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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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李師曾,賊虜累入侵,殺虜人畜,一不救援。

    請依不操鍊軍士律,決杖八十。

    會寧節制使洪師錫、都節制使金宗瑞,防禦之策,不預先措置,以緻賊虜恣行殺虜,非徒隄備不嚴,抑亦考察陵夷,有乖委任之意。

    請皆按律治罪。

    」 命杖允富一百,配戍本道;厚、淨、以寧、惠,隻贖杖八十;師曾,贖苔五十;仁和,以功臣之子特宥之;師錫、宗瑞,皆赦不罪;其餘鎭撫軍校,抵罪有差。

     9月3日 ○壬寅,遣禮曹參判尹炯,如京師賀聖節,上率群臣拜表如儀。

     ○慶尙道居民千餘人擊登聞鼓,陳貢法不便,欲復踏驗損實之法,不允。

     ○初,平安、鹹吉道都體察使皇甫仁上言曰: 鹹吉道沿邊四邑、平安道沿邊義州外六邑,其收稅數少,故凡其供費,鹹吉道四邑則專仰兩道漕運之需,平安道六邑則悉賴兩道陸輸之米。

    今兩道邊將守令所帶口傳軍士及調習馬之數頗多,一邑節制使判官帶去軍士、調習馬一月供費,幾一百餘石。

    如此而欲儲軍需難矣。

    以此觀之,鹹吉道漕轉之日無窮,而間有遇變緻傷之患;平安道陸輸之期,亦爲無窮,而未免人馬俱困之弊。

    且一軍官僕從,皆出於軍卒。

    由是赴防軍額,亦減矣。

    前此卒都節制使河敬復啓請沿邊守令之軍官與調習馬,竝皆減除,未久亦復其舊。

    敬復熟於軍旅,審知北方防禦,豈不知軍官及調習馬利害便否哉?伏望前項兩道邊將守令等軍士、調習馬之數,備細磨勘定數,毋令更改,以除巨弊。

     下兵曹,與議政府同議以啓。

    僉議啓:「平安、鹹吉兩道,近因防禦最緊,都節制使與各鎭大小邊將臨時啓聞帶行軍官、調習馬之數猥濫。

    今承下旨,參詳軍官之數,若依《兵典謄錄》,則今當防禦緊急之時,厥數似爲少矣。

    臣等謂兩道都節制使軍官,各不過十五人,調習馬亦各不過一十匹;除本營、寧邊、鏡城調習馬,其都鎭撫軍官,各不過二人,竝除調習馬;閭延節制使軍官,毋過一十人,判官軍官,亦毋過二人,調習馬則三匹;江界節制使軍官,定爲七人,判官軍官二人,調習馬則三匹;慈城、理山、朔州、碧潼等各官軍官,各定爲五人;昌城節制使軍官,定爲一十人;義州節制使軍官,依謄錄之數七人,竝除調習馬;慶源、會寧節制使軍官各一十人,兼判官軍官各三人,調習馬竝五匹;鍾城僉節制使軍官則七人,兼判官軍官三人,竝除調習馬;慶興、甲山兩官軍官各五人,竝除調習馬,其軍官,依已曾受敎,擇衆所共知武才卓異者赴防。

    」 從之。

     9月4日 ○癸卯,受常參,視事。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前此因事奏請時,不進禮物,誠爲未便。

    且冊封太皇太後皇太後及中宮,乃朝廷盛禮也。

    於皇帝前不進方物,似乖於禮,亦爲未便。

    自今如有冊封事,則乃於帝所,幷進禮物;凡諸奏請事,亦獻禮物,永以爲式。

    若非特遣使奏請大事,則勿進禮物。

    」 從之。

     9月5日 ○甲辰,禦勤政殿受朝,吾都裡指揮吾沙介隨班。

    上引見吾沙介曰:「予嘗撫恤凡察、童倉等甚厚,今忘國厚恩,擧群逃竄,汝獨不從奸計,輪誠遠來,予甚嘉之。

    」吾沙介啓曰:「童倉等非背國家也。

    曾與具州虧知介構隙,故恐被來侵,不獲已而逃去耳。

    」上曰:「居於大國境內,彼小寇,何足畏哉?」吾沙介啓曰:「童倉等曾作罪過,卻恐國家緻詰,以此逃去。

    我等深蒙國家撫恤之恩,仍舊居住,今乃來朝。

    」上曰:「汝之好意,予已具悉。

    」 9月6日 ○乙巳,禦勤政殿,設養老宴。

    領敦寧府事仍令緻仕權弘、鴻臚寺卿任添年等四人入殿內,前判承文院事成溥等十人坐階上,前司正金萬等六十九人坐庭中。

    宴將罷,弘獻詩一首幷短引曰: 昔有西伯善養老人,而天下宗周,其所以基八百年之鼎,享期頤之壽者,實本於此。

    恭惟我主上殿下天縱之聖、日新之學,體周家仁厚之德,賜老人宴會之榮,養老之禮,視古尤隆。

    聖壽之永、國祚之長,當與天地而竝久矣。

    奚啻周家八百載而已哉?臣弘乃以桑楡之晩景,久沐雨露之殊私,優遊太平,以樂餘生,誠千載難逢之大幸也。

    況今欣瞻咫尺之天,獲霑湛露之恩,感祝之誠,粉糜難忘,謹拾四韻詩一篇,奉獻香案之前。

     詩曰: 風雲慶會應河淸,千載東韓遇聖明。

    德配乾坤敦子育,恩同山嶽重耆英。

    秋容澰灔黃封酒,菊艶輝煌白髮莖。

    鳳管鯤絃仙樂動,聲聲皆是賀昇平。

     上覽訖謂曰:「予已知美意。

    」弘免冠扣頭至再三,上命就坐,仍謂曰:「容儀潤澤,氣力不衰,予甚喜焉。

    」弘又扣頭。

    上命都承旨成念祖曰:「酌數旣少,宜令遍行勸酒。

    」庭下老人,或有起舞者。

    任添年啓曰:「臣貌醜,不宜近於天顔。

    然臣年齒已暮,恐不復聞天語,故強起而來。

    」仍泣下,上曰:「何爲不復見乎?勿出此言。

    」 ○兩宮移禦于東宮,以將營交泰殿也。

     9月7日 ○丙午,賜祭于卒中樞院使黃子厚。

    其文曰: 惟卿稟性溫良,操行忠直。

    名登仕版,遍揚華秩。

    五宰州郡,民願借一。

    出典方面,人懷棠苃。

    留後松都,頗有聲績。

    精明藥理,醫民醫國。

    迢陞樞府,予嘉日篤。

    頃緣老疾,乃乞骸骨。

    勉從卿意,擬享遐福。

    天何不憖,奄歸窀穸?聞訃以還,不勝傷衋。

    輟朝易名,庸加弔恤。

    仍命禮官,伻陳菲薄。

    魂其有知,歆此一酌。

     9月9日 ○戊申,通禮門判官許扉遷他官,未得受祿,投牒承政院。

    承政院以啓,上曰:「此人因遷官未受祿,則固當賜之。

    然朝士親自啓達,欲受祿俸,於士風何如?自今大小朝士四孟朔頒祿限內,或遷他官,或因身病服制未受祿者,毋得親訴,令承政院臨時啓達給之。

    」 9月10日 ○己酉,禮曹參議金中坤辭職曰: 臣退居田莊,若將終身,去四月,徵拜左司諫,固當誓心,圖報萬一。

    然臣年七十有五,緻仕之數已滿,故前日乞辭職,命還其狀,仍令就職,俄而除拜本職。

    數月之間,榮寵沓臻,實踰涯分,措身無地。

    隕首圖報,此臣之至願也,乞退居間,非臣之本心也。

    然臣氣力日益衰憊,朝夕不堪供職,不可曠官屍祿,再瀆天聰,不勝驚恐。

    乞放田裡,俾終餘年。

     下吏曹。

     ○賜知敦寧府事元昌命、同知中樞院事李思儉、僉知中樞院事樸堧、判軍資監事李良直、判濟用監事權循、上護軍安從廉、判禮賓寺事李暿各馬一匹,以祈禱得雨也。

     9月11日 ○庚戌,禦勤政殿受朝。

     ○日本國大內殿所遣一照等辭,賜衣服,仍饋酒食。

     ○禮曹復書多多良持世曰: 書來,得審康勝,爲慰。

    所獻禮物,謹啓收納。

    今將土宜某物及所諭《大藏經》一部,就付回價,惟照領。

     又緻書曰: 今年春暮,本國通信使回還時,船軍金淵,到於貴境,逃匿不還,窮披發還爲幸。

     ○以李宣爲漢城府尹,高得宗禮曹參議,韓碩、盧壽泉竝僉知中樞院事,李禮孫爲司憲持平。

     ○傳旨禮曹: 前此各衙門一應文書,宗親不分親踈,竝稱懿親未便。

    自今期功親,則稱期功親;緦麻袒免親,則稱緦麻袒免親,五服等數,分揀施行。

    「 ○賜祭于卒惠寧君??。

    其文曰: 惟靈端雅資相,澄澈胸襟。

    親爲同氣,友愛彌深。

    敷奏天朝,帝降兪音。

    予心是嘉,眷注益篤。

    謂享壽考,永膺遐福。

    何期壯年,奄向窀穸?悲切行葦,感深常棣。

    賻贈旣加,弔恤如制。

    爰命禮官,伻陳泂酌。

    英魂不昧,庶幾來格。

     9月12日 ○辛亥,中宮禦思政殿,設養老宴。

    鎭安大君芳雨妻三韓國大夫人池氏、領敦寧緻仕權弘妻貞惠翁主李氏等十八人赴殿內;典書楊添植妻崔氏等十九人坐廊廡;司直李成妻趙氏等一百九十四人分坐左右長廡。

    池氏獻玉盞金盃。

    酒酣,老嫗亦有起舞者。

     ○左正言樸積善啓:「今聞僧徒駄載《大藏經》,輸于興天寺,士女願結因果,抱攜孩兒,令執馬轡,奔走奉迎,塡溢街巷。

    臣等反復思之,暫不利於國家也。

    願將此經,置之于外。

    」上曰:「興天,乃祖宗所創。

    往年頗有雨漏處,予仰念祖宗之意,卽令修創。

    今已告訖,則藏經於此,何害於義?」積善更啓曰:「臣等之意以謂此乃僧徒之所爲,非殿下之所及知也。

    今聞上敎,乃知殿下之所命也。

    須將此經,投之於外,以快臣等之望。

    」上曰:「此寺,祖宗所創,予不忍傾圮,乃令修創,藏之此經。

    街路之人,尊崇敬戴,豈非美意乎?」 9月13日 ○壬子,司諫院上疏曰: 佛本西方夷狄之人,而妄起因緣罪福之說,誑誘愚民,遂入中國,天下靡然,雖明智之人,亦皆信惑。

    此朱子所謂彌近理而大亂眞,誠聖道之蟊賊,有國家者所當斥逐而不容也。

    漢、唐以來,其敎或盛或衰,至于今未泯,誠可痛心也。

    恭惟我盛朝聖聖相承,大革其弊,毀寺汰僧,僧徒未得擅入於京城,可謂一盛際也。

    前日,聖上以舍利閣太祖所創,不忍視其傾頹,命令修葺,今又使僧徒新印《大藏經》,輸于興天寺。

    其所過道路,都人士女爭趨奉迎,猶恐不及,豈知聖上念祖宗而爲之?必謂聖上崇信釋敎也。

    尊卑大小,莫不興起,而弊將難救矣。

    臣等竊惟自漢明帝至于宋、元,能辨眞僞之君幾許也?惟我聖上以天縱之資、精一之學,博觀經史,灼知釋敎之誕妄,誠漢、唐以來所無之聖上也。

    其於罷黜異端,扶植聖道,臣等深有望於聖上也。

    興天,國都之中,而今若如此,則是將驅一國之人而納於異端矣,其於闢邪說尊聖道之義何如?臣等竊恐有虧於治體,有累於靑史也。

    伏望殿下,命攸司還出是經于外,嚴國家立法之義,以杜國人趨向之心,國家幸甚。

     不允。

     ○鹹吉道觀察使馳報兵曹曰: 司直童玉、副司直馬興貴、千戶姜叔、吾郞介金波乙大、指揮羅松介等欲拘留所老加茂等,領兵五十餘人,到虛水羅洞,所老加茂竄匿山谷,奪其鎧冑弓矢。

