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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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日,議政府受判:『銅錢一貫,準五升布一匹。
』然其時,楮貨十張計折之物,今則三四陪,輕重失中。
自今收贖及計贓,銅錢一貫準楮貨三十張。
」從之。
○刑曹啓:「慈恩、摠南二宗,屬勸學寶奴婢,他宗所無,而獨於是宗仍置,未便。
請皆屬公。
」從之。
○讓寧大君禔聞川寧人樸得中家有良犬,使人潛取而來。
10月23日 ○丁未,視事。
○禮曹啓:「今賀正拜表時,百官依庚子年例,着朝服,樂部陳而不作。
」從之。
10月24日 ○戊申,義禁府鞫成揜等,揜等供招曰:「臣等非故入人罪,乃緣元莊誣告成富,不被拷訊而自服,故不及詳覈,誤入其罪耳。
」上曰:「聽獄之法,固當虛心淸問,聽死罪則求可生之道,聽重罪則求可輕之端。
究情科罪,尙有所失,況今憲府以言累于上,有欲殺之心,不察情僞以威逼之,使無罪之人入於極刑。
若信此斷罪,豈不濫殺無辜?」乃命宋儲、辛繼參、申丁理、樸安臣、權孟孫等除徒年,各贖杖七十。
揜以原從功臣,隻罷其職;李震杖七十,徒一年半。
10月25日 ○己酉,敎曰:「正至、生辰進奉禮物,雖是常典能,今當荒歲,因備禮物,弊及於民,其除之。
」 ○上聞僧月菴曾受太祖眞,藏於黃海道江陰縣雙鳳寺,遣宦官趙珠奉來,藏諸尙衣院。
月菴乃太祖潛邸時所護僧也。
10月26日 ○庚戌,野人三十餘人潛入閭延之境,焚禾穀而去。
○給飢民十四人衣。
10月27日 ○辛亥,上命:「自今有邊報,入直都鎭撫,與諳練邊事將帥一二同議啓聞,以爲恒式。
」 ○野人又入江界之境,焚禾穀而去。
○還給尹普老職牒。
10月28日 ○壬子,以柳寬爲議政府贊成事,黃喜議政府參贊,卞季良藝文館大提學,申商吏曹參判,元肅司憲府大司憲,沈寶漢城府尹,皇甫仁、李叔畤司憲掌令,趙克寬、南智司憲持平。
加置集賢殿官五員。
又以義生爲元尹,義生,恭靖大王宮人所生也。
○野人三十餘人入義州之境,殺掠人民,焚其禾穀。
○傳旨于承政院曰:「凡大小人員罪狀啓聞時,律文內八議幹連人及功臣子孫,區別以啓。
」 10月29日 ○癸醜,以郭山郡民飢死,杖其知郡事辛鴻生一百。
○上命鑄字所,改鑄字樣印書,命卞季良跋之曰: 鑄字之設,可印群書,以傳永世,誠爲無窮之利矣。
然其始鑄,字樣有未盡善者,印書者病其功未易就。
永樂庚子冬十有一月,我殿下發於宸衷,命工曹參判李蕆,新鑄字樣,極爲精緻。
命知申事金益精、左代言鄭招,監掌其事,七閱月而功訖。
印者便之,而一日所印,多至二十餘紙矣。
恭惟我光孝大王作之於前,我主上殿下述之於後,而條理之密,有又加焉者。
由是而無書不印,無人不學,文敎之興當日進,而世道之隆當益盛矣。
視彼漢、唐人主,規規於財利兵革,以爲國家之先務者,不啻霄壤矣,實我朝鮮萬世無疆之福也。
○城長興府及沃溝縣。
都城之役,民力困矣。
全羅道監司河演又築二城,重困民力,使南民不得刈穫,人以此薄之。
十一月 11月1日 ○甲寅朔,上患虛損疾者累月,政府、六曹請進肉膳至再三,不允。
疾證漸深,方藥無效,柳廷顯、李原、鄭擢等與六曹堂上、臺諫請曰:「平人頓除萬事,以行喪制,三年之內,尙未免遘疾。
況殿下以至尊,進素膳,禦萬幾,欲終三年之制,則病深而難療。
古人雲:『無以死傷生。
』且有肉汁助味之說。
今世子幼沖,而殿下固守常經,以至病深,不能視事,則非宗社生靈之福也。
太宗遺敎亦曰:『主上非肉不能進饌,吾百歲之後,權宜終制。
』此乃先知殿下守經過哀而將至於傷生,何不上慰祖宗之靈,俯從臣民之望?」 上曰:「我本無病,非老非幼,安敢慮後日之病,而食肉乎?」堅執不聽。
廷顯等鹹進內庭,期於得請,上不獲已曰:「諸卿請之不已,今日姑當開素。
」群臣欲視肉膳,上曰:「人主固不可以欺匹夫,況大臣乎?」乃進肉膳。
下旨曰:「今歲歉民飢,毋令諸道進肉膳。
且文昭、廣孝殿外,各殿望前望後進上,亦姑停之。
」 11月3日 ○丙辰,賀正使中軍都摠制權軫、副使左軍同知摠制李皎如京師,賜衣冠、笠靴、藥餌遣之。
○遣工曹參議李揚進種馬五十匹。
○敎曰:「年饑,諸道其勿進別饌。
」 ○還給李之柔、姜自明、金師磾、金臺賢、林薈、柳春揚、崔岷等職牒。
○禮曹判書金汝知請諸道進上依舊供進,不允。
11月4日 ○丁巳,視事。
正言鄭甲孫面諍曰:「漢城府乃古之京兆府也。
分辨曲直,彈壓暴強,必用剛明正直之人,然後乃能稱職。
今府尹沈寶,曾犯貪汚,其身不正,焉能正人?請奪其職,以授正直之人。
」上以寶之妻,系連宗室,又功臣之子,不允,命寶速就職。
初,寶爲功臣都監使,詐稱他人假貸,取都監米布,以給其妾,故諫院言之。
○義禁府啓:「洪川縣監李益樸當國喪,奸原州妓露凝香,律該杖九十。
」從之。
11月6日 ○己未,益平府院君石根卒。
石根,太祖第三子益安大君芳毅之子也。
體貌矮小,性癡直無藝能,但好酒,時號福人。
子七,仁、義、禮、智、信、綱、常。
輟朝三日,賻米豆八十石、紙二百卷、燭五丁。
諡安良,好和不爭安,溫良好樂良。
○上謂義平君元生、順平君群生曰:「仁德殿本宮田地,依恤養田例,別收租稅,以備男女婚嫁時資粧。
」 11月7日 ○庚申,押解官高奇忠回自遼東言:「帝以九月初八日還都,以征阿魯台及兀良哈等虜,克捷班師,詔誥天下。
」又言:「遼東都司以刷還逃軍,甚喜。
」其詔曰: 天地之大,覆載而無外;帝王之治,一視以同仁。
朕恭膺天命,主宰華夷,夙夜勤勞,勉圖治理,無非使天下生靈,鹹得所而已。
往者醜虜阿魯台窮居漠北,鼠穴偸生,屢爲瓦剌困迫,妻子不保,遂率其部落來歸。
朕念其遑遑無依,特加優恤,授以封爵,令其仍居本土,安生樂業,永享太平。
豈意此虜,心懷譎詐,僭妄驕矜,違天逆命,負德辜恩,殺戮信使,侵犯邊境,恣肆慘酷,毒痡生靈?朕以保受天下軍民,躬率六師往討之,以七月四日,師抵闊率海之北,其醜虜阿魯台聞風震懾,棄其車輛、牛羊馬匹,逃命遠遁,窮追累日,獲其諜者雲:「醜虜阿魯台自知負德辜恩,驚悸失措,緻病尫羸,爲天地鬼神所殛,餘孼潰散。
」朕乃移兵,勦捕其惡黨兀良哈之魁,東行至屈裂兒河,遇寇迎敵。
朕親率前鋒摧敗之,直抵其巢穴,殺首賊數十人,斬馘其餘黨無算。
獲其部落人口,焚其兵器,盡收其馬牛羊,綏撫降附,振旅班師。
於戲!聲罪緻討,用申九伐之威;殄寇安民,永樂萬年之治。
詔誥中外,鹹使聞知。
○傳旨曰:「天氣冱寒,諸司所囚輕係,悉皆放免。
且大辟外罪囚,亦酌輕重,保放鞫之。
」 ○又以天氣甚寒,許各道觀察使、節制使、處置使飮酒。
11月9日 ○壬戌,視事。
○還卓祉家産,免妻子爲孥。
祉出於胥徒,無足算也,故原之。
○江原道觀察使柳思訥以病辭。
○李原啓曰:「兵曹使令甚多,而摠制根隨纔二人,上大護軍根隨纔一人,大爲不均。
請除兵曹使令,以充摠制、上大護軍根隨。
」上曰:「兵曹使令,依戊戌年已前例施行。
」 ○工曹啓:「旌義縣人前副正崔興雨等一百三十八人告:『縣城內無泉,且大山臨壓,矢石所及,請移於晉舍裡。
』」議政府、諸曹請遣人審視,然後更議。
11月10日 ○癸亥,視事。
○傳旨于工曹曰:「山場柴草,勿令私占,載在續典,無識之徒,不顧禁令,專利害民,所在官吏,知而不禁。
今後如前作弊人及不能檢察官吏等,竝以王旨不從,論罪。
」從右代言趙瑞老之言也。
瑞老與趙末生爭山場不勝,據法申明,以快爭心,法雖公,而實出於私也。
○禮曹啓:「諸道觀察使每月進上時,其物目移文于本曹,本曹不知多寡精麤而回牒,未便。
今後各殿掌膳者,以所進物件,書其數目,隨給帖字,若有腐朽及不堪供進者,曹考其帖子,論劾移文。
」從之。
○始給各浦萬戶、千戶印。
○兵曹請:「革護軍房,令其護軍仕本衛,其所屬攝隊長、隊副、自己婢妾産補充軍,依兵曹所屬補充軍例,分屬各領,防牌、隊長隊副;革其牌頭,亦分屬各領,依甲士例,各其領護軍領之。
當防牌肄習時,與兵曹鎭撫所、訓鍊觀一同監習。
」從之。
○令諸司官吏,親進供上之物。
○議政府、六曹會議時,復令臺諫勿與。
11月11日 ○甲子,上還禦昌德宮。
○命今後,義禁府官吏選用,依前受點後入抄,以爲恒式。
11月12日 ○乙醜,司諫院上疏,復請罷沈寶職,不允。
○命:「慶源府田地,限今年勿收租,各年還上,待豐年收納。
」 11月13日 ○丙寅,視事。
○命:「道路流移飢饉人民,令所在守令及驛丞盡心賑救,毋使飢凍,其遺失小兒,親監護養,隨卽啓聞。
」 ○命:「中外官吏交付解由時,虧欠物色,以剩物充計,徵其餘。
」 ○日本九州都元帥元義俊以本國皇太後之命,遣人獻土物,仍請《大藏經》。
11月14日 ○丁卯,禦便殿,選進獻馬。
○政府、六曹、功臣、臺諫請曰:「前日下旨,令諸道文昭、廣孝殿外,各殿進膳,悉皆罷之,蓋爲弊及於民也。
然一月之內,一二度進膳,何損於民?且今朝廷使臣將至,諸道觀察使仍進膳而得知使臣支待之事,一幸也。
又受命在外之臣,未能親詣問安,因進膳而得聞上體康寧,二幸也。
伏望令外方各道依舊進膳。
」 上曰:「卿等之意,已知之矣。
外方各道因啓事而來者,亦有之,豈待進膳而後,聞國家之事乎?」又啓曰:「殿下薄於自奉,而厚於人民,殿下之慮至矣盡矣。
臣等不敢更請,但有新物則供進,何害於民?」上曰:「民之艱食,莫若今年。
何必待遠方之物而後自奉?庖廚雖乏,可買於市肆而食矣。
」不允。
○大司憲元肅等上疏曰: 竊惟,父子以恩,君臣以義。
讓寧大君禔之於父王母後,不孝莫甚焉。
歲在己亥二月,讓寧狂妄,乘夜逃隱,兩上未知其生死,流涕憐憫,分遣宦官,根尋乃得。
太宗命臣肅及兵曹判書趙末生、參判李明德、參議尹淮、知中事金益精同入內庭,召禔切責,使臣等聞之,若曰:「讓寧行同禽獸,敎之不悛,遂至於此。
然謀反之罪則絶無,故置諸近地,欲使保全,而乃復有今日之事,甚可羞愧。
當初建儲之日,但以嫡長命禔,豈有一毫私意於其間哉?讓寧旣處東宮,所行不善,不孝父母,所不忍言。
自今以後,以讓寧付之政府六曹,予不與焉。
如有犯法,政府便拿來,吾不管,一從國家處置。
予於讓寧有父子之情,故有所不忍者,至於君臣則異於是。
臣之於君,幹犯名義,卽有賜死之文。
讓寧雖至愚,夫豈不知?若其有罪,則亦不得已焉爾。
」顧讓寧曰:「自汝之逃出,予未知生死,常流涕,主上侍側,亦流涕。
假使汝身平安,而諸弟有故,則汝肯如主上之情愛乎?」切責之辭,大略如此,而不忍加罪。
其後殿下凡其所欲,曲意從之。
柩方在殯,曾不哀毀,乃欲營治産業,上不啓於殿下,下不告於縣官,擅取裡人,輸石治家,過饋燒酒,以傷人命。
利川縣守樸翺推其裡人,固其職也,反懷憤怨,歸罪樸翺,上書請罪,辭不遜順,至有若不從請,小臣與殿下之間,自此疏矣之語。
不忠之心積於中,而顯於言辭者如此。
幹名犯義,孰大於此?伏望特下攸司,鞫問情由,不勝幸甚。
不允。
○吏曹啓:「外方敎官,職在作成人材,所係匪輕,考察之法未立,故敎諭不勤,殿最無據,誠爲未便。
其考察條件,議定以聞,請令監司憑考殿最。
一,敎授敎導受職之後,不卽赴任。
雖赴任,出謝之後,多般托故規免者,論罪。
一,各官守令,各於赴學生徒名下,開寫赴學年月、所讀經書及受業敎官姓名,每季月呈報監司,監司置簿,以憑後考。
一,觀察使巡行之際,依成均館例,抽栍考講,成人則通曉義理,童蒙則隻取成誦,錄名置簿,及殿最之日,憑考施行。
殿最啓本,敎官名下,書某某經書通曉生徒幾人,某某經書成誦生徒幾人。
觀察使有故,則令首領官及守令之通經者,或道內居住文官考講。
一,各官守令將敎官實仕、身病、式暇等故,明白磨鍊,報監司置簿,殿最之日,考其勤慢啓聞。
」從之。
○遣禮官,賜祭于卒益平府院君石根曰: 貴戚之臣,固兼盡於恩義;終始之禮,當極備於哀榮。
惟卿稟資眞純,秉心質直。
以勳親之嫡長,爲戚裡之表儀。
貴而謙以自持;富而儉以自奉。
謂共享於永世,而作輔於我家。
何告病之未幾,忽訃音之斯至?實爲邦家之不幸,曷勝心腹之痛傷?命有司而輟朝,遣禮官而緻祭。
於戲!卿以脩短之前定,雖遽就於幽途;恩無存歿之有殊,庶一歆於薄奠。
故玆敎示,想宜知悉。
○吏曹啓:「五部學堂,職在開蒙,勸課之法,尤不可不嚴。
赴學生徒內,讀四書以下者,分隷敎官,誘掖成就。
所隷敎官有故,則無故者敎之。
其授書毋或躐等,及其讀畢,敎官立簿,乃授他書,傳報禮曹。
至於書劄,亦儒者一藝,幷令敎誨。
其四書畢讀,通曉大義者,不在此限。
