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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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我邊邑,殺擄人民,又掠家財牛馬,以至懷中小兒棄置雪上,其虐太甚。

    又於本國及張天使之行,托爲忽剌溫所爲,旣欺上國,又瞞本國,罪惡貫盈,故命將問罪,誠不獲已。

    若汝等悔罪納款,則可以赦罪;稔惡不悛,則終必見滅。

    是皆自取,豈怨於人?一。

    汝等自今以後,誠心歸附,不敢有異志,則本國俘虜妻孥,皆可還遣,存恤之厚,亦當如初。

    若汝輩猶不知悔,梗化不順,則本國豈強汝等使之歸順? 上遣內竪,問于許稠、安純、河敬復曰:「崔海山不及軍機,依他論賞乎?」許稠等曰:「若非遇赦,宜置於法,旣不論罪而復賞之,似乎未便。

    隻奪其職,以戒後人何如?」上曰:「知之。

    」 ○禮曹啓:「謹按隋文帝開皇中,平陳元帥晉王以馹上露布,集百官四方客使等,宣露布訖,蹈舞而罷,大唐每平寇賊,獻捷於太廟,仍集文武群官宣露布。

    今婆豬江野人等潛入北鄙,殺掠人民,勢不獲已,命將緻討,掃蕩部落,殺獲甚衆,全師而還,可無愧於宣王六月之師。

    乞依古制告廟,卽日布告中外,使境內人民,曉然知農月興師之意,仍令中外稱賀。

    」從之。

     ○尙州、鹹昌地震。

     5月12日 ○甲子,受常參,視事。

    右議政權軫啓曰:「三別窰燔造瓦,專爲平民也,平民無買之者,請分給各戶。

    」上命漢城府:「都城內未蓋覆幾戶、有財力不蓋覆幾戶、貧窮幾戶相考以啓。

    」上謂諸臣曰:「今奏聞使赴京,皇帝親問事由,若執事官問之,何以答之?」權軫啓曰:「上國軍丁逃來,我國解送。

    由此野人含憤,殺害邊境人民,玆用討之。

    」 ○輪對。

     ○京畿監司進箋賀平野人。

     5月13日 ○乙醜,幸東郊觀獵。

     ○禮曹啓野人征伐告宗廟後受朝賀儀: 其日,攸司設殿下座於勤政殿北壁,南向,設案於上座前,〈有凾〉又設案於月臺上。

    〈有凾〉有司奉敎書,置於上座前案上,設香爐二於前楹外左右。

    典樂展軒懸於殿庭,設擧麾位於殿上西階之西,竝如常儀,設王世子位於殿庭道東,北向,設文官一品以下位於道東,宗室及武官一品以下位於道西,每等異位重行,北向相對爲首,監察二於文武班後,北向,設殿上典儀位於殿上東階之東,西向,判通禮階下典儀緻詞官讀敎官位於懸之東北,通贊一人在南差退,俱西向,通贊一人於懸之西北東向。

    奉禮郞設門外位於弘禮門內,文官於道東,宗室及武官於道西,每等異位重行,相向北上。

    鼓初嚴,兵曹勒諸衛列仗屯門及陳於殿庭如常儀,宗室及文武群官,各具朝服。

    鼓二嚴,王世子服朝服以出,〈仗衛陳設、宮官侍衛,竝如常儀。

    〉左中護引就勤政門外坐次。

    判通禮啓請中嚴,殿下服遠遊冠絳紗袍,出思政殿坐,繖扇侍衛及近侍執事官先行四拜禮,竝如常儀。

    典樂帥工人入就位,協律郞入就擧麾位。

    諸侍衛之官各服其器服,尙瑞官奉寶俱詣閤奉迎。

    鼓三嚴,典儀帥緻詞官、讀敎官、通贊先就位,奉禮郞分引群官三品以下先入就位。

    判通禮啓外辦,中禁傳嚴,殿下乘輿以出,繖扇侍衛如常。

    殿下將出仗動,協律郞俛伏擧麾興,工鼓柷奏隆安之樂,殿下陞座,爐煙升。

    尙瑞官奉寶置於座前〈有案〉如常,協律郞偃麾,戞敔樂止。

    僉知通禮引王世子入就位。

    立定,典儀曰:「四拜。

    」通贊傳贊,王世子鞠躬舒安之樂作,四拜興平身。

    樂止,緻詞官升自西階,進當殿下座前北向跪,通贊贊跪,王世子跪,緻詞官賀稱:「王世子臣某,師出以律,屈彼戎醜,玆當獻捷,不勝慶抃。

    」賀訖,俯伏興。

    通贊贊俯伏興四拜,王世子俯伏興,樂作,四拜興平身,樂止,緻詞官還本位。

    通贊贊鞠躬四拜,王世子鞠躬,樂作,四拜興平身,樂止,僉知通禮引王世子出。

    王世子旣出,奉禮郞分引宗室及文武二品以上以次入就位。

    立定,典儀曰:「四拜。

    」通贊傳贊,群官皆鞠躬,舒安之樂作,四拜興平身。

    樂止,緻詞官升自西階,進當殿下座前北向跪,通贊贊跪,群官皆跪,緻詞官賀稱:「議政具官臣某等,師出以律,屈彼群醜,玆當獻捷,不勝慶抃。

    」賀訖俯伏興。

    通贊贊俯伏興四拜,群官皆俯伏興,樂作,四拜興平身,樂止,緻詞官還本位。

    通贊贊:「跪搢笏,三扣頭,千歲千歲千千歲,出笏,俯伏興四拜。

    」群官皆跪搢笏,三叩頭,呼千歲千歲千千歲,出笏,俯伏興,樂作,四拜興平身。

    樂止,讀敎官升自西階,進立於案之南北向跪,近侍一人進當案前搢笏,受敎書以授讀敎官,讀敎官搢笏跪受,奉立於月臺上案東南,西向稱有旨。

    通贊贊跪,群官皆跪,讀敎官以敎書授內侍,內侍受,對披西向,讀敎官讀訖,通贊贊俯伏興四拜,群官俯伏興,樂作,四拜興平身。

    樂止,奉禮郞分引宗室及文武二品以上出。

    判通禮進當殿下座前跪啓禮畢,俯伏興還本位,協律郞俛伏擧麾興。

    樂作,殿下降座,乘輿還內,繖扇侍衛如來儀,侍臣從至閤。

    協律郞偃麾,樂止,奉禮郞分引群官三品以下以次出。

     ○禮曹啓文昭殿朔望儀: 齋戒:前享三日,行事執事官竝散齋二日,緻齋一日。

    凡散齋,治事如故,唯不縱酒,不食蔥韮蒜薤,不弔喪問疾,不聽樂,不行刑,不判署刑殺文書,不與穢惡事,緻齋,唯行享事,已齋而闕者,通攝行事。

    守衛殿門者,淸齋一宿。

    〈享官以下凡與祭者,前享二日,皆沐浴更衣。

    〉陳設:前享一日,殿司帥其屬,掃除殿之內外。

    有司設獻官位於後殿東階東南,西向,執事者位於其後稍南,重行西向北上,設監察位於殿庭之南近東,西向,書吏陪其後,設謁者贊者位於東階之西,西向北上。

    享日未行事前,殿司開後殿各室,整拂神幄如常儀。

    典祀官殿司各帥其屬入,奠祝版各一於神位之右,〈各有坫〉設香爐香合竝燭於神位前;次設祭器實饌具,設尊於各室戶外之左,設福酒盞一於太祖室尊所。

    行禮:享日未行事前三刻,殿司開後殿各室,整拂神幄。

    典祀官殿司各帥其屬入,實饌具畢。

    前二刻,獻官以下各具祭服,皆就殿門外。

    前一刻,獻官以下諸執事盥洗訖,謁者贊者先就殿庭拜位,北向西上四拜訖,各就位。

    謁者引監察及典祀官諸執事入就殿庭拜位,重行北向西上。

    立定,贊者曰:「鞠躬拜興拜興拜興拜興平身。

    」監察以下皆鞠躬拜興拜興拜興拜興平身,謁者引監察以下各就位。

    大祝宮闈令詣太祖室,大祝開匱,奉出太祖神位版設於座,宮闈令開匱,奉出王後神位版設於座。

    次詣太宗室,奉出神位版如上儀。

    謁者引獻官入就位西向立,贊者曰:「鞠躬拜興拜興拜興拜興平身。

    」獻官鞠躬拜興拜興拜興拜興平身。

    謁者引獻官升自東階,詣太祖室尊所西向立,執尊者酌酒,執事者二人以盞受酒。

    謁者引獻官,入詣太祖神位前北向立,贊跪搢笏,獻官跪搢笏,執事者一人奉香合,執事者一人奉香爐,謁者贊三上香,獻官三上香,執事者奠爐于案。

    〈奉香在東西向,奠爐在西東向。

    授盞奠盞,準此。

    〉執事者一人以盞授獻官,獻官執盞獻盞,以盞授執事者,奠于太祖神位前。

    又執事者一人以副盞授獻官,獻官執盞,以盞授執事者,奠于王後神位前。

    謁者贊執笏俯伏興小退北向跪,獻官執笏俯伏興小退北向跪。

    大祝進神位之右,東向跪讀祝文訖,謁者贊俯伏興拜興拜興平身,獻官俯伏興拜興拜興平身。

    謁者引獻官出戶,詣太宗室尊所西向立,執尊者酌酒,執事者一人以盞受酒。

    謁者引獻官,入詣太宗神位前。

    上香獻盞,竝如上儀訖,謁者引獻官出戶,降自東階復位。

    小頃,謁者引獻官,升自東階,詣太祖室尊所西向立,執尊者酌酒,執事者二人以盞受酒。

    謁者引獻官入詣太祖神位前北向立,贊跪搢笏,獻官跪搢笏。

    執事者一人以盞授獻官,獻官執盞獻盞,以盞授執事者,奠于太祖神位前。

    又執事者一人以副盞授獻官,獻官執盞獻盞,以盞授執事者,奠于王後神位前,謁者贊執笏,俯伏興小退拜興拜興平身,獻官執笏,俯伏興小退拜興拜興平身。

    謁者引獻官出戶,詣太宗室尊所西向立,執尊者酌酒,執事者二人以盞受酒。

    謁者引獻官,入詣太宗神位前,獻盞如上儀訖,謁者引獻官出戶,降自東階復位。

    小頃,謁者引獻官行禮如亞獻儀,引降復位。

    執事者設飮福位於前楹外近東,西向。

    大祝詣太祖室尊所,以盞酌福酒。

    謁者引獻官升自東階,詣飮福位西向立,贊跪搢笏,大祝北向跪,以盞授獻官,獻官受盞飮訖,大祝受虛盞,復於尊所。

    謁者贊執笏,俯伏興平身,獻官執笏俯伏興平身,謁者引降復位。

    贊者曰:「鞠躬拜興拜興平身。

    」在位者皆鞠躬拜興拜興平身。

    贊者曰:「鞠躬拜興拜興拜興拜興平身。

    」獻官鞠躬拜興拜興拜興拜興平身,謁者引獻官出。

    謁者引監察及典祀官諸執事,俱復拜位。

    立定,贊者曰:「鞠躬拜興拜興拜興拜興平身。

    」監察以下,皆鞠躬拜興拜興拜興拜興平身,謁者以次引出。

    大祝宮闈令,納神位版,謁者贊者就拜位四拜而出。

    典祀官殿司各帥其屬徹禮饌,闔戶以降乃退,祝版瘞於坎。

     ○遣戶曹參議權復,如京師奏邊警。

    其辭曰: 近者婆豬江住野人等,糾合同類,成群突入本國江界、閭延等處,殺害軍民,擄掠人口牛馬財産去訖。

    其後本賊等頻頻遣人,詐稱忽剌溫野人等,欲要再來作賊,如此恐嚇,窺伺邊郡,賊計難測。

    於宣德八年四月間,着令平安道都節制使崔閏德等,部領軍士,哨探賊蹤,本賊等抗拒對敵,力窮逃竄。

    今將捕獲賊徒數內,曾被本賊擄掠遼東、開元等處住坐男婦共二十四名,到於中途病故二名,其餘廖蠻子等二十二名,就差通事護軍宋成立,管押解送遼東都司交割外,臣竊詳先爲此事,已令陪臣金乙玄,齎擎奏本赴京去後,今據上項事理,理宜奏達。

     5月14日 ○丙寅,幸慕華館,觀騎射、擊毬、弄槍、角力、習杖。

     ○兵曹啓:「今婆豬江征討時,左軍節制使崔海山,失誤軍機,不得成功。

    雖其所犯,在於赦前,不可加罪,請收告身。

    」命隻罷其職。

     5月15日 ○丁卯,上以遠遊冠絳紗袍,禦勤政殿,受王世子及文武群臣賀。

    仍下敎曰: 自我太祖康獻大王應運開國,內脩外攘,撫寧東土,北邊野人畏威懷德,搖尾乞憐。

    由是塞門之內,煙火相望,人畜布野,無雞鳴狗吠之驚。

    太宗恭定大王繼統遵業,以幷容徧覆,擾服異類,島夷山戎,罔不率俾。

    予以否德,仰承祖宗謨訓,畜待野人,特加優恤,濟其飢乏。

    近有婆豬江等處散住李滿住等,交結上國叛賊楊木答兀,其所係累遼東、開元地面人物以爲奴婢者,不勝荼毒,逃來本國,比比有之。

    予以事大之誠,悉遣上國,豈期野人輒生怨憤?窺伺我疆,積有年歲。

    至宣德七年十一月間,乘虛突入江界、閭延口子,殺害軍民,刦掠人畜財産,其背施負恩,窮兇極惡,罪不容誅。

    顧乃詐道「忽剌溫遠來作賊,已反奪下搶去人口頭匹留住。

    」,欺罔朝廷,已具賊情,馳奏闕下。

    今年四月,命將討罪,分道竝進,擣賊窟穴,尙軫止戈之念,永懷不殺之仁,深戒諸將,彼如束手,卽使納降,特以示威,使知悔懼,毋庸報復,戮及無辜。

    彼猰性不移,獸心自若,蜂屯蟻聚,敢行抗拒,我乃薄伐,所至克捷,斬級生擒,摠五百餘口。

    其脫死遊魂,悉皆奔潰,賊徒以平。

    予惟戎兵,雖救亂討暴之器,冬夏非勞民動衆之時,然周宣六月之征,爲玁狁孔熾之故,事迫於危急,人不以爲暴。

    蠢爾犬戎,憑恃險阻,違天逆理,噬我邊氓,禍實彼之自求,怒豈予之得已!兵出有名,師直爲壯。

    賴祖宗威靈之如在,緻士卒勇銳而啓行,敵愾奏功,全軍入境。

    於戲!窮廬蕩盡,正群醜畢熸之秋,疆場肅淸,收一動久安之効。

    布告中外,鹹使聞知。

     ○中軍節制使李順蒙、助戰節制使李澄石等,回自平安道,命集賢殿副提學李宣,齎酒饌往迎于弘濟院。

    禦思政殿設小酌,慰順蒙、澄石等。

     ○司憲掌令趙遂良啓曰:「今但罷崔海山職。

    海山所犯,雖在赦前,事幹軍機,不宜原免,請暴白其罪,以懲後人。

    且不懲隨從軍卒,尤爲不可,請幷治罪。

    」上曰:「爾等之言至矣。

    然海山之罪,豈不在於赦例乎?姑置勿論。

    」 ○司憲府上疏曰: 軍事以嚴爲重,有犯必誅。

    頃者,婆豬江等處野人肆其兇虐,侵軼我邊疆,殺掠我人民。

    殿下命將,分道往征,左軍節制使崔海山逗留失期,所討部落,獨脫天誅。

    兵曹具狀,請行貶黜,殿下置之赦例,止命罷職。

    臣等竊謂事在境外,不可拘泥,固當暴白其罪,以戒後來,然殿下必以赦例,不忍置法。

    乞依兵曹所啓,收其職牒,永不敍用。

     上曰:「海山二十餘年全掌火砲,豈無功乎?隻罷其職可也。

    」掌令趙遂良曰:「海山以此功,位至二品,宜當益勤,圖報上德。

    不此之顧,逗留不進,失誤軍機,厥罪不小。

    」上曰:「予更思之,然海山之罪,宜在赦例。

    」 ○賜祭于卒判漢城府事徐選。

    其敎曰: 報君之忠,旣克全於終始;推恩之典,當無間於死生。

    惟卿器博而用周,識明而行敏。

    始拔於文場之捷,仍揚乎縉紳之列。

    緣飾以儒雅,明習乎憲章。

    爲守宰則人民來慕而去思,任臺諫則朝廷綱振而紀肅。

    代言數載,克著啓沃之忠;宣化四方,蔚有澄淸之望。

    眞一代之偉器,間世之良材也。

    旣遇知於太宗,優承簡眷;仍效勞于寡德,爲賴弼諧。

    謂終享於避齡,庶永資於協贊。

    胡遽殄瘁,重予衋傷!命節行而易名,又遣官而緻奠。

    於戲!英靈已逝,慨難作於九原;恤典斯加,庶留歆於一爵。

     5月16日 ○戊辰,禦勤政殿受朝。

     ○輪對。

     ○以崔閏德爲議政府右議政,權軫右議政仍令緻仕,李順蒙判中樞院事,安純戶曹判書,李恪、李澄石中樞院使,李叔畤工曹左參判、仍兼平安道都觀察使,樸安臣工曹右參判,南智禮曹右參判,金孝誠、洪師錫中樞院副使,李士寬戶曹右參議,權復兵曹左參議,安九經兵曹右參議。

