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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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五年大明永樂二十一年 春正月 1月1日 ○癸未朔,上吉服,率百官行望闕禮,除三舞蹈,樂部陳而不作,停本朝賀禮。

    議政府率百官,進鞍馬、表裏,諸道進賀箋,無方物。

     ○命饋諸道進箋官及各官進奉吏于禮曹。

     ○九州摠管源義俊使人進土物,命饋之。

    義俊奉書于禮曹曰: 爰承前大王登仙,寸心驚動,不堪哀慟之極,蒼天蒼天,倍萬于他者也。

    誼合自拜素幃,鯨波渺瀰,阻於趨造。

    是故謹命行人性恩奉書。

    想見聖慮悼念,卿相閣老攀慕荼苦,未易排遣,沓然坐感我私而已。

    伏願台照,推予區區之誠,以達聖聰至禱。

    小禮土宜,在于別楮,啓納幸甚。

    又有小禮,陳于後矣。

    雖是輕薄之物,用爲前大王祭供之資助者也。

    所謂苟有明信,澗溪沼沚之毛、蘋蘩蘊藻之菜,可薦於鬼神,可羞於王公。

    是以聊表信爾。

    小禮:蘇木一千觔,犀角三箇,藿香四十觔,丁香皮二十觔,硫黃五千觔,明礬四百觔,折敷二十枚,蘇香油二觔,金襴一段,甘草二十觔,朱盆二箇,唐朱一斤。

    祭供小禮:素麪三十觔,葛粉十五觔,沈香二斤,蠟炬五十,溫州橘一千箇。

     源義俊又奉書于禮曹,請還被擄對馬人,仍獻土物:硫黃二千五百斤,蘇木二千觔,藿香一十斤,犀角二本,白檀三十觔,香八斤,銅二百斤,川芎三十觔,巴豆三十觔,肉豆寇二十觔。

    性恩等請親奠,命議于政府,領議政柳廷顯曰:「殊俗之人,誠心奉進,宜令客人序立於廣孝殿庭,行拜禮,其上香酌獻,以執禮官爲之。

    」從之。

     ○禮曹判書金汝知答義俊書曰: 專人陳慰,仍獻禮物及祭供,深感厚意,謹已啓納。

    今因使回,就付土宜,緜布九百三十匹,聊表謝忱。

     又答書曰: 所獻禮物,謹啓收訖。

    所諭對馬人事,具在前書,今不更贅。

    土宜緜布七百匹,就付回人,領納是幸。

     1月2日 ○甲申,禦經筵。

     ○大司憲元肅以消渴在告,上召其兄大護軍元穆曰:「謂汝弟勿慮廢職,安心理疾。

    」仍賜黃柑七十枚。

     ○內廐馬數日暴死四十餘匹。

     1月3日 ○乙酉,禦經筵。

     1月4日 ○丙戌,視事,經筵。

     ○司憲府啓:「前少尹李賀以識理臣子,無所疑畏,使其子崇之結婚於罪人沈溫之家,乞依律科罪。

    」命廢爲庶人,自願安置。

     ○刑曹啓:「永樂二十年閏十二月日王旨:『近來亂言犯法者,攸司勿論情狀輕重,竝以反逆照律,實爲未安。

    惟爾刑曹參考歷代刑律,與政府、諸曹同議以聞。

    』敬此。

    謹按唐律:『諸指斥乘輿,情理切害者,斬;非切害者,徒二年;對捍制使而無人臣之禮者,絞;因私事鬪競者,非。

    』疏議雲:『指斥謂言議乘輿,原情及理,俱有切害者,斬,非切害者徒二年。

    謂語雖指斥乘輿,而情理非切害者,徒二年。

    對捍制使而無人臣之禮者,絞,謂奉制勑人有所宣告,對使拒捍,不依人臣之禮,旣不承制命,又出捍拒之言者,合絞。

    因私事鬪競者非,謂不涉制勑,別因他事,私自鬪競,或雖因公事論競,不幹預制勑者,竝從歐罵本法。

    』又按《元史》《刑法志》:『諸亂言犯上者處死,仍沒其家。

    』曹與政府、諸曹據此擬議,自今亂言幹犯於上,情理切害者,處斬,籍沒家産;非切害者,杖一百,流三千裡。

    凡對敎書使臣而有捍拒,無人臣之禮者,處絞,或因私事鬪競者及雖因公事而不幹敎書者,竝依鬪歐罵詈本律施行。

    」從之。

     ○築州平滿景使人表阿三甫羅欲私進香,命議于政府,領議政柳廷顯曰:「神不享非禮,私進香不可,宜卻而不受。

    」從之。

     ○有稱琉球國使送人將土物來進,其書契圖書,皆非琉球國。

    命議于政府,左議政李原曰:「書契圖書客人,皆非琉球所進禮物,宜卻而勿受。

    」從之。

     ○命停人日賀禮。

     1月5日 ○丁亥,視事,經筵。

     ○命:「三年內除人日、端午、流頭各殿所進雜物。

    」 ○兵曹啓:「鼻居刀船〈小船輕疾者,俗謂之鼻居刀。

    〉隨大船行使便利,亦令慶尙左道各浦輕快造作,臨機應變。

    」從之。

     1月6日 ○戊子,兀良哈指揮也甫等十三人來進土物,命饋之,回賜緜布。

     1月7日 ○己醜,慶尙道知禮縣地震。

     1月8日 ○庚寅,上親傳春享大祭香祝。

     1月9日 ○辛卯,上率百官,詣廣孝殿,行春享大祭。

     ○視事,經筵。

     ○左代言權蹈母淑敬宅主李氏卒,賜賻紙一百卷、燭十條、草芚、〈編茅或蓋或藉,俗謂之草芚。

    〉棺槨。

     ○禮曹啓:「嫁女之家,衾褥服飾,率用異土難繼之物,拘於未備,失時者頗多。

    自今衾褥禁用綾錦段子,新婦服飾,亦不必純用紗羅綾段,稱家有無,以本土所産紬苧緜布,隨宜用之。

    」從之。

     ○刑曹啓:「今竊盜三犯者,須據赦後刺字爲坐,然律文內隻有竊盜初犯右小臂膊上,再犯左小臂膊上,而不載赦後仍更爲盜者刺處。

    按《元史》《刑法志》:『諸竊盜初犯刺左臂,再犯刺右臂,三犯刺項。

    強盜初犯刺項,諸累犯竊盜,左右項臂刺徧,而再犯者,於項上空處刺之。

    』乞依《元史》,左右臂肘後、項後刺字,以考赦後更犯。

    」從之。

     ○兵曹啓無時吹角時事目: 一,都城衛牌二十四字,每一字曾有節制使二。

    今都城東西南北,依字號次第,每一面各屬六字,當吹角時,入直節制使則依在前吹角令,出番節制使則除老病不合武事外,應赴急者,各於定處奔登,都城內外汎濫人,巡環考察。

    一,京中恒居無受田牌四百四十八,別牌七十四,共五百二十二。

    自天至荒八字,分屬作牌,每牌擇定牌頭,每一面屬二牌,令都城衛節制使每月初一日輪點一面一牌,使之整齊,當吹角時,各於屬處奔登趨令。

    一,吹角時,令各面節制使考軍士到未到,書呈本曹。

     從之。

     ○慶尙道焰焇敬差官啓:「依兵曹受敎,道內府官以上,取土二十石,知官十六石,縣官十二石,每一日程,爲一都會,煮取所出焰硝二百十觔。

    金海、昌原、寧海、興海、梁山、蔚山、昆南、機張、東萊、漆原、鎭海、固城、泗川、河東、盈德、淸河、長鬐、迎日等各官土可用。

    」 ○兵曹據忠淸道監司關啓:「失農各官水陸軍丁,因丐乞多有流亡。

    乞嚴立關防,禁其流移。

    」命:「除關防,所在守令曲加賑恤,毋使流移。

    其已流移者,亦勿刷還,各於去處,安接存恤,幷他道行移。

    」 ○兵曹啓:「依傳旨,唐小火?一百二十五柄,已鑄成,然本國所鑄,稱唐小火?未便。

    今鑄火?,除唐字,稱小火?,前鑄小火?,稱中小火?。

    」從之。

     ○禮曹據鹹吉道監司關啓:「野人千戶波加所、甫乙古所、伊良哈等於彼賊塞路時,三入兀良哈處招安,誠心重大,其功亦不小。

    今願上京獻進土物,不得已給馬上送,乞依女眞千戶月良哈例,賞賜。

    」 ○賜受職童所羅衣服、笠靴、紗帽、品帶。

     ○吏曹啓:「三軍錄事、祿官、遞兒、太淸觀錄事二,今已革除。

    請加設典廐副丞一正九品、京市副錄事一從九品,以充三軍錄事祿官。

    」從之。

     1月10日 ○壬辰,視事。

     ○兀良哈千戶羅吾乃、仇音波、者音赤等來獻土物,命饋之,回賜緜布。

     1月11日 ○癸巳,禦經筵。

     1月12日 ○甲午,視事,經筵。

     ○拘留多溫住野人豆難于慶源,徵通事李三哲馬。

    前此,三哲以招撫野人入其土,所騎馬爲彼人所奪,豆難與謀,故拘而徵之。

     ○戶曹啓:「請給失農全羅道還上陳米豆、雜穀,共五千石,黃海道一萬石。

    」從之。

     ○日本國日向、大隅、薩摩三州太守源朝臣久豐使人來獻土物:琉黃三千觔,大刀十箇,金襴一段,犀角二本,白檀香十觔,沈香十觔,白銳十觔,甘草十觔,蘇木一千觔,扇子二十本,命饋之。

