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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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定限,毋緻愆期,以厚民生。

     上曰:「酒禁則糾察不詳,往往貧窮者,偶飮濁醪見執,豪富者日飮,無敢誰何,不均甚矣,勿禁可也。

    播種則以節氣爲之早晩,未可定限也。

    但移文各道,使之勸課可也。

    務停則近日各道監司,已啓停之,外方誰有告爭者,若居京者,則固無耕作之事也。

    」 ○判府事許稠啓:「今盛代,孰有奔競而得職者?近日軍器判事韓穩,因關白公事,往兵曹判書崔閏德家,以奔競罷職,請赦之。

    」命勿罷職。

     ○禮曹判書申商啓:「近因使臣支待之煩,每遇名日,未進豐呈,況講武還宮之日進豐呈,已有前例,今命停之,恐此禮遂廢矣。

    」上曰:「還宮日,若不雨,則當從卿言。

    」 ○禮曹啓:「前此文科館試、漢城試試券,令赴試諸生易書未便。

    請令內侍、茶房、架閣庫、三軍錄事及齋郞、權知、直長、吏典等,易書。

    」從之。

     2月26日 ○壬寅,講武于平康等處。

    是日次于楊州楓川平,京畿監司李明德,來進方物。

     2月27日 ○癸卯,次于松節院。

     2月28日 ○甲辰,次于馬山,江原道都事李元根,來問安。

     2月29日 ○乙巳,次于甲非川,江原道監司崔府,來進方物。

     2月30日 ○丙午,夜,雨雪。

    次于今音屈,鹹吉道都事安崇信,來問安。

     三月 3月1日 ○丁未朔,次于童山。

     3月2日 ○戊申,次于積山。

     ○吏曹判書李孟畇,來問安。

     ○命囚平康縣監崔仲基及守場人全彥等十二人于義禁府,以講武場內,不禁私獵,緻禽獸鮮少也。

     3月3日 ○己酉,次于鐵原多也盞。

     3月4日 ○庚戌,次于窟洞。

     ○中部長通坊人家失火,延燒四十餘戶。

     3月5日 ○辛亥,上聞火災,爲之驚駭,不觀獵。

     ○傳旨禮曹: 還宮時,各殿各宮及議政府六曹,勿進豐呈。

    「 ○次于每場院。

     3月6日 ○壬子,王世子來見于多也巖。

     ○賜京畿監司李明德、經歷李繼長等衣。

     ○文武群臣班迎于興仁門外。

     ○還宮,卽傳旨戶曹曰: 其審失火各戶,依丙午年例,給賑濟米穀。

     ○傳旨刑曹: 設禁火都監,專爲備火也。

    今失火若是,必其備火之具未盡也。

    其鞫官吏以聞。

     ○召義禁府提調曰:「平康等處講武場,禁放火私獵者有年,宜其禽獸繁息,而今甚稀少,又多捕獸之處,其私獵之狀明矣。

    姑勿加刑,先問情由於監考全彥等。

    」 ○禮曹啓:「文科館試,令養賢庫錄事,搜挾未便。

    請依漢城試會試例,以三軍五員差遣。

    」從之。

     ○全羅道監司,進新刊《詩》、《禮》闆子,命下鑄字所。

     3月7日 ○癸醜,禦經筵。

    講《書》《立政》至呂氏之說曰:「呂氏之論,可謂通達義理,然往往立論,無乃違本旨,而過曲耶?」侍講官金墩對曰:「臣亦意其論說之支離也。

    」上曰:「然。

    」上曰:「講武甫十日,而城中已失火,其不愼禁火之備明矣。

    刑曹已鞫禁火都監員乎?」左代言許誠對曰:「時未畢鞫,然因近日廣開街路,人多免死。

    」上曰:「然。

    」 ○正朝使都摠制柳殷之、副使漢城府尹沈道源,回自京師。

     3月8日 ○甲寅,禦資善堂視事。

    上謂兵曹參判崔士康曰:「正朝使柳殷之等,回還告予曰:『西北面向化甲士一人,齎毛物,從童猛哥帖木兒,往上國,路遇臣等曰:「我是朝鮮下番甲士。

    」』兩國相通,非小事也。

    更問甲士姓名以聞。

    」 ○命拷訊全彥等十一人,皆不輸情。

    上謂左代言鄭淵曰:「予意講武場私獵,平康縣監必不知也。

    此實閑曠之地,如有深入行獵者,守令安能盡知耶?監考全彥等,必相知之。

    此雖小事,然通同欺誑,不直承服,甚爲可憎,不可不露其實也。

    去冬嘗聞獐鹿肉,多賣於市。

    京畿獐鹿所聚之處,但有此地耳,若問其肉出處,則私獵之狀,自露矣。

    」 ○輪對,經筵。

     3月9日 ○乙卯,禦經筵,輪對。

     ○遣義禁府都事鄭賜于淮陽,鞫講武場私獵人。

     3月10日 ○丙辰,視事,經筵,輪對。

     ○忠淸道監司,具啓蠶室養蠶之弊,上謂知申事鄭欽之曰:「公桑蠶室,其來尙矣。

    然我國養蠶之事,擾民實多,故往者稍除其弊。

    其下戶曹,更條列其弊以聞。

    」欽之對曰:「養蠶供役者,皆革去寺社奴婢也。

    往者令收半貢,今更全免何如?」從之。

     ○禮曹判書申商啓:「使臣支待,路傍州縣所難繼者,獐鹿肉也。

    請令多畜鷄豚,以備後日之用。

    」上曰:「更議以啓。

    」 3月11日 ○丁巳,禦經筵,輪對。

     ○漢城府啓:「望告造家空地者,累月不受文案,及其他人望告,則率以先呈爲辭。

    請自今望告後過三朔者,依未造家例,移給他人。

    」從之。

     ○忠淸道監司啓:「前此登第者,竝令還鄕榮親,欲其誘掖奬勵,作興人材也。

    近無成法,或行或廢,以絲毫之弊,而輕廢美厚之風,實爲未便。

    」命禮曹詳定以聞。

     3月12日 ○戊午,幸平丘驛東平,觀獵。

     3月13日 ○己未,禦經筵,輪對。

     ○禮曹啓:「鑄鍾所呈:『今考編鐘體制,宋仁宗時,範鎭所制編鍾,則自黃鍾至應鍾,因其體之大小,定其聲之淸濁,其厚薄則同。

    本朝中國出來編鍾,則自黃鍾至應鍾,因其體之厚薄,定其聲之淸濁,其大小則同。

    今所鑄,依範鎭之制,以大小鑄之乎?依舊鍾之制,以厚薄鑄之乎?且前朝中國出來編鍾有畫兒,奢侈華美,丙戌年,賜樂編鍾,則無畫兒,純儉質素。

    將依何鍾而鑄?祭享之樂從儉素,朝會之樂從華美,何如?』請將編鍾之制,從厚薄鑄成,竝依丙戌年賜樂體制鑄之。

    」從之。

     ○禮曹判書申商啓:「近者汰冗官過多,故事務煩,而朝官小。

    古者一曹尙有判書三人,俸祿稱之,請勿以俸祿之費,而汰朝官。

    」上曰:「癸卯年間汰冗官,而各司判官,太半汰去。

    其時司僕判官,亦在所革,而今又還差矣。

    」 ○左代言許誠,啓祭及高祖之議,上曰:「予以此禮爲難斷也。

    通祭四代之禮,先儒所未定,隻祭三代之禮,先祖之成憲,此亦依古法,而制者也。

    何可輕有紛更?天子七、諸侯五、大夫三、士二。

    此古人降殺之制也,而今上自大夫下至庶人,皆得祭四代,則尊卑之等,不亦無別乎?」 ○參贊盧閈啓:「今來使臣,多率差批不錄頭目而來,請自今有如此率來者,勿許入義州。

    」上曰:「差批不錄之人,不許入來,義固當矣,然不必使終不入也。

    但以此意,諷諭使臣可也。

    」 ○右副代言李孟畛啓:「講武之日,別侍衛節制使郭承佑,馳騖射獵,不糾察驅獸軍。

    請令推鞫,以懲不恪。

    」上曰:「但罷節制之任。

    」 3月14日 ○庚申,視事,輪對,經筵。

     ○親傳望祭香祝。

     ○瑞興人金汝島之女孝生年十二,其父得狂疾,孝生聞食生人骨卽愈,密令人刃斫手指,不使父母知之,居三日,和羹以飼,父疾少間。

    本道監司上其事,請旌門復戶,從之。

     ○府院君李稷、判府事許稠、參判鄭招等以爲: 父歿子繼,職秩不及,撤其神主,以待後日之得官者,不過二道,曰瘞埋也、襲藏也。

    旣埋復作,於禮無文,事理亦礙。

    襲而藏之,與天子諸侯遷廟之主,藏于夾室似矣。

    然而士大夫家廟,則無夾室矣。

    若建別廟,則卿大夫合三代爲一祠堂,士於曾祖尙不得祭,安得建廟以奉之?若藏於廟,則一祭一否,誠爲未便,若藏於廳事,則接對賓客之所,若藏於寢房,則夫婦所居之處。

    或廊或庫,卑下不敬,皆非所宜。

    且天子諸侯夾室所藏之主,雖無四時之祭,至三年則有祫祭矣。

    今此襲藏之主,緻祭無期,如或未得官,則終當如何?孝孫之心,事死如生,埋之則已矣,藏而不祭,於心何如?程子、朱子,皆以通祭四代爲禮,朝廷亦許品官之家,祭及高祖。

    雖不明言其故,豈不以此也哉?臣等初議,欲從朝廷之制,與夫程、朱之說,則《元典》,六品以上,亦祭止三代,故乞令品官通祭三代者,蓋用《元典》世代限數,而取法通祭之義也。

