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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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十一年大明萬曆六年
春正月
1月2日
○甲寅,忠淸監司馳啓:「庇仁呈,去十一月二十八日爲始,大風大雪,至十二月初二日,海水洶湧如鳴,海邊生魚生蛤等物,自大洋隨潮水浮來,海岸沙際平衍處堆積,介介連絡,或全死或未死,村民男女負戴絡繹,不可勝數。
食破後,時未發效,極爲駭異事。
」 1月3日 ○乙卯,傳曰:「老大臣勸肉事,遺敎也。
朝廷旣據遺敎,啓請從權,予已從之,大臣亦當依遺敎,今日命招勸肉。
」 ○義禁府啓目: 觀象監副正安應潤,臘日誤錯磨鍊,罪杖一百,公罪啓。
依允。
○三公來啓辭免。
不允。
○白虹貫日。
1月4日 ○丙辰,兵曹啓目: 領議政權轍所啓:「忠贊衛中擇武勇者五十餘人,屬禁軍宿衛事,令該曹議啓矣。
」士族則有內禁衛,庶孽則有羽林衛,而忠贊衛,則地分卑微,雖有材技,例皆老於市井,別抄武勇者,屬之禁旅,則收才養兵之道,尤爲便益。
但國家經費有數,各品遞兒,常患不足,祿捧出處,未得其便,請睿裁何如? 傳曰:「此實養兵善策。
但經費漸多,此不可不慮。
予意雜類中,有不關之人,虛耗廩祿者,以此推移酌定,則似可矣。
與大臣戶曹更議處之。
」 ○黃海監司馳啓:「前縣監安?,年六十,遭祖母喪,啜粥期年,守墓三年,孝行卓異,可爲旌表事。
」 ○府啓:「監察韓檝庸劣,樸希元老聾,請遞。
李澍悖戾,請罷。
司贍主簿奇進行貪濁,南道虞候李鸞壽驕縱,高嶺僉使元光世庸劣,請竝遞改。
」答曰:「允。
」 1月5日 ○丁巳,開城府後西江接金夢等,以販鹽事,到康翎,海中漂風,到遼東地界,審問付本國,押解官李春榮出來。
1月9日 ○辛酉,慶尙監司兪泓,以病辭職。
再爲狀啓,遞之。
○府啓:「南道虞候李叔男,爲人輕淺,不合擇遣,請遞。
」不允。
1月11日 ○癸亥,南道虞候李叔男拜辭。
傳曰:「防備諸事,與節度使,極力措置。
然其要在於撫愛軍卒,嚴明紀律爾。
」賜胡椒一鬥。
○慶尙監司啓:本晉州居生員河沆等,學識精明,操行卓異事。
○司諫院啓:「康陵丁字閣改搆,曾未七八年,衝椽扇皆拔起,其不用意之罪大矣。
請工匠推考,都廳色、郞廳罷職,監董提調推考。
」答曰:「依啓。
」 1月12日 ○甲子,守陵官樸謹元,以病遞,以李遴代之。
○府啓曰:「北兵使時急狀啓,趁不面啓,請備邊司禮曹當該郞廳,竝命先罷後推。
」答曰:「依啓。
」 1月15日 ○丁卯,院啓曰:「朝報印出人等,倣中朝印出朝報而爲之。
原其本心,不過謀利資生。
今者,連逮者多至三十餘人,累受刑訊,將至隕命。
請亟命開釋。
」答曰:「囚人何營救乎?予自酌斷,乃敢論耶?中朝通報印出,豈奴輩所曉?此必姦黠者指揮耳。
若以實直招,罪猶可恕。
不然,鞫未已也。
刑故無小,矧其大耶?前後論救計,則得矣。
但如是論執,則隻見其窮刑痛懲而已。
不允。
」 ○兩司,以朝報印出人等,當初朝廷亦以爲無妨許之。
