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刑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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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都省準呈施行。
明 自劉基之死,胡惟庸益無所忌,與太師李善長相結,以兄女妻其弟太仆丞存義之子佑。
其定遠舊宅井中,忽生石筍,去之複旁出者三。
谀者争引符瑞,又言其祖父三世塚上皆有火光燭天。
惟庸益喜自負,有異謀。
陸仲亨自陝西歸,擅乘傳,費聚奉命招降蒙古無功,帝皆切責之。
二人大懼。
惟庸陰以權利引誘二人。
二人素戆勇,見惟庸用事,密相往來。
陳甯性嚴刻,帝責之,不能改。
其子孟麟數谏,甯捶之死。
帝惡其不情,曰:“甯于其子如此,奚有君父耶?”甯聞之懼,遂與惟庸通謀。
惟庸又令都督毛骧取衛士劉遇賢、亡命魏文進等為心膂,遣明州衛指揮林賢下海招倭,又遣元故臣封績緻書稱臣于元嗣君,約為外應。
事皆未發。
會惟庸子馳馬于市,隧死車下惟庸輓車者。
帝怒,命償其死。
惟庸請以金帛給其家,不許。
惟庸懼,乃與陳甯、塗節謀起事,陰告四方及武臣從己者。
占城之入貢也,惟庸與汪廣洋皆被诘責。
至是節上言,劉基為惟庸毒死。
廣洋宜知狀。
帝問廣洋,對曰:“無有”。
帝怒責廣洋明欺,貶海南。
舟次太平,帝追怒廣洋在江西曲庇文正,在中書不發楊憲奸,賜之死。
廣洋為人寬和自守,與奸人同位而不能去,故及于禍。
廣洋死,妾陳氏從死。
帝詢之,乃入官陳知縣女也。
大怒曰:“沒官婦女,止給功臣家。
文臣何以得給?”敕法司取勘。
于是惟庸及六部堂屬鹹當坐罪。
十三年春正月,節遂上變,告惟庸。
中書省吏商量亦以惟庸陰事告。
帝大怒,下廷臣更訊,詞連甯、節。
廷臣言:節本預謀,見事不成,始上變告,不可不誅。
戊戌,誅惟庸、甯、節等。
惟庸初由善長薦,及惟庸誅,坐黨死者甚衆,丁玉、李伯升等皆與焉,善長獨免。
二十三年,太師韓國公李善長七十有七,耄不檢下,嘗欲營第,從湯和假衛卒三百人,和密以聞。
夏四月,京民坐罪應徙邊者,善長數請免其私親丁斌等。
帝怒按斌,斌故給事胡惟庸家,因言存義等往時交通惟庸狀。
會善長奴盧仲謙等,告善長與惟庸通賂遺,交私語。
吉安侯陸仲亨家奴封帖木亦告仲亨與延安侯唐勝宗、平涼侯費聚、南雄侯趙庸與惟庸共謀不軌;或又告善長,雲:“将軍藍玉出塞至捕魚兒海,獲惟庸通沙漠使者封績,善長匿不以聞。
”于是禦史交章劾善長,帝發怒,下仲亨等于獄,窮治黨與,逮存義父子,并捕封績鞫之。
李存義等獄具雲:惟庸有反謀,使存義陰說善長。
善長驚叱曰:“爾言何為者?審爾九族皆滅已。
”又使善長故人楊文裕說之,雲:“事成當以淮西地封為王。
”善長驚不許,然頗心動。
惟庸乃自往說,善長猶不許。
居久之,惟庸複遣存義進說,善長歎曰:“吾老矣。
吾死,汝等自為之。
”乃坐善長元勳國戚,知逆勳謀,不發舉,狐疑觀望,懷兩端,大逆不道。
會有言星變,其占當移大臣乙卯。
賜善長死,并其妻、女、弟、侄、家口七十餘人誅之。
子祺,已前卒。
臨安公主徙江浦。
祺子芳、茂,以公主恩得不坐。
芳為留守中衛指揮。
茂為旗手衛鎮撫,罷世襲。
陸仲亨、唐勝宗、費聚、趙庸、及荥陽侯鄭遇春、宜春侯黃彬、河南侯陸聚等,皆坐惟庸黨誅死。
而已故濟甯侯顧時、營陽侯楊璟、淮安侯華雲龍、靖海侯吳桢、鞏昌侯郭興、永城侯薛顯、臨江侯陳德、六安侯王志、汝南侯梅思祖、宣德侯金朝興、永嘉侯朱亮祖、南安侯俞通源,亦皆追坐惟庸黨,除其世爵。
時子敬、亮祖次子昱及思祖家及都督毛骧等坐死者甚衆。
骧,骐之子也。
帝手诏條列其罪,傅著獄辭,為昭示奸黨三錄,布告天下。
初,仲亨年十七,為亂兵所掠,父母兄弟俱亡。
持一升麥,伏草間。
