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七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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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三十七年大明萬曆三十二年 春正月 1月1日 ○朔壬子,上在貞陵洞行宮。

     ○上不豫。

     ○朝,王世子問安。

     ○政院玉堂、二品以上,問安。

     ○辰時,日暈。

    巳時午時,日有交暈兩珥,暈上有冠,下有履。

    白虹貫日。

    未時,日暈,暈上有背,色內赤外靑。

     史臣曰:「上天示警,無非可懼,無不有應,而淫虹貫日之變,乃國家敗亡之象,不可逭之災也。

    前歲元月六日,有此變,今年正月元日,又如之。

    一之謂甚,而況再乎?當此之時,雖使國家如金甌無缺,海晏河平,邊徼無虞,食富兵強,事力可恃,然變異至此,亦將有存亡危急之憂。

    矧今邊備蕩然,四境空虛,齊民失業,愁怨滿腹,南賊北寇,磨牙皷吻於外;王子諸宮,奪攘殘殺於內。

    言路杜塞,三司戒金口之緘;上下不孚,大臣懷首尾之畏。

    阿諛苟容者,承寵而日進;鯁直敢諫者,蒙譴而日退,以至朝臣相戒,諱言乘輿,諱言宮家,則今日之氣象,果何如耶?恤乎湫乎,危亡立至,而上未有側身修行,以改前日之爲;下未聞忘身循國,自任興衰之責,天怒安得不赫然,而震動之哉?嗚呼。

    其亦慘矣。

    」 1月2日 ○癸醜,政院啓曰:「伏見日官所啓,昨日午時,白虹貫日。

    日者,衆陽之宗也;正月元日者,一歲之首也,午者,陽旺之時也。

    此正陽道光華,萬物鹹覩之辰也,而陰慝之氣,卒然侵犯,至於白虹橫貫,觀瞻洶懼,氣像兇慘。

    天心固是仁愛,示警奚遽至此?上穹玄遠,不敢指爲某事之應,姑以目前一二言之,時事極艱危也,人心極不淑也。

    南夷觀釁,北虜累動,飢荒薦臻,賦役煩苛,環域內數千裡,無一夫不呼冤者。

    大官悠悠,小官洩洩,直言不至,防備愈踈,未聞有一弊改弦,一事轉移,則將何毫髮可恃,而爲國哉?隻見奄奄而盡,如日之暮,宜乎天心震怒也。

    天災物怪,可駭可愕之變,間出於傳記者,皆萃於近日。

    其於應災之道,恐有未盡修擧者,示警益急者,仁愛益至也。

    唯願聖明,另加警動,詢及大臣,極講消弭之方,不勝幸甚。

    臣等仰戴聖明,見遇慘變,不勝區區憂悶之至,惶恐敢啓。

    」〈尹暾所草。

    〉答曰:「近來之變疊現,而元日白虹貫大陽,不勝驚慘。

    良由寡昧不辟之緻,徒切兢惕。

    當更加修省。

    」〈批答翌日始下。

    〉 1月3日 ○甲寅,以阿多介一坐、櫜鞬六部,下于政院曰:「前日都承旨,進先王禦筆。

    卽欲以某物表之,疑其或反不安,未果。

    然先王禦蹟,萬世之寶。

    時時奉覽,感發之懷,不容已。

    今以方物所進阿多介一坐賜之,宜諒予意,幸勿以賞視之,勿謝。

    此櫜鞬,乃諸道方物,新爲封進者。

    六承旨,各一部,偶爾賜之,勿謝。

    」 ○左議政尹承勳啓曰:「臣伏見本月初一日,有白虹貫日之變。

    不勝驚駭隕越之至。

    夫日者,衆陽之宗,人君之象,而陰邪侵犯,乃發於正月元日。

    此尤變之大者也。

    上年歲首,旣有此變,而今又如是。

    其所以警告者,有若提耳而面命。

    豈無所自而然歟?上天下臨,日監在玆。

    人事失於下,則變必應於上。

    天人感應之理,不可誣也。

    伏念自上,遇此非常之變,豈但恐懼修省而已?必得賢才,置公輔之任,上下交修,共濟國事,然後天心可回,而變異可弭。

    臣等俱以無似,冒居鼎軸,上不能參贊聖謨,以伸後讎之義,下不能規畫措置,以振旣衰之勢,備員充位,毫無所補。

    當此危亡,有臣如此,天豈無怒於聖明哉?伏願亟賜斥退,改蔔賢德,以答天譴,不勝幸甚。

    」答曰:「天變慘酷,豈非不辟忝冒之緻?兢惶實深。

    大臣宜勿辭,更加勉輔,共濟艱難。

    」 ○憲府啓曰:「自上玉候未寧,久欠平和,群下憂悶之情,日甚一日。

    雖設廳侍藥,猶有所未至。

    況於議藥劑進,安敢一毫怠忽,一刻遲緩乎?頃日加減涼膈散,加入材料,旣經稟議,卽當改劑以入,而內醫院茫不省覺,使及時進禦之藥,至於經宿始進,其不謹甚矣。

    請提調推考,當該官員拿鞫。

    政院,居喉舌之地,出納之際,所當十分緻察,俾無踈緩,而前月雪守招辭書啓事,傳敎後過六日,始爲分付該曹,至於邊報時急狀啓,亦當卽下備邊司,以圖規畫,而頃日南兵使烽火狀啓判付,翌日緩緩招給郞廳。

    政院之怠慢不職如此,其何以督察諸司乎?各其色承旨,請命推考。

    」答曰:「藥非偶然事,不可如是。

    承旨推考,依啓。

    」 ○備忘記:「濟州饑饉太甚雲。

    海外孤島之民,恐不能保。

    依前傳敎,救荒禦史發遣,盡心救荒,兼爲摘姦,使官吏,有所畏憚,且問民間疾苦。

    」 1月4日 ○乙卯,上不豫。

     ○憲府啓請藥房提調推考,當該官員拿鞫,〈前啓。

    〉答曰:不可。

     ○以李廷馨爲戶曹參判,姜籀爲副校理,蔡慶先爲副修撰,安大進爲軍資監正,趙挺爲安邊府使,尹說爲吉州牧使,李弘冑爲江西縣令,金之誨爲聞慶縣監,金昌一爲高敞縣監,趙浩爲軍威縣監。

     1月5日 ○丙辰,弘文館副提學臣韓浚謙、副應敎臣李德泂、校理臣李廷馦、副校理臣權盼、副修撰臣宋??[1]等上箚曰: 伏以,國家多難,十有三年,興衰無策,日就危亡,上天仁愛,譴告斯急,非常之變、可駭之異,無月不生,又於今年元日,白虹橫貫於太陽。

    蓋日者,衆陽之長,人君之表也。

    玆者,邪翳之氣,敢犯於日中;慘慝之變,乃出於歲首,則天之疾威,至此而極矣。

    嗚呼!災不虛生,必有所召。

    臣等竊慮,殿下於修省之道,或有所未盡而然也。

    夫天人之際,一理而已。

    人事失於下,天變應於上。

    今之緻變,雖不可指爲某事之應,而姑以目前之事言之,任用不專,而腹心無寄;諫諍不行,而耳目全塞,敎化陵夷,士習趨於浮躁;法紀隳廢,民怨多出於貴近。

    廉隅非不礪也,而貪汚日甚;儉約非不先也,而奢侈風成。

    舍此之外,難以毛擧。

    有一於是,亦足以緻天之怒。

    況斯數者之弊,叢集於危亂之日乎?噫!災異之作,何代無之?時君世主,有遇災而愈怠,終緻促亡之禍者,有因災而益警,永享轉危之福者。

    誠願殿下,勿以茫昧而委之數,勿以頻屢而狃之於常,寅畏之念,恒軫於對越,危厲之志,罔懈於燕閒,不但體之於心術之微,亦且驗之於政事之間,推誠接下,務恢言路,於變俗尙,克祛偏私,朝無簠簋之謗,世被大布之化,一洗舊套,痛加新功,無復如昔日之因循,則天心默孚,感應不忒,將見災轉爲祥,而危反爲安,今日之變,未必非爲殿下玉成者也。

    唯殿下留意焉。

     答曰:「災變之作,由時君否德忝位之緻,深用兢惕。

    箚意當更加體念。

    」 ○傳于政院曰:「今東西班正二品以上,各書啓所懷。

    」 ○未時,日暈兩珥,暈上有戴。

    申時,日有重暈,內暈有兩珥。

    內外暈各有戴,色皆內赤外靑。

     ○夜一更二更,月暈。

     1月6日 ○丁巳,功臣都監啓曰:「功臣更爲勘定事,命下已久,如何至今寂然?問于都監事,傳敎矣。

    都監隻管整理錄勳諸具,至於正勳磨勘,則須自朝廷勘定。

    更勘命下之後,大臣以爲:『此事所係非細,必更稟定,而啓辭之際,似難一一形諸文字間,將詣闕下,請對面稟,而適値玉候愆和,久在調攝之中,故遲延至此,今則首相移葬出外。

    』錄勳大事,不可無首相而爲之。

    欲待其回還,卽爲勘定矣。

    」傳曰:「知道。

    」 1月7日 ○戊午,諫院啓曰:「平昌,峽中至殘之邑,民戶不滿三十。

    蘇活之責,當得表著勤幹之人。

    新郡守姜鳳壽,年紀衰耗,性且迂拙。

    請命遞差。

    守令瓜遞,自有法典。

    近因國家多事,續續仍任,已極苟且。

    江陵府使柳寅吉,善治之績,則固有之矣,當初邑人之訴,該曹據法防啓,不無其意。

    今又猥濫陳疏,期於必遂其願。

    此路一開,後弊難防。

    請柳寅吉。

    勿爲仍任。

    」答曰:「依啓。

    」 ○政院啓曰:「正二品以上,所懷書啓事,傳敎矣。

    大臣亦令書啓乎?」傳曰:「亦爲書啓。

    」〈因元日白虹貫日之變,有此傳敎。

    〉 1月8日 ○己未,上不豫。

     ○兵曹啓曰:「騎兵,宿衛王宮、步兵,供役諸處。

    其用各異,不可混而爲一,而亂離以來,軍額消耗,勿論騎步,上番太少。

    加以天兵滿城,答應無路,凡百倉黃,不成貌樣。

    不得已強定騎兵,分遣役使之處,代立侵徵之弊,於是乎起。

    天兵撤回之後,似當革去無前之例,而因循轉輾,遂成難救之習。

    頃者自上,特命騎兵,勿許代立,勿定役處。

    王言一播,四方傳示,非徒軍兵有所興起,凡在瞻聆,孰不感激?今當敬遵畫一不撓可也,但步兵之數有限,定送之處無窮,一朝價布告竭,則以騎兵代役,難保其必無,極爲可慮,故頃者諸司定送步兵,本曹啓請裁減,而各衙門旋卽入啓仍給,無益於事,徒傷國體。