    禮曹判書金汝知答久豐書曰: 善繼令兄通好,欣慰殊深。

    所獻禮物,謹已啓納。

    不腆土宜緜布五百四十匹,就付回人。

     久豐,元久之弟也。

     ○傳旨于全羅道監司:「羅州安置女眞金餘無乃及母也巨、妻羅吾、女子山老、兒子一、妹多伊巨等,給傳還送本土。

    」 ○忠州住船軍李龍爲妖言雲:「吾常念阿彌陁佛,一日行至陰城地迦葉寺洞,高聲念佛,忽聞空中有聲,立而審聽,有以微聲謂予曰:『汝有何願,如此念佛而行?』仰視黃白黑三色雲中有圓孔,其間三佛共坐,皆白色。

    予惶恐,退跪叢樸中,合掌答雲:『吾無他願,家遭疫厲,嚴親歿逝,家貧乞食。

    止願年豐國泰民安念佛耳。

    』佛答雲:『近年風雨不調,禾穀不登,隻緣自東方對馬島來鬼人之所緻,饋餉送還則可緻年豐。

    又東方來回回生佛,九月十月十一月三朔巡行我土,若造此佛形像,水陸有變,或射或打,則國家太平。

    又來正月初一十五日,用生米一器食一器祭天,則國主成佛,臣下皆遊佛境快樂。

    』吾聞此言,欲更跪,動搖叢木,雄雉二雌雉一,自叢木中高飛直上。

    更仰見,雲中圓孔合,佛形掩閉。

    雲中有言:『汝不及時啓達,此言無驗。

    三四月旱,五六月有水災。

    』俄而其三色雲直上迦葉山頭而散。

    」下義禁按律,尋命除論罪放送。

     ○日本國築州管事平滿景使人獻土物,命饋之。

    其書曰: 滿景承先考皇帝登遐,初聞仰天痛哭,投地泣血,大失庇庥,不幸無大於此焉。

    仰惟衋傷,使平三郞左衛門奉書告哀,伏願聞達。

    小禮土宜,龍腦五十錢,目蘇香油二觔,唐朱二觔,黃練緯二匹,硫黃二千觔,藿香十觔,麒麟血二觔,甘草二十觔,扇子二十把。

     禮曹參議柳衍之答書曰: 專人陳慰,深感深感。

    所獻禮物,謹已啓納。

    今將土宜緜布四百七十匹,就付回人。

     ○昌寧府院君成石璘卒。

    石璘字自修,慶尙道昌寧人,文靖公汝完之子,自號獨谷叟。

    恭愍王六年丁酉登第,年二十,初授國子學諭,遷直史官,時,益齋李齊賢修國史,一見奇之,常令操筆,遷藝文,供奉三司都事、典儀注簿。

    恭愍王器之,擢置箚子房閟闍赤,累遷典校副令,又爲知印尙書,遷禮儀摠郞,出爲海州牧使。

    時辛旽忌其知遇,故有是命。

    單騎赴郡,居三月,拜成均司成、三司左尹,擢密直司左副代言,尋遷知申事,拜密直提學。

    庚申夏,倭賊入升天府,幾陷京城。

    時,石璘爲元帥,楊伯淵褊將。

    諸將見賊鋒銳甚,欲退渡橋,石璘獨決策曰:「若過此橋,人心貳矣,不若背橋一戰。

    」諸將從之,人皆殊死戰,賊果失利而遁。

    其秋,伯淵以讒被誅,石璘亦配鹹安。

    召還封昌原君,俄拜政堂文學,出爲楊廣道都觀察使,建議始立義倉,國家善其策,竝令諸道行之。

    入爲門下評理、兼司憲府大司憲。

    及我太祖倡義,廢僞辛,立王氏,石璘與贊其策,賜端誠保節贊化功臣昌城郡忠義君,轉三司右使。

    我太祖卽位,拜門下侍郞贊成事。

    自太祖在潛邸最重之,及卽位,眷遇益隆,雖當聖心不懌,見石璘,釋然霽威,言必見納。

    歲癸酉,判開城府事,移判漢城府事。

    賜原從功臣號、奴婢三口、田三十結。

    恭靖王卽位,授西北面都巡察使、都節制使、平壤府尹。

    還拜門下侍郞贊成事,賜輸忠翊戴功臣。

    陞門下右政丞昌寧伯,尋爲左政丞。

    庚辰,我太宗卽位,賜推忠同德翊戴佐命功臣之號,封昌寧府院君。

    癸未,復拜右政丞,丁亥,拜左政丞。

    辛卯秋,上箋乞解職,不允。

    甲午,以府院君家居。

    乙未,爲領議政,復以府院君退休,賜幾杖。

    石璘容儀淸秀魁偉,資性卓越。

    歷事四朝,務爲寧靜,不喜紛更。

    有遼東潰卒林波羅實率衆至境,廷議皆欲納之,石璘獨執不可,極言利害,後其言果驗。

    居家儉素,善眞草,工詩律。

    至其晩年,乞解機務,優遊自樂,燕處常坐一木幾,謂之養和。

    自壬寅夏有微痾,至是倚養和,蕭然而逝,年八十六歲。

    上聞之悼甚,輟朝三日。

    諡文景,道德博文文,由義而濟景。

    子志道、發道。

     1月14日 ○丙申,親傳望祭香祝。

     ○傳旨于禮曹:「任龜年、李安柔、梁汝恭、黃居正、李開之子,許令赴國試。

    」 ○司直鄭崇立等陳捕倭之策:「一,戰艦間於海中捉魚船,誘緻海寇,水陸伏兵,挾攻捕之。

    一,令都萬戶加造輕快船,搜探諸島。

    一,濟州貢船出來時,預先相通,萬戶將輕快船,巡行守護。

    」命尹得民依此臨機應變。

     1月15日 ○丁酉,東良北兀良哈千戶懷叱大古音波、百戶彥隱多等來獻土物,命饋之,回賜緜布。

     1月16日 ○戊戌,視事,經筵。

     ○上曰:「今之市肆,不用楮幣,而用他物者,窮治其罪,仍沒家産,以堅楮幣之法。

    然未聞富商大賈犯法被刑,獨貧窮之民,每陷於罪,破蕩家産,予甚憫焉。

    楮幣之法,雖不可革,當此歲兇,民間貿易,姑聽其便。

    」命下,民大悅。

     ○全羅道監司啓:「道內鹹悅、全州、益山、礪山、龍安、臨陂、沃溝、萬頃、金堤、金溝等各官,失農民饑,請發倉賑恤。

    」從之。

     ○命戶曹發京倉陳米二千石、陳豆一千石,買民間楮貨,以救饑乏。

     1月17日 ○己亥,傳旨于司憲府、刑曹、義禁府曰:「六品以上東班參外有蔭子孫等笞罪,奉敎下義禁府施行,以爲恒式。

    」 ○以內需所掌管錢穀,命造給印信,其文曰內需之信。

     ○江原道監司啓:「道內各官失農民飢,請限新穀成熟,發倉賑貸。

    」命給賑濟米豆八千四百石、還上米豆二萬二千石。

    「 ○判左軍都摠制府事金南秀,是月甲午,卒于忠淸道定山縣私第,計聞,輟朝三日,遣內史弔之,賜賻紙一百卷、燭十條。

    南秀,延安府人,高麗密直副使乙珍之子。

    恭愍王朝,初授玄化寺眞殿直,累遷至少府尹,出爲洪州牧使,拜戶曹判書。

    我太祖開國,授蓴湜等處兵馬使,歷吏禮兵刑曹典書、中軍同知摠制,出爲忠淸道都節制使,陞左軍都摠制。

    又出爲吉州道都安撫察理使,入判恭安府事,尋知議政府事、工曹判書,陞判中軍都摠制府事,移判左軍。

    南秀少有雄勇之名,屢立戰功,同列有過,面罵無忌。

    常戒子孝誠等曰:「予以不才,遭遇聖明,位躋一品,爾亦蒙恩,登名仕版,難以報效。

    」歲在己亥,孝誠赴征對馬島,南秀臨別語曰:「勿以病父爲憂,要當努力報國。

    」壬寅,孝誠在慶源,又與書勉之。

    及老,罷歸定山縣舊業,至是卒,年七十有四。

    官庀葬事。

    諡莊襄,勝敵志強莊,甲冑有勞襄。

    子孝誠、孝忠。

     1月18日 ○庚子,分遣敬差官于江原、黃海、平安道,察飢民賑濟動怠。

     ○書雲觀啓:「前此人定鍾則一更三點末,放鼓則五更三點末,前後不均。

    乞自今放鼓五更三點初。

    」從之。

     1月19日 ○辛醜,各道賑濟敬差官啓事目: 一,飢民賑濟條畫,考各年敎旨施行。

    一,敬差官到各官,先取守令甘結,將米豆鹽醬,直至四面村落,其飢餓甚者,卽賑濟之。

    一,守令若境內飢饉人民,匿不以告者、各面監考正長,以人情好惡,實爲饑饉者不報,不至饉飢者反報之,不盡心救民,以緻浮??者,竝按律科罪。

    守令監考三品以上,啓聞論罪,四品以下直決,其中情狀尤甚者,除收贖決杖。

    一,監司巡行遠處,則敬差官直發倉賑濟。

    一,守令犯罪者,令行公推劾。

