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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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七月
7月1日
○朔庚申,上在貞陵洞行宮。
○朝,王世子問安。
仁宗大王忌晨。
○政院啓曰:「明日納采日,視事不爲,取稟。
」傳曰:「知道。
」傳于政院曰:「明日行禮後,三公引見爲之。
」 ○嘉禮都監啓曰:「翟衣之制,當初未有所考,但據孝敬殿奉安欽賜翟衣制度,取稟製造矣。
今考諸書及《大明會典》,親王、郡王妃冠服制度,則大衫、霞帔,衫則用大紅,霞帔以深靑爲質,紵絲紗羅隨用。
四?、襖子,卽褙子,桃紅色,鞠衣,靑色。
紵絲紗羅,竝各色隨用,惟不用黃。
大帶,靑線羅爲之,有緣,或用紅羅、玉穀圭、玉革帶、玉花采,結綬玉佩,靑韈舃具備。
以此見之,前日天朝欽賜翟衣,多有未備之物,而齎來使臣,未及覺察也。
若備玉革帶、佩綬、襪舃,則必有九翟冠,然後方備其制,而今難卒備。
《五禮儀》有翟衣加首飾之文。
首飾旣從國俗磨鍊,翟衣之上,不得已隻用大帶,而行禮乎?制度未備,甚似苟簡,何以爲之?《會典》親王妃禮服條,大帶,從衣色雲。
今宜依此磨鍊,《大明會典》,付標以啓。
」傳曰:「不小事,當初詳察事也。
今者翟衣入內,而無帶。
豈有禮服而無帶之理乎?下問之後,乃有此言。
今難卒備。
某色帶,從速磨鍊。
」 ○禮曹啓曰:「以納妃儀註。
傳曰:『近侍執事,爲先四拜雲。
此依平時例磨鍊矣。
平時,則思政殿殿坐行禮,而今則乃行宮也。
無殿坐行禮之所,可以權道,勿爲明日回啓』事,傳敎矣。
凡幹節目,照例磨鍊,今承下敎,付標以啓。
」傳曰:「知道。
」 7月2日 ○辛酉,卯時,上具冕服,禦別殿,命正使左議政金命元、副使戶曹判書韓應寅,行納采禮于別宮。
○傳于政院曰:「見鄭仁弘箚子,想已爲發行。
欲見而送之矣。
當往在何處?欲還召見而送之,政院回啓。
」 ○政院回啓曰:「鄭仁弘六月二十九日,使其族人,呈箚子于本院,卽日發程,其日當宿廣州闆橋村雲。
此去京城五十裡許,發行今三日,計程則似當到竹山之境。
及今馳召,則猶可及矣。
」傳曰:「不曰『出晝而王不予追乎?』斯速下書。
政院措辭,以不可不見予之意,召之。
」 ○巳時,上禦便殿,引見領議政李德馨、左議政金命元、右議政柳永慶、同副承旨權悏、假注書申光立、記事官閔慶基、記事官成俊耉入侍。
上曰:「鄭仁弘,爲召而來矣,力爲辭職而去。
觀其形迹,與衆人不相得,何也?」德馨曰:「臣則孤陋,不知外間事矣,但臣上年往嶺南時,與鄭仁弘一相見接語,則仁弘長在山野,不爲磨籠世事,多有迂踈之事。
本道之毀譽,亦不同矣。
及仁弘來朝之後,論議與衆人不同,以此難於久留,人亦疑有過激之事。
」命元曰:「臣與仁弘,生員同年,其時暫相見,今則不得相接矣。
但觀其箚子,欺負之徒,恣行胸臆,此言近於妄矣。
」永慶曰:「臣於仁弘上來之初,方爲銓官。
臣之用人之事,多以爲非,至於以書相通。
厥後臣一往見之,自家亦知非矣。
大槪不爲磨籠,言語過激矣。
」德馨曰:「鄭仁弘,於辛巳年間,以掌令上來。
此是臣初出身時,不得相見矣。
但其時所聞之事,敢達。
仁弘以安敏學,選於六條具備,李敬中曰:安敏學,乃愚妄之人,不合於此選矣。
仁弘彈李敬中。
厥後臣往嶺南,始見仁弘。
儒者本是迂踈,好惡是非,陷於一偏。
今者自上以非常,召來方外之人,以爲山林之人,多有期待之事。
頃見其箚子,多有不平過激之言,指目朝人曰徒黨。
賊人中有徒黨,朝廷間,安有徒黨之事?」上曰:「大槪仁弘與何人不相得乎?卿等以直言之。
」德馨曰:「咫尺天威,敢不以直告?時人疑仁弘有過激之事,聞之矣。
與某人不相得,不能知之。
」永慶曰:「咫尺天威,何敢欺告?臣頃日往見仁弘,其所見,未免偏僻。
臣曰:『元是數小人才,若一番人盡卻,則一時人才,何以收拾?』仁弘之意,欲斥南人,盡用大北人矣。
以此與有不相得之事。
此外大段事,臣未之聞知矣。
」上曰:「凡人取大綱而已。
孰無病痛處?如彼之人,亦不能容於朝廷,若賢於仁弘者,不可言矣。
」德馨曰:「小臣實不知時事。
但二十年來,以論議不一之故,累爲飜轉,其弊愈久愈甚。
若不痛祛此弊,國事將無奈何。
臣每每陳達者此也。
凡人之情,發於心者偏,則皆非。
打破其偏,然後無偏僻之事矣。
」上曰:「仁弘或過激,或有語病,其人非如他人趨附,則必不爲之。
其勁節,雖百折不能折。
旣已召來,則使之爲用可矣。
何以驅逐乎?」德馨曰:「嶺南,我國文獻之邦,自先王朝,多出士論之地。
今則嶺南,亦分爲偏黨,有江左江右之說,士論攜貳,未知朝廷運數如此而然,人心不淑而然矣。
今者,自上快雪枉死處士之冤,又召山野之人,此無前盛擧。
仁弘入來後,在外之人,皆以爲或學問上事,時政上事,民瘼事,達於聖明,此事不聞矣。
士論疑貳,往仁弘家者有之,或排斥仁弘者有之。
以此緻有如此之事。
」上曰:「大臣不可不休休有容人。
若有大節,可以取之。
當今之時,如仁弘者。
亦難矣。
仁弘自處之道,少無損,於朝廷體面,有損大矣。
但仁弘之去,待予一言後去之,可矣,見其箚子,必有人以浮言飛去之者。
」德馨曰:「聖敎至當。
」上曰:「朝廷無小人,然後國事可爲。
若有小人,則今雖討逆,賊必復起矣。
一小人在,則誤國家有餘裕矣。
」德馨曰:「竊觀前史,難辨者君子小人。
朝廷豈欲用小人哉?小人假托君子而行事,所以君子,爲小人所欺。
君子小人,非外貌現出,及見其行事,然後可以辨君子小人。
其心公則君子,其心私則小人。
」上曰:「有易知之小人,見其行事,不可欺。
使賢人不容於朝者,是謂小人。
昔王安石、秦檜,其情狀心迹,露現於變法、主和之時。
言論不直,是小人。
」上曰:「和愁魁首之言,不可信矣。
渠雖勇銳,豈爲賊魁?」命元、永慶曰:「自外亦如此思得,而不可指的。
以此請遣承旨,以按撫百姓,一以詢訪巨魁矣。
」上曰:「所謂魁首者朱夢龍等五人被囚。
豈有魁首五人之理乎?」 7月3日 ○壬戌,有政。
以洪進爲行同知中樞府事,尹泂爲茂城君,〈泂以裕陵守陵官,旣畢三年,至是陞資憲階,拜是職。
〉鄭仁弘爲工曹參判,〈仁弘旣歸,上有追召之命,故銓曹擬是望。
〉尹安性爲北道兵使,金大來爲司諫院司諫,鄭?爲議政府舍人,柳穡爲司諫院正言,李民宬爲侍講院司書,蔡衡爲禮曹佐郞,白大珩爲刑曹佐郞,成俊耉爲侍講院說書,尹守謙爲承政院注書,李繼先爲東萊府使,金潤身爲宣川郡守,姜絪爲白川郡守,權鬥文爲杅城郡守,洪汝誠爲襄陽府使,吳大男爲珍島郡守,具棨爲平壤判官,文德敎爲興德縣監,鄭适爲延日縣監。
7月4日 ○癸亥,卯正,上禦時禦所別殿,行納徵禮。
○諫院啓曰:「臨海君珒,杖殺前主簿蘇忠漢於咫尺宮墻之外。
白晝殺人,略無忌憚,邦憲安在?請令有司,依法撿驗,按律施行。
國有大昏之禮,爲有司者,所當參究典禮,俾無一事之未盡,而今玆嘉禮時,王妃所禦冠帶襪舃之具,曾不省爲何物,專然不爲磨鍊,及夫自上下問之後,徒以卒備之難,率意回啓。
當此莫大之禮,雖儀物未備,不得謂之成禮。
況於法服中所不可闕者乎?有司之官,終始不察,將使一代盛禮,未免苟簡,不職甚矣。
請嘉禮都監前後提調推考,色郞廳罷職,未備服飾,更議處之。
」答曰:「竝依啓。
色郞廳亦推考。
」 7月5日 ○甲子,憲府啓曰:「大司憲李光庭,引嫌而退。
光庭以戶曹判書,例兼提調,物件出入之際,欲其參詳勘定而已。
儀禮章服磨鍊事,自有主者,初不幹涉。
不當在現告應推之中,有何可避之嫌,請命出仕。
」答曰:「依啓。
」 ○正言柳穡來啓曰:「大司憲李光庭、執義姜籤、掌令洪湜、權縉、持平李好義、大司諫樸弘老、獻納崔忠元、正言柳永謹,竝引嫌而退。
都監旣有常仕,提調專掌其事,而又以戶禮曹判書,爲之例兼者,蓋以雜物出入之數,戶曹不可不知;儀章講定之事,禮曹不可不知也。
雖曰同是提調,所掌各異,今此冠帶之具,不爲磨鍊之責,自有所歸,則決非戶曹之所失。
處置之際,旣知其戶曹之初不幹涉,則啓請出仕,豈有失宜之理乎?論啓之時,不知提調之各有所管,泛然以前後提調,混同請推,以啓騷擾之端,未免率爾之失。
請大司憲李光庭以下,竝命出仕,大司諫樸弘老以下,竝命遞差。
」答曰:「依啓。
」 史臣曰:「以事體論之,光庭當遞,而時上方眷注鄭仁弘、光庭若遞,則時議恐仁弘。
復入爲憲長,而朝著不安也。
故不得已,而有是苟擧。
」 7月6日 ○乙醜,有政。
以李尙毅爲司諫院大司諫,林樞爲內瞻寺,尹??爲司諫院獻納,柳時行爲司諫院正言,崔忠元爲宗廟署令,柳永謹爲成均館典籍,李時彥爲慶州府尹,〈時彥,時任驪州,治聲藉甚,以是移拜。
〉洪思斅爲平山府使,金弘微爲驪州牧使,洪龜祥爲慈山郡守。
○以密旨,諭鹹鏡道觀察使韓孝純、北道節度使李守一曰:「今觀韓孝純狀啓,老土情狀,極爲兇詐。
前日之乞降,非是革心輸情,但因其率下離散,勢似窮蹙,故以納爲名,而試我處置之狀,已爲昭著。
若諉以降者勿殺,而陷其術中,則日後跳梁無忌,益甚矣。
前日開諭老土,使往會寧納降,而其實情如此,則安肯往會寧納降乎?老土受職正憲,慣知邊上事情。
其欲納於茂山者,以本堡尤甚殘弱,軍兵絶少,倉卒雖欲處置,而無畏怕之勢,故欲必於此納降,其情可以見矣。
老土旣與諸蕃胡結怨,招誘其黨,使之攜貳而行計,則必有可識之策。
在此邊將,出奇善處,若老土信其行計之言,而出來納降,則依前日回啓第一款論議,執而數罪處置,其下人則嚴諭還接於舊基,似合恩威幷施之道。
若茂山無兵,或輕率聚兵,使機事敗洩,則甚爲可虞。
卿其詳悉此意,臨機善處。
」〈時因韓孝純狀啓,備邊司如是回啓,故有是聖旨。
〉 史臣曰:「在昔中廟朝,以蕃胡酋長,反覆作亂也,兵曹判書柳聃年等,欲令他胡,誘緻殺之,乃於上前謀議,廟算旣定,趙光祖以講官,隨後入啓曰:『堂堂聖朝,當以恩信待夷、豈可行盜賊之事,區區以取勝哉?』竟以片言,得寢其議,士論至今韙之。
今者虜果兇狡也,豈肯陷我術中?不然則降者,又可殺耶?謀計之淺、議論之卑,可以觀世變,」籲!「 7月7日 ○丙寅,罪人尹希孝刑問六次,金加知刑問五次,幷不服。
7月8日 ○丁卯,諫院啓曰:「正言柳時行,引嫌而退。
言官被推,不可仍在其職。
請命遞差。
政廳禦寶出入,色承旨主之,而本月初三日政,宰批未下之前,徑先入寶,遂不得下批。
其責在於承旨,自上下問之時,當引咎自責之不暇,而乃敢推諉該曹,至引謬例,曲爲回啓,至爲非矣。
