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戰略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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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urg,1620&mdash1688)。
&mdash&mdash譯者注 [17]弗蘭肯(Franken),曆史地域名,曾是公國,包括阿爾薩斯以北和科布倫茨以南的萊茵河和美因河流域廣大地區。
&mdash&mdash譯者注 [18]波莫瑞(Pommern),曆史地域名,包括波羅的海南部沿海廣大地區。
以奧得河口為界,以西今屬德國,稱西波莫瑞或前波莫瑞;以東今屬波蘭,稱東波莫瑞或後波莫瑞。
&mdash&mdash譯者注 [19]指勃蘭登堡邊區(MarkBrandenburg),存在于1157&mdash1815年,包括&ldquo老邊區&rdquo(易北河以西地區,今德國薩克森-安哈爾特州一部分)、核心區&ldquo中邊區&rdquo(易北河與奧得河之間地區,今德國勃蘭登堡州的一部分和柏林州的一部分)、&ldquo新邊區&rdquo(奧得河以東地區),以及下勞西茨的部分地區。
&mdash&mdash譯者注 [20]普雷戈爾河(derPregel),即普列戈利亞河,流經今俄羅斯加裡甯格勒州,流入波羅的海,長292公裡。
&mdash&mdash譯者注 [21]1674年,勃蘭登堡大選帝侯參加神聖羅馬帝國對法國的進攻,次年退回弗蘭肯,獲悉瑞典軍隊攻入勃蘭登堡邊區,便迅速趕回,襲擊瑞典軍隊,占領了哈弗爾河上的重要渡河點,将瑞典軍隊擊敗。
瑞典人于1678年攻入東普魯士,大選帝侯到達維斯瓦河,追擊瑞典軍隊一直到裡加附近。
&mdash&mdash譯者注 [22]1800年5月中旬,拿破侖率領一支新組成的軍隊越過阿爾卑斯山脈,進軍北意大利,突然出現在梅拉斯指揮的奧軍背後。
6月14日,雙方進行馬倫戈會戰,奧軍失敗。
梅拉斯與拿破侖達成協議,奧軍退至明喬河東岸,交出北意大利戰區。
&mdash&mdash譯者注 [23]1757年戰局是七年戰争(1756&mdash1763)的第二個戰局。
在該戰局中,普魯士國王弗裡德裡希二世利用法奧俄聯軍步調不一緻(法國于春天開始戰鬥行動,而俄國于夏天才開始行動),以及聯軍30餘萬人展開緩慢等弱點,采取迂回、機動、圍攻等多種戰法,最終在1757年戰局中獲勝。
作者在本書第十卷第三篇第二部分第二章對該戰局有詳細的記述和評論。
&mdash&mdash譯者注 第十章 詭詐 詭詐是以隐藏意圖為前提的,因此與直率的、無所隐諱的,即直接的行動方式是相對立的,就如同雙關語與直接的表白相對立一樣。
因此它與說服、收買、壓服等手段沒有任何共同之處,而是與欺騙有很多共同之處,因為欺騙同樣是隐藏自己的意圖。
如果詭詐完全得逞,它本身甚至就是一種欺騙,但是由于它并不是直接的言而無信,因此和一般的所謂欺騙還是有所區别的。
使用詭詐的人讓他要欺騙的人自己在理解上犯錯誤,最後這些錯誤形成一個效果,使被欺騙者突然間看不到事物的本質。
因此可以說:如果雙關語是在想法和概念上變戲法,那麼詭詐就是在行動上變戲法。
初看上去,戰略這個名稱來源于詭詐這個詞不無道理,而且盡管自希臘時代以來,戰争的大的内在聯系發生了很多真正的和表面的變化,但戰略這個名稱還是依然能顯示出其原本的詭詐的本質。
如果人們認為把暴力行為(戰鬥本身)的實施交給戰術,而把戰略看作巧妙運用戰鬥的一種藝術,那麼除了各種情感力量(總是像壓縮待發的彈簧一樣的熾熱的榮譽心和不易屈服的堅強意志等)以外,其他禀賦似乎都不能像詭詐那樣适于指導和鼓舞戰略活動。
在上一章,我們談到要盡量争取出敵不意,其中就已經含有這個意思,因為任何一次出敵不意都是以詭詐(即使程度很小)為基礎的。
盡管人們感到非常需要了解戰争中雙方指揮官在狡猾、機智和計謀方面的較量情況,但是人們不得不承認,在史料中很少記載這方面的情況,而且很少能從大量的關系和情況中把它們整理出來。
出現上述情況的原因是顯而易見的,它們與上一章所談的大緻相同。
戰略的活動無非是以關系到戰鬥的舉措部署戰鬥。
戰略不像生活的其餘領域那樣關心單純存在于言辭上的活動,例如談話、聲明等,但使用詭詐的人進行欺騙時,利用的主要就是這些廉價的東西。
在戰争中與此類似的活動包括:發布隻是用于欺騙的計劃和命令,故意向敵人傳遞假消息,等等。
這些活動對戰略領域來說,作用通常很小,隻有在出現個别的、送上門的機會時才會運用,因此不能視其為指揮官自主進行的活動。
但是要把這樣的活動(例如部署戰鬥)進行到讓敵人受騙的程度,就要求花費較多的時間和兵力,而且敵人的數量越多,另一方花費的時間和兵力就越多。
而由于人們通常不願為此付出這些代價,因此所謂的佯動在戰略上極少能收到預期的效果。
實際上,将大量兵力較長時間純粹地用于欺騙是危險的,因為人們這樣總是面臨枉費心機的危險,而同時在決定性的地點又缺少這些兵力。
指揮官在戰争中應該總是覺察到這一平凡的真理,從而失去玩狡猾運動把戲的興趣。
嚴酷的采取行動的必要性大多迫使他直接行動,以至他根本沒有玩弄這種把戲的餘地。
一句話,戰略棋盤上的棋子是缺少敏捷性的,而敏捷性是詭詐和狡猾必需的因素。
我們得出的結論是:盡管詭詐在不必付出情感力量代價的情況下(然而往往要付出這些代價)沒有什麼害處,但是對統帥來說,正确和準确的眼力是比詭詐更為必要和更為有用的特性。
但是戰略領導層可支配的力量越少,這些力量就越容易運用詭詐,以至于對兵力很少的小部隊來說(統帥的謹慎和智慧已經不能惠及他們),當一切辦法看來都已經無能為力時,詭詐就會成為他們最後的手段。
其處境越是無助,越是不得不孤注一擲,詭詐就越能助長他們的膽量。