    今不敢更請減損,願念國家凡役代立之規,如皀隷選上之價,每朔不過二匹,而獨於步兵,月給三匹,未便莫甚。

    況亂後木價極高,一匹直,米十有餘鬥。

    二匹之價,通計三朔,六十餘鬥,比今之六品祿之米也。

    下輩給價,甚爲優優,萬無不足之嘆。

    臣等之意,如土木重役,承政院使令,宿夜無暇者外,其他各衙門使喚,及不緊役使處,一切裁減,給以二匹,則庶可儲備於萬一。

    此等煩瑣之事,溷瀆天聽,甚爲未安,而若不啓下,則上司下人,沮撓萬端,本曹難以自擅。

    惶恐煩啓。

    」傳曰:「允。

    」 1月9日 ○庚申,上不豫。

     ○兵曹啓曰:「上番軍士,其在平時,休番替直,而亂離以來,軍額消縮,宿衛單弱,勢難分運,長立無閑,渠輩甚怨。

    然一朔罷還,故猶可支吾,今則連二朔立番。

    若不使之休息,其勢尤難可堪。

    今雖不能一依平時,疊番出入,而寧爲稍減其入番之數,均一給由,以爲澣濯之暇,此實慰撫軍兵之不可已者。

    如蒙允下,則自曹詳盡磨鍊,更爲取稟施行爲當。

    至於戎裝點考,載在法典,誠不可廢,而亂離以後,公私蕩竭,赤立無依,許多戎器,勢難一一責備。

    此雖出於時勢之使然,姑息之政,不可狃以爲常然。

    不度時宜,一切督責,則人力有所不及,亦甚可慮。

    臣等之意,京外軍士,上番之初,如騎馬,雖不得責立,軍裝則依例點閱,若草草不成,或全然闕點,則斟酌施罰,使之警懼。

    但點裝贖木,從前例歸花消,無一毫公家之補,極爲未便。

    今當每番,將此贖木摠數啓下後,本曹試射休番之軍,計其分數,高下其賞,而分給之,番終,亦爲啓下,使點裝之木,盡歸於軍士,而不爲他處之用,畫一不撓,則軍裝亦因此可精,而其於聳動三軍,庶不無一助矣。

    大抵兵者,國之爪牙。

    其撫養之方,不可不十分措處,而我國非徒無養兵之制,侵徵割剝,無所不至。

    外方濫觴之弊,今不暇陳,隻以京中之士言之,分軍之時,衛將所勞逸任意,甚者視其賂物之多小,而苦歇係焉,至於分軍某處,則各衙門下人,名曰知面,紙地米麪,多般責捧,習以爲常,恬不爲怪,憤痛莫甚。