請命遞差。
下直雖下,宰批未下,則不可謂政畢。
爲吏曹者,所當留待,而輕自罷黜,以緻顚倒,亦爲未便。
請吏批堂上推考。
」答曰:「臺諫依啓。
承旨堂上推考,色郞豈得獨免乎?色郞亦推考。
」 7月9日 ○戊辰,有政。
○諫院啓曰:「前啓政廳進參同副承旨權悏請遞事。
」答曰:「不允。
」 ○以鄭恊爲司僕寺正,柳永謹爲成均館直講,李久澄爲司諫院正言,李善復爲弘文館修撰,閔慶基爲弘文館正字。
7月10日 ○己巳,慶尙道觀察使李時發馳啓曰:「今此橘智正出來時,慮或有邊民潛商買賣,漏洩軍機之弊,十分嚴密守護,且其所持來物貨,某某物,詳知回報事,左水使李雲龍處分付,則雲龍回報內,智正齎來物貨,則鳥銃十柄、山獺皮十六束、丹木十五斤、烏賊魚七十束,而智正則默無所言,而卒倭所言,則顯有欲賣之狀雲。
臣慮其齎來物貨,不售而歸,則不無失望之弊,依前冬出來時事,虎豹皮及綿布,下送于水使處,自公家都買,從便處置後,回報事分付矣。
若必稟旨朝廷後爲之,則智正回還日迫,竊恐勢未及往復,不得已如是分付。
待其處置後,更爲馳啓事。
」入啓。
○鹹鏡道觀察使韓孝純馳啓曰:「六月二十九日到付,會寧府使李璲牒呈內:『當日申時量,府城底藩胡伐伊大、莫尙介等來言曰:「水上賊胡老土子阿老及如弄巨、王見右等麾下,聚衆騎胡百餘名,當日欲明時,高嶺篤所部落及府境江越邊十五裡許沙伊耳洞藩胡往主部落,合圍攻擊事」,進告卽時,藩胡開諭,賊路要害處,措捕事知委矣,酉時量,還來進告曰:「往主部落,女胡一名殺害,其餘人物,則登山北走,牛五首掠去之際,篤所藩胡及府境藩胡等,合勢追逐,自甫乙下境,至金夫洞,相戰而還」雲。
』追到付高嶺僉使傳通內:『鎭境藩胡酋長阿乙浦、舍能仇等進告內:「篤所部落相戰時,賊胡非徒如弄巨軍也。
明看、老土子三人及甫乙下境所同介、子阿陽、金鋤、奉介等,首唱出來,所殺傷甚衆,藩胡毛朗介等男女幷八名,馬一匹、牛一頭,中箭卽斃,男女九名、馬九疋、牛七頭掠去,藩胡等發憤追逐,人物數口,僅得奪還,而藩胡五名,則又被殺傷事。
」追告』雲矣。
老土、明看老等,已於茂山堡納降,而不爲自戢,使其麾下,縱恣橫行,至於府境內藩胡部落,數月之間,再三攻擊。
使藩胡不得安接,兇謀叵測。
在我防備,日新備完,以待不虞事。
」入啓。
〈孝純爲人,勤於國事,有長者器度。
〉 7月11日 ○庚午,禮曹判書柳根箚曰: 伏以,夫婚禮者,萬世之始也。
將以爲社稷主,而爲先祖後,可以不緻敬乎?故曰:「三月而廟見,稱來婦也,旣婚而未廟見,謂之不成婦。
」君子之重之也如此。
我國家典章,用《五禮儀》。
祖宗朝創建一代之制,蓋取儀禮,而爲之主,又就歷代憲章,而損益之,非不詳且盡也,獨於大婚之禮,親迎、廟見二款,闕而不載。
及至中廟朝,親迎大禮,斷然行之,我殿下臨禦之後,亦嘗擧繼美之盛儀,雖當兵燹創殘之餘,尙能行歷代帝王所未行之典禮。
是則千萬世,當爲我朝之家法。
至於廟見一節,中廟朝講官、言官,固已論之,而終未果行。
斯豈非有待而然乎?臣竊考《五禮儀》,但有王妃,具翟衣加首飾之文,其於冠帶制度,未曾講究。
竊聞麗代儒臣鄭夢周,始創冠服。
是誠用夏變夷之始,而婦人冠服之制,特未遑焉耳。
我殿下,慨然取法於天朝典章,王妃服飾,悉遵《大明會典》所載而爲之,所少者冠耳。
今若速令貿來王妃冠制于中朝,廟見大禮,汲汲講而行之,雖未及三日之內,亦可行之於三月之後。
此豈非正始之急先務,而丕變國俗,一遵華制,亦宜自今日始,此又一大機會也。
以臣孤陋,適忝禮官,苟有所懷,不敢不達。
伏願聖明,將臣所議,下詢廟堂而處之。
答曰:「省箚,具見誠款。
但未講之禮,輕擧爲難。
」〈史臣曰:「昏禮之所以重者,重宗廟之統也。
親迎、廟見,禮之大者,其可闕乎?親迎雖重,親迎而不廟見,則其失禮也尤大,安在其重宗廟之統也?故旣昏而未廟見,古人謂之不成婦。
其重之也如此。
今夫士夫,知禮之家,亦能行之。
況國君乎?祖宗朝典章,特未遑焉耳。
及至中廟朝丁醜年嘉禮時,時則己卯諸賢,竝列于朝矣。
親迎之後,廟見之禮,尤不可廢也,故謹按國史,則其時玉堂、兩司,合辭論啓,至於累日之久,言之辨、爭之審,以爲正始之初,急先務也,而終不得行,可勝歎歟?至于今日,尤當預爲講定,使曠世之典,庶幾復行,而禮官僅能臨時啓稟,以塞其責,玉堂兩司,則未嘗言及於此,終使盛禮,未免有闕典,其視丁醜年,又可以觀世變矣。
」〉 7月12日 ○辛未,以親迎時除道事,都民窟土于大平館之後崖岸之下,爲土崩所厭,死傷者十餘人,中外鹹怪之。
○以鄭恊爲議政府舍人,崔忠元爲司憲府持平,李珙爲宗廟令,宋安庭爲忠淸水軍虞候。
7月13日 ○壬申,卯正,上具遠遊冠、絳紗袍,禦別殿,行冊妃禮。
正使金命元、副使韓應寅,將命以出。
其敎命文曰: 人道之大,造端夫婦。
王敎之行,寔資內助。
故禮之用,惟婚爲兢。
予惟是念,不敢遞擧,中壼久虛。
雖亦有待,詢衆採賢,實難玆命。
咨爾金氏,柔嘉種德,淳粹稟質。
含章在中,淑問已彰。
閱擇無加,法相有屬。
旣遴良婉,宜秩徽章。
乃庸冊封爲王妃。
大典告成,萬福攸原。
是宜述宣陰化,修成坤範。
共事宗廟,繄禦家邦。
宮闈肅雍,詖謁不行。
言無出閫,恩絶私授。
撫爰元子,克單歡心。
禮遇媵嬙,躬先勤儉。
以延鼎祚,以昌鴻休。
其敬之哉!於戲!順承天施,俾群品而鹹亨;穆垂母儀,緻九族之交睦。
庶幾夙夜,毋忝訓辭。
故玆敎示,想宜知悉。
〈大提學李好閔製進之詞也。
〉 ○其玉冊文曰: 坤承乾於下,緻覆載之功;後正位乎中,基風化之本。
歷究古昔之至治,鹹由內外之相成。
肆在寡躬,益須賢佐。
咨爾金氏,系出名閥,德協宜家。
婉睦惠慈,雅應柔則。
幽閑貞靜,蔚有嘉聲。
合膺兩極之尊,庸啓萬福之始。
載蠲吉日,爰擧縟儀。
玆遣正使左議政金命元,持節備禮,冊命爲王妃。
於戲!惟孝敬,可以奉宗廟而無虧;惟恭儉,可以處富貴而無失。
勉宣陰敎,勿替徽音。
翟茀、魚軒、式瞻母儀之盛;《葛覃》、《樛木》,佇竢國風之休。
〈藝文館提學申欽製進。
〉 ○王世子問安于大殿。
○正使金命元、副使韓應寅,冊妃後復命。
○正使金命元副使韓應寅,奉迎王妃于別宮。
○傳于政院曰:「雨勢如此,親迎禮退行。
○禮曹判書柳根啓曰:「親迎禮退行事,傳敎矣。
夏秋之交,陰晴無常。
以雨之故,命使奉迎之後,退定日期,則似爲未安。
時刻未過,正、副使方留別宮。
今日內,仍行禮何如?」傳曰:「凡事隨時爲之。
非今日可爲之事,必於今日行之乎?更爲議啓。
」 ○舍人鄭?,以大臣意來啓曰:「今日雨勢不霽。
若於親迎正時,雨下如注,執事諸臣,霑服失儀,則事屬顚倒。
如有吉時,可以推移,則預爲講定,臨時稟處爲當,故此意言于禮曹郞廳,而本曹以大臣之意,誤爲啓稟,已定大禮,退行未安。
敢啓。
」答曰〈與答禮曹同。
〉○禮曹判書柳根又來啓曰:「大禮已定,凡幹儀具齊備。
今日之內吉時,亦可以推移爲之,仍爲行禮似當。
大臣之意亦然。
敢稟。
」傳曰:「依啓。
」 ○傳于政院曰:「大禮退行爲難。
雨具爲之,不妨。
」 ○正使金命元、副使韓應寅,奉迎王妃,至于館所。
〈百官各司。
一員扈衛而行。
〉○午時,上具冕服,親迎王妃于館所。
〈卽太平館也。
〉未初,上還自館所。
申初,中宮入闕。
酉時,行同牢宴。
〈時,霖兩不止,上下皆禦雨具,及至館所,雲陰解駁,天日快晴,禮畢還宮。
〉 7月14日 ○癸酉,辰正,中殿禦正殿,〈卽殿下受朝之正殿也。
〉受內外命婦及百官賀。
〈王世子率百官,世子嬪率命婦以賀。
外命婦,則正二品以上及親功臣、六承旨夫人,進參。
〉〈史臣曰:「曷爲書禦正殿以受賀乎?書失禮也。
正始之初,分義尤不可以不審辨也,而小君受賀於殿下聽朝之所,可乎?縱行宮狹隘,豈可無內外別乎?如此而禮官無所啓,臺諫不爲言,異日幹預之漸,未必不啓於此。
可勝嘆哉?」〉 ○申時,上以權停例,受百官賀〈王世子率百官,行四拜禮於闕庭,進賀箋。
〉箋,頒赦。
其赦文曰: 坤闈久曠,常切寤寐之求;壼儀穆臨,式正婚姻之禮。
宜推渙汗之典,與同臣民之懽。
顧予眇躬,叨膺丕緖。
二元合德,蓋乾功難於獨成;三紀守文,而王化資於內助。
徂玆宗事之無主,載念陰敎之或虧。
禮難輕行,時亦有待。
咨惟金氏,系出令門。
淳粹柔嘉,得之天與,詩書禮法,亦有家承。
淑問已彰於洽陽,法相允協於漢制。
碩媛始得,顯冊宜加。
乃於本年七月十三日壬申,冊爲王妃,冕而親迎于館所。
玉牒揚休,瑤圖衍慶。
履端正始,聿啓萬福之原。
求賢審官,寔基二南之化。
盍霈雷雨之澤,庸表翟茀之祥。
自本月十三日昧爽以前,除謀叛大逆、子孫謀殺祖父母、妻妾謀殺夫、奴婢謀殺主、謀故殺人,關係國家綱常,贓汚、強、竊盜、雜犯、死罪外,徒、流、付處、安置、充軍,已決正、未決正,已發覺、未發覺,已至配所、未至配所,鹹宥除之。
敢以宥旨前事,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在官者,各加一資,資窮者代加。
星軒動淸明之輝,閭巷無怨曠之嘆。
勤儉孝敬,申歌於詩。
宗族子孫,皆化於善。
於戲?眚災肆赦,率囿竝生之仁;品物昭蘇,罔幹惟新之政。
故玆敎示,想宜知悉。
〈兵曹正郞許筠製進。
〉 7月15日 ○甲戌,王世子朝問安。
○諫院啓曰:「全羅右水使李應彪,前爲加裡浦僉使,與其時水使李億祺,同赴閑山島,臨戰先遁,使主將敗死。
至今舟師之人,莫不痛憤,而罪則不加,反蒙擢拔,爲應彪者,所當感激,圖報之不暇,托以措備軍餉,多造船隻,私自放賣,價物盡輸、其縱恣無忌之罪,不可不懲。
請命罷職。
頃日大平館修治時,赴役坊民,因掘土,一時壓死者,多至數十人。
其父母妻子,怨呼盈路,慘不忍聞。
當部董役之官,不得辭其責。
請命罷職。
」答曰:「李應彪,徐當發落。
部官員,依啓。
」 ○弘文館〈副提學李睟光、典翰柳夢寅、副應敎趙正立、校理李愖、李廷馦、副校理樸震元、具義剛、修撰李善復、副修撰李志完、姜籀、正字于好善。
〉箚曰: 伏以,昏禮者,合二姓之好。
上承宗廟,故古人以爲:『廟見然後成婦。
』其禮之重如此。
今者六禮旣行,儀文備擧,而獨於廟見大禮,闕焉不講,豈非欠典之甚者乎?若以不載於《五禮儀》,爲難輕擧;則親迎之禮,亦《五禮儀》所不載,而中廟朝始行之,遂爲今日之懿範。
況廟見一節,爲禮尤重?考諸古禮,參以《會典》,歷代帝王,莫不通行。
豈宜以近代未遑之典,《五禮儀》未備之文爲諉,而不行於今日乎?古者三月廟見,而《朱子家禮》,制爲三日廟見之禮。
