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台灣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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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急之文用小字書寸紙,募人間道夜行,始得達府。
而賊禁粒米不得入城,攻益急。
諸羅士民悉力拒守,凡百餘戰,幸皆不大衂,然已饑疲不能支。
常青催恒瑞自府城赴援。
時藍元枚已殁,則催總兵普吉保自鹿港赴援,各有兵五、六千,俱以賊勢盛不得進。
孤城将旦夕陷矣。
上念諸羅被圍久,特改名嘉義以旌士民。
而先已預燭事幾,慮諸将不足恃。
六月中即調陝督福康安為将軍及内大臣海蘭察來統兵,并發明诏,聲言調兵十餘萬來滅賊。
冬十月,所調蜀番及粵西兵共五千先至。
有旨,官兵不必至府城,當即往鹿港進。
會飓風不得渡,守風于崇武澳。
二十八日,忽得順風,一晝夜數百艘盡抵鹿港海口,樯竿如栉,列數裡。
賊聞之,不測多寡,謂真有十萬兵至,始懼。
十一月八日,福将軍等起行。
賊方列拒于侖仔頂。
海蘭察率巴圖魯侍衛發矢殪十餘賊,賊即披靡。
海蘭察笑曰:『此一群犬耳,何畏』!遂麾兵入。
沿路複擊殺賊之伺隙者。
至牛稠山,再敗之。
即以是日抵嘉義。
城中官民出迎,饑羸無人色。
見将軍至,無不欷歔啜泣,喜其來而悲其晚也。
有山名小半天者,四面陡絕,賊遁而聚于此。
十八日,百道仰攻,又克之。
賊自倡亂以來,狃于官兵之持重,不虞此次之難抗也,遂遁大裡杙。
大裡杙已築土城,頗堅整。
二十四日,官兵至,賊猶數萬出拒。
退而複集者數次。
既夕,我兵伏溝坎間,賊萬炬來索戰。
我兵在暗中,賊不能見,而我視賊則曆曆可數,發槍箭無不中。
賊自知失計,遽滅火,複擊鼓來攻。
我兵又從鼓聲處擊之,殺死無算。
黎明,遂克其城。
林爽文已攜孥走,據守集集埔。
其地前臨大溪,溪之上就高岸壘石為陡牆,長數裡,其所預營扼險處也。
十二月五日,官兵騰而上,殺千餘人。
于是賊黨皆潰。
林爽文先匿其孥于番社,惟與死黨數十人竄窮谷叢箐中。
十三日,先獲其孥。
五十三年正月四日,林爽文潛出覓食,遂擒之。
莊大田之在南也,雖與林爽文同逆,又各自号召不相下。
乘官兵未南下,益焚掠聚糧,為旅拒計。
已又思出降,計未定而将軍已于十六日至牛莊。
大田倉猝出拒,敗而走。
官軍連蹴之于大武壟、大目降、南潭、中洲、大小岡山、水底寮,累戰皆捷。
極南有地名郎峤者,負山臨海,最遼阻。
莊大田力不支,與其黨潛匿焉。
将軍先遣水師由海道繞而截之于水,自以大兵環山圍之。
賊沖突不能出,陣殺者數千,溺海者數千,擒而戮者亦千餘。
莊大田亦就獲。
台灣平。
台灣之變,總督欽齋李公赴閩,道過常州,邀餘偕行,佐其幕事凡一年有餘。
此編即幕中所記也。
事皆與「方略」合,故不複删改。
林爽文本漳人。
其将反也,當漳、泉二府人械鬥之後,恐泉人不同亂,乃邀泉人劉志賢共起事,欲使為泉人倡。