    令法司一一摘發,如有犯者,各其官員推考,色吏等囚禁痛治,不小寬貸事,奉承傳施行何如?」傳曰:「允。

    」 ○辰時,日有微暈,右珥。

     1月10日 ○辛酉,上不豫。

     ○憲府啓曰:「國家設捕盜大將,委以捕盜之責,爲任極重。

    其僚屬,有從事官、軍官,亦皆啓差之人,身佩通符,出入閭閻,捕捉賊盜之時,雖在貴近,與大官之家,莫敢下手者,國綱存焉故耳。

    今者左邊捕盜廳,因搜捕賊人,發遣軍官及軍士,捕得其所謂賊人,而益城君享齡,多率奴子,盡縛軍官、軍士,還奪其賊人,匿之于家。

    是徒知護賊人,而不知有邦憲也。

    其慢蔑國綱,悖戾無理之罪,不可不徵。

    請命罷職。

    」答曰:「軍官之言,難以盡信。

    其間疑有曲折。

    論之未宜太遽。

    」 1月11日 ○壬戌,上不豫。

     ○憲府前啓請治益城君享齡事,答曰:「徐觀,從容處之。

    」 ○義禁府啓曰:「正犯崔禮源,終始固諱,徑斃杖下。

    都代、古難等,論以按獄常例,則似當放釋,而但毒殺善源時,同參負屍等事,渠等旣已承服。

    正犯雖未正刑,而承服之人,不可輕釋,故廣考律文,擬議以啓矣。

    今承聖敎,愼刑慮斃之意,至矣盡矣。

    臣等所見,何敢自是?惟在上裁。

    」傳曰:「放。

    」 1月12日 ○癸亥,上不豫。

     ○備忘記:「醫藥,起死回生,其所關豈不重哉?常時啓下藥,趁不劑入,甚至經朔,或以不用藥材,或以假材,苟充劑入,事甚駭愕。

    內醫院掌務官推考。

    」 ○兵曹啓曰:「開城府,遣官,儒生、武士試才事,傳敎矣。

    本府乃古都重地,文武之士,多聚會焉。

    依上敎,遣官試才,其於勸奬,極爲允合。

    但儒生試,禮曹旣已回啓,當爲遣官,則以此官,兼試武才,恐或無妨,而規矩則臨時取稟何如?」傳曰:「允。

    」 1月13日 ○甲子,上不豫。

     ○憲府啓:「請罷益城君享齡職。

    內醫院,全爲禦藥等事,近來緩慢成習,凡有命令之下,不卽奉行,至於經朔不爲劑進,或雜以麤材。

    啓下之藥,雖與親禦之藥,輕重懸殊,其不謹職事,慢忽上命之罪,大矣。

    請該官員鞫拿,提調,亦不無不能檢飭之責,竝命推考。

    伏見禁府崔禮源等推案,則禮源之毒殺善源,事證明白,具已現發於各人之招,固不可以忍杖徑斃,緻疑於獄事也。

    都代、古難,亦已崔家未分奴婢,其視禮源、善源,同一上典也。

    奴主之分義猶在,而都代則禮源之毒殺善源也,旣與之同參和藥,緻死曲折,一一承服,苦難則負屍投水前後事狀,亦已承服,更無可問可疑之端。

    都代、古難等,弑主之罪,固當自服其律,正律文所謂,奴婢及雇工,謀殺家長及家長之期親者,罪與子孫同,而罪無首從者也。

    禮源等承服與否,蓋亦不必問,而加功之律,尤非所當擬議。

    考之律文,參之情法,必殺無赦,而遽下放釋之命,其爲失刑甚矣。

    請命有司,按律定罪,以正典刑。

    」答曰:「察處未晩。

    拿鞫推考依啓。

    都代等事,廣收廷議處之。

    」 ○因傳于政院曰:「都代等事,正二品以上收議。

    」 1月14日 ○乙醜,上不豫。

     ○統制使李慶濬狀啓:「十二月十九日夜初更,天上東西北,赤氣二道,光如火焰,狀如匹練,或竟天、或半天,旋起旋滅,二更而滅,變異非常事。

    」啓下禮曹。

     ○以都代等公事,牌招正二品以上,獻議于闕庭。

    傳曰:「病不來人員,追議以入。

    」 1月15日 ○丙寅,憲府啓曰:「前啓益城君享齡罷職事。

    」答曰:「非大段急急之事,從容徐察而處之。

    」 ○委官〈左議政尹承勳〉啓曰:「罪人樸應秋事,臣等反覆商議,應秋罪狀,不爲明白。

    謂與吉雲節通謀,則吉生員稱名人,來自應秋家之說,隻出於權龍妻菊花之招,而不言謀逆節次。

    謂容隱權龍,則權龍女子,寄在應秋家,及權龍隱匿應秋家之說,出於李戒祖、崔大春之招,而皆非目見,故終以權龍與應秋,一處避匿,疑慮納段,此外無他證據之事。

    所以前日,臣等啓辭內,有所雲雲也。

    大臣獻議,旣曰無他,又曰無所據,則彼此所見,似無異同,但此係大獄,臣等不敢有所輕斷。

    伏惟聖裁。

    」答曰:「然矣。

    但權龍隱匿處,似或知之,更爲開諭,多般窮問,兼諭以直告,則於渠,無所幹涉之意,如何?斟酌爲之。

    」 ○委官啓曰:「臣等將傳敎之意,樸應秋反覆開諭窮詰,則其所供如此。

    何以爲之?敢稟。

    」答曰:「放送。

    」 1月16日 ○丁卯,黃海監司鄭賜湖馳啓曰:「道內孝子烈女,各俱行實,謹具啓聞。

    依他令該曹褒弊,以勵風化何如?豐川居幼學莊應禎,早喪嚴父,奉養偏毋,極其誠敬,家甚貧窶,而不廢甘旨。

    母常以疾,數載沈綿,應禎泣血呼天,手不釋藥物,口不絶祈禱。

    忽於一日,母求食雉甚懇,無以卽辦,仆庭哭泣曰:『天乎!活我病母。

    』言未竟,飛雉入室,卽以薦母。

    其母庚子年病終,喪祭必以誠敬,臥不去絰帶,杜門深入,面目罕接於鄕裡,足跡不入於官府,踧踖三年,有若窮人。

    苦心堅執,神明可質。

    自初至終,斂襲衣冠之厚,期祥奠祭之儀,必遵文公家禮。

    平山居前司果尹執忠,爲人純直,凡喜怒,不形於色。

    年纔十餘,夙喪慈母,獨侍老父,奉養至孝。

    遭壬辰倭奴焚蕩之時,其父年過八十,寸步不行,遇賊百餘,幾爲所害,執忠負父竄匿,得免賊鋒,以終天年。

    且庚子六月,聞中殿升遐之奇,擗踴哭血,如喪考妣,心喪三年,雖閭裡會飮之時,絶不來參。

    其忠孝,出於至誠,一鄕莫不歎服。

    兎山居校生樸希閔妻全氏,壬辰之夏,倭賊入本縣,一邑之人,將避渡東江,于時賊猝至,知不得免,登岸投江,賊追之莫及,相顧而嘆。

    忠義衛尹輻,天性樸實,孝於其親,其父鱞居二十餘年,寢處一室,不爲私退,躬執甘旨,得其歡樂,及父之喪,又能盡哀。

    私奴樸永雲,流寓縣地,與其父兄相友愛,及乎懿仁王後之喪,服喪行素三年。

    官屬河億龍,其父年八十餘歲,事之以孝,衣服飮食,一心奉養,其父賴以安居。

    甲士韓國連女子,少年喪夫,仍爲寡居,人慕其財産,其父亦悶其早寡,勸之改嫁,以死自誓,終不得奪事。

    」入啓。

    下禮曹。

     ○憲府啓,〈前啓益城君享齡罷職事。

    〉答曰:「雖未知其詳,或者不知不覺之間,偶然蹉跌歟,旣已緘問,不若從容審處。

    」 ○備忘記,〈都代、古難事。

    〉傳曰:「國人皆曰殺之,然後殺。

    今議論異同,非所謂國人皆曰可殺。

    設使以眞的無疑論斷,謂之殺其主期功親則可,謂之弑其主則不可。

    指揮出謀者禮源,聽令服從者都代等。

    旣失其首,緦功是察,恐近於附會,然無不可。

    又以疑端言之,或言其被縛於馬廐,或招以自請先死,或曰先醉以酒,後繼以毒,或曰逼令自盡。

    大槪如此。

    何其納招之不同歟?死生亦大矣。

    俯首就絶於一杯酒之下,何其歇後哉?若諉之以已承服,則樸石之受租一石,投諸琴湖者,亦可以爲承服,而依律處決耶?誅一二僕,初非足惜,然不害於反覆詳盡。

    此獄,令大臣處之。

    」 ○夜四更,流星出軒轅星上,入南方雲中,狀如鉢,尾長五六尺許,色白。

    五更電光。

     1月17日 ○戊辰,諫院啓曰:「安山郡守李慶澤,昏不察任,政委下吏,依憑田案,濫徵紙價,闔境怨咨。

    請命罷職。

    」答曰:「依啓。

    」 ○憲府啓請罷益城君享齡職,答曰:「允。

    」 ○熙川儒生金輪等,重修文敬公金宏弼、文正公趙光祖書院於郡治之東,上疏請賜恩扁,啓下禮曹。

    啓曰:「金輪等,千裡來疏,而至曰:『尊師者,乃所以求事君之道』雲。

    其言亦似有理。

    夫金宏弼、趙光祖,果是先朝儒學之人,而熙川,乃是金宏弼、趙光祖道學相傳之處,非特雙溪、道峰之暫爲經過而已者,則似當有一書院。

    況饗祀之具,供億之費,旣已畢備,則雖爲賜額,似或無妨。

    伏惟上裁。

    」啓依允。

    〈事遂不行。

    〉 1月18日 ○己巳,上不豫。

     ○備忘記:「世子疾病用藥,事體非輕。

    昨日世子用藥,而醫官不爲書啓,今日下問後,始乃啓之。

    使君父,漠然莫知,極爲駭愕。

    藥房掌務官推考。

    」 ○以韓浚謙爲吏曹參判,樸承宗〈輕踈小器量。

    〉爲弘文館副提學,許筬爲司諫院大司諫,李尙信爲禮曹參議,姜籤爲司憲府執義,韓壽民爲光州牧使,金弘微爲江陵府使,李惟誠爲慶源府使,申景澄爲南道虞候,成晉善爲安山郡守,鄭淑度爲加平郡守,金浩爲平昌郡守,李景立爲巨濟縣令,崔忠元爲鹹鏡都事,李震雄爲司憲府監察。

     1月19日 ○庚午,上不豫。

     1月20日 ○辛未,上不豫。

     1月21日 ○壬申,上不豫。

     1月22日 ○癸酉,上不豫。

     ○諫院啓曰:「益城君享齡,以王室至親,不有國家,乃敢拒捕官軍,下手廝打,至於結縛軍官,搶奪已捕之賊。

    橫恣頑悖之狀,人理所無,罪固不貸,而自上不忍親親之義,特許推考,將以徐究處之,恩至渥也。

    爲享齡者,所當從實自首,伏罪俟命之不暇,而猶復多費辭說,修飾答通,咫尺天威之下,恣行欺罔,略不顧忌,尤爲無狀。

    按法定罪,自有其律,而其所奪賊人二名,皆現出賊口者。

    不可任其隱匿,使國家治賊之事,終無歸宿。

    請令享齡,速爲縛緻捕盜廳,以憑究問。

    」答曰:「允。

    」 1月23日 ○甲戌,上不豫。

     ○全羅監司張晩狀啓「臨陂縣令金璙牒呈內,今正月十六日寅時,地震,自南向北,屋宇皆動,有同夏月雷聲,變怪非常事。

    」 ○張晩狀啓:「龍安縣監奇敬獻所報據,厲疫熾發緣由,已爲狀啓,靈巖郡守金繼賢牒呈內,郡境松旨、北平三面,自去秋初,癘疫熾發,間或暴死,今則日益熾張,物故男女,竝五十六名。

    扶安縣監尹銑牒呈內,縣南面一村,自上年十一月,癘疫大熾,臥痛者二十餘人,而僅餘三四人,皆不出四五日而死。

    自此熾蔓,處處皆然,死亡相繼,極爲可慮事牒呈。

    本道,今年尤甚失農之餘,加以癘疫在在熾盛,非但靈巖、扶安兩邑,道內各官,幾盡傳染,間或死亡。

    相當藥物分送,多般救療事撿飭,而民事如此,極爲慘痛事。

    」入啓。

     ○張晩狀啓:「淳昌居生員曺應瑞等九人呈書內:『故學諭贈司諫柳公彭老,在變初,與高判書敬命奮義,偕作倡義興師,直赴君父之急,整旅北首之際,聞錦山爲倭賊巢穴,充斥湖南,迫在朝夕。

    於斯時也,七路崩潰,唯湖南獨全,則國家恢復之本,不在他而在此,故欲先除此賊,而赴行在,徑抵錦山,與賊相搏,而交鋒未幾,官軍奔潰,獨義兵殊死戰,而賊衆我寡,勢不支吾,幕中諸賢,俱死於旗鼓之下。

    噫!諸賢忠烈,固無等差,獨爲斯人,尤有所感者,倭奴旣陷義陣,事無奈何,人皆奔北,公之奴,策公之馬曰:「事急矣。

    盍去諸?」公問曰:「大將安在?」奴紿曰:「大將已先矣。

    」公數步,知大將在後,卽旋馬往從。

    奴控馬泣請,公不聽,奴又強之,公拔劍欲擊,奴乃止。

    大將見公曰:「公乘健馬,盍先避之?」公曰:「子在,安敢先?」竟與大將,同死一處。

    其視死如歸,從容節次,澟澟乎忠烈乎,使人景仰。

    國家嘉崇義烈,慰答忠魂,贈之以司諫,朝廷恩典,固爲至矣。

    然司諫,三品官耳。

    視斯人節義,已爲未滿,而旌表一事,則益闕焉,此乃士人之所大恨也。

    伏乞將此顚末,聞諸朝廷,使大書特書,以旌其閭,則不特先生朽骨,恩及九原,且使居氓過客,皆將指點矜式曰:「忠臣柳某之閭」不亦美乎?且公之配金氏,傷毀過節,至於引刀自剌,亦可謂儷美匹休,而此豈非有所感而然歟?』玉果居生洪敬復等二十六人呈書內:『俊士南原安瑛,己卯名賢處順之曾孫,判書李後白之外孫也。

    其父早世,獨與母居平居奉母至孝。

    其母爲覲親,辛卯冬入洛,壬辰倭賊,直向京城,瑛未及將母,京城陷賊。

    瑛不知其母之所在,以喪人自處,及高敬命之擧義也,瑛從之。

    蓋滅賊尋母,酬君親忠孝之計也。

    錦山之役,與大將及柳彭老,同死一劍。

    嗚呼!瑛可謂烈士也。

    旣孝於親,又忠於君,終死於義。

    忠孝節義,卓卓如此,而旌不及門,爵未顯名,老母妻子,飢餓轉輾,豈非傷歎者乎?伏願將瑛事迹,上達九重,復其戶、錄其子壻,廩給其母妻,以扶一道節義,以快湖南公議』事呈書。

    褒奬忠節,事係重大,係是一道公論,多士所呈,不敢不達。

    」 ○憲府來啓曰:「卒領議政柳?妻金氏,呈狀于本府曰:『亡子熙緖被害之後,今已經歲。

    有司之官,不能執法,緻令罪人,趁未斯得,日夜冤泣,而今月十三日,臨海君房奴子稱雲三十餘名,女人三名,舁擧賊人金德允死屍,突入堂中,棄置亡子幾筵曰:「柳熙緖母妻子女等,共食此屍。

