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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醜,視事。
○都體察使皇甫仁回自鹹吉道,上引見。
○初,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孝誠獻策曰: 請於甲山郡知項浦之丘築堡,且塞江邊要害之地,設弓弩陷井於賊路,置尖木於往來之灘,仍禁江外行路,自虛川江邊至尹賢邦洞,作新路,以豆波洞、雲寵、惠山等三裡之人,定爲統隊,使手不釋兵。
又以蘆洞、車軍萬洞、雀田已洞傍近之人,悉聚於惠山以南中德等地,定爲統隊,禁江外耕田。
尹賢邦洞,乃惠山、三水堡來往者留宿之處,且賊路要衝。
請築堡於此,以傍近之民入而耕稼,令三水萬戶率軍守護,冬則退入三水堡。
且於知項浦、惠山口子、虛川江等處,加設烽燧十所,竝築煙臺,又移本郡邑城於惠山堡,常令僉節制使防戍。
上命皇甫仁審視。
至是,仁回啓曰:「可依孝誠所啓,獨移邑城於惠山之策則本郡孤單,四無救援,移邑城於賊路要害,實爲不可,郡人亦不欲遷,請仍虛川邑城。
且甲山之民,無慮三百六十餘戶,而守護之處頗多,隻差千戶三人不可,請加設一人。
又會寧府高嶺堡居人,欲於鏡城之境細川置鎭,如不得,則請移保於竹苞堡。
臣以謂細川則防禦稍緩,竹苞堡則亦爲內地,故已設高嶺堡於賊程要害,今棄此而移於他處不可。
竊觀吾弄草洞源樺坡距高嶺堡十裡,土地閑曠,宜於民居。
請令會寧府築壁堡,令本道監司刷流移人,量宜居之,當農則分三番,冬則分二番,十五日相遞,往高嶺堡防戍。
」從之。
○刑曹啓:「慶尙道善山囚僧義問殺伴僧;平安道龍崗囚張尙殺人,請皆依律處斬。
開城府囚無叱知殺人,典獄署其每發人塚竊衣服,請皆依律處絞。
」從之。
10月22日 ○癸卯,召右議政申槪、右贊成皇甫仁、左參贊權踶、戶曹判書樸從愚、兵曹判書鄭淵、吏曹判書樸安臣、禮曹判書金宗瑞、刑曹判書安崇善、知中樞院事鄭麟趾、禮曹參判許詡、藝文提學安止、刑曹參判尹炯、兵曹參判辛引孫、戶曹參判趙惠,議遣使日本可否。
辛引孫、尹炯、安止、趙惠議曰:「彼雖不道,在我當盡其禮。
永絶隣好則已矣,不然則當此慶弔之際,宜緻禮信。
然主少國疑,姑待安靖,通信修好,猶未晩也。
若無聲息,則來使之還,偕遣我使,庶爲便益。
」安崇善議曰:「交隣之道,禮信爲重,前此日本國王易世,則是乃人道大變,義所當恤。
雖或傳聞,必遣使弔祭,以修隣好,其來久矣,況今前王薨逝,新君繼立,卞孝文亦目覩而來,今以彼不盡禮爲辭,薄隣國始終存沒之義,則其於盛朝待隣之禮何?依舊例遣使,緻祭前王,仍賀新君,庶合禮信。
」申槪、皇甫仁、權踶、樸從愚、鄭淵、樸安臣、金宗瑞、鄭麟趾、許詡議曰:「今彼使之回,遣使偕行,緻祭緻賀,禮之正也。
然日本與我朝,雖曰隣國,非古列國交聘之比。
前王及新王,皆年幼,慮有疑危,又欲不納我使。
且列國相交,非事大之例,必兼視恩信,今雖不行緻奠可也,若新王則禮當緻賀,但我使纔還,旋復遣使,近於煩數,臣等謂彼使之回,依舊例緻賻,兼緻賀禮,待數年之後,新王稍長,國內粗定,特遣使修好,亦不失交隣之義矣。
」又命議于領議政黃喜,喜曰:「日本初欲不納我使,不可數遣信使,請於來使之回,就付書契禮物,以答其意,後當遣使,緻賻緻賀爲便。
」 10月23日 ○甲辰,義禁府啓:「拷訊柳惕不承,當更加搒掠,若不忍其苦誣服,則豈合事情乎?其隣裡及獄卒皆曰:『本不先杖,但惕初與趙自廉言曰:「以予之故,汝奴死矣。
請勿訴於官。
」』以此爲疑端,乃加拷訊,猶未得情,處之何如?」上曰:「初非以愓爲先杖,但有疑端,故拷訊之耳。
今旣不承當,以此決之。
」仍命議于政府,僉議啓曰:「初刑曹決杖自廉之奴,奴不告被杖於惕,今又惕之杖迹未著,宜當以此決遣。
」從之,隻罷愓職。
○召藝文大提學趙末生、戶曹判書樸從愚、同知中樞院事李明德、兵曹判書鄭淵、判漢城府事韓確、吏曹判書樸安臣、禮曹判書金宗瑞、刑曹判書安崇善、兵曹參判辛引孫、漢城府尹黃緻身、同知敦寧府事李季疄、刑曹參判尹炯、戶曹參判趙惠,議以五等旱田準五等水田收租便否。
末生、磪、安臣、引孫議曰:「相準收租爲便。
」從愚、明德、淵、宗瑞、崇善、緻身、季疄、炯、惠議曰:「差等收租爲便。
」又議年分等第之事,僉曰:「令其守令視其年等第,報于監司,監司更加檢覈,分等啓聞,乃分遣朝官,更審以聞,皆下議政府。
政府與六曹同議,定其等第以啓爲便。
」上又謂曰:「遣使日本之議,卿等或有前日已參者,或有不參者。
已議者,更加商確,不參者,各陳所懷。
我國自祖宗以來,與日本通好,今聞變故而不之弔慰,不可也。
然近日卞孝文之行,初欲不納,且彼使托以求經而來,予欲於彼使之還,隻答請經書啓禮物,姑勿緻賻緻賀,因諭來使曰:『從近或遣信使,待明年秋或後年春,隨宜遣使何如?』」炯、季疄、緻身議曰:「緻賻緻賀禮物,就付來使未便,宜卽遣使。
」末生、明德、從愚、確、淵、安臣、崇善議曰:「上敎允當。
」 ○斡朶裡僉知中樞院事童所老加茂來京啓曰:「請於所居築壁城,與管下人聚居。
管下人上京時,用曾賜印信於書契以送。
又挈北靑妻,歸養父母。
且具州兀狄哈種類不多,我與都乙溫、蔔兒罕等欲同五鎭軍馬,殲滅之。
」下禮曹,與議政府同議。
僉議啓曰:「壁城則可從其願,其城之大小廣狹,令會寧節制使量宜築之。
若管下欲上京者,都節制使考其前日上京疎數,依舊例移文禮曹以送。
其挈妻事則令以會寧之妻,奉養其親。
往攻具州事則不答爲便,若更言,則宜答以已知。
」從之。
10月24日 ○乙巳,傳旨兵曹: 平安、鹹吉道恒居人,備知其界山形地勢及狄人情僞。
自今以兩道恒居人,除本道萬戶千戶者,毋用三十箇月,待滿六期,乃授京職。
且凡兩道人除京職者,毋令上京,仍於本道防戍,以實邊圉。
若自願上京侍衛者,聽。
○慶尙道觀察使馳啓:「對馬島體察使李藝及宗貞盛所遣津江次郞等捕賊倭而來。
」 ○禮曹啓:「王世子受朝參時,初嚴改稱初告,二嚴稱二告,三嚴稱三告,皆擊鼓爲節。
初告畢會,二告就門外,三告入庭。
若擊光化門鼓,則嫌於朝會,請於繼照堂庭門外,別設鼓以擊。
」從之。
○諭鹹吉道都觀察使鄭甲孫: 今聞道內人民,自相喧說曰:「今於五鎭,雖不入居,然曾下敎旨有曰:『姑爲停寢。
』,則後必有入居之時,常恐入居,以戶內餘丁,分異出居,人少力微,不得力農,所居家舍園籬,故不修治,生業日疎。
」予聞此言,良用驚駭。
前者政府受敎有曰:「更無本道人民入居五鎭之令。
」,則國家無復以本道人民入居之意,可見矣。
今之喧說,不知出於何人耶?雖他道之民,尙欲使之奠居,共享生生之樂,況鹹吉一道,祖宗肇基之地,其民之安生樂業,尤緻慮焉,奈何居民妄度國家之意,反生疑貳,胥動浮言,以駭衆聽乎?卿以專制一道之任,固當隨其所聞,曲盡卞說,以解愚民之惑。
卿乃屢聞民之喧說,又見民之艱苦,而未有卞說緻安之策,何歟?卿其知之。
甲孫回啓:「今承諭書,更無受敎之辭,則本道人民,勿令入居之意,隱然在於言表,皆非斷然不復入居之意,而姑停之雲,則亦終不得已之辭也。
民之訛言不息,浮動不安之事,臣常切切于懷,其前受敎內不復入居之意,難可以口舌卞說,使愚惑人民渙然解聽也。
且姑停之文,旣已頒於民間,傳相習聞,雖反覆告諭,將不信聽。
夫下民胥動浮言,疑貳不安,君上作詰曉諭,以達上下之情,古今之通義也。
稽之於古,《多士》、《多方》、《盤庚》、《大誥》之類,載諸書史,班班可見。
臣願特遣朝官,齎擎本道人民不復入居之敎,下界開讀,則人人飜然解悟,安居樂業,流離遷徙者,亦皆還歸田裡,流亡頓息,此愚臣緻安之謬策耳。
伏望上裁。
」上又回諭曰: 前者卿啓雲:「以本道人民毋令入居之意,特下聖諭,丁寧曉諭,以安浮動。
」今又啓曰:「特遣朝官,齎擎本道人民不復入居之敎,下界開讀。
」且以《多士》、《多方》、《盤庚》、《大誥》援例言之,然時異事殊,不可執一論也。
《多士》,訓於商民遷洛之時;《多方》,誥於淮夷叛亂之後;盤庚遷殷,大家世族安土重遷,而小民惑於利害,不適有居,故諭以遷都之利;周公攝政,三叔流言,而周公東征,故大誥天下之民;漢武帝窮兵遠討,重困民力,而桑弘羊又請屯田輪對,勞擾天下,故下悔過之詔;唐德宗興戎遠近,變生都邑,而李希烈等各守藩鎭,緻其疑懼,故下罪己之言。
此則古昔帝王觀時勢之不得已而然耳,卿意以當今之時入居之事,無異於盤庚、成王、漢武帝、唐德宗之時之事歟?本道之民,性本愚直,人聽謊說,易爲驚惑,其在太宗朝再興訛言,國家將盡殺道內人民。
逮予卽位,又說雲:「國家將下三道之兵,水陸竝進,盡殺道內居民。
」胥動浮言,洶洶不靖,累至於此。
然其時尙不差遣朝官曉諭之矣,況今浮動之言,不過入居而已,以如此小事,驚駭憂懼,特遣朝官,面誘解說,於政事大體何如?鹹吉道,祖宗興王之地,實周之邠歧,漢之豐沛、唐之太原,固非他道之比,然其爲赤子則一也。
若疑鹹吉人民浮動之說,遣朝官下諭書開說之,則下三道富實之戶,聞風效轍,戶內餘丁,分異出居,所居廬舍,故不修治,則將若之何?當此之時,又遣朝官,下諭開說以安之乎?其不可也審矣。
卿前日雖未詳予意,而觀近日所降諭書,足明予意,可以曉解愚民之惑,何數數煩請耶?前後下諭之意,卿其知悉善處。
○司憲府啓:「《經濟六典》,節該:『士大大於各司,私通書狀,耗竊官物者,授受皆以不廉論。
且閑散私行者,出入各官各驛,以緻彫弊,其非乘馹者,不得入諸郡及各驛。
違者,主客皆罷職論罪。
』近來大小人員不顧成憲,恣行犯法,京外官吏,亦以一時人情,枉法相應,非徒失誤公務,抑亦多端收斂,弊及民生,請申明擧行。
」從之。
○傳旨禮曹: 開慶寺,祖宗願刹,且密近陵室,今後禁儒生出入。
10月25日 ○丙午,雷。
○承旨等賀宗貞盛捕送賊倭,上曰:「昔己亥年征對馬島時,人以爲未爲善戰,然自此邊圉帖妥。
今雖爲寇,亦小事耳。
今其島主盡捕賊倭以送,實是己亥征討之効也,足爲慶事,然勿賀。
」議政府六曹又進賀,不受。
○王世子出後苑,命晉陽大君瑈、都承旨李承孫、書雲判事李純之、行司直閔孝權、校理李英耉、注簿金淡、樸允昌,試量田。
○宗貞盛遣三未仇老等四人,來獻土物。
10月26日 ○丁未,諭平安道都節制使: 今鹹吉道都節制使馳啓:「有野人來告:『達子唫昔日不納之嫌,將於今冬明春來侵。
』」卿知此意,防禦諸事,曲盡措置,毋墮術中。
然不使民心浮動。
○傳旨戶曹: 曩以年歉,減四部學堂生徒之廩,其復給之。
○諭鹹吉、平安道都觀察使、都節制使等: 進獻松骨捕捉之事至重,今聞考察之方,似爲遲緩。
且近以節候溫暖,松骨不來爲辭,然前此九月初吉氣暖之時,亦得捕之,則松骨之來,不關於節候寒暖也明矣。
如此遷延,不爲用心,而乃至立春之後,則無如之何。
今年失稔,故嚴加考察,似乎不忍,然以失稔之弊,不謹捕捉,萬一有若壬子年騷擾之事,則其弊不可勝言。
卿以任重大臣,不念國家大體,緩於考察,予甚慮焉。
卿其知悉,分遣察訪檢律,糾察械機,更以辛酉年傳旨事目,廣曉民間,曲盡措置。
10月27日 ○戊申,召黃喜、申槪、河演、皇甫仁、權踶、鄭麟趾,議貢法便否曰:「各道之田,一二年之間,未易改量,姑將舊田案,審其田品,先分五等結蔔束把,改作頃畝步法,以收九等之租何如?若以爲可,則今年將畢審下三道之田乎?抑將隻審全羅乎?且分遣敬差官則所見各異,慮恐分等不一,欲別遣大臣一人,摠治其事,是又何如?且量田,其事匪輕,欲於今年姑試衿川、水原等地,亦何如?」僉曰:「已於三道,皆行貢法,今分田品,隻行於全羅,而不及慶尙、忠淸,則收租之法,彼此不一,竝審三道爲便,但當年歉,別遣大臣,實爲有弊。
今委遣敬差官,令監司兼掌其事可也。
若欲試量田,則衿川之田,不備五等,宜試於水原府。
雖今年未畢,未爲不可。
」又召大司憲閔伸、執義林仁山、掌令趙孜、持平申自守、左司諫愼幾、知司諫申自謹、獻納金淳、左正言尹沔、右正言禹繼蕃、集賢殿副提學崔萬理、直殿李季甸、金汶、應敎鄭昌孫、盧叔仝、校理魚孝瞻、修撰河緯地、梁誠之、宋處儉、博士李塏、李芮謂曰:「改隨損給損之制爲貢法,試行於三道,但慮矯枉過直,百姓或有愁嘆,予已知貢法之不便。
且初以貢法爲便者以爲:『欲行貢法,不可不正田制。
』今欲年分九等田,分五等以收其租,又慮改量土田,非一二年所能爲,欲分遣敬差官,姑將舊田籍,審量田品,先分五等,改結蔔束把爲頃畝步法,視年上下,以收九等之稅,議諸政府六曹,皆以爲可,爾等以爲何如?若分田品,則八道皆然,然今年先試於下三道何如?且欲姑試於水原、楊州等地,是又何如?」伸啓曰:「改量田,實爲便益,然未易遽行,姑於未量田之前,先分田品,以收其稅爲便。
」幾、仁山、自謹、孜、自守、繼蕃曰:「此乃便民良法,欲行其法,何計小弊?」淳曰:「年分九等,似爲不可。
前此各道分年等,率以下等年爲中等,中等年爲上等。
今縱使分爲九等,孰能精察年分,以爲九等乎?」沔曰:「此雖良法,不可行於兇歉之時。
」萬理、季甸、汶、昌、孫、叔仝、孝瞻、緯地、誠之、處儉、愷、芮曰:「今當年歉,不宜汲汲,宜待豐年。
且年分九等不可,但分爲三等或五等爲便。
」 ○傳旨: 卞孝文之往也,日本國初欲不納,予以爲不必復遣信使也,然自三韓相與修好。
且孝文親見國王之薨而來,若不遣使,則今新王年長,必謂朝鮮於前王,緻賻緻賀,予之初卽位也,獨不遣使,是待我不如前王也。
如此則我國後雖遣使,彼豈以爲鄭重哉?若然則後日區區遣使,亦爲不可。
以是觀之,宜當遣使。
予初以領議政隨後遣使之議爲然,但以水路阻險,海賊興行,欲於來使之回,偕遣我使,議其便否,以爲可者頗多,予亦以爲與來使偕往,則海賊不足虞也,決意遣使,其薦可爲使副使書狀官者。
○遣義禁府鎭撫安崇直于慶尙道,鞫對馬島捕送賊倭。
10月28日 ○己酉,以洙爲醴泉君,惠寧君??之子也。
10月29日 ○庚戌,賜童所老加茂笠環刀。
10月30日 ○辛亥,親傳朔祭香祝。
○右獻納金淳獻量田便宜之策: 一,一邑之田,小不下數千餘結,多至萬餘結。
今以敬差官二十餘人及其春分之前,畢分三道之田,則務要速畢,不逐田親審,而一平之內,遙度定品,非徒貽弊萬世,有違聖上改分之意。
請今年一道,明年一道,毋限歲月,詳加分辨。
一,敬差官雖皆剛明之人,田品之分,或非所長,其於曾不經行之郡,專不知水源深淺、土性肥瘠,而遽使定品,雖一畝之田,若以下爲上,則千萬世倍納田稅之弊,不可勝言。
須令其官守令先分境內田品,以報敬差官,敬差官與其守令參詳更分。
一,冬月氷雪滿田,難以詳辨。
雖無氷雪之田,土氣凍墳,形色變易,其於五等,未易的見。
且萬世之法,不可一時遽定,而今下田之稅,已減四鬥。
若貢法未定之前,雖爲仍行,猶愈於今日之急速而反緻民怨也。
須緩期限,每年冬初春節,分遣定品,毋緻差誤,以除民怨。
一,年分九等之法,雖爲詳密,然品級過多,奉行官吏參酌定品實難,請減九爲六。
十一月 11月1日 ○壬子朔,對馬島體察使李藝回到慶尙道善山府馳啓:「宗貞盛搜捕賊倭時羅沙也文等十三名,以授臣等。
貞盛及諸酋長遣津江次郞等九人,護送賊倭一名,當搜捕時,自剄死,斬首而來。
又悉徵賊倭所奪財物兵器而還。
」 ○宗貞盛管下曾虜中國浙江昌國衛軍徐成,至是貞盛付藝而送。
11月2日 ○癸醜,下敎戶曹: 我國損實之法,見於金祉所撰《周官六翼》,蓋自高麗已行之矣。
此雖美法,然收稅輕重,出於官吏一時所見,輕重大失,民弊亦多。
且逐段損實,自古經傳無之。
夫貢法,中國自三代以至于今,行之不易。
本國已於下三道試驗,其間節目,有未盡處,今宜詳度更定,庶幾便民。
其一,前此三等田,尺長短三等田方面,其差雖均,然實積之差不均。
今各等旱田水田,一樣改量,租稅視等加減,以遵古制。
旣遵古制,則其計指田尺結蔔束把,不依古制,仍舊未便,宜用周尺改量。
然一二年內,未易改量,姑將舊田案,先分五等田品結蔔束把,改作頃畝步法,以收五等之租,庶幾古制時務,竝行不悖。
其二,向者分道爲三等,分官爲三等,分田爲三等,實爲未精。
蓋水田,下三道多膏腴,京畿、黃海道次之,江原、鹹吉、平安道又次之。
旱田膏瘠則八道大槪如一,又旱田所出,不及水田。
今當水田旱田各分五等,旱田第一等,準水田第二等;旱田第五等,在水田第五等之下。
各道各官勿分等第,合八道之田,但視田品分等。
其三,《周禮》司稼之官,巡野觀稼,視年上下,以出斂法,則貢法視其年之豐歉,上下其稅可知。
今亦以上中下三等,各分三等,合爲九等,止分三等,則上下之間,租稅輕重懸絶。
若分九等,則雖不中,不甚相遠。
每歲季秋,各官守令審禾穀結實之狀,報年等第于監司,監司更加檢覈,水田旱田,各別分等啓聞。
若各官禾穀,大有不同,則分各官等第啓聞,下議政府六曹施行。
惟爾戶曹,曉諭中外。
○黃海道觀察使馳啓:「平安道漕轉船三十九隻敗於助尼浦,二十一隻敗於業淸江仇乙浦,五隻敗於椒島,四人溺死。
」下諭觀察使,給敗船人衣食救療。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大小行幸時,侍衛步甲士,常不預先揀擇,而每臨時充定,故體貌長短不一。
且體弱殘劣,不合瞻視者,相雜近侍,軍容不整。
且於《六典》,騎步兵,本自區別,今不先分騎步,而以騎兵猝定於步卒之任,不合大體。
謹考《六典》雲:『帶甲執搶,能走三百步者爲上等,二百步者爲中等。
又爲手搏技能勝四人者爲上等,三人者爲中等。
』然不試身長,且不試射禦能否,一以走力試取未便。
請依《六典》步甲士取才之法,稍加增損,擇身長八尺一寸以上壯勇人,試步射一百八十步,三矢內二矢、騎射三發一中以上,日試擧百斤重物,能趨三百步者,取六百人,以爲定額,分屬於甲士六番。
」從之。
11月3日 ○甲寅,對馬島體察副使牟恂先來,引見于思政殿。
○遣漢城少尹鄭而漢于慶尙道,與安崇直參鞫對馬島捕送賊倭。
○慶基殿奉安使崔府回自全羅道啓:「臣聞今年將分下三道田品,臣沿道親見,氷雪滿田,難分其品。
且三道今年不稔,姑停敬差之遣,以待明年秋何如?」上曰:「予已知悉。
」 ○初,上欲面諭改量田及分田品之式,驛召全羅道都觀察使李孟畛、慶尙道觀察使李暿、忠淸道觀察使金銚,至是乃來。
○命給宗貞盛所遣津江次郞等九名襦衣各一領。
○兼成均注簿李甫欽上疏曰: 設險保民,有國之急務也。
方今聖德遠被,夷狄賓服,國家閑暇,內外無虞,而築城之役,無歲不擧者,誠以盡有備無患之道也。
然臣聞近年所築諸城,率皆頹圮,臣反復思之,非特吏民之不用心也。
蓋自戊午年築城新圖頒降以後,官吏不達立法之意而守法之弊使之然也。
其築城之法,以爲內面塡石十六尺,其上作爲階砌,布以薄石者,蓋慮其專築泥土,則易至傾圮耳,初非有異意也。
臣常歷觀慶尙一道諸城,大抵築城之地,運石之所,遠則幾三十裡,近則十餘裡,役民數十名,一日所運,不過一二石而已。
是以石城一尺,雖至用人六七名,未有一二歲而畢築,雖或畢築,亦未有期月而未壞。
萬民以此而失所,官吏以此而得罪,其弊一也。
壘爲階砌,布以薄石,萬一禦敵之時,人不得易以上下守備,其弊二也。
寇則乘隙,攻擊其一二石,則內面雜石,其勢自然頹圮,反爲利敵之資,其弊三也。
以其上無覆土,故一有雨水,則水潤城基,隨卽圮壞,其弊四也。
臣愚妄謂內面塡石,不必須廣十六尺,重困民力,然後可堅其城也。
外面六七尺則專用大石而築之,內面七八尺則雜以土堅築之。
築畢,然後覆土二尺,乃覆莎土於其上,使之向內傾寫,水易就下,一如都城之制,則人得便於上下,而可以成制敵之功矣。
當其築之之時,堀其濠池之土,以塡城之內面,隨堀隨築,則不必更用民力於塹濠,城垂成而池亦深矣。
然則以前日一城所築之功,可以築二三城,其爲利國便民,不可以一二計也。
大抵雨之入土,不過一二尺。
石城之上,築土二三尺,水不得入,則雖經百年而必無頹圮之患。
臣所以知此者,非臣之臆計也。
臣嘗守軍威縣,軍威舊所築迎日城三十七尺,自庚戌至戊午凡九年之間,未嘗傾圮。
城圖頒降以後,以爲內不塡石,乃去莎土,布以薄石,一朝之雨,遽卽頹圮,是臣之親見也。
立法以前所築諸城,用力少而完固,立法以後,用力倍多,而反易頹落,以其不達立法之本意,而用法之弊至此極也。
夫役民,國之重事也。
倍用民力,而反爲無用,此豈國家之本意哉?臣之腐心於此,爲日已久矣,敢以臆見,仰瀆天威。
下兵曹,與政府同議以啓。
