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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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皆妄人,吾不取也。

    」於宗室中,瑈及安平大君瑢深敬信之。

     ○遣都體察使皇甫仁于鹹吉道,築行城。

    上引見仁于內殿,密議邊事,移時乃出。

    上自得疾,雖至親,未嘗接見,今引見仁,所以重其事而寵任之也。

     7月2日 ○庚辰,司憲府啓:「安完慶、鄭而漢,受罪未久,而後授官職,請收是命。

    」上曰:「完慶初無情由,而漢亦不阿曲,但事重,故姑罷職耳。

    」不允。

    初,承旨等會完慶家,左承旨趙瑞安率妓碧玉往焉。

    完慶飮碧玉酒,瑞安妬卽出,不與其會,心常銜之。

    及完慶囚義禁府,瑞安承命往鞫甚酷,見於辭色,見者皆譏之,上亦知其有隙也。

     7月3日 ○辛巳,上曰:「旱災太甚,祈雨不可緩也。

    今欲各處祈雨,一時竝擧,社稷則令東宮親行何如?」禮曹啓:「今七月初六日,北郊、社稷、宗廟、雩祀、風雲雷雨、三角、木覓、漢江竝祈而不雨,則東宮親行社稷祭。

    」從之。

     7月4日 ○壬午,領議政黃喜啓:「旱乾之災,今年尤甚,國家禱雨,靡神不擧,唯圓壇祭天不行。

    若載祀典而常行,則謂之僭禮可也,以其迫而行之,則何不可之有!孔子有疾,子路請禱曰:『誄,禱爾于上下神祇。

    』子曰:『丘之禱久矣。

    』未嘗斥言其不可也,請禱于圓壇。

    」 上曰:「雖祭圓壇,得雨不可必也。

    若行而必雨,則何計僭禮之失乎!若不得雨,則徒得僭禮之名,無益於事,但昭格殿雖是異端之事,亦是祀天,令東宮親禱何如?」議政府啓:「昭格殿親行,古所未有。

    且大臣旣已代行,何必親行!」上然之。

    先儒有雲:「庶人不得祭五祀,大夫不得祭社稷,諸侯不得祭天地,非欲姑爲等殺,蓋不易之定理也。

    」夫人臣而用天子之禮,是爲僭竊,罪莫大焉,況神明正直,不享非禮!是故魯之蔔郊至三四五而皆不從,鼷鼠屢食其牛,天心之不享可知矣。

    魯人曾不省悟,屢蔔不從,而猶三望,雖牛死而改蔔,僭擬之心,不能已,下紊王制,上拂天心,罪亦大矣。

    聖人筆之於經,謹嚴如此,而且曰:「魯之郊禘,非禮也。

    周公其衰矣。

    』則聖人之心,亦可見矣。

    我國圓壇之祭,不知始於何代。

    三國之時,樸略少文,罕與中國通,其不知僭也固宜。

    高麗嘗建元稱制,僭擬之事頗多,其後雖去年號,而禮文儀章,實與中國無異,非獨祭天一事,而何怪其僭擬也哉!我太宗之廢圓壇,卽聖人書郊之心也。

    儒臣卞季良嘗請復之,太宗不允。

    季良之言曰:」杞、宋因先世之舊,魯因天子之賜,則皆得以諸侯而祭夫,是禮之權也。

    「又曰:」周公相成王,賜魯郊禘,是亦權宜而不失禮者,孔子之謂非禮者,謂非禮之常耳。

    「蓋周之封杞、宋也,以其爲二王之後,俾修禮物,作賓王家,以奉禹、契之祀。

    禹、契,天子也,不可以諸侯之禮祀之,故許用天子之禮。

    然特用天子之禮,祀禹、契之廟,未必許其郊天也。

    夷王以下,君弱臣強,上陵下替,杞、宋因用天子之禮於禹、契之廟,禹、契則配天之祖,故遂倂行郊祀之禮也。

    至於魯則成王念周公之勳勞,不敢臣之,以二王之後待魯,故許用天子之禮於周公之廟,魯因用天子之禮於周公之廟而倂效杞、宋之尤耳,非周公之所爲也。

    此皆古人所論也,而季良不之察,妄引經傳,以唱之於前爾。

    後從而和者甚衆,或以謂天有五帝,而我國居東,當祭靑帝,殊不知此說出於秦、漢方士不經之談也。

    今喜,賢相也,乃曰:」常行則僭矣,情迫則無不可。

    「是尤不可也。

    匹夫雖當死生,猶宜以義自處,安有人主平時則知其非禮而不爲,迫切則諂諸神明以徼福乎!季氏旅於泰山,夫子曰:」曾謂泰山不如林放乎!「泰山有知,必不享季氏之祭,矧上帝而可諂乎!且所引子路之言,甚爲無據。