劉志賢自署理番同知,至鹿港收貨稅,有泉民林湊等起義擒之,鹿港得無恙。
是時賊方蜂起,漳人仗賊之勢,嘗淩泉人。
及黃、任兩提督率兵至,賊稍斂,則泉人又仗官兵之勢淩漳人。
迨官兵久頓不進,賊勢日熾,脅各村民從之,不從者辄焚劫。
于是泉人亦皆弭首附于漳矣。
惟鳳山縣南有粵民數十村,結寨自守,賊終不敢犯。
蓋賊本烏合,非真有不可撲滅之勢。
故福将軍等兵至,一鼓即敗之。
乃知前此諸将之過于謹慎,未免重視賊也。
今台灣既平,有當酌改舊制者,彰化縣城宜移于鹿港,而以台灣道及副将駐之。
康熙中初取台地時,僅台灣、鳳山、諸羅三縣地。
鳳在南,諸在北,台灣居其中,又有鹿耳門海口通舟楫,故就其地設府治。
其後北境日擴,閩人争往耕,于是諸羅之北增彰化縣,彰化之北又增北淡水同知。
則府城已偏于南。
且舊時海口僅一鹿耳門,由泉州之廈門往,海道八、九百裡。
今彰化之鹿港既通往來,其地轉居南北之中,由泉州之蚶江往,海道僅四百裡,風順半日可達。
此鹿港所以為台地最要門戶,較鹿耳門更緩急可恃也。
幸林爽文等皆山賊,但知攻城,不知扼海口,故我師得揚帆至。
然海舟大,不能附岸,領鹿港出小船,二十裡來渡兵。
倘賊稍有智計,先攻鹿港;鹿港無城可守,其勢必拔;拔則據海口,禁小船,我海舟雖至,亦不得薄而登;所恃以入台者祗鹿耳一門耳。
兵即由鹿耳入府城,又須自南而北,轉多纡折,必不能如此次之路捷而功速也。
彰化城距鹿港二裡,不傍山,不通水,本非設縣之地。
若移于鹿港,鎮以文武大員,無事則指麾南北,聲息皆便,有事則守海口,以通内地應援,與鹿耳門互為關鍵,使台地常有兩路可入,則永無阻遏之患。
時上方有旨修築台郡各城,餘囑李公以此奏。
李公以築城事别有司之者,遂不果。
然此議終不可廢,後之留意海疆者或奏而行之,實千百年長計也。
&mdash&mdash錄自「皇朝武功紀盛」卷四。
而賊禁粒米不得入城,攻益急。
諸羅士民悉力拒守,凡百餘戰,幸皆不大衂,然已饑疲不能支。
常青催恒瑞自府城赴援。
時藍元枚已殁,則催總兵普吉保自鹿港赴援,各有兵五、六千,俱以賊勢盛不得進。
孤城将旦夕陷矣。
上念諸羅被圍久,特改名嘉義以旌士民。
而先已預燭事幾,慮諸将不足恃。
六月中即調陝督福康安為将軍及内大臣海蘭察來統兵,并發明诏,聲言調兵十餘萬來滅賊。
冬十月,所調蜀番及粵西兵共五千先至。
有旨,官兵不必至府城,當即往鹿港進。
會飓風不得渡,守風于崇武澳。
二十八日,忽得順風,一晝夜數百艘盡抵鹿港海口,樯竿如栉,列數裡。
賊聞之,不測多寡,謂真有十萬兵至,始懼。
十一月八日,福将軍等起行。
賊方列拒于侖仔頂。
海蘭察率巴圖魯侍衛發矢殪十餘賊,賊即披靡。
海蘭察笑曰:『此一群犬耳,何畏』!遂麾兵入。
沿路複擊殺賊之伺隙者。
至牛稠山,再敗之。
即以是日抵嘉義。
城中官民出迎,饑羸無人色。
見将軍至,無不欷歔啜泣,喜其來而悲其晚也。
有山名小半天者,四面陡絕,賊遁而聚于此。
十八日,百道仰攻,又克之。
賊自倡亂以來,狃于官兵之持重,不虞此次之難抗也,遂遁大裡杙。
大裡杙已築土城,頗堅整。
二十四日,官兵至,賊猶數萬出拒。
退而複集者數次。
既夕,我兵伏溝坎間,賊萬炬來索戰。
我兵在暗中,賊不能見,而我視賊則曆曆可數,發槍箭無不中。