目今事不預講,三日之內,雖未及擧,獨不可依古禮,行之於三月之內乎?因情據禮,斷而行之,則不但於今日盛儀,少無未盡之悔,垂諸後世,亦將爲遵行之定法。
豈不美哉?況我國士大夫之家,亦多行此禮,而獨爲朝家之闕典,臣等竊以爲未安也。
伏願聖明,亟令禮官,講定擧行,不勝幸甚。
傳曰:「此禮似難。
」 ○禮曹啓曰:「傳曰:『廟見之禮,不須泥古,第未審,天朝行之,載於《會典》否,其儀如何?言于禮曹事,傳敎矣。
臣等取考《大明會典》皇帝納妃儀,納采、問名,前期擇日,遣官告天地宗廟,發冊奉迎之後,有廟見之儀。
是日早,內官於奉先殿,陳設牲醴,祝帛畢後,上同皇後至,贊引引就拜位,上在東、皇後在西,行禮如常儀,祭畢還宮雲。
是儀在於合卺之前,其與《儀禮》所謂三月而廟見,《朱子家禮》所謂三日而廟見雲者,其先後之序不同,此則不可考矣。
奉先殿,見《會典》廟祀條。
洪武三年冬,以太廟時享,未足以展孝思,始於乾淸宮,別建奉先殿,朝夕焚香,朔望瞻拜,時節獻新生,忌緻祭,用常饌,行家人禮。
永樂定都,建宮殿如南京,嘉靖中,每遇聖節及中元、冬至、歲暮,皆有祭告。
太常寺題知、光祿寺,辦祭品,至期內殿行禮雲。
敢啓。
」傳曰:「奉先殿,非宗廟,似近於我國家之文昭殿。
在於合巹之前,則又似非廟見之禮矣。
更爲博考歷代之禮及儀禮禮文以啓。
」 7月16日 ○乙亥,王世子晝問安。
7月17日 ○丙子,同知中樞府事鄭仁弘召旨,在家祗受,病重不得就道事,入啓。
○備邊司啓曰:「丁酉年,元均進入絶影島時,李應彪以先鋒將,先破賊船十餘隻於多大浦,退屯于七山島時,仍爲捍後。
其夜各船潰散之事,則舟師之人,無不昭知,而造船私賣,事係極駭。
但聞李應彪,到任之後,欲措備船上大砲,而物力無出處,擬以退闆,造小船而販賣,至於稟報上司,恐有人言雲,則因此訛傳,或不無是事。
第臺諫旣已重劾,強爲仍任,恐妨事體事。
」入啓。
○禮曹,以《開元禮》,皇後見皇後廟儀,書入,傳曰:「知道。
勿爲更考。
」 史臣曰:「廟見之禮,其見於《春秋》、《詩》、《禮》,傳註及先儒之說者多矣。
禮官不能博考,乃以不相合之文,引而啓之,宜乎有是答,而勿擧也。
親迎之禮,三代之後,行之者鮮矣,而猶且行之,以復古禮,則何獨於廟見。
苟引唐制,而不法古禮乎?非三代之禮,不敢陳於王前,惜乎!臣未見斯人也。
」 ○禮曹啓曰:「以本曹草記,傳曰:『奉先殿,似近於我國之文昭殿,在於合巹之前,則又似非廟見之禮矣。
更爲博考歷代之禮及禮文以啓事』傳敎矣。
臣等査考史官謄來丁醜年大婚時儀軌,則親迎之後,弘文館副提學李耔等啓曰:『婚禮之大者,乃親迎,而古人以爲廟見,然後成婦而定位。
今正禮已擧,廟見之禮尤重,須擧行之。
古者三月廟見,朱子制爲三日廟見之禮。
但三日似急迫,則三月亦古禮,猶可倣而行之也。
』傳曰:『廟見,斯禮也。
其考古籍,付標以入,弘文館古籍,書單子以啓。
』議政府、禮曹同議啓曰:『欲行古禮。
可謂美矣。
但我國婦人禮度,不如中國。
今旣朝見于大妃殿,又請命于天子,則安可謂之不成婦乎?願自上斟酌焉。
』傳曰:『弘文館付標正禮以啓,故收議耳。
果如政丞所啓,其依啓。
臺諫啓請廟見回啓,不允。
』其時弘文館付標古籍雲者,未知何書,而《儀禮》有廟見之儀。
自若舅姑旣沒,則婦人三月乃奠菜,止右奠菜,乃廟見之儀也。
故改付標以入。
至於歷代之禮,則考諸《杜氏通典》廟見條,北齊納後以朝見後,又擇日謁廟,皇帝使大廚,先以大牢告而後,遍見群廟雲。
臣等聞見孤陋,又無書籍,此外未有所考。
敢啓。
」傳曰:「乍見《儀禮》付標處,則非後妃之禮。
前日弘文館箚中有曰:『歷代無不行之。
』雲。
歷代前例,更爲考啓。
」 7月18日 ○丁醜,大司諫李尙毅、司諫金大來、獻納尹??、正言李久澄、柳穡,避嫌啓曰:「李應彪,乃李億祺之管下將官也。
億祺嘗與應彪,約以同死生,及其與賊相搏,諸船奔潰之時,億祺惟以應彪爲可恃,下碇待之,且使軍官,大聲疾呼,應彪偃其旗,促櫓而遁,緻億祺敗死。
此則親見者,亦有之。
至於造船販賣,措備糧餉器械,此係邊將之能事,而應彪則藉公營私,多造船隻,來賣京江,價木直輸其家,所聞謄播,人莫不痛憤。
臣等論之,蓋出於此。
今見備邊司回啓之辭,一則曰先破賊船,仍爲捍後。
一則曰稟報上司,因此訛傳。
以臣等所論,有若失實者然。
臣等俱以無狀,待罪言地,言不能取信,不可靦然仍冒。
請命遞斥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 ○憲府啓曰:「大司諫李尙毅、司諫金大來、獻納尹??、正言李久澄、柳穡,竝引嫌而退。
有聞輒論,乃言官之責也。
今此李應彪,見賊先遁之狀,販船私取之說,播在人口,莫不痛憤。
諫院之啓,實出於公共,有何失實之事乎?別無可避之嫌,請李尙毅等出仕。
」答曰:「依啓。
」 ○諫院啓曰:「全羅右水使李應彪,前爲加裡浦僉使時,與水使李億祺,同在戰所,約以死生,及億祺與賊鏖戰之時,應彪見其勢孤,促櫓先遁,仍緻億祺之敗死,至今舟師之人,莫不痛憤。
論以軍律,合置重典,而罪則不加,反蒙拔擢,爲應彪者,所當感激沫血,思報國恩之萬一,而及赴本鎭,專事剝割,酷用刑杖,多造船隻,私自販賣價物,公然輸入其家,其縱恣無忌之罪,不可不懲。
請命罷職。
」答曰:「依啓。
」 7月19日 ○戊寅,以李時言爲平安兵使,金太虛爲慶尙左道兵使,鄭應聖爲全羅右道水使,姜籤爲司僕寺正,洪湜爲司憲府執義,李好義爲司憲府掌令,柳時行〈當大庭試,以曲中時好登第,士林哂之。
〉爲司憲府持平。
7月20日 ○己卯,兼慶尙等四道都體察使從事官,以體察使李德馨意,秘密啓曰:「倭使旣稱八九月間,當再來。
當初全繼信等過海時,約以休靜回報,在於九月間。
其時似當令惟政往見,而緻其師之語,以解賊謀,但回答之語,必先定主意,然後可以觀勢善辭。
若早晩許於絶影島開市,則措語之際,微露其意,而待軍門委官出來,再圖議處可也。
若與關市而終不許,則又當以天朝爲諉,而直告之。
此事不量後尾,有所輕處,則一許之後,其憂反有甚焉。
惟當將計取計,以縻此賊,而畢竟相講天朝委官,而托言處之,似爲稍勝。
統論其利害,則如此矣。
第以自上年以來,多般費辭,遷退至今。
當惟政回話之時,狡倭顒望其處置,而辭語無歸宿之處,聽之缺然,則明春必有哄脅之擧。
此不可不慮也。
大槪彼賊失望,則促目前之禍,我國輕許,則貽後日之悔。
兩端處置,極爲重難。
邊事安危成敗,都係於此機。
請令備邊司,廣收群議,得其長策,裁度施行。
上年柳根齎奏往來之後,倭人連續來到,要言嚇語,前後不一。
具實陳奏,順付於某使臣之行,使天朝洞知此賊情形,亦似便益。
敢此竝稟。
」傳曰:「允。
」 7月21日 ○庚辰,王世子問安。
○成均館啓曰:「大成殿畢役奉安事,曾已啓下矣。
今日已爲奉安,則廟貌重新,庭樹依舊,不勝感幸。
但東西廡神門,因力綿,未得一時修建。
前日收拾米布,略有餘資,已燔瓦訥,亦多餘資。
石役則因舊添新,亦不至多費人力。
但該入材木絶乏,若及今秋,遣有計慮館員一員,帶同監役官一員,依上年例,派遣江原、黃海、忠淸有材木處,與各道監司,從便相議,量數採辦,令於明年解氷後輸送,則兩廡神門等役,可及今秋完了,瞻觀無欠矣。
今若停役,後日當爲新局,材力必倍入矣。
敢啓。
」傳曰:「允。
」 7月22日 ○辛巳,卯正,上禦別殿,講《周易》《離卦》。
李德馨曰:「《易傳》,以卦象,推明天下之物理。
其象雖似難曉,其義則無非眞實之理。
至於天地感而萬物化生,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之句,乃極言天地之化、聖人之聖。
此與《中庸》首章天地位焉、萬物育焉等語,相爲表裏。
天地聖人之功用,雖極廣大,而其道,則至誠之外,更無他道,其工夫,則存養省察。
喜怒哀樂未發之前,無所偏倚,及其發也,有所相感,則於是有之南之北,爲善爲惡之岐。
善者約之,歸之於正。
接物之際,要使泛應曲當,無一不出於正,則相感之道,自然亨通。
人君欲正朝廷百官,須先正其心,相感之際,不離於正。
唐、虞之時,群臣和睦,濟濟相讓,亦由於聖人至誠相感之正。
人君所當體念也。
若此誠,斯須間斷,則不可謂之誠也。
」上曰:「領相之言,極其至矣。
學問之深,可以見矣。
」成泳曰:「德馨之言,善矣。
臣何敢更有所陳,而苟能至誠以動之,金石可通,鬼神可格。
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此誠之效也。
殿下三十年臨禦以來,推誠禦下,無遊畋聲色之過,而亂生不夷,民未蒙澤。
自上宜反躬自省,參以古訓,自念以爲,無乃一號一令,有所未盡而然耶,益修格緻誠正之功,勵精圖治,常加兢惕於心曰:『萬方有罪,在予一人。
』戒謹恐懼,不敢小忽,動靜之間,恒存於心上可也。
伏見近來,天災時變,疊見層出,非尋常文具,所可救也。
莫若愼於隱微,察於幽獨,念玆在玆,惟篤誠信,不獨責效於文爲之末節,則朝廷庶可和平,萬民庶可蒙澤矣。
崇儉節用,在當今急務。
大亂之後,民心渙散,物力蕩竭,自上雖屢勤傳敎,而下無奉行之臣。
煩文末節,無所用也。
」德馨曰:「時事已到十分地頭,而人心翫愒,緻力於末節,侈靡之漸,日益。
上下惕慮,無忘在莒之日,可也。
」〈史臣曰:「若李德馨、成泳之啓,可謂隨事進規,深得告君之體矣。
人君苟能悅而能繹,從而能改,中興之美,不難緻也,而猶有所未盡焉者,惜哉!」〉○以備忘,傳于政院曰:「黃廷彧,年老元勳,放送可矣。
當賊臣鄭澈,盜竊國命,廣植私黨,脅制朝廷,兇焰滔天,威福生殺,皆在其手,人莫敢出一言。
洪汝諄,奮不顧身,率諸同僚,伏闕抗章,直斥其罪,幸而姦兇伏辜。
自是之後,汝諄爲奸黨所讎,構陷者屢矣。
數年前,因一時紛挐,至於削職,門外黜送,豈不冤哉?可放送,職牒還給。
」〈史臣曰:「廷彧,屈節讎庭,有覆載難容之罪。
汝諄,當壬辰變初,身居本兵,敗誤國事,逮己亥、庚子年間,緻朝著壞亂紛擾,士論不與焉。
二人俱以椒掖姻婭,一朝竝釋,中外駭愕。
」〉 7月23日 ○壬午,備邊司郞廳,以大臣意啓曰:「前日功臣都監啓辭內,淸難征倭句管磨鍊元勳,令大臣商議,啓稟施行事,允下矣。
淸難功臣,則上年以洪可臣,句管磨鍊。
洪可臣,斯速下諭上來,使之磨勘宜當。
征倭功臣,則權慄、李舜臣等,俱已身死。
此外主管磨鍊之人,臣等亦未知某人爲可。
且卻賊復國之功,都在聖上至誠事大,而天朝曲爲救濟耳。
我國諸臣,雖有些少勤勞,亦是職分內事,有何殊勳可紀?臣等之意,扈從征倭,似不當區別。
