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年
關燈
小
中
大
不能愼火之罪,竝推考治罪。
」答曰:「使、書狀,先罷後推,上通事,拿來推治。
」 ○政院啓曰:「回還聖節使,江上搜銀禦史,敢稟。
」傳曰:「吏曹佐郞李??,送之。
」 ○吏曹郞廳啓曰:「臺諫有闕,政事何以爲之?」傳曰:「明日爲之。
」 ○禮曹啓曰:「中殿未寧,侍藥廳排設之時,大庭陳賀未安,初十日唱榜,退行何如?」傳曰:「依啓。
」 ○傳曰:「玉河館失火,至於上國提督等官被罪,極爲未安。
無乃移咨禮部時,及此使臣治罪之意如何,問于禮曹。
」 10月6日 ○丁卯,侍藥廳、政院問安,答曰,知道。
○聖節使搜銀禦史李??啓曰:「如有時急狀啓之事,請一馬牌,加齎去何如?」傳曰:「依啓。
」 ○兩司啓曰:「近來奉使上國之臣,不體聖上至誠事大之意,不自檢勑一行,貽笑於華人者,不一其事。
凡在聞見無不寒心。
今者聖節使臣等,失火於玉河館,至於上國提督等官,因此被罪。
此近古所未有之事,極爲驚駭。
爲使臣辱君命,至於此甚,其罪不可尋常推罷而已。
請聖節使及書狀官等越江後,卽命拿鞫,以正其罪。
」答曰:「依啓。
」僉知崔岦嘉善改正事,答曰:「不允。
」「全羅左水使李璟,雖曰赴任日淺,在官一日,則當盡一日之責。
而防備等事,置之相忘,緻令境內人物,多數掠去,係幹軍律,不可尋常推治。
請命拿鞫。
」答曰:「依啓。
」 ○以丁允祐爲獻納,樸弘老爲正言,權徵爲刑曹參判,李廷馨爲副校理。
10月7日 ○戊辰,侍藥廳啓曰:「醫女言內,中殿脈候,今日入診,則心肝浮屯之脈,稍緩於朝。
玉候時無煩熱昏冒之氣雲。
」傳曰:「知道。
」 ○司憲府啓曰:「黃海都事鄭士信,六品實仕不滿五朔,遽陞五品,請命改正。
珍島郡守李濈,發身寒微,驟陞四品之職,所當恪謹奉職,而前爲慶源判官,遭喪出來之時,亦多泛濫之事。
請命罷職。
」答曰:「竝依啓。
」 10月8日 ○己巳,侍藥廳啓曰:「醫女言內,中殿傳敎,氣候與朝一樣,姑勿爲入診,待夕爲之雲。
」傳曰:「知道。
」 ○上命罷侍藥廳。
都提調柳?,提調盧稙賜熟馬,副提調都承旨任國老加資,禦醫楊禮壽加嘉義,安德壽、李仁祥嘉善,金允獻通政,以下次次論賞。
○答趙憲疏曰:「因求言陳疏之誠,良用可嘉。
」仍傳曰:「若趙憲下去,則回諭。
」 ○司憲府啓曰:「頃日中殿未寧,旋見平復。
藥房提調及醫官等,奔走議藥,不過職分,有何功勞,而至下加資之命,以開僭賞之譏?物情皆以爲未便,請還收成命。
」答曰:「不允。
」 ○司諫院啓曰:「侍藥之勞,微乎微者也,陞秩之加,賞之重者也。
以一時之勞,而行莫重之賞,不幾於輕且賤乎?因循謬例,末流難防,請勿留難,亟命改正。
醫官之賤,不敍東班正職,其來尙矣。
李公沂以幺麿之醫,亦齒士大夫之列,仕路溷濁,名器不重。
請勿留難,亟收成命。
」答曰:「參酌爲之,不可改也。
」 10月15日 ○丙子,司憲府論啓:「謁聖後取人時,呂繼先以借作居壯元,請削科,摘發代述之人,依法治罪。
」上從之。
10月20日 ○辛巳,公州敎授趙憲上疏,極陳李珥、成渾學術之正,忠國之誠,斥時人誤國妨賢,累萬言。
上留中累旬不下,憲又上疏,言苦留請歸。
且斥某某姻婭締結之狀,答曰:「因求言陳疏之誠,良用可嘉。
」 10月21日 ○壬午,兩司合啓:「藥房提調及醫官等,當中殿未寧之時,奔走議藥,是皆職分之當。
爲有何功勞之可賞?李公沂醫官之微者,旬日侍藥廳之勞,自有相當之賜。
而至敍東班之職,此物情所以駭怪。
請還收成命。
」答曰:「豈無功勞?更勿論執,使得速擧賞典。
」 ○司諫院箚論趙憲事,呈政院,則政院以未盡處頗多雲,城上所還持而出。
10月22日 ○癸未,弘文館副提學丁允福等上箚,論趙憲疏辭之謬妄。
答曰:「予以寡昧,半生抱病與憂,不曉人事。
況敢知某也是,某也非乎?第觀箚辭而試思之,恐此爭辯無益也。
夫是非無形之物也,根於人心而著於行事,不可以一時言語氣勢,強爲定覇。
人孰無有此三尺喙。
