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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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之人,命遣小臣,則可得盡刷而還。
』」上曰:「藝之前功,不爲小矣,今聞此言,予甚嘉之。
從事官則卿等與政府選揀以啓。
」遂賜藝衣七領及紗帽。
○吏曹判書樸安臣、參議李邊上言: 旣立循資之法,又立行守之法,所以重官爵防猥濫,誠爲美典。
然京外官吏滿三十月而考三居上者,方許加資,則自九品將仕郞歷至四十餘年最居上第者,乃得至三四品。
以故東班京外五品以下官吏,總千餘人,而陞爲四品者,一年不過數人。
西班則當番內禁別侍衛忠義衛甲士,未滿三千,而陞爲四品者,一年至四十餘人。
東班四品以上鮮小,每當守令除授,率以軍士出身者授之,至使不識治體者久典大邑,豈能知民事之艱難,決庶務之煩劇乎?且文武,一緻也。
其除授之法,偏重於東班,過輕於西班,不均之嘆,姑置不論,至於銓選任用之際,頗有防礙。
請東西四品以下正從二級,各減一資,或箇月之數,減半加資,參酌施行,以均東西,以便銓選。
下議政府議之。
黃喜、申槪、權踶等議曰:「《源流至論》雲:『令二百石以上一切滿秩如眞。
』釋者謂:『諸官吏初除,皆試守一歲,乃爲眞食全俸。
』又雲:『刺史擧茂才,移名丞相府,考召取三科,皆試守滿歲爲眞。
』又雲:『凡守官滿歲稱職者爲眞,不稱者遣歸故官。
東都太守韓延壽守左馮翊,滿歲稱職爲眞。
穎川太守黃覇守京兆尹坐事,詔歸穎川太守官。
』然則漢之守官,一則官吏初除官者授之,一則人有可當重任而資淺者,難以驟擢,故姑試其稱否而授之也,非以官資高下例授之也。
臣等竊謂古今異宜,凡於制度,師古而行,尙亦防礙,終不得行者,容或有之,況欲師古而不依古制,亦似爲未便。
且本朝之制,年滿二十者,乃許筮仕,其文武出身者,率皆年近三十以上也。
以今行守箇月陞資之法觀之,凡入仕者,自權務必須無故,待滿四五十年,乃得陞三四品之資。
其仕宦無故,至五十餘年者,絶無而僅有,況四十始衰,至五十餘年,則其不衰憊而堪職者鮮矣。
如此則有用之才,志氣方銳,而沈於下流,幸至高爵,志氣鹵莽而難用矣。
古人有言:『循資之法,可畜常調,不可以待賢才。
』然世道日降,冒濫之風日滋,循資之法,亦不全廢。
臣等願行職依已行格例,不得已敍用者授之,其中臺諫六曹郞廳議政府舍人,必擇人而授之。
苟拘於行守之法則賢愚同滯,似乖治體。
今佐郞以正資考滿者則陞眞五品,以從資考滿者則授守五品,歲滿爲眞。
正郞舍人,亦依此例。
其外方守令,滿十考十上,而當京職除授時,正資則同上,從資則加一資,臺諫遷轉,亦依舊例。
參外本無箇月者,依舊遷轉,其餘各品及守令,殿少最多,殿多最少者,依舊循資施行。
凡從守官而當爲眞者,不復降品,又於同品,不許稱行稱守。
如此則行守之法,庶合於古,亦宜於今,而賢才無沈滯之嘆,常調無冒濫之弊,實爲便益。
」河演議曰:「四品以下正從,各減一資及箇月減半之請,係是成憲,不可輕變。
但臣於行守之法,竊有獻焉。
東班四品以下、六品以上各品首資奉正通德承議者,旣經三考九年之績,餘一考,雖未盡月數,値有窠關,許令對品陞遷。
守令考滿當遷,十考皆上者,特異之才也。
依議政府舍人六曹郞廳去官例,亦許陞遷。
守令除授之際,資品相當者罕少,果如吏曹所言,頗有防礙。
於大都護府牧官資四品可當者,則稱副使副牧使,於都護府五品則稱同副府使,或稱判官知官,六品則稱副知事,稽古詳定。
如京中守法,隨宜上下,庶幾人品相當,而無防礙之弊矣。
至若東班參外除授之法,臣意亦與僉議同。
」 李叔畤議曰:「舊例,議政府舍人六曹正郞,職掌國家庶務,其任匪輕。
舍人則奉列以上,正郞則通善以上,佐郞則承訓以上,改品去官。
其從資以下守品去官,各陞正資,而後亦令改品就眞。
臺諫內獻納持平正言則陞遷正佐郞,若掌令執義知司諫,固無陞遷之路,有違言官重選之意,例當遷轉加資,以示寵異之人。
外方守令十考居上者,特加資級,其他各品行守,一從已成之典施行。
如此則東西班及京外敍用,大略相均,而人材選用之路,庶不壅滯,且無乘時冒濫之弊。
唯參外秩卑,非參上之比,滿十五月加資何如?」上命東宮,引見權踶、趙瑞康、李承孫,議行守之法,仍傳旨曰: 初立行守之法之時,予非不知有是弊也,但行守之法立,則執政者無擅便升降之權,見用之人,亦無僥倖冒受之望。
以是予立此法。
今政府引《源流至論》,欲更立新法,未知政府明見後日之無弊而有是言乎?且《源流至論》,何足取法哉?唯贊成河演所議守令除授之法,似有變通之宜,庶爲便益,欲從此議,何如? 權踶啓曰:「昔在太宗朝,臺諫自相報復,數見罷黜。
雖雲報復,然不以官爵爲念,今也循資之法一立,而士夫患失,至於加資之月則雖經臺諫者,公然呈單子,以求爵秩,廉恥之風掃地,而士風不美,一至於此矣。
《源流至論》,雖不盡合於今,但取其守職之節目耳。
」趙瑞康、李承孫啓曰:「河演所論外敍之法,似爲便易,然今吏曹以爲三四品少,故有闕難補,從河演之策,雖以四五六品,充三四品外方之闕,是一二年之事矣。
若過數年,帶四五六品者,亦且少矣,其可久行乎?」東宮將是議以啓,上曰:「高麗時有若李穡、鄭夢周,國初趙浚、李叔蕃、河崙、閔霽等各立朋黨,互相報復。
且河崙之家,朝士昏聚曉散,太宗深以爲患,漸使解之而後已也。
今循資之法立,而士風還爲不美,予所不意也。
高麗之季,或以金銀馬匹臧獲土田,納賂受職者有之。
今之朝士待箇滿呈單子,雖未免求爵之誚,不有愈於納賂而受職者乎?是則可謂之公,而不可謂之私也。
卿又聞不得其志者之言而有是說也。
姑從河演之議施行,若有防礙,則隨後更議。
然今日所啓之言,予當熟思之。
」因謂承政院曰:「初立行守之法,所以杜奔競正風俗也。
高麗之季,賂賄公行,有如前項執政之臣受賂而得謗者或有之,不受而謬遭謗毀者亦有之。
行守之法立,則人無僥倖之心,執政者亦免毀謗矣。
以是立此法耳,非惡其速遷高秩而然也。
若此法之行,或有防礙,則參外十五月、五六品二十月、三四品三十月例,一加資以通之如何?此法非祖宗之成憲,乃予創立也,變而通之,亦在我耳。
今以行守之法而緻士風之不美,予所未知也。
」又謂承政院曰:「前者承旨兼知吏兵曹者,得參銓注,故人以謂獨專政柄。
以是立六承旨臨時命參注擬之法,人又謂人之參銓注,各行所欲,互相請托,何以處之而可乎?君上所問之事,不必引嫌,各言所志。
」左副承旨柳義孫、右副承旨黃守身、同副承旨樸以昌啓曰:「銓注當任之以專,不可若是其紛紛也。
況吏曹判書參判,每政入參,獨有六承旨臨時疊入,固爲未便。
」趙瑞康啓曰:「臣欲達者有日矣,但嫌於臣身,未敢發也。
大抵任人之道,任則勿疑,疑則勿任。
今日之承旨,乃後日之參判,正不正在人耳,何獨正於參判之日,而不正於承旨之時乎?臣以爲專任爲便。
」上曰:「爾等之言然矣。
立行守之法,乃欲興廉恥杜奔競也。
此法立則人無僥倖求爵之心,執政者亦免其譏謗矣。
前者趙末生久掌政柄,終得大謗,是以有吏曹判書不過三年之議也。
爾瑞康,其與大臣同議以啓。
」 ○夜,尙衣院諸員金孝生浴於貯水池,溺死。
上曰:「尙衣院之池,不必深鑿,然後貯水禁火也。
若深鑿,則預設禁防,使無溺死之患可也,奈何使人至於溺死也?別坐梅佑以入直不能禁之,內醫裵尙文、吳尙信不能救療,以至於死,其令司憲府劾梅佑以啓。
」乃下尙文、尙信于義禁府。
6月23日 ○丙午,傳旨禮曹: 世子於士大夫,不可不以時接見。
每當書筵進講之際,議政府六曹堂上中一人、中樞院堂上官東西班四品以上一人,每日輪參,若有可言之事,則從宜陳達。
○禮曹據成均館牒啓:「文廟碑石,雨墨淋漓,字形不明,請造碑閣,永傳不朽。
」從之。
6月24日 ○丁酉,忽剌溫羅吾乃等及吾都裡加羅等來獻土物。
○刑曹啓:「吾郞哈副司正楊伊叱哈醉酒,與人相鬪,曳其人突入本曹,請禁身推覈。
」上謂承政院曰:「伊叱哈不敢擅自歐打,執付法官,此可恕也。
刑曹不因便解諭,以緻抗拒,實刑曹縱使作罪也。
其召伊叱哈敎諭之。
」 ○禮曹啓:「禾穀茂盛之時,累日不雨,將來可慮,請更行祈禱。
」從之。
6月25日 ○戊申,上謂承政院曰:「壽陵之事,金銚爲承旨時,已定制度,或有未備之事,更擇可任此事者,使之參酌古今,更定其制。
」趙瑞康啓曰:「中樞李蕆、判事鄭陟諳練此事,宜令此二人掌之,臣等亦且參檢。
」 ○慶尙道敬差官李繼賢馳啓:「乃而浦留居倭三未而羅言:『對馬島倭船二艘、一岐州船三艘,於三四月間,往寇中原,及回還,一岐州船二艘泊西餘鼠島,遇朝鮮船一隻,殺虜其人,幷奪財物,到對馬島,自相喧傳一岐州人則已還本島。
』」 ○司憲府啓:「議政府錄事李義達齎食物到左副承旨柳義孫第,本府吏捕之,請依《六典》付處于外。
」上曰:「義達是功臣之孫,且自少相親之人。
歸自本鄕,以食物相贈,情實可恕,其勿罪之。
」 6月26日 ○己酉,傳旨: 前此東宮於賓客答禮,今於士大夫接見之時,賓容先入行禮後,其餘一品以下入就行禮何如?若以賓客秩卑而先入,其餘一品後入未便,則賓客與諸宰樞一時行禮何如?且禮貴乎簡易,中朝六部尙書於奏事之際,亦或坐床而奏。
今若有所申之事,則亦坐床申達何如?擬議以啓。
6月27日 ○庚戌,濟州都按撫使辛處康馳啓:「知大靜縣事康純遇倭船一艘,射殺二人,生擒四十九人,不宜聚置一處,分囚本州及大靜、旌義。
其所持兵器,授司正邊源深以進。
」上遣司宰副正鄭廣元,宣慰處康及純,遂傳旨處康曰: 所捕之倭,放出厚慰,以待廣元率來,姑將魁首二三人,不分星夜以送,路間毋令飢餓逃亡自盡。
○通事金精秀回自遼東,謄寫雷震奉天殿後赦文以啓,命都承旨趙瑞康、左承旨李承孫,往領議政黃喜、右議政申槪之第,密議進表可否,僉議曰:「陽若不知爲便。
」 ○禱雨于北郊。
6月28日 ○辛亥,召左參贊權踶、知中樞院事鄭麟趾謂曰:「今聞朝廷遇災頒赦,予欲進表,議諸黃喜、申槪,皆曰:『陽若不知爲便。
』反復思之,在高皇帝、太宗皇帝時,遇此變赦海內國家,竝不進表。
蓋如此之事,固非祥瑞,進表爲難,陽若不聞可矣。
然宣德辛亥彗星見時,以爲含譽星而海內皆賀,予亦聞之,進賀。
今皇帝卽位赦海內,予亦宥境內,具表進賀,仍移咨禮部,以緻肆宥之由。
議者又以爲:『天之垂戒,乃眷顧皇帝之意。
今國家進表,初引殷太戊、周宣王之事,中言皇帝克謹天戒,終以益緻隆平之意,則皇帝無奈喜悅乎?我國古稱禮義之邦,聞之而陽若不聞可乎?』卿等擬議以聞。
」踶、麟趾啓曰:「以此修表,似爲巧辭,於義未穩。
且昔値此變,皆不進表,莫若陽不聞便。
」從之。
○召判中樞院事李順蒙、戶曹判書樸從愚、同知中樞韓確、兵曹判書鄭淵、禮曹判書金宗瑞、兵曹參判辛引孫,議薦可爲平安道都節制使者。
○持平李宗謙啓:「命勿罪李義達。
臣等以爲私謁,固有罪矣,又將食物以贈,心志鄙陋,不可不罪。
」上曰:「爾等之言然矣,但以舊識,來自鄕閭,贈遺食物,固細事也。
且功臣子孫,故予不科罪。
」宗謙更啓:「奔競之法至嚴,尙且犯之,今又不罪,後人何鑑?乃以功臣之後,雖不加罪,古有付處之例,請置於法,以戒後來。
」上曰:「予初無他言,而特以功臣之孫赦之,則爾等無復可請矣。
」 ○右贊成皇甫仁啓:「臣前所啓理山、江界中央置邑事及虞芮置邑等事,兵曹啓:『令臣審定城基,然後更議。
』臣謂明春往審城基之後,置邑差守令,則非惟事緩,且當農時,備辦諸事爲難。
請於今秋差遣兩邑守令,姑令住於都乙漢口子木柵及虞芮石堡,領其割屬處軍民,防禦預備諸事,臣將往審城基何如?」從之。
6月29日 ○壬子,禱雨于雩祀風雲雷雨三角、白嶽、木覓、漢江,又行聚巫僧徒,蜥蜴祈雨。
6月30日 ○癸醜,親傳朔祭香祝。
○持平李宗謙啓:「前者臣等請停鹹吉道築城,上敎曰:『視禾穀豐歉爲定。
』今乃發遣都體察使。
臣等以爲今年豐歉,時未可知,待七月望後遣之,猶未晩也。
」上不允。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一百〉 秋七月 7月1日 ○甲寅朔,慶尙道處置使丁艮馳啓:「一岐州上萬戶都仇羅言:『今因本島來人,得聞前日往寇中原,回遇濟州官船,殺虜人物者,乃一岐州豆加磨頭等也。
』」上曰:「招都仇羅于京,親問措置何如?議政府禮曹,其議以啓。
」領議政黃喜議曰:「一歧人作賊之事,似若不知,姑推對馬島何如?」右議政申槪議曰:「宜遣通事,謂都仇羅曰:『今通諭貴島人作賊之事,殿下嘉之,爾須如京親啓爲可。
』以此曉諭招來,而後措置何如?」左贊成河演、左參贊權踶、右參贊李叔畤、禮曹判書金宗瑞議曰:「遣通事于都仇羅,請來于京,待濟州所捕倭及尹仁紹來,細知作賊之人,然後措置何如?」右贊成皇甫仁議曰:「遣朝官及通事于都仇羅,厚慰之,因說以還歸本島捕賊而來,則殿下必加厚賞矣。
以此曲加開諭以送何如?」上召兵曹判書鄭淵、參判辛引孫謂曰:「今都仇羅曰:『西餘鼠島作賊者,乃本島之人也。
』今濟州被獲之倭,亦一歧之人也。
予議諸大臣,黃喜曰:『似若不知,姑推對馬島。
』然招都仇羅而問其根由何如?」淵、引孫啓曰:「喜之議雖善,然作賊者,非對馬島之人,而實一岐州之人,則雖推對馬島,終豈遣還所虜之人哉?莫若速遣通事,招都仇羅而拘留於此,詳問作賊之人,以觀其變。
」上從之,卽遣通事皮尙宜、李秀才于乃而浦,招都仇羅。
遂傳旨慶尙左道處置使李樺: 卿宜開諭都仇羅曰:「汝島賊船一隻,飄風到濟州,國家館穀優厚,遣朝臣將緻于京,但無文引,未知眞是汝島之人,欲與汝親問覈實。
」如此開說,率伴人二三名,其急上送。
若反生疑惑,不肯上來,則反覆開說,曲盡措置。
○前右議政盧閈卒。
閈字有隣,京畿交河縣人,高麗僉議政丞頙之曾孫。
以蔭補官,累遷至知司諫院事,癸未,拜承樞府左副承旨,甲申,陞吏曹典書,尋出爲京畿都觀察使,乙酉,入爲同知摠制。
丙戌,爲豐海道都觀察使,戊子,拜漢城府尹。
閈妻閔氏,乃元敬王後之弟也。
己醜,閔氏敗,削閈職,貶外居于楊州田莊。
壬寅,太宗謂世宗曰:「閈雖辭連閔氏,實無罪也。
」仍命召還于京,後遂賜環。
丁未,世宗復授漢城府尹,尋陞刑曹判書,累遷議政府參贊,判漢城府事。
壬子,陞議政府贊成。
時中國遣內宦求鷹犬,殆無虛歲,誅求無厭,閈善待賓客,每爲接伴。
適閈母有疾,閈請免,上曰:「擯接使臣,非閈不可也。
」遂命晝接使臣,夜侍湯劑。
甲寅,以贊成兼司憲府大司憲,乙卯,拜議政府右議政。
妻閔氏入謝于內,上曰:「此非予之私恩,乃太宗遺敎也。
」丁巳秋,以事罷,閑居七年,至是卒,年六十八。
訃聞,輟朝三日,緻弔緻賻,以禮葬之。
諡恭肅,執禮禦賓恭,執心決斷肅。
閈資性豁達,待人寬和。
子物載。
○司譯院提調啓:「凡朝官,每年兩都目,以褒貶等第黜陟,又一歲內病滿三十日者,悉皆罷職。
且典醫惠民濟生三醫司則雖於取才居上等者,若殿最居下,則不得陞授,獨本院無褒貶陞黜之法,故官吏等稱病不仕之日頗多。
自今前銜及權知,一年內病滿四十日,則雖取才居上,毋得陞授,以居次者授之,祿官病滿三十日者,隨卽罷職,以爲勸戒。
」從之。
7月2日 ○乙卯,禱雨于社稷。
○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孝誠馳啓:「今築城設險,備邊之長策,須要速成。
然本道不幸,年前失農,今年救荒,尙且不贍,軍民艱食,不可不慮。
今年築城之役,姑少停之,以待後年,未爲晩也。
請隻於要害之處,各令本邑人加設弓弩陷穽防塞,以備不虞。
」不允。
7月3日 ○丙辰,鹹吉道都觀察使鄭甲孫遣都事羅洪緖啓:「本道前年失稔,所居人民,全仰還上賑濟,以資生利,四鎭倉庫虛竭,雖轉輸南道之穀,尙且不敷。
今年四鎭禾穀則茂盛,吉州以南次之,吉州、鏡城兩邑則禾穀不稔,今歲豐歉,亦未可知。
今年雖不失農,前此民間所儲尠少,若欲官給築城軍之糧,則倉庫所儲亦少,必不周給。
不得已各齎布貸,換穀於四鎭,以爲口糧,民間所儲,因此殆盡。
儻或今年失稔,則明年救荒,亦爲可慮,請姑停築城之役,以恤民生。
」上遂傳旨都體察使皇甫仁及鄭甲孫曰: 予聞此言,惻然于中。
體察使之意則邊郡城堡,保民之器,不可以一時之弊停輟,然果若年兇民飢,則不可不審度時勢而爲之也。
觀察使之意則邊方築城,不必爲之,莫若堅防禦而保民生也。
然築城,萬世之長策,若有可爲之機,則不可不爲也。
城之築不築、時之爲不爲,所關甚重,不可不審度而熟慮也。
若將本有築城之意而見可築之勢,以所見本意爲嫌,曰不可築,則是爲不直也,又將不可築城之意而酌知不可築之勢,以所見本意爲嫌,曰可築,則亦是不直也。
有可築之勢,而失機不築,以緻大事無成,固國家之大患也;有不可築之勢,而強令築之,以緻傷民,亦國家之大患也。
予深居九重之內,未知當道之事,城之築不築、時之爲不爲,安能審機而酌見乎!卿二人,一則曰不可築,一則可築,而俱目覩當道之事,毋執避嫌之心,勿泥所見之固,築城便否及雖築之軍額或減三分之一或減爲半便否,互相熟計商搉以啓。
○兵曹啓:「謹按唐制,有上戍主、上戍副;元制有上萬戶、上副萬戶、中副萬戶、下副萬戶。
以此觀之,有上萬戶衙門,乃有副萬戶。
本朝各浦萬戶,差以一人,而三品則稱萬戶,四品則稱副萬戶,五品則稱千戶,六品則稱副千戶,有違古制。
自今乞依古制,三四品皆稱萬戶,五六品皆稱千戶。
」從之。
○沈虎頭于漢江、楊津、樸淵。
○宗簿寺啓:「宗親自己所犯則本寺宜當推覈,其他伴儻奴婢等所犯,不幹宗親之事,竝令主掌官推劾。
」從之。
7月4日 ○丁巳,以李澄玉知中樞院事,李恪同知中樞院事,南宮啓中樞院副使,李樺、李昇平、樸以寧竝僉知中樞院事,趙孜守司憲掌令,金淳守司諫院右獻納,鄭孝全慶尙道右道兵馬都節制使,成奉祖全羅道兵馬節制使,崔淑孫全羅道水軍都按撫處置使,金自雍平安道兵馬都節制使。
7月5日 ○戊午,傳旨禮曹: 文昭殿、顯德嬪魂宮及墓所外,各殿各宮,毋令進酒。
○行太一祈雨醮于昭格殿。
○傳旨兵曹: 訓卒勵兵,軍國大事,不可緩也。
故予曾親試武士,以興起士卒之心。
今欲令世子代試武藝,以觀才品,其中才能者,宜當褒賞,其合行事件,磨勘以啓。
兵曹議啓曰:「忠義衛別侍衛甲士內選善射者若幹人,與司僕寺等官員內禁衛,每月不拘次數,或騎步射或弄槍擊毬,臨時試藝。
別侍衛甲士則步射,三矢俱過二百四十步者,給到三十;三矢俱過二百七十步者,給到五十;一百八十步及單八十步者,每一矢給到二十。
騎射,馬手俱快,五發五中者,給到五十;弄槍勢具馬手俱快三中者,給到三十。
擊毬,馬手俱快備勢,擊出毬門者,給到五十;馬手俱快,橫過毬門者,給到三十。
內禁衛忠義衛則步射,三矢俱過二百四十步者,給到二十;三矢俱過二百七十步者,給到三十;一百八十步及單八十步中者,每一矢給到一十。
騎射,馬手俱快,五發五中者,給到三十。
弄槍,馬手俱快,勢具三中者,給到二十。
擊毬,馬手俱快,備勢擊出毬門者,給到三十;馬手俱快,橫過毬門者,給到二十。
上項等藝入格司僕寺官員及內禁忠義衛內四品以上者,或隨宜賜物,或通考數歲,其中特異者,加資。
」從之。
7月6日 ○己未,行雷聲普化天尊祈雨醮。
○禮曹啓:「近日旱災可畏,請於興德、藏義、僧伽、開慶、檜巖等寺,令僧徒限得雨祈禱,幷於明通寺禱之。
三角、白嶽、木覓、松嶽、紺嶽、開城、德積、三聖等處,亦祈禱。
且有旱氣各道則祀典外靈驗山川,亦令緻祭,又依董仲舒民旱祀門之法,令京中各戶祀門。
」從之。
○禮曹啓書筵進講時四品以上官輪參節次:「一,議政府六曹堂上官中一、中樞院堂上官及東班四品以上官內一,除書筵會講外,每日輪次進參。
一,資善堂、承華堂,旣非群臣朝參之所。
二品以上升堂再拜,王世子從優答禮。
三品以下官書筵詹事院一時行禮,職次序坐。
一二品以上,若有陳達之事,在坐低頭陳達。
一,坐資善堂、承華堂設宴時,師傅貳師跪進爵,王世子跪受,其餘一二品跪進爵,王世子立受。
若貳師與焉,則貳師已上各品,從宜交倚。
一,使臣慰宴時,二品以上行酒次跪進爵,王世子坐受。
」 ○宗貞盛遣而羅沙也文等二十人,來獻土物。
○禮曹據書雲觀牒啓:「今後日月食,以內外篇法、《授時》、《元史》法立成法,《大明曆》推算。
於內篇法有食分,則以內篇法,知會京外官,其他曆法直啓。
若於內篇法無食分,而於他曆法中,雖一曆法有食分,則除外官,隻於京中各衙門知會。
