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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啓:「士大夫皆厭外寄,今長連守成栩,本無身病,而賴兄達生圖免,達生敎以私事,煩瀆上聽,皆非,請勿遞其任。
」上曰:「勉從達生之請,姑改之。
」仍曰:「比來辭避守令者,非獨栩也。
自後欲避者,過十年乃敍,則必無此弊。
然令集賢殿考古制,然後令吏曹立法,以杜窺免之弊。
」 ○上謂左右曰:「使臣若向野人地面,則彼人必生疑惑,生釁我國,若於使臣之行,有不順之狀,則當責我國,理當具辭以奏,然使臣受命而來,豈以我朝奏請之故,淹留待命乎?且海靑,須及時捕之,故帝必於此時發遣,何可留之而奏請乎?又陳弊奏請,而使臣無事回來,則必以我國爲詐矣,何以處之?」申商具陳利害曰:「奏請甚當。
」上曰:「若深入彼境,則陳其不可遣使之弊可矣。
後門,我國之境,朝往夕返,豈宜以不可遣使奏請乎?宜當護送。
若語使臣則當雲:『彼人聞中朝使臣到我國,恐或同議侵伐,遁匿山谷,今以軍馬莅之,則益生疑慮,必構釁矣。
』其更議以啓。
」又曰:「聞今使臣之行,有衣服備給之命,意謂朝廷,必不忘前降勑書之辭,豈有是命哉?儻若有命,當盡力備給。
」申商曰:「有命則當盡心備給,然其數不過一襲。
頭目旣多,豈得盡給貂鼠裘哉?用狐狸皮亦可也。
又於使臣館,命禁細布,使臣貿易,專以謀利,雖秘細布之禁,前此入朝之行,多齎細布而去。
且小通事率徇頭目意,豈不知之?雖禁之,必有潛行貿易者,不如不禁之爲愈也。
請勿禁細布,但其禁物,嚴加考察。
」上曰:「予意亦然。
雖以細布貿易,豈是巨弊!嘗聞有以金銀禁物,潛隱相通者,事若露,其罪不小,故姑令勿露。
宜毋禁細布,申嚴禁物之令,至置極刑,持禁物入朝,其罪甚重。
況於使臣館犯禁,則罪宜加重。
」安崇善曰:「使臣館潛挾禁物,以通本國事情者,雖置極刑可矣。
」命戶曹立法以啓。
8月7日 ○己亥,受常參,輪對。
○星山府院君李稷卒。
稷字虞庭,星州人,仁敏之子。
年十六登第,補慶順府注簿,累歷司憲持平、成均司藝、典校副令,充王府知印尙書,轉宗簿令。
丙寅,拜密直司右副代言,壬申,翊戴我太祖開國,遂拜知申事,策爲三等功臣。
是年丁內艱,癸酉,起爲中樞院都承旨,尋拜中樞院學士,加賜推忠翊戴開國功臣號。
丁醜,遷司憲府大司憲,建文己卯,以中樞院使兼西北面都巡問察理使,冬誘降賊倭六艘,悉送于京,陞參知門下府事。
庚辰,進參贊門下府事,尋以三司左使、知議政府事召還。
辛巳,策佐命功爲四等,俄改參贊議政府事,加推忠翊戴開國佐命功臣號,奉使如京,請誥命印章,蒙賜回還,以事安置陽川縣,壬午,蒙宥,復除參贊議政府事。
永樂癸未,拜判司平府事,上箋辭,不允。
乙酉,始置六曹判書,秩正二品,稷爲吏曹判書。
丁亥,出爲東北面都巡問察理使、永興府尹,尋以議政府贊成事召還,兼司憲府大司憲,戊子,復爲吏曹判書。
庚寅,以遷陵都監提調,至慶源府,奉遷德、安二陵于鹹興府。
壬辰,進星山府院君,甲午,判議政府事,上箋辭,不允,俄陞議政府右議政。
帝北征凱還,稷奉表進賀,乙未,坐罪安置星州,壬寅,召還,復封星山府院君,甲辰,拜領議政府事,仁宗皇帝登極,奉表進賀。
宣德丙午,拜左議政,丁未,乞辭,封星山府院君,至是卒,年七十。
擧哀輒朝三日,緻弔賻米豆幷七十石、紙一百五十卷,官庀葬事。
稷天性厚重謹愼,國初因緣攀附,得與功臣之例,位至極品,然與世浮沈,遇事無可否,時人以此少之。
子師厚、師元、師純。
○兵曹啓:「今考《文獻通考》,兵部掌天下城池,《續六典》,兵曹武備司掌中外甲兵、鎭戎、城堡之事,工曹營造司掌宮室城池工役之事,古今之制皆同。
請自今凡審其要害,設置城堡守禦等事,本曹掌之;築新城、修舊城等事,工曹掌之。
」從之。
○上謂安崇善曰:「毛憐衛,在何處?」對曰:「臣未知之。
」上曰:「其問於投化人以啓。
」卽召崔於夫加、崔毛多好等問之,答雲:「毛憐衞在古慶源、斡木河之間,前此波乙所爲其衛主,波乙所子阿裡,阿裡子都乙好襲職爲指揮。
其地距新慶源三日程也。
初面則女眞指揮,於牛老居之,其次千戶蘇多老居之,其左右野人散居者甚多。
」上曰:「然則毛憐與我國不遠矣。
」又謂崇善曰:「使臣之病未斷,若親延接,恐或相染,何以處之?」崇善曰:「殿下一身,關宗社安危,何以相接?願殿下愼之。
」上曰:「年前甲山所獲土豹三口,若使臣問之,則答以吉州所獲,群議已定。
然今思之,凡事正則無後悔,使臣若往鹹吉,聞土豹非吉州所獲,則必疑往事皆爲誣妄。
若問之,則直言不飾,庶合事理。
」崇善曰:「上敎甚當。
」又謂崇善曰:「使臣有疾,不言入京之日,其諭尹重富,細問于鳳,俾小張齎勑先來,則迎命有序,而不接有疾使臣矣。
其議于政府六曹以啓。
」孟思誠、許稠、權軫、吳陞、申商、鄭欽之、崔士康等以爲:「海靑土豹之事,誠如上敎,直言庶得其正。
臣等欲以吉州所獲爲言者,甲山之地,遠且險阻,若使臣入歸,則供億之弊不細耳。
其接發病使臣,誠所難爲,若相染,則悔將何及!宜且稱疾,待使臣病愈,相接爲便。
鳳雖本國人,難信者也。
何必令其弟重富私問之哉?宜遣朝官問疾,因詗之可也。
」上曰:「勑書至而詐病不迎,何忍爲之。
」崇善曰:「上意則然,輕重在焉,殿下深思之。
」上曰:「其遣朝官問疾而來。
若使臣病尙未息,則迎接與否,更議爲之。
」 8月8日 ○庚子,遣經歷李士信于平安道,司直趙乘于黃海道,副司直金漢生于鹹吉道,採訪進獻鷹子。
8月9日 ○辛醜,月犯南鬥魁第二星。
○大護軍樸堧畫會禮男樂冠服,倣唐景雲之舞,綠雲冠、花錦袍;聖壽之舞、解紅之舞,金銅冠、花鳳冠、五色畫衣、紫緋繡襦;龍池之舞芙蓉冠、五色雲衣,竝畫俗體三樣以進,命用景雲、龍池等舞冠服,仍命以五綵,畫成見樣衣裳及會禮雅樂,唐、宋之制堂上、堂下工人冠服,形狀以進,又命詳定所提調同議以啓。
○賜李彬妻米豆竝三十石。
8月10日 ○壬寅,日暈。
○受常參,視事。
上曰:「自己酉降勑以後,一次使臣之行,本國受弊,如此其至。
」贊成許稠對曰:「朝廷政令,不由朝官,皆出自司禮監。
昔文王囚於羨裡,納賂于紂,然後得免,蓋不得已也。
今內官不畏勑旨,何必拘於勑諭,而不贈遺乎?」上曰:「已知之。
」又謂左右曰:「毛憐衛,在何處?」稠對曰:「臣不知的在何處,然近於斡木河。
」上曰:「年前使臣往捕土豹之時,童孟哥帖木兒言:『吾家兒女不知使臣入來之由,皆散走。
』其恐怖預防,可知矣。
況其地險阻,兵不可用;其人獸心,言不可化,今來使臣若往毛憐衞地面,則或有不測之患,微語其故止之,若何?若強歸則已矣,知而不言,無乃不可乎?然昌盛往來本國非一,爲人心本不平,今雖言此,反生疑惑,必不聽矣。
」稠曰:「上敎甚當。
然今勑書有往毛憐衛之辭,何以止之?」上曰:「然。
」稠啓曰:「今獻陵,欲於本月十四日親幸,又於十五日遣大臣行之,一秋夕而再祭,無乃瀆乎?」上曰:「文昭、獻陵,予欲親行秋夕之祭,不得兩行,故欲以十三日祭文昭殿,十四日祭獻陵。
十五日則正當名日,豈可謂已行而恝然乎?是以再祭。
」稠等曰:「上未親行之所,命大臣攝行可也。
何必再祭?」上默然思之。
○輪對。
○濟州牧使金裀、南陽都護府使張脩、博川郡事辛鴻生、順川郡事金自龜、和順縣監鄭克從等辭,引見,謂脩、鴻生、自龜等曰:「京畿、平安兩道,近因支待使臣,民甚疲弊,其往撫之。
」謂裀曰:「濟州僻在海外,不與他道同,往勤乃職。
」謂克從曰:「全羅道近來豐稔,他道流移之民,率皆就食,往勤撫綏。
」 ○兵曹據江原道監司牒呈:「淮陽府嵐谷等處,以近講武場禁獵,山豬繁息,害穀尤甚,請勿禁獵獲。
」命自今勿禁捕豬者。
8月11日 ○癸卯,以黃子厚爲漢城府尹,禹承範左軍同知摠制,樸安臣兵曹參議,李謙之右正言。
初,上屛人謂安崇善曰:「前日權軫請用南實、黃子厚等,予未知二人之年。
」崇善對曰:「實年今七十六。
」上曰:「年老,如之何?」崇善曰:「爵以任事,年老之臣,授之何職乎?古者七十緻仕,本朝大臣年過七十,猶任事者,命賜幾杖。
今南實授之以職,則當賜幾杖。
」上曰:「卿言是矣。
」乃以子厚爲漢城府尹。
子厚年六十九。
○全羅道處置使郭承祐卒,輟朝三日。
○藤次郞緻書禮曹雲:「今九州爭亂,大內殿將兵七百三十名,屯波蘭多縣,小二殿之子亦率兵,與草野殿、左志殿、鴨打殿、丹州殿、上松浦等,同力相戰。
大內殿、數見殿、馬音波殿等勇士二十一人戰死,多由殿中矢而逃。
」 8月12日 ○甲辰,上稍未寧。
○遣宣慰使宜山君南暉于留後司。
○上謂安崇善曰:「使臣之行,熱病不息,若相接,則深恐傳染。
蔔者素稱有厄,予不信之,然熱氣不可相接,予欲與政府六曹議之。
」崇善對曰:「雖不更議,前日大臣之議已定,願從其議,辭以疾可也。
」上曰:「妄稱疾病,心所未安。
」崇善曰:「殿下一身,係宗社安危,萬一相染,悔將何及?」上曰:「以十三日文昭殿別祭後,感冒風寒爲辭,何如?」崇善曰:「今日始稱疾,則使臣必謂大祭尙未親行,必非妄語。
」上曰:「然。
」遂停文昭殿、獻陵別祭。
上又曰:「古者諸侯之女嫁於諸侯,歲一歸寧,父母沒,則無歸寧之義,此適異國者之禮也。
今世子嬪之父母,在乎國中,則與適他國者異矣。
雖非他國,從古制使嬪歸寧乎?使其父母來見乎?其議以聞。
」孟思誠以爲:「嬪歸寧,或父母隨宜來見爲可。
」許稠、申商、鄭招以爲:「嬪依古制,歲一歸寧,父母則隨宜來見。
」從思誠議。
8月13日 ○乙巳,日暈。
○戶曹啓:「如將豹皮、金銀、丹木、白磻、胡椒、土豹皮、寶石、眞珠、石燈等物,就使臣館,私相貿易者,幷其知情通事,請依前受敎,以制書有違論罪,身充水軍,貿易之物沒官。
」從之。
○樂學提調啓:「自今迎詔勑時,請自迎詔門至闕門,奏俗樂,勑書至勤政門外,俗樂止軒架作,待使臣奉勑書置案上樂止,殿下就拜位樂作,四拜興平身樂止,殿下陞殿上受勑書,降殿復位樂作,四拜興平身樂止。
」從之。
○上曰:「尹鳳入京之日,若欲見臥內,何以爲辭?」孟思誠、權軫、許稠、申商等以爲:「尹鳳與昌盛相猜,必不獨來,儻來移禦所,則引見臥內爲便。
」上謂安崇善曰:「扶持迎命之議,予以爲不可。
昔在戊戌年,以病奏聞,不待帝命,太宗傳位於予,未幾使臣出來,群臣獻議:『稱疾扶持出迎。
』太宗不聽。
予亦以爲,詐爲扶持行禮,何以見滿庭群臣?何以行詐於使臣?顔厚莫甚。
昔司馬懿之行詐,實貽後世之笑。
若稱病,則雖非正道,非避帝命而爲之,要避熱病耳。
古人亦有稱疾者,如吳王稱病不朝是已。
歷代或有議事大臣,稱疾不入者,稱疾則有之矣,妄稱扶持,似有戲狀,尤爲不可。
反復思之,寡人不避病氣,初欲出迎,誠不謬矣。
稱病之議,不出予意,大臣議啓,故予乃然之,此事處之甚難。
扶持行禮,必不可爲也,更與思誠等熟計以聞。
」思誠等曰:「稱疾扶持,誠如上敎,不可爲也,姑以不出迎爲定。
先送代言于使臣處,語其有疾之故,待其還來,然後更議以啓。
」上良久思之,命右副代言宋仁山,往議于使臣雲:「殿下自來春秋節,風疾發作,去夏連月而作。
今欲行文昭殿、獻陵別祭,湯浴之際,傷風浮腫,體氣稍熱,若於十八九日入京,則不得迎命,姑延一二日乃行。
」 ○又議曰:「尹鳳言宜修趙賚家或興天寺,何以處之?」思誠等以爲:「昌盛每疑鳳與本國相通,今未入京,若別修居處,則必益疑慮。
宜令通事諭鳳雲:『大人入京後,擇而處之。
』可也」。
8月14日 ○丙午,月暈。
8月15日 ○丁未,日暈。
○宋仁山見尹鳳于興義驛問安,告以上體未寧之意,答雲:「殿下有疾,則雖未迎勑,何害?吾等受命而來,今已節晩,故力疾倍道而行。
若殿下有疾,則世子、王子,亦可迎接。
」 ○上曰:「楊弘達自太祖、太宗以至寡躬,勤勞奉職,功亦不細。
前此與江岷爭奴婢未得,竝令屬公,然猶假給。
其奴婢,旣是弘達所役使者,予欲永給,但畏國論未敢耳。
若給則與其半乎?三分之一乎?欲採衆議而行。
」孟思誠以爲:「宜給其半。
」許稠、權軫、申商等以爲:「宜給三分之一。
」從思誠議,卽命刑曹給之。
8月16日 ○戊申,上未寧,移禦于本宮。
○命內官崔濕,往留後司,問安于昌盛。
○以王麟爲全羅道水軍處置使。
8月17日 ○己酉,上請安崇善曰:「本國人入朝物故,則帝皆賜祭。
今物故頭目,予欲修祭文緻祭,其議于大臣。
」右議政孟思誠、參贊李孟畇、判書權軫、安純、鄭欽之、崔士康等議曰:「無祭文緻祭爲便。
」上曰:「自古祭文無高下,緻祭而無祭文,似不可也。
」思誠等曰:「修祭文緻祭,亦無妨也。
」欽之曰:「古者,天子至有修祭文賜祭軍卒者,今頭目緻祭,作文何害?」上曰:「祭文及祭品之式,其令禮曹詳定以啓。
」摠制元閔生啓:「今用新鑄雅樂迎勑書,使臣若問何以用雅樂,則何以答之?」上問於安崇善,崇善曰:「宜答以『太祖、太宗皇帝再賜雅樂,然樂器未備,故因循不用,今已備數,故用雅樂以迎。
』」從之。
○命大護軍樸堧曰:「予未寧,未得親迎勑書,令世子迎之。
樂用黃鍾宮,無乃不可乎?用姑洗宮何如?」堧曰:「上敎然矣。
」 8月18日 ○庚戌,集賢殿啓:「今考《文獻通考》:『皇太子入殿門,受冊寶還宮,百官詣宮參賀,庶子版奏外備,皇太子常服出次就坐。
諸王宗室參賀再拜訖,皇太子降坐還次,中書門下文武百官樞密使內職賓客而下參賀,降階答拜。
』杜氏《通典》、大唐《開元禮》,皇太子元日冬至受群臣朝賀儀:『公初入門,皇太子降立於座後。
』註:『若有三公諸伯叔,則降立於東階下。
』臣等據此參詳,皇太子於諸王宗室參賀,無答拜。
且宗室若非伯叔,則升降無起坐之禮。
今宜倣此,安平、臨瀛兩大君行酒次,世子坐則坐受,立則立受。
」 ○傳旨左代言金宗瑞曰: 予以病,適値使臣事煩慮,宦寺不盡傳言,語之重複,因而心氣俱困。
卿其自今齋戒,晝夜在公,聽予所言,宣傳于外。
遂引見宗瑞曰:「予得風疾本末,卿必不知。
曩在景福宮,方暑亭午,暫禦小樓,當窓乍睡,忽覺兩肩間刺痛,翌日平復,隔四五日又刺痛,經宿微腫。
自此以後,發作無時,或經二三日,隔六七日,至今不絶,遂成宿疾。
三十年前所禦帶皆闊,是知腰之減圍也。
予行年三十三,鬢毛兩莖忽白,侍兒驚怪欲拔之,予止之曰:『多病所緻,勿拔。
』予之衰病,比前日益滋,卿其知之。
」 8月19日 ○辛亥,王世子率百官,迎勑于慕華館。
勑曰: 王國中所産海靑、黃鷹、白鷹、土豹,勑至,王令人同差去官軍,一同採取,就差的當人員,同差來內官昌盛、尹鳳、張童兒、張定安等進來,王其體朕至懷。
又曰:今遣內官昌盛、尹鳳、張童兒、張定安等,率領官軍一百五十員名,往毛憐等衛,採取海靑土豹等物,勑至,王卽遣的當人護送,從朝鮮後門,取路前去。
所用糧食,煩王供給,如或天道寒冷,合用衣鞋之類。
幷所採海靑土豹等物,回還緣途,合用肉食喂養,王亦從宜造辦與之,就令人護送出境。
○上謂左副代言尹粹曰:「今日下馬宴,宗親與宰相,進爵于世子,則世子坐受歟?跪受歟?唐《開元禮》,世子於兄長之酒則跪受,弟幼之酒則坐受。
今大明禮異於是,宗親及大臣於太子,皆稱臣,行酒時跪進則坐受。
本國之禮,非盡行大明之禮,雜用開元之禮者甚多。
安平、臨瀛進爵時,世子坐與跪飮,何所當歟?臨瀛則今日有疾不與,唯安平進參。
若禮度難定,則安平托故不參何如?其議以啓。
」孟思誠以爲:「此議難以遽定,姑令安平勿參;宗親庶姓行酒,皆跪受爲便。
使臣若問安平安在,則答雲:『上體未寧,侍藥故不來。
』」從之。
○王世子率百官詣太平館,設下馬宴。
○傳旨承政院: 政府六曹堂上,宜各早仕本司,日沒乃散。
「蓋以支待使臣多議事也。
○引見左代言金宗瑞曰:「父王敬事朝廷,內史黃儼至,則事之甚勤,儼導達誠意於永樂,永樂益重父王,屢賞繒帛。
傳至于我,事朝廷益謹,今皇帝每遣使臣,勑辭褒美,非一二計。
且朝官使臣,見我誠懇曰:『今之事朝廷至誠,倍於前王。
』吾至誠事大,悠久益謹,無一毫行詐之心,天地神明,豈不知之?然或有一毫之不盡,甚可畏也。
昔齊威王率諸侯而來周。
周貧且微,諸侯莫朝,齊獨朝之。
居歲餘,周烈王崩,齊後往,周怒赴於齊曰:『天崩地拆,天子下席。
東藩之臣,因齊後至則斮。
』威王怒曰:『叱嗟而母婢也。
』生則朝周,死則叱之,卒爲天下笑,此可鑑也。
大抵上下之間,久合則離,事君數則斯辱矣,此理之常也。
今皇帝屢加褒賞,褒辭極美,此誠稀世之事,吾常恐懼。
前年勑書有禁私贈,辭甚懇至,吾欲遵守,卿於其時,獻議:『中國任用宦寺,閹人用事。
我國專因此輩,導達誠意,不可不贈。
』予以禮義之邦,卽逆朝廷,於義未順,不聽卿言,不贈一物,尹鳳、昌盛等挾此恨,乃作今日之弊。
今之勑書有辭,如弄孤兒,曾謂皇帝至如是乎?今逢如此之時,不可守正,宜從權厚慰宦寺,以救今日之弊。
卿將此意,議于前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贊成許稠、判書權軫,熟議以聞。
」仍命曰:「名器至重,然慰尹鳳,莫如授其弟重富以摠制也。
重富雖受此職,其與虛職無異,何足惜也!其幷議之。
」僉曰:「權從其請授此職,以救今時之弊,此誠急務也。
」上曰:「予欲救民保國,權從此議。
予之愛名器,卿等所知也,此實一時之權耳。
」 8月20日 ○壬子,命知申事安崇善,問安于使臣。
崇善先詣昌盛所館問安,告曰:「童猛哥帖木兒所居,距我境不遠,故或有知者,楊木答兀則移入深遠之地,未知所在。
」使臣不答,仍問知訥彥路者,崇善曰:「國人未聞地名,安有知路者?」盛曰:「由海路則可往。
」崇善曰:「沿海有水野人,故不得通路。
」盛曰:「訥彥歸路至遠,若於此地捕海靑,則須用水魚喂養,其來往難矣。
汝國後門相距不遠,且易得飼鷹之物。
」崇善曰:「無知路者。
」且曰:「兔骨鷹子,本國未能詳知。
」盛不答。
崇善又告大張,答曰:「楊木答兀所居,則我等不歸,童猛哥帖木兒所居,距本國境二日程,毛憐衛則一日程也。
我等必至毛憐衞。
」且曰:「訥彥地面,在元朝時,汝國相通,豈無知路者乎?」崇善答曰:「元朝之人,其能生至今日乎?」崇善又告小張、尹鳳曰:「兔骨海靑,本國之人,未曾詳知。
前者捕得一鷹,頭目王承見之曰:『正是海靑。
』故進獻。
厥後殿下,聞非海靑,實深驚恐。
」鳳曰:「此則咎在王承,然往事何必更言!以兔骨鷹,稱爲海靑而進,何爲驚恐乎!」崇善又以折指海靑一連及孫多所進兒土豹二口視之,使臣等曰:「此鷹體大色好,正是玉海靑之次蘆花海靑也。
」 ○禮書啓:「頭目序班崔眞、高誠等及遼東指揮千戶頭頭人等,請造給團領;塔兀頭目官軍等,給團領、毛衣、毛冠各一。
」從之。
○命知申事安崇善曰:「使臣往鹹吉道,則支待事煩,必有糾察,可得無弊,將設察訪乎?加設經歷,以都事專掌馬政乎?其議以啓。
」判書李明德、權軫、右議政孟思誠等以爲:「宜設察訪,領驛丞考察。
」判書申商以爲:「毋別設,令都事兼掌馬政。
」判書崔士康以爲:「加設則必弊。
別定差使員,令掌馬政。
」判書安純、贊成許稠等以爲:「於官制有經歷都事,宜加設經歷,同監司全掌支待,令都事專掌馬政。
」上曰:「其置經歷,以都摠制柳殷之爲都巡察使。
」上謂殷之曰:「卿同接伴使,常在使臣館,聽其指畫。
」 ○張童兒求纓子及小鑰,命贈之。
○引見左代言金宗瑞于內曰:「權豆所進海靑,豈勝於往日所進乎?予至誠事大,隨獲隨進,敢有一毫遲留顧惜不進之心乎?天地神明,實所監臨,而使臣等憾予不從其請,欲加以虛誕之責,言甚悖慢。
天子雖明見萬裡,焉知我誠心?予實痛心。
宦者所爲,自古如此,然自反無愧,吾何畏焉!但多率採捕軍,經過郡邑,多作民弊,今年如是,明年又如是,連年出來,重困吾民,深以爲恐,救弊之術,不可不慮。
卿將此意,議諸大臣。
」時夜踰二鼓,上猶未寢,唯小宦印平侍側。
蓋上心以爲本國能續獻海靑,則中國必不遣捕採軍矣。
諸臣議亦如是,故始備捕海靑之事。
8月21日 ○癸醜,昌盛遣序班崔眞,進段子十一匹,東宮五匹,純嬪宮四匹。
尹鳳遣序班高誠,進段子二匹,中宮、東宮、純嬪宮,亦進二匹。
張童兒遣指揮李亮,進段子四匹,東宮亦進四匹。
張定安遣頭目寶山,進段子二匹,東宮亦進二匹。
高誠言:「予生長後門,系出本國,願得親謁殿下,適値未寧,缺望實深。
」 ○命內官金淳,齎別膳及黃鷹四連、大狗四隻,分贈四使臣。
○禮曹啓:「使臣及頭目所齎雜物修補及新造者頗多,若待轉行各司,則甚爲稽緩。
請令工曹繕工軍器濟用監長興庫官員,日仕太平館,隨其所求,卽告館伴造給。
」從之。
8月22日 ○甲寅,日暈,月暈。
命左代言金宗瑞,問安于使臣,仍問護送軍數,答曰:「京來軍官崔眞、高誠等十人先往,護送軍不過二十名。
」張童兒曰:「予齎勑率頭目一人,將往骨看地面,宜別定護送軍五名。
」盛與童兒又曰:「吾等今不親往童處,使眞輩齎勑招諭,若和順,則終當親往。
」宗瑞告大張曰:「大人欲往骨看地面,然甚險遠,道路不通。
」大張曰:「斡木河則遠而依西,骨看則近而正東,其種性善。
