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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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顔愁所,賊人要路,而判官率軍赴防,不浹衆心。

    臣之所見,本邑伯顔愁所,秩卑判官,領軍防禦,彼人瞻視,不得嚴重,加屬龍城大川以北於寧北鎭。

    上項古山城南北綠野洞等處,共計旣足三百餘戶耕作之地,加入三百戶於寧北鎭。

    前此入居正軍,除出二百名,共五百戶,屬於斡木河,仍舊稱鎭,依他道各鎭例,差僉節制使,則兩處防禦有實。

    且慶源土田,亦有二百餘戶可耕之地,加入二百戶於本府,率孔州等處僉節制使,令前定二百名,加定二百名,共四百名防禦,則孔州等處防禦,不至單弱,竝皆永世長策。

    其僉節制使,以將大有爲、武略特異壯勇人,選揀差遣。

    此界山川要害險易及彼人情狀,無不究知,終爲寧北鎭主將何如?」從之。

     5月9日 ○乙酉,親傳太宗忌晨祭香祝。

     ○兼大司憲盧閈、執義李審、掌令曺沆、持平權蹲等乞免曰: 臣等愚昧,論事錯誤,罪當不赦。

    殿下恕臣等之罪,月初八日,復除本職,恩至渥也。

    臣等旣非石木,敢不知感!憲府,風紀之司、糾察之任,於己有罪,爲國人所笑,包羞忍恥,曾未浹日矣。

    豈宜靦面朝端,冒居言官,以玷士風乎?伏望殿下罷臣等之職,無替憲綱,幸甚。

     不允。

     ○禮曹啓:「漢學講肄官,依承文院例,隻行初一、十六衙仕,專委講習。

    」從之。

     ○禮曹啓:「諸祀饌實醓醢,依《洪武禮制》用豬肉。

    」從之。

     ○禮曹啓:「文昭殿別祭親行儀註內,不詳定陪祭宗室文武群臣散齋日數與齋宿處所,今後散齋二日,淸齋一日,宿於公所。

    」從之。

     5月11日 ○丁亥,禦勤政殿受朝,輪對,經筵。

     ○上命右承旨鄭苯,議于領議政黃喜等曰:「今李藝、金久冏囚繫推覈,事在赦前,置而勿推何如?」喜等曰:「使于他國所犯之事,不可不推,且李藝、金久冏,回還累朔不啓之罪,亦且不小。

    李藝亦因久冏之訴,然後發久冏之咎,須令覈實,以懲後來。

    」從之。

     ○慶尙道監司辛引孫,進箋謝除兵曹參議。

     5月12日 ○戊子,禦經筵。

     ○兵曹據鹹吉道都節制使報啓:「去歲指揮裵俊,以被虜人招安,率軍到野人地面,見敗於嫌眞虧狄哈,帝怒,思欲問罪,命內官張信、鴻臚寺一員,率帝所火?軍二百、遼東軍一千,本月晦時,將到斡木河。

    」召領議政黃喜等,議接待節目,僉議曰:「其一,使臣到斡木河,其寒暄,隨宜隨答。

    倘問伯顔愁所、斡木河等處,設軍門防禦事由,將應之曰:『此地,本是我國之境,蕞爾斡朶裡、兀良哈等寄住,去歲又見敗於虧狄哈等,流離漂散,國家以爲此地本吾土地,不可閑曠,姑設木柵,以防他盜。

    』彼如曰:『勑書迎拜禮。

    』將應之曰:『非本國委來聖旨。

    且中朝各衙門,亦無迎拜之禮,則我獨何爲行迎拜禮乎?』彼若強說勑書,安於廳上,節制使入庭,行五拜叩頭禮。

    其二,使臣若曰:『入寓城內。

    』將應之曰:『草地新設,軍門狹窄,肆無下處。

    』使臣又欲其供億,將應之曰:『新徙之初,公私俱乏,肆未支待。

    』暫設酒果以饋。

    其三,內官朝官兩使俱向南,則慶源、寧北鎭節制使東壁。

    若內官向南,朝官在東,則節制使西壁。

    」卽傳旨鹹吉道監司,令通諭於慶源、寧北鎭節制使。

     5月14日 ○庚寅,上謂都承旨安崇善曰:「太宗嘗言:『崔瑩不學無術,然其志氣則異乎常人。

    』其子孫內,錄可用人以啓。

    」崇善啓曰:「崔瑩,臣未及親見,然其心國耳忘家,足爲可取。

    」上曰:「然。

    」 5月15日 ○辛卯,親享于文昭殿,王世子亞獻。

     ○禦經筵。

    司諫院上疏曰: 臺諫,人君之耳目,庶司之儀表,厥職匪輕,故居是官者,必先正其身,然後可以格君心,可以糾百官,苟有一失,安能正人?《傳》曰:「無諸己,然後非諸人。

    」良以此也。

    近者憲司所決曺尙爭田之事,更令刑曹分揀,仍於本月初八日,改下憲司,憲司請辭其職,未蒙兪允。

    臣等未詳事由,徒自囁嚅。

    月十四日,刑曹關到院,其請憲府之失,固非一端,而甚爲切當,憲司辭職之請,誠不苟矣。

    伏望殿下俯從其請,以正朝綱。

    且自今臺諫如有所失,毋令復職,以重耳目之官,不勝幸甚。

     上曰:「自非聖人,誰無小失!遽改除授,豈有全人!」 ○兵曹啓:「今觀京畿、忠淸、全羅道監司關,分置倭人等,竝皆安業,然各官守令完恤之事,有所未至。

    令各道監司當巡行時審視,更加完恤。

    」從之。

     ○刑曹啓:「徒流付處人遞送之時,各官各驛,或於昏夜,隻押以老弱一人,使罪囚連續逃亡,過爲陵夷。

    且罪囚雖逃在本家,其裡監考正長,知情容隱,故不得捕獲,今後各官各驛,除昏夜遞送,以壯實數人押送,永爲恒式。

    其罪囚逃隱本家,而知情不告監考裡正等,依律科罪。

    」從之。

     5月16日 ○壬辰,禦勤政殿受朝,視事。

    刑曹右參判南智啓:「兵曹以忠義衛功臣之裔,不可以依軍士例斷罪,移于刑曹,刑曹推覈以啓,殿下率皆勿論,是徒煩文籍耳。

    乞令兵曹囚繫次知,以警其餘。

    」上曰:「予已令大臣,議功臣子孫犯法科罪之事,若擬以啓,則凡有闕失者,須卽付過,罪至再犯,將罷職事,軍法不可若是其不嚴也。

    」 ○兼大司憲盧閈、執義李審、掌令曺沆、持平權蹲等乞免,其辭曰: 臣等前日論事誤錯,宜受罪責,殿下恕臣等之罪,復令就職。

    然物論方騰,不宜靦面朝著,敢露卑誠,欲免職事,未蒙兪允,黽勉從事,雖欲盡職,自反不縮,欲彈人則先自愧屈,當處事則心常不慊。

    以此居官,豈能自劾?況今諫院封章,允合物議,臣等豈宜冒處,以累憲綱?伏望殿下,俯從諫院之請,罷臣等之職,公道幸甚。

     上曰:「以如此瑣事,何固辭之煩至此乎?其速就職。

    」 ○生員曺好直上言:「臣父尙向妻母,言辭不恭之罪則甘受矣,前此臣之再呈上言辭緣,推問閱實,所言不實,反坐小臣。

    」其元呈則:「外祖母權氏子女共五人。

    長子尹柔,則訴以母令不從,已受杖一百,次子尹廉,稱不孝,成遺書。

    女子洪姻妻與文由質妻,則稱僞造奴婢文契,已成文字,一子一女,竝無全人。

    然則臣父尙受罪之事,非外祖母元情,乃偏聽隨居子息緻誘而然耳。

    」其再呈則:「臣受刑曹之文,往果川陪外祖母而來,尹釐追至漢江,奪外祖母而歸。

    此無他,弄敎外祖母,欲令臣父受罪耳。

    」皆曾啓留,至是日,右承旨鄭苯將三次上言以啓,上曰:「好直所言,聽理則必令權氏對論,殊失重倫之意,誠爲未便,無乃有擧大義覈實之策乎?議諸朝啓諸臣以聞。

    」右議政崔閏德等議曰:「尹釐弄敎祖母,令其父及同腹,骨肉相殘,誠爲可憎,理宜推問。

    然答曰:『皆是祖母指揮,非予所爲。

    』,則難以更推。

    且好直爲其父報復,欲增隻人過惡,有違於法,未可推考。

    」工曹判書趙啓生等議曰:「曺尙向妻母無禮之言,非本爲揚說,但欲發明同腹弄敎妻母也,而妻母不德,載諸文字,固未免罪責。

    然尹釐憑藉老鈍祖母,其父與同生,皆論不孝,告官論罪,或成遺書,其於天理人情,不合甚矣。

    須當鞫問,以得其情。

    」兵曹右參判鄭淵議曰:「權氏子女,皆爲不順,獨尹釐詐爲順孫,疑尹釐訴其父於祖母,使之離間。

    然則父子大變,不得不推。

    雖然好直之言,非直指其釐也,未可據以爲推。

    」命留好直之狀,許贖曺尙之罪。

     ○上問吏曹判書申槪等曰:「以上護軍樸好問,爲兼司僕尹,何如?」槪等啓曰:「官制無兼司僕尹少尹,必欲兼之,立法而後可也。

    」乃令吏曹,加設兼尹、兼少尹各一。

     ○差司譯院注簿金玉振,管押被虜逃來唐人金吉狀等八名,解送遼東。

     5月17日 ○癸巳,輪對,經筵。

     ○通事艾儉回自北京啓曰:「孟捏哥來與王欽、王武等三使臣,到遼東,見臣等曰:『今我等齎擊勑書,往忽剌溫地面,來七月間當到爾國。

    年前爾國所虜野人財産頭匹,悉令推刷,以待吾行。

    』」召領議政黃喜等議曰:「被虜人口財産頭匹,分置各官,曾受勑諭,悉令還送,獨帖兒漢,原係本國,具辭奏達,給親完聚。

    然帖兒漢,旣與建州衞人婚嫁,已有所生。

    且其父在彼,從父而往,天下通義,父子之情,兩不可遏,肆予將欲還本,已送于平安道矣。

    且撒滿答失裡之馬則初以體大,下司僕寺取種,及奉勑刷還之時,予忘不記,司僕寺亦不啓達,留養于平安道。

    側聞往者撒滿答失裡伴人來往時,親見於路間,且今使臣亦有推刷以待之言,則義當速遠。

    況本國人情輕薄,必將漏洩,豈可容隱!初失措置,留而不送,今悟昨非,盍亦送回!然使臣來七月當到本國,今此人馬,待勑書送回乎?初旣隱匿,寧終不見,以實前言何如?」黃喜等議曰:「如知其非義,斯速已矣,何待勑諭?若待勑諭,則彼必以謂雖有脫遺之物,不有聖旨,終不送還,必將控于朝廷,弊將不絶。

    因其來請,卽令發還,則彼必感喜曰:『朝鮮不待聖旨,尙且送回。

    』其心必謂無脫漏容隱矣。

    」贊成盧閈等議曰:「不待勑諭發回,則臣等恐事或失宜,須待勑諭,具辭以奏,然後發回未晩也。

    如或送回,則彼之喜悅,何間於勑諭前後?況於使臣委來之事,亦有光矣。

    」上曰:「二論俱佳,然初旣不出,今又無因發還,則上啓朝廷之疑,下實野人之奏,不如姑從權術,隱匿不見之爲愈也。

    」黃喜等曰:「還送遲速,斷在殿下之心,然隱匿不送,恐或不可。

    臣等初不知朝廷下勑推刷,如此之勤,獻議隱置,到今思之,臣等初議,甚爲誤錯。

    旣知其非,宜當從正速還,俾無內愧。

    」上曰:「今日難決,更議決定。

    」 5月18日 ○甲午,受常參,視事。

    上曰:「楊木答兀征討之事,我國使臣再度赴京,未聞聲息,未知至秋擧兵乎?前者凡察之言,未可信也。

    」領議政黃喜啓曰:「是乃凡察設言以自矜耳。

    」 ○輪對,經筵。

     ○李邊、金何,隔二日進講《直解小學》,以爲常。

     ○鹹吉道都節制使成達生,進甘露賀箋。

     ○召議政府六曹承文院提調等,議所虜人口頭匹之事,領議政黃喜等議:「此時送還可也。

    雖朝廷因此復疑,心無愧怍矣。

    」判中樞院事許稠等議:「還送可矣。

    然待使臣之來,未晩也。

    」上曰:「令承文院將兩議修回奏草以啓,用其語順者。

    」參判鄭淵啓曰:「今送野人馬匹,已烙內字,彼人見之,必知其已爲國用之馬。

    」上曰:「此議是,其議于黃喜等。

    」僉曰:「以相似字,作篆改烙,入送爲便。

    」乃命造安字篆印,以烙之。

     ○上命左承旨權孟孫曰:「人言:『史官所記,缺失甚多。

    』前日鄭麟趾上書,下春秋館,纖悉記錄條件,磨勘以啓。

    」 5月19日 ○乙未,受常參,輪對,經筵。

     ○靑山縣監姜耋辭,引見曰:「臨民之職匪輕,汝往就職,勸課農桑,惠恤民隱。

    」 ○傳旨平安道監司都節制使: 一依同封事目施行。

    一。

    往者下送帖兒漢及所生等,本土人出來,則就付送回。

    一。

    年前野人財産頭匹送還時,不載奏本,留養本道牧場撒滿答失裡雄馬二匹、雌馬八匹、兒馬三匹,速遣人捕出,送于江界府,彼人出來,則幷付以送曰:「汝等數請,肆我國家披訪窮僻,督令還本。

