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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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竟不成。
○柳觀、卞季良會集賢殿,試殿官等詩。
5月26日 ○癸巳,上王及上觀獵于離宮西山,遂還離宮。
○上王召柳廷顯、樸訔、李原、卞季良。
自營新宮,三議政不得一詣,屢請朝見,故召之。
廷顯等至,上王命李明德、元肅語之曰:「予告主上久矣。
群臣累請收從茂錄券,予皆不允者,不欲其削去功臣之籍也。
今若不召還,則旣爲安置,竟無還期矣。
赦之無乃可乎?李迹非自啓達也,隻請於從茂耳。
且其父年老,父子之情誠爲可憫。
林尙陽亦無他犯,皆可赦之。
洪汝方乃功臣吉旼之子,起意召兵曹令史,緻問予擧動,固當削去忠義衛矣。
樸瑞生、宋仁山、鄭淵、許倜等初皆止之,不得已而與焉,是亦可赦。
予若不赦,主上必不敢輕赦。
爾等備傳予意于三議政及卞參贊。
予不親問者,欲其商確以對耳。
」肅以傳于廷顯等,皆曰:「上敎甚當,但樸瑞生等被罪,纔踰月而放還,似乎輕矣。
」樸訔曰:「赦之可也。
」廷顯曰:「從茂及李迹等,罪幹不忠,不宜赦之。
然上敎如此,敢不奉旨?」兩上引見柳廷顯等,置酒極歡。
上王曰:「今日爲諸卿之來,予親獵獲獸。
」廷顯等起謝,各以次疊舞,競進聯句,兩上亦起舞。
上王召農夫十人于樓前,唱農歌,仍賜酒。
○賀節日使鄭津回自北京。
5月27日 ○甲午,上自豐壤詣樂天亭覲大妃。
大妃自是日,始感寒痁。
5月28日 ○乙未,視事,經筵。
卞季良錄《高麗史》災異以進,上曰:「前後《漢書》所載災異,朱子於《綱目》不盡載。
今讎校,不必加錄也。
」 ○禮曹啓:「唐憲宗元和元年,太常禮院奏:『季秋大享明堂,祀昊天上帝。
合奉皇考順宗,配神作主。
』詔曰:『敬依。
』自今乞依古制,群下所啓,凡屬先王、先後之事,奉敎依允,改稱奉敎敬依。
」從之。
5月29日 ○丙申,上詣樂天亭覲大妃,遂留侍疾。
遣宦官金龍奇,禱于開慶寺觀音,仍飯僧。
○日本豫州太守大內多多良遣人來獻土宜。
5月30日 ○丁酉,上遣宦官金天,召讓寧大君禔于利川。
○議政府、六曹堂上皆詣樂天亭問安。
六月 6月1日 ○戊戌朔,遣淸平府院君李伯剛,禱于開慶寺藥師如來,吉昌君權跬醮北鬥于昭格殿。
分遣司謁、司鑰,遍禱于松嶽、白嶽、紺嶽、楊州城隍之神,夕聚盲僧七人,設三十品道場于樂天亭內庭。
上不進膳、不就寢,盡誠以禱。
6月5日 ○壬寅,上王宥李從茂、李迹、林尙陽、樸瑞生、宋仁山、鄭淵、許倜,許京外從便,遣兵曹正郞權孟孫告于上,使以王旨施行。
6月6日 ○癸卯,上及讓寧、孝寧奉大妃,避病于開慶寺。
用術士遁甲法,悉屛侍衛夜出,唯宦官二人、侍女五人、內奴十四人從之。
大妃禦肩輿,直向開慶,夜漏已三鼓矣。
近侍,上隻率一人,先至本寺,掃淸禦室,還迎大妃。
住寺凡四日,不使人知,樂天亭侍衛如常,故內外莫知所向。
上親行藥師精勤,供佛飯僧,病猶未歇。
○宣旨:「今後事係軍務,大小使臣朝辭,雖在離宮,仍前例行之。
」 6月7日 ○甲辰,太白晝見五日。
○禮曹判書許稠遣佐郞任從善,詣豐壤問安。
上王曰:「予未知大妃、主上所之,今日乃得知之。
主上憂大妃瘧疾,身親匹夫之行,以單騎率宦者二人,奉大妃出避之,以圖離病,予嘉其孝誠。
」 6月8日 ○乙巳,上王命恭妃禱于白嶽、木覓、松嶽、紺嶽及楊州城隍之神,恭妃卽遣宦者禱之。
6月9日 ○丙午,卞季良詣豐壤問安。
6月10日 ○丁未,上及讓寧、孝寧奉大妃,令道流僧海恂先行遁甲之術,欲向豐壤吳溥家,迷失路,誤到他家,家甚隘陋。
又尋豐壤南村注簿崔詮家,乃留祈祝,病猶未愈。
6月11日 ○戊申,上王隻率近侍軍官十餘騎,幸避病所視大妃疾,勸上進膳。
命兵曹堂上及都鎭撫,率侍衛軍士,詣避病所一裡許設帳幕,野處直宿,至是群臣始知上所在。
上王遂還離宮。
元肅自樂天亭詣離宮,上王命詣避病所,仍語之曰:「大妃之病,雖未痊愈,言語形容如舊。
」肅乃詣問安,上命肅及代言一人,來侍近處。
○聚道流僧十四,夜設桃枝精勤。
上憂深,靡神不擧,乘馹者絡繹不絶。
6月12日 ○己酉,又設臨身桃枝精勤,上亦親執桃枝,至誠祈禳終日,病猶未歇,日暮乃罷。
○慶尙道觀察使報:「安東水軍鄭仇之,一夜爲虎所挈去,妻召史率二女逐及之,以杖打虎,奪仇之以歸,療治十餘日乃死。
」 6月13日 ○庚戌,樸訔、李原詣避病所問安。
○上王潛幸避病所,視大妃疾,出禦外廊,命備晝膳,勸上及讓寧、孝寧食。
召元肅語曰:「今雖許通人往來,然不可煩擾如常也,宜禁群臣來往問安。
除進供上,予當以離宮所儲及仁壽府所備供之。
」肅啓:「六曹堂上已在門問安。
」上王曰:「爾以予言出語之曰:『大妃之病,全是瘧證,無足疑矣。
近日遁甲避方,終無驗效,乃令通接人物。
大妃自誠寧死後,傷悼不食,以至今日,加以瘧證,羸憊尤甚。
然言語、顔容如舊。
』」六曹堂上及鄭易、許遲、申商、許晐、金承霔、趙涓、權弘等聞命乃退。
上王還離宮。
初,行幸時,見軍士設幕于陳田中,手指之曰:「是將種木麥之田也。
」遂命鎭撫,使移軍士于川邊。
6月14日 ○辛亥,令巫祀星辰,乃大妃旨也。
○李伯剛、趙大臨、權跬詣離宮問安,遂詣避病所問安。
○上憂慮不食,顔色憔悴。
上王遣宦者盧希鳳諭上曰:「大妃之病雖苦,主上豈可不食?其勉進食,以孝老我。
」上獨侍大妃,閉門終日,兩大君亦不得入侍。
是日,大妃疾稍歇,始進膳。
司饔金吾乙麿調羹以進,大妃嘗之,上喜之,賜衣一領。
○柳觀詣離宮問安于上王,上王命饋之。
觀醉未得問安于避病所而還。
6月15日 ○壬子,暴風大雨,震公州男二人、女一人、馬一匹。
○上王幸避病所,視大妃疾。
6月16日 ○癸醜,上獨侍大妃,閉門終日,兩大君亦不得入。
是日,大妃疾稍歇。
6月17日 ○甲寅,太白晝見。
6月19日 ○丙辰,上王幸避病所,視大妃疾。
夜二鼓,上奉大妃,還豐壤離宮。
是日,大妃疾更發稍重。
6月20日 ○丁巳,上,下旨于漢城府及留後司曰:「大妃瘧疾,久而未愈。
有能救治者,將加厚賞,其搜訪,給傳以遣。
」時,大妃疾轉劇,上晝夜侍奉,頃刻不離側,湯藥飮膳,非親嘗不進,有言可以已疾者,無所不爲。
術者言:「避方須簡侍從。
」乃盡去儀衛之士,無一人近者。
6月21日 ○戊午,漢城府搜訪得檢校判官鄭茁、僧俗數十人,遣詣豐壤,命擇留三四人,餘皆遣還。
上夜奉大妃微行,次于離宮南郊二裡許草地,兩大君及淸平、平壤二公主亦從之,其餘從者男女不過四十人。
鄭茁及道流僧乙乳等前導而行。
6月22日 ○己未,雨。
○上奉大妃,移次于兔院東川邊。
自是每曉遷次,未明至帳殿,晝則留歇。
王子、公主或時徒步以從,軍士則奉宣旨,望而隨之,不敢近焉。
○豐壤離宮水閣成。
上王命兵曹,役防牌補充軍鑿池,池上構水閣,至是而成。
6月23日 ○庚申,上奉大妃,移次于加乙麿谷樸翺家北松亭,上王來問病,小頃而還。
夜又移于健元陵路邊。
6月24日 ○辛酉,上奉大妃,移次于松溪院川邊,大妃疾稍減。
黃海道谷山郡人洪洽以治瘧之術至,與乙乳等同侍從。
6月25日 ○壬戌,賜乙乳、鄭茁衣各一領。
6月26日 ○癸亥,上奉大妃,移次于繕巖下川邊,令巫祀神于幄次。
曉,上率數人,奉大妃潛入東小門,次于興德寺,兩大君步從。
侍從者失上所之,皆至東大門外安巖洞,虛設帳殿侍衛,日晩皆還城中。
是日,大妃疾愈。
自是每夜遷次,人莫之知。
○知議政府事鄭洪卒,諡恭簡,敬事供上恭,平易不訾簡。
子鎭淵。
6月27日 ○甲子,上奉大妃,移禦于摠制郭承祐家。
6月28日 ○乙醜,上奉大妃,移禦于前司尹李孟?家。
○上王置酒,水閣落成。
6月29日 ○丙寅,上奉大妃,移禦于平陽府院君金承霔家。
秋七月 7月1日 ○丁卯朔,上奉大妃,移禦于前府尹李孟畇第。
7月2日 ○戊辰,上王遣宦官盧希鳳傳旨曰:「聞大妃之疾,已三次不發,似不復發也。
明日可於昌德宮傍,擇淸靜處移禦。
國不可久空,主上還昌德宮,常以肩輿問安,我亦時往視疾。
老人之言,不可不從。
」 7月3日 ○己巳,上奉大妃,移禦于昌德宮西別室。
7月4日 ○庚午,上王自豐壤來禦于廣延樓,使上奉大妃入禦昌德宮之別殿。
大妃小進醇酒,因沈困未寧,不得進膳。
7月5日 ○辛未,上王移禦于壽康宮。
議政府、六曹會于壽康宮門,欲問安,上王命守門者不納。
7月6日 ○壬申,上王還禦豐壤宮。
○柳廷顯、李原等率百官,詣昌德宮問安,上曰:「母後之疾差愈,予亦無事侍側。
」 ○禮曹判書許稠答日本九州前摠管源道鎭書曰: 承書,知委任賢嗣,優遊怡養,仍承發還俘虜二名,申以漸次盡還之意,寧不知感?年前緻書,所管各州頭目私自遣人,甚無體統,必得足下書信而來,方許禮對,蓋重摠管公之權也。
惟照,與賢嗣善圖,以立體統。
又答九州都督源義俊書曰: 得書知動止葉吉爲慰。
所獻禮物,謹已啓納。
嚴君輸誠本朝,爲日久矣。
今足下善承父志,諭以永堅舊好,爲子之道、修聘之義,可謂備矣。
玆將土宜,就付回價,以射厚意。
本曹於去歲之冬,緻書嚴君,九州境內諸州太守,私自遣人,似無體統,如有遣人行禮者,必受摠管公書信以來,方許禮對。
今後有欲行禮者,公宜照依前書施行,以嚴體統。
今六月日,有賊船七隻到本國楸子等島藏泊,刦掠商船,有傷足下信義,足下所深恥也。
宜將行刦人,明正其罪,虜去人物,悉刷送來,以昭足下之信意。
參議答平滿景書曰: 本曹於去歲之冬,緻書源公,九州境內,皆是摠管麾下,私自遣人,有違體統,必受源公書契以來,方許禮接。
足下擅自遣人,義不可受,想其書尙未施行,姑許禮對。
7月7日 ○癸酉,大妃疾復作,上王自豐壤禦壽康宮視疾。
召柳廷顯、樸訔、李原、卞季良、許稠、元肅等曰:「大妃病苦,脫有大故,殯所不可不慮。
廣延樓下及壽康宮內,何處可乎?」皆曰:「廣延樓待使臣之處,壽康宮亦隘狹。
請修明嬪殿。
」上王曰:「明嬪殿亦狹,壽康宮外殿爲可。
」廷顯曰:「若有大故,使臣必來,當待於此。
若改修明嬪殿,則不至狹隘。
」從之。
○上王還禦樂天亭。
7月8日 ○甲戌,大妃疾劇,上王來禦壽康宮,召許稠、元肅曰:「大妃當時雖存,已無生理。
天氣大熱,前日所諭棺槨等事,宜速備之。
」 ○驛召大慈庵持戒僧二十一人,設救病觀音精勤于廣延樓,代言等身親莅事。
7月9日 ○乙亥,罷精勤,給僧人布施有差。
○上王召元肅曰:「大妃危矣,時亦大熱,速備喪事。
」肅啓曰:「諸道守令未差者頗多,主上方侍側不視事,伏望上裁。
」上王曰:「爾言是矣。
予當諭主上,須於今日,啓聞口傳。
」 7月10日 ○丙子,上王召元肅曰:「大妃之疾,已危矣。
前日,蔔者以爲無害,今乃如此,星命之說,誠不可信。
」日午,大妃薨于別殿,春秋五十六,正位中宮二十一年。
凡喪禮,一遵古禮。
上易服,被髮、徒跣,號慟,上王幸苫次勸糜粥,時,上不進膳已數日,上王涕泣勸之。
○命卞季良、郭存中護喪。
以驪川君閔汝翼、前府尹李種善及卞季良爲殯殿都監提調。
沐浴、襲、飯含訖,乃設襲奠。
自初薨至襲斂及殯,悉用《文公家禮》,百官以白衣、烏紗帽、黑角帶入就別殿門外,擧哀哭十五聲,四拜訖移班。
班首進名,奉慰于主上殿,又移班奉慰于上王殿。
○以左議政樸訔、右議政李原爲國葬都監都提調,戶曹判書鄭易、前留後權軫、工曹參判李蕆爲提調,淸平府院君李伯剛爲山陵都監都提調,判左軍都摠制府事樸子靑、前府尹徐選爲提調,董治喪事。
齋都監依前式,啓殯殿法席日期,上王曰:「今大妃之病,祈佛求生,無所不至,竟無應驗。
且性不好佛,故予欲勿設,然未敢遽革,隻設七齋,勿設法席之會。
予將以本宮之儲,辦設二會。
」仍命:「喪事務從眞實,勿爲侈美。
凡國家事務,主上變服前,兵曹受宣旨,下諸曹施行。
」 ○趙末生等啓於上王曰:「蔔者以爲,十一日不宜留宮,請幸樂天亭。
」上王曰:「主上哀慟迫切,予不忍棄去。
」末生與元肅固請之,乃幸樂天亭。
上王曰:「主上則難以相見,孝寧常從我而今在喪次,有相見之禮乎?」政府大臣鹹曰:「雖主上,有命則脫衰進見,況大君乎?」 ○禮曹啓喪制: 主上殿服齊衰期年,遵《儀禮》父在爲母期之制也。
十三日而除,白衣、烏紗帽、黑角帶。
諸王子服同。
恭妃殿亦齊衰期年,十三日而除,其服制依《文公家禮》,參用俗制。
誠妃、明嬪以下宮人服同。
宗室及文武群臣亦齊衰期年。
大袖圓領,布裹軟角紗帽,生麻帶、白靴,十三日而除,白衣、烏紗帽、黑角帶,赴山陵時,更着衰服。
四都監各色內,前銜各品服,與百官同,唯殯殿都監及殿內諸執事赴山陵後,乃去衰服,以白衣、烏紗帽、黑角帶終期年。
軍官五品以下,白衣、白布裹紗帽、生麻帶、白靴,三日而除。
宗廟署官,白衣、白布裹紗帽、生麻帶、白靴,唯廟中着吉服。
行首牽龍、諸府知印、書題、給事服,與百官同。
內侍茶房有職事,前銜各品,白布裹紗帽、白衣、生麻帶、白靴。
議政府、六曹、架閣庫、三軍錄事、宣差房知印、各司吏典,白衣、白布裹平頂巾、生麻帶、白靴,日限竝與百官同。
京外前銜大小人員,生員、生徒,白衣、白笠、白帶、白靴,十三日後黑帶期年。
中外庶人男女僧人,白衣、白笠、白帶,三日而除。
皀隷、所由、喝道、杖首、抄螺匠,與庶人同。
其外方大小使臣、守令,訃音到日,於公廳設香案,以素服、黑角帶,望京都行四拜禮,哭十五擧聲,又行四拜禮,聞訃第六日成服。
毋得輒離任赴京,許遣人奉箋陳慰兩殿。
沿邊戍禦官,不用擧哀。
又啓:「巷市五日,停朝十日。
自殯後至卒哭,除社稷外,大中小祀竝停之。
卒哭後,大祀始用樂,卒哭前,禁嫁娶及屠殺。
」上王從之。
7月11日 ○丁醜,始設朝夕奠。
○上王遣宦官金重貴,勸上糜粥。
○上召許稠、卞季良曰:「予聞,令我行易月之制,十三日而釋服,然乎?是雖宋制,予嘗以爲薄行,今乃使予行之歟?」稠曰:「爲母服期,載在禮經,易月之制,行之已久。
且承宣旨,已定喪制。
」上曰:「然則予於山陵後免衰絰,百官於十三日免衰,易以白衣、烏紗帽如何?」稠揮淚曰:「上敎至矣。
臣等何敢更言?百官亦當於山陵後免衰。
」 ○議政府、六曹合辭啓曰:「殿下奉大妃侍疾,近五十日矣。
勞苦憂患之際,遭此大故,哀慟太甚,輟膳被髮,坐臥苫上,何不思上王之憂念,而徑情至此乎?伏望勉從臣等之請,少抑哀情。
」上遣金龍奇謂曰:「予豈不思乎?昨日父王命元肅勸我糜粥,予飮數匙,卿等無慮。
」時甚酷熱,氣候陰濕,上去床伏於苫上,日夜痛哭,宮人潛取油芚,納之苫下,上知之,命撤去。
○上王遣兵曹參議尹淮,諭上曰:「陵寢之旁,創立僧舍,始自高麗太祖,我朝亦有開慶、衍慶。
今大妃陵寢,創立僧舍可否,議於政府。
禮曹若曰當創,則問其當創之所以然;若曰不可,則問其不可之所以然。
若皆以爲可創,營建之資,吾有素儲,不煩國家。
今我此言,無有倚着,各陳所懷,毋或曲從。
彼若問上王之意如何,則對以不欲創寺,法席之會亦將不設,從此立法。
」上曰:「佛氏之僞,予非不知,但安陵之後,空谷閴寂,傍構精廬,招集淨侶,則意冥冥之中,無乃有慰解之理乎?此予之所不忍也。
卿其復啓。
」許稠請勿爲侈大,而營小招提,樸訔、李原請依開慶、衍慶之例,柳廷顯獨曰:「佛氏之道,其蘊奧,臣不敢知。
