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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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校尉奉務校尉,從五品承進校尉承供校尉,正六品修任校尉修職校尉,從六品愼功校尉愼課校尉,正七品服効副尉,從七品服勤副尉,正八品典功副尉,從八品尙功副尉,正九品給事,從九品副給事,仍舊無資差下。
」從之。
閏7月6日 ○癸未,上幸景福宮,俄還移禦所。
○奏聞使僉知中樞院事辛處康回自京師。
○傳旨戶曹: 《續典》:「諸道監司賦役分定時,以土地廣狹、人口多少差等。
其鰥寡孤獨疲癃殘疾家無餘丁者,全免。
」又各官守令凡差役,以人口多少及所耕實數,參酌差定,已有成法,各道監司守令等不遵成憲,差役不均,害及殘民者,慮或有之。
自今曉諭諸道,一遵《六典》施行,毋使殘民失所。
○刑曹啓:「平安道肅川等各官分囚強盜崔蒙湜、李乙忠、貴奉、崔成右、張茂山、方小古未、陳大山、洪未同、安蔔山、張守、金衆伊等,請依律處斬。
」從之。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諸都監,竝皆解由傳掌,唯東平館一二所及北平館無解由傳掌之法,因此官吏陵夷。
請自今依迎接都監例,令監護官解由交付。
且忠扈衛禮葬都監、上林院圖畫院,亦無解由之法,竝令解由傳掌。
」從之。
閏7月7日 ○甲申,傳旨禮曹: 椒水行幸還宮時,歌謠結綵,竝皆除之。
且入朝使臣及出使受由大小臣僚等還京領職,待行幸還宮後復命。
其中不得已復命者,乃來行宮。
議政府六曹,令舍人一度問安後,毋煩往來。
○諭慶尙、全羅道觀察使及都節制使水軍處置使黃海、江原道觀察使: 對馬島商販倭人告曰:「佐志殿管下倭船十三隻,托以孤草島捕魚,不受宗貞盛文引,今七月,過對馬島,向孤草島。
」前項倭人,果如不受文引而來,則志在報讎,其害不淺。
沿邊各浦各官各鎭防禦諸事,不輕布置,謹烽火多斥候,修戰艦練士卒,如或犯邊,則臨機制勝。
又或非處近島到泊,則審其風水,發船掩捕,其中不戰來降者,勿殺生獲,逆戰不降,則依法斬獲。
且前日倭人等來言:「倭船體少,故依泊島浦,覆以松枝與草樹,則候望者不得見之。
」其備細候望,毋陷賊術。
閏7月8日 ○乙酉,以權孟孫同知中樞院事,金義之漢城府尹,申自繩司諫院左正言。
以旱災,八十歲以上老人羅殷等百餘人,除散官職。
○傳旨承政院: 今後崔揚善或以陰陽地理之說上言,妄陳禍福,或參國家論議,則其抵罪不貲。
將以此意,傳敎揚善。
揚善,輕躁無狀希進之人,屢以風水之說,妄言國家吉兇禍福,上每優容之,至是又上言,妄陳禍福之說,其言皆孟浪不經,上卽命承政院,焚其書,乃有是敎。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鏡城官奴連伊年十四,其父患急疾,卽斷手指,作末以進。
請蠲其徭役,旌門復戶。
」從之,特賜米五碩、緜布五匹。
閏7月9日 ○丙戌,傳旨刑曹司憲府司諫院: 椒水行幸還宮間,京外大小官吏所犯私罪外,公罪,悉皆行公推覈。
○傳旨吏曹: 古昔帝王,莫不以肇基之地爲重,而特加恩數。
本國鹹吉道,我祖宗根本之地,故慶興、慶源子弟,優等用之,以示褒典。
然均是一道之民,而他官之民,未得與焉,心實未安。
今後鹹吉道各官居民內,別侍衛甲士取才者,三才內二才入則取;吏典取才者,書算內一才入則取;內侍茶房知印錄事取才者,書算律《家禮》、《元》、《續六典》內三才入則取;隊長隊副取才者,除差備軍直差;襲蔭取才者,講經三處內,一處入則取。
前項甲士及成衆官吏典襲蔭等人,初授職時,竝陞資差下;應授權務者,以從九品資,行職差下;文武科及雜科出身者,初授職時,竝陞資差下;別例初授人,亦陞資差下,永爲恒式。
閏7月10日 ○丁亥,諭慶尙、全羅、忠淸道觀察使曰: 聞本道農事不賢,予甚慮焉。
各官農事十分爲率,某某官幾分實、幾分不實,某某官十分皆不實,詳悉分揀,斯速啓達。
○傳旨議政府: 椒水行幸時,議政府六曹及時啓達事及平安、鹹吉、江原、黃海道緊急公事外,竝時刻施行,就付步行驛子,傳驛下送,毋得發馬。
○議政府啓:「前此於普濟、洪濟兩院,限春節設賑濟場,賑恤飢民,及至兩麥熟,則計日給糧,各還本處。
今年則旱災太甚,又有風變,市中穀貴,京城衆人聚會之地,各道飢民,輻輳就食。
請依春節例,復立東西賑濟場,雖有家舍者,飢困見然,則竝令賑恤。
五部漢城府分掌考察,若所掌內緻死人多者,除收贖科罪。
」從之。
○議政府啓:「各道選上奴子立番之數,殆至千百,所在官守令及都會所差使員等憚於親執磨勘,委之於吏,前後進退,專在奸吏掌握,多受賄賂,或當先者居後,或當後者居先,或一不上京者有之。
因此富強者得免,貧弱者多年番上,怨咨甚多。
自今京中各司,各於外方奴婢案外面,大書某司奴婢案;奴婢名下,又書某奴某年某等選上正奉足,分揀付標。
雖一名不曾選上,而再定前役者及前等正役者,復爲正役,前等奉足者,復爲奉足,則當該各司詳加覈實,轉報刑書,刑曹移文,推覈頭目奴子色吏及所居官守令差使員等,竝依律賦役不均條,當該官吏,各杖一百改正。
若奸吏用謀,如前顚倒失次施行者,許令選上奴子,或於其道監司,或京中本司陳告,閱實眞僞,所告實者,所居官守令則嫌於部民告訴,論罪未便矣,差使員及色吏頭目奴等,論罪改正。
受財者,計贓論罪。
京中各司怠於磨勘,先後次第,倒錯施行者,竝皆抵罪,永爲恒式。
」 從之。
○初,司憲府啓:「康津縣監李純全之罪,已經赦宥,不可追理,請收奪告身,其贓物,令戶曹區處。
」下議政府議之。
議政府議啓:「純全所齎綿布,非盜本官之物,乃沿途各官守令所贈。
且純全不私藏其家,皆輸諸京邸,情理可恕,不宜論以贓吏。
若收奪告身,則非但陷於奸吏術中,純全冤抑莫甚,宜勿奪告身,所齎緜布,請依憲府所啓施行。
」從之。
閏7月11日 ○戊子,右正言許錘啓:「辛處康自濟州按撫使見代未久,而今又除外寄,有違於出入均勞之意。
且晉州事務煩劇,今以權聰爲牧使,聰少未更事,而遽使臨民,非所以待聰也,請改差。
」上曰:「處康之事,予未得人,議諸大臣而授之。
權聰爲人穎悟,又解文字,猶可以治民,若不能堪,則旣有監司黜陟之法。
且養母在近地,故欲使之相見。
」錘更啓曰:「聰旣未更事,今以聰之情願除授。
夫晉州,南方巨邑,事務煩劇。
其判官,超自行伍,未知庶事,以此兩人治大邑,則晉州,其誰能治!若以聰爲穎悟,則先除京職,使之歷事,然後補外爲便。
」掌令金滉又啓:「權聰雖質美,遽授大官未便。
」上曰:「予當更思之。
」聰,上姊子也。
以養母在慶尙道星州上書乞郡,故遂授是州。
然生長膏梁,未諳吏治;晉州地廣人稠,辭訟煩劇,故臺諫駁之。
○傳旨兵曹: 王世孫,今在錦城君第,行幸還宮間,令鎭撫一人率別軍二十,輪次直宿。
○刑曹啓:「仁初以交結侍女得罪時,妾女介非,勿令緣坐。
其後仁復以謀叛坐罪,介非竝緣坐,沒入財産。
律文謀反大逆條:『緣坐之人,非同居者,財産不在入官之限。
若女許嫁者,俱不追坐。
』介非,仁坐罪前,已曾許嫁,又非同居,其奴婢財産,依律文施行。
」從之。
閏7月12日 ○己醜,傳旨兵曹: 行幸還宮間,如有景福宮門開閉,則守宮大君,與延秋門入直宰樞同掌開閉。
○刑曹啓:「黃海道延安囚強盜金長守、吾乙亡、莫松,請依律處斬。
」從之。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傳旨內:『慶源、慶興,俱是祖宗興王之地,非他郡縣之比。
』兩官被選子弟,白身則初授從八品,曾已立法矣,元有職者不之及焉。
今告狀人劉興道,元職土官從七品,遞兒正八品,準計陞一資,還除從七品。
雖是慶源子弟,白身則法當初授從八品,元職八品以上,毋得超資,隻令陞資差下。
從之。
○前吏曹判書樸信卒。
信字敬夫,全羅道雲峰人。
乙醜,擢第,累遷至司憲紏正。
太祖置諸君府,以中郞將帶軍府都事,遷禮刑二曹正郞。
及太祖卽位,賜號原從功臣,再遷奉常少卿,累遷至監門衛大將軍、兼司憲中丞,轉左散騎常侍、成均大司成,己卯,陞刑曹典書。
及太宗嗣位,擢拜承樞府左副承旨,辛巳,遷右代言,明年,特拜司憲府大司憲,癸未,出判廣州牧事,甲申,拜開城留後、漢城承寧二府尹。
乙酉,參知議政府事,尋復拜大司憲,以言事貶牙州縣。
丙戌,拜東北面都巡問察理使,丁亥夏,拜參知議政府事,冬,陞工曹判書,戊子,丁母憂,起復爲西北面都巡問察理使。
己醜,又丁父憂,起復知議政府事,甲午,移戶曹判書,乙未,遷兵曹判書,丙申夏,陞議政府贊成事,冬,移吏曹判書,未幾,復爲贊成事。
世宗嗣位,復拜吏曹判書,爲繕工監提調,辭連本監官吏不法,謫通津縣,凡十三年。
歲壬子,召還,至是卒,年八十三。
訃音,輟朝緻弔賜賻。
諡惠肅,寬裕慈仁惠,執心決斷肅。
信稟性寬厚,風度魁偉。
通津縣西有渡曰甲串,往來者必水行數十步,始登舟,又捨舟,水行數十步,乃登岸。
氷雪之交,行旅尤病之。
信捐財産,勸率鄕人,於兩岸聚石爲路,行者至今賴之。
有子曰從智、從愚。
閏7月13日 ○庚寅,成均幼學李從仁等上言曰:「竊聞監試停寢,內切感懷。
臣等伏覩我朝自祖宗興運以來,崇重科擧,每當子午卯酉之年,選揀有造之士,預養國學,其作成人材之意,至矣盡矣。
曩者,春闈旣開,有如永通之輩,濫幹邦憲,有駭聖聽,因停監試。
當時四方來聚之士,猶有缺望,繼而特頒秋闈之命,臣等不勝欣忭,皆有得伸之志,刻日以待。
今不幸適有旱乾之災,國家特慮擧子贏糧之費,姑停其試,是誠省費活民之美意也。
然今諸道赴擧者,一州或四五人,一縣或一二人,則非擧邑騷擾之弊也。
今日監試之選,何害於荒政乎?臣等妄謂太學,儲養人材之所,而生員,他日取用之材也。
雖名卿賢士,莫不由此而出也,今以一時之小嫌,廢取士之大典,是欲用其材而不培其根也。
一榜之闕,雖若無嫌於盛治,國學之空虛,不爲細故矣,此臣等所以深有憾於今日者也。
幸今聖上克謹天戒,軫慮民生,廣開言路,俾伸下情,此正多士進言之秋也。
愚臣狂簡,不知所裁,敢布危懇,仰瀆天威。
不報。
○敬差官金文起論山羊會楸坡口子刺採人功勞,等第以聞,卽傳旨兵曹: 欲行褒賞之典,山羊會萬戶樸蕤、知理山郡事李允孫、前知渭原郡事鄭允德、軍卒樸崇武、盧典、金淸、安以仁、司勇金有生、安五常、金春、梁白雲、宋世雨、金乙生之功勞,分揀以啓。
○判中樞院事李明德卒。
明德字新之,忠淸道公州人。
丙子,擢第,選補藝文春秋館,例遷供奉,歷官至司憲監察,累遷司諫院右獻納,歷司憲掌令,尋轉議政府舍人,陞司憲執義,累遷左司諫大夫,未幾,陞刑曹參議,兼知都官事。
乙未,擢承政院同副代言,例遷至左副代言。
丁酉,以事罷,未幾,復職,戊戌,拜知申事。
太宗禪位于世宗,陞吏曹參判,轉兵曹參判,壬寅,出爲江原道觀察使,明年,拜禮曹參判。
甲辰,遷司憲府大司憲,轉同知摠制,庚戌,陞工曹判書,辛亥,移兵曹判書,後復爲工曹判書。
丙辰,知中樞院事,丁巳,出爲全羅道觀察使,戊午,復知中樞院事,遷判漢城府事。
辛酉,以疾辭,不允,授仁順府尹。
癸亥,又以年滿七十請緻仕,許之,未幾,起知中樞院事,至是年夏,陞判中樞院事,仍賜幾杖,尋卒,輟朝,緻弔賜賻。
諡恭肅,敬順事上恭,執心決斷肅。
有子曰元根、亨根、貞根、寧根、孝根。
○緻祭于鍾城節制使金厚。
其文曰: 惟爾稟性忠良,雄材卓爾。
早入羽林,武勇出類。
賢名日著,人莫能肩。
俾典北塞,以鎭窮邊。
威惠積年,部內大治。
人愛其惠,狄畏其威。
虜騎絶塵,人生安堵。
每當北顧,倚爾忠武。
如何一夕,訃音忽至?追念舊勞,傷悼莫置。
爰敍哀情,俾陳菲薄。
英靈不昧,歆此一酌。
○賜祭于知敦寧趙侯。
其文曰: 儀表秀偉,性資豪逸。
泒連戚裡,早登宦籍。
予深眷注,特加陞擢。
歷居樞省,頗効忠直。
偶嬰微痾,何遽不淑?惟念親舊,冞切傷衋。
爰命禮官,伻奠一酌。
魂其有知,庶幾歆格。
○賜祭于判中樞院事文孝宗。
其文曰: 惟卿稟性淸粹,秉心剛直。
遇知昭考,中外剔歷。
孝於父母,順於兄弟。
不習紈袴,無求於世。
心淸如水,家計蕭然。
遇疾勿藥,以俟天年。
予嘉乃德,擢置崇聯。
雲胡一疾,遽隔重泉?疾之初作,予謂可痊。
特命內醫,以診其氣。
陞資三子,以悅其意。
永作邦耉,俾膺多福。
天何不整,而至此極?伻遣禮官,聊陳菲薄。
魂其有知,冀其歆格。
閏7月14日 ○辛卯,以河演爲議政府左贊成、兼判戶曹事,鄭苯戶曹判書,尹炯禮曹參判,黃緻身刑曹參判,安止工曹參判,權孟孫、馬邊者竝同知中樞院事,李思儉慶昌府尹,柳守剛漢城府尹,趙石崗僉知中樞院事。
○諭鹹吉道都觀察使都節制使: 上護軍童羅松介受由,率妻子下去,深慮此人渡江逃竄。
令近處隣裡及裡正常加窺伺,如有逃去情狀,則急告於官,魚藿醢物,連續贈遺,或托以問安,探知去留,數數招緻,率獵遊戲,使之不生移叛之志。
此意須令縝密,不使知之。
閏7月15日 ○壬辰,東宮代行獻陵別祭。
上與王妃幸忠淸道淸州椒水,車駕至箭串場,京畿觀察使許詡、楊州府使李重迎謁。
○東宮與風水學提調河演、鄭麟趾等相視壽陵。
集賢殿修撰李善老白東宮曰:「觀地理書雲:『風雲雷雨、弦望晦朔、建破魁剛等日,不宜相山。
』今日是望日,請竢後日。
」東宮卽使善老馳啓于上,上命東宮,明日更往視之。
善老居父喪,粗涉風水書,時國家欲定壽陵,命善老博考地理諸書,參定吉兇。
善老爲人輕薄無節,恃才傲物,交結安平大君,相與遊宴,唱和詩聯,大君贈遺特厚。
善老或讒毀僚友於大君,轉達於上,識者鄙之。
○慶尙星州等十九邑、忠淸道淸州等十四邑地震。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諸祀獻官差定時,二品以上官,或年老或疾病有故者頗多,不能精擇,隻以無故者差定,有乖事神誠敬之意。
謹稽《文獻通考》攝事儀:『從三品,亦受獻官之任。
』然本國之制,三品以下六品以上爲一等,其與二品大有間隔,勿論正從三品竝差,似乎輕易,通政堂上官則其待遇,與二品無異。
自今通政堂上官,與二品一體差任。
」從之。
○車駕次樂生驛前平。
閏7月16日 ○癸巳,東宮復詣獻陵西穴,纔上山腰,雷聲忽作,還詣行在所。
○賜吹螺赤樸佛同馬,以其年近八十而善吹角,久侍從太宗,故有是賜。
閏7月18日 ○乙未,慶尙道軍威縣吏徐習投訟牒於駕前雲:「臣折足,請免鹹吉道入居。
」下兵曹分揀,仍賜米布。
兵曹啓:「徐習雖是病人,本是逃亡鄕戶,今不入送,則因此逃避,弊將難禁,勿除入居,隻免身役。
」從之。
○全羅道觀察使移牒兵曹雲:「月初八日,倭船三艘,自母尊巖掛帆,直指安釜島,已移文諸鎭,使之戒嚴以應變。
」 ○忠淸道牙山、泰安、舒川潮水溢,損禾稼。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救荒,人命所關,守令親視檢察,然後不至於陵夷,地廣各官守令,以獨身周遍考察爲難。
當今鄕校放學之時,敎官旣無任事,請擇敎官之剛明勤謹人差定,分掌考察。
」從之。
○兵曹啓:「船軍防禦最緊,故多般謀避,若不懲戒,則非徒防禦疎虞,姦詐日增,弊復如前。
船軍內充補取才受職人外,放閑人及移屬他役人等,勿論久近,竝令改正,雖京中取才,已曾入仕人,亦令還屬船軍。
其請托聽從,擅自換定守令,不計赦前罷黜何如?」下議政府議之。
政府啓:「船軍互相移差他軍,至有十五餘年者,請年滿六十人外,依所啓施行。
至於各官守令則皆是赦前所犯,退計十五餘年,互相推移,因循差役,擧道皆犯,竝令罷黜勢難。
況今當失農,民生可恤,非特有送舊迎新之弊,救荒諸事,因此疎虞,姑勿罷黜。
」從之。
閏7月20日 ○丁酉,兵曹判書韓確、禮曹判書金宗瑞、右參贊李叔畤,與諸承旨啓:「臣等常在京師,意謂禾穀率皆不稔,近日隨駕經過之地,禾穀之實如此。
全羅、慶尙道,稱爲稍稔,則其禾穀之盛可知,請許兩道進上。
」上曰:「今日之行,本欲無弊於民,卿等勿言。
」 ○兵曹啓:「今考司臠所別監等遞兒受職,非他都目遷轉去官成衆官之例,以別監元數六人內司直一、副司直一,每當歲末都目,輪次陞品受職,已成舊例。
然行守立法之前則已矣,行守立法後,前職從七品,陞授副司直,實爲未便。
自今依前此受敎呈都目,各處遞兒職外,其餘當受遞兒職者,令於薦狀,錄其前資,竝錄加資辭緣,轉報兵曹,兵曹臨時啓聞施行何如?」下議政府議之。
僉議:「司臠所別監等遞兒,雖非都目遷轉之例,前銜從仕人,三年一次,相遞受職,而因前資差下,則遷轉無期。
前項司臠所別監,當受遞兒職人內,竝計時行前銜,仕滿三十月已上者,加資差下爲便。
其遞兒,本以司直副司直定位,故須以七品以上人入屬,似爲拘執。
自今不拘定位,限以五品,以資品相當者,推移遷轉,亦爲便益。
」從之。
閏7月21日 ○戊戌,兵曹判書韓確、禮曹判書金宗瑞、右參贊李叔畤等,與諸承旨又啓:「今年禾穀不稔,固非擧道皆然,但沿海邊郡不實,其餘山郡,禾穀稍盛。
且全羅、慶尙,又非此道之例,請許兩道朔望進上。
」上曰:「今年飢饉,意謂將如建文之時,近日經過之處,率皆稍稔,予甚喜焉。
然豈以是爲喜而乃許進上乎?」確等更啓:「今禦膳之薄,至於如此,臣等心實憾焉。
且古人雲:『五十,非肉不飽。
』殿下春秋幾於五十,況上體違豫,豈宜進膳如此其薄乎?殿下嘗視膳於太宗,今禦膳如此其薄,其於東宮視膳之意何如?請從臣等之望。
」上曰:「卿等雖反覆言之,予終不聽。
」 ○議政府據兵曹呈:「民今年失農,比前尤甚。
飢民賑恤之時,守令以一身周遍考察爲難,四品以下六品以上,擇慈心謹勤者,每九十戶定一人。
若境內無其人,則下番甲士別侍衛受田無受田等幷差,以廣耳目,專爲賑恤。
」從之。
閏7月22日 ○己亥,諭鹹吉道都觀察使鄭甲孫: 慶興府人民等上言:「本邑傾危窄狹,城內無泉井,人物入居勢難。