    」一。

    彼人出來,則就付人馬送還,若不受去,則言其將還之意,令李滿住知之。

    一。

    彼人曰:「吾等力弱,人口馬匹,勢難竝受。

    」,則量宜分付入送。

    一。

    今送安字火印,與本道平字火印相準,倖其內字相近者,加烙于內字烙處,使無舊迹。

    一。

    右馬匹,今年生兒馬,則幷烙印入送。

    一。

    平安道都節制使,移建州衞關文草:「朝鮮國平安道都節制使,見準禮曹關:『本曹敬奉王旨:「該欽奉勑諭,已將所獲人口頭匹財産等物,送回去後,今據都督僉事撒滿答失裡,屢常使人索要未還人口頭畜財産等物,再行挨究,竝無財産人口等物,止有馬幾匹,亦令送回本處。

    」敬此除敬依外,移關施行。

    』準此。

    今將上項雌雄馬匹烙印,就付本衛人牽送前去。

    」又:「朝鮮國平安道都節制使,見準禮曹關:『本曹敬奉勑諭:「已將所獲人口頭匹財産等送回。

    其婦女帖兒漢等幾口,原係本國人民,已經奏達,給親完褧。

    所據上項婦女,旣與建州衞人婚嫁,已有所生男女,豈無夫婦父子懸望之情!恁禮曹移文平安道都節制使,竝令發回完娶。

    」敬此。

    關請敬依施行。

    』準此。

    今將婦女帖兒漢等幾口,敬依送回。

    」 ○尙州任內丹蜜縣男子三人震死。

     5月20日 ○丙申,輪對,經筵。

     ○進獻使李士信回自京師。

     ○濟州按撫使李鵬,進甘露賀箋。

     5月21日 ○丁酉,視事,輪對,經筵。

     ○傳旨禮曹: 時値霾熱,自今五月二十三日至七月初十日,除常參。

     ○召司憲持平權蹲敎曰:「本府欲拿檜巖僧信正、信惠以來,鞫問上寺婦女之數,然彼老僧,豈能盡知其姓氏乎?此僧等前日供,稱洪仁富妻亦上寺,今考其實,乃知其虛也。

    且今已見者頗多,若強推則恐獄辭連聯,延及無辜,如洪仁富妻者,亦或有之。

    姑懲已見,則未見者必將畏懼。

    」蹲啓曰:「洪仁富妻,本不上寺,反稱上寺,意必有他婦女上寺,故以仁富妻當之也。

    若拿來親問,則必得其實。

    」乃許拿問,仍勿收信正職牒,辭連各人拷訊之時,有可啓達者,則取旨施行。

     ○傳旨兵曹: 文昭殿親享儀注,侍衛不應入者,止於門外。

    今儀注,軍士等竝入南門之內未便,今後依已定儀注施行。

     ○禮曹啓:「式年及別試文科,乙科第一等幾人,賜進士及第;乙科第二等幾人,賜進士出身;乙科第三等幾人,賜同進士出身。

    武科乙科第一等幾人、乙科第二等幾人、乙科第三等幾人,以此稱號。

    」令詳定所議之。

    黃喜等議:「本朝《經濟元典》,文科中選者,乙科第一人直拜六品,第二人三人竝正從七品,丙科竝正從八品,同進士竝正從九品。

    武科,試驗武經七書、馬步武藝,無不精熟者爲一等,通二家兵書馬步武藝爲二等,隻通馬步武藝者爲三等。

    一等直拜從七品,二等從八品,三等從九品,故文科式年殿試,稱乙丙科同進士,行之已久,固合於《元典》矣。

    近年別試,竝稱乙科,分三等。

    武科則式年別試,皆稱乙科,或分一二等。

    至于丁未年別試,一等稱乙科,二等稱丙科,三等同丙科,皆不考《元典》,妄立新法,輕變成憲,實爲未便。

    臣等乞式年別試,勿論文武科,分等一依《元典》。

    從之。

     ○上曰:「鹹興人金從南娶九妻,恣行暴虐。

    曩在祖宗,久爲鷹人,近年以來,屢進鷹子。

    予謂其祖宗時舊人也,或賜衣服,因此驕溢,至於如此。

    」都承旨安崇善啓曰:「常人之情,蒙上德則易生驕氣,適足以累上德而已,無有絲毫之補,是其常理也。

    」上曰:「如從南者,恐或有之,移文鹹吉道監司,劾問鹹興守令不能糾察之罪,以警其餘。

    」 5月22日 ○戊戌,輪對,經筵。

     5月23日 ○己亥,傳旨戶曹: 以假屬軍資田三百六十結,加屬于本宮。

     5月24日 ○庚子,傳旨戶曹: 前此畫成本國地圖,頗有相錯處,今已改畫。

    令各道各官守令,各其境內官舍排置、向排、處所及山川來脈、道路遠近裡數與其四面隣郡四標,備細圖畫,轉報監司,監司各以州郡,次第連幅上送,以備參考。

     5月25日 ○辛醜,視事,輪對,經筵。

     ○傳旨吏曹: 以四品陞三品,以五品陞四品,以六品陞五品者,須以正品散官人差下。

    各其正品內,如難其人,則備事由啓達。

     ○禮曹啓:「仁壽府尹柳思訥,撰進《嗔雀歌辭》,載諸樂府,令慣習都監肄習。

    」從之。

    其歌曰: 海東今日太平天,喜望龍門慶會筵。

    尾扇初開明黼坐,畫簾高捲罩祥煙。

    梯航交奉金門外,玉帛森羅殿陞前。

    儀鳳來庭簫韶成,遊魚聽管絃。

    我從蓬島來,獻吾王千歲壽。

    彼何人斯?更與封人祝遐年。

     右增減《鷓鵠詞》。

     雞鳴紫陌曙光寒,鷪囀楊州春色闌。

    金闕曉鍾開萬戶,玉階仙仗擁千官。

    堯顙喜瞻天北極,舜衣深拱殿中央。

    懽聲浩蕩連昭曲,和氣帶禦香。

    住在蓬萊,壯觀太平。

    何以報來降丹墀!盤桃一朶獻千祥。

     右增減古詩與樂詞。

     絳幘雞人報曉籌,尙衣方進翠雲裘。

    九天閶闔開宮殿,濟濟衣冠拜冕旒。

    日色纔臨仙掌動,香煙欲傍袞龍浮。

    三邊奠枕投戈戟,四境罷槍旗樂哉。

    外國拱手盡歸依,惟我王恩臨遐邇古今稀。

     右增減古詩樂詞。

     綠樹陰濃夏日長,樓臺倒影入池塘。

    水精簾動微風起,一架薔薇滿院香。

    晝漏稀聞高閣報,天顔有喜近臣知。

    九包鳳獻三山壽,風動萬年枚。

    文明武烈,北暴東頑慕義來。

    臣哉隣哉,日新君德更明哉。

     右增減古詩與樂詞。

     五夜漏聲催曉籌,九重春色醉仙桃。

    旌旗日暖龍蛇動,宮殿風微燕雀高。

    花雜壽香薰綺席,天將美綠泛金觴。

    海不揚波河淸泚,明星獻瑞祥。

    梨園弟子齊奏新聲獻南山,於樂我王,受天之祐享無疆。

     右增減古詩與樂詞。

     景福宮中勤政門,祥雲瑞氣擁朝昏。

    垂衣拱手撫盈成,聖德巍巍配乾坤。

    廣延樓下有蓮池,願頌濂溪《愛蓮詩》。

    小人勿用進君子,萬世傳無期。

    臣所見漢之廣矣正汪洋,樂隻且緜緜,宗社共流長。

     右增減古詩與樂詞。

     慶會樓下水營回,丹楹碧閣鏡裏開。

    魚吹細浪搖歌扇,燕蹴飛花落舞筵。

    翠蓋翻開波底日,紅粧明媚水中天。

    龍旗影動瑠璃碧,金鴨鷓鵠班。

    麟之趾,振公子鸞鳳姿,願我主千歲對南山。

     ○頒欽賜《陰騭書》四百四十一件于各司及群臣;分下《名稱歌曲》一百三十五件于禪敎兩宗,藏之。

     5月26日 ○壬寅,輪對,經筵。

     ○對馬州太守宗貞盛、越中守宗資茂使送人及婆豬江野人指揮沈吒納奴使送人等,來獻土宜。

     5月27日 ○癸卯,輪對,經筵。

     ○工曹參議張友良上言一款: 京外醫藥之設,專以活人命也。

    慶尙右道船軍之數,水營則千有餘名,各浦則五六百名,而海邊瘇毒尤甚,傷寒溫疫者百有數十,頭腹卒痛者十常八九。

    令附近各官醫學生徒救療,已有著令,然不解文字之徒,未知胗候之方,安知病狀之輕重、藥性之適宜?由是製造違方,服亦不應。

    非惟藥餌之無驗,抑亦誤緻人命者或有之矣。

    國制雖遣敎諭,一道陸地六十餘郡,巡行考察,奚暇歷入諸島,救活船軍乎?願自今令遣典醫監醫員一人,專事劑藥救療。

     乃下禮曹。

    禮曹啓曰:「擇典醫監、惠民局、濟生院前銜權知之可任者,分遣各道各一人,一年相遞,巡行救療,其勤慢,令其各道處置使、僉節制使,每於年終,病人救療多小,磨勘以啓,以憑賞罰。