    子路之意,蓋引古語,以明有禱之理,非謂欲禱皇天後土也。

    儻非世宗聖學之明,幾失大禮矣,故倂辨季良之失而論之。

     ○司諫院論李明晨、李石貞、安完慶、鄭而漢不宜除職,再請,不允。

     ○安置益寧君??于忠淸道堤川,守道正德生于全羅道潭陽。

     ○以旱命放當番別侍衛、甲士、近仗、銃筒衛、防牌、攝六十之半。

     7月5日 ○癸未,司諫院啓:「今以??安置堤川,德生安置潭陽,疑若大輕。

    乞移??于下三道極邊,德生于兩界極邊。

    」上曰:「??有老母,不可遠配。

    」命移德生于康津。

     7月6日 ○甲申,兵曹啓:「侍衛軍士本不多,若放其半,則侍衛虛疎,不可放遣。

    」不允。

     ○工曹判書尹炯妻郭氏臨終,語曰:「人死則必設齋飯佛,然婦人無往僧舍之理,我死之後,愼勿設齋。

    」其子奉遺命不設齋。

     7月7日 ○乙酉,上謂承政院曰:「四寸外不得以奴婢相贈,已有法令。

    永膺嘉禮時,七寸之族,多有贈以奴婢者。

    然夫人五寸,乃夫人父母之四寸也。

    此則給夫人之母而傳給於夫人可矣。

    閔厚生夫人,七寸也,其給奴婢,於法不可,其速還之。

    」厚生年老昏耄而希進不已,趨勢納賄,人皆竊笑。

     ○遣通事李裕德于遼東,移咨入朝火者林得生父喪。

     ○移富居縣于會寧府石堡站,陞爲富寧都護府,仍置鎭。

    又改朔川都護府爲朔州都護府。

     7月8日 ○丙戌,都鎭撫金孝誠啓:「移禦所侍衛軍士本少,而今又除二十,請仍舊。

    且臣等入直于中樞院,與時禦所相遠,請於近處入直。

    」不允。

     7月9日 ○丁亥,議政府啓:「古者年穀不登,趣馬不秣。

    師氏弛其兵,馳道不除,祭祀不縣。

    今年旱災太甚,凡事之有弊於民者,悉皆停寢。

    」上令政府商議以啓。

     ○政府啓:「不得已沿邊防禦及兩界行城造築外,其餘他道城子及京外公私營繕凡幹役民等事,一皆停罷,以休民力,以答天譴。

    」從之。

     7月10日 ○戊子,雨。

    命停世子代行社稷祈雨祭。

     ○分遣知印于京畿、忠淸道,審視禾穀。

     ○德生赴配所,至龍仁路上暴死。

    上議于政府曰:「德生收職牒而死,停朝緻賻等事,何以處之?」領議政黃喜、左參贊鄭苯、右參贊鄭甲孫曰:「收職牒,是絶之也。

    豈與他宗親例論哉!其停朝及還殯京家,實爲未穩,請考古制施行,但令緻賻爲便。

    」左議政河演、左贊成樸從愚、右贊成金宗瑞曰:「德生雖無職牒,其罪固非屬籍當絶之事,停朝緻賻,還殯京家,一依宗親例爲之。

    」命給職牒與科田,又令緻賻停朝,且其還殯京家與否,聽其家自願。

     ○傳旨禮曹:「來庚午年正朝、誕日、講武等諸道進上,除兵器外,悉令勿進。

    」 7月11日 ○己醜,世子召右副承旨李季甸,使安平大君辟人謂曰:「明後日,使予入處于內。

    予若一入,恐上終不復入,其勢已成,深以爲慮。

    爾往議政府堂上諸家,備說予意,極陳啓請,不使予入處。

    古人有排闥直入之事,當今之時,雖未能如此,毋或少緩,以失其機。

    」仍言:「上之此擧,未必非集賢殿極言諫諍之所緻,爾宜知之。

    」 7月12日 ○庚寅,議政府遣舍人啓:「臣等聞明日東宮移入大內,臣等以爲至尊在闕外小家,而東宮在闕內正殿,顚倒莫甚。

    且閭閻小家,瘧疾興行,火災尤可畏也。

    時又熱甚,請須還宮。

    」上曰:「予非使東宮入於正殿,欲移入小堂,守闕而已。

    」世子謂李季甸曰:「舍人來啓,因昨日之言乎?」季甸曰:「此因臣言而來啓,然非以此事爲輕,而使舍人啓之也。

    近日有旨,凡啓達之事,堂上官使郞廳來啓,毋得親達,因此姑遣舍人請耳。

    不允則一堂上來請,若不允,闔府來請,又不允則六曹偕進,期於得請耳。

    」俄而右贊成金宗瑞來請,不允。

    退與領議政黃喜、左議政河演、左贊成樸從愚、左參贊鄭苯、右參贊鄭甲孫又來請,上曰:「予欲使東宮坐思政殿東壁視事,卿等固請,故欲使坐含元殿東壁視事耳。

    」又啓曰:「含元殿乃是內殿,有違名分,亦爲未便。

    」上曰:「紫薇堂,君上所居,不可入處。

    宗會堂、松栢堂,遠在園中,使東宮侍女入居于此。

    麟趾堂又在內墻之外,使東宮入處。

    」又啓曰:「東宮旣已入處,則殿下更入爲難。

    」六曹堂上繼至又請,上曰:「以國比家,大小雖殊,事則一體。

    今以一家言之,父母年老,則必移小家,使其子入守大家。

    今予欲移居小家,以就安耳。

    初以此事議諸政府,亦不以爲非,今乃更生疑意以請,何哉?」演等曰:「其時,上敎雲:『內禪,予當不爲。

    東宮移入闕內,則予當斟酌。

    』臣等欣聞上敎,不敢更啓,初非以此事爲是也。

    」喜曰:「嫌疑之事,不可不嚴,東宮當別嫌,勿入可也。

    」上曰:「何以別嫌爲言?予欲居小家,以保餘生,使東宮入守宮闕。

    又數見大臣議事,無奈可乎?予今有疾,坐則氣熱,臥則氣冷,雖以煖堗熨之,且不能溫。

    大事則已矣,其可以人力爲之者,則爲之可矣,乃不能如是,而拘於事勢,久居大內,無奈不可乎?欲使東宮侍女入友善堂傍近小室,何如?」喜等曰:「闕內則無處而可也。

    」上曰:「然則使東宮勿入,以待予還宮。

    但還宮或於來春,或於三年,或於十年,使予任意爲之,則予當樂爲之矣。

    且今機務繁多,予不能堪。

    一品以上除授,乃是大事,予當爲之,其餘庶務,一委世子何如?」喜等曰:「庶務,東宮皆已裁決,但所餘者,二品以上除授科罪及行香使落點等事耳。

    二品以上犯罪者不多,啓達之時少焉。

    且科罪則必有罷黜者矣。

    旣知除授,而不知罷黜可乎!行香使落點,亦不多矣,不可委諸東宮也。

    」上曰:「老大臣觸熱懇請,予姑從之,後更商量以定。

    」 7月13日 ○幸卯,以辛處康僉知中樞院事,金仲廉守司憲掌令,馬勝判安州牧事。

     7月14日 ○壬辰,金淡以書申東宮曰: 臣伏蒙聖恩,除臣護軍。

    臣竊念召臣來京,不過曆法一事,而其所從事,亦不過考閱遺忘,而非若向日修撰全書之比,則雖謂之無事可也。

    今處無事之官,而坐費餼廩,優遊度日,雖以平人處之,尙且內愧,況如臣者,獨能何心,處之裕如,而不知愧赧乎!每不自揆聖恩,思欲再瀆,隱忍未敢,伏蒙恩命輒下,不知所裁。

     竊念方臣初到之日,卽命賜米,仍給衣靴,乃至笠帶纏身之具,靡不畢備,仍賜引見。

    臣聞命以還,輒生愧赧,雖至僚友,未敢詳語其然,今又驪蒙除拜,實爲無前之寵。

    臣以罔極之哀而遽承無前之寵,非徒愧赧無地,實駭觀聽。

    夫命一官行一事,而輒至於驚駭視聽,亦非國家之美事,伏望特降兪音,還收爵命,俾終喪制。

     不報。

    淡又再三上書,終不允。

    淡性聰警,有學識。

    時解天文者,淡與李純之而已。

    上不得已起復,然以一藝奪重喪,時人皆以爲不可。

     7月16日 ○甲午,諭京畿觀察使:「凡幹農事諭書一下而使民騷擾,故玆不數下。

    今年水田不實,而田穀稍稔,或不趁時收穫,或積置水邊,卒遇風水,以緻損失,是可慮也,預使民間曉諭。

    」 7月17日 ○乙未,日暈。

     ○徽旨刑曹: 《大明律》常赦所不原條內殺人,或雲:「非徒指謀殺故殺,凡鬪歐殺、戲誤殺,皆在其中。

    」或雲:「此條例擧條目曰:『一應眞犯,雖曾赦,竝不原宥。

    』」其鬪歐戲誤而殺人,非是故意於殺,豈可謂之眞犯而同於故殺,以置於不原之例乎!且條末之類二字,或雲:「隻稱上文枚擧者而已。

    」或雲:「非獨上文枚擧者而已,其他故意犯事者,皆在於常赦所不原之例。

    」議論紛紛,未能歸一。

    然罪疑惟輕,今後常赦所不原條擧行時,枚擧條目外,竝令原免。

     且鬪歐殺、戲殺、過誤殺,皆以常赦所不原,不在留養親之限,已於宣德七年立法。

    今後鬪歐殺、戲殺、過誤殺,而祖父母父母老疾應侍家無成丁者,具狀取旨施行。

     ○議政府據禮曹呈申:「鹹吉道慶源人金自強居新設極邊之地,廬墓三年,誠爲可賞。

    乞於土官職,加資敍用,以廣風化。

    」從之。

     7月18日 ○丙申,司諫院申:「慶尙道都事愼詮箇滿遞遷未還,而移差開城經歷。

    且金淡服喪未久,而起復爲護軍,實皆未便。

    」世子曰:「開城亦是京官之例。

    金淡再三辭職,上已不許,予何有爲於其間哉!」又申曰:「開城雖曰京官之例,實外官也。

    豈可以此壞出入均勞之法乎!金淡關係國家,能爲有無則可矣,不然則奪情起復,豈能安而行之乎!」世子曰:「金淡在家則服喪,在官則淡服,豈奪情起復之例乎!歷算之精,無如金淡,故用之耳,何不可之有!愼詮則當更商量。

