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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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死,出於不意,一家之人,皆以爲殊常。

    兆源等此時,乃敢乘機恐動,德敬及尹女,俱爲兆源等所脅迫,不得已各自發狀,而竟不得脫於老奸之術,尹女則其身斃於杖下,德敬則其母受刑而死。

    德敬雖極迷劣,若知禍及於其母,則必不發狀。

    此無非兆源等構陷所緻。

    若以爲福伊之死,由於其子之發狀,則可也,至謂德敬有弑母之惡,恐不近於情理。

    已承服見犯之外,更無可問之端。

    至如尹兆源等情狀,欲嚴鞫重治,下情亦然。

    但三省之鞫,事體至重,若違法例而爲之,則必有後弊。

    玆敢申稟。

    」答曰:「今此三省推鞫,爲因德敬謀殺嫡姊,係幹綱常之罪。

    今事狀已露,而無故移于禁府,則當初三省之坐,不過分辨尹獄而已。

    三省,豈爲分辨尹獄而設哉?且德敬之母,旣因其子而杖死,則雖謂其子弑之可也。

    此罪安得逃乎?今宜窮鞫陰謀殺姊之罪。

    若曰兆源等殺之,則竝與兆源等而鞫之,盡得其狀。

    德敬受謀殺嫡姊之律,兆源等伏謀殺嫡姪之刑,然後王法擧而人心快,兇邪懲而後弊杜。

    予見如此,更議參酌施行。

    」 ○以韓應寅爲淸平君,成泳爲戶曹判書,林??爲兵曹佐郞,李惺爲工曹佐郞,李顯英爲成均典籍。

     ○委官啓曰:「尹德敬已盡直招,其言果然,其情亦然。

    此外別無可問之事,姑爲仍囚,待尹兆源等推問後,更議處置宜當。

    觀各人招辭,皆以爲兆源等,與尹女有宿怨,乘百源不意身死,構陷至此雲。

    然則兆源、承源等,爲正犯,而其餘皆枝葉也。

    所當刑推正犯,以得其情,而兆源等之於尹女,以孽叔,而構陷嫡姪女,不係綱常。

    在法例,不當三省推鞫。

    兆源等,移禁府,窮鞫定罪爲當。

    敢啓。

    」答曰:「尹德敬,旣與兆源等,陰謀呈狀,搆殺嫡姊,又緻其母杖斃。

    此乃天下之大惡,而弑母之賊也。

    王法在所必討。

    予意三省推鞫,不容但已。

    更議施行。

    」 ○委官啓曰:「伏承聖批,備知聖意所在。

    臣等區區前後陳達者,亦不過先辨首從,使獄事正耳。

    今當依上敎,更鞫德敬,俾無未盡之情,而但當初發狀,雖曰德敬所爲,其實兆源等,敎誘而成之。

    以此觀之,兆源等首也,德敬從也。

    至論以陰謀殺姊之律,則恐或過重。

    兆源、承源敎誘發狀,謀殺嫡姊之狀,已爲昭著。

    此二人,刑推得情何如?」答曰:「依啓。

    」 11月20日 ○丁醜,右承旨樸而章,以委官意啓曰:「尹兆源、承源,刑問各三次,諱不直招。

    所當加刑,而病重,明日加刑何如?」答曰:「此人等加刑當否及德敬加刑當否,議處。

    」 ○尹兆源、承源,受刑三次物故。

    〈三省推鞫之杖,比殿庭,差不嚴,故三省罪人,十次之內,無徑斃者,雖殿庭推鞫,亦無三次內斃者。

    獨此人等,三次而斃,中外異之。

    使兆源等,搆殺嫡姪之罪的實,可從容按覈訊鞫,得其情而取服,然後明示典刑,則上敎所謂王法擧而人心快,兇邪懲而後弊杜矣。

    蓋兆源敎,而德敬發狀,則謂之構陷,厥罪惟均,兆源則汲汲請鞫,三次而緻斃,德敬則曲爲之護,厥後強請,移禁府,徑先放送,使承服者失刑,王章不擧,疑獄復轉爲疑獄,則不知推官之意,何所據也?〉○委官意,回啓曰:「尹兆源、承源等,已爲物故,不必更議。

