尙之使然。
昔漢元帝欲以定陶王爲太子,史丹護太子家,乃以詭言解帝意,輔助有力,得不廢。
李齊賢傳,忠宣王入朝,忠宣惑於唐女。
及還途中,令齊賢復往候之,齊賢還卽詭曰:『女已與他人相悅矣。
』史丹、齊賢之言,雖涉罔上,然爲愛君計也。
漢張良招四皓,以固惠帝之位;齊桓盟于首止,以定襄王,似若脅君父,然亦爲人道大倫計也,故爲此不獲已之事。
今昌孫等詐曲,其與史丹、齊賢等奏對,果比方乎?予欲窮推其情,斷以大義。
然卿等請之,敢不從?」卽命義禁府,釋昌孫、頊、孟敷,唯晉不釋。
演等初若營救,及承上敎,反爲言官照律而退。
○傳旨吏曹: 旣立守令及萬戶辭免者限年不敍之法,又立行公辭免者解任後未盡朔數準計不敍之法。
假托疾病,欲免其任者,則累年不敍可矣,其有疾病呈辭者,亦限年不敍,沈滯鬱抑,予甚憫焉。
其呈辭解任者,雖未滿限年,前任道內程途一樣處差任。
○停平安道流移及犯罪人入居,因其道監司所啓也。
10月15日 ○己酉,以閔伸爲戶曹參判,安止中樞院副使,愼幾兵曹參議,李師元刑曹參議,奇虔僉知中樞院事,鄭賜守司憲執義,尹士昀守掌令,宋處寬、姜曦竝守持平,鄭昌孫、柳孟敷、趙頊皆左遷,康晉奪告身三等。
○大會僧徒于大慈菴,設轉經會,七日乃罷,僧凡千餘人。
掌設官吏奔走供辦,晝夜不息,餠餌果食,積如山丘。
初,上爲王妃,命注簿姜希顔、修撰李永瑞,以金銀寫經,經衣皆用黃金畫龍,又以珠玉爲燈籠,極其精巧。
至是,再設法會以轉之。
少尹鄭孝康常居家,務爲淸淨如僧道,且以安平大君夫人從兄,因蒙上知,承候旨意,常在興天寺,凡寫經諸事,悉皆主之。
希顔、永瑞,亦皆露頂拜佛,或朝士見之,則赧然不拜。
10月16日 ○庚戌,議政府據兵曹呈啓:「鹹吉道,已築行城,州郡之民,潛耕城外田地,被擄可畏,今後痛禁。
且各堡五六品管軍千戶,與各翼千戶職銜相似,野人必不疑畏,以守萬戶改差他道;各浦各口子千戶,亦依此例施行。
」從之。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江原道救荒米穀,嶺東則以慶尙道盈德、寧海等處軍資米豆二萬石,嶺西則以安東等處米豆三萬石,移轉賑給。
且以本道陳穀四千石,換給明年稻種。
」從之。
10月17日 ○辛亥,諭平安道都觀察使: 道內盜賊興行,群聚大城山,帶甲持兵,公行刦掠,與營吏衙前通同,官欲捕之,輒逃而避。
如此劇賊,不可不除也。
若使滋蔓,黨與以成,非細故也。
捕獲方略,何以處之?秘密以啓。
10月19日 ○癸醜,傳旨吏兵曹: 承祀繼後,人倫所重;有勞紀功,爲國大典。
貴臣勤勞國家,義當優奬,而嫡室無子,良賤妾之子,不得齒於朝行,遂爲徧氓,終不得繼其後,予甚悶焉。
二品以上嫡室無子,而良妾長子孫承重者,許於忠順衛及成衆官,取才入屬,依他例授職。
賤妾長子孫承重者及嫡室雖有子,良妾衆子孫,許於司律院司譯院書雲觀典醫監濟生院惠民局入屬,依例取才,良妾衆子孫則各於其司受職,賤妾長子孫則於西班,限品對職敍用。
嫡室雖有子,賤妾衆子孫無武才不堪甲士者,許於司僕寺忠扈衛尙衣院司饔諸員及圖畫院時波赤,依他例限品敍用。
右賤妾衆子孫,屬補充軍後,去官取才,與近仗同例未便。
銅壺水渴之間,走及二百步者、兩手各持四十斤,行至一百步者、四書、《小學》、《律》、《元》、《續六典》、《家禮》等諸書中一冊一處粗通者、步射一百五十步一矢入者、騎射五發二中者、行算乘除者,右六才內二才入格者,卽授隊副,於上項各司,從自願屬之。
○上謂集賢殿直提學李季甸曰:「太祖、太宗待其踈屬,或賜衣服,或除官爵,待之以厚。
及至于予,又立復戶之法,不限親踈,一例施之,其間詐僞亦起,大臣議定爲限制。
予惟族屬雖踈,本同一派,其在限外者,未蒙恩澤,至有差使到家,鞭韃婦女,甚可哀也。
昔漢高帝懲秦孤立而亡,大封同姓,且復豐沛,使世世無所與,非徒族屬,亦及民庶也。
又律文有議親之條,博考前代待踈屬故事以聞。
」季甸稽古制以進,仍啓曰:「孟子曰:『君子之澤,五世而斬。
』《記》曰:『五世袒免,殺同姓也。
六世,親屬竭矣。
』此天下古今不易之論也。
我國家克盡親親之仁,至立貸罪復戶之法,猶以制有定限,恩施未博爲念,甚盛德也。
然篤親之情,雖曰無窮,先王之制,不可過也。
」下政府議之,事遂寢。
○李貞根奸錦城大君妾,寧根奸臨瀛大君妾,各杖一百。
二人,皆明德子也。
10月22日 ○丙辰,命曾經堂上官者,勿差司禁鎭撫。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王世子期年內拜英陵儀,出宮導從如別祭儀。
獻陵南路近北,攸司設褥席北向。
輦至陵口洞,左中護跪輦前,贊請降輦升平轎,王世子降輦升平轎。
引至褥位,相距百步許,左中護跪轎前,贊請降轎,王世子降轎。
左中護引詣褥位北向立,左中護贊請四拜,王世子四拜訖,左中護引詣齋室,至百步許,贊請升平轎,王世子升轎入齋室。
上食:時至,〈午正〉王世子具衰服盥手訖,左中護贊請升平轎。
至丁字閣外百步許,左中護跪轎前,贊請降轎。
左中護引詣丁字閣東南近北西向立,守陵官從入就位。
〈在王世子之後,近南西向。
〉左中護贊請四拜,王世子四拜。
〈守陵官亦四拜〉進案進菓餠如常,次進湯訖,左中護贊請詣靈座前,左中護引詣止階下,王世子升自東階,詣靈座前北向俯伏跪,從官一人捧香合,一人捧香爐,王世子三上香,從官一人奠爐于案。
從官一人酌酒,一人以盞受酒跪進,王世子受盞獻盞,授內侍奠于靈座前。
王世子俯伏興,降自東階,左中護引還本位。
亞終獻〈大君諸君守陵官中〉行禮節次如常儀訖,徹夾案。
左中護贊請四拜,王世子四拜。
〈守陵官亦四拜〉左中護引還齋室百步外,贊請升平轎,王世子升轎入齋室,釋衰服反常服。
左中護贊請升平轎,王世子升轎,至獻陵南路當初降轎處,左中護跪轎前,贊請降轎,王世子降轎。
