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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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8日 ○戊申,午後,驟雨大雷,震于文昭殿、孝善門內槐木。

    命遣大臣,行慰安祭于文昭殿、延恩殿。

     ○政院以災變切迫,請恐懼修省。

     秋七月 7月2日 ○辛亥,司諫院啓曰:「都摠府都事安世熙悖戾,新昌縣監崔永徵奸巧,請竝罷職。

    定山縣監林枸,目不知書,濟用監正辛馹衰耗,請竝遞差。

    」上從之。

     ○江界判官文夢軒,家藏魏徵十漸疏,投進上疏。

    答曰:「魏徵乃失節好名之士,予所不取。

    爾意蓋欲使予,因此知戒,以進至治,良用爲嘉。

    」 7月3日 ○壬子,下書于中外,求言。

     ○領議政權轍,身病呈辭。

    不允。

     ○知敦寧府事尹鉉卒。

     7月4日 ○癸醜,喪人內醫楊禮壽,以術業精通,因提調啓辭,命來在京家,給料。

    禮壽上疏,請守廬終制。

    答曰:「命爾來在京家,非起復之比。

    然爾情旣如此,玆允所請。

    」 7月5日 ○甲寅,以鄭大年拜吏曹判書,姜士尙拜兵曹判書。

     ○以災異,延訪群臣于思政殿。

     ○弘文館上疏,陳時弊。

    答曰:「猥以寡昧,嗣守鴻圖,菲才不辟,理宜有災,天譴沓臻,實切淵谷。

    陳疏獻誠,良用爲嘉。

    」 7月7日 ○丙辰,戶曹因內贍寺牒呈,以油淸色官員,皆參上數遞之,故事多虛踈。

    請革僉正加設,參下官事入啓。

    傳曰:「設官分職,自有法典。

    非小司該曹所敢擅議。

    見此公事,內贍寺敢逞私見,至欲革僉正加設參下官,偃然牒呈于戶曹,其縱恣無忌,事甚駭愕,而戶曹乃敢粘目,亦爲可駭,內贍寺官員及戶曹堂上色郞廳,竝推考。

    」 ○司憲府啓曰:「引儀李世灝泛濫巧詐,胥吏之尤者,不合衣冠之列,請命罷職。

    翰林隻有一人,夫官不備,不能禦經筵,請注書宋言愼仍任翰林,內官文繼宗犯一罪,請移禁府照律。

    」 ○司諫院啓曰:「內官文繼宗,請移義禁府照律。

    」答府院曰:「李世灝事,依啓。

    注書仍任檢閱,有妨事體。

    不允。

    李陽元、鄭彥智,此皆可合之人,豈宜煩執?旣以此人爲不合,則可當之人,兩司可自擧以啓。

    文繼宗可下禁府,則當初論啓之時,豈不從之乎?大抵酌量治罪,在於上,以幺麿一事,終始緻煩予耳,然則予當初命治之敎過矣。

    不須照律治罪。

    」 ○政院,以上敎嚴峻未安,不可傳示于臺諫,敢稟。

    傳曰:「知道。

    」 7月8日 ○丁巳,司憲府,以昨日批答未安,請賜罷斥。

    答曰:「如可罷斥,則不待來辭也。

    不須辭之。

    但旣論二人,則必有屬望者,所當承命快擧,以示平日剛直之氣,而反自疑沮,辭職而方命,可乎?」司諫院亦避嫌請辭,退待物論。

     ○弘文館上箚,論臺諫批答嚴峻。

    且史官未備,注書宋言愼仍任翰林事。

    答曰:「史官事當從之。

    若夫臺諫之批,近日言官,不揆事體,好論過當,自以爲直,故不得不喩,使之知之也。

    然當留念。

    至如不須推治之敎,則古者有臨刑,而命赦之者,則亦未爲不可也。

    」 7月9日 ○戊午,弘文館上箚,論兩司無失,請出仕。

    答曰:「依啓。

    」 7月10日 ○己未,開城府留守書狀:府南部內,得一女,衣制及斂髮,太似我國人,而語音頓異,本府無譯官,名號居住,不得盤問,上送事。

     傳曰:「斯速盤問以啓。

    」 ○司憲府啓曰:「官職沿革,事體重大,內贍寺妄率牒呈,而該曹不爲詳察,遽卽粘啓,其失尤大。