    一,監司,首領官不能救恤,首領官卽取招以聞,命如事目。

    但守令監考情狀尤甚者,竝啓聞,其中稍輕者,或杖七十、杖六十、笞五十,除收贖差等決罰。

     卽日,江原道敬差官吏曹正郞樸融、黃海道敬差官兵曹正郞李吉培、平壤安州道敬差官護事裵桓、義州朔州道敬差官奉常判官金宗瑞等發行。

     1月20日 ○壬寅,視事,經筵。

     ○王旨:「大小朝士因病親相見呈辭者,量程途遠近,計日給暇。

    」 ○同知摠制李恪上言: 忠淸、全羅道漕運時敗船,皆由水中巖石與積沙之處。

    巖石則恒古無變,積沙則遷變無定,皆因潮水往來出沒,深淺各異。

    其漕轉船,雖使指海船先導,其於廣漠之海,數多漕船,或先或後,豈皆從於指海一處而行乎?由是行船者不知而觸,敗船之禍,比比有之,此指海之不足恃也。

    臣愚以謂,令各浦與沿海州郡於巖石、積沙處,隨其所宜,或立標木,或泊小船,自始至終,指揮進退。

    且於險惡海涯之地,植長木結標其上,使行船者連續相望,以至京江。

    又須先期使人考其立標泊船之勤慢,違者痛繩以法,則庶免漕船傷敗之患。

     從之。

     ○開城留後司啓:「乞依京中例,置活人院,聚會病人救療。

    」從之。

     ○禮曹據慶尙道監司關啓:「日本國回禮使行次,緣無防禁,依式物件外,雜物與禁物,潛隱濫持,恣行買賣,埋沒士風。

    請自今回禮使行次,差官搜檢。

    」命依啓施行,隻搜檢禁物。

     ○兵曹啓請差遣今春等,各道各官軍器、衣甲及兵船點考敬差官,命止遣忠淸、慶尙、全羅道。

     1月21日 ○癸卯,視事,經筵。

     ○禮曹據京畿、忠淸道監司關啓:「請分各官失農輕重,鄕校生徒,或全放學、或分番,幷他道行移。

    」從之。

     ○司憲執義徐彌性等上疏曰: 近聞,義禁府問前判利川縣事樸翺、前監察李伯忠、前寺尹樸得中、前別將高緻雨等所犯。

    未知事由,推其文案而考之,讓寧大君禔乃於壬寅十月,使其奴同良道者冒稱徐耉奴,啗引李伯忠所借樸得中之狗,留養其第。

    冒稱他人之奴,據取他人之物,雖在常時,固不可忍爲,況山陵之土未乾之日乎?此,臣等之所不容自默也。

    樸翺時爲判縣,凡讓寧所犯,在所當察,而當同良道者引狗之時,未及捕獲。

    且知讓寧濫取狗兒之狀,通于伯忠,嗾之現告,不卽啓達,是誠何心哉?李伯忠、樸得中亦細知其狗在於讓寧之第,相與約爲告官,猶豫不決而終不推還,亦獨何心哉?高緻雨掌禁私通讓寧之第者也。

    讓寧於壬寅八月,勸人醉酒緻死,而曾不禁,又往來其第,親執其事,與家人無異,其不畏王法,而扇亂之徒,孰甚於此?今義禁府劾樸翺、伯忠、得中、緻雨之罪而上之,殿下特命緻雨隻杖一百,定爲官奴,俾全首領,而餘不抵罪。

    臣等竊謂,凡有所犯法者,事或未發,則內懷恐懼,而心有所不敢爲,事已發,罪已成,而不繩以法,則何所忌憚?伏望殿下,將樸翺、伯忠、得中更下攸司,按律科罪,又下緻雨,一遵成憲,依律施行,以絶阿附讓寧之徒,宗社幸甚。

     命樸翺自願安置;李伯忠、樸得中、高緻雨,勿論。

     ○禮曹啓:「今獻陵碑石長廣厚薄,依健元陵碑體制。

    」命依啓施行,然伐石時長廣,須令有餘。

    健元陵碑長十三尺二寸,今加一尺八寸;廣三尺五寸,今加五寸;厚一尺,今加二寸。

     ○全羅道監司啓:「道內進禮梁兵船移泊于內禮梁,與巨濟西面平山浦兵船相對,煙火相望,鼓角相聞,禦敵爲便。

    」從之。

     1月22日 ○甲辰,視事,經筵。

     ○遣禮官,賜祭于卒昌寧府院君成石璘: 王若曰:光嶽鍾秀,克生正人。

    國家將興,賴爲元氣。

    慨英靈之已逝,宜恤典之崇頒。

    惟卿名門甲姓,間世雄才。

    早捷文場,橫翔藝苑。

    以麟鳳瑞世之資,蘊房、杜經綸之業,而文之以董、韓學術之精深。

    他如詩律之嚴、筆法之妙,皆其餘事。

    是故,當雲雷屯難之日,遇知於聖祖,及姦究椓訌之時,佐命於太宗。

    繇是登台司而承弼厥辟,作元宰而德潤生民。

    鎭定乎震撼擊撞,調劑乎辛甘燥濕。

    身佩安危,爲朝廷倚重者,蓋數十年餘矣。

    其勳名偉績,藏之盟府,紀于策書,在人耳目,昭如日星。

    嗟予寡人遭天不弔,將求攸濟,正惟聖祖、昭考之舊臣是仰。

    顧瞻在庭十數臣外,罔有存者,良用惻然。

    卿以四朝之老,蔚爲三壽之朋。

    《洪範》之五福純備,汾陽之終始無虧。

    元龜喬木,眷注匪輕。

    胡不百年,遽貽衋傷?永懷社稷之宗臣,盍享情文之異數?肆修薄奠,往慰貞魂。

    於戲!雲從龍,風從虎,勳盟重指於山河;君視手,臣視心,報施何殊於存沒? ○賜祭于卒判左軍都摠判府事金南秀: 王若曰:折衝禦侮,寔武臣之殊勳;崇德報功,乃國家之常典。

    思克篤於終始,禮當極於哀榮。

    惟卿秉心忠勤,稟氣剛勇。

    爰在弱冠,號爲奇材。

    屢摧猾賊之鋒,以除邊境之患。

    遂遇知於聖祖,起自轅門;特薦眷於太宗,陞此崇秩。

    若乃判工部而僚佐盡其職,摠戎律而士卒服其威。

    可謂累朝之舊臣,希世之宿將。

    逮至眇末,倚爲幹城。

    忽於比年,辭以衰疾。

    仍就閑於田裡,方怡養其精神。

    何訃音之遽聞?痛旻天之不憖。

    遣禮官而緻奠,告英靈而敍辭。

    於戲!脩短之機,縱難逃於理數;君臣之義,豈有間於幽明? ○賜祭于卒判漢城府事崔龍蘇: 王若曰:臣焉委質,節不渝於險夷;君以念功,恩克篤於終始。

    此古今之通義,而國家之恒規。

    惟卿器宇沈雄,性資貞亮。

    議恭而有守,廉靜而無華。

    奉公自盡其忠勤,立論類多於正直。

    分符嶺表,能施撫字之仁;攪轡關東,常抱澄淸之志。

    秋部讞獄,期至於無冤;京兆詰姦,務在於摘伏。

    持節日本,頗有美稱;奉使天庭,又能專對。

    歷敭中外,蔚有名聲。

    可謂老成之臣,庶幾輔弼之力。

    胡天遽奪而不憖,俾予追悼而興懷?爰命禮官,伻陳薄奠。

    於戲?精英已逝,蓋其忠義之難忘;贈恤斯加,豈以幽明而有間? ○禮曹啓:「全州府尹權湛,今正月初三日卒;知高城郡事禹良壽,壬寅十一月十四日物故,竝依例緻賻。

    」從之。

     ○下旨于禮曹:「自今聖節、千秋、正朝表箋,使臣發行前期二三十日製述,送于承文院。

    」 ○罷知錦山郡事柳翼之,以杖殺木工也。

     1月23日 ○乙巳,禦經筵。

     ○前此,點馬別監點各官分養國馬瘦損、故失,皆以笞三十施行,而無差等。

    今更定瘦損則笞三十,故失則笞五十。

     1月24日 ○丙午,視事,經筵。

     ○司憲府啓:「護軍金士信棄無故有子息糟糠妻,更娶逆賊之子樸義孫妻,汚毀風俗,照律杖八十,離異追還,完聚棄妻。

    」命如啓,除收職牒。

    士信,義孫之生員同年也。

    平昔通家交親。

     ○禮曹啓:「日本左衛門大郞於慶尙道水軍處置使都鎭撫處,送書贈物。

    人臣義無私交,勿受送還。

    」從之。

     ○傳旨:「每月常行祭祝文,前月十四日受押,以爲恒式。

    」 ○兵曹啓闕內出入人信符: 內人家小二百,別監、司饔等各差備三百一,代言司九十六,議政府五十七,吏曹及所屬各司幷五百九十七,戶曹及所屬各司幷二百十,禮曹及所屬各司幷一百八十七,兵曹及所屬各司幷四千九百三十七,刑曹及所屬各司幷十七,工曹及所屬各司幷一百六十四,敦寧府異姓諸君及前銜宰樞幷二百三十一,司憲府、司諫院、漢城府幷七十一,三軍鎭撫所、集賢殿、鑄字所幷一百六十五。

