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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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翰林院檢讨加詹事府贊善銜六合徐鼒譔
列傳第四
高宏圖姜曰廣
高宏圖姜曰廣
高宏圖字研之,膠州人。
萬曆庚戌(一六一○)進士,授中書舍人,擢禦史。
天啟元年(一六二一),陳時政八患,并請用鄒元标、趙南星。
尋與同官張慎言交章論救賈繼春;忤旨,停俸。
出按陝西,誅奸民扇亂者,吏治澄清。
因題薦屬吏為南星所糾,心銜之。
是時,東林齊、楚、宣、浙之黨互相诋诽,宏圖無所附麗。
及楊漣、魏大中之獄起,乃上疏力诋南星,微言忠賢過當。
且引漢元帝乘船事,又谏毋出東郊。
而魏忠賢方導遊幸,矯旨以抗沮切責之;名以此高。
既乃乞歸,令閑住。
思宗即位,起故官,擢太仆少卿。
逾年,遷左佥都禦史,轉左副都禦史,晉工部右侍郎。
時中官張彜憲受敕總戶、工二部事;宏圖恥與并坐,七疏争之,不得。
乃于彜憲到任前兩日,髹公坐椅桌以不幹之漆;彜憲不得已,于川堂後座,無陪侍。
宏圖遂罷。
家居十年不起,言者交薦。
帝聞其佐膠州城守功,召至阙,谘以時事;補南京兵部右侍郎,就遷戶部尚書。
十七年(一六四四)賊犯阙,史可法謀勤王,宏圖轉刍粟浮江入淮以濟。
師方發,而北都兇問至。
南都大臣議所立,可法謂非英主不足以定亂,宏圖與姜曰廣、呂大器佐之。
會福王稱号,以宏圖物望所屬,改禮部尚書、東閣大學士,與可法并入直。
宏圖因請移跸中都,進山東,以示大舉讨賊。
疏陳新政八事:一、宣義問,請聲逆賊之罪,鼓發忠義;一、勤聖學,請不俟釋服,日禦經筵;一、設記注,請召詞臣入侍,日記言動;一、睦親藩,請如先朝踐極故事,遣官赍玺書慰問;一、議廟祀,請權祔列聖神主于奉先殿,仍于孝陵側望祀列聖山陵一、嚴章奏,請禁奸宄小人借端脫罪;一、收人心,請蠲江北、河南、山東田租,勿使賊徒借口;一、擇诏使,請遣官招谕朝鮮,示牽制之勢。
并褒納焉。
未幾,廷議起廢,張慎言舉吳甡、鄭三俊;馬士英黨誠意伯劉孔昭率諸勳臣叱慎言于朝,目為奸邪,聲振殿陛。
宏圖曰:『文武各有所司,即文臣中各部不得侵吏部之權,武臣何得越職相争?且甡與三俊三朝遺老,清望在人;孔昭妄思侵害,非其黨者目為奸臣。
忝在政府,宸陛之嚴化為訟庭,愧死無地。
乞賜斥罷』!不許。
既而士英疏薦阮大铖,宏圖持之。
士英曰:『我既犯人言,豈敢相累』!因自拟旨,命假冠帶來京陛見。
大铖既見,疏陳江防要害,娓娓可聽。
将退,士英奏曰:『大铖名在丹書,非其罪也,人誣之耳』!大铖因奏向日冤陷狀,引宏圖為證;以宏圖素不附東林,必不忌己也。
宏圖曰:『大铖頃者陳說兵事,臣不知兵,無所參駁。
若其起用,關系非細。
昔崔、魏亂政,風教堕地。
先帝首鋤大惡,定「逆案」一書以遏群邪;大铖與焉。
臣不知其果知兵與否,但以先帝明鑒,豈容擅改。
即如士英奏,乞下群臣集議,以彰公論;則大铖用亦光明』。
士英憤然曰:『臣薦大铖,非受賄也,何不光明之有』!宏圖曰:『何必受賄。
但一付廷議,國人皆曰「賢」,用之可也』。
出即具疏乞罷;上慰留之。