若移於慶源府撫夷等處,則賊來要路,便於防禦。
且今所耕檜洞等處土田,竝皆卑濕,兩麥不盛,慶源府有信堡前小川爲界,割屬乾燥之田,計人口多少,量宜給之,然後可以永安其生矣。
又本邑軍民本三百戶內,絶戶逃亡者十六戶。
各處煙臺直二十名,農民守護軍三十名,船軍九十名,邑城防禦軍一百四十名。
以數少正軍,各處分戍,軍士不敷。
請四百餘戶,加入居。
至若官奴婢,元數一百二十口內,除物故逃亡老弱外,見在之數,奴婢七十八口。
以數少奴婢,使客及野人來往支待,過半不給,依慶源例,加屬三百口。
」卿知此意,前項辭緣便否,備細磨勘以啓。
○遣眼疾人李內隱同、金乙生等于全義椒水,治療以試之,仍命本縣賜衣。
○兵曹啓:「外任官吏,特命賜告,覲親拜掃,然後赴任者,覲親拜掃之後,日限無定,故至於防禦緊要處萬戶守令等,故留不卽赴任,非特有違赴任日限之法,防禦疎虞,其於大體未便。
自今依常時覲親例,計程途定日給由,以爲恒式。
」從之。
○禮曹緻書于對馬州太守宗貞盛曰: 足下爰自先世,恭事國家,効力禁賊,彼此人民,賴以輯寧。
殿下嘉之,益加懷柔,凡厥需索,靡不稱副,眷遇之隆,愈久無替,但每因使客廚傳,情弊多端,勢將難支。
今使某官某前去貴州,明諭是意,其合行事宜,條列于後,惟亮察,一如前約施行。
不腆土宜,具在別幅,竝照。
一,足下先父結約我國雲:「每年使送船數,不過一二;每船人口,不過五六。
其先人信書尙在,昭然可考,近來足下使送船隻,厥數猥多,沿途館驛,不勝供億。
歲癸亥春,約以五十隻爲定額,第緣我國連歲未稔,沿邊州郡之蓄,竭於支待,其弊滋甚。
自今元定船內三十隻,許令到京館待,其餘二十隻,聽留三浦興販,以舒民弊。
一,坐船人數,大船四十,中船三十,小船二十,例給口糧。
今公廩不敷,亦難支待。
其三等船隻人額,各減五人,實爲便益。
前項兩條,若不聽從,非唯我國不能禮待,慮恐足下使命中滯,不得達于京都矣。
一,留浦人給料日數,元無定式。
上京三十隻看守人,限五十日留浦興販,二十隻限三十日,計給口糧;過海糧,亦限五日支給。
一,孤草島釣魚者來受知世浦萬戶文引,仍納魚稅,已定契約。
今無一人來受文引,亦不納稅,失信棄禮,孰甚於此?欲於孤草島遣人,盡行搜捕,論以賊船,隻緣交好之意,未卽施行。
自今無文引敢行者及雖受文引,而來非定所者,一依前約,竝以賊船論斷。
一,宗彥七一年使送船隻內,四隻上京支待,其餘三隻,聽令留浦興販,足下其知之。
其別幅: 《大般若經》一部、白細緜紬一十匹、白細苧布一十匹、黑細麻布一十匹、虎皮二領、豹皮二領、松子四石、蒜二石、燒酒三十甁、桂四角、茶食四角、淸蜜六鬥、乾大口魚二百尾、乾鯉魚一百尾、乾鮒魚三百尾、白米一十石、白粘米二石、眞末二石。
子千代熊處:諸緣具靴子一部、海獺皮鞍籠一箇、藤鞭一箇、豁鼻白臉紅沙騸馬一匹。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前案付各品生沒難知,差任之際,憑考爲難。
令東西各品及成衆官以所知京外前從六品以上、年六十歲以下人,具銜出身來歷年甲,開寫進呈吏曹,上下廳同議置簿,以備除授。
」從之。
○忠淸道處置使移牒兵曹曰: 右道兵船一艘所乘軍卒十一人,去七月二十八日,爲風所漂,不知所向。
兵曹啓:「預先深處移泊,以避風變可也,不能措置,已爲不是。
且船軍元數六十名,今所棄但十二人,則擅放役使,事情灼然,請遣本曹郞廳推劾。
令連境各道及黃海、平安道觀察使處置使發遣兵船,巡行諸島搜覓。
」從之。
閏7月23日 ○庚子,上謂兵曹判書韓確、禮曹判書金宗瑞、右參贊李叔畤曰:「高麗恭愍王時,僭用十二章之服,凡物皆用黃色,太祖尙未盡革,太宗朝,黃色之禁,至爲嚴明,載在典章,至于今日,官中服飾,或用黃色。
宮中則革之何難?中外大小男婦黃染衣服,申明痛禁何如?」僉曰:「令憲府禁斷爲便。
」又謂曰:「予於庶事,不從衆議,斷以大義而強爲之者頗多。
守令六期、兩界築城與行守循資等事,人皆以爲不可,予獨排衆議爲之。
近日欲行貢法,大小臣民,又皆不可,予曉諭詳明,尙未覺悟,予欲停之。
」宗瑞、叔畤及都承旨李承孫、右承旨柳義孫等啓曰:「貢法,不可廢也。
每年秋分,遣敬差官,詳視田品高下,勿令刻期,待以十年爲便。
」確及左承旨黃守身等啓曰:「法雖甚善,始欲行之,則民猶駭聽。
今貢賦立法之意,民未詳知之,故如是耳。
況近年築城入居之事竝興,農事不實,姑停貢法,以待後日何如?」上曰:「古之人君於事,銳意爲之,人不異議。
玆法之立,屢詳曉諭,未知旨意,予欲停之,然大事已定,而中癈未可也。
」又謂確等曰:「今年旱荒,未可遍行貢法,姑試一二州縣何如?」皆對曰:「上敎甚善。
」去年因旱歲歉,民皆嗷嗷,分遣敬差官于京畿及下三道,分別田品,敬差官承望提調風旨,競以中下田爲上田。
及殿最時,上田多者居上,下田多者見黜,朝論訩訩不定,故至是,上與確等議之。
○敬德宮直吳欽老上疏,陳時弊數條: 一,調軍均平,以舒民怨。
一,精分田品,以行貢法。
一,停罷長城,以從輿望。
一,復守令三期,以遵成法。
疏上,令議政府議之。
政府議:「皆勢難施行。
」事竟不行。
○遣前京市署令張澤、僧信玎于全義椒水,治眼疾以試之,仍命本縣供億。
○議政府據工曹呈啓:「尙衣院工匠內,私賤則公私兩役,一身竝行,艱苦尤甚。
以私賤侍丁,古無其例,不許侍丁孝養老親,其道無由,情理可恤。
自今考其父母年歲及獨子眞僞,許令侍丁。
」從之。
閏7月24日 ○辛醜,傳旨吏、兵曹: 京外官吏等收奪犯罪人職牒,或不送吏兵曹,吏兵曹職牒收取人啓聞時,亦不錄上,間有脫漏者頗多。
自今吏兵曹每年春秋職牒收取人罪名,開寫啓聞。
京中義禁府司憲府刑曹、外方監司,亦依此例啓達。
春等所啓人,秋等勿啓;秋等所啓人,翌年春等勿啓。
○傳旨司憲府: 黃色不可僭用,故禁斷之法,著在《續典》。
今良家婦女及女妓公私賤口,或路上或宴飮,黃染衣服,公然穿着,以至新婦同牢之日及初謁舅姑時,皆用黃色。
自今申明痛禁,毋得穿着。
○傳旨刑曹: 本國奴婢之法,所以嚴上下之分,綱常由是而益因,故奴婢有罪而其主殺之,議者例皆揚其主而抑其奴,此誠良法美意也。
然賞罰,人君之大柄,以人君而殺一無辜,天之福善禍淫,尙且不僭,況奴婢雖賤,莫非天民也?以人臣而役天民亦雲足矣,其可擅行刑罰而濫殺無辜乎?人君之德,好生而已。
坐見無辜之多死,恬然不禁,而乃曰揚其主可乎?予甚以爲不可也。
稽諸律文,奴婢歐家長條雲:「若奴婢有罪,其家長及家長之期親若外祖父母,不告官而歐殺者,杖一百;無罪而殺者,杖六十徒一年。
當房人口,悉放從良。
」若違犯敎令而依法決罰,邂逅緻死及過失殺者,各勿論,則其主擅殺奴婢者,一依律文施行可也。
然本國奴婢,世世相傳,名分甚嚴,與中國奴婢頓殊,其從良之法,勢難擧行。
且奴婢有罪者,其主論罰之法,行之已久,未易遽革也。
況於私家隱密之處,有罪奴婢,其主安能一一按律論罪乎?其依法與否,考覈甚難,然其濫殺無辜,而當房人口,因仍役使,是豈愛民恤刑之意哉?自今奴婢有罪無罪,不告官而歐殺者,一依舊例科斷。
如有炮烙劓刵黥面刳足及或用金刃弓矢,或用大木巨石,一應慘酷濫殺者,其當房人口,非自己奴婢,勿令屬公。
若期親及外祖父母歐殺,而當房人口,係殺者之奴婢,則亦令屬公。
閏7月25日 ○壬寅,下敎曰: 國以民爲本,民以食爲天。
農者,衣食之源,而王政之所先也。
惟其關生民之大命,是以服天下之至勞。
不有上之人誠心迪率,安能使民勤力趨本,以遂其生生之樂耶?若古神農,始爲耒耟,以利天下;少昊命九扈,以掌農事,此聖神所以繼天立極而爲億兆立命者也。
堯命羲、和,敬授人時;舜咨十二牧,食哉惟時;夏後氏盡力乎溝洫;商宗知小人之依;至于周家,以農事開國。
《豳風》之詩、《無逸》之作,無非拳拳於稼穡之艱難,以成長治久安之業,其盛矣哉?漢文帝數下詔書,歲勸種樹,減租賜農,海內殷富;唐高祖詔牧宰,務從簡靜,使不失時。
太宗每謂群臣曰:「營衣食,不失時爲本。
」其緻鬥米三錢之效,豈無所由!宋制置勸農司,歲終賞罰,又令州縣每歲載酒出郊,延見父老,諭以竭力耕田之意,蓋亦有見於此歟?洪惟我太祖應運開基,首正田制,拯民塗炭,俾享耕鑿之利,其勸課之條,具在令甲。
太宗繼述,益勤播獲之功,特慮愚民昧於樹藝之宜,命儒臣,以方言譯農書,廣布中外,以傳于後。
寡予承緖,夙夜兢惕,仰惟前代時若,惟祖宗是憲,顧以農務,當責近民之官,是用愼簡,親加勉諭。
且令逮訪州縣因地已試之驗,輯爲《農事直說》,務使田野之民曉然易知,儻可以利於農者,靡不悉心究擧,期於人盡其力,地無遺利,而民無蓄積之餘,歲一不登,輒有飢色,是吏奉吾敎不力,而從事焉尙寡也,予甚慮焉。
嘗觀古之賢守,能興利一方,而民受實惠者,莫不以勤勞而成。
龔遂爲渤海,務勸農桑,民有帶持刀劍者,使買牛犢,春勸趨田,冬課收斂,民皆富實。
召信臣爲南陽,好爲民興利,躬勸耕農,出入阡陌,稀有安居,行視水泉,開通溝瀆,以廣灌漑,民得其利,莫不力田。
任延爲九眞,其俗以射獵爲業,不知牛耕,每緻困乏,乃令鑄作田器,敎之墾闢,歲歲開廣,百姓充給。
辛纂爲河內,督勸農桑,親自檢視,勤者資以帛物,惰者加罪。
朱文公之爲南康也,印榜勸民,自犂翻糞種芟草之節,以至種麻豆修陂塘之事,莫不開具,諄諄曉諭,時親巡野,罰不如敎。
凡此豈無自而好爲煩擾哉?蓋常人之情,率之則自力,縱之則惰窳耳。
先哲有言:「一命之士,苟存心於愛物,於人必有所濟。
」矧今任監司守令之責者,皆操可緻之柄,一方休戚,係于一身,若心誠撫恤,何古人之不可及哉?大抵田家之事,趨時早者,所得亦早;用力多者,所收亦多,故農政所重,惟在不違其時,不奪其力而已。
百穀種蒔,各有其時,時苟一違,終歲莫追。
民旣一身,力不可分,奪之在官,豈可責之力田?苟人事旣盡,則雖天運之不齊,亦可禦也。
若伊尹之區田,趙過之代田是已。
以近日所驗言之,歲丁巳,於後苑試治田極人力,果遇旱不能爲災,禾頗稔熟。
是則偶爾天災,其以人力而可救也審矣。
《傳》曰:「民生在勤,勤則不匱。
」《書》曰:「惰農自安,不愍作勞,不服田畝,越其罔有黍稷。
」乃知寧過於勤勞,不可失之怠惰也。
第民欲勤力,勸課不實,則無所施其力矣。
且雲芒種者,人力不贍,雖不能皆早,若及此時,則猶有秋成之望,故特限節候,以示與其晩而失業,不若及此時之爲愈也,非謂必待此播種之期也。
《農書》亦雲:「大率欲早。
」今之守令,狃於故常,雖當播種之時,自謂芒種猶遠,凡幹土田訴訟,未卽處決,穀種口糧賑貸等事,常不汲汲,每失稽緩。
雖或守令申報監司,監司移牒戶曹,以報政府,政府具由以啓,轉相往復之際,芒種已過。
或不識耕稼之宜,徒務勸謀之名,督種太早,苗不得生,反以害農者有之。
或未能眞知氣節之早晩,自計疎虞,以失事機者,亦有之,豈分憂字民之義乎?凡與我共聖者,其體予委任之意,遵祖宗厚民之典,視前賢課農之規,廣詢風土所宜,參以《農書》所載,預期措置,毋太早毋太晩,尤不可興務以奪其時,各盡乃心,導民務本,服田力穡,仰事俯育,以壽我民命,以固我邦本,庶幾家給人足,蔚興禮讓之風;時和歲豐,共享熙皞之樂。
閏7月26日 ○癸卯,召兵曹判書韓確、禮曹判書金宗瑞、右參贊李叔畤、忠淸道觀察使金銚、司憲持平金仁民、司諫院右獻納愼後甲,謂曰: 「予欲行法,大小臣民未知立法之意,議論各異。
將於下三道一二州郡,委遣大臣,改定田法,使民庶皆知予意。
予今已召鄭麟趾,麟趾來則同議以啓。
」 閏7月27日 ○甲辰,持平金仁民、右獻納愼後甲等啓:「今年早荒尤甚,京畿及忠淸道海邊農事不稔,惟全羅、慶尙禾穀稍稔,臣等目所不逮,難以臆議,今以臣等所見忠淸道言之。
山郡雖雲稍稔,然未發穗處頗多,請停貢法,分遣朝官,踏驗損實,因察田品,庶爲兩全。
」上曰:「爾等之言,實未可也。
今年飢饉太甚,若發遣朝官,則非一二人所能遍觀,且供億之弊亦多。
」仁民等固請,上曰:「如此美法,豈予所能行也?予初欲行之,而衆論紛紜,意謂將不能行也。
然不爲則已,爲則豈可以聽此言而然之,聽彼言而亦然乎?」竟不允。
○忠淸道觀察使金銚啓:「本道沿海州郡,年穀不登,至於山郡則稍稔。
若稍稔處則行貢法可也,失稔之處,實爲可恤,況災傷之處,量減收稅,已曾定法?請失農之處,具由以聞,遣朝官閱實,量減收租,則一道之民,偏蒙聖恩矣。
」上謂承政院曰:「銚言是矣。
災傷之處,磨勘以啓。
」 閏7月28日 ○乙巳,藝文大提學鄭麟趾自京師詣行在所,東宮引見麟趾反禮曹判書金宗瑞、右參贊李叔畤、都承旨李承孫、左副承旨黃守身,議改定田品。
○持平金仁民、右獻納愼後甲交章曰: 臣等竊謂國家慮踏驗之不公,乃立貢法於三道,意非不美,然此法一立,租稅稍重,民生日艱。
比及今年,自夏徂秋,旱災太甚,加以風損,京畿與忠淸水邊各官,民失農業,時當絶食,朝夕嗷嗷,非賑救所當勝活也。
皆將移徙,就食他郡,以延其生,則其曰成熟之處與失農之郡,固無小異矣。
全羅、慶尙二道,禾穀損實,臣等未嘗見聞,不暇陳請,姑以臣等所見聞忠淸一道言之。
或不立苗,或未發穗,或未結實,損荒之地,十居其五,民之生活,誠可寒心。
歲熟之地,雖行貢法,猶雲可也,損多實少,則民尙艱食,安有餘粟,以充租稅之額乎?此貢法之不便於失農之郡也。
況此法,當初欲試便否而設立,便則行之,否則停之,此其本意也,今見不可而仍行之,恐未便也。
伏望許令本道姑停貢法,踏驗收稅,以慰民望,不勝幸甚。
若曰歲熟各郡,不可遽革貢法,姑令失農州郡,勿行此法,亦臣等之望也。
臣等目擊時弊,不敢含默,仰瀆天聰。
不報。
閏7月29日 ○丙午,慶尙道都事李全之來啓:「今年本道禾穀豐稔,但十二郡稍有損傷處,請許朔望進上。
臣爲此而來也。
」禮曹判書金宗瑞、右參贊李叔畤、藝文大提學鄭麟趾,與承政院啓曰:「臣等之望,亦如是,請許之。
」上曰:「卿等雖爲懇至,予終不聽。
」 ○遣敬差官內資判官樸回、司直趙旭生等于淸安,分其田品。
八月 8月1日 ○丁未朔,遣禮曹判書金宗瑞、右參贊李叔畤、大提學鄭麟趾于淸安縣,相視禾穀,將以定貢法。
時三人所見,輕重各異,麟趾曰:「民皆以我爲過重,若視叔畤所分田品,吾其輕乎!」 8月4日 ○庚戌,議政府六曹遣舍人鄭賜,問起居,仍獻酒果。
○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孝誠上箋謝陞資憲。
8月5日 ○辛亥,傳旨兵曹: 年七十歲以上老病父母祖父母無他子孫奉養者,勿令入居,已曾定法,若犯罪人則勿論罪之輕重及有老病父母祖父母,竝令入居,實爲未便。
曾入居者則已矣,自今犯罪入居人內七十歲以上及有七十以上父母祖父母而無他子孫收恤者,分其罪之輕重及七十歲以上父母祖父母有無、獨子眞僞,悉令啓達,取旨施行,永爲恒式。
○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孝誠馳啓:「所老加茂謂會寧節制使李仁和曰:『吾父母,年逾八十,朝夕當辭盛代。
吾以獨子,不得奉養,別居城內,殊無人子之義。
吾欲挈妻歸父母之側,朝夕孝養。
』其與仁和言,或和顔色,或憤然言曰:『吾之居城內,無異罪人。
』仁和反覆說諭止之。
野人性本橫暴,儻因醉挈妻歸家,強止之,則必發弓劍傷人,願賜區處。
」上議諸大臣。
領議政黃喜、左參贊權踶、禮曹參判尹炯等議曰:「所老加茂,其心雖不可測,然其言順理,直出於懇惻。
其父母俱居城外,獨於所老加茂以寇賊恐嚇之,亦不當理,所老加茂必不肯信從矣。
大抵待殊俗,必開誠心,置諸腹中,不可使彼懷疑貳之心。
不然,我先示以疑之之心,則彼豈信我而不疑乎?今開諭所老加茂,至于再矣。
其言愈功,而至有無異罪人之言,則益懷其疑懼之矣矣。
各幷與其父母,置之城內,則非惟彼有妨於畜牧,我之供億之弊,亦且不小,是亦不可不慮也,況其言順理哉?宜姑從其言,任其往來城外,示我不疑之心,多方設備,以察彼譎詐之謀。
」右議政申槪議:「宜諭所老加茂曰:『汝之言,似于順理,然父母所居城外,冠賊可畏,奉老親入城內家,朝夕奉養,甚爲便益。
』又使加茂妻父母,似若自以其意,見女子而來,加茂若言出居城外之意,答曰:『吾女子年幼,城外出居,則寇賊可畏。
若欲以吾女,永以爲妻,則依殿下之命,住居城內,可無後患,夫婦之義,永不失矣。
』且令會寧節制使開諭曰:『殿下待汝無內外,故命居城內,數敎吾等,居家所需,俾無不具。
汝今欲出居城外,則殿下必以吾爲待汝衰薄,罪責隨至。
汝若心有不足之事,則言之無隱,予當聽其所願。
汝雖官高,汝之父母,與汝久居吾土地,與吾化民無異。
吾以汝之故受罪,則於汝安乎?』又言於加茂父母曰:『汝子加茂欲出城外,與汝同居,朝夕奉養,若然,則寇賊甚可畏也。
汝等入城內,與子同居,甚爲便益。
』以此開諭加茂,更觀反覆之情,開具啓聞後更議。
」禮曹判書金宗瑞、右參贊李叔畤議曰:「初以內地之女嫁此胡者,欲其漸次來居內地,使其永絶反覆之心也。
中變而送其妻于會寧,使居城內者,示厚意,實防外叛也。
今若送其家,則無由禁制,必生叛心。
今其汲汲率妻以歸者,其意難測,宜從前議,使居城內,絶其往來。
其供億之費,準加茂祿俸給糧,毋過祿俸之數。
」大提學鄭麟趾議曰:『夫夷狄,狼子野心,非恩信爵祿可縻,處之關城重地,恐非萬全之慮。
然業已爲之,姑從宗瑞之議。
』上閱諸臣之議,遂諭都節制使: 諸臣之議不一,予以申槪、宗瑞之議爲是。
女之從夫,理之當然,然率妻養親,彼胡之言甚切,然今當招安之時,給送其家,則漸生逃叛之心。
如是則非徒陷於術中,取笑於中國尤甚大。
所老加茂當初至誠歸順,請於會寧城外,築室以居,國家從其請以居之,繼而又請築室於城內,奉老病親共居,亦從其請。
今所老加茂,旣已移其妻子于城內,又欲移居于城外,反覆難信如此,其心不可測也。
宜令會寧節制使與加茂說諭曰:「汝於前日,請雲:『父母俱爲老病,脫有賊變,則倉皇之際,奉老親城內入保勢難,願築室於城內以賜,則與老病親共居,同心應變。