    請令各曹、漢城府掌務郞廳,三軍首領官等都受分給各人後,自二月十五日爲始,闕內出入人信符有無考察。

    「 從之。

     ○傳旨:「大辟三年後施行。

    」 ○義禁府啓:「兀狄哈巨乙加哈等四十餘人,於壬寅九月二十四日,入寇慶源府境高郞歧、阿山等處,節制使田時貴不卽領兵親赴,隻遣管下軍官,應敵失機。

    又十月初二日,入寇本府境釜回還之地,相戰無功。

    前後入寇,人馬多被殺擄,而匿不實報罪,從重斬。

    知端川郡事周孟仁承差到慶源,不及赴戰罪,杖一百。

    」 命周孟仁、依啓施行;田時貴後日他大辟行刑時更啓。

     1月25日 ○丁未,禦經筵。

     ○以宋居信判左軍府事,鄭津工曹判書,曺備衡中軍都摠制,權軫判漢城府事,樸子靑左軍都摠制,邊頤、元閔生中軍摠制,鄭孝文右軍摠制,尹夏、李叔畝中軍同知摠制,李中至左軍同知摠制,韓惠左代言,郭存中右代言,趙從生左副代言,金孟誠右副代言,沈道源刑曹參議,李師厚知司諫院事,鄭苯左獻納,尹臨判公州牧事,崔閏德平安道兵馬都節制使,安純鹹吉道都觀察使,樸礎慶尙右道水軍處置使,李恪慶尙右道兵馬都節制使,禹博忠淸道水軍處置使。

     1月26日 ○戊申,上吉服,率文武群臣,拜聖節表如儀,樂部陳而不作。

    賜節日使左軍摠制李湛衣一襲,笠與靴、藥。

     ○吏曹啓:「濟用監事務繁劇,令史數少。

    請設權知直長十人,革承文院書員移差。

    」從之。

     1月27日 ○己酉,視事,經筵。

     ○禮曹啓:「齊陵禁山標外,依健元陵例,許人耕田。

    」從之。

    「 ○下敎于刑曹曰: 在前要楮貨興行,不忠不孝外,徒流笞杖,竝皆收贖,然此一時之法,今後除收贖,依律施行。

    其中文武官及三品以上有蔭子孫,犯十惡、奸盜,非法殺人、枉法受贓及行師外,笞杖竝皆收贖。

    且文武官犯杖罪,不論罪之輕重,竝收職牒未便。

    私罪杖六十二等,杖七十三等,杖八十四等,杖九十五等;公罪杖六十一等,杖七十二等,杖八十三等,杖九十四等。

    差等收取後,竝令義禁府施行。

    罪至杖一百則勿論公私,竝盡收職牒。

     ○京畿、忠淸、鹹吉道監司啓:「民乏種子口糧,請發倉賑貸。

    」命戶曹,給鹹吉道米豆各一千石,忠淸道米豆、雜穀三萬石,京畿米豆、雜穀一萬石。

     ○禮曹啓:「兀良哈童所羅自願侍衛,請造給白衣。

    」從之。

     ○禮曹啓:「蒙學生徒數少,於全羅、慶尙道及京中五部,擇年少聰敏者,送赴司譯院,習蒙語。

    」從之。

     1月28日 ○庚戌,視事。

     ○司諫院右司諫大夫樸冠等上疏曰: 竊謂,凡有施爲,必視歲之豐歉。

    近年以來,水旱相仍,禾稼不稔,而去歲之災尤甚,民尙艱食。

    殿下以不忍之心,凡所興作,悉皆停罷,救荒之政,無不畢擧,德至渥也。

    今於忠淸、全羅、慶尙三道,別遣敬差官,點考兵船軍器,以備不虞,慮至深矣。

    然三道之民,雖不至於失秋,亦不可以豐年見也,而且他道之飢餓流亡者,鹹仰求食,及其終也,非獨流亡者之失食,土著之人亦將不免其飢矣。

    若其道監司、節制使凡職帶軍務者,聞敬差之行,則必先分遣鎭撫伴人,催督工役,困擾飢民,弊固不貲矣。

    伏望殿下,姑停此擧,令其道監司、節制使點考,以待秋成,然後分遣敬差官,以慰民生,不勝幸甚。

     知申事趙瑞老啓曰:「諫院閑官無事,故陳此可無之言。

    」命留之。

     ○戶曹據忠淸道監司關啓:「道內扶餘縣國農所,限今年停罷,令前受人耕種而食。

    」從之。

     ○命停春等各道金銀採取。

     ○兵曹據平安道監司關啓:「去壬寅閏十二月初九日,賊入寇閭延郡,泰日烽火幹黃連不擧烽火。

    罪按律,望高巡哨之人失於飛報,被賊入侵境內,虜掠人民者,杖一百,發邊遠充軍。

    然閭延人民被虜,非是烽火不擧所緻,請隻杖一百,仍定前役。

    」命:「杖八十,仍定前役。

    自今烽火中廢不擧人,依此例論罪,幷他道行移。

    」 ○戶曹據忠淸道監司關啓:「道內永春縣全失農,民飢尤甚。

    請壬寅年田稅未納者,以還上施行,秋成收納。

    」從之。

     ○戶曹啓:「如今力農時,飢民賑濟,依前例,壯男女一名一日米四合、豆三合、醬一合,自十一歲至十五歲男女米二合、豆二合、醬半合,自十歲至五歲男女米二合、醬半合,竝一歲以上賑濟。

    」從之。

     ○日本源才呈書于禮曹,請圖書,命造給圖書二。

     ○日本國前九州摠管源道鎭修書于禮曹,謝還被虜人口,兼求佛寺鍾,仍獻硫黃五千觔、丹木五百觔、甘草五十觔、犀角二本、花磁酒器二、象牙藥器二、枇杷栽五本、枇杷葉五觔。

    禮曹判書金汝知答書曰: 所諭梵鍾,本不多有,曩因貴國諸鎭求去殆盡,未能塞請。

    土宜正布一千四百五十匹,付回人。

     駿州太守源省修書禮曹陳慰,獻禮物,硫黃六千觔、犀角八本、丹木五百觔、恭奠白檀四觔三兩、胡椒二觔、丹木一百觔。

    禮曹佐郞成念祖答書曰: 專人陳慰,且修進香之禮,爲感殊深。

    土宜正布一千一十匹,付回價。

     肥州太守源昌淸修書于禮曹陳慰,獻禮物,藿香一十觔、丁香皮一十觔、大黃一十觔、黃耆五觔、膽礬一觔、犀角一本、澤瀉一十觔、銅二百觔、蘇木五百觔、磁白磁羅三百介、磁白小鉢一十介、大刀二把、硫黃二千觔。