戰陣宣力表表者,聖鑑已爲洞燭,拈出若幹人,通融磨鍊,恐合事宜。
唯在上裁。
但征倭參錄者,示扈從諸臣,過爲忽略,則後日將士之心,不無缺然,亦爲可慮。
敢竝稟。
」傳曰:「允。
群議如此,則合錄亦可。
但今次賊變,前古所未有之變。
此則眇末之所緻,而天朝發兵驅除,恢復彊土,此又前古所未有之功。
此則扈從諸臣之忠,豈他人之所爲乎?且力戰將士,雖不可不錄,我國將士,實無卻賊之功。
其中參酌得宜磨鍊,不可猥濫。
大槪合錄與否,令元勳更議酌處。
」 ○以金睟爲刑曹判書,李用淳爲知中樞府事,鄭仁弘爲大司憲,李光庭爲僉知中樞府事,金宇顒爲弘文館副提學,李有中爲工曹參判,禹伏龍爲忠淸監司。
7月24日 ○癸未,傳于政院曰:「大司憲鄭仁弘上來事,下諭時,以不得不上來之意,政院措辭敦諭。
」 ○功臣都監,以元勳意啓曰:「臣恒福意.『壬辰之初,職在樞要,義難奔避,隻得棄馬隨行而已,毫無所事,而猥忝元勳,視諸將汗馬之功,心甚愧恧。
及承錄勳之命,適忝大臣之位,職當定功勘次,深恐諸將之勞,反居臣等之下,故欲別爲磨鍊,使隆相等,今廟議如是。
自前定功,專在廟堂。
詢問或及元勳,臣何敢更容他意?臣崑壽意,扈從,是大駕西幸時扈從,諸臣征倭,是征討倭寇將士。
兩件事,名義自不相同,似不必強合爲一。
且征倭功勞等第,又非扈從之臣所能詳其輕重虛實。
若得參詳得中,俾無濫漏之弊,必須別使詳知首末之人,自爲句管,隨所見知,從實講定,恐爲得宜。
』敢啓。
」傳曰:「若合錄,則其名號何以爲之?先爲勘定以啓。
」 7月26日 ○乙酉,有政。
○憲府啓曰:「黃廷彧,陷在賊庭之日,背棄君父,甘心屈膝,至爲讎賊,割地要和,偃然通書於本國。
秀吉則稱以殿下,於殿下,則不書臣字。
論以王法,罪在罔赦,而竟保首領,得返田廬,聖上待勳舊之意,已爲至矣。
曾未數年,繼下全釋之命,凡係瞻聆,莫不駭憤。
請亟收成命,以快輿情。
」答曰:「臨年勳舊,全釋不妨。
何必論之?」 ○獻納尹??,來〈大司諫宋諄未肅拜,司諫金大來、正言柳穡、蔡衡,未肅拜。
〉啓曰:「及第黃廷彧,陷在賊庭,反面屈膝,以關伯稱殿下,於本朝不稱臣,偃然通書,至請割地,背本國、從他國,罪關十惡。
此八議之所不得應議者,而特以年老元勳之故,旣許放歸,聖上優老待功之意,至矣盡矣。
雖使之老死田裡亦榮矣。
豈合全釋其罪,復使偃息於都下哉?放送之命一下,物情莫不痛憤。
請命還收。
益山郡守李麒壽,家在恩津,地距本郡一日程。
官庫之物,駄輸絡繹,聞者莫不駭愕。
請命罷職。
通津縣監沈淪,怠棄官事,加以貪饕,使畿甸稍完之邑,日就殘弊。
如此之人,不可一日在官。
請命罷職。
」答曰:「黃廷彧墓木拱矣,元勳之人也。
放釋未爲不可,餘依啓。
」 史臣曰:「廷彧,罪通天地。
縱有元勳,不可赦也。
兩司之論,出於公共,自上猶不快從,時論歎之。
」 ○答兵曹佐郞鄭仁涵疏曰:「省疏,嘉爾讜直。
」〈仁涵,仁弘之從弟,爲人愚劣。
疏中有曰:「舜擧皐陶,而不仁者遠」,指仁弘也。
又曰:「頃日備忘,孰不曰大聖人所爲,出於尋常萬萬也?」指放汝諄也。
有識咍之,然其疏,以嗚呼發端,深陳危急之狀,故以讜直褒之,有以也夫!〉 ○以宋諄爲大司諫,姜籀爲持平,蔡衡爲正言。
〈諄無氣節,衡愚劣。
〉 7月27日 ○丙戌,卯正。
上禦別殿,講《周易鹹卦》。
領事柳永慶、同知事李好閔、特進官申磼、尹承吉、參贊官柳永詢、司諫金大來、掌令李好義、侍讀官李愖、典經丁好善入侍。
上讀前所受《鹹》序卦,止感通之理。
侍讀官李愖進講自象曰山上有澤,止可吝之甚也,音二遍,釋一遍,上讀新所受音釋各一遍。
李愖曰。
註言:「中虛則能受,實則不能入。
」又言:「虛中者,無我也,無我者,無私心之謂也。
周濂溪通書雲。
『無慾則虛靜,虛靜則明,明則通。
』通者通天下之理也。
程子曰:『有主則虛,無主則實。
虛以受人,非但學者所當體念。
』人君以一人之身,聰明才智有限,而萬機至煩,庶務至衆。
若不虛心而廣受於人,則其何能濟?自上尤宜體念也。
」好閔曰:「相感之深,無如男女,故以此取譬。
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婦。
夫婦至親密也,而道行乎其間。
是以難耳。
雖不能無感,而要須不失其正也。
」愖曰:「九三,鹹其股。
九三,以陽剛之才,居下之上,當以正道自持,以感於陽。
顧乃應於上六之陰,是不能自守者也。
爲其上者,亦不能以正道待之。
反信親近褻禦之言而用之,則是上下俱失其道,私情勝而蔑公義,用舍是非,終不至於顚倒者鮮矣。
可不戒哉?聖經垂訓之意深矣。
人君所當惕念處也。
」 7月28日 ○丁亥,憲府啓曰〈前啓黃廷彧還收事。
〉答曰:「已諭。
不允。
」 ○諫院啓曰〈前啓黃廷彧事。
〉答曰:「臨年勳舊,放送爲可。
」 7月29日 ○戊子,憲府啓曰〈前啓黃廷彧事。
〉答曰:「累年放黜。
今其年老臨死,可以釋之矣。
待勳舊,不可不如是。
不允。
」 ○諫院啓曰〈前啓黃廷彧事。
〉答曰〈與答府同。
〉○大雨。
〈自月初,恒雨少晴,至是連數日,大雨如注,平陸漲溢,禾穀損傷,民失西成之望。
〉 7月30日 ○己醜,憲府啓曰〈前啓黃廷彧事。
〉答曰:「己爲參酌放釋,今不可還收。
」 ○諫院啓曰〈啓前黃廷彧事。
〉:「閫帥之任,兩界尤重。
殺人者死,邦有常刑。
平安兵使李時言,名雖武夫,位列卿宰,敢於白晝廣衆中,拔劍殺人。
得免刑章,已爲失法,而曾未閱歲,遽膺閫帥重寄,物情駭異。
請命罷職。
監司之職,古稱方伯,固非人人所堪冒。
況是湖西,素號難治之地,屢經逆變,人心洶懼,潰散已甚,安集鎭定之責,視他道尤重。
新監司禹伏龍,發身門蔭,雖得幹能之名,攬轡澄淸,決難付諸此人之手。
請命遞差。
潭陽府使吳定邦,爲人汎濫,赴任之後,縱其家奴,防納本邑貢物,又令子弟,私作衙屯田,發民耕耘,以爲自用之計。
如此之人,不可一日在官,重貽民害。
請命罷職。
」答曰:「黃廷彧事,〈答府同。
〉李時言事,不可與殺人同論,關西閫寄,非此人不可,何可罷哉?人君用人,安問出身與否,人之才器,亦不係此。
禹伏龍,不可遞差。
吳定邦,依啓。
史臣曰:」廷彧罪通天地。
臺諫之論,出於公共,而上猶不快從,欲以勳舊姻婭之故而赦之,其何以服人心,而懲罪惡哉?「 八月 8月1日 ○朔庚寅,上在貞陵洞行宮。
○憲府啓曰:「前啓黃廷彧事。
」答曰:「不可還收。
使之得返舊居,以終其年。
」 ○諫院啓曰:「前啓黃廷彧事及禹伏龍請遞、李時言請罷事。
新啓,金溝縣令張經世,爲人昏劣,政委下吏,民受其弊,怨咨日甚。
本縣乃沿路殘邑,凋弊莫甚,蘇殘起弊之責,決難付諸此人。
請命罷職,其代十分擇遣。
」答曰:「黃廷彧,何可還收?使之得返舊居,以終其年。
李時言、禹伏龍,不可罷遞。
張經世,依啓。
」 ○賜嘉禮時正、副使金命元、韓應寅以下,賞給有差。
傳敎官都承旨南瑾、都廳尹祈、金庭睦,各加一資。
〈史臣曰:「爵賞,所以懋功德也。
因喜濫施,古人所戒。
都廳則有終始奔走之勞,猶之可也,承旨則暫時傳命而已,至陞宰列,不已濫乎?舊例,色承旨傳命,而瑾自代爲之,終得重加,時論以此尤鄙之。
」〉○以備忘記傳曰:「在前儒生殿講,有規式。
依舊例取稟可也。
全經文臣,亦啓下。
」 8月2日 ○辛卯,卯正,上禦別殿,講《周易》《鹹卦》。
愖曰:「九四,以爻次言之,當曰感其心,而不然者,此卦專主於感,故不復言心。
先儒曰:『鹹主無心,若着一心字,則有所着,而感不得也。
』或又以爲脢、腓股,在外顯著,故取象,心則在內而不見,故不言也。
大槪道貴虛中,虛中之要,捨主敬,何所着功?」上曰:「貞正自然,則能感應矣。
若先有心於感,則不能也。
」愖曰:「極言天地感應之道,乃曰日往月來,寒往暑來之義,末乃言學問之要、功用之極。
」領事李德馨曰:「能主敬,則淸明在躬,其應無窮。
」上曰:「吾儒之言,恒曰主敬,欲以敬存諸心。
是有着於一敬字中,卻不得虛。
此心不一,如何得所謂虛中也?」〈史臣曰:「上之此言,近於禪學,似欠於直內脩身之義。
心無存主處,何能得虛中?故先儒曰:『靜時須用敬。
』又曰:『一敬足以敵千邪。
』無此,則心且外馳矣。
若不用主一無適之工夫,而但欲此心之虛,則是虛無而已,寂滅而已。
又焉能直內而修身,以至感人,而天下平之盛也?侍講之臣,徒務以湛然無着,啓之,而不啓所以湛然者,卽主一之效,惜哉!」〉德馨曰:「能敬,則此心如止水之不動,明鏡之無疵,無所不昭,而其應無窮。
」愖曰:「感應之道,在人皆然,人君繼天立極,無私黨偏,廓然大公,乃有以感。
天下若有所偏倚,則所感不過左右私昵,焉能感天下之人才,而無所不通乎?如高宗之帝賚良弼,乃思無邪,至誠感動之效,天且不違,而況於人乎?」德馨曰:「講官之言,甚好。
先儒曰:『人君當先防其未萠之欲。
』苟能淸萬化之原,以虛受人,則天下萬善,皆歸於己,若一號令之間,有一毫私意間之,則所施不廣,所感不周矣。
」 ○成均館進士崔克謙等,上疏以五賢從祀事。
答曰:「深嘉爾等之意。
但此重事,難於輕擧。
所以自前陳疏非一,而未卽行者。
宜知之。
」〈史臣曰:「五賢,闡明道學,用夏變夷,其有功於斯文爲大。
配享文廟,宜也,非僭也。
至如崔、薛之倫,亦得芬苾之報,而以五賢之盛,久欠從祀之典,士林之所共嘆也。
況重新聖廟,事類創始,尤當擧行於此際,而上敎以輕擧爲難,館疏至再而遽止,惜也!」〉○諫院啓曰:「前啓黃廷彧事。
」答曰:「已諭。
不允。
」 ○憲府啓曰:「前啓黃廷彧事。
楊州牧使呂??吉,前任公州,唐將刷馬之價,多無置處,及到本州,徵闕太濫,闔境怨咨,使畿甸重地,日就凋弊。
請命罷職。
臨事奔走,乃臣子職分之當然。
今此嘉禮時執事之官,因一時微勞,至膺重加,爵賞之濫,莫此爲甚。
成命一下,物情俱駭。
請都監都廳尹祈、金庭睦及傳敎官南瑾等加資,幷命改正。
」答曰:「黃廷彧,已諭不允。
尹祈等加資,不可改之。
呂??吉,依啓。
」 ○有政。
以成泳爲忠淸監司,申渫〈察察無局量。
〉爲黃海監司,盧稷〈有幹局而貪財黷貨。
〉爲同知中樞府事,鄭恊〈短於幹局。
〉爲承文院判校,權用中〈爲人泛濫。
〉爲內資寺正,樸震元爲直講,柳澗爲弘文館副修撰,趙中立爲禮曹佐郞,禹伏龍爲羅州牧使,李世溫爲楊州牧使。
8月3日 ○壬辰,憲府啓黃廷彧事、嘉禮時加資事。
答曰:「黃廷彧,今可放矣,不須論執。
加資事,大禮事體重,加資未爲不可,亦不須論之。
」 ○諫院啓前啓黃廷彧事,今可放矣,不須論執。
「 ○備邊司秘密啓曰:「橘倭纔回本島,今此倭人十四名,又率被虜人口二百二十九名而來,要探我國事情,卽刻左水使李雲龍,以撥馬馳送其書啓。