左中護引至獻陵南路當初升轎處,贊請升轎,王世子升轎。
引至洞口,左中護跪轎前,贊請降轎升輦,還宮導從如初。
10月24日 ○戊午,同知敦寧府事盧物載卒,緻弔緻賻。
物載,右議政閈之子,沈溫女壻也。
以戚裡,位至二品。
子懷愼、由愼、思愼、好愼。
10月25日 ○己未,傳旨吏兵曹: 繕工監木工,本無遞兒職,提調臨時啓達除職未便。
今後給六品遞兒一、七品一、八品二、正九品三、從九品三,令提調考其勤慢,各於當番,薦望除職,以爲恒式。
○全羅道觀察使啓:「流移借耕人田,僅得生理,土著立軍,而徒以流移之故,不拘年限,竝還本處,民甚愁嘆。
況攜老幼挈妻子,至舊居田園,家舍旣爲他人所有,雖中分還執,不能養育以生。
因此輒復流亡,徒爲騷動。
大抵沿邊各官因倭失土,元居者少,新接者多,若一從法令,數萬餘人,盡令還本,則倭寇初程,防禦虛踈,不可不慮。
其人物數小江原、黃海道則已矣,本道及慶尙、忠淸道連境流移人物內,三十年以前,自其祖父母時,移來付籍,久遠居生人,乞除還本,仍舊居住,以便官民。
」下兵曹,與議政府同議。
10月28日 ○壬戌,判中樞院事李順蒙上書曰: 臣伏覩國家聲敎遠被,邊境無虞,生齒之繁、戶口之夥,而軍額不加者,以其民無定志而逃避差役者多也。
其中公私賤口逃移他道,自冒兩班,婚姻有蔭之家,至有生子之後,見獲還賤者,其爲反常甚多。
臣聞前朝之季,倭寇興行,民不聊生,然其間倭人不過一二,而本國之民,假著倭服,成黨作亂,是亦鑑也。
今新白丁,與平民間居,相與作黨,爲盜宰殺牛馬之利,耳濡目染,以爲常事,或因嫌隙,故燒人家,將恐有難防之患。
救弊之要,莫切於號牌。
昔在太宗朝,號牌之法,試行數年,而流移鮮少,或議煩擾民間而廢之。
此弊小矣,當時盜賊流亡之徒日盛,不可勝紀。
臣願復行號牌之法,禁遊手之輩,弭盜賊之源,則良賤自別,而軍額日敷;獄訟弭,而民之生産物故,自明矣。
不報。
時公私賤口及逃役良人彼此流移者,不知紀極。
順蒙,麤人,亦憤其弊,乃上此疏。
十一月 11月1日 ○乙醜朔,諭平安道採訪別監皇甫恭: 松骨,進獻之物,關係至重,故捕捉器械與考察之方、論賞之條,詳悉立法。
且松骨不隨歲有無,産出之數,亙古無減,捕捉多少,在人勤怠耳。
今至十一月,尙未得一連,是爾不用心所緻也,予甚不取。
今年儻或未獲,則進獻將廢,如之何哉?大抵人臣事君,以誠敬爲主,若有受命之事,竭力盡心,期於必成,如或不然,是欺君父也。
爾體予意,更加考察以捕。
又諭于監司都節制使。
○遣上護軍李宗睦于鹹吉道,督捕松骨,仍敎曰: 大小官吏不識大體,悠悠度日,苟免罪責。
國家務求捕之之術,其採捕戶,專減雜徭,雖築城重事,亦不與焉,欲人人樂於無事而盡心採捕也。
國家又議曰:「其未捕者,宜徵布以罰之。
」行未數歲,民皆怨咨曰:「自七月始治器械,至于明年正月,無日休息,而又納布。
與其如此之苦,寧受築城之役。
」於是,又罷採捕戶,委之煙戶。
煙戶殘劣,豈能捉之?當復立採捕之戶,除納布之法。
予亦謂雖不納布,旣有賞職賞布之令,豈有怠者乎?然官吏以全減雜役,又不築城,常加侵督,雖不納布,必不樂爲採捕戶矣。
採捕戶與煙戶,未知孰當孰否?爾其備細訪問以啓。
外方官吏徒以鷹犬爲玩好之物,不用心者有之。
其中或有督民太過,使人徒思被督之苦,不計後日職賞之利,雖有可捕之機,故不捕之,幷宜傳諭。
又諭監司曰: 松骨捕捉,罰重賞輕。
今後玉松骨一連捕得,監考勿論大小,賞布十匹;自願受職者,學生則土官從八品,元有職者超一資。
一年捕至二連以上者,賞緜布十五匹;自願受職者,學生則正八品,元有職者超二資。
捕雜松骨者,賞綿布五匹;特異體大者,加二匹。
自願受職者,學生則正九品,元有職者加一資。
一年捕至二連以上者,勿論大小,賞緜布十匹。
自願受職者,學生則從八品,元有職者超一資。
卿以此意,廣加知會。
11月3日 ○丁卯,以李完僉知中樞院事。
11月4日 ○戊辰,命頒新營造尺四十于中外。
○刑曹啓:「鹹吉道鹹興囚強盜金得夫,依律處斬。
」從之。
○諭鹹吉道監司、都節制使: 野人特賜之物,監司給之,則道路遙遠;犯法之事,監司決之,則滯獄生怨,況主將須恩威幷盡,然後遠人懷服?今後野人賜物決罰等事,皆令都節制使主之,如其大事,各鎭依舊報監司施行。
且吾都裡來朝者,令童所老加茂磨勘轉報會寧節制使,或報都節制使,更加磨勘上送。
又所老加茂每年給綿布五六匹或十餘匹,以遂其生。
○初,有一童男年可十一二歲者,行乞裡閭,偶至左承旨樸仲林第,奴僕見之,驚曰:「是乃主家奴金三所生金山也。
年九歲時失之,不知去處。
」仍問所寓,童指竹山縣監宋重孫婢夫千長命家。
金三往爭之,長命曰:「是吾子千寶也。
」不許。
金三訴于刑曹,刑曹鞫兩家父母及裡人,以金三子爲是,案幾成,參判成念祖疑之。
至是,刑曹請令三省交鞫,下義禁府,同三省辨之。
11月5日 ○己巳,刑曹啓:「鹹吉道洪原住盲人金成吉刺殺人,罪當斬。
」上以篤疾減死。
11月6日 ○庚午,刑曹請避嫌,勿參金山、千寶之獄。
司憲府啓曰:「凡聽訟,以先入之言爲主。
前日,刑曹旣以爲金三之子,則未可與同議推劾,願從刑曹避嫌之請。
」從之。
11月8日 ○壬申,命《太祖實錄》入于內,遂置諺文廳,考事迹,添入《龍飛詩》。
春秋館啓:「實錄,非史官,不得見。
且諺文廳淺露,外人出入無常,臣等深以謂不可。
」上卽命還入內,令春秋館記注官魚孝瞻、記事官梁誠之抄錄以進。
11月9日 ○癸酉,議政府啓:「各道牧場馬匹,每當春秋,發遣點馬別監,刷出馬之良者,各官分養,其不良者,聽民易換。
今聞各官守令暗行請托,以其私馬擇換兒馬二匹,留養衙中,又納而又受二匹。
每歲如此,以爲殖貨之本。
於國家馬匹易換之法,似無妨害,然守令,近民之職,民生休戚,皆係一身。