    議上,令臣等更議,又乞依朝廷之制,乃下禮曹,令文臣四品以上,議其可否,議者以世數加於《元典》,爲更改成憲。

    然臣等竊謂前日之議,乃補《元典》之未備耳,非改也。

    乞取臣等前日所進兩議裁擇。

     左議政黃喜、判府事卞季良、判書申商、參判金孝孫等以爲: 父沒子繼,則父之曾祖,於子爲高祖,其神主當埋於墓側。

    若子職不相等者,將其不應祭之神主,重襲以藏,以待加職,出而祭之何如? 從喜等議。

     3月15日 ○辛酉,幸綠楊平,觀放鷹。

     3月16日 ○壬戌,視事,禦經筵,輪對。

     ○戶曹啓:「忠淸道人民貧窮,丐乞者頗多,請賑之。

    其年過七八十及廢疾者,考其親戚有無,竝令惠養。

    」從之,且曰:「勿問親戚有無,悉令惠養。

    」 ○芳幹女壻前知郡事樸景茂、副司直李大生等狀啓: 妻父婢妾子白終之子他乃,曾於忠淸道海美縣,自願安置。

    今自稱蒙赦,再來京師,臣等未知蒙宥與否,敢告。

     命仍置海美縣。

     ○禮曹啓:「使臣往來之時,平安道守令,則郊外迎候,京畿、黃海道,則館門迎候,爲禮不同。

    請自今使臣出來,則竝郊外迎命,回還則館門迎候。

    」從之。

     ○議政府啓:「沈溫雖逮姜尙仁等獄辭而受罪,然太宗特賜自盡,且令李陽達擇地葬之,蓋以恭妃作配宸極,誕育元良也。

    況其時溫不服招乎?若其不死,則當命還告身,削除罪籍,第以賓天太遽,未及下敎耳。

    乞還給溫告身,以慰臣等之望。

    」上曰:「此父王時事,不可輕議也。

    父王於溫之回自京師也,欲不推鞫,而流之於外,其時執事者一人,固請鞫問,然後許之。

    溫遂服,兵柄宜歸一處之語,問:『所謂一處何處。

    』答曰:『一處則主上也。

    』又問:『歸一處之後,欲何爲耶?』答曰:『予亦武班也,欲掌兵權耳。

    』以此觀之,溫非不服招也。

    然非叛逆之臣也,諸卿宜取義禁府文案考之。

    」 3月17日 ○癸亥,上打毬,諸宗親入侍。

     ○政府六曹會于議政府,議沈溫事啓曰:「沈溫之事,在姜尙仁等已誅之後,無所對辨,則是疑獄也。

    其時連逮尙仁,而對辨得免者,亦有之。

    以此觀之,豈得無疑乎?若太宗將欲加罪於溫,則豈盡誅尙仁等,而不待溫之來,使之對辨乎?不待溫來而盡誅之,則其欲宥溫,斷可知矣。

    此所以待溫之來,欲不問而流之也。

    」 上曰:「吾當商量。

    」時吏曹參判鄭招,言於座中曰:「吾以司諫,參鞫獄事,溫當鞫問之際,心欲辨白,然不日間,再加訊杖,三加壓膝,而猶不服。

    都提調柳廷顯謂溫曰:『以公位勢,觀今日鞫問之勢,則可知矣。

    終能不服乎?』溫聽此言,更無一語,一一服招。

    」今以鄭招之言觀之,則溫之服招,安知其出於不得已乎?太宗其盡知如此事乎? 3月18日 ○甲子,禦經筵,輪對。

     ○以宋仁山爲僉摠制。

     ○頒賜《楚辭》于集賢殿官及東班軍器副正以上。

     ○命印頒《元》、《續六典》于中外官。

     ○命除平安道採金。

     3月19日 ○乙醜,幸迎曙驛平觀放鷹,還至盤松亭,觀軍士擊毬騎射。

     3月20日 ○丙寅,視事。

    左代言許誠啓:「中文科者,請令榮親。

    」上曰:「考諸《周官六翼》以聞。

    」誠又啓曰:「忠淸道考試官,於鄕試額數外,增取一人。

    」上曰:「令其道監司,核問情由以聞。

    」 ○判府事許稠啓:「三島倭人來居乃而浦等處,興販資生者頗多。

    請收其稅。

    」上曰:「自己亥年以後,非唯商船不通,倭客亦不相通,近來始來興販,不必稅也。

    」知申事鄭欽之亦啓:「收稅商倭,實未可也。

    」上曰:「其問興販倭人之數於萬戶處置使以聞。

    」 ○上曰:「平康縣監崔仲基、監考全彥等,可悉放遣。

    」且敎仲基曰:「自今講武場內,隻擒祭用獐三口,若於數外加獲,則具由以達。

    」仍謂右代言鄭淵曰:「古者園囿之內,芻蕘者往焉,雉兔者往焉,則似不禁私獵也。

    殺其麋鹿者,如殺人之罪,則又過於嚴禁也。

    然由今觀之,講武之法,所以訓民戎事,用戒不虞,所係非輕,禁令不可不嚴也。

    自今場內私獵者及守令,竝以制書有違論罪。

    」 ○鄭欽之啓:「左右議政六曹判書共議以爲:『成均館,國學也。

    督聚儒生,尋自散去,甚爲虛疎,勸學之術,莫若無時別試。

    別試之法行,則儒生不令而自聚,不勸而自勵矣。

    』」上曰:「予於戊戌年,一行別試,試取之後,必復怠惰矣。

    若無時別試,而取人不多,或隔年一試,或一年再試,則儒生自聚,足以勤學矣。

    」 ○輪對,經筵。

     ○詳定所提調府院君李稷、左議政黃喜、判府事許稠、判書申商、參判金孝孫、鄭招等以爲:「謹按唐《開元禮》皇帝時享太廟儀:『奠爵出戶北面立,大祝進戶外之右,跪讀祝再拜。

