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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匹,自生疑惑,率其部落,移住渾河地面。

    懷挾積年之忿,欲與凡察等一同居住,多添黨類,謀掠邊境,見今虛飾百端,歸罪本國。

    若令凡察、童山等一處聚居,同心作賊,以遂奸計,本國邊民益擾。

    臣竊念小邦臣事聖朝以來,累次欽蒙太祖高皇帝詔旨,不分化外,一視同仁。

    太宗文皇帝開說毛憐、建州等衛,然與本國人民雜處,乃宣諭雲:「這廝每無禮呵,不要饒了。

    」宣宗章皇帝勑諭:「王事大之心,出於至誠,朕所素知,非彼小人所能間。

    」近又欽蒙勑諭:「童倉、凡察等聽令,仍在鏡城地面居住,不必搬移,在彼在此一也。

    」乞依累朝頒降聖旨事理,勿許搬移。

     ○傳旨鹹吉道觀察使: 今來書狀內:「會寧東良北吾良哈斜五知以刀刺傷蔔萬,若從律文,則杖八十徒二年,依有役人例,徵徒年收贖。

    然今乃招安彼人之時,勿徵徒年,隻杖八十。

    」下兵曹,與議政府議之,皆曰:「斜吾知,本雖野人,密邇四鎭,常時來往,審知邦憲,因小忿肆毒,固當依律施行,以示諸種。

    然今當招安之時,全從律文,執一論罪未便。

    所犯罪律,備細開說,隻杖八十,除徒年收贖。

    」一依衆議施行。

     3月7日 ○乙卯,慶尙道大丘郡地震。

     3月8日 ○丙辰,受常參,視事。

     ○親傳先蠶祭香祝。

     ○初,前縣監金弘毅上書陳弊,下政府擬議以聞。

    政府僉議啓:「一,上言內:『《小學》曰:「遭先生於道,趨而進,正立拱手。

    」又曰:「行者讓路。

    」此皆敬長之禮也。

    今之後生,路遇尊長,則不下馬,步遇則直至前而對立。

    伏願依《周禮》鄕擧裡選之法,諸科赴試人騎馬而犯尊長者,所居裡正長,卽告於官,依律罰之,籍記過名于裡中。

    重犯則一次,輕犯三次爲限,每遇貢擧式年,考其過名理重多少,亦告于官,不許赴試。

    』臣等謂前此宋乙開上言善罰二簿勸戒之法,今已施行,右條過名記錄之法,亦宜幷行。

     一,上言內:『丙辰丁巳兩年,失農太甚,故民之負債多重,各官督徵之,結縛鞭撻,家産盡賣,尙猶未畢。

    又有築城之役,煢獨貧民,役久絶糧而逃避,繫縲其妻子,久滯於獄,秋耕拾栗等事,奚可望乎?伏願必須農事大有三年,然後築城何如?臣等謂去丙辰之災,古今罕少,其後兩年,尙未豐稔,果如上言。

    伏望極邊最要處城子外,其餘諸城,令兵曹察地之緩急、歲之豐兇,隨宜漸次築之。

     一,上言內:『勸農之法,本以愛民。

    近年拘於及時播種之法,各道監司守令爭相監督,使其勸農,晝夜絡繹,酷加鞭撻,故乾土如石,搥碎未半而播種,鳥鼠食之,終不見苗,非徒無益,虛負多債而已。

    伏望令各官守令依橐駞種樹之法,聽民自便。

    』臣等謂農事須令及時勸課,然其中刻迫催督,使民不得措其手足,至於不遑糞田,或有如上言作弊者,令監司節候早晩、民事緩急,酌量施行。

    」 從之。

     ○吏曹啓:「鹹吉道鍾城郡,已滿五百戶,請置敎導。

    」從之。

     ○對馬州上摠守宗茂直遣人獻土物。

     3月9日 ○丁巳,彗星見。

    日暈。

     ○刑曹啓:「典獄署月令醫員,皆以權知定送,未知病候。

    又病狀胗候後,移文戶曹,藥材受出,甚爲遲緩,不及救療。

    請選惠民局濟生院祿官及權知之精於醫業者,月令差定,如有病囚,藥材齎持,隨卽救療後,具數移文。

    且祁寒暑雨,獄囚衣服飮食疾病起居及獄囚自相侵虐者,典獄署祿官晝夜直宿,嚴加禁止,違者論罪。

    」 從之。

     ○禮曹據鹹吉道觀察使關啓:「請於富居縣送朝服及《六典》律文、《農蠶書》、《三綱行實》。

    」從之。

     3月11日 ○己未,禦勤政殿受朝。

    日本國石城縣小吏道性所遣吾羅而羅等八人、宗茂直所遣仇羅沙也文等二人,幷隨班獻土物。

     ○禮曹啓:「江原道民失農業,請各官卿校生徒,限秋成分番讀書。

    」從之。

     ○議政府啓:「今據全羅道宣慰別監李寧商啓本考之,孤草島所捕倭賊隻五名,而賞軍功一百六十七人。

    若依啓本等第論賞,則有濫賞之弊。

    右軍功等第內,一等降二等,良則超資敍用,鹽幹則給功牌,終身復役;二等降爲三等,良人則加資敍用,鹽幹則給功牌,終身復役;三等則雖無功勞,亦隨從助役,幷賞緜布二匹。

    」 從之。

     3月13日 ○辛酉,慶尙道開寧縣地震。

     ○高敞縣監崔湫辭,上引見曰:「近年以來,天道不順,稼穡未稔,民尙艱食,蘇復之術,不可不慮。

    其義倉斂散之權,亦不可忽,往盡乃心。

    」 3月14日 ○壬戌,親傳望祭香祝。

     ○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馳啓: 兵曹移文本道曰:「野人酋長都乙溫誠心歸順,恒居近境,乃以本國女古未嫁其管下時羅吾,生三子,累年容匿。

    今古未因覲母還來慶源府,都乙溫請還古未甚切,宜答雲:『古未願與其母及同産完聚安居,不宜勒令還送。

    且爾歸順本國,已爲一家,時羅吾及其子,若有戀憶之情,宜令來居古未之家,否則往來相見。

    』擧義開諭,徐觀其勢。

    」寧北鎭僉節制使李仁和報曰:「都乙溫請雲:『古未者曾被虜虧知哈吾族,指揮加乙大買以爲妻。

    加乙大旣死,乃嫁時羅吾以居,今還歸慶源府母家,遂拘留不還。

    我等歸順已久,貴國撫綏益篤,今此一女,強留不還,恐不得永被撫恤之恩,請還古未,使母子一處居住。

    』辭請甚切。

    右都乙溫,非彼野人之比,刺探深處虧知哈事變,連續以報。

    且是四鎭藩籬,以一女之故生釁未便,請還給。

    」臣竊念曩者李澄玉獻議,欲刷近處野人前後搶虜人口,勒還本土,仍下臣及都觀察使鄭欽之。

    欽之以謂:「以不多人口生釁於邊,實爲未便。

    」其時政府六曹是欽之之議。

    臣今思之,欽之之議甚善。

    近處野人爲奴役使者,尙不責還,今古未作野人之妻,多産子女,各有婚嫁夫婦,母子相離,則取怨非無。

    況都乙溫、甫乙看等酋長同心懇請?若不從其請,則獸心難保,何惜一女以開邊釁? 下兵曹,與議政府同議以啓。

    皆曰:「依宗瑞所啓爲便。

    」乃以此意傳旨宗瑞,使還古未于都乙溫。

     3月15日 ○癸亥,謁獻陵,王世子亞獻。

     ○慶尙道觀察使移文禮曹曰: 倭人多羅時羅來告雲:「今聞賊萬戶六郞次郞將入寇中原,辭於宗貞盛、宗汝直、宗彥七、宗彥次郞等,貞盛等曰:『汝等愼勿犯朝鮮之境。

    若不從我言,或犯其境,則當戮汝妻子。

    』六郞次郞等指天爲誓曰:『厚蒙朝鮮恩德,某等何敢爾耶?』」 禮曹以啓。

     3月16日 ○甲子,禦勤政殿受朝。

    日本國石城小吏宗金所遣多羅時羅等九人、宗貞盛所遣而羅沙毛等二人,幷隨班獻土物。

     3月17日 ○乙醜,聚士族處女二十六人於思政殿,上親臨選揀,將以妻義昌君也。

     ○司憲持平鄭孝康啓曰:「前文化縣監宣孝祥守文化之日,其母在兔山而死,聞訃不卽奔喪,至五日乃就道,且駄載之物過多。

    令本府劾問,託以服衰,故遲留以行,巧飾以對。

    臣等竊謂禮無服衰奔喪之文,安有遲留服衰,而後奔喪乎?況兔山距文化纔二日程也,聞喪卽奔,合於情理,孝祥將何心服衰而後奔喪邪?且駄載旣多,或犯贓汚,不可不劾,今誣飾不承,宜緻之本府,親鞫得情。

    且各官守令務停後不得帶妻子赴任之法,載在令甲,今瑞興,府使宋箕欲以己之騶從,挈妻子赴任所,至煩上請,乃得蒙允。

    臣等竊意雖托以己之騶從,或有潛率本邑人馬之弊,宜勿許其請。

    且已立法矣,而寅緣上請,甚爲未便。

    」 上曰:「孝祥之事,有關綱常,不可不劾。

    今從爾請。

    若宋箕之事,農時守令妻子不得赴任之法,非爲妻子往來之弊而立也,乃爲各官人馬廢農往來也。

    今宋箕欲以己之騶從率去,不幹於邑人,何不可之有?若或以本邑人馬以幹邦憲,則在爾執法之官擧劾耳。

    」 ○初,房主監察許訥,與同僚金福海在臺中飮大醉,使酒爭詰,誇父祖職秩,極口詆毀,嚙福海唇脗,狂態莫甚。

    有司監察金理、李師季等具辭告本府,訥謀欲害及諸監察,歷詆監察房常行冒禁之事,憲府劾啓,訥、福海贖杖八十,收奪告身;罷理、師季職,贖笞五十;諸監察贖笞四十,竝皆左遷。

    憲府仍啓曰:「監察房有司不問賢否,爲房主者,援引朋黨,遂成故事。

    請自今有司依臺長掌務例,勿許自相擇定。

    本府擇老成一人,稱爲掌務,六朔相遞,以糾察房中非違。

    」上命下議政府議之。

    領議政黃喜、左贊成申槪、左參贊河演曰:「宜如憲府之請。

    」右贊成李孟畇、右參贊崔士康曰:「監察房有司,其來尙矣。

    今此之事,非有司之法之不美也,乃有司之賢不賢耳。

    且監察之數,二十五人,率皆新進狂士,分臺庶司,獨判公事,不似臺長署合之事,其行事之際,豈無犯不義者乎?幸有房主有司久於其任,糾察維持,故犯非法者,不至於甚。

    今若革房主有司,隻有一掌務,六朔數遞,則爲掌務者謀欲保全,不嚴糾劾,而苟待遞期者有矣。

    爲諸監察者以謂:『吾等雖見責於此,掌務遞期不遠,則吾等所犯,彼將焉知?縱或知之,彼何追咎於遞代之後乎?』其不畏掌務,而故犯非法者亦多矣,不如仍舊之爲愈也。

    」上從孟畇等議。

    監察之爲首者,稱房主;摠攝房中之事,糾察同僚非法者,謂之有司。

     3月18日 ○丙寅,視事。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謹按《國朝文類》,胡長孺作《何長者傳》雲:『長者名敬德。