芻豆供億之費,固非鬼輸神轉,而浚民膏血,以養私畜,豈爲民父母之道乎?況古人有懸魚留犢者,今守令風節,一至於此,而不以法律戒其貪墨,則將來之弊,牧場兒馬,反爲公衙之畜,誠有累於士風。
自今兒馬易換時,令點馬別監換馬人姓名及所居州縣,明白開寫,申聞施行。
守令冒法他人,汎濫易換者,以制書有違律論,毋或小貸。
點馬別監如有知情者,與犯人同罪,以養廉恥,以礪士節。
」從之。
11月10日 ○甲戌,復陞京畿富平縣爲都護府。
○傳旨議政府: 侍衛牌番上,用貢法年分爲之。
各司奴婢身貢,亦用年分,所居州郡下下年則免其貢,下中以上收之,何如? 領議政黃喜曰:「貢法,臣自初未知便否,其奴婢收貢,亦何用年分!」右議政河演、左贊成皇甫仁、右贊成金宗瑞、左參贊鄭苯、右參贊鄭甲孫曰:「依傳旨施行。
」 ○刑曹啓:「平安道碧潼囚強盜每邑同等,依律處斬。
」從之。
11月11日 ○乙亥,江原道觀察使啓:「三陟府東山伊陵室,有人燒骨以葬,逮繫可疑者十餘人鞫之。
」回諭曰: 姦詐之徒,聞風水之吉盜葬,則其罪匪輕。
然當嚴寒,囚繫者多,予甚憐之,其情涉疑似者外,餘悉保放。
其陵室代數,稽諸古籍。
且三和寺所藏佛經,爲某人所成、某人所書,幷考以啓。
初,前縣監金啓因孝寧大君啓:「三陟故老相傳雲:『東山伊陵,乃穆祖父母陵,而三和寺所藏金銀字經,是穆祖手寫經也。
』」 11月16日 ○庚辰,命中宦,分搜京城四山松木斫代者,得百餘戶,下義禁府推劾,當該兵曹官吏,竝令鞫之。
11月17日 ○辛巳,平安、鹹吉道都體察使皇甫仁啓:「鹹吉道各驛,曾革察訪三人,置驛丞六人,驛丞之數,倍於察訪,各其所騎馬匹,加於前日,不無官冗之弊。
乞自安邊高山驛至鹹興德山洞爲高山道,自洪原鹹原驛至甲山及端川麻谷驛爲居山道,自吉州嶺東驛至鏡城輸誠驛爲明原道,自會寧石堡驛至五鎭及富居爲豐山道,差驛丞四人。
又啓曰:」穩城府草島距陸甚近,土且沃饒。
然與骨看地面不遠,海賊可虞。
乞島內居民,悉令刷出,令司僕寺放馬。
「皆從之。
11月18日 ○壬午,司憲府請遣行臺,上曰:「此事,予常念之。
」遂議于政府。
領議政黃喜、左贊成皇甫仁曰:「下三道,比年失農,勿遣爲便。
」右議政河演等曰:「守令恣行不義,請於一道發遣。
」上從喜等議。
11月20日 ○甲申,義禁府啓:「向化野人童山,於路上關弓,劫百姓得春,奪財物及馬。
得春從童山奴問主名,奴以實告。
童山恐事露,以馬納所居中部曰:『吾得此無主馬。
』妄冒告狀,請以強盜律論斬。
」下政府議之。
政府議:「若眞強盜,則其奴豈肯直言其名而不諱哉?不可論以強盜。
」義禁府啓:「如初命減死,杖八十。
」政府又啓曰:「犯死罪者,皆下本府,擬議而定之,今義禁府固執以爲強盜。
大抵死罪者,無一毫可疑,而後三覆。
今童山之事,疑迹頗多,而遽之以強盜論,固不可也。
且以強盜照律而隻杖八十,後世以爲何如?」上然之,欲下義禁府改照律。
都承旨黃守身曰:「政府之議,臣等未究其然,臣等以義禁府之啓爲是。
且向化人減罪,國有常法,又何不可?」上曰:「此事,所係甚重,當更議之。
」竟從政府之議,改照以白晝搶奪杖一百徒三年律,特命減之,隻杖八十。
11月21日 ○乙酉,諭諸道觀察使: 部民告訴之禁,行之已久,民心習常,守令雖或貪汚亂政,肆行無忌,而莫敢誰何。
如此之言,中外喧騰,予亦屢聞,寤寐惕然。
近日政府憲司請遣行臺,巡察糾理,第因年險,民間多事,隱忍不允。
監司摠一方專制之權,職兼風憲,一應非法,理宜風聞擧劾,近來未聞監司推劾治罪之事。
是徒以簿書期會爲先,而激濁揚淸爲餘事矣。
然刑政之失,緻傷和氣,不可不愼。
或聞曖昧之言,鍜鍊成罪,或至深劾,論刑過情,則有違欽恤之意。
至若貪婪不法,虐害生民者,則宜當究治顯罰,除民庶之蠱,崇廉恥之節,澄淸一道,以副予意。
○諭鹹吉道觀察使: 檢漢城崔也吾乃初率管下一百五十餘戶,投化而來,許於吉州北村阿幹居焉。
今有人來言:「撫綏失宜,頗多逃散。
」卿知此意,秘密訪問以啓。
○諭開城府留守及諸道觀察使: 近者良人徐自淸詐稱大君書題,私奴內隱同、得守詐稱大君家奴,相與結黨,掠人財物,又奪其妻,正是強盜,已令依律施行。
以此觀之,或稱大君奴,或稱本宮奴,陵轢守令,虐害良民者,想必多矣。
雖實其奴,依勢作害,律有明條,如其詐稱,罪尤匪輕。
今後本宮奴及大君諸君奴驕橫者及詐稱者,捕捉痛懲。
11月22日 ○丙戌,世子行冬至別祭于輝德殿。
11月25日 ○己醜,百官行冬至望闕禮于景福宮,仍詣時禦所,進表裏鞍馬,諸道進箋。
11月26日 ○庚寅,下左承旨樸仲林、縣監宋重孫于義禁府獄。
重孫逃出獄門見獲。
○義禁府鞫吳永及萬喚來,皆雲:「被奪喪服者,實成繼性,非禹繼蕃也。
」良女七月亦變辭曰:「繼性也。
」於是拷問繼性不服,令三省同義禁府更鞫之。
11月27日 ○辛卯,刑曹啓:「白丁若老三犯竊盜,依律處絞。
」從之。
11月28日 ○壬辰,領中樞院事趙末生上書曰: 臣素患風疾,年滿七十,已爲無用之物,特蒙聖恩,位至人臣之極,是豈平生之所望!其在膂力方強之日,愧無報罔極之恩,況今衰朽,何以仰答洪私之萬一!念至於此,不勝涕洟。
昔漢疏廣、疏受年滿七十,緻仕而歸。
彼二疏年非至老,身非疾病,太傅少傅,任亦淸簡,無朝夕奔走之勞,但以年滿,據禮求去。
如臣者,年今七十七,今年五月,風疾轉加,動履艱難。
老病之臣,懷祿忘歸,以官爲家,夫豈義乎!屍祿多年,慙汗之至。
伏望諒臣至情,許歸田裡。
不允。
○刑曹啓:「全羅道金堤囚強盜徐自淸、內隱同、得守,依律處斬。
」從之。
11月29日 ○癸巳,賜時禦所旁近七十歲以上老人酒肉米布。
十二月 12月1日 ○甲午朔,召右議政河演等曰:「徒役之人,定各司廳直,例也。
今定擣砧軍,然擣砧無日課,悠悠度日,有違懲惡之意。
今中朝徒役者,或令煮鹽,或令炒鐵,皆有一日之課,以嚴懲惡之規。
今依此制行之如何?」演等曰:「不獨煮鹽炒鐵而已,炭木等事,亦可供也。