《授時曆》及《回回曆》法則已具內外篇中,不必更推;《宣明曆》則編帙脫漏,術亦差謬;《庚午元曆》則裡差之法,實難憑考。
右四曆毋用於取才時,以《七政算》內外篇及《大明曆》取才。
且前所進《七政曆》則術法未盡,與中朝所推不合,故近乃停寢。
請以今撰內篇法推算,依前成冊以進。
從之。
○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孝誠馳啓:「各鎭傍近散居野人因其族親相見,或東或西,道經內地,相雜民間,彼此橫行,誠爲盛事。
臣竊謂新邑居民,冬月則入保城內,農時則布散田野,以至牛馬,亦放之於野,而獸心之徒,擅行內地,或盜軍民牛馬鷄犬雜物,因此傷人。
儻雖彼人潛從內地,窺我虛實,而煙臺候望人,亦以謂野人來往,是其常事,不能候察,以緻禍胎,其漸可慮。
自今道經內地見族親野人等,必於所居附近之官,具辭進告,其官具錄人口牛馬,限日給文引,令通事押領,付于隣官,以次護送。
還家之時,亦依此例施行。
已還家者,收取文引,以杜禍胎。
」下兵曹,與議政府同議以啓。
僉議啓曰:「野人曾與境內人民來往同處,宜當視同一體,常加撫恤。
若於往來之際,人口牛馬,盡行點考,又給文引,則非徒煩冗難行,彼人等必生驚疑,絶其往來,生釁甚大,依舊撫恤,無有彼我之異。
」從之。
7月7日 ○庚申,掌令李伯瞻啓:「今以日城君鄭孝全爲慶尙道都節制使,自古未有以駙馬外授邊鎭者,若有失律而不加罪責,則邊鎭或緻陵夷。
且孝全時未更事,請改授他人。
」上曰:「宗親若有才能可任者,則特擧而用之,聖賢之事也。
況駙馬不與於八議乎?前此授節制使之職者,豈皆勝於孝全乎?予則以爲可任也。
」 ○召黃喜、申槪、河演、權踶、鄭淵、金宗瑞、辛引孫、許詡謂曰:「前日召李藝,問尹仁紹回還之前先往對馬島便否,藝對曰:『不待仁紹還,當先往爲便。
然搶去人物,在對馬島則臣當推刷以來,若在一岐州則必遣人於志佐殿,然後乃可刷來。
』如之何則可?其議以啓。
」僉啓曰:「先遣李藝於對馬島爲便,然不宜更遣他人於志佐殿,令授藝三處書契以遣,亦爲便益。
」從之。
時李藝亦被召在側,仍啓曰:「若往志佐殿則當有副使。
」上曰:「若先遣李藝則對馬島志佐殿、呼子殿、鴨打殿,不可無禮物,且宜選有武略者,爲從事官及副使。
其禮物有無及副使從事官幷遣與否,其議之。
」黃喜、河演、李叔畤、鄭淵、辛引孫、許詡議曰:「前日作賊,非彼人等所指嗾也。
今若贈物,則彼必感德,盡心刷還矣。
」申槪、金宗瑞議曰:「我贈物而彼若盡心刷還則可矣,若但受禮物而不肯搜捕,則處之何如?臣等以謂書契則不錄禮物,私齎布物,若盡搜捕則與之,否則不與爲便。
其副使及從事,擇送亦爲便。
」上曰:「若贈禮物,則當錄書契,不可私齎與之。
副使從事官,選揀以啓。
其禮物之數,幷議以聞。
且濟州被獲倭人,或雲:『不待刷還我國之人而先送可也。
』或雲:『先送似乎誘之,不可先送。
』予意以謂大國之於小國,當待之以寬大,不可較其小節也。
卿等更議以啓。
」黃喜、李叔畤議曰:「先送爲便。
」申槪、鄭淵、金宗瑞、許詡議曰:「夷狄何可以寬大待之乎?當待我國之人刷還,而後處之,不可先送也。
若不還我國之人,則今被獲之倭,當分置於深遠各官。
」辛引孫議曰:「姑留之,待我國之人刷還而後遣還。
彼雖終不刷還,亦宜遣還。
」遂共薦軍器監正牟恂爲副使,從之,仍敎曰:「被獲之倭,固當拘留,然終不遣還,不可也。
」上又謂喜等曰:「國初東西班及內侍府,皆有檢校之職,太宗悉革之,更置二品以上緻仕之法,後又革之,獨於內侍府,因循未革,似爲未便。
今悉革內侍府檢校,於正從四品各二,今加一;正從五品及正從六品各一,今加四;正從七品正從八品各三,今加五,因以檢校祿俸給之,則比前祿俸之數,稍減矣。
」僉曰:「甚善。
」仍謂喜等曰:「中朝之制,皆依古法,我國之事,不能如中朝者多矣。
五品以下,悉令臺諫署經告身者,欲使之論人賢否世系也。
若宮女則無有可議者,故已罷告身之法,皆給官敎。
今內侍府又無可議之事,亦依此例,皆給官敎何如?」僉曰:「官敎告身,所以辨尊卑之等。
於掖庭署及樂工,皆用告身,署經臺諫,今內侍府與朝官無異,何必別用官敎也?」上然之。
7月8日 ○辛酉,禱雨于宗廟。
○禮曹與議政府議救旱之策以啓: 「一,令百官盡言緻旱所由及弭災之方。
一,除邊警重事外,中外不急之務、不緊之役,限豐年一皆停罷。
一,除關係綱常所犯及贓吏外,其收告身者,勿論生沒,竝皆還給。
一,除關係綱常及強竊盜外繫獄者,竝皆放赦。
一,成衆官及各司吏典年老者,依舊例去官。
一,京外官吏監臨自盜外耗損及文書差錯耗損物色,竝許勿徵。
一,各司奴婢耗損遺失物色,竝勿推徵。
」 上但從求言及各司奴婢遺失之物勿徵二條,仍謂承政院曰:「今請罷營繕,然予有宿疾,退居之處,不可不營。
若此役,亦以謂未便,則其停罷不難矣。
且簡儀臺,雖雲役民,然旣已成之,大君之第,亦旣告訖,雖有未成之第,然後日隨宜營造,何必今日畢營乎?各司年老吏典去官,似乎可矣,然冒年去官,以受刑罰,反興怨咨,亦未可行也。
」 ○還給兪益明等八十餘人告身。
○傳旨禮曹: 今當農事方殷,雨澤愆期,慮有闕政,以緻災咎,予固惕然于中,其令東班各品及西班四品以上,如有可言之事,悉陳無隱,密封以啓。
○傳旨戶曹: 今七月初八日以前京外官吏監臨自盜外耗損及文書差錯耗損物色及各司奴婢耗損遺失物色,竝令勿徵。
○鹹吉道穩城府、慶源府,靑紅黃黑四色蟲害穀。
7月9日 ○壬戌,禱雨于社稷雩祀風雲雷雨北郊諸山川木覓、三角、漢江、白嶽。
○傳旨承政院: 今政府欲限豐年停不緊營繕,予甚嘉之,然立法之後,不得已而爲之,則是徒爲立法而已。
若外方倉庫館舍鄕校傾圮壓人則是不得已之事,不可不營造也。
向者康寧殿傾頹,勿令修葺,親見者曰:「不可不修。
」不知者以謂:「不可。
」今予之營後宮,非爲觀遊,亦非誇美。
予之所居,雖一間茅屋,尙以爲便,然予,病人,所居之處,終必不得已而營造矣。
然則今雖立停罷之法,勢難久行,其法立無弊之術何如? 遂命往政府議之。
申槪、河演、李叔畤議曰:「今旱災迫切,故臣等請姑停之耳,非必永爲停罷也。
」 ○倭通事李秀才回自慶尙道啓:「都仇羅聞命喜悅,已就道矣。
」 7月10日 ○癸亥,上謂承政院曰:「都仇羅觸冒炎熱,難苦而來,予甚憐之,欲賜衣三領及賜伴人衣各一領。
到京後賜之乎?先賜之於路次乎?其議諸大臣以啓。
」仍遣注書南軼于政府與禮曹堂上之第問之。
權踶、李叔畤、許詡曰:「此人固當重賞,然路次厚賜,而入來後不與未便。
先賜衣二領於路次,仍語之曰:『殿下憐汝觸熱而來,故今特賜衣服。
』,則彼必喜悅,及上來後,又賜之,幷賜伴人何如?」河演、金宗瑞曰:「請依上敎,先送衣服於路次,幷給笠靴等物。
若此人有功則入來後加賜給,至回還時,又給秋衣何如?」黃喜議曰:「上敎允當。
先賜之於路次,入來後雖不與可也。
回還時,又賜秋衣何如?」申槪議與黃喜同:「但都仇羅果若有功,則入來後加賜何如?」上卽遣李秀才,賜都仇羅衣三領及笠靴,賜伴人衣笠靴各一。
○傳旨都體察使皇甫仁、鹹吉道都觀察使鄭甲孫: 今啓:「築城之役,國家重事,不宜連年停輟。
築城軍一萬二千名內減四千名,但發本道人築之爲便。
」予惟軍人減數,可依所啓施行,但今秋旱太甚,將來可慮。
若旱甚傷農,則築城之役,恐不得爲之,其審禾穀豐歉,更加商確,從宜築之。
○上謂承政院曰:「高麗行圓壇祭,我太宗悉革僭禮之事,罷圓壇之祭,其一也。
然北方人以白馬及鵾祭天,豺獺亦得祭獸魚,則禮雖天子祭天地,諸侯祭山川,此以中國封內諸侯言之。
我國僻在海外,往者卞季良雲:『欲祈雨,必須祭天。
』強請得雨,乃曰:『此祭天所緻也。
』今祭天若以爲可,則予決意行之。
然平昔不祭天,而遇災祭之,無乃不可乎?祭之則必須親行,以備儀物之盛,不可遣臣祭之也。
若不親祭,則上天豈肯享之乎?不得已則予當親祭之,其詳定儀註。
祭器則用陶匏,而以潔淨爲貴,今可及備乎?若不潔淨,則亦是欺天也。
」承旨李承孫、姜碩德、柳義孫、黃守身等啓曰:「人窮則必呼天,且《雲漢篇》雲:『靡神不擧。
』註雲:『擧廢祀以修之。
』今祭天爲便,其儀物,亦當隨宜用之。
祭器則災變迫切,未及備辦,當擇潔淨者用之可矣。
」上曰:「祭天,重事,當與議政府禮曹議之。
」遂召黃喜、申槪、河演、權踶、李叔畤、金宗瑞、許詡,命晉陽大君瑈,安平大君瑢謂曰:「農事方殷,秋旱太甚,予心悶焉。
各司仕滿年四十歲以上者,授影職。
且蠲丁巳年以上還上,以悅民心何如?卿等其議啓。
」黃喜、申槪、河演、權踶、李叔畤、金宗瑞、許詡啓曰:「仕滿年老者,除授影職,上敎允當,但義倉非爲國用,乃救民之命脈也。
民心奸惡,希望蠲減,守令雖日加鞭撻以督之,不卽還納,淹延度日,以緻年久。
若盡蠲減,則遇後日之兇荒,何以救之?酌其分數,蠲減可矣。
」又命議祭天可否,黃喜、李叔畤、金宗瑞、許詡議曰:「常時祭天,斷不可爲也,遇災變而祭之則可矣。
然可遣人祭之,不宜親祭。
」申槪議曰:「天子正月而郊天,如遇旱災則祭之矣。
然中國或有大旱,豈以祭天而得雨乎?」河演議曰:「以人事比之,人平時略不參謁,至於遇患,進見祈請,則人豈肯聽之乎?雖遇旱祭之,亦不可也。
」權踶議曰:「神不享非禮,非禮之事,天豈享之?天者,理而已矣。
若有一毫不循乎理,則上天其右之乎?雖遇災變,斷不可祭也。
」上曰:「吏典影職除授,予已命磨勘矣,至於還上,若量數蠲減,則民豈喜悅乎?祭天之議則申槪、河演、權踶議是矣。
人事順於下,則雖不祭之,天豈降災?人事不順於下,則雖祭之,天豈降福乎?然以迫切之情,幸祭而得雨,故雲耳。
遣人祭之以欺天,不若不祭之爲愈也。
予聞北方人祭天,又聞遼、金祭天,至於平人亦祭之,卿等參酌熟議以啓。
」僉議啓曰:「北方之人,與平人所爲,是乃無知之輩,而且自家之事,何足比論乎?且遼、金自以爲天子,與此不同矣。
」黃喜、金宗瑞、李叔畤、許詡啓曰:「遣人緻祭爲便,不可親行。
」申槪、河演、權踶議曰:「祭天之事,已乖大體矣,天豈來格而雨乎?」又僉議啓曰:「還上一石,若一鬥不足,則不得還納,況減至一石二石三石乎?量數蠲減,亦且大悅矣。
」上曰:「各道還上蠲減之數,量宜磨勘以啓。
其他民之怨咨及悅民之事,宜各悉陳。
」申槪曰:「臣聞貢法,民甚便之,但以下田租稅之重爲厭。
若更於下田,審定上中下三等,末減收稅,則民益便之矣。
」黃喜曰:「隨損給損,祖宗成憲,莫若革貢法而行損實之法。
」權踶曰:「各官守令托以進上,厚斂於民,民甚苦之。
」何演、金宗瑞曰:「若改量田,分下田爲三等,則必有騷擾之弊,莫若仍前數而減之。
」宗瑞又啓曰:「兩界士卒年久赴防者,量宜敍用,則民心悅矣。
」許詡議與申槪同。
上卽禦思政殿,引見趙瑞康、李承孫,謂曰:「予不明哲,不能洞見事之是非,而乃至貽譏。
前者議立貢法之時,申槪實主其議,今又變辭,請減租稅,貢法之不便可知。
視今之收租,倍於古,民之怨咨,亦可知矣。
予非以貢法厚斂而富其國,但慮損實之弊,乃立此法,今至於此,難以逃厚斂之譏矣。
然法不可以朝更夕變也,仍貢法而便於民者,其與大臣商確以啓。
」僉議啓曰:「減下田租稅爲便。
還上則京畿減三分之一,忠淸道減七分之一,江原、黃海道減四分之一,平安、鹹吉道減五分之一爲便。
」從之。
7月11日 ○甲子,行畫龍祈雨祭。
○召鄭淵、金宗瑞、辛引孫、鄭苯,議兩界士卒赴防年久者授職便否,僉議啓曰:「赴防士卒,遠地五年以上,次遠地七年以上,近地九年以上及本邑赴防年六十歲以上者,授職爲便。
」從之,遂傳旨兵曹: 平安、鹹吉道山川高峻,道路險阻,防禦軍士往來之苦,倍於他道,曾無賞典,予甚矜恤。
其中防禦最久者,予欲敍用,兩道正軍赴防道路遠邇、年月久近,磨勘以啓。
又謂淵等曰:「各道各場牧子所失馬匹,勿徵何如?」僉曰:「允當。
」遂傳旨兵曹: 久旱不雨,以緻傷農,務悅民心,庶弭災咎。
今七月十一日以前各道各場牧子故失遺失馬,一皆勿徵。
○傳旨禮曹: 京畿富平縣鄕吏不告溫井在處者,曾入居鹹吉道,且定爲殘亡驛吏,其竝放還。
自今不告溫井在處者論罪之法,其勿擧行,但申明尋放人褒賞之法。
○傳旨各道觀察使: 仄聞各官守令托以進上,取斂民間,以緻怨咨,卿其嚴行禁約,如有犯者,痛繩以法。
○傳旨戶曹: 損實踏驗,固爲良法,然行之得中最難,其間民瘼多端,已於忠淸、全羅、慶尙道,姑試貢法,以驗便否。
其下等田納稅者,以其田品塉薄,或有愁嘆,將欲分下田之品,更定租稅之數,姑於今年三道,下田每一結,各減二鬥,以從民望。
7月12日 ○乙醜,議政府禮曹啓:「前此日本通信使及副使,必擇官高者遣之,尊瞻視也。
今去對馬島副使牟恂,曾爲議政府舍人檢詳,通計四十餘月,頗著勤勞,而今又爲海外之行。
且其資正四品也,今授三品而遣之何如?」上曰:「予欲加資以送,然三品,豈可無功而遽授乎?及其回來,若有專對可賞之功,則其授三品,亦不難矣。
若其儀物則議政府禮曹同議以啓。
」 ○禮曹啓:「諸侯不可祭天,常禮也。
然秋旱太甚,今玆不雨,無復西成之望,災異之迫,未有甚於此時者也。
昔武王疾篤,周公祈天請命,是亦出於誠意也。
今欲祭天祈雨,亦非祀典春秋常享之祭也。
第緣旱災迫切,爲民祈雨耳,無嫌於僭也明矣。
臣等以謂議政府率百官齊戒,祭天禱雨爲便。
」上曰:「圓壇之祭則予不從矣,其餘諸處祈雨,一從卿等之言。
」 ○右正言禹繼蕃啓:「中外均勞,其法甚重。
今元益秀、李蓄,已補外寄,而命令改差,臣等未知其由,恐違立法之意。
」上曰:「此二人,皆山陵修補監督官也。
今當陵室修葺之時,遞差未便,其提調具由啓請,故改差耳。
」繼蕃更啓:「山陵修補,若非他人可爲之事則已矣,今以一提調之言改之,則將恐任事者爭相啓請,大法易毀矣。
」上曰:「除外任者,宜勿輕改,但益秀與蓄監督陵室,其事甚重故耳。
」繼蕃更啓:「上敎允當,然此二人,待事訖,更除外寄何如?」上曰:「已知。
」 ○傳旨刑曹: 今者久旱不雨,以緻傷農,慮恐刑罰不中,召傷和氣,庶幾大布寬恩,以答天譴。
今七月十二日以前,已結正未結正,流以下罪,竝皆原免。
○傳旨各道觀察使: 今年旱暵,炎熱甚熾,令流以下罪囚放赦,然未放罪囚,在獄觸熱,恐或緻死,予心慮焉。
卿其體予至懷,曲盡措置,令各官守令撫恤獄囚,毋緻生病。
○以成奉祖爲工曹參議,李衍基司憲持平,樸以寧全羅道節制使。
是日,以旱授老人職者,百二十餘人。
○行東方靑龍祈雨祭。
7月13日 ○丙寅,命禮曹訪孝子順孫義夫節婦,命兵曹訪戰亡人子孫以聞。
○掌令趙孜啓:「凡除授守職時,必令具由取旨,移文臺諫,已曾立法。
今拜守職者頗多,而吏曹曾不擧行,故臣等問其由於吏曹,而適降宥旨,竟未推鞫,然姜孟卿以奉直拜舍人,舍人例當三品去官。
孟卿至箇滿去官之時,其資纔過通善,臣等未知孟卿亦授三品乎?今檢詳之資四品,而舍人之資五品,亦爲未便。
且李克漸、餘德閏,前旣有所犯,故曩者拜守令,皆未得赴任,其罪案,俱在吏曹。
今以克漸知康翎縣事,德閏知蔚珍郡事,亦爲不便,乞改差以懲其後。
」上曰:「守職除授時,取旨移文之事,予將更考。
若孟卿,淹滯旣久,今授舍人,無妨於義,孟卿之職,不可復奪也。
且檢詳四品,舍人五品,何妨之有?克漸、德閏之事,予將使吏曹檢覈。
」 ○濟州所捕倭蘇吾預等三人來,下義禁府鞫問。
○宗貞盛遣與毛三甫羅等四人,來獻土物。
○傳旨吏曹: 外知製敎,不分人之才幹差除,實爲未便,今後擇善於製述者差之。
若無其人,則毋得塡差,以爲恒式。
7月14日 ○丁卯,行南方赤龍祈雨祭。
○親傳望祭及諸處祈雨祭香祝。
○掌令趙孜啓:「昨啓姜孟卿之事,上以爲:『孟卿久爲淹滯,今授舍人,無妨於義。
』然臣等反覆思之,舍人去官,必授三品,孟卿去官之時,亦授以三品乎?授以四品乎?若授三品,則孟卿之資,當去官時,纔及通善,以通善超授三品職事,則名實不相當,若授四品,則有違舍人去官之例,宜當改差。
且正郞佐郞去官則授四五品,舍人去官則授三品,皆必滿三十月而後授之,今不爲正郞者,亦或以通善奉直之資,超授正四品司藝,亦違於立行守之法之意。
外方則雖授守牧使守都護府,因其職而加資矣,京中則資級仍舊,而日遷新職,至拜高官,故人皆厭外寄。
蓋人之欲授守職者,承蔭及科田,因職事故耳,請改正爲便。
」上曰:「前日爾等所啓孟卿之事,予未悉知其意,今乃知悉,予當擬議。
且外方守牧使守都護府使承蔭科田,豈異於京官乎?行守之法,本惡其超遷而立之耳。
若必授佐郞正郞而授守職,則防礙甚矣。
其間誤授者則爾等駁之,予亦酌量矣。
」 ○義禁府提調李叔畤、金宗瑞、韓確、鄭苯啓:「今以倭人供招觀之,則本欲寇掠他境,飄風而到,實非侵掠我國而來。
」上曰:「觀其初招,何以知其實乎?然果若所言,則須令保放可也。
其餘措置,金宗瑞主之。
」僉啓曰:「囚於京中未便,請於近京州縣分置何如?」上曰:「可置楊州府。
」 ○宗貞盛遣沙伊文等,奉書禮曹曰: 前者頓沙文還言:「將誅崔浣。
」今雖殺浣,我管下人,豈有復生之理?且違交隣之義,請勿殺之。
下禮曹,與議政府同議以聞。
僉議啓曰:「宜答書雲:『謹以啓達。
』若沙伊文更問,宜答雲:『國家自有區處。
』」從之。
7月15日 ○戊辰,祈雨于社稷雩祀風雲雷雨北郊諸山川三角、白嶽、漢江、木覓,行蜥蜴僧徒祈雨,又行太一祈雨醮及中央黃龍祈雨祭。
○命停秋等講武。
○上謂李承孫曰:「舍人去官之時,必除三品,常例也。
今孟卿以從五品,陞授守舍人,雖滿三十月,不及四品之資,其去官之時,欲除四品職事,則有妨去官之例,欲除三品,則有礙行守之法。
孟卿除守之日,趙瑞康亦言其不可,而遂除之,必有意焉,其令憲府劾吏曹官吏。
」上又謂趙瑞康曰:「爾旣知其不可而不力言之,爾亦不能辭其責矣。
爾之職任旣多,姑領職如舊。
」瑞康啓曰:「除授之時,臣雲:『孟卿五品也。
以五品爲都堂首領官,似無朝彩。
』僉曰:『旣有守法,何妨乎?去官之時,隨時處之耳。
』以故臣亦未能力言不可,非有他意。
」 ○傳旨吏曹: 議政府舍人則三品去官,六曹正郞則四品去官,已曾立法。
然舍人正郞有闕,而無人器相當者,則舍人以五品,正郞以六品,稱守差下。
及當箇滿去官之際,資格不及於四品五品,則各以本品,於四五品他官,稱守移差。
○上謂承政院曰:「貢法之設,欲以便於民也,而黃喜請罷之,申槪請行之。
喜則曰:『與臣言者,皆言貢法不便。
』槪則曰:『與臣言者,皆言貢法爲便。
』予惟欲罷貢法者,喜之志,故言於喜者皆以爲不可,欲行貢法者,槪之志,故言於槪者皆以爲可行。
喜、槪兩議不同,莫適所從,予亦不知斷決也。
喜欲罷貢法而定收稅之額如今所收之數曰:『高麗之時,私田收稅,民猶堪之,是足便於民也。
』予以爲然。
行貢法,槪之本意也,及至今日,又欲議減租稅之數。
且李甫欽言於安平大君曰:『嘗守軍威縣,前此損實之時,隻收稅七十石之地,今收稅七百石。
』果如是則本欲便民而反以病民也。
不得已而行貢法,則減其租稅,庶幾便民。
爾皆近臣也,已知是議之本末,其勿拘所見,虛心力思,悉言之。
」趙瑞康、李承孫等啓曰:「貢法減其租稅,而更試數年爲便。
」上命東宮,引見瑞康、承孫更議之。
7月16日 ○己巳,掌令趙孜啓:「餘德閏曾爲京畿經歷,請於守令曰:『吾科田在某邑,暗使加實。
』又密請廣州守,私減船軍金官進本役,公然帶行。
李克漸嘗爲舒川郡事,盜本郡米布,市馬一匹於濟州,又以布穀,市馬於濟州,船敗溺沒。
且捕海魚,擅自私用。
此二人立心行己如此,不宜守令之職。
今沔川郡事金叔篪、懷德縣監黃義軒潛招京妓,留置衙內,浹旬而還。
淫穢縱恣,莫此爲甚,已經赦宥,難以追罪,請皆罷職,以懲其後。
各司公座簿,所以考功課吏,所係爲大。
今本府考覈各司公座簿,塗擦而署名者,四十餘人,其立心奸詐,廉恥掃地。
吏曹考功司郞廳,亦不檢覈,不可不懲,請皆罷黜。
養賢庫丞楊洵、鄭知年,嘗盜用本庫之米,義當科罪,幸蒙赦宥,竟未推劾,今又賜乾魚於成均館及五部學生。
五部則皆饋餉生徒,成均館則一不饋餉,盡皆濫用。
本府方劾問其由,又値赦宥,未得科罪。
洵與知年再犯贓沔,尙未悛心,皆以成均館本職,仍帶養賢庫,請改授他官。
」上曰:「李克漸所行如此,宜當改差。
餘德閏科田事則義禁府推劾之時,辨柝得免,不可更論。
且非永不敍用之罪,不可罷之。
金叔篪、黃義軒與公座簿塗改者,已經赦宥,不可更議。
且憲府,執法之司,赦前之事,尤不可追論。
楊洵、鄭知年,雖經赦宥,其罷兼官,亦非罷職之比,予當議于吏曹。