    元大德十一年,民大飢困,敬德時在杭州,請好善有才智僧俗六七人。

    又於飢民中,擇強壯者四五十人,借居菩提寺,作粥以施飢民。

    其法夜先煮粥,納置大甕中待冷,明朝飢民以來到先後爲次,列坐堂下,或數多則出坐門外道上,相對而坐,虛其坐前,通行給粥。

    先令飢民各持食器來坐,若無器者,則敬德假與之器。

    兩人持粥盆,一人執勺,行注飢民所持器中,飢民食粥畢,以次出去。

    每日粥米七八石,或至十石,凡七十日,飢民無一人死者。

    昔湖州官作粥食飢民,粥出釜中猶熱沸,人飢甚急食熱粥,不出百步外,卽仆死。

    雖飢困未至死,食熱粥者,百無一生。

    長者敬德食飢民,夜先煮粥貯大甕中,蓋徵湖州事也。

    』我國近年賑飢之時,中外官吏不知此法,多施熱粥,以緻隕命。

    乞依何長者救飢之法,以賑飢民。

    」從之。

     ○司憲府啓:「僉知司譯院事全義以中樞院副使尹重富寄兄尹鳳之書,不緻謹密,乃於稠人廣坐中傳付之,遂使禮部知而奏聞,其罪不小,不可不懲,請依律杖八十。

    」從之。

     3月19日 ○丁卯,聚處女十一於思政殿,上親臨選揀。

     ○禮曹啓:「今年歲歉,慶尙道各官鄕校生徒,請限秋成,分番讀書。

    」從之。

     ○平安道都節制使馳啓曰:「野人乘時竊發,比如鼠竊狗盜。

    近者倭賊構嫌,倘賊船數十餘艘乘虛突入,則雖以千萬之兵,固難禦之。

    本道水營軍卒,不習舟楫,兵船常置陸地,但一月晦望浮泛而已,脫有倭變,將爲無用。

    自今於本道三處水營,依京畿左右道例,以喬桐、江華所屬萬戶千戶中慣於舟楫者六人,差爲領船,審其兵船可泊處及諸島水路迂直,使船軍常加肄習。

    且沿海郡縣土田沃饒,又有魚鹽之利,故民多聚居,而三和、龍岡、江西、甑山、鹹從、永柔、隨川、郭山、麟山等九邑,竝無城郭,如遇賊變,避患無所,殆非長遠之慮。

    乞視歲豐歉,一年一邑,以距海最近者,爲先築城,以備不虞。

    」下兵曹。

    兵曹啓曰:「沿邊各浦水路迂直及兵船泊立便宜處,令本道觀察使與都節制使親審,且訪諸古老。

    其沿邊各官築城則某官爲先、某官次之,酌其先後緩急以啓,然後更議施行。

    」從之。

     ○平安道都節制使李蕆馳啓:「國家於沿邊口子,漸築石堡,使所居之民入保安業,永除遷徙之弊,其慮至矣。

    臣更巡審,本道防禦軍馬數小,每年夏則邑城及各口子,添兵防戍而已,及冬則竝入保邑城,一處屯聚,故雖量減軍額分戍,然道內之兵,略無休息之時,困弊爲甚。

    今又於沿邊十六口子,竝築石堡,令實以人民,冬夏恒居,則此民不得防戍,須令南道軍馬防禦矣。

    南道軍馬,前此防戍七邑,尙且不支,今幷十六口子,則合二十三處也。

    冬夏恒居防禦,則非徒民弊倍於前日,軍數亦且不敷。

    旣困民之力以築石堡,而冬乃空其城不守,則其石堡亦爲無用之虛器。

    近因沿邊各城煙臺造築,南道及沿邊人民不勝搔擾,秋收纔畢,督令入堡,已穫之穀,散置無人之地。

    所在守令,雖或遣歸取糧,其期不過五六日,所備資糧,亦爲不多,過冬飢饉,信如魚聚涸轍,艱苦之狀,口不忍言。

    請姑停石堡之築,繕修木柵,使之農作。

     一,閭延邑城因上下地境延緜,冬節入保,極爲困苦。

    今於上無路及趙明幹,已築石堡。

    其邑城旁近小薰豆及溫大、下無路等處居民,於本邑城入保;虞芮、趙明幹等處居民,於趙明幹石堡入保;所溫梁以上居民,於上無路石堡入保,以南道軍馬,量宜分定防禦。

     一,慈城距江邊三十裡,且今防禦最固,賊必不得過邑城深入爲寇。

    其邑城以東二十裡外居民,毋令入保,每裡置候望二三人,晝夜看守。

     一,江界、理山邑城則距江邊百數十裡,江邊居民,每於二日程途,來往入保,不勝其苦,江界則自滿浦、高山裡交會江邊,距三十裡,有鄭夫人代,須於此設木柵。

    右滿浦、高山裡及宰相洞、外洞等各裡居民,入保於本柵,擇邑城赴防精銳者三分之二,節制使率高山裡萬戶防禦,理山則自山羊會、央土裡江邊距三十裡,有兪欣裡,亦於此設木柵。

    右山羊會、央土裡、通建、加獸洞、都乙漢、草豆等處居民,入保於本柵,亦擇邑城赴防軍精銳者三分之二,山羊會萬戶率領防禦,其江界、理山邑城居民,毋令入保邑城。

    若有賊變,守木柵者轉諭,使及期入保。

     一,昌城、碧潼兩郡,相距不遠,兩郡防禦之間,寇賊深入爲難。

    此兩郡人民內距江邊六十裡所居者,各令邑城入保,六十裡外居民,毋令入保,每裡置候望二三人,使晝夜守戍。

     一,義州淸水口子距本邑百二十裡,宜築石堡戍之也。

    然此木柵土田褊少,居民不多,勢孤無援。

    自淸水距小朔州纔三十裡,小朔州之民二百九十餘戶,每年踰越大嶺,入保六十餘裡之邑城,困苦尤甚。

    請依兵曹受敎,於小朔州,廣築石堡,令旁近淸水、仇寧、廂乘、白呂口子等各裡居民入保,使淸水萬戶,夏則依舊守淸水柵,以護農民,冬則於小朔州石堡,雖減南道戍兵,但以五裡居民,亦足防禦矣。

    臣到界四年,邊民疾苦,備嘗見聞,救弊之術,未得其要,謹以管見條陳,請姑試一二年。

    」下兵曹。

    兵曹報議政府曰:「沿邊口子石堡造築事則國家已曾措置,且南道人民入居,其數頗多,雖不添南道之兵,可能守禦,請勿停石堡之築。

    鄭夫人代、兪欣裡、小朔州等處築石堡,令其道觀察使與都節制使更審利害以聞,然後更議,其餘旁近城堡入保則請依啓本施行。

    」議政府遂與其道職任已行領中樞院事崔閏德、知中樞院事成達生、權踶、吏曹參判樸安臣等同議以啓曰:「已築上無路、趙明幹二石堡外,其餘十四口子勿築,依啓本施行,但勿用木柵,以石爲砦,其防禦軍馬,亦量宜分定。

    理山、兪欣裡則曾不審定,令觀察使與都節制使共審以啓,然後更議。

    昌城、碧潼兩邑人民入保,依啓本施行。

    小朔州築石堡,令旁近居民入保,依已曾受敎施行。

    又令慈城、獐項以南及昌城、碧潼江邊六十裡外居民,乃於山谷茂密之處,預構小幕,又備兵器,若有賊變,則須卽遯避。

    」從之。

     3月20日 ○戊辰,傳旨司憲府: 凡欲告冤抑未伸者,具告憲府,不爲究治,乃來擊鼓,已曾立法。

    司憲府須待本司齊坐,受理究治,則冤抑迫切者,容或未卽申訴,自今如有迫切申訴者,不待齊坐,須卽納狀聽理。

     3月21日 ○己巳,司憲府啓:「大小各品妓妾及所生贖身者,不告主掌官,各於所生外官,暗行請托,監司守令亦從其請,以亂邦憲,甚爲未便。

    因此官賤日減,州郡彫廢。

    請自今悉令告於主掌官,依敎考覈,啓聞贖身,其餘暗受外官立案,妄冒贖身者,幷勿論有無職,從本定役,以實州郡。

    」 下議政府。

    政府請依所啓,從之。

     3月23日 ○辛未,司諫院右獻納金滉啓曰:「今以別侍衛李希适、內禁衛金子騫爲監察。

    臣等以爲此二人,職在武班,本不更事,不可爲糾察之任,況雖已去官,若爲守令,則必試才乃補?且金子騫,前年冬,除平陵驛丞,未幾遞遷副司直,今爲監察,尤爲不可。

    」 上曰:「此二人,雖在武班,曾經京職,不可謂之本不更事也。

    縱除糾察之任,何有不可之理乎!爾等之請,徒爲煩耳。

    」滉再請,不允。

     ○僉知中樞院事李藝啓:「臣於癸醜年奉使日本,及其還也遇海賊,進上方物書契以至軍人衣服,皆被掠奪,艱苦到大內殿,大內殿給酒食,又推索所奪之物以給。

    自其祖父一心効誠,請遣使通信。

    」 下禮曹,與議政府同議以啓。

    領議政黃喜、右議政許稠、左贊成申槪議曰:「大內殿向我國至誠,宜遣人通問,然與對馬島有嫌,往還之際,阻礙可慮。

    以國王通信爲名,兼往大內殿通問何如?」左參贊河演議曰:「遣使至對馬島,可以往則往,不可則請付對馬島人,傳通而還何如?」右參贊崔士康、禮曹判書閔義生、吏曹參判樸安身議曰:「今對馬島與大內殿有嫌,遣人通信,或生變故,姑遣人對馬島,更探事變,然後徐議何如?」遂寢其事。

     3月24日 ○壬申,禮曹啓:「全羅道和順戶長金仁發患惡疾逾十三年,其女良衣加伊斷手指,陰乾作末,和酒以飮,其病遂愈。

    請旌門復戶。

    」從之。

     3月25日 ○癸酉,議政府據吏曹呈啓:「京畿本五界首官,今富平都護府,以界首官降爲縣,請勿復置他界首官,以富平所屬各官,分屬四界首官。

    」從之。

     ○吏曹據平安道觀察使關啓:「平壤、寧邊、義州土官,請依鹹吉道土官例,謹勤奉職滿三十朔者,加資遷轉。

    」從之。

     3月26日 ○甲戌,對馬州宗貞盛遣淡波皮古、沙文僧堅水等六人,獻土物。

     ○後苑梨樹,甘露降,諸承旨陳賀,命停賀禮,仍傳敎禮曹:「移文中外,勿令進賀。

    」 ○慶尙道古嘉樹縣人民上言:「請縣監治所三嘉縣,移於本縣。

    」命令其道監司已行二品以上會議,皆以爲三嘉縣治所,宜移於嘉樹縣。

    「從之。

     ○禮曹啓:「慶尙道晉州人副司直陳自完患狂易病,其子謙年十八,聞生人之肉可治,卽斷手指作末,和酒以進,其父病愈。

    請旌門授職。

    」從之。

     3月27日 ○乙亥,戶曹據明通寺盲人等上言啓:「自己酉年每年例賜本寺米三十石、黃豆二十石,以爲供佛祝釐之資,至丁巳戊午年,因歲歉減省。

    請自今復賜米豆各二十石。

    」從之。

     3月28日 ○丙子,平安道都觀察使鄭苯啓曰:「平壤土官從五品軍器署長、典賓署長、將作局長、正設局長,正六品都府司丞,從六品典賓署丞,正設局丞、都津署丞,正七品都府司注簿,從七品軍器署注簿、典賓署注簿、正設局判官、將作局注簿、典禮局判官、營作院判官、都津署注簿、掌膳署令、大盈署令,從八品掌膳署丞、大盈署丞、司獄署令。

    其六品稱丞,七品稱注簿判官署令,八品稱署丞署令,職品混淆,殊無等級,且署長局長,有違於例。

    軍器典賓署長改稱令,正設將作局長改稱使,都府司丞典賓正設都津署丞改稱注簿,都府司軍器署典賓署將作局都津署注簿正設局典禮局營作院判官,大盈掌膳署令改稱丞,大盈署掌膳署丞改稱副丞,司獄署令及丞改稱丞副丞。

    且掌漏署挈壺正,乃是中朝官制,改稱掌漏署丞何如?」下吏曹。

    吏曹報議政府曰:「兩界土官郞階及司名,旣與朝官殊別,以別內外,而使副使丞副丞注簿令判官直長錄事副錄事助敎之名,與朝官同,混雜無別,誠爲未便。

    請改兩道土官等級,而職名幷改。

    」議政府啓曰:「土官職名,其來已久,不須更改,但挈壺正,有擬中朝官制,宜改稱掌漏署丞。

    」從之。

     3月29日 ○丁醜,親傳朔祭香祝。

     夏四月 4月1日 ○戊寅朔,親傳雩祀祭香祝。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慶尙道比安縣在軍威縣西北,仁同縣在軍威縣西南,而皆屬左道,軍威縣乃在比安、仁同東北,而屬於右道。

    民事則右道,軍事則左道,分屬兩道,受弊尤甚,請以軍威移左道。

    」從之。

     4月2日 ○己卯,以鄭之澹爲司憲掌令,宋翠司憲持平,李禮長司綆院左正言,鄭次恭右正言。

     4月3日 ○庚辰,聚士族處女八人于慶會樓,上親臨選揀,將以配漢南君也。

     ○禮曹啓:「平安道嘉山郡人今音都緻患惡疾,其子元進年九歲,斷手指治療。

    又同郡人金乙松亦患急疾,其子貴時年方九歲,斷指治療。

    請皆旌門復戶。

    」從之。

     4月5日 ○壬午,禮曹啓:「平安道寧邊府,乃一方巨鎭,請置女妓六十人。

    」從之。

     ○議政府啓曰:「本府參詳古制,擬議啓聞事頗多,無書籍未便。

    請自今鑄字所所印書冊頒賜時,一件賜本府,以爲恒式。

    」從之。

     ○禮曹啓:「全羅道萬頃縣人金佛守父仁哲患急疾,弗守斷指治療,請旌門敍用。

    」從之。

     4月6日 ○癸未,向化野人巨兒帖哈病死,賜棺及斂葬之具,又令緻奠。

     4月7日 ○甲申,親傳夏享香祝。

     ○昭格殿提調同知中樞院事李義等上言: 本殿初因草創,殿宇隘陋,今已傾危,乞役遊手改構。

    且道觀固當淸肅,今有白嶽祀與松間淫祀之人往來殿前,絡繹不絶,又東有細路,願皆一禁往來。

     下議政府。

    政府啓:「殿前神祀往來者,令兵曹禁斷。

    」從之。

     ○鹹吉道觀察使啓:「判會寧都護府事樸好問枉殺百姓嚴石乙金,請依律抵罪。

    」下刑曹。

     4月9日 ○丙戌,全羅道觀察使移文兵曹曰: 珍島郡四面大海,倭賊入寇之門,守禦軍卒,其數不多,且非土着之人,脫有緩急,隔海援絶,實爲可慮。

    請於元定守城軍二十人,加二百八十人,無事則分爲三番守禦。

     兵曹啓:「二百八十名,供億爲難,請姑因元定軍二十人,加定一百人,無事則分三番,有變則分二番或合番,隨宜防禦。

    」從之。

     ○上謂都承旨金墩曰:「凡察、童倉等因李滿住奏請搬移,朝廷已允其請,予欲拘留凡察等,議諸政府六曹。

    」大臣獻議不同,竟日不決。

    仍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曰: 政府大臣之議,皆正大,而右議政許稠之議,尤爲反復詳盡,而合於理也。

    大略黃喜之議以爲:「莫若留則不拒,去則不追,從其自便。

    」許稠之議以爲:「此輩旣受爵命於朝廷,則國家固不可除官,亦不必使之拘留也。

    」 4月10日 ○丁亥,上以誕辰,禦勤政殿,受王世子及文武群臣朝賀,諸道進箋及方物。

    宗貞盛所遣吾難而羅等二十人、藤觀心子兼貞所遣所預等三人、道姓所遣吾羅而羅等八人、宗茂直所遣仇羅沙也文等二人、宗金所遣多羅時羅等九人、周布兼貞所遣延沙等二人、宗彥七所遣延沙文都老等二人、佐志源胤所遣而羅都老等三人,竝隨班獻土物。