昔臣喪父、喪母、喪妻、喪子,其病也,赤心祈禱,竟無其效,臣爲匹夫,不足感神。
近日大妃遘疾,主上至誠精勤法席,無所不至,亦無應驗。
眼前之事如此,幽明之事可知,佛不足信,又可知矣。
況營建佛宇,以資冥福,本起於臣子謟諛之心。
方今兩上動法古聖,千載難逢,願勿營建,以爲萬世之法。
」淮具啓,上王曰:「予聞主上空谷閴寂之語,深以爲是,然山陵予百歲後所往之地。
今雖招集淨侶,後必不能汚穢。
緇徒近吾之傍,於吾心安乎?予於健元、齊陵建寺者,以遂太祖之志也。
故近日亦鑄鍾,以懸開慶寺,然亦未足稱於予心。
今山陵,予當立法,以示後嗣,萬世之後,子孫之從否在彼。
廷顯之言甚切,其勿置寺。
」 ○議政府、六曹,自此日詣殯殿,問上起居。
7月12日 ○戊寅,小斂訖,乃設小斂奠。
○遣淸城府院君鄭擢,告喪于宗廟。
○上王遣宦官金重貴,勸上糜粥,又遣趙末生,諭上曰:「主上欲於葬後免衰絰,然禮官以日易月之議,乃據古制,不可不從。
若無古制,予何強焉?且告訃京師,予以爲不可。
或謂旣有命服賜物,不可不告,其議於大臣,從衆可也。
」上謂末生曰:「以日易月之制,予嘗讀史至此,每爲之赧然發愧,今乃忍行此制乎?以白衣問起居,且視事,敢不奉命?至如十三日而釋服,心所不忍。
三年之喪,雖不敢復請,願待山陵畢後釋服,卿其善啓,庶幾得請。
」末生還具啓,上王垂泣許之。
○禮官請以命服斂,上曰:「天子所錫,吾固欲以斂,然金銀珠玉,古人所忌。
誠寧之葬,有欲以珊瑚納之者,上王止之,其爲萬世慮深矣。
命服本飾以金銀珠玉,且旣斂以平時所禦冠服,何必又以命服斂之哉?」 7月13日 ○己卯,旣大斂設奠,遂奉梓宮,殯于明嬪殿,乃設奠。
是日雨甚,時至開霽,事訖復雨作。
殿下喪次於廣延樓之東,殯殿之西,唯一楹,材不斲,苫以芧。
上曰:「宮主未可常侍殯側,隻留侍女十人侍殯。
」 ○上王遣趙末生諭上曰:「主上欲於山陵後脫衰,至誠固請,予不敢奪情,然見我時則易服。
近臣如知申事者,葬後釋衰,群臣則當十三日而除,以白衣終期年可也。
禮官請令群臣,亦旣葬而除,誤矣。
」上曰:「敢不從命?但近侍如代言及司謁、司鑰等,亦不可脫衰。
」上王每謂左右曰:「主上本不能素饌,奈何?」語輒下淚。
以是必欲使上從易月之制,及是感上之誠孝,卒不行。
○是夕大雨,水溢入廬次,上猶不移,諸代言合辭請曰:「風雨交作,廬次小隘,乃以至尊之體,不避霾濕,以至終夜,大妃在天之靈,豈不痛傷?上王聞之,亦必震念。
然則孝服之請,亦不得遂。
伏望上念慈愛之情,下循臣民之望,移禦廣延樓下。
」上曰:「母後遘疾,日夜憂懼,望其差愈,竟不得效,以至於此。
身之生死,所不敢恤。
」涕泣不聽。
代言等亦涕泣固請,移禦廣延樓下,隻藉以蒿薦。
代言等號哭固請,上乃許設破屛單席而已。
比明還廬次。
○是日,上王幸豐壤離宮。
7月14日 ○庚辰,上王還禦樂天亭,語左右曰:「欲知國家之事,還至于此。
」上王聞上在廬次經雨,下淚,乃命曰:「殯殿之東,有可居之房,宜速修理,請主上移禦以避霾濕。
」上詣殯殿上食,還廬次。
自後每朝夕必親上食。
貞信宮主、慶貞宮主與侍女十人,常侍殯殿,朝夕奠及上食侍衛如平生。
○禮曹啓:「卒哭前,百官竝除服制式暇。
」 7月15日 ○辛巳,月食。
○上率百,官成服于殯殿,仍行望奠。
遣知敦寧府事韓長壽,設初齋于興德寺。
命政府、六曹堂上各一人入直外,承宣、諸宗室鹹詣興德寺。
○成服儀: 其日,忠扈衛設幄次於殯殿前,隨地之宜。
宗室以下文武群官俱就次,易衰服。
時至,通禮門分引宗室以下文武群官入就位。
立定,判通禮導殿下,詣幄次卽座。
書雲觀報時,禮曹判書進當幄前俛伏跪啓:「禮曹判書臣某言。
請殿下爲大行厚德王大妃成服。
」啓訖,俛伏興。
殿下釋素服,易衰服簾捲。
判通禮導殿下,出幄詣幾筵側,北向褥位立。
判通禮跪啓再拜哭,殿下再拜哭盡哀。
典儀曰再拜哭,在位者,皆再拜哭盡哀。
禮曹判書跪啓禮畢,判通禮導殿下,還幄次卽座。
通禮門引群官移班近東,班首進名,奉慰訖,通禮門分引宗室以下文武群官以次出。
○朔望奠及有名日別祭儀: 前一日,忠扈衛設幄次於殯殿前近東,隨地之宜。
通禮門設殿下版位於殿庭道東近北,北向,設宗室以下文武群官拜位於外庭,文東武西,中心爲頭,異位重行,俱北向,宗室於道西在前行。
其日質明,執事者奠祝版於靈座之左,設香爐、香合幷燭於靈座前,設尊於戶外之左,設洗於東階東南北向。
執事者洗盞拭盞,升自東階,置于尊所,奉饌升奠于靈座前。
判通禮導殿下,詣幄次卽座,通禮門分引宗室以下文武群官入就位。
立定,禮曹判書進當幄前跪,啓請行禮。
判通禮導殿下出幄次至,拜位北向立,啓請再拜哭,殿下再拜哭盡哀。
典儀曰再拜哭,在位者,皆再拜哭盡哀。
判通禮導殿下,詣盥洗位盥帨訖,導殿下升自東階,詣靈座前北向立,啓請跪,三上香,殿下跪,三上香。
〈進香、進爐、奠香、奠爐皆近侍爲之。
〉近侍進茶酒,殿下酹茶三奠酒。
〈奠酒亦近侍爲之。
〉判通禮啓請俛伏興,少退跪,大祝進靈座之左,西向跪,讀祝文訖,判通禮啓請俛伏興,再拜哭,殿下俛伏興再拜哭盡哀。
判通禮導殿下還拜位,啓請再拜哭,殿下再拜哭盡哀。
典儀曰再拜哭,在位者皆再拜哭盡哀。
禮曹判書跪啓禮畢,判通禮導殿下還幄次,通禮門引群官移班近東,班首進名,奉慰訖,通禮門分引宗室以下文武群官以次出。
○宗室陪祭儀: 其日質明,有司設殿下拜位於殿庭道東近北,北向,設宗室拜位於道西近南,北向東上。
執事者奠祝版於靈座之左,設香爐、香合幷燭於靈座前。
設尊於戶外之左,設洗於東階東南,北向。
執事者洗盞拭盞,升自東階,置於尊所,奉饌升奠于靈座前。
宗室入就位。
立定,判通禮導殿下,至拜位北向立,啓請再拜哭,殿下及宗室再拜哭盡哀。
判通禮導殿下升自東階,詣靈座前北向立,啓請跪,三上香,殿下跪,三上香。
〈進香、進爐、奠香、奠爐皆近侍爲之。
〉近侍進茶酒,殿下酹茶三奠酒。
〈奠酒亦近侍爲之。
〉判通禮啓請俛伏興,少退跪,大祝進靈座之左,西向跪,讀祝文訖,判通禮啓請俛伏興,再拜哭,殿下俛伏興,再拜哭盡哀,判通禮導殿下,還拜位,啓請再拜哭,殿下及宗室再拜哭盡哀。
判通禮跪啓禮畢,導殿下還喪次,宗室以次出。
○上王遣李明德傳旨曰:「傳位以來,無事閑居,近日不得已視事,因老倦怠。
主上宜以白衣聽政,俾予得頤養,孝莫大焉。
殯斂成服,大事已畢,欲還豐壤。
」又傳旨于元肅曰:「主上難得之主也。
爾宜多方以啓之,節哀調保,勿令生疾。
」 7月16日 ○壬午,上王還豐壤。
7月17日 ○癸未,上王遣宦官洪得敬傳旨曰:「主上欲置寺于山陵,然佛法予之所惡也。
使予不入此陵,則置寺可也,如入此陵,則不宜置寺。
又聞,別立原廟之議。
文昭殿爲置太祖聖眞而設,今大妃旣無影幀,又非本心。
隻以返魂三年,爲創原廟,實爲無益,不如擇私家返魂之爲便也。
宜與大臣擬議施行。
」上曰:「置寺非是好佛,健元陵、齊陵亦皆有之。
今上皇帝爲太祖高皇帝立報恩寺,今士大夫爲其父母,皆置齊舍,至于大妃陵,若不置寺,深以爲憾。
原廟之建,父王以無影幀爲辭,然神懿王後之眞,亦寫於上昇之後,今大妃之眞,亦當進寫。
又父王萬歲後,當爲太宗,朝夕奠獻,予何敢廢?其以此意,議諸政府、六曹。
」柳廷顯、樸訔、李原、許稠等皆曰:「宣旨至矣,何敢置寺?報恩之設,不是爲高皇帝。
且高麗九十餘陵,置寺者隻三陵而已。
若原廟則雖不得世世立之,然上王萬歲之後,必爲太宗,太宗之原廟,不可不置,當於宮東置原廟。
」從之。
7月18日 ○甲申,三韓國大夫人宋氏設奠于殯殿。
宋氏,卽大妃之母也。
○上王聞上不進膳,遣內臣勸之,上爲進糜粥。
○禮曹啓:「百官及時散大小人員,依烏紗帽例,十三日後,令着黑笠。
」上曰:「紗帽則本無白紗帽,笠則有白笠。
且國喪,以白衣、白笠行之已久,朝廷之使,亦有着白笠者,毋改舊制。
」 7月19日 ○乙酉,上遣宦官李村,問安于豐壤。
○宣旨:「禮曹所啓白衣、烏紗帽,古有其制,笠之黑白,皆無古制。
然近古初喪衣皀衫,或白衣着皀帽,則黑色非純吉,從白衣、黑笠之議可也。
然主上欲令白衣、白笠終制,當從主上之言,令百官竝以白衣、白笠終期年。
」 ○禮曹啓:「謹按《周禮》,國有大喪,鬱人共其祼器,澤虞共其葦蒲之事,冢人共窆器藏兇器,大司樂莅藏樂器,典瑞共贈玉,其餘諸事,莫不皆然。
以此觀之,則凡大喪,有司各以其職共之,三代之制也。
前朝之季,政敎陵夷,百官廢職,故別立四都監十二色。
都監曰殯殿、國葬、齋、造墓,各色曰棺槨、柳車、服玩、祭器、小造、喪帷、鋪陳、靈飯、儀仗、返魂、玉冊、喪服,以共喪葬之事。
我太祖喪葬及恭靖大王喪葬,亦立四都監、十二色以供之,蓋因前朝之舊,而未革者也。
今各司各供其職,無敢或怠,不必別立。
今大行厚德王大妃喪葬,除國葬、殯殿、山陵三都監外,餘悉革罷,其所掌諸事,悉歸各司,提調率其屬,各以其職共之。
令國葬都監督察供辦。
」上王從之。
○禮曹啓:「大行厚德王大妃齋物品,自初齋至三齋:佛前第一行,白米七盆,左右樽花,專柱牧丹蜜潛。
第二行,開花車食方機九。
第三行,各色實果方機九,花草油潛。
第四行,靑紅紗火?十。
第五行,疏文布施生綃、白苧布各二匹。
第六行,畫大燭二丁,同巾燭二丁。
地藏前,白米蒸飯各一盆,餠、實果、油果各一盤,布施白苧布一匹,小燭二丁。
十王前,蒸飯各一鉢,餠、油果、實果各一盤,正布各一匹,小燭各一丁。
自四齋至六齋:佛前第一行,白米十一盆,左右樽花。
第二行,油蜜果方機十二。
第三行,開花車食方機十二。
第四行,各色實果方機十二,花草蜜潛。
第五行,靑紅紗火桶十四。
第六行,布施紗羅中一匹,段子一匹。
第七行,大畫燭二丁,同巾燭二丁。
地藏前,白米二盆,飯一盆,茶果、餠各一盤,布施白苧一匹,小燭二丁。
十王前,虧斤桂各一盤,實果、餠、飯各一盤,布施正布各一匹,小燭各一丁。
供僧用雜色茶果、實果三器床。
七齋:佛前第一行,白米十五盆,左右樽花。
第二行,茶食方機十七。
第三行,油蜜果方機十七。
第四行,各色實果方機十七,花草蜜潛。
第五行,靑紅紗火桶十六。
第六行,布施段子二匹,生綃二匹。
第七行,大畫燭二丁,同巾燭八丁,懸燭二丁。
地藏、十王前排及供僧物品,一依四五齋之例。
」從之。
○上王以報漏差誤,囚書雲監正柳塘于義禁府。
7月20日 ○丙戌,禮曹啓上王殿爲大妃服制曰:「十三日釋服卽吉,侍女、宦官亦十三日釋服從吉。
侍衛大小官吏,十三日後入直則從吉,出番與百官同。
」宣旨:「十三日後入直官吏,以白衣、黑角帶、黑笠侍衛,三十日後,如所啓施行。
」 7月21日 ○丁亥,遣都摠制曺備衡,告訃于京師。
奏曰:「朝鮮國哀子臣某謹奏。
臣母王妃閔,於某年月日,患病薨逝,謹具奏聞。
」不用寶。
賜備衡衣一襲及笠靴。
7月22日 ○戊子,百官釋衰服,以白衣、烏紗帽、黑角帶治事,惟上不釋服,代言及宮中給事者,皆不釋服。
上王釋喪帶,欲以白笠、白衣、黑角帶終三十日。
○遣宦官李村,問安于豐壤。
○上王遣李明德,勸上酒曰:「予服太祖喪纔過十日,勉從大臣之請,始飮酒。
今主上過哀不進膳,恐生疾病。
百官已變服矣,勉從予言飮酒,毋貽我憂。
」上曰:「父王其時年高衰疾,予則年少無病,且平日素饌則不能飮酒。
今因上氣,口裏傷痛不能飮,若須飮則請待平復。
」明德固請,不允。
柳廷顯、李原、柳觀、卞季良、許稠等復請曰:「上王之命,不可不從。
今天氣陰濕,宜加謹愼。
雖曰年少無病,病之入身,不自覺也。
」上不得已乃進一小杯。
自是宮中始用酒。
○遣漆原君尹子當,設二齋于興福寺,孝寧大君??亦與焉。
○上王遣尹淮傳旨曰:「未葬之前,使臣到國,則主上在衰絰,應對不便。
且殯殿隘陋,不如葬後待使臣於魂殿,主上與百官白衣、烏帽行禮也。
令曺備衡留待八月望後發程,朝廷若問遲緩,則未達王妃訃告之例,商量晩來爲辭。
其召政府與禮曹判書,同議以聞。
」柳廷顯、李原、柳觀等曰:「不如速行。
」卞季良、許稠等曰:「權待八月望後發程亦可。
」上曰:「隣國相報,古有怠禮之責,況於上國乎?父王之慮,至爲深遠,然待八月發遣,似有未便。
以本國爲禮義之邦,而對以不知舊例可乎?」樸訔曰:「宜令備衡徐行。
朝廷若問其故,則以水深且中路得病爲辭可也。
」 7月23日 ○己醜,百官以白衣、烏紗帽、黑角帶,遙賀千秋。
樂陳而不作。
○上王遣尹淮傳旨曰:「主上以爲當速訃告,其意甚是。
然殯殿窄隘,司僕且近馬數不多,不可見於使臣。
古人亦曰:『問國之富,數馬以對。
』予以爲姑小遲之,待葬後見使臣於魂殿可也。
朝廷若問其故,則當對曰:『顯妃、德妃之薨,皆不訃告。
今於王妃,旣有命服之賜,且每當賞賜,必及王妃,不可不訃,商量來訃,以此遲緩耳。
』但令備衡上途徐行乎?改蔔發日乎?」柳廷顯、許稠曰:「不可更改,當速訃告。
」李原曰:「宜改發日。
」上曰:「父王之慮甚周,然八月則太晩。
宜改以七月二十九日,且令備衡徐行。
」 ○議政府、六曹請視事,不允。
7月24日 ○庚寅,許稠啓曰:「初喪時宣旨有曰:『十三日內,軍國事,兵曹奉宣旨施行。
』今十三日已過,敢請上裁。
」上令近臣答曰:「大事待聽政日,小事諸曹擬議行之。
」 ○上王遣趙末生傳旨曰:「訃告當以七月二十九日爲定。
朝廷必不問訃告遲緩,儻有問焉,當以吾前日所言對之。
領議政、許判書當速訃告之意,吾未知其意。
」上曰:「召告訃使通事金時雨,親授問答之辭而遣之。
」 ○上王不豫,遣宦官李村問安。
○禮曹啓:「謹按,《儀禮經典通解續》曰:『栢槨以端長六尺。
』《疏》曰:『天子槨,黃腸爲裏,而表以石,積栢材作椁。
』又曰:『君松椁。
』《疏》曰:『君,諸侯,用松腸爲椁。
』黃腸,松心也。
古者,天子、諸侯之椁,必用黃腸者,以其黃心牢固,經久不朽,而白邊則不耐濕而速朽故也。
本國之俗,棺槨惡其聯合,而幷用白邊,故易濕速朽。
今大行王大妃梓宮,依古制去白邊,用黃腸聯合造之。
」從之。
7月25日 ○辛卯,讓寧大君禔設奠于殯殿。
○上欲詣豐壤問安,上王止之。
上遣柳廷顯、元肅,進肉膳曰:「雖父母之喪,疾則食肉,禮文所載。
伏望俯從群情,以養聖體。
」上王曰:「大臣請之,可以從之,況主上至誠之請乎?然大妃幼年歸我,今三十八年矣。
內助之功不細,予何忍食肉乎?卿等亦各有室,宜深體之。
且予之疾,非因不食而得,乃因傷食而發。
今已愈矣,又能進膳,毋得更請。
」涕泣不已。
又曰:「前日,主上來則先見我,次謁大妃,今主上雖來,但見我耳。
玆不忍主上之來見也,思欲相見于松溪院郊,老疾未果。
且主上孝服之請懇至,不敢奪情。
今欲如其願,不宜暫時釋服,豈可令易服來見我耶?」 ○遣孝寧大君補侍疾。
○宣旨:「禁大小人員問安。
」 7月26日 ○壬辰,政府、六曹請視事曰:「十三日已過,且上王歸政于上,不可不視事。
」上曰:「十三日視事之言,所不忍聞。
」 ○遣李村問安于豐壤。
○上王遣趙末生傳旨曰:「予疾已差,近日欲見主上,待予使人而來。
」 ○議政府、六曹相視魂殿之基于德盛坊。
7月27日 ○癸巳,告訃使通事金時遇回自黃州,改奏啓本,退塡本月二十九日。
7月28日 ○甲午,領議政府事柳廷顯率百官上箋曰: 喪從古制,雖聖子之至情,道合時宜,乃人君之達節。
敢攄愚抱,庸瀆聰聞。