    初,上欲褒賞諸將之功,議諸大臣,許稠欲加設領中樞以賞閏德,孟思誠欲以己職授之,二議未定,及除授之日,特命左代言金宗瑞,掌吏部之選,群臣未知所以。

    上當除授時,引見宗瑞曰:「卿記去年之言乎?與卿嘗言閏德之可爲首相也。

    首相,其任至重,不可以戰功而加之也。

    今閏德雖有戰功,其無德者,斷無可除之理,予先後取舍如此。

    卿具陳去年所言及今日所議之說,更與諸卿熟議以啓。

    」出與思誠等議之,皆曰:「閏德公廉正直,勤謹奉公,雖爲首相,無愧也。

    」上曰:「予之意如此,而大臣之意亦如此,其代權軫之職。

    予於小職除授,必留心揀擇,況相臣乎?閏德雖不學,昧於建白之事,朝夕匪懈,一心奉公,亦足以保其位矣。

    」叔畤以平安道監司,當北征之時,能調兵運糧,故陞資除職。

     ○賜崔閏德奴婢共十口,李順蒙奴婢共八口,李恪、李澄石奴婢共六口,洪師錫奴婢共五口,金孝誠奴婢共四口,賞功也。

     ○還給楊春茂職牒。

     5月17日 ○己巳,受常參,輪對。

     ○敎旨:「今婆豬江赴征士卒內戰死者,依已定格例,招魂緻祭,軍官賜米豆各五石,軍卒各三石,復戶五年。

    其病死者,軍官賜米豆各三石,軍卒各二石,復戶二年。

    馬匹故失者,復戶二年。

    」其祭戰死軍人安乙敬等,敎曰: 忘身殉國,克著孤忠。

    推恩報功,用頒恤典。

    頃緣野人之來寇,乃命諸將以徂征。

    爾等俱以精悍之資,挺出行伍之列。

    揮戈荷戟,爭賈勇而直前;陷陣摧鋒,甘捐命而不顧。

    是用特憐死事之義,爰加緻奠之恩。

    倘英魂之有知,庶諒予之至意。

     ○禮曹啓:「勸學之方,不可中外有異,請各道都會,一依京中四部學堂例,通經書優等者,每一所三人,許直赴生員會試。

    」從之。

     ○檢校議政府贊成康祐卒。

    祐,太祖、太宗元從功臣也。

    停朝市,緻弔緻賻。

    諡良靖,溫良好樂良,寬樂令終靖。

     5月19日 ○辛未,賻故行上護軍洪仁富米豆共三十石、紙八十巷及棺槨,仍命承政院,加賜正布二十匹。

    仁富,乳媪李氏之夫也。

     ○兵曹啓:「義州土官,若依平壤、寧邊,以五品爲首,則官號爵次,似爲無等,以六品爲首,移寧邊府鎭邊衛副司直二、司正二、副司正二、隊長四、隊副七。

    又加設隊長四、隊副九,而稱鎭疆衛,分爲二領,每領置副司直各一、司正各一、副司正各一、隊長各四、隊副各八。

    」從之。

     ○兵曹啓:「慶源是國家門戶,其築城不可不急。

    其道早寒,秋穫亦早,請自九月盡發道內軍人,合力畢築。

    」從之。

     5月20日 ○壬申,受常參,視事。

    上謂大臣曰:「北征軍士,論功甚難,或有用力多而不斬獲者,或有不用力而斬獲者。

    且銳進圍賊,以待我軍者,必極用其力而功不細矣,何以辨之?古者戰伐,以斬首令之,中古以斬首禁之,其意如何?且用力射殺而不能折馘,則其功亦無徵矣。

    」黃喜啓曰:「他無所據,但以將帥所錄之書論功爲可。

    」上又曰:「崔閏德啓:『還送生擒二人,恐彼人見我汲汲欲交,反以我爲弱。

    且諸州分置之人,備知本國山川形勢,尤不可入送。

    』予則以爲旣服其衆,大功成矣,何以我爲弱乎?雖知山川形勢,亦不足畏也。

    又內傳于鹹吉道,傳說東北面兀良哈,使知婆豬江之擧如何?」喜曰:「此言已喧,不勞傳說,而彼自知矣。

    」上曰:「然。

    」 ○召問判中樞院事李順蒙曰:「卿斬獲幾名?」順蒙啓曰:「斬首二十六,射殺四十六,割耳二。

    然其初主將不令斬首割耳,小臣皆棄而來,隻將生擒五十六以啓。

    」趙石岡亦啓曰:「李澄石道射殺溺水而死者,臣親見三人。

    」命承政院,竝錄奏聞。

     ○上曰:「大臣之卒,停朝之法,似無差等。

    古者天子崩,巷市七日;諸侯薨,巷市三日,又有罷朝一日二日,或至十日。

    今以西班都摠制與一品大臣,同爲三日停朝,似爲未當。

    若以一日二日爲等,則計或在日夕,停朝難行,以二日三日爲等如何?且停市之法,出於何代乎?令集賢殿考之。

    又向者吏曹判書許稠曰:『毋行婦人停朝。

    』然勳戚夫人卒,則豈可無停朝?古者宮人之卒,亦視其職秩高下,爲停朝之法,今也宮人則已矣,勳戚命婦停朝之法,亦當詳定。

    」集賢殿啓:「《禮記》:『徙市則奚若?』曰:「天子崩,巷市七日;諸侯薨,巷市三日,爲之徙市,不亦可乎?』註言:『徙市又巷市者,徙交易之物於巷也。

    此庶人爲國之大喪,憂戚罷市,而日用所需,又不可缺,故徙市於巷也。

    』」 5月21日 ○癸酉,禦勤政殿受朝。

     ○命收樸礎、金敬等職牒。

    礎等以死罪繫典獄,有司失於檢擧,不收職牒,會赦免罪,礎欲參於宰樞之列。

    上聞之曰:「礎得保首領足矣,亟命追奪告身。

    」 ○知申事安崇善啓曰:「李順蒙與臣言曰:『今除趙石岡江界府使,石岡雖有武才,年少且未更事,不宜臨民。

    倘彼人來侵,恐不能臨機應變,差遣洪師錫,加設判官,專掌民事。

    府使則帥軍戍禦滿浦口子爲便。

    」上曰:「此策然矣,往議于黃喜、孟思誠以啓。

    」喜等曰:「順蒙之策善矣,然加設江界判官,則公廩不可不慮。

    博川郡人民之數少,而又近於寧邊。

    博川移屬寧邊,公廩移於江界則可矣。

    」從之。

    許稠啓曰:「今當盛夏,合屬博川於寧邊,不無弊焉,姑待秋成何如?」上曰:「然。

    」 ○傳旨戶曹: 財力不足,未蓋瓦三千六百七十六戶,收半價,各給瓦一千張,貧窮戶一百十六戶,勿收直,各給一千張,竝給材木,有財力一千九百五十六戶,依他收價,各給瓦一千張,促令蓋之。

     ○禮曹啓:「祭享樂工鸞衫胸背,非朝會樂之比,不避雨雪,易緻汚穢。

    請以白紬爲質,毋用唐眞彩,隻以丹木槐花靑花緜燕脂染畫。

    」從之。

     5月22日 ○甲戌,受常參,輪對。

     ○忠淸道監司進箋賀平野人。

     ○知申事安崇善啓曰:「判中樞河敬復與臣言曰:『兀良哈之類報仇之心,傳至後世,尙不忘懷。

    今洪師錫往征彼土,殺掠甚衆,彼人聞師錫爲府使,則必注意報復。

    昔庚寅年,趙涓殺戮斡木河野人,後不使涓於中朝與彼土連境之地,此亦畏彼人之報復也,改除他人何如?」上曰:「河敬復之議似矣。

    」 ○召黃喜、孟思誠、權軫、許稠、安純、盧閈等議事:其一曰:「今赴征平安、黃海之民,行役之勞甚艱,予欲蠲減往年義倉之貸,以厚其生。

    昔者子臯爲成宰,葬其妻,犯人之禾,或請庚之,子臯曰:『吾爲邑長,於斯買道而葬,後難繼也。

    』今日蠲減之惠,正與買道相似,然歲在癸卯,平安之民牽進獻之馬,至遼東而還,國家尙且蠲減。

    今婆豬征役,雖臣子之當爲,施恩勞慰,乃國家之美事,矧玆從役之人,皆是本朝之邊氓乎?蠲減之數,折衷以啓。

    」僉曰:「往年還上,各減二石,則國無多費之患矣。

    」安純啓曰:「其中馬匹故失軍卒,各加一石蠲減,以市其別。

    」命減赴征軍卒,壬子年以上還上,每戶各三石;其馬匹倒損者,又減一石。

    其二曰:「前者命還被虜年老人于本土,使知本國之意,今野人七八名到江岸,隔水與趙明幹口子人說曰:『我輩妻孥,置之何處?』答曰:『分置南道。

    』彼人曰:『近當使人。

    』予欲勿送被擄年老之人,何如?」黃喜、孟思誠、權軫曰:「奚待彼人之來?須速入送,使之通諭本國之意爲便。

    」盧閈等曰:「與彼人相話之時,開說前送事目,則斷不還送。

    如不開說,而彼人不來,則一依前日布置。

    」從閈等議。

    其三曰:「大抵攻戰之後,守禦之備,不可不嚴。

    閭延防禦,夏月則解氷,雖曰不緊,然彼人心懷報讎,而計出不測,不可不慮。

    遣右議政崔閏德于本道,築石城、設木柵,以備不虞,以固彊圉。

    予意已定,何以稱號?」僉曰:「號爲都按撫察理使爲便。

    」盧閈、安純、許稠曰:「遣閏德備邊,實爲良策,然平安人受弊多端,今當農月,別無措置之事,至秋命遣,亦未晩也。

    」其四曰:「盈德縣吏私奸女妓,其守崔歧訊杖過多,以緻妓死,監司覈問未畢,歧蒙赦宥。

    予意以爲已經赦宥,論罪則已矣,還任職事,似爲不可,遞差何如?」盧閈啓曰:「此人殊失字民之職,理宜遞差。

    然已經赦宥,則罪至於死者,亦且原免,崔歧之事,姑置勿論可也。

    」黃喜等曰:「一依上敎,遞差爲便。

    」從喜等議。

    其五曰:「河敬復言:『師錫領兵往征,結怨於彼者深,而今爲江界節制使。

    江界,非他郡邑之例,與彼地隻隔一水,野人朝夕相通,接待之時,豈無報復之心乎?宜遞此人。

    』予以爲然,卿等擇有武略可當之人以啓。

    」僉曰:「李士信可。

    」遂以士信代之。

    其六曰:「今生擒野人,前者議曰:『分給有功軍士。

    』予更思之,彼人雖請還,永不聽從則可也。

    若還本處,則分置各官,以待彼人之請何如?」僉曰:「上敎允當。

    」黃喜啓曰:「臣等反覆思之,奏本內斬獲之數、生擒之額,分明開寫。

    臣等以爲本朝承黃帝之命,往征其罪,則分明開寫,似爲可也,今日之擧,乃本國之事,尤不可開數,況玆射殺之數,未能的知乎?宜除斬獲之數,隻開唐人之數可也。

    」從之。

     ○吏曹啓:「江界防禦緊要,民事煩劇,請加設判官。

    」從之。

     ○禮曹啓:「命歸印信體制無等,今依州府郡縣印信詳定。

    一二品妻爲一等,三品至六品妻爲二等,參外妻爲三等。

    一等印方一寸七分,二等印方一寸四分,三等印方一寸,竝用造禮器尺,上可以通下,下不可以僭上。

    且大小人鞍子無差等,奢侈相尙,物價亦湧,今後鞍子,臣下毋得用大狼皮白魚皮裹。

    集賢殿副提學以下,毋得用龜飛兒靑斜皮穗兒三綠漆韂鈒鐙子黃銅事件鈒事件水牛角邊靑鹿角牙絲等物,以別尊卑。

    其令前已造者,令攸司定限着標。

    」從之。

     5月23日 ○乙亥,全羅道監司進箋賀平野人。

     5月25日 ○丁醜,右議政崔閏德回自平安道,命知申事安崇善,齎宣醞往迎于洪濟院。

    上禦思政殿,引見閏德,仍設小爵以慰。

     ○平安道監司李叔畤進箋謝曰: 仁義之師,克平醜類。

    褒賞之典,謬及微軀。

    寵渥斯加,喜淚薦至。

    伏念早遇亨嘉之會,驟蒙奬擢之私。

    廼此煩劇之方,叩承重寄;顧乏涓埃之效,恒懼嚴呵。

    逮三軍敵愾之時,任一道供武之事。

    飛芻輓粟,蓋緣僚吏之劬勞;折馘擒俘,實由元戎之計畫。

    如臣何力,亦被殊榮!越序陞資,俾進二卿之列;過涯踰分,益感九霄之恩。

    玆蓋伏遇邁舜聰明,齊湯勇智。

    稽錫命於羲《易》,體保功於《周書》。

    遂令庸資,獲遇異數。

    臣謹當夙興夜寐,心更勵於澄淸;地久天長,誠倍殫於頌禱。

     ○兵曹啓:「今設吉州土官,以鎭封衛稱號,分爲二領,差司直二、司正二、副司正四。

    」從之。

     5月26日 ○戊寅,禦勤政殿受朝。

     ○還給金滓、崔淑井、都大平、樸蕤、樸自中、鄭得萱、李中位、姜好德、金賢義、李鞾、金守智、趙吉通、李春雨等職牒,以北征之功也。

     ○禦勤政殿,設宴慰赴征將帥,右議政崔閏德、判中樞院事李順蒙、中樞院使李澄石、中樞院副使金孝誠、洪師錫、王世子諸宗親諸代言侍宴,前上護軍徐忱等六十二人坐於東廊,前判事金滓等六十六人坐於西廊。

    前此,命尙衣院,造衣及靴,是日分賜將帥,皆令服以赴宴。

    金孝誠在寧邊未還,未備衣靴。

    是日將宴,孝誠來自平安道,上議於承政院曰:「今日之宴,專慰赴征將帥也。

    未知孝誠之來,未備衣靴,處之何如?」諸代言議啓:「若以未備衣靴,不令赴宴,則不可,若令赴宴,則位在師錫之上,而反不賜衣靴,亦且不可,姑令赴宴,從後賜之何如?」上乃出禦衣及靴以賜,卽令衣以參宴。

    上親執爵,賜閏德、順蒙、孝誠、澄石、師錫等,又命世子就閏德等之前行酒,仍命閏德勿起受酒。

    命軍官相對起舞,閏德亦酒酣,起舞獻爵。

     ○傳旨宗學: 每年自六月入節日,至七月節盡日放學。

     5月27日 ○己卯,受常參,視事,輪對。

     ○讓寧大君來自利川。

     ○上曰:「今詳定所啓:『堂下樂,有歌詞無歌工。

    』予未詳其意。

    若述歌詞,載之謄錄,徒爲文具,則何必製之?鄭招,通達者也。

    何以曰有歌詞,而無歌工乎?無歌工,則寧不作歌詞。

    」左代言金宗瑞啓曰:「三代以上不可考,自奏、漢以下,皆於堂下有歌工。

    」乃下詳定所更議以啓。

     5月28日 ○庚辰,慶尙道監司進箋賀平野人。

     ○禦思政殿,會宗親設酌,慰讓寧大君。

    讓寧還歸利川。

     ○召領議政黃喜、左議政孟思誠、右議政緻仕權軫、右議政崔閏德、吏曹判書許稠、判中樞院事李順蒙、河敬復、戶曹判書安純、贊成盧閈、知中樞院事李澄石、中樞院副使洪師錫等,命知申事安崇善、左代言金宗瑞議事:其一曰:「邊圉之防,雖在平時,固當設備固守,況今征討之後,彼人積忿,安知欲爲報復之擧乎?甲山爲郡,境連野人地面,乘間突入,誠爲可慮。

    前此隻設翼屬守城雜色軍,而不設留防軍。

    今差定留防軍,以嚴守備何如?」僉曰:「令兵曹酌定。

    」從之。

    其二曰:「惠山、家舍兩口子之外,土地沃饒,居民不過七八戶,設有賊變,是乃受敵之初,移其民而入於深處何如?」師錫曰:「要害之處,設柵入保爲便。

    」河敬復、李澄石曰:「民戶少,移入可也。

    」黃喜等曰:「臣等願令都巡撫使沈道源,訪問移入便否,又審入保之處,然後更議以定。

    」李順蒙曰:「當往征之餘,若移邊氓於深處,則設使彼人得聞,似有畏避之意,姑令下番甲士防禦,而遣官審其便否,然後更議。

    」上曰:「令都巡撫使都節制使同議以啓。

    」其三曰:「六十以上自願赴征者,縱不成功,其志可賞。

    依有功人例賞功何如?」權軫等曰:「不可比於有功之人,宜賜物復戶。

    」安純曰:「以老人自願赴征,情實可當,視有功人差等賞職。

    」黃喜等曰:「雖當賞職,聽其自願爲便。

    」上曰:「令其道監司聽其自願以啓。

    」其四曰:「赴征軍士斬首生擒,當依敎書賞功,雖非斬擒,有追賊圍賊之功者,倍於斬擒,從何等賞功乎?」僉曰:「《兵典謄錄》賞軍功三等有雲:『接戰斬首者及生擒者爲一等,軍官軍人則超三級賞職,鄕吏則本曹奉旨給功牌,子孫免役,驛子鹽幹則給功牌,許爲補充軍,聽其自願充軍。