」 ○傳旨刑曹: 自今放赦徒流以下之罪則以徒流以下罪充軍者,竝皆放赦,其以徒流以下罪安置及付處者,亦皆開具罪名,隨卽啓達。
○禱雨于宗廟,又行雷聲普化天尊祈雨醮禮。
7月17日 ○庚午,傳旨禮曹: 今年旱災太甚,民生可慮。
各道觀察使都節制使處置使,今癸亥年講武、冬至、來甲子年正朝、講武、誕日、端午方物及別進上,竝令勿進。
○司憲府劾吏曹薦用李克漸之由,判書樸安臣、參判權孟孫、參議李邊詣闕請引嫌,上命令勿嫌,仍召掌令趙孜敎曰:「克漸名在武才錄,故吏曹用之,其勿推劾。
」孜曰:「克漸之罪,人所共知,吏曹非不知而用之也。
吏曹主銓選,當論賢否來歷而用之,若不知而用之,是不能其任,知而用之,是欺君也,不可不劾。
」上曰:「載於《武才錄》之日,乃是開仕路也。
今吏曹何罪之有?不可更劾。
」 ○對馬州體察使李藝辭。
○傳旨鹹吉道都體察使皇甫仁: 予惟丙辰年之旱,開國以來所無之災變也。
今年之旱,無異於丙辰,是天不眷佑而然也,非特農業不成,天之示譴至於如此。
當此之時,動衆興役,不可忍爲,亟罷築城之役,以答天譴可也。
然更思之,平安道邊民冬日入保之苦,無有紀極,愁嘆之聲,耳不忍聞。
若築數裡之城,則數裡之民,免其入保之苦,其爲利益,不啻萬萬,故今秋,平安邊郡若不失農,則明春雖不大擧,欲築數裡之城。
若是則兩界同一事也,鹹吉道築城,亦不可輟也。
然築城之擧,歲稔時和,民樂趨事,則固爲上也,雖不年豐,不至於失農,則又其次也。
年歉而築,已爲不可,況所築甚小,徒有年年築城之虛名,而利國之實效少矣,予深居九重之內,未見其界之事,旱氣之淺深、禾穀之盛否,焉得而知乎?卿以當國大臣,承受大任,以往事之緩急備詳知之,況目覩今日其界之農事,豈不審時度勢而爲之乎?卿其深思熟計,酌量施行,以副予意。
○藝文大提學趙末生啓:「凡大小祭文,必以知製敎製進,敎可而後用之,獨昭格殿醮禮靑詞,以藝文館參外官員製述,辭意未盡,有違大體。
請令知製敎製進,受敎可用之。
」從之。
○上謂承政院曰:「丙辰年,至爲旱荒,然慶尙、全羅二道稍稔,今年則八道皆然,尤甚於丙辰,將何以救之?予欲減膳,凡諸燕享,一皆停斷。
且欲省浮費,又減貢賦,以舒國用。
若予服禦所需緜絲等物,予悉知之,減省無難,其餘經費,予實不知,若令當該攸司磨勘蠲減,則必緻遲緩矣。
爾等與戶曹磨勘,各司經費及各官貢物,隨宜蠲減。
」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謹按唐外官制,上都護副都護;元外官制,廉訪司使副使;高麗外官制,使副使判官。
若然則必於有司衙門,乃有副使。
本朝之制,開城府留守,以從二品差下,則稱副留守。
且都護府,隻有一員,而稱副使牧官,無牧使而稱副牧使,實違古制。
按唐制,或以朝請大夫從五品資,守上州刺史從三品職事,或以朝議郞正六品資,守中下州刺史正四品職事,或以通議大夫正四品資,行縣令正五品職事,或以中大夫從四品資,行縣令正五品職事,則行守之法,通於外官。
」我朝行守之法,隻行於京官,不行於外官。
因此當外官除授之際,人才難得,職品不能相當,頗有防礙。
自今乞倣古制,開城府則依一品及正從二品觀察使,皆稱都觀察使之例,自一品至從二品,竝稱留守。
若於大都護府牧官,差以四品官;於都護府,差以四五品官;知郡事,差以五六品官;縣令判官,差以六品官,則竝皆稱守。
知郡事,差以三品官;縣令縣監,差以三四品官;縣監,差以五品官,竝皆稱行。
如此則庶合古制,除授之際,亦無妨礙。
「從之。
○集賢殿啓:「經筵書冊入內時,中官齎烏梅符,宣傳後乃入。
東宮書冊入內,請以黃楊爲符,一依大內例用之。
且書冊累年不得磨勘,或緻遺失,自今每三年一次磨勘。
若所掌官員遞代,則依數磨勘,置簿交割。
各司若有參考事,則必令官吏進本殿考之,不得已有齎去冊,則辭緣啓達,稱臣著名而去,事畢後隨卽親齎還納。
」從之。
○以旱停養老宴。
○吏曹啓:「軍器監職掌軍國重事,而兵曹堂上不爲糾察,實爲未便,請自今以兵曹參判爲實案提調。
」從之。
7月18日 ○辛未,上謂承政院曰:「久旱不雨,無異於丙辰,天災至此,爲之奈何?畜穀之術,不可不慮。
今請停《治平要監》撰集文臣供億,然累年所撰,一朝停罷,事竟不成,誠爲不可,至如《杜詩》修撰等事,可罷也。
然在公在私,食於國則一也。
唯酒之糜穀不貲,自今宮中勿許用酒。
予若因病服藥之時則用之,此外雖冬月,不許進酒。
闕內用酒,亦皆停斷,其他一應可減省者,其議啓之。
」 ○倭通事崔雄齎尹仁紹事目及宗貞盛書契,來自對馬島。
其事目曰: 一,去六月三十日,到對馬島,傳付禮曹書契,開諭宗貞盛,答曰:「此島人寇掠貴國,予初未知,如今始知本島船一艘、一岐州船一艘往寇貴國,極爲皇恐。
財産之數,時未細推,人口則皆一岐州人虜去,故卽遣人通書于一岐島主請還。
若本島之賊則予更窮搜捕之。
」 一,本島素知人密謂臣曰:「初對馬島船二隻、一岐州船二隻、上松浦船一隻,於四月往寇中原沙邑部,不得糧料,飢困而還,至朝鮮之境,賊人議欲入寇朝鮮,邊沙也文獨曰:『我乃往來朝鮮,厚蒙恩德。
且島主宗貞盛誠心歸順,雖毫髮,不宜掠奪。
』遂先回還本島。
沙應浦人時羅沙也文船一隻及一岐州毛都裡人頓沙也文船一隻到西餘鼠島,遇朝鮮之船,殺虜人口財産而還。
」 一,對馬島倭人等議雲:「今此島人等往寇中原則已矣,島主向朝鮮至誠歸順,如此作賊,甚爲不當,必須重罪,以懲後人。
」 其宗貞盛書契曰: 今者聞知賊船殺虜濟州貢船,深爲惶恐。
所虜男女,於對馬島則時無一名。
一岐島倭人,竝皆捉去事,人多喧說,故卽送人推刷,倘於本島有如此人,則將論罪捉送。
向意其賊船二隻內一隻則對馬島爽浦接船主時羅沙也文,格人則對馬島接三十一人、陸地散接三十餘人也。
一隻則一岐島毛都裡接船主頓沙也文及三甫羅古羅等,格人則散去他處,故未得細知。
○皮尙宜率都仇羅來。
○召禮曹參判許詡謂曰:「近倭奴擄去人物,未知的在何島,故隻問對馬島。
今皮尙宜來啓:『對馬、一歧兩島人同謀虜掠,而姑置一岐州。
』先問對馬島乎?竝問一岐州乎?今本國擒一岐州人五十餘人,將責付藤九郞之解送乎?今若解送,而彼若不還本國人,則將何以處之乎?姑留所擒倭人,待還本國人後解送乎?領議政雲:『待都仇羅來,卽責付所擒倭人,彼必發還本國之人矣。
大國待小土,豈可相吝惜?』其議正大,然解送賊倭,而彼若不還,將何以處之?若不解送,而彼亦不還,又何以處之?卿等議于政府以啓。
」藤九郞,卽都仇羅也。
○行西方白龍祈雨祭。
○是夜雨。
7月19日 ○壬申,雨。
○禱雨于社稷宗廟風雲雷雨雩祀北郊諸山川、三角、漢江、木覓,又行太一祈雨醮。
○義州判官洪有江齎皇帝勑諭而來,百官迎于慕華館。
勑曰: 近浙江都司海門衛擒獲倭寇七名解京內,一名在途病故,審得江官土,系爾國臘州官莫連公木判官下百戶。
今年三月初四日,莫連公差同軍人門阿尼弟從人門帖麻尼、退間趙參判官家人趙郭失裡及本州屯所煙戶軍金賽、松義、吳眞、莫弟、金阿那吉與已故江訥得駕船下海捕魚,五月初三日,遇大風陰雨,漂船至海門桃渚千戶所長跳沙灣地方,被官軍連船擒獲。
所言如此,但慮各人飾詞脫免,然風濤之患,理或有之,已令所司給與口糧,羈管聽候。
勑至,王卽査勘,是否國中之人,明白奏來區處,故諭。
卽遣司僕判官樸元亨于羅州,推覈漂風人。
○鹹吉道觀察使鄭甲孫奉書承政院曰: 聖敎若曰:「監司鄭甲孫之意則邊方築城,不必爲之。
」臣皇恐隕越,措身無地。
臣竊恐本道糧儲乏少,今年豐歉,未可定也。
城軍裹糧,費粍不少,不思大體,固泥不通,煩瀆天聰,誓無他心,安有將築城不可之心,矯托欺天乎? ○傳旨全羅、慶尙、忠淸道觀察使: 獻議者曰:「損實踏驗,載諸《元典》,固爲良法,然奉行者不能得中。
且奸吏運謀百端,貽患生靈,不可殫記,遂使良法美意不行於民間,是可歎已。
夫貢法,古昔帝王已行之法,亦今時王遵守之制也。
與其行損實之法而多弊於民,莫若行貢法而稍除民瘼。
如此則奔走之弊、供億之費,掃除矣。
非以多取爲計,要以便民有心耳。
」或者曰:「損實踏驗,祖宗之良法也。
開國以來,行之已久,民無怨言,第因奉行者不謹,以緻民弊耳。
若愼揀敬差官發遣,又擇定公廉委官,換道踏驗,則雖不至精至妙,豈有大弊而以生怨咨乎?至若貢法則耕上中田者,納稅甚少,而自用猥多;耕下田者納稅不足,而自用無餘,其爲不均甚矣。
以至耕一結者,十負實而九十負損,則當懲一結之稅,故以他田所出,充數納之,民之怨咨,曷勝言哉?不如遵守祖宗之舊章,申明踏驗之節目,以行損實之法也。
」非惟兩說互相不同,諸臣之議,紛騰不一,人民之望,亦且各異。
予斂試驗貢法之便否,姑試之於下三道,已有年矣。
然予深居九重之內,未諳民間之事,安能察貢法損實便否之歸一乎?伊欲訪於民間,以審民望之可否,然庶民之心無常,一人可則皆曰可,一人否則亦曰否,乘風趨向,勢固然也。
予已驗之審矣。
監司守令,近民之職,玆法之便否,備詳知之;庶民之趨向,亦莫不知,肆將衆人不一之說,欲聞至當歸一之論,卿其體予至懷,其與各官守令酌衆人之意,參一己之見,各其境內人民之望及兩法中行之無弊合行條件,更加商確,密封啓聞。
○召禮曹參判許詡謂曰:「本國羅州人漂到浙江,帝勑降問之曰:『實是國中之人,奏請帶去。
』恩至渥也。
然前此不問眞僞,隨到隨解。
今倭人屢寇浙江,慮或冒稱本國之人,潛行盜竊,故降勑問之,係是本國之人,而迨今未知,是可恥也。
今旣降勑問之,宜卽差人奏請,今兼行謝恩乎?待解送謝恩乎?其與本曹及議政府擬議以聞。
」 7月20日 ○癸酉,行北方黑龍祈雨祭,又行蜥蜴僧徒祈雨。
○傳旨鹹吉道都觀察使鄭甲孫: 卿今所啓請停築城之事,惶恐情由,予已具悉。
予惟鹹吉一道,祖宗肇基之地,凡其撫民之事,務要倍於他道。
然近年入居築城大事,一時竝興,其遷徙服役之勞,反有重於他道也。
夫監司守令,近民之職,民生休戚係焉,故每於除授之際,必擇慈惠愛民者遣之。
他道尙爾,況鹹吉乎?選揀之精、寄任之重,比他道尤加焉。
其爲監司守令者,固當體予之心,民之利病、事之緩急,隨其所見,直言無隱。
若知而不言,豈予委任之意哉?卿於前日,以本道糧儲乏少,請罷今年築城之役,是誠今日之切病也,予固樂聞而從之。
然築城大事,不可輕議,倘有可爲之勢而不築,不可也,又於不可爲之時而築之,亦不可也。
伊欲灼知時勢之可否,以定其策,設爲問難,以咨於卿,欲聞歸一之論耳,不是以卿之請罷爲非也,卿其知悉。
○金宗瑞、李蕆進壽陵制度,命晉陽大君瑈、安平大君瑢,更問設施之制。
○戶曹判書樸從愚、參判趙惠啓:「今年旱災,雖不如丙辰,將來可慮,救災之方,不可不備。
請依丙辰年例,減省各司及闕內之費。
」從之。
○李叔畤、金宗瑞、許詡啓:「臣等饋都仇羅於禮曹,仍問我國人刷還之策與賊倭搜捕之術,都仇羅答曰:『貴國若爲遣使臣而往,則彼必聞之,或有逃匿,或有自死者矣。
若遣一二使臣,與我同舟,直往一歧,聲言爲迎通信使卞孝文而來,使本島人無不周知,然後以其所持書契告于志佐、佐志、鴨打、呼子殿,則四殿必從之,猶可捕也。
然倭人等輕生忘死,聞之者或有自死,生擒而來,未可期也。
且貴國被虜人,予將盡力推刷。
若勢難,則予之奴僕,亦幾三十餘口,以奴易之而來,何難之有?予當必刷,與使臣一時率來。
』」上曰:「都仇羅之言甚善,其與政府更議以啓。
」 ○命本宮長利斂散,一如還上之例。
○兵曹啓:「各道口傳軍官則已曾定額,其稱爲京軍帶行奴子之數,元無定額,故數外帶行者頗多。
自今各道處置使則京軍各二名,僉節制使都萬戶萬戶千戶則各一名定額帶行。
」從之。
○宗貞盛遣老仇羅等七人,來獻土物。
7月21日 ○甲戌,刑曹判書安崇善、參判尹炯、參議趙遂良等啓:「前此徒流以下放赦則雖至役所,竝皆放赦。
今參詳律文,若已至役所則未蒙赦宥,今特降徒流以下放赦之敎,不可以舊例而悉皆放遣,伏望聖裁。
」上曰:「已嘗立此法,其更考以聞。
」崇善等又啓曰:「方今聖上遇災而懼,靡神不擧,無所不爲,而亢陽不雨。
古人雲:『刑罰失中而傷和召災。
』臣等備位刑官,反覆思之,旱乾之災,恐臣等不明之所緻,伏望解臣等之職,以快天人之心,以禳旱魃之災。
」上曰:「人臣誰肯自以爲能稱其職哉?若以不稱,皆欲辭職,則誰與爲理乎?用舍在予之心,卿等往欽哉!」 ○上謂承政院曰:「參判許詡來啓雲:『東西兩界築城,不可緩也。
漕運下三道之米者,專爲築城軍需,然今當農月,雨澤愆期,歲將不熟,竊恐百姓不堪轉輸之勞也。
請停漕運。
』此乃不知國家漕運之本意也。
鹹吉一道,年前失農,今年旱荒,所蓄之穀甚少,倘有人民饑饉之憂,則移粟之難,非他道之比,故國家預憂之,欲救百姓之饑饉也。
漕運可否,予將議于大臣,爾等之意何如?」僉曰:「鹹吉一道,連年兇荒,倉廩虛竭,欲救百姓漕轉,不可廢也。
」 ○戶曹啓:「貢法已行下三道,則已矣,未行各道,則首領官以一身,不得遍行糾察,請於今年遣敬差官,專爲糾察。
然敬差官以不更事者差遣,則守令及吏民,不爲敬畏,踏驗文書,奸吏任情加減,是乃積年巨弊也。
請擇曾經臺諫六曹五品以上公廉勤謹者以遣。
」從之。
7月22日 ○乙亥,上謂承政院曰:「漢光武之時,諸臣上疏,乞留中,光武曰:『凡國家之事,當與諸臣共議,何以雲留中?』後人稱美之。
今者求言敎旨雲:」密封以聞。
「是不付有司親覽之辭也,而使承旨等議其可行條件,是失信也,此非予之本心也。
前日命金忠,使本院考求言敎旨舊例以聞,本院啓:『去丙午年求言敎旨外,各年求言敎旨,無密封之語,今敎書有密封之旨。
』未知金忠之誤傳歟?抑承旨之誤聞歟?」趙瑞康啓曰:「非忠之誤傳也。
臣等草敎旨時,失於詳察也。
」 ○趙瑞康、李承孫啓:「今因藤金九郞之言,將遣招撫官康勸善,與藤九郞偕往一歧,捕獲賊倭,且搜索被虜人物。
臣等以爲九郞或病死,或賊倭惡九郞,率勸善而來,刺殺之,則勸善回還爲難,莫如先使九郞到本州,潛圖刷還人物,繼遣李藝等往對馬島,搜索被擄人物與賊倭,如其未得,則遂如一歧,擧義開諭,盡刷而來,實爲便益。
今遣勸善,與九郞偕往,倘或成功,有違大國使臣之義。
李藝往一歧,雖未刷還,是曲在彼,而直在我也,於大國使臣之義正矣。
雖以天子之威,遣王息于達子地面,搜其被虜之人而終未得焉,今李藝之往,事雖不成,固無害義也。
以輕薄一人之言,定其大策,實爲未便。
」上曰:「以康勸善與九郞偕往便否,體察使依前議入送便否、濟州捕倭蘇吾預等三人,令與九郞相見便否、九郞欲率歸蘇吾預,則入送便否,爾等往與政府六曹同議以聞。
」瑞康、承孫往政府議之。
刑曹判書安宗善、兵曹參判辛引孫、工曹參判鄭苯、刑曹參判尹炯、吏曹參判權孟孫議曰:「今以康勸善與九郞偕送,實是危道。
且假名迎通信使,亦非大國待人之義,請依初約施行便益。
」兵曹判書鄭淵、吏曹判書樸安臣、工曹判書崔府、戶曹判書樸從愚議曰:「勿遣招撫官,使通事二人隻齎盤纏雜物,偕九郞先遣一岐州,使李藝等留對馬島,徐觀其變,九郞事若未成,然後亦往一歧爲便。
」右議政申槪、左贊成河演、右參贊李叔畤、禮曹判書金宗瑞、參判許詡、戶曹參判趙惠議曰:「藤九郞已知送人之議,不可中止,可依初議爲便。
」崔府、鄭淵、樸安臣、李叔畤、尹炯、許詡、趙惠議曰:「藤九郞雖不請見,許令蘇吾預等三人相見,陳其被獲之因。
彼強請率歸,則姑放還一人,其餘二人及濟州留置倭人遣還可否,待九郞回報,更議施行。
」樸從愚、安崇善、辛引孫、鄭苯、權孟孫議曰:「藤九郞雖不請見,蘇吾預等許令見之。
若請率去,則答以『一時被獲人,時未畢到,待一處參問後區處。
』如此開諭。
」申槪、河演、金宗瑞議曰:「依前議不使見之,若懇請見之,乃許一人相見。
雖請率還,不聽。
」遣使一岐州之議則從申槪,藤九郞見蘇吾預之議則從樸從愚。
7月23日 ○丙子,雨。
○傳旨各道觀察使: 近年以來,連年失農,民生可慮,進上物膳,竝勿許供進;各司所納貢物,或限年蠲免,或永爲減除。
今聞各官守令不體予意,尙斂於民,徒有蠲免之名,而民不被澤。
自今嚴行禁約,以副予意。
○賜楊州囚倭蘇吾預等衣帶笠靴,仍命厚加支對。
○金宗瑞啓:「今濟州所捕倭人,不可責付都仇羅,僉議皆同。
」許詡啓曰:「臣與黃喜欲付都仇羅遣還。
今當解送之機而不送,則彼必含怨。
」宗瑞變色曰:「詡,強項也。
今倭人虜掠本國人物,而濟州適擒獲之,是天賜之,不可解送也。
詡與喜欲解送,而臣等皆不欲解送,願從衆議。
」詡曰:「詡非強項,各陳所懷耳。
」上曰:「兩議俱通,予當兩從之。
待藤九郞見蘇吾預後以定。
」 ○傳旨濟州按撫使辛處康: 今爾馳報:「本州留置倭三名物故。
」且州人等上言曰:「此倭等已知本州道路及泊船之處,若放還則恐後日復來作賊,請盡殺以除後日之患。
」以此觀之,則守令及各人等不顧大體,若或得病,不加救恤。
且朝夕供給衰薄,以緻飢困而死,爾其嚴行考察,毋更緻死。
○前仁壽府尹尹普老卒,緻弔緻賻。
7月24日 ○丁醜,大雨。
○遣判承文院事鄭陟于平安、黃海道,求黃腸,將造壽器也。
○對馬島體察副使牟恂啓:「今將遣康勸善於一歧,與臣等一時偕往,則臣竊料貞盛必曰:『大國已遣使於一歧,搜索被虜人及賊倭,彼島之事,非吾所及知也。
』莫如專責貞盛雲:『倭賊虜掠人物,汝不能禁過,已負前約,今又不刷還,向我國誠意安在?我國亦不汝嘉。
』若如此則彼必盡心圖之矣。
如不得已而送康勸善於一歧,則體察使先往對馬島,繼遣勸善何如?」禮曹佐郞李禮長亦以河演之言啓曰:「臣前日議藤九郞見蘇吾預及付九郞遣還,皆爲未便。
今聞令九郞見蘇吾預,又從而遣還,反復思之,甚爲未便。
且今爲捕賊而往,乃與賊黨同舟而往,尤爲未便。
宜遣康勸善于一歧,聲言偵候通信使聲息而來,及其終,搜索彼虜人物而還,則非爲通信使而來,彼皆知之,豈大國示信之意乎?臣意以謂齎米五六石而往,似若待通信使而留,一以請大內殿搜獲賊倭與被虜人物而來,及其來時雲:『此米乃通信使回還時口糧。
』,則其爲通信使而來之狀,彼亦知之。
今欲令蘇吾預等出見九郞則宜使一人見之,然遣還則不可。
」上曰:「令九郞見蘇吾預,已議定矣,若遣還則時議未定。
且祖宗以來,通信使之行,幾至數十度,而曾無一行偵候聲息者,今雖雲爾,彼豈信聽!若九郞與勸善私相聲言,則似無害矣,國家不可名言如是也,但牟恂所啓先遣體察使,繼遣勸善之策近是,其令禮曹與政府同議以啓。
」河演、金宗瑞、許詡議曰:「被虜人口,轉鬻於島倭,或有深入者,宜亟遣使。
若對馬島倭問之,則答雲:『聞本國人被虜於一岐州,今欲搜索而往。
』」黃喜、申槪、李叔畤等議,與河演同:「但對馬島人問之則答雲:『聞賊倭與被虜人口,皆在一歧,欲知眞僞而往。
』」權踶議曰:「先遣體察使於對馬島,繼遣勸善於一岐州爲便。
」上曰:「宜從衆議。
」 ○鄭淵、辛引孫啓:「今後不爲入居則已矣,今若以人心搖動,欲待豐年刷出逃移,使之入居,則後年豐歉,亦未可知。
且當豐年,臨時刷還,則擧措失宜。
臣等以謂令各道損實敬差官兼刷流移人物,預定入居之數。
於下三道則別遣推刷敬差官,搜索逃移人物,以待豐年入送何如?」上曰:「與議政府同議以啓。
」申槪、河演、權踶議曰:「今年因旱歲歉,若欲推刷,則彼此牽連,往來絡繹,搔擾莫甚,宜待豐年搜索入送爲便,何必汲汲於今年乎?推刷之擧,一皆停之。
」黃喜議曰:「逃移人推刷則固當停之,唯自募鄕戶逃移之數不多,令損實敬差官兼行推刷,隨宜入送便。
」李叔畤議曰:「自募鄕戶推刷,臣意與喜議同,但逃移人推刷則令監司定剛明差使員推刷,已曾立法,請委之監司便。
」上曰:「逃移人推刷便否,當從衆議,唯自募鄕戶人推刷,當更議施行。
」 ○傳旨兵曹: 平安、鹹吉道防禦最緊戍禦軍士之馬,悉皆疲弊,其以司僕寺馬二百匹,分賜兩道赴防最久貧窮軍士。
7月25日 ○戊寅,雨。
○開城府留守柳季聞來謝還賜科田,上曰:「今年旱災太甚,夙夜軫慮。
今卿道經之處,禾穀何如?」季聞啓曰:「洛河以北禾穀茂盛,洛河以南,亦稍盛,其間高燥沙石之田,稍有憔枯。
至迎曙驛等處禾毅,率皆不秀,然皆是晩穀,雖時未發穗,今旣得雨,意必敷榮。
以臣所見,不可謂之不稔。
」上曰:「今年之旱,甚於丙辰,今聞卿言,予甚喜焉。
」 ○司憲府司諫院啓:「臣等常恐不稱其職,靦面就職有日矣。
今聞獻言者以臺諫不能稱職爲言,實合臣等之本意,乞解臣等之職。
」上曰:「勿嫌就職。
」更啓曰:「臣等本以曠職爲慙,又値旱災,心欲辭職,但恐聖鑑不敢耳,今聞曠職之譏,雖欲強顔就職,亦恐物議。