    」從之。

     ○令詳定所,議濟州牧使李鵬,今遭繼母之喪,仍使居任以轄軍民便否,黃喜等議:「臣等竊聞鵬父初娶趙氏爲妻,棄而改娶權氏。

    權氏身死,復與趙氏終身同住,則趙氏,鵬繼母也。

    禮,繼母之喪,同於親喪三年,本朝因之,亦載《元典》。

    重嫡母繼母者,所以重父也,世俗隻行百日之喪,已爲薄矣。

    今於鵬,苟以往返之難、賑濟之急,不令奔喪,仍在其任,則是爲繼母不行一日之喪也。

    雖身佩安危者,不在衰絰,而卽日起復,非美事也。

    且濟州在於絶域,風敎所及,尙且未洽,幸値此擧,示以禮制,尤爲可也。

    時無警備之急,但有賑濟一事而已,然賑濟之責,判官尙能當之,今兩麥已熟,尙可免飢。

    乞令鵬從權,凡幹軍務,因舊處置,以待新官交付,而後奔喪,庶無廢事,而喪制不紊矣。

    」從之。

     ○以河漢爲會寧鎭僉節制使,漢,敬復子也。

    以其將種,故與大臣議而授之。

     5月28日 ○甲辰,輪對,經筵。

     5月29日 ○乙巳,視事。

    上曰:「予聞婆豬江野人,流離四散,其餘存者無幾。

    」右議政崔閏德啓曰:「白頭山北於時郞窟等處,閑曠可居,意必移此也。

    去丙申年,倭賊入寇,義昌等七邑,皆陷於賊,以其無堅城也。

    臣謂下三道,雖冬不寒,方秋冬時,沿邊州郡,須令築城爲便。

    西北面慈城等數城,已曾築之,其餘未築諸邑,亦令築之,以備不虞爲便。

    高麗時,皆築土爲城,徒用民力而無功,我國築城之石,無處無之,宜築石城,以垂永久。

    且築城軍人,限日赴役,過限則放之,彼軍人等,皆不勤力,悠悠度日耳。

    臣願因所耕多少,抄軍量尺,以授城基,限畢築乃放,不限日數,則彼必各盡其力矣。

    時有治亂,方今太平之時,堅築城子,以爲子孫萬世計,幸甚。

    宗社千載,幸有不賢之主,則雖欲築之,不得爲耳,民之窟穴,不可緩也。

    且婆豬江等處,閑曠可居,終必不爲閑地矣。

    兀狄哈倘來住居,則是乃強敵,恐或不可。

    臣願厚待滿住輩,使之安集,爲我藩籬,使通兀狄哈聲息可也。

    」上曰:「然。

    婆豬江野人,秋冬時,必爲來朝,從優厚待,誠良策也。

    」閏德出。

    上謂承旨等曰:「崔議政不限日數役民之策如何?」安崇善啓曰:「立限日役民之法,誠不易之令典也。

    」上曰:「軍人徒費日數,不盡其力者有之,量期赴役畢築後放之。

    若限日內,畢築所授城基,則卽放之,使軍人各盡其力爲便。

    」 ○輪對,經筵。

     ○親傳朔祭香祝。

     六月 6月1日 ○丙午朔,禦勤政殿受朝。

     ○輪對,經筵。

     ○命都承旨安崇善,往議政府,與領議政黃喜等議事。

    一。

    「自江界至滿浦九十餘裡,自滿浦至許憐三十餘裡,其處居民,僅三百餘戶。

    每當冬節,攜老扶幼,入保江界,破蕩家産,民甚苦之。

    滿浦口子,除木柵,改築石城,宜令近處居民,入保避患,以除本府往來之弊何如?」喜等議曰:「依下旨施行。

    」崔閏德議曰:「往者參議樸坤,審視而來曰:『其地無水,不宜築城。

    』更審城基,然後築其石城爲便。

    」一。

    「自理山至烽火臺一百二十餘裡,都乙漢六十裡,通巾六十裡,山羊會九十餘裡,如此遙隔,居民入保本郡,道途之遠、往來之勞,民甚苦之。

    中央新寨裡築石城,以除積年本郡往來之弊何如?」僉曰:「都乙漢烽火臺,距江界府滿浦口子,不甚相遠,宜入保於兩處。

    通巾、山羊會距本郡隔絶,亦於中央新寨裡等處,城基可當之處,令巡察使審視,然後築城入保,以除民瘼。

    」一。

    「自朔州至昌城百餘裡,每當冬節,朔州節制使率其軍馬,赴防于昌城,其弊不小。

    自今以朔州節制使移昌城,以昌城知郡移朔州,相換除授何如?」喜曰:「朔州、昌城相換除授之事,其議已久。

    然凡設邊鎭,以裨將居前後左右,以元帥居中者,四方有急,則元帥隨卽率兵,四出救援,是古人設鎭之本意也。

    今朔州、昌城布置之勢,意必其此也。

    如將換差,必先使人往察便否,然後施行可也。

    」孟思誠等議曰:「依下旨施行。

    」一。

    「甲山、閭延相距九日餘程,自甲山、三水岐至無路二日餘程,自無路至閭延境,又二日餘程。

    其間居民,非特苦於往來之弊,其於相資之義,亦且乖矣。

    中央無路之池,別置縣邑何如?」僉曰:「來八九月間遣人,審其兩官相距道路遠近、居民多少、耕地有無,若多有可耕之地,則他官人民,量宜移入,然後置縣可也。

    」一。

    「沿邊之民,越耕資生,其來久矣。

    年前征討後,崔閏德獻議曰:『征討未幾,時方忿怨,如不禁耕,不無被害,宜禁越耕。

    』予從其議,卽令禁耕。

    今聞邊民非越耕,則生理艱苦,民皆咨歎。

    越耕與否,僉議以聞。

    」僉曰:「許令越耕,似乎速矣。

    姑停之,以待歸順後觀變許耕,未爲晩也。

    」一。

    「古者戍邊軍民,非徒憐恤,亦給衣服,以慰其勞。

    本國南隣島倭,北接野人,皆是防禦最緊之處也,而南方則倭寇賓服,防禦稍弛,北方則野人勢似投降,心未誠服,防禦最緊,士卒勞悴,宜賜衣服,而勢難爲之,姑將南方所造月課軍器,減數除出,移給北方軍士,以爲私藏何如?」僉曰:「口傳軍士,則受官軍器新舊交付,其來已久,何必賜給?若將帥及赴防大小守令,賜軍器新舊交付,以爲恒式。

    」一。

    「兵曹啓:『本朝功臣子孫,常時雜犯,悉令原免,待功臣之後,可謂厚矣。

    然軍政不可不重,士卒不可不鍊,故每値大閱講武之時,有犯軍令者,勿問功臣之後,悉皆科罪,載諸《六典》,所以重軍法,而敎士卒也。

    其在平時犯軍令者,雖原從功臣之後,亦令免罪,無所懲艾,皆非訓鍊軍卒之意。

    臣等謹稽律文,隱廢差役條雲:「功臣容隱者,初犯免罪附過,再犯住支奉給一半,三犯全不支給,四犯依律論罪。

    」自今比此律文,功臣之後,常時犯軍令者,初犯免罪附過,再犯亦如之,三犯,見任則罷職,前銜則雖當受職,越一次不敍,四犯或鞭三四十、或一二十,隨其所犯輕重科罪,以重軍法。

    』何如?」僉曰:「允當。

    」一。

    「水車敬差官啓:『賞灌漑有功守令監考。

    』何以處之?」僉曰:「雖別無效驗,旣有敎旨,以下番甲士之闕,隨品敍用,示信於民,以勸他道之民。

    」上曰:「功臣子孫論罪及水車論賞之條,依所啓施行。

    沿邊居民越耕條及北方防禦軍卒軍器賜給之條,姑停之,其餘四條,竝依僉議,令兵曹立法。

    」又議曰:「金元生,故司正李之番妻金氏之婢夫也。

    金氏以元生所産奴婢若幹,立證佐成文契給元生,世世相傳,永爲使用。

    元生以自己所生,無子孫相傳使用之理,故贈於公主,以爲無緣受贈,甚爲不可。

    歲在辛亥,議于大臣,皆曰:『受之無妨。

    』鄭招獨曰:『不受爲正。

    』予從招議,使之不受。

    今更思之,元生所生奴婢,旣受于其妻之主,而又無爭之者。

    且元生之妻四寸奴婢,本宮使喚人也,受之無妨。

    」喜等曰:「受之無妨。

    」上曰:「已知矣。

    」 ○禮曹啓:「指揮沈吒納奴使送千戶童胡泰等言:『吾等居處人戶,三百五十也。

    除離散二百戶,時居者百五十戶也。

    因去歲兇歉,生理艱窘,使我等請糧。

    』」令承文院提調議之。

    黃喜等議曰:「右人名分,雖不及李滿住、李撒滿答失裡,其部落甚多。

    乞依兩人例,給糧周給。

    」從之。

     ○斡朶裡童松古老,副司直童者音波姪也,願留侍衛。

    禮曹啓:「依前例除職,給衣服、笠靴、糧料、衣纏、家舍、家財、鞍馬、奴婢,仍使娶妻。

    」從之。

     ○掌令玉沽死,特賜棺及米豆共十石。

    先是得病,上遣醫治之。

    沽嘗以事親爲急,嘗爲吏曹正郞,當遷辭歸養母,一時士林,莫不歎賞。

    經守三邑,淸廉勤謹,吏不得容其姦。

     6月2日 ○丁未,輪對,經筵。

     ○禮曹啓:「兀良哈副司直金山,依童海例,加職給衣服。

    」從之。

     ○藝文館大提學鄭招卒。

    招字悅之,慶尙道河東人,司憲執義熙之子也。

    乙酉,中乙科第二人,除藝文檢閱。

    丁亥,中重試,除左正言。

    累遷司憲執義、判軍資監、承文院事,皆兼經筵侍講官,尋拜司諫院右司諫大夫。

    上禦經筵曰:「招今何在?」經筵官對曰:「今爲司諫。

    」上曰:「招,經筵不可無也。

    」乃命以司諫帶經筵。

    己亥,歷工禮兩曹參議,拜承政院右代言。

    庚子十月,陞左代言,壬寅冬,拜禮曹參判。

    癸卯,出爲鹹吉道觀察使,拜辭之日,上引見曰:「六年侍從,予豈欲一日離於左右哉!然予之重外,卿所知也,往敬哉!」乙巳,入爲刑曹參判。

    戊申春,轉吏曹參判,七月,移左軍摠制,庚戌冬,復爲吏曹參判,辛亥,陞工曹判書,癸醜六月,移藝文大提學。

    招天性聰明,英邁過人,博通經史,兼有吏才,凡國家儀制,多所參定,曆算蔔筮,亦皆通曉。

    及卒,停朝市二日,賜賻緻祭。

    諡文景,學勤好問文,由義而制景。

    東宮又緻賻米豆共二十石,蓋曾經賓客故也。

    有二子:曰深,曰沈。

     6月3日 ○戊申,禦經筵。

     ○東部學堂奴禾山,乘夜潛入尹三山家園,偸摘桑葉,三山知之,使奴拿來,親射頭項及身,十日乃死。

    其妻訴于刑曹,劾之按律以啓曰:「《大明律》夜無故入人家條,已就拘執擅殺傷者,杖一百、徒三年,其奴爲從,減一等杖九十、徒二年半。

    然園內越入,未可計以家內直入也。

    罪人拒捕條,不拒捕而鬪歐殺傷者絞。

    良賤相歐條,良人歐傷殺他人奴婢者,減一等杖一百、流三千裡。

    其奴以他人例論,各杖一百,皆非正條,引律比附。

    」上令右承旨鄭苯議于政府曰:「三山狂妄尤甚,予欲大懲。

    昔政丞鄭擢,擅殺人,收職牒放外方,擢身爲功臣,猶且如此,今三山,乃功臣之後也。

    比擢差緩,斷以何律乎?」領議政黃喜等議曰:「罪無正條,引律比附,是可疑也。

    《經》曰:『罪疑惟輕。

    』請從輕典。

    且旣曰:『園內則是亦一家內也。

    』以家內按律,何不可之有?宜以杖一百、徒三年施行。

    」苯回啓,仍曰:「近者金達枝殺人,以是律啓。

    以原從功臣之後,杖一百、徒三年,皆許收贖。

    」上曰:「達枝雖曰殺人,非自殺之,乃使人打殺。

    今三山親自射殺,比達枝則差重,宜杖一百贖徒年。

    」苯又啓曰:「其奴各杖九十,徒年則依《六典》許令收贖。

    」上曰:「奴等之罪,無乃過重乎?雖打禾山,然禾山之死,專是三山射傷之緻然,除贖徒年,各杖九十。

    」 ○命給指揮沈吒納奴米二十石。

     ○禮曹啓:「先王先後睟容,若不書標,至於後世,悉難揀別。

    睟容背及藏函外面,書某王某後睟容。

    」從之。

     ○賻昭容洪氏母米豆共二十石、紙七十卷、槨棺等物。

     ○兵曹啓:「大小軍士親病,則本曹考其本官所報,以程途遠近,計日給暇,獨守令之子,因擊鼓乘馹未便。

    今後據隣官守令所報,計日給暇,除給驛。

    」從之。

     6月4日 ○己酉,輪對,經筵。

     ○傳旨刑曹: 時方盛暑,罪囚滯獄,誠爲可恤,以速斷決,輕繫則保放推鞫。

     ○李孟畛爲刑曹爲左參判,崔士儀漢城府尹,許詡司憲掌令,崔敬明司憲持平,樸安臣判濟州牧事。

     ○司憲持平權蹲啓:「昨日洪有勤以母之死,遂令放還,俾從喪制。

    臣等以爲有勤之犯甚重,殿下特從寬典,隻放豐壤,已爲輕矣,今以母喪命放,過乎速矣。

    請葬後還放本處。

    」上曰:「何必如是?」蹲再請,不允。

     6月5日 ○庚戌,輪對,經筵。

    盜竊東宮金銀器皿,有貴生者告承政院曰:「前失器皿,盡在小親侍韓義之家。

    」卽遣人偕貴生搜之,得金九兩、銀四兩,遂劾之,貴生言,聞於韓義奴車松,而松亦不隱其狀。

    乃下義禁府,令右承旨鄭苯,往議于義禁府曰:「韓義偸取金銀,發自其奴車松之口,聽理則奴主對辨,有違邦典,不受則盜宮內之物,厥罪匪輕,法當痛懲。

    兩議難斷,何以處之?」僉議以啓曰:「事幹奴主,義難聽理,其所盜金銀,沒官可也。

    」召領議政黃喜等議之,喜等議曰:「車松雖不直告,發自其口,及其問也,暫無隱諱,無異告官,依本朝《續六典》,奴婢告家長者,勿受處絞。

    金則盜狀未著,姑令還主,銀則法當沒官。

    」思誠等議:「車松發言,倘非有心,則依法科罪,似乎過重,末減何如?」金銀之議,與喜同。

    上曰:「奴主不宜對辨,則金銀雖千百丁,豈可枉法聽理乎?然車松之言於貴生,安知陰嗾,貴生之問於車松,又安知聽於他人而質之歟?更加按推辨析何如?」僉曰:「上敎允當。

    」卽命苯往義禁府參問。

    又議曰:「江原道狼川人安路,葬其父于金浩仁父墳之側,浩仁偕妹壻崔有滋,率其奴潛發之,路訴於官。

    有滋在逃,推覈浩仁,辭證明白,三次考訊,尙不輸情,專指有滋,其情姦惡,論以發塚之律乎?更加拷訊,歸一推之乎?」僉曰:「下刑曹推覈何如?」從之。

     ○傳旨禮曹:「外方疾疫救療之法,備載《六典》,然而守令,非惟不用心救療,救療之方,未能盡知。

    因此多有劄瘥之人,誠爲可恤。

    廣抄醫方以下之,使中外家家無不周知,盡心救療,不至死亡,以副予矜恤之意。

    」其方曰聖惠方,時氣熱毒,令不相染方。

    豆豉一升、伏龍肝、〈三兩細硏〉童子小便,〈三中盞〉相和煎取一中盞半,去滓分三服,每平朝一服,令人不著瘴疫。

    又時氣瘴疫浴湯方,桃枝葉十兩、白芷三兩、柏葉五兩,擣篩爲散,每取三兩,煎湯浴之,極良。

    又時氣瘴疫方,桃木中蟲糞末細硏,水服一錢。

    又方,炒豉一升,和朮一斤,酒浸,恒將服之。

    千金方,治溫病不相染方。

    新布帒盛赤小豆一升,內井中三日出,擧家服二七枚。

    又方,松葉末酒服,方寸匕日三服。

    又方,新布帒盛大豆一升,內井中一宿出,服七枚。

    又方,時行疫癘,常以月望日,細剉東引桃杖,煮湯浴之。

    經驗良方,傷寒疫癘,同床不相傳染方,每日早朝洗手,眞香油塗鼻內,臨臥時亦塗之。

    若倉卒中無藥,宜卽以紙撚,探入鼻中,嚏之爲佳。

     ○兵曹啓目:「延曙至東坡各驛日守,迎送使客,多般雜役倍重,令所在官給奉足完護。

    委察訪檢察,如有不用心各官,則以其官鄕吏充定日守。

    」從之。

     6月6日 ○辛亥,禦勤政殿受朝。

     ○司譯院提調啓:「講肄官除及第外,其餘七品以下所讀考講時,不通者,依承文院吏文生徒學令行楚;按日考講時,一旬內三不通者及托故三日不仕者,囚次知;連四五日不通者及托故過六日不仕者,啓聞科罪。

