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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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因是殺堡;于古廟中陳刑具,用廠衛故事嚴鞫之,拷掠慘酷。

    堡大呼「二祖、列宗」!餘皆哀祈招賄,以數十萬計。

    獄成,堡、時魁并谪戍,湘客、正發贖配追贓。

    已而李元胤、高必正入朝,鹹為堡申雪;上意漸解。

    一日,召對廷臣;忽曰:『金堡畢竟是君子、是小人』?再問,無對者。

    明日,庶吉士錢秉镫疏言:『臣昨侍班次,惡堡者皆在列。

    而皇上再問,無對者,則天良難滅;堡之不為小人可知!堡受刑最重,左腿已折;相随一仆,複堕水死。

    今遠戍金齒,以孑然殘廢之身,■〈敝〉■〈辟〉于荒郊絕域之外,去必不到,到亦必死。

    雖名生之,實殺之也!乞量改近邊』!乃改清浪衛。

    高必正以百金為堡藥資,不受。

    馬寶自德慶來,親為洗創;堡竟不死。

    祝發桂林為僧,名性因。

     瞿式耜、張同敞之殉難也,陳屍未葬;堡上書孔有德曰:『山僧,梧水之罪人也。

    承乏掖垣,奉職無狀;系錦衣獄,幾死杖下。

    今夏編戍清浪,以路道之梗,養痾招提,皈命三寶,四閱月于茲矣。

    車騎至桂,咫尺階前而不欲通;蓋以罪人自處、亦以廢人自棄,又以世外之人自恕也。

    今且有不得不一言于左右者:故總師大學士瞿公、總督學士張公,皆山僧之友;為王所殺,可謂得死所矣!敵國之人勢不并存,忠臣、義士殺之而後成名;兩公豈有遺憾于王!即山僧亦豈有所私,痛惜于兩公哉!然聞遺骸未殡,心竊惑之。

    古之成大業者,表揚忠節,殺其身而敬且愛其人;若唐高祖之于堯君素、周世宗之于劉仁贍是也。

    我明太祖之下金陵,于元禦史大夫福壽,既葬之矣,複祠祀之,又曲法以赦其子;盛德美名,于今為烈。

    至如元世祖祭文天祥、伯顔恤汪立信之家,豈非與聖人禮教共植彜倫者邪!山僧嘗私論之:衰世之忠臣與開國之功臣,皆受命于天,同分砥柱乾坤之任。

    天下無功臣,則世道不平;無忠臣,則人心不正:事雖殊軌,道實同源。

    兩公一死之重,豈輕于百戰之勳哉!王既已殺之,則忠臣之忠見、功臣之功亦見矣;此又王見德之時也,請具衣冠為兩公殓。

    瞿公幼子,尤宜存恤;張公無子,益可矜哀。

    并當擇付親知,歸葬故裡;則仁義之舉,王且播于無窮矣!如其不爾,亦許山僧領屍随緣藁葬。

    豈可視忠義之士如盜賊寇雠然,必滅其家、狼藉其支體而後快邪?夫殺兩公于生者,王所以自為功也;禮兩公于死者,天下萬世所共以王為德也。

    山僧以生死之交,情不忍默;然于我佛冤親平等之心、王者澤及枯骨之政、聖人維護綱常之教,一舉而三善備矣。

    山僧跛不能履,敢遣侍者以書獻,敬侯斧钺!惟王圖之』。

    書上未報,二人亦獲葬。

     堡為僧二十餘年而終。

     高績字無功,紹興人。

    永曆時,曆官光祿少卿。

    馬吉翔媚事李定國入閣,與龐天壽重握中外權;定國、劉文秀每相與入二人家,長夜驩飲。

    績與禦史邬昌琦患之,合疏言『二王功高望重,不當往來權佞之門,蹈秦王故轍』!疏上,二人怒,不入朝。

    吉翔激上怒,命各杖百五十,除名。

    金維新走告定國曰:『績誠有罪,但不可有殺谏官名』。

    定國悟,偕文秀入朝救之,得複官。

    及定國敗孫可望兵,自以為無他患,武備頗弛;績與郎官金簡進言曰:『今内難雖除,外憂方大;伺我者頓刃以待兩虎之斃!而我酣歌漏舟之中、熟寝爇薪之上,能旦夕安邪?二王老于兵事,胡洩洩如此』!定國愬之上前,詞頗激;拟杖績等以解之。

    朝士多争不可,移時未決;而三路敗書至,定國始逡巡引謝出。

     簡字禹藏,與績同裡。

    後扈行入緬,并殁于道。

    我朝賜績、簡谥,均「節愍」。

     李如月,東莞人。

    永曆時,官山東道禦史。

    孫可望之殺叛将陳邦傅及其子曾禹也,去其皮,傳屍至安龍。

    如月疏劾可望不請旨、擅殺勳鎮,有不臣心,罪同莽、操;又請加邦傅惡谥,為不忠者戒。

    上知可望必怒,留其疏;召如月入,谕以『谥本褒忠,無惡谥理。

    小臣妄言亂制』!杖四十,除名;意将以解可望也。

    可望辄大怒,遣人至上所,執如月至朝門外,抑之使跪。

    如月憤甚,乃向阙叩頭,大呼「太祖高皇帝」!又極口罵。

    執者剝其皮、斷其首及手足,揎草于皮,紉而懸之市。

    我朝賜通谥,曰「烈愍」。

     任國玺,福建人。

    永曆時,官雲南道禦史。

    戊戌(一六五八)冬,王師三路入黔,上将出奔;時國玺官行人,獨疏請死守。

    下廷議;李定國等言:『行人議固是;但前途尚寬,今暫移跸。

    他日卷土重來,再圖恢複未晚也』!乃扈上入緬。

    既白文選以上左右無重兵,率所部入緬迎扈;緬人請敕阻之。

    議遣使,國玺與總兵鄧凱請行;馬吉翔陰阻之,不果。

    文選不得上耗,乃引去。

     初,國玺因東宮開講,纂宋末賢奸利害為書進呈。

    吉翔見而切齒;上覽一日,竊袖以出。

    已而上久于緬,吉翔複與李國泰請進講;國玺言:『上年開講,遷延不行。

    今勢如累卵,禍急燃眉;洩洩然不思出險,而托言講貫!夫日講須科道侍班、議軍務則有皇親沐國,豈吉翔二人之私事哉』!吉翔大恨,拟旨:『着國玺獻出險策』。

    國玺言:『能主入緬者,必能出緬;今乃卸肩于建言之人,抑之使箝口乎』?一内官出曰:『爾上千萬本,何益也』! 後死咒水之禍。

    我朝賜通谥,曰「節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