臣等看得,此賊屢遣被擄人,佯示誠款,而潛爲恐脅之語,以試我國。
此後亦必頻
○朝,王世子問安。
仁宗大王忌晨。
○政院啓曰:「明日納采日,視事不爲,取稟。
」傳曰:「知道。
」傳于政院曰:「明日行禮後,三公引見爲之。
」 ○嘉禮都監啓曰:「翟衣之制,當初未有所考,但據孝敬殿奉安欽賜翟衣制度,取稟製造矣。
今考諸書及《大明會典》,親王、郡王妃冠服制度,則大衫、霞帔,衫則用大紅,霞帔以深靑爲質,紵絲紗羅隨用。
四?、襖子,卽褙子,桃紅色,鞠衣,靑色。
紵絲紗羅,竝各色隨用,惟不用黃。
大帶,靑線羅爲之,有緣,或用紅羅、玉穀圭、玉革帶、玉花采,結綬玉佩,靑韈舃具備。
以此見之,前日天朝欽賜翟衣,多有未備之物,而齎來使臣,未及覺察也。
若備玉革帶、佩綬、襪舃,則必有九翟冠,然後方備其制,而今難卒備。
《五禮儀》有翟衣加首飾之文。
首飾旣從國俗磨鍊,翟衣之上,不得已隻用大帶,而行禮乎?制度未備,甚似苟簡,何以爲之?《會典》親王妃禮服條,大帶,從衣色雲。
今宜依此磨鍊,《大明會典》,付標以啓。
」傳曰:「不小事,當初詳察事也。
今者翟衣入內,而無帶。
豈有禮服而無帶之理乎?下問之後,乃有此言。
今難卒備。
某色帶,從速磨鍊。
」 ○禮曹啓曰:「以納妃儀註。
傳曰:『近侍執事,爲先四拜雲。
此依平時例磨鍊矣。
平時,則思政殿殿坐行禮,而今則乃行宮也。
無殿坐行禮之所,可以權道,勿爲明日回啓』事,傳敎矣。
凡幹節目,照例磨鍊,今承下敎,付標以啓。
」傳曰:「知道。
」 7月2日 ○辛酉,卯時,上具冕服,禦別殿,命正使左議政金命元、副使戶曹判書韓應寅,行納采禮于別宮。
○傳于政院曰:「見鄭仁弘箚子,想已爲發行。
欲見而送之矣。
當往在何處?欲還召見而送之,政院回啓。
」 ○政院回啓曰:「鄭仁弘六月二十九日,使其族人,呈箚子于本院,卽日發程,其日當宿廣州闆橋村雲。
此去京城五十裡許,發行今三日,計程則似當到竹山之境。
及今馳召,則猶可及矣。
」傳曰:「不曰『出晝而王不予追乎?』斯速下書。
政院措辭,以不可不見予之意,召之。
」 ○巳時,上禦便殿,引見領議政李德馨、左議政金命元、右議政柳永慶、同副承旨權悏、假注書申光立、記事官閔慶基、記事官成俊耉入侍。
上曰:「鄭仁弘,爲召而來矣,力爲辭職而去。
觀其形迹,與衆人不相得,何也?」德馨曰:「臣則孤陋,不知外間事矣,但臣上年往嶺南時,與鄭仁弘一相見接語,則仁弘長在山野,不爲磨籠世事,多有迂踈之事。
本道之毀譽,亦不同矣。
及仁弘來朝之後,論議與衆人不同,以此難於久留,人亦疑有過激之事。
」命元曰:「臣與仁弘,生員同年,其時暫相見,今則不得相接矣。
但觀其箚子,欺負之徒,恣行胸臆,此言近於妄矣。
」永慶曰:「臣於仁弘上來之初,方爲銓官。
臣之用人之事,多以爲非,至於以書相通。
厥後臣一往見之,自家亦知非矣。
大槪不爲磨籠,言語過激矣。
」德馨曰:「鄭仁弘,於辛巳年間,以掌令上來。
此是臣初出身時,不得相見矣。
但其時所聞之事,敢達。
仁弘以安敏學,選於六條具備,李敬中曰:安敏學,乃愚妄之人,不合於此選矣。
仁弘彈李敬中。
厥後臣往嶺南,始見仁弘。
儒者本是迂踈,好惡是非,陷於一偏。
今者自上以非常,召來方外之人,以爲山林之人,多有期待之事。
頃見其箚子,多有不平過激之言,指目朝人曰徒黨。
賊人中有徒黨,朝廷間,安有徒黨之事?」上曰:「大槪仁弘與何人不相得乎?卿等以直言之。
」德馨曰:「咫尺天威,敢不以直告?時人疑仁弘有過激之事,聞之矣。
與某人不相得,不能知之。
」永慶曰:「咫尺天威,何敢欺告?臣頃日往見仁弘,其所見,未免偏僻。
臣曰:『元是數小人才,若一番人盡卻,則一時人才,何以收拾?』仁弘之意,欲斥南人,盡用大北人矣。
以此與有不相得之事。
此外大段事,臣未之聞知矣。
」上曰:「凡人取大綱而已。
孰無病痛處?如彼之人,亦不能容於朝廷,若賢於仁弘者,不可言矣。
」德馨曰:「小臣實不知時事。
但二十年來,以論議不一之故,累爲飜轉,其弊愈久愈甚。
若不痛祛此弊,國事將無奈何。
臣每每陳達者此也。
凡人之情,發於心者偏,則皆非。
打破其偏,然後無偏僻之事矣。
」上曰:「仁弘或過激,或有語病,其人非如他人趨附,則必不爲之。
其勁節,雖百折不能折。
旣已召來,則使之爲用可矣。
何以驅逐乎?」德馨曰:「嶺南,我國文獻之邦,自先王朝,多出士論之地。
今則嶺南,亦分爲偏黨,有江左江右之說,士論攜貳,未知朝廷運數如此而然,人心不淑而然矣。
今者,自上快雪枉死處士之冤,又召山野之人,此無前盛擧。
仁弘入來後,在外之人,皆以爲或學問上事,時政上事,民瘼事,達於聖明,此事不聞矣。
士論疑貳,往仁弘家者有之,或排斥仁弘者有之。
以此緻有如此之事。
」上曰:「大臣不可不休休有容人。
若有大節,可以取之。
當今之時,如仁弘者。
亦難矣。
仁弘自處之道,少無損,於朝廷體面,有損大矣。
但仁弘之去,待予一言後去之,可矣,見其箚子,必有人以浮言飛去之者。
」德馨曰:「聖敎至當。
」上曰:「朝廷無小人,然後國事可爲。
若有小人,則今雖討逆,賊必復起矣。
一小人在,則誤國家有餘裕矣。
」德馨曰:「竊觀前史,難辨者君子小人。
朝廷豈欲用小人哉?小人假托君子而行事,所以君子,爲小人所欺。
君子小人,非外貌現出,及見其行事,然後可以辨君子小人。
其心公則君子,其心私則小人。
」上曰:「有易知之小人,見其行事,不可欺。
使賢人不容於朝者,是謂小人。
昔王安石、秦檜,其情狀心迹,露現於變法、主和之時。
言論不直,是小人。
」上曰:「和愁魁首之言,不可信矣。
渠雖勇銳,豈爲賊魁?」命元、永慶曰:「自外亦如此思得,而不可指的。
以此請遣承旨,以按撫百姓,一以詢訪巨魁矣。
」上曰:「所謂魁首者朱夢龍等五人被囚。
豈有魁首五人之理乎?」 7月3日 ○壬戌,有政。
以洪進爲行同知中樞府事,尹泂爲茂城君,〈泂以裕陵守陵官,旣畢三年,至是陞資憲階,拜是職。
〉鄭仁弘爲工曹參判,〈仁弘旣歸,上有追召之命,故銓曹擬是望。
〉尹安性爲北道兵使,金大來爲司諫院司諫,鄭?爲議政府舍人,柳穡爲司諫院正言,李民宬爲侍講院司書,蔡衡爲禮曹佐郞,白大珩爲刑曹佐郞,成俊耉爲侍講院說書,尹守謙爲承政院注書,李繼先爲東萊府使,金潤身爲宣川郡守,姜絪爲白川郡守,權鬥文爲杅城郡守,洪汝誠爲襄陽府使,吳大男爲珍島郡守,具棨爲平壤判官,文德敎爲興德縣監,鄭适爲延日縣監。
7月4日 ○癸亥,卯正,上禦時禦所別殿,行納徵禮。
○諫院啓曰:「臨海君珒,杖殺前主簿蘇忠漢於咫尺宮墻之外。
白晝殺人,略無忌憚,邦憲安在?請令有司,依法撿驗,按律施行。
國有大昏之禮,爲有司者,所當參究典禮,俾無一事之未盡,而今玆嘉禮時,王妃所禦冠帶襪舃之具,曾不省爲何物,專然不爲磨鍊,及夫自上下問之後,徒以卒備之難,率意回啓。
當此莫大之禮,雖儀物未備,不得謂之成禮。
況於法服中所不可闕者乎?有司之官,終始不察,將使一代盛禮,未免苟簡,不職甚矣。
請嘉禮都監前後提調推考,色郞廳罷職,未備服飾,更議處之。
」答曰:「竝依啓。
色郞廳亦推考。
」 7月5日 ○甲子,憲府啓曰:「大司憲李光庭,引嫌而退。
光庭以戶曹判書,例兼提調,物件出入之際,欲其參詳勘定而已。
儀禮章服磨鍊事,自有主者,初不幹涉。
不當在現告應推之中,有何可避之嫌,請命出仕。
」答曰:「依啓。
」 ○正言柳穡來啓曰:「大司憲李光庭、執義姜籤、掌令洪湜、權縉、持平李好義、大司諫樸弘老、獻納崔忠元、正言柳永謹,竝引嫌而退。
都監旣有常仕,提調專掌其事,而又以戶禮曹判書,爲之例兼者,蓋以雜物出入之數,戶曹不可不知;儀章講定之事,禮曹不可不知也。
雖曰同是提調,所掌各異,今此冠帶之具,不爲磨鍊之責,自有所歸,則決非戶曹之所失。
處置之際,旣知其戶曹之初不幹涉,則啓請出仕,豈有失宜之理乎?論啓之時,不知提調之各有所管,泛然以前後提調,混同請推,以啓騷擾之端,未免率爾之失。
請大司憲李光庭以下,竝命出仕,大司諫樸弘老以下,竝命遞差。
」答曰:「依啓。
」 史臣曰:「以事體論之,光庭當遞,而時上方眷注鄭仁弘、光庭若遞,則時議恐仁弘。
復入爲憲長,而朝著不安也。
故不得已,而有是苟擧。
」 7月6日 ○乙醜,有政。
以李尙毅爲司諫院大司諫,林樞爲內瞻寺,尹??爲司諫院獻納,柳時行爲司諫院正言,崔忠元爲宗廟署令,柳永謹爲成均館典籍,李時彥爲慶州府尹,〈時彥,時任驪州,治聲藉甚,以是移拜。
〉洪思斅爲平山府使,金弘微爲驪州牧使,洪龜祥爲慈山郡守。
○以密旨,諭鹹鏡道觀察使韓孝純、北道節度使李守一曰:「今觀韓孝純狀啓,老土情狀,極爲兇詐。
前日之乞降,非是革心輸情,但因其率下離散,勢似窮蹙,故以納爲名,而試我處置之狀,已爲昭著。
若諉以降者勿殺,而陷其術中,則日後跳梁無忌,益甚矣。
前日開諭老土,使往會寧納降,而其實情如此,則安肯往會寧納降乎?老土受職正憲,慣知邊上事情。
其欲納於茂山者,以本堡尤甚殘弱,軍兵絶少,倉卒雖欲處置,而無畏怕之勢,故欲必於此納降,其情可以見矣。
老土旣與諸蕃胡結怨,招誘其黨,使之攜貳而行計,則必有可識之策。
在此邊將,出奇善處,若老土信其行計之言,而出來納降,則依前日回啓第一款論議,執而數罪處置,其下人則嚴諭還接於舊基,似合恩威幷施之道。
若茂山無兵,或輕率聚兵,使機事敗洩,則甚爲可虞。
卿其詳悉此意,臨機善處。
」〈時因韓孝純狀啓,備邊司如是回啓,故有是聖旨。
〉 史臣曰:「在昔中廟朝,以蕃胡酋長,反覆作亂也,兵曹判書柳聃年等,欲令他胡,誘緻殺之,乃於上前謀議,廟算旣定,趙光祖以講官,隨後入啓曰:『堂堂聖朝,當以恩信待夷、豈可行盜賊之事,區區以取勝哉?』竟以片言,得寢其議,士論至今韙之。
今者虜果兇狡也,豈肯陷我術中?不然則降者,又可殺耶?謀計之淺、議論之卑,可以觀世變,」籲!「 7月7日 ○丙寅,罪人尹希孝刑問六次,金加知刑問五次,幷不服。
7月8日 ○丁卯,諫院啓曰:「正言柳時行,引嫌而退。
言官被推,不可仍在其職。
請命遞差。
政廳禦寶出入,色承旨主之,而本月初三日政,宰批未下之前,徑先入寶,遂不得下批。
其責在於承旨,自上下問之時,當引咎自責之不暇,而乃敢推諉該曹,至引謬例,曲爲回啓,至爲非矣。
請命遞差。
下直雖下,宰批未下,則不可謂政畢。
爲吏曹者,所當留待,而輕自罷黜,以緻顚倒,亦爲未便。
請吏批堂上推考。
」答曰:「臺諫依啓。
承旨堂上推考,色郞豈得獨免乎?色郞亦推考。
」 7月9日 ○戊辰,有政。