帝見之,呼曰:“來”。
遂從征伐,至封侯。
帝嘗曰:“此我初起時腹心股肱也。
”及下獄,帝曰:“朕每怪其居貴位,有憂色。
”又曰:“費聚曩使姑蘇,不稱旨,朕嘗詈責,遂欲反耶?"又歎曰:“使王濂在,善長必不至此!” 二十六年,涼國公藍玉之在軍也,擅黜陟将校,進止自專。
帝數谯讓。
及兼太子太傅,玉不樂居宋、颍兩公下。
曰:“我不堪太師耶?”比奏事多不聽,益怏怏。
乙酉,錦衣衛指揮蔣瓛告玉謀反,下吏鞫訊。
獄辭雲:“玉同景川侯曹震、鶴慶侯張翼、舳舻侯朱壽、東莞伯何榮及吏部尚書詹征、戶部侍郎傅友文謀為變,将以帝出耕耤日舉事。
”獄具,族誅之。
列侯以下坐黨夷滅者:普定侯陳桓、東平侯韓勳、懷遠侯曹興、全甯侯孫恪、宣侯曹泰、西涼侯濮玙、東川侯胡玉、徽先伯桑敬,都督黃辂、湯泉、馬俊、王誠、聶緯、王銘、許亮、謝熊、汪信、蕭用、楊春、張政、祝哲、陶文、茅鼎,其餘不可勝數。
于是勇力武健之士,芟夷殆盡,罕有存者。
二十七年,藍玉之誅也,傅友德内懼。
定遠侯王弼謂友德曰:“上春秋高,旦夕且盡。
我輩奈何?”語聞于帝。
十二月乙亥,賜弼死。
是歲永平侯謝成亦坐事死。
三十年,初,帝命刑官取大诰條目,撮其要略,謂之律诰。
至是書成,刊布中外。
而大诰所載諸峻令,不複輕用。
其後罪人率援大诰以減等,亦不論其有無矣。
三十一年,诏行寬政,赦有罪。
建文四年六月乙醜,棣兵犯金川門。
徐增壽徘徊殿廷,有異志。
禦史魏冕帥同官毆之,與大理寺丞鄒瑾請速加誅。
帝手劍斬之殿庑下。
穗景隆及指揮佥事劉清守金川門,登城,見棣麾蓋,開門迎降。
門卒龔诩恸哭去之,遂隐而死。
禦史連楹,叩馬欲剌棣,被殺,屍直立不仆。
棣迎皇太後至軍中,述不得已起兵之故。
宮中火起。
京師嘩言帝及皇後馬氏崩。
棣因遣中使出帝後屍火中。
越八日,壬申,葬之。
殺皇太子文奎。
揭榜殿廷,以兵部尚書齊泰、太常寺卿黃子澄及文學博士方孝孺等五十餘人為奸臣。
是日孝孺被執下獄。
衡府紀善周是修留書别友人,具衣冠,為贊擊衣帶間,入應天府學,自缢於尊經閣。
魏冕、鄒瑾及給事中龔泰、葉福、秦府長史鄒樸、江西副使程本立俱自殺。
或雲,樸即瑾子也。
泰子澄,赴召未至。
聞變,泰奔廣德州與王叔英圖興複。
子澄欲與姚善航海起兵。
善謝曰:“公朝臣,當行收兵,善守土,與城存亡身耳。
”子澄乃走嘉興,就前袁州知府楊任謀舉事。
已而俱被執。
棣将篡位,出孝孺于獄,令草登極诏。
孝孺斬衰至,悲恸不已。
棣降楊勞曰:“先生無自苦,予欲法周公輔成王耳。
”孝孺曰:“成王安在?”曰:“彼自焚死。
”曰:何不立成王之子?”曰:“國賴長君。
”曰:“何不立成王之弟?”棣曰:此予家事耳。
顧左右授筆劄,曰:“诏天下,非先生不可。
”孝孺投筆于地,哭且罵曰:“死即死耳,诏不可草。
”強之,乃大書“燕賊篡位"四字。
棣大怒,令以刀抉其口,兩旁至兩耳,複系獄。
以草诏屬侍讀樓琏,承命不敢辭。
歸語妻子曰:“我固甘死,正恐累汝輩耳。
"遂自經死。
或曰,草诏者王景;或曰王達也。
索國寶不知所在,或言付黃觀出收兵矣。
命有司追捕,收其妻翁氏并二女,給象奴。
翁氏攜女及家屬十人投淮清橋死。
棣既篡立,泰子澄被執至,親诘問之。
投辯不屈,遂與孝孺磔于市。
孝孺并慨然就死,作絕命詞曰:“天降亂離兮孰知其由,奸臣得計兮謀國用猶。
忠臣發憤兮血淚交流,以此殉君兮抑又何求。
嗚呼哀哉兮庶不我尤。
”時年四十六。
門人都督廖镛等檢遺骸瘗聚寶門外山上。
弟孝友同時被戮,亦賦詩一章。
妻鄭氏、子中憲、中愈先自經死,二女投秦淮河死。
宗族親友及門下士坐死者八百七十三人。
镛及弟銘、太常少卿盧原質,及弟原樸、禦史鄭公智、陝西佥事林嘉猷、刑部侍郎胡子昭、河南參政鄭居貞并坐孝孺黨誅死。
镛、銘,永忠之孫也。
大理寺丞楊端、刑部郎中王高坐縱孝孺息樹陰,同棄官去,劓鼻死。
泰從兄弟敬宗等皆誅死。
叔時永、陽彥等谪戍。
黃子澄族人無少長皆斬。
姻黨悉戍邊。
楊任亦礫死。
子禮、益俱斬。
親屬戍邊。