賊自知失計,遽滅火,複擊鼓來攻。
我兵又從鼓聲處擊之,殺死無算。
黎明,遂克其城。
林爽文已攜孥走,據守集集埔。
其地前臨大溪,溪之上就高岸壘石為陡牆,長數裡,其所預營扼險處也。
十二月五日,官兵騰而上,殺千餘人。
于是賊黨皆潰。
林爽文先匿其孥于番社,惟與死黨數十人竄窮谷叢箐中。
十三日,先獲其孥。
五十三年正月四日,林爽文潛出覓食,遂擒之。
莊大田之在南也,雖與林爽文同逆,又各自号召不相下。
乘官兵未南下,益焚掠聚糧,為旅拒計。
已又思出降,計未定而将軍已于十六日至牛莊。
大田倉猝出拒,敗而走。
官軍連蹴之于大武壟、大目降、南潭、中洲、大小岡山、水底寮,累戰皆捷。
極南有地名郎峤者,負山臨海,最遼阻。
莊大田力不支,與其黨潛匿焉。
将軍先遣水師由海道繞而截之于水,自以大兵環山圍之。
賊沖突不能出,陣殺者數千,溺海者數千,擒而戮者亦千餘。
莊大田亦就獲。
台灣平。
台灣之變,總督欽齋李公赴閩,道過常州,邀餘偕行,佐其幕事凡一年有餘。
此編即幕中所記也。
事皆與「方略」合,故不複删改。
林爽文本漳人。
其将反也,當漳、泉二府人械鬥之後,恐泉人不同亂,乃邀泉人劉志賢共起事,欲使為泉人倡。
劉志賢自署理番同知,至鹿港收貨稅,有泉民林湊等起義擒之,鹿港得無恙。
是時賊方蜂起,漳人仗賊之勢,嘗淩泉人。
及黃、任兩提督率兵至,賊稍斂,則泉人又仗官兵之勢淩漳人。
迨官兵久頓不進,賊勢日熾,脅各村民從之,不從者辄焚劫。
于是泉人亦皆弭首附于漳矣。
惟鳳山縣南有粵民數十村,結寨自守,賊終不敢犯。
蓋賊本烏合,非真有不可撲滅之勢。
故福将軍等兵至,一鼓即敗之。
乃知前此諸将之過于謹慎,未免重視賊也。
今台灣既平,有當酌改舊制者,彰化縣城宜移于鹿港,而以台灣道及副将駐之。
康熙中初取台地時,僅台灣、鳳山、諸羅三縣地。
鳳在南,諸在北,台灣居其中,又有鹿耳門海口通舟楫,故就其地設府治。
其後北境日擴,閩人争往耕,于是諸羅之北增彰化縣,彰化之北又增北淡水同知。
則府城已偏于南。
且舊時海口僅一鹿耳門,由泉州之廈門往,海道八、九百裡。
今彰化之鹿港既通往來,其地轉居南北之中,由泉州之蚶江往,海道僅四百裡,風順半日可達。
此鹿港所以為台地最要門戶,較鹿耳門更緩急可恃也。
幸林爽文等皆山賊,但知攻城,不知扼海口,故我師得揚帆至。
然海舟大,不能附岸,領鹿港出小船,二十裡來渡兵。
倘賊稍有智計,先攻鹿港;鹿港無城可守,其勢必拔;拔則據海口,禁小船,我海舟雖至,亦不得薄而登;所恃以入台者祗鹿耳一門耳。
兵即由鹿耳入府城,又須自南而北,轉多纡折,必不能如此次之路捷而功速也。
彰化城距鹿港二裡,不傍山,不通水,本非設縣之地。
若移于鹿港,鎮以文武大員,無事則指麾南北,聲息皆便,有事則守海口,以通内地應援,與鹿耳門互為關鍵,使台地常有兩路可入,則永無阻遏之患。
時上方有旨修築台郡各城,餘囑李公以此奏。
李公以築城事别有司之者,遂不果。
然此議終不可廢,後之留意海疆者或奏而行之,實千百年長計也。
&mdash&mdash錄自「皇朝武功紀盛」卷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