○禮曹啓:「大小人民,當初喪窘迫之際,未能猝辦棺槨,國家特設歸厚所,令施納公私米布,存本取利,易其材木,造棺槨賣之,永世不泯,使民無憾。
近來禮葬所用及諸處賜與棺槨,竝令所造之。
因此私賣棺槨,不得如舊,且米布失本,有違設立之意。
請以本所別坐幹事,分掌其事。
別坐一人、幹事一人掌公用棺槨,別坐一人、幹事一人掌私賣棺槨。
」從之。
○兵曹啓:「前此外方充補甲士取才入格者,不更試於京,故監司與都節制使同試其藝,以重其選。
今已立京中更試之法,且文武科鄕試,監司亦不親試。
請自今監司使守令試取,轉送于京。
」從之。
11月4日 ○乙卯,命晉陽大君瑈、左贊成河演、知中樞院事鄭麟趾,與全羅、忠淸、慶尙三道觀察使敬差官等往東籍田近地,試分田品。
○前判中樞院事吳陞妻亡,以妓錦江兒爲妾,專幹家事。
時陞年八十,錦江兒常密與人私,陞老耄不知。
又與陞奴奸,陞知之,燻炙奴足心,杖殺之。
司憲府推劾啓曰:「錦江兒欺誑大臣,恣行無忌,甚爲奸惡,律當杖八十。
然不可以此懲之,請依律杖之,又於鹹吉道四鎭,永屬爲婢。
陞之殺奴,亦爲殘忍,請竝罪之。
」上命杖錦江兒,屬鏡城官婢,陞以年老不之罪。
憲府又啓:「陞雖年老,本非奸所捕獲,而杖殺其奴,殘忍莫甚,有乖大臣之意,請罪之。
」命安置京畿竹山縣。
○上謂承政院曰:「戶曹與政府庶務煩劇,漕運之事,慮不及察。
爾等亦因事煩,未得檢點。
因此屢緻船敗之患,予甚憫焉。
今欲別立一司,擇堪爲提調郞廳,全委漕轉之事,以久其任,爾等其稽古制以啓。
」 11月5日 ○丙辰,以李藝爲中樞院副使,牟恂加二資,賞獲賊倭也。
○分遣敬差官二十人于全羅、忠淸、慶尙道,分田品等第。
戶曹啓分田品事目:「一,下三道水田,膏腴之地多,而瘠薄之地少。
京畿、黃海道水田,膏腴瘠薄相半,而江原、鹹吉、平安道水田,瘠薄之地尤多。
下三道旱田水田之曾定上中等者則乃以勿論水旱,禾穀茂盛者而分其等也,今則將分九等年分及災傷而收租之矣。
請以前上等旱水田名爲第一等,中等旱水田名爲第二等,其中曾分等不中者,或陞或降,務要得中。
其前定下等水田內,雖無水源,若地品膏腴者,竝於第一等第二等第三等,從宜改定。
且地勢雖高,沙土相半,若引水灌漑,禾穀豐登者,亦當酌量,定於二三等,又其次者,定於第四等,其中沙石瘠薄,無異江原、鹹吉、平安之最下水田者,定於第五等。
若川防灌漑處,不在第五等例。
一,山田內,雖山腰山下之田,若土厚禾穀茂盛者,亦更酌量分等。
一,今分田品,非量田之例,事乃簡易。
請五等字號,刻之於木,親執施行,毋得委諸吏輩。
一,分田品時,守令或有不顧立法之意,以塉爲膏,貽弊於民,或幹譽百姓,自用己意,以緻誤錯田品者,敬差官隨卽罪其色吏,甚者移文監司科罪。
一,諸敬差官,旣分地品,監司隨卽更審,如有等第上下失中,則使之改正。
一,敬差官如有不勤職事者及作弊者,監司啓聞施行。
一,大抵凡事欲速,則不精,毋令限日,徐徐細分。
」 11月6日 ○丁巳,命囚倭賊十三名于慶尙道尙州。
○禮曹啓:「江原道蔚珍人金檢眞母,夜爲虎所攫,檢眞逐虎奪母,終夜救護,翌日母乃死,檢眞廬墓盡禮。
請旌門復戶。
」從之。
11月7日 ○戊午,上以書出示承政院曰: 體察使李藝到對馬島,有中國之人徐成者請從而來,藝拒之曰:「不聞島主之言而帶去不可。
」其人請于島主,島主作書契付送。
今甲議曰:「通信體察之事及捕來賊倭等事,此人盡知之,若解送中國,則必傳說無遺矣。
當於江原道安置。
」乙議曰:「前此或有逃來唐人解送京師之時,議者雲:『必言我國通倭之事,請留不送。
』皆不聽而解送。
於咨文內,或言通商之事,或言遣使通信之由,故近日奏聞時,心無內愧。
若於其時聽議者之說,則近日奏聞,必有窮辭矣。
今此人留而不送,則後日又有逃來人,將何以處之?其人又留不送,則留者多矣。
」甲曰:「此人隨我使而來,體察使之事,必先言之。
後雖有逃來人,體察使之事,必詳問則乃言,不問則不言矣,比此人爲緩也,後人不留可矣。
」乙曰:「後人所聞所知,與此人無異,而此人先言之,後人有問,乃言之,何輕重之有?疑此人而留之,不疑後人而不留,是何意也?今日留之則明日亦留之,今年留之則明年亦留矣。
永不送還則已矣,數年之後,不得已送之,則其人必言前日逃來人數,於其時朝廷問之,其可以盡死對之乎?且近日因唐人之言而已降勑矣。
自今以後,唐人還京師,必詳問其所聞,本國交通之事,盡知之矣,終可諱乎?此人留之,後人入送,而可必其無後患,則但留此人之說是也。
其輕重別無相遠,而必留此人,則不惟乖於大義,其輕重利害安在哉?歲月旣久,則習知本國語音,逃往遼東,亦可慮也。
」甲曰:「今此事勢,可疑者多。
留置隱僻處,合於行權。
若後人之事,亦隨其勢而議之,何必預料之乎?昔庚子年回禮使得二唐女以來,置於江原道,隨勢行權,已有前例。
若慮其逃亡,則當置於濟州。
」乙曰:「前年島倭所獲唐人幾乎千數,後日頻頻而來無疑。
凡事不究始終而處之,後必有悔。
於庚子年,通信倭邦,不敢顯言,故留其女不送。
今則不然,通信倭邦,接待倭使,遣使賊島,朝廷若問之,不敢隱諱。
前日朝議已定,況男丁逃之不難,非婦女比乎?若入送濟州,倘爲風所飄,如近日之事,則當如何?」甲曰:「本國無朝廷之令,而送還漢人,以千百數。
觀其事勢,雖不送一二人,何缺於事大之誠乎?」乙曰:「枉尺而直尋,則必至於枉尋而直尺矣;一人留之,則必至於留百人矣。
」甲曰:「近日遼東摠兵官曹義奏曰:『朝鮮王至誠,所得漢人皆送之。
其邊將亦知王意,厚待以送,請賞賜以褒之。
』今通信使之回也,唐人有欲隨使船而來者,給米二鬥黜之,李藝等亦不聽漢人之請,待其島主言,乃率來。
朝廷若聞之,則謂我國何如哉?」乙曰:「朝廷聞官船被捉之事,則與奏本時時竊發之言相應,聞遣使體察,則與給印通商相應。
此人雖詳說所知,未見其有害也。
」甲曰:「濟州捕獲之賊,皆上國之賊也。
本國不殺而留之,三島皆喧說,朝廷問則何以處之?」乙曰:「濟州之賊,國家必不久還送。
後之逃來漢人親見而來,亦皆留之乎?近日奏本言:『水路險惡,未易往來。
』朝廷若聞體察之事,則謂與前日所言不同,或令招安島賊,或令推得唐人,亦未可知也。
」乙曰:「奏本所言水路險惡、未易往來者,隻言不合多將戰艦,以行緻討耳,豈可我之赤子爲賊所虜,坐視不取乎?且朝廷如有招安島賊,推得唐人之命,則固當開諭倭賊,招安推刷,雖不盡如勑命,具陳事由,朝廷必不責於我矣。
前此勑令我國,捕送楊木答兀,而我國未能捕送,朝廷亦無責焉,此其驗也。
」二說皆有理,擬議以聞。
11月8日 ○己未,命兵曹,錄戰亡李巨源長子巾之。
昔野人寇慶源府,兵馬使郭承佑戰敗,馬中箭而斃,巨源以其馬授承佑,承佑得免。
巨源依大樹力戰,矢盡爲賊所殺。
國家旣錄次子都緻,至是又錄巾之。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承文院吏文專業者,拘於一官,人不樂學,故曾立月課一等入格者加資之法。
今立行守之法,雖議政舍人六曹郞官,必滿三十月,然後乃加一資。
旣無別例超陞之處,獨承文院,尙仍舊法,滿三十月隨例加資,而又一等入格,則每年別例加資,於三十月之內,以兩途再三加資,有猥濫之弊。
今後一等入格者,毋卽加資,別給一上考,通計褒貶等第,滿五考三上以上者,不計月數加資。
如此通計,則二年內或至六考者有之,請計五考加資,其餘一考,合計於後五考。
且一等入格人數,元不詳定,以提調一時之議定之未便,請以五人定額。
如此則勸勵之方不廢,而亦不乖於循資之法。
」從之。
○安崇直、鄭而漢馳啓:「今鞫賊倭,其所奪之物、殺害之數,皆堅諱不承,時未得情,其賊魁則時羅沙也文也。
」回諭曰:「殺害之數、搶奪之物,不必細鞫,但問魁首及參謀者,分其輕重而已。
」 ○諭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孝誠: 卿曾啓:「有野人來告:『達子銜昔日不納之恨,將欲來侵。
』故防禦諸事,令鎭堡備之。
」予已知卿預防之意。
今回自京師者言:「建州衛野人,與海西達達同謀,將欲入侵遼東。
」故總兵官使於連山把截,鎭守預待。
且總兵官曹義謂我使曰:「遼東地面,防禦完備。
右賊或有往寇汝國,予惟彼人兇狡有餘,衝東擊西,棄實擊虛之術,靡不知之。
遼東以北,已有長城坑坎,軍兵數多屯聚,備禦有實,勢不得攻堅,而來侵我國,是可疑也。
曩者忽剌溫諸種連續來朝,今數月之間,無一人來者。
近居兀良哈之類,至於蔔兒罕,亦不來朝,無乃深處有兵事而緻然歟?是亦一疑也。
」卿悉知此意,益謹備禦。
今禮曹判書金宗瑞獻議:「凡察、李滿住等,與海西諸種同謀,則必來我國矣。
何者?李滿住有宿怨於我;凡察以存留斡朶裡未盡率去,亦怨於我,又有前來達子不納之慊。
有此三釁,故意必來侵。
若凡察等鄕道而來,則彼人盡知我虛實與山川險易、道路迂直,分兵見形於會寧,使會寧軍馬及都節制使援兵,皆聚於會寧,然後分率勁兵,由虛水羅,經到茂山堡,則本堡孤單,勢難能守。
若此堡失守,則此堡以下至於龍城、鏡城,皆不入保,故虜掠無難,而會寧及都節制使之兵,皆不及救,彼不出此計,則多率軍馬,直到會寧,佯示入寇之狀,多般刦掠,紛紛擾擾之間,盡率留存同類而去,固其本心也。
」獻議如此,意外之變,亦不可不慮,卿其知悉,盡心措置。
其未盡可行條件,隨宜施行,條列以啓。
且阿赤郞耳、伐引等處,境連忽剌溫,兩處野人,互相來往,故深處事變,無不盡知,潛隱備細見聞,連續啓達。
○以忠淸道礪山郡,還肄全羅道。
11月9日 ○庚申,遣誼城君?,奉安太祖睟客于慶州集慶殿。
○對馬島宗盛家遣小大郞等二人,宗彥七遣皮孔古羅等二人,宗彥次郞遣皮孔古老等二人,來獻土物,賜衣服笠靴。
11月10日 ○辛醜,霧四塞,咫尺不見人。
○左正言尹沔啓:「宗室諸君,以某君稱之,若元尹正尹則皆以名稱之,有乖尊宗室之義。
請元尹正尹,亦稱別號,毋令稱名。
且別侍衛去官之時,若無五品,則以六品超拜四品,於行守之法,甚爲未便。
若無五品,則毋以六品超受四品。
」上曰:「予將議之。
」 11月11日 ○壬戌,王世子率百官,遙賀聖節。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續兵典》武經講習條雲:『三品以下武經習讀官二十人定額,口傳講習。
三四品能通七書者,提調特薦敍用。
五品以下及訓鍊觀五品以下,四孟朔取才,能通七書者敍用。
時散五品以下自願取才者,亦聽。
諸到宿衙門取才二三等入格者,依春秋都試例給到。
』又武科入格者春秋鍊習條雲:『各年武科入格人等,每年春秋步射二百四十步、一百八十步、騎射一次試取,一等入格者敍用。
武經講習時,兼試《將鑑博義》、《贖兵典謄錄》。
』春秋都試條,節該:『步射騎射片箭擊毬等事諸藝,通考施行。
三軍甲士別侍衛成衆愛馬及閑良人各品良妾子自願者,竝令試取,一等入格者敍用,二三等入格者給到。
』曾依此法試軍士及成衆愛馬各人,一等入格人內,前銜則除職,時行則加資。
然本朝循資之法甚密,東班各品,須經五考三上滿三十月,然後乃加一資。
武藝試取,各品則於春秋都試及武科鍊習武經講試,不論加資久近,一等入格,則例皆加資,故一年內再授二資者頗多。
且五品以下,皆有都目。
旣以取才加資改品,又以都目計到改品。
且武科入格人則一人俱試鍊才武經,以一身而兩途陞遷,實爲猥濫,今更磨勘以啓。
一,武科入格者春秋鍊習及武經講習等事,毋令別分等第,疊授其職。
其春等武才試取人畫數,於春夏孟朔武經取才人畫數,合計分等;秋等武才試取人畫數,於秋冬孟朔武經取才人畫數,合計分等。
如或一人,俱試兩才,則合錄兩才畫數,第其高下。
一,一等入格人內,前銜則除職,時行則竝給到。
甲士別侍衛一等入格者,給到二百;二等,給到一百五十;三等,給到一百。
忠義衛一等入格者,給到五十;二等,給到四十;三等,給到三十。
各於本處到宿及仕日,合計敍用。
一,一等入格人內,本職有褒貶之人,則每於一等入格之時,隨卽別給。
一,上考通計,於本職褒貶等第,滿五考三上以上者,不計月數加資。
且合計褒貶等第及別給等第,則二年內或至六七考者有之,計其五考加資,其餘考,合計於後五考。
一,一等入格人內,其不得計到陞品者及本職無褒貶之人與夫無屬處之人,則不計年限,二次居一等者,乃加一資。
一,凡二三等入格之人,竝皆勸勵,獨前銜及本職有褒貶之人與夫不得計到陞職之人、本職無褒貶無屬處之人等居二三等者,不爲褒賞,則勸勵之方未周。
右人等二次居三等則準一次二等;居二等則準一次一等,以此準計加資及除職等事,如上施行。
一,春秋都試之人一等入格,前銜則除職,時行則竝給到。
甲士忠義衛別侍衛等給到之數與無屬處無褒貶等人加資及有褒貶等人別給,上考節目,竝依前項施行。
其他成衆愛馬人給到,亦依甲士別侍衛例施行,各於屬處到宿,合計陞品。
其時散各品及閑良人各品良妾子等居二三等者一二等準計之法,又依前項施行。
一,一二三等入格人數,元不詳定未便。
今後春秋都試之人,一等七人,二等二十三人,三等四十人;武擧入格之人,一等三人,二等五人,三等十人,以爲定數。
每等以畫數相近者分之,若畫數懸隔,則不必充數。
一,內禁衛則東西班正三品以下,勿論時散,選武才特異且有智略者六十人充差,竝皆除職。
革到宿,計仕陞,選其任,與他軍士有間。
且於每年春秋,試才陞黜,每月觀射,例皆參試,已別給仕。
請於春秋都試及武經習讀武藝鍊習等事,勿竝試取。
」從之。
11月12日 ○癸亥,忽剌溫指揮伐宋等四人來獻土物。
○平安道都觀察使趙克寬馳啓:「碧潼郡所産之玉,貪利者潛往採之,被虜可慮。
請塞玉穴,使不得採之。
」回諭曰: 予曾慮營利愚民潛往竊玉,或爲賊所虜,已令民間毋得用其玉,今其民猶不畏賊,敢行盜玉。
若不塡塞玉穴,以絶其源,則弊將難禁。
前者玉工洪仲河曰:「可役一百人,輸運大石,掩其穴,則雖極力動搖,終不能發。
」今用幾人運石,往塡彼穴,則民不能開發,果如仲河言歟?卿其詳究以啓。
11月13日 ○甲子,置田制詳定所,以晉陽大君瑈爲都提調,議政府左贊成河演、戶曹判書樸從愚、知中極院事鄭麟趾爲提調。
11月14日 ○乙醜,親傳望祭香祝。
○命左贊成河演、知中樞院事鄭麟趾、判書雲觀事李純之、注簿樸允昌、全淡等,往京畿安山量田。
戶曹啓量田事目:「一,量田所用周尺計五步,木尺造作,面刻十分。
量田時步外餘數,量用量繩,每步着小標,每十步着大標,一日內累次校正。
一,今量田,以方五尺積二十五尺爲一步,二百四十步爲一畝,百畝爲一頃,五頃爲一字,餘數不用。
一,山谷及陵坂傾側水田則塍最多者,於實積減二十分之一,次多者減三十分之一,又次者減四十分之一。
平地不在此限。
一,私處家舍基地及苧楮莞田菓園漆林竹林等凡有利益處,以他』田之例量之。
若公處及寺院基地,毋令幷量。
一,一人所耕連伏者,雖曾岐而分之,聽其自願,都量合錄。
○宗貞盛遣老古羅、沙也文等八人,來獻土物。
11月15日 ○丙午,奏聞使工曹參判鄭苯齎勑回自京師,王世子率百官出迎于慕華館。
勑曰: 得王奏:「遵依令邊將嚴謹巡守,遇有倭寇聲息,卽當飛報。
」具見王之忠誠。
及奏令倍臣鄭苯識認漂海遭風人趙郭失裡等六名,今認係王國人,趙恠失伊卽趙郭失裡,康權土卽江官土,文弟萬卽門帖麻尼,金草松卽金賽松義,吳俊毛知卽吳眞莫弟,金於訥隻卽金何那吉,俱與腳力口糧,付苯帶回。
其防禦倭寇,必有其道,王宜審處,以圖長久,必使彼知所畏懼,不敢放肆,庶無邊患。
上賜趙恠失伊等襦衣毛冠,還送其鄕濟州。
○對焉島體察使李藝來復命。
○敬差官鄭軾回自鹹吉道啓:「自安邊至五鎭,禾穀布野,民無飢色。
路傍溝壑,以至幽深村落,臣遍行搜覓,無有一屍,問於閭巷小民則皆曰:『春夏之交,民間非不飢也,饑饉之餘,疾疫又興,人多死亡。
然特蒙上德,連承賑濟,安有絶食緻死者乎?』問諸監司邊將守令則所答亦然。
又巡至本宮奴婢居處,招其有知識者,辟人開諭上意,亦如凡人之言,馬邊者所啓之事,終無可驗。
人言:『隻因疾疫興行,民多死亡。
』臣考各官物故狀,自今年正月至九月因病而死者,一千七百五十二名。
」 ○傳旨議政府禮曹: 日本國使賜見之時,通事跪聽,予言,立而宣傳乎?跪而宣傳乎?前此國家於大內等諸殿所使人則立而宣傳,於國王所使人則跪而宣傳,然中朝之制,皆立而宣傳。
今此人若知中朝之制,則不可跪而宣傳。
今雖不知中朝之禮,然後日入中朝乃知之則無乃笑我國之禮乎?且賜見之日,古必涓吉,然中朝於我國之使,入京翌日乃見之,今當何如?其議以啓。
領議政黃喜、右議政申槪、右贊成皇甫仁、左參贊權踶、禮曹判書金宗瑞、參判許詡議啓:「宜立而宣傳。
其賜見,或翌日或隔日,不必擇吉。
」從之。
○書雲觀啓:「月當食,以雨雪不見。
」 11月17日 ○戊辰,日暈,兩珥,日上重冠。
○司諫院啓:「李續在太宗朝,犯不忠之罪,籍其家沒爲奴婢。
通信使卞孝文以續孫仁畦,帶行日本,是期望後功也,及還,論功受司勇。
罪人之孫,不宜敍用,請幷劾孝文。
」上曰:「憲府已劾之矣。
」司憲府竟擬孝文以曚曨保擧之律,請杖一百,罷職不敍,上不之罪。
○上謂承政院曰:「算學雖爲術數,然國家要務,故歷代皆不廢。
程、朱雖不專心治之,亦未嘗不知也。
近日改量田品時,若非李純之、金淡輩,豈易計量哉?今使預習算學,其策安在?其議以啓。
」都承旨李承孫啓:「初入仕取才時,除《家禮》,以算術代試何如?」上曰:「令集賢殿考歷代算學之法以啓。
」 ○賜宴奏聞使鄭苯于議政府。
○薩摩州太守藤源貴久遣召其等八人,來獻土物。
○禮曹啓宴日本國王使臣時坐次:「判書東壁交倚,上官人西壁交倚,船主押物差後繩床,伴從人階上繩床。
」從之。
11月18日 ○己巳,持平申自守啓:「今年失稔,且平安道漕轉船至黃海道多敗,溺死者亦多。
宜當修省,請停議政府六曹冬至宴。
」從之,遂傳旨禮曹: 冬至日客人饋餉外,內宴及諸處賜宴,一皆停之。
○日本國使僧光巖等二十九人來,其書契曰: 曩歲吾國所需《大藏經》印闆,貴國不許之。
吾國佛寺神祠,以無法寶爲缺典也。
今付貴國專使回舶求一藏,必以七千卷全備印本寄來,重觀白馬往事於金烏出處隣國不渝之誓約,何事如之?不腆土物,以涓塵擬海嶽,伏望采納。
別幅:大刀十把、長刀十柄、搶十條、塗金彩花屛風一雙、諸色密絹二十段、彩花扇一百把、塗金銚子幷提子各十箇。
○禮曹啓賜見日本國使禮度:「客人等詣闕,通事引客人詣思政殿西庭,重行序立肅拜訖,司謁宣傳。
通事二人分引上副官人、船主,由西階升。
上副官人入殿內,向北伏地;船主止於殿外階上,向北伏地;押物以下,仍立拜位,待上副官人伏地後跪。
賜見後,引客人出詣宴廳。
」從之。
11月19日 ○庚午,召右贊成皇甫仁謂曰:「鄭軾來啓:『鹹吉道各官死亡人,一千七百五十二。
』以其道民丁戶數較之,則五家內一人、十人內一人死亡矣。
此皆見付戶籍者也,其漏戶內死亡者,不知其幾千萬矣。
觀察使雖善處諸事,今乃至於如此,則不可不謂之非矣。
今此之民,以饑饉死乎?以疾疫死乎?儻有疾疫,其死者至於如此之多乎?闕內人幾至五百餘人,一年之內死者,或有一二,或無一死矣。
以此觀之,則一道之內死亡之人,不可如此其多也。
予今或因宦者、或因內奴聞之,今年疾疫倍於他年,況鹹吉道,本無恒産之民,得此疾疫,安得不死?然其死亡,豈有加於今年乎?古人雲:」聖君之世,民無疾疫。
「予以涼德,何敢望此?然諸道之民如此死亡,而予深居九重,不之知,可乎?今若不遣鄭軾,則何以知死亡者如此其多乎?前此每欲於各道,分遣朝官檢之,言者以爲有弊,止之,予今悔之。
若曾屢有朝官之遣,則國家知死亡之故而慮其救療之術,守令亦知畏懼而盡心救之矣。
自今以後,每年遣朝官糾察可也。
」 ○諭鹹吉道都觀察使鄭甲孫: 予聞今年其道失稔,人民多至死亡,遣禮曹佐郞鄭軾檢之,軾回啓:「各官死亡人,共一千七百五十二人。
」,則數月之內,死亡之數,不可謂不多矣。
然此以付元籍之人而錄於物故狀者也。
且軾因糾察,草食行二三村落之間,搜得死不付狀者三十餘人。
以此推之,其他不付元籍,隱漏不現者,不知其幾何。
言至於此,予甚驚駭。
予今思之,人事旣盡,則其死亡不至於如此之甚多也。
予意如此,死亡之變,卿亦不知也。
本道近年農事稍稔,但去年失農耳。
今年死亡,尙且如此,況今年失農,倉廩虛竭,來年民命,將若之何?念至於此,尤增驚駭。
今年平安道失農,欲運粟以救荒,漕轉船隻,至於海中,猝遇風浪,未見其利,反遭其害。
