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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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二十五年大明正統八年 春正月 1月1日 ○丁巳朔,上率世子及群臣,遙賀帝正,禦勤政殿,受世子及群臣朝,諸道進箋進方物。

    倭人早田、光軌、藤九郞等、斡朶裡馬仇音波等隨班獻土物,又禦勤政殿,設會禮宴。

     1月2日 ○戊午,知機長縣事李孝常、知沔川郡事金叔篪、報恩縣監崔淸江辭,引見曰:「爾等往就乃職,其各謹刑恤民。

    」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參詳外方充補甲士試取舊例,永樂八年閏正月受敎:『每年春狄,各其守令取才,報于監司,監司與都節制使更試,一等入格者,移關兵曹,兵曹又更試啓聞,以充甲士之闕。

    』宣德六年正月受敎:『外方取才,兵曹更試,往返有弊。

    且守城船軍及閑良人,無外方試取之例,才與不才,皆來京中,尤爲有弊。

    其營鎭屬各官守城船軍閑良人內自願人,各其官守令,每年春秋肄習,傳報監司,監司與都節制使更試,移關本曹,本曹記籍,每年更考,等第置簿,多上者爲先啓聞充補。

    』至今依敎行之。

    然以外方之人京中來往,一時之小弊,選揀禁兵之法不精,有戾大體。

    且各道監司都節制使未能盡知道內之人,於都試之際,隻憑文案,呼名試才,故奸詐之徒,請人代射,監箭官吏各緣人情,矢雖不中不及,或乘機打鼓,妄冒入格者,間亦有之。

    每當下番改試之時,體貌短弱,騎步俱未中者,率皆外方之人。

    以此觀之則冒名代射,情迹現著矣。

    雖皆卽令充軍,然罷歸鄕裡,猶帶職銜,其欺罔僥倖之計已成,國家陷於術中,冒濫之風,漸不可長。

    守令久任一邑,境內人民名面才否,無不周知。

    自今各官守令,每當春秋,武才肄習上等入格者,各其名下,年歲容貌、身體長短備錄,報于監司,監司及都節制使憑考取才;三等以上入格人,亦依守令都目狀例,錄其年歲體貌矢數居鄕。

    春則二月望前、秋則九月望後,俱遣于京,則曹與三軍鎭撫所訓鍊觀精加磨勘改試,十矢以上,方許敍用。

    其中妄冒,情迹現露者及劣弱無勇,騎步才疎人,令攸司嚴加推鞫;請人代射者,當身及代射人,依律杖一百論罪,身充水軍;監箭官吏、當該守令監司都節制使,重論科罪。

    若已經赦宥,未受職而事覺,則勿治其罪,身充水軍;受職後事發,則追奪告身,身充水軍。

    京中充補取才,亦依此例,五部報于漢城府,漢城府移文本曹,本曹又移訓鍊觀,訓鍊觀取才後,本曹改試。

    若有妄冒代射者,則亦依外方例科罪,永杜冒濫之風。

    」從之。

     1月3日 ○己未,上謂承旨等曰:「凡公事,皆令宦者出納,而司謁隻掌肅拜單子,已有成法。

    今倭人獻香,宦者緻誤。

    予問之,答雲:『司謁傳授於臣,因緻錯誤。

    』是卽宦者怠於出納,爾等必授司謁以啓。

    觀此一事,其餘可知。

    予欲使司謁不得踵承政院門,何如?」承旨趙瑞康、李承孫、趙克寬、金銚、姜碩德等俯伏謝罪曰:「近來事有及期而不及授諸中官,則或授司謁,臣等罪在不赦,惶恐無地,但本院事劇,非一中官所能出納。

    倘有一緊急事,旣授中官,中官或入內未啓,或在內親稟他事,不得出入,又値緊急事,若待中官,則事不及期。

    臣等以爲若非口啓公事,則屬諸司謁,轉授中官,庶幾事不淹滯,似爲便益。

    」上曰:「宦者司謁可掌之事,區別以啓。

    」遂下傳旨曰: 無取旨無言辭公事,令司謁傳啓。

     初,上詰承旨時,宦者金忠泣謂瑞康等曰:「一日萬機,一宦者出納,勞苦難堪。

    諸公力請于上,得與司謁分掌諸事,則諸公之賜也。

    吾輩敢忘其賜?」故瑞康等冒威力請,乃有是命,忠喜,謝瑞康等。

     ○上謂承旨等曰:「予兩眼不明,右手偏痺,欲於今春浴于溫井。

    予念前者再浴溫井,皆不見效,徒勞苦百姓而已,不若不爲之爲愈也。

    將擧何顔而又浴乎?其停溫井之行。

    」瑞康等啓曰:「臣等近來若遇浴于溫井者,則無不問之,有全未運身者,浴溫井至三年乃愈者,沐浴貴於久,久則見效。

    今年忠淸道,極爲豐稔,民無徭役,請浴溫井,期以久遠。

    如是而無效乃止,未爲不可。

    」上曰:「予再經沐浴,如有效驗,不待爾等之請而行矣。

    知無效而強行,豈可哉?」瑞康等更啓曰:「上敎曰:『沐浴後眼頗明,尋復如舊。

    』臣等以謂浴後頗明,是其效也。

    如久浴,其明必久矣。

    且中宮已見神效,須限今年駕幸溫泉。

    」上曰:「予斷不幸矣。

    」仍傳旨曰: 今春等講武,勿用驅軍,隻率禁兵,令世子代行。

     ○上命趙瑞康、成奉祖,率術者更相營宮之地于簡儀臺舊基,仍謂曰:「時方多事,民未小康,又興工役,予豈樂爲哉?慕華館,乃迎詔勑之所;慶會樓,乃集君臣之處,繼祖宗之志而新之,多用民力,至今悔之。

    又簡儀臺,期傳於子孫萬世,今遽毀之,心甚難焉。

    然人君傳位嗣子,不可與嗣王同居一宮。

    且或父旣薨而母在,嗣王安能侍居一宮乎?爲此欲構此宮,第其地卑下,不稱予意,其更相之。

    」 ○鹹吉道觀察使馳啓:「今刷平安道流移人,自己卯年以後到接一百九十六戶,因其年久,男婚女嫁,安業居生。

    若不論年限,竝皆刷還,則彼此俱失田土,庶不聊生,然朝議已定,不敢更改。

    今者兩道年歉貧乏之民,自本道至江界,率妻子裹糧餉,尤爲失巢,請待農事稍稔還本。

    」下兵曹。

     1月4日 ○庚申,趙瑞康等更請幸溫井,不允。

     ○兵曹啓:「平安、鹹吉道沿邊口子萬戶千戶,以其道所居人除授,則熟知山川險夷、防禦緊緩,可以當緩急,而京居武士之弊稍除。

    請令其道都節制使,以本道所居六品以上有武略解文字可以統衆者,搜訪以薦。

    」從之。

     1月5日 ○辛酉,以安崇善同知中樞院事,李思儉仁順府尹,李伯瞻司憲掌令,尹士昀守司諫院左獻紬,張莪守右獻納,李仁和慶源節制使。

     ○召持平李宗謙謂曰:「隊副尹德生之妻,本是私婢,而於庚子年前,已贖身爲良。

    德生是柳惕之奴,而歲在癸卯,惕出補外寄,其母在京通書曰:『欲以德生贖身爲良。

    』惕從之。

    其母偏聽德生之說,欲幷德生二子爲良,而二子皆辛醜年以後所生,故妄以庚子年贖身,退塡日月成契券。

    至壬子年,惕以德生贖身的在癸卯,訟於都官,都官問惕母,竟從實以德生二子決給於惕。

    予謂德生之贖身,母雖退塡日月,子之告狀,實悖於理,而都官之受理,亦非也。

    惕之告狀雖非,而德生贖身之年,的非庚子,當決給於惕則已矣,若惕之告官,似乎母子相訟,義不當給,則德生之子屬公何如?予將此事,議諸政府,政府亦以母子之事,綱常所係,亦不詳議以啓。

    此雖賤人之事,實有關於綱常,不可輕易處之,其詳辨以啓。

    」 1月6日 ○壬戌,禦勤政殿受朝。

    忽剌溫指揮色重哥等七人隨班獻土物。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七十緻仕之法,已曾受敎,然大小朝士年滿七十,隨卽呈辭,實爲未便。