而今者累月囚刑,而不卽引嫌分罪,請遞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弘文館上箚,論兩司幷遞。
○以李陽元爲大司憲,具鳳齡爲大司諫。
○以朝報謄書人等,塡擾闕庭,兩司政府吏外,如前闌入者,令兵曹一一啓治。
1月16日 ○戊辰,黃海監司李友直,得心症辭狀,命調理行公。
再爲狀啓,不允。
後因諫院論遞。
1月17日 ○己巳,京畿監司狀啓:山陵所用溫突石,趁不輸運,請通津縣監柳希規罷黜事。
1月19日 ○辛未,以崔顒爲慶尙監司。
1月22日 ○甲戌,大行王大妃考樸墉,隻贈領議政,而其祖考、曾祖考,不爲追贈。
今將書於誌文,因其孫樸源上言,議于大臣,從樸墉生時應授爵,贈其父輔國崇祿、祖崇政。
○兵曹判書李希儉,肅拜後辭免。
答曰:「不允。
」 ○院啓:「豐儲守金惠孫衰耗鄙陋,請命罷職;監察辛彥世昏劣,請命遞差。
」答曰:「依啓。
」 1月23日 ○乙亥,冬至使安宗道書啓: 皇帝納後,定期二月十九日,隻以有星變及大內失火於朝天宮,修建禳解,大醮三日,仍告宗廟,停刑禁屠殺,在京文武百官,靑衣角帶,視事三日,四品以上官,則自陳辭免,五品以下吏部及都察院,考察貪贓,多有汰去之員。
閣老張居止遭父喪,皇帝不許奔喪,莅事自若。
翰林院編修官吳中行,刑部員外郞艾穆,刑部判事進士鄒元標等,稱章力陳其不奔喪之罪,皇帝卽令錦衣衛拿緻,午門外,各棍杖八十,元標卽死于杖下。
雲。
1月25日 ○丁醜,院啓:「梁山君守趙鵾,貪鄙無狀,命罷職。
」答曰:「依啓。
」 1月26日 ○戊寅,備忘記,大槪: 災異切迫,上下當畏懼修省,令吏曹憲府,考察中外之官,汰其闒茸貪墨者,登崇俊良事,命議于大臣。
皆以爲:「上敎允當。
」 ○司憲府啓:「慶尙兵使申恪褒貶,封裹虛踈,令改啓本事捧承傳,而兵曹佐郞愼彥慶承傳承受後,過數月不爲行移,請命罷職;三水郡守金遇秋狂妄,請命罷職。
」答曰:「依啓。
」 1月29日 ○辛巳,府啓:「護軍李玄培赴京時,別軍官啓請,不但再瀆天聽爲不可,至於一行遞兒之任,亦皆任情與奪,偃然自便之習,不可不懲。
請命推考。
山陰縣監李亨慶,距本家甚近,必多貽弊,請命遞差。
」答曰:「李玄培依啓。
守令之賢否,不係於其家之遠近,然與他邑相換爲可。
」 二月 2月2日 ○癸未,全羅監司馳啓:「前務安縣監全應楨,聞下等之奇,開庫恣取官穀,寄置人家,令靈光郡守擲奸現捉,至爲駭愕。
全應楨囚禁推考何如?」傳曰:「全應楨偸竊官穀百餘石,極爲駭愕,色吏等及寄置人,家主贈穀人,竝拿來推鞫,懲一警百。
」 2月9日 ○庚寅,大行大妃發引。
上祗送于光化門外。
靈駕出崇禮門外,上還宮。
○弘文館啓曰:「臣等哭送靈駕于郊外,路祭畢後,下人等高聲喧聒,無所統攝。
適値風雨交作,未卽整齊,不得進發之際,帳設傾仆大轝之上,下人等艱難支撐,大轝之出,未及數步,幄次全覆,觀瞻驚慟,臣等職在近密,目覩如此之變,敢來啓。
」答曰:「安有如此之變乎?驚慟罔極,遣左承旨鄭彥智別問安,行慰安祭。
」 ○院啓:「大轝過慕華館時,下人等喧聒,幄帳被風傾倒,驚動靈轝,至爲駭愕。
請當該都監都廳及郞廳,先罷後推,典設司官員,詔獄推治。