    』皇帝謁陵儀:『至寢殿三奠爵,當神座前北向立。

    大祝二人,持玉冊于戶外,跪讀再拜。

    』宋郊祀前一日,朝享太廟儀:『設冊案於室戶外之右,皇帝奠爵,出戶外北向立,讀祝官東向跪讀冊文再拜。

    』太廟時享儀:『祝版各設於神位之右,初獻奠爵,出戶外北向立,大祝跪讀祝文訖再拜。

    』郊祀前二日朝,獻景靈宮儀:『設祝冊於殿上之西,皇帝進酒,俛伏興立,讀冊官東向跪讀冊。

    』四孟朝獻景靈宮儀:『皇帝奠酒,俛伏興再拜。

    』無讀祝一節。

    每歲春秋仲月,太常宗正卿,朝拜祖宗及後陵,詣神座前奠酒俛伏興,俟大祝讀文訖,再拜降階。

    前朝《詳定古今禮》時享太廟儀:『設祝坫於每室戶外之右,奠爵出戶北向立,大祝進戶外之右,讀祝再拜。

    』朔望享太廟儀:『各設祝版加坫上,置於神座之右,上香酒俛伏興小退北向立,祝史持版,進神座之右東向跪讀祝文,獻官再拜。

    』拜陵儀:『奠酒三爵,小退北向立,大祝持版詣神座右,跪讀再拜。

    』竊詳唐、宋及前朝之制,奠爵後行禮,或出戶外,或當神位前,祝文或設於神位之右,或設於戶外之右,或設於殿上之西,未可定從。

    況本朝宗廟,戶外窄狹,展禮尤難,乞奠爵後行禮,皆當神座之前,讀祝皆於獻官之左,祝版皆設於神位之右。

    若原廟戶內伏地,則古典所無,然本朝常時出入殿內,有伏地。

    原廟多用平日之禮,仍舊何如?」判府事卞季良議:「宗廟用古禮,原廟用俗禮,古人有是言也。

    我太宗嘗曰:『宗廟以神道事之,原廟象生時。

    』則其原廟戶內伏地,一從成憲何如?其戶外讀祝事,唐、宋宗廟,雖非古制,然其體面甚大,其內修粧,必多曲折。

    所謂戶外讀祝,亦必不在於外階也明矣。

    今徒泥戶外之文,而輕改成憲,臣固痛心,今承下問,不勝欣忭,願遵祖宗成憲。

    今後議新法時,禮曹啓目,汎稱曹與詳定所同議,最爲不可。

    宜列詳定提調某某之名以聞,永爲恒式。

    」從之。

     3月21日 ○丁卯,禦經筵,輪對。

     ○上曰:「漢原君趙璿欲服侍養之喪,何如?」知申事鄭欽之對曰:「收養之法,遺棄小兒,卽同己子,故服喪如其親可也。

    若侍養則有何恩德,而服其喪乎?往往有貪得臧獲,而冒禮行喪者,是豈法乎?」 3月22日 ○戊辰,視事。

    禮曹判書申商啓:「僧徒度牒,欲待畢營太平館,然後悉給之。

    」上曰:「太平館之役,乃別例也。

    不必僧人盡赴此役,然後可給牒也。

    」商對曰:「雖在外方之僧,皆願受度牒者,無他,雖號禪師者,無度牒,則竝令還俗,已有成法故也。

    」上曰:「然。

    」 ○判府事許稠啓:「《孝經》、《小學》,皆初學所當先習之書也,而《小學》講於科擧之時,故儒者皆不得已而讀之,若《孝經》則世之初學,專不讀習。

    請出經筵句解《孝經》刊行,以敎初學。

    」上曰:「然。

    」命左代言許誠曰:「可令鑄字所印出二百五十秩頒行。

    」誠啓曰:「臣聞乃而浦等處,恒居倭等興販之稅,左衛門大郞悉收之矣。

    居旣累年,不宜刷還,彼已收稅,又難復收。

    」上曰:「恒居興販,其來已久,不必更立新法也。

    」 ○輪對,禦經筵。

     ○議政府六曹同進封章,上不開封問曰:「此何事也?」知申事鄭欽之對曰:「此乃前日事也。

    」上曰:「此事,予已熟聞,何必見此書乎?」遂下承政院。

    事秘不可得詳,其略則沈氏罪名未見而被誅,故請赦之。

     ○吏曹啓:「前此吏科,無定額,亦無年限。

    曾於丙午年受敎,定額七十人,然校書館,則仍舊無定額。

    請自今校書館取二百十人,報本曹,曹考其世系,依永樂十七年三月受敎,更試七十人,差初入仕出身之職,署經臺諫給牒。

    又考才品,隨成衆各處去官多少量數分遣。

    」從之。

     ○吏曹啓:「奉常寺雅樂署樂工一祭所用,摠一百四十九人,竝祭則二百九十八人。

    前此,以巫女子姪及良人丁吏等屬之,元額僅二百人,而欠九十八人。

    其元屬者,亦皆外方殘劣單寒之人,未能贏糧久留,逋亡頗多。

    況因年老喪病雜故,太半不仕,每當祀事,一祭所任,尙未能贍,如遇竝祭,則專以軍器別軍充之,實爲未便。

    凡音律之任,累年學習,乃得成才,其遲鈍者,雖加勸勉,略無寸進。

    請於元額二百,加一百五十,依舊例以巫女子姪、閑散良民,擇取年十三歲以上二十歲以下,京中三十名,忠淸道三十名,全羅道三十五名,慶尙道四十名,江原道十五名。

    其祿官則於六品,加副典樂一,七品典律二,八品副典律三,九品直律三,以示勸勵。

    」從之。

     ○命兵曹,與政府諸曹,同議鹹吉道鏡城、慶源糧餉移轉之術,參判崔士儀、金孝孫等以爲:「鏡城米穀,移之慶源;吉州米穀,移之鏡城。

    」參判鄭招以爲:「戶曹酌定轉輸之數,每當農隙,必令輸轉。

    」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贊成權軫、判書崔閏德、安純、吳陞、申商、李孟畇、金自知、參贊盧閈等以爲:「國庫米穀,移輸未便。

    宜令吉州北面人,納其田租還上于鏡城,鏡城納于慶源,始自己酉秋,量宜收納。

    」從喜等議。

     3月23日 ○己巳,上打毬于資善堂,諸宗親入侍。

     ○夜,盜殺倭通事李春發于熏陶坊之街。

     ○禮曹啓:「文武科會試座次禮度,依生員會試座次禮,從一品及正二品北壁,從二品、參議西壁,通政以下六品以上參考官南行。

    若試官正一品,則依文科已定例,正一品北壁,從一品及正二品東壁,從二品西壁,參議南行,通政以下參考官,南後行。

    迎送揖拜禮,依已定格例。

    」從之。

     3月24日 ○庚午,視事,輪對,經筵。

     ○命義禁府刑曹,同捕殺李春發之盜。

    義禁府啓:「有能捕告者,請賞緜布一百匹,仍給犯人財産。

    」從之。

     3月25日 ○辛未,輪對,禦經筵。

     ○鹹吉道永興府軍器庫火。

     ○傳旨承政院: 古者宮禁之內,常用紅染蠟爲燭,謂之紅大燭。

    太宗時,始代以杻炬,崇儉之意至矣。

    然杻炬火易盛,故頃刻不愼,則燼焰亂落,恐或延燒幃帳。

    今不必如紅大燭,但用蠟塗於五升布,每一日進大殿東殿各一枚,名之曰布燭。

     3月26日 ○壬申,視事。

    右代言鄭淵啓:「今有人突入駕前者,按律當絞。

    」上曰:「是大不然。

    如知其有法,而敢突入,則律當如此,無知之人,迷不知去處,而突入者,亦以此律抵罪,則其可乎?更照律以聞。

    」 ○輪對,禦經筵。

     ○集賢殿啓:「經筵所藏書冊,不可無標記。

    請以經筵二字作圖書,每卷着標,又以內賜二字作圖書,如有賜者,着標以賜。

    」從之。

     ○平安道都節制使,具寧邊府設立條件以啓:「一。

    宣德三年十一月十九日兵曹受敎內:『寧邊府亦依平壤府例,量加西班土官之職,使邊民樂於趨赴,以成巨鎭。

    』今考平壤府西班各品之數,鎭西衛五領,司直六、副司直司正副司正各十、隊長一百、隊副二百,共三百三十六。

    請依此例,擇可任者差下。

    一,古延山、撫山居民摠八百九十二戶內,甲士及京從仕翼步兵,守城軍防牌,合排四處,立馬人、鄕吏、日守、兩班公私奴隷等,不實之戶多,而實戶則少,於巨鎭不得已之任,太半不足。

    若西北邊方,防禦緊要,各官之民,流移到本府者,悉令還本。

    本府以南各官及他道之民來接者,限本府阜盛,勿令還本。

    一。

    本府,東有獐項淵,南有夫伊塔淵,西有仇音浦淵,若値霖雨大水,則過涉實難。

    請於三處,設置舟楫,定無役人爲津尺。

     命下兵曹,與政府六曹同議。

    議雲:」土官依鎭北衛例,別立三鎭,稱鎭邊衛。

    每一領,司直一、副司直二、司正、副司正各三、隊長十、隊副二十。

    流移人,則寧邊府以南各道及他道流移人物,限本府阜盛間,勿令還本。

    三淵置舟楫,則每一處,隻設船一隻。

    「竝從之。

     ○兵曹啓:「各領防牌牌頭,請於去官防牌中擇可者,每一衛一人,差爲行隊長,勿別聚會。

    出番則仕于各衛,令其領上、大護軍、護軍考察,入番則牌頭率入,令其領護軍考察,諸處赴役,則牌頭身率赴役。

    牌內人或逃亡或累朔未見,散亂無統,則依宣德元年二月日受敎,收其職牒,外方人則定于船軍,京中人則定于各司皂隷、所由、杖首、都府外等,竝治牌頭之罪,其防牌肄習,依已曾受敎施行。

    」從之。

     3月27日 ○癸酉,禦經筵,輪對。

     ○禮曹啓:「宗貞盛所遣表阿多羅齎銅鐵,欲易螺鉢火鑪磬子、銅盆、銅湯灌等物,請令工曹,計手功錢鑄給。

    」從之。

     ○禮曹啓:「日本通信使樸瑞生馳報:『對馬島宗彥七,供柴木謹守護,遣人安慰。

    然貧甚朝不慮夕,乃至居民俱有菜色。

    』以此觀之,宗貞盛、貞澄亦應如此,然皆服王化,忍不爲賊,寧不重爲吾國喜耶?今彥七遣人願濟飢困,非有他望,請依前例,賜貞盛米豆幷二百石,彥七米豆幷八十石。

    」從之。

     3月28日 ○甲戌,視事,輪對,經筵。

     ○宗貞盛緻書禮曹,謝賜《般若經》,仍獻土物,回賜正布一百九十四匹。

     ○謹寧君裎、誼城君?放鷹于箭串,命義禁府鞭其丘史各四十,仍傳旨兵曹: 自後如不能禁私獵,則嚴加罪責,其知之。

     3月29日 ○乙亥,輪對,禦經筵。

     ○親傳朔祭香祝。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四十三〉 夏四月 4月1日 ○丙子朔,視事。

    上謂判府事許稠、參判鄭招等曰:「中外奉命使臣接待及受宣醞之禮,何不合宜歟?不以奉命爲重,專以職秩爲高下,受命使臣,如內侍者,則使坐南行,己則向南,殊無敬重王命之意。