    請自今年至七十,例當緻仕者,本曹相考啓聞施行。

    」從之。

     1月7日 ○癸亥,傳旨承政院: 自今外寄者及出使人拜辭,二品以上隻許引見。

     ○禮曹判書金宗瑞啓曰:「今童所老加茂所賜印信大小,何以爲之?」上曰:「於平安、鹹吉道都節制使之印差小可也。

    」宗瑞又啓曰:「平安道都節制使李澄玉久勞于外,有子二人,年齒俱壯,皆未從仕,乞授官爵。

    」上謂都承旨趙瑞康曰:「後日注擬時啓之。

    」 ○傳旨禮曹曰: 男年十六以上、女年十四以上,方許婚嫁。

    其中父母年過五十,情願議婚者,男女年十二以上,亦許告官成婚,已曾受敎。

    今男女父母,俱過五十者,乃許議婚,未遂情願者有之。

    今後男女父母中一人年滿五十,則男女年十二以上,許令婚嫁。

     ○開城府留守高若海卒。

    若海字順平,開城府人也。

    年十七,中成均試,不赴學成均,不習擧業。

    年二十一遭父憂,喪葬一遵《家禮》,服闋,事母甚謹。

    以諫院之薦,授恭安府注簿,歷官至司憲掌令。

    乙巳,陞知司諫院事,丙午,拜上護軍、兼判通禮門事,因輪對條陳時弊,言甚剴切,多所採納。

    累遷禮戶吏三曹參議,出爲忠淸、江原道觀察使,入爲刑曹參判、司憲府大司憲,不數月坐事罷。

    出判黃州牧使,考滿拜仁壽府尹,復爲刑曹參判,以事罷。

    後拜慶昌府尹,陞資憲、開城府留守,至是卒,年六十七。

    訃聞,輟朝一日,緻弔賜賻。

    諡貞惠,不隱無屈貞,寬裕慈仁惠。

    若海賦性倜儻,胸次軒豁,不狗小節,以論諫爲己任,或越位而敢言。

    子壽長、壽全。

     ○向化上護軍金古乙都介不禮於禮曹,命收義禁府,竟罷職。

     1月8日 ○甲子,禮曹啓:「今來賊萬戶六郞次郞,請依乙卯年例,賜米豆五十石及衣服笠靴。

    」從之。

     1月9日 ○乙醜,日暈。

     ○傳旨吏曹: 今後上林園忠扈衛福興庫提擧別坐,除司謁司鑰,以朝官差之。

     ○傳旨兵曹: 外方城子監築官吏,五年內頹圯,則依律論罪,其不頹圯,則賞職之法已立,近年以來,隻行論罪之法,而不行賞典,殊失勸勵之方。

    各道監築官吏,至五年不頹圯者,磨勘以聞。

     ○賜中樞院副使馬邊者田三十五結及綿布一百匹。

    邊者,向化斡朶裡也。

    其族屬及同類人,連續投化,往來其家,其家狹陋,不宜瞻視,故賜緜布,以爲買家之資。

     ○戶曹啓:「平安道沿邊昌城、朔川、碧潼、理山、江界、慈城、茂昌等邑,密邇賊穴,防禦最緊,軍民休息之日常少。

    因此不得阜盛,將來可慮,請限五年蠲減貢物。

    」從之。

     1月10日 ○丙寅,召右議政申槪、左贊成河演、左參贊皇甫仁、右參贊李叔畤、兵曹判書鄭淵、禮曹判書金宗瑞謂曰:「馬仇音波屢爲反間,頗有勞績。

    也吾乃、麿羅可等刷還擄去人畜,亦改有功,其議行賞之典以聞。

    」仍謂曰:「碧潼人樸丁告親見新地,卿等可召丁問之,其各言尋訪之策。

    」槪等召丁問之,丁答曰:「退計十二年間,因索巢鷹,歷窮山,偶入一地無慮四十餘戶,其長曰金仁祐。

    仁祐等見我請留之,我留浹旬,相與飮酒,詳問仁祐等根由,皆非付籍本國者。

    其地四塞,風日和煦,隻有一徑,僅容出入。

    其俗言語飮食室家耒耟之刺,與本國無異焉,唯種稷粟,歲獲豐稔,陳陳相因,饒富無比。

    我辭還,仁祐曰:『爾若不堪徭役,可來與居,毋使人知。

    』我許諾而還。

    挈家登途,欲往居之,因迷路誤入他地,仍居焉。

    」槪等聽之,深然其言。

    僉啓曰:「宜亟尋覓,然勢難遙度。

    今皇甫仁將往平安道,與都節制使共議施行何如?」上從之。

    又謂槪等曰:「今有樸原者又雲:『見新地。

    』予聞原之言,其疑爲彼土。

    孤軍深入,則變故回測;勳衆遠行,則糜費不貲,何以處之?其議以啓。

    」僉曰:「待樸原之來更議。

    」從之。

     ○申槪等請幸溫井甚切,上曰:「予之眼疾,迨今轉篤,大臣請予沐浴者,以往年少有驗效也。

    然予浴溫泉者已至于三,別無神效,若有其效,則不待卿等之請而行之矣。

    屢行溫井,一未見效,心甚慙赧。

    予之疾,天也。

    溫井安能療予疾乎?常念從今以後,不出城門之外,以避人欺,以待天命,予志已定。

    然大臣力請,予更思之。

    」仍命停春等講武。

     ○濟州按撫使馳啓:「今因兵曹移文,審旌義縣城內,暫無泉脈,城南有川,水深不渴,可移城於此。

    大靜縣城內,亦無泉脈,邑城之東三十九裡許,泉水湧出,源源無窮,敵不能窺,可移城於此。

    且邑城之東十六裡甘山裡,雖東南高山,臨壓城中,然泉水湧出,旱而不渴,弓矢不及,亦可移城於此。

    又本州東金寧防護所,東有牛島,距陸地三十餘裡。

    又其西明月防護所則西有竹島,距陸地二十餘裡,竝皆賊船入寇之處。

    旌義、大靜兩縣之間西歸防護所則兩縣遙隔,賊船入泊,亦爲可畏。

    請於此三處,築城守禦。

    」下兵曹。

     1月11日 ○丁卯,以樸安臣爲吏曹判書,安崇善刑曹判書,崔府工曹判書,李蕆中樞院使,柳季聞、開城府留守,鄭忠敬、全羅道都觀察使,金義之、江原道觀察使。

     ○傳旨禮曹: 《元禮典》一款:「三品外官,於兩府使臣現身,呈參狀,從沙地出入,坐次則南行。

    」然吏曹參議以下、集賢殿副提學以上衣冠儀物,與二品以上無異。

    且待遇之禮,亦與二品以上同,非他三品之例。

    若除外官,則大小使臣不以堂上官待之,京外各異,誠爲未便。

    自今吏曹參議以下、集賢殿副提學以上已行者,爲守令則凡諸禮度,一從堂上官例施行,以爲恒式。

     ○女眞副司直殷淡波老等七人來獻土物,拜淡波老護軍,各賜衣服笠靴。

     1月12日 ○戊辰,司憲持平李宗謙啓:「初立行守之法,雖政府舍人六曹郞官承政院注書去官,亦令授職。

    今注書辛永孫未滿箇月,加資去官,實爲不可。

    」上曰:「永孫以史官拜注書,後進者皆已拜參,故特命除拜,無防於法。

    」 1月13日 ○己巳,日暈,冠兩珥。

     ○司憲持平李宗謙啓:「景福宮,太祖經營制度詳密,殿下補葺規模極備,更無營繕之所。

    且近因年歉,民不聊生,乞停後宮營建。

    」上曰:「予今老病,豈爲遊宴,以作此宮哉?爾等不知予意,爲是說也,其勿更言。

    」 ○禮曹判書金宗瑞、右參贊李叔畤啓:「倭使頓沙文若問崔浣殺倭之事,則答雲:『非處橫行者,論以賊船,已曾定約,故殺之。

    』又問:『旣無兵器,又有文引,何以殺之?』,則答雲:『非無兵器也。

    』以此答之何如?」上曰:「以此答之則言辭無乃不順歟?彼倭人向我國如負泰山,當寬和以答之。

    」仍敎曰:「今欲更立新法,使後人毋如崔浣之事,卿等熟議以聞。

    」宗瑞、叔畤更啓曰:「然則宜答曰:『汝國人違約橫行,雖雲非矣,我國人擅殺之,亦爲不是矣。

    故國家逮捕邊將,刻問其由。

    』以此答之,何如?且賊謀萬端,不可更立新法,但橫行於孤草島者則雖其非處,若有文引,又無兵器者,捕獲啓聞後處置何如?」又啓曰:「右議政申槪謂臣等曰:『今日本訃告使不來,而我國先遣通信使,嫌於事大,於義未安。

    又倭人數往中朝,若謂中朝人曰:「朝鮮人到我國」則無乃不可乎?須將此意以啓。

    』臣等亦謂三島倭人以其被殺於我國,深銜之。

    曩者樸安臣之行,欲要害之,今亦安知未有如此之事?待頓沙文發行,乃遣通信使,何如?」上曰:「通信使不可不遣,雖中國知之,何害?答頓沙文之辭及捕倭立法事,與政府更議以啓。

    」 1月14日 ○庚午,上謂承政院曰:「大抵人苦不自知。

    予旣老病,屢幸溫井,皆未見效,心甚慙赧,私念自今以後,勿復出入,予計已定,大臣固請,予不得已而勉從之。

    然臣子之於君父,珍羞異味,爭先供進,因而侵擾百姓,遂緻起怨,甚爲不可。

    予欲頓除民弊,小安予心,其令忠淸監司除已備乾物外,雖山蔬野菜,至爲易得之物,勿令供進。

    」 ○持平李宗謙啓:「江原道前年失稔,人民阻飢。

    監司趙遂良,救荒之策,已曾熟計,今以金義之代之,新監司不如舊監司之熟慮也。

    且義之素有風疾,儻臥一邑,非惟不能救荒,反生民弊。

    監司,年飢則仍等,自有舊例,請仍。

    」遂良蓋短義之也。

    上曰:「江原道,非擧道失農,遂良且箇滿,故使義之代之。

    予固知義之宿有風疾。

    若防禦之事,則固不能矣,粗有吏才,可以堪監司之任,又有薦之者,故命代遂良。

    然予當議于大臣。

    」 ○右獻納尹士昀啓:「今毀簡儀臺,欲建後宮,臣等雖未知其緩急,然豈有不得已之事乎?乞停是役。

    」上曰:「此臺建於慶會樓,不可使中國使臣見之,予素有移築之計。

    且衍禧宮、樂天亭、皆已隔遠,予臨禦此宮,已十六年矣。

    昌德宮尙遠,不無弊焉。

    予爲子孫萬世計,故欲營是宮耳。

    」 ○傳旨兵曹: 釣魚倭船到泊知世浦則收取兵器,遞給文引,許令孤草島釣魚,已曾立法。

    今各浦萬戶千戶邀功爲要,雖有文引無兵器者,妄行捕斬,以生釁端。

    自今各浦橫行倭船追捕之時,若抗拒,則臨機應變,不然則捕獲後,啓聞取旨施行。

     1月15日 ○辛未,持平李宗謙啓:「臣等前日啓辛永孫之事,上敎以特旨無防於法。

    臣等更思之,立新法,欲行之萬世而無弊也,永孫旣無功勞,未滿箇月而特受宣務。

    且金何、金大來、全湖、金鎞等未滿箇月,亦皆加資,臣等恐法立未久,還卽廢矣。

    」上曰:「全湖、金鎞皆以箇滿加資也。

    金何、金大來、辛永孫,以特旨除授矣。

    以人君而不行特旨,則焉能維持國家乎?若曰一遵其法,則除授之權,付諸吏兵曹矣,何必啓達乎?古之人君用人,或拔於行伍之中,拜爲將相;以布衣之士,一朝陞爲宰相。

    若用非人,則爾等言之宜矣,予之用此人,豈有害於法哉?」宗謙又啓:「立法特旨,皆出於舍上,臣豈敢以爲未便?但近者姜孟卿以奉直,陞授朝奉,以爲不可,改授本資,前後各異,臣等敢請。

    」上曰:「孟卿以奉直越二級授朝奉,故改之。

    永孫以務功授宣敎,其事各異,其勿復言。

    」 ○傳旨知富平縣事李師孟曰: 安山郡人堅壽啓:「水原任內今音村有小澤,其水湧出成泡。

    」疑是溫水,爾率此人尋訪。

     1月16日 ○壬申,禦勤政門受朝。

     ○左獻納尹士昀啓:「後宮營繕,非今日汲汲之事也,乞須停罷。

    」上曰:「予非汲汲爲之,若人力不給,則當徐徐營造,然此役終不得已也。

    」 1月18日 ○甲戌,刑曹啓:「義州人樸美、樸春等潛往他境,其妻子請皆役爲下三道官奴婢。

    」從之。

     1月19日 ○乙亥,傳旨鹹吉道郡節制使金孝誠曰: 卿曾條陳車戰之利,然國家本不用此法,中國之人,亦廢而不行久矣。

    載稽前古晉景公時,晉師從齊師入自丘輿,齊侯使賓媚人緻賂,晉人不可曰:「必以蕭同叔子爲質,而使齊之封內盡東其畝。

    」對曰:「先王彊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故《詩》曰:『我彊我理,南東其畝。

    』今吾子彊理諸侯而曰盡東其畝而已,唯吾子戎車是利。

    」至唐房琯興安祿山戰於陳濤斜,用春秋車戰之法,以車二千乘繚營,騎步夾之。

    旣戰,賊順風揚塵鼓譟,牛皆震駭,爲賊所殺傷者四萬餘人。

    房琯遂以爲:「用車不若用人與騎之爲愈。

    」以此觀之,雖畎畝橫路,車不得行明矣。

    夫以中原平衍之野而房琯尙且取敗,貽笑後世,亦已然之明驗,況我國山川高嶮,道路阻隔,安能用車戰之法乎?五鎭城底,雖有一二裡平易之地,然其間豈無丘陵谿壑畎畝崎嶇之處乎?車戰之法,不可行也審矣。

    若兩敵相對以禮,相戰則以車爲戰,猶雲可矣,今此野人之爲戰,雲合鳥散,輕進易退,其來其去,莫得知之,又安能用車而戰,以制其徒乎?借曰:「賊若或聚兵圍城,或行兵掠吾閭裡,奪吾牛馬,當此之機,我出兵車,以截賊陳,使賊力分,又出奇兵,左右夾攻,則賊可勦滅而威可振矣,此非車戰之利乎?」然當賊圍城之時,雖欲出車,以截賊陣,我車則重而難行,彼騎則輕而快行,彼以輕騎更出奮擊,我以重車,其可乘機應變,陷陣於倉卒之際乎?或先或後,牛不如心;一進一退,車不能及,其爲賊之所襲,不言而可知矣。

    或者曰:「車戰之法,雖若難行,然彼賊出來陜隘之路,用車作陣,以嚴兵勢。

    當賊之來,或出騎兵,或放火砲,推折其鋒,遮其來路,則可除賊人入侵之害,而豈無所利乎?」或者之說,似乎近理,然彼賊往來無常,道路亦非一二,安能長設兵車於不一之賊路乎?賊來之時,雖曰預知,又安能及期設車,以搤賊人之來路乎!儻或及期設車於賊來之路,賊以輕騎,或上下山坂以壓之,或橫出經路以挾之,則以我駕牛之車,其可及期應變乎?反覆籌之,車戰之法,不特難行,反有害焉,卿何以謂之可行也?其便否利害,更加紬繹,商確以啓,姑停兵車之造。

     ○忠淸道黃澗縣地震。

     1月20日 ○丙子,江原道原州、寧越、平昌地震。

     ○都體察使左參贊黃甫仁發向平安道。

     ○鹹吉道都觀察使鄭甲孫馳啓:「今諭以斡朶裡逃移可疑者,耀兵示威,以折其心。

    臣竊謂凡察、童倉之逃背本國,豈樂遷離舊落,寄寓滿住哉?第念前日自作罪惡,迫於疑懼,不得已而奔竄耳。

    其管下遺留人口居於會寧境內者,或居城底,或散布數裡之內,朝往夕還,會寧軍機動靜虛實,備悉知之,豈待托獵耀兵,然後示威乎?且彼人包藏禍心,欲投間謀,我則陳師觀兵,以示威靈之不可犯而挫計伐謀可也。

    彼蕞爾遺虜,亡其酋魁,畏首畏尾,常恐朝夕莫保,內懷疑貳,今邊將雖托以田獵,欲誇示兵威,無外侮而多張旗鼓鉦角,異於平昔,則彼必疑之,以爲:『邊將僞獵陳兵,狃我耳目,將出其不意,掩襲我類,其一心以謂兵律雖嚴,豈能窮追我所往?』由此觀之,耀兵示威,強使存留,形迹尤著,非徒無益於沮挫姦計陰折移徙之心,反生恐動疑貳之心耳。

    國家作爲約束,嚴立關防,擅其生殺,而境內之民,猶或逃往他境者有之,況無恒業度外之胡虜乎?臣妄謂不可以兵威防其移徙之心也。

    待夷狄之道,來則撫之,去則勿追,千萬世不易之確論也,臣願姑寢耀兵,令邊將慇懃撫綏,賚與賙給,示以恩信,結其懽心。

    且古昔盛時,外夷遣子弟入侍中國,一代之美事也。

    勿露存留形跡,奬勸遺虜衆所依附者,使遣子弟居京侍衛,許令父子兄弟往來相見,彼雖犬馬,寧不知感?留者安心樂業,則去者將回心向慕而知所歸矣,是亦羈縻之一端也。

    」下議政府。

     ○議政府啓:「前此平安、鹹吉道充補甲士取才入格者,皆令赴防其道,以其到宿之數,憑考取才,等第敍用,已立法矣。

    今改依他道例,於京中更試之,恐遠道來往,防禦疏虞,請革京中更試之法,依舊例施行。

    」從之。

     ○傳旨鹹吉道都觀察使鄭甲孫曰: 平安道慈城人百戶樸原告:「吉州甲山等處幽深山谷有新地。

    」今都體察使皇甫仁往平安道,更問原以新地的在之處,送原于本道,則卿隨宜給原衣糧。

    且擇其知山川形勢兼通女眞言語者五六人,又擇恒居甲山等處素識道路迂直、山川夷險者十餘人,皆着胡衣胡冠,多備餱糧,使與原同往尋訪。

     1月21日 ○丁醜,禦勤政門受朝。

     1月22日 ○戊寅,命晉陽大君瑈、安平大君瑢、右議政申槪、星原君李正寧、禮曹判書金宗瑞、知中樞院事鄭麟趾、都承旨趙瑞康、右副承旨姜碩德、僉知中樞院事庾順道,往尋壽陵山脈。