    」女身蒼黃罔措,與子婦孫女,號哭而出,女身頭髮扶曳,推蹴敺辱,子婦等亦爲敺打之際,適賴隣裡救濟,幸免傷死。

    又於十四日夜,持弓矢鐶刀四十餘名,圍立奪屍而雲:『有敢出者,必殺之』,百般恐嚇,尤爲痛心。

    上項宮奴稱雲,鄭達亇、鄭業、伐汝等,爲先捉來嚴推,依法治罪,前後所率依勢作亂各人,竝一一窮推科罪,以重國綱,以解極痛。

    』雲雲。

    熙諸之死,極其兇慘。

    所謂德允,旣發於魁賊雪守之招,而未及輸情,徑斃獄中,則此固柳家之至痛也。

    安有以此屍,反辱柳家之理乎?況柳?,雖已作故,亦一勳舊大臣之家,而金氏,卽命婦之尊貴者。

    白晝大都之中,舁屍而投擲於室中,捽髮而敺辱其命婦,此實近古所未有之變,凡在瞻聆,莫不痛惋。

    此而不治,法紀何所恃,而罪人何所懲乎?請令有司,將此所犯各人,一一捕捉按覈,依法定罪。

    」答曰:「依啓。

    」〈金德允,乃臨海君房奴,與大倘雪守等,殺害柳熙緖者也。

    〉○遣史官,敦諭領議政李德馨曰:「近日卿因哀病發,累上辭箚。

    予知卿情事,豈不欲容卿從容調理?第春汛已迫,南邊措畫,一日爲急。

    此時予適久患疾恙,不得與群臣相接講論。

    聞事多稽緩,予心憂悶。

    卿可想悉。

    卿宜勉強出仕,以副予至意。

    」〈上令政院,措辭敦諭。

    〉○卯時,日暈左珥,暈上有冠,色內靑外赤。

     ○夜四更、五更,月犯土星。

     ○以洪汝諄爲刑曹判書,申磼〈麤鄙近利,善承順上意,位至正卿,賄賂盈門,有賣官之誚。

    時人之數貪宰者,以洪、申、盧爲最焉。

    洪,汝諄,盧,稷也。

    〉爲知中樞府事,崔沂爲承政院左副承旨,洪慶臣爲副護軍,趙正立爲成均館直講,李惺爲典籍,李?爲光州牧使,李廷彪爲金海府使,李成吉爲陜川郡守,李繼禎爲珎山郡守,洪憙爲長城縣監,李禎慶爲興德縣監。

     1月24日 ○乙亥,上不豫。

     ○朝王世子問安。

    〈以病,久廢問安。

    〉○忠淸監司柳根狀啓:「牙山縣監鄭默牒呈內,水原居私奴世福,經過本縣之際,所率雌狗,産子二口,一口,前足二,後足四,後穴二雲,取來看審,則前足二,後足四,而一足付於腰上,後穴二。

    變怪非常事。

    」啓下禮曹。

     ○諫院啓曰:「益城君享齡,〈河原君第二子也。

    〉賊人二名,享齡旣已承命,現納于捕盜廳。

    爲捕盜廳者,登時嚴鞫,眞的與否,前後所犯,自當現出,而不爲窮問,隻平詰一二次,便加放釋。

    且已經啓下之賊,不爲取稟裁處,而乃敢如是。

    其怵威牽情,容護曲釋之狀,極爲駭愕。

    請捕盜大將推考治罪,賊人等,更加窮詰,俾無網漏。

    光州,爲湖南喉舌要衝之地,而近來守令數遞,已成蕩敗之邑。

    緩急保障之責,有非尋常差遣之人,所可承當。

    新牧使李?,名論素輕,決難堪任。

    請命遞差,以慈祥愷悌勤實練事之人,勿論職秩高下,十分極擇差送。

    」答曰:「依啓。

    」 ○義禁府啓曰:「愛生,以妾而謀殺其夫。

    係幹綱常大獄,三省交坐推鞫何如?」傳曰:「允。

    」〈刑曹請移禁府推鞫,故禁府請爲三省推鞫。

    〉○政院啓曰:「三省交坐委官敢稟。

    」傳曰:「左相。

    」〈尹承勳。

    〉○刑房承旨具義剛,三省交坐進去,下直。

    傳曰:「知。

    」 ○具義剛,以委官意,啓曰:「柳熙緖妾愛生,與金德允同心,殺害其夫之言,初出於賊人樸三石之招。

    三石拿來,爲先推問何如?」答曰:「依啓。

    」 ○夜自三更至五更,有霧氣。

    四更、五更,月犯土星。

     1月25日 ○丙子,上不豫。

     ○朝,王世子問安。

     ○委官啓曰:「三石推問,則柳熙緖殺害事狀,明白納招,而金德允與愛生同謀曲折,每以聽得於雪守爲言,推諉於已死之人。

    且於取招之時,屢變辭說,反覆詰問,而其所供,終不分明。

    捕盜廳推問時,則說稱金德允,同往抱川,其所騎馬、載持物色及同黨人等名字、所持兵器,一一枚擧納招,而今則反諱德允往來事情,雪守所率賊人,皆不知其名雲。

    彼此納段,顯有異同,其間必有隱情。

    愛生則其元情內,爲人所陷,以至於此雲。

    設使實有所犯,證佐不備,端緖未著,似無先爲自服之理。

    金德允、雪守等,若不死,則庶有所憑據之地,而皆已物故,更無可問之路。

    不可隻憑三石疑似之招,而遽斷大獄。

    賊人金元山,被捉於捕盜廳。

    其招辭內,與雪守謀殺柳熙緖雲。

    旣作同黨,則雪守說與三石之言,不無與聞之理。

    此人拿來推問,三石爲先刑推得情,然後正犯,以次刑訊宜當。

    」答曰:「依啓。

    」 1月26日 ○丁醜,上不豫。

     ○政院啓曰:「捕盜大將邊良傑,牌招問之,則捕盜廳,凡賊人推閱,大將坐起時,墻外則軍士圍庭,內則軍官圍立,內外之禁,至嚴至重。

    如大小賊人、元告,一處推閱,已有格例。

    三石推閱時,依舊規十分嚴密取招。

    元告柳??,雖在庭下,嚴威之下,間不容髮,十目所視。

    喪人柳??,與大將同坐,指揮推問,萬萬無理雲。

    」傳曰:「知。

    」 ○委官啓曰:「三石、元山,刑訊各四次,忍杖不服。

    所當加刑,而旣受亂杖,又受四次之刑,徑斃可慮。

    且愛生謀殺其夫之言,始出於三石之口。

    若此人隕命,則尤無可問得實之路。

    竝與元山,姑爲停訊,明日加刑何如?」答曰:「依啓。

    」 1月27日 ○戊寅,上不豫。

     ○備忘記:「行都承旨尹暾兄舒川郡守尹曄身死。

    尹暾以老母相見事下去,擬欲將母上來。

    上來時,卿其一路,量定轎軍,且給食物護送事,下諭于京畿、忠淸監司。

    」 ○尹暾受由拜辭,上以油芚四浮,藥一封賜給,仍傳曰:「老母率來時,慮或有雨雪之患,故給之矣。

    勿謝。

    」 ○自卯時至巳時沈霧。

    夜自三更至五更沈霧。

     1月28日 ○己卯,上不豫。

     ○朝,王世子問安。

     ○領議政李德馨啓曰:「臣伏蒙聖恩,亡母襄事,得以無憾,滔天悲感,晝夜雪涕而已,事過之後,心氣大傷,疾病重發,不能出戶庭,已過兩旬,今始扶曳來謝,不勝惶恐隕越之至。

    伏聞聖候未寧,累朔無減,群下悶慮之情,豈能盡爲仰達哉?自數日以來,陰霧四塞,寒暖異常。

    不審玉候調攝若何?無任區區。

    敢此伏地問安。

    」答曰:「出仕,良用喜焉。

    證候一樣,一身平安。

    」 ○鹹鏡監司徐渻狀啓:「上年年運大旱之餘,繼被風災,八方無不失稔,而本道尤甚。

    臣巡歷嶺西列邑,指向嶺東所過,生理蕭然,泰山長谷之間,終或不見人煙。

    幸遇疲氓,問其疾苦,則皆援前例,請受救荒鹽藿。

    施惠分給,在所不已,而第念本道鹽藿,調度使句管,雖係賑民,不敢擅用。

    當此國儲虛竭之日,換作軍餉,實是急務,而饑民分賑,亦所當急。

    勢不得已,除出分給,照數啓聞何如?」 ○以黃是爲侍講院輔德,李愖爲議政府舍人,金壽賢爲侍講院兼司書、李應彪爲慶尙左水使,李慶涵爲光州牧使,柳拱辰爲舒川郡守,洪泳爲臨陂縣令,李夢祥爲永春縣監,金聃齡爲殷栗縣監。

     ○自昧爽,至夜二更,有霧氣。

    初更,東方巽方,如火氣。

     1月29日 ○庚辰,上不豫。

     ○朝,王世子問安。

     ○憲府啓曰:「凡參下官仕滿遷轉之際,必考其日月多少,爲之先後者,自有法例,而昨日之政,典設司別提宋惟醇之箇滿,在於可畜署別提趙德年之後,而乃以宋惟醇,徑先議擬,銓曹之不察甚矣。