    搜探斬首及生擒者爲二等,軍官軍人則超二級賞職,鄕吏驛子鹽幹官奴,則己身除役。

    從征効力者爲三等,軍官軍人則超一級賞職。

    』今雖非斬擒,能圍能追,特異立功者,從二等施行。

    」上從之。

    其五曰:「有功軍士賞職等級,僉議以啓。

    」盧閈曰:「正三品除通政堂下官,從三品陞正三品,正從四品以下,亦依此例,各陞一級。

    其中特異者,上裁施行。

    」黃喜、孟思誠、許稠、權軫、河敬復、安純等曰:「正三品通政堂上官,從三品及正從四品加正三品五品以下,各以斬擒多少,依謄錄行賞。

    然除授之際,如有難處,則取旨施行。

    」上曰:「臨時更議。

    」其六曰:「我國近因昇平,習陣疎闊,欲於各道隷習陣法。

    然而又慮征討之後,童猛哥帖木兒方有疑懼搖動之意,而若於平安、鹹吉道,聚兵習陣,則彼必益疑。

    且南道則密邇倭邦,彼人得聞,則亦必疑之,處之如何?」黃喜、權軫、崔閏德、許稠、河敬復、盧閈、李澄石、洪師錫曰:「各道訓兵,固爲美矣。

    平安、鹹吉道,近年事多民困,且有築城之役,待後年肄習何如?」孟思誠、安純、李順蒙曰:「平安、鹹吉道則立番軍士,除習陣,但令讀陣說,他道則定都會所,聚會習陣。

    」命令兵曹立法以啓。

    其七曰:「河敬復啓曰:『知閭延郡事辛得海、江界府使李士信等,皆赴婆豬之役,斬獲而還,今若近在野人之境,則彼之含憤必矣。

    以金允壽代辛得海,楊春茂代李士信何如?」僉曰:「可。

    」上從之。

    其八曰:「崔閏德啓:『江界小邑,事不煩劇,不必置判官。

    慈作地近野人,彼敵出來之初面,當置邑以禦。

    』何如?」僉曰:「可。

    」從之。

     5月29日 ○辛巳,親傳朔祭香祝。

     ○左獻納崔士柔、持平鄭箴啓曰:「前日引見讓寧大君,有違太宗遺命,願自今毋得接見。

    」上曰:「知之。

    」 六月 6月1日 ○壬午朔,日食。

     ○吏曹啓:「禮賓寺判事及錄事一、副錄事二,仍爲久任,餘幷革之,以其所革之數,移定他司。

    司宰監因前久任直長一,加副正一,軍器監因前久任注簿一,加正一。

    奉常寺注簿一,典農寺注簿一、直長一,義盈庫直長一,長興庫副使直長各一,定爲久任,專掌事務。

    」從之。

     ○吏曹啓:「時蕃江邊慈作裡,在閭延、江界之間,實爲要衝之地,別置郡邑,稱號慈城,割屬附近兩處民戶。

    」從之,遂停江界判官之設。

     ○禮曹啓:「甲山人金專,與弟占事父盡孝,父死廬墓三年。

    甲山,極邊之郡,禮俗未成,而專、占兄弟生事死葬,孝心純至。

    同郡李得守從而化之,父死,亦廬墓。

    郡人乞加褒奬,勸勵後人,宜征表門閭,仍復其戶。

    藍浦人全由義,母死廬墓,寢苫枕塊,啜粥不進鹽菜,雖盛寒,蒿鞋不襪,躬親樵汲,以奉朝夕之奠。

    常至墳前,哀號哭踴,或至徹夜。

    如此終三年,可謂喪盡其哀。

    忠州人陳普祥早喪父,恨不及養,家於墳墓洞口,每朔望必奠,事母極孝,爲甲士每當番上,必奉母以行,後母老,辭職歸養。

    每出遊得異味,必持以遺,溫凊定省之節,未嘗少缺。

    母死廬墓,哭泣終三年,奉兩墓如事生,出入必告,朔望必祭,事親之心,久而愈篤,人所難能,請皆復戶敍用。

    」從之。

     ○左議政孟思誠、吏曹判書許稠、參判金益精、知申事安崇善等啓曰:「今征伐有功軍士,各超級除授,則非徒官爵有限,後日儻有過於此功者,將何以賞之?臣等以謂陞級太過,陞資足矣。

    」上禦思政殿,引見崇善曰:「大臣之議甚可,宜陞資以授。

    」 ○典醫提調黃子厚上言曰: 恒居外方,不聞甘草之名者,自然得壽,乃至八九十歲。

    京中豪富忽得患病,多用藥餌,終不得效,非獨醫人不知用藥之緻然,壽夭專在命也。

    然父母妻子疾痛之際,則其用必無所不至,廣求價重之藥,或托巫覡之輩,蕩盡家産者,比比有之。

    且唐藥,遐方難緻,價重之物,貧民之尤所難得也。

    今命撰集《鄕藥方》,皆古人之方,用之可矣,然臣恐有未盡也。

    前此集成《鄕藥方》太繁,藥多不中,又不分藥毒有無,又不分大人小兒老虛病人服藥多少,都稱某病服幾丸幾椀。

    古人雲:「病不害人,藥能害人。

    」斯言信矣。

    此方,不用唐藥,專爲外方不學方書者之所用也。

    今之撰集卷數,亦倍多於前,又不分老少強弱服藥多少,無知之人如當迫切,不知何藥可用,治病尤難。

    古人稱百一選方,又曰易簡方,或曰撮要,或曰經驗良方,臣願此《鄕藥方》內諸病證論,因舊不削,以其經驗良藥,精選略集,各其方下,注腳鄕名藥毒有無老少服法,令愚民易曉,則用藥中而治病易矣。

    且治病之速,莫如針灸,爲醫者明知針灸之穴,則不費一錢之藥,諸病可治也。

    願自今依上國習醫之法,各立專門,令鑄鍾所鑄成銅人,依點穴之法而試才,則試取之法,亦可實矣。

    前朝之時,醫人數少,患病之家,必送馬以迎,今之病家,皆不送馬,例告於家,勒令督送,無從馬前銜醫員,或雨或雪,霑服徒步,審問病家。

    以故素無仁心之輩,先發嗔怒,其醫人之不用心可知矣。

    臣願宗親兩府外諸處看病,令其病家,送馬請醫何如? 命令禮曹商搉以啓。

     6月2日 ○癸未,知慈山郡事趙復明,押俘虜野人而來。

     ○上幸太平館,觀改營之狀,仍設宴,慰其提調盧閈、李蕆、沈道源、洪理等,世子及諸宗親六代言侍宴。

    將駕,左獻納崔士柔諫以爲不可,不允。

     ○兵曹啓:「平安道上送生擒野人大小男女,共一百七十四名,請安置供給。

    」上曰:「小童及女,皆非作賊者也,義當存恤。

    野人性本畏署,恐或有中暑而死者,須令涼暖得宜,使不生病。

    且使男女不相混雜,不至飢寒,所在守令,嚴加考察。

    」 6月3日 ○甲申,受常參。

     ○以徐沈、柳江、金達、馬邊者僉知中樞院事,邊次禧僉知中樞院事、兼知鳳山郡事,金仁冏僉知中樞院事、兼三登縣事,權孟慶通訓、判內資寺事,崔緻雲通訓、知承文院事,樸好問通訓、奉常寺尹,吳明義中訓、內資寺尹,金滓、趙石岡、李士信、崔淑孫、崔淑精折衝、上護軍,張戢威勇將軍,其餘軍士,各以功勞,亦賞職有差。

    以殷阿裡爲中樞院副使,楊春茂判江界都護府事,趙瑞康右司諫,宋褒司憲執義。

     ○慶尙道泗川住船軍金義習妻産三子,賜米豆共十石。

     ○禮曹啓:「今來俘虜,當此苦熱,或着毛衣,或着襦衣,恐得暑疾。

    令濟用監,造白布單衣各一以給何如?」從之,仍命幷其裏給之。

     6月4日 ○乙酉,受常參,視事。

    上曰:「斷決奸事爲難,必同在一房被獲,然後斷罪,似乎未便。

    誘女置家,豈有他意?論以奸所捕獲,不害情理。

    」右議政崔閏德曰:「比之於律,雖雲不合,論其置家之情,則雖以奸所捕獲論之可也。

    」上然之。

    上曰:「婆豬江來金自還,投化纔二年,生理可惜。

    且有武才,有功於西征,優賞何如?」知申事安崇善啓曰:「前日除職,着紗帽而來。

    臣問:『紗帽,何從而得?』對曰:『乞諸隣家。

    』生理誠如上敎,眞可惜也。

    」命給冠帶衣一襲、鞍馬靴套等物,又給奴婢。

    金自還,元名小所,初居江界,爲野人林哈剌所擄,居哈剌家,已經年紀,率妻逃還江界,上喜其自來,賜名自還。

    林哈剌、沈吒納奴,尋蹤小所不得,於是發憤來侵。

    邊境構隙,自此人始。

     ○禮曹啓:「生擒野人時到一百七十四名,分置京畿及忠淸道各官,限其安業,每人給春夏衣纏正布二匹、秋冬綿布一匹、正布二匹。

    月給糧,壯男女中米六鬥,小童中米三鬥、鹽三鬥、醬一鬥,七八歲以下無母無族親小童等,付京中各司,奴婢有産業慈惠者,依他例給衣糧。

    」從之。

     ○兵曹啓:「今婆豬江從征人內鄕吏,軍功一等,給功陴,至子孫免役;二等,己身免役;三等,限二年除役。

    公賤,一等給功牌,準爲補充軍,聽其自願充軍;二等,除己身免役;三等,限二年除役。

    」從之。

     6月5日 ○丙戌,受常參,視事。

    禮曹啓:「婆豬江從征軍人,或涉水溺死,或墜崖而死者,令平安、黃海道各官,依曾降敎旨緻祭。

    」從之。

     6月6日 ○丁亥,禦勤政殿受朝。

     ○召領議政黃喜、左議政孟思誠、右議政崔閏德等議事:其一曰:「發遣右議政,宜在何時?」思誠、閏德曰:「七月晦時可也。

    」黃喜曰:「七月二十日間可也。

    」其二曰:「兩界境連彼土,在常時固當預防,況今征討之後,野人浮動,賊變難測?其防禦之策,如之何而可也?」僉曰:「江界、慈城、理山、慶源、寧北、甲山等要害之處,增兵固守。

    」其三曰:「江邊農民,避賊廢農,則將失其業,布野耕農,則賊變可畏,其救護之方,熟議以啓。

    」僉曰:「俾農民壯丁,各齎弓箭,屯聚爲農,猝有賊變,同力而應。

    其附近營鎭將卒,預先分布,旌鼓相應,協力救援。

    」上曰:「右議政當發行於七月望時,其餘竝從僉議。

    」 ○鹹吉道監司進箋賀平野人。

     6月7日 ○戊子,受常參,視事,禦經筵。

     ○日本回禮副使金久冏,回到對馬島,因六郞次郞使送人上言曰: 到日本王京,事完而還。

    去四月十三日,船膠海中倉猝危急之際,忽有海賊三十五船,來奪日本國書契禮物及本國貿易雜物,以至官軍衣服糧物,亦皆奪去。

    乘破般依岸,赤身徒步,向大內殿,或乞食、或飢困,奔走八日,到赤間關,使通事金元,赴訴倭王。

    上護軍李藝、從事官房九成等十六人留待,久冏與押物率伴從人軍人幷七十五人,賴大內、大友、小二殿諸人護送之力,五月二十四日,還到對馬島。

     6月8日 ○己醜,禦經筵。

     ○命承政院曰:「卒判漢城府事鄭熙啓妻辛氏,隣于延昌君公主之家。

    因此公主連續惠養,辛氏,深感之,將奴婢三十口,成文券許之。

    徒以一時惠養,公然受之,誠爲不可,呼熙啓子孫,給文券以還。

    」 6月9日 ○庚寅,命成均直講金末、集賢殿副修撰南秀文,授諸大君書。

     ○兀良哈十六名,潛寇閭延,射殺男女各一,命依前例給米豆共三石,亦令緻奠。

     ○鄭招、樸堧、金鎭等,進新造渾天儀。

     ○承文院啓:「本院祿官及權知,每十日一次,令製吏文,考定高下,每朔啓達,歲抄通計,傳報吏曹,以憑陞黜。

    且講所讀書,籍其通不通、誦不誦,每朔啓達,褒貶時,憑考施行。

    」從之。

     6月10日 ○辛卯,賜判江界都護府使楊春茂、知閭延郡事金允壽、知慈城郡事姜自淮弓矢,加賜允壽單衣一襲。

     ○宣慰使上護軍池含,回自斡木河復命曰:「臣到彼境,猛哥帖木兒以兵儀延命,設宣慰宴,彼極感謝,仍曰:『婆豬江賊魁,乃林哈剌也,李滿住力止之。

    今其聲罪,不分玉石,竝行天討,滿住失望。

    且小人族親居婆豬江而被擄者頗多,願善啓送還。

    』帖木兒麾下有婆豬江被殺人之族,疾視而欲害之,然因帖木兒之令,不敢肆焉。

    」 6月11日 ○壬辰,兵曹啓:「五部使令,乃是新設,未有去官之路。

    令與漢城府皂隷和會,加給一都目,用實仕去官。

    」從之。

     ○召領議政黃喜、左議政孟思誠、右議政崔閏德議事:其一曰:「池含回啓:『童猛哥帖木兒雲:「吾之族親被擄者頗多,請還本土,以復其生。

    」』予令問之,有一婦曰:『我是猛哥帖木兒從弟童阿車之妻也。

    』餘無族親,予欲遣還,何如?」喜等曰:「臣等閱池含之書,猛哥帖木兒之謂族親者,非謂阿車之妻,乃謂四歲孫女也。

    今本國所獲無孫女,而隻送阿車之妻,則是非猛哥帖木兒之本意。

    且征討之後,卽還人口,似爲太速,而況被擄人口,皆還斡木河,則野人將就斡木河矣。

    以此觀之,猛哥帖木兒之請,非出於誠心,而邀功於野人也,大爲不可,姑徐徐以待野人之來降,然後垂寬大之恩,俾還本土,甚爲便益。

    」其二曰:「猛哥帖木兒與池含說:『去年忽剌溫入寇閭延,搶去人口,李滿住率領管下軍卒,盡還本處,豈無功乎?宜當褒奬,反加征討,吾等未知所由。

    』含不能解。

    蓋滿住豈無聲罪之辭?管下林哈剌誘引忽剌溫,入侵我境,豈滿住不知而敢行如此之事乎?而況當其初,滿住雖曰不知,終必知之,飾非文過,歸罪忽剌溫,欺瞞本國,罔冒上國,厥罪甚重,問罪之擧,何獨不及於滿住乎?其不得無罪之意,使邊將諭於彼人何如?」僉曰:「可。

    」其三曰:「今者野人十六乘虛潛入閭延,射殺男婦各一。

    農民始知,而馳告郡守,且共追逐,彼人奔北急渡,至有敗船沈沒者。

    其追逐之功,誠爲可賞。

    洪師錫言:『兩界之民,敵居咫尺,變在朝夕,故常令邊民不釋弓矢,與彼人無異,然後可以安枕奠居。

    』斯言信矣。

    何以益令興起武事乎?」僉曰:「如或彼人突入閭延、江界沿邊各官,則恐邊將不及救援,以附近各裡作隊,當於農作之時,常帶弓矢,如有賊變,同力防禦,令邊將考察,官給箭人二三十,以習武事。

    」從之。

     ○《鄕藥集成方》成,命權採序之,曰: 自農、黃而下,代有醫官,以掌萬民之疾,而名醫師之診病用藥,皆隨氣施巧,初非拘以一法。

    蓋百裡不同俗,千裡不同風,草木之生,各有所宜,人之食飮嗜欲,亦有所習,此古昔聖人嘗百草之味,順四方之性而治之者也。

    惟我國天作一區,據有大東,山海寶藏之興、草木藥材之産,凡可以養民生,而療民疾者,蓋亦無不備焉,但自古醫學疎廢,採取不時,忽其近而求之遠,人病則必索中國難得之藥,是奚啻如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而已哉!於是藥不能得,而疾已不可爲也。

    唯民間故老,能以一草療一病,其效甚神者,豈非宜土之性,藥與病値而然也?夫不遠千裡,求伸無名之指者,人之常情也,況不出國中,而可以療疾者乎?人患不知耳。

    昔判門下臣權仲和嘗加採輯,著《鄕藥簡易方》,其後又與平壤伯趙浚等,命官藥局,更考諸方,又取東人修驗者,分門類編,鋟榟以行。

    自是藥易求而病易治,人皆便之。

    然方書之出於中國者尙少,藥名之異於中國者頗多,故業其術者,未免有不備之嘆。

    恭惟我主上殿下,特留宸慮,命揀醫官,每隨使如京,廣求方書,且因申奏,就太醫院,考正藥名之謬。

    宣德辛亥秋,乃命集賢殿直提學兪孝通、典醫正盧重禮、副正樸允德等,更取鄕藥方編,會諸書搜檢無遺,分類增添,歲餘而訖。

    於是舊證三百三十八,而今爲九百五十九,舊方二千八百三,而今爲一萬七百六。

    且附以針灸法一千四百七十六條、鄕藥本草及炮製法,合爲八十五卷以進,名曰《鄕藥集成方》,刊行廣傳,命臣採序之。

    臣採竊念君上之道,莫大於仁,而仁道至大,亦有幾多般乎!今我主上殿下,以盛德興至治,守位發政,全體此道之大,至如藥醫濟民之事,拳拳若此,可見仁政本末,巨細兼盡而無遺矣。

