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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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馳報遼東。
今欽見奉,卽令邊將遇有商船探聽聲息,隨卽來告。
臣雖未詳虛實,卽當飛報,益虔無替。
臣竊念小邦北連野人,南隣島倭,兩賊兇頑,侵軼邊陲,擄掠人物,固無異焉,所不能絶之者,庶其自戢,以除民患而已。
況倭奴便習舟楫,往來慓疾,賊害尤劇?又其窟穴險阻,風濤洶湧,未易勦絶,敢陳事由,倍增惶懼,伏惟聖鑑。
仍獻黃細苧布白細苧布各十五匹、黑細麻布三十匹、黃花席滿花席雜彩花席各十張、人蔘一百觔。
皇太後禮物紅細苧布十匹、黑細麻布二十匹、滿花席雜彩花席各十張,中宮禮物同。
○掌令趙孜啓:「近日沈璿新拜監察,舊監察等來語臣等曰:『沈璿奸妹壻河悌明妾。
』訊其言之所自,則雲:『監察金漢生、金哲誠聞諸監察李抽。
』臣等雲:『事涉曖昧,更詳聞以告。
』不署璿告身,其後監察等更不來告。
臣等議:『凡奸事,非奸所捕獲者,勿論。
且事涉曖昧。
』乃署璿告身。
及璿就職數日,監察等亦來言之。
臣等據此劾問李抽,抽答以非吾所言。
問之再三,亦不服。
問于房主有司及漢生、哲誠,皆無異辭,但以臺牒劾問得情爲難。
請追身親問,若以爲不可,則令他司鞫之。
」上曰:「監察等不欲與不正之人同僚,乃告臺長,其意善矣。
然此事匪輕,不可遽信一人之言而俾爲終身之累,且諸監察,亦不可禁身劾問。
予將議于政府。
」遂下議政府議之。
僉議啓曰:「下義禁府推鞫爲便。
」乃下李抽、金漢生、金哲誠及房主鄭孝順、有司李皎然、尹賛于義禁府鞫之。
○左正言尹沔錄執政人親戚拜職之數,啓曰:「執政者,毋得除授族親,其法美矣。
今冒法除授者頗多,有違立法之意,請改正。
」上曰:「爾等之言然矣。
然皆啓于予,乃得除授,但左翊贊金琛、草溪敎導李仲專除授情由,不可不問,其鞫以聞。
」 8月10日 ○壬辰,傳旨禮曹: 中外啓聞及各道膳狀,皆用白奏紙,不得用表紙,載在《六典》。
今或用表紙,或用擣鍊紙,有違成法,自今申明擧行,違者科罪。
○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孝誠病,上遣醫治療,仍賜藥餌。
8月11日 ○癸巳,傳旨禮曹: 水陸防戍及京外役徒遇變隕命者與夫被賊殺虜者則緻賻復戶,已曾立法,其因公務死於非命者,獨不緻賻復戶,實爲闕典。
自今因公務死於非命者,依騎船軍溺死例,給米豆二石復戶三年,以廣恤典。
且因公物故者,令所在官緻祭,亦有其法,各官守令,或不擧行。
今後須卽擧行移文,本曹轉啓,以憑後考。
8月13日 ○乙未,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孝誠馳啓:「吾郞哈所乙隻來言:『南訥虧知介與黑龍江及于乙未車等諸種虧知介結爲黨援,將分道入寇慶源、穩城、鍾城等三鎭。
賊謀已定,遂遣四十餘人,往來愁濱江等處,將指日爲寇。
』」 ○議政府啓:「今各道所上孝子節婦竝二十六人,更不考覈眞僞,悉加爵命,旌門復戶,似爲不可。
請令禮曹更考實跡,其所行特異者,方許褒奬。
」從之。
○大司憲閔伸等啓:「義禁府以臣等署經沈璿告身,歸咎本府,臣等請引嫌。
」仍啓曰:「舊例,監察等欲斥新拜監察者,則必明書其過惡,以告本府,本府從其書區處,若少有瑕類,而終不絶之者,則具辭以告本府,本府再不署經以警之而已。
今欲斥去沈璿,則當書過惡以告,而今則不然,且指奸勿論,律有其文。
昔臣爲刑曹正郞,有告奸義母者,上議諸大臣,或以爲:」從律文指奸勿論。
「或以爲:」綱常所係,不可不鞫。
「上竟從律文。
以此臣等乃署璿告身。
」上曰:「予嘉卿言,其毋引嫌。
」遂命召義禁府提調樸從愚、韓確、權孟孫、柳守剛,與諸承旨同議以聞,仍謂曰:「高麗之法,雖大臣皆署經告身,逮至衰季,君上特命除官者,謂之內出,人多謗之,以至君欲除授,其臣執以爲不可,權移於下。
我太祖深燭其弊,乃立官敎之法,其後又復用署經之制。
及太宗之初,仍用署經之法,後用官敎,予亦竝用官敎與署經之法。
今沈璿以事在赦前,不得別白,則不免終身之玷累,然爲沈璿覈赦前之事,亦不可也。
予欲告人赦前瑕咎者,必須文簿明白,許令告訴,其在赦後則明有證驗,亦許告之。
以此立法何如?今以赦前不覈沈璿,則將復令就職乎?抑罷之歟?且李抽有罪乎否?其議以啓。
」從愚、確、孟孫、守剛議曰:「以抽供招觀之,璿之犯奸在赦前,難以辨明,旣不能辨明,則不宜就職。
抽告親戚之咎,雖雲無狀,然因同僚之問乃告,則聲罪爲難。
」同副承旨樸以昌議曰:「璿拘於赦前,未得辨明耳,宜還就職。
抽揚其親戚之過,誠爲無狀,烏得無罪?」趙瑞康、李承孫、姜碩德、柳義孫、黃守身議曰:「抽之所告在三四年之前,眞僞難知,且事在赦前,勿治何如?」又召黃喜、申槪、李叔畤、金宗瑞議之,宗瑞議曰:「璿雖被獲於河悌明之奴,然不卽告官,不可以奸所捕獲論,宜置勿論。
況國家旣立風聞之禁,又有不堪同僚者明告過惡之法,何必更立新法也?抽告指奸之事,宜當治罪;璿則宜令還就職。
但鄭孝順等五人將曖昧之事,唱議告之,當罷職,其餘監察,勿論爲便。
」槪、叔畤議曰:「新法不必更立也。
抽告曖昧之事,宜當左遷。
璿則固當就職,然與諸監察不相能,姑除他官,尋復授監察,其餘監察,勿論爲便。
」喜曰:「抽首發璿姦事,雖爲輕薄,尋復言,事涉曖昧,諸監察不聽,敢告臺長,諸監察不得無罪,璿當勿治就職。
若新法則不必更立。
」上曰:「璿以此爲終身之累,無乃不可乎?更議以啓。
」槪、叔畤、宗瑞議曰:「旣有風聞之禁,抽乃擧赦前曖昧之事,當治其罪。
璿與諸監察,皆當勿罪就職爲便。
」喜曰:「諸監察不聽抽自悔之言,璿告諸長,當任其咎。
」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顯德嬪魂宮諱晨朔望俗節日及廟所朔望俗節,皆以書吏監祭,實爲未便,請令監察監祭。
」從之。
○禮曹啓王世子代行文昭殿秋夕祭儀:「齋戒前享三日,王世子散齋二日,緻齋一日。
凡散齋,不弔表聞疾,不聽樂,不與刑殺文書;緻齋,唯治享事。
凡行事執事官及侍從官應俱升者,竝散齋二日,緻齋一日。
散齋緻緻齋如故,唯不縱酒,不食蔥韭蒜薤,不弔喪問疾,不聽樂,不行刑,不判署刑殺文書,不與穢惡事;緻齋,唯行享事。
已齋而闕者,通攝行事。
諸衛之屬守衛殿門者及工人,俱淸齋一宿。
〈享官以下凡與祭者,皆前享二日,沐浴更衣。
〉陳設:前享二日,殿司帥其屬,掃除殿之內外。
前一日,典樂帥其屬,設樂部二於前殿殿上殿庭,具北向。
有司設王世子版位於東階東南,西向;亞終獻官位於王世子位版之後近南,西向北上;執事者位於其後稍南,西向北上;設監察位於殿庭之南近東,西向;〈書吏陪其後〉設贊者謁者贊引位於東階之西,俱西向北上;設典樂位於殿上及殿庭樂部之北,北向。
殿司帥其屬,掃除殿之內外。
享日未行事前,殿司開前殿龕室,整拂神幄,鋪筵如常儀。
典祀官殿司各帥其屬入,奠祝版各一於神位之右;〈各有坫〉設香爐香合幷燭於神位前,次設祭器實饌具;設尊於戶外之左;設飮福盞一於太祖尊所。
行禮:享日未行事前三刻,殿司開前殿龕室,整拂神幄鋪筵如常儀。
典祀官殿司各帥其屬入,實饌具畢。
前二刻,亞獻官以下,俱以時服就前殿門外,贊引引監察點視陳設。
前一刻,亞獻官以下諸執事盥洗訖。
初,執事者各奉腰輿,〈大王輿,內侍院;王後輿,內侍府。
〉陳於後殿各室戶外每室各二,皆南向西上。
大祝宮闈令各奉神位版匱安於輿,執事者以此奉舁,詣前殿戶外。
大祝奉太祖神位版匱,宮闈令奉王後神位版匱,由中戶入,安於龕室,南向西上。
殿司帥其屬,奉扇蓋設於神座前左右。
次大祝奉太宗神位版匱,宮闈令奉王後神位版匱,由東戶安於龕室,西向北上。
〈其腰輿,降自東階,置於東階之東,西向北上。
〉大祝宮闈令俯伏興,出就門外。
贊者謁者贊引先就殿庭拜位北向西上四拜訖,各就位。
典樂率工人入就位,贊引引監察及典祀官諸執事入就殿庭拜位,重行北向西上。
立定,贊者曰:」鞠躬拜興拜興拜興拜興平身。
「監察以下,皆鞠躬拜興拜興拜興平身。
贊引引監察以下各就位。
大祝宮闈令以此開匱,奉出神位版設於座。
引進使跪白外辦,王世子俱時服盥洗訖,引進使引王世子入就位西向立,〈侍從官不應入者止於門〉謁者引亞終獻官入就位西向立,贊者曰:」鞠躬拜興拜興拜興拜興平身。
「樂作,殿庭樂〈王世子及亞終獻官,皆鞠躬拜興拜興拜興拜興平身。
樂止,引進使引王世子升自東階,詣太祖尊所西向立,樂作,殿上樂〉執尊者酌酒,侍從二人以盞受酒。
引進使引王世子由中戶入詣太祖神位前北向立,贊請跪,王世子跪。
侍從一人奉香合跪進,一人奉香爐跪進,引進使贊請三上香,王世子三上香,侍從奠爐于案。
〈進香在東西向,奠爐在西東向。
進盞奠盞,準此。
〉侍從一人奉盞跪進,引進使贊請執盞獻盞,王世子執盞獻盞,以盞授侍從,奠于太宗神位前。
又侍從一人以副盞跪進,引進使贊請執盞獻盞,王世子執盞獻盞,以盞授侍從,奠于王後神位前。
引進使贊請俯伏興少退東向跪,王世子俯伏興少退東向跪,樂止,大祝進神位之右南向跪讀祝文訖。
樂作,引進使贊請俯伏興平身,王世子俯伏興平身,樂止,引進使引王世子出戶,詣太宗尊所西向立,樂作,執尊者酌酒,侍從二人以盞受酒。
引進使引王世子由東戶入詣太宗神位前東向立,贊請跪,王世子跪。
侍從一人奉香合跪進,一人奉爐跪進,引進使贊請三上香,王世子三上香,侍從奠爐于案。
〈進香在南北向,奠爐在北南向。
進盞奠盞,準此。
〉侍從一人奉盞跪進,贊請執盞獻盞,王世子執盞獻盞,以盞授侍從,奠于太宗神位前。
又侍從一人以副盞跪進,引進使贊請執盞獻盞。
王世子執盞獻盞,以盞授侍從,奠于王後神位前。
引進使贊請俯伏興少退東向跪,王世子俯伏興少退東向跪,樂止,大祝進神位之右南向跪讀祝文訖。
樂作,引進進使贊請俯伏興平身,王世子俯伏興平身,樂止,引進使引王世子出戶,降自東階復位。
謁者引亞獻官升自東階,詣太祖尊所西向立,樂作,〈殿庭樂〉執尊者酌酒,執事者二人以盞受酒。
謁者引亞獻官,由中戶入詣太祖神位前北向立贊跪,獻官跪,執事者一人以盞授獻官,謁者贊執盞獻盞,獻官執盞獻盞,以盞授執事者,奠于太祖神位前。
又執事者一人以副盞授獻官,謁者贊執盞獻盞,獻官執盞獻盞,以盞授執事者,奠于王後神位前。
謁者贊俯伏興平身,獻官俯伏興平身。
樂止,謁者引獻官出戶,詣太宗尊所西向立,樂作,執尊者酌酒,執事者二人以盞受酒。
謁者引獻官由東戶入詣太宗神位前東向立贊跪,獻官跪,執事者一人以盞授獻官,謁者贊執盞獻盞,獻官執盞獻盞,以盞授執事者,奠于太宗神位前。
又執事者一人以副盞授獻官,謁者贊執盞獻盞,獻官執盞獻盞,以盞授執事者,奠于王後神位前。
謁者贊俯伏興平身,獻官俯伏興平身,樂止,謁者引獻官出戶,降自東階復位。
謁者引終獻官行禮如亞獻儀,引降復位。
執事者設飮福位於前楹外近東,西向。
大祝詣太祖尊所,以盞酌福酒,授侍從,引進使引王世子升自東階,詣飮福位西向立,侍從奉盞北向跪,引進使贊請跪,王世子跪,引進使贊請受盞,王世子受盞飮訖,侍從受虛盞,復於尊所。
引進使贊請俯伏興平身,王世子俯伏興平身,引進使引王世子降復位,贊者曰:」鞠躬拜興拜興拜興拜興平身。
「樂作,王世子及亞獻官以下,皆鞠躬四拜興平身。
樂止,贊者曰:」鞠躬四拜興平身。
「樂作,王世子及亞獻官以下,皆鞠躬四拜興平身。
樂止,引進使跪白禮畢,引王世子還齋室,謁者引亞終獻官出。
贊引引監察及典祀官諸執事,俱復拜位。
立定,贊者曰:」鞠躬四拜平身。
「監察以下,皆鞠躬四拜平身。
贊引以次引出,典樂帥工人出。
大祝宮闈令納神位版,贊者謁者贊引就拜位四拜而出。
執事者各奉腰輿,升自東階,置於前殿戶外。
大祝宮闈令各奉神位版匱,安於輿,執事者以次奉舁詣後殿各室戶外,大祝宮闈令各奉神位版匱安於座,如常儀,殿司闔戶以降乃退。
典祀官帥其屬,徹禮饌,祝版療於坎。
亞獻官〈從一品〉終獻官〈正二品〉典祀官〈奉常寺〉大祝二人〈四五品集賢殿〉執事四人〈五六品〉宮闈令〈內侍府〉引進使〈僉知通禮〉贊者二人〈奉禮郞〉侍從官四人〈書筵詹事院〉贊引一人〈參外〉典樂二人〈典樂署〉奉輿奉燭〈衣前儀〉」 8月14日 ○丙申,親傳望祭香祝。
8月15日 ○丁酉,召義禁府提調樸從愚、韓確、柳守剛謂曰:「昔予侍太宗,樸訔啓曰:『今攸司擧劾風聞,不可。
』太宗曰:『我太祖旣立風聞之禁,今乃擧行,實爲不可。
』予惶恐不能對,退召知申事元肅問之,肅答曰:『不擧行風聞,今已久矣。
是則訔誤啓也。
』若擧劾風聞,則下無全人,故祖宗乃革此法。
且律文,指奸者勿論,故燒人房屋者,須於放火處捕獲乃坐;罵父母者,親告乃坐。
如此之類,罪之大者,雖勿問是非治罪,猶可也。
然必曰放火處捕獲,親告乃坐,聖人制律之意以爲恐姦詐之徒,因慊羅織人罪,以快讎怨也。
今司憲府則據監察所告而劾之,不可謂風聞也。
監察等徒以李抽之言乃告之,是則事涉風聞。
後有如此事,將悉擧劾歟?若皆擧劾,則將永以爲法歟?如告者招虛,則反坐乎?此法旣立,則讐怨者雖知反受其罪,欲玷汚其人,誣告者亦有之矣。
卿等與承旨等同議以啓。
」僉議啓曰:「如此之事,綱常所係,不可不劾。
若李抽誣告,則反受其罪;沈璿實犯其罪,則雖終身不敍可也。
」上曰:「此事匪輕,須更三思。
」遂召黃喜、申槪,命晉陽大君瑈、安平大君瑢、趙瑞康,密謂喜等曰:「沈璿之事,宜當推劾。
自今雖經赦宥,明有文簿者,則宜當劾之,其在赦後而無文簿者,必明白告訴,然後許令推劾。
仍立誣告坐罪之法何如?」僉曰:「上敎允當。
」又敎曰:「今臺諫議署朝官告身,或再不署經,或於告身,書政曹外,而君上不得知可乎?必令啓達何如?」僉曰:「於告身書政曹外,則必啓,而後施行可矣。
若告身之法則臺諫聞族係瑕咎,不署經者多矣,仍舊爲便。
」又敎曰:「大小朝官之被劾者,除特命就職外,毋得就職之法已立矣,今因廢事,啓請就職。
權踶常言:『被劾就職,廉恥掃地矣。
』卿等其議以啓。
」黃喜、申槪、趙瑞康議啓曰:「各司皆有事務,若被劾不仕,則或緻廢事,除私罪外,悉令就職爲便。
」 ○中樞院使李澄玉啓:「平安道沿邊自募防戍者,憚於運糧,自募者漸小,將來可慮。
請本道及他道自募人善於弓馬者,勿論有役,其道觀察使都節制使試才送兵曹,兵曹更試作隊,量其遠近,分遣防戍,令前此防戍者每年一戶納米十五鬥於本鎭,仍除本役。
萬戶守令令以其米,支給自募人。
每年自三月至十月防戍及入保之後,勿給資糧,許令往來其家,隨意休息。
其當授職者,毋令遲滯,則非特士馬休息,人爭自募,軍卒有實矣。
且沿邊男丁,皆佩弓矢,已曾立法,然貧乏之徒,未能自辦,無兵器者頗多,給以江邊所儲兵器爲便。
」下兵曹,與議政府同議以啓。
僉議啓曰:「其自募防戍者京外試才之策,固不難矣。
但本道軍士自願納米與否,未可知也,備細訪問施行爲便。
且其沿邊居民,貧不能自辦兵器人數及分給後遺在兵器之數,磨勘啓聞後,更議施行。
」從之。
8月16日 ○戊戌,傳旨承政院: 朝廷頒降詔勑及凡事幹朝廷秘密文書,毋令他人見之,悉皆緘封,以授承文院官吏,永爲恒式。
○中樞院副使李臺卒,賜賻紙。
○一岐州佐志源次郞遣僧視音之等三人,來獻土物。
書契曰: 遵父祖之舊規,通聘問於上邦,伏乞仰達天聰。
次郞自幼少秉國鈞以來,旣十有餘載,未通和好之旨。
由是渡小船遣使者,堅修同志之好,伏冀敢無渝矣,惟願從上邦渡船辱賜隣好之旨者。
吾州彌仰恩義,嚴加禁暴,永懷愛君之誠。
不腆之土宜,具于別幅。
禮曹復書曰: 貴州隣近我國,足下父祖向義納款,修好不替。
乃今足下不渝先世之美意,專人來聘,復修舊好,又諭禁暴之義,兼獻禮物,誠心懇至。
殿下嘉之,特賜曰細緜紬八匹、黑細麻布八匹、虎皮四領、雜彩花席一十張、正布二十二匹,回價付去,惟照領。
○宗貞盛遣沙未時羅等十三人,來獻土物。
8月18日 ○庚子,義禁府提調樸從愚、權孟孫、柳守剛等啓曰:「沈璿之妻上言以義禁府推鞫失中,臣等請引嫌。
」上曰:「婦人之言,何足過哉?其毋引嫌。
」仍謂從愚等、金宗瑞諸承旨曰:「今沈璿之獄,鞫河悌明則悌明對以不知,又問隣裡,則隣裡亦答以不知,將何以處之?其議以啓。
」宗瑞啓曰:「自初,臣以爲必難得情,宜用指奸勿論之律,隻罪李抽爲便。
」上從之,命放沈璿還就職。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下三道各浦,實是賊路要衝,宜常如見敵,益謹防戍。
近來萬戶等視爲常事,其戰艦考覈陵夷,卒有緩急,則恐不及期。
請遣人點檢戰艦及兵器與夫防戍之狀、習戰施爲、作船勤慢。
」從之。
8月19日 ○辛醜,雨。
漢江水溢,漂沒人家。
○掌令趙孜啓:「前日臣等啓:『今拜守令者,或因其司啓請,或因他故得免者,則皆拘六年不敍之法,而或遷他官,或陞華秩,獨在任守令因病辭職,本道監司核實得代者,則皆六年不敍,事大不均,請皆一體施行。
』若安淹慶則未行禫祭,遽授守令,未得赴任,閔恭則以守令陪箋來京,遽罹疾病,吏曹皆不待辭免而改除。
此則非他窺免之比,請上裁施行。
」上曰:「前日所啓之言,予以爲守令窺免者,請皆罷之,以守六年不敍之法。
今反請在任辭免者,更加敍用,其暗毀六年不敍之法歟?爾等以執法之官,如何開毀法之端乎?」孜更啓曰:「臣等之意,非欲盡皆敍用也。
其窺免守令者,亦依六年不敍之法,請皆罷免。
淹慶、閔恭之事則非其罪也,請更裁擇。
」上曰:「前日遞代守令,皆不得已之人。
淹慶之事,當令更考,若閔恭,輕易復用,則因緣來京,稱病窺免者,繼踵而起矣。
」 ○中樞院使李澄玉上書曰: 臣本以庸資,謬蒙擢拔,猥竊私恩。
臣父全生,衰朽在家,坐受宰樞之榮,屢蒙賜廩之命,以至臣兄澄石,每於家鄕旁近,授以節鉞,使便榮養;臣弟澄珪,亦且特授監察,俾還定省。
臣之一家父子兄弟,擧蒙睿眷,寵渥悉偏。
頃者臣授西北之寄,未効絲毫之補,殿下曲察臣子遠離相憶之情,遽爾榮召,臣固當不離禁近,朝夕宿衛,臣之大幸也。
顧念臣父全生,年今九十有二,加以頻嬰疾病,氣息奄奄,常恐一夕溘先朝露,終抱無涯之痛。
伏望聖慈收臣職事,不勝至願。
不允。
○行四門禜祭。
8月20日 ○壬寅,中樞院副使鄭忠敬卒,賜棺槨及紙。
○初,進獻紅細苧布一匹,有破毀處,命司憲府劾禮曹當該郞廳及濟用監都染署官吏。
掌令趙孜啓曰:「非徒辭連議政府,六曹堂上本府執義,亦與焉,宜幷劾問,請移他官推鞫。
」上曰:「勿劾政府六曹及執義,隻劾當該官吏。
」孜更啓曰:「所係匪輕,不可輕赦。
」上改命司諫院劾之。
8月21日 ○癸卯,罷李抽職,贖杖八十。
8月22日 ○甲辰,親傳社稷宗廟祈雨報祀祭香祝。
○以李明晨、李樺、李堧竝爲中樞院副使,趙遂良禮曹參議,李益樸刑曹參議,李攜僉知中樞院事,金銚忠淸道觀察使。
8月24日 ○丙午,濟州宣慰別監鄭廣元馳啓:「本州人姜權豆、趙恠實、金草松等因商販往楸子島不還,意謂飄風而死。
」上卽召承文院提調申槪、權踶、金宗瑞、鄭麟趾、安崇善、金聽、安止等謂曰:「今鄭廣元所啓之人姓名,與勑書所載人姓名字音相似,意是本國飄風人也。
固當奏聞,付何人以奏乎?」僉議啓曰:「就付節日使爲便。
」從之,遂傳旨全羅道觀察使及濟州按撫使: 飄風人姓名體貌,更審馳啓。
8月25日 ○丁未,議政府條陳禁淫祀之法: 一,祖父母父母之魂,邀緻巫家,名曰衛護,或圖形象,或稱神奴婢,施納巫家。
雖不納奴婢,或設衛護,或祀祖考之神於巫家者頗多。
其家長,論以不孝,依奉養有闕律科罪,永不敍用,其奴婢竝沒於官。
且因救病,稱爲代命奴婢,施納巫家者,其家長,亦以制書有違律科罪,奴婢亦沒入官。
一,野祭及巫家、松嶽、紺嶽、開城府大井各其州縣城隍等處,親往淫祀者及良家婦女稱爲避病,寓於巫家者,其家長,以制書有違律科罪。
一,犯禁巫女,依律科罪。
京中則逬諸外方,外方則黜諸他道。
一,犯禁婦女,若無家長,則罪其長子,無長子則次子,無次子則長孫,無長孫則次孫。
若無家長及子孫,則罪坐婦女。
一,巫女等或稱古今所無之神,或稱當代死亡將相之神,別立神號,自謂神托於己,妖言惑衆者,依造妖言妖書律處斬。
一,不付巫籍,號爲要巫,雜處京城者頗多,竝黜城外。
隱匿者,以不應爲事理,重律科罪,皆錄巫籍。
一,巫及各人,如有所犯,其裡管領坊別監色掌等不能檢察,則依律科罪。
一,京中則司憲府、外方則監司守令出其不意,常加檢擧,嚴行禁約,以爲恒式。
