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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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翰林院檢讨加詹事府贊善銜六合徐鼒譔
列傳第十七
蔣德璟曾櫻路振飛(子澤溥)朱繼祚(湯芬、林嵋、都廷谏、曾世衮)熊開元(林增志、方以智)徐人龍(子鹹清)
蔣德璟曾櫻路振飛(子澤溥)
朱繼祚(湯芬、林嵋、都廷谏、曾世衮)
熊開元(林增志、方以智)徐人龍(子鹹清)
蔣德璟字申葆,号若■〈木邪〉;晉江人。
天啟壬戌(一六二二)進士,改庶吉士,授編修;累擢庶子。
敏于掌故、典禮、曆術,條奏詳明。
崇祯十五年(一六四二),以禮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
時楊嗣昌已死,而練兵、加饷之弊未革;又造鈔發賣,京商騷然,卷箧而去。
德璟皆力言其非;不見聽。
最後,以給事中光時亨追論練饷殃民之咎,德璟拟旨雲:『向時聚斂小人倡議搜括,緻民窮禍結,誤國良深』。
帝不悅;召閣臣及吏、戶二部臣入文華殿,取時亨疏,诘以聚斂小人主名。
德璟不敢斥言楊嗣昌,以原任戶部尚書李待問對;帝曰:『朕如何是聚斂!隻欲練兵』。
德璟曰:『皇上豈肯聚斂!因既有舊饷五百萬、新饷九百餘萬,複增練饷七百三十萬,當時部、科實難辭責』!帝責其朋比。
諸輔臣申救,意乃解。
複具疏言:『邊臣練饷,立說或數千、或數百抵塞明主;而全鎮新舊饷兵馬數萬,概言不足:是因有練饷而兵馬反少也。
臣私心恨之!又近日直省各官每借練饷名色,追比如火;緻百姓困窮,遇賊辄迎。
臣又私心恨之!蓋緻外無兵、内無民,且并饷亦不能完,故推咎于練饷之人。
冒昧愚戆,罪當死』!因引咎出直;都給事中孫承澤、汪惟效力争之。
德璟初以山西新陷,未敢辄去;又以廷臣連章見留,避嫌,具疏辭朝。
至三月二日,得旨:賜銀币、乘傳歸。
弘光時,以原官起;德璟上疏以三大罪自責,不拜。
隆武帝就起諸家;不得已,入賀。
見鄭師逗遛,請行關确察情形;至則事無可為,稱病去。
丙戌(一六四六)九月,王師至泉州,德璟不食卒(或曰吞金死)。
曾櫻字仲含,江西峽江人也。
萬曆丙辰(一六一六)進士,授工部主事。
監興造,為中貴所憚。
天啟二年(一六二二),由郎中出知常州府。
時禦史巡視鹽倉、江漕及提學屯田者皆操舉劾權,文牒日至;櫻具狀南京都察院曰:『他方守、令奔命一巡按,獨南畿者奔命數巡按;請一切饬罷』!比屯田禦史索屬吏應劾姓名,櫻不應;索者危言恐之,答曰:『僚屬無可劾,止知府無狀』。
因自署下考,杜門待罪;撫按為慰留,始起視事。
織造中官李實迫知府行屬禮,櫻不應。
既檄至,侮以「爾汝」;櫻亦以「爾汝」報,卒不屈。
魏忠賢禍作,高攀龍、缪昌期、李應升被逮;櫻助缪、李赀。
攀龍死,經紀其喪。
宜興毛士龍、武進孫慎行以忤奄遣戍;櫻諷士龍逃而緩慎行之行。
忠賢敗,事遂解。
崇祯戊辰(一六二八),以參政分守漳南;擒斬九蓮山土寇幾盡。
母憂,歸。
服阕,進按察使,分巡福甯。
海寇劉香與紅夷寇掠沿海,總督熊文燦欲遣鄭芝龍往讨,疑香與芝寵有舊;櫻以百口保之,遂平海寇。
逾年,東廠獲一男子言為櫻行賄謀遷秩;帝震怒,命逮治。
禦史葉先春曾為屬吏,知其賢,于他疏附白之;诏诘問,因具陳櫻賢。