    馬興貴、羅松介等領三十人,渡江趣童亡乃家,亡乃等十餘人以樸頭射羅松介,或以杖擊之,又射正軍金元仲,元仲得不死,射其馬斃之。

    金光衍之馬,又中箭,亦不死。

    興貴、羅松介等追擊之,奪賊馬一匹。

    賊魁亡乃、阿下大、因豆等,竝皆逃竄,捕其家婦女一人。

    羅松介等追迹所老加茂見之,所老加茂謂曰:「恐爲汝輩所殺。

    」遂走馬避之。

    羅松介等追及,丁寧開諭加茂雲:「保無他變。

    」加茂乃來,與羅松介等同坐,因謂曰:「前日兄妻之逃匿,皆吾敎誘之緻然也。

    且父於虛裡,實非吾父,與鬼神無異。

    旣殺二子,今又欲畢殺,乃至於此。

    吾欲與汝等同謁節制使,然節制使以我爲尋覓家産軍器而來。

    用此爲疑慮,未敢耳。

    汝等姑小留以竢,吾當與俱往矣。

    」又雲:「若授我摠制,則吾依舊留居。

    不然,吾乃逃去耳。

    」臣當更調發軍兵,招來所老加茂,使與其父完聚,以慰安其心矣。

    其吾都裡因豆、阿下大等射殺戰馬,其惡莫甚。

    阿下大則已捕繫會寧府,因豆則逃匿不出。

    其所獲婦女一人,幷繫會寧府獄,徵馬後放還爲便。

    若欲論阿下大之罪,則恐留居吾都裡更生疑懼,若釋之,則後無懲戒,處置爲難,須啓聞移文。

     9月14日 ○癸醜,親傳望祭香祝。

     ○左正言樸積善啓:「前日《藏經》載入之時,傾都趨風,以爲聖上崇信佛敎,印成《大藏》,小民敢不傾心奉戴乎?請出置城外。

    」上曰:「前言已盡,予復何言?」積善謂左承旨趙瑞康曰:「此事,非獨某等之切齒,近臣亦宜同心圖之。

    」積善再三啓之,皆不報。

     9月15日 ○甲寅,始築平安道閭延趙明幹口子長城,長五萬六千七百五十五尺,役本道丁夫七千四百四十人、黃海道二千八百六十人。

    又始築碧潼、碧團口子石堡及長城,石堡周回六千二百九十七尺五寸,長城長三萬六千十四尺,役本道丁夫七千三百三十人、黃海道一千二百九十六人。

     9月16日 ○乙卯,仁順府尹金墩卒。

    墩,安東府人,精於經學,久爲近侍,敷奏詳明。

    及卒,上哀悼,賻贈有加。

    子季老。

     9月17日 ○丙辰,上違豫,議政府六曹問起居。

     ○集賢殿副修撰河緯地上疏曰: 臣聞賈山有言曰:「雷霆之所擊,無不摧折者;萬鈞之所壓,無不糜滅者。

    人主之威非特雷霆也,勢重非特萬鈞也。

    開導而求諫,士猶恐懼而不敢自盡,震之以威,壓之以重,雖有堯、舜之智、孟賁之勇,豈有不摧折者哉!如此則人主不得聞其過,社稷危矣。

    」蓋人臣之敢言,非人臣之利,乃國之福也。

    故賈山之言懇到如此,豈非萬世人主之所當留念者哉?然臣觀自古人君孰不樂好諫之美名?而或不能免於一朝之怒,以至貽譏於後世者有之。

    是豈其本心哉?蓋言之數則聽之厭,辭之苦則入之難,常情也。

    以爲異乎己則不悅也,逆乎耳則不悅也,觸其忌則不悅也。

    心不悅而強爭之,自非含弘廣大,以天下爲度,隱惡揚善之至,不能無介於心。

    不平之證,小根於中,而惡聞之病,遽見於外,此古今人主之通患也。

    以漢祖之寬弘大度,而相國蕭何爲民請花,暴繫廷尉;光武之慈祥愷悌,而給事中桓譚極言讖之非,雖罪至不測,濱死得解;唐太宗每對群臣,求言如渴,而殺此田舍翁之言,不免自出於口,書之簡策,口實千載,至今爲盛德之累,豈不深可惜哉?善乎!唐陸贄之諫德宗曰:「諫者多,表我之能好;諫者直,示我之能賢;諫者狂誣,恃我之能恕;諫者漏洩,彰我之能容。

    有一于斯,皆爲盛德。

    諫者有失中,而在君無不美。

    人主而知此,則不患臣下之多言,猶恐無狂言謗議,以見其美於天下也。

    」以此而言之,諫者之失言,何負於盛德哉?臣竊有惑焉。

    宰臣高若海素以忠直聞於中外,殿下固已褒嘉而特用之,置之大臣之位,士論之所常稱嘆而慕其爲人者也。

    近者以言事失錯,謫居于家,物議頗多不快,臣竊或焉。

    臣妄意若海雖不能無罪,然大臣因言事而廢斥,恐深爲盛德之累,伏惟更加聖思,無貽後悔。

    夫若海所爭之事,固爲不緊,而其所以爲說者,未免訛謬,不顧言之是非,而徒欲期於得請,批鱗抗顔,煩數不已,是固不能無罪,宜若失禮之大者。

    然其心則抑深有可取者。

    子路問事君,子曰:「勿欺也,而犯之。

    」《記》亦曰:「事君,有犯而無隱。

    」然則犯,固臣子之職分也。

    身居大臣之位,心以爲不可,而不以力言之,是隱也;言之不盡,而面從之,退有後語,是欺也。

    隱而欺君,其罪亦大。

    若六期之便否,臣未知其何如,然若海之心,蓋常深以爲不可,故不得不力言之耳。

    疑之而必言,言之而必戇,不欺不隱,犯之而已,可謂有古之遺直矣。

    雖其入得不無偏滯,原其設心,誠可嘉尙。

    臣嘗妄謂若海之忠,本心之忠也;若海之罪,失言之罪也。

    本心之忠,雖不能贖其失言之罪,然失言之罪,亦豈足以掩其本心之忠哉?恐未可以一時之事而輕棄之也。

    且若海之爲人,以戇諫自任,國家朝廷之上,不可無此等氣像人也。

    雖使任職居官,無以踰人,然其蹇蹇高風,亦足以振竦朝著,而使巖穴之士知朝廷貴直言極諫之士而欣欣皆有來告之心,其於民風士習,不無所關,而況若海大臣也,爲殿下之所重信久矣。

    今若以此罪而擯不復召,則彼平日相稱慕之徒,必且矍然相謂曰:「進諫之道,不亦難哉?以若海之所素親信,自謂千載一遇,言聽計行,知無不言,而卒被失言之譴,以至終不見收,況其他乎?狂戇之習,誠不可効也。

    言之而得,無益於身;言之而失,罪辜隨之,何苦而敢爲逆耳之言,徼萬一於不測之威,自取禍敗也哉?」保身之計益密,而責難之言,憚出於口,智巧含默之士,得以自售其策,而山林樸野之論,無自而進矣。

    其勢豈不漸可畏哉?臣竊爲殿下重之,伏惟更加聖思。

     不允,命饋緯地酒食。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阿下大住居近境,豈不知都節制使所遣官軍耶?今見羅松介與其儻十餘人或射之或擊之,又射傷金光衍之馬,甚爲不道。

    然野人與禽獸無異,且今當浮動之後,若將野人所犯,一依律文施行,實爲未便。

    請曲盡曉諭放還,撫綏遺種,其曾奪之馬,仍給金光衍。

    若與光衍被殺之馬價不相當,則更追徵充償。

    」 從之。

     9月18日 ○丁巳,刑曹啓:「開城府囚私奴今音同三犯竊盜;京畿陰竹囚良女同伊蹴殺龍伊,請皆依律處絞。

    黃海道江陰囚羅貴奉,與奸婦謀殺本夫;全羅道靈光囚私奴上左歐殺良人金觀音,請皆依律處斬。

    」皆從之。

     9月19日 ○戊午,賜祭于卒都摠制申孝昌。

    其文曰: 惟鄕稟性矜嚴,行己端方。

    爰自妙齡,獲紆鴛行。

    遂登樞府,爲世之良。

    予嘉世族,特結姻好。

    庶幾康寧,永享壽考。

    如何微疾,奄爾不淑?聞訃以還,良用慟惜。

    玆遣禮官,俾奠菲薄。

    靈其不昧,歆此一爵。

     9月21日 ○庚申,奏聞使通事唐夢賢、從人副丞崔緻雨等先來復命,各賜衣一襲。

     9月22日 ○辛酉,親行獻陵別祭。

     9月24日 ○癸亥,傳旨鹹吉、平安道觀察使都節制使及鹹吉道各官守令曰: 朝廷進獻松鶻捕捉事,去丙午年傳敎行移,臣民等不體予意,或懷姦詐,或不用心,所捕獲松鶻罕少。

    皇帝知其事由,委差內使,率領採捕軍人,所捕頗多,予甚恥焉。

    且本國受弊,不可勝言。

    今上皇帝曾不差人捕捉,隻令本國採捕進獻,誠本國之幸也。

    如或似前不捉,前日之弊,必復作矣。

    其體予至懷,盡心布置,多方捕捉。

     欲要受賞,捕雜松鶻者則綿布十五匹,體大松鶻則二十匹。

    自願受職人,白身則土官正八品;正從九品則從七品;八品以上加三資。

    玉松鶻勿論,大小三十匹。

    自願受職人,白身則土官從七品;正從九品則正七品;八品以上加四資。

    官家定體人捕雜松鶻者,一十匹,體大松鶻十五匹。

    自願受職人,白身則土官從八品;正從九品則正八品;八品以上加二資。

    玉松鶻勿論,大小二十匹。

    自願受職人,白身則土正官八品;正從九品則從七品;八品以上加三資,以爲褒賞。

     亦以此意,內傳于黃海、江原兩道。

     ○全羅道觀察使馳報: 康津縣民家雌雞化爲雄。

     ○左正言樸積善啓:「今相避之法嚴矣。

    司宰判事任孝信,吏曹正郞任孝仁親兄也;軍器錄事宋衣,左副承旨閔伸表弟也。

    此二人皆以相避遷他官,於立法之意,誠爲未便,請皆改正。

    」上曰:「此事,予皆知之。

    」積善更啓曰:「臣豈以鞅殿下不知而來啓哉?相避之法已嚴,安可輕改?若不改正,則末流之弊,不可不慮。

    」上曰:「法以變通爲貴,不可執一。

    」 ○刑曹啓:「全羅道珍山囚私奴長命、全州囚私奴金元生、濟州囚私奴光龍、平安道定州囚官奴徐彥,竝三犯竊盜;忠淸道礪山囚戶長文繡、慶尙道蔚山囚良女方兀歐殺人,請竝依律處絞。