」 ○以摠制成達生爲鹹吉道接伴使,李澄玉爲加定接伴使。
○命內官金淳,齎別膳贈使臣。
8月23日 ○乙卯,日暈。
全羅道監司進金堂島及折爾島所得靑琅玕。
○昌盛以上未寧,進朱砂安神丸、流氣飮子各四帖,回賜麻布五匹。
○禮曹啓:「昌盛、尹鳳,請供佛油蜜果實菓餠飯及此鬥七星祭所用油蜜果實菓餠米;張定安及頭目劉福等十人,請七星祭所用實菓飯香油,請竝逐日備進。
」從之。
○賜賻參贊緻仕許衟米豆幷二十石、紙七十卷。
○尹鳳求甁鐥家一、角弓三張,童兒求雌牛皮一張,定安求紙一卷,命給之。
昌盛求佛事錢紙黃白色各五百張、鹿皮二條,張童兒求改漆所齎羅吧及兜矛匣各二行、器匣一張,定安求銅碗等物,命與之。
8月24日 ○丙辰,大護軍樸堧,據唐制雲錦、花錦之狀,以綵絹畫會禮男樂之舞童冠服以進,上曰:「可依舞童之額以備。
」 ○命知申事安崇善,齎毛衣、毛冠、耳掩、衣一襲、護膝、靴套,分贈四使臣。
張定安曰:「軍官二十餘人,歸險遠之地,願備毛衣給之。
」崇善曰:「殿下軫慮,已命備之,然行迫未及製。
」定安又遣通事曰:「官軍不可無禦寒毛物,欲就市上易換,請勿禁。
」崇善曰:「何禁之有?」 ○命注書崔庵將黃鷹一連,贈張童兒。
○王世子詣太平館設慰宴。
○夜二鼓,傳旨承政院曰: 今使臣及頭目方患疾,主人之道,當曲慮無遺,庶合事理,置而不救,心所未安。
佛法,中國所尙,使臣等尤加崇信,欲於興天寺或太平館,招緻僧徒,設消災精勤,何如?若設則僧徒當用幾人?其與政府議啓。
「孟思誠、吳陞等以爲:」精勤本非正道,固知無益。
然臣子或遇君父疾病,於迫切至情,不得已而行之,若軍人疫癘之疾,則未聞以精勤祈禱也。
且中國素稱我國爲知禮,今乃聚僧精勤,則識者聞之,謂我國爲如何也?臣等以爲不可。
「上曰:」然。
「 ○昌盛求厚紙二幅、柳笥四、大繩二條,尹鳳求修補皮籠柳笥各二、笠匣書篋各一、紙七卷、油紙八幅、人蔘四兩、生薑一斤,張童兒求皮籠三張,定安求笠匣三、胡床一,命皆與之。
○序班崔眞率頭目十餘人及巫女樂工,齎酒饌往木覓山,爲昌盛祈禱。
○尹鳳求油厚紙十番、橋子油紙匣,張定安求山神祭錢紙三百張,皆與之。
8月26日 ○戊午,日暈。
命知申事安崇善,問安于使臣,張定安曰:「先行頭目二十人,須速給毛衣。
」崇善曰:「日期急迫,未及製造。
且毛物非時,未能備之。
」定安曰:「頭目等於寒冷草地,若無毛衣,則斂手而坐。
若不造給,則前日殿下雖與我毛衣,何獨安受乎?將盡還于殿下矣。
」崇善曰:「頭目衣服,殿下豈不盡心?然日迫未及製造。
」定安曰:「待給頭目毛衣,我乃發行。
」崇善曰:「行止在大人之心。
」 ○昌盛邀緻興天寺佛像于太平館設齋,令僧徒誦經,施段子一匹、絹緜布各五匹。
張定安焚香禮佛,施緜布六匹。
○張童兒率崔眞等頭目八十四人,發向鹹吉道。
眞齎賜童猛哥帖木兒等勑書以行,命右代言宋仁山、參贊吳陞、判書李明德,餞于普濟院。
張定安亦到樓上,先進爵于童兒,謂仁山等曰:「李千戶欽,坐之于樓上。
」仁山與明德議之,欽見辭色,還下樓曰:「我,四使臣之亞也。
胡不許坐?」怒形於色,終不參。
定安遂放鷹于漢江等處,命摠制李蕆,齎酒肉往慰之。
○尹鳳曰:「已捕陳鷹及沈松茸、年魚卵醢,宜付千秋使之行進獻。
年前所進沈松茸,帝甚愛惜,多日留置,但鹽少易朽,宜稍加鹽米。
」 ○尹鳳謂成達生曰:「今朝,盛謂我黨於本國,然勅書無給毛衣之辭,給頭目襦衣各二領則足矣。
但頭目等無袴,天氣漸寒,可幷給之。
」達生曰:「本國用度不贍,大人所知也。
」鳳曰:「本國之袴寬大,故多費,上國之袴三幅可縫。
後門先歸頭目之衣,速備以送。
」達生曰:「大人旣許緜衣,本國當備之,但恐送於後門,張大人怒也。
」鳳曰:「童兒雖怒,據勑答之,則彼將何辭?如童兒者,不須畏也。
」 ○尹鳳進羚羊角一根曰:「帝所賜也。
」回贈麻布十五匹。
○使臣求飼鷹鵓鴿二百隻,倉卒未辦,令各司納之。
一隻直緜布一匹。
○禮曹啓:「尹鳳、張童兒侍養子等衣服,請依頭目例造給。
」從之。
○昌盛求修補所齎櫃子十三及金剛山圖,許之。
8月27日 ○己未,命同副代言李兢,問安于使臣,尹鳳曰:「摠制柳殷之隨定安而行,又令宰相伴我,則路上有弊,隻差柳宰相伴送爲便。
若到吉州別行,則柳相隨定安,我有監司差使員,何必別遣?」上曰:「柳殷之爲三使臣而行,不可爲一使接伴也。
」 ○尹鳳謂柳殷之曰:「鷹子,吾等還時,帶去爲便。
」殷之曰:「久在則無乃生病乎?」尹曰:「常放則不生疾疫,然往于鹹吉道,議于昌大人以定。
」 ○尹鳳謁見養母李彬妻于其第,命內官崔濕,齎酒肉贈之。
○命內官金淳,贈別膳于三使臣。
8月28日 ○庚申,頭目方取病死,遣內官金淳弔慰曰:「邊邦未曉藥理,不得救療,尤爲傷嘆。
」 ○尹鳳、張定安率頭目四十二人,發向鹹吉道,命左代言金宗瑞,同政府六曹餞于普濟院。
○遣宣慰使文貴于鹹興。
○尹鳳進大和膏、滿金膏各四帖。
○禮曹啓物故頭目緻祭儀: 前期,忠扈衛設使者幕次,使者〈禮曹典享司郞廳〉至,掌次者引之次。
執事者陳饌北向西上。
司儀引使者入,使者立於柩東南向。
執事者以饌升,設於柩前,司儀引使者詣香案,贊上香祭酒,使者立上香,立祭酒〈連奠三盞〉訖復位。
祝取敎書,立於柩左,西向讀訖,奉敎書就燎所焚訖,司儀引使者出。
○上引見知申事安崇善曰:「歲乙巳,尹鳳出來,其弟重富方爲副司正,乃授副司直,迎鳳于江上,鳳之感喜,不可勝言。
丙午春,鳳又來謂金乙玄曰:『欲重富着銀帶,以示頭目。
』其時議于大臣,柳廷顯雲:『高麗之君在京師,有一嬖宦求弟官爵,辭以何功,授汝弟職?其宦訴於帝,帝曰:「果何功德而授職?」重富何必超資以授!如不獲已,當授司直。
』黃喜曰:『不論賢否除官之輩,宜不拘例超授,以示喜意。
』卒用喜議。
自此以後,每因鳳遷至上護軍。
至己酉歲,請免金銀,鳳之功,不爲不多,思報其功,授以僉摠制。
今鳳雖無除職之請,然當代言問安之時,張重兒請加指揮,是必因鳳言而發之。
又崔濕到重富家,鳳曰:『若有僉摠制爲宣慰使之例,請遣重富于吉州。
』又因閑話,或稱僉摠制,或稱半摠制,斯乃竊希超資之意,是用議之。
安純、鄭欽之、崔士康曰:『官爵重器,二品不可輕與。
且鳳之欲,無有紀極,今年請除同知,明年必請都摠制,又明年請陞一品,今宜勿聽,以待明年更請,然後從之。
』許稠曰:『近來之弊,誰生厲階?且免金銀之貢,彼必以爲未蒙重賞爲心,況除僉摠制,旣許堂上官,僉摠制與同知,間亦不遠,宜不拘資級,以慰其志。
』二議紛紜不一。
予聞高麗之時,此輩請除授無目之人,或授宰職。
我太祖時,樸德龍、黃永起之流,或以食餠打政丞,或至餞亭追逐辱之。
若永起則謙恭以禮,故其父本添職三品,而超授密直,此輩親戚,陞授兩府,古亦有例,其更議之。
」樸信生、高若海、申檣、沈道源、鄭淵、李明德、申商等曰:「更待懇請,從之爲可。
」孟思誠曰:「行權授職,恐無妨也。
」前左議政黃喜曰:「鳳之此行,生弊甚多。
入京之時,匿不言爲來之事,且不定宿所。
今鹹吉之行,弊亦彌甚,何德之有?宜不授職。
」吏曹判書權軫曰:「論賢否授職,用人之常道也。
若此輩,不可以常道論,宜授職以喜其心。
且鳳之此行,須隱忍厚待之。
」上曰:「黃喜之議是,姑勿授職,送于鹹吉道。
」 8月29日 ○辛酉,昌盛頭目薑兒死,命內官金淳往弔。
○昌盛求梳髮之具,與之。
○命內官金淳,贈別膳于使臣。
○禮曹據平安道監司關啓:「大小使臣及平壤府官員土官、守令等,如遇向闕肅拜及一應行禮之事,土官與守令,隨品序立,同等則一行,土官加等則前行,實爲未便。
宣德二年二月日受敎內:」本道敎諭檢律,雖秩卑,亦是受命之人,土官非朝官之比。
「又曾降敎旨內:」兩界土官參外,則依權務例論罪。
「以受命之人序於流品外土官之下,似乎辱命,其行禮班次,受命員人,前行近北,土官近南,已曾立法,況今土官敍用,降品差下,時任守令,不可與土官例論。
請自今守令,依敎諭檢律例行禮。
」從之。
九月 9月1日 ○壬戌朔,禮曹啓:「尹鳳欲自是日至初八日,邀僧十二,念經于興天舍利閣。
」從之。
○司憲府啓:「成均進德博士元乃仁妻母全季謙、妻莫終,曾奸四寸兄張子厚,以故不署乃仁告身,已滿五十日。
」命下吏曹。
○召承文院提調孟思誠、許稠、申商、鄭招、尹淮、申檣議曰:「尹重富除職,群議不一,其更議之。
」淮曰:「重富之職,實踰涯分,安能加授?」招曰:「重富,瑞興一農夫也。
以兄之故,濫蒙聖恩,位至僉摠制,今何加授?且鳳無面請,何必迎意而授之乎?待其更請切至,然後除之可也。
」思誠、稠曰:「論賢否授職,平常之事也。
鳳之爲人,陰猜多慾,恣行不義,不可不厚待,宜曲意從之。
」商、檣曰:「名器至重,不可不惜。
」上曰:「蔔者雲:『予今年九十十一月之厄,不下於乙巳年。
宜避之。
』又雲:『景福宮內,宜聚盲讀經。
』予不信之,必不爲也。
欲移於昌德宮,說者雲:『昌德宮,累成空虛,必有鬼魅。
』今來此處,於予甚便,然侍衛之士露宿,不蔽風雨,此甚未安,欲還景福宮,如何?」思誠、稠曰:「陰陽拘忌,不可不從,昌德宮久空,果不可禦也。
移禦未久,輒復還入,則使臣必以爲疑,仍禦于此,令伐北山松木,營構軍士庇風雨之所爲可。
」上曰:「姑不移禦。
重富授職,代言等同議以啓。
」左代言金宗瑞、右代言南智、右副代言宋仁山等曰:「名器至重,不可輕與,況二品秩高,豈可從人之請而遽授也?請之雖切,猶當止之,何可遽從其望乎?位已陞堂上,姑累成月,隨例遷轉可也。
」同副代言李兢曰:「觀童兒所言,則鳳必陰囑之,今雖不從,安知異日鳳不親請乎?請之則不可不從,請而後從,則恩出於不得已,鳳不甚喜。
從權適變,古今通義,臣意從權陞授,以慰鳳心可也。
」上曰:「已知群議,陞重富二品,庶可矣。
」是夕,稠復啓:「臣與思誠退思之,請免金銀之後,贈鳳奴婢布物,今又超授重富職,則報鳳之功至矣。
昌盛則曾因帝命,不行贈遺,今又有疾,頭目淪沒者已五人,宜托以賻物,贈布若幹匹,以慰其心。
當今皇帝,權在此輩,不可不事之。
」上曰:「緻賻,果非無名之贈,贈幾匹乎?」思誠等曰:「宜贈三十匹。
」 9月2日 ○癸亥,命安崇善問安于昌盛,仍贈麻布三十匹曰:「近日頭目病沒者多,殿下傷歎,使緻薄物。
」盛曰:「物故頭目,今已燒葬,當於後日薦導。
」通事元閔生雲:「頭目喪事,已有別例,此爲大人緻賻耳。
」盛喜。
尹鳳頭目尹恂曰:「貴國禁賣細布,市者罕至。
」崇善曰:「何禁之有?諸官人抑給半價,故不至耳。
」恂曰:「我輩豈爲如此無意事耶?彼東廊人,敢爲不義,以故連日而死。
」蓋指盛之頭目也。
○頭目等爲昌盛,禱于木覓。
○賜序班崔眞、高誠、指揮李亮、千戶李欽衣一襲、毛冠靴,頭目一百六人,衣各二領、毛冠靴,發向鹹吉道。
○戶曹據全羅道監司關啓:「古阜郡蛇串、今勿串、金堤郡大極浦、揚之梯項、長生水口等回曲狹隘處,請依己酉年受敎,自九月二十日開鑿。
」從之。
○張定安出所齎《般若心經》、《金剛經》、《阿彌陁經》、《觀音經》三卷,藏于檜巖寺。
○命內官金淳,贈別膳于昌盛。
○上議于政府六曹,將送麻布五匹于尹重富之行,使贈尹鳳,以謝前日膏藥之贈。
適前左議政黃喜因問安詣闕曰:「待鳳之還回謝未晩,何必將薄物,專人以送?」遂寢。
○賜唐人過音保及唐女牙時可等衣笠鞋。
9月3日 ○甲子,緻祭于千戶裵敬曰: 嗚呼惟靈,千戶之長,百夫之特。
惟天子命,從事異域。
跋涉良艱,乖氣是觸。
俾謹醫療,庶幾痊復。
雲胡無祿,遽罹于戚!予甚衋傷,伻奠一爵。
靈如不昧,尙其歆格。
祭訖,頭目等隨柩呼曰:「裵敬!汝等死,死於此邦,棺槨之美、葬送之厚,恩德過矣,勿以客死爲恨。
若死上國,誰爲汝厚葬!殿下之恩,汝其知乎?」 ○以黃喜爲領議政,孟思誠左議政,權軫右議政,趙啓生吏曹判書,王麟、金益生中軍摠制,文貴同知敦寧府事,尹重富同知摠制,權孟孫僉摠制,李審知司諫院事。
○賜頭目三十八人,衣二領及毛冠靴。
9月4日 ○乙醜,賜祭于參贊緻仕許衟,敎曰: 脩短之期,固難逃於理數;哀榮之典,宜無間於始終。
惟卿稟性剛嚴,操行敏給。
早知遇於聖祖,又祗事於太宗。
乃以姻親,爰加爵秩。
常緻勤於効職,尤有志於醫人。
逮至寡躬,追惟戚裡,遂超資以緻仕,令養疾以閑居。
何訃音之遽聞,使予衷之是悼!伻陳菲奠,用慰英靈。
於戲!舊德難忘,慨耆宿之已逝;貞魂不昧,宜弔恤之特加。
9月5日 ○丙寅,刑曹啓:「各司吏典使令及外方鄕吏,皆非擅行刑罰之任,自今雖因公事,擅自歐傷人命者,幷依律科罪。
」從之。
○刑曹啓:「輕罪先發,已經論決,重罪後發,則剩杖雖少,私罪則隨其所犯杖數,依已行差等例,收其職牒。
公罪先發,已經論決,而私罪後發,其輕若等者勿論,而職牒依上項例收取。
誣輕爲重者,剩杖六十以上,職牒依差等收取例追奪;五十以下有官守者,罷其職役;無職役者,止坐其罪;增輕減重者,依誣告例施行。
」從之。
○命內官金淳,齎別膳贈昌盛。
9月6日 ○丁卯,命內官金敬,齎別膳贈昌盛。
○禮曹啓:「會禮男樂呈才冠服,請依唐制綠雲冠、芙蓉冠各二十五,漆布爲殼,用衫粧飾花錦袍、五色雲衣各二十五,以綠、紅、碧、紫、騮五色製造。
」從之。
○禮曹據慶尙道監司關啓:「琉球國客人,來泊乃而浦。
若國王使人,則其支待之禮,請依日本國王使臣例;若因興販,私自出來者,依諸島客人例。
」從之。
9月7日 ○戊辰,月犯鬥第四星,隔一尺許。
○命內官金敬,齎別膳贈昌盛。
9月8日 ○己巳,左司諫金中坤等上疏曰: 廉恥,人臣之所當勵;貪汚,國法之所當懲。
雖秩卑而犯此,爲終身之玷缺,不得齒於朝著,況首相大臣乎?領議政黃喜曾爲左議政,不顧大體,私於所厚,當太石鈞受罪之際,至托憲府,請出告身,大臣體國之意安在?殿下特從寬典,隻許罷職,是喜之大幸也。
又以交河屯田,托爲開墾之功,旣得其田,猶爲未足,令奴呈狀,盡得其餘,是與去織拔葵之意不可同日而語矣。
曾未逾年,遽置百官之首,又兼世子之師,喜也偃然受之,恬不爲愧,其於議政調元之職、培養儲副之任,固未宜也。
伏望殿下,命罷其職,以副臣民之望。
上曰:「予嘉乃言盡陳無隱,然喜之事,皆曖昧未見,義不可絶,況調元大臣,豈可以小失,而輕絶之乎?喜爲世子師,疇昔然矣,何至今日,而不可乎?」再請,不允。
○賜唐人五名各苧麻布一匹。
○尹鳳求柑橘、木瓜各一百箇、乾柿子三十貼、早稻種三十鬥,皆許之。
○上引見安崇善曰:「黃喜請田于交何守樸禱,以禱之子入屬行首,又請署太石鈞告身,誠爲非義,諫院之請是矣。
然旣是議政大臣,且太宗信任之臣,豈可以此而永絶之哉?歲壬寅太宗召還之日,謂予曰:『讓寧之爲世子也,具宗秀之徒,依阿多行不義,使讓寧失道。
議問於喜曰:「處之何如?」喜曰:「世子年少,所行不過鷹犬之事。
」當時謂喜爲中立觀變,黜之於外,以今思之,喜實無罪。
』太宗又引漢元帝時史丹之事解之,因泣下,其愛惜喜之才至矣。
予何從新進諫臣之言,而遽絶之乎?卿以此意,具語諫員。
」崇善曰:「交河、石鈞之事,誠喜之失也。
然圖議政事,深謀遠慮,無如喜焉。
」上曰:「卿言然矣。
今之大臣,如喜者不多。
以已往大臣論之,河崙、樸訔、李原,皆得貪財之名。
崙則圖濟己欲之臣,訔則逢迎主意之臣,原則貪利忘義之臣。
」崇善曰:「誠如上敎。
當時士大夫言:『崙書素知人名,藏之囊中,入政房用之,窠闕或少,還藏之,後日亦如之。
或在家書片簡,遙達于太宗,太宗意頗不肯,然猶勉從。
』」上曰:「卿言然矣。
太宗欲以喜爲知申事,議于崙,崙曰:『喜姦詐小人,不宜信用。
』太宗不聽,竟授之,自此崙與喜有隙,每短之。
趙末生,崙之黨也。
崙執政,拜末生爲執義。
喜時爲大司憲,不暑告身,崙再到喜家請之,喜不聽。
崙常自言:『太宗議喜爲知申事,予短之。
喜聞此言,故不聽予言如此耳。
』且喜之失,載在史冊,予已見之矣。
」上論及古今人物賢否,從容久之,謂崇善曰:「楊弘達之醫,有功於國家,且其子濟南,太宗護之久矣。
淮南從我乎潛邸,雖幹賤口,已免爲良,予欲以濟南爲三品。
柳漢養育公主之恩,欲報無由,今欲還給告身,然畏國論未敢耳。
漢於卿,亦族也。
」崇善曰:「漢以兄沂之故,緣坐被罪。
漢與沂平日甚不和,無恩而無罪,誠可恤也。
臣意宜給告身。
」上曰:「緣坐之罪,豈可以兄弟之和不和言之乎?」崇善曰:「中國之人,兄弟同居,故得緣坐,本國則兄弟緣坐,恐不合情理。
」上曰:「尹向與尹穆,亦不緣坐,而輕論之矣。
」崇善曰:「上敎是矣。
」上曰:「懿嬪請召還樸信者非一日,然且不聽。
信之罪則歲戊戌赴京回還也,通事許楚洩義禁府執沈溫以來之事,信聞之不啓,其兇狡甚矣。
然太宗置不問。
後爲繕工提調,與尹麟相鬪,太宗下信于義禁府鞫之,追論戊戌之事,數罪黜之。
今欲召還,卿其密議上項三事于三議政以啓。
」崇善曰:「臣見戊戌年大獄抄錄,沈溫言:『臣以武班,故欲執兵權。
』此言恐非溫之實意,畏刑勢迫,不獲已而納招。
且不對辨,其罪可恕。
太宗賜祭,又命禮葬,以國母親父,而籍名罪案,臣以爲不可。
」上曰:「事在先君之時,不可追改。
且溫之辭曰:『姜尙仁、李灌、樸習,到家雲:「兵事歸一可矣。
答雲:「歸一可矣。
」』以此辭論之,罪不可赦也。
」崇善曰:「金枝玉葉,繼繼繩繩,萬世之後,尙稱罪人,其可乎?」上曰:「勿復言,予必不聽。
」崇善曰:「臣曾請還給李賀告身,未得蒙允,然臣意以爲賀初送其子崇之于溫家,則誠有罪矣。
然子已受職,而不給父告身,無乃過乎?」上曰:「不畏王法,與溫爲婚,罪誠不小,何不還給,勿復言。
」崇善曰:「臣反覆思之,國母之父,錄名罪籍,甚爲不可。
儻使太宗在於今日,必不如此,深恐後世謂殿下爲不通也。
」上曰:「何不通之有?得罪先君之人,予何敢輕赦?」又曰:「昔卞季良語予曰:『戊戌年義禁府鞫大獄之時,許遲爲刑曹判書,先發壓膝之言,遲果不久而死,神道不虛。
』」崇善曰:「如此之事,古多有之。
」上曰:「然。
」崇善退與三議政密議楊濟南、淮南除三品,孟思誠、權軫等以爲可,黃喜以爲不可。
柳漢告身還給,僉曰:「可。
」樸信召還,喜、思誠以爲可,軫以爲不可。
9月9日 ○庚午,上不豫,百官拜賀千秋箋,送于慕華館。
摠制禹承範奉箋以行,賜承範衣毛冠笠靴。
○昌盛自是日至十三日,聚僧念經,禁用酒肉及薰菜于館中。
9月10日 ○辛未,黃喜上書曰: 臣稟性庸暗,才非適用,行無足取,幸遇聖代,承乏宰輔,固無涓埃之補,常懷覆餗之虞,日愼一日,顧其庸暗氣質,發於所忽,罪固重矣,謬蒙聖上寬大之仁,止投閑地。
臣欲隨分,以保餘生,惟切康寧之祝,以爲日用之常。
恩出萬幸,包容愚魯,蕩滌瑕咎,不以臣爲不才,擢臣以燮調之任,仍臣以輔導之責。
臣心本無此望,人亦曷嘗期此?聞命惶悚,罔知所措。
竊惟臣旣不足以孚於物議,位極人臣,寵過災生,理勢之必然也。
本欲辭免重任,以安臣分,第因天地之仁、雷霆之威,喜懼交懷,失於進退,不果裁處,因循至今。
不惟臣之才行無補於國家,而有戾於具瞻,老衰之至,重聽健忘,聽察旣艱,老疾交攻,步履甚難。
伏望殿下,憐臣衰老,察臣至情,投閑置散,俾令臣永濡聖澤,以養衰朽。
不允。
○命左代言金宗瑞,議于政府曰:「僉摠制樸去非上書,誣詐憲府,羅織請罪,處之何如?」右議政權軫、參贊吳陞以爲:「憲府,殿下耳目之官,人得而誹謗,甚不可,宜下義禁府劾之。
」贊成許稠曰:「臣之子詡,今爲持平,臣未敢與議,然依右議政之議似可也。
」上曰:「但以言誚責去非,何如?且昌盛今作佛事,似欲接見賓客,依本國訪齋之例,遣代言與內官,齎麻布訪之何如?」軫等曰:「憲府任專糾察,百僚所當敬重也。
釋此不劾,其漸可慮,不宜輕赦。
且今佛事,殿下爲昌盛,不得已而設,何必遣代言?宜遣內官,齎布帛訪之。
」命下去非于義禁府。
○命內官金淳,齎別膳贈昌盛。
9月11日 ○壬申,命內官金龍奇,往視昌盛供佛之事,贈緜布一百匹、麻布二十匹,盛喜曰:「曾送麻布,尙未盡用,今又加贈,感謝罔極。
」 ○分典農寺進唐白黍十八石,下戶曹,毋令絶種。
○戶曹啓:「典農寺所進唐白黍,請分于京畿、忠淸、全羅、慶尙、江原、黃海諸道耕種。
」從之。
○左司諫金中坤等上疏曰: 大臣之道,正己而物正,其可以利己爲心哉?喜也特蒙聖恩,位居冢宰,宜盡其心,圖報聖恩之萬一,使僚庶,莫不一於正而已矣。
不此之顧,厚於私交,欲濟太石鈞,則不能正己,而誣上行私著矣;幹請樸禱而得田於交河,則務財用而利其家者至矣。
《大學》挈矩之道,不用務財之人,則雖有才智之能,豈宜表準於朝廷,而師保於儲副哉?不特此也。
往者樸龍阮之事,亦旣言,乃何罷職未久,而遽爲百僚之長乎?此臣等所以敢言,而不能容默也。
乞罷其職,以礪士風。
不允。
○昌盛令頭目作紙燈三百,消蠟蜜松脂灌紙燈,搗荏子爲丸,和以油,置紙燈中而燃之。
夜泛于露梁水,令樂工及僧徒作聲流之,名曰河燈。
○禮曹啓:「今以江原道監司所啓孝子節婦復戶事,議于政府諸曹,僉曰:」秉彜之性,古今所同。