從之。
○左參贊權踶啓:「諸處碑銘,慮或兩洗雲磨,字畫刓缺,令構屋以庇風雨。
是雖美意,不常加修葺,或緻傾圮,碑銘亦爲毀折。
請令舊有碑閣,悉皆撤去。
」趙瑞康又啓曰:「諸陵碑閣,今雖堅緻,萬世之後,或怠於修葺,恐緻頹圯。
《春秋》書世室屋毀,況碑閣乎?諸陵碑閣,亦當撤壞。
」上曰:「然。
令禮曹擬議以啓。
」 ○刑曹啓:「京畿原平囚李仲山、平安道熙川囚李甫南殺人,請依律處斬。
」從之。
8月26日 ○戊申,傳旨宗學宗簿寺: 赴學宗親通《小學》四書二經《少微通鑑》者,定其年限,許令放學,已曾立法。
然通有四等,且一書考講之數,亦不爲定。
自今宗親等畢讀定額經書後,每當四孟朔,敎官一會,每一書講五處,俱略通以上者,當許放學;每書五處內一處粗通者,亦令放學。
○置平安道渭原、虞芮二郡,從右贊成皇甫仁獻議也。
8月27日 ○己酉,遣議政府右參贊李叔畤,如京師賀聖節。
○刑曹啓:「全羅道臨陂囚韓江、京畿高陽囚僧義惠殺人,請依律處斬。
」從之。
8月28日 ○庚戌,宗貞盛遣延而羅等,來獻土物。
○刑曹啓:「忠淸道公州囚安祿、慶尙道善山囚金賢鬪殺人,請依律處絞。
」從之。
8月29日 ○辛亥,親傳朔祭香祝。
○傳旨承政院: 自今凡傳敎之事,竝稱敎旨,其細瑣之事則稱傳旨。
承旨亦稱臣著名,仍印之,下攸司,以爲恒式。
○李承孫、姜碩德、黃守身、樸以昌等啓:「今年雖有水旱之災,京畿、慶尙、全羅、忠淸、鹹吉、平安等道稍稔;江原、黃海兩道雖兇歉,亦非丙辰之比。
今聖體違豫,非他藥餌所能治療,沐浴之後,稍有其驗,請今年復幸溫井。
」上曰:「予浴于溫井,至于再三,眼暗倍前,予不願更浴,爾等其勿言。
」承孫等更啓曰:「前此無一年再幸之時,請今年再幸,以觀其効。
」上不聽。
請至再三,上曰:「沐浴以後,予眼益暗。
沐浴而得效,則可矣,如或益暗,則是乃危道,必有後悔。
」時謂諸醫方無沐浴治眼之法,而再幸溫井,供頓勞憊,不可勝記,上雖欲復幸,猶當諫止,今其逢迎巧飾,至於如此。
且承孫嘗扈駕溫井,多受守令贈遺,船載輸家,爲時所譏。
○左贊成河演、左參贊權踶亦請幸溫井,至于再三,上曰:「古人雲:『朋友死則哭,眼暗則哭。
』是乃人之大病,予何不愛其身?然予在溫井沐浴時,目瞳有翳膜,意謂熱氣上攻,遂緻不愈,至今益暗。
此予終身之疾,非沐浴所醫。
雖移溫井於京都,予不浴之。
」 ○刑曹啓:「典獄囚佛丁強奸幼女;鹹吉道端川囚李禾殺人,請皆依律處絞。
」從之。
九月 9月1日 ○壬子朔,鹹吉道都觀察使鄭甲孫馳啓:「東寧衛,元係我國之人,版圖旣入中國,永爲臣妾。
然不使與中國之人竝處,別築城堡,使居之,稱爲東寧衛以區別,令童所老加茂之母,許於會寧城內居之,請姑於城外築第處之,曲加撫恤,示以赤心,驗其誠心歸附,然後許處城內,以示同仁之化。
」下議政府禮曹議之。
僉議啓曰:「東寧衛自作一衛,衆至數萬,其勢與此不同。
況所老加茂,授以高爵,賜以印章,娶我國女,居於內地,旣許城內賜第,今又自請與老父母共居城內,辭順理直,若又不許,彼必疑貳。
又其前妻已死,欲攜後妻以歸,則勢必難防。
若是則處之城外居生,尤爲不可,姑依前議爲便。
若欲與管下俱居城內,則托以地狹不許,亦爲便益。
」從之,遂回諭甲孫曰: 昔唐太宗處突厥降衆于內地,魏徵議曰:「宜縱之,使還故土,不可留之中國。
晉初,諸胡與民雜居,郭欽、江統皆勸武帝驅出塞外,以絶亂階,武帝不從。
後二十年間,伊、洛之間,遂爲氈裘之域,此前事之明鑑也。
」太宗不從,置突厥于塞下,後世有戎狄之亂。
論者以謂:「太宗之所啓。
」然中國之與突厥境壤區別,不與同居,其心必異,固不可以雜處也。
彼阿木河野人,世居我境,本與吾民雜處,亦是吾赤子也。
是以或於鹹吉內地,或於京中內附居住者,無慮數百,而顯授官爵,布列朝班,以至職帶中樞,又兼司僕者,亦多有之。
以此觀之,彼以誠心附我,旣無疑貳之心,我以赤心待彼,又無內外之殊,豈可以中國之於突厥竝論?卿其知悉。
○刑曹啓:「全羅道潭陽囚金一孝歐殺妻;康津囚金龍殺人;京幾安山囚徐松鬪殺人,請皆依律處絞。
」從之。
9月2日 ○癸醜,世子出後苑,觀武士射。
○掌令趙孜啓:「淫祀之禁,屢降敎旨,且載《元典》,今又立禁防,至爲嚴密。
然國巫猶在,是根本不絶也。
請黜之遠方,使不得售其妖術。
李明晨齋居宗廟,與人媒妾,淫穢無行,罷職未久,而復拜中樞,實爲未便。
請還是命。
」上曰:「淫祀之禁,創自祖宗,巫女之輩,尙未殄絶,予豈敢遽革哉?雖立法,行之爲難。
明晨之事則爾等之言是矣,然非永不敍用之罪也。
」孜更啓曰:「巫女之禁已嚴,今又盡黜于外。
立祖宗未立之法則豈不益有光乎?若不得遠黜,則聚居東西活院之側,以救病人,毋令得入于京。
明晨雖非永不敍用之罪,懲惡未久,而遽用未可也。
」上曰:「凡立法,爲可行也,不可立不可行之法也。
且明晨豈可以此而終棄不用也?」孜又啓曰:「舊例,承旨兼吏兵曹者,入參銓注,近當注擬時,特命承旨二人,分參吏兵曹。
六承旨疊參銓注,承旨皆昵近委任者也,獨於注擬不信,於大體何如?且吏兵曹堂上則或一人久掌銓衡,至五六年,獨疑承旨,實爲不可。
古者奔競之家二,今也奔競之家六,請依舊例。
」上曰:「此事,言之者非一,予將更思之。
」尋罷其法。
○上謂承政院曰:「太祖少時睟容在平壤、開城府,晩年睟容在鹹興、全州,蓋平壤,太祖卽位後所幸之地。
且平壤、開城,皆朝廷使臣經過之處,奉安晩年睟容,全州、鹹興、慶州則奉安少時睟容何如?且睟容之邊,欲書某王之影,然古無其制,其擬議以啓。
」李承孫等啓曰:「上敎允當,但睟容之邊,書某王之名,古無其制,書於其背爲便。
」 9月3日 ○甲寅,右議政申槪上言曰: 臣自少多病,年今七十,諸病竝作,精神昏昧,進獻方物封裹,事莫重焉,臣居首親監,失於覺察。
若奏聞使不爲更審,則有乖敬謹之義,幾誤大事,攸司覈問請罪,臣甘受重罪。
竊惟爲相者,維持大綱,使巨細精粗各得其所,是其職也。
臣資性魯鈍,學識短淺,承乏五年,訖無建明,徒規規於事爲之末,而過差亦多,今又緻此大誤。
雖蒙大度寬恕,其靦面坐于政府,以取譏議,甚爲未便。
伏望諒臣至情,遞臣職事,俾臣得安微分,以養衰齡。
不允。
○以趙瑞康爲吏曹參判,權孟孫同知中樞院事,柳守剛漢城府尹,成奉祖刑曹參議,李益樸工曹參議,李承孫承政院都承旨,姜碩德左承旨,柳義孫右承旨,黃守身左副承旨,樸以昌右副承旨,李思哲同副承旨,孫士晟司諫院左獻納,金世敏黃海道都觀察使。
○傳旨吏兵曹:「新除守令不得辭免之禁,累曾立法,近者妄托不緊之故,上言窺免者頗多。
非徒有違人臣奉職之義,其輕蔑成法,甚爲不可,自今嚴加禁斷。
」 ○藝文館大提學趙末生上疏陳弭盜之策,不允。
9月4日 ○乙卯,兵曹啓:「入直宰樞,或有擅自出入,以緻宿衛疎虞,誠爲不可。
請自今本曹無時點檢。
」從之。
9月5日 ○丙辰,向化童幹古訴于禮曹曰:「童羅松介奪我牛馬米穀,又奪入居人牛馬。
」羅松介亦訴雲:「童幹古盜本國人,鬻於吾郞哈。
」禮曹以啓,命與議政府同議以聞。
河演議:「羅松介所奪之物已見者,還其主,其餘勿推。
宜諭羅松介雲:『當治爾罪,然已經赦宥,勿論耳。
』若其所訴幹古之事則亦當諭之曰:『被訴者雖暴揚所訴人過惡,不許聽理,已有國法。
』勿令聽理如何?」申槪、權踶、許詡議:「羅松介所奪之物,悉還其主。
當諭羅松介曰:『爾罪不小,固當痛懲,姑以特恩赦之耳。
』羅松介所訴之事則雖於法不當聽理,然待投化人,豈盡拘於法?亦當聽理。
」金宗瑞議曰:「已見之物,還其主,當諭二人曰:『爾等罪大,固當治之,然事在赦前,特赦不問。
汝等皆兼司僕,近侍有年,已知國家之法,若此不已,當痛繩以法。
』以此開諭何如?」上命開諭之。
9月6日 ○丁巳,傳旨戶曹: 各道禾穀,乃於未實之前,次其等第以聞,後或不稔,官吏拘於等第,踏驗失中。
自今勿啓禾穀等第。
○刑曹啓:「迎日囚鄭富殺人,請依律處斬。
」從之。
9月7日 ○戊午,宗貞盛所遣時羅三甫羅死,緻祭,賜棺及紙。
○禮曹啓:「倭人上京時,例皆鄕通事押來。
及還,或遣司譯院官員,或遣朝官護送,驛路有弊。
請自今優待倭人外,毋遣護送官,皆以鄕通事押送。
」從之。
9月9日 ○庚申,司憲府啓:「受三軍職事者,旣無衙門,又無糾察之法,凡朝參及拜表迎詔勑時,或不隨班。
請自今每日會巡廳,置公座簿着名,令兵曹依吏曹考功例,每當衙日,閱其公座簿,嚴加考察。
」從之。
9月10日 ○辛酉,刑曹啓:「典獄囚女衆生背夫,請依律處絞。
」從之。
9月11日 ○壬戌,視事。
上謂左右曰:「租稅之事,反復思之,未領其要,將何術以處之,然後乃合情理歟?且一結所出幾石幾鬥?」僉曰:「諸道土品各異,所出不同,不可以一槪論也。
」上曰:「予欲使各道守令穫一結之穀,以量所出之數。
前日所議租庸調之法,闊於事情,斷不可行於我朝也。
然思得其宜,未得其要,何以得其歸一之論也?」吏曹參議李邊啓曰:「民皆厭貢法,請復行損實之法。
」上曰:「損實乃祖宗舊制,苟能隨損,給損則至爲良法。
然人之所見各異,未免私意於其間,弊不可勝言,此損實之法之不可行也。
今欲因貢法,改量田品,分爲九等,以定租稅何如?然今年兇歉,不可使民騷擾,欲待豐年,但慮改量田,而下田反爲上中,則益生民怨矣。
更不量田,仍分九等何如?予聞民皆厭苦上中田蔔數倍於下田,而上中田收稅之數,又倍於下田。
今欲上中田減稅一鬥,下田減稅四鬥,亦何如?」僉啓曰:「欲分田九等,不可不改量田也。
若欲改量,則莫如責其各官守令,其量減租稅,上敎允當。
」上曰:「下民非獨租稅,實困於守令橫斂,其無可以蠲減者乎?」李邊啓曰:「油蜜豹皮之納,民甚苦之。
」戶曹判書樸從愚啓曰:「油蜜減田租以納,民何苦之?」禮曹判書金宗瑞啓曰:「臣前日與政府六曹議講經節目,或議雲:『每於式年,外間行別試,擧子望其僥倖,競誦儕輩之作,不讀經書,人材職此畢陋,卑見明經之儒。
』請於式年,取五十人,毋數行別試。
」上曰:「取五十人,用之何處?」左參贊權踶啓曰:「三館及承文院奉常寺,職任旣多,而式年所取者,不足於用,故乃行別試。
自今停別試,加式年之額。
若人材多,則取五十人,少則不拘定額可矣。
」上曰:「若限五十人,則雖無人材,必足其數。
且三十三人之法,始於何時,倣於何制歟?」宗瑞對曰:「稽古制科擧之數,固無一定之規,而三十三人,亦非唐制。
臣謂高麗好佛法,倣三十三天之說也。
」上曰:「予聞科場佳作鮮少,或幷取不善者。
且今人登第後,不留意學問。
今幷取不材者,用之何處乎?然予當更思。
」兵曹判書鄭淵啓曰:「今欲爲別侍衛,已投狀者八百餘人,其餘又不知幾千。
我國家昇平日久,人物繁盛,然軍不加額,請凡入仕者必待錄名軍籍,然後聽,則軍額多矣。
」上曰:「予嘉卿言,其更磨勘以啓。
」 ○左正言尹沔啓:「李漼以通善,超拜守成均司藝;閔瑗亦以奉直,除授守司藝。
司藝,正四品職事也。
行守之法,職事爲重,而如此超授,恐有冒濫之弊,請皆改授。
成均學正李馨期,本以縣吏,當赴擧時,詐假祖父官職,心術已毀。
且學正,掌成均正錄所印信,檢察儒生,其任匪輕,亦請改除。
」上曰:「立行守之法,欲用之於防礙之處,以爲變通也。
爾等之論,實爲不可。
馨期之事,予將擬議。
」沔更請,不允。
○初,中樞院副使樸堧訪兵曹判書鄭淵,司憲府以爲奔競,劾請其罪,上赦之。
憲府請曰:「堧以微服,奔競執政之家,志趣卑陋,請論如法。
」上曰:「堧旣老,何用幹請於淵?況淵大臣,豈可以此小事抵罪乎?」 ○刑曹啓:「全羅道古阜囚貴哲歐父緻傷,請依律處斬。
張今音龍鬪殺人,律當處絞。
」從之。
○禮曹啓太祖睟容奉安儀:「其日,設儀仗於勤政殿庭東西,假司禁左右分立;設輦於路臺近北南向,陽繖前立;設香樓子於其南;設東西班侍立位於光化門外道左。
時至,內侍奉聖容函由中出戶,降自中階,奉安使傳奉,安於輦上。
假司禁前導,香樓子次之,儀仗次之,陽繖次之。
輦進發,出自正門,奉安使及從事官隨行。
輦至,群官皆躬身,輦過平身,侍衛如常,祗送于門外。
所過各道觀察使各官守令具朝服,迎於境上,望輦躬身,輦至小駐。
觀察使以下當道心異位重行,向輦四拜訖,前導至所館門外,躬身祗迎。
執事者二人奉聖容凾由中門入,安於大廳卓上,儀仗入陳如常。
觀察使以下入就庭中,異位重行。
立定,執事者上香,觀察使以下行四拜禮。
翌日質明,觀察使以下以時服入庭,異位重行。
立定,執事者上香,觀察使以下行四拜禮。
小頃,觀察使以下序立於門外,執事者奉聖容函,安於輦上。
輦進發,觀察使以下躬身,輦過平身,侍衛祗送于門外。
影殿所在各道觀察使奉迎如前儀。
翌日,無拜禮,仍侍衛。
影殿所在官守令出迎如前儀,輦至殿門外,執事二人奉聖容函,入自中門,至正殿安于卓上,開函奉出聖容,掛安訖。
奉安使及觀察使以下入就殿庭,分東西異位重行。
立定,執事者上香,行四拜禮。
是日,奉安使行安神祭。
」 ○禮曹啓王世子拜陵儀:「前三日,王世子齋止別室,凡行事執事官及侍從官,俱淸齋一日於正寢。
前二日,遣大臣,告於宗廟。
前一日,忠扈衛設幕次於陵所近地,侍從官次於幕次之前。
陵司帥其屬,掃除陵室。
執事者設王世子版位於陵室東南,西向;設亞終獻官位於王世子位版後,西向;設贊者謁者贊引位於終獻官之南近西西向,俱北上;監察位於獻官西南,北向。
其日未行事前,陵司掃除陵室,典祀官陵司各帥其屬入,奠祝版於神位之右;設香爐告合幷燭於神位之前;次設祭器實饌具;設尊於戶外之左。
其日未明一刻,王世子出宮,儀仗導從如常儀。
王世子到幕次,王世子及亞終獻官以下,皆服淺淡服。
書雲觀報時。
時至,贊引引監察,升自東階入室,點視陳設,糾察不如儀者,還出。
贊者謁者贊引先就拜位北向西上四拜訖,各就位。
贊引引監察及諸執事入就拜位,重行北向西上。
立定,贊者贊鞠躬拜興拜興拜興拜興平身,監察以下四拜訖各就位。
謁者引亞終獻官入就位,引進使跪白外辦,引王世子儀仗,停於幕次,至版位西向立。
贊者贊鞠躬拜興拜興拜興拜興平身,王世子及亞終獻官四拜訖,引進使引王世子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執事者酌酒,侍從一人〈兩位則二人〉以爵受酒。
引進使引王世子入詣神位前北向立,引進使贊請跪,侍從一人奉香合跪進,一人奉香爐跪進,引進使贊請三上香,侍從奠爐于案。
侍從奉爵跪進,引進使贊請執爵獻爵,以爵授侍從,奠于神位前。
〈進香進爵,皆在東西向;奠爐奠爵,皆在西東向。
兩位則又獻。
〉引進使贊請俯伏興小退北向跪,王世子俯伏興小退北向跪。
大祝進神位之右,東向跪讀祝文訖,引進使贊請俯伏興平身,王世子俯伏興平身,引進使引王世子降自東階復位。
謁者引亞獻官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酌酒,執事者一人以爵受酒,謁者引亞獻官入詣神位前北向立,謁者贊跪,執事者以爵授亞獻官,謁者贊執爵獻爵,以爵授執事者,奠于神位前。
謁者贊俯伏興平身,亞獻官俯伏興平身,引降復位。
謁者引終獻官行禮如亞獻儀,引降復位。
贊者贊鞠躬拜興拜興拜興拜興平身,王世子及亞終獻官四拜訖,引進使引王世子還幕次釋服。
謁者引亞終獻官出。
贊引引監察及諸執事,俱復拜位,贊者贊鞠躬拜興拜興拜興拜興平身。
監察以下四拜訖,贊引引監察以下出。
贊者謁者贊引就拜位,四拜而出,典祀官陵司各帥其屬,撤禮饌,祝版瘞於坎。
亞獻官,從一品;終獻官,正二品;典祀官奉常寺大祝,四五品;執事三,五六品,兩位則四人;引進使僉知通禮;贊者二、通贊謁者一、奉禮侍從官四、書筵詹事院贊引一,參外。
」 9月12日 ○癸亥,以李宣知敦寧府事,韓確判漢城府事,趙侯同知敦寧府事,李明德同知中樞院事,李穰中樞院副使,李先齊刑曹參議,成奉祖、辛處康僉知中樞院事,申自守司憲持平,李樺慶尙左道都節制使。
9月13日 ○甲子,親傳永寧殿先告事由祭及穆淸殿、濬源殿還安祭香祝。
○遣知中樞院事鄭麟趾,奉安太祖睟容于開城府穆淸殿及鹹吉道濬源殿。
○傳旨承政院: 今後世子代行祭祀則承旨兼禮曹者,先詣祭所,點檢諸事;代行講武及觀射則承旨兼兵曹者,從行點檢諸事,以爲恒式。
傳旨司憲府: 自今大小人門外餞迎,勿禁。
○刑曹啓:「典獄囚隊副金成富鬪殺人,請依律處絞。
」從之。
9月14日 ○乙醜,親傳望祭香祝。
○掌令趙孜啓:「今命門外迎餞勿禁,此誠美意也。
然前此迎餞之禁甚嚴,尙有犯禁者,今若勿禁,則朝士因迎餞廢棄職事,弊不可遏,乞還是命。
無已則依禁奔競例,限親戚寸數勿禁。
」上曰:「予將擬議。
」 ○向化吾都裡護軍李乙赤上言曰: 臣曾往居婆豬江,去夏帶妻子還住東良北,第緣彼此往來,不得耕種,妻子僕隷,皆乏食,請給米鹽。
下議政府禮曹同議以啓。
僉議曰: 此虜奸詐,去留無常,逃至婆豬江,與忽剌溫虧知介結婚,而又約以冬節將還,則奸謀難測,不可多與之糧,以資其力。
宜令邊將語其妻曰:『汝夫上京從仕,汝居遠地,必不能以時賑給,或緻飢餓。
汝率子女來居會寧旁近,則生理無足憂。
』反覆開諭,如不聽,則仍厚待以安其心。
所給口糧不過五六鬥,連償給之,不至飢乏,斯可矣。
且此虜欲還,則拘留不送。
從之。
9月15日 ○丙寅,王世子代行健元陵望祭。
○濟州按撫使辛處康馳啓飄風人姜權豆等七人姓名體貌,召承文院提調金宗瑞、安崇善、安止撰奏本,遣通事崔倫,齎奏就付節日使。
○刑曹啓:「忠淸道淸風囚尹莫同歐殺從弟,請依律處絞。
」從之。
9月16日 ○丁卯,議政府據禮曹呈啓:「大抵百工技藝之事,非日鍜月鍊,必無入妙之理。
然慣習都監倡妓,類皆貧寠,謀生之不暇,勿論祁寒暑雨,常令肄業,則生理可慮。
請分爲四番,每年除寒暑六月外,自二月至四月,八月至十月,輪日隷業,敎之以玄琴伽倻琴鄕琵琶杖鼓牙箏奚琴觱篥大琴小琴等樂,能者兼治他技,不能者專守一藝。
又皆敎以歌曲,若唐琵琶則令每人皆習之,隨其所學各立師,以全敎誨,提調以時探紮考藝,不能者罰之,甚者還定本役。
若敎誨不勤,則罰其師,使之懲戒。
其無才色者,沙汰,勒還其鄕。
各道每當式年,精加遴選,以充其數。
如有才名素著,各官占吝不送者,慣習都監指名傳報,使送于京。
且雅樂工人之年老不成才者,稱爲歇差備,本監亦依此例,又設歇差備,年至二十未成才者,皆屬之。
不試才藝,每年仕多者一人,例受其職,故年少可敎者,故不勉業,以待二十,反成巨弊。
自今須令年滿四十,更無成才者,許屬歇差備。
又其公賤競投樂工,窺避本役者頗多,請自今悉令沙汰還本定役,令選中外嫁良夫所生年少成才者,聽其自願充差。
」從之。
9月17日 ○戊辰,濟州按撫使辛處康上箋,謝賜宣醞。
○司憲府上疏曰: 賞罰,國家之大典。
賞罰得宜,然後善者有所勸,而惡者有所懲矣。
李明晨別無才能,但以連姻戚裡,位至宰相,尊榮踰分,是宜夙夜祗懼,圖報聖恩之萬一。
不此之念,向與李孫錫約爲媒人,欲奸同列宰相之妾,贈賂衣服,期以必成荒淫,不義固已極矣。
至於親受內香宗廟緻齋之日,再呼孫錫,恣說淫穢之事,無齋心敬神之義至矣。
況孫錫使其父楊,陷於重譴,喪敗家門者也。
宜所逬斥,而反與交結,其忘親釋怨之罪著矣。
明晨所犯,其時刑曹覈問以啓,特從末減,隻罷職事,罪重罰輕,人皆缺望,才過數月而復除中樞之職,凡有見聞,莫不驚駭。
爵命所以待賢能,而豈宜施於不敬不義之人哉?《傳》曰:「賞罰無章,何以勸沮?罰一人而千萬人懲焉。
」此臣等所以再瀆天聰,極陳不已者也。
伏望殿下亟收是命,以懲不敬,以戒後來。
上曰:「明晨之罪,考之於律,則其罪已輕,況再經赦宥?若不用則已,用之則其懲戒已久,今授中樞,不爲速矣。
」持平權枝啓曰:「明農圖其同列之妾,已爲無狀,況齋居宗廟,再邀孫錫媒妾,恣爲淫穢之言,罪莫大焉。
今臣等之請,非欲治罪,但速加爵命不可也,請還是命。
」上曰:「奸人已棄之妾者多矣,何獨於明晨而加以重罪乎?爾等所言淸齋之處,恣爲淫穢之罪則然矣。
明晨雖連姻戚裡,予豈容私哉?大抵犯罪之人,若經赦宥,則例皆不論,況明晨再經赦宥,爾等吹毛求疵,不亦深刻乎?」 9月18日 ○己巳,傳旨宗簿寺: 諸大君因服制及暇日不赴宗學,則依放學時例,宗學敎官二人,輪日詣闕敎訓。
9月20日 ○辛未,親傳永寧殿還安祭及纛祭香祝。
○諭全羅道觀察使: 今當天氣漸寒,濟州被獲倭人,各給襦衣裙,又厚其供億,曲加護恤。
○築鹹吉道穩城郡行城石築三百八十尺,又築鍾城郡行城石築一萬九千九百十七尺。
川中樹鹿角城一百七十五尺,削土二千二百十九尺,役本道軍八千名,始於八月二十日,至是告訖。
○先是,白頭山北南羅耳等處野人潛入甲山郡因車外、回山等地,盜牛而去。