』其情出於懇惻,故轉聞于上,國家已許其請。
今汝挈妻來居城內,國家嘉汝之意,今若以移居城外之意,傳報國家,則國家必責以前後相反,吾等將何以待之?必受朦朧啓達之罪,於汝安乎?不如依前約,與父母來居城內爲便。
」卿當參考諸臣之議與前項事意,商確以啓。
8月11日 ○丁巳,遣宦者崔濕、李貴等于黃海道平山府,揀選處女。
8月12日 ○戊午,東宮出議事廳,引見金宗瑞、李叔畤、鄭麟趾,議貢法收稅多寡。
宗瑞因啓:「堤堰甚有利於農。
昔禹希烈專掌其事,其間雖有不宜處,然農民得利者頗多。
今若復興,則何畏旱災?」麟趾等啓:「慶尙道堤堰處居多,故土地沃饒,倍於他道,此其明効,不可不爲也。
」上曰:「卿等所言堤堰之事,甚合予意。
希烈雖無特異之才,然其性純直,故太宗信任之。
希烈爲京畿監司,多築堤堰,人多毀之,太宗曰:『堤堰之設,甚有利於農民,毀之者,非也。
其中或有不宜之地,然其有利者多焉。
』今予欲復築,則臺諫必有不可者矣,然姑試之,誰可任爲此事者?若非精明之人,未易爲也。
昔郭守敬算術甚精,故盡知山川高低,今李純之、金淡,皆算術硏精,欲使掌之,此人等,其能終成此事乎?」宗瑞啓曰:「堤堰,大事也,若位卑,則人不聽從。
純之則然矣,金淡則位卑,難獨任。
請以麟趾掌其事,以純之、金淡爲從事官可矣。
」上曰:「卿等之言然矣。
」卽召純之于京都。
8月13日 ○己未,韓確、金宗瑞、李叔畤、李承孫啓:「今年旱災尤甚,田品分等,請待乙醜年秋。
」上曰:「卿等之言然矣。
」卽下諭書于都巡察使鄭麟趾曰:「忠淸道庇仁、慶尙道鹹安、高靈、全羅道光陽、高山外,其餘各官田品,其勿改正。
」 ○傳旨兵曹: 忠淸道淸安、庇仁、全羅道高山、光陽、慶尙道高靈、鹹安等縣今年年分,令其道觀察使分揀啓達。
○日本國肥前州太守源義遣牛丹都老,發還本國漂風人金目,賜送緜紬苧布麻布各十匹、雜彩花席一十張、虎豹皮各二領、栢子二百斤,賜牛丹都老衣二領、笠靴緜紬八匹、緜布八匹、虎皮二領、栢子一石、燒酒十甁,賜金目衣笠。
初,金目,與弟莫金漂到日本,至是金目得還,莫金留在五都浦,爲又古都老奴。
遂令禮曹緻書曰: 本國濟州住人金目、莫金等兄弟,不幸遭風,漂到貴境。
金目則肥州太守源公,今已送還,其弟莫金,爲足下占使,未得帶回,父母兄弟,隔海懸望,相憶情思,未有紀極。
念惟貴島與我國,自來交通,有同一家,彼此人民,義絶占恡。
足下思之,亟令本人發還完聚,我國必嘉其誠,款待之尤厚,豈不偉歟? ○領議政黃喜、右議政申槪、左參贊權踶啓:「崔浣邀功殺降之罪,義固當誅,如無大赦,則無復可議也,今幸遇恩宥,而罪在不死,顧乃屈法變律,必欲以謀殺論死,似爲不可。
臣等竊謂若預先運謀,殺人姦盜,施爲見著者,則謂之謀殺可也,其於兩軍相接倉卒之際,用此律,古所未聞。
且凡按律,輕罪或比附用之,至于極刑則不可。
若用此律而誅之,則非唯有愧仁恕之意,後人必有議者,且恐彼以我爲畏怯,假托律文,枉殺邊將也。
況赦後改律論死,今若作俑,則恐有後日效尤之患,如不可恕,不必用比附之律,特以軍法行之,庶合事理。
」 8月14日 ○庚申,命賜《通鑑訓義》、《性理群書》、《近思錄》、《通鑑綱目》、柳文、韓文、《通鑑節要》、《集成小學》、《絲綸集》各一件于淸州鄕校,令生徒習之。
生徒等上箋稱謝。
○議政府啓:「全羅道潭陽人禹氏夫死,奉養其姑。
夜,家失火,姑年老,未及避而火熾,人莫得救,禹冒火扶姑以出。
後父欲奪志,禹誓死不從。
黃海道瑞興人小今,年十三,父得狂疾,自斷手指,和藥飮之,父病卽愈。
全羅道全州人李氏,年十四而嫁,十九夫亡。
父哀其早寡,欲奪志,李逃婦夫家,誓死不渝。
自以葬夫不如禮,奉姑極孝。
姑歿,喪盡其禮。
南原人召史夫亡,三年哀泣不輟。
其父哀其早寡,欲改嫁,固拒不從,寡居三十餘年,不食肉。
請皆旌門復戶,以勵節義。
」從之。
8月16日 ○壬戌,傳旨刑曹: 京中各司凡經宿處,毋得使女奴,已曾立法。
外方各官守令如使臣支待等事經宿處,役以官婢者,或有之,自今其令痛禁。
8月18日 ○甲子,宗簿寺啓:「今法,朝官親父母拜掃,限以五年,獨宗親無定制,每年俗節,非特親父母,至於祖父母外祖父母收養父母,亦行拜掃,實爲煩數。
請自今親父母,限一年一度,其餘掃墳,依朝官例。
」上令宗親父母拜掃,以一年三度爲定。
○刑曹啓:「忠淸道大興囚金三謀殺人,請依律處斬。
」從之。
8月19日 ○乙醜,初,卞孝文、康勸善等至對馬島,皆被拘留,久乃悟,優禮以遣。
至是,倭人遂遣井大郞,問前送賊倭所在,上將遣尹仁甫于對馬島,賞賜宗貞盛,聞倭人父兄子弟怨憤不已,上疑危不果,傳旨議政府曰: 予將遣仁甫于對馬島,今待井大郞之來,令金宗瑞聽井大郞言,然後定其去留。
今隨駕輔臣僉曰:「前日勸善、孝文等,悉被拘留,幾至一月,無禮至此。
近日對馬島聲息眞僞,雖未可知,然竊恐強悍懷憤之人,反生他變。
雖不生變,有如前日之拘留,而發不道之言,且被殺倭人父兄子弟拔劍肆毒,亦未可知也。
倘有如此無禮之事,則其受辱甚矣,本國其敢安然坐受之乎?是不可不慮也。
不如依前日傳旨,謂井大郞曰:」國家欲遣尹仁甫,聞汝之來,不果,使汝通諭。
「如此說諭,彼雖已聞仁甫之行,心無所疑,其便否,擬議以聞。
8月22日 ○戊辰,初,諭慶尙道觀察使宗貞盛所遣井大郞等伴人要吾等,遣詣淸州,至是,井大郞到淸州,上遣人賜衣一襲,又遣禮曹判書金宗瑞、右參贊李叔畤于淸州,宴慰之。
○持平金仁民、右獻納愼後甲啓:「判中樞院事李順蒙受罪未久,今復爲都鎭撫。
贓汚不敍之法旣立,順蒙多受贈遺,以幹禁令。
且於按問時,抗拒不服,殊無大臣之義,今若遽用,則後人安所懲哉?」上曰:「此罪非有意而爲之。
罪雖小,若有意爲之,則不可恕也。
」仁民等累日切諫,上竟不允。
順蒙爲人,貪財好色,資産鉅萬,賂遺權要,以取重於世,郡縣守宰沿邊萬戶千戶,多出其門。
守宰萬戶將赴任,必贈以物,及赴任所,則遣人輒收其直,有同商賈,時論鄙之。
又因緣永膺大君爲收養,每遇永興生辰,多獻珍寶,上鍾愛永興,故寵遇順蒙,廷臣莫及。
恃寵驕橫,雖屢犯罪惡,上每優客之,益無忌憚,人皆恨之。
8月23日 ○己巳,持平金仁民、右獻納愼後甲又啓:「順蒙之罪,以贓計則幾至十七貫,前旣從末減,纔經三四月,遽用之,犯法者無所懲戒,請停是命。
」上曰:「此人,豈以此終棄不用乎?」仁民固請再三,不允。
8月24日 ○庚午,韓確、金宗瑞、李叔畤啓:「議政府緻書臣等:『今行幸,弊不及民。
且天氣和煦,駐駕限六旬,似爲促迫,宜請更留。
』請從臣等之望。
」上曰:「予終不過六旬矣。
」卽傳旨兵曹:「來九月二十二日回駕,其預辦諸事。
」 ○議政府據平安道觀察使呈啓:「今年農事不稔,救荒不可不慮。
除平壤外,其餘各官鄕校,限乙醜年秋放學,其中自願赴學者,令學長敎訓。
」從之。
○遣刑曹判書安崇善,如京師賀聖節。
○謝恩使中樞院副使楊厚回自京師。
○密城君琛親迎豐儲倉使閔承序之女。
○諭都巡察使鄭麟趾: 今定淸安田品,是諸州之所準則也。
於行在所最近,而三大臣親審已定,必無過不及之譏矣。
六州田品畢定之後,以今定租稅計之,疑於太重則減之,疑於太輕則加之,皆在予心,何難之有?卿於審視之時,勿以租稅總數多寡爲心,一依卿拜辭時所言及淸安定品爲法。
今政府議定租稅之法,上上年五十七畝之地一等田所出四十石,六等田所出一十石。
以淸安新定田品計之,上上年三千八百四十一石,上中年三千四百五十七石,上下年三千七十三石;中上年二千六百八十九石,中中年二千三百四石,中下年一千九百二十石;下上年一千五百三十六石,下中年一千一百五十二石,下下年七百六十八石。
貢法時,辛酉年米豆幷二千五百八十石,壬戌年二千三百五十八石,癸亥年特賜蠲減一千一百九十四石。
損實時,己未年一千三石,庚申年一千五百十五石。
以庇仁新定田品計之,上上年二千二百二十五石,上中年二千二石,上下年一千七百八十石;中上年一千五百五十七石,中中年一千三百三十五石,中下年一千一百十二石;下上年八百九十石,下中年六百六十七石,下下年四百四十五石。
貢法時,辛酉年一千三百三十六石,壬戌年一千三百五十九石。
損實時,戊午年七百九十石,己未年一千二百石,庚申年二百九十二石。
予以謂高麗之法,或三四分取一,或五六分取一,其剝民甚矣。
然近年官吏損實太疎,至於數十而稅一,習於人心。
今此新法,雖以先王什一之法爲定,愚民豈得盡知之?今觀二州所出之數,疑於太重,將與大臣更議之,卿其知之,秘而勿洩。
○諭平安、鹹吉道都體察使皇甫仁: 卿所啓童所老加茂欲率其妻與父母,同處城外事由,予已具悉,前已諭都節制使,令依前約,率父母來居城內,勿令出居。
卿與都節制使同議,若以出居于外爲可,當以國家之命開諭,令與其妻出居城外。
○傳旨吏曹: 承文院提調等,每月三度坐本院,第其吏文高下、官吏勤慢,每月晦開寫以聞,永爲恒式。
8月25日 ○辛未,諭各道觀察使節制使處置使等: 近日慶尙、全羅道觀察使馳啓:「倭船二艘,出沒海中島嶼。
」予惟倭寇聲息,近來相繼不絶,是必賊倭橫行諸島,潛形匿跡,窺我虛實,乘時而發,欲肆鼠竊之計耳。
側聞各道水陸諸將,一應防禦諸事,或不專心,所管軍士,非處使喚,闕立者頗多;舟揖兵仗之修、烽火斥候之備,亦不緻慮,脫有緩急,必緻不測之患。
卿其知悉,水陸防守,嚴加檢覈,謹烽火遠斥候,修戰艦備兵仗,常如見敵,無小怠忽。
倘遇賊來,乘其出沒,盡勦滅之,勿爲彼賊所侮。
又諭慶尙、全羅道觀察使都節制使水軍處置使: 南海、巨濟等縣,皆在海中,勢甚孤單。
一夜一潮,聚衆掩至,亦未可知也,防禦諸事,尤加謹愼。
8月27日 ○癸酉,賜向化倭源根襦衣二領、馬一匹。
○戶曹據轉運色呈,啓鹹吉、平安儲備糧餉之策:「一,每年以慶尙道慶州、安東道各官軍資米豆,幷三千一百九十石,轉輸於江原道平海、蔚珍、三陟等三邑,江原道又轉運於鹹吉道鎭溟倉、南門津等處。
又以忠淸道軍資米一萬石,運輸於平安道三和縣、虎島交付,以爲恒式。
一,以濟用監所納江原、鹹吉兩道神稅布,市民間雜穀,皆納於各官。
一,黃海、江原兩道租稅,除麥豆外,其餘米穀,每當秋成,視歲豐歉,黃海之穀轉平壤,江原之穀轉安邊。
若其兩道糧餉不敷,則以旁近各道之穀,隨時酌量,以次轉輸。
一,前此??軸六百部,令輸運平安道救荒米豆于中和縣,已分付??軸于各官。
請使各官官中及民間轉運,悉以??軸輸之,常加肄習。
」下議政府議之。
政府議啓曰:「前此令運軍資監米十萬石于平安道,運慶尙道租稅六萬石于鹹吉道,然鹹吉道六萬石之穀,今年若未畢輸轉,待明年畢輸。
如此則江原一道之民,無有休息,已爲不可。
前此所無江原、黃海之穀,如又每年漕運,則水路危險,倘遇風浪,非徒損失米穀,人命可畏。
請計平安、鹹吉道一二年支用築城防禦糧餉及救荒雜物,準已往二三年費用之數,如有不足,則臨時磨勘,酌量漕轉,以除每年漕轉之弊可也。
第一條第二條,勿擧行爲便。
第四條,以濟用監所納神稅布,市民間雜穀便否,限三年依所啓試驗。
第五條,除江原、黃海道租稅麥豆外,其餘米穀,移轉平安道及第六條??軸肄習,竝依所啓施行。
」從之。
8月28日 ○甲戌,都鎭撫戶曹參判趙惠因獵夜還,率軍士擅入城門,事覺,遂罷其職。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一百五〉 九月 9月1日 ○丙子朔,沔川人漕運全羅道米穀,船破,四人不知所之,命京畿、忠淸監司,差人搜覓。
9月2日 ○丁醜,初江原道觀察使李孟常啓:「知平海郡事,例兼越松浦萬戶,倘有賊變,勢難兩治,請別差萬戶,以專其任。
」下議政府議之。
僉議啓:「江原道,非倭賊要衝,依舊兼任爲便。
」孟常更啓:「平海郡旣無邑城,轉輸米穀,皆露積于地,倘有倭賊潛入竊發,則所儲糧餉,皆非我有。
平海郡守以一身,固難兼治,別遣萬戶,實爲便益。
若常置不可,則限漕轉築城,權設爲便,若爲官冗,則水山浦千戶,移差越松浦,令蔚珍縣令兼任水山浦。
」下兵曹議之。
兵曹報議政府曰:「越松浦萬戶,仍舊兼任,其議已定,不宜更改。
且難以遙度,請遣大臣審定後,更議。
」議政府啓曰:「可依觀察使所啓。
」從之。
9月3日 ○戊寅,壽器色提調晉陽大君瑈、左贊成河演啓:「椑,親身之棺,固當預造。
《禮記》曰:『旣殯,旬而布材。
』,則槨雖後作可也。
若隨後而作,則其材不宜預藏,且《家禮》則棺用釘,古者以銀則子爲之。
用釘與銀則子,未知何者爲便。
」上曰:「或者以爲壽陵非古,然秦、漢以來,皆有之,太祖、太宗,亦皆定基。
《禮記》雖曰:『旣殯,旬而布材。
』然旣造親身之棺,雖預造外槨,何嫌?材木預藏,又何不可?予意以爲皆無妨也。
其擬議以聞。
用釘與銀則子便否,竝議以啓。
」 9月4日 ○己卯,以李順蒙判中樞院事,李澄石知中樞院事,李季磷戶曹參判,李澄玉慶尙道右道處置使,柳江慶尙道左道兵馬都節制使,李穰忠淸道水軍都按撫處置使,安崇直忠淸道兵馬節制使,金有讓全羅道兵馬節制使,樸以寧全羅道處置使。
○諭慶尙道左右道都節制使水軍處置使、全羅道水軍處置使: 安不忘危,慮患於早,保邦之要道。
國家昇平日久,武備解弛,大小邊將不以此爲慮,城池不完,甲兵不利,戰艦不修,軍卒不鍊。
水陸之軍,或冒名代戍,或納貨代身,或官吏役以他事,赴防之卒,率皆無勇,脫有緩急,將何以制之?本道密邇賊島,賊之往還,疾如飄風,況今倭船屢見,聲息不絶,尤當警備,以防不測之變。
卿知此意,沿邊各官各浦一應備禦之策,盡心布置,毋或小弛。
9月6日 ○辛巳,持平金仁民上疏曰: 廉恥,士大夫之大節,苟或大節已虧,則將何以立於天地之間,而齒列於朝廷之上乎?判院事李順蒙不畏邦禁,公然受賂,較其贓數,則至於十七貫之多,其罪固已大矣。
及其事覺,不卽輸情,多般抗拒,其罪不可容恕,但以勳庸之後,特從寬典,隻罷職事,今置散未久,懲艾無幾,遽沾爵命,又授兵權,懲惡戒後之道,有所嫌焉。
伏望殿下斷以大義,亟收成命。
不報。
○司憲府上疏曰: 廉以守己,臣之大節;罰以懲惡,國之常典,廉恥道喪,四維不張,賞罰失當,邦典有虧。
順蒙性本狂妄,挾貴縱恣,田園僕妾,遍置中外,驕淫豪富,無與爲比,竊奸友妾,被獲斷髮,恣欲無恥,冒入儀伏,踞坐胡床,頑慢不恭,動犯憲章,輒蒙恩貸。
乃者行幸一應供億,悉皆裁減,以除民弊,順蒙不體聖意,去年溫陽,受賂犯禁;今春椒水,見贓頗多。
巧飾譎詐,以匿受贓之跡;瞪目發憤,反辱問事之官,其爲貪饕無厭,侮慢無禮極矣。
殿下特以勳庸,隻罷職事,宜當恐懼,悔罪不暇,橫行農墅,般樂無忌,略無自新之態,纔經數月,復受重任,臣等竊恐有乖於勵節懲惡之道矣。
伏望亟收是命,使改其行,以杜貪汚不敬之漸。
不允。
○諭平安、鹹吉道都觀察使都節制使: 人君若好鷹犬,耽樂遊畋,則爲人臣者,固當極諫,如或不聽,則亦已焉耳。
若外受君命,陽爲用心,而內實不然,則豈人臣之義哉?予本不好鷹,近年以來,加以老病,尤不留心,此乃卿之素知也。
然其松鶻,多方布置,急急捕獲者,以其進獻事重,亦慮後世之巨弊也。
本道之人,不體予意,乃曰:「今年有閏,或節候尙暖,或日時尙早,或雜鷹多來之後,松鶻隨至。
」如此托言而不盡心捕之。
監司都節制使守令,皆信聽之,以謂松鶻之捉,猶未晩也。
及其春節已逼,松鶻乃稀,則無如之何矣。
臣子受君命而有所爲,則當盡心圖之,期於必成,如或不然,是欺君父也。
本道松鶻未獲,非徒一二年,每歲皆然。
京中惟一松鶻在焉,亦已病,故自宣德以來,進獻之數,每歲而減,至於去年,隻進二連。
外國固拒進獻之命,終不進獻則已矣,若不得已而進之,則何前日多進十餘連,而近年以來所獲之數如此其少也?朝廷謂之何哉?今年倘或未獲,則進獻之事,將至於廢,深可慮也。
大抵松鶻,雖於十一月十二月之間,容或捕之,然八月爲始九十月,此最捕獲之時也。
卿知此意,盡心布置,毋或使違誤。
且設採捕原戶,頓除雜役,又立賞罰之典,至於監司守令,亦以此褒奬,是欲期於多獲也。
爲原戶者,三時無事,唯於冬節,以此爲事,固當樂爲,猶恐見黜,而自立法以後,所捕之數,反減於前日,是何故也?無乃各官守令完恤之事,未盡擧行,賦役煩重,採捕之戶,無暇捕獲乎?予欲更立新法,然姑待一二年,然後行之,未捕之故,卿其悉以啓。
○傳旨兵曹: 全義椒水監守者陳善及宋尹,復其戶。
9月7日 ○壬午,椒水裡北山有石似玉,命玉工掘視之,眞玉也。
○韓確、金宗瑞、李叔畤、李承孫啓:「醴泉之傍,又産美玉,臣等不勝欣賀。
」上曰:「玉之爲物,重於樂器,是以《樂記》論玉爲重。
孔子曰:」玉之有聲者爲貴。
「古書雲:」玉之貴者有聲。
「成川、義州之玉,不中於樂器。
中國出於崐崙山,幸而流至於我國,今此玉在石中,且有聲,予疑其爲眞玉也。
大抵玉之出,實關禮樂,爲用至重,予實深喜。
」忠淸道觀察使及淸州牧使判官等,亦皆來賀。
○判中樞院事李順蒙上書曰: 臣無知武夫,不識事理,不謹細行,再罹罪網,幾乎不免,聖上憐臣愚直,特從寬典,生死而肉骨者數矣。
臣雖木石,敢不知感?今又特蒙鴻私,聖恩罔極,竊思粉身自效,然臣年老眠昏,實爲無用。
但物論喧騰,驚駭之至,無地自容,伏望聖慈矜憐,置臣散地,保終餘生。
○賜祭于兵曹判書鄭淵。
其文曰: 惟卿稟性貞亮,制行端方。
早登仕版,華問日彰。
屢提憲綱,蔚有風聲。
擢置銀臺,出納詳明。
于刑于吏,或長或貳。
莅之以公,誰敢異議?長于兵部,久掌機密。
軍國之務,措置無闕。
至於馬政,亦極籌畫。
予甚器重,毗倚益篤。
及聞嬰疾,遣醫晹賜藥。
庶幾平痊,作我良弼。
天胡不弔,奄至不淑?興言及玆,良用悽惻。
爰遣禮官,俾陳一酌。
不亡者存,庶其歆格。
○賜祭于判中樞院事吳陞。
其文曰: 惟卿稟性溫良,檢身端慤。
早登科第,踐揚華秩。
荷橐薇垣,風節澟烈。
及掌喉舌,啓沃深切。
位長憲司,化宣棠茇。
所至有聲,允也良弼。
擢置崇班,倚毗益篤。
庶幾胡老,以同休戚。
如何不弔,遽爾不淑?追惟舊德,良用痛惻。
爰命禮官,伻陳一酌。
靈其不昧,庶幾歆格。