    」皆從之。

     9月25日 ○甲子,奏聞事從事官李興德先來復命,賜衣一襲。

     ○賜祭于卒中樞院事曺備衡。

    其文曰: 大樹風姿,孫、吳將略。

    掉鞅武闈,名譽藉藉。

    遇知昭考,累典方面。

    逮予寡躬,益深寵眷。

    南陲北徼,實難其人。

    授鄕節鉞,關塞無塵。

    卿之一身,爲國長城。

    或出或入,所係非輕。

    不幸嬰疾,投閑有年。

    庶進藥餌,以得平痊。

    天何不憖,而奪之速?追惟茂績,不勝傷衋。

    靈爽尙存,歆此一爵。

     9月26日 ○戊辰,以鄭淵爲仁順府尹,元自直司諫院右獻納。

     9月30日 ○己巳,奏聞使崔緻雲回自京師,上幸慕華館迎勑,其勑曰: 得奏,凡察誘姪童倉,挈家逃往建州李滿住處居住。

    慮其同謀生釁侵擾本國等情具實。

    朕已遣勑諭凡察等,仍還鏡城居住,守父境土,本分生理。

    如其回還,王宜解釋舊怨,寬以撫之,仍飭守邊軍民,毋使侵授。

    朕竊慮凡察自懷疑懼,不肯回還,已勑李滿住,嚴加戒飭,各安本分,不許纖毫有犯隣境。

    若其不順天道,不遵朝命,自造釁端,天災人禍,必不自免。

    王爲國東藩,恭事朝廷以禮義,誠信相與,用圖永寧。

    尙體至懷,故諭。

     上禦思政殿,引見緻雲,問奏準事由,勞慰繾綣,賜鞍具馬一匹,又賜從事官金何馬一匹。

     ○鹹吉道都節制使奉書于承政院曰: 唐人孫良逃至鍾城曰:「吾與遼東張天使一家同居退計十年間,爲楊木答兀所擄,轉鬻於訓春住居吾郞介豆尙介家,爲奴使喚,今逃來到此。

    」未幾,豆尙介追蹤而來,謂曰:「吾賈唐人孫良,使喚于家,一日乘我出去,殺吾妻而逃來,請還見付。

    」因哭泣懇請乃還。

    遂繫孫良于鏡城獄,良雲:「若執還吾于豆尙介,吾必見殺矣。

    」引佩刀欲自刎,獄卒止之。

    良因自刺其胸腹,又刺獄卒。

    良不死,獄卒卽斃。

    良旣殺家長之妻,又殺本國之人,請依律轘良於豆尙介及野人共見之處。

     下兵曹。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曰: 今九月三十日,吏曹參判崔緻雲回自京飾,欽捧勑諭,節該:「得奏,凡察誘姪童倉,挈家逃往建州李滿住處住居,慮其同謀生釁侵擾本國等情具悉。

    朕已遣勑諭凡察等,仍還鏡城居住,守父境土,本分生理。

    如其回還,王宜解釋舊怨,寬以撫之。

    仍勑守邊軍民,毋使侵擾。

    」欽此。

    崔緻雲又啓雲:「遼東鎭守王狗兒、亦時哥、曹義等官,亦捧勑諭,於李滿住、凡察等處,各差人齎勑往諭。

    」卿其知悉。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九十〉 冬十月 10月1日 ○庚午朔,講武于平康等處,徵聚忠淸道及慶尙、全羅上道軍士,軍卒之數,視古爲多。

    京畿監司安崇善、經歷李孝之迎于興仁門外。

    駕至綠楊坪,楊州府使李重迎謁,次于楓川。

     ○兵曹啓:「孫良自稱遼東人,然未知眞僞。

    雖實遼東之人,旣爲楊木答兀所虜,轉賣豆尙介,乃豆尙介之奴也。

    殺主之妻,旣犯大惡,又逃奔本國,不勝憤恨,欲自裁,又刺殺獄卒,罪惡已極,固當依律淩遲處死。

    然此乃無知之人,依法治罪未便,請豆尙介及訓春等處諸種野人,無遺徵召,聚於境上,書孫良罪名,曉諭諸種,斬之,梟首廣示,以戒後人。

     從之。

    」 10月2日 ○辛未,獵于孔伊坪,晝停于漣川釜淵,獵于佛見隻山,次于松折院。

     10月3日 ○壬申,車駕至鐵原,獵于黑山,仍次黑山。

     10月4日 ○癸酉,駕至鐵原釜歧伊山獵焉。

    晝停于摧花,次于馬山。

     ○賜祭于卒左贊成李孟畇。

    其文曰: 惟卿風姿溫雅,性稟端慤。

    家傳儒素,世濟其業。

    早捷巍科,英聲炳蔚。

    薇垣荷橐,多所啓沃。

    芹宮敷敎,是有矜式。

    提綱烏府,時歆霜節。

    觀風西道,人懷棠茇。

    昭考乃嘉,恩顧日渥。

    肆予器重,眷注益篤。

    典禮春官,克新制作。

    屢掌銓選,藻鑑洞徹。

    擢置巖廊,倚爲輔弼。

    頃當謫譴,思欲前席。

    賜環未幾,卷衣已復。

    追惟舊德,予心是惻。

    爰遣禮官,俾陳菲薄。

    靈其不昧,庶幾歆格。

     ○鹹吉道都觀察使、都節制使奉書于承政院曰: 今兵曹移牒,增本道甲士三百十九人,與舊甲士二百八十一人共六百人,分爲六番,無事則番休,有事則合番,以爲恒式。

    令本道試藝,使之隨卽赴防。

    上等人內到滿五百者,中等人內到滿七百者,乃於六百之數,漸次充差,故臣等試其本道之人,會寧、鍾城、慶源、慶興正軍內上等入格者一百七十九人,中等入格者一百四十七人。

    四鎭入格人則常時防禦,其到最多上中等總三百餘人,一時充差,則富居以南各官取才入格者,必不及差。

    如是則殊無增置之意。

    若論此弊,四鎭之卒,全不除授,則四鎭軍卒,長在邊方,朝夕防禦,其苦最多。

    又不得京職,將爲終身缺望。

    請會寧、慶源各給甲士十遞兒、鍾城七遞兒、慶興五遞兒,定爲恒數,乃以取才入格者,輪次充差。

    其就閑之時,亦是防禦,待其再受職之日,幷計就閑之時之到,以次陞授,則南道甲士赴防之數增多,四鎭軍卒受職之路亦通,邊民無怨,防禦有益矣。

     下兵曹。

     10月5日 ○甲戌,獵于盆前坪,次于平康縣積山。

     10月6日 ○乙亥,駕至獐望坪,獵于蘆洞,晝停于走叱悖坪,還次于積山。

     10月7日 ○丙子,晝停于裁松坪,獵于多也盞坪。

     10月8日 ○丁醜,晝停于鐵原廣巖,獵于南山,次于崛洞。

     ○傳旨鹹吉道都觀察使、都節制使曰: 今來事目,節該:「捕得前日盜金呂之之馬女眞八人,乃小巨節虧狄哈家好隣近居住者也。

    其魁首三人,繫慶源府獄,其餘五人,悉皆放還。

    責尋前後虜掠頭畜,使之言於家好曰:『前後虜去頭畜,盡數遣還,仍奪八人所騎馬。

    』」得此,具悉事意,但前日盜馬時,射殺人口之事,何不責問於家好歟?似爲未盡。

    且此八人等,年前作黨來侵,射殺人口,虜去馬畜,已爲多罪。

    今又入侵於金貴、奉灘等處,搶奪守禦人馬匹,則其罪惡尤甚大矣。

    開諭復讎之意,雖殺之可也。

    若從優不殺,則久繫於獄,反復詰責,其搶去人馬之價,依數徵之亦可矣。

    前項事件,儻非此人等所爲,則雖累月繫獄而歸罪論罰,似乎難矣。

    且於其終放遣,亦無據矣。

    如此事意,卿等知悉,審度施行。

    又若此人,雖不與於上項事件,去丙辰年慶源入侵時,一同作賊,非無也。

    雖於其時,不同作賊,必是入侵賊虜同類人也。

    固當拘囚困苦,反復詰責,前後虜去馬匹,盡數推徵可也。

    此人等盡情推刷,竝令還送,則當敎曰:「汝等之罪,雖置極刑,死有餘辜。

    然無知野人所犯,大國不可一依法律施行,置而勿論。

    」如此開說還送可也。

    如或數少出送,又或專不出送,則更將本人等,移囚深郡,責之曰:「搶去馬匹射殺人價,依數徵還後放汝等。

    」如此多般詰問,徐觀其勢亦可也。

    彼若出來,請放被囚人等,當答曰:「前日愁者介、無應伊介等,雖有大罪,歸順而來,故大國取其慕義之誠,姑從輕典,不論其罪,竝令放還。

    今此人等,異於是矣。

    謀欲作賊,潛隱出來,遣兵捕獲,何以輕赦乎?若汝等前後虜去馬匹及射殺人價,依數徵還,則幸有放還之理。

    」如此答說又可也。

    予之計料,止於如此耳,其未盡事理,卿等更加商確,曲盡善處。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今來事目,節該:「去九月十二日發兵,童巾、時應巾、南京等處因畋獵耀兵,二十日還營。