」答曰:「依啓。
」 ○府啓:「請當該郞廳、詔獄都廳罷職,提調推考。
」答曰:「依啓。
」復請提調罷職,不允。
2月10日 ○辛卯,執義南彥經呈辭受由。
玄宮封閉時,必使執義,稱臣封閉,而日期臨迫,故議大臣遞之。
○司諫鄭澈,以玄宮
食破後,時未發效,極爲駭異事。
」 1月3日 ○乙卯,傳曰:「老大臣勸肉事,遺敎也。
朝廷旣據遺敎,啓請從權,予已從之,大臣亦當依遺敎,今日命招勸肉。
」 ○義禁府啓目: 觀象監副正安應潤,臘日誤錯磨鍊,罪杖一百,公罪啓。
依允。
○三公來啓辭免。
不允。
○白虹貫日。
1月4日 ○丙辰,兵曹啓目: 領議政權轍所啓:「忠贊衛中擇武勇者五十餘人,屬禁軍宿衛事,令該曹議啓矣。
」士族則有內禁衛,庶孽則有羽林衛,而忠贊衛,則地分卑微,雖有材技,例皆老於市井,別抄武勇者,屬之禁旅,則收才養兵之道,尤爲便益。
但國家經費有數,各品遞兒,常患不足,祿捧出處,未得其便,請睿裁何如? 傳曰:「此實養兵善策。
但經費漸多,此不可不慮。
予意雜類中,有不關之人,虛耗廩祿者,以此推移酌定,則似可矣。
與大臣戶曹更議處之。
」 ○黃海監司馳啓:「前縣監安?,年六十,遭祖母喪,啜粥期年,守墓三年,孝行卓異,可爲旌表事。
」 ○府啓:「監察韓檝庸劣,樸希元老聾,請遞。
李澍悖戾,請罷。
司贍主簿奇進行貪濁,南道虞候李鸞壽驕縱,高嶺僉使元光世庸劣,請竝遞改。
」答曰:「允。
」 1月5日 ○丁巳,開城府後西江接金夢等,以販鹽事,到康翎,海中漂風,到遼東地界,審問付本國,押解官李春榮出來。
1月9日 ○辛酉,慶尙監司兪泓,以病辭職。
再爲狀啓,遞之。
○府啓:「南道虞候李叔男,爲人輕淺,不合擇遣,請遞。
」不允。
1月11日 ○癸亥,南道虞候李叔男拜辭。
傳曰:「防備諸事,與節度使,極力措置。
然其要在於撫愛軍卒,嚴明紀律爾。
」賜胡椒一鬥。
○慶尙監司啓:本晉州居生員河沆等,學識精明,操行卓異事。
○司諫院啓:「康陵丁字閣改搆,曾未七八年,衝椽扇皆拔起,其不用意之罪大矣。
請工匠推考,都廳色、郞廳罷職,監董提調推考。
」答曰:「依啓。
」 1月12日 ○甲子,守陵官樸謹元,以病遞,以李遴代之。
○府啓曰:「北兵使時急狀啓,趁不面啓,請備邊司禮曹當該郞廳,竝命先罷後推。
」答曰:「依啓。
」 1月15日 ○丁卯,院啓曰:「朝報印出人等,倣中朝印出朝報而爲之。
原其本心,不過謀利資生。
今者,連逮者多至三十餘人,累受刑訊,將至隕命。
請亟命開釋。
」答曰:「囚人何營救乎?予自酌斷,乃敢論耶?中朝通報印出,豈奴輩所曉?此必姦黠者指揮耳。
若以實直招,罪猶可恕。
不然,鞫未已也。
刑故無小,矧其大耶?前後論救計,則得矣。
但如是論執,則隻見其窮刑痛懲而已。
不允。
」 ○兩司,以朝報印出人等,當初朝廷亦以爲無妨許之。
而今者累月囚刑,而不卽引嫌分罪,請遞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弘文館上箚,論兩司幷遞。
○以李陽元爲大司憲,具鳳齡爲大司諫。
○以朝報謄書人等,塡擾闕庭,兩司政府吏外,如前闌入者,令兵曹一一啓治。
1月16日 ○戊辰,黃海監司李友直,得心症辭狀,命調理行公。