     ○司諫院右司諫愼幾等上疏曰: 古昔帝王之治,莫不以儉約爲重,帝堯之茅茨、大禹之卑宮,皆所以崇儉德也。

    爲治之道,舍儉約,何以哉?夫離宮,所以備移禦之所也。

    今也內外宮闕,已爲極備,移禦之所,庶無不周,乃何今日毀簡儀之臺營,汲汲建離宮於闕內歟?移禦必因不得已而擧之,雖出於不得已,然近年以來,或於東宮、或於大君諸第,尙且無弊,豈可別置離宮,而後爲之哉?且簡儀臺,經營民力,固已多矣,一朝毀之,非惜百金於露臺之意也。

    況國家土木之役,無歲無之,財用之費、民力之困,亦且不貲,今輕壞已成之臺,敢營不急之宮,此臣等所以不敢含默而仰冒天威者也。

    伏望殿下庶回剛斷,亟停是命,以副臣等之望。

     上曰:「予以老病,且前日所爲,亦有悔悟之事。

    以此予欲安靜以居,不爲興作之擧。

    然此宮不可不作,不得已而爲之。

    」獻納尹士昀啓曰:「臣等不識殿下不得已之旨矣。

    若以爲移禦之所則闕內有東宮,城中有昌德宮,城外有衍禧宮、樂天亭,移禦之所,不爲不多。

    臣等以爲今日之營繕,非汲汲之事也。

    」上曰:「若移禦他處則侍衛軍士等移徙之弊不小,予豈安心移禦乎?且此擧,非爲一身計,爲子孫萬世計也。

    如不得已而爲之則可爲之時,莫如今日。

    且此離宮,非自今日創始,太祖之時已有焉。

    其後不禦景福宮,故毀之矣。

    今因古基而營之,何不可之有?且非汲汲速成,儻若有弊,以待後日,徐徐爲之。

    」 ○禮曹參判許詡啓:「今者通信使之行,實爲弔也,帶樂以行,似爲未便。

    且此行,隨從者甚多,除樂工,亦去弊之一端也。

    」上曰:「一二人支待之弊,特小事耳。

    且此行雖弔,而實爲賀也,帶樂以行,未爲不可。

    」 1月23日 ○己卯,日暈。

     ○左獻納尹士昀啓:「安不忘危,保治之道,訓鍊士卒,不可廢也。

    今以六十防牌與船軍,營繕離宮,非所以燕翼貽謀也。

    且軍資監,幾已圮壞,不可不修。

    平原、永興兩大君之第,今方營造,而功未告訖,又興此役,臣等恐民力困矣,乞停是擧。

    」上曰:「此宮非爲一身計,乃爲子孫計。

    且非汲汲營作,因其閑暇,徐徐爲之耳。

    」士昀更啓:「貽子孫之良法,固非一端,豈此營繕乃貽子孫之法乎?昔漢文帝欲作露臺,而惜百金之費乃止。

    今毀已成之臺,營不急之宮,誠爲未便。

    且優納微臣之言,乃貽厥後嗣之道也,乞俯納瞽言,姑停是役。

    」上曰:「計已定矣,予不改之。

    」 1月24日 ○庚辰,命禮曹參議樸堧、直集賢殿南秀文、應敎鄭昌孫,將崔揚善所言風水之說,參考本文,定議以啓。

     ○以江界府滿浦口子防禦最緊,新置萬戶。

     1月25日 ○辛巳,傳旨義禁府: 今後正朝儺禮,除女樂,皆用男樂。

     ○傳旨慣習都監: 今後《處用舞》除女妓,用男夫。

     ○傳旨工曹: 後宮造成間,其他營繕,一皆停斷。

     ○兵曹啓:「今幸溫陽,海門不遠,依舊例當道節制使營屬當番軍士一百名,令都鎭撫押領,屯於行宮西面十裡外待令。

    」從之。

     1月26日 ○壬午,王世子引見都承旨趙瑞康、右副承旨姜碩德、禮曹參議樸堧、直集賢殿南秀文、應敎鄭昌孫及諸術者,質議壽陵山穴吉兇。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今卿將兀郞哈都萬戶都乙溫等之言啓雲:「斡朶裡異心逃叛,別無功勞,幷皆受職受賞,吾輩未受職賞,深悶。

    若依斡朶裡例行賞,則探告賊變,向國効力。

    」予惟兀郞哈上京者已受職賞,未上京人,若有族屬強盛,不得已授職者,則秘密磨勘以啓。

     1月27日 ○癸未,議政府據禮曹呈啓:「謹按《禮記》《大饗》:『旣饗,捲三牲之俎,歸于賓館。

    』《儀禮經》《傳通解》:『賓醉北面坐,取其薦脯以降。

    』註雲:『取脯,重得君賜。

    』《鄕飮酒》:『賓取俎,還授司正,司正以降,賓從之。

    主人取俎,還授弟子。

    弟子以降自西階,主人降自祚階。

    介取俎,還授弟子。

    弟子以降,介從之。

    若有諸公大夫,則使人受俎如賓禮,衆賓皆降。

    』又聞中朝元會之禮,宴畢,公侯以下或以靑囊或以手帕,包裹饌餘以降,叩頭取,出門外授從者。

    乞依古制及中朝之禮,大小宴饗旣畢,宗室及文武群臣北面坐取饌餘,裹以靑幅,自持而出。

    凡於公宴,亦取饌餘,以授從者。

    」從之。

     1月28日 ○甲申,持平李宗謙請停後宮營繕,上曰:「此宮不可不作,予不得已也。

    」 ○命囚崔浣于義禁府,更推捕斬倭人之由。

     1月29日 ○乙酉,日暈。

     1月30日 ○丙戌,下書雲副正崔揚善于義禁府。

    壽陵主穴本壬落,揚善反以坎落,妄言求勝,且與提調李正寧、鄭麟趾發憤淩辱,故囚之。

     ○傳旨兵曹: 宗簿寺,前此有服之親上言願受職者,必下兵曹考之,兵曹無可考文籍。

    今後幷下宗簿寺,考其族屬親疎、受職久近、作散先後以啓,乃下兵曹除授,以爲恒式。

     二月 2月1日 ○丁亥朔,禦勤政殿受朝。

    宗貞盛所遣而羅沙也文等二十三人隨班獻土物。

    斡朶裡馬仇音波隨班辭,以仇音波反間有功,別加賞賜。

     ○時繕工副正河福生領船軍一千二百餘名、防牌二百餘名,往江原道春川等處,伐後宮材。

    福生馳啓:「驛丞率船軍而來,至爲稽緩,請推劾罪之。

    」且請差使員有罪者直斷,上命刑曹,推鞫驛丞,遂傳旨本道觀察使: 本國人習性緩弛,凡所職任,悠悠度日,僅免罪責,間有欲盡其職者,務要速成,反有騷擾之弊,緩急不中,處事失宜。

    今後宮營繕提調及監役官等以爲是闕內別例之事,凡諸役事,幷令急督,河福生亦請推劾驛丞,直斷差使員。

    是則徒欲速輸材木,不顧民弊,必緻騷動,予欲竝皆不允,然責罰不行,軍令廢弛,姑從福生之請。

    然此營繕,功役至重,糜費甚多,固不可遲留,亦非刻日及期之事。

    若不及今春則來秋,又不及則至于明春,以至累歲,固爲無妨,但以務欲速成,加之鞭撻,困傷民力,予甚軫慮。

    卿體予懷,不疾不徐,無弊措置。

     2月2日 ○戊子,議政府禮曹啓:「前日大君及政府風水學提調同審壽陵時,書雲副正崔揚善以壽陵山穴壬落爲坎落,又妄謂坤水分觜,論其害曰:『絶嗣損長子。

    』以風水書所無不根之辭,強辨自是。

    且其言辭,橫悖無禮,臣等敢具情由以請,但命囚義禁府,不許鞫問。

    臣等竊謂以地理諸書考之,未見其害,宜令法官將揚善所言,質諸地理諸書,辨其是非,果誕妄無據,則正其妄言之罪,書于史策,以斷萬世之惑。

    若今不罪之,則臣等深恐是非不定,衆疑難明,如此之輩,終無所戒,而爭相自用其私智矣。

    推明是非後科罪與否,上裁施行。

    」上曰:「揚善之狂妄,予亦知之,已令揚善不復參於大事。

    然揚善豈有他心?其所見如是,故力言之耳,不可罪也。

    前日諭是意于卿等,卿等過聽予言,又請加罪,予亦未知卿等之意也。

    卿等以予爲信揚善乎?予不爲是。

    夫有懷必陳,人臣之忠也。

    予觀歷代之史,以敢言罪人者,未之有也。

    揚善之言,雖雲不順,然於所見有不可者,故不欲安君上於不可之地而力言不屈,雖搤李正寧之項而言之,未爲不可,且地理之說,禍福難知。

    往者誠寧之葬,竝雲不利於太宗,太宗不聽,卒安享天齡。

    若有識地理者折衷之則言之是非,易以辨矣,今無深識地理者,而皆以揚善之言爲非,他人之言爲是。

    李正寧、鄭麟趾,果有何所見,而卿等亦有何所見乎?假使參考諸書而揚善之言非,則揚善當受誤見之罪,若揚善之言是,則卿等亦請正寧、麟趾而罪之乎?予知卿等之不爲是也。

    卿等又言:『揚善執非敢言,釣名求利耳。

    』予則以爲不然。

    在太宗朝,敦義門初在仁德殿前,若經由李叔蕃家前,則往來甚便,人皆知之,而無敢言者,畏叔蕃也。

    古人雲:『違忤大臣,禍在不測。

    』揚善苟欲釣名,則必妖媚提調,承望風旨,猶恐有違,豈肯爲國家之事,敢與提調抗衡乎?卿等必欲罪揚善者,使下官一聽上官之命而不敢違乎?是豈國家之利也?」 ○刑曹啓:「忠淸道淸風囚尹莫同歐殺表弟,請依律處絞。

    」從之。

     2月3日 ○己醜,太白晝見。

     ○議政府禮曹更啓曰:「地理,非無形難見之事也。

    今者壽陵山穴,本是壬落,揚善敢以爲坎落,至於更相方位而曲直自見,則猶曰:『此亦難信。

    』且以無據之辭,妄稱坤水分觜之害,尋到坤方而無水,面質諸書而無徵,則乃曰:『吾有心得。

    』執迷不改。

    若此者,蓋排衆議獨立,以要名耳,豈國而忘家,虛心以蔔地者乎?借曰:『揚善性本狂妄,不足算也。

    其所言,誰其信之?』,則後有才名過於揚善,取信於人者,內懷姦計而發如此誕妄之言,其肯謂人將不信乎!妖妄惑衆,律文所載,乞鞫問科罪。

    」上曰:「所啓具悉。

    小人孰無要名陰譎之計?然情狀未現,詎忍逆探其心而加其罪乎?使之言而又從而加罪,則後誰有敢言之者乎?揚善,狂亡,予將不用於大事。

    」 ○傳旨兵曹: 步甲士試取之法,欲於今春試之,其先擇身長八尺以上狀健人步射一百八十步三矢內二矢上、騎射三發一中以上、着甲冑帶弓箭環刀,趨至三百步,以三才俱入者試取。