臣等能稱職,則雖有謗毀,何嫌之有?臣等誠不稱職,深自赧焉。
乞解臣等職,以副輿望。
」上曰:「擧用其人,惟我之能,稱匪其人,惟我不能,毋固辭,往就乃職。
」大司憲閔伸、執義奇虔、掌令李伯瞻、趙孜、持平權技、李衍基、左司諫愼幾、知司諫李思哲、左獻納趙悟、右獻納金淳、左正言尹沔、右正言禹繼蕃等啓:「臣等本以庸材,不稱其職,今聞慙愧之言,靦面就職,心實有赧,請解臣等職。
」上不允。
臺諫遂上狀辭職,亦不允。
○掌令趙孜啓:「國家旣立守令六期之法,其托故不赴者,六年不敍,其法甚爲詳密。
今工曹佐郞樸忠至曾以注簿爲式例色,出爲永興判官,提調以式例色事緊上請,遂改授他人,厥後遷都官佐郞,式例色又不復請。
吏曹佐郞金仲權曾以鑄字別坐,出爲平壤判官,仲權以親老辭,請於近邑改授,遂得免,今爲吏曹佐郞。
若此巧免者,無慮十數人。
以此觀之,厭憚守令,巧辭規免,情狀現著。
又脫於六年不敍之法,屢遷華秩。
或以疾病不赴者,拘於其法,沈滯不見用,非唯不均,實有乖立法之意,請更申嚴其法。
」上曰:「爾等之言是矣。
然雖更立法,行之爲難,予當三思。
」孜更啓曰:「今立此法,何難之有?若用其巧辭規免者,則以病不赴者,亦當敍用。
」上曰:「不可輕易立法,自今予當知其弊而處之。
」 7月26日 ○己卯,體察副使牟恂發向對馬島。
○掌令趙孜啓:「今一岐州招撫官康勸善,昔爲內贍少尹,犯罪見罷,後除守令,攸司劾罷之,又爲鎭撫,犯罪罷職。
守令之任,固爲不可,況使於他邦,能盡專對之任乎?請改命他人。
」上曰:「業已議定,不必改之。
」孜更啓曰:「勸善爲少尹見罷,尙不悛心,爲鎭撫再幹邦憲,其心術如是,守令猶且不可,況奉使異域,安能不辱君命乎?上欲遣有文藝者,則未嘗無其人,欲遣有武才者,則亦豈乏人?欲遣有治事之才者,則亦不爲不多矣。
今勸善於斯三者,無一可取,請更選他人。
」上曰:「爾等之言然矣。
然守令重任,改之宜矣。
其後已爲鎭撫,今爲招撫官,何異於鎭撫乎?勿更言。
」 ○禮曹餞藤九郞。
金宗瑞謂九郞曰:「倭人搶去人物刷還,非難事也,但作賊倭人,不可不搜捕而來。
」九郞曰:「吾,一微人耳,何能有所爲乎?但仗大國之威,亦當不惜身命而圖之。
」 ○傳旨吏兵曹: 用人,國家之大事,不可不愼重也。
其在永樂二十一年,立三科褒擧之法,其後有司獻言:「三科褒擧之法,薦人之路不廣,請行《元典》九科褒擧之法。
」申擧明行,已有年矣。
此固祖宗之良法,而奉行者不能謹守,或緻冒濫,深爲未便。
載稽古典,宋太祖時,才行可取者,許長貳具名以聞。
後魏孝莊時,詔德才文藝政事者,令刺史敍其事業,具以表聞。
本朝以褒擧單子,呈於吏兵曹,有違古制,自今每當褒擧之時,各以所知,將本人才幹,隨科備錄,若有已行實效,亦竝隨科竝錄以聞。
倘或懷私謬擧者,毋或有貸,其曉諭中外。
7月27日 ○庚辰,命楊州送蘇吾預等三人于京,使藤九郞相見。
○傳旨吏曹: 今後外方守令內,以三四品行縣監縣令判官五六品職事者、給官敎以五品守都護府三品職事者,以五六品守知郡事四品職事者,竝皆署經,以爲恒式。
○上以漂風人推考敬差官樸元亨往羅州久不馳報,將欲使各道監司推究沿邊各官騎船未還之人,命注書李全粹,往黃喜、河演、權踶、李叔畤之第議之。
僉曰:「觀其勑諭內江官土等所供招,正是羅州人也,元亨必推得之。
然或未得,則待元亨還,令各道推考,果爲遲緩,宜預先推考爲便。
」上卽傳旨于各道,使之推考以聞。
○判宗簿寺事金何啓:「赴京使臣通事,專掌傳兩國之語,關係匪輕,不分人品等第,隻以行未行久近,輪次差遣,有累大體。
請司譯院提調及禮曹堂上,精加選擇,定額置簿,輪次差遣。
」從之。
○平安道觀察使馳啓:「東寧衛指揮王昇奉勑而來,傳付義州而還。
」 7月28日 ○辛巳,親傳齊陵朔祭香祝。
○刑曹啓:「平安道熙川囚內隱夫,與奸夫李甫南謀殺本夫。
京畿原平囚蟲介,與奸夫李仲仙謀殺本夫。
請依律內隱夫、蟲介陵遲處死;甫南、仲仙處斬。
」從之。
○藤九郞辭,賜衣服等物,遣通事皮尙宜,遂與九郞如一岐州。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內禁別侍衛甲士都目居首者,以武才特異,或於都目政之前,除守令萬戶,而仍舊資不得陞品,其次到少者,代呈都目,反陞品受職,有乖用人之道。
自今都目政之前補外者,竝皆陞品敍用,其次人,勿令代呈都目。
且非都目居首者而或補外寄,則及其遞任,不得還屬本處,儻或還屬外任之時,仕到不得錄上,虛棄積年功勞,實爲未便。
自今遞任後,竝於本處待闕還屬,以赴任時年月,各於本番番上月日,準計給到。
且外任人,雖得病時,晝夜在官,其得病日,亦竝準番給到。
」從之。
7月29日 ○壬午,雨。
○親傳朔祭香祝。
○平安道敎諭兪信齎捧勑諭而來,世子率百官出迎于慕華館。
其勑曰: 今得遼東摠兵鎭守官奏,王遣人送被虜男子戴弗名等六名至京,審係浙江昌國衛旗軍守備爵溪。
正統七年五月二十二日,被倭賊虜去小倭山住過聞賊稱說:「永樂年間,被遼東官軍擒殺盡絶。
今其子孫長盛,復出搶劫。
」又說:「小倭山離大倭山七程,賊首常出批帖爲憑,照遣其徒,將魚鹽至王守海寨內,易換米糧。
」今見各賊出海搶劫,乘間逃至王境,王給與口糧衣服,送回遼東,具見王忠敬之心。
朕惟王國爲朝廷東藩,世守禮義,用保長久。
國家除殘去暴,以安良善,是乃天道。
倭賊譎詐,以劫掠爲生,弱則馴服,強則跳梁,此其常性。
竊慮王守邊頭目,徼其微利,往來交易,資養其力。
久之,非但爲朝廷邊患,而王國虛實,彼得窺覘,亦未必不害也。
自今王宜戒飭守邊頭目,嚴禁關防,遇有緊急聲息,差人飛報遼東摠兵等官,預爲提備。
其賊道或近王國,王宜乘其出沒之時,遣兵截殺,剪除黨類,或搗其巢穴,永絶邊患,尤見王順天體國之意。
王其欽承之,故諭。
○倭沙伊文古羅等來獻土物。
○掌令趙孜啓:「今於未行貢法各道,發遣損實敬差官。
今年當耕種時旱乾及長盛時又旱,至於今月雖雨,然風氣不調,禾穀之實,亦未可知。
況平安、鹹吉、黃海等道,失農尤甚,若遣敬差官,則或有騷擾之弊,請以首領官兼掌損實之任,勿遣敬差官。
且前日啓沔川郡事金叔篪、懷德縣監黃義軒潛招京妓,留置衙內,請罷職事,上以赦前所犯,俾勿推劾。
今者奉常直長河紀地、錄事康義山,俱以淸齋衙門,恣奸娼妓,吏曹皆罷其職。
此亦赦前所犯,而亦且罷之,況叔篪、義軒,今爲一邑之標準,所係甚重,雖奸隣官之妓,尙且不可,而況招緻京妓,久留衙內,恣情無忌,莫此爲甚。
此四人所犯之罪一,而蒙赦有異,臣等以爲未便。
請罷叔篪、義軒之職。
且今年兇歉,式例詳定所各司官吏及諸百工供億之費,亦不小矣。
前所詳定者,亦纖悉備具,今雖改定,亦無可減可加之事,請姑停之。
」上曰:「或請遣敬差官,或請停之,議論紛紜,予不知孰是孰非,姑從衆議。
且叔篪、義軒所犯,此乃外方之事,不可以京中例論也。
若式例詳定則予當停之。
」孜更啓曰:「平安、鹹吉道全失農,而旣遣奉安使,又遣敬差官,雖雲無弊,豈實無弊?若此損實之事,臣旣目擊,雖不遣敬差官,當道首領官,亦足兼任。
且自古損多而受責者有之矣,未聞實多而受責者。
今之受敬差之任者,先懷免責之計而率不能兩便於公私,莫若停之爲便。
且守令,一邑之標準,民之視聽係焉。
今叔篪、義軒招引京妓,放恣已極,此雖爲外方之事,義軒、叔篪在京之時,固皆恣行奸妓之徒,非特在外之時耳,與河紀地等無異,請罷職以懲其後。
」上曰:「敬差官則議論紛紜,予當從衆議。
叔篪、義軒所犯則是赦前事,爾等,其勿更言。
」 八月 8月1日 ○癸未朔,親傳風雲雷雨祭香祝。
○全羅道敬差官樸元亨馳啓:「羅州之境,未獲飄風人,廣索沿海各官。
」 8月2日 ○甲申,雨。
○一岐州招撫官康勸善辭。
○上謂權踶、金聽、安止等曰:「今奏聞使赴京,朝廷若問爾國與倭通好否,則何以答之?予意以爲昔太宗文皇帝遣使日本,我使亦至,其使臣必奏於皇帝矣,何可隱也?宜以實爲對。
」踶等啓曰:「上敎允當。
然通好之由,不可不陳,當曰:『因禁賊或索被擄人口,有時相通,彼亦因商販往往到邊境,或至國都。
』以此答之爲便。
」上曰:「朝廷若雲:『爾國旣以刷還人口,通好倭邦,宜索上國被虜人口以還。
』,則將何以處之?但當以禁賊爲辭而已。
」 ○刑曹判書安崇善上疏曰: 臣以管見,謹將一二條,仰瀆天聰,伏望裁擇。
一,當泰之時,不可無復隍之戒;當益之秋,不可無或擊之憂。
方今四方寧謐,無足可憂,然安不忘危,制治未亂,亦聖人之深戒。
京畿一道,密邇京都,禦寇之策,不可緩也。
已於海寇受敵之處,皆置萬戶千戶,隨浦備艦,以爲戍禦之所,至於陸軍則無主帥統馭之者,令監司巡行之際,點視軍裝,徒有點檢之名而無其實,以緻兵械之不精,士伍之不閑,良可歎也。
且兵事隱於無形,豈以常安而爲緩乎?儻有徵兵,其以不敎不習之兵,驅之於攻戰,其不爲失伍離次也難矣。
預置主將,點其兵器之精否,考其軍士之老壯,是今日之急務也。
若曰監司旣總一道,亦可以應赴,殊不知監司庶事之煩,萃于一身,將兵應赴,則誰在道內,以應萬事乎?臣於此道,嘗忝監司,目擊其弊,誠明時之闕典,而似非慮患之道也。
伏望令僉節制使或守令兼領兵馬,春秋講習,以備不虞。
一,本國北境接戎,南陲控倭,北馭之策備矣。
然北俗屢驚,邊鄙守將戰卒,常如臨敵,未嘗少弛。
南方則自己亥年以後,倭奴身衣口食,專仰國家,畏威懷德,未肆跳梁,近年以來,求索無厭,經費不支,稍損其用,則當懷憤憾,乍叛乍服之輩,未可足信。
況國家昇平日久,民狃安逸,不習攻戰,沿海之地,耕種無忌,諸浦各鎭,相距遙隔,脫有猝變,其將何以?苟以倭奴爲不足憂,則已往之變,亦可鑑矣。
臣常自以爲依兵法援兵之例,乃於諸道各浦船軍泊立之後,擇其險隘角聲相聞之處,自募閑良,以攻守緩急,酌定軍額,別置陸軍,以爲後援。
守令萬戶中,兼領考察,如有事變,前後相應,左提右挈,遂成首尾之勢,雖有竊發,無隙可乘。
其軍士功課,依海領船軍例,考其久近,責其勤慢,除授海職,則人樂爲用,國無所費,精兵自加,邊境益固矣。
一,謹稽《周禮》,內饔掌王及後世子膳羞割烹煎和之事,外饔掌凡賓客之飱饔。
大唐尙食局殿中監總尙食常供天子之常膳,直長爲之二。
其賜王公以下及外方賓客,亦如之。
今朝廷尙膳監掌禦膳,鴻臚寺掌出入賓客。
鴻臚寺,卽本朝禮賓寺也。
本朝司饔房之任,專管內膳,不可兼于他務,而闕內出入雜凡賓客,竝令司饔房供辦,旣違古制與時王之制,又非本朝設官分職之義。
且各道進上物件,數本不敷,近多減額,禦膳不裕,客數猥煩,所需必不爲周。
內資內贍寺,素稱禦庫,其司奴婢,曾除庶務,無事安逸。
自今闕內例受宣飯外,其餘大小賓客供辦,著令兩司輪日備辦,庶幾禦膳以專,煩冗以除,似有便益。
不允。
8月3日 ○乙酉,傳旨吏曹: 臺諫政曹刑曹都官官吏,有犯贖罪後,必須改除授,乃得就職,以爲恒式。
8月4日 ○丙戌,親傳文宣王釋奠祭香祝。
○慶尙道右道處置使李澄石馳啓:「倭望義時老釣魚孤草島,遇西餘鼠島賊倭,贈以米鹽,望三甫羅知其賊情,匿不以告。
時羅而羅雖受宗貞盛文引,不於知世浦改受,經到孤草島,且知賊情,亦不以告,竝皆拘留,以待區處。
」下禮曹,與議政府同議以啓。
僉議啓曰:「望義時老黨賊情迹灼然,姑宜拘留,以待被虜人口刷還後,更議區處。
時羅而羅不受知世浦文引,則與無文引者不異,不告賊情之罪,又爲不小,亦令拘留,以觀宗貞盛請還誠否更議;望三甫羅之罪,比之無文引資盜糧者有間,許令放還。
」從之。
8月5日 ○丁亥,親傳社稷祭香祝。
○兵曹啓:「今無賴之徒,匿三角山等處深谷,潛行竊盜,遣軍士掩捕。
」從之。
○司諫院上疏曰: 國家以貢法官無歲歲踏驗之煩、失中之弊,吏無任情增減之奸,民無供頓勞費之苦,試立三等一定之數,以除歲歲多般之弊也。
臣等亦於其初,以謂此法酌古之制,準今之宜,有周家行什一之意,無龍子莫不善之弊,意可行也。
行之到今,民之怨咨,耳目之而後,知其不便於民也。
此法可行於上中之地,而不可行於下等之地也。
我國土地,介在山川之間,平衍上中之地少,而山麓下等之地居多,玆法之行,喜之者寡,而怨之者衆矣。
土田爲損,不由地品,或以水旱,或以風霜,或以蝗蟲。
不三日之雨而沈沒處有之,不七日之旱而枯槁處亦有之。
不此之顧,而一取之中年之數,可乎?一田之中,有分數之損,則猶雲可矣,全損而收稅,不可忍矣。
在前踏驗之時,下三道全損土田,不知其幾百結矣,而今皆取四分之稅,民之愁歎,不在於斯乎!踏驗之時,失中雖多,豈至於過半乎?貢法之行,田田而失中矣。
與其田田而失中,孰若損實失中爲過半乎?踏驗之時,失德在於任事之人,貢法之行也則失德在於國家之立法。
踏驗之時,民之絶食,不在於冬節,貢法之行也則民之絶食,在於冬節矣。
踏驗之時,民之愁歎,不在於租稅,貢法之行也,則三道民怨,多出於租稅也。
民知貢法之不便,而不知踏驗之有弊,貢法之行,國家則以謂除弊,民則反爲怨咨,是足驗其貢法之不可行也。
各官守令收租之際,鞭捷以督促之,囚禁以困苦之,猶不得取盈焉。
上納貢稅則給還上以充之,留庫軍資,亦給還上以收之。
如是而尙有未盡收納者,則至給還上之時,計其戶未納稅數,以其數虛錄還上受出之記,而待秋收之時。
歲復如是,監司無得而知焉,殿下豈得知之?臣等竊恐各其官收入軍資,或有虛數矣。
民間納稅之苦如是,官家收租之難又如是。
且先儒曰:「天地生財,隻有此數。
不在上則在下,不在下則在上。
」自貢法之行,租稅之入加倍,而在前十數之入,增爲百千,倉庫溢而無有容積之處。
國家減千百之爲欠,豈若民間絶朝夕之爲苦?貢法,龍子、孟子之所不善,而我太祖創法時之所不取,貢法之便否,今已試驗矣。
貢法終不可已乎?如不可已,則又有說焉。
以年之豐兇,分爲三等,以今之稅數,爲上年之稅,其中年下年之稅,以此而遞減之,令其各道監司當秋成之日,受各官禾穀等第之報,巡行之時,校其眞僞,其未能親審之處,亦令首領官與剛明守令分行檢考,然後以某官爲某等,報于戶曹,令收某等之稅。
且《禹貢》九州之地,分爲九等,定其賦稅之入。
以中原平衍沃野,尙分九等,以定其稅,況我國一田之中,猶有肥磽之異,豈可例爲三等之稅,以緻民生之愁怨?乞依夏制,分爲九等,以定其稅。
若其分地之方則各官守令備知一境之田品,各裡恒居之品官,尤甚知一裡之田品。
初以各裡有職品官,因地之品,分爲九等,以報守令,守令又到田親審,覈其眞僞,報于監司,監司巡行之時,躬行檢察。
若其未到之處則使首領官與剛明守令,雖深遠幽僻之處,無不巡察,移報戶曹,然後別遣京官,今年考其某州,明年考某某縣,如有不中者,則監司以下,嚴加罪責,期以數年,則無量田煩民之弊,分田九等之品明矣。
伏惟採擇。
上曰:「時議未定,爾等未之知也。
」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各司吏典仕滿者,因都目有限,未得去官,艱苦莫甚。
自今仕滿吏典,悉皆就閑待次。
」從之。
8月6日 ○戊子,上令晉陽大君瑈傳旨承政院曰:「今以內傳消息,改稱諭書,雖承旨亦不得見,隻於其外,書承旨之名曰:『臣某敬奉諭旨。
』如何?」柳義孫啓曰:「事雖秘密,承旨不可不知。
雖六承旨,皆不知,都承旨不可不知。
」黃守身啓曰:「義孫之言然矣。
聖明之朝,固無其弊,若非聖明之代,則雖非內旨,而托以內旨者或有之,承旨不知而奉行,無奈不可乎?古有封還詔勑者,都承旨不可不與聞。
」瑈曰:「上已慮此弊曰:『凡政令之善惡,實係君上之賢否。
』果賢也,政何由不善?果不賢也,欲有所爲,雖國人言之,尙不肯聽,況一承旨乎?雖有賢者,不能止之矣。
」仍下議政府議之。
僉議啓曰:「垂法後世之事則有司不之知,實有愧於大體。
況於諭書,印以小寶,則其視前日內傳消息爲尤重,不可事事而用之也。
乞自今一應秘密之事,方用諭書,其餘事無大小,竝下有司施行。
若其及期之事,或傳驛或懸鈴移牒,則事不留滯,而體統不紊矣。
」權踶議曰:「內傳消息,本非美法,高麗忠烈王時,幸臣李汾成所建白也。
當時消息蜂午,州郡不勝其煩。
今之消息,雖無是弊,尙襲舊名,則固非聖朝所宜行也。
今改其制,印以小寶,卽古者禦紮手紮墨勑內批之遺意,誠爲美法也。
然改其制而不改其用,不可也。
其行用節目,一如僉議。
」遂傳旨禮曹曰: 國初有親稟王旨、口傳敎旨之法,慮有後日之弊。
今皆革罷,獨內傳消息一事,尙仍高麗之舊者,以其事不停滯而行之便易也。
然因仍不革,則必生後日之弊。
自今內傳改稱諭書,用小寶。
承政院別書一紙曰:「敬奉內降諭書幾度。
」書職姓稱臣著名,同封以降。
外官但見諭書而無承政院書,則毋得奉行,但見承政院書而無諭書,則亦不奉行,皆具本以啓。
其奉行之事,皆啓本回答,若事關機密,則密封回啓,諭書竝令封還。
若自己處下賜諭書,則私自藏之,具辭以啓。
凡諭書,隻用邊警與機密及期等事,其餘雜事,竝下有司施行。
且在外官吏凡幹啓聞事,勿用書狀,皆呈啓本。
○上謂承政院曰:「觀音窟,太祖所創。
今僧徒請重新是刹,其丹雘,欲用眞彩。
若許之則太祖所創之寺非一,皆必以是藉口,何爲則可?」都承旨趙瑞康、左承旨李承孫等曰:「若許其請,則如釋王等寺,乃太祖潛邸時所創,今皆頹圯。
其僧徒繼踵而請,則將不勝其煩,不若不許。
」上曰:「其眞彩已有禁令,不可官備給之,許令自辦何如?」瑞康等曰:「若許自辦,尤爲有弊,不許便。
」 ○平安道都節制使金自雍上箋謝除都節制使。
8月7日 ○己醜,左正言尹沔啓:「鹹吉道連年兇歉,民尙艱食,臣等前日請停築城之役,今聞發軍始築。
今當本道歲歉,雖全務救荒,猶恐民不聊生,請停是役。
」上曰:「傳聞之事,不若親見,予何不信大臣親見之言乎?」沔更啓曰:「大臣豈不念大計哉?然本道監司、節制使,必深燭其弊,皆欲停罷。
今此築城,實爲萬世之計,固不可不築,然今年旣不能畢築,姑當停之。
」上曰:「旣委大臣而反不信其言乎?爾等之言,何若是其煩乎?」沔更啓曰:「本道歲比兇歉,當惠養民力,以盡救荒之策耳。
」上曰:「本道民生之弊,至於此極,而都體察使皇甫仁不言,則是甚爲小人也。
爾等當請以絶去小人可也。
」 ○遣司譯院注簿張俊,解送楊木答兀所虜漢人王保兒、候毛禿等于遼東。
8月8日 ○庚寅,遣奏聞使工曹參判鄭苯如京師。
其奏本曰: 欽奉陪臣義州判官洪有江轉齎到遼東千戶赫連降到勑諭,欽此。
臣不勝感激外,臣竊照,本國三面濱海,所有邊民,爲因煎鹽捕魚打柴等事,駕船下海,爲風所漂,不知去向者,比比有之。
臣今欽見奉査得,臘州官莫連公木判官、江官土、門阿尼弟等項字樣,與本國官號人名音韻不同,未易査勘。
爲此差陪臣工曹參判鄭苯,赴京奏達,伏惟聖慈許令陪臣鄭苯與前項江官土等面認審問,聖慈施行。
爲此謹具奏聞。
又奏曰: 欽奉陪臣平壤府儒學敎授官兪信轉齎到遼東東寧衛指揮王昇降到勑諭,欽此。
欽惟聖上憐憫小邦,諭以關防倭賊,臣不勝感激外,臣竊照,倭山、對馬島、一岐島、花加島等地,海山險阻,種類甚繁,千萬爲群,專以盜賊爲生。
小邦三面濱海,恒被其患,新羅、百濟至質子以求和。
高麗之季,倭寇益熾,屠燒郡邑,殺虜人口,搶奪財物,鷄犬不遺,沿海數千裡之地,絶無人煙,棄爲賊藪,以至侵及王京。
欽惟太祖高皇帝灼知小邦之患,洪武二年十月間賜書,節該:「近者使歸言:『經由海濱,去海五十裡,或三四十裡,民方有寧居者。
』朕詢其故,言爲倭奴所擾。
」欽此。
洪武六年十月間,爲緣倭賊作耗,陳請捕倭船隻,合用火藥,洪武七年五月間,頒降成造火筒火砲合用物料則例,欽此。
曩臣祖先臣康獻王受命開國以來,倭賊不得大肆兇殘,沿海之地,民得復業。
然乘間剽竊者,猶未絶焉,而或將魚鹽等物,來到邊境,貿易衣糧,如其拒絶,邊患益滋,不得已定其來所,憑照文引,方許貿易,尙有或來剽竊,或無文引,或來非定所,爲邊將所殺獲者亦多。
永樂十五年十月間陪臣元閔生赴京時分,本月二十七日,奉天門裏宣諭曰:「爾知道這日本家無禮的句當?」閔生回奏:「臣呵日本國的句當不知道,隻小島裏的倭賊的句當知道。
些箇這箇賊,自做路引,到朝鮮海邊上有人處,便做買賣來的名頭換些米糧東西;人少處,便做賊殺人,揀好人拿將去使喚。
」宣翰林院錦衣衛官曰:「這箇倭賊朝鮮地面,也去和我這裏一般打攪。
」欽此。
又上國軍民爲倭所虜,隨商船來到小邦海岸者,或奪或買,具其附趁商船來到緣由,轉解遼東,非止一次。
其倭奴通商小邦,爲日旣久,竊意朝廷已曾照悉。