9月8日 ○癸未,傳旨兵曹: 京畿、忠淸、全羅、慶尙等道,松鶻罕出,自今私自捕捉進上人,依他行賞,其捕騰機械,一皆停罷。
9月9日 ○甲申,義禁府啓:「崔浣邀功殺釣魚倭,請斬於乃而浦,廣示倭人。
」從之。
9月11日 ○丙戌,諭各道觀察使: 提堰灌漑,利益甚多,各官守令視爲餘事,略不留意,地有遺利,有違備荒之策。
卿知此意,乃於巡察之時,盡心訪問,趁時隄防,以資灌漑,竝錄前後灌漑多小以啓。
○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孝誠馳啓:「伏覩諭書,竊謂所老加茂,與其父母慕義投化,不從凡察而去,國家嘉其誠心,特設高爵,兼賜印信,又嫁內地之女,加茂謂國家撫戎,如保赤子。
近以不得與妻何同居城外,居常怏怏。
其父若子,相繼病死,又有八十老母,加茂欲與其妻出居城外,它辦喪葬,兼養病母。
今若使彼不如其志,彼必知我疑貳,畜忿背恩,是我先示之以疑也。
雖多方善誘,彼將不信。
臣聞我太祖朝,吾都裡童於虛主宿衛京師,娶本國女,率還本土,至于今同居東良北,産三子,長曰毛知裡,次曰流豆,次曰松古老,皆授護軍職事。
加茂城外家距會寧邑城,僅十三裡,彼之情迹,易以見聞。
臣意謂今當招安之時,可依此例,加茂父喪祭之間,姑從其請,以廣撫綏之義。
彼雖人面獸心,敢不知感?令會寧節制使謂加茂曰:『國恩深重,汝當率妻來往城內家,以報國恩。
』且托慰問,連遣人以觀其勢,何如?」都體察使皇甫仁又啓:「臣觀所老加茂二子,與父相繼而死,妻又病臥,情理至切,事機甚迫,臣不及聞天,乃令挈妻出城,禱祀卽還。
擅便施行,俯伏待罪。
」 ○鹹吉道都觀察使鄭甲孫上言曰: 捕獲松鶻賞罰之法,勤謹捕獲者,監考及捕採軍,或賞布或賞職,其懈怠者,例徵罰布。
守令如有用心考察,獲二連以上,賜衣褒奬,或陵夷情迹再見者,除贖決罰,勸懲明信,無有可議。
然考之往年松鶻捕捉之數,多則八九連,極多則不過十六七連而已。
松鶻,神俊貴稀之物,性直貪餌,來則必見捕獲,脫免者無幾。
道內各官採捕軍,合計四百戶,一年萬無四百松鶻來見之理,松鶻豈適人意而一年遍見於二十二州乎?假如松鶻來至五鎭,而五鎭採捕軍捕獲旣盡,則富居以南各官採捕軍,雖盡心力而爲之,何從而捕得?以此觀之,例徵罰布,似不合情理。
採捕軍,皆擇富實丁多者,以責其任,盡復徭役。
富實丁多之戶鮮少,不得已單寒者居多。
丁多者則戶首率丁番守機械,孤單之戶則高山廣野,祁寒風雪,寒冷土宇,常在窺望,其苦倍於常徭,未獲則又從而徵布五匹。
富實之戶則已矣,貧單之戶,或賣家財田土,買布徵納,或所在守令不堪徵督,虛張徵數,傳報監司。
因此採捕軍戶,謀避逃移者相繼。
且本道本不産木緜,養蠶之家,絶無僅有,衣緜布者罕少,而皆衣麻布,五鎭尤甚。
五鎭無他雜戶,採捕軍皆以正軍爲之,防禦事緊,隻免雜役,守禦重事,亦皆不免,罰布徵納,五鎭人民尤難之。
臣竊謂不守機械,則松鶻雖多來集,捕獲無由。
檢點機械時闕直者,每一度徵布一匹,則彼亦以謂因闕徵布,雖至十匹,甘受其罰,無所怨咨。
又賞典旣立,罰徵又嚴,監司盡心考察,雖不徵布,不至於懈弛矣。
臣區區管見,妄議成法,知弊如是,不敢緘默,煩瀆聖聰,伏望聖裁。
9月12日 ○丁亥,諭鹹吉道都觀察使鄭甲孫: 故都萬戶童於虛裡久居城內,不隨凡察逃竄,納款効力,終始不渝,其子所老加茂能繼父志,順服無貳,予乃嘉之,授於虛裡爲都萬戶;擢所老加茂,授以高官,賜以印章,俾爲酋長。
唯此父子,非他野人之比。
今者聞於虛裡訃音,誠可憐悶,特遣禮官緻祭,仍賜賻物,卿其知悉。
○又諭鄭甲孫: 國家旣說採捕軍,又立徵布之法者,非以松鶻未捉而罰之也。
採捕軍戶每歲三時之役,一無所與,雖築城重事,亦不得役,至於冬節,唯此捕鷹一事,而終不捕一連,則一般國民,獨免徭役,有違大體,故依古有身有傭之制,設此徵布之法耳。
唐柳子厚作《捕蛇者說》雲:「永川之野,産異蛇,觸草木盡死;以嚙人,無禦之者。
太醫以王命聚之,歲賦其二,能捕之者,當其租入。
有蔣氏者,專其利者三世,祖死於是,父死於是。
嗣爲之十二年,幾死者數矣。
問之曰:『更若役,復若賦何如?』蔣氏大慼曰:『吾斯役之不幸,未若復吾賦不幸之甚也。
』」蓋捕蛇之事,生死係焉,而三世不去者,以其免賦役之爲要也。
今此捕鷹,旣無毒死之害,而有免役之利,加之以褒賞之典,當初設立之時,意謂人人樂爲採捕,猶恐見黜,而松鶻之獲,必倍於前,自設立以後,其捕獲之數,非徒不倍於曩時,反減於前日。
此無他,厭是役而專不用心,怠惰不謹之緻然也。
故予姑待三年更立新法之意,已諭於卿。
今觀卿陳弊,不識採捕軍一歲三時之役,如法得免,猶有厭之之心乎?法雖已立,守令未盡奉行,常徭雜貢,加之而不減,故有是逃避之心乎?予未審知其故,卿意以爲何如?又將何以無弊而多捕歟?盡革道內採捕軍,還定本役,監司守令盡心布置,令道內民戶各盡其力,多設機械,務要多獲何如?卿又啓雲:「松鶻來至見形,則必見捕獲。
」此說,兩界人民,已曾說之,而前後監司守令,率皆聽信之言也。
松鶻性直心大,不畏人見,果有見形必獲之理,然人不謹愼,則視而不見者多矣。
一年松鶻來至之數,未知人皆盡見乎?抑未知見之而盡捕歟?來而不見,見而不獲者,意必多矣。
凡爲臣子,於君父之事,必盡心而圖成無弊,多捕之術,卿其商確,亦以此諭平安道觀察使。
○刑曹啓:「平安道寧邊囚僧海心、忠淸道燕歧囚黃乙夫、鹹吉道龍津囚沈臻、樸成己、樸義崇等皆毆殺人;典獄署囚金式、金錄、白終、京畿陰竹囚貴生、李生等皆強盜人家;慶尙道安陰囚亡乃殺人,皆律當處斬。
京畿朔寧囚升允義、江原道橫城囚趙希等刺殺人,律當處絞。
」皆從之。
○議政府據慶尙道右道都節制使呈啓:「下番別試衛及防牌近仗等,依甲士例,皆籍于本道營鎭,脫有倭變,徵召應敵,已有其法。
然防牌近仗,皆親自業農者也。
除大擧賊變外,勿令徵聚。
」從之。
○初,殷阿裡上言: 安邊以北端川以南人民,多流寓京都;投化野人逃移邊邑者,相繼不絶,請皆刷還。
朝議以爲:「在京都者,令漢城推刷還之;逃移邊邑者,令都體察使從事官搜索以還。
」至是,都體察使皇甫仁啓:「本道歲比不稔,今年稍豐,宜當掃除雜務,還上租稅,專事徵納,以備不虞可也。
今若督令刷還野人,則非特同類野人胥動浮言,推案之際,連累逮係者必多,潛行草野,逃入虜境,尤爲可慮。
且留住吾都裡安業未久,又當諸種野人相繼歸附之時,不宜如此騷擾。
請畢築行城,嚴設關防,然後推劾未晩。
」從之。
○賜祭于判書樸信。
其文曰: 唯卿寬厚之資,經濟之略。
蚤捷賢科,驟躋華秩。
遇知聖祖,運智帷幄。
荷橐論思,匪躬謇諤。
逮事昭考,眷注彌篤。
擢處舌喉,俾掌出納。
烏臺紀綱,百司振肅。
棠茇巡宣,列郡寧謐。
再判兵部,軍政無缺。
屢提銓衡,用舍不忒忒。
爰置政府,寵待優渥。
頃在謫中,賜還京邑。
豈意微痾,遽爾永訣?追惟舊德,良用悽惻。
玆遣禮官,伻陳一酌。
靈其有知,庶幾歆格。
○賜祭于判中樞院事李明德。
其文曰: 惟卿天資剛直,風猷卓??。
才優經綸,識該典籍。
早捷巍科,華問日彰。
薇垣柏府,論思激揚。
遇知昭考,擢居喉舌。
出納明允,啓沃深切。
逮予承緖,裨益弘多。
久長兵部,戎律不差。
累攪範轡,民歌棠茇。
專對天朝,所至稱職。
追念耆耉,傷悼莫置。
爰擧恤典,俾奠菲儀。
靈其不昧,庶幾享之。
9月14日 ○己醜,諭忠淸道觀察使金銚: 溫陽人前中郞將文乙景,年踰八十,且無奉養,其給米三石。
9月15日 ○庚寅,椒水裡監考李仁邦等三人,各賜緜布。
○都承旨李承孫等請更留來十月初吉還駕,不允。
9月16日 ○辛卯,慶尙道觀察使據固城縣令呈啓: 「今九月初一日外每每島東西二處,火氣大散。
此島,人迹未到處,其爲倭火灼然。
已移牒各浦各官,一應防禦諸事,曲盡措置,以應賊變。
9月20日 ○乙未,忠淸道觀察使金銚、都事樸健順來謁,因獻酒及魚,頒賜扈從臣,仍賜銚、健順衣各一領。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凡祭,以正從一品、正從二品、正三品爲獻官處頗多,而各品或有疾病,或因服制,諸祀獻官,未得精擇,有違誠敬之意。
二品獻官處,竝以通政堂上官差定,已曾立法,請自今除親幸祭外,以前正一品獻官處從一品,從一品獻官處正二品,正二品獻官處從二品,從二品獻官處正三品,正三品獻官處從三品,竝令差定。
」從之。
9月21日 ○丙申,賜淸州牧使樸孝諴、判官金壤衣各一領。
9月22日 ○丁酉,車駕還至烏根院平,觀察使金銚、都事樸健順辭。
9月23日 ○戊戌,駕至竹山,京畿都觀察使許詡、都事尹沔來迎,賜詡、沔衣各一領。
○賜老人全愼、趙思忠等衣各一領。
9月24日 ○己亥,風雪交作。
上慮人畜凍死,命觀察使許詡、都事尹沔、竹山縣監宋重孫、察訪李伯堅等救之。
夕次于陽智縣前平。
9月25日 ○庚子,駕至樂生驛前平,廣州牧使河潔、判官金攸迎謁。
○命內官,緻祭于貞善公主及惠寧君??之墓。
○王妃母夫人被疾,遣內醫盧重禮診視。
9月26日 ○辛醜,還宮。
東宮代行獻陵別祭,仍相壽陵之地。
○王妃如母夫人第,問疾乃還。
9月28日 ○癸卯,日有兩珥。
○軍器副正權蹲上言曰: 臣學淺智乏,未効涓埃,敢將管見一二條件以聞,伏惟聖裁。
一,開城府郞廳掌穆淸殿、齊陵、厚陵三處祭享。
當其奠物出納之時,雖不行刑杖,然常時分掌決獄,無異刑曹,以決獄官吏掌祭享奠物,有違刑官不參祭享之法。
至如沈莊都染等司,尙且分司,專治其務,況祭享大事,如此亂雜,深爲未便。
自今奉常官一員,亦令分司,專掌出納監祭。
若有名日三處竝行時,則吏曹以分奉常分典農官員及府敎授官,臨時分差,儻或有故,府醫學敎諭,不幹刑決,亦可差定。
留守行香,亦爲未便,別遣大臣,幸甚。
若曰別遣大臣,不無廚傳之勞,然每一次行香,陪私伴各一人,則亦非巨弊。
惟陵室修補祿官考察等事,仍令開城府主之何如? 一,齊陵碑閣,地勢卑湫,每當暑雨,地閏滲漏,水湧砌下。
又當碑石之上,多積材瓦,結構大廈,置大石於項上,當時觀美則然矣。
若夏雨冬氷,一礎差傾,其顚覆之勢,奚啻壓千鈞於鳥卵!將來之弊,不可不慮。
臨江普賢院路旁有小碑,所在官承國令,構屋一間,年前頹落,碑亦壓折,人皆惜之,此其驗也。
諸陵室碑閣,亦令撤去,周以垣墉,常加鎖鑰,以圖永久何如? 一,開城府內古太淸觀,在文廟之西頹落,歲月已久。
其星宿位目,移置成均館釋奠酒庫之側,顚倒雜置,非但褻狎,不醮之主,迨今猶在,誠爲未安。
令攸司稽古制置處何如? 一,別軍,本爲火砲肄習設也。
第緣國家昇平日久,無岌岌之事,凡營繕等事,率皆役使,曾無鍊習之暇,又其人當番上之日,憚於赴役,皆自代立,弊莫甚焉。
曾降敎旨,除其雜務,專攻所業,然而無識之輩,不顧大體,尙仍前習,或代以子弟,或倩雇他人,所在守令,亦不點考上送,非特有違立法之意,萬有緩急,將何用之?自今所在官,必須點送當身,本監又毋受代立。
兵曹以時糾察,如有違者,當身及中外官吏,竝皆論罪,價錢沒官何如? 一,別軍分爲十六牌,每朔四牌番上,守令親點上送,已曾立法。
各官守令不加緻慮,或有陳省到而當身不到者,或有陳省當身俱不到者,或有無陳省而身到者,考察陵夷,番上不多。
雖將闕到人名,行移催促,亦不奉行,徒費紙墨而已。
自今當道監司各官,接居別軍牌號小名年歲,軍案成置,每朔立不立,本監到付,明文憑考,常加考察何如? 一,軍政,國之大事;火砲,兵之大用。
國家旣置本監,分掌攻治,又立提調,常加考察,軍政之設,非不嚴也;火砲之具,非不精也。
然而常時肄習之際,體大火砲,慮其火藥虛費,或歷年不肄,誠恐置而不鍊,則器械之具,必不堅利,治用之術,或緻遺廢,末流之弊,不可不慮。
軍國大事,莫重於此,依春秋武藝都試例,政府六曹三軍都鎭撫本監提調同坐,各色火砲,考閱器械,或皆閱試,或試一二,臨時量宜施行,永爲恒式,則本監未知其日所試,凡其器械,無不以時修治,使官吏益勤,器械益精。
下議政府。
冬十月 10月1日 ○丙午朔,日有食之。
○仁順府尹樸堧啓:「厲祭鬼神內,難産而死者,不之及焉,請添入。
」下禮曹。
10月2日 ○丁未,中宮幸母夫人第問疾。
時母夫人疾革,故數幸問疾。
10月3日 ○戊申,上謂承政院曰:「黃色之禁,不可不嚴。
高麗時乃用黃蓋,僭亂之習,因仍未革。
至祖宗朝,或用黃綾褥,其後漸革,但儀仗有黃色旗。
然其旒有雜色,固無嫌乎?抑其質旣爲黃色,則似涉僭擬,宜代以他色乎?其議以啓。
」 ○傳旨吏曹: 自今保擧人及門蔭,須區別時散以啓。
雖已受點者,注擬時,可用與否,更議以啓。
○命左承旨姜碩德,與風水學提調相視壽陵。
10月4日 ○己酉,遣吏曹參判閔伸,如京師賀正。
○命安平大君瑢、臨瀛大君璆,詣獻陵相視壽陵。
10月5日 ○庚戌,領議政黃喜率文武百官,奉箋賀椒水裡産玉。
箋曰: 乾馭當陽,運撫璇極。
坤珍効異,慶衍瑤圖。
凡在見聞,疇非蹈舞?竊惟周瑞琮壁,魯寶璵璠,斯皆天地之精英,而乃帝王之符應。
況今駐蹕之所,得此稀世之珍?質含淸輝,昭兩儀之交泰;彩備蒼白,諒泰和之氤氳。
喜溢臣民,事光簡策。
恭惟功參造化,道合彌綸。
庶績鹹凝,恢三代之至治;休徵屢見,協四靈之嘉祥。
矧膺慶貺之臻,宜緻頌聲之作?臣等猥將庸品,幸際昌辰。
金鼎調元,雖愧燮理之任;玉巵爲壽,倍殫祝禱之誠。
上不受賀,命禮曹,諭諸道勿賀。
○傳旨吏曹: 自今孝子除拜時,白身,授從九品;原有職者,陞一資,永爲恒式。
10月6日 ○辛亥,王世子坐繼照堂,受百官朝謁。
○命給李宣牒職。
○以尹季童爲崇德大夫,辛引孫刑曹判書,安崇善知中樞院事,李孟畛判漢城府事,李宣同知敦寧府事,兪孝通藝文館提學,金乙玄行僉知中樞院事,韓昌司憲掌令,李師純廣州牧使,河潔驪興都護府使。
潔,左贊成演弟也,爲人庸劣年老。
廣州地廣事劇,且當路傍,使客絡繹,潔不勝其任。
時作壽陵於州治,演爲提調監掌之。
驪興守李師純稍知風水學,驪興富饒事簡,演欲移潔驪興,托言壽陵大事也。
師純善風水學,當移廣州,使常往來相視,遂啓請,與師純換差。
○司憲持平羅洪緖啓:「掌令韓昌嘗守三登縣,奸平壤妓,後爲平壤少尹,又與私通。
官吏宿娼,律有其罪。
臺諫糾察人過,若己有疪,何以正人?李宣嘗爲京畿監司,欺罔天聰,有違大臣體,宜當痛懲,被譴無幾,遽授爵命。
又以趙惠爲慣習都監提調。
惠以人定後擅入城門,削職未久,遽爲提調,殊無懲戒之義。
」上曰:「惠之事,予將從之。
宣,乃予族屬也。
予聞貧窮,不忍坐視,復除職事,俾食其祿耳。
且敦寧,非權要之職也,何爲不可?」 10月7日 ○壬子,初,命遣司正金石梯于淸安縣,審視禾穀,將以定貢法。
石梯以事歐殺人,遣兵曹正郞李禮孫按劾。
禮孫決罰不如法,罪當杖一百,徒三年,從之。
10月8日 ○癸醜,全羅道漕轉米穀三十餘艘覆沒,遣繕工監正安質驗治。
10月9日 ○甲寅,視事。
上謂左右曰:「今盜賊興行,是予不能制民之産,使之失所故也,予甚愧焉。
往日,卿等議弭盜之方雲:『三犯竊盜,勿論赦前,置於法。
』予觀隋史,有二人共盜一瓜,置之於死。
且古者刑亂國用重典,其於盜賊,固當用重典矣。
然《大明律》,乃高皇帝參酌古制,以爲萬世通行之法。
且《唐律疏議》,盛唐之制,而極爲詳明。
觀此二律,未有勿論赦前之文,豈可輕改律文而殺人乎?然律文未見有赦後三犯之語,則竊疑律文之意,無乃本勿論肆赦之前後,而我國特未之詳也?若不如是,則蓋刑罰不可無,用刑亦不得已也。
我國用刑,一依律文,然一人死刑,猶心有所不忍,況可忍改律文而多殺人乎?當更議重刑以懲之也。
曩者鄭淵爲刑曹判書時,啓:『若勿論赦前,則死者頗多。
』予深然其言。
且丙辰丁巳年間,多有死刑,承旨許詡知刑曹,常加刻慮,予亦留意,生活者甚多。
」右參贊權踶啓:「臣之農莊,在衿川縣,其裡人無慮二十餘戶。
賊盜裡人牛,不二三年,農牛殆盡。
臣又聞忠淸道忠州一家有夫婦獨居者。
夜,賊盜牛以去,其家知之,畏其遇害,且慮後日之患,遂不敢言,亦未得訴於官。
賊盜暴橫,至於此極,若不早圖,則其漸甚可畏也。
蓋高麗時,全羅、忠淸、慶尙三道,寇賊盛行,乃至興兵勦滅之。
又冠嶽奴軍之賊,父老至今傳言。
臣前此但聞才人禾尺爲盜賊矣,今則賤肄商販者,皆化爲賊,竊彼而賣此,竊此而賣彼,其黨布散中外。
我朝屢頒赦宥,賊徒預料恩赦,尤恣爲盜賊,以聖上欽恤之意,固所不忍。
臣等竊念宜當早圖,勿使滋蔓。
若不早圖,悔無及矣。
」上曰:「不可預料後日之事而輕用重典也。
」禮曹判書金宗瑞啓:「臣聞故慶城府使金厚妻居於兎山,夜群盜四十餘騎突至圍之,或拔劍,或持杖脅厚妻妾奴婢,盡奪財産,遂擊殺婢子。
如此之類頗多,必將爲末流之患,請勿論赦前科斷。
」上曰:「今年七月頒赦時,政府啓:」赦文稱竊盜外。
「予然其言,但其時事出悤悤,又懼天變嚴重,竟未敢焉。
然赦者,乃人君盪滌前日之罪惡,與之更始,其竊微物者,竝不赦宥,無乃不可乎?」踶又啓:「赦文稱竊盜外,則臣意盜賊稍自弭矣。
」右副承旨樸以昌啓:「臣聞頃者盜賊聞朝廷勿論赦前三犯處死之議,稍自寢息,今復盛矣。
」上曰:「盜賊雖聞此言,其効不應如此之速也。
」刑曹參判黃緻身啓:「今有一見囚賊,一月之內,盜殺馬三匹、牛二頭。
以此觀之,竊慮民間牛馬,將殆盡矣。
盜賊雖被斷跟,後乃復續,不以爲畏,朝經赦宥,夕爲盜竊,略不懲艾。
」上曰:「斷跟者,果有復續乎?然則我國之人,無乃不知斷跟之法歟?古有投畀有北之語,則古亦罪重者,流之遠地。
今盜私物者,亦計贓,以贓之多少,定罪之輕重,以至杖一百流三千裡何如?」踶又啓:「雖流三千裡之外,非久還逃,盜賊如舊,流之遠方,無益於弭盜也。
」上曰:「雖皆還逃,其往來之間,亦已苦困矣。
」踶曰:「我國之地最遠者,莫如兩界。
境連虜地,彼皆無賴之徒,使居于此,亦可畏也。
」戶曹判書鄭苯啓:「虜地但隔一江,若渡江投虜,則非小事也。
」上曰:「濟州,四方環海,無相往之所,流之濟州何如?」苯對曰:「濟州,産馬之地,我國良馬,皆出於此。
若盜賊聚居于此,盜殺牛馬,則亦不可也。