」上又曰:「西班或考警守之勞,或記犯罪之數,擬諸褒貶,依東班例加資何如?」演等曰:「西班別無公務,食祿足矣,何必依東班之例加資乎?」右贊成金宗瑞曰:「待文武之道,不可有異,依東班例加資,似無妨害。
」上又曰:「圖畫院尙衣院司僕寺諸員等,仍在其任,則不可過品。
去官之後,或試他藝,則雖至三四品可乎?」演等曰:「諸員,職賤者也,隨品去官足矣,何必通仕路乎?」宗瑞曰:「元非賤人,若有可用之才,未可拘於門地之微、出身之賤而不通也。
自此而上,雖帶金銀,於用人之道,實爲便益。
」上曰:「予更思之。
」 ○下禮曹正郞崔庵、李堅義、愼詮、佐郞樸璘于義禁府,以入義禁府訪樸仲林故也。
12月2日 ○乙未,釋成繼性、禹繼蕃等。
○司諫院啓:「大抵職品,時散各異,故人情亦隨而殊。
今以金山、千寶之事,旣罷宋重孫職,而不罷樸仲林。
推鞫之時,連逮者從違,恐或有異,此乃綱常重事,關係非輕。
乞罷仲林職。
」從之。
○以尹炯爲刑曹判書,成念祖判漢城府事,尹璠知中樞院事,柳義孫吏曹參判,閔伸戶曹參判,姜碩德刑曹參判,李穰工曹參判,權孟孫同知中樞院事,安止中樞院副使,安質承政院同副承旨,安進僉知敦寧府事,申自謹僉知中樞院事,蔔予司諫院左正言。
○命副司直金守溫,增修釋迦譜。
○收前平安道都節制使金自雍職牒,以前日野人寇茂昌也。
12月3日 ○丙申,議政府據禮曹呈啓輝德殿練祭儀: 前享四日,詹事院請齋戒三日。
獻官諸執事及從官應從升者,竝緻齋二日於本司,一日於享所;宗親文武百官及諸衛之屬守衛殿門者,各淸齋一宿。
前一日,殿司帥其屬,掃除殿之內外。
忠扈衛設幄次於殿西階上,東向設床席褥位於幄內。
奉常寺先造栗木主幷匱,〈體制竝如桑木主〉盛以箱,覆以帕,安於腰輦,詣幄次,宮闈令奉安於褥位。
又奉常寺官設卓三於靈座東南,西向;〈題主卓在北,次筆硯卓,次盥槃卓。
〉具筆硯墨光漆,盥槃盥匜〈具香湯〉拭巾;〈用白細苧布〉設執事者盥洗於東階之東近南,北向。
王世子具白衣烏紗帽黑角帶白靴,出宮升輦,導從如儀,至殿門外降輦,左中護引王子就齋室侍衛如常。
尙衣院陳練服於齋室。
〈以練布爲冠,去首絰負版辟領衰。
〉執禮設王世子位於殿東廊,西向;設內大君諸君位於神門之東南廊,北向西上;題主官宮闈令位於神門之西南廊,北向西上;執禮位於東階之西,西向;謁者贊者贊引,在南差退,俱西向北上;設宗親及文武百官位於外庭,文東武西,俱每等異位,重行北向,相對爲首;設監察位二於文武班後,北向。
享日未行事前,宗親及百官,具衰服就門外。
宮闈令整拂靈幄。
執禮題主官宮闈令謁者贊者贊引先就拜位,重行北向西上四拜訖,執禮謁者贊者贊引就位。
贊引引題主官宮闈令,詣盥洗位盥洗訖,各就位;奉禮郞分引宗親及百官入就位。
副知通禮進齋室前跪,贊請入哭,王世子具衰服出。
副知通禮引王世子入就位,執禮曰:「四拜哭。
」副知通禮贊請鞠躬四拜哭,王世子鞠躬四拜哭盡哀。
宗親及百官同副知通禮贊請哭止興平身,王世子哭止興平身。
宗親及百官同。
副知通禮引王世子升自東階,詣卓前北向立。
宮闈令升自東階,詣幄次奉栗主匱,入置卓上,開匱奉出栗主,浴以香湯,拭以巾,臥置卓上。
題主官升自東階,詣卓前西向立,題雲:「昭憲王後。
」〈墨書〉訖,以光漆重模之,〈待墨書乾,乃重模。
〉乃退。
初,題主將畢,宮闈令設桑主座於靈座之後,奉桑主匱,移安於座,奉栗主納于匱,安於舊靈座。
副知通禮引王世子權就齋室,奉禮郞分引宗親及百官以次出,奉常寺官徹題主卓及盥洗卓。
副知通禮進齋室前跪,贊請易服,王世子易服,宗親及百官俱易服。
〈內大君諸君練布爲冠,去首絰負版辟領衰。
諸宗親及文武百官以練布裹帽紗,仍垂帶。
〉執禮設亞終獻官位於王世子位之後近南,西向北上;執者事位於神門之西南廊,北向東上;監察位於其西。
典祀官殿司各帥其屬入,奠祝版於靈座之右,陳幣篚於尊所,設香爐合幷燭於靈座前,次設祭器實饌具,設尊於戶外之左。
鷄彜一〈實明水〉鳥彜一〈實鬱鬯〉犧尊二〈一實明水,一實醴齊。
〉象尊二〈一實明水,一實盎齊。
〉爲三行,〈第一行鷄彜鳥彜,第二行犧尊,第三行象尊。
〉皆加爵冪,北向西上;〈凡尊實明水爲上〉設瓚槃一於尊所,設洗於東階東南北向,罍在洗東加勺,篚在洗西南肆,實以巾;〈若爵洗之,則又實以瓚一爵一。
〉亞終獻洗,又於東南北向;罍在洗東加爵,篚在洗西南肆,實以巾;〈若爵洗之則又實以爵二〉設諸執事盥洗於亞終獻洗東南,北向。
享日醜前五刻,宮闈令整拂靈幄,典祀官殿司各帥其屬入,實饌具畢,贊引引監察升自東階,點視陳設。
前二刻,宗親及百官皆就門外;前一刻,亞獻官以下諸執事,皆就門外。
執禮帥謁者贊者贊引,先入就位;贊引引監察典祀官就位;贊引引諸執事,詣盥洗位盥洗訖,各就位;奉禮郞分引宗親及百官入就位;謁者引亞終獻官入就位。
宮闈令開匱,捧出栗主,設於座,覆以靑苧巾,設幾於後。
執事者詣爵洗位,洗瓚拭瓚,洗爵拭爵,置於篚,捧詣尊所,置於坫上。
副知通禮進齋室前跪,贊請行禮,王世子出,副知通禮引王世子入就位。
執禮曰:「跪。
」副知通禮贊請跪,王世子跪。
亞終獻官及宗親百官同。
〈贊者亦唱,在位者同。
〉執禮曰:「俯伏哭。
」副知通禮贊請俯伏哭,王世子俯伏哭。
亞終獻官及宗親百官同。
副知通禮贊請哭止興平身,王世子哭止興平身。
亞終獻官及宗親百官同。
副知通禮引王世子詣盥洗位北向立,翊衛一人跪取匜興沃水,又一人跪取槃承水,王世子盥手。
翊衛取巾於篚以進,王子帨手訖,翊衛受巾奠於篚。
副知通禮引王世子,升自東陛,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冪酌鬱鬯,從官以瓚受酒。
副知通禮引王世子入詣靈座前北向立,贊請跪,從官一人奉香合跪進,又一人奉香爐跪進,副知通禮贊請三上香,從官奠于案。