    尹女,有罪無罪中,因德敬之發狀而死,殺姊之迹,德敬似不得免矣。

    但當初尹百源,不意身死,一家之人,皆以爲殊常,兆源等迫脅尹女與德敬,使發狀,因而行其計。

    德敬,迷少之人,豈能覺其姦,而違其令乎?德敬之情,不過如此。

    諉以謀殺嫡姊,而更加刑訊,恐或過重。

    參詳情犯,酌宜處之,唯在上裁。

    」答曰:「依啓。

    非三省訊刑,似自禁府處置。

    」 ○委官意,啓曰:「伏承上敎,至爲允當。

    尹德敬以下事幹各人,令義禁府處置。

    」答曰:「依啓。

    」 ○以備忘記,傳于政院曰:「古者,朋友死,設位而哭。

    萬軍門,受天子之命,來鎭我邦累歲,今其逝矣。

    無乃設位於某處,遣官緻祭可乎?議處,言于禮曹。

    」 11月21日 ○戊寅,禮曹啓曰:「軍門奉命東來,經理軍務,至於累年。

    雖無大功德於我,其爲勤勞亦至矣。

    自上聞其卒逝,設位緻祭,允合情禮。

    南別宮,乃其久處之所。

    設位於此處,遣重臣緻祭爲當。

    祭文,令藝文館,速爲製進何如?」傳曰:「允。

    」 ○校正廳啓曰:「《周易》康寧殿口訣,至《說卦》第六章而止,自第七章以下及《序卦》、《離卦》,皆無口訣。

    或以爲,口訣止於《說卦》六章,必有其意,其下則不須懸吐。

    或以爲,今旣當懸吐,則不可諉以古所無,而不懸。

    臣等不敢擅便,何以爲之?敢稟傳曰:」議爲之。

    「 11月23日 ○庚辰,王世子問安。

     11月24日 ○辛巳,諫院啓曰:「應宿之職,其選甚重,不可人人冒據。

    亂後苟簡,全不擇人,物議譁然。

    臣等曾因公論,至於請汰,而隻去一二人,以爲塞責之地。

    敢以言官啓辭,指爲未穩,猶循前習,庸雜苟充,事甚駭愕。

    戶曹正郞安復善、佐郞金復善、禮曹佐郞許樀、刑曹佐郞柳斐,俱無表表聲稱,而猶冒重地,皆以爲未便。

    請竝命遞差,吏曹堂上、色郞廳推考。

    司贍寺正申應崧,性本庸劣,內資寺正林樞,年紀衰耗,司宰監正金玄成,〈優於文雅,豈不足於一寺正哉?〉爲人迂拙。

    請竝命遞差。

    監察李汝儉,爲人麤猾,平生行己,以爭奪橫占爲事,至授殿中重任,物情未便。

    義州府尹崔濂,以秩高文官,不念朝廷擢遣之意,敢冒邦憲,濫率百口,性且弛緩,凡百策應,多失機宜。

    如此之人,不可久據重任,以緻壞事。

    請命罷職,其代以淸愼有才望文官,極擇差送。

    尙州爲邑,物衆地大,素稱難治。

    新牧使金台佐,雖有淸簡〈旣曰淸簡,於治郡何有,而必駁之乎?〉之名,決難堪膺。

    請命遞差,其代以勤幹有才略人,極擇差遣。

    」〈時,金大來爲司諫,性險詖,以彈劾微官爲能事,每坐,無日不駁,以是爲塞責地。

    是日將駁三十人,朝之聞人,亦將有不免者。

    同列救之,故所論隻此十餘人雲。

    〉答曰:「依啓。

    」 11月26日 ○癸未,有政。

     ○以備忘,傳于政院曰:「尹德敬,固當還囚處之。

    別無放送之命,又無三省請放之啓,而移本府之罪人,緣何無端放送?此由問于禁府,察啓。

    」〈德敬承服,而旣不與兆源,啓請同罪,又無端放送,形迹甚可怪也。

    宜乎上之有是敎也。

    〉○以尹承勳爲判敦寧府事,李軸爲完山君,李軫賓爲司贍寺正,權盼爲侍講院弼善,李德泂爲文學,柳希奮爲直講,崔有源爲侍講院司書,張顯光〈嶺南人也。

    藏修讀書,不事仕宦,有士君子之操行。

    〉爲刑曹佐郞,梁諿爲京畿水使,李瀞爲尙州牧使,權渫〈愚劣。

    借作於人,中覆試魁,及赴殿試、製述,文理不續,四方傳笑曰:「長短句表。

    」〉爲木川縣監。

     11月27日 ○甲申,義禁府啓曰:「金德仁等六人,已爲拿來。

    事係逆變,推鞫事,何以爲之?敢稟。

    」傳曰:「三省爲之。

    委官,右相進去。

    」 ○義禁府啓曰:「當初傳敎之意,未及詳察,群情鹹以爲,尹德敬迷少,被尹兆源等迫脅,以有發狀之事,原其情,則論以謀殺嫡姊,果爲未安。

    自上洞燭事狀,欲爲放釋之擧,而有此傳敎雲雲,故本府全不緻意於後面處置之事,無端啓請放送。

    臣等昏謬之罪,固無所辭,少無他情,啓。

    」以備忘傳曰:「放送事,則固出於無情。

    當初因嫌構陷,陰結姦人,指嗾彼此,變起蕭墻,加人以大逆之名,殺死嫡姪,釋憾而甘心者,固是兆源等之窮兇極惡,誠爲罪魁。

    雖然,發狀者德敬也。

    德敬若不與之同謀,則豈爲發狀乎?發狀而緻嫡姊之冤死,雖曰不爲謀殺,不可得也。

    故予意則以爲:『謀殺嫡姊者,德敬也。

    』不但此也,其母因此而杖斃,極爲痛憤,故予意則以爲:『弑其母者德敬也。

    』蓋因其子之呈狀,而其母杖死,則雖謂之不弑其母,亦不可得也。

    〈德敬之狀,誠如上敎,而猶得曲免者,蓋德敬與李淳,私和同志,而淳多得助於士夫。

    淳之伯父效元,爲刑房承旨,淳之切親金大來,以司諫參三省之鞫,而淳又以富家之子,傾財行賂於下輩,得以緻兆源之速斃,且令德敬全活雲。

    大獄如此,時事可傷。

    〉今日三省之鞫者,以其罪幹綱常也,非爲尹女報仇也。

    爲一女而設三省之鞫乎?但三省之見,則異於是,以殺姊爲過重,以弑母爲非其情。

    弑母之目則已矣,旣以爲非,殺姊則非綱常之罪也。

    旣非綱常之罪,則不須三省推鞫,可移於禁府也。

    其所以移禁府之意,則蓋罪有首從。

    設或以陰謀之兆源等爲首,則呈狀之德敬,非爲從乎?雖輕論德敬,德敬烏得免爲從之律乎?不料其全無其罪,而可以釋之也。

    當三省推鞫之時,德敬宜鞫與否,兆源等同謀之狀,所以有加刑當否之問,而不爲焉,又終至於全釋焉。

    德敬有若毫無所犯,灑然自脫,無乃不可乎?予之妄見,終始大槪如此。