    且古之人主,有或躬自調藥,或剪鬚和藥,惠及一人者,後世猶稱之,豈若一修醫書,廣示方論,加惠兆民,施澤萬世哉!其規模設施,實相萬也。

    自今伊始,因此方書,飮餌得效,起呻吟變劄瘥,以緻登壽城,召和氣於無窮者,寧不知聖朝仁心仁政之所自歟? 6月12日 ○癸巳,受常參,視事,禦經筵。

     6月14日 ○乙未,禮曹啓:「今當農月,累日不雨,將來可慮。

    乞依古制,修溝壑、淨阡陌,審理冤獄,賑恤窮乏,掩骼埋胔。

    」從之。

     ○召領議政黃喜、左議政孟思誠、右議政緻仕權軫、右議政崔閏德等,上禦思政殿,密敎安崇善曰:「歲在己酉,廢東宮嬪,其爲人薄行,豈將爲母儀一國哉?孔子出妻,伯魚出妻,子思出妻,誠以夫婦人倫之本,好合如鼓瑟琴,然後庶成家道。

    臨瀛大君之妻南氏年過十二,尙遺失便旋,眼精不正,舌根甚短,行止似有驚狂之狀,疑其有疾,然不敢發言,已有月矣。

    近日細看人中有灸痕,又頭頂上有灸處,使醫盧重禮密問於出入南氏家醫員金四知,若曰:『幼時發狂疾,華嚴宗僧乙乳醫治之。

    』宜山君家有一婢子,出入孝寧大君家,雲:『南氏本有顚狂之疾,幸有命,乃爲大君之配。

    』鄭忠卿家出入之巫,又出入於南氏家,雲:『南氏兒時,發顚狂之病,幾入死地,多方療治,尙延今日。

    』予聞之猶未信,使日侍目前,肆氣無常,左右笑之,恬不爲怪,果合所聞。

    古人雲:『惡疾去,不順父母去。

    』東宮出妻,又臨瀛出妻,深以爲愧。

    大抵女色三十始衰,光武以妬廢皇後,大臣等言曰:『豈以妬去之?人君標準於上,一言一動,人所取則。

    是以在臣下出妻者,必窮治而防禁之。

    明於責下,暗於自己,人必笑之。

    』中宮曰:『得良妻以居可矣,何必去之?』此言亦似矣,熟議去就以啓。

    」黃喜等啓曰:「夫婦,百年偕老者也。

    以如此惡疾之人,豈可爲大君配乎?其父南智初不啓達,罪亦不細,然不可追論。

    其祖景文有狂疾,南智妻父李文斡之族,亦有此疾,宜速出之。

    」上曰:「予更思之。

    」 又議曰:「司直韓穀上言:『臣從崔閏德赴征,國家以臣爲一等,授臣忠毅司直,聖恩至矣。

    然臣父祐,井浦萬戶時,論以犯贓,收其職牒,迨今未蒙聖恩。

    乞收臣職,還給父職牒。

    』何以處之?」僉曰:「其父贓罪,不可輕宥,況無他例,不宜還給。

    」其二曰:「吳用權妻上言:『夫從芳斡,得罪太宗,流于固城。

    歲在丁未,緣坐各人,竝皆原免,夫獨不原,如不放宥,請移於京畿、楊根、積城、留後司中。

    』予欲放之,何如?」僉曰:「用權犯重罪,不可輕宥,又不可移置京邑。

    年已老矣,於外方,從願量移爲便。

    」又議曰:「鹹吉道住太祖、太宗有服之親,沈滯鄕曲,終不見用於世,以至貧窮者,頗多有之。

    予欲除下番甲士之職,何如?」僉曰:「其有才者,依他例授職,無才者,除下番甲士與土官職。

    」又議曰:「鹹吉道地廣,州郡割置守令何如?且鹹興任內洪原,國家欲置守,予在潛邸,掌鹹興之事,啓于父王,遂不置守,然以一時私意,廢國家公論不可,且彼此之時不同。

    予更思之,宜置守令,卿等折中以啓。

    」僉曰:「他處則人物爲難,不可置守,洪原則人物繁盛,且距鹹興幾九十裡,置守甚便。

    」黃喜、權軫啓:「全羅道珍島,倭入初面,防守之事,不可不備,依慶尙道巨濟例置守,以固邊鄙。

    」上皆從之。

     6月15日 ○丙申,受常參,視事,禦經筵。

     ○童猛哥帖木兒父子,遣馬佐和等四人謝恩,仍獻土宜。

     ○傳旨戶曹曰: 婆豬江從征防牌別軍等,雖無成功者,其行役之勞,誠爲可恤,其賜米豆各一石。

     ○傳旨戶曹: 鹹吉道散住前副司直李陟等宗姓七十五人、前副司正韓奉等外姓二十八人,俱以太祖、太宗有服之親,沈滯鄕曲,貧窮困苦,義所當恤。

    同居者各其戶首、各居者各其己身等,給閑田五六結,幷蠲租稅,以厚其生。

     又內傳于鹹吉道都觀察使曰: 李陟、韓奉等九十三人,皆太祖、太宗有服之親,故欲授官爵,京中及其道土官中,問其自願以啓。

     ○兵曹啓:「前此騎步射,各用三矢,故內禁衛褒貶取才,以五六矢爲上等,一矢以上爲中等,騎步俱不中爲下等,今定騎射五矢二中以上爲入格,則一矢中者,不可以爲中等。

    請以七八矢爲上等,四矢以上爲中等,三矢以上爲下等。

    」從之。

     ○禮曹啓:「高麗諸王影十八,在麻田縣,乞埋於屛處潔地。

    」從之。

     ○上曰:「今年疫氣,倍於去歲,其令漢城府東西活人院典醫監惠民局濟生院,考閱諸方,廣備藥劑以療,又令司憲府嚴加糾察。

    」 ○禮曹啓:「今者農月,久旱不雨,乞依古制陰陽壓勝之術,祭享外,勿令擊鼓。

    」從之。

     ○命停文昭殿外各殿各宮供上酒。

     6月16日 ○丁酉,雨。

     ○禦經筵。

     ○對馬州上總守宗茂直,遣人來獻土宜,仍求梵鍾及圖書,令禮曹答以梵鍾,日本諸鎭求去殆盡,難以準請。

    「但賜圖書一顆及燒酒十五甁、正布一百匹。

     6月17日 ○戊成,雨。

     ○禦經筵。

     ○奏聞使金乙玄先使通事全義,以書啓曰:「赴京呈奏本,令禮部及兵部同問,臣與婆豬江忽剌溫野人等,言各不同,命遣猛擔可采、崔眞等于本國及野人地面,刷擄掠人馬,各還本處。

    」 ○謝恩使金孟誠、先使通事金汗啓曰:「太監尹鳳傳聖旨雲:『極大狗兒五對,揀擇進獻。

    』」 ○兵曹啓:「平安、鹹吉道沿邊各官人民,習戰箭竹,鹹吉道則江原道一萬箇、慶尙道二萬箇,平安道則忠淸道一萬箇、全羅道二萬箇,每年輸送。

    」從之。

     ○內傳于京畿、忠淸道監司曰: 各官分置野人,語音不通,依前下敎,務令厚接。

    強暴之徒,侵逼婦女,亦或可慮,竝宜糾察,曲盡存恤,俾安心過活,倘緻疏虞,必加罪譴。

    且當分置之初,傳敎禮曹,子母兄弟,毋得相離,其時禮曹布置未盡,不得完聚者,間或有之。

    更細訪問,聽從自願,悉皆一處完褧。

     6月18日 ○己亥,雨。

     ○禦經筵。

     ○傳旨戶曹: 還給趙末生、柳江科田。

     ○禮曹啓:「宗親及正二品之卒,竝停朝三日,固爲無等。

    今後本服,期者三日,大功二日,小功一日。

    大臣曾經議政者三日,其餘一品及正二品內曾經政府及六曹判書者二日,餘官一日。

    」從之。

     ○兵曹啓:「鹹吉道慶源、寧北、甲山、平安道閭延、慈城、江界、碧潼、理山、昌城、義州等各官,境連野人,變在朝夕,須令居民習射禦,倉卒可以應變。

    乞男丁十三歲以上者,竝令習射,三年一次,第其高下,試以步騎射及槍,能三事者爲一等,二事者爲二等,一事者爲三等,每邑各取一等三人、二等十人、三等三十人。

    無堪中一等者,隻取二等,無堪中二等者,隻取三等。

    其步射則一百八十步,左右各十步立標,一次三箭,二箭以上入標內者取,自願二百步者,一箭入則取。

    騎射五的二次,馬疾弓滿能中六的者取,一次能中五的則一次雖無所中亦取,未發餘箭,準減所中之前。

    弓不滿者、馬不疾者、棄鞭者勿取。

    步射八十步,一次三箭,一箭以上中者取。

    騎槍三芻人二次,馬疾勢具能中四人者取,一次能中三人則一次雖無所中亦取。

    失勢者、馬不疾者、棄槍者勿取。

    一等入格者除土官,二等賞綿布三匹、米二石,三等給緜布二匹、米一石。

    鄕驛吏及公私賤口一等入格者,己身免役,二三等依上項例賞給。

    」從之。

     ○兵曹啓:「鹹吉、平安道沿邊各官射禦俱能人,賞給緜布,每三年轉輸一百匹,分送各官,使之臨時行賞。

    」從之。

     ○召黃喜、孟思誠、權軫、崔閏德、許稠、河敬復、安純、盧閈、申商等,令安崇善議事:其一曰:「上國令孟指揮及崔眞,齎勑到國,推刷人口牛馬財産,各還本處,前日征討所獲牛馬家財,已給閭延、江界人民,卽令還收,待崔眞之行乎?待崔眞到國,然後還收乎?」喜、思誠、商等議曰:「今聞彼人奏雲:『以至誥命印章,亦皆奪去。

    』本國盡出所獲之物,而獨不出誥命印章,則上國不無疑焉。

    況王者之師,擧義討罪而已,!今出彼人衣服財産,不亦愧乎?其人口牛馬金銀器皿,依勑諭以還,其餘財物,以燒焚爲答,似爲便益。

    」軫、閏德、稠、敬復、閈議曰:「給付民間而已用之物則已矣,不散之物,宜竝推刷入官,以待崔眞之行。

    」安純議曰:「人民已受之物,不可追奪,在官若金銀若帶等物,似爲可也。

    」其二曰:「今者馬佐和請曰:『童猛哥帖木兒之子都赤娶孟哥不花之女,前者征討之時,被擄而來。

    如其生存,請還本處,以塞猛哥帖木兒之請。

    』何以處之?」喜、思誠、軫、閏德議曰:「如其生存,則依請給送可也。

    」敬復、純、閈、商議曰:「今上國勑諭,被擄人口,各還本處,則本國不得已發還矣。

    如此則非獨孫女,其請人,竝皆還送,以悅其心,似爲便益。

    」崇善入啓,上良久思之,謂崇善曰:「爾心以爲何如?」崇善啓曰:「奪來物件,本無印章,其他物件,雖將卒非理奪來,已分諸人民,今因傳聞之言,汲汲還收,則恐非示信於民之義。

    且設使勑諭,竝令還給,豈一一計數傳付乎?待崔眞之來,送還牛馬金銀,其他雜物,已給人民,服之穿裂,以此爲辭,則以皇帝一視同仁之量,豈一一強收還送乎?」上曰:「待崔眞來,更議未晩。

    」 6月19日 ○庚子,雨。

     ○禦經筵。

     ○吏曹啓:「鹹吉道鹹興任內洪原縣,民戶六百三十餘,田五千八百四十餘結。

    民事輕重,專在吏手,弊固不小,乞差縣監。

    」從之。

     ○對馬州太守宗貞盛,遣人來獻土宜,令禮曹回答,仍緻意曰:「近因足下,戒勒本島,彼此無虞,豈不爲美!不意今年正月間,島船一隻,到慶尙道玉浦等處,遇見本國採取海物船,逞兇作耗,殺死船內人一名。

    凡島船到來本國地面者,齎足下文引,方得來往,今次作亂者,未知何人,究問得獲,明正其罪,須卽回報。

    」 6月20日 ○辛醜,受常參。

     ○禦經筵。

     ○召領議政黃喜、左議政孟思誠、右議政緻仕權軫、右議政崔閏德、吏曹判書許稠、判中樞河敬復、戶曹判書安純、贊成盧閈議事:其一曰:「今平安道都節制使馳報:『野人等數數來往。

    』蓋因其妻子被奪,懷憤不解之緻然也。

    前者江界拘留兀良哈二人,開說事目辭緣入送何如?」僉曰:「兀良哈未來之時,本朝事變,開說入送,則甚便於義。

    今也兀良哈懷憤不降,而使之入送,則是示弱於彼也,姑除入送他人,一時區處。

    」其二曰:「如不得已,擧兵于西,則馬草甚難,軍士病之。

    自黃海道至江界、閭延直路各官及平安道沿邊防戍各官,當秋成,令刈茭芻何如?」僉曰:「可。

    」其三曰:「平安道都節制使報:『道內軍馬及當下番甲士子弟,及時下送防禦之處,何如?」僉曰:「如此險路,道內軍士,竝令赴防,則人馬俱困,於秋冬備禦虛疎矣。

    姑令當番甲士內禁衛,依鹹吉道例下送赴防,至合氷之時,則下番甲士子弟,竝令赴防。

    」命兵曹移文其道。

     6月21日 ○壬寅,禦勤政殿受朝。

     ○禦經筵,講新撰《六典》,有未當處,則命令更議。

     ○宗金使人獻土宜。

     ○分賜濟州兒馬于議政府、六曹、六代言、大司憲、三軍都鎭撫、司禁司僕提調。

     ○上謂諸代言曰:「婆豬江野人常懷肆毒之念,其守禦之策,僉議以啓。

    」安崇善等議曰:「臣等以爲速遣右議政崔閏德,臨機處置。

    」卽召閏德,命往平安道以鎭之,仍給內廐馬五十、鹿角弓三十,以備軍用。

     6月22日 ○癸卯,視事,輪臺,經筵。

     ○禦慶會樓,餞都按撫察理使崔閏德及從事官軍官等,王世子及大君宗親侍宴。

    命知申事安崇善,餞于弘濟院,議政府亦往餞。

    賜金自還襦衣二領,崔毛多好單衣一領,以女眞通事,隨往閏德者也。

    閏德率京軍士從事官通事等四十餘人以行,命平安道各官守令,輪番率其土兵赴防,一道人民,未得安枕,加以京軍士豪橫作弊,平安凋弊,自此始焉。

     6月23日 ○甲辰,視事。

    上謂諸臣曰:「烽燧之法,自古所有,欲知邊警而預爲之備也,我國烽燧之設,似無實驗。

    近者閭延有賊變,而烽燧之傳,與平日無異,蓋以掌烽燧者,或不候望而妄擧也。

    縱令審變再擧,以達于京都,在京都,固無設備之事。

    閏德亦言:『烽燧無益。

    』廢之何如?」許稠啓曰:「立之已久,不可遽革。

    設有掌者不察妄擧,則各道監司考察論罪可也。

    」上然之。

     ○上謂代言等曰:「閏德啓:『平安之民,爲小醜之數來,不可如是疲勞。

    若小醜未得報怨,捲土而來,則似難禦之。

    』予心然之。

    然野人含憤,數侵邊疆,不可視弱,屯兵要害,或千或百,以固防禦可也。

    方今待寇之術,堅壁固守,上策也,彼若來侵,乘我便利,出擊敗之,中策也。

    氷合則彼賊必來,須當秋冬,選卒須禦,彼野人等不畏中國,而畏我國,無他,野人雖跳梁上國之境,擄掠邊氓,上國置之度外,不興兵討罪,故上國使臣,因我國往野人之境,則畏之,自中國而直往,則不畏。