    請堂上色郞廳推考,以杜後日之弊。

    珎山郡守李繼禎,年紀衰耗,且有酒病,處事顚妄,不合臨民之官,請命遞差。

    」答曰:「依啓。

    」 ○委官啓曰:「三石,刑訊十一次,月代二次,忍杖不服。

    所當加刑,而一日之內,連受重刑,徑斃可慮。

    請明日加刑。

    守還妻福今元情時,隻問其夫所犯事狀,而不可以妻證夫,故姑爲仍囚矣。

    福今,以奴妻,愛生家內居生,則是一事幹之可問者也。

    況其夫旣曰內應,則愛生兇謀,容有預知之理。

    刑推得情何如?」答曰:「依啓。

    」 ○委官啓曰:「福今刑訊二次,忍杖不服。

    明日加刑何如?」答曰:「依啓。

    」 1月30日 ○辛巳,上不豫。

     ○朝,王世子問安。

     二月 2月1日 ○朔壬申,上在貞陵洞行宮。

     ○上不豫。

     ○朝,王世子問安。

     ○諫院啓曰:「濟州風蝗之災,近古所無,一島民生,擧將塡壑。

    自上軫念救荒之急,特遣禦使,甚盛擧也。

    措備之策,不可循例尋常。

    況今春事已迫,尤不可緩也。

    臣等取見戶曹救荒事目,不以見在各穀,登時運送,而令禦史,下去本道,與監司、調度使,通議善措雲。

    海路絶遠,雖出倉載船,猶有候風遲速,恐難及期,通議措備之間,爲日必多,枵腹待哺之民,必未及救活,極爲可慮。

    請令該司,更加商量,以時存稅入之穀,先爲量數入送,其代,令調度使所貿,推移充數。

    供上未納各官抄啓時,戶曹不爲詳察,隻憑該司所報,率爾入啓,緻令守宰,旣罷還仍,前後顚倒,莫此爲甚。

    請戶曹堂上、色郞廳,竝推考。

    參下官陞遷,自有其次,不可小有差舛,內贍直長宋惟醇,越次除職。

    此路一開,後弊難防,物情莫不駭怪。

    請宋惟醇改正。

    」答曰:「依啓宋惟醇,仍。

    」 ○自辰時,至酉時日暈,申時有兩現,暈上有冠,冠上有戴,暈下有履,色皆內赤外靑。

     2月2日 ○癸未,上,不豫。

     ○朝,王世子問安。

     ○委官啓曰:「愛生獄事,臣等反覆商議,則凡按獄之體,必證佐具備,端緖現出,十分無疑,然後方可推訊正犯。

    今此獄事,旣無證據,又無端緖,不可以此成獄。

    臣等之意,已盡陳達,無容更議。

    」答曰:「然則放送。

     ○備忘記,傳于承政院曰:「捕盜大將邊良傑,當爲身爲大將,推鞫賊人之際,不爲嚴謹,敢使柳??,同入一庭,凡幹賊招,緻令柳??,一一指授,現出於賊人三石之招。

    捏造不測之語,謀害王子,情狀昭著無疑。

    拿來嚴鞫定罪。

    」 ○因傳曰:「以此辭緣,邊良傑,先罷其職,捕盜大將,及今差出。

    又聞捕盜廳,有推弩之刑。

    所謂推弩之刑,前古之所未聞也。

    淫刑以逞,慘剜殘酷,鍛鍊羅織,枉殺人命,前後相繼。

    其間或有叵測之情,極爲駭愕。

    今後捕盜廳,若敢行推弩之刑,則大將依濫刑官吏之法,施行事。

    」 ○備忘記,傳于承政院曰:「喪人柳??,當爲國家,設捕盜大將,凡推鞫賊人,事體至嚴,其父之被殺於賊人,雖極冤痛,其推鞫之體,自有大將,非其身之所敢同參於其間也,敢爲同入一庭,構成不測之說,指授一介賊人,期欲除君之長子,屠父之愛妾。

    其兇謀秘計,蓋非一日,極慘極巧,令人骨寒而氣塞。

    誠千古所未有之變也。

    三石招內,矣身殺留守後,還到金德允家,則德允出給三升匹段之說,非是直言,捕盜廳捧招時,蒙喪人曰:「汝受何物於德允乎?」矣身別無所受之物,而不然,忍杖誣服曰:「德允饋酒,且給木一端雲」,則喪人曰:「聞德允,給汝三升匹段,而汝何諱之耶?」仍爲亂杖,矣身又依其言納段爲白有齊。

    德允往抱川辭緣段置,矣身知不得爲白乎矣,捕盜廳推問時,喪人曰:「德允往抱川時,騎馬去乎?矣身亦依其言,答曰:「騎馬去。

    」喪人曰:「載何物去乎?」矣身誣答曰:「毛浮載之,又有所載之物。

    」喪人曰:「其物長乎短乎?」矣身又誣答曰:「長。

    」喪人曰:「長則必是鳥銃矣。

    」雲雲。

    據此數段,其造意指授,情狀昭著無疑。

    其他賊招,足以類推。

    某條以如是指敎爲彌,德允給三升匹段之說,聞於何人?其人姓名,一一直招事,拿來嚴鞫定罪,以戒萬世姦兇之輩。

    〈柳熙緖之被殺也,賊人三石,供招於捕盜廳,明言金德允敎誘賊徒殺害事狀,及至移鞫禁府時,變其招辭,皆稱誣服,故有此傳敎。

    〉 2月3日 ○甲申,上不豫。

     ○朝,王世子,問安。

     2月4日 ○乙酉,上,不豫。

     ○以崔遠爲知訓鍊院事,黃佑漢爲同知中樞府事,申湜爲弘文館副提學,具思稷爲訓鍊院都正,宋錫慶爲侍講院弼善,趙中立爲司諫院獻納,曺倬爲侍講院文學,李光胤爲禮曹正郞,崔起南爲兵曹正郞,李顯英爲刑曹正郞,金湧爲成均館直講,姜弘立爲弘文館修撰,文勵爲通禮院贊儀,鄭廣成爲藝文館撿閱,吳翊爲撿閱,林頲爲珍山郡守。

     ○義禁府,邊良傑訊問啓目,入啓。

    傳曰:「依允。

    身爲宰臣,與姦人同心,謀害王子,極爲痛甚。

    必有其以,嚴訊得情。

    」 ○義禁府,柳??訊問啓目,入啓。

    傳曰:「依允。

    嚴訊窮問,期得其情。

    如或循私,用有所聞,色郞當受其罰。

    且愛生招內:『夫人孽四寸楊洛及奴子業龍下去,率三石上京時敎誘雲雲。

    』楊洛及業龍,拿來推問。

    」 ○又李時發狀啓:「善山都護府使全穎達馳報內:『本月二十日醜時,地震,自東方,殷殷然如巨鼓連撞之聲,須臾而止,食頃復震,如是者三次。

    變異非常事。

    」 ○又李時發狀啓:「大丘都護府判官曺弘立馳報內:『今正月十九日子時,天雨雷動,自北向南而止。

    』變異非常事。

    」 ○以魚守渾贈職單子,傳于吏批曰:「五子登科追贈,法典內,二品秩追贈雲乎?」吏批啓曰:「法典相考,則五子登科者之親,歲賜米,歿則追贈緻祭雲,別無二品秩追贈之語,而今此禮曹魚守渾追贈公事內,依閔諧例擧行事啓下。