    」竟改之。

     ○議政府啓:「今年旱氣太甚,禾穀不登,而講武場禽獸害穀,許民捕豕。

    且明年科擧式年,當春外方生徒,鹹集京都,賣布資糧,必緻穀貴,請於秋節試取。

    」從之。

     7月19日 ○丁酉,撫安君夫人王氏卒,命司宰監正申自守、書雲副正尹統護喪。

     7月20日 ○戊戌,司諫院啓:「今年旱荒,請停諸道點馬別監。

    」又請明年科擧,仍舊春場試取,上曰:「秋場乃國家之論,不可改也。

    點馬則當議諸政府。

    」政府僉曰:「點馬,重事,不可不遣。

    」從之。

     ○徽旨刑曹: 外方安置者及凡沒爲官奴婢者,其妻及未婚嫁子女,悉令完聚,其父母及已昏嫁子女,亦令往來相見。

    徒流及付處人父母妻子,竝令往來相見,已曾立法,而今考律文,亦曰:「犯流者,妻妾從之,父祖子孫,欲隨者聽。

    遷徙安置人家口,亦準此。

    」今令流配人妻妾及未婚嫁子女,竝皆完聚。

    其祖父母父母及已婚嫁子女,亦聽往來相見。

    且定徒者,役年有限,付處人輕於流配,遠離妻子,戀憶之情無異,其家口完聚及往來相見,一依上項,竝從情願。

     7月21日 ○己亥,議政府啓:「今聞東宮前期一日,宿含元殿受朝參。

    臣等以謂自移次所而入受朝參,可也,如不得已,則宿于友善堂爲便。

    」上曰:「昔唐太宗及齊王元吉疊處於宮闕,人君命之,則無處不可也。

    今世子入宿含元殿,何獨不可!」再請,不允。

     ○傳旨司憲府: 風聞擧効,《六典》所禁,然守令不法虐民之事,得許風聞,故近來有司,若守令所犯,則雖甚細微,亦皆推之,或其境內居人所犯,皆歸咎於守令而推之,弊將難禁。

    自今各道監司守令所犯,唯貪墨虐民二事外,毋得推之。

    且風聞推劾之際,以情狀曖昧之事,拷掠無罪之民,累年囚繫,甚爲未便。

    今後情狀明白有違端,衙前及辭連人等辭緣,具啓後拷訊,以爲恒式。

    監司風聞擧劾,亦依上項例施行。

     7月22日 ○庚子,司諫院請明年科擧,仍舊春場試取,且停損實敬差官,上曰:「春場不可爲也。

    」遂謂承政院:「昔太宗之時,使其官守令踏驗,有過中之弊,故分遣敬差官,欲其便於民也。

    後在己亥,歲大熟,敬差官損實太輕。

    今聞京畿之民,皆厭其敬差官,是則古之敬差官爲便於民也,今之敬差官爲害於民也。

    今年損實,姑不遣敬差官何如?其令議諸政府。

    」政府以爲:「當遣。

    」上又議于承政院,承政院以爲:「勿遣便。

    」命停敬差官,以首領官爲之。

     7月23日 ○辛醜,議政府申:「今年農事不實,各浦船軍,限庚午年秋成,分四番相遞。

    又侍衛牌船軍,春秋習射習陳,亦限明年,秋成停罷。

    」從之。

     7月24日 ○壬寅,世子謂承政院曰:「予前日請上還宮,未蒙兪允,卿等亦請之。

    」承旨等再三請還,不允。

     7月25日 ○癸卯,議政府啓:「今年農事不實,若不分遣敬差官,而委諸首領官,則以務煩一身,安能及期周遍一道乎!不得已付諸差使員,差使員不顧大體,徒以年歉爲名,踏驗過輕,則官無儲積,將何以賑飢!莫若分遣敬差踏驗之得中也。