丢掉一切其他打算,不再考慮一切後果,勇敢和詭詐有可能相互促進,使希望的微光集中于一點,成為唯一的一束也許還能引燃火焰的光芒。
第十一章 空間上的兵力集中 最好的戰略是:始終數量很多,先是在總的方面,然後是在決定性的地點上。
因此除了努力擴充兵員(這往往不是統帥所能決定的)以外,戰略上最高和最簡單的法則就是集中兵力。
除了為完成一項緊迫的任務而把兵力調離以外,任何部隊都不應脫離主力。
我們應嚴格遵守這一法則,并把它看作一位可靠的向導。
至于哪些有可能是分兵的理智的原因,我們以後會逐步了解。
同時我們也會看到,上述原則并非在每場戰争中都産生同樣的普遍結果。
由于目的和手段不同,這些結果是有變化的。
有些人隻是按照習慣做法的模糊感覺就把部隊分開和隔開了,但并不清楚為什麼要這樣做。
這聽上去令人難以置信,卻出現過無數次。
如果人們認識到集中全部兵力是一個準則,任何分開和隔開兵力的做法都是必須有原因的,是對這一準則的偏離,那麼就不僅可以完全避免這種愚蠢的做法,而且還可以杜絕某些錯誤的分兵理由。
第十二章 時間上的兵力集中 我們在這裡要談的概念在實際運用時很容易引起一些錯覺,因此有必要把某些概念闡述和明确一下。
為此,我們希望讀者允許我們再做一簡短的分析。
戰争是互相對抗的力量的一種碰撞,從中自然得出結論:較多的力量不但可以抵消對方的力量,而且還會拖曳着它繼續運動。
因此從根本上說,這不允許力量持續(逐步)發揮作用,而是必須同時使用所有力量用于一次碰撞,這應視為戰争的一項基本法則。
戰争也确實是這樣要求的,但也隻是當鬥争确實與機械碰撞一樣時才這樣要求。
然而如果鬥争是雙方毀滅性力量持續的相互産生影響的過程,那麼力量當然就有可能持續發揮作用。
在戰術上,這種情況主要因為火器是一切戰術的主要基礎,但也還有其他原因。
如果在火力戰中以1000人對500人,那麼雙方損失的大小與雙方參戰人數的多少有關系。
1000人射出的子彈比500人射出的多一倍,但1000人中被擊中的也會比500人中被擊中的多(因為畢竟要假設1000人在一起的密度大于500人)。
如果允許我們假設1000人中被擊中的人數是500人中被擊中人數的一倍,那麼雙方的損失就會相同。
例如,假如500人中有200人退出戰鬥,那麼1000人中同樣有200人退出戰鬥。
假如500人的一方在後面還有500人迄今保留在火力打擊範圍之外,那麼雙方此時雖均有800名參戰人員,但是其中一方有500人是彈藥充足、體力充沛的新銳力量,而另一方的800人卻處于相同程度的松散狀态,沒有足夠的彈藥,體力也受到削弱。
不過僅僅由于1000人比500人多一倍,就假設其損失比500人的一方大一倍,這樣的假設當然是不對的。
将半數兵力留作預備隊的那一方在戰鬥一開始投入500人,損失200人,相對于1000人損失200人,前者損失更大,這必須被視為前者的一個不利和後者的一個有利之處。
同樣,在一般情況下必須承認,最初以1000人投入戰鬥、此時尚餘800人的一方接下來很有可能将最初投入500人、此時在一線尚餘300人的對手逐出其所在地,并迫使其退卻,因此第一眼看上去,這對1000人一方來說可能是有利的。
但是接下來他要以由于已經經曆過戰鬥而隊形散亂的800人的部隊與敵人作戰,而對方至少沒有受到顯著的削弱,而且有500名新銳力量,這對1000人一方是不利的。
至于對1000人一方來說,上述兩個對他有利的方面能否抵消另一個對他不利的方面,不再是我們通過進一步分析所能明确的,而是要根據經驗來判斷。
在這裡,凡是有一些戰争經驗的軍官大概都會認為,在一般情況下,優勢在擁有新銳力量的一方。
由此可見,在戰鬥中使用過大的兵力有可能變得不利,因為無論優勢兵力在最初時刻可能帶給我們多少好處,但也許在下一個時刻我們就不得不為此付出代價。
但是這一危險的程度與部隊序列混亂、受到瓦解和削弱的程度是一樣的,換句話說,與每次戰鬥都會帶來的、勝利的一方也會有的危機程度是一樣的。
因此當雙方均處于受到削弱的狀态時,一支一定數量的相對新銳的力量的出現是決定性的。
當勝利者也面臨的這種瓦解作用消失,隻保留了每個勝利均能帶來的士氣方面的優勢時,對方的新銳力量就無法再挽回敗局了,而且也會被卷入失敗的旋渦。
一支被擊敗的部隊不可能依靠一支大的預備隊就在次日轉敗為勝。
我們在這裡看到的是戰術與戰略之間一個極為重要區别的根源。
戰術上的成果,即在戰鬥中和在戰鬥結束前取得的成果,絕大部分還是在那種受到瓦解和削弱的狀态下取得的;而戰略上的成果,即整體戰鬥的成果或最終的勝利(無論大小),則已經不是在這種狀态下取得的了。
隻有各部分戰鬥的成果彙聚成一個獨立的整體時,戰略上的成果才會出現,而此時危機狀态已經不存在,部隊重又恢複到原來的狀态,損失的隻是确實被消滅了的那部分部隊。
這種區别帶來的結果是:在戰術上可以持續使用兵力,而在戰略上隻能同時使用兵力。
如果我方在戰術上無法以最初的戰果決定一切,如果我方不得不擔心下一個時刻會發生什麼,那麼自然會得出以下結論:為最初的戰果,我方隻應使用看上去有必要使用的兵力,而把其餘兵力保留在火力和白刃戰的殺傷範圍之外,以便能夠以新銳力量對付敵方的新銳力量,或者以這些新銳力量戰勝已經受到削弱的敵人。
但在戰略上就不是這樣。
一方面,如同我們上面指出過的那樣,一旦在戰略上取得了成果,就無須過于擔心敵人反擊,因為随着這一戰略成果的出現,危機已經消失;另一方面,并不是所有的戰略力量都一定受到削弱。
隻有那些在戰術上與敵人有過沖突,即參加過部分戰鬥的力量才會受到敵方削弱,就是說,如果在戰術上沒有無謂地浪費兵力,那麼受到削弱的就隻是不可避免被削弱的那部分兵力,而絕不是在戰略上與敵有沖突的全部兵力。
在整體兵力占優勢的情況下,那些很少或者根本沒有參戰的部隊,僅僅由于其存在就可以與參戰的部隊一道起到決定性作用。
決戰結束後,這些部隊還保持着原來的狀态,就像沒有參戰的部隊一樣,可以用于新的目的。
這種用于達成優勢的部隊對全面勝利做出的貢獻有多麼大,是十分清楚的。