    」得此。

    卿率領軍馬,深入敵境,耀兵揚威,使遠近野人聞見懾服,全師而還。

    又逃去吾都裡四十餘人,應機拿來,予已知之。

    然大臣及兵曹俱啓曰:「當初內傳之意,試欲講論可否耳。

    不啓便否,遽興師旅,直入彼境,累日橫行。

    夫興兵,國之大事,如此擅便施行,雖有大功,不可掩過,固當論其罪責,以防後日邊將邀功之弊。

    」請之不已。

    予意亦以謂不先稟旨,擅調軍馬,便入賊境,不無倒錯之責。

    然此擧也,試欲行之,講論已久,卿亦曾聞乘機而發,又無損害,故置而勿論,卿其知悉。

     又以此意傳旨都觀察使,其略曰: 使都節制使擅入賊境,甚爲不當,姑置勿論,卿其知悉。

     10月9日 ○戊寅,次于每場院。

     10月10日 ○己卯,還宮。

     ○私奴金剛與人爭奴婢,蹴其孕婦,不數日而死。

    金剛繫獄踰年,幼女二人訴冤于道左曰:「吾夫以非罪繫獄,今年吾母又死,吾等孑孑無依。

    」命保放金剛。

     10月11日 ○庚辰,禦勤政殿受朝。

     ○刑曹啓:「忠淸道淸風郡囚李生歐殺其妻,京畿楊州囚都緻歐殺人,典獄囚樸哲、樸孝生、金思夫竝三犯竊盜,請皆依律處絞。

    」從之。

     10月12日 ○辛巳,受常參。

     ○傳旨禮曹: 自今大小臣僚,若有避嫌之事,具辭啓達,然後乃避嫌。

    其以不當避嫌之事啓達者,隨卽下攸司治罪。

     ○司憲府掌令金召南啓:「今以左司諫李邊爲正朝使檢察官,知承文院事卞孝敬爲謝恩使檢察官,俱帶奴子以行。

    臣等以謂邊以諫官入朝,孝敬非臺諫,亦率奴子,皆有違於法。

    」上曰:「邊雖臺官,非邊則無以當此任也。

    孝敬雖非臺諫,旣爲檢察官,則無奴子入朝,亦爲不可。

    」 ○初,領議政黃喜以內贍寺婢爲妾,生子曰仲生。

    仲生爲東宮小親侍給事闕內。

    歲丙辰,失內帑金爵及廣平大君金帶,未知盜者爲誰。

    至是,又失東宮所禦耳掩,疑仲生所爲,令三軍鎭撫搜索其家,得耳掩於寢席間。

    下義禁府推鞫,曩者所失金爵金帶,皆仲生所盜,竝皆招服。

    金爵之重二十兩,出於仲生家者十一兩,不見者九兩。

    義禁府更鞫之,仲生曰:「吾嘗贈嫡兄保身。

    問保身,保身曰:」吾實無所受。

    「榜掠仲生至再三,仲生對如初。

    使仲生與保身置對,保身亦曰:」無之。

    「仲生曰:」爾與妾閏伊同坐時,予乃持贈。

    爾問於閏伊曰:『汝然知物理,是眞黃金否?』閏伊答曰:『眞黃金也。

    』爾乃藏於皮帑中,爾何隱乎?「保身及閏伊皆曰:」詐飾耳,非實也。

    「仲生曰:」爾爲義禁府知事時,盜本府馬一匹、匹段二匹,以贈閏伊,至今不敗露,故亦隱諱此耳。

    爾實受吾所贈金也。

    「本府又有曾沒入金釵,保身又私竊潛用。

    釵主乘時告狀,鞫其用處,乃爲閏伊首飾也。

    其餘贓物頗多。

    黃喜以爲:」仲生非己所生,不以爲子。

    「仲生遂稱姓趙。

     10月13日 ○壬午,受常參。

     10月14日 ○癸未,受常參。

     ○初,司憲府啓曰:「奉常副錄事趙得仁,今以本職,兼成均學正。

    學正之職,與臺省無異。

    得仁之祖瑨坐贓抵罪,得仁不宜拜學正,未敢署經,請改差。

    」上命暑經,憲府猶不署,下議政府議之。

    議政府議曰:「學正學錄告身,竝皆署合,誠如憲司所啓,得仁不宜兼此職。

    」從之。

     10月15日 ○甲申,受常參,視事。

    上謂大臣曰:「倭人屢請孤草島欲釣魚,予意以是使倭往來釣魚,納其稅於國家,則彼皆心悅,而其地則不失。

    何如則可?」兵曹參判辛引孫、吏曹判書崔府曰:「不可許也。

    」左參贊皇甫仁曰:「事關大體,則雖聖人未易決斷,小臣知識淺短,難斷此事。

    今若與之,則倭人喜悅,然後世之患則未可知也。

    與之,權也;不與,經也。

    凡事務要從經,不可姑息以從權也。

    」禮曹參議高得宗獨以謂:「聽其釣魚,使武士往來考察,則何變之有?」上不決而罷朝。

     ○命還給金何告身。

     ○鹹吉道都觀察使奉書承政院曰: 前日敬奉內旨,令民買穀納官,以備糧餉之策,訪問各官守令,可者少,而不可者多。

    臣與都節制使議之,吉州以北各官,距塞不遠,糧餉不可不備,國庫所儲不敷,誠爲可慮。

    本道人民,性本麤疎,因無恒心,亦無遠慮,如遇一年之稔,不顧將來,一時盡用,莫若因民所利,懋遷有無,多畜官府,以備兇歉可也。

    然端川以南公家倉廩有儲,民間貨貝亦足。

    且距邊遼遠,糧餉雖多,輸轉實難。

    吉州以北買穀納官者,緜布紬布緜花緜子外,其他不幹衣裳之物,毋得幷齎貿易,則公私便益。

     下議政府。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前此大君諸君科田之數,加減不同。

    自今王子大君科田二百五十結,諸君科田二百結,尙公主駙馬科田二百二十結,竝準科給之,定爲恒式。

    其餘諸君則閑田罕少,一時準科給之爲難,視其閑田多少,隨宜準科給之,然後以其餘田,乃給不準科各品及新來從仕各品。

    」 從之。

     ○刑曹啓:「全羅道濟州囚前副司正姜正容、茂珍囚將校李良、長興囚李才、慶尙道金海囚目哲竝歐殺人,請皆依律處絞。

    平安道寧邊囚強盜李得正、金思俊、吳界南等,請依律處斬。

    」皆從之。

     10月16日 ○乙酉,遣刑曹判書鄭麟趾如京師謝恩,上率群臣拜表如儀。

    其表曰: 聖訓丁寧,克敦撫恤。

    皇恩溥博,冞深感銘。

    糜粉難酬,驚惶罔措。

    竊念凡察等陰連醜黨,肆行詐謀。

    違累降之明綸,去世居之舊土。

    廼誘重倉而逃竄,敢與滿住而聚屯。

    恐邊釁之復萌,瀝卑悰以煩請。

    何圖神鑑之洞察,特賜溫詔以渙頒?憐臣制禦之乖方,庸加誨諭;飭彼回還而定業,俾釋嫌疑。

    況累奏而曲從,實稀代之殊渥?玆蓋慈踰怙恃,德合生成。

    視四海猶一家,保萬民如赤子。

    遂令弊服,獲被洪私。

    臣謹當永固箕封,落謹藩宣之職;恒申華祝,倍殫頌禱之誠。

     仍獻白細苧布五十匹、黑細麻布一百匹、黃花席一十五張、滿花席一十五張、雜彩花席一十五張、人蔘一百觔、松子二百觔、雜色馬二十匹,幷獻海靑六連。

     ○遣同知敦寧府事李明晨,如京師賀明年正。

     ○議政府啓:「馬邊者與卞孝文親承上旨,不與都節制使同議,擅自招安童者音波、者音波,旣來,又保放妻子,還給家産,以緻逃去。

    其罪與者音波無異。

    邊者今已上來,請推鞫依律治罪,以懲後來。

    」從之。

     ○兵曹啓:「今於本曹,新置兼判事。

    本曹非吏戶禮諸曹之例,職掌軍務,機密擬議之事頗多,若例以他曹,不坐本曹,則竊恐事多滯礙。

    請令兼判事皇甫仁,除議政府事緊時外,常坐本曹,摠治庶務。

    」不允。

     10月17日 ○丙戌,受常參,視事。

     ○司憲府啓:「今以康勸善知固城縣事。

    勸善曾得不廉之名,不宜近民之職,請改差。

    」從之。

     10月18日 ○丁亥,受常參。

     ○前京畿都觀察使成槪卒。

    子熺。

     10月19日 ○戊子,受常參。

     ○賜宴奏聞使崔緻雲于議政府。

     10月20日 ○己醜,掌令金召南啓:「金何之罪,綱常所係,不可輕易還給告身。

    」上曰:「事涉曖昧,故其時隻坐疎薄正妻之罪,還給告身,何爲不可?」召南再請,不允。

    召南又啓:「任孝信以義禁府鎭撫,未滿周年,又其弟爲吏曹正郞,以授司宰判事。

    不唯廢周年箇月之法,抑亦有違相避之法,誠爲未便。

    且前者傳敎雲:『以李種仁除京畿守令。

    』前此京畿守令之闕頗多而不授,今差義禁府知事,亦爲未便。

    請劾問吏曹官吏,以懲後來。

    」上曰:「孝信之弟爲吏曹正郞事由,予乃知之,但廢其周年箇月之法,則當議於政府。

    且李種仁薦望義禁府知事,則予實未知,當問於本曹矣。

    」 10月21日 ○庚寅,禦勤政殿受朝。

    忽剌溫指揮者裡隨班獻土物。

    上引見謂曰:「遠路艱苦而來矣。

    」者裡對曰:「特蒙上德,所至厚饋,何苦之有?」上曰:「予知汝之好意矣。

    」者裡對曰:「年前蒙賜鞍子與苧麻布,不勝感喜,今欲謝恩而來。

    」上曰:「益知爾之美意。

    」 ○平安道都節制使馳報兵曹曰: 理山郡央土裡體探人林成發、金有生、金敬西、李乙丁、溫非、李仍邑同渡江至山羊遷岐伊登山血,遇兀郞介七人。

    成發等依路傍樹木而立,賊射成發等,成發射賊,正中其腹。

    賊卽拔箭退走,未知生死。

    有生、敬西、乙丁、溫非、仍邑同等與賊相射,賊中乙丁左手,乙丁遂拔箭,驚惑退走,不知所在,遂不追逐,乃退隨山而還。

     10月22日 ○辛卯,月犯軒轅大星。

     ○受常參。

     ○以尹璠爲議政府右參贊,樸安信大司憲,金益生慶州府尹。

     10月23日 ○壬辰,司憲府上疏曰: 內君子外小人爲泰,內小人外君子爲否,小人之有害於國家如此。

    今金何之爲人,昵愛倡妓玉樓兒,不顧正妻,丁父之喪,忘哀縱欲,靦然對坐,以至生子。

    夫婦父子之道,旣已滅矣,其於移孝事君之道爲如何哉?敗毀綱常,至於此極,則何之所行,與禽獸無異,而小人之尤甚者也。

    歲在己未,本府鞫問情由,罪惡已著,殿下曲從寬典,不置於法,隻坐妻妾失序之罪。

    臺諫請之再三,竟無回天之力,凡在見聞,莫不扼腕。

    纔隔一年,命還職牒,不識殿下以何之譯語之能而賞之歟?若曰何有譯語之能而不可棄也,則臣等以謂何未生之前,亦能事大而無所失矣。

    殿下何惜小人之一技,而毀萬世之綱常乎?如此醜惡之人,非徒縱釋不治,又從而施恩,則有若李聽之徒,將接踵而起矣。

    殿下何以處之?伏望殿下,俯採臣等之言,亟收還給之命,以正人倫,以勵士風。

     不允。

     ○連山縣監吳儼辭,引見曰:「勸農桑謹斂散賑窮乏,守令先務,往欽哉!」 10月24日 ○癸巳,受常參。

     ○兵曹啓:「講武場禁獵之令,已曾受敎。

    近來考察陵夷,無識人民等,乃於講武場,或有潛隱私獵,各官守令亦不用心奉行。

    因此獐鹿稀罕,甚爲不當,請自今申明禁令。

    本曹郞廳及鎭撫無時發遣,嚴加考察,如有私獵蹤跡見著守令及私獵人等,竝依受敎抵罪。

    其山直監考,亦依制書有違律治罪。

    」 從之。

     10月25日 ○甲午,受常參,視事。

    持平李禮孫啓曰:「金何冒喪奸妓,三綱掃地。

    」語未訖,上曰:「金何之罪與汝等之意,予已知悉。

    」禮孫更啓曰:「請還收職牒,旣不依允,反加爵命,臣等欲期於得請。

    」禮孫出,上曰:「此誰也?」成念祖對曰:「李禮孫也。

    」上曰:「今爲何官?」對曰:「司憲持平也。

    」 ○世子遣使緻奠于貳師李孟畇。

    其文曰: 惟公天資端雅,學問精博。

    弼寬三朝,鬱有聲績。

    望尊蓍垂,爲國重輕。

    爲賓爲師,多所儀刑。

    庶幾百年,永仰高風。

    如何一疾,捐館遽忽?追惟舊德,嗟悼食深。

    伻奠椒漿,庶幾一歆。

     10月26日 ○乙未,禦勤政殿受朝。

     ○講武時,軍士多私匿獐鹿,上怒,下鎭撫及牌頭軍士等于義禁府推鞫,辭所連及者甚多。

     10月27日 ○丙申,受常參,視事。

     10月29日 ○戊戌,遣工曹判書李叔畤于慶尙道,審定移東萊鎭於東平縣便否。

     ○鹹吉道都觀察使李世衡奉書于承政院曰: 伏承內傳,使都節制使擅入敵境,甚爲不當,姑置勿論。

    臣性本昏昧,又嘗講論此事,臣聞之已熟。

    今聞事勢不可緩也,故參謀妄擧,罪責不細,日夕惕厲,伏蒙上慈特垂仁恩,置而勿論,臣不勝感激,涕零而已。

     都節制使金宗瑞奉書于承政院曰: 臣伏承內傳,置而勿論。

    臣敬此,不勝驚駭。

    竊念臣學術疎荒,幸忝於文臣之後,謬蒙聖知,揚歷淸要,實踰涯分,常懷愧怍,又何留意於軍功,以圖榮進!但此事,講之已熟,欲行之已久,第以利害難料,猶豫未決,惟時與機適會。