    講肄人窠闕,提調與禮曹同議塡差。

    」從之。

     ○傳旨禮曹: 外方出使大小人等啓本衣,或用綾花紙,有弊無益,今後除之。

     6月7日 ○壬子,命晉陽大君瑈、安平大君瑢、臨瀛大君璆、都承旨安崇善等,往觀藏義門外自激水車。

    崇善回啓曰:「於臣所見可矣。

    」上曰:「天有旱徵,移排于可當激水之處,予當親覽焉。

    」 ○吏曹啓:「黃海道黃州譯學訓導官,依平安道平壤、義州譯學訓導例,令觀察使褒貶。

    」從之。

     ○義禁府啓:「車松語本主所犯,暫無隱諱,與貴生無因而說,其背本主也無疑矣。

    」仍啓曰:「嘗買金於韓義之父甫羅知者數人,今已自首。

    據此告狀按推何如?」上曰:「此事似輕而實重,且後日當以此爲例,不可輕斷也。

    」乃令議政府諸曹、義禁府提調會議,僉曰:「車松雖不自告,謀背本主而發言,當依告本主之典以論之。

    」至若據買金者告狀推覈之事,領議政黃喜等議:「買金自首者,若在車松發言之前,則聽之可也。

    以車松之言,囚甫羅知父子,然後來告,是緣車松之發言也,法當勿受。

    」上曰:「僉議是矣,予當更思而處之。

    」 6月8日 ○癸醜,視事。

    上曰:「有天有旱徵,予甚慮焉。

    」禮曹判書申商啓曰:「近日連雨,屢霑禾穀,時則可矣。

    若當結實之時不雨,則其害不小。

    」上曰:「然。

    」 ○禦經筵。

     ○兵曹啓吹角序立圖: 中軍入直時,則左軍東門外、右軍西門外序立,左軍入直,則中軍甲士四衛東門外,右軍入直,則中軍甲士四衛西門外。

    然中軍入直,則左右軍各將織紋旗,序立於東西門外,或左軍、或右軍入直,則中軍織紋旗,立於南門外,故中軍甲士四衛無織紋旗,以官旗序立可也。

    然吹角令,無織紋旗而出令者、不見織紋旗而趨令者,皆以謀逆論,則用官旗未便。

    且講武時中軍分出,則各用三麾,依此例,左右軍入直日,吹角則分出,中軍別給織紋旗,幷命將帥吹角序立圖,左右軍入直日分出,中軍皆於東門外序立未便。

    左軍入直日,則序立於東門外,右軍入直日,則序立於西門外,使左右軍毋失其位。

     從之。

     ○義禁府啓:「直藝文館金久冏以日本回禮副使正使李藝所犯,構辭啓達。

    又以軍糧補添錢文,買束香白鐵私用;眞珠、金薄、銀薄,稱爲進上而買,反稱品惡不進,按律杖一百、徒三年。

    」命隻贖杖一百。

     ○傳旨刑曹: 《續》《刑典》奴婢告家長者,勿受處絞之法立,而本主擅殺奴婢者,無見告之門,故無所忌憚,任情歐殺,甚爲不可,且違王法。

    自今依永樂十三年王旨,更議以啓。

     ○判申樞院事許稠啓:「我朝待犯罪官吏,必辦公私而輕重其罰,實爲良法美意也。

    臣謂族姓會而爲朝士,朝士會而爲朝廷,故朝士必須尊待也。

    其犯私罪者,彼之自作,雖待以極賤可也,其犯公罪者,不可待以賤者之例也。

    今琴柔、金永倫以公罪,同繫於衆囚之獄,往來就鞫,道路聚觀,蓋於聖心,必有所疾而然也。

    然臣以謂永不敍用之人,則雖以賤待之可也,若更用之,則待之以賤,無乃不可乎?」又啓曰:「李伯常嘗守金堤郡,群盜竝起,人多被患,爲日已久,伯常一日發卒盡捕,居民行旅,絶不見患。

    伯常之功,於斯爲大,移任江華,欲創館舍,乃陷於罪。

    臣謂其情其罪,有可議焉。

    」又啓曰:「被罪刑曹者,幷錄祖父於罪案,臣以爲自作之罪,書諸罪案可也,祖父何罪,竝書于案,伏望量裁。

    」上曰:「判院事之言善矣。

    然大抵判院事以仁慈爲主,永倫之爲私罪,其證明白,判院事何發此言?知而言乎?不知而言乎?琴柔之事,亦近於私罪,故予幷下有司,推鞫其情。

    柔能辨明,則尊待何難,伯常之事,非眞爲國慮也,但其捕賊之數,考之以啓。

    被罪人祖父幷錄罪案之事,言之是矣,當更立法。

    」俄而又敎曰:「永倫之事明白,而判院事言之,無奈爲柔而發此言乎?」都承旨安崇善啓曰:「臣未敢知。

    」 6月9日 ○甲寅,禦經筵。

     ○義禁府啓:「甫羅知與子同謀,再盜內帑珍器,罪在不恕。

    且無緣緻富,竝蓄三妻,列置瓦家,其盜公私財物,以緻富無疑矣。

    若依舊放之,則公私亦將還受其弊,宜與遐方官奴換定。

    」從之。

    甫羅知父子,竝爲新昌官奴。

     6月10日 ○乙卯,義禁府啓:「車松謀背本主罪,《大明律》十惡條奴婢謀殺家長,本朝《續典》奴婢告家長者,勿受處絞。

    」下刑曹,令議政府諸曹同議以啓。

     6月11日 ○丙辰,禦經筵。

     ○兵曹啓:「本曹事務煩劇,未能精察,三軍軍士成衆愛馬新頒《陣說》隷習之事,今後令訓鍊觀,每年春秋兩等各一度,提調及三軍都鎭撫一同考講,書其通否,報于本曹,通者給十日到,略通者給七日到。

    」從之。

     ○倭人宗茂直使人來獻土宜。

     ○禮曹啓:「東西活人院熱病人,今當盛暑,給碎氷。

    」從之。

     ○兵曹與軍器監提調,議工匠激勵及加數條件以啓:「一。

    前此本監匠人七八百餘名,今不過三百餘名。

    其去官者,擧人自代;逃亡故闕者,令其本番擧人補之。

    一。

    諸色匠人多居留後司,令分監匠人擧人定屬,差遣本監祿官,酌定月課造作,傳授於留後司,載諸會計。

    一。

    尙衣院工曹鑄字所匠人無他役,而分番役使,或受三時之料,或受兩時之料,或受賞職。

    本監匠人五日相遞入番,隻受一時之料,各有日役,而無時綵棚儺禮,專掌爲之。

    諸處他役及結造機械之時,勿論出入番,苦役尤甚,故其中才熟富強者,投屬歇處,新屬者亦皆窺免。

    曰衣院工曹匠人,則酌其事之緊緩定數,其餘不緊匠人,依己醜年軍器監匠人移定例,竝抄移定。

    京中各司及外方各官公賤匠人,令主掌官以公閑奴子充數,如或不足,則良人之有巧性者,漸次充補。

    一。

    繕工監、尙衣院、工曹等各司各其匠人,則分番役使,而本監匠人,稱爲時急之事,啓達役之未便。

    今後依辛亥年受敎,使不得啓達役使。

    一。

    本監例定月課外,雜事頗多,不幹本監雜物,令當該繕工工曹造作。

    一。

    本監助役奴子,非他各司奴子之例,專爲軍器造作也。

    闕內各差備及諸處雜役,定送猥多,其弊甚大,依己亥年已前例,勿定他役。

    一。

    前此諸處營繕機械,隻於立柱時結造,今至於蓋瓦丹靑亦結之,故繕營事畢後罷役,且於山爐冶諸處造成,各處鐵物打造,因此停役未便。

    機械鐵物等事,依前例,令繕工監掌之。

    一。

    弓匠二十七加十三,速毛赤二十加四十,雕刻匠九加十一,明油匠三加四,漆匠七加二,矢筒匠一加八,弓絃匠二加二,阿膠匠二加二,鼓匠六仍,爐冶匠十五加十,注匠九加二十三,銅匠二加四,箭鏃匠十三加十,鍊正匠六加十五,鎖子匠二十四加十九,造甲匠十四加二十九,綢縷匠四加十六,古毛匠二加六,頭具粧飾匠今復立十二,頭具打造匠今復立二十,踏達匠今復立十,穿穴匠今復立十六,環刀匠二加四,藥匠二十二加十,磨造匠五加五,焰焇匠三十五仍,取土匠三十五仍,鑄成匠八加四,小木匠九加十一,錚匠二加四。

    已上在前匠人二百九十三,加屬匠人三百十。

    」從之。

     6月12日 ○丁巳,日戴,內紅中黃外靑。

     ○視事,禦經筵。

     ○禮曹啓:「洪州人前郞將金吉原、幼學姜豹、靑陽人學生林效濟等,俱有孝行,請竝敍用。

    」從之。

     ○承政院啓:「設官分職,各有統屬,不相紊亂,司僕尙衣院,事無大小,竝皆直啓,殊無體統之義。

    自今特旨及司中施行細瑣事外,大小行移之事,度其緩急,或報仰曹,或告承政院施行。

    」從之。

    司僕尙衣院,內竪監掌,便於出納事,皆直啓。

    且鄭淵爲人辨給,提調司僕尙衣院,多所紛更,故承政院有是啓。

     6月13日 ○戊午,婆豬江野人李滿住管下劉家加納,到江界府告曰:「願如京侍衛。

    」報至,上曰:「此人棄妻子財産出來,疑背滿住逃來,仍令留置。

    若滿住使人來尋,給送何如?時無逃來之狀,使之來京,待以金山之例,又如何?令三議政承文院提調等議啓。

    」 6月14日 ○己未,兵曹啓:「濟州地窄人多,生理艱苦,盜殺牛馬資生者頗多;商賈來往,貿易牛馬皮,以資其生者亦多。

    因此盜殺倍多,蕃息數少。

    已見盜殺者,令今去敬差官,盡刷出陸。

    陸地有主私賤,各還其主,平民及公賤,徙于地廣民稀平安道海邊各官,使之安業。

    濟州居人賤口,則以所犯度數,依律科罪。

    本主知情不首者、知而不禁者,奴子則出陸,本主則科罪。

    推刷出陸後犯禁人,則按撫使須卽推覈以啓,依他出陸有能告捕者充賞。

    漢拏山上及山下平地牧養可當處,幷皆禁耕;前此場內起耕之地,雖是破場之後,勿令還耕;場外時耕之地,私自築場,禁耕陳地,以廣牧養。

    」從之。

     ○召領議政黃喜等議曰:「婆豬江野人投化出來,願爲臣服者,比比有之。

    若從願受之,則彼必繼踵而來,絡繹不絶,不惟驛路之勞瘁,國家支待,將有不勝其弊者矣。

    況婆豬江元係建州之衛,其人皆受制於中朝,彼雖投降,非我國所當擅受者也。

    前降勑書有曰:『各順天道,輯和隣境。

    』是使彼我之間,交相通好,不相侵犯之意也。

    厥今彼人等,或願爲來居者、或頻數使人者、或來獻土宜者,其爲往來,似乎慕義,而中心誠僞,未敢悉知。

    然彼人之願爲來居者,一不送回,幷皆受之,則彼將控于朝廷,以我朝爲招亡納叛必矣。

    儻降勑諭,問其事由,將何以對?欲圖後患,當於今日圖之,宜具上項事,因以奏朝廷何如?如其奏達,以書乎?以言乎?」僉曰:「凡出來人,若係上國,則發還上國,若係本國,則給親完聚,其餘待之以厚,送回本土。

    前來金山,雖自稱本國人,觀其勢,逃來之人也。

    旣知其詐,而受之不還,誠爲未便,亦令送回本處,則彼無控訴之端矣,何煩奏達?」右議政崔閏德等議曰:「諸臣之議似矣,但其受所管人公幹,願爲來居者及李滿住、撒滿答失裡、沈吒納奴等,欲遣子壻弟姪侍衛者,依古者交質之法,許令從願,則彼此相信,而聲息相通,庶幾兩便矣。