恭惟主上殿下學識淵弘,孝心純至。
纉承丕緖,方殷宵肝之憂;祗奉兩宮,益篤晨昏之養。
豈意慈闈之厭世,遽貽宸極之軫哀?然於一日之間,而有萬機之至。
苟不承於裁決,實難措於施爲。
縱深痛慼之誠,盍思付托之重?伏望稽盛宋之遺法,參本朝之成規,順變節哀,上應父王之命;從權聽政,俯循臣子之心。
臣等謹當倍殫夙夜之勤,仰答生成之造。
上曰:「父王使予十三日而釋衰者,欲令予聽政也。
予請以衰絰聽政,父王從之。
其後卿等屢請聽政,予不忍遽從。
父王遣兵曹判書及宦官,再三敦諭,予敢不奉承?卿等不必進箋固請。
」 7月29日 ○乙未,上將詣豐壤,告于殯殿,出中門外釋衰服,以白衣、白笠至豐壤問安。
侍衛軍士皆白衣、白笠,儀仗皆用白。
○設三齋于大慈庵。
○上王謂元肅曰:「踏驗不可緩也。
」肅對曰:「以上不視事,不得啓稟。
」上王曰:「今日勸主上視事。
」 ○上王傳旨于兵曹、承政院曰:「主上言:『大妃嘗悼念誠寧,願爲薦導,創成僧堂于大慈庵,飯佛寫經,未就而薨。
欲成先志,以慰先靈。
』予聞之,以爲無害。
俗雲:『出其所有,以成善事甚好。
』今欲不費公家之財,以本宮之財,營構僧堂。
」趙末生等皆對曰:「然。
」 ○上還宮,服衰服告至于殯殿。
7月30日 ○丙申,上以衰服,視事于廬次,代言等入啓事。
其所啓事,亦不依舊判斷,但書啓下某司,令該司擬議,更啓施行,如有判斷之事,代言司召各司官吏語之,或帖紙書辭以下。
○戶曹據諸道觀察使所報啓曰:「當審公田,不宜幷審私田。
」上曰:「不可止審公田。
前者此議紛紜,熟計以定。
其後政丞屢因敬差官不公踏驗之失,以爲科田不可幷審,然不審科田,則如內資,內贍折屬田,亦科田之類,當使本司官踏驗。
且幷審科田之議,豈欲令朝臣薄收田租,以緻貧乏乎?要使公私兩便而已。
其令敬差官幷審之。
」 ○上曰:「大妃平日爲誠寧欲構僧堂,予對曰:『以國母,不可信佛創寺。
』且恭靖王國葬及使臣支待事劇,未得依命,事未就而大妃薨。
予聞,孝子不死其親,雖不信佛,敢不成母後之願乎?前日以此意,啓於父王,父王亦然之。
如有問者,卿等宜以此答之。
」 ○上曰:「今於事大文書,亦不敢用寶,而用於批目可乎?其州郡守令,依舊例,口傳可矣。
京官則未有前規,令吏曹,議定權行之法。
」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八〉 八月 8月1日 ○丁酉朔,日食。
侍臣班立仁政殿庭以救之。
○祭社稷。
禮曹與政府同議以爲:「社稷,宗廟之上,不可以喪廢脤。
」令奉常判事,奉脤詣昌德宮門外,代言司啓送他處。
8月2日 ○戊戌,視事。
啓笞杖贖刑,上曰:「何以啓刑決乎?」代言等對曰:「上王居太祖喪,山陵前亦啓笞杖之刑。
」上曰:「其與三議政、禮曹判書更議以啓。
」 ○戶曹啓:「諸道船軍之溺死者,殿下常加撫恤,然無定式。
乞自今因公務,行船溺死者,給其家米豆四石。
」從之。
○命吏曹參判申商,具錄大行王大妃世系以聞。
○平安道觀察使啓:「價川郡水災可畏,請徙他處。
」從之。
○日本西海道肥前州田平寓鎭、駿州牧源省遣人獻土宜,請還被留倭人,上議於政府,不允。
○禮曹判書答豫州太守多多良書曰: 諭及道林等九人、多漏波音等七人,已檢究,就付回使發還,其餘二人,如得現推,就後還送,惟照。
8月4日 ○庚子,視事。
代言柳穎啓:「內贍掌設三齋,所供不潔。
且婢子多上寺者。
」上曰:「不爲則已,爲則要須潔淨。
屢以此諭爾輩,何至於此?其嚴責內贍寺官,勿復如此。
」 ○禮曹啓:「大行王大妃守陵軍,依健元陵例,置百戶。
」從之。
初,禮曹啓上王請置百戶,上王曰:「太祖之陵則百戶可也。
繼世之君,若皆百戶,田民難繼。
今山陵毋過三十戶。
」兵曹判書趙末生等請曰:「山陵周回廣闊,三十戶難於守護。
且將爲兩陵各五十戶,共計百戶何如?」乃許之。
8月5日 ○辛醜,宣旨:「設齋本爲佛,而自初齋至七齋,供佛之具,各有等級,佛亦有等乎?予欲全革之,但以習俗已久,不能遽革。
自今以初齋之例,通行之。
」柳廷顯曰:「宣旨甚當。
」樸訔以爲不可,欲更啓於上,知申事元肅不從,訔不得啓。
○謝恩使南暉還到通州潞河驛得病,至高嶺驛始愈。
上聞之,遣醫鄭從夏、宦官樸春茂于義州,迎暉以來。
○戶曹啓:「市價不平,令京市署每三朔一次改定市價,其亂法瞞官者,憲司糾理。
」從之。
8月6日 ○壬寅,遣益平君石根,設四齋于興天寺。
○宣旨:「代言等喪制,考太祖喪制行之。
」上曰:「禮有近臣從君服喪之文,且殯殿行祭時,以白衣、烏帽,從衰絰之君,似有未便。
其召禮曹判書許稠問之。
」稠對曰:「近臣當從上衰絰,不可易服。
」元肅等啓:「太祖之喪,代言從百官釋服,詣殯殿則還服斬衰。
」上曰:「依此行之。
」 ○遣宦官崔龍,取慶尙道普賢寺栴檀彌陁佛以來。
8月7日 ○癸卯,視事。
始啓笞杖之刑。
○司憲府啓:「慶尙道觀察使崔迤私贈金訓、樸義孫、鄭廣元等米。
請拿來鞫之。
」上命姑移文,覈其眞僞。
8月8日 ○甲辰,上王召卞季良、許稠、元肅等傳旨曰:「已從易月之制,十三日除喪,而於訃告文書不用寶,未知終期年不用寶乎?又於賀正文書,亦不用寶乎?」季良等對曰:「皆是十三日後事,然告訃則兇事,故稱哀子,不用寶;賀正則吉禮,故稱國王,且用寶。
如有問之者,宜對以此。
」肅對曰:「旣行易月之制,雖兇事,當稱王用寶。
不然則當於解送唐人咨,略載遭喪不敢署事之意,俾達朝廷,不可專使告訃。
」上王曰:「前後不同之意,辨析似難。
且諸侯告天子,不可用權。
天子聞顯妃之薨,降勑賜祭、賜賻,而不問其不訃。
德妃之薨,帝亦不問其不告,則今大妃之薨,必不問其不告。
如或問之,對以不敢仰瀆宸聰,則事歸恭敬,不如不告之爲愈也。
雖訃告,無請諡、誥命之禮,是要其賜祭耳。
雖爲異議,予當不聽,卿等具啓主上,且告政丞。
」 ○卞季良啓:「槨用黃腸,積材有隙。
請依世俗用全闆。
」從之。
稠心非而不爭。
8月9日 ○乙巳,視事。
元肅具啓宣旨,上曰:「不行訃告則然矣,但予不釋衰絰,百官亦以素服終期年,異於十三日卽吉之制矣。
」乃命召還曺備衡。
時禮官參稽古典,不得國君夫人訃告天子之文,後上閱《經傳通解續》,得其文以示近臣曰:「果有古制,禮官考之不詳耳。
」恨之。
○前恭安府尹李臯卒。
臯驪興人。
高麗末登第,歷任臺諫,執心剛正,且有操行。
累官至恭安府尹、集賢殿學士。
乞歸水原,至是卒,年八十。
子二追、審。
○日本前西海道九州都元帥遣使獻土宜。
○工曹啓:「黃海道谷山、鳳山、平安道泰川、殷山、嘉山等郡産銀,鹹吉道端川、安邊、和州、定平、江原道淮陽、狼川、春川、旌善等郡産金。
請遣朝官採之,以充國用。
甲山所産白磻,亦令其郡穎悟人傳習燔造之術,定爲歲貢。
」從之,仍命隻遣朝官於鹹吉道採金。
8月10日 ○丙午,上召李原、許稠、元肅曰:「予欲詣豐壤,父王以予侍殯,不許數進。
卿等詣豐壤,請進肉膳。
」原等詣豐壤,上王賜見。
原以上命進酒,上王曰:「主上遣大臣,請進肉膳,予敢不從?但恨不得與老大臣共之耳。
判書還京,令諸大臣食肉,以示百官。
」乃許進肉膳。
命原等食肉,下至衛士,皆令食肉。
原啓:「將以十一月二十日下玄宮,然天氣冱寒,事功難成。
且朝廷因唐人解送咨,知大妃之薨,則帝以厚意,遣使緻祭,必在山陵之前,況《家禮》有王公以下三月而葬之說,宜改定以九月十月。
」上王曰:「予知卿之意矣。
當召李陽達、高仲安等,更議葬期。
」 ○上王幸樂天亭,召山陵都監提調樸子靑餉之。
召李陽達等,更涓葬日,定以九月十九日。
上王夜遣洪得敬傳旨曰:「主上於明日早朝出來,予欲相見後還豐壤。
」又命柳廷顯、李原、許稠、元肅扈駕而來。
8月11日 ○丁未,上將詣樂天亭,上王以雨止之。
柳廷顯、李原、卞季良、許稠、元肅等詣樂天亭,上王曰:「主上侍殯過哀,予且老病,奈何?予見《家禮》,有三月而葬之文。
」又問於李陽達等曰:「九月十九日爲吉,予已定之。
今日召卿等,非議其可否,止諭以葬期也。
雖有異議,予不聽之。
」稠具書古制欲爭,而不果。
○上王引見趙末生、元肅曰:「主上言讓寧願隨山陵,讓寧之發此心誠佳矣。
然行香使往來必數,豈不相會?且驪川君雖良相,同處三年,豈如吳、越觀?文繼宗、李培等不能防閑,以至獲罪,則生事可畏,不如不爲之爲愈也。
利川相距不遠,使讓寧依孝寧例,來往拜陵何如?此雖一家事,亦係國家,其與大臣密議以啓。
」廷顯等對曰:「上慮至矣。
欲保全讓寧,不如勿許。
」上王曰:「予將圖之。
」又謂肅曰:「以此啓于主上。
」又曰:「今日欲見主上,以大妃常病臥此宮,主上見必痛慼,又聞主上欲五月而葬,故還止之。
早知百日內通吉,則雖無禮文亦可,況有三月而葬之文乎?且予命卽爲法,何必古制?人死過十日二十日,則無有生理。
古人有一月而葬者,有十日而葬者,予今定爲三月之葬,毋有異議。
」季良等還啓,上曰:「《家禮》王公三月而葬之文,非朱子之本意,實責世俗不葬之辭也。
上意已定,不可違越。
但慊右議政粗見禮文,輒以啓達。
」季良曰:「今日之事,上王權時處之,非欲立法也。
」 ○命直提學成槪、申檣、及第崔興孝,金寫《法華經》于內佛堂,追成大妃之願也。
○上王還豐壤。
8月12日 ○戊申,上王將謁健元陵,上遣金益精,點視奠具。
○刑曹啓:「各驛轉運奴婢,京畿良才、樂生、駒興、迎曙、碧蹄、馬山、東坡、招賢、靑郊等九驛,各給十戶正役一名、奉足二名,幷二百七十名。
雙守驛,二十戶。
綠楊、安奇、梁文、田原、菁好、加川、金嶺,江原道生安,忠淸道佐賛、分行、無極、用安、成歡、新恩等十四驛,各八戶正役十名、奉足二名,幷三百九十六名。
忠淸道丹月、安富、連原、黃江、守山、長林、長楊、台郞、栗峯、雙樹、德留、增若、金蹄、廣程、日新、敬天、平川等十七驛,各六戶正役一名、奉足二名,幷三百六名。
黃海道初面殘站金郊及新設劒水站,亦依上項例,量給奴婢。
」從之。
8月13日 ○己酉,上王謁健元陵。
○遣平壤君趙大臨,設五齋于大慈庵。
○遣通事金彥容,押送被虜漢人陳壓夢等二人于遼東。
8月14日 ○庚戌,分遣諸道損實敬差官,傳旨曰:「務令便於官民,其有不公者,依律重論。
」 ○囚前僉知敦寧府事李興露于義禁府,以敺殺僧雪澄也。
○司憲府啓:「中軍經歷安從廉、都事申可義、左軍經歷金沱、都事鄭守敬、右軍經歷白環、都事權敦等,於大妃病苦時,會飮于巫女薔薇家,請治其罪。
」上曰:「予欲赦之,沱識理儒者尙如此,不可赦也。
」命竝贖笞四十。
○樸訔更請設齋之時,加佛前所供之數,從之。
8月15日 ○辛亥,上率百官,行秋夕祭于殯殿,還禦廬次。
○視事。
○司憲府上疏言: 前日李從茂、李迹、林尙陽等罪,具疏以聞,未蒙兪允。
臣等反復思之,使黨惡之人得保首領,此殿下之私恩也,今又許京外從便。
伏望俯從臣等之請,以懲其餘。
「不允。
○全羅道鎭安縣泉水赤。
○徵山陵軍。
京畿、忠淸道各三千名,江原、黃海道各二千名,水軍隊卒竝四千名。
○判利川縣事愼以衷啓:「讓寧大君擅耕流移人田。
」上命仍給讓寧。
8月16日 ○壬子,視事。
○孝寧大君補設祭于殯殿。
8月17日 ○癸醜,上王遣知兵曹事郭存中,諭上曰:「山陵石室蓋石,廣厚難輸,宜破爲二,使得易輸。
且令立法,以爲後規。
又聞將立神道碑,誌石則可,若碑則當待我百歲後立也。
」上對曰:「不用全石,甚爲輕便。
然破而用之,不如用全石之固也。
且非本國舊例,深爲痛悶。
」命元肅馳啓于上王,肅未至,上王已幸安巖洞伐石處駐馬,命石工鐵椎破之爲二。
肅具啓,上王曰:「知申事之來,已知主上之意,然石廣大難輸,恐緻軍人之死。
若不立法,後嗣何觀?已命破之。
況古有石室之文,而無用全石之文。
雖破爲二,牢固與全石無異,主上宜勿慮。
」命肅扈駕,還次馬塲川上,謂肅曰:「李興露殺人,罪當絞。
然其父爲佐命功臣,宜當原免。
其盟文曰:『事關宗社,當以法論』則興露所犯,非關宗社,宜當免死。
」進晝膳,命尹坤、趙末生、許稠、樸子靑、曺備衡、河敬復、許權、徐選、崔士康及肅等侍膳。
謂稠曰:「石室蓋用全石有巨弊,何不具啓?無乃又有如是之弊乎?」稠曰:「全石之弊,非不知也,但係山陵之事,不敢以啓耳。
此外似無弊事。
」上王曰:「吾已立數法。
」蓋謂陵側不建佛寺、革法席、折蓋石等事也。
上王遂幸樂天亭。
○禮曹啓:「今後公私佛事用紙花,毋用羅花。
」從之。
8月18日 ○甲寅,鵂鶹鳴于敦化門上。
○政府、六曹堂上各一人詣樂天亭問安。
○上王還豐壤。
○命奪李興露告身,配鹹興。
8月19日 ○乙卯,命置普賢寺栴檀佛于大慈庵。
○上王饋侍衛宰樞于水亭。
8月20日 ○丙辰,益平君石根設奠于殯殿。
○遣吉昌君權跬,設六齋于開慶寺。
○吏曹啓:「諸道損實委官,類皆鄕原無恥之徒及吏典出身者。
緣此損實不中,公私受害,敬差官亦不能遍行審檢,今後選外方受田各品大小人員充差。
若番上宿衛及兵器點閱時,則以其辭緣,移牒兵曹,竝選侍衛別牌公廉者差定。
」從之。
8月21日 ○丁巳,視事。
○全羅道觀察使報:「大雨,古阜郡訥堤決,堤下田六百餘結沈水。
」 ○私奴吾麿大告朱尙賓亂言,命三省同義禁府鞫之。
8月22日 ○戊午,平壤君趙大臨設奠于殯殿。
○上王傳旨兵曹曰:「予聞,王後之齋,大小人員下至僕從,雜沓喧嘩,幾於千人。
佛無靈則已,有靈則此非敬事之道也。
予非吝惜也,予之待佛之心,趙末生悉知之矣。
水陸齋近於厲祭,追薦合設水陸。
」遂命禮官,詳定國行及大夫、士庶人追薦水陸齋等品,赴齋之人亦令定額。
8月23日 ○己未,遣宦官崔龍,取留後司演福寺栴檀佛像及十六羅漢以來。
8月24日 ○庚申,上王饋侍衛宰樞于水亭。
○參贊卞季良撰獻陵誌文以進曰: 謹按,太後閔氏,驪興世家,自高麗門下侍郞平章事文景公諱令謨六世,而至皇高祖諱宗儒,相毅陵,位都僉議侍郞贊成事,諡忠順。
忠順生皇曾祖判密直司事諡文順諱頔,文順生皇祖大匡驪興君諱抃,大匡生皇考純忠同德贊化功臣輔國崇祿大夫驪興府院君修文殿大提學領藝文春秋館事諡文度諱霽,皇妣宋氏,封三韓國大夫人,高麗重大匡礪良君諱璿之女。
以乙巳丁卯,生太後于松京鐵洞私第。
太後生而淑懿,聰惠異常,將筓擇配,來嬪于我聖德神功上王,少有濟世之志,留心經史,不事家産。
太後能給於治家,謹於主饋,以勉其功。
敎誨多男,俾循義方,禮遇妾侍,克盡婦道。
洪武壬申,上王扶太祖開國,封靜寧翁主。
歲庚辰,恭靖王以無繼嗣,封我上王世子,封太後貞嬪。
其年十一月,上王受恭靖王內禪卽位,封靜妃。
永樂癸未四月,帝遣趙居任,封我上王爲朝鮮國王。
是年冬十月,帝賜太後冠袍,鮮麗罕比。
自是年至丁酉,累受帝賜凡五。
戊戌八月,上王禪位于我主上殿下,殿下卽位,以其冬十一月甲寅,奉冊寶獻號,上王曰聖德神功,太後曰厚德王大妃。
己亥正月,帝賜誥印,封我主上殿下爲國王。
庚子五月二十五日,太後感疾,上王日至視疾,主上侍側扇枕,親奉湯藥,凡所救療,無所不至。
七月十日,薨于壽康宮別殿,春秋五十六。
大小臣僚下至僕隷,莫不痛哭。
嗚呼痛哉! 上王不勝軫悼,稍不豫,主上遣大臣請進肉,不許。
以白衣素膳,終三十日。
主上哀慟罔極,居于樑闇,上王許於葬後釋服。
主上以九月十四日,上尊號曰元敬王太後。
大臣獻議以爲:「五月而葬,禮也。
然宋制,王公以下皆三月而葬。