    且試取之時,毋令與人共趨,隻令獨趨,勿論趨之緩急,但趨至三百步者,取之。

     2月4日 ○庚寅,命都承旨趙瑞康等,相簡儀臺改築之地。

     2月5日 ○辛卯,議政府禮曹同議啓:「以慶尙道處置使前後書狀參考,則日本國王嗣位年月差違,又攝政人姓名不同,疑有他變。

    且小二殿與大內殿相戰敗績,來居對馬島,今還草府則大內殿安危,亦未可知。

    請更問後來之倭,的知事變,然後遣通信使爲便。

    」從之。

     ○議政府據刑曹呈啓:「近來盜賊興行,弭盜之方,不可不嚴。

    本曹曾受敎旨:『再犯竊盜者,勿論良賤,於各道沿邊各邑,假屬爲奴,完聚妻子,且給閑田,使安業居生,不得出入,守令嚴加考察,冀其自艾,不復作賊。

    』設法防禁,曲盡無遺,賊人不改前心,或沿途在逃,或至定所而逃,中外作賊者,率皆再犯之人。

    然無著現之標,掩捕爲難。

    凡盜賊之人再犯,而不殺者,冀其悔過也。

    旣不殺則當以人道待之,況是流離之人,宜加存恤,而守令不體立法之意,視爲文具,廢閣不行。

    且其裡人視爲賊人,亦皆陵蔑。

    因此假屬之人,雖欲改過,其道無由,不得安業,隨卽逃去,又復作賊,盜賊之行,日益滋蔓。

    若禁防不嚴,則其害無窮。

    謹按古制,三代以上,風俗淳厚,亦用肉刑,其在宋朝,朱文公曰:『徒流之刑,不足止穿窬之姦,一以宮剕之辟當之。

    』此皆不慘酷也,而欲行肉刑,其禁賊之慮深矣。

    夫黥面之刑,以肘後刺字,移刺於面,別無加重。

    且黥面則雖或逃亡,人人易知,容身無所,或有羞恥改過之理,捕賊弭盜之方,莫如此法。

    自今初犯竊盜者,依律論罪刺字,再犯者,論罪刺字,假屬官奴,三犯者,依律處死。

    其赦前後通計三犯者,論罪後除刺字及斷筋,分刺竊盜二字於兩臉,仍屬官奴。

    其完恤之法,申明擧行,待其安業,毋得役使,曲加存恤,令其道觀察使無時糾察,如有逃亡人,則其裡正長及守令,按律科罪。

    令所過各驛關津寺院及道路遇見者,皆得捕獲,卽付于官,更行論罪,復定初復之官。

    若許接容隱者及捕獲而不告者,以知情不首律論罪。

    逃亡去處,不能捕告,管領裡正長監考切隣,亦行治罪。

    京中五部漢城府、外方監司守令,常加檢擧。

    」從之。

     2月6日 ○壬辰,以金益生爲中樞院副使,李暿刑曹參議,禹繼蕃守司諫院右正言,權克和慶州府尹。

     ○宗貞盛遣三甫羅、灑毛等四人,來獻土物。

     2月7日 ○癸巳,上謂承政院曰:「吏曹請罷揚善之職,予力言不可,予豈信揚善哉?禮曹啓揚善之罪曰:『初執誤見,求勝提調,後乃覺非曰:「予有所心得」。

    夫地理之設,豈有心得之理?是可罪也。

    』予惟揚善庸人,必無心得之理,然觀聖經賢傳,心得者多矣。

    若曰揚善無心得之理則可,曰地理豈有心得之理,則不可。

    且地理之說,言吉者必曰子孫吉,言兇者必曰子孫兇。

    往者相獻陵之時,何崙、李陽達各執所見,爭言利害,皆以子孫吉兇言之,揚善之言,何可罪也?前日予謂不復用之者,如壽陵等大事,非謂不復用於他事也。

    今以揚善所言不順,若棄而不用,是塞後人之言路,不可罷職也。

    」 ○傳旨鹹吉道都觀察使鄭甲孫: 今卿啓雲:「東良北住吾郞哈阿多吾率妻子來至會寧,願居鏡城、吉州之地。

    」議諸大臣,僉曰:「阿多吾歸順出來,其情可尙,令吉州官將入居人膏腴之田及完具家舍擇給,特加完恤,初年可給衣糧,又令監司連給鹽醬魚藿。

    」予惟阿多吾歸順出來,欲居內地,如不厚待存恤,則有違慕義之心,可依僉議施行。

    其未盡條件,與都節制使同議,曲盡布置。

     ○童倉遣阿裡等三人,凡察遣亡乃等二人,來獻土物,賜衣服笠靴。

     2月8日 ○甲午,管狎官知承文院事卞孝敬齎捧勑諭,帶忽剌溫虜去本國女松加伊,回自遼東。

     2月9日 ○乙未,傳旨兵曹: 議者曰:「鹹吉道都節制使及五鎭諸將各有口傳軍官,因本鎭官奴數小,以正軍子弟供其使令,不勝賤役,愁歎悉深。

    京中軍官,實無補於防禦,而有如此支待之弊,莫若以此界正軍,輪番防禦,悉除京中軍官,以從民望,庶爲便益。

    」其與議政府議便否以啓。

     政府兵曹同議啓曰:「五鎭及各口子口傳京軍士,令其道觀察使節制使分防禦緊慢以啓,然後量宜減數。

    若北靑、吉州等邑,已爲內地,防禦不緊,其守令帶去京軍士,悉皆革除。

    」從之。

     ○兵曹啓:「今行幸溫井後,請令大小人員及遞番軍士,不得寓宿公館,且侵奪路邊民戶之物者,或有之。

    令程驛察訪巡行糾察。

    若察訪所未到之處則各其守令嚴加糾察,如有犯法者,參外則禁身,參上則囚其伴倘或奴子。

    」從之。

     ○上謂承政院曰:「自今相視地理時,幹係大事,則勿令崔揚善參之。

    」 2月10日 ○丙申,日暈。

     2月11日 ○丁酉,禦勤政門受朝。

    宗貞盛所遣吾羅灑毛等十七人、吾郞哈指揮仇赤甫下等七人隨班獻土物。

     ○都鎭撫成達生、樸從愚、金宗瑞等啓:「今溫陽行幸,隻令禁兵百人扈從,臣等竊以爲過少。

    」上曰:「不爲少也。

    」 ○慶源節制使李仁和上箋謝陞嘉善。

     ○禮曹啓:「慶尙道觀察使所報敗船溺死興利倭二人,令各浦萬戶收葬緻祭,其生存五人,給與衣糧,撫恤入送。

    」從之。

     2月12日 ○戊戌,左正言尹沔啓:「今以盧懷愼授禮賓注簿。

    懷愼曩者敢行僭分之事,厥罪匪輕,特垂聖慈,隻奪告身,懲艾未久而還給,已爲速矣,又授此職,臣等以爲不可。

    」上曰:「爾等之言然矣。

    然非永不敍用之罪,且泒連外戚,故予乃用之。

    」沔更啓曰:「臣等之請,亦非永不敍用也。

    古人惜名分,誠以名分不可亂也。

    懷愼所爲,僭分越禮,罪孰大焉?罷職未久,懲艾實淺,而擧用太速,此臣等敢請之意也。

    」上曰:「懷愼之罪,不可謂之甚大,業已用之,何更罷之?」 2月13日 ○己亥,上禦思政殿,引見都承旨趙瑞康、左承旨李承孫、右承旨趙克寬、左副承旨金銚、同副承旨成奉祖謂曰:「本宮之名,創自唐太宗之時,及至趙宋亦有之,本宮之號,自古而然。

    但今本宮長利之名不美,思欲革罷,然始於祖宗之時,不能遽革矣。

    姑以十鬥加息三鬥,異於私家之例何如?且奴婢,關係至重,王莽欲限奴婢之數,後人以爲不可以王莽所爲而幷棄之也。

    董仲舒亦欲定爲奴婢之數,是乃良法,予欲行之。

    然厭之者多,姑停之矣。

    今法公處與本宮相訟奴婢則官吏決屬本宮,而君上一朝或與之宮妾,或與之他人,於義有所未便。

    且臣民與本宮相訟者,兩皆不是,則屬都官,異於公處相訟奴婢之例,亦爲未便。

    今禹承珪所訟奴婢,以兩造皆不是屬都官,無乃不可乎?曩者王室一根奴婢,大君各以所聞捕獲役之,有違推理,悉令告予,以屬本宮。

    然本宮奴婢推捉之例,雖同源之人,若身不付籍,則不受理。

    因此諸大君可使奴婢,或漏落或屬他,此亦未便。

    雲巖、地藏、會剛、甘露此四寺奴婢,予外家遠祖所施納也。

    革罷寺社奴婢時,相訟者多,太宗皆屬本宮,遺敎曰:『毋給他人,常屬本宮。

    』予不分於諸君,欲以此奴婢花名藏於架閣庫或刑曹,爾等其議以聞。

    」 ○傳旨禮曹: 大小宴饗宗室及文武群臣自持靑幅,各就其次,饗畢北面而坐,取饌裹以靑幅,自持而出,已曾受敎。

    其堂上官以上則各就其次,掌膳官持靑幅置於坐前,宴罷後,各自北面坐取饌餘包裹,仍置而出,掌膳官取而授從者。

     ○持平李宗謙啓:「下崔揚善義禁府獄,臣等未知所以,然旣繫於獄,則必有其罪,若有罪,則必明正其罪,使群臣曉然皆知之可也。

    且揚善,頑鈍之人,豈但囚禁而懲戒乎?請更下攸司,推問科罪。

    且今以金何爲繕工判事,何居喪奸妓妾,行同禽獸,不可爲一司之長,乞須改授他官。

    盧懷愼前日之罪,臣等未知其實,然其妾及妾母,皆屬官婢,則必因女色也。

    懷愼素貪女色,狂妄無比,命給告身,已爲太速,又授此職,尤爲不可。

    乞罷其職,以爲改過之路。

    」上曰:「揚善之事,予亦不知矣。

    金何之事,前以曖昧勿論,何至今日而更言乎?懷愼之罪,前日爾等之所啓也,何謂不知也?然懷愼泒連外戚,且其罪非幹社稷,近已懲戒,故用之耳。

    」 ○左正言尹沔啓:「繁纓,少物也,古人惜之;倡優後飾,先儒慨歎。

    至於我朝,上下有章,名分不紊,懷愼之妾,首飾僭擬宮掖,罪孰大焉?聖恩偏重,隻收告身,未幾許還告身,又授此職。

    臣等以爲非徒懷愼恃恩而無憚,將恐後人幔法而輕犯。

    」上曰:「爾等之言,予乃嘉之。

    如有大罪,罷之何難?懷愼妾之首飾、妾母之所爲,但以知而不禁罪之耳,後人何有視此而效之者乎?」沔更啓曰:「懷愼知而不禁,厥罪惟均。

    且年少無才,淫縱無忌,但以戚裡用之耳。

    乞須罷職,以待年長改過而用之,猶爲未晩也。

    」上曰:「旣已用之,何更罷之?」 ○宗貞盛遣頓沙文等四人,來獻土物,賜頓沙文衣二領及笠靴米豆三十石,其餘三人,賜衣各一領。

     ○傳旨鹹吉道都觀察使都節制使: 投化野人願居本國內地者,馳啓京師,待回報處置,則來往日久,或緻耕種失時。

    今後有願居內地者則卿等量宜措置,擇吉州以南膏腴土田,完具家舍,使之存接,仍計口給衣糧鹽醬。

    初年耕種時,官給人牛以助之,使之安業。

     ○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孝誠馳啓:「斡朶裡都萬戶馬仇音波、童也吾大、浪蔔兒罕等曰:『會寧節制使待我輩甚薄,將欲移徙。

    』野人之言,雖不足信,會寧近處居住野人,年兇艱食,切欲逃移者,殆非一二,而邊將之道,恩威兼全,方可撫綏鎭服。

    慶源節制使李仁和熟知狄情,且本邑野人稀少,請移仁和於會寧,以會寧節制使金允壽移慶源。

    」下議政府議之。

    政府議啓曰:「二人優劣,臣等皆未之知,但仁和雖少有禦敵之才,其料敵應變,則未知其能也。

    然主將必有所見,宜從其請。

    」從之。

     2月14日 ○庚子,右正言禹繼蕃啓:「盧懷愼以僭分之事,隻收告身,斯亦幸矣。

    未幾還給告身,又除職事,懷愼何所懲戒哉?願從臺諫之請。

    」上曰:「前言已盡,更無他說。

    」繼蕃更啓曰:「懷愼所犯雖少,而罪實大焉。

    今不從臺諫之請,懷愼以爲臺諫不足畏,罔有悛心。

    乞採臣等之請,暫罷而復用之,猶可也。

    」命罷懷愼職。

     ○禮曹判書金宗瑞啓:「頓沙文言:『前年八月,本島人三十八名因釣魚,齎文引到泊孤草島近地,把海官拘執繫獄,因盡奪其物,實爲已甚。

    』」時崔浣已繫義禁府,命幷推鞫其由。

     ○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孝誠馳啓:「臣伏覩內敎,聖訓昭明,無復可言。

    然臣承命,不可不言。

    車戰之法,大槪載在前啓,臣謂自古浴革,固不侔也。

    本國雖不用此法,中國之人,亦廢而不行。

    當今新邑備禦之策,莫若車戰之爲愈也。

    野人雜處,變在朝夕,南北風土各異,自南入居之民馬匹生病,比比有之,人多馬少,徒以馬兵分處守禦,則兵必寡矣;兼以步卒乘車用之,則兵必多矣。

    此新邑所以用車戰之大要也。

    無馬新徙之民,勒令備馬,往往逃避者,亦或有之,如此之弊,亦不可不救,此用車而恤民之大節也。

    唐房琯與安祿山合戰之時,牛皆震駭,取敗貽笑,臣所未詳,然恐房琯素不馴牛之所緻也。

    如以房琯取敗爲咎而不行車戰之法,則然矣。

    凡兩敵捨車,全以騎步合戰,而亦無兩勝兩敗之理也。

    其取敗之後,不用騎步之兵乎?然則兵家勝敗,非特器械之緻然,乃將之明不明也。

    我國山川高險,道路阻隔,安能用車戰之法乎?此非臣所啓之本意也。

    臣再行新邑,其地近於賊穴,遠於救兵,故欲於新邑城外平易之地,用車戰之法,以安新徙之民,漸除南道赴防軍士而已,不欲長驅於高險之處也。

    又太公兵法曰:『凡車之死地有十,其勝地有八。

    』將明於十害八勝,敵雖圍周,千乘萬騎前驅旁馳,萬全必勝,其十害之中,山川高險,歷歷可考。

    晉馬隆之討涼州也,作偏箱車,轉戰千裡,遂以克敵,其千裡之內,豈無畎畝崎嶇之處乎?五鎭城底,雖有一二裡平易之地,然其間豈無丘陵谿壑畎畝崎嶇之處乎?臣竊謂五鎭居民,常用車子。