     4月11日 ○戊子,禦勤政殿受朝。

     ○司諫院右獻納皇甫恭啓:「臣等竊聞興天寺多聚緇流,大張佛事,孝寧大君爲之主張。

    臣等竊謂近古城都之內,未聞佛事也。

    況孝寧大君以懿親之長倡之,則大小臣民,誰敢不從乎?富者樂從,貧者勉從,非惟民産蕩盡,佛法從此日興,臣等竊有憾焉,請罷之。

    且納丁錢度僧之法,載在《六典》,今者各司營繕,皆役以僧徒,而滿三十日者,乃給度牒,故群聚京師,爭赴役所,當初三十餘人,終至百餘人;始役百餘人,竟爲三百餘人,其中童稚之僧,日益多焉。

    臣等竊恐遊手日增,而軍額日減矣。

    已給度牒者,難以復收,願自今勿役度僧。

    又今當農月,雨澤愆期,諸處營繕,請皆停之。

    」 上曰:「謂之佛寺則大會僧徒,定日作法矣,今興天寺僧,但誦經而已。

    僧徒住寺,不誦經而復何事乎?僧徒誦經,而孝寧送人饋餉,豈可謂之作佛事乎?且孝寧以宗室尊行,一爲誦經之事,何爲不可而強止之哉?予意謂無妨也。

    且《六典》度僧之法,非不知也,但今國家虛耗,營繕頗多,民力疲困,特以權宜役僧而給度牒,欲其無弊而不得已役之也。

    且此僧徒,雖不給度牒,豈能使盡還爲俗哉?與其不能還俗而逃役,孰若使之於不得已之役,以紓民力之爲愈也?然若等之言,正合於理,予更商量。

    且其請停諸處營繕,甚當,將令主掌官磨勘以罷。

    」卽令繕工監,磨勘營繕之處以啓。

     ○禮曹啓:「今當農事方興之時,雨澤愆期,將來可慮。

    請依古制修溝壑,淨阡陌,審理冤獄,賑恤窮乏,掩骼埋胔。

    」從之。

     ○司憲府啓:「今當農月,雨澤愆期,兩麥不實,將來可慮,無識之徒,不顧大體,或有糜費酒饌。

    請大小祭享及進上朝廷使臣隣國客人支待外,京外用酒一禁。

    」從之。

    其情狀最輕者及情可矜者,勿罪。

     ○傳旨刑曹: 今當農月,雨澤愆期,慮有滯獄,不無愁怨。

    雨澤浹洽間,常赦所不原外,一應雜犯徒以下囚人,竝皆保放推鞫,其常赦所不原內證佐人及連累緻罪徒以下囚人,亦皆保放以鞫。

     ○初,鹹吉道觀察使啓: 鹹興府依平壤府例設土官,平壤府則東西班摠一百二十八,本府則摠九十,厥後減四十五。

    因此凡於陵室祭享使客支待,其任或缺。

    且平壤西班五領,各有司直、副司直、司正、副司正,鹹興府則隻設三領,而二領有司直、司正,一領但有隊長、隊副而已,其副司直則三領皆無,未有遷轉之門。

    若不得準平壤土官之數,則請復前減之數。

    又請量減隊長五、隊副十五,依四鎭例,準所減之數,加設司勇。

     下吏曹議之。

    平安道觀察使又移文吏曹曰: 平壤府事務繁劇,以白身供其諸務,積有功勞,然隻有權務十二、九品十二,窠闕數少,未得受職,或至老死。

    請依鹹吉道及本道寧邊例,設司勇。

    若不得加設,則乃於鎭西衛五領,每領減隊長一、隊副一、司勇十。

     至是,吏曹報議政府曰: 鹹興府土官則已曾受敎減損,勢難復立,外方設司勇者,乃是鹹吉道四鎭子弟興起勸勵之策也。

    其後寧邊府,亦設司勇。

    夫鹹興、平壤,各爲一道巨邑,須令多設官屬,以尊瞻視。

    請鹹興府隊長十五內減五,隊副十五內減五;平壤府隊長一百內減十,隊副二百內減二十,依所減之數,設置司勇,以慰人望。

     議政府啓曰:「鹹興、平壤,各減隊長三、隊副七,各設司勇十人。

    」從之。

     ○兵曹啓:「全羅道所訖浦以不宜防戍,已於鉢浦,移泊兵船。

    請以浦萬戶稱號,改鑄印信。

    」從之。

     4月12日 ○己酉,司諫院左正言李禮長啓:「昨日傳敎曰:」僧徒住寺,誦經而已,非爲佛事也。

    孝寧之往來何害於義?矧孝寧以宗室之長,雖往來於寺社,吾何強止?「臣等竊聞僧徒之會於興天,非但誦經,大設安居之會,糜費穀粟。

    孝寧爲之主張,中外臣庶聞風競趨,富者傾財而樂爲,貧者勉從。

    況今連年飢饉,民尙艱食,若勸分富者之財,則可賑窮民矣。

    今以有用之財,妄費於無益之用,臣等深切痛之。

    」 上曰:「孝寧於興天,未嘗有一石之費,豈爲之主張哉?然僧徒亦吾民也。

    旣爲吾民,而若有飢者,則國家豈肯恝然不救哉?民庶之爭相供養,予謂無傷也。

    況興天,祖宗創造之寺,予所留心者也?住於此寺者,予旣軫念,則國人供養,固其宜矣。

    」禮長更啓曰:「孝寧以宗親之長,首崇佛事,而上不之禁,則國人崇信,何以禁諸?且僧徒雖是我國之民,實皆遊手之徒,無益於國家者也。

    以供養遊手之物,賑恤窮乏,則不有愈於虛費民財者,乞宜痛禁。

    」上曰:「孝寧於興天,未嘗有佛事也,而爾等以孝寧爲主張,無乃不可乎?以無稽之言來諫,予以爲非,但嘉其來諫之意,雖至再三,而尙且優容。

    大抵人臣言於君上,必詳聞熟察,然後可以來諫,不當以無稽之言,牽合而強請也。

    其勿復言。

    」時司憲府聞興天設安居會,拘執僧徒四十餘人,鞫問其由,上聞之,召持平鄭孝康謂曰:「爾等聞孝寧大君於興天寺設安居,與司諫院請罷之,擅欲罷會,勒令拘執僧人鞫之,何耶?」孝康啓曰:「臣等聞興天寺大設安居之會,不知誰爲之主張,欲問其由,拘緻僧徒耳,豈敢擅欲罷會而然也?若聞孝寧爲之主張,則直劾孝寧,何必拘緻僧徒哉?」上曰:「前言乃臆料耳。

    今聞爾等之言,得知其實。

    然僧徒住寺而不可無食,則人之齋僧,何以痛禁?須速釋之。

    」孝康更啓曰:「京中佛事,今若不禁,則外方僧徒雲集競會,平等無遮安居誦經等會,無寺不然矣,何以能禁?請罷今日之會,以杜他日之弊。

    」上曰:「興天非他寺比也,乃我祖宗創修之寺也。

    況今日之會,非大集緇流,設爲安居也,吾何強止之哉?且僧徒亦人耳,何以不食而生爲?」仍傳旨承政院曰: 興天、興德兩寺婦女儒生遊覽及凡所非違之事,曾令司憲府考劾禁斷。

    自今凡幹兩寺考覈及僧人鞫問,一皆取旨,毋得擅便。

     左副承旨許詡啓曰:「國家之法,雖宗親大臣,若有所犯,未嘗先取旨而後劾之。

    今立此法,則人將以爲何如?且僧徒,本不知法者。

    憲府雖任意糾察,尙有幹邦憲者。

    今使憲府不得自專,則僧徒之犯法者必多,難以制矣,請依舊施行。

    若當考訊,則取旨爲便。

    」上曰:「爾之所啓,予非不知,然此寺,祖宗所重,不可忽也。

    況闕內供諸務者,必須啓達,然後推問,則此寺之僧,尙不如闕內人乎?」遂傳旨司憲府司諫院曰: 今後興天、興德二寺,如有推問之事,隨卽啓達取旨,毋得使吏卒直入寺門。

     4月13日 ○庚寅,議政府啓曰:「錄事及知印宣差,元是都堂之吏,故名雖殊,而《元典》皆屬都評議使司。

    去甲申年六曹署事時,錄事則移屬架閣庫,知印宣差則稱爲宣差房知印,丙辰年復令本府署事,錄事則還屬本府,知印則因仍不改。

    請知印宣差,亦依《元六典》還屬本府,其六曹分送,亦依錄事之例。

     從之。

     4月14日 ○辛卯,親傳望祭香祝。

     ○司憲府啓:「男女婚姻,人倫重事,苟爲失時,或傷和氣。

    由是年壯處女促令成婚之法,載在《續典》,京外官司以時奉行,而男子則猶可自圖,初不立法。

    然其間父母或偏於憎愛,或昵愛後妻,專擅先妻財産,反惡其子,不顧生理,不爲圖婚,其子壓於父母,不得自由者,容或有之,亦可哀憫。

    請自今男子亦令促婚。

    」 下議政府議之。

    僉議曰:「憲府之請,可謂善矣。

    然男子愆期,豈若女子之失時乎?大抵輕立新法,則弊必生焉。

    男子促婚,似非重事,而輕立新法,恐爲未便。

    」從之。

     ○以禮爲元尹,智、信、綱竝爲正尹。

    禮等皆連坐兄仁罪貶遠方,後賜環,至是復本職。

    李墅爲副司直。

    墅,孝寧大君女壻故,初授六品。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曰: 前者於童倉、童者音波、金波乙大、童所老加茂、童河下大、劉仇難等除拜官敎,印以行寶。

    予更思之,寶字似涉僭擬,今改書官敎,用以朝廷所賜之印以送。

    卿知此意,宜謂倉等曰:「前授官敎,有司誤用以他印。

    且字畫錯誤,故殿下改印以皇帝所賜之印以送。

    」因便授之,前授官敎,其收還以送。

     ○右獻納皇甫恭啓曰:「佛事之禁,著在令甲,誠爲良法。

    今興天寺鳩集僧徒,大設安居,憲司遣人捕僧,鞫問其罪,乃欲盡其職也。

    殿下特垂寬慈,勿令推覈,臣等已爲缺望。

    又敎臺諫曰:『興天、興德兩寺,如有推問事,必須取旨,然後問之。

    』且使吏卒毋得入寺門。

    」臣等聞命,反復靜思,事在八議者,取旨施行,載在律文。

    且臺諫吏卒,唯宮禁外,無處不入,彼僧何物,必須取旨,然後劾問,使吏卒不得入其門乎?禁亂之吏,出入其門,禁絶邪妄,尙有犯奸之僧,況吏卒不得入其門,不得制其奸,則彼緇流隱處幽僻,恣行淫欲,無所不至,其招納逋亡,潛藏隱匿,亦可慮也,請收成命。

    「 上曰:」闕內給事之人,雖甚微者,亦皆取旨問罪。

    興天之便,豈居闕內人下乎?朝士之第,臺諫吏卒,尙不得入,興天,祖宗所創,豈不若朝士第乎?爾等俱以文臣,謂僧爲異端,角立排斥。

    近者憲司句繫興天寺僧四十餘人,豈四十人,皆有罪者乎?今不立法,後日侵害僧徒,類如是也。

    爾等之言雖善,予不能從。

    「恭再請,竟不納。

     ○命還給李義山告身。

     ○宗學啓曰:「年少大君諸君在闕內受業時,連前五授日課,皆不得成誦,或數入內中,考講爲難,雖不入內之時,講問之際,或不能句讀。

    且所讀書內,每篇讀訖,則令限四五日熟讀,亦於限內不能成誦,或至七八日或至十餘日,遷延廢業。

    請自今依宗學入學時例,每月季,令宗簿寺考所讀日數及通不通熟讀限後廢業日數,具錄以啓。

    」從之。

     ○初,令集賢殿成均館薦經明行修可爲師儒者,集賢殿以注簿金叔滋薦之,至是,吏曹除叔滋東部敎授官。

    司憲府啓:「叔滋登第後,棄糟糠之妻,心行不正,不可謂之行修,集賢殿同辭以薦。

    請以貢擧非其人律罪之,竝罪吏曹官吏,且削叔滋《師儒錄》。

    」上特宥集賢殿吏曹之罪,命削叔滋《師儒錄》。

     4月15日 ○壬辰,司諫院上疏曰: 臺諫,殿下之耳目,所係至重,有所諫請,殿下虛懷以聽納;有所糾擧,百官喪魄而知畏。

    凡所施爲,豈關一身之利害?實爲治道之升降。

    今興天寺僧徒妄言禍福,誑誘大小臣民,不計豐歉,鳩集米布,供佛齋僧,名曰安居,恣行非法,其不畏邦憲,耗民作弊,罪在不赦。

    臣等具辭請禁,不許兪允,憲司擧法糾治,卽命勿推,仍召臺諫曰:「自今興天、興德兩寺,如有推詰事,必須取旨,然後乃問。

    」且令臺諫吏卒不得入寺門。

    臣等以爲殿下天縱聖學,博通經史,釋敎之誕妄,素所洞覽也。

    豈崇是道而然哉?第以二寺,乃太祖之所創,特有是命,其追戀之意至矣。

    然二寺旣爲太祖所創,則所住僧人,當汰犯禁之徒;朝昏香炷,可委臺諫之糾。

    儻無賴奸僧隱處幽邃之地,謂旁人莫己知也,於臺諫禁令何有,怠於祝釐,恣行不義,或奸占婦女,或啜酒啗肉,或銷像鑄錢,或窩藏盜賊,或招納逋逃,勢所必至,其弊不可勝言。

    臺諫雖有所聞,拘於是命,未卽發人鞫問,必須取旨,然後糾治,則安能及期拔摘,以制奸伏乎?如此則耳目之官,反爲聾瞽,非惟有乖於明時之令典,抑亦不孚於太祖之遺意。

    臣等謹稽律文,節該:「凡八議犯罪,實封奏聞取旨,不許擅自究問。

    其犯十惡者,不用此律。

    」維彼緇流,本犯十惡,無父無君者也。

    何必擬於八議,取旨然後鞫問乎?且臣等職帶諫諍,又兼載筆,殿下一言一動,靡不詳書而悉記之也。

    若書而不法,何以示後?此臣等所以時復思繹,仰瀆天聰者也。

    伏望殿下,亟收是命,興天、興德兩寺晨夕祝釐外,其餘安居作法,一禁。

    凡所糾察,許令如舊,以張臺諫之威,以廣耳目之權。

     不允。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務安縣木浦、寶城郡呂島等,皆倭賊入寇要害之地,與兵船泊立之處遙隔。