禮曹每月詣學堂,重考置簿,歲抄具錄啓聞,每當子午卯酉,考其敎官勤慢,所隷生徒成才最多者啓聞,不次擢用。
」從之。
○兵曹啓:「入直三軍首領官,令三軍五員看望,南山烽火及晝煙,逐日呈手本于本曹。
」從之。
○命兵曹聚軍士習陣圖,以待來春敎閱。
○吏曹啓:「謹按《續六典》,永樂五年四月日,吉昌君權近陳言內一款:『三館諸員,令儒學提調,每月一次考講,所讀經史諸書,錄名置簿,年終秩滿當遷,幷書所讀經書多小,上者超置淸要,中者隨例遷秩,下者外敍。
』此法乃三館去官者也。
其後諸學試取之時,儒學幷試於其間,隨其取才高下,每歲館職遷轉,互相升降,有乖於立法本意。
今壬寅年爲始,三館諸員去官之法,一依《續六典》施行。
」 從之。
初以講畫多小除職,講畫多則雖九品,超拜七品,故三館諸儒,不欲冒居先進之上,當講論之時,故爲不能,徒爲欺誣。
卓愼嘗爲儒學提調曰:「成衆官爭官,至有擊鼓申訴者。
唯三館維持舊風,不欲冒進,良可尙也。
」吏曹判書許稠深知其然,至是力啓罷之。
○傳旨:「濟生院醫女、訓導官勤慢與醫女習業能否,禮曹及承政院常加考察。
」 ○禮曹啓:「本曹每月以《禮記》《月令》啓聞,行移諸司,其中本朝不得擧行之事,備書行移,徒爲文具。
可行事件,曹與儀禮詳定所同議受敎,每月申聞。
京中各司及外方州郡,一一奉行,違者,憲司及觀察使糾理,永爲恒式。
」從之。
判書金汝知因啓曰:「《月令》,呂不韋所撰,不可盡行。
」上曰:「先王遺意尙存,且多有可取。
」 ○李原啓曰:「政府、六曹堂上,皆用文臣,似爲未便。
請選武臣交差。
」上曰:「卿言甚合予意。
」又請:「三功臣嫡長,皆令承襲。
」上曰:「姑除承襲,別立錄官敍用。
」 11月16日 ○己巳,以李明德爲江原道都觀察使,李尙興鏡城節制使。
○日本國王及其母後遣僧圭籌等,緻書獻方物,求《大藏經》。
其書曰: 海路迢迢,久不嗣音。
維時梅雨弄晴,槐風噓爽,共惟神衛森嚴,尊候納倍萬之福?往歲貴國使臣之到吾朝也,時有國師,號曰智覺普明,開館以厚遇之。
厥後其徒周棠者去遊貴國,貴國先王使工,圖國師壽象,命文臣李穡作贊,托於周棠回便以贈之,蓋不忘舊德也。
由是觀之,貴國之於我國師,不可謂無因緣焉。
塔院要安置《藏經》,寅昏披閱,以報四恩資三有,而未能得其本,爰欲就貴國以求之。
予感其不憚鯨波危險,使法寶流通助喜,附以此書,伏請憐其懇志,付之七千全備經典,則予亦同受其賜也。
然則兩邦之好,有加永久。
不腆土宜,具于別幅,敢冀函輅閑休,式符眞禱。
不宣。
圭籌等入殿庭,以浮屠禮欲不拜,禮官使通事諭之曰:「無君臣之禮,則何以奉使而來?隣國之使,拜於庭下,禮也。
」不獲已乃拜。
○命:「今後啓達文書,前代聖賢名字,勿令書寫。
」 ○命京中川渠橋梁,今後工曹主之。
11月17日 ○庚午,東良北吾郞哈甫古金等來朝。
11月18日 ○辛未,對馬島宗彥六、藤次郞、右衛門大郞等遣使來獻土物,陳慰太宗之喪。
○大司憲元肅等請曰:「前日上疏,請讓寧之罪,未蒙兪允,此殿下友愛不忍之情也,非宗社之大計,伏望斷以大義。
」上不允。
固請不已,上召肅于內庭,親諭以不允之意。
○禮曹啓:「謹稽太淸觀設置之由,其重創古記雲:『國初置太淸觀于文廟之右,醮天皇、太一等神。
又於觀之南,置講武堂,有提調官,有敎學官、五軍錄事、六衛參軍,以講陣法。
』又雲:『出師者,必受成於學。
』兵法,有太一計占吉兇四方之星,以爲坐作進退之節。
蓋亦類禡之義也。
參詳古制,《王制》雲:『天子將出征,類于上帝,宜于社,禡於所征之地,受命於祖,受成于學。
』而未有文廟一處醮天皇、太一之文,況本國旣設昭格殿,以醮太一之神,又設祭於太淸觀,則不無煩瀆。
且於舊都仍置,尤爲未便。
請罷開城府太淸觀。
」從之。
11月19日 ○壬申,遣淸平府院君李伯剛、戶曹參判睦進恭如京師,賀平定北方。
百官以朝服拜表,樂陳而不作。
賜伯剛等毛衣冠各一、衣各一襲及靴笠、藥餌。
表曰: 誕敷文德,仁治寰區;克詰戎兵,威加沙漠。
捷音旁達,慶頌交騰。
欽惟皇帝陛下協舜聰明,齊湯勇智。
禮樂臻於三代,車書混於九圍,豈圖醜夷久懷詭計?始焉畏難而納款;終乃辜恩而肆奸。
爰緻聲罪之誅,實爲安民之擧。
濶欒海北,殲梟獍之巨魁;屈裂河邊,掃犬羊之群黨。
幹戈載戢,夷夏鹹寧。
伏念,臣幸際昌辰,欣聞盛事。
迹拘靑社,未參百辟之班;心注丹霄,倍切萬年之祝。
方物表曰: 師出萬全,捷音旁達。
懽騰九有,趨賀悉均。
謹備黃細苧布二十匹、白細苧布五十匹、黑細麻布五十匹、人蔘一百斤、松子三百斤、雜色馬二十匹。
右件物等,産自荒陬,製匪良匠。
冀諒由中之信,俯容享上之儀。
箋曰: 尊居儲位,允慰輿情。
丕贊皇猷,盪平群醜。
屬玆播告,擧有懽欣。
竊惟蕞爾孼胡,在彼荒裔。
辜負恩渥,侵掠邊疆。
敢肆蛇豕之所行,實爲神人之共憤。
宜整六師之衆,以施九伐之威。
恭惟皇太子殿下性稟英明,資全仁智。
克備三善,承聖訓以無違;參決萬機,掃妖氛而有截。
義敦去暴,心篤好生。
凡在瞻聆,悉均蹈舞。
伏念臣叨逢盛代,想聞凱旌,阻詣趨賀之班,聊切康寧之祝。
白細苧布二十匹、黑細麻布二十匹、人蔘五十斤、雜色馬四匹。
右件物等,謹隨箋以聞。
11月21日 ○甲戌,視事。
○傳旨于戶曹曰:「鹹吉道人從仕者,欲以農莊米穀納于其道,受京畿各官米穀者,姑從所願,其興利人一禁。
」初,鹹吉道觀察使李叔畝請輸北靑米穀,以賑南道飢民,上問於大臣,李原、崔閏德啓曰:「向者南道之穀,輸于北靑,以備邊糧。
今反輸北靑之穀,移于南道,如有邊警,將如之何?近來禁入粟邊邑者,爲商賈專利者也。
今姑以其道朝官農莊米穀,聽其和賣,庶合權宜。
」故有是命。
○吏曹啓:「前罷濟用監祿官遞兒職,知印、錄事授官處闕焉。
自今議政府錄事、宣差房知印等祿官七品一、八品一,禮賓直長、司醞副直長、架閣庫錄事七品一、八品一,司宰直長、京市錄事充差。
」從之。
○兵曹啓:「黃海道站路往來煩擾,馬匹瘦弱。
自今赴京使臣行次任載急行外,用車子輸轉。
」從之。
11月22日 ○乙亥,視事。
戶曹啓:「獻陵道傍踏損田每一蔔,請給大豆三升。
」上曰:「無乃小耶?一蔔三升,是何數也?」左右曰:「此收租之數也。
」上曰:「實田一蔔所出幾何?」左右莫對。
上曰:「我國收租之法,乃是徹法,十分取一,一蔔所出,三鬥也。
治道之時,田皆靑苗,未分損實,每一蔔以半實,計給一鬥五升。
」 ○右代言趙瑞老以誠妃之言啓曰:「殿內頹落處,皆已修葺。
請使僧徒誦經禳謝。
」上曰:「女氏之言,固宜聽從,然不作佛事,已有成憲。
且近日柳廷顯請痛禁佛事,但禳謝,勿令誦經。
」 ○全羅道水軍都按撫處置使請以本營軍船二隻、左右道軍船各一隻,泊立要害會寧浦,以備不虞。
「從之。
○賑濟所飢民無衣者五十一人,賜襦衣各一。
○始禦經筵,代言一人、經筵官二人入侍。
初,上在景福宮,謂代言等曰:「予在衰絰之中,故久不禦經筵。
若後世視以爲法,幼主卽位,終三年之制,而不讀書,其弊豈小哉?今雖刑事,亦不得已聽斷,況讀書乎?予將開經筵。
」 ○宦官李龍年以五品帶銀,奪其職牒,定軍役。
11月23日 ○丙子,兀良哈甫古金等還,常賜外,加賜緜布及紙,以其首先歸順也。
11月24日 ○丁醜,視事,禦經筵。
○賜酒果于知申事金益精,令餞其父。
先是,益精父在全義,因見其子,到京還歸,上賜之。
○臺諫請讓寧之罪,上命知申事金益精諭之曰:「風聞之事,不可聽理,況我兄弟之間,何得有此言乎?當罪汝等,其勿復言。
」 ○兵曹啓:「軍籍不付才人、禾尺等,檢考無門。
因此聚居隱處,暗行奸盜,或至殺人。
請令諸道,軍籍不付才人、禾尺備細推刷,錄於軍籍,雜處平民,使習農業。
三年一次,子枝推刷成籍,使不得他適,如有出入處,則限日行狀成給。
」從之。
11月25日 ○戊寅,視事,禦經筵。
○命兵曹曰:「忠淸、全羅等道水軍,從海道察訪追賊于海上者,給暇一朔。
」命司直馬邊者,往諭兀良哈。
其不侵掠慶源者,賜宣醞諭之曰:「汝等本以至誠歸附,予亦待以恩信,無異我國之人。
今兇徒侵掠邊境,汝等不與其謀,誠可賞也。
天寒,賜汝以酒,其知之。
」諭作賊人曰:「汝等歸附國家已久,國家亦待之甚厚。
今汝等寇掠邊鄙,咎我邊將曰:『我親屬之至慶源也,或強勸燒酒,或貼藥于手指傷處,俾令緻死。
』然待客而勸酒,見客之病而貼藥以醫之,皆主人之禮所當爲也,豈意具緻死乎?且邊將不體予意,待汝以不義,則汝當具辭以啓,予當處之以法。
今汝等不然,背恩忘德,寇掠邊境,罪不可赦。
然旣往不咎,姑釋汝罪,自今以後,毋或如此。
」 11月26日 ○己卯,盛陳兵衛,禦仁政殿,引見日本國王使者僧圭籌及太後使者,溫言慰之曰:「天寒遠路,艱苦渡海而來。
」對曰:「殿下之優禮遠人至矣,未知水道之難也。
」圭籌曰:「僧前此奉使再來,上王親見,待遇甚厚。
僧今受命之日,意謂復覩聖容,心自喜幸,及至對馬島,聞晏駕,不勝痛悼。
今殿下亦親見厚待,感德難忘。
」上曰:「兩國之間,聘問以時,禮也。
近來聘問久闕,予甚嫌焉。
今爾王遣使修好,予乃嘉之。
」太後使者言:「太後命我曰:『新營佛宇,欲請《大藏》於朝鮮國王殿下,然予婦女,未能親達。
今聞九州節度使與朝鮮國通好,其依節度使以達。
』」圭籌又曰:「對馬島宗貞茂妻謂僧曰:『去年夫死,殿下賜祭緻賻,妾感德無已,今聞上王殿下昇遐,不勝慟悼。
然,妾,婦人,未能自達。
今因本國使臣,陳慰進賻,乞將此意轉聞。
』」上曰:「予將復見。
」命饋于朝啓廳。
○敎曰:「中外罪囚,久被幽繫,不免飢凍,或至隕命。
輕罪隨卽決遣,重罪亦行救恤,使不至於飢凍。
」 11月27日 ○庚辰,李明德拜辭,上引見便殿,命之曰:「卿往其道,勿令一民飢死。
」 ○柳思訥詣闕上謁,上曰:「卿差病而來,可喜。
」命饋之。
○前判漢城府事崔龍蘇卒。
龍蘇,江華人。
初補毅陵直,累遷至監察糾正,除鷄林判官,廉謹慷慨,政爲諸郡最,累轉泥城等處,管軍萬戶、工曹典書。
我太祖二年,受命報聘于九州節度使源了俊,刷被虜男婦五百餘口而還。
七年,拜江原道都觀察使,歷承寧府尹、開城府副留後。
太宗十三年,進階資憲,拜刑曹判書,移工曹判書,遷判漢城府事,至是卒,輟朝三日。
諡齊貞,執心克莊齊,淸白守節貞。
子世廉、世昌。
11月28日 ○辛巳,京中盲人獨女二十九人擊鼓申訴曰:「曾受還上,以貧乏未能充納,願以楮貨代納。
」命戶曹從其所願。
11月30日 ○癸未,日南至,百官以朝服行望闕禮,停本朝賀禮。
議政府率百官,進手帕,諸道皆進箋賀。
○禦經筵。
○敎曰:「失農各道人民,實五十蔔以下,毋督所貸。
江原道嶺西人民,實五十蔔以下,毋收田租。
」 ○大司憲元肅等上疏曰: 人臣之罪,莫甚於不忠;人主之權,莫大於賞罰。
金漢老固無尺寸之功,又無智識之明,幸因緣於太宗殿下,位至一品,曾不思此,反陰使其妻潛納於裡,逢迎其意,遂使讓寧縱欲敗度,而太宗垂問之際,亦對不以實,其爲陰譎而不忠,孰大於是?此一國臣民莫不腐心,而欲加法於漢老者也。
太宗殿下特以好生之德,不忍加誅,隻流于外,殿下亦以友愛之情,曲從讓寧之志,更將漢老移置竹山,俾近讓寧所在,仍令妻子相通。
臣等具疏以聞,再三請逐,殿下不允,臣等復以管見仰幹天威,誠惶誠恐。
臣等竊謂,漢老之爲人,曾無義理之識,徒懷陰譎之計,當讓寧在東宮之時、太宗禁防之日,尙且潛迎其意,釀成罪累,況今讓寧得罪宗社,而無禁防之嚴,漢老得在外,而有相資之勢乎?漢者得罪怏怏之心;讓寧橫逆不悛之狀,固不待辨說而明矣。
以怏怏之心,交構其橫逆之志,則豈無蜂蠆之毒?漢老與讓寧不思殿下保全之恩,承間不軌之心,非獨臣等之疑,一國臣民之所共疑也。
近者姜金言:「漢老親率兵船,直向野人,施財請兵,欲害本國。
」以惑衆聽,而生釁北鄙。
事雖無根,實由漢老有可疑之狀耳。
伏望殿下,將漢老逬諸遐方,以杜禍生之階,不勝幸甚。
前此,有民姜金者入鏡城誑說:「金漢老多齎貨物,親率兵船,直到野人中請兵,襲取鏡城等處。
」令北鄙浮動故雲。
○司諫院上疏曰: 讓寧大君得罪於君父,自絶于宗社,太宗思欲保全,放置于外,殿下亦以友愛之篤,撫之以恩,接之以誠,飮食衣冠之奉、第宅臧獲之資,無不具備。
爲禔之計,宜當益加戒謹,仰體兩聖之至恩,永保其身也。
不意乃於前秋,敢以私忿,遽然上書,發不敬之言,殊失人臣之義,自速其辜,猶無罪責,式至今日,臣等深有憾焉。
臣等竊謂,言者心之發也。
必不敬之心蘊諸中,而後不敬之言見於外。
伏望殿下,斷以大義,命下攸司,鞫問其由,明正其罪,宗社幸甚。
皆不允。
十二月 12月1日 ○甲申朔,流星出奎度入天際。
○視事,禦經筵。
○命失農州郡,皆置賑濟所。
○流鏡城節制使洪尙直于外。
尙直聞野人將入寇,令民入保木柵,民不肯從,尙直使人火其廬。