    於九月仲旬千裡待報,則將恐失時,懸軍冞入衆賊之窟穴,其危若在漏船之中。

    臣雖下愚,豈不惜身命以邀難必之功乎?唯欲及時奉行國家之所欲爲,志專在此,未遑及他,執迷妄行,罪當萬死。

    聖鑑洞照,曲加卵翼,特貰其罪,所謂生死而肉骨也。

    臣不勝感荷,涕泗不已。

     宗瑞又奉書于承政院曰: 敬承內傳,節該:「勑諭凡察等,仍還鏡城居住,守父境土,本分生理。

    」臣不勝喜賀。

    初凡察誘其管下曰:「我率汝等歸朝廷,則朝廷必重賞於我,幷賞汝等,超陞官爵,恩榮至極,衣食不足慮也。

    」其管下等信而隨去。

    存留者亦曰:「隨凡察去者,皆超受朝廷之職,我曹不及,是可恨也。

    」今勑諭辭意曲盡,凡察之還本,雖未可必,朝廷之不賞凡察等而不給衣食,必然之事。

    若凡察不從朝廷之命,不還本土,則朝廷亦惡其方命,非唯不許其朝,或責其逆命,則彼此無依,其勢窮迫矣。

    其隨去者或自潰散而還,存留者永絶逃歸之心,勢之必然,故臣令各鎭將勑諭事意,汲汲曉諭吾都裡、兀良哈等。

     ○鹹吉道都觀察使、都節制使奉書于承政院曰: 伏奉內傳,追捕女眞八人處置條件,聖慮至當,臣等敬依施行。

    但臣初歷數家好之罪,當初責丙辰之事,次責射殺捕魚人之罪,次責今盜馬之罪。

    將此三犯,丁寧面詰遣還可也。

    近所進事目內,保未及焉,不勝惶恐。

     ○鹹吉道都節制使馳報兵曹: 無乙界住居吾都裡所乙非、虧乙也赤、多非等率其妻子,擧群逃去。

    遣司直朱有斐、樸東文、副司直於漢江等追捕。

    有斐等領兵一百,追至伐引,所乙非等匿於兀良哈月郞下家,有斐等距二十五裡駐兵。

    前日,馬賊兀良哈加弄介等一百餘人來圍夾攻,有斐等與戰,兀良哈等射中鎭撫金孝文,又射孝文之馬。

    孝文下馬拔劍進戰,賊棄馬退走。

    孝文之馬道死。

    捕所乙非等,盡奪資産。

    所乙非等皆繫會寧府獄。

    鎭將皆請:「如此逃叛者,若不罪之,潛逃者繼踵。

    乞斬其魁首,以懲後人。

    」然今降勑諭,或有還本之勢,若斬此人,則前日逃去者,必生疑貳,永絶還本之心,不宜遽加刑戮。

    若不懲之,則逃叛者繼踵,誠如鎭將之言,實爲難斷,善啓區處。

     10月30日 ○己亥,受常參,視事。

    禮曹判書閔義生啓:「今之朝士,皆着靑衣,染價甚重。

    自今各着深紅土黃玉色藍色衣何如?」上曰:「玉色,國初所尙,然高麗人好着白衣之言,見於中國史傳。

    土黃衣,中國以爲兇服,深紅則近於女服,藍色則類於倭服,俱不可也。

    靑染雖價高,至於軍士,皆已備之,何難之有?況非常着之服乎?且草綠茶割柳靑三色,服之可也,其更議之。

    」 ○前軍器注簿李聽尙任俠,交結無賴,日以荒淫爲事,常奸倡妓浿江兒。

    母病,聽侍疾,及病劇,不嘗藥,使浿江兒歌舞,相與飮酒,無異平昔,略無憂色。

    及母歿,聽匿浿江兒于其家奸宿。

    司憲府知而劾之,搜索甚急,浿江兒自見,具言:「聽或匿吾於奴家,或匿於殯側。

    」憲司啓請治罪,聽逃。

    聽父種仁,時爲義禁府知事,安然出仕,攸司請罷之。

    聽,前判事李蟠之孫,卒大提學尹淮之女壻也。

    聽與其妻,乃近族也,貪其利,欲相與爲婚。

    蟠、淮,皆儒者也,不勝其利欲之私,如是夫! ○刑曹啓:「全羅道務安囚今音德,與奸夫鄭乃斤乃謀殺本夫。

    請依律今音德淩遲處死,乃斤乃處斬。

    平安道成川囚吳永佐、金禾共謀殺人,請依律吳永佐爲首處斬,金禾爲從處絞。

    典獄署囚三犯竊盜金思敬、夫吉、慶尙道居昌囚和尙以威力歐殺人,請竝依律處絞。

    」 皆從之。

     ○議政府啓:「李正文、吳明義俱盜用官物,自知罪重,竝皆逃匿,窺伺赦宥,已曾懸賞購求,至于再矣,莫有見告者。

    非徒法令陵夷,犯罪之人效此逃避者,連續不絶。

    自今年十二月晦日爲限,更令知會搜捕,若限內知情不首者,其戶首,嚴治其罪,乃於新設四鎭,全家入居,以懲後來。

    自今其餘犯罪在逃者,竝依此例施行。

    其有能捕告犯贓在逃者,將所犯贓物,爲半賞給;非犯贓在逃人捕告者,以所犯輕重,臨時量宜行賞。

    」 從之。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成均館聖殿及明倫堂,竝無額字。

    去乙卯年,朝廷使臣李約來謁聖,因言:『聖人之敎,與中國無異,但無額字,非也』。

    請依開城府成均館例,聖殿額字,稱大成至聖之殿,書以黃金;明倫堂仍稱明倫堂,以靑書之。

    」 從之。

     十一月 11月1日 ○庚子朔,禦勤政殿受朝。

     ○傳旨承政院: 平安、鹹吉道及各道各官守令有能多捕進獻松骨者,隨宜欲加恩賞。

    每當翼年正月,承政院考其所捕多少以啓。

     ○義禁府提調與臺諫刑曹啓:「黃保身受仲生金,辭連逮繫者頗多。

    保身飾詐不承,請加拷訊。

    」上曰:「凡獄辭,若事狀未著,則雖大臣當加拷訊。

    今保身事蹟已著,何如拷訊?其更議之。

    」持平李禮孫啓:「臺諫固欲請加拷訊,但義禁府專掌,故未敢先啓耳。

    近間犯贓官吏雖多,未有出於名家者也。

    且近日寒甚,以一保身所犯辭連滯獄者多,誠可痛心。

    況此事,命義禁府,同臺諫刑曹雜治,未得正贓,甚不可也。

    不使拷訊者,以保身黃喜之子,乃慰老臣之心也。

    然與其滯獄,不若得情之後以示特恩也。

    請依義禁府所啓。

    」上曰:「汝等所啓以一人所犯滯獄者多,其言然矣。

    然儻保身納招,未可謂之畢鞫也。

    予意以爲保身罪名已著,不必強推正贓也。

    大抵證左,雖是行路之人,乃加拷訊,況閏伊身爲保身之妾,親見保身受金,則其受拷訊宜矣。

    予聞閏伊告於義禁府曰:『正犯人在此,乃何推問妾身如是其甚也?』此女旣爲保身之妾,欲以其身代保身受箠楚,乃其道也。

    今發如此之言,其爲不肖甚矣,更加拷訊可也。

    」 11月2日 ○辛醜,受常參。

     11月3日 ○壬寅,受常參。

     11月4日 ○癸卯,受常參。

     11月6日 ○乙巳,禦勤政殿受朝。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鹹吉道會寧之兵,因追捕吾都裡之逃去者,到伐引,吾郞介、加弄介等領兵突圍,盡奪吾都裡等資産,且射殺鎭撫金孝文之馬,甚爲橫逆。

    宜令都節制使遣人於加弄介處,詳加詰責,徵其所殺馬,如或不償,謂加弄介曰:『當償馬爲限報讎矣』。

    督徵還主爲便。

    」 從之。

     11月7日 ○丙午,受常參,視事。

    大司憲樸安臣啓:「黃保身又贈閏伊柳靑匹段,請鞫問其所從來。

    」上曰:「義禁府所貯匹段四匹,其二匹則保身招服雲:『予已竊盜矣。

    』此匹段則其出處,與此無異矣,何所疑而鞫之乎?」安臣啓曰:「保身與仇叱德、閏伊囚禁處相近,保身令仇叱德言於閏伊曰:『若問柳靑匹段所從來,則宜對以自吾舅楊赫家來也。

    』仇叱德將此言,已告於義禁府。

    以是觀之,此匹段出處,亦可疑也。

    」上曰:「凡推問之事,若罪名大體已成,則不必強推也。

    今仲生盜內府財物,其罪已著,保身則監臨自盜之罪又著,此外皆枝葉也。

    保身雖盜此匹段,或至贓滿,未可置保身於極刑也。

    且保身雖受仲生之金,是乃兄弟相贈之物也,亦不可以贓計也。

    」仇叱德,義禁府婢也。

    本府鞫保身曰:「柳靑匹段,置之何處?」保身納招雲:「授府婢仇叱德之夫,以爲本府官吏供億之資。

    」時仇叱德夫已死,故幷繫仇叱德鞫之。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曾降勑諭內:『令吾都裡等仍在本處居住,不必搬移。

    且本國特加撫恤』。

    今又降勑諭,節該:『已遣勑諭凡察等,仍還鏡城居住,守父境土』。

    恩德旣渥。

    今者吾都裡所乙非、虧乙也、赤別羅、茂侯侯裡等不從累降勑諭事意,又不顧本國撫恤之恩,續續逃散,罪惡深重,當置極刑。

    然無知野人,不可加罪。

    今後儻或不改前心,如前逃散者,固當依法施行。

    今宜姑先遣人,開諭事由,使之遣還本處,安業居住。

    若吾都裡等率其子弟而來者,依質子之例,留其子弟於四鎭,資以衣食,使居之,其不率來者,待其率來拘留,然後放還。

    」 從之。

     11月8日 ○丁未,受常參,視事。

     ○傳旨吏曹: 二品以上年少者甚罕,差任之際,實難其人,故年老者,不得已補外寄。

    今後二品以上守令,若於六期內,年近七十,滿三十朔者,則不計箇月,隨卽啓達。

     ○掌令金召南、正言李繼和等啓曰:「黃保身又以柳靑匹段贈閏伊,問其所從來,則保身與閏伊納招雲:『乃楊赫所贈也』。

    更鞫之,則閏伊曰:『保身爲義禁府知事時所贈。

    初以誣辭供招者,保身令仇叱德誘我故也』。

    保身猶不吐實。

    又仲生盜金事覺,國家令買賣人自首,保身匿不以告,至于事覺,招雲:『隻受黃金九分』。

    其餘亦不吐實。

    因此逮繫者累月滯獄,請加拷訊。

    」 上曰:「保身盜用藍匹段二匹,又受仲生金九分,已服其贓罪,此實累及子孫,將何面目復立於世乎?柳靑匹段及其餘金,不關於罪名之成不成,何必強鞫哉?予不忍拷訊老臣之子。

    若以謂因此滯獄,則當取保身決招曰:『盜用匹段及黃金九分。

    』又取閏伊決招曰:『不欲以身代夫之罪,反曰當推其夫,失爲妾之道。

    』決此二人之罪,然後仲生隨後推鞫可也。

    」召南等更啓曰:「殿下敬老臣之意至矣。

    故保身,旣不使械杻,又不加拷訊,爲保身者固當深感上恩,從實招服,猶且飾詐不承。

    臣等以爲雖大臣,親犯贓罪,當依律科斷,豈以大臣之子而不斷之以律乎?請加拷訊,鞫其贓物。

    」再三啓請,竟不允。

     11月9日 ○戊申,受常參。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參詳去正月初八日受敎:『諸司職掌內郊祀太廟社稷祭,飮福受胙後皆四拜;山川歷帝王先師孔子先農飮福受胙後,皆兩拜。