    後人聞之必笑,須改詳定。

    」稠啓:「京城之內,寇盜殺人,臣未曾聞也。

    今盜殺李春發于街上,其逞惡無忌甚矣,宜急窮搜以懲之。

    今下令曰:『有能捕告者賞緜布百匹。

    』此令雖善,然果得此盜,則百匹之布,豈足償之?請更令曰:『賤者捕告則免賤,良人則賞職,竝加賞緜布二百匹。

    同謀者自首,則免罪,所告不實,亦不加罪。

    』如是布告何如?」上曰:「然。

    」卽命右代言鄭淵,傳旨遍諭。

     ○先是,花之梁萬戶,遣船軍八名,捕進上水魚,漂風莫知去處,後得其船,四人死在船中,四人溺死。

    命復戶緻賻,仍曰:「近因捕魚溺死者頗多,自今祭享及進上,勿進水魚。

    」 ○禦經筵,輪對。

     4月2日 ○丁醜,上打毬于資善堂,諸宗親入侍。

     ○對馬島宗彥七盛國,緻書禮曹,謝還被留人口,仍獻土物。

    答書雲:「別幅物件,緣無圖書,不可憑信,未敢啓納。

    今看通信使書,乃知調度之乏,姑賜米豆各四十石。

    」 ○兵曹啓:「前此受敎:『宮城東門外栽松,役各品品從,至頒祿時,考其帖字給之。

    』〈凡公役,各品隨品出其僕從以助之者,謂之品從。

    〉今考司諫院啓本:『祿以報功,罰以懲惡,古今通義。

    攸司患大小人員,每於品從等定限事,視以爲常,不能及期,遂立頒祿時,追考品從、帖字之法,有違勸士報功之義。

    』請自今役品從時,如有不及期限者,卽令攸司治罪,頒祿時勿考帖字。

    」從之。

     4月3日 ○戊寅,視事。

    上謂左議政黃喜曰:「昨日通事金陟來啓:『昌盛、尹鳳、李相三使臣,齎賞賜而來。

    』且傳尹鳳之言曰:『李相,秩卑者也,在朝時,相豈敢仰視?吾等往歲奉使而去,殿下待吾三人,其禮如一,所贈人情,亦皆無別。

    相與我不同等,殿下無乃不知乎?朝廷待列國使臣,但視爵位高下,以爲區別,歸告殿下。

    』予以爲朝廷之待列國,視爵位尊卑,以爲差等,禮則然矣。

    小國待朝廷使臣,但以王人視之,豈以爵之高下,而區別之乎?相雖職卑,爲使臣則一也,在我當以使臣待之耳。

    行人乃中朝九品也,而奉命以來,則亦待以使臣之禮,昌、尹之言,不可行也。

    」 ○輪對,禦經筵。

     ○以吏曹判書李孟畇爲遠接使,齎宣醞以行。

     ○思政殿成。

     ○漢城府啓:「今考《元典》,洪武二十二年十二月日,司憲府受判:『凡公私殖貨,一本一利。

    無識之徒,唯利是規,一本之殖,或至十倍,國家已有禁令。

    然尙循舊弊,至使貸者喪家失業。

    願自今凡所稱貸,年月雖多,隻取一本一利,其年久宿債,請依《元典》生徵。

    至於每月取利,則姑依功臣都監月利例,米??則一月一鬥,取息一合六勺八釐,布物則一月一匹,取息七寸。

    』然此例乃一時所行,元無依據。

    自今貸得月利,則《大明律》違禁取利條,凡私放錢債、典當財物,每月取利,竝不得過三分,年月雖多,隻取一本一利。

    請依律文,稱貸之物,十分爲率,每月取利三分。

    」從之。

     ○禮曹啓:「朝廷使臣,今方出來,野人、倭人等,除已起程外,勿令上送。

    」從之。

     ○兵曹啓:「前此三軍都摠制以下,每一軍分二番,輪次監巡。

    近者摠制等,當監巡之日,或稱疾,或托故,一人或連三日,或連他番,甚爲不均。

    且錄事等奔告,或於一處,再三往來,竟日奔馳,至昏乃得報本曹,故人定時,未及發巡,實爲不可。

    自今有故,則具由令錄事,告當次摠制,呈手本于本曹,考其眞僞,如有托辭者,啓聞論罪。

    又於月季,書其監巡及有故日數,幷錄連他番日數以啓。

    其監巡關牌,則依《六典》,每日早晨詣闕,開寫出入番名數,肅拜後,以巡牌相授受。

    」從之。

     4月4日 ○己卯,還禦于景福宮。

     ○禦經筵,輪對。

     ○下敎禮曹曰: 人子之於父母,生則盡其孝,歿則緻其哀,天性之自然,而職分之所當爲也。

    高麗之季,外方無知之民,父母歿則反生邪意,卽毀其家。

    且父母垂死,氣猶未絶,出置外舍,雖有復生之理,終或不免焉。

    及其葬期,多會香徒,置酒張樂,無異平昔,乃何遺俗尙未殄耶?嗚呼!人固各有秉彜之天,誰不愛其父母!但狃於習俗之久,不之思耳。

    自今攸司體予至懷,明示敎條,俾家家曉然知舊習之汚,擧得自新,以成仁孝之風,如或不悛,監司守令,嚴加禁止。

     4月5日 ○庚辰,視事。

    上謂參判鄭招曰:「卿前日議世子待大臣之禮曰:『古者太子與三公相接,必下庭迎之。

    然其時非獨於三公爲然,其餘臣僚,皆下庭迎待。

    今則王世子待諸臣之禮,皆異於古,而獨於大臣下庭,無乃不可乎?』予意亦以爲然。

    今之大小官府行首,皆向南坐,獨世子向西。

    以世子君之副,其尊,多與君無異,故欲別嫌而然耳,其意甚善。

    然則下庭迎大臣,亦此類也。

    」招對曰:「漢之禮則未詳,自晉以下,世子皆坐東向西。

    臣亦意其欲別於至尊而然也。

    」 ○輪對,禦經筵。

     4月6日 ○辛巳,親傳夏享大祭香祝。

     ○輪對,禦經筵。

     ○向化倭副司直邊相告:「倭通事洪成富素與李春發有隙,意成富殺之。

    」命囚成富鞫之。

     4月7日 ○壬午,禦勤政殿,發策試士。

    讀券官判書申商、提學尹淮、同知摠制申檣,對讀官知申事鄭欽之、知承文院事尹粹。

    策曰: 蓋聞古先哲王之治天下國家也,其大經大法,未嘗不同,而制度施爲,不能無損益之異。

    三代以上,不可尙已,秦、漢以降,爲治規模,亦有可取者歟?惟我太祖、太宗創業垂統,立經陳紀,所以貽厥孫謀者至矣。

    予以否復,纉承丕緖,夙夜祗懼,思欲繼述,以臻至治,而政事典禮之可議者,容有一二焉。

    古者,天子祭七廟,諸候祭五廟,大夫三,官師二,庶民一,見於禮經,而國家所遵也。

    夫天子諸侯親盡,而遷于祧廟,若士大夫,父爲大夫,而祭三代,及其沒也,子爲匹庶,則神主之不當祭者,欲藏於夾室,則嫌於祧廟之制,欲藏諸正寢,則不幾於藝慢乎?或者引程、朱之說,以爲:『下至士庶,皆得祭四親,』不知二子之說,何所據乎?禹平水土,因山川之勢,別九州之域,至于成周,有職方氏辨十有二州之區,秦幷天下,置三十六郡,降及李唐,分爲十五道。