又有人訛言:「南道兵船來襲。
」尙直畏怯失措,民胥浮動。
下義禁府鞫之,尙直詬提調柳廷顯受田時貴賂遺,移獄,司憲府覆訊當斬,減死流之。
○大司憲元肅等伏宮庭請曰:「臣等再疏請讓寧之罪,未得蒙允,又請遠置金漢老,亦不蒙允。
臣等所言,實關大體,願留三恩。
」上曰:「漢老之居畿內,太宗之命也。
何可改也?」 ○兵曹啓:「三軍甲士、內禁衛請暇過限者,自今以從駕稽違律論罪。
」從之。
○禮曹、兵曹啓宮門出入人信符檢察條款: 一,甲士及隊長、隊副信符,書職姓名。
一,闕內有差備男女信符,書差備。
一,本宮奴婢信符,書本宮奴婢。
一,內人家小信符,書內人家小。
一,各司吏典、權知、直長、諸員信符,書其衙門吏號。
一,東西各品根隨信符,書某官根隨。
前銜二品以上根隨,書某官姓名根隨。
有官守前銜三四品根隨,書其職姓名根隨。
一,入直大小人員內,無根隨五六品以下鋪蓋奴信符,書某職姓名鋪蓋奴。
有根隨四品以上鋪蓋奴,除別給信符。
一,各司使令信符,書某司使令。
一,閑符,書閑符。
其受閑符者,詣兵曹關受,事畢還納。
不卽還納者,兵曹糾理。
一,闕門出入各人信符,各門分守護軍及甲士、防牌考察,一,凡信符私受私借者、故毀誤毀者、遺失者、非處橫行者,兵曹及鎭撫所考察,移文刑曹,依律論罪。
一,前銜二品以上除拜及前銜三四品免官守者,曾受信符,還納兵曹。
一,諸曹量其曹及所屬各司事務繁簡,應受信符人數,移文兵曹。
一,各司吏典、權知、直長、諸員及使令信符,各其官員監封藏置,當詣闕時分給。
從之。
12月2日 ○乙酉,視事,經筵。
○六曹堂上詣闕啓曰:「近日臺諫啓讓寧及金漢老之事,未蒙兪允,此實宗社大計,願從其請。
」上曰:「骨肉之親,何忍棄之,父王之命,何忍改之?卿等勿復言。
」 ○兵曹啓:「《續六典》一款:『甲士所耕二三結以下,給奉足二戶;四五結以下,給奉足一戶;六七結以上,不給。
諸司吏典、隊仗、隊副、丁吏、都府外,守公別軍、速毛赤、吹螺赤之類,一二結以下,給奉足一戶;三四結以上,不給。
』今後各官守令於奉足定給之際,必考所耕多少,依敎定給,數外加受者,除出充軍。
奸詐之徒,於所居官,以所耕之多,未受奉足者,或於他官冒受奉足,憑考無門。
今後欲受奉足於他官者一禁。
」從之。
○戶曹啓:「掌金銀、布帛、錢穀諸司,屢被竊盜。
自今上直官吏,令守者搖鈴巡更,朝夕審視封識。
出納之時,出入庫中者,官吏輒搜檢,永以爲式。
官吏不如法者,罪之。
」從之。
○先是,凡諸供給已爨未用之物,令執饌人自用,而備充本色,上知其狀,命勿充納。
○義禁府都提調柳廷顯等啓:「近日憲府以洪尙直事,呼府鎭撫、知事、都事等,持平以上皆坐交倚,聽言取辭,有違於王旨待以訟者之例。
況本府官吏,憲府擅自招來,實爲未便。
」上曰:「憲府誤矣。
予將問其所以。
」召掌令皇甫仁問之,仁對曰:「三品則於楹外,四品以下則於庭下取辭,本府故事,然臣等以爲未便。
鎭撫則於廳上,知事以下則於楹外取辭。
」上曰:「如其有罪,則具辭以聞取旨可也。
以執法之吏不奉旨,三四品朝士跪于廳前,至於持平,皆踞坐取辭非矣。
自今以後,毋或如此。
」 12月3日 ○丙戌,禦經筵。
○命諸道觀察使,具錄道內飢民之數以啓。
12月4日 ○丁亥,視事。
柳廷顯等啓曰:「臺諫所啓遠置漢老之事,乃讓寧、漢老之大幸也。
若相處近地,變故已著,則殿下雖欲以恩掩義,不可得也。
」再三固請,上不得已勉從之。
仍曰:「向或者告我以漢老請用鷹子。
鷹子,逸遊之具,非犯罪修省之人所爲也。
漢老之不伏其辜可知,然不可置於遠處,擇三四日程可居之地以聞。
」上曰:「比年以來,連歲兇歉,救荒之政,不可緩也。
欲移粟以救之,然農事方興,民亦飢甚,則無力以轉輸。
每日啓事,以荒政爲首。
」 ○禦經筵。
○司諫院上疏曰: 臣等將讓寧大君禔之罪,具疏以聞,未蒙兪允,不勝殞越之至。
臣等竊謂,自古人君遭人倫之變,必恩義兼盡而後處之,得其道而爲法於後世也。
今禔,爵之大君,錫之田宅、居處、僕從,肥甘輕暖,無不適意,殿下友愛之恩至矣盡矣,而不體聖恩,曾無戒省,役使外人,以至生事,忿然上書,殊失人臣之義,此乃禁制有虧,而防閑不嚴之緻然也。
臣等反覆思之,禔之狂妄,國人所知也。
若縱肆失道,不啻如今日,則殿下將何以處之?此臣等所以拳拳不已者也。
釋此不問,恐有虧於大義,伏望殿下,一依前日之疏。
留中不下。
○禮曹啓:「日本回禮使,道上着素冠服,入見國王時,用吉服。
」上曰:「不可。
帝所則以吉服入見可也,於隣國不可脫素服。
古禮雲:『君子於公門不脫衰。
雖不得已而脫,冠則不脫。
』禮曹其與三議政,同議以聞。
」 ○有文吉甫者將布二匹,易私奴元禮馬,以不用楮貨,籍其家,以年老令贖徒罪。
先是,楮貨日賤,其價至升米三張,故不用楮貨。
以他物貿易者,籍其家,然犯罪者皆外方飢寒之人,富商大賈,無罹罪者,楮貨之賤,無異於前,故用錢之論,自此而起。
本國舊用布幣,晉山府院君河崙獻議曰:「國家之所用於民者楮貨,而民之所納於國者米穀,則國可以富。
且兇年則斂楮貨而發倉,豐年則散楮貨而斂粟,可便官民。
」太宗從之,乃立楮貨之法。
至此,官民皆無所利,欲罷之,以太宗成憲,不敢遽改。
○戶曹以年歉,請減各官分養貢馬、各道節制使及軍官馬料,從之。
12月5日 ○戊子,慶尙道榮川地震。
○視事,經筵。
○賜酒于成均館、四部學堂諸生及入直軍士、諸處赴役匠人軍人。
○江原道觀察使啓:「前此,本道地僻無人,文科及生員鄕試未易充額,各減其數。
今廣遣敎導,以興學校,敎養有道,人材輩出。
乞依鄕試元定額數試取。
」從之。
○全羅道觀察使啓:「有老病父母生員等爲本鄕學長,敎訓生徒,兼侍親病,今以無圓點,未得赴試,其情可矜。
勿論圓點,請令赴試。
」從之。
12月6日 ○己醜,視事,經筵。
○奉常錄事尹秀夫曾爲宗廟祭大祝,奉神主背面置匱中。
憲府劾之,請依律杖一百,流三千裡,命除流三千裡。
○命自今虎符置于尙瑞司,令兵曹啓聞出納。
12月7日 ○庚寅,行首權忖、李思任、崔有源、李仁保、成奉祖、李長得等以其差年到宿去官,互相傳說,言及於知申事金益精,命歸其第。
命兵曹判書趙末生、右代言趙瑞老,問行首等互相傳說之由,下義禁府鞫之。
12月8日 ○辛卯,禦經筵。
12月9日 ○壬辰,禦經筵。
○敎曰:「江原、黃海、平安、鹹吉四道飢饉,倍於他道。
前此蠲減各司貢物內,未盡蠲減者,一皆蠲免。
」 12月10日 ○癸巳,下兵曹參議尹淮、知申事金益精、知兵曹事閔義生于義禁府獄。
各殿行首不計仕日,直以差年多者去官,豪狂子弟不勤其仕,益精欲使仕多者拜官,啓于上,乃下兵曹施行。
行首李長得家與益精家比,差年少而仕多,李思任等疑益精右長得,聚謗之,且訴於兵曹。
參議尹淮、知事閔義生等曰:「是法出自宸衷,何可改也?」思任等言於孝寧大君??[1]以聞,上問益精以行首去官之例,益精變色,言頗憤切。
且言:「長得未嘗與臣道此。
」乃下長得鞫之,長得曰:「嘗告于知申事,又具文字納之。
」上命代言司檢閱之,長得所納文字,背有益精手記在焉,上由是不直之。
又以淮、義生妄言此法出自宸衷,竝囚之。
長得,左代言權蹈之妻兄也。
○慶尙道觀察使啓:「巨濟島鬥入海中,防禦甚緊,請以才兼文武者爲縣守。
」從之。
12月12日 ○乙未,罷金益精、尹淮,奪閔義生告身。
○革兼知兵曹事仁壽府兼丞副丞等官。
○吏曹啓:「五部學堂生徒多,而敎誨者少。
請選閑散文官,除西班職,仍兼正錄所錄官,每部各加差一人。
」從之。
先是,先建南部學堂,其敎授官、訓導官泛稱五部儒學敎授官、訓導官,至是,中部學堂成,始別差敎授官、訓導官。
東西北三部,時未營建。
12月13日 ○丙申,以李順蒙爲中軍都摠制,鄭津判漢城府事,吳陞開城府留後,鄭招禮曹參判,河演兵曹參判,黃象工曹參判,趙琬右軍摠制,趙侯左軍同知摠制,李蕆右軍同知摠制,柳暲慶昌府尹,崔關漢城府尹,崔府仁壽府尹,趙瑞老承政院知申事,趙從生右副代言,金赭同副代言,成抑全羅道都觀察使,申槪黃海道都觀察使,李孟畇京畿都觀察使,黃子厚忠淸道都觀察使,金謙平安道都觀察使,沈寶忠淸道都節制使,宋希美全羅道水軍都按撫處置使,裵素司諫院右正言。
12月14日 ○丁酉,視事。
12月15日 ○戊戌,先是,上以年歉,特下旨禁酒。
緣此,犯禁者坐以制書有違。
上曰:「禁酒,本以年歉。
今豪強無一犯禁者,無知小民獨受重刑,甚爲未便。
自今犯酒禁者,以違令論。
」 12月16日 ○己亥,禦仁政殿,引見日本國王使者圭籌等。
上諭之曰:「汝王昔年遣使通好,予亦遣人以報。
隻緣阻海,未得數通,今乃遣使修聘,交隣之義至矣。
所需《大藏》,當正秩付回禮使以送,太後所請《藏經》,亦當從之。
」圭籌等對曰:「臣等聞《藏經》銅闆在奉書,求之未得,是眞無有也。
請將此意,幷載于回書。
」上曰:「予已知之矣。
」 12月17日 ○庚子,平安道都節制使馳報:「兀良哈四百餘騎寇閭延,我軍與戰十餘次,勝負未決。
」上召三議政,議備禦策,皆啓曰:「若更有賊變,則堅壁固守。
本郡士馬及留防軍未能以守,則選江界道軍士驍勇者,輪番赴防。
且閭延在極邊,雖有賊變,都節制使不及赴援。
今後江界道節制使領兵赴急,都節制使勿令行兵。
」 ○兵曹啓:「請令閭延赴防軍人強勇者習銃箇。
」從之。
12月18日 ○辛醜,視事。
吏曹啓:「請革壽康宮左右司謁、左右司鑰、謁者二、供奉三、左班殿直一、右班殿直二、內班從事二、昌德宮謁者一,設昌德宮副謁者一、左班殿直二、右班殿直二、內班從事五、慶昌府供奉一、左班殿直一、內班從事一。
」從之。
○工曹啓:「京外官吏,公館廨宇不用心修葺,以至傾頹。
今後京中公廨,本曹每年春秋恒式巡檢,移文主掌官論罪。
外方公廨,觀察使恒式檢察論罪。
」從之。
12月19日 ○壬寅,知閭延郡事李安吉遣鎭撫崔南京馳報:「兀良哈至城下,率二百餘騎出門,終日力戰卻之,身中矢,軍士中矢者亦多。
」上曰:「予聞賊寇閭延,恐其民已陷賊中,今聞告捷,予意稍寧。
」賜南京衣二襲,遣醫李中發,齎藥餌及酒五十甁,往治安吉及軍卒中矢者。
○以成達生爲平安道都觀察使,金謙慶尙道都觀察使,崔士康中軍同知摠制,吳湜左軍摠制,沈道源左司諫大夫,樸冠右司諫大夫。
12月20日 ○癸卯,視事。
○留後吳陞、全羅道觀察使成抑、水軍處置使宋希美等拜辭,上引見於便殿,賜藥餌遣之。
○日本回禮使樸熙中、副使李藝等發程,各賜衣一襲、毛冠、笠靴、藥餌,書狀官奉禮郞吳敬之、通事尹仁甫等,各賜毛衣、冠笠靴。
書曰: 朝鮮國王奉復日本國王殿下。
海天遼闊,音聞久疎,今蒙專使惠書,備嘗體履康裕,仍承嘉貺,欣感殊深。
所諭《藏經》,敢不是從?又太後令九州都元帥轉緻珍貺,兼需《藏經》,亦所當從。
玆遣臣典農寺尹樸熙中、龍驤侍衛司護軍李藝等,往謝厚意,詳具別錄。
來使所言《藏經》銅闆,我國無有,惟照諒。
冀益堅信義,永膺多福。
○初,太宗征對馬島,左衛門三郞、滕次郞被擄而來,分置郡縣。
太宗聞二人在對馬島爲豪右,召至京中,賜家,妻以良女,凡飮食、衣服之物,莫不優給,至是,上令二人從回禮使以歸。
吏曹判書許稠啓曰:「被擄之徒,命歸鄕國,使之還來,則彼必幸其縱釋,不肯復來,國家終爲此虜所紿。
莫若因其喜悅之時,命復來與否,隨汝所便,使開往來之路,則彼必感慕聖恩復來矣。
」上從之,乃賜左衛門三郞、滕次郞襦衣各二襲、緜紬、苧布、笠靴、毛冠、米三十石,命曰:「汝歸本土來否,任汝所爲。
」謂左衛門三郞曰:「聞汝子二人在此,予將完恤,勿以爲憂。
」 ○議政府啓:「《大明律》竊盜條雲:『凡竊盜三犯者絞,以曾經刺字者爲坐。
』而不分赦前赦後。
因此,刑曹以竊盜三犯則赦前刺字,幷計爲坐,實爲未便。
今按《議刑易覽》內:『諸盜經斷後,仍更爲盜,須據赦後爲坐。
』今後竊盜三犯者,須據赦後爲坐,外方竊盜,刺字後辭緣及日月,明白置簿,隨卽報刑曹,罪案施行,以憑後考。
」 從之。
12月21日 ○甲辰,視事,經筵。
○兀良哈波難、豆難等拜辭,各賜襦衣一稱、緜布十匹、紙百五十卷。
兀良哈部落甚多,或有梗化者,或有臣服者。
且無恒産,雖一人乍臣乍叛,變詐無常。
○吏曹啓:「蒙古學非時所尙,傳習者少。
請以取才分數多者,每當都目政用二人,以勵其學。
」從之。
○舊例,司憲府齊坐時,若掌務承命詣闕,則罷不復坐,上命勿罷官,令禮曹定復坐時禮式以啓。
禮曹啓:「齊坐時,大司憲承召出入,則執義以下,各於常時迎送所序立,書吏列坐於迎送所。
執義以下承召出入,則行首處就前告課,諸臺長仍立於坐前。
執義以下諸坐時,執義承召出入,則諸臺長序立於階下。
臺長承召出入,則就前告課,其餘臺長仍立於座前。