從官以瓚跪進,副知通禮贊請執瓚灌地訖,以瓚授從官,從官受以授大祝。
從官以幣篚跪進,副知通禮贊請執幣獻幣,以幣授從官,奠于靈座前。
副知通禮贊請俯伏興平身,引降復位。
少頃,副知通禮引王世子,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冪酌醴齋,從官以爵受酒。
副知通禮引王世子入詣靈座前北向立,贊請跪,從官以爵跪進,副知通禮贊請執爵獻爵,以爵授從官,奠于靈座前,副知通禮贊請俯伏興少退北向跪。
大祝進靈座之右,東向跪讀祝文訖,副知通禮贊請俯伏興平身,引降復位。
謁者引亞獻官詣盥洗位北向立,盥手帨手訖,謁者引亞獻官,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羃酌盎齋,執事者以爵受酒。
謁者引亞獻官詣靈座前北向立贊跪,執事者以爵授亞獻官,亞獻官執爵獻爵,以爵授執事者,奠于靈座前。
謁者贊俯伏興平身,引降復位。
謁者引終獻官行禮如亞獻儀訖,引降復位。
執禮曰:「四拜哭。
」副知通禮贊請鞠躬四拜哭,王世子鞠躬四拜哭盡哀。
亞終獻官及宗親百官同。
副知通禮贊請哭止興平身,王世子哭止興平身。
亞終獻官及宗親百官同。
副知通禮引王世子還齋室,謁者引亞終獻官出,奉禮郞分引宗親及文武百官以次出。
贊引引監察及典祀官諸執事,俱復拜位,執禮曰:「四拜。
」贊者唱鞠躬四拜興平身,監察以下鞠躬四拜興平身,贊引以次引出。
宮闈令納神主如儀。
執禮帥謁者贊者贊引,就拜位四拜而出,典祀官殿司各帥其屬徹禮饌,大祝捧幣瘞於坎。
本殿官以腰輿捧桑主匱詣宗廟,埋於廟殿北階間。
〈前期,於宗廟行先告事由祭。
〉王世子乘輦還宮如來儀。
英陵練祭儀: 享日未行事前,獻官以下諸執事及守陵官俱衰服就外位;謁者贊者先就拜位四拜訖,各就位;謁者引監察典祀官及諸執事入就拜位;謁者引獻官及守陵官入就拜位。
立定,贊者曰:「四拜哭。
」獻官以下鞠躬四拜哭,哭止興平身,謁者引獻官以下以次出。
謁者贊易服,獻官及守陵官監察以下諸執事,俱易服〈獻官監察及典祀官諸執事,以練布裹紗帽仍垂帶。
守陵官以練布爲冠,去首絰負版領衰。
〉盥洗訖,就外位;贊者謁者及諸執事入就位;謁者引監察及典祀官入就位;謁者引獻官及守陵官入就位。
贊者曰:「跪俯伏哭。
」獻官守陵官典祀官跪俯伏哭,哭止興平身。
謁者引獻官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執事者酌酒。
謁者引獻官詣靈座前北向跪,三上香,獻爵奠爵,俯伏興少退跪,大祝讀祝訖,獻官俯伏興平身,引降復位。
少頃,謁者引獻官升自東階,詣尊所酌酒,詣靈座前獻爵奠爵,俯伏興平身,謁者引降復位。
少頃,謁者引獻官行禮如亞獻儀訖,引降復位。
贊者曰:「四拜哭。
」獻官及守陵官典祀官四拜哭,哭止興平身。
謁者引獻官出,守陵官典祀官亦以次出。
謁者引監察及諸執事俱復拜位,贊者曰:「四拜。
」監察以下四拜訖,謁者引監察以下以次出,謁者贊者就拜位四拜而出。
12月4日 ○丁酉,司憲府啓:「今釋成繼性、禹繼蕃。
臣等謂萬喚來奸夫非一,而獨以繼蕃爲言,多有可疑者。
且繼性行奸之狀明白,請更推問,痛繩以法。
」上曰:「情涉曖昧,得情爲難。
」再請,不允。
12月5日 ○戊戌,命罷崔庵、李堅義、愼詮、樸璘職。
12月6日 ○己亥,司諫院啓:「成繼性、禹繼蕃,終不得情而釋之,其有罪者則幸矣,無罪者,亦以此坎軻,實爲冤抑。
請更推鞫得情。
」不允。
12月7日 ○庚子,以趙世安爲司諫院右司諫大夫。
○集賢殿直提學李季甸上書曰: 《記》曰:「赦從重,附從輕。
」比附不可重也。
今禮曹郞官等入義禁府,訪前承旨樸仲林,罪之固當。
然親人入視,已有其法,此輩非親,正合違令,而至杖八十,所附重矣,命減二等,恩至渥也,然有過於違令者之罪矣。
前此親戚交友之囚,或饋饌或入訪,其來已久,雖違於法,亦風俗之美事也。
今此之獄,所係匪輕,雖其親子,亦不時時入見,此輩何人,敢此入訪?隻緣禮曹判書坐義禁府,因課公事,無時出入,且仲林知禮曹,有同僚堂上郞廳之義故爾。
論其法則可罪,論其情則可恕,而附至於重,似爲未安,依違令分首從,情理甚合。
臣職在侍從,心懷未安,不敢含默,伏惟上裁。
是日,適有轉動政,堅義皆還其職,但以庵爲首左遷。
12月8日 ○辛醜,召臺諫曰:「嘗以錄用先王之後,議諸政府,僉曰:『不可分別嫡庶。
』今以李永瑞爲兵曹正郞,其速署告身。
」永瑞,李澄外孫也。
○同知中樞院事李恪卒。
恪,德山縣人。
壬申,中生員試;壬幹,擢武擧,累遷至上護軍。
己亥,陞中軍僉摠制,庚子,除鹹吉道都節制使,乙巳,拜兵曹參判,己酉,出爲全羅道都節制使,壬子,判江界府使,癸醜,從崔潤德討婆豬江野人,以功進中樞院使,仍授平安道都節制使。
丙辰,以野人犯境,貶結城,戊午,召拜慶尙左道處置使,辛酉,移全羅道處置使,癸亥,以同知中樞院事召還,至是卒,年七十三。
停朝市,緻弔奠賻如儀。
諡襄靖,甲冑有勞襄,寬樂令終靖。
無子。
12月12日 ○乙巳,司憲府申:「故副知敦寧柳仲昌之子淵居父喪,奸妓小眞珠,張樂宴飮,公然食肉,匿不承服,請加刑鞫問。
」從之。
12月14日 ○丁未,慶尙道觀察使金銚獻白兎白雉。
12月15日 ○戊申,移禦平壤君趙大臨第。
○禹繼蕃上書曰:「成繼性之事,明白無疑,獄辭幾畢,而命釋之。
臣專不幹涉,而同受汚名,臣實痛悶,乞令歸一推究。
」都承旨黃守身啓曰:「若不歸一科罪,仕路不通。
必須某也曲,某也直,然後仕路通矣。
」上曰:「予何必某也通、某也不通乎?今竝不問,則自然而通矣。
」繼性,誠寧大君?[2]姻族也。
成氏以?[2]之故,特蒙上恩,與功臣無異。
○集賢殿校理河緯地上書曰: 臣兄綱地爲同福縣監時,縣人宋仲義有憾於兄,訴于都事元自直,自直亦有宿嫌,指嗾守令,多般虐刑,羅織成罪,請更閱實。