    其沿革之詳,可得而言歟?國家府州郡縣之疆理,又因高麗之久,或犬牙相錯,或鬥入他境。

    欲勿改乎故,則差役訴訟之往來、租稅糴糶之轉輸,弊莫甚焉。

    若欲更張,悉正疆理,戶口以之而增減,壤地以之而變易,州縣名實,大相遼遠,將何以處之?周有六卿,漢置九卿,設官分職,各有攸掌。

    國家置憲府掌邦憲,刑曹掌邦刑,漢城府肅淸都下,都官辨決詞訟,庶幾吏盡其職,而民無抱屈者矣。

    然訟而不得者,動稱誤決,訟于憲府,以至撾鼓申訴。

    若移憲府刑曹,亟令論辨,則不得專心於官守,有違設官分職之意,若待決訟官吏之遞代,則訴冤之輩,久不得伸。

    其輕重緩急,若之何而得其當歟?子大夫積學明經,其於古今之宜、政事之要,方將推以待用,其悉心以對,將以觀明體適用之學。

     遂幸慕華樓,試武擧人騎步射擊毬弄槍。

     ○遣宣慰使中軍都摠制李澄于平壤,左軍都摠制元閔生于安州。

     4月8日 ○癸未,上打毬于思政殿,諸宗親入侍。

     4月9日 ○甲申,視事。

    上曰:「登文科者十人以上,卽皆敍用之法,載在《元典》。

    前此輪對者亦雲:『武科,卽皆敍用,文科則三人外,皆不卽敍,分三館,故滯於一隅,不識世務。

    』予意取人,本欲任用也。

    今欲遵祖宗成憲,十人以上,皆用之何如?更考《元典》以聞。

    」左議政黃喜曰:「此法美矣。

    通五經四書,而再擧不中者,程文雖不中律,亦許入格,此法亦載《元典》。

    其考講之式,於成均館設四書五經齋,讀《大學》能通,則館報禮曹,曹與館更考講,果能精通,則記籍而升于《中庸》,積而至於四書五經無不通,則亦許入格。

    」上曰:「四書五經,若一時考講,而能精通,則雖置之上第,固無嫌焉。

    今年通一書,明年通一經,馴至四書五經,則但務知新,必遺溫古,名爲通四書五經,而實不能者多矣。

    如此之人,亦許入格,則未可也。

    」謂左代言許誠曰:「竝考《元典》以啓。

    」兵曹判書崔閏德啓:「春秋武士都試中一等者敍用,二三等或給到,或差甲士,而中武科觀試,未中會試者,更取才然後差爲甲士,實爲相反。

    自今中觀試者,勿復取才,直充甲士。

    」上曰:「然。

    」遂下旨于兵曹。

     ○輪對,經筵。

    講《左傳》至「管仲言於齊侯曰:『招攜以禮,懷遠以德,德禮不易,無人不懷。

    』」上歎之曰:「孔子嘗稱:『晉文公譎而不正,齊桓公正而不譎。

    』然予考二君之迹,桓公一匡九合,爲諸侯伯者,獨一管仲之賢有以輔之。

    文公之臣,無一如管仲者,而爲天下伯則久於桓公。

    設使文公得管仲,其功烈,豈止桓公哉?」又講至作而不記非盛也之語曰:「未知此言何謂也。

    史官當盡記一時行事之跡,以示後世耳,爲人上者,豈能使史官善則記之,不善則不記乎?」檢討官偰循對曰:「當如所謂書而不法,後嗣何觀,然後乃可爲進戒之辭,而曉其君矣。

    史臣當不分是非,而盡記之,爲此言者,殆失之矣。

    」上曰:「善。

    」 ○進獻使韓確、趙從生、節日使韓惠等,回自京師。

    從生進羊角燈。

     ○親傳雩祀祭香祝。

     ○刑曹啓:「僉摠制樸信生,以別巡摠制,失巡牌,過限未得。

    請依律杖九十、徙二年半。

    」原之。

     ○傳旨兵曹: 自今江原道金化縣德站山、金城縣歧域山、淮陽府赤柳、老乙彌山等處,勿禁私獵。

    「 4月10日 ○乙酉,停誕日賀禮。

    王世子進表裏,議政府亦進表裏及馬,各道進方物。

     4月11日 ○丙戌,禦經筵,輪對。

     ○禦勤政殿放榜,文科許斯文等三十三人,恩賜一人,武科偰猷等二十八人。

     ○以崔士康爲吏曹參判,河演兵曹參判,鄭招同知摠制。

     ○進賀謝恩使都摠制樸實、摠制李叔畝、同知敦寧閔審言等回自京師。

     ○鹹吉道監司據慶源節制使呈啓: 前此古羅耳住兀良哈指揮巨也老等十四戶、愁州住指揮忘古等七戶、於伊厚江住指揮古音夫介等二十二戶、童巾住指揮時羅等十四戶共五十七戶,則移到古慶源地所多老古營平,前此童巾住千戶豆難等二十二戶,則移到吾籠草,伊應看住指揮貴土等十戶,則移到孫城平,凡八十九戶。

    臣遣人語雲:「此乃國家禁雜人之地,爾等何不告而遽來乎?」答雲:「貴國雖禁雜人,然吾輩須依貴國近地,乃得永安生業,況於去年與嫌眞兀狄哈作仇,散居諸處,防禦實難!所多老等處,非但地廣,亦賊程中央,防守爲易,故爲此而來。

    」上項野人,何以處之? 命政府諸曹同議。

    僉曰:「彼人等已入居古慶源地,勢難黜送,請姑留置。

    」從之。

     4月12日 ○丁亥,輪對,經筵。

    上謂集賢殿校理金鑌等曰:「帝王親臨學宮,則釋奠乎?但謁聖乎?試諸生,用製述乎?講論乎?其考古制以聞。

    」 ○少卿韓確齎火者白彥贈母段綃及成、車、鄭、盧、安、吳、崔等七女所贈書信以來,皆以書及剪髮,藏之重囊,書中之辭,皆敍其艱辛過活之意,親及兄弟見之涕泣曰:「平生相見者,惟此髮耳。

    」左右掩泣太息。

     ○全羅道監司啓:「今與水軍處置使,同審蛇梁兵船移泊于獨臺梁便否,獨臺梁泊船雖易,然非倭賊初到之程,脫有賊變,未能及期追捕,仍舊爲便。

    但處置使兵船所泊大掘浦,則非徒泊船處深遠,浦又回曲隘窄,亦難以隨機應變。

    請將處置使隨營兵船,移泊於蘭梁,蘭梁兵船移泊達梁,達梁移馬梁,馬梁移會寧浦,會寧浦移鹿島,鹿島移築頭,築頭移蛇梁,蛇梁兵船,則於應變要害呂島移泊,爲便。

    」 命下兵曹。

     4月13日 ○戊子,視事。

    上謂知申事鄭欽之曰:「聞使臣爲求魚物而來,高道魚大蝦,亦在所求。

    大蝦則産於中國,然旣徵求,亦當預備。

    」 ○輪對,經筵。

     ○禮曹據日本通信使報啓:「對馬島商倭多以本國錢,雜於歷代錢販賣。

    自今禁倭人往來處各官各浦,用錢買賣。

    且臣等所乘船淺窄,軍糧百石,難以盡載,乃借司正藤次郞之船,載到一歧,約給價米二十石。

    其子四郞,今欲取米而進,請如約給之。

    」從之。

     4月14日 ○己醜,親傳望祭香祝。

     ○禦思政殿,宴慰少卿韓確,諸宗親及代言等入侍。

    都摠制樸實、摠制李叔畝、趙從生、同知敦寧閔審言等,與確偕來,故亦命與宴。

     4月15日 ○庚寅,視事。

    上謂代言等曰:「今以守令登第者,雖不超遷,加資若何?以敎導登第者,改除訓導,然京外各異,分三館出身可也,其下政府議啓。

    」 ○輪對,經筵。

     ○命大護軍尹重富,乘傳迎使臣于平安道。

     ○大司憲曺緻等上疏曰: 有功必賞,有罪必罰,古今天下之大義也。

    崔沄以不才,濫承方鎭之命,誠宜小心盡職,圖報上恩,不此之顧,屢幹邦憲,其罪已著矣。

    況船軍薦擧之法,載在兵典,宜當躬親精考,乃專付領船許乙道輩,使爲詐誕,私相比附,捨到多金得卿,而薦到小鄭潛,欺罔甚矣,不察其非,而轉聞錄用,以虧軍士之望,其罪大矣。

