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的意義》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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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的敵對者所首先想确立的一點也就是:一個觀念之所以真,包含有一個超于作用、先于作用的某物的意義。

    而既然客體是超于作用的,一般也先于作用的,大多數理性主義者也就以此為口實,公然說我們否認客體了。

    這樣一種攻擊——既然我們不可能否認客體的存在——也就對旁觀者産生一種印象:似乎我們的真理論破産了,我們的敵對者把我們擊敗了!關于這樣地诋毀我們,說我們否認客體的讕言,雖然在本書中我曾多處加以駁斥,而這裡,為了着重起見,我還是想指出,客體的存在——如果一個觀念“确實”是說明它的話——正是在無數事例中這一觀念所以适用(如果适用的話)的唯一理由;如果把“真理”這字說成不是指觀念而言,而是指客體的存在而言,那末,觀念的真固然由這客體的存在來解釋,觀念的假也由這客體的存在來解釋,這至少是名詞的濫用。

     而居然在我許多最有修養的敵對者中,也常犯這樣的毛病。

    但是,隻要能建立起一個正确的習慣說法,把“真理”當作是觀念的一種性質,而不當是與所認識客體神秘地相聯的某物;那末,我相信也就有條件可公平合理地讨論徹底經驗主義了。

    如果這樣,一個觀念的真,也就隻是指這觀念的作用,或是指這觀念中某種按一般心理規律能産生這些作用的東西。

    它将不是指觀念的對象,也不是指觀念内部任何“飛躍的”、為經驗中的名詞所不能描述的東西了。

     在結束本序文之前,還有一點說明。

    人們在杜威、席勒和我之間時常加以一種區别,好象我由于假定了客體的存在,故對世俗的偏見曾有所讓步,而其他二位,作為更激進的實用主義者,就拒絕作這種讓步。

    但是就我對他們二位的了解而言,我們三人承認真理關系中客體超越主體(假定是一個可經驗的客體的話)一點,是絕對一緻的。

    特别是杜威,甚至堅持得令人讨厭:我們的認識狀态和認識過程的全部意義就在于它們參與控制和重新估價那些獨立的存在或事實。

    如果沒有那些我們的觀念所應加以考慮和争取改變的獨立存在,他的認識論就不但荒謬,而且毫無意義了。

    不過因為他和席勒都不願讨論所謂完全超驗的客體和關系,他們的批評者就抓住他們著作中某些這一類的句子來證明他們否認在經驗的領域内有觀念以外的客體的存在。

    ①連那些有修養的、顯然有誠意的批評者也這樣地不了解對方的觀點,真令人不可思議。

     ①李德教授,就他的認識論來說,已加入了實用主義教派,這裡我深表歡迎。

    建議讀者參閱他那部有力的著作:《自然的形而上學》(倫敦布萊克書店1908年第二版,附錄甲)。

    約翰遜的《什麼是實在》一書(波士頓1891年版),最近在我閱這些校樣時才見到,也卓越地預見到了後來的實用主義觀點。

    最近出版的(紐約麥克米倫書店1909年版)彌勒所著《思考心理學》則是一部到今為止一切實用主義文獻中最有說服力的文獻,雖然書中并沒有用那“實用主義”的名稱。

    另外,也不能不提及諾克斯的一篇最精辟的文章,載在1909年4月号的《每季評論》裡。

     但所以有這許多人誤會,可能也由于這樣的事實:席勒、杜威和我三人所論述的宇宙,其範圍大小各有不同;其中一人所明白假定的,另一人暫時隻含蓄地暗示,因而在讀者看來,也就以為被否定了。

    席勒所論述的宇宙是最小的,基本上是一個心理學的宇宙。

    他隻從“真理要求”出發,但最後還是引導到它們所指稱的獨立的客觀事實,因為這些“要求”中最被圓滿證實的就是:這些事實是存在的。

    我的宇宙基本上更屬于認識論的宇宙。

    我從兩點出發:客觀事實和真理要求,并指出哪些要求将圓滿地成為客觀事實(假定有客觀事實存在的話)的替代者,哪一些則不能。

    我把前一類要求叫做真的。

    杜威的宇宙,就我所知,是三人中範圍最廣的:但我并不想叙述它的複雜情況。

    簡單說一句,他對那些超越我們判斷範圍的獨立的客觀事實,是和我同樣堅持的。

    如果這句話我說得不對,杜威本人會給我指正;我不希望第三者給我更正。

     在下文中,我并未打算考慮我所有的批評者,如泰勒、勒夫卓埃(Lovejoy)、加迪納(Gardiner、貝克惠爾(Bakewell)、克雷登(Creighton)、希本、派羅第(Parodi)、索爾特(Salter)、卡勒斯、拉倫地(Lalande)、門特(Mentré)、麥克塔克特、摩爾(G.E.Moore)、萊德等,特别并沒有考慮那位發表過一篇可笑的社會學怪談《反實用主義》的辛士(Schinz)教授。

    我覺得其中有一些人,對于他們想加駁斥的對方的論點,竟然不了解得可憐。

    好在他們大部分的反對,我都先期料到,在本書中已給予了答複;這裡不再重複噜嗦,相信一定為讀者所歡迎。

     作者序于麻省劍橋市歐文街5号 1909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