    』請宗廟文昭殿社稷外,其餘各祭,飮福受胙後,仍舊再拜。

    」從之。

     11月10日 ○己酉,受常參。

     ○司諫院右獻納元自直約與大司憲樸安臣請加黃保身拷訊,及至上前,自直不啓請先退。

    憲府劾請自直不直之罪,上特赦之,仍命就職。

    自直啓曰:「憲府劾臣以奸詐不直之罪,臣何顔就職?」上曰:「君命出矣,何慙之有?」 ○司譯院判官金玉振妻與人私,憲府劾之,按律請杖一百徒三年,下議政府議之。

    政府議曰:「忘本夫,與人私通。

    且其夫病劇垂死之時,略不臨視,是背夫也。

    以罵姑律照得,不合本罪。

    」乃下司憲府,更鞫之以聞。

     11月11日 ○庚戌,上率群臣,遙賀聖節。

     ○賜祭于仁壽府尹金墩。

    其文曰: 惟卿資稟粹異,學問精深。

    蠶播華譽,表襮詞林。

    選寘經帷,以資啓沃。

    古今之辨,性理之說。

    左右逢源,毫分縷析。

    予心是嘉,眷注冞篤。

    卿有老母,逖在康津。

    惜卿補外,憐卿戀親。

    特命輦母,俾同晨夕。

    監製簡儀,克新制作。

    擢長銀臺,以掌機密。

    出納明允,訐謨密勿。

    尤加器重,期作良弼。

    憫其嬰疾,陞拜閑職。

    錫之良劑,日望平復。

    雲胡不永,遽爾永訣?何資之豐,而壽之嗇?追想英靈,良深慟惻。

    阬降恤典,伻陳一巵。

    英魂有知,尙宜饗之。

     11月12日 ○辛亥,以南智爲刑曹判書,鄭麟趾知中樞院事,趙琓同知中樞院事,許稠中樞院副使,柳漢仁壽府尹,李益樸刑曹參議,韓磌工曹參議,權孟卿僉知中極院事、兼知兵曹事,李繼和司諫院左正言,元自敦右正言,趙克寬慶尙道觀察使,韓承舜全州府尹,權克和羅州牧使。

     11月13日 ○壬子,全羅道玉果縣監崔仲濟捕白鷂子以進,上喜,欲獻皇帝,賜本道觀察使任從善及仲濟各衣一襲,仍傳旨觀察使曰: 捕獲人金豆彥,賜緜布七匹,其初見白鷂進告者姜之革,賜緜布三匹。

     11月14日 ○癸醜,親傳望祭香祝。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平安道自熙川至閭延道路危險,赴防軍士牛馬困斃,其苦莫甚。

    請度僧徒平治道路,營建院館。

    」從之。

     11月15日 ○甲寅,幸東郊,觀放鷹。

     11月16日 ○乙卯,禦勤政殿受朝,兀良哈護軍仇難等五人隨班獻土物。

     ○傳旨平安道觀察使: 今肅川都護府使餘成烈捕松鶴以進,賜成烈衣一襲。

    其聽成烈指授捕獲劉元右,賜木綿六匹。

     11月17日 ○丙辰,受常參,視事。

     ○親傳冬至祭香祝。

     ○知固城縣事李元孫、知安山郡事奇質、知三和縣事柳開、陰竹縣監權雍、川寧縣監權眉辭,引見曰:「勸課農桑,還上斂散,守令之所當先務也。

    爾等往欽哉!」 ○義禁府啓:「拷掠仲生,以至壓膝,納招雲:『以金贈保身。

    』事情明白,而保身尙且不承,請拷訊。

    」從之。

     11月18日 ○丁巳,冬至。

    上率世子及群臣行望闕禮訖,禦勤政殿受群臣朝賀。

    宗貞盛所遣望古沙伊文等七人、兀良哈指揮所衆巨等四人隨班獻土物。

    禮畢,宴于思政殿,王世子及宗親侍宴。

    中宮宴于康寧殿。

    集賢殿副提學以上,賜宴于議政府,又賜宴承政院春秋館書筵集賢殿于本司,司諫院司憲府,亦皆賜酒。

     11月21日 ○庚申,吾都裡李甫乙赤來獻土物。

     11月22日 ○辛酉,生員樸雲孫殺人繫典獄,踰垣而逃。

    刑曹漢城府義禁府搜捕不獲,命令議政府擬議捕獲之策。

     ○承政院啓:「凡用藥治病之法,隨證投藥,乃得其効。

    世人不察病根,若患急病,則皆用淸心圓,有違用藥之法。

    且淸心圓,專主風証,而用於救急,不可長服。

    近來議政府六曹承政院義禁府等各司年年劑作,家家蓄之,病家因緣求用。

    因此乃於惠民局典醫監,買之者甚少,一年所劑,未畢和賣,陳久不用。

    若未得龍腦,則用小腦劑之,殊失藥性,有害無益,而況黃金,本國所罕,費於無用,甚爲未便。

    且蘇合圓保命丹,亦是貴藥。

    京外各處,非徒輕易劑造,至於市井之輩,不精劑造見利,亦爲未便。

    又況蘇合圓方內,或用龍腦,或用麝香,今各處未得龍腦,則用小腦劑之,有違本方,反爲有害。

    請自今京外公私各處淸心圓劑作,一皆禁斷,加惠民典醫監劑數。

    其價酌量差減,大小病家,竝皆買用蘇合圓保命丹,則若未莧龍腦,勿用小腦,須用麝香。

    京中典醫監惠民局議政府六曹、外方監司外,一禁私劑。

    」 從之。

     11月23日 ○壬戌,判中樞院事安純病劇。

    時純子壻補外寄者,上命驛召見之。

     ○前漢城府尹李士寬卒。

    子仁長、義長、禮長、智長、誠長、孝長、恕長。

     11月24日 ○癸亥,正朝使李明晨到遼東馳啓:「臣等到柳河地面,遇童者音波、者音波,謂女眞通事徐德生曰:『我欲還歸本國,已寓居於此河西邊親兄達官家』。

    又雲:『李滿住欲於明年正月正朝使回來時,請忽剌溫,邀於東八站路上刦掠,汝將此意,傳說宰相』。

    臣等聽此前來間,者音波出自兄家,走馬而來,下馬扣頭。

    臣等謂者音波曰:『我國已赦汝罪,汝何逃來?』者音波答曰:『隻緣都節制使拘囚,以此逃來。

    』」 召右議政申槪、右贊成河演、左參贊皇甫仁、兵曹判書韓確、右參贊尹璠,議加定正朝使迎逢軍及移咨遼東請定護送軍等事。

     ○傳旨平安道觀察使: 選義州道精兵二百人,使知龍川郡事樸弘文押領到連山把截等處,節日使回還時,倘有變,則臨機制禦。

    若樸弘文有故,則以定寧縣令金乙孫差送。

     11月26日 ○乙醜,兀良哈護軍金波乙大等四人、金班車等三人、吾都裡指揮童亡乃等四人、指揮童也叱大等四人、指揮童毛珍等三人來獻土物。

     ○遣通事全義等,移咨遼東曰: 議政府狀啓:「據兵曹呈,該正統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賀正朝使李名晨、謝恩使鄭麟趾等關文:『路遇在逃童者音波,言:「李滿住定議,今次賀正朝使臣回還時,請忽剌溫,前往東八站路上,突出搶刦。

    」』」得此具啓。

    據此參詳,李滿住本有讎嫌,累次侵掠我國邊境,殺擄軍民。

    見今搬移渾河地面,誘引本國鏡城住人凡察、童倉等,一處結黨,欲爲邊患,已曾具由奏達,欽蒙勑諭,節該:「朕已遣勑諭凡察等,仍還鏡城居住,守父境土,本分生理。

    勑李滿住等嚴加戒飭,各安本分,不許纖毫有犯隣境。

    」欽此。

    前件童者音波,亦係凡察一時逃出人數,今於都司附近路邊寄住,與本國通事明白開說本人等作賊詞因。

    前此滿住所差人等,前到朝廷,對本國差去陪臣等言說:「若於汝國邊境,未得侵掠,當於東八站一路往來使客,攔截報復。

    」又本國後門同類野人等來往聽得:「本人欲於東八站一路,打刦朝鮮使臣,以報舊讎。

    」如此來告邊將者頗多。

    所據滿住等詭計作耗,不可不慮。

    竊照本國依例進賀聖節正朝及一應無時進賀謝恩奏請進獻以至解送被虜各處野人逃來人口等項差去陪臣,陸續不絶,入朝之時,齎進表箋禮物。

    本人等雖至兇狠,不敢侵犯。

    每於回還之日,慮有彼賊竊發山野,逞其奸兇,搶虜人物,多發防護軍兵,迎接前來,誠恐曠日等候,煩擾都司。

    竊意官軍雖少,賊不敢發,自今每遇各起陪臣回還時,都司量宜差發官軍,防送至本國地境,實爲便益。

    請煩爲聞奏,明降施行。

     ○議政府今據兵曹呈:竊料各道海道察訪差遣事宜,凡事欲速,則不達不精,必緻疏略。

    三道兵船器械軍卒,固非一二巡行考察可得整齊,況船軍左右領赴防者,於察訪之行,或緻相違,故尤須累次巡行,可以盡點。

    若每年更代,則爲察訪者纔經一二之行,考察之方,未盡振擧而便罷,凡所施爲,不暇著力,造次而過;爲將卒者亦計察訪遞代年月頻數,不肯着力奉行。

    察訪雖賢明,不得展布四體,盡其才行其志,或有悠悠姑息,但行文具之事,以待遞期者矣。

    責其成効甚難,有乖委任責成之意。

    乞依前受敎,勿爲定期,隨其海道諸事整齊之狀,或二年或三年更代,其有怠劣不勝任者,卽行罷黜。

    「 從之。

     ○初,全羅道都體察使鄭淵陳備邊之策曰: 國家昇平日久,民不知兵,故沿海人民開墾極邊,安居樂業,實爲太平美事。

    然或二三戶處於山間,或居於海湄,脫有賊變,無由避患,守令且不能及期救援,將來可慮。

    《續戶典》隣保條,節該:「或十戶或三四戶爲一隣保,擇有恒産可信者,定爲正長,使之水火相救,出入相告。

    」請諸道沿海居民,亦依此例,各官守令嚴加考察,竝於旁近居民裡內,悉令聚居,若有緩急,互相救援,實爲良策。

    且沿海居民,但依煙戶例,檢點衣甲而已,略不鍊兵習武,實非長久之策。

    請令各道各官沿海居民每十人爲一統,十家爲一隊,槍劍弓矢,聽其自占,各備兵器,記籍於官。

    隣裡出入之時,耕耘往來之際,手不釋兵,以爲常事,守令以時巡行考察。

    如此旣久,則人人皆知用兵禦寇之策,倘有急變,裡中統隊各率裡人,各執兵器,自爲部伍,則安有乘間虜掠之患?實爲久安長策。

     下兵曹議之。

    兵曹啓曰:「若遽令邊民移徙而又備兵器,則搔擾必多。

    宜令海道察訪巡行邊郡,曉諭奬勸,期以數年,則民知利害,自然成俗矣。

    」從之。

     ○鹹吉道都觀察使、都節制使議乾原萬戶移置及多溫設邑便否與夫人物軍兵出處以啓曰: 移萬戶及置邑等事,一從都體察使措置爲便。

    豆滿江外山川平衍,賊路四通,江水可涉處頗多,賊虜入侵甚易。

    愁州、童巾、多溫等處,竝陟入江隈,隣竝懸隔,其以孤軍守禦甚難。

    會寧、愁州之間吾弄草置萬戶,則當用正兵三百;移鍾城於愁州,則因本邑正軍四百,當又加四百;童巾、愁州之間者未下洞口置萬戶,則當用正兵四百;多溫置邑,則當用正兵一千。