    」從之。

     ○司憲府啓:「今傳旨:『守令貪墨虐民二事外,毋得風聞擧劾。

    』臣等以爲前此不用楮貨者,許令風聞推劾,然亦在貪墨虐民之外,今不得推。

    不特此也,守令或有怠於公事而崇飮者,或奸官婢者,如此之類,有所妨礙。

    《六典》本條雲:『不法虐民。

    』今傳旨內,亦以不法載之,則庶幾便益。

    」 上曰:「若等不知遠慮而言之也。

    雖曰《六典》所載,初非祖宗本意。

    且無名狀,已有明禁。

    若事皆得風聞推劾,則是何異於無名狀乎!貪墨虐民二事,尙欲廢之,予極慮之,猶存兩條耳。

    」 7月26日 ○甲辰,都承旨李思哲等啓:「知中樞院事李蕆年七十四歲,居母喪,今又得痢疾,幾至滅性。

    古者七十唯衰麻在身,請賜肉饌。

    」卽賜酒肉勸之。

    蕆性精巧,且有武略,嘗爲顯德王後山陵都監提調,潛放軍人,收其直於家,頗有不廉之譏。

     ○禮曹請明年科擧,除講經試春場,上曰:「已與政府議定,不可更改。

    」 ○傳旨承政院:「奉保夫人李氏喪葬所需之物及棺槨造墓軍人,磨勘以給。

    」 7月27日 ○乙巳,召左參贊鄭苯曰:「永膺大君第,皆以爲過制,予欲以豐壤離宮賜永膺,以此家晹王世孫,何如?」苯曰:「此第與諸大君第無異,不爲過制。

    請速修繕,以賜永膺。

    」乃召政府大臣歷問之,皆對如苯言,上從之。

    先是,集賢殿及軍資判官曺彙以大君第宅窮極壯麗爲言,上大怒,謂政府曰:「永膺之家,與諸子之家無異。

    集賢殿以謂踰制,予欲稱爲離宮,使後世人君老母居之,不復賜永膺,卿等其知之。

    」至是又問之,政府皆心知其過制,以上怒未已,故逢迎以對。

     ○賜祭于知敦寧府事趙賚。

    其文曰: 惟卿勳賢之冑,淳毅之質。

    早登虎牓,遍揚華秩。

    屢佩魚符,所至有績。

    遇知昭考,眷注冞切。

    逮予承緖,倚賴益篤。

    兩覲天庭,再鎭戎幕。

    諸曹參判,三道黜陟。

    嘉乃賢勞,擢置樞軸。

    及判京兆,剖決不忒。

    尋改敦寧,允宜舊德。

    頃因嬰疾,乃乞骸骨。

    勉從卿意,令就閑適。

    擬享遐齡,胡遽永訣!聞訃以來,良用傷惻。

    爰遣禮官,伻奠一酌。

    靈其不昧,庶幾歆格。

     7月28日 ○丙午,還禦景福宮,議政府使舍人問安,仍啓曰:「如此霾熱還宮,臣等喜賀罔極。

    」上曰:「近予及東宮諸大君,俱不安。

    宦寺二人,得熱病,不可留也,故不得已還宮,秪取人譏議耳。

    」 ○議政府啓:「臣等遍觀永膺大君第,制度狹小,工役垂成,今不畢修,恐將傾側,且此第非特爲大君之宅,將以備移禦之所。

    臣等前日請停營繕,非謂此也,第亟畢其役。

    」上謂承政院曰:「今年旱甚,避居小室,予心便焉。

    今因未安還宮,大臣言亟成永膺之第,以備移禦,此言誠是。

    然旣停公私營繕,不可復起工役,但因已輸木石,役四十人,不煩畢功。

    」 ○議政府據戶曹呈申:「今年忠淸道失農,明年種子不敷,請以軍資陳穀五萬石換給。

    」從之。

     7月29日 ○丁未,領議政黃喜、右贊成金宗瑞等啓:「川防堤堰,王政之急務,肆我太宗朝,以李慇、禹希烈掌之。

    今則無專主者而委諸監司,監司事煩,未暇兼治。

    請擇堂上官一人,使主其事。

    若曰堂上官,必欲帶行從事官,則省其煩弊,或以三品以上朝官,擇可者任之爲便。

    」上曰:「太宗每重此事,予嘗知之。

    凡辦事,莫若大臣,然卒徒煩多,必有弊矣,恐未久行,政府共議,或通政堂上或三品朝官,擇其可者以啓。

    」事竟不行。

     ○憲府聞都節制使崔淑孫居父憂在廬次私倡妓劾之,上議于政府,政府以事涉風聞,啓而寢之。

     八月 8月1日 ○戊申朔,通事李裕德自遼東先馳報雲:「臣謁都司,王大人言:『西有聲息甚急。

    』外郞謝本曰:『今七月二十日,達達也先兵馬,夜入長城,廣寧摠兵官不知賊入,出校場散銀於軍士。

    也先兵馬直來,摠兵官與軍士奔入城內,閉門自守,也先兵馬圍城三重,虜軍卒一千、馬八千匹。

    又自廣寧至遼東,站路人馬,奪掠殆盡。

    先騎至遼東西門。

    』臣亦狼狽出來。

    」 是日夜二鼓報至,卽召政府、兵曹、都鎭撫,議兩界隄備之事。

     8月2日 ○己酉,左議政河演等啓:「宜急遣通事于遼東,偵察事變。

    又別遣大將于兩界,使得布置,戒邊將嚴警備。

    又使野人之親信者遠探聲息,有武才者在外則召之,居喪者起復,罷職者擧用,停今年行城之役,以休士卒。

    」上曰:「善。

    」卽遣通事金自安、康文寶于遼東。

    又下書于兩界觀察節制使,戒飭邊備;召還都體察使皇甫仁,放行城軍。

    驛召前知中樞院事李澄石、前都節制使李澄玉于梁山,起復樸以寧及河漢。

    上又曰:「平安道監司韓確旣兼都節制使,別遣裨將,爲之佐乎?遣大將使專制乎?使確專任監司,而別遣節制使乎?專任節制而別遣監司乎?鹹吉道亦遣將乎?」演及左贊成樸從愚、都鎭撫李堅基、金何啓:「別遣觀察,贊以確,仍爲節制使。

    」都鎭撫鄭孝全、右贊成金宗瑞、左參贊鄭苯、右參贊鄭甲孫、兵曹判書閔伸、參判 樸仲林曰:「別遣節制使,以確仍爲觀察使。

    」演等僉曰:「鹹吉道,旣有節制使,不必別遣他將。

    黃州,要衝之地,愼簡牧使,須兼節制使。

    平安守令無武才者,亦當改之。

    」上曰:「然。

    但平安觀察節制之議不一,更加商確。

    」僉曰:「宜遣一大臣,爲節制使。

    」上曰:「誰可者?」演等遂擧宗瑞、從愚、澄玉,且啓曰:「自古聲息非一,而莫重於此時,須使有智略善處變者遣之。

    」上以宗瑞爲平安道都節制使,又以從愚爲鹹吉道都體察使。

    上曰:「設有大變,豈隻用兩界之兵!下三道,亦當徵發,預先點閱。

    」宗瑞曰:「臣年老才劣,然敢不體上意而盡心力乎!」仍啓曰:「下三道點兵,臣昔建白。

    其時以臣之言下政府議之,預點三道雜色軍,如有事變,守令親率以赴,已立法矣。

    」上曰:「宜令兵曹加定諸道軍額。

    」仍敎曰:「大抵力有餘,則辦事甚易。

    去年亦有也先聲息,而軍國之事,極盡布置,聲息遂寢。

    厥後布置之事,半塗而廢。

    予雖有欲行之事,卿等力言不可,予不敢強爲。

    國之大事,莫此若也。

    自今以後願與卿等毋忘今日之意,使無遺策,以待事變可也。

    去年之事,如不中廢,則今日防禦之事,顧不易歟!以今日觀之,去年中廢之事,亦可鑑矣。

    」 命刻日促從愚、宗瑞之行,引見于內殿,各賜弓矢及劍。

    以工曹參議南佑良爲鹹吉道都鎭撫,以文臣元孝然、李永瑞屬焉。

    吏曹參議樸薑爲平安道都鎭撫,以文臣李全粹、具緻寬屬之,仍選京軍驍勇之士,鹹吉道二十,平安道四十以赴之。

    時東西兩界困於築城,士馬勞憊,平安尤甚,猝有聲息,朝議恐賊闌入,無如之何。

    諸道兵亦不過十數萬,議加軍額,馳諸道,刻期簽發,中外騷然。

    澄玉父前中樞全生年九十八,聞二子被召,置酒,前二子而飮之曰:「予年近百歲,位入樞府,身享二宰樞榮養。

    國家以爾等爲有用,同時徵召,願努力王事,勿以予老爲念。

    予人事已盡,死復何恨!」執盞起舞而歌,聞者壯其志而嘉李氏有子也。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京畿各色軍一萬一千二百十七,今加定二千二百四十;忠淸道二萬二百九十五,今加定四千五十;全羅道三萬五千六百三十,今加七千一百二十;慶尙道四萬三千三百二十七,今加八千六百六十;江原道六千五百七十六,今加一千一百三十;黃海道一萬四千六百五十九,今加二千八百三十。

    上項加定軍,各官守令以成衆官、吏典去官者、品官子孫壻弟姪及各年武科姓名記錄者、甲士取才不入格者、年壯才疎校生徒、鄕吏、醫律學等一應不付軍籍者,爲先抄定;公私賤富實者,亦竝推刷,整齋待變。

    如有不用心抄刷者,分其情狀輕重,重者依軍法施行。

     從之。

    」 8月3日 ○庚戌,樸從愚、金宗瑞發行,賜宴于議政府。

    又遣都承旨李思哲,餞從愚于普濟院,同副承旨金俒之,餞宗瑞于慕華館。

     ○傳旨議政府: 也先兵侵擾遼東,而都司尙在,則我國使臣縱不能達于京師,當入都司,俾朝廷知我意也。

    若也先殺掠都司官吏,而還歸本土,站路盡空,則使臣不可累日裹糧以行,然臣事旣久,不可一朝忽焉不朝。

    昔宋南遷,高麗事之,不廢其禮,況在今日乎!在我之道,雖死必朝,而路梗若此,將如之何?聞有水路自義州可達京師,今宗瑞之行,宜訪義州父老。

    若漫散軍入境,何以待之? 僉曰:「雖路梗二三次使臣死亡,不可不朝。

    漫散軍不可使入境,又不可侵害,但當堅壁不納。

    」上然之。

     ○議政府據禮曹呈申:「中外各衙門印信體制,去癸亥年,竝皆受敎改定,而各驛丞、渡丞、兩界土官、都府司及州府郡縣司印信,不幷詳定。

    在前鑄給印信,體制不中,長廣分寸,依京中參外衙門例,臨時加減書寫,實爲未便。

    自今驛丞、渡丞、都府司印,長一寸八分,廣一寸三分。

    留守、府牧、大都護府司印,長一寸七分,廣一寸二分。

    都護府郡司印,長一寸六分,廣一寸一分。

    縣司印,長一寸五分,廣一寸。

    站司印,長一寸四分,廣九分。

    竝依前例,以半印鑄給。

    」 從之。

     8月4日 ○辛亥,敎曰:「三年之喪,人子所當盡也。

    是以古之聖人,定爲喪制,旣殯食粥,齋衰疏食,期而小祥,食菜果,再期而大祥,食醢醬。

    又慮老者之衰也,今年七十者,唯衰麻在身,飮酒食肉,寢於內。

    夫事親之心,無間老少,聖人非不知之,然所以略其居喪之節者,特疑死而全其已盡之期也。

    自今七十遭喪者,可依定制,飮酒食肉,如有不忍食飮者,其卑幼將此書示而侑之。

    於戲!孝子之情,雖曰全矣,聖人之制,豈可違哉!惟爾禮曹,體予至懷,曉諭中外。

    」 ○一岐州上松浦鹽津留源聞遣人來獻土物,賜白細緜布黑細麻布白細苧布各三匹、米豆三十石。

     ○初,忠順衛李宗敬、宋翯等捕強盜金三,狀告刑曹,以邀賞職。

    尹繼興、李永信、金汝礪,本不與捕盜者,宗敬等幷僞署其名於狀。

    繼興,刑曹判書李承孫女壻,永信,其姪也。

    汝礪,同副承旨金俒之女壻也。

    正郞金承珪又以妹壻尹泳請屬令署名,移關兵曹,已授職。

    司諫院擧覈以聞,下義禁府推之,當該佐郞樸恭順累加拷問。

    時承珪從都體察使皇甫仁在鹹吉道,義禁府遣吏執之,未至,適其父宗瑞出鎭平安,上特釋承珪,從父經歸平安赴防。

    恭順竟罷職,繼興等皆付處于外,宗敬、翯等以事在赦前免。

     8月5日 ○壬子,上謂承政院曰:「念佛香徒聞之久,今憲府據何法以推乎?」仍召持平金自行詰之,自行曰:「攝六十朱儉同等,於閭閻間大作佛堂,塗金造佛,至於燈籠錚鼓,無所不備,念經作法,故臣等欲鞫而罪之。