李成茂等四子之誠,安知其不如王祥乎?樸簽、高肅等孝行,雖人子常事,然人所難能,一鄕稱孝,宜在復戶之例。
樸思德妻韓氏爲夫守墳,雖非奬礪之事,出於至誠,亦人所難能,且在敎禁之前,宜賞米布。
黃載妻、黃歸仁妻、金仲陽妻、蔔隻妻、林英哲妻、金俊妻、李奉彥妻等,復戶勸後。
「從之。
○命內官金敬,齎別膳贈昌盛。
9月12日 ○癸酉,日暈,月暈。
○左正言蔡倫啓:「前日再請黃喜之事,敎曰:『非義絶之臣,去之實難。
』臣觀《傳》曰:『長國家而務財用,必自小人。
』喜之務財,正當義絶之人,願亟廢之。
」不允。
○命黃喜就職。
喜啓:「臣才非適用,行無足取,老且疾病,難堪重任。
請罷臣職,以保餘年。
」上曰:「毋嫌就職。
」 ○議于政府諸曹曰:「使臣到國,若値正朝踏靑、端午、流頭、七夕、中秋、重九、冬至等俗節,則慰宴何如?」僉曰:「上項俗節似煩,除流頭、七夕,其餘六日,慰宴爲便。
然使臣在京中則可,若在遠方,則於六日皆遣人慰宴,弊固不小。
若正朝冬至,則雖在遠方,遣人慰之爲可。
」從之。
○昌盛令頭目作紙燈七百,自崇禮門至樓門、鍾樓、也知峴、開川路上,隔十尺許,連點燈于路上,行一禮拜,令樂工十八人、僧徒二十作聲以娛之,名曰路燈。
○命內官金敬,齎別膳贈昌盛。
9月13日 ○甲戌,昌盛語頭目曰:「今日佛事告終,殿下豈不送人來訪?」卽命內官崔濕,齎菓物贈之。
○加平縣人捕進白獐。
○義禁府啓:「樸去非誣指丁補廣爲不孝,又不知補廣世系,而目爲工商之子,牒報禮曹。
且憲府所啓,不是虛事,而冒濫上言,請按律治罪。
」命罷其職。
○昌盛施念經僧三十段子三匹、絹子三十匹、緜布一百匹。
○命內官金淳,齎酒菓,往贈三使臣于鹹吉道。
9月15日 ○丙子,命內官金敬,齎別膳贈昌盛。
○知印柳覃還自鹹吉道啓:「尹鳳行至宜川,見一峯頭設捕鷹機械而無網子,謂採訪別監金漢生曰:『汝爲撤去捕鷹之網而來耶?爲布置捕鷹之具而來耶?殿下若聞此事,則必罪汝。
』漢生對曰:『非不布置,裡人欲用網子竊之耳。
』覃問於監司金孟誠曰:『何爲撤去網子?』孟誠曰:『去年使臣之來,前監司閔審言令悉去路傍所設網子,故意謂前例而去之也。
』」上聞之驚駭,議于政府六曹曰:「予所以先遣金漢生者,欲其巡察捕鷹之事,無有差誤,乃於初面,排置虧疎,金孟誠不察大體,緻此虧疎,反謂前例。
爲臣而不慮國事如此,雖不置極刑,宜從重論,其議以啓。
」黃喜等以爲:「此罪不小,宜痛懲之。
」上曰:「崔老好赤,其父母居斡木河,今居鏡城,元居巨陽城者也。
今使臣若招諭野人,此人未可從仕本國,姑令還家,待使臣經過,還來從仕何如?」僉曰:「可。
」 9月16日 ○丁醜,戶曹據鹹吉道監司關啓:「支待使臣雞豚,請以江原道嶺東各官會計,付鷄兒一千首、豬一百口輸送。
」從之。
○傳旨鹹吉道監司金孟誠、接伴使成達生、都巡察使柳殷之等曰: 接伴使巡察使,專任支待使臣之事,而受贈鷹子,飛放遊戲,有違謹愼除弊之義。
監司濫以鷹子,贈于諸處,其各具由以啓。
○刑曹啓:「前萬戶樸賢祐,當都萬戶尹得民被劾之時,以權管赴防,盜用皮肉雜物,罪在赦前,不可追論。
請依受敎,論以犯贓,不復敍用,沒入其物。
」從之。
9月17日 ○戊寅,命內官金敬,齎別膳贈昌盛。
9月18日 ○己卯,傳旨承政院曰: 今來太醫張本立處,再三問藥,欲贈物表誠,如何? 安崇善等啓:「宜贈麻布五匹。
」上曰:「歲乙巳,太醫隨使臣來,予適患疾,召令診脈,議于大臣,贈布六匹。
今但問藥耳,贈布五匹,無乃過乎?」崇善等曰:「上敎然矣,宜贈苧麻布各二匹。
」 9月19日 ○庚辰,慶源人李敬實捕進海靑一連。
○對馬島六郞次郞緻書禮曹雲:「去年以宗貞盛之命,到琉球國,適値兵亂,未卽回還,姑遣人緻禮。
」仍獻土物。
其母妙由亦獻土物,回賜六郞次郞正布五十三匹、妙由七匹。
○命內官韓龍鳳,齎別膳贈昌盛。
○傳旨承政院: 予疾漸愈,欲還景福宮。
然十一月蔔雲:『有厄。
』過此月,然後還宮。
世子因侍藥廢學已久,其開書筵講學。
9月20日 ○辛巳,戶曹判書安純,以疾辭職,不允。
○向化人護軍童末所進土豹皮二領,賜緜布十匹。
○兵曹啓:「自今各軍摠制、各衛節制使、都鎭撫等勤慢啓本內,錄其稱病不入直日數,待年終通考,病多者,移文所司治罪,以懲不恪。
」從之。
○命內官韓龍鳳,齎別膳贈昌盛。
9月21日 ○壬午,金漢老後妻洪氏家奴周大平,嘗附讓寧大君禔,頗有冒濫,卞繼孫判利川縣時,囚繫鞫之。
上聞之曰:「此奴與大君奴無異,勿問。
」後又進退大君處如舊。
至是,承政院啓:「大平於大君,暫不幹涉。
本人初附樸訔,再附李原,依勢作弊,無狀人也。
請治罪禁進退,以杜其漸。
」上曰:「卿等之言是矣。
然昔日已令勿問,今反論罪,未可也。
但召責之,毋令進退。
」 9月22日 ○癸未,向化人崔老好取進土豹皮一領,賜緜布八匹。
○吏曹啓:「前此吏科出身者,取才後卽分定于成衆各處。
宣德元年四月日,本曹受敎:」自今初入仕生徒,除四仲月試取,依他科例,每當子午卯酉年,講論《家禮》、《律文》、《書算》、《六典》,取七十人,於成衆各處,隨窠闕定送。
「本年二月詳定所改受敎內:」初入仕出身者,署經臺諫給帖後,考其才品,於成衆各處,隨其去官多小,量數分定。
「然《六典》時未頒行,未得擧行,故外方散接生徒等,不分農時及寒暑,頗多留京,每日立門待闕,實爲有弊。
請上項吏科出身人及門襲蔭取才入格人內,願入成衆官者,依詳定所受敎分定,各於所定衙門,待次入屬。
」從之。
○黃喜、孟思誠、權軫、許稠等啓:「今慶源府人捕獲海靑,論功行賞,雖有前例,今使臣齎帝賞賜而來,專事捕鷹,姑停本國之賞何如?」上曰:「賞捕海靑之令,已曾徧諭,失信於民,其可乎?」喜等曰:「上敎誠然。
然此鷹,未知其海靑與否,而遽行賞,似未可也。
」 9月23日 ○甲申,平安道監司報:「寧邊府獲鷹子,其形頗異。
」遣內官金龍往視之。
○賜醫員楊弘達、曹聽、盧重禮等衣,以療治晉平大君瑈瘡疹也。
○戶曹啓:「平安道監司所申寧邊府自願新到者,未得安業,其在前所耕,請限五年仍給之。
土官除授則非獨本府,義州、朔州、江界、閭延等處鎭撫百戶令史之類,各都目受職者,竝於本府土官敍用,已有其例,依平壤府例,四年一次除授。
如有新到接者,都節制使,具其到接年月及職姓名,於土官窠闕,以職次相當者,磨勘申呈後,啓聞差下。
」命政府諸曹議之。
僉議:「當初藥山城內,立寧邊府,移置節制使營,設土官、除田稅、減徭役者,欲其招集人民,以成巨鎭,庶富而且知方也。
今才四年,未見其效,若限奪移民本田,則是欲其入而閉之門也。
乞依他道、他官越耕之例,勿限奪還之期,或耕或賣,聽從其願。
其土官除授,一依所啓。
」從之。
○禮曹據奉常寺牒呈啓:「武工等狀告:」曾設堅銳府諸員時,自九品遷至五品。
去乙卯年,改號武工,依各司吏典例,通計箇月,八品去官。
自是以後,各祭蹈舞之節,常聚肄習。
且齋郞爲文舞,武工爲武舞。
以一般之任,齋郞則摠三百人內,每二十五人,一人七品去官,各司吏典,或於十五人,一人去官。
武工則摠一百五十人內,每五十人,一人去官,故箇滿未去官而死者,比比有之。
況今仍前數一百五十,加設五十,乞依齋郞例,每二十五人,一人去官,或依各司吏典例,每十五人,一人去官。
請加給今設五十人一遞兒。
「從之。
9月24日 ○乙酉,命詳定所,議王世子參會禮宴儀。
黃喜、孟思誠、許稠、申商等以爲:「謹按唐朝儀,皇太子先行禮,上公率群官行禮,奏禮物。
唐、宋會儀,上公率群官上壽,而無皇太子上壽之節。
又唐舊制,皇太子獻壽,次公獻壽。
宋眞宗制,皇太子押文武百官班,奉觴上壽。
前朝禮,上公奉注子,太子奉盞上壽。
今會禮,欲依朝禮,王世子先入上壽畢坐後,議政以下應升殿群臣入勤政門行禮上壽,則其第一爵第二爵之間,隔絶行禮,節次甚遲緩,亦非會禮之義也。
若世子押班獨上壽,而無議政上壽之禮,則不合於唐、宋會儀上公獻壽之禮,抑與朝禮獻禮物之意相反矣。
乞參酌唐舊制及宋眞宗制,王世子入位,議政以下隨入,王世子上壽,次議政上壽何如?又依前朝禮,議政酌酒,王世子奉爵上壽賀稱曰:『臣某等雲雲。
』何如?」鄭招以爲:「唐、宋制會禮,與朝禮同一體樣。
朝禮,王世子旣已殊會,會禮豈可與群臣混同?且王世子獨獻第一爵,無宣答,議政押群臣,獻第二爵,特宣答,豈謂王世子押群臣行禮乎?宜依朝禮,王世子殊會,庶得始終一樣,一日之內,行禮不相牴牾。
」命從招議。
○平安道都節制使曹備衡以疾辭職。
○昌盛使頭目雷復祈禳于木覓。
○鹹吉道監司啓:「序班崔眞、高誠等十一人齎勑往斡木河,遣軍二十名護送,又給往還糧米。
」其勑曰: 皇帝勑諭都督猛哥帖木兒。
今遣內官昌盛、尹鳳、張童兒、張定安,率領官軍一百五十員名前來,爾等卽令部屬人等,採取海靑土豹等物,差人進來,仍差人護送,至朝鮮後門,交付內官昌盛等,一同將來。
○命內官韓龍鳳,齎別膳贈昌盛。
盛凡受贈物,不下廚庖,密令頭目,乾而藏之,日索魚肉于迎接都監造醢,或索生酪,點列於紙乾之,欲皆齎去也。
○甲士等上言: 臣等自幼至長,常習武藝,獲中甲士之選,專心扞衛,積有年紀。
歲丙午,始以騎步射俱入者,仍令侍衛,不中一才者罷之。
於步射之際,孰無中鵠之心,而或不中,孰無直過之心,而或橫斜哉!此非力不足、心不正而然也。
騎射之際,亦非不欲三發三中,狂馬或不直走,咫尺倐忽之頃,挾矢或差,弓或不備,此豈手不快、騎不熟而然耶?以同等之才,而三發三中者幸也,三發不中者亦幸也。
雖中武擧之人及內禁勇士,亦莫不然,非特吾輩獨不能也。
豈可以須臾之頃一矢之差,遽棄積年之功乎?冤抑莫伸,恐或由此。
伏望殿下,推一視之仁,倣內禁衛加資取才之例,兩才不中者則罷之,其中一才者,仍令侍衛,俾不廢前功。
下兵曹,與政府諸曹同議。
9月25日 ○丙戌,遣戶曹參議樸坤于下三道,畢築城子。
命黃喜、孟思誠、權軫、崔閏德、許稠,議監督事件,喜等以爲:「城子造築不實,五年內頹落,則其官吏,依律文杖八十,還職監役改築。
再度頹落者杖一百,各遞降職,發邊遠守禦,雖已遞任,論罪改築。
逃亡軍人,不卽捕送者,亦依律論罪。
且築城,曾無定限,旣爲每年之事。
城基則令巡撫使監定,造築則除遣巡撫使,令其道監司及都節制使監督。
」從之。
9月26日 ○丁亥,召黃喜、孟思誠、權軫、許稠議曰:「持平李師曾,神懿王後忌晨祭監監察,乃於緻齋日定之,使不得緻齋,何以處之?」喜等曰:「師曾所爲,旣已差失,宜亟待罪,反自辭職,其失尤甚,宜下義禁府鞫之。
」從之。
○命左代言金宗瑞,議于黃喜曰:「今憲府劾閔汝翼妻郭氏,乃以其子閔休家婢及隣人供招爲證,論以背夫請罪,然郭氏之事,初無告狀者。
若從休婢之辭,則是亦相爲容隱,不可爲證,若從切隣之辭,則是乃風聞,亦不可受理。
憲府聽理,實爲未便,何以處之?」喜等曰:「郭氏自其夫生時,避居門外,聞夫暴卒,又不奔喪,其情可憎。
然憲府所劾,有違於法,不可不懲,宜下攸司推鞫。
」知申事安崇善等曰:「持平李師曾,已下義禁府,其餘臺員,亦皆辭連。
今郭氏之事,竝令本府推劾何如?」上曰:「卿等之言然矣。
」卽下大司憲申槪、掌令金復恒、成念祖、持平許詡于義禁府。
○黃喜、孟思誠、權軫等啓:「臣等思之,鹹吉道使臣支待,調度不充,將來可慮。
江原道嶺東各官所納興元倉租稅,令納者輸于安邊,以補萬一。
」上曰:「此予所未慮,卿等深思獻言,予甚嘉悅。
此等事,固當共思以啓。
」遂下戶曹施行。
○平安道監司啓:「三登軍人十三名、成川軍三十三名、江東軍人一名,因輸支待使臣物件渡江,船敗溺死。
請依溺死船軍例,緻賻復戶。
」從之。
9月27日 ○戊子,傳旨義禁府: 甲士金尙禮,私通于讓寧大君禔,其鞫以問。
○刑曹啓:「通津人白丁末守三犯竊盜,律該處絞。
」從之。
9月28日 ○己醜,幸太平館,宴慰昌盛。
盛言:「殿下病愈,心甚喜悅。
」遂進手帕及段子二匹,回贈細麻布二十匹。
○都巡問使柳殷之啓:「慶源人李敬實捕海靑,使臣給所齎靑紅染緜布各七匹、海把兒三百介、靑白珠半斤、弓絃五條。
」 ○命左代言金宗瑞,議于政府曰:「初告鳳加、韓義之事者,順平君群生也。
聞群生與金世敏不和,聞其情實於仁德殿侍妾,然後斷獄何如?前日許稠言:『韓義媒女召史之罪,義禁府名爲不忠。
凡爲不忠者,關係社稷之事雲耳,非謂此類也。
』此言是矣。
且昔日上護軍洪居安不及扈駕,其時有司,以不忠請罪,太宗笑其太過。
今召史罪名,無乃不孚乎?幷議以啓。
」黃喜、孟思誠、權軫等以爲:「鳳加侍寢之實,雖問侍女,有不可信者。
其附群生者,必曰:『侍寢。
』附世敏者,必曰:『否。
』固未可取實。
且以新婢,輕賜鳳加於世敏,則似不侍寢,但仁德殿容或有顚例之事,亦未可信。
然召史當韓義求婚之時,未知鳳加爲侍寢,則其罪太過,然不忠之名,亦有大小,何必更其罪名?若遞減一等,則似可。
」稠以爲:「於罪名,宜改不忠二字,各遞減一等。
」命下義禁府,改其罪名。
○昌盛求常紙一百張、大厚紙一百張、生薑一斤,皆許之。
9月29日 ○庚寅,禦帳殿視事。
○吏曹啓雅樂署樂工遷轉之法:「請於本署祿官減七品,典律四內一、八品副典律六內一,加設五品典樂一,以曾經副典樂差年最久者,每年一人去官。
其中音律通曉,可爲工師者,亦以曾經副典樂者之行職遞兒移給之,敎訓音律及祭享所任,依舊爲之。
其典樂署,亦減七品典律四內一、八品副典律五內一,加設五品典樂一去官。
」從之。
○傳旨刑曹: 自今三犯竊盜者啓聞時,曾犯竊盜獄辭詳節,幷錄其外方所推,刑曹亦考其曾決罪案詳節啓聞,以爲恒式。
○命內官韓龍鳳,齎別膳贈昌盛。
○刑曹啓:「私奴豆彥發塚取物,律該處絞。
」從之。
9月30日 ○辛卯,義禁府啓:「韓義娶仁德殿不許嫁鳳加爲妻,義及鳳加,幷斬不待時。
媒人良女召史,杖一百、流三千裡,贖其流罪。
」命各減一等。
○命內官韓龍鳳,齎別膳贈昌盛。
○成均司成金墩上言: 臣以草茅,從蒙聖恩,超授爲成均司成,仍兼宗學博士,今已逾年,恩寵優渥,實逾涯分。
臣誓將夙夜,以盡其職也。
然臣竊伏惟念,臣子之職,莫大於忠孝,而不可偏廢也。
然有先後短長之異,故《經》曰:「事親孝,故忠可移於君。
」《傳》曰:「事親日短,事君日長。
」此古昔聖賢所以原天理、酌人情,以垂訓萬世者也。
臣母在全羅康津縣,年今七十又八,加以風冷夙疾,臣每思母,中心亂矣。
且臣徒以口耳末學,猥廁文臣之列久矣。
今若不念老母,以隳風俗,則臣平日立身之本掃地,將何術以補養宗親之德哉?又將何顔以立於朝哉?古人有爲親乞補外者,儻蒙聖恩,獲守隣邑,則上可以供職,下可以事親,臣子之道,庶得兩全。
伏望殿下,恢擴大度,俯從愚情,以光孝治,以勵風不,不勝幸甚。
○京畿監司啓:「水原府土地之廣、人物之多,倍於他官,民間雜訟,至爲浩繁。
請復置判官,以救民弊。
」下吏曹。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五十三〉 冬十月 10月1日 ○壬辰朔,視事。
○刑曹覆啓金陟罪,命議于政府。
黃喜、許稠等以爲:「金陟禦史一樣之言、眞珠隱挾之情,雖若可恕,其與遼東伴送舍人兪準交通情迹甚著,法不可赦。
」孟思誠以爲:「禦史一樣之言,雖洩無害;隱挾眞珠之罪,不至於死,但與兪準交通,其罪深重,姑從寬典,以示好生之德。
」從喜等議。
○昌盛令頭目六人,率巫女禱于木覓。
○禮曹啓:「今以樸堧上言,雅樂冠服制度,遣人質問可否,議于詳定所提調,黃喜、孟思誠、許稠、申商等以爲:『立咨文草,語意若順,則可奏。
』鄭招以爲:『中朝侯國享先之禮,必與士大夫同,不足問。
若天子享宗廟之禮,恐不可問也。
』從招議。
摠制柳思訥製歌辭以進曰: 古者詩歌,採之國中,雖閭巷歌謠,可見王化之所及,二南之詩是已。
歲在丁酉,臣受命爲鹹吉道都巡問使,得見和州江水,東流曲折而南,又從東復折而南流,東入于海,第一曲是和州,第二曲乃濬源殿也。
晉山府院君河崙名其江曰龍興,美其王業之所基也。
于以見我朝鮮歷年之長久,與此江同流不息,而相爲終始也。
故當是時也,臣作《龍興歌》一篇,思欲詠太祖大王應天創業功德,以示後來,不幸罹疾,藁成復毀,至于再三,今已十三年矣。
不揆鄙拙,謹書于後,伏望殿下燕閑之餘,特賜觀覽,被之管弦,藏諸樂府,奏之朝廷,用之鄕黨,俾一國臣民永世不忘,不勝幸甚。
山從長白山來,水向龍興江流。
山與水鍾秀儲祥,太祖大王乃生。
源遠流長,德厚流光,奄有東方,樂隻且傳祚無疆。
下慣習都監。
○慶尙道監司進興海郡海邊所得靑琅玕六十一枚。
○初,倭人藤七及金源珍、邊相等,會于向化藤賢家飮酒,相責源珍曰:「設置慶尙道巨濟處置使者,汝之謀也。
」禮曹具啓,下刑曹推劾。
相妻上言,乞貸夫罪,命下政府議之。
黃喜等以爲:「邊相姦猾莫甚,若不治罪,後患可慮,況其事證明白,而抗拒不承,宜痛加拷訊,無貽後患。
」從之。
10月2日 ○癸巳,昌盛頭目柴友死,命禮曹緻祭。
○申槪、金復恒、成念祖、許詡、李師曾等,從獄中上言曰: 閔汝翼氣息方絶,身尙未安,其甥李成幹等,忘哀貪利,封鏁房舍,搜閱閔休衣笥,至於爭分賜賻,反唇詬罵。
汝翼平日所占廣州葬地,擅自易蔔,以緻閔休不勝憤怨,至於自刎。
汝翼妻郭氏托疾避接,聞訃不奔,又不視葬,滅毀綱常,敗亂風俗,人道滅矣,所當痛懲。
臣等承乏風憲,不敢恝然,推劾其情,具狀以聞。
雖以當劾之人,俱係容隱,未能究劾,然事情自現,且有據援。
初以閔休自盡之由,問於郭氏,答曰:「恨葬地不如心,以緻殞命。
」據此更詰不行奔喪視葬之由,備得其情,若其推李氏之婢內隱加,則有由矣。
當責問封鏁之故,其婢對以宅主不在,以緻封鏁,然未嘗據此招問於郭氏,恐非涉於容隱之禁也。
都城各裡,五家爲比,告擧風俗不美之事,已有著令。
且凡有所劾,責問隣裡,其來已久。
郭氏所犯,雖具於自供,節目有未盡,故問於隣裡,恐非風聞之比也。
臣等當官,志於正風俗,顧以昏庸,辭理疎虞,罪誠重矣。
然嘗爲耳目風憲之官,乃與曾所臨問頑惡敗俗之人,比坐獄庭,面詰曲直,悖慢陵蔑。
伏望聖慈令攸司,直治臣等不明之罪,勿使對訟。
10月3日 ○甲午,命釋申槪等。
○禮曹啓會禮儀注: 會朝訖,典樂設登歌於殿階上,引二舞入,立於懸南。
典儀設王世子坐於殿下座東南,西向,設宗室二品以上座於王世子之後小南,文武群官二品以上座於殿下座西南,每等異位重行,相向北上,代言座於西南隅,北向東上,設宗室元尹及六曹參議、集賢殿副提學座於殿階上之東,三軍僉摠制、僉知敦寧座在西,正尹以下及正四品以上左侍臣座於元尹之後,右侍臣座於僉摠制之後,從四品以下於中階,從六品於階下,俱重行相向北上,設文武三品以下不升殿者座於殿庭東西,每等異位重行,相向北上。
〈諸道奉箋官,各就本品之末。
〉茶房提調設壽尊於殿上近南,北向,設坫於尊南加爵。
有司設升殿者酒尊於殿階上東西近北,設殿庭群官酒尊,各於其座之前。
宗室及文武群官,依時刻皆就門外位,左中護引王世子就次,侍衛如常,協律郞入就擧麾位,典儀帥通贊先入就位,奉禮郞分引群官三品以下入就位。
判通禮啓外辦,中禁傳嚴,殿下乘輿以出,繖扇侍衛如常儀。
殿下將出仗動,協律郞俛伏擧麾興,工鼓柷,軒架作隆安之樂。
殿下升座,爐煙升。
尙瑞官奉寶置於座前,協律郞偃麾戞敔,樂止,判通禮及典儀,升就殿階上西向立,僉知通禮,引王世子入就位。
立定,典儀曰:「四拜。
」通贊傳贊,王世子鞠躬舒安之樂作,四拜興平身。
樂止,僉知通禮,引王世子升自東階,詣尊所北向立。
茶房提調酌酒第一爵,授王世子,受爵詣殿下座前,北向跪進,近侍傳奉置于座前,王世子少退北向跪稱:「臣某稽首言。
三元首祚,〈冬至雲:」天正長至。
「〉臣不勝大慶,謹上千千歲壽。
」俯伏興退殿階上北,通贊贊跪,王世子跪。
殿下擧爵,軒架作休安之樂。
〈用月律。
〉茶房提調進受虛爵,復於尊所。
樂止,〈凡進爵樂作,擧訖樂止。
〉通贊贊俯伏興四拜興平身,王世子俯伏興,舒安之樂作,四拜興平身,樂止,僉知通禮引就座後立。
初,王世子將就位,奉禮郞,分引宗室及文武群官二品以上,以次入就位,判通禮進當殿下座前,北向跪,啓請迎宗室及文武群臣升殿,俯伏興退復位。
代言前承敎,退臨階西向立,稱有旨,通贊贊跪,群官皆跪,代言宣敎曰:「迎宗室及文武群官升殿。
」通贊贊俯伏興四拜興平身,宗室及文武群官,皆俯伏興,舒安之樂作,四拜興平身。
樂止,代言還侍位。
奉禮郞,分引宗室及文武群官應升殿者,由西階升就殿階上,橫班北向。
立定,奉禮郞,引議政詣尊所北向立,茶旁提調,酌酒第二爵授議政,受爵詣殿下座前,北向跪進,近侍傳奉置于座前。
通贊贊跪,群官上下皆跪,議政少退北向跪稱:「議政具官臣某稽首言。
三元首祚,〈冬至雲:」天正長至。
「〉臣等不勝大慶,謹上千千歲壽。
」俯伏興退復位跪。
代言前承敎曰:「敬擧卿等之觴。
」殿下擧爵,〈軒架作休安之樂〉茶房提調進受虛爵,復於尊所,〈樂止〉代言還侍位。
通贊贊俯伏興四拜興平身,群官上下皆俯伏興,舒安之樂作,四拜興平身,樂止,典儀曰:「就座。