今主上久居諒闇,不得問安,當酌時宜,以從宋制。
」上王許之。
越三月十七日壬午,安厝于廣州治之大母山,陵曰獻。
太後稟幽閑貞靜之德,克配聖上,以專內治十九年間,壼儀肅穆。
又誕聖子,俾主宗社,以享榮養。
嗚呼盛哉!太後誕四男四女,我主上殿下居三。
長曰禔,嘗爲世子,不謹于德,群臣上言不宜儲副,上王聞于帝廢之,封讓寧大君。
次曰??,封孝寧大君,次曰?[2],封誠寧大君,先卒。
長女貞順宮主,下嫁淸平府院君李伯剛,非一李也。
次慶貞宮主,下嫁平壤君趙大臨,次慶安宮主,下嫁吉昌君權跬,亦先卒。
次貞善宮主,下嫁宜山君南暉。
我中宮恭妃沈氏,門下侍中諱德符第四子溫之女也。
誕四男二女,皆幼。
讓寧娶金漢老之女,生三男一女,皆幼。
孝寧娶戶曹判書鄭易之女,生五男一女,皆幼。
誠寧娶慶昌府尹成抑之女,無子。
貞順宮主生女,適同副知敦寧李季疄,亦非一李,生一女,幼。
慶貞宮主生四女,長適幼學安進,餘幼。
慶安宮主生二男,聃改娶司憲掌令鄭淵之女,次幼。
貞善宮主生一男一女,幼。
命判敦寧府事權弘書諸石。
8月25日 ○辛酉,視事。
○禮曹請上大行厚德王大妃諡元敬王太後,陵號曰獻,從之。
○上曰:「山陵軍數至萬餘,豈無死亡者?且路邊禾穀,亦必損傷。
其令有司賻其死亡,償其損傷。
」 ○禮曹啓開塋域、祀後土及謝後土儀。
祀後土儀曰: 前祭三日,應行事執事官竝散齋二日,緻齋一日。
祭日醜時,書雲觀於所得地,堀兆四隅外其壤,堀中南其壤,各立一標,當南門立兩標。
執事者設後土氏神位於中標之左,南向,席以莞,設獻官位於神位東南,西向,執事位於其後,西向北上,謁者、贊者位於獻官西南,西向北上,奠祝版於神位之右,設香爐、香合幷燭於神位前,設祭器實饌具。
籩八在左,爲三行右上,〈第一行刑鹽在前,魚鱐次之。
第二行乾棗在前,黃栗、榛子次之。
第三行菱仁在前,芡仁、鹿脯次之。
〉豆八在右,爲三行左上〈第一行韭菹在前,醯醢次之。
第二行菁菹在前,鹿醢、芹菹次之。
第三行兔醢在前,筍菹、魚醢次之。
〉簠簋各二,在籩豆間,簠在左、簋在右。
〈簠實以稻梁,梁在稻前,簋實以黍稷,稷在黍前。
凡言在前者,皆謂南也。
〉爵在簠簋前。
設尊於神位東南,北向。
又於其東南,設盥洗二,北向。
〈獻官洗在東,執事洗在西。
〉行事執事官各具公服。
至時,謁者、贊者先就拜位,北向四拜訖,就位,謁者引祝及執事者,入就拜位北向。
立定,贊者曰四拜,祝以下皆四拜,詣盥洗位,盥帨訖,各就位。
謁者引獻官,入就位。
立定,贊者曰四拜,獻官四拜。
謁者引獻官,詣盥洗位北向立,贊搢笏,盥手帨手,〈盥手帨手不贊。
〉贊執笏,引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羃酌酒,執事者以爵受酒,謁者引獻官,詣神位前,北向立,贊跪,搢笏,贊三上香,執事者以爵授獻官,獻官執爵獻爵,以爵授執事者,奠于神位前。
贊執笏,俛伏興,小退,北向跪,祝就神位之右,東向跪讀祝文訖,謁者贊俛伏興,退復位。
贊者曰四拜,獻官四拜,謁者引出。
謁者引祝以下就拜位。
立定,贊者曰四拜,祝以下四拜,謁者引出。
謁者、贊者就拜位,四拜而出,執事者徹饌。
獻官正三品,祝史一、謁者一、贊者一、齋郞竝參外。
○謝後土儀曰: 俟覆土旣畢,執事者於玄宮之左,除地設後土氏神位,南向,席以莞,設獻官位於神位東南,西向,執事者位於其後,西向北上,謁者、贊者位於獻官西南,西向北上,奠祝版於神位之右。
設香爐、香合竝燭於神位前,次設祭器實饌具,〈饌品與開塋域祭同〉設尊於神位東南,北向,設洗於其東南,北向,〈盥洗在東,爵洗在西。
〉諸執事洗,又於其東南,北向。
行事執事官各具公服。
時至,謁者、贊者先就拜位,北向四拜訖,就位。
謁者引祝及執事者,入就拜位北向。
立定,贊者曰四拜,祝以下四拜,詣盥洗位,盥帨訖各就位。
謁者引獻官入就位。
立定,贊者曰四拜,獻官四拜。
謁者引獻官,詣盥洗位,北向立,贊搢笏,盥手帨手,〈盥手帨手不贊。
〉贊執笏,進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羃酌酒,執事者以爵受酒,謁者引獻官,詣神位前北向立,贊跪,搢笏,三上香,執事者以爵授獻官,獻官執爵獻爵,以爵授執事者,奠于神位前。
贊執笏,俛伏興小退,北向跪,祝就神位之右,東向跪,讀祝文訖,謁者贊俛伏興,退復位。
贊者曰四拜,獻官四拜,謁者引出。
謁者引祝以下就拜位。
立定,贊者曰四拜,祝以下四拜,謁者引出。
謁者、贊者就拜位,四拜而出,執事者徹饌,祝版瘞於坎。
獻官一正三品,祝史一、謁者一、贊者一、齋郞一竝參外。
8月26日 ○壬戌,誠妃設奠于殯殿。
○遣淸平君李伯剛,設七齋于檜庵寺。
○上王聞六齋男女雜沓曰:「其不精潔可知,宜令代言以上勿參。
」趙末生曰:「後日之事,立法禁之可也。
今七齋,喪事垂畢,臣子之心,孰不欲詣也?請勿禁之。
」不允。
○司憲府上疏曰: 慶尙道觀察使崔迤憐恤罪人金訓、樸義孫,給口糧鹽醬。
戶曹參判李潑爲觀察使時,又給義孫醬,其心難測。
經歷權專、金尙寧,知昆南郡事劉季芬、鹽場官辛好文亦皆阿順,不擧義回報。
請幷奪告身,鞫問其狀。
8月27日 ○癸亥,囚役朔校書校勘李士侗于義禁府,尋釋之。
以錯書七齋疏文也。
8月28日 ○甲子,敬寧君??設奠于殯殿。
8月29日 ○乙醜,宜山君南暉設奠于殯殿。
○禮曹啓:「謹按毛晃韻,太字註雲:『大也、過也、甚也。
通作泰。
』顔師古曰:『太上,居尊上之位者。
』大字註雲:『《漢書》大子大師大傅大中大夫大守竝音泰。
』古字無點,後人加點以別之。
本朝廟號太祖諡號王大後及事大文書內太子等大字,皆無點,請皆加點。
」從之。
○上謂元肅曰:「崔迤、李潑等罪,雖未可以黨逆論,其憐恤給物,有所過誤。
旣爲大臣,在京中則同辭請罪,在外則憐恤之,豈不悖乎?大臣所犯,不可不稟于父王,爾其問安,兼啓此事。
」上王適省稼于離宮南郊,肅具啓,上王曰:「給物,憐其窮也。
豈有黨惡之心?迤爲人端平無害,然此過誤所犯,臺諫所言,不可不從,宜幷罷職,以副其請。
」又曰:「洪汝方,開國功臣之子也。
爲大司憲,拿兵曹吏,問吾晝停之處,豈有愛敬之心?玆削功臣籍,黜之于外。
母子各在東西,未得相見,誠可憐憫,欲令外方從便,使得見老母。
爾其啓于主上。
」肅對曰:「汝方之罪大矣,從便太速。
」上王又曰:「山陵後,主上當釋衰絰,見我時則着黑笠。
我曾服喪謁太祖,亦着黑笠。
」又曰:「主上自少非肉不能進膳。
今遭喪,素饌已久,吾豈不憐見乎?」乃進晝膳,恭寧君?及李和英、崔閏德、田興、洪敷、郭存中等侍膳。
賜肅雉曰:「汝有老母,吾甚羨焉。
」 ○上命京畿觀察使,給讓寧大君禔閑田十日耕。
○禮曹啓上諡冊、諡寶儀、立主奠儀、遣奠儀、祖奠儀。
其上諡冊、諡寶儀曰: 前二日,忠扈衛設權置冊寶幄次於仁政殿前月臺上,設進冊寶官以下行事執事官幕次於進善門外,設權安冊寶幄次於殯殿中門外,隨地之宜。
前一日,進冊寶官等官竝常服、黑角帶,詣進善門外幕次。
通禮門引禮曹職掌官及儀衛親從官等,〈禮曹職掌,稽制司一員,儀衛親從,兵曹乘輿司一員。
〉竝於殿庭排立以竢。
諡冊、諡寶將出,奉冊官、奉寶官於內侍處,受冊寶,詣月臺上幄次,權置於案上,次奉禮郞引進冊寶官以下,詣殿庭,北向東上。
立定,通贊贊再拜,進冊寶官以下皆再拜訖,〈如値雨泥濘,免拜。
〉權退側身立俟。
有司奉迎儀衛進行。
奉冊官、奉寶官奉諡冊、諡寶,至仁政門,安於龍亭中案,以授執事者。
進冊寶官以下應行事執事官隨行,出敦化門外上馬,詣宗廟,行告廟禮〈其儀具本儀註。
〉畢,奉詣殯殿中門外幄次,權安於案上,〈職掌守之〉進冊寶官以下,退歸本司。
其日,宗室以下文武群官以常服,詣殯殿外幕次,執事者設禮饌,設香爐、香合幷燭於靈座前,設尊於戶外之左,設權置冊寶褥位及案於殯殿下東向,次奉冊寶官以常服、黑角帶,奉諡冊、諡寶入,進冊寶官以下行事執事官以常服、黑角帶,竝從至殯殿下,權置褥位,置冊寶於案上。
〈冊北寶南〉進冊寶官以下權退幕次,俟有司排辦畢備。
通禮門引宗室以下文武群官,詣殯殿東裏外,隨地之宜。
立班定,〈宗室於道西在前行〉次奉禮郞引讀冊官、讀寶官,詣冊寶案之南,北向立,次引奉冊官、奉寶官,立於讀冊官、讀寶官之後,次引進冊寶官,詣殯殿下西向。
立定,通贊贊再拜,進冊寶官以下皆再拜。
次引進冊寶官升殿詣香案前跪,三上香,執事者以茶酒授進冊寶官,進冊寶官酹茶三奠酒,俛伏,興,再拜,引降復位小立。
次再引進冊寶官,詣殿階下位北面,俛伏跪,啓稱:「某官臣某言。
奉敎謹奉上諡冊寶。
」啓訖,俛伏,興退復位,次奉冊官詣冊案前跪,擧冊匣興,職掌先奉冊案升詣殿上香案前,置於褥位北向。
次奉冊官奉諡冊行。
次引進冊寶官升殿,詣冊案前北向跪,奉冊官以冊授進冊寶官,進冊寶官受冊,奠於案上,俛伏興,小退稍西,東向跪,奉冊官俛伏興,小退跪。
次引讀冊官升殿,詣冊案前北向立,奉冊官詣冊案前跪擧冊,讀冊官跪讀冊訖,俛伏興,降復位。
奉冊官奠冊于匣中,擧冊匣興,職掌先奉冊案於殿上,稍東褥位置定。
奉冊官隨至,跪置于案上,俛伏興,降復位。
初,讀冊官讀冊將畢,奉寶官詣寶案前跪,擧寶盝興,職掌先奉寶案,詣殿上香案前,置於褥位,北向。
次引進冊寶官,降階立於寶盝之後。
奉寶官奉諡寶行。
進冊寶官升殿,詣寶案前北向跪,奉寶官以寶盝授進冊寶官,進冊寶官受奠於案上,俛伏興,小退稍西,東向跪,奉寶官俛伏興,小退跪。
次引讀寶官升殿,詣寶案前北向立,奉寶官詣寶案前跪擧寶,讀寶官跪讀寶訖,俛伏興,降復位。
奉寶官奠寶于盝中,擧寶盝興,職掌先奉寶案於殿上稍東褥位置定。
奉寶官隨至,跪置于案上,俛伏興,降復位。
次引進冊寶官,復位西向。
立定,通贊贊再拜,進冊寶官以下皆再拜,〈如値雨泥濘,隨宜殿裏外竝廊上立班。
〉通禮門以次引出,冊寶於本殿奉安。
本殿官權行收掌,至發引日,以腰輿奉行。
進冊寶官領議政,讀冊官正三品,讀寶官從三品,奉冊官、奉寶官竝五品。
○立主奠儀曰: 俟閉玄宮將畢,通禮門設殿下版位於吉帷宮之南,北向,設王世子位於殿下版位之後,近南,宗室以下文武群官位又於其南,文東武西,中心爲頭,異位重行,俱北向。
〈宗室於道西,在前行〉執事者設卓三於靈座東南,西向,〈題主卓在北,次筆硯卓,次盥盤卓。
〉具筆硯墨、盥盤、盥匜〈具香湯〉拭巾,〈用白苧布〉設盥洗於其東南,北向,次奠祝版於靈座之左,設香爐、香合幷燭於靈座前,設尊於吉帷宮東南,北向,設洗於東南,北向,諸執事洗又於其東南,北向。
時至,通禮門分引宗室以下文武群官入就位,知通禮引王世子入就位。
立定,判通禮導殿下出幄,詣卓前北向立,大祝盥手開匱,奉出桑主置於卓上,以香湯浴主,拭以巾,臥置卓上。
題主官盥手,詣卓前西向立,題前面雲:「元敬王後。
」墨書訖,乃退。
大祝奉安靈座,覆以靑苧巾,魂帛函置其後。
判通禮導殿下還幄次,執事者盥手,洗盞拭盞,置于尊所,奉饌升奠于靈座前。
禮曹判書進當幄前跪,啓請行禮,啓訖,俛伏興。
判通禮導殿下,詣盥洗位盥帨訖,導殿下詣靈座前北向立,啓請跪,三上香。
〈進香、進爐、奠香、奠爐,皆近侍爲之。
〉近侍進茶酒,殿下酹茶三奠酒。
〈奠酒亦近侍爲之。
〉判通禮啓請俛伏興,小退跪,大祝進靈座之左,西向跪,讀祝文訖,判通禮啓請俛伏興,再拜哭,殿下俛伏興,再拜哭盡哀。
典儀曰再拜哭,王世子以下在位者皆再拜哭盡哀,大祝奉虞主,納于匱中。
禮曹判書跪啓禮畢,判通禮導殿下還幄次,知通禮引王世子出就次,通禮門分引宗室以下文武群官以次出。
執事者徹饌,祝版瘞於坎。
○遣奠儀曰: 前一日,忠扈衛設幄次於殯殿前近東,隨地之宜。
其日,通禮門設殿下版位於殿庭道東近北,北向,設宗室以下文武群官位於外庭,隨地之宜,文東武西,中心爲頭,異位重行,俱北向。
〈宗室於道西,在前行〉有司進輴於中門外當中南向,進柳車於外門外當中南向,儀仗、明器序列於柳車前。
執事者奠祝版於靈座之左,設香爐、香合幷燭於靈座前,設尊於戶外之左,北向,設洗於東階東南,北向,諸執事洗又於東南,北向。
時至,執事者盥手,洗盞拭盞,升自東階,置于尊所,奉饌升奠于靈座前。
判通禮導殿下,詣幄次卽座,通禮門分引宗室以下文武群官〈皆服初喪服〉入就位。
立定,禮曹判書進當幄前跪,啓請行禮,啓訖,俛伏興。
判通禮導殿下出幄,詣版位北向立,判通禮啓請再拜哭,殿下再拜哭盡哀。
典儀曰再拜哭,在位者皆再拜哭盡哀。
判通禮導殿下,詣盥洗位,盥洗訖,導殿下升自東階,詣靈座前北向立,啓請跪,三上香。
〈進香、進爐、奠香、奠爐皆近侍爲之。
〉近侍進茶酒,殿下酹茶三奠酒,〈奠酒亦近侍爲之。
〉判通禮啓請俛伏興,小退跪,大祝進靈座之左,西向跪,讀祝文訖,判通禮啓請俛伏興,再拜哭,導殿下小退於位。
執事者設哀冊褥位於奠東,職掌先奉冊案,置於褥位西向,奉冊官奉冊升詣冊案前跪,奠於案上,俛伏興,小退。
判通禮啓請跪,殿下跪。
典儀曰跪,在位者皆跪。
奉冊官詣冊案前擧冊,讀冊官跪讀冊訖,俛伏興退。
奉冊官以冊授校書館員,以授尙瑞司員,判通禮啓請俛伏興,再拜哭,殿下俛伏興,再拜哭盡哀。
典儀曰俛伏興再拜哭,在位者,俛伏興,再拜哭盡哀。
執事者徹饌訖,判通禮導殿下,權歸幄次,通禮門分引宗室以下文武群官以次出。
舁梓宮官〈武班四品〉進輴於殿階下,大祝以輿奉魂帛函,安於車上,虞主匱置其後。
執事者奉諡冊、諡寶、哀冊及平時冊寶置於輿,攝判通禮進靈座前跪,啓請升輴俛伏興。
戶曹判書帥舁梓宮官及小臣,奉梓宮降階升輴。
攝判通禮前導梓宮,奉翣者〈內官〉以翣及行障、坐障障梓宮,挽士奉輴至外門外,攝判通禮進輴前跪,啓請升柳車,俛伏興。
戶曹判書帥舁梓宮官及小臣,奉梓宮升柳車,攝判通禮進靈駕前跪,啓請靈駕進發,俛伏興退。
儀衛以次前引,殿下及宗室以下文武群官,以次哭從如儀。
留都群官徑至城外,奉辭如儀。
○祖奠儀曰: 前期,忠扈衛設幄次於殯殿前近東,隨地之宜。
通禮門設殿下版位於殿庭道東,近北北向,設宗室以下文武群官位於外庭,隨地之宜,文東武西,中心爲頭,異位重行,俱北向。
〈宗室於道西,在前行。
〉執事者奠祝版於靈座之左,設香爐、香合幷燭於靈座前,設尊於戶外之左,北向,設洗於東階東南,北向,諸執事洗又於東南,北向。
時至,執事者盥手,洗盞拭盞,升自東階,置於尊所,奉饌升奠于靈座前。
判通禮導殿下,詣幄次卽座,通禮門分引宗室以下文武群官入就位。
立定,禮曹判書進當幄前跪,啓請行禮,啓訖俛伏興。
判通禮導殿下出幄,詣版位北向立,判通禮啓請再拜哭,殿下再拜哭盡哀。
典儀曰再拜哭,在位者,皆再拜哭盡哀。
判通禮導殿下,詣盥洗位盥洗訖,導殿下升自東階,詣靈座前北向立,啓請跪,三上香。
〈進香、進爐、奠香、奠爐皆近侍爲之。
〉近侍進茶酒,殿下酹茶三奠酒。
〈奠酒亦近侍爲之。
〉判通禮啓請俛伏興,小退跪,大祝進靈座之左,西向跪,讀祝文訖,判通禮啓請俛伏興,再拜哭,導殿下降復位。
判通禮啓請再拜哭,殿下再拜哭盡哀。
典儀曰再拜哭,在位者皆再拜哭盡哀。
禮曹判書跪啓禮畢,啓訖,俛伏興。
執事者徹饌,判通禮導殿下還幄次,通禮門分引宗室以下文武群官以次出。
九月 9月1日 ○丙寅朔,虹見。
上率百官,行朔祭于殯殿。
○視事。
○罷崔迤等五人職,赦劉季芬。