下刑曹。
12月18日 ○辛亥,守集賢殿校理樸彭年上書曰: 臣父子俱以庸愚,叨蒙聖恩,福過災生,臣父在獄,已逾二旬,抱冤鬱抑,臣亦無以爲心,敢昧死以聞,伏惟憐察焉。
臣聞天下之事,是非不兩立,曲直不相侔。
若以是爲非,以曲爲直,則是變之大者也。
至於父子之倫,本是天屬之親,此豈人之所可變易也?人事雖暗昧於一時,而是非曲直,終不得欺其天,嬴、呂、馬、牛之變、僞朝般若之獄,播在史冊,駭人聽聞。
今金山之事,其父奴金三,與宋重孫婢夫千長命初訟於刑曹,是非本明,曲直自現,而臣父無與焉。
自移鞫義禁府後,以臣父爲奴主,逮繫問之,義禁府眩於是非,將變曲爲直,臣竊痛心。
臣父於此事,本無阿曲,專不說與於人。
重孫自知其非,飾詐萬端,眩惑衆聽,自非至公無我者,未免爲饒舌所誤。
重孫應曰:「吾位卑勢輕,彼位高勢重。
吾事本是,而將受屈於官。
」今之習俗於論議,必抑尊而揚卑,以示己之正大,聞是說者,孰無投杼之疑、竊鐵之見歟?而況一人議一事,定其是非?又一人議之,則反前所見,古今通患。
今已先入之言爲主,刑曹所議爲非,凡諸立論,悉皆反之,一何偏也?刑曹之議是,則今日之論必非,今日之論是,則刑曹之議必非也,曲直之變,將必有所歸矣。
大抵鞫獄者,當虛心聽察,以得其情。
今欲決疑獄而先自生疑,不解疑端而經欲鍜鍊成之,徒以癡弱之童不記故裡山川爲證,先杖其父,次及證人,三日之內,連杖二次,期取誣服,重孫等疑辭曲設,皆蔽不問,是何不公之甚也?臣切痛心,臣切痛心,請一一條陳于後。
如臣父子,文過飾非,以瀆聖聰,則天地鬼神臨之在上,質之在旁,焉敢誣哉!伏望殿下命他大臣,虛心聽斷,以決刑曹義禁府之是非,以伸冤枉,以正天倫,公道幸甚。
一,臣父於甲子年丁父憂,廬于全義縣之南村。
其年夏,木川接奴金三率其子金山,到全義本家置其子,見臣父于廬次,仍留數日。
一日,其子亡去,不知所之,謂還其家,終不追躡之,其父還其家,則無有也。
旁搜未得者,于今三年矣。
今年四月二十七日,日且暮,有一小童行乞于臣父之家,婢初見之,乃前所失金山也。
其兄金祿見之,亦曰金山也,童亦然之,留而不去。
臣父於是日,人定鍾後還家得聞之,欲徵其面,則臣父本不見之,問其所從來,則皆是也。
雖然未敢保其然否也,翌日,令人率付其家,童故不直指其家。
且須與裡之管領同付之,以未見管領之故,三日乃赴之,其文字猶在焉。
臣父若有一毫私意於其間,則何必明白正大,與管領保授其家乎?此事理人情之明甚者也。
一,凡冒認他人奴婢,以爲己使者,必先引誘掩匿,猶恐人知,或拘留之,或放賣之,如此無狀小人,容或有之。
至於京都輩轂之下,占他童子,執付其家,謂曰:「此眞吾家奴也,非爾之子也。
」爲此擧者,是天下猾賊,自古及今有幾人哉?臣父雖無似,策名淸時,遭遇聖明,其肯爲如此等事而不言乎?若初有冒認之心,當置諸遠方,以待長養,則人自不知之,何必先付其家,然後招其父辨其是非,引木川諸人以爲證乎?其爲設計,不亦勞乎?此亦事理人情之明甚者也。
一,臣父招金三,往復之間,幾十餘日,然後乃來,令往其家,驗其是非,則略無疑辭。
於是呈刑曹辨之。
大抵爲惡者,外雖不服,而心自先屈,此童若千長命之子,則其家何不先呈於官,自以爲是,而坐待金三之來乎?金三若疑見,則亦先自退,何敢呈于刑曹,以待辨明乎?情理之明白者此也。
一,凡人之狀貌、事之虛實者,未可以言語形容,雖使耳聞而舌話,若不目覩身履,則鮮有不相齟齬者。
敎誘癡童於立談之間,而欲爲他日之證,容可保乎?如欲敎誘,則固當期以歲月,使之習聞,何急急還付其家乎?今在臣父之家纔三日,而在長命之家,已數年矣。
其敎誘也,孰得而爲之乎?在刑曹,其父以鄕隣皇甫恭證之,刑曹招恭問之,恭能識童之爲金三子也,童亦識恭之爲介同父也。
假使恭爲不可信也,童子何緣知恭之爲某父也?況此童見知木川人頗多,假使能敎誘名號,安能預集此人,使童子親見面目而記之耶?若曰刑曹不公,使童子先見此人,則移鞫義禁府後,此童亦知木川人曰:「此某也,此某也。
」此童常在府內,木川人自外至,童子何緣知之歟?事證之明日者此也。
一,刑曹徵金三之妻三加于全義,又徵長命之妻粉伊于竹山。
兩母至,群聚兒童列於前,使兩母辨之,粉伊占刑曹兒爲己子。
刑曹再三詰之曰:「非是則何如?」答曰:「吾不知吾兒乎?」三加則:「群兒中,吾子無有也。
」再三力辨之,此童果不在其中矣。
且問身瘢有無,三加曰:「臍上有一小瘢。
」刑曹未見其瘢,此女指視之,其言果驗。
粉伊不知其面,不記其瘢,其詐立見矣。
說者若曰三加學而能言之,假使三加學而言之,粉伊何不知其子之面與瘢乎?相離雖在孩提之時,其母猶可髣髴也,況此童年逾七歲,頭角已成矣,雖分離胡、越,以隔數十年,何不知之有哉?!其曲直可知也。
一,金三與其妻之愚惑,天下莫甚。
長命與其妻,姦猾之尤者也。
聽言觀色,其曲直不難知也。
況長命者,其心若直,則固當自見,先卞是非,乃潛伏刑曹階下,洞知事變,而見獲於人,其曲亦可知也。
一,粉伊雲:「此童之事,吾主能言之。
」於是刑曹問千甫事由於竹山重孫,答曰:「辛酉年赴任時,付千甫於其父長命來。
」其言不與長命所言合。
又問之,則變辭曰:「辛酉八月,率以赴任。
壬戌二月,其父還率去。
」其前後所言各異。
刑曹招重孫問童之形貌,重孫曰:「不知也。
」至於窮詰,則乃曰:「此非吾家奴也。
」長命所言,甚多違忤,其切隣供詞所見千甫年月,亦多不齊。
自移鞫義禁府以來,重孫曰:「吾在家時,此童在行廊,因早暮不見其貌。
在竹山時,因務劇亦不見之,以故不識其面。
」然在家時童年六歲,無處不到,雖在行廊,豈無可見之時?在竹山時則衙內房舍周匝,眼前務雖劇矣,退食於衙,守令常例也,豈無一見一語之時,而謂專不識其面乎?其姦回詐諼,莫此爲甚。
於是裡之管領與切隣人等悉與同謀合辭曰:「此童之見,今已五年矣。