掌令、以下齊坐時,掌令、持平承召出入,則同等者仍立於本位,差等者序立於階下,監察、書吏竝如上項例。
」 從之。
○傳旨于刑曹、司憲府曰:「三品以下犯罪被劾,而不直答通者,輒收職牒,親問閱實,雖笞罪,不還職牒未便。
今後證佐明白,律該笞杖以上,而不輸情以對者,除十惡外,勿收職牒,以訟人例,親問閱實後,公緘問備施行。
」禮曹據憲府移文,詳定以啓雲:「大司憲以下齊坐,則三品以下六品以上員,令坐廳上,大司憲以下仍坐本座。
執義以下齊坐,則亦於廳上許座,執義以下下座劾問。
」從之。
○兵曹啓:「捉虎甲士捉五口以上,則依侍衛甲士例遷轉。
」從之。
○命春秋館,考功臣襲爵事於《高麗史》以啓。
12月23日 ○乙巳,視事。
○禮曹啓:「生員考圓點滿三百者,許令赴試,誠勸學之美意也。
然其父母年過八旬及七旬以上,久病臥床,則爲子者暫不離側,奚暇居館?願自今衆所共知老病人之子,不計圓點,許令赴試。
」從之。
○命:「書筵官賓客有故,則輔德以下當日爲首者進講,以爲恒式。
」 ○移築旌義城於晉舍裡。
12月24日 ○丁未,視事,經筵。
○移置金漢老于燕岐,從臺諫之請也。
○傳旨曰:「科擧,所以取士,自今武擧,雖未射二百步者,若通經術,則取之。
」 ○命:「宗親資憲以上諡號,依式啓聞受點,以爲恒規。
」 ○直集賢殿裵閏死,賜棺槨、賻米十石、紙七十卷。
12月25日 ○戊申,禦經筵,始講《尙書》。
○成達生、黃子厚、金謙拜辭,賜藥餌。
○慶尙道觀察使啓:「日本國王使送留船倭人,皆服單衣,幾於凍死,請造襦衣給之。
」從之。
○命:「今後文昭、廣孝殿進上獍鹿、雁鴨等物,勿幷供進。
」 12月26日 ○己酉,視事,經筵。
○司憲府上疏,請金益精、尹淮、閔義生之罪。
12月27日 ○庚戌,視事。
○司憲府上疏言: 義禁府以閔義生罪,律該詐傳詔旨,斬;金益精該對制上書,詐不以實,杖一百,徒三年;尹淮比詐傳三品衙門言語,杖一百啓之,閔義生隻收職牒;金益精、尹淮隻罷其職。
臣等竊謂,閔義生不詳究其源,而任然以出自宸衷爲言,甚爲不當。
金益精以喉舌重任,凡啓達及對問,宜以精白直實,行首去官之法,務欲更改,不與兵曹同議,遽急啓達,甚爲不公。
又當下問之時,行首入屬格例,亦不分揀啓達,受長得單子日月及長得來見度數說道言詮,竝不直啓,其誣罔天聰甚矣。
乞下益精于攸司,鞫問情由,幷閔義生、尹淮依律斷罪,以懲後來。
不報。
12月28日 ○辛亥,禦經筵。
○江原道伊川、平康、淮陽、金城、金化、狼川、楊口、麟蹄、洪川、春川、橫城、原州、寧越、平昌、旌善分養國馬,皆移養忠淸道,又蠲往年未納貢物,從其道觀察使之請也。
○兀良哈指揮阿伊帖木兒等拜辭,賜緜布及衣服。
自兀良哈寇慶源以後,有款塞請朝者,令本道都節制使先別其作賊與否,然後上送。
12月29日 ○壬子,視事。
○戶曹啓:「新稱頒布之後,舊稱無禁用之令,緣此,市肆雜用新舊,請禁用舊稱。
」從之。
○吏曹啓:「諸州縣儒學敎導考滿則遞差,其中學術精明,敎養有成效者,待監司論報敍用。
」從之。
閏十二月 閏12月1日 ○甲寅朔,上詣廣孝殿,行朔祭,百官以衰服陪祭。
○禦便殿,視事,經筵。
○兵曹啓:「武學,兵家重事。
爲將帥者,雖有勇拳,若不知兵法,則無以出奇制勝。
今武科出身者,怠不講習,每年取才時,精通者甚少,實爲可慮。
今後訓鍊觀祿官、兼官,擇其能通武經者差下。
三品以下能通武經者,定額二十,稱爲武經習讀官,提調亦擇能通武經者,文武交差,每日一員坐于本觀,嚴加考察。
五品以下,考講敍用,三四品員精通七書者,以提調薦狀敍用,取才時,到宿衙門人一二等入格者,依春秋都試例,給到勸學。
」從之。
閏12月2日 ○乙卯,視事,經筵。
○司憲掌令李叔畤復請金益精、尹淮、閔義生之罪,上曰:「益精無復可問之事,淮爲人狂妄,不足責也。
義生以其罪大,故倍受其罪,其勿復言。
」 ○虧知哈骨隻乃等三人拜辭,各賜綿布五匹、紙七十卷。
又賜骨隻乃父豆稱哈緜布四匹、酒十甁,以其誠心歸順也。
○召李原、鄭擢、趙末生,議虧知哈、吾良哈區處事,皆請遣敬差官于慶源,問前日攻戰之事及被虜人馬之數,上從之,以判內資寺事韓有紋爲敬差官遣之。
○遣大護軍張合于平安道,視沿海可耕之處,審其膏瘠以聞。
閏12月3日 ○丙辰,禦經筵。
閏12月4日 ○丁巳,視事,經筵。
○日本九州摠管源義俊遣人來獻土宜。
閏12月5日 ○戊午,視事,經筵。
閏12月6日 ○己未,視事,經筵。
○兀良哈千戶也吾哈、虧知哈指揮時應巨、女眞千戶羅同哈等來獻土宜。
閏12月7日 ○庚申,視事,經筵。
閏12月8日 ○辛酉,雨雪。
道路氷滑,人馬顚仆,至有傷折者,命停視事。
○傳旨曰:「凡臣民所犯,若事幹於上,則攸司不論情狀輕重,竝論以不忠,實爲未便。
政府、六曹擬議,兼考歷代刑律以啓。
」仍曰:「太宗嘗有是命。
」 ○功臣都監上被罪三功臣等影子、功券、敎書,命鄭道傳、沈孝生、吳蒙乙、李懃、張志和、孫興宗、李濟、李居易、黃居正等影子給其子孫,張湛、趙璞、樸苞、李茂、閔無咎、無疾、柳沂、趙希閔、尹穆、趙綺影子及孫興宗、黃居正敎書、功券,張思靖功券,幷皆焚之。
閏12月9日 ○壬戌,視事。
○禮曹啓:「謹稽古制,宋光宗紹熙五年,別建四祖殿於太廟大殿之西,奉熙、順、翼、宣四祖神主,歲令禮官薦獻。
今本朝爲追崇四祖,建永寧殿於宗廟之西,奉安穆祖神主,別備牲牢,行春秋大享,與宗廟同日。
且永寧殿於宗廟相隔,殿下若率群臣先詣永寧殿,行祼獻禮畢,次詣宗廟行禮,則非惟祼獻失時,陪祭群臣或虧式禮莫愆之誠。
自今永寧殿春秋大享,依宋朝之制,遣大臣行祭。
」 從之,仍命詳定合享儀以聞。
○命下開門符十隻于尙瑞司,今後門外行幸時,常時開門符,勿令齎去。
閏12月10日 ○癸亥,禦經筵。
○兀良哈其宋哈等拜辭,各賜緜布五匹、紙七十卷、襦衣一襲。
閏12月11日 ○甲子,視事,經筵。
○傳旨于戶曹曰:「宦者科田,特旨外,毋得折給。
」初,左代言權蹈啓:「承傳宦者李村及田吉洪加科。
」上曰:「此二者,前受幾結乎?」蹈對曰:「村田五十五結,吉洪田三十結。
」上曰:「此亦足矣,朝士之不及此者多矣。
今啓宦者科田,何意乎?無乃以村爲承傳色乎?今後毋啓此等事。
」時,蹈及知申事趙瑞老交結宦官,每置酒相呼。
且村,蹈子之養父,上知之,故有是命。
○遣訓鍊判官樸訥生,賜知閭延郡事李安吉衣一襲、宣醞二十甁,以賞擊走野人之功。
且諭之曰:「予於邊報,不寐以待,今爾敵我所愾,予甚喜之。
」 ○遣奉常少尹李宗揆,往問平安道都節制使尹夏枉刑閭延軍民之罪。
初,安吉與敵戰,士卒中矢死者數人。
夏疑被虜死亡者多而安吉諱之,乃至拷訊。
上聞之怒曰:「安吉以寡少之卒,擊走強敵,非勇敢過人者不能。
夏不料其實,又加刑問何也?」乃命宗揆往問之。
閏12月14日 ○丁卯,兀良哈指揮八人拜辭,各賜緜布五匹、紙七十卷、衣一襲。
○召江原道經歷,欲親問道內飢饉形止也。
閏12月15日 ○戊辰,視事。
○兵曹啓:「爲將帥者,要當知義理。
前者武科試取,隻試武經七書,因此赴武科者不肯幷學。
今後武科試取時,四書五經中,自願講讀者,一書幷講,依武經例給分。
在前武經通者,給五分;粗通三分半;粗讀一分。
粗讀給分,未便。
今後通者給五分,略通三分半,粗通一分,以爲恒式。
」從之。
閏12月16日 ○己巳,江原道觀察使李明德以民飢,道中所儲乏少,請米豆十七萬石,戶曹請先給一萬石,從之。
○以書雲觀推步者昧於算法,以直提學鄭欽之爲提擧,正郞金久閭別坐,掌其事。
閏12月17日 ○庚午,禦經筵。
○傳旨曰:「今後職掌軍務人員,擅自出令,聚會軍士外,大小軍士自中相會,勿以謀逆論。
」初,吹角令雲:「無兵曹明文,私聚軍士,以謀逆論。
」者,指掌軍主帥擅會者言之。
前此,別侍衛等私集議政府飮酒,刑曹以擅入他衙門及酒禁飮酒論之。
兵曹參判李明德躁妄,不詳吹角令本旨,遂請以謀逆論之,皆減死流竄,刑曹亦皆罷免。
自後凡幹軍士私相來往者,竝以此論,人皆不便。
太宗悟其非是,欲改而未及,至是有是命,人皆便之。
○前別將高緻雨私通讓寧大君禔,定爲外方官奴。
○諭諸道觀察使曰:「在前大小人員及緣化僧徒,受州郡陳省,防納諸司貢物,倍收其直,故已曾禁斷。
今者轉聞民間不得自備之物,或有自願防納者,民情便否,從實訪問以啓。
」州郡所納諸司貢物,民或不能自備者,代納于官,收其價償之,謂之防納。
○禮曹啓:「倭使等私進上,今後不許。
其中國王使臣及厚待客人,以誠意懇請,則臨時啓聞取旨。
」從之。
閏12月19日 ○壬申,禦經筵。
○有富商潘石老者日造司僕寺門,京畿農民所納穀草,擅自點退,以己私備穀草防納,將欲倍收價米於民。
事覺,命杖百,籍沒家産,定爲外方官奴。
判事金光義、判官金自雍俱以知而不禁,坐罪。
○兀良哈千戶也吾哈等九人拜辭,賜襦衣、緜布。
閏12月20日 ○癸酉,禦經筵,始講《通鑑綱目》。
○兵曹據忠淸道觀察使報啓:「各道牧場馬匹孶息多少、牧養勤慢,司僕養馬不用心檢察,但橫行州郡,煩擾作弊而已。
緣此孶息數小,牧養無效。
自今依濟州牧馬例,定職員牧子,雌馬十匹,孶息七八匹爲上等,五六匹爲中等,三四匹爲下爲。
孶息多者賞,小者罰,不用心緻死者推徵。
以屬公法孫奴子,加定爲牧子。
牧場所在各官守令,皆兼監牧,專掌牧養,每當年終,考其孶息多小,以爲褒貶,勿遣司僕養馬。
」 從之。
○命兵曹與議政府、諸曹定烽燧。
閏12月21日 ○甲戌,流星出參入闕丘,又流星出王良入壁。
○遣摠制許權、司直李陽達,栽松於獻陵。
閏12月22日 ○乙亥,賜李安吉內廐馬一匹,以前日與兀良哈相戰時所騎馬中箭而斃,且賞其功也。
○先是,臺諫受敎及奉王旨施行事,隻報議政府,於六曹則曾不移文,至是,禮曹請雲:「國家號令,六曹不可不知,況本曹職掌謄錄條例,尤不可不知。
自今臺諫受敎及奉王旨事,通報六曹。
」從之。
○初,各司吏典箇月已滿,而當受職者八十八人。
吏曹謂當除授者多,而窠闕小,啓以四十四人今冬除職,四十四人來夏除職,仍以四十四人試其才藝,擇文算一等者九人,授以吏職,其餘三十五人送兵曹除授,從之。
司憲府以吏曹爲不公,劾問文選司,判書、參判亦引嫌不仕。
上召司憲掌令李叔畤問曰:「吏典去官之事,予所知也。
乃何劾問吏曹乎?」對曰:「取才入格者二十六人也。
均分于冬夏而去官可也。
今獨除九人以吏職,臣等以爲不公,故問焉。
」上曰:「除授事,予悉知之。
且吏曹均分去官之意,憲司不詳察,遽爾劾問可乎?自今毋或如此,且歸私第。
」司憲掌令以下,俱退于私第以待罪。
○禮曹啓:「今後大臣禮葬,六曹歇柩祭祝史,以三館參外爲之。
」從之。
○禮曹啓:「以軍職兼成均博士兼儒學敎授官人員,依禮賓判事行軍資副正例,各於本品,從末隨班。
」從之。
○兵曹啓:「禁山松木剪伐者難禁。
謹稽律文,棄毀器物稼穡條雲:『毀伐樹木稼穡者,準竊盜論。
』自今剪松枝者,依前例,以違令論,其伐如椽木以上全株者,考其家長知情與否,論以此律。
」從之。
閏12月23日 ○丙子,視事。
○日本九州摠管源義俊遣人來獻土宜。
○兀良哈千戶金何山等八人來朝,賜緜布、襦衣、紙。
閏12月24日 ○丁醜,禦經筵。
○諭平安道觀察使曰:「向者,野人四百餘騎突至閭延郡,李安吉率飢困軍士二百餘人,力戰卻之,得全城堡,其功大矣。
都節制使尹夏親到其郡,目擊其事,軍官樸林等十五人,急遽刑問,甚乖委任之意。
然姑赦其罪,卿以此意諭之。
」 ○通事任種義還自遼東言:「達達侵掠遼東等處。
」 閏12月25日 ○戊寅,禦經筵。
○召司憲掌令李叔畤、皇甫仁、持平趙克寬、南智曰:「爾等妄劾吏曹非矣。
今姑不問。
」仍命就職。
閏12月26日 ○己卯,禦經筵。
○以李登爲開城君,鄭幹右軍摠制,尹淮集賢殿副提學,李稑吏曹參議,河敬復鹹吉道兵馬都節制使,金廷準全州府尹。
○遣奉常注簿金緻明于京畿、忠淸、全羅道,察飢民賑濟勤怠。
○讓寧大君禔聞太宗所畜良犬在民家,紿取其犬,遊田搏鴨,靡所不爲,殊無哀慕之情。
裡人任禱遐等喧傳於都下,都摠制李順蒙聞之以啓,上曰:「人子居父喪,安有如此之事?」遣宦者問其故,禔誓天不服。
下禱遐于義禁府鞫之,證佐皆不服,禱遐以誣告反坐,賣衣服以贖其罪。
上疑之,召禱遐及證佐密問之,皆實事也。
上驚駭,還給禱遐所贖楮貨,盡納推鞫案文于內,慮臺諫彈劾也。
閏12月27日 ○庚辰,禦經筵。
閏12月28日 ○辛巳,流星出軫入張。
○視事,經筵。
○上召吏曹判書許稠曰:「頃者,欲謁獻陵,以身病未果。
欲於正朝,親享廣孝殿,望闕禮又不可廢。
二者如之何?」稠曰:「廣孝殿則春享已近,若三元望闕禮,不可廢也。
」上然之。
○是歲,平安、鹹吉、江原、黃海等道饑甚,民不聊生。