而且人們不難看出,這樣的部隊甚至能大幅減少我方與敵人有戰術沖突的那部分兵力的損失。
因此,如果在戰略上,損失沒有随着使用兵力的增加而增加,甚至往往因此而減少,如果決戰從中自然而然地對我們來說更有把握,那麼自然可以得出結論:人們使用的兵力從來都不會過多,因此應同時使用現有的可以使用的兵力。
但是我們還要在另一方面徹底論證這句話。
到目前為止,我們談的隻是鬥争本身。
鬥争固然是真正的軍事活動,但是對于作為這一活動載體而出現的人、時間、空間,也應予以考慮,對其作用所産生的結果也應一并加以考察。
戰争中的疲憊、勞頓和物資匮乏是一種特殊的起到損害作用的因素。
這一因素本質上并不屬于鬥争,但或多或少與鬥争有密切的關系,而且尤其是與戰略有密切的關系。
在戰術中盡管也有這一因素,也許還非常嚴重,但由于戰術行動持續時間短,因此人們對勞頓和物資匮乏在戰術行動中的影響可以不做太多考慮。
但是在戰略上,時間和空間的範圍都比較大,這種影響往往不僅十分明顯,而且往往是決定性的。
一支勝利的部隊因疾病而比因戰鬥減員多得多的現象是常見的。
如果我們像考察戰術上的火力戰和白刃戰的損害範圍那樣來考察戰略上的損害範圍,那麼我們當然就可以設想:受到這種損害的所有部隊在戰局或其他某個戰略階段結束時都會陷入受到削弱的狀态,這使得一支新出現的新銳力量成為決定性的力量。
因此人們在戰略上也可能像在戰術上一樣,有意用盡量少的兵力來争取開始階段的成果,以便把新銳力量留在最後使用。
為了對這種在很多實際運用的場合好像很有道理的想法做出準确的評價,我們必須探讨這一想法的各個具體概念。
首先,人們不能把純粹的援兵與一支新銳的、未經消耗的力量混淆起來。
在大多數情況下,當戰局臨近結束時,無論是勝利者還是被戰勝者,都迫切希望力量有新的增加,在他們看來這應該是決定性的。
但我們在這裡要談的不是這個問題,因為假如一開始就多出這些兵力,也就沒必要再增加兵力了。
但是假如人們認為一支新開上戰場的部隊就其士氣價值來說比已經在戰場上的部隊更值得重視,就像一個戰術預備隊比一支已經在戰鬥中受到很大損失的部隊更值得重視一樣,那麼這種看法是與所有經驗相矛盾的。
一個失敗的戰局會使部隊的勇氣和精神力量減少,同樣,一個勝利的戰局會提高部隊在這方面的價值,這些影響總的來看是相互抵消的,之後還有戰争曆練作為純粹的利潤留了下來。
此外,人們在這裡應該更多地關注勝利的戰局,而非失利的戰局,因為失利的戰局更有可能讓人預料到,而且在這種戰局中,兵力已然不足,不可能設想把一部分兵力留待以後使用。
解決這個問題以後,還有一個問題:部隊由于勞頓和物資匮乏而受到的損失是否像在戰鬥中一樣,會随着部隊規模的加大而增加呢?人們對此的回答必須是否定的。
勞頓絕大部分産生于危險,而軍事行動的每個瞬間都或多或少地貫穿着危險。
處處應對這些危險,在行動中安全地前行,這是部隊大量戰術和戰略勤務活動的内容。
部隊人數越少,執行這種勤務的難度就越大;對敵優勢越大,執行這種勤務就越容易。
對此誰會懷疑呢?因此在一個戰局中,如果敵人比我們少得多,那麼比起兵力相等甚或敵人比我們多的情況,我們付出的勞頓也較少。
上面所說的是關于勞頓的問題,而物資匮乏的問題有些不同。
物資匮乏主要存在于兩個方面:給養品的匮乏和部隊住處的匮乏(無論是在舍營地,還是在舒适的營壘中)。
在同一地點的部隊越多,這兩方面的匮乏當然也就越嚴重。
不過這些優勢兵力不也正是提供了一個最好的手段,去擴展和取得更大的空間,從而取得更多的給養和住宿條件嗎? 1812年拿破侖在俄國推進時,史無前例地把他的部隊大量集中在一條大路上,從而造成了同樣史無前例的物資匮乏。
人們不得不把這歸咎于他的那條原則:在決定性的點上應盡量集中最多的兵力。
他在這裡是否過分強調了這條原則,不是我們這裡要讨論的問題,但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假如他要避免因此而産生的物資匮乏,他隻需以更大的寬度推進。
他在俄國不缺少空間,隻在極少的情況下會缺少。
因此我們從這方面找不出任何根據可以證明同時使用優勢很大的兵力一定就會導緻部隊受到更大的削弱。
如果有人認為,風雨等惡劣天氣和戰争中不可避免的勞頓也會使人們可以留待以後使用的那部分兵力受到削弱(盡管這部分兵力減輕了整個行動的壓力),那麼人們首先還是應把一切聯系起來做全面的考察,并試問:這支部隊受到的削弱和我們通過優勢兵力以多種方式能夠赢得的力量會一樣多嗎? 現在還有十分重要的一點需要加以論述。
在部分戰鬥中,人們可以比較容易地大緻确定為取得預設的某個較大戰果需要多少兵力,從而也就能确定會富餘多少兵力。
但在戰略上是不可能做到這一點的,因為戰略上要取得的戰果沒有如此明确的内容,也沒有如此近的界限。
因此在戰術上可以看作富餘的那部分兵力,在戰略上必須看作伺機擴大戰果的一個手段。
利潤的百分比是随戰果的擴大而增加的,因此以這種方式使用優勢兵力很快就可以取得最謹慎的節制用兵所永遠得不到的東西。
1812年,拿破侖憑借其巨大的優勢得以推進到莫斯科,并占領了這個首都。
假如他還能憑借這一優勢完全粉碎俄國的軍隊,那麼他就很有可能在莫斯科締結一個通過任何其他途徑都難以達成的和約。
這個例子隻是用來說明上述觀點,不是用來證明它。
如果要證明它,就需要詳盡的闡述,而這裡不是這樣做的地方。
以上全部考察針對的隻是逐步用兵的觀點,不是針對預備隊這個概念本身。
這些考察固然已經不斷地涉及預備隊這個概念,但是正如我們在下一章将要談到的那樣,這一概念還與其他概念有聯系。
我們在這裡要明确的是:在戰術範圍,單是實際使用部隊的持續時間,就能使部隊受到削弱,因此時間是削弱部隊的一個因素,但在戰略範圍基本上不是這樣的。
在戰略範圍,雖然時間對軍隊也起損害的作用,但是這種損害作用部分由于兵力衆多而減弱了,部分則通過其他方式得到了補償,因此在戰略上不能有通過逐步用兵而為了時間本身的緣故利用時間的意圖。