又欲漕運慶尙道米穀,以賑本道人民,今聞江原道海路險惡,甚於西海。
若是則明年漕轉,恐不得如意也。
又有江原人來言:「每年四月二十日以後六月十日以前,可能行船,此外固不可行船。
」如此則雖能漕運,又恐不得及期賑恤也。
予深居宮禁,固不知其界道路夷險、漕運便否,問於審知其道之事之大臣,亦無他策,唯海運陸轉二事而已。
其次次移轉之策,前日鄭軾之行,已諭卿矣,想已施行。
又聞道內人民凡救荒之物,疎略備儲,乃何今當險年,救荒之備,疎略至此乎?此雖各官守令不用心所緻,卿亦不得辭其責矣。
予意以爲來年救荒,當百倍其力,庶免死亡,若不緻力,來年死亡,必倍蓰於今年矣。
卿於京職庶務,諳鍊詳明,少有差失,至於外方民事,卿所未曾經歷,今年之事,無乃布置疎虞之緻然歟?救荒物件內,秋節可備之物,已不及矣,若魚藿等海物,猶可及備,卿其知悉,及期儲備,使無後悔。
11月20日 ○辛未,日本國使僧光嚴、祐椿等二十七人詣闕獻禮物,上禦思政殿,盛陳儀衛,引見光嚴等曰:「爾國三四年間,連有大故,予實驚駭。
」光嚴啓曰:「路次,特遣使宣慰,且所過州縣厚待,不勝感激。
」上曰:「爾到一歧,力刷本國被虜之人,良用嘉悅。
」光嚴啓:「此非受命之事,然貴國使臣請之,是用盡力刷之。
」上曰:「遠路艱苦而來,往就所館,安心休息。
」乃引退,遂饋之。
○賜日本所獻銚子提子各一于六承旨。
○禮曹啓正至群官賀王世子儀注: 前一日,有司設王世子座於繼照堂當中,西向;設香爐二於前楹外左右。
其日,王世子朝賀訖,還宮。
有司設王世子拜位於堂中,西向。
〈設褥席〉典儀設宗室伯叔親及師傅貳師拜位於堂內,宗室在北,師傅貳師在南,俱東向相對爲首;〈設拜席。
大君位特設,若貳師正一品則與師傅同一位。
〉設文官二品以下位於堂庭道南,宗室及武官一品以下位於堂庭道北,每等異位重行,東向相對爲首;〈二品以上,每品設拜席。
宗室,每品班頭別設位;大君,特設位於正一品之前。
〉監司二位於文武官後,東向;設僉知通禮典儀緻詞官位於堂庭道南近東,通贊奉禮郞在西差退,俱北向;通贊奉禮郞位於堂庭道北近東,南向。
奉禮郞設門外位如常儀。
〈二品以上,不設。
〉前五刻,兵曹勒所部屯門列仗,宗室及文武群官,俱以公服集直房。
前二刻,宗室及文武群官三品以下,就門外位。
僉知通禮贊請中嚴,近仗就陳於閤外。
諸侍衛之官,各服其器服,俱詣閤奉迎。
王世子出詣後堂,著公服升座西向,繖扇侍衛如常儀。
宮官及執事官〈宮官如書筵詹事院,執事官如通禮門監察之類。
〉先行再拜如常儀。
時至,典儀率緻詞官以下先就位,奉禮郞分引群官三品以下入就位。
僉知通禮白外辦,王世子出繼照堂升座,繖扇侍衛如常儀。
奉禮郞引宗室伯叔親由北階升堂,引師傅貳師由南階升堂。
〈奉禮郞至階而止〉伯叔師傅貳師旣升堂,王世子就拜位,典儀曰:「再拜。
」通贊傳贊,伯叔及師傅貳師,皆鞠躬再拜興平身。
王世子答拜訖,奉禮郞引出。
初,伯叔師傅貳師入庭,王世子降立於座後,伯叔師傅貳師出庭,還升座。
奉禮郞分引宗室及文武二品以上,以次入就位。
立定,典儀曰:「再拜。
」通贊傳贊,群官皆鞠躬再拜興平身,王世子不答。
緻詞官〈僉知以下,通贊以上。
〉升自南階,進當王世子座前東向跪稱:「某等〈政府贊成以上單銜。
〉玆遇三陽開泰,萬物鹹新。
〈冬至雲:」律應黃種,日當長至。
「〉恭惟王世子邸下與時同休。
」賀訖,通贊贊再拜興平身,群官皆再拜興平身。
緻詞官還本位。
詹事前承令,退臨階北向立傳令曰:「履玆三陽,〈冬至雲履長之節〉願同嘉慶。
」傳訖,還侍位。
通贊贊鞠躬再拜興平身,群官皆鞠躬再拜興平身,王世子不答。
奉禮郞分引宗室及文武二品以上出。
僉知通禮進當座前跪白禮畢,俯伏興還侍位,王世子降座而入,侍衛如儀。
奉禮郞分引群官三品以下以次出。
11月21日 ○壬申,持平申自守啓:「前日馬邊者啓:『鹹吉道飢死者,幾至四五百,今鄭軾所啓之數,倍多於前。
然皆是病死之人,飢死者但一人耳。
』異於前日所聞,請下二人于攸司,相與面對,則飢死之狀可知矣。
」上曰:「馬邊者初言路中見之,又言至官舍見之,所言不的實。
其於諭監司之書,辭極切至者,所以欲使監司盡心緻力也,爾等今日之辭,必見諭書而言也。
然諭書之意,不過如此,爾等知之。
」自守更啓:「上初聞鹹吉之事,深加軫慮,委遣鄭軾,軾皆以病死啓之,須與馬邊者對問從實爲便。
」上曰:「今雖對問,彼界之人,旣以飾辭,同聲隱諱,難以推覈。
若今覈正,則前日所啓者,必受妄言之責。
以此而科罪,則後日言路有所不通,不可更問也。
」 11月22日 ○癸酉,王世子率百官行冬至望闕賀禮,停本朝賀禮,賜宴倭、野人七十餘人于闕內。
日本國使光巖、祐椿酒酣感德,請饌卓上綠花曰:「欲誇示本國。
」乃許之。
○持平申自守啓:「鹹吉道死亡之人,前後所啓不同。
前所啓者,豈無所見而妄達上聰乎?請與鄭軾對問,則飢死之狀,終不可掩。
以此推劾,則庶得其情矣。
」上曰:「今若推劾,予恐後日言路不通矣。
」自守更啓:「人命至重,數月之內,一道之民飢死者千餘,不可置而不問。
」左正言尹沔又啓請,上曰:「予已知之。
」遂命右副承旨樸以昌往議于政府,右贊成皇甫仁、左參贊權踶議曰:「今若下攸司,詰問二人,則慮恐後日言路不通,宜勿問。
」上曰:「予亦以爲不宜推劾。
」遂召馬邊者,問:「親見飢死者幾何?且汝知飢死人姓名否?」對曰:「臣所聞本道飢死人,幾至四五百,意謂明年救荒不可不急,以此來啓耳。
飢死人,臣未親見。
」 ○左正言尹沔啓:「今量田之時,民間楮田漆林竹林菓園等,竝令量定收稅。
臣等以爲此數者,官民相須之物,而竝令收稅,則似爲爭利,有乖大體。
且此等之物,官家令民培植,又從而稅之,則苦厭其稅,不治園田者,亦多有之,願勿竝收。
」上曰:「予更訪問。
」 ○遣都體察使李澄玉于平安道,措置入保防禦諸事,仍賜內廐馬一匹。
○傳旨司憲府: 茶割之色,或誤染近於正黃之色,則雖非朝廷使臣所見之處,不可不禁也。
其餘茶割入染衣則朝廷使臣曾見而譏之曰:「非中朝朝官所著,乃僧人之服也。
」自此以後,迎接使臣之時,禁之而已。
若曰非正色,則雖本朝行禮之時,亦不可服,然其可盡禁乎?今後但禁於朝廷使臣所見之處可也。
若非文武流品之人,則雖使臣見之,亦不可禁也。
11月23日 ○甲戌,吏曹啓:「藝文成均校書館及承文院參外去官,於歲末都目,則竝除京官六品;於六月都目則成均校書爲六品,外官藝文承文爲階梯七品,而不待歲末都目授六品,是舊例也。
今立行守之法,爲階梯七品者,必待三十月,陞爲六品,則其年歲末及後年歲末去官者,竝拜六品,其先去官者未免七品,反居其下,實爲未便。
且行守之法有曰:『呈都目去官者,不在此限。
』請藝文承文去官人,於六月都目爲階梯七品者,依舊例歲末都目之前授六品。
」從之。
11月24日 ○乙亥,初,仁壽府尹姜籌養諴寧君?妻崔氏爲女,後以良女寶背爲妾,生子帶生、洗生。
籌給?妻奴婢百五十口,寶背二百口,帶生二百口,洗生百五十口。
又籌嫡妻李氏,贈籌奴婢二十口,給?妻十八口。
及籌卒,籌之遺漏未分奴婢八十口及李之贈籌奴婢,?竝皆據奪。
?又專籌之貲産米穀,不與寶背,仍占奴婢五十口,列名於紙,使女壻尹塢謂寶背曰:「爾別贈我此奴婢,則當還爾貲産。
」寶背乃贈二十口。
至是,寶背訴之,都官覈啓:「寶背贈?之奴婢則?先占侵逼以取,則實非寶背之意,李之贈籌奴婢則其於文券,書曰:『子孫傳持。
』則?以收養女壻,不宜爭奪。
籌之遺漏奴婢則籌旣生二子,已給?奴婢百五十口,則遺漏奴婢,亦不當爭也。
按《續刑典》雲:『嫡室無子則許令良妾子平分,其承重者,加十分之一。
』請以此奴婢盡給寶背,使之傳給二子。
」於是,?上言曰: 臣妻生第七日,籌之夫妻收而養之,以臣作壻,久爲同居。
及籌作妾生子之後,暫不衰薄,待之如初,故及籌之死,喪葬追薦,一依親父母之例,生前死後,恩義兼盡。
大抵奴婢財物,是一家之物,故雖於嫡室有子之人,若收養者有恩義,則亦皆傳得之,世俗皆然,況臣妻之養父母則於嫡室無子?今都官欲盡給妾子,其於他例何如?且無子人曾作收養,而得妾生子,去絶前作收養,亦無敎旨,請改正之。
上謂承政院曰:「今都官之決是非何如?三歲前遺棄小兒,卽同己子,載在《六典》。
假令姜籌生時,全不許?奴婢,則死後?以無文券,固未得爭之乎?遂命右副承旨樸以昌,往領議政黃喜、右議政申槪、左贊成河演、右贊成皇甫仁、左參贊權踶之第議之。
黃喜、河演、權踶議曰:」遺棄小兒,謂之卽同己子者,爲無後者而言之也。
?之妻雖是籌之三歲前收養,然籌娶良妾而生二子承重,則籌之不分遺漏奴婢者,爲有親子故也。
以收養而與親子爭分財物,似無例也,況於生前,已受奴婢百五十口乎?李氏贈籌文券內子孫傳持雲者,其意豈在於收養女子而言之哉?且李氏之祀,將於是子依焉,李氏奴婢,尤不可爭也。
且?書奴婢五十口,授其女壻,送于寶背,而邀其許與,則其侵逼勒取情狀昭然矣。
寶背以其籌之給己及二子之奴婢,贈其?,則是迫於一時之事勢耳。
今欲收還,何過哉?以此參詳,都官之決,庶合事理。
「申槪議曰:」籌之未分奴婢與李氏奴婢則可依都官之決,唯寶背所贈奴婢則雖曰?侵逼而據奪,然寶背於今日,尙與?對訟之矣,何獨於其時畏威而見奪乎?其志蓋欲倚以成事耳。
今欲還取,甚爲不可,仍給?爲便。
「皇甫仁議曰:」遺棄收養,卽同己子,載在令典,則?之妻,卽是籌嫡室女子也。
生妾子之後,未嘗絶之,恩義之篤,終始如一,衆所知也。
其未分奴婢與李氏奴婢,安有妾子專得而嫡室女子反不得之乎?且寶背贈?奴婢則?之受、寶背之與,皆非理也。
將前項奴婢,官作財主,依《六典》差分何如?「竟從都官之決。
○議政府啓:「鹹吉、平安兩道,境連彼土,防禦最緊,糧餉不可不蓄。
且隣道遐隔,如遇兇荒,未能及期移轉,須不計豐歉,預先移粟儲備,庶幾足用,故本府曾受敎別差朝官二人,與主掌戶曹及本府舍人措置方略。
臣等謂不唯兩界糧餉而已,國家經費,悉以下三道米穀,每年漕轉,其事至重,不可不設官以掌之。
謹按古制,漢以朱博爲護漕都尉。
晉太元間,置督運禦史官;唐太宗置舟楫,令掌運漕;宋仁宗定江、淮處置發運司。
元置都漕運司;時王之制,亦有遞運轉運。
以此觀之,轉運有官,無代無之,我國於漕運重事,獨無掌官。
今年全羅道漕轉節晩,發船傷敗者頗多,此亦不預先布置之故也。
本府與戶曹,事務繁劇,未能專心檢擧,凡幹漕運重事,隻委掌計官二人,慮有稽緩之弊。
請以杠軸局,改稱爲轉運色,擇朝官之勤謹精敏可以幹事者充差,使兼治本局之任。
又設提調二人,以戶曹判書爲實案,預考某處蓄積有餘、某處歲用不給,量其水陸程途、地裡遠近難易、節候早晩,計其丁夫多寡,一應轉運支用之事,使之專掌,詳悉布置。
」從之。
11月25日 ○丙子,傳旨吏曹:「今後親兄弟及親子內大君妻父,追贈正一品;諸君妻父,贈從一品,以爲恒式。
」 ○傳旨戶曹: 京外大小人民生産物故告官之法,載在《六典》,今官吏慢於糾察,有違立法之意。
自今申明擧行,每於歲季,具錄摠數以啓,以爲恒式。
11月28日 ○己卯,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孝誠上箋謝賜醞。
11月29日 ○庚辰,左正言尹沔啓曰:「前日臣等請馬邊者與鄭軾對問,未蒙允許。
臣等以爲一道之民,安有數月之內得疾而死者,幾至一千七百餘人乎?國家今未得情,皆眞以爲病死,置而勿問,則將恐聖上重人命之意,終未著於當時,而書於史冊,則後人以爲何如?」上曰:「馬邊者自初來啓之時,其言三變,不足取信。
今又召問之,答曰:『本道飢死,大槪如此。
意謂明年救荒不可不急,以此來啓耳,飢死之民,一未親見。
』以此下攸司按之,則予恐後日言路不通。
」沔更啓:「人命至重,今未得情,置而不問,則自今以後,他道監司,亦將怠於救荒,而後日之弊,有不可勝言者矣。
」上曰:「予將與司憲府議之。
」仍召持平權技,命與承政政同議,仍敎曰:「臺諫之職在言事,承旨之任在出納。
臺諫與承旨議事,固無此例,然人命重事,予甚軫慮,欲求其情而未得其要。
若下馬邊者于攸司推劾之,則後日言路不通,甚爲不可。
舍此,亦有得情之策乎?爾等熟議以聞。
」權技及柳義孫議曰:「更遣朝官,巡審考問,雖有小弊,然事有輕重緩急,不可以小弊而止。
」姜碩德、樸以昌、李思哲議曰:「今雖遣朝官,更加覈問,其界守令人民已知預防,難以得情,況今年其道失稔,委遣朝官,其弊亦不小,不可更遣。
」 ○傳旨刑曹: 《大明律》威力制縛人條雲:「凡爭論事理,聽經官陳告。
若以威力制縛人及於私家拷打監禁者,竝杖八十。
傷重至內損吐血以上,各加凡鬪傷二等,因而緻死者絞。
若以威力主使人歐傷而緻傷者,竝以主使之人爲首,下手之人爲從,減一等。
所謂威力制縛雲者,非獨聚衆成黨能制縛單弱人之謂也。
雖兩人相對,一人有威力而能制縛之,一人力弱,不能拒敵,順受拷打,則亦可謂之威力制縛,不可謂之鬪歐矣。
若力弱之人,不曾順受,加手於彼,則是乃鬪歐,不可以威力制縛論也。
」以此觀之,鬪歐與威力制縛之分,不係於衆寡強弱之間。
今之議律者,乃以聚衆成黨,敢行歐打者,則謂之威力制縛,獨一人能用威力,歐打一人,則被打者雖順受而不曾加手,皆謁之鬪歐,非徒未達律文之意,用刑之際,輕重失宜,深爲未便。
自今或聚衆成黨歐打單弱之人,雖非成黨,隻兩人相鬪而一人有威力,能制縛其被打者,順受而不拒委,當以威力制縛律論。
若力弱之人,不敢順受,亦行歐打,則雖勢力不等,終被歐傷,以鬪歐律論決,以爲恒式。
○斡朶裡加可等八人來獻土物。
十二月 12月1日 ○辛巳朔,鎭星犯東井。
○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孝誠馳啓:「具州兀狄哈引兀良哈巨也老、巨其大、溫土等,同謀入寇,請大懲巨也老等,將其妻子,移置南道,以懲奸猾。
」下禮曹,與議政府議之。
僉議啓曰:「巨也老等黨賊之狀曖昧,而遽置極刑,非惟同類驚動,諸種亦懷疑貳,宜佯若不知,待之如常,其情狀明白,則更令詳悉以聞何如?」遂回諭孝誠: 大臣之議如此。
且諸種野人,與我民雜處,又連境而居,故同謀入寇聲息,非獨今日,古亦有之,豈能一一盡治之乎?今巨也老等之事,若不十分無疑,則彼人以謂國家聽邀功之人之言,輕行誅殺,恐懼浮動,必難安業,此其大故也。
卿其知悉,佯若不知,待之如初,徐觀其勢,審度更啓。
12月2日 ○壬午,日暈。
○刑曹啓:「全羅道長興囚金貴玄、平安道郭山囚金欣萬等殺人,請皆依律處斬。
」從之。
12月3日 ○癸未,傳旨禮曹: 王世子於繼照堂朝參,伯叔師傅,竝令出入不趨。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 科擧講經程式,一依《元》、《續六典》及各年受敎已行格例施行,其中損益節目,今更磨勘以啓。
一,會試,四書及三經以上,各講一章。
館試、漢城試、鄕試,亦同。
一,在前每經書初開卷處一章,歷問三十人,竟日而罷,然或防禁不密,漏說可慮,今後每人更章以問。
一,永樂十五年閏五月日受敎:「初場,大通三分五裡,通二分,略通一分,粗通五裡;中場,中之上十分,中之中九分,中之下八分,下之上七分,下之中六分,下之下五分;終場,上之上十三分五裡,上之中十二分,上之下十一分,中之上十分,中之中九分,中之下八分,下之上七分,下之中六分,下之下五分。
」然中場製述,合於上等,則不可以中等取之。
二篇各給分數,則大過於他場分數。
自今初場,四書五經,俱大通三十一分五裡,俱通十八分,俱略通九分,俱粗通四分五裡;四書四經,俱大通二十八分,俱通十六分,俱略通八分,俱粗通四分;四書三經,俱大通二十四分五裡,俱通十四分,俱略通七分,俱粗通三分五裡。
中場,二篇俱上之上十八分,俱上之中十六分,俱上之下十四分,俱中之上十二分,俱中之中十分,俱中之下八分,俱下之上六分,俱下之中四分,俱下之下二分。
若一篇上之上、一篇上之中,給十七分。
餘倣此。
終場,上之上十八分,上之中十六分,上之下十四分,中之上十二分,中之中十分,中之下八分,下之上六分,下之中四分,下之下二分。
一,永樂十七年五月日受敎,節該:「勿論不通書數,而隻論所通經書之數滿七書,許赴中場。
」然其文勢未甚分析,眩於施爲。
自今四書一不通、三經一不通,不許赴中場。
其以四經而二不通、五經而三不通者,亦不許中場。
一,舊例文科漢城試、京畿鄕試,皆以三十人爲定額。
永樂十五年閏五月間,本曹獻議:「京畿州郡,本爲直隷,別設鄕試未便。
」於是罷京畿鄕試。
然今人材滋盛,漢城試應擧者,多至千餘,及期講試爲難,且不能精察必矣,依舊例復立京畿鄕試。
進士生員依此例,亦設京畿鄕試。
一,歷代取士之數不一,三十三人定額,亦無古制可考。
況今人材衆多,式年取士,拘於定額,厥數不敷,文臣差任頗多,常患缺員,故不得已式年之間,每行別試,猶爲不足。
自今會試取士,雖以三十三人爲定額,如或通經書製述者多,則不拘額數取之,毋過五十人。
從之。
○司諫院啓:「馬邊者親戚黨類,布在鹹吉道,耳目甚廣,凡所見聞,必不失實,其所啓達之辭,甚爲詳悉,則非是疫厲,其爲飢死明矣。
今鄭軾推訪疎闊,不能得情,若以邊者親見之言,反爲虛論。
如此則民間之弊,後人必不上達。
且各道監司守令,亦不力救飢民,雖飢死者多,必指爲疫死,蒙蔽上聰矣。
請更遣剛明之士,遍歷村落幽僻之處,窮極搜訪,則邊者直言之實自見,而鄭軾推訪疎虞之迹,亦將着見矣。
且一千六百餘人,雖非飢死,實皆疫死,然人命至重,一道災變。
觀察使鄭甲孫分受方面重寄,至如馬邊者見聞上達,而乃蒙蔽不達,甚爲不當,請下攸司推鞫。
不允。
鹹吉道壬戌癸亥兩年饑饉,無異於下三道之丙辰,甲孫以吉州、鏡城爲飢民都會所,列飢民於庭,親巡食之,而翼日死者過半。
民之死亡,誠如馬邊者所啓也,大臣不以實啓,強築長城,饑饉疾疫相仍,死者不可勝數。
鄭軾所搜覈,亦已一千六百,其未見者,不知其幾千也,而守令敷同隱諱,上終不之知也。
12月4日 ○甲申,領議政黃喜上言曰: 臣旋觀一身,固無可取,幸遇盛朝,承乏極品,老病纏緜,思慮顚例,無緜毫之補,請免職事,至于再三,未蒙允兪,黽勉從事。
耳聾日增,老鈍日甚,視聽不明,步履惟艱,備員苟祿,誠惶誠恐,乞解臣職。
不允。
○遣中樞院副使柳守剛,謝發還漂風人,仍獻海靑三連。
表曰: 聖心慈愛,育物無遺。
睿訓溫諄,擧國知感。
懷柔旣篤,歡忭冞深。
伏念臣猥以庸資,叨居弊服。
曾未補於屛翰,乃屢蒙於褒嘉。
頃有駕船之氓,忽遇漂風之患。
至明旁燭,渙降綸綍之音;餘喘獲存,復見鄕閭之舊。
又念海邦之邊圍,常被島倭之窺覦。
仍諭備禦之方,益懷久長之道。
恩眷若此,前昔罕聞。
玆蓋伏遇度廓包荒,仁敦字小。
德同天地,俾庶類鹹遂其生;澤洽華夷,無一夫不得其所。
特令遐裔,偏荷殊私。
臣謹當子子孫孫,各守藩宣之寄;朝朝暮暮,恒輸頌禱之誠。
方物表曰: 天眷實深,曲加矜恤。
土宜雖薄,聊表謝忱。
謹備黃細苧布白細苧布各二十匹,黑細麻布五十匹,黃花席滿花席滿花方席雜彩花席各一十張、人蔘五味子松子各一百觔。
右件物等,製造匪精,名般甚寡。
冀諒由中之懇,俯容享上之儀。
皇太後進獻禮物:白細苧布紅細苧布各一十匹、黑細麻布三十匹,中宮禮物同。
12月5日 ○乙酉,傳旨兵曹: 有服之親,白身初授八品,已曾傳敎,但不分賤妾子,一例除授未便。
自今賤妾産,初授正九品。
○傳旨禮曹: 各道兵馬節制使水軍處置使,是重任,故曾以已行堂上官者差遣。
今後雖或以未行堂上官者差之,凡儀物及禮度,一依堂上官已行人之例。
○兵曹啓:「鹹吉、平安道各官各口子口傳軍官大小將帥,各以親舊,臨發以薦,啓下本曹,本曹亦以爲委任邊將,必以有材斡者薦之,從願差送。
故軍士等不揆才劣,要占仕到,暗行請托,虛費糧餉,不合防禦。
請自今以名載《武才錄》者及再中都試一二等者,抄錄置簿,每當邊將之行,必令自薦口傳,禁其請率他人,其遞代期限,依已曾受敎,毋過期年。
如有請托仍留者,則己身及將帥,竝皆論罪,其周年已滿之後仕到,勿許幷錄。
」從之。
12月6日 ○丙戌,以群生爲順平君,金義之戶曹參議,李尙恒僉知中樞院事,李中允司憲執義,李孟常江原道觀察使,安崇直忠淸道處置使,李澄石慶尙左道都節制使,柳江慶尙右道處置使。
12月9日 ○乙醜,下敎吏曹曰:「《文獻通考》:」漢光武子十人,皆封王;適子適孫,皆襲封王;衆孫衆曾孫,或封列侯,或封鄕侯、亭侯。