至是,上命都體察使皇甫仁,自甲山、三水至于平安道之境古未平,審定加波地堡及因車外堡自惠山堡東峯至于平安道之境農所裡峯頭,皆置煙臺,候望賊變。
9月21日 ○壬申,傳旨議政府: 古者親戚故舊相與之際,必以宴享爲禮,蓋欲盡其歡心,以成禮俗也。
稽之古典,設鄕飮酒禮,以敎親睦。
《詩》曰:「厭厭夜飮,不醉無歸。
」又曰:「韓侯出祖,出宿于屠,顯父餞之,淸酒百壺。
」《家語》:「子貢觀蠟,孔子曰:『賜也樂乎?』對曰:『一國之人,皆若狂,賜未知其樂也。
』孔子曰:『百日之勞,一日之樂,一日之澤,非爾所知也。
張而不弛,文、武不能也;弛而不張,文、武不爲也。
一張一弛,文、武之道也。
』」漢疏廣乞骸骨,公卿故人設祖道,供帳東都門外,車數百輛。
然則古人居有饗宴之儀,行有祖道之禮,非爲崇飮,所以厚人倫而敦風俗,聖人制禮之意至矣。
降及後世,人心不古,逮至高麗之季,大小臣僚,不勤于職,惟酒是崇,以至喪其威儀,亡其軀命者,比比有之。
故我朝嚴立會飮迎餞之禁,庶幾淑人心而回世道也。
近日禮曹啓曰:「國家會飮迎餞之禁,雖曰美法,然送迎,禮之大者,而雖至親拘於禁令,父不得餞其子,弟不得餞其兄。
因此人心風俗,日以澆薄,古人忠厚之意,掃地矣。
乞城內群飮之禁,依舊施行,門外迎餞,勿令禁止。
事已下憲府。
憲府啓曰:」禁防雖嚴,尙有乘間亂法者矣。
若下勿禁之敎,末流之弊,無有紀極。
富者不節其用,貧者強費其財,群聚遊宴,沈湎于酒,曠官之弊、喪軀之端,兆於此矣,不如仍舊之爲愈也。
如不得已,則依禁奔競例,限族親寸數爲便。
「予惟古之聖人制宴禮合歡心,遂成敦睦之俗,其意美矣。
但慮流蕩之風復起,已立群飮之禁。
其群飮之禁,雖不得已門外迎餞,欲從禮曹之請,然憲府條陳其弊,請至再三,何以不失古人敦厚之風而無後世之弊?可行節目,擬議以啓。
議政府僉議啓曰:」今立迎餞之法,其意雖美,然値兇年則不可行也,禁止便,且不可寸數爲限。
莫若年豐則不禁,以厚風俗,何必更立新法乎?「從之。
○中樞院副使馬邊者回自鹹吉道,上曰:「今年本道農事何如?」邊者對曰:「本道去年兇歉,民今乏食,自四月至五六月,人民餓死丘壑者,無慮四五百人矣。
幸存餘喘者,亦皆無力,雖父母兄弟至親,不得收葬,至秋得免餓死。
」上召金宗瑞、韓確謂曰:「卿等於鹹吉道之事,備詳知之矣。
今馬邊者之言如此,卿等之意以謂何如?予反覆思之,未得救荒之策。
古人雲:『移民移粟。
』今將移民乎?抑將移粟乎?若移民則明年東作,似不及期,何如而可?今欲遣敬差官,審視飢餓及各官所儲米豆之數,何如?」韓確等啓曰:「移民則誠如上敎明年農事稽緩矣,莫若移粟賑救爲便。
」從之。
○諭鹹吉道觀察使: 今年本道兇歉,民生可慮。
文昭殿素膳及薦新外,毋得進上。
9月22日 ○癸酉,上謂承政院曰:「予召馬邊者,問鹹吉道人民飢餓之狀,至于再三,答辭不一,不可盡信,宜遣人驗視。
」遂遣禮曹佐郞鄭軾,仍謂軾曰:「人民餓死者,不但路傍,至於幽深山谷之間可疑之處,遍歷搜索。
且所經各官守令沿邊鎭將監司都節制使處,飢民之狀,備細訪問以啓。
其民間所備救荒之物及道內各官所儲米豆之數,亦宜點閱以聞。
」仍諭都體察使皇甫仁曰: 今有人啓雲:「鹹吉道因去年失農,民間乏食,或殺鷄犬牛馬而食。
今年四月,始有浮腫者,或有餓死者,至于五六月間,飢饉尤甚,流移丐乞,或於溪壑,或於山野,或於道路,輾轉而死者,臣所目見,數至四百矣,而其得生者無力,雖父子兄弟,不得收葬,至秋僅免飢餓,其死亡不如五六月矣。
各官守令設賑濟場,或以糜粥,或以豆末賑恤之,而官儲告罄,難以繼之。
守令聞飢民所在,則使人載來,食以糜粥,其人甚飢,死於守令前者,亦多有之。
其中稱爲病死者,率皆餓死之人。
若築城軍往來之時餓死與否,未之知也。
監司亦雲:『鹹興以南,可以賑恤矣,鹹興以北至于五鎭,吾末如之何也。
』」予聞此言,良用惻然。
行人所見之處,如此其多,幽深山谷未見之處,轉于丘壑者,不知幾千人矣。
曩者監司鄭甲孫具陳本道乏糧之狀,請罷築城之役,予乃不允,卽傳旨于卿曰:「審知民食多寡築城與否,量宜施行。
」卿乃興築城之役。
卿當國大臣,親到其界,民生苦樂,年穀豐歉,悉皆目擊之矣,其民之飢餓死亡,卿得聞之歟?豈不熟計而輕易動衆,以興是役乎?且於築城軍往來之時、赴役之際,意必曲盡布置,勿令飢死矣。
然此輾轉而死者,是各官失農丐乞之人歟?抑築城軍在途乏糧而餓死歟?其餓死之狀及死亡之數、流亡家戶有無、禾穀結實之狀、各官所儲米豆多少、監司守令賑濟勤慢,備悉聞見馳啓,卿亦救荒之策,磨勘以啓。
○諭鹹吉道觀察使鄭甲孫曰: 曩因卿所啓,知今年各官義倉之粟已分給者十六萬餘石,而留庫五萬餘石。
雖竝計他道漕轉米豆六萬石,較之今年分給之數,五萬餘石,亦爲不足,且各官守令義倉之粟,未畢收納,而於會計皆錄虛數。
果如是,則各官留庫會計之數,亦未可信也。
以此觀之,意謂來年本道人民,救死不贍,以貽國家之羞,予甚軫念。
今有人啓:「本道人民飢餓轉死溝壑者,至四五百餘人。
」予深居九重之內,尙且聞此,卿以本道監司,巡行各官,豈不得聞乎?聞之而不知施爲之策,以至於此乎?抑無告之者,未得聞之歟?各官守令,何坐視其死而不之恤也?卿曩者具陳本道乏糧之狀,請罷築城之役,予乃不允,卽傳旨于都體察使皇甫仁曰:「卿審知民食多寡,築城與否,量宜施行。
」皇甫仁乃興築城之役。
今此飢死者,無乃築城之人盡齎家蓄以往,其家老少絶食丐乞而餓死乎?若是則實是予之咎也。
然卿以一道之主,不能賑濟,以緻於死,卿亦豈無其責乎?卿曾啓:「閱其各官見在米豆之數及審知禾穀豐歉之狀,然後磨勘更啓。
」予待卿更啓之日。
當此秋成之時,飢饉尙且如此,況於明年乎?歲丙辰,忠淸道失農尤甚,民多飢餓,然忠淸道在諸道之中,移粟甚便,民得免死。
本道邈在東北之隅,雖欲移粟,道途脩阻,海波洶湧,未易漕轉,而雖或漕轉,必待明年三四月矣。
其未移之前,將何以賑之?且移民於他道,以就食可乎?然移民於他道則明年農事,其誰爲之?議諸大臣,皆曰:「不可。
」予未知賑恤之如何,切切于懷。
卿當何以處之?必有熟計而善處之策矣。
其餓死之狀及死亡之數、流亡戶數、禾穀結實之狀、各官留庫米豆之數、救荒方略,磨勘速啓。
○諭平安、鹹吉道都節制使曰: 今當兇歉,民生可慮。
其進獻松骨堆昆及異色鷹子外,其他鷹子,毋得進上。
○諭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孝誠曰: 吾都裡等不隨凡察逃竄,仍居本土,其情可賞。
然其勢孤力弱,不賴我之威力,未遂生業。
仄聞近日具州虧知介等結爲黨援,搶奪吾都裡畜産而去。
如此不已,不能安業,必終當離散。
卿與金都乙溫、浪甫兒罕及吾郞介酋長等開諭曰:「歲在庚申,下敎書于爾等,令與吾都裡等相恤,脫有賊變,約爲聲勢,同心過託,丁寧戒諭。
今深處野人屢侵吾都裡,汝等何不力止之乎?汝等與吾都裡已曾歸順我國,我國撫之如一,自今一依前降敎書事意,如有緩急,同心救援,各保其生,則國家豈不知汝之功乎?汝又謂虧知介等曰:『爾與吾都裡舊有讎怨,然其酋長等已曾移去,其留住者,皆單弱無嫌之徒。
且朝鮮撫之甚厚,爾等不可侵也。
若侵掠不已,則朝鮮豈坐視其被害而不之救乎?爾等深思之,勿復侵擾也。
』如此傳說,使彼虧知介勿令爲寇,則於汝豈不有利乎?」如此反覆開諭。
卿儻見虧知介,亦以此意開諭爲可。
卿又謂吾都裡等曰:「國家已曾撫恤汝等,今聞虧知介侵逼,益加憐憫,今諭都乙溫、甫兒罕及吾郞哈酋長等當賊之來,同心力救。
又與虧知介開諭國家之意,勿復爲寇,淳淳敎之。
爾等悉知國家撫育之恩,安心過話。
儻或有變,奔告吾郞哈,則吾郞哈亦當救之。
」如此曉諭,毋使離散。
9月23日 ○甲戌,鹹吉道都節制使經歷韓瑞龍馳啓:「巨乙加介子等引四百餘騎,九月十六日,寇鍾城府甫靑平,臣領七百餘騎,與戰追至六十餘裡,射賊五人斃之,奪馬三十四匹,又取兵仗亦多。
我軍中箭者二十八人,死者二人,馬二十八亦中箭。
」 ○前慶昌府尹柳漢妻樸氏死,賜賻米豆三十石、棺槨及紙。
上女貞懿公主養母也。
上命公主勿服喪,隻行心喪。
9月24日 ○乙亥,召申槪、河演、權踶、鄭淵、金宗瑞、辛引孫謂曰:「今得韓瑞龍破賊書,良用嘉悅。
將遣宣慰別監勞之乎?令都體察使第其戰功以啓乎?且戰死者,雖例當賻恤,然先給喪葬之資,其中箭者,宜賜藥救療,其議以啓。
」僉議啓曰:「昔河敬復與野人戰敗之,以爲偉績,然但斬一級。
今斬首五級,所獲馬畜兵仗亦多,若不遣使勞之,則將士缺望,宜遣宣慰別監以慰之。
其戰死者,賜棺及布;中箭者,賜藥與冬衣爲便。
」從之,遂諭鹹吉道都觀察使鄭甲孫曰:「今野人入寇,士卒力戰死敵,其功可賞。
雖於後日,固當緻賻緻祭復戶,然喪葬之資,不可不先給,宜各給棺及布各四匹。
」 ○倭人宗彥七遣伊老皮古等,來獻土物。
○諭平安道都觀察使趙克寬曰: 今聞鹹吉道永興府濬源殿役徒,皆飢賊困憊,至秋穀熟,乃得復蘇,予甚憫焉。
凡君上有命,奉行者不審緩急,不恤民隱,務要速成,是豈知國家大體哉?平壤府永崇殿之役,何時訖工?今年不稔,民必艱食。
若功役未訖,而人民飢困,則宜當停罷,以待明年,明年亦歉,則必待後年。
卿其商確以啓。
○鹹吉道鍾城人金貴生來謁禮曹判書金宗瑞曰:「會寧人盧謙、鄭軒、金三寶等相謂曰:『設四鎭,徙民實之,以緻困苦者,贊成皇甫仁、判書金宗瑞也。
將伏於磨天嶺、鐵嶺幽僻之地,伺仁過射殺之。
又如京,隱於宗瑞第傍樹間,俟宗瑞出入,亦射殺之。
』我欲上京告變,謙等知之,要我於路,奪我衣服,我潛逃而來。
」宗瑞轉啓,遂械送貴生于本道鞫之。
貴生服誣曰:「欲受賞耳。
」乃坐誣告,決杖一百,配閭延府。
9月25日 ○丙子,上謂承政院曰:「前此賊虜寇邊,斥候者失於刺探,戍卒不及整兵,以緻失機,今賊犯境,候者先報,及期應敵。
都節制使金孝誠,雖以病未得赴戰,然專是平日軍令嚴明之緻然也,予甚嘉之,欲論功賞,當以孝誠爲先。
今遣人賜酒,以慰士卒,竝賜孝誠何如?其議諸兩議政以啓。
」黃喜、申槪皆曰:「上敎允當。
」上乃遣大護軍金連枝于鹹吉道,賜孝誠及赴戰將士酒以慰之。
又就付連枝襦衣若幹,以賜中箭者,仍令審閱接戰之狀,次其戰卒之功。
遂諭孝誠曰: 凡士卒之勤怠、偏裨之勇怯,俱係乎主將號令之如何耳。
令野人潛犯我邊,欲行摽掠,外而候卒先報賊變,內而戍卒整兵力戰,斬獲又多。
倉卒之際,應便得宜,此實卿平日措置詳備,號令嚴明之緻然也。
予甚嘉之,特遣大護軍金連枝,賜酒以慰,卿其知悉。
9月27日 ○戊寅,左正言尹沔啓:「今以執義奇虔爲濟州牧使,以言官補外,固無舊例,請改除。
」上曰:「爾等慮後日之弊,然矣。
自後注擬時,予當三思。
」 ○幼學李崇老倣諸葛亮之制,作木牛以進,竝上書論其制作之由,皆孟浪無稽,其制度,亦不適於用。
9月28日 ○己卯,以王妃誕辰設宴。
○掌令趙孜啓:「臺諫其任匪輕,祖宗舊制,執義則陞拜正三品,掌令則陞拜從三品,所以優待言官。
凡言官必有過,或外補或左遷,今執義奇虔,旣無過差,而出爲濟州牧使。
竊恐自今援此爲例,以言官補外寄者多矣,請改除。
」上曰:「爾等之言是矣。
然雖言官,若人器相當,則或授外寄,未爲不可。
」孜更啓曰:「濟州必武吏兼全者,乃堪其任。
虔但有吏才,無武略,不可謂之人器相當也,請改授。
且自今臺諫若無罪過,願勿外補。
」上曰:「虔已加資除授,何必改之?言官勿敍外寄,則予將擬議。
」 9月29日 ○庚辰,平安道義州震人。
○禮曹啓:「新除守令,東宮拜辭時,與書筵詹事院及輪參官相間,各從本品之末。
」從之。
○諭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孝誠曰: 童倉、凡察等欲引誘吾都裡,遣人而來,托以見其親戚,不露引誘情迹,仍請上京,則佯若不知,依舊厚待以送。
或來近地,潛形匿迹,暗行謀計,或公然橫行,見肆奸謀,則遣兵捕之,繫獄推鞫其由。
其留住吾都裡逃移可疑者,數遣人窺覘情狀,或示嚴威,或以溫言,多方曉諭,陰折移徙之心,毋使動搖,猶不自安,移徙情迹現著,則當諭之曰:「汝等同類人謂:『汝等將有逃移之勢。
』如此往來之言,雖不足信,在汝等須以親信子孫女壻,於城內隨我以居,或上京從仕,則可解衆人之疑,於汝豈不有益哉!」又倣古質子之例,以子孫女壻,或以親信姪弟,使於城內居之,厚給衣糧,不使飢寒,或諭以朝見之意以送,隨宜措置。
其意欲逃移,率妻子駄載財物,已就途者,遣兵追捕,當敎曰:「皇帝再降勑諭,令汝等仍居阿木河地面,又遣使垂問情願之時,汝等皆以存留納招,今汝等無因逃去,非唯得罪於我國,違背勑諭,中國亦必罪汝。
我雖使邊將盡殺汝等,於義不背,第以我殿下撫恤汝等之意,不卽汝罪,汝等勿懷逃叛之心,於城內隨我以居。
待汝等永絶逃移之心,然後依舊隨意居生。
」須於城內,招緻撫恤。
且險遠處居住吾都裡逃去,則興兵追捕,非唯勢難,恐生他變,因時善處。
若有可乘之處,則臨機處置。
○又諭金孝誠曰: 凡告賊變者,或布二匹或鹽四鬥,隨宜先給,後日驗其虛實緊緩,事緊則給緜布一匠、神布五匹,事緩則給神布三四匹,鹽四五鬥,已曾立法。
其論賞稍薄,自今告賊變者,勿論虛實,先給神布二匹或鹽三四鬥。
其所告實則先告者,給緜布十匹,其後告者之言,無異於先告者,則毋令賞給後告者。
備悉賊變本末,祥於先告者,乃得及期備禦,因就事功,則給緜布十匹,先告者給其半。
其告小小賊變者,不在此限。
9月30日 ○辛巳,親傳朔祭香祝。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一百一〉 冬十月 10月1日 ○壬午朔,王世子代行獻陵朔祭。
○遣知中樞院事元衷如京師,賀明年正。
○吏曹啓:「舊制,義禁府鎭撫二人以正三品、副鎭撫二人以從三品、知事二人以四品、都事四人以五六品差之,近來三四品以上罕少。
請自今鎭撫無人器相當者,則副鎭撫加差。
知事都事,亦不拘品額,推移充差。
從之。
」 10月2日 ○癸未,江原道損實敬差官楊繼元、柳瞻馳啓:「本道失稔尤甚,民生可慮。
今推刷逃亡人物,以一人之故,連累十餘人,救荒草食,尙不得備,請姑待豐年推刷。
」下兵曹議之。
兵曹啓:「可依所啓。
」從之。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曾以帝賜大寶之文稱朝鮮國王,不宜用於境內常事,乃造國王信寶,用之於事神赦宥貢擧等事;國王行寶,用之於冊封除授等事,其帝賜大寶,事大文書外,藏而不用。
今更參詳,行寶信寶,旣是用於境內,其文竝稱國王,殊無意謂。
且古以美名爲文,謹稽經傳,《易》雲:『施命誥四方。
』《國語》雲:『言以昭信。
』宜取此意,改行寶以施命之寶,信寶以昭信之寶。
施命之寶,用之於冊封除授常行敎書等事;昭信之寶,用之於事神發兵賜物等事,則庶合行令示信之義矣。
且前此行信之寶,用之於擧人卷子,而承旨稱臣緘封。
今旣親押題封,而印文俱改,則不當用於貢擧。
乞別鑄科擧之印,使承旨稱臣緘封,藏之尙瑞司,隻用於殿試,允合事宜。
」從之。
○元尹終生母死,賜棺槨及紙六十卷米豆十石。
10月3日 ○甲申,親傳冬享香祝。
○傳旨吏曹: 今後大小官吏遭祖父母繼祖母繼母收養父母等喪,服闋從仕者,依親父母例,通計喪前日月加資,以爲恒武。
○傳旨吏曹: 集賢殿官員有闕,本殿堂上及吏曹堂上,與議政府擬議薦望,已曾傳敎,第因多事,不得及期同議,未便。
今後每年七月及十二月都目之前,必同議啓聞,以爲恒武。
○刑曹啓:「黃海道鳳山囚莫金殺人,請依律處斬。
」從之。
10月4日 ○乙酉,以洪海爲唐城君,李皎判敦寧府事,元衷、趙侯知敦寧府事,李季疄、李穰同知敦寧府事,李宣京畿都觀察使,金泮僉知中樞院事,林仁山司憲執義。
○初,全羅道靈光郡人金元奇妻夜出戶外,忽雷雨震電,明徹內外,妻踣地氣絶,良久復蘇。
翌日出視,有物著馬柳,深入一寸許,拔之,乃雷劍也。
元奇持以納觀察使,觀察使乃獻之。
○諭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孝誠、平安道都節制使金自雍: 備邊之策,不越乎攻守,其要在乎臨機制勝而已。
然與其決勝於一時,孰若固守之爲愈也?稽之於古,莫不以持重爲貴。
昔王翦之伐楚也,堅壁不戰,日休士洗沐,而與士卒同食。
久之,楚旣不得戰,引而東,翦追擊大敗之。
趙充國之在金城,常以遠斥候爲務,行必爲戰備,止必堅營壁,尤能持重愛士卒,先計而後戰,虜數挑戰,充國堅守,欲以威信招降。
酒泉太守辛武賢奏言:「分兵出擊,虜必震壞。
」天子下其書,充國以爲:「逐水草入山林,隨而深入,虜卽據前險守後阨,必有傷危之憂,非至計也。
」後詔武賢等擊旱羗,充國上書論列,至于數四,阻用兵深入之議,畫屯田便宜之計,長轡遠禦,縻以歲月。
初皆疑其迂緩,坐失事期,終焉士卒不勞而羗戎自敗。
漢光武詔邊吏,料敵戰守,不狗以逗留法。
觀乎此,則自古善用兵者,莫不貴守而賤戰,無他,以其守之未有不利而攻之未必有勝也。
今者具州野人等潛犯鍾城,候卒先知報之,士卒整兵力戰,賊不敢當,驚散而去,追至六十餘裡,斬首數級,多獲兵仗器械以還,庶懲豺虎之心,予深嘉之。
然予思之,固有不可者焉。
彼虜素謂我不窮追也,若知我之窮追,則於要害之處,潛伏奇兵,佯示寡弱,挑戰引退,待我之追,截後而夾攻,則其爲害有不可勝言矣。
爲將之計,莫若謹烽火遠斥候,當賊之來,預先收堡,堅壁不出,淸野以待,毋或輕出,亦勿深追,使彼賊無所得而空還,則徒有險阻跋涉之勞,少沮後日侵陵之計,於我豈不萬萬有利哉?若彼寡我衆,強弱懸絶,我有萬勝之勢,彼有百敗之形,則出奇應變,迅掃無遺,亦可矣,至若輕敵突出,追奔境外,以蹈豺虎之尾,不亦危乎?曩者辛晉保之事,足以鑑矣。
是以予將是意,已再降內傳,丁寧曉諭。
卿體予戒諭之意,鑑古人成敗之迹,酌今日攻守之宜,深思熟計,毋或有愆。
10月5日 ○丙戌,鹹吉道都節制使經歷韓瑞龍又馳啓:「九月十四日,野人副萬戶裴磨剌可奔告雲:『諸種兀狄哈千餘人將欲入寇,今已登途。
』臣卽令諸鎭整兵以待,及賊入寇之日,吾良哈昌古裡又來告變。
以故預知賊變,乃得擊破之。
」諭都節制使金孝誠曰: 磨剌可若不奔告,則諸鎭豈得預爲之備?賊來之日,昌古裡又來告變,故我軍得以整兵待之。
以此論之,二人之功,不相下矣。
若無二人,則今之成功,亦未可必,二人之功旣重,不可以常例論賞也。
今欲重賞綿布,又欲授職,卿意何如?但賞緜布,而不授職何如?若欲重賞緜布,而又授職,則緜布幾匹、職品何等可乎?若欲但賞緜布,而不授職,則緜布幾匹可乎?抑有慮焉。
此二人見受重賞而又受職,則賊聞之,必與二人爲讎,二人不得安矣。
當密問二人曰:「國家嘉汝等之功,欲重賞,又欲授職,汝等若畏讎嫌,則但密受重賞可也。
不畏讎嫌而欲受職,則可從汝之意也。
」如此問之,以觀其意而爲之。
卿意以謂何如?今聞昌古裡,非酋長也。
若爲酋長所使而來告,則其酋長當受重賞,昌古裡受次賞矣。
卿其商度以啓。
孝誠回啓:「問昌古裡,曰:『若一時受重賞,又受其職,則彼必與我爲讎,恐不能安。
願今年密受重賞,明年受職。
』磨剌可曰:『我族屬強盛,不畏讎嫌,欲受重賞,又受都萬戶之職。
』臣意以爲賞布,又授職,則緜布十匹、靑紅緜布各一匹。
磨剌可授帶銀職,昌古裡從其所願。
若但賞布不授職,則綿布十六匹、靑紅緜布各二匹何如?」下禮曹,與議政府同議以啓。
僉議啓曰:「二人之功,固無輕重之異,各給白綿布一十匹、靑紅緜布各五匹。
授職則各從所願爲便。
」上從之。
10月6日 ○丁亥,諭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孝誠: 馬邊者來啓雲:「近日具州兀狄哈來寇鍾城,見敗而還,必懷憤怨,再來作賊,再來則必在十月之內。
若過十月,雪深馬瘦,必於明年三四月秣馬復來,雖不大擧,或五六人或數十人,潛來窺覘,或射殺農民,或虜掠人畜,鼠竊狗盜,連連不絶,以報今日之敗,宜令邊將預爲之備。
且具州愁濱江等處,地勢平衍,行軍甚便,又其部落不過四百餘人。
若將帥三人各率五百名,分道突入,直抵賊穴,則必將殄殲無遺。
雖不殄殲牛馬,家産所儲之穀,猶可以掃蕩矣。
如此則十年之內,不能復蘇,焉能作賊於我境乎?邊境之民,可以奠枕矣。
」或曰:「一依馬邊者之說討之則已矣,若不得如此,則於邊郡故老人及兀良哈斡朶裡、骨看等處,廣問具州等處居住野人部落多少強弱、道路夷險遠近、征討難易與分兵散入之路幾何。
如此秘密數問之,則雖使之勿喧,自然傳播於彼,彼得聞之,則畏懼奔走之不假。