○司諫院上疏曰: 金訓、鄭廣元、樸義孫等不忠之罪,人之所共知也。
今者崔迤、李潑、金尙寧、權專相繼
○柳觀、卞季良會集賢殿,試殿官等詩。
5月26日 ○癸巳,上王及上觀獵于離宮西山,遂還離宮。
○上王召柳廷顯、樸訔、李原、卞季良。
自營新宮,三議政不得一詣,屢請朝見,故召之。
廷顯等至,上王命李明德、元肅語之曰:「予告主上久矣。
群臣累請收從茂錄券,予皆不允者,不欲其削去功臣之籍也。
今若不召還,則旣爲安置,竟無還期矣。
赦之無乃可乎?李迹非自啓達也,隻請於從茂耳。
且其父年老,父子之情誠爲可憫。
林尙陽亦無他犯,皆可赦之。
洪汝方乃功臣吉旼之子,起意召兵曹令史,緻問予擧動,固當削去忠義衛矣。
樸瑞生、宋仁山、鄭淵、許倜等初皆止之,不得已而與焉,是亦可赦。
予若不赦,主上必不敢輕赦。
爾等備傳予意于三議政及卞參贊。
予不親問者,欲其商確以對耳。
」肅以傳于廷顯等,皆曰:「上敎甚當,但樸瑞生等被罪,纔踰月而放還,似乎輕矣。
」樸訔曰:「赦之可也。
」廷顯曰:「從茂及李迹等,罪幹不忠,不宜赦之。
然上敎如此,敢不奉旨?」兩上引見柳廷顯等,置酒極歡。
上王曰:「今日爲諸卿之來,予親獵獲獸。
」廷顯等起謝,各以次疊舞,競進聯句,兩上亦起舞。
上王召農夫十人于樓前,唱農歌,仍賜酒。
○賀節日使鄭津回自北京。
5月27日 ○甲午,上自豐壤詣樂天亭覲大妃。
大妃自是日,始感寒痁。
5月28日 ○乙未,視事,經筵。
卞季良錄《高麗史》災異以進,上曰:「前後《漢書》所載災異,朱子於《綱目》不盡載。
今讎校,不必加錄也。
」 ○禮曹啓:「唐憲宗元和元年,太常禮院奏:『季秋大享明堂,祀昊天上帝。
合奉皇考順宗,配神作主。
』詔曰:『敬依。
』自今乞依古制,群下所啓,凡屬先王、先後之事,奉敎依允,改稱奉敎敬依。
」從之。
5月29日 ○丙申,上詣樂天亭覲大妃,遂留侍疾。
遣宦官金龍奇,禱于開慶寺觀音,仍飯僧。
○日本豫州太守大內多多良遣人來獻土宜。
5月30日 ○丁酉,上遣宦官金天,召讓寧大君禔于利川。
○議政府、六曹堂上皆詣樂天亭問安。
六月 6月1日 ○戊戌朔,遣淸平府院君李伯剛,禱于開慶寺藥師如來,吉昌君權跬醮北鬥于昭格殿。
分遣司謁、司鑰,遍禱于松嶽、白嶽、紺嶽、楊州城隍之神,夕聚盲僧七人,設三十品道場于樂天亭內庭。
上不進膳、不就寢,盡誠以禱。
6月5日 ○壬寅,上王宥李從茂、李迹、林尙陽、樸瑞生、宋仁山、鄭淵、許倜,許京外從便,遣兵曹正郞權孟孫告于上,使以王旨施行。
6月6日 ○癸卯,上及讓寧、孝寧奉大妃,避病于開慶寺。
用術士遁甲法,悉屛侍衛夜出,唯宦官二人、侍女五人、內奴十四人從之。
大妃禦肩輿,直向開慶,夜漏已三鼓矣。
近侍,上隻率一人,先至本寺,掃淸禦室,還迎大妃。
住寺凡四日,不使人知,樂天亭侍衛如常,故內外莫知所向。
上親行藥師精勤,供佛飯僧,病猶未歇。
○宣旨:「今後事係軍務,大小使臣朝辭,雖在離宮,仍前例行之。
」 6月7日 ○甲辰,太白晝見五日。
○禮曹判書許稠遣佐郞任從善,詣豐壤問安。
上王曰:「予未知大妃、主上所之,今日乃得知之。
主上憂大妃瘧疾,身親匹夫之行,以單騎率宦者二人,奉大妃出避之,以圖離病,予嘉其孝誠。
」 6月8日 ○乙巳,上王命恭妃禱于白嶽、木覓、松嶽、紺嶽及楊州城隍之神,恭妃卽遣宦者禱之。
6月9日 ○丙午,卞季良詣豐壤問安。
6月10日 ○丁未,上及讓寧、孝寧奉大妃,令道流僧海恂先行遁甲之術,欲向豐壤吳溥家,迷失路,誤到他家,家甚隘陋。
又尋豐壤南村注簿崔詮家,乃留祈祝,病猶未愈。
6月11日 ○戊申,上王隻率近侍軍官十餘騎,幸避病所視大妃疾,勸上進膳。
命兵曹堂上及都鎭撫,率侍衛軍士,詣避病所一裡許設帳幕,野處直宿,至是群臣始知上所在。
上王遂還離宮。
元肅自樂天亭詣離宮,上王命詣避病所,仍語之曰:「大妃之病,雖未痊愈,言語形容如舊。
」肅乃詣問安,上命肅及代言一人,來侍近處。
○聚道流僧十四,夜設桃枝精勤。
上憂深,靡神不擧,乘馹者絡繹不絶。
6月12日 ○己酉,又設臨身桃枝精勤,上亦親執桃枝,至誠祈禳終日,病猶未歇,日暮乃罷。
○慶尙道觀察使報:「安東水軍鄭仇之,一夜爲虎所挈去,妻召史率二女逐及之,以杖打虎,奪仇之以歸,療治十餘日乃死。
」 6月13日 ○庚戌,樸訔、李原詣避病所問安。
○上王潛幸避病所,視大妃疾,出禦外廊,命備晝膳,勸上及讓寧、孝寧食。
召元肅語曰:「今雖許通人往來,然不可煩擾如常也,宜禁群臣來往問安。
除進供上,予當以離宮所儲及仁壽府所備供之。
」肅啓:「六曹堂上已在門問安。
」上王曰:「爾以予言出語之曰:『大妃之病,全是瘧證,無足疑矣。
近日遁甲避方,終無驗效,乃令通接人物。
大妃自誠寧死後,傷悼不食,以至今日,加以瘧證,羸憊尤甚。
然言語、顔容如舊。
』」六曹堂上及鄭易、許遲、申商、許晐、金承霔、趙涓、權弘等聞命乃退。
上王還離宮。
初,行幸時,見軍士設幕于陳田中,手指之曰:「是將種木麥之田也。
」遂命鎭撫,使移軍士于川邊。
6月14日 ○辛亥,令巫祀星辰,乃大妃旨也。
○李伯剛、趙大臨、權跬詣離宮問安,遂詣避病所問安。
○上憂慮不食,顔色憔悴。
上王遣宦者盧希鳳諭上曰:「大妃之病雖苦,主上豈可不食?其勉進食,以孝老我。
」上獨侍大妃,閉門終日,兩大君亦不得入侍。
是日,大妃疾稍歇,始進膳。
司饔金吾乙麿調羹以進,大妃嘗之,上喜之,賜衣一領。
○柳觀詣離宮問安于上王,上王命饋之。
觀醉未得問安于避病所而還。
6月15日 ○壬子,暴風大雨,震公州男二人、女一人、馬一匹。
○上王幸避病所,視大妃疾。
6月16日 ○癸醜,上獨侍大妃,閉門終日,兩大君亦不得入。
是日,大妃疾稍歇。
6月17日 ○甲寅,太白晝見。
6月19日 ○丙辰,上王幸避病所,視大妃疾。
夜二鼓,上奉大妃,還豐壤離宮。
是日,大妃疾更發稍重。
6月20日 ○丁巳,上,下旨于漢城府及留後司曰:「大妃瘧疾,久而未愈。
有能救治者,將加厚賞,其搜訪,給傳以遣。
」時,大妃疾轉劇,上晝夜侍奉,頃刻不離側,湯藥飮膳,非親嘗不進,有言可以已疾者,無所不爲。
術者言:「避方須簡侍從。
」乃盡去儀衛之士,無一人近者。
6月21日 ○戊午,漢城府搜訪得檢校判官鄭茁、僧俗數十人,遣詣豐壤,命擇留三四人,餘皆遣還。
上夜奉大妃微行,次于離宮南郊二裡許草地,兩大君及淸平、平壤二公主亦從之,其餘從者男女不過四十人。
鄭茁及道流僧乙乳等前導而行。
6月22日 ○己未,雨。
○上奉大妃,移次于兔院東川邊。
自是每曉遷次,未明至帳殿,晝則留歇。
王子、公主或時徒步以從,軍士則奉宣旨,望而隨之,不敢近焉。
○豐壤離宮水閣成。
上王命兵曹,役防牌補充軍鑿池,池上構水閣,至是而成。
6月23日 ○庚申,上奉大妃,移次于加乙麿谷樸翺家北松亭,上王來問病,小頃而還。
夜又移于健元陵路邊。
6月24日 ○辛酉,上奉大妃,移次于松溪院川邊,大妃疾稍減。
黃海道谷山郡人洪洽以治瘧之術至,與乙乳等同侍從。
6月25日 ○壬戌,賜乙乳、鄭茁衣各一領。
6月26日 ○癸亥,上奉大妃,移次于繕巖下川邊,令巫祀神于幄次。
曉,上率數人,奉大妃潛入東小門,次于興德寺,兩大君步從。
侍從者失上所之,皆至東大門外安巖洞,虛設帳殿侍衛,日晩皆還城中。
是日,大妃疾愈。
自是每夜遷次,人莫之知。
○知議政府事鄭洪卒,諡恭簡,敬事供上恭,平易不訾簡。
子鎭淵。
6月27日 ○甲子,上奉大妃,移禦于摠制郭承祐家。
6月28日 ○乙醜,上奉大妃,移禦于前司尹李孟?家。
○上王置酒,水閣落成。
6月29日 ○丙寅,上奉大妃,移禦于平陽府院君金承霔家。
秋七月 7月1日 ○丁卯朔,上奉大妃,移禦于前府尹李孟畇第。
7月2日 ○戊辰,上王遣宦官盧希鳳傳旨曰:「聞大妃之疾,已三次不發,似不復發也。
明日可於昌德宮傍,擇淸靜處移禦。
國不可久空,主上還昌德宮,常以肩輿問安,我亦時往視疾。
老人之言,不可不從。
」 7月3日 ○己巳,上奉大妃,移禦于昌德宮西別室。
7月4日 ○庚午,上王自豐壤來禦于廣延樓,使上奉大妃入禦昌德宮之別殿。
大妃小進醇酒,因沈困未寧,不得進膳。
7月5日 ○辛未,上王移禦于壽康宮。
議政府、六曹會于壽康宮門,欲問安,上王命守門者不納。
7月6日 ○壬申,上王還禦豐壤宮。
○柳廷顯、李原等率百官,詣昌德宮問安,上曰:「母後之疾差愈,予亦無事侍側。
」 ○禮曹判書許稠答日本九州前摠管源道鎭書曰: 承書,知委任賢嗣,優遊怡養,仍承發還俘虜二名,申以漸次盡還之意,寧不知感?年前緻書,所管各州頭目私自遣人,甚無體統,必得足下書信而來,方許禮對,蓋重摠管公之權也。
惟照,與賢嗣善圖,以立體統。
又答九州都督源義俊書曰: 得書知動止葉吉爲慰。
所獻禮物,謹已啓納。
嚴君輸誠本朝,爲日久矣。
今足下善承父志,諭以永堅舊好,爲子之道、修聘之義,可謂備矣。
玆將土宜,就付回價,以射厚意。
本曹於去歲之冬,緻書嚴君,九州境內諸州太守,私自遣人,似無體統,如有遣人行禮者,必受摠管公書信以來,方許禮對。
今後有欲行禮者,公宜照依前書施行,以嚴體統。
今六月日,有賊船七隻到本國楸子等島藏泊,刦掠商船,有傷足下信義,足下所深恥也。
宜將行刦人,明正其罪,虜去人物,悉刷送來,以昭足下之信意。
參議答平滿景書曰: 本曹於去歲之冬,緻書源公,九州境內,皆是摠管麾下,私自遣人,有違體統,必受源公書契以來,方許禮接。
足下擅自遣人,義不可受,想其書尙未施行,姑許禮對。
7月7日 ○癸酉,大妃疾復作,上王自豐壤禦壽康宮視疾。
召柳廷顯、樸訔、李原、卞季良、許稠、元肅等曰:「大妃病苦,脫有大故,殯所不可不慮。
廣延樓下及壽康宮內,何處可乎?」皆曰:「廣延樓待使臣之處,壽康宮亦隘狹。
請修明嬪殿。
」上王曰:「明嬪殿亦狹,壽康宮外殿爲可。
」廷顯曰:「若有大故,使臣必來,當待於此。
若改修明嬪殿,則不至狹隘。
」從之。
○上王還禦樂天亭。
7月8日 ○甲戌,大妃疾劇,上王來禦壽康宮,召許稠、元肅曰:「大妃當時雖存,已無生理。
天氣大熱,前日所諭棺槨等事,宜速備之。
」 ○驛召大慈庵持戒僧二十一人,設救病觀音精勤于廣延樓,代言等身親莅事。
7月9日 ○乙亥,罷精勤,給僧人布施有差。
○上王召元肅曰:「大妃危矣,時亦大熱,速備喪事。
」肅啓曰:「諸道守令未差者頗多,主上方侍側不視事,伏望上裁。
」上王曰:「爾言是矣。
予當諭主上,須於今日,啓聞口傳。
」 7月10日 ○丙子,上王召元肅曰:「大妃之疾,已危矣。
前日,蔔者以爲無害,今乃如此,星命之說,誠不可信。
」日午,大妃薨于別殿,春秋五十六,正位中宮二十一年。
凡喪禮,一遵古禮。
上易服,被髮、徒跣,號慟,上王幸苫次勸糜粥,時,上不進膳已數日,上王涕泣勸之。
○命卞季良、郭存中護喪。
以驪川君閔汝翼、前府尹李種善及卞季良爲殯殿都監提調。
沐浴、襲、飯含訖,乃設襲奠。
自初薨至襲斂及殯,悉用《文公家禮》,百官以白衣、烏紗帽、黑角帶入就別殿門外,擧哀哭十五聲,四拜訖移班。
班首進名,奉慰于主上殿,又移班奉慰于上王殿。
○以左議政樸訔、右議政李原爲國葬都監都提調,戶曹判書鄭易、前留後權軫、工曹參判李蕆爲提調,淸平府院君李伯剛爲山陵都監都提調,判左軍都摠制府事樸子靑、前府尹徐選爲提調,董治喪事。
齋都監依前式,啓殯殿法席日期,上王曰:「今大妃之病,祈佛求生,無所不至,竟無應驗。
且性不好佛,故予欲勿設,然未敢遽革,隻設七齋,勿設法席之會。
予將以本宮之儲,辦設二會。
」仍命:「喪事務從眞實,勿爲侈美。
凡國家事務,主上變服前,兵曹受宣旨,下諸曹施行。
」 ○趙末生等啓於上王曰:「蔔者以爲,十一日不宜留宮,請幸樂天亭。
」上王曰:「主上哀慟迫切,予不忍棄去。
」末生與元肅固請之,乃幸樂天亭。
上王曰:「主上則難以相見,孝寧常從我而今在喪次,有相見之禮乎?」政府大臣鹹曰:「雖主上,有命則脫衰進見,況大君乎?」 ○禮曹啓喪制: 主上殿服齊衰期年,遵《儀禮》父在爲母期之制也。
十三日而除,白衣、烏紗帽、黑角帶。
諸王子服同。
恭妃殿亦齊衰期年,十三日而除,其服制依《文公家禮》,參用俗制。
誠妃、明嬪以下宮人服同。
宗室及文武群臣亦齊衰期年。
大袖圓領,布裹軟角紗帽,生麻帶、白靴,十三日而除,白衣、烏紗帽、黑角帶,赴山陵時,更着衰服。
四都監各色內,前銜各品服,與百官同,唯殯殿都監及殿內諸執事赴山陵後,乃去衰服,以白衣、烏紗帽、黑角帶終期年。
軍官五品以下,白衣、白布裹紗帽、生麻帶、白靴,三日而除。
宗廟署官,白衣、白布裹紗帽、生麻帶、白靴,唯廟中着吉服。
行首牽龍、諸府知印、書題、給事服,與百官同。
內侍茶房有職事,前銜各品,白布裹紗帽、白衣、生麻帶、白靴。
議政府、六曹、架閣庫、三軍錄事、宣差房知印、各司吏典,白衣、白布裹平頂巾、生麻帶、白靴,日限竝與百官同。
京外前銜大小人員,生員、生徒,白衣、白笠、白帶、白靴,十三日後黑帶期年。
中外庶人男女僧人,白衣、白笠、白帶,三日而除。
皀隷、所由、喝道、杖首、抄螺匠,與庶人同。
其外方大小使臣、守令,訃音到日,於公廳設香案,以素服、黑角帶,望京都行四拜禮,哭十五擧聲,又行四拜禮,聞訃第六日成服。
毋得輒離任赴京,許遣人奉箋陳慰兩殿。
沿邊戍禦官,不用擧哀。
又啓:「巷市五日,停朝十日。
自殯後至卒哭,除社稷外,大中小祀竝停之。
卒哭後,大祀始用樂,卒哭前,禁嫁娶及屠殺。
」上王從之。
7月11日 ○丁醜,始設朝夕奠。
○上王遣宦官金重貴,勸上糜粥。
○上召許稠、卞季良曰:「予聞,令我行易月之制,十三日而釋服,然乎?是雖宋制,予嘗以爲薄行,今乃使予行之歟?」稠曰:「爲母服期,載在禮經,易月之制,行之已久。
且承宣旨,已定喪制。
」上曰:「然則予於山陵後免衰絰,百官於十三日免衰,易以白衣、烏紗帽如何?」稠揮淚曰:「上敎至矣。
臣等何敢更言?百官亦當於山陵後免衰。
」 ○議政府、六曹合辭啓曰:「殿下奉大妃侍疾,近五十日矣。
勞苦憂患之際,遭此大故,哀慟太甚,輟膳被髮,坐臥苫上,何不思上王之憂念,而徑情至此乎?伏望勉從臣等之請,少抑哀情。
」上遣金龍奇謂曰:「予豈不思乎?昨日父王命元肅勸我糜粥,予飮數匙,卿等無慮。
」時甚酷熱,氣候陰濕,上去床伏於苫上,日夜痛哭,宮人潛取油芚,納之苫下,上知之,命撤去。
○上王遣兵曹參議尹淮,諭上曰:「陵寢之旁,創立僧舍,始自高麗太祖,我朝亦有開慶、衍慶。
今大妃陵寢,創立僧舍可否,議於政府。
禮曹若曰當創,則問其當創之所以然;若曰不可,則問其不可之所以然。
若皆以爲可創,營建之資,吾有素儲,不煩國家。
今我此言,無有倚着,各陳所懷,毋或曲從。
彼若問上王之意如何,則對以不欲創寺,法席之會亦將不設,從此立法。
」上曰:「佛氏之僞,予非不知,但安陵之後,空谷閴寂,傍構精廬,招集淨侶,則意冥冥之中,無乃有慰解之理乎?此予之所不忍也。
卿其復啓。
」許稠請勿爲侈大,而營小招提,樸訔、李原請依開慶、衍慶之例,柳廷顯獨曰:「佛氏之道,其蘊奧,臣不敢知。
昔臣喪父、喪母、喪妻、喪子,其病也,赤心祈禱,竟無其效,臣爲匹夫,不足感神。
近日大妃遘疾,主上至誠精勤法席,無所不至,亦無應驗。
眼前之事如此,幽明之事可知,佛不足信,又可知矣。