    且金得卿具許乙道等欺詐之狀,明白告訴,尙不改正,實爲故犯,誠不可不懲。

    伏望殿下,明正其罪,以慰軍民之望,以戒後來。

     不允。

     ○禮曹啓新及第榮親儀: 新及第還鄕至五裡亭,其官人吏具冠帶出迎。

    新及第服公服,如京中遊街儀,行至鄕校謁聖,次詣守令廳,行頓首再拜,次詣父母家。

    守令隨至其家,與新及第父母,還到客舍,令鄕校生徒慶賀,仍設榮親宴,男女異廳,其饌具,隨宜供辦。

    無父母新及第,則如上儀,行至鄕校謁聖,次詣守令廳行禮後,令鄕校生徒慶賀,略設酒果而罷。

    其兩親祭物,官家備給,新及第以時服,擇日拜墳。

     從之。

     4月16日 ○辛卯,受朝參, ○輪對,經筵。

     ○司憲府啓: 「《經濟六典》內,凡民有身則有役,故欲剃髮者,必受度牒,方許出家,已有著令。

    今無識僧徒不畏國令,非惟兩班子弟而已,有役軍人、鄕吏驛子、公私賤男女,亦皆擅自剃髮,甚爲未便。

    今後兩班子弟願爲僧者,父母親族具由報僧錄司,僧錄司報禮曹,禮曹啓聞取旨,然後納丁錢五升布一百匹,方許給度牒出家。

    其有役人及獨子處女,一皆禁止,違者,還俗當差,父母師僧及寺主,竝重論罪。

    夫亡守身剃髮者不在此限。

    今觀犯罪在逃,窺免賤役者及無識之徒,隱密剃髮者頗多。

    請令京中漢城府、禪敎兩宗,外方各官守令及關津驛丞,各於境內,搜索無度牒僧人,京中則移文憲府,外方則轉報監司,隨卽科罪,具由以聞。

    其不能考察官吏及各坊管領各裡正長方別監等,竝皆論罪,其父母師僧寺主等,亦依《六典》論斷。

     從之。

     4月17日 ○壬辰,輪對,經筵。

     4月18日 ○癸巳,視事。

    上謂右議政孟思誠、判府事許稠等曰:「予每斷以下訟上之事,宰執之罪,必從末減,治在下者罪。

    今船軍等訴崔沄,卿等以爲處之何如?」稠曰:「以士卒而訴將帥,在平日向將帥之心如此,則危急之際,豈能救乎?不可治沄罪,以示士卒。

    」上曰:「此非訴將帥,但告自己未受職之由耳。

    沄亦非有意爲之,實過誤也,予欲勿論。

    」 ○禦經筵。

     ○禮曹啓:「今與政府諸曹同議,各官各裡民戶,使近居巫覡分掌之,如有熱病之戶,守令令醫生及巫覡,考察救療,如或不用心救治,隨卽論罪。

    及年終,活人多者,減巫稅,或蠲賦役。

    若病家貧乏,無救療之資,則以國庫米穀,依京中活人院例,一日給米一升,及歲抄,以病人之數,報于監司,以憑會計。

    」從之。

     ○禮曹啓:「新及第外方榮親儀,已曾受敎頒行。

    其在京中榮親者,本曹啓聞,賜酒賜樂。

    」從之。

     4月19日 ○甲午,輪對,經筵。

     ○賜文武科恩榮宴于禮曹。

     4月20日 ○乙未,輪對,經筵。

     ○新及第等,上箋謝恩榮宴。

    箋曰: 乾坤大度,曲遂群生。

    鬥筲微資,謬霑殊渥。

    佩銘曷已!糜粉難酬。

    伏念臣等鉛槧庸才,橐鞬末披。

    臚傳唱第,眷重瞳之照臨;呵喝聯行,聳九街之觀聽。

    旣超資而除拜,復錫宴以寵榮。

    淪肌宮醞之香,咽耳鈞天之樂。

    惟今日之異數,視前時而有加。

    揆分踰渥,撫躬知感。

    玆蓋伏遇,惟精惟一,克寬克仁。

    修文德以誕敷,禮盛樂備;纉武功而耆定,邇肅遠安。

    不遺賤陋之徒,亦被殊尤之澤。

    臣等謹當晨昏寤寐,心益勵於移忠;天地久長,祝恒申於多壽。

     ○禮曹啓:「崔原曾因傳習造深重靑之術,往日本物故。

    請依回禮使隨從人物故例,緻祭,賻米豆幷六石。

    」從之。

     ○一岐州志佐源朝臣重,緻書議政府曰: 久修隣好,通信上邦,舊盟不渝,忠懇無私。

    前年爲求《大般若經》,辱達台聽,最荷厚恩,兼賜銅印,不任喜謝。

    吾州一兩載,幹戈未息,不稼不穡,民已餓殍,願賜米豆若幹斛,以賑吾民,且望虎豹皮紬縑等物。

     仍獻土宜。

    禮曹答書,回賜正布二十匹。

     4月21日 ○丙申,視事。

    禮曹判書申商啓:「倭館貿易,甚猥濫。

    今李春發見殺,意必貿易者,見捕禁物而然也。

    此風漸不可長,請自今令貿易人,同禁亂官買賣,倭若高其價,不卽市準,皆令載還,則市人冒濫之弊除矣。

    」上曰:「倭人往來,惟利是視,今若如此,必不和親。

    況新法之立,未可輕易,姑停之。

    」 ○輪對,經筵。

     ○兵曹啓:「今以復立護軍房可否,議于政府諸曹,僉曰:『罷護軍房,《六典》所載,未可復立。

    』其考察條件,宜更詳定。

    」從之。

     4月22日 ○丁酉,日暈。

     ○視事,輪對,經筵。

     ○禮曹與詳定所,議定大小人員家廟祭禮條件以啓: 一。

    《禮》《曾子問》曰:「宗子爲士,庶子爲大夫,以上牲祭於宗子之家。

    祝曰:『孝子某爲介子某,薦其常事。

    』若宗子有罪,居於他國,庶子爲大夫,其祭也,祝曰:『某使介子某執其常事。

    』」雲,則是庶子雖爲大夫,己不得祭。

    宗子越在他國,庶子祭之以宗子之命,其尊祖敬宗之嚴如此。

    無次子立廟之文,然事有難處,禮從而變。

    若長子長孫孱劣,雇居人家,雖有宗人相助,終不得立祠堂者,次子依《經濟六典》不能立廟者例,擇正室一間,以奉神主,待長子長孫立祠堂,奉還神主。

    自餘長子長孫,雖癈疾者,苟有宅舍,皆立祠堂,至祭時令次子代行事,依《文公家禮》,祭初就位參神,休於他所,祭終復位辭神。

    一。

    曾祖廟依《文公家禮》大宗小宗圖,曾祖之長子與長孫爲宗,營祠堂立神主行祭。

    同曾祖衆子孫詣其家,與執事以物相助,其有相去遠,而不能與祭者,依《文公家禮》,隻於祭時旋設位,以紙牓標記,祭畢焚之。

    祖禰廟祭,亦然。

    一。

    父歿子繼之際,若子職不相等者,將其不應祭之神主,重襲以藏,以待加職,出而祭之。

    一。

    《禮》《喪服小記》:「婦祔於祖姑,祖姑有三人則祔於親者。

    」〈此言祔廟之禮。

    三人,或有二繼也。

    親者,謂舅所生母也。

    〉唐韋公肅曰:「前娶後繼,竝是正嫡。

    」則偕祔之義,於禮無嫌。

    妻難先歿,榮辱竝隨夫也。

    禮祔於祖姑,祖姑有三人,則各祔舅之所生如其禮,意三人皆夫人也。

    今王公再娶,無非禮聘,所以祔配之議,不得不同。

    至於卿士之家寢祭,亦二妻位同幾席,豈廟享之禮,而有異乎?晉南昌府君廟,有筍氏、薛氏,故太師安魯公祖廟,有夫人殷氏、繼夫人柳氏,其流甚多,不可實數,略稽禮文,參諸古事,二夫人竝祔於禮爲宜。

    《朱文公家禮》:「卒哭明日而祔。

    」注雲:『母喪,祖妣二人以上,則以親者。

    』至於夫人,於禮得再娶,韋公肅所謂前娶後繼,竝是正嫡者,不可一尊一卑也。

    乞依古禮,二人以上竝祔。

     從之。

     ○禮曹與詳定所提調府院君李稷、左議政黃喜、判府事許稠、參判鄭招等議啓:「謹按唐貞觀十三年,尙書左僕射房玄齡奏:『天下太平,萬機事簡,請三日一臨朝。

    』許之。

    至二十三年,太尉長孫無忌等奏:『請視朝坐日。

    』上報曰:『朕登大位,日夕孜孜,猶恐壅滯衆務,自今以後,每日常坐。

    』又令百官寮朔望日,服袴褶以朝。

    高宗永徽二年八月下詔:『來月一日,太極殿受朝。

    』此後每五日一度太極殿視事,朔望朝,卽永爲常式儀制:『令諸在京文武官職事九品以上,朔望日朝,其文官五品以上及監察禦史員外郞太常博士,每日常參,武官五品以上,仍每月五日十一日二十一日二十五日參,三品以上直諸司及長上者,各準職事參,其弘文館崇文館及國子監學生,每季參。

    若雨霑失容及泥潦,竝停。

    』延英奏事儀:『當殿兩拜,舞蹈三拜,奏萬福兩拜。

    金口宣上來,又兩拜上殿,兩拜問聖體。

    皇帝宣安,又兩拜,奏事訖兩拜,下殿兩拜。

    』後唐同光二年,中書門下奏:『每日常朝,百官皆拜。

    』晉開運元年,吏部侍郞張昭遠奏:『文武常參官,日於正衙立班。

    』宋朝因唐與五代之制,文武官每日赴文明殿正衙常參。

    宰相一人押班,五日起居。

    石林葉氏曰:『唐正衙日見群臣,百官皆在,謂之常參。

    喚仗入閣,百官亦隨以入。

    』則唐制,天子未嘗不日見百官也。

    其後不禦正衙,紫宸所見唯大臣及內諸司,百官傳聞,不坐卽退,則百官無復見天子矣。

    元豊官制行,侍從官而上,日朝垂拱,謂之常參官,百司朝官以上,每五日一朝紫宸爲六參官,在京朝官以上,朔望一朝紫宸爲朔參官,遂爲定制。

    本朝永樂三年正月日,禮曹受敎:『每日啓事,議政府堂上官與六曹堂上官、三軍都摠制府堂上官、功臣臺諫各一員偕進。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日敎旨:『今後朝啓,六曹判書進來。

    判書有故則參判,參判有故則參議。

    』宣德元年四月日敎旨:『今後功臣,朝啓隨參,隻用六衙日。

    』宣德三年正月日,禮曹與政府諸曹同議受敎:『漢城府尹以上,每衙日,進參朝啓。

    』臣等參詳本朝文武官,無常參之制,思政殿啓事,又無拜禮,有違古典。

    乞依唐、宋盛時之法,參以本朝文武職官品秩及諸司所管事務幹係體式,諸文武二品以上及參議代言僉摠制臺諫員集賢殿六品以上、議政府舍人六曹郞官,每日常參。

    代言先入行禮,升就侍位,諸文武官入就思政殿庭朝參後,議政府六曹功臣三軍漢城府臺諫應啓事者,升殿啓事,餘官以次退出。

    」從之。

     ○禮曹啓常參儀: 每日淸晨,有司設殿下坐於殿北壁下當中,南向,設香案於座前,設群官拜位於殿庭,東階之東。

    正一品領議政、左議政、右議政、領敦寧、從一品贊成、判敦寧、正二品參贊、吏戶禮三曹判書、知敦寧、藝文大提學、判漢城、從二品同知敦寧、藝文提學、吏戶禮三曹參判、仁壽、慶昌、仁順、漢城四府尹、大司憲、正三品吏戶禮三曹參議、集賢殿副提學、左右司諫、從三品集賢殿直提學、知司諫、司憲執義、正四品直集賢殿、議政府舍人、司憲掌令、從四品集賢殿應敎、正五品集賢殿校理、吏戶禮三曹正郞、左右獻納、司憲持平、從五品集賢殿副校理、正六品集賢殿修撰、吏戶禮三曹佐郞、從六品集賢殿副修撰,俱北向西上。