如此恐動,至于數四,則彼必以爲常事而不備之矣。
當此之時,我乃整兵突擊,可以迅掃,而大國之威靈益振,雖終不興兵,亦或有益,而無害矣。
」予將此說,議諸大臣,領議政黃喜曰:「大抵野人懷憤,報復無窮,不可輕易下手,以生邊釁也。
發兵分道,直入賊穴,掃蕩財産,則十年之內,雖不能復蘇,十年之後,亦處之何如?爲此說者,甚爲不可。
但於賊人來期十月三四月之間,曉諭邊將,益謹備禦之策宜矣,後或之議似可矣,然整兵突擊,可以迅掃之說,似是,而亦非計之善也。
莫如嚴兵固守,愼勿輕擧。
」右議政申槪、左參贊權踶、兵曹判書鄭淵、參判辛引孫議曰:「愁濱江等處,觀兵示威,雖若可行,然將帥三人各率五百兵,其數至於一千五百。
年歉之時,糧餉似難備辦,況直抵賊穴,無遣殄殲,未可必也;掃蕩家産,亦未可必,而報復之患,至於永世,深可慮也。
後或之說,似合權宜。
」左贊成河演議曰:「具州愁濱等地發兵分道,直抵賊穴,宜從前說。
」禮曹判書金宗瑞議曰:「待豐年兵食足,然後當從前說,分道突入,覆其巢穴,至再至三,使不得跳梁,計之得也。
今當兵力不敷之時,姑從後說,善行秘計,使之恐動,不獲寧居,在我益謹備禦,無或小怠。
」予惟議者之言皆善。
曩者金宗瑞爲都節制使時,聲言獵於豆門地面,領兵橫行山野,虜乃畏懼,或有逃遁者。
其後金都乙溫上來親啓雲:「豆門之擧,甚有利也。
前此兀狄哈,於吾輩居處與本國近境,數來竊發,豆門發兵之後,彼胡破膽,曾已懾伏矣,宜當連續爲之。
」非獨都乙溫言之,大小邊將及在京朝官,亦皆言之如此也。
攻伐觀兵二事,皆非今日之宜行也。
卿商搉可否,若以或者之說爲然,則見本國故老人及兀良哈、斡朶、骨看等酋長,密問之曰:「具州、愁濱之賊,近來歸順有年矣,今又作惡如此。
若不用兵滅之,則兵患無窮,汝意以爲何如?其道路遠近幾裡乎?其部落幾處乎?每一處幾家乎?本國之兵,經幾宿而至乎?師行之路幾乎?本國之兵,用幾人而足乎?用何時月而可乎?賊之所居近地,有救援之野人乎?若有救援之野人,則其人之數幾何乎?救援之虜所居,與本賊所居相詎幾裡乎?本賊所居處,多有山林,必皆隱匿乎?」如此問之而聽其答說,仍戒曰:「此,國家秘事也。
汝不宜洩。
」卿若以或者之說爲不可,則姑勿訪問,備書卿意以聞。
馬邊者再寇之言,予亦以爲然,卿其預料熟計,及其機會,隨宜制勝,不亦善乎?卿當服膺不忘,毋或有愆。
大抵事宜秘而故不秘,使之先露,則聞者爲實。
今之此事,宜秘之事也。
卿故不秘而先洩,則固不可也。
若戒秘太深,使不得先露,則彼賊無由得聞,亦無益矣,要在似欲堅秘其事,而酋長參謀者自然傳播於彼賊爲可也,卿其知之。
○又諭金孝誠: 曾累降傳旨,戒以賊若來寇,則堅壁固守,勿令窮追。
然近來具州、野人屢竊斡朶裡牛馬財産,今又寇鍾城,其奸詐已甚,罪惡亦重,不可不懲。
且斡朶裡不隨凡察而逃,款付于我。
然其留住者少,勢窮力弱,每被侵掠,而我國坐視不救,則不能自存,或有離散。
又野人欲潛形剽竊斡朶裡,則必無伏兵邀擊之計,今後深處野人潛掠留住斡朶裡,則令邊將勿論彼我境,較虜多寡,量我強弱,如有可乘之勢,臨機掩捕,以懲奸惡,使斡朶裡賴我之威,安業過活,庶幾當於理矣。
去丙辰年兀狄哈寇慶源之後,其黨愁者哈潛來於近居野人之處,李澄玉遣人,誘以來謁,邊將愁者哈從其言乃來,於中路捕繫,啓請治罪,然此人雖是作賊之人,聽從本國人之說,欲謁邊將,誠心投來,其情猶可恕也,故不加罪責,卽令放還。
不獨此也。
前此兀狄哈於邊境,或潛來隱形,往往爲邊將所獲者有之。
然其終不罪之者,以其黨類曾附於我也。
今則旣無故作賊,又無悔過來附之誠,又於歸順斡朶裡之處,潛來侵竊,則固異於前日歸附之時,又非愁者哈之比也。
其窺覘虛實,乘間竊發,亦未可知也。
卿知此意,盡心措置,勿爲野人所侮。
10月7日 ○戊子,視事。
○王世子出後苑觀射。
○初,有趙自廉之奴,夜入刑曹正郞柳惕家,惕捕之,以告刑曹,決杖八十,至十餘日死。
自廉訴曰:「愓先杖於家,乃告刑曹,又杖之。
因此緻死。
」下義禁府鞫之。
至是,義禁府提調樸從愚、權孟孫、柳守剛啓:「今鞫惕之隣裡,皆曰:」不先杖之。
「且問獄卒,亦曰:」本無杖痕。
「如此之事,必考檢屍文契,然後乃得覈實。
今無檢屍文契,且證左皆兩家奴也。
若鞫其奴,有違容隱之法,處決爲難。
」上曰:「人命至重,豈可置而勿論乎?反覆詰問,務得其情。
」 ○平安、鹹吉道都體察使皇甫仁啓:「鍾城郡事金厚曾以事見罷,然厚撫恤軍民,又有武略,且善防戍,野人畏服,請還本任。
」從之。
○刑曹啓:「京畿川寧囚衆伊殺人,請依律處斬。
」從之。
10月8日 ○己醜,傳旨戶曹: 慶尙、全羅、忠淸道下田田品磽薄,民之納稅者,或有愁嘆,故曾下敎旨,姑於今年,每一結減二鬥,其貢法收稅之數,將更議以定。
然今年夏旱秋霖,禾穀不稔,姑於今年,三道上中田每一結減一鬥,下田每一結因前減二鬥,又減二鬥,以從民便。
○傳旨刑曹: 京外官吏凡罪囚,累次拷訊,數日之間,又加笞杖,以決其罪,或一日內,先行拷訊,又決笞杖。
因此或有隕命,誠可憐憫。
今後已受訊杖者,毋得旋決其罪,酌其拷訊久近、傷處輕重,乃決笞杖,以爲恒式。
10月9日 ○庚寅,禮曹判書金宗瑞啓:「自巨乙加哈及其子土豆,旣來我國,其子在本土者疑我國殺其父,嘗欲報讎,乃形於言,果來寇邊。
今鹹吉道斬獲五級,皆是土豆同産與近戚也。
令土豆見之,使知其親戚爲便。
且國家厚待土豆,冀無邊患也。
今爲患如此,遣還本土,以解彼人之疑何如?」下議政府議之。
申槪、河演議曰:「儻還本土則必生疑慮,但示首級,使之寒心爲便。
」黃喜、權踶議曰:「令示以首級。
若欲還本土,則從願遣還何如?」上曰:「姑示首級後,當隨宜處之。
」 10月11日 ○壬辰,左正言尹沔啓:「金厚曾赴鍾城坐贓,法當抵罪,幸蒙赦宥得免。
今以厚復爲鍾城,厚之行己如此,安能鎭服人心?又何顔復其任乎?請收是命。
且內禁別侍衛甲士補外寄者,見代還屬本番,準計赴任月日給到。
臣等以爲外任者,旣依例加資,而及其遞代,又用其時之到,則是重受職也。
其居京侍衛者,暑雨祁寒,勤苦倍之,而反居其下,實爲不可。
」上曰:「金厚之罪,固當懲之,然本道人,皆謂厚可鎭鍾城,故復差之耳。
內禁別侍等外任時仕到如此,然後行之易,故欲用此法耳。
」沔更啓曰:「鍾城非但防禦,且兼吏治,豈可以不廉者莅之乎!且厚所犯非一,今若復用,則非惟厚不自懲艾,後日貪汙之徒,亦何所懲乎?倘曰厚須鎭邊陲,則使之自効於行間可也,何必復爲鍾城之守乎?內禁別侍衛之爲外寄者,下除目之日,其於本番,已無姓名矣。
追錄赴任時到,甚爲不可。
」上曰:「邊方之事,固不可拘於常法也。
內禁別侍衛仕到之法,已廣議大臣立之,不可改也。
」 ○掌令趙孜啓:「漢江露渡、三田、揚花渡等津關官船遲重,人馬未易渡涉,私船輕快易涉,故常不用官船,皆用私船。
收稅太重,往來者務要速涉,皆納稅以過,民甚病焉。
臣等聞各道所納司宰監貢船,多爲無用,宜以此船,分諸津關,使之大小相半,而風浪之時用大船,無風水淺則用小船。
如此則無私船稅重之弊,而民未病涉矣。
」上曰:「爾等之言然矣,予令主掌官議之。
」 10月12日 ○癸巳,左正言尹沔啓:「鍾城境連夷虜,非他郡邑之比。
厚曾鎭本郡,恣行貪汙,今雖復任,安能鎭服人心乎?請須改之。
且京官以五六品授守四品職事者,署經告身,以三四品授行五六品職事者,亦且署經,而獨守令以三四品行縣監者受官敎,實爲不可,請依京官例署經。
」上曰:「法有權經,不可執於一也。
厚雖有罪,今已授之,不可改也。
守令行職者受官敎,其法已立,雖更立署經之法,固無關於利害矣。
」沔更啓:「邊陲遠於朝廷,守令所犯,見聞爲難,若朝廷不知,則其心猶恐知之,未敢恣行,若或知而不之罪,則固無所忌憚矣。
況邊鎭須擇公廉正直之士任之,足以鎭服人心。
法雖有經權,厚之所行如此,不可復任也。
國初雖一二品,悉皆署經告身,後乃立四品以上官敎之法。
今臣等欲立署經之法,雖不係於利害,亦爲礪廉之一端也,請依京官之例。
」上曰:「厚前赴鍾城,能堪其任,雖有罪見罷,今從人望復任,是亦勸礪之端也。
守令官敎之法已立矣,且位至大夫,何更署經乎?」 ○傳旨禮曹: 王世子宗廟祭代行時,奠物樂懸祭器等諸事,竝依親享例。
10月13日 ○甲午,遣工曹判書崔府,奉安太祖睟容于全羅道全州慶基殿。
○日本國通信使卞孝文回至慶尙道玉浦馳啓:「臣等初到對馬島,宗貞盛受賜物,行四拜以緻謝意,仍遣人爲鄕道,行至赤間關,大內敎弘徑到赤崎浦迎候,翼日受賜物。
賜物將至,敎弘立庭下,躬身以迎,陞堂跪受扣頭,仍贈臣等衣服,厚遺食物。
臣謂敎弘曰:『我殿下追念故大內之誠,命我等緻奠。
』答曰:『疊受厚恩,感謝難盡。
但使臣未行慶禮於國王,先受奠禮,恐國王非之,請於回時緻奠。
』敎弘遂以臣等之來,馳報京都,乃發船四隻護送,行至尾路,代官以無國王敎書不護送。
臣等行至兵庫,使通事尹仁始先往京都報之,兵庫守護官來謂臣等曰:『今報使臣聲息于京管領及伊勢,皆無可否,但其出納者言:「大內之報,時未回答,不宜擅自上來。
」』仍言:『國王年少,諸大臣擅權,以使臣支待各有所費,但於國有禮物,而於己無益,故托辭以拒之。
若在尾路待報,則淹滯必久矣。
使臣不待而來,甚善計也。
』且言:『伊勢乃國王嬭夫,方與管領執國政,王之所爲,悉皆變更。
主弱臣強,國事日非。
』尹仁始回言:『入京見太和守,太和守言:「何不待報而來乎?管領已議諸大臣,欲不接納也。
」仁始答雲:「淹雨赤間關、尾路,已逾旬月,而回報不到,乃來耳。
」太和守遂議管領,乃招仁始言:「管領亦雲:『業已來矣,不可拒之。
』乃告于王,令左武衛依舊例以待。
」』 臣等入京都,齎書契禮物到關,國王坐殿上,臣奉書契跪楹外,僧一人跪受,置王案上。
臣以下正官立楹外,軍官以下立庭,皆行四拜。
臣雲:『兩國隔海,我殿下聞殿下嗣位,遣臣等來賀。
』楹內有人言:『國王年少,當徐啓達。
』臣等乃出。
其群臣數百入庭中皆蹲坐,人言:『群臣賀新王,始通隣國也。
到相國寺,祭先國王於殿內,設神位掛影。
』太和守言:『祭禮可從貴國之禮,國王年少,不能參,國俗本無拜禮。
』管領以下大臣坐以陪祭,國王及母妃,皆潛往觀焉。
祭畢,與管領相會,太和守雲:『國王年少,管領實權。
王坐當南向,使臣在東。
』臣雲:『客東主西,禮也。
』太和守言:『然則管領在東,使臣在西可也。
』臣示以不可之意,太和守雲:『地勢如此,不可易也。
』臣等乃入,管領坐東不起,臣呼太和守雲:『管領何不起?』乃起,相揖就坐。
臣謂太和守雲:『聘問,古今通義。
今遣回禮使否?』太和守雲:『舊無其例,不可遣。
』臣等詳陳舊例,太和守曰:『已議諸大臣,皆曰:「舊例無回禮使,隻有請經使耳。
今將遣請經使矣。
」』臣強言之,管領及太和守曰:『詳考文籍,實無舊例。
國王年少,不能栽決,我等獨專國事,不可以無例之事,自我爲始。
』遂以僧光嚴、祐椿爲請經使副。
臣等受國王書契禮物。
國王尋薨,問喪制,雲:『罷市七日後,擇吉燒骨葬之。
大臣著白衣,不食肉,五十日而除。
』臣等行至伊要,其護送者群聚號噪,持杖突入,將奪禮物而去。
臣言:『此皆汝國王管領禮物,汝等何至無禮如此?』再三開諭,亦不聽,號噪愈甚,不得已給錢,乃止。
至赤間關,光嚴追及言:『先國王同母弟卽位,年方九歲也。
』至山口,祭故大內,爵幣皆立奠。
臣謂敎弘曰:『宜當遣使以謝。
』敎弘曰:『舊例謝恩書契,皆授使臣以送。
然使臣所言,甚合於禮,我當遣人以謝。
』遂以僧德模、慶柔爲使。
臣等聞一岐島倭剽掠濟州船,虜人物而來,臣等請敎弘及光嚴,力圖刷還,敎弘等移文志佐佐志,使刷之。
到博多,聞被虜男女共七名在一歧毛道浦,其土主,呼子鴨打也。
臣使副使尹仁甫及書狀官申叔舟,光嚴亦令祐椿同往索之,遂得被虜人七名,到對馬島。
宗貞盛欲爲己功,謂臣曰:『我再三請刷,其功不小,請留三人,使我進之。
』臣答雲:『誠心至厚,我當啓達,不必自獻。
』貞盛固請,乃留三人,付體察使李藝而來。
○上謂承政院曰:「前者傳聞日本國王薨,尙遣通信使緻奠前王,緻賀新王。
今卞孝文親見國王之薨而來,何以處之?今聞卞孝文到日本國,本國初欲不納,孝文經到國都,其國猶責以不待報而至,又遣使于我,托稱請經,所答書契禮物,不付其使,而就付孝文。
以此觀之,不必更遣信使也。
不遣使,則書契禮物,就付來使,而其契書幷錄欲不納我使之語及新王年少待數年更遣信使之意何如?爾等與禮曹參判許詡同議以啓。
」詡啓:「隣國之君薨,而新王繼立,禮當遣使,緻祭前王,仍賀新君也。
但卞孝文纔回,旋復遣使,似爲煩數。
且於水路,往來艱險,宜將書契禮物,就付來使,其不納之語及國王年少之意,不錄書契爲便。
」左副承旨黃守身曰:「臣意亦同。
詡意但不納之語、國王年少之意,幷錄爲便。
」都承旨李承孫、同副承旨李思哲議曰:「前日傳聞國王之薨,尙遣信使,今孝文親見前王薨逝而來,不可不遣使。
且日本國使臣到一歧,力刷被虜之人,此卽交通之效也。
對馬島大內殿亦盡心刷還,此又與日本國交通之緻也,宜當遣使。
」上曰:「卿等之意,予皆然之。
待卞孝文之來,更議之。
」 10月14日 ○乙未,親傳望祭香祝。
10月15日 ○丙申,對馬島六郞次郞遣愁桂、三甫羅等三人,來獻土物。
○刑曹啓:「慶尙道昌原囚司宰監奴陳萬鬪殺良人,請依律處斬。
」命絞之。
10月16日 ○丁酉,命知印陳緻中,領杠軸十隻,載救荒米穀,向鹹吉道。
蓋欲以杠軸輸軍餉於兩界,試其便否也。
○掌令趙孜啓:「金厚前赴鍾城,坐贓見罷,今復任鍾城,甚不可,請改之。
且今巫女皆黜城外,使救東西活院病人,其稱國巫者,占巫女二十餘人,尙在城中。
請除國巫外,其餘皆屬活院,使救疾病。
」上曰:「厚雖有罪,今已復任,且邊將以厚爲能堪其任,請復本職,則今之復任,豈爲不可?巫女之事,其來已久,不可遽革也。
」孜更啓:「大抵贓吏,雖至子孫,猶且不敍,況身犯贓罪者,不宜爲民表率。
如不得已,則差爲本道軍官,以備禦侮爲便。
」因固請巫女之事,上曰:「厚已除拜,不可改也。
巫女之禁,近已立之,嚴加糾察可也。
予聞立法之初,至爲嚴禁,後日稍復陵夷,爾等以已立之法申明痛禁可矣,何必更立新法乎?」 ○司諫院上疏曰: 廉恥,士之大節;賞罰,國之重典。
是故廉恥道喪,則貪墨之風不輯;賞罰失宜,則勸懲之道不著,豈可以貪汚不廉之人,授邊鎭之重任,而失勸懲之道乎?金厚別無他能,但以武藝,特蒙上恩,任邊塞之重鎭,固當砥礪節義,圖報聖恩之萬一,乃不顧此,惟欲是從,旣於部民,勒買牛馬,乃與彼人,私相貿賣,輕犯邊禁,擅設屯田,私費所出,虛張人口,冒支公廩,其貪汚不法,莫此爲甚。
雖有射禦之末技,何可復還其任,以爲一邑之表率乎?雖復用之,以如此之所犯,其能肅整軍令而鎭服民心乎?今此四鎭遠於京都,邦禁稍弛,境連彼土,利物繁滋,豈可赦金厚之罪,以啓萬人謀利之心乎?須當痛繩贓汚之徒,以嚴邊鄙之令可也。
況贓吏不敍之法,著在令甲,何至金厚,特垂恕假,輕毀成憲乎?大抵人之犯禁者,畏人之知而不敢恣行,若知而不禁,則非惟此人之無所忌憚,他人之聞此者,亦無所忌矣。
且近年以來,禁部民之告訴,而守令犯禁者頗多。
有如金厚之徒,毋或以貸,罰一勸千可也。
《傳》曰:「禮義廉恥,是謂四維,四維不張,何以爲國?」又曰:「賞罰無章,何以勸沮?」此臣等所以再瀆聖聰而不已者也。
伏望亟收是命,以勸廉恥,以明賞罰。
不允。
○遣集賢殿直提學辛碩祖于慶尙道,宣慰日本國使。
禮曹啓宣慰儀注曰:「宣慰使到客館,隨宣醞由中門入,置宣醞堂中案上,於案東西面立,客人於門內道左,躬身祗迎,就庭中北面重行,行四拜禮。
客人正官由西階升堂,詣案前北面俛伏,宣慰使稍前西面傳旨雲雲。
執事者酌賜酒,授宣慰使,宣慰使受爵,西面立授,客人北面俛伏跪受飮訖,降階行四拜禮,由西階升堂,在西東面行再拜禮,宣慰使答拜後,設慰宴。
若日本國王使臣與大內殿使人同處,則慰宴次,大內使送上副官人,序坐於國王使送船主押物之下,大內使送船主押物,序坐於其後行,大內使送伴從人,序坐於國王使送伴從人之下。
若國王使臣強欲交坐,聽。
其坐次禮度,一依《六典》,宣慰使東壁,上副官人西壁。
若客人不可,則答雲:『本國禮度,旣如此,不可擅改。
』開釋曉諭。
若客人固爭以爲不可,可宜從權,不必強之。
」 ○議政府據刑書呈啓:「《大明律》良賤相歐條雲:『良人歐傷殺他人奴婢者,減凡人一等;死及故殺者,絞。
』本朝依此律,凡鬪歐殺以下減一等,故殺者乃絞,已成格例。
今講解律,解此條曰:『若歐死及故殺者,竝絞。
』乃以鬪歐殺,幷爲絞刑,故各道觀察使有依講解之意用之。
今更考之,右條內又曰:『歐緦麻小功親雇工者,減一等;至死及故殺者,竝絞。
』乃下至字竝字,而良人歐他人奴婢之條,則不書至字幷字,隻言死及故殺者絞。
以此觀之,其死及故殺二字,文雖未瑩,然旣言歐傷殺,則其下死及之死字,以歐殺論之未穩。
且講解律,不解歐傷殺之殺字,則尤爲可疑。
又於律文內:『威力制縛人,因而緻死者,主使人不論良賤竝絞。
』而鬪歐之條則於賤加等,於良減等。
其初無害人之意而鬪殺者,減絞從流;雖因鬪而故殺者,減斬爲絞,以示良賤尊卑之分者,深意存焉。
旣非中國頒降成書,而從註解之文,加入於死,實爲未便,請姑從舊例。
」從之。
10月17日 ○戊戌,司諫院上疏曰: 立法固當行萬世而無弊,爵賞亦必酬事功而無濫。
法立而有可議之弊,賞行而不稱於事功,則豈可著之令典,而垂於萬世哉?頃者臣等以軍士外敍之人準番到付之法,不宜施行,再瀆聖聽,未蒙兪允。
臣等反覆參詳,此法之不可者有六。
夫軍士給到之法,考其行事苦歇與其仕日多少而給之,今外敍之人除授之日,削名本番,卽充他人,其不幹於本番,明甚矣,而例於軍士準番給到,是乃以守令而受軍士之仕到,殊無例焉,其不可者一也。
別立軍功外,不用受職前仕,已有成規。
今外敍之人,旣免宿衛之勞,又保妻奴之養,例受褒貶,或陞資或改品,復用受職前仕,而等於軍功之人,此亦有違仕到錄用之法,其不可者二也。
爵命,人君之大柄而不可濫也,況今循資之法益嚴,一資一級,無功不授,而獨於軍士外敍之人,旣酬治民之功,而今日例陞資級,又受無名虛仕,而他日復呈都目,行守令之一事而疊受官職,此實有乖於循資之法,其不可者三也。
今其法將外敍時,病日幷計給到,此法尤不可行也。
雖雲晝夜在官,其於守令實仕,旣不計病日,何獨於虛仕,幷計病日而準番給到乎?此法若行,則軍士之外敍者以謂:「予雖移病,安坐以避難事,然於本番仕到,無有加損。
」若遇厭苦之事,必稱病以避之。
此法之行,必啓守令怠惰之心,其不可者四也。
軍士多以遐方旅托,艱苦從仕,其於山行巡綽入直守更之事,不避祁寒暑雨,無不爲之。
外敍之人,安享一邑之榮,不行軍士一日之事,而反收六年之仕,坐奪都目,此誠勞逸不均,其不可者五也。
以軍士受京職者,晝雖勤於本司,然不著名本番,夜不入直,則不給其到,已有成法。
今外敍之人,旣削名本番,無異專不入屬之人。
且晝夜所爲,皆非宿衛勞苦之事,而給其本番之仕,此亦有違於京官受職人給到之法,其不可者六也。
以此觀之,立一新法而弊固多端,此法雖大有益於國家,尙不可行,況其無益乎?伏望亟收此法,以杜爵命之濫。
不允。
10月19日 ○庚子,日本通信使卞孝文來,引見于思政殿。
其國王書契曰: 貴國之於弊邦,寔修好之世舊也,不趐溟漲遼夐,矧亦時屬多故,未遑書問,玆蒙枉專價,特領賀私,何敢當?竊以不克家,增忸怩耳。
土賝若幹事,拜貺如別幅。
薄産數件,聊緻謝懇,笑留幸甚。
別幅:彩畫扇一百把、長刀二柄、大紅漆木車椀大小計七十事、大紅漆淺方盆大小計二十事、大紅漆桶二箇。
○義州牧使兪益明辭賜弓箭。
○召禮曹判書金宗瑞謂曰:「日本國王薨,新王卽位,予令議遣使弔慰可否,或曰:『日本,自古通好之國也。
故前者傳聞國王薨,尙遣通信使,今通信使親見國王之薨而來,宜遣使弔慰。
』或曰:『水路遙隔,海賊興行。
且通信使之往,彼初欲不納,不必更遣信使也。
』將何如而可?」宗瑞啓曰:「日本初欲不納我使,及我使至國都,則責其不待報而來,又今遣使于我,其書契禮物,就付我使。
以此觀之,意有在也。
昔金之於宋,以納字獻字相責,至宋大弱,乃用獻字。
本朝使臣曾到日本,其國史書朝鮮來朝。
臣意臣子之於君父,十分盡忠,固其宜也,如日本,固非事大之比,又非救患分災之國也。
但慮後日或有不得已相通之事,故信使相通,修好久矣。
今通信使纔還,何必屢遣信使乎!宜以書契禮物,就付今來使臣爲便。
」上曰:「獻字納字之說,至此時言之,已晩矣,若水路險遠,海賊爲害之論則然矣。
然今與彼使偕往,及其回也,又請護送船以來,則海賊亦不足慮也。