    未知何如?議處。

    」 ○憲府啓曰:「尹德敬獄事,初因委官啓辭,命移禁府而已,別無竝放之敎。

    爲禁府者,所當更加究竟,申稟處置可也,而不分事理輕重,矇矓與他事,一時放送,使莫重之獄,不成模樣,其擅便蔑法之罪大矣。

    請命義禁堂上推考,色郞廳罷職。

    尙州牧使李瀞,無階驟陞,人所輕侮。

    剸繁制豪,決難堪任。

    請命遞差。

    京畿水使梁諿,爲人汎濫,到處不謹,不合閫任。

    請遞差。

    」答曰:「依啓。

    」 11月28日 ○乙酉,右副承旨李效元,以委官意,啓曰:「金德仁、金德義、金德器、許守見、裵龍、金瑞所供如此。

    若欲直加刑訊,以得其情,則旣無現出端緖。

    隻憑一紙無名書,遽開大獄,恐不無後弊。

    若慮此而不爲訊問,則鞫逆重事,覈實無路。

    此獄處置,極爲重難。

    敢此仰稟。

    」以備忘答曰:「此事,予取見其進告之書,其下文寫字,極爲迷劣,卽慮必是村民無知兇惡之輩,與某人,因其宿嫌,作爲此書,懷諸袖中,路上逢人,故爲落地,使之生事。

    渠得以陰逞其志,獄成,可以屠門滅族,獄不成,亦足以蕩覆其家。

    藏蹤秘跡,而拍手自笑,甘心而釋憾焉。

    其人雖迷劣,其計極姦巧。

    適秀民等,拾得其書見之,以爲係幹大逆。

    於是奔遑上變,而不覺其事情之如此矣。

    但此討逆大獄,事體至嚴。

    自當依例拿覈處之,不可先懷此意矣。

    觀其上疏,則秀民等,似非愚迷之人。

    其所自做與否,未能知之,〈上敎以爲,自做與否,可謂聖鑑洞燭,姦謀無所逃矣。

    秀民,爲人兇詐,丁酉之亂,曾附賊中雲。

    厥後窮鞫,則果與同縣校奴莫山,因嫌同謀做出事矣。

    〉予亦未知何以處之。

    僉議處之爲當。

    或其上疏,某人所爲,問于進告者,亦似無妨。

    」 史臣曰:「尹景祐、權??,旣失刑,則誣告之接迹於世,無足怪也。

    噫!」 ○右副承旨李效元,以委官意,回啓曰:「伏見備忘,其於此獄事狀,已盡洞燭矣。

    臣等自初,已有此意,而但金德仁等六名招辭,皆以爲,與綾城人,無嫌隙之事雲,故辨覈無據。

    今承下敎,更爲參詳,則金德義招內,其同生等,場門及舟師往來之際,與人相詰之事,時或有之雲。

    此語似爲荒唐,故更問德仁,則俺無如此之事,而德義、金瑞,與綾城人,因買馬之事,結嫌雲。

    德義及金瑞,更爲盤詰,以憑處置爲當。

    且因下敎,上疏某人,問于鄭秀民等,則其所供稱如此。

    其兄弟之言,微有不同,而德義等買馬結嫌之事,更爲推問,如得其端緖,則秀民等所爲,亦可因此而議處。

    」答曰:「依啓。

    」回啓曰:「金德義、金瑞詰問,供稱如此。

    渠等所言,雖未可盡信,而與綾城人鬪詰之事,果有之。

    逆賊,天地間極惡,固當窮覈,以正其罪,而如或因其嫌怨,搆捏虛事,陷人於不測之地,則此習亦不可不痛惡而深懲。

    莫山、裵元川之於金德義,曹忠敏、曹忠信之於金瑞,俱以推尋馬匹,爭訟鬪詰之端,已出於渠輩招辭。

    此人等,拿來憑閱,似爲宜當。

    且金德仁等六人,居于順天府。

    其平日所行荒唐與否及交結黨類,出入行止,一府之人,必有公論。

    令本道監司,多般廉問,得實馳啓事,竝爲下諭何如?」答曰:「依啓。

    」 ○大司諫宋諄啓曰:「臣論安陰縣監延忠秀。

    初非隻據物議,取考該曹文案,則擬望單子,以前主簿書塡。

    仍爲更考主簿除拜處,則無遷轉可考文書。

    反覆參問該曹色吏,則說稱前任察訪而已,此外的無已經六品事雲雲。

    臣意以爲,已經六品,則必無除授察訪之理,實職及加設主簿,俱無已經可據文簿,則果與物議相符。

    因此啓辭內,具由糾劾,而鄭賜湖推考緘答內,延忠秀,以運糧主簿,降授察訪雲。

    如許曲折,則其時該吏,全不考告。

    該曹所失,實無與否,臣勢未及察,至請推罷矣,伏見下敎,以吏爲無所失。

    臣何敢靦然苟冒,仍處重地?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 11月29日 ○丙戌,掌令權縉來啓曰:「執義具義剛、持平李善復,竝引嫌而退。

    言官論事,多出於風聞,間或失實,勢所難免。

    但延忠秀,曾經六品與否,自有文案,不可不詳盡相考,得實緻劾,而義剛不復可否於其間,隻書謹悉以答,不無疎漏之失。

    鄭賜湖緘答察啓時,同參者,雖出於偶然,而不察之失,亦所難免,本府之請推禁府堂上,初非涉於三省之事也。

    善復固無可避之嫌,而當其三省未罷之時,尹德敬處置,未免疎漏,則同參臺官,不卽救正之失,亦所難免。

    請具義剛、李善復,竝命遞差。

    」答曰:「依啓。

    」 11月30日 ○丁亥,有政。

     ○大司諫宋諄、司諫金大來,出仕後再避,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 ○諫院啓曰:「延忠秀,雖雲已出六品,臣之妄見以爲,當初出六品曲折,旣無該曹文案,故至以忠秀之出六品爲無據,銓官之擬差爲有失,曲爲執言,請出同僚,緻勤上敎。

    臣之處置乖當之罪,大矣。

    何敢晏然仍冒重地乎?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 ○大司憲洪汝諄、掌令權縉啓曰:「伏見諫院前後啓辭,則其所以請出宋諄等者,與臣等之見,有所不同。

    安敢自以爲是,而處置他人乎?請命遞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 ○弘文館箚曰: 大司諫宋諄、司諫金大來、正言蔡衡、大司憲洪汝諄、掌令權縉,竝引嫌而退。