    今小兵車,獨不行於其間哉?今此野人之爲戰,雲合鳥散,臣竊謂雖野人長於馬,利乎速戰,焉能飛去乎?故臣以戰車欲補騎步之兵也。

    或先或後,牛不如心,一進一退,車不能及,其爲賊之所襲,不言而可知矣。

    臣竊聞爲將之道,貴夫知彼知己,慮善以動。

    又聞賊術,若其勢弱,則必依木石,務於逃。

    北人先依木石,則彼必避而去之,安能襲我俱載五兵之車乎?有可爲之勢,戰車與防牌騎兵,相爲表裏,擊如雷霆,則其將可擒,奚假襲我車乎?賊來之時,雖曰預知,又安能及期設車,以搤賊人之來路乎?倘或及期設車於賊來之路,賊以輕騎,或上下山坂以壓之,或橫出經路以夾之,以我雍容駕牛之車,其可及期應變乎?臣聞步貴知變動,騎貴知別徑奇道,車貴知地形,三軍同名而異用也。

    今何以戰車對賊之輕騎,橫出經路乎?用車必於地形,臨時布置,兼用騎步之兵,何患應變之難乎?賊若蕩蕩無慮,上下山坂,則前後不相續,破之必矣。

    《書》曰:『民惟邦本,本固邦寧。

    』臣推此義,以謂民惟新邑之本,本固新邑寧,故新邑備邊,尤不可不嚴也。

    臣以此爲車戰之法爲可行。

    」下兵曹。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孝誠: 今卿啓雲:「本國所居斡朶裡、兀郞哈等因前年失稔,願受還上,若不給,則不能繼食,移去深處賊穴,後日成群來寇可畏。

    請以種子口食,稱爲還上,撙節以給,至秋可以還納者則徵納,未納者則毋令一時督納,隨宜懲納何如?」予將卿所啓,議諸大臣,僉曰:「以富居、鏡城倉米穀,隨其飢困分給,多不過三百石,其還納之時,可依所啓施行。

    」卿其知之,曲加措置。

     ○又傳旨金孝誠曰: 今卿啓雲:「遣人于斡朶裡豆裡萬部,刺探去留,豆裡萬等八人,竝皆隱伏,尋出射之,今已發兵更捕之。

    非特此輩輩,斡朶裡等絶食逃移者,或有之,今後當遣人捕之。

    又若懷詐不服,射所遣人,則我亦欲加兵斬其巨魁,以沮逃移之心。

    然雖或追捕而還,邊郡糧餉不敷,未得周給,佯若不知何如?」予將此意,議諸大臣,僉曰:「豆裡萬則捕獲啓聞後,將更議之,其他逃移人,追捕之時,彼人雖或發箭先射,姑勿逆戰射殺,擧義開諭曰:『汝等素蒙國恩,又承朝廷之命,完恤汝等,無所不至,何故無因逃叛?』因刦取妻子財物牛馬而還,彼將自來。

    如有拒命逆射,橫悖已甚者,臨機處置爲便。

    」卿其知之,如有未盡之事,更加商搉。

     ○義禁府啓:「全羅道處置使李恪馳報崔浣捕倭之事,不用意覈實,請逮捕推問。

    」從之。

     ○司憲府啓:「楊孟糾專擅母之奴婢土田,且其母索取奴婢文契而不許,及母告狀,則謀欲免罪,妄以母意申訴,請依律杖一百徒三年。

    」從之。

     2月15日 ○辛醜,加設宗學官員四人。

     ○司憲府上疏曰: 茅茨土階,帝堯之所以緻治;惡衣卑宮,夏禹之所以克儉,此萬世人主之龜鑑也。

    恭惟我太祖定都于漢,創立宮闕,其經營制作之方,極爲周密。

    今我殿下思弘祖業,悉添補造,巍然有萬世太平之宮闕,固無可議之處。

    且近年以來,農事未實,而黃海、平安、江原、鹹吉等道,年前失農尤甚。

    今於慶尙、全羅、鹹吉、平安等道及開城府,修立影殿,乃於平安道,又有築城之役,而民力不得休息。

    當此之時,闕內營繕,不可竝興,況簡儀臺,殿下敬天勤民之所,不可輕易壞之也,今其壞之而別立新宮,臣等未知其可也。

    且役民,重事,不可輕擧也。

    伏望法祖宗經營之制,守祖宗已成之宮,亟停是役,以慰臣民之望。

     不允。

     ○送《三綱行實》、《戒酒書》于鹹吉道慶源、慶興、會寧、穩城、鍾城、富居。

     ○鹹吉道都觀察使鄭甲孫馳啓:「今承傳旨,新地尋訪人衣冠糇糧,已令預備,但前此金希達、李貴、韓石金等皆雲見新地,竟無其實。

    道內捕貂鼠者,吉州、甲山等處幽深山谷,無不周知,而無一見新地者,則新地有無眞妄難知。

    本土人雖著胡人衣冠,通胡人言語,然彼人豈不知非其族類乎?深入彼地,累日橫行,倘有不虞之變,則不可不慮。

    」 2月16日 ○壬寅,宗貞盛遣多羅溫沙毛等四人,忽剌溫指揮吾嚄可遣子海僧哥等六人,忽剌溫改達蘇遣弟大平等四人,斡朶裡者裡可等五人來獻土物,賜衣服笠靴。

     2月18日 ○甲辰,議政府禮曹啓:「童倉所遣阿裡,與通事發憤無禮,請囚禁懲戒。

    」上命繫義禁府,仍敎曰:「同來亡乃等四人,姑先遣還。

    」尋釋阿裡送之。

     ○司憲府啓:「順天府使李根全,曾爲點船別監有功,提調啓請加資,已於壬戌八月,啓下兵曹,再經注擬,而竝寢不擧行,至十月,根全箇滿加資後,乃移文吏曹,使根全再加資級,甚爲阿曲。

    今推問則援引軍功加資之例,強辨不服,請罪之,且追改根全之職。

    」不允。

     ○刑曹啓:「全羅道大靜囚強盜奴自叱、金性龍等,請依律處斬。

    」從之。

     ○司憲府啓:「香室別監文孫纉全掌封香,而文昭殿及魂宮之香,以空榼封之,請依律杖九十。

    右承旨趙克寬職掌封香,不加點檢,亦依律論罪。

    」上隻罪孫纉而赦克寬。

     2月19日 ○乙巳,持平李宗謙啓:「臣等曾聞若特恩加資,則其後雖箇月已滿,未得加資,例也。

    故兵曹於根全加資之事,啓下已久,而待箇滿加資後,乃移文吏曹,使根全再加資級,其情之阿曲,彰彰明甚矣,今不科罪,誠爲未便。

    且當嚴立行守之法之時,根全曾未二月,再加資級,亦爲未便。

    又國之大事,莫如祭祀,趙克寬職掌香祝,臨祭闕香,臣等啓請科罪,特命勿論,臣等以爲不可。

    」上曰:「根全加資之事,旣已啓下,雖於箇月後除授,豈爲阿曲哉?且承旨曾無親封香榼之例,若有其例而闕香,予豈私克寬哉?」宗謙更啓:「銓注,殿下所重也。

    根全加資事,八月已下兵曹,其間銓注固多矣,至十月乃擧行,其爲阿曲,莫甚於此。

    」上曰:「予知兵曹非阿曲而爲之。

    曾以此意問諸政府,政府亦以予言爲是,爾等勿言。

    」宗謙又啓:「銓注是機密重事,在下小有違端,當極問科罪,庶可防末流之弊。

    今有阿曲之端,而不治其罪,甚爲未便,乞須科罪。

    」上曰:「如此之事,前此固多矣。

    然今令政府議別蒙加資後,幷計前朔之法而未定。

    此事在未立法之前,爾等勿更言。

    」 ○禮曹啓大內殿緻奠儀:「時至,主人就東階下位西向立,使者至於門外之西東面,〈使在前,副使書狀異位重行。

    〉主人迎於大門外,見賓先入,立於門內之右北向。

    使者入門,升自東階,立於神位之左南向。

    〈副使以下,在東西向。

    〉主人升自西階,立於神位之右北向。

    立定,使者詣香案上香,次詣神位前奠酒。

    〈連奠三酌,上香奠酒皆立。

    〉奠訖復位。

    祝〈書狀爲之〉取祭文,立於神位之左西向讀訖,捧祭文就燎所焚訖,主人降立東階下。

    使者出,主人拜送於大門外。

    」 2月20日 ○丙午,日暈。

     ○東良北住斡朶裡護軍李甫赤率妻子幷十口,欲居富居、靑嚴,許之。

     ○司憲府啓:「韓承祖昵愛妓妾,其母累禁不聽,不順母命,請依律杖一百。

    」從之。

     2月21日 ○丁未,傳旨禮曹: 自今行祭後,香榼封頭,卽便燒毀。

    袱及香榼,行香使齎來復命。

     前此大小祭後,以上押封頭,封着空榼,騎馬人齎捧前導,行香使及諸執事,皆侍衛納還,至是改之。

     ○日本通信使僉知中樞院事卞孝文、副使上護軍尹仁甫辭,引見謂孝文曰:「予知爾母年老,予於朝臣有老親者,不除三百裡外守令,今遣爾者,以專對之任非人人所爲,不得已耳,爾其安心往還。

    」仍賜孝文及仁甫衣服笠靴。

    其齎去書契曰: 念我弊邦,與貴國世修隣好,第緣溟渤阻隔,音聞不時,晩聞嗣位,喜愧交至。

    今遣僉知中樞院事卞孝文、上護軍尹仁甫,聊達賀悰。

    不腆土宜,具如別幅,幸希留納。

     鞍子一面、黑麻布二十匹、白苧布二十匹、白緜紬二十匹、藍斜皮五領、人蔘一百觔、豹皮坐子一事、豹皮一十領、虎皮一十領。

    其祭國王文曰: 惟靈早承先業,撫臨一國。

    聘問相交,隣好益篤。

    夫何不弔,奄爾永隔?聞訃以還,良用悼惜。

    爰遣使價,伻奠菲薄。

    英靈如在,庶垂歆格。

     其祭大內殿文曰: 惟靈總戎巨鎭,蔚有威名。

    系出我國,常輸款情。

    予嘉乃義,曰篤不忘。

    忽聞訃音,良用衋傷。

    伻陳菲薄,庸展恤章。

    英靈有知,庶歆一觴。

     令禮曹緻書大內殿曰: 遙聞足下嗣受先業,欣賀良深。

    惟先人修好,我國終始不渝,冀足下克承先志,益篤世好。

    我殿下今因通信使,不腆土宜白緜紬十匹、白苧布十匹、虎皮坐子一事、紅氈毛象毛玉頂子鍍金臺玉壓纓兒紫綃纓全一、人蔘五十觔、靑斜皮三領、黑斜皮三領、雜彩花席十五張、豹皮三領、虎皮四領、淸蜜十鬥、松子七十觔,聊不信意,冀領納。

     又令禮曹緻書于九州西府小二、左武衛、關西道大友、本國管領對馬州太守、一岐州佐志、九州松浦志佐等處,兼緻禮物。

     ○以趙克寬爲工曹參判,趙遂良刑曹參議,李暿工曹參議,金銚右承旨,姜碩德左副承旨,成奉祖右副承旨,柳義孫同副承旨,李思哲知司諫院事、兼宗學博士,張莪右獻納、兼宗學博士,金允壽慶源節制使,李仁和會寧節制使。

     2月22日 ○戊申,左獻納尹士昀啓:「今以李思哲、張莪,兼宗學博士。

    臣等以爲國家置本院之意,專以諫諍爲任,其職匪輕。

    今遇聖明,無事可言,臣等備員屍祿而已。

    然以諫官兼任宗學,固無此例,臣等以爲未便。

    」上曰:「爾等之言然矣。

    然宗學官員少,而宗親多,必須閑官,乃得以專其任。

    且宗學亦非賤官,故議諸大臣兼之,然爾等言之,予當更議大臣。

    」遂下議政府議之。

     ○司憲府啓:「藝文直提學金塡疎薄嫡妻,請依律杖九十。

    」上曰:「情之眞僞,不暇論也。

    塡之母年近期頤,死亡無日。

    塡以侍側奉養爲言,誠可恤也,其原之。

    」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孝誠: 車戰之法可行之意,今更陳達,卽下政府兵曹議之,皆曰:「車戰難行之目,曾已獻議。