時諸臣以不屈誅及族親者,禦史大夫練子甯、戶部侍郎卓敬、主事巨敬、禦史高翔、王度,及其子弟者,禮部尚書陳迪及子鳳山、丹山等六人,俱磔死。
國子博士黃彥清以在梅殷軍中私谥帝,誅死。
漳州教授陳思賢、諸生伍性原、陳應宗、林珏、鄒君默、曾廷、瑞呂賢以為帝哭臨,有司執送京師,皆死。
南昌知府葉惠仲以與修《太祖實錄》直書靖難事,族誅。
遼府左長史程通從王徙荊州以前上封事,多指斥,械至京,死于獄。
其友人徽州知府黃希範亦逮至論死。
賓州知州蔡運追論奸黨死。
初棣發北平,道衍以孝孺為讬,曰:“城下之日,彼必不降,幸勿殺之。
殺孝孺,天下讀書種子絕矣。
”棣颔之。
卓敬之下獄也,惜其才,使人諷以管仲、魏徵事。
敬泣曰:“先皇帝曾無過舉,一旦橫行篡奪,恨不即死,見故君地下,乃更欲臣我耶!”及其死也,棣猶歎曰:“國家養士三十年,惟得一卓敬。
”然孝孺競誅及十族;敬誅及三族;其餘親戚連坐被誅及遣戍者,不可勝數。
天啟六年,周順昌好為德。
于鄉有冤抑及郡中大利害,辄為所司陳說,以故士民德順昌甚。
缇騎至,衆鹹憤怒,号冤者塞道。
比開讀,不期而集者數萬人,鹹執香為周吏部乞命。
諸生文震亨、楊廷樞、王節、劉羽翰等前谒巡撫都禦史毛一鹭、巡撫禦史徐吉,請以民情上聞。
旗尉厲聲罵曰:“東廠逮人,鼠輩敢爾!”大呼:“囚安在?”手擲琅珰于地,聲琅然。
衆益憤,曰:“始我以為天子命,乃東廠耶!”蠭擁大呼,勢如山崩。
旗尉東西竄,衆縱橫毆擊,斃一人,餘負重傷,踰垣走。
一鹭、吉不能語。
知府寇慎、吳縣知縣陳文瑞素得民,曲為解谕,衆始散。
會旗尉往浙江逮黃尊素,過蘇州,橫肆甚。
城外複群擊之。
旗尉失駕帖,不敢複往。
順昌、尊素皆自詣吏。
高攀龍聞逮者至,晨谒宋儒楊時祠,以文告之。
歸與二門生、一弟飲後園池上,笑曰:“吾視死如歸,今果然矣。
”入與夫人語,如平時。
出書二紙,告二孫曰:“明日以付官校。
”因遣之出,扃戶。
移時諸子排戶入,一燈熒然,已衣冠自沈於池矣。
發所封紙,乃遺表也。
雲:“臣雖削奪,舊為大臣。
大臣受辱則辱國,謹北向叩頭,從屈平之遺則。
”複别門人華允誠書雲:“一生學問,至此亦少得力”。
時年六十五。
遠近聞其死,莫不傷之。
旗尉乃欲逮攀龍子,葉茂才力救得免。
常州知府曾櫻乃助缪昌期、李應升資,而經紀攀龍身後事。
昌期、應升、尊素、順昌、及周宗建皆北行,一鹭飛章告變,東廠刺事者言吳人盡反,謀斷水道劫漕舟。
魏忠賢大懼。
已,一鹭言,縛得倡亂者顔佩韋、馬傑、沈揚、楊念如、周文元等,亂已定,忠賢乃安。
然自是缇騎不出國門矣。
昌期等先後下鎮撫獄。
昌期慷慨對簿,詞氣不撓。
竟坐贓三千,五毒備至。
辛醜晦,死于獄。
初,揚州知府劉铎,作詩書僧扇,有“陰霾國事非”句,偵者得之,聞於魏忠賢,倪文煥複構之,遂逮治。
铎雅善魏良卿,事得解,許還故官。
良卿從容問铎:“曩錦衣往逮,索金幾何?”曰:“三千。
”良卿令錦衣還之。
錦衣怒,日夜俟铎隙,言铎系獄時,與囚方震孺同謀居間,辛巳,再下铎鎮撫獄。
會铎家人有夜醮者,參将張體乾誣铎咒詛忠賢,刑部尚書薛貞坐以大辟,竟殺之。
熹宗天啟六年丙寅二月,魏忠賢大構東林黨。
楊漣、左光鬥等已逮死于诏獄。
複逮吏部員外郎周順昌等。
周為吳縣人,字景文,号蓼洲。
時正家居不出。
适魏大中被逮過蘇,周憤甚,與之同起居者三日,并設宴餞行。
廷尉促行。
周大罵曰:“汝知世間有不畏死男子周順昌耶?”廷尉歸告忠賢,忠賢即令廷尉矯旨逮周,欲置之死地。
廷尉至蘇,時蘇撫為毛一鹭,固忠賢之黨羽也。
廷尉至周家中。
周即囚服随之至撫署。
士民聞訊送者數千人。
開讀時有諸生遮請毛一鹭疏救。
毛不敢發一語。
廷尉即大聲曰:“東廠逮人,爾等何敢置喙?”衆大嘩。
市人顔佩葦等乃推登堂上,叢毆廷尉,立死一人。
餘則受傷,踰垣而遁。
此外,逮禦史黃尊素之廷尉亦於是時抵蘇,泊舟胥門外,亦被士民擊沉其舟。
于是毛一鹭上章告變,謂蘇民謀斷糧道,繼複捕獲為首者五人,立予斬決。
