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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大堂有泥硯一方,相傳為嚴分宜物,胥役人等般弄無妨,唯官僚切忌入手。

    新到閣者,前輩辄申誡焉。

    翰林院衙門,大門外有壘培,高不逾尋,環栅以衛之,置隸以守之。

     相傳中有土彈,形如卵,能自為增減,适符阖署史公之數,或有損壞其一,則必有一史公赴天上修文者。

    又有井名劉井,新到館庶常,或俯而照影,則必無留館之望。

    刑部衙門有“順天無縫,直隸不直”之說,順天司中門終年扃閉,司務廳每日必以紙黏之,如稍漏縫,則印稿必獲處分。

    直隸司向不設公座,設則必興大獄。

    又刑部大堂為白雲亭,亭前影壁有一方孔,每早晚司務必躬自掃除之。

    據雲,其中或留纖芥,則不利于堂官。

    又刑部當月司員,監管堂司各印,印各緘F31,千萬不可啟視。

    如啟視,則必有監犯病斃,屢經試驗,其理殊不可解。

     合肥龔芝麓尚書女公子卒,設醮慈仁寺,一士人寓居僧寮,僧倩作挽對。

    集梵二語曰:“既作女子身,而無壽者相。

    ”公詢知作者,即并載歸,面試之。

     時春聯盈幾,且作且書,至溷廁聯雲:“吟詩自昔稱三上,作賦于中可十年。

    ” 乃大咨賞,許為進取計。

    按:《兩般秋雨F16随筆》:“魏善伯徵士題範觐公中丞廁上對雲:”成文自古稱三上,作賦而今遇十年。

    ‘“即僧寮士人之作,僅有數字不同耳。

     無錫鄒壯節初授廣西桂林知府,薦擢巡撫,以發逆之亂罷歸,掌教東林書院。

     偶因細故與諸生龃龉。

    某日,忽見廳事題一聯雲:“部院難為為掌院,桂林不守守東林。

    ”公曰:“是不可一日居矣。

    ”遂出而從戎。

    後殉難,易名壯節,并開複原官,人謂諸生一激之力也。

     鹹豐間,有廣東運使鐘建霞者,起家寒微,以賣油為業。

    時漕運方盛,日必擔油赴糧艘沽售。

    一日,以索值往,适司帳者方句稽款目,盤珠格格不已,鐘<司見>其旁久之。

    司帳者問何人,以索油值對,并謂君帳某某等處有誤,故不符合。

    司帳囑鐘代算,其數悉付,則大喜,詢其姓名裡居,留之舟中,相助為理,月酬辛金,視擔油豐且逸矣。

    數年後糧艘裁撤,司帳者言:“吾今亦無所事,我二人盍業賈?”遂托以三千金,往來販運,赢利倍蓰。

    其人欲與均分,鐘不可,但計月取辛資,固與而固辭焉。

    因為納粟得巡檢,選授湖北副底司。

    未幾,胡文忠駐兵新堤,饷糈支绌,鐘以随辦捐輸,保升沔陽州同,旋擢知州,積官至廣東運使,養尊移體,以精明綜核見稱。

    其餘事尤兼工染翰,新堤州同署中有所書“無愧我心”四字,筆力遒勁,非尋常俗吏克辦,而謂出自錐刀競貿者流,鮮不目為齊東野人之語矣。

     武進劉葆桢檢讨,光緒戊子會元。

    于會試前,自更此名,同人莫之知也。

    及榜發首捷,報錄至青廠武陽會館,館人曰:“吾武陽無此劉可殺也。

    ”由是人辄以“可殺”戲呼之,劉每忽忽不樂,常攬鏡自照曰:“吾名讵真成谶耶?”庚子拳匪亂作,葆桢先已出京,俄複折回,亂後蹤迹杳如,傳聞于通州遇害矣。

     同邑王半塘侍禦,光緒庚辰應禮部試,詩題《靜對琴書百慮清》,得“清” 字,乃末聯用“離、塵”二字葉韻。

    卷經房薦,而堂批謂此卷拟中三日,複閱詩末出韻,擯之可惜。

    半塘雅擅倚聲,夙研宮律,四聲陰陽,剖析精審,乃至作試帖詩而真庚混淆,讵非咄咄怪事耶。

    半塘嘗曰:“進士者,器之貴重而華美者也。

     是有命焉,不可幸而緻也。

    “ 李文忠于曾文正為年家子,甫通籍,即赴曾營,文正每言李志盛氣銳,思有以挫抑之,俾成大用。

    洎削平發逆,文正由直督調兩江,文忠竟代其任。

    文正之督直隸也,因法教士豐大業一案,以天津守令遣戍,頗不滿于衆望。

    湘籍京官聯名緻書诋讠其,并将湖南全省會館中所有文正科第官階扁額悉數拆卸,文正郁郁無如何。

    及調任兩江,與知交書,有“内疚神明,外慚清議”語。

    值六旬壽誕,方演劇稱觞,忽遞到一封口文書,亟拆閱之,僅詩一首雲:“笙歌鼎沸壽筵開,丞相登壇亦快哉。

    誰念黑龍江畔路,漫天風雪逐人來。

    ”文正亦不究所從來,亟納諸袖以入,自是目疾增劇,俄薨于位。

    文正筆記曾力辨泰西教堂中刳眼剖心之事之誣,著為論說,惜其稿失傳。

    當時亦以豐大業案,有為而發也。

     宋雲州觀察使楊業,戲文中稱楊繼業,又稱業妻曰佘太君,不知何本。

    按:《遼史。

    聖宗紀》及《耶律斜轸傳》俱作楊繼業,鎮洋畢秋帆尚書《關中金石記。

    折武恭公克行神道碑跋》雲:“折太君,德之女,楊業之妻也。

    墓在保德州折窩村。

    ”折、佘殆音近傳誤。

    又《續文獻通考》雲:“使槍之家十七,一曰楊家三十六路花槍。

    ”《小知錄》曰:“槍法之傳,始于楊氏,謂之曰梨花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