    閔諧以學生,追贈戶曹參判,故魚守渾,依此例二品追贈矣。

    」傳曰:「以學生,部將追贈,宰秩過矣。

    後日更議以啓。

    」 2月5日 ○丙戌,上,不豫。

     ○朝,王世子,問安。

     ○卯時,四方有霧氣,辰時巳時,日暈。

     2月6日 ○丁亥,上,不豫。

     ○朝,王世子,問安。

     ○以江原都事趙曄推刷狀啓,兵曹啓目粘連入啓。

    傳曰:「熙緖率畜義州司婢愛生,其縱恣無忌,甚矣。

    愛生雖爲免賤,自當爲關西之一良民。

    其何敢越龍灣尺寸地乎?當推刷之日,有司不能擧,法府莫敢論。

    然則差出禦使,欲何爲哉?徒爲督令於漢介等之刷入,是所謂網漏呑舟之魚,而緦小功之是察也。

    國事如此,則何事可爲?更爲詳察施行。

    」 ○全羅右水使鄭應虛狀啓:「當此軍糧難繼之日,造船捧米,似得其宜,而邊山之木,非一朝培養之木。

    和賣之木,若入於邊山造作,則憑公營私之弊,實難禁斷。

    調度和賣船隻,使勿入造于邊山。

    」傳曰:「邊山,乃禁伐之地。

    調度使,船隻和賣曲折,雖不詳知,而官家造船轉賣,有傷事體。

    邊山之木,當禁而不可伐。

    此路一開,以憑公營私之國,秦、隴大木,恣行斫取,莫之或禁,邊山終必爲牛山而後已。

    調度使船隻造作幷禁,令監司、水使,私自斫伐之人,嚴加痛禁,摘發重治。

    」 ○慶尙監司李時發狀啓:「大丘判官曺弘立牒呈內:『本月初四日醜時,地震起自東北間,向于東,暫時而止。

    』變異非常事馳報據,四隣各官行移訪問,則淸道郡守徐希信、永川郡守李惟弘牒呈內:『今月初四日醜時,一樣地震事。

    』」入啓。

     2月7日 ○戊子,上,不豫。

     ○委官啓曰:「都代、古難,乃崔德隆奴婢,崔禮源、善源等,時未分執,謂之父母奴婢,則可,指謂善源奴子,而論以弑主,不可。

    旣不以弑主論,則三省推鞫,事體過重。

    令本府結案推鞫,似爲宜當。

    」答曰:「依啓。

    」 2月8日 ○己醜,上不豫。

     ○朝,王世子,問安。

     ○憲府啓曰:「臣等伏見昨日聖批,以柳熙緖,率畜義州司婢愛生,法府莫敢論爲敎。

    臣等,俱以無狀,忝在法官,凡有冒犯邦憲者,則所當隨現糾撿,今此愛生之事,已爲現出,而臣等,不卽據法論啓,不職之罪甚矣。

    決難仍冒,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答曰:「予非謂今之憲府,泛言前日法官。

    勿辭。

    」 2月9日 ○庚寅,上,不豫。

     ○玉堂上箚曰: 兩界實邊,當今切急之事。

    朝廷旣遣禦史,又責有司,而其或終始不率法禁者,則臺官,固當隨現糾劾矣。

    司婢愛生之未卽入去,雖犯常憲,而生卽義州公賤也。

    本道方有禦史,自當按籍督還,而事未究竟,言官論事,自有次第。

    兩司之官,似無所失。

    且刷還之擧,禦史之遣,旣已陳啓,今方擧行。

    疾病之來,人所難免,尤無所失。

    請大司憲樸弘老以下、大司諫詐筬以下,竝命出仕。

     ○未時,日暈。

    申時,日暈,兩珥。

    夜一更,月暈。

     ○遣禦史李德泂于開城府,試才儒生武士等。

     2月10日 ○辛卯,朝,王世子,問安。

     ○全羅右道量田禦史趙存誠馳啓曰:「量田事,上年秋,該曹申明啓下之後,各邑置而不擧。

    臣到界之日,始聞朝廷事目至嚴,自知罪責難逭,或稱時方打量,或稱往年已打,而皆以未及成籍,瞞報。

    巡歷列邑,審察其曲折,則所謂時方打量者,皆聞臣到界,臨渴掘井者,所謂往年已打者,庚子以前,以落種鬥數,定爲結負,而辛醜年間,始用繩尺,名之曰:『壬寅打量者也。

    』其時守令,聞朝廷,每道抽栍,急於免罪,唯以務多爲上,田形等第,百不一實。

    加以事出忙遽,官不親執,而吏緣爲奸,多寡之不均,陳起之相雜,在在皆然。

    目今守令,非不知不實而欲改,事已無及,遂爲因循塞責之計。

    其情可惡。

    臣每到一邑,邑人群聚號訴,極陳改量之便。

    臣妄料,朝廷量田,本不在於益上,而據此覆審,仍行責罰,則近於罔民之政。

    羅州等七官,不得已竝許改量,全州等九邑,則臣到界卽時,自爲打量,時未完了。

    其餘,皆以壬寅打量施行,而尤甚不實處,改摘奸後成籍雲,而導行帳,無一邑來呈,久未成形。

    急之則事必疎漏,緩之則春月已盡。

    臣所在一處,不過一二日,動民不至大段妨農,不計農月,期於畢審乎?今若隻捧成冊,而未行摘奸,則似有功虧一簣之患。

    令攸司,商量處置事」入啓。

    下戶曹。

     ○憲府啓曰:「兩界人民,流移他道者,前後相望。

    邊上空虛,職此之由。

    刷還之擧,一日爲急,而徒委本道,事難就緖。

    自朝廷,別遣禦史,事體甚重,處置不可尋常。

    今者伏見兩道禦史成冊,則所謂計接人居住姓名,職名太不分明,使有司,眩於摘發,且未免疎漏,殊無委遣責任之意。

    請兩道禦史推考,今此成冊現犯之人,令有司明白推覈,無論貴賤,一依事目施行。

    且刷還之令,始發於上年夏秋之間。

    除兩道別遣禦史外,其餘六道,皆令本道都事句管,趁今春農前刷還者,當初事目本意,而旣已經歲,又半春節,曾無一道一邑刷還到接之形。

    實邊重事,玩愒至此,極爲寒心。

    六道都事,幷命推考,使之急急擧行。

    」答曰:「依啓。

    」 ○辰時日暈,暈上有冠,色內赤外靑。

    午時日暈,未時日暈左珥,申時日暈。

     2月11日 ○壬辰,上,不豫。

     ○朝,王世子,問安。

     ○備忘記,傳于政院曰:「有以郭再祐,不可置之閑地爲言者,再祐,似是不識事體之人。

    但若可用,則須及此時,委以某寄,以責其效。

    再祐曾亦自言,如有賊變,當盡心討賊雲。

    防備正緊,姑此先爲發落議啓,言于備邊司。

    」 ○以李效元爲承政院右承旨,金湧爲司憲府執義,姜籤爲弘文館典翰,李光胤爲副校理,兪昔曾爲禮曹正郞,閔德男爲司諫院正言,金壽賢爲侍講院司書,權盼爲成均館直講,樸大謙爲禮曹佐郞,李振先爲兵曹佐郞,柳惺爲工曹佐郞,申光立爲成均館典籍,成啓善爲舒川郡守,林??爲茂長縣監,金善徵爲金溝縣令。

     ○夜二更,流星出鬼星下,入東南間天際,狀如盆,尾長三四尺計,色赤。

    自一更至三更,月暈。

     ○巳時、午時日暈。

     ○吏曹啓曰:「禮曹啓辭內:『實錄廳啓辭,方印《太宗朝實錄》,有戶曹典書鄭姓之人,其名字,偶與當代禦諱相同。

    』竊聞高麗文成公安裕,初名犯文廟禦諱,而追改今名雲。

    前項戶曹典書鄭姓人之名,依此例,以進字改之似當。

    敢啓。

    」傳曰:「允。

    」 2月12日 ○癸巳,上,不豫。

     ○執義金湧啓曰:「風憲亞長,固非無狀小臣之所敢冒據,而臣曾以成均館直講,本月初十日,自上遣史官儒生製述之時,臣之僑寓,適與本館相遠,方以追到被推,不可一刻仍冒。

    請亟命鐫罷臣職。

    」答曰:「勿辭。

    」 ○行大司憲樸弘老、掌令南晫、持平李順慶啓曰:「臣等,將各道都事不能推刷之意,啓請推考。

    持平申慄,曾爲京畿都事,句管此事,引以爲嫌。

    臣等之意,本府所論,專指見任之官,而慄之遞任,乃在壬寅之夏,則非所當避,故敢請出仕矣,伏見申慄再避之辭,臣等處置,未免乖當。

    勢難仍冒,更爲處置。

    請命遞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 ○司諫洪湜來啓:「大司憲樸弘老以下出仕,執義金湧遞差。

    」答曰:「依啓。

    」 ○正言閔慶基啓曰:「臺諫,爲人主耳目。

    隨事糾正,盡言不諱,乃其責也。

    柳熙緖之冒率愛生,旣已現出於公事場。

    如臣無狀,亦忝言地,因循緘默,至勤聖敎,不職之罪,至此極矣,因緣老母,患瘧甚苦,久滯鄕曲,關曠職事,逋慢之誅,尤所難逭。

    請命亟罷臣職。

    」答曰:「勿辭。

    」 ○故相柳?夫人金氏,呈上言于當直,訟其孫柳??之冤。

     2月13日 ○甲午,上,不豫。

     ○朝,王世子,問安。

     ○義禁府啓目,柳??加刑得情事入啓。

    傳曰:「柳??,罪在不赦,本欲窮推,以正義刑,以懲奸人,今觀柳相夫人之訴,予心惻然。

    念玆故相,特貸柳??之死,除加刑減死照律,業龍、楊洛,除加刑放送。

    」 ○義禁府啓目,邊良傑加刑得情事入啓。

    傳曰:「除加刑照律。

    」 ○冊封世子奏請使李廷龜、副使閔仁伯啓曰:「奏請之行,例於天朝,多有周旋之事。

    遼東等各衙門及禮部下吏等,已知此行,關係緊重,需索,百倍於凡行。

    路用別人情,似當優數?去。

    該曹如不能別樣措給,則前日金信元等啓請,?去不用,而還納者,令該曹,相考題給。

    進獻之馬,中原一路,不肯喂養,多緻倒損,極爲未安。

    芻豆之價,亦令該曹,照近例磨鍊以給,學官、寫字官,各一人,亦依例帶去。

    且臣等之行,正當潦暑。

    近聞一路?子,因馬市,絡繹於道上,如遇本國之人,例肆搶奪。

    一行員役,比前太減,非但出入呈訴之際,使喚不足,坐車無人,計多方物,不能守直,恐緻遺失之弊,極爲悶慮。

    譯官數人,勿論堂上堂下,加帶去何如?」傳曰:「安可每以行賂爲事?然人情事,令該曹回啓。

    芻豆之價,今後似已勿令題給,然竝令該曹處之。

    寫字官事允。

    學官事,則卿等文章,恢恢有餘,安用一介學官哉?一人有弊,此則勿爲帶去爲當。

    譯官加數帶去,規外亦難,然當考前例,處之。

    」 ○備邊司啓曰:「郭再祐,自變初,宣力於戎陣之間,控扼鼎津,頗有其功,累年置散,人皆惜之。

    聖敎及此,極爲允當。

    但此人起自書生,職至兵使,而一未赴朝,不閑國體。

    今若委以某寄,必先召至京城,以示奬勵之意,然後隨時試用,似爲宜當。

    」傳曰:「誠然。

    但汛防正急,苟可用也。

    須卽授以某任,往來道途之間,恐或有失機之患。

    如其不然,自當從容收敍。

    」 ○以李好閔〈長於文詞,但小器量。

    〉爲禮曹判書,奇自獻爲同知中樞府事,尹壽民爲執義,尹顗爲掌令,金湧爲司藝。

     2月14日 ○乙未,上,不豫。

     ○朝,王世子,問安。

     ○義禁府啓目,柳??杖一百、流三千裡啓,依允。

    邊良傑、杖九十、徒二年半、告身盡行追奪啓,依允。

     ○夜自一更至四更,月暈。

     2月15日 ○丙申,掌令尹顗啓曰:「臣曾忝法府,推刷之命已下,則義州司婢愛生之事,雖未及現出,而當有所摘發窮治矣,全然無聞,緻令網漏,前日之失,臣實當之。

    不可靦然再冒。

    請命遞臣職。

    」答曰:「勿辭。

    〈兩界人物,不能家率,其律至嚴,而柳熙緖,身居宰列,不顧邦典,奄畜名女,放縱無忌,行兇作惡之狀,國人所共知。

    壽民等,身爲諫官,所當擧法以正其罪,而屍位費廩,緘默苟度,糾摘一言,曾不出口,今乃紛然引避,以文其非,自知雖明,人譏難逃。

    將焉用諫官爲哉?悲夫!〉○憲府啓曰:「義城縣令張顯光,性本迂疎,不治官事,吏緣爲姦,民受其害,嶺南完實之邑,日就凋弊。

    請命罷職。

    泰安郡守全忠悌,爲人泛濫,到任之後,日以肥己爲事,托稱貢物,徵歛無藝,闔境怨咨,流亡相繼。

    如此之人,不可一日在官。

    請命罷職。

    」答曰:「竝依啓。

    」 ○諫院啓曰:「解由之法,至嚴至重,不可撓改,以開後弊。

    近來該曹,凡幹越等之人,勿論職秩高下,槪以低品爲準,計捧銀兩或米布,而輒爻去置簿,出給準關。

    祿之厚薄不等,安得以少爲準,以啓循私之路乎?不特苟且,猥瑣莫此爲甚,而不爲啓稟,輕撓舊章,尤爲駭愕。

    請堂上、色郞廳推考治罪,前後納價謀免之人,一切改正,以嚴國法。

    」答曰:「依啓。

    」 ○全羅道觀察使張晩狀啓:「本府生員李至道等,呈書州學校移設事,前監司韓浚謙時,具由狀啓,而李至道所謂風水之說,荒誕怪詭,非士子所可齒論,遷校之說,非自今日始也。