」通贊傳贊,奉禮郞引群官上下,皆就座後立。
司饔提調進案,休安之樂作,近侍進花訖,樂止,王世子及群官上下皆座。
〈判通禮、典儀、通贊、奉禮郞,亦皆赴座。
〉典樂引歌者及琴瑟升就位,司饔提擧,供王世子卓,執事官設群官卓散花。
司饗提調進食,受寶籙之樂作,〈凡進食樂作,食畢樂止。
〉王世子及群官皆起立,進訖皆坐。
〈凡進爵進食,皆起立,進訖皆坐。
〉王世子食,執事官群官食。
食畢,樂止,〈每司饔提調進食,提擧供王世子食,執事官設群官食。
〉茶旁提調進第三爵,登歌作,提擧供王世子酒,執事官行群官酒,〈每茶房提調進爵,提擧供王世子酒,執事官行群官酒。
〉文舞入作,三成止出。
進食,軒架作《覲天庭之樂》。
進第四爵,登歌作。
進食,軒架作《海瑞之樂》。
第五爵,武舞入作,三成止出。
進食,《瑞鷓鴣之樂》。
第六爵,荷皇恩之伎。
進食,《水龍吟之樂》。
第七爵,抛毬樂之伎。
進食,《黃河淸之樂》。
第八爵,牙白之伎。
進食,《萬年歡之樂》。
第九爵,舞鼓之伎,竝如前例。
〈殿下若入便次,則王世子降立東階下,群官分東西殿,近者皆出座階下立。
其於殿下出升座,王世子就座,群官上下皆就座。
〉司饔提調進大膳,《太平年之樂》,仍歌《靖東方之曲》。
提擧供王世子膳,執事官設群官膳訖,樂止,司饔提調進撤殿下前案,提擧撤王世子卓,執事官撤群官卓。
典儀曰:「可起。
」通贊傳贊,僉知通禮,引王世子降復殿庭拜位,奉禮郞分引群官上下,俱復拜位。
立定,典儀曰:「四拜。
」通贊傳贊,王世子鞠躬軒架作舒安之樂,四拜興平身。
樂止奉禮郞,分引宗室及文武群官二品以上次次出。
判通禮進當殿下座前,跪啓禮畢,俯伏興還本位。
協律郞俛伏擧麾興,軒架作隆安之樂,殿下降座,乘輿還內,繖扇侍衛如來儀。
侍臣從至閤,樂止,奉禮郞,分引群官三品以下出。
從之。
○義禁府啓:「申槪、金復恒、成念祖、許詡、李師曾等,推閔汝翼妻郭氏及女壻李成幹、權末生、金滉等罪,不能詳劾,過情論請。
成幹當妻父始死之日,搜休衣笥;末生與休妻李氏相詰;滉亦當始死之日,取鞍子而去。
成幹、末生、滉等,律該杖八十。
」從之,槪等勿論。
10月4日 ○乙未,視事。
○命內官韓龍鳳,齎別膳贈昌盛。
○命還給趙賚、趙從生等職牒及科田。
10月5日 ○丙申,月犯金星,隔半尺許。
○命知申事安崇善,邀昌盛至時座所,迎入帳殿設宴。
○內官金龍齎寧遠府所獲海靑來,上以示昌盛曰:「未知爲眞海靑。
」盛令頭目馮阿居視之,曰:「此是第一海靑也。
」 10月6日 ○丁酉,霧。
○昌盛率頭目二十四人,發向鹹吉道,接伴使判漢城府事盧閈隨之,命政府六曹及右代言南智,餞于普濟院。
○鏡城人申玉京捕堆昆一連,使臣賞靑紅緜布各十匹、海把兒三百箇、細玉一斤、針三百箇、弓絃十條。
○賜鹹吉道都節制使河敬復、判慶源府事宋希美衣各一襲,以捕海靑也。
○賜祭于星山府院君李稷。
敎曰: 佐運經邦,義旣同於休戚;褒功崇德,禮當備於哀榮。
玆乃恒規,豈伊私惠?惟卿性資沖粹,器宇宏深。
夙懷經濟之才,仍究聖賢之學。
量足以任重,明足以炳幾。
麗運之衰,天求有德。
適際風雲之會,親依日月之光。
旣從聖祖,而成開國之勳,亦佐昭考,以緻佐命之烈。
輸誠委質,戮力協謀。
山河再誓於兩朝,竹帛垂休於萬世。
卿之效力於我宗社,亦大矣。
由是祖考賴股肱之助,廟堂降柱石之資。
再振臺網,屢司方面。
四朝帝庭,而皆能專對;三長台司,而允符具瞻。
眞國家之元龜,而盤錯之利器。
念予眇質,圖任舊人。
顧惟世臣,無復存者。
巋然一老,留及四朝。
玆深眷注之懷,益資弼亮之力。
凡厥制度,皆卿裁成。
何疾病之彌留,緻訃音之忽至?天奪良佐,已失所憑。
國有大疑,何從而決?今遣禮官而緻奠,且令庀事以飾終。
於戲!夷險不渝,敢忘卿之舊績?幽明無間,諒體予之至懷。
○慣習都監啓:「《元興曲》及《安東紫靑調》,請於樂歌復用。
元興在東北面和寧屬郡,濱于大海。
郡人隨海船行商而還,其妻迎見,悅而歌之。
《紫靑調》,亦婦人所作。
言婦人以身事人,一失其身,人所賤惡,故以絲之紅綠靑白,反覆譬之。
二曲雖皆載諸樂府,然廢而不用久矣。
今見其詞,《紫靑調》,婦人有貞靜自守,不爲人所汚;《元興曲》,見夫之還,喜而歌之,正與《居士戀》相爲表裏,皆足以有補於風敎。
誠宜被之管絃,俾之勿壞。
」從之。
10月7日 ○戊戌,遣宣慰使慶昌府尹李孟畛丁鹹興,慰昌盛及小張。
10月8日 ○己亥,以成抑爲議政府贊成,吳陞大司憲,申槪中軍都摠制,奉礪右軍同知摠制,尹粹禮曹參議,宋仁山左副代言,李兢右副代言,權孟孫同副代言,姜籌吏曹參議,張友良右軍僉摠制,偰循集賢殿副提學,趙瑞康司憲執義,李逈、李思任竝司憲掌令,南簡、李具商竝司憲持平。
○鹹吉道監司啓:「安邊、宜川兩官,連年失農,且今使臣之行,獨任支待,艱苦倍他,請蠲今年各司貢物。
」從之。
10月9日 ○庚子,百官詣昌德宮,拜賀正表箋,摠制李蕆、崔海山等奉表箋以行,賜蕆等衣毛冠笠靴。
○漢城府啓:「盤松坊、靑坡等處,未定外城之基,且無坊名,分給家基實難。
請同禁火都監,審定城基。
」傳旨承政院曰: 太宗嘗言:「東自安巖洞至伐乙兒峴西,自沙峴至典廐、南山,將退築外城。
」然此事至重,豈可獨令漢城府定基乎?宜使三議政,率漢城府官吏及相地人審之。
○召知申事安崇善、吏曹判書趙啓生、參判鄭淵等曰:「成念祖以朝奉授中訓,其故何也?」遂傳旨吏兵曹曰: 自今雖去官者,超資去官,則具由以啓。
○遣宣慰使知敦寧府事李興發于吉州,爲昌盛也。
○禮曹啓:「琉球國中山王所遣人,請依日本國王使臣例,令其道驛丞伴來。
」知申事安崇善啓:「琉球與日本不同,特遣官人伴來爲便。
」從之,遂以藝文直提學裵桓爲宣慰使。
○禮曹啓:「安東府副司直權忖事母孝,請錄用勸勵。
」從之。
10月11日 ○壬寅,預原郡私奴李都緻捕獲白花海靑,卽遣鷹師,聽使臣指揮看養。
○傳旨司憲府: 前日吏曹誤授成念祖三品職,予已責讓改正,其勿復問。
執義趙瑞康啓:「一資一級,不宜超授,今念祖以朝奉授中訓,超越三資,請劾其由。
」上曰:「凡除官職,皆受落點,銓曹豈欺予哉?且已輸情服辜,勿推之。
」 10月13日 ○甲辰,視事。
左司諫金中坤等上疏曰: 民惟邦本,本固邦寧,故城郞築湄,《春秋》必書,所以重民力也。
今我殿下,軫念黎元,安不忘危,乃遣大臣,巡行各道,擇定城基,可因者因而修之,可改者改而築之,以備不虞,誠以生道使民,長治久安,建萬世不拔之基矣。
然各道沿海之城,一年之間,竝築二三,則惟恐郡邑守令,爭以先畢爲務,捲土役民,不勝其苦。
雖曰使民以時,晝爾于茅,宵爾索綯之事,固無暇矣。
況比年以來,水旱相仍,民不聊生!今歲禾穀,雖曰小登,累歲義倉之貸,盡輸而納,今年之嫌,亦如前日,欲備茹草橡實,以繼來歲者,不可勝數。
加之以齎糧數月之役,麰麥之未耕,救荒之未備,家無所儲,妻子嗷嗷,誠可嘆矣。
《詩》雲:「哿矣富人,哀此煢獨。
」此臣等之所以不敢容默也。
國家太祖創業以來,聖聖相承,繼志述事,有備無患,沿海之城,雖未完固,足以憑藉聖德,維持鞏固,非汲汲傾危之日也。
孟子曰:「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
」,則雖有城池之險,苟非斯民,誰與守之?臣等伏望順民心之好惡,隨役事之便宜,審緩急、酌輕重,每年一道,隻築一城,使一方之衆更代經營,則庶不悖三日役民之義,而無異於與民偕樂之役矣。
伏望殿下栽擇。
下兵曹,與議政府諸曹同議,僉曰:「每年令主掌官,視年之豐歉,以當築城子之數,啓聞行移,以附近各官,量民戶田丁多少抄軍,每五結不過一名,依前定日數役之。
其年未畢,則待後年畢築,以爲恒式。
」 從之。
○刑曹將斬金陟,其母上言:「老女年踰八十,有子三人,一廢疾,一兩目盲,唯賴陟以生,今若受刑,老女何以爲生?」上曰:「眞僞閱實間,姑勿行刑。
」 ○禮曹啓:「濟州人副司正金庇事父母勤定省,安心孝養,母歿,哀毀踰禮,欲守墳,兄弟親戚皆以家貧無僕止之,庇不聽,居廬供奠如事生。
躬擔土石營墳,祥禫之制,一遵《家禮》。
鄕人服其孝行,請旌表錄用。
」從之。
○全羅道處置使進築頭浦所得靑琅玕十三枚。
○工曹據慶尙道監司關啓:「延日縣則舊城猶完,請待豐年畢築,合浦則都節制使本營一方巨鎭,昆南則新設邊鎭,不可不築。
請移延日之軍,赴合浦、昆南,迨氷未凍畢築。
」命與都巡察使議啓。
工曹啓:「各處築城赴役軍人,初以田丁多少分定,一時赴役,而獨未畢築,甚爲不當。
請令未畢各官畢築初定之處,使勞逸均平。
」從之。
○刑曹啓:「靈巖人私奴李豆彥、錦山將校孫發、驪興人私奴今音同歐殺人,律皆處絞。
」從之。
○知申事安崇善啓:「臺諫,人主耳目,不可不擇。
近來拘於階品,階非正品者,不拜掌令,才雖未協,衆議徒以正品散官除授,甚爲不可。
且宰相臺諫,非他除授之比,階雖非正品,才合臺諫者,當隨才敍用。
」上曰:「卿言甚是。
任人須用稱職者,宜勿論散官高下。
」崇善又啓:「參判鄭淵語臣雲:『李蕆、崔海山,久爲軍器監提調,多行不義,稍得不廉之名。
』宜以剛正公廉者爲提調。
」上曰:「軍器之事,他人安能及二人材巧?姑勿遞。
」又啓:「淵言:『司僕寺官員,皆用知馬者,未便。
』宜除處事廉正者,以除冒濫之弊。
」上曰:「後日,更啓施行。
」 ○左代言金宗瑞啓:「曾因許稠之啓,以樸去非不孝之實,問於趙末生、李明德,皆曰不知。
然則不孝之實,未能的知。
」崇善亦啓:「去非雖狂悖失度,然因曖昧之事,不可輕以不孝論。
」上曰:「然。
姑勿論。
」 10月14日 ○乙巳,遣內官金淳,問安使臣于鹹吉道,仍送酒果。
○義禁府啓:「副司直金尙禮私通讓寧大君禔,請依永樂十六年六月日頒降敎旨,大懲鑑後。
」上曰:「尙禮愚惑,不可重論。
且禁防讓寧,漸不如初,可減二等。
」知申事安崇善啓:「讓寧禁防,明有太宗遺訓,不可少弛。
如或少弛,無賴之徒不知大體,乘間往來,則不可釋其罪也,宜從宣旨,嚴加禁防。
」上不答。
○召謂黃喜等曰:「農事專賴於牛,曩聞朝廷易換牛隻之語,日夜憂慮,今寢其事,使臣還時,欲以牛隻稀少語之何如?」喜等曰:「言之何害!」上曰:「予當力陳之。
」又曰:「尹鳳向本國,不如昔時,發言又狂,略無厚待之意,將何以悅其心乎?」喜等曰:「密贈布子爲可。
」上曰:「其數幾何?」喜等曰:「七八十匹爲可。
」安崇善曰:「臣意以爲贈之無名。
雖密贈,誰不知之?莫若不贈之爲愈也。
」上曰:「不明之君在上,宦官用事,則雖中朝之臣,尙且畏縮,況在海外之國,豈可守正而不事之哉?宜以麻布七十匹,潛給尹重富,待鳳之還,乘間贈之。
」 ○召黃喜、權軫、許稠、申商、鄭招議曰:「恭靖大王,雖雲繼世之主,河崙嘗言:『寄生之君。
』樸訔又言:『其子孫之爵,不可與恭寧、敬寧等,宜降等除職。
』餘亦以爲其女子封爵,亦依鎭安、益安之女施行,何如?」喜等曰:「上敎然矣。
」上曰:「古制,宗室之女,稱郡主縣主,恭靖大王之女,亦依此例何如?」喜等曰:「宜考古制施行。
」上曰:「令集賢殿相考以聞。
」 ○上謂許稠、安純、申商、鄭欽之、崔士康、申檣、鄭淵等曰:「鹹吉道都節制使何敬復馳報:『兀良哈三百餘騎,爲尋逃人及被奪牛馬,與嫌進兀狄哈接戰。
我國防禦之地,戍卒數少,宜加軍卒,以備不虞。
』其將何以?」稠等曰:「在廟堂之上,決策千裡之外,殆亦難矣。
宜遣朝官,傳諭國家之意,使敬復臨機應變,令使臣審知北方兵機,速還可矣。
」上曰:「然。
」又召黃喜、權軫議之,亦如稠等議,遂遣禮曹佐郞李補丁于鹹吉道,仍命曰:「遐方邊塞,遽遣朝官,恐或駭人耳目,其稱爲宴使臣而去,毋令外人知之。
」 10月15日 ○丙午,視事。
上謂申商曰:「琉球國人爲何事而來?前此其國飄風人到本國,禮而遣之,無乃緻謝來乎?」商曰:「意必如此。
且其人具中朝冠服,稍知禮義,待之之禮,宜加諸島之倭。
」上曰:「今中朝使臣來矣。
接見此輩于城內乎否?」商曰:「此輩以時朝見中國,非他諸島倭賊之比。
且交隣之禮,自古有之,雖中國知之,何害?」上曰:「遣使答禮乎?」商曰:「海路險遠,今此輩,偶與商倭船偕來。
前此,本朝未嘗脩回使之禮。
」 ○上謂許稠曰:「大閱儀註,錄於《六典》乎?」《稠》曰:「錄之。
」上曰:「大閱之禮,王親服戎衣,侍衛之臣皆着甲冑。
樸訔嘗言:『大閱所以迨閑暇之時,修武備、戒不虞,非眞臨敵接兵也,王親戎服未便。
』時善其言,而不改其儀。
或雲:『王以時服而坐,侍衛之臣,亦以時服侍立。
』此議何如?」稠曰:「臣未知之。
」上曰:「大閱之法,專取宋制。
蓋其時兵革不息,專尙武備,故雖君王暫不釋戎服,未可專取其制而行之,卿更稽古制以聞。
」 ○宗茂直、宗金等,遣人獻土物,回茂直正布九十二匹,宗金五十一匹。
○議于政府六曹曰:「正朝火棚之戲,年前金滿已見之矣。
今使臣若留,則亦示之乎?」鄭淵、申穡、崔士康、鄭欽之、申商、安純等以爲:「使臣請見則示之,不請則不必示之。
」許稠曰:「火藥有限,一棚所費甚多。
且本國放火之猛,勝於中國,未可令使臣見之,彼雖請之,宜勿示之。
」 ○義禁府啓:「百戶元額八十名,中禁二十四名,多少不同,而合計去官,未便。
請自今勿論,今冬來夏,每令百戶二次、中禁一次去官。
」下政府諸曹同議,僉曰:「可。
」從之。
○刑曹啓:「連山囚私奴吾乙麿之歐殺人,律該處絞。
」從之。
○兵曹啓:「軍器監火藥庫,間在閭閻,火災可畏,請擇閑曠之地移構。
」從之。
10月16日 ○丁未,左代言金宗瑞、右代言南智、左副代言宋仁山等啓:「臣等初聞四使臣各率其屬百五十餘人,又率本國軍人一千名,同往野人地面,則野人震恐,必生疑變,不可不奏,故廷議僉同,臣等亦以爲是。
今聞使臣之言,隻遣頭目及本國官人護送軍若幹,齎勑以往,則野人生變,未可必也,而必須奏請,深以爲疑。
永樂皇帝遣王敎化的,同本國官人招誘野人,野人初不肯從,本國信野人之言,遣李行奏請童猛哥帖木兒仍屬本國,帝不準,而帖木兒乃與王敎化的偕行入朝,我太宗深悔之。
野人之難信類此。
以今事勢觀之,使臣之來,無歲無之,而每有賞賜,今歲獨無,恐有間言也。
其遣採捕軍捕鷹豹,此可疑之端。
遭可疑之勢,慮未兆之變,特遣人奏請,不可不熟計也。
雖得準請,若野人順朝廷之命,無他變,則後日朝廷,以我國之奏爲何如也?此不可不慮也。
倘若不準,則悔將何及!且雖奏請得準,無及今年之行,姑從朝命。
如有不意之變,因變奏之,亦不失機,願留三思。
」 ○序班崔眞回自鹹吉道。
○召讓寧大君禔。
○左司諫金中坤等上疏曰: 守令之職,寄百裡之命,體宵旰之憂,宣布德音,惠養斯民,非循良之人,不能也。
漢明帝嘗曰:「與我共治者,其惟良二千石乎!」所以重守令也。
惟我殿下軫念元元,勵精圖治,重其字民之職,改爲六載之法,其久任重責之意,可謂至矣。
然而六朞之法,臣等未見其可也。
謹條列而悉陳之。
夫縠帛雖輕,不試於學製,珊瑚之重,豈付之弱力?守者,令之表;令者,民之父母也。
其可易爲而不擇賢否哉?其可累歲月以進秩,循資格以授任哉!自癸卯以後,授之守令者,不過庸劣頑鈍之徒,不能接踵於朝廷者,使布列郡縣,則賢者之少,而愚者之多,班班可見。
雖疲精極神,以終六朞,暫敍京官,不數月而復任郡縣者,不可勝數。
是則非徒六載之久,乃十有餘年也。
其於祖宗出入均勞之法,果何如也?其弊一也。
彼六載之久,尙恐終怠,況十餘年之守令乎?砥礪名節,憂勤敬畏,終始如一者,幾何人哉?此其二也。
或以文武英才、閥閱子弟,任以郡縣,則托故固辭,如有未免,則赴任未久,因以辭職,窺伺六曹郞官,視守令如蔽屣,臣等竊恐守令之職,將如前朝安集之類矣。
此其三也。
古今天下,循吏之多,莫漢若也,而漢之循吏,不過五六。
六載之間,幸逢循吏,則民受其福,固無冤抑矣。
若逢俗吏,則徒以簿書期會爲務,而刻剝於民,豈無疾首蹙額而囁嚅不能言者乎?儻曰黜陟幽明,然近者趙晉之於善山,之實之於慶州,每居最列,則監司之殿最,不足信也明矣。
守令之不肖者,今猶古也。
三載則民之受害者近,而六載則民之受害者久,此其四也。
古人有言曰:「一婦之怨,六月飛霜。
」守令赴任,侍從婢僕,遠父母離夫婦,以終六年。
此雖小事,恐有怨曠,緻傷和氣,此其五也。
《詩》雲:「不愆不忘,率由舊章。
」遵先王之法而過者,未之有也。
況守令三載之法,載在《元典》,乃萬世不易之良規。
一朝遽改,則有違祖宗之成憲,未孚臣民之所望,此其六也。
《中庸》曰:「體群臣字庶民。
」玆法之行,非唯守令之所惡,抑亦細民之不悅者也。
因循不改,迨至于今。
議者以謂:「六載之法,美而難改。
」然未聞有議者,遣子弟任守令,以終六朞者也。
是則未免乎循一己之偏,曷能至公無私哉?此其七也。
伏惟殿下深察焉。
《大學》曰:「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惡,惡之。
」爲治之道,莫大於絜矩,伏望殿下,議於臣僚,訪諸小民,如有不好者,速改之,以副臣民之望。
不允。
○傳旨刑曹: 京外罪囚內元犯人,未蒙赦宥,則隨從人,雖在赦例,幷論其罪,實爲未便。
自今大赦所不原外,其餘死罪及雜犯者,元犯人雖不蒙宥,其隨從人應在赦例者,竝皆原免。
10月17日 ○戊申,視事。
上謂申商曰:「鹹吉道地窄民艱,倘使臣每年下去,則將來支待之策,不可不軫慮,他道之物,轉輸爲難,不可爲也。
其道內可備物件,磨勘以啓。
」商曰:「問諸本道監司更啓。
」上曰:「然。
」 ○序班崔眞進段子一匹、象牙毛鞭一柄,上引見于幄次曰:「爾今往見斡木河,其勢何如?」眞曰:「初至彼境,野人率妻子登山,止有四人候之。
吾以野人語說之,四人迎吾等以歸。
」上曰:「爾知女眞言歟?」眞曰:「女眞、蒙古語,皆知之。
」上曰:「何以知之?」眞曰:「於野人、達達地面,屢奉使招諭,故知之。
」上曰:「傳勑於童猛哥帖木兒乎?」眞曰:「若先傳人物還本之勑,則恐野人懼不肯來,故先傳採取海靑土豹之勑,及猛哥來至鏡城,然後乃傳其勑,仍囑以諭毛憐衛指揮及楊木答兀之勑。
」上曰:「於訥彥地面之外,亦可採海靑乎?」眞曰:「遼東近處,容或有之,不如本國之多也。
」上又問:「高城之系,亦出本國乎?且知本國語乎?」眞曰:「母則本國人,父則女眞人。
本國之語則不知之也。
」命同副承旨權孟孫饋之,回賜麻布十匹。
眞曰:「還館時,欲見叔母,願賜粥米。
」賜白米五石。
○遣同知摠制尹重富,爲四使臣冬至宴宣慰使。
○命集賢殿,考《文獻通考》及杜氏《通典》以進。
其言曰: 漢宣帝每拜刺史守相,輒親見問,觀其所繇,退而考察,以質其言,常稱曰:「與我共治者,其惟良二千乎!」是以漢世良吏,於是爲盛,稱中興焉。
後漢亦重其任,或以尙書令僕射,出爲郡,或自郡守入爲三公。
三國時,有郡守國相內史,晉郡守皆加將軍,無者爲恥。
唐太宗重親人之任,疏督守之名于屛,俯仰視焉,其人善惡,必書其下。
是以州郡無不率理。
貞觀之末,昇平旣久,群士多慕省閣,不樂外任。
其折衝果毅有材力者,先入爲中郞、郞將,次補郡守,其輕也如是。
武太後臨朝,垂拱二年,諸州都督刺史,宜準京官帶兼。
長安四年,納言李嶠、同平章唐休璟奏曰:「竊以物議,重內官而輕外職,凡所出守,多因貶累,非所以澄風俗、安萬人。
臣請擇才於臺閣省守之中,分典大州,共康庶政。
臣等請輟近侍,率先具僚。
」太後乃令書名採之,中者當行。
於是,鳳閣侍郞韋嗣立、禦史大夫楊再思等二十人中之,皆以本官,檢校刺史。
宋自政和以來,太平盛時,人皆重內輕外,士大夫皆輕縣令之選,吏部兩選,不注者甚多,然後議所以增重激勸之法。
紹興七年,詔:「將寺監承簿等,任滿已改官人,未歷民事者,各與堂除知縣一次,竝借緋章服。
」乾道二年,禦筆:「今後非兩任守令,不除監察禦史。
」初改官人必作令,謂之須入。
紹興初,數申嚴之,後或廢,孝宗在位,持之甚嚴。
慶元初,復詔除殿試上三名省元外,竝作邑五年。
又令試大理評事已改官未歷縣人,竝令親民一次,著爲令。
自後雖宰相子殿試科甲人,無不宰邑者矣。
鄭淵、鄭招、趙啓生、權軫、孟思誠等以爲: 六十箇月成法,今已九年,未見其効。
雖庸劣之輩,無大過惡,則監司未知其實,置之中等,至於四中或至七中,久在其任,生弊民間者有之。
且立法以後,人皆苦久,多端托故窺免。
請復元吏典三十箇月之法,朝士及功臣三品以上子壻內,未歷民事者,皆令外敍何如? 許稠、黃喜等以爲: 臣等竊惟民之所以不被至治之澤者,顧其爲守令者徒以催科染刻簿書期會爲能,不知撫字敎化之爲何事耳,固不在箇月之多也。
六十箇月之法,雖未見其効,亦未有大害於民也,毋輕改成法,以信於民。
凡朝士及功臣與二品以上子壻可爲近民者,衆所共知身有宿疾父母老病外,例授外任,一以重近民之職,一以試後日之用捨可也。
若守令心存撫字,政先敎化者,才雖闊於時務,日計不足,必須陟置最例,脫有違犯,除貪汚不法、幹名犯義及非法殺人外,特令勿論,及其考滿,依增秩賜金故事,超資賜衣,以示崇重,則雖昏愚之至,想必人各自勵,務行敎化,民受其賜,各安生業,可以緻久任之効,庶有補於王化。