吾之能言,彼亦能言
」答曰:「使、書狀,先罷後推,上通事,拿來推治。
」 ○政院啓曰:「回還聖節使,江上搜銀禦史,敢稟。
」傳曰:「吏曹佐郞李??,送之。
」 ○吏曹郞廳啓曰:「臺諫有闕,政事何以爲之?」傳曰:「明日爲之。
」 ○禮曹啓曰:「中殿未寧,侍藥廳排設之時,大庭陳賀未安,初十日唱榜,退行何如?」傳曰:「依啓。
」 ○傳曰:「玉河館失火,至於上國提督等官被罪,極爲未安。
無乃移咨禮部時,及此使臣治罪之意如何,問于禮曹。
」 10月6日 ○丁卯,侍藥廳、政院問安,答曰,知道。
○聖節使搜銀禦史李??啓曰:「如有時急狀啓之事,請一馬牌,加齎去何如?」傳曰:「依啓。
」 ○兩司啓曰:「近來奉使上國之臣,不體聖上至誠事大之意,不自檢勑一行,貽笑於華人者,不一其事。
凡在聞見無不寒心。
今者聖節使臣等,失火於玉河館,至於上國提督等官,因此被罪。
此近古所未有之事,極爲驚駭。
爲使臣辱君命,至於此甚,其罪不可尋常推罷而已。
請聖節使及書狀官等越江後,卽命拿鞫,以正其罪。
」答曰:「依啓。
」僉知崔岦嘉善改正事,答曰:「不允。
」「全羅左水使李璟,雖曰赴任日淺,在官一日,則當盡一日之責。
而防備等事,置之相忘,緻令境內人物,多數掠去,係幹軍律,不可尋常推治。
請命拿鞫。
」答曰:「依啓。
」 ○以丁允祐爲獻納,樸弘老爲正言,權徵爲刑曹參判,李廷馨爲副校理。
10月7日 ○戊辰,侍藥廳啓曰:「醫女言內,中殿脈候,今日入診,則心肝浮屯之脈,稍緩於朝。
玉候時無煩熱昏冒之氣雲。
」傳曰:「知道。
」 ○司憲府啓曰:「黃海都事鄭士信,六品實仕不滿五朔,遽陞五品,請命改正。
珍島郡守李濈,發身寒微,驟陞四品之職,所當恪謹奉職,而前爲慶源判官,遭喪出來之時,亦多泛濫之事。
請命罷職。
」答曰:「竝依啓。
」 10月8日 ○己巳,侍藥廳啓曰:「醫女言內,中殿傳敎,氣候與朝一樣,姑勿爲入診,待夕爲之雲。
」傳曰:「知道。
」 ○上命罷侍藥廳。
都提調柳?,提調盧稙賜熟馬,副提調都承旨任國老加資,禦醫楊禮壽加嘉義,安德壽、李仁祥嘉善,金允獻通政,以下次次論賞。
○答趙憲疏曰:「因求言陳疏之誠,良用可嘉。
」仍傳曰:「若趙憲下去,則回諭。
」 ○司憲府啓曰:「頃日中殿未寧,旋見平復。
藥房提調及醫官等,奔走議藥,不過職分,有何功勞,而至下加資之命,以開僭賞之譏?物情皆以爲未便,請還收成命。
」答曰:「不允。
」 ○司諫院啓曰:「侍藥之勞,微乎微者也,陞秩之加,賞之重者也。
以一時之勞,而行莫重之賞,不幾於輕且賤乎?因循謬例,末流難防,請勿留難,亟命改正。
醫官之賤,不敍東班正職,其來尙矣。
李公沂以幺麿之醫,亦齒士大夫之列,仕路溷濁,名器不重。
請勿留難,亟收成命。
」答曰:「參酌爲之,不可改也。
」 10月15日 ○丙子,司憲府論啓:「謁聖後取人時,呂繼先以借作居壯元,請削科,摘發代述之人,依法治罪。
」上從之。
10月20日 ○辛巳,公州敎授趙憲上疏,極陳李珥、成渾學術之正,忠國之誠,斥時人誤國妨賢,累萬言。
上留中累旬不下,憲又上疏,言苦留請歸。
且斥某某姻婭締結之狀,答曰:「因求言陳疏之誠,良用可嘉。
」 10月21日 ○壬午,兩司合啓:「藥房提調及醫官等,當中殿未寧之時,奔走議藥,是皆職分之當。
爲有何功勞之可賞?李公沂醫官之微者,旬日侍藥廳之勞,自有相當之賜。
而至敍東班之職,此物情所以駭怪。
請還收成命。
」答曰:「豈無功勞?更勿論執,使得速擧賞典。
」 ○司諫院箚論趙憲事,呈政院,則政院以未盡處頗多雲,城上所還持而出。
10月22日 ○癸未,弘文館副提學丁允福等上箚,論趙憲疏辭之謬妄。
答曰:「予以寡昧,半生抱病與憂,不曉人事。
況敢知某也是,某也非乎?第觀箚辭而試思之,恐此爭辯無益也。
夫是非無形之物也,根於人心而著於行事,不可以一時言語氣勢,強爲定覇。
人孰無有此三尺喙。
吾之能言,彼亦能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