更加商確以啓。
」宗瑞對如初,上曰:「予已悉卿意,當更議諸政府六曹承文院提調以定。
」 10月20日 ○辛
今欽見奉,卽令邊將遇有商船探聽聲息,隨卽來告。
臣雖未詳虛實,卽當飛報,益虔無替。
臣竊念小邦北連野人,南隣島倭,兩賊兇頑,侵軼邊陲,擄掠人物,固無異焉,所不能絶之者,庶其自戢,以除民患而已。
況倭奴便習舟楫,往來慓疾,賊害尤劇?又其窟穴險阻,風濤洶湧,未易勦絶,敢陳事由,倍增惶懼,伏惟聖鑑。
仍獻黃細苧布白細苧布各十五匹、黑細麻布三十匹、黃花席滿花席雜彩花席各十張、人蔘一百觔。
皇太後禮物紅細苧布十匹、黑細麻布二十匹、滿花席雜彩花席各十張,中宮禮物同。
○掌令趙孜啓:「近日沈璿新拜監察,舊監察等來語臣等曰:『沈璿奸妹壻河悌明妾。
』訊其言之所自,則雲:『監察金漢生、金哲誠聞諸監察李抽。
』臣等雲:『事涉曖昧,更詳聞以告。
』不署璿告身,其後監察等更不來告。
臣等議:『凡奸事,非奸所捕獲者,勿論。
且事涉曖昧。
』乃署璿告身。
及璿就職數日,監察等亦來言之。
臣等據此劾問李抽,抽答以非吾所言。
問之再三,亦不服。
問于房主有司及漢生、哲誠,皆無異辭,但以臺牒劾問得情爲難。
請追身親問,若以爲不可,則令他司鞫之。
」上曰:「監察等不欲與不正之人同僚,乃告臺長,其意善矣。
然此事匪輕,不可遽信一人之言而俾爲終身之累,且諸監察,亦不可禁身劾問。
予將議于政府。
」遂下議政府議之。
僉議啓曰:「下義禁府推鞫爲便。
」乃下李抽、金漢生、金哲誠及房主鄭孝順、有司李皎然、尹賛于義禁府鞫之。
○左正言尹沔錄執政人親戚拜職之數,啓曰:「執政者,毋得除授族親,其法美矣。
今冒法除授者頗多,有違立法之意,請改正。
」上曰:「爾等之言然矣。
然皆啓于予,乃得除授,但左翊贊金琛、草溪敎導李仲專除授情由,不可不問,其鞫以聞。
」 8月10日 ○壬辰,傳旨禮曹: 中外啓聞及各道膳狀,皆用白奏紙,不得用表紙,載在《六典》。
今或用表紙,或用擣鍊紙,有違成法,自今申明擧行,違者科罪。
○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孝誠病,上遣醫治療,仍賜藥餌。
8月11日 ○癸巳,傳旨禮曹: 水陸防戍及京外役徒遇變隕命者與夫被賊殺虜者則緻賻復戶,已曾立法,其因公務死於非命者,獨不緻賻復戶,實爲闕典。
自今因公務死於非命者,依騎船軍溺死例,給米豆二石復戶三年,以廣恤典。
且因公物故者,令所在官緻祭,亦有其法,各官守令,或不擧行。
今後須卽擧行移文,本曹轉啓,以憑後考。
8月13日 ○乙未,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孝誠馳啓:「吾郞哈所乙隻來言:『南訥虧知介與黑龍江及于乙未車等諸種虧知介結爲黨援,將分道入寇慶源、穩城、鍾城等三鎭。
賊謀已定,遂遣四十餘人,往來愁濱江等處,將指日爲寇。
』」 ○議政府啓:「今各道所上孝子節婦竝二十六人,更不考覈眞僞,悉加爵命,旌門復戶,似爲不可。
請令禮曹更考實跡,其所行特異者,方許褒奬。
」從之。
○大司憲閔伸等啓:「義禁府以臣等署經沈璿告身,歸咎本府,臣等請引嫌。
」仍啓曰:「舊例,監察等欲斥新拜監察者,則必明書其過惡,以告本府,本府從其書區處,若少有瑕類,而終不絶之者,則具辭以告本府,本府再不署經以警之而已。
今欲斥去沈璿,則當書過惡以告,而今則不然,且指奸勿論,律有其文。
昔臣爲刑曹正郞,有告奸義母者,上議諸大臣,或以爲:」從律文指奸勿論。
「或以爲:」綱常所係,不可不鞫。
「上竟從律文。
以此臣等乃署璿告身。
」上曰:「予嘉卿言,其毋引嫌。
」遂命召義禁府提調樸從愚、韓確、權孟孫、柳守剛,與諸承旨同議以聞,仍謂曰:「高麗之法,雖大臣皆署經告身,逮至衰季,君上特命除官者,謂之內出,人多謗之,以至君欲除授,其臣執以爲不可,權移於下。
我太祖深燭其弊,乃立官敎之法,其後又復用署經之制。
及太宗之初,仍用署經之法,後用官敎,予亦竝用官敎與署經之法。
今沈璿以事在赦前,不得別白,則不免終身之玷累,然爲沈璿覈赦前之事,亦不可也。
予欲告人赦前瑕咎者,必須文簿明白,許令告訴,其在赦後則明有證驗,亦許告之。
以此立法何如?今以赦前不覈沈璿,則將復令就職乎?抑罷之歟?且李抽有罪乎否?其議以啓。
」從愚、確、孟孫、守剛議曰:「以抽供招觀之,璿之犯奸在赦前,難以辨明,旣不能辨明,則不宜就職。
抽告親戚之咎,雖雲無狀,然因同僚之問乃告,則聲罪爲難。
」同副承旨樸以昌議曰:「璿拘於赦前,未得辨明耳,宜還就職。
抽揚其親戚之過,誠爲無狀,烏得無罪?」趙瑞康、李承孫、姜碩德、柳義孫、黃守身議曰:「抽之所告在三四年之前,眞僞難知,且事在赦前,勿治何如?」又召黃喜、申槪、李叔畤、金宗瑞議之,宗瑞議曰:「璿雖被獲於河悌明之奴,然不卽告官,不可以奸所捕獲論,宜置勿論。
況國家旣立風聞之禁,又有不堪同僚者明告過惡之法,何必更立新法也?抽告指奸之事,宜當治罪;璿則宜令還就職。
但鄭孝順等五人將曖昧之事,唱議告之,當罷職,其餘監察,勿論爲便。
」槪、叔畤議曰:「新法不必更立也。
抽告曖昧之事,宜當左遷。
璿則固當就職,然與諸監察不相能,姑除他官,尋復授監察,其餘監察,勿論爲便。
」喜曰:「抽首發璿姦事,雖爲輕薄,尋復言,事涉曖昧,諸監察不聽,敢告臺長,諸監察不得無罪,璿當勿治就職。
若新法則不必更立。
」上曰:「璿以此爲終身之累,無乃不可乎?更議以啓。
」槪、叔畤、宗瑞議曰:「旣有風聞之禁,抽乃擧赦前曖昧之事,當治其罪。
璿與諸監察,皆當勿罪就職爲便。
」喜曰:「諸監察不聽抽自悔之言,璿告諸長,當任其咎。
」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顯德嬪魂宮諱晨朔望俗節日及廟所朔望俗節,皆以書吏監祭,實爲未便,請令監察監祭。
」從之。
○禮曹啓王世子代行文昭殿秋夕祭儀:「齋戒前享三日,王世子散齋二日,緻齋一日。
凡散齋,不弔表聞疾,不聽樂,不與刑殺文書;緻齋,唯治享事。
凡行事執事官及侍從官應俱升者,竝散齋二日,緻齋一日。
散齋緻緻齋如故,唯不縱酒,不食蔥韭蒜薤,不弔喪問疾,不聽樂,不行刑,不判署刑殺文書,不與穢惡事;緻齋,唯行享事。
已齋而闕者,通攝行事。
諸衛之屬守衛殿門者及工人,俱淸齋一宿。
〈享官以下凡與祭者,皆前享二日,沐浴更衣。
〉陳設:前享二日,殿司帥其屬,掃除殿之內外。
前一日,典樂帥其屬,設樂部二於前殿殿上殿庭,具北向。
有司設王世子版位於東階東南,西向;亞終獻官位於王世子位版之後近南,西向北上;執事者位於其後稍南,西向北上;設監察位於殿庭之南近東,西向;〈書吏陪其後〉設贊者謁者贊引位於東階之西,俱西向北上;設典樂位於殿上及殿庭樂部之北,北向。
殿司帥其屬,掃除殿之內外。
享日未行事前,殿司開前殿龕室,整拂神幄,鋪筵如常儀。
典祀官殿司各帥其屬入,奠祝版各一於神位之右;〈各有坫〉設香爐香合幷燭於神位前,次設祭器實饌具;設尊於戶外之左;設飮福盞一於太祖尊所。
行禮:享日未行事前三刻,殿司開前殿龕室,整拂神幄鋪筵如常儀。
典祀官殿司各帥其屬入,實饌具畢。
前二刻,亞獻官以下,俱以時服就前殿門外,贊引引監察點視陳設。
前一刻,亞獻官以下諸執事盥洗訖。
初,執事者各奉腰輿,〈大王輿,內侍院;王後輿,內侍府。
〉陳於後殿各室戶外每室各二,皆南向西上。
大祝宮闈令各奉神位版匱安於輿,執事者以此奉舁,詣前殿戶外。
大祝奉太祖神位版匱,宮闈令奉王後神位版匱,由中戶入,安於龕室,南向西上。
殿司帥其屬,奉扇蓋設於神座前左右。
次大祝奉太宗神位版匱,宮闈令奉王後神位版匱,由東戶安於龕室,西向北上。
〈其腰輿,降自東階,置於東階之東,西向北上。
〉大祝宮闈令俯伏興,出就門外。
贊者謁者贊引先就殿庭拜位北向西上四拜訖,各就位。
典樂率工人入就位,贊引引監察及典祀官諸執事入就殿庭拜位,重行北向西上。
立定,贊者曰:」鞠躬拜興拜興拜興拜興平身。
「監察以下,皆鞠躬拜興拜興拜興平身。
贊引引監察以下各就位。
大祝宮闈令以此開匱,奉出神位版設於座。
引進使跪白外辦,王世子俱時服盥洗訖,引進使引王世子入就位西向立,〈侍從官不應入者止於門〉謁者引亞終獻官入就位西向立,贊者曰:」鞠躬拜興拜興拜興拜興平身。
「樂作,殿庭樂〈王世子及亞終獻官,皆鞠躬拜興拜興拜興拜興平身。
樂止,引進使引王世子升自東階,詣太祖尊所西向立,樂作,殿上樂〉執尊者酌酒,侍從二人以盞受酒。
引進使引王世子由中戶入詣太祖神位前北向立,贊請跪,王世子跪。
侍從一人奉香合跪進,一人奉香爐跪進,引進使贊請三上香,王世子三上香,侍從奠爐于案。
〈進香在東西向,奠爐在西東向。
進盞奠盞,準此。
〉侍從一人奉盞跪進,引進使贊請執盞獻盞,王世子執盞獻盞,以盞授侍從,奠于太宗神位前。
又侍從一人以副盞跪進,引進使贊請執盞獻盞,王世子執盞獻盞,以盞授侍從,奠于王後神位前。
引進使贊請俯伏興少退東向跪,王世子俯伏興少退東向跪,樂止,大祝進神位之右南向跪讀祝文訖。
樂作,引進使贊請俯伏興平身,王世子俯伏興平身,樂止,引進使引王世子出戶,詣太宗尊所西向立,樂作,執尊者酌酒,侍從二人以盞受酒。
引進使引王世子由東戶入詣太宗神位前東向立,贊請跪,王世子跪。
侍從一人奉香合跪進,一人奉爐跪進,引進使贊請三上香,王世子三上香,侍從奠爐于案。
〈進香在南北向,奠爐在北南向。
進盞奠盞,準此。
〉侍從一人奉盞跪進,贊請執盞獻盞,王世子執盞獻盞,以盞授侍從,奠于太宗神位前。
又侍從一人以副盞跪進,引進使贊請執盞獻盞。
王世子執盞獻盞,以盞授侍從,奠于王後神位前。
引進使贊請俯伏興少退東向跪,王世子俯伏興少退東向跪,樂止,大祝進神位之右南向跪讀祝文訖。
樂作,引進進使贊請俯伏興平身,王世子俯伏興平身,樂止,引進使引王世子出戶,降自東階復位。
謁者引亞獻官升自東階,詣太祖尊所西向立,樂作,〈殿庭樂〉執尊者酌酒,執事者二人以盞受酒。
謁者引亞獻官,由中戶入詣太祖神位前北向立贊跪,獻官跪,執事者一人以盞授獻官,謁者贊執盞獻盞,獻官執盞獻盞,以盞授執事者,奠于太祖神位前。
又執事者一人以副盞授獻官,謁者贊執盞獻盞,獻官執盞獻盞,以盞授執事者,奠于王後神位前。
謁者贊俯伏興平身,獻官俯伏興平身。
樂止,謁者引獻官出戶,詣太宗尊所西向立,樂作,執尊者酌酒,執事者二人以盞受酒。
謁者引獻官由東戶入詣太宗神位前東向立贊跪,獻官跪,執事者一人以盞授獻官,謁者贊執盞獻盞,獻官執盞獻盞,以盞授執事者,奠于太宗神位前。
又執事者一人以副盞授獻官,謁者贊執盞獻盞,獻官執盞獻盞,以盞授執事者,奠于王後神位前。
謁者贊俯伏興平身,獻官俯伏興平身,樂止,謁者引獻官出戶,降自東階復位。
謁者引終獻官行禮如亞獻儀,引降復位。
執事者設飮福位於前楹外近東,西向。
大祝詣太祖尊所,以盞酌福酒,授侍從,引進使引王世子升自東階,詣飮福位西向立,侍從奉盞北向跪,引進使贊請跪,王世子跪,引進使贊請受盞,王世子受盞飮訖,侍從受虛盞,復於尊所。
引進使贊請俯伏興平身,王世子俯伏興平身,引進使引王世子降復位,贊者曰:」鞠躬拜興拜興拜興拜興平身。
「樂作,王世子及亞獻官以下,皆鞠躬四拜興平身。
樂止,贊者曰:」鞠躬四拜興平身。
「樂作,王世子及亞獻官以下,皆鞠躬四拜興平身。
樂止,引進使跪白禮畢,引王世子還齋室,謁者引亞終獻官出。
贊引引監察及典祀官諸執事,俱復拜位。
立定,贊者曰:」鞠躬四拜平身。
「監察以下,皆鞠躬四拜平身。
贊引以次引出,典樂帥工人出。
大祝宮闈令納神位版,贊者謁者贊引就拜位四拜而出。
執事者各奉腰輿,升自東階,置於前殿戶外。
大祝宮闈令各奉神位版匱,安於輿,執事者以次奉舁詣後殿各室戶外,大祝宮闈令各奉神位版匱安於座,如常儀,殿司闔戶以降乃退。
典祀官帥其屬,徹禮饌,祝版療於坎。
亞獻官〈從一品〉終獻官〈正二品〉典祀官〈奉常寺〉大祝二人〈四五品集賢殿〉執事四人〈五六品〉宮闈令〈內侍府〉引進使〈僉知通禮〉贊者二人〈奉禮郞〉侍從官四人〈書筵詹事院〉贊引一人〈參外〉典樂二人〈典樂署〉奉輿奉燭〈衣前儀〉」 8月14日 ○丙申,親傳望祭香祝。
8月15日 ○丁酉,召義禁府提調樸從愚、韓確、柳守剛謂曰:「昔予侍太宗,樸訔啓曰:『今攸司擧劾風聞,不可。
』太宗曰:『我太祖旣立風聞之禁,今乃擧行,實爲不可。
』予惶恐不能對,退召知申事元肅問之,肅答曰:『不擧行風聞,今已久矣。
是則訔誤啓也。
』若擧劾風聞,則下無全人,故祖宗乃革此法。
且律文,指奸者勿論,故燒人房屋者,須於放火處捕獲乃坐;罵父母者,親告乃坐。
如此之類,罪之大者,雖勿問是非治罪,猶可也。
然必曰放火處捕獲,親告乃坐,聖人制律之意以爲恐姦詐之徒,因慊羅織人罪,以快讎怨也。
今司憲府則據監察所告而劾之,不可謂風聞也。
監察等徒以李抽之言乃告之,是則事涉風聞。
後有如此事,將悉擧劾歟?若皆擧劾,則將永以爲法歟?如告者招虛,則反坐乎?此法旣立,則讐怨者雖知反受其罪,欲玷汚其人,誣告者亦有之矣。
卿等與承旨等同議以啓。
」僉議啓曰:「如此之事,綱常所係,不可不劾。
若李抽誣告,則反受其罪;沈璿實犯其罪,則雖終身不敍可也。
」上曰:「此事匪輕,須更三思。
」遂召黃喜、申槪,命晉陽大君瑈、安平大君瑢、趙瑞康,密謂喜等曰:「沈璿之事,宜當推劾。
自今雖經赦宥,明有文簿者,則宜當劾之,其在赦後而無文簿者,必明白告訴,然後許令推劾。
仍立誣告坐罪之法何如?」僉曰:「上敎允當。
」又敎曰:「今臺諫議署朝官告身,或再不署經,或於告身,書政曹外,而君上不得知可乎?必令啓達何如?」僉曰:「於告身書政曹外,則必啓,而後施行可矣。
若告身之法則臺諫聞族係瑕咎,不署經者多矣,仍舊爲便。
」又敎曰:「大小朝官之被劾者,除特命就職外,毋得就職之法已立矣,今因廢事,啓請就職。
權踶常言:『被劾就職,廉恥掃地矣。
』卿等其議以啓。
」黃喜、申槪、趙瑞康議啓曰:「各司皆有事務,若被劾不仕,則或緻廢事,除私罪外,悉令就職爲便。
」 ○中樞院使李澄玉啓:「平安道沿邊自募防戍者,憚於運糧,自募者漸小,將來可慮。
請本道及他道自募人善於弓馬者,勿論有役,其道觀察使都節制使試才送兵曹,兵曹更試作隊,量其遠近,分遣防戍,令前此防戍者每年一戶納米十五鬥於本鎭,仍除本役。
萬戶守令令以其米,支給自募人。
每年自三月至十月防戍及入保之後,勿給資糧,許令往來其家,隨意休息。
其當授職者,毋令遲滯,則非特士馬休息,人爭自募,軍卒有實矣。
且沿邊男丁,皆佩弓矢,已曾立法,然貧乏之徒,未能自辦,無兵器者頗多,給以江邊所儲兵器爲便。
」下兵曹,與議政府同議以啓。
僉議啓曰:「其自募防戍者京外試才之策,固不難矣。
但本道軍士自願納米與否,未可知也,備細訪問施行爲便。
且其沿邊居民,貧不能自辦兵器人數及分給後遺在兵器之數,磨勘啓聞後,更議施行。
」從之。
8月16日 ○戊戌,傳旨承政院: 朝廷頒降詔勑及凡事幹朝廷秘密文書,毋令他人見之,悉皆緘封,以授承文院官吏,永爲恒式。
○中樞院副使李臺卒,賜賻紙。
○一岐州佐志源次郞遣僧視音之等三人,來獻土物。
書契曰: 遵父祖之舊規,通聘問於上邦,伏乞仰達天聰。
次郞自幼少秉國鈞以來,旣十有餘載,未通和好之旨。
由是渡小船遣使者,堅修同志之好,伏冀敢無渝矣,惟願從上邦渡船辱賜隣好之旨者。
吾州彌仰恩義,嚴加禁暴,永懷愛君之誠。
不腆之土宜,具于別幅。
禮曹復書曰: 貴州隣近我國,足下父祖向義納款,修好不替。
乃今足下不渝先世之美意,專人來聘,復修舊好,又諭禁暴之義,兼獻禮物,誠心懇至。
殿下嘉之,特賜曰細緜紬八匹、黑細麻布八匹、虎皮四領、雜彩花席一十張、正布二十二匹,回價付去,惟照領。
○宗貞盛遣沙未時羅等十三人,來獻土物。
8月18日 ○庚子,義禁府提調樸從愚、權孟孫、柳守剛等啓曰:「沈璿之妻上言以義禁府推鞫失中,臣等請引嫌。
」上曰:「婦人之言,何足過哉?其毋引嫌。
」仍謂從愚等、金宗瑞諸承旨曰:「今沈璿之獄,鞫河悌明則悌明對以不知,又問隣裡,則隣裡亦答以不知,將何以處之?其議以啓。
」宗瑞啓曰:「自初,臣以爲必難得情,宜用指奸勿論之律,隻罪李抽爲便。
」上從之,命放沈璿還就職。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下三道各浦,實是賊路要衝,宜常如見敵,益謹防戍。
近來萬戶等視爲常事,其戰艦考覈陵夷,卒有緩急,則恐不及期。
請遣人點檢戰艦及兵器與夫防戍之狀、習戰施爲、作船勤慢。
」從之。
8月19日 ○辛醜,雨。
漢江水溢,漂沒人家。
○掌令趙孜啓:「前日臣等啓:『今拜守令者,或因其司啓請,或因他故得免者,則皆拘六年不敍之法,而或遷他官,或陞華秩,獨在任守令因病辭職,本道監司核實得代者,則皆六年不敍,事大不均,請皆一體施行。
』若安淹慶則未行禫祭,遽授守令,未得赴任,閔恭則以守令陪箋來京,遽罹疾病,吏曹皆不待辭免而改除。
此則非他窺免之比,請上裁施行。
」上曰:「前日所啓之言,予以爲守令窺免者,請皆罷之,以守六年不敍之法。
今反請在任辭免者,更加敍用,其暗毀六年不敍之法歟?爾等以執法之官,如何開毀法之端乎?」孜更啓曰:「臣等之意,非欲盡皆敍用也。
其窺免守令者,亦依六年不敍之法,請皆罷免。
淹慶、閔恭之事則非其罪也,請更裁擇。
」上曰:「前日遞代守令,皆不得已之人。
淹慶之事,當令更考,若閔恭,輕易復用,則因緣來京,稱病窺免者,繼踵而起矣。
」 ○中樞院使李澄玉上書曰: 臣本以庸資,謬蒙擢拔,猥竊私恩。
臣父全生,衰朽在家,坐受宰樞之榮,屢蒙賜廩之命,以至臣兄澄石,每於家鄕旁近,授以節鉞,使便榮養;臣弟澄珪,亦且特授監察,俾還定省。
臣之一家父子兄弟,擧蒙睿眷,寵渥悉偏。
頃者臣授西北之寄,未効絲毫之補,殿下曲察臣子遠離相憶之情,遽爾榮召,臣固當不離禁近,朝夕宿衛,臣之大幸也。
顧念臣父全生,年今九十有二,加以頻嬰疾病,氣息奄奄,常恐一夕溘先朝露,終抱無涯之痛。
伏望聖慈收臣職事,不勝至願。
不允。
○行四門禜祭。
8月20日 ○壬寅,中樞院副使鄭忠敬卒,賜棺槨及紙。
○初,進獻紅細苧布一匹,有破毀處,命司憲府劾禮曹當該郞廳及濟用監都染署官吏。
掌令趙孜啓曰:「非徒辭連議政府,六曹堂上本府執義,亦與焉,宜幷劾問,請移他官推鞫。
」上曰:「勿劾政府六曹及執義,隻劾當該官吏。
」孜更啓曰:「所係匪輕,不可輕赦。
」上改命司諫院劾之。
8月21日 ○癸卯,罷李抽職,贖杖八十。
8月22日 ○甲辰,親傳社稷宗廟祈雨報祀祭香祝。
○以李明晨、李樺、李堧竝爲中樞院副使,趙遂良禮曹參議,李益樸刑曹參議,李攜僉知中樞院事,金銚忠淸道觀察使。
8月24日 ○丙午,濟州宣慰別監鄭廣元馳啓:「本州人姜權豆、趙恠實、金草松等因商販往楸子島不還,意謂飄風而死。
」上卽召承文院提調申槪、權踶、金宗瑞、鄭麟趾、安崇善、金聽、安止等謂曰:「今鄭廣元所啓之人姓名,與勑書所載人姓名字音相似,意是本國飄風人也。
固當奏聞,付何人以奏乎?」僉議啓曰:「就付節日使爲便。
」從之,遂傳旨全羅道觀察使及濟州按撫使: 飄風人姓名體貌,更審馳啓。
8月25日 ○丁未,議政府條陳禁淫祀之法: 一,祖父母父母之魂,邀緻巫家,名曰衛護,或圖形象,或稱神奴婢,施納巫家。
雖不納奴婢,或設衛護,或祀祖考之神於巫家者頗多。
其家長,論以不孝,依奉養有闕律科罪,永不敍用,其奴婢竝沒於官。
且因救病,稱爲代命奴婢,施納巫家者,其家長,亦以制書有違律科罪,奴婢亦沒入官。
一,野祭及巫家、松嶽、紺嶽、開城府大井各其州縣城隍等處,親往淫祀者及良家婦女稱爲避病,寓於巫家者,其家長,以制書有違律科罪。
一,犯禁巫女,依律科罪。
京中則逬諸外方,外方則黜諸他道。
一,犯禁婦女,若無家長,則罪其長子,無長子則次子,無次子則長孫,無長孫則次孫。
若無家長及子孫,則罪坐婦女。
一,巫女等或稱古今所無之神,或稱當代死亡將相之神,別立神號,自謂神托於己,妖言惑衆者,依造妖言妖書律處斬。
一,不付巫籍,號爲要巫,雜處京城者頗多,竝黜城外。
隱匿者,以不應爲事理,重律科罪,皆錄巫籍。
一,巫及各人,如有所犯,其裡管領坊別監色掌等不能檢察,則依律科罪。
一,京中則司憲府、外方則監司守令出其不意,常加檢擧,嚴行禁約,以爲恒式。
從之。
○左參贊權踶啓:「諸處碑銘,慮或兩洗雲磨,字畫刓缺,令構屋以庇風雨。
是雖美意,不常加修葺,或緻傾圮,碑銘亦爲毀折。
請令舊有碑閣,悉皆撤去。
」趙瑞康又啓曰:「諸陵碑閣,今雖堅緻,萬世之後,或怠於修葺,恐緻頹圯。