    禮曹參議柳衍之答書曰: 專人陳慰,兼獻禮物,謹已啓納。

    土宜正布四百匹,聊表謝忱。

     1月29日 ○辛亥,親傳朔祭香祝。

     二月 2月1日 ○壬子朔,上率百官,行廣孝殿朔祭。

     ○視事,經筵。

     ○司憲府掌令李叔畤等上疏曰: 臣等謹考義禁府推任到遐之案,到遐當其初也,讓寧大君禔馳獵之事,誓指天日,及其終也,反以不知言之,前後之言,自相矛盾。

    臣等欲尋其源,而得其情,問諸到遐,曰:「前日逐其狐獐,指以爲讓寧者,吾生長此邑,熟知一邑之人矣。

    其容彩壯健,騎馬序立,非此邑常人之比,其所牽黑狗,乃讓寧之家畜養之狗。

    以此吾知爲讓寧也。

    」臣等以爲,到遐之言,彰彰明著,足以取信,而讓寧家奴亦雲:「行路之人,見我輩橫行,以爲大君而下馬。

    」假使行路人爲一邑之人,則豈見奴隷而下馬?非一邑之人,則安知大君而下馬?其爲讓寧馳獵之遊,蓋可知矣。

    讓寧家奴同良道者、吾麻知及麻龍等輩,乃當義禁府劾問之際,不以直告,奸詐莫甚。

    臣等竊謂,在君之喪,馳騁田獵,有人心者不可忍爲。

    今者讓寧追狐逐獐,在太宗山陵踰月之餘,其不知有君父也甚矣。

    是可忍爲,孰不可忍爲?伏望殿下,令臣等更劾麻龍、同良道者、吾麻知等輩,推明讓寧不忠不孝之罪,上告諸太宗在天之靈,下以示一國臣民,不勝幸甚。

     不允。

     ○平安道監司啓:「道內合排,依他道例,驛丞差下。

    」上曰:「大山長谷無田之地,強聚平民,稱爲合排,蠲減雜徭,隻令立馬傳送公文而已。

    今若差驛丞,則無知之民以爲子孫將爲驛子,必不安心,依舊可也。

    」 ○戶曹啓:「去壬寅年都城修築赴役鹽幹等,計赴役往還日數,蠲其年貢鹽。

    」從之。

     ○戶曹據慶尙道監司關啓:「國初,各道各官令官奴種蘇子,〈俗稱水荏子〉收納官倉,專爲宮闕着漆所用,至今每年耕種收入,陳陳不用,有弊無益。

    乞將各官留庫蘇子,盡數取油,充納各年義盈庫貢油,自今停種除弊。

    」從之。

     ○戶曹據慶尙道監司關啓:「道內失農各官船軍,將其赴防各浦營田所出及魚鹽貿易之穀,自二月至五月十五日,給半朔糧。

    」從之。

     2月2日 ○癸醜,視事,經筵。

     2月3日 ○甲寅,親傳風雲雷雨祭香祝。

     2月4日 ○乙卯,視事。

     ○戶曹啓:「今當農月,可力農壯男女皆給還上,無所耕鰥寡孤獨、殘廢疾、丐乞者乃給賑濟。

    」從之。

     ○禮曹啓:「今生員及文武科放榜時,侍臣、諸生竝用時服,且除遊街。

    」 ○命功臣都監,錄原從功臣及子孫職姓名以聞。

     ○禮曹啓:「蒙古字學有二樣,一曰偉兀眞,二曰帖兒月眞。

    在前詔書及印書用帖兒月眞,常行文字用偉兀眞,不可偏廢,今生徒皆習偉兀眞,習帖兒月眞者少。

    自今四孟朔蒙學取才,竝試帖兒月眞,通不通分數,依偉兀眞例。

    」從之。

     ○下旨于刑曹、司憲府、義禁府:「今後大小人員罪狀啓聞時,應議王親、功臣及子孫,開具告于承政院,以爲恒式。

    」 ○禮曹啓:「樂工常時肄習所用琴瑟、大箏、笙、鳳簫等樂器,請公備材物造作,分給于雅樂署、典樂署,令工人勿論公私處,常時肄習。

    」從之。

     ○禮曹啓:「奉常寺齋郞,托以他務,所任歌舞,不爲用心肄習。

    自今六衙日後翌日一會肄業,四孟朔竝取才,歲末都目,憑考敍用。

    」從之。

     2月5日 ○丙辰,視事,經筵。

     ○賜向化兀良哈童所羅家舍。

     ○大護軍李浩上言:「祖父傳來,貂鼠所産北靑地別河水洞,請屬內需所。

    」上不許,仍命戶曹,李浩所占別河水洞屬公,以備國用,其他私占山水,所在官竝推刷屬公。

     ○禮曹啓:「樂工六品去官人,未至衰老,使之閑散不用,則成才者難繼,仍供其任,則無祿可仰。

    副典樂已行者,請竝令四孟朔取才,八九品中行職差下仍仕。

    」從之。

     ○左衛門大郞使人獻土物。

    小旱河常嘉使人上禮曹書曰: 承先考皇帝登仙,初聞悲駭,至忘飮食。

    想聖躬孝履戀哀之極,坐感于懷,海路渺然,不能躬拜素幃,無處乎逃罪。

    是故差使行人釋祖禪奉書閣下,伏願聞達。

    今春奉書使回告曰:「甚受厚慰。

    」幷所付珍貺,不堪欣喜者也。

    不腆小禮,香七十觔,水牛角八本,蘇木五百觔,白練緯一段,陳皮八十觔,芭豆十觔,當歸二觔,常山五觔,連翹二觔,麒麟血二觔,硫黃二千觔。

     禮曹佐郞成念祖答書曰: 專人陳慰深感。

    土宜五升布三百八十匹,以謝厚意。

     源道鎭修書于禮曹,仍獻藿香五十觔、蓬莪木二十觔、白檀三十七觔、胡椒十觔、白芷二十觔、黃芩二十觔、丁香皮二十觔、草果二觔、縮砂十觔、附子一觔、唐絲三觔、枇杷葉二十觔、白鷄二十觔、蘇木一千觔、象牙三十觔、硫黃三千觔,回賜正布七百六十匹。

     源道鎭又書曰: 伏惟,皇考皇帝聖文懸日月之曜,神武震雷霆之威,允是百王之宗,足爲萬世之法。

    仁浹于寓內,義溢于異邦。

    是以,我國君深修隣交之好,數憑通禮之使,有年于玆,音耗不絶,每知康安,以祝以禱。

    承登仙,不知所措,如喪考妣,況於聖睿乎?遂使行人通信,往代拜禮之儀,海路渺茫,枉賜尊恕。

    不腆土宜,載在別箋。

    丹木三百觔,槍子二十本,硫黃一千五百斤。

     回賜五升布二百六十匹。

    左衛門大郞修書于政府,獻土宜,丹木一千觔、硫黃九千觔,回賜正布一千二百二十匹。

     ○下旨于戶曹:「予欲令鑄字所印《綱目續編》,其令慶尙道冊紙一千五百卷、全羅道二千五百卷,以國庫米換民間楮,造作上進。

    」 ○摠制權蔓卒,緻賻。

     2月6日 ○丁巳,視事,經筵。

     ○命禮曹曰:「宗廟親行祭讀祝時,執燭與殿內常時掃除等事,宗廟官不曾躬親,乃以不淨潔奴隷爲之,深有未安。

    今後毋或如此。

    」 ○兀良哈指揮也甫等十三人來獻土物。

     2月7日 ○戊午,視事,經筵。

     ○平安道監司啓:「道內江西、龍岡、鹹從、甑山、永柔、中和等,各官倉庫陳米豆、雜穀及種子新雜穀幷四萬餘石,以道內水營兵船,漕轉於鐵山倉浦、博川西門浦,以還上分給失農各官民戶。

    」命戶曹依啓施行,漕轉時須令詳審風水。

     ○戶曹據平安道監司關啓:「道內飢民賑濟醬不敷,請支豆二千石加造醬。

    」從之。

     ○平安道監司啓:「道內失農良策、嘉平、生陽等各站馬料不敷,未能喂養,瘦損可慮。

    請以國庫豆八百石許,各站吏稱貸。

    」從之。

     ○兵曹啓:「左道水站,倭客來往,迎送支待寔繁。

    請依各驛例,除水夫戶內雜役,餘丁雖多,毋定他役。

    」從之。

     ○兵曹啓:「失農京畿各官京役人,都府外螺匠、皂隷、喝道、諸員、吏典、選上奴子,其本戶所耕實田未滿一結者,請限早穀成熟停役。

    」從之。

     2月8日 ○己未,禦經筵。

     ○傳旨:「向化童幹古裡,依童所羅例,給家舍、娶妻。

    」 2月9日 ○庚申,禦經筵。

     ○命刑曹,給內侍府奴婢二百口,蓋因內侍等無驅史也。

     ○吏曹啓:「今將各司提調、提擧、別坐以事務繁簡,分揀加減。

    奉常寺提調四,今革一;訓鍊觀提調八,今革二;典農寺提調三,今革一;內資寺提調五,今革二;內贍寺提調四,今革一;禮賓寺提調五,今革二;別坐三,今革二;繕工監提調二,今加一;司宰監提調五,今革二;軍資監提調三,今革一;濟用監提調一,今加一;軍器監提調四,今革一;別坐三,今革一;司譯院副提調一,今革;司贍署副提調一,今革;豐儲倉副提調一,今革爲提調;廣興倉提調一,今革;典廐署提調二,今革一;別坐二,今革一;惠民局提調四,今革二;副提調一,今革;別坐四,今革二;西活人院提調四,今革一;提擧二,今革一;別坐四,今革三;茶房四,今革;濟生院提調三,今革一;副提調一,今革;提擧二,今加一;別坐七,今革四;東活人院提擧二,今革一;別坐七,今革六;內侍四,今革;昭格殿提調三,今革一;提擧三,今革一;別坐一,今加一;慣習都監副使三,今革一;判官三,今革一;尙衣院副提調一,今革;忠扈衛提調三,今加一;福興庫別坐三,今革一;司饔左二番副提調一,今革;右一番提調四,今革一;右二番提調五,今革二;別坐三,今革一;司醞署提調一,新設。