」其曲亦可知也。
一,長命率來千甫於竹山年月,或春或秋,前後所說不同,其詐可知也。
且如其子也則隨其母安坐縣官,飮食衣服,保無憂也,何必率來貧家,衣懸鶉之衣而糊口於人乎?此其詐,亦可知也。
一,重孫前後所言,自相矛盾,故反復窮詰之際,理屈辭窮,不能自明,犯夜開出獄門而逃,其情已露矣。
追捕還囚,則托以緻酒,此其說,可信聽歟?又巧飾陽東之事以亂之,此尤臣之所深憫也。
陽東之家,雖近臣父之家,實與重孫有好。
陽東,康履之妻娚;重孫,康履之妹夫也,其情非泛然比也。
況陽東所語全得水者與長命近親?此事實主張造飾,以成其獄,雖甘言厚施,反復百端,其不能回心也,可知已。
臣父雖愚,豈敢因陽東行賂得水以自助乎!雖三尺之童,亦所不爲也。
臣父與陽東所言,不過欲知千甫有無及見此童之年月,苟有直言者,則將告官行賞耳,非但與陽東言之。
人有問此事者,言必及之,故陽東亦得聞之也。
臣家亦不與衣於得水,而陽東先欲與其衣者,臣亦未料其意也。
將以親好於彼而欲亂於其間耶?將以隣家之事而欲知其情耶?然臣父事情之直,亦不可掩也。
一,此童之不知木川,臣竊疑之。
前此此童於木川、全義之間,絶無騎馬之行,但隨人徒步耳。
今擁置馬上,驅馳之怱遽之,舊遊之地,眞若夢尋,迷前恍後,不能記憶,未可知也。
率去之官,雖曰公正,從者受賂陰詛,故使迷惑,亦未可知也。
若於全義所留才七八日,而所言山川形勢樹木有無,亦有合者,亦不可謂全然不知者也。
於木川亦然,雖指申自敬之家爲木川官也,其隨父受還上之事,是其實也,何有長命之子隨金三受還上於木川乎?是可疑也。
一,人臣受命出外,當夙夜而行,不知李重輩何緣還到龍仁,留一日猶不足,又明日日沒後復命乎?若曰修啓本雲耳,則如今冬夜至永,可於數夜能修之也。
金漑,重孫之故妹夫也;李重,漑妻之叔母夫也。
臣不能無疑者,亦以此也。
一,今以此童不明曉木川、全義爲據,於重孫逃出元情及多般飾辭,更不問訊。
長命及切隣違端,初若不知,然恐嚇小童,將欲撻之而問其父,則亦謂金三爲父,其眞情猶可知也,而反杖金三,又榜掠木川諸人,期取誣服,羅織臣父之罪,此豈至公不偏之論也?若以此童不知木川爲據,則何不以不知竹山爲辭,以鞫重孫乎?以童之謂金三爲父,而反杖其父,則何不以謂長命非其父也,而杖長命乎?獄辭之決,在片言之間,而至今未決者,隻以此童癡騃不明,而事關曖昧耳。
今木川、全義之行,其可謂明證,而重孫之違端,終不得訊歟?一童也而知言父母則不信,未見故裡則取以爲證而反杖其父,童若不死以長,則終可定其親也。
天道若不無知也,豈不深可畏也? 不報。
○刑曹申:「今全羅道監司報:『河綱地盜官穀二百餘石、綿布五十五匹,又奸部民女。
』且司直李種欲捕逃奴於縣人金得時家,記官姜周等黨於得時,侵虐季種極慘酷,綱地坐視不救,故令殺死,其惡莫甚。
今自知其罪,詐稱疾痛,合眼不語,淹延歲月,窺伺逃避。
又綱地已曾解任,縣人連逮者,憚於久囚,恐或誣服,乞遣朝官,推鞫得情。
」從之。
12月20日 ○癸醜,移禦副知敦寧金仲廉家。
12月24日 ○丁巳,議政府據吏曹呈啓:「鹹吉道鹹興以北、平安道安州以北各官敎導除授時,他道人則依舊加資,居本道者,勿令加資。
」又啓曰:「爵命,國家公器,不可以私議,擅自升降。
三館及承文院因循先後進古風,參外去官之時,不計職品先後,推讓薦望,有違除授之法。
今後一從職事先後去官。
」皆從之。
12月26日 ○己未,行臘享于輝德殿。
對馬州宗貞盛使送僧道誾等進香。
○遣廣興倉使鄭軾、司僕判官樸元亨于全義、木川等處,詳問金山、千寶之事。
○傳旨吏曹: 今後吏科及吏典取才時,訓民正音,竝令試取。
雖不通義理,能合字者取之。
○刑曹啓:「知茂昌郡事裵讃不能禦賊,以緻人畜被擄。
乞依失誤軍機律處斬。
」從之。
讃逃免。
12月27日 ○庚申,移禦駙馬李伯剛第。
12月28日 ○辛酉,骨看萬戶金時具等來獻土物,加都萬戶,賜衣帶笠靴緜布等物。
○領敦寧府事權弘卒。
弘字伯道,初名幹,參贊門下府事鈞之子。
洪武壬戌,登第,調春秋檢閱,累轉司憲糾正。
戊辰,拜右正言,歷吏兵曹佐郞,庚午,遷右獻納,以言事貶。
庚辰,除左補闕,陞司憲侍史,遷成均樂正。
壬午,太宗納弘女爲嬪,遂封永嘉君。
丁亥,以進獻使赴京,弘再從祖母爲元皇太子妃,元亡,爲大明兵所獲,自縊死。
高皇帝驚歎,以禮葬之。
至是,太宗文皇帝嘉權氏節義,溫言寵待,賜禦廚酒食,錫賚優厚。
庚寅,知議政府事,乙未,判敦寧府事,戊戌,授禮曹判書,癸卯,領敦寧府事,尋緻仕。
弘性溫雅,接人以恭。
又工於篆隷,獻陵及文廟碑,皆其所書。
所居洞壑淸幽,雖城市中,隱然有山林之趣,幅巾藜杖,逍遙自適。
每遇良辰,必邀賓觴詠,閑居怡養二十餘年卒,年八十七,停朝市緻弔賻祭如儀。
諡文順,學勤好問文,柔賢慈惠順。
無子。
12月29日 ○壬戌,議政府據禮曹呈啓輝德殿祥祭儀: 前享四日,詹事院請齋戒三日;獻官諸執事及從官應從升者,竝緻齋二日於本司,一日於享所;宗親文武百官及諸衛之屬守衛殿門者,各淸齋一宿。
前一日,殿司帥其屬,掃除殿之內外。
王世子具白衣烏紗帽黑角帶白靴,出宮乘輦,導從如儀,至殿門外降輦。
左中護引王世子就齋室,侍衛如常,尙衣院陳禫服於齋室。
〈深染灰色衣,烏紗帽黑角帶白靴。
〉執禮設王世子位於殿東廊,西向;設內大君諸君位於神門之東南廊,北向西上;執禮位於東階之西,西向;謁者贊者贊引在南差退,俱西向北上;〈若內庭窄狹,則設贊者位於外庭東階之西西向。
〉設宗親及文武百官位於外庭,文東武西,俱每等異位,重行北向,相對爲首;〈宗親,每品班頭別設位;大君,特設位於正一品之前。
〉設監察位二於文武班後,北向。
〈書吏各陪其後〉享日未行事前,宗親及百官,俱練服就門外。
宮闈令整拂靈幄。
執禮帥謁者贊者贊引先就拜位,重行北向西上四拜訖,就位;奉禮郞分引宗親及百官入就位。