西晉,非皇子,不得爲王,而諸王之支庶,皆皇家之近屬至親,亦各以土推恩,始封王之支子爲公丞,封王之支子爲侯繼丞,封王之支子爲伯。
唐皇兄弟皇子爲王,諸王子嫡者封郡王,其衆子封郡公。
高祖受禪,以天下未定,廣封宗室,以威天下,皇從弟及姪年始孩童者數十人,皆封爲郡王。
太宗卽位,因擧屬籍,問侍臣曰:「封宗子於天下便乎?」封德彛對曰: 「不便。
歷觀往古封王者,今日最多。
兩漢以降,唯封帝子及親兄弟,若宗室疎遠者,非有大功,竝不得濫叨名器,所以別親疎也。
先朝敦睦九族,一切封王,爵命旣崇,多給力役。
蓋以天下爲私,殊非至公馭物之道也。
」太宗曰:「然。
朕理天下,本爲百姓,非欲勞百姓以養己之親也。
」於是,率以屬疎降爵,唯有功者數人得王,餘封爲縣公。
宋皇子之爲王者封爵,僅止其身,而子孫無問嫡庶,不過承蔭入仕爲環衛官,以序而遷,必須歷任,年深德齒稍尊,方特封以王爵,而其祖父所授之爵則不襲也。
《禮》曰:「諸侯之別子爲祖繼別爲宗,繼禰者爲小宗。
」又曰:「四世而緦,服之窮也。
五世袒免,殺同姓也。
六世,親屬竭矣。
」蓋親盡則服窮,服窮則恩禮亦隨而殺矣。
今宗室爵秩,參酌古制及禮經,當擧五服爲定。
三子內中宮之子封大君,側室之子封君,皆正一品無資。
王孫將承襲者,從二品;衆孫,正四品;曾孫將承襲者,正三品;衆曾孫,從四品;玄孫將承襲者,從三品;衆玄孫正五品,當承襲者,父歿承襲後。
王孫則從一品,曾孫則正二品,玄孫則從二品。
將承襲者,父未承襲之前,依支子例。
諸孫內良妾之出,各降一等,賤妾之出,又各降一等。
在前每等一資未便,當依文武官例,用二資,正一品顯祿大夫、興祿大夫,從一品昭德大夫、嘉德大夫,正二品崇憲大夫、承憲大夫,從二品中義大夫、正義大夫,正三品明善太夫、彰善大夫,從三品保信大夫、資信大夫,正四品宣徽大夫、廣徽大夫,從四品奉成大夫、光成大夫,正五品通直郞、秉直郞,從五品謹節郞、愼節郞,正六品執順郞、從順郞。
爲人謹良者,特旨加資。
又依古列侯鄕侯之制,二品以上稱尹,三品稱正,四品稱令,五品稱監,六品稱長,以部曲鄕裡之號封之。
將承襲者至二品,則封君。
袒免親,依異姓有服親例敍用,親盡則仕進,依文武官例施行。
12月10日 ○庚寅,大護軍金連枝回自鹹吉道啓:「甫淸浦之戰,前富居縣事金漢生獨守棘門,身中三矢,力戰追逐。
經歷韓瑞龍、上護軍金壽延、千戶金三雨,自童關領兵繼至,賊乃退。
三雨及司直趙成吉、崔溫之、副司直白玉瓊、金復禮等逐之,斬賊五人,士卒乘勝逐北,實爲有功。
然壽延、瑞龍預知賊謀,不卽奔赴,俱有其罪。
」下議政府,與兵曹議之。
僉議啓曰:「漢生、成吉、三雨、溫之、玉瓊、復禮等六人功第一,宜超三級賞職;軍士金守剛等八十人超二資;金貴輅等八十三人超一資;金仁景等七十二人陞資。
若瑞龍、壽延,功過相當,不賞不罪爲便。
」右贊成皇甫仁議曰:「二人雖有其罪,亦有其功,宜降從下等賞之。
」上從之,瑞龍、壽延,亦陞一資。
12月11日 ○辛卯,諭鹹吉道都觀察使鄭甲孫: 今聞甫淸浦之之戰,中箭者四人。
戰亡人,時未收葬,則依舊例各給棺一、布四匹;已收葬,則各給布五匹。
又有死者,則亦依此例施行。
○宗貞盛遣灑蒙古羅等,來獻土物。
○日本國大內多多良敎弘遣僧德模、慶柔等二十六人,奉書禮曹曰: 我殿下不以臣無似,令繼先業而莅于數州之民,爾來事冗,未遑通信,貴國負罪。
於是,貴國殿下與我殿下修世好之次,慰諭見及,特蒙緻束帛庶羞之奠,且昭告先亡以文,厥詞要厥禮肅。
僕今日親瞻此盛典,痛慟之切,恰如初喪之日,惟靈亦宜蘇醒感悟于泉下。
加之遠齎國琛以賜僕,乾坤大賜,不勝感戴。
謹獻鎧一領、鑓一十挺、大刀二十振、屛風一雙、菓子盆五十箇、練緯綃三匹、褶疊扇子二十柄,不腆土宜,領采惟幸。
伏冀提封無虞,上下安帖。
又書曰: 僕治內香、積禪寺、轉輪經殿,前年罹鬱攸之變,若函若卷,靡有孑遺。
僕以世爲墳寺,不克拱手視之,冀得昆盧法寶尊經一藏,頓復舊觀。
貴國之所有,被輟以送,則何賜之過焉!謹獻白練緯五匹、黃練緯五匹、靑練緯五匹、扇子五十柄、大盆二枚、小盆二牧、蔆花托子二十箇、楪子百箇、菓子盆三十箇、蘇方木五百斤、黑柿樹五十斤、藤千本。
不腆筐篚,叱留爲幸。
○初,安元孫胎于慶尙道星州,其圖局內有長庚墓,乃星原君李正寧始祖也。
時正寧爲風水學提調,成均直講尹統、司正鄭秧爲訓導。
及將造胎室石欄幹,例遣風水學官,監督其役,禮曹擬遣統。
統問造欄幹之規於秧,秧曰:「欄幹自有前規,但聞長庚之墓在胎室圓局之內,甚爲不利。
識者見之,必將移其墓矣。
」統答曰:「雖提調祖上之墓,若不利於胎室,則豈得不啓?」時秧母在慶尙道,秧欲因事歸覲,洩統言於正寧以間之。
正寧沮統以不知風水學,乃擧秧以遣。
統謂禮曹正郞鄭廣元曰:「提調欲遣秧者,必咎我移祖上墳墓之言也。
」廣元曰:「如此大事,何不啓達?」統曰:「秧亦終必啓之。
」秧旣還,德正寧謂曰:「長庚之墓,與胎室隔遠,無害也。
」卒不以聞。
後統言於大護軍趙由禮,因而事覺,乃下秧義禁府鞫之。
12月12日 ○壬辰,宗貞盛所遣津江次郞等辭,賜緜紬五匹、木緜五匹、襦衣二領及笠鞍子。
賜送貞盛子千代熊綿紬四匹、黑麻布白苧布各三匹,宗盛家鞍馬虎皮二領、緜紬木綿各四匹,宗彥七緜紬木緜各四匹、虎皮二領,宗彥次郞緜紬木緜各四匹、虎皮二領,宗茂直緜紬木緜各三匹,六郞次郞緜紬木緜各三匹。
○命右副承旨樸以昌,往義禁府參鞫鄭秧。
○上謂承政院曰:「卞孝文等啓:『往日本當緻奠故國王時,其國群臣問行祭時奏樂與否,孝文等答雲:「當從貴國之制。
」遂不答,故終不奏樂,然國王之母出見,其意蓋欲奏樂也。
』昔朝廷賜祭恭靖王時,使臣備奠物,自太平館至仁德殿路上,奏樂而來,至殿門而止。
且孔俯入朝而死,朝廷賜祭,亦奏樂。
又自高麗之季至國初,世俗終夜奏樂以慰靈,況日本行喪之制,五十日而除?今旣過五十日,則今遣使緻奠之時,從其願奏樂何如?令禮曹與議政府同議以啓。
」僉議啓曰:「今遣通信使,爲故王緻奠,固非吉祭,不宜奏樂。
」從之。
○禮曹啓:「津江次郞言:『島主宗貞盛長子千代熊,明年歲首加冠。
』請別賜緜紬四匹、麻布三匹、苧布三匹。
」從之。
12月13日 ○癸巳,司諫院啓:「承文院校理趙由信曾以事見罷,未罷之前,吏文製述,第居一等,今通計加資;吏曹正郞張莪曾爲高原郡事,辭免見罷,今通計見罷之前月數加資,皆爲不可。
典農注簿安知歸,乃吏曹判書樸安臣孫女壻,口傳未滿,周年拜職,固無舊例。
導官注簿具緻寬,吏曹佐郞李繼善妻兄之子;淸道郡事楊道,吏曹正郞金吉通友壻;陵直李念智,吏曹參判趙瑞康妻之從兄。
相避之法已立,不宜除拜,請皆收還是命。
」上曰:「予當議之。
」 ○下李正寧于義禁府鞫之。
○命晉陽大君瑈、左贊成河演、知中樞院事鄭麟趾、戶曹判書樸從愚等往西郊,分田品以試之。
○忠淸道永同縣地震。
12月14日 ○甲午,親傳望祭香祝。
○命臺諫刑曹,參鞫李正寧、鄭秧等獄。
○諭平安、黃海、鹹吉、江原道觀察使: 今聞道內飢民賑濟場,無溫室,故飢民皆不欲來,乃丐乞閭閻,因請寓宿。
自今或築土宇,務極溫暖,使流移丐乞者不至凍餒。
○礪山府院君宋居信上言曰: 自古帝王之功臣有二焉,有勳勞者,有侍從者。
勳勞者,封爲功臣;侍從者,賜號原從。
原從之號,其來尙矣,事我太祖、太宗兩朝潛邸者多矣,悉皆錄功,賜號原從。
今我主上殿下潛邸侍從之臣,兩朝原從者,初無有異也。
雖一毫之功,然視諸他人,則不無勞効。
前者臣具由上請,竟未蒙允,臣不忍含默,累瀆天聰,伏望依祖宗已行之典,稱號原從。
不允。
○禮曹復書宗貞盛曰: 今者體察使與貴使津江次郞同回,得累紙辱書,備知足下體國家之至意,誠心効力,再使人於一歧,殷勤推刷被虜人口,又爲申嚴號令,根捕刦賊時羅沙也文等十三名,幷斬首一名及追槍去紬布等物,撥人固押人贓俱解,輸誠懇至。
謹已具啓,殿下深嘉之,特賜鞍具馬一匹、白紬子白緜布各一十匹、黑麻布白苧布各五匹、虎皮五領、松子一百觔、雜彩花席一十張、米豆各三百石、淸蜜一十鬥、燒酒五十甁、乾柿子一百貼、茶一十觔、桂二角、茶食二角、鯉魚五十尾、天鵝五隻,惟照領。
但其未獲賊徒,若不究治,恐無後戒。
雖稱逃匿,必在境內,或在他境,猶可緝捕,冀足下益虔無替,設計窮搜,務要捉解,以警其餘,尤見足下報效之誠。
12月15日 ○乙未,議政府據禮曹呈啓:「永樂元年二月,詳定印信體制,一品衙門方二寸,二品衙門一寸九分,三品衙門一寸八分,四品衙門一寸七分,五六品衙門一寸六分,七品以下衙門一寸五分。
其後本府之卯加九分,又平安、鹹吉道都節制使之印,嫌於過小,亦加九分,獨兩道監司之印,仍舊不改。
且兵曹之印,用於野人告身,而小於都節制使之印九分,實爲未便。
其餘中外各衙門之印,體制竝皆過小,字畫細密,未久刓缺,以緻數改,非徒有弊,輕改傳信之器,亦爲未便。
請依兩界都節制使印信例,改定中外二品衙門之印爲二寸八分,三品衙門二寸五分,四品衙門二寸三分,五六品衙門二寸一分,七品以下衙門一寸九分。
從之。
12月16日 ○丙申,分遣敬差官二十人于京畿,分田品,各賜衣一領。
○諭慶尙道左道處置使李澄石、右道處置使柳江: 津江次郞言:「今倭賊餘莩逃匿者尙多,後日或因事潛來三浦矣。
予欲諭留浦倭人,使伺察以告,國家亦當預先措置。
」予惟在逃本賊及得罪本國之倭,恐或變名易姓,潛來隱伏。
卿知此意,密諭舊住親信之倭曰:「如有潛來者,盡心伺察以告,則國家必厚賞汝矣。
」多方設計以捕之。
12月17日 ○丁酉,左正言尹沔啓:「下三道則已行貢法,故今年遣敬差官分田品,宜矣。
京畿則今年兇歉尤甚,國家雖使敬差官及隨從之人,皆自齎糧,然其弊不小。
京畿分田品,待豐年爲便。
」上曰:「已與諸大臣熟議而定,其勿復言。
」時河演、鄭麟趾以當國大臣,不度豐歉,強行不急之事,逢迎贊成,民多怨咨,識者譏之。
○節日使右參贊李叔畤回到義州,使通事梅佑馳啓。
「以請冠服呈文投禮部,尙書曰:『舊例,未有陪臣呈文,賜冠服者矣。
若奏聞則可得,雖不奏聞,移咨本部,亦可得也。
』」召領議政黃喜、左贊成河演、右贊成皇甫仁、左參贊權踶、禮曹判書金宗瑞、知中樞院事鄭麟趾、刑曹判書安崇善、中樞院副使金聽、藝文提學安止謂曰:「今尙書之言如此,欲及此時奏請。
今撰奏本或咨文,就付謝恩使柳守剛之行何如?若不及此行,則必待明年節日使之行可矣。
何如而可?其議之。
」喜、演、聽、止議曰:「退塡鄭苯回還之日謝恩文書及請冠服奏本,皆以同日塡寫,擇人授奏本,差守剛從事官以遣,爲便。
」崇善議曰:「退塡鄭苯回還之日,倘於後考之時,慮有差錯,似不可也。
請擇三品通事,別差爲奏聞使,與守剛偕往便。
」仁、踶、宗瑞、麟趾議曰:「一行文書,以兩日塡之,何害於義!如有問者,謝恩使柳守剛已上道後,尋聞節日使李叔畤不得奏請而還,就付此書而來。
以此答之爲便。
」上曰:「別遣奏聞使,不可也。
退塡鄭苯回還之日,此議誠確論,但於後考之時,恐有錯誤,其更議之。
且奏本與移咨,何者爲可?幷議以聞。
」僉議曰:「移咨爲便。
其咨,塡守剛發程之日,就付守剛以遣,亦爲便益。
」從之。
上又謂黃喜等曰:「昨金宗瑞啓:『日本國使光嚴言:「本國王年少,且貴國通信使才還,今緻賀禮物,宜就付吾輩,姑停緻祭禮物爲便」。
』予又聞日本國人言:『前者高得宗到我國,國王見弑;今卞孝文又來,國王亦薨,此皆朝鮮人爲祟。
近日卞孝文之行,初欲不納。
』以此觀之,姑停信使,而緻祭緻賻禮物,就付光嚴可也。
且將欲遣使,緻賀緻祭,兼行不可,使則宜稱通信使,掌緻賀;副使稱弔慰使,掌緻祭,一行而往,及到本國,分日而入,各行其禮何如?其議以聞。
」踶、麟趾、止議曰:「日本國前日欲不納我使,今不宜更遣信使,以緻祭緻賀禮物,就付來使爲便。
」喜、演、崇善、聽議曰:「光嚴之行,宜遣信使。
使則緻賀新王,副使則緻祭前王爲便。
」 12月18日 ○戊戌,以護軍金滉爲謝恩使,加定押物,齎請冠服咨文,追及柳守剛,偕赴京師。
咨文曰: 竊照,先父恭定王特被太宗文皇帝一視之仁,於永樂元年十月二十七日,欽差內官太監黃儼等官至,承準來咨,節該:「欽依給賜冠服一副、香皀皺紗九旒平天冠一頂內,玄色素紵絲表大紅素紵絲裏平天冠闆一片、玉桁一根、五色珊瑚玉旒珠幷膽珠共一百六十六顆、內紅三十六顆、白三十六顆、蒼三十六顆、黃三十六顆、黑一十八顆、靑白膽珠四顆、金事件一副,共八十箇件內,金簪一枝、金葵花大小六箇、金池大小二箇、金釘幷螞蝗搭釘五十八箇、金條一十三條、大紅熟絲線縧一副、大紅素線羅旒珠袋二箇、九章絹地紗袞服一套內、深靑粧花袞服一件、白素中單一件、深靑粧花黻領沿邊全薰色粧花前後裳一件、薰色粧花蔽膝一件、上帶玉鉤五色線縧全薰色粧花錦綬一件、薰色粧花佩帶一副、上帶金鈞玉玎璫金紅白大帶一條、靑熟絲線組縧全玉圭一枝、大紅素紵絲夾圭袋全大紅素紵絲舃一雙、上帶皀絲線縧靑熟絲線結底大紅素綾緜襪一雙、大紅平羅夾包袱二條、大紅油絹包袱一條、茜紅包裏氈三條。
」欽此。
欽依祇受,傳至當職,經今四十餘年,每遇聖節正至賀禮及迎詔奉祀等項行禮時分,常川服用。
隻緣年久,所有冠服,垢汚不潔,理宜奏請。
爲此合行移咨,請照驗,煩爲聞奏,給降施行。
12月20日 ○庚子,德模、慶柔等詣闕獻土宜,上禦思政殿,引見敎曰:「大內元自祖先服事我國,至誠歸順,今又遣使,予已知厚意。
」德模啓曰:「大內以貴國遣人,曲加厚恩,不能親來,今遣德模,以謝聖恩,又令慶柔請經。
」上曰:「予已具悉。
」命饋于朝啓廳。
12月21日 ○辛醜,執義李中允啓:「吳陞酷刑殺奴,殘忍莫甚,安置近地,上德已重,未經數月,特命放還,殊無懲戒之路,請收是命。
」上曰:「陞年已老矣,予初不欲罪之,但以憲府之請安置。
」中允固請,上曰:「新年將近,欲令老人安心過歲也,爾等其勿言。
」 12月22日 ○壬寅,僉知中樞院事卞孝文、上護軍尹仁甫啓:「昨日臣等饋日本國使光嚴等,光嚴謂臣等曰:『刷還貴國被虜之人,非吾受命之事也,乃因通信使之請而刷還耳。
前日詣闕時,殿下敎曰:「予乃嘉之。
」小人亦不勝感悅,但吾等還我國,管領問曰:「所獲之賊,貴國何以區處?」』則答之爲難。
雖不得盡還,幸付我一二人遣還,則予及尹仁甫偕往,與宗貞盛歃血爲盟,自今永不入寇。
貴國幸將此辭轉達。
』」上曰:「今後若更言之,宜答曰:『啓達爲難。
』」 ○聖節使李叔畤回自京師啓:「臣投請冠服呈文于禮部,尙書與郞中曰:『後日齎國書而來,則予當力奏。
』通事梅佑往來其間,專主此事,今更遣佑,齎咨文告禮部曰:『我殿下深感大人指揮。
』則彼必尤加勉力矣。
且遼東、廣寧等處,略無達達聲息。
今都體察使李澄玉到平壤府,多調發軍士,使之防戍,又督令入保,一道騷擾,其弊不小,請姑停之。
」上謂都承旨李承孫曰:「已遣金滉,今又遣梅佑,則其咨文塡日,何以處之?且送佑至遼東乎?直至京都乎?平安道已入保之處則已矣,時未入保之民,姑停何如?且開春則氷解馬瘦,賊虜入寇爲難,召還澄玉何如?其往議政府議之。
」領議政黃喜、左贊成河演、右贊成皇甫仁議曰:「柳守剛得請冠服而來,則必遣使謝恩,仍兼陳我國感喜之情于禮部,未爲晩也。
梅佑今雖不遣可也,且初遣澄玉者,以有備無患之意也。
今旣無賊變聲息,且將氷解,請江界以上各邑每年依式入保人民外,竝勿入保。
且令澄玉放遣戍兵,召還澄玉爲便。
」從之,遂下諭于澄玉。
12月23日 ○癸卯,以李崇之爲司憲掌令 12月24日 ○甲辰,星原君李正寧上言曰: 義禁府反生疑惑,推鞫過情。
義禁府提調臺諫刑曹啓請引嫌,上曰:「正寧爲人輕薄,其勿引嫌。
」 ○上謂承政院曰:「今宗親丘史,皆給以各司之奴,然各司之奴居京者少,方以外方選上奴子充定,亦且不敷。
宗親蕃衍,厥數漸多,不得已加定選上,則貧乏者往來留京之弊,亦爲不小,欲以無役良人代爲丘史,而給遞兒職,考其勤慢,輪次賞功,則彼必樂從,而宗親丘史,庶可足矣。
然以有限之職,賞彼數多之人,亦爲甚難。
各司之奴散居外方者,無慮數萬,而官吏昧於檢擧,間有閑役者頗多。
自今擇外方之奴可爲丘史者,各依宗親丘史之數給之,依原從功臣例,限己身,竝與其所生而使之,及身歿,還納於官。
如是則宗親雖多,丘史可繼,其議便否以聞。
」 ○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孝誠馳啓:「兀良哈指揮胸仇乙大來言:『兀狄哈吾羅大雲:「朝鮮拘留我兄巨乙加哈,及其死,又不送還妻子。
且未知土豆生死。
曩入寇,欲報其讎,反爲敗沒,馬多被奪,二子又死。
日益衰弱,無由報讎,今欲請還二子之屍,永輸誠款。
」』臣已令收葬賊五屍,立標其上。
若吾羅大來請,則許之,其餘三屍,親戚亦來請還,則竝皆許之,何如?」下兵曹議之。
12月25日 ○乙巳,遣都巡察使鄭麟趾于下三道,分田品。
12月26日 ○丙午,親傳臘享香祝。
○禮曹損益王世子代行宗廟祭後飮福儀注啓曰:「王世子釋祭服,以時服出坐幕次,在東設交倚。
亞獻官以下行事執事官,亦以時服,詣幕次行禮如常儀。
禮畢後,二品以上在西設繩床,若伯叔師傅則設交倚。
三品以下,於二品之後,稍卻重行;六品以上,設方席;參外隻設單席,序坐飮福。
饌器,王世子九果卓,二品以上七果卓,三品以下五果卓。
湯水三度五爵。
東宮司饔房及仁順府宗廟署掌設。
」 12月27日 ○丁未,王世子代行臘享于宗廟。
○遣司譯院注簿金有禮,移咨遼東都司曰: 議政府狀啓:「正統八年六月初一日,本國濟州官船一隻到西餘鼠島停泊間,忽有倭賊船二隻前來行劫,除殺死二十六名外,男婦幷七名及本船裝載穀米一百餘石、布貨一千餘匹,盡行搶虜去訖。
爲此本府啓差僉知中樞院事李藝等,前往對馬島,體訪去後,回據李藝狀呈,『蒙差體尋被倭虜掠人口,前往對馬島,回還仍帶曾被虜浙江人徐成出來,呈乞照驗。
』得此。
就審得徐成供稱:『年六十歲,見患風疾等證,係浙江昌國衛前所百戶王榮下正軍身役。
成於正統七年五月二十一日,根隨本衛指揮吳迪,將領軍人一百二十名,駕船一隻,哨探倭賊,向爵溪所,行至黨公門地面,本日三更時分,忽遇倭賊船一隻,抵敵不過,緻被捉拿上船,本年六月初十日,到倭山。
本賊將成詣圓通寺,剃髮爲僧,住經一十七箇月。
在先被虜漢人等言說:「今年五月間,倭船五隻,前到浙江,欲要作耗,爲因彼處嚴謹備禦,不能打劫回還。
今又修船,等待來年,要行打攪。
」聽此。
至正統八年十月十五日,附趁朝鮮國推刷官回船,本月二十五日,到本國,今知名慶尙道金海府地面,蒙本處官司轉報本道觀察使,給與衣糧腳力,遞送來了,所供是實。
』再責得本人供稱:『前項被擄漢人語句,到今不曾開說,隻緣成不通倭語,又兼傳聞之說,未知虛實,難以開口,今蒙問責,備陳所問,執結是實。
』得此具啓。
」據此。
參詳,上項徐成所告,係幹聲息,理宜疾速發遣,爲緣本人年老疾病,似難馳走,除隨後起解外,差陪臣司譯院注簿金有禮,齎咨星夜馳報都司,請轉達施行。
○禮曹判書金宗瑞啓:「臣饋日本國使光嚴等于本曹,臣仍謂光嚴曰:『貴國有慶弔之事,本國欲遣使賀弔,議已定矣。
然前日貴國待我使不如禮,恐煩貴國。
』光嚴答曰:『我國主少,不親政事,權在大臣,其待貴國之使,禮多疎薄。
國王常曰:「我恐對朝鮮之使,不如父王時也。
」何敢以爲煩乎?』臣等又謂曰:『我國恐煩貴國,欲以先王所求佛經及新王書契禮物,就付君等。
』光嚴曰:『左武衛親立管邸,待管邸位定,徐使人爲便。
然管邸及家臣鴨比處,宜通書契禮物,予當領受而去。
』光嚴又謂臣曰:『今被獲對馬島賊倭,付吾輩遣還,則予到對馬島,與宗貞盛、宗茂直等結爲盟誓,永絶寇竊之虞。
此人已受盟誓,則畏盟而不敢渝矣。
此乃貴國之利也,故敢告耳。
』臣答曰:『殺人者殺,天下古今之法也,畏殿下不敢以聞。
』」上命宗瑞,議遣使可否于議政府。
宗瑞議諸政府,還啓曰:「大臣僉議,姑停通信使,以緻賀緻奠禮物,就付光嚴爲便。
」從之。
12月29日 ○己酉,諭慶尙道觀察使李暿: 前者下旨:「望前望後新物外,竝勿進上。
」今連續以進,實爲不可。
已來之物,還送有弊,竝付禮賓寺。
自今節物外,竝勿進上。
○義禁府啓:「鄭秧納招雲:『我嘗謂提調鄭麟趾曰:「長庚之墓,近於胎室,宜當移葬。
」麟趾答曰:「距胎室遙隔,何害之有?」』」上命義禁府都事崔仲謙,往按麟趾,仍諭麟趾曰:「毋引嫌行公。
」後秧服其誣。
12月30日 ○庚戌,親傳朔祭香祝。
○是月,上親制諺文二十八字,其字倣古篆,分爲初中終聲,合之然後乃成字,凡幹文字及本國俚語,皆可得而書,字雖簡要,轉換無窮,是謂訓民正音。