」大司憲李堅基啓:「昔者着皮鞋者鮮少,今人人皆着,故皮價湧貴,盜牛馬者益多。
」上曰:「不得已用皮則固難禁也。
」上又曰:「予思盜賊黥面之法,貧窮之民,偶一竊盜被黥面,則無所容迹而益緻貧
」從之。
閏7月6日 ○癸未,上幸景福宮,俄還移禦所。
○奏聞使僉知中樞院事辛處康回自京師。
○傳旨戶曹: 《續典》:「諸道監司賦役分定時,以土地廣狹、人口多少差等。
其鰥寡孤獨疲癃殘疾家無餘丁者,全免。
」又各官守令凡差役,以人口多少及所耕實數,參酌差定,已有成法,各道監司守令等不遵成憲,差役不均,害及殘民者,慮或有之。
自今曉諭諸道,一遵《六典》施行,毋使殘民失所。
○刑曹啓:「平安道肅川等各官分囚強盜崔蒙湜、李乙忠、貴奉、崔成右、張茂山、方小古未、陳大山、洪未同、安蔔山、張守、金衆伊等,請依律處斬。
」從之。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諸都監,竝皆解由傳掌,唯東平館一二所及北平館無解由傳掌之法,因此官吏陵夷。
請自今依迎接都監例,令監護官解由交付。
且忠扈衛禮葬都監、上林院圖畫院,亦無解由之法,竝令解由傳掌。
」從之。
閏7月7日 ○甲申,傳旨禮曹: 椒水行幸還宮時,歌謠結綵,竝皆除之。
且入朝使臣及出使受由大小臣僚等還京領職,待行幸還宮後復命。
其中不得已復命者,乃來行宮。
議政府六曹,令舍人一度問安後,毋煩往來。
○諭慶尙、全羅道觀察使及都節制使水軍處置使黃海、江原道觀察使: 對馬島商販倭人告曰:「佐志殿管下倭船十三隻,托以孤草島捕魚,不受宗貞盛文引,今七月,過對馬島,向孤草島。
」前項倭人,果如不受文引而來,則志在報讎,其害不淺。
沿邊各浦各官各鎭防禦諸事,不輕布置,謹烽火多斥候,修戰艦練士卒,如或犯邊,則臨機制勝。
又或非處近島到泊,則審其風水,發船掩捕,其中不戰來降者,勿殺生獲,逆戰不降,則依法斬獲。
且前日倭人等來言:「倭船體少,故依泊島浦,覆以松枝與草樹,則候望者不得見之。
」其備細候望,毋陷賊術。
閏7月8日 ○乙酉,以權孟孫同知中樞院事,金義之漢城府尹,申自繩司諫院左正言。
以旱災,八十歲以上老人羅殷等百餘人,除散官職。
○傳旨承政院: 今後崔揚善或以陰陽地理之說上言,妄陳禍福,或參國家論議,則其抵罪不貲。
將以此意,傳敎揚善。
揚善,輕躁無狀希進之人,屢以風水之說,妄言國家吉兇禍福,上每優容之,至是又上言,妄陳禍福之說,其言皆孟浪不經,上卽命承政院,焚其書,乃有是敎。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鏡城官奴連伊年十四,其父患急疾,卽斷手指,作末以進。
請蠲其徭役,旌門復戶。
」從之,特賜米五碩、緜布五匹。
閏7月9日 ○丙戌,傳旨刑曹司憲府司諫院: 椒水行幸還宮間,京外大小官吏所犯私罪外,公罪,悉皆行公推覈。
○傳旨吏曹: 古昔帝王,莫不以肇基之地爲重,而特加恩數。
本國鹹吉道,我祖宗根本之地,故慶興、慶源子弟,優等用之,以示褒典。
然均是一道之民,而他官之民,未得與焉,心實未安。
今後鹹吉道各官居民內,別侍衛甲士取才者,三才內二才入則取;吏典取才者,書算內一才入則取;內侍茶房知印錄事取才者,書算律《家禮》、《元》、《續六典》內三才入則取;隊長隊副取才者,除差備軍直差;襲蔭取才者,講經三處內,一處入則取。
前項甲士及成衆官吏典襲蔭等人,初授職時,竝陞資差下;應授權務者,以從九品資,行職差下;文武科及雜科出身者,初授職時,竝陞資差下;別例初授人,亦陞資差下,永爲恒式。
閏7月10日 ○丁亥,諭慶尙、全羅、忠淸道觀察使曰: 聞本道農事不賢,予甚慮焉。
各官農事十分爲率,某某官幾分實、幾分不實,某某官十分皆不實,詳悉分揀,斯速啓達。
○傳旨議政府: 椒水行幸時,議政府六曹及時啓達事及平安、鹹吉、江原、黃海道緊急公事外,竝時刻施行,就付步行驛子,傳驛下送,毋得發馬。
○議政府啓:「前此於普濟、洪濟兩院,限春節設賑濟場,賑恤飢民,及至兩麥熟,則計日給糧,各還本處。
今年則旱災太甚,又有風變,市中穀貴,京城衆人聚會之地,各道飢民,輻輳就食。
請依春節例,復立東西賑濟場,雖有家舍者,飢困見然,則竝令賑恤。
五部漢城府分掌考察,若所掌內緻死人多者,除收贖科罪。
」從之。
○議政府啓:「各道選上奴子立番之數,殆至千百,所在官守令及都會所差使員等憚於親執磨勘,委之於吏,前後進退,專在奸吏掌握,多受賄賂,或當先者居後,或當後者居先,或一不上京者有之。
因此富強者得免,貧弱者多年番上,怨咨甚多。
自今京中各司,各於外方奴婢案外面,大書某司奴婢案;奴婢名下,又書某奴某年某等選上正奉足,分揀付標。
雖一名不曾選上,而再定前役者及前等正役者,復爲正役,前等奉足者,復爲奉足,則當該各司詳加覈實,轉報刑書,刑曹移文,推覈頭目奴子色吏及所居官守令差使員等,竝依律賦役不均條,當該官吏,各杖一百改正。
若奸吏用謀,如前顚倒失次施行者,許令選上奴子,或於其道監司,或京中本司陳告,閱實眞僞,所告實者,所居官守令則嫌於部民告訴,論罪未便矣,差使員及色吏頭目奴等,論罪改正。
受財者,計贓論罪。
京中各司怠於磨勘,先後次第,倒錯施行者,竝皆抵罪,永爲恒式。
」 從之。
○初,司憲府啓:「康津縣監李純全之罪,已經赦宥,不可追理,請收奪告身,其贓物,令戶曹區處。
」下議政府議之。
議政府議啓:「純全所齎綿布,非盜本官之物,乃沿途各官守令所贈。
且純全不私藏其家,皆輸諸京邸,情理可恕,不宜論以贓吏。
若收奪告身,則非但陷於奸吏術中,純全冤抑莫甚,宜勿奪告身,所齎緜布,請依憲府所啓施行。
」從之。
閏7月11日 ○戊子,右正言許錘啓:「辛處康自濟州按撫使見代未久,而今又除外寄,有違於出入均勞之意。
且晉州事務煩劇,今以權聰爲牧使,聰少未更事,而遽使臨民,非所以待聰也,請改差。
」上曰:「處康之事,予未得人,議諸大臣而授之。
權聰爲人穎悟,又解文字,猶可以治民,若不能堪,則旣有監司黜陟之法。
且養母在近地,故欲使之相見。
」錘更啓曰:「聰旣未更事,今以聰之情願除授。
夫晉州,南方巨邑,事務煩劇。
其判官,超自行伍,未知庶事,以此兩人治大邑,則晉州,其誰能治!若以聰爲穎悟,則先除京職,使之歷事,然後補外爲便。
」掌令金滉又啓:「權聰雖質美,遽授大官未便。
」上曰:「予當更思之。
」聰,上姊子也。
以養母在慶尙道星州上書乞郡,故遂授是州。
然生長膏梁,未諳吏治;晉州地廣人稠,辭訟煩劇,故臺諫駁之。
○傳旨兵曹: 王世孫,今在錦城君第,行幸還宮間,令鎭撫一人率別軍二十,輪次直宿。
○刑曹啓:「仁初以交結侍女得罪時,妾女介非,勿令緣坐。
其後仁復以謀叛坐罪,介非竝緣坐,沒入財産。
律文謀反大逆條:『緣坐之人,非同居者,財産不在入官之限。
若女許嫁者,俱不追坐。
』介非,仁坐罪前,已曾許嫁,又非同居,其奴婢財産,依律文施行。
」從之。
閏7月12日 ○己醜,傳旨兵曹: 行幸還宮間,如有景福宮門開閉,則守宮大君,與延秋門入直宰樞同掌開閉。
○刑曹啓:「黃海道延安囚強盜金長守、吾乙亡、莫松,請依律處斬。
」從之。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傳旨內:『慶源、慶興,俱是祖宗興王之地,非他郡縣之比。
』兩官被選子弟,白身則初授從八品,曾已立法矣,元有職者不之及焉。
今告狀人劉興道,元職土官從七品,遞兒正八品,準計陞一資,還除從七品。
雖是慶源子弟,白身則法當初授從八品,元職八品以上,毋得超資,隻令陞資差下。
從之。
○前吏曹判書樸信卒。
信字敬夫,全羅道雲峰人。
乙醜,擢第,累遷至司憲紏正。
太祖置諸君府,以中郞將帶軍府都事,遷禮刑二曹正郞。
及太祖卽位,賜號原從功臣,再遷奉常少卿,累遷至監門衛大將軍、兼司憲中丞,轉左散騎常侍、成均大司成,己卯,陞刑曹典書。
及太宗嗣位,擢拜承樞府左副承旨,辛巳,遷右代言,明年,特拜司憲府大司憲,癸未,出判廣州牧事,甲申,拜開城留後、漢城承寧二府尹。
乙酉,參知議政府事,尋復拜大司憲,以言事貶牙州縣。
丙戌,拜東北面都巡問察理使,丁亥夏,拜參知議政府事,冬,陞工曹判書,戊子,丁母憂,起復爲西北面都巡問察理使。
己醜,又丁父憂,起復知議政府事,甲午,移戶曹判書,乙未,遷兵曹判書,丙申夏,陞議政府贊成事,冬,移吏曹判書,未幾,復爲贊成事。
世宗嗣位,復拜吏曹判書,爲繕工監提調,辭連本監官吏不法,謫通津縣,凡十三年。
歲壬子,召還,至是卒,年八十三。
訃音,輟朝緻弔賜賻。
諡惠肅,寬裕慈仁惠,執心決斷肅。
信稟性寬厚,風度魁偉。
通津縣西有渡曰甲串,往來者必水行數十步,始登舟,又捨舟,水行數十步,乃登岸。
氷雪之交,行旅尤病之。
信捐財産,勸率鄕人,於兩岸聚石爲路,行者至今賴之。
有子曰從智、從愚。
閏7月13日 ○庚寅,成均幼學李從仁等上言曰:「竊聞監試停寢,內切感懷。
臣等伏覩我朝自祖宗興運以來,崇重科擧,每當子午卯酉之年,選揀有造之士,預養國學,其作成人材之意,至矣盡矣。
曩者,春闈旣開,有如永通之輩,濫幹邦憲,有駭聖聽,因停監試。
當時四方來聚之士,猶有缺望,繼而特頒秋闈之命,臣等不勝欣忭,皆有得伸之志,刻日以待。
今不幸適有旱乾之災,國家特慮擧子贏糧之費,姑停其試,是誠省費活民之美意也。
然今諸道赴擧者,一州或四五人,一縣或一二人,則非擧邑騷擾之弊也。
今日監試之選,何害於荒政乎?臣等妄謂太學,儲養人材之所,而生員,他日取用之材也。
雖名卿賢士,莫不由此而出也,今以一時之小嫌,廢取士之大典,是欲用其材而不培其根也。
一榜之闕,雖若無嫌於盛治,國學之空虛,不爲細故矣,此臣等所以深有憾於今日者也。
幸今聖上克謹天戒,軫慮民生,廣開言路,俾伸下情,此正多士進言之秋也。
愚臣狂簡,不知所裁,敢布危懇,仰瀆天威。
不報。
○敬差官金文起論山羊會楸坡口子刺採人功勞,等第以聞,卽傳旨兵曹: 欲行褒賞之典,山羊會萬戶樸蕤、知理山郡事李允孫、前知渭原郡事鄭允德、軍卒樸崇武、盧典、金淸、安以仁、司勇金有生、安五常、金春、梁白雲、宋世雨、金乙生之功勞,分揀以啓。
○判中樞院事李明德卒。
明德字新之,忠淸道公州人。
丙子,擢第,選補藝文春秋館,例遷供奉,歷官至司憲監察,累遷司諫院右獻納,歷司憲掌令,尋轉議政府舍人,陞司憲執義,累遷左司諫大夫,未幾,陞刑曹參議,兼知都官事。
乙未,擢承政院同副代言,例遷至左副代言。
丁酉,以事罷,未幾,復職,戊戌,拜知申事。
太宗禪位于世宗,陞吏曹參判,轉兵曹參判,壬寅,出爲江原道觀察使,明年,拜禮曹參判。
甲辰,遷司憲府大司憲,轉同知摠制,庚戌,陞工曹判書,辛亥,移兵曹判書,後復爲工曹判書。
丙辰,知中樞院事,丁巳,出爲全羅道觀察使,戊午,復知中樞院事,遷判漢城府事。
辛酉,以疾辭,不允,授仁順府尹。
癸亥,又以年滿七十請緻仕,許之,未幾,起知中樞院事,至是年夏,陞判中樞院事,仍賜幾杖,尋卒,輟朝,緻弔賜賻。
諡恭肅,敬順事上恭,執心決斷肅。
有子曰元根、亨根、貞根、寧根、孝根。
○緻祭于鍾城節制使金厚。
其文曰: 惟爾稟性忠良,雄材卓爾。
早入羽林,武勇出類。
賢名日著,人莫能肩。
俾典北塞,以鎭窮邊。
威惠積年,部內大治。
人愛其惠,狄畏其威。
虜騎絶塵,人生安堵。
每當北顧,倚爾忠武。
如何一夕,訃音忽至?追念舊勞,傷悼莫置。
爰敍哀情,俾陳菲薄。
英靈不昧,歆此一酌。
○賜祭于知敦寧趙侯。
其文曰: 儀表秀偉,性資豪逸。
泒連戚裡,早登宦籍。
予深眷注,特加陞擢。
歷居樞省,頗効忠直。
偶嬰微痾,何遽不淑?惟念親舊,冞切傷衋。
爰命禮官,伻奠一酌。
魂其有知,庶幾歆格。
○賜祭于判中樞院事文孝宗。
其文曰: 惟卿稟性淸粹,秉心剛直。
遇知昭考,中外剔歷。
孝於父母,順於兄弟。
不習紈袴,無求於世。
心淸如水,家計蕭然。
遇疾勿藥,以俟天年。
予嘉乃德,擢置崇聯。
雲胡一疾,遽隔重泉?疾之初作,予謂可痊。
特命內醫,以診其氣。
陞資三子,以悅其意。
永作邦耉,俾膺多福。
天何不整,而至此極?伻遣禮官,聊陳菲薄。
魂其有知,冀其歆格。
閏7月14日 ○辛卯,以河演爲議政府左贊成、兼判戶曹事,鄭苯戶曹判書,尹炯禮曹參判,黃緻身刑曹參判,安止工曹參判,權孟孫、馬邊者竝同知中樞院事,李思儉慶昌府尹,柳守剛漢城府尹,趙石崗僉知中樞院事。
○諭鹹吉道都觀察使都節制使: 上護軍童羅松介受由,率妻子下去,深慮此人渡江逃竄。
令近處隣裡及裡正常加窺伺,如有逃去情狀,則急告於官,魚藿醢物,連續贈遺,或托以問安,探知去留,數數招緻,率獵遊戲,使之不生移叛之志。
此意須令縝密,不使知之。
閏7月15日 ○壬辰,東宮代行獻陵別祭。
上與王妃幸忠淸道淸州椒水,車駕至箭串場,京畿觀察使許詡、楊州府使李重迎謁。
○東宮與風水學提調河演、鄭麟趾等相視壽陵。
集賢殿修撰李善老白東宮曰:「觀地理書雲:『風雲雷雨、弦望晦朔、建破魁剛等日,不宜相山。
』今日是望日,請竢後日。
」東宮卽使善老馳啓于上,上命東宮,明日更往視之。
善老居父喪,粗涉風水書,時國家欲定壽陵,命善老博考地理諸書,參定吉兇。
善老爲人輕薄無節,恃才傲物,交結安平大君,相與遊宴,唱和詩聯,大君贈遺特厚。
善老或讒毀僚友於大君,轉達於上,識者鄙之。
○慶尙星州等十九邑、忠淸道淸州等十四邑地震。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諸祀獻官差定時,二品以上官,或年老或疾病有故者頗多,不能精擇,隻以無故者差定,有乖事神誠敬之意。
謹稽《文獻通考》攝事儀:『從三品,亦受獻官之任。
』然本國之制,三品以下六品以上爲一等,其與二品大有間隔,勿論正從三品竝差,似乎輕易,通政堂上官則其待遇,與二品無異。
自今通政堂上官,與二品一體差任。
」從之。
○車駕次樂生驛前平。
閏7月16日 ○癸巳,東宮復詣獻陵西穴,纔上山腰,雷聲忽作,還詣行在所。
○賜吹螺赤樸佛同馬,以其年近八十而善吹角,久侍從太宗,故有是賜。
閏7月18日 ○乙未,慶尙道軍威縣吏徐習投訟牒於駕前雲:「臣折足,請免鹹吉道入居。
」下兵曹分揀,仍賜米布。
兵曹啓:「徐習雖是病人,本是逃亡鄕戶,今不入送,則因此逃避,弊將難禁,勿除入居,隻免身役。
」從之。
○全羅道觀察使移牒兵曹雲:「月初八日,倭船三艘,自母尊巖掛帆,直指安釜島,已移文諸鎭,使之戒嚴以應變。
」 ○忠淸道牙山、泰安、舒川潮水溢,損禾稼。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救荒,人命所關,守令親視檢察,然後不至於陵夷,地廣各官守令,以獨身周遍考察爲難。
當今鄕校放學之時,敎官旣無任事,請擇敎官之剛明勤謹人差定,分掌考察。
」從之。
○兵曹啓:「船軍防禦最緊,故多般謀避,若不懲戒,則非徒防禦疎虞,姦詐日增,弊復如前。
船軍內充補取才受職人外,放閑人及移屬他役人等,勿論久近,竝令改正,雖京中取才,已曾入仕人,亦令還屬船軍。
其請托聽從,擅自換定守令,不計赦前罷黜何如?」下議政府議之。
政府啓:「船軍互相移差他軍,至有十五餘年者,請年滿六十人外,依所啓施行。
至於各官守令則皆是赦前所犯,退計十五餘年,互相推移,因循差役,擧道皆犯,竝令罷黜勢難。
況今當失農,民生可恤,非特有送舊迎新之弊,救荒諸事,因此疎虞,姑勿罷黜。
」從之。
閏7月20日 ○丁酉,兵曹判書韓確、禮曹判書金宗瑞、右參贊李叔畤,與諸承旨啓:「臣等常在京師,意謂禾穀率皆不稔,近日隨駕經過之地,禾穀之實如此。
全羅、慶尙道,稱爲稍稔,則其禾穀之盛可知,請許兩道進上。
」上曰:「今日之行,本欲無弊於民,卿等勿言。
」 ○兵曹啓:「今考司臠所別監等遞兒受職,非他都目遷轉去官成衆官之例,以別監元數六人內司直一、副司直一,每當歲末都目,輪次陞品受職,已成舊例。
然行守立法之前則已矣,行守立法後,前職從七品,陞授副司直,實爲未便。
自今依前此受敎呈都目,各處遞兒職外,其餘當受遞兒職者,令於薦狀,錄其前資,竝錄加資辭緣,轉報兵曹,兵曹臨時啓聞施行何如?」下議政府議之。
僉議:「司臠所別監等遞兒,雖非都目遷轉之例,前銜從仕人,三年一次,相遞受職,而因前資差下,則遷轉無期。
前項司臠所別監,當受遞兒職人內,竝計時行前銜,仕滿三十月已上者,加資差下爲便。
其遞兒,本以司直副司直定位,故須以七品以上人入屬,似爲拘執。
自今不拘定位,限以五品,以資品相當者,推移遷轉,亦爲便益。
」從之。
閏7月21日 ○戊戌,兵曹判書韓確、禮曹判書金宗瑞、右參贊李叔畤等,與諸承旨又啓:「今年禾穀不稔,固非擧道皆然,但沿海邊郡不實,其餘山郡,禾穀稍盛。
且全羅、慶尙,又非此道之例,請許兩道朔望進上。
」上曰:「今年飢饉,意謂將如建文之時,近日經過之處,率皆稍稔,予甚喜焉。
然豈以是爲喜而乃許進上乎?」確等更啓:「今禦膳之薄,至於如此,臣等心實憾焉。
且古人雲:『五十,非肉不飽。
』殿下春秋幾於五十,況上體違豫,豈宜進膳如此其薄乎?殿下嘗視膳於太宗,今禦膳如此其薄,其於東宮視膳之意何如?請從臣等之望。
」上曰:「卿等雖反覆言之,予終不聽。
」 ○議政府據兵曹呈:「民今年失農,比前尤甚。
飢民賑恤之時,守令以一身周遍考察爲難,四品以下六品以上,擇慈心謹勤者,每九十戶定一人。
若境內無其人,則下番甲士別侍衛受田無受田等幷差,以廣耳目,專爲賑恤。
」從之。
閏7月22日 ○己亥,諭鹹吉道都觀察使鄭甲孫: 慶興府人民等上言:「本邑傾危窄狹,城內無泉井,人物入居勢難。
若移於慶源府撫夷等處,則賊來要路,便於防禦。
且今所耕檜洞等處土田,竝皆卑濕,兩麥不盛,慶源府有信堡前小川爲界,割屬乾燥之田,計人口多少,量宜給之,然後可以永安其生矣。
又本邑軍民本三百戶內,絶戶逃亡者十六戶。
各處煙臺直二十名,農民守護軍三十名,船軍九十名,邑城防禦軍一百四十名。