    且內傳詰問之辭,備悉無遺。

    孝誠回啓小用騎兵之意,雖若可取,然出入不意,突入作賊,野人常事,以車應變,似乎迂遠。

    」僉議如此,車戰之法,姑令停之。

     2月23日 ○己酉,上謂都承旨趙瑞康、左承旨李承孫等曰:「予聞鹹吉道鏡城以北入居人民前後流亡者,無慮一千餘人。

    果如是則慮恐不數年,而入居之人,流亡殆盡,徒勞困百姓而已,何益之有哉?予未知某年幾丁逃、某年幾戶逃乎?爾等相考以啓。

    」 ○持平李宗謙啓:「問崔揚善繫獄事由於禮曹,答曰:『揚善相壽陵之日,發不道之言,陵轢大臣,揚善之罪大矣,而不之罪。

    』臣等以爲雖終不加罪,必推鞫明正其罪,然後赦之,則揚善一以感恩,一以懲艾,群臣亦得知揚善之罪矣。

    且前日敎曰:『金何之事,以曖昧勿論,何至今日而更言乎?』臣等更考文案,何雖受疎薄正妻之罪,然居喪對妾,文案昭昭,不可授顯秩爲一司之長也。

    且以諫員兼差宗學,諫院雖是閑官,任專諫諍,其於大體,似乎不可。

    」左獻納尹士昀又啓:「揚善以地理書所無之事,妄言心得,發口不可道之語,陵辱大臣,乞推明科罪。

    」上曰:「使揚善言吉兇,旣言之後,又從而罪之,其可乎?況事且小矣,而憸人之言,何足算也?金何之事,已閱年紀,再經赦宥,何乃更言乎?諫院之事,已下政府議之矣。

    」士昀更啓曰:「事莫大於壽陵,豈爲小事哉?揚善雖灼見吉兇,不可如此形言於口,況其所言,皆爲妄說乎?但地理豈有心得之理!以此觀之,揚善不可不罪也。

    」宗謙又啓:「揚善內懷要名,妄言求勝,豈但繫獄懲艾乎?」上曰:「揚善之事,大小臣僚何煩啓請?若罪揚善,則予以爲見欺於後世矣。

    予命繫獄,還釋之者多矣,何至揚善而敢言乎?凡諸事業,但受於師而無所心得,則豈成事業乎?若言揚善狂妄不可心得則可矣,豈以心得之言,罪揚善乎?爾以壽陵爲大事,然矣。

    揚善之意以爲此是大事,君父不可以葬於兇地,明言吉兇耳。

    」士昀、宗謙又啓曰:「若經書則硏窮其理,可以心得矣。

    山形水脈則古人所論,無餘蘊矣,豈可以心得乎?揚善本是不肖之人,今當大事,乃以臆見,妄言兇害,臣等聞之不忍,故再三敢請也。

    」上曰:「爾等之言,予已具悉,然揚善不可罪也。

    」 2月24日 ○庚戌,上遣知印往春川,審伐木之狀,知印回啓:「已伐材千八百餘條,已輸江邊者七百餘條。

    軍人病者二十二人,死者三人。

    」上驚,謂承旨等曰:「曩於伊川溫井,乃有意外之災,恐予措置失宜,心甚慙愧,以爲今後不復興作,比至今日,爲子孫計,又興此擧,而役徒患病者多,予甚慮焉。

    予前日謂此宮之作,非必汲汲,今春未訖則來年,來年未訖則期至累歲者,恐勞民也。

    伐木之役,其亟罷之。

    」左承旨李承孫、右承旨金銚等曰:「赴役丁夫,數至千四百餘人,而患病者纔二十二,死者止三人,安足慮乎?且此役終不爲則已矣,不得已而爲之,則何可罷也?今皆罷遣,尋又招集,則徒爲煩擾而已。

    臣等之意以爲可遣明醫,多齎良藥,隨病治療,大事不廢,實爲便益。

    」上曰:「爾等之言可矣,其亟遣良醫,使之救治。

    且令具病候,隨卽馳啓。

    又其死者,誠爲可哀,幷加恤典。

    」遂遣醫。

    傳旨本道觀察使: 軍人得病者多,慮恐非命殞死,遣醫齎藥,往令救療。

    卿其曲盡措置,俾無一人之死,如有死者,收埋立標。

     ○傳旨兵曹: 溫陽行幸時,承旨二人、兵曹堂上二人留都。

    若有及時事,告于守宮大君,同議施行。

     2月25日 ○辛亥,持平李永肩啓:「臣等劾啓金塡疎薄正妻之罪,特命赦之。

    臣等以爲塡率妻奉母,則養母之孝,待妻之禮,俱得矣,乃棄妻於他家,率妾居于母第,其疎薄情迹已著,而不加罪責,誠爲未便。

    且祭祀,重事。

    特赦趙克寬之罪,反陞參判,其於賞罰之義何如?李根全無特異之功,而二月之間,連加二資。

    今當立行守之法,重官爵之時,宜追奪告身,以懲後來。

    」上曰:「夫婦,雖三綱之一,而母子,實綱常之大者。

    塡之母,年踰九十,死亡無日。

    塡來居母家,晨夕奉養,其心不亦美乎?且世人私妻子,不顧父母之養者多矣。

    退居其家,不爲出告反面者,予甚非之,塡不可罪也。

    封香舊例,大司憲豈不知之?承旨隻閱祝文,又監香封而已,未嘗手自盛香於榼,此香室別監錯誤,非克寬之罪也。

    適有是事而尋拜參判,予亦知爾等之有是言也。

    然擢用克寬,予之素志,故幸有窠闕,乃陞拜耳。

    根全之事,前此如此者多矣,不宜至根全而追奪也。

    然予知此法之不可,故已令立法,而時未定耳。

    」永肩更啓:「婦之事姑,禮也。

    率妻奉母,塡之所當爲也,今乃置妾母家而黜妻他第,雖藉以奉母爲辭,然其實昵於妾而疎其妻,不可赦也。

    況塡官至三品,年亦垂老,非他無知者之比也?若赦塡,則無知之人,爭相效之,遂成風俗,不可不罪也。

    克寬職掌封香,則宜無所不察,不自點檢,乃封空榼,此其所以可罪也。

    況克寬拜承旨不久,且有是罪而擢拜參判,尤爲不可。

    根全之事,兵曹雖援引軍功都試爲言,然軍功乃安民定遠之功,都試必居一等者乃用之。

    若根全監造船隻,乃職分當爲,而別無特異之功,不可遽陞資級也。

    須追奪濫受之資,然後根全知僥倖之不得遂,執政者亦知冒濫之不可爲矣。

    」上曰:「塡之事,予亦未知其實。

    然以奉養老母爲言,如此之事,寧失於厚,亦何傷乎?克寬之事,爾等雖力言,然承旨不自盛香於榼,豈料榼之空也?不宜罪之。

    根全之事,旣已除授,且有舊例,何至根全而追奪乎?」 ○禮曹啓:「宗貞盛遣頓沙文,請米百石及馬二匹,今有崔浣之釁,請從其請。

    」從之。

     2月26日 ○壬子,禦勤政門受朝。

     ○議政府議啓:「司諫院,雖是閑官,本以諫諍爲任,宜勿兼宗學。

    」從之。

     ○傳旨全羅道觀察使: 崔浣所殺之倭,非是賊倭,妄行捕殺,其令收骨埋之,仍令置奠。

     2月27日 ○癸醜,遣吏曹參判權孟孫,如京師謝遣還被虜婦女,仍進海靑一連、白黃鷹一連,世子率百官拜表。

    表曰: 帝德丕冒,克敦懷柔。

    睿恩洪施,冞深感激。

    佩銘曷已?糜粉難酬。

    伏念臣猥將庸資,邈居荒服。

    顧乏涓埃之效,偏蒙卵翼之私。

    軫念獷俗之跳梁,旣嚴戒飭;發還邊氓之俘虜,益加撫綏。

    事光簡編,歡騰裡閈。

    玆蓋伏遇皇帝陛下至明旁燭,大度包容。

    推一視而同仁,利萬物而竝育。

    遂令疎逖,獲荷生成。

    謹當恪守箕封,庶殫釐東之職;恒申華祝,倍輪拱北之誠。

     方物表曰: 天心至仁,俾還俘掠。

    土宜雖薄,聊表忱誠。

    謹備黃苧布白苧布各二十匹、黑麻布五十匹、黃花席滿花席滿花方席雜彩花席各一十張、人蔘五味子松子各一百斤。

    右件物等,製造匪精,名般甚寡。

    豈足充旅庭之實?唯以備及物之儀。

     皇太後中宮禮物:白苧布紅苧布各一十匹、黑麻布各三十匹。

     2月28日 ○甲寅,上謂承旨等曰:「予再幸溫井,民弊多端,今欲停之,爾等與政府大臣請行,予又患腳疾,不得已而乃行。

    爾等體予至懷,無弊措置。

    」 ○召領議政黃喜、右議政申槪、左贊成河演、右贊成崔士康、右參贊李叔畤、吏曹判書樸安臣、禮曹判書金宗瑞、參判許詡、兵曹判書鄭淵、參判辛引孫、刑曹判書安崇善、參判尹炯、工曹判書崔府謂曰:「崔浣捕殺之倭,見殺於所當往來之地,則浣可罪也,若橫行於不當往來之處,則浣之捕斬,是邊將之任,不可罪也。

    予不以島主之含憤爲疑,亦不以後日之生患爲慮,又不爲加罪於浣,以悅島夷之心,卿等當以公義議之。

    」詡議曰:「雖釣魚船,若到非處,則論以倭賊,已曾定約,今安島、今毛島,非釣魚船往來之處,頓沙文亦不力辨。

    請隻論浣詐以釣魚船爲賊船朦朧啓聞之罪,待通信使回還後更議爲便。

    」炯、引孫、崇善、叔畤、宗瑞、演等曰:「邀功殺降,朦朧啓聞,其罪已定。

    然以船軍供招論之,則安島、今毛島,疑是孤草島往來不遠之地,然其自知世浦至孤草島往來迂直,不可以一二船軍之言定論。

    請遣人精審水路迂直與知世浦文引眞僞,又待通信使之還,更議施行。

    」淵、府、士康、喜等曰:「釣魚船非處橫行,則以賊船例論,已曾定約,今浣捕倭之處,非釣魚船往來之處,不可以擅殺論。

    然以釣船爲賊船,朦龍啓聞之罪,依律論罪何如?」槪曰:「今倭人雖稱釣魚,旣非直路,而於文引亦不分析,則邊將依約捕斬,其職也,不可以抵罪,唯其不報國家而斬殺之,爲有罪耳。

    以此之罪論決後,與倭人更約雲:『汝等今後禁約諸倭,勿行斜路。

    其言飄風,多是托辭,後雖有言,必不取實,汝其知之。

    』以此說之爲便。

    且水路迂直,分揀爲難,茫茫大海,諸島交錯,安能辨其迂直?彼賊行斜路而或稱飄風,或稱直路,辨之甚難。

    」上曰:「當差人,審其安島、今毛島自知世浦至孤草島往來道路迂直。

    且待義禁府都事宋繼祀鞫訖更議,姑以權辭,開諭頓沙文遣還。

    」遂傳旨全羅道觀察使處置使及宋繼祀等: 安島、今毛島,是孤草島往來直路與否,令穎悟差使員往審以啓。

     ○對馬島宗貞盛子千代熊瓦遣宗交,獻馬二匹。

     2月29日 ○乙卯,持平李宗謙啓:「今以崔湛之知德源郡事。

    湛之本無學問,且未聞有武略吏才,不宜臨民之職,宜當改差。

    」從之。

     ○司憲府司諫院交章曰: 帝王行事,視義之可否,至於土木之役,莫不皆然。

    事出於義而勢有所急,則雖役民費財,亦何不可?如其不然,雖不勞一民,不費一錢,亦且不爲。

    今此營作,臣等竊以爲不急也。

    營此離宮,特以大內如有未安之時,爲便移禦耳。

    然宮闈相連,侍從相通,安有謹避之義乎?且帝王之居,如天之有如辰,有定位而無遷移,北辰一移纏次,則天下駭見。

    營別宮數遷移,是豈法天象而示民以定乎?況江原一道,地瘠民貧,去年失農尤甚,而今其轉材,其弊實深。

    又當農務方興,貧窮小民蒼皇窘急,以營生利之時也。

    願殿下亟停是役,以紓民力。

     不允。

     ○傳旨兵曹: 行幸還宮間,讓寧大君等宗親,箭串等處放鷹,毋令禁止。

     ○兵曹啓:「大小朝會及行幸拜表時軍士聚會時刻,臨時知會,故早晩不中。

    自今正朝冬至聖節誕日等一應行幸時軍士聚會,三嚴前八刻;每月六衙日及拜表時,依舊例三嚴前五刻。

    」從之。

     三月 3月1日 ○丙辰朔,上與王妃幸忠淸道溫陽郡溫井,王世子從之。

    大君諸君及議政府六曹臺諫各一員扈駕,以廣平大君璵、壽春君玹守宮。

    自後大君諸君輪次往來。

    是日,次龍仁縣刀川邊,伶人十五人奏樂自昏至二鼓。

    是行,道經守令,皆於境上迎謁,凡民觀瞻者,塡溢街路。

     3月2日 ○丁巳,次于稷山縣弘慶院平。

    是日雨,道路泥濘,日且暮。

    上慮人馬緻死,命兵曹及鎭撫,齎酒漿救護。

     3月3日 ○戊午,駕至溫泉。

     ○議政府六曹會成均館,課試諸生。

    旣罷,政府典吏崔德江等於文廟門前帳幕,令茶母唱歌飮酒。

    儒生柳孝明等以沙礫投之,帷內一吏突出,執儒生頭髮相鬪,衆吏悉出,相歐之,吏與儒生傷者數人。

    翌日,吏等訴于都堂,都堂卽移牒憲府劾之,憲府繫儒生鞫之。

    數日,吏有一人佯死者,憲府益駭,繫儒生于重獄,識者恨之。

    時安平大君瑢留都聞之曰:「文廟之前,人君亦輟儀仗以入,今吏輩令茶母唱歌宴飮,無所畏忌,儒生雖歐其吏,何不可之有?況吏無一人殞命者乎?古人雲:『觀過知仁。

    』憲府何辱之甚歟?予將轉聞于上。

    」禮曹參判許詡亦以此事馳聞行宮,下義禁府推鞫以啓。

    杖德江等二人八十,其餘亦抵罪有差;儒生四人,贖笞三十。

     3月4日 ○己未,右參贊李叔畤、兵曹判書鄭淵、參判辛引孫請進蔬菜生肉,上曰:「種圃菜蔬外,毋進雜菜與生肉。

    」仍謂承政院曰:「乾肉及節物,固當進上,至若獵獲獐鹿,有騷擾之弊,且遠路必緻腐敗,今當農月,恐緻民弊,予欲令各道停進生肉。

    其闕內諸處所需每一日用豬一口何如?」都承旨趙瑞康,與扈駕宰樞議啓曰:「我國之人,不嗜豬肉,凡人尙然,豈可用於闕內乎?遠道姑停進上,近道則不可停之。

    」 ○司憲掌令李伯瞻、司諫院左正言尹沔啓:「令留都宗親放鷹箭串,臣等以爲箭串乃殿下觀獵之所,非人臣遊獵之處也。

    且當殿下行幸時,放鷹門外,於義未便,請收是命。

    」上曰:「古者宗親有借宮闕而居之,此雖非可法之事,然古人之尙且無嫌,況箭串固非園囿?宗親留都寂莫,故予命放鷹,何害於義?」伯瞻、沔更啓曰:「君上所獵之處,臣子固不可馳騖,況當行幸之時,宗親尤宜謹愼守都也?門外馳騁從禽,於國大體何如?請從臣等之言。