    彼將何緣而控訴乎?」上曰:「金山自稱本國人,國家以詐稱送回,則其本國人之在彼者聞之,意謂我國之不納,將不出來,是杜本國人出來之路也。

    雖曰假稱,姑令留置,以開本國人出來之路何如?更議以聞。

    」喜曰:「國家留金山,衣之爵之,以爲本國人也。

    今來也叱多也相哈之言曰:『金山是吾同姓三寸叔。

    』,則非本國人也明矣。

    其詐稱之實、逃來之迹見矣。

    今旣知其詐,盍亦送回本土乎?」兵曹判書崔士康曰:「稱本國人出來者,辨其眞僞,以爲去就,則彼人詐稱者,必不出來,而眞本國人,則豈無繼踵而來者乎?」上曰:「金山出處,令禮曹更覈以啓。

    」 ○義禁府提調許稠等啓曰:「知中樞院事柳殷之,犯買金之令,本府啓請沒官,上曰:『姑且勿取。

    』臣等思之,國家旣停金銀捧納之令,又立私相買賣之禁,金銀雖曰珍貴之物,將無所用,謀利之輩,必不顧禁令,潛相挾持,買於他邦矣。

    且本朝帶金銀者,不得已買於商賈,有司按法推劾,商賈則以私相放賣科罪,士大夫則以欲造品帶原免。

    一。

    金銀買賣,或罪或赦,誠爲未便。

    臣等願別立一法,以通金銀買賣之路。

    」上曰:「果如卿等之言。

    予於立法之初,非不知弊之至此,姑欲驗之耳。

    今者有妨於民如此,立法亦未久,何難更改?僉議以啓。

    」崔士康曰:「與外國人潛相買賣者痛禁,本國人買賣,乞依前例,勿令禁止。

    」刑曹判書鄭欽之曰:「人之寶金銀者,以其利用也。

    國家禁用之法嚴密,使爲無用之物,民其有不買於他邦者乎?本國金銀,勢將盡輸於外國,乞依前例,許令買賣。

    」僉議亦同。

    上曰:「近日改法,前犯令者,何以處之?」僉曰:「改法之前,已受其罪則已矣,幸今未斷其罪,而改法之命乃降,豈可以令前所犯,而罪之取之乎?」上然之,傳旨戶曹: 往者本曹所啓金銀除闕內服用、朝廷使臣支待器皿、朝官品帶、命婦首飾、士大夫子孫耳環外,民間私相買賣,一皆禁斷。

    然各品品帶、命婦首飾、士大夫子孫耳環,是不得已通用之物也。

    民間私相買賣,一皆禁斷,誠爲未便,自今依前例勿禁。

     ○傳旨兵曹: 平安道理山、江界、平壤等處出來野人,皆以無一公幹開說,給糧還送。

    且自今受所管人公幹,情願來居者及肅拜後還歸者,許令上送,其餘幷勿上送。

     6月15日 ○庚申,進鷹使鄭發、通事姜尙傅、書狀官白効參,赴京詣闕,本朝火者鄭善,見尙傅泣曰:「師傅來矣。

    」尙傅在本朝,尙敎火者以漢語,善在本朝,亦學馬,故稱師傅。

    尙傅亦泣相話。

    尙傅妾從弟,以執饌婢入朝,尙傅問其安否,善曰:「死矣。

    」見鄭發曰:「君爲本朝司禁,我見知。

    」發等回還,不啓見善相話事,爲鷹師從行者張賢所啓,下發等義禁府,治其不啓之罪。

    尙傅贖杖一百;發以功臣之孫免;効參以檢察官,不能防禁,使尙傅等與入朝宦寺相話,贖杖六十。

     ○平安道成川,暴雨山崩,男女共四名壓死。

     ○判濟州牧事樸安臣,上書乞免,其略曰:「妻病垂死,臣本迂儒,無應敵制勝之謀,請免臣職。

    」上曰:「予豈不知卿之爲儒而任之!妻病愈則就職。

    」當時皆厭外敍,而濟州又在海外絶域,尤所忌憚,今安臣托以辭職,人多非之。

     6月16日 ○辛酉,倭人藤好久、源朝臣胤等,使人來獻土宜。

     6月17日 ○壬戊,鹹吉道永興府山崩,男女共二名壓死。

     6月18日 ○癸亥,兵曹啓:「鹹吉道慶源、寧北鎭,新設四站,驛吏馬匹,以其道軍戶量數定屬,依平安道合排例。

    」從之。

     ○鹹吉道安邊、高原、平安道成川、陽德等官山崩,男女共二十五名壓死。

     6月19日 ○甲子,日微暈,內淡黃,外淡白。

     ○倭人源義使人來進土宜。

     ○仁壽府少尹李吉培上書曰: 濟州土壤浮虛,互陳耕種,然後可以有秋成之望。

    今人多地窄,雖曰豐年,猶以海菜橡實等物,得以資生。

    且本州,從來産馬之地也。

    然牧養閑地稀少,若珍島則土性沃饒,附近居民,往來耕田,全不防禦,誠爲未便。

    徙民加入,堅實防禦,實圖萬全之策也,濟州人民,推刷入居。

    田稅則一從巨濟之例,減損收齊。

    或裡四五十戶,或二三十戶,因其地勢,各裡相望之處,木柵造排,疊居柵中,夜則擊錚吹角,用心巡綽,晝則謹其烽火海望,擇定色掌,常加考察,以爲藩籬。

    海珍郡,還設島中,令知郡事兼任水軍,兵船則於其南面泊立,鼻居刀船則於其要害處散泊,以備不虞。

    又島內居民安業間,令近島各官新白丁、閑良子弟與諸島鹽幹等類,定爲船軍。

    於蘭,海門阻隔,防禦不緊,三內島則渡海船軍,來往不易,然濟州來往待風處也,又珍島南北通望,相爲唇齒,不寧惟是,諸島倭賊初程要害之地,又船泊處藏風廣闊,且耕之地沃饒,於蘭梁兵船移泊,都萬戶差下,加設兵船,以爲外護,則非特珍島近處,各浦倭賊不能侵掠。

    濟州每朔進上陸人及三邑守令別常等,於火及葛頭等處下陸,相距六十裡,傳報海珍郡,如不及時起送騎蔔馬,則不得已民戶止宿,粥飯草料馬匹,皆令民戶自備,其弊不小。

    又海珍郡,海邊相距遙隔,如有賊變,則郡官不及往救必矣。

    若海南縣,則上項下陸處相距,未滿三十裡,支應便易,海邊甚近,防禦亦便。

    因倭革監務,合屬海珍郡。

    今使縣監復立,下船近處,有廬宿委積,常加考察,以除其弊。

    加定守城軍,雖當農月,分上下番,常習攻戰,以救邊患。

    若民戶不足,則靈巖附邑松寺、深林,與本郡相距百餘裡,凡所徭役及還上受出時,來往有弊。

    海南相距不三十裡,右兩縣於海南割屬益地。

    方今昇平日久,倭奴心服,慶尙、全羅各浦深處,生齒日繁,星羅碁布,自生自育。

    雖然對馬島地窄,人面獸心,雖服於聖化,後日摽竊之患,不可不慮,從海散居民戶,獨無防禦之備,有虧於安不忘危,噬臍無及。

    各道海邊居民內,兵船泊立處外,自海邊深至陸地,各限三十裡,因其地勢,各裡作柵疊居,守護事件,一依上項施行,守令不時考察,則倭賊大擧則已矣,鼠竊之寇,見烽火、聞錚角,疑其預備,不能入侵。

    如有下陸之賊,各裡各柵,相爲救患。

     下兵曹磨勘以啓。

     ○司憲府啓:「禮曹參議高得宗,生長濟州,深知馬匹蕃息之事,不顧撫綏之恩,反懷利己之計,托以弊瘼,築場可當之事,囑說按撫使張友良,友良以按撫使,偏聽土豪利己之說,不合築場之處,誣啓便益;上護軍樸好問,承命審其築場便否,不詳察利害,妄辭啓達,竝皆不當。

    雖在赦前,乞黜于外,以懲後來。

    」命罷得宗、友良之職,特原好問。

     ○壺串牧場馬二匹震死。

     6月20日 ○乙醜,視事。

     ○都承旨安崇善,以判中樞院事許稠之言啓之。

    其一曰:「昔司馬溫公中夜衣冠而坐,或問之,溫公曰:『思國家之事爾。

    天地之心,卽人心也。

    堯、舜、塗人,初無小異,終夜思之。

    』囊者朝廷使臣李奇入平安道,問於都事趙克寬曰:『此地,何盡爲蓬蒿也?』克寬答曰:『人民聚居於山谷之間,故路傍爲蓬蒿也。

    』然奇豈不知人物之蕭條乎?壬子冬,婆豬江野人等,因納金自還之釁,竊發侵掠,平安道之民,受害不淺。

    今來野人金山,雖曰本係我國,願勿問根腳,還送于本土,以絶彼人之釁,以安平安之民。

    」其二曰:「凡人父母生之,君養之,君恩至重。

    《性理群書》,切要之書也。

    字畫微細,艱於老眼,願命印大字,便於老眼,使老臣等永被聖恩。

    」上曰:「所言皆是,然爲國何必謂一事之得失,係國之興衰?不可謂今日納金山,則明日野人等,大擧兵侵陵而受害也。

    《性理群書》,雖曰切要,豈能加於《性理大全》乎?事閑則令印頒賜。

    」 ○司憲府啓:「故知安城郡事李稔無子,以川寧鄕吏之女善非爲妾有孕,稔喜曰:」生男也,名曰天錫。

    「果生男子,以天錫名之。

    稔時病不能起,扶起,使婢抱天錫,詣祠堂見之,踰年稔死。

    稔之姪李耋、尹自堅、彌堅等,僞造稔遺書,分給奴婢于稔妻權氏及耋、自堅、彌堅、自堅之妹參判李孟畛、察訪金叔儉等妻,極論善非平日不順之狀,天錫計以孕産之月,亦非吾子也。