至如緊急聲息,若倭賊直由遠海,則臣無從而知,若近小邦之境,臣及知之,則何敢不奏?故於永樂十七年間,倭賊經過小邦忠淸道地面,指向遼東,臣令陪臣房九達具告遼東。
自後因被虜上國軍民,得聞聲息,不分星夜,累
』」上曰:「藝之前功,不爲小矣,今聞此言,予甚嘉之。
從事官則卿等與政府選揀以啓。
」遂賜藝衣七領及紗帽。
○吏曹判書樸安臣、參議李邊上言: 旣立循資之法,又立行守之法,所以重官爵防猥濫,誠爲美典。
然京外官吏滿三十月而考三居上者,方許加資,則自九品將仕郞歷至四十餘年最居上第者,乃得至三四品。
以故東班京外五品以下官吏,總千餘人,而陞爲四品者,一年不過數人。
西班則當番內禁別侍衛忠義衛甲士,未滿三千,而陞爲四品者,一年至四十餘人。
東班四品以上鮮小,每當守令除授,率以軍士出身者授之,至使不識治體者久典大邑,豈能知民事之艱難,決庶務之煩劇乎?且文武,一緻也。
其除授之法,偏重於東班,過輕於西班,不均之嘆,姑置不論,至於銓選任用之際,頗有防礙。
請東西四品以下正從二級,各減一資,或箇月之數,減半加資,參酌施行,以均東西,以便銓選。
下議政府議之。
黃喜、申槪、權踶等議曰:「《源流至論》雲:『令二百石以上一切滿秩如眞。
』釋者謂:『諸官吏初除,皆試守一歲,乃爲眞食全俸。
』又雲:『刺史擧茂才,移名丞相府,考召取三科,皆試守滿歲爲眞。
』又雲:『凡守官滿歲稱職者爲眞,不稱者遣歸故官。
東都太守韓延壽守左馮翊,滿歲稱職爲眞。
穎川太守黃覇守京兆尹坐事,詔歸穎川太守官。
』然則漢之守官,一則官吏初除官者授之,一則人有可當重任而資淺者,難以驟擢,故姑試其稱否而授之也,非以官資高下例授之也。
臣等竊謂古今異宜,凡於制度,師古而行,尙亦防礙,終不得行者,容或有之,況欲師古而不依古制,亦似爲未便。
且本朝之制,年滿二十者,乃許筮仕,其文武出身者,率皆年近三十以上也。
以今行守箇月陞資之法觀之,凡入仕者,自權務必須無故,待滿四五十年,乃得陞三四品之資。
其仕宦無故,至五十餘年者,絶無而僅有,況四十始衰,至五十餘年,則其不衰憊而堪職者鮮矣。
如此則有用之才,志氣方銳,而沈於下流,幸至高爵,志氣鹵莽而難用矣。
古人有言:『循資之法,可畜常調,不可以待賢才。
』然世道日降,冒濫之風日滋,循資之法,亦不全廢。
臣等願行職依已行格例,不得已敍用者授之,其中臺諫六曹郞廳議政府舍人,必擇人而授之。
苟拘於行守之法則賢愚同滯,似乖治體。
今佐郞以正資考滿者則陞眞五品,以從資考滿者則授守五品,歲滿爲眞。
正郞舍人,亦依此例。
其外方守令,滿十考十上,而當京職除授時,正資則同上,從資則加一資,臺諫遷轉,亦依舊例。
參外本無箇月者,依舊遷轉,其餘各品及守令,殿少最多,殿多最少者,依舊循資施行。
凡從守官而當爲眞者,不復降品,又於同品,不許稱行稱守。
如此則行守之法,庶合於古,亦宜於今,而賢才無沈滯之嘆,常調無冒濫之弊,實爲便益。
」河演議曰:「四品以下正從,各減一資及箇月減半之請,係是成憲,不可輕變。
但臣於行守之法,竊有獻焉。
東班四品以下、六品以上各品首資奉正通德承議者,旣經三考九年之績,餘一考,雖未盡月數,値有窠關,許令對品陞遷。
守令考滿當遷,十考皆上者,特異之才也。
依議政府舍人六曹郞廳去官例,亦許陞遷。
守令除授之際,資品相當者罕少,果如吏曹所言,頗有防礙。
於大都護府牧官資四品可當者,則稱副使副牧使,於都護府五品則稱同副府使,或稱判官知官,六品則稱副知事,稽古詳定。
如京中守法,隨宜上下,庶幾人品相當,而無防礙之弊矣。
至若東班參外除授之法,臣意亦與僉議同。
」 李叔畤議曰:「舊例,議政府舍人六曹正郞,職掌國家庶務,其任匪輕。
舍人則奉列以上,正郞則通善以上,佐郞則承訓以上,改品去官。
其從資以下守品去官,各陞正資,而後亦令改品就眞。
臺諫內獻納持平正言則陞遷正佐郞,若掌令執義知司諫,固無陞遷之路,有違言官重選之意,例當遷轉加資,以示寵異之人。
外方守令十考居上者,特加資級,其他各品行守,一從已成之典施行。
如此則東西班及京外敍用,大略相均,而人材選用之路,庶不壅滯,且無乘時冒濫之弊。
唯參外秩卑,非參上之比,滿十五月加資何如?」上命東宮,引見權踶、趙瑞康、李承孫,議行守之法,仍傳旨曰: 初立行守之法之時,予非不知有是弊也,但行守之法立,則執政者無擅便升降之權,見用之人,亦無僥倖冒受之望。
以是予立此法。
今政府引《源流至論》,欲更立新法,未知政府明見後日之無弊而有是言乎?且《源流至論》,何足取法哉?唯贊成河演所議守令除授之法,似有變通之宜,庶爲便益,欲從此議,何如? 權踶啓曰:「昔在太宗朝,臺諫自相報復,數見罷黜。
雖雲報復,然不以官爵爲念,今也循資之法一立,而士夫患失,至於加資之月則雖經臺諫者,公然呈單子,以求爵秩,廉恥之風掃地,而士風不美,一至於此矣。
《源流至論》,雖不盡合於今,但取其守職之節目耳。
」趙瑞康、李承孫啓曰:「河演所論外敍之法,似爲便易,然今吏曹以爲三四品少,故有闕難補,從河演之策,雖以四五六品,充三四品外方之闕,是一二年之事矣。
若過數年,帶四五六品者,亦且少矣,其可久行乎?」東宮將是議以啓,上曰:「高麗時有若李穡、鄭夢周,國初趙浚、李叔蕃、河崙、閔霽等各立朋黨,互相報復。
且河崙之家,朝士昏聚曉散,太宗深以爲患,漸使解之而後已也。
今循資之法立,而士風還爲不美,予所不意也。
高麗之季,或以金銀馬匹臧獲土田,納賂受職者有之。
今之朝士待箇滿呈單子,雖未免求爵之誚,不有愈於納賂而受職者乎?是則可謂之公,而不可謂之私也。
卿又聞不得其志者之言而有是說也。
姑從河演之議施行,若有防礙,則隨後更議。
然今日所啓之言,予當熟思之。
」因謂承政院曰:「初立行守之法,所以杜奔競正風俗也。
高麗之季,賂賄公行,有如前項執政之臣受賂而得謗者或有之,不受而謬遭謗毀者亦有之。
行守之法立,則人無僥倖之心,執政者亦免毀謗矣。
以是立此法耳,非惡其速遷高秩而然也。
若此法之行,或有防礙,則參外十五月、五六品二十月、三四品三十月例,一加資以通之如何?此法非祖宗之成憲,乃予創立也,變而通之,亦在我耳。
今以行守之法而緻士風之不美,予所未知也。
」又謂承政院曰:「前者承旨兼知吏兵曹者,得參銓注,故人以謂獨專政柄。
以是立六承旨臨時命參注擬之法,人又謂人之參銓注,各行所欲,互相請托,何以處之而可乎?君上所問之事,不必引嫌,各言所志。
」左副承旨柳義孫、右副承旨黃守身、同副承旨樸以昌啓曰:「銓注當任之以專,不可若是其紛紛也。
況吏曹判書參判,每政入參,獨有六承旨臨時疊入,固爲未便。
」趙瑞康啓曰:「臣欲達者有日矣,但嫌於臣身,未敢發也。
大抵任人之道,任則勿疑,疑則勿任。
今日之承旨,乃後日之參判,正不正在人耳,何獨正於參判之日,而不正於承旨之時乎?臣以爲專任爲便。
」上曰:「爾等之言然矣。
立行守之法,乃欲興廉恥杜奔競也。
此法立則人無僥倖求爵之心,執政者亦免其譏謗矣。
前者趙末生久掌政柄,終得大謗,是以有吏曹判書不過三年之議也。
爾瑞康,其與大臣同議以啓。
」 ○夜,尙衣院諸員金孝生浴於貯水池,溺死。
上曰:「尙衣院之池,不必深鑿,然後貯水禁火也。
若深鑿,則預設禁防,使無溺死之患可也,奈何使人至於溺死也?別坐梅佑以入直不能禁之,內醫裵尙文、吳尙信不能救療,以至於死,其令司憲府劾梅佑以啓。
」乃下尙文、尙信于義禁府。
6月23日 ○丙午,傳旨禮曹: 世子於士大夫,不可不以時接見。
每當書筵進講之際,議政府六曹堂上中一人、中樞院堂上官東西班四品以上一人,每日輪參,若有可言之事,則從宜陳達。
○禮曹據成均館牒啓:「文廟碑石,雨墨淋漓,字形不明,請造碑閣,永傳不朽。
」從之。
6月24日 ○丁酉,忽剌溫羅吾乃等及吾都裡加羅等來獻土物。
○刑曹啓:「吾郞哈副司正楊伊叱哈醉酒,與人相鬪,曳其人突入本曹,請禁身推覈。
」上謂承政院曰:「伊叱哈不敢擅自歐打,執付法官,此可恕也。
刑曹不因便解諭,以緻抗拒,實刑曹縱使作罪也。
其召伊叱哈敎諭之。
」 ○禮曹啓:「禾穀茂盛之時,累日不雨,將來可慮,請更行祈禱。
」從之。
6月25日 ○戊申,上謂承政院曰:「壽陵之事,金銚爲承旨時,已定制度,或有未備之事,更擇可任此事者,使之參酌古今,更定其制。
」趙瑞康啓曰:「中樞李蕆、判事鄭陟諳練此事,宜令此二人掌之,臣等亦且參檢。
」 ○慶尙道敬差官李繼賢馳啓:「乃而浦留居倭三未而羅言:『對馬島倭船二艘、一岐州船三艘,於三四月間,往寇中原,及回還,一岐州船二艘泊西餘鼠島,遇朝鮮船一隻,殺虜其人,幷奪財物,到對馬島,自相喧傳一岐州人則已還本島。
』」 ○司憲府啓:「議政府錄事李義達齎食物到左副承旨柳義孫第,本府吏捕之,請依《六典》付處于外。
」上曰:「義達是功臣之孫,且自少相親之人。
歸自本鄕,以食物相贈,情實可恕,其勿罪之。
」 6月26日 ○己酉,傳旨: 前此東宮於賓客答禮,今於士大夫接見之時,賓容先入行禮後,其餘一品以下入就行禮何如?若以賓客秩卑而先入,其餘一品後入未便,則賓客與諸宰樞一時行禮何如?且禮貴乎簡易,中朝六部尙書於奏事之際,亦或坐床而奏。
今若有所申之事,則亦坐床申達何如?擬議以啓。
6月27日 ○庚戌,濟州都按撫使辛處康馳啓:「知大靜縣事康純遇倭船一艘,射殺二人,生擒四十九人,不宜聚置一處,分囚本州及大靜、旌義。
其所持兵器,授司正邊源深以進。
」上遣司宰副正鄭廣元,宣慰處康及純,遂傳旨處康曰: 所捕之倭,放出厚慰,以待廣元率來,姑將魁首二三人,不分星夜以送,路間毋令飢餓逃亡自盡。
○通事金精秀回自遼東,謄寫雷震奉天殿後赦文以啓,命都承旨趙瑞康、左承旨李承孫,往領議政黃喜、右議政申槪之第,密議進表可否,僉議曰:「陽若不知爲便。
」 ○禱雨于北郊。
6月28日 ○辛亥,召左參贊權踶、知中樞院事鄭麟趾謂曰:「今聞朝廷遇災頒赦,予欲進表,議諸黃喜、申槪,皆曰:『陽若不知爲便。
』反復思之,在高皇帝、太宗皇帝時,遇此變赦海內國家,竝不進表。
蓋如此之事,固非祥瑞,進表爲難,陽若不聞可矣。
然宣德辛亥彗星見時,以爲含譽星而海內皆賀,予亦聞之,進賀。
今皇帝卽位赦海內,予亦宥境內,具表進賀,仍移咨禮部,以緻肆宥之由。
議者又以爲:『天之垂戒,乃眷顧皇帝之意。
今國家進表,初引殷太戊、周宣王之事,中言皇帝克謹天戒,終以益緻隆平之意,則皇帝無奈喜悅乎?我國古稱禮義之邦,聞之而陽若不聞可乎?』卿等擬議以聞。
」踶、麟趾啓曰:「以此修表,似爲巧辭,於義未穩。
且昔値此變,皆不進表,莫若陽不聞便。
」從之。
○召判中樞院事李順蒙、戶曹判書樸從愚、同知中樞韓確、兵曹判書鄭淵、禮曹判書金宗瑞、兵曹參判辛引孫,議薦可爲平安道都節制使者。
○持平李宗謙啓:「命勿罪李義達。
臣等以爲私謁,固有罪矣,又將食物以贈,心志鄙陋,不可不罪。
」上曰:「爾等之言然矣,但以舊識,來自鄕閭,贈遺食物,固細事也。
且功臣子孫,故予不科罪。
」宗謙更啓:「奔競之法至嚴,尙且犯之,今又不罪,後人何鑑?乃以功臣之後,雖不加罪,古有付處之例,請置於法,以戒後來。
」上曰:「予初無他言,而特以功臣之孫赦之,則爾等無復可請矣。
」 ○右贊成皇甫仁啓:「臣前所啓理山、江界中央置邑事及虞芮置邑等事,兵曹啓:『令臣審定城基,然後更議。
』臣謂明春往審城基之後,置邑差守令,則非惟事緩,且當農時,備辦諸事爲難。
請於今秋差遣兩邑守令,姑令住於都乙漢口子木柵及虞芮石堡,領其割屬處軍民,防禦預備諸事,臣將往審城基何如?」從之。
6月29日 ○壬子,禱雨于雩祀風雲雷雨三角、白嶽、木覓、漢江,又行聚巫僧徒,蜥蜴祈雨。
6月30日 ○癸醜,親傳朔祭香祝。
○持平李宗謙啓:「前者臣等請停鹹吉道築城,上敎曰:『視禾穀豐歉爲定。
』今乃發遣都體察使。
臣等以爲今年豐歉,時未可知,待七月望後遣之,猶未晩也。
」上不允。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一百〉 秋七月 7月1日 ○甲寅朔,慶尙道處置使丁艮馳啓:「一岐州上萬戶都仇羅言:『今因本島來人,得聞前日往寇中原,回遇濟州官船,殺虜人物者,乃一岐州豆加磨頭等也。
』」上曰:「招都仇羅于京,親問措置何如?議政府禮曹,其議以啓。
」領議政黃喜議曰:「一歧人作賊之事,似若不知,姑推對馬島何如?」右議政申槪議曰:「宜遣通事,謂都仇羅曰:『今通諭貴島人作賊之事,殿下嘉之,爾須如京親啓爲可。
』以此曉諭招來,而後措置何如?」左贊成河演、左參贊權踶、右參贊李叔畤、禮曹判書金宗瑞議曰:「遣通事于都仇羅,請來于京,待濟州所捕倭及尹仁紹來,細知作賊之人,然後措置何如?」右贊成皇甫仁議曰:「遣朝官及通事于都仇羅,厚慰之,因說以還歸本島捕賊而來,則殿下必加厚賞矣。
以此曲加開諭以送何如?」上召兵曹判書鄭淵、參判辛引孫謂曰:「今都仇羅曰:『西餘鼠島作賊者,乃本島之人也。
』今濟州被獲之倭,亦一歧之人也。
予議諸大臣,黃喜曰:『似若不知,姑推對馬島。
』然招都仇羅而問其根由何如?」淵、引孫啓曰:「喜之議雖善,然作賊者,非對馬島之人,而實一岐州之人,則雖推對馬島,終豈遣還所虜之人哉?莫若速遣通事,招都仇羅而拘留於此,詳問作賊之人,以觀其變。
」上從之,卽遣通事皮尙宜、李秀才于乃而浦,招都仇羅。
遂傳旨慶尙左道處置使李樺: 卿宜開諭都仇羅曰:「汝島賊船一隻,飄風到濟州,國家館穀優厚,遣朝臣將緻于京,但無文引,未知眞是汝島之人,欲與汝親問覈實。
」如此開說,率伴人二三名,其急上送。
若反生疑惑,不肯上來,則反覆開說,曲盡措置。
○前右議政盧閈卒。
閈字有隣,京畿交河縣人,高麗僉議政丞頙之曾孫。
以蔭補官,累遷至知司諫院事,癸未,拜承樞府左副承旨,甲申,陞吏曹典書,尋出爲京畿都觀察使,乙酉,入爲同知摠制。
丙戌,爲豐海道都觀察使,戊子,拜漢城府尹。
閈妻閔氏,乃元敬王後之弟也。
己醜,閔氏敗,削閈職,貶外居于楊州田莊。
壬寅,太宗謂世宗曰:「閈雖辭連閔氏,實無罪也。
」仍命召還于京,後遂賜環。
丁未,世宗復授漢城府尹,尋陞刑曹判書,累遷議政府參贊,判漢城府事。
壬子,陞議政府贊成。
時中國遣內宦求鷹犬,殆無虛歲,誅求無厭,閈善待賓客,每爲接伴。
適閈母有疾,閈請免,上曰:「擯接使臣,非閈不可也。
」遂命晝接使臣,夜侍湯劑。
甲寅,以贊成兼司憲府大司憲,乙卯,拜議政府右議政。
妻閔氏入謝于內,上曰:「此非予之私恩,乃太宗遺敎也。
」丁巳秋,以事罷,閑居七年,至是卒,年六十八。
訃聞,輟朝三日,緻弔緻賻,以禮葬之。
諡恭肅,執禮禦賓恭,執心決斷肅。
閈資性豁達,待人寬和。
子物載。
○司譯院提調啓:「凡朝官,每年兩都目,以褒貶等第黜陟,又一歲內病滿三十日者,悉皆罷職。
且典醫惠民濟生三醫司則雖於取才居上等者,若殿最居下,則不得陞授,獨本院無褒貶陞黜之法,故官吏等稱病不仕之日頗多。
自今前銜及權知,一年內病滿四十日,則雖取才居上,毋得陞授,以居次者授之,祿官病滿三十日者,隨卽罷職,以爲勸戒。
」從之。
7月2日 ○乙卯,禱雨于社稷。
○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孝誠馳啓:「今築城設險,備邊之長策,須要速成。
然本道不幸,年前失農,今年救荒,尙且不贍,軍民艱食,不可不慮。
今年築城之役,姑少停之,以待後年,未爲晩也。
請隻於要害之處,各令本邑人加設弓弩陷穽防塞,以備不虞。
」不允。
7月3日 ○丙辰,鹹吉道都觀察使鄭甲孫遣都事羅洪緖啓:「本道前年失稔,所居人民,全仰還上賑濟,以資生利,四鎭倉庫虛竭,雖轉輸南道之穀,尙且不敷。
今年四鎭禾穀則茂盛,吉州以南次之,吉州、鏡城兩邑則禾穀不稔,今歲豐歉,亦未可知。
今年雖不失農,前此民間所儲尠少,若欲官給築城軍之糧,則倉庫所儲亦少,必不周給。
不得已各齎布貸,換穀於四鎭,以爲口糧,民間所儲,因此殆盡。
儻或今年失稔,則明年救荒,亦爲可慮,請姑停築城之役,以恤民生。
」上遂傳旨都體察使皇甫仁及鄭甲孫曰: 予聞此言,惻然于中。
體察使之意則邊郡城堡,保民之器,不可以一時之弊停輟,然果若年兇民飢,則不可不審度時勢而爲之也。
觀察使之意則邊方築城,不必爲之,莫若堅防禦而保民生也。
然築城,萬世之長策,若有可爲之機,則不可不爲也。
城之築不築、時之爲不爲,所關甚重,不可不審度而熟慮也。
若將本有築城之意而見可築之勢,以所見本意爲嫌,曰不可築,則是爲不直也,又將不可築城之意而酌知不可築之勢,以所見本意爲嫌,曰可築,則亦是不直也。
有可築之勢,而失機不築,以緻大事無成,固國家之大患也;有不可築之勢,而強令築之,以緻傷民,亦國家之大患也。
予深居九重之內,未知當道之事,城之築不築、時之爲不爲,安能審機而酌見乎!卿二人,一則曰不可築,一則可築,而俱目覩當道之事,毋執避嫌之心,勿泥所見之固,築城便否及雖築之軍額或減三分之一或減爲半便否,互相熟計商搉以啓。
○兵曹啓:「謹按唐制,有上戍主、上戍副;元制有上萬戶、上副萬戶、中副萬戶、下副萬戶。
以此觀之,有上萬戶衙門,乃有副萬戶。
本朝各浦萬戶,差以一人,而三品則稱萬戶,四品則稱副萬戶,五品則稱千戶,六品則稱副千戶,有違古制。
自今乞依古制,三四品皆稱萬戶,五六品皆稱千戶。
」從之。
○沈虎頭于漢江、楊津、樸淵。
○宗簿寺啓:「宗親自己所犯則本寺宜當推覈,其他伴儻奴婢等所犯,不幹宗親之事,竝令主掌官推劾。
」從之。
7月4日 ○丁巳,以李澄玉知中樞院事,李恪同知中樞院事,南宮啓中樞院副使,李樺、李昇平、樸以寧竝僉知中樞院事,趙孜守司憲掌令,金淳守司諫院右獻納,鄭孝全慶尙道右道兵馬都節制使,成奉祖全羅道兵馬節制使,崔淑孫全羅道水軍都按撫處置使,金自雍平安道兵馬都節制使。
7月5日 ○戊午,傳旨禮曹: 文昭殿、顯德嬪魂宮及墓所外,各殿各宮,毋令進酒。
○行太一祈雨醮于昭格殿。
○傳旨兵曹: 訓卒勵兵,軍國大事,不可緩也。
故予曾親試武士,以興起士卒之心。
今欲令世子代試武藝,以觀才品,其中才能者,宜當褒賞,其合行事件,磨勘以啓。
兵曹議啓曰:「忠義衛別侍衛甲士內選善射者若幹人,與司僕寺等官員內禁衛,每月不拘次數,或騎步射或弄槍擊毬,臨時試藝。
別侍衛甲士則步射,三矢俱過二百四十步者,給到三十;三矢俱過二百七十步者,給到五十;一百八十步及單八十步者,每一矢給到二十。
騎射,馬手俱快,五發五中者,給到五十;弄槍勢具馬手俱快三中者,給到三十。
擊毬,馬手俱快備勢,擊出毬門者,給到五十;馬手俱快,橫過毬門者,給到三十。
內禁衛忠義衛則步射,三矢俱過二百四十步者,給到二十;三矢俱過二百七十步者,給到三十;一百八十步及單八十步中者,每一矢給到一十。
騎射,馬手俱快,五發五中者,給到三十。
弄槍,馬手俱快,勢具三中者,給到二十。
擊毬,馬手俱快,備勢擊出毬門者,給到三十;馬手俱快,橫過毬門者,給到二十。
上項等藝入格司僕寺官員及內禁忠義衛內四品以上者,或隨宜賜物,或通考數歲,其中特異者,加資。
」從之。
7月6日 ○己未,行雷聲普化天尊祈雨醮。
○禮曹啓:「近日旱災可畏,請於興德、藏義、僧伽、開慶、檜巖等寺,令僧徒限得雨祈禱,幷於明通寺禱之。
三角、白嶽、木覓、松嶽、紺嶽、開城、德積、三聖等處,亦祈禱。
且有旱氣各道則祀典外靈驗山川,亦令緻祭,又依董仲舒民旱祀門之法,令京中各戶祀門。
」從之。
○禮曹啓書筵進講時四品以上官輪參節次:「一,議政府六曹堂上官中一、中樞院堂上官及東班四品以上官內一,除書筵會講外,每日輪次進參。
一,資善堂、承華堂,旣非群臣朝參之所。
二品以上升堂再拜,王世子從優答禮。
三品以下官書筵詹事院一時行禮,職次序坐。
一二品以上,若有陳達之事,在坐低頭陳達。
一,坐資善堂、承華堂設宴時,師傅貳師跪進爵,王世子跪受,其餘一二品跪進爵,王世子立受。
若貳師與焉,則貳師已上各品,從宜交倚。
一,使臣慰宴時,二品以上行酒次跪進爵,王世子坐受。
」 ○宗貞盛遣而羅沙也文等二十人,來獻土物。
○禮曹據書雲觀牒啓:「今後日月食,以內外篇法、《授時》、《元史》法立成法,《大明曆》推算。
於內篇法有食分,則以內篇法,知會京外官,其他曆法直啓。
若於內篇法無食分,而於他曆法中,雖一曆法有食分,則除外官,隻於京中各衙門知會。
《授時曆》及《回回曆》法則已具內外篇中,不必更推;《宣明曆》則編帙脫漏,術亦差謬;《庚午元曆》則裡差之法,實難憑考。
右四曆毋用於取才時,以《七政算》內外篇及《大明曆》取才。