○傳旨吏曹: 守令,近
」上曰:「勉從達生之請,姑改之。
」仍曰:「比來辭避守令者,非獨栩也。
自後欲避者,過十年乃敍,則必無此弊。
然令集賢殿考古制,然後令吏曹立法,以杜窺免之弊。
」 ○上謂左右曰:「使臣若向野人地面,則彼人必生疑惑,生釁我國,若於使臣之行,有不順之狀,則當責我國,理當具辭以奏,然使臣受命而來,豈以我朝奏請之故,淹留待命乎?且海靑,須及時捕之,故帝必於此時發遣,何可留之而奏請乎?又陳弊奏請,而使臣無事回來,則必以我國爲詐矣,何以處之?」申商具陳利害曰:「奏請甚當。
」上曰:「若深入彼境,則陳其不可遣使之弊可矣。
後門,我國之境,朝往夕返,豈宜以不可遣使奏請乎?宜當護送。
若語使臣則當雲:『彼人聞中朝使臣到我國,恐或同議侵伐,遁匿山谷,今以軍馬莅之,則益生疑慮,必構釁矣。
』其更議以啓。
」又曰:「聞今使臣之行,有衣服備給之命,意謂朝廷,必不忘前降勑書之辭,豈有是命哉?儻若有命,當盡力備給。
」申商曰:「有命則當盡心備給,然其數不過一襲。
頭目旣多,豈得盡給貂鼠裘哉?用狐狸皮亦可也。
又於使臣館,命禁細布,使臣貿易,專以謀利,雖秘細布之禁,前此入朝之行,多齎細布而去。
且小通事率徇頭目意,豈不知之?雖禁之,必有潛行貿易者,不如不禁之爲愈也。
請勿禁細布,但其禁物,嚴加考察。
」上曰:「予意亦然。
雖以細布貿易,豈是巨弊!嘗聞有以金銀禁物,潛隱相通者,事若露,其罪不小,故姑令勿露。
宜毋禁細布,申嚴禁物之令,至置極刑,持禁物入朝,其罪甚重。
況於使臣館犯禁,則罪宜加重。
」安崇善曰:「使臣館潛挾禁物,以通本國事情者,雖置極刑可矣。
」命戶曹立法以啓。
8月7日 ○己亥,受常參,輪對。
○星山府院君李稷卒。
稷字虞庭,星州人,仁敏之子。
年十六登第,補慶順府注簿,累歷司憲持平、成均司藝、典校副令,充王府知印尙書,轉宗簿令。
丙寅,拜密直司右副代言,壬申,翊戴我太祖開國,遂拜知申事,策爲三等功臣。
是年丁內艱,癸酉,起爲中樞院都承旨,尋拜中樞院學士,加賜推忠翊戴開國功臣號。
丁醜,遷司憲府大司憲,建文己卯,以中樞院使兼西北面都巡問察理使,冬誘降賊倭六艘,悉送于京,陞參知門下府事。
庚辰,進參贊門下府事,尋以三司左使、知議政府事召還。
辛巳,策佐命功爲四等,俄改參贊議政府事,加推忠翊戴開國佐命功臣號,奉使如京,請誥命印章,蒙賜回還,以事安置陽川縣,壬午,蒙宥,復除參贊議政府事。
永樂癸未,拜判司平府事,上箋辭,不允。
乙酉,始置六曹判書,秩正二品,稷爲吏曹判書。
丁亥,出爲東北面都巡問察理使、永興府尹,尋以議政府贊成事召還,兼司憲府大司憲,戊子,復爲吏曹判書。
庚寅,以遷陵都監提調,至慶源府,奉遷德、安二陵于鹹興府。
壬辰,進星山府院君,甲午,判議政府事,上箋辭,不允,俄陞議政府右議政。
帝北征凱還,稷奉表進賀,乙未,坐罪安置星州,壬寅,召還,復封星山府院君,甲辰,拜領議政府事,仁宗皇帝登極,奉表進賀。
宣德丙午,拜左議政,丁未,乞辭,封星山府院君,至是卒,年七十。
擧哀輒朝三日,緻弔賻米豆幷七十石、紙一百五十卷,官庀葬事。
稷天性厚重謹愼,國初因緣攀附,得與功臣之例,位至極品,然與世浮沈,遇事無可否,時人以此少之。
子師厚、師元、師純。
○兵曹啓:「今考《文獻通考》,兵部掌天下城池,《續六典》,兵曹武備司掌中外甲兵、鎭戎、城堡之事,工曹營造司掌宮室城池工役之事,古今之制皆同。
請自今凡審其要害,設置城堡守禦等事,本曹掌之;築新城、修舊城等事,工曹掌之。
」從之。
○上謂安崇善曰:「毛憐衛,在何處?」對曰:「臣未知之。
」上曰:「其問於投化人以啓。
」卽召崔於夫加、崔毛多好等問之,答雲:「毛憐衞在古慶源、斡木河之間,前此波乙所爲其衛主,波乙所子阿裡,阿裡子都乙好襲職爲指揮。
其地距新慶源三日程也。
初面則女眞指揮,於牛老居之,其次千戶蘇多老居之,其左右野人散居者甚多。
」上曰:「然則毛憐與我國不遠矣。
」又謂崇善曰:「使臣之病未斷,若親延接,恐或相染,何以處之?」崇善曰:「殿下一身,關宗社安危,何以相接?願殿下愼之。
」上曰:「年前甲山所獲土豹三口,若使臣問之,則答以吉州所獲,群議已定。
然今思之,凡事正則無後悔,使臣若往鹹吉,聞土豹非吉州所獲,則必疑往事皆爲誣妄。
若問之,則直言不飾,庶合事理。
」崇善曰:「上敎甚當。
」又謂崇善曰:「使臣有疾,不言入京之日,其諭尹重富,細問于鳳,俾小張齎勑先來,則迎命有序,而不接有疾使臣矣。
其議于政府六曹以啓。
」孟思誠、許稠、權軫、吳陞、申商、鄭欽之、崔士康等以爲:「海靑土豹之事,誠如上敎,直言庶得其正。
臣等欲以吉州所獲爲言者,甲山之地,遠且險阻,若使臣入歸,則供億之弊不細耳。
其接發病使臣,誠所難爲,若相染,則悔將何及!宜且稱疾,待使臣病愈,相接爲便。
鳳雖本國人,難信者也。
何必令其弟重富私問之哉?宜遣朝官問疾,因詗之可也。
」上曰:「勑書至而詐病不迎,何忍爲之。
」崇善曰:「上意則然,輕重在焉,殿下深思之。
」上曰:「其遣朝官問疾而來。
若使臣病尙未息,則迎接與否,更議爲之。
」 8月8日 ○庚子,遣經歷李士信于平安道,司直趙乘于黃海道,副司直金漢生于鹹吉道,採訪進獻鷹子。
8月9日 ○辛醜,月犯南鬥魁第二星。
○大護軍樸堧畫會禮男樂冠服,倣唐景雲之舞,綠雲冠、花錦袍;聖壽之舞、解紅之舞,金銅冠、花鳳冠、五色畫衣、紫緋繡襦;龍池之舞芙蓉冠、五色雲衣,竝畫俗體三樣以進,命用景雲、龍池等舞冠服,仍命以五綵,畫成見樣衣裳及會禮雅樂,唐、宋之制堂上、堂下工人冠服,形狀以進,又命詳定所提調同議以啓。
○賜李彬妻米豆竝三十石。
8月10日 ○壬寅,日暈。
○受常參,視事。
上曰:「自己酉降勑以後,一次使臣之行,本國受弊,如此其至。
」贊成許稠對曰:「朝廷政令,不由朝官,皆出自司禮監。
昔文王囚於羨裡,納賂于紂,然後得免,蓋不得已也。
今內官不畏勑旨,何必拘於勑諭,而不贈遺乎?」上曰:「已知之。
」又謂左右曰:「毛憐衛,在何處?」稠對曰:「臣不知的在何處,然近於斡木河。
」上曰:「年前使臣往捕土豹之時,童孟哥帖木兒言:『吾家兒女不知使臣入來之由,皆散走。
』其恐怖預防,可知矣。
況其地險阻,兵不可用;其人獸心,言不可化,今來使臣若往毛憐衞地面,則或有不測之患,微語其故止之,若何?若強歸則已矣,知而不言,無乃不可乎?然昌盛往來本國非一,爲人心本不平,今雖言此,反生疑惑,必不聽矣。
」稠曰:「上敎甚當。
然今勑書有往毛憐衛之辭,何以止之?」上曰:「然。
」稠啓曰:「今獻陵,欲於本月十四日親幸,又於十五日遣大臣行之,一秋夕而再祭,無乃瀆乎?」上曰:「文昭、獻陵,予欲親行秋夕之祭,不得兩行,故欲以十三日祭文昭殿,十四日祭獻陵。
十五日則正當名日,豈可謂已行而恝然乎?是以再祭。
」稠等曰:「上未親行之所,命大臣攝行可也。
何必再祭?」上默然思之。
○輪對。
○濟州牧使金裀、南陽都護府使張脩、博川郡事辛鴻生、順川郡事金自龜、和順縣監鄭克從等辭,引見,謂脩、鴻生、自龜等曰:「京畿、平安兩道,近因支待使臣,民甚疲弊,其往撫之。
」謂裀曰:「濟州僻在海外,不與他道同,往勤乃職。
」謂克從曰:「全羅道近來豐稔,他道流移之民,率皆就食,往勤撫綏。
」 ○兵曹據江原道監司牒呈:「淮陽府嵐谷等處,以近講武場禁獵,山豬繁息,害穀尤甚,請勿禁獵獲。
」命自今勿禁捕豬者。
8月11日 ○癸卯,以黃子厚爲漢城府尹,禹承範左軍同知摠制,樸安臣兵曹參議,李謙之右正言。
初,上屛人謂安崇善曰:「前日權軫請用南實、黃子厚等,予未知二人之年。
」崇善對曰:「實年今七十六。
」上曰:「年老,如之何?」崇善曰:「爵以任事,年老之臣,授之何職乎?古者七十緻仕,本朝大臣年過七十,猶任事者,命賜幾杖。
今南實授之以職,則當賜幾杖。
」上曰:「卿言是矣。
」乃以子厚爲漢城府尹。
子厚年六十九。
○全羅道處置使郭承祐卒,輟朝三日。
○藤次郞緻書禮曹雲:「今九州爭亂,大內殿將兵七百三十名,屯波蘭多縣,小二殿之子亦率兵,與草野殿、左志殿、鴨打殿、丹州殿、上松浦等,同力相戰。
大內殿、數見殿、馬音波殿等勇士二十一人戰死,多由殿中矢而逃。
」 8月12日 ○甲辰,上稍未寧。
○遣宣慰使宜山君南暉于留後司。
○上謂安崇善曰:「使臣之行,熱病不息,若相接,則深恐傳染。
蔔者素稱有厄,予不信之,然熱氣不可相接,予欲與政府六曹議之。
」崇善對曰:「雖不更議,前日大臣之議已定,願從其議,辭以疾可也。
」上曰:「妄稱疾病,心所未安。
」崇善曰:「殿下一身,係宗社安危,萬一相染,悔將何及?」上曰:「以十三日文昭殿別祭後,感冒風寒爲辭,何如?」崇善曰:「今日始稱疾,則使臣必謂大祭尙未親行,必非妄語。
」上曰:「然。
」遂停文昭殿、獻陵別祭。
上又曰:「古者諸侯之女嫁於諸侯,歲一歸寧,父母沒,則無歸寧之義,此適異國者之禮也。
今世子嬪之父母,在乎國中,則與適他國者異矣。
雖非他國,從古制使嬪歸寧乎?使其父母來見乎?其議以聞。
」孟思誠以爲:「嬪歸寧,或父母隨宜來見爲可。
」許稠、申商、鄭招以爲:「嬪依古制,歲一歸寧,父母則隨宜來見。
」從思誠議。
8月13日 ○乙巳,日暈。
○戶曹啓:「如將豹皮、金銀、丹木、白磻、胡椒、土豹皮、寶石、眞珠、石燈等物,就使臣館,私相貿易者,幷其知情通事,請依前受敎,以制書有違論罪,身充水軍,貿易之物沒官。
」從之。
○樂學提調啓:「自今迎詔勑時,請自迎詔門至闕門,奏俗樂,勑書至勤政門外,俗樂止軒架作,待使臣奉勑書置案上樂止,殿下就拜位樂作,四拜興平身樂止,殿下陞殿上受勑書,降殿復位樂作,四拜興平身樂止。
」從之。
○上曰:「尹鳳入京之日,若欲見臥內,何以爲辭?」孟思誠、權軫、許稠、申商等以爲:「尹鳳與昌盛相猜,必不獨來,儻來移禦所,則引見臥內爲便。
」上謂安崇善曰:「扶持迎命之議,予以爲不可。
昔在戊戌年,以病奏聞,不待帝命,太宗傳位於予,未幾使臣出來,群臣獻議:『稱疾扶持出迎。
』太宗不聽。
予亦以爲,詐爲扶持行禮,何以見滿庭群臣?何以行詐於使臣?顔厚莫甚。
昔司馬懿之行詐,實貽後世之笑。
若稱病,則雖非正道,非避帝命而爲之,要避熱病耳。
古人亦有稱疾者,如吳王稱病不朝是已。
歷代或有議事大臣,稱疾不入者,稱疾則有之矣,妄稱扶持,似有戲狀,尤爲不可。
反復思之,寡人不避病氣,初欲出迎,誠不謬矣。
稱病之議,不出予意,大臣議啓,故予乃然之,此事處之甚難。
扶持行禮,必不可爲也,更與思誠等熟計以聞。
」思誠等曰:「稱疾扶持,誠如上敎,不可爲也,姑以不出迎爲定。
先送代言于使臣處,語其有疾之故,待其還來,然後更議以啓。
」上良久思之,命右副代言宋仁山,往議于使臣雲:「殿下自來春秋節,風疾發作,去夏連月而作。
今欲行文昭殿、獻陵別祭,湯浴之際,傷風浮腫,體氣稍熱,若於十八九日入京,則不得迎命,姑延一二日乃行。
」 ○又議曰:「尹鳳言宜修趙賚家或興天寺,何以處之?」思誠等以爲:「昌盛每疑鳳與本國相通,今未入京,若別修居處,則必益疑慮。
宜令通事諭鳳雲:『大人入京後,擇而處之。
』可也」。
8月14日 ○丙午,月暈。
8月15日 ○丁未,日暈。
○宋仁山見尹鳳于興義驛問安,告以上體未寧之意,答雲:「殿下有疾,則雖未迎勑,何害?吾等受命而來,今已節晩,故力疾倍道而行。
若殿下有疾,則世子、王子,亦可迎接。
」 ○上曰:「楊弘達自太祖、太宗以至寡躬,勤勞奉職,功亦不細。
前此與江岷爭奴婢未得,竝令屬公,然猶假給。
其奴婢,旣是弘達所役使者,予欲永給,但畏國論未敢耳。
若給則與其半乎?三分之一乎?欲採衆議而行。
」孟思誠以爲:「宜給其半。
」許稠、權軫、申商等以爲:「宜給三分之一。
」從思誠議,卽命刑曹給之。
8月16日 ○戊申,上未寧,移禦于本宮。
○命內官崔濕,往留後司,問安于昌盛。
○以王麟爲全羅道水軍處置使。
8月17日 ○己酉,上請安崇善曰:「本國人入朝物故,則帝皆賜祭。
今物故頭目,予欲修祭文緻祭,其議于大臣。
」右議政孟思誠、參贊李孟畇、判書權軫、安純、鄭欽之、崔士康等議曰:「無祭文緻祭爲便。
」上曰:「自古祭文無高下,緻祭而無祭文,似不可也。
」思誠等曰:「修祭文緻祭,亦無妨也。
」欽之曰:「古者,天子至有修祭文賜祭軍卒者,今頭目緻祭,作文何害?」上曰:「祭文及祭品之式,其令禮曹詳定以啓。
」摠制元閔生啓:「今用新鑄雅樂迎勑書,使臣若問何以用雅樂,則何以答之?」上問於安崇善,崇善曰:「宜答以『太祖、太宗皇帝再賜雅樂,然樂器未備,故因循不用,今已備數,故用雅樂以迎。
』」從之。
○命大護軍樸堧曰:「予未寧,未得親迎勑書,令世子迎之。
樂用黃鍾宮,無乃不可乎?用姑洗宮何如?」堧曰:「上敎然矣。
」 8月18日 ○庚戌,集賢殿啓:「今考《文獻通考》:『皇太子入殿門,受冊寶還宮,百官詣宮參賀,庶子版奏外備,皇太子常服出次就坐。
諸王宗室參賀再拜訖,皇太子降坐還次,中書門下文武百官樞密使內職賓客而下參賀,降階答拜。
』杜氏《通典》、大唐《開元禮》,皇太子元日冬至受群臣朝賀儀:『公初入門,皇太子降立於座後。
』註:『若有三公諸伯叔,則降立於東階下。
』臣等據此參詳,皇太子於諸王宗室參賀,無答拜。
且宗室若非伯叔,則升降無起坐之禮。
今宜倣此,安平、臨瀛兩大君行酒次,世子坐則坐受,立則立受。
」 ○傳旨左代言金宗瑞曰: 予以病,適値使臣事煩慮,宦寺不盡傳言,語之重複,因而心氣俱困。
卿其自今齋戒,晝夜在公,聽予所言,宣傳于外。
遂引見宗瑞曰:「予得風疾本末,卿必不知。
曩在景福宮,方暑亭午,暫禦小樓,當窓乍睡,忽覺兩肩間刺痛,翌日平復,隔四五日又刺痛,經宿微腫。
自此以後,發作無時,或經二三日,隔六七日,至今不絶,遂成宿疾。
三十年前所禦帶皆闊,是知腰之減圍也。
予行年三十三,鬢毛兩莖忽白,侍兒驚怪欲拔之,予止之曰:『多病所緻,勿拔。
』予之衰病,比前日益滋,卿其知之。
」 8月19日 ○辛亥,王世子率百官,迎勑于慕華館。
勑曰: 王國中所産海靑、黃鷹、白鷹、土豹,勑至,王令人同差去官軍,一同採取,就差的當人員,同差來內官昌盛、尹鳳、張童兒、張定安等進來,王其體朕至懷。
又曰:今遣內官昌盛、尹鳳、張童兒、張定安等,率領官軍一百五十員名,往毛憐等衛,採取海靑土豹等物,勑至,王卽遣的當人護送,從朝鮮後門,取路前去。
所用糧食,煩王供給,如或天道寒冷,合用衣鞋之類。
幷所採海靑土豹等物,回還緣途,合用肉食喂養,王亦從宜造辦與之,就令人護送出境。
○上謂左副代言尹粹曰:「今日下馬宴,宗親與宰相,進爵于世子,則世子坐受歟?跪受歟?唐《開元禮》,世子於兄長之酒則跪受,弟幼之酒則坐受。
今大明禮異於是,宗親及大臣於太子,皆稱臣,行酒時跪進則坐受。
本國之禮,非盡行大明之禮,雜用開元之禮者甚多。
安平、臨瀛進爵時,世子坐與跪飮,何所當歟?臨瀛則今日有疾不與,唯安平進參。
若禮度難定,則安平托故不參何如?其議以啓。
」孟思誠以爲:「此議難以遽定,姑令安平勿參;宗親庶姓行酒,皆跪受爲便。
使臣若問安平安在,則答雲:『上體未寧,侍藥故不來。
』」從之。
○王世子率百官詣太平館,設下馬宴。
○傳旨承政院: 政府六曹堂上,宜各早仕本司,日沒乃散。
「蓋以支待使臣多議事也。
○引見左代言金宗瑞曰:「父王敬事朝廷,內史黃儼至,則事之甚勤,儼導達誠意於永樂,永樂益重父王,屢賞繒帛。
傳至于我,事朝廷益謹,今皇帝每遣使臣,勑辭褒美,非一二計。
且朝官使臣,見我誠懇曰:『今之事朝廷至誠,倍於前王。
』吾至誠事大,悠久益謹,無一毫行詐之心,天地神明,豈不知之?然或有一毫之不盡,甚可畏也。
昔齊威王率諸侯而來周。
周貧且微,諸侯莫朝,齊獨朝之。
居歲餘,周烈王崩,齊後往,周怒赴於齊曰:『天崩地拆,天子下席。
東藩之臣,因齊後至則斮。
』威王怒曰:『叱嗟而母婢也。
』生則朝周,死則叱之,卒爲天下笑,此可鑑也。
大抵上下之間,久合則離,事君數則斯辱矣,此理之常也。
今皇帝屢加褒賞,褒辭極美,此誠稀世之事,吾常恐懼。
前年勑書有禁私贈,辭甚懇至,吾欲遵守,卿於其時,獻議:『中國任用宦寺,閹人用事。
我國專因此輩,導達誠意,不可不贈。
』予以禮義之邦,卽逆朝廷,於義未順,不聽卿言,不贈一物,尹鳳、昌盛等挾此恨,乃作今日之弊。
今之勑書有辭,如弄孤兒,曾謂皇帝至如是乎?今逢如此之時,不可守正,宜從權厚慰宦寺,以救今日之弊。
卿將此意,議于前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贊成許稠、判書權軫,熟議以聞。
」仍命曰:「名器至重,然慰尹鳳,莫如授其弟重富以摠制也。
重富雖受此職,其與虛職無異,何足惜也!其幷議之。
」僉曰:「權從其請授此職,以救今時之弊,此誠急務也。
」上曰:「予欲救民保國,權從此議。
予之愛名器,卿等所知也,此實一時之權耳。
」 8月20日 ○壬子,命知申事安崇善,問安于使臣。
崇善先詣昌盛所館問安,告曰:「童猛哥帖木兒所居,距我境不遠,故或有知者,楊木答兀則移入深遠之地,未知所在。
」使臣不答,仍問知訥彥路者,崇善曰:「國人未聞地名,安有知路者?」盛曰:「由海路則可往。
」崇善曰:「沿海有水野人,故不得通路。
」盛曰:「訥彥歸路至遠,若於此地捕海靑,則須用水魚喂養,其來往難矣。
汝國後門相距不遠,且易得飼鷹之物。
」崇善曰:「無知路者。
」且曰:「兔骨鷹子,本國未能詳知。
」盛不答。
崇善又告大張,答曰:「楊木答兀所居,則我等不歸,童猛哥帖木兒所居,距本國境二日程,毛憐衛則一日程也。
我等必至毛憐衞。
」且曰:「訥彥地面,在元朝時,汝國相通,豈無知路者乎?」崇善答曰:「元朝之人,其能生至今日乎?」崇善又告小張、尹鳳曰:「兔骨海靑,本國之人,未曾詳知。
前者捕得一鷹,頭目王承見之曰:『正是海靑。
』故進獻。
厥後殿下,聞非海靑,實深驚恐。
」鳳曰:「此則咎在王承,然往事何必更言!以兔骨鷹,稱爲海靑而進,何爲驚恐乎!」崇善又以折指海靑一連及孫多所進兒土豹二口視之,使臣等曰:「此鷹體大色好,正是玉海靑之次蘆花海靑也。
」 ○禮書啓:「頭目序班崔眞、高誠等及遼東指揮千戶頭頭人等,請造給團領;塔兀頭目官軍等,給團領、毛衣、毛冠各一。
」從之。
○命知申事安崇善曰:「使臣往鹹吉道,則支待事煩,必有糾察,可得無弊,將設察訪乎?加設經歷,以都事專掌馬政乎?其議以啓。
」判書李明德、權軫、右議政孟思誠等以爲:「宜設察訪,領驛丞考察。
」判書申商以爲:「毋別設,令都事兼掌馬政。
」判書崔士康以爲:「加設則必弊。
別定差使員,令掌馬政。
」判書安純、贊成許稠等以爲:「於官制有經歷都事,宜加設經歷,同監司全掌支待,令都事專掌馬政。
」上曰:「其置經歷,以都摠制柳殷之爲都巡察使。
」上謂殷之曰:「卿同接伴使,常在使臣館,聽其指畫。
」 ○張童兒求纓子及小鑰,命贈之。
○引見左代言金宗瑞于內曰:「權豆所進海靑,豈勝於往日所進乎?予至誠事大,隨獲隨進,敢有一毫遲留顧惜不進之心乎?天地神明,實所監臨,而使臣等憾予不從其請,欲加以虛誕之責,言甚悖慢。
天子雖明見萬裡,焉知我誠心?予實痛心。
宦者所爲,自古如此,然自反無愧,吾何畏焉!但多率採捕軍,經過郡邑,多作民弊,今年如是,明年又如是,連年出來,重困吾民,深以爲恐,救弊之術,不可不慮。
卿將此意,議諸大臣。
」時夜踰二鼓,上猶未寢,唯小宦印平侍側。
蓋上心以爲本國能續獻海靑,則中國必不遣捕採軍矣。
諸臣議亦如是,故始備捕海靑之事。
8月21日 ○癸醜,昌盛遣序班崔眞,進段子十一匹,東宮五匹,純嬪宮四匹。
尹鳳遣序班高誠,進段子二匹,中宮、東宮、純嬪宮,亦進二匹。
張童兒遣指揮李亮,進段子四匹,東宮亦進四匹。
張定安遣頭目寶山,進段子二匹,東宮亦進二匹。
高誠言:「予生長後門,系出本國,願得親謁殿下,適値未寧,缺望實深。
」 ○命內官金淳,齎別膳及黃鷹四連、大狗四隻,分贈四使臣。
○禮曹啓:「使臣及頭目所齎雜物修補及新造者頗多,若待轉行各司,則甚爲稽緩。
請令工曹繕工軍器濟用監長興庫官員,日仕太平館,隨其所求,卽告館伴造給。
」從之。
8月22日 ○甲寅,日暈,月暈。
命左代言金宗瑞,問安于使臣,仍問護送軍數,答曰:「京來軍官崔眞、高誠等十人先往,護送軍不過二十名。
」張童兒曰:「予齎勑率頭目一人,將往骨看地面,宜別定護送軍五名。
」盛與童兒又曰:「吾等今不親往童處,使眞輩齎勑招諭,若和順,則終當親往。
」宗瑞告大張曰:「大人欲往骨看地面,然甚險遠,道路不通。
」大張曰:「斡木河則遠而依西,骨看則近而正東,其種性善。
」 ○以摠制成達生爲鹹吉道接伴使,李澄玉爲加定接伴使。
○命內官金淳,齎別膳贈使臣。
8月23日 ○乙卯,日暈。
全羅道監司進金堂島及折爾島所得靑琅玕。
○昌盛以上未寧,進朱砂安神丸、流氣飮子各四帖,回賜麻布五匹。