    不惟不畏,且或有射之者。

    是故高皇帝終不拒安。

    」上又曰:「頃者婆豬江征討,有斬獲者,皆賞之,其餘皆未蒙賞,雖未有斬獲之功,其行役之勞,不可不慰。

    高麗之時,雖無軍功,而有億萬添設,今三軍士卒,不得受賞者,以添設之職賞之。

    平安之卒,以土官賞之何如?擬議以啓。

    」 ○童猛哥帖木兒所送馬佐和等辭,賜俘虜童阿車妻姐姐與大者等帶去,皆童猛哥族也。

     ○漢城府啓:「京中巫女,已曾屛黜於門外遠地,獨南大門外盤松坊、盤石坊巫女等,與民戶雜居未便,乞竝令移之。

    」從之。

     ○割京畿水原府屬縣永新,移屬振威。

    先是,議復水原府判官,或曰:「如此則加設官職,又增衙祿,不宜復立,唯旁邑振威,民戶甚少,將不能自立。

    曩者請割水原任內永新而不得,反得菁好驛裡,添受過客支應之弊,自此尤不能支,宜割水原民戶,移屬振威。

    」或曰:「水原事務,匪今方劇,古猶今也。

    自革判官殆四十年,而能辦庶務,未見失期會之責,何必復置判官,徒費廩祿?凡立制度,隨罷隨復,無有定制,則有乖於示信之義,勿復可也。

    」或曰:「水原屬縣,多地大民衆,非一人所能治,國家何獨厚於水原,而薄於旁邑乎?如欲救水原民衆事繁之弊,宜割屬縣,移屬於地小旁邑可也。

    若曰監司本營,不可不富厚,則旁邑亦豈胡、越乎?」上乃令戶曹移本道,訪問便否,監司回報:「永新距振威十裡,距水原六十裡。

    且隔大川,若値雨水,不得過涉,徭賦貸糴,或不及期,弊亦不少。

    振威民戶甚少,使客煩多,將不能自存,宜割永新,移屬振威。

    若水原判官,則革罷之後,別無弊事,勿復爲便。

    」從之。

    時水原之人惡其見削,投狀本道,請勿移割而不得,又狀告曰:「永新西面三裡,與他屬縣犬牙相入,今不分辨,而盡屬振威,則後日犬牙改正之訟不絶。

    請以大路東六裡,割屬振威,其大路西三裡,仍屬本邑。

    」監司請從其言,政府六曹同議曰:「犬牙相入之論,旣不得擧行,則無罪永新,分屬兩邑,不可也。

    」遂以永新,盡屬振威。

     6月24日 ○乙巳,受常參,禦經筵。

     ○召領議政黃喜、左議政孟思誠、右議政緻仕權軫、吏曹判書許稠、判中樞院事河敬復、戶曹判書安純、贊成盧閈、禮曹判書申商、參贊李孟畇、成抑、刑曹判書鄭欽之等議事:其一曰:「斡木河,本我國之境也。

    童猛哥帖木兒,輸誠歸順,本國亦垂矜恤,凡所來求,靡所不從,相和久矣。

    今凡察管下人射殺通事樸天奇從人一名,拿射者以來,償其死者何如?」僉曰:「可。

    若托故不送,則拿妻孥以來,若又不送,則以他人充送,如又托故不送,則徵燒埋銀及死者之直於其族類,以戒後日。

    」其二曰:「金玉寶、孟春等,初與野人私通買賣,恐其發覺,潛謀滅口,射殺野人乎?盜馬而去,追逐射殺乎?委遣朝官推覈何如?」僉曰:「除遣朝官,令其道推覈啓聞後更議。

    」其三曰:「開諭馬佐和,令送射殺通事從人者何如?」僉曰:「國家勿露此意,令其道都節制使,以自意開說。

    」獨許稠曰:「旣結怨於西,又何必挑亂於東?姑置勿論可也。

    」上曰:「稠之言是矣。

    然今日不懲,後復有如此者,如之何?須要懲戒,以絶後患。

    」遂以上項事意,內傳于本道都節制使。

     6月26日 ○丁未,謝恩使中樞院副使金孟誠、奏聞使上護軍金乙玄等,回自京師。

    尹鳳因回使進日晷。

     6月27日 ○戌申,以瑈爲鹹平大君,?鹹寧君。

    ?初封恭寧君,今避恭定大王諡改封。

    尹淮中樞院使,鄭招藝文大提學,李興發仁壽府尹,鄭麟趾藝文提學,權聃、申得海竝僉知中樞院使。

    以得海守閭延,有功於征討也。

    李孝仁忠淸道觀察使,趙賚江原道都觀察使,李澄石慶尙道兵馬都節制使。

     ○先是,前副司直樸子興等上言: 全羅道寶成任內豐安、道化兩縣,曩因倭亂散亡,至今未復,可耕之地,五百餘結,陳荒不耕,實爲未便。

    乞置兵船,使民住居。

    「上令其道觀察使,審其利害以啓。

    至是啓:」非惟兩縣,又加禾等三縣,多有可耕之地,請以左道屬船泊於寅浦,築頭屬船泊於所訖羅梁,其餘不得置船處,令住居人定爲烽卒晝望,嚴其防禁,而使民耕種何如? 從之。

     6月28日 ○己酉,禦經筵。

     ○司憲府上疏曰: 罪人吳用權妻擊鼓申訴,從其自願移置。

    臣等推勘文案,用權黨於芳幹,同行亂逆,將危社稷,當置極刑,我太宗特從寬典,命置遐裔,俾保首領。

    臣等竊惟以亂逆不忠,得延三紀,至爲天幸,顧不是念,使其妻子擊鼓訴冤,其不念聖恩,不悔罪逆,亦已甚矣。

    不惟不念不悔,其狀內有「李茂等緣坐人親子息等,竝皆原免,唯家翁無有扶護者,獨不蒙赦」之辭,又有「山移判不移,依甲午年太宗敎下,留後司、積城、楊根等處,自願移置」之辭。

    身犯之人,援引緣坐,已爲誣罔,其辭又甚悖慢,伏望命有司明置於法,以快臣民積年之憤,社稷幸甚。

     命除他事,安置固城。

     ○詳定所啓:「謹按《虞書》:『搏拊琴瑟以詠。

    』、『下管鼗鼓,合止柷敔,笙鏞以間。

    』此堂上堂下設樂之祖也。

    歷考諸書,《禮記》《郊特牲》曰:『歌者在上,匏竹在下,貴人聲也。

    』《明堂位》曰:『升歌《淸廟》,下管象。

    』注曰:『《淸廟》,《周頌》,升樂工於廟堂上而歌此詩也。

    下,堂下也。

    管,匏竹也。

    象,象武詩也。

    堂下以管吹象武之詩,故雲下管象也。

    』《文王世子》曰:『登歌《淸廟》。

    』、『下管象舞大舞。

    』注曰:『象,《周頌》、《維淸》,乃象舞之樂歌,舞則大舞之樂歌也。

    』又曰:『古樂,歌者在上,匏竹在下。

    凡以人歌者,皆曰升歌,亦曰登歌,以管奏者皆曰下管。

    《周禮》《大師》:「率鼓登歌,下管奏樂器。

    」《書》言下管鼗鼓是也。

    《淸廟》以人歌之,自宜升,象以管奏之,自宜下,凡樂皆有堂上堂下之樂也。

    』《鄕飮酒義》曰:『工入升歌三終,主人獻之,笙入三終,主人獻之。

    間歌三終,合樂三終,工告樂備遂出。

    』注曰:『工入升堂,歌《鹿鳴》、《四牡》、《皇皇者華》每一篇而一終。

    三篇終則吹笙者入於堂下,奏《南陔》、《白華》、《華黍》亦每一篇而一終。

    間,代也。

    笙與歌皆畢,則堂上與堂下更代而作也。

    』《仲尼燕居》曰:『升歌《淸廟》,示德也;下而管象,示事也。

    』漢因秦樂,乾豆上奏登歌,獨上歌不以管絃亂人聲。

    是則上自唐、虞至於秦、漢,未嘗以歌雜於堂下也。

    魏、晉以降,爰及江左,不聞異制。

    隋之所代者周,周之所承者元魏,是出北狄,不諳禮樂。

    隋牛弘等又不聞道,樂懸之制,出於臆見,如築箏搊箏臥築篌小琵琶,俱係胡樂,以之列諸編磬之下,其爲無稽已甚矣。

    唐初未能制樂,因循其法,及祖孝孫輩出而改正,必當盡去,但無文字可考耳。

    宋初因五代之謬,後有司覺其非不用之。

    至徽宗之時,蔡京爲相,僞道士魏漢律典樂,始盛爲之,以侈觀聽。

    大抵禮樂之事,當以唐、虞、三代爲法,考據古事,先之以六經,有所不通,旁及百家史傳,今《尙書》、《禮經》文字明白,何取宋徽宗之制乎?且陳氏撰集《樂書》,窮搜細推,討論無遺,以詔萬世,其《樂懸圖》俱存,不以歌琴瑟雜於堂下。

    或以爲:『軒歌,亦製樂章。

    堂下隻有鍾磬簫竽之類,不有人聲,字音不明,非所以發揚先世之德美也。

    』是大不然矣。

    如周之《維淸》、大武之詩,俱美文、武而以管吹之,周公之制也。

    豈以周公之達孝,而不足於斯乎?乞依古制施行。

    乃下禮曹。

    禮曹啓:『宗廟永寧殿堂下樂,有舞無歌,實爲未便。

    堂下武舞頌太祖功德,迎神文舞述神靈來格之意,以製歌詞,通於萬世,但依古制,堂下竝不設歌工,其餘有樂諸祀,亦依此例,各製歌詞,載諸樂部何如?』」從之。

     6月29日 ○庚戌,受常參,視事。

    上謂諸臣曰:「禮部尙書問我國與日本交通與否,金乙玄不知本國指意,故權辭以對曰:『倭人來本國海島,捉魚買鹽,賴此資生,肆倭人庸或往來。

    』不明言其交通。

    崔眞告禮部尙書曰:『朝鮮之於倭邦,給其印信,相爲交通。

    』尙書又問金乙玄,乙玄對曰:『彼倭人以生理,往來本國海濱耳,我國本無成給印信之事。

    』崔眞又問於朝見倭客,倭客又答之曰:『無成給印信之事。

    』後明上國有更問之者,何以對之?」禮曹判書申商啓曰:『崔眞如此區區者,欲自顯其知朝鮮事也。

    倭邦近在我國,相與交通,然後邊海無虞,中國雖知其交通,不害於義。

    「上曰:」然。

    「上曰:」中朝都督聞本國往征婆豬,乃非之曰:『朝鮮擅擧兵入邊境。

    』然予以爲太宗文皇帝宣諭聖旨,昭然可信,況又今皇上勑諭雲:『相機處置,勿爲野人所侮。

    』以此知皇帝必不以往征爲非也。

    且猛捏可來、崔眞等,來閏八月,發向建州,與本國,推刷兩處披擄人物,各還本處。

    予以爲初征建州,欲其示威靈也。

    彼人誠心來投,則予欲盡還,不悛其惡,而數犯閭延等處,故分置南道。

    若待皇帝勑諭,然後還其被擄人物,則是野人徒以爲皇帝之德,而不以爲我國之恩也。

    江界留置野人二名,還送本處,諭之曰:『汝等誠心來降,則擄來人物,當盡還之。

    汝等不改前過,而窺伺邊境,故至今不還。

    』又諭之曰:『汝之妻孥衣服飮食,無有失時,強暴之徒,不得侵逼,安心居生。

    』彼野人等聞此言誠心來投,我國盡還,則彼知前日之威、今日之恩,恩威竝行而不相悖矣。

    「判書許稠曰:」上敎至當。

    「命安崇善,往議于黃喜、孟思誠、權軫之第。

     ○禮曹判書申商啓曰:「斡木河野人潛來慶源民家,偸馬以去,馬主追捕殺之。

    寧北節制使,令通事往告事由,童權豆、凡察敎誘管下人,射殺通事從人,其惡至重。

    今送人于斡木河,督責權豆何如?」上曰:「楊木答兀、猛哥帖木兒,正中國叛賊也,皇帝猶不明言其罪,遣使招諭,是乃馭野人之權也。

    射殺從人,雖是權豆之敎諭,然是酋長,不可明言其罪,姑再三送人,責取射殺人以懲之可也。

    」申商又啓曰:「權豆居我國境內,乃有如此之惡,具其罪狀,以聞于帝如何?」上曰:「往征之則卿言然矣,不然則何煩奏達?」 ○內傳于平安道都按撫察理使崔閏德曰: 前日卿常啓曰:『太宗皇帝時野人處置宣諭及今出來勑書內事意,婆豬江等處,欲出榜而通諭。

    』予乃止之。

    今金乙玄回啓曰:『禮部同兵部憑問乙玄及赴京忽剌溫兀狄合、婆豬江野人之時,尙書潛令乙玄勿言宣諭勑書之事。

    』卿知此意,令閭延、江界沿邊等處守令,不洩宣諭及勑書宣諭之事,亦將此意,內傳于鹹吉道都節制使。

     6月30日 ○辛亥,親傳朔祭香祝。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六十〉 秋七月 7月1日 ○壬子朔,禦勤政殿受朝。

     ○以瑈爲晉陽大君。

    先是封鹹平,鹹平乃鹹興別號,而嫌於鹹平縣,故改之。

     7月2日 ○癸醜,召領議政黃喜、左議政孟思誠、右議政仍令緻仕權軫、判中樞院事河敬復等議曰:「鹹吉道都節制使成達生馳報:『前者野人來偸慶源民家馬匹以去,馬主金玉寶、孟夏等追殺之。

    寧北節制使令通事樸天奇往告事由,凡察使管下人射殺從人。

    臣願遣壯士三四十,執凡察以來。

    』予以爲雖以天下之主,待野人以權。

    楊木答兀、猛哥帖木兒,正中國賊人也。

    皇帝不名其賊,每加綏撫,況我國征婆豬已蕩盡,不宜與東女眞又結釁端,卿等熟議以啓。

    」黃喜等議曰:「臣等以謂達生之策,徒輕彼敵,而不計其終也。

    遣壯士,而彼人不服,其將何以處之?請依臣等前日所議,責取射殺之人,如或托以逃亡,拿其妻孥,又托以幷逃,又送人督之曰:『以族人充送。

    』又固拒不送,勢不得已,然後於遠近親族,徵燒埋銀及死者之直,頻數使人通諭督責,以懲其惡,以防後患爲便。

    」卽回諭于都節制使。

     7月3日 ○甲寅,親傳秋享香祝。

     ○上禦思政殿,引見知申事安崇善曰:「崔揚善啓雲:『景福宮北山非主山,登木覓而見之,鄕校洞連脈,今承文院基地,實是主山,定都之時,何不營宮闕於此,而乃於白嶽之下乎?地理書曰:「人家居主山之穴,則子孫衰微。