且前所進《七政曆》則術法未盡,與中朝所推不合,故近乃停寢。
請以今撰內篇法推算,依前成冊以進。
從之。
○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孝誠馳啓:「各鎭傍近散居野人因其族親相見,或東或西,道經內地,相雜民間,彼此橫行,誠爲盛事。
臣竊謂新邑居民,冬月則入保城內,農時則布散田野,以至牛馬,亦放之於野,而獸心之徒,擅行內地,或盜軍民牛馬鷄犬雜物,因此傷人。
儻雖彼人潛從內地,窺我虛實,而煙臺候望人,亦以謂野人來往,是其常事,不能候察,以緻禍胎,其漸可慮。
自今道經內地見族親野人等,必於所居附近之官,具辭進告,其官具錄人口牛馬,限日給文引,令通事押領,付于隣官,以次護送。
還家之時,亦依此例施行。
已還家者,收取文引,以杜禍胎。
」下兵曹,與議政府同議以啓。
僉議啓曰:「野人曾與境內人民來往同處,宜當視同一體,常加撫恤。
若於往來之際,人口牛馬,盡行點考,又給文引,則非徒煩冗難行,彼人等必生驚疑,絶其往來,生釁甚大,依舊撫恤,無有彼我之異。
」從之。
7月7日 ○庚申,掌令李伯瞻啓:「今以日城君鄭孝全爲慶尙道都節制使,自古未有以駙馬外授邊鎭者,若有失律而不加罪責,則邊鎭或緻陵夷。
且孝全時未更事,請改授他人。
」上曰:「宗親若有才能可任者,則特擧而用之,聖賢之事也。
況駙馬不與於八議乎?前此授節制使之職者,豈皆勝於孝全乎?予則以爲可任也。
」 ○召黃喜、申槪、河演、權踶、鄭淵、金宗瑞、辛引孫、許詡謂曰:「前日召李藝,問尹仁紹回還之前先往對馬島便否,藝對曰:『不待仁紹還,當先往爲便。
然搶去人物,在對馬島則臣當推刷以來,若在一岐州則必遣人於志佐殿,然後乃可刷來。
』如之何則可?其議以啓。
」僉啓曰:「先遣李藝於對馬島爲便,然不宜更遣他人於志佐殿,令授藝三處書契以遣,亦爲便益。
」從之。
時李藝亦被召在側,仍啓曰:「若往志佐殿則當有副使。
」上曰:「若先遣李藝則對馬島志佐殿、呼子殿、鴨打殿,不可無禮物,且宜選有武略者,爲從事官及副使。
其禮物有無及副使從事官幷遣與否,其議之。
」黃喜、河演、李叔畤、鄭淵、辛引孫、許詡議曰:「前日作賊,非彼人等所指嗾也。
今若贈物,則彼必感德,盡心刷還矣。
」申槪、金宗瑞議曰:「我贈物而彼若盡心刷還則可矣,若但受禮物而不肯搜捕,則處之何如?臣等以謂書契則不錄禮物,私齎布物,若盡搜捕則與之,否則不與爲便。
其副使及從事,擇送亦爲便。
」上曰:「若贈禮物,則當錄書契,不可私齎與之。
副使從事官,選揀以啓。
其禮物之數,幷議以聞。
且濟州被獲倭人,或雲:『不待刷還我國之人而先送可也。
』或雲:『先送似乎誘之,不可先送。
』予意以謂大國之於小國,當待之以寬大,不可較其小節也。
卿等更議以啓。
」黃喜、李叔畤議曰:「先送爲便。
」申槪、鄭淵、金宗瑞、許詡議曰:「夷狄何可以寬大待之乎?當待我國之人刷還,而後處之,不可先送也。
若不還我國之人,則今被獲之倭,當分置於深遠各官。
」辛引孫議曰:「姑留之,待我國之人刷還而後遣還。
彼雖終不刷還,亦宜遣還。
」遂共薦軍器監正牟恂爲副使,從之,仍敎曰:「被獲之倭,固當拘留,然終不遣還,不可也。
」上又謂喜等曰:「國初東西班及內侍府,皆有檢校之職,太宗悉革之,更置二品以上緻仕之法,後又革之,獨於內侍府,因循未革,似爲未便。
今悉革內侍府檢校,於正從四品各二,今加一;正從五品及正從六品各一,今加四;正從七品正從八品各三,今加五,因以檢校祿俸給之,則比前祿俸之數,稍減矣。
」僉曰:「甚善。
」仍謂喜等曰:「中朝之制,皆依古法,我國之事,不能如中朝者多矣。
五品以下,悉令臺諫署經告身者,欲使之論人賢否世系也。
若宮女則無有可議者,故已罷告身之法,皆給官敎。
今內侍府又無可議之事,亦依此例,皆給官敎何如?」僉曰:「官敎告身,所以辨尊卑之等。
於掖庭署及樂工,皆用告身,署經臺諫,今內侍府與朝官無異,何必別用官敎也?」上然之。
7月8日 ○辛酉,禱雨于宗廟。
○禮曹與議政府議救旱之策以啓: 「一,令百官盡言緻旱所由及弭災之方。
一,除邊警重事外,中外不急之務、不緊之役,限豐年一皆停罷。
一,除關係綱常所犯及贓吏外,其收告身者,勿論生沒,竝皆還給。
一,除關係綱常及強竊盜外繫獄者,竝皆放赦。
一,成衆官及各司吏典年老者,依舊例去官。
一,京外官吏監臨自盜外耗損及文書差錯耗損物色,竝許勿徵。
一,各司奴婢耗損遺失物色,竝勿推徵。
」 上但從求言及各司奴婢遺失之物勿徵二條,仍謂承政院曰:「今請罷營繕,然予有宿疾,退居之處,不可不營。
若此役,亦以謂未便,則其停罷不難矣。
且簡儀臺,雖雲役民,然旣已成之,大君之第,亦旣告訖,雖有未成之第,然後日隨宜營造,何必今日畢營乎?各司年老吏典去官,似乎可矣,然冒年去官,以受刑罰,反興怨咨,亦未可行也。
」 ○還給兪益明等八十餘人告身。
○傳旨禮曹: 今當農事方殷,雨澤愆期,慮有闕政,以緻災咎,予固惕然于中,其令東班各品及西班四品以上,如有可言之事,悉陳無隱,密封以啓。
○傳旨戶曹: 今七月初八日以前京外官吏監臨自盜外耗損及文書差錯耗損物色及各司奴婢耗損遺失物色,竝令勿徵。
○鹹吉道穩城府、慶源府,靑紅黃黑四色蟲害穀。
7月9日 ○壬戌,禱雨于社稷雩祀風雲雷雨北郊諸山川木覓、三角、漢江、白嶽。
○傳旨承政院: 今政府欲限豐年停不緊營繕,予甚嘉之,然立法之後,不得已而爲之,則是徒爲立法而已。
若外方倉庫館舍鄕校傾圮壓人則是不得已之事,不可不營造也。
向者康寧殿傾頹,勿令修葺,親見者曰:「不可不修。
」不知者以謂:「不可。
」今予之營後宮,非爲觀遊,亦非誇美。
予之所居,雖一間茅屋,尙以爲便,然予,病人,所居之處,終必不得已而營造矣。
然則今雖立停罷之法,勢難久行,其法立無弊之術何如? 遂命往政府議之。
申槪、河演、李叔畤議曰:「今旱災迫切,故臣等請姑停之耳,非必永爲停罷也。
」 ○倭通事李秀才回自慶尙道啓:「都仇羅聞命喜悅,已就道矣。
」 7月10日 ○癸亥,上謂承政院曰:「都仇羅觸冒炎熱,難苦而來,予甚憐之,欲賜衣三領及賜伴人衣各一領。
到京後賜之乎?先賜之於路次乎?其議諸大臣以啓。
」仍遣注書南軼于政府與禮曹堂上之第問之。
權踶、李叔畤、許詡曰:「此人固當重賞,然路次厚賜,而入來後不與未便。
先賜衣二領於路次,仍語之曰:『殿下憐汝觸熱而來,故今特賜衣服。
』,則彼必喜悅,及上來後,又賜之,幷賜伴人何如?」河演、金宗瑞曰:「請依上敎,先送衣服於路次,幷給笠靴等物。
若此人有功則入來後加賜給,至回還時,又給秋衣何如?」黃喜議曰:「上敎允當。
先賜之於路次,入來後雖不與可也。
回還時,又賜秋衣何如?」申槪議與黃喜同:「但都仇羅果若有功,則入來後加賜何如?」上卽遣李秀才,賜都仇羅衣三領及笠靴,賜伴人衣笠靴各一。
○傳旨都體察使皇甫仁、鹹吉道都觀察使鄭甲孫: 今啓:「築城之役,國家重事,不宜連年停輟。
築城軍一萬二千名內減四千名,但發本道人築之爲便。
」予惟軍人減數,可依所啓施行,但今秋旱太甚,將來可慮。
若旱甚傷農,則築城之役,恐不得爲之,其審禾穀豐歉,更加商確,從宜築之。
○上謂承政院曰:「高麗行圓壇祭,我太宗悉革僭禮之事,罷圓壇之祭,其一也。
然北方人以白馬及鵾祭天,豺獺亦得祭獸魚,則禮雖天子祭天地,諸侯祭山川,此以中國封內諸侯言之。
我國僻在海外,往者卞季良雲:『欲祈雨,必須祭天。
』強請得雨,乃曰:『此祭天所緻也。
』今祭天若以爲可,則予決意行之。
然平昔不祭天,而遇災祭之,無乃不可乎?祭之則必須親行,以備儀物之盛,不可遣臣祭之也。
若不親祭,則上天豈肯享之乎?不得已則予當親祭之,其詳定儀註。
祭器則用陶匏,而以潔淨爲貴,今可及備乎?若不潔淨,則亦是欺天也。
」承旨李承孫、姜碩德、柳義孫、黃守身等啓曰:「人窮則必呼天,且《雲漢篇》雲:『靡神不擧。
』註雲:『擧廢祀以修之。
』今祭天爲便,其儀物,亦當隨宜用之。
祭器則災變迫切,未及備辦,當擇潔淨者用之可矣。
」上曰:「祭天,重事,當與議政府禮曹議之。
」遂召黃喜、申槪、河演、權踶、李叔畤、金宗瑞、許詡,命晉陽大君瑈,安平大君瑢謂曰:「農事方殷,秋旱太甚,予心悶焉。
各司仕滿年四十歲以上者,授影職。
且蠲丁巳年以上還上,以悅民心何如?卿等其議啓。
」黃喜、申槪、河演、權踶、李叔畤、金宗瑞、許詡啓曰:「仕滿年老者,除授影職,上敎允當,但義倉非爲國用,乃救民之命脈也。
民心奸惡,希望蠲減,守令雖日加鞭撻以督之,不卽還納,淹延度日,以緻年久。
若盡蠲減,則遇後日之兇荒,何以救之?酌其分數,蠲減可矣。
」又命議祭天可否,黃喜、李叔畤、金宗瑞、許詡議曰:「常時祭天,斷不可爲也,遇災變而祭之則可矣。
然可遣人祭之,不宜親祭。
」申槪議曰:「天子正月而郊天,如遇旱災則祭之矣。
然中國或有大旱,豈以祭天而得雨乎?」河演議曰:「以人事比之,人平時略不參謁,至於遇患,進見祈請,則人豈肯聽之乎?雖遇旱祭之,亦不可也。
」權踶議曰:「神不享非禮,非禮之事,天豈享之?天者,理而已矣。
若有一毫不循乎理,則上天其右之乎?雖遇災變,斷不可祭也。
」上曰:「吏典影職除授,予已命磨勘矣,至於還上,若量數蠲減,則民豈喜悅乎?祭天之議則申槪、河演、權踶議是矣。
人事順於下,則雖不祭之,天豈降災?人事不順於下,則雖祭之,天豈降福乎?然以迫切之情,幸祭而得雨,故雲耳。
遣人祭之以欺天,不若不祭之爲愈也。
予聞北方人祭天,又聞遼、金祭天,至於平人亦祭之,卿等參酌熟議以啓。
」僉議啓曰:「北方之人,與平人所爲,是乃無知之輩,而且自家之事,何足比論乎?且遼、金自以爲天子,與此不同矣。
」黃喜、金宗瑞、李叔畤、許詡啓曰:「遣人緻祭爲便,不可親行。
」申槪、河演、權踶議曰:「祭天之事,已乖大體矣,天豈來格而雨乎?」又僉議啓曰:「還上一石,若一鬥不足,則不得還納,況減至一石二石三石乎?量數蠲減,亦且大悅矣。
」上曰:「各道還上蠲減之數,量宜磨勘以啓。
其他民之怨咨及悅民之事,宜各悉陳。
」申槪曰:「臣聞貢法,民甚便之,但以下田租稅之重爲厭。
若更於下田,審定上中下三等,末減收稅,則民益便之矣。
」黃喜曰:「隨損給損,祖宗成憲,莫若革貢法而行損實之法。
」權踶曰:「各官守令托以進上,厚斂於民,民甚苦之。
」何演、金宗瑞曰:「若改量田,分下田爲三等,則必有騷擾之弊,莫若仍前數而減之。
」宗瑞又啓曰:「兩界士卒年久赴防者,量宜敍用,則民心悅矣。
」許詡議與申槪同。
上卽禦思政殿,引見趙瑞康、李承孫,謂曰:「予不明哲,不能洞見事之是非,而乃至貽譏。
前者議立貢法之時,申槪實主其議,今又變辭,請減租稅,貢法之不便可知。
視今之收租,倍於古,民之怨咨,亦可知矣。
予非以貢法厚斂而富其國,但慮損實之弊,乃立此法,今至於此,難以逃厚斂之譏矣。
然法不可以朝更夕變也,仍貢法而便於民者,其與大臣商確以啓。
」僉議啓曰:「減下田租稅爲便。
還上則京畿減三分之一,忠淸道減七分之一,江原、黃海道減四分之一,平安、鹹吉道減五分之一爲便。
」從之。
7月11日 ○甲子,行畫龍祈雨祭。
○召鄭淵、金宗瑞、辛引孫、鄭苯,議兩界士卒赴防年久者授職便否,僉議啓曰:「赴防士卒,遠地五年以上,次遠地七年以上,近地九年以上及本邑赴防年六十歲以上者,授職爲便。
」從之,遂傳旨兵曹: 平安、鹹吉道山川高峻,道路險阻,防禦軍士往來之苦,倍於他道,曾無賞典,予甚矜恤。
其中防禦最久者,予欲敍用,兩道正軍赴防道路遠邇、年月久近,磨勘以啓。
又謂淵等曰:「各道各場牧子所失馬匹,勿徵何如?」僉曰:「允當。
」遂傳旨兵曹: 久旱不雨,以緻傷農,務悅民心,庶弭災咎。
今七月十一日以前各道各場牧子故失遺失馬,一皆勿徵。
○傳旨禮曹: 京畿富平縣鄕吏不告溫井在處者,曾入居鹹吉道,且定爲殘亡驛吏,其竝放還。
自今不告溫井在處者論罪之法,其勿擧行,但申明尋放人褒賞之法。
○傳旨各道觀察使: 仄聞各官守令托以進上,取斂民間,以緻怨咨,卿其嚴行禁約,如有犯者,痛繩以法。
○傳旨戶曹: 損實踏驗,固爲良法,然行之得中最難,其間民瘼多端,已於忠淸、全羅、慶尙道,姑試貢法,以驗便否。
其下等田納稅者,以其田品塉薄,或有愁嘆,將欲分下田之品,更定租稅之數,姑於今年三道,下田每一結,各減二鬥,以從民望。
7月12日 ○乙醜,議政府禮曹啓:「前此日本通信使及副使,必擇官高者遣之,尊瞻視也。
今去對馬島副使牟恂,曾爲議政府舍人檢詳,通計四十餘月,頗著勤勞,而今又爲海外之行。
且其資正四品也,今授三品而遣之何如?」上曰:「予欲加資以送,然三品,豈可無功而遽授乎?及其回來,若有專對可賞之功,則其授三品,亦不難矣。
若其儀物則議政府禮曹同議以啓。
」 ○禮曹啓:「諸侯不可祭天,常禮也。
然秋旱太甚,今玆不雨,無復西成之望,災異之迫,未有甚於此時者也。
昔武王疾篤,周公祈天請命,是亦出於誠意也。
今欲祭天祈雨,亦非祀典春秋常享之祭也。
第緣旱災迫切,爲民祈雨耳,無嫌於僭也明矣。
臣等以謂議政府率百官齊戒,祭天禱雨爲便。
」上曰:「圓壇之祭則予不從矣,其餘諸處祈雨,一從卿等之言。
」 ○右正言禹繼蕃啓:「中外均勞,其法甚重。
今元益秀、李蓄,已補外寄,而命令改差,臣等未知其由,恐違立法之意。
」上曰:「此二人,皆山陵修補監督官也。
今當陵室修葺之時,遞差未便,其提調具由啓請,故改差耳。
」繼蕃更啓:「山陵修補,若非他人可爲之事則已矣,今以一提調之言改之,則將恐任事者爭相啓請,大法易毀矣。
」上曰:「除外任者,宜勿輕改,但益秀與蓄監督陵室,其事甚重故耳。
」繼蕃更啓:「上敎允當,然此二人,待事訖,更除外寄何如?」上曰:「已知。
」 ○傳旨刑曹: 今者久旱不雨,以緻傷農,慮恐刑罰不中,召傷和氣,庶幾大布寬恩,以答天譴。
今七月十二日以前,已結正未結正,流以下罪,竝皆原免。
○傳旨各道觀察使: 今年旱暵,炎熱甚熾,令流以下罪囚放赦,然未放罪囚,在獄觸熱,恐或緻死,予心慮焉。
卿其體予至懷,曲盡措置,令各官守令撫恤獄囚,毋緻生病。
○以成奉祖爲工曹參議,李衍基司憲持平,樸以寧全羅道節制使。
是日,以旱授老人職者,百二十餘人。
○行東方靑龍祈雨祭。
7月13日 ○丙寅,命禮曹訪孝子順孫義夫節婦,命兵曹訪戰亡人子孫以聞。
○掌令趙孜啓:「凡除授守職時,必令具由取旨,移文臺諫,已曾立法。
今拜守職者頗多,而吏曹曾不擧行,故臣等問其由於吏曹,而適降宥旨,竟未推鞫,然姜孟卿以奉直拜舍人,舍人例當三品去官。
孟卿至箇滿去官之時,其資纔過通善,臣等未知孟卿亦授三品乎?今檢詳之資四品,而舍人之資五品,亦爲未便。
且李克漸、餘德閏,前旣有所犯,故曩者拜守令,皆未得赴任,其罪案,俱在吏曹。
今以克漸知康翎縣事,德閏知蔚珍郡事,亦爲不便,乞改差以懲其後。
」上曰:「守職除授時,取旨移文之事,予將更考。
若孟卿,淹滯旣久,今授舍人,無妨於義,孟卿之職,不可復奪也。
且檢詳四品,舍人五品,何妨之有?克漸、德閏之事,予將使吏曹檢覈。
」 ○濟州所捕倭蘇吾預等三人來,下義禁府鞫問。
○宗貞盛遣與毛三甫羅等四人,來獻土物。
○傳旨吏曹: 外知製敎,不分人之才幹差除,實爲未便,今後擇善於製述者差之。
若無其人,則毋得塡差,以爲恒式。
7月14日 ○丁卯,行南方赤龍祈雨祭。
○親傳望祭及諸處祈雨祭香祝。
○掌令趙孜啓:「昨啓姜孟卿之事,上以爲:『孟卿久爲淹滯,今授舍人,無妨於義。
』然臣等反覆思之,舍人去官,必授三品,孟卿去官之時,亦授以三品乎?授以四品乎?若授三品,則孟卿之資,當去官時,纔及通善,以通善超授三品職事,則名實不相當,若授四品,則有違舍人去官之例,宜當改差。
且正郞佐郞去官則授四五品,舍人去官則授三品,皆必滿三十月而後授之,今不爲正郞者,亦或以通善奉直之資,超授正四品司藝,亦違於立行守之法之意。
外方則雖授守牧使守都護府,因其職而加資矣,京中則資級仍舊,而日遷新職,至拜高官,故人皆厭外寄。
蓋人之欲授守職者,承蔭及科田,因職事故耳,請改正爲便。
」上曰:「前日爾等所啓孟卿之事,予未悉知其意,今乃知悉,予當擬議。
且外方守牧使守都護府使承蔭科田,豈異於京官乎?行守之法,本惡其超遷而立之耳。
若必授佐郞正郞而授守職,則防礙甚矣。
其間誤授者則爾等駁之,予亦酌量矣。
」 ○義禁府提調李叔畤、金宗瑞、韓確、鄭苯啓:「今以倭人供招觀之,則本欲寇掠他境,飄風而到,實非侵掠我國而來。
」上曰:「觀其初招,何以知其實乎?然果若所言,則須令保放可也。
其餘措置,金宗瑞主之。
」僉啓曰:「囚於京中未便,請於近京州縣分置何如?」上曰:「可置楊州府。
」 ○宗貞盛遣沙伊文等,奉書禮曹曰: 前者頓沙文還言:「將誅崔浣。
」今雖殺浣,我管下人,豈有復生之理?且違交隣之義,請勿殺之。
下禮曹,與議政府同議以聞。
僉議啓曰:「宜答書雲:『謹以啓達。
』若沙伊文更問,宜答雲:『國家自有區處。
』」從之。
7月15日 ○戊辰,祈雨于社稷雩祀風雲雷雨北郊諸山川三角、白嶽、漢江、木覓,行蜥蜴僧徒祈雨,又行太一祈雨醮及中央黃龍祈雨祭。
○命停秋等講武。
○上謂李承孫曰:「舍人去官之時,必除三品,常例也。
今孟卿以從五品,陞授守舍人,雖滿三十月,不及四品之資,其去官之時,欲除四品職事,則有妨去官之例,欲除三品,則有礙行守之法。
孟卿除守之日,趙瑞康亦言其不可,而遂除之,必有意焉,其令憲府劾吏曹官吏。
」上又謂趙瑞康曰:「爾旣知其不可而不力言之,爾亦不能辭其責矣。
爾之職任旣多,姑領職如舊。
」瑞康啓曰:「除授之時,臣雲:『孟卿五品也。
以五品爲都堂首領官,似無朝彩。
』僉曰:『旣有守法,何妨乎?去官之時,隨時處之耳。
』以故臣亦未能力言不可,非有他意。
」 ○傳旨吏曹: 議政府舍人則三品去官,六曹正郞則四品去官,已曾立法。
然舍人正郞有闕,而無人器相當者,則舍人以五品,正郞以六品,稱守差下。
及當箇滿去官之際,資格不及於四品五品,則各以本品,於四五品他官,稱守移差。
○上謂承政院曰:「貢法之設,欲以便於民也,而黃喜請罷之,申槪請行之。
喜則曰:『與臣言者,皆言貢法不便。
』槪則曰:『與臣言者,皆言貢法爲便。
』予惟欲罷貢法者,喜之志,故言於喜者皆以爲不可,欲行貢法者,槪之志,故言於槪者皆以爲可行。
喜、槪兩議不同,莫適所從,予亦不知斷決也。
喜欲罷貢法而定收稅之額如今所收之數曰:『高麗之時,私田收稅,民猶堪之,是足便於民也。
』予以爲然。
行貢法,槪之本意也,及至今日,又欲議減租稅之數。
且李甫欽言於安平大君曰:『嘗守軍威縣,前此損實之時,隻收稅七十石之地,今收稅七百石。
』果如是則本欲便民而反以病民也。
不得已而行貢法,則減其租稅,庶幾便民。
爾皆近臣也,已知是議之本末,其勿拘所見,虛心力思,悉言之。
」趙瑞康、李承孫等啓曰:「貢法減其租稅,而更試數年爲便。
」上命東宮,引見瑞康、承孫更議之。
7月16日 ○己巳,掌令趙孜啓:「餘德閏曾爲京畿經歷,請於守令曰:『吾科田在某邑,暗使加實。
』又密請廣州守,私減船軍金官進本役,公然帶行。
李克漸嘗爲舒川郡事,盜本郡米布,市馬一匹於濟州,又以布穀,市馬於濟州,船敗溺沒。
且捕海魚,擅自私用。
此二人立心行己如此,不宜守令之職。
今沔川郡事金叔篪、懷德縣監黃義軒潛招京妓,留置衙內,浹旬而還。
淫穢縱恣,莫此爲甚,已經赦宥,難以追罪,請皆罷職,以懲其後。
各司公座簿,所以考功課吏,所係爲大。
今本府考覈各司公座簿,塗擦而署名者,四十餘人,其立心奸詐,廉恥掃地。
吏曹考功司郞廳,亦不檢覈,不可不懲,請皆罷黜。
養賢庫丞楊洵、鄭知年,嘗盜用本庫之米,義當科罪,幸蒙赦宥,竟未推劾,今又賜乾魚於成均館及五部學生。
五部則皆饋餉生徒,成均館則一不饋餉,盡皆濫用。
本府方劾問其由,又値赦宥,未得科罪。
洵與知年再犯贓沔,尙未悛心,皆以成均館本職,仍帶養賢庫,請改授他官。
」上曰:「李克漸所行如此,宜當改差。
餘德閏科田事則義禁府推劾之時,辨柝得免,不可更論。
且非永不敍用之罪,不可罷之。
金叔篪、黃義軒與公座簿塗改者,已經赦宥,不可更議。
且憲府,執法之司,赦前之事,尤不可追論。
楊洵、鄭知年,雖經赦宥,其罷兼官,亦非罷職之比,予當議于吏曹。
」 ○傳旨刑曹: 自今放赦徒流以下之罪則以徒流以下罪充軍者,竝皆放赦,其以徒流以下罪安置及付處者,亦皆開具罪名,隨卽啓達。
○禱雨于宗廟,又行雷聲普化天尊祈雨醮禮。
7月17日 ○庚午,傳旨禮曹: 今年旱災太甚,民生可慮。