聞全羅、慶尙道豐稔,扶老幼就食者,絡繹于途,西北人民,盡徙南方。
監司守令請禁流移,上不聽,令諸道皆置賑濟所賑之,任其所往。
由是流民雖多,餓死者少。
』然其時,楮貨十張計折之物,今則三四陪,輕重失中。
自今收贖及計贓,銅錢一貫準楮貨三十張。
」從之。
○刑曹啓:「慈恩、摠南二宗,屬勸學寶奴婢,他宗所無,而獨於是宗仍置,未便。
請皆屬公。
」從之。
○讓寧大君禔聞川寧人樸得中家有良犬,使人潛取而來。
10月23日 ○丁未,視事。
○禮曹啓:「今賀正拜表時,百官依庚子年例,着朝服,樂部陳而不作。
」從之。
10月24日 ○戊申,義禁府鞫成揜等,揜等供招曰:「臣等非故入人罪,乃緣元莊誣告成富,不被拷訊而自服,故不及詳覈,誤入其罪耳。
」上曰:「聽獄之法,固當虛心淸問,聽死罪則求可生之道,聽重罪則求可輕之端。
究情科罪,尙有所失,況今憲府以言累于上,有欲殺之心,不察情僞以威逼之,使無罪之人入於極刑。
若信此斷罪,豈不濫殺無辜?」乃命宋儲、辛繼參、申丁理、樸安臣、權孟孫等除徒年,各贖杖七十。
揜以原從功臣,隻罷其職;李震杖七十,徒一年半。
10月25日 ○己酉,敎曰:「正至、生辰進奉禮物,雖是常典能,今當荒歲,因備禮物,弊及於民,其除之。
」 ○上聞僧月菴曾受太祖眞,藏於黃海道江陰縣雙鳳寺,遣宦官趙珠奉來,藏諸尙衣院。
月菴乃太祖潛邸時所護僧也。
10月26日 ○庚戌,野人三十餘人潛入閭延之境,焚禾穀而去。
○給飢民十四人衣。
10月27日 ○辛亥,上命:「自今有邊報,入直都鎭撫,與諳練邊事將帥一二同議啓聞,以爲恒式。
」 ○野人又入江界之境,焚禾穀而去。
○還給尹普老職牒。
10月28日 ○壬子,以柳寬爲議政府贊成事,黃喜議政府參贊,卞季良藝文館大提學,申商吏曹參判,元肅司憲府大司憲,沈寶漢城府尹,皇甫仁、李叔畤司憲掌令,趙克寬、南智司憲持平。
加置集賢殿官五員。
又以義生爲元尹,義生,恭靖大王宮人所生也。
○野人三十餘人入義州之境,殺掠人民,焚其禾穀。
○傳旨于承政院曰:「凡大小人員罪狀啓聞時,律文內八議幹連人及功臣子孫,區別以啓。
」 10月29日 ○癸醜,以郭山郡民飢死,杖其知郡事辛鴻生一百。
○上命鑄字所,改鑄字樣印書,命卞季良跋之曰: 鑄字之設,可印群書,以傳永世,誠爲無窮之利矣。
然其始鑄,字樣有未盡善者,印書者病其功未易就。
永樂庚子冬十有一月,我殿下發於宸衷,命工曹參判李蕆,新鑄字樣,極爲精緻。
命知申事金益精、左代言鄭招,監掌其事,七閱月而功訖。
印者便之,而一日所印,多至二十餘紙矣。
恭惟我光孝大王作之於前,我主上殿下述之於後,而條理之密,有又加焉者。
由是而無書不印,無人不學,文敎之興當日進,而世道之隆當益盛矣。
視彼漢、唐人主,規規於財利兵革,以爲國家之先務者,不啻霄壤矣,實我朝鮮萬世無疆之福也。
○城長興府及沃溝縣。
都城之役,民力困矣。
全羅道監司河演又築二城,重困民力,使南民不得刈穫,人以此薄之。
十一月 11月1日 ○甲寅朔,上患虛損疾者累月,政府、六曹請進肉膳至再三,不允。
疾證漸深,方藥無效,柳廷顯、李原、鄭擢等與六曹堂上、臺諫請曰:「平人頓除萬事,以行喪制,三年之內,尙未免遘疾。
況殿下以至尊,進素膳,禦萬幾,欲終三年之制,則病深而難療。
古人雲:『無以死傷生。
』且有肉汁助味之說。
今世子幼沖,而殿下固守常經,以至病深,不能視事,則非宗社生靈之福也。
太宗遺敎亦曰:『主上非肉不能進饌,吾百歲之後,權宜終制。
』此乃先知殿下守經過哀而將至於傷生,何不上慰祖宗之靈,俯從臣民之望?」 上曰:「我本無病,非老非幼,安敢慮後日之病,而食肉乎?」堅執不聽。
廷顯等鹹進內庭,期於得請,上不獲已曰:「諸卿請之不已,今日姑當開素。
」群臣欲視肉膳,上曰:「人主固不可以欺匹夫,況大臣乎?」乃進肉膳。
下旨曰:「今歲歉民飢,毋令諸道進肉膳。
且文昭、廣孝殿外,各殿望前望後進上,亦姑停之。
」 11月3日 ○丙辰,賀正使中軍都摠制權軫、副使左軍同知摠制李皎如京師,賜衣冠、笠靴、藥餌遣之。
○遣工曹參議李揚進種馬五十匹。
○敎曰:「年饑,諸道其勿進別饌。
」 ○還給李之柔、姜自明、金師磾、金臺賢、林薈、柳春揚、崔岷等職牒。
○禮曹判書金汝知請諸道進上依舊供進,不允。
11月4日 ○丁巳,視事。
正言鄭甲孫面諍曰:「漢城府乃古之京兆府也。
分辨曲直,彈壓暴強,必用剛明正直之人,然後乃能稱職。
今府尹沈寶,曾犯貪汚,其身不正,焉能正人?請奪其職,以授正直之人。
」上以寶之妻,系連宗室,又功臣之子,不允,命寶速就職。
初,寶爲功臣都監使,詐稱他人假貸,取都監米布,以給其妾,故諫院言之。
○義禁府啓:「洪川縣監李益樸當國喪,奸原州妓露凝香,律該杖九十。
」從之。
11月6日 ○己未,益平府院君石根卒。
石根,太祖第三子益安大君芳毅之子也。
體貌矮小,性癡直無藝能,但好酒,時號福人。
子七,仁、義、禮、智、信、綱、常。
輟朝三日,賻米豆八十石、紙二百卷、燭五丁。
諡安良,好和不爭安,溫良好樂良。
○上謂義平君元生、順平君群生曰:「仁德殿本宮田地,依恤養田例,別收租稅,以備男女婚嫁時資粧。
」 11月7日 ○庚申,押解官高奇忠回自遼東言:「帝以九月初八日還都,以征阿魯台及兀良哈等虜,克捷班師,詔誥天下。
」又言:「遼東都司以刷還逃軍,甚喜。
」其詔曰: 天地之大,覆載而無外;帝王之治,一視以同仁。
朕恭膺天命,主宰華夷,夙夜勤勞,勉圖治理,無非使天下生靈,鹹得所而已。
往者醜虜阿魯台窮居漠北,鼠穴偸生,屢爲瓦剌困迫,妻子不保,遂率其部落來歸。
朕念其遑遑無依,特加優恤,授以封爵,令其仍居本土,安生樂業,永享太平。
豈意此虜,心懷譎詐,僭妄驕矜,違天逆命,負德辜恩,殺戮信使,侵犯邊境,恣肆慘酷,毒痡生靈?朕以保受天下軍民,躬率六師往討之,以七月四日,師抵闊率海之北,其醜虜阿魯台聞風震懾,棄其車輛、牛羊馬匹,逃命遠遁,窮追累日,獲其諜者雲:「醜虜阿魯台自知負德辜恩,驚悸失措,緻病尫羸,爲天地鬼神所殛,餘孼潰散。
」朕乃移兵,勦捕其惡黨兀良哈之魁,東行至屈裂兒河,遇寇迎敵。
朕親率前鋒摧敗之,直抵其巢穴,殺首賊數十人,斬馘其餘黨無算。
獲其部落人口,焚其兵器,盡收其馬牛羊,綏撫降附,振旅班師。
於戲!聲罪緻討,用申九伐之威;殄寇安民,永樂萬年之治。
詔誥中外,鹹使聞知。
○傳旨曰:「天氣冱寒,諸司所囚輕係,悉皆放免。
且大辟外罪囚,亦酌輕重,保放鞫之。
」 ○又以天氣甚寒,許各道觀察使、節制使、處置使飮酒。
11月9日 ○壬戌,視事。
○還卓祉家産,免妻子爲孥。
祉出於胥徒,無足算也,故原之。
○江原道觀察使柳思訥以病辭。
○李原啓曰:「兵曹使令甚多,而摠制根隨纔二人,上大護軍根隨纔一人,大爲不均。
請除兵曹使令,以充摠制、上大護軍根隨。
」上曰:「兵曹使令,依戊戌年已前例施行。
」 ○工曹啓:「旌義縣人前副正崔興雨等一百三十八人告:『縣城內無泉,且大山臨壓,矢石所及,請移於晉舍裡。
』」議政府、諸曹請遣人審視,然後更議。
11月10日 ○癸亥,視事。
○傳旨于工曹曰:「山場柴草,勿令私占,載在續典,無識之徒,不顧禁令,專利害民,所在官吏,知而不禁。
今後如前作弊人及不能檢察官吏等,竝以王旨不從,論罪。
」從右代言趙瑞老之言也。
瑞老與趙末生爭山場不勝,據法申明,以快爭心,法雖公,而實出於私也。
○禮曹啓:「諸道觀察使每月進上時,其物目移文于本曹,本曹不知多寡精麤而回牒,未便。
今後各殿掌膳者,以所進物件,書其數目,隨給帖字,若有腐朽及不堪供進者,曹考其帖子,論劾移文。
」從之。
○始給各浦萬戶、千戶印。
○兵曹請:「革護軍房,令其護軍仕本衛,其所屬攝隊長、隊副、自己婢妾産補充軍,依兵曹所屬補充軍例,分屬各領,防牌、隊長隊副;革其牌頭,亦分屬各領,依甲士例,各其領護軍領之。
當防牌肄習時,與兵曹鎭撫所、訓鍊觀一同監習。
」從之。
○令諸司官吏,親進供上之物。
○議政府、六曹會議時,復令臺諫勿與。
11月11日 ○甲子,上還禦昌德宮。
○命今後,義禁府官吏選用,依前受點後入抄,以爲恒式。
11月12日 ○乙醜,司諫院上疏,復請罷沈寶職,不允。
○命:「慶源府田地,限今年勿收租,各年還上,待豐年收納。
」 11月13日 ○丙寅,視事。
○命:「道路流移飢饉人民,令所在守令及驛丞盡心賑救,毋使飢凍,其遺失小兒,親監護養,隨卽啓聞。
」 ○命:「中外官吏交付解由時,虧欠物色,以剩物充計,徵其餘。
」 ○日本九州都元帥元義俊以本國皇太後之命,遣人獻土物,仍請《大藏經》。
11月14日 ○丁卯,禦便殿,選進獻馬。
○政府、六曹、功臣、臺諫請曰:「前日下旨,令諸道文昭、廣孝殿外,各殿進膳,悉皆罷之,蓋爲弊及於民也。
然一月之內,一二度進膳,何損於民?且今朝廷使臣將至,諸道觀察使仍進膳而得知使臣支待之事,一幸也。
又受命在外之臣,未能親詣問安,因進膳而得聞上體康寧,二幸也。
伏望令外方各道依舊進膳。
」 上曰:「卿等之意,已知之矣。
外方各道因啓事而來者,亦有之,豈待進膳而後,聞國家之事乎?」又啓曰:「殿下薄於自奉,而厚於人民,殿下之慮至矣盡矣。
臣等不敢更請,但有新物則供進,何害於民?」上曰:「民之艱食,莫若今年。
何必待遠方之物而後自奉?庖廚雖乏,可買於市肆而食矣。
」不允。
○大司憲元肅等上疏曰: 竊惟,父子以恩,君臣以義。
讓寧大君禔之於父王母後,不孝莫甚焉。
歲在己亥二月,讓寧狂妄,乘夜逃隱,兩上未知其生死,流涕憐憫,分遣宦官,根尋乃得。
太宗命臣肅及兵曹判書趙末生、參判李明德、參議尹淮、知中事金益精同入內庭,召禔切責,使臣等聞之,若曰:「讓寧行同禽獸,敎之不悛,遂至於此。
然謀反之罪則絶無,故置諸近地,欲使保全,而乃復有今日之事,甚可羞愧。
當初建儲之日,但以嫡長命禔,豈有一毫私意於其間哉?讓寧旣處東宮,所行不善,不孝父母,所不忍言。
自今以後,以讓寧付之政府六曹,予不與焉。
如有犯法,政府便拿來,吾不管,一從國家處置。
予於讓寧有父子之情,故有所不忍者,至於君臣則異於是。
臣之於君,幹犯名義,卽有賜死之文。
讓寧雖至愚,夫豈不知?若其有罪,則亦不得已焉爾。
」顧讓寧曰:「自汝之逃出,予未知生死,常流涕,主上侍側,亦流涕。
假使汝身平安,而諸弟有故,則汝肯如主上之情愛乎?」切責之辭,大略如此,而不忍加罪。
其後殿下凡其所欲,曲意從之。
柩方在殯,曾不哀毀,乃欲營治産業,上不啓於殿下,下不告於縣官,擅取裡人,輸石治家,過饋燒酒,以傷人命。
利川縣守樸翺推其裡人,固其職也,反懷憤怨,歸罪樸翺,上書請罪,辭不遜順,至有若不從請,小臣與殿下之間,自此疏矣之語。
不忠之心積於中,而顯於言辭者如此。
幹名犯義,孰大於此?伏望特下攸司,鞫問情由,不勝幸甚。
不允。
○吏曹啓:「外方敎官,職在作成人材,所係匪輕,考察之法未立,故敎諭不勤,殿最無據,誠爲未便。
其考察條件,議定以聞,請令監司憑考殿最。
一,敎授敎導受職之後,不卽赴任。
雖赴任,出謝之後,多般托故規免者,論罪。
一,各官守令,各於赴學生徒名下,開寫赴學年月、所讀經書及受業敎官姓名,每季月呈報監司,監司置簿,以憑後考。
一,觀察使巡行之際,依成均館例,抽栍考講,成人則通曉義理,童蒙則隻取成誦,錄名置簿,及殿最之日,憑考施行。
殿最啓本,敎官名下,書某某經書通曉生徒幾人,某某經書成誦生徒幾人。
觀察使有故,則令首領官及守令之通經者,或道內居住文官考講。
一,各官守令將敎官實仕、身病、式暇等故,明白磨鍊,報監司置簿,殿最之日,考其勤慢啓聞。
」從之。
○遣禮官,賜祭于卒益平府院君石根曰: 貴戚之臣,固兼盡於恩義;終始之禮,當極備於哀榮。
惟卿稟資眞純,秉心質直。
以勳親之嫡長,爲戚裡之表儀。
貴而謙以自持;富而儉以自奉。
謂共享於永世,而作輔於我家。
何告病之未幾,忽訃音之斯至?實爲邦家之不幸,曷勝心腹之痛傷?命有司而輟朝,遣禮官而緻祭。
於戲!卿以脩短之前定,雖遽就於幽途;恩無存歿之有殊,庶一歆於薄奠。
故玆敎示,想宜知悉。
○吏曹啓:「五部學堂,職在開蒙,勸課之法,尤不可不嚴。
赴學生徒內,讀四書以下者,分隷敎官,誘掖成就。
所隷敎官有故,則無故者敎之。
其授書毋或躐等,及其讀畢,敎官立簿,乃授他書,傳報禮曹。
至於書劄,亦儒者一藝,幷令敎誨。
其四書畢讀,通曉大義者,不在此限。
禮曹每月詣學堂,重考置簿,歲抄具錄啓聞,每當子午卯酉,考其敎官勤慢,所隷生徒成才最多者啓聞,不次擢用。
」從之。
○兵曹啓:「入直三軍首領官,令三軍五員看望,南山烽火及晝煙,逐日呈手本于本曹。
」從之。
○命兵曹聚軍士習陣圖,以待來春敎閱。