    」上曰:「金銀雖是禁物,然造佛用金,非止斯人,豈獨以此爲犯禁而罪之乎!」卽放遣。

     ○刑曹申:「定州囚強盜李莫隻,依律斬。

    」從之。

     8月6日 ○癸醜,司憲府啓:「昨命勿問朱儉同等,雖不加罪,請毀佛堂。

    其佛像錚鼓燈籠等物,悉送兩宗。

    」不允。

     ○以郭惲爲中樞院副使,辛處康兵曹參議,趙憐僉知敦寧府事,安崇直僉知中樞院事,金有讓慶尙道右道節制使,河漢黃海道都節制使、兼判黃州牧事,樸以寧判寧邊都護府事,崔淑孫判昌城都護府事。

     8月7日 ○甲寅,樸以寧上書曰: 起復臣判寧邊府事,臣聞命不勝殞越。

    臣本無才,不合器使,謬蒙聖上知待之優,官高任重,寵眷過厚,誓至粉糜,圖報萬一,不幸年前臣父見背,方在衰絰之中。

    竊自惟念,臣旣委身國家,不暇顧吾私親,驅馳南北,甘旨不供,子職闕如,今則已矣,終天之恨,不可忍言。

    歲月如流,甚於隙駟,雖得終聖人之制,猶爲未足,況遽離草土,以從外事乎!軍國重事,雖不敢避,然臣非有緩急適用之才,徒爲聖朝孝理之累耳。

    此臣所以聞命涕泣,不能自已者也。

    伏望諒臣巵懇,以收成命。

     不允。

     8月8日 ○乙卯,司憲府啓:「朱儉同事,臣等更思之,意猶未愜,考之律文,罪至於死,《六典》亦有用金造佛之禁令,宜推問情狀,明正其罪,使其人知罪,而後以特恩宥之,則人知法之不可犯而後日之弊,庶可除矣。