我們之所以說&ldquo為了時間本身的緣故&rdquo,是因為時間由于它導緻的、而又與它本身不同的其他情況而對交戰雙方中的一方可能(或者更确切地說是必然)有的價值是完全不同的,不是無所謂或無足輕重的,對這個問題我們将另做研究。
因此我們試圖要闡明的法則是:所有确定用于某一戰略目的的現有兵力應該同時用于這一目的,越是把所有兵力集中用于一個行動和一個時刻,這一運用就越完美。
但是在戰略範圍也因此會有再次發力和持續産生作用的問題,由于持續産生作用(持續展開新的力量)是争取最後勝利的一個主要手段,我們就更不能忽視這一作用。
這也是另一章要讨論的問題,我們在這裡提到它,隻是為防止讀者由于我們根本沒有談到,就不考慮有關問題。
現在我們轉而考察一個與迄今論述有密切關系的内容,隻有明确了這一内容,整個問題才能得到充分的說明。
我們指的是戰略預備隊。
第十三章 戰略預備隊 一支預備隊有兩個容易區分的任務:一是延長和恢複戰鬥,二是應對意外情況。
第一個任務以逐步使用兵力可帶來好處為前提,因此不會在戰略範圍内出現;而把一支部隊派往正在被敵人控制的地點,顯然應歸入第二個任務的範疇,因為人們沒有充分預見到要在這裡進行抵抗。
一支僅是為延長戰鬥而被留下來的部隊,一般隻會部署在火力範圍以外,受這次戰鬥的指揮官指揮,那麼它當然就是一支戰術預備隊,而非戰略預備隊。
但是針對意外情況預留一支力量的需求也可能在戰略範圍出現,因此也可能會有戰略預備隊,不過隻在有可能出現意外情況的地方。
在戰術範圍,人們大多隻是通過肉眼才觀察了解到敵人的舉措,而任何一處小林地和起伏地形的褶皺處都有可能遮擋住敵人的舉措,因此人們自然總是要或多或少地立足于會發生意外情況而部署預備隊,以便在發現敵人的舉措後加強整個部署中顯得薄弱的環節,并且盡量根據敵人的舉措來部署我方的力量。
在戰略範圍想必也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因為戰略行動是直接與戰術行動相關聯的。
在戰略上,同樣有些部署也隻是根據肉眼觀察和每日每時獲得的不牢靠的情報,以及最後根據戰鬥的實際結果才能确定。
因此根據情況不确定的程度留有一定兵力備用,是戰略指揮的一個重要條件。
衆所周知,在防禦中,特别是在江河、山地這些特定地形的防禦中會不斷出現這種情況。
但是戰略活動距戰術活動越遠,這種不确定性就越小;當戰略活動接近政治領域時,這種不确定性就幾乎完全不存在了。
敵人把他的幾路部隊帶向什麼地方去進行會戰,隻能通過肉眼觀察去了解;敵人将在什麼地方渡過一條河,可以從他渡河前不久暴露出的少量準備舉措中了解;至于敵人将從哪個方向入侵我國,通常還在一槍未發以前,就由所有的報紙預告出來了。
人們所采取舉措的規模越大,就越難做到出敵不意。
時間是如此之長,空間是如此之大,産生行動的因素又是如此衆所周知和難以改變,以至人們要麼可以有足夠的時間得知它,要麼可以有把握地推斷出來。
而另一方面,舉措越向上涉及全局,戰略預備隊(假如有的話)的作用也就越小。
我們看到,一次部分戰鬥的勝負本身沒什麼意義,所有部分戰鬥在整體戰鬥的勝負中才能找到其結局。
但是即使是整體戰鬥的這一勝負也隻具有不同程度的相對的意義,其大小取決于被擊敗的敵軍在其全部兵力中所占比例和重要性的大小。
一支部隊在一場小規模會戰中的失利可以用大部隊最終的勝利來彌補,甚至一支大部隊在會戰中的失利不僅可以由一支更大部隊赢得的會戰來抵消,而且還可以轉敗為勝(例如1813年在庫爾姆的兩天會戰[1])。
沒有人能懷疑這一點。
但是同樣清楚的是:被擊敗的那部分敵軍越重要,勝利(每個整體戰鬥的幸運結局)的重要性也就越有獨立的意義,敵人通過以後的行動來挽回失敗的可能性也就越小。
至于如何進一步明确這一點,我們将在其他地方進行考察。
對我們來說,在這裡提醒讀者注意這種對應關系是明确存在的就足夠了。
現在我們在上述兩點以外再加上第三點:如果說在戰術上持續使用兵力總是把主力決戰推到整個行動的最後進行,而在戰略上同時使用兵力的法則又幾乎總是讓主力決戰(它不必是最後決戰)在大規模行動剛開始時就進行,那麼我們根據以上這三點結論就有充分的理由認為:戰略預備隊的任務越廣泛,其必要性就越小,帶來的好處就越少,帶來的危險就越大。
要指出保留戰略預備隊的想法從哪裡開始變得自相矛盾并不困難,這就是主力決戰。
人們應将全部兵力投入到主力決戰中去,而計劃把現有部隊的任何預備隊留在這一決戰以後使用的想法是荒謬的。
因此,如果說預備隊在戰術上不僅是應付敵人在我預料之外部署的手段,而且還是戰鬥失利時挽回從來不可預見的後果的手段,那麼人們在戰略上(至少在涉及大的決戰時)就必須棄用這一手段。
對于某處的失利,在戰略上通常隻能通過在其他地點得到的好處來挽回,在少數情況下可以通過把兵力從一處調到另一處來挽回,但是在戰略上決不應該或允許有預留兵力應對這種失利的想法。
我們已經宣布,保留一支戰略預備隊,不讓它參加主力決戰的想法是荒謬的。
其荒謬是如此毫無疑問,以至假如這種想法不是在其他概念的僞裝下顯得稍好些,從而經常出現的話,我們根本不會嘗試在這兩章對它進行如此詳細的分析。
有人認為這一想法是戰略智慧和謹慎小心所收獲的果實,有人則否定這一想法,并連帶着一概否定任何保留預備隊的想法(包括保留戰術預備隊的想法)。
這種想法混亂的情況也轉而進入到現實生活中。
如果人們想看一下這方面突出的例子,那麼可以回憶一下1806年,普魯士讓符騰堡[2]的歐根[3]親王指揮一支2萬人的預備隊駐紮在邊區,結果這支預備隊無法再及時抵達薩勒河[4],普軍的另外2.5萬人留在東普魯士[5]和南普魯士[6],人們想把他們作為預備隊,以後再投入戰場[7]。
看到這些例子,人們也許就不會責備我們是像大戰風車那樣捕風捉影了[8]。
*** [1]薩克森(Sachsen),易北河中遊的一個地區,今德國東部薩克森自由州(FreistaatSachsen),首府為德累斯頓。
曆史上曾是公國、選帝侯國、王國、大公國。