○吏曹啓:「謹按《續六典》,永樂五年四月日,吉昌君權近陳言內一款:『三館諸員,令儒學提調,每月一次考講,所讀經史諸書,錄名置簿,年終秩滿當遷,幷書所讀經書多小,上者超置淸要,中者隨例遷秩,下者外敍。
』此法乃三館去官者也。
其後諸學試取之時,儒學幷試於其間,隨其取才高下,每歲館職遷轉,互相升降,有乖於立法本意。
今壬寅年爲始,三館諸員去官之法,一依《續六典》施行。
」 從之。
初以講畫多小除職,講畫多則雖九品,超拜七品,故三館諸儒,不欲冒居先進之上,當講論之時,故爲不能,徒爲欺誣。
卓愼嘗爲儒學提調曰:「成衆官爭官,至有擊鼓申訴者。
唯三館維持舊風,不欲冒進,良可尙也。
」吏曹判書許稠深知其然,至是力啓罷之。
○傳旨:「濟生院醫女、訓導官勤慢與醫女習業能否,禮曹及承政院常加考察。
」 ○禮曹啓:「本曹每月以《禮記》《月令》啓聞,行移諸司,其中本朝不得擧行之事,備書行移,徒爲文具。
可行事件,曹與儀禮詳定所同議受敎,每月申聞。
京中各司及外方州郡,一一奉行,違者,憲司及觀察使糾理,永爲恒式。
」從之。
判書金汝知因啓曰:「《月令》,呂不韋所撰,不可盡行。
」上曰:「先王遺意尙存,且多有可取。
」 ○李原啓曰:「政府、六曹堂上,皆用文臣,似爲未便。
請選武臣交差。
」上曰:「卿言甚合予意。
」又請:「三功臣嫡長,皆令承襲。
」上曰:「姑除承襲,別立錄官敍用。
」 11月16日 ○己巳,以李明德爲江原道都觀察使,李尙興鏡城節制使。
○日本國王及其母後遣僧圭籌等,緻書獻方物,求《大藏經》。
其書曰: 海路迢迢,久不嗣音。
維時梅雨弄晴,槐風噓爽,共惟神衛森嚴,尊候納倍萬之福?往歲貴國使臣之到吾朝也,時有國師,號曰智覺普明,開館以厚遇之。
厥後其徒周棠者去遊貴國,貴國先王使工,圖國師壽象,命文臣李穡作贊,托於周棠回便以贈之,蓋不忘舊德也。
由是觀之,貴國之於我國師,不可謂無因緣焉。
塔院要安置《藏經》,寅昏披閱,以報四恩資三有,而未能得其本,爰欲就貴國以求之。
予感其不憚鯨波危險,使法寶流通助喜,附以此書,伏請憐其懇志,付之七千全備經典,則予亦同受其賜也。
然則兩邦之好,有加永久。
不腆土宜,具于別幅,敢冀函輅閑休,式符眞禱。
不宣。
圭籌等入殿庭,以浮屠禮欲不拜,禮官使通事諭之曰:「無君臣之禮,則何以奉使而來?隣國之使,拜於庭下,禮也。
」不獲已乃拜。
○命:「今後啓達文書,前代聖賢名字,勿令書寫。
」 ○命京中川渠橋梁,今後工曹主之。
11月17日 ○庚午,東良北吾郞哈甫古金等來朝。
11月18日 ○辛未,對馬島宗彥六、藤次郞、右衛門大郞等遣使來獻土物,陳慰太宗之喪。
○大司憲元肅等請曰:「前日上疏,請讓寧之罪,未蒙兪允,此殿下友愛不忍之情也,非宗社之大計,伏望斷以大義。
」上不允。
固請不已,上召肅于內庭,親諭以不允之意。
○禮曹啓:「謹稽太淸觀設置之由,其重創古記雲:『國初置太淸觀于文廟之右,醮天皇、太一等神。
又於觀之南,置講武堂,有提調官,有敎學官、五軍錄事、六衛參軍,以講陣法。
』又雲:『出師者,必受成於學。
』兵法,有太一計占吉兇四方之星,以爲坐作進退之節。
蓋亦類禡之義也。
參詳古制,《王制》雲:『天子將出征,類于上帝,宜于社,禡於所征之地,受命於祖,受成于學。
』而未有文廟一處醮天皇、太一之文,況本國旣設昭格殿,以醮太一之神,又設祭於太淸觀,則不無煩瀆。
且於舊都仍置,尤爲未便。
請罷開城府太淸觀。
」從之。
11月19日 ○壬申,遣淸平府院君李伯剛、戶曹參判睦進恭如京師,賀平定北方。
百官以朝服拜表,樂陳而不作。
賜伯剛等毛衣冠各一、衣各一襲及靴笠、藥餌。
表曰: 誕敷文德,仁治寰區;克詰戎兵,威加沙漠。
捷音旁達,慶頌交騰。
欽惟皇帝陛下協舜聰明,齊湯勇智。
禮樂臻於三代,車書混於九圍,豈圖醜夷久懷詭計?始焉畏難而納款;終乃辜恩而肆奸。
爰緻聲罪之誅,實爲安民之擧。
濶欒海北,殲梟獍之巨魁;屈裂河邊,掃犬羊之群黨。
幹戈載戢,夷夏鹹寧。
伏念,臣幸際昌辰,欣聞盛事。
迹拘靑社,未參百辟之班;心注丹霄,倍切萬年之祝。
方物表曰: 師出萬全,捷音旁達。
懽騰九有,趨賀悉均。
謹備黃細苧布二十匹、白細苧布五十匹、黑細麻布五十匹、人蔘一百斤、松子三百斤、雜色馬二十匹。
右件物等,産自荒陬,製匪良匠。
冀諒由中之信,俯容享上之儀。
箋曰: 尊居儲位,允慰輿情。
丕贊皇猷,盪平群醜。
屬玆播告,擧有懽欣。
竊惟蕞爾孼胡,在彼荒裔。
辜負恩渥,侵掠邊疆。
敢肆蛇豕之所行,實爲神人之共憤。
宜整六師之衆,以施九伐之威。
恭惟皇太子殿下性稟英明,資全仁智。
克備三善,承聖訓以無違;參決萬機,掃妖氛而有截。
義敦去暴,心篤好生。
凡在瞻聆,悉均蹈舞。
伏念臣叨逢盛代,想聞凱旌,阻詣趨賀之班,聊切康寧之祝。
白細苧布二十匹、黑細麻布二十匹、人蔘五十斤、雜色馬四匹。
右件物等,謹隨箋以聞。
11月21日 ○甲戌,視事。
○傳旨于戶曹曰:「鹹吉道人從仕者,欲以農莊米穀納于其道,受京畿各官米穀者,姑從所願,其興利人一禁。
」初,鹹吉道觀察使李叔畝請輸北靑米穀,以賑南道飢民,上問於大臣,李原、崔閏德啓曰:「向者南道之穀,輸于北靑,以備邊糧。
今反輸北靑之穀,移于南道,如有邊警,將如之何?近來禁入粟邊邑者,爲商賈專利者也。
今姑以其道朝官農莊米穀,聽其和賣,庶合權宜。
」故有是命。
○吏曹啓:「前罷濟用監祿官遞兒職,知印、錄事授官處闕焉。
自今議政府錄事、宣差房知印等祿官七品一、八品一,禮賓直長、司醞副直長、架閣庫錄事七品一、八品一,司宰直長、京市錄事充差。
」從之。
○兵曹啓:「黃海道站路往來煩擾,馬匹瘦弱。
自今赴京使臣行次任載急行外,用車子輸轉。
」從之。
11月22日 ○乙亥,視事。
戶曹啓:「獻陵道傍踏損田每一蔔,請給大豆三升。
」上曰:「無乃小耶?一蔔三升,是何數也?」左右曰:「此收租之數也。
」上曰:「實田一蔔所出幾何?」左右莫對。
上曰:「我國收租之法,乃是徹法,十分取一,一蔔所出,三鬥也。
治道之時,田皆靑苗,未分損實,每一蔔以半實,計給一鬥五升。
」 ○右代言趙瑞老以誠妃之言啓曰:「殿內頹落處,皆已修葺。
請使僧徒誦經禳謝。
」上曰:「女氏之言,固宜聽從,然不作佛事,已有成憲。
且近日柳廷顯請痛禁佛事,但禳謝,勿令誦經。
」 ○全羅道水軍都按撫處置使請以本營軍船二隻、左右道軍船各一隻,泊立要害會寧浦,以備不虞。
「從之。
○賑濟所飢民無衣者五十一人,賜襦衣各一。
○始禦經筵,代言一人、經筵官二人入侍。
初,上在景福宮,謂代言等曰:「予在衰絰之中,故久不禦經筵。
若後世視以爲法,幼主卽位,終三年之制,而不讀書,其弊豈小哉?今雖刑事,亦不得已聽斷,況讀書乎?予將開經筵。
」 ○宦官李龍年以五品帶銀,奪其職牒,定軍役。
11月23日 ○丙子,兀良哈甫古金等還,常賜外,加賜緜布及紙,以其首先歸順也。
11月24日 ○丁醜,視事,禦經筵。
○賜酒果于知申事金益精,令餞其父。
先是,益精父在全義,因見其子,到京還歸,上賜之。
○臺諫請讓寧之罪,上命知申事金益精諭之曰:「風聞之事,不可聽理,況我兄弟之間,何得有此言乎?當罪汝等,其勿復言。
」 ○兵曹啓:「軍籍不付才人、禾尺等,檢考無門。
因此聚居隱處,暗行奸盜,或至殺人。
請令諸道,軍籍不付才人、禾尺備細推刷,錄於軍籍,雜處平民,使習農業。
三年一次,子枝推刷成籍,使不得他適,如有出入處,則限日行狀成給。
」從之。
11月25日 ○戊寅,視事,禦經筵。
○命兵曹曰:「忠淸、全羅等道水軍,從海道察訪追賊于海上者,給暇一朔。
」命司直馬邊者,往諭兀良哈。
其不侵掠慶源者,賜宣醞諭之曰:「汝等本以至誠歸附,予亦待以恩信,無異我國之人。
今兇徒侵掠邊境,汝等不與其謀,誠可賞也。
天寒,賜汝以酒,其知之。
」諭作賊人曰:「汝等歸附國家已久,國家亦待之甚厚。
今汝等寇掠邊鄙,咎我邊將曰:『我親屬之至慶源也,或強勸燒酒,或貼藥于手指傷處,俾令緻死。
』然待客而勸酒,見客之病而貼藥以醫之,皆主人之禮所當爲也,豈意具緻死乎?且邊將不體予意,待汝以不義,則汝當具辭以啓,予當處之以法。
今汝等不然,背恩忘德,寇掠邊境,罪不可赦。
然旣往不咎,姑釋汝罪,自今以後,毋或如此。
」 11月26日 ○己卯,盛陳兵衛,禦仁政殿,引見日本國王使者僧圭籌及太後使者,溫言慰之曰:「天寒遠路,艱苦渡海而來。
」對曰:「殿下之優禮遠人至矣,未知水道之難也。
」圭籌曰:「僧前此奉使再來,上王親見,待遇甚厚。
僧今受命之日,意謂復覩聖容,心自喜幸,及至對馬島,聞晏駕,不勝痛悼。
今殿下亦親見厚待,感德難忘。
」上曰:「兩國之間,聘問以時,禮也。
近來聘問久闕,予甚嫌焉。
今爾王遣使修好,予乃嘉之。
」太後使者言:「太後命我曰:『新營佛宇,欲請《大藏》於朝鮮國王殿下,然予婦女,未能親達。
今聞九州節度使與朝鮮國通好,其依節度使以達。
』」圭籌又曰:「對馬島宗貞茂妻謂僧曰:『去年夫死,殿下賜祭緻賻,妾感德無已,今聞上王殿下昇遐,不勝慟悼。
然,妾,婦人,未能自達。
今因本國使臣,陳慰進賻,乞將此意轉聞。
』」上曰:「予將復見。
」命饋于朝啓廳。
○敎曰:「中外罪囚,久被幽繫,不免飢凍,或至隕命。
輕罪隨卽決遣,重罪亦行救恤,使不至於飢凍。
」 11月27日 ○庚辰,李明德拜辭,上引見便殿,命之曰:「卿往其道,勿令一民飢死。
」 ○柳思訥詣闕上謁,上曰:「卿差病而來,可喜。
」命饋之。
○前判漢城府事崔龍蘇卒。
龍蘇,江華人。
初補毅陵直,累遷至監察糾正,除鷄林判官,廉謹慷慨,政爲諸郡最,累轉泥城等處,管軍萬戶、工曹典書。
我太祖二年,受命報聘于九州節度使源了俊,刷被虜男婦五百餘口而還。
七年,拜江原道都觀察使,歷承寧府尹、開城府副留後。
太宗十三年,進階資憲,拜刑曹判書,移工曹判書,遷判漢城府事,至是卒,輟朝三日。
諡齊貞,執心克莊齊,淸白守節貞。
子世廉、世昌。
11月28日 ○辛巳,京中盲人獨女二十九人擊鼓申訴曰:「曾受還上,以貧乏未能充納,願以楮貨代納。
」命戶曹從其所願。
11月30日 ○癸未,日南至,百官以朝服行望闕禮,停本朝賀禮。
議政府率百官,進手帕,諸道皆進箋賀。
○禦經筵。
○敎曰:「失農各道人民,實五十蔔以下,毋督所貸。
江原道嶺西人民,實五十蔔以下,毋收田租。
」 ○大司憲元肅等上疏曰: 人臣之罪,莫甚於不忠;人主之權,莫大於賞罰。
金漢老固無尺寸之功,又無智識之明,幸因緣於太宗殿下,位至一品,曾不思此,反陰使其妻潛納於裡,逢迎其意,遂使讓寧縱欲敗度,而太宗垂問之際,亦對不以實,其爲陰譎而不忠,孰大於是?此一國臣民莫不腐心,而欲加法於漢老者也。
太宗殿下特以好生之德,不忍加誅,隻流于外,殿下亦以友愛之情,曲從讓寧之志,更將漢老移置竹山,俾近讓寧所在,仍令妻子相通。
臣等具疏以聞,再三請逐,殿下不允,臣等復以管見仰幹天威,誠惶誠恐。
臣等竊謂,漢老之爲人,曾無義理之識,徒懷陰譎之計,當讓寧在東宮之時、太宗禁防之日,尙且潛迎其意,釀成罪累,況今讓寧得罪宗社,而無禁防之嚴,漢老得在外,而有相資之勢乎?漢者得罪怏怏之心;讓寧橫逆不悛之狀,固不待辨說而明矣。
以怏怏之心,交構其橫逆之志,則豈無蜂蠆之毒?漢老與讓寧不思殿下保全之恩,承間不軌之心,非獨臣等之疑,一國臣民之所共疑也。
近者姜金言:「漢老親率兵船,直向野人,施財請兵,欲害本國。
」以惑衆聽,而生釁北鄙。
事雖無根,實由漢老有可疑之狀耳。
伏望殿下,將漢老逬諸遐方,以杜禍生之階,不勝幸甚。
前此,有民姜金者入鏡城誑說:「金漢老多齎貨物,親率兵船,直到野人中請兵,襲取鏡城等處。
」令北鄙浮動故雲。
○司諫院上疏曰: 讓寧大君得罪於君父,自絶于宗社,太宗思欲保全,放置于外,殿下亦以友愛之篤,撫之以恩,接之以誠,飮食衣冠之奉、第宅臧獲之資,無不具備。
爲禔之計,宜當益加戒謹,仰體兩聖之至恩,永保其身也。
不意乃於前秋,敢以私忿,遽然上書,發不敬之言,殊失人臣之義,自速其辜,猶無罪責,式至今日,臣等深有憾焉。
臣等竊謂,言者心之發也。
必不敬之心蘊諸中,而後不敬之言見於外。
伏望殿下,斷以大義,命下攸司,鞫問其由,明正其罪,宗社幸甚。
皆不允。
十二月 12月1日 ○甲申朔,流星出奎度入天際。
○視事,禦經筵。
○命失農州郡,皆置賑濟所。
○流鏡城節制使洪尙直于外。
尙直聞野人將入寇,令民入保木柵,民不肯從,尙直使人火其廬。
又有人訛言:「南道兵船來襲。
」尙直畏怯失措,民胥浮動。
下義禁府鞫之,尙直詬提調柳廷顯受田時貴賂遺,移獄,司憲府覆訊當斬,減死流之。
○大司憲元肅等伏宮庭請曰:「臣等再疏請讓寧之罪,未得蒙允,又請遠置金漢老,亦不蒙允。