○諫院啓曰:「前啓政廳進參同副承旨權悏請遞事。
」答曰:「不允。
」 ○以鄭恊爲司僕寺正,柳永謹爲成均館直講,李久澄爲司諫院正言,李善復爲弘文館修撰,閔慶基爲弘文館正字。
7月10日 ○己巳,慶尙道觀察使李時發馳啓曰:「今此橘智正出來時,慮或有邊民潛商買賣,漏洩軍機之弊,十分嚴密守護,且其所持來物貨,某某物,詳知回報事,左水使李雲龍處分付,則雲龍回報內,智正齎來物貨,則鳥銃十柄、山獺皮十六束、丹木十五斤、烏賊魚七十束,而智正則默無所言,而卒倭所言,則顯有欲賣之狀雲。
臣慮其齎來物貨,不售而歸,則不無失望之弊,依前冬出來時事,虎豹皮及綿布,下送于水使處,自公家都買,從便處置後,回報事分付矣。
若必稟旨朝廷後爲之,則智正回還日迫,竊恐勢未及往復,不得已如是分付。
待其處置後,更爲馳啓事。
」入啓。
○鹹鏡道觀察使韓孝純馳啓曰:「六月二十九日到付,會寧府使李璲牒呈內:『當日申時量,府城底藩胡伐伊大、莫尙介等來言曰:「水上賊胡老土子阿老及如弄巨、王見右等麾下,聚衆騎胡百餘名,當日欲明時,高嶺篤所部落及府境江越邊十五裡許沙伊耳洞藩胡往主部落,合圍攻擊事」,進告卽時,藩胡開諭,賊路要害處,措捕事知委矣,酉時量,還來進告曰:「往主部落,女胡一名殺害,其餘人物,則登山北走,牛五首掠去之際,篤所藩胡及府境藩胡等,合勢追逐,自甫乙下境,至金夫洞,相戰而還」雲。
』追到付高嶺僉使傳通內:『鎭境藩胡酋長阿乙浦、舍能仇等進告內:「篤所部落相戰時,賊胡非徒如弄巨軍也。
明看、老土子三人及甫乙下境所同介、子阿陽、金鋤、奉介等,首唱出來,所殺傷甚衆,藩胡毛朗介等男女幷八名,馬一匹、牛一頭,中箭卽斃,男女九名、馬九疋、牛七頭掠去,藩胡等發憤追逐,人物數口,僅得奪還,而藩胡五名,則又被殺傷事。
」追告』雲矣。
老土、明看老等,已於茂山堡納降,而不爲自戢,使其麾下,縱恣橫行,至於府境內藩胡部落,數月之間,再三攻擊。
使藩胡不得安接,兇謀叵測。
在我防備,日新備完,以待不虞事。
」入啓。
〈孝純爲人,勤於國事,有長者器度。
〉 7月11日 ○庚午,禮曹判書柳根箚曰: 伏以,夫婚禮者,萬世之始也。
將以爲社稷主,而爲先祖後,可以不緻敬乎?故曰:「三月而廟見,稱來婦也,旣婚而未廟見,謂之不成婦。
」君子之重之也如此。
我國家典章,用《五禮儀》。
祖宗朝創建一代之制,蓋取儀禮,而爲之主,又就歷代憲章,而損益之,非不詳且盡也,獨於大婚之禮,親迎、廟見二款,闕而不載。
及至中廟朝,親迎大禮,斷然行之,我殿下臨禦之後,亦嘗擧繼美之盛儀,雖當兵燹創殘之餘,尙能行歷代帝王所未行之典禮。
是則千萬世,當爲我朝之家法。
至於廟見一節,中廟朝講官、言官,固已論之,而終未果行。
斯豈非有待而然乎?臣竊考《五禮儀》,但有王妃,具翟衣加首飾之文,其於冠帶制度,未曾講究。
竊聞麗代儒臣鄭夢周,始創冠服。
是誠用夏變夷之始,而婦人冠服之制,特未遑焉耳。
我殿下,慨然取法於天朝典章,王妃服飾,悉遵《大明會典》所載而爲之,所少者冠耳。
今若速令貿來王妃冠制于中朝,廟見大禮,汲汲講而行之,雖未及三日之內,亦可行之於三月之後。
此豈非正始之急先務,而丕變國俗,一遵華制,亦宜自今日始,此又一大機會也。
以臣孤陋,適忝禮官,苟有所懷,不敢不達。
伏願聖明,將臣所議,下詢廟堂而處之。
答曰:「省箚,具見誠款。
但未講之禮,輕擧爲難。
」〈史臣曰:「昏禮之所以重者,重宗廟之統也。
親迎、廟見,禮之大者,其可闕乎?親迎雖重,親迎而不廟見,則其失禮也尤大,安在其重宗廟之統也?故旣昏而未廟見,古人謂之不成婦。
其重之也如此。
今夫士夫,知禮之家,亦能行之。
況國君乎?祖宗朝典章,特未遑焉耳。
及至中廟朝丁醜年嘉禮時,時則己卯諸賢,竝列于朝矣。
親迎之後,廟見之禮,尤不可廢也,故謹按國史,則其時玉堂、兩司,合辭論啓,至於累日之久,言之辨、爭之審,以爲正始之初,急先務也,而終不得行,可勝歎歟?至于今日,尤當預爲講定,使曠世之典,庶幾復行,而禮官僅能臨時啓稟,以塞其責,玉堂兩司,則未嘗言及於此,終使盛禮,未免有闕典,其視丁醜年,又可以觀世變矣。
」〉 7月12日 ○辛未,以親迎時除道事,都民窟土于大平館之後崖岸之下,爲土崩所厭,死傷者十餘人,中外鹹怪之。
○以鄭恊爲議政府舍人,崔忠元爲司憲府持平,李珙爲宗廟令,宋安庭爲忠淸水軍虞候。
7月13日 ○壬申,卯正,上具遠遊冠、絳紗袍,禦別殿,行冊妃禮。
正使金命元、副使韓應寅,將命以出。
其敎命文曰: 人道之大,造端夫婦。
王敎之行,寔資內助。
故禮之用,惟婚爲兢。
予惟是念,不敢遞擧,中壼久虛。
雖亦有待,詢衆採賢,實難玆命。
咨爾金氏,柔嘉種德,淳粹稟質。
含章在中,淑問已彰。
閱擇無加,法相有屬。
旣遴良婉,宜秩徽章。
乃庸冊封爲王妃。
大典告成,萬福攸原。
是宜述宣陰化,修成坤範。
共事宗廟,繄禦家邦。
宮闈肅雍,詖謁不行。
言無出閫,恩絶私授。
撫爰元子,克單歡心。
禮遇媵嬙,躬先勤儉。
以延鼎祚,以昌鴻休。
其敬之哉!於戲!順承天施,俾群品而鹹亨;穆垂母儀,緻九族之交睦。
庶幾夙夜,毋忝訓辭。
故玆敎示,想宜知悉。
〈大提學李好閔製進之詞也。
〉 ○其玉冊文曰: 坤承乾於下,緻覆載之功;後正位乎中,基風化之本。
歷究古昔之至治,鹹由內外之相成。
肆在寡躬,益須賢佐。
咨爾金氏,系出名閥,德協宜家。
婉睦惠慈,雅應柔則。
幽閑貞靜,蔚有嘉聲。
合膺兩極之尊,庸啓萬福之始。
載蠲吉日,爰擧縟儀。
玆遣正使左議政金命元,持節備禮,冊命爲王妃。
於戲!惟孝敬,可以奉宗廟而無虧;惟恭儉,可以處富貴而無失。
勉宣陰敎,勿替徽音。
翟茀、魚軒、式瞻母儀之盛;《葛覃》、《樛木》,佇竢國風之休。
〈藝文館提學申欽製進。
〉 ○王世子問安于大殿。
○正使金命元、副使韓應寅,冊妃後復命。
○正使金命元副使韓應寅,奉迎王妃于別宮。
○傳于政院曰:「雨勢如此,親迎禮退行。
○禮曹判書柳根啓曰:「親迎禮退行事,傳敎矣。
夏秋之交,陰晴無常。
以雨之故,命使奉迎之後,退定日期,則似爲未安。
時刻未過,正、副使方留別宮。
今日內,仍行禮何如?」傳曰:「凡事隨時爲之。
非今日可爲之事,必於今日行之乎?更爲議啓。
」 ○舍人鄭?,以大臣意來啓曰:「今日雨勢不霽。
若於親迎正時,雨下如注,執事諸臣,霑服失儀,則事屬顚倒。
如有吉時,可以推移,則預爲講定,臨時稟處爲當,故此意言于禮曹郞廳,而本曹以大臣之意,誤爲啓稟,已定大禮,退行未安。
敢啓。
」答曰〈與答禮曹同。
〉○禮曹判書柳根又來啓曰:「大禮已定,凡幹儀具齊備。
今日之內吉時,亦可以推移爲之,仍爲行禮似當。
大臣之意亦然。
敢稟。
」傳曰:「依啓。
」 ○傳于政院曰:「大禮退行爲難。
雨具爲之,不妨。
」 ○正使金命元、副使韓應寅,奉迎王妃,至于館所。
〈百官各司。
一員扈衛而行。
〉○午時,上具冕服,親迎王妃于館所。
〈卽太平館也。
〉未初,上還自館所。
申初,中宮入闕。
酉時,行同牢宴。
〈時,霖兩不止,上下皆禦雨具,及至館所,雲陰解駁,天日快晴,禮畢還宮。
〉 7月14日 ○癸酉,辰正,中殿禦正殿,〈卽殿下受朝之正殿也。
〉受內外命婦及百官賀。
〈王世子率百官,世子嬪率命婦以賀。
外命婦,則正二品以上及親功臣、六承旨夫人,進參。
〉〈史臣曰:「曷爲書禦正殿以受賀乎?書失禮也。
正始之初,分義尤不可以不審辨也,而小君受賀於殿下聽朝之所,可乎?縱行宮狹隘,豈可無內外別乎?如此而禮官無所啓,臺諫不爲言,異日幹預之漸,未必不啓於此。
可勝嘆哉?」〉 ○申時,上以權停例,受百官賀〈王世子率百官,行四拜禮於闕庭,進賀箋。
〉箋,頒赦。
其赦文曰: 坤闈久曠,常切寤寐之求;壼儀穆臨,式正婚姻之禮。
宜推渙汗之典,與同臣民之懽。
顧予眇躬,叨膺丕緖。
二元合德,蓋乾功難於獨成;三紀守文,而王化資於內助。
徂玆宗事之無主,載念陰敎之或虧。
禮難輕行,時亦有待。
咨惟金氏,系出令門。
淳粹柔嘉,得之天與,詩書禮法,亦有家承。
淑問已彰於洽陽,法相允協於漢制。
碩媛始得,顯冊宜加。
乃於本年七月十三日壬申,冊爲王妃,冕而親迎于館所。
玉牒揚休,瑤圖衍慶。
履端正始,聿啓萬福之原。
求賢審官,寔基二南之化。
盍霈雷雨之澤,庸表翟茀之祥。
自本月十三日昧爽以前,除謀叛大逆、子孫謀殺祖父母、妻妾謀殺夫、奴婢謀殺主、謀故殺人,關係國家綱常,贓汚、強、竊盜、雜犯、死罪外,徒、流、付處、安置、充軍,已決正、未決正,已發覺、未發覺,已至配所、未至配所,鹹宥除之。
敢以宥旨前事,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在官者,各加一資,資窮者代加。
星軒動淸明之輝,閭巷無怨曠之嘆。
勤儉孝敬,申歌於詩。
宗族子孫,皆化於善。
於戲?眚災肆赦,率囿竝生之仁;品物昭蘇,罔幹惟新之政。
故玆敎示,想宜知悉。
〈兵曹正郞許筠製進。
〉 7月15日 ○甲戌,王世子朝問安。
○諫院啓曰:「全羅右水使李應彪,前爲加裡浦僉使,與其時水使李億祺,同赴閑山島,臨戰先遁,使主將敗死。
至今舟師之人,莫不痛憤,而罪則不加,反蒙擢拔,爲應彪者,所當感激,圖報之不暇,托以措備軍餉,多造船隻,私自放賣,價物盡輸、其縱恣無忌之罪,不可不懲。
請命罷職。
頃日大平館修治時,赴役坊民,因掘土,一時壓死者,多至數十人。
其父母妻子,怨呼盈路,慘不忍聞。
當部董役之官,不得辭其責。
請命罷職。
」答曰:「李應彪,徐當發落。
部官員,依啓。
」 ○弘文館〈副提學李睟光、典翰柳夢寅、副應敎趙正立、校理李愖、李廷馦、副校理樸震元、具義剛、修撰李善復、副修撰李志完、姜籀、正字于好善。
〉箚曰: 伏以,昏禮者,合二姓之好。
上承宗廟,故古人以爲:『廟見然後成婦。
』其禮之重如此。
今者六禮旣行,儀文備擧,而獨於廟見大禮,闕焉不講,豈非欠典之甚者乎?若以不載於《五禮儀》,爲難輕擧;則親迎之禮,亦《五禮儀》所不載,而中廟朝始行之,遂爲今日之懿範。
況廟見一節,爲禮尤重?考諸古禮,參以《會典》,歷代帝王,莫不通行。
豈宜以近代未遑之典,《五禮儀》未備之文爲諉,而不行於今日乎?古者三月廟見,而《朱子家禮》,制爲三日廟見之禮。
目今事不預講,三日之內,雖未及擧,獨不可依古禮,行之於三月之內乎?因情據禮,斷而行之,則不但於今日盛儀,少無未盡之悔,垂諸後世,亦將爲遵行之定法。
豈不美哉?況我國士大夫之家,亦多行此禮,而獨爲朝家之闕典,臣等竊以爲未安也。
伏願聖明,亟令禮官,講定擧行,不勝幸甚。
傳曰:「此禮似難。