況營建佛宇,以資冥福,本起於臣子謟諛之心。
方今兩上動法古聖,千載難逢,願勿營建,以爲萬世之法。
」淮具啓,上王曰:「予聞主上空谷閴寂之語,深以爲是,然山陵予百歲後所往之地。
今雖招集淨侶,後必不能汚穢。
緇徒近吾之傍,於吾心安乎?予於健元、齊陵建寺者,以遂太祖之志也。
故近日亦鑄鍾,以懸開慶寺,然亦未足稱於予心。
今山陵,予當立法,以示後嗣,萬世之後,子孫之從否在彼。
廷顯之言甚切,其勿置寺。
」 ○議政府、六曹,自此日詣殯殿,問上起居。
7月12日 ○戊寅,小斂訖,乃設小斂奠。
○遣淸城府院君鄭擢,告喪于宗廟。
○上王遣宦官金重貴,勸上糜粥,又遣趙末生,諭上曰:「主上欲於葬後免衰絰,然禮官以日易月之議,乃據古制,不可不從。
若無古制,予何強焉?且告訃京師,予以爲不可。
或謂旣有命服賜物,不可不告,其議於大臣,從衆可也。
」上謂末生曰:「以日易月之制,予嘗讀史至此,每爲之赧然發愧,今乃忍行此制乎?以白衣問起居,且視事,敢不奉命?至如十三日而釋服,心所不忍。
三年之喪,雖不敢復請,願待山陵畢後釋服,卿其善啓,庶幾得請。
」末生還具啓,上王垂泣許之。
○禮官請以命服斂,上曰:「天子所錫,吾固欲以斂,然金銀珠玉,古人所忌。
誠寧之葬,有欲以珊瑚納之者,上王止之,其爲萬世慮深矣。
命服本飾以金銀珠玉,且旣斂以平時所禦冠服,何必又以命服斂之哉?」 7月13日 ○己卯,旣大斂設奠,遂奉梓宮,殯于明嬪殿,乃設奠。
是日雨甚,時至開霽,事訖復雨作。
殿下喪次於廣延樓之東,殯殿之西,唯一楹,材不斲,苫以芧。
上曰:「宮主未可常侍殯側,隻留侍女十人侍殯。
」 ○上王遣趙末生諭上曰:「主上欲於山陵後脫衰,至誠固請,予不敢奪情,然見我時則易服。
近臣如知申事者,葬後釋衰,群臣則當十三日而除,以白衣終期年可也。
禮官請令群臣,亦旣葬而除,誤矣。
」上曰:「敢不從命?但近侍如代言及司謁、司鑰等,亦不可脫衰。
」上王每謂左右曰:「主上本不能素饌,奈何?」語輒下淚。
以是必欲使上從易月之制,及是感上之誠孝,卒不行。
○是夕大雨,水溢入廬次,上猶不移,諸代言合辭請曰:「風雨交作,廬次小隘,乃以至尊之體,不避霾濕,以至終夜,大妃在天之靈,豈不痛傷?上王聞之,亦必震念。
然則孝服之請,亦不得遂。
伏望上念慈愛之情,下循臣民之望,移禦廣延樓下。
」上曰:「母後遘疾,日夜憂懼,望其差愈,竟不得效,以至於此。
身之生死,所不敢恤。
」涕泣不聽。
代言等亦涕泣固請,移禦廣延樓下,隻藉以蒿薦。
代言等號哭固請,上乃許設破屛單席而已。
比明還廬次。
○是日,上王幸豐壤離宮。
7月14日 ○庚辰,上王還禦樂天亭,語左右曰:「欲知國家之事,還至于此。
」上王聞上在廬次經雨,下淚,乃命曰:「殯殿之東,有可居之房,宜速修理,請主上移禦以避霾濕。
」上詣殯殿上食,還廬次。
自後每朝夕必親上食。
貞信宮主、慶貞宮主與侍女十人,常侍殯殿,朝夕奠及上食侍衛如平生。
○禮曹啓:「卒哭前,百官竝除服制式暇。
」 7月15日 ○辛巳,月食。
○上率百,官成服于殯殿,仍行望奠。
遣知敦寧府事韓長壽,設初齋于興德寺。
命政府、六曹堂上各一人入直外,承宣、諸宗室鹹詣興德寺。
○成服儀: 其日,忠扈衛設幄次於殯殿前,隨地之宜。
宗室以下文武群官俱就次,易衰服。
時至,通禮門分引宗室以下文武群官入就位。
立定,判通禮導殿下,詣幄次卽座。
書雲觀報時,禮曹判書進當幄前俛伏跪啓:「禮曹判書臣某言。
請殿下爲大行厚德王大妃成服。
」啓訖,俛伏興。
殿下釋素服,易衰服簾捲。
判通禮導殿下,出幄詣幾筵側,北向褥位立。
判通禮跪啓再拜哭,殿下再拜哭盡哀。
典儀曰再拜哭,在位者,皆再拜哭盡哀。
禮曹判書跪啓禮畢,判通禮導殿下,還幄次卽座。
通禮門引群官移班近東,班首進名,奉慰訖,通禮門分引宗室以下文武群官以次出。
○朔望奠及有名日別祭儀: 前一日,忠扈衛設幄次於殯殿前近東,隨地之宜。
通禮門設殿下版位於殿庭道東近北,北向,設宗室以下文武群官拜位於外庭,文東武西,中心爲頭,異位重行,俱北向,宗室於道西在前行。
其日質明,執事者奠祝版於靈座之左,設香爐、香合幷燭於靈座前,設尊於戶外之左,設洗於東階東南北向。
執事者洗盞拭盞,升自東階,置于尊所,奉饌升奠于靈座前。
判通禮導殿下,詣幄次卽座,通禮門分引宗室以下文武群官入就位。
立定,禮曹判書進當幄前跪,啓請行禮。
判通禮導殿下出幄次至,拜位北向立,啓請再拜哭,殿下再拜哭盡哀。
典儀曰再拜哭,在位者,皆再拜哭盡哀。
判通禮導殿下,詣盥洗位盥帨訖,導殿下升自東階,詣靈座前北向立,啓請跪,三上香,殿下跪,三上香。
〈進香、進爐、奠香、奠爐皆近侍爲之。
〉近侍進茶酒,殿下酹茶三奠酒。
〈奠酒亦近侍爲之。
〉判通禮啓請俛伏興,少退跪,大祝進靈座之左,西向跪,讀祝文訖,判通禮啓請俛伏興,再拜哭,殿下俛伏興再拜哭盡哀。
判通禮導殿下還拜位,啓請再拜哭,殿下再拜哭盡哀。
典儀曰再拜哭,在位者皆再拜哭盡哀。
禮曹判書跪啓禮畢,判通禮導殿下還幄次,通禮門引群官移班近東,班首進名,奉慰訖,通禮門分引宗室以下文武群官以次出。
○宗室陪祭儀: 其日質明,有司設殿下拜位於殿庭道東近北,北向,設宗室拜位於道西近南,北向東上。
執事者奠祝版於靈座之左,設香爐、香合幷燭於靈座前。
設尊於戶外之左,設洗於東階東南,北向。
執事者洗盞拭盞,升自東階,置於尊所,奉饌升奠于靈座前。
宗室入就位。
立定,判通禮導殿下,至拜位北向立,啓請再拜哭,殿下及宗室再拜哭盡哀。
判通禮導殿下升自東階,詣靈座前北向立,啓請跪,三上香,殿下跪,三上香。
〈進香、進爐、奠香、奠爐皆近侍爲之。
〉近侍進茶酒,殿下酹茶三奠酒。
〈奠酒亦近侍爲之。
〉判通禮啓請俛伏興,少退跪,大祝進靈座之左,西向跪,讀祝文訖,判通禮啓請俛伏興,再拜哭,殿下俛伏興,再拜哭盡哀,判通禮導殿下,還拜位,啓請再拜哭,殿下及宗室再拜哭盡哀。
判通禮跪啓禮畢,導殿下還喪次,宗室以次出。
○上王遣李明德傳旨曰:「傳位以來,無事閑居,近日不得已視事,因老倦怠。
主上宜以白衣聽政,俾予得頤養,孝莫大焉。
殯斂成服,大事已畢,欲還豐壤。
」又傳旨于元肅曰:「主上難得之主也。
爾宜多方以啓之,節哀調保,勿令生疾。
」 7月16日 ○壬午,上王還豐壤。
7月17日 ○癸未,上王遣宦官洪得敬傳旨曰:「主上欲置寺于山陵,然佛法予之所惡也。
使予不入此陵,則置寺可也,如入此陵,則不宜置寺。
又聞,別立原廟之議。
文昭殿爲置太祖聖眞而設,今大妃旣無影幀,又非本心。
隻以返魂三年,爲創原廟,實爲無益,不如擇私家返魂之爲便也。
宜與大臣擬議施行。
」上曰:「置寺非是好佛,健元陵、齊陵亦皆有之。
今上皇帝爲太祖高皇帝立報恩寺,今士大夫爲其父母,皆置齊舍,至于大妃陵,若不置寺,深以爲憾。
原廟之建,父王以無影幀爲辭,然神懿王後之眞,亦寫於上昇之後,今大妃之眞,亦當進寫。
又父王萬歲後,當爲太宗,朝夕奠獻,予何敢廢?其以此意,議諸政府、六曹。
」柳廷顯、樸訔、李原、許稠等皆曰:「宣旨至矣,何敢置寺?報恩之設,不是爲高皇帝。
且高麗九十餘陵,置寺者隻三陵而已。
若原廟則雖不得世世立之,然上王萬歲之後,必爲太宗,太宗之原廟,不可不置,當於宮東置原廟。
」從之。
7月18日 ○甲申,三韓國大夫人宋氏設奠于殯殿。
宋氏,卽大妃之母也。
○上王聞上不進膳,遣內臣勸之,上爲進糜粥。
○禮曹啓:「百官及時散大小人員,依烏紗帽例,十三日後,令着黑笠。
」上曰:「紗帽則本無白紗帽,笠則有白笠。
且國喪,以白衣、白笠行之已久,朝廷之使,亦有着白笠者,毋改舊制。
」 7月19日 ○乙酉,上遣宦官李村,問安于豐壤。
○宣旨:「禮曹所啓白衣、烏紗帽,古有其制,笠之黑白,皆無古制。
然近古初喪衣皀衫,或白衣着皀帽,則黑色非純吉,從白衣、黑笠之議可也。
然主上欲令白衣、白笠終制,當從主上之言,令百官竝以白衣、白笠終期年。
」 ○禮曹啓:「謹按《周禮》,國有大喪,鬱人共其祼器,澤虞共其葦蒲之事,冢人共窆器藏兇器,大司樂莅藏樂器,典瑞共贈玉,其餘諸事,莫不皆然。
以此觀之,則凡大喪,有司各以其職共之,三代之制也。
前朝之季,政敎陵夷,百官廢職,故別立四都監十二色。
都監曰殯殿、國葬、齋、造墓,各色曰棺槨、柳車、服玩、祭器、小造、喪帷、鋪陳、靈飯、儀仗、返魂、玉冊、喪服,以共喪葬之事。
我太祖喪葬及恭靖大王喪葬,亦立四都監、十二色以供之,蓋因前朝之舊,而未革者也。
今各司各供其職,無敢或怠,不必別立。
今大行厚德王大妃喪葬,除國葬、殯殿、山陵三都監外,餘悉革罷,其所掌諸事,悉歸各司,提調率其屬,各以其職共之。
令國葬都監督察供辦。
」上王從之。
○禮曹啓:「大行厚德王大妃齋物品,自初齋至三齋:佛前第一行,白米七盆,左右樽花,專柱牧丹蜜潛。
第二行,開花車食方機九。
第三行,各色實果方機九,花草油潛。
第四行,靑紅紗火?十。
第五行,疏文布施生綃、白苧布各二匹。
第六行,畫大燭二丁,同巾燭二丁。
地藏前,白米蒸飯各一盆,餠、實果、油果各一盤,布施白苧布一匹,小燭二丁。
十王前,蒸飯各一鉢,餠、油果、實果各一盤,正布各一匹,小燭各一丁。
自四齋至六齋:佛前第一行,白米十一盆,左右樽花。
第二行,油蜜果方機十二。
第三行,開花車食方機十二。
第四行,各色實果方機十二,花草蜜潛。
第五行,靑紅紗火桶十四。
第六行,布施紗羅中一匹,段子一匹。
第七行,大畫燭二丁,同巾燭二丁。
地藏前,白米二盆,飯一盆,茶果、餠各一盤,布施白苧一匹,小燭二丁。
十王前,虧斤桂各一盤,實果、餠、飯各一盤,布施正布各一匹,小燭各一丁。
供僧用雜色茶果、實果三器床。
七齋:佛前第一行,白米十五盆,左右樽花。
第二行,茶食方機十七。
第三行,油蜜果方機十七。
第四行,各色實果方機十七,花草蜜潛。
第五行,靑紅紗火桶十六。
第六行,布施段子二匹,生綃二匹。
第七行,大畫燭二丁,同巾燭八丁,懸燭二丁。
地藏、十王前排及供僧物品,一依四五齋之例。
」從之。
○上王以報漏差誤,囚書雲監正柳塘于義禁府。
7月20日 ○丙戌,禮曹啓上王殿爲大妃服制曰:「十三日釋服卽吉,侍女、宦官亦十三日釋服從吉。
侍衛大小官吏,十三日後入直則從吉,出番與百官同。
」宣旨:「十三日後入直官吏,以白衣、黑角帶、黑笠侍衛,三十日後,如所啓施行。
」 7月21日 ○丁亥,遣都摠制曺備衡,告訃于京師。
奏曰:「朝鮮國哀子臣某謹奏。
臣母王妃閔,於某年月日,患病薨逝,謹具奏聞。
」不用寶。
賜備衡衣一襲及笠靴。
7月22日 ○戊子,百官釋衰服,以白衣、烏紗帽、黑角帶治事,惟上不釋服,代言及宮中給事者,皆不釋服。
上王釋喪帶,欲以白笠、白衣、黑角帶終三十日。
○遣宦官李村,問安于豐壤。
○上王遣李明德,勸上酒曰:「予服太祖喪纔過十日,勉從大臣之請,始飮酒。
今主上過哀不進膳,恐生疾病。
百官已變服矣,勉從予言飮酒,毋貽我憂。
」上曰:「父王其時年高衰疾,予則年少無病,且平日素饌則不能飮酒。
今因上氣,口裏傷痛不能飮,若須飮則請待平復。
」明德固請,不允。
柳廷顯、李原、柳觀、卞季良、許稠等復請曰:「上王之命,不可不從。
今天氣陰濕,宜加謹愼。
雖曰年少無病,病之入身,不自覺也。
」上不得已乃進一小杯。
自是宮中始用酒。
○遣漆原君尹子當,設二齋于興福寺,孝寧大君??亦與焉。
○上王遣尹淮傳旨曰:「未葬之前,使臣到國,則主上在衰絰,應對不便。
且殯殿隘陋,不如葬後待使臣於魂殿,主上與百官白衣、烏帽行禮也。
令曺備衡留待八月望後發程,朝廷若問遲緩,則未達王妃訃告之例,商量晩來爲辭。
其召政府與禮曹判書,同議以聞。
」柳廷顯、李原、柳觀等曰:「不如速行。
」卞季良、許稠等曰:「權待八月望後發程亦可。
」上曰:「隣國相報,古有怠禮之責,況於上國乎?父王之慮,至爲深遠,然待八月發遣,似有未便。
以本國爲禮義之邦,而對以不知舊例可乎?」樸訔曰:「宜令備衡徐行。
朝廷若問其故,則以水深且中路得病爲辭可也。
」 7月23日 ○己醜,百官以白衣、烏紗帽、黑角帶,遙賀千秋。
樂陳而不作。
○上王遣尹淮傳旨曰:「主上以爲當速訃告,其意甚是。
然殯殿窄隘,司僕且近馬數不多,不可見於使臣。
古人亦曰:『問國之富,數馬以對。
』予以爲姑小遲之,待葬後見使臣於魂殿可也。
朝廷若問其故,則當對曰:『顯妃、德妃之薨,皆不訃告。
今於王妃,旣有命服之賜,且每當賞賜,必及王妃,不可不訃,商量來訃,以此遲緩耳。
』但令備衡上途徐行乎?改蔔發日乎?」柳廷顯、許稠曰:「不可更改,當速訃告。
」李原曰:「宜改發日。
」上曰:「父王之慮甚周,然八月則太晩。
宜改以七月二十九日,且令備衡徐行。
」 ○議政府、六曹請視事,不允。
7月24日 ○庚寅,許稠啓曰:「初喪時宣旨有曰:『十三日內,軍國事,兵曹奉宣旨施行。
』今十三日已過,敢請上裁。
」上令近臣答曰:「大事待聽政日,小事諸曹擬議行之。
」 ○上王遣趙末生傳旨曰:「訃告當以七月二十九日爲定。
朝廷必不問訃告遲緩,儻有問焉,當以吾前日所言對之。
領議政、許判書當速訃告之意,吾未知其意。
」上曰:「召告訃使通事金時雨,親授問答之辭而遣之。
」 ○上王不豫,遣宦官李村問安。
○禮曹啓:「謹按,《儀禮經典通解續》曰:『栢槨以端長六尺。
』《疏》曰:『天子槨,黃腸爲裏,而表以石,積栢材作椁。
』又曰:『君松椁。
』《疏》曰:『君,諸侯,用松腸爲椁。
』黃腸,松心也。
古者,天子、諸侯之椁,必用黃腸者,以其黃心牢固,經久不朽,而白邊則不耐濕而速朽故也。
本國之俗,棺槨惡其聯合,而幷用白邊,故易濕速朽。
今大行王大妃梓宮,依古制去白邊,用黃腸聯合造之。
」從之。
7月25日 ○辛卯,讓寧大君禔設奠于殯殿。
○上欲詣豐壤問安,上王止之。
上遣柳廷顯、元肅,進肉膳曰:「雖父母之喪,疾則食肉,禮文所載。
伏望俯從群情,以養聖體。
」上王曰:「大臣請之,可以從之,況主上至誠之請乎?然大妃幼年歸我,今三十八年矣。
內助之功不細,予何忍食肉乎?卿等亦各有室,宜深體之。
且予之疾,非因不食而得,乃因傷食而發。
今已愈矣,又能進膳,毋得更請。
」涕泣不已。
又曰:「前日,主上來則先見我,次謁大妃,今主上雖來,但見我耳。
玆不忍主上之來見也,思欲相見于松溪院郊,老疾未果。
且主上孝服之請懇至,不敢奪情。
今欲如其願,不宜暫時釋服,豈可令易服來見我耶?」 ○遣孝寧大君補侍疾。
○宣旨:「禁大小人員問安。
」 7月26日 ○壬辰,政府、六曹請視事曰:「十三日已過,且上王歸政于上,不可不視事。
」上曰:「十三日視事之言,所不忍聞。
」 ○遣李村問安于豐壤。
○上王遣趙末生傳旨曰:「予疾已差,近日欲見主上,待予使人而來。
」 ○議政府、六曹相視魂殿之基于德盛坊。
7月27日 ○癸巳,告訃使通事金時遇回自黃州,改奏啓本,退塡本月二十九日。
7月28日 ○甲午,領議政府事柳廷顯率百官上箋曰: 喪從古制,雖聖子之至情,道合時宜,乃人君之達節。
敢攄愚抱,庸瀆聰聞。
恭惟主上殿下學識淵弘,孝心純至。
纉承丕緖,方殷宵肝之憂;祗奉兩宮,益篤晨昏之養。
豈意慈闈之厭世,遽貽宸極之軫哀?然於一日之間,而有萬機之至。
苟不承於裁決,實難措於施爲。