    臺諫以言爲責,亦許以風聞論事。

    雖不可一一考覈文書,必欲考覈,則不宜泛泛也。

    延忠秀之出六品,有可據之文,而不能詳究,漫聽下吏之言,率爾論啓,論事失實之譏,在所難免。

    三省推鞫時,兩司同參,夫豈徒然?苟有疎漏未盡之事,則必須可否相濟,而拘於不當避之嫌,知其疎漏,不卽救正,亦不無所失。

    凡處置同僚之際,必因其啓辭,而爲之進退。

    今此蔡衡之處置同僚也,前後措語,實涉疎脫。

    至於憲府之處置同僚,俱得其當,未見可避之嫌。

    請大司憲洪汝諄、掌令權縉出仕,大司諫宋諄、司諫金大來、正言蔡衡遞差。

     答曰:「依啓。

    」 ○宋諄壬辰避亂時,攜其妓妾,捨父而去,父爲賊所殺。

    隻得其一股火燒者,以爲父股,而納于表筒葬之,實未知其股之果爲父股也。

    時人謂之「宋一股,」或謂之「表筒永葬。

    」喪中與妓妾,長在一幕,殺牛,灸而喫之。

    其兒姪欲喫其餘,諄不給,其兒姪啼呼言諸其父母曰:「叔父所喫肉,乞之而不給矣。

    」詩人至有作詩而譏之者。

     十二月 12月1日 ○朔戊子,上在貞陵洞行宮。

     ○憲府啓曰:「人之才器,固不在於文武,不可區別於其間,而朝廷之重文輕武,亦有其意。

    若其彈壓之任,則尤非武官所可堪也。

    循資用人,末世弊習,而如非傑出之材,則豈可超資越序,以開僥倖之路乎?義州爲邑,非尋常藩鎭之比,境連上國,爲國門戶。

    其所以接待策應,凡百機務,不一其端,故必擇文官之有名望計慮者,以充是任,其來有素。

    今者我邦,與中華爲一家,冠蓋輻輳,使命絡繹,策應之難,百倍於曩時。

    當此時也,雖擇有重望異才者差遣,猶懼不克其任。

    況秩卑武弁,可膺是選乎?新府尹洪有義,爲判官時,縱有善治之稱,此不過爲政姑息,獲譽於吏民而已。

    豈宜遽爾超擢,至授本府之尹乎?專制一府者,尹也,參佐末務者,判官也。

    其任之輕重大小懸殊,若謂能於輕且小者,而徑責重大之任,則鮮不僨事。

    與其試之後悔,莫如愼擇於差除之日。

    且府尹,二品之職也。

    雖正三品堂下,猶不可超授二階,而有義則以從五品,躐陞二品之列。

    除目一下,物情莫不駭怪。

    物情如此,則其不能彈壓,從可知矣。

    請命遞改,極擇文官職次相當,有名望才局者,急速差遣。

    」答曰:「允。

    」 ○以李睟光爲大司諫,宋應洵爲司諫,李安訥爲禮曹正郞,蔡衡爲兵曹正郞,崔東式爲正言,李守一爲慶尙左兵使,孫起陽爲永川郡守,玄德升爲蔚山判官。

     12月2日 ○己醜,憲府啓曰:「近來朝綱解弛,政尙姑息,人懷自便士多怠慢,習已成痼,無復忌憚,承命不進,亦且甘心。

    行不俟駕之意,到此掃地,尋常推考,何足以懲?請勿留難,亟命罷職。

    漢城府判官愼仁慤,納粟發身,加以庸劣,不合詞訟之任。

    請命遞差。

    」答曰:「已諭。

    不允。

    遞差事,允。

    」 12月4日 ○辛卯,憲府啓曰:「全羅左水使李純信,曾以貪贓,將蒙重罪,而惟其善事,僥倖得免。

    厥後手段益猾,到處汎濫,少無所懲艾,及授本職,日以侵漁爲事。

    如此之人,不可不重治,以懲貪縱之習。

    請命罷職不敍。

    」答曰:「依啓。

    」 ○侍講院啓曰:「春坊,侍講之所。

    必多聚文學有裕之人,可以博論經義,有所補益。

    本院雖有兼官,而職事不專,閑慢往來,實官亦難盡得學優之人,而常察其職,事體似不應然。

    祖宗朝,必以博學有文行之人,擇差左右官者,其意有在。

    考諸《高麗史》纂出目錄,則辛碩祖、李石亨、申叔舟、魚孝瞻、金禮蒙、梁誠之、李克堪諸人,爲本院左右輔德、弼善、文學、司經等官,近例,盧守愼、宋賛,亦爲左右司書。

    誠以輔導講論之地,文學之士,不可不擇聚。

    苟有當於其任者,不必拘於每官一員之規也。

    兼官,任旣不專,故舊例,則無限數,而頃者各出三員,旋減二員。

    每書筵討論之時,苟且孤陋,至爲未安。

    兼官雖不得倣舊多設,依祖宗朝故事及近例,差出左右實官,必擇有學行之人,毋得循例苟充,使之察職,允爲便益。

    敢啓。

    」傳曰:「古例未能知之,但似有法典。

    若法典有定額,則似難違越。

    察處。

    」 ○檢閱李民寏書狀:「臣以輝德殿、昭敬殿再期後祭祀,考出謄書事,到寧邊府,《實錄》相考,則昭敬殿及永慶殿,再期後絶無祭儀之錄,輝德殿則隻有忌晨祭禮,而再期後行祭之儀,不爲載錄。

    不得已現出可據二三條,謄書上送事。

    世宗莊憲大王戊辰三月癸醜,禮曹啓:『東宮祭輝德殿時,依宗廟禮,用祭服從之。

    』夏四月己未,傳旨禮曹:『京畿産出黃水魚,文昭、輝德兩殿,三月薦新,以爲月令。

    』癸未,上憂旱,徹膳,傳旨禮曹:『文昭、輝德兩殿,顯德嬪魂宮供上外,各殿各宮,勿進酒。

    」 12月5日 ○壬辰,慶尙監司李時發秘密馳啓曰:「當日到付全繼信牒呈內:『聞橘智正〈賊使也。

    要和往來。

    〉到館,卽爲馳進,問暄涼畢,爲設杯酌慰之,則智正緻謝,且曰:「孫文彧。

    〈繼信、文彧,亦皆以和事出入賊中。

    文彧,曾附賊者也。

    〉想已自密雲回來否?」答曰:「文彧尙未還。

    意者前日所患淫瘡,中路復發,故遲滯至此矣。

    文彧雖或無病,天朝多事,必置此事於尋常,而不以爲急也。

    」〈托辭也。

    〉智正曰:「調信頃在國都,則蕯摩州太守沈安道,〈賊中驍將,行長之餘黨,而叛於家康者也。

    〉亦已納降,與家康,同主和議,故安道亦修簡以送。

    厥簡非虛僞事。

    我欲發明,而持來于此矣。

    今公若使知日本書者見之,可悉其情矣。

    」智正且曰:「吾等豈借沈公之威,而請和乎?今日持此來者,隻欲令令公,知我國諸將,同心欲和也。

    豈有他哉?」智正又曰:「吾則對大人,擧酒談幸矣,家康言于我島主曰:「和之一事,全委於汝。

    不成,罪汝矣。

    」島主義智,送我之後,過一日,如過一年。

    若終不成,毋惜預言。

    」答曰:「此事非徒君等所不知,朝廷亦難擅斷,必稟於天朝軍門故也。

    汝亦豈不聞知乎?」智正答曰:「和事若成,則當不計久速,隻要其成耳。

    」且曰:「和事雖今日未定,明春內,通信使稱號,家康所在處,必須往來,可以遷延其禍。

    今日此言,近於恐嚇,心實未安。

    若不信吾言,因吾此獄,以待彼之所爲虛實,然後誅之可也。

    」答曰:「汝等不忍一二年之久,又生犬豕之心。

    吾謂前日人面獸心,此也。

    兵家勝敗,固無常形。

    柔能勝強,弱能勝強,不可以一槪論也。

    汝之恐嚇之言,吾已厭聞,當付一笑。

    且我國。

    亦有可畏者,我國人喪父母妻子者,皆怨毒於汝曰:『倭賊實害我父母妻子』,日夜淬礪,以待報讎之日也。

    此亦豈非可畏者乎?汝毋徒爲恐嚇也。

    」雲雲,智正答曰:「我則但盡誠心,欲成兩國之好,息兩國之兵而已也。

    」雲雲。

    』問答之際,傍有繼信,曾所識馬州小太守者,微服與賤者齒,爲智正所使令,繼信,在彼時,熟知其面目,怪而問之曰:「何昔日之太守,今反爲此賤役乎?」彼不敢隱諱,答曰:「吾前日果爲太守,今得罪失職,難於資生,故略持賣財,跟隨此行,欲以謀利,幸令公之垂憐也。