即今叢葬于虎邱山塘,張溥為作碑記之五人墓也。
周氏被逮抵京後,忠賢下令拷掠,五毒備至。
周氏在途中,嘗寄書友人雲:“當豎起脊梁,做一個鐵漢”等語。
諸生朱文祖,并間行抵都,為之營救,皆無效果。
至六月十七日,被謀死于獄中。
及至領埋,已越三日,血肉狼藉,全身已腐,僅餘須發。
其死事之慘,實令人不忍言者矣。
天啟七年丁卯七月,熹宗既崩,信王即位。
首逐客氏,繼将魏忠賢放于鳳陽。
後經群臣疏劾其罪,忠賢懼,在途中自缢。
至崇祯元年戊辰三月,又诏贈冤死諸臣。
周氏長子茂蘭,字子佩,以雖蒙贈恤,然父仇未報,倪文煥、毛一鹭等,仍未置之于法,心有不甘。
遂刺血上疏,為父鳴冤。
疏成,步行三千裡,伏阙上書。
抵京後,寓姚文毅公官舍,拟懇姚公代為遞進。
姚氏覽疏,見血迹殷然,霍然改容。
讀至中間,見有“鼎湖勸進”一語,謂周曰:“今上初立,君以此語上疏,恐有犯聖怒,且偾事矣。
”周曰:“然則重書可乎?”姚公曰:“墨書易耳,今為血書,何可再改,恐爾血枯矣。
奈何?”周遂破舌重書貼黃以進。
帝覽疏動容,竟至淚下。
于是诏贈太常卿,谥忠介,并推贈三世。
倪文煥亦因而伏法,毛一鹭已死,下诏追戮其屍。
至是,周氏沉冤,乃得昭雪。
考周氏之死,在丙寅六月十七日,及至昭雪在戊辰三月,相去不及二載,沉冤終至大白,父仇終得報複,亦可謂迅速也。
周茂蘭為父鳴冤,不惜兩度刺血書疏。
其孝行之烈,尤為難得。
此項血疏,周氏累世保存,并為裝裱。
明末清初諸名家,均會為之題跋。
至道光年間,乃被南昌萬氏所得。
至光緒二十四年,複由南昌萬氏後裔萬福昌氏,将原文及題跋抄錄付梓,由俞曲園先生為之作序。
血疏全文,共計一百四十四字。
今此項刻本,已極稀少。
至于原疏,曆經兵燹,未識其無恙否也。
福王弘光元年,(清順治元年)治從賊之獄,仿唐制六等定罪,十二月,刑部尚書解學龍議定上之。
其一等應磔者:宋企郊、牛金星、李振聲、喻上猷、陸之祺、楊王休、知府張嶙然、提學參議黎志升、太仆寺少卿曹欽程、給事中高翔漢、檢讨劉世芳十一人。
二等應斬秋決者:光時亨、鞏焴、周鐘、主事方允昌四人。
三等應絞拟贖者:楊枝起、廖國遴、王承曾、副使原毓宗、庶吉士何孕光、少詹事項煜、修撰陳名夏七人。
四等應戍拟贖者:侯恂、主事王孫蕙、檢讨梁兆陽、大理寺錢位坤、副使王秉鑒、禦史陳羽白、裴希度、張懋爵、郎中劉大鞏、員外郎郭萬象、給事中申芝芳、修撰楊廷鑒、舉人吳達、金汝厲、黃繼祖十五人。
五等應徒拟贖者:方拱乾、參議宋學顯、主事缪沅、給事中吳兆龍、傅振铎、進士吳剛思、檢讨方以智、傅鼎铨、庶吉士張家玉、及沈元龍十人。
六等拟杖應贖者:員外郎潘同春、吳泰來、主事張琦、行人王于曜、行取知縣周壽明、進士徐家麟及向列星、李?八人。
其留北俟後定奪者:楊觀光、龔鼎孳、孫承澤、張若麒、少詹事何瑞徵、副使方大猷、侍郎黨崇雅、熊文舉、太仆寺卿葉初春、給事中戴明說、劉昌、禦史塗必泓、張鳴駿、司業薛所蘊、參議趙京仕、編修高爾俨、郎中衛周祚及黃紀、孫襄十九人。
其另存再議者:給事中翁元益、郭充、庶吉士魯橹、吳爾壎、史可程、王自超、白孕謙、梁清标、楊樓鹗、張元琳、呂崇烈、李化麟、朱積、趙颍、劉廷琮、郎中侯佐、吳之琦、員外郎左懋泰、鄒明魁、行人許作梅、進士胡顯、博士龔懋熙及王之牧、王臯、梅鹗、姬琨、朱國壽、吳嵩孕二十八人。
其已奉旨錄用者:兵部尚書張缙彥,衛允文、給事中時敏、喻德、韓四維、禦史蘇京、行取知縣黃國琦、施鳳儀、郎中張正聲、中書顧大成及姜荃林等十人也。
得旨:周鐘等不當緩決;陳名夏未蔽厥辜;侯恂、宋學顯、吳剛思、方以智、潘同春等,拟罪未合;新榜進士,盡污僞命,不當複玷班聯,令再議。
惟方拱乾結納馬士英、阮大铖,特旨免其罪。
然學龍所定案亦多漏網,而所拟一等諸犯,皆随西行,實未嘗正刑辟也。
大清順治二年弘光二年,先是,有狂僧大悲出語不類,為總督京營戎政趙之龍所捕。
阮大铖欲假以誅東林及素所不合者,因造十八羅漢、五十三參之目。
書史可法、高宏圖、姜曰廣等姓名,納大悲袖中,海内人望,無不備列。