    殿階之西,正一品府院君、從一品三軍判府事、正二品兵刑工三曹判書、三軍都摠制、從二品兵刑工三曹參判、三軍摠制、同知摠制、正三品兵刑工三曹參議、三軍僉摠制、正五品兵刑工三曹正郞、正六品兵刑工三曹佐郞。

    〈舍人正郞佐郞當直一人進參〉史官二人在後,俱北向東上。

    〈二品以上,正從各爲一行,三四品,不分正從,每品爲一行,五六品,合爲一行。

    〉又設群官啓事位於殿上,議政、吏戶禮三曹判書、判漢城、大司憲,在殿東西向北上,從一品以下差退。

    〈贊成、參贊、吏戶禮參判、漢城府尹進,則亦在東。

    〉府院君、三軍判府事、兵刑工三曹判書,在殿西東向北上,從一品以下差退。

    〈都摠制、兵刑工參判、摠制、同知摠制進,則亦在西。

    〉代言,楹間當中北向。

    〈吏戶禮參議進,則與司諫以下,在代言之東,但四品以下少絶。

    兵刑工參議進,則在代言之西,皆北向。

    〉侍衛官,守東西閣門及殿階上下。

    時至,群臣就東西閣門外廊下。

    代言因司謁,啓外辦,殿下出陞座,傘扇華蓋,從東西閣門入陳。

    代言先入就庭中〈通贊二人隨之〉行再拜禮訖,從西階升,就侍位,通贊二人,分立於東西階之左右相向。

    奉禮郞二人,分引議政以下,由東閣門入,府院君以下,由西閣門入。

    〈奉禮引至閣門而至〉立定,通贊贊鞠躬再拜興平身訖,議政府六曹三軍臺諫,應啓事者,〈功臣漢城府,每五日二次。

    〉各由東西階升,就殿上位,史官隨之,餘官以次出。

    代言啓事訖,諸啓事者從下而出,殿下還內。

     從之。

     ○江原道監司印進《四書大全》五十件,命下四件于宗學,三件于集賢殿,其餘分賜文臣。

     4月23日 ○戊戌,視事,輪對,經筵。

     ○賜宴于春秋館,幷賜樂。

    命同副代言皇甫仁,齎宣醞饋之。

     ○兵曹啓:「《續六典》內,一般倭賊事變,都觀察使、都節制使、水軍都節制使、各自傳報,驛路有弊,自今令水軍都節制使傳報。

    若行船時,則都節制使傳報,倭使及商船,則都觀察使移文禮曹。

    今平安、鹹吉道唐人、野人來往事變,觀察使與都節制使,兩行傳報,亦爲有弊。

    自今唐人、野人來往及事變,則都節制使傳報,齎進上野人及發還唐人,則都觀察使傳報。

    」 從之。

     ○刑曹啓:「今考《大明律》祭享條雲:『若百官已受誓戒,而弔喪問疾、判署刑殺文書及預筵宴者,皆罰俸錢一月。

    其已受誓戒人員,散齋不宿淨室,罰俸錢半月。

    』失儀條雲:『凡祭祀及謁祭拜園陵,若朝會行禮差錯及失儀者,罰俸錢半月。

    』講讀律令條雲:『若有不能講解,不覺律意者,初犯罰俸錢一月,再犯笞四十。

    』照刷文卷條雲:『府州縣正官巡檢,一宗至五宗,罰俸錢一十日。

    每五宗加一等,罰至一月。

    』盜賊捕限條雲:『一月不獲強盜者,捕盜官罰俸錢兩月。

    』《唐律疏議》雲:『諸大祀在散齊,而弔喪問疾、判署刑殺文書決罰者,笞五十。

    諸祭祀及有事於園陵,若朝會侍衛行事失錯及違失儀式者,笞四十。

    』《疏議》則非當時所用之律,而俸錢之罰,亦非本朝所行也。

    前此,上項犯罪者,不論一月半月,或以違令,或以不應,爲比律科斷,實爲未便。

    今以不曉律意者,初犯罰俸錢一月、再犯笞四十之文觀之,則罰俸錢一月,亦不及笞四十矣。

    請以一月準笞三十,半月笞二十,一十日笞一十,兩月笞四十施行。

    」從之。

     ○上曰:「每日常參老大臣等,淩晨詣闕,則病必生矣。

    」遂傳旨禮曹曰: 星山府院君李稷、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驪川府院君閔汝翼、谷山府院君延嗣宗、贊成權軫、判府事卞季良、許稠等,許令五日一參,朝啓則各以其次入參。

    「 4月24日 ○己亥,輪對,經筵。

     ○召府院君李稷、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判府事卞季良等議曰:「似聞使臣,欲親往年魚産處造醢。

    從之則將開萬世之弊,不從則有虧享上之儀,何以處之?唱歌女兒三十名,何以採之?十二三之女能唱歌者鮮矣。

    果盡從三十名之數乎?近來四年間,名爲執饌入朝之婢,已五十餘人矣。

    使臣到京面說,則將何以答之?」稷等曰:「使臣當初面說,則不宜防遮,姑權辭以答曰:『唯命是從。

    』後日必欲往年魚産處,則答雲:『年魚産於江原道大山長谷,歸路甚阻,難以親往。

    』若說唱歌女,則答雲:『十歲以上二十歲以下少女能唱者鮮,故惟採得幾人,或十名或十五名入遣。

    』何如?」上曰:「將以卿等之議對之。

    」 4月25日 ○庚子,禦思政殿,始受常參禮,視事。

    上謂大臣等曰:「外方或有亂言者,幷證佐,皆聚于京,及其獄成,則皆不足治罪也。

    近有外方亂言者,予命其官守令推鞫,今已久矣,而尙未讞,此必守令以爲屬上之事,不敢輕議,久淹而莫之決也。

    自今無知之民,如有亂言相告者,置而不問,則告訴者自息矣。

    」僉曰:「屬上之言,人臣豈能任置乎?」 ○輪對,經筵。

     ○傳旨戶曹: 京外無知之民,居卑下之地,或因暴雨,多緻漂溺,故永樂十五年八月二十六日受敎:「凡居卑下水濱者,竝令移置。

    」去戊申夏,鹹吉道水邊居民,因雨水漂流者頗多,其時官吏視爲文具,不曾奉行。

    可依上項受敎,令居卑下近水之地者,常加警備,俟農隙悉令徙居,俾免墊溺之患。

     4月26日 ○辛醜,輪對,經筵。

     ○禮曹啓勑書賞賜迎接儀: 先期,有司設帳殿于慕華樓西北,立紅門於帳殿之北,結彩,設殿下幄次於帳殿之前近東,西向,設王世子幕次於殿下幄次之南,北向,皆隨地之宜,設龍亭褥位於帳殿正中,南向,香亭在其南,設司香二人位於香亭之左右,設殿下祗迎位於帳殿之西道左近北,東向,設王世子以下文武群臣位於帳殿之南,東西相對北上,文東武西。

    備金鼓儀仗鼓樂於慕華樓前,以伺迎引。

    又於城內街巷及景福宮門結彩,設闕庭於勤政殿正中,南向,設案于闕庭之南,〈勑書案在東,賜物案在西。

    〉設香案于勑書賜物案之南,設司香二人位於香案之左右,設使臣立位於勑案之東,西向,設殿下受勑位於香案之前,設殿下祗迎位於殿庭西階下,東向,設小次於其後,設殿下拜位於露臺上近北,北向,〈待使臣升殿乃設〉又設幄次於殿西,設王世子幕次於勤政門外,隨地之宜,設王世子以下群臣拜位於殿庭近南,文東武西,中心爲頭,異位重行,俱北向,設司禮司贊位於殿下拜位之北,引禮二人位於司贊之南,俱東西相向,引班位於群臣拜位之北,東西相向,陳儀仗於殿庭之東西,設樂部於群臣拜位之南。