然不知賄所從來,乃命閩撫沈猶龍、巡按張肯堂覆按。
廠檄有奸人黃四臣名;芝龍前曰:『四臣我所遣,我感櫻恩為之』。
猶龍、肯堂遂據以入告,芝龍亦上疏請罪,士民詣阙擊登聞鼓聲其冤。
得旨:免入獄;削芝龍都督銜,仍令櫻以故官巡視海道。
未行,改湖廣按察使兼右參政,賜敕分守湖南。
故事:分守無敕;為櫻賢,特賜之也。
衡、永故多寇,州縣殘破。
櫻至,疏薦蘇州同知晏日曙、歸德推官萬元吉才;兩人方坐事罷,以薦俱赴官。
調芝龍讨賊,賊多降;一方以安。
遷山東右布政使,分守登、萊。
旋擢南京工部右侍郎,乞假歸。
初,大清兵入山東,巡撫王永吉所部濟、兖、東三府盡失,匿不聞;兵退,以恢複報,擢兵部侍郎。
登、萊所失無幾,以實奏;遂下刑部獄。
京師陷,櫻微服遁詣南京;刑部法司以贖徒論。
隆武時召為工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尋進太子太保、吏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
時政在鄭氏,櫻不能有所為。
然性廉勁,遇事敢言;持铨政,絕請谒。
上幸延平,留守福京。
閩亡,乃浮家廈門島中。
陳泰、阮文錫從櫻講心性之學,躬行實踐,終日無倦容。
嘗坐席少偏,命文錫移之;曰:『席不正不坐;正身,所以正心也』。
辛卯(一六五一)二月,城将陷,家人請登舟;櫻曰:『此一塊幹淨土,正吾死所;豈泛海求活邪』!自經死。
越五日,泰負骸走三十裡入殓,顔如生。
子四人,俱完節不仕。
我朝賜通谥,曰「忠節」。
路振飛字見白,曲周人。
天啟乙醜(一六二五)進士,除泾陽知縣。
大吏谄魏忠賢,将建祠泾陽;執不從。
邑人張問達忤奄坐追贓十萬,故遷延之;奄敗,事乃解。
流賊入境,擊卻之。
崇祯初,征授禦史。
疏劾首輔周延儒『卑污奸險、黨邪醜正,啟宵小奔競之門,短豪傑敢言之氣;祈立斥,以清揆路』。
被旨切責。
複陳時事十大弊。
尋出按福建;海賊劉香者數勾紅夷入犯,懸千金激勵将士。
于是
天啟壬戌(一六二二)進士,改庶吉士,授編修;累擢庶子。
敏于掌故、典禮、曆術,條奏詳明。
崇祯十五年(一六四二),以禮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
時楊嗣昌已死,而練兵、加饷之弊未革;又造鈔發賣,京商騷然,卷箧而去。
德璟皆力言其非;不見聽。
最後,以給事中光時亨追論練饷殃民之咎,德璟拟旨雲:『向時聚斂小人倡議搜括,緻民窮禍結,誤國良深』。
帝不悅;召閣臣及吏、戶二部臣入文華殿,取時亨疏,诘以聚斂小人主名。
德璟不敢斥言楊嗣昌,以原任戶部尚書李待問對;帝曰:『朕如何是聚斂!隻欲練兵』。
德璟曰:『皇上豈肯聚斂!因既有舊饷五百萬、新饷九百餘萬,複增練饷七百三十萬,當時部、科實難辭責』!帝責其朋比。
諸輔臣申救,意乃解。
複具疏言:『邊臣練饷,立說或數千、或數百抵塞明主;而全鎮新舊饷兵馬數萬,概言不足:是因有練饷而兵馬反少也。
臣私心恨之!又近日直省各官每借練饷名色,追比如火;緻百姓困窮,遇賊辄迎。
臣又私心恨之!蓋緻外無兵、内無民,且并饷亦不能完,故推咎于練饷之人。
冒昧愚戆,罪當死』!因引咎出直;都給事中孫承澤、汪惟效力争之。
德璟初以山西新陷,未敢辄去;又以廷臣連章見留,避嫌,具疏辭朝。
至三月二日,得旨:賜銀币、乘傳歸。
弘光時,以原官起;德璟上疏以三大罪自責,不拜。