    」 命依啓施行,內官等別坐竝革之。

     ○內竪金富、尹德仁,飯監金吾麻之等竊內膳而出,爲把門者所捕,下義禁府,令承政院草王旨,幷書鞫問前後所犯。

    知申事趙瑞老、代言郭存中、韓惠等恐言及於己,乃先自首啓曰:「臣等爲養親取用亦多。

    」上曰:「爾等在闕內,若主婦然。

    主婦所用,安有問之者?此非謂爾等公然所用之物,乃彼輩暗中盜用之物也。

    」然上知瑞老等意,命勿書鞫問前後所犯六字,瑞老等益恐啓曰:「臣等所啓,但慮事幹於彼,非願勿問。

    」乃幷書六字以進,上許之,仍令義禁府隻問內竪等暗用之物,蓋不欲延及代言也。

     2月10日 ○辛酉,視事,經筵。

     ○兀良哈三下、豆難等來獻土物。

     ○禮曹啓:「法聖浦萬戶李壽山因追倭賊,溺死海中,請依他例緻賻。

    」命加他例五石。

     ○命文臣,校正唐《宣明曆》、元《授時曆》、《步交會步中星曆要》等書差異處,下書雲觀藏之。

     ○闕內信符佩持人數:大殿左右番幷飯監六,別監四十,小親侍十二,洗手間別監四,水賜間別監四,扶助布洗踏二,北甁洗踏二,水工二,城上二,巴隻四,燈燭二,別司饔十四,城上二,司饔房水工六,修掃城上二,湯水托飯四,床排色八,菜蒸色六,湯水蒸色十,藏子色六,炙色六,飯工十,酒色六,米母六,餠工二,泡匠四,銀器城上四,副水剌城上六,庫城上二,別庫城上二,外房城上二,藥房使令四,小房城上四,房直四,內侍府城上四,房直二,宰樞廳城上六,房直四,水工二,尙瑞司城上四,承政院城上四,房直二,經筵城上二,房直二,香室城上二,役朔使令二,司禁城上二,內禁、內侍衛城上四,房直四,別侍衛城上二,忠義衛城上二,房直二,承傳色房直二,司鑰房直二,別監房直二,醫書房直二,書房色房直一,上所二,茵匠十,障子匠十,膠父二,非老匠二,照刺赤二十,修掃城上二,禁漏使令四,內侍院抄七十二,茶房銀器直二。

    恭妃殿別監左右番十二,小親侍左右番八,飯監左右八,衣襨洗踏婢二,洗手間洗踏二,燈燭二,別司饔六,城上二,水工四,湯水水工二,蒸色四,藏子色四,炙色四,菜色四,菜蒸色四,飯工四,酒色四,進上米母一,米母四,餠母一,泡匠左右二,銀器城上左右四,副水剌城上左右四,庫城上左右二,外房城上左右四,內侍府城上左右二,房直左右二,承傳色房直左右二,速古赤房直左右二,司鑰房直左右二,別監房直左右二,修掃城上左右二,絲匠婢一,非老匠左右二。

    世子殿銀器城上左右二,水賜間別監左右四。

    懿嬪殿別監左右四,小親侍左右四,別司饔左右四,城上左右二,湯水蒸色左右六,菜蒸藏子色左右四,炙色左右二,床色左右二,飯工左右六,酒房左右四,進上米母一,餠母一,泡匠左右二,洗手間水母一,巴隻二,米母左右二,銀器城上左右四,副水剌城上左右四,庫城上左右二,湯水工左右二,水工左右四,長房直兼燈燭左右二,修掃城上左右二,別監房直左右二,照刺赤左右八,非老匠左右二。

    明嬪殿直奴四。

    摠計大殿三百八十八內,奴三百七十六,婢十二。

    恭妃殿一百十九內,奴一百四,婢十五。

    懿嬪殿八十三內,奴七十四,婢九。

     2月11日 ○壬戌,禦經筵。

     ○傳旨:「今後齋戒日,病親相見軍士,卽時給暇,隨後啓達,以爲恒式。

    」 ○義禁府鞫閔普文爲繕工副正時,盜用大妃梓宮用餘漆,分與知申事元肅、大護軍元穆等罪,照律以啓,命閔普文杖八十,元穆、元肅罷職。

     ○權軫回自京師。

     ○義禁府鞫問尹德仁等前後所犯,德仁曰:「李村曾請於承政院,得酒五甁,以饋其母。

    」義禁府提調趙末生等詣闕請幷鞫瑞老等,上不允,問瑞老等曰:「德仁之言,然否?」對曰:「初,臣等亦以爲未便,但請之懇懇,且以爲承傳色,故與之。

    」上曰:「心所未便,必非義事。

    爾等專掌闕內諸事,爾等所用,予豈非之?但外則嚴立禁酤之令,而出內酒,以施宦者之家,曾是可乎?爾等糾他非法,職也。

    反行如此事何哉?以納言之重,藉於竪人之口,而被劾推官,以爲何如?」瑞老等慙懼扣頭。

     2月12日 ○癸亥,禦經筵。

     ○司憲府啓:「藝文待敎梁鳳來朝啓,鼾唾不敬,請罪之。

    」命原之。

     ○鹹吉道都觀察使李愉卒,緻賻,例也。

    愉本貧,多歷守宰,凡利己之事與賄賂、權勢,靡所不爲,得至達官,家亦不貧。

    嘗爲富平府使,邑城隍堂有祭用銀器,年久塵汚,愉知品高曰:「此器塵陋,不合事神,當改之。

    」用官布,買價廉惡銀,改造以設,稱舊器爲不用,以計入己。

    於時國初,移都漢陽,愉多備米鹽魚醢,以事權貴,滿朝稱譽。

    又牧尙州,夏月決邑民貯水灌漑之池以捕魚,乾且醢之,用以包苴。

    憲府論請,上曰:「愉若如此,固當論之,但涉風聞。

    」得免。

    至是爲監司,以才劣鷹子進上,而擇猛俊者,與其子飛放,且多將毛物,媚事權勢,故其子師程亦越次受職焉。

     2月13日 ○甲子,禦經筵。

     ○以李稷爲星山府院君領藝文館。

     2月14日 ○乙醜,禦經筵。

     ○親傳望祭香祝。

     ○取生員南季瑛等一百人放牓。

     ○平壤安州道敬差官啓:「陽德、孟山失農尤甚,德川、順川、成川、殷山、價川、慈山次之,江東、三登、祥原、中和、平壤、安州、肅川又次之,順安、永柔、甑山、鹹從、三和、龍岡、江西、水田又次之。