《春秋》書世室屋毀,況碑閣乎?諸陵碑閣,亦當撤壞。
」上曰:「然。
令禮曹擬議以啓。
」 ○刑曹啓:「京畿原平囚李仲山、平安道熙川囚李甫南殺人,請依律處斬。
」從之。
8月26日 ○戊申,傳旨宗學宗簿寺: 赴學宗親通《小學》四書二經《少微通鑑》者,定其年限,許令放學,已曾立法。
然通有四等,且一書考講之數,亦不爲定。
自今宗親等畢讀定額經書後,每當四孟朔,敎官一會,每一書講五處,俱略通以上者,當許放學;每書五處內一處粗通者,亦令放學。
○置平安道渭原、虞芮二郡,從右贊成皇甫仁獻議也。
8月27日 ○己酉,遣議政府右參贊李叔畤,如京師賀聖節。
○刑曹啓:「全羅道臨陂囚韓江、京畿高陽囚僧義惠殺人,請依律處斬。
」從之。
8月28日 ○庚戌,宗貞盛遣延而羅等,來獻土物。
○刑曹啓:「忠淸道公州囚安祿、慶尙道善山囚金賢鬪殺人,請依律處絞。
」從之。
8月29日 ○辛亥,親傳朔祭香祝。
○傳旨承政院: 自今凡傳敎之事,竝稱敎旨,其細瑣之事則稱傳旨。
承旨亦稱臣著名,仍印之,下攸司,以爲恒式。
○李承孫、姜碩德、黃守身、樸以昌等啓:「今年雖有水旱之災,京畿、慶尙、全羅、忠淸、鹹吉、平安等道稍稔;江原、黃海兩道雖兇歉,亦非丙辰之比。
今聖體違豫,非他藥餌所能治療,沐浴之後,稍有其驗,請今年復幸溫井。
」上曰:「予浴于溫井,至于再三,眼暗倍前,予不願更浴,爾等其勿言。
」承孫等更啓曰:「前此無一年再幸之時,請今年再幸,以觀其効。
」上不聽。
請至再三,上曰:「沐浴以後,予眼益暗。
沐浴而得效,則可矣,如或益暗,則是乃危道,必有後悔。
」時謂諸醫方無沐浴治眼之法,而再幸溫井,供頓勞憊,不可勝記,上雖欲復幸,猶當諫止,今其逢迎巧飾,至於如此。
且承孫嘗扈駕溫井,多受守令贈遺,船載輸家,爲時所譏。
○左贊成河演、左參贊權踶亦請幸溫井,至于再三,上曰:「古人雲:『朋友死則哭,眼暗則哭。
』是乃人之大病,予何不愛其身?然予在溫井沐浴時,目瞳有翳膜,意謂熱氣上攻,遂緻不愈,至今益暗。
此予終身之疾,非沐浴所醫。
雖移溫井於京都,予不浴之。
」 ○刑曹啓:「典獄囚佛丁強奸幼女;鹹吉道端川囚李禾殺人,請皆依律處絞。
」從之。
九月 9月1日 ○壬子朔,鹹吉道都觀察使鄭甲孫馳啓:「東寧衛,元係我國之人,版圖旣入中國,永爲臣妾。
然不使與中國之人竝處,別築城堡,使居之,稱爲東寧衛以區別,令童所老加茂之母,許於會寧城內居之,請姑於城外築第處之,曲加撫恤,示以赤心,驗其誠心歸附,然後許處城內,以示同仁之化。
」下議政府禮曹議之。
僉議啓曰:「東寧衛自作一衛,衆至數萬,其勢與此不同。
況所老加茂,授以高爵,賜以印章,娶我國女,居於內地,旣許城內賜第,今又自請與老父母共居城內,辭順理直,若又不許,彼必疑貳。
又其前妻已死,欲攜後妻以歸,則勢必難防。
若是則處之城外居生,尤爲不可,姑依前議爲便。
若欲與管下俱居城內,則托以地狹不許,亦爲便益。
」從之,遂回諭甲孫曰: 昔唐太宗處突厥降衆于內地,魏徵議曰:「宜縱之,使還故土,不可留之中國。
晉初,諸胡與民雜居,郭欽、江統皆勸武帝驅出塞外,以絶亂階,武帝不從。
後二十年間,伊、洛之間,遂爲氈裘之域,此前事之明鑑也。
」太宗不從,置突厥于塞下,後世有戎狄之亂。
論者以謂:「太宗之所啓。
」然中國之與突厥境壤區別,不與同居,其心必異,固不可以雜處也。
彼阿木河野人,世居我境,本與吾民雜處,亦是吾赤子也。
是以或於鹹吉內地,或於京中內附居住者,無慮數百,而顯授官爵,布列朝班,以至職帶中樞,又兼司僕者,亦多有之。
以此觀之,彼以誠心附我,旣無疑貳之心,我以赤心待彼,又無內外之殊,豈可以中國之於突厥竝論?卿其知悉。
○刑曹啓:「全羅道潭陽囚金一孝歐殺妻;康津囚金龍殺人;京幾安山囚徐松鬪殺人,請皆依律處絞。
」從之。
9月2日 ○癸醜,世子出後苑,觀武士射。
○掌令趙孜啓:「淫祀之禁,屢降敎旨,且載《元典》,今又立禁防,至爲嚴密。
然國巫猶在,是根本不絶也。
請黜之遠方,使不得售其妖術。
李明晨齋居宗廟,與人媒妾,淫穢無行,罷職未久,而復拜中樞,實爲未便。
請還是命。
」上曰:「淫祀之禁,創自祖宗,巫女之輩,尙未殄絶,予豈敢遽革哉?雖立法,行之爲難。
明晨之事則爾等之言是矣,然非永不敍用之罪也。
」孜更啓曰:「巫女之禁已嚴,今又盡黜于外。
立祖宗未立之法則豈不益有光乎?若不得遠黜,則聚居東西活院之側,以救病人,毋令得入于京。
明晨雖非永不敍用之罪,懲惡未久,而遽用未可也。
」上曰:「凡立法,爲可行也,不可立不可行之法也。
且明晨豈可以此而終棄不用也?」孜又啓曰:「舊例,承旨兼吏兵曹者,入參銓注,近當注擬時,特命承旨二人,分參吏兵曹。
六承旨疊參銓注,承旨皆昵近委任者也,獨於注擬不信,於大體何如?且吏兵曹堂上則或一人久掌銓衡,至五六年,獨疑承旨,實爲不可。
古者奔競之家二,今也奔競之家六,請依舊例。
」上曰:「此事,言之者非一,予將更思之。
」尋罷其法。
○上謂承政院曰:「太祖少時睟容在平壤、開城府,晩年睟容在鹹興、全州,蓋平壤,太祖卽位後所幸之地。
且平壤、開城,皆朝廷使臣經過之處,奉安晩年睟容,全州、鹹興、慶州則奉安少時睟容何如?且睟容之邊,欲書某王之影,然古無其制,其擬議以啓。
」李承孫等啓曰:「上敎允當,但睟容之邊,書某王之名,古無其制,書於其背爲便。
」 9月3日 ○甲寅,右議政申槪上言曰: 臣自少多病,年今七十,諸病竝作,精神昏昧,進獻方物封裹,事莫重焉,臣居首親監,失於覺察。
若奏聞使不爲更審,則有乖敬謹之義,幾誤大事,攸司覈問請罪,臣甘受重罪。
竊惟爲相者,維持大綱,使巨細精粗各得其所,是其職也。
臣資性魯鈍,學識短淺,承乏五年,訖無建明,徒規規於事爲之末,而過差亦多,今又緻此大誤。
雖蒙大度寬恕,其靦面坐于政府,以取譏議,甚爲未便。
伏望諒臣至情,遞臣職事,俾臣得安微分,以養衰齡。
不允。
○以趙瑞康爲吏曹參判,權孟孫同知中樞院事,柳守剛漢城府尹,成奉祖刑曹參議,李益樸工曹參議,李承孫承政院都承旨,姜碩德左承旨,柳義孫右承旨,黃守身左副承旨,樸以昌右副承旨,李思哲同副承旨,孫士晟司諫院左獻納,金世敏黃海道都觀察使。
○傳旨吏兵曹:「新除守令不得辭免之禁,累曾立法,近者妄托不緊之故,上言窺免者頗多。
非徒有違人臣奉職之義,其輕蔑成法,甚爲不可,自今嚴加禁斷。
」 ○藝文館大提學趙末生上疏陳弭盜之策,不允。
9月4日 ○乙卯,兵曹啓:「入直宰樞,或有擅自出入,以緻宿衛疎虞,誠爲不可。
請自今本曹無時點檢。
」從之。
9月5日 ○丙辰,向化童幹古訴于禮曹曰:「童羅松介奪我牛馬米穀,又奪入居人牛馬。
」羅松介亦訴雲:「童幹古盜本國人,鬻於吾郞哈。
」禮曹以啓,命與議政府同議以聞。
河演議:「羅松介所奪之物已見者,還其主,其餘勿推。
宜諭羅松介雲:『當治爾罪,然已經赦宥,勿論耳。
』若其所訴幹古之事則亦當諭之曰:『被訴者雖暴揚所訴人過惡,不許聽理,已有國法。
』勿令聽理如何?」申槪、權踶、許詡議:「羅松介所奪之物,悉還其主。
當諭羅松介曰:『爾罪不小,固當痛懲,姑以特恩赦之耳。
』羅松介所訴之事則雖於法不當聽理,然待投化人,豈盡拘於法?亦當聽理。
」金宗瑞議曰:「已見之物,還其主,當諭二人曰:『爾等罪大,固當治之,然事在赦前,特赦不問。
汝等皆兼司僕,近侍有年,已知國家之法,若此不已,當痛繩以法。
』以此開諭何如?」上命開諭之。
9月6日 ○丁巳,傳旨戶曹: 各道禾穀,乃於未實之前,次其等第以聞,後或不稔,官吏拘於等第,踏驗失中。
自今勿啓禾穀等第。
○刑曹啓:「迎日囚鄭富殺人,請依律處斬。
」從之。
9月7日 ○戊午,宗貞盛所遣時羅三甫羅死,緻祭,賜棺及紙。
○禮曹啓:「倭人上京時,例皆鄕通事押來。
及還,或遣司譯院官員,或遣朝官護送,驛路有弊。
請自今優待倭人外,毋遣護送官,皆以鄕通事押送。
」從之。
9月9日 ○庚申,司憲府啓:「受三軍職事者,旣無衙門,又無糾察之法,凡朝參及拜表迎詔勑時,或不隨班。
請自今每日會巡廳,置公座簿着名,令兵曹依吏曹考功例,每當衙日,閱其公座簿,嚴加考察。
」從之。
9月10日 ○辛酉,刑曹啓:「典獄囚女衆生背夫,請依律處絞。
」從之。
9月11日 ○壬戌,視事。
上謂左右曰:「租稅之事,反復思之,未領其要,將何術以處之,然後乃合情理歟?且一結所出幾石幾鬥?」僉曰:「諸道土品各異,所出不同,不可以一槪論也。
」上曰:「予欲使各道守令穫一結之穀,以量所出之數。
前日所議租庸調之法,闊於事情,斷不可行於我朝也。
然思得其宜,未得其要,何以得其歸一之論也?」吏曹參議李邊啓曰:「民皆厭貢法,請復行損實之法。
」上曰:「損實乃祖宗舊制,苟能隨損,給損則至爲良法。
然人之所見各異,未免私意於其間,弊不可勝言,此損實之法之不可行也。
今欲因貢法,改量田品,分爲九等,以定租稅何如?然今年兇歉,不可使民騷擾,欲待豐年,但慮改量田,而下田反爲上中,則益生民怨矣。
更不量田,仍分九等何如?予聞民皆厭苦上中田蔔數倍於下田,而上中田收稅之數,又倍於下田。
今欲上中田減稅一鬥,下田減稅四鬥,亦何如?」僉啓曰:「欲分田九等,不可不改量田也。
若欲改量,則莫如責其各官守令,其量減租稅,上敎允當。
」上曰:「下民非獨租稅,實困於守令橫斂,其無可以蠲減者乎?」李邊啓曰:「油蜜豹皮之納,民甚苦之。
」戶曹判書樸從愚啓曰:「油蜜減田租以納,民何苦之?」禮曹判書金宗瑞啓曰:「臣前日與政府六曹議講經節目,或議雲:『每於式年,外間行別試,擧子望其僥倖,競誦儕輩之作,不讀經書,人材職此畢陋,卑見明經之儒。
』請於式年,取五十人,毋數行別試。
」上曰:「取五十人,用之何處?」左參贊權踶啓曰:「三館及承文院奉常寺,職任旣多,而式年所取者,不足於用,故乃行別試。
自今停別試,加式年之額。
若人材多,則取五十人,少則不拘定額可矣。
」上曰:「若限五十人,則雖無人材,必足其數。
且三十三人之法,始於何時,倣於何制歟?」宗瑞對曰:「稽古制科擧之數,固無一定之規,而三十三人,亦非唐制。
臣謂高麗好佛法,倣三十三天之說也。
」上曰:「予聞科場佳作鮮少,或幷取不善者。
且今人登第後,不留意學問。
今幷取不材者,用之何處乎?然予當更思。
」兵曹判書鄭淵啓曰:「今欲爲別侍衛,已投狀者八百餘人,其餘又不知幾千。
我國家昇平日久,人物繁盛,然軍不加額,請凡入仕者必待錄名軍籍,然後聽,則軍額多矣。
」上曰:「予嘉卿言,其更磨勘以啓。
」 ○左正言尹沔啓:「李漼以通善,超拜守成均司藝;閔瑗亦以奉直,除授守司藝。
司藝,正四品職事也。
行守之法,職事爲重,而如此超授,恐有冒濫之弊,請皆改授。
成均學正李馨期,本以縣吏,當赴擧時,詐假祖父官職,心術已毀。
且學正,掌成均正錄所印信,檢察儒生,其任匪輕,亦請改除。
」上曰:「立行守之法,欲用之於防礙之處,以爲變通也。
爾等之論,實爲不可。
馨期之事,予將擬議。
」沔更請,不允。
○初,中樞院副使樸堧訪兵曹判書鄭淵,司憲府以爲奔競,劾請其罪,上赦之。
憲府請曰:「堧以微服,奔競執政之家,志趣卑陋,請論如法。
」上曰:「堧旣老,何用幹請於淵?況淵大臣,豈可以此小事抵罪乎?」 ○刑曹啓:「全羅道古阜囚貴哲歐父緻傷,請依律處斬。
張今音龍鬪殺人,律當處絞。
」從之。
○禮曹啓太祖睟容奉安儀:「其日,設儀仗於勤政殿庭東西,假司禁左右分立;設輦於路臺近北南向,陽繖前立;設香樓子於其南;設東西班侍立位於光化門外道左。
時至,內侍奉聖容函由中出戶,降自中階,奉安使傳奉,安於輦上。
假司禁前導,香樓子次之,儀仗次之,陽繖次之。
輦進發,出自正門,奉安使及從事官隨行。
輦至,群官皆躬身,輦過平身,侍衛如常,祗送于門外。
所過各道觀察使各官守令具朝服,迎於境上,望輦躬身,輦至小駐。
觀察使以下當道心異位重行,向輦四拜訖,前導至所館門外,躬身祗迎。
執事者二人奉聖容凾由中門入,安於大廳卓上,儀仗入陳如常。
觀察使以下入就庭中,異位重行。
立定,執事者上香,觀察使以下行四拜禮。
翌日質明,觀察使以下以時服入庭,異位重行。
立定,執事者上香,觀察使以下行四拜禮。
小頃,觀察使以下序立於門外,執事者奉聖容函,安於輦上。
輦進發,觀察使以下躬身,輦過平身,侍衛祗送于門外。
影殿所在各道觀察使奉迎如前儀。
翌日,無拜禮,仍侍衛。
影殿所在官守令出迎如前儀,輦至殿門外,執事二人奉聖容函,入自中門,至正殿安于卓上,開函奉出聖容,掛安訖。
奉安使及觀察使以下入就殿庭,分東西異位重行。
立定,執事者上香,行四拜禮。
是日,奉安使行安神祭。
」 ○禮曹啓王世子拜陵儀:「前三日,王世子齋止別室,凡行事執事官及侍從官,俱淸齋一日於正寢。
前二日,遣大臣,告於宗廟。
前一日,忠扈衛設幕次於陵所近地,侍從官次於幕次之前。
陵司帥其屬,掃除陵室。
執事者設王世子版位於陵室東南,西向;設亞終獻官位於王世子位版後,西向;設贊者謁者贊引位於終獻官之南近西西向,俱北上;監察位於獻官西南,北向。
其日未行事前,陵司掃除陵室,典祀官陵司各帥其屬入,奠祝版於神位之右;設香爐告合幷燭於神位之前;次設祭器實饌具;設尊於戶外之左。
其日未明一刻,王世子出宮,儀仗導從如常儀。
王世子到幕次,王世子及亞終獻官以下,皆服淺淡服。
書雲觀報時。
時至,贊引引監察,升自東階入室,點視陳設,糾察不如儀者,還出。
贊者謁者贊引先就拜位北向西上四拜訖,各就位。
贊引引監察及諸執事入就拜位,重行北向西上。
立定,贊者贊鞠躬拜興拜興拜興拜興平身,監察以下四拜訖各就位。
謁者引亞終獻官入就位,引進使跪白外辦,引王世子儀仗,停於幕次,至版位西向立。
贊者贊鞠躬拜興拜興拜興拜興平身,王世子及亞終獻官四拜訖,引進使引王世子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執事者酌酒,侍從一人〈兩位則二人〉以爵受酒。
引進使引王世子入詣神位前北向立,引進使贊請跪,侍從一人奉香合跪進,一人奉香爐跪進,引進使贊請三上香,侍從奠爐于案。
侍從奉爵跪進,引進使贊請執爵獻爵,以爵授侍從,奠于神位前。
〈進香進爵,皆在東西向;奠爐奠爵,皆在西東向。
兩位則又獻。
〉引進使贊請俯伏興小退北向跪,王世子俯伏興小退北向跪。
大祝進神位之右,東向跪讀祝文訖,引進使贊請俯伏興平身,王世子俯伏興平身,引進使引王世子降自東階復位。
謁者引亞獻官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酌酒,執事者一人以爵受酒,謁者引亞獻官入詣神位前北向立,謁者贊跪,執事者以爵授亞獻官,謁者贊執爵獻爵,以爵授執事者,奠于神位前。
謁者贊俯伏興平身,亞獻官俯伏興平身,引降復位。
謁者引終獻官行禮如亞獻儀,引降復位。
贊者贊鞠躬拜興拜興拜興拜興平身,王世子及亞終獻官四拜訖,引進使引王世子還幕次釋服。
謁者引亞終獻官出。
贊引引監察及諸執事,俱復拜位,贊者贊鞠躬拜興拜興拜興拜興平身。
監察以下四拜訖,贊引引監察以下出。
贊者謁者贊引就拜位,四拜而出,典祀官陵司各帥其屬,撤禮饌,祝版瘞於坎。
亞獻官,從一品;終獻官,正二品;典祀官奉常寺大祝,四五品;執事三,五六品,兩位則四人;引進使僉知通禮;贊者二、通贊謁者一、奉禮侍從官四、書筵詹事院贊引一,參外。
」 9月12日 ○癸亥,以李宣知敦寧府事,韓確判漢城府事,趙侯同知敦寧府事,李明德同知中樞院事,李穰中樞院副使,李先齊刑曹參議,成奉祖、辛處康僉知中樞院事,申自守司憲持平,李樺慶尙左道都節制使。
9月13日 ○甲子,親傳永寧殿先告事由祭及穆淸殿、濬源殿還安祭香祝。
○遣知中樞院事鄭麟趾,奉安太祖睟容于開城府穆淸殿及鹹吉道濬源殿。
○傳旨承政院: 今後世子代行祭祀則承旨兼禮曹者,先詣祭所,點檢諸事;代行講武及觀射則承旨兼兵曹者,從行點檢諸事,以爲恒式。
傳旨司憲府: 自今大小人門外餞迎,勿禁。
○刑曹啓:「典獄囚隊副金成富鬪殺人,請依律處絞。
」從之。
9月14日 ○乙醜,親傳望祭香祝。
○掌令趙孜啓:「今命門外迎餞勿禁,此誠美意也。
然前此迎餞之禁甚嚴,尙有犯禁者,今若勿禁,則朝士因迎餞廢棄職事,弊不可遏,乞還是命。
無已則依禁奔競例,限親戚寸數勿禁。
」上曰:「予將擬議。
」 ○向化吾都裡護軍李乙赤上言曰: 臣曾往居婆豬江,去夏帶妻子還住東良北,第緣彼此往來,不得耕種,妻子僕隷,皆乏食,請給米鹽。
下議政府禮曹同議以啓。
僉議曰: 此虜奸詐,去留無常,逃至婆豬江,與忽剌溫虧知介結婚,而又約以冬節將還,則奸謀難測,不可多與之糧,以資其力。
宜令邊將語其妻曰:『汝夫上京從仕,汝居遠地,必不能以時賑給,或緻飢餓。
汝率子女來居會寧旁近,則生理無足憂。
』反覆開諭,如不聽,則仍厚待以安其心。
所給口糧不過五六鬥,連償給之,不至飢乏,斯可矣。
且此虜欲還,則拘留不送。
從之。
9月15日 ○丙寅,王世子代行健元陵望祭。
○濟州按撫使辛處康馳啓飄風人姜權豆等七人姓名體貌,召承文院提調金宗瑞、安崇善、安止撰奏本,遣通事崔倫,齎奏就付節日使。
○刑曹啓:「忠淸道淸風囚尹莫同歐殺從弟,請依律處絞。
」從之。
9月16日 ○丁卯,議政府據禮曹呈啓:「大抵百工技藝之事,非日鍜月鍊,必無入妙之理。
然慣習都監倡妓,類皆貧寠,謀生之不暇,勿論祁寒暑雨,常令肄業,則生理可慮。
請分爲四番,每年除寒暑六月外,自二月至四月,八月至十月,輪日隷業,敎之以玄琴伽倻琴鄕琵琶杖鼓牙箏奚琴觱篥大琴小琴等樂,能者兼治他技,不能者專守一藝。
又皆敎以歌曲,若唐琵琶則令每人皆習之,隨其所學各立師,以全敎誨,提調以時探紮考藝,不能者罰之,甚者還定本役。
若敎誨不勤,則罰其師,使之懲戒。
其無才色者,沙汰,勒還其鄕。
各道每當式年,精加遴選,以充其數。
如有才名素著,各官占吝不送者,慣習都監指名傳報,使送于京。
且雅樂工人之年老不成才者,稱爲歇差備,本監亦依此例,又設歇差備,年至二十未成才者,皆屬之。
不試才藝,每年仕多者一人,例受其職,故年少可敎者,故不勉業,以待二十,反成巨弊。
自今須令年滿四十,更無成才者,許屬歇差備。
又其公賤競投樂工,窺避本役者頗多,請自今悉令沙汰還本定役,令選中外嫁良夫所生年少成才者,聽其自願充差。
」從之。
9月17日 ○戊辰,濟州按撫使辛處康上箋,謝賜宣醞。
○司憲府上疏曰: 賞罰,國家之大典。
賞罰得宜,然後善者有所勸,而惡者有所懲矣。
李明晨別無才能,但以連姻戚裡,位至宰相,尊榮踰分,是宜夙夜祗懼,圖報聖恩之萬一。
不此之念,向與李孫錫約爲媒人,欲奸同列宰相之妾,贈賂衣服,期以必成荒淫,不義固已極矣。
至於親受內香宗廟緻齋之日,再呼孫錫,恣說淫穢之事,無齋心敬神之義至矣。
況孫錫使其父楊,陷於重譴,喪敗家門者也。
宜所逬斥,而反與交結,其忘親釋怨之罪著矣。
明晨所犯,其時刑曹覈問以啓,特從末減,隻罷職事,罪重罰輕,人皆缺望,才過數月而復除中樞之職,凡有見聞,莫不驚駭。
爵命所以待賢能,而豈宜施於不敬不義之人哉?《傳》曰:「賞罰無章,何以勸沮?罰一人而千萬人懲焉。
」此臣等所以再瀆天聰,極陳不已者也。
伏望殿下亟收是命,以懲不敬,以戒後來。
上曰:「明晨之罪,考之於律,則其罪已輕,況再經赦宥?若不用則已,用之則其懲戒已久,今授中樞,不爲速矣。
」持平權枝啓曰:「明農圖其同列之妾,已爲無狀,況齋居宗廟,再邀孫錫媒妾,恣爲淫穢之言,罪莫大焉。
今臣等之請,非欲治罪,但速加爵命不可也,請還是命。
」上曰:「奸人已棄之妾者多矣,何獨於明晨而加以重罪乎?爾等所言淸齋之處,恣爲淫穢之罪則然矣。
明晨雖連姻戚裡,予豈容私哉?大抵犯罪之人,若經赦宥,則例皆不論,況明晨再經赦宥,爾等吹毛求疵,不亦深刻乎?」 9月18日 ○己巳,傳旨宗簿寺: 諸大君因服制及暇日不赴宗學,則依放學時例,宗學敎官二人,輪日詣闕敎訓。
9月20日 ○辛未,親傳永寧殿還安祭及纛祭香祝。
○諭全羅道觀察使: 今當天氣漸寒,濟州被獲倭人,各給襦衣裙,又厚其供億,曲加護恤。
○築鹹吉道穩城郡行城石築三百八十尺,又築鍾城郡行城石築一萬九千九百十七尺。
川中樹鹿角城一百七十五尺,削土二千二百十九尺,役本道軍八千名,始於八月二十日,至是告訖。
○先是,白頭山北南羅耳等處野人潛入甲山郡因車外、回山等地,盜牛而去。
至是,上命都體察使皇甫仁,自甲山、三水至于平安道之境古未平,審定加波地堡及因車外堡自惠山堡東峯至于平安道之境農所裡峯頭,皆置煙臺,候望賊變。
9月21日 ○壬申,傳旨議政府: 古者親戚故舊相與之際,必以宴享爲禮,蓋欲盡其歡心,以成禮俗也。