    自堅等會于孟畛妾家僞造,其僞造之事在赦前,難以罪之,謂天錫非稔子之罪,在赦後。

    自堅等,律當杖九十、徒二年半。

    權氏爲從,杖八十、徒二年。

    」上曰:「權氏罪雖可憎,非奸事,不可杖之也,徒杖皆贖之。

    孟畛,大臣也。

    雖曰不知其書造於妾家,其妻在受奴婢之例,將何顔立於朝乎?收職牒。

    金叔儉,幷收職牒。

    」 ○司憲持平權蹲等啓:「都染署令李希信告身,曾到本府,以其有痕,再經不出。

    蓋希信古名士文,曩爲長興庫直長時,犯奸庫婢,事覺被囚,終未能辨,卽改士文爲希信,要掩其過,旣誤矣。

    又守恩津縣,昵愛隣官娼妓季秋,率居衙內,故不出告身。

    又聞希信以自己婢子,冒爲妾父林吉陽之婢,以贖季秋,林川守李粟知情許贖,有違奉法之意,移忠淸道,問李粟許贖之由,本道回報曰:」希信率居季秋于京。

    「臣等以爲希信昵愛季秋,疎薄正妻,呼希信婢子問其由,其婢曰:」季秋因爭沙缸,陵犯正室。

    「不可不推,欲鞫問其實,希信令其妻洪氏告狀,歸咎本府曰:」風聞容隱,赦前等事,何以鞫問?「條陳揚說。

    臣等冒居法官,似乎未穩,宜當避嫌。

    」上曰:「毋嫌,推考以啓。

    」 ○遣各道海道醫員。

     6月21日 ○丙寅,日暈,內淡黃,外淡白。

     ○禦勤政殿受朝。

     ○司憲府啓:「崔井安、李郢僞造文契。

    井安律當杖一百、徒三年,李郢杖九十、徒二年半。

    琴柔、金永倫稅其文契,永倫杖一百,琴柔杖九十。

    」從之,但以柔曾收職牒,且永倫素與井安交,井安通書密請,使郢還受已納僞造文契,改納他增數僞造文契,永倫不告於柔而稅給,柔罪比永倫稍輕,故原之。

     ○頒鑄字所印《老乞大》、《樸通事》于承文院、司譯院。

    此二書,譯中國語之書也。

     6月22日 ○丁卯,禦經筵。

     ○一岐守源朝臣胤呈書禮曹請米,禮曹啓:「九州人賜米,不可開端,隻給進上回奉,除賜米。

    」從之。

     ○樂工尙樂山、金仲止等,訴于司憲府:「舞隊黃植、高欽等曚曨啓達,奪吾等官爵,改授他人。

    」本府執植、欽等推問。

    上聞之曰:「予聞樂工等,不能音律者纔習樂譜,例遷,能音律者每隨講武,未及試才,不得遷秩。

    予特收不能者之職,以授能者,司憲府囚問植、欽等。

    予欲下刑曹,問其囚問之故,何如?」都承旨安崇善啓曰:「召本府掌務問之,然後下刑曹可。

    」上從之,召持平權蹲,使崇善問之,蹲答曰:「植曰:『上點其官案可改差者,下吏曹改差。

    』欽曰:『上使臣等,議其可改差者,書名以聞,下吏曹改差。

    』屬上之言,故不囚問辨之。

    」上曰:「植、欽等言辭雖不一,皆予所爲,釋欽、植等,推問樂山等告訴植、欽之由。

    」 ○禮曹啓:「野人金山,本非我國人民。

    且背滿住逃來,理宜還送本土。

    」從之。

     6月23日 ○戊辰,禦經筵。

     ○回賜藤好九正布一千一百九十匹。

     6月24日 ○己巳,視事。

    上曰:「金山,眞非我國人耶?」禮曹判書申商,對以眞非我國人民,援擧東八站婆娑府地面以對,其言支煩。

    商爲人有口辨,每於朝啓言事,援引不切之事,重複啓達,或至移日未罷。

    詣朝啓則人曰:「言長者來,今日朝啓,必久而罷矣。

    」 ○禦經筵。

     ○禮曹啓:「今承上敎,考倭館禁防條件,備載《六典》、謄錄,申明擧行。

    東、西平館及墨寺分入客人,無時相訪,互相往來,近處居生謀利之徒,因緣相通,潛隱貿易,其弊難防。

    東西館合爲一館,加造間閣,高築四面欄墻,日出後開門,日入時閉門,以嚴出入。

    倭物貿易、閑雜人等公廳貿易時外,勿論館內館外,與客人等潛隱對語者,隨卽拘繫,依違令律科罪,以杜潛通之弊。

    」令詳定所議之。

    黃喜等議:「依禮曹所啓施行,但平明時開門,初昏時閉門何如?」許稠議:「宜用禮曹所啓,東西館合爲一館,加造間閣,高築四面欄墻,以嚴出入之防。

    但其體制,臣想往年入朝時所見金陵館舍之制,就會同館之北,築客館四區,每區各有前後廳,廳之左右,各有寢房,又各有大門。

    自後廳至大門左右,各有行廊,號曰吳蠻驛。

    第一所第二所第三所第四所,同在一垣之內。

    今依此制,舊館仍舊,就館之南,加造二所,幷舊館爲四所。

    館之大小,隨地之宜,酌量造排。

    」從稠之議。

     ○司憲府啓:「前此每季月,監獄府及刑曹司諫院,各與奉命內侍別監,同審典獄署義禁府留獄囚人,內侍別監齎啓本而進。

    今《續六典》,季月監獄不錄,奉命別監,依《六典》除奉命別監,典獄署囚人啓本,則刑曹齎進,義禁府囚人啓本,則本府齎進。

    」從之。

     ○司憲府啓:「尙樂山、金仲止等,訴黃植、高欽等,依誣告反坐律,樂山爲首杖一百,仲止爲從杖九十。

    」上曰:「予命改差,而告訴植、欽等,固當罪之,然無知之人,何足論也?其原之。

    」 ○上曰:「前此漏刻更點,本無所據,今考《授時曆法》,以造漏器,毫釐不差,故欲令以此用之。

    然前此漏刻,人定則夜深,罷漏則太早。

    今造漏刻,比前則人定稍早,罷漏稍晩。

    且人之言曰:『若從今造漏刻,則人之出入,早晩失時,從在前漏刻,則因人定之晩、罷漏之早,盜賊乘間興行。

    』右此二者,何取何捨?若曰從《授時曆》,而有防於人之出入,則依前此更點隨宜進退例,使之進退乎?雖曰早晩稍違於前,以此用之乎?僉議以聞。

    」都承旨安崇善啓曰:「春夏之節則人定早、罷漏晩,秋冬之節則人定晩、罷漏早。

    如此之時,尙無出入之難,又無盜賊滋興之患,況今造漏刻製造之精,無毫釐之失,何有他議乎?臣愚以謂一從今造漏刻。

    」上曰:「卿言然。

    」 6月25日 ○庚午,禮曹啓:「解女眞文字者,不過一二人,將爲廢絶。

    侍朝人及鹹吉道女眞子弟中解女眞文字者,選揀四五人,屬於司譯院,定爲訓導,兼差通事之任。

    」從之。

     6月26日 ○辛未,禦經筵。

     ○召中樞院事尹淮、禮曹左參判權蹈、集賢殿副提學偰循等,會于集賢殿,考閱《資治通鑑》,其文義難曉之節,參究《源委輯覽釋義》,以至諸書,撰其所解,逐節附之,名之曰《通鑑訓義》。

    又選文臣集賢殿應敎金末、校理柳義孫、右獻納李中允、前右獻納李師曾、集賢殿修撰李季甸、副修撰崔恒、吏曹佐郞南季瑛、世子左司經魚孝瞻、司憲監察姜孟卿、奉常錄事閔媛等參校,又以左承旨權孟孫兼掌之。

     ○兵曹啓:「前此中軍司直二十一、副司直三十、司正七十四、副司正一百五十五,左軍司直二十一、副司直三十、司正七十三、副司正一百五十五,右軍司直二十一、副司直三十、司正七十三、副司正一百五十五。

    今革中軍司正十五、左右軍司正各十四,共四十三、各軍副司正各二十八,共八十四,加設各軍司直八,共二十四、副司直十五,共四十五。

    」從之。

     ○兵曹啓:「前此各色補充軍,二品以上妾産,則不計仕日,自三品至七八品,妾産則考其仕日多少,幷考父之職品,隨品敍用。

    其祖職品無擧論之處,故其孫不幷敍用。

    《續六典》稱:『去官當次各品,妾産補充軍等子孫。

    』,則上項去官補充軍等,其父職品,雖不相當,依《六典》承祖品去官。

    」從之。

     ○刑曹啓:「車松之罪,與政府諸曹議之。

    右議政崔閏德等議:『依所啓施行。

    』領議政黃喜等議:『車松之罪依律,則杖一百、徒三年,依本國《六典》則處絞。

    然違敎之請,臣等所不敢,伏惟睿裁。

    』判書崔士康等議:『更考律文施行。

    』」命減一等。

     ○傳旨戶曹: 於京中及留後司新舊穀貴之時,聽民自願給米豆,買鑄錢五千斤。

     於是二千斤,令留後司買之;三千斤,令軍資監買之,每一斤折米三鬥五升,豆則倍給。

    民間米豆貴,爭納之。

     6月27日 ○壬申,禦經筵。

     ○平安道有蟲害穀,令其各官,依《續典》、謄錄緻祭,差人捕之。

     ○刑曹啓:「殘暴之徒,一於奴婢,不得告訴,擅自歐殺。

    今後雖有罪奴婢,如有不依法決罰,任情枉刑者,則三切隣及五家之長,隨卽聚會禁之。

    若枉刑緻殺,則三切隣五家長奔告管領,外方則告監考正長,檢驗傳報,推劾科罪。

    其三切隣管領正長等,不用心考察,歐殺後知情容隱之狀現露,則當身及三切隣色掌,推覈重論。

    其奴婢等陰嗾三切隣及色掌告言者,一依奴婢告家長例施行。

    」從之。

     6月28日 ○癸酉,禦經筵。

     ○司諫院左正言崔庵啓:「昨日命右獻納李中允,任集賢殿參修《通鑑訓義》,然臺諫之於諸都監,古無執書卷告課之例。

    今中允新執書卷告課,提調與常員無異,提調暫不動容。

    在中允之心,固無嫌矣,於國家待臺諫之意何如?不得已而用,則改職銜何如?」上曰:「予將考前例。

    」庵乃退。

    上曰:「昔修《太宗實錄》時,亦有如此之事,何以處之?」左承旨權孟孫啓曰:「其時獻納李壅、監察康愼,俱以臺諫,雜處諸僚,以爲未便,改除他職。

    」仍啓曰:「以臺諫參是事,雖曰未便,闕內承命之事,非他諸都監各色之例也。

    況此乃學中事,令中允仍仕何如?」從之。

     ○以曺備衡爲中樞院使,尹淮藝文館大提學,金益精禮曹左參判,李叔畝刑曹左參判,尹璠工曹右參判,樸葵同知中樞院事,姜籌吏曹右參判,田興刑曹左參判,權蹈慶昌府尹,南智中樞院副使,權復吏曹左參議,偰循吏曹右參議,盧龜祥禮曹左參議,李孝仁禮曹右參議,許倜刑曹左參議,裵屯刑曹右參議,金世敏工曹左參議,金聽工曹右參議,陳遵右司諫。

    遵喜得是官,見人曰:「何以得見都承旨拜謝乎?使予得祿,妻子無飢,活人陰功甚大。

    」眞所謂鄙夫也。

     ○平安道都節制使李恪上書曰: 臣別無才能,過蒙上恩,位至資憲,濫受重寄。

    但臣年六十一歲,宿疾纏身,日增月加,不合戍邊,然圖報無由,宜當斃而後已。

    臣妻在全羅道全州,癸醜三月,始患風疾,全身不遂,命在須臾,特命內醫,賜藥治療,僅存性命,尙且臥床呻吟矣。

    無子無女,頓無湯侍之人,若曰免官救活,固非父母之故,有違公義,非臣素志,意欲換道,此重彼輕,人皆不欲,未免避重就輕之責,此臣所以日夜痛憚鬱悒不已者也。

    若給擔持軍人、草料粥飯,使親戚中一人率來,則誠幸矣,而時當正農,恐防農務。

    且病勢彌篤,道上或有不測之患,則是非細故也。

    幸今上恩至重,北邊歸服,氷解水溢,賊徒自息,防備稍歇,倘得一月之暇,與病妻得以永訣,則何幸如斯!臣無復望也。

     不允。

     6月29日 ○甲戌,禦經筵。

     ○加選同僉知敦寧府事安玖、兵曹佐郞禹孝剛、奉禮郞李永肩、世子右司經曺石門、集賢殿博士全淳、世子右正字李季畹、慶昌府丞鄭枻、司正李甫欽、承文院著作郞李繼善、禮賓錄事李智長等十人,參修《訓義》。

     6月30日 ○乙亥,視事。

     ○向化人子孫李雨等上言曰:「遞受父田而資生,戶曹以爲無功勞,竝皆收取。

    」召領議政黃喜等議之,僉曰:「依科田例,如有可給者則給之。

    」都承旨安崇善曰:「限己身仍給其田,身後還屬公何如?」上從崇善之言。

    又議斡朶裡李大豆子右在侍衛可否,僉曰:「許令從願施行。

    」從之。

     ○親傳朔祭香祝。

     ○前禮曹參議高得宗上書曰: 臣鄕濟州,人物鮮少,草木茂盛時,良馬得以蕃息,自戊戌年以來,人多起耕,水草漸至不足。

    參議臣張友良爲濟州按撫使時,深念此弊,意謂平地所放之馬,不如山林入放之馬,去己酉年遞代而來,漢拿山周回築場,馬匹入放事啓達。

    承政院承命,問臣以築場便否,臣心亦謂山林則經冬不彫之木,鬱密成陰,夏宜避署,冬宜避寒,入放之馬,肥澤體大矣,而平地之馬,無藏風避寒之處,至於冬節,多緻故損。

    且無識之類數多,縱火耕田,若此不禁,則地氣焦爛,山無草木,馬之不蕃明矣,故具辭以啓。

    臣豈以一己之利,不念國馬蕃養之計乎?築場之策,實畜馬之長策也,馬之多損,非築場之故也。

    自築以後,馬匹驅入於山林,使之自生自育,則良馬多出,而無瘦損之弊矣。

    隻因深山長谷馬賊興行,牧馬之人,徒懷目前不失之計,不思後日多損之弊,使不得任意自適,朝數暮計,如驅群羊,加以連歲旱甚,草木不盛,馬之多損,職此由也,而曰築場之故,則非臣之所知也。

    或謂牧場之築,土人之所利也。

    若以築場之後,田不私築爲言,臣鄕土習,糞田之牛,作群而放,騎載之馬,不爲牧養,其能私不築場,而爲稼乎?若以破場之地,人各占耕爲言,古場杳在東西兩極,土性尤甚浮薄,互相陳荒,乃可耕作,孰欲占耕,而爲利者乎?土人之願,莫若今場內山田耕稼而已,山田則難大旱,山雨或作,不爲甚旱。

    雖暴風,林木蔽翳,不能全損,其不欲築場,人人之所同也。

    而況橋裡家舍、農田、山田之中,地品尤良,臣母所賴以生者也,而見入於場基之內,臣若以利己爲心,則友良築場之策,豈肯而從之乎?臣生十歲,隨父來學,再登科第,早知事上之義,且重蒙聖恩,爵位踰分,罔知報效矣。

    而其以利己之計,誣罔天聰也哉!憲府請臣之罪,心懷利己之計,啓達築場,殿下從輕典,隻罷職任,恩至渥也。

    然利己之累,一及於身,臣何擧顔而立於朝乎?伏望更下攸司,命遣察訪,臣之場內家舍田地有無與場外占耕田地虛實,考其踏驗之記,明正推覈,若著利己之跡,則臣伏誣罔之罪,死且無憾矣。