以數少正軍,各處分戍,軍士不敷。
請四百餘戶,加入居。
至若官奴婢,元數一百二十口內,除物故逃亡老弱外,見在之數,奴婢七十八口。
以數少奴婢,使客及野人來往支待,過半不給,依慶源例,加屬三百口。
」卿知此意,前項辭緣便否,備細磨勘以啓。
○遣眼疾人李內隱同、金乙生等于全義椒水,治療以試之,仍命本縣賜衣。
○兵曹啓:「外任官吏,特命賜告,覲親拜掃,然後赴任者,覲親拜掃之後,日限無定,故至於防禦緊要處萬戶守令等,故留不卽赴任,非特有違赴任日限之法,防禦疎虞,其於大體未便。
自今依常時覲親例,計程途定日給由,以爲恒式。
」從之。
○禮曹緻書于對馬州太守宗貞盛曰: 足下爰自先世,恭事國家,効力禁賊,彼此人民,賴以輯寧。
殿下嘉之,益加懷柔,凡厥需索,靡不稱副,眷遇之隆,愈久無替,但每因使客廚傳,情弊多端,勢將難支。
今使某官某前去貴州,明諭是意,其合行事宜,條列于後,惟亮察,一如前約施行。
不腆土宜,具在別幅,竝照。
一,足下先父結約我國雲:「每年使送船數,不過一二;每船人口,不過五六。
其先人信書尙在,昭然可考,近來足下使送船隻,厥數猥多,沿途館驛,不勝供億。
歲癸亥春,約以五十隻爲定額,第緣我國連歲未稔,沿邊州郡之蓄,竭於支待,其弊滋甚。
自今元定船內三十隻,許令到京館待,其餘二十隻,聽留三浦興販,以舒民弊。
一,坐船人數,大船四十,中船三十,小船二十,例給口糧。
今公廩不敷,亦難支待。
其三等船隻人額,各減五人,實爲便益。
前項兩條,若不聽從,非唯我國不能禮待,慮恐足下使命中滯,不得達于京都矣。
一,留浦人給料日數,元無定式。
上京三十隻看守人,限五十日留浦興販,二十隻限三十日,計給口糧;過海糧,亦限五日支給。
一,孤草島釣魚者來受知世浦萬戶文引,仍納魚稅,已定契約。
今無一人來受文引,亦不納稅,失信棄禮,孰甚於此?欲於孤草島遣人,盡行搜捕,論以賊船,隻緣交好之意,未卽施行。
自今無文引敢行者及雖受文引,而來非定所者,一依前約,竝以賊船論斷。
一,宗彥七一年使送船隻內,四隻上京支待,其餘三隻,聽令留浦興販,足下其知之。
其別幅: 《大般若經》一部、白細緜紬一十匹、白細苧布一十匹、黑細麻布一十匹、虎皮二領、豹皮二領、松子四石、蒜二石、燒酒三十甁、桂四角、茶食四角、淸蜜六鬥、乾大口魚二百尾、乾鯉魚一百尾、乾鮒魚三百尾、白米一十石、白粘米二石、眞末二石。
子千代熊處:諸緣具靴子一部、海獺皮鞍籠一箇、藤鞭一箇、豁鼻白臉紅沙騸馬一匹。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前案付各品生沒難知,差任之際,憑考爲難。
令東西各品及成衆官以所知京外前從六品以上、年六十歲以下人,具銜出身來歷年甲,開寫進呈吏曹,上下廳同議置簿,以備除授。
」從之。
○忠淸道處置使移牒兵曹曰: 右道兵船一艘所乘軍卒十一人,去七月二十八日,爲風所漂,不知所向。
兵曹啓:「預先深處移泊,以避風變可也,不能措置,已爲不是。
且船軍元數六十名,今所棄但十二人,則擅放役使,事情灼然,請遣本曹郞廳推劾。
令連境各道及黃海、平安道觀察使處置使發遣兵船,巡行諸島搜覓。
」從之。
閏7月23日 ○庚子,上謂兵曹判書韓確、禮曹判書金宗瑞、右參贊李叔畤曰:「高麗恭愍王時,僭用十二章之服,凡物皆用黃色,太祖尙未盡革,太宗朝,黃色之禁,至爲嚴明,載在典章,至于今日,官中服飾,或用黃色。
宮中則革之何難?中外大小男婦黃染衣服,申明痛禁何如?」僉曰:「令憲府禁斷爲便。
」又謂曰:「予於庶事,不從衆議,斷以大義而強爲之者頗多。
守令六期、兩界築城與行守循資等事,人皆以爲不可,予獨排衆議爲之。
近日欲行貢法,大小臣民,又皆不可,予曉諭詳明,尙未覺悟,予欲停之。
」宗瑞、叔畤及都承旨李承孫、右承旨柳義孫等啓曰:「貢法,不可廢也。
每年秋分,遣敬差官,詳視田品高下,勿令刻期,待以十年爲便。
」確及左承旨黃守身等啓曰:「法雖甚善,始欲行之,則民猶駭聽。
今貢賦立法之意,民未詳知之,故如是耳。
況近年築城入居之事竝興,農事不實,姑停貢法,以待後日何如?」上曰:「古之人君於事,銳意爲之,人不異議。
玆法之立,屢詳曉諭,未知旨意,予欲停之,然大事已定,而中癈未可也。
」又謂確等曰:「今年旱荒,未可遍行貢法,姑試一二州縣何如?」皆對曰:「上敎甚善。
」去年因旱歲歉,民皆嗷嗷,分遣敬差官于京畿及下三道,分別田品,敬差官承望提調風旨,競以中下田爲上田。
及殿最時,上田多者居上,下田多者見黜,朝論訩訩不定,故至是,上與確等議之。
○敬德宮直吳欽老上疏,陳時弊數條: 一,調軍均平,以舒民怨。
一,精分田品,以行貢法。
一,停罷長城,以從輿望。
一,復守令三期,以遵成法。
疏上,令議政府議之。
政府議:「皆勢難施行。
」事竟不行。
○遣前京市署令張澤、僧信玎于全義椒水,治眼疾以試之,仍命本縣供億。
○議政府據工曹呈啓:「尙衣院工匠內,私賤則公私兩役,一身竝行,艱苦尤甚。
以私賤侍丁,古無其例,不許侍丁孝養老親,其道無由,情理可恤。
自今考其父母年歲及獨子眞僞,許令侍丁。
」從之。
閏7月24日 ○辛醜,傳旨吏、兵曹: 京外官吏等收奪犯罪人職牒,或不送吏兵曹,吏兵曹職牒收取人啓聞時,亦不錄上,間有脫漏者頗多。
自今吏兵曹每年春秋職牒收取人罪名,開寫啓聞。
京中義禁府司憲府刑曹、外方監司,亦依此例啓達。
春等所啓人,秋等勿啓;秋等所啓人,翌年春等勿啓。
○傳旨司憲府: 黃色不可僭用,故禁斷之法,著在《續典》。
今良家婦女及女妓公私賤口,或路上或宴飮,黃染衣服,公然穿着,以至新婦同牢之日及初謁舅姑時,皆用黃色。
自今申明痛禁,毋得穿着。
○傳旨刑曹: 本國奴婢之法,所以嚴上下之分,綱常由是而益因,故奴婢有罪而其主殺之,議者例皆揚其主而抑其奴,此誠良法美意也。
然賞罰,人君之大柄,以人君而殺一無辜,天之福善禍淫,尙且不僭,況奴婢雖賤,莫非天民也?以人臣而役天民亦雲足矣,其可擅行刑罰而濫殺無辜乎?人君之德,好生而已。
坐見無辜之多死,恬然不禁,而乃曰揚其主可乎?予甚以爲不可也。
稽諸律文,奴婢歐家長條雲:「若奴婢有罪,其家長及家長之期親若外祖父母,不告官而歐殺者,杖一百;無罪而殺者,杖六十徒一年。
當房人口,悉放從良。
」若違犯敎令而依法決罰,邂逅緻死及過失殺者,各勿論,則其主擅殺奴婢者,一依律文施行可也。
然本國奴婢,世世相傳,名分甚嚴,與中國奴婢頓殊,其從良之法,勢難擧行。
且奴婢有罪者,其主論罰之法,行之已久,未易遽革也。
況於私家隱密之處,有罪奴婢,其主安能一一按律論罪乎?其依法與否,考覈甚難,然其濫殺無辜,而當房人口,因仍役使,是豈愛民恤刑之意哉?自今奴婢有罪無罪,不告官而歐殺者,一依舊例科斷。
如有炮烙劓刵黥面刳足及或用金刃弓矢,或用大木巨石,一應慘酷濫殺者,其當房人口,非自己奴婢,勿令屬公。
若期親及外祖父母歐殺,而當房人口,係殺者之奴婢,則亦令屬公。
閏7月25日 ○壬寅,下敎曰: 國以民爲本,民以食爲天。
農者,衣食之源,而王政之所先也。
惟其關生民之大命,是以服天下之至勞。
不有上之人誠心迪率,安能使民勤力趨本,以遂其生生之樂耶?若古神農,始爲耒耟,以利天下;少昊命九扈,以掌農事,此聖神所以繼天立極而爲億兆立命者也。
堯命羲、和,敬授人時;舜咨十二牧,食哉惟時;夏後氏盡力乎溝洫;商宗知小人之依;至于周家,以農事開國。
《豳風》之詩、《無逸》之作,無非拳拳於稼穡之艱難,以成長治久安之業,其盛矣哉?漢文帝數下詔書,歲勸種樹,減租賜農,海內殷富;唐高祖詔牧宰,務從簡靜,使不失時。
太宗每謂群臣曰:「營衣食,不失時爲本。
」其緻鬥米三錢之效,豈無所由!宋制置勸農司,歲終賞罰,又令州縣每歲載酒出郊,延見父老,諭以竭力耕田之意,蓋亦有見於此歟?洪惟我太祖應運開基,首正田制,拯民塗炭,俾享耕鑿之利,其勸課之條,具在令甲。
太宗繼述,益勤播獲之功,特慮愚民昧於樹藝之宜,命儒臣,以方言譯農書,廣布中外,以傳于後。
寡予承緖,夙夜兢惕,仰惟前代時若,惟祖宗是憲,顧以農務,當責近民之官,是用愼簡,親加勉諭。
且令逮訪州縣因地已試之驗,輯爲《農事直說》,務使田野之民曉然易知,儻可以利於農者,靡不悉心究擧,期於人盡其力,地無遺利,而民無蓄積之餘,歲一不登,輒有飢色,是吏奉吾敎不力,而從事焉尙寡也,予甚慮焉。
嘗觀古之賢守,能興利一方,而民受實惠者,莫不以勤勞而成。
龔遂爲渤海,務勸農桑,民有帶持刀劍者,使買牛犢,春勸趨田,冬課收斂,民皆富實。
召信臣爲南陽,好爲民興利,躬勸耕農,出入阡陌,稀有安居,行視水泉,開通溝瀆,以廣灌漑,民得其利,莫不力田。
任延爲九眞,其俗以射獵爲業,不知牛耕,每緻困乏,乃令鑄作田器,敎之墾闢,歲歲開廣,百姓充給。
辛纂爲河內,督勸農桑,親自檢視,勤者資以帛物,惰者加罪。
朱文公之爲南康也,印榜勸民,自犂翻糞種芟草之節,以至種麻豆修陂塘之事,莫不開具,諄諄曉諭,時親巡野,罰不如敎。
凡此豈無自而好爲煩擾哉?蓋常人之情,率之則自力,縱之則惰窳耳。
先哲有言:「一命之士,苟存心於愛物,於人必有所濟。
」矧今任監司守令之責者,皆操可緻之柄,一方休戚,係于一身,若心誠撫恤,何古人之不可及哉?大抵田家之事,趨時早者,所得亦早;用力多者,所收亦多,故農政所重,惟在不違其時,不奪其力而已。
百穀種蒔,各有其時,時苟一違,終歲莫追。
民旣一身,力不可分,奪之在官,豈可責之力田?苟人事旣盡,則雖天運之不齊,亦可禦也。
若伊尹之區田,趙過之代田是已。
以近日所驗言之,歲丁巳,於後苑試治田極人力,果遇旱不能爲災,禾頗稔熟。
是則偶爾天災,其以人力而可救也審矣。
《傳》曰:「民生在勤,勤則不匱。
」《書》曰:「惰農自安,不愍作勞,不服田畝,越其罔有黍稷。
」乃知寧過於勤勞,不可失之怠惰也。
第民欲勤力,勸課不實,則無所施其力矣。
且雲芒種者,人力不贍,雖不能皆早,若及此時,則猶有秋成之望,故特限節候,以示與其晩而失業,不若及此時之爲愈也,非謂必待此播種之期也。
《農書》亦雲:「大率欲早。
」今之守令,狃於故常,雖當播種之時,自謂芒種猶遠,凡幹土田訴訟,未卽處決,穀種口糧賑貸等事,常不汲汲,每失稽緩。
雖或守令申報監司,監司移牒戶曹,以報政府,政府具由以啓,轉相往復之際,芒種已過。
或不識耕稼之宜,徒務勸謀之名,督種太早,苗不得生,反以害農者有之。
或未能眞知氣節之早晩,自計疎虞,以失事機者,亦有之,豈分憂字民之義乎?凡與我共聖者,其體予委任之意,遵祖宗厚民之典,視前賢課農之規,廣詢風土所宜,參以《農書》所載,預期措置,毋太早毋太晩,尤不可興務以奪其時,各盡乃心,導民務本,服田力穡,仰事俯育,以壽我民命,以固我邦本,庶幾家給人足,蔚興禮讓之風;時和歲豐,共享熙皞之樂。
閏7月26日 ○癸卯,召兵曹判書韓確、禮曹判書金宗瑞、右參贊李叔畤、忠淸道觀察使金銚、司憲持平金仁民、司諫院右獻納愼後甲,謂曰: 「予欲行法,大小臣民未知立法之意,議論各異。
將於下三道一二州郡,委遣大臣,改定田法,使民庶皆知予意。
予今已召鄭麟趾,麟趾來則同議以啓。
」 閏7月27日 ○甲辰,持平金仁民、右獻納愼後甲等啓:「今年早荒尤甚,京畿及忠淸道海邊農事不稔,惟全羅、慶尙禾穀稍稔,臣等目所不逮,難以臆議,今以臣等所見忠淸道言之。
山郡雖雲稍稔,然未發穗處頗多,請停貢法,分遣朝官,踏驗損實,因察田品,庶爲兩全。
」上曰:「爾等之言,實未可也。
今年飢饉太甚,若發遣朝官,則非一二人所能遍觀,且供億之弊亦多。
」仁民等固請,上曰:「如此美法,豈予所能行也?予初欲行之,而衆論紛紜,意謂將不能行也。
然不爲則已,爲則豈可以聽此言而然之,聽彼言而亦然乎?」竟不允。
○忠淸道觀察使金銚啓:「本道沿海州郡,年穀不登,至於山郡則稍稔。
若稍稔處則行貢法可也,失稔之處,實爲可恤,況災傷之處,量減收稅,已曾定法?請失農之處,具由以聞,遣朝官閱實,量減收租,則一道之民,偏蒙聖恩矣。
」上謂承政院曰:「銚言是矣。
災傷之處,磨勘以啓。
」 閏7月28日 ○乙巳,藝文大提學鄭麟趾自京師詣行在所,東宮引見麟趾反禮曹判書金宗瑞、右參贊李叔畤、都承旨李承孫、左副承旨黃守身,議改定田品。
○持平金仁民、右獻納愼後甲交章曰: 臣等竊謂國家慮踏驗之不公,乃立貢法於三道,意非不美,然此法一立,租稅稍重,民生日艱。
比及今年,自夏徂秋,旱災太甚,加以風損,京畿與忠淸水邊各官,民失農業,時當絶食,朝夕嗷嗷,非賑救所當勝活也。
皆將移徙,就食他郡,以延其生,則其曰成熟之處與失農之郡,固無小異矣。
全羅、慶尙二道,禾穀損實,臣等未嘗見聞,不暇陳請,姑以臣等所見聞忠淸一道言之。
或不立苗,或未發穗,或未結實,損荒之地,十居其五,民之生活,誠可寒心。
歲熟之地,雖行貢法,猶雲可也,損多實少,則民尙艱食,安有餘粟,以充租稅之額乎?此貢法之不便於失農之郡也。
況此法,當初欲試便否而設立,便則行之,否則停之,此其本意也,今見不可而仍行之,恐未便也。
伏望許令本道姑停貢法,踏驗收稅,以慰民望,不勝幸甚。
若曰歲熟各郡,不可遽革貢法,姑令失農州郡,勿行此法,亦臣等之望也。
臣等目擊時弊,不敢含默,仰瀆天聰。
不報。
閏7月29日 ○丙午,慶尙道都事李全之來啓:「今年本道禾穀豐稔,但十二郡稍有損傷處,請許朔望進上。
臣爲此而來也。
」禮曹判書金宗瑞、右參贊李叔畤、藝文大提學鄭麟趾,與承政院啓曰:「臣等之望,亦如是,請許之。
」上曰:「卿等雖爲懇至,予終不聽。
」 ○遣敬差官內資判官樸回、司直趙旭生等于淸安,分其田品。
八月 8月1日 ○丁未朔,遣禮曹判書金宗瑞、右參贊李叔畤、大提學鄭麟趾于淸安縣,相視禾穀,將以定貢法。
時三人所見,輕重各異,麟趾曰:「民皆以我爲過重,若視叔畤所分田品,吾其輕乎!」 8月4日 ○庚戌,議政府六曹遣舍人鄭賜,問起居,仍獻酒果。
○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孝誠上箋謝陞資憲。
8月5日 ○辛亥,傳旨兵曹: 年七十歲以上老病父母祖父母無他子孫奉養者,勿令入居,已曾定法,若犯罪人則勿論罪之輕重及有老病父母祖父母,竝令入居,實爲未便。
曾入居者則已矣,自今犯罪入居人內七十歲以上及有七十以上父母祖父母而無他子孫收恤者,分其罪之輕重及七十歲以上父母祖父母有無、獨子眞僞,悉令啓達,取旨施行,永爲恒式。
○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孝誠馳啓:「所老加茂謂會寧節制使李仁和曰:『吾父母,年逾八十,朝夕當辭盛代。
吾以獨子,不得奉養,別居城內,殊無人子之義。
吾欲挈妻歸父母之側,朝夕孝養。
』其與仁和言,或和顔色,或憤然言曰:『吾之居城內,無異罪人。
』仁和反覆說諭止之。
野人性本橫暴,儻因醉挈妻歸家,強止之,則必發弓劍傷人,願賜區處。
」上議諸大臣。
領議政黃喜、左參贊權踶、禮曹參判尹炯等議曰:「所老加茂,其心雖不可測,然其言順理,直出於懇惻。
其父母俱居城外,獨於所老加茂以寇賊恐嚇之,亦不當理,所老加茂必不肯信從矣。
大抵待殊俗,必開誠心,置諸腹中,不可使彼懷疑貳之心。
不然,我先示以疑之之心,則彼豈信我而不疑乎?今開諭所老加茂,至于再矣。
其言愈功,而至有無異罪人之言,則益懷其疑懼之矣矣。
各幷與其父母,置之城內,則非惟彼有妨於畜牧,我之供億之弊,亦且不小,是亦不可不慮也,況其言順理哉?宜姑從其言,任其往來城外,示我不疑之心,多方設備,以察彼譎詐之謀。
」右議政申槪議:「宜諭所老加茂曰:『汝之言,似于順理,然父母所居城外,冠賊可畏,奉老親入城內家,朝夕奉養,甚爲便益。
』又使加茂妻父母,似若自以其意,見女子而來,加茂若言出居城外之意,答曰:『吾女子年幼,城外出居,則寇賊可畏。
若欲以吾女,永以爲妻,則依殿下之命,住居城內,可無後患,夫婦之義,永不失矣。
』且令會寧節制使開諭曰:『殿下待汝無內外,故命居城內,數敎吾等,居家所需,俾無不具。
汝今欲出居城外,則殿下必以吾爲待汝衰薄,罪責隨至。
汝若心有不足之事,則言之無隱,予當聽其所願。
汝雖官高,汝之父母,與汝久居吾土地,與吾化民無異。
吾以汝之故受罪,則於汝安乎?』又言於加茂父母曰:『汝子加茂欲出城外,與汝同居,朝夕奉養,若然,則寇賊甚可畏也。
汝等入城內,與子同居,甚爲便益。
』以此開諭加茂,更觀反覆之情,開具啓聞後更議。
」禮曹判書金宗瑞、右參贊李叔畤議曰:「初以內地之女嫁此胡者,欲其漸次來居內地,使其永絶反覆之心也。
中變而送其妻于會寧,使居城內者,示厚意,實防外叛也。
今若送其家,則無由禁制,必生叛心。
今其汲汲率妻以歸者,其意難測,宜從前議,使居城內,絶其往來。
其供億之費,準加茂祿俸給糧,毋過祿俸之數。
」大提學鄭麟趾議曰:『夫夷狄,狼子野心,非恩信爵祿可縻,處之關城重地,恐非萬全之慮。
然業已爲之,姑從宗瑞之議。
』上閱諸臣之議,遂諭都節制使: 諸臣之議不一,予以申槪、宗瑞之議爲是。
女之從夫,理之當然,然率妻養親,彼胡之言甚切,然今當招安之時,給送其家,則漸生逃叛之心。
如是則非徒陷於術中,取笑於中國尤甚大。
所老加茂當初至誠歸順,請於會寧城外,築室以居,國家從其請以居之,繼而又請築室於城內,奉老病親共居,亦從其請。
今所老加茂,旣已移其妻子于城內,又欲移居于城外,反覆難信如此,其心不可測也。
宜令會寧節制使與加茂說諭曰:「汝於前日,請雲:『父母俱爲老病,脫有賊變,則倉皇之際,奉老親城內入保勢難,願築室於城內以賜,則與老病親共居,同心應變。
』其情出於懇惻,故轉聞于上,國家已許其請。
今汝挈妻來居城內,國家嘉汝之意,今若以移居城外之意,傳報國家,則國家必責以前後相反,吾等將何以待之?必受朦朧啓達之罪,於汝安乎?不如依前約,與父母來居城內爲便。
」卿當參考諸臣之議與前項事意,商確以啓。
8月11日 ○丁巳,遣宦者崔濕、李貴等于黃海道平山府,揀選處女。