稽之古典,設鄕飮酒禮,以敎親睦。
《詩》曰:「厭厭夜飮,不醉無歸。
」又曰:「韓侯出祖,出宿于屠,顯父餞之,淸酒百壺。
」《家語》:「子貢觀蠟,孔子曰:『賜也樂乎?』對曰:『一國之人,皆若狂,賜未知其樂也。
』孔子曰:『百日之勞,一日之樂,一日之澤,非爾所知也。
張而不弛,文、武不能也;弛而不張,文、武不爲也。
一張一弛,文、武之道也。
』」漢疏廣乞骸骨,公卿故人設祖道,供帳東都門外,車數百輛。
然則古人居有饗宴之儀,行有祖道之禮,非爲崇飮,所以厚人倫而敦風俗,聖人制禮之意至矣。
降及後世,人心不古,逮至高麗之季,大小臣僚,不勤于職,惟酒是崇,以至喪其威儀,亡其軀命者,比比有之。
故我朝嚴立會飮迎餞之禁,庶幾淑人心而回世道也。
近日禮曹啓曰:「國家會飮迎餞之禁,雖曰美法,然送迎,禮之大者,而雖至親拘於禁令,父不得餞其子,弟不得餞其兄。
因此人心風俗,日以澆薄,古人忠厚之意,掃地矣。
乞城內群飮之禁,依舊施行,門外迎餞,勿令禁止。
事已下憲府。
憲府啓曰:」禁防雖嚴,尙有乘間亂法者矣。
若下勿禁之敎,末流之弊,無有紀極。
富者不節其用,貧者強費其財,群聚遊宴,沈湎于酒,曠官之弊、喪軀之端,兆於此矣,不如仍舊之爲愈也。
如不得已,則依禁奔競例,限族親寸數爲便。
「予惟古之聖人制宴禮合歡心,遂成敦睦之俗,其意美矣。
但慮流蕩之風復起,已立群飮之禁。
其群飮之禁,雖不得已門外迎餞,欲從禮曹之請,然憲府條陳其弊,請至再三,何以不失古人敦厚之風而無後世之弊?可行節目,擬議以啓。
議政府僉議啓曰:」今立迎餞之法,其意雖美,然値兇年則不可行也,禁止便,且不可寸數爲限。
莫若年豐則不禁,以厚風俗,何必更立新法乎?「從之。
○中樞院副使馬邊者回自鹹吉道,上曰:「今年本道農事何如?」邊者對曰:「本道去年兇歉,民今乏食,自四月至五六月,人民餓死丘壑者,無慮四五百人矣。
幸存餘喘者,亦皆無力,雖父母兄弟至親,不得收葬,至秋得免餓死。
」上召金宗瑞、韓確謂曰:「卿等於鹹吉道之事,備詳知之矣。
今馬邊者之言如此,卿等之意以謂何如?予反覆思之,未得救荒之策。
古人雲:『移民移粟。
』今將移民乎?抑將移粟乎?若移民則明年東作,似不及期,何如而可?今欲遣敬差官,審視飢餓及各官所儲米豆之數,何如?」韓確等啓曰:「移民則誠如上敎明年農事稽緩矣,莫若移粟賑救爲便。
」從之。
○諭鹹吉道觀察使: 今年本道兇歉,民生可慮。
文昭殿素膳及薦新外,毋得進上。
9月22日 ○癸酉,上謂承政院曰:「予召馬邊者,問鹹吉道人民飢餓之狀,至于再三,答辭不一,不可盡信,宜遣人驗視。
」遂遣禮曹佐郞鄭軾,仍謂軾曰:「人民餓死者,不但路傍,至於幽深山谷之間可疑之處,遍歷搜索。
且所經各官守令沿邊鎭將監司都節制使處,飢民之狀,備細訪問以啓。
其民間所備救荒之物及道內各官所儲米豆之數,亦宜點閱以聞。
」仍諭都體察使皇甫仁曰: 今有人啓雲:「鹹吉道因去年失農,民間乏食,或殺鷄犬牛馬而食。
今年四月,始有浮腫者,或有餓死者,至于五六月間,飢饉尤甚,流移丐乞,或於溪壑,或於山野,或於道路,輾轉而死者,臣所目見,數至四百矣,而其得生者無力,雖父子兄弟,不得收葬,至秋僅免飢餓,其死亡不如五六月矣。
各官守令設賑濟場,或以糜粥,或以豆末賑恤之,而官儲告罄,難以繼之。
守令聞飢民所在,則使人載來,食以糜粥,其人甚飢,死於守令前者,亦多有之。
其中稱爲病死者,率皆餓死之人。
若築城軍往來之時餓死與否,未之知也。
監司亦雲:『鹹興以南,可以賑恤矣,鹹興以北至于五鎭,吾末如之何也。
』」予聞此言,良用惻然。
行人所見之處,如此其多,幽深山谷未見之處,轉于丘壑者,不知幾千人矣。
曩者監司鄭甲孫具陳本道乏糧之狀,請罷築城之役,予乃不允,卽傳旨于卿曰:「審知民食多寡築城與否,量宜施行。
」卿乃興築城之役。
卿當國大臣,親到其界,民生苦樂,年穀豐歉,悉皆目擊之矣,其民之飢餓死亡,卿得聞之歟?豈不熟計而輕易動衆,以興是役乎?且於築城軍往來之時、赴役之際,意必曲盡布置,勿令飢死矣。
然此輾轉而死者,是各官失農丐乞之人歟?抑築城軍在途乏糧而餓死歟?其餓死之狀及死亡之數、流亡家戶有無、禾穀結實之狀、各官所儲米豆多少、監司守令賑濟勤慢,備悉聞見馳啓,卿亦救荒之策,磨勘以啓。
○諭鹹吉道觀察使鄭甲孫曰: 曩因卿所啓,知今年各官義倉之粟已分給者十六萬餘石,而留庫五萬餘石。
雖竝計他道漕轉米豆六萬石,較之今年分給之數,五萬餘石,亦爲不足,且各官守令義倉之粟,未畢收納,而於會計皆錄虛數。
果如是,則各官留庫會計之數,亦未可信也。
以此觀之,意謂來年本道人民,救死不贍,以貽國家之羞,予甚軫念。
今有人啓:「本道人民飢餓轉死溝壑者,至四五百餘人。
」予深居九重之內,尙且聞此,卿以本道監司,巡行各官,豈不得聞乎?聞之而不知施爲之策,以至於此乎?抑無告之者,未得聞之歟?各官守令,何坐視其死而不之恤也?卿曩者具陳本道乏糧之狀,請罷築城之役,予乃不允,卽傳旨于都體察使皇甫仁曰:「卿審知民食多寡,築城與否,量宜施行。
」皇甫仁乃興築城之役。
今此飢死者,無乃築城之人盡齎家蓄以往,其家老少絶食丐乞而餓死乎?若是則實是予之咎也。
然卿以一道之主,不能賑濟,以緻於死,卿亦豈無其責乎?卿曾啓:「閱其各官見在米豆之數及審知禾穀豐歉之狀,然後磨勘更啓。
」予待卿更啓之日。
當此秋成之時,飢饉尙且如此,況於明年乎?歲丙辰,忠淸道失農尤甚,民多飢餓,然忠淸道在諸道之中,移粟甚便,民得免死。
本道邈在東北之隅,雖欲移粟,道途脩阻,海波洶湧,未易漕轉,而雖或漕轉,必待明年三四月矣。
其未移之前,將何以賑之?且移民於他道,以就食可乎?然移民於他道則明年農事,其誰爲之?議諸大臣,皆曰:「不可。
」予未知賑恤之如何,切切于懷。
卿當何以處之?必有熟計而善處之策矣。
其餓死之狀及死亡之數、流亡戶數、禾穀結實之狀、各官留庫米豆之數、救荒方略,磨勘速啓。
○諭平安、鹹吉道都節制使曰: 今當兇歉,民生可慮。
其進獻松骨堆昆及異色鷹子外,其他鷹子,毋得進上。
○諭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孝誠曰: 吾都裡等不隨凡察逃竄,仍居本土,其情可賞。
然其勢孤力弱,不賴我之威力,未遂生業。
仄聞近日具州虧知介等結爲黨援,搶奪吾都裡畜産而去。
如此不已,不能安業,必終當離散。
卿與金都乙溫、浪甫兒罕及吾郞介酋長等開諭曰:「歲在庚申,下敎書于爾等,令與吾都裡等相恤,脫有賊變,約爲聲勢,同心過託,丁寧戒諭。
今深處野人屢侵吾都裡,汝等何不力止之乎?汝等與吾都裡已曾歸順我國,我國撫之如一,自今一依前降敎書事意,如有緩急,同心救援,各保其生,則國家豈不知汝之功乎?汝又謂虧知介等曰:『爾與吾都裡舊有讎怨,然其酋長等已曾移去,其留住者,皆單弱無嫌之徒。
且朝鮮撫之甚厚,爾等不可侵也。
若侵掠不已,則朝鮮豈坐視其被害而不之救乎?爾等深思之,勿復侵擾也。
』如此傳說,使彼虧知介勿令爲寇,則於汝豈不有利乎?」如此反覆開諭。
卿儻見虧知介,亦以此意開諭爲可。
卿又謂吾都裡等曰:「國家已曾撫恤汝等,今聞虧知介侵逼,益加憐憫,今諭都乙溫、甫兒罕及吾郞哈酋長等當賊之來,同心力救。
又與虧知介開諭國家之意,勿復爲寇,淳淳敎之。
爾等悉知國家撫育之恩,安心過話。
儻或有變,奔告吾郞哈,則吾郞哈亦當救之。
」如此曉諭,毋使離散。
9月23日 ○甲戌,鹹吉道都節制使經歷韓瑞龍馳啓:「巨乙加介子等引四百餘騎,九月十六日,寇鍾城府甫靑平,臣領七百餘騎,與戰追至六十餘裡,射賊五人斃之,奪馬三十四匹,又取兵仗亦多。
我軍中箭者二十八人,死者二人,馬二十八亦中箭。
」 ○前慶昌府尹柳漢妻樸氏死,賜賻米豆三十石、棺槨及紙。
上女貞懿公主養母也。
上命公主勿服喪,隻行心喪。
9月24日 ○乙亥,召申槪、河演、權踶、鄭淵、金宗瑞、辛引孫謂曰:「今得韓瑞龍破賊書,良用嘉悅。
將遣宣慰別監勞之乎?令都體察使第其戰功以啓乎?且戰死者,雖例當賻恤,然先給喪葬之資,其中箭者,宜賜藥救療,其議以啓。
」僉議啓曰:「昔河敬復與野人戰敗之,以爲偉績,然但斬一級。
今斬首五級,所獲馬畜兵仗亦多,若不遣使勞之,則將士缺望,宜遣宣慰別監以慰之。
其戰死者,賜棺及布;中箭者,賜藥與冬衣爲便。
」從之,遂諭鹹吉道都觀察使鄭甲孫曰:「今野人入寇,士卒力戰死敵,其功可賞。
雖於後日,固當緻賻緻祭復戶,然喪葬之資,不可不先給,宜各給棺及布各四匹。
」 ○倭人宗彥七遣伊老皮古等,來獻土物。
○諭平安道都觀察使趙克寬曰: 今聞鹹吉道永興府濬源殿役徒,皆飢賊困憊,至秋穀熟,乃得復蘇,予甚憫焉。
凡君上有命,奉行者不審緩急,不恤民隱,務要速成,是豈知國家大體哉?平壤府永崇殿之役,何時訖工?今年不稔,民必艱食。
若功役未訖,而人民飢困,則宜當停罷,以待明年,明年亦歉,則必待後年。
卿其商確以啓。
○鹹吉道鍾城人金貴生來謁禮曹判書金宗瑞曰:「會寧人盧謙、鄭軒、金三寶等相謂曰:『設四鎭,徙民實之,以緻困苦者,贊成皇甫仁、判書金宗瑞也。
將伏於磨天嶺、鐵嶺幽僻之地,伺仁過射殺之。
又如京,隱於宗瑞第傍樹間,俟宗瑞出入,亦射殺之。
』我欲上京告變,謙等知之,要我於路,奪我衣服,我潛逃而來。
」宗瑞轉啓,遂械送貴生于本道鞫之。
貴生服誣曰:「欲受賞耳。
」乃坐誣告,決杖一百,配閭延府。
9月25日 ○丙子,上謂承政院曰:「前此賊虜寇邊,斥候者失於刺探,戍卒不及整兵,以緻失機,今賊犯境,候者先報,及期應敵。
都節制使金孝誠,雖以病未得赴戰,然專是平日軍令嚴明之緻然也,予甚嘉之,欲論功賞,當以孝誠爲先。
今遣人賜酒,以慰士卒,竝賜孝誠何如?其議諸兩議政以啓。
」黃喜、申槪皆曰:「上敎允當。
」上乃遣大護軍金連枝于鹹吉道,賜孝誠及赴戰將士酒以慰之。
又就付連枝襦衣若幹,以賜中箭者,仍令審閱接戰之狀,次其戰卒之功。
遂諭孝誠曰: 凡士卒之勤怠、偏裨之勇怯,俱係乎主將號令之如何耳。
令野人潛犯我邊,欲行摽掠,外而候卒先報賊變,內而戍卒整兵力戰,斬獲又多。
倉卒之際,應便得宜,此實卿平日措置詳備,號令嚴明之緻然也。
予甚嘉之,特遣大護軍金連枝,賜酒以慰,卿其知悉。
9月27日 ○戊寅,左正言尹沔啓:「今以執義奇虔爲濟州牧使,以言官補外,固無舊例,請改除。
」上曰:「爾等慮後日之弊,然矣。
自後注擬時,予當三思。
」 ○幼學李崇老倣諸葛亮之制,作木牛以進,竝上書論其制作之由,皆孟浪無稽,其制度,亦不適於用。
9月28日 ○己卯,以王妃誕辰設宴。
○掌令趙孜啓:「臺諫其任匪輕,祖宗舊制,執義則陞拜正三品,掌令則陞拜從三品,所以優待言官。
凡言官必有過,或外補或左遷,今執義奇虔,旣無過差,而出爲濟州牧使。
竊恐自今援此爲例,以言官補外寄者多矣,請改除。
」上曰:「爾等之言是矣。
然雖言官,若人器相當,則或授外寄,未爲不可。
」孜更啓曰:「濟州必武吏兼全者,乃堪其任。
虔但有吏才,無武略,不可謂之人器相當也,請改授。
且自今臺諫若無罪過,願勿外補。
」上曰:「虔已加資除授,何必改之?言官勿敍外寄,則予將擬議。
」 9月29日 ○庚辰,平安道義州震人。
○禮曹啓:「新除守令,東宮拜辭時,與書筵詹事院及輪參官相間,各從本品之末。
」從之。
○諭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孝誠曰: 童倉、凡察等欲引誘吾都裡,遣人而來,托以見其親戚,不露引誘情迹,仍請上京,則佯若不知,依舊厚待以送。
或來近地,潛形匿迹,暗行謀計,或公然橫行,見肆奸謀,則遣兵捕之,繫獄推鞫其由。
其留住吾都裡逃移可疑者,數遣人窺覘情狀,或示嚴威,或以溫言,多方曉諭,陰折移徙之心,毋使動搖,猶不自安,移徙情迹現著,則當諭之曰:「汝等同類人謂:『汝等將有逃移之勢。
』如此往來之言,雖不足信,在汝等須以親信子孫女壻,於城內隨我以居,或上京從仕,則可解衆人之疑,於汝豈不有益哉!」又倣古質子之例,以子孫女壻,或以親信姪弟,使於城內居之,厚給衣糧,不使飢寒,或諭以朝見之意以送,隨宜措置。
其意欲逃移,率妻子駄載財物,已就途者,遣兵追捕,當敎曰:「皇帝再降勑諭,令汝等仍居阿木河地面,又遣使垂問情願之時,汝等皆以存留納招,今汝等無因逃去,非唯得罪於我國,違背勑諭,中國亦必罪汝。
我雖使邊將盡殺汝等,於義不背,第以我殿下撫恤汝等之意,不卽汝罪,汝等勿懷逃叛之心,於城內隨我以居。
待汝等永絶逃移之心,然後依舊隨意居生。
」須於城內,招緻撫恤。
且險遠處居住吾都裡逃去,則興兵追捕,非唯勢難,恐生他變,因時善處。
若有可乘之處,則臨機處置。
○又諭金孝誠曰: 凡告賊變者,或布二匹或鹽四鬥,隨宜先給,後日驗其虛實緊緩,事緊則給緜布一匠、神布五匹,事緩則給神布三四匹,鹽四五鬥,已曾立法。
其論賞稍薄,自今告賊變者,勿論虛實,先給神布二匹或鹽三四鬥。
其所告實則先告者,給緜布十匹,其後告者之言,無異於先告者,則毋令賞給後告者。
備悉賊變本末,祥於先告者,乃得及期備禦,因就事功,則給緜布十匹,先告者給其半。
其告小小賊變者,不在此限。
9月30日 ○辛巳,親傳朔祭香祝。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一百一〉 冬十月 10月1日 ○壬午朔,王世子代行獻陵朔祭。
○遣知中樞院事元衷如京師,賀明年正。
○吏曹啓:「舊制,義禁府鎭撫二人以正三品、副鎭撫二人以從三品、知事二人以四品、都事四人以五六品差之,近來三四品以上罕少。
請自今鎭撫無人器相當者,則副鎭撫加差。
知事都事,亦不拘品額,推移充差。
從之。
」 10月2日 ○癸未,江原道損實敬差官楊繼元、柳瞻馳啓:「本道失稔尤甚,民生可慮。
今推刷逃亡人物,以一人之故,連累十餘人,救荒草食,尙不得備,請姑待豐年推刷。
」下兵曹議之。
兵曹啓:「可依所啓。
」從之。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曾以帝賜大寶之文稱朝鮮國王,不宜用於境內常事,乃造國王信寶,用之於事神赦宥貢擧等事;國王行寶,用之於冊封除授等事,其帝賜大寶,事大文書外,藏而不用。
今更參詳,行寶信寶,旣是用於境內,其文竝稱國王,殊無意謂。
且古以美名爲文,謹稽經傳,《易》雲:『施命誥四方。
』《國語》雲:『言以昭信。
』宜取此意,改行寶以施命之寶,信寶以昭信之寶。
施命之寶,用之於冊封除授常行敎書等事;昭信之寶,用之於事神發兵賜物等事,則庶合行令示信之義矣。
且前此行信之寶,用之於擧人卷子,而承旨稱臣緘封。
今旣親押題封,而印文俱改,則不當用於貢擧。
乞別鑄科擧之印,使承旨稱臣緘封,藏之尙瑞司,隻用於殿試,允合事宜。
」從之。
○元尹終生母死,賜棺槨及紙六十卷米豆十石。
10月3日 ○甲申,親傳冬享香祝。
○傳旨吏曹: 今後大小官吏遭祖父母繼祖母繼母收養父母等喪,服闋從仕者,依親父母例,通計喪前日月加資,以爲恒武。
○傳旨吏曹: 集賢殿官員有闕,本殿堂上及吏曹堂上,與議政府擬議薦望,已曾傳敎,第因多事,不得及期同議,未便。
今後每年七月及十二月都目之前,必同議啓聞,以爲恒武。
○刑曹啓:「黃海道鳳山囚莫金殺人,請依律處斬。
」從之。
10月4日 ○乙酉,以洪海爲唐城君,李皎判敦寧府事,元衷、趙侯知敦寧府事,李季疄、李穰同知敦寧府事,李宣京畿都觀察使,金泮僉知中樞院事,林仁山司憲執義。
○初,全羅道靈光郡人金元奇妻夜出戶外,忽雷雨震電,明徹內外,妻踣地氣絶,良久復蘇。
翌日出視,有物著馬柳,深入一寸許,拔之,乃雷劍也。
元奇持以納觀察使,觀察使乃獻之。
○諭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孝誠、平安道都節制使金自雍: 備邊之策,不越乎攻守,其要在乎臨機制勝而已。
然與其決勝於一時,孰若固守之爲愈也?稽之於古,莫不以持重爲貴。
昔王翦之伐楚也,堅壁不戰,日休士洗沐,而與士卒同食。
久之,楚旣不得戰,引而東,翦追擊大敗之。
趙充國之在金城,常以遠斥候爲務,行必爲戰備,止必堅營壁,尤能持重愛士卒,先計而後戰,虜數挑戰,充國堅守,欲以威信招降。
酒泉太守辛武賢奏言:「分兵出擊,虜必震壞。
」天子下其書,充國以爲:「逐水草入山林,隨而深入,虜卽據前險守後阨,必有傷危之憂,非至計也。
」後詔武賢等擊旱羗,充國上書論列,至于數四,阻用兵深入之議,畫屯田便宜之計,長轡遠禦,縻以歲月。
初皆疑其迂緩,坐失事期,終焉士卒不勞而羗戎自敗。
漢光武詔邊吏,料敵戰守,不狗以逗留法。
觀乎此,則自古善用兵者,莫不貴守而賤戰,無他,以其守之未有不利而攻之未必有勝也。
今者具州野人等潛犯鍾城,候卒先知報之,士卒整兵力戰,賊不敢當,驚散而去,追至六十餘裡,斬首數級,多獲兵仗器械以還,庶懲豺虎之心,予深嘉之。
然予思之,固有不可者焉。
彼虜素謂我不窮追也,若知我之窮追,則於要害之處,潛伏奇兵,佯示寡弱,挑戰引退,待我之追,截後而夾攻,則其爲害有不可勝言矣。
爲將之計,莫若謹烽火遠斥候,當賊之來,預先收堡,堅壁不出,淸野以待,毋或輕出,亦勿深追,使彼賊無所得而空還,則徒有險阻跋涉之勞,少沮後日侵陵之計,於我豈不萬萬有利哉?若彼寡我衆,強弱懸絶,我有萬勝之勢,彼有百敗之形,則出奇應變,迅掃無遺,亦可矣,至若輕敵突出,追奔境外,以蹈豺虎之尾,不亦危乎?曩者辛晉保之事,足以鑑矣。
是以予將是意,已再降內傳,丁寧曉諭。
卿體予戒諭之意,鑑古人成敗之迹,酌今日攻守之宜,深思熟計,毋或有愆。
10月5日 ○丙戌,鹹吉道都節制使經歷韓瑞龍又馳啓:「九月十四日,野人副萬戶裴磨剌可奔告雲:『諸種兀狄哈千餘人將欲入寇,今已登途。
』臣卽令諸鎭整兵以待,及賊入寇之日,吾良哈昌古裡又來告變。
以故預知賊變,乃得擊破之。
」諭都節制使金孝誠曰: 磨剌可若不奔告,則諸鎭豈得預爲之備?賊來之日,昌古裡又來告變,故我軍得以整兵待之。
以此論之,二人之功,不相下矣。
若無二人,則今之成功,亦未可必,二人之功旣重,不可以常例論賞也。
今欲重賞綿布,又欲授職,卿意何如?但賞緜布,而不授職何如?若欲重賞緜布,而又授職,則緜布幾匹、職品何等可乎?若欲但賞緜布,而不授職,則緜布幾匹可乎?抑有慮焉。
此二人見受重賞而又受職,則賊聞之,必與二人爲讎,二人不得安矣。
當密問二人曰:「國家嘉汝等之功,欲重賞,又欲授職,汝等若畏讎嫌,則但密受重賞可也。
不畏讎嫌而欲受職,則可從汝之意也。
」如此問之,以觀其意而爲之。
卿意以謂何如?今聞昌古裡,非酋長也。
若爲酋長所使而來告,則其酋長當受重賞,昌古裡受次賞矣。
卿其商度以啓。
孝誠回啓:「問昌古裡,曰:『若一時受重賞,又受其職,則彼必與我爲讎,恐不能安。
願今年密受重賞,明年受職。
』磨剌可曰:『我族屬強盛,不畏讎嫌,欲受重賞,又受都萬戶之職。
』臣意以爲賞布,又授職,則緜布十匹、靑紅緜布各一匹。
磨剌可授帶銀職,昌古裡從其所願。
若但賞布不授職,則綿布十六匹、靑紅緜布各二匹何如?」下禮曹,與議政府同議以啓。
僉議啓曰:「二人之功,固無輕重之異,各給白綿布一十匹、靑紅緜布各五匹。
授職則各從所願爲便。
」上從之。
10月6日 ○丁亥,諭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孝誠: 馬邊者來啓雲:「近日具州兀狄哈來寇鍾城,見敗而還,必懷憤怨,再來作賊,再來則必在十月之內。
若過十月,雪深馬瘦,必於明年三四月秣馬復來,雖不大擧,或五六人或數十人,潛來窺覘,或射殺農民,或虜掠人畜,鼠竊狗盜,連連不絶,以報今日之敗,宜令邊將預爲之備。
且具州愁濱江等處,地勢平衍,行軍甚便,又其部落不過四百餘人。
若將帥三人各率五百名,分道突入,直抵賊穴,則必將殄殲無遺。
雖不殄殲牛馬,家産所儲之穀,猶可以掃蕩矣。
如此則十年之內,不能復蘇,焉能作賊於我境乎?邊境之民,可以奠枕矣。
」或曰:「一依馬邊者之說討之則已矣,若不得如此,則於邊郡故老人及兀良哈斡朶裡、骨看等處,廣問具州等處居住野人部落多少強弱、道路夷險遠近、征討難易與分兵散入之路幾何。
如此秘密數問之,則雖使之勿喧,自然傳播於彼,彼得聞之,則畏懼奔走之不假。
如此恐動,至于數四,則彼必以爲常事而不備之矣。
當此之時,我乃整兵突擊,可以迅掃,而大國之威靈益振,雖終不興兵,亦或有益,而無害矣。
」予將此說,議諸大臣,領議政黃喜曰:「大抵野人懷憤,報復無窮,不可輕易下手,以生邊釁也。