各道觀察使都節制使處置使,今癸亥年講武、冬至、來甲子年正朝、講武、誕日、端午方物及別進上,竝令勿進。
○司憲府劾吏曹薦用李克漸之由,判書樸安臣、參判權孟孫、參議李邊詣闕請引嫌,上命令勿嫌,仍召掌令趙孜敎曰:「克漸名在武才錄,故吏曹用之,其勿推劾。
」孜曰:「克漸之罪,人所共知,吏曹非不知而用之也。
吏曹主銓選,當論賢否來歷而用之,若不知而用之,是不能其任,知而用之,是欺君也,不可不劾。
」上曰:「載於《武才錄》之日,乃是開仕路也。
今吏曹何罪之有?不可更劾。
」 ○對馬州體察使李藝辭。
○傳旨鹹吉道都體察使皇甫仁: 予惟丙辰年之旱,開國以來所無之災變也。
今年之旱,無異於丙辰,是天不眷佑而然也,非特農業不成,天之示譴至於如此。
當此之時,動衆興役,不可忍爲,亟罷築城之役,以答天譴可也。
然更思之,平安道邊民冬日入保之苦,無有紀極,愁嘆之聲,耳不忍聞。
若築數裡之城,則數裡之民,免其入保之苦,其爲利益,不啻萬萬,故今秋,平安邊郡若不失農,則明春雖不大擧,欲築數裡之城。
若是則兩界同一事也,鹹吉道築城,亦不可輟也。
然築城之擧,歲稔時和,民樂趨事,則固爲上也,雖不年豐,不至於失農,則又其次也。
年歉而築,已爲不可,況所築甚小,徒有年年築城之虛名,而利國之實效少矣,予深居九重之內,未見其界之事,旱氣之淺深、禾穀之盛否,焉得而知乎?卿以當國大臣,承受大任,以往事之緩急備詳知之,況目覩今日其界之農事,豈不審時度勢而爲之乎?卿其深思熟計,酌量施行,以副予意。
○藝文大提學趙末生啓:「凡大小祭文,必以知製敎製進,敎可而後用之,獨昭格殿醮禮靑詞,以藝文館參外官員製述,辭意未盡,有違大體。
請令知製敎製進,受敎可用之。
」從之。
○上謂承政院曰:「丙辰年,至爲旱荒,然慶尙、全羅二道稍稔,今年則八道皆然,尤甚於丙辰,將何以救之?予欲減膳,凡諸燕享,一皆停斷。
且欲省浮費,又減貢賦,以舒國用。
若予服禦所需緜絲等物,予悉知之,減省無難,其餘經費,予實不知,若令當該攸司磨勘蠲減,則必緻遲緩矣。
爾等與戶曹磨勘,各司經費及各官貢物,隨宜蠲減。
」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謹按唐外官制,上都護副都護;元外官制,廉訪司使副使;高麗外官制,使副使判官。
若然則必於有司衙門,乃有副使。
本朝之制,開城府留守,以從二品差下,則稱副留守。
且都護府,隻有一員,而稱副使牧官,無牧使而稱副牧使,實違古制。
按唐制,或以朝請大夫從五品資,守上州刺史從三品職事,或以朝議郞正六品資,守中下州刺史正四品職事,或以通議大夫正四品資,行縣令正五品職事,或以中大夫從四品資,行縣令正五品職事,則行守之法,通於外官。
」我朝行守之法,隻行於京官,不行於外官。
因此當外官除授之際,人才難得,職品不能相當,頗有防礙。
自今乞倣古制,開城府則依一品及正從二品觀察使,皆稱都觀察使之例,自一品至從二品,竝稱留守。
若於大都護府牧官,差以四品官;於都護府,差以四五品官;知郡事,差以五六品官;縣令判官,差以六品官,則竝皆稱守。
知郡事,差以三品官;縣令縣監,差以三四品官;縣監,差以五品官,竝皆稱行。
如此則庶合古制,除授之際,亦無妨礙。
「從之。
○集賢殿啓:「經筵書冊入內時,中官齎烏梅符,宣傳後乃入。
東宮書冊入內,請以黃楊爲符,一依大內例用之。
且書冊累年不得磨勘,或緻遺失,自今每三年一次磨勘。
若所掌官員遞代,則依數磨勘,置簿交割。
各司若有參考事,則必令官吏進本殿考之,不得已有齎去冊,則辭緣啓達,稱臣著名而去,事畢後隨卽親齎還納。
」從之。
○以旱停養老宴。
○吏曹啓:「軍器監職掌軍國重事,而兵曹堂上不爲糾察,實爲未便,請自今以兵曹參判爲實案提調。
」從之。
7月18日 ○辛未,上謂承政院曰:「久旱不雨,無異於丙辰,天災至此,爲之奈何?畜穀之術,不可不慮。
今請停《治平要監》撰集文臣供億,然累年所撰,一朝停罷,事竟不成,誠爲不可,至如《杜詩》修撰等事,可罷也。
然在公在私,食於國則一也。
唯酒之糜穀不貲,自今宮中勿許用酒。
予若因病服藥之時則用之,此外雖冬月,不許進酒。
闕內用酒,亦皆停斷,其他一應可減省者,其議啓之。
」 ○倭通事崔雄齎尹仁紹事目及宗貞盛書契,來自對馬島。
其事目曰: 一,去六月三十日,到對馬島,傳付禮曹書契,開諭宗貞盛,答曰:「此島人寇掠貴國,予初未知,如今始知本島船一艘、一岐州船一艘往寇貴國,極爲皇恐。
財産之數,時未細推,人口則皆一岐州人虜去,故卽遣人通書于一岐島主請還。
若本島之賊則予更窮搜捕之。
」 一,本島素知人密謂臣曰:「初對馬島船二隻、一岐州船二隻、上松浦船一隻,於四月往寇中原沙邑部,不得糧料,飢困而還,至朝鮮之境,賊人議欲入寇朝鮮,邊沙也文獨曰:『我乃往來朝鮮,厚蒙恩德。
且島主宗貞盛誠心歸順,雖毫髮,不宜掠奪。
』遂先回還本島。
沙應浦人時羅沙也文船一隻及一岐州毛都裡人頓沙也文船一隻到西餘鼠島,遇朝鮮之船,殺虜人口財産而還。
」 一,對馬島倭人等議雲:「今此島人等往寇中原則已矣,島主向朝鮮至誠歸順,如此作賊,甚爲不當,必須重罪,以懲後人。
」 其宗貞盛書契曰: 今者聞知賊船殺虜濟州貢船,深爲惶恐。
所虜男女,於對馬島則時無一名。
一岐島倭人,竝皆捉去事,人多喧說,故卽送人推刷,倘於本島有如此人,則將論罪捉送。
向意其賊船二隻內一隻則對馬島爽浦接船主時羅沙也文,格人則對馬島接三十一人、陸地散接三十餘人也。
一隻則一岐島毛都裡接船主頓沙也文及三甫羅古羅等,格人則散去他處,故未得細知。
○皮尙宜率都仇羅來。
○召禮曹參判許詡謂曰:「近倭奴擄去人物,未知的在何島,故隻問對馬島。
今皮尙宜來啓:『對馬、一歧兩島人同謀虜掠,而姑置一岐州。
』先問對馬島乎?竝問一岐州乎?今本國擒一岐州人五十餘人,將責付藤九郞之解送乎?今若解送,而彼若不還本國人,則將何以處之乎?姑留所擒倭人,待還本國人後解送乎?領議政雲:『待都仇羅來,卽責付所擒倭人,彼必發還本國之人矣。
大國待小土,豈可相吝惜?』其議正大,然解送賊倭,而彼若不還,將何以處之?若不解送,而彼亦不還,又何以處之?卿等議于政府以啓。
」藤九郞,卽都仇羅也。
○行西方白龍祈雨祭。
○是夜雨。
7月19日 ○壬申,雨。
○禱雨于社稷宗廟風雲雷雨雩祀北郊諸山川、三角、漢江、木覓,又行太一祈雨醮。
○義州判官洪有江齎皇帝勑諭而來,百官迎于慕華館。
勑曰: 近浙江都司海門衛擒獲倭寇七名解京內,一名在途病故,審得江官土,系爾國臘州官莫連公木判官下百戶。
今年三月初四日,莫連公差同軍人門阿尼弟從人門帖麻尼、退間趙參判官家人趙郭失裡及本州屯所煙戶軍金賽、松義、吳眞、莫弟、金阿那吉與已故江訥得駕船下海捕魚,五月初三日,遇大風陰雨,漂船至海門桃渚千戶所長跳沙灣地方,被官軍連船擒獲。
所言如此,但慮各人飾詞脫免,然風濤之患,理或有之,已令所司給與口糧,羈管聽候。
勑至,王卽査勘,是否國中之人,明白奏來區處,故諭。
卽遣司僕判官樸元亨于羅州,推覈漂風人。
○鹹吉道觀察使鄭甲孫奉書承政院曰: 聖敎若曰:「監司鄭甲孫之意則邊方築城,不必爲之。
」臣皇恐隕越,措身無地。
臣竊恐本道糧儲乏少,今年豐歉,未可定也。
城軍裹糧,費粍不少,不思大體,固泥不通,煩瀆天聰,誓無他心,安有將築城不可之心,矯托欺天乎? ○傳旨全羅、慶尙、忠淸道觀察使: 獻議者曰:「損實踏驗,載諸《元典》,固爲良法,然奉行者不能得中。
且奸吏運謀百端,貽患生靈,不可殫記,遂使良法美意不行於民間,是可歎已。
夫貢法,古昔帝王已行之法,亦今時王遵守之制也。
與其行損實之法而多弊於民,莫若行貢法而稍除民瘼。
如此則奔走之弊、供億之費,掃除矣。
非以多取爲計,要以便民有心耳。
」或者曰:「損實踏驗,祖宗之良法也。
開國以來,行之已久,民無怨言,第因奉行者不謹,以緻民弊耳。
若愼揀敬差官發遣,又擇定公廉委官,換道踏驗,則雖不至精至妙,豈有大弊而以生怨咨乎?至若貢法則耕上中田者,納稅甚少,而自用猥多;耕下田者納稅不足,而自用無餘,其爲不均甚矣。
以至耕一結者,十負實而九十負損,則當懲一結之稅,故以他田所出,充數納之,民之怨咨,曷勝言哉?不如遵守祖宗之舊章,申明踏驗之節目,以行損實之法也。
」非惟兩說互相不同,諸臣之議,紛騰不一,人民之望,亦且各異。
予斂試驗貢法之便否,姑試之於下三道,已有年矣。
然予深居九重之內,未諳民間之事,安能察貢法損實便否之歸一乎?伊欲訪於民間,以審民望之可否,然庶民之心無常,一人可則皆曰可,一人否則亦曰否,乘風趨向,勢固然也。
予已驗之審矣。
監司守令,近民之職,玆法之便否,備詳知之;庶民之趨向,亦莫不知,肆將衆人不一之說,欲聞至當歸一之論,卿其體予至懷,其與各官守令酌衆人之意,參一己之見,各其境內人民之望及兩法中行之無弊合行條件,更加商確,密封啓聞。
○召禮曹參判許詡謂曰:「本國羅州人漂到浙江,帝勑降問之曰:『實是國中之人,奏請帶去。
』恩至渥也。
然前此不問眞僞,隨到隨解。
今倭人屢寇浙江,慮或冒稱本國之人,潛行盜竊,故降勑問之,係是本國之人,而迨今未知,是可恥也。
今旣降勑問之,宜卽差人奏請,今兼行謝恩乎?待解送謝恩乎?其與本曹及議政府擬議以聞。
」 7月20日 ○癸酉,行北方黑龍祈雨祭,又行蜥蜴僧徒祈雨。
○傳旨鹹吉道都觀察使鄭甲孫: 卿今所啓請停築城之事,惶恐情由,予已具悉。
予惟鹹吉一道,祖宗肇基之地,凡其撫民之事,務要倍於他道。
然近年入居築城大事,一時竝興,其遷徙服役之勞,反有重於他道也。
夫監司守令,近民之職,民生休戚係焉,故每於除授之際,必擇慈惠愛民者遣之。
他道尙爾,況鹹吉乎?選揀之精、寄任之重,比他道尤加焉。
其爲監司守令者,固當體予之心,民之利病、事之緩急,隨其所見,直言無隱。
若知而不言,豈予委任之意哉?卿於前日,以本道糧儲乏少,請罷今年築城之役,是誠今日之切病也,予固樂聞而從之。
然築城大事,不可輕議,倘有可爲之勢而不築,不可也,又於不可爲之時而築之,亦不可也。
伊欲灼知時勢之可否,以定其策,設爲問難,以咨於卿,欲聞歸一之論耳,不是以卿之請罷爲非也,卿其知悉。
○金宗瑞、李蕆進壽陵制度,命晉陽大君瑈、安平大君瑢,更問設施之制。
○戶曹判書樸從愚、參判趙惠啓:「今年旱災,雖不如丙辰,將來可慮,救災之方,不可不備。
請依丙辰年例,減省各司及闕內之費。
」從之。
○李叔畤、金宗瑞、許詡啓:「臣等饋都仇羅於禮曹,仍問我國人刷還之策與賊倭搜捕之術,都仇羅答曰:『貴國若爲遣使臣而往,則彼必聞之,或有逃匿,或有自死者矣。
若遣一二使臣,與我同舟,直往一歧,聲言爲迎通信使卞孝文而來,使本島人無不周知,然後以其所持書契告于志佐、佐志、鴨打、呼子殿,則四殿必從之,猶可捕也。
然倭人等輕生忘死,聞之者或有自死,生擒而來,未可期也。
且貴國被虜人,予將盡力推刷。
若勢難,則予之奴僕,亦幾三十餘口,以奴易之而來,何難之有?予當必刷,與使臣一時率來。
』」上曰:「都仇羅之言甚善,其與政府更議以啓。
」 ○命本宮長利斂散,一如還上之例。
○兵曹啓:「各道口傳軍官則已曾定額,其稱爲京軍帶行奴子之數,元無定額,故數外帶行者頗多。
自今各道處置使則京軍各二名,僉節制使都萬戶萬戶千戶則各一名定額帶行。
」從之。
○宗貞盛遣老仇羅等七人,來獻土物。
7月21日 ○甲戌,刑曹判書安崇善、參判尹炯、參議趙遂良等啓:「前此徒流以下放赦則雖至役所,竝皆放赦。
今參詳律文,若已至役所則未蒙赦宥,今特降徒流以下放赦之敎,不可以舊例而悉皆放遣,伏望聖裁。
」上曰:「已嘗立此法,其更考以聞。
」崇善等又啓曰:「方今聖上遇災而懼,靡神不擧,無所不爲,而亢陽不雨。
古人雲:『刑罰失中而傷和召災。
』臣等備位刑官,反覆思之,旱乾之災,恐臣等不明之所緻,伏望解臣等之職,以快天人之心,以禳旱魃之災。
」上曰:「人臣誰肯自以爲能稱其職哉?若以不稱,皆欲辭職,則誰與爲理乎?用舍在予之心,卿等往欽哉!」 ○上謂承政院曰:「參判許詡來啓雲:『東西兩界築城,不可緩也。
漕運下三道之米者,專爲築城軍需,然今當農月,雨澤愆期,歲將不熟,竊恐百姓不堪轉輸之勞也。
請停漕運。
』此乃不知國家漕運之本意也。
鹹吉一道,年前失農,今年旱荒,所蓄之穀甚少,倘有人民饑饉之憂,則移粟之難,非他道之比,故國家預憂之,欲救百姓之饑饉也。
漕運可否,予將議于大臣,爾等之意何如?」僉曰:「鹹吉一道,連年兇荒,倉廩虛竭,欲救百姓漕轉,不可廢也。
」 ○戶曹啓:「貢法已行下三道,則已矣,未行各道,則首領官以一身,不得遍行糾察,請於今年遣敬差官,專爲糾察。
然敬差官以不更事者差遣,則守令及吏民,不爲敬畏,踏驗文書,奸吏任情加減,是乃積年巨弊也。
請擇曾經臺諫六曹五品以上公廉勤謹者以遣。
」從之。
7月22日 ○乙亥,上謂承政院曰:「漢光武之時,諸臣上疏,乞留中,光武曰:『凡國家之事,當與諸臣共議,何以雲留中?』後人稱美之。
今者求言敎旨雲:」密封以聞。
「是不付有司親覽之辭也,而使承旨等議其可行條件,是失信也,此非予之本心也。
前日命金忠,使本院考求言敎旨舊例以聞,本院啓:『去丙午年求言敎旨外,各年求言敎旨,無密封之語,今敎書有密封之旨。
』未知金忠之誤傳歟?抑承旨之誤聞歟?」趙瑞康啓曰:「非忠之誤傳也。
臣等草敎旨時,失於詳察也。
」 ○趙瑞康、李承孫啓:「今因藤金九郞之言,將遣招撫官康勸善,與藤九郞偕往一歧,捕獲賊倭,且搜索被虜人物。
臣等以爲九郞或病死,或賊倭惡九郞,率勸善而來,刺殺之,則勸善回還爲難,莫如先使九郞到本州,潛圖刷還人物,繼遣李藝等往對馬島,搜索被擄人物與賊倭,如其未得,則遂如一歧,擧義開諭,盡刷而來,實爲便益。
今遣勸善,與九郞偕往,倘或成功,有違大國使臣之義。
李藝往一歧,雖未刷還,是曲在彼,而直在我也,於大國使臣之義正矣。
雖以天子之威,遣王息于達子地面,搜其被虜之人而終未得焉,今李藝之往,事雖不成,固無害義也。
以輕薄一人之言,定其大策,實爲未便。
」上曰:「以康勸善與九郞偕往便否,體察使依前議入送便否、濟州捕倭蘇吾預等三人,令與九郞相見便否、九郞欲率歸蘇吾預,則入送便否,爾等往與政府六曹同議以聞。
」瑞康、承孫往政府議之。
刑曹判書安宗善、兵曹參判辛引孫、工曹參判鄭苯、刑曹參判尹炯、吏曹參判權孟孫議曰:「今以康勸善與九郞偕送,實是危道。
且假名迎通信使,亦非大國待人之義,請依初約施行便益。
」兵曹判書鄭淵、吏曹判書樸安臣、工曹判書崔府、戶曹判書樸從愚議曰:「勿遣招撫官,使通事二人隻齎盤纏雜物,偕九郞先遣一岐州,使李藝等留對馬島,徐觀其變,九郞事若未成,然後亦往一歧爲便。
」右議政申槪、左贊成河演、右參贊李叔畤、禮曹判書金宗瑞、參判許詡、戶曹參判趙惠議曰:「藤九郞已知送人之議,不可中止,可依初議爲便。
」崔府、鄭淵、樸安臣、李叔畤、尹炯、許詡、趙惠議曰:「藤九郞雖不請見,許令蘇吾預等三人相見,陳其被獲之因。
彼強請率歸,則姑放還一人,其餘二人及濟州留置倭人遣還可否,待九郞回報,更議施行。
」樸從愚、安崇善、辛引孫、鄭苯、權孟孫議曰:「藤九郞雖不請見,蘇吾預等許令見之。
若請率去,則答以『一時被獲人,時未畢到,待一處參問後區處。
』如此開諭。
」申槪、河演、金宗瑞議曰:「依前議不使見之,若懇請見之,乃許一人相見。
雖請率還,不聽。
」遣使一岐州之議則從申槪,藤九郞見蘇吾預之議則從樸從愚。
7月23日 ○丙子,雨。
○傳旨各道觀察使: 近年以來,連年失農,民生可慮,進上物膳,竝勿許供進;各司所納貢物,或限年蠲免,或永爲減除。
今聞各官守令不體予意,尙斂於民,徒有蠲免之名,而民不被澤。
自今嚴行禁約,以副予意。
○賜楊州囚倭蘇吾預等衣帶笠靴,仍命厚加支對。
○金宗瑞啓:「今濟州所捕倭人,不可責付都仇羅,僉議皆同。
」許詡啓曰:「臣與黃喜欲付都仇羅遣還。
今當解送之機而不送,則彼必含怨。
」宗瑞變色曰:「詡,強項也。
今倭人虜掠本國人物,而濟州適擒獲之,是天賜之,不可解送也。
詡與喜欲解送,而臣等皆不欲解送,願從衆議。
」詡曰:「詡非強項,各陳所懷耳。
」上曰:「兩議俱通,予當兩從之。
待藤九郞見蘇吾預後以定。
」 ○傳旨濟州按撫使辛處康: 今爾馳報:「本州留置倭三名物故。
」且州人等上言曰:「此倭等已知本州道路及泊船之處,若放還則恐後日復來作賊,請盡殺以除後日之患。
」以此觀之,則守令及各人等不顧大體,若或得病,不加救恤。
且朝夕供給衰薄,以緻飢困而死,爾其嚴行考察,毋更緻死。
○前仁壽府尹尹普老卒,緻弔緻賻。
7月24日 ○丁醜,大雨。
○遣判承文院事鄭陟于平安、黃海道,求黃腸,將造壽器也。
○對馬島體察副使牟恂啓:「今將遣康勸善於一歧,與臣等一時偕往,則臣竊料貞盛必曰:『大國已遣使於一歧,搜索被虜人及賊倭,彼島之事,非吾所及知也。
』莫如專責貞盛雲:『倭賊虜掠人物,汝不能禁過,已負前約,今又不刷還,向我國誠意安在?我國亦不汝嘉。
』若如此則彼必盡心圖之矣。
如不得已而送康勸善於一歧,則體察使先往對馬島,繼遣勸善何如?」禮曹佐郞李禮長亦以河演之言啓曰:「臣前日議藤九郞見蘇吾預及付九郞遣還,皆爲未便。
今聞令九郞見蘇吾預,又從而遣還,反復思之,甚爲未便。
且今爲捕賊而往,乃與賊黨同舟而往,尤爲未便。
宜遣康勸善于一歧,聲言偵候通信使聲息而來,及其終,搜索彼虜人物而還,則非爲通信使而來,彼皆知之,豈大國示信之意乎?臣意以謂齎米五六石而往,似若待通信使而留,一以請大內殿搜獲賊倭與被虜人物而來,及其來時雲:『此米乃通信使回還時口糧。
』,則其爲通信使而來之狀,彼亦知之。
今欲令蘇吾預等出見九郞則宜使一人見之,然遣還則不可。
」上曰:「令九郞見蘇吾預,已議定矣,若遣還則時議未定。
且祖宗以來,通信使之行,幾至數十度,而曾無一行偵候聲息者,今雖雲爾,彼豈信聽!若九郞與勸善私相聲言,則似無害矣,國家不可名言如是也,但牟恂所啓先遣體察使,繼遣勸善之策近是,其令禮曹與政府同議以啓。
」河演、金宗瑞、許詡議曰:「被虜人口,轉鬻於島倭,或有深入者,宜亟遣使。
若對馬島倭問之,則答雲:『聞本國人被虜於一岐州,今欲搜索而往。
』」黃喜、申槪、李叔畤等議,與河演同:「但對馬島人問之則答雲:『聞賊倭與被虜人口,皆在一歧,欲知眞僞而往。
』」權踶議曰:「先遣體察使於對馬島,繼遣勸善於一岐州爲便。
」上曰:「宜從衆議。
」 ○鄭淵、辛引孫啓:「今後不爲入居則已矣,今若以人心搖動,欲待豐年刷出逃移,使之入居,則後年豐歉,亦未可知。
且當豐年,臨時刷還,則擧措失宜。
臣等以謂令各道損實敬差官兼刷流移人物,預定入居之數。
於下三道則別遣推刷敬差官,搜索逃移人物,以待豐年入送何如?」上曰:「與議政府同議以啓。
」申槪、河演、權踶議曰:「今年因旱歲歉,若欲推刷,則彼此牽連,往來絡繹,搔擾莫甚,宜待豐年搜索入送爲便,何必汲汲於今年乎?推刷之擧,一皆停之。
」黃喜議曰:「逃移人推刷則固當停之,唯自募鄕戶逃移之數不多,令損實敬差官兼行推刷,隨宜入送便。
」李叔畤議曰:「自募鄕戶推刷,臣意與喜議同,但逃移人推刷則令監司定剛明差使員推刷,已曾立法,請委之監司便。
」上曰:「逃移人推刷便否,當從衆議,唯自募鄕戶人推刷,當更議施行。
」 ○傳旨兵曹: 平安、鹹吉道防禦最緊戍禦軍士之馬,悉皆疲弊,其以司僕寺馬二百匹,分賜兩道赴防最久貧窮軍士。
7月25日 ○戊寅,雨。
○開城府留守柳季聞來謝還賜科田,上曰:「今年旱災太甚,夙夜軫慮。
今卿道經之處,禾穀何如?」季聞啓曰:「洛河以北禾穀茂盛,洛河以南,亦稍盛,其間高燥沙石之田,稍有憔枯。
至迎曙驛等處禾毅,率皆不秀,然皆是晩穀,雖時未發穗,今旣得雨,意必敷榮。
以臣所見,不可謂之不稔。
」上曰:「今年之旱,甚於丙辰,今聞卿言,予甚喜焉。
」 ○司憲府司諫院啓:「臣等常恐不稱其職,靦面就職有日矣。
今聞獻言者以臺諫不能稱職爲言,實合臣等之本意,乞解臣等之職。
」上曰:「勿嫌就職。
」更啓曰:「臣等本以曠職爲慙,又値旱災,心欲辭職,但恐聖鑑不敢耳,今聞曠職之譏,雖欲強顔就職,亦恐物議。
臣等能稱職,則雖有謗毀,何嫌之有?臣等誠不稱職,深自赧焉。
乞解臣等職,以副輿望。
」上曰:「擧用其人,惟我之能,稱匪其人,惟我不能,毋固辭,往就乃職。