    」愚意,彼必故爲此微行,以觀我形勢也。

    』雲。

    其中恐嚇之言,固多狡詐不測,而在我明春防備,蕩然無一可恃。

    自朝廷,急急商度指揮事。

    」入啓。

     12月6日 ○癸巳,持平崔有源〈憸邪愎毒之人也。

    〉啓曰:「下陵上替之習,近來益甚。

    朝家體貌,不能成形,極爲寒心。

    隨現糾正,不可不嚴。

    洪州判官洪可立。

    永興判官申恭一。

    水原判官尹民逸〈爲人溫雅。

    而短於吏幹。

    〉淩蔑上官,見聞駭愕。

    加以可立,則爲人汎濫,乘牧使替代之際,官庫之物,公然偸用,且奸州妓,多有淫縱之行。

    恭一,則號令苛刻,徵斂無藝,悅人肥己,略無所忌,民逸,則政委下吏,民受其弊,官事日就虛踈。

    請竝命罷職。

    答曰依啓。

     12月7日 ○甲午,午時。

    日暈。

     ○兵曹啓曰:「以禿城將士試才分數書啓。

    」傳曰:殺手居首,亦欲直赴殿試,以聳動諸軍,但殺手直赴當否,議啓事傳敎矣。

    「殺手之技,皆以爲:『試官亦不知譜法,而從一時所見出栍,不無虛濫之弊。

    決不可以此取人雲。

    』但此禿城試才居首者,非超等。

    似不可直赴殿試,但新設之營,初遣京官試才,事係聳動。

    姑許直赴,亦或無妨,惟在上裁。

    傳曰允。

     12月10日 ○丁酉,平安監司許頊馳啓曰:「道內龍岡地,有石自移,別定差使員看審,則長十尺四寸五分,廣七寸六分,厚一尺三寸。

    自東移于西,相距五十步許。

    變怪非常事。

    」入啓。

    〈自是之後,移石之變,式月斯生,無處不現,殆不可記。

    好事者爲之語曰:「亂離莫憂無代步,騎石自當轉而之四方。

    」雲。

    〉〈史臣曰:「石者,天地間頑物,能自轉移,有若行走者然,其爲變大矣。

    所謂陰盛陽微,可不察其影乎?」〉○左議政金命元卒。

    〈命元,性善良,與物無違,風儀溫雅,知與不知,無不悅其爲人。

    小壯登朝,以將材顯,其所履歷,武職居多。

    壬辰之亂,身任元帥,無分才功。

    上之駐義州也,收合餘燼,弊甲凋兵,鎭于順安,與李元翼協力,以備平壤之賊。

    及登台輔,雖無建白,而其心休休,不欲害人。

    〉○政院啓曰:「左議政金命元卒逝矣。

    」傳曰:「元勳〈謂鄭崑壽也。

    〉卒逝未久,今又賢大臣遽爾卒逝,極爲痛悼。

    別緻賻,依前例爲之。

    」 12月11日 ○戊戌,停朝市。

    〈金命元卒逝,故禮曹啓請,自十一日至十三日,停朝市、去刑戮、禁屠殺、斷音樂,遵舊典也。

    〉 12月12日 ○己亥,夜一更,流星出參星上,入西方天際,狀如拳,尾長五六尺許,色赤。

     ○春防令曰:「賢傅不意卒逝,驚悼無已。

    餘適有疾,未卽往哭,尤爲痛嘆。

    賻物自內措送,似爲略少,隻表餘痛悼之情而已。

    」 12月13日 ○庚子,備邊司啓曰:「慶尙監司李時發,辭已至再。

    今又遽爲遞易,則南邊將相,一時俱遞,舟師諸事,必有顚倒踈虞之患。

    本司反覆商議,俱以此爲悶慮。

    循例處置,恐有後悔。

    參酌事宜,惟在上裁。

    」以備忘記傳曰:「我國之事,每於臨急遞易。

    莫之爲而爲,事殊可怪,而或因風習之緻。

    卽今統制使已淫,左水使、右兵使、全羅左水使,一時俱遞,又方伯不安於位,請辭至再。

    春汛到頭,而事勢如此,若天之所爲。

    此豈方伯易置之時?令政院措辭敦諭,使之勿辭,盡心察職。

    」 12月14日 ○辛醜,諫院啓曰:「正言金壽賢,以『頃日處置大司諫宋諄、司諫金大來時,臣在試所。

    正言蔡衡,以出仕之意,簡通于臣,以謹悉答送。

    其處置乖當之失,與蔡衡無異,而衡旣見遞,臣不可苟冒言地,』引嫌而退,同僚旣以此被遞,則勢難仍在其職。

    正言金壽賢,請命遞差。

    」答曰:「依啓。

    」 12月15日 ○壬寅,正言崔東式來啓曰:「獻納李好義,以『頃日宋諄等處置之時,臣在試所,臣泛以謹悉答通。

    出仕處置,乖當之失,臣亦難免。

    不可靦然仍冒,』引嫌而退。

    同僚旣皆以此被遞,則勢難在職。

    獻納李好義,請命遞差。

    」答曰:「依啓。

    」 12月17日 ○甲辰,夜二更,流星出句陳星上,入北鬥星上,狀如拳,尾長四五尺許,色赤。

     12月18日 ○乙巳,政院啓曰:「今日之虞,岌岌殆哉,不可與升平無事時,一視之也。

    近日視事久廢,群情方鬱。

    嚴冱若此,雖不得臨禦經筵,時或引接臣僚,咨訪軍國之事,虛心延納,以盡修省之道,此正今日之急務,而所不可已。

    臣等俱以無狀,職忝近密,不勝區區憂念之切,惶恐敢啓。

    」〈史臣曰:「啓辭,誠得近臣告君之體。

    」〉傳曰:「誠然。

    予亦欲見大臣。

    但日候極寒,方患痰疾,稍待寒威小弛。

    」 ○義禁府啓曰:「尹德敬,依當初直告,爲尹兆源等指嗾,其父百源,服毒緻死事發狀,以緻嫡妹杖斃辭緣,照律定罪乎?以尹兆源,因嫌結怨,謀殺尹女時,承其指揮告狀,構陷緻死辭緣,更爲推鞫取服後,處置乎?取稟。