縱深痛慼之誠,盍思付托之重?伏望稽盛宋之遺法,參本朝之成規,順變節哀,上應父王之命;從權聽政,俯循臣子之心。
臣等謹當倍殫夙夜之勤,仰答生成之造。
上曰:「父王使予十三日而釋衰者,欲令予聽政也。
予請以衰絰聽政,父王從之。
其後卿等屢請聽政,予不忍遽從。
父王遣兵曹判書及宦官,再三敦諭,予敢不奉承?卿等不必進箋固請。
」 7月29日 ○乙未,上將詣豐壤,告于殯殿,出中門外釋衰服,以白衣、白笠至豐壤問安。
侍衛軍士皆白衣、白笠,儀仗皆用白。
○設三齋于大慈庵。
○上王謂元肅曰:「踏驗不可緩也。
」肅對曰:「以上不視事,不得啓稟。
」上王曰:「今日勸主上視事。
」 ○上王傳旨于兵曹、承政院曰:「主上言:『大妃嘗悼念誠寧,願爲薦導,創成僧堂于大慈庵,飯佛寫經,未就而薨。
欲成先志,以慰先靈。
』予聞之,以爲無害。
俗雲:『出其所有,以成善事甚好。
』今欲不費公家之財,以本宮之財,營構僧堂。
」趙末生等皆對曰:「然。
」 ○上還宮,服衰服告至于殯殿。
7月30日 ○丙申,上以衰服,視事于廬次,代言等入啓事。
其所啓事,亦不依舊判斷,但書啓下某司,令該司擬議,更啓施行,如有判斷之事,代言司召各司官吏語之,或帖紙書辭以下。
○戶曹據諸道觀察使所報啓曰:「當審公田,不宜幷審私田。
」上曰:「不可止審公田。
前者此議紛紜,熟計以定。
其後政丞屢因敬差官不公踏驗之失,以爲科田不可幷審,然不審科田,則如內資,內贍折屬田,亦科田之類,當使本司官踏驗。
且幷審科田之議,豈欲令朝臣薄收田租,以緻貧乏乎?要使公私兩便而已。
其令敬差官幷審之。
」 ○上曰:「大妃平日爲誠寧欲構僧堂,予對曰:『以國母,不可信佛創寺。
』且恭靖王國葬及使臣支待事劇,未得依命,事未就而大妃薨。
予聞,孝子不死其親,雖不信佛,敢不成母後之願乎?前日以此意,啓於父王,父王亦然之。
如有問者,卿等宜以此答之。
」 ○上曰:「今於事大文書,亦不敢用寶,而用於批目可乎?其州郡守令,依舊例,口傳可矣。
京官則未有前規,令吏曹,議定權行之法。
」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八〉 八月 8月1日 ○丁酉朔,日食。
侍臣班立仁政殿庭以救之。
○祭社稷。
禮曹與政府同議以爲:「社稷,宗廟之上,不可以喪廢脤。
」令奉常判事,奉脤詣昌德宮門外,代言司啓送他處。
8月2日 ○戊戌,視事。
啓笞杖贖刑,上曰:「何以啓刑決乎?」代言等對曰:「上王居太祖喪,山陵前亦啓笞杖之刑。
」上曰:「其與三議政、禮曹判書更議以啓。
」 ○戶曹啓:「諸道船軍之溺死者,殿下常加撫恤,然無定式。
乞自今因公務,行船溺死者,給其家米豆四石。
」從之。
○命吏曹參判申商,具錄大行王大妃世系以聞。
○平安道觀察使啓:「價川郡水災可畏,請徙他處。
」從之。
○日本西海道肥前州田平寓鎭、駿州牧源省遣人獻土宜,請還被留倭人,上議於政府,不允。
○禮曹判書答豫州太守多多良書曰: 諭及道林等九人、多漏波音等七人,已檢究,就付回使發還,其餘二人,如得現推,就後還送,惟照。
8月4日 ○庚子,視事。
代言柳穎啓:「內贍掌設三齋,所供不潔。
且婢子多上寺者。
」上曰:「不爲則已,爲則要須潔淨。
屢以此諭爾輩,何至於此?其嚴責內贍寺官,勿復如此。
」 ○禮曹啓:「大行王大妃守陵軍,依健元陵例,置百戶。
」從之。
初,禮曹啓上王請置百戶,上王曰:「太祖之陵則百戶可也。
繼世之君,若皆百戶,田民難繼。
今山陵毋過三十戶。
」兵曹判書趙末生等請曰:「山陵周回廣闊,三十戶難於守護。
且將爲兩陵各五十戶,共計百戶何如?」乃許之。
8月5日 ○辛醜,宣旨:「設齋本爲佛,而自初齋至七齋,供佛之具,各有等級,佛亦有等乎?予欲全革之,但以習俗已久,不能遽革。
自今以初齋之例,通行之。
」柳廷顯曰:「宣旨甚當。
」樸訔以爲不可,欲更啓於上,知申事元肅不從,訔不得啓。
○謝恩使南暉還到通州潞河驛得病,至高嶺驛始愈。
上聞之,遣醫鄭從夏、宦官樸春茂于義州,迎暉以來。
○戶曹啓:「市價不平,令京市署每三朔一次改定市價,其亂法瞞官者,憲司糾理。
」從之。
8月6日 ○壬寅,遣益平君石根,設四齋于興天寺。
○宣旨:「代言等喪制,考太祖喪制行之。
」上曰:「禮有近臣從君服喪之文,且殯殿行祭時,以白衣、烏帽,從衰絰之君,似有未便。
其召禮曹判書許稠問之。
」稠對曰:「近臣當從上衰絰,不可易服。
」元肅等啓:「太祖之喪,代言從百官釋服,詣殯殿則還服斬衰。
」上曰:「依此行之。
」 ○遣宦官崔龍,取慶尙道普賢寺栴檀彌陁佛以來。
8月7日 ○癸卯,視事。
始啓笞杖之刑。
○司憲府啓:「慶尙道觀察使崔迤私贈金訓、樸義孫、鄭廣元等米。
請拿來鞫之。
」上命姑移文,覈其眞僞。
8月8日 ○甲辰,上王召卞季良、許稠、元肅等傳旨曰:「已從易月之制,十三日除喪,而於訃告文書不用寶,未知終期年不用寶乎?又於賀正文書,亦不用寶乎?」季良等對曰:「皆是十三日後事,然告訃則兇事,故稱哀子,不用寶;賀正則吉禮,故稱國王,且用寶。
如有問之者,宜對以此。
」肅對曰:「旣行易月之制,雖兇事,當稱王用寶。
不然則當於解送唐人咨,略載遭喪不敢署事之意,俾達朝廷,不可專使告訃。
」上王曰:「前後不同之意,辨析似難。
且諸侯告天子,不可用權。
天子聞顯妃之薨,降勑賜祭、賜賻,而不問其不訃。
德妃之薨,帝亦不問其不告,則今大妃之薨,必不問其不告。
如或問之,對以不敢仰瀆宸聰,則事歸恭敬,不如不告之爲愈也。
雖訃告,無請諡、誥命之禮,是要其賜祭耳。
雖爲異議,予當不聽,卿等具啓主上,且告政丞。
」 ○卞季良啓:「槨用黃腸,積材有隙。
請依世俗用全闆。
」從之。
稠心非而不爭。
8月9日 ○乙巳,視事。
元肅具啓宣旨,上曰:「不行訃告則然矣,但予不釋衰絰,百官亦以素服終期年,異於十三日卽吉之制矣。
」乃命召還曺備衡。
時禮官參稽古典,不得國君夫人訃告天子之文,後上閱《經傳通解續》,得其文以示近臣曰:「果有古制,禮官考之不詳耳。
」恨之。
○前恭安府尹李臯卒。
臯驪興人。
高麗末登第,歷任臺諫,執心剛正,且有操行。
累官至恭安府尹、集賢殿學士。
乞歸水原,至是卒,年八十。
子二追、審。
○日本前西海道九州都元帥遣使獻土宜。
○工曹啓:「黃海道谷山、鳳山、平安道泰川、殷山、嘉山等郡産銀,鹹吉道端川、安邊、和州、定平、江原道淮陽、狼川、春川、旌善等郡産金。
請遣朝官採之,以充國用。
甲山所産白磻,亦令其郡穎悟人傳習燔造之術,定爲歲貢。
」從之,仍命隻遣朝官於鹹吉道採金。
8月10日 ○丙午,上召李原、許稠、元肅曰:「予欲詣豐壤,父王以予侍殯,不許數進。
卿等詣豐壤,請進肉膳。
」原等詣豐壤,上王賜見。
原以上命進酒,上王曰:「主上遣大臣,請進肉膳,予敢不從?但恨不得與老大臣共之耳。
判書還京,令諸大臣食肉,以示百官。
」乃許進肉膳。
命原等食肉,下至衛士,皆令食肉。
原啓:「將以十一月二十日下玄宮,然天氣冱寒,事功難成。
且朝廷因唐人解送咨,知大妃之薨,則帝以厚意,遣使緻祭,必在山陵之前,況《家禮》有王公以下三月而葬之說,宜改定以九月十月。
」上王曰:「予知卿之意矣。
當召李陽達、高仲安等,更議葬期。
」 ○上王幸樂天亭,召山陵都監提調樸子靑餉之。
召李陽達等,更涓葬日,定以九月十九日。
上王夜遣洪得敬傳旨曰:「主上於明日早朝出來,予欲相見後還豐壤。
」又命柳廷顯、李原、許稠、元肅扈駕而來。
8月11日 ○丁未,上將詣樂天亭,上王以雨止之。
柳廷顯、李原、卞季良、許稠、元肅等詣樂天亭,上王曰:「主上侍殯過哀,予且老病,奈何?予見《家禮》,有三月而葬之文。
」又問於李陽達等曰:「九月十九日爲吉,予已定之。
今日召卿等,非議其可否,止諭以葬期也。
雖有異議,予不聽之。
」稠具書古制欲爭,而不果。
○上王引見趙末生、元肅曰:「主上言讓寧願隨山陵,讓寧之發此心誠佳矣。
然行香使往來必數,豈不相會?且驪川君雖良相,同處三年,豈如吳、越觀?文繼宗、李培等不能防閑,以至獲罪,則生事可畏,不如不爲之爲愈也。
利川相距不遠,使讓寧依孝寧例,來往拜陵何如?此雖一家事,亦係國家,其與大臣密議以啓。
」廷顯等對曰:「上慮至矣。
欲保全讓寧,不如勿許。
」上王曰:「予將圖之。
」又謂肅曰:「以此啓于主上。
」又曰:「今日欲見主上,以大妃常病臥此宮,主上見必痛慼,又聞主上欲五月而葬,故還止之。
早知百日內通吉,則雖無禮文亦可,況有三月而葬之文乎?且予命卽爲法,何必古制?人死過十日二十日,則無有生理。
古人有一月而葬者,有十日而葬者,予今定爲三月之葬,毋有異議。
」季良等還啓,上曰:「《家禮》王公三月而葬之文,非朱子之本意,實責世俗不葬之辭也。
上意已定,不可違越。
但慊右議政粗見禮文,輒以啓達。
」季良曰:「今日之事,上王權時處之,非欲立法也。
」 ○命直提學成槪、申檣、及第崔興孝,金寫《法華經》于內佛堂,追成大妃之願也。
○上王還豐壤。
8月12日 ○戊申,上王將謁健元陵,上遣金益精,點視奠具。
○刑曹啓:「各驛轉運奴婢,京畿良才、樂生、駒興、迎曙、碧蹄、馬山、東坡、招賢、靑郊等九驛,各給十戶正役一名、奉足二名,幷二百七十名。
雙守驛,二十戶。
綠楊、安奇、梁文、田原、菁好、加川、金嶺,江原道生安,忠淸道佐賛、分行、無極、用安、成歡、新恩等十四驛,各八戶正役十名、奉足二名,幷三百九十六名。
忠淸道丹月、安富、連原、黃江、守山、長林、長楊、台郞、栗峯、雙樹、德留、增若、金蹄、廣程、日新、敬天、平川等十七驛,各六戶正役一名、奉足二名,幷三百六名。
黃海道初面殘站金郊及新設劒水站,亦依上項例,量給奴婢。
」從之。
8月13日 ○己酉,上王謁健元陵。
○遣平壤君趙大臨,設五齋于大慈庵。
○遣通事金彥容,押送被虜漢人陳壓夢等二人于遼東。
8月14日 ○庚戌,分遣諸道損實敬差官,傳旨曰:「務令便於官民,其有不公者,依律重論。
」 ○囚前僉知敦寧府事李興露于義禁府,以敺殺僧雪澄也。
○司憲府啓:「中軍經歷安從廉、都事申可義、左軍經歷金沱、都事鄭守敬、右軍經歷白環、都事權敦等,於大妃病苦時,會飮于巫女薔薇家,請治其罪。
」上曰:「予欲赦之,沱識理儒者尙如此,不可赦也。
」命竝贖笞四十。
○樸訔更請設齋之時,加佛前所供之數,從之。
8月15日 ○辛亥,上率百官,行秋夕祭于殯殿,還禦廬次。
○視事。
○司憲府上疏言: 前日李從茂、李迹、林尙陽等罪,具疏以聞,未蒙兪允。
臣等反復思之,使黨惡之人得保首領,此殿下之私恩也,今又許京外從便。
伏望俯從臣等之請,以懲其餘。
「不允。
○全羅道鎭安縣泉水赤。
○徵山陵軍。
京畿、忠淸道各三千名,江原、黃海道各二千名,水軍隊卒竝四千名。
○判利川縣事愼以衷啓:「讓寧大君擅耕流移人田。
」上命仍給讓寧。
8月16日 ○壬子,視事。
○孝寧大君補設祭于殯殿。
8月17日 ○癸醜,上王遣知兵曹事郭存中,諭上曰:「山陵石室蓋石,廣厚難輸,宜破爲二,使得易輸。
且令立法,以爲後規。
又聞將立神道碑,誌石則可,若碑則當待我百歲後立也。
」上對曰:「不用全石,甚爲輕便。
然破而用之,不如用全石之固也。
且非本國舊例,深爲痛悶。
」命元肅馳啓于上王,肅未至,上王已幸安巖洞伐石處駐馬,命石工鐵椎破之爲二。
肅具啓,上王曰:「知申事之來,已知主上之意,然石廣大難輸,恐緻軍人之死。
若不立法,後嗣何觀?已命破之。
況古有石室之文,而無用全石之文。
雖破爲二,牢固與全石無異,主上宜勿慮。
」命肅扈駕,還次馬塲川上,謂肅曰:「李興露殺人,罪當絞。
然其父爲佐命功臣,宜當原免。
其盟文曰:『事關宗社,當以法論』則興露所犯,非關宗社,宜當免死。
」進晝膳,命尹坤、趙末生、許稠、樸子靑、曺備衡、河敬復、許權、徐選、崔士康及肅等侍膳。
謂稠曰:「石室蓋用全石有巨弊,何不具啓?無乃又有如是之弊乎?」稠曰:「全石之弊,非不知也,但係山陵之事,不敢以啓耳。
此外似無弊事。
」上王曰:「吾已立數法。
」蓋謂陵側不建佛寺、革法席、折蓋石等事也。
上王遂幸樂天亭。
○禮曹啓:「今後公私佛事用紙花,毋用羅花。
」從之。
8月18日 ○甲寅,鵂鶹鳴于敦化門上。
○政府、六曹堂上各一人詣樂天亭問安。
○上王還豐壤。
○命奪李興露告身,配鹹興。
8月19日 ○乙卯,命置普賢寺栴檀佛于大慈庵。
○上王饋侍衛宰樞于水亭。
8月20日 ○丙辰,益平君石根設奠于殯殿。
○遣吉昌君權跬,設六齋于開慶寺。
○吏曹啓:「諸道損實委官,類皆鄕原無恥之徒及吏典出身者。
緣此損實不中,公私受害,敬差官亦不能遍行審檢,今後選外方受田各品大小人員充差。
若番上宿衛及兵器點閱時,則以其辭緣,移牒兵曹,竝選侍衛別牌公廉者差定。
」從之。
8月21日 ○丁巳,視事。
○全羅道觀察使報:「大雨,古阜郡訥堤決,堤下田六百餘結沈水。
」 ○私奴吾麿大告朱尙賓亂言,命三省同義禁府鞫之。
8月22日 ○戊午,平壤君趙大臨設奠于殯殿。
○上王傳旨兵曹曰:「予聞,王後之齋,大小人員下至僕從,雜沓喧嘩,幾於千人。
佛無靈則已,有靈則此非敬事之道也。
予非吝惜也,予之待佛之心,趙末生悉知之矣。
水陸齋近於厲祭,追薦合設水陸。
」遂命禮官,詳定國行及大夫、士庶人追薦水陸齋等品,赴齋之人亦令定額。
8月23日 ○己未,遣宦官崔龍,取留後司演福寺栴檀佛像及十六羅漢以來。
8月24日 ○庚申,上王饋侍衛宰樞于水亭。
○參贊卞季良撰獻陵誌文以進曰: 謹按,太後閔氏,驪興世家,自高麗門下侍郞平章事文景公諱令謨六世,而至皇高祖諱宗儒,相毅陵,位都僉議侍郞贊成事,諡忠順。
忠順生皇曾祖判密直司事諡文順諱頔,文順生皇祖大匡驪興君諱抃,大匡生皇考純忠同德贊化功臣輔國崇祿大夫驪興府院君修文殿大提學領藝文春秋館事諡文度諱霽,皇妣宋氏,封三韓國大夫人,高麗重大匡礪良君諱璿之女。
以乙巳丁卯,生太後于松京鐵洞私第。
太後生而淑懿,聰惠異常,將筓擇配,來嬪于我聖德神功上王,少有濟世之志,留心經史,不事家産。
太後能給於治家,謹於主饋,以勉其功。
敎誨多男,俾循義方,禮遇妾侍,克盡婦道。
洪武壬申,上王扶太祖開國,封靜寧翁主。
歲庚辰,恭靖王以無繼嗣,封我上王世子,封太後貞嬪。
其年十一月,上王受恭靖王內禪卽位,封靜妃。
永樂癸未四月,帝遣趙居任,封我上王爲朝鮮國王。
是年冬十月,帝賜太後冠袍,鮮麗罕比。
自是年至丁酉,累受帝賜凡五。
戊戌八月,上王禪位于我主上殿下,殿下卽位,以其冬十一月甲寅,奉冊寶獻號,上王曰聖德神功,太後曰厚德王大妃。
己亥正月,帝賜誥印,封我主上殿下爲國王。
庚子五月二十五日,太後感疾,上王日至視疾,主上侍側扇枕,親奉湯藥,凡所救療,無所不至。
七月十日,薨于壽康宮別殿,春秋五十六。
大小臣僚下至僕隷,莫不痛哭。
嗚呼痛哉! 上王不勝軫悼,稍不豫,主上遣大臣請進肉,不許。
以白衣素膳,終三十日。
主上哀慟罔極,居于樑闇,上王許於葬後釋服。
主上以九月十四日,上尊號曰元敬王太後。
大臣獻議以爲:「五月而葬,禮也。
然宋制,王公以下皆三月而葬。
今主上久居諒闇,不得問安,當酌時宜,以從宋制。
」上王許之。
越三月十七日壬午,安厝于廣州治之大母山,陵曰獻。
太後稟幽閑貞靜之德,克配聖上,以專內治十九年間,壼儀肅穆。
又誕聖子,俾主宗社,以享榮養。