禮部尚書錢謙益,先已疏頌馬士英,且為大铖訟冤修好矣。
大铖憾不釋,亦列焉,将窮治其事;獄詞詭秘,朝士皆自危。
士英不欲興大獄,乃當大悲妖言律斬而止。
明 自劉基之死,胡惟庸益無所忌,與太師李善長相結,以兄女妻其弟太仆丞存義之子佑。
其定遠舊宅井中,忽生石筍,去之複旁出者三。
谀者争引符瑞,又言其祖父三世塚上皆有火光燭天。
惟庸益喜自負,有異謀。
陸仲亨自陝西歸,擅乘傳,費聚奉命招降蒙古無功,帝皆切責之。
二人大懼。
惟庸陰以權利引誘二人。
二人素戆勇,見惟庸用事,密相往來。
陳甯性嚴刻,帝責之,不能改。
其子孟麟數谏,甯捶之死。
帝惡其不情,曰:“甯于其子如此,奚有君父耶?”甯聞之懼,遂與惟庸通謀。
惟庸又令都督毛骧取衛士劉遇賢、亡命魏文進等為心膂,遣明州衛指揮林賢下海招倭,又遣元故臣封績緻書稱臣于元嗣君,約為外應。
事皆未發。
會惟庸子馳馬于市,隧死車下惟庸輓車者。
帝怒,命償其死。
惟庸請以金帛給其家,不許。
惟庸懼,乃與陳甯、塗節謀起事,陰告四方及武臣從己者。
占城之入貢也,惟庸與汪廣洋皆被诘責。
至是節上言,劉基為惟庸毒死。
廣洋宜知狀。
帝問廣洋,對曰:“無有”。
帝怒責廣洋明欺,貶海南。
舟次太平,帝追怒廣洋在江西曲庇文正,在中書不發楊憲奸,賜之死。
廣洋為人寬和自守,與奸人同位而不能去,故及于禍。
廣洋死,妾陳氏從死。
帝詢之,乃入官陳知縣女也。
大怒曰:“沒官婦女,止給功臣家。
文臣何以得給?”敕法司取勘。
于是惟庸及六部堂屬鹹當坐罪。
十三年春正月,節遂上變,告惟庸。
中書省吏商量亦以惟庸陰事告。
帝大怒,下廷臣更訊,詞連甯、節。
廷臣言:節本預謀,見事不成,始上變告,不可不誅。
戊戌,誅惟庸、甯、節等。
惟庸初由善長薦,及惟庸誅,坐黨死者甚衆,丁玉、李伯升等皆與焉,善長獨免。
二十三年,太師韓國公李善長七十有七,耄不檢下,嘗欲營第,從湯和假衛卒三百人,和密以聞。
夏四月,京民坐罪應徙邊者,善長數請免其私親丁斌等。
帝怒按斌,斌故給事胡惟庸家,因言存義等往時交通惟庸狀。
會善長奴盧仲謙等,告善長與惟庸通賂遺,交私語。
吉安侯陸仲亨家奴封帖木亦告仲亨與延安侯唐勝宗、平涼侯費聚、南雄侯趙庸與惟庸共謀不軌;或又告善長,雲:“将軍藍玉出塞至捕魚兒海,獲惟庸通沙漠使者封績,善長匿不以聞。
”于是禦史交章劾善長,帝發怒,下仲亨等于獄,窮治黨與,逮存義父子,并捕封績鞫之。
李存義等獄具雲:惟庸有反謀,使存義陰說善長。
善長驚叱曰:“爾言何為者?審爾九族皆滅已。
”又使善長故人楊文裕說之,雲:“事成當以淮西地封為王。
”善長驚不許,然頗心動。
惟庸乃自往說,善長猶不許。
居久之,惟庸複遣存義進說,善長歎曰:“吾老矣。
吾死,汝等自為之。
”乃坐善長元勳國戚,知逆勳謀,不發舉,狐疑觀望,懷兩端,大逆不道。
會有言星變,其占當移大臣乙卯。
賜善長死,并其妻、女、弟、侄、家口七十餘人誅之。
子祺,已前卒。
臨安公主徙江浦。
祺子芳、茂,以公主恩得不坐。
芳為留守中衛指揮。
茂為旗手衛鎮撫,罷世襲。
陸仲亨、唐勝宗、費聚、趙庸、及荥陽侯鄭遇春、宜春侯黃彬、河南侯陸聚等,皆坐惟庸黨誅死。
而已故濟甯侯顧時、營陽侯楊璟、淮安侯華雲龍、靖海侯吳桢、鞏昌侯郭興、永城侯薛顯、臨江侯陳德、六安侯王志、汝南侯梅思祖、宣德侯金朝興、永嘉侯朱亮祖、南安侯俞通源,亦皆追坐惟庸黨,除其世爵。
時子敬、亮祖次子昱及思祖家及都督毛骧等坐死者甚衆。
骧,骐之子也。
帝手诏條列其罪,傅著獄辭,為昭示奸黨三錄,布告天下。
初,仲亨年十七,為亂兵所掠,父母兄弟俱亡。
持一升麥,伏草間。
帝見之,呼曰:“來”。
遂從征伐,至封侯。
帝嘗曰:“此我初起時腹心股肱也。
”及下獄,帝曰:“朕每怪其居貴位,有憂色。
”又曰:“費聚曩使姑蘇,不稱旨,朕嘗詈責,遂欲反耶?"又歎曰:“使王濂在,善長必不至此!” 二十六年,涼國公藍玉之在軍也,擅黜陟将校,進止自專。
帝數谯讓。