    」若移昌德宮于承文院之基,則萬世之利也。

    』揚善,狂妄之人,固不足信,然芻蕘之言,聖人擇之,比之荔蕘,揚善優矣。

    乃令前判淸州牧使李蓁,同揚善登木覓見之,蓁亦以揚善之言爲是。

    大抵地理之書,深遠難窮,登高則主山之穴,可以見之。

    擇淸明日,與領議政黃喜、禮曹判書申商率李蓁、李陽達、高仲安、崔揚善、鄭秧等,登木覓望見主山之穴,果爾差誤,則昌德宮固難移矣,構結百餘間,以爲離宮可矣。

    近來每興土木之役,然非爲遊觀也。

    」崇善曰:「事重,非今日可決,與黃喜登望,然後更啓。

    」上曰:「然。

    」 7月4日 ○乙卯,禮曹啓:「霖雨過多,將來可慮,依前擇吉,祭京城四門祈晴,外方霖雨多處,亦令擇吉,禜祭城門祈晴。

    」從之。

     ○禮曹啓:「朔日朝賀設軒架時,鍾磬建鼓等器,旣從權略設,其樂工衣冠,亦宜從權,除中單袴襪,隻着介幘鸞衫。

    且烏皮履,屢經雨露,乾縮汚穢,其略設日,則依常衙朝參例,許仍着靴。

    」從之。

     ○判中樞院事河敬復、刑曹判書鄭欽之、藝文大提學鄭招、兵曹右參判皇甫仁等,承命撰《陳書》以進: 行陳:各軍動靜,專聽中軍指揮。

    中軍角一通鼓一通,各軍應之整兵。

    中軍行鼓動麾指前,〈白麾在前,次赤麾,次黃麾,次黑麾,次靑麾序立,俱指前啓。

    〉各軍以次應之,右軍先引,次前衝,次中軍,次後衝,次左軍張旗徐行,騎先步後,橫直行因地形而變。

    疾鼓動則疾行,聞金則止。

    密伏騎兵持五色旗,先行三裡,若有深林草木則擧靑,有丘陵險阻則擧赤,有土封邑裡隘窄則擧黃,有寇賊音色則擧白,有水澤江河則擧黑。

    若有急,中軍角一通,靑麾指前,白麾指後。

    疾鼓動則左右軍,各就其方,止而成陣,以候彼敵。

    凡行軍,右軍修理橋梁泥滓,開拓窄路;左軍捍後,收拾闌遺,先使腹心,率精騎及鄕導,去大軍數十裡前覘,令前後相接,搜索四方要處,切在整肅人馬無聲,不失行列。

    凡軍入險地狹經,魚貫而行,則每隊五十人,先防牌一人,次槍長劍中一人,次火?弓手中一人,以此爲次。

    步卒三十人先行,騎槍騎射二十人次之。

    道容二人則二人齊行,容三人則三人齊行,容四人則四人齊行,容五人則五人齊行,催督不得停擁,先據要害。

    輜重在行陣後繼發,每三百人抽減五十人,爲護輜重軍,分隊前後行。

    首尾相去大遠,則每三四裡許間一二隊,以備不虞,又令輕騎分行左右,披討幽隱。

    一。

    結陣:中軍角一通,各軍遊軍,馬兵先出,分布四方。

    中軍五麾皆點而鼓動,則各軍以旗鼓應之,〈下倣此〉各成其陣,〈中圓,左直,前銳,右方,後曲。

    〉遊軍聞金還入。

    中軍五麾俱臥,鼓動而白麾點,則各軍各成方陣,〈右軍因本陣〉中軍五麾合鼓動而白麾點,則四軍合中軍成方陣,四軍各排其面作八門,各立方色旗。

    中軍圓排作四門,各立獸旗,內外門馬步兵守之。

    四軍皆臥五旗,獨立官旗,中軍黑麾點鼓動,則變方爲曲,〈前軍縮排,左右軍各一統,曲折後面。

    〉靑麾點鼓動,則變曲爲直,〈前後軍兩端,各一統曲折左右連排。

    〉赤麾點鼓動,則變直爲銳,〈前軍中心銳出,左右軍各一統,曲折後面。

    〉黃麾點皷動,則變銳爲圓,〈四面圓排〉白麾復點鼓動,則變圓爲方。

    若中軍赤靑二麾合而鼓動,則前左軍合爲一陣而在左;黑白二麾合而鼓動,則後右軍合爲一陣而在右,中軍自爲一陣。

    若地狹不能容各軍,則各軍隨地之宜成陣,不能容一軍,則一所別爲一陣,一依一軍之法。

    凡陣各面防牌連排,次槍長劍,次火?弓手,次騎槍騎射,陣內布列,內外皆然。

    各軍各有五所,橫五步立一人,縱四步立一人。

    陣間容陣,隊間容隊。

    五人自相得意者結爲伍,伍中有長。

    二伍爲小隊,中有長。

    五伍爲中隊,隊有正。

    五十人爲大隊,隊有校。

    五十人須結其心,行立前卻,當隊幷須依附,戰則伍伍而立,將校在後督戰。

    每一千人,以二百人爲遊軍,在其軍陣之後,凡行軍、結陣、合戰、設疑、補闕、斥候,專在遊軍。

    若軍數更多,以此爲率。

    諸軍下營,皆有分地,畫其溝域,而明其界限,禁行、淸道,非將令不得通行;採薪芻牧者,皆成行伍,不成行伍者,不得通行。

    諸營幕作食須及早,昏暗以後,須卽滅火。

    每營壘外四面四隅,必立小堡,上緻燔柴,夜黑之後,先知賊至,擊皷傳令走,火燎之明如晝日,使賊不得遁形。

    至夜,令營內分更巡探人,不得高聲唱號,每陣前百步外,各著聽子二人,一更一替,以聽不虞,仍令探聽子勿令眠睡。

    若軍中夜驚,則軍吏堅坐,陣將持兵,無得喧嘩動搖。

    其晝日,諸軍前各亦逐高處安置斥候,以示動靜。

    凡結陣之法,本無常形,然其大要,不過五行而已。

    章服:各軍各有章,中軍黃章,圓五寸,置於衿前。

    前衡赤章,三方七寸,置於腹。

    左軍靑章,長八寸、廣三寸,置於左肩。

    右軍白章,方四寸,置於右肩。

    後衝黑章,曲面六寸,置於背。

    各書軍號及各所各隊之號,幷畫認獸。

    一。

    敎場:四表進退爲敎場。

    方一千二百步,分爲兩廂,東西相向。

    中間相去三百步,每五十步立表,一行凡立五行,表間相去各五十步,爲軍士進退之節。

    中軍各一通,各軍旗人各以其方,立旗于陣場。

    中軍鼓動,各軍整兵,各就其旗下陣訖,中軍鼓動,五麾指前,各軍出就第一表,齊頭中行鼓行,至第二表,擊金弊麾,乃止皆坐。

    〈凡坐,騎下馬步跪。

    〉中軍鼓動作麾,各軍皆作,〈凡作,騎上馬步立。

    〉皷進騎馳步趨,及第三表,擊金弊麾,乃止皆坐。

    皷又動作麾,各軍皆作,鼓進騎步皆疾走,及第四表,擊金弊麾,乃止皆坐。

    作麾角一通鼓一通,騎一旋馳,步一旋鬪,凡三而止。

    金一聲緩鬪,二聲止鬪,三聲回背行退,及第三表乃止,坐作如初。

    〈但向第四表回坐爲小異耳,下倣此。

    〉金四聲,趨退卻行,及第二表乃止,坐作如初。

    金五聲,急退卻行,及第一表乃止,坐作如初。

    角一通金五聲,各軍急就陣,各復其局。

    旗麾歌。

    〈麾色有五,旗亦五,指揮以麾,應以旗。

    中黃後黑,前則赤,左靑右白各隨宜。

    東西南北視麾指,擧則軍動伏止之。

    揮則騎步皆戰鬪,或徐或疾將所期。

    〉鼓進金退歌。

    〈鼓一整兵二結陣,鼓三前進四疾行。

    鼓五急走仍急鬪,三軍之進同一情。

    金一緩鬪二止鬪,金三曲背四退行。

    金五急退還就陣,三軍之退同一情。

    〉一。

    軍令:凡出軍,中軍角一通,各軍將俱集中軍旗鼓之下,大將令曰:「凡在陣者望聽麾角金鼓之節,坐作進退,毋失其次,毋嘩毋亂,以幹兵法。

    」諸將皆坐聽令,各還本陣。

    中軍伺候二人,振鐸分循警衆,各軍將以其令,遍告所部,其有應進而不進、應退而不退、不應進而進、不應退而退、擅左右者、亡章服者斬;漏軍事者斬;背軍走者斬;不戰而降敵者沒其家;後期者斬;〈阻雨雪水火不坐〉行列不齊、旌旗不正、金革不鳴者斬;與敵私交通者斬;失主將者斬;失旗鼓節鉞者全隊斬;臨亂不相救者斬;訛言誑惑、妄說陰陽蔔筮者斬;無故驚軍者斬;遺棄五兵軍裝者斬;將吏職事不平藏情相容者斬;以強陵弱、樗蒲忿爭、酗酒喧嘩惡罵無禮於、理不順者斬;〈因公宴會,醉不坐〉軍中奔車走馬者斬;〈將軍以下,竝步入營。

    〉破敵先擄掠者斬;更鋪失候、犯夜失號、止宿他舍者斬;守圍不固者斬;不伏差遣及主吏役不平者斬;侵欺百姓、奸居人子女及將婦女入營者斬;違主將一時之令者斬。

    伍中失二人,罰不救三人;小隊失四人,罰不救六人;二十五人隊失八人者,罰全隊不救。

    亡伍而得伍、亡長而得長、亡將而得將者,各當之。

    亡伍不得伍、亡長不得長、亡將不得將者罰。

    得伍而不失伍、得長而不失長、得將而不失將者賞。

    一。

    應敵:中軍與前衡按列不動曰守兵,後衝當戰時先出緻敵曰正兵,左右軍當戰時旁出突擊曰奇兵。

    〈凡應敵時每隊異旗,騎射隊執靑旗,騎槍隊執黑旗,火?弓手隊執白旗,步槍長劍隊執赤旗。

    〉中軍鼓一通,各軍遊軍先出四方,望候彼敵,角報其軍,其軍角報中軍。

    中軍吹角,而赤麾起伏,則前衝受敵也。

    黑麾指前鼓動,則後衝先出當敵,靑白二麾指前鼓動,則左右軍旁出救之。

    一面受敵,他軍倣此,觸處爲前,皆以中軍麾鼓角之節而應之。

    若四面受敵,則望聽其軍旗鼓角之節而戰,中軍分兵往救。

    凡軍出陣,應敵齊進,十步而散立,馬亦不過五十步而止戰。

    敵敗奔走,則鼓角合動,馬兵進而追擊,步卒布列,救援馬兵,然後就次。

    追擊之時,不失行伍,聞金則止,鼓急則復進急擊。

    如欲斂軍而退,則中軍角一通,麾伏金五聲,各軍應之,各復其局,遊軍殿而還之。

    凡變爲鳥雲陣,中軍大小角合吹鼓動,靑白赤黑四麾乍伏乍起,則各軍應之。

    先出遊軍,各執方色旗,定其地界。

    中軍厚執其陣,按列不動,以制四面。

    各軍四面內外防牌,堅守本處,步槍長劍出列於防牌外,周二匝,觸處爲前。

    如前軍則前所騎射、中所騎射、前所騎槍、中所騎槍、前所火?弓手、中所火?弓手,橫列於陣前,以當彼敵。

    〈前所騎射、中所騎射,爲一行在前行,前所騎射,分居左右角少前,中所騎射連排居中,次前所騎槍爲一行,次中所騎槍爲一行,次前所火?弓手爲一行,次中所火?弓手爲一行,凡五行。

    此乃正兵當敵者也。

    〉中左右後四所騎射騎槍火?弓手,夾出左右以救,皆自內向外直列,立如魚貫,行若雁行,內附於陣,外稍開闊,而遠狀類箕。

    〈中所騎槍居先,火?弓手居後爲一行,左右同附裏面。

    次左所騎槍居先,火?弓手居後爲一行在左,右所騎槍居先,火?弓手居後爲一行在右。

    次左所騎射居先,中所騎射居後者二行在左,右所騎射居先,中所騎射居後者一行在右。

    次左所騎槍居先,中所槍居後,左所火?弓手、中所火?弓手連排,又居後爲一行在左,右所騎槍居先,中所騎槍居後,右所火?弓手、中所火?弓手連排,又居後爲一行在右。

    次後所騎槍居先,中所騎槍居後,後所火?弓手、中所火?弓手連排,又居後爲一行,左右同。

    次後所騎射居先,中所騎射居後爲一行,左右同散居外面。

    凡左右各七行,此乃奇兵旁出夾擊也。

    〉他軍倣此。

    若地狹,則各軍各自布陳,其橫立直立行伍之數,隨軍之多少爲之。

    如雲蒸鳥散、彌川絡野、縱橫布列,務要疏闊得宜,周旋曲折,聽隊主指揮,人自爲戰,長以參短,短以參長,前禦其前,後當其後,左防其左,右防其右。

    進而就敵,不得奔逬;退而就列,不得違走。

    左救其右,右救其左。

    若衝其中,左右俱救,紛紛旌旗,紜紜士卒,示之若散,擾之若亂。

    然而法令素定,旗幟分明,什伍整齊,出入有度,指揮有應,雖絶成陣,雖散成行,似亂而實,不可亂也。

    若欲收兵,則中軍角一通,靑赤白黑四麾,皆伏擊金,四軍應之,各復其局。

    至於谷戰林戰等法,亦依此法爲之,在主將制勝,不可殫記。

     7月6日 ○丁巳,司憲府上疏曰: 竊惟反逆之罪,延及三族,所以懲大惡而正大法,杜奸萌而斷禍心也。

    李茂、李彬、姜思德、趙希敏、尹穆、柳沂等,在太宗朝,廣植邪黨,謀爲不軌,幾危宗社,天厭人怒,誅其身、籍其家,其係三族,悉論如律。

    今諸逆緣坐之人,皆湮沒爲民,近日柳沂之弟漢,驟登顯秩,物論驚駭,於誅亂討賊之法何?於消姦斷禍之義何?況伏辜於太宗之朝,列爵於殿下之庭乎?恐非貽謀之善也。

    臣等又恐此路一開,其他爲民者,亦皆有望矣。

    乞罷漢職,俾作太平之民,於漢安矣。

     不允。

     ○賜祭于檢贊成康佑。

    其敎書曰: 君臣之義,無間幽明;親表之恩,當全終始。

    宜頒恤典,以慰英靈。

    惟卿性本溫良,行著恭儉。

    以勳舊之冑,連王室之親。

    夤緣太祖之朝,歷仕昭考之世。

    爲二聖之原從,推一心而服勞。

    遂典儀於太常,又摠戎於軍簿。

    及中身而嬰疾,爲痊痾而告休。

    謝事公朝,猶懷服采之念;就閑私第,常切奉日之忠。

    謂永世而同休,何一朝而聞訃!追惟勳親之義,悉爲心腹之傷。

    玆陳薄儀,仍頒寵數。

    於戲!脩短有定,雖隔九泉,存歿何殊!庶歆一奠。

    故玆敎示,想宜知悉。

     ○義禁府啓:「私奴上佐弑其主,律該淩遲處死。

    」從之。

     7月7日 ○戊午,傳旨承政院曰: 歷觀聖王,無所不通,故天文地理,靡不究緻。

    自聖而下,雖不親解其理,然下之供此職者,代各有人,晉之郭璞、元之舜臣是已。

    以我朝之事言之,建都蔔陵,皆用術者之言,至于當今獻陵來脈之防路,李陽達、崔揚善等各執自是,紛紜未定,予亦未知其理,故未能決其是非,將率集賢殿儒臣,與陽達日講其理,廣擇明於地理者以聞。

     知申事安崇善等啓曰:「經筵,專是講明聖學,以濬出治之源也。

    風水學,乃雜技中之最荒亂者也,不可參講。

    」上曰:「雖然不可不究其源也。

    」崇善等更啓曰:「旣已終始典學,今若講習雜學,則竊恐功虧一簣,況漢武表章六經,罷黜百家,則以我殿下之聖學,反不如漢武可乎?然此學亦爲國之一務也,不可廢也,願擇明經之臣,使之講習,置提調考其勤慢,究其精粗。

    」上乃命集賢殿副校理李鳴謙、柳義孫、博士李思哲、著作郞金禮蒙爲學官,以藝文提學鄭麟趾爲提調。

     ○兵曹啓:「五百戶以上各官,皆令各備三色旗麾,擇道內習知兵法人,定爲訓導,每於春秋,鍊習武藝。

    且於各邑軍及人吏酌班,以至官奴,擇其可當者,習吹角以備緩急。

    」從之。

     7月8日 ○己未,視事。

     ○傳旨吏曹曰: 外方儒學敎授官敎導等,數數遞差,因此官爵猥濫,敎訓無効,至於往來,不無其弊。

    今後依他例取旨除授,勿令輕易更改。

     ○兵曹啓:「今撰《陣圖》,委定訓導,敎習軍士。

    令訓鍊觀聚會忠義衛、別侍衛、內禁衛、甲士、防牌、吹螺赤、別軍於盤松亭敎習。

    」從之。

     ○都督童猛哥帖木兒,使千戶馬大愁告于鹹吉道都節制使曰:「吾管下人也常哥等二名到慶源,持馬三匹而來,其盜與否,未知也,其主孟夏追及於錢拘川邊,執也常哥等射殺之。

    其族人家時波忿也常哥之死,射殺通事樸天奇從人而逃,我等不勝惶恐,不得安心農業。

    乞轉啓達,俾安生業。

    」都節制使卽送鎭撫樸思義、通事樸天奇等于猛哥帖木兒處,督令捕獲家時波以送。

     ○吏曹啓:「宗親府書題,仍前數四十,加置十人,以五十爲額,其去官仍舊。

    」從之。

     7月9日 ○庚申,命領議政黃喜、禮曹判書申商、知申事安崇善等,登木覓究觀山水之脈,令相地,相與辨論崔揚善之言。

    李陽達、高仲安、鄭秧,則以白嶽爲玄武,而景福宮之基爲明堂;李蓁、申孝昌之言,與揚善同。

    黃喜等令畫工圖成三角山形以進,令相地者各書所言以進,乃下集賢殿。

    時人譏蓁、孝昌等,陰嗾揚善,以地理妖說,欲爲希進之階。

    其李陽達、高仲安、鄭秧等言曰: 白嶽自三角峯而下,作普賢峯,自普賢峯來作平岡數裡而聳起尖峰,是白嶽也。

    其下作明堂,寬如碁局,可立萬兵,此正明堂也,此則明堂前後正中之地也。

    主山之北外峽,則自三角西南,回作大一枝,環至羅巖寺之南極,其一枝亦西南回至毋嶽之西畔,此則明堂西北岡衆水回還之大槪也。

    又主山之東北,則其一大枝,自淸涼洞源等處,東北周回東南,至大野而住,一枝自淸涼洞之源,東南周回,至甓瓦窰下大郊而止,其一枝則自沙閑洞源,東南周回而止,又一枝自沙閑洞源,南東回至東大門而止,此則明堂東南岡衆水之大槪也。