嗚呼盛哉!太後誕四男四女,我主上殿下居三。
長曰禔,嘗爲世子,不謹于德,群臣上言不宜儲副,上王聞于帝廢之,封讓寧大君。
次曰??,封孝寧大君,次曰?[2],封誠寧大君,先卒。
長女貞順宮主,下嫁淸平府院君李伯剛,非一李也。
次慶貞宮主,下嫁平壤君趙大臨,次慶安宮主,下嫁吉昌君權跬,亦先卒。
次貞善宮主,下嫁宜山君南暉。
我中宮恭妃沈氏,門下侍中諱德符第四子溫之女也。
誕四男二女,皆幼。
讓寧娶金漢老之女,生三男一女,皆幼。
孝寧娶戶曹判書鄭易之女,生五男一女,皆幼。
誠寧娶慶昌府尹成抑之女,無子。
貞順宮主生女,適同副知敦寧李季疄,亦非一李,生一女,幼。
慶貞宮主生四女,長適幼學安進,餘幼。
慶安宮主生二男,聃改娶司憲掌令鄭淵之女,次幼。
貞善宮主生一男一女,幼。
命判敦寧府事權弘書諸石。
8月25日 ○辛酉,視事。
○禮曹請上大行厚德王大妃諡元敬王太後,陵號曰獻,從之。
○上曰:「山陵軍數至萬餘,豈無死亡者?且路邊禾穀,亦必損傷。
其令有司賻其死亡,償其損傷。
」 ○禮曹啓開塋域、祀後土及謝後土儀。
祀後土儀曰: 前祭三日,應行事執事官竝散齋二日,緻齋一日。
祭日醜時,書雲觀於所得地,堀兆四隅外其壤,堀中南其壤,各立一標,當南門立兩標。
執事者設後土氏神位於中標之左,南向,席以莞,設獻官位於神位東南,西向,執事位於其後,西向北上,謁者、贊者位於獻官西南,西向北上,奠祝版於神位之右,設香爐、香合幷燭於神位前,設祭器實饌具。
籩八在左,爲三行右上,〈第一行刑鹽在前,魚鱐次之。
第二行乾棗在前,黃栗、榛子次之。
第三行菱仁在前,芡仁、鹿脯次之。
〉豆八在右,爲三行左上〈第一行韭菹在前,醯醢次之。
第二行菁菹在前,鹿醢、芹菹次之。
第三行兔醢在前,筍菹、魚醢次之。
〉簠簋各二,在籩豆間,簠在左、簋在右。
〈簠實以稻梁,梁在稻前,簋實以黍稷,稷在黍前。
凡言在前者,皆謂南也。
〉爵在簠簋前。
設尊於神位東南,北向。
又於其東南,設盥洗二,北向。
〈獻官洗在東,執事洗在西。
〉行事執事官各具公服。
至時,謁者、贊者先就拜位,北向四拜訖,就位,謁者引祝及執事者,入就拜位北向。
立定,贊者曰四拜,祝以下皆四拜,詣盥洗位,盥帨訖,各就位。
謁者引獻官,入就位。
立定,贊者曰四拜,獻官四拜。
謁者引獻官,詣盥洗位北向立,贊搢笏,盥手帨手,〈盥手帨手不贊。
〉贊執笏,引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羃酌酒,執事者以爵受酒,謁者引獻官,詣神位前,北向立,贊跪,搢笏,贊三上香,執事者以爵授獻官,獻官執爵獻爵,以爵授執事者,奠于神位前。
贊執笏,俛伏興,小退,北向跪,祝就神位之右,東向跪讀祝文訖,謁者贊俛伏興,退復位。
贊者曰四拜,獻官四拜,謁者引出。
謁者引祝以下就拜位。
立定,贊者曰四拜,祝以下四拜,謁者引出。
謁者、贊者就拜位,四拜而出,執事者徹饌。
獻官正三品,祝史一、謁者一、贊者一、齋郞竝參外。
○謝後土儀曰: 俟覆土旣畢,執事者於玄宮之左,除地設後土氏神位,南向,席以莞,設獻官位於神位東南,西向,執事者位於其後,西向北上,謁者、贊者位於獻官西南,西向北上,奠祝版於神位之右。
設香爐、香合竝燭於神位前,次設祭器實饌具,〈饌品與開塋域祭同〉設尊於神位東南,北向,設洗於其東南,北向,〈盥洗在東,爵洗在西。
〉諸執事洗,又於其東南,北向。
行事執事官各具公服。
時至,謁者、贊者先就拜位,北向四拜訖,就位。
謁者引祝及執事者,入就拜位北向。
立定,贊者曰四拜,祝以下四拜,詣盥洗位,盥帨訖各就位。
謁者引獻官入就位。
立定,贊者曰四拜,獻官四拜。
謁者引獻官,詣盥洗位,北向立,贊搢笏,盥手帨手,〈盥手帨手不贊。
〉贊執笏,進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羃酌酒,執事者以爵受酒,謁者引獻官,詣神位前北向立,贊跪,搢笏,三上香,執事者以爵授獻官,獻官執爵獻爵,以爵授執事者,奠于神位前。
贊執笏,俛伏興小退,北向跪,祝就神位之右,東向跪,讀祝文訖,謁者贊俛伏興,退復位。
贊者曰四拜,獻官四拜,謁者引出。
謁者引祝以下就拜位。
立定,贊者曰四拜,祝以下四拜,謁者引出。
謁者、贊者就拜位,四拜而出,執事者徹饌,祝版瘞於坎。
獻官一正三品,祝史一、謁者一、贊者一、齋郞一竝參外。
8月26日 ○壬戌,誠妃設奠于殯殿。
○遣淸平君李伯剛,設七齋于檜庵寺。
○上王聞六齋男女雜沓曰:「其不精潔可知,宜令代言以上勿參。
」趙末生曰:「後日之事,立法禁之可也。
今七齋,喪事垂畢,臣子之心,孰不欲詣也?請勿禁之。
」不允。
○司憲府上疏曰: 慶尙道觀察使崔迤憐恤罪人金訓、樸義孫,給口糧鹽醬。
戶曹參判李潑爲觀察使時,又給義孫醬,其心難測。
經歷權專、金尙寧,知昆南郡事劉季芬、鹽場官辛好文亦皆阿順,不擧義回報。
請幷奪告身,鞫問其狀。
8月27日 ○癸亥,囚役朔校書校勘李士侗于義禁府,尋釋之。
以錯書七齋疏文也。
8月28日 ○甲子,敬寧君??設奠于殯殿。
8月29日 ○乙醜,宜山君南暉設奠于殯殿。
○禮曹啓:「謹按毛晃韻,太字註雲:『大也、過也、甚也。
通作泰。
』顔師古曰:『太上,居尊上之位者。
』大字註雲:『《漢書》大子大師大傅大中大夫大守竝音泰。
』古字無點,後人加點以別之。
本朝廟號太祖諡號王大後及事大文書內太子等大字,皆無點,請皆加點。
」從之。
○上謂元肅曰:「崔迤、李潑等罪,雖未可以黨逆論,其憐恤給物,有所過誤。
旣爲大臣,在京中則同辭請罪,在外則憐恤之,豈不悖乎?大臣所犯,不可不稟于父王,爾其問安,兼啓此事。
」上王適省稼于離宮南郊,肅具啓,上王曰:「給物,憐其窮也。
豈有黨惡之心?迤爲人端平無害,然此過誤所犯,臺諫所言,不可不從,宜幷罷職,以副其請。
」又曰:「洪汝方,開國功臣之子也。
爲大司憲,拿兵曹吏,問吾晝停之處,豈有愛敬之心?玆削功臣籍,黜之于外。
母子各在東西,未得相見,誠可憐憫,欲令外方從便,使得見老母。
爾其啓于主上。
」肅對曰:「汝方之罪大矣,從便太速。
」上王又曰:「山陵後,主上當釋衰絰,見我時則着黑笠。
我曾服喪謁太祖,亦着黑笠。
」又曰:「主上自少非肉不能進膳。
今遭喪,素饌已久,吾豈不憐見乎?」乃進晝膳,恭寧君?及李和英、崔閏德、田興、洪敷、郭存中等侍膳。
賜肅雉曰:「汝有老母,吾甚羨焉。
」 ○上命京畿觀察使,給讓寧大君禔閑田十日耕。
○禮曹啓上諡冊、諡寶儀、立主奠儀、遣奠儀、祖奠儀。
其上諡冊、諡寶儀曰: 前二日,忠扈衛設權置冊寶幄次於仁政殿前月臺上,設進冊寶官以下行事執事官幕次於進善門外,設權安冊寶幄次於殯殿中門外,隨地之宜。
前一日,進冊寶官等官竝常服、黑角帶,詣進善門外幕次。
通禮門引禮曹職掌官及儀衛親從官等,〈禮曹職掌,稽制司一員,儀衛親從,兵曹乘輿司一員。
〉竝於殿庭排立以竢。
諡冊、諡寶將出,奉冊官、奉寶官於內侍處,受冊寶,詣月臺上幄次,權置於案上,次奉禮郞引進冊寶官以下,詣殿庭,北向東上。
立定,通贊贊再拜,進冊寶官以下皆再拜訖,〈如値雨泥濘,免拜。
〉權退側身立俟。
有司奉迎儀衛進行。
奉冊官、奉寶官奉諡冊、諡寶,至仁政門,安於龍亭中案,以授執事者。
進冊寶官以下應行事執事官隨行,出敦化門外上馬,詣宗廟,行告廟禮〈其儀具本儀註。
〉畢,奉詣殯殿中門外幄次,權安於案上,〈職掌守之〉進冊寶官以下,退歸本司。
其日,宗室以下文武群官以常服,詣殯殿外幕次,執事者設禮饌,設香爐、香合幷燭於靈座前,設尊於戶外之左,設權置冊寶褥位及案於殯殿下東向,次奉冊寶官以常服、黑角帶,奉諡冊、諡寶入,進冊寶官以下行事執事官以常服、黑角帶,竝從至殯殿下,權置褥位,置冊寶於案上。
〈冊北寶南〉進冊寶官以下權退幕次,俟有司排辦畢備。
通禮門引宗室以下文武群官,詣殯殿東裏外,隨地之宜。
立班定,〈宗室於道西在前行〉次奉禮郞引讀冊官、讀寶官,詣冊寶案之南,北向立,次引奉冊官、奉寶官,立於讀冊官、讀寶官之後,次引進冊寶官,詣殯殿下西向。
立定,通贊贊再拜,進冊寶官以下皆再拜。
次引進冊寶官升殿詣香案前跪,三上香,執事者以茶酒授進冊寶官,進冊寶官酹茶三奠酒,俛伏,興,再拜,引降復位小立。
次再引進冊寶官,詣殿階下位北面,俛伏跪,啓稱:「某官臣某言。
奉敎謹奉上諡冊寶。
」啓訖,俛伏,興退復位,次奉冊官詣冊案前跪,擧冊匣興,職掌先奉冊案升詣殿上香案前,置於褥位北向。
次奉冊官奉諡冊行。
次引進冊寶官升殿,詣冊案前北向跪,奉冊官以冊授進冊寶官,進冊寶官受冊,奠於案上,俛伏興,小退稍西,東向跪,奉冊官俛伏興,小退跪。
次引讀冊官升殿,詣冊案前北向立,奉冊官詣冊案前跪擧冊,讀冊官跪讀冊訖,俛伏興,降復位。
奉冊官奠冊于匣中,擧冊匣興,職掌先奉冊案於殿上,稍東褥位置定。
奉冊官隨至,跪置于案上,俛伏興,降復位。
初,讀冊官讀冊將畢,奉寶官詣寶案前跪,擧寶盝興,職掌先奉寶案,詣殿上香案前,置於褥位,北向。
次引進冊寶官,降階立於寶盝之後。
奉寶官奉諡寶行。
進冊寶官升殿,詣寶案前北向跪,奉寶官以寶盝授進冊寶官,進冊寶官受奠於案上,俛伏興,小退稍西,東向跪,奉寶官俛伏興,小退跪。
次引讀寶官升殿,詣寶案前北向立,奉寶官詣寶案前跪擧寶,讀寶官跪讀寶訖,俛伏興,降復位。
奉寶官奠寶于盝中,擧寶盝興,職掌先奉寶案於殿上稍東褥位置定。
奉寶官隨至,跪置于案上,俛伏興,降復位。
次引進冊寶官,復位西向。
立定,通贊贊再拜,進冊寶官以下皆再拜,〈如値雨泥濘,隨宜殿裏外竝廊上立班。
〉通禮門以次引出,冊寶於本殿奉安。
本殿官權行收掌,至發引日,以腰輿奉行。
進冊寶官領議政,讀冊官正三品,讀寶官從三品,奉冊官、奉寶官竝五品。
○立主奠儀曰: 俟閉玄宮將畢,通禮門設殿下版位於吉帷宮之南,北向,設王世子位於殿下版位之後,近南,宗室以下文武群官位又於其南,文東武西,中心爲頭,異位重行,俱北向。
〈宗室於道西,在前行〉執事者設卓三於靈座東南,西向,〈題主卓在北,次筆硯卓,次盥盤卓。
〉具筆硯墨、盥盤、盥匜〈具香湯〉拭巾,〈用白苧布〉設盥洗於其東南,北向,次奠祝版於靈座之左,設香爐、香合幷燭於靈座前,設尊於吉帷宮東南,北向,設洗於東南,北向,諸執事洗又於其東南,北向。
時至,通禮門分引宗室以下文武群官入就位,知通禮引王世子入就位。
立定,判通禮導殿下出幄,詣卓前北向立,大祝盥手開匱,奉出桑主置於卓上,以香湯浴主,拭以巾,臥置卓上。
題主官盥手,詣卓前西向立,題前面雲:「元敬王後。
」墨書訖,乃退。
大祝奉安靈座,覆以靑苧巾,魂帛函置其後。
判通禮導殿下還幄次,執事者盥手,洗盞拭盞,置于尊所,奉饌升奠于靈座前。
禮曹判書進當幄前跪,啓請行禮,啓訖,俛伏興。
判通禮導殿下,詣盥洗位盥帨訖,導殿下詣靈座前北向立,啓請跪,三上香。
〈進香、進爐、奠香、奠爐,皆近侍爲之。
〉近侍進茶酒,殿下酹茶三奠酒。
〈奠酒亦近侍爲之。
〉判通禮啓請俛伏興,小退跪,大祝進靈座之左,西向跪,讀祝文訖,判通禮啓請俛伏興,再拜哭,殿下俛伏興,再拜哭盡哀。
典儀曰再拜哭,王世子以下在位者皆再拜哭盡哀,大祝奉虞主,納于匱中。
禮曹判書跪啓禮畢,判通禮導殿下還幄次,知通禮引王世子出就次,通禮門分引宗室以下文武群官以次出。
執事者徹饌,祝版瘞於坎。
○遣奠儀曰: 前一日,忠扈衛設幄次於殯殿前近東,隨地之宜。
其日,通禮門設殿下版位於殿庭道東近北,北向,設宗室以下文武群官位於外庭,隨地之宜,文東武西,中心爲頭,異位重行,俱北向。
〈宗室於道西,在前行〉有司進輴於中門外當中南向,進柳車於外門外當中南向,儀仗、明器序列於柳車前。
執事者奠祝版於靈座之左,設香爐、香合幷燭於靈座前,設尊於戶外之左,北向,設洗於東階東南,北向,諸執事洗又於東南,北向。
時至,執事者盥手,洗盞拭盞,升自東階,置于尊所,奉饌升奠于靈座前。
判通禮導殿下,詣幄次卽座,通禮門分引宗室以下文武群官〈皆服初喪服〉入就位。
立定,禮曹判書進當幄前跪,啓請行禮,啓訖,俛伏興。
判通禮導殿下出幄,詣版位北向立,判通禮啓請再拜哭,殿下再拜哭盡哀。
典儀曰再拜哭,在位者皆再拜哭盡哀。
判通禮導殿下,詣盥洗位,盥洗訖,導殿下升自東階,詣靈座前北向立,啓請跪,三上香。
〈進香、進爐、奠香、奠爐皆近侍爲之。
〉近侍進茶酒,殿下酹茶三奠酒,〈奠酒亦近侍爲之。
〉判通禮啓請俛伏興,小退跪,大祝進靈座之左,西向跪,讀祝文訖,判通禮啓請俛伏興,再拜哭,導殿下小退於位。
執事者設哀冊褥位於奠東,職掌先奉冊案,置於褥位西向,奉冊官奉冊升詣冊案前跪,奠於案上,俛伏興,小退。
判通禮啓請跪,殿下跪。
典儀曰跪,在位者皆跪。
奉冊官詣冊案前擧冊,讀冊官跪讀冊訖,俛伏興退。
奉冊官以冊授校書館員,以授尙瑞司員,判通禮啓請俛伏興,再拜哭,殿下俛伏興,再拜哭盡哀。
典儀曰俛伏興再拜哭,在位者,俛伏興,再拜哭盡哀。
執事者徹饌訖,判通禮導殿下,權歸幄次,通禮門分引宗室以下文武群官以次出。
舁梓宮官〈武班四品〉進輴於殿階下,大祝以輿奉魂帛函,安於車上,虞主匱置其後。
執事者奉諡冊、諡寶、哀冊及平時冊寶置於輿,攝判通禮進靈座前跪,啓請升輴俛伏興。
戶曹判書帥舁梓宮官及小臣,奉梓宮降階升輴。
攝判通禮前導梓宮,奉翣者〈內官〉以翣及行障、坐障障梓宮,挽士奉輴至外門外,攝判通禮進輴前跪,啓請升柳車,俛伏興。
戶曹判書帥舁梓宮官及小臣,奉梓宮升柳車,攝判通禮進靈駕前跪,啓請靈駕進發,俛伏興退。
儀衛以次前引,殿下及宗室以下文武群官,以次哭從如儀。
留都群官徑至城外,奉辭如儀。
○祖奠儀曰: 前期,忠扈衛設幄次於殯殿前近東,隨地之宜。
通禮門設殿下版位於殿庭道東,近北北向,設宗室以下文武群官位於外庭,隨地之宜,文東武西,中心爲頭,異位重行,俱北向。
〈宗室於道西,在前行。
〉執事者奠祝版於靈座之左,設香爐、香合幷燭於靈座前,設尊於戶外之左,北向,設洗於東階東南,北向,諸執事洗又於東南,北向。
時至,執事者盥手,洗盞拭盞,升自東階,置於尊所,奉饌升奠于靈座前。
判通禮導殿下,詣幄次卽座,通禮門分引宗室以下文武群官入就位。
立定,禮曹判書進當幄前跪,啓請行禮,啓訖俛伏興。
判通禮導殿下出幄,詣版位北向立,判通禮啓請再拜哭,殿下再拜哭盡哀。
典儀曰再拜哭,在位者,皆再拜哭盡哀。
判通禮導殿下,詣盥洗位盥洗訖,導殿下升自東階,詣靈座前北向立,啓請跪,三上香。
〈進香、進爐、奠香、奠爐皆近侍爲之。
〉近侍進茶酒,殿下酹茶三奠酒。
〈奠酒亦近侍爲之。
〉判通禮啓請俛伏興,小退跪,大祝進靈座之左,西向跪,讀祝文訖,判通禮啓請俛伏興,再拜哭,導殿下降復位。
判通禮啓請再拜哭,殿下再拜哭盡哀。
典儀曰再拜哭,在位者皆再拜哭盡哀。
禮曹判書跪啓禮畢,啓訖,俛伏興。
執事者徹饌,判通禮導殿下還幄次,通禮門分引宗室以下文武群官以次出。
九月 9月1日 ○丙寅朔,虹見。
上率百官,行朔祭于殯殿。
○視事。
○罷崔迤等五人職,赦劉季芬。
○司諫院上疏曰: 金訓、鄭廣元、樸義孫等不忠之罪,人之所共知也。
今者崔迤、李潑、金尙寧、權專相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