」 ○禮曹啓曰:「傳曰:『廟見之禮,不須泥古,第未審,天朝行之,載於《會典》否,其儀如何?言于禮曹事,傳敎矣。
臣等取考《大明會典》皇帝納妃儀,納采、問名,前期擇日,遣官告天地宗廟,發冊奉迎之後,有廟見之儀。
是日早,內官於奉先殿,陳設牲醴,祝帛畢後,上同皇後至,贊引引就拜位,上在東、皇後在西,行禮如常儀,祭畢還宮雲。
是儀在於合卺之前,其與《儀禮》所謂三月而廟見,《朱子家禮》所謂三日而廟見雲者,其先後之序不同,此則不可考矣。
奉先殿,見《會典》廟祀條。
洪武三年冬,以太廟時享,未足以展孝思,始於乾淸宮,別建奉先殿,朝夕焚香,朔望瞻拜,時節獻新生,忌緻祭,用常饌,行家人禮。
永樂定都,建宮殿如南京,嘉靖中,每遇聖節及中元、冬至、歲暮,皆有祭告。
太常寺題知、光祿寺,辦祭品,至期內殿行禮雲。
敢啓。
」傳曰:「奉先殿,非宗廟,似近於我國家之文昭殿。
在於合巹之前,則又似非廟見之禮矣。
更爲博考歷代之禮及儀禮禮文以啓。
」 7月16日 ○乙亥,王世子晝問安。
7月17日 ○丙子,同知中樞府事鄭仁弘召旨,在家祗受,病重不得就道事,入啓。
○備邊司啓曰:「丁酉年,元均進入絶影島時,李應彪以先鋒將,先破賊船十餘隻於多大浦,退屯于七山島時,仍爲捍後。
其夜各船潰散之事,則舟師之人,無不昭知,而造船私賣,事係極駭。
但聞李應彪,到任之後,欲措備船上大砲,而物力無出處,擬以退闆,造小船而販賣,至於稟報上司,恐有人言雲,則因此訛傳,或不無是事。
第臺諫旣已重劾,強爲仍任,恐妨事體事。
」入啓。
○禮曹,以《開元禮》,皇後見皇後廟儀,書入,傳曰:「知道。
勿爲更考。
」 史臣曰:「廟見之禮,其見於《春秋》、《詩》、《禮》,傳註及先儒之說者多矣。
禮官不能博考,乃以不相合之文,引而啓之,宜乎有是答,而勿擧也。
親迎之禮,三代之後,行之者鮮矣,而猶且行之,以復古禮,則何獨於廟見。
苟引唐制,而不法古禮乎?非三代之禮,不敢陳於王前,惜乎!臣未見斯人也。
」 ○禮曹啓曰:「以本曹草記,傳曰:『奉先殿,似近於我國之文昭殿,在於合巹之前,則又似非廟見之禮矣。
更爲博考歷代之禮及禮文以啓事』傳敎矣。
臣等査考史官謄來丁醜年大婚時儀軌,則親迎之後,弘文館副提學李耔等啓曰:『婚禮之大者,乃親迎,而古人以爲廟見,然後成婦而定位。
今正禮已擧,廟見之禮尤重,須擧行之。
古者三月廟見,朱子制爲三日廟見之禮。
但三日似急迫,則三月亦古禮,猶可倣而行之也。
』傳曰:『廟見,斯禮也。
其考古籍,付標以入,弘文館古籍,書單子以啓。
』議政府、禮曹同議啓曰:『欲行古禮。
可謂美矣。
但我國婦人禮度,不如中國。
今旣朝見于大妃殿,又請命于天子,則安可謂之不成婦乎?願自上斟酌焉。
』傳曰:『弘文館付標正禮以啓,故收議耳。
果如政丞所啓,其依啓。
臺諫啓請廟見回啓,不允。
』其時弘文館付標古籍雲者,未知何書,而《儀禮》有廟見之儀。
自若舅姑旣沒,則婦人三月乃奠菜,止右奠菜,乃廟見之儀也。
故改付標以入。
至於歷代之禮,則考諸《杜氏通典》廟見條,北齊納後以朝見後,又擇日謁廟,皇帝使大廚,先以大牢告而後,遍見群廟雲。
臣等聞見孤陋,又無書籍,此外未有所考。
敢啓。
」傳曰:「乍見《儀禮》付標處,則非後妃之禮。
前日弘文館箚中有曰:『歷代無不行之。
』雲。
歷代前例,更爲考啓。
」 7月18日 ○丁醜,大司諫李尙毅、司諫金大來、獻納尹??、正言李久澄、柳穡,避嫌啓曰:「李應彪,乃李億祺之管下將官也。
億祺嘗與應彪,約以同死生,及其與賊相搏,諸船奔潰之時,億祺惟以應彪爲可恃,下碇待之,且使軍官,大聲疾呼,應彪偃其旗,促櫓而遁,緻億祺敗死。
此則親見者,亦有之。
至於造船販賣,措備糧餉器械,此係邊將之能事,而應彪則藉公營私,多造船隻,來賣京江,價木直輸其家,所聞謄播,人莫不痛憤。
臣等論之,蓋出於此。
今見備邊司回啓之辭,一則曰先破賊船,仍爲捍後。
一則曰稟報上司,因此訛傳。
以臣等所論,有若失實者然。
臣等俱以無狀,待罪言地,言不能取信,不可靦然仍冒。
請命遞斥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 ○憲府啓曰:「大司諫李尙毅、司諫金大來、獻納尹??、正言李久澄、柳穡,竝引嫌而退。
有聞輒論,乃言官之責也。
今此李應彪,見賊先遁之狀,販船私取之說,播在人口,莫不痛憤。
諫院之啓,實出於公共,有何失實之事乎?別無可避之嫌,請李尙毅等出仕。
」答曰:「依啓。
」 ○諫院啓曰:「全羅右水使李應彪,前爲加裡浦僉使時,與水使李億祺,同在戰所,約以死生,及億祺與賊鏖戰之時,應彪見其勢孤,促櫓先遁,仍緻億祺之敗死,至今舟師之人,莫不痛憤。
論以軍律,合置重典,而罪則不加,反蒙拔擢,爲應彪者,所當感激沫血,思報國恩之萬一,而及赴本鎭,專事剝割,酷用刑杖,多造船隻,私自販賣價物,公然輸入其家,其縱恣無忌之罪,不可不懲。
請命罷職。
」答曰:「依啓。
」 7月19日 ○戊寅,以李時言爲平安兵使,金太虛爲慶尙左道兵使,鄭應聖爲全羅右道水使,姜籤爲司僕寺正,洪湜爲司憲府執義,李好義爲司憲府掌令,柳時行〈當大庭試,以曲中時好登第,士林哂之。
〉爲司憲府持平。
7月20日 ○己卯,兼慶尙等四道都體察使從事官,以體察使李德馨意,秘密啓曰:「倭使旣稱八九月間,當再來。
當初全繼信等過海時,約以休靜回報,在於九月間。
其時似當令惟政往見,而緻其師之語,以解賊謀,但回答之語,必先定主意,然後可以觀勢善辭。
若早晩許於絶影島開市,則措語之際,微露其意,而待軍門委官出來,再圖議處可也。
若與關市而終不許,則又當以天朝爲諉,而直告之。
此事不量後尾,有所輕處,則一許之後,其憂反有甚焉。
惟當將計取計,以縻此賊,而畢竟相講天朝委官,而托言處之,似爲稍勝。
統論其利害,則如此矣。
第以自上年以來,多般費辭,遷退至今。
當惟政回話之時,狡倭顒望其處置,而辭語無歸宿之處,聽之缺然,則明春必有哄脅之擧。
此不可不慮也。
大槪彼賊失望,則促目前之禍,我國輕許,則貽後日之悔。
兩端處置,極爲重難。
邊事安危成敗,都係於此機。
請令備邊司,廣收群議,得其長策,裁度施行。
上年柳根齎奏往來之後,倭人連續來到,要言嚇語,前後不一。
具實陳奏,順付於某使臣之行,使天朝洞知此賊情形,亦似便益。
敢此竝稟。
」傳曰:「允。
」 7月21日 ○庚辰,王世子問安。
○成均館啓曰:「大成殿畢役奉安事,曾已啓下矣。
今日已爲奉安,則廟貌重新,庭樹依舊,不勝感幸。
但東西廡神門,因力綿,未得一時修建。
前日收拾米布,略有餘資,已燔瓦訥,亦多餘資。
石役則因舊添新,亦不至多費人力。
但該入材木絶乏,若及今秋,遣有計慮館員一員,帶同監役官一員,依上年例,派遣江原、黃海、忠淸有材木處,與各道監司,從便相議,量數採辦,令於明年解氷後輸送,則兩廡神門等役,可及今秋完了,瞻觀無欠矣。
今若停役,後日當爲新局,材力必倍入矣。
敢啓。
」傳曰:「允。
」 7月22日 ○辛巳,卯正,上禦別殿,講《周易》《離卦》。
李德馨曰:「《易傳》,以卦象,推明天下之物理。
其象雖似難曉,其義則無非眞實之理。
至於天地感而萬物化生,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之句,乃極言天地之化、聖人之聖。
此與《中庸》首章天地位焉、萬物育焉等語,相爲表裏。
天地聖人之功用,雖極廣大,而其道,則至誠之外,更無他道,其工夫,則存養省察。
喜怒哀樂未發之前,無所偏倚,及其發也,有所相感,則於是有之南之北,爲善爲惡之岐。
善者約之,歸之於正。
接物之際,要使泛應曲當,無一不出於正,則相感之道,自然亨通。
人君欲正朝廷百官,須先正其心,相感之際,不離於正。
唐、虞之時,群臣和睦,濟濟相讓,亦由於聖人至誠相感之正。
人君所當體念也。
若此誠,斯須間斷,則不可謂之誠也。
」上曰:「領相之言,極其至矣。
學問之深,可以見矣。
」成泳曰:「德馨之言,善矣。
臣何敢更有所陳,而苟能至誠以動之,金石可通,鬼神可格。
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此誠之效也。
殿下三十年臨禦以來,推誠禦下,無遊畋聲色之過,而亂生不夷,民未蒙澤。
自上宜反躬自省,參以古訓,自念以爲,無乃一號一令,有所未盡而然耶,益修格緻誠正之功,勵精圖治,常加兢惕於心曰:『萬方有罪,在予一人。
』戒謹恐懼,不敢小忽,動靜之間,恒存於心上可也。
伏見近來,天災時變,疊見層出,非尋常文具,所可救也。
莫若愼於隱微,察於幽獨,念玆在玆,惟篤誠信,不獨責效於文爲之末節,則朝廷庶可和平,萬民庶可蒙澤矣。
崇儉節用,在當今急務。
大亂之後,民心渙散,物力蕩竭,自上雖屢勤傳敎,而下無奉行之臣。
煩文末節,無所用也。
」德馨曰:「時事已到十分地頭,而人心翫愒,緻力於末節,侈靡之漸,日益。
上下惕慮,無忘在莒之日,可也。
」〈史臣曰:「若李德馨、成泳之啓,可謂隨事進規,深得告君之體矣。
人君苟能悅而能繹,從而能改,中興之美,不難緻也,而猶有所未盡焉者,惜哉!」〉○以備忘,傳于政院曰:「黃廷彧,年老元勳,放送可矣。
當賊臣鄭澈,盜竊國命,廣植私黨,脅制朝廷,兇焰滔天,威福生殺,皆在其手,人莫敢出一言。
洪汝諄,奮不顧身,率諸同僚,伏闕抗章,直斥其罪,幸而姦兇伏辜。
自是之後,汝諄爲奸黨所讎,構陷者屢矣。
數年前,因一時紛挐,至於削職,門外黜送,豈不冤哉?可放送,職牒還給。
」〈史臣曰:「廷彧,屈節讎庭,有覆載難容之罪。
汝諄,當壬辰變初,身居本兵,敗誤國事,逮己亥、庚子年間,緻朝著壞亂紛擾,士論不與焉。
二人俱以椒掖姻婭,一朝竝釋,中外駭愕。
」〉 7月23日 ○壬午,備邊司郞廳,以大臣意啓曰:「前日功臣都監啓辭內,淸難征倭句管磨鍊元勳,令大臣商議,啓稟施行事,允下矣。
淸難功臣,則上年以洪可臣,句管磨鍊。
洪可臣,斯速下諭上來,使之磨勘宜當。
征倭功臣,則權慄、李舜臣等,俱已身死。
此外主管磨鍊之人,臣等亦未知某人爲可。
且卻賊復國之功,都在聖上至誠事大,而天朝曲爲救濟耳。
我國諸臣,雖有些少勤勞,亦是職分內事,有何殊勳可紀?臣等之意,扈從征倭,似不當區別。
戰陣宣力表表者,聖鑑已爲洞燭,拈出若幹人,通融磨鍊,恐合事宜。
唯在上裁。
但征倭參錄者,示扈從諸臣,過爲忽略,則後日將士之心,不無缺然,亦爲可慮。
敢竝稟。
」傳曰:「允。
群議如此,則合錄亦可。
但今次賊變,前古所未有之變。
此則眇末之所緻,而天朝發兵驅除,恢復彊土,此又前古所未有之功。