及兼太子太傅,玉不樂居宋、颍兩公下。
曰:“我不堪太師耶?”比奏事多不聽,益怏怏。
乙酉,錦衣衛指揮蔣瓛告玉謀反,下吏鞫訊。
獄辭雲:“玉同景川侯曹震、鶴慶侯張翼、舳舻侯朱壽、東莞伯何榮及吏部尚書詹征、戶部侍郎傅友文謀為變,将以帝出耕耤日舉事。
”獄具,族誅之。
列侯以下坐黨夷滅者:普定侯陳桓、東平侯韓勳、懷遠侯曹興、全甯侯孫恪、宣侯曹泰、西涼侯濮玙、東川侯胡玉、徽先伯桑敬,都督黃辂、湯泉、馬俊、王誠、聶緯、王銘、許亮、謝熊、汪信、蕭用、楊春、張政、祝哲、陶文、茅鼎,其餘不可勝數。
于是勇力武健之士,芟夷殆盡,罕有存者。
二十七年,藍玉之誅也,傅友德内懼。
定遠侯王弼謂友德曰:“上春秋高,旦夕且盡。
我輩奈何?”語聞于帝。
十二月乙亥,賜弼死。
是歲永平侯謝成亦坐事死。
三十年,初,帝命刑官取大诰條目,撮其要略,謂之律诰。
至是書成,刊布中外。
而大诰所載諸峻令,不複輕用。
其後罪人率援大诰以減等,亦不論其有無矣。
三十一年,诏行寬政,赦有罪。
建文四年六月乙醜,棣兵犯金川門。
徐增壽徘徊殿廷,有異志。
禦史魏冕帥同官毆之,與大理寺丞鄒瑾請速加誅。
帝手劍斬之殿庑下。
穗景隆及指揮佥事劉清守金川門,登城,見棣麾蓋,開門迎降。
門卒龔诩恸哭去之,遂隐而死。
禦史連楹,叩馬欲剌棣,被殺,屍直立不仆。
棣迎皇太後至軍中,述不得已起兵之故。
宮中火起。
京師嘩言帝及皇後馬氏崩。
棣因遣中使出帝後屍火中。
越八日,壬申,葬之。
殺皇太子文奎。
揭榜殿廷,以兵部尚書齊泰、太常寺卿黃子澄及文學博士方孝孺等五十餘人為奸臣。
是日孝孺被執下獄。
衡府紀善周是修留書别友人,具衣冠,為贊擊衣帶間,入應天府學,自缢於尊經閣。
魏冕、鄒瑾及給事中龔泰、葉福、秦府長史鄒樸、江西副使程本立俱自殺。
或雲,樸即瑾子也。
泰子澄,赴召未至。
聞變,泰奔廣德州與王叔英圖興複。
子澄欲與姚善航海起兵。
善謝曰:“公朝臣,當行收兵,善守土,與城存亡身耳。
”子澄乃走嘉興,就前袁州知府楊任謀舉事。
已而俱被執。
棣将篡位,出孝孺于獄,令草登極诏。
孝孺斬衰至,悲恸不已。
棣降楊勞曰:“先生無自苦,予欲法周公輔成王耳。
”孝孺曰:“成王安在?”曰:“彼自焚死。
”曰:何不立成王之子?”曰:“國賴長君。
”曰:“何不立成王之弟?”棣曰:此予家事耳。
顧左右授筆劄,曰:“诏天下,非先生不可。
”孝孺投筆于地,哭且罵曰:“死即死耳,诏不可草。
”強之,乃大書“燕賊篡位"四字。
棣大怒,令以刀抉其口,兩旁至兩耳,複系獄。
以草诏屬侍讀樓琏,承命不敢辭。
歸語妻子曰:“我固甘死,正恐累汝輩耳。
"遂自經死。
或曰,草诏者王景;或曰王達也。
索國寶不知所在,或言付黃觀出收兵矣。
命有司追捕,收其妻翁氏并二女,給象奴。
翁氏攜女及家屬十人投淮清橋死。
棣既篡立,泰子澄被執至,親诘問之。
投辯不屈,遂與孝孺磔于市。
孝孺并慨然就死,作絕命詞曰:“天降亂離兮孰知其由,奸臣得計兮謀國用猶。
忠臣發憤兮血淚交流,以此殉君兮抑又何求。
嗚呼哀哉兮庶不我尤。
”時年四十六。
門人都督廖镛等檢遺骸瘗聚寶門外山上。
弟孝友同時被戮,亦賦詩一章。
妻鄭氏、子中憲、中愈先自經死,二女投秦淮河死。
宗族親友及門下士坐死者八百七十三人。
镛及弟銘、太常少卿盧原質,及弟原樸、禦史鄭公智、陝西佥事林嘉猷、刑部侍郎胡子昭、河南參政鄭居貞并坐孝孺黨誅死。
镛、銘,永忠之孫也。
大理寺丞楊端、刑部郎中王高坐縱孝孺息樹陰,同棄官去,劓鼻死。
泰從兄弟敬宗等皆誅死。
叔時永、陽彥等谪戍。
黃子澄族人無少長皆斬。
姻黨悉戍邊。
楊任亦礫死。
子禮、益俱斬。
親屬戍邊。
時諸臣以不屈誅及族親者,禦史大夫練子甯、戶部侍郎卓敬、主事巨敬、禦史高翔、王度,及其子弟者,禮部尚書陳迪及子鳳山、丹山等六人,俱磔死。
國子博士黃彥清以在梅殷軍中私谥帝,誅死。
漳州教授陳思賢、諸生伍性原、陳應宗、林珏、鄒君默、曾廷、瑞呂賢以為帝哭臨,有司執送京師,皆死。