」大司憲閔伸、執義奇虔、掌令李伯瞻、趙孜、持平權技、李衍基、左司諫愼幾、知司諫李思哲、左獻納趙悟、右獻納金淳、左正言尹沔、右正言禹繼蕃等啓:「臣等本以庸材,不稱其職,今聞慙愧之言,靦面就職,心實有赧,請解臣等職。
」上不允。
臺諫遂上狀辭職,亦不允。
○掌令趙孜啓:「國家旣立守令六期之法,其托故不赴者,六年不敍,其法甚爲詳密。
今工曹佐郞樸忠至曾以注簿爲式例色,出爲永興判官,提調以式例色事緊上請,遂改授他人,厥後遷都官佐郞,式例色又不復請。
吏曹佐郞金仲權曾以鑄字別坐,出爲平壤判官,仲權以親老辭,請於近邑改授,遂得免,今爲吏曹佐郞。
若此巧免者,無慮十數人。
以此觀之,厭憚守令,巧辭規免,情狀現著。
又脫於六年不敍之法,屢遷華秩。
或以疾病不赴者,拘於其法,沈滯不見用,非唯不均,實有乖立法之意,請更申嚴其法。
」上曰:「爾等之言是矣。
然雖更立法,行之爲難,予當三思。
」孜更啓曰:「今立此法,何難之有?若用其巧辭規免者,則以病不赴者,亦當敍用。
」上曰:「不可輕易立法,自今予當知其弊而處之。
」 7月26日 ○己卯,體察副使牟恂發向對馬島。
○掌令趙孜啓:「今一岐州招撫官康勸善,昔爲內贍少尹,犯罪見罷,後除守令,攸司劾罷之,又爲鎭撫,犯罪罷職。
守令之任,固爲不可,況使於他邦,能盡專對之任乎?請改命他人。
」上曰:「業已議定,不必改之。
」孜更啓曰:「勸善爲少尹見罷,尙不悛心,爲鎭撫再幹邦憲,其心術如是,守令猶且不可,況奉使異域,安能不辱君命乎?上欲遣有文藝者,則未嘗無其人,欲遣有武才者,則亦豈乏人?欲遣有治事之才者,則亦不爲不多矣。
今勸善於斯三者,無一可取,請更選他人。
」上曰:「爾等之言然矣。
然守令重任,改之宜矣。
其後已爲鎭撫,今爲招撫官,何異於鎭撫乎?勿更言。
」 ○禮曹餞藤九郞。
金宗瑞謂九郞曰:「倭人搶去人物刷還,非難事也,但作賊倭人,不可不搜捕而來。
」九郞曰:「吾,一微人耳,何能有所爲乎?但仗大國之威,亦當不惜身命而圖之。
」 ○傳旨吏兵曹: 用人,國家之大事,不可不愼重也。
其在永樂二十一年,立三科褒擧之法,其後有司獻言:「三科褒擧之法,薦人之路不廣,請行《元典》九科褒擧之法。
」申擧明行,已有年矣。
此固祖宗之良法,而奉行者不能謹守,或緻冒濫,深爲未便。
載稽古典,宋太祖時,才行可取者,許長貳具名以聞。
後魏孝莊時,詔德才文藝政事者,令刺史敍其事業,具以表聞。
本朝以褒擧單子,呈於吏兵曹,有違古制,自今每當褒擧之時,各以所知,將本人才幹,隨科備錄,若有已行實效,亦竝隨科竝錄以聞。
倘或懷私謬擧者,毋或有貸,其曉諭中外。
7月27日 ○庚辰,命楊州送蘇吾預等三人于京,使藤九郞相見。
○傳旨吏曹: 今後外方守令內,以三四品行縣監縣令判官五六品職事者、給官敎以五品守都護府三品職事者,以五六品守知郡事四品職事者,竝皆署經,以爲恒式。
○上以漂風人推考敬差官樸元亨往羅州久不馳報,將欲使各道監司推究沿邊各官騎船未還之人,命注書李全粹,往黃喜、河演、權踶、李叔畤之第議之。
僉曰:「觀其勑諭內江官土等所供招,正是羅州人也,元亨必推得之。
然或未得,則待元亨還,令各道推考,果爲遲緩,宜預先推考爲便。
」上卽傳旨于各道,使之推考以聞。
○判宗簿寺事金何啓:「赴京使臣通事,專掌傳兩國之語,關係匪輕,不分人品等第,隻以行未行久近,輪次差遣,有累大體。
請司譯院提調及禮曹堂上,精加選擇,定額置簿,輪次差遣。
」從之。
○平安道觀察使馳啓:「東寧衛指揮王昇奉勑而來,傳付義州而還。
」 7月28日 ○辛巳,親傳齊陵朔祭香祝。
○刑曹啓:「平安道熙川囚內隱夫,與奸夫李甫南謀殺本夫。
京畿原平囚蟲介,與奸夫李仲仙謀殺本夫。
請依律內隱夫、蟲介陵遲處死;甫南、仲仙處斬。
」從之。
○藤九郞辭,賜衣服等物,遣通事皮尙宜,遂與九郞如一岐州。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內禁別侍衛甲士都目居首者,以武才特異,或於都目政之前,除守令萬戶,而仍舊資不得陞品,其次到少者,代呈都目,反陞品受職,有乖用人之道。
自今都目政之前補外者,竝皆陞品敍用,其次人,勿令代呈都目。
且非都目居首者而或補外寄,則及其遞任,不得還屬本處,儻或還屬外任之時,仕到不得錄上,虛棄積年功勞,實爲未便。
自今遞任後,竝於本處待闕還屬,以赴任時年月,各於本番番上月日,準計給到。
且外任人,雖得病時,晝夜在官,其得病日,亦竝準番給到。
」從之。
7月29日 ○壬午,雨。
○親傳朔祭香祝。
○平安道敎諭兪信齎捧勑諭而來,世子率百官出迎于慕華館。
其勑曰: 今得遼東摠兵鎭守官奏,王遣人送被虜男子戴弗名等六名至京,審係浙江昌國衛旗軍守備爵溪。
正統七年五月二十二日,被倭賊虜去小倭山住過聞賊稱說:「永樂年間,被遼東官軍擒殺盡絶。
今其子孫長盛,復出搶劫。
」又說:「小倭山離大倭山七程,賊首常出批帖爲憑,照遣其徒,將魚鹽至王守海寨內,易換米糧。
」今見各賊出海搶劫,乘間逃至王境,王給與口糧衣服,送回遼東,具見王忠敬之心。
朕惟王國爲朝廷東藩,世守禮義,用保長久。
國家除殘去暴,以安良善,是乃天道。
倭賊譎詐,以劫掠爲生,弱則馴服,強則跳梁,此其常性。
竊慮王守邊頭目,徼其微利,往來交易,資養其力。
久之,非但爲朝廷邊患,而王國虛實,彼得窺覘,亦未必不害也。
自今王宜戒飭守邊頭目,嚴禁關防,遇有緊急聲息,差人飛報遼東摠兵等官,預爲提備。
其賊道或近王國,王宜乘其出沒之時,遣兵截殺,剪除黨類,或搗其巢穴,永絶邊患,尤見王順天體國之意。
王其欽承之,故諭。
○倭沙伊文古羅等來獻土物。
○掌令趙孜啓:「今於未行貢法各道,發遣損實敬差官。
今年當耕種時旱乾及長盛時又旱,至於今月雖雨,然風氣不調,禾穀之實,亦未可知。
況平安、鹹吉、黃海等道,失農尤甚,若遣敬差官,則或有騷擾之弊,請以首領官兼掌損實之任,勿遣敬差官。
且前日啓沔川郡事金叔篪、懷德縣監黃義軒潛招京妓,留置衙內,請罷職事,上以赦前所犯,俾勿推劾。
今者奉常直長河紀地、錄事康義山,俱以淸齋衙門,恣奸娼妓,吏曹皆罷其職。
此亦赦前所犯,而亦且罷之,況叔篪、義軒,今爲一邑之標準,所係甚重,雖奸隣官之妓,尙且不可,而況招緻京妓,久留衙內,恣情無忌,莫此爲甚。
此四人所犯之罪一,而蒙赦有異,臣等以爲未便。
請罷叔篪、義軒之職。
且今年兇歉,式例詳定所各司官吏及諸百工供億之費,亦不小矣。
前所詳定者,亦纖悉備具,今雖改定,亦無可減可加之事,請姑停之。
」上曰:「或請遣敬差官,或請停之,議論紛紜,予不知孰是孰非,姑從衆議。
且叔篪、義軒所犯,此乃外方之事,不可以京中例論也。
若式例詳定則予當停之。
」孜更啓曰:「平安、鹹吉道全失農,而旣遣奉安使,又遣敬差官,雖雲無弊,豈實無弊?若此損實之事,臣旣目擊,雖不遣敬差官,當道首領官,亦足兼任。
且自古損多而受責者有之矣,未聞實多而受責者。
今之受敬差之任者,先懷免責之計而率不能兩便於公私,莫若停之爲便。
且守令,一邑之標準,民之視聽係焉。
今叔篪、義軒招引京妓,放恣已極,此雖爲外方之事,義軒、叔篪在京之時,固皆恣行奸妓之徒,非特在外之時耳,與河紀地等無異,請罷職以懲其後。
」上曰:「敬差官則議論紛紜,予當從衆議。
叔篪、義軒所犯則是赦前事,爾等,其勿更言。
」 八月 8月1日 ○癸未朔,親傳風雲雷雨祭香祝。
○全羅道敬差官樸元亨馳啓:「羅州之境,未獲飄風人,廣索沿海各官。
」 8月2日 ○甲申,雨。
○一岐州招撫官康勸善辭。
○上謂權踶、金聽、安止等曰:「今奏聞使赴京,朝廷若問爾國與倭通好否,則何以答之?予意以爲昔太宗文皇帝遣使日本,我使亦至,其使臣必奏於皇帝矣,何可隱也?宜以實爲對。
」踶等啓曰:「上敎允當。
然通好之由,不可不陳,當曰:『因禁賊或索被擄人口,有時相通,彼亦因商販往往到邊境,或至國都。
』以此答之爲便。
」上曰:「朝廷若雲:『爾國旣以刷還人口,通好倭邦,宜索上國被虜人口以還。
』,則將何以處之?但當以禁賊爲辭而已。
」 ○刑曹判書安崇善上疏曰: 臣以管見,謹將一二條,仰瀆天聰,伏望裁擇。
一,當泰之時,不可無復隍之戒;當益之秋,不可無或擊之憂。
方今四方寧謐,無足可憂,然安不忘危,制治未亂,亦聖人之深戒。
京畿一道,密邇京都,禦寇之策,不可緩也。
已於海寇受敵之處,皆置萬戶千戶,隨浦備艦,以爲戍禦之所,至於陸軍則無主帥統馭之者,令監司巡行之際,點視軍裝,徒有點檢之名而無其實,以緻兵械之不精,士伍之不閑,良可歎也。
且兵事隱於無形,豈以常安而爲緩乎?儻有徵兵,其以不敎不習之兵,驅之於攻戰,其不爲失伍離次也難矣。
預置主將,點其兵器之精否,考其軍士之老壯,是今日之急務也。
若曰監司旣總一道,亦可以應赴,殊不知監司庶事之煩,萃于一身,將兵應赴,則誰在道內,以應萬事乎?臣於此道,嘗忝監司,目擊其弊,誠明時之闕典,而似非慮患之道也。
伏望令僉節制使或守令兼領兵馬,春秋講習,以備不虞。
一,本國北境接戎,南陲控倭,北馭之策備矣。
然北俗屢驚,邊鄙守將戰卒,常如臨敵,未嘗少弛。
南方則自己亥年以後,倭奴身衣口食,專仰國家,畏威懷德,未肆跳梁,近年以來,求索無厭,經費不支,稍損其用,則當懷憤憾,乍叛乍服之輩,未可足信。
況國家昇平日久,民狃安逸,不習攻戰,沿海之地,耕種無忌,諸浦各鎭,相距遙隔,脫有猝變,其將何以?苟以倭奴爲不足憂,則已往之變,亦可鑑矣。
臣常自以爲依兵法援兵之例,乃於諸道各浦船軍泊立之後,擇其險隘角聲相聞之處,自募閑良,以攻守緩急,酌定軍額,別置陸軍,以爲後援。
守令萬戶中,兼領考察,如有事變,前後相應,左提右挈,遂成首尾之勢,雖有竊發,無隙可乘。
其軍士功課,依海領船軍例,考其久近,責其勤慢,除授海職,則人樂爲用,國無所費,精兵自加,邊境益固矣。
一,謹稽《周禮》,內饔掌王及後世子膳羞割烹煎和之事,外饔掌凡賓客之飱饔。
大唐尙食局殿中監總尙食常供天子之常膳,直長爲之二。
其賜王公以下及外方賓客,亦如之。
今朝廷尙膳監掌禦膳,鴻臚寺掌出入賓客。
鴻臚寺,卽本朝禮賓寺也。
本朝司饔房之任,專管內膳,不可兼于他務,而闕內出入雜凡賓客,竝令司饔房供辦,旣違古制與時王之制,又非本朝設官分職之義。
且各道進上物件,數本不敷,近多減額,禦膳不裕,客數猥煩,所需必不爲周。
內資內贍寺,素稱禦庫,其司奴婢,曾除庶務,無事安逸。
自今闕內例受宣飯外,其餘大小賓客供辦,著令兩司輪日備辦,庶幾禦膳以專,煩冗以除,似有便益。
不允。
8月3日 ○乙酉,傳旨吏曹: 臺諫政曹刑曹都官官吏,有犯贖罪後,必須改除授,乃得就職,以爲恒式。
8月4日 ○丙戌,親傳文宣王釋奠祭香祝。
○慶尙道右道處置使李澄石馳啓:「倭望義時老釣魚孤草島,遇西餘鼠島賊倭,贈以米鹽,望三甫羅知其賊情,匿不以告。
時羅而羅雖受宗貞盛文引,不於知世浦改受,經到孤草島,且知賊情,亦不以告,竝皆拘留,以待區處。
」下禮曹,與議政府同議以啓。
僉議啓曰:「望義時老黨賊情迹灼然,姑宜拘留,以待被虜人口刷還後,更議區處。
時羅而羅不受知世浦文引,則與無文引者不異,不告賊情之罪,又爲不小,亦令拘留,以觀宗貞盛請還誠否更議;望三甫羅之罪,比之無文引資盜糧者有間,許令放還。
」從之。
8月5日 ○丁亥,親傳社稷祭香祝。
○兵曹啓:「今無賴之徒,匿三角山等處深谷,潛行竊盜,遣軍士掩捕。
」從之。
○司諫院上疏曰: 國家以貢法官無歲歲踏驗之煩、失中之弊,吏無任情增減之奸,民無供頓勞費之苦,試立三等一定之數,以除歲歲多般之弊也。
臣等亦於其初,以謂此法酌古之制,準今之宜,有周家行什一之意,無龍子莫不善之弊,意可行也。
行之到今,民之怨咨,耳目之而後,知其不便於民也。
此法可行於上中之地,而不可行於下等之地也。
我國土地,介在山川之間,平衍上中之地少,而山麓下等之地居多,玆法之行,喜之者寡,而怨之者衆矣。
土田爲損,不由地品,或以水旱,或以風霜,或以蝗蟲。
不三日之雨而沈沒處有之,不七日之旱而枯槁處亦有之。
不此之顧,而一取之中年之數,可乎?一田之中,有分數之損,則猶雲可矣,全損而收稅,不可忍矣。
在前踏驗之時,下三道全損土田,不知其幾百結矣,而今皆取四分之稅,民之愁歎,不在於斯乎!踏驗之時,失中雖多,豈至於過半乎?貢法之行,田田而失中矣。
與其田田而失中,孰若損實失中爲過半乎?踏驗之時,失德在於任事之人,貢法之行也則失德在於國家之立法。
踏驗之時,民之絶食,不在於冬節,貢法之行也則民之絶食,在於冬節矣。
踏驗之時,民之愁歎,不在於租稅,貢法之行也,則三道民怨,多出於租稅也。
民知貢法之不便,而不知踏驗之有弊,貢法之行,國家則以謂除弊,民則反爲怨咨,是足驗其貢法之不可行也。
各官守令收租之際,鞭捷以督促之,囚禁以困苦之,猶不得取盈焉。
上納貢稅則給還上以充之,留庫軍資,亦給還上以收之。
如是而尙有未盡收納者,則至給還上之時,計其戶未納稅數,以其數虛錄還上受出之記,而待秋收之時。
歲復如是,監司無得而知焉,殿下豈得知之?臣等竊恐各其官收入軍資,或有虛數矣。
民間納稅之苦如是,官家收租之難又如是。
且先儒曰:「天地生財,隻有此數。
不在上則在下,不在下則在上。
」自貢法之行,租稅之入加倍,而在前十數之入,增爲百千,倉庫溢而無有容積之處。
國家減千百之爲欠,豈若民間絶朝夕之爲苦?貢法,龍子、孟子之所不善,而我太祖創法時之所不取,貢法之便否,今已試驗矣。
貢法終不可已乎?如不可已,則又有說焉。
以年之豐兇,分爲三等,以今之稅數,爲上年之稅,其中年下年之稅,以此而遞減之,令其各道監司當秋成之日,受各官禾穀等第之報,巡行之時,校其眞僞,其未能親審之處,亦令首領官與剛明守令分行檢考,然後以某官爲某等,報于戶曹,令收某等之稅。
且《禹貢》九州之地,分爲九等,定其賦稅之入。
以中原平衍沃野,尙分九等,以定其稅,況我國一田之中,猶有肥磽之異,豈可例爲三等之稅,以緻民生之愁怨?乞依夏制,分爲九等,以定其稅。
若其分地之方則各官守令備知一境之田品,各裡恒居之品官,尤甚知一裡之田品。
初以各裡有職品官,因地之品,分爲九等,以報守令,守令又到田親審,覈其眞僞,報于監司,監司巡行之時,躬行檢察。
若其未到之處則使首領官與剛明守令,雖深遠幽僻之處,無不巡察,移報戶曹,然後別遣京官,今年考其某州,明年考某某縣,如有不中者,則監司以下,嚴加罪責,期以數年,則無量田煩民之弊,分田九等之品明矣。
伏惟採擇。
上曰:「時議未定,爾等未之知也。
」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各司吏典仕滿者,因都目有限,未得去官,艱苦莫甚。
自今仕滿吏典,悉皆就閑待次。
」從之。
8月6日 ○戊子,上令晉陽大君瑈傳旨承政院曰:「今以內傳消息,改稱諭書,雖承旨亦不得見,隻於其外,書承旨之名曰:『臣某敬奉諭旨。
』如何?」柳義孫啓曰:「事雖秘密,承旨不可不知。
雖六承旨,皆不知,都承旨不可不知。
」黃守身啓曰:「義孫之言然矣。
聖明之朝,固無其弊,若非聖明之代,則雖非內旨,而托以內旨者或有之,承旨不知而奉行,無奈不可乎?古有封還詔勑者,都承旨不可不與聞。
」瑈曰:「上已慮此弊曰:『凡政令之善惡,實係君上之賢否。
』果賢也,政何由不善?果不賢也,欲有所爲,雖國人言之,尙不肯聽,況一承旨乎?雖有賢者,不能止之矣。
」仍下議政府議之。
僉議啓曰:「垂法後世之事則有司不之知,實有愧於大體。
況於諭書,印以小寶,則其視前日內傳消息爲尤重,不可事事而用之也。
乞自今一應秘密之事,方用諭書,其餘事無大小,竝下有司施行。
若其及期之事,或傳驛或懸鈴移牒,則事不留滯,而體統不紊矣。
」權踶議曰:「內傳消息,本非美法,高麗忠烈王時,幸臣李汾成所建白也。
當時消息蜂午,州郡不勝其煩。
今之消息,雖無是弊,尙襲舊名,則固非聖朝所宜行也。
今改其制,印以小寶,卽古者禦紮手紮墨勑內批之遺意,誠爲美法也。
然改其制而不改其用,不可也。
其行用節目,一如僉議。
」遂傳旨禮曹曰: 國初有親稟王旨、口傳敎旨之法,慮有後日之弊。
今皆革罷,獨內傳消息一事,尙仍高麗之舊者,以其事不停滯而行之便易也。
然因仍不革,則必生後日之弊。
自今內傳改稱諭書,用小寶。
承政院別書一紙曰:「敬奉內降諭書幾度。
」書職姓稱臣著名,同封以降。
外官但見諭書而無承政院書,則毋得奉行,但見承政院書而無諭書,則亦不奉行,皆具本以啓。
其奉行之事,皆啓本回答,若事關機密,則密封回啓,諭書竝令封還。
若自己處下賜諭書,則私自藏之,具辭以啓。
凡諭書,隻用邊警與機密及期等事,其餘雜事,竝下有司施行。
且在外官吏凡幹啓聞事,勿用書狀,皆呈啓本。
○上謂承政院曰:「觀音窟,太祖所創。
今僧徒請重新是刹,其丹雘,欲用眞彩。
若許之則太祖所創之寺非一,皆必以是藉口,何爲則可?」都承旨趙瑞康、左承旨李承孫等曰:「若許其請,則如釋王等寺,乃太祖潛邸時所創,今皆頹圯。
其僧徒繼踵而請,則將不勝其煩,不若不許。
」上曰:「其眞彩已有禁令,不可官備給之,許令自辦何如?」瑞康等曰:「若許自辦,尤爲有弊,不許便。
」 ○平安道都節制使金自雍上箋謝除都節制使。
8月7日 ○己醜,左正言尹沔啓:「鹹吉道連年兇歉,民尙艱食,臣等前日請停築城之役,今聞發軍始築。
今當本道歲歉,雖全務救荒,猶恐民不聊生,請停是役。
」上曰:「傳聞之事,不若親見,予何不信大臣親見之言乎?」沔更啓曰:「大臣豈不念大計哉?然本道監司、節制使,必深燭其弊,皆欲停罷。
今此築城,實爲萬世之計,固不可不築,然今年旣不能畢築,姑當停之。
」上曰:「旣委大臣而反不信其言乎?爾等之言,何若是其煩乎?」沔更啓曰:「本道歲比兇歉,當惠養民力,以盡救荒之策耳。
」上曰:「本道民生之弊,至於此極,而都體察使皇甫仁不言,則是甚爲小人也。
爾等當請以絶去小人可也。
」 ○遣司譯院注簿張俊,解送楊木答兀所虜漢人王保兒、候毛禿等于遼東。
8月8日 ○庚寅,遣奏聞使工曹參判鄭苯如京師。
其奏本曰: 欽奉陪臣義州判官洪有江轉齎到遼東千戶赫連降到勑諭,欽此。
臣不勝感激外,臣竊照,本國三面濱海,所有邊民,爲因煎鹽捕魚打柴等事,駕船下海,爲風所漂,不知去向者,比比有之。
臣今欽見奉査得,臘州官莫連公木判官、江官土、門阿尼弟等項字樣,與本國官號人名音韻不同,未易査勘。
爲此差陪臣工曹參判鄭苯,赴京奏達,伏惟聖慈許令陪臣鄭苯與前項江官土等面認審問,聖慈施行。
爲此謹具奏聞。
又奏曰: 欽奉陪臣平壤府儒學敎授官兪信轉齎到遼東東寧衛指揮王昇降到勑諭,欽此。
欽惟聖上憐憫小邦,諭以關防倭賊,臣不勝感激外,臣竊照,倭山、對馬島、一岐島、花加島等地,海山險阻,種類甚繁,千萬爲群,專以盜賊爲生。
小邦三面濱海,恒被其患,新羅、百濟至質子以求和。
高麗之季,倭寇益熾,屠燒郡邑,殺虜人口,搶奪財物,鷄犬不遺,沿海數千裡之地,絶無人煙,棄爲賊藪,以至侵及王京。
欽惟太祖高皇帝灼知小邦之患,洪武二年十月間賜書,節該:「近者使歸言:『經由海濱,去海五十裡,或三四十裡,民方有寧居者。
』朕詢其故,言爲倭奴所擾。
」欽此。
洪武六年十月間,爲緣倭賊作耗,陳請捕倭船隻,合用火藥,洪武七年五月間,頒降成造火筒火砲合用物料則例,欽此。
曩臣祖先臣康獻王受命開國以來,倭賊不得大肆兇殘,沿海之地,民得復業。
然乘間剽竊者,猶未絶焉,而或將魚鹽等物,來到邊境,貿易衣糧,如其拒絶,邊患益滋,不得已定其來所,憑照文引,方許貿易,尙有或來剽竊,或無文引,或來非定所,爲邊將所殺獲者亦多。
永樂十五年十月間陪臣元閔生赴京時分,本月二十七日,奉天門裏宣諭曰:「爾知道這日本家無禮的句當?」閔生回奏:「臣呵日本國的句當不知道,隻小島裏的倭賊的句當知道。
些箇這箇賊,自做路引,到朝鮮海邊上有人處,便做買賣來的名頭換些米糧東西;人少處,便做賊殺人,揀好人拿將去使喚。
」宣翰林院錦衣衛官曰:「這箇倭賊朝鮮地面,也去和我這裏一般打攪。
」欽此。
又上國軍民爲倭所虜,隨商船來到小邦海岸者,或奪或買,具其附趁商船來到緣由,轉解遼東,非止一次。
其倭奴通商小邦,爲日旣久,竊意朝廷已曾照悉。
至如緊急聲息,若倭賊直由遠海,則臣無從而知,若近小邦之境,臣及知之,則何敢不奏?故於永樂十七年間,倭賊經過小邦忠淸道地面,指向遼東,臣令陪臣房九達具告遼東。
自後因被虜上國軍民,得聞聲息,不分星夜,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