     啓留,憲府闔司避嫌。

     ○鹹吉道監司金宗瑞密封上書曰: 寧北鎭節制使李澄玉事目:「一。

    凡察初來時言語則恭順,意欲騎馬入城門,同來指揮太伊及守門人等堅禁,乃下馬入城。

    一。

    凡察再來時言語則恭順,西壁許繩床不坐,自己持交床西壁置坐。

    一。

    凡察自鎭城西指五裡許,自己古基設木柵,欲領斡朶裡人等居之,聚百餘人于猛哥帖木兒古基北峴謀議。

    一。

    凡察畏虧狄哈,與妻父李將家,將欲構屋鎭城西南間二十餘裡山間,潛隱以居。

    一。

    凡察前日入朝時,到婆豬江李滿住家,累日留連。

    一。

    同類人潛說:」欲移居婆豬江,已送戶人于婆豬江農作。

    一。

    凡察使其子贈綵段一匹,不納,溫言饋送。

    一。

    凡察初見之日,贈紫鷺翎二枚,受之。

    若凡察與滿住作黨,則不無後慮,以他人公然制之不可也。

    以往者被殺人子弟,似爲報讎而制之,何如?「臣愚竊謂其殺人之罪,爲日已久,且受爵於上國者,無因而聲罪似難。

    然此人終必爲患,不可不早爲之計。

    若如唐人三下之言,及其婆豬江移徙之時,包藏禍心,或虜人口,或竊牛馬,則因事追討何如?邊將之畫,不可不聞,彼人移徙,固無定期,待之之策,不可不早圖,伏惟上裁。

     召領議政黃喜等議曰:」今觀鹹吉道監司之書,予意以謂凡察,雖可去之人,今無緻討之罪,擧無名之師,甚爲不可。

    若凡察或偸牛馬,或掠邊境,則邊將任意區處可也。

    「僉曰:」上敎允當。

    詐爲被殺人家,乘間報讎之策似爲未便,斷不可從。

    「上從監司之議,內傳于鹹吉道。

     ○刑曹啓:「以邊氏告狀及樸葵公緘答通觀之,樸葵於妻叔母邊氏處,傳得奴婢文契,片無遺失之理,然而彌縫不納。

    葵又言:」邊氏曾犯口不可道之罪,謀欲寢之,設宴以慰,仍給奴婢若幹口以誘之,而大事得免之後,反生謀計,還奪曾許奴婢。

    「樸葵之罪則固大矣。

    且邊氏口不可道之事,雖在赦前,未知事之輕重,如或得蒙赦宥之事則已矣,如或關係匪輕,未蒙赦宥之罪,則置而勿論,無乃不可乎?邊氏贈與奴婢二十餘口,謀欲免罪,哀乞贈與之狀已明,所贈奴婢沒官與否、贈與眞僞,令攸司推覈何如?」上曰:「口不可道之事,若關係國家,則受奴婢而不告,罪固大矣。

    若非關係,則以赦前之事,擧而言之,亦非細事。

    況以卑幼言尊長過失,罪亦大矣。

    且葵素狂妄,近來得疾,然而功臣嫡長,不可久散,擧爲監司,曾知有如此之罪,則予不敍用,處之何如?」喜等啓曰:「下司憲府推覈,若幹國家,則邊氏幷推。

    」崔閏德等啓曰:「下義禁府推覈,非關係,則隻論告官赦前事及卑幼陵尊長之罪。

    」乃下義禁府推覈以啓。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六十四〉 秋七月 7月1日 ○丙子朔,召大司憲盧閈等敎曰:「毋嫌高得宗之言,往就乃職。

    」閈等啓曰:「得宗生長濟州,凡有利害,無不周知。

    往者上因張友良移築牧場之策,問於得宗,得宗不顧國馬之蕃息,徒懷利己,誣罔以啓,更築牧場,以緻國馬之多損。

    本府反覆推劾,得宗雖極辨明,然卒不能逃其罪責,殿下特從寬典,隻罷其職,恩至渥也。

    得宗不念自己之非,以至上言歸咎本府,思欲全免,殊無朝士之意。

    臣等願更下攸司,明正其罪。

    」上曰:「得宗坐此罷職,又何加焉!」 ○都鎭撫申商等啓曰:「臣等聞中國日用雞豚羊牛,以供禦膳。

    本朝土産鮮少,進膳之物,旣已薄矣。

    殿下旣禁軍士打圍,又停不時之進,禦膳過薄。

    今當軍額倍舊,外牌番上,時方入秋,氣候漸涼,軍士閑暇,狃於怠弛,願令當番軍士輪次捕獸,則非惟供其禦膳,抑亦鍊習之一端也。

    如是則軍士打圍一月一度,不至於疲勞。

    」 上曰:「待八月爲之。

    」商等更請,上曰:「然則當自是月之望始行。

    」 ○命饋《資治通鑑訓義》撰集官,自是每十五日一次設之。

     ○是日,始用新漏。

    上以舊漏未臻精密,命改鑄漏器。

    播水龍壺四,大小有差。

    受水龍壺二,遞水時更用之,長十一尺二寸,圓經一尺八寸。

    箭二,長十尺二寸,面分十二時,每時八刻幷初正,餘分爲百刻,刻作十二分夜。

    箭舊二十有一,徒煩遞用,更據《授時曆》,晝夜分升降,率約二氣當一箭,凡十二箭。

    與簡儀參考,不失毫釐。

    上又慮報時者未免差謬,命護軍蔣英實,制司辰木人,隨時自報,不假人力。

    其制,先建閣三楹。

    東楹之間,設座二層。

    上層立三神,一司時鳴鍾,一司更鳴鼓,一司點鳴鉦。

    中層之下,設平輪,循輪列十二神,各以鐵條爲幹而能上下,各執時牌,更疊報時。

    其機運之術,中楹之間置樓,上列播水壺,下置受水壺。

    壺上植方木,中空面虛,長十一尺四寸,廣六寸,厚八分,深四寸。

    空中有隔,去面入一寸許。

    左設銅闆,長準箭,廣二寸。

    闆面穿十二竅,以受銅小丸,大如彈丸。

    九[丸]竅皆有機,令可開閉,主十二時。

    右設銅闆,長準箭,廣二寸五分。

    闆面穿二十五竅,亦受銅小丸如左。

    闆準十二箭,凡十二闆,隨節氣遞用,主更點。

    受水壺浮箭,箭首擎橫鐵如筯,長四寸五分。

    壺前有陷,陷中斜置廣闆,首接方空木底,尾達東楹座下。

    設隔四如甬道狀,隔上安大鐵丸,大如鷄卵。

    左十二主時,中五主更及每更初點,右二十主點。

    其安丸處,皆有丸開閉。

    且設橫機,其機狀類匙,一端曲可以拘環,一端圓可以受丸,中腰皆有圓軸令底昻,其圓端當銅筒之竅。

    銅筒有二,斜設於隔上,左長四尺五寸、圓經一寸五分,主時。

    下面穿十二竅,右長八尺,圓經如左筒,主更點。

    下面穿二十五竅,竅皆有機。

    初令竅盡開,銅闆之小丸,墜注動機,則機自掩竅,以爲次丸轉過之路,次次皆然。

    東楹座上層之下左,懸短筒二,一受丸,一內設機匙。

    匙之圓端半出,當受丸筒底。

    右立圓柱方柱各二,圓柱中空,內設機,形亦如匙,半出半入。

    左柱則五,右柱則十。

    方柱斜貫小筒,每柱各四。

    一端爲蓮葉,一端爲龍口。

    蓮葉則受丸,龍口則吐丸,龍口蓮葉,上下相當。

    其上別有懸短筒二,一受更丸,一受點丸。

    右方柱每蓮葉下,各附直短筒二、橫短筒一。

    其橫筒一端,接於左方柱蓮葉下。

    左圓柱之五匙、右圓柱之五匙,其圓端各當龍口蓮葉間。

    右圓柱之五匙,其圓端半入直筒之內。

    漏水下注於受水壺,則浮箭漸升,應時撥左銅闆竅機,而小丸墜下,轉入銅筒,從竅墜撥其機,機開而大丸墜,轉入座下懸短筒,墜動機匙,則機一端自筒內上觸司時神之肘,卽鳴鍾。