南昌知府葉惠仲以與修《太祖實錄》直書靖難事,族誅。
遼府左長史程通從王徙荊州以前上封事,多指斥,械至京,死于獄。
其友人徽州知府黃希範亦逮至論死。
賓州知州蔡運追論奸黨死。
初棣發北平,道衍以孝孺為讬,曰:“城下之日,彼必不降,幸勿殺之。
殺孝孺,天下讀書種子絕矣。
”棣颔之。
卓敬之下獄也,惜其才,使人諷以管仲、魏徵事。
敬泣曰:“先皇帝曾無過舉,一旦橫行篡奪,恨不即死,見故君地下,乃更欲臣我耶!”及其死也,棣猶歎曰:“國家養士三十年,惟得一卓敬。
”然孝孺競誅及十族;敬誅及三族;其餘親戚連坐被誅及遣戍者,不可勝數。
天啟六年,周順昌好為德。
于鄉有冤抑及郡中大利害,辄為所司陳說,以故士民德順昌甚。
缇騎至,衆鹹憤怒,号冤者塞道。
比開讀,不期而集者數萬人,鹹執香為周吏部乞命。
諸生文震亨、楊廷樞、王節、劉羽翰等前谒巡撫都禦史毛一鹭、巡撫禦史徐吉,請以民情上聞。
旗尉厲聲罵曰:“東廠逮人,鼠輩敢爾!”大呼:“囚安在?”手擲琅珰于地,聲琅然。
衆益憤,曰:“始我以為天子命,乃東廠耶!”蠭擁大呼,勢如山崩。
旗尉東西竄,衆縱橫毆擊,斃一人,餘負重傷,踰垣走。
一鹭、吉不能語。
知府寇慎、吳縣知縣陳文瑞素得民,曲為解谕,衆始散。
會旗尉往浙江逮黃尊素,過蘇州,橫肆甚。
城外複群擊之。
旗尉失駕帖,不敢複往。
順昌、尊素皆自詣吏。
高攀龍聞逮者至,晨谒宋儒楊時祠,以文告之。
歸與二門生、一弟飲後園池上,笑曰:“吾視死如歸,今果然矣。
”入與夫人語,如平時。
出書二紙,告二孫曰:“明日以付官校。
”因遣之出,扃戶。
移時諸子排戶入,一燈熒然,已衣冠自沈於池矣。
發所封紙,乃遺表也。
雲:“臣雖削奪,舊為大臣。
大臣受辱則辱國,謹北向叩頭,從屈平之遺則。
”複别門人華允誠書雲:“一生學問,至此亦少得力”。
時年六十五。
遠近聞其死,莫不傷之。
旗尉乃欲逮攀龍子,葉茂才力救得免。
常州知府曾櫻乃助缪昌期、李應升資,而經紀攀龍身後事。
昌期、應升、尊素、順昌、及周宗建皆北行,一鹭飛章告變,東廠刺事者言吳人盡反,謀斷水道劫漕舟。
魏忠賢大懼。
已,一鹭言,縛得倡亂者顔佩韋、馬傑、沈揚、楊念如、周文元等,亂已定,忠賢乃安。
然自是缇騎不出國門矣。
昌期等先後下鎮撫獄。
昌期慷慨對簿,詞氣不撓。
竟坐贓三千,五毒備至。
辛醜晦,死于獄。
初,揚州知府劉铎,作詩書僧扇,有“陰霾國事非”句,偵者得之,聞於魏忠賢,倪文煥複構之,遂逮治。
铎雅善魏良卿,事得解,許還故官。
良卿從容問铎:“曩錦衣往逮,索金幾何?”曰:“三千。
”良卿令錦衣還之。
錦衣怒,日夜俟铎隙,言铎系獄時,與囚方震孺同謀居間,辛巳,再下铎鎮撫獄。
會铎家人有夜醮者,參将張體乾誣铎咒詛忠賢,刑部尚書薛貞坐以大辟,竟殺之。
熹宗天啟六年丙寅二月,魏忠賢大構東林黨。
楊漣、左光鬥等已逮死于诏獄。
複逮吏部員外郎周順昌等。
周為吳縣人,字景文,号蓼洲。
時正家居不出。
适魏大中被逮過蘇,周憤甚,與之同起居者三日,并設宴餞行。
廷尉促行。
周大罵曰:“汝知世間有不畏死男子周順昌耶?”廷尉歸告忠賢,忠賢即令廷尉矯旨逮周,欲置之死地。
廷尉至蘇,時蘇撫為毛一鹭,固忠賢之黨羽也。
廷尉至周家中。
周即囚服随之至撫署。
士民聞訊送者數千人。
開讀時有諸生遮請毛一鹭疏救。
毛不敢發一語。
廷尉即大聲曰:“東廠逮人,爾等何敢置喙?”衆大嘩。
市人顔佩葦等乃推登堂上,叢毆廷尉,立死一人。
餘則受傷,踰垣而遁。
此外,逮禦史黃尊素之廷尉亦於是時抵蘇,泊舟胥門外,亦被士民擊沉其舟。
于是毛一鹭上章告變,謂蘇民謀斷糧道,繼複捕獲為首者五人,立予斬決。
即今叢葬于虎邱山塘,張溥為作碑記之五人墓也。
周氏被逮抵京後,忠賢下令拷掠,五毒備至。
周氏在途中,嘗寄書友人雲:“當豎起脊梁,做一個鐵漢”等語。
諸生朱文祖,并間行抵都,為之營救,皆無效果。
至六月十七日,被謀死于獄中。
及至領埋,已越三日,血肉狼藉,全身已腐,僅餘須發。