1356&mdash1806年期間是神聖羅馬帝國的一個選帝侯國。
&mdash&mdash譯者注 [2]1813年8月德累斯頓會戰後,法國旺達姆将軍率3萬人欲從薩克
&mdash&mdash譯者注 [17]弗蘭肯(Franken),曆史地域名,曾是公國,包括阿爾薩斯以北和科布倫茨以南的萊茵河和美因河流域廣大地區。
&mdash&mdash譯者注 [18]波莫瑞(Pommern),曆史地域名,包括波羅的海南部沿海廣大地區。
以奧得河口為界,以西今屬德國,稱西波莫瑞或前波莫瑞;以東今屬波蘭,稱東波莫瑞或後波莫瑞。
&mdash&mdash譯者注 [19]指勃蘭登堡邊區(MarkBrandenburg),存在于1157&mdash1815年,包括&ldquo老邊區&rdquo(易北河以西地區,今德國薩克森-安哈爾特州一部分)、核心區&ldquo中邊區&rdquo(易北河與奧得河之間地區,今德國勃蘭登堡州的一部分和柏林州的一部分)、&ldquo新邊區&rdquo(奧得河以東地區),以及下勞西茨的部分地區。
&mdash&mdash譯者注 [20]普雷戈爾河(derPregel),即普列戈利亞河,流經今俄羅斯加裡甯格勒州,流入波羅的海,長292公裡。
&mdash&mdash譯者注 [21]1674年,勃蘭登堡大選帝侯參加神聖羅馬帝國對法國的進攻,次年退回弗蘭肯,獲悉瑞典軍隊攻入勃蘭登堡邊區,便迅速趕回,襲擊瑞典軍隊,占領了哈弗爾河上的重要渡河點,将瑞典軍隊擊敗。
瑞典人于1678年攻入東普魯士,大選帝侯到達維斯瓦河,追擊瑞典軍隊一直到裡加附近。
&mdash&mdash譯者注 [22]1800年5月中旬,拿破侖率領一支新組成的軍隊越過阿爾卑斯山脈,進軍北意大利,突然出現在梅拉斯指揮的奧軍背後。
6月14日,雙方進行馬倫戈會戰,奧軍失敗。
梅拉斯與拿破侖達成協議,奧軍退至明喬河東岸,交出北意大利戰區。
&mdash&mdash譯者注 [23]1757年戰局是七年戰争(1756&mdash1763)的第二個戰局。
在該戰局中,普魯士國王弗裡德裡希二世利用法奧俄聯軍步調不一緻(法國于春天開始戰鬥行動,而俄國于夏天才開始行動),以及聯軍30餘萬人展開緩慢等弱點,采取迂回、機動、圍攻等多種戰法,最終在1757年戰局中獲勝。
作者在本書第十卷第三篇第二部分第二章對該戰局有詳細的記述和評論。
&mdash&mdash譯者注 第十章 詭詐 詭詐是以隐藏意圖為前提的,因此與直率的、無所隐諱的,即直接的行動方式是相對立的,就如同雙關語與直接的表白相對立一樣。
因此它與說服、收買、壓服等手段沒有任何共同之處,而是與欺騙有很多共同之處,因為欺騙同樣是隐藏自己的意圖。
如果詭詐完全得逞,它本身甚至就是一種欺騙,但是由于它并不是直接的言而無信,因此和一般的所謂欺騙還是有所區别的。
使用詭詐的人讓他要欺騙的人自己在理解上犯錯誤,最後這些錯誤形成一個效果,使被欺騙者突然間看不到事物的本質。
因此可以說:如果雙關語是在想法和概念上變戲法,那麼詭詐就是在行動上變戲法。
初看上去,戰略這個名稱來源于詭詐這個詞不無道理,而且盡管自希臘時代以來,戰争的大的内在聯系發生了很多真正的和表面的變化,但戰略這個名稱還是依然能顯示出其原本的詭詐的本質。
如果人們認為把暴力行為(戰鬥本身)的實施交給戰術,而把戰略看作巧妙運用戰鬥的一種藝術,那麼除了各種情感力量(總是像壓縮待發的彈簧一樣的熾熱的榮譽心和不易屈服的堅強意志等)以外,其他禀賦似乎都不能像詭詐那樣适于指導和鼓舞戰略活動。
在上一章,我們談到要盡量争取出敵不意,其中就已經含有這個意思,因為任何一次出敵不意都是以詭詐(即使程度很小)為基礎的。
盡管人們感到非常需要了解戰争中雙方指揮官在狡猾、機智和計謀方面的較量情況,但是人們不得不承認,在史料中很少記載這方面的情況,而且很少能從大量的關系和情況中把它們整理出來。
出現上述情況的原因是顯而易見的,它們與上一章所談的大緻相同。
戰略的活動無非是以關系到戰鬥的舉措部署戰鬥。
戰略不像生活的其餘領域那樣關心單純存在于言辭上的活動,例如談話、聲明等,但使用詭詐的人進行欺騙時,利用的主要就是這些廉價的東西。
在戰争中與此類似的活動包括:發布隻是用于欺騙的計劃和命令,故意向敵人傳遞假消息,等等。
這些活動對戰略領域來說,作用通常很小,隻有在出現個别的、送上門的機會時才會運用,因此不能視其為指揮官自主進行的活動。
但是要把這樣的活動(例如部署戰鬥)進行到讓敵人受騙的程度,就要求花費較多的時間和兵力,而且敵人的數量越多,另一方花費的時間和兵力就越多。
而由于人們通常不願為此付出這些代價,因此所謂的佯動在戰略上極少能收到預期的效果。
實際上,将大量兵力較長時間純粹地用于欺騙是危險的,因為人們這樣總是面臨枉費心機的危險,而同時在決定性的地點又缺少這些兵力。
指揮官在戰争中應該總是覺察到這一平凡的真理,從而失去玩狡猾運動把戲的興趣。
嚴酷的采取行動的必要性大多迫使他直接行動,以至他根本沒有玩弄這種把戲的餘地。
一句話,戰略棋盤上的棋子是缺少敏捷性的,而敏捷性是詭詐和狡猾必需的因素。
我們得出的結論是:盡管詭詐在不必付出情感力量代價的情況下(然而往往要付出這些代價)沒有什麼害處,但是對統帥來說,正确和準确的眼力是比詭詐更為必要和更為有用的特性。
但是戰略領導層可支配的力量越少,這些力量就越容易運用詭詐,以至于對兵力很少的小部隊來說(統帥的謹慎和智慧已經不能惠及他們),當一切辦法看來都已經無能為力時,詭詐就會成為他們最後的手段。
其處境越是無助,越是不得不孤注一擲,詭詐就越能助長他們的膽量。
丢掉一切其他打算,不再考慮一切後果,勇敢和詭詐有可能相互促進,使希望的微光集中于一點,成為唯一的一束也許還能引燃火焰的光芒。
第十一章 空間上的兵力集中 最好的戰略是:始終數量很多,先是在總的方面,然後是在決定性的地點上。
因此除了努力擴充兵員(這往往不是統帥所能決定的)以外,戰略上最高和最簡單的法則就是集中兵力。