8月12日 ○戊午,東宮出議事廳,引見金宗瑞、李叔畤、鄭麟趾,議貢法收稅多寡。
宗瑞因啓:「堤堰甚有利於農。
昔禹希烈專掌其事,其間雖有不宜處,然農民得利者頗多。
今若復興,則何畏旱災?」麟趾等啓:「慶尙道堤堰處居多,故土地沃饒,倍於他道,此其明効,不可不爲也。
」上曰:「卿等所言堤堰之事,甚合予意。
希烈雖無特異之才,然其性純直,故太宗信任之。
希烈爲京畿監司,多築堤堰,人多毀之,太宗曰:『堤堰之設,甚有利於農民,毀之者,非也。
其中或有不宜之地,然其有利者多焉。
』今予欲復築,則臺諫必有不可者矣,然姑試之,誰可任爲此事者?若非精明之人,未易爲也。
昔郭守敬算術甚精,故盡知山川高低,今李純之、金淡,皆算術硏精,欲使掌之,此人等,其能終成此事乎?」宗瑞啓曰:「堤堰,大事也,若位卑,則人不聽從。
純之則然矣,金淡則位卑,難獨任。
請以麟趾掌其事,以純之、金淡爲從事官可矣。
」上曰:「卿等之言然矣。
」卽召純之于京都。
8月13日 ○己未,韓確、金宗瑞、李叔畤、李承孫啓:「今年旱災尤甚,田品分等,請待乙醜年秋。
」上曰:「卿等之言然矣。
」卽下諭書于都巡察使鄭麟趾曰:「忠淸道庇仁、慶尙道鹹安、高靈、全羅道光陽、高山外,其餘各官田品,其勿改正。
」 ○傳旨兵曹: 忠淸道淸安、庇仁、全羅道高山、光陽、慶尙道高靈、鹹安等縣今年年分,令其道觀察使分揀啓達。
○日本國肥前州太守源義遣牛丹都老,發還本國漂風人金目,賜送緜紬苧布麻布各十匹、雜彩花席一十張、虎豹皮各二領、栢子二百斤,賜牛丹都老衣二領、笠靴緜紬八匹、緜布八匹、虎皮二領、栢子一石、燒酒十甁,賜金目衣笠。
初,金目,與弟莫金漂到日本,至是金目得還,莫金留在五都浦,爲又古都老奴。
遂令禮曹緻書曰: 本國濟州住人金目、莫金等兄弟,不幸遭風,漂到貴境。
金目則肥州太守源公,今已送還,其弟莫金,爲足下占使,未得帶回,父母兄弟,隔海懸望,相憶情思,未有紀極。
念惟貴島與我國,自來交通,有同一家,彼此人民,義絶占恡。
足下思之,亟令本人發還完聚,我國必嘉其誠,款待之尤厚,豈不偉歟? ○領議政黃喜、右議政申槪、左參贊權踶啓:「崔浣邀功殺降之罪,義固當誅,如無大赦,則無復可議也,今幸遇恩宥,而罪在不死,顧乃屈法變律,必欲以謀殺論死,似爲不可。
臣等竊謂若預先運謀,殺人姦盜,施爲見著者,則謂之謀殺可也,其於兩軍相接倉卒之際,用此律,古所未聞。
且凡按律,輕罪或比附用之,至于極刑則不可。
若用此律而誅之,則非唯有愧仁恕之意,後人必有議者,且恐彼以我爲畏怯,假托律文,枉殺邊將也。
況赦後改律論死,今若作俑,則恐有後日效尤之患,如不可恕,不必用比附之律,特以軍法行之,庶合事理。
」 8月14日 ○庚申,命賜《通鑑訓義》、《性理群書》、《近思錄》、《通鑑綱目》、柳文、韓文、《通鑑節要》、《集成小學》、《絲綸集》各一件于淸州鄕校,令生徒習之。
生徒等上箋稱謝。
○議政府啓:「全羅道潭陽人禹氏夫死,奉養其姑。
夜,家失火,姑年老,未及避而火熾,人莫得救,禹冒火扶姑以出。
後父欲奪志,禹誓死不從。
黃海道瑞興人小今,年十三,父得狂疾,自斷手指,和藥飮之,父病卽愈。
全羅道全州人李氏,年十四而嫁,十九夫亡。
父哀其早寡,欲奪志,李逃婦夫家,誓死不渝。
自以葬夫不如禮,奉姑極孝。
姑歿,喪盡其禮。
南原人召史夫亡,三年哀泣不輟。
其父哀其早寡,欲改嫁,固拒不從,寡居三十餘年,不食肉。
請皆旌門復戶,以勵節義。
」從之。
8月16日 ○壬戌,傳旨刑曹: 京中各司凡經宿處,毋得使女奴,已曾立法。
外方各官守令如使臣支待等事經宿處,役以官婢者,或有之,自今其令痛禁。
8月18日 ○甲子,宗簿寺啓:「今法,朝官親父母拜掃,限以五年,獨宗親無定制,每年俗節,非特親父母,至於祖父母外祖父母收養父母,亦行拜掃,實爲煩數。
請自今親父母,限一年一度,其餘掃墳,依朝官例。
」上令宗親父母拜掃,以一年三度爲定。
○刑曹啓:「忠淸道大興囚金三謀殺人,請依律處斬。
」從之。
8月19日 ○乙醜,初,卞孝文、康勸善等至對馬島,皆被拘留,久乃悟,優禮以遣。
至是,倭人遂遣井大郞,問前送賊倭所在,上將遣尹仁甫于對馬島,賞賜宗貞盛,聞倭人父兄子弟怨憤不已,上疑危不果,傳旨議政府曰: 予將遣仁甫于對馬島,今待井大郞之來,令金宗瑞聽井大郞言,然後定其去留。
今隨駕輔臣僉曰:「前日勸善、孝文等,悉被拘留,幾至一月,無禮至此。
近日對馬島聲息眞僞,雖未可知,然竊恐強悍懷憤之人,反生他變。
雖不生變,有如前日之拘留,而發不道之言,且被殺倭人父兄子弟拔劍肆毒,亦未可知也。
倘有如此無禮之事,則其受辱甚矣,本國其敢安然坐受之乎?是不可不慮也。
不如依前日傳旨,謂井大郞曰:」國家欲遣尹仁甫,聞汝之來,不果,使汝通諭。
「如此說諭,彼雖已聞仁甫之行,心無所疑,其便否,擬議以聞。
8月22日 ○戊辰,初,諭慶尙道觀察使宗貞盛所遣井大郞等伴人要吾等,遣詣淸州,至是,井大郞到淸州,上遣人賜衣一襲,又遣禮曹判書金宗瑞、右參贊李叔畤于淸州,宴慰之。
○持平金仁民、右獻納愼後甲啓:「判中樞院事李順蒙受罪未久,今復爲都鎭撫。
贓汚不敍之法旣立,順蒙多受贈遺,以幹禁令。
且於按問時,抗拒不服,殊無大臣之義,今若遽用,則後人安所懲哉?」上曰:「此罪非有意而爲之。
罪雖小,若有意爲之,則不可恕也。
」仁民等累日切諫,上竟不允。
順蒙爲人,貪財好色,資産鉅萬,賂遺權要,以取重於世,郡縣守宰沿邊萬戶千戶,多出其門。
守宰萬戶將赴任,必贈以物,及赴任所,則遣人輒收其直,有同商賈,時論鄙之。
又因緣永膺大君爲收養,每遇永興生辰,多獻珍寶,上鍾愛永興,故寵遇順蒙,廷臣莫及。
恃寵驕橫,雖屢犯罪惡,上每優客之,益無忌憚,人皆恨之。
8月23日 ○己巳,持平金仁民、右獻納愼後甲又啓:「順蒙之罪,以贓計則幾至十七貫,前旣從末減,纔經三四月,遽用之,犯法者無所懲戒,請停是命。
」上曰:「此人,豈以此終棄不用乎?」仁民固請再三,不允。
8月24日 ○庚午,韓確、金宗瑞、李叔畤啓:「議政府緻書臣等:『今行幸,弊不及民。
且天氣和煦,駐駕限六旬,似爲促迫,宜請更留。
』請從臣等之望。
」上曰:「予終不過六旬矣。
」卽傳旨兵曹:「來九月二十二日回駕,其預辦諸事。
」 ○議政府據平安道觀察使呈啓:「今年農事不稔,救荒不可不慮。
除平壤外,其餘各官鄕校,限乙醜年秋放學,其中自願赴學者,令學長敎訓。
」從之。
○遣刑曹判書安崇善,如京師賀聖節。
○謝恩使中樞院副使楊厚回自京師。
○密城君琛親迎豐儲倉使閔承序之女。
○諭都巡察使鄭麟趾: 今定淸安田品,是諸州之所準則也。
於行在所最近,而三大臣親審已定,必無過不及之譏矣。
六州田品畢定之後,以今定租稅計之,疑於太重則減之,疑於太輕則加之,皆在予心,何難之有?卿於審視之時,勿以租稅總數多寡爲心,一依卿拜辭時所言及淸安定品爲法。
今政府議定租稅之法,上上年五十七畝之地一等田所出四十石,六等田所出一十石。
以淸安新定田品計之,上上年三千八百四十一石,上中年三千四百五十七石,上下年三千七十三石;中上年二千六百八十九石,中中年二千三百四石,中下年一千九百二十石;下上年一千五百三十六石,下中年一千一百五十二石,下下年七百六十八石。
貢法時,辛酉年米豆幷二千五百八十石,壬戌年二千三百五十八石,癸亥年特賜蠲減一千一百九十四石。
損實時,己未年一千三石,庚申年一千五百十五石。
以庇仁新定田品計之,上上年二千二百二十五石,上中年二千二石,上下年一千七百八十石;中上年一千五百五十七石,中中年一千三百三十五石,中下年一千一百十二石;下上年八百九十石,下中年六百六十七石,下下年四百四十五石。
貢法時,辛酉年一千三百三十六石,壬戌年一千三百五十九石。
損實時,戊午年七百九十石,己未年一千二百石,庚申年二百九十二石。
予以謂高麗之法,或三四分取一,或五六分取一,其剝民甚矣。
然近年官吏損實太疎,至於數十而稅一,習於人心。
今此新法,雖以先王什一之法爲定,愚民豈得盡知之?今觀二州所出之數,疑於太重,將與大臣更議之,卿其知之,秘而勿洩。
○諭平安、鹹吉道都體察使皇甫仁: 卿所啓童所老加茂欲率其妻與父母,同處城外事由,予已具悉,前已諭都節制使,令依前約,率父母來居城內,勿令出居。
卿與都節制使同議,若以出居于外爲可,當以國家之命開諭,令與其妻出居城外。
○傳旨吏曹: 承文院提調等,每月三度坐本院,第其吏文高下、官吏勤慢,每月晦開寫以聞,永爲恒式。
8月25日 ○辛未,諭各道觀察使節制使處置使等: 近日慶尙、全羅道觀察使馳啓:「倭船二艘,出沒海中島嶼。
」予惟倭寇聲息,近來相繼不絶,是必賊倭橫行諸島,潛形匿跡,窺我虛實,乘時而發,欲肆鼠竊之計耳。
側聞各道水陸諸將,一應防禦諸事,或不專心,所管軍士,非處使喚,闕立者頗多;舟揖兵仗之修、烽火斥候之備,亦不緻慮,脫有緩急,必緻不測之患。
卿其知悉,水陸防守,嚴加檢覈,謹烽火遠斥候,修戰艦備兵仗,常如見敵,無小怠忽。
倘遇賊來,乘其出沒,盡勦滅之,勿爲彼賊所侮。
又諭慶尙、全羅道觀察使都節制使水軍處置使: 南海、巨濟等縣,皆在海中,勢甚孤單。
一夜一潮,聚衆掩至,亦未可知也,防禦諸事,尤加謹愼。
8月27日 ○癸酉,賜向化倭源根襦衣二領、馬一匹。
○戶曹據轉運色呈,啓鹹吉、平安儲備糧餉之策:「一,每年以慶尙道慶州、安東道各官軍資米豆,幷三千一百九十石,轉輸於江原道平海、蔚珍、三陟等三邑,江原道又轉運於鹹吉道鎭溟倉、南門津等處。
又以忠淸道軍資米一萬石,運輸於平安道三和縣、虎島交付,以爲恒式。
一,以濟用監所納江原、鹹吉兩道神稅布,市民間雜穀,皆納於各官。
一,黃海、江原兩道租稅,除麥豆外,其餘米穀,每當秋成,視歲豐歉,黃海之穀轉平壤,江原之穀轉安邊。
若其兩道糧餉不敷,則以旁近各道之穀,隨時酌量,以次轉輸。
一,前此??軸六百部,令輸運平安道救荒米豆于中和縣,已分付??軸于各官。
請使各官官中及民間轉運,悉以??軸輸之,常加肄習。
」下議政府議之。
政府議啓曰:「前此令運軍資監米十萬石于平安道,運慶尙道租稅六萬石于鹹吉道,然鹹吉道六萬石之穀,今年若未畢輸轉,待明年畢輸。
如此則江原一道之民,無有休息,已爲不可。
前此所無江原、黃海之穀,如又每年漕運,則水路危險,倘遇風浪,非徒損失米穀,人命可畏。
請計平安、鹹吉道一二年支用築城防禦糧餉及救荒雜物,準已往二三年費用之數,如有不足,則臨時磨勘,酌量漕轉,以除每年漕轉之弊可也。
第一條第二條,勿擧行爲便。
第四條,以濟用監所納神稅布,市民間雜穀便否,限三年依所啓試驗。
第五條,除江原、黃海道租稅麥豆外,其餘米穀,移轉平安道及第六條??軸肄習,竝依所啓施行。
」從之。
8月28日 ○甲戌,都鎭撫戶曹參判趙惠因獵夜還,率軍士擅入城門,事覺,遂罷其職。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一百五〉 九月 9月1日 ○丙子朔,沔川人漕運全羅道米穀,船破,四人不知所之,命京畿、忠淸監司,差人搜覓。
9月2日 ○丁醜,初江原道觀察使李孟常啓:「知平海郡事,例兼越松浦萬戶,倘有賊變,勢難兩治,請別差萬戶,以專其任。
」下議政府議之。
僉議啓:「江原道,非倭賊要衝,依舊兼任爲便。
」孟常更啓:「平海郡旣無邑城,轉輸米穀,皆露積于地,倘有倭賊潛入竊發,則所儲糧餉,皆非我有。
平海郡守以一身,固難兼治,別遣萬戶,實爲便益。
若常置不可,則限漕轉築城,權設爲便,若爲官冗,則水山浦千戶,移差越松浦,令蔚珍縣令兼任水山浦。
」下兵曹議之。
兵曹報議政府曰:「越松浦萬戶,仍舊兼任,其議已定,不宜更改。
且難以遙度,請遣大臣審定後,更議。
」議政府啓曰:「可依觀察使所啓。
」從之。
9月3日 ○戊寅,壽器色提調晉陽大君瑈、左贊成河演啓:「椑,親身之棺,固當預造。
《禮記》曰:『旣殯,旬而布材。
』,則槨雖後作可也。
若隨後而作,則其材不宜預藏,且《家禮》則棺用釘,古者以銀則子爲之。
用釘與銀則子,未知何者爲便。
」上曰:「或者以爲壽陵非古,然秦、漢以來,皆有之,太祖、太宗,亦皆定基。
《禮記》雖曰:『旣殯,旬而布材。
』然旣造親身之棺,雖預造外槨,何嫌?材木預藏,又何不可?予意以爲皆無妨也。
其擬議以聞。
用釘與銀則子便否,竝議以啓。
」 9月4日 ○己卯,以李順蒙判中樞院事,李澄石知中樞院事,李季磷戶曹參判,李澄玉慶尙道右道處置使,柳江慶尙道左道兵馬都節制使,李穰忠淸道水軍都按撫處置使,安崇直忠淸道兵馬節制使,金有讓全羅道兵馬節制使,樸以寧全羅道處置使。
○諭慶尙道左右道都節制使水軍處置使、全羅道水軍處置使: 安不忘危,慮患於早,保邦之要道。
國家昇平日久,武備解弛,大小邊將不以此爲慮,城池不完,甲兵不利,戰艦不修,軍卒不鍊。
水陸之軍,或冒名代戍,或納貨代身,或官吏役以他事,赴防之卒,率皆無勇,脫有緩急,將何以制之?本道密邇賊島,賊之往還,疾如飄風,況今倭船屢見,聲息不絶,尤當警備,以防不測之變。
卿知此意,沿邊各官各浦一應備禦之策,盡心布置,毋或小弛。
9月6日 ○辛巳,持平金仁民上疏曰: 廉恥,士大夫之大節,苟或大節已虧,則將何以立於天地之間,而齒列於朝廷之上乎?判院事李順蒙不畏邦禁,公然受賂,較其贓數,則至於十七貫之多,其罪固已大矣。
及其事覺,不卽輸情,多般抗拒,其罪不可容恕,但以勳庸之後,特從寬典,隻罷職事,今置散未久,懲艾無幾,遽沾爵命,又授兵權,懲惡戒後之道,有所嫌焉。
伏望殿下斷以大義,亟收成命。
不報。
○司憲府上疏曰: 廉以守己,臣之大節;罰以懲惡,國之常典,廉恥道喪,四維不張,賞罰失當,邦典有虧。
順蒙性本狂妄,挾貴縱恣,田園僕妾,遍置中外,驕淫豪富,無與爲比,竊奸友妾,被獲斷髮,恣欲無恥,冒入儀伏,踞坐胡床,頑慢不恭,動犯憲章,輒蒙恩貸。
乃者行幸一應供億,悉皆裁減,以除民弊,順蒙不體聖意,去年溫陽,受賂犯禁;今春椒水,見贓頗多。
巧飾譎詐,以匿受贓之跡;瞪目發憤,反辱問事之官,其爲貪饕無厭,侮慢無禮極矣。
殿下特以勳庸,隻罷職事,宜當恐懼,悔罪不暇,橫行農墅,般樂無忌,略無自新之態,纔經數月,復受重任,臣等竊恐有乖於勵節懲惡之道矣。
伏望亟收是命,使改其行,以杜貪汚不敬之漸。
不允。
○諭平安、鹹吉道都觀察使都節制使: 人君若好鷹犬,耽樂遊畋,則爲人臣者,固當極諫,如或不聽,則亦已焉耳。
若外受君命,陽爲用心,而內實不然,則豈人臣之義哉?予本不好鷹,近年以來,加以老病,尤不留心,此乃卿之素知也。
然其松鶻,多方布置,急急捕獲者,以其進獻事重,亦慮後世之巨弊也。
本道之人,不體予意,乃曰:「今年有閏,或節候尙暖,或日時尙早,或雜鷹多來之後,松鶻隨至。
」如此托言而不盡心捕之。
監司都節制使守令,皆信聽之,以謂松鶻之捉,猶未晩也。
及其春節已逼,松鶻乃稀,則無如之何矣。
臣子受君命而有所爲,則當盡心圖之,期於必成,如或不然,是欺君父也。
本道松鶻未獲,非徒一二年,每歲皆然。
京中惟一松鶻在焉,亦已病,故自宣德以來,進獻之數,每歲而減,至於去年,隻進二連。
外國固拒進獻之命,終不進獻則已矣,若不得已而進之,則何前日多進十餘連,而近年以來所獲之數如此其少也?朝廷謂之何哉?今年倘或未獲,則進獻之事,將至於廢,深可慮也。
大抵松鶻,雖於十一月十二月之間,容或捕之,然八月爲始九十月,此最捕獲之時也。
卿知此意,盡心布置,毋或使違誤。
且設採捕原戶,頓除雜役,又立賞罰之典,至於監司守令,亦以此褒奬,是欲期於多獲也。
爲原戶者,三時無事,唯於冬節,以此爲事,固當樂爲,猶恐見黜,而自立法以後,所捕之數,反減於前日,是何故也?無乃各官守令完恤之事,未盡擧行,賦役煩重,採捕之戶,無暇捕獲乎?予欲更立新法,然姑待一二年,然後行之,未捕之故,卿其悉以啓。
○傳旨兵曹: 全義椒水監守者陳善及宋尹,復其戶。
9月7日 ○壬午,椒水裡北山有石似玉,命玉工掘視之,眞玉也。
○韓確、金宗瑞、李叔畤、李承孫啓:「醴泉之傍,又産美玉,臣等不勝欣賀。
」上曰:「玉之爲物,重於樂器,是以《樂記》論玉爲重。
孔子曰:」玉之有聲者爲貴。
「古書雲:」玉之貴者有聲。
「成川、義州之玉,不中於樂器。
中國出於崐崙山,幸而流至於我國,今此玉在石中,且有聲,予疑其爲眞玉也。
大抵玉之出,實關禮樂,爲用至重,予實深喜。
」忠淸道觀察使及淸州牧使判官等,亦皆來賀。
○判中樞院事李順蒙上書曰: 臣無知武夫,不識事理,不謹細行,再罹罪網,幾乎不免,聖上憐臣愚直,特從寬典,生死而肉骨者數矣。
臣雖木石,敢不知感?今又特蒙鴻私,聖恩罔極,竊思粉身自效,然臣年老眠昏,實爲無用。
但物論喧騰,驚駭之至,無地自容,伏望聖慈矜憐,置臣散地,保終餘生。
○賜祭于兵曹判書鄭淵。
其文曰: 惟卿稟性貞亮,制行端方。
早登仕版,華問日彰。
屢提憲綱,蔚有風聲。
擢置銀臺,出納詳明。
于刑于吏,或長或貳。
莅之以公,誰敢異議?長于兵部,久掌機密。
軍國之務,措置無闕。
至於馬政,亦極籌畫。
予甚器重,毗倚益篤。
及聞嬰疾,遣醫晹賜藥。
庶幾平痊,作我良弼。
天胡不弔,奄至不淑?興言及玆,良用悽惻。
爰遣禮官,俾陳一酌。
不亡者存,庶其歆格。
○賜祭于判中樞院事吳陞。
其文曰: 惟卿稟性溫良,檢身端慤。
早登科第,踐揚華秩。
荷橐薇垣,風節澟烈。
及掌喉舌,啓沃深切。
位長憲司,化宣棠茇。
所至有聲,允也良弼。
擢置崇班,倚毗益篤。
庶幾胡老,以同休戚。
如何不弔,遽爾不淑?追惟舊德,良用痛惻。
爰命禮官,伻陳一酌。
靈其不昧,庶幾歆格。
9月8日 ○癸未,傳旨兵曹: 京畿、忠淸、全羅、慶尙等道,松鶻罕出,自今私自捕捉進上人,依他行賞,其捕騰機械,一皆停罷。
9月9日 ○甲申,義禁府啓:「崔浣邀功殺釣魚倭,請斬於乃而浦,廣示倭人。
」從之。
9月11日 ○丙戌,諭各道觀察使: 提堰灌漑,利益甚多,各官守令視爲餘事,略不留意,地有遺利,有違備荒之策。