○都體察使皇甫仁回自鹹吉道,上引見。
○初,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孝誠獻策曰: 請於甲山郡知項浦之丘築堡,且塞江邊要害之地,設弓弩陷井於賊路,置尖木於往來之灘,仍禁江外行路,自虛川江邊至尹賢邦洞,作新路,以豆波洞、雲寵、惠山等三裡之人,定爲統隊,使手不釋兵。
又以蘆洞、車軍萬洞、雀田已洞傍近之人,悉聚於惠山以南中德等地,定爲統隊,禁江外耕田。
尹賢邦洞,乃惠山、三水堡來往者留宿之處,且賊路要衝。
請築堡於此,以傍近之民入而耕稼,令三水萬戶率軍守護,冬則退入三水堡。
且於知項浦、惠山口子、虛川江等處,加設烽燧十所,竝築煙臺,又移本郡邑城於惠山堡,常令僉節制使防戍。
上命皇甫仁審視。
至是,仁回啓曰:「可依孝誠所啓,獨移邑城於惠山之策則本郡孤單,四無救援,移邑城於賊路要害,實爲不可,郡人亦不欲遷,請仍虛川邑城。
且甲山之民,無慮三百六十餘戶,而守護之處頗多,隻差千戶三人不可,請加設一人。
又會寧府高嶺堡居人,欲於鏡城之境細川置鎭,如不得,則請移保於竹苞堡。
臣以謂細川則防禦稍緩,竹苞堡則亦爲內地,故已設高嶺堡於賊程要害,今棄此而移於他處不可。
竊觀吾弄草洞源樺坡距高嶺堡十裡,土地閑曠,宜於民居。
請令會寧府築壁堡,令本道監司刷流移人,量宜居之,當農則分三番,冬則分二番,十五日相遞,往高嶺堡防戍。
」從之。
○刑曹啓:「慶尙道善山囚僧義問殺伴僧;平安道龍崗囚張尙殺人,請皆依律處斬。
開城府囚無叱知殺人,典獄署其每發人塚竊衣服,請皆依律處絞。
」從之。
10月22日 ○癸卯,召右議政申槪、右贊成皇甫仁、左參贊權踶、戶曹判書樸從愚、兵曹判書鄭淵、吏曹判書樸安臣、禮曹判書金宗瑞、刑曹判書安崇善、知中樞院事鄭麟趾、禮曹參判許詡、藝文提學安止、刑曹參判尹炯、兵曹參判辛引孫、戶曹參判趙惠,議遣使日本可否。
辛引孫、尹炯、安止、趙惠議曰:「彼雖不道,在我當盡其禮。
永絶隣好則已矣,不然則當此慶弔之際,宜緻禮信。
然主少國疑,姑待安靖,通信修好,猶未晩也。
若無聲息,則來使之還,偕遣我使,庶爲便益。
」安崇善議曰:「交隣之道,禮信爲重,前此日本國王易世,則是乃人道大變,義所當恤。
雖或傳聞,必遣使弔祭,以修隣好,其來久矣,況今前王薨逝,新君繼立,卞孝文亦目覩而來,今以彼不盡禮爲辭,薄隣國始終存沒之義,則其於盛朝待隣之禮何?依舊例遣使,緻祭前王,仍賀新君,庶合禮信。
」申槪、皇甫仁、權踶、樸從愚、鄭淵、樸安臣、金宗瑞、鄭麟趾、許詡議曰:「今彼使之回,遣使偕行,緻祭緻賀,禮之正也。
然日本與我朝,雖曰隣國,非古列國交聘之比。
前王及新王,皆年幼,慮有疑危,又欲不納我使。
且列國相交,非事大之例,必兼視恩信,今雖不行緻奠可也,若新王則禮當緻賀,但我使纔還,旋復遣使,近於煩數,臣等謂彼使之回,依舊例緻賻,兼緻賀禮,待數年之後,新王稍長,國內粗定,特遣使修好,亦不失交隣之義矣。
」又命議于領議政黃喜,喜曰:「日本初欲不納我使,不可數遣信使,請於來使之回,就付書契禮物,以答其意,後當遣使,緻賻緻賀爲便。
」 10月23日 ○甲辰,義禁府啓:「拷訊柳惕不承,當更加搒掠,若不忍其苦誣服,則豈合事情乎?其隣裡及獄卒皆曰:『本不先杖,但惕初與趙自廉言曰:「以予之故,汝奴死矣。
請勿訴於官。
」』以此爲疑端,乃加拷訊,猶未得情,處之何如?」上曰:「初非以愓爲先杖,但有疑端,故拷訊之耳。
今旣不承當,以此決之。
」仍命議于政府,僉議啓曰:「初刑曹決杖自廉之奴,奴不告被杖於惕,今又惕之杖迹未著,宜當以此決遣。
」從之,隻罷愓職。
○召藝文大提學趙末生、戶曹判書樸從愚、同知中樞院事李明德、兵曹判書鄭淵、判漢城府事韓確、吏曹判書樸安臣、禮曹判書金宗瑞、刑曹判書安崇善、兵曹參判辛引孫、漢城府尹黃緻身、同知敦寧府事李季疄、刑曹參判尹炯、戶曹參判趙惠,議以五等旱田準五等水田收租便否。
末生、磪、安臣、引孫議曰:「相準收租爲便。
」從愚、明德、淵、宗瑞、崇善、緻身、季疄、炯、惠議曰:「差等收租爲便。
」又議年分等第之事,僉曰:「令其守令視其年等第,報于監司,監司更加檢覈,分等啓聞,乃分遣朝官,更審以聞,皆下議政府。
政府與六曹同議,定其等第以啓爲便。
」上又謂曰:「遣使日本之議,卿等或有前日已參者,或有不參者。
已議者,更加商確,不參者,各陳所懷。
我國自祖宗以來,與日本通好,今聞變故而不之弔慰,不可也。
然近日卞孝文之行,初欲不納,且彼使托以求經而來,予欲於彼使之還,隻答請經書啓禮物,姑勿緻賻緻賀,因諭來使曰:『從近或遣信使,待明年秋或後年春,隨宜遣使何如?』」炯、季疄、緻身議曰:「緻賻緻賀禮物,就付來使未便,宜卽遣使。
」末生、明德、從愚、確、淵、安臣、崇善議曰:「上敎允當。
」 ○斡朶裡僉知中樞院事童所老加茂來京啓曰:「請於所居築壁城,與管下人聚居。
管下人上京時,用曾賜印信於書契以送。
又挈北靑妻,歸養父母。
且具州兀狄哈種類不多,我與都乙溫、蔔兒罕等欲同五鎭軍馬,殲滅之。
」下禮曹,與議政府同議。
僉議啓曰:「壁城則可從其願,其城之大小廣狹,令會寧節制使量宜築之。
若管下欲上京者,都節制使考其前日上京疎數,依舊例移文禮曹以送。
其挈妻事則令以會寧之妻,奉養其親。
往攻具州事則不答爲便,若更言,則宜答以已知。
」從之。
10月24日 ○乙巳,傳旨兵曹: 平安、鹹吉道恒居人,備知其界山形地勢及狄人情僞。
自今以兩道恒居人,除本道萬戶千戶者,毋用三十箇月,待滿六期,乃授京職。
且凡兩道人除京職者,毋令上京,仍於本道防戍,以實邊圉。
若自願上京侍衛者,聽。
○慶尙道觀察使馳啓:「對馬島體察使李藝及宗貞盛所遣津江次郞等捕賊倭而來。
」 ○禮曹啓:「王世子受朝參時,初嚴改稱初告,二嚴稱二告,三嚴稱三告,皆擊鼓爲節。
初告畢會,二告就門外,三告入庭。
若擊光化門鼓,則嫌於朝會,請於繼照堂庭門外,別設鼓以擊。
」從之。
○諭鹹吉道都觀察使鄭甲孫: 今聞道內人民,自相喧說曰:「今於五鎭,雖不入居,然曾下敎旨有曰:『姑爲停寢。
』,則後必有入居之時,常恐入居,以戶內餘丁,分異出居,人少力微,不得力農,所居家舍園籬,故不修治,生業日疎。
」予聞此言,良用驚駭。
前者政府受敎有曰:「更無本道人民入居五鎭之令。
」,則國家無復以本道人民入居之意,可見矣。
今之喧說,不知出於何人耶?雖他道之民,尙欲使之奠居,共享生生之樂,況鹹吉一道,祖宗肇基之地,其民之安生樂業,尤緻慮焉,奈何居民妄度國家之意,反生疑貳,胥動浮言,以駭衆聽乎?卿以專制一道之任,固當隨其所聞,曲盡卞說,以解愚民之惑。
卿乃屢聞民之喧說,又見民之艱苦,而未有卞說緻安之策,何歟?卿其知之。
甲孫回啓:「今承諭書,更無受敎之辭,則本道人民,勿令入居之意,隱然在於言表,皆非斷然不復入居之意,而姑停之雲,則亦終不得已之辭也。
民之訛言不息,浮動不安之事,臣常切切于懷,其前受敎內不復入居之意,難可以口舌卞說,使愚惑人民渙然解聽也。
且姑停之文,旣已頒於民間,傳相習聞,雖反覆告諭,將不信聽。
夫下民胥動浮言,疑貳不安,君上作詰曉諭,以達上下之情,古今之通義也。
稽之於古,《多士》、《多方》、《盤庚》、《大誥》之類,載諸書史,班班可見。
臣願特遣朝官,齎擎本道人民不復入居之敎,下界開讀,則人人飜然解悟,安居樂業,流離遷徙者,亦皆還歸田裡,流亡頓息,此愚臣緻安之謬策耳。
伏望上裁。
」上又回諭曰: 前者卿啓雲:「以本道人民毋令入居之意,特下聖諭,丁寧曉諭,以安浮動。
」今又啓曰:「特遣朝官,齎擎本道人民不復入居之敎,下界開讀。
」且以《多士》、《多方》、《盤庚》、《大誥》援例言之,然時異事殊,不可執一論也。
《多士》,訓於商民遷洛之時;《多方》,誥於淮夷叛亂之後;盤庚遷殷,大家世族安土重遷,而小民惑於利害,不適有居,故諭以遷都之利;周公攝政,三叔流言,而周公東征,故大誥天下之民;漢武帝窮兵遠討,重困民力,而桑弘羊又請屯田輪對,勞擾天下,故下悔過之詔;唐德宗興戎遠近,變生都邑,而李希烈等各守藩鎭,緻其疑懼,故下罪己之言。
此則古昔帝王觀時勢之不得已而然耳,卿意以當今之時入居之事,無異於盤庚、成王、漢武帝、唐德宗之時之事歟?本道之民,性本愚直,人聽謊說,易爲驚惑,其在太宗朝再興訛言,國家將盡殺道內人民。
逮予卽位,又說雲:「國家將下三道之兵,水陸竝進,盡殺道內居民。
」胥動浮言,洶洶不靖,累至於此。
然其時尙不差遣朝官曉諭之矣,況今浮動之言,不過入居而已,以如此小事,驚駭憂懼,特遣朝官,面誘解說,於政事大體何如?鹹吉道,祖宗興王之地,實周之邠歧,漢之豐沛、唐之太原,固非他道之比,然其爲赤子則一也。
若疑鹹吉人民浮動之說,遣朝官下諭書開說之,則下三道富實之戶,聞風效轍,戶內餘丁,分異出居,所居廬舍,故不修治,則將若之何?當此之時,又遣朝官,下諭開說以安之乎?其不可也審矣。
卿前日雖未詳予意,而觀近日所降諭書,足明予意,可以曉解愚民之惑,何數數煩請耶?前後下諭之意,卿其知悉善處。
○司憲府啓:「《經濟六典》,節該:『士大大於各司,私通書狀,耗竊官物者,授受皆以不廉論。
且閑散私行者,出入各官各驛,以緻彫弊,其非乘馹者,不得入諸郡及各驛。
違者,主客皆罷職論罪。
』近來大小人員不顧成憲,恣行犯法,京外官吏,亦以一時人情,枉法相應,非徒失誤公務,抑亦多端收斂,弊及民生,請申明擧行。
」從之。
○傳旨禮曹: 開慶寺,祖宗願刹,且密近陵室,今後禁儒生出入。
10月25日 ○丙午,雷。
○承旨等賀宗貞盛捕送賊倭,上曰:「昔己亥年征對馬島時,人以爲未爲善戰,然自此邊圉帖妥。
今雖爲寇,亦小事耳。
今其島主盡捕賊倭以送,實是己亥征討之効也,足爲慶事,然勿賀。
」議政府六曹又進賀,不受。
○王世子出後苑,命晉陽大君瑈、都承旨李承孫、書雲判事李純之、行司直閔孝權、校理李英耉、注簿金淡、樸允昌,試量田。
○宗貞盛遣三未仇老等四人,來獻土物。
10月26日 ○丁未,諭平安道都節制使: 今鹹吉道都節制使馳啓:「有野人來告:『達子唫昔日不納之嫌,將於今冬明春來侵。
』」卿知此意,防禦諸事,曲盡措置,毋墮術中。
然不使民心浮動。
○傳旨戶曹: 曩以年歉,減四部學堂生徒之廩,其復給之。
○諭鹹吉、平安道都觀察使、都節制使等: 進獻松骨捕捉之事至重,今聞考察之方,似爲遲緩。
且近以節候溫暖,松骨不來爲辭,然前此九月初吉氣暖之時,亦得捕之,則松骨之來,不關於節候寒暖也明矣。
如此遷延,不爲用心,而乃至立春之後,則無如之何。
今年失稔,故嚴加考察,似乎不忍,然以失稔之弊,不謹捕捉,萬一有若壬子年騷擾之事,則其弊不可勝言。
卿以任重大臣,不念國家大體,緩於考察,予甚慮焉。
卿其知悉,分遣察訪檢律,糾察械機,更以辛酉年傳旨事目,廣曉民間,曲盡措置。
10月27日 ○戊申,召黃喜、申槪、河演、皇甫仁、權踶、鄭麟趾,議貢法便否曰:「各道之田,一二年之間,未易改量,姑將舊田案,審其田品,先分五等結蔔束把,改作頃畝步法,以收九等之租何如?若以爲可,則今年將畢審下三道之田乎?抑將隻審全羅乎?且分遣敬差官則所見各異,慮恐分等不一,欲別遣大臣一人,摠治其事,是又何如?且量田,其事匪輕,欲於今年姑試衿川、水原等地,亦何如?」僉曰:「已於三道,皆行貢法,今分田品,隻行於全羅,而不及慶尙、忠淸,則收租之法,彼此不一,竝審三道爲便,但當年歉,別遣大臣,實爲有弊。
今委遣敬差官,令監司兼掌其事可也。
若欲試量田,則衿川之田,不備五等,宜試於水原府。
雖今年未畢,未爲不可。
」又召大司憲閔伸、執義林仁山、掌令趙孜、持平申自守、左司諫愼幾、知司諫申自謹、獻納金淳、左正言尹沔、右正言禹繼蕃、集賢殿副提學崔萬理、直殿李季甸、金汶、應敎鄭昌孫、盧叔仝、校理魚孝瞻、修撰河緯地、梁誠之、宋處儉、博士李塏、李芮謂曰:「改隨損給損之制爲貢法,試行於三道,但慮矯枉過直,百姓或有愁嘆,予已知貢法之不便。
且初以貢法爲便者以爲:『欲行貢法,不可不正田制。
』今欲年分九等田,分五等以收其租,又慮改量土田,非一二年所能爲,欲分遣敬差官,姑將舊田籍,審量田品,先分五等,改結蔔束把爲頃畝步法,視年上下,以收九等之稅,議諸政府六曹,皆以爲可,爾等以爲何如?若分田品,則八道皆然,然今年先試於下三道何如?且欲姑試於水原、楊州等地,是又何如?」伸啓曰:「改量田,實爲便益,然未易遽行,姑於未量田之前,先分田品,以收其稅爲便。
」幾、仁山、自謹、孜、自守、繼蕃曰:「此乃便民良法,欲行其法,何計小弊?」淳曰:「年分九等,似爲不可。
前此各道分年等,率以下等年爲中等,中等年爲上等。
今縱使分爲九等,孰能精察年分,以爲九等乎?」沔曰:「此雖良法,不可行於兇歉之時。
」萬理、季甸、汶、昌、孫、叔仝、孝瞻、緯地、誠之、處儉、愷、芮曰:「今當年歉,不宜汲汲,宜待豐年。
且年分九等不可,但分爲三等或五等爲便。
」 ○傳旨: 卞孝文之往也,日本國初欲不納,予以爲不必復遣信使也,然自三韓相與修好。
且孝文親見國王之薨而來,若不遣使,則今新王年長,必謂朝鮮於前王,緻賻緻賀,予之初卽位也,獨不遣使,是待我不如前王也。
如此則我國後雖遣使,彼豈以爲鄭重哉?若然則後日區區遣使,亦爲不可。
以是觀之,宜當遣使。
予初以領議政隨後遣使之議爲然,但以水路阻險,海賊興行,欲於來使之回,偕遣我使,議其便否,以爲可者頗多,予亦以爲與來使偕往,則海賊不足虞也,決意遣使,其薦可爲使副使書狀官者。
○遣義禁府鎭撫安崇直于慶尙道,鞫對馬島捕送賊倭。
10月28日 ○己酉,以洙爲醴泉君,惠寧君??之子也。
10月29日 ○庚戌,賜童所老加茂笠環刀。
10月30日 ○辛亥,親傳朔祭香祝。
○右獻納金淳獻量田便宜之策: 一,一邑之田,小不下數千餘結,多至萬餘結。
今以敬差官二十餘人及其春分之前,畢分三道之田,則務要速畢,不逐田親審,而一平之內,遙度定品,非徒貽弊萬世,有違聖上改分之意。
請今年一道,明年一道,毋限歲月,詳加分辨。
一,敬差官雖皆剛明之人,田品之分,或非所長,其於曾不經行之郡,專不知水源深淺、土性肥瘠,而遽使定品,雖一畝之田,若以下爲上,則千萬世倍納田稅之弊,不可勝言。
須令其官守令先分境內田品,以報敬差官,敬差官與其守令參詳更分。
一,冬月氷雪滿田,難以詳辨。
雖無氷雪之田,土氣凍墳,形色變易,其於五等,未易的見。
且萬世之法,不可一時遽定,而今下田之稅,已減四鬥。
若貢法未定之前,雖爲仍行,猶愈於今日之急速而反緻民怨也。
須緩期限,每年冬初春節,分遣定品,毋緻差誤,以除民怨。
一,年分九等之法,雖爲詳密,然品級過多,奉行官吏參酌定品實難,請減九爲六。
十一月 11月1日 ○壬子朔,對馬島體察使李藝回到慶尙道善山府馳啓:「宗貞盛搜捕賊倭時羅沙也文等十三名,以授臣等。
貞盛及諸酋長遣津江次郞等九人,護送賊倭一名,當搜捕時,自剄死,斬首而來。
又悉徵賊倭所奪財物兵器而還。
」 ○宗貞盛管下曾虜中國浙江昌國衛軍徐成,至是貞盛付藝而送。
11月2日 ○癸醜,下敎戶曹: 我國損實之法,見於金祉所撰《周官六翼》,蓋自高麗已行之矣。
此雖美法,然收稅輕重,出於官吏一時所見,輕重大失,民弊亦多。
且逐段損實,自古經傳無之。
夫貢法,中國自三代以至于今,行之不易。
本國已於下三道試驗,其間節目,有未盡處,今宜詳度更定,庶幾便民。
其一,前此三等田,尺長短三等田方面,其差雖均,然實積之差不均。
今各等旱田水田,一樣改量,租稅視等加減,以遵古制。
旣遵古制,則其計指田尺結蔔束把,不依古制,仍舊未便,宜用周尺改量。
然一二年內,未易改量,姑將舊田案,先分五等田品結蔔束把,改作頃畝步法,以收五等之租,庶幾古制時務,竝行不悖。
其二,向者分道爲三等,分官爲三等,分田爲三等,實爲未精。
蓋水田,下三道多膏腴,京畿、黃海道次之,江原、鹹吉、平安道又次之。
旱田膏瘠則八道大槪如一,又旱田所出,不及水田。
今當水田旱田各分五等,旱田第一等,準水田第二等;旱田第五等,在水田第五等之下。
各道各官勿分等第,合八道之田,但視田品分等。
其三,《周禮》司稼之官,巡野觀稼,視年上下,以出斂法,則貢法視其年之豐歉,上下其稅可知。
今亦以上中下三等,各分三等,合爲九等,止分三等,則上下之間,租稅輕重懸絶。
若分九等,則雖不中,不甚相遠。
每歲季秋,各官守令審禾穀結實之狀,報年等第于監司,監司更加檢覈,水田旱田,各別分等啓聞。
若各官禾穀,大有不同,則分各官等第啓聞,下議政府六曹施行。
惟爾戶曹,曉諭中外。
○黃海道觀察使馳啓:「平安道漕轉船三十九隻敗於助尼浦,二十一隻敗於業淸江仇乙浦,五隻敗於椒島,四人溺死。
」下諭觀察使,給敗船人衣食救療。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大小行幸時,侍衛步甲士,常不預先揀擇,而每臨時充定,故體貌長短不一。
且體弱殘劣,不合瞻視者,相雜近侍,軍容不整。
且於《六典》,騎步兵,本自區別,今不先分騎步,而以騎兵猝定於步卒之任,不合大體。
謹考《六典》雲:『帶甲執搶,能走三百步者爲上等,二百步者爲中等。
又爲手搏技能勝四人者爲上等,三人者爲中等。
』然不試身長,且不試射禦能否,一以走力試取未便。
請依《六典》步甲士取才之法,稍加增損,擇身長八尺一寸以上壯勇人,試步射一百八十步,三矢內二矢、騎射三發一中以上,日試擧百斤重物,能趨三百步者,取六百人,以爲定額,分屬於甲士六番。
」從之。
11月3日 ○甲寅,對馬島體察副使牟恂先來,引見于思政殿。
○遣漢城少尹鄭而漢于慶尙道,與安崇直參鞫對馬島捕送賊倭。
○慶基殿奉安使崔府回自全羅道啓:「臣聞今年將分下三道田品,臣沿道親見,氷雪滿田,難分其品。
且三道今年不稔,姑停敬差之遣,以待明年秋何如?」上曰:「予已知悉。
」 ○初,上欲面諭改量田及分田品之式,驛召全羅道都觀察使李孟畛、慶尙道觀察使李暿、忠淸道觀察使金銚,至是乃來。
○命給宗貞盛所遣津江次郞等九名襦衣各一領。
○兼成均注簿李甫欽上疏曰: 設險保民,有國之急務也。
方今聖德遠被,夷狄賓服,國家閑暇,內外無虞,而築城之役,無歲不擧者,誠以盡有備無患之道也。
然臣聞近年所築諸城,率皆頹圮,臣反復思之,非特吏民之不用心也。
蓋自戊午年築城新圖頒降以後,官吏不達立法之意而守法之弊使之然也。
其築城之法,以爲內面塡石十六尺,其上作爲階砌,布以薄石者,蓋慮其專築泥土,則易至傾圮耳,初非有異意也。
臣常歷觀慶尙一道諸城,大抵築城之地,運石之所,遠則幾三十裡,近則十餘裡,役民數十名,一日所運,不過一二石而已。
是以石城一尺,雖至用人六七名,未有一二歲而畢築,雖或畢築,亦未有期月而未壞。
萬民以此而失所,官吏以此而得罪,其弊一也。
壘爲階砌,布以薄石,萬一禦敵之時,人不得易以上下守備,其弊二也。
寇則乘隙,攻擊其一二石,則內面雜石,其勢自然頹圮,反爲利敵之資,其弊三也。
以其上無覆土,故一有雨水,則水潤城基,隨卽圮壞,其弊四也。
臣愚妄謂內面塡石,不必須廣十六尺,重困民力,然後可堅其城也。
外面六七尺則專用大石而築之,內面七八尺則雜以土堅築之。
築畢,然後覆土二尺,乃覆莎土於其上,使之向內傾寫,水易就下,一如都城之制,則人得便於上下,而可以成制敵之功矣。
當其築之之時,堀其濠池之土,以塡城之內面,隨堀隨築,則不必更用民力於塹濠,城垂成而池亦深矣。
然則以前日一城所築之功,可以築二三城,其爲利國便民,不可以一二計也。
大抵雨之入土,不過一二尺。
石城之上,築土二三尺,水不得入,則雖經百年而必無頹圮之患。
臣所以知此者,非臣之臆計也。
臣嘗守軍威縣,軍威舊所築迎日城三十七尺,自庚戌至戊午凡九年之間,未嘗傾圮。
城圖頒降以後,以爲內不塡石,乃去莎土,布以薄石,一朝之雨,遽卽頹圮,是臣之親見也。
立法以前所築諸城,用力少而完固,立法以後,用力倍多,而反易頹落,以其不達立法之本意,而用法之弊至此極也。
夫役民,國之重事也。
倍用民力,而反爲無用,此豈國家之本意哉?臣之腐心於此,爲日已久矣,敢以臆見,仰瀆天威。
下兵曹,與政府同議以啓。
○禮曹啓:「大小人民,當初喪窘迫之際,未能猝辦棺槨,國家特設歸厚所,令施納公私米布,存本取利,易其材木,造棺槨賣之,永世不泯,使民無憾。
近來禮葬所用及諸處賜與棺槨,竝令所造之。