此則扈從諸臣之忠,豈他人之所爲乎?且力戰將士,雖不可不錄,我國將士,實無卻賊之功。
其中參酌得宜磨鍊,不可猥濫。
大槪合錄與否,令元勳更議酌處。
」 ○以金睟爲刑曹判書,李用淳爲知中樞府事,鄭仁弘爲大司憲,李光庭爲僉知中樞府事,金宇顒爲弘文館副提學,李有中爲工曹參判,禹伏龍爲忠淸監司。
7月24日 ○癸未,傳于政院曰:「大司憲鄭仁弘上來事,下諭時,以不得不上來之意,政院措辭敦諭。
」 ○功臣都監,以元勳意啓曰:「臣恒福意.『壬辰之初,職在樞要,義難奔避,隻得棄馬隨行而已,毫無所事,而猥忝元勳,視諸將汗馬之功,心甚愧恧。
及承錄勳之命,適忝大臣之位,職當定功勘次,深恐諸將之勞,反居臣等之下,故欲別爲磨鍊,使隆相等,今廟議如是。
自前定功,專在廟堂。
詢問或及元勳,臣何敢更容他意?臣崑壽意,扈從,是大駕西幸時扈從,諸臣征倭,是征討倭寇將士。
兩件事,名義自不相同,似不必強合爲一。
且征倭功勞等第,又非扈從之臣所能詳其輕重虛實。
若得參詳得中,俾無濫漏之弊,必須別使詳知首末之人,自爲句管,隨所見知,從實講定,恐爲得宜。
』敢啓。
」傳曰:「若合錄,則其名號何以爲之?先爲勘定以啓。
」 7月26日 ○乙酉,有政。
○憲府啓曰:「黃廷彧,陷在賊庭之日,背棄君父,甘心屈膝,至爲讎賊,割地要和,偃然通書於本國。
秀吉則稱以殿下,於殿下,則不書臣字。
論以王法,罪在罔赦,而竟保首領,得返田廬,聖上待勳舊之意,已爲至矣。
曾未數年,繼下全釋之命,凡係瞻聆,莫不駭憤。
請亟收成命,以快輿情。
」答曰:「臨年勳舊,全釋不妨。
何必論之?」 ○獻納尹??,來〈大司諫宋諄未肅拜,司諫金大來、正言柳穡、蔡衡,未肅拜。
〉啓曰:「及第黃廷彧,陷在賊庭,反面屈膝,以關伯稱殿下,於本朝不稱臣,偃然通書,至請割地,背本國、從他國,罪關十惡。
此八議之所不得應議者,而特以年老元勳之故,旣許放歸,聖上優老待功之意,至矣盡矣。
雖使之老死田裡亦榮矣。
豈合全釋其罪,復使偃息於都下哉?放送之命一下,物情莫不痛憤。
請命還收。
益山郡守李麒壽,家在恩津,地距本郡一日程。
官庫之物,駄輸絡繹,聞者莫不駭愕。
請命罷職。
通津縣監沈淪,怠棄官事,加以貪饕,使畿甸稍完之邑,日就殘弊。
如此之人,不可一日在官。
請命罷職。
」答曰:「黃廷彧墓木拱矣,元勳之人也。
放釋未爲不可,餘依啓。
」 史臣曰:「廷彧,罪通天地。
縱有元勳,不可赦也。
兩司之論,出於公共,自上猶不快從,時論歎之。
」 ○答兵曹佐郞鄭仁涵疏曰:「省疏,嘉爾讜直。
」〈仁涵,仁弘之從弟,爲人愚劣。
疏中有曰:「舜擧皐陶,而不仁者遠」,指仁弘也。
又曰:「頃日備忘,孰不曰大聖人所爲,出於尋常萬萬也?」指放汝諄也。
有識咍之,然其疏,以嗚呼發端,深陳危急之狀,故以讜直褒之,有以也夫!〉 ○以宋諄爲大司諫,姜籀爲持平,蔡衡爲正言。
〈諄無氣節,衡愚劣。
〉 7月27日 ○丙戌,卯正。
上禦別殿,講《周易鹹卦》。
領事柳永慶、同知事李好閔、特進官申磼、尹承吉、參贊官柳永詢、司諫金大來、掌令李好義、侍讀官李愖、典經丁好善入侍。
上讀前所受《鹹》序卦,止感通之理。
侍讀官李愖進講自象曰山上有澤,止可吝之甚也,音二遍,釋一遍,上讀新所受音釋各一遍。
李愖曰。
註言:「中虛則能受,實則不能入。
」又言:「虛中者,無我也,無我者,無私心之謂也。
周濂溪通書雲。
『無慾則虛靜,虛靜則明,明則通。
』通者通天下之理也。
程子曰:『有主則虛,無主則實。
虛以受人,非但學者所當體念。
』人君以一人之身,聰明才智有限,而萬機至煩,庶務至衆。
若不虛心而廣受於人,則其何能濟?自上尤宜體念也。
」好閔曰:「相感之深,無如男女,故以此取譬。
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婦。
夫婦至親密也,而道行乎其間。
是以難耳。
雖不能無感,而要須不失其正也。
」愖曰:「九三,鹹其股。
九三,以陽剛之才,居下之上,當以正道自持,以感於陽。
顧乃應於上六之陰,是不能自守者也。
爲其上者,亦不能以正道待之。
反信親近褻禦之言而用之,則是上下俱失其道,私情勝而蔑公義,用舍是非,終不至於顚倒者鮮矣。
可不戒哉?聖經垂訓之意深矣。
人君所當惕念處也。
」 7月28日 ○丁亥,憲府啓曰〈前啓黃廷彧還收事。
〉答曰:「已諭。
不允。
」 ○諫院啓曰〈前啓黃廷彧事。
〉答曰:「臨年勳舊,放送爲可。
」 7月29日 ○戊子,憲府啓曰〈前啓黃廷彧事。
〉答曰:「累年放黜。
今其年老臨死,可以釋之矣。
待勳舊,不可不如是。
不允。
」 ○諫院啓曰〈前啓黃廷彧事。
〉答曰〈與答府同。
〉○大雨。
〈自月初,恒雨少晴,至是連數日,大雨如注,平陸漲溢,禾穀損傷,民失西成之望。
〉 7月30日 ○己醜,憲府啓曰〈前啓黃廷彧事。
〉答曰:「己爲參酌放釋,今不可還收。
」 ○諫院啓曰〈啓前黃廷彧事。
〉:「閫帥之任,兩界尤重。
殺人者死,邦有常刑。
平安兵使李時言,名雖武夫,位列卿宰,敢於白晝廣衆中,拔劍殺人。
得免刑章,已爲失法,而曾未閱歲,遽膺閫帥重寄,物情駭異。
請命罷職。
監司之職,古稱方伯,固非人人所堪冒。
況是湖西,素號難治之地,屢經逆變,人心洶懼,潰散已甚,安集鎭定之責,視他道尤重。
新監司禹伏龍,發身門蔭,雖得幹能之名,攬轡澄淸,決難付諸此人之手。
請命遞差。
潭陽府使吳定邦,爲人汎濫,赴任之後,縱其家奴,防納本邑貢物,又令子弟,私作衙屯田,發民耕耘,以爲自用之計。
如此之人,不可一日在官,重貽民害。
請命罷職。
」答曰:「黃廷彧事,〈答府同。
〉李時言事,不可與殺人同論,關西閫寄,非此人不可,何可罷哉?人君用人,安問出身與否,人之才器,亦不係此。
禹伏龍,不可遞差。
吳定邦,依啓。
史臣曰:」廷彧罪通天地。
臺諫之論,出於公共,而上猶不快從,欲以勳舊姻婭之故而赦之,其何以服人心,而懲罪惡哉?「 八月 8月1日 ○朔庚寅,上在貞陵洞行宮。
○憲府啓曰:「前啓黃廷彧事。
」答曰:「不可還收。
使之得返舊居,以終其年。
」 ○諫院啓曰:「前啓黃廷彧事及禹伏龍請遞、李時言請罷事。
新啓,金溝縣令張經世,爲人昏劣,政委下吏,民受其弊,怨咨日甚。
本縣乃沿路殘邑,凋弊莫甚,蘇殘起弊之責,決難付諸此人。
請命罷職,其代十分擇遣。
」答曰:「黃廷彧,何可還收?使之得返舊居,以終其年。
李時言、禹伏龍,不可罷遞。
張經世,依啓。
」 ○賜嘉禮時正、副使金命元、韓應寅以下,賞給有差。
傳敎官都承旨南瑾、都廳尹祈、金庭睦,各加一資。
〈史臣曰:「爵賞,所以懋功德也。
因喜濫施,古人所戒。
都廳則有終始奔走之勞,猶之可也,承旨則暫時傳命而已,至陞宰列,不已濫乎?舊例,色承旨傳命,而瑾自代爲之,終得重加,時論以此尤鄙之。
」〉○以備忘記傳曰:「在前儒生殿講,有規式。
依舊例取稟可也。
全經文臣,亦啓下。
」 8月2日 ○辛卯,卯正,上禦別殿,講《周易》《鹹卦》。
愖曰:「九四,以爻次言之,當曰感其心,而不然者,此卦專主於感,故不復言心。
先儒曰:『鹹主無心,若着一心字,則有所着,而感不得也。
』或又以爲脢、腓股,在外顯著,故取象,心則在內而不見,故不言也。
大槪道貴虛中,虛中之要,捨主敬,何所着功?」上曰:「貞正自然,則能感應矣。
若先有心於感,則不能也。
」愖曰:「極言天地感應之道,乃曰日往月來,寒往暑來之義,末乃言學問之要、功用之極。
」領事李德馨曰:「能主敬,則淸明在躬,其應無窮。
」上曰:「吾儒之言,恒曰主敬,欲以敬存諸心。
是有着於一敬字中,卻不得虛。
此心不一,如何得所謂虛中也?」〈史臣曰:「上之此言,近於禪學,似欠於直內脩身之義。
心無存主處,何能得虛中?故先儒曰:『靜時須用敬。
』又曰:『一敬足以敵千邪。
』無此,則心且外馳矣。
若不用主一無適之工夫,而但欲此心之虛,則是虛無而已,寂滅而已。
又焉能直內而修身,以至感人,而天下平之盛也?侍講之臣,徒務以湛然無着,啓之,而不啓所以湛然者,卽主一之效,惜哉!」〉德馨曰:「能敬,則此心如止水之不動,明鏡之無疵,無所不昭,而其應無窮。
」愖曰:「感應之道,在人皆然,人君繼天立極,無私黨偏,廓然大公,乃有以感。
天下若有所偏倚,則所感不過左右私昵,焉能感天下之人才,而無所不通乎?如高宗之帝賚良弼,乃思無邪,至誠感動之效,天且不違,而況於人乎?」德馨曰:「講官之言,甚好。
先儒曰:『人君當先防其未萠之欲。
』苟能淸萬化之原,以虛受人,則天下萬善,皆歸於己,若一號令之間,有一毫私意間之,則所施不廣,所感不周矣。
」 ○成均館進士崔克謙等,上疏以五賢從祀事。
答曰:「深嘉爾等之意。
但此重事,難於輕擧。
所以自前陳疏非一,而未卽行者。
宜知之。
」〈史臣曰:「五賢,闡明道學,用夏變夷,其有功於斯文爲大。
配享文廟,宜也,非僭也。
至如崔、薛之倫,亦得芬苾之報,而以五賢之盛,久欠從祀之典,士林之所共嘆也。
況重新聖廟,事類創始,尤當擧行於此際,而上敎以輕擧爲難,館疏至再而遽止,惜也!」〉○諫院啓曰:「前啓黃廷彧事。
」答曰:「已諭。
不允。
」 ○憲府啓曰:「前啓黃廷彧事。
楊州牧使呂??吉,前任公州,唐將刷馬之價,多無置處,及到本州,徵闕太濫,闔境怨咨,使畿甸重地,日就凋弊。
請命罷職。
臨事奔走,乃臣子職分之當然。
今此嘉禮時執事之官,因一時微勞,至膺重加,爵賞之濫,莫此爲甚。
成命一下,物情俱駭。
請都監都廳尹祈、金庭睦及傳敎官南瑾等加資,幷命改正。
」答曰:「黃廷彧,已諭不允。
尹祈等加資,不可改之。
呂??吉,依啓。
」 ○有政。
以成泳爲忠淸監司,申渫〈察察無局量。
〉爲黃海監司,盧稷〈有幹局而貪財黷貨。
〉爲同知中樞府事,鄭恊〈短於幹局。
〉爲承文院判校,權用中〈爲人泛濫。
〉爲內資寺正,樸震元爲直講,柳澗爲弘文館副修撰,趙中立爲禮曹佐郞,禹伏龍爲羅州牧使,李世溫爲楊州牧使。
8月3日 ○壬辰,憲府啓黃廷彧事、嘉禮時加資事。
答曰:「黃廷彧,今可放矣,不須論執。
加資事,大禮事體重,加資未爲不可,亦不須論之。
」 ○諫院啓前啓黃廷彧事,今可放矣,不須論執。
「 ○備邊司秘密啓曰:「橘倭纔回本島,今此倭人十四名,又率被虜人口二百二十九名而來,要探我國事情,卽刻左水使李雲龍,以撥馬馳送其書啓。
臣等看得,此賊屢遣被擄人,佯示誠款,而潛爲恐脅之語,以試我國。
此後亦必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