    」傳曰:「本府更議處之。

    」 12月19日 ○丙午,諫院啓曰:「禮安縣監崔光弼,性本殘拙,赴任之後,政委下吏,吏緣爲奸,闔境怨咨。

    如此之人,不可一日在官。

    請命罷。

    〈光弼,爲人迂拙,而有孝行。

    〉水原,素稱難治之邑。

    況新設營門,若非有才望勤幹之人,決不可堪任。

    新判官尹訒,出身未久,手段生踈,剸煩治劇,決難堪任。

    請命遞差,以有名望文館,各別擇遣。

    」答曰:「依啓。

    」 ○夜一更,流星出狼星下,入南方天際,狀如鉢,尾長四五尺許,色赤。

    三更,白雲一度如氣,自東至西,長可十餘丈,廣尺餘,良久乃滅。

     12月21日 ○戊申,夜一更,巽方密雲中,有氣如火,長丈餘,闊數尺許。

     12月22日 ○己酉,掌令趙庭堅〈險詖。

    〉來啓曰:「蔚珎縣令邊應角,爲人庸劣,吏緣爲奸,民受其弊。

    請命罷職。

    康津縣監許守謙,門微望輕,彈壓營鎭,本非所堪。

    加以泛濫,巧作名目,徵斂無藝。

    請命罷職,以有名望文官擇遣。

    平壤判官具棨,奸府之妓,貽笑一邑。

    請命罷職。

    百隷怠官之習,近來益深,大小之事,專委下吏之手,緻令國儲,日就虛踈。

    今見戶曹公事,則司宰監會計,漏落乾魚之數,多至三千餘尾,司贍寺漏落木綿,多至五百餘匹。

    不少會計文書,踈漏至此,該官之不職,據此可知。

    請當該官員,先罷後推。

    」答曰:「依啓。

    」 ○義禁府啓曰:「『尹德敬當初直告,乃尹兆源等,結嫌謀殺尹女之情狀而已,而自己所犯,則別無承服之辭。

    照律定罪,似爲無據。

    今當被尹兆源指嗾發狀,構陷嫡姊,係幹綱常。

    前日旣爲三省推鞫,則今不可前後各異,而隻自本府爲之也。

    且尹女有罪無罪中,因德敬之發狀而死。

    殺姊之迹,德敬似不得免。

    但當初尹百源,不意身死,一家之人,皆以爲殊常。

    兆源等,迫脅尹女與德敬,使之發狀,因而行其計。

    德敬,迷小之人,豈能覺其奸而違其令乎?德敬之情,不過如此。

    諉以謀殺嫡姊,而更加刑訊,恐或過重。

    參詳情犯,酌宜處置,唯在上裁事』啓稟,答曰:依啓。

    非三省刑訊,則似當自禁府處置事』傳敎,因更請自禁府處置,而罷三省矣。

    曾已命本府處置,而今又復三省,亦恐未安。

    不知何樣處置,乃合於情法。

    臣等相與商議,未得其當。

    自本府擅便爲難,請議大臣處置何如?」傳曰:「允。

    」 12月23日 ○庚戌,右副承旨權悏啓曰:「金德義,適與綾城校奴有嫌,而綾城校生,得兇書而上變。

    且校生與校奴,必無不知之理,而莫山者,不待詰問,而先爲固諱,此事甚爲荒唐。

    一諱一否,人之意思不同,倉卒間,各以所思言之而已耳。

    馬四相爭,固是少嫌,而展轉相訟,被侵逃避。

    此則兩邊,俱以直招。

    近來人心極惡,少有結怨之事,輒爲構陷之計。

    無知兇狡之輩,旣因爭馬,至於鬪詰,其做出兇書,謀陷不測,難保其必無是事。

    況鄭秀民、逸民,則以爲得兇書,卽爲開見,恐其被害,不敢追蹤雲,而俊民,則得封書初,以爲尋常,到歇處,始爲開見雲。

    秀民則上變之疏,書於漢江雲,而逸民則以爲書於吏曹簷下。

    兄弟三人之言,各有牴牾,此尤可疑之一端也。

    臣等所見。

    如此。

    故不得不盡達。

    伏惟上裁。

    」答曰:「知道。

    」 ○憲府啓曰:「結城縣監柳思淵,不恤民隱,貽弊多端。

    請命罷職。

    司贍寺主簿李海龍,發身寫字,而文理全然不識,頃日吏曹考講,未解公賤二字之義。

    如此無知之人,豈可委以國儲之任?請命遞差。

    訓鍊院正李伯福,用心無狀,家行悖戾,財利之間,有同外知部者。

    不可置諸衣冠之列。

    請命罷職不敍。

    」答曰:「依啓。

    」 12月25日 ○壬子,諫院啓曰:「金郊爲驛,在海西一路。

    經亂之後,蕩敗無形,數年以來,僅成貌樣,而察訪田見龍,人微望輕,凡大小公幹,往來之際,不能彈壓,以緻驛卒之流散。

    田見龍請命遞差,其代各別擇遣。

    長連縣監金成業,爲人泛濫,赴任之後,以侵漁爲事。

    如此之人,不可一日在官。

    請命罷職。

    」答曰:「依啓。

    」 ○左副承旨李效元,以委官意啓曰:「鄭秀民、俊民、逸民,刑問各一次,諱不直招。

    逸民、俊民,則變辭以爲,秀民獨徃〈和順也。

    〉回來時,得此兇書於初一日,而上來之際,恐有稽緩,上疏內,以初三日書塡雲。

    秀民又以爲:兇書,同行七歲兒拾得。

    其變換辭說,推諉小兒之狀,極爲可惡。

    且以逸民、俊民之招觀之,此事必是秀民,首謀做作。

    此人當爲先窮問,而逸民、俊民,旣與之聯名呈疏,又於供招,以同往風流峴,拾得爲辭。

    不可容易分辨於其間,鄭秀民、逸民、俊民等,幷爲加刑。

    」答曰:「允。

    」 ○李效元,以委官意啓曰:「莫山,刑問二次,諱不直招。

    所當加刑,但臣等之意,自初以爲,此事似是鄭秀民等,所自做作,故今日,將秀民等上變疏,所謂通書及秀民等元情時所納,在家閉戶所書疏草,反覆査覈,非但兇書與上疏,筆畫相似,渠於十一月初十日,來呈上疏,而其疏以爲:今月初三日午時,適過風流峴,得此兇書雲,而渠之在家疏草,則以十一月初一日書塡。

    此未見兇書之前,已搆此疏也。

    其經營構陷之狀,昭不可掩。

    莫山,姑爲停刑,鄭秀民、俊民、逸民等,以前後違端,刑訊得情,以爲宜當。

    」答曰:「依啓。

    」 ○夜一更,艮方有氣赤,良久乃滅。

    二更,流星出玉井星下,入坤方天際,狀如拳,尾長五六尺許,色赤。

    五更,流星出天槍星上,入天棓星下,狀如拳,尾長三四尺許,色赤。

     12月26日 ○癸醜,右副承旨李效元,以委官意啓曰:「『此人等,必非不知誣告之反坐。

    謂之自做,窮刑緻死,未知如何?雖有顚錯之節,嚴威之下,難保其不有違端。

    不妨更議審處』事,傳敎矣。

    此人等,其搆捏虛辭,欺罔天聽,一至於此,亦不可謂之自做也。

    鞫問之際,供辭顚錯,猶有可諉,在家所搆之疏,如是違錯,似無可恕。

    伏惟上裁。

    」答曰:「依前加刑。

    」 ○又啓曰:鄭逸民,刑問三次施爲時,其兄秀民與莫山同謀,做出兇書之事,大槪直招,莫山因爭馬之嫌,搆虛謀陷之迹,已爲現著。

    鄭逸民招內,其兄俊民,則全然不知雲。

    俊民、逸民,姑爲停刑,鄭秀民、莫山,爲先加刑得情何如?「答曰:」依啓。

    「 ○有都目政。

     ○吏批,以權縉爲司憲府執義,姜籤爲弘文館典翰,權盼爲世子侍講院弼善,姜籀爲吏曹正郞,崔忠元爲司憲府持平,鄭恊爲弘文館校理,李德泂爲世子侍講院文學,李善復爲司諫院正言,睦長欽爲弘文館修撰。