卿知此意,乃於巡察之時,盡心訪問,趁時隄防,以資灌漑,竝錄前後灌漑多小以啓。
○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孝誠馳啓:「伏覩諭書,竊謂所老加茂,與其父母慕義投化,不從凡察而去,國家嘉其誠心,特設高爵,兼賜印信,又嫁內地之女,加茂謂國家撫戎,如保赤子。
近以不得與妻何同居城外,居常怏怏。
其父若子,相繼病死,又有八十老母,加茂欲與其妻出居城外,它辦喪葬,兼養病母。
今若使彼不如其志,彼必知我疑貳,畜忿背恩,是我先示之以疑也。
雖多方善誘,彼將不信。
臣聞我太祖朝,吾都裡童於虛主宿衛京師,娶本國女,率還本土,至于今同居東良北,産三子,長曰毛知裡,次曰流豆,次曰松古老,皆授護軍職事。
加茂城外家距會寧邑城,僅十三裡,彼之情迹,易以見聞。
臣意謂今當招安之時,可依此例,加茂父喪祭之間,姑從其請,以廣撫綏之義。
彼雖人面獸心,敢不知感?令會寧節制使謂加茂曰:『國恩深重,汝當率妻來往城內家,以報國恩。
』且托慰問,連遣人以觀其勢,何如?」都體察使皇甫仁又啓:「臣觀所老加茂二子,與父相繼而死,妻又病臥,情理至切,事機甚迫,臣不及聞天,乃令挈妻出城,禱祀卽還。
擅便施行,俯伏待罪。
」 ○鹹吉道都觀察使鄭甲孫上言曰: 捕獲松鶻賞罰之法,勤謹捕獲者,監考及捕採軍,或賞布或賞職,其懈怠者,例徵罰布。
守令如有用心考察,獲二連以上,賜衣褒奬,或陵夷情迹再見者,除贖決罰,勸懲明信,無有可議。
然考之往年松鶻捕捉之數,多則八九連,極多則不過十六七連而已。
松鶻,神俊貴稀之物,性直貪餌,來則必見捕獲,脫免者無幾。
道內各官採捕軍,合計四百戶,一年萬無四百松鶻來見之理,松鶻豈適人意而一年遍見於二十二州乎?假如松鶻來至五鎭,而五鎭採捕軍捕獲旣盡,則富居以南各官採捕軍,雖盡心力而爲之,何從而捕得?以此觀之,例徵罰布,似不合情理。
採捕軍,皆擇富實丁多者,以責其任,盡復徭役。
富實丁多之戶鮮少,不得已單寒者居多。
丁多者則戶首率丁番守機械,孤單之戶則高山廣野,祁寒風雪,寒冷土宇,常在窺望,其苦倍於常徭,未獲則又從而徵布五匹。
富實之戶則已矣,貧單之戶,或賣家財田土,買布徵納,或所在守令不堪徵督,虛張徵數,傳報監司。
因此採捕軍戶,謀避逃移者相繼。
且本道本不産木緜,養蠶之家,絶無僅有,衣緜布者罕少,而皆衣麻布,五鎭尤甚。
五鎭無他雜戶,採捕軍皆以正軍爲之,防禦事緊,隻免雜役,守禦重事,亦皆不免,罰布徵納,五鎭人民尤難之。
臣竊謂不守機械,則松鶻雖多來集,捕獲無由。
檢點機械時闕直者,每一度徵布一匹,則彼亦以謂因闕徵布,雖至十匹,甘受其罰,無所怨咨。
又賞典旣立,罰徵又嚴,監司盡心考察,雖不徵布,不至於懈弛矣。
臣區區管見,妄議成法,知弊如是,不敢緘默,煩瀆聖聰,伏望聖裁。
9月12日 ○丁亥,諭鹹吉道都觀察使鄭甲孫: 故都萬戶童於虛裡久居城內,不隨凡察逃竄,納款効力,終始不渝,其子所老加茂能繼父志,順服無貳,予乃嘉之,授於虛裡爲都萬戶;擢所老加茂,授以高官,賜以印章,俾爲酋長。
唯此父子,非他野人之比。
今者聞於虛裡訃音,誠可憐悶,特遣禮官緻祭,仍賜賻物,卿其知悉。
○又諭鄭甲孫: 國家旣說採捕軍,又立徵布之法者,非以松鶻未捉而罰之也。
採捕軍戶每歲三時之役,一無所與,雖築城重事,亦不得役,至於冬節,唯此捕鷹一事,而終不捕一連,則一般國民,獨免徭役,有違大體,故依古有身有傭之制,設此徵布之法耳。
唐柳子厚作《捕蛇者說》雲:「永川之野,産異蛇,觸草木盡死;以嚙人,無禦之者。
太醫以王命聚之,歲賦其二,能捕之者,當其租入。
有蔣氏者,專其利者三世,祖死於是,父死於是。
嗣爲之十二年,幾死者數矣。
問之曰:『更若役,復若賦何如?』蔣氏大慼曰:『吾斯役之不幸,未若復吾賦不幸之甚也。
』」蓋捕蛇之事,生死係焉,而三世不去者,以其免賦役之爲要也。
今此捕鷹,旣無毒死之害,而有免役之利,加之以褒賞之典,當初設立之時,意謂人人樂爲採捕,猶恐見黜,而松鶻之獲,必倍於前,自設立以後,其捕獲之數,非徒不倍於曩時,反減於前日。
此無他,厭是役而專不用心,怠惰不謹之緻然也。
故予姑待三年更立新法之意,已諭於卿。
今觀卿陳弊,不識採捕軍一歲三時之役,如法得免,猶有厭之之心乎?法雖已立,守令未盡奉行,常徭雜貢,加之而不減,故有是逃避之心乎?予未審知其故,卿意以爲何如?又將何以無弊而多捕歟?盡革道內採捕軍,還定本役,監司守令盡心布置,令道內民戶各盡其力,多設機械,務要多獲何如?卿又啓雲:「松鶻來至見形,則必見捕獲。
」此說,兩界人民,已曾說之,而前後監司守令,率皆聽信之言也。
松鶻性直心大,不畏人見,果有見形必獲之理,然人不謹愼,則視而不見者多矣。
一年松鶻來至之數,未知人皆盡見乎?抑未知見之而盡捕歟?來而不見,見而不獲者,意必多矣。
凡爲臣子,於君父之事,必盡心而圖成無弊,多捕之術,卿其商確,亦以此諭平安道觀察使。
○刑曹啓:「平安道寧邊囚僧海心、忠淸道燕歧囚黃乙夫、鹹吉道龍津囚沈臻、樸成己、樸義崇等皆毆殺人;典獄署囚金式、金錄、白終、京畿陰竹囚貴生、李生等皆強盜人家;慶尙道安陰囚亡乃殺人,皆律當處斬。
京畿朔寧囚升允義、江原道橫城囚趙希等刺殺人,律當處絞。
」皆從之。
○議政府據慶尙道右道都節制使呈啓:「下番別試衛及防牌近仗等,依甲士例,皆籍于本道營鎭,脫有倭變,徵召應敵,已有其法。
然防牌近仗,皆親自業農者也。
除大擧賊變外,勿令徵聚。
」從之。
○初,殷阿裡上言: 安邊以北端川以南人民,多流寓京都;投化野人逃移邊邑者,相繼不絶,請皆刷還。
朝議以爲:「在京都者,令漢城推刷還之;逃移邊邑者,令都體察使從事官搜索以還。
」至是,都體察使皇甫仁啓:「本道歲比不稔,今年稍豐,宜當掃除雜務,還上租稅,專事徵納,以備不虞可也。
今若督令刷還野人,則非特同類野人胥動浮言,推案之際,連累逮係者必多,潛行草野,逃入虜境,尤爲可慮。
且留住吾都裡安業未久,又當諸種野人相繼歸附之時,不宜如此騷擾。
請畢築行城,嚴設關防,然後推劾未晩。
」從之。
○賜祭于判書樸信。
其文曰: 唯卿寬厚之資,經濟之略。
蚤捷賢科,驟躋華秩。
遇知聖祖,運智帷幄。
荷橐論思,匪躬謇諤。
逮事昭考,眷注彌篤。
擢處舌喉,俾掌出納。
烏臺紀綱,百司振肅。
棠茇巡宣,列郡寧謐。
再判兵部,軍政無缺。
屢提銓衡,用舍不忒忒。
爰置政府,寵待優渥。
頃在謫中,賜還京邑。
豈意微痾,遽爾永訣?追惟舊德,良用悽惻。
玆遣禮官,伻陳一酌。
靈其有知,庶幾歆格。
○賜祭于判中樞院事李明德。
其文曰: 惟卿天資剛直,風猷卓??。
才優經綸,識該典籍。
早捷巍科,華問日彰。
薇垣柏府,論思激揚。
遇知昭考,擢居喉舌。
出納明允,啓沃深切。
逮予承緖,裨益弘多。
久長兵部,戎律不差。
累攪範轡,民歌棠茇。
專對天朝,所至稱職。
追念耆耉,傷悼莫置。
爰擧恤典,俾奠菲儀。
靈其不昧,庶幾享之。
9月14日 ○己醜,諭忠淸道觀察使金銚: 溫陽人前中郞將文乙景,年踰八十,且無奉養,其給米三石。
9月15日 ○庚寅,椒水裡監考李仁邦等三人,各賜緜布。
○都承旨李承孫等請更留來十月初吉還駕,不允。
9月16日 ○辛卯,慶尙道觀察使據固城縣令呈啓: 「今九月初一日外每每島東西二處,火氣大散。
此島,人迹未到處,其爲倭火灼然。
已移牒各浦各官,一應防禦諸事,曲盡措置,以應賊變。
9月20日 ○乙未,忠淸道觀察使金銚、都事樸健順來謁,因獻酒及魚,頒賜扈從臣,仍賜銚、健順衣各一領。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凡祭,以正從一品、正從二品、正三品爲獻官處頗多,而各品或有疾病,或因服制,諸祀獻官,未得精擇,有違誠敬之意。
二品獻官處,竝以通政堂上官差定,已曾立法,請自今除親幸祭外,以前正一品獻官處從一品,從一品獻官處正二品,正二品獻官處從二品,從二品獻官處正三品,正三品獻官處從三品,竝令差定。
」從之。
9月21日 ○丙申,賜淸州牧使樸孝諴、判官金壤衣各一領。
9月22日 ○丁酉,車駕還至烏根院平,觀察使金銚、都事樸健順辭。
9月23日 ○戊戌,駕至竹山,京畿都觀察使許詡、都事尹沔來迎,賜詡、沔衣各一領。
○賜老人全愼、趙思忠等衣各一領。
9月24日 ○己亥,風雪交作。
上慮人畜凍死,命觀察使許詡、都事尹沔、竹山縣監宋重孫、察訪李伯堅等救之。
夕次于陽智縣前平。
9月25日 ○庚子,駕至樂生驛前平,廣州牧使河潔、判官金攸迎謁。
○命內官,緻祭于貞善公主及惠寧君??之墓。
○王妃母夫人被疾,遣內醫盧重禮診視。
9月26日 ○辛醜,還宮。
東宮代行獻陵別祭,仍相壽陵之地。
○王妃如母夫人第,問疾乃還。
9月28日 ○癸卯,日有兩珥。
○軍器副正權蹲上言曰: 臣學淺智乏,未効涓埃,敢將管見一二條件以聞,伏惟聖裁。
一,開城府郞廳掌穆淸殿、齊陵、厚陵三處祭享。
當其奠物出納之時,雖不行刑杖,然常時分掌決獄,無異刑曹,以決獄官吏掌祭享奠物,有違刑官不參祭享之法。
至如沈莊都染等司,尙且分司,專治其務,況祭享大事,如此亂雜,深爲未便。
自今奉常官一員,亦令分司,專掌出納監祭。
若有名日三處竝行時,則吏曹以分奉常分典農官員及府敎授官,臨時分差,儻或有故,府醫學敎諭,不幹刑決,亦可差定。
留守行香,亦爲未便,別遣大臣,幸甚。
若曰別遣大臣,不無廚傳之勞,然每一次行香,陪私伴各一人,則亦非巨弊。
惟陵室修補祿官考察等事,仍令開城府主之何如? 一,齊陵碑閣,地勢卑湫,每當暑雨,地閏滲漏,水湧砌下。
又當碑石之上,多積材瓦,結構大廈,置大石於項上,當時觀美則然矣。
若夏雨冬氷,一礎差傾,其顚覆之勢,奚啻壓千鈞於鳥卵!將來之弊,不可不慮。
臨江普賢院路旁有小碑,所在官承國令,構屋一間,年前頹落,碑亦壓折,人皆惜之,此其驗也。
諸陵室碑閣,亦令撤去,周以垣墉,常加鎖鑰,以圖永久何如? 一,開城府內古太淸觀,在文廟之西頹落,歲月已久。
其星宿位目,移置成均館釋奠酒庫之側,顚倒雜置,非但褻狎,不醮之主,迨今猶在,誠爲未安。
令攸司稽古制置處何如? 一,別軍,本爲火砲肄習設也。
第緣國家昇平日久,無岌岌之事,凡營繕等事,率皆役使,曾無鍊習之暇,又其人當番上之日,憚於赴役,皆自代立,弊莫甚焉。
曾降敎旨,除其雜務,專攻所業,然而無識之輩,不顧大體,尙仍前習,或代以子弟,或倩雇他人,所在守令,亦不點考上送,非特有違立法之意,萬有緩急,將何用之?自今所在官,必須點送當身,本監又毋受代立。
兵曹以時糾察,如有違者,當身及中外官吏,竝皆論罪,價錢沒官何如? 一,別軍分爲十六牌,每朔四牌番上,守令親點上送,已曾立法。
各官守令不加緻慮,或有陳省到而當身不到者,或有陳省當身俱不到者,或有無陳省而身到者,考察陵夷,番上不多。
雖將闕到人名,行移催促,亦不奉行,徒費紙墨而已。
自今當道監司各官,接居別軍牌號小名年歲,軍案成置,每朔立不立,本監到付,明文憑考,常加考察何如? 一,軍政,國之大事;火砲,兵之大用。
國家旣置本監,分掌攻治,又立提調,常加考察,軍政之設,非不嚴也;火砲之具,非不精也。
然而常時肄習之際,體大火砲,慮其火藥虛費,或歷年不肄,誠恐置而不鍊,則器械之具,必不堅利,治用之術,或緻遺廢,末流之弊,不可不慮。
軍國大事,莫重於此,依春秋武藝都試例,政府六曹三軍都鎭撫本監提調同坐,各色火砲,考閱器械,或皆閱試,或試一二,臨時量宜施行,永爲恒式,則本監未知其日所試,凡其器械,無不以時修治,使官吏益勤,器械益精。
下議政府。
冬十月 10月1日 ○丙午朔,日有食之。
○仁順府尹樸堧啓:「厲祭鬼神內,難産而死者,不之及焉,請添入。
」下禮曹。
10月2日 ○丁未,中宮幸母夫人第問疾。
時母夫人疾革,故數幸問疾。
10月3日 ○戊申,上謂承政院曰:「黃色之禁,不可不嚴。
高麗時乃用黃蓋,僭亂之習,因仍未革。
至祖宗朝,或用黃綾褥,其後漸革,但儀仗有黃色旗。
然其旒有雜色,固無嫌乎?抑其質旣爲黃色,則似涉僭擬,宜代以他色乎?其議以啓。
」 ○傳旨吏曹: 自今保擧人及門蔭,須區別時散以啓。
雖已受點者,注擬時,可用與否,更議以啓。
○命左承旨姜碩德,與風水學提調相視壽陵。
10月4日 ○己酉,遣吏曹參判閔伸,如京師賀正。
○命安平大君瑢、臨瀛大君璆,詣獻陵相視壽陵。
10月5日 ○庚戌,領議政黃喜率文武百官,奉箋賀椒水裡産玉。
箋曰: 乾馭當陽,運撫璇極。
坤珍効異,慶衍瑤圖。
凡在見聞,疇非蹈舞?竊惟周瑞琮壁,魯寶璵璠,斯皆天地之精英,而乃帝王之符應。
況今駐蹕之所,得此稀世之珍?質含淸輝,昭兩儀之交泰;彩備蒼白,諒泰和之氤氳。
喜溢臣民,事光簡策。
恭惟功參造化,道合彌綸。
庶績鹹凝,恢三代之至治;休徵屢見,協四靈之嘉祥。
矧膺慶貺之臻,宜緻頌聲之作?臣等猥將庸品,幸際昌辰。
金鼎調元,雖愧燮理之任;玉巵爲壽,倍殫祝禱之誠。
上不受賀,命禮曹,諭諸道勿賀。
○傳旨吏曹: 自今孝子除拜時,白身,授從九品;原有職者,陞一資,永爲恒式。
10月6日 ○辛亥,王世子坐繼照堂,受百官朝謁。
○命給李宣牒職。
○以尹季童爲崇德大夫,辛引孫刑曹判書,安崇善知中樞院事,李孟畛判漢城府事,李宣同知敦寧府事,兪孝通藝文館提學,金乙玄行僉知中樞院事,韓昌司憲掌令,李師純廣州牧使,河潔驪興都護府使。
潔,左贊成演弟也,爲人庸劣年老。
廣州地廣事劇,且當路傍,使客絡繹,潔不勝其任。
時作壽陵於州治,演爲提調監掌之。
驪興守李師純稍知風水學,驪興富饒事簡,演欲移潔驪興,托言壽陵大事也。
師純善風水學,當移廣州,使常往來相視,遂啓請,與師純換差。
○司憲持平羅洪緖啓:「掌令韓昌嘗守三登縣,奸平壤妓,後爲平壤少尹,又與私通。
官吏宿娼,律有其罪。
臺諫糾察人過,若己有疪,何以正人?李宣嘗爲京畿監司,欺罔天聰,有違大臣體,宜當痛懲,被譴無幾,遽授爵命。
又以趙惠爲慣習都監提調。
惠以人定後擅入城門,削職未久,遽爲提調,殊無懲戒之義。
」上曰:「惠之事,予將從之。
宣,乃予族屬也。
予聞貧窮,不忍坐視,復除職事,俾食其祿耳。
且敦寧,非權要之職也,何爲不可?」 10月7日 ○壬子,初,命遣司正金石梯于淸安縣,審視禾穀,將以定貢法。
石梯以事歐殺人,遣兵曹正郞李禮孫按劾。
禮孫決罰不如法,罪當杖一百,徒三年,從之。
10月8日 ○癸醜,全羅道漕轉米穀三十餘艘覆沒,遣繕工監正安質驗治。
10月9日 ○甲寅,視事。
上謂左右曰:「今盜賊興行,是予不能制民之産,使之失所故也,予甚愧焉。
往日,卿等議弭盜之方雲:『三犯竊盜,勿論赦前,置於法。
』予觀隋史,有二人共盜一瓜,置之於死。
且古者刑亂國用重典,其於盜賊,固當用重典矣。
然《大明律》,乃高皇帝參酌古制,以爲萬世通行之法。
且《唐律疏議》,盛唐之制,而極爲詳明。
觀此二律,未有勿論赦前之文,豈可輕改律文而殺人乎?然律文未見有赦後三犯之語,則竊疑律文之意,無乃本勿論肆赦之前後,而我國特未之詳也?若不如是,則蓋刑罰不可無,用刑亦不得已也。
我國用刑,一依律文,然一人死刑,猶心有所不忍,況可忍改律文而多殺人乎?當更議重刑以懲之也。
曩者鄭淵爲刑曹判書時,啓:『若勿論赦前,則死者頗多。
』予深然其言。
且丙辰丁巳年間,多有死刑,承旨許詡知刑曹,常加刻慮,予亦留意,生活者甚多。
」右參贊權踶啓:「臣之農莊,在衿川縣,其裡人無慮二十餘戶。
賊盜裡人牛,不二三年,農牛殆盡。
臣又聞忠淸道忠州一家有夫婦獨居者。
夜,賊盜牛以去,其家知之,畏其遇害,且慮後日之患,遂不敢言,亦未得訴於官。
賊盜暴橫,至於此極,若不早圖,則其漸甚可畏也。
蓋高麗時,全羅、忠淸、慶尙三道,寇賊盛行,乃至興兵勦滅之。
又冠嶽奴軍之賊,父老至今傳言。
臣前此但聞才人禾尺爲盜賊矣,今則賤肄商販者,皆化爲賊,竊彼而賣此,竊此而賣彼,其黨布散中外。
我朝屢頒赦宥,賊徒預料恩赦,尤恣爲盜賊,以聖上欽恤之意,固所不忍。
臣等竊念宜當早圖,勿使滋蔓。
若不早圖,悔無及矣。
」上曰:「不可預料後日之事而輕用重典也。
」禮曹判書金宗瑞啓:「臣聞故慶城府使金厚妻居於兎山,夜群盜四十餘騎突至圍之,或拔劍,或持杖脅厚妻妾奴婢,盡奪財産,遂擊殺婢子。
如此之類頗多,必將爲末流之患,請勿論赦前科斷。
」上曰:「今年七月頒赦時,政府啓:」赦文稱竊盜外。
「予然其言,但其時事出悤悤,又懼天變嚴重,竟未敢焉。
然赦者,乃人君盪滌前日之罪惡,與之更始,其竊微物者,竝不赦宥,無乃不可乎?」踶又啓:「赦文稱竊盜外,則臣意盜賊稍自弭矣。
」右副承旨樸以昌啓:「臣聞頃者盜賊聞朝廷勿論赦前三犯處死之議,稍自寢息,今復盛矣。
」上曰:「盜賊雖聞此言,其効不應如此之速也。
」刑曹參判黃緻身啓:「今有一見囚賊,一月之內,盜殺馬三匹、牛二頭。
以此觀之,竊慮民間牛馬,將殆盡矣。
盜賊雖被斷跟,後乃復續,不以爲畏,朝經赦宥,夕爲盜竊,略不懲艾。
」上曰:「斷跟者,果有復續乎?然則我國之人,無乃不知斷跟之法歟?古有投畀有北之語,則古亦罪重者,流之遠地。
今盜私物者,亦計贓,以贓之多少,定罪之輕重,以至杖一百流三千裡何如?」踶又啓:「雖流三千裡之外,非久還逃,盜賊如舊,流之遠方,無益於弭盜也。
」上曰:「雖皆還逃,其往來之間,亦已苦困矣。
」踶曰:「我國之地最遠者,莫如兩界。
境連虜地,彼皆無賴之徒,使居于此,亦可畏也。
」戶曹判書鄭苯啓:「虜地但隔一江,若渡江投虜,則非小事也。
」上曰:「濟州,四方環海,無相往之所,流之濟州何如?」苯對曰:「濟州,産馬之地,我國良馬,皆出於此。
若盜賊聚居于此,盜殺牛馬,則亦不可也。
」大司憲李堅基啓:「昔者着皮鞋者鮮少,今人人皆着,故皮價湧貴,盜牛馬者益多。
」上曰:「不得已用皮則固難禁也。
」上又曰:「予思盜賊黥面之法,貧窮之民,偶一竊盜被黥面,則無所容迹而益緻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