臣等所言,實關大體,願留三恩。
」上曰:「漢老之居畿內,太宗之命也。
何可改也?」 ○兵曹啓:「三軍甲士、內禁衛請暇過限者,自今以從駕稽違律論罪。
」從之。
○禮曹、兵曹啓宮門出入人信符檢察條款: 一,甲士及隊長、隊副信符,書職姓名。
一,闕內有差備男女信符,書差備。
一,本宮奴婢信符,書本宮奴婢。
一,內人家小信符,書內人家小。
一,各司吏典、權知、直長、諸員信符,書其衙門吏號。
一,東西各品根隨信符,書某官根隨。
前銜二品以上根隨,書某官姓名根隨。
有官守前銜三四品根隨,書其職姓名根隨。
一,入直大小人員內,無根隨五六品以下鋪蓋奴信符,書某職姓名鋪蓋奴。
有根隨四品以上鋪蓋奴,除別給信符。
一,各司使令信符,書某司使令。
一,閑符,書閑符。
其受閑符者,詣兵曹關受,事畢還納。
不卽還納者,兵曹糾理。
一,闕門出入各人信符,各門分守護軍及甲士、防牌考察,一,凡信符私受私借者、故毀誤毀者、遺失者、非處橫行者,兵曹及鎭撫所考察,移文刑曹,依律論罪。
一,前銜二品以上除拜及前銜三四品免官守者,曾受信符,還納兵曹。
一,諸曹量其曹及所屬各司事務繁簡,應受信符人數,移文兵曹。
一,各司吏典、權知、直長、諸員及使令信符,各其官員監封藏置,當詣闕時分給。
從之。
12月2日 ○乙酉,視事,經筵。
○六曹堂上詣闕啓曰:「近日臺諫啓讓寧及金漢老之事,未蒙兪允,此實宗社大計,願從其請。
」上曰:「骨肉之親,何忍棄之,父王之命,何忍改之?卿等勿復言。
」 ○兵曹啓:「《續六典》一款:『甲士所耕二三結以下,給奉足二戶;四五結以下,給奉足一戶;六七結以上,不給。
諸司吏典、隊仗、隊副、丁吏、都府外,守公別軍、速毛赤、吹螺赤之類,一二結以下,給奉足一戶;三四結以上,不給。
』今後各官守令於奉足定給之際,必考所耕多少,依敎定給,數外加受者,除出充軍。
奸詐之徒,於所居官,以所耕之多,未受奉足者,或於他官冒受奉足,憑考無門。
今後欲受奉足於他官者一禁。
」從之。
○戶曹啓:「掌金銀、布帛、錢穀諸司,屢被竊盜。
自今上直官吏,令守者搖鈴巡更,朝夕審視封識。
出納之時,出入庫中者,官吏輒搜檢,永以爲式。
官吏不如法者,罪之。
」從之。
○先是,凡諸供給已爨未用之物,令執饌人自用,而備充本色,上知其狀,命勿充納。
○義禁府都提調柳廷顯等啓:「近日憲府以洪尙直事,呼府鎭撫、知事、都事等,持平以上皆坐交倚,聽言取辭,有違於王旨待以訟者之例。
況本府官吏,憲府擅自招來,實爲未便。
」上曰:「憲府誤矣。
予將問其所以。
」召掌令皇甫仁問之,仁對曰:「三品則於楹外,四品以下則於庭下取辭,本府故事,然臣等以爲未便。
鎭撫則於廳上,知事以下則於楹外取辭。
」上曰:「如其有罪,則具辭以聞取旨可也。
以執法之吏不奉旨,三四品朝士跪于廳前,至於持平,皆踞坐取辭非矣。
自今以後,毋或如此。
」 12月3日 ○丙戌,禦經筵。
○命諸道觀察使,具錄道內飢民之數以啓。
12月4日 ○丁亥,視事。
柳廷顯等啓曰:「臺諫所啓遠置漢老之事,乃讓寧、漢老之大幸也。
若相處近地,變故已著,則殿下雖欲以恩掩義,不可得也。
」再三固請,上不得已勉從之。
仍曰:「向或者告我以漢老請用鷹子。
鷹子,逸遊之具,非犯罪修省之人所爲也。
漢老之不伏其辜可知,然不可置於遠處,擇三四日程可居之地以聞。
」上曰:「比年以來,連歲兇歉,救荒之政,不可緩也。
欲移粟以救之,然農事方興,民亦飢甚,則無力以轉輸。
每日啓事,以荒政爲首。
」 ○禦經筵。
○司諫院上疏曰: 臣等將讓寧大君禔之罪,具疏以聞,未蒙兪允,不勝殞越之至。
臣等竊謂,自古人君遭人倫之變,必恩義兼盡而後處之,得其道而爲法於後世也。
今禔,爵之大君,錫之田宅、居處、僕從,肥甘輕暖,無不適意,殿下友愛之恩至矣盡矣,而不體聖恩,曾無戒省,役使外人,以至生事,忿然上書,殊失人臣之義,此乃禁制有虧,而防閑不嚴之緻然也。
臣等反覆思之,禔之狂妄,國人所知也。
若縱肆失道,不啻如今日,則殿下將何以處之?此臣等所以拳拳不已者也。
釋此不問,恐有虧於大義,伏望殿下,一依前日之疏。
留中不下。
○禮曹啓:「日本回禮使,道上着素冠服,入見國王時,用吉服。
」上曰:「不可。
帝所則以吉服入見可也,於隣國不可脫素服。
古禮雲:『君子於公門不脫衰。
雖不得已而脫,冠則不脫。
』禮曹其與三議政,同議以聞。
」 ○有文吉甫者將布二匹,易私奴元禮馬,以不用楮貨,籍其家,以年老令贖徒罪。
先是,楮貨日賤,其價至升米三張,故不用楮貨。
以他物貿易者,籍其家,然犯罪者皆外方飢寒之人,富商大賈,無罹罪者,楮貨之賤,無異於前,故用錢之論,自此而起。
本國舊用布幣,晉山府院君河崙獻議曰:「國家之所用於民者楮貨,而民之所納於國者米穀,則國可以富。
且兇年則斂楮貨而發倉,豐年則散楮貨而斂粟,可便官民。
」太宗從之,乃立楮貨之法。
至此,官民皆無所利,欲罷之,以太宗成憲,不敢遽改。
○戶曹以年歉,請減各官分養貢馬、各道節制使及軍官馬料,從之。
12月5日 ○戊子,慶尙道榮川地震。
○視事,經筵。
○賜酒于成均館、四部學堂諸生及入直軍士、諸處赴役匠人軍人。
○江原道觀察使啓:「前此,本道地僻無人,文科及生員鄕試未易充額,各減其數。
今廣遣敎導,以興學校,敎養有道,人材輩出。
乞依鄕試元定額數試取。
」從之。
○全羅道觀察使啓:「有老病父母生員等爲本鄕學長,敎訓生徒,兼侍親病,今以無圓點,未得赴試,其情可矜。
勿論圓點,請令赴試。
」從之。
12月6日 ○己醜,視事,經筵。
○奉常錄事尹秀夫曾爲宗廟祭大祝,奉神主背面置匱中。
憲府劾之,請依律杖一百,流三千裡,命除流三千裡。
○命自今虎符置于尙瑞司,令兵曹啓聞出納。
12月7日 ○庚寅,行首權忖、李思任、崔有源、李仁保、成奉祖、李長得等以其差年到宿去官,互相傳說,言及於知申事金益精,命歸其第。
命兵曹判書趙末生、右代言趙瑞老,問行首等互相傳說之由,下義禁府鞫之。
12月8日 ○辛卯,禦經筵。
12月9日 ○壬辰,禦經筵。
○敎曰:「江原、黃海、平安、鹹吉四道飢饉,倍於他道。
前此蠲減各司貢物內,未盡蠲減者,一皆蠲免。
」 12月10日 ○癸巳,下兵曹參議尹淮、知申事金益精、知兵曹事閔義生于義禁府獄。
各殿行首不計仕日,直以差年多者去官,豪狂子弟不勤其仕,益精欲使仕多者拜官,啓于上,乃下兵曹施行。
行首李長得家與益精家比,差年少而仕多,李思任等疑益精右長得,聚謗之,且訴於兵曹。
參議尹淮、知事閔義生等曰:「是法出自宸衷,何可改也?」思任等言於孝寧大君??[1]以聞,上問益精以行首去官之例,益精變色,言頗憤切。
且言:「長得未嘗與臣道此。
」乃下長得鞫之,長得曰:「嘗告于知申事,又具文字納之。
」上命代言司檢閱之,長得所納文字,背有益精手記在焉,上由是不直之。
又以淮、義生妄言此法出自宸衷,竝囚之。
長得,左代言權蹈之妻兄也。
○慶尙道觀察使啓:「巨濟島鬥入海中,防禦甚緊,請以才兼文武者爲縣守。
」從之。
12月12日 ○乙未,罷金益精、尹淮,奪閔義生告身。
○革兼知兵曹事仁壽府兼丞副丞等官。
○吏曹啓:「五部學堂生徒多,而敎誨者少。
請選閑散文官,除西班職,仍兼正錄所錄官,每部各加差一人。
」從之。
先是,先建南部學堂,其敎授官、訓導官泛稱五部儒學敎授官、訓導官,至是,中部學堂成,始別差敎授官、訓導官。
東西北三部,時未營建。
12月13日 ○丙申,以李順蒙爲中軍都摠制,鄭津判漢城府事,吳陞開城府留後,鄭招禮曹參判,河演兵曹參判,黃象工曹參判,趙琬右軍摠制,趙侯左軍同知摠制,李蕆右軍同知摠制,柳暲慶昌府尹,崔關漢城府尹,崔府仁壽府尹,趙瑞老承政院知申事,趙從生右副代言,金赭同副代言,成抑全羅道都觀察使,申槪黃海道都觀察使,李孟畇京畿都觀察使,黃子厚忠淸道都觀察使,金謙平安道都觀察使,沈寶忠淸道都節制使,宋希美全羅道水軍都按撫處置使,裵素司諫院右正言。
12月14日 ○丁酉,視事。
12月15日 ○戊戌,先是,上以年歉,特下旨禁酒。
緣此,犯禁者坐以制書有違。
上曰:「禁酒,本以年歉。
今豪強無一犯禁者,無知小民獨受重刑,甚爲未便。
自今犯酒禁者,以違令論。
」 12月16日 ○己亥,禦仁政殿,引見日本國王使者圭籌等。
上諭之曰:「汝王昔年遣使通好,予亦遣人以報。
隻緣阻海,未得數通,今乃遣使修聘,交隣之義至矣。
所需《大藏》,當正秩付回禮使以送,太後所請《藏經》,亦當從之。
」圭籌等對曰:「臣等聞《藏經》銅闆在奉書,求之未得,是眞無有也。
請將此意,幷載于回書。
」上曰:「予已知之矣。
」 12月17日 ○庚子,平安道都節制使馳報:「兀良哈四百餘騎寇閭延,我軍與戰十餘次,勝負未決。
」上召三議政,議備禦策,皆啓曰:「若更有賊變,則堅壁固守。
本郡士馬及留防軍未能以守,則選江界道軍士驍勇者,輪番赴防。
且閭延在極邊,雖有賊變,都節制使不及赴援。
今後江界道節制使領兵赴急,都節制使勿令行兵。
」 ○兵曹啓:「請令閭延赴防軍人強勇者習銃箇。
」從之。
12月18日 ○辛醜,視事。
吏曹啓:「請革壽康宮左右司謁、左右司鑰、謁者二、供奉三、左班殿直一、右班殿直二、內班從事二、昌德宮謁者一,設昌德宮副謁者一、左班殿直二、右班殿直二、內班從事五、慶昌府供奉一、左班殿直一、內班從事一。
」從之。
○工曹啓:「京外官吏,公館廨宇不用心修葺,以至傾頹。
今後京中公廨,本曹每年春秋恒式巡檢,移文主掌官論罪。
外方公廨,觀察使恒式檢察論罪。
」從之。
12月19日 ○壬寅,知閭延郡事李安吉遣鎭撫崔南京馳報:「兀良哈至城下,率二百餘騎出門,終日力戰卻之,身中矢,軍士中矢者亦多。
」上曰:「予聞賊寇閭延,恐其民已陷賊中,今聞告捷,予意稍寧。
」賜南京衣二襲,遣醫李中發,齎藥餌及酒五十甁,往治安吉及軍卒中矢者。
○以成達生爲平安道都觀察使,金謙慶尙道都觀察使,崔士康中軍同知摠制,吳湜左軍摠制,沈道源左司諫大夫,樸冠右司諫大夫。
12月20日 ○癸卯,視事。
○留後吳陞、全羅道觀察使成抑、水軍處置使宋希美等拜辭,上引見於便殿,賜藥餌遣之。
○日本回禮使樸熙中、副使李藝等發程,各賜衣一襲、毛冠、笠靴、藥餌,書狀官奉禮郞吳敬之、通事尹仁甫等,各賜毛衣、冠笠靴。
書曰: 朝鮮國王奉復日本國王殿下。
海天遼闊,音聞久疎,今蒙專使惠書,備嘗體履康裕,仍承嘉貺,欣感殊深。
所諭《藏經》,敢不是從?又太後令九州都元帥轉緻珍貺,兼需《藏經》,亦所當從。
玆遣臣典農寺尹樸熙中、龍驤侍衛司護軍李藝等,往謝厚意,詳具別錄。
來使所言《藏經》銅闆,我國無有,惟照諒。
冀益堅信義,永膺多福。
○初,太宗征對馬島,左衛門三郞、滕次郞被擄而來,分置郡縣。
太宗聞二人在對馬島爲豪右,召至京中,賜家,妻以良女,凡飮食、衣服之物,莫不優給,至是,上令二人從回禮使以歸。
吏曹判書許稠啓曰:「被擄之徒,命歸鄕國,使之還來,則彼必幸其縱釋,不肯復來,國家終爲此虜所紿。
莫若因其喜悅之時,命復來與否,隨汝所便,使開往來之路,則彼必感慕聖恩復來矣。
」上從之,乃賜左衛門三郞、滕次郞襦衣各二襲、緜紬、苧布、笠靴、毛冠、米三十石,命曰:「汝歸本土來否,任汝所爲。
」謂左衛門三郞曰:「聞汝子二人在此,予將完恤,勿以爲憂。
」 ○議政府啓:「《大明律》竊盜條雲:『凡竊盜三犯者絞,以曾經刺字者爲坐。
』而不分赦前赦後。
因此,刑曹以竊盜三犯則赦前刺字,幷計爲坐,實爲未便。
今按《議刑易覽》內:『諸盜經斷後,仍更爲盜,須據赦後爲坐。
』今後竊盜三犯者,須據赦後爲坐,外方竊盜,刺字後辭緣及日月,明白置簿,隨卽報刑曹,罪案施行,以憑後考。
」 從之。
12月21日 ○甲辰,視事,經筵。
○兀良哈波難、豆難等拜辭,各賜襦衣一稱、緜布十匹、紙百五十卷。
兀良哈部落甚多,或有梗化者,或有臣服者。
且無恒産,雖一人乍臣乍叛,變詐無常。
○吏曹啓:「蒙古學非時所尙,傳習者少。
請以取才分數多者,每當都目政用二人,以勵其學。
」從之。
○舊例,司憲府齊坐時,若掌務承命詣闕,則罷不復坐,上命勿罷官,令禮曹定復坐時禮式以啓。
禮曹啓:「齊坐時,大司憲承召出入,則執義以下,各於常時迎送所序立,書吏列坐於迎送所。
執義以下承召出入,則行首處就前告課,諸臺長仍立於坐前。
執義以下諸坐時,執義承召出入,則諸臺長序立於階下。
臺長承召出入,則就前告課,其餘臺長仍立於座前。
掌令、以下齊坐時,掌令、持平承召出入,則同等者仍立於本位,差等者序立於階下,監察、書吏竝如上項例。
」 從之。
○傳旨于刑曹、司憲府曰:「三品以下犯罪被劾,而不直答通者,輒收職牒,親問閱實,雖笞罪,不還職牒未便。
今後證佐明白,律該笞杖以上,而不輸情以對者,除十惡外,勿收職牒,以訟人例,親問閱實後,公緘問備施行。