    」上曰:「爾等之意美矣,然其辭過矣。

    」 ○兵曹啓:「忠義衛犯罪者,關係綱常,永不敍用。

    及犯賊人外,公私雜犯,請依他軍士例,削前仕從末復屬。

    」從之。

     3月5日 ○庚申,日暈。

     ○正朝使戶曹參判趙惠、管押使工曹參議任從善等,回自京師。

     3月6日 ○辛酉,日暈。

     3月8日 ○癸亥,日暈。

     3月10日 ○乙醜,發平安道丁夫三千名、黃海道六千名,築昌城郡昌州口子石堡及行行城石堡,周回四千五百三十三尺。

    行城長二萬一千五百七十三尺內石築一萬八千八百四尺,鹿角城二千七百六十九尺。

     3月11日 ○丙寅,陳慰使李孟畛、進香使金世敏等回自京師。

     3月16日 ○辛酉,命停還都日歌謠豐呈。

     3月19日 ○甲戌,命蠲溫陽郡人還上戶二石,賜本郡老人二十五人穀有差。

    又賜溫井監考六人緜布有差。

     3月22日 ○丁醜,留都議政府六曹遣舍人牟恂問安,仍請還宮時歌謠及豐呈,一依舊例,上曰:「已命停之,不可改也。

    」 3月23日 ○戊寅,初,全羅道茂朱縣人前濟用判事鄭載妻犯禁行淫祀,縣監李桂遂劾之,贖載妻杖其奴。

    載憾之,陰訴桂遂於都事姜元亮,元亮告諸監司琴柔,鞫桂遂,桂遂嗾品官人吏告載訴本邑守令之罪,司憲府鞫載與元亮,皆不服。

    憲府以部民陰告本邑守令,有關風敎,啓請追身鞫問,下義禁府鞫之。

    義禁府當載杖一百流三千裡,元亮杖一百,柔笞三十,桂遂杖八十。

    載以犯在赦前免罪。

    義禁府更啓:「載乃識理朝士,桂遂擧劾,雖或不當,固當含糊忍辱,反不恥妻之犯令,含怨緻害,至爲陰譎,況柔與元亮、桂遂,皆已科罪,載以赦前獨免,輕重失宜,後人無所懲戒。

    請破家黜鄕,以正風俗。

    」從之。

     3月24日 ○己巳,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今來都萬戶浪蔔兒罕告于禮曹曰:「今都節制使待我輩甚卑賤,視若狗彘,我輩深悶。

    」予惟爲將之道,寬猛得中,恩威兼全,然後可以懾服殊俗。

    況今野人等不隨凡察逃竄,因仍居住,其志可賞,又値年兇,生理可衣,正當寬柔撫恤,以悅其心之秋也。

    卿知此意,依已曾詳定彼人接待節次,禮以接之,和以待之,毋緻怨惡。

     ○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孝誠馳啓:「本道東南大海,西北大山,間有一路,使客往還,野人來朝,共由此路,每當野人朝見,藉言驛路之弊。

    數百人中,或揀一人上送,不多月內,其數不下百人,支待之難,固不細矣。

    然野人以未得上京爲恨,若潛來鼠竊,則必興師禦之。

    新邑之人,亦皆入保,如此數年,新邑民食,何自而出?軍需何自而足?興師動衆,其弊倍於數百野人來往驛路之弊,又野人所至各驛,不能遞馬,此亦不可不慮。

    臣願上京野人中指揮及本朝四品以上受職人外,皆許乘車,每一小車,駕以二牛,二人牽牛。

    野人五人乘之,兼載所持之物,則可減騎蔔馬六匹與隨從四人矣。

    野人十人,準到乘二車,則可減馬十匹,人八名矣。

    彼若壓車來者少,則支待之弊自減矣。

    且馬價重牛價輕,馬料多牛料少,是亦郵吏之一幸也。

    令各站察訪審擇道路夷險,小車可行處,每一驛小車三四兩、壯牛六七頭,量宜預備,來秋爲始,用車試驗何如?」下兵曹。

     ○初,傳旨平安道都體察使皇甫仁曰: 豐儲倉使閔承序上言曰:「臣曾爲義州判官,審知鴨綠江水道。

    夫望華樓之南莫佐裡、古靜州、暗林平等處,平衍沃饒,數千餘結。

    本州及麟山之人,竝皆耕墾資生,而鴨綠江水至望華樓南三四裡,水道回曲,故每年雨水,溢出衝突,莫佐裡、古靜州平內,已爲大川,若不防塞,則年年溢出,日漸圮壞,數千餘結之田,沒爲大江,古之水道變爲陸矣。

    非惟本州麟山之民農土日減,莫佐裡等處西境,反爲彼土。

    請防塞莫佐裡,使水道不得泛濫。

    」卿其備細巡審,若上言之辭爲是,則水溢處步數及防塞丁夫力役多小,磨勘以啓。

     至是,仁回啓:「臣到義州審之,鴨綠江水,非分流衝突莫佐裡古靜州、暗林平土田也。

    從莫佐裡等處東北回流,至西入海,故古靜州、暗林平,竝不圮壞,獨莫佐裡江邊,稍爲大水圮壞耳。

    若沒爲大江,反爲彼土,則以臣所見,固無此理。

    其莫佐裡則非江水直入于此也,霾雨行潦,合流入江,江水漲,則溢入而已,至秋水落,則與乾燥平地無異。

    然不防塞,則恐或漸至廣闊,臣姑令囊沙塡塞試之,待後年大水,更審江水溢入之狀,更議何如?」從之。

     3月25日 ○庚辰,上謂承政院曰:「予聞隨駕臣僚以書徵求于本道觀察使,觀察使從其請,乃以其書付諸吏,吏以謂故紙,傳與他人,其人將其紙,來見大君,計二十餘紙也。

    後其吏以其書非故紙,還索而去。

    予惟今年之行,凡事至爲省約,隨駕者誅求若是,而觀察使皆從其請,予欲鞫問,可得搜其書以出乎?」都承旨趙瑞康啓曰:「吏已還受其書,何難搜索?」上謂瑞康曰:「爾與右參贊李叔畤同議推劾。

    」瑞康卽召觀察使李益樸、都事康履問之,乃營記官吳有鬥曾受其書而藏之,一日,以與同鄕南他乃,他乃以其書見諸錦城大君,卽招有鬥,問其書所在,有鬥皆納之,計十八紙也。

    遂以聞,上曰:「其書辭,皆請助哀祭奠等事也。

    豈無他贈與之物?且贈與之人,豈止此而已乎?予親問宦者受贈者頗多,若置而不問,則固不可也。

    」瑞康問益樸贈與之處,益樸曰:「隻贈宦者金忠、田畇米豆耳,他無所贈。

    」瑞康將此言以啓,仍啓曰:「贈與之處無契驗,難以強問。

    」上曰:「此事,若有鬥有意所爲,則係於部民告訴,當置勿論,若非出於有意,則不可不鞫。

    予意以謂其書內雜置膳狀草一張,似無意焉,爾等其辨析以啓。

    」卽招有鬥問之,有鬥雲:「他乃以柑子一箇贈我,我欲遺老父,乃以故紙裹之。

    他乃仍請紙於我,乃與之,非有意也。

    」叔畤、瑞康等啓曰:「其書若可用之紙,則似無意焉,此乃片片皺紙,皆不可用也。

    以此觀之,似若有意焉。

    」上曰:「此行,凡事欲其省約,嚴立條章,監司潛相贈遺,大爲姦巧。

    予欲罷黜,以同副承旨柳義孫代行監司之任,別置義禁府提調,同司憲掌令推鞫,何如?」叔畤、瑞康曰:「上敎允當,但監司之任,不可以承旨兼行。

    」瑞康仍啓曰:「求請之書,兵曹正郞李繼賢亦與焉。

    繼賢乃叔畤女壻。

    叔畤議此事爲嫌。

    」叔疇啓曰:「非徒繼賢,臣亦有犯。

    臣未來時,本府典吏因依幕營造,先來監司遺米豆八九石,臣已費用。

    」瑞康及左承旨李承孫、右承旨金銚從而啓曰:「本院掾吏,亦以依幕營造,先來監司贈送米豆,臣等亦受而用之,臣等竝皆有罪,難以議此事。

    」上曰:「爾等未來之前所贈遺,非是賄賂也。

    且此事,不與卿等同議,則誰與議之?其毋引嫌。

    」瑞康遂搜閱徵求書,乃金銚請給姻親食鹽;右副承旨成奉祖請給女弟馬豆;兵曹參判辛引孫、正郞李繼賢、佐郞樸元亨、金從舜請本曹吏父喪助哀,舍人牟恂請拜掃奠物事也。

    其餘皆猥瑣之人而請拜掃奠物、老親惠養等事也。

    瑞康具以聞,仍啓曰:「義禁府提調辛引孫亦與焉,當以兵曹判書鄭淵爲提調。

    」從之,命義孫行觀察使之任。

    仍召淵及掌令李伯瞻敎曰:「其推鞫益樸、履及徵求之人以啓。

    」淵啓曰:「臣以支應使來,故監司略無贈與,但一日將米一石,送于依幕,臣卽令本曹令史還送。

    今日聞受贈事覺,問諸奴子,答雲:『時未還送。

    』臣雖不知,然臣不可謂不知,臣心實內愧,且恐物議,勢難推問。

    請令履行公,命義孫與掌令推劾爲便。

    」上謂叔畤、瑞康曰:「淵之所啓何如?」叔畤等啓曰:「淵之提調,不可改也,以履行公爲便。

    履已行公,則義孫雖不爲監司可也。

    」從之,謂淵曰:「卿初不受贈,且奴子受之,卿實不知,何嫌之有?」淵固請引嫌,上不聽,卽令與掌令參鞫。

    於是,瑞康、承孫、銚等啓曰:「臣等昏愚,掾吏所受米豆,意謂舊例,不卽卻之,罪責深重,乞待罪。

    」上曰:「爾等知予心而若是,其他宦臣金忠、田畇之受贈,不足數也。

    」時判院事李順蒙、成達生、左副承旨姜碩德、右副承旨成奉祖、宦官金龍奇、印平、金衍、崔濕、注書李全粹、檢閱張繼曾亦皆受贈遺,竝下義禁府鞫之,惟順蒙、達生、叔畤,特命勿問。

    蓋承旨爲王喉舌,深知上意,受贈如此,故上疾之。

    是行,隨駕朝官宦者以至飯監司鑰別監,無不與焉,然承旨受贈尤多。

     3月26日 ○辛巳,上謂承政院曰:「予初聞臣僚違禁受贈,至爲驚駭,今聞匪今伊始,付諸一哂。

    」 3月27日 ○壬午,上謂鄭淵、柳義孫曰:「大抵安靜之人,短於果敢。

    趙瑞康等於監司米豆之贈,不能卻之,是中心安靜而不能果敢之緻。

    然支應使亦何不禁此等事乎?」 3月28日 ○癸未,命釋李益樸、姜履及諸受贈者,吳有鬥、他乃,亦令勿鞫。

    趙瑞康、李承孫等啓:「臣等非不知上意,特以昏愚,意謂舊例,計不及於郤之,臣等罪當萬死,特蒙上慈,感愧罔極。

    」上曰:「爾等之事,非誣罔君上也。

    且非入己也,但因舊例受之耳。

    」 3月29日 ○甲申,掌令李伯瞻、右正言尹沔啓:「隱密贈遺,已有禁令,今此米穀,必出於民,烏得無弊?李益樸公行贈遺,大小臣僚亦公然受之,與者受者,兩俱有罪,而皆赦不問,臣等以爲未便。