    請於木浦、呂島置兵船,差遣萬戶。

    」從之。

     ○震京畿麻田縣人。

     ○司憲府啓:「戶曹參議高得宗以管押使赴京,通事邊鎭道死,以義州通事姜智順充差,及入京,陰謀換名,使孽子正道濫受正官賞賜。

    不唯心行鄙陋,貪利無厭,其欺罔朝廷,朦朧國家之罪大矣。

    且監察尹統乃以檢察之任,陷得宗陰計,旣不能止之,及回還,又匿不以啓。

    得宗律該杖一百流二千裡,尹統杖一百,正道濫受之物,請沒入官。

    」 隻貶得宗于外,減尹統一等,勿徵正道冒受之物。

     4月16日 ○癸巳,禦勤政殿受朝。

     ○傳旨禮曹: 興天、興德寺,太祖所創,子孫所當敬重,今住居僧人恣行不義者或有之。

    近者竝令黜之,更選持戒淸淨者,更疊居住。

    若臺卒無時出入,浮動衆心,則固不可也,自今本曹或遣郞廳,或遣知印錄事,無時檢點,如有犯法僧人,隨卽移關憲府,以爲恒式。

     ○議政府啓:「各道有旱氣則其道觀察使隨卽馳報,仍降香祝,就祈嶽鎭海瀆名山大川,已曾受敎。

    今更參詳,高麗《詳定古今禮》,凡州縣旱,則祈界內山川能興雲雨者。

    請自今一依古制,州縣有旱,則守令祈界內山川能興雲雨者,其嶽海瀆,待觀察使啓聞,降香祝。

    」 從之。

     ○判內贍寺事卞孝文,與私奴長守訟奴婢於都官。

    一日,孝文到知刑曹事李孟常家,長守從傍密伺,出見孝文詰之曰:「胡爲請托如是?」奪孝文鞍籠馬勒。

    且謂孟常曰:「何爲接待訟者耶?」遂罵辱孝文。

    憲司劾之曰:「長守以賤隷,罵三品朝官,不唯慢上陵尊,且罵辱本管長官,亦有其罪。

    請依律決杖一百。

    」從之。

     4月17日 ○甲午,視事。

    上問倭人宗貞盛與諸島使送人支待便否,右議政許稠對曰:「宗貞盛、茂直、茂秀、彥七等四兄弟,分據其島,其待之之禮,不可示以厚薄也。

    」上曰:「摠權柄者所使則獨厚慰之,上策也。

    然不可遙度強弱而待之以厚薄,皆待之如一可也。

    若數遣使人,不無其弊,則從權以待何如?」禮曹判書閔義生對曰:「比年以來,倭使頻數,今年使人,無慮一千三百餘人,難以支待。

    」上曰:「頃者議以爲:『本國遣使日本,不可頻數。

    』今則以爲:『每年遣使,以觀其變而待之。

    』何也?其更議之。

    」許稠又啓曰:「方今儒生不讀聖賢書,專事彫篆。

    能通聖經賢傳,然後可以格君心之非,是以議政府禮曹館閣大臣上疏,以陳其弊。

    」上曰:「其議甚當,予嘉納之。

    然科擧製述,其法已久,不可輕改。

    製述取士,非獨本國,歷代皆然。

    抑不知風俗薄惡,關於製述取人耶?當予之時,儒生之不讀聖賢書,甚爲愧恥,其更議之。

    」刑曹參判鄭麟趾啓曰:「逆賊趙方暉之子孫與兄弟子孫,竝皆從賤。

    考之律文,無兄弟連坐從賤之文。

    」上曰:「唐太宗朝,亦有逆賊兄弟不宜屬賤之議,故我太宗傳敎曰:『但置之外方而已,永皆屬賤,誠爲不可。

    』」仍命下議政府擬議以聞。

     ○祈雨于北郊。

     4月18日 ○乙未,司諫院上疏曰: 爲人臣當止於敬,爲臣不敬,法所必誅。

    元尹禮、正尹智、信、綱,俱以王室至親,身犯不敬之罪,固難庸釋,殿下特垂寬典,止黜于外,曾未數年,乃許從便,仍賜職牒,恩德罔極,今又除授本職,齒於宗親之列。

    是雖恩愛之情,殊無懲惡之意。

    若曰年少戇愚,本非首惡之人,當加寬恤之恩,臣等以謂禮、智、信、綱,年皆旣冠,且入宗學,俱有學識,豈不知大不敬之不可犯也?乃黨於不道,頑然故犯,誠臣子之所不忍爲也。

    旣蒙聖恩,自便私第,固踰涯分,又受爵秩,出入禁闥,間側朝著,靦然自得,大小臣僚,誰不驚駭?臣等竊恐如此則爲惡之人,無所懲艾,輕犯憲章者,繼踵而起矣。

    伏望殿下,渙垂睿斷,收還爵命,不齒宗親之列,以快臣僚之望。

     不允。

     ○司憲府上疏曰: 佛氏,本夷狄之一法,毀萬世之綱常,而聖道之蓁蕪也。

    棄君臣之義,絶父子之親,謬起三途,虛張六道,遂使愚民畏慕禍福,耗蠧生靈,有不可勝言矣。

    殿下以天縱之聖、緝熙之學,其於釋氏之誕妄,罔不洞照矣。

    近者興天舍利閣,乃太祖所創,殿下不忍視其傾圮,爰命修葺,此乃殿下出於奉先之誠心,非惑於佛氏而然也。

    居是寺者,但收其田租,亦足以資衣食而坐享其利也。

    今當農月雨澤愆期之時,不體聖上宵旰之憂,普勸檀越,鳩集緇流,糜費米布,供佛齋僧,謂之安居,京外付籍之徒,聞風雲合,充街塞陌,誣民以因果之說。

    臣等聞此,不勝驚憤,句執僧徒,鞫其情由,殿下命勿推罪,仍下傳旨:「興天、興德有推劾事,取旨施行。

    且其使人毋得入門。

    」臣等聞命,竊有憾焉。

    本府職掌彈劾,凡大小臣僚之是非、百司庶政之得失,莫不糾察,雖宗室懿親政府大臣,倘有所犯,必先劾問,然後聞奏施行,彼僧何人,必先取旨句問乎?是則待僧之道,反居待懿親待大臣之上矣。

    且本府禁亂之使,於宮禁外,無不入之處,獨於兩寺,不得出入,以察非違,則士女之往還、緇徒之恣行,亦無由摘拔,而伏其奸矣。

    是則非徒憲綱之有所不行,抑亦有虧於治體矣。

    臣等竊伏惟念,殿下,萬世之懿範;京師,四方之儀表。

    當此盛治之日,若不禁絶,以斷其疑,竊恐四方之民轉相扇動,波流風靡,捨施求福,小民之惑,自此滋甚,後世之論,未知謂何如也。

    伏望殿下,廓回剛斷,特降愈音,亟罷興天安居之會,還收兩寺取旨推劾之命,糾察之令,依舊施行。

     不允。

     ○右獻納皇甫恭啓曰:「興天寺舍利閣修葺幹事僧洪照貸軍資監米五十石,特命蠲除,此乃軍須,不可濫賜遊手之徒。

    況今年累月不雨,乃以此米賑恤貧民,不亦可乎?」上曰:「人君之賜,雖過此,亦何不可?況此甚小哉?」恭又啓曰:「李義山奸李振文之妻,其罪不小。

    國初相竊士大夫之妻妾者,處以律外,置之極刑者有之。

    今義山依律科罪,得保其生,恩德極矣,未幾還給告身,甚爲未便。

    」上曰:「若相奸士大夫之妻則其罪重矣,至如甘同,朝士相奸者非一,此乃淫奔之女,故其相奸之人,亦皆蒙宥受職。

    予聞振文之妻,彈琴歌舞,淫恣無忌。

    且義山,八議之親,命還告身。

    予當考義山之罪,更加商量。

    」 ○成均生員李永山等六百四十八人上疏曰: 臣等俱以庸資,幸際昌辰,棲跡芹宮,遊心聖學,其於異端之說,粗嘗涉獵矣。

    夫佛氏之害,固非一端。

    無父無君,毀人心滅綱常,闢之而後可以興化也;遊手遊食,逃賦稅蠧民財,汰之而後可以利民也。

    故孟子曰:「我欲正人心息邪說。

    」釋之者曰:「佛氏之害,甚於楊、墨。

    」又曰:「邪說害正,人人得而攻之,不必聖賢。

    如《春秋》之法,亂臣賊子,人人得而誅之,不必士師。

    」又曰:「學者於是非之原,毫釐有差,則害流於生民,禍及於後世。

    」古人所以辭而闢之如是之嚴者,誠以吾道明,則彜倫敍而天下治,異端興,則吾道微而天下亂也。

    若使其道大行,擧世從之,雖堯、舜復起,誰與爲君哉?是固殿下素所明辨而取舍者,玆不極論,姑以今日之事言之,伏惟聖慈垂覽。

    臣等竊聞人主,萬民之表;京師,四方之本。

    人主所好,萬民慕之;京師所尙,四方効之。

    觀感之機,捷於影響,可不愼哉?近年以來,水旱相仍,丙辰以後,饑饉尤甚,民之老羸轉于溝壑,壯者散而之四方者幾千人矣。

    是乃荒政賑救、節用愛民之時也。

    歲在丁巳,重創興天,大興土木,供養布施,多出府庫,雖曰役遊手之徒,其供億之費,出自何地?是必浚吾民之膏澤,成無用之虛器,臣等已有憾焉。

    于時臺省進諫,而殿下辭以:「興天,祖宗所創,不忍坐視其廢也。

    」臣等初以爲然,寧知今日之至於此極也?矧今農事方興,連月不雨?觀其氣候,有同丙辰,哀我人斯,誠可憐憫。

    興天僧徒乃於是時,取民財利,計出百端,巧爲勸文,每受懿親名押,遍滿中外,虛張誑誘,以惑愚民,無知之徒,怵於禍福之說,不計後日之飢餓,掃蕩家産,以充其欲。

    於是竊吾民之資,積巨萬之粟,乃於大都之中,大設安居之會,公然不憚,莫之知禁,無貴無賤,靡然從風,飯佛齋僧,擧國爭先。

    富者之事,猶雲哿矣,雖以貧乏之民,亦且強爲,終轉溝壑,正猶蛾之赴燭而不自知悔。

    噫!京師,風化之源,而反爲香火之場,則四方之趨向者,將有甚於高髻廣袖矣。

    苟有知識,孰不切歎?近者臺省具將此意,封章庭爭,臣等以謂國家之大幸也。

    豈意殿下終莫之聽也?非徒不聽,又使禁軍步卒嚴守興天寺門,羅列左右,禁人出入,其爲深固,不啻九重之邃,雖臺諫之紀綱,不得到焉。

    彼將恣行不義,無所忌憚,誰得而禁之?反復思之,雖於臣等之愚,尙不忍也,況於聖心乎?臣等又聞前朝之季,有僧懶翁以寂滅之敎,惑愚庸之輩,當時推戴,目爲生佛,至屈千乘之尊,拜匹夫之賤,而國勢將傾,吾道浸衰,幸賴有道之士,絶其根株,竟使自斃,誠衰世之一大幸也。

    恭惟我太祖康獻大王經綸草昧,日不暇給,猶慮浮屠之害,嚴立度僧之禁,太宗恭定大王灼知其弊,革去寺社,什存一二,土田臧獲,俾充軍需;山陵之制,亦不建寺,其所以闢異端回世道之慮,嗚呼至哉!及我殿下,以堯、舜之資,承二聖之統,謂革弊之方,當自內始。

    於是先廢內願堂,仍減宗門,且令僧徒禁入城市;年少之輩,勿令剃髮。

    是時,僧徒斂迹縮首,莫敢恣行,臣等鹹仰吾道之日升,豈意異端之復興乎?今者有僧行乎,住止興天,不鑑昔日之轍,自謂懶翁之儔,惑世誣民,思易風俗,民之景慕,無異懶翁,雖以宗親貴戚,不惜名位之重,躬詣桑門,恭行弟子之禮。

    臣等每見如是,扼腕腐心者有日矣。

    今又竊聞以珠玉錦繡,造成法衣,而拂子禪棒,飾用金銀。

    又以金銀,鑄成食鉢匙筯念珠,以賜行乎,不識此言誠然乎哉?臣等寤寐傷嘆,不覺揮涕,以爲方今民之於佛,方信而或疑者,惟以聖上在上,以吾道爲道,而不以佛道爲道故也。

    今行乎所賜,雖於聖心,固無所管,然僧徒之自誇者與愚民之方信者,豈不曰聖上猶然,況其他乎?於是上自宗室下至黎庶,瞻奉施捨,景仰歸依,如恐不及,人人欲爲弟子,家家願被因果,其勢益張,罔有紀極。

    是乃敎猱升木,決壅流注也。

    爲吾道計者,寧不重爲寒心哉?況乎金銀,非我國所産,請免金銀,已懇懇於上國,若使中國得聞此事,將謂殿下何如也?矧又君擧必書,請免金銀,旣書于策,而金銀念珠,繼書于後,則千載之下,謂聖上何如主也?儻曰行乎已得佛道,然漢、唐以下事佛者非一,而未聞以佛力享國者也。