○禮曹啓:「昌盛、尹鳳,請供佛油蜜果實菓餠飯及此鬥七星祭所用油蜜果實菓餠米;張定安及頭目劉福等十人,請七星祭所用實菓飯香油,請竝逐日備進。
」從之。
○賜賻參贊緻仕許衟米豆幷二十石、紙七十卷。
○尹鳳求甁鐥家一、角弓三張,童兒求雌牛皮一張,定安求紙一卷,命給之。
昌盛求佛事錢紙黃白色各五百張、鹿皮二條,張童兒求改漆所齎羅吧及兜矛匣各二行、器匣一張,定安求銅碗等物,命與之。
8月24日 ○丙辰,大護軍樸堧,據唐制雲錦、花錦之狀,以綵絹畫會禮男樂之舞童冠服以進,上曰:「可依舞童之額以備。
」 ○命知申事安崇善,齎毛衣、毛冠、耳掩、衣一襲、護膝、靴套,分贈四使臣。
張定安曰:「軍官二十餘人,歸險遠之地,願備毛衣給之。
」崇善曰:「殿下軫慮,已命備之,然行迫未及製。
」定安又遣通事曰:「官軍不可無禦寒毛物,欲就市上易換,請勿禁。
」崇善曰:「何禁之有?」 ○命注書崔庵將黃鷹一連,贈張童兒。
○王世子詣太平館設慰宴。
○夜二鼓,傳旨承政院曰: 今使臣及頭目方患疾,主人之道,當曲慮無遺,庶合事理,置而不救,心所未安。
佛法,中國所尙,使臣等尤加崇信,欲於興天寺或太平館,招緻僧徒,設消災精勤,何如?若設則僧徒當用幾人?其與政府議啓。
「孟思誠、吳陞等以爲:」精勤本非正道,固知無益。
然臣子或遇君父疾病,於迫切至情,不得已而行之,若軍人疫癘之疾,則未聞以精勤祈禱也。
且中國素稱我國爲知禮,今乃聚僧精勤,則識者聞之,謂我國爲如何也?臣等以爲不可。
「上曰:」然。
「 ○昌盛求厚紙二幅、柳笥四、大繩二條,尹鳳求修補皮籠柳笥各二、笠匣書篋各一、紙七卷、油紙八幅、人蔘四兩、生薑一斤,張童兒求皮籠三張,定安求笠匣三、胡床一,命皆與之。
○序班崔眞率頭目十餘人及巫女樂工,齎酒饌往木覓山,爲昌盛祈禱。
○尹鳳求油厚紙十番、橋子油紙匣,張定安求山神祭錢紙三百張,皆與之。
8月26日 ○戊午,日暈。
命知申事安崇善,問安于使臣,張定安曰:「先行頭目二十人,須速給毛衣。
」崇善曰:「日期急迫,未及製造。
且毛物非時,未能備之。
」定安曰:「頭目等於寒冷草地,若無毛衣,則斂手而坐。
若不造給,則前日殿下雖與我毛衣,何獨安受乎?將盡還于殿下矣。
」崇善曰:「頭目衣服,殿下豈不盡心?然日迫未及製造。
」定安曰:「待給頭目毛衣,我乃發行。
」崇善曰:「行止在大人之心。
」 ○昌盛邀緻興天寺佛像于太平館設齋,令僧徒誦經,施段子一匹、絹緜布各五匹。
張定安焚香禮佛,施緜布六匹。
○張童兒率崔眞等頭目八十四人,發向鹹吉道。
眞齎賜童猛哥帖木兒等勑書以行,命右代言宋仁山、參贊吳陞、判書李明德,餞于普濟院。
張定安亦到樓上,先進爵于童兒,謂仁山等曰:「李千戶欽,坐之于樓上。
」仁山與明德議之,欽見辭色,還下樓曰:「我,四使臣之亞也。
胡不許坐?」怒形於色,終不參。
定安遂放鷹于漢江等處,命摠制李蕆,齎酒肉往慰之。
○尹鳳曰:「已捕陳鷹及沈松茸、年魚卵醢,宜付千秋使之行進獻。
年前所進沈松茸,帝甚愛惜,多日留置,但鹽少易朽,宜稍加鹽米。
」 ○尹鳳謂成達生曰:「今朝,盛謂我黨於本國,然勅書無給毛衣之辭,給頭目襦衣各二領則足矣。
但頭目等無袴,天氣漸寒,可幷給之。
」達生曰:「本國用度不贍,大人所知也。
」鳳曰:「本國之袴寬大,故多費,上國之袴三幅可縫。
後門先歸頭目之衣,速備以送。
」達生曰:「大人旣許緜衣,本國當備之,但恐送於後門,張大人怒也。
」鳳曰:「童兒雖怒,據勑答之,則彼將何辭?如童兒者,不須畏也。
」 ○尹鳳進羚羊角一根曰:「帝所賜也。
」回贈麻布十五匹。
○使臣求飼鷹鵓鴿二百隻,倉卒未辦,令各司納之。
一隻直緜布一匹。
○禮曹啓:「尹鳳、張童兒侍養子等衣服,請依頭目例造給。
」從之。
○昌盛求修補所齎櫃子十三及金剛山圖,許之。
8月27日 ○己未,命同副代言李兢,問安于使臣,尹鳳曰:「摠制柳殷之隨定安而行,又令宰相伴我,則路上有弊,隻差柳宰相伴送爲便。
若到吉州別行,則柳相隨定安,我有監司差使員,何必別遣?」上曰:「柳殷之爲三使臣而行,不可爲一使接伴也。
」 ○尹鳳謂柳殷之曰:「鷹子,吾等還時,帶去爲便。
」殷之曰:「久在則無乃生病乎?」尹曰:「常放則不生疾疫,然往于鹹吉道,議于昌大人以定。
」 ○尹鳳謁見養母李彬妻于其第,命內官崔濕,齎酒肉贈之。
○命內官金淳,贈別膳于三使臣。
8月28日 ○庚申,頭目方取病死,遣內官金淳弔慰曰:「邊邦未曉藥理,不得救療,尤爲傷嘆。
」 ○尹鳳、張定安率頭目四十二人,發向鹹吉道,命左代言金宗瑞,同政府六曹餞于普濟院。
○遣宣慰使文貴于鹹興。
○尹鳳進大和膏、滿金膏各四帖。
○禮曹啓物故頭目緻祭儀: 前期,忠扈衛設使者幕次,使者〈禮曹典享司郞廳〉至,掌次者引之次。
執事者陳饌北向西上。
司儀引使者入,使者立於柩東南向。
執事者以饌升,設於柩前,司儀引使者詣香案,贊上香祭酒,使者立上香,立祭酒〈連奠三盞〉訖復位。
祝取敎書,立於柩左,西向讀訖,奉敎書就燎所焚訖,司儀引使者出。
○上引見知申事安崇善曰:「歲乙巳,尹鳳出來,其弟重富方爲副司正,乃授副司直,迎鳳于江上,鳳之感喜,不可勝言。
丙午春,鳳又來謂金乙玄曰:『欲重富着銀帶,以示頭目。
』其時議于大臣,柳廷顯雲:『高麗之君在京師,有一嬖宦求弟官爵,辭以何功,授汝弟職?其宦訴於帝,帝曰:「果何功德而授職?」重富何必超資以授!如不獲已,當授司直。
』黃喜曰:『不論賢否除官之輩,宜不拘例超授,以示喜意。
』卒用喜議。
自此以後,每因鳳遷至上護軍。
至己酉歲,請免金銀,鳳之功,不爲不多,思報其功,授以僉摠制。
今鳳雖無除職之請,然當代言問安之時,張重兒請加指揮,是必因鳳言而發之。
又崔濕到重富家,鳳曰:『若有僉摠制爲宣慰使之例,請遣重富于吉州。
』又因閑話,或稱僉摠制,或稱半摠制,斯乃竊希超資之意,是用議之。
安純、鄭欽之、崔士康曰:『官爵重器,二品不可輕與。
且鳳之欲,無有紀極,今年請除同知,明年必請都摠制,又明年請陞一品,今宜勿聽,以待明年更請,然後從之。
』許稠曰:『近來之弊,誰生厲階?且免金銀之貢,彼必以爲未蒙重賞爲心,況除僉摠制,旣許堂上官,僉摠制與同知,間亦不遠,宜不拘資級,以慰其志。
』二議紛紜不一。
予聞高麗之時,此輩請除授無目之人,或授宰職。
我太祖時,樸德龍、黃永起之流,或以食餠打政丞,或至餞亭追逐辱之。
若永起則謙恭以禮,故其父本添職三品,而超授密直,此輩親戚,陞授兩府,古亦有例,其更議之。
」樸信生、高若海、申檣、沈道源、鄭淵、李明德、申商等曰:「更待懇請,從之爲可。
」孟思誠曰:「行權授職,恐無妨也。
」前左議政黃喜曰:「鳳之此行,生弊甚多。
入京之時,匿不言爲來之事,且不定宿所。
今鹹吉之行,弊亦彌甚,何德之有?宜不授職。
」吏曹判書權軫曰:「論賢否授職,用人之常道也。
若此輩,不可以常道論,宜授職以喜其心。
且鳳之此行,須隱忍厚待之。
」上曰:「黃喜之議是,姑勿授職,送于鹹吉道。
」 8月29日 ○辛酉,昌盛頭目薑兒死,命內官金淳往弔。
○昌盛求梳髮之具,與之。
○命內官金淳,贈別膳于使臣。
○禮曹據平安道監司關啓:「大小使臣及平壤府官員土官、守令等,如遇向闕肅拜及一應行禮之事,土官與守令,隨品序立,同等則一行,土官加等則前行,實爲未便。
宣德二年二月日受敎內:」本道敎諭檢律,雖秩卑,亦是受命之人,土官非朝官之比。
「又曾降敎旨內:」兩界土官參外,則依權務例論罪。
「以受命之人序於流品外土官之下,似乎辱命,其行禮班次,受命員人,前行近北,土官近南,已曾立法,況今土官敍用,降品差下,時任守令,不可與土官例論。
請自今守令,依敎諭檢律例行禮。
」從之。
九月 9月1日 ○壬戌朔,禮曹啓:「尹鳳欲自是日至初八日,邀僧十二,念經于興天舍利閣。
」從之。
○司憲府啓:「成均進德博士元乃仁妻母全季謙、妻莫終,曾奸四寸兄張子厚,以故不署乃仁告身,已滿五十日。
」命下吏曹。
○召承文院提調孟思誠、許稠、申商、鄭招、尹淮、申檣議曰:「尹重富除職,群議不一,其更議之。
」淮曰:「重富之職,實踰涯分,安能加授?」招曰:「重富,瑞興一農夫也。
以兄之故,濫蒙聖恩,位至僉摠制,今何加授?且鳳無面請,何必迎意而授之乎?待其更請切至,然後除之可也。
」思誠、稠曰:「論賢否授職,平常之事也。
鳳之爲人,陰猜多慾,恣行不義,不可不厚待,宜曲意從之。
」商、檣曰:「名器至重,不可不惜。
」上曰:「蔔者雲:『予今年九十十一月之厄,不下於乙巳年。
宜避之。
』又雲:『景福宮內,宜聚盲讀經。
』予不信之,必不爲也。
欲移於昌德宮,說者雲:『昌德宮,累成空虛,必有鬼魅。
』今來此處,於予甚便,然侍衛之士露宿,不蔽風雨,此甚未安,欲還景福宮,如何?」思誠、稠曰:「陰陽拘忌,不可不從,昌德宮久空,果不可禦也。
移禦未久,輒復還入,則使臣必以爲疑,仍禦于此,令伐北山松木,營構軍士庇風雨之所爲可。
」上曰:「姑不移禦。
重富授職,代言等同議以啓。
」左代言金宗瑞、右代言南智、右副代言宋仁山等曰:「名器至重,不可輕與,況二品秩高,豈可從人之請而遽授也?請之雖切,猶當止之,何可遽從其望乎?位已陞堂上,姑累成月,隨例遷轉可也。
」同副代言李兢曰:「觀童兒所言,則鳳必陰囑之,今雖不從,安知異日鳳不親請乎?請之則不可不從,請而後從,則恩出於不得已,鳳不甚喜。
從權適變,古今通義,臣意從權陞授,以慰鳳心可也。
」上曰:「已知群議,陞重富二品,庶可矣。
」是夕,稠復啓:「臣與思誠退思之,請免金銀之後,贈鳳奴婢布物,今又超授重富職,則報鳳之功至矣。
昌盛則曾因帝命,不行贈遺,今又有疾,頭目淪沒者已五人,宜托以賻物,贈布若幹匹,以慰其心。
當今皇帝,權在此輩,不可不事之。
」上曰:「緻賻,果非無名之贈,贈幾匹乎?」思誠等曰:「宜贈三十匹。
」 9月2日 ○癸亥,命安崇善問安于昌盛,仍贈麻布三十匹曰:「近日頭目病沒者多,殿下傷歎,使緻薄物。
」盛曰:「物故頭目,今已燒葬,當於後日薦導。
」通事元閔生雲:「頭目喪事,已有別例,此爲大人緻賻耳。
」盛喜。
尹鳳頭目尹恂曰:「貴國禁賣細布,市者罕至。
」崇善曰:「何禁之有?諸官人抑給半價,故不至耳。
」恂曰:「我輩豈爲如此無意事耶?彼東廊人,敢爲不義,以故連日而死。
」蓋指盛之頭目也。
○頭目等爲昌盛,禱于木覓。
○賜序班崔眞、高誠、指揮李亮、千戶李欽衣一襲、毛冠靴,頭目一百六人,衣各二領、毛冠靴,發向鹹吉道。
○戶曹據全羅道監司關啓:「古阜郡蛇串、今勿串、金堤郡大極浦、揚之梯項、長生水口等回曲狹隘處,請依己酉年受敎,自九月二十日開鑿。
」從之。
○張定安出所齎《般若心經》、《金剛經》、《阿彌陁經》、《觀音經》三卷,藏于檜巖寺。
○命內官金淳,贈別膳于昌盛。
○上議于政府六曹,將送麻布五匹于尹重富之行,使贈尹鳳,以謝前日膏藥之贈。
適前左議政黃喜因問安詣闕曰:「待鳳之還回謝未晩,何必將薄物,專人以送?」遂寢。
○賜唐人過音保及唐女牙時可等衣笠鞋。
9月3日 ○甲子,緻祭于千戶裵敬曰: 嗚呼惟靈,千戶之長,百夫之特。
惟天子命,從事異域。
跋涉良艱,乖氣是觸。
俾謹醫療,庶幾痊復。
雲胡無祿,遽罹于戚!予甚衋傷,伻奠一爵。
靈如不昧,尙其歆格。
祭訖,頭目等隨柩呼曰:「裵敬!汝等死,死於此邦,棺槨之美、葬送之厚,恩德過矣,勿以客死爲恨。
若死上國,誰爲汝厚葬!殿下之恩,汝其知乎?」 ○以黃喜爲領議政,孟思誠左議政,權軫右議政,趙啓生吏曹判書,王麟、金益生中軍摠制,文貴同知敦寧府事,尹重富同知摠制,權孟孫僉摠制,李審知司諫院事。
○賜頭目三十八人,衣二領及毛冠靴。
9月4日 ○乙醜,賜祭于參贊緻仕許衟,敎曰: 脩短之期,固難逃於理數;哀榮之典,宜無間於始終。
惟卿稟性剛嚴,操行敏給。
早知遇於聖祖,又祗事於太宗。
乃以姻親,爰加爵秩。
常緻勤於効職,尤有志於醫人。
逮至寡躬,追惟戚裡,遂超資以緻仕,令養疾以閑居。
何訃音之遽聞,使予衷之是悼!伻陳菲奠,用慰英靈。
於戲!舊德難忘,慨耆宿之已逝;貞魂不昧,宜弔恤之特加。
9月5日 ○丙寅,刑曹啓:「各司吏典使令及外方鄕吏,皆非擅行刑罰之任,自今雖因公事,擅自歐傷人命者,幷依律科罪。
」從之。
○刑曹啓:「輕罪先發,已經論決,重罪後發,則剩杖雖少,私罪則隨其所犯杖數,依已行差等例,收其職牒。
公罪先發,已經論決,而私罪後發,其輕若等者勿論,而職牒依上項例收取。
誣輕爲重者,剩杖六十以上,職牒依差等收取例追奪;五十以下有官守者,罷其職役;無職役者,止坐其罪;增輕減重者,依誣告例施行。
」從之。
○命內官金淳,齎別膳贈昌盛。
9月6日 ○丁卯,命內官金敬,齎別膳贈昌盛。
○禮曹啓:「會禮男樂呈才冠服,請依唐制綠雲冠、芙蓉冠各二十五,漆布爲殼,用衫粧飾花錦袍、五色雲衣各二十五,以綠、紅、碧、紫、騮五色製造。
」從之。
○禮曹據慶尙道監司關啓:「琉球國客人,來泊乃而浦。
若國王使人,則其支待之禮,請依日本國王使臣例;若因興販,私自出來者,依諸島客人例。
」從之。
9月7日 ○戊辰,月犯鬥第四星,隔一尺許。
○命內官金敬,齎別膳贈昌盛。
9月8日 ○己巳,左司諫金中坤等上疏曰: 廉恥,人臣之所當勵;貪汚,國法之所當懲。
雖秩卑而犯此,爲終身之玷缺,不得齒於朝著,況首相大臣乎?領議政黃喜曾爲左議政,不顧大體,私於所厚,當太石鈞受罪之際,至托憲府,請出告身,大臣體國之意安在?殿下特從寬典,隻許罷職,是喜之大幸也。
又以交河屯田,托爲開墾之功,旣得其田,猶爲未足,令奴呈狀,盡得其餘,是與去織拔葵之意不可同日而語矣。
曾未逾年,遽置百官之首,又兼世子之師,喜也偃然受之,恬不爲愧,其於議政調元之職、培養儲副之任,固未宜也。
伏望殿下,命罷其職,以副臣民之望。
上曰:「予嘉乃言盡陳無隱,然喜之事,皆曖昧未見,義不可絶,況調元大臣,豈可以小失,而輕絶之乎?喜爲世子師,疇昔然矣,何至今日,而不可乎?」再請,不允。
○賜唐人五名各苧麻布一匹。
○尹鳳求柑橘、木瓜各一百箇、乾柿子三十貼、早稻種三十鬥,皆許之。
○上引見安崇善曰:「黃喜請田于交何守樸禱,以禱之子入屬行首,又請署太石鈞告身,誠爲非義,諫院之請是矣。
然旣是議政大臣,且太宗信任之臣,豈可以此而永絶之哉?歲壬寅太宗召還之日,謂予曰:『讓寧之爲世子也,具宗秀之徒,依阿多行不義,使讓寧失道。
議問於喜曰:「處之何如?」喜曰:「世子年少,所行不過鷹犬之事。
」當時謂喜爲中立觀變,黜之於外,以今思之,喜實無罪。
』太宗又引漢元帝時史丹之事解之,因泣下,其愛惜喜之才至矣。
予何從新進諫臣之言,而遽絶之乎?卿以此意,具語諫員。
」崇善曰:「交河、石鈞之事,誠喜之失也。
然圖議政事,深謀遠慮,無如喜焉。
」上曰:「卿言然矣。
今之大臣,如喜者不多。
以已往大臣論之,河崙、樸訔、李原,皆得貪財之名。
崙則圖濟己欲之臣,訔則逢迎主意之臣,原則貪利忘義之臣。
」崇善曰:「誠如上敎。
當時士大夫言:『崙書素知人名,藏之囊中,入政房用之,窠闕或少,還藏之,後日亦如之。
或在家書片簡,遙達于太宗,太宗意頗不肯,然猶勉從。
』」上曰:「卿言然矣。
太宗欲以喜爲知申事,議于崙,崙曰:『喜姦詐小人,不宜信用。
』太宗不聽,竟授之,自此崙與喜有隙,每短之。
趙末生,崙之黨也。
崙執政,拜末生爲執義。
喜時爲大司憲,不暑告身,崙再到喜家請之,喜不聽。
崙常自言:『太宗議喜爲知申事,予短之。
喜聞此言,故不聽予言如此耳。
』且喜之失,載在史冊,予已見之矣。
」上論及古今人物賢否,從容久之,謂崇善曰:「楊弘達之醫,有功於國家,且其子濟南,太宗護之久矣。
淮南從我乎潛邸,雖幹賤口,已免爲良,予欲以濟南爲三品。
柳漢養育公主之恩,欲報無由,今欲還給告身,然畏國論未敢耳。
漢於卿,亦族也。
」崇善曰:「漢以兄沂之故,緣坐被罪。
漢與沂平日甚不和,無恩而無罪,誠可恤也。
臣意宜給告身。
」上曰:「緣坐之罪,豈可以兄弟之和不和言之乎?」崇善曰:「中國之人,兄弟同居,故得緣坐,本國則兄弟緣坐,恐不合情理。
」上曰:「尹向與尹穆,亦不緣坐,而輕論之矣。
」崇善曰:「上敎是矣。
」上曰:「懿嬪請召還樸信者非一日,然且不聽。
信之罪則歲戊戌赴京回還也,通事許楚洩義禁府執沈溫以來之事,信聞之不啓,其兇狡甚矣。
然太宗置不問。
後爲繕工提調,與尹麟相鬪,太宗下信于義禁府鞫之,追論戊戌之事,數罪黜之。
今欲召還,卿其密議上項三事于三議政以啓。
」崇善曰:「臣見戊戌年大獄抄錄,沈溫言:『臣以武班,故欲執兵權。
』此言恐非溫之實意,畏刑勢迫,不獲已而納招。
且不對辨,其罪可恕。
太宗賜祭,又命禮葬,以國母親父,而籍名罪案,臣以爲不可。
」上曰:「事在先君之時,不可追改。
且溫之辭曰:『姜尙仁、李灌、樸習,到家雲:「兵事歸一可矣。
答雲:「歸一可矣。
」』以此辭論之,罪不可赦也。
」崇善曰:「金枝玉葉,繼繼繩繩,萬世之後,尙稱罪人,其可乎?」上曰:「勿復言,予必不聽。
」崇善曰:「臣曾請還給李賀告身,未得蒙允,然臣意以爲賀初送其子崇之于溫家,則誠有罪矣。
然子已受職,而不給父告身,無乃過乎?」上曰:「不畏王法,與溫爲婚,罪誠不小,何不還給,勿復言。
」崇善曰:「臣反覆思之,國母之父,錄名罪籍,甚爲不可。
儻使太宗在於今日,必不如此,深恐後世謂殿下爲不通也。
」上曰:「何不通之有?得罪先君之人,予何敢輕赦?」又曰:「昔卞季良語予曰:『戊戌年義禁府鞫大獄之時,許遲爲刑曹判書,先發壓膝之言,遲果不久而死,神道不虛。
』」崇善曰:「如此之事,古多有之。
」上曰:「然。
」崇善退與三議政密議楊濟南、淮南除三品,孟思誠、權軫等以爲可,黃喜以爲不可。
柳漢告身還給,僉曰:「可。
」樸信召還,喜、思誠以爲可,軫以爲不可。
9月9日 ○庚午,上不豫,百官拜賀千秋箋,送于慕華館。
摠制禹承範奉箋以行,賜承範衣毛冠笠靴。
○昌盛自是日至十三日,聚僧念經,禁用酒肉及薰菜于館中。
9月10日 ○辛未,黃喜上書曰: 臣稟性庸暗,才非適用,行無足取,幸遇聖代,承乏宰輔,固無涓埃之補,常懷覆餗之虞,日愼一日,顧其庸暗氣質,發於所忽,罪固重矣,謬蒙聖上寬大之仁,止投閑地。
臣欲隨分,以保餘生,惟切康寧之祝,以爲日用之常。
恩出萬幸,包容愚魯,蕩滌瑕咎,不以臣爲不才,擢臣以燮調之任,仍臣以輔導之責。
臣心本無此望,人亦曷嘗期此?聞命惶悚,罔知所措。
竊惟臣旣不足以孚於物議,位極人臣,寵過災生,理勢之必然也。
本欲辭免重任,以安臣分,第因天地之仁、雷霆之威,喜懼交懷,失於進退,不果裁處,因循至今。
不惟臣之才行無補於國家,而有戾於具瞻,老衰之至,重聽健忘,聽察旣艱,老疾交攻,步履甚難。
伏望殿下,憐臣衰老,察臣至情,投閑置散,俾令臣永濡聖澤,以養衰朽。
不允。
○命左代言金宗瑞,議于政府曰:「僉摠制樸去非上書,誣詐憲府,羅織請罪,處之何如?」右議政權軫、參贊吳陞以爲:「憲府,殿下耳目之官,人得而誹謗,甚不可,宜下義禁府劾之。
」贊成許稠曰:「臣之子詡,今爲持平,臣未敢與議,然依右議政之議似可也。
」上曰:「但以言誚責去非,何如?且昌盛今作佛事,似欲接見賓客,依本國訪齋之例,遣代言與內官,齎麻布訪之何如?」軫等曰:「憲府任專糾察,百僚所當敬重也。
釋此不劾,其漸可慮,不宜輕赦。
且今佛事,殿下爲昌盛,不得已而設,何必遣代言?宜遣內官,齎布帛訪之。
」命下去非于義禁府。
○命內官金淳,齎別膳贈昌盛。
9月11日 ○壬申,命內官金龍奇,往視昌盛供佛之事,贈緜布一百匹、麻布二十匹,盛喜曰:「曾送麻布,尙未盡用,今又加贈,感謝罔極。
」 ○分典農寺進唐白黍十八石,下戶曹,毋令絶種。
○戶曹啓:「典農寺所進唐白黍,請分于京畿、忠淸、全羅、慶尙、江原、黃海諸道耕種。
」從之。
○左司諫金中坤等上疏曰: 大臣之道,正己而物正,其可以利己爲心哉?喜也特蒙聖恩,位居冢宰,宜盡其心,圖報聖恩之萬一,使僚庶,莫不一於正而已矣。
不此之顧,厚於私交,欲濟太石鈞,則不能正己,而誣上行私著矣;幹請樸禱而得田於交河,則務財用而利其家者至矣。
《大學》挈矩之道,不用務財之人,則雖有才智之能,豈宜表準於朝廷,而師保於儲副哉?不特此也。
往者樸龍阮之事,亦旣言,乃何罷職未久,而遽爲百僚之長乎?此臣等所以敢言,而不能容默也。
乞罷其職,以礪士風。
不允。
○昌盛令頭目作紙燈三百,消蠟蜜松脂灌紙燈,搗荏子爲丸,和以油,置紙燈中而燃之。
夜泛于露梁水,令樂工及僧徒作聲流之,名曰河燈。
○禮曹啓:「今以江原道監司所啓孝子節婦復戶事,議于政府諸曹,僉曰:」秉彜之性,古今所同。
李成茂等四子之誠,安知其不如王祥乎?樸簽、高肅等孝行,雖人子常事,然人所難能,一鄕稱孝,宜在復戶之例。
樸思德妻韓氏爲夫守墳,雖非奬礪之事,出於至誠,亦人所難能,且在敎禁之前,宜賞米布。
黃載妻、黃歸仁妻、金仲陽妻、蔔隻妻、林英哲妻、金俊妻、李奉彥妻等,復戶勸後。