    至以白嶽明堂之左右而言,則左臂自主山西畔而出,周至西南至東大門水口,其右臂亦周回東南,亦至東大門水口。

    然則主山明堂,前後左右,均齊方正,而無不平矣。

    且祖上正龍大脈,直行南方,其氣熾盛,故白嶽與仁王、毋嶽、南山,皆突起成峰。

    今說者之來脈,其氣小,故但起淨業院後一小峯,唯作宗廟穴,不成他穴,若非此峯,則亦不成宗廟之穴。

    此峯外更無盛氣,故宗廟入穴,亦無更起之峰,以旁起脈正起脈觀之,宗廟乃旁起脈之正脈也,今說有之言,乃旁起脈之旁脈也。

    古人以山脈之大小盛衰,比草木枝幹之大小榮枯也。

     李蓁、崔揚善等言曰: 三角山來至于普賢峯,普賢峯磊落而成岡隴山隴,分爲左峽,起伏遙長,作關欄而至于安庵地,右峽行至半裡,作星峯,曰白嶽。

    白嶽行半裡成岡龍,曰仁王山。

    仁王山行至二裡,回轉于南,朝揖主山,此可謂朝對之正也。

    中有正脈入首東南間,行至二裡,回轉于南,朝揖主山,此可謂朝對之正也。

    中有正脈入首東南間,行至二裡成隴丘,曰主山。

    主山落脈,如懸絲再起,蜂腰斷續之異狀,曰玄武垂頭。

    左臂彎環穴前到,右臂如弓揖明堂。

    三重枝葉左右抱,山水有情天地設。

    天關峼地軸峼,兩邊迎中有明堂。

    政尊貴局中,諸流合天心,此可謂氣聚之地,貴不可露。

    經曰:「兩水夾處是明堂,枝葉周回中者是。

    」 7月10日 ○辛酉,兵曹啓:「忠淸道丹月驛,雖在槐山之地,與本官相距六十餘裡,與忠州相距十餘裡,請以丹月驛移屬忠州。

    」從之。

     ○上謂代言等曰:「向者欲觀地理書,猶有未肯之心,又聞卿等之言而止。

    然地理之說,雖不可盡信,亦不可盡廢。

    天文高遠難知,然森列昭然,至於地理,則脈勢錯綜,苟非精察,莫究其要。

    古者郭璞專尙術數,而死非其命,故後世指爲虛誕,然蘇子瞻葬其母於崇山,朱元晦預蔔其葬地。

    以通儒大賢尙不避之,況祖宗建都邑定山陵,皆用地理乎!故予使儒臣講明其要。

    」 7月11日 ○壬戌,視事。

     ○吏曹啓:「以京官除外官者,通計京官月數及殿最而加資,獨以外官除京官者,外官時月數考績,竝不通計。

    京外各異,實爲未便,自今以外官除京官者,亦許通計加資。

    」從之。

     ○原廟赴役各色匠人,以役日多少,賜米布有差。

     ○吏曹判書許稠啓:「前議革博川合屬寧邊,爲江界判官衙祿,今不設江界判官,而置守於慈城,乞博川仍舊不革。

    」從之。

     7月12日 ○癸亥,受常參。

    上謂代言等曰:「勤政殿鷲頭因雨而頹,當使改蓋,然燔造靑瓦,則其費甚多,欲燔牙鍊瓦以蓋之。

    然本國人,凡事欲速,未能精緻,何如則燔造精好,而無雨漏頹圮之患乎?」安崇善、金宗瑞啓曰:「燔造靑瓦則爲上策,試其難易,然後爲定。

    若欲牙鍊瓦精好燔造,則加定提調別坐,責成爲便。

    」從之,卽命兵曹判書崔士康、工曹判書趙啓生,爲別窰及東西窰提調,以判軍器監事李堅基、繕二正徐仁道、前少尹李護、佐郞河孝明爲別坐。

    崇善又啓曰:「令提學鄭麟趾、副校理柳義孫等,仕集賢殿,講習地理。

    臣以爲此非殿下私事,以此輩爲風水學提調別坐,以領議政黃喜爲都提調,以前大提學河演爲提調,專心講習,則誠有補於國家,而風水之學亦明矣。

    」從之。

     ○石城縣監黃槐、萬頃縣令李秬、定山縣監鄭湜辭,上引見曰:「臨民之職,關係非輕,往敬哉!」 ○賜祭于右議政仍令緻仕柳寬。

    敎曰: 元臣碩輔,夙著弼亮之忠;崇德報功,宜推恩數之典。

    惟卿氣鍾純厚,性稟宏深。

    學達古今之宜,才通經濟之略。

    服勤中外,歷仕三朝。

    出宰東京,民懷願借之念;巡行南紀,人誦勿剪之謠。

    司臺憲而酷排異端,秉國鈞而謹守畫一。

    門絶私謁,庫無餘財。

    位降而有寒素之風,德尊而無驕吝之態。

    士林之楷範,搢紳之達尊。

    而況在東宮而有輔導之恩,迎經幄而多啓沃之益?庶幾怡養,謂享百齡。

    天朝不遺,忽焉永逝!卽擧哀而緻弔,令議諡而易名。

    玆遣禮官,伻陳薄奠。

    於戲!先憂後樂,旣休戚之與同;生榮死哀,何幽明之有間?神其不昧,諒予至懷。

     7月13日 ○甲子,兵曹啓:「武擧試取,終場講經分數,依諸學例通給七分,略通五分,粗通給二分。

    」從之。

     ○鹹吉道監司馳報:「斡木河野人等,疑我國興兵問罪,竝皆登山,故送斡朶裡副司直童幹古,諭以安心勿疑,然後皆下山治農業。

    」 7月14日 ○乙醜,視事。

    上謂諸臣曰:「斡木河猛哥帖木兒部落聞西征,疑我緻討,挈家登山,及聞幹古之言,然後來治農事,然挈妻子猶未下來。

    今猛哥帖木兒書曰:『射殺來人,固無元情,然自知其罪,挈妻孥竝逃,未得執送。

    』此望我國,姑置不問之命也。

    予以爲今若置而不問,假令後日復有如此之變,而不得已問之,則彼必以今日不問,爲藉口矣。

    雖不委遣朝臣,令邊將問之何如?」吏曹判書許稠啓曰:「臣以爲旣與婆豬江野人構怨,不宜結釁於東女眞,置而不問爲便。

    」上曰:「野人朝京回還之際,或殺虜中國人民,其惡極矣。

    皇帝猶且招安,不錄其過,此乃馭夷之權也。

    然猛哥帖木兒種類所居之地,乃我境內,不可以此論也。

    宜如前日所議,令邊將再三送人,拿來射殺人,彼托以逃去,然後再三送人,拿來妻孥,彼又托以逃去,勢不得已,然後又使人拿來族親,又不得已,然後又使人徵燒埋銀及價,以防其微,乃上策也。

    」稠又啓曰:「獸心之人,不可校也。

    昔在庚寅,野人侵慶源等處,兵馬使韓興富戰死,郭承祐又中箭,然其源則出於杯酒之微。

    願赦此人,以除亂階,幸甚。

    」上曰:「然。

    」稠出,上謂諸代言曰:「予非快於西征,而輕其東也。

    今此野人,居我國之境內,曾不畏忌如此,宜懲之,以防其微。

    」 ○上曰:「永樂三年九月受判:『無子息人全爲繼嗣,三歲前及遺棄小兒收養者,卽同己子。

    雖無傳繼,全給奴婢。

    』洪熙元年十月受敎:『一從祖上遺書。

    』蓋三歲前收養,卽同己子,則全給奴婢,勿計祖宗遺書乎?雖其三歲前收養,如其孫外,則從遺書勿給奴婢乎?擬議以啓。

    」 ○親傳望祭香祝。

     7月15日 ○丙寅,命領議政黃喜、禮曹判書申商、留後金自知、前大提學河演、提學鄭麟趾、知申事安崇善,陟三角山普賢峰,相其山脈。

     ○禮曹左參判權蹈上言曰: 竊謂周公、孔子,大聖也。

    制禮作樂,垂法萬世者,周公也;繼往開來,垂敎萬世者,孔子也。

    是故爲治而不法周公、孔子,未見其可也。

    今揚善上書之事,臣未知其詳,聞之人言,以承文院爲國之明堂,而景福宮非明堂也,不可不營建宮室,而使常人居之,地德所鍾,或生豪傑,非社稷之利也。

    於是命大臣相之,又命集賢殿參考地理之書,以備顧問。

    臣未知風水之說,出於何人,其應之吉兇,果如所言,而關係國家之利害,如是之重,則以周公、孔子憂國慮世之盛心,何無一語及之?初爲此說者,果賢於周公、孔子乎?司馬溫公、朱文公,亦大賢也。

    擇葬之說,溫公極論其非,而文公亦取之,是必有所見矣。

    然則風水之說,周公、孔子之所不言,溫公、文公之所不取,其爲誕妄而不足信,昭然可知矣。

    揚善之學,粗而未精,則其不可信無疑矣。

    臣初聞是事,謂殿下必不信也,及聞命大臣登山而相之,又命集賢殿,而考其書,大小洶洶,相胥浮動,然後知殿下,不能無疑於揚善利害之一言,而緻此紛紛也。

    以殿下之明聖,極知揚善之誕妄,而不能不動於聖慮,其邪說之利害如是之慘,臣雖愚昧,切欲請對武案,極陳所懷,而誠畏天威,反覆籌之,未敢卽請。

    於今月十一日,瘧疾作,其勢匪輕,旬月之間,似未敢進闕,區區之誠,無路上達,不勝痛憤,觸冒天威,敢陳管見,伏惟聖慈垂察焉。

    創業垂統之主,其見遠而其慮深。

    我太祖神謀睿算,高出一時臣民之上,雖一號令之出,亦未嘗輕以處之,況定都營室,事之大者,豈無稽而臆定之哉?希進憸小之徒,利於幹君,千謀萬計,以中人主,其言懇惻纖悉,聞之若甚可行,行之則多不可,雖或行之,心有後悔,古今通患也。

    揚善何人哉?今信其希進輕薄之言,而疑太祖之所定,其可乎?且揚善果有豪傑出之言,則是故爲幽遠不可測之言,以動殿下,而冀遂其所欲也,其計可謂狡矣。

    夫自字宙以來,帝王興替,不知其幾,其以壓勝之術,而防豪傑之出,何代乎?苟以壓勝而防其豪傑之出,使國祚傳之無窮,則周公、孔子,必先爲之矣,豈有是理,而周公、孔子不智不忠,而不之爲乎?又未聞傳記以來某帝某王所生之地吉爲帝王也。

    借曰有是理,豪傑之伏也無盡,天下之吉地,其可悉壓而悉防之乎?臣嘗歷觀前古之興廢,繼世之君,雖甚昏庸狂悖,而祖宗深仁厚澤,固結人心,人心不忍去,則天亦不忍絶之,故欲傳祚之遠者,須使深仁厚澤,固結人心而已。

    三代尙矣,漢、唐以下之興廢,亦不過此。

    然殿下之所洞見,故臣不復枚擧而贅陳之。

    且我漢城之都,見於圖讖,前朝之時,或營宮室,或來巡幸,非一二矣,未防聖朝之興。

    苟有天命,豈以智巧之私所能防哉?隋煬帝殺李全牙,而晉陽之甲卒興;周世宗殺方面大耳,而陳橋之變忽生。

    周防自謂密矣,而貽謀遺後之未得其道,何救於亡哉?古今明驗如此,而揚善以左道惑殿下,借此爲說以感動之,其亦小人之尤者也。

    善乎!唐太宗之言曰:「居天下者,唯須正身修德而已,此外虛事,不足在懷。

    」夫以太宗之賢,猶能及此,以殿下天縱之聖,獨此一事,反出其下,臣切羞之,臣切痛之。

    孔子曰:「攻乎異端,斯害也已。

    」今使集賢殿講其書,而將以備顧問,臣尤驚駭也。

    昔宋招宗使道士陳景元校道書,範祖禹以爲損朝廷之體而深闢之。

    使道士校道書何害也,然以出於上命爲不可,況以怪誕不經之書,親賜觀覽,以求其說乎?其不可也必矣。

    惟我太宗大王嘗欲觀《杜詩》,臣先父臣近,以爲非人君之所當學,請講《周易》,太宗從之。

    《杜詩》尙且不可,其可以異端荒唐之書,講於經筵之上乎?且人君之學,其體固異於學者之學,又安得百家衆技之流,又一一學而攻之乎?大非人君爲學之體,臣深爲殿下不取也。

    在殿下之明睿,學之固不難,知之亦無所害,如或後世効而尤之,未免惑於其說,則其害誠有如夫子之所言矣,烏可不慮哉?臣固知殿下之終不信也。

    然而大臣相之,集賢講之,緻物論之紜紛,如此之甚,非細故也。

    伏望殿下,扶正理而抑邪說,念愚臣而察孤忠,罷往相之命,停集賢之講,以杜邪說,以安衆心,遠則思周公、孔子,邇則遵太祖、太宗,尊六經而黜百家,正心術而辨邪正,仁義道德之化行於上,孝悌忠信之俗成於下,人人有親上死長之風,則國家自有盤石之安矣。

    臣性本庸愚,懶惰不學,雖欲有言,文不成章,未足以感發人之心目,矧以鄙賤之言,豈足以感動高明之鑑哉?然其區區愛君憂國之心,有不能自已,謹冒昧以言,伏惟聖慈垂察焉。

     上禦思政殿,引見安崇善、金宗瑞曰:「大抵人臣愛君憂國而陳之無隱,則言雖不中,其憂國之忠至矣。

    然或生豪傑之言,則非揚善之所發,亦非予之所言,豈以壓勝之術,而敢擧此事乎?必無是理也。

    若惑於地理,則今景福宮明堂無水,虜王滅侯之地,昭昭載在史策。

    且蔔者曰:『去年運行多蹇,難以經年。

    』予尙不惑,仍修闕而暫無避去之心,豈惑於地理之說乎?且以揚善利於幹君,以左道惑主,是亦小人之尤者也。

    揚善雖曰不肖,然以所業,執其所見而言之,可謂忠,而豈可謂之狡乎?況古今帝王,豈無因其所業,而取其所長哉?揚善以承文院洞爲明堂,雖不足信,予欲相其地勢,以知其是非耳。

    蹈若曰景福宮,祖宗所營,仍禦勿遷,則所言正大,予乃嘉之,以地理之書,爲不可信,則予不取也。

    地理之書,非正經而間或誕妄,然不可專棄。

    古人以郭璞專尙地理者,擇地葬母,反有亡身之禍,故指爲虛妄,然朱文公固不取地理者也,而猶與術者,擇其葬身之地於遠處,古人猶且不廢。

    及我祖宗開國建都,乃相地理而定之,至於臣民之葬其親,必觀山水之形,地理之行於世,匪今斯古。

    太宗嘗曰:『不用地理則已矣,如其用之,不可不精。

    』且地理之書曰:『居幹龍則枝龍斷,居枝龍則元氣絶。

    』此言未或不然,而況健元陵,皆用地理而定之,則獨於營闕,廢地理可乎?且不知葬陽村之時,蹈不用地理,而獨取其水深土厚乎?向者卒左議政柳廷顯言於予曰:『水陸齋,僧誦經闕內,甚爲不可,請罷之。