    楚王侫佛而終緻大獄之誅,梁武事佛而未免臺城之餓,則佛之無益於人國,蓋可類推。

    況乎淸淨寡欲,佛氏之敎,則爲行乎者入名山坐淨室,衣衲絶穀,以明其道,乃其事也。

    何可服彩服食精食,誇耀閭裡哉?彼以滅倫絶理之道,董陶援引,移易風俗,臣恐數年之後,擧國之人,淪於無父無君之敎,盡爲髡首之徒,而人類滅矣。

    今觀營繕僧徒新受度牒,一歲之內,幾至數萬,則人類之滅兆矣,是未必不自此僧召之也。

    當前朝衰季,尙能誅懶翁,以洗妖穢,況於聖世乎?伏願殿下,去邪勿疑,除惡務本,下令攸司,斷行乎一僧頭,永絶邪妄之根,則國家幸甚。

    臣等又聞薰蕕不可以同器,眞僞不可以兩立。

    是以紫之亂朱,君子惡之;僭生於疑,識者謹之。

    吾儒之與浮屠,其是非得失,固不啻如薰蕕也。

    三年考藝兩宗,僧徒之選,擬諸文武之科。

    雖於國家待之之禮,固有輕重,然於設科試選之法,則與吾道似矣。

    故彼亦自謂儒釋同風,豈非紫之亂朱、僭生於疑歟?彼有乖於寡欲定慧之意,則姑置勿論,其與吾道竝立於聖世,誠有識者所共憤也。

    又況設科所以得人,得人欲其緻用,不識僧徒將何用而猶爲設科乎?是乃無用之弊法,而爲後世識者之所歎惜也。

    臣等又有憾焉。

    臣等歷觀諸寺每於門上,特書掛榜,其略曰:「主掌官禮曹承旨臣念祖奉傳旨以爲:『自今以後,儒生遊於諸寺者,卽令禁之。

    』」臣等不識殿下崇重文敎,不使諸生慢遊廢學而有是榜歟?抑將崇信佛敎,不使儒生汚染三寶而有是榜歟?曾謂禮曹儀禮之所出,承旨爲王之喉舌,而作爲斥儒之文,掛諸沙門之上,遂使吾儒之道反見斥於異端而莫之恤也!臣等聞有國家者,昇平日久,則人物無虞;不有夷狄攻伐之變,則必淫於佛老,陵夷至於國非其國者有矣。

    漢明、梁武之事,亦可鑑矣。

    在今日盛世,固無足慮,若舊根未除,則安知子縣萬世不有如漢明、梁武者乎?是大可虞也,而廟堂大臣默不進言,臺省言官諫而不懇,其於陳善閉邪之義、維持永因之道何如?嗚呼!古人有言曰:「創業易,守成難。

    」自古國家之業,積之百年而不足,毀之一日而有餘。

    是以伯益戒慢遊於大舜,周公戒淫逸於成王,誠以處太和之時,持盈成之業,有至可畏之機,生於一念之忽也。

    恭惟殿下卽位以來,小心翼翼,勵精圖治,從諫如流,樂取諸人,無有邪說亂其間矣。

    式至于今,敬謹之心,浸不如初,異端之害,至於如此,而莫之禁焉。

    臣恐太平之治,始虧於今日,而臣民之望,於是乎缺矣。

    《易》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

    」《書》曰:「終始惟一,時乃日新。

    」伏望殿下,勿謂一念之忽無害於事,一事之非何傷於治,推至誠以法天行之健,勉自強以體君子之不息,益堅前日之心,永保祖宗之業。

     上覽疏,謂承政院曰:「今儒生敢將銳氣,上言於君,務要激切,予當虛懷聽納,然人臣諫君之語,要須親切,毋事虛僞,予觀疏中數語,未知其實。

    其曰:『禁軍步卒嚴守寺門。

    』不知此令從何出也,予所不知者也,爾等其詳問之。

    其曰:『以珠玉錦繡,造成法衣,拂子禪棒,飾用金銀。

    』又以金銀念珠,以賜行乎則有由矣。

    予昔者幸東郊,及其回還,入見孝寧大君,孝寧時寢疾,謂予曰:『予欲行佛事,措辦不敷。

    』請予以助其費,予聞老兄病中之語,敢不曲從?實非予之所賜也。

    其曰:『營繕僧徒,新受度牒,一歲之內,幾至數萬,此未必不自行乎召之也。

    』繼雲:『斷行乎一僧頭,以絶邪妄之根。

    』不識受度牒僧人,一歲內果至數萬耶?行乎何罪,乃得遽殺歟?且行乎不來之前,願受度牒者多矣,獨歸咎行乎,無乃不可乎?若曰敬謹之心,浸不如初,異端之害,至於如此,而莫之禁焉,則予今老且病矣,豈無庶政之不如初乎?然闢佛一事則昔予卽位之初,或令文臣寫佛經,今則但從老兄之願耳,固無事佛之擧,謂其異端之害有甚於古,亦無乃不可乎?凡此數語,皆無稽不切之言也。

    予欲劾其罪,何如?」都承旨金墩啓曰:「儒生本是狂簡,不識國家之政,姑將所聞,率爾成章,隻以言之激切爲心,不以言之恭順爲念,此乃尙志之士,不可加罪,乞垂優容。

    」上曰:「疏中所言,雖不合予所爲,予何逐條質責乎?爾知此言,慰諭以遣。

    」上又謂承政院曰:「興天安居之會,僧數幾何?其弊果至於儒生所言歟?」墩對曰:「臣曾聞僧徒不過百餘。

    」上曰:「予聞數至五十,其執事之僧,不與焉。

    」 ○戶曹啓:「《續戶典》頒祿條雲:」仕官日久者,初番頒賜前正月內,二番頒賜前七月內,在喪物故,未經遞差,則在喪者依科給祿,物故者依科數,以豐儲倉米給之。

    「今夏孟朔頒賜前四月內、冬孟朔頒賜前十月內,在喪物故未經遞差者,亦依《六典》施行。

    」 從之。

     ○僉知中樞院事李藝啓:「臣竊審倭人受宗貞盛、宗彥七、宗茂直等書契而來者,非皆對馬島之人,間或有不事農業,以盜竊爲業,付托對馬島船而來者。

    若受佐志殿、志佐殿、薩摩州、石見州大友殿書契者,亦或僞造而來。

    姦詐之徒,多方托故,其來絡繹。

    因此供億浩繁,丁巳戊午年間沿邊各官米穀,其費頗多。

    今又輸各官米穀散糧之弊,亦且不小,將不勝供億,甚爲可慮。

    請厚賜宗貞盛、小二殿,使禁斷其弊。

    志佐殿、佐志殿、薩摩州、石見州大友殿等處受書契文引詐僞者,請別遣使于大內殿,使之隨宜禁斷。

    」 下禮曹。

     ○義禁府啓:「李山鬥嘗守蔚山,盜監守錢糧,律該杖一百流三千裡。

    」命決杖九十,配鹹吉道四鎭。

     4月19日 ○丙申,禮曹判書閔義生等啓:「今當農月,亢陽不雨,民生可慮。

    乞依宋太宗因旱遣使諸州決獄故事,遣使諸道,審決冤滯。

    」上傳旨議政府曰: 丙辰之旱,遣使決獄,或至秋而未決,又或遷延數年,徒爲煩擾,不切於救旱。

    然遣使決獄,其意則美矣,擬議以聞。

     領議政黃喜等僉議曰:「遣使決獄,徒爲煩擾,淹延歲月,不切於救旱,誠如上敎,無已則宜放常赦所不原外徒以下罪人。

    」上曰:「徒以下罪人保放推鞫之命才下,而又令釋之,似爲未便。

    」 ○右獻納皇甫恭啓曰:「今聞以造鹿角城所餘松木,賜興天寺赴役僧,以爲炊飯之需。

    臣等竊謂今因暵乾,諸處營繕,悉令停罷,獨不停興天之役。

    請罷其役,以其松付司宰監,以資國用。

    且孝寧大君女壻李墅,年纔十一,而拜副司直。

    幼弱之人,勿除官職,《六典》所載,請待年長。

    」上曰:「松木則未知蠶室之盡用而賜之,今已盡用,僧何用焉?李墅年雖幼弱,實中朝儀賓也。

    以儀賓而授六品職,何不可之有?且前已有例,獨於墅而廢乎?」恭更啓曰:「武班乃侍衛之職,不可以幼稚之人授之也。

    待成人之日授之,未爲晩也。

    宗親女壻,比之於駙馬有間矣,敢來啓耳。

    」上曰:「年少稚兒,勿令除職之法,在太宗之時,限以十八歲,及予卽位,又限二十歲。

    因此幼稚之人,不得濫受職事,誠美法也。

    然墅連姻宗室,不可與他人比。

    以宗室尊長之壻,年雖幼弱,授之職事,亦奚不可?今汝等以不得侍衛爲言,若授以敦寧府職事,則汝等其將何以?」 ○上謂承政院曰:「予更思學生之疏,大抵人臣進諫於君,若言其實,則雖至極言,固當矣,至擬以楚王之族滅、梁武之餓死,實爲大過。

    予欲鞫問其由,爾等以爲何如?」都承旨金墩等啓曰:「今此狂簡之士,不識大體,徒尙其志,但聞事之端緖,不知虛實,敢言極諫,欲使君上感激而聽納也,非有所懷而發也。

    請勿鞫問,姑召倡謀者二三人,問其所言,然後上裁施行。

    」 上曰:「今儒生以無實虛事,徒爲大言,以揚吾之過,大爲不當。

    然此儒生徒欲極諫於君,期望聽從,而過爲無實之言也,非有懷詐而然也。

    予姑優容,爾等其知之。

    」 ○司諫院上疏曰: 《易》曰:「不傷財,不害民。

    」《論語》曰:「節用而愛民。

    」蓋侈用則傷財,傷財必至於害民也。

    軍資之設,本爲餉軍食賑飢荒,其斂散之方,載在《元典》,至精至詳,理宜遵守,不可墜失。

    近年以來,旱勞相仍,民不粒食,殿下軫念,凡百用度,靡不減省,以備不虞,其愛民節用之意,至深切矣。

    臣等近日伏聞傳旨,舍利閣幹事僧洪照所貸軍資米五十石,悉令蠲免。

    臣等竊謂幹事僧徒依憑佛事,扇惑人民,侵索財物,圖濟己私者十倍,然後營辦其事,乃其常也。

    今洪造於舍利閣修葺,雖曰幹事,材瓦則公家所需,工役則受度僧徒,供億則大小人民,稱爲日齋,爭持饌飯,自始至終,略無虛日。

    以此觀之,則洪照之功,實無毫髮之助。

    厥初貸糶之時,安知今日特垂蠲免之命?彼必誑誘收斂,以備還納之資,雖刻日督納可也。

    況今正値農月,亢陽不雨,旣失播種之期,又無麰麥之穗,歲之豐歉,尙未可知?是以聖上深慮,禱神閔雨,猶且風日熾烈,略無雨徵,正是節用裕民克謹天戒之日也。

    臣等將上項米石,計其用度,給軍食則三百七十五人十日之食也;賑飢民則無慮千人十日之命也。

    況我國北連野人,三邊濱海,戰戍之備、給餉之需,固當所念,連歲旱暵,賑飢之方,尤不可不慮乎?古之人君愛一嚬一笑,雖有弊袴,不敢輕以與人,以待有功者。

    今米五十石,豈特嚬笑弊袴哉?何可委諸髡徒,以爲無名之費乎?臣等聞命,實有憾焉。

    伏望殿下,俯察臣等一愚,將洪照貸出米穀,勿令蠲免,以充軍需,以紵民困。

     不允。

     ○集賢殿副提學崔萬理等上疏曰: 臣等伏覩主上殿下以神聖之資,撫盈成之運,勵精圖治,期至隆平者,二十餘年矣。

    宜其敎化行而習俗美,和氣應而年穀登,刑措於不用,治臻於於變也,而比年以來,陰陽不調,而天災相仍;饑饉薦至,而黎庶怨愁;風俗薄惡,而多犯綱常;盜賊滋熾,行旅相戒,未副殿下願治之盛心,其故何哉?臣等俱以不才,獲叨侍從,慨念于此,反復籌之,敢以管見陳之。

    孔子曰:「旣富而後敎之。

    」孟子曰:「民之爲道也,有恒産者有恒心。

    」是以帝王之治,先自富民始。

    吾東方山川居多,而可田之地旣少,土性疎惡,而生財之利亦寡,歲雖豐稔,民尙不贍,況加以潦旱而遊手日增者乎?往者丙辰之旱,至爲慘矣,而國家罄其宿儲,勞於賑恤,然後民得僅保,猶未復蘇,而今者浮費甚多,山戎島夷,或稱朝聘,或因販貿,絡繹而來,尙數千人,糜我民食,此誠不可拒,而亦不可不爲之慮也。

    又有甚者焉,在四民之外而盜四民之資者,莫僧徒若也。

    皷其幻說而誑誘朝野,托爲善緣而縱肆貪饕,實國家之蠧蠍,生民之蟊賊,歷代以來,幾誤人國家天下耶?我太祖龍興,深鑑其弊,度僧之法、緣化之禁,載在令甲。

    太宗繼述,減寺院而收臧獲,以示澄革之兆,至我殿下,尤加裁抑,緇流之弊,十去七八。

    自往歲漢江水陸之設、檜巖大會之後,僧勢復振,其貪饕者受至化疏,爭趨貴戚之門,勸誘同願,貴戚亦以爲福利所在,悉從其請,齎至中外富家,且誘且脅,其侫佛者信而悅從,雖不欲者,畏而勉從,佛事之興,遂濫觴于玆矣。

    殿下以興天之塔,祖宗所囑,慮其傾圮,不得已而新之。

    旣新此塔,則斯可已矣,彼僧行乎何物也,而至煩驛召,置諸興天,給其供億,遂使都人皆目爲眞佛,上自宗戚下至民庶,爭先瞻禮施捨,驚惑視聽?又於是寺,大設安居,而賜以廩粟,張大其事,雖憲司不得擅繩,濫惡無賴之僧,處于閭閻之中,恣其所欲,無有紀極,其耗蠧之害,奚可勝言?借曰:「興天之費,出於化緣,庸何傷乎?」然其所得者,非從天來,皆由民出。