    往在數十年前,東西廡坐地不便,或有傾圮之患。

    因此一鄕士論,久欲遷改,而事體重大,未敢輕議,今經兵火,舊廟燒盡,方鳩材聚工,以爲新建之計,欲於此時,更蔔寬平之地,作爲永遠之圖,果是一州多士公共之論,而遷改百年聖廟,事係至重,臣不敢擅斷。

    令該曹博考前例,商量指揮。

    」啓下禮曹。

     2月16日 ○丁酉,朝,王世子,問安。

     ○京畿監司金睟〈性本褊隘,驟得崇位,多有恃勢使氣之態。

    〉啓:「中外防納之弊,日以益甚,民生膏血,都盡於此,好生慘惻。

    若不嚴加禁斷,孑遺餘民,萬無蘇復之理。

    其中司僕寺分養馬故失價,無有定數,而大槪輕者,米三十餘石,甚者四十餘石。

    綿布則輕者三四十疋,甚者至六七十疋之多。

    一馬價至此多,甚爲無理。

    參考法典,馬價則進獻別馬,上等綿布五十疋,中等四十五疋,種子雄馬,上等四十疋,中等三十五疋。

    以此計之,則今之責徵一馬之價,幾至於二馬之價。

    所以然者,官家初無一定以規,或以熟馬、或以兒馬等帖字,代捧於故失之價,或以劣馬詐納,濫徵之弊,終至於此。

    若以本馬之優劣,定其價布之多寡,使各官措備,直自輸納,則可無防納之弊。

    令該司,商量定規,此外貢物及他應納之物,防納人,令法司申明糾覈,永絶根本。

    惶恐敢啓。

    」啓下兵曹。

    〈時,上自王子諸宮、公卿大夫之家,下至吏胥、京商之輩,唯務貪利之重,莫顧廉恥之喪,凡列邑大小貢物,爭占防納,濫徵之弊,至此之甚,故有是啓。

    〉○都承旨尹暾啓曰:「伏念,自上玉候愆度,進禦藥餌,踰越時日,群下憂悶。

    臣忝在近密,豈是言私之日,而頃緣臣私家禍慘,兄死母病,不勝危迫之情,未免具由疏列,悚懼待命,何知反下恩數,給由與馬?仍伏讀兩紙備忘記,感激惝怳,隻有汪淚自下,不知措躬何地。

    及乎拜辭,申以藥封油席,溫諭宣賜,益覺臣之五內消盡,化成血點而流。

    臣誠一賤臣也。

    蒙被絶世之特典,至於如此,臣非木石,寧不知感?歸語老母,母子相對,失聲感泣,北望再拜,祝天訖,遂扶將登程。

    仰蒙天地父母之恩私,沿途保全,得以還家,臣心感幸,到此益深,罔知所諭。

    臣雖殺身,何足以報塞天恩之萬一?第初計,擬欲尅期前來,而老母驚怛之餘,氣力如縷,寸寸爲行,今始入來,非但虛曠職事,不參問安之列,至於多日,臣誠不勝區區惶恐之至。

    敢啓。

    」〈初,暾兄曄,爲舒川郡守,身死,暾上草,陳乞將母以歸,上特下溫諭曰:「聞卿兄死,良用惻然。

    其令各邑,發與轎夫,以助輿母之資。

    」仍賜藥封,給郵傳,時人榮之。

    〉○備邊司啓曰:「郭再祐從容收敍事,傳敎矣。

    郭再祐,以一介書生,當國變亂,誓死奔走,壬辰以後,保守鼎津,丁酉之亂,亦守火旺山城,南中之人,皆稱再祐爲諸將之最。

    臣等伏承聖敎,會同商量,初欲授以防禦使、兵使之任,而見罷之人,俱已差遣,且遠方之事,有難預知,若遞差改授,而渠不得趁時察任,則恐妨軍機,故欲召至奬勵,屬諸元帥標下,臨機試用矣。

    今者,更爲參商,南邊事勢,方爲緊急。

    如用此人,則須及於此時。

    聖慮所及,極爲允當。

    勿令上來,使之仍在本處,或假以某使之號,承受元帥號令,督率諸將,先察邊上防守形勢,預爲料理約束,遇有警急,協力遮截爲便。

    敢稟。

    」傳曰:「允。

    」〈史臣曰:「郭再祐,一書生也。

    當國變亂,投筆而起,忘身徇國,奔走王事,誓不以賊,爲君父憂。

    其保護鼎津也,使強寇。

    不得肆兇鋒,其守火旺山城也,聞罷陣傳檄而後,始得出去。

    其戰守之功、忠義之節,播人耳目,爲諸將最。

    宜其授以邊面,作一保障,而竭忠盡瘁,臨危授命者,未必非出於此人之手也。

    今之起廢,實副人望,而惜乎!名雖見用,猶未免屬於麾下,使其大才,終莫能展,是所謂英雄無用武之地也。

    可勝嘆哉!。

    」〉 2月17日 ○戊戌,世宗莊憲大王忌辰。

     ○朝,王世子,問安。

     ○黃海監司鄭賜湖〈局量褊狹,乏宰相器。

    〉啓:「康翎縣、登山兩島,親自摘奸,則巡威島,海外絶島,人不通行,不爲開墾。

    登山,去戊戌年,訓鍊都監,設屯田開墾,募人入接,一半所出,收齊後停罷。

    辛醜年司僕寺,又爲句管開墾。

    海州、甕津、長淵、豐川、殷栗等官,則各其所屬牧場,竝海外絶島,開墾處,無一樣牒報事。

    」啓下戶曹。

     2月18日 ○己亥,諫院來啓曰:「淸道郡守徐希信,身有重病,禦史試閱之時,亦不能察職。

    春汛已迫,防備政急,不可一日在官,重貽疎虞之患。

    請命罷職,其代文武中十分擇差。

    醫司之設,專爲疾病救急,藥材之用,雖不可靳,而亦不可濫也。

    藥材貢物,亂後居半蠲減,而上司之責徵,無異平日,出處無路,責及典僕,有妨事體。

    請令該司,量宜裁處,以杜弊習。

    」答曰:「竝依啓。

    」 ○憲府來啓曰:「順川郡守高鳳翔,爲人昏劣,到任之後,凡百官務,茫然不知頭緖,一委下吏之手,闔境怨咨,流散殆盡。

    如此之人,不可一日在官。

    請命罷職。

    捕盜大將,爲任極重。

    武弁宰列中,必擇宿將重望之人,以擬者,其來素矣。

    左邊捕盜大將高彥伯,起身寒微,爲人所賤侮,決不能堪任。

    請命遞差。

    」答曰:「竝依啓。

    」 ○備邊司啓曰:「郭再祐,假以某使之號,督率諸將事,已爲允下矣。

    《續錄》內,堂上奉使者,察理使稱號雲。

    今以郭再祐,稱爲察理使,屬諸元帥衙門,使之仍在本道,聽元帥指揮,先察防守形勢,兼管訓鍊軍兵,凡係軍機,預爲料理約束,則似爲便益。

    應行事目,自本司,會同元帥磨鍊,知委施行何如?」傳曰:「允。

    」 ○禮曹啓曰:「上年冊封世子奏請使金信元之行,禮部,請行文遼東督撫,明白査訪,候本國另有奏請之日,一倂奏聞,故遼東都司,蒙撫院按驗,移咨我國矣。

    令此奏請奏文內辭緣,所當咨報都司,轉報督撫,而必於使臣未發行前,急速咨報,可轉奏於使臣到京之前。

    另差秩高事知譯官一人,給與盤纏,齎咨文星夜馳呈,而此是大事,不可隻咨都司。

    軍門則遠在密雲,雖不得往呈,撫院則使此通事,因爲進呈宜當。

    大臣之意,亦然,敢啓。

    」傳曰:「允。

    」 ○以宋言愼爲議政府右參贊,奇自獻爲司憲府大司憲,樸弘老爲知中樞府事,樸承宗爲禮曹參判,崔天健爲戶曹參判,李廷馨爲同知中樞府事,〈爲人,恬靜自守,諳練世故。

    〉吳億齡爲僉知中樞府事,柳舜翼爲禮曹佐郞,崔光弼爲奉常寺主簿,金時獻爲順川郡守,李龜慶爲泰安郡守,李仁雨爲淸道郡守,樸汝樑爲北靑判官,沈關爲義城縣令,申萱爲蔚珍縣令,李汝機爲保寧縣監,金聃齡爲殷栗縣監。