    」 上曰:「念佛香徒,其來久矣,前此未聞有非之者。

    今當人君初建佛堂之後,有司始擧而劾之,予不知其意也。

    」都承旨李思哲等啓:「耆老宰樞詣寺念佛,臣等所嘗見也。

    念佛香徒,卽今處處有之,憲府所推,特去其太甚者耳。

    」上謂憲府曰:「若等雖以用金造佛爲言,然香徒之人,共聚念佛,其可無佛像乎!」更啓曰:「乞須毀其佛堂,收其雜物,以除後日無窮之弊。

    」上曰:「京城之內,多有尼房,亦不毀去,佛堂非寺社之例也,何可毀邪!」 8月9日 ○丙辰,司憲府啓:「朱儉同等所造金佛,若還給,則末流之弊,不可禁也。

    金銀非我國所産,禁令甚嚴。

    若使中朝使臣聞之,則尤不可也。

    」上曰:「使臣所見儀仗,皆用金銀,至於女妓服飾,亦用金銀,不以爲嫌,豈於此事,始知我國用金銀乎!其以佛像速還本主。

    」是後街巷小民,群聚誦經,錚鼓之聲,喧鬨晝夜,無復有禁焉。

     8月10日 ○丁巳,判寧邊府事樸以寧辭,命都承旨李思哲勸肉,仍敎曰:「今旣使起復,又令食肉,彼必痛心,然不可以素饌居軍門也。

    」 8月11日 ○戊午,議政府據兵曹呈:「今各道加定軍,來十月內畢刷,都目狀上送。

    」從之。

     8月12日 ○己未,世子代行朝夕別祭于文昭殿。

     ○通事金自安到遼東,先遣人馳報雲:「臣見東寧衞人樸鎭問聲息,答雲:『達達圍廣寧三日不拔,解圍退屯於十裡之地。

    又東寧衞指揮高洪鎭旅順口子,聞達達聲息,卽率所領軍,馳入遼東城,守門者誤以爲達達兵來,顚倒閉門。

    初,達達來毀廣寧等處長墻四十餘裡,守埤者走報,監軍摠兵官等皆曰:『妄也。

    』杖其人而囚之,再報亦如之,又至再三,皆不信,略不守備,達達果突入擄人畜,不可勝計。

    達達執高麗及女眞人則曰:「汝等,本皆予種也。

    」使辮髮,令効其衣冠。

    若執漢人,皆割鼻耳。

    東寧衛人曰:「我輩本是高麗人,中國之亂如此,欲投義州,但不識許入否。

    」』」 上召左議政河演、左參贊鄭苯、右參贊鄭甲孫、兵曹判書閔伸、參判樸仲林、都鎭撫金何謂曰:「也先軍馬未及遼東,不逼於我境。

    大抵武備,雖不可不嚴,兩界南道軍馬徵聚及各道加定雜色軍丁,必有民間搔擾之弊。

    平安則已知此意而布置矣,鹹吉道,亦當以此下諭。

    且下三道京畿加定軍簽發時,亦毋令騷擾,卿等共議以啓。

    」 演等僉曰:「今當秋收秋耕,民務方殷,聲息又歇,上敎允當。

    」遂下諭書于鹹吉道都體察使觀察使節制使曰:「凡幹武備之事,雖不可少有緩弛,或使民間騷擾,或使輕易動衆,皆非所以休民養兵之道也。

    其軍士徵聚及一應擾民之事,愼勿輕擧,以緻先自疲弊。

    」 8月15日 ○壬戌,世子行秋夕別祭于輝德殿。

     ○義禁府副鎭撫姜孟卿還自全羅道啓:「新監司據司憲府關,令驛丞徐九成行道內,禁新創齋庵。

    九成至綾城,取鄕校生梁淮等供招曰:『如有新創,不告則受罪不辭。

    』淮等素憤縣多齋庵,乃告縣令崔湫,請燒毀,許之。

    淮與梁昌、文石綱、成三德、裵緻文、金孝宗、梁洧、張又新、楊興沚等遂燒齋庵十一所,皆非新創者。

    湫及淮等,罪犯匪輕,已令分囚州縣。

    」 上曰:「與初所聞不同。

    予初聞之,以爲建佛堂以後儒生橫逆,燒毀齋庵,今知監司據憲府關爲之,事有根因,此異於所聞也。

    新創寺社之禁,雖載《元典》,行之六十餘年,未聞毀寺者。

    今予建佛堂,而監司守令佯爲守法,至使故燒,何哉?且念佛香徒,予年十歲前已聞之,而未聞禁止者也。

    近日承政院亦雲:『古有耆老念佛之事。

    』昔太宗召政府議事,政丞成石璘以念佛詣寺,獨不與,念佛香徒其來久矣。

    今憲府不能毀予佛堂,佯爲守法,亦欲毀小民佛堂,憲司之振綱,豈滿於人望乎!承政院與姜孟卿共知此意,往諭義禁府,照律以啓。

    」 於是,照以故燒人房屋律,湫及淮等九人,竝皆斬,命減一等,杖一百,流三千裡。

     8月16日 ○癸亥,世子受朝參。

     ○吏曹判書鄭麟趾、集賢殿副提學鄭昌孫啓:「今聞各道抄加定軍,每戶令備騎蔔衣甲,期限甚迫,貧民盡賣田宅,極爲騷擾。

    昔太王事狄人,鄭國兩事齊、楚,今也先兵勢甚盛,窺伺中原,其志不小。

    我國兵勢,不能相敵,況此編戶軍丁,率皆殘劣,何能爲哉!且也先志在中國,必不分兵懸軍遠來,侵我邊鄙。

    觀也先志慮雄深,擧事持重,若來侵我,是更生一敵也,必不爲此。

    請寬期限,以舒民生。

    」 上曰:「我國人心,專務姑息,至如政府大臣,皆以講武大閱、焰燒銃筒,凡十軍事,弊及於民,不肯預備。

    予以武備,軍國重事,雖有小弊,固不可廢也。

    當無事之時,固宜預備。

    今因中國聲息,欲抄民丁,以實軍兵,然不知民間騷擾至於如此,予將議諸大臣。

    」 ○徐盛代母上言:「獨子盛代,乞依存留養親之法,以貸其死。

    」命減一等。

    義禁府啓:「按律存留養親條若犯徒流者,隻杖一百,餘罪收贖,依律文施行。

    」從之。

     8月18日 ○乙醜,世子觀稼于西郊。

     ○通事姜文寶還自遼東啓曰:「臣見鎭撫王璜問之,答曰:『廣寧、遼東間站路,皆爲達達所掠,殺虜人畜數萬,時未知達達去處。

    指揮吳良會入達達地面被留,密使人奏:「秋初,達達將犯中國。

    」七月十七日,皇帝領兵八萬親征,出居庸關,行至長安嶺。

    都督楊弘三父子伏兵山間擊賊,擒殺四萬餘級。

    』但傳聞此事,而時未有文移可考。

    遼東等處,晏然無事。

    」 召政府兵曹都鎭撫曰:「今聞各道抄加定軍,以緻騷擾,至於土田農牛等物,竝皆放賣,破蕩家産,疲弊莫甚。

    且今聲息稍緩,安可使吾民先自疲弊,以困其生乎!卿等商議,使民不至於騷擾,兵不至於廢弛,以適時宜。

    且鑄銃筒、煮焰硝、點軍容、閱兵船、訓鍊軍士、修治軍器等事,實我國之先務也。

    今以姑息之計,或因年歉,全不擧行,殊無謂也。

    卿等酌其便宜,擬議以聞。

    」 河演等作事目以啓:「一,今諸道各色軍,各於元額,加五分之一。

    其抄定節目,備嘗受敎行移。

    今各道或以京軍士及從仕人本家率居人與奴子盡數抄定,或不考軍籍付不付,徒以所耕之數抄定,或一家內,勿論正奉足,徒以人丁數加抄定,騷擾莫甚。

    以前行移軍案付不付隱漏餘丁及書員日守鄕吏戶內漏挾人,爲先窮極推刷,無遺抄定。

     一,兵曹受敎行移,已令馬兵可當者,則屬之馬兵,步兵可當者,則屬之步兵。

    今各道竝令督備馬匹,或賣未刈田地,或賣農牛,先自疲弊,甚爲不可。

    其可備馬匹者,以爲馬兵;其不能備者,以爲步兵。

     一,加定軍兵器,勿論馬步,竝令督備,弊亦不少。

    甲冑外,步兵則除弓箭,隻備槍劍;騎兵則除片箭,隻備弓與長箭;其步兵自願齎弓箭者聽。

     一,加定軍,但抄定預備而已,無有行軍之事,亦令督備糧料雨具等物,不無騷擾之弊,姑停督備。

     一,加定軍,非他軍士之比,若有事變,不得大擧,乃使守令領赴,除差使員,隻以其官守令磨鍊,不使民間騷擾,徐徐點考,限十二月畢刷,都目狀上送。

    」 從之。

    上又謂政府曰:「昔太宗文皇帝屢征北方,我太宗及寡人,皆遣使欽問。

    今皇帝親征,欽問起居使,理宜當遣。

    」僉曰:「時未聞的實聲息,今姑停之爲便。

    」 ○黃海道都節制使河漢辭,命令就第待命。

    傳旨議政府曰:「聞中國的實聲息,然後遣河漢何如?」政府啓:「當時聲息,雖不緊急,廣寧之圍,不是虛言。

    凡事莫若預備,赴任爲便。

    」從之。