    天地生財,隻有此數,不在彼則在此。

    興天半月所費,可以活數州之饑,擧此一寺,以計其餘,則在在僧徒,暴殄民産,奚啻萬萬也哉?農民終歲勤苦,先罹餓莩,髡徒四體不勤,而坐飽民血,誠可痛心。

    國家又因興天之役曰:「某司可葺,某司可創。

    」僧徒亦謀自利曰:「某橋可修,某橋可作。

    」遂興工役,度僧無算,雖髫齕之童,亦皆受牒,遂使遊手,半於農民。

    或以爲彼私剃者,旣不能防遏,則寧一役之而放度也。

    嗚呼?其亦不思之甚也。

    豈可以姦氓之不率而反毀法以從之者乎?臣等竊聞將印《藏經》,安于興天,營辦之需,其費不貲。

    緣化之僧,分往各道,化楮造墨,騷擾民間,爲害滋甚。

    其經之舊存者,尙不披覽,委爲塵腐,今縱不能火之,其可費財煩民,復成無用之物乎?夫遊食者多,則民生窮,民生窮,則怨咨興,怨咨興,則和氣傷,和氣傷,則災異臻。

    於是獄訟煩而盜賊起,此必然之理也。

    聖賢謂:「邪說誣民,則率獸食人,人將相食。

    」非過論也。

    臣等於釋氏之事,或疏諫,或口奏至再至三,但臣等不才,未能感動聖聰,待罪有年。

    伏見國家自丙辰之後,公私所儲無幾,而今又旱暵,氣候異常,黎庶嗷嗷,歲事豐歉,尙未可蔔,謹天戒而恤民隱,崇節儉而省冗費,此其時也。

    禱雨群望,隻擧故事,而輦穀之下,縱使浮屠,鳴鍾擊鼓,群聚糜費,是豈仰答天戒之道哉?不幸而復有丙辰之災,加以師旅之興,則將何以處之?殿下洞照釋氏之誕妄,無崇信之心矣。

    然民見今日之事,豈以國家爲不信奉哉?此臣等所以尤切痛心者也。

    如夷獠館穀之費,固不可祛也,浮屠之弊,豈誠不可祛之者乎?伏望殿下,遵祖宗之法,抑夷狄之敎,亟放行乎于山,以絶民惑;先罷安居等事,施及四方,以祛冗費。

    又許法司依舊糾察,以嚴邦憲,濫度僧人年四十以下者,悉令還俗,歸之南畝,以增軍額,則遊手者日少,務本者日衆矣。

    臣等又竊念國家經費,比舊爲繁,試以祖宗朝用度而參較之,則可知已。

    臣等願省工作而寬民力,節用度而廣儲蓄,禁奢華而崇儉約。

    苟能行是數者,則期以數年,六氣調而五穀登,民産足而恒心存,敎化行而風俗醇,囹圄可空,盜賊可息,太平之治可以馴緻矣。

    臣等又念成均學生等目擊浮屠之弊,抗疏切諫,雖其所言,間有過當者,其言之直實者,卽加採納,昭示兪音,以廣言路。

     上覽疏,謂承政院曰:「興天僧徒祈雨,可停乎否?行乎之住於京寺,皆曰不可,予欲使之還山,然時方盛署,艱於行步,姑待秋涼。

    」都承旨金墩等啓曰:「興天祈雨,雖祖宗所不廢,何必以僧祈禱,然後得雨哉?停之爲便。

    行乎住京寺,臺諫及儒生爭相庭諍,須令速還,以副輿望。

    況行乎之心,安於山而不安於京?今住興天,亦無所事,時雖炎熱,可從其志,何待秋涼?且臣等以爲興天安居,臺諫及儒生與夫集賢殿紛紛上疏,前後相望,姑停安居之會,以爲慶讃之需何如?蓋慶讃,祖宗之所爲,而舍利閣重修後,必欲行此禮。

    與其今日安居而廢慶讃之故事,孰若設慶讃於異日乎?」上曰:「興天祈雨,宜可停之。

    行乎亦當遣還,第其宦者裵萱,初與此僧偕來,今亦欲使萱伴送。

    萱近日如松京未返,已使人促萱矣。

    且安居,非大佛事。

    僧徒住寺,豈可無食?旣食而生,則非安居,何以哉?在太祖朝,尙有冬夏安居,安居之會,予謂無傷也。

    今若罷會,則興天之僧,將何食焉?」金墩等啓曰:「興天之僧,安居以前,亦且能食,今雖罷會,何飢之有?果若罷會,諸山客僧,盡還本寺,唯餘素住之僧而已,豈至艱食?」上曰:「予更思之。

    」 ○以旱放還貶竄者鄭繼興等三十七人。

     4月20日 ○丁酉,命雨澤浹洽間停常參。

     ○以旱沈虎頭于漢江、楊津、樸淵。

     ○行聚巫蜥暢祈雨。

     ○降各道嶽海瀆名山大川祈雨香祝。

     ○命停文昭殿外各殿各宮進酒。

     ○傳旨禮曹: 於興天、興德兩寺,托以日齋等不緊之事,雜人出入者,或有之,自今竝皆禁斷。

     ○刑曹啓:「前參議高得宗旣受冒濫之罪,謀欲報復憲府,誣構大司憲南智聽其婢陰嗾,造飾上言,冀免其罪,請依律論罪。

    」 ○司諫院上疏曰: 罰以懲惡,國之常典;廉以守己,士之大節。

    廉恥道喪,四維不張;賞罰失當,邦典有虧。

    頃者高得宗以戶曹參議,奉使中朝,不念聖朝委任之意,乃懷賞賚利己之便,將通事分例衣服段匹,冒給其子正道,固已不廉矣。

    及其回還復命之日,隱其情由,終不啓聞,其欺罔亦甚矣。

    憲府因府吏申告,推問詳明,得宗承服無辭,本府按律以聞,殿下特屈刑章,隻罷職事,聖恩罔極,寬典實深。

    爲得宗者固當深感上德,悔過自新之不暇,曾不是思,反懟推鞫官吏,將無據難明之事,捃摭構辭,令其妻上言,至曰:「因妾陰嗾,謀挫憲綱。

    」其心術回譎,貪饕無恥,莫此若也。

    得宗雖産自荒陬,不足多責,然北學京華,旣登科第,又躋膴仕,非他懜頑無知之比也。

    旣不能廉以自守,輕犯憲章,又不能悛心自悔,忿然上言,其欺罔無恥、包藏陰譎之罪,誠不可不懲也。

    伏望殿下,曲垂睿鑑,依律科斷,以戢貪墨,以戒後來。

     命追奪得宗告身。

     4月21日 ○戊戌,上謂都承旨金墩曰:「予心,爾旣知之矣。

    孝寧大君久患沈痾,今雖小愈,一動身心,病必復作。

    予於前冬,自東郊過大君,夜半氣暫違和,必是見我動身之所緻也。

    然心懷敬予,不令予知之,予因人乃知。

    後又會宗親于思政殿,予見大君,辭氣和平,午後眩暈,肩輿還家,亦是動身之緻然也。

    予憫兄老且病,令不赴朝列,須見我之時,亦須日晏。

    自東郊相過之日,老兄請予曰:『僧行乎隱居山中,臣煩上請來,今已累月矣。

    欲造袈裟禪棒佛子水精念珠等法物以贈之,但以財力不敷爲恨耳。

    』予意以爲老兄病中之請,不可不聽也。

    水精念珠,功費頗多,令尙衣院造銀念珠,所費不過二十兩。

    幷造禪棒佛子及袈裟材,送于老兄耳,不是以金飾也。

    成均館生上書謂予賜之,眞虛語也。

    予使人問於大君,亦無金飾也。

    集賢殿儒生之言,雖不至於館生之造飾,亦未免浮華之語。

    臺諫亦上書言之,予亦已許行乎還山矣。

    然大君近來頗好佛,病中夢見佛,請雲:『我病若可愈,則擧臂以示之,若不永痊,則請不擧臂。

    』於是佛擧一臂以示之,自是病乃漸瘳,酷愛行乎,以爲眞佛,且緻敬禮。

    近因儒生上疏,使人問於大君曰:『欲令行乎還山,何如?』大君答雲:『不得已則可令還山。

    』今聞大君以爲:『老僧穩居深山,不求聞達,我於病中,頗欲相見,去年夏煩上,令行乎觸熱到京。

    今又因儒生之斥,炎熱方熾,促令還山,老僧在途,慮生疾病。

    』老兄深以爲憂,予恐老兄心勞而疾復作也。

    然予已許臺諫曰:『將令行乎還山矣。

    』今若留之,則臺諫謂予何?欲以紗羅紵布遺大君,令大君贈行乎以送之,以慰老兄之心,何如?爾亦儒者也,必不好佛。

    然非他在外儒者之比,已知予心,行乎到京,今已久矣,予一不相見,予豈好佛也哉?爾更商確以啓。

    」墩對曰:「大君之心旣如此矣,不可不慰殿下雖許行乎以還山,今未定發程之日,姑留夏月,以待秋涼,發還舊山可矣。

    若永留不還,則是失信於臺諫也。

    如給衣服之材,在聖上所裁耳。

    」上謂墩曰:「爾能知予心矣。

    予聞爾言,予計決矣。

    大慈庵,亦是山也。

    使行乎不在京中,而在大慈以過夏月,乘涼還山,無乃可乎?予當如此處置耳。

    」 ○行太一祈雨醮。

     ○右獻納皇甫恭、持平鄭孝康等啓:「高得宗之罪重矣,而聖上特垂寬恩,隻黜于外。

    前日上疏,請依律科斷,但收告身,勿令出外,使得宗自便私第,固無懲惡之義。

    得宗雖海外之人,元自髫稚,來學京都,捷科第位至堂上官,故犯邦憲,頑貪無恥,豈可以海外之人寬假也?」 4月22日 ○己亥,上謂金墩曰:「予已令人告大君,大君曰:『近者儒士共斥行乎,臣不得已以爲令行乎還山可矣。

    然恐老僧在途,暑氣爲虐,或生疾病,今聞上敎,此臣之所願也。

    』喜不自勝,至於涕泣。

    予因爾言,計已決矣。

    爾將此意,以諭臺諫何如?」墩對曰:「臺諫不更請,則不必諭也,若更請之,則臣當詳諭之。

    」 ○祈雨于社稷。

     ○司憲府司諫院交章曰: 釋氏以無父無君之敎、離世絶俗之道,蟊賊我良民,蓁蕪我正道,誤人國家,固非一端。

    近者興天寺僧妄謂舍利閣之修,乃吾道復興之機,爭言禍福,扇惑人衆,不計豐歉,多聚米布,乃於大都之中,特設安居之會,大小人民,惑於邪說,爭趨舍施,其不畏邦憲,耗民作弊,不可勝言也。

    而殿下命臣等若曰:「今興天、興德兩寺,如有作拿推詰事,必須取旨,而後乃問,臺諫使令,不得入門。

    」臣等以爲僧徒旣非八議,不必奉旨而後句問。

    使令專是禁亂,固無不入之處,苟僧徒無可詰之罪,則使令亦無恐動之理,未審何爲而有是命歟?且軍資米穀,本爲餉軍賑飢而設也,其斂散之方,不可不謹,舍利閣幹事僧洪照所貸米五十石,悉令勿徵。

    臣等以爲上項之米,實是民膏,不可輕與遊手之徒,以爲無名之費也。

    分土作貢,國有典則。

    山陰、陜川二郡所納鐵器,從僧惠會自願,代以正鐵,臣等慮恐收直之際,姦僧憑藉天威,貽弊不貲矣。

    藏義洞積在松木,給付興天寺僧,以爲炊爨之柴,此誠微物,不足惜也。

    彼僧何緣將此瑣事,以瀆天聰乎?臣等又聞太學生徒上書有曰:「以珠玉錦繡造成法衣,拂子禪棒,飾用金銀。

    又以金銀,鑄成食器念珠,以賜行乎。

    」此雖狂僭之士難信之言,果有此賜,愚民則效,尙何足怪?臣等又聞,將印《藏經》,以安興天,緣化之徒,遂成勸文,受押懿親,分往各道,化楮造墨,搔擾民間,爲害滋甚。

    臣等以爲經之舊印,亦且不少,豈可糜費,以成無用之物?況印經之禁,載在《元典》乎?度僧之法,亦在令典,防禁甚嚴,歲自戊午以至今年,役僧給牒,無慮八千餘人。

    維彼緇徒冒禁剃髮,固已有罪,豈可縱釋不論,又從而度之,以毀成法乎?軍額之減、民食之耗,職此之由。

    臣等竊伏惟念,節用愛民,王政之所先,未有傷財而惠及於民者也。

    惟我國家,南有島夷,北連野人,戰守之備、館穀之需,誠今日之所急也。

    然而遊手逃賦之輩,成群結隊,耗民蠹財,上自宗戚,下至黎庶,靡然從風,如恐不及。

    捨此不禁,其流至於蕩盡資産,轉于溝壑而後已也,豈不有累於聖上文明之治乎?矧今自春徂夏,連月不雨,豐稔之期,尙未可知?聖上軫慮,減膳閔雨,靡神不擧,其所以謹天戒者至矣,何獨於僧徒費財害民之事,莫之禁歟?非徒不禁,旬日之間爲僧之旨多矣。

    事由雖細,所係匪輕,此臣等所以寤寐不寧,而敢冒天威者也。

    伏望殿下渙發兪音,特垂睿斷,興天、興德二寺居僧,許令臺諫糾察如舊,安居之會、《藏經》之印,卽命停罷;行乎所受之物、洪照所貸之米,亦令還納;惠會納鐵,不許從願;其度僧之法,一依成憲施行,以副臣等之望,以著從諫之美。

     上覽疏謂曰:「金銀念珠之事,太學生已言之,此非予所賜之物,初欲罪之,終乃優容,爾等豈不聞之而猶以此爲說乎?印經之弊,若於諸事未辦之前言之,則吾當停之,今則諸事已辦,何可已乎!安居之會,外方諸寺,無不皆然,何奈獨禁於京中乎?有寺則有僧,有僧則安居。