    況度支之任,非年老人所能堪。

    今者戶曹長貳,皆年高之人,請粘目,同參堂上及色郞廳命遞差。

    」答曰:「偶未及察。

    不允。

    」 7月11日 ○庚申,禮曹郞廳啓曰:「開城府來女人,招聚各學譯官,多般究問,則所言甚多,皆不得解聽。

    或爲我國之語,亦不分明,衣制全似我國之人,手足不腁胝,非力役之村婦,肥肉充肥,亦非病人。

    不可的指爲某國之人,請令開城府,現在處,乃發告人處,備細訪問狀啓,後處置何如居?」 ○司諫院啓曰:「洪州判官崔漢祖,屍居不治,都摠經歷樸彥璣悖戾,養賢庫直長張世勳,嗜酒不謹,請竝罷職。

    」答曰:「依啓。

    文繼宗,削奪官爵可也。

    」 7月12日 ○辛酉,司憲府啓曰:「鎭山郡守劉克恭,衰耗昏庸,請罷職。

    限蘇復間,除挈家。

    校書館官員等印出書冊時,不爲勸仕,紙地多數耗失。

    請《綱目》次知印出官員等罷職。

    」上從之。

     ○爲口傳政。

     7月13日 ○壬戌,司憲府啓曰:「北道兵使申翌,行營城池低淺,軍器刓缺,請命罷職。

    洪州判官李信老,前爲守令,泛濫,請罷職。

    載寧郡守李敝娶本郡女爲妾,方居其地,廣開田土,請遞。

    朝講啓辭取稟時,多誤錯踈漏,請入侍承旨遞差。

    」答曰:「竝依啓。

    承旨可推,不可遞。

    」 ○白虹貫日。

     7月14日 ○癸亥,左、右相,以虹變辭免。

    答曰:「不允。

    」 ○以柳塤拜北道兵使。

     7月15日 ○甲子,司諫院啓曰:「都摠經歷鄭晩生,人物泛濫,請罷職。

    載寧郡守曹千齡,人物昏劣,請遞差。

    」答曰:「依允。

    」 ○司諫院又上箚,陳時弊。

    答曰:「近來災變疊現,天之示譴極矣。

    不勝兢惕之至。

    見此上箚,良用爲嘉,當加留意。

    」 7月16日 ○乙醜,傳曰:「士大夫托名下民,謀占海澤者,直擧糾覈,以振風紀事,言于憲府。

    」傳曰:「黃海道蘆田,人多爭占,利源難防。

    予意欲開墾作屯田,收其所入,轉輸關西,以足兵食何如?言于備邊司。

    」備邊司,以事體重大,請議大臣施行。

    傳曰:「依啓。

    令本道監司,定剛明差使員打量,勿論久近,立案爲先陳荒之。

    」 7月18日 ○丁卯,慶尙道兵使狀啓: 晉州牧使李濟臣,佩持兵符,進士鄭大濩等,將校同心偸取事,入啓。

    傳曰:「鄭大濩及其子弘仲,品官河萬津及其子濆濱,姜克己,及其孽弟克貞,將校姜金香等,本以豪強品官,元惡鄕吏,武斷鄕曲,淩虐百姓,至於同謀偸出,牧使發兵符,其包藏兇慝,輕蔑朝廷,極爲駭愕。

    竝急速拿來推考。

     7月21日 ○庚午,吏曹判書盧禛,肅拜後辭免。

    答曰:「勿辭。

    」 7月22日 ○辛未,司諫院啓曰:「前年內贍寺油淸反庫時,專不緻察,以無爲有,請其時請臺監察、戶曹郞廳,竝罷職。

    」上從之, 7月24日 ○癸酉,忠淸道都事書狀:牙山縣監李之菡上疏上送,而未及上送之前,之菡身死事,入啓。

     政院啓曰:「李之菡,澄心寡慾,高才絶識,言論風旨,動人耳目,居家篤孝友之行,臨民盡撫字之誠,觀其將死一疏,懇惻丁寧,可謂識時務之豪傑。

    往在先朝,縣監金範之沒,特加恩典,請依前例褒奬。

    」傳曰:「不可至於贈爵,別緻賻,亦不可輕易爲之。

    問于大臣。

    其上疏,下該司議大臣,回啓。

    」領議政權轍、左議政洪暹、領府事樸淳議:「雖不得贈爵,請緻賻施恩典。

    」右議政盧守愼議:「請略贈相當之爵,緻賻祭。

    」傳曰:「別緻賻弔祭,依金範例爲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