而大铖卒起為兵部侍郎,宏圖則漸不安其位矣。
左懋第之北使也,宏圖奏事宜曰:『一、山陵宜選日改葬。
聞梓宮今葬田貴妃墓,應在天壽山特立陵寝。
一、分地不得侵及關内。
一、歲币宜量增十之三。
一、國書宜如古可汗之稱。
一、使禮宜遵「會典」,不應屈膝以緻辱命』。
後議簡用中官督畿輔、浙、閩糧饷,複設東廠;宏圖皆力争之。
已用中旨傳升戶部侍郎張有譽為尚書;宏圖謂其端不可開,封還诏書。
又請召還史可法入直。
士英愈怒,矯旨切責;因力求去。
秋八月,加太子少師,改戶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
太後至,進太子太保。
冬十月,緻仕。
宏圖在閣,士英尚不敢肆;及其去,遂無忌。
時山東已失,宏圖無家可歸;挈一少子至吳。
久之,入浙居紹興;人乞一面不可得,日惟一餐祈死。
既聞蕪湖敗,劉宗周、熊汝霖議發羅木營兵奉潞藩拒守。
宏圖歎曰:『天之喪明,若穑夫,徒苦江東父老,複何益!吾籌之熟矣』。
乃托其子于門客海昌談遷攜之去,絕粒死。
浙東監國,贈太師,谥「文忠」。
我朝賜專谥,曰「忠直」。
姜曰廣字居之,新建人。
萬曆己未(一六一九)進士,改庶吉士,授編修。
天啟六年(一六二六),出使朝鮮,不攜一錢歸;朝鮮人為之立碑。
還,陳海國情形有裨軍國者八事。
明年,魏忠賢柄國,以東林削籍。
崇祯初,起右中允;積官至吏部右侍郎。
坐事,左遷南京太常寺卿;引疾去。
後以薦,擢詹事,掌南京翰林院。
弘光帝之立也,廷推閣臣,以曰廣曾有異議不用。
既詞臣,以王铎、陳子壯、黃道周名上,而曰廣居首;乃改禮部右侍郎兼東閣大學士。
與宏圖協心輔政,将以次漸引正人;而馬士英銳意欲用阮大铖,曰廣力沮之,為所疾。
因抗疏乞休曰:『前者文武紛競,自漸無術調和;近而「逆案」掀翻,又愧無
萬曆庚戌(一六一○)進士,授中書舍人,擢禦史。
天啟元年(一六二一),陳時政八患,并請用鄒元标、趙南星。
尋與同官張慎言交章論救賈繼春;忤旨,停俸。
出按陝西,誅奸民扇亂者,吏治澄清。
因題薦屬吏為南星所糾,心銜之。
是時,東林齊、楚、宣、浙之黨互相诋诽,宏圖無所附麗。
及楊漣、魏大中之獄起,乃上疏力诋南星,微言忠賢過當。
且引漢元帝乘船事,又谏毋出東郊。
而魏忠賢方導遊幸,矯旨以抗沮切責之;名以此高。
既乃乞歸,令閑住。
思宗即位,起故官,擢太仆少卿。
逾年,遷左佥都禦史,轉左副都禦史,晉工部右侍郎。
時中官張彜憲受敕總戶、工二部事;宏圖恥與并坐,七疏争之,不得。
乃于彜憲到任前兩日,髹公坐椅桌以不幹之漆;彜憲不得已,于川堂後座,無陪侍。
宏圖遂罷。
家居十年不起,言者交薦。
帝聞其佐膠州城守功,召至阙,谘以時事;補南京兵部右侍郎,就遷戶部尚書。
十七年(一六四四)賊犯阙,史可法謀勤王,宏圖轉刍粟浮江入淮以濟。
師方發,而北都兇問至。
南都大臣議所立,可法謂非英主不足以定亂,宏圖與姜曰廣、呂大器佐之。
會福王稱号,以宏圖物望所屬,改禮部尚書、東閣大學士,與可法并入直。
宏圖因請移跸中都,進山東,以示大舉讨賊。
疏陳新政八事:一、宣義問,請聲逆賊之罪,鼓發忠義;一、勤聖學,請不俟釋服,日禦經筵;一、設記注,請召詞臣入侍,日記言動;一、睦親藩,請如先朝踐極故事,遣官赍玺書慰問;一、議廟祀,請權祔列聖神主于奉先殿,仍于孝陵側望祀列聖山陵一、嚴章奏,請禁奸宄小人借端脫罪;一、收人心,請蠲江北、河南、山東田租,勿使賊徒借口;一、擇诏使,請遣官招谕朝鮮,示牽制之勢。