    人民全仰賑貸,時無飢殍者。

    」又啓:「老病、産婦、病後氣弱者,限平復,優給賑濟米豆。

    」從之。

     ○司憲府啓:「金得祥爲泗川兵馬使時,將官物行賄於執政及大小交親,又將箭鏃、淸蜜等物入己。

    貪沔不法,以蠱民財,請科罪。

    」命事在赦前勿罪,隻徵贓物。

     2月15日 ○丙寅,視事,經筵。

     ○司諫院右司諫樸冠等上疏: 臣等竊謂,君臣之義、父子之道,人倫之大者也。

    爲人臣而不忠;爲人子而不孝,則不得容於天地之間矣。

    讓寧大君禔得罪於天地、宗社,我太宗大王特以父子之恩,隻黜于外,固當謹愼,以答至恩。

    不此之顧,放縱橫逆,愈於前日。

    當太宗山陵未幾之日,奪人狗兒,遊獵山野,是果人子忍爲之事乎?殿下以友愛之私恩,雖有有司之請,置而勿論,恩至渥也。

    今者殿下遣人召其家奴,逆命不從,辭甚悖慢。

    是果人臣忍爲之事乎?禔旣失父子之道,又無君臣之義,以毀綱常,罪莫大焉。

    殿下豈得以私恩廢公義也?伏望殿下,念宗社之大計,斷以大義,宗社幸甚。

     司憲府執義徐彌性等上疏: 臣等謹具讓寧大君禔不孝不忠之罪,累疏以聞,欲置於法,殿下特以友愛私恩,終不兪允,臣等常懷憾愾。

    但恐傷殿下不忍之仁,姑以禁防,再瀆天聰,尙不卽允,諭以不可易斷,臣等不敢刻待,伏候終允。

    今讓寧又拒命召家奴而不卽命焉,豈徒狂妄而緻然哉?其向上不忠之心蘊於中,而不臣之迹益著矣。

    臣等竊謂,爲人臣而逆君命者,安有一日容於天地之間哉?伏望殿下,斷以大義,一從國家之請,下諸有司,鞫問情由,明正其罪,宗社幸甚,國家幸甚。

     不允。

     ○戶曹啓:「江原、平安、黃海、忠淸、京畿等道,今年失農,倍於去年,若啓聞後發倉賑貸,則未得及期分與。

    上項各道,除申啓,依壬寅年還上數,限六月賑恤,如有不敷,臨時啓聞加給。

    」從之。

     ○戶曹啓:「文武官犯罪,職牒旣差等收取,其科田亦差等收取。

    」從之。

     2月16日 ○丁卯,親傳寒食祭香祝。

     ○政府、諸曹文武二品以上,進封章,請讓寧之罪曰: 領議政臣柳廷顯等上言:「臣子之罪,莫大於不忠不孝。

    」臣等竊見,讓寧大君禔其在前日,太宗以講武出幸平康等處,禮當拜送於都門之外,禔托以故,不肯出,潛往衿川等處,遊田三日而還。

    又太宗宴朝廷使臣,命禔侍宴,禔方溺於倡伎,辭病不肯從焉。

    人有以鷹進者,禔聞其俊也,使人要於東門,誘而取之,以他鷹進之。

    又於四月八日夜,踰墻而出,與憸小之徒,挾彈彈燈爲戲,又以月夜踰墻而出,與奸小輩彈琵琶,遊街上爲歡。

    每夜召伶人李五方、李法華等,踰墻入宮,達曙酣飮雜戲,禔亦効其伎,無所不至。

    聞中樞院副使郭旋妾於裡之美,與惡小踰墻而出,至其家,竊之以歸。

    又因夜踰墻,與群小往具宗秀家,酣宴達曙者再。

    禔之穢德彰聞,太宗譴責之,禔外爲改悔之狀,作誓書告宗廟,又上書於太宗,自期無復爲前日之行。

    未幾復用金漢老陰計,密納於裡于宮中,至於有身生子,求乳嬭,事乃覺。

    禔之背誓言,欺天、欺宗廟、欺君父,至於此極。

    太宗責之,庶幾自新,禔不體上意,顧乃上書,辭甚悖逆,殊非臣子所宜言,大小臣僚數其罪惡,請廢之,放于廣州。

    禔乃長惡不悛,又踰墻竊州妓二人,太宗聞之,命執二人以來,禔不勝憤,乘夜逃出,至使兩殿卻膳涕泣。

    旣因竊妓之故,驚動兩殿,猶不小改,又踰墻竊人之妾,禔之過惡,又至於此。

    太宗嘗與殿下坐便殿,召禔使之前,數其前行之失,因謂兵曹、承政院臣等曰:「今以禔付之群臣,禔若無禮於國王,古有賜死之法。

    」其後屢與臣等言曰:「以禔付之群臣。

    」言猶在耳,臣等豈敢忘之?太宗有文王爲父之慈,有堯帝知子之明,旣戒勵之,又付之於群臣。

    臣等仰惟成言,豈敢廢之?至於今日,禔之逆節愈現,臣等請數之。

    太宗升遐纔二十日,禔於利川舍,請人耘田,令唱農歌,謂其從者曰:「樂哉!」其罪一也。

    山陵纔畢,率其徒橫行郊野,縱犬逐獐狐,設機獲鴻鵠,其罪二也。

    禔有所修營,請縣民運石,餉以燒酒,一人殞命。

    縣官樸翺執辭連者數人囚之上聞,禔憤甚上書,辭皆怨懟,至謂臣與殿下之間,從此而疏矣,其罪三也。

    禔使從者,竊人之狗,事聞,殿下使人問其信否,禔乃誓曰:「無有此事。

    天日在上,臣何敢欺也?」殿下信之,欲罪誣告者,令義禁府覈實,事皆有狀,禔之誓言,特欺罔耳。

    聽農歌,逐狐獐等事,因此亦現。

    殿下令禁府官,勿宣於外,其竊狗者,亦不加罪。

    殿下保護之如此,禔乃怨曰:「殿下不置此事,使播於衆聞。

    」其罪四也。

    近日又使從者許今以小狗求換大狗於人家,縣官樸坤以聞,殿下置而不問。

    承政院、臣等固請,殿下猶不下於有司。

    適禔之家人來京者,命其人率許今以來。

    將命者至,禔初言許今他適,繼言許今逃走,多方以匿之。

    將命者固請曰:「吾旣受命,不可空還。

    」禔乃慠然曰:「許今則在吾第中。

    殿下命執許今者,隻爲狗子事耳。

    君臣禮重,予豈不知?然終不與汝以送之矣。

    」其罪五也。

     臣等以爲,梓宮在殯,而聽歌爲樂;山陵纔畢,而從獸無厭,怨懟上書,背逆君命,禔之不忠不孝之罪,天地所不容,宗社所不赦,非殿下所得而私也。

    昔管、蔡有罪,周公緻辟,聖人不以私恩廢公義者,以君臣之義重也。

    願殿下,體天地之大經,法先聖之至公,將禔罪惡,置之於法,宗社幸甚,臣民幸甚。

     ○蠶室別坐大護軍李士欽、前知郡事徐係陵等啓:「景福宮內桑木三千五百九十條,昌德宮內桑木一千餘條,栗島桑木八千二百八十條,可飼蠶種二觔十兩。

    」命景福宮、昌德宮兩蠶室,各給蠶種二十一兩。

     2月17日 ○戊辰,上率百官,詣廣孝殿,行寒食祭。

     ○視事。

     ○義禁府啓:「全敏、元生等私通讓寧大君,請依敎大懲。

    」命各減一等。

     ○政府、六曹、臺諫合司詣闕,固請讓寧大君之罪,不允。

     ○臺省進交章曰: 右司諫臣樸冠、執義臣徐彌性等謹言。

    人子之道,主於孝;人臣之職,主於忠。

    子而不孝,臣而不忠,則罪孰大焉?讓寧大君禔爰在儲副,恣行不義,行同禽獸。

    太宗大王不忍加罪,冀其改悟,禔妄以悔過之辭,上書太宗,誓告宗廟,欺君父、欺祖宗,厥罪貫盈。

    擧國臣民,同辭請廢,太宗許從臣民之請,然以父子至恩,不問其罪,俾居于外,德至重也。

    固當改心,圖報至恩之萬一,不此之顧,罔有悛心,荒淫縱慾,倍於前日,反懷憤怨,徒步逃遁,驚動太宗之心,以及殿下之念。

    太宗分遣內臣,搜尋乃得,召而坐之,面責其罪,若曰:「餘於汝,父子至情,有所不忍,君臣之義,異於是矣。

    幹名犯分,則賜死之法,載諸古文。

    」言辭懇惻,身親聽之,橫逆之心,終不改移。

    乃於太宗在殯,擧國痛悼之時,請人除草,俾唱農歌,使相戲謔,略無哀毀,且聚裡人,輸石治家,緻死人丁。

    反怨縣官推劾,上書請罪,其辭曰:「若不從允,小臣與主上之間,自此疏矣。

    」其怏怏不忠之心,從可知矣。

    且當太宗山陵未幾之日,奪人狗兒,從獸遊戲,無異平昔,殿下友愛至情,不繩以法,保全之心,誠且切矣。

    俄而令家奴許今又奪他人之狗,殿下欲蓋其愆,不下攸司,私自遣人,召其許今,保全之心,亦至矣。

    反自橫逆,方命不從,且曰:「君臣之義則餘豈不知?」是何心哉?其無君之心益著矣。

    禔忘父子之至恩,背君臣之大義,天地之所不容,臣民之所共誅。

    臣等不勝驚駭,上疏申請,政府、六曹同辭以請,殿下猶以私恩,不忍依允。

    伏望殿下,從太宗之遺訓,念宗社之大計,斷以大義,置諸於法,以快臣民之憤。

    亦令上書書寫人及順禔之慾,助行不義家奴等,竝下攸司,按律科罪,宗社幸甚,國家幸甚。

     不允。

     ○義禁府啓:「闕內雜物偸取金吾乙麻之、李村、金富、尹德仁、樸成祐、飯監趙仁、庫城上崔加勿及知情不禁奉常注簿金緻明、注書李伯瞻等罪,盜內府財物者,皆斬。

    」命金吾乙麻之、李村下刑曹,他大辟,行刑時更啓。

    金富杖一百,趙仁、崔加勿杖九十,樸成祐、尹德仁、金緻明、李伯瞻杖七十收贖。

    初,緻明、伯瞻俱以注書,沙器出庫時,金富持沙貼兒七介而去,見而不禁。

     ○進賀使書狀官李世衡來自京師,復命啓曰:「北京西寢殿災,且達達數萬兵入寇中原,帝將欲親征。

    」 2月18日 ○己巳,視事,經筵。

     ○臺省詣闕,再請讓寧之罪,不允。

     ○戶曹啓:「濟用監留庫五六升緜布數少,請倭客人回賜,竝用五六升麻布。

    」從之。

     ○禮曹啓:「兀良哈三下、難豆,每五日給生豬一口。

    」從之。

     ○兵曹據鹹吉道兵馬都節制使牒啓:「請於慶源高郞歧設木柵,徙彊勇有雙丁一百戶加入居。

    」命曰:「時方農月,姑停入居。

    」令議政府、六曹與其道所任已經者,更議便否啓聞。

     2月19日 ○庚午,禦經筵。

     ○政府、六曹、兩府以上詣闕,立于內庭,臺諫合司立于外庭,固請讓寧之罪,日旰不退。

    上曰:「置之於法則吾不忍爲,防禁之事,酌量施行。

    」 ○傳旨于刑曹:「盜用內府財物李村、吾乙麻之各減二等,決杖一百,徒三年。

    」 2月20日 ○辛未,禦經筵。

     ○戶曹啓:「民飢穀貴,請糶軍資監陳米豆,許民以楮貨貿易,一張價,米則二升,豆則四升。

    」從之。

     2月21日 ○壬申,禦經筵。

     ○傳旨:「今後下議政府、六曹擬議事,各以所見詳陳可否,熟議以啓。

    」 ○禮曹據慶尙道監司關啓:「對馬島倭人邊三甫羅、萬時羅等共一船,今月十二日到海雲浦自言:『本島田小賦重,生理艱難。

    聞朝鮮仁政,仰慕聖德,欲投化安業,各帶妻子男婦共二十四名,越海而來。

    』」命老弱與婦人,給糧安留,其壯丁上送。

     2月22日 ○癸酉,視事,經筵。

     ○戶曹啓:「慶尙道失農各官人民賑貸雜穀,依江原、黃海、忠淸、平安、京畿例,以壬寅年數,發倉分給,如有未敷,臨時啓達。

    」從之。

     ○戶曹啓:「京畿鐵原、原平、朔寧、長湍、臨江、麻田、漣川、通津、交河、安峽等各官人民還上,以附近留後司倉庫米豆各一萬六百石,富平、楊州、永平、金浦、高陽、陽川、加平等各官以京軍資陳米豆各四千石支給。