    若欲痛禁安居,則先毀寺社,然後乃可。

    」持平鄭孝康、獻納皇甫恭啓曰:「太學生上疏者,無慮六百餘人矣。

    臣等竊意此輩雖童稚,皆士家子弟,聞見甚廣,豈以虛事上言哉?故臣等敢言耳。

    果如儒生所言,則金銀乃我國禁物,請令還收。

    」孝康又啓曰:「其印《大藏》,臣等若早聞,則何忍含默!近以安居事由,問諸禪宗僧海蘭,海蘭語及印經之事,又於集賢殿上疏,有陳藏經摸印之弊,臣等因此始得知之。

    外方安居則臣等未及悉知,然都下佛事,若今不禁,則彼外方何以禁諸?」上曰:「金銀念珠,予旣曰非予所賜,今爾等曰:『果如儒生所言,請令還收。

    』,則是反以予言爲不信也。

    古之人臣進諫於君者,未有若是其慢也。

    」俄而又謂承政院曰:「承旨誤聽耶?將命者誤傳耶?果臺諫眞有是言耶?」左副承百許詡啓曰:「臣初意皇甫恭乃以此意啓請,今聞上敎,更思之,恭言必不如此。

    臣於其時,不曾更質,實臣之罪也。

    」上曰:「以爾誤聽啓之,何必更問於臺諫?」 4月23日 ○庚子,命成衆官內年六十歲以上人、各司箇滿吏典內年四十歲以上人、三軍甲士五品內年滿六十歲以上人、諸處諸員使令及奉常寺武工樂工義禁府都府外三軍近仗防牌攝六十內年滿六十人等,其速具錄以啓。

    「蓋因旱將欲去官也。

     4月24日 ○辛醜,夜微雨。

     ○左正言李禮長啓:「今還給柳殷之告身。

    殷之一家,醜行莫甚,上初慮汚染風俗,闔門放黜于外,今命還告身,使齒於宰樞之列。

    今雖因旱施恩,然豈盡還告身哉?乞還收殷之告身。

    」上曰:「緣坐之法,自古所無,至後世謀叛大逆,特用緣坐。

    殷之見黜,非身之罪,雖列於宰樞,何害於義乎!」 ○命姑停印《大藏經》,從臺諫請也。

     ○議政府啓:「冬至正朝,天道大變,而遇陽長之候,故行大朝賀,每月朔日,天道小變,而遇新月之候,故行小朝賀,閏月朔日則月建無他辰,而正當本月中氣也,又行朝賀,是一月再行也。

    閏月取餘分而成,非別成一氣者,而實附月之餘日也。

    閏字從王居門中,天無是月也,豈亦以非其正氣故也?古之有天下而非正統者稱閏位,則閏之非正,亦明矣。

    且此爲禮之大節,當依古昔聖賢之制而行,若古有行之者,則歷代典籍,豈皆不著乎?乞質問中朝,然後行之。

    」 從之。

     ○傳旨禮曹: 今當農務最緊之時,累月不雨,庶幾格天以救旱暵,敬老之禮,亦當擧行。

    其耆老男婦除授,一依乙卯六月二十一日敎旨,良家九十歲以上白身八品,元職九品以上,各陞一級;百歲以上白身至元職八品者六品,元職七品以上,各超一級,竝限三品而止。

    婦人封爵,準是。

    賤口百歲以上,男授七品,女封爵,竝免賤。

    九十以上,男授流外九品,女封爵,亦免賤。

    「 ○傳旨刑曹: 中外犯徒流一應收贖人等,或甚貧窮,不能輸納,或擧家逋亡,不得推徵。

    因此無罪一族,以至隣裡,竝被徵督,實爲未便。

    自今月二十四日以前犯徒流收贖人,二分已徵,一分未徵者,勿令畢徵。

    其二分未徵者及專不收納者,待來秋亦隻徵二分。

     ○行風雲雷雨、三角、木覓、漢江祈雨祭。

     ○行昭格殿祈雨醮。

     4月25日 ○壬寅,雨。

     ○持平宋翠啓:「柳殷之不能齊家,有累聖治,其罪大矣,今還給告身。

    樸好問酷刑殺人,罪在不赦,而殿下特垂寬仁。

    崔道源曾犯重罪,收其告身二十餘年,一朝遽令還給,皆爲不可。

    請還收殷之、道源告身,好問依律科斷。

    」上曰:「古之聖人,不用緣坐之法,至後世謀叛大逆,隻用此法。

    我朝緣坐之法之非,臺諫已曾論請。

    殷之罪不在己,雖復齒於宰樞之列,豈有人之詆笑哉?且中朝邊將,或至三十餘年,未見遞代,是豈皆無過哉?特待將之道,不與他人同,故雖犯罪惡,尙從寬典耳。

    若曰樸好問無將帥之才,則罪之可矣,有將帥之略,則不可輕以罪之也。

    崔道源之罪,予非有意,而至二十餘年不給也。

    今見其子上言,感激賜之,然當更思之。

    」翠更啓曰:「柳殷之身爲家長,一家善惡,皆由己出,不能防閑子孫,以至毀人倫滅綱常,臣等以爲子孫所犯之罪小,而殷之不能正家之罪大,何不懲殷之,以爲萬世戒哉?且子孫分門異處,汚犯綱常,而其家長尙不逃罪,況殷之子孫,同處一家,乃有醜行,實殷之不能齊家之緻也。

    樸好問以法刑人,人或至隕命,則猶可恕矣,今以大杖毆殺,是志在傷人,其罪實爲故縱。

    若不罪好問,則後之邊將,恃殿下寬仁,枉刑犯法者,比比有之矣,須罪好問,以警其餘。

    且朝中武略之士,賢於好問者多矣。

    雖罪一好問,朝豈之乏人乎?再請不允,因傳旨議政府曰: 崔道源得罪收告身二十餘年,予見其子上言,感悟而給之。

    今憲府請還收之,何以處之? 政府僉議啓:」宜從憲府之請。

    「卽命還收道源告身。

     ○以金孟誠爲刑曹判書,鄭淵中樞院使,韓確判漢城府事,楊厚戶曹參議,樸堧工曹參議。

     ○命放還譿。

     4月26日 ○癸卯,禦勤政殿受朝。

    忽剌溫兀狄哈斡朶輪衛指揮同知都隱土所遣指揮甫也大、速塔兒何衛指揮阿羅孫所遣指揮阿下兀裡、奚山衛指揮同知吾知其所遣指揮同知沙伊間、指揮僉使阿下可等隨班獻土物,上引見甫也大、阿下可、沙伊間等曰:「爾等將好意,遠路艱苦而來。

    」甫也大等對曰:「特蒙上德,受廩餼騎驛馬而來,不知辛苦。

    」上曰:「予知汝好意。

    」甫也大對曰:「我酋長雲:『南方有大國,不可不歸順。

    』遣我等以獻薄物。

    」上曰:「爾意甚好。

    」甫也大等扣頭而退,命饋之。

     ○兵曹據鹹吉道都節制使牒啓:「有事變則放信砲,轉相知會,若逆風,則不得相聞,請預先積柴,有變則或放信砲,或火積柴,以應賊變。

    」從之。

     ○承文院提調啓:「本院錄官及兼官等吏文所讀書,前此每月季,隻啓通不通,故懶學者間或有之。

    自今每月所讀某書幾卷幾張,備錄以聞,及年終,通計一年所讀,以爲陞黜何如?吏文生徒,不分肄訓導官,故全不用心敎訓。

    請自今生徒,悉令分隷,專委敎訓,每當褒貶時,訓下生徒所讀書多少及通不通分數,參考施行。

    」 下禮曹。

     ○傳旨司憲府: 漢城府京市署市裏,殘劣人等所賣之物,減價抑賣者,嚴加禁斷。

     4月27日 ○甲辰,以旱巷市。

     ○右獻納皇甫恭啓:「柳殷之家道不正,樸好問枉刑殺人,臣等將具辭陳請,聞憲府之諫而止,乞從憲府之請。

    」上曰:「殷之告身,不可還收。

    好問事則憲府已知予意,勿復更言。

    」 ○持平宋翠啓:「柳殷之家道不正,罪在於己,殊異緣坐之例,請還收告身。

    樸好問枉刑至於折骨而死,極爲殘酷,況新設四鎭,人心未固,而如此枉法,甚爲未便。

    請勿赦,以懲其餘。

    」上曰:「以法論之,果如爾等之言。

    然予意不可回也。

    」 司憲府上疏曰: 賞以勸善,罰以懲惡,此古今帝王之恒規,而國家之常典也。

    柳殷之少有豪俠,荒淫自恣,日以歌吹爲事,閨門之內,淫穢之行,有同禽獸。

    其家之不正,伊誰之緻然也?頃者闔門放黜,屛諸于外,其旌別淑慝之意、移風易俗之道,至矣盡矣。

    曾未數年,放還于京,尋又賜告身,俾將齒於宰列,凡有耳目,莫不驚駭。

    判會寧府事樸好問不勝一時之忿,拘執石金,濫用大杖,至使三人更相亂打,以至折骨,殞於非命,其殘酷莫此爲甚,殿下第以邊將,特垂寬典,末減施行。

    臣等以爲殷之淫穢無節,好問慘酷不仁。

    淫穢之行,累及聖化;不仁之弊,害及民生,所係非輕,不可不懲,近日殿下憂旱,慮有刑罰失中,怨讀或興,大霈鴻恩,悉還告身。

    然殷之荒淫放恣,自速其辜,廢錮終身,固其宜也,何刑罰失中,以緻愁怨?好問職兼字牧之任,不體聖上欽恤之意,依勢立威,枉殺人命,遂使無辜含怨地下,其所以召怨咨傷治體甚矣。

    且曰好問有禦侮之才,守邊之任,固難其人,以我堂堂聖朝、濟濟多士,豈無裕於好問者?矧今四鎭之民,遷徙未久,民心洶洶,豈可授之殘暴,以病我國家元氣乎?伏望殿下,廓回剛斷,俯循輿情,還收殷之職牒,終身不齒,以淸汚俗,又將好問依律科罪,以警酷吏。

     不允。

     ○禮曹啓:「忽剌溫野人,實非誠心歸順,希望恩賜,詐稱衛名,齎無印信書契而來者絡繹,不分眞僞接待未便,且供億之弊不貲。

    請自今有印信書契者則依舊上送,若齎無印信書契者,則鹹吉道都節制使勿令上送,特加厚待,仍給土物遣還。

    雖無印信,不得已接對者,則量宜上送。

    」 從之。

     ○遣敬差官于對馬島,其事目曰: 一,使送船分大中小及小小船,大船則格人四十名,中船則三十名,小船則二十名,小小船則十名,定爲常數,一依定數給糧。

    其數外人,不許給糧之意開說。

     一,宗貞盛曾有約雲:「無文引人,勿令許接。

    」其後無文引人而來者頗多,今後堅禁事開說。

     一,諸處使送人齎來書契,間或有僞造者。

    宗貞盛及各人處戊午己未年間書契度數及人名摠數,書去開說,以考眞僞。

     一,持各人僞造書契及塗抹書契開示。

     一,陸地諸處使送客人等所持書契,不分眞僞,皆給文引出送未便。

    今後書契覈實後,乃許文引事開說。

     一,諸處興利客人等絡繹不絶,久留京中,或累月經年,不卽買賣,其弊不小。

    今後所持之物,多則二月、中則一月、小則二十日定限之意開說。

     一,宗貞盛凡人物在逃者,卽追蹤請還外,久遠人物,毋得請還,已曾定約。

    其以久遠人物請還而來者,不許接待,如約還送之意開說。

     一,宗貞盛外,各人文引書契痛禁事開說。

     一,對馬島及諸處各人出來時,乃於前定三浦,均分出送。

    且書契內,書其浦名事開說。

     一,宗彥七、宗茂直等不受宗貞盛文引使人,未便。

    今後無宗貞盛文引,則不許接待事開說。

     ○傳旨忠淸、黃海道觀察使: 今年因旱兩麥不稔,如今民間穀貴,慮或有饑饉之人,悉心措置,毋使饑饉。

    且以當時所見所聞,姑先啓達。

     4月28日 ○乙巳,傳旨刑曹: 今當農月,雨澤愆期,慮有刑罰不中,冤抑莫伸。

    今四月二十八日以前常赦所不原外,徒罪以下已結正未結正,竝原免。

     ○雩祀祈雨。

     ○畫龍祈雨。

     4月29日 ○丙午,還給高得宗告身,以爲日本通信使。

     ○議政府啓:「祖宗設濟生院,屬之臧獲者,專爲救療病人也。

    近年不顧本意,藥材種養採取,視爲餘事,其奴子定爲官吏根隨,病人救療,慢不加意,遂使我祖宗良法美意,徒爲文具,甚爲未便。

    願自今根隨及各處,毋得定送,諸般鄕藥,竝皆種養,山野自生藥材,趁節採取,凡有病人,隨其所求,無不施之。

    其藥材種養採取多少、施藥勤慢,令憲司每當季月檢點。

    」 從之。

     4月30日 ○丁未,夜雨。

     ○親傳朔祭香祝。

     五月 5月1日 ○戊申朔,上親行文昭殿別祭,王世子亞獻。

     ○宗貞盛遣都古麿豆等十七人、佐志源胤遣而羅沙也文等二人、周布兼貞遣汝每仇羅等三人,來獻土物。

     5月2日 ○己酉,右獻納皇甫恭啓:「曾以崔井安爲平安道都節制使李蕆軍官者,井安乃儒生,所以參掌文筆也。

    今李鳴謙爲都節制使經歷,雖無井安可矣,何必遣二儒生,虛費公廩哉?且仄聞蕆與井安圖議庶務,不使鳴謙知之,是或陰謀作弊也。

    請以武士代井安。

    」 上曰:「遣大臣以寄方面,則所言不可不聽。

    初蕆薦井安帶行,予乃從之。

    若其時臺諫諫止之,則猶可也,今爲軍官,日月已久,汝等來諫之志則善矣,而所言迂矣。

    雖二儒俱在幕府,有何糜費?」 5月3日 ○庚戌,初,傳旨議政府曰: 《大明律》謀反大逆條:「凡謀反大逆,但共謀者,不分首從,皆淩遲處死。

    父子年十六以上皆絞,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祖孫兄弟姊妹若子之妻妾,給付功臣之家爲奴。