因此私賣棺槨,不得如舊,且米布失本,有違設立之意。
請以本所別坐幹事,分掌其事。
別坐一人、幹事一人掌公用棺槨,別坐一人、幹事一人掌私賣棺槨。
」從之。
○兵曹啓:「前此外方充補甲士取才入格者,不更試於京,故監司與都節制使同試其藝,以重其選。
今已立京中更試之法,且文武科鄕試,監司亦不親試。
請自今監司使守令試取,轉送于京。
」從之。
11月4日 ○乙卯,命晉陽大君瑈、左贊成河演、知中樞院事鄭麟趾,與全羅、忠淸、慶尙三道觀察使敬差官等往東籍田近地,試分田品。
○前判中樞院事吳陞妻亡,以妓錦江兒爲妾,專幹家事。
時陞年八十,錦江兒常密與人私,陞老耄不知。
又與陞奴奸,陞知之,燻炙奴足心,杖殺之。
司憲府推劾啓曰:「錦江兒欺誑大臣,恣行無忌,甚爲奸惡,律當杖八十。
然不可以此懲之,請依律杖之,又於鹹吉道四鎭,永屬爲婢。
陞之殺奴,亦爲殘忍,請竝罪之。
」上命杖錦江兒,屬鏡城官婢,陞以年老不之罪。
憲府又啓:「陞雖年老,本非奸所捕獲,而杖殺其奴,殘忍莫甚,有乖大臣之意,請罪之。
」命安置京畿竹山縣。
○上謂承政院曰:「戶曹與政府庶務煩劇,漕運之事,慮不及察。
爾等亦因事煩,未得檢點。
因此屢緻船敗之患,予甚憫焉。
今欲別立一司,擇堪爲提調郞廳,全委漕轉之事,以久其任,爾等其稽古制以啓。
」 11月5日 ○丙辰,以李藝爲中樞院副使,牟恂加二資,賞獲賊倭也。
○分遣敬差官二十人于全羅、忠淸、慶尙道,分田品等第。
戶曹啓分田品事目:「一,下三道水田,膏腴之地多,而瘠薄之地少。
京畿、黃海道水田,膏腴瘠薄相半,而江原、鹹吉、平安道水田,瘠薄之地尤多。
下三道旱田水田之曾定上中等者則乃以勿論水旱,禾穀茂盛者而分其等也,今則將分九等年分及災傷而收租之矣。
請以前上等旱水田名爲第一等,中等旱水田名爲第二等,其中曾分等不中者,或陞或降,務要得中。
其前定下等水田內,雖無水源,若地品膏腴者,竝於第一等第二等第三等,從宜改定。
且地勢雖高,沙土相半,若引水灌漑,禾穀豐登者,亦當酌量,定於二三等,又其次者,定於第四等,其中沙石瘠薄,無異江原、鹹吉、平安之最下水田者,定於第五等。
若川防灌漑處,不在第五等例。
一,山田內,雖山腰山下之田,若土厚禾穀茂盛者,亦更酌量分等。
一,今分田品,非量田之例,事乃簡易。
請五等字號,刻之於木,親執施行,毋得委諸吏輩。
一,分田品時,守令或有不顧立法之意,以塉爲膏,貽弊於民,或幹譽百姓,自用己意,以緻誤錯田品者,敬差官隨卽罪其色吏,甚者移文監司科罪。
一,諸敬差官,旣分地品,監司隨卽更審,如有等第上下失中,則使之改正。
一,敬差官如有不勤職事者及作弊者,監司啓聞施行。
一,大抵凡事欲速,則不精,毋令限日,徐徐細分。
」 11月6日 ○丁巳,命囚倭賊十三名于慶尙道尙州。
○禮曹啓:「江原道蔚珍人金檢眞母,夜爲虎所攫,檢眞逐虎奪母,終夜救護,翌日母乃死,檢眞廬墓盡禮。
請旌門復戶。
」從之。
11月7日 ○戊午,上以書出示承政院曰: 體察使李藝到對馬島,有中國之人徐成者請從而來,藝拒之曰:「不聞島主之言而帶去不可。
」其人請于島主,島主作書契付送。
今甲議曰:「通信體察之事及捕來賊倭等事,此人盡知之,若解送中國,則必傳說無遺矣。
當於江原道安置。
」乙議曰:「前此或有逃來唐人解送京師之時,議者雲:『必言我國通倭之事,請留不送。
』皆不聽而解送。
於咨文內,或言通商之事,或言遣使通信之由,故近日奏聞時,心無內愧。
若於其時聽議者之說,則近日奏聞,必有窮辭矣。
今此人留而不送,則後日又有逃來人,將何以處之?其人又留不送,則留者多矣。
」甲曰:「此人隨我使而來,體察使之事,必先言之。
後雖有逃來人,體察使之事,必詳問則乃言,不問則不言矣,比此人爲緩也,後人不留可矣。
」乙曰:「後人所聞所知,與此人無異,而此人先言之,後人有問,乃言之,何輕重之有?疑此人而留之,不疑後人而不留,是何意也?今日留之則明日亦留之,今年留之則明年亦留矣。
永不送還則已矣,數年之後,不得已送之,則其人必言前日逃來人數,於其時朝廷問之,其可以盡死對之乎?且近日因唐人之言而已降勑矣。
自今以後,唐人還京師,必詳問其所聞,本國交通之事,盡知之矣,終可諱乎?此人留之,後人入送,而可必其無後患,則但留此人之說是也。
其輕重別無相遠,而必留此人,則不惟乖於大義,其輕重利害安在哉?歲月旣久,則習知本國語音,逃往遼東,亦可慮也。
」甲曰:「今此事勢,可疑者多。
留置隱僻處,合於行權。
若後人之事,亦隨其勢而議之,何必預料之乎?昔庚子年回禮使得二唐女以來,置於江原道,隨勢行權,已有前例。
若慮其逃亡,則當置於濟州。
」乙曰:「前年島倭所獲唐人幾乎千數,後日頻頻而來無疑。
凡事不究始終而處之,後必有悔。
於庚子年,通信倭邦,不敢顯言,故留其女不送。
今則不然,通信倭邦,接待倭使,遣使賊島,朝廷若問之,不敢隱諱。
前日朝議已定,況男丁逃之不難,非婦女比乎?若入送濟州,倘爲風所飄,如近日之事,則當如何?」甲曰:「本國無朝廷之令,而送還漢人,以千百數。
觀其事勢,雖不送一二人,何缺於事大之誠乎?」乙曰:「枉尺而直尋,則必至於枉尋而直尺矣;一人留之,則必至於留百人矣。
」甲曰:「近日遼東摠兵官曹義奏曰:『朝鮮王至誠,所得漢人皆送之。
其邊將亦知王意,厚待以送,請賞賜以褒之。
』今通信使之回也,唐人有欲隨使船而來者,給米二鬥黜之,李藝等亦不聽漢人之請,待其島主言,乃率來。
朝廷若聞之,則謂我國何如哉?」乙曰:「朝廷聞官船被捉之事,則與奏本時時竊發之言相應,聞遣使體察,則與給印通商相應。
此人雖詳說所知,未見其有害也。
」甲曰:「濟州捕獲之賊,皆上國之賊也。
本國不殺而留之,三島皆喧說,朝廷問則何以處之?」乙曰:「濟州之賊,國家必不久還送。
後之逃來漢人親見而來,亦皆留之乎?近日奏本言:『水路險惡,未易往來。
』朝廷若聞體察之事,則謂與前日所言不同,或令招安島賊,或令推得唐人,亦未可知也。
」乙曰:「奏本所言水路險惡、未易往來者,隻言不合多將戰艦,以行緻討耳,豈可我之赤子爲賊所虜,坐視不取乎?且朝廷如有招安島賊,推得唐人之命,則固當開諭倭賊,招安推刷,雖不盡如勑命,具陳事由,朝廷必不責於我矣。
前此勑令我國,捕送楊木答兀,而我國未能捕送,朝廷亦無責焉,此其驗也。
」二說皆有理,擬議以聞。
11月8日 ○己未,命兵曹,錄戰亡李巨源長子巾之。
昔野人寇慶源府,兵馬使郭承佑戰敗,馬中箭而斃,巨源以其馬授承佑,承佑得免。
巨源依大樹力戰,矢盡爲賊所殺。
國家旣錄次子都緻,至是又錄巾之。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承文院吏文專業者,拘於一官,人不樂學,故曾立月課一等入格者加資之法。
今立行守之法,雖議政舍人六曹郞官,必滿三十月,然後乃加一資。
旣無別例超陞之處,獨承文院,尙仍舊法,滿三十月隨例加資,而又一等入格,則每年別例加資,於三十月之內,以兩途再三加資,有猥濫之弊。
今後一等入格者,毋卽加資,別給一上考,通計褒貶等第,滿五考三上以上者,不計月數加資。
如此通計,則二年內或至六考者有之,請計五考加資,其餘一考,合計於後五考。
且一等入格人數,元不詳定,以提調一時之議定之未便,請以五人定額。
如此則勸勵之方不廢,而亦不乖於循資之法。
」從之。
○安崇直、鄭而漢馳啓:「今鞫賊倭,其所奪之物、殺害之數,皆堅諱不承,時未得情,其賊魁則時羅沙也文也。
」回諭曰:「殺害之數、搶奪之物,不必細鞫,但問魁首及參謀者,分其輕重而已。
」 ○諭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孝誠: 卿曾啓:「有野人來告:『達子銜昔日不納之恨,將欲來侵。
』故防禦諸事,令鎭堡備之。
」予已知卿預防之意。
今回自京師者言:「建州衛野人,與海西達達同謀,將欲入侵遼東。
」故總兵官使於連山把截,鎭守預待。
且總兵官曹義謂我使曰:「遼東地面,防禦完備。
右賊或有往寇汝國,予惟彼人兇狡有餘,衝東擊西,棄實擊虛之術,靡不知之。
遼東以北,已有長城坑坎,軍兵數多屯聚,備禦有實,勢不得攻堅,而來侵我國,是可疑也。
曩者忽剌溫諸種連續來朝,今數月之間,無一人來者。
近居兀良哈之類,至於蔔兒罕,亦不來朝,無乃深處有兵事而緻然歟?是亦一疑也。
」卿悉知此意,益謹備禦。
今禮曹判書金宗瑞獻議:「凡察、李滿住等,與海西諸種同謀,則必來我國矣。
何者?李滿住有宿怨於我;凡察以存留斡朶裡未盡率去,亦怨於我,又有前來達子不納之慊。
有此三釁,故意必來侵。
若凡察等鄕道而來,則彼人盡知我虛實與山川險易、道路迂直,分兵見形於會寧,使會寧軍馬及都節制使援兵,皆聚於會寧,然後分率勁兵,由虛水羅,經到茂山堡,則本堡孤單,勢難能守。
若此堡失守,則此堡以下至於龍城、鏡城,皆不入保,故虜掠無難,而會寧及都節制使之兵,皆不及救,彼不出此計,則多率軍馬,直到會寧,佯示入寇之狀,多般刦掠,紛紛擾擾之間,盡率留存同類而去,固其本心也。
」獻議如此,意外之變,亦不可不慮,卿其知悉,盡心措置。
其未盡可行條件,隨宜施行,條列以啓。
且阿赤郞耳、伐引等處,境連忽剌溫,兩處野人,互相來往,故深處事變,無不盡知,潛隱備細見聞,連續啓達。
○以忠淸道礪山郡,還肄全羅道。
11月9日 ○庚申,遣誼城君?,奉安太祖睟客于慶州集慶殿。
○對馬島宗盛家遣小大郞等二人,宗彥七遣皮孔古羅等二人,宗彥次郞遣皮孔古老等二人,來獻土物,賜衣服笠靴。
11月10日 ○辛醜,霧四塞,咫尺不見人。
○左正言尹沔啓:「宗室諸君,以某君稱之,若元尹正尹則皆以名稱之,有乖尊宗室之義。
請元尹正尹,亦稱別號,毋令稱名。
且別侍衛去官之時,若無五品,則以六品超拜四品,於行守之法,甚爲未便。
若無五品,則毋以六品超受四品。
」上曰:「予將議之。
」 11月11日 ○壬戌,王世子率百官,遙賀聖節。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續兵典》武經講習條雲:『三品以下武經習讀官二十人定額,口傳講習。
三四品能通七書者,提調特薦敍用。
五品以下及訓鍊觀五品以下,四孟朔取才,能通七書者敍用。
時散五品以下自願取才者,亦聽。
諸到宿衙門取才二三等入格者,依春秋都試例給到。
』又武科入格者春秋鍊習條雲:『各年武科入格人等,每年春秋步射二百四十步、一百八十步、騎射一次試取,一等入格者敍用。
武經講習時,兼試《將鑑博義》、《贖兵典謄錄》。
』春秋都試條,節該:『步射騎射片箭擊毬等事諸藝,通考施行。
三軍甲士別侍衛成衆愛馬及閑良人各品良妾子自願者,竝令試取,一等入格者敍用,二三等入格者給到。
』曾依此法試軍士及成衆愛馬各人,一等入格人內,前銜則除職,時行則加資。
然本朝循資之法甚密,東班各品,須經五考三上滿三十月,然後乃加一資。
武藝試取,各品則於春秋都試及武科鍊習武經講試,不論加資久近,一等入格,則例皆加資,故一年內再授二資者頗多。
且五品以下,皆有都目。
旣以取才加資改品,又以都目計到改品。
且武科入格人則一人俱試鍊才武經,以一身而兩途陞遷,實爲猥濫,今更磨勘以啓。
一,武科入格者春秋鍊習及武經講習等事,毋令別分等第,疊授其職。
其春等武才試取人畫數,於春夏孟朔武經取才人畫數,合計分等;秋等武才試取人畫數,於秋冬孟朔武經取才人畫數,合計分等。
如或一人,俱試兩才,則合錄兩才畫數,第其高下。
一,一等入格人內,前銜則除職,時行則竝給到。
甲士別侍衛一等入格者,給到二百;二等,給到一百五十;三等,給到一百。
忠義衛一等入格者,給到五十;二等,給到四十;三等,給到三十。
各於本處到宿及仕日,合計敍用。
一,一等入格人內,本職有褒貶之人,則每於一等入格之時,隨卽別給。
一,上考通計,於本職褒貶等第,滿五考三上以上者,不計月數加資。
且合計褒貶等第及別給等第,則二年內或至六七考者有之,計其五考加資,其餘考,合計於後五考。
一,一等入格人內,其不得計到陞品者及本職無褒貶之人與夫無屬處之人,則不計年限,二次居一等者,乃加一資。
一,凡二三等入格之人,竝皆勸勵,獨前銜及本職有褒貶之人與夫不得計到陞職之人、本職無褒貶無屬處之人等居二三等者,不爲褒賞,則勸勵之方未周。
右人等二次居三等則準一次二等;居二等則準一次一等,以此準計加資及除職等事,如上施行。
一,春秋都試之人一等入格,前銜則除職,時行則竝給到。
甲士忠義衛別侍衛等給到之數與無屬處無褒貶等人加資及有褒貶等人別給,上考節目,竝依前項施行。
其他成衆愛馬人給到,亦依甲士別侍衛例施行,各於屬處到宿,合計陞品。
其時散各品及閑良人各品良妾子等居二三等者一二等準計之法,又依前項施行。
一,一二三等入格人數,元不詳定未便。
今後春秋都試之人,一等七人,二等二十三人,三等四十人;武擧入格之人,一等三人,二等五人,三等十人,以爲定數。
每等以畫數相近者分之,若畫數懸隔,則不必充數。
一,內禁衛則東西班正三品以下,勿論時散,選武才特異且有智略者六十人充差,竝皆除職。
革到宿,計仕陞,選其任,與他軍士有間。
且於每年春秋,試才陞黜,每月觀射,例皆參試,已別給仕。
請於春秋都試及武經習讀武藝鍊習等事,勿竝試取。
」從之。
11月12日 ○癸亥,忽剌溫指揮伐宋等四人來獻土物。
○平安道都觀察使趙克寬馳啓:「碧潼郡所産之玉,貪利者潛往採之,被虜可慮。
請塞玉穴,使不得採之。
」回諭曰: 予曾慮營利愚民潛往竊玉,或爲賊所虜,已令民間毋得用其玉,今其民猶不畏賊,敢行盜玉。
若不塡塞玉穴,以絶其源,則弊將難禁。
前者玉工洪仲河曰:「可役一百人,輸運大石,掩其穴,則雖極力動搖,終不能發。
」今用幾人運石,往塡彼穴,則民不能開發,果如仲河言歟?卿其詳究以啓。
11月13日 ○甲子,置田制詳定所,以晉陽大君瑈爲都提調,議政府左贊成河演、戶曹判書樸從愚、知中極院事鄭麟趾爲提調。
11月14日 ○乙醜,親傳望祭香祝。
○命左贊成河演、知中樞院事鄭麟趾、判書雲觀事李純之、注簿樸允昌、全淡等,往京畿安山量田。
戶曹啓量田事目:「一,量田所用周尺計五步,木尺造作,面刻十分。
量田時步外餘數,量用量繩,每步着小標,每十步着大標,一日內累次校正。
一,今量田,以方五尺積二十五尺爲一步,二百四十步爲一畝,百畝爲一頃,五頃爲一字,餘數不用。
一,山谷及陵坂傾側水田則塍最多者,於實積減二十分之一,次多者減三十分之一,又次者減四十分之一。
平地不在此限。
一,私處家舍基地及苧楮莞田菓園漆林竹林等凡有利益處,以他』田之例量之。
若公處及寺院基地,毋令幷量。
一,一人所耕連伏者,雖曾岐而分之,聽其自願,都量合錄。
○宗貞盛遣老古羅、沙也文等八人,來獻土物。
11月15日 ○丙午,奏聞使工曹參判鄭苯齎勑回自京師,王世子率百官出迎于慕華館。
勑曰: 得王奏:「遵依令邊將嚴謹巡守,遇有倭寇聲息,卽當飛報。
」具見王之忠誠。
及奏令倍臣鄭苯識認漂海遭風人趙郭失裡等六名,今認係王國人,趙恠失伊卽趙郭失裡,康權土卽江官土,文弟萬卽門帖麻尼,金草松卽金賽松義,吳俊毛知卽吳眞莫弟,金於訥隻卽金何那吉,俱與腳力口糧,付苯帶回。
其防禦倭寇,必有其道,王宜審處,以圖長久,必使彼知所畏懼,不敢放肆,庶無邊患。
上賜趙恠失伊等襦衣毛冠,還送其鄕濟州。
○對焉島體察使李藝來復命。
○敬差官鄭軾回自鹹吉道啓:「自安邊至五鎭,禾穀布野,民無飢色。
路傍溝壑,以至幽深村落,臣遍行搜覓,無有一屍,問於閭巷小民則皆曰:『春夏之交,民間非不飢也,饑饉之餘,疾疫又興,人多死亡。
然特蒙上德,連承賑濟,安有絶食緻死者乎?』問諸監司邊將守令則所答亦然。
又巡至本宮奴婢居處,招其有知識者,辟人開諭上意,亦如凡人之言,馬邊者所啓之事,終無可驗。
人言:『隻因疾疫興行,民多死亡。
』臣考各官物故狀,自今年正月至九月因病而死者,一千七百五十二名。
」 ○傳旨議政府禮曹: 日本國使賜見之時,通事跪聽,予言,立而宣傳乎?跪而宣傳乎?前此國家於大內等諸殿所使人則立而宣傳,於國王所使人則跪而宣傳,然中朝之制,皆立而宣傳。
今此人若知中朝之制,則不可跪而宣傳。
今雖不知中朝之禮,然後日入中朝乃知之則無乃笑我國之禮乎?且賜見之日,古必涓吉,然中朝於我國之使,入京翌日乃見之,今當何如?其議以啓。
領議政黃喜、右議政申槪、右贊成皇甫仁、左參贊權踶、禮曹判書金宗瑞、參判許詡議啓:「宜立而宣傳。
其賜見,或翌日或隔日,不必擇吉。
」從之。
○書雲觀啓:「月當食,以雨雪不見。
」 11月17日 ○戊辰,日暈,兩珥,日上重冠。
○司諫院啓:「李續在太宗朝,犯不忠之罪,籍其家沒爲奴婢。
通信使卞孝文以續孫仁畦,帶行日本,是期望後功也,及還,論功受司勇。
罪人之孫,不宜敍用,請幷劾孝文。
」上曰:「憲府已劾之矣。
」司憲府竟擬孝文以曚曨保擧之律,請杖一百,罷職不敍,上不之罪。
○上謂承政院曰:「算學雖爲術數,然國家要務,故歷代皆不廢。
程、朱雖不專心治之,亦未嘗不知也。
近日改量田品時,若非李純之、金淡輩,豈易計量哉?今使預習算學,其策安在?其議以啓。
」都承旨李承孫啓:「初入仕取才時,除《家禮》,以算術代試何如?」上曰:「令集賢殿考歷代算學之法以啓。
」 ○賜宴奏聞使鄭苯于議政府。
○薩摩州太守藤源貴久遣召其等八人,來獻土物。
○禮曹啓宴日本國王使臣時坐次:「判書東壁交倚,上官人西壁交倚,船主押物差後繩床,伴從人階上繩床。
」從之。
11月18日 ○己巳,持平申自守啓:「今年失稔,且平安道漕轉船至黃海道多敗,溺死者亦多。
宜當修省,請停議政府六曹冬至宴。
」從之,遂傳旨禮曹: 冬至日客人饋餉外,內宴及諸處賜宴,一皆停之。
○日本國使僧光巖等二十九人來,其書契曰: 曩歲吾國所需《大藏經》印闆,貴國不許之。
吾國佛寺神祠,以無法寶爲缺典也。
今付貴國專使回舶求一藏,必以七千卷全備印本寄來,重觀白馬往事於金烏出處隣國不渝之誓約,何事如之?不腆土物,以涓塵擬海嶽,伏望采納。
別幅:大刀十把、長刀十柄、搶十條、塗金彩花屛風一雙、諸色密絹二十段、彩花扇一百把、塗金銚子幷提子各十箇。
○禮曹啓賜見日本國使禮度:「客人等詣闕,通事引客人詣思政殿西庭,重行序立肅拜訖,司謁宣傳。
通事二人分引上副官人、船主,由西階升。
上副官人入殿內,向北伏地;船主止於殿外階上,向北伏地;押物以下,仍立拜位,待上副官人伏地後跪。
賜見後,引客人出詣宴廳。
」從之。
11月19日 ○庚午,召右贊成皇甫仁謂曰:「鄭軾來啓:『鹹吉道各官死亡人,一千七百五十二。
』以其道民丁戶數較之,則五家內一人、十人內一人死亡矣。
此皆見付戶籍者也,其漏戶內死亡者,不知其幾千萬矣。
觀察使雖善處諸事,今乃至於如此,則不可不謂之非矣。
今此之民,以饑饉死乎?以疾疫死乎?儻有疾疫,其死者至於如此之多乎?闕內人幾至五百餘人,一年之內死者,或有一二,或無一死矣。
以此觀之,則一道之內死亡之人,不可如此其多也。
予今或因宦者、或因內奴聞之,今年疾疫倍於他年,況鹹吉道,本無恒産之民,得此疾疫,安得不死?然其死亡,豈有加於今年乎?古人雲:」聖君之世,民無疾疫。
「予以涼德,何敢望此?然諸道之民如此死亡,而予深居九重,不之知,可乎?今若不遣鄭軾,則何以知死亡者如此其多乎?前此每欲於各道,分遣朝官檢之,言者以爲有弊,止之,予今悔之。
若曾屢有朝官之遣,則國家知死亡之故而慮其救療之術,守令亦知畏懼而盡心救之矣。
自今以後,每年遣朝官糾察可也。
」 ○諭鹹吉道都觀察使鄭甲孫: 予聞今年其道失稔,人民多至死亡,遣禮曹佐郞鄭軾檢之,軾回啓:「各官死亡人,共一千七百五十二人。
」,則數月之內,死亡之數,不可謂不多矣。
然此以付元籍之人而錄於物故狀者也。
且軾因糾察,草食行二三村落之間,搜得死不付狀者三十餘人。
以此推之,其他不付元籍,隱漏不現者,不知其幾何。
言至於此,予甚驚駭。
予今思之,人事旣盡,則其死亡不至於如此之甚多也。
予意如此,死亡之變,卿亦不知也。
本道近年農事稍稔,但去年失農耳。
今年死亡,尙且如此,況今年失農,倉廩虛竭,來年民命,將若之何?念至於此,尤增驚駭。
今年平安道失農,欲運粟以救荒,漕轉船隻,至於海中,猝遇風浪,未見其利,反遭其害。
又欲漕運慶尙道米穀,以賑本道人民,今聞江原道海路險惡,甚於西海。
若是則明年漕轉,恐不得如意也。
又有江原人來言:「每年四月二十日以後六月十日以前,可能行船,此外固不可行船。