并褒納焉。
未幾,廷議起廢,張慎言舉吳甡、鄭三俊;馬士英黨誠意伯劉孔昭率諸勳臣叱慎言于朝,目為奸邪,聲振殿陛。
宏圖曰:『文武各有所司,即文臣中各部不得侵吏部之權,武臣何得越職相争?且甡與三俊三朝遺老,清望在人;孔昭妄思侵害,非其黨者目為奸臣。
忝在政府,宸陛之嚴化為訟庭,愧死無地。
乞賜斥罷』!不許。
既而士英疏薦阮大铖,宏圖持之。
士英曰:『我既犯人言,豈敢相累』!因自拟旨,命假冠帶來京陛見。
大铖既見,疏陳江防要害,娓娓可聽。
将退,士英奏曰:『大铖名在丹書,非其罪也,人誣之耳』!大铖因奏向日冤陷狀,引宏圖為證;以宏圖素不附東林,必不忌己也。
宏圖曰:『大铖頃者陳說兵事,臣不知兵,無所參駁。
若其起用,關系非細。
昔崔、魏亂政,風教堕地。
先帝首鋤大惡,定「逆案」一書以遏群邪;大铖與焉。
臣不知其果知兵與否,但以先帝明鑒,豈容擅改。
即如士英奏,乞下群臣集議,以彰公論;則大铖用亦光明』。
士英憤然曰:『臣薦大铖,非受賄也,何不光明之有』!宏圖曰:『何必受賄。
但一付廷議,國人皆曰「賢」,用之可也』。
出即具疏乞罷;上慰留之。
而大铖卒起為兵部侍郎,宏圖則漸不安其位矣。
左懋第之北使也,宏圖奏事宜曰:『一、山陵宜選日改葬。
聞梓宮今葬田貴妃墓,應在天壽山特立陵寝。
一、分地不得侵及關内。
一、歲币宜量增十之三。
一、國書宜如古可汗之稱。
一、使禮宜遵「會典」,不應屈膝以緻辱命』。
後議簡用中官督畿輔、浙、閩糧饷,複設東廠;宏圖皆力争之。
已用中旨傳升戶部侍郎張有譽為尚書;宏圖謂其端不可開,封還诏書。
又請召還史可法入直。
士英愈怒,矯旨切責;因力求去。
秋八月,加太子少師,改戶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
太後至,進太子太保。
冬十月,緻仕。
宏圖在閣,士英尚不敢肆;及其去,遂無忌。
時山東已失,宏圖無家可歸;挈一少子至吳。
久之,入浙居紹興;人乞一面不可得,日惟一餐祈死。
既聞蕪湖敗,劉宗周、熊汝霖議發羅木營兵奉潞藩拒守。
宏圖歎曰:『天之喪明,若穑夫,徒苦江東父老,複何益!吾籌之熟矣』。
乃托其子于門客海昌談遷攜之去,絕粒死。
浙東監國,贈太師,谥「文忠」。
我朝賜專谥,曰「忠直」。
姜曰廣字居之,新建人。
萬曆己未(一六一九)進士,改庶吉士,授編修。
天啟六年(一六二六),出使朝鮮,不攜一錢歸;朝鮮人為之立碑。
還,陳海國情形有裨軍國者八事。
明年,魏忠賢柄國,以東林削籍。
崇祯初,起右中允;積官至吏部右侍郎。
坐事,左遷南京太常寺卿;引疾去。
後以薦,擢詹事,掌南京翰林院。
弘光帝之立也,廷推閣臣,以曰廣曾有異議不用。
既詞臣,以王铎、陳子壯、黃道周名上,而曰廣居首;乃改禮部右侍郎兼東閣大學士。
與宏圖協心輔政,将以次漸引正人;而馬士英銳意欲用阮大铖,曰廣力沮之,為所疾。
因抗疏乞休曰:『前者文武紛競,自漸無術調和;近而「逆案」掀翻,又愧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