    男夫年八十及篤疾、婦人年六十及廢疾,竝免緣坐之罪。

    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異,皆流三千裡安置。

    」本朝斷謀反之獄,依律文兄弟皆沒爲公賤,然其中付正案者,依《六典》其子孫永爲公賤,而其不付正案者,自依律文,更不屬賤,實爲不均。

    況律文本意,以兄弟給付爲奴,而兄弟之子則流三千裡安置,今拘於正案,兄弟子孫,永爲賤口,亦爲未安。

    有如趙方暉者曾犯謀反,其兄履中沒爲濟用監奴,已付正案,故其子女永爲奴婢,其弟二人,幸以其時年幼得免沒官,故今其子女,亦不擧論。

    如此之類,情法可疑,其擬議以啓。

     至是,右議政許稠、左贊成申槪、右贊成李孟畇、左參贊河演、右參贊崔士康等議曰:「今觀律文本意,緣坐之人,皆從親疎而定罪。

    趙方暉之弟二人,律當爲奴而脫免,今旣現露,當依其兄履中例屬賤。

    若履中之子及二弟之子,於方暉爲姪,流三千裡安置,明著於律,竝屬公,永爲賤口,有違於律。

    方暉被罪之時,假使兄弟有子有孫,則兄弟當爲奴,其子當流三千裡安置,其孫勿論。

    今以其父屬公,幷以其子,永爲公賤,則非惟有乖於律,前後定罪之意,亦爲相背。

    況本朝公私賤役使之法,疑與中國不同?中國雖以犯罪人,給付功臣之家,恐未必世爲賤役。

    今以子孫永作賤口,於律亦似不合。

    臣等妄意姪等,當依律流三千裡安置,然此人等當初被誅時未生,今追錄遠流,情法未安,請以履中及二弟之子,毋追屬賤,方暉之弟二人,依律文屬賤。

    」 從之。

     ○以高得宗僉知中樞院事。

     ○初,臨瀛大君璆悅娼妓錦江梅,以爲妾,又奸內資寺婢莫非,後莫非入爲中宮侍女,又私焉。

    又悅中宮侍女仁壽府婢金叱知,常相目挑。

    至是,上知之,召領議政黃喜、左議政許稠密議,又議于都承旨金墩,收奪璆告身,還錦江梅于本鄕公州;莫非、金叱知,竝定役本司。

    宦者金田乙決杖一百充軍。

    又奪樂工安莫同告身,配本司苦役;收鷹人金興告身充軍,皆導璆宣淫者也。

    皀隷丘史,竝皆收奪。

    上欲安置璆於遠方,又置田乙極刑,喜、稠請從輕典,上許之,故有是命。

    璆不好學問,沈淫女色,上性嚴,敎諸宗親及諸子以義方,稍有所犯,必加譴責,故皆不敢恣行不法,璆乃以女色,再受譴責,尙不悛改。

     ○傳旨吏兵曹曰: 今除授九十歲以上老人男女等告身爵牒,其速給。

    且勿令親受,京中則使子壻弟姪代受,外方則送于觀察使,使送于老人所在官,亦依京中例代受,竝令除謝恩。

     ○傳旨禮曹: 今中外大小老人授流內官者,依乙卯七月二十八日敎旨,隨其品秩,皆着紗帽品帶,如其不欲,不必強之。

     又曰:「前者命令九十歲以上老人,其悉具錄以聞。

    然予慮夫前此受職人及受賜米人,不幷啓達者,或有之矣。

    前此受職九十歲以上及百歲以上人與夫受賜米九十歲以上賤人等,其令移牒各道,竝錄以聞。

    」 ○知中樞院事權踶上疏曰: 臣伏覩今年旱暵尤甚,殿下軫慮,禱祀肆眚,凡所應天勤民之道,靡所不至,而天且不雨。

    臣竊念災變之來,雖不可以指言某事之應,亦不可以歸諸天數而謂無感召也。

    殺孝婦而三年槁旱,戮無罪而六月飛霜,前史所載,昭然可考,用刑之際,甚可畏也。

    方今聖上在上,群彥登庸,安有濫刑無辜而傷和緻災者乎?然旱乾如此,豈無所因而緻然歟?臣今以管見,條列于後,伏惟聖慈垂察。

     一,京外大辟,刑曹詳覆司詳審,傳報議政府擬議,然後啓聞三覆施行,可謂精矣。

    其餘徒流以下之罪,京外官隻令差備檢律照律定奪,又律無正條,比擬論斷者過半。

    夫委一檢律,考檢比擬,豈無差失?律不當罪,雖受一笞,豈無冤抑?又京外官或不用檢律所照,任自照斷,檢律固執不可而不勝者,亦多有之。

    況京外官所治,非獨斷獄,庶務蕞冗,或未暇緻精者,比比而是?謹考唐、宋之制,有刑部大理寺審刑院,議刑之官非一。

    今司律院,皆出業之人,別無所職,有提調有提擧別坐,若外方則勢有難者。

    乞將刑曹司憲府漢城府義禁府所決文簿,送于司律院,按律論斷,各報本司,各其司依常例施行,庶得詳盡,而益廣欽恤之仁。

     一,刑曹司憲府漢城府都官等司訴訟者,元隻俱造,考覈不難,而緣其司事務煩劇,年久未決,以緻冤抑者或有之矣。

    乞令各司姑停他事,盡將上項年久未決者,剋日決了,以伸冤屈,以消憤怨。

     一,我國奴婢之法,雖不通中國,然我國禮義之俗、廉恥之風,實由於此,而比年以來,奴婢逃避者拘於相爲容隱,雖其父母兄弟,公然容接,反辱其主,而莫敢誰何,世家子孫貧窮不自振者,抱恨尤深。

    今推刷色於公處奴婢,旣不能用此律,又詳律文本意,指有所犯,而將罪者言之也,推逃奴婢,非罪之也,論以此律,恐或未便。

    乞私奴婢逃避者,依公處奴婢例,不用此律,優恤世家,敦禮義而勵廉恥,以壽國家之脈,以嚴奴主之分。

    臣蒙恩最渥,末由報効,庶竭一得之愚,仰答萬分之一。

    伏望聖慈,擧而措之,其於畏天恤民之政,未必無補。

     下議政府議之。

     5月4日 ○辛亥,雨。

     ○親傳端午祭香祝。

     ○傳旨兵曹曰: 璆伴黨司正韓策、前司正金謹、李嗣文、李冠道、前副司正車松、李崇安、鹹就正、學生金貴誠、韓仲迂、李緻、林得海、張自智、徐剋樞、韓奇、劉尙德等,收奪告身,幷皆充軍。

     ○上謂承政院曰:「今聞司憲府劾璆以見奪告身事由,予命璆不答,其召臺諫問之。

    」且傳敎曰:「璆性本懶學,行多狂妄,予乃懲之,以警其餘耳。

    」俄而右獻納皇甫恭啓曰:「臣等聞昨日命收臨瀛大君璆告身,杖宦官金田乙充軍,臣等願聞其罪。

    」上曰:「璆性本懶學,行多狂妄,兄弟衆多,故收奪告身,以警諸子耳。

    凡人少習豪華,則壯而驕逸,少涉艱苦,則長而成就。

    今璆之罪,非口不可道之事,亦非關係宗社之罪。

    且糾察,乃宗簿之職,非臺諫所得糾理也。

    」召持平鄭孝康問劾璆事由,孝康對曰:「臣等昨日聞命收臨瀛告身,未審其由,因刑曹關,乃知杖金田乙充軍,放黜二女,還妓錦江梅于本官。

    臣等竊料璆之罪,必緣此輩,然未的知,故劾問其由耳,非特臣等疑之,大小臣僚莫不惑焉。

    乞令攸司推劾以聞。

    上特垂慈愛,曲從寬典,亦無害也,況璆年少,今所犯必是憸小之徒所緻也?乞須重論,以嚴禁防。

    」上敎與對諫院之辭同,仍謂孝康曰:「君上已斷之事,有司或直劾其人,或尋其暗昧,事涉無禮,非獨爾等然也,我國習俗已成矣。

    今爾等不啓而擅自推劾,殊無禮也。

    予將璆所犯之事,一一指陳無難矣。

    然雖不言,終必知之,矧人君一言一動,靡不悉記,予何隱哉?姑徐以待,可得聞其詳矣。

    且宗親若有所犯,雖至疎遠,不欲使有司治之,此古人待宗親忠厚之意也。

    遠親猶爾,況於親子乎?璆之罪,非口不可道之事,亦非關係宗社之罪,豈有司所敢議哉?璆之事,乃小失也,予雖不論,亦可矣。

    然予多子,故懲之以戒諸子耳,是亦璆之不幸也。

    爾有司,不必知之。

    」孝康曰:「使有司劾之,乃所以懲諸子也。

    」上曰:「敦厚九族,自古然矣,不欲使外人聞其過也。

    有司之欲劾,無乃無禮乎?其勿復劾。

    」孝康又啓曰:「高得宗旣奉使上國,曾犯貪汚,今使日本,必無節操,幸賴監察金禮蒙爲檢察官,臣等意謂得宗稍知畏懼也。

    今改禮蒙監察之任,恐無戒愼之心,請遣監察以檢察之。

    」上曰:「遣使外國,例遣監察,則斯可矣。

    若爲得宗,特遣監察,則非矣。

    旣信其人,遣使他國,復有疑貳,特遣監察,無奈不可乎?」 ○司憲府啓:「刑曹判書金孟誠以法曹堂上官,奔競于許誠之第,請論如法。

    」特命勿論。

     ○上謂都承旨金墩曰:「自古宗親驕淫犯法,以亂家風者,或有之矣。

    故予嘗戒諸子曰:『凡有所爲,必先稟於予。

    』初,安平大君瑢見廣平大君璵家婢名浮典者悅之,因阿母啓中宮,以達於予,予心以爲母弟之家婢,而又爲處女,亦無害也,然未許之矣。

    其後浮典者患疳瘡,仍發急疾,中宮謂瑢曰:『有惡病,不可取。

    』然瑢心猶未忘,予乃非之矣,瑢終不得取,後乃改悔。

    臨瀛大君璆悅妓錦江梅,因中宮以告於予,予心以爲此見安平之事而爲也,先達於予,亦以爲可憐。

    且彼爲處女,亦何害乎?乃許之。

    其時有諫止之者,然予旣許矣,何必更止之?此予之過也。

    璆乃德壽宮之養子也。

    初,內資寺婢莫非之母,爲德壽宮房子,莫非隨其母往來,璆密私之,後爲中宮侍女,璆又私之。

    內資寺婢加也之,初爲尙衣院針線婢,璆私之,後爲昭容侍婢,又私之有孕,今已數月,予乃知之。

    二婢皆不幹於予,似無妨矣,然璆性不好學,中宮泣而戒之,猶未改悟,一犯錦江梅,淫欲難遏,不可不懲。

    且予多子,若容貸璆,則諸子何所戒乎?是以議諸大臣,已收職牒,騶從幽于其第,令不通賓客,奪伴黨以定軍役,杖金田乙充軍,婢莫非定役本司。

    恐外人未知,物議紛紜,爾其知之。

    」 ○傳旨慶尙道觀察使李宣曰: 今來啓本之意,本係爲民之事,予不以爲過也。

    但初議定貢法之時,租稅加於前數,非不預料而詳處之也。

    然較委官踏驗之際騶從供億無名之費,倍於賦數,況我東方山川險阻,原隰回互,助徹之法,不可得行,惟有貢法,庶可行矣。

    肆予欲行貢法,于今二十餘載,謀議大臣,又已六年,而貢法乃定,猶慮不便於民,故令行於全羅、慶尙兩道,試險便否,才過一年,利害未判。

    卿遽以丁巳下年之稅,比之戊午中年之賦曰:「貢法之行,收斂之數,多於前日。

    」欲止不行,豈不謬哉?卿以旬宣之職,一道表率,尙曰如此,矧伊鄕曲無知之民乎?卿之所言雖是,實乖大體,卿其知悉。

     5月5日 ○壬子,議政府據禮曹呈啓:「故判事李斯岡妻鄭氏夫亡不奔喪,公然食肉,旣葬後脫衰,有虧婦道,然已曾物故,難以治罪。

    且李斯岡取鄭氏,雖不好合,然未與鄭絶,斯岡沒後鄭助辦喪葬,又着衰行喪,固非匿不擧哀之比。

    又給義子知高原郡事李孝誠奴子,夫婦之間,恩義未絶。

    李孝誠受鄭之奴,平時以繼母事之,今父死後,以不終喪制,視如路人,不服其喪,則後來薄行之徒,援此效尤,不服繼母之喪,傷倫敗俗,其漸可慮。

    請令孝誠服喪終制,以厚風俗。

    」 從之。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曰: 今五月初五日,計稟使崔緻雲道通事李興德回還言:「凡察等仍居鏡城地面,安業撫綏,事已準請,崔緻雲捧勑十五日後入京。

    」卿其知之。

    崔緻雲入京後,據勑諭製敎書,發遣朝官,令野人竝皆知會。

    卿姑謂凡察等曰:「前冬李張家誣飾虛僞,以訴朝廷,進賀使崔士儀齎來勑旨內,令凡密等搬移李滿住一處聚居,國家將凡察等久居鏡城地面,不可許令搬移,奉達朝廷,得蒙準請。

    汝等毋生移動之心,仍居安業,以遂生生之利。

    」卿將此意,審其凡察等向背,量宜曉諭,不必強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