    厚訓灘邊距慶源二十裡,不必置萬戶,堅築石堡,量分慶源兵以守,煙火相望,相爲救援。

    移乾原萬戶於慶源吾弄草洞口,則不必加兵,但備夜春賊路,而羅丹舊堡以北空虛,必待童巾、多溫置戍後移置,甚爲便益。

    右新設各處及移設處,分屬正軍,共計二千一百。

    今計鍾城、吉州、端川、利城、北靑正軍共一千三百四十八人,過半入居,未滿本數。

    鍾城、吉州則非唯距邊不遠,若不守虛水羅,則賊路相通,防禦最緊,無異邊郡。

    端川、北靑、利城則密邇甲山,自爲唇齒,軍卒不可虛弱。

    洪原、鹹興、定平、預原、永興、高原、文川、龍津、德源、安邊等各官正軍,共計二千二百三十二人,過半不足,入居亦未滿數。

    且洪原以南,雖隔邊陲,本道根本財賦所出之地,而前者入居,餘民不多,今又過半入居,則內地閑曠之處已耕良田,將爲蕪穢,洪原以南正軍六百人及江原、慶尙道正軍一千五百人,竝刷入屬,亦爲便益。

    自會寧至權豆家西峯,僅十五餘裡,亦非關防緊要之處。

    若上甫乙下及虛水羅不守,則會寧南面豐山、茂山石堡、黃節伐、鏡城西北龍城,皆賊闌入之地,雖於權豆家西,築堡置兵,勢難及救。

    乃於上甫乙下,移置茂山萬戶,因堡元屬軍一百人,又加二百人。

    又於虛水羅置邑,屬正軍四百人以守,則非唯茂山、豐山等處無虞,鏡城、吉州,亦皆晏安矣。

    官中人物,出處則旣有正軍,入居則衙前各差備人,皆在其中矣。

    唯官奴婢則道內公私賤及官奴婢有餘,各官隨宜抽出定屬。

    如又不足,則幷刷旁近江原道爲便。

    前項各處萬戶堡及邑城造築,則入居軍民,出處計定後施行何如? 下兵曹。

    至是,兵曹報議政府曰: 彼賊不能從虛水羅入侵,比於慶源數被侵害則似緩,不須汲汲築堡。

    且今劉甫乙看等種落,一心歸順,若置邑築城,則恐緻疑阻,隨後熟議施行爲便。

    又於虛水羅不置邑,則茂山正當賊路,其萬戶不宜移置也。

    童巾、愁州、多溫等處,與鏡城、慶源相距或隻三十裡,或三十裡餘,不甚懸隔。

    且移鍾城郡於童巾、愁州等處,朝議已定,今言懸隔,其意未詳。

    移鍾城事及三處新置萬戶等事,一依前受敎施行。

    多溫置新邑及移都節制使行營於鍾城古壁城等事,請依都體察使所啓。

    厚訓灘邊置萬戶之處,量分慶源軍卒守禦事及乾原萬戶必待童巾、多溫置戍後移置等事,竝依都觀察使等所啓,皆爲便益。

    會寧至權豆家西峯置堡及煙臺等事,隨後更議施行。

    上項新設處及城基,令都體察使先往審定,其分屬正軍則姑勿令江原、慶尙道人入居,乃將本道慶源、吉州以南、安邊以北各官正軍元數,酌量除出多溫新邑正軍七百人、鍾城移置處及新設萬戶處各正軍二百人,分定入居。

    其鍾城移置,一依前受敎,來辛酉年二月十五日始役,三月十五日畢役。

    又差多溫新邑守令,使之歲前赴任,木柵造築、軍人器械糧餉等事,預先措置。

    其鄕吏則下三道入居鄕戶內,犯罪屬爲本道驛吏者,爲先定體。

    官奴婢則以道內公私賤及於官奴婢有餘各官,隨宜除出定給。

     議政府啓曰:「請依兵曹所報。

    」從之。

    遂以多溫新邑號曰穩城郡,屬鏡城道右翼。

     11月27日 ○丙寅,鹹吉道都節制使奉書于承政院曰: 前者繫獄女眞加緻等三人,其族類孤單,深處虧狄哈等本不歸順,豈肯聽加緻等言,悉還前者虜去人畜乎?今累用拘繫,徒結怨生釁,實爲未便。

    且一族女眞等同心懇請放還,無知野人已往之事,不可一一追咎,宜諭加緻等曰:「前此所爲,亦非汝等親犯,國家寬仁大度,命放還汝等。

    」乃以此意開諭,厚慰放送何如? 遂傳旨答曰: 今以卿之議,議諸議政府兵曹,僉曰卿之計料甚當,卿隨宜區處。

    或雲:『放遣之時,支給口糧鹽醬爲便。

    「卿酌量施行。

     11月28日 ○丁卯,判中樞院事仍令緻仕安純卒。

    純字顯之,景恭之子。

    登第,歷官至司諫院左拾遺,戊寅秋,拜司憲雜端。

    時趙璞爲大司憲,一日宮女有罪,上面命璞殺之。

    璞以告純,純曰:「憲府,執法之司,非刑人之官。

    且不明其罪而殺之,不可。

    」璞曰:「上命也。

    」純曰:「人命至重,死不復生。

    不知其罪而置之極刑,於義何如?宜付之攸司,明正其罪。

    」璞怒,以純言啓,上然之,遂下刑曹推鞫。

    自此累歷中外,特拜承政院右副代言,例遷右代言,除吏曹右參議。

    己醜秋,陞同知摠制,秋,出爲慶尙道都觀察使。

    辛卯,拜同知摠制,己亥,擢工曹判書,癸卯,丁父憂。

    時鹹吉道饑民多流亡,起復爲本道觀察使,入爲參贊議政府事。

    甲辰,遷戶曹判書,庚戌冬,特加崇政,仍本職。

    壬子,陞判中樞院事、兼判戶曹事,乙卯,遷議政府贊成事,丙辰夏,以盛滿辭,遷判中樞院事。

    是歲,忠淸道兇荒,民多餓死,特命純爲都巡問賑恤使,多方指置,加崇祿,仍本職。

    純自參贊至是,皆兼判戶曹事,掌錢穀,提調義禁府前後凡八年。

    嘗語子孫曰:「大抵人死則事多。

    吾不以死傷生,欲就死于先塋近地,以除喪事之弊。

    」遂徒居于衿川別墅。

    自嬰疾,上連遣內醫問疾,食物醫藥賜與還至。

    至是卒,年七十。

    訃聞,上悼之,輟朝二日,緻弔緻賻。

    諡靖肅,恭己鮮言靖,執心決斷肅。

    以禮葬之。

    純見人飢寒與夫疾病喪事,必周急,處官府則勤謹不怠。

    子崇直、崇善、崇信、崇孝。

     11月29日 ○戊辰,分遣朝官于全羅、忠淸、慶尙、江原等道採金。

     ○遣禮賓尹愼幾于慶尙道,巡審禾穀災傷。

     ○傳旨吏曹: 司僕官吏,全取武藝除授未便。

    自今擇曾經吏治者差任。

     ○判敦寧府事韓昌守卒。

    昌守,鹹吉道安邊人,古名長壽。

    初以神懿王後同産補官,累官至上護軍,尋封安原君。

    乙未春,陞判恭安府事,夏,遷知敦寧府事。

    辛醜,特陞判中軍都摠制府事,戊申,陞崇祿判敦寧府事,丙辰,賜幾杖。

    以疾乞骸,至是卒,年七十六。

    訃聞,特賜賻緻弔。

    諡良靖,溫良好樂良,柔直考終靖。

    以禮葬之。

    無後。

     十二月 12月1日 ○庚午,大霧,木稼。

     12月2日 ○辛未,傳旨兵曹: 濟州進上酸物,乃是祭享薦新。

    各驛人吏等,其駄載鋪馬,不卽應付,竝以牛遞送,沿途留滯,以緻變味,甚爲未便。

    今後酸物到驛,則皆以馬急速遞送,永爲恒式。

     12月3日 ○壬申,霧。

     ○以璆爲臨瀛大君,成達生判中樞院事,南智中樞院使,鄭淵兵曹判書,金宗瑞刑曹判書,許誠知中樞院事,趙末生藝文館大提學,李宣刑曹參判,姜籌仁壽府尹,樸坤漢城府尹,韓確鹹吉道都觀察使,柳守剛京畿都觀察使,李世衡鹹吉道都節制使,李興德廣興倉使。

    興德出身譯語,常往來中原,多以彩帛納賂權門,雖以譯語之賤,常兼數任,時人鄙之。

     ○黃海道鳳山郡劍水站吏金堅捕松鶻一連以進,傳旨本道觀察使,賜堅綿布十七匹。

     12月4日 ○癸酉,霧,木稼。

     ○傳旨鹹吉道都觀察使李世衡曰: 今以卿爲兵馬都節制使,欲鎭禦北鄙,以寧一方,慮有新舊遞代之際,人心動搖。

    卿其體予至懷,毋待新監司,須速就職,一應撫禦之事,盡心措置,毋或有愆。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曰: 今以都觀察使李世衡代卿爲都節制使,慮有新舊遞代之際,人心動搖,命李世衡勿待新監司,速就職事。

    卿雖見代,北鄙之事,依前管治。

    卿之未盡施行撫禦方略,須與新都節制使一一傳說,勿令有違。

     ○鹹吉道觀察使韓確啓:「本道隣於野人,應敵之方、設鎭之策,所係匪輕,臣慮不勝其任。

    且臣不學無術,若有內傳書契,應答實難。

    」上曰:「凡事戒愼則終吉,卿之如恐不勝之意則善矣。

    以書契難答爲辭,非矣。

    」 ○慶尙道軍威人樸忠孝詣承政院,口陳七條,其辭皆怪誕不經,且非毀朝政,命下刑曹推鞫。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沿邊各官閉曠之城,置屯田以補軍需,古之美法。