     12月27日 ○甲寅,右副承旨權悏,以委官意啓曰:「莫山刑問三次,諱不直招,明日加刑。

    鄭秀民,刑問四次,訊杖一度,承服,姑爲仍囚,莫山取服後,照律處決何如?」答曰:「依啓。

    」 ○又啓曰:「莫山刑問四次,諱不直招。

    病重待差加刑何如?且莫山,時未承服,兇書出處,雖未究竟,以鄭秀民等承服招辭見之,此不過因嫌誣告,旣非鞫逆,仍爲三省,事體過重。

    何以爲之敢稟。

    」答曰:「依啓。

    」獄事下義禁府。

     ○義禁府啓曰:「尹德敬事,議于大臣,則領議政李德馨議:『尹氏獄事推鞫時,臣之外叔故相臣柳?,爲委官,故臣得聞其時推官,力爭必殺之狀。

    到今追論其事,而尹兆源等,緻斃於杖下。

    此天道之好還,而事理之必然者。

    至於尹德敬之事,則參詳三省推鞫作文及回啓之辭,其發狀也,似不過見父之暴死,而欲推問婢子耳。

    乃搆殺尹氏者,從間售其計,而德敬之母,亦緻杖斃。

    若諉以謀殺嫡姊,更加刑訊,則恐或過重,果如三省啓辭。

    若欲照律定罪,則亦無所據。

    首謀搆殺者,旣爲就死,則此輩,參酌處置之,恐爲宜當。

    如此等事,有司自當參情按法,得中稟處,似不必煩議。

    伏惟上裁。

    』鰲城府院君李恒福議:『據案摘奸,因證得情,按獄之常體,今無案無證。

    追議於十年之後,勢如捕影,成獄難矣。

    不識當初德敬狀辭及供辭如何。

    若父死由於毒殺,而遷就其辭,隱然指其姊所爲,則今當以謀殺嫡姊斷之矣。

    然文案已失,何所取據?若果如今所控辭,父乃暴死,兆源、尹女,俱勸呈狀,緻疑於作粥及買肉之奴婢,則爲德敬者,將從而告官歟?抑不從而不告歟?父死非命,天下之至痛,賊父之人,天下之大讎。

    獲父讎而甘心,人子之常情。

    雖無勸之者,所當奮臂。

    況叔與姊俱勸之耶?至痛在心,至親勸之,何暇逆料其叔謀害嫡姪之心,而不爲之告官乎?告官而母、姊俱死,此慮外之變,而人事之不幸也。

    聖人,因情設法,有司,據法定罪。

    今參之情法,俱不襯貼。

    至設三省,恐非獄體。

    』行知中樞府事尹承勳議:『尹德敬爲兆源等所迫脅,至於發狀,而其嫡姊,斃於杖下。

    據其迹而言之,則難免殺妹之罪,原其情而論之,則以迷少之人,不過陷於兆源等之術中,而爲之。

    若用謀殺嫡妹之律,則恐非其情也。

    但尹女之死,由於德敬之告狀。

    今旣伸雪,德敬似難全釋。

    以已承服辭緣照斷,恐合情法。

    臣愚所見如此,惟在上裁。

    』鵝城府院君李山海、領中樞府事崔興源、行判中樞府事李元翼,病不收議。

    大臣之議如此。

    敢啓。

    」傳曰:「照斷。

    」 12月28日 ○乙卯,諫院啓曰:「靈山縣監鄭義邦,爲人泛濫,前爲昌寧縣監時,率畜靈山官婢,貽弊多端,一道之人,莫不痛憤。

    今授本縣,物情皆以爲未便。

    請命罷職。

    金郊察訪金台佐,人微望輕,彈壓蘇復之責,難望於此人。

    請命遞差,其代十分擇遣。

    瑞山郡守樸知進,本院三度越署經。

    請命遞差。

    」答曰:「依啓。

    」 ○憲府啓曰:「臣等伏見延忠秀主簿官敎閪失立案上送事,啓目判下,則依允之旨,似與鄭賜湖元公事,不相照管。

    臣等反覆參商,無以結末,通問于政院,則政院亦不分明回答。

    當初公事啓下之際,判付之事,政院有所未解,則卽當具由申稟,而泛然奉行,不復緻察,本府通問之後,猶不稟裁。

    出納惟允之任,果如是乎?請承旨推考,其公事,更稟施行。

    楊根郡守洪雲海,爲人泛濫,到處不謹。

    曾爲金浦縣令時,多有物議,而遽膺陞敍之命,物情尤爲未便。

    請命罷改。

    」答曰:「此則不知矣,當察處。

    如是之事,何至於推考承旨乎?洪雲海事,依啓。

    」 12月29日 ○丙辰,傳于右承旨宋駿曰:「今日大臣命招。

    」 ○午正,上禦別殿,引見領議政李德馨、行知中樞府事尹承勳、右議政柳永慶。

    都承旨李尙毅等入侍。

    上曰:「今冬極寒,予亦衰疾日甚,久未見卿等,心甚未安。

    今日始得見之,此正利見大人之秋也。

    如有所懷,其各悉陳。

    」李德馨進曰:「天時失序,寒暖不中。

    小臣亦以時令之疾,亦曠職事,極爲未安。

    近來天災疊見,人心危懼,有如傷弓之鳥。

    方外訛言累興,皆以爲釜山到泊之倭使,督和而來,而中朝不許,必有緻寇之患。

    」又曰:「慶尙道土賊大起,入金鰲、伽倻山雲雲。

    京中,則始知其言之訛也,而黃海、平安,則今始傳播,時方騷動矣。

    大槪人心未定,災異至此,此誠危急存亡之時也。

    內而朝廷之上,外而任事之人,所當協心齊志,以圖國復,而不以此爲憂,徒事姑息,臣不敢知厥終如何也。

    」上曰:「體察之任,卿勿以已遞爲恝,防備諸事,勉加指揮可矣。

    脫有緩急,備禦之事,有足可恃乎?」德馨曰:「小臣微劣,雖竭力爲之,無所補益。

    南邊之憂,乃今日切迫之憂,臣豈以已解其任,而不盡其力乎?臣觀南方防備之事,闆蕩無形。

    自上豈能盡知之乎?茫茫滄海中,戰船之數,幷三道,隻有七十五隻。

    如此而可能禦賊乎?國家雖捨置他事,專力於防備,尙且難矣。

    況專事乎他務?餘力於防備,雖欲完備,其可得乎?且我國凡事,變更無常,爲將者,赴任未幾,旋卽遞改,其何以久任責成乎?向者慶尙左水使李雲龍,除授不久,卽被拿來,統制使柳珩,亦以李慶濬代任。