副知通禮進齋室前跪,贊請入哭,王世子具練服出,副知通禮引王世子入就位,〈從官翊衛從入〉執禮曰:「四拜哭。
」副知通禮贊請鞠躬四拜哭,王世子鞠躬四拜哭盡哀。
宗親及百官同。
〈凡執禮有辭,贊者皆傳唱。
〉副知通禮贊請哭止興平身,王世子哭止興平身。
宗親及百官同。
〈贊者亦唱〉副知通禮引王世子,權就齋室。
奉禮郞分引宗親及百官以次出。
副知通禮進齋室前跪,贊請易服,王世子易服,宗親百官俱易服。
〈深染灰色衣,烏紗帽黑角帶白靴。
〉執禮設亞獻官終獻官位於王世子位之後近南,西向北上;執事者位於神門之西南廊,北向東上;監察位於其西。
〈書吏陪其後〉典祀官殿司各帥其屬入,奠祝版於靈座之右,〈有坫〉陳幣篚於尊所,設香爐香合幷燭於靈座前,次設祭器實饌具,設尊於戶外之左。
雞彜一〈實明水〉鳥彜一〈實鬱鬯〉犧尊二〈一實明水,一實醴齊。
〉象尊二〈一實明水,一實盎齊。
〉爲二行,〈第一行鷄彜鳥彜,第二行犧尊,第三行象尊。
〉皆加勺冪,北向西上;〈凡尊實明水爲上〉設瓚盤一於尊所;設洗於東階東南,北向,〈盥洗在東爵洗在西,有盤匜。
〉罍在洗東加勺,篚在洗西南肆,實以巾;〈若爵洗之,則又實以爵一瓚一。
〉亞終獻官洗,又於東南圮向,〈盥洗在東,爵洗在西。
〉罍在洗東加勺,篚在洗西南肆,實以巾;〈若爵洗之,則又實以爵二。
〉設諸執事盥洗於亞終獻洗東南,北向。
享日醜前五刻,宮闈令整拂靈幄,典祀官殿司各帥其屬入,實饌具畢,贊引引監察升自東階,點視陳設。
前二刻,宗親及百官皆就門外。
前一刻,亞獻官以下諸執事,皆就殿門外。
執禮帥謁者贊者贊引,先入就位;贊引引監察典祀官入就位;贊引引諸執事詣盥洗位盥帨訖,各就位;奉禮郞分引宗親及百官入就位;謁者引亞獻官終獻官入就位。
宮闈令開匱,捧出神主,設於座,覆以靑苧巾,設幾於後。
執事者詣爵洗位,洗瓚拭瓚,洗爵拭爵,置於篚,捧詣尊所,置於坫上。
副知通禮進齋室前跪,贊請行禮,王世子出,副知通禮引王世子入就位,〈從官翊衛從入〉執禮曰:「跪。
」副知通禮贊請跪,王世子跪,亞終獻官及宗親百官同。
〈贊者亦唱〉執禮曰:「俯伏哭。
」副知通禮贊請俯伏哭,王世子俯伏哭。
亞終獻官及宗親百官同。
副知通禮贊請哭止興平身,王世子哭止興平身。
亞終獻官及宗親百官同。
副知通禮引王世子詣盥洗位北向立,翊衛一人跪取匜興沃水,又一人跪取槃承水,王世子盥手。
翊衛跪取巾於篚以進,王世子帨手訖,翊衛受巾奠於篚。
副知通禮引王世子升自東階,〈從官翊衛從升〉詣尊所西向立,執事者擧冪酌鬱鬯,從官以瓚受酒。
副知通禮引王世子入詣靈座前北向立,贊請跪,從官一人捧香合跪進,又一人捧香爐跪進,副知通禮贊請三上香,從官奠爐于案。
從官以瓚跪進,副知通禮贊請執瓚灌地訖,以瓚授從官,從官受以授大祝。
從官以幣篚跪進,副知通禮贊請執幣獻幣,以幣授從官,奠于靈座前。
〈凡進香進饌進幣,皆在東西向;奠爐受瓚奠幣,皆在西東向。
進爵奠爵,準此。
〉副知通禮贊請俯伏興平身,引降復位。
小頃,副知通禮引王世子,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冪酌醴齊,從官以爵受酒。
副知通禮引王世子入詣靈座前北向立,贊請跪,從官以爵跪進,副知通禮贊請執爵獻爵,以爵授從官,奠于靈座前,〈有坫〉副知通禮贊請俯伏興小退北向跪。
大祝進靈座之右,東向跪讀祝文訖,副知通禮贊請俯伏興平身,引降復位。
謁者引亞獻官詣盥洗位北向立,盥手帨手訖,謁者引亞獻官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冪酌盎齊,執事者以爵授酒。
謁者引亞獻官入詣靈座前北向立贊跪,執事者以爵授亞獻官,亞獻官執爵獻爵,以爵授執事者,奠于靈座前。
〈有坫〉謁者贊俯伏興平身,引降復位。
謁者引終獻官行禮如亞獻儀訖,引降復位。
執禮曰:「四拜哭。
」副知通禮贊請鞠躬四拜哭,王世子鞠躬四拜哭盡哀。
亞終獻官及宗親百官同。
〈贊者亦唱〉副知通禮贊請哭止興平身,王世子哭止興平身。
亞終獻官及宗親百官同。
〈贊者亦唱〉副知通禮引王世子還齋室,謁者引亞終獻官出,奉禮郞分引宗親及文武百官以次出。
贊引引監察典祀官諸執事,俱伏拜位,執禮曰:「四拜。
」贊者唱鞠躬四拜興平身,監察以下鞠躬四拜興平身,贊引以次引出。
宮闈令納神主如儀,執禮帥謁者贊者贊引就拜位四拜而出,典祀官殿司各帥其屬徹禮饌,大祝捧祝幣瘞於坎,王世子乘輦還宮如來儀。
英陵祥祭儀: 享日未行事前,獻官以下諸執事及守陵官,俱練服就外位;謁者贊者先就拜位,四拜訖,各就位;謁者引監察典祀官及諸執事,入就拜位;謁者引獻官及守陵官,入就拜位。
立定,贊者曰:「四拜哭。
」獻官以下鞠躬四拜哭,哭止興平身,謁者引獻官以下以次出。
謁者贊請易服,獻官及守陵官監察以下諸執事俱易服〈深染灰色衣,烏紗帽黑角帶自靴。
〉盥洗訖,就外位;謁者贊者及諸執事入就位;謁者引監察典祀官入就位,謁者引獻官及守陵官入就位。
贊者曰:「跪俯伏哭。
」獻官守陵官典祀官跪俯伏哭,哭止興平身。
謁者引獻官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執事者酌酒。
謁者引獻官詣靈座前北向跪,三上香,獻爵奠爵,俯伏興少退跪。
大祝讀祝訖,獻官俯伏興平身,引降復位。
少頃,謁者引獻官升自東階,詣尊所酌酒,詣靈座前獻爵奠酌,俯伏興平身,謁者引降復位。
少頃,謁者引獻官行禮如亞獻儀訖,引降復位。
贊者曰:「四拜哭。
」獻官及守陵官典祀官四拜哭,哭止興平身,謁者引獻官出,守陵官典祀官亦以次出。
謁者引監察及諸執事俱復拜位,贊者唱四拜,監察以下四拜訖,謁者引監察以下以次出,謁者贊者就拜位四拜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