除了為完成一項緊迫的任務而把兵力調離以外,任何部隊都不應脫離主力。
我們應嚴格遵守這一法則,并把它看作一位可靠的向導。
至于哪些有可能是分兵的理智的原因,我們以後會逐步了解。
同時我們也會看到,上述原則并非在每場戰争中都産生同樣的普遍結果。
由于目的和手段不同,這些結果是有變化的。
有些人隻是按照習慣做法的模糊感覺就把部隊分開和隔開了,但并不清楚為什麼要這樣做。
這聽上去令人難以置信,卻出現過無數次。
如果人們認識到集中全部兵力是一個準則,任何分開和隔開兵力的做法都是必須有原因的,是對這一準則的偏離,那麼就不僅可以完全避免這種愚蠢的做法,而且還可以杜絕某些錯誤的分兵理由。
第十二章 時間上的兵力集中 我們在這裡要談的概念在實際運用時很容易引起一些錯覺,因此有必要把某些概念闡述和明确一下。
為此,我們希望讀者允許我們再做一簡短的分析。
戰争是互相對抗的力量的一種碰撞,從中自然得出結論:較多的力量不但可以抵消對方的力量,而且還會拖曳着它繼續運動。
因此從根本上說,這不允許力量持續(逐步)發揮作用,而是必須同時使用所有力量用于一次碰撞,這應視為戰争的一項基本法則。
戰争也确實是這樣要求的,但也隻是當鬥争确實與機械碰撞一樣時才這樣要求。
然而如果鬥争是雙方毀滅性力量持續的相互産生影響的過程,那麼力量當然就有可能持續發揮作用。
在戰術上,這種情況主要因為火器是一切戰術的主要基礎,但也還有其他原因。
如果在火力戰中以1000人對500人,那麼雙方損失的大小與雙方參戰人數的多少有關系。
1000人射出的子彈比500人射出的多一倍,但1000人中被擊中的也會比500人中被擊中的多(因為畢竟要假設1000人在一起的密度大于500人)。
如果允許我們假設1000人中被擊中的人數是500人中被擊中人數的一倍,那麼雙方的損失就會相同。
例如,假如500人中有200人退出戰鬥,那麼1000人中同樣有200人退出戰鬥。
假如500人的一方在後面還有500人迄今保留在火力打擊範圍之外,那麼雙方此時雖均有800名參戰人員,但是其中一方有500人是彈藥充足、體力充沛的新銳力量,而另一方的800人卻處于相同程度的松散狀态,沒有足夠的彈藥,體力也受到削弱。
不過僅僅由于1000人比500人多一倍,就假設其損失比500人的一方大一倍,這樣的假設當然是不對的。
将半數兵力留作預備隊的那一方在戰鬥一開始投入500人,損失200人,相對于1000人損失200人,前者損失更大,這必須被視為前者的一個不利和後者的一個有利之處。
同樣,在一般情況下必須承認,最初以1000人投入戰鬥、此時尚餘800人的一方接下來很有可能将最初投入500人、此時在一線尚餘300人的對手逐出其所在地,并迫使其退卻,因此第一眼看上去,這對1000人一方來說可能是有利的。
但是接下來他要以由于已經經曆過戰鬥而隊形散亂的800人的部隊與敵人作戰,而對方至少沒有受到顯著的削弱,而且有500名新銳力量,這對1000人一方是不利的。
至于對1000人一方來說,上述兩個對他有利的方面能否抵消另一個對他不利的方面,不再是我們通過進一步分析所能明确的,而是要根據經驗來判斷。
在這裡,凡是有一些戰争經驗的軍官大概都會認為,在一般情況下,優勢在擁有新銳力量的一方。
由此可見,在戰鬥中使用過大的兵力有可能變得不利,因為無論優勢兵力在最初時刻可能帶給我們多少好處,但也許在下一個時刻我們就不得不為此付出代價。
但是這一危險的程度與部隊序列混亂、受到瓦解和削弱的程度是一樣的,換句話說,與每次戰鬥都會帶來的、勝利的一方也會有的危機程度是一樣的。
因此當雙方均處于受到削弱的狀态時,一支一定數量的相對新銳的力量的出現是決定性的。
當勝利者也面臨的這種瓦解作用消失,隻保留了每個勝利均能帶來的士氣方面的優勢時,對方的新銳力量就無法再挽回敗局了,而且也會被卷入失敗的旋渦。
一支被擊敗的部隊不可能依靠一支大的預備隊就在次日轉敗為勝。
我們在這裡看到的是戰術與戰略之間一個極為重要區别的根源。
戰術上的成果,即在戰鬥中和在戰鬥結束前取得的成果,絕大部分還是在那種受到瓦解和削弱的狀态下取得的;而戰略上的成果,即整體戰鬥的成果或最終的勝利(無論大小),則已經不是在這種狀态下取得的了。
隻有各部分戰鬥的成果彙聚成一個獨立的整體時,戰略上的成果才會出現,而此時危機狀态已經不存在,部隊重又恢複到原來的狀态,損失的隻是确實被消滅了的那部分部隊。
這種區别帶來的結果是:在戰術上可以持續使用兵力,而在戰略上隻能同時使用兵力。
如果我方在戰術上無法以最初的戰果決定一切,如果我方不得不擔心下一個時刻會發生什麼,那麼自然會得出以下結論:為最初的戰果,我方隻應使用看上去有必要使用的兵力,而把其餘兵力保留在火力和白刃戰的殺傷範圍之外,以便能夠以新銳力量對付敵方的新銳力量,或者以這些新銳力量戰勝已經受到削弱的敵人。
但在戰略上就不是這樣。
一方面,如同我們上面指出過的那樣,一旦在戰略上取得了成果,就無須過于擔心敵人反擊,因為随着這一戰略成果的出現,危機已經消失;另一方面,并不是所有的戰略力量都一定受到削弱。
隻有那些在戰術上與敵人有過沖突,即參加過部分戰鬥的力量才會受到敵方削弱,就是說,如果在戰術上沒有無謂地浪費兵力,那麼受到削弱的就隻是不可避免被削弱的那部分兵力,而絕不是在戰略上與敵有沖突的全部兵力。
在整體兵力占優勢的情況下,那些很少或者根本沒有參戰的部隊,僅僅由于其存在就可以與參戰的部隊一道起到決定性作用。
決戰結束後,這些部隊還保持着原來的狀态,就像沒有參戰的部隊一樣,可以用于新的目的。
這種用于達成優勢的部隊對全面勝利做出的貢獻有多麼大,是十分清楚的。
而且人們不難看出,這樣的部隊甚至能大幅減少我方與敵人有戰術沖突的那部分兵力的損失。
因此,如果在戰略上,損失沒有随着使用兵力的增加而增加,甚至往往因此而減少,如果決戰從中自然而然地對我們來說更有把握,那麼自然可以得出結論:人們使用的兵力從來都不會過多,因此應同時使用現有的可以使用的兵力。