」如此則雖能漕運,又恐不得及期賑恤也。
予深居宮禁,固不知其界道路夷險、漕運便否,問於審知其道之事之大臣,亦無他策,唯海運陸轉二事而已。
其次次移轉之策,前日鄭軾之行,已諭卿矣,想已施行。
又聞道內人民凡救荒之物,疎略備儲,乃何今當險年,救荒之備,疎略至此乎?此雖各官守令不用心所緻,卿亦不得辭其責矣。
予意以爲來年救荒,當百倍其力,庶免死亡,若不緻力,來年死亡,必倍蓰於今年矣。
卿於京職庶務,諳鍊詳明,少有差失,至於外方民事,卿所未曾經歷,今年之事,無乃布置疎虞之緻然歟?救荒物件內,秋節可備之物,已不及矣,若魚藿等海物,猶可及備,卿其知悉,及期儲備,使無後悔。
11月20日 ○辛未,日本國使僧光嚴、祐椿等二十七人詣闕獻禮物,上禦思政殿,盛陳儀衛,引見光嚴等曰:「爾國三四年間,連有大故,予實驚駭。
」光嚴啓曰:「路次,特遣使宣慰,且所過州縣厚待,不勝感激。
」上曰:「爾到一歧,力刷本國被虜之人,良用嘉悅。
」光嚴啓:「此非受命之事,然貴國使臣請之,是用盡力刷之。
」上曰:「遠路艱苦而來,往就所館,安心休息。
」乃引退,遂饋之。
○賜日本所獻銚子提子各一于六承旨。
○禮曹啓正至群官賀王世子儀注: 前一日,有司設王世子座於繼照堂當中,西向;設香爐二於前楹外左右。
其日,王世子朝賀訖,還宮。
有司設王世子拜位於堂中,西向。
〈設褥席〉典儀設宗室伯叔親及師傅貳師拜位於堂內,宗室在北,師傅貳師在南,俱東向相對爲首;〈設拜席。
大君位特設,若貳師正一品則與師傅同一位。
〉設文官二品以下位於堂庭道南,宗室及武官一品以下位於堂庭道北,每等異位重行,東向相對爲首;〈二品以上,每品設拜席。
宗室,每品班頭別設位;大君,特設位於正一品之前。
〉監司二位於文武官後,東向;設僉知通禮典儀緻詞官位於堂庭道南近東,通贊奉禮郞在西差退,俱北向;通贊奉禮郞位於堂庭道北近東,南向。
奉禮郞設門外位如常儀。
〈二品以上,不設。
〉前五刻,兵曹勒所部屯門列仗,宗室及文武群官,俱以公服集直房。
前二刻,宗室及文武群官三品以下,就門外位。
僉知通禮贊請中嚴,近仗就陳於閤外。
諸侍衛之官,各服其器服,俱詣閤奉迎。
王世子出詣後堂,著公服升座西向,繖扇侍衛如常儀。
宮官及執事官〈宮官如書筵詹事院,執事官如通禮門監察之類。
〉先行再拜如常儀。
時至,典儀率緻詞官以下先就位,奉禮郞分引群官三品以下入就位。
僉知通禮白外辦,王世子出繼照堂升座,繖扇侍衛如常儀。
奉禮郞引宗室伯叔親由北階升堂,引師傅貳師由南階升堂。
〈奉禮郞至階而止〉伯叔師傅貳師旣升堂,王世子就拜位,典儀曰:「再拜。
」通贊傳贊,伯叔及師傅貳師,皆鞠躬再拜興平身。
王世子答拜訖,奉禮郞引出。
初,伯叔師傅貳師入庭,王世子降立於座後,伯叔師傅貳師出庭,還升座。
奉禮郞分引宗室及文武二品以上,以次入就位。
立定,典儀曰:「再拜。
」通贊傳贊,群官皆鞠躬再拜興平身,王世子不答。
緻詞官〈僉知以下,通贊以上。
〉升自南階,進當王世子座前東向跪稱:「某等〈政府贊成以上單銜。
〉玆遇三陽開泰,萬物鹹新。
〈冬至雲:」律應黃種,日當長至。
「〉恭惟王世子邸下與時同休。
」賀訖,通贊贊再拜興平身,群官皆再拜興平身。
緻詞官還本位。
詹事前承令,退臨階北向立傳令曰:「履玆三陽,〈冬至雲履長之節〉願同嘉慶。
」傳訖,還侍位。
通贊贊鞠躬再拜興平身,群官皆鞠躬再拜興平身,王世子不答。
奉禮郞分引宗室及文武二品以上出。
僉知通禮進當座前跪白禮畢,俯伏興還侍位,王世子降座而入,侍衛如儀。
奉禮郞分引群官三品以下以次出。
11月21日 ○壬申,持平申自守啓:「前日馬邊者啓:『鹹吉道飢死者,幾至四五百,今鄭軾所啓之數,倍多於前。
然皆是病死之人,飢死者但一人耳。
』異於前日所聞,請下二人于攸司,相與面對,則飢死之狀可知矣。
」上曰:「馬邊者初言路中見之,又言至官舍見之,所言不的實。
其於諭監司之書,辭極切至者,所以欲使監司盡心緻力也,爾等今日之辭,必見諭書而言也。
然諭書之意,不過如此,爾等知之。
」自守更啓:「上初聞鹹吉之事,深加軫慮,委遣鄭軾,軾皆以病死啓之,須與馬邊者對問從實爲便。
」上曰:「今雖對問,彼界之人,旣以飾辭,同聲隱諱,難以推覈。
若今覈正,則前日所啓者,必受妄言之責。
以此而科罪,則後日言路有所不通,不可更問也。
」 11月22日 ○癸酉,王世子率百官行冬至望闕賀禮,停本朝賀禮,賜宴倭、野人七十餘人于闕內。
日本國使光巖、祐椿酒酣感德,請饌卓上綠花曰:「欲誇示本國。
」乃許之。
○持平申自守啓:「鹹吉道死亡之人,前後所啓不同。
前所啓者,豈無所見而妄達上聰乎?請與鄭軾對問,則飢死之狀,終不可掩。
以此推劾,則庶得其情矣。
」上曰:「今若推劾,予恐後日言路不通矣。
」自守更啓:「人命至重,數月之內,一道之民飢死者千餘,不可置而不問。
」左正言尹沔又啓請,上曰:「予已知之。
」遂命右副承旨樸以昌往議于政府,右贊成皇甫仁、左參贊權踶議曰:「今若下攸司,詰問二人,則慮恐後日言路不通,宜勿問。
」上曰:「予亦以爲不宜推劾。
」遂召馬邊者,問:「親見飢死者幾何?且汝知飢死人姓名否?」對曰:「臣所聞本道飢死人,幾至四五百,意謂明年救荒不可不急,以此來啓耳。
飢死人,臣未親見。
」 ○左正言尹沔啓:「今量田之時,民間楮田漆林竹林菓園等,竝令量定收稅。
臣等以爲此數者,官民相須之物,而竝令收稅,則似爲爭利,有乖大體。
且此等之物,官家令民培植,又從而稅之,則苦厭其稅,不治園田者,亦多有之,願勿竝收。
」上曰:「予更訪問。
」 ○遣都體察使李澄玉于平安道,措置入保防禦諸事,仍賜內廐馬一匹。
○傳旨司憲府: 茶割之色,或誤染近於正黃之色,則雖非朝廷使臣所見之處,不可不禁也。
其餘茶割入染衣則朝廷使臣曾見而譏之曰:「非中朝朝官所著,乃僧人之服也。
」自此以後,迎接使臣之時,禁之而已。
若曰非正色,則雖本朝行禮之時,亦不可服,然其可盡禁乎?今後但禁於朝廷使臣所見之處可也。
若非文武流品之人,則雖使臣見之,亦不可禁也。
11月23日 ○甲戌,吏曹啓:「藝文成均校書館及承文院參外去官,於歲末都目,則竝除京官六品;於六月都目則成均校書爲六品,外官藝文承文爲階梯七品,而不待歲末都目授六品,是舊例也。
今立行守之法,爲階梯七品者,必待三十月,陞爲六品,則其年歲末及後年歲末去官者,竝拜六品,其先去官者未免七品,反居其下,實爲未便。
且行守之法有曰:『呈都目去官者,不在此限。
』請藝文承文去官人,於六月都目爲階梯七品者,依舊例歲末都目之前授六品。
」從之。
11月24日 ○乙亥,初,仁壽府尹姜籌養諴寧君?妻崔氏爲女,後以良女寶背爲妾,生子帶生、洗生。
籌給?妻奴婢百五十口,寶背二百口,帶生二百口,洗生百五十口。
又籌嫡妻李氏,贈籌奴婢二十口,給?妻十八口。
及籌卒,籌之遺漏未分奴婢八十口及李之贈籌奴婢,?竝皆據奪。
?又專籌之貲産米穀,不與寶背,仍占奴婢五十口,列名於紙,使女壻尹塢謂寶背曰:「爾別贈我此奴婢,則當還爾貲産。
」寶背乃贈二十口。
至是,寶背訴之,都官覈啓:「寶背贈?之奴婢則?先占侵逼以取,則實非寶背之意,李之贈籌奴婢則其於文券,書曰:『子孫傳持。
』則?以收養女壻,不宜爭奪。
籌之遺漏奴婢則籌旣生二子,已給?奴婢百五十口,則遺漏奴婢,亦不當爭也。
按《續刑典》雲:『嫡室無子則許令良妾子平分,其承重者,加十分之一。
』請以此奴婢盡給寶背,使之傳給二子。
」於是,?上言曰: 臣妻生第七日,籌之夫妻收而養之,以臣作壻,久爲同居。
及籌作妾生子之後,暫不衰薄,待之如初,故及籌之死,喪葬追薦,一依親父母之例,生前死後,恩義兼盡。
大抵奴婢財物,是一家之物,故雖於嫡室有子之人,若收養者有恩義,則亦皆傳得之,世俗皆然,況臣妻之養父母則於嫡室無子?今都官欲盡給妾子,其於他例何如?且無子人曾作收養,而得妾生子,去絶前作收養,亦無敎旨,請改正之。
上謂承政院曰:「今都官之決是非何如?三歲前遺棄小兒,卽同己子,載在《六典》。
假令姜籌生時,全不許?奴婢,則死後?以無文券,固未得爭之乎?遂命右副承旨樸以昌,往領議政黃喜、右議政申槪、左贊成河演、右贊成皇甫仁、左參贊權踶之第議之。
黃喜、河演、權踶議曰:」遺棄小兒,謂之卽同己子者,爲無後者而言之也。
?之妻雖是籌之三歲前收養,然籌娶良妾而生二子承重,則籌之不分遺漏奴婢者,爲有親子故也。
以收養而與親子爭分財物,似無例也,況於生前,已受奴婢百五十口乎?李氏贈籌文券內子孫傳持雲者,其意豈在於收養女子而言之哉?且李氏之祀,將於是子依焉,李氏奴婢,尤不可爭也。
且?書奴婢五十口,授其女壻,送于寶背,而邀其許與,則其侵逼勒取情狀昭然矣。
寶背以其籌之給己及二子之奴婢,贈其?,則是迫於一時之事勢耳。
今欲收還,何過哉?以此參詳,都官之決,庶合事理。
「申槪議曰:」籌之未分奴婢與李氏奴婢則可依都官之決,唯寶背所贈奴婢則雖曰?侵逼而據奪,然寶背於今日,尙與?對訟之矣,何獨於其時畏威而見奪乎?其志蓋欲倚以成事耳。
今欲還取,甚爲不可,仍給?爲便。
「皇甫仁議曰:」遺棄收養,卽同己子,載在令典,則?之妻,卽是籌嫡室女子也。
生妾子之後,未嘗絶之,恩義之篤,終始如一,衆所知也。
其未分奴婢與李氏奴婢,安有妾子專得而嫡室女子反不得之乎?且寶背贈?奴婢則?之受、寶背之與,皆非理也。
將前項奴婢,官作財主,依《六典》差分何如?「竟從都官之決。
○議政府啓:「鹹吉、平安兩道,境連彼土,防禦最緊,糧餉不可不蓄。
且隣道遐隔,如遇兇荒,未能及期移轉,須不計豐歉,預先移粟儲備,庶幾足用,故本府曾受敎別差朝官二人,與主掌戶曹及本府舍人措置方略。
臣等謂不唯兩界糧餉而已,國家經費,悉以下三道米穀,每年漕轉,其事至重,不可不設官以掌之。
謹按古制,漢以朱博爲護漕都尉。
晉太元間,置督運禦史官;唐太宗置舟楫,令掌運漕;宋仁宗定江、淮處置發運司。
元置都漕運司;時王之制,亦有遞運轉運。
以此觀之,轉運有官,無代無之,我國於漕運重事,獨無掌官。
今年全羅道漕轉節晩,發船傷敗者頗多,此亦不預先布置之故也。
本府與戶曹,事務繁劇,未能專心檢擧,凡幹漕運重事,隻委掌計官二人,慮有稽緩之弊。
請以杠軸局,改稱爲轉運色,擇朝官之勤謹精敏可以幹事者充差,使兼治本局之任。
又設提調二人,以戶曹判書爲實案,預考某處蓄積有餘、某處歲用不給,量其水陸程途、地裡遠近難易、節候早晩,計其丁夫多寡,一應轉運支用之事,使之專掌,詳悉布置。
」從之。
11月25日 ○丙子,傳旨吏曹:「今後親兄弟及親子內大君妻父,追贈正一品;諸君妻父,贈從一品,以爲恒式。
」 ○傳旨戶曹: 京外大小人民生産物故告官之法,載在《六典》,今官吏慢於糾察,有違立法之意。
自今申明擧行,每於歲季,具錄摠數以啓,以爲恒式。
11月28日 ○己卯,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孝誠上箋謝賜醞。
11月29日 ○庚辰,左正言尹沔啓曰:「前日臣等請馬邊者與鄭軾對問,未蒙允許。
臣等以爲一道之民,安有數月之內得疾而死者,幾至一千七百餘人乎?國家今未得情,皆眞以爲病死,置而勿問,則將恐聖上重人命之意,終未著於當時,而書於史冊,則後人以爲何如?」上曰:「馬邊者自初來啓之時,其言三變,不足取信。
今又召問之,答曰:『本道飢死,大槪如此。
意謂明年救荒不可不急,以此來啓耳,飢死之民,一未親見。
』以此下攸司按之,則予恐後日言路不通。
」沔更啓:「人命至重,今未得情,置而不問,則自今以後,他道監司,亦將怠於救荒,而後日之弊,有不可勝言者矣。
」上曰:「予將與司憲府議之。
」仍召持平權技,命與承政政同議,仍敎曰:「臺諫之職在言事,承旨之任在出納。
臺諫與承旨議事,固無此例,然人命重事,予甚軫慮,欲求其情而未得其要。
若下馬邊者于攸司推劾之,則後日言路不通,甚爲不可。
舍此,亦有得情之策乎?爾等熟議以聞。
」權技及柳義孫議曰:「更遣朝官,巡審考問,雖有小弊,然事有輕重緩急,不可以小弊而止。
」姜碩德、樸以昌、李思哲議曰:「今雖遣朝官,更加覈問,其界守令人民已知預防,難以得情,況今年其道失稔,委遣朝官,其弊亦不小,不可更遣。
」 ○傳旨刑曹: 《大明律》威力制縛人條雲:「凡爭論事理,聽經官陳告。
若以威力制縛人及於私家拷打監禁者,竝杖八十。
傷重至內損吐血以上,各加凡鬪傷二等,因而緻死者絞。
若以威力主使人歐傷而緻傷者,竝以主使之人爲首,下手之人爲從,減一等。
所謂威力制縛雲者,非獨聚衆成黨能制縛單弱人之謂也。
雖兩人相對,一人有威力而能制縛之,一人力弱,不能拒敵,順受拷打,則亦可謂之威力制縛,不可謂之鬪歐矣。
若力弱之人,不曾順受,加手於彼,則是乃鬪歐,不可以威力制縛論也。
」以此觀之,鬪歐與威力制縛之分,不係於衆寡強弱之間。
今之議律者,乃以聚衆成黨,敢行歐打者,則謂之威力制縛,獨一人能用威力,歐打一人,則被打者雖順受而不曾加手,皆謁之鬪歐,非徒未達律文之意,用刑之際,輕重失宜,深爲未便。
自今或聚衆成黨歐打單弱之人,雖非成黨,隻兩人相鬪而一人有威力,能制縛其被打者,順受而不拒委,當以威力制縛律論。
若力弱之人,不敢順受,亦行歐打,則雖勢力不等,終被歐傷,以鬪歐律論決,以爲恒式。
○斡朶裡加可等八人來獻土物。
十二月 12月1日 ○辛巳朔,鎭星犯東井。
○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孝誠馳啓:「具州兀狄哈引兀良哈巨也老、巨其大、溫土等,同謀入寇,請大懲巨也老等,將其妻子,移置南道,以懲奸猾。
」下禮曹,與議政府議之。
僉議啓曰:「巨也老等黨賊之狀曖昧,而遽置極刑,非惟同類驚動,諸種亦懷疑貳,宜佯若不知,待之如常,其情狀明白,則更令詳悉以聞何如?」遂回諭孝誠: 大臣之議如此。
且諸種野人,與我民雜處,又連境而居,故同謀入寇聲息,非獨今日,古亦有之,豈能一一盡治之乎?今巨也老等之事,若不十分無疑,則彼人以謂國家聽邀功之人之言,輕行誅殺,恐懼浮動,必難安業,此其大故也。
卿其知悉,佯若不知,待之如初,徐觀其勢,審度更啓。
12月2日 ○壬午,日暈。
○刑曹啓:「全羅道長興囚金貴玄、平安道郭山囚金欣萬等殺人,請皆依律處斬。
」從之。
12月3日 ○癸未,傳旨禮曹: 王世子於繼照堂朝參,伯叔師傅,竝令出入不趨。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 科擧講經程式,一依《元》、《續六典》及各年受敎已行格例施行,其中損益節目,今更磨勘以啓。
一,會試,四書及三經以上,各講一章。
館試、漢城試、鄕試,亦同。
一,在前每經書初開卷處一章,歷問三十人,竟日而罷,然或防禁不密,漏說可慮,今後每人更章以問。
一,永樂十五年閏五月日受敎:「初場,大通三分五裡,通二分,略通一分,粗通五裡;中場,中之上十分,中之中九分,中之下八分,下之上七分,下之中六分,下之下五分;終場,上之上十三分五裡,上之中十二分,上之下十一分,中之上十分,中之中九分,中之下八分,下之上七分,下之中六分,下之下五分。
」然中場製述,合於上等,則不可以中等取之。
二篇各給分數,則大過於他場分數。
自今初場,四書五經,俱大通三十一分五裡,俱通十八分,俱略通九分,俱粗通四分五裡;四書四經,俱大通二十八分,俱通十六分,俱略通八分,俱粗通四分;四書三經,俱大通二十四分五裡,俱通十四分,俱略通七分,俱粗通三分五裡。
中場,二篇俱上之上十八分,俱上之中十六分,俱上之下十四分,俱中之上十二分,俱中之中十分,俱中之下八分,俱下之上六分,俱下之中四分,俱下之下二分。
若一篇上之上、一篇上之中,給十七分。
餘倣此。
終場,上之上十八分,上之中十六分,上之下十四分,中之上十二分,中之中十分,中之下八分,下之上六分,下之中四分,下之下二分。
一,永樂十七年五月日受敎,節該:「勿論不通書數,而隻論所通經書之數滿七書,許赴中場。
」然其文勢未甚分析,眩於施爲。
自今四書一不通、三經一不通,不許赴中場。
其以四經而二不通、五經而三不通者,亦不許中場。
一,舊例文科漢城試、京畿鄕試,皆以三十人爲定額。
永樂十五年閏五月間,本曹獻議:「京畿州郡,本爲直隷,別設鄕試未便。
」於是罷京畿鄕試。
然今人材滋盛,漢城試應擧者,多至千餘,及期講試爲難,且不能精察必矣,依舊例復立京畿鄕試。
進士生員依此例,亦設京畿鄕試。
一,歷代取士之數不一,三十三人定額,亦無古制可考。
況今人材衆多,式年取士,拘於定額,厥數不敷,文臣差任頗多,常患缺員,故不得已式年之間,每行別試,猶爲不足。
自今會試取士,雖以三十三人爲定額,如或通經書製述者多,則不拘額數取之,毋過五十人。
從之。
○司諫院啓:「馬邊者親戚黨類,布在鹹吉道,耳目甚廣,凡所見聞,必不失實,其所啓達之辭,甚爲詳悉,則非是疫厲,其爲飢死明矣。
今鄭軾推訪疎闊,不能得情,若以邊者親見之言,反爲虛論。
如此則民間之弊,後人必不上達。
且各道監司守令,亦不力救飢民,雖飢死者多,必指爲疫死,蒙蔽上聰矣。
請更遣剛明之士,遍歷村落幽僻之處,窮極搜訪,則邊者直言之實自見,而鄭軾推訪疎虞之迹,亦將着見矣。
且一千六百餘人,雖非飢死,實皆疫死,然人命至重,一道災變。
觀察使鄭甲孫分受方面重寄,至如馬邊者見聞上達,而乃蒙蔽不達,甚爲不當,請下攸司推鞫。
不允。
鹹吉道壬戌癸亥兩年饑饉,無異於下三道之丙辰,甲孫以吉州、鏡城爲飢民都會所,列飢民於庭,親巡食之,而翼日死者過半。
民之死亡,誠如馬邊者所啓也,大臣不以實啓,強築長城,饑饉疾疫相仍,死者不可勝數。
鄭軾所搜覈,亦已一千六百,其未見者,不知其幾千也,而守令敷同隱諱,上終不之知也。
12月4日 ○甲申,領議政黃喜上言曰: 臣旋觀一身,固無可取,幸遇盛朝,承乏極品,老病纏緜,思慮顚例,無緜毫之補,請免職事,至于再三,未蒙允兪,黽勉從事。
耳聾日增,老鈍日甚,視聽不明,步履惟艱,備員苟祿,誠惶誠恐,乞解臣職。
不允。
○遣中樞院副使柳守剛,謝發還漂風人,仍獻海靑三連。
表曰: 聖心慈愛,育物無遺。
睿訓溫諄,擧國知感。
懷柔旣篤,歡忭冞深。
伏念臣猥以庸資,叨居弊服。
曾未補於屛翰,乃屢蒙於褒嘉。
頃有駕船之氓,忽遇漂風之患。
至明旁燭,渙降綸綍之音;餘喘獲存,復見鄕閭之舊。
又念海邦之邊圍,常被島倭之窺覦。
仍諭備禦之方,益懷久長之道。
恩眷若此,前昔罕聞。
玆蓋伏遇度廓包荒,仁敦字小。
德同天地,俾庶類鹹遂其生;澤洽華夷,無一夫不得其所。
特令遐裔,偏荷殊私。
臣謹當子子孫孫,各守藩宣之寄;朝朝暮暮,恒輸頌禱之誠。
方物表曰: 天眷實深,曲加矜恤。
土宜雖薄,聊表謝忱。
謹備黃細苧布白細苧布各二十匹,黑細麻布五十匹,黃花席滿花席滿花方席雜彩花席各一十張、人蔘五味子松子各一百觔。
右件物等,製造匪精,名般甚寡。
冀諒由中之懇,俯容享上之儀。
皇太後進獻禮物:白細苧布紅細苧布各一十匹、黑細麻布三十匹,中宮禮物同。
12月5日 ○乙酉,傳旨兵曹: 有服之親,白身初授八品,已曾傳敎,但不分賤妾子,一例除授未便。
自今賤妾産,初授正九品。
○傳旨禮曹: 各道兵馬節制使水軍處置使,是重任,故曾以已行堂上官者差遣。
今後雖或以未行堂上官者差之,凡儀物及禮度,一依堂上官已行人之例。
○兵曹啓:「鹹吉、平安道各官各口子口傳軍官大小將帥,各以親舊,臨發以薦,啓下本曹,本曹亦以爲委任邊將,必以有材斡者薦之,從願差送。
故軍士等不揆才劣,要占仕到,暗行請托,虛費糧餉,不合防禦。
請自今以名載《武才錄》者及再中都試一二等者,抄錄置簿,每當邊將之行,必令自薦口傳,禁其請率他人,其遞代期限,依已曾受敎,毋過期年。
如有請托仍留者,則己身及將帥,竝皆論罪,其周年已滿之後仕到,勿許幷錄。
」從之。
12月6日 ○丙戌,以群生爲順平君,金義之戶曹參議,李尙恒僉知中樞院事,李中允司憲執義,李孟常江原道觀察使,安崇直忠淸道處置使,李澄石慶尙左道都節制使,柳江慶尙右道處置使。
12月9日 ○乙醜,下敎吏曹曰:「《文獻通考》:」漢光武子十人,皆封王;適子適孫,皆襲封王;衆孫衆曾孫,或封列侯,或封鄕侯、亭侯。
西晉,非皇子,不得爲王,而諸王之支庶,皆皇家之近屬至親,亦各以土推恩,始封王之支子爲公丞,封王之支子爲侯繼丞,封王之支子爲伯。
唐皇兄弟皇子爲王,諸王子嫡者封郡王,其衆子封郡公。