發兵分道,直入賊穴,掃蕩財産,則十年之內,雖不能復蘇,十年之後,亦處之何如?爲此說者,甚爲不可。
但於賊人來期十月三四月之間,曉諭邊將,益謹備禦之策宜矣,後或之議似可矣,然整兵突擊,可以迅掃之說,似是,而亦非計之善也。
莫如嚴兵固守,愼勿輕擧。
」右議政申槪、左參贊權踶、兵曹判書鄭淵、參判辛引孫議曰:「愁濱江等處,觀兵示威,雖若可行,然將帥三人各率五百兵,其數至於一千五百。
年歉之時,糧餉似難備辦,況直抵賊穴,無遣殄殲,未可必也;掃蕩家産,亦未可必,而報復之患,至於永世,深可慮也。
後或之說,似合權宜。
」左贊成河演議曰:「具州愁濱等地發兵分道,直抵賊穴,宜從前說。
」禮曹判書金宗瑞議曰:「待豐年兵食足,然後當從前說,分道突入,覆其巢穴,至再至三,使不得跳梁,計之得也。
今當兵力不敷之時,姑從後說,善行秘計,使之恐動,不獲寧居,在我益謹備禦,無或小怠。
」予惟議者之言皆善。
曩者金宗瑞爲都節制使時,聲言獵於豆門地面,領兵橫行山野,虜乃畏懼,或有逃遁者。
其後金都乙溫上來親啓雲:「豆門之擧,甚有利也。
前此兀狄哈,於吾輩居處與本國近境,數來竊發,豆門發兵之後,彼胡破膽,曾已懾伏矣,宜當連續爲之。
」非獨都乙溫言之,大小邊將及在京朝官,亦皆言之如此也。
攻伐觀兵二事,皆非今日之宜行也。
卿商搉可否,若以或者之說爲然,則見本國故老人及兀良哈、斡朶、骨看等酋長,密問之曰:「具州、愁濱之賊,近來歸順有年矣,今又作惡如此。
若不用兵滅之,則兵患無窮,汝意以爲何如?其道路遠近幾裡乎?其部落幾處乎?每一處幾家乎?本國之兵,經幾宿而至乎?師行之路幾乎?本國之兵,用幾人而足乎?用何時月而可乎?賊之所居近地,有救援之野人乎?若有救援之野人,則其人之數幾何乎?救援之虜所居,與本賊所居相詎幾裡乎?本賊所居處,多有山林,必皆隱匿乎?」如此問之而聽其答說,仍戒曰:「此,國家秘事也。
汝不宜洩。
」卿若以或者之說爲不可,則姑勿訪問,備書卿意以聞。
馬邊者再寇之言,予亦以爲然,卿其預料熟計,及其機會,隨宜制勝,不亦善乎?卿當服膺不忘,毋或有愆。
大抵事宜秘而故不秘,使之先露,則聞者爲實。
今之此事,宜秘之事也。
卿故不秘而先洩,則固不可也。
若戒秘太深,使不得先露,則彼賊無由得聞,亦無益矣,要在似欲堅秘其事,而酋長參謀者自然傳播於彼賊爲可也,卿其知之。
○又諭金孝誠: 曾累降傳旨,戒以賊若來寇,則堅壁固守,勿令窮追。
然近來具州、野人屢竊斡朶裡牛馬財産,今又寇鍾城,其奸詐已甚,罪惡亦重,不可不懲。
且斡朶裡不隨凡察而逃,款付于我。
然其留住者少,勢窮力弱,每被侵掠,而我國坐視不救,則不能自存,或有離散。
又野人欲潛形剽竊斡朶裡,則必無伏兵邀擊之計,今後深處野人潛掠留住斡朶裡,則令邊將勿論彼我境,較虜多寡,量我強弱,如有可乘之勢,臨機掩捕,以懲奸惡,使斡朶裡賴我之威,安業過活,庶幾當於理矣。
去丙辰年兀狄哈寇慶源之後,其黨愁者哈潛來於近居野人之處,李澄玉遣人,誘以來謁,邊將愁者哈從其言乃來,於中路捕繫,啓請治罪,然此人雖是作賊之人,聽從本國人之說,欲謁邊將,誠心投來,其情猶可恕也,故不加罪責,卽令放還。
不獨此也。
前此兀狄哈於邊境,或潛來隱形,往往爲邊將所獲者有之。
然其終不罪之者,以其黨類曾附於我也。
今則旣無故作賊,又無悔過來附之誠,又於歸順斡朶裡之處,潛來侵竊,則固異於前日歸附之時,又非愁者哈之比也。
其窺覘虛實,乘間竊發,亦未可知也。
卿知此意,盡心措置,勿爲野人所侮。
10月7日 ○戊子,視事。
○王世子出後苑觀射。
○初,有趙自廉之奴,夜入刑曹正郞柳惕家,惕捕之,以告刑曹,決杖八十,至十餘日死。
自廉訴曰:「愓先杖於家,乃告刑曹,又杖之。
因此緻死。
」下義禁府鞫之。
至是,義禁府提調樸從愚、權孟孫、柳守剛啓:「今鞫惕之隣裡,皆曰:」不先杖之。
「且問獄卒,亦曰:」本無杖痕。
「如此之事,必考檢屍文契,然後乃得覈實。
今無檢屍文契,且證左皆兩家奴也。
若鞫其奴,有違容隱之法,處決爲難。
」上曰:「人命至重,豈可置而勿論乎?反覆詰問,務得其情。
」 ○平安、鹹吉道都體察使皇甫仁啓:「鍾城郡事金厚曾以事見罷,然厚撫恤軍民,又有武略,且善防戍,野人畏服,請還本任。
」從之。
○刑曹啓:「京畿川寧囚衆伊殺人,請依律處斬。
」從之。
10月8日 ○己醜,傳旨戶曹: 慶尙、全羅、忠淸道下田田品磽薄,民之納稅者,或有愁嘆,故曾下敎旨,姑於今年,每一結減二鬥,其貢法收稅之數,將更議以定。
然今年夏旱秋霖,禾穀不稔,姑於今年,三道上中田每一結減一鬥,下田每一結因前減二鬥,又減二鬥,以從民便。
○傳旨刑曹: 京外官吏凡罪囚,累次拷訊,數日之間,又加笞杖,以決其罪,或一日內,先行拷訊,又決笞杖。
因此或有隕命,誠可憐憫。
今後已受訊杖者,毋得旋決其罪,酌其拷訊久近、傷處輕重,乃決笞杖,以爲恒式。
10月9日 ○庚寅,禮曹判書金宗瑞啓:「自巨乙加哈及其子土豆,旣來我國,其子在本土者疑我國殺其父,嘗欲報讎,乃形於言,果來寇邊。
今鹹吉道斬獲五級,皆是土豆同産與近戚也。
令土豆見之,使知其親戚爲便。
且國家厚待土豆,冀無邊患也。
今爲患如此,遣還本土,以解彼人之疑何如?」下議政府議之。
申槪、河演議曰:「儻還本土則必生疑慮,但示首級,使之寒心爲便。
」黃喜、權踶議曰:「令示以首級。
若欲還本土,則從願遣還何如?」上曰:「姑示首級後,當隨宜處之。
」 10月11日 ○壬辰,左正言尹沔啓:「金厚曾赴鍾城坐贓,法當抵罪,幸蒙赦宥得免。
今以厚復爲鍾城,厚之行己如此,安能鎭服人心?又何顔復其任乎?請收是命。
且內禁別侍衛甲士補外寄者,見代還屬本番,準計赴任月日給到。
臣等以爲外任者,旣依例加資,而及其遞代,又用其時之到,則是重受職也。
其居京侍衛者,暑雨祁寒,勤苦倍之,而反居其下,實爲不可。
」上曰:「金厚之罪,固當懲之,然本道人,皆謂厚可鎭鍾城,故復差之耳。
內禁別侍等外任時仕到如此,然後行之易,故欲用此法耳。
」沔更啓曰:「鍾城非但防禦,且兼吏治,豈可以不廉者莅之乎!且厚所犯非一,今若復用,則非惟厚不自懲艾,後日貪汙之徒,亦何所懲乎?倘曰厚須鎭邊陲,則使之自効於行間可也,何必復爲鍾城之守乎?內禁別侍衛之爲外寄者,下除目之日,其於本番,已無姓名矣。
追錄赴任時到,甚爲不可。
」上曰:「邊方之事,固不可拘於常法也。
內禁別侍衛仕到之法,已廣議大臣立之,不可改也。
」 ○掌令趙孜啓:「漢江露渡、三田、揚花渡等津關官船遲重,人馬未易渡涉,私船輕快易涉,故常不用官船,皆用私船。
收稅太重,往來者務要速涉,皆納稅以過,民甚病焉。
臣等聞各道所納司宰監貢船,多爲無用,宜以此船,分諸津關,使之大小相半,而風浪之時用大船,無風水淺則用小船。
如此則無私船稅重之弊,而民未病涉矣。
」上曰:「爾等之言然矣,予令主掌官議之。
」 10月12日 ○癸巳,左正言尹沔啓:「鍾城境連夷虜,非他郡邑之比。
厚曾鎭本郡,恣行貪汙,今雖復任,安能鎭服人心乎?請須改之。
且京官以五六品授守四品職事者,署經告身,以三四品授行五六品職事者,亦且署經,而獨守令以三四品行縣監者受官敎,實爲不可,請依京官例署經。
」上曰:「法有權經,不可執於一也。
厚雖有罪,今已授之,不可改也。
守令行職者受官敎,其法已立,雖更立署經之法,固無關於利害矣。
」沔更啓:「邊陲遠於朝廷,守令所犯,見聞爲難,若朝廷不知,則其心猶恐知之,未敢恣行,若或知而不之罪,則固無所忌憚矣。
況邊鎭須擇公廉正直之士任之,足以鎭服人心。
法雖有經權,厚之所行如此,不可復任也。
國初雖一二品,悉皆署經告身,後乃立四品以上官敎之法。
今臣等欲立署經之法,雖不係於利害,亦爲礪廉之一端也,請依京官之例。
」上曰:「厚前赴鍾城,能堪其任,雖有罪見罷,今從人望復任,是亦勸礪之端也。
守令官敎之法已立矣,且位至大夫,何更署經乎?」 ○傳旨禮曹: 王世子宗廟祭代行時,奠物樂懸祭器等諸事,竝依親享例。
10月13日 ○甲午,遣工曹判書崔府,奉安太祖睟容于全羅道全州慶基殿。
○日本國通信使卞孝文回至慶尙道玉浦馳啓:「臣等初到對馬島,宗貞盛受賜物,行四拜以緻謝意,仍遣人爲鄕道,行至赤間關,大內敎弘徑到赤崎浦迎候,翼日受賜物。
賜物將至,敎弘立庭下,躬身以迎,陞堂跪受扣頭,仍贈臣等衣服,厚遺食物。
臣謂敎弘曰:『我殿下追念故大內之誠,命我等緻奠。
』答曰:『疊受厚恩,感謝難盡。
但使臣未行慶禮於國王,先受奠禮,恐國王非之,請於回時緻奠。
』敎弘遂以臣等之來,馳報京都,乃發船四隻護送,行至尾路,代官以無國王敎書不護送。
臣等行至兵庫,使通事尹仁始先往京都報之,兵庫守護官來謂臣等曰:『今報使臣聲息于京管領及伊勢,皆無可否,但其出納者言:「大內之報,時未回答,不宜擅自上來。
」』仍言:『國王年少,諸大臣擅權,以使臣支待各有所費,但於國有禮物,而於己無益,故托辭以拒之。
若在尾路待報,則淹滯必久矣。
使臣不待而來,甚善計也。
』且言:『伊勢乃國王嬭夫,方與管領執國政,王之所爲,悉皆變更。
主弱臣強,國事日非。
』尹仁始回言:『入京見太和守,太和守言:「何不待報而來乎?管領已議諸大臣,欲不接納也。
」仁始答雲:「淹雨赤間關、尾路,已逾旬月,而回報不到,乃來耳。
」太和守遂議管領,乃招仁始言:「管領亦雲:『業已來矣,不可拒之。
』乃告于王,令左武衛依舊例以待。
」』 臣等入京都,齎書契禮物到關,國王坐殿上,臣奉書契跪楹外,僧一人跪受,置王案上。
臣以下正官立楹外,軍官以下立庭,皆行四拜。
臣雲:『兩國隔海,我殿下聞殿下嗣位,遣臣等來賀。
』楹內有人言:『國王年少,當徐啓達。
』臣等乃出。
其群臣數百入庭中皆蹲坐,人言:『群臣賀新王,始通隣國也。
到相國寺,祭先國王於殿內,設神位掛影。
』太和守言:『祭禮可從貴國之禮,國王年少,不能參,國俗本無拜禮。
』管領以下大臣坐以陪祭,國王及母妃,皆潛往觀焉。
祭畢,與管領相會,太和守雲:『國王年少,管領實權。
王坐當南向,使臣在東。
』臣雲:『客東主西,禮也。
』太和守言:『然則管領在東,使臣在西可也。
』臣示以不可之意,太和守雲:『地勢如此,不可易也。
』臣等乃入,管領坐東不起,臣呼太和守雲:『管領何不起?』乃起,相揖就坐。
臣謂太和守雲:『聘問,古今通義。
今遣回禮使否?』太和守雲:『舊無其例,不可遣。
』臣等詳陳舊例,太和守曰:『已議諸大臣,皆曰:「舊例無回禮使,隻有請經使耳。
今將遣請經使矣。
」』臣強言之,管領及太和守曰:『詳考文籍,實無舊例。
國王年少,不能栽決,我等獨專國事,不可以無例之事,自我爲始。
』遂以僧光嚴、祐椿爲請經使副。
臣等受國王書契禮物。
國王尋薨,問喪制,雲:『罷市七日後,擇吉燒骨葬之。
大臣著白衣,不食肉,五十日而除。
』臣等行至伊要,其護送者群聚號噪,持杖突入,將奪禮物而去。
臣言:『此皆汝國王管領禮物,汝等何至無禮如此?』再三開諭,亦不聽,號噪愈甚,不得已給錢,乃止。
至赤間關,光嚴追及言:『先國王同母弟卽位,年方九歲也。
』至山口,祭故大內,爵幣皆立奠。
臣謂敎弘曰:『宜當遣使以謝。
』敎弘曰:『舊例謝恩書契,皆授使臣以送。
然使臣所言,甚合於禮,我當遣人以謝。
』遂以僧德模、慶柔爲使。
臣等聞一岐島倭剽掠濟州船,虜人物而來,臣等請敎弘及光嚴,力圖刷還,敎弘等移文志佐佐志,使刷之。
到博多,聞被虜男女共七名在一歧毛道浦,其土主,呼子鴨打也。
臣使副使尹仁甫及書狀官申叔舟,光嚴亦令祐椿同往索之,遂得被虜人七名,到對馬島。
宗貞盛欲爲己功,謂臣曰:『我再三請刷,其功不小,請留三人,使我進之。
』臣答雲:『誠心至厚,我當啓達,不必自獻。
』貞盛固請,乃留三人,付體察使李藝而來。
○上謂承政院曰:「前者傳聞日本國王薨,尙遣通信使緻奠前王,緻賀新王。
今卞孝文親見國王之薨而來,何以處之?今聞卞孝文到日本國,本國初欲不納,孝文經到國都,其國猶責以不待報而至,又遣使于我,托稱請經,所答書契禮物,不付其使,而就付孝文。
以此觀之,不必更遣信使也。
不遣使,則書契禮物,就付來使,而其契書幷錄欲不納我使之語及新王年少待數年更遣信使之意何如?爾等與禮曹參判許詡同議以啓。
」詡啓:「隣國之君薨,而新王繼立,禮當遣使,緻祭前王,仍賀新君也。
但卞孝文纔回,旋復遣使,似爲煩數。
且於水路,往來艱險,宜將書契禮物,就付來使,其不納之語及國王年少之意,不錄書契爲便。
」左副承旨黃守身曰:「臣意亦同。
詡意但不納之語、國王年少之意,幷錄爲便。
」都承旨李承孫、同副承旨李思哲議曰:「前日傳聞國王之薨,尙遣信使,今孝文親見前王薨逝而來,不可不遣使。
且日本國使臣到一歧,力刷被虜之人,此卽交通之效也。
對馬島大內殿亦盡心刷還,此又與日本國交通之緻也,宜當遣使。
」上曰:「卿等之意,予皆然之。
待卞孝文之來,更議之。
」 10月14日 ○乙未,親傳望祭香祝。
10月15日 ○丙申,對馬島六郞次郞遣愁桂、三甫羅等三人,來獻土物。
○刑曹啓:「慶尙道昌原囚司宰監奴陳萬鬪殺良人,請依律處斬。
」命絞之。
10月16日 ○丁酉,命知印陳緻中,領杠軸十隻,載救荒米穀,向鹹吉道。
蓋欲以杠軸輸軍餉於兩界,試其便否也。
○掌令趙孜啓:「金厚前赴鍾城,坐贓見罷,今復任鍾城,甚不可,請改之。
且今巫女皆黜城外,使救東西活院病人,其稱國巫者,占巫女二十餘人,尙在城中。
請除國巫外,其餘皆屬活院,使救疾病。
」上曰:「厚雖有罪,今已復任,且邊將以厚爲能堪其任,請復本職,則今之復任,豈爲不可?巫女之事,其來已久,不可遽革也。
」孜更啓:「大抵贓吏,雖至子孫,猶且不敍,況身犯贓罪者,不宜爲民表率。
如不得已,則差爲本道軍官,以備禦侮爲便。
」因固請巫女之事,上曰:「厚已除拜,不可改也。
巫女之禁,近已立之,嚴加糾察可也。
予聞立法之初,至爲嚴禁,後日稍復陵夷,爾等以已立之法申明痛禁可矣,何必更立新法乎?」 ○司諫院上疏曰: 廉恥,士之大節;賞罰,國之重典。
是故廉恥道喪,則貪墨之風不輯;賞罰失宜,則勸懲之道不著,豈可以貪汚不廉之人,授邊鎭之重任,而失勸懲之道乎?金厚別無他能,但以武藝,特蒙上恩,任邊塞之重鎭,固當砥礪節義,圖報聖恩之萬一,乃不顧此,惟欲是從,旣於部民,勒買牛馬,乃與彼人,私相貿賣,輕犯邊禁,擅設屯田,私費所出,虛張人口,冒支公廩,其貪汚不法,莫此爲甚。
雖有射禦之末技,何可復還其任,以爲一邑之表率乎?雖復用之,以如此之所犯,其能肅整軍令而鎭服民心乎?今此四鎭遠於京都,邦禁稍弛,境連彼土,利物繁滋,豈可赦金厚之罪,以啓萬人謀利之心乎?須當痛繩贓汚之徒,以嚴邊鄙之令可也。
況贓吏不敍之法,著在令甲,何至金厚,特垂恕假,輕毀成憲乎?大抵人之犯禁者,畏人之知而不敢恣行,若知而不禁,則非惟此人之無所忌憚,他人之聞此者,亦無所忌矣。
且近年以來,禁部民之告訴,而守令犯禁者頗多。
有如金厚之徒,毋或以貸,罰一勸千可也。
《傳》曰:「禮義廉恥,是謂四維,四維不張,何以爲國?」又曰:「賞罰無章,何以勸沮?」此臣等所以再瀆聖聰而不已者也。
伏望亟收是命,以勸廉恥,以明賞罰。
不允。
○遣集賢殿直提學辛碩祖于慶尙道,宣慰日本國使。
禮曹啓宣慰儀注曰:「宣慰使到客館,隨宣醞由中門入,置宣醞堂中案上,於案東西面立,客人於門內道左,躬身祗迎,就庭中北面重行,行四拜禮。
客人正官由西階升堂,詣案前北面俛伏,宣慰使稍前西面傳旨雲雲。
執事者酌賜酒,授宣慰使,宣慰使受爵,西面立授,客人北面俛伏跪受飮訖,降階行四拜禮,由西階升堂,在西東面行再拜禮,宣慰使答拜後,設慰宴。
若日本國王使臣與大內殿使人同處,則慰宴次,大內使送上副官人,序坐於國王使送船主押物之下,大內使送船主押物,序坐於其後行,大內使送伴從人,序坐於國王使送伴從人之下。
若國王使臣強欲交坐,聽。
其坐次禮度,一依《六典》,宣慰使東壁,上副官人西壁。
若客人不可,則答雲:『本國禮度,旣如此,不可擅改。
』開釋曉諭。
若客人固爭以爲不可,可宜從權,不必強之。
」 ○議政府據刑書呈啓:「《大明律》良賤相歐條雲:『良人歐傷殺他人奴婢者,減凡人一等;死及故殺者,絞。
』本朝依此律,凡鬪歐殺以下減一等,故殺者乃絞,已成格例。
今講解律,解此條曰:『若歐死及故殺者,竝絞。
』乃以鬪歐殺,幷爲絞刑,故各道觀察使有依講解之意用之。
今更考之,右條內又曰:『歐緦麻小功親雇工者,減一等;至死及故殺者,竝絞。
』乃下至字竝字,而良人歐他人奴婢之條,則不書至字幷字,隻言死及故殺者絞。
以此觀之,其死及故殺二字,文雖未瑩,然旣言歐傷殺,則其下死及之死字,以歐殺論之未穩。
且講解律,不解歐傷殺之殺字,則尤爲可疑。
又於律文內:『威力制縛人,因而緻死者,主使人不論良賤竝絞。
』而鬪歐之條則於賤加等,於良減等。
其初無害人之意而鬪殺者,減絞從流;雖因鬪而故殺者,減斬爲絞,以示良賤尊卑之分者,深意存焉。
旣非中國頒降成書,而從註解之文,加入於死,實爲未便,請姑從舊例。
」從之。
10月17日 ○戊戌,司諫院上疏曰: 立法固當行萬世而無弊,爵賞亦必酬事功而無濫。
法立而有可議之弊,賞行而不稱於事功,則豈可著之令典,而垂於萬世哉?頃者臣等以軍士外敍之人準番到付之法,不宜施行,再瀆聖聽,未蒙兪允。
臣等反覆參詳,此法之不可者有六。
夫軍士給到之法,考其行事苦歇與其仕日多少而給之,今外敍之人除授之日,削名本番,卽充他人,其不幹於本番,明甚矣,而例於軍士準番給到,是乃以守令而受軍士之仕到,殊無例焉,其不可者一也。
別立軍功外,不用受職前仕,已有成規。
今外敍之人,旣免宿衛之勞,又保妻奴之養,例受褒貶,或陞資或改品,復用受職前仕,而等於軍功之人,此亦有違仕到錄用之法,其不可者二也。
爵命,人君之大柄而不可濫也,況今循資之法益嚴,一資一級,無功不授,而獨於軍士外敍之人,旣酬治民之功,而今日例陞資級,又受無名虛仕,而他日復呈都目,行守令之一事而疊受官職,此實有乖於循資之法,其不可者三也。
今其法將外敍時,病日幷計給到,此法尤不可行也。
雖雲晝夜在官,其於守令實仕,旣不計病日,何獨於虛仕,幷計病日而準番給到乎?此法若行,則軍士之外敍者以謂:「予雖移病,安坐以避難事,然於本番仕到,無有加損。
」若遇厭苦之事,必稱病以避之。
此法之行,必啓守令怠惰之心,其不可者四也。
軍士多以遐方旅托,艱苦從仕,其於山行巡綽入直守更之事,不避祁寒暑雨,無不爲之。
外敍之人,安享一邑之榮,不行軍士一日之事,而反收六年之仕,坐奪都目,此誠勞逸不均,其不可者五也。
以軍士受京職者,晝雖勤於本司,然不著名本番,夜不入直,則不給其到,已有成法。
今外敍之人,旣削名本番,無異專不入屬之人。
且晝夜所爲,皆非宿衛勞苦之事,而給其本番之仕,此亦有違於京官受職人給到之法,其不可者六也。
以此觀之,立一新法而弊固多端,此法雖大有益於國家,尙不可行,況其無益乎?伏望亟收此法,以杜爵命之濫。
不允。
10月19日 ○庚子,日本通信使卞孝文來,引見于思政殿。
其國王書契曰: 貴國之於弊邦,寔修好之世舊也,不趐溟漲遼夐,矧亦時屬多故,未遑書問,玆蒙枉專價,特領賀私,何敢當?竊以不克家,增忸怩耳。
土賝若幹事,拜貺如別幅。
薄産數件,聊緻謝懇,笑留幸甚。
別幅:彩畫扇一百把、長刀二柄、大紅漆木車椀大小計七十事、大紅漆淺方盆大小計二十事、大紅漆桶二箇。
○義州牧使兪益明辭賜弓箭。
○召禮曹判書金宗瑞謂曰:「日本國王薨,新王卽位,予令議遣使弔慰可否,或曰:『日本,自古通好之國也。
故前者傳聞國王薨,尙遣通信使,今通信使親見國王之薨而來,宜遣使弔慰。
』或曰:『水路遙隔,海賊興行。
且通信使之往,彼初欲不納,不必更遣信使也。
』將何如而可?」宗瑞啓曰:「日本初欲不納我使,及我使至國都,則責其不待報而來,又今遣使于我,其書契禮物,就付我使。
以此觀之,意有在也。
昔金之於宋,以納字獻字相責,至宋大弱,乃用獻字。
本朝使臣曾到日本,其國史書朝鮮來朝。
臣意臣子之於君父,十分盡忠,固其宜也,如日本,固非事大之比,又非救患分災之國也。
但慮後日或有不得已相通之事,故信使相通,修好久矣。
今通信使纔還,何必屢遣信使乎!宜以書契禮物,就付今來使臣爲便。
」上曰:「獻字納字之說,至此時言之,已晩矣,若水路險遠,海賊爲害之論則然矣。
然今與彼使偕往,及其回也,又請護送船以來,則海賊亦不足慮也。
更加商確以啓。
」宗瑞對如初,上曰:「予已悉卿意,當更議諸政府六曹承文院提調以定。
」 10月20日 ○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