但是我們還要在另一方面徹底論證這句話。
到目前為止,我們談的隻是鬥争本身。
鬥争固然是真正的軍事活動,但是對于作為這一活動載體而出現的人、時間、空間,也應予以考慮,對其作用所産生的結果也應一并加以考察。
戰争中的疲憊、勞頓和物資匮乏是一種特殊的起到損害作用的因素。
這一因素本質上并不屬于鬥争,但或多或少與鬥争有密切的關系,而且尤其是與戰略有密切的關系。
在戰術中盡管也有這一因素,也許還非常嚴重,但由于戰術行動持續時間短,因此人們對勞頓和物資匮乏在戰術行動中的影響可以不做太多考慮。
但是在戰略上,時間和空間的範圍都比較大,這種影響往往不僅十分明顯,而且往往是決定性的。
一支勝利的部隊因疾病而比因戰鬥減員多得多的現象是常見的。
如果我們像考察戰術上的火力戰和白刃戰的損害範圍那樣來考察戰略上的損害範圍,那麼我們當然就可以設想:受到這種損害的所有部隊在戰局或其他某個戰略階段結束時都會陷入受到削弱的狀态,這使得一支新出現的新銳力量成為決定性的力量。
因此人們在戰略上也可能像在戰術上一樣,有意用盡量少的兵力來争取開始階段的成果,以便把新銳力量留在最後使用。
為了對這種在很多實際運用的場合好像很有道理的想法做出準确的評價,我們必須探讨這一想法的各個具體概念。
首先,人們不能把純粹的援兵與一支新銳的、未經消耗的力量混淆起來。
在大多數情況下,當戰局臨近結束時,無論是勝利者還是被戰勝者,都迫切希望力量有新的增加,在他們看來這應該是決定性的。
但我們在這裡要談的不是這個問題,因為假如一開始就多出這些兵力,也就沒必要再增加兵力了。
但是假如人們認為一支新開上戰場的部隊就其士氣價值來說比已經在戰場上的部隊更值得重視,就像一個戰術預備隊比一支已經在戰鬥中受到很大損失的部隊更值得重視一樣,那麼這種看法是與所有經驗相矛盾的。
一個失敗的戰局會使部隊的勇氣和精神力量減少,同樣,一個勝利的戰局會提高部隊在這方面的價值,這些影響總的來看是相互抵消的,之後還有戰争曆練作為純粹的利潤留了下來。
此外,人們在這裡應該更多地關注勝利的戰局,而非失利的戰局,因為失利的戰局更有可能讓人預料到,而且在這種戰局中,兵力已然不足,不可能設想把一部分兵力留待以後使用。
解決這個問題以後,還有一個問題:部隊由于勞頓和物資匮乏而受到的損失是否像在戰鬥中一樣,會随着部隊規模的加大而增加呢?人們對此的回答必須是否定的。
勞頓絕大部分産生于危險,而軍事行動的每個瞬間都或多或少地貫穿着危險。
處處應對這些危險,在行動中安全地前行,這是部隊大量戰術和戰略勤務活動的内容。
部隊人數越少,執行這種勤務的難度就越大;對敵優勢越大,執行這種勤務就越容易。
對此誰會懷疑呢?因此在一個戰局中,如果敵人比我們少得多,那麼比起兵力相等甚或敵人比我們多的情況,我們付出的勞頓也較少。
上面所說的是關于勞頓的問題,而物資匮乏的問題有些不同。
物資匮乏主要存在于兩個方面:給養品的匮乏和部隊住處的匮乏(無論是在舍營地,還是在舒适的營壘中)。
在同一地點的部隊越多,這兩方面的匮乏當然也就越嚴重。
不過這些優勢兵力不也正是提供了一個最好的手段,去擴展和取得更大的空間,從而取得更多的給養和住宿條件嗎? 1812年拿破侖在俄國推進時,史無前例地把他的部隊大量集中在一條大路上,從而造成了同樣史無前例的物資匮乏。
人們不得不把這歸咎于他的那條原則:在決定性的點上應盡量集中最多的兵力。
他在這裡是否過分強調了這條原則,不是我們這裡要讨論的問題,但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假如他要避免因此而産生的物資匮乏,他隻需以更大的寬度推進。
他在俄國不缺少空間,隻在極少的情況下會缺少。
因此我們從這方面找不出任何根據可以證明同時使用優勢很大的兵力一定就會導緻部隊受到更大的削弱。
如果有人認為,風雨等惡劣天氣和戰争中不可避免的勞頓也會使人們可以留待以後使用的那部分兵力受到削弱(盡管這部分兵力減輕了整個行動的壓力),那麼人們首先還是應把一切聯系起來做全面的考察,并試問:這支部隊受到的削弱和我們通過優勢兵力以多種方式能夠赢得的力量會一樣多嗎? 現在還有十分重要的一點需要加以論述。
在部分戰鬥中,人們可以比較容易地大緻确定為取得預設的某個較大戰果需要多少兵力,從而也就能确定會富餘多少兵力。
但在戰略上是不可能做到這一點的,因為戰略上要取得的戰果沒有如此明确的内容,也沒有如此近的界限。
因此在戰術上可以看作富餘的那部分兵力,在戰略上必須看作伺機擴大戰果的一個手段。
利潤的百分比是随戰果的擴大而增加的,因此以這種方式使用優勢兵力很快就可以取得最謹慎的節制用兵所永遠得不到的東西。
1812年,拿破侖憑借其巨大的優勢得以推進到莫斯科,并占領了這個首都。
假如他還能憑借這一優勢完全粉碎俄國的軍隊,那麼他就很有可能在莫斯科締結一個通過任何其他途徑都難以達成的和約。
這個例子隻是用來說明上述觀點,不是用來證明它。
如果要證明它,就需要詳盡的闡述,而這裡不是這樣做的地方。
以上全部考察針對的隻是逐步用兵的觀點,不是針對預備隊這個概念本身。
這些考察固然已經不斷地涉及預備隊這個概念,但是正如我們在下一章将要談到的那樣,這一概念還與其他概念有聯系。
我們在這裡要明确的是:在戰術範圍,單是實際使用部隊的持續時間,就能使部隊受到削弱,因此時間是削弱部隊的一個因素,但在戰略範圍基本上不是這樣的。
在戰略範圍,雖然時間對軍隊也起損害的作用,但是這種損害作用部分由于兵力衆多而減弱了,部分則通過其他方式得到了補償,因此在戰略上不能有通過逐步用兵而為了時間本身的緣故利用時間的意圖。
我們之所以說&ldquo為了時間本身的緣故&rdquo,是因為時間由于它導緻的、而又與它本身不同的其他情況而對交戰雙方中的一方可能(或者更确切地說是必然)有的價值是完全不同的,不是無所謂或無足輕重的,對這個問題我們将另做研究。