    更點亦然,但更丸則注入懸短筒,墜撥機匙,自左圓柱中上觸司更神之肘鳴鼓,轉入點筒,復發初點之機,自右柱中上觸司點神鳴鉦,而止于蓮葉下直小筒。

    其轉入處設機,初閉更丸之路,及其轉入,則所入之路閉而更路開,餘更皆然。

    待五更終,抽扃出之。

    每更二點以下之丸,則墜注懸短筒,轉入蓮葉,撥其點之機而止,次點之丸轉過,亦撥其點之機而止。

    其止丸之筒,有竅加扃閉之。

    及五點之丸,墜動其最下之機,則連機鐵繩,以次抽諸扃,與前三點之丸一時俱下矣。

    其主時大丸,墜注懸短筒,轉入于附圓柱筒,墜踏橫木北端木。

    長六尺六寸,廣一寸五分,厚一寸七分。

    當橫木中腰主短柱,狹橫木,接以圓軸,令可低昻。

    於橫木南端,立圓木如指,長二尺二寸,當報時神之足下,足端有小輪軸。

    大丸抽壓北端,則南端仰而擎神之足,升座中層之上。

    橫木北端之北,立小闆,令可開闔。

    闆有鐵繩,上連主時懸筒之機匙,匙動則闆開,令出前丸,橫木南端低,而報時神還於輪面,次時神卽代升。

    其輪轉之制,輪外橫置小闆長尺許,坎其中四五寸許,令銅闆橫跨其上,其勢順傾,一端設軸,令可開閉。

    報時之足,初入銅闆下半寸許,升則開銅闆而上,上則還閉,及其時盡,而還輪面,則足端鐵輪順轉銅闆而下,暫不能住,次時神亦然。

    凡諸機械,皆藏隱不現,而所見者,具冠帶木人而已,此其大率也。

    命金鑌爲銘幷序曰: 帝王之政,莫重於協時正日,而考驗之則,在於儀象晷漏,蓋非儀象,無以察天地之運;非晷漏,無以準晝夜之限。

    千歲之緻,始於一刻之不差;庶績之熙,由於寸陰之無曠。

    是故歷代聖神,順天出治,莫不緻謹於斯。

    恭惟我主上殿下,存帝堯之欽若,體大舜之在璣,爰命攸司,制作儀象,以憑側候,仍新漏器,以齊晷刻。

    迺於禁內西偏,建閣三楹,命護軍臣蔣英實,作司辰木人三神十二神,以代雞人之職。

    東楹之間,設座二層,三辰在上層。

    一前置鍾,撞之以報時;一前置鼓,擊之以報更;一前置鉦,扣之以報點。

    其十二神,各執辰牌繞立。

    平輪隱於中層之下,隨時疊升。

    中楹之中,置壺設機,用鐵丸以撥其機,每於時至,諸神輒應。

    參究儀象,與天不差,眞若有鬼神守之者,見者莫不駭嘆,實吾東方前古所未有之盛制也。

    遂名其閣曰報漏,爰命臣鑌,昭示將來。

    臣拜獻銘,銘曰:陰陽代序,晝夜交錯。

    天道默斡,神功無迹。

    財成輔相,晷漏斯作。

    創自黃帝,歷代殊法。

    惟我東土,舊制疎闊。

    肇造景式,我後濬哲。

    先在璣衡,且新漏器。

    播水壺四,受水壺二。

    晝夜消息,由刻差始。

    乃立之籌,二六以示。

    聚??擊刁,或差候伺。

    刻木爲神,不勞守吏。

    安神司漏,崇閣乃成。

    設上下座,在彼東楹。

    上有三神,分鍾鼓鉦。

    代雞人呼,有秩厥聲。

    下十二神,辰牌是持。

    繞平輪面,疊升報時。

    究其機激,中楹是徵。

    隔以層樓,置壺相承。

    銅作闆二,鑿覈擬箭。

    加機受丸,樹于壺面。

    箭陞動機,丸墜而轉。

    丸路斜橫,抵神下也。

    兩岐分四,若甬道者。

    運筒左右,受丸之注。

    筒有機竅,視銅闆數。

    別有大丸,筒邊布列。

    遞發其機,如電之疾。

    機之所觸,司辰效職。

    有如鬼神,見者嘆息。

    偉玆宏規,順天作則。

    制侔造化,範圍不忒。

    念玆寸陰,用熙庶績。

    折柳其藩,民自不惑。

    爰立準程,昭示無極。

     報漏閣置新漏,使書雲觀生,更疊入直監之。

    慶會樓南門、月華門、勤政門,各置金鼓,光化門,建大鍾鼓,當夜各門掌金鼓者,聞木人金鼓之聲,以次傳擊。

    迎秋門亦建大鼓,午時聞木人鼓聲,亦擊之,掌光化門鼓者,又傳擊之。

    慶會樓南門、迎秋門、光化門,書雲觀生掌之,餘門各其門直宿甲士掌之。

    英實,東萊縣官奴也。

    性精巧,常掌闕內工匠之事。

     7月2日 ○丁醜,召知中樞院事李蕆議曰:「太宗肇造鑄字所,鑄大字時,廷臣皆曰:『難成。

    』太宗強令鑄之,以印群書,廣布中外,不亦違歟!但因草創,制造未精,每當印書,必先以蠟布於闆底,而後植字於其上。

    然蠟性本柔,植字未固,纔印數紙,字有遷動,多緻偏倚,隨卽均正,印者病之。

    予念此弊,曾命卿改造,卿亦以爲難,予強之,卿乃運智,造闆鑄字,竝皆平正牢固,不待用蠟,印出雖多,字不偏倚,予甚嘉之。

    今者大君等,請改鑄大字印書以觀,予念近因北征,頗失兵器,銅鐵所用亦多,矧今工匠分役各處,務甚繁夥,然此亦不可不爲也。

    」乃命蕆監其事,集賢殿直提學金墩、直殿金鑌、護軍蔣英實、僉知司譯院事李世衡、舍人鄭陟、注簿李純之等掌之。

    出經筵所藏《孝順事實》、《爲善陰騭》、《論語》等書爲字本,其所不足,命晉陽大君瑈書之,鑄至二十有餘萬字,一日所印,可至四十餘紙。

    字體之明正、功課之易就,比舊爲倍。

     ○禮曹啓:「永寧殿、宗廟秋享大祭犧牲,當熱時無氷,恐其有臭。

    今後永寧殿、宗廟每一室,各進氷一丁,七月朔望祭,亦依此例施行,永爲恒式。

    」從之。

     ○義禁府啓:「樸葵前所謂邊氏口不可道之言者,與邊頤僞造文券事也。

    然僞造文券,非口不可道之事,葵猶不言其情,請科罪。

    」命付處外方。

     ○京畿仁川郡海潮,溢前所未至處,或九百餘尺,或六七百尺,沈損禾穀。

     ○兵曹啓:「今試唐焰焇煮取之法,所出倍於鄕焰硝,今後以唐焰硝例煮取。

    今秋送焰硝匠于平安、鹹吉、江原、黃海等道,煮取之法,俾令敎習。

    」從之。

     7月3日 ○戊寅,親傳秋享香祝。

     ○時傳聞帝遣使忽剌溫野人,推刷虜去本國人口,交付本國,推本國征討婆豬江所獲未還人口財産,給付婆豬江野人,召議政府及六曹判書議之。

    其一曰:「定州人李如右赴征時,潛持野人紅段子六幅、廣木綿二十八尺、小木緜四尺而來,及今發覺,還送乎否?」僉曰:「義當還送,然彼如曰:『如此小物,尙且送來,安有藏匿之物!』,則可矣。

    彼如曰:『我土財産,旣以無遣送還奏達,今觀如此送來,則安知本土之物,尙漏未還乎?』以此復請朝廷,以緻更刷,則不如不送之爲愈也。

    」從之。

    其二曰:「使臣出來,路問未還野人牛馬財産,則何以答之?」僉曰:「當答以『年前本朝欽奉勑諭,婆豬江人口財産,卽令推刷,一一差人送回,其原係本國軍丁,給親完聚,已曾奏達。

    厥後毛憐衞土官都督僉事撒萬答失裡,連連遣人,懇請未還人口財産,本朝再三差官,抄探窮僻,瘦損馬匹外,絶無脫漏之物。

    曾以本國軍丁奏達完聚者,尙惜父子夫婦相離之情,竝還送。

    』以此答之何如?」從之,遂傳旨平安道監司都節制使。

     ○水原男丁一人震死。

     ○兵曹啓:「烙山字印,乃官馬也。

    賞賜及換易之馬,仍存山字之印,混雜難辨。

    別造周字火印,臣民所有山字馬匹,外方則令今秋等點馬別監,各於界首官都會殺印,不遣點馬別監江原道,則令其道首領官殺印,京中則令司僕寺殺印。

    來乙卯年正月初一日以後,不殺印馬匹,委本寺考察,犯令者依曾降敎旨,馬匹屬公。

    」從之。

     ○平安道祥原郡山崩,男女共三十名、僧二名壓死。

     ○兵曹啓:「三軍鎭撫等,事務繁劇,考講甲士、別侍、內禁衛、成衆愛馬等陳說置簿,暫無間隙,上項軍士等入番時,陳設習讀,馬兒排設,則令入直鎭撫檢察,春秋兩等陳說考講,則武學提調、訓鍊觀提調,一同考講,通略通置簿,報本曹。

    」從之。

     7月4日 ○己卯,黃海道瑞興、黃州、遂安山崩,男女共二十三人壓死。

     ○鹹吉道都巡撫使啓:「孔州古石城頹落處,今春因民力不足,以木補之,然不可若是其疎虞,量抄吉州、鏡城軍人,以石改築,其慶源、寧北兩處,賊路要害,人民聚居木柵,則以兩府人民造築。

    且甲山無路口子,最是要害之處,歲在癸醜,已設木柵,然不築邑城,誠爲未便,今秋抄其官軍人築之。

    近來本道使客煩多,不無勞苦,上項築城之事,令監司定首領官及差使員監築。

    」從之。

     7月5日 ○庚辰,禦經筵。

     ○刑曹啓:「私奴七才詐稱大殿別監,檢點瑞興各戶還上受出之狀及飢民有無,律該斬。

    」命減一等。

     7月6日 ○辛巳,禦勤政殿受朝。

     ○視事。

    上問雨澤均否,左議政孟思誠啓曰:「今年之水,北方多南方少。

    」上曰:「予亦聞忠淸、全羅道雨澤不浹,然不至於祈雨也。

    水田則可矣,蕎麥與菽之耕,不可失時也。

    」都承旨安崇善啓曰:「因其陰雨,田甚沮洳,不能耕種。

    」上曰:「今年京畿雨澤適中,田之沮洳,非過雨所緻,特因久陰耳。

    其在五月,尙有過旱之慮,今年之雨,不可謂之過也。

    」仍問年穀稔否,崇善啓曰:「雨暘時若,年豈不稔乎?」 ○鐵原府使權曙、知杆城郡事安保海、安峽縣監康子敬等辭,引見曰:「各就乃任,愼刑愛民,體予至懷。

    」 ○禦經筵。

     ○黃海道監司啓:「長淵、信川、海州等官山崩,男女共十人壓死。

    」 ○禮曹啓喪祭禮未盡條件:「一。

    繼母與所生之母不異,《大明律》及《元六典》皆斬衰三年。

    且卿士之祭禮,二妻以上幷祔,則旣以繼母祔廟,而不服其喪,不可也,依禮制服喪三年。

    但《文公家禮》,母服齊衰三年,故今服所生母者,皆服齊衰,依《家禮》亦服齊衰。

    父在者亦許期年,而心喪三年,其有不得已起復者,亦行心喪。

    其孫之服,與親祖母同;繼母繼祖母服子孫喪,亦與所生子孫同。

    一。

    二妻以上竝祔,則均是母也。

    其子孫非親母忌,則不告暇,不可也。

    其告諸母之忌,一依親母。

    一。

    所生母,或見絶於父、或再嫁,則義不得祔廟,別祭於私室,依《六典》服期年而心喪三年。

    」從之。

     ○兵曹啓:「令修平安道各官及營鎭所在古軍器。

    」從之。

     7月7日 ○壬午,禦經筵。

     ○司憲府啓:「李希信守恩津,酷愛林川娼妓季秋,與嫡混處公衙,妻妾失序,律該杖九十改正。

    季秋與嫡相詰緻傷,以妾歐妻,律該杖六十、徒一年。

    」從之。

     ○司憲府狀啓檜巖寺慶讃往會各人罪: 故參議宋興妻鄭氏、參議金尙直妻李氏、故護軍宋勉妻申氏等婦女,尼僧共二十餘,各杖八十,皆以失節論。

    講主慧熙杖七十,作無?戲覺圓、信珠、信賢各笞五十,李大種、樸東美各杖八十,賤人婦女各笞五十,分首從,或笞四十三十。

     奉敎依允,慧熙收贖,勿令還俗;士族婦女尼僧,竝皆收贖,勿收爵牒;功臣之妻之女之婦,竝皆勿論;樸東美曾犯罪,收職牒當杖,竝贖之。

     ○修城禁火都監,請加開川之軍,從之,因前一千五百,加一千五百,皆用江原、黃海等道船軍赴防京畿者。

     ○賜祭于卒谷山府院君延嗣宗。

    其敎書曰: 協贊鴻基,寔賴忠義之臣;緬思膚功,當篤哀榮之數。

    惟卿性資貞亮,器宇沈雄。

    爰自弱冠而有成,遂從太祖于潛邸。

    夙夜無怠,鎭撫親軍。

    及太宗在九二之時,有姦臣構兇逆之謀。

    社稷安危,在於呼吸。

    卿緻身於倉卒之際,定亂於頃刻之間。

    翊戴之勞,佐命之績,載在盟府,永世難忘。

    復能辭將相之高官,着老萊之彩服。

    歸養老母,克盡孝誠。

    攸司上聞,表厥閭裡。

    蓋卿立身行己之大節,措此二節,可謂無愧於古人矣。

    以四朝之舊臣,爲一時之蓍蔡,謂享百歲,期輔寡躬。

    胡纔及於七旬,遽永隔於一日!玆陳一爵,用慰貞魂。

    於戲!元首股肱,旣休戚之與共;山何帶礪,何存沒之有殊! 7月8日 ○癸未,判黃州牧事崔蠲,爲繼母病辭職,不待報而行。

    監司啓擅離之罪,命勿論,令禮曹立法。

    禮曹啓:「繼母與親母同,京外從仕者,其於疾病,許令離職侍藥。

    」從之。

     ○禦經筵,講《名臣言行錄》,至溫公論孟子曰:「蓋溫公粹美,孟子巖巖,氣類不合,故溫公不推尊孟子焉。

    」經筵官鄭昌孫啓曰:「溫公欲去《孟子》書於四書中矣。

    」 7月9日 ○甲申,戶曹啓:「今觀採銅之事,遂安郡則産出不多,力役多重,已曾減除,昌原府則丙午丁未兩年,各一百斤,長淵縣庚戌年五十斤。

    其數如此之多,而欲規避,故不用意採取,今更差人試驗。

    」從之。

     7月11日 ○丙戌,禦經筵。

     ○都鎭撫柳殷之等啓曰:「臣等所進吹角序立圖,上謂無後軍也,令臣等更修。

    臣等竊謂天子六軍,大國三軍,今若加後軍,則是乃四軍,而不合於古制。

    且三軍之外,別無軍士。

    若抄三軍,以爲後軍,意謂不可。

    」上曰:「後門把截,如之何?」殷之等啓曰:「左右軍可以回抱聯綴矣。

    」上曰:「卿等之言是矣。

    」 ○倭人藤原賴久使人來進土宜。

     ○倭人進上物件,或有品惡,禮曹卻而勿進,上曰:「客人所進之物,以其品惡,卻而不納,誠爲不可。

    今後勿論物品善惡,皆進之,隨其物品高下,定其回奉多寡,無乃可乎?」都承旨安崇善啓曰:「上敎允當。

    」上曰:「倭、野人進上土宜,禮曹郞廳進客館,與客人同坐,令匠人看品知重,分善惡而退之,似乎計價爭利,有違待遠人之意。

    自今客人詣闕進上,禮曹郞廳進承政院,令匠人省品分善惡以啓,使主掌官,隨其物品回賜。

    」 ○全州府尹洪汝方以病免。

     ○黃海道海州人二名震死。

    兵曹啓:「時波赤苦務倍重,非他軍士之例也,其初受職者,勿除隊副,授以副司正。

    其餘遞兒,依宣德八年受敎,每一番以到多者,每於各品,例遷一人,幷考騎步射畫數鷹子到,或仍品或差行職。

    」從之。

     7月12日 ○丁亥,大興縣監任重辭,引見曰:「忠淸道近値兇歉,予甚軫慮,惠恤民生,俾不阻飢,愼刑罰、勸農桑,以厚民生。

    」 ○黃海道黃州等九官,水災尤甚,禾穀累日渰沒不實。

     ○平山民夫妻震死。

     7月13日 ○戊子,視事。

    上曰:「今年畿甸之間,霾雨雖久,然無大水害稼,忠淸、全羅、慶尙三道,則時無水災之報,北方之事,深可憂也。

    今年霖雨太甚,禾稼損傷,予甚慮焉。

    」右議政崔閏德啓曰:「臣亦聞之,北方雨水頗多。

    大抵北方水田少,而山田多,因其水甚,立苗甚疎,然其茂盛與否,時未聞也。

    」上曰:「鹹吉道水損之田,已報千餘結矣。

    其損者已矣,其未損者,亦未知其終也。

    」閏德啓曰:「禾穀或因風損,或因水損,秀而不實者多矣,不可預期其豐稔也。

    姑待八月二十日後,乃知其實也。

    」閏德又啓曰:「今國家昇平日久,當及閑暇之時,願築城郭,以固邦基。

    禽獸猶有巢穴,以禦外侮,而況人乎!自古國家治亂無常,安知後世不能如今日之盛治乎?至于後世,聖君不作,又無賢臣,則其能久安乎?邊城之築,爲萬世長久之計,不可緩也。

    」上曰:「予知卿意焉。

    」時上頗留意甲兵城郭之事,忠淸、全羅、慶尙三道城郭,以刑曹判書鄭欽之掌之;鹹吉道城郭,戶曹參判沈道源掌之;平安道城郭,戶曹參判樸坤掌之。

     ○忠淸道監司南智、慶尙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