再爲狀啓,不允。
後因諫院論遞。
1月17日 ○己巳,京畿監司狀啓:山陵所用溫突石,趁不輸運,請通津縣監柳希規罷黜事。
1月19日 ○辛未,以崔顒爲慶尙監司。
1月22日 ○甲戌,大行王大妃考樸墉,隻贈領議政,而其祖考、曾祖考,不爲追贈。
今將書於誌文,因其孫樸源上言,議于大臣,從樸墉生時應授爵,贈其父輔國崇祿、祖崇政。
○兵曹判書李希儉,肅拜後辭免。
答曰:「不允。
」 ○院啓:「豐儲守金惠孫衰耗鄙陋,請命罷職;監察辛彥世昏劣,請命遞差。
」答曰:「依啓。
」 1月23日 ○乙亥,冬至使安宗道書啓: 皇帝納後,定期二月十九日,隻以有星變及大內失火於朝天宮,修建禳解,大醮三日,仍告宗廟,停刑禁屠殺,在京文武百官,靑衣角帶,視事三日,四品以上官,則自陳辭免,五品以下吏部及都察院,考察貪贓,多有汰去之員。
閣老張居止遭父喪,皇帝不許奔喪,莅事自若。
翰林院編修官吳中行,刑部員外郞艾穆,刑部判事進士鄒元標等,稱章力陳其不奔喪之罪,皇帝卽令錦衣衛拿緻,午門外,各棍杖八十,元標卽死于杖下。
雲。
1月25日 ○丁醜,院啓:「梁山君守趙鵾,貪鄙無狀,命罷職。
」答曰:「依啓。
」 1月26日 ○戊寅,備忘記,大槪: 災異切迫,上下當畏懼修省,令吏曹憲府,考察中外之官,汰其闒茸貪墨者,登崇俊良事,命議于大臣。
皆以爲:「上敎允當。
」 ○司憲府啓:「慶尙兵使申恪褒貶,封裹虛踈,令改啓本事捧承傳,而兵曹佐郞愼彥慶承傳承受後,過數月不爲行移,請命罷職;三水郡守金遇秋狂妄,請命罷職。
」答曰:「依啓。
」 1月29日 ○辛巳,府啓:「護軍李玄培赴京時,別軍官啓請,不但再瀆天聽爲不可,至於一行遞兒之任,亦皆任情與奪,偃然自便之習,不可不懲。
請命推考。
山陰縣監李亨慶,距本家甚近,必多貽弊,請命遞差。
」答曰:「李玄培依啓。
守令之賢否,不係於其家之遠近,然與他邑相換爲可。
」 二月 2月2日 ○癸未,全羅監司馳啓:「前務安縣監全應楨,聞下等之奇,開庫恣取官穀,寄置人家,令靈光郡守擲奸現捉,至爲駭愕。
全應楨囚禁推考何如?」傳曰:「全應楨偸竊官穀百餘石,極爲駭愕,色吏等及寄置人,家主贈穀人,竝拿來推鞫,懲一警百。
」 2月9日 ○庚寅,大行大妃發引。
上祗送于光化門外。
靈駕出崇禮門外,上還宮。
○弘文館啓曰:「臣等哭送靈駕于郊外,路祭畢後,下人等高聲喧聒,無所統攝。
適値風雨交作,未卽整齊,不得進發之際,帳設傾仆大轝之上,下人等艱難支撐,大轝之出,未及數步,幄次全覆,觀瞻驚慟,臣等職在近密,目覩如此之變,敢來啓。
」答曰:「安有如此之變乎?驚慟罔極,遣左承旨鄭彥智別問安,行慰安祭。
」 ○院啓:「大轝過慕華館時,下人等喧聒,幄帳被風傾倒,驚動靈轝,至爲駭愕。
請當該都監都廳及郞廳,先罷後推,典設司官員,詔獄推治。
」答曰:「依啓。
」 ○府啓:「請當該郞廳、詔獄都廳罷職,提調推考。
」答曰:「依啓。
」復請提調罷職,不允。
2月10日 ○辛卯,執義南彥經呈辭受由。
玄宮封閉時,必使執義,稱臣封閉,而日期臨迫,故議大臣遞之。
○司諫鄭澈,以玄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