     ○諭平安、鹹吉道都節制使: 「前此入寇中國者,率皆海西等處三衛達子,非深處達達也。

    今深處達達招聚諸種野人,侵犯中國,非是鼠竊之比,亦我國之所深慮也。

    邊務布置,固當周備,然未聞的實聲息,先自騷擾,固不可也,謂無警急,緩其軍務,亦不可也。

    卿宜酌量,使兵不緩弛,民不疲弊。

    」 8月19日 ○丙寅,命都承旨李思哲,議于政府曰:「欽問起居使,不可不遣也。

    自古我國當中國危亂之時,雖至播遷,不事新主而事舊主,我國之誠,於此益著,至今傳言。

    若今果皇帝親征,道路雖梗,要須遣使,得達我國之誠可也,宜速探候的實聲息。

    」僉曰:「上敎允當。

    」卽遣通事金辛、李從衍于遼東。

     ○濟州牧使李鳴謙辭,上傳敎曰:「爾近侍已久,且以儒臣兼武才,予乃嘉之。

    濟州,重地也,今聞馬匹多死,且貢馬,體甚矮少。

    前此爲牧使者,不以爲意,爾其盡心布置,如有所啓之事,須卽啓達。

    」 ○對馬州宗貞盛遣僧道誾,獻環刀及猿,仍請《大藏經》及白犬白鶴。

    道誾曰:「本道往年爲貴國捕送賊倭,八幡神山居人二名與焉。

    以此山神爲祟,島主女子及諸倭妻子,或顚狂或病死,欲得《藏經》納神堂,以除災障。

    又因旱年穀不登,須給米穀以賑饑。

    」因言曰:「年前那間豆可沙還雲:『朝鮮待我等不如舊。

    於是議絶信使,不與相通。

    』島主曰:『大國素厚我,不可遽絶。

    』且請經,大事,故使我來。

    我行關係,如扇之樞,樞若一解,扇非扇矣。

    今後使之來不來,在我一行,儻有變則賊倭之親戚,必先倡矣。

    」下禮曹同政府議之。

    左議政河演、禮曹判書許詡以爲:「已有舊例,其請宜當許之。

    」左參贊鄭苯、右參贊鄭甲孫以爲:「責其無禮之辭,不允其請。

    」上曰:「自古帝王雖大事,尙且含容,況此小事乎!」從演等議。

     8月20日 ○丁卯,領中樞院事李順蒙卒。

    順蒙,永陽君膺之子。

    風姿魁偉,以蔭補官,擢武擧,累遷摠制,從征對馬島,諸將皆敗績,獨全軍而還。

    又北伐野人,頗有勞績,武藝不踰於人,所至立功,時人謂之福將。

    又同父弟妹,早失怙恃,撫育甚篤,及長,爲備資粧昏嫁,若遇貧乏,則賑與優厚,有同己子,時人多之。

    然爲人貪暴荒淫,外若狂直,內實狡黠,黷貨無厭,貲累鉅萬。

    於京畿、慶尙道,廣占田園,糶穀取息,負債者少有稽緩,盡奪家産,生業蕩然。

    守主奴僕,若鬥升虧欠,嚴加酷刑,或至劓耳,專事聚斂,所在劫奪。

    又交結權貴,曲意媚事,朝士稍有名望者,折節下之,厚相贈遺,小忤意,輒還收之。

    嘗提調軍器監,私用官物,略無疑忌,使工匠如奴隷。

    每有新除監司守令者,亦厚贈之,其後報遺十倍。

    奪人奴婢妻妾田産,不可勝紀。

    永膺大君琰,上愛子也。

    知上鍾愛,適琰避病于其家,因緣稱爲收養,每遇琰生日,贈遺金銀珍寶無算,至以黃金作小車及牛媚之,以固寵於上。

    上亦待之厚,緻位極品,常賜特厚,禦廚珍羞,賜遺絡繹。

    又以紬絹緜布贈宦竪內人,固結其心。

    由是左右爭譽,寵眷益隆,群臣無比,雖有罪責,曲蒙恩宥,益倨傲無忌憚。

    嘗以事蹴殺妾女,多畜姬妾,至十餘人。

    其妻死,聞進士李檜妻權氏新寡,有姿色,欲娶之,權初不從。

    權母家嘗貸順蒙粟,順蒙徵納甚急,其家不勝苦,從而誘之,且脅曰:「權母亦寡,如不從,吾當啓于上,娶其母也。

    」於是權家許之。

    時權率兒子在夫家,旣與順蒙約,權逃還其家,兒號呼索母,聞者爲之垂涕。

    娶後數日設宴,順蒙於衆中,擧饌物謂權曰:「如愛我,當食此物。

    」權卽受食之,滿座掩袂,其淫縱類此。

    及卒,輟朝賻贈有加。

    諡威襄,猛以剛果威,甲冑有勞襄。

    無子。

    有妓妾子曰石杖,淫縱如其父。

    嘗蒸其父愛妾,醜聲流播。

     ○刑曹申:「鍾城囚強盜郭興信,依律斬。

    」從之。

     8月22日 ○己巳,左承旨趙瑞安申:「慶尙道河東人鄭孝禮供招:『父陽阜以財産奴婢,給孝智、孝禮,不給孝仁、孝義,以此素不睦。

    一日,裡人樸準德以孝義爲盜賊,互相鬪詰,父怒孝義不肖,使執之,我追之,捽其髮,孝智從旁射殺,故不禁止。

    』孝智供招:『父以一時之怒,遽命射殺,以宿嫌樂從父偶爾之言,再射虛怯處,植木縣之以環刀,擊其首,又恐其復生,乃更擊之,卽令緻死。

    」 世子引見瑞安,親議之。

    上謂都承旨李思哲及瑞安曰:「昔高麗之時,外方死罪,一按廉獨斷,我太祖始令取旨裁決,此良法也,然稽滯不決,或至三四年。

    今孝智之事,關係綱常,尤當速治也。

    文案到政院,已六月矣,至今不啓,何不計輕重先後之分乎?甚爲不可。

    其決訟日限,稽諸《六典》以聞。

    」思哲等稽顙謝罪。

    又命刑曹,未決獄訟,具錄年月以啓。

     ○上謂議政府曰:「李順蒙平生所行,狂妄甚多,然東征北伐,頗有勞効。

    永膺少時得病,屢往其家,及其出閤,順蒙贈金銀及緜布數百匹,予命隻收金銀,不納緜布。

    今死時又贈金銀土田藏獲若幹,予又命不收,然若無傳旨而卻之,則順蒙子女必相讓矣。

    其不受事由,傳旨何如?昔予爲大君時,義安大君贈予以楮子島田莊,太宗命不納,其後義安子女久相讓。

    今順蒙子女,亦恐如是也,其議以聞。

    」 僉曰:「今順蒙所贈,命已不受,上敎甚當。

    旣以不受,何必更下傳旨乎!」 8月23日 ○庚午,刑曹申:「強盜寧邊囚文緻等二人,定州囚申孝宗等四人,龍岡囚韓毛知等十三人,平壤囚介未緻等五人,依律斬。

    」從之。

     ○傳旨刑曹:「慶尙道星州囚日守金甫山、驛子亡乃等保放。

    」初倭灑未仇羅在尙州客館,稍解我國語,甫山等常給事於前。

    會都節制使入州,集軍士迎迓,且有吹角聲,倭驚駭問之,甫山等戲曰:「欲捕汝也。

    」倭信之乃逃,行乞村落間,羸悴幾死,久乃得之。

    甫山等以此囚繫累年,至是乃得放。

     8月24日 ○辛未,世子引見趙瑞安,宣上旨曰:「鄭孝智殺兄之事,人倫大變,雖承父命而往殺,罪當絞。

    若其父因怒揚言,而實不欲殺,遽往殺之,則當斬;非父命而擅殺,則當淩遲,如何而可?」瑞安曰:「其父初雖不命殺,而一子旣已死矣,必不欲又殺二子也。

    雖更推問,必以命殺答之。

    且於文案,聽父命往殺之辭非一,但其父執樸準德肩曰:『以汝之故,吾家有事矣。

    』以此觀之,則其父元無殺子之心矣。

    」卽命義禁府更鞫之。

     ○以李澄石爲中樞院使,李澄玉知中樞院事。

    澄玉有武藝,鎭兩界二十餘年,野人畏服。

     ○刑曹申:「長興府囚強盜無裡松等十八人,依律斬。

    」從之。

     ○一岐州呼子源高遣人來獻土宜,賜米豆各十五石。

     ○司憲府啓:「刑曹判書李承孫、同副承旨金俒之女壻等,於捕盜狀,竊記其名,濫受賞職。

    承孫等以家長,豈不知情!請幷劾之。

    」不允。

    俒之請避嫌,亦不允。

     8月25日 ○壬申,刑曹判書李承孫上書辭職曰:「臣性本昏迷,不宜刑官之長。

    又不能齊家,女壻與姪,俱犯詐僞之罪,至有臺評,無所逃罪,靦面就職,心實有愧,乞罷臣職。

    」不允。

    承孫容儀恭美,聰敏善裁決,不忤物情,爲上所委任,由都承旨遷吏曹參判,多受賂遺,濫授人爵。

    又交通商賈,以緻家富,及爲刑曹,亦有獄貨之譏。