     2月19日 ○庚子,朝,王世子,問安。

     ○備邊司啓曰:「往年和愁等,逆獄逮捕之後,忠淸道人心,頗爲騷擾靡定,故以撫綏爲重,監司柳根,自本司,會推差遣矣。

    柳根,嘗以文翰爲務,軍旅之事,全不閑習,其於巡撿整飭邊備等事,似屬疎迂。

    今年南邊,如有警急,則本道當爲應援。

    若不及今預處,恐倉卒有悔。

    群議皆以爲:『速遞柳根,其代以可當之人擇遣,便益雲。

    』臣等久欲稟處,而柳根方專意公州山城之事,頗成貌樣。

    若遽爲遞來,則事必中廢,故屢議而止矣。

    今則城役旣完,而南憂漸急,不得已敢稟。

    」答曰:「誠然。

    但我國之事,常時則不爲經意,每於臨急,紛紛遞易。

    慶尙虞候之遞,予意猶以爲不可。

    此時湖西方伯,遞改爲難。

    」 ○《實錄》印出廳啓曰:「《太宗朝實錄》中,有漢城府判官元姓之人,其名字,從日從光,與睿宗大王禦諱同。

    考諸《韻書》,則日字之在上在傍,同是一字。

    勢難仍用。

    依近日鄭迢例,令該曹處置。

    何如?」傳曰:「允。

    」 2月20日 ○辛醜,朝,王世子,問安。

     ○領議政李德馨、鰲城府院君李恒福、左議政尹承勳、右議政柳永慶等,啓曰:「前日伏承聖敎,臣等不得望見淸光,已半年矣。

    擬待日氣稍和,遵奉傳敎旨意,登對稟定,近日以來,春寒不解,玉候方在調攝之中,有妨引接,錄勳大事,淹延至此,極爲未安。

    雖以啓辭出納,自當勘定,敢來仰稟。

    」答曰:「久欲見之,而近日腹中不平,不得爲之。

    適今日來到,當相見之。

    」 ○上禦別殿,引見大臣。

    領議政李德馨、鰲城府院君李恒福、左議政尹承勳、右議政柳永慶、承旨尹暉、記事官李好信、丁好寬、吳翊入侍。

    上曰:「以病久未相見。

    」德馨曰:「近來,聖候久未差復,不得望見天顔,群下憫慮,何可量也?日氣陰曀,風勢淒冷,若不能善調,恐或有忝傷之事也。

    內醫院提調問安及議藥之事,則自外雖得聞知,而藥之爲物,頻數換易,則恐有損傷眞氣。

    古人雲:『病中,心爲活物,若鬱則因或緻病。

    』孫眞人雲:『古醫治心,俗醫治病。

    故名醫之治病,心中私慮,一切盡去之後,在我心智所思者合,藥雖不入口,而病可愈矣。

    聖人曰:『所愼者疾。

    』朱子曰:『存心養性,乃治病之要。

    』今自上萬機之煩,酬酢應變,非一事也。

    醫官亦未得頻數入侍,隻以換藥而雜治,區區憫慮之意,有難盡達矣。

    」上命中使,出示功臣單子曰:「當初請兵之人,不得爲之,後頭請兵之人爲之。

    當初則乃申點,而後頭則乃鄭期遠耶?崔興源,何以削去乎?德馨曰:」當初大駕出都城時,興源奉命出去,非如終始扈從之類,故不得參矣。

    「上曰:」李億棋亦減下。

    此則何以減下耶?「德馨曰:」上年備忘記中,有傳敎之言,而且因臺諫啓辭,李億祺不得入矣。

    「上曰:」此亦未穩。

    「德馨曰:」大槪此功臣,辛醜年李恒福爲政丞時,與鄭崑壽,幾盡磨勘,而去年有臺諫啓辭,至今不得磨鍊,極爲未安。

    此中付黃處,亦有仍存者矣。

    「上曰:」大槪此事,豈不有公論哉?在此可以速爲磨勘。

    「德馨曰:」在昔成廟朝,磨勘佐理功臣時,自上多有裁定之事,而其一時宣力有功勞,可爲與不可爲者,已在於睿鑑中,豈有錙銖可逃者乎?今亦自上裁定,則似爲便當。

    「上曰:」不然。

    在此可否,某留某減,決斷之事,大臣爲之可矣。

    「〈錄勳一事,自有公論,而曾所磨勘者,未必盡出於至公無私之道,緻有臺諫之論啓,國人之譏議,紛紜未定,而終至於自上裁定可否,是果謂大臣之責乎?甚矣,德馨之謬言也!〉承勳曰:」近來上候,久在調攝中,不爲開筵,未得望見淸光,已半年矣。

    群情悶迫,何可盡達!「上曰:」予自少多病。

    況今衰老,豈無疾病?且素有痰飮之證,若遇此證,則數三日食粥飮調理,然後乃差。

    今則已爲痼疾矣。

    「承勳曰:」崔興源,當初壬辰四月二十六七日間,爲黃海道巡察使出去,中路迎駕,而臺諫啓辭中,有差池一兩日,皆不得參入雲。

    興源其時,適受命出去,故未及扈從。

    若在京,則豈不隨駕?李元翼,亦當初爲平安道巡察使,前期出去,其時亦多有宣力之功勞。

    李德馨,亦當初往于賊陣,故不得隨駕,追至于平壤。

    以此皆不得參入,非渠私故也。

    小臣,則極以爲未穩。

    臺諫啓辭,亦非以彼人等,爲冒錄而然也。

    當初名曰終始扈從,故如是爲之,而今則翊運爲名,豈有不可參之理乎?此乃臣之所懷,故敢達。

    「上曰:」最爲未穩也。

    李億祺、金時敏、李廷馣事,亦未穩。

    大槪名曰終始扈從,故發此議論而然,李廷馣等,何可削去!此事,自有公論。

    須一從公論,在此速定可矣。

    「〈李廷馣,以一介書生,守延安一片孤城,降百萬日滋之賊,蔽遮關海,終開西路。

    國之不亡,其誰之功?若以公論言之,則廷馣之功,爲諸臣群將之最,而今指以爲非扈從,而削之不論。

    夫錄勳,爲其酬勞賞功之典,而如廷馣不世之功者,反外勳籍。

    是將棄城偸生之輩,家奴廝役之賤,羅列於丹書之府,是可謂公論乎?痛哉!〉德馨曰:」上敎允當。

    且武將等,雖無對陣摧鋒之事,而大抵今至十餘年,有勤勞之功。

    可削之人,則雖可削去,而其中表表者,仍存似當。

    「上曰:」所欲減者,誰也?「德馨曰:」褊裨,與主將有異。

    褊裨中可以議削。

    「上曰:」何人?「德馨曰:」金應鍼、金太虛、李守一等,似減之。

    「上曰:」王子等,年少輩,有何功勞乎?前日亦累言之,而今且直言之,予無他意。

    將士雖有一日之功勞,可爲者,則爲之可矣,而此等不爲,王子則爲之,甚爲未安。

    將士雖無摧鋒之功,將士則可爲,而王子則不可爲矣。

    「德馨曰:」自上。

    必以爲臣僚等,當國事倉黃之際,或有羈靮之勞,故今此錄功,實出於聖上酬勞之意,而但在下之人,豈有可錄之功乎?以天朝許多累千萬軍糧及天下兵馬,共討千萬古所無之賊,再造舊土者,皆由於聖上至誠。

    臣之此言,非小臣之言,乃擧國之情也。

    在昔先王世子之時,王子不參之,況今日之事,皆出聖意。

    王子若不參錄,則李恒福今方在此,而亦在元勳中,渠亦安心乎?「上曰:」前例則未得知之,而今則不可爲也。

    「永慶曰:」上敎極爲允當,而平時,先王朝王子,亦皆參之。

    但臣意,則武將之錄,廣存可也。

    「承勳曰:」上敎至當,而但王子若不扈從,則雖不爲錄功,猶之可也,王子旣已扈從,寧有不參之理乎?「恒福曰:」在外朝臣,亦豈有表表之功勞乎?隻以扈徒一事,有參之者矣。

    「德馨曰:」允爲殿坐,恐或玉候緻傷,臣等極爲未安。

    請退出,而啓辭以入。

    「上曰:」姑且留之。

    「上又曰:」卽今南方,春汛正急。

    防備諸事,幾何整齊乎?備邊司當一新待變可矣。

    「德馨曰:」當爲申飭,而凡事未易成就。

    舟師亦竭盡下三道物力以措,而時尙如前,無加減矣。

    陸地操鍊之事,雖暫成形,豈可以此,倚以爲緩急之用乎?「永慶曰:」我國所恃者,舟師也。

    此賊似無越慶尙,而先到全羅。

    小臣之意,則全羅道舟師,移於慶尙,以爲緩急之用,爲當。

    「德馨曰:」如是,故慶尙舟師,措備六十五隻。

    比之前年,則似優。

    大槪舟師,擊軍不齊,賊未來到,而率先疲殘。

    若養兵一千,則可入十艘,養兵二千,則可入二十艘,養兵三千,則可入三十艘,而收合內地人米布,用此養兵,恒留待變,則可以養兵,而我國本不知養兵本末,天兵纔退,而邊上遂爲無形。

    前日李元翼下去時,自上有傳敎,須於邊上,收合六千兵,則自當給糧雲,故元翼感激,雖欲竭力爲之,而事勢未易,終不得成就而來矣。

    小臣到彼時,僅得一千兵,而至今未成頭緖。

    我國之本不能養兵,可知矣。

    「上曰:」義州牧使、判官,何以爲之?「德馨曰:」黃璡等乎。

    此人等,雖非扈從之類,當大駕留駐時,豈無功勞乎?「上曰:」然則外論,欲減之耶?欲存之耶?此則第問之之語耳。

    「承勳曰:」黃璡、權晫,其時多有支應之功勞。

    與他地方之臣,有異矣。

    且大駕,自義州還都。

    若以此言之,則似根本之地矣。

    「上曰:」與他地方臣,果異矣。

    「永慶曰:」司謁鄭景信,亦訴於會議處。

    聞渠所言,則雖扈從於義州,而以假司謁,不得參入,極爲冤痛雲。

    此亦似可爲之。

    「上曰:」量其事實爲之可矣。

    「〈陋矣,永慶之言也!司謁,一家奴,而隻令傳言者也。

    雖有一時之微勞,不過賞以紬布而已。

    豈可收錄於丹書鐵券,歃血同盟之間哉?況鄭景信,以假司謁,隻傳言語,是乃職分所爲。

    亦豈可以渠之訴言,爲可錄可減之輕重也?永慶非不知此事,自有公論,而敢於面對之時,公然開說。

    是豈大臣所可論者哉?〉永慶曰:」宋言愼,出磨鍊中。

    此人亦豈無功勞乎?「上曰:」當初有承傳之事,緣此付標以入。

    斟酌以定可矣。

    大槪不得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