」禮曹據憲府移文,詳定以啓雲:「大司憲以下齊坐,則三品以下六品以上員,令坐廳上,大司憲以下仍坐本座。
執義以下齊坐,則亦於廳上許座,執義以下下座劾問。
」從之。
○兵曹啓:「捉虎甲士捉五口以上,則依侍衛甲士例遷轉。
」從之。
○命春秋館,考功臣襲爵事於《高麗史》以啓。
12月23日 ○乙巳,視事。
○禮曹啓:「生員考圓點滿三百者,許令赴試,誠勸學之美意也。
然其父母年過八旬及七旬以上,久病臥床,則爲子者暫不離側,奚暇居館?願自今衆所共知老病人之子,不計圓點,許令赴試。
」從之。
○命:「書筵官賓客有故,則輔德以下當日爲首者進講,以爲恒式。
」 ○移築旌義城於晉舍裡。
12月24日 ○丁未,視事,經筵。
○移置金漢老于燕岐,從臺諫之請也。
○傳旨曰:「科擧,所以取士,自今武擧,雖未射二百步者,若通經術,則取之。
」 ○命:「宗親資憲以上諡號,依式啓聞受點,以爲恒規。
」 ○直集賢殿裵閏死,賜棺槨、賻米十石、紙七十卷。
12月25日 ○戊申,禦經筵,始講《尙書》。
○成達生、黃子厚、金謙拜辭,賜藥餌。
○慶尙道觀察使啓:「日本國王使送留船倭人,皆服單衣,幾於凍死,請造襦衣給之。
」從之。
○命:「今後文昭、廣孝殿進上獍鹿、雁鴨等物,勿幷供進。
」 12月26日 ○己酉,視事,經筵。
○司憲府上疏,請金益精、尹淮、閔義生之罪。
12月27日 ○庚戌,視事。
○司憲府上疏言: 義禁府以閔義生罪,律該詐傳詔旨,斬;金益精該對制上書,詐不以實,杖一百,徒三年;尹淮比詐傳三品衙門言語,杖一百啓之,閔義生隻收職牒;金益精、尹淮隻罷其職。
臣等竊謂,閔義生不詳究其源,而任然以出自宸衷爲言,甚爲不當。
金益精以喉舌重任,凡啓達及對問,宜以精白直實,行首去官之法,務欲更改,不與兵曹同議,遽急啓達,甚爲不公。
又當下問之時,行首入屬格例,亦不分揀啓達,受長得單子日月及長得來見度數說道言詮,竝不直啓,其誣罔天聰甚矣。
乞下益精于攸司,鞫問情由,幷閔義生、尹淮依律斷罪,以懲後來。
不報。
12月28日 ○辛亥,禦經筵。
○江原道伊川、平康、淮陽、金城、金化、狼川、楊口、麟蹄、洪川、春川、橫城、原州、寧越、平昌、旌善分養國馬,皆移養忠淸道,又蠲往年未納貢物,從其道觀察使之請也。
○兀良哈指揮阿伊帖木兒等拜辭,賜緜布及衣服。
自兀良哈寇慶源以後,有款塞請朝者,令本道都節制使先別其作賊與否,然後上送。
12月29日 ○壬子,視事。
○戶曹啓:「新稱頒布之後,舊稱無禁用之令,緣此,市肆雜用新舊,請禁用舊稱。
」從之。
○吏曹啓:「諸州縣儒學敎導考滿則遞差,其中學術精明,敎養有成效者,待監司論報敍用。
」從之。
閏十二月 閏12月1日 ○甲寅朔,上詣廣孝殿,行朔祭,百官以衰服陪祭。
○禦便殿,視事,經筵。
○兵曹啓:「武學,兵家重事。
爲將帥者,雖有勇拳,若不知兵法,則無以出奇制勝。
今武科出身者,怠不講習,每年取才時,精通者甚少,實爲可慮。
今後訓鍊觀祿官、兼官,擇其能通武經者差下。
三品以下能通武經者,定額二十,稱爲武經習讀官,提調亦擇能通武經者,文武交差,每日一員坐于本觀,嚴加考察。
五品以下,考講敍用,三四品員精通七書者,以提調薦狀敍用,取才時,到宿衙門人一二等入格者,依春秋都試例,給到勸學。
」從之。
閏12月2日 ○乙卯,視事,經筵。
○司憲掌令李叔畤復請金益精、尹淮、閔義生之罪,上曰:「益精無復可問之事,淮爲人狂妄,不足責也。
義生以其罪大,故倍受其罪,其勿復言。
」 ○虧知哈骨隻乃等三人拜辭,各賜綿布五匹、紙七十卷。
又賜骨隻乃父豆稱哈緜布四匹、酒十甁,以其誠心歸順也。
○召李原、鄭擢、趙末生,議虧知哈、吾良哈區處事,皆請遣敬差官于慶源,問前日攻戰之事及被虜人馬之數,上從之,以判內資寺事韓有紋爲敬差官遣之。
○遣大護軍張合于平安道,視沿海可耕之處,審其膏瘠以聞。
閏12月3日 ○丙辰,禦經筵。
閏12月4日 ○丁巳,視事,經筵。
○日本九州摠管源義俊遣人來獻土宜。
閏12月5日 ○戊午,視事,經筵。
閏12月6日 ○己未,視事,經筵。
○兀良哈千戶也吾哈、虧知哈指揮時應巨、女眞千戶羅同哈等來獻土宜。
閏12月7日 ○庚申,視事,經筵。
閏12月8日 ○辛酉,雨雪。
道路氷滑,人馬顚仆,至有傷折者,命停視事。
○傳旨曰:「凡臣民所犯,若事幹於上,則攸司不論情狀輕重,竝論以不忠,實爲未便。
政府、六曹擬議,兼考歷代刑律以啓。
」仍曰:「太宗嘗有是命。
」 ○功臣都監上被罪三功臣等影子、功券、敎書,命鄭道傳、沈孝生、吳蒙乙、李懃、張志和、孫興宗、李濟、李居易、黃居正等影子給其子孫,張湛、趙璞、樸苞、李茂、閔無咎、無疾、柳沂、趙希閔、尹穆、趙綺影子及孫興宗、黃居正敎書、功券,張思靖功券,幷皆焚之。
閏12月9日 ○壬戌,視事。
○禮曹啓:「謹稽古制,宋光宗紹熙五年,別建四祖殿於太廟大殿之西,奉熙、順、翼、宣四祖神主,歲令禮官薦獻。
今本朝爲追崇四祖,建永寧殿於宗廟之西,奉安穆祖神主,別備牲牢,行春秋大享,與宗廟同日。
且永寧殿於宗廟相隔,殿下若率群臣先詣永寧殿,行祼獻禮畢,次詣宗廟行禮,則非惟祼獻失時,陪祭群臣或虧式禮莫愆之誠。
自今永寧殿春秋大享,依宋朝之制,遣大臣行祭。
」 從之,仍命詳定合享儀以聞。
○命下開門符十隻于尙瑞司,今後門外行幸時,常時開門符,勿令齎去。
閏12月10日 ○癸亥,禦經筵。
○兀良哈其宋哈等拜辭,各賜緜布五匹、紙七十卷、襦衣一襲。
閏12月11日 ○甲子,視事,經筵。
○傳旨于戶曹曰:「宦者科田,特旨外,毋得折給。
」初,左代言權蹈啓:「承傳宦者李村及田吉洪加科。
」上曰:「此二者,前受幾結乎?」蹈對曰:「村田五十五結,吉洪田三十結。
」上曰:「此亦足矣,朝士之不及此者多矣。
今啓宦者科田,何意乎?無乃以村爲承傳色乎?今後毋啓此等事。
」時,蹈及知申事趙瑞老交結宦官,每置酒相呼。
且村,蹈子之養父,上知之,故有是命。
○遣訓鍊判官樸訥生,賜知閭延郡事李安吉衣一襲、宣醞二十甁,以賞擊走野人之功。
且諭之曰:「予於邊報,不寐以待,今爾敵我所愾,予甚喜之。
」 ○遣奉常少尹李宗揆,往問平安道都節制使尹夏枉刑閭延軍民之罪。
初,安吉與敵戰,士卒中矢死者數人。
夏疑被虜死亡者多而安吉諱之,乃至拷訊。
上聞之怒曰:「安吉以寡少之卒,擊走強敵,非勇敢過人者不能。
夏不料其實,又加刑問何也?」乃命宗揆往問之。
閏12月14日 ○丁卯,兀良哈指揮八人拜辭,各賜緜布五匹、紙七十卷、衣一襲。
○召江原道經歷,欲親問道內飢饉形止也。
閏12月15日 ○戊辰,視事。
○兵曹啓:「爲將帥者,要當知義理。
前者武科試取,隻試武經七書,因此赴武科者不肯幷學。
今後武科試取時,四書五經中,自願講讀者,一書幷講,依武經例給分。
在前武經通者,給五分;粗通三分半;粗讀一分。
粗讀給分,未便。
今後通者給五分,略通三分半,粗通一分,以爲恒式。
」從之。
閏12月16日 ○己巳,江原道觀察使李明德以民飢,道中所儲乏少,請米豆十七萬石,戶曹請先給一萬石,從之。
○以書雲觀推步者昧於算法,以直提學鄭欽之爲提擧,正郞金久閭別坐,掌其事。
閏12月17日 ○庚午,禦經筵。
○傳旨曰:「今後職掌軍務人員,擅自出令,聚會軍士外,大小軍士自中相會,勿以謀逆論。
」初,吹角令雲:「無兵曹明文,私聚軍士,以謀逆論。
」者,指掌軍主帥擅會者言之。
前此,別侍衛等私集議政府飮酒,刑曹以擅入他衙門及酒禁飮酒論之。
兵曹參判李明德躁妄,不詳吹角令本旨,遂請以謀逆論之,皆減死流竄,刑曹亦皆罷免。
自後凡幹軍士私相來往者,竝以此論,人皆不便。
太宗悟其非是,欲改而未及,至是有是命,人皆便之。
○前別將高緻雨私通讓寧大君禔,定爲外方官奴。
○諭諸道觀察使曰:「在前大小人員及緣化僧徒,受州郡陳省,防納諸司貢物,倍收其直,故已曾禁斷。
今者轉聞民間不得自備之物,或有自願防納者,民情便否,從實訪問以啓。
」州郡所納諸司貢物,民或不能自備者,代納于官,收其價償之,謂之防納。
○禮曹啓:「倭使等私進上,今後不許。
其中國王使臣及厚待客人,以誠意懇請,則臨時啓聞取旨。
」從之。
閏12月19日 ○壬申,禦經筵。
○有富商潘石老者日造司僕寺門,京畿農民所納穀草,擅自點退,以己私備穀草防納,將欲倍收價米於民。
事覺,命杖百,籍沒家産,定爲外方官奴。
判事金光義、判官金自雍俱以知而不禁,坐罪。
○兀良哈千戶也吾哈等九人拜辭,賜襦衣、緜布。
閏12月20日 ○癸酉,禦經筵,始講《通鑑綱目》。
○兵曹據忠淸道觀察使報啓:「各道牧場馬匹孶息多少、牧養勤慢,司僕養馬不用心檢察,但橫行州郡,煩擾作弊而已。
緣此孶息數小,牧養無效。
自今依濟州牧馬例,定職員牧子,雌馬十匹,孶息七八匹爲上等,五六匹爲中等,三四匹爲下爲。
孶息多者賞,小者罰,不用心緻死者推徵。
以屬公法孫奴子,加定爲牧子。
牧場所在各官守令,皆兼監牧,專掌牧養,每當年終,考其孶息多小,以爲褒貶,勿遣司僕養馬。
」 從之。
○命兵曹與議政府、諸曹定烽燧。
閏12月21日 ○甲戌,流星出參入闕丘,又流星出王良入壁。
○遣摠制許權、司直李陽達,栽松於獻陵。
閏12月22日 ○乙亥,賜李安吉內廐馬一匹,以前日與兀良哈相戰時所騎馬中箭而斃,且賞其功也。
○先是,臺諫受敎及奉王旨施行事,隻報議政府,於六曹則曾不移文,至是,禮曹請雲:「國家號令,六曹不可不知,況本曹職掌謄錄條例,尤不可不知。
自今臺諫受敎及奉王旨事,通報六曹。
」從之。
○初,各司吏典箇月已滿,而當受職者八十八人。
吏曹謂當除授者多,而窠闕小,啓以四十四人今冬除職,四十四人來夏除職,仍以四十四人試其才藝,擇文算一等者九人,授以吏職,其餘三十五人送兵曹除授,從之。
司憲府以吏曹爲不公,劾問文選司,判書、參判亦引嫌不仕。
上召司憲掌令李叔畤問曰:「吏典去官之事,予所知也。
乃何劾問吏曹乎?」對曰:「取才入格者二十六人也。
均分于冬夏而去官可也。
今獨除九人以吏職,臣等以爲不公,故問焉。
」上曰:「除授事,予悉知之。
且吏曹均分去官之意,憲司不詳察,遽爾劾問可乎?自今毋或如此,且歸私第。
」司憲掌令以下,俱退于私第以待罪。
○禮曹啓:「今後大臣禮葬,六曹歇柩祭祝史,以三館參外爲之。
」從之。
○禮曹啓:「以軍職兼成均博士兼儒學敎授官人員,依禮賓判事行軍資副正例,各於本品,從末隨班。
」從之。
○兵曹啓:「禁山松木剪伐者難禁。
謹稽律文,棄毀器物稼穡條雲:『毀伐樹木稼穡者,準竊盜論。
』自今剪松枝者,依前例,以違令論,其伐如椽木以上全株者,考其家長知情與否,論以此律。
」從之。
閏12月23日 ○丙子,視事。
○日本九州摠管源義俊遣人來獻土宜。
○兀良哈千戶金何山等八人來朝,賜緜布、襦衣、紙。
閏12月24日 ○丁醜,禦經筵。
○諭平安道觀察使曰:「向者,野人四百餘騎突至閭延郡,李安吉率飢困軍士二百餘人,力戰卻之,得全城堡,其功大矣。
都節制使尹夏親到其郡,目擊其事,軍官樸林等十五人,急遽刑問,甚乖委任之意。
然姑赦其罪,卿以此意諭之。
」 ○通事任種義還自遼東言:「達達侵掠遼東等處。
」 閏12月25日 ○戊寅,禦經筵。
○召司憲掌令李叔畤、皇甫仁、持平趙克寬、南智曰:「爾等妄劾吏曹非矣。
今姑不問。
」仍命就職。
閏12月26日 ○己卯,禦經筵。
○以李登爲開城君,鄭幹右軍摠制,尹淮集賢殿副提學,李稑吏曹參議,河敬復鹹吉道兵馬都節制使,金廷準全州府尹。
○遣奉常注簿金緻明于京畿、忠淸、全羅道,察飢民賑濟勤怠。
○讓寧大君禔聞太宗所畜良犬在民家,紿取其犬,遊田搏鴨,靡所不爲,殊無哀慕之情。
裡人任禱遐等喧傳於都下,都摠制李順蒙聞之以啓,上曰:「人子居父喪,安有如此之事?」遣宦者問其故,禔誓天不服。
下禱遐于義禁府鞫之,證佐皆不服,禱遐以誣告反坐,賣衣服以贖其罪。
上疑之,召禱遐及證佐密問之,皆實事也。
上驚駭,還給禱遐所贖楮貨,盡納推鞫案文于內,慮臺諫彈劾也。
閏12月27日 ○庚辰,禦經筵。
閏12月28日 ○辛巳,流星出軫入張。
○視事,經筵。
○上召吏曹判書許稠曰:「頃者,欲謁獻陵,以身病未果。
欲於正朝,親享廣孝殿,望闕禮又不可廢。
二者如之何?」稠曰:「廣孝殿則春享已近,若三元望闕禮,不可廢也。
」上然之。
○是歲,平安、鹹吉、江原、黃海等道饑甚,民不聊生。
聞全羅、慶尙道豐稔,扶老幼就食者,絡繹于途,西北人民,盡徙南方。
監司守令請禁流移,上不聽,令諸道皆置賑濟所賑之,任其所往。
由是流民雖多,餓死者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