    』予從其言,卽罷誦經,若水陸之設,其來尙矣,不可遽革,予不卽從之。

    厥後廷顯臨終,囑飯佛齋僧之費於其子璋,幾至五千餘石,人皆笑之。

    今人於朝廷,則以禁神祀爲言,退家則惑於神祀者頗多,爲君爲己之謀,自相予盾。

    昔楚莊王欲納夏姬,申公巫臣諫止之,厥後巫臣通於夏姬而奔晉。

    子反請以重幣錮之,嗣王曰:『其自爲謀也則過矣,其爲吾先君謀也則忠矣。

    』今權蹈爲君謀雖善,而其所言則過矣。

    且以予惑於揚善之邪說,欲防豪傑之出,是豈予之心哉?後世之人,若見權蹈之言,則孰不以予欲防豪傑而爲此事也?予欲非之,以上書之事,加以罪責,是亦不可,姑置勿論。

    」崇善啓曰:「或生豪傑之言,非殿下所敎,又非臣等之所聞。

    蹈妄引宋祖、隋帝之事而言之,過矣。

    然以其所懷上書,反加罪責,則非徒蹈之缺望,後之言者,亦畏縮而不言,從此言路塞矣,乞恕之。

    」召蹈問:「豪傑之生之語,非予之言,又非揚善之言,卿誤意上書,過矣。

    卿出于私意而發歟?聞之於人而發乎?」蹈對曰:「聞之於人。

    」上曰:「知之。

    」 7月16日 ○丁卯,賻上護軍金加勿米豆共十石、紙五十卷。

    加勿,投化者也。

    知用槍之術,常領防牌,以木杖相擊,隷習用槍之方。

     7月17日 ○戊辰,黃喜、金自知、河演、鄭麟趾、安崇善等,率李陽達等,登白嶽山觀之,又登鳳鳳巖觀望。

    李蓁、申孝昌、崔揚善等曰:「普賢峯正脈,直入承文院之基,正玄武垂頭之地,國之明堂,無如此地。

    」李陽達、高仲安、鄭秧曰:「普賢峯正峯,直垂白嶽峯。

    」二論紛紜,上曰:「明日予親登白嶽入脈處,決可否矣。

    」 7月18日 ○己巳,視事。

     ○知康翎縣事梁漸、珍城縣監閔精辭,上引見曰:「汝往乃職,敬愼刑罰,勸課農桑,以厚民生。

    」 ○上幸白嶽中峯,觀三角山來脈,下鳳凰巖,觀承文院山脈之勢,李陽達、高仲安、鄭秧及崔揚善等,各陳利害。

     ○兵曹啓:「今《陣說》稱《癸醜陣說》幷《陣圖》,令鑄字所印之,頒諸中外,令各道軍士肄習。

    」從之。

     ○吏曹判書許稠啓曰:「今殿下聽從崔揚善之言,使之更審明堂主穴。

    景福宮,太祖、太宗所建所居,不可輕改,請加揚善誕妄之罪。

    」上曰:「景福宮,以太祖、太宗所建所居言之,則予乃從之,以揚善誕妄加罪爲請,則過矣。

    天下古今,焉有罪上言之人乎?若是則蔽塞下情也。

    」稠惶懼曰:「妄言者加罪,進言之人,不可以罪。

    」上曰:「大臣之言,果若是乎?言之得失,在人之賢不肖,豈可以誕妄爲咎,而罪之乎!且揚善非以妖誕上言,以其所業爲言,究其心則實出於忠懇。

    揚善妄悖不遜,人皆疾之。

    若揚善趨利避害之人,則誠畏物議而不敢輕發,今者不避毀譽而言之,非揚善,不能矣。

    懷姦愛己,旅進旅退,人臣之職乎?揚善雖狂妄之徒,不在此例,予取其誠而憐之。

    」 ○上引見安崇善曰:「今日登白嶽,良久看望,又聽李陽達、崔揚善等二論,反復看望,普賢峯之山脈,直入白嶽,今之景福宮,止爲明堂,然承文院來脈,亦非常處。

    今李陽達、高仲安、鄭秧等非之,以爲承文院之基低微,一也;山水稍直,二也;朝對南山高,三也。

    以此爲咎,其令風水學,講究地理書,論其利害以啓。

    」 7月19日 ○庚午,琉球國船匠進見樣小船,下司水色。

     ○刑曹啓:「谷山住良女藥奴,呪咀殺人之事,已承服招。

    令以其術施於鷄犬,不死,問其故則曰:『囚繫累年,呪咀之神,不在於身,故無靈效耳。

    』請置於法。

    」上命左副承旨鄭苯曰:「柳廷顯曾語予曰:『呪咀之事,眞是虛妄。

    若信斯術,無辜之民枉死者必多,願勿信焉。

    』予亦思之,無有此理。

    今下藥奴之事于義禁府,汝往與提調同鞫以聞。

    」往鞫之,略無所隱,開說咀呪之術,且曰:「速殺我。

    」問曰:「前此谷山留後司,刑曹初問之時,皆隱諱,到此何易服乎?」藥奴曰:「初則欲免死,強爲辨明,今不能掩之。

    」詰之再三,終不變辭,其言哀切。

    囚繫十年,無有護養者,令禮賓寺給食,濟用監給衣。

    命苯更往窮詰,對之如初,苯曰:「上憐閔汝累年囚繁,辛苦捶楚,欲知情實。

    汝果呪咀殺人,伏誅可矣,若不勝捶楚而誣服,則誠爲憐憫,其以實對。

    」藥奴仰天大哭曰:「本未知咀呪之事,其人之死,適當我饋飯。

    以此疑之,強刑不已,期於承服,不忍捶楚誣服。

    今雖直納情由,又用刑杖,我何能堪?死等耳,受笞杖不如一死,請速殺我。

    」仍痛哭。

    苯回啓,上聞之惻然。

    知申事安崇善等啓曰:「今藥奴已受訊杖十一次,義禁府又杖十五,安有欲得其情,而如此酷刑於曖昧之事乎?且古人曰:『罪疑惟輕。

    』臣等以謂置而勿論可也。

    」上從之,命還其家,令給歸路上粥飯。

     ○前判淸州牧事李蓁上書曰: 臣竊惟尋龍大要,求其氣褧而已。

    縱地有寬隘大小之異,但聚氣多則爲吉,山水稍有反背,則非吉審矣。

    古人傳術之妙,不越乎此。

    臣愚陋淺見,誠不足以識風水之奧妙,然心之所同然,無間古今,苟得其所同然,亦庶乎目力之不忒矣。

    大抵營建宮室,先相四神端不端,今觀夫白嶽之爲玄武,勢若雄秀,而求其情,則無入首懷抱之形,論其朱雀,則低平而弱,顧其靑龍,則反背而洩,瞻其白虎,則高亢而險,四神之不端若此。

    有宋牧堂居士蔡成禹以爲:「地理之法,不過山水向背四字而已。

    」辭約意盡,摠括大全之指,淵乎旨哉!行副司正崔揚善所相濟生院規局,主脈磊落,蜂腰鶴膝,其氣不雜,雍容而入,特起圓隴,分布衆支,四圍團集,尊居局中,此山家大則特小之說,爲可據也。

    何則?華嶽之形,撐空磅礴,其氣猛烈,踴躍而南,來止結局,當此局中,非特小之山,不可爲主也。

    至於朱雀,則木覓正照,顧瞻左右,回環重複,語其局心,則中正無偏,三陽備具,此其氣聚之中,又有取焉之地也。

    臣愚管見如斯,伏惟斷自聖心。

     啓下風水學。

     ○禮曹啓:「郡邑太祖原廟,樸陋頹圮,間閣儀仗祭器祭品,亦多不一,故參酌更定。

    今後三年一次山川壇廟巡審時,竝審原廟,如有破毀汚染,隨卽修補。

    」從之。

     7月20日 ○辛未,兵曹啓:「議政以上使臣鋪馬之數,未曾立法,請於省宰使臣鋪馬之數,特加二匹。

    其知印、錄事、醫員、典吏率行多少,量事輕重,臨時取旨。

    」從之。

     ○禮曹啓救日食儀注: 其日,有司設殿下褥位於勤政殿階上,南向。

    典儀設侍臣位於殿庭東西,每等異位重行,相向北上。

    食度在南,侍臣分東西相向;食度在東,侍臣俱在西東向;食度在西,侍臣俱在東西向。

    未虧前五刻,兵曹勒諸衛屯門及陳於殿庭如常儀,侍臣各服素服,皆就勤政門外。

    前三刻,判通禮啓請中嚴,殿下服素服,有司陳繖扇於閣外。

    〈繖用靑〉諸侍衛之官,各服其器服,俱詣閣奉迎。

    前一刻,奉禮郞分引侍臣入就位,判通禮啓外辦,殿下乘輿以出,繖扇侍衛如常儀,殿下至褥位,向日坐。

    太陽始虧,書雲觀官報有變,有司伐鼓,明復而罷。

    判通禮進當殿下褥位前跪,啓乘輿還內,殿下乘輿還內,繖扇侍衛如來儀。

    奉禮郞分引侍臣以次出。

    其日,各司官員各守本司,置鼓于廳事前。

    未虧前一刻,皆服素服,立於鼓後,每等異位重行,向日立。

    始虧,執事伐鼓,明復而止。

    夜食無救。

     7月21日 ○壬申,對馬州六郞次郞,送人獻土宜。

     ○召領議政黃喜、左議政孟思誠、右議政仍令緻仕權軫等議事。

    一。

    「康寧殿,非予私有,乃傳之萬世之寢殿也,而卑陜且暗。

    若至老耄居此殿則必難見細劄,不能處決萬機,予欲改造,傳之後世,如何?」僉曰:「可。

    」一。

    「慶會樓營建未久,補簷之棟已壓折,欲改補簷,如何?」僉曰:「已壓折,則不可不改。

    」一。

    「自古帝王,皆重曆象,堯命羲、和,允釐百工;舜在璣衡,以齊七政。

    予命製簡儀,於慶會樓北垣墻之內,築臺設簡儀,欲構屋于司僕門內,使書雲觀入直看候,如何?」喜等曰:「構四五楹爲便。

    」一。

    「藏義洞,太宗潛邸舊址,今爲茂草,予不忍見,復作宮室,以安父王之眞,如何?」僉曰:「立原廟,定爲萬世之典,不可別置宮宇,但令栽松爲便。

    」一。

    「景福宮未備四門,太祖時置北門設木柵,其後塞之而築城。

    予欲復置北門,如何?」僉曰:「可。

    」一。

    「近者上書,排斥地理者有之,然我祖宗以地理而定都于此,則其後嗣不可不用。

    鄭麟趾儒者也,亦曰:『不用地理,甚爲無據。

    』予以爲地理之說,不用則已,如不得已而用之,則宜從地理之設。

    地理者曰:『今景福宮明堂無水。

    』予欲宮城東西及內司僕北池等處,鑿池開川,引流永濟橋,如何?」僉曰:「可。

    」一。

    「景福宮右臂,大抵皆山勢低微,廣闊通望,無有抱局,故於南大門外鑿池,於門內置支天寺,爲此也。

    予以爲南大門如此低平者,必初掘土平之也。

    今欲高築,連其山脈,置門於上,如何?且自靑坡驛以至南山連脈諸峯及興天寺北峰等處,栽植松木,使之茂翳,如何?」僉曰:「可。

    」一。

    「左臂架閣庫西邊山脈,爲川水所激,頹落頗多,李陽達屢請之。

    予欲築城濬川,如何?」僉曰:「可。

    」一。

    「宮城北面主山來脈,行人通路未便,予欲築墻防塞,如何?」僉曰:「可。

    凡此工役,不可一時竝擧,酌其先後緩急,漸次除治。

    」上曰:「明日黃喜、盧閈、申商、金自知等,率地理人,往觀鑿池栽松之處。

    」又議曰:「權蹈上書曰:『或生豪傑,非社稷之利也。

    』此言聞之於人,所謂人者何人,問於蹈何如?」僉曰:「蹈自出己意上言,則雖不中,不問可也。

    無根之言,傳聞於人而上書,則問其所言之人可也。

    」召蹈問之,蹈曰:「上護軍樸堧與臣言曰:『今審承文院之基,必是防豪傑之出而相之也。

    』臣聞此言而上書。

    」召堧問之,堧曰:「漢史載東方有天子氣之語,今審視承文院之基,臣妄意疑豪傑之出而相之也,故言之於蹈。

    」上曰:「汝亦書生,何不知事之根本,而妄生邪意耶?」堧惶惑無地。

    上曰:「罪堧以妖言惑衆之律可矣。

    然老書生不知輕重而妄發,且專掌雅樂,不無功焉,隻罷其職,使之仍仕樂學。

    」 7月22日 ○癸酉,視事。

    上曰:「前此倭客之來頗多,近者何不如前?」申商啓曰:「九州兵亂,自相誅戰,故來往稀罕。

    」上曰:「昔者本國使人往茂陵,遇風漂於倭國,倭國悉皆護恤而送。

    予忘之,何島人也?」商啓曰:「石見州人也。

    」上曰:「其後相通乎?」商對曰:「其後一二度來本國,本國厚待而送,近來不來,蓋因往來之險也。

    」 ○判江界府事楊春茂馳啓:「今奉下旨,放還拘置野人二名,依事目開說曰:『前日興兵,專以討罪,非戮及妻孥也,故放汝本土。

    歸語爾類,若輸誠來降,則虜來妻孥,必皆還之。

    』其人叩頭拜謝而去。

    」 ○傳旨司憲府: 設三別窰,專爲貧民。

    前日漢城府竝錄齊戶,移文別窰,別窰不顧立法本意,竝使富戶貿易,甚爲不可,其推劾以聞。

     ○賜六郞次郞米豆共五十石,以請送琉球國船匠也。

     ○以沈道源爲中樞院副使,趙從生戶曹參判。

     ○初,行司正崔揚善上言:「穿川大路,獻陵主山來脈,不可不塞。

    」李陽達、高仲安曰:「雖有大路,無害山脈,宜仍舊。

    」命集賢殿參考地理諸書,分別是非,至是集賢殿啓曰: 臣等謹以揚善之言,逐條講究,條列于後。

    一。

    陰陽節目興廢,門庭行道諸訣,上文陽星峽註雲:「主山過脈小處生石是也。

    以人跡往來多少,爲盛衰大小之驗。

    」下文陰陽節目註雲:「主山路斷爲陰節目,前應橋梁津渡,爲陽節目。

    以人跡往來多少,以蔔興廢大小。

    」詳此文勢則陽星峽主山過脈小處,卽陰節目,主山路斷之地也。

    陽星峽之盛衰大小,卽陰陽節目之大小興廢也,固不可岐而二之。

    今揚善以廢之大小屬於陰節目,興之大小屬於陽節目,則陽星峽之盛衰大小,何以分哉?非徒不識陽星峽生石小處爲主山正脈,亦不知興廢盛衰之文意也。

    陽達等亦以陽星峽陰節目折而言之,亦誤矣。

    陽星峽主山正脈,地理諸書凡言主山者,皆指正脈而言,故言其左右擁護之山則稱峽,《門庭》所言陽星九峽是也。

    言其背走之山,則稱鬼刦,《門庭》所雲鬼刦二龍是也。

    《陽星論》雲:「龍行得地,不犯鬼刦之氣。

    」又雲:「陽星須求血脈過峽。

    」又雲:「須求四抱之內,子不離母,關鎖重重。

    」皆是。

    且《陽星九峽摠歌》雲:「須抱眞龍骨脈推。

    」又《娥眉峽讃詩》雲:「欲認眞龍字細尋。

    」又《寶蓋峽讃詩》雲:「聶聶來龍寶蓋遮。

    」其餘七峽之詩,無非讃美之辭。

    《疑龍經》:「關峽縱橫竝護托,聶聶槍旗左右隨。

    」又雲:「三重五疊抱四來。

    」以此觀之,《陽星峽圖》池湖石脈處,卽衆山正脈蜂腰路斷處,而左右峰則擁護之峽也,其非背走之地明矣。

    今揚善言:「陽星之旁峽也,故以陽星峽人迹制之。

    」其說誤矣。

    一。

    祖宗之下,有發氣山、氣色山。

    發氣山註雲:「自祖宗發足,大頓小起,如生蛇之渡水,如喙木之飛空。

    」又雲:「生氣攅聚如覆鍾如張蓋,半石半土,端正厚重而顯著是也。

    」《地理全書》形穴註雲:「來龍似生蛇。

    門庭三十六脈,有飛禽走獸脈。

    」《洞林照膽》《水口篇》雲:「山如覆鍾,貴也。

    」以此文勢觀之,則發氣者爲祖宗正脈明矣。

    且《門庭》書凡言山之氣脈,正脈則以下字釋之,旁脈則以左右釋之,故紫薇則言生龍而下,天甲則言紫薇之下,天受則言天符之下,此以山之正脈而言也。

    天符則言天甲之右,日月二龍則言天受之左右,金鷄玉犬則言亦出於天受之左右,此以山之支脈而言也。

    氣色註雲:「發氣而下,則其發氣、氣色山,爲祖宗正脈無疑矣。

    」今揚善言:「發色者,祖宗之旁峽也,故以氣色制之。

    」其說亦誤矣。

    一。

    凡主山路斷者,謂主山所過之脈,一起一伏,蜂腰鶴滕之處,人跡自然經之,非謂人力相殘、雨水崩陷之地也。

    故《寶鑑論》雲:「帶路之脈,乃富貴緜遠之地。

    」《洞林照膽》《道路篇》雲:「四神有交路者傷亡。

    」又雲:「主山與靑龍白虎,皆不可有交路。

    」《指南詩》雲:「路行龍後皆無害,弓抱前行更合宜。

    」《地理新書》《塚墓道路圖》註雲:「凡道去塚六十步者無害。

    」又雲:「凡相地脈,不以水陸,其來去微微,就中平處佳。

    路雖陷害,而脈相連注。

    」《塋原錄》曰:「冢墓內不可有道,宜相去六十步外無妨。

    」且地理圖,蕭端明祖墳主山後脈,大路斷絶。

    唐太宗《昭陵圖》,主山來脈,亦大路斷絶。

    然則凡道之有害者,以其交與近也。

    一。

    《捉脈》註雲:「龍湖禪刹,乃大唐僖宗太子開山,言:『此後三世,叢林興盛,五世而衰,衰後三世而復盛。

    』蓋以後龍有兩處截斷無力,所以有興廢而不常也。

    」揚善自注雲:「截斷,路斷也。

    」臣等按龍湖禪刹,異端,無足論也。

    且言截斷無力,則是山脈斷截無氣之處也,非指道路明矣。

    《洞林照膽》《兇忌篇》:「古路橫陷如塹者,散亡之象也。

    」又雲:「截大路者,人多病。

    」臣等按本文始面雲:「凡案山及左右回環歸向明堂下墳處,竝須平正肥滿,不犯兇忌。

    」,則以明堂近地而言也。

    且雲:「橫陷如塹。

    」,則亦非蜂腰路斷明矣。

    《寶鑑》《主脈篇》雲:「斷山者,謂山脈不相續;破山者,謂後龍崩陷。

    」臣等按《地理全書》、《明山寶鑑》七不可葬例,一曰斷山,釋雲:「山脈不續。

    」四曰破山,釋雲:「後龍崩陷。

    」郭氏《葬書》:「斷山不可葬也。

    」注曰:「山旣斷絶,氣不隨來。

    」《尋龍入式歌》十二例,一曰破,釋雲:「有崩破峯巃斷岡壞塹之地。

    或流水衝損,或霹靂所驚。

    」則亦非指路斷而言也。

    《明堂論》曰:「欹側崩破,是爲病龍。

    」臣等按崩破,與上破山文義同。

    且言明堂則亦指近地也。

    《明堂論》曰:「若一斷而支體不隨,四象分散,是爲死絶節目,不用相之。

    」又雲:「或爲洪水衝破,或爲相殘,則敗龍。

    敗龍者,村裡多敗也。

    」臣等按,曰一斷曰敗龍,與上斷山破山文義同。

    《砂刑篇》雲:「山破人悲。

    」臣等按此亦與上破山同。

    《八卦篇》雲:「葬不居天陷天井天塹。

    」又雲:「後無斷壠,前無巇險。

    」臣等按,曰天陷天井天塹者,皆指明堂穴地而言也。

    斷壠,亦與上橫塹同。

    又斷山橫塹氣難連,若是蜂腰卻自然。

    臣等按揚善自證雲:「蜂腰卻自然。

    」,則蜂腰路斷之無害,尤爲明驗矣。

    又氣因形來,斷山不可葬也。

    臣等又按,與上斷山同。

    又李筌曰:「山有岡氣,地有形氣。

    鑿其岡斷其形,則氣勢歇減矣。

    故築長城而秦亡,開淇、汴,斷地形而隋亡。

    」臣等按與上破山文義同。

    言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