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五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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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翰林院檢讨加詹事府贊善銜六合徐鼒譔 列傳第四十七 陳瑚應撝謙沈昀徐芳聲(蔡仲光、仲光從弟宜之)黃宗炎(弟宗會)王錦闡 陳瑚應撝謙沈昀徐芳聲(蔡仲光、仲光從弟宜之) 黃宗炎(弟宗會)王錦闡(補) 陳瑚字言夏,太倉州人(亦曰常熟人)。

    崇祯壬午(一六四二),舉于鄉;博通古今。

    見天下多故,與同裡陸世儀講求經濟之學。

    謂全史浩繁難讀,以政、事、人、文分為四大部:政部分曹、事部分代、人部分類、文部分體;手錄小字數十帙,略能背誦。

    其論申、韓也,曰:『申、韓刑名之學,刑者,形也,其法在審合形名。

    故曰:「不知其名,複修其形;形名參同,用其所生」。

    又曰:「君操其名,臣效其形;形名參同,上下和調」:蓋循名責實之謂。

    今直以為刑法之刑,過矣』!其論理财,曰:『管子富國之法,大約籠山澤之利、采輕重之權,在上不在下;而富商大賈無所牟利。

    漢桑、孔之徒,師其意以為「均輸」、「平準」之法,而不知其合變。

    何也?管子霸道也,可施之一國、不可施于天下;苟利吾國,鄰國雖害不恤也。

    為天下則不然:此有餘、彼不足,不足者亦王土也;此享其利、彼受其弊,弊者亦王民也。

    故桑、孔用之漢而耗,王、呂用之宋而亡』。

    其論賦役,曰:『有田則有租,即粟米之征;有身則有庸,即力役之征;有戶則有調,即布縷之征。

    唐租、庸、調,三代之遺法也。

    楊炎變為兩稅,即今之「條編」,合丁、田、戶三者而一之矣。

    陸贽論唐法之不善,以為專治資産;竊以為不然。

    田租當從兩稅;而有身之庸,則但役于本邑。

    如今之牙行、匠戶、當官相似,問丁不問田可也。

    至如白糧之類解送京師,自當計畝出财,行雇役之法;如今之官運可也。

    至有戶之調,則亦當問戶不問田;但輕其稅可也。

    今之并戶、田為一者,亦非也』。

     癸未(一六四三)試禮部不第,歸。

    值婁江湮塞,水旱洊至,民大饑;瑚上當事「救荒四政」書。

    其豫備之政四,曰築圍岸、開港浦、廣樹藝、豫積儲;防挽之政四,曰慎災眚、早奏報、懲遊惰、勸節省;補苴之政四,曰通商、勸分、興役、弭亂;轸恤之政四,曰招流亡、緩征索、審刑獄、恤病困。

    又陳「支吾三議」。

    其議食四條,曰勸義助、勤轉輸、招商米、優米鋪;議兵八條,曰嚴保甲、練鄉民、設偵探、勸習射、練腳夫、練牙兵、備城守之人、備城守之器;議信六條,曰勵士節、和大戶、巡郊野、安典鋪、清獄囚、嚴督察。

    又上巡撫王開江書:一審勢、二經費、三役兵、四實法:皆精切可施行,而時無能用者。

    自言其學『如醫之治病,求之于古,猶治方藥也;求之于今,猶切脈也。

    按脈以求病、按病以定方、按方以用藥,故百發不爽。

    然主人諱疾,則良醫束手』。

    識者以為笃論。

     乙酉(一六四五)後,避兵行遯,不與人事。

    嘗冬寒單袷衣,客有欲解重裘贈者,竟夕不敢發聲;退語人曰:『乃知今世有陳無已也』!晚益困,至絕食。

    作「旡悶謠」曰:『我有敝廬,不蔽風雨;容膝易安,甯懷故宇!我有破衲,納絮其中;紉緘補綴,可以禦冬。

    我有小瓢,空空自守;可以酌水,可以飲酒。

    我有短床,足不能直;雞鳴不起,向晦而息。

    何幹,何坤、何旦、何暮;何醉、何醒,何寐、何寤?吾目其蒙,吾耳其聾;生乎吾始,死乎吾終』!康熙乙卯(一六七五),年六十三,卒。

     瑚嘗避兵昆山之蔚村。

    村田沮洳,導裡人築圍岸禦水,用兵家束伍法,不日而成;村民至今賴之。

    所著書,有「蔚村講規」、「聖學入門」、「書社學事宜」、「開江築圍書」、「祭先祀神權定禮」、「菊窗随筆」、「荒政全書」、「确庵詩文集」。

    今皆不傳。

     應撝謙字嗣寅,學者稱為潛齋先生;仁和人。

    父尚倫,故孝子。

    撝謙生,而文在其手曰「八卦」;左重耳,右重瞳。

     踰冠,作「君子貴自勉論」。

    偕其同志之士虞畯民、張伏生、蔣與恒者為狷社,取「有所不為」也。

    其時大江以南社事盛,杭則讀書社、小築社、登樓社,大都以文詞相雄長;狷社稍後出,而相淬勵者乃以斯道為任。

    生平不為術數之學;一日見白蛇堕地,曰:『兵象也』!奉親逃之山中。

    母病,服勤數年;母憐之曰:『吾為汝娶婦以助汝』!撝謙終不入私室。

    母卒除喪,始成禮。

    性坦白直諒,終日無疾言遽色;箪瓢屢空,晏如也。

    既遭喪亂,自以故國諸生,絕志進取;歎曰:『今日唯正人心而維世教,庶不負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