「從之。
○命內官金敬,齎別膳贈昌盛。
9月12日 ○癸酉,日暈,月暈。
○左正言蔡倫啓:「前日再請黃喜之事,敎曰:『非義絶之臣,去之實難。
』臣觀《傳》曰:『長國家而務財用,必自小人。
』喜之務財,正當義絶之人,願亟廢之。
」不允。
○命黃喜就職。
喜啓:「臣才非適用,行無足取,老且疾病,難堪重任。
請罷臣職,以保餘年。
」上曰:「毋嫌就職。
」 ○議于政府諸曹曰:「使臣到國,若値正朝踏靑、端午、流頭、七夕、中秋、重九、冬至等俗節,則慰宴何如?」僉曰:「上項俗節似煩,除流頭、七夕,其餘六日,慰宴爲便。
然使臣在京中則可,若在遠方,則於六日皆遣人慰宴,弊固不小。
若正朝冬至,則雖在遠方,遣人慰之爲可。
」從之。
○昌盛令頭目作紙燈七百,自崇禮門至樓門、鍾樓、也知峴、開川路上,隔十尺許,連點燈于路上,行一禮拜,令樂工十八人、僧徒二十作聲以娛之,名曰路燈。
○命內官金敬,齎別膳贈昌盛。
9月13日 ○甲戌,昌盛語頭目曰:「今日佛事告終,殿下豈不送人來訪?」卽命內官崔濕,齎菓物贈之。
○加平縣人捕進白獐。
○義禁府啓:「樸去非誣指丁補廣爲不孝,又不知補廣世系,而目爲工商之子,牒報禮曹。
且憲府所啓,不是虛事,而冒濫上言,請按律治罪。
」命罷其職。
○昌盛施念經僧三十段子三匹、絹子三十匹、緜布一百匹。
○命內官金淳,齎酒菓,往贈三使臣于鹹吉道。
9月15日 ○丙子,命內官金敬,齎別膳贈昌盛。
○知印柳覃還自鹹吉道啓:「尹鳳行至宜川,見一峯頭設捕鷹機械而無網子,謂採訪別監金漢生曰:『汝爲撤去捕鷹之網而來耶?爲布置捕鷹之具而來耶?殿下若聞此事,則必罪汝。
』漢生對曰:『非不布置,裡人欲用網子竊之耳。
』覃問於監司金孟誠曰:『何爲撤去網子?』孟誠曰:『去年使臣之來,前監司閔審言令悉去路傍所設網子,故意謂前例而去之也。
』」上聞之驚駭,議于政府六曹曰:「予所以先遣金漢生者,欲其巡察捕鷹之事,無有差誤,乃於初面,排置虧疎,金孟誠不察大體,緻此虧疎,反謂前例。
爲臣而不慮國事如此,雖不置極刑,宜從重論,其議以啓。
」黃喜等以爲:「此罪不小,宜痛懲之。
」上曰:「崔老好赤,其父母居斡木河,今居鏡城,元居巨陽城者也。
今使臣若招諭野人,此人未可從仕本國,姑令還家,待使臣經過,還來從仕何如?」僉曰:「可。
」 9月16日 ○丁醜,戶曹據鹹吉道監司關啓:「支待使臣雞豚,請以江原道嶺東各官會計,付鷄兒一千首、豬一百口輸送。
」從之。
○傳旨鹹吉道監司金孟誠、接伴使成達生、都巡察使柳殷之等曰: 接伴使巡察使,專任支待使臣之事,而受贈鷹子,飛放遊戲,有違謹愼除弊之義。
監司濫以鷹子,贈于諸處,其各具由以啓。
○刑曹啓:「前萬戶樸賢祐,當都萬戶尹得民被劾之時,以權管赴防,盜用皮肉雜物,罪在赦前,不可追論。
請依受敎,論以犯贓,不復敍用,沒入其物。
」從之。
9月17日 ○戊寅,命內官金敬,齎別膳贈昌盛。
9月18日 ○己卯,傳旨承政院曰: 今來太醫張本立處,再三問藥,欲贈物表誠,如何? 安崇善等啓:「宜贈麻布五匹。
」上曰:「歲乙巳,太醫隨使臣來,予適患疾,召令診脈,議于大臣,贈布六匹。
今但問藥耳,贈布五匹,無乃過乎?」崇善等曰:「上敎然矣,宜贈苧麻布各二匹。
」 9月19日 ○庚辰,慶源人李敬實捕進海靑一連。
○對馬島六郞次郞緻書禮曹雲:「去年以宗貞盛之命,到琉球國,適値兵亂,未卽回還,姑遣人緻禮。
」仍獻土物。
其母妙由亦獻土物,回賜六郞次郞正布五十三匹、妙由七匹。
○命內官韓龍鳳,齎別膳贈昌盛。
○傳旨承政院: 予疾漸愈,欲還景福宮。
然十一月蔔雲:『有厄。
』過此月,然後還宮。
世子因侍藥廢學已久,其開書筵講學。
9月20日 ○辛巳,戶曹判書安純,以疾辭職,不允。
○向化人護軍童末所進土豹皮二領,賜緜布十匹。
○兵曹啓:「自今各軍摠制、各衛節制使、都鎭撫等勤慢啓本內,錄其稱病不入直日數,待年終通考,病多者,移文所司治罪,以懲不恪。
」從之。
○命內官韓龍鳳,齎別膳贈昌盛。
9月21日 ○壬午,金漢老後妻洪氏家奴周大平,嘗附讓寧大君禔,頗有冒濫,卞繼孫判利川縣時,囚繫鞫之。
上聞之曰:「此奴與大君奴無異,勿問。
」後又進退大君處如舊。
至是,承政院啓:「大平於大君,暫不幹涉。
本人初附樸訔,再附李原,依勢作弊,無狀人也。
請治罪禁進退,以杜其漸。
」上曰:「卿等之言是矣。
然昔日已令勿問,今反論罪,未可也。
但召責之,毋令進退。
」 9月22日 ○癸未,向化人崔老好取進土豹皮一領,賜緜布八匹。
○吏曹啓:「前此吏科出身者,取才後卽分定于成衆各處。
宣德元年四月日,本曹受敎:」自今初入仕生徒,除四仲月試取,依他科例,每當子午卯酉年,講論《家禮》、《律文》、《書算》、《六典》,取七十人,於成衆各處,隨窠闕定送。
「本年二月詳定所改受敎內:」初入仕出身者,署經臺諫給帖後,考其才品,於成衆各處,隨其去官多小,量數分定。
「然《六典》時未頒行,未得擧行,故外方散接生徒等,不分農時及寒暑,頗多留京,每日立門待闕,實爲有弊。
請上項吏科出身人及門襲蔭取才入格人內,願入成衆官者,依詳定所受敎分定,各於所定衙門,待次入屬。
」從之。
○黃喜、孟思誠、權軫、許稠等啓:「今慶源府人捕獲海靑,論功行賞,雖有前例,今使臣齎帝賞賜而來,專事捕鷹,姑停本國之賞何如?」上曰:「賞捕海靑之令,已曾徧諭,失信於民,其可乎?」喜等曰:「上敎誠然。
然此鷹,未知其海靑與否,而遽行賞,似未可也。
」 9月23日 ○甲申,平安道監司報:「寧邊府獲鷹子,其形頗異。
」遣內官金龍往視之。
○賜醫員楊弘達、曹聽、盧重禮等衣,以療治晉平大君瑈瘡疹也。
○戶曹啓:「平安道監司所申寧邊府自願新到者,未得安業,其在前所耕,請限五年仍給之。
土官除授則非獨本府,義州、朔州、江界、閭延等處鎭撫百戶令史之類,各都目受職者,竝於本府土官敍用,已有其例,依平壤府例,四年一次除授。
如有新到接者,都節制使,具其到接年月及職姓名,於土官窠闕,以職次相當者,磨勘申呈後,啓聞差下。
」命政府諸曹議之。
僉議:「當初藥山城內,立寧邊府,移置節制使營,設土官、除田稅、減徭役者,欲其招集人民,以成巨鎭,庶富而且知方也。
今才四年,未見其效,若限奪移民本田,則是欲其入而閉之門也。
乞依他道、他官越耕之例,勿限奪還之期,或耕或賣,聽從其願。
其土官除授,一依所啓。
」從之。
○禮曹據奉常寺牒呈啓:「武工等狀告:」曾設堅銳府諸員時,自九品遷至五品。
去乙卯年,改號武工,依各司吏典例,通計箇月,八品去官。
自是以後,各祭蹈舞之節,常聚肄習。
且齋郞爲文舞,武工爲武舞。
以一般之任,齋郞則摠三百人內,每二十五人,一人七品去官,各司吏典,或於十五人,一人去官。
武工則摠一百五十人內,每五十人,一人去官,故箇滿未去官而死者,比比有之。
況今仍前數一百五十,加設五十,乞依齋郞例,每二十五人,一人去官,或依各司吏典例,每十五人,一人去官。
請加給今設五十人一遞兒。
「從之。
9月24日 ○乙酉,命詳定所,議王世子參會禮宴儀。
黃喜、孟思誠、許稠、申商等以爲:「謹按唐朝儀,皇太子先行禮,上公率群官行禮,奏禮物。
唐、宋會儀,上公率群官上壽,而無皇太子上壽之節。
又唐舊制,皇太子獻壽,次公獻壽。
宋眞宗制,皇太子押文武百官班,奉觴上壽。
前朝禮,上公奉注子,太子奉盞上壽。
今會禮,欲依朝禮,王世子先入上壽畢坐後,議政以下應升殿群臣入勤政門行禮上壽,則其第一爵第二爵之間,隔絶行禮,節次甚遲緩,亦非會禮之義也。
若世子押班獨上壽,而無議政上壽之禮,則不合於唐、宋會儀上公獻壽之禮,抑與朝禮獻禮物之意相反矣。
乞參酌唐舊制及宋眞宗制,王世子入位,議政以下隨入,王世子上壽,次議政上壽何如?又依前朝禮,議政酌酒,王世子奉爵上壽賀稱曰:『臣某等雲雲。
』何如?」鄭招以爲:「唐、宋制會禮,與朝禮同一體樣。
朝禮,王世子旣已殊會,會禮豈可與群臣混同?且王世子獨獻第一爵,無宣答,議政押群臣,獻第二爵,特宣答,豈謂王世子押群臣行禮乎?宜依朝禮,王世子殊會,庶得始終一樣,一日之內,行禮不相牴牾。
」命從招議。
○平安道都節制使曹備衡以疾辭職。
○昌盛使頭目雷復祈禳于木覓。
○鹹吉道監司啓:「序班崔眞、高誠等十一人齎勑往斡木河,遣軍二十名護送,又給往還糧米。
」其勑曰: 皇帝勑諭都督猛哥帖木兒。
今遣內官昌盛、尹鳳、張童兒、張定安,率領官軍一百五十員名前來,爾等卽令部屬人等,採取海靑土豹等物,差人進來,仍差人護送,至朝鮮後門,交付內官昌盛等,一同將來。
○命內官韓龍鳳,齎別膳贈昌盛。
盛凡受贈物,不下廚庖,密令頭目,乾而藏之,日索魚肉于迎接都監造醢,或索生酪,點列於紙乾之,欲皆齎去也。
○甲士等上言: 臣等自幼至長,常習武藝,獲中甲士之選,專心扞衛,積有年紀。
歲丙午,始以騎步射俱入者,仍令侍衛,不中一才者罷之。
於步射之際,孰無中鵠之心,而或不中,孰無直過之心,而或橫斜哉!此非力不足、心不正而然也。
騎射之際,亦非不欲三發三中,狂馬或不直走,咫尺倐忽之頃,挾矢或差,弓或不備,此豈手不快、騎不熟而然耶?以同等之才,而三發三中者幸也,三發不中者亦幸也。
雖中武擧之人及內禁勇士,亦莫不然,非特吾輩獨不能也。
豈可以須臾之頃一矢之差,遽棄積年之功乎?冤抑莫伸,恐或由此。
伏望殿下,推一視之仁,倣內禁衛加資取才之例,兩才不中者則罷之,其中一才者,仍令侍衛,俾不廢前功。
下兵曹,與政府諸曹同議。
9月25日 ○丙戌,遣戶曹參議樸坤于下三道,畢築城子。
命黃喜、孟思誠、權軫、崔閏德、許稠,議監督事件,喜等以爲:「城子造築不實,五年內頹落,則其官吏,依律文杖八十,還職監役改築。
再度頹落者杖一百,各遞降職,發邊遠守禦,雖已遞任,論罪改築。
逃亡軍人,不卽捕送者,亦依律論罪。
且築城,曾無定限,旣爲每年之事。
城基則令巡撫使監定,造築則除遣巡撫使,令其道監司及都節制使監督。
」從之。
9月26日 ○丁亥,召黃喜、孟思誠、權軫、許稠議曰:「持平李師曾,神懿王後忌晨祭監監察,乃於緻齋日定之,使不得緻齋,何以處之?」喜等曰:「師曾所爲,旣已差失,宜亟待罪,反自辭職,其失尤甚,宜下義禁府鞫之。
」從之。
○命左代言金宗瑞,議于黃喜曰:「今憲府劾閔汝翼妻郭氏,乃以其子閔休家婢及隣人供招爲證,論以背夫請罪,然郭氏之事,初無告狀者。
若從休婢之辭,則是亦相爲容隱,不可爲證,若從切隣之辭,則是乃風聞,亦不可受理。
憲府聽理,實爲未便,何以處之?」喜等曰:「郭氏自其夫生時,避居門外,聞夫暴卒,又不奔喪,其情可憎。
然憲府所劾,有違於法,不可不懲,宜下攸司推鞫。
」知申事安崇善等曰:「持平李師曾,已下義禁府,其餘臺員,亦皆辭連。
今郭氏之事,竝令本府推劾何如?」上曰:「卿等之言然矣。
」卽下大司憲申槪、掌令金復恒、成念祖、持平許詡于義禁府。
○黃喜、孟思誠、權軫等啓:「臣等思之,鹹吉道使臣支待,調度不充,將來可慮。
江原道嶺東各官所納興元倉租稅,令納者輸于安邊,以補萬一。
」上曰:「此予所未慮,卿等深思獻言,予甚嘉悅。
此等事,固當共思以啓。
」遂下戶曹施行。
○平安道監司啓:「三登軍人十三名、成川軍三十三名、江東軍人一名,因輸支待使臣物件渡江,船敗溺死。
請依溺死船軍例,緻賻復戶。
」從之。
9月27日 ○戊子,傳旨義禁府: 甲士金尙禮,私通于讓寧大君禔,其鞫以問。
○刑曹啓:「通津人白丁末守三犯竊盜,律該處絞。
」從之。
9月28日 ○己醜,幸太平館,宴慰昌盛。
盛言:「殿下病愈,心甚喜悅。
」遂進手帕及段子二匹,回贈細麻布二十匹。
○都巡問使柳殷之啓:「慶源人李敬實捕海靑,使臣給所齎靑紅染緜布各七匹、海把兒三百介、靑白珠半斤、弓絃五條。
」 ○命左代言金宗瑞,議于政府曰:「初告鳳加、韓義之事者,順平君群生也。
聞群生與金世敏不和,聞其情實於仁德殿侍妾,然後斷獄何如?前日許稠言:『韓義媒女召史之罪,義禁府名爲不忠。
凡爲不忠者,關係社稷之事雲耳,非謂此類也。
』此言是矣。
且昔日上護軍洪居安不及扈駕,其時有司,以不忠請罪,太宗笑其太過。
今召史罪名,無乃不孚乎?幷議以啓。
」黃喜、孟思誠、權軫等以爲:「鳳加侍寢之實,雖問侍女,有不可信者。
其附群生者,必曰:『侍寢。
』附世敏者,必曰:『否。
』固未可取實。
且以新婢,輕賜鳳加於世敏,則似不侍寢,但仁德殿容或有顚例之事,亦未可信。
然召史當韓義求婚之時,未知鳳加爲侍寢,則其罪太過,然不忠之名,亦有大小,何必更其罪名?若遞減一等,則似可。
」稠以爲:「於罪名,宜改不忠二字,各遞減一等。
」命下義禁府,改其罪名。
○昌盛求常紙一百張、大厚紙一百張、生薑一斤,皆許之。
9月29日 ○庚寅,禦帳殿視事。
○吏曹啓雅樂署樂工遷轉之法:「請於本署祿官減七品,典律四內一、八品副典律六內一,加設五品典樂一,以曾經副典樂差年最久者,每年一人去官。
其中音律通曉,可爲工師者,亦以曾經副典樂者之行職遞兒移給之,敎訓音律及祭享所任,依舊爲之。
其典樂署,亦減七品典律四內一、八品副典律五內一,加設五品典樂一去官。
」從之。
○傳旨刑曹: 自今三犯竊盜者啓聞時,曾犯竊盜獄辭詳節,幷錄其外方所推,刑曹亦考其曾決罪案詳節啓聞,以爲恒式。
○命內官韓龍鳳,齎別膳贈昌盛。
○刑曹啓:「私奴豆彥發塚取物,律該處絞。
」從之。
9月30日 ○辛卯,義禁府啓:「韓義娶仁德殿不許嫁鳳加爲妻,義及鳳加,幷斬不待時。
媒人良女召史,杖一百、流三千裡,贖其流罪。
」命各減一等。
○命內官韓龍鳳,齎別膳贈昌盛。
○成均司成金墩上言: 臣以草茅,從蒙聖恩,超授爲成均司成,仍兼宗學博士,今已逾年,恩寵優渥,實逾涯分。
臣誓將夙夜,以盡其職也。
然臣竊伏惟念,臣子之職,莫大於忠孝,而不可偏廢也。
然有先後短長之異,故《經》曰:「事親孝,故忠可移於君。
」《傳》曰:「事親日短,事君日長。
」此古昔聖賢所以原天理、酌人情,以垂訓萬世者也。
臣母在全羅康津縣,年今七十又八,加以風冷夙疾,臣每思母,中心亂矣。
且臣徒以口耳末學,猥廁文臣之列久矣。
今若不念老母,以隳風俗,則臣平日立身之本掃地,將何術以補養宗親之德哉?又將何顔以立於朝哉?古人有爲親乞補外者,儻蒙聖恩,獲守隣邑,則上可以供職,下可以事親,臣子之道,庶得兩全。
伏望殿下,恢擴大度,俯從愚情,以光孝治,以勵風不,不勝幸甚。
○京畿監司啓:「水原府土地之廣、人物之多,倍於他官,民間雜訟,至爲浩繁。
請復置判官,以救民弊。
」下吏曹。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五十三〉 冬十月 10月1日 ○壬辰朔,視事。
○刑曹覆啓金陟罪,命議于政府。
黃喜、許稠等以爲:「金陟禦史一樣之言、眞珠隱挾之情,雖若可恕,其與遼東伴送舍人兪準交通情迹甚著,法不可赦。
」孟思誠以爲:「禦史一樣之言,雖洩無害;隱挾眞珠之罪,不至於死,但與兪準交通,其罪深重,姑從寬典,以示好生之德。
」從喜等議。
○昌盛令頭目六人,率巫女禱于木覓。
○禮曹啓:「今以樸堧上言,雅樂冠服制度,遣人質問可否,議于詳定所提調,黃喜、孟思誠、許稠、申商等以爲:『立咨文草,語意若順,則可奏。
』鄭招以爲:『中朝侯國享先之禮,必與士大夫同,不足問。
若天子享宗廟之禮,恐不可問也。
』從招議。
摠制柳思訥製歌辭以進曰: 古者詩歌,採之國中,雖閭巷歌謠,可見王化之所及,二南之詩是已。
歲在丁酉,臣受命爲鹹吉道都巡問使,得見和州江水,東流曲折而南,又從東復折而南流,東入于海,第一曲是和州,第二曲乃濬源殿也。
晉山府院君河崙名其江曰龍興,美其王業之所基也。
于以見我朝鮮歷年之長久,與此江同流不息,而相爲終始也。
故當是時也,臣作《龍興歌》一篇,思欲詠太祖大王應天創業功德,以示後來,不幸罹疾,藁成復毀,至于再三,今已十三年矣。
不揆鄙拙,謹書于後,伏望殿下燕閑之餘,特賜觀覽,被之管弦,藏諸樂府,奏之朝廷,用之鄕黨,俾一國臣民永世不忘,不勝幸甚。
山從長白山來,水向龍興江流。
山與水鍾秀儲祥,太祖大王乃生。
源遠流長,德厚流光,奄有東方,樂隻且傳祚無疆。
下慣習都監。
○慶尙道監司進興海郡海邊所得靑琅玕六十一枚。
○初,倭人藤七及金源珍、邊相等,會于向化藤賢家飮酒,相責源珍曰:「設置慶尙道巨濟處置使者,汝之謀也。
」禮曹具啓,下刑曹推劾。
相妻上言,乞貸夫罪,命下政府議之。
黃喜等以爲:「邊相姦猾莫甚,若不治罪,後患可慮,況其事證明白,而抗拒不承,宜痛加拷訊,無貽後患。
」從之。
10月2日 ○癸巳,昌盛頭目柴友死,命禮曹緻祭。
○申槪、金復恒、成念祖、許詡、李師曾等,從獄中上言曰: 閔汝翼氣息方絶,身尙未安,其甥李成幹等,忘哀貪利,封鏁房舍,搜閱閔休衣笥,至於爭分賜賻,反唇詬罵。
汝翼平日所占廣州葬地,擅自易蔔,以緻閔休不勝憤怨,至於自刎。
汝翼妻郭氏托疾避接,聞訃不奔,又不視葬,滅毀綱常,敗亂風俗,人道滅矣,所當痛懲。
臣等承乏風憲,不敢恝然,推劾其情,具狀以聞。
雖以當劾之人,俱係容隱,未能究劾,然事情自現,且有據援。
初以閔休自盡之由,問於郭氏,答曰:「恨葬地不如心,以緻殞命。
」據此更詰不行奔喪視葬之由,備得其情,若其推李氏之婢內隱加,則有由矣。
當責問封鏁之故,其婢對以宅主不在,以緻封鏁,然未嘗據此招問於郭氏,恐非涉於容隱之禁也。
都城各裡,五家爲比,告擧風俗不美之事,已有著令。
且凡有所劾,責問隣裡,其來已久。
郭氏所犯,雖具於自供,節目有未盡,故問於隣裡,恐非風聞之比也。
臣等當官,志於正風俗,顧以昏庸,辭理疎虞,罪誠重矣。
然嘗爲耳目風憲之官,乃與曾所臨問頑惡敗俗之人,比坐獄庭,面詰曲直,悖慢陵蔑。
伏望聖慈令攸司,直治臣等不明之罪,勿使對訟。
10月3日 ○甲午,命釋申槪等。
○禮曹啓會禮儀注: 會朝訖,典樂設登歌於殿階上,引二舞入,立於懸南。
典儀設王世子坐於殿下座東南,西向,設宗室二品以上座於王世子之後小南,文武群官二品以上座於殿下座西南,每等異位重行,相向北上,代言座於西南隅,北向東上,設宗室元尹及六曹參議、集賢殿副提學座於殿階上之東,三軍僉摠制、僉知敦寧座在西,正尹以下及正四品以上左侍臣座於元尹之後,右侍臣座於僉摠制之後,從四品以下於中階,從六品於階下,俱重行相向北上,設文武三品以下不升殿者座於殿庭東西,每等異位重行,相向北上。
〈諸道奉箋官,各就本品之末。
〉茶房提調設壽尊於殿上近南,北向,設坫於尊南加爵。
有司設升殿者酒尊於殿階上東西近北,設殿庭群官酒尊,各於其座之前。
宗室及文武群官,依時刻皆就門外位,左中護引王世子就次,侍衛如常,協律郞入就擧麾位,典儀帥通贊先入就位,奉禮郞分引群官三品以下入就位。
判通禮啓外辦,中禁傳嚴,殿下乘輿以出,繖扇侍衛如常儀。
殿下將出仗動,協律郞俛伏擧麾興,工鼓柷,軒架作隆安之樂。
殿下升座,爐煙升。
尙瑞官奉寶置於座前,協律郞偃麾戞敔,樂止,判通禮及典儀,升就殿階上西向立,僉知通禮,引王世子入就位。
立定,典儀曰:「四拜。
」通贊傳贊,王世子鞠躬舒安之樂作,四拜興平身。
樂止,僉知通禮,引王世子升自東階,詣尊所北向立。
茶房提調酌酒第一爵,授王世子,受爵詣殿下座前,北向跪進,近侍傳奉置于座前,王世子少退北向跪稱:「臣某稽首言。
三元首祚,〈冬至雲:」天正長至。
「〉臣不勝大慶,謹上千千歲壽。
」俯伏興退殿階上北,通贊贊跪,王世子跪。
殿下擧爵,軒架作休安之樂。
〈用月律。
〉茶房提調進受虛爵,復於尊所。
樂止,〈凡進爵樂作,擧訖樂止。
〉通贊贊俯伏興四拜興平身,王世子俯伏興,舒安之樂作,四拜興平身,樂止,僉知通禮引就座後立。
初,王世子將就位,奉禮郞,分引宗室及文武群官二品以上,以次入就位,判通禮進當殿下座前,北向跪,啓請迎宗室及文武群臣升殿,俯伏興退復位。
代言前承敎,退臨階西向立,稱有旨,通贊贊跪,群官皆跪,代言宣敎曰:「迎宗室及文武群官升殿。
」通贊贊俯伏興四拜興平身,宗室及文武群官,皆俯伏興,舒安之樂作,四拜興平身。
樂止,代言還侍位。
奉禮郞,分引宗室及文武群官應升殿者,由西階升就殿階上,橫班北向。
立定,奉禮郞,引議政詣尊所北向立,茶旁提調,酌酒第二爵授議政,受爵詣殿下座前,北向跪進,近侍傳奉置于座前。
通贊贊跪,群官上下皆跪,議政少退北向跪稱:「議政具官臣某稽首言。
三元首祚,〈冬至雲:」天正長至。
「〉臣等不勝大慶,謹上千千歲壽。
」俯伏興退復位跪。
代言前承敎曰:「敬擧卿等之觴。
」殿下擧爵,〈軒架作休安之樂〉茶房提調進受虛爵,復於尊所,〈樂止〉代言還侍位。
通贊贊俯伏興四拜興平身,群官上下皆俯伏興,舒安之樂作,四拜興平身,樂止,典儀曰:「就座。
」通贊傳贊,奉禮郞引群官上下,皆就座後立。
司饔提調進案,休安之樂作,近侍進花訖,樂止,王世子及群官上下皆座。
〈判通禮、典儀、通贊、奉禮郞,亦皆赴座。
〉典樂引歌者及琴瑟升就位,司饔提擧,供王世子卓,執事官設群官卓散花。