因此我們試圖要闡明的法則是:所有确定用于某一戰略目的的現有兵力應該同時用于這一目的,越是把所有兵力集中用于一個行動和一個時刻,這一運用就越完美。
但是在戰略範圍也因此會有再次發力和持續産生作用的問題,由于持續産生作用(持續展開新的力量)是争取最後勝利的一個主要手段,我們就更不能忽視這一作用。
這也是另一章要讨論的問題,我們在這裡提到它,隻是為防止讀者由于我們根本沒有談到,就不考慮有關問題。
現在我們轉而考察一個與迄今論述有密切關系的内容,隻有明确了這一内容,整個問題才能得到充分的說明。
我們指的是戰略預備隊。
第十三章 戰略預備隊 一支預備隊有兩個容易區分的任務:一是延長和恢複戰鬥,二是應對意外情況。
第一個任務以逐步使用兵力可帶來好處為前提,因此不會在戰略範圍内出現;而把一支部隊派往正在被敵人控制的地點,顯然應歸入第二個任務的範疇,因為人們沒有充分預見到要在這裡進行抵抗。
一支僅是為延長戰鬥而被留下來的部隊,一般隻會部署在火力範圍以外,受這次戰鬥的指揮官指揮,那麼它當然就是一支戰術預備隊,而非戰略預備隊。
但是針對意外情況預留一支力量的需求也可能在戰略範圍出現,因此也可能會有戰略預備隊,不過隻在有可能出現意外情況的地方。
在戰術範圍,人們大多隻是通過肉眼才觀察了解到敵人的舉措,而任何一處小林地和起伏地形的褶皺處都有可能遮擋住敵人的舉措,因此人們自然總是要或多或少地立足于會發生意外情況而部署預備隊,以便在發現敵人的舉措後加強整個部署中顯得薄弱的環節,并且盡量根據敵人的舉措來部署我方的力量。
在戰略範圍想必也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因為戰略行動是直接與戰術行動相關聯的。
在戰略上,同樣有些部署也隻是根據肉眼觀察和每日每時獲得的不牢靠的情報,以及最後根據戰鬥的實際結果才能确定。
因此根據情況不确定的程度留有一定兵力備用,是戰略指揮的一個重要條件。
衆所周知,在防禦中,特别是在江河、山地這些特定地形的防禦中會不斷出現這種情況。
但是戰略活動距戰術活動越遠,這種不确定性就越小;當戰略活動接近政治領域時,這種不确定性就幾乎完全不存在了。
敵人把他的幾路部隊帶向什麼地方去進行會戰,隻能通過肉眼觀察去了解;敵人将在什麼地方渡過一條河,可以從他渡河前不久暴露出的少量準備舉措中了解;至于敵人将從哪個方向入侵我國,通常還在一槍未發以前,就由所有的報紙預告出來了。
人們所采取舉措的規模越大,就越難做到出敵不意。
時間是如此之長,空間是如此之大,産生行動的因素又是如此衆所周知和難以改變,以至人們要麼可以有足夠的時間得知它,要麼可以有把握地推斷出來。
而另一方面,舉措越向上涉及全局,戰略預備隊(假如有的話)的作用也就越小。
我們看到,一次部分戰鬥的勝負本身沒什麼意義,所有部分戰鬥在整體戰鬥的勝負中才能找到其結局。
但是即使是整體戰鬥的這一勝負也隻具有不同程度的相對的意義,其大小取決于被擊敗的敵軍在其全部兵力中所占比例和重要性的大小。
一支部隊在一場小規模會戰中的失利可以用大部隊最終的勝利來彌補,甚至一支大部隊在會戰中的失利不僅可以由一支更大部隊赢得的會戰來抵消,而且還可以轉敗為勝(例如1813年在庫爾姆的兩天會戰[1])。
沒有人能懷疑這一點。
但是同樣清楚的是:被擊敗的那部分敵軍越重要,勝利(每個整體戰鬥的幸運結局)的重要性也就越有獨立的意義,敵人通過以後的行動來挽回失敗的可能性也就越小。
至于如何進一步明确這一點,我們将在其他地方進行考察。
對我們來說,在這裡提醒讀者注意這種對應關系是明确存在的就足夠了。
現在我們在上述兩點以外再加上第三點:如果說在戰術上持續使用兵力總是把主力決戰推到整個行動的最後進行,而在戰略上同時使用兵力的法則又幾乎總是讓主力決戰(它不必是最後決戰)在大規模行動剛開始時就進行,那麼我們根據以上這三點結論就有充分的理由認為:戰略預備隊的任務越廣泛,其必要性就越小,帶來的好處就越少,帶來的危險就越大。
要指出保留戰略預備隊的想法從哪裡開始變得自相矛盾并不困難,這就是主力決戰。
人們應将全部兵力投入到主力決戰中去,而計劃把現有部隊的任何預備隊留在這一決戰以後使用的想法是荒謬的。
因此,如果說預備隊在戰術上不僅是應付敵人在我預料之外部署的手段,而且還是戰鬥失利時挽回從來不可預見的後果的手段,那麼人們在戰略上(至少在涉及大的決戰時)就必須棄用這一手段。
對于某處的失利,在戰略上通常隻能通過在其他地點得到的好處來挽回,在少數情況下可以通過把兵力從一處調到另一處來挽回,但是在戰略上決不應該或允許有預留兵力應對這種失利的想法。
我們已經宣布,保留一支戰略預備隊,不讓它參加主力決戰的想法是荒謬的。
其荒謬是如此毫無疑問,以至假如這種想法不是在其他概念的僞裝下顯得稍好些,從而經常出現的話,我們根本不會嘗試在這兩章對它進行如此詳細的分析。
有人認為這一想法是戰略智慧和謹慎小心所收獲的果實,有人則否定這一想法,并連帶着一概否定任何保留預備隊的想法(包括保留戰術預備隊的想法)。
這種想法混亂的情況也轉而進入到現實生活中。
如果人們想看一下這方面突出的例子,那麼可以回憶一下1806年,普魯士讓符騰堡[2]的歐根[3]親王指揮一支2萬人的預備隊駐紮在邊區,結果這支預備隊無法再及時抵達薩勒河[4],普軍的另外2.5萬人留在東普魯士[5]和南普魯士[6],人們想把他們作為預備隊,以後再投入戰場[7]。
看到這些例子,人們也許就不會責備我們是像大戰風車那樣捕風捉影了[8]。
*** [1]薩克森(Sachsen),易北河中遊的一個地區,今德國東部薩克森自由州(FreistaatSachsen),首府為德累斯頓。
曆史上曾是公國、選帝侯國、王國、大公國。
1356&mdash1806年期間是神聖羅馬帝國的一個選帝侯國。
&mdash&mdash譯者注 [2]1813年8月德累斯頓會戰後,法國旺達姆将軍率3萬人欲從薩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