    其日,殿下時服,率群臣備儀仗,出慕華樓。

    使臣將至,中護引王世子,引班引群臣,先就祗迎位分立,引禮引殿下,就祗迎位。

    勑書至,殿下率王世子以下群臣,躬身迎使臣,以勑書置龍亭中,賜物舁擔者立帳殿前。

    龍亭出上路,司香二人挾侍香亭,續上香。

    龍亭南向小駐,金鼓在前,次群臣乘馬行,次王世子乘馬行,次殿下乘馬行,次儀仗鼓樂,次香亭,次勑書龍亭,次賜物舁擔,次使臣於龍亭之後。

    迎至景福宮,中護引王世子,引班引衆官,由西門入殿庭之東西,各就拜位,儀仗入陳如常儀。

    引禮引殿下,由東門入就西階下祗迎位。

    使臣以勑書龍亭及賜物,由中門入,殿下躬身,王世子及群臣,皆回班躬身,過則平身。

    引禮引殿下入小次,使臣陞殿置勑書賜物于案上。

    引禮引使臣就立位,引禮引殿下就拜位。

    司贊唱鞠躬四拜興平身,殿下率王世子以下群臣,鞠躬樂作,四拜興平身。

    樂止,司贊唱跪,殿下率王世子以下群臣跪,司香二人進香案前,一人奉香爐,一人奉香合,三上香訖,各置于案上,退復位。

    司贊唱俯伏興平身,殿下率王世子以下群臣,俯伏興平身。

    引禮引殿下,由西階升詣香案前受勑位,北向立,使臣稱有制,引禮贊跪,殿下跪。

    司贊唱跪,王世子以下群臣皆跪。

    使臣奉勑書西向授殿下,殿下受勑書授近臣。

    使臣奉賜物授殿下,殿下受賜物授近臣,近臣展勑書跪進,殿下覽訖授近臣。

    引禮贊俯伏興平身,殿下俯伏叩頭興平身。

    司贊唱俯伏興平身,王世子以下群臣,皆俯伏興平身。

    引禮引殿下降復位,司贊唱鞠躬四拜興平身,殿下率王世子以下群臣鞠躬,樂作四拜興平身。

    樂止,司贊唱禮畢,引禮引殿下就幄次,王世子以下群臣以次出,〈王世子出就次〉有司徹闕庭。

    引禮引殿下,陞殿東向,與使臣相對立。

    引禮贊鞠躬再拜興平身,殿下與使臣,鞠躬再拜興平身。

    行茶禮畢,引禮引殿下還幄次。

    引禮引使臣,出就耳房,王世子就耳房,與使臣行頓首再拜禮。

    次諸君,次文武一品以下,以次行禮畢,〈若使臣,不就耳房而出,則各司分司,先就太平館行禮。

    〉引禮引使臣出。

    引禮引殿下,送于勤政門外,隨至太平館,設下馬宴。

     從之。

     ○鹹吉道敬差官樸以昌啓:「北靑府民三人,飢饉浮腫,且道內因飢移徙者,亦多有之。

    監司崔蠲、都事安崇信不卽啓達賑濟,請治其罪。

    」命罷蠲、崇信職。

     4月27日 ○壬寅,禦經筵。

     ○集賢殿副提學鄭麟趾等上言:「臣等竊稽唐、宋之制,館閣之職,所以待天下英材之地也,知制誥,則有內制外制之別焉。

    本朝置集賢殿、修文殿、寶文閣,以待文臣,卽唐、宋館閣之制也。

    承政院、司諫院,皆帶知製敎,而外知製敎,則定爲十員,以他官帶之,卽宋朝內制外制之法也。

    但以曩時館閣除拜,不出於妙選,而文臣鮮有不帶者焉。

    於是館閣之職,爲不重矣。

    是以近歲大臣建白,止存集賢殿定員爲十五,而仍帶外知製敎,俾專其任,而責其成功,其餘修文殿、寶文閣,悉皆革除,育材期待之方,可謂美矣。

    然臣等竊念才難之嘆,自古爲然。

    至於文藝,雖雲儒者之末技,亦莫非得於精神之運、心術之動者也,類非額人指期,而有可以成效者也。

    今縉紳之間,文學之臣,不爲不多,而館閣之銜,皆不得帶,非惟育材之不廣也,抑亦非所以砥礪士心,振起文風之術也。

    臣等以爲宜復修文、殿寶文閣,量宜定數,大小文臣之文藝行義,爲人所推服者,皆帶其銜,而外知製敎,則館閣之中,尤加妙選以兼之,集賢殿則宜如內制而皆兼之。

    如此則館閣,必爲一時之重選,而育材期待之方,亦不爲不廣矣。

    伏惟聖鑑裁擇。

    」命下吏曹擬議。

    摠制鄭招以爲:「修文殿、寶文閣,國初因前朝之舊,修文殿本唐弘文館,後改昭文,又復弘文,宋改爲昭文太學士,常以宰相領之。

    寶文閣,宋慶曆中改壽昌閣,爲寶文閣,英宗詔以仁宗禦書禦集藏之。

    神宗始置學士待制,恩賜如龍圖。

    竊惟館閣之職,宋朝重之,在庶官之外,別爲貼職,無吏守、無典掌,所以勵行義。

    文學之士,一經此職,遂爲名流。

    及其季年,徽猷、敷文、煥章、華文、寶謨、寶章,相繼設置。

    才能辦治之吏、貴遊乳臭之子,雜壓而處。

    蓋員數旣多,不得不濫,然而終宋之世,爲淸望之職。

    臣愚以爲閣職淸華,乃國家儲材之地也,宋季雜濫之起,由於法久之弊耳。

    朝廷驅策英賢,砥礪名節,不過以爵名淸濁區異之耳。

    乞復國初之制,擇儒臣之有淸望者,以處其職,使之自重。

    」 贊成許稠議與招同。

    判書權軫、右議政孟思誠、左議政黃喜等以爲:「宜量定其數。

    」從之。

     4月28日 ○癸卯,受常參,視事,輪對,經筵。

     4月29日 ○甲辰,視事,輪對,經筵。

     ○刑曹啓:「各色掌奴周奉、石榴、犬本等,戲殺奴德生。

    按律,周奉下手當絞,石榴以元謀杖一百流三千裡,犬本以餘人杖一百。

    然周奉,其父老且癈疾,情法可矜。

    」命依所啓,奉減一等。

     五月 5月1日 ○丙午朔,日暈。

     ○受朝參,視事,禦經筵。

     ○忠淸道監司啓:「初設鄕校,擇經明行修者,爲定爲學長,依敎授官例給廩,故學長不顧産業,朝夕訓誨。

    近因年歉,裁省冗費,而學長之居本官者,亦省其廩,贏糧來敎,實違公道。

    請令居本官學長,亦依居他官例,支給公廩,以專敎訓。

    」命幷他道,竝給公廩。

     ○刑曹啓:「今考法孫奴婢斷決之狀,辛醜年屬公後,迨今九年,而傳得文契者,未能齊一對訟,斷決無期。

    請令文券已納都官者,以九月晦日爲限,限內不現身者,勿許申理。

    」從之。

     5月2日 ○丁未,上率百官,幸慕華樓迎勑,還至勤政殿行禮如儀。

    勑曰: 今遣太監昌盛、尹鳳,賜王白金彩幣等物,至可領也。

    白金三百兩、紵絲三十匹、羅十匹、紗十匹、綵絹三十匹、白磁羚羊茶鍾三十介、白磁吧茶甁十五介。

     ○幸太平館,設下馬宴,還宮命知申事鄭欽之,贈三使臣鞍馬笠靴衣一襲及胡床,頭目指揮張勇、序班崔眞、百戶史貴等,鞍馬笠靴及衣一襲,張本立等四十三人,鞍馬衣笠靴。

     5月3日 ○戊申,幸太平館,設翌日宴。

     ○昌盛進段子紗羅幷二十一匹,中宮十六匹,東宮二十匹,贈晉平大君瑈、安平大君瑢、臨瀛大君璆各段子紗幷三匹、紗帽一。

    尹鳳進段子,大殿、中宮、東宮各二匹。

     ○擇歌舞女兒重千金等五人,令妓六人、盲三人分爲三番,輪日詣闕敎之。

     ○昌盛書示進獻物目: 小內史八名,會歌舞小女兒五名,會做甛食大女兒二十名,燒酒十壜,松子酒十五壜,黃酒十五壜,梨花酒十五壜,石燈盞十筒,大狗五十隻,皂鷹六連,籠雅骨十連,兒子鴉骨十連,鴉骨十連,籠黃鷹三十連,兒子黃鷹三十連,羅黃鷹四十連,松子五十石,諸般海菜、海魚、魚醢。

     5月4日 ○己酉,日暈。

     ○受常參,視事,輪對,經筵。

     ○親傳端午祭香祝。

     ○遣內史韓龍鳳,贈魚肉于三使臣。

     ○李相進段子毛子各一匹、香帶一腰、暗花靑鍾四事,中宮東宮、徽嬪宮,各進段子二匹。

     ○兵曹據鏡城人等上言啓:「鏡城與慶源,均是防禦最緊之地,宜置百戶職。

    」命下政府諸曹同議,僉曰:「可。

    」從之。

     5月5日 ○康戌,日暈。

     ○命知申事鄭欽之,問安于三使臣,各賜苧麻布衣一襲、摺扇四、圓扇五,頭目四十九人摺扇各二。

    又命欽之,邀三使臣而來。

    使臣請謁見中宮,上引入于內,小頃乃出。

    設溫斟宴于思政殿,贈三使臣鞍馬。

     ○遣摠制李叔畝于留後司,選歌舞女兒。

     ○遣判奉常寺事權孟孫,相江華城基。

     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