    」從之。

     ○京畿監司啓:「道內除海豐、喬桐外,其餘各官境內飢民總一萬四千四十七名,他道移來飢民一千一百十四名。

    」 ○兵曹啓:「黃海道失農平山、安嶽、遂安、海州、載寧、瑞興、豐川、長淵等各官住各司皂隷、補充軍、別軍、螺匠、守公等,限早穀成熟,除立番。

    」從之。

     2月23日 ○甲戌,視事,經筵。

     ○尙衣院提調啓:「內資、內贍兩寺,全掌進上服禦之物,不曾預備,隻定市色奴一二名,臨時貿易進納,有違設官奉上之義。

    自今四節進上衣襨所用,預爲備辦,隨卽以進,毋或陵夷。

    」命下戶曹。

     ○戶曹啓:「請加支給失農鹹吉道米豆三萬石,留後司五部及屬縣開城米豆各二百石、租五百石,全羅道種子口糧米豆雜穀三萬石。

    」從之。

     ○傳旨:「大小婦女特旨及乘轎子外,闕門騎馬出入一禁。

    」 2月24日 ○乙亥,傳旨于各道監司:「使臣處人情雜物,依前例預備,待使臣過江,連續進上。

    」 2月25日 ○丙子,視事,經筵。

     ○傳旨:「讓寧大君除祿俸科田耕農,以月俸題給。

    且率居奴婢定數,毋令雜人私通。

    」因政府、六曹、兩府以上及臺省上疏請罪也。

     ○戶曹啓:「晉州界昌善島,土地膏腴。

    平山浦及赤梁兵船泊立外護,聽民自願耕種。

    」從之。

     ○兵曹據黃海道監司關啓:「廣巖梁屬兵船五隻所騎平安道各官軍人,未習海路。

    請以附近一二日程各官所居海路熟知鹽幹十名,依他道例,每一船篙工、引海各一名定屬,蠲其貢鹽。

    」從之。

     2月26日 ○丁醜,視事,經筵。

     ○刑曹啓:「背國入歸野人地面,萬生、金巳等罪按律,但共謀者,不分首從皆斬;妻妾子女,給付功臣之家爲奴;家産竝入官;祖孫兄弟,不限籍之同異,皆流二千裡安置。

    知情不首人林哲、金禾、四月等罪,杖一百,流三千裡。

    婦女犯徒流者,決杖一百,餘罪收贖。

    」命依律,其緣坐人勿論。

     ○忠淸監司啓:「二月初九日以後流移男女,共七百九十一口。

    」 ○日本國下松浦志佐一歧守源重使人陳慰,獻土物,蘇木八百觔、硫黃二千三百觔、蘇香油二觔五兩,回賜正布四百七十匹。

     ○兵曹啓:「京城南山烽火五所,曹與鎭撫所登山,看望擧火相準後,度地設置。

    其地名及來歷,具錄如左。

    東第一烽火在明哲坊洞源嶺,與楊州峩嵯山烽火相準,自鹹吉、江原道來。

    第二烽火誠明坊洞源嶺,與廣州穿川烽火相準,自慶尙道來。

    第三烽火薰陶坊洞源嶺,與毋嶽東峯烽火相準,自平安道來。

    第四烽火明禮坊洞源嶺,與毋嶽四峯烽火相準,自平安、黃海道海路來。

    第五烽火好賢坊洞源嶺,與楊州開和烽火相準,自忠淸、全羅道海路來。

    右擧火相準處,恐年代久遠,則或有變易。

    請令漢城府築臺立標,書相準地名,擧火式例。

    」 從之。

     ○築靈光邑城。

     ○傳旨:「自今內召人入闕門時則用牙牌,各門把直軍士見牙牌,則勿問信符有無,卽時入送。

    其牌面,刻承政院三字。

    」 ○利川住前敎授官徐倫妻召史,遣人讓寧之第,傳說義禁府推問許今之事,事覺,下義禁府。

    府請召史罪,依太宗宣旨大懲,命減二等,杖一百,徒三年收贖。

     ○左議政李原啓曰:「近因讓寧防禁之疎,無知犯罪者多,誠可憫也。

    臣愚以爲,忠淸道淸州城子堅完,館舍寬廣,若移置讓寧於此,防禁便易,無外人私通之弊,保全讓寧之計得矣。

    」上曰:「予亦憫其無知之輩犯罪者多矣。

    然移置遠邑,則慮恐音問之疎也。

    」原對曰:「淸州二日程,非遠也。

    」上曰:「予徐思之矣。

    」 2月27日 ○戊寅,禦經筵。

     2月28日 ○己卯,視事,經筵。

     ○黃海道敬差官啓:「失農遂安、谷山、瑞興等各官飢民,各給米豆共四百八石,請以還上施行,秋成還收。

    」命以賑濟施行。

     ○黃海道敬差官啓:「沿海各官貢鹽遺在二百五十五石,分給各官失農人民。

    」從之。

     ○兵曹啓:「各道各浦船匠,勿論四節,造船役苦。

    依船軍例,本家完護。

    」從之。

     ○兵曹啓:「龍驤前領隊長尹思弼等二十五名狀告:『故判事金邁卿曾經本領護軍,今二月二十九日發引。

    乞給暇埋葬。

    』請依前例,十人給暇三日。

    」從之。

    蓋士卒爲本領將軍,雖客死他鄕,必奔赴埋葬,古之厚風也。

     ○義禁府啓:「尹惟澤濫用梓宮用餘漆,請科罪。

    」命事在赦前,隻徵贓物。

     2月29日 ○庚辰,禦經筵。

     2月30日 ○辛巳,禦經筵。

     ○戶曹啓:「軍資監陳米二千石、豆一千石,貸給京中及城底十裡絶食人救荒。

    」從之。

     三月 3月1日 ○壬午朔,禦經筵。

     ○戶曹啓:「京畿各官人民私占草場,請依《六典》,竝皆屬公。

    已曾起耕爲田外,令各其官守令,募償役人刈取,報監司移于本曹,除國用外,許民和賣,如有仍舊濫執,以利一家者,以王旨不從論。

    」命如啓施行,可耕之地,許人起耕。

     3月2日 ○癸未,視事,經筵。

     ○賜倭僧法勤夏節衣一襲、笠鞋,安接興天寺。

     ○禮曹啓:「宗廟太祖室、恭靖大王室金寶,請移藏尙衣院。

    」從之。

    因吏曹判書許稠之議,以防盜竊也。

     ○傳旨于平安、黃海、鹹吉道監司:「使臣人情及藥用五味子,除民間收合,將營中及各官所儲,擇善以進。

    」 3月3日 ○甲申,視事,經筵。

     ○戶曹判書李之剛啓曹所掌民間除弊條件: 一,松木,造家、造船所用最緊,曾立禁令,司宰監松炬,代以杻木、橡木,瓦窰燒木,皆用雜木。

    今不遵成憲,皆用松木,自今憲府嚴加考察,如前違禁者,以敎旨不從論。

     一,外方田稅白苧布,竝以十一升、十二升上納。

    實田四結七十蔔十二升一匹,四結二十七束十一升一匹。

    田家每當農月,雖廢農織造,皆以無色見退,竝於京市貿易以納,其弊不小。

    且八九升布,本國使臣入朝路次盤纏與朝廷使臣頭目賜與所支不貲,而濟用監留庫數小。

    請田稅除十一升、十二升,皆以十升、八九升,田三結十升一匹,田二結五十蔔九升一匹,田二結二十五蔔八升一匹,則於公私俱爲便益。

     一,濟用監納豹皮,民間收價貿易,一領價或至百餘匹,其弊不小。

    除民間收價,令各道監司檢擧各官陷穽,以其所捉上納。

     一,豐儲、廣興倉納草芚長四尺、廣七尺、經二十,以爲定式。

    體大價重,其弊不小,請改以長三尺五寸、廣六尺、經十七。

     命依啓施行,其禁松炬自來六月以後,草芚自今年以後。

     ○禮曹啓:「金海帝釋堂、羅州錦城堂、三陟太白堂及其他外方各官神堂,竝令推刷,分屬東西活人院、歸厚所,其祀神退物,令所在官收之,納于所屬處。

    」從之。

     ○禮曹啓:「在前朝廷使臣迎待時,所過各官各站結綵,竝墻屋包裹有弊。

    自今隻結綵館門。

    」從之。

     ○傳旨:「上林院別監許廉、劉德生看養景福宮園內獐鹿,出番時,不曾用心交付,以緻物故,沒爲本院奴。

    」 3月4日 ○乙酉,禦經筵。

     ○禮曹啓:「源省使送金元珍自言:『吾欲回 去於日向、薩摩、大寓等處,刷得被擄本國人,率領回來。

    』元珍本是我國人,請於上項三州都摠日向太守源久豐處修書,請刷被虜我國人,授元珍送還。

    仍贈虎皮、花席、緜紬、苧麻布、人蔘、松子等物,亦贈元珍衣一襲幷笠靴。

    」從之。

    遂命禮曹判書金汝知緻書曰: 奉書日本國日向、大寓、薩摩三州太守源公足下。

    海天遼闊,未詳體履何如。

    嘗聞,本國人物被擄轉賣者,多在三州地面。

    右件人物,盡還舊土,令親戚完聚,在閣下一諾,易如反掌也。

    今肥州太守所遣金元珍,元是本國之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