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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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醜)十年大明萬曆五年
春正月
1月1日
○朔己醜,八道癘疫大熾。
民間訛言:「毒疫神降,當食五穀雜飯以禳之。
」都下喧傳,貯雜穀者,獲贏利。
又訛言:「殺牛食肉,灑血于門以禳之。
」於是,處處殺牛,牛價亦踴。
前歲飢饉,繼以疫癘,死者不紀其數。
命近臣行癘祭於平安、黃海兩道。
八路皆疫,而兩西尤甚故也。
○嶺南報:「有火自生石中,石皆燒裂。
」 三月 3月1日 ○朔戊子,上將行仁順王後禫祭,適王子患瘡疹。
時俗以祭爲忌,故託以天災如此,不可親祭而止。
大臣、近侍、兩司,皆爭執,請親行曰:「謹災追遠,兩不相妨。
」終不允。
○安州淸川江、旌善大陰江,斷流者踰月。
夏四月 4月1日 ○朔戊午,始定大院君嗣孫世襲之制,以堂上官世奉其祀。
○遣謝恩使尹鬥壽、金誠一等,奏請宗系改正事。
時,謝勑諭恩,兼爲辨誣,送也。
○以鄭宗榮爲禮曹判書。
五月 5月1日 ○朔戊子,上將親祭于大院君廟,弘文館上箚以爲:「禮不可祭于私廟。
」上大怒曰:「誰作此議?將下獄鞫之。
」大臣救解乃止。
金宇顒時在玉堂,人尤之曰:「他人不解事,不足道也。
子是讀書人也,何以作無稽之論乎?」宇顒曰:「僚議甚銳,吾窮格未至,不敢止耳。
」李珥聞之曰:「所後之義,固重;所生之恩,亦不可輕也。
主上親祀大院廟,於禮無違,儒臣何所見而請止乎?」或曰:「主上於大院廟,若用君臨臣廟之禮,則子不可臣父;若用子入父廟之禮,則有妨於尊正統,故不可祭也。
」珥曰:「此非稽古之說也。
禮有公朝禮、家人禮、學宮禮焉。
公朝禮則以君爲尊,故雖諸父,恭行臣禮,但親父則不可臣也。
家人禮則以尊屬爲重,故人君可居父兄之下,若孝惠坐於齊王之下是也。
學宮禮則以師爲尊,故雖天子,亦有拜老之禮,若孝明拜於桓榮是也。
況大院君誕生聖躬,假使在世,則主上相見,必拜於宮中。
今於祭廟,用姪子祭諸父之禮,有何不可乎?俗儒無觀理之功,徒知尊君抑臣之爲禮,而不知私親之爲不可絶。
乃進無據之說,緻主上過於暴怒,幾有過擧,誠可歎也。
」 ○弘文館副提學柳希春卒。
希春世居海南縣,孤蹤奮起,以文學顯。
當乙巳士禍之時,希春與金光準隣比,而林百齡以同鄕有舊,密諭以承順內旨,希春不應。
及中學之會,與宋希奎等,共斥閔齊仁、金光準之議。
光準等意,希春可脅,從而大爲其所挫,緻憾尤重,必欲殺之。
初竄配濟州,論者以爲,濟近於海南,移配北界鍾城,去鄕家三千裡。
二十年而量移,逾年而上卽位,蒙赦復用。
其在謫也,處困若亨,惟覃思著述,口誦手抄,夜以繼日。
塞俗少識字者,因希春敎誨,士多學文,自此始。
及還朝,久侍經筵,至誠啓沃,罄竭底蘊,上悅其精博,動輒