高祖受禪,以天下未定,廣封宗室,以威天下,皇從弟及姪年始孩童者數十人,皆封爲郡王。
太宗卽位,因擧屬籍,問侍臣曰:「封宗子於天下便乎?」封德彛對曰: 「不便。
歷觀往古封王者,今日最多。
兩漢以降,唯封帝子及親兄弟,若宗室疎遠者,非有大功,竝不得濫叨名器,所以別親疎也。
先朝敦睦九族,一切封王,爵命旣崇,多給力役。
蓋以天下爲私,殊非至公馭物之道也。
」太宗曰:「然。
朕理天下,本爲百姓,非欲勞百姓以養己之親也。
」於是,率以屬疎降爵,唯有功者數人得王,餘封爲縣公。
宋皇子之爲王者封爵,僅止其身,而子孫無問嫡庶,不過承蔭入仕爲環衛官,以序而遷,必須歷任,年深德齒稍尊,方特封以王爵,而其祖父所授之爵則不襲也。
《禮》曰:「諸侯之別子爲祖繼別爲宗,繼禰者爲小宗。
」又曰:「四世而緦,服之窮也。
五世袒免,殺同姓也。
六世,親屬竭矣。
」蓋親盡則服窮,服窮則恩禮亦隨而殺矣。
今宗室爵秩,參酌古制及禮經,當擧五服爲定。
三子內中宮之子封大君,側室之子封君,皆正一品無資。
王孫將承襲者,從二品;衆孫,正四品;曾孫將承襲者,正三品;衆曾孫,從四品;玄孫將承襲者,從三品;衆玄孫正五品,當承襲者,父歿承襲後。
王孫則從一品,曾孫則正二品,玄孫則從二品。
將承襲者,父未承襲之前,依支子例。
諸孫內良妾之出,各降一等,賤妾之出,又各降一等。
在前每等一資未便,當依文武官例,用二資,正一品顯祿大夫、興祿大夫,從一品昭德大夫、嘉德大夫,正二品崇憲大夫、承憲大夫,從二品中義大夫、正義大夫,正三品明善太夫、彰善大夫,從三品保信大夫、資信大夫,正四品宣徽大夫、廣徽大夫,從四品奉成大夫、光成大夫,正五品通直郞、秉直郞,從五品謹節郞、愼節郞,正六品執順郞、從順郞。
爲人謹良者,特旨加資。
又依古列侯鄕侯之制,二品以上稱尹,三品稱正,四品稱令,五品稱監,六品稱長,以部曲鄕裡之號封之。
將承襲者至二品,則封君。
袒免親,依異姓有服親例敍用,親盡則仕進,依文武官例施行。
12月10日 ○庚寅,大護軍金連枝回自鹹吉道啓:「甫淸浦之戰,前富居縣事金漢生獨守棘門,身中三矢,力戰追逐。
經歷韓瑞龍、上護軍金壽延、千戶金三雨,自童關領兵繼至,賊乃退。
三雨及司直趙成吉、崔溫之、副司直白玉瓊、金復禮等逐之,斬賊五人,士卒乘勝逐北,實爲有功。
然壽延、瑞龍預知賊謀,不卽奔赴,俱有其罪。
」下議政府,與兵曹議之。
僉議啓曰:「漢生、成吉、三雨、溫之、玉瓊、復禮等六人功第一,宜超三級賞職;軍士金守剛等八十人超二資;金貴輅等八十三人超一資;金仁景等七十二人陞資。
若瑞龍、壽延,功過相當,不賞不罪爲便。
」右贊成皇甫仁議曰:「二人雖有其罪,亦有其功,宜降從下等賞之。
」上從之,瑞龍、壽延,亦陞一資。
12月11日 ○辛卯,諭鹹吉道都觀察使鄭甲孫: 今聞甫淸浦之之戰,中箭者四人。
戰亡人,時未收葬,則依舊例各給棺一、布四匹;已收葬,則各給布五匹。
又有死者,則亦依此例施行。
○宗貞盛遣灑蒙古羅等,來獻土物。
○日本國大內多多良敎弘遣僧德模、慶柔等二十六人,奉書禮曹曰: 我殿下不以臣無似,令繼先業而莅于數州之民,爾來事冗,未遑通信,貴國負罪。
於是,貴國殿下與我殿下修世好之次,慰諭見及,特蒙緻束帛庶羞之奠,且昭告先亡以文,厥詞要厥禮肅。
僕今日親瞻此盛典,痛慟之切,恰如初喪之日,惟靈亦宜蘇醒感悟于泉下。
加之遠齎國琛以賜僕,乾坤大賜,不勝感戴。
謹獻鎧一領、鑓一十挺、大刀二十振、屛風一雙、菓子盆五十箇、練緯綃三匹、褶疊扇子二十柄,不腆土宜,領采惟幸。
伏冀提封無虞,上下安帖。
又書曰: 僕治內香、積禪寺、轉輪經殿,前年罹鬱攸之變,若函若卷,靡有孑遺。
僕以世爲墳寺,不克拱手視之,冀得昆盧法寶尊經一藏,頓復舊觀。
貴國之所有,被輟以送,則何賜之過焉!謹獻白練緯五匹、黃練緯五匹、靑練緯五匹、扇子五十柄、大盆二枚、小盆二牧、蔆花托子二十箇、楪子百箇、菓子盆三十箇、蘇方木五百斤、黑柿樹五十斤、藤千本。
不腆筐篚,叱留爲幸。
○初,安元孫胎于慶尙道星州,其圖局內有長庚墓,乃星原君李正寧始祖也。
時正寧爲風水學提調,成均直講尹統、司正鄭秧爲訓導。
及將造胎室石欄幹,例遣風水學官,監督其役,禮曹擬遣統。
統問造欄幹之規於秧,秧曰:「欄幹自有前規,但聞長庚之墓在胎室圓局之內,甚爲不利。
識者見之,必將移其墓矣。
」統答曰:「雖提調祖上之墓,若不利於胎室,則豈得不啓?」時秧母在慶尙道,秧欲因事歸覲,洩統言於正寧以間之。
正寧沮統以不知風水學,乃擧秧以遣。
統謂禮曹正郞鄭廣元曰:「提調欲遣秧者,必咎我移祖上墳墓之言也。
」廣元曰:「如此大事,何不啓達?」統曰:「秧亦終必啓之。
」秧旣還,德正寧謂曰:「長庚之墓,與胎室隔遠,無害也。
」卒不以聞。
後統言於大護軍趙由禮,因而事覺,乃下秧義禁府鞫之。
12月12日 ○壬辰,宗貞盛所遣津江次郞等辭,賜緜紬五匹、木緜五匹、襦衣二領及笠鞍子。
賜送貞盛子千代熊綿紬四匹、黑麻布白苧布各三匹,宗盛家鞍馬虎皮二領、緜紬木綿各四匹,宗彥七緜紬木緜各四匹、虎皮二領,宗彥次郞緜紬木緜各四匹、虎皮二領,宗茂直緜紬木緜各三匹,六郞次郞緜紬木緜各三匹。
○命右副承旨樸以昌,往義禁府參鞫鄭秧。
○上謂承政院曰:「卞孝文等啓:『往日本當緻奠故國王時,其國群臣問行祭時奏樂與否,孝文等答雲:「當從貴國之制。
」遂不答,故終不奏樂,然國王之母出見,其意蓋欲奏樂也。
』昔朝廷賜祭恭靖王時,使臣備奠物,自太平館至仁德殿路上,奏樂而來,至殿門而止。
且孔俯入朝而死,朝廷賜祭,亦奏樂。
又自高麗之季至國初,世俗終夜奏樂以慰靈,況日本行喪之制,五十日而除?今旣過五十日,則今遣使緻奠之時,從其願奏樂何如?令禮曹與議政府同議以啓。
」僉議啓曰:「今遣通信使,爲故王緻奠,固非吉祭,不宜奏樂。
」從之。
○禮曹啓:「津江次郞言:『島主宗貞盛長子千代熊,明年歲首加冠。
』請別賜緜紬四匹、麻布三匹、苧布三匹。
」從之。
12月13日 ○癸巳,司諫院啓:「承文院校理趙由信曾以事見罷,未罷之前,吏文製述,第居一等,今通計加資;吏曹正郞張莪曾爲高原郡事,辭免見罷,今通計見罷之前月數加資,皆爲不可。
典農注簿安知歸,乃吏曹判書樸安臣孫女壻,口傳未滿,周年拜職,固無舊例。
導官注簿具緻寬,吏曹佐郞李繼善妻兄之子;淸道郡事楊道,吏曹正郞金吉通友壻;陵直李念智,吏曹參判趙瑞康妻之從兄。
相避之法已立,不宜除拜,請皆收還是命。
」上曰:「予當議之。
」 ○下李正寧于義禁府鞫之。
○命晉陽大君瑈、左贊成河演、知中樞院事鄭麟趾、戶曹判書樸從愚等往西郊,分田品以試之。
○忠淸道永同縣地震。
12月14日 ○甲午,親傳望祭香祝。
○命臺諫刑曹,參鞫李正寧、鄭秧等獄。
○諭平安、黃海、鹹吉、江原道觀察使: 今聞道內飢民賑濟場,無溫室,故飢民皆不欲來,乃丐乞閭閻,因請寓宿。
自今或築土宇,務極溫暖,使流移丐乞者不至凍餒。
○礪山府院君宋居信上言曰: 自古帝王之功臣有二焉,有勳勞者,有侍從者。
勳勞者,封爲功臣;侍從者,賜號原從。
原從之號,其來尙矣,事我太祖、太宗兩朝潛邸者多矣,悉皆錄功,賜號原從。
今我主上殿下潛邸侍從之臣,兩朝原從者,初無有異也。
雖一毫之功,然視諸他人,則不無勞効。
前者臣具由上請,竟未蒙允,臣不忍含默,累瀆天聰,伏望依祖宗已行之典,稱號原從。
不允。
○禮曹復書宗貞盛曰: 今者體察使與貴使津江次郞同回,得累紙辱書,備知足下體國家之至意,誠心効力,再使人於一歧,殷勤推刷被虜人口,又爲申嚴號令,根捕刦賊時羅沙也文等十三名,幷斬首一名及追槍去紬布等物,撥人固押人贓俱解,輸誠懇至。
謹已具啓,殿下深嘉之,特賜鞍具馬一匹、白紬子白緜布各一十匹、黑麻布白苧布各五匹、虎皮五領、松子一百觔、雜彩花席一十張、米豆各三百石、淸蜜一十鬥、燒酒五十甁、乾柿子一百貼、茶一十觔、桂二角、茶食二角、鯉魚五十尾、天鵝五隻,惟照領。
但其未獲賊徒,若不究治,恐無後戒。
雖稱逃匿,必在境內,或在他境,猶可緝捕,冀足下益虔無替,設計窮搜,務要捉解,以警其餘,尤見足下報效之誠。
12月15日 ○乙未,議政府據禮曹呈啓:「永樂元年二月,詳定印信體制,一品衙門方二寸,二品衙門一寸九分,三品衙門一寸八分,四品衙門一寸七分,五六品衙門一寸六分,七品以下衙門一寸五分。
其後本府之卯加九分,又平安、鹹吉道都節制使之印,嫌於過小,亦加九分,獨兩道監司之印,仍舊不改。
且兵曹之印,用於野人告身,而小於都節制使之印九分,實爲未便。
其餘中外各衙門之印,體制竝皆過小,字畫細密,未久刓缺,以緻數改,非徒有弊,輕改傳信之器,亦爲未便。
請依兩界都節制使印信例,改定中外二品衙門之印爲二寸八分,三品衙門二寸五分,四品衙門二寸三分,五六品衙門二寸一分,七品以下衙門一寸九分。
從之。
12月16日 ○丙申,分遣敬差官二十人于京畿,分田品,各賜衣一領。
○諭慶尙道左道處置使李澄石、右道處置使柳江: 津江次郞言:「今倭賊餘莩逃匿者尙多,後日或因事潛來三浦矣。
予欲諭留浦倭人,使伺察以告,國家亦當預先措置。
」予惟在逃本賊及得罪本國之倭,恐或變名易姓,潛來隱伏。
卿知此意,密諭舊住親信之倭曰:「如有潛來者,盡心伺察以告,則國家必厚賞汝矣。
」多方設計以捕之。
12月17日 ○丁酉,左正言尹沔啓:「下三道則已行貢法,故今年遣敬差官分田品,宜矣。
京畿則今年兇歉尤甚,國家雖使敬差官及隨從之人,皆自齎糧,然其弊不小。
京畿分田品,待豐年爲便。
」上曰:「已與諸大臣熟議而定,其勿復言。
」時河演、鄭麟趾以當國大臣,不度豐歉,強行不急之事,逢迎贊成,民多怨咨,識者譏之。
○節日使右參贊李叔畤回到義州,使通事梅佑馳啓。
「以請冠服呈文投禮部,尙書曰:『舊例,未有陪臣呈文,賜冠服者矣。
若奏聞則可得,雖不奏聞,移咨本部,亦可得也。
』」召領議政黃喜、左贊成河演、右贊成皇甫仁、左參贊權踶、禮曹判書金宗瑞、知中樞院事鄭麟趾、刑曹判書安崇善、中樞院副使金聽、藝文提學安止謂曰:「今尙書之言如此,欲及此時奏請。
今撰奏本或咨文,就付謝恩使柳守剛之行何如?若不及此行,則必待明年節日使之行可矣。
何如而可?其議之。
」喜、演、聽、止議曰:「退塡鄭苯回還之日謝恩文書及請冠服奏本,皆以同日塡寫,擇人授奏本,差守剛從事官以遣,爲便。
」崇善議曰:「退塡鄭苯回還之日,倘於後考之時,慮有差錯,似不可也。
請擇三品通事,別差爲奏聞使,與守剛偕往便。
」仁、踶、宗瑞、麟趾議曰:「一行文書,以兩日塡之,何害於義!如有問者,謝恩使柳守剛已上道後,尋聞節日使李叔畤不得奏請而還,就付此書而來。
以此答之爲便。
」上曰:「別遣奏聞使,不可也。
退塡鄭苯回還之日,此議誠確論,但於後考之時,恐有錯誤,其更議之。
且奏本與移咨,何者爲可?幷議以聞。
」僉議曰:「移咨爲便。
其咨,塡守剛發程之日,就付守剛以遣,亦爲便益。
」從之。
上又謂黃喜等曰:「昨金宗瑞啓:『日本國使光嚴言:「本國王年少,且貴國通信使才還,今緻賀禮物,宜就付吾輩,姑停緻祭禮物爲便」。
』予又聞日本國人言:『前者高得宗到我國,國王見弑;今卞孝文又來,國王亦薨,此皆朝鮮人爲祟。
近日卞孝文之行,初欲不納。
』以此觀之,姑停信使,而緻祭緻賻禮物,就付光嚴可也。
且將欲遣使,緻賀緻祭,兼行不可,使則宜稱通信使,掌緻賀;副使稱弔慰使,掌緻祭,一行而往,及到本國,分日而入,各行其禮何如?其議以聞。
」踶、麟趾、止議曰:「日本國前日欲不納我使,今不宜更遣信使,以緻祭緻賀禮物,就付來使爲便。
」喜、演、崇善、聽議曰:「光嚴之行,宜遣信使。
使則緻賀新王,副使則緻祭前王爲便。
」 12月18日 ○戊戌,以護軍金滉爲謝恩使,加定押物,齎請冠服咨文,追及柳守剛,偕赴京師。
咨文曰: 竊照,先父恭定王特被太宗文皇帝一視之仁,於永樂元年十月二十七日,欽差內官太監黃儼等官至,承準來咨,節該:「欽依給賜冠服一副、香皀皺紗九旒平天冠一頂內,玄色素紵絲表大紅素紵絲裏平天冠闆一片、玉桁一根、五色珊瑚玉旒珠幷膽珠共一百六十六顆、內紅三十六顆、白三十六顆、蒼三十六顆、黃三十六顆、黑一十八顆、靑白膽珠四顆、金事件一副,共八十箇件內,金簪一枝、金葵花大小六箇、金池大小二箇、金釘幷螞蝗搭釘五十八箇、金條一十三條、大紅熟絲線縧一副、大紅素線羅旒珠袋二箇、九章絹地紗袞服一套內、深靑粧花袞服一件、白素中單一件、深靑粧花黻領沿邊全薰色粧花前後裳一件、薰色粧花蔽膝一件、上帶玉鉤五色線縧全薰色粧花錦綬一件、薰色粧花佩帶一副、上帶金鈞玉玎璫金紅白大帶一條、靑熟絲線組縧全玉圭一枝、大紅素紵絲夾圭袋全大紅素紵絲舃一雙、上帶皀絲線縧靑熟絲線結底大紅素綾緜襪一雙、大紅平羅夾包袱二條、大紅油絹包袱一條、茜紅包裏氈三條。
」欽此。
欽依祇受,傳至當職,經今四十餘年,每遇聖節正至賀禮及迎詔奉祀等項行禮時分,常川服用。
隻緣年久,所有冠服,垢汚不潔,理宜奏請。
爲此合行移咨,請照驗,煩爲聞奏,給降施行。
12月20日 ○庚子,德模、慶柔等詣闕獻土宜,上禦思政殿,引見敎曰:「大內元自祖先服事我國,至誠歸順,今又遣使,予已知厚意。
」德模啓曰:「大內以貴國遣人,曲加厚恩,不能親來,今遣德模,以謝聖恩,又令慶柔請經。
」上曰:「予已具悉。
」命饋于朝啓廳。
12月21日 ○辛醜,執義李中允啓:「吳陞酷刑殺奴,殘忍莫甚,安置近地,上德已重,未經數月,特命放還,殊無懲戒之路,請收是命。
」上曰:「陞年已老矣,予初不欲罪之,但以憲府之請安置。
」中允固請,上曰:「新年將近,欲令老人安心過歲也,爾等其勿言。
」 12月22日 ○壬寅,僉知中樞院事卞孝文、上護軍尹仁甫啓:「昨日臣等饋日本國使光嚴等,光嚴謂臣等曰:『刷還貴國被虜之人,非吾受命之事也,乃因通信使之請而刷還耳。
前日詣闕時,殿下敎曰:「予乃嘉之。
」小人亦不勝感悅,但吾等還我國,管領問曰:「所獲之賊,貴國何以區處?」』則答之爲難。
雖不得盡還,幸付我一二人遣還,則予及尹仁甫偕往,與宗貞盛歃血爲盟,自今永不入寇。
貴國幸將此辭轉達。
』」上曰:「今後若更言之,宜答曰:『啓達爲難。
』」 ○聖節使李叔畤回自京師啓:「臣投請冠服呈文于禮部,尙書與郞中曰:『後日齎國書而來,則予當力奏。
』通事梅佑往來其間,專主此事,今更遣佑,齎咨文告禮部曰:『我殿下深感大人指揮。
』則彼必尤加勉力矣。
且遼東、廣寧等處,略無達達聲息。
今都體察使李澄玉到平壤府,多調發軍士,使之防戍,又督令入保,一道騷擾,其弊不小,請姑停之。
」上謂都承旨李承孫曰:「已遣金滉,今又遣梅佑,則其咨文塡日,何以處之?且送佑至遼東乎?直至京都乎?平安道已入保之處則已矣,時未入保之民,姑停何如?且開春則氷解馬瘦,賊虜入寇爲難,召還澄玉何如?其往議政府議之。
」領議政黃喜、左贊成河演、右贊成皇甫仁議曰:「柳守剛得請冠服而來,則必遣使謝恩,仍兼陳我國感喜之情于禮部,未爲晩也。
梅佑今雖不遣可也,且初遣澄玉者,以有備無患之意也。
今旣無賊變聲息,且將氷解,請江界以上各邑每年依式入保人民外,竝勿入保。
且令澄玉放遣戍兵,召還澄玉爲便。
」從之,遂下諭于澄玉。
12月23日 ○癸卯,以李崇之爲司憲掌令 12月24日 ○甲辰,星原君李正寧上言曰: 義禁府反生疑惑,推鞫過情。
義禁府提調臺諫刑曹啓請引嫌,上曰:「正寧爲人輕薄,其勿引嫌。
」 ○上謂承政院曰:「今宗親丘史,皆給以各司之奴,然各司之奴居京者少,方以外方選上奴子充定,亦且不敷。
宗親蕃衍,厥數漸多,不得已加定選上,則貧乏者往來留京之弊,亦爲不小,欲以無役良人代爲丘史,而給遞兒職,考其勤慢,輪次賞功,則彼必樂從,而宗親丘史,庶可足矣。
然以有限之職,賞彼數多之人,亦爲甚難。
各司之奴散居外方者,無慮數萬,而官吏昧於檢擧,間有閑役者頗多。
自今擇外方之奴可爲丘史者,各依宗親丘史之數給之,依原從功臣例,限己身,竝與其所生而使之,及身歿,還納於官。
如是則宗親雖多,丘史可繼,其議便否以聞。
」 ○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孝誠馳啓:「兀良哈指揮胸仇乙大來言:『兀狄哈吾羅大雲:「朝鮮拘留我兄巨乙加哈,及其死,又不送還妻子。
且未知土豆生死。
曩入寇,欲報其讎,反爲敗沒,馬多被奪,二子又死。
日益衰弱,無由報讎,今欲請還二子之屍,永輸誠款。
」』臣已令收葬賊五屍,立標其上。
若吾羅大來請,則許之,其餘三屍,親戚亦來請還,則竝皆許之,何如?」下兵曹議之。
12月25日 ○乙巳,遣都巡察使鄭麟趾于下三道,分田品。
12月26日 ○丙午,親傳臘享香祝。
○禮曹損益王世子代行宗廟祭後飮福儀注啓曰:「王世子釋祭服,以時服出坐幕次,在東設交倚。
亞獻官以下行事執事官,亦以時服,詣幕次行禮如常儀。
禮畢後,二品以上在西設繩床,若伯叔師傅則設交倚。
三品以下,於二品之後,稍卻重行;六品以上,設方席;參外隻設單席,序坐飮福。
饌器,王世子九果卓,二品以上七果卓,三品以下五果卓。
湯水三度五爵。
東宮司饔房及仁順府宗廟署掌設。
」 12月27日 ○丁未,王世子代行臘享于宗廟。
○遣司譯院注簿金有禮,移咨遼東都司曰: 議政府狀啓:「正統八年六月初一日,本國濟州官船一隻到西餘鼠島停泊間,忽有倭賊船二隻前來行劫,除殺死二十六名外,男婦幷七名及本船裝載穀米一百餘石、布貨一千餘匹,盡行搶虜去訖。
爲此本府啓差僉知中樞院事李藝等,前往對馬島,體訪去後,回據李藝狀呈,『蒙差體尋被倭虜掠人口,前往對馬島,回還仍帶曾被虜浙江人徐成出來,呈乞照驗。
』得此。
就審得徐成供稱:『年六十歲,見患風疾等證,係浙江昌國衛前所百戶王榮下正軍身役。
成於正統七年五月二十一日,根隨本衛指揮吳迪,將領軍人一百二十名,駕船一隻,哨探倭賊,向爵溪所,行至黨公門地面,本日三更時分,忽遇倭賊船一隻,抵敵不過,緻被捉拿上船,本年六月初十日,到倭山。
本賊將成詣圓通寺,剃髮爲僧,住經一十七箇月。
在先被虜漢人等言說:「今年五月間,倭船五隻,前到浙江,欲要作耗,爲因彼處嚴謹備禦,不能打劫回還。
今又修船,等待來年,要行打攪。
」聽此。
至正統八年十月十五日,附趁朝鮮國推刷官回船,本月二十五日,到本國,今知名慶尙道金海府地面,蒙本處官司轉報本道觀察使,給與衣糧腳力,遞送來了,所供是實。
』再責得本人供稱:『前項被擄漢人語句,到今不曾開說,隻緣成不通倭語,又兼傳聞之說,未知虛實,難以開口,今蒙問責,備陳所問,執結是實。
』得此具啓。
」據此。
參詳,上項徐成所告,係幹聲息,理宜疾速發遣,爲緣本人年老疾病,似難馳走,除隨後起解外,差陪臣司譯院注簿金有禮,齎咨星夜馳報都司,請轉達施行。
○禮曹判書金宗瑞啓:「臣饋日本國使光嚴等于本曹,臣仍謂光嚴曰:『貴國有慶弔之事,本國欲遣使賀弔,議已定矣。
然前日貴國待我使不如禮,恐煩貴國。
』光嚴答曰:『我國主少,不親政事,權在大臣,其待貴國之使,禮多疎薄。
國王常曰:「我恐對朝鮮之使,不如父王時也。
」何敢以爲煩乎?』臣等又謂曰:『我國恐煩貴國,欲以先王所求佛經及新王書契禮物,就付君等。
』光嚴曰:『左武衛親立管邸,待管邸位定,徐使人爲便。
然管邸及家臣鴨比處,宜通書契禮物,予當領受而去。
』光嚴又謂臣曰:『今被獲對馬島賊倭,付吾輩遣還,則予到對馬島,與宗貞盛、宗茂直等結爲盟誓,永絶寇竊之虞。
此人已受盟誓,則畏盟而不敢渝矣。
此乃貴國之利也,故敢告耳。
』臣答曰:『殺人者殺,天下古今之法也,畏殿下不敢以聞。
』」上命宗瑞,議遣使可否于議政府。
宗瑞議諸政府,還啓曰:「大臣僉議,姑停通信使,以緻賀緻奠禮物,就付光嚴爲便。
」從之。
12月29日 ○己酉,諭慶尙道觀察使李暿: 前者下旨:「望前望後新物外,竝勿進上。
」今連續以進,實爲不可。
已來之物,還送有弊,竝付禮賓寺。
自今節物外,竝勿進上。
○義禁府啓:「鄭秧納招雲:『我嘗謂提調鄭麟趾曰:「長庚之墓,近於胎室,宜當移葬。
」麟趾答曰:「距胎室遙隔,何害之有?」』」上命義禁府都事崔仲謙,往按麟趾,仍諭麟趾曰:「毋引嫌行公。
」後秧服其誣。
12月30日 ○庚戌,親傳朔祭香祝。
○是月,上親制諺文二十八字,其字倣古篆,分爲初中終聲,合之然後乃成字,凡幹文字及本國俚語,皆可得而書,字雖簡要,轉換無窮,是謂訓民正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