隆武帝就起諸家;不得已,入賀。
見鄭師逗遛,請行關确察情形;至則事無可為,稱病去。
丙戌(一六四六)九月,王師至泉州,德璟不食卒(或曰吞金死)。
曾櫻字仲含,江西峽江人也。
萬曆丙辰(一六一六)進士,授工部主事。
監興造,為中貴所憚。
天啟二年(一六二二),由郎中出知常州府。
時禦史巡視鹽倉、江漕及提學屯田者皆操舉劾權,文牒日至;櫻具狀南京都察院曰:『他方守、令奔命一巡按,獨南畿者奔命數巡按;請一切饬罷』!比屯田禦史索屬吏應劾姓名,櫻不應;索者危言恐之,答曰:『僚屬無可劾,止知府無狀』。
因自署下考,杜門待罪;撫按為慰留,始起視事。
織造中官李實迫知府行屬禮,櫻不應。
既檄至,侮以「爾汝」;櫻亦以「爾汝」報,卒不屈。
魏忠賢禍作,高攀龍、缪昌期、李應升被逮;櫻助缪、李赀。
攀龍死,經紀其喪。
宜興毛士龍、武進孫慎行以忤奄遣戍;櫻諷士龍逃而緩慎行之行。
忠賢敗,事遂解。
崇祯戊辰(一六二八),以參政分守漳南;擒斬九蓮山土寇幾盡。
母憂,歸。
服阕,進按察使,分巡福甯。
海寇劉香與紅夷寇掠沿海,總督熊文燦欲遣鄭芝龍往讨,疑香與芝寵有舊;櫻以百口保之,遂平海寇。
逾年,東廠獲一男子言為櫻行賄謀遷秩;帝震怒,命逮治。
禦史葉先春曾為屬吏,知其賢,于他疏附白之;诏诘問,因具陳櫻賢。
然不知賄所從來,乃命閩撫沈猶龍、巡按張肯堂覆按。
廠檄有奸人黃四臣名;芝龍前曰:『四臣我所遣,我感櫻恩為之』。
猶龍、肯堂遂據以入告,芝龍亦上疏請罪,士民詣阙擊登聞鼓聲其冤。
得旨:免入獄;削芝龍都督銜,仍令櫻以故官巡視海道。
未行,改湖廣按察使兼右參政,賜敕分守湖南。
故事:分守無敕;為櫻賢,特賜之也。
衡、永故多寇,州縣殘破。
櫻至,疏薦蘇州同知晏日曙、歸德推官萬元吉才;兩人方坐事罷,以薦俱赴官。
調芝龍讨賊,賊多降;一方以安。
遷山東右布政使,分守登、萊。
旋擢南京工部右侍郎,乞假歸。
初,大清兵入山東,巡撫王永吉所部濟、兖、東三府盡失,匿不聞;兵退,以恢複報,擢兵部侍郎。
登、萊所失無幾,以實奏;遂下刑部獄。
京師陷,櫻微服遁詣南京;刑部法司以贖徒論。
隆武時召為工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尋進太子太保、吏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
時政在鄭氏,櫻不能有所為。
然性廉勁,遇事敢言;持铨政,絕請谒。
上幸延平,留守福京。
閩亡,乃浮家廈門島中。
陳泰、阮文錫從櫻講心性之學,躬行實踐,終日無倦容。
嘗坐席少偏,命文錫移之;曰:『席不正不坐;正身,所以正心也』。
辛卯(一六五一)二月,城将陷,家人請登舟;櫻曰:『此一塊幹淨土,正吾死所;豈泛海求活邪』!自經死。
越五日,泰負骸走三十裡入殓,顔如生。
子四人,俱完節不仕。
我朝賜通谥,曰「忠節」。
路振飛字見白,曲周人。
天啟乙醜(一六二五)進士,除泾陽知縣。
大吏谄魏忠賢,将建祠泾陽;執不從。
邑人張問達忤奄坐追贓十萬,故遷延之;奄敗,事乃解。
流賊入境,擊卻之。
崇祯初,征授禦史。
疏劾首輔周延儒『卑污奸險、黨邪醜正,啟宵小奔競之門,短豪傑敢言之氣;祈立斥,以清揆路』。
被旨切責。
複陳時事十大弊。
尋出按福建;海賊劉香者數勾紅夷入犯,懸千金激勵将士。
于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