    除鹹吉道新徒鍾城、多溫新邑外,其餘各官,竝依都體察使皇甫仁所啓,置屯田。

    」從之。

     12月5日 ○甲戌,禦勤政殿受朝。

     12月6日 ○乙亥,王妃獻壽于母大夫人安氏第。

     12月8日 ○丁醜,前判漢城府事許周卒。

    周字伯方,一字伯公,慶尙道河陽縣人。

    養于舅監察大夫崔宰之家,宰奇其氣度曰:「此兒不凡。

    」初以蔭補官,歷遷至典法正郞。

    時權臣有訟奴婢者,周知其曲,將欲斷之,長官逼於勢陰庇之,周守法不阿,長官洩其議。

    權臣屢至周私第,卑辭請之,周竟不從,權臣深銜之,及爲政訪提調,乃罷周職。

    歲乙醜,出知襄州事。

    時倭寇充斥,民不安業,皆竄匿山谷以避之。

    周下車,卽築邑城,備禦有制。

    戊辰,又知安城郡事,吏民畏服。

    秩滿,除開城少尹。

    庚午,再遷司憲掌令,尋除工部摠郞。

    時田法大毀,豪勢兼幷,公廩虛竭,擇朝臣剛明公正者釐正之,擢周京畿右道廉問計定使。

    辛未,遷戶曹摠郞,壬申,仍爲其道按廉使。

    及我太祖卽位,拜內府卿。

    丁醜,以本職兼司憲中丞。

    時設奴婢辨定都監,以斷中外爭訟,以周爲都廳使,治其事。

    訟者雲集,一聽詞訟,輒記不忘,若有匿情再訟者,分析開諭,摘伏如神,人皆服之。

    後罷辨定都監,盡歸其務於都官,以周陞判司水監事,知刑曹事。

    周能辨曲直,訟者理屈自退,故負者終無冤。

    歲己卯,勢家以非理見囑,周不聽,遂罷知刑曹事,訟者恨之。

    辛巳,出爲慶尙道按廉黜陟使,乙酉,拜刑曹參議。

    嘗與同僚議獄,與長官意不合,周力卞不聽。

    周遂謝病在家,居數月,長官悔悟謝過,乃就職。

    丙戌秋成,轉戶曹左參議,冬,出判洪州牧事,以疾免。

    己醜,除全羅道觀察使。

    遇事略不遺忘,人稱之曰:「日記觀察使。

    」庚寅,拜漢城府尹,壬辰,特拜參知議政府事。

    上遇風雷之變,慮賢良耆舊不見登用,爰命宰執會議,闕下衆議,皆屬於周,乃有是除。

    尋以病風重聽辭。

    遷漢城府尹,出爲京畿觀察使,復以重聽辭。

    歲甲午,上遇災求言,周以謂:「中外官吏因循舊弊,不遵律文,不分輕重,婦女例皆繫獄,甚爲未便。

    請自今一依律文,奸罪死罪外,婦女勿許囚禁。

    」丙申,陞資憲、開城留後司留後。

    及世宗卽位,判漢城府事,以疾固辭。

    至是感疾彌留,子孫請進藥,周笑曰:「世事極矣。

    飮藥奚爲?」子孫力請,許進數貽。

    及疾革,乃遷正寢,力疾扶起,親自沐洽,具衣寇而臥,揮婦女使退,敎其子曰:「凡喪制,務從儉約。

    」餘無及焉。

    遂卒,年八十有二。

    訃聞,輟朝一日,緻弔賜賻。

    諡簡肅,一德不懈簡,執心決斷肅。

    周嚴正恭儉,聰明過人,慮事深密。

    平生不矯飾,不妄言。

    雖大寒暑,必具冠帶,終日端坐,老且不怠。

    居父母喪,極其哀毀,俗節必置酒爲會。

    弟稠與倜,皆皓首宰輔,以子弟之禮事之,周亦以父況之道待之,友愛尤篤。

    子誠。

     12月9日 ○戊寅,議政府據禮曹呈啓:「榮親當於新及第之時,特賜酒樂,則聚親戚及隣裡故舊,以榮君賜可也。

    今登第者或過一二年,或過三四年,其父母補外寄,則往任所,招緻鄕中品官父老,辦宴設樂,非惟公務陵夷,糜費官物,其弊不小。

    自今時任守令任所榮親,一皆禁斷。

    」從之。

     ○水原都護府使安起、知金堤郡守辛漢辭,引見曰:「勸農桑興學校,平徭薄賦,守令之所當先務也。

    爾等往懋哉!」 12月10日 ○己卯,宗貞盛所遣仇乃時羅、溫都老等二人來獻土物。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前此鹹吉道都節制使兼吉州牧使時,絜家赴任,其後革兼任吉州,乃改兼鏡城都護府使。

    其時以謂鏡城府極邊,勿令絜家赴任,今鏡城府距沿邊五鎭二百餘裡,已爲內地。

    請依吉州兼任時例,絜家赴任。

    」從之。

     12月13日 ○壬午,上幸昌德宮齋室。

     12月14日 ○癸未,親行宗廟臘享,王世子亞獻。

    還宮禦思政殿,設飮福宴,諸大君宗親侍宴。

    賜宴元尹以下於賓廳;集賢殿春秋館,亦賜宴於六曹廳;諸享官諸執事,賜宴於議政府。

     12月15日 ○甲申,大霧。

     ○禦勤政殿受朝。

     12月16日 ○乙酉,視事。

     12月17日 ○丙戌,初,平安道觀察使馳啓:「前者敬奉內傳,乃以換穀便否訪問各官,各官米穀所儲旣少。

    且江邊各官,經費頗多,畜穀之方,不可不慮。

    然近因歲歉,民間穀貴,各官赴防人民等,道路險阻,一月口糧,未易轉輸,齎持物貨,市貨易穀,江邊居民以爲資糧,江邊之民,衣食亦裕,南道人民贏糧之弊稍弛。

    南北之民有無相資,庶免飢寒,若興利之徒,多齎雜物,爭相販賣,罄竭所有,則非徒緻赴防之民贏糧之苦,每戶例受還上,終不能償,公廩亦竭,又復如前,略無利益。

    前此甲辰年以上未收還上,乃以布貨徵納,儲之官府,各色綵段絹布,無慮一萬餘匹。

    乃輸沿江旁近各官,隨歲豐歉,從其時直,聽其自願,相換納官,每歲季,開具其數以聞。

    」 下戶曹。

    至是,戶曹啓:「彩段及絹,令輸納濟用監,其餘布貨,請一依所啓。

    」從之。

     ○鹹吉道都觀察使、都節制使奉書承政院曰: 今承內傳,參詳贈遺野人舊例,指揮以上則鹽一鬥、布一匹,千戶鹽七升、布二十尺,百戶鹽五升、布十五尺,無職人及兒童布十尺、鹽三升。

    臣等以謂此分給之數,不爲不多,近年以來,邊將以一時人情,增加其數,至於布十匹、鹽數石,猶不愛惜,故多得者喜,少得者怨。

    然多得者之喜淺,少得者之怨深,喜者日少,怨者日多,徒費財貨,反取怨惡,誠如議者之說。

    況前日以富居爲界,野人居處懸隔,往來者鮮少,依古定數贈給,猶雲可也。

    今則不然,四鎭與野人雜居,朝夕相往,其或遠處不過一二日之程,往來煩數,雖竭財力,難塞貪饕之欲。

    請自今但饋酒食,溫言厚待,勿復例給。

    如或托以喪葬老病養贍等事求請,或持酒肉以來者,贈物毋過前數。

    其有密告聲息服勞效力者及深處虧狄哈新自來順者,不拘常例,臨時增減。

     下兵曹。

    兵曹啓:「請依所啓施行爲便,但其有密告聲息、服勞效力者,則不宜一體贈給,各視其輕重緩急,分爲數等,以爲贈給之多少,亦爲便益,令磨勘啓聞後更議。

    」從之。

     12月18日 ○丁亥,義禁府鞫黃保身、仲生、閏伊等罪以啓,命仲生盜金事更鞫,保身、閏伊之罪,按律以啓。

     12月19日 ○戊子,掌令金召南啓:「仲生若盡以所盜之金贈保身,則保身之罪重矣。

    今方推鞫,不得其實,命先照律保身以啓,似涉輕縱。

    」上曰:「保身雖盡受仲生所盜之金,是亦兄弟相贈,不可計贓論罪。

    況已窮詰保身,何煩更問?」召南更啓曰:「今若決罪,而情實後見,則保身必逃匿矣。

    」上曰:「是尤妄議耳。

    今所論之罪小,而所不論之罪大,則先決保身之罪非矣。

    況以保身受金多少而罪無加損乎?且予欲持施恩於保身,其勿更啓。

    」 ○以??爲順成君,寍爲樂安君,安止吏曹參判,韓磌刑曹參議,李孜工曹參議,李益樸黃海道觀察使。

     12月20日 ○己醜,禦勤政殿受朝。

     ○司諫院右正言元自敦啓:「今以司憲執義趙瑞安爲永興大都護府使。

    臣等以謂是乃重守令之美法,在盛朝固無可慮,然臺諫乃彈糾是非者也。

    慮恐後日以此爲藉口,見忤執政者,皆除外寄。

    且瑞安母喪三年後,纔經五期,不在十二年常爲京官之例。

    」上曰:「已有成法,何必輕改?」自敦更啓,上曰:「當議諸政府。

    」 ○義禁府啓:「黃保身盜用雜物,計贓三十三貫,請依律杖一百,流三千裡刺字。

    閏伊當推問之時,乃曰:『保身所盜之物,當推鞫保身可也,不宜鞫妾。

    』請依妻妾告夫律,杖一百徒三年。

    」上以保身乃喜之子,特加優容,隻杖一百免刺,贖流三千裡;閏伊隻杖一百,屬爲鹹吉道慶源官婢。

     ○節日使通事李裕德齎謄寫勑書及宣諭聖旨各一道,回自京師。

     12月21日 ○庚寅,領議政府事黃喜上書曰: 臣以不材,謬蒙睿眷,濫長台司,曠關已久,加以老病,精神忘昧,不堪從政,再三乞罷,未蒙兪允,傴僂強顔,黽勉從事。

    今臣之子保身罪惡貫盈,其兄緻身,其弟守身,俱爲誣辭所連,未免有司之議,惶恐隕越,闔門待罪,幸蒙聖明廓揮剛斷,特命承旨,審問得情,群疑氷釋。

    至於保身,死有餘辜,然以父爲子隱之情,猶不免舐犢之愛,特蒙欽恤之仁,曲加寬典,感銘罔極,圖報無由,皇天後土,實所共鑑。

    臣重惟子之賢不肖,顧其父之敎養如何耳。

    臣本庸劣,不能敎子,保身所犯,非惟家聲不美,至使玷辱士風,臣以何心,敢戀爵位,靦面具瞻之地哉?策免職任,杜門待死,以謝物議,臣之分也。

    況臣年俯八旬,凡老之疾,萃于一身,耳聾眼昏,眩暈健忘,腰腳不收,步履顚躓,雖欲奉職,豈能當任,有所絲毫之補!伏望察臣危迫之懇,憐臣愧恥之情,罷臣職事,投閑置散,獲保餘齡,以祝聖壽之萬一。

     不允。

     12月22日 ○辛卯,傳旨鹹吉道觀察使、都節制使曰: 今以節日使尹炯欽奉回來勑書,送付于卿,卿謹密藏之。

    儻有野人齎勑書來,將欲逼勒同類人搬移,則答曰:「皇帝已勑諭凡察等,仍在鏡城居住,守父境土,此後未有他勑書。

    旣無勑書與本國之命,而邊將擅便區處,甚違於法。

    」以此擧義開諭,多方措置,勿令移徙。

     ○以金乙玄爲中樞院副使。

     12月23日 ○壬辰,知盈德縣事姜進成辭,引見曰:「勸農桑,興學校,薄賦斂,賑飢民,守令之所當先務,往懋哉!」 ○禮曹啓:「對馬島倭人表溫古老等六人遭風到全羅道長興地面,匿於海島。

    請緻書宗貞盛,發還本島。

    」從之。

    其遺貞盛書曰: 貴州人表溫古老等六名托稱釣魚,不齎文引,擅自越界,前到全羅道長興地面,隱匿境內海島,理合治罪,今置不問,給糧發回,惟照。

     12月25日 ○甲午,東宮及諸王子獻壽于思政殿。

     12月27日 ○丙申,陳儺禮于闕庭,上觀之至夜分。

     ○傳旨宗簿寺: 自今會禮宴及大小宴享,令讓寧大君入參。

     12月28日 ○丁酉,日暈。

     ○上張思政殿,觀儺戱,後宮亦垂簾觀之,夜分不罷。

     ○右承旨鄭忠敬坐房中,邀見正言李繼和,繼和惡其無禮,將欲引嫌。

    左承旨趙瑞康謂繼和曰:「忠敬不知諫院之來,乃坐而見之,此傳命椽吏之過也。

    」繼和乃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