     ○議政府啓:「今黃海道節制使,兼判黃州;觀察使,兼判海州,然黃州地狹,軍士衆多,必不能容。

    自今依舊例,以節制使兼海州,以觀察使兼黃州。

    」從之。

     ○召集賢殿副提學鄭昌孫曰:「群臣除授,嘗用朝廷所賜印章,厥後改用本國所鑄,其後大臣獻議以爲:『以本國所鑄,用之倭、野人除授未便。

    』予從其議,群臣除拜,復用朝廷所賜印。

    近者堂上官以上,予皆除授,三品以下,世子除授。

    予更思之,世子印章,以王世子之印爲文,則不宜用於向化人官敎,若朝廷見之,則尤不可也。

    乃欲鑄通行印,用於官敎及觀察使敎書,其印欲以除授之印爲文。

    然語勢不順,且不可通用於敎書,欲以施令之印爲文,然爲皇太子令旨用令字,似有嫌焉。

    然親王亦用之,無乃無嫌乎?與承政院共議以聞。

    」 昌孫曰:「若稱令旨,則實有嫌於僭矣,若隻稱令字,則有何嫌哉!古書有軍令號令,本國常行文字,亦有禁令敎令等語,則施令之印,略無嫌於皇太子令旨之文。

    以施令之印爲文,通用於敎書官敎爲便。

    」 命議于政府。

    政府皆以新鑄印文爲不可,請仍舊,竟鑄施令之印。

     ○議政府據戶曹呈申:「今年旱氣太甚,京外國庫,所儲不多,賑民爲難。

    又北有聲息,糧餉不可不備,請量減各處冗費。

    」從之。

     8月26日 ○癸酉,世子受朝參。

     ○刑曹申:「萬頃囚良女保全,與奸夫靑石謀殺本夫,依律淩遲,靑石斬。

    」從之。

     8月27日 ○甲戌,遣慶昌府尹鄭除,如京師賀聖節。

     ○左議政河演上書曰: 臣謹按《詩傳》曰:「古者,戍役兩期而還。

    今年春暮行,明年夏,代者至,復留備秋,至過十一月而歸。

    又明年仲春至春暮,遣次戍者。

    」每秋與冬初兩蕃戍者,皆在疆圉,如今之防秋也。

    是則自三代至于宋朝,屯兵境上,固無時而忘備。

     我國家三面濱海,島倭密邇,然下道人物阜盛,水有戰艦,陸置營鎭,無足慮也,至於兩界則賊藪連陸,乘機竊發,禍在朝夕。

    然鹹吉道,地膏可耕,傍海採産,兵食俱足,俗性好武。

    若平安道則土塉民貧,俗又孱劣,每年迎送軍之役,猶不堪苦,加之防戍之所,如蜂房蟻穴,軍額不敷。

    近來元居人及各年入居人流亡者,一萬三千四百四十餘名,其流亡而不知者有幾人乎!士卒人民之虛弱,無如此道,況自滿住等構隙以來,雖未肆豺良之毒,其窺伺之心,未嘗忘懷! 今聞滿住連結海西野人、三衛達子,侵犯中國,身雖不行,遙遣手下人,同濟其役。

    彼若爲中國所責,又被也先之威逼,或幹請大黨,謀欲報復,則連兵作變,未可知也,而疲弊士卒,將何以應之?此臣所以夙夜反覆思慮而未得其良策也。

    考之軍籍,各道侍衛牌元數一萬五千八百八十八人。

    右侍衛牌及新加定雜色軍與京居閑散子弟內壯勇富實者四千,分爲四番,依唐時置軍於邊而作城曰仗義、曰禦侮稱號之制,命賜軍號。

    六品以下,各給遞兒,授以散官,職至五品授實職,定數除授。

    若有才智出衆,堪爲將帥者,萬戶守令,隨宜差任,以至三四品,何惜官爵!其立番之期,四朔相遞,則或一歲一度,或間歲一度,來往立番,不甚煩數。

    糧餉亦但四朔之備,不難私轉。

     三軍都鎭撫、或鎭撫中職秩三品有威望智略者領率,擇安州以北應敵要衝牧獵營田可當閑曠之地,結造軍營,常川鍊習。

    又於春夏江水漲溢無賊變可疑之時,則依趙充國違詔成屯田之利;諸葛亮屯田渭南,使兵卒雜耕;郭子儀躬耕百畝,軍士不勸而耕;張公謹屯代郡而耕等故事,僕從奉足人,限不多日輪抄,役使耕耘,以補軍需。

    脫有沿邊事變之報,不徵南道軍卒,隨卽往救,何必煩朝中將士之往來!夫如是則平安道疲弊之民,庶可蘇息矣。

     且各道侍衛軍,雖終身軍役,本無受職之路。

    各品遞兒職而終受五品,或有異才,旌善擢用,則孰懷戍禦之怨!反爲立身榮顯之階。

    臣之獻策,匪今伊始。

    歷代遠戍於邊之法,豈無怨咨!當時作詩之情,可見矣。

    然且不廢者,皆所以不得已焉而不敢忘備之意也。

    其撫恤軍士之義則益優於古,庶爲便益。

     臣於丁卯年秋,獻陳如此之策,下本府及六曹,群議不符,未蒙賜允。

    今更思之,平安道自也先出兵之後,聲息不絶,乃求廣寧北方雜種,隨而烏合,此後變急,不可一日而忘備。

    今遣將士,謂之無變而還來,則一道如空,迨其氷令,或有如廣寧之變,國家大變,何可勝言!謂之不可忘備而久留,則非獨虛竭難支,必將有翺翔河上之譏,兵勢漸衰,處之爲難。

    臣意以爲無他良策,莫若遵古之制,置軍於邊而素備之爲愈也。

    伏望許臣一得之愚,採擇施行。

    其軍數多寡、受職高下、遞期久近,亦望裁自聖心。

     命議政府六曹擬議以聞,竟不行。

     ○上謂議政府曰:「凡死罪,啓聞裁決,有司不得擅行,此誠祖宗美法也。

    然以事事啓聞,故滯獄頗多,間有可矜之人,亦累年受其苦,而莫之恤者。

    又欲督之,恐官吏欲速而緻誤,任其責者,可自推移進退,使不至於滯獄可也。

    今金甫山與倭戲,以緻逃亡,觀其所戲,未見有謀叛之心也,亦未有因而成釁於彼人也,其情亦非曖昧難明之事,而拷訊乃至十九次,留滯亦至於四年,予甚非之,欲令攸司鞫刑曹官吏,如何?」 河演、鄭苯曰:「刑曹與監司俱有罪,然曾經赦宥。

    」鄭甲孫曰:「刑曹之事,頗多留滯,非獨此也。

    且今年之赦,赦其已發覺者,此事雖在赦前,發覺乃在赦後,臣未敢指以爲經赦也。

    」遂下義禁府鞫之。

    當該郞廳首領官、差使員,竝贖笞,其餘勿論。

     ○中樞院使金孟誠卒。

    孟誠,雞林君稛之子。

    性端慤,初以蔭補官,遍歷中外,處事精詳,雖無異能,以勤幹稱,至是卒,年七十六。

    諡僖敬,小心畏忌僖,夙興恭事敬。

    無子。

     8月28日 ○乙亥,司憲府請劾刑曹堂上及正郞金承珪,上召執義樸仲孫曰:「爲憲府者有懷必達,乃其職也,知而不言,豈其然乎!若等之意美矣,予已知之。

    然其時金賛成往鎭平安,予意以爲大臣任大事出外而不可推劾其子,故陛辭之日,謂之曰:『承珪之罪,置而勿推,使隨赴防。

    』仍諭承珪以赦宥之意,若等豈不聞之乎!不之言者,亦以聲息緊急故也。

    聲息緊急,則宥而勿推,至於聲息稍歇,還使推之,此雖鄙野庸人,亦且不爲,豈人君所當爲耶!予雖欲推,若等固當諍之曰:『人君以信爲貴,不可如是也。

    』 且刑曹堂上則若等以爲李宗敬等補盜狀頭稱十六人,狀後二十人署名,不詳察而行移,有壻姪相避之例,不卽避嫌,至其罪名已成,然後避嫌,亦爲未便。

    然予以爲堂上官,固非常人之例,況禮有刑不上大夫之文!今中朝之制,三品以上爲貴臣,我國以堂上官以上爲貴臣,且律有議貴之條。

    然則待大臣,其可以小事一一推之乎! 古昔帝王之時,父子不相連坐,至於時王之制,唯謀叛大逆,父子連坐,其他固無連坐之律。

    今此事,非謀叛之類,乃其子壻欲受官爵,以緻差錯,豈可先自嘵嘵,盡言子壻所犯,不之掩乎!父子之間,以容隱爲是,而不相容隱者爲非也。

    豈以子壻之故,乃坐其家長乎!予之施特恩,或因宦官宮妾,或因諸子之請,則若等以爲非而來請宜矣。

    此皆大臣之子,予何私焉!使同僚備知予意。

    」 仲孫曰:「朝士或有無故作散者,雖使承珪罷職,有合於勿推之旨,而不爲失信。

    刑曹堂上及金俒之等知子壻所犯,而推劾之時,不盡言之,有違大臣之體,請左遷耳。

    」上曰:「爾何汲汲如是?當退而言同僚,商議爲之。

    」 8月29日 ○丙子,刑曹申:「陰竹囚今音都緻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