其死事之慘,實令人不忍言者矣。
天啟七年丁卯七月,熹宗既崩,信王即位。
首逐客氏,繼将魏忠賢放于鳳陽。
後經群臣疏劾其罪,忠賢懼,在途中自缢。
至崇祯元年戊辰三月,又诏贈冤死諸臣。
周氏長子茂蘭,字子佩,以雖蒙贈恤,然父仇未報,倪文煥、毛一鹭等,仍未置之于法,心有不甘。
遂刺血上疏,為父鳴冤。
疏成,步行三千裡,伏阙上書。
抵京後,寓姚文毅公官舍,拟懇姚公代為遞進。
姚氏覽疏,見血迹殷然,霍然改容。
讀至中間,見有“鼎湖勸進”一語,謂周曰:“今上初立,君以此語上疏,恐有犯聖怒,且偾事矣。
”周曰:“然則重書可乎?”姚公曰:“墨書易耳,今為血書,何可再改,恐爾血枯矣。
奈何?”周遂破舌重書貼黃以進。
帝覽疏動容,竟至淚下。
于是诏贈太常卿,谥忠介,并推贈三世。
倪文煥亦因而伏法,毛一鹭已死,下诏追戮其屍。
至是,周氏沉冤,乃得昭雪。
考周氏之死,在丙寅六月十七日,及至昭雪在戊辰三月,相去不及二載,沉冤終至大白,父仇終得報複,亦可謂迅速也。
周茂蘭為父鳴冤,不惜兩度刺血書疏。
其孝行之烈,尤為難得。
此項血疏,周氏累世保存,并為裝裱。
明末清初諸名家,均會為之題跋。
至道光年間,乃被南昌萬氏所得。
至光緒二十四年,複由南昌萬氏後裔萬福昌氏,将原文及題跋抄錄付梓,由俞曲園先生為之作序。
血疏全文,共計一百四十四字。
今此項刻本,已極稀少。
至于原疏,曆經兵燹,未識其無恙否也。
福王弘光元年,(清順治元年)治從賊之獄,仿唐制六等定罪,十二月,刑部尚書解學龍議定上之。
其一等應磔者:宋企郊、牛金星、李振聲、喻上猷、陸之祺、楊王休、知府張嶙然、提學參議黎志升、太仆寺少卿曹欽程、給事中高翔漢、檢讨劉世芳十一人。
二等應斬秋決者:光時亨、鞏焴、周鐘、主事方允昌四人。
三等應絞拟贖者:楊枝起、廖國遴、王承曾、副使原毓宗、庶吉士何孕光、少詹事項煜、修撰陳名夏七人。
四等應戍拟贖者:侯恂、主事王孫蕙、檢讨梁兆陽、大理寺錢位坤、副使王秉鑒、禦史陳羽白、裴希度、張懋爵、郎中劉大鞏、員外郎郭萬象、給事中申芝芳、修撰楊廷鑒、舉人吳達、金汝厲、黃繼祖十五人。
五等應徒拟贖者:方拱乾、參議宋學顯、主事缪沅、給事中吳兆龍、傅振铎、進士吳剛思、檢讨方以智、傅鼎铨、庶吉士張家玉、及沈元龍十人。
六等拟杖應贖者:員外郎潘同春、吳泰來、主事張琦、行人王于曜、行取知縣周壽明、進士徐家麟及向列星、李?八人。
其留北俟後定奪者:楊觀光、龔鼎孳、孫承澤、張若麒、少詹事何瑞徵、副使方大猷、侍郎黨崇雅、熊文舉、太仆寺卿葉初春、給事中戴明說、劉昌、禦史塗必泓、張鳴駿、司業薛所蘊、參議趙京仕、編修高爾俨、郎中衛周祚及黃紀、孫襄十九人。
其另存再議者:給事中翁元益、郭充、庶吉士魯橹、吳爾壎、史可程、王自超、白孕謙、梁清标、楊樓鹗、張元琳、呂崇烈、李化麟、朱積、趙颍、劉廷琮、郎中侯佐、吳之琦、員外郎左懋泰、鄒明魁、行人許作梅、進士胡顯、博士龔懋熙及王之牧、王臯、梅鹗、姬琨、朱國壽、吳嵩孕二十八人。
其已奉旨錄用者:兵部尚書張缙彥,衛允文、給事中時敏、喻德、韓四維、禦史蘇京、行取知縣黃國琦、施鳳儀、郎中張正聲、中書顧大成及姜荃林等十人也。
得旨:周鐘等不當緩決;陳名夏未蔽厥辜;侯恂、宋學顯、吳剛思、方以智、潘同春等,拟罪未合;新榜進士,盡污僞命,不當複玷班聯,令再議。
惟方拱乾結納馬士英、阮大铖,特旨免其罪。
然學龍所定案亦多漏網,而所拟一等諸犯,皆随西行,實未嘗正刑辟也。
大清順治二年弘光二年,先是,有狂僧大悲出語不類,為總督京營戎政趙之龍所捕。
阮大铖欲假以誅東林及素所不合者,因造十八羅漢、五十三參之目。
書史可法、高宏圖、姜曰廣等姓名,納大悲袖中,海内人望,無不備列。
禮部尚書錢謙益,先已疏頌馬士英,且為大铖訟冤修好矣。
大铖憾不釋,亦列焉,将窮治其事;獄詞詭秘,朝士皆自危。
士英不欲興大獄,乃當大悲妖言律斬而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