    遞改煩數,至於如此。

    二月初一日,乃下海之限,而慶濬亦以水疾呈疏,疏下備邊司,時未議決。

    其他武士中,合於統制之任者,無幾,隻有李箕賓、李守一。

    而亦皆有水疾雲。

    餘無可爲者矣。

    」上曰:「水疾之人,乘舟,則不省人事雲。

    然則於水戰,甚難矣。

    然予意以爲,不須改差,仍爲速送可矣。

    賊情難度。

    若欲出來,則不必期於四五月之遲,而將帥之指揮分付等事,決非今日號令,而明日責效者也。

    備邊之議,如不欲改差,仍爲促送可也。

    」德馨曰:「臣與柳永慶、申磼等會議,而未及完矣。

    」上曰:「慶濬爲人,可堪於統制之任乎?」德馨曰:「前爲平安兵使時,處身簡約,任事調的,故軍卒多愛之。

    柳珩,則雖能盡心於國事,待諸將,過於嚴猛。

    軍卒則好之,而將士則厭憚矣。

    慶濬,則上下將卒,皆知愛戴矣。

    」柳永慶曰:「幸若有不虞之變,則但以七十隻之舟師,敢當大賊乎?」德馨曰:「舟師,雖八十隻,而格軍則每一船,各八名矣。

    以此計之,則一番所入,至於八千名。

    調發之際,民力竭矣。

    莫如召募土兵,鍊習爲事,則庶免倉卒奔遑之弊矣。

    」永慶曰:「淸正往中原請和雲。

    臣竊料,賊謀則必以爲,中原每於此邊緻力,故又往于彼邊,使不得專力於此矣。

    」德馨曰:「臣不料賊謀如是之深也。

    若使薩摩家康等,同心合勢,而家康號令,得行於一國,則設使與對馬之倭,結爲和好,而終無益矣。

    然橘智正旣已出來,不宜拒絶,使之生怒。

    莫如羈縻善待,審知賊情,然後結局之事,徐爲善處耳。

    」上曰:「如是遷延,而終何爲乎?」德馨曰:「臣意以爲,遷延一年,以爲一年之防備,遷延二年,加設二年之防備,則庶有從容善圖之效矣。

    」永慶曰:「方此春和,南賊可虞。

    雖無聲息,安保其必無變亂矣?防備諸具,不可無指揮措置之人矣。

    」上曰:「卿意欲出都元帥乎?欲出防禦使乎?永慶曰:」臣所謂指揮措置者,正指此也。

    「上顧德馨曰:」此言何如?「德馨曰:」興一事,不如除一弊。

    小臣之意,以爲不必別遣都元帥防禦,其監司及守令,極擇勤幹善任使者,使之鎭定人心。

    民心鎭定,然後凡事可措也。

    「上曰:」兩南監司,皆善治乎?「德馨曰:」此人等,皆年少才高。

    盡力爲之,則必善治矣。

    時發,則臨事不置之尋常,必欲商量爲之,而近者,出入於論議間,多有摧挫之意,恐不如前也。

    「上曰:」李守一,自北道來。

    北道消息如何雲雲耶?「德馨曰:」六鎭之勢,不待胡人之警,而將不能保存,飢民流散,道路相繼。

    昔日十人之役,今以一人當之,故不遂生業,散而之南關。

    雖勤刷還,旋刷旋逃,將至空虛。

    六鎭重地,誰與守也?請限安集間,貢物蠲減,以鳩流散之民,何如?「上曰:」令該司議啓。

    「德馨曰:」天災疊見,中外洶懼。

    臣意以爲,天之示警,雖莫知其應,而揆之於今日之人事,則人心世道,日漸陵夷。

    不顧時事之如此,而凡百之事,有若昇平然,衣服飮食,極其華奢,至爲寒心。

    國之大事,在祀也。

    掌樂院之新設,隻爲廟社享祀之樂,而今者京中之人,宴飮自恣,數少工人,處處定送,外方亦復妓樂。

    此何等時也,而敢爲如此事乎?「上曰:」京中今爲宴樂乎?「永慶曰:」爲之者,比比有之。

    「上曰:」自今以後,京中則令司憲府嚴禁,外方則令監司摘發。

    啓聞。

    「德馨曰:」和氣緻祥,乖氣緻異。

    三才一氣,天理通貫。

    人心不和,則豈無天變之應乎?國家自大亂之後,所當協力同心,如扶頹舍,可用者,則雖讎而不廢,不肖者,則雖親而勿私,協贊王事,扶持國脈,可也,人心日汚,忠慤掃如。

    小臣無所知識,忝在相位,苟有所懷,安敢不達?今夏諫院,論李應彪事,自上下問于備邊司,小臣適忝體察時,詳見於文簿間,故從實以啓,臺臣反以小臣爲未便,至於避嫌,連章搆罪。

    小臣深以爲慙,乃敢請免。

    大槪躁妄無慮之人,論事類如是。

    頃聞宮奴相鬪之事,臺諫啓辭,有如前日李應彪之事,而自上有未安之敎。

    朝廷之主公論者,當糾正臺諫之失,而其時王堂,不爲處置,極爲未便。

    《易》曰:『言行可以動天地。

    』臺諫雖有妄作,而聖敎如此,外方之人,恐有未安者也。

    臣伏於私室,多有悶切,難以煩達於章疏間,故至今未達耳。

    「上曰:」領相,指向予何事而言耶?「德馨曰:」河源夫人,雖極過矣,自上傳敎如此,恐涉於未安,故以愚意達之矣。

    其時臺諫,所當究其相鬪之由,詳悉宮家是非,然後處之可也,而如是輕妄爲之,此不足說也。

    「上顧鄭?〈李尙豰入侍未幾,以病出去,故?追入。

    〉曰:」其時爾在玉堂,必參知其事。

    其爲處置臺諫,何如彼耶?「?曰:」其時小臣,亦在玉堂,與同僚議處。

    臺諫雖過激,而方論事之際,遽爾擊失,似爲未安,而安知搆虛之說,出於臺諫乎?「上曰:」大槪不急之事,臺諫從容處置可也,而如是躁妄爲之,甚爲不可。

    常人得如此不測之言,尙可冤痛。

    以王子,而被誣於叔母歐打之說。

    安有如此不測之事乎?若知論事之失實,則當自悔改之可矣。

    何必強爲爭辨乎?其時。

    金大來追悔之曰:『前日所論過矣。

    』此則然矣,而其時之人,反以大來爲非。

    此何等事耶?大槪躁妄濫越之人,不可用也。

    自古用躁妄之人,則必緻生事。

    今以閭閻間婢僕輩言之,若奸猾邪毒之人,則必害人亂家矣。

    「德馨曰:」其時傳敎如是,故小臣敢達耳。

    「上曰:」所謂傳敎之言,指任鶴齡而言耶?指河源夫人而言耶?「德馨曰:」河源夫人,雖有失德,自上備忘,傳播中外,恐無乃未安耶?「上曰:」此言是矣。

    予亦自知其非,而但欲明辨其間曲折,故不覺其涉於嫌矣。

    人必以予爲不祥,以鬥護其歐打叔母之子爲言。

    平日亦必以予爲不祥矣。

    當初欲鞫問鶴齡,而爲河源夫人停之耳。

    「德馨曰:」大槪擇臺諫,在銓曹。

    銓曹擇其人,可也。

    「上曰:」銓曹如有未及之事,大臣當察而言之可也。

    大臣若恐而不言,則誰復有是非之人乎?「德馨曰:」小臣冒據相位,何敢以大臣自處乎?「上曰:」躁妄濫越之人,愼勿用之。

    領相,毋忘予言。

    「德馨語意已澁,未有以對,將起去,上留之。

    上聞河源夫人之事,初有不豫之色,而終以和聲溫語,更解諭之,仍賜甘橘各一盤。

    申時罷黜。

     12月30日 ○丁巳,夜四更,流星出句陳星下,入北方天際,狀如鉢,尾長四五尺許,色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