    且吳有鬥姦狡無狀,供辭多有疑端,元情不可不推明,亦令勿論,實爲未便,宜當鞫問科罪,以戒後來。

    」上曰:「古人雲:『令出惟行,不惟反。

    』又雲:『出命如反汗。

    』爾等之言然矣。

    然予非以抵罪爲難,但五承旨一時罷黜,自開國以來未有也。

    以一家言之,家人有過,或敎誡或鞭撻以使之,或退黜而復還使之,不可拘於一槪也。

    假令擧朝隨駕者皆犯禁,則其可盡罪之乎?爾等必以予言爲不可矣。

    然予意如此,爾等毋更言之。

    如欲更啓,當還都傳說予意於同僚以啓。

    」 ○賜都差使員知礪山郡事樸絜、知溫陽郡事宋萬達各衣一領,又賜監考前副司直樸生厚衣一襲及笠。

     3月30日 ○乙酉,命饋酒食于溫井旁近農民男女幷四百七人。

     ○義禁府啓:「觀察使李益樸賂遺米總六十石、豆五十六石。

    此雖非橫斂之物,然收合州郡,錄于重記,而公然私用,誠爲未便。

    今不立法,則因循舊例,後日濫用,弊復如前,請將贈與米豆及遺在米豆,皆儲之國庫。

    」上曰:「其受贈米豆,非入己之物,已曾勿論,竝毋徵還。

    遺在米豆,還都廣問大臣,然後區處矣。

    」 ○禮曹啓:「斡朶裡李也叱大、李多老等,請依鹹吉道都節制使所啓,授副司正,聚妻賜第,又賜衣服鞍馬奴婢,使居京宿衛。

    」從之。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九十九〉 夏四月 4月1日 ○丙戌朔,命饋溫井旁近農民酒食,男女共五百十六人。

    仍命內竪,分巡糾察。

     ○傳旨兵曹: 溫井旁近麥田蹂踐傷損者,每一蔔,償米五鬥。

     ○江原道春川等處材木斫伐軍權寶等三人病死,命賜穀各二石。

     4月2日 ○丁亥,支應使啓:「遺在燒木炭炬,請於農隙,船載輸京,減本道各官燒木之貢。

    」從之。

     4月3日 ○戊子,車駕發溫井,路有一叟奉花跪道左,賜木綿一匹。

    是日,次稷山縣愁歇院南平。

     ○議政府右贊成崔士康卒。

    士康,全州人,參贊議政府事有慶之子。

    初以蔭補官,累遷至知司諫院事。

    歲戊戌,上卽位,特授承政院同副代言,轉右副代言。

    己亥冬,遷禮曹參議,庚子,出爲京畿都觀察使,冬,拜戶曹參判,辛醜,又爲慶尙道都觀察使。

    壬寅,拜中軍同知摠制,遷兵曹參判。

    乙巳,爲忠淸道都觀察使,丙午,復爲戶曹參判,累歷司憲府大司憲兵吏二曹參判。

    辛亥,陞兵曹判書,丙辰,拜議政府參贊,辛酉,陞右贊成,壬戌,兼判吏曹,至是卒,年五十九。

    訃聞,輟朝二日,緻弔賻贈特厚,以禮葬之。

    諡敬節,夙興恭事敬,好廉自克節。

    子承寧、承靖、承宗。

    一女適諴寧君,一女適錦城大君,又承寧之女,適臨瀛大君,以此驟緻崇品。

     4月4日 ○己醜,次振威縣長好院西平。

     4月5日 ○庚寅,次廣州樂生驛前平。

     4月6日 ○辛卯,上率世子,入謁獻陵,賜京畿監司李季疄、經歷盧皓衣各一領。

    是日,還宮。

     4月7日 ○壬辰,王世子引見都承旨趙瑞康、左承旨李承孫,披慶尙道監司所進海島之圖,議水路迂直,仍議崔浣之罪。

     ○持平李宗謙啓:「忠淸道監司將米豆百餘石,贈隨駕朝官,恬然受之,命加鞫問,而尋釋之,乞畢劾科罪。

    」上曰:「監司之贈、朝官之受,皆循舊例,不必罪也。

    況政府兵曹堂上與承旨五人,皆犯此事,若皆罪之,則是易朝廷也,不亦有愧於國家乎?」宗謙更啓曰:「是雖舊例,皆非法也。

    初,支應使啓定事目,有隱密贈與者,計贓論罪。

    如是而不之罪,何所懲戒乎?願加鞫問,聲其罪而赦之。

    」上曰:「比之一家,有訶責而復用之者,有斥黜而復還之者,因其罪之輕重而爲之。

    近日所爲,皆累於法,故命囚而鞫問之,然皆循舊例而爲之,非可罪之事,且非永不復用之人也,故置而勿論。

    況監司承旨,累日見囚,足以贖其罪矣,雖更劾之,無可罪之事。

    」宗謙更啓:「金銚、成奉祖求請於監司,非他受贈者之比,特命宥之,乞皆推問。

    」上曰:「旣已宥之,其勿復問。

    」 ○右正言禹繼蕃啓:「忠淸道監司私贈,隨駕朝官,皆安然受之。

    旣命推問,而尋釋之,將何所懲?願使推問科罪。

    」上曰:「皆舊例,不可罪也。

    況大臣幹涉者多,以此細過盡罪之,是易朝廷也。

    」繼蕃更啓:「臣等以爲此非小事也。

    監司贈與米豆百餘石,非天降地湧,皆民之膏血,與者受者,皆甚不可,願須推問。

    」上曰:「皆循舊例,雖更問之,無可罪之事,更勿言之。

    」 ○禮曹啓:「祭享行事時刻最重,故曾定以起寢鼓則三更一點子初一刻,集鼓則三更三點子正一刻,行事則三更五點醜初一刻,已有定法。

    今雅樂令不知天文漏刻,或晩或早,失時行祭,深爲未便。

    請自今更點未聞門外各處中祀以上,依宗廟祭例,令書雲觀官吏持行漏,詣祭所報時,使不失時。

    」從之。

     ○鹹吉道都觀察使鄭甲孫馳啓:「道內安邊、德源、龍津、文川、高原、永興、預原、定平、鹹興、洪原、北靑、端川、吉州、鏡城、利城等邑元居人逃亡者,癸醜年以前,戶一百三人,口四百三十六;甲寅年以後,戶一千一百三十人,口五千二百五十一,而鏡城以南各邑人民,自甲寅年以後五鎭入居者,三千七百一戶。

    臣訪問人物流亡之由,皆曰:『多丁實戶則竝被每年入居,貧殘人民,常恐入居,皆分異戶內率丁,故人少力微,不得力農。

    且北道往戍之時,駄載衣糧軍裝,踰越大嶺,馬多踣斃。

    雖至戊所,又乏芻豆,馬之還者,什常二三。

    及其再戍,至賣家財土田,買馬而往,又復踣斃,其弊無窮,以此流亡。

    』衆口皆同。

    臣竊惟野人寇邊,志在虜掠,不在攻城略地,邊將失於應變,非軍馬寡少之所緻也。

    今五鎭節制使判官擇武藝卓異者差任,各率口傳勇士。

    且五鎭軍馬器械精強,入保淸野之令又嚴,雖或來寇,不待南道軍士而守禦有餘。

    且本道之於盛朝,猶漢之豐沛,元居人民若祖若父,皆翊戴聖祖,肇基洪業者也。

    相繼流亡,浮動嗷嗷,實爲未便。

    請自今乃以人物阜盛下三道之民推刷,以爲五鎭入居,毋令本道人民入居于五鎭。

    且洪原以南各邑正軍,毋使往戍北道,必待賊變聲息,乃令往戍,以安浮動。

    」下兵曹,與議政府同議以啓。

    僉議啓曰:「本道人民,今春但慶源府一百戶入居而已,更無有五鎭入居者。

    下三道人民則初國家議欲於吉州以南入居也,本非欲五鎭入居也。

    且洪原以南各邑正軍,毋令一時徵聚,每番不過三百名,分番遞休,有賊變則量其聲息緩急,或一番或二番往戍,若不得已一時徵聚,則須馳報兵曹,取旨施行,已曾受敎。

    今如觀察使所啓,則雖無賊變,或有恒往戍禦者矣,請一依前受敎施行。

    」從之。

     4月9日 ○甲午,召戶曹判書樸從愚、工曹判書崔府、兵曹判書鄭淵、前觀察使韓確、吏曹判書樸安臣、禮曹判書金宗瑞、右參贊李叔畤、刑曹判書安崇善、兵曹參判辛引孫、刑曹參判尹炯、戶曹參判趙惠、工曹參判趙克寬等,議崔浣之罪。

    從愚、確、宗瑞、炯、引孫、惠、克寬等曰:「當依律科罪。

    」崇善、叔畤、安臣、淵、府等曰:「宜從末減。

    」上曰:「浣招誘倭人,使之乘船,從而殺之,殊爲已甚,可依律處斬,其令堅囚。

    」 ○平安道都節制使李澄玉馳啓:「曾遣萬戶申貴,尋訪新地,貴還言:『樸丁中道逃去。

    』其所謂新地者,乃甲山郡南面能貴裡也,非眞新地。

    」 ○命修補都監都提調申槪、李伯剛、提調河演、李正寧等,詣齊陵審修補之處。

     4月10日 ○乙未,上以誕日,禦勤政殿,受世子及群臣朝賀。

     ○傳旨禮曹: 前此大小人因公身死者,皆不緻祭,深爲未便。

    自今因公病死者及非命殞死者,例皆緻祭,以申恤典。

     4月11日 ○丙申,禮曹啓:「請授都萬戶浪蔔兒罕管下千戶李阿豆司直,又令娶妻,賜第舍奴婢鞍馬衣服笠靴口糧,使之侍衛。

    」從之。

     4月12日 ○丁酉,傳旨禮曹: 停朝之法,所以重大臣也。

    凡宗親及大臣之卒,予先聞訃,而禮曹必待其家人訃告,然後報議政府,啓下移文各司,故一日停朝,則移文未到,而日限已過。

    雖已立禮曹直啓之法,猶且緩不及期。

    自今予或先聞,則卽命承政院,傳敎禮曹擧行,禮曹先聞,則隨卽啓達擧行。

     ○傳旨吏兵曹: 各司官吏有闕,則本司以某人可堪其任,書名薦望,自占官爵,甚爲未便,自今一皆禁斷。

     ○持平李宗謙啓:「今行幸,深慮民弊,凡事一皆減省。

    金銚、成奉祖、俱以近侍,悉知上意而求請監司,監司李孟樸以一方統察,濫行贈與,多至百餘石。

    願懲其罪,以戒後來。

    」上曰:「承旨,近臣,故予亦欲左遷,監司則因循舊例而贈之,何獨至今日而罪之乎?」 ○以皇甫仁爲議政府右贊成,權踶左參贊,韓確、柳守剛同知中樞院事,黃守身右副承旨,樸以昌同副承旨,左遷金銚、成奉祖僉知中樞院事,曺沆僉知中樞院事、兼知兵曹事,趙峿司憲持平。

     ○虧知介土豆等二人來獻土物。

     4月13日 ○戊戌,賜議政府及六曹參判以上六承旨馬粧各一事、鹿皮一張。

     ○刑曹啓:「開城府迎賓館,乃是舊都迎餞使臣之處,非他院館之比。

    請屬奴婢四口,使之守護。

    」從之。

     4月14日 ○己亥,持平李宗謙啓:「忠淸監司李益樸、都事康履贈遺米豆,至於百石,皆置勿論。

    私相贈與者,計贓論罪,已曾立法,而今不罪之,誠爲未便,請罷職。

    」上曰:「受贈之人已赦矣,獨罪監司可乎?」宗謙更啓:「監司任一方之黜陟,守令犯法,無不劾之。

    今益樸首自犯法,己已不正,何以正人?請罷之。

    」上曰:「前等監司,旣已如是,不宜至益樸而罪之也。

    予欲議諸大臣而立法,毋更言之。

    」司諫院亦請之,又不允。

    宗謙又啓:「金何居喪奸妓,至於生子,事關網常,曾拜繕工判事。

    臣等啓以爲不可爲一司之長,今又除宗簿判事。

    夫宗簿,職掌糾察宗親過失,故除授之時,精加遴選。

    何,薄行人也,豈宜忝此職也?甚爲不可,乞須改差。

    」上曰:「何之事,實爲曖昧,故已曾勿論,其勿更言。

    」 ○傳旨刑曹: 《續刑典》一款:「決獄依古制定爲三限之法,事幹死罪,辭證在於三十日程途者,爲大事;事幹徒流,辭證在於二十日程途者,爲中事;事幹笞杖,辭證在於十日程途者,爲小事。

    大事限九十日,中事限六十日,小事限三十日。

    事無大小,辭證在於境內,形跡明著者,不過十日,其易者亦不過三日。

    」當該官吏不肯用心,稽留過限者,痛繩以法。

    其中有形迹難明,辭證牽連,彼此參驗,不得已過限者,具由啓聞。

    官吏等視爲文具,皆不奉行,限內未決之事,死罪外徒流以下,不幷啓聞,以緻滯獄,或緻隕命,予甚憫焉。

    自今中外決獄官吏等,一依《六典》施行,務要速決,毋使滯獄。

    如有不得已過限,則雖笞杖之罪,亦具辭啓聞,以副予恤刑之意。

     ○都體察使皇甫仁回自平安道啓:「平安道沿邊各官元居人逃亡三百二十一戶,入居人逃亡二百七十戶。

    請於來秋,發遣朝官,窮極刷逃,永不現搉者,以富強他戶充數入送,申明許接人全家入居之法。

    且沿邊各官居民,曾於江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