司饗提調進食,受寶籙之樂作,〈凡進食樂作,食畢樂止。
〉王世子及群官皆起立,進訖皆坐。
〈凡進爵進食,皆起立,進訖皆坐。
〉王世子食,執事官群官食。
食畢,樂止,〈每司饔提調進食,提擧供王世子食,執事官設群官食。
〉茶旁提調進第三爵,登歌作,提擧供王世子酒,執事官行群官酒,〈每茶房提調進爵,提擧供王世子酒,執事官行群官酒。
〉文舞入作,三成止出。
進食,軒架作《覲天庭之樂》。
進第四爵,登歌作。
進食,軒架作《海瑞之樂》。
第五爵,武舞入作,三成止出。
進食,《瑞鷓鴣之樂》。
第六爵,荷皇恩之伎。
進食,《水龍吟之樂》。
第七爵,抛毬樂之伎。
進食,《黃河淸之樂》。
第八爵,牙白之伎。
進食,《萬年歡之樂》。
第九爵,舞鼓之伎,竝如前例。
〈殿下若入便次,則王世子降立東階下,群官分東西殿,近者皆出座階下立。
其於殿下出升座,王世子就座,群官上下皆就座。
〉司饔提調進大膳,《太平年之樂》,仍歌《靖東方之曲》。
提擧供王世子膳,執事官設群官膳訖,樂止,司饔提調進撤殿下前案,提擧撤王世子卓,執事官撤群官卓。
典儀曰:「可起。
」通贊傳贊,僉知通禮,引王世子降復殿庭拜位,奉禮郞分引群官上下,俱復拜位。
立定,典儀曰:「四拜。
」通贊傳贊,王世子鞠躬軒架作舒安之樂,四拜興平身。
樂止奉禮郞,分引宗室及文武群官二品以上次次出。
判通禮進當殿下座前,跪啓禮畢,俯伏興還本位。
協律郞俛伏擧麾興,軒架作隆安之樂,殿下降座,乘輿還內,繖扇侍衛如來儀。
侍臣從至閤,樂止,奉禮郞,分引群官三品以下出。
從之。
○義禁府啓:「申槪、金復恒、成念祖、許詡、李師曾等,推閔汝翼妻郭氏及女壻李成幹、權末生、金滉等罪,不能詳劾,過情論請。
成幹當妻父始死之日,搜休衣笥;末生與休妻李氏相詰;滉亦當始死之日,取鞍子而去。
成幹、末生、滉等,律該杖八十。
」從之,槪等勿論。
10月4日 ○乙未,視事。
○命內官韓龍鳳,齎別膳贈昌盛。
○命還給趙賚、趙從生等職牒及科田。
10月5日 ○丙申,月犯金星,隔半尺許。
○命知申事安崇善,邀昌盛至時座所,迎入帳殿設宴。
○內官金龍齎寧遠府所獲海靑來,上以示昌盛曰:「未知爲眞海靑。
」盛令頭目馮阿居視之,曰:「此是第一海靑也。
」 10月6日 ○丁酉,霧。
○昌盛率頭目二十四人,發向鹹吉道,接伴使判漢城府事盧閈隨之,命政府六曹及右代言南智,餞于普濟院。
○鏡城人申玉京捕堆昆一連,使臣賞靑紅緜布各十匹、海把兒三百箇、細玉一斤、針三百箇、弓絃十條。
○賜鹹吉道都節制使河敬復、判慶源府事宋希美衣各一襲,以捕海靑也。
○賜祭于星山府院君李稷。
敎曰: 佐運經邦,義旣同於休戚;褒功崇德,禮當備於哀榮。
玆乃恒規,豈伊私惠?惟卿性資沖粹,器宇宏深。
夙懷經濟之才,仍究聖賢之學。
量足以任重,明足以炳幾。
麗運之衰,天求有德。
適際風雲之會,親依日月之光。
旣從聖祖,而成開國之勳,亦佐昭考,以緻佐命之烈。
輸誠委質,戮力協謀。
山河再誓於兩朝,竹帛垂休於萬世。
卿之效力於我宗社,亦大矣。
由是祖考賴股肱之助,廟堂降柱石之資。
再振臺網,屢司方面。
四朝帝庭,而皆能專對;三長台司,而允符具瞻。
眞國家之元龜,而盤錯之利器。
念予眇質,圖任舊人。
顧惟世臣,無復存者。
巋然一老,留及四朝。
玆深眷注之懷,益資弼亮之力。
凡厥制度,皆卿裁成。
何疾病之彌留,緻訃音之忽至?天奪良佐,已失所憑。
國有大疑,何從而決?今遣禮官而緻奠,且令庀事以飾終。
於戲!夷險不渝,敢忘卿之舊績?幽明無間,諒體予之至懷。
○慣習都監啓:「《元興曲》及《安東紫靑調》,請於樂歌復用。
元興在東北面和寧屬郡,濱于大海。
郡人隨海船行商而還,其妻迎見,悅而歌之。
《紫靑調》,亦婦人所作。
言婦人以身事人,一失其身,人所賤惡,故以絲之紅綠靑白,反覆譬之。
二曲雖皆載諸樂府,然廢而不用久矣。
今見其詞,《紫靑調》,婦人有貞靜自守,不爲人所汚;《元興曲》,見夫之還,喜而歌之,正與《居士戀》相爲表裏,皆足以有補於風敎。
誠宜被之管絃,俾之勿壞。
」從之。
10月7日 ○戊戌,遣宣慰使慶昌府尹李孟畛丁鹹興,慰昌盛及小張。
10月8日 ○己亥,以成抑爲議政府贊成,吳陞大司憲,申槪中軍都摠制,奉礪右軍同知摠制,尹粹禮曹參議,宋仁山左副代言,李兢右副代言,權孟孫同副代言,姜籌吏曹參議,張友良右軍僉摠制,偰循集賢殿副提學,趙瑞康司憲執義,李逈、李思任竝司憲掌令,南簡、李具商竝司憲持平。
○鹹吉道監司啓:「安邊、宜川兩官,連年失農,且今使臣之行,獨任支待,艱苦倍他,請蠲今年各司貢物。
」從之。
10月9日 ○庚子,百官詣昌德宮,拜賀正表箋,摠制李蕆、崔海山等奉表箋以行,賜蕆等衣毛冠笠靴。
○漢城府啓:「盤松坊、靑坡等處,未定外城之基,且無坊名,分給家基實難。
請同禁火都監,審定城基。
」傳旨承政院曰: 太宗嘗言:「東自安巖洞至伐乙兒峴西,自沙峴至典廐、南山,將退築外城。
」然此事至重,豈可獨令漢城府定基乎?宜使三議政,率漢城府官吏及相地人審之。
○召知申事安崇善、吏曹判書趙啓生、參判鄭淵等曰:「成念祖以朝奉授中訓,其故何也?」遂傳旨吏兵曹曰: 自今雖去官者,超資去官,則具由以啓。
○遣宣慰使知敦寧府事李興發于吉州,爲昌盛也。
○禮曹啓:「琉球國中山王所遣人,請依日本國王使臣例,令其道驛丞伴來。
」知申事安崇善啓:「琉球與日本不同,特遣官人伴來爲便。
」從之,遂以藝文直提學裵桓爲宣慰使。
○禮曹啓:「安東府副司直權忖事母孝,請錄用勸勵。
」從之。
10月11日 ○壬寅,預原郡私奴李都緻捕獲白花海靑,卽遣鷹師,聽使臣指揮看養。
○傳旨司憲府: 前日吏曹誤授成念祖三品職,予已責讓改正,其勿復問。
執義趙瑞康啓:「一資一級,不宜超授,今念祖以朝奉授中訓,超越三資,請劾其由。
」上曰:「凡除官職,皆受落點,銓曹豈欺予哉?且已輸情服辜,勿推之。
」 10月13日 ○甲辰,視事。
左司諫金中坤等上疏曰: 民惟邦本,本固邦寧,故城郞築湄,《春秋》必書,所以重民力也。
今我殿下,軫念黎元,安不忘危,乃遣大臣,巡行各道,擇定城基,可因者因而修之,可改者改而築之,以備不虞,誠以生道使民,長治久安,建萬世不拔之基矣。
然各道沿海之城,一年之間,竝築二三,則惟恐郡邑守令,爭以先畢爲務,捲土役民,不勝其苦。
雖曰使民以時,晝爾于茅,宵爾索綯之事,固無暇矣。
況比年以來,水旱相仍,民不聊生!今歲禾穀,雖曰小登,累歲義倉之貸,盡輸而納,今年之嫌,亦如前日,欲備茹草橡實,以繼來歲者,不可勝數。
加之以齎糧數月之役,麰麥之未耕,救荒之未備,家無所儲,妻子嗷嗷,誠可嘆矣。
《詩》雲:「哿矣富人,哀此煢獨。
」此臣等之所以不敢容默也。
國家太祖創業以來,聖聖相承,繼志述事,有備無患,沿海之城,雖未完固,足以憑藉聖德,維持鞏固,非汲汲傾危之日也。
孟子曰:「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
」,則雖有城池之險,苟非斯民,誰與守之?臣等伏望順民心之好惡,隨役事之便宜,審緩急、酌輕重,每年一道,隻築一城,使一方之衆更代經營,則庶不悖三日役民之義,而無異於與民偕樂之役矣。
伏望殿下栽擇。
下兵曹,與議政府諸曹同議,僉曰:「每年令主掌官,視年之豐歉,以當築城子之數,啓聞行移,以附近各官,量民戶田丁多少抄軍,每五結不過一名,依前定日數役之。
其年未畢,則待後年畢築,以爲恒式。
」 從之。
○刑曹將斬金陟,其母上言:「老女年踰八十,有子三人,一廢疾,一兩目盲,唯賴陟以生,今若受刑,老女何以爲生?」上曰:「眞僞閱實間,姑勿行刑。
」 ○禮曹啓:「濟州人副司正金庇事父母勤定省,安心孝養,母歿,哀毀踰禮,欲守墳,兄弟親戚皆以家貧無僕止之,庇不聽,居廬供奠如事生。
躬擔土石營墳,祥禫之制,一遵《家禮》。
鄕人服其孝行,請旌表錄用。
」從之。
○全羅道處置使進築頭浦所得靑琅玕十三枚。
○工曹據慶尙道監司關啓:「延日縣則舊城猶完,請待豐年畢築,合浦則都節制使本營一方巨鎭,昆南則新設邊鎭,不可不築。
請移延日之軍,赴合浦、昆南,迨氷未凍畢築。
」命與都巡察使議啓。
工曹啓:「各處築城赴役軍人,初以田丁多少分定,一時赴役,而獨未畢築,甚爲不當。
請令未畢各官畢築初定之處,使勞逸均平。
」從之。
○刑曹啓:「靈巖人私奴李豆彥、錦山將校孫發、驪興人私奴今音同歐殺人,律皆處絞。
」從之。
○知申事安崇善啓:「臺諫,人主耳目,不可不擇。
近來拘於階品,階非正品者,不拜掌令,才雖未協,衆議徒以正品散官除授,甚爲不可。
且宰相臺諫,非他除授之比,階雖非正品,才合臺諫者,當隨才敍用。
」上曰:「卿言甚是。
任人須用稱職者,宜勿論散官高下。
」崇善又啓:「參判鄭淵語臣雲:『李蕆、崔海山,久爲軍器監提調,多行不義,稍得不廉之名。
』宜以剛正公廉者爲提調。
」上曰:「軍器之事,他人安能及二人材巧?姑勿遞。
」又啓:「淵言:『司僕寺官員,皆用知馬者,未便。
』宜除處事廉正者,以除冒濫之弊。
」上曰:「後日,更啓施行。
」 ○左代言金宗瑞啓:「曾因許稠之啓,以樸去非不孝之實,問於趙末生、李明德,皆曰不知。
然則不孝之實,未能的知。
」崇善亦啓:「去非雖狂悖失度,然因曖昧之事,不可輕以不孝論。
」上曰:「然。
姑勿論。
」 10月14日 ○乙巳,遣內官金淳,問安使臣于鹹吉道,仍送酒果。
○義禁府啓:「副司直金尙禮私通讓寧大君禔,請依永樂十六年六月日頒降敎旨,大懲鑑後。
」上曰:「尙禮愚惑,不可重論。
且禁防讓寧,漸不如初,可減二等。
」知申事安崇善啓:「讓寧禁防,明有太宗遺訓,不可少弛。
如或少弛,無賴之徒不知大體,乘間往來,則不可釋其罪也,宜從宣旨,嚴加禁防。
」上不答。
○召謂黃喜等曰:「農事專賴於牛,曩聞朝廷易換牛隻之語,日夜憂慮,今寢其事,使臣還時,欲以牛隻稀少語之何如?」喜等曰:「言之何害!」上曰:「予當力陳之。
」又曰:「尹鳳向本國,不如昔時,發言又狂,略無厚待之意,將何以悅其心乎?」喜等曰:「密贈布子爲可。
」上曰:「其數幾何?」喜等曰:「七八十匹爲可。
」安崇善曰:「臣意以爲贈之無名。
雖密贈,誰不知之?莫若不贈之爲愈也。
」上曰:「不明之君在上,宦官用事,則雖中朝之臣,尙且畏縮,況在海外之國,豈可守正而不事之哉?宜以麻布七十匹,潛給尹重富,待鳳之還,乘間贈之。
」 ○召黃喜、權軫、許稠、申商、鄭招議曰:「恭靖大王,雖雲繼世之主,河崙嘗言:『寄生之君。
』樸訔又言:『其子孫之爵,不可與恭寧、敬寧等,宜降等除職。
』餘亦以爲其女子封爵,亦依鎭安、益安之女施行,何如?」喜等曰:「上敎然矣。
」上曰:「古制,宗室之女,稱郡主縣主,恭靖大王之女,亦依此例何如?」喜等曰:「宜考古制施行。
」上曰:「令集賢殿相考以聞。
」 ○上謂許稠、安純、申商、鄭欽之、崔士康、申檣、鄭淵等曰:「鹹吉道都節制使何敬復馳報:『兀良哈三百餘騎,爲尋逃人及被奪牛馬,與嫌進兀狄哈接戰。
我國防禦之地,戍卒數少,宜加軍卒,以備不虞。
』其將何以?」稠等曰:「在廟堂之上,決策千裡之外,殆亦難矣。
宜遣朝官,傳諭國家之意,使敬復臨機應變,令使臣審知北方兵機,速還可矣。
」上曰:「然。
」又召黃喜、權軫議之,亦如稠等議,遂遣禮曹佐郞李補丁于鹹吉道,仍命曰:「遐方邊塞,遽遣朝官,恐或駭人耳目,其稱爲宴使臣而去,毋令外人知之。
」 10月15日 ○丙午,視事。
上謂申商曰:「琉球國人爲何事而來?前此其國飄風人到本國,禮而遣之,無乃緻謝來乎?」商曰:「意必如此。
且其人具中朝冠服,稍知禮義,待之之禮,宜加諸島之倭。
」上曰:「今中朝使臣來矣。
接見此輩于城內乎否?」商曰:「此輩以時朝見中國,非他諸島倭賊之比。
且交隣之禮,自古有之,雖中國知之,何害?」上曰:「遣使答禮乎?」商曰:「海路險遠,今此輩,偶與商倭船偕來。
前此,本朝未嘗脩回使之禮。
」 ○上謂許稠曰:「大閱儀註,錄於《六典》乎?」《稠》曰:「錄之。
」上曰:「大閱之禮,王親服戎衣,侍衛之臣皆着甲冑。
樸訔嘗言:『大閱所以迨閑暇之時,修武備、戒不虞,非眞臨敵接兵也,王親戎服未便。
』時善其言,而不改其儀。
或雲:『王以時服而坐,侍衛之臣,亦以時服侍立。
』此議何如?」稠曰:「臣未知之。
」上曰:「大閱之法,專取宋制。
蓋其時兵革不息,專尙武備,故雖君王暫不釋戎服,未可專取其制而行之,卿更稽古制以聞。
」 ○宗茂直、宗金等,遣人獻土物,回茂直正布九十二匹,宗金五十一匹。
○議于政府六曹曰:「正朝火棚之戲,年前金滿已見之矣。
今使臣若留,則亦示之乎?」鄭淵、申穡、崔士康、鄭欽之、申商、安純等以爲:「使臣請見則示之,不請則不必示之。
」許稠曰:「火藥有限,一棚所費甚多。
且本國放火之猛,勝於中國,未可令使臣見之,彼雖請之,宜勿示之。
」 ○義禁府啓:「百戶元額八十名,中禁二十四名,多少不同,而合計去官,未便。
請自今勿論,今冬來夏,每令百戶二次、中禁一次去官。
」下政府諸曹同議,僉曰:「可。
」從之。
○刑曹啓:「連山囚私奴吾乙麿之歐殺人,律該處絞。
」從之。
○兵曹啓:「軍器監火藥庫,間在閭閻,火災可畏,請擇閑曠之地移構。
」從之。
10月16日 ○丁未,左代言金宗瑞、右代言南智、左副代言宋仁山等啓:「臣等初聞四使臣各率其屬百五十餘人,又率本國軍人一千名,同往野人地面,則野人震恐,必生疑變,不可不奏,故廷議僉同,臣等亦以爲是。
今聞使臣之言,隻遣頭目及本國官人護送軍若幹,齎勑以往,則野人生變,未可必也,而必須奏請,深以爲疑。
永樂皇帝遣王敎化的,同本國官人招誘野人,野人初不肯從,本國信野人之言,遣李行奏請童猛哥帖木兒仍屬本國,帝不準,而帖木兒乃與王敎化的偕行入朝,我太宗深悔之。
野人之難信類此。
以今事勢觀之,使臣之來,無歲無之,而每有賞賜,今歲獨無,恐有間言也。
其遣採捕軍捕鷹豹,此可疑之端。
遭可疑之勢,慮未兆之變,特遣人奏請,不可不熟計也。
雖得準請,若野人順朝廷之命,無他變,則後日朝廷,以我國之奏爲何如也?此不可不慮也。
倘若不準,則悔將何及!且雖奏請得準,無及今年之行,姑從朝命。
如有不意之變,因變奏之,亦不失機,願留三思。
」 ○序班崔眞回自鹹吉道。
○召讓寧大君禔。
○左司諫金中坤等上疏曰: 守令之職,寄百裡之命,體宵旰之憂,宣布德音,惠養斯民,非循良之人,不能也。
漢明帝嘗曰:「與我共治者,其惟良二千石乎!」所以重守令也。
惟我殿下軫念元元,勵精圖治,重其字民之職,改爲六載之法,其久任重責之意,可謂至矣。
然而六朞之法,臣等未見其可也。
謹條列而悉陳之。
夫縠帛雖輕,不試於學製,珊瑚之重,豈付之弱力?守者,令之表;令者,民之父母也。
其可易爲而不擇賢否哉?其可累歲月以進秩,循資格以授任哉!自癸卯以後,授之守令者,不過庸劣頑鈍之徒,不能接踵於朝廷者,使布列郡縣,則賢者之少,而愚者之多,班班可見。
雖疲精極神,以終六朞,暫敍京官,不數月而復任郡縣者,不可勝數。
是則非徒六載之久,乃十有餘年也。
其於祖宗出入均勞之法,果何如也?其弊一也。
彼六載之久,尙恐終怠,況十餘年之守令乎?砥礪名節,憂勤敬畏,終始如一者,幾何人哉?此其二也。
或以文武英才、閥閱子弟,任以郡縣,則托故固辭,如有未免,則赴任未久,因以辭職,窺伺六曹郞官,視守令如蔽屣,臣等竊恐守令之職,將如前朝安集之類矣。
此其三也。
古今天下,循吏之多,莫漢若也,而漢之循吏,不過五六。
六載之間,幸逢循吏,則民受其福,固無冤抑矣。
若逢俗吏,則徒以簿書期會爲務,而刻剝於民,豈無疾首蹙額而囁嚅不能言者乎?儻曰黜陟幽明,然近者趙晉之於善山,之實之於慶州,每居最列,則監司之殿最,不足信也明矣。
守令之不肖者,今猶古也。
三載則民之受害者近,而六載則民之受害者久,此其四也。
古人有言曰:「一婦之怨,六月飛霜。
」守令赴任,侍從婢僕,遠父母離夫婦,以終六年。
此雖小事,恐有怨曠,緻傷和氣,此其五也。
《詩》雲:「不愆不忘,率由舊章。
」遵先王之法而過者,未之有也。
況守令三載之法,載在《元典》,乃萬世不易之良規。
一朝遽改,則有違祖宗之成憲,未孚臣民之所望,此其六也。
《中庸》曰:「體群臣字庶民。
」玆法之行,非唯守令之所惡,抑亦細民之不悅者也。
因循不改,迨至于今。
議者以謂:「六載之法,美而難改。
」然未聞有議者,遣子弟任守令,以終六朞者也。
是則未免乎循一己之偏,曷能至公無私哉?此其七也。
伏惟殿下深察焉。
《大學》曰:「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惡,惡之。
」爲治之道,莫大於絜矩,伏望殿下,議於臣僚,訪諸小民,如有不好者,速改之,以副臣民之望。
不允。
○傳旨刑曹: 京外罪囚內元犯人,未蒙赦宥,則隨從人,雖在赦例,幷論其罪,實爲未便。
自今大赦所不原外,其餘死罪及雜犯者,元犯人雖不蒙宥,其隨從人應在赦例者,竝皆原免。
10月17日 ○戊申,視事。
上謂申商曰:「鹹吉道地窄民艱,倘使臣每年下去,則將來支待之策,不可不軫慮,他道之物,轉輸爲難,不可爲也。
其道內可備物件,磨勘以啓。
」商曰:「問諸本道監司更啓。
」上曰:「然。
」 ○序班崔眞進段子一匹、象牙毛鞭一柄,上引見于幄次曰:「爾今往見斡木河,其勢何如?」眞曰:「初至彼境,野人率妻子登山,止有四人候之。
吾以野人語說之,四人迎吾等以歸。
」上曰:「爾知女眞言歟?」眞曰:「女眞、蒙古語,皆知之。
」上曰:「何以知之?」眞曰:「於野人、達達地面,屢奉使招諭,故知之。
」上曰:「傳勑於童猛哥帖木兒乎?」眞曰:「若先傳人物還本之勑,則恐野人懼不肯來,故先傳採取海靑土豹之勑,及猛哥來至鏡城,然後乃傳其勑,仍囑以諭毛憐衛指揮及楊木答兀之勑。
」上曰:「於訥彥地面之外,亦可採海靑乎?」眞曰:「遼東近處,容或有之,不如本國之多也。
」上又問:「高城之系,亦出本國乎?且知本國語乎?」眞曰:「母則本國人,父則女眞人。
本國之語則不知之也。
」命同副承旨權孟孫饋之,回賜麻布十匹。
眞曰:「還館時,欲見叔母,願賜粥米。
」賜白米五石。
○遣同知摠制尹重富,爲四使臣冬至宴宣慰使。
○命集賢殿,考《文獻通考》及杜氏《通典》以進。
其言曰: 漢宣帝每拜刺史守相,輒親見問,觀其所繇,退而考察,以質其言,常稱曰:「與我共治者,其惟良二千乎!」是以漢世良吏,於是爲盛,稱中興焉。
後漢亦重其任,或以尙書令僕射,出爲郡,或自郡守入爲三公。
三國時,有郡守國相內史,晉郡守皆加將軍,無者爲恥。
唐太宗重親人之任,疏督守之名于屛,俯仰視焉,其人善惡,必書其下。
是以州郡無不率理。
貞觀之末,昇平旣久,群士多慕省閣,不樂外任。
其折衝果毅有材力者,先入爲中郞、郞將,次補郡守,其輕也如是。
武太後臨朝,垂拱二年,諸州都督刺史,宜準京官帶兼。
長安四年,納言李嶠、同平章唐休璟奏曰:「竊以物議,重內官而輕外職,凡所出守,多因貶累,非所以澄風俗、安萬人。
臣請擇才於臺閣省守之中,分典大州,共康庶政。
臣等請輟近侍,率先具僚。
」太後乃令書名採之,中者當行。
於是,鳳閣侍郞韋嗣立、禦史大夫楊再思等二十人中之,皆以本官,檢校刺史。
宋自政和以來,太平盛時,人皆重內輕外,士大夫皆輕縣令之選,吏部兩選,不注者甚多,然後議所以增重激勸之法。
紹興七年,詔:「將寺監承簿等,任滿已改官人,未歷民事者,各與堂除知縣一次,竝借緋章服。
」乾道二年,禦筆:「今後非兩任守令,不除監察禦史。
」初改官人必作令,謂之須入。
紹興初,數申嚴之,後或廢,孝宗在位,持之甚嚴。
慶元初,復詔除殿試上三名省元外,竝作邑五年。
又令試大理評事已改官未歷縣人,竝令親民一次,著爲令。
自後雖宰相子殿試科甲人,無不宰邑者矣。
鄭淵、鄭招、趙啓生、權軫、孟思誠等以爲: 六十箇月成法,今已九年,未見其効。
雖庸劣之輩,無大過惡,則監司未知其實,置之中等,至於四中或至七中,久在其任,生弊民間者有之。
且立法以後,人皆苦久,多端托故窺免。
請復元吏典三十箇月之法,朝士及功臣三品以上子壻內,未歷民事者,皆令外敍何如? 許稠、黃喜等以爲: 臣等竊惟民之所以不被至治之澤者,顧其爲守令者徒以催科染刻簿書期會爲能,不知撫字敎化之爲何事耳,固不在箇月之多也。
六十箇月之法,雖未見其効,亦未有大害於民也,毋輕改成法,以信於民。
凡朝士及功臣與二品以上子壻可爲近民者,衆所共知身有宿疾父母老病外,例授外任,一以重近民之職,一以試後日之用捨可也。
若守令心存撫字,政先敎化者,才雖闊於時務,日計不足,必須陟置最例,脫有違犯,除貪汚不法、幹名犯義及非法殺人外,特令勿論,及其考滿,依增秩賜金故事,超資賜衣,以示崇重,則雖昏愚之至,想必人各自勵,務行敎化,民受其賜,各安生業,可以緻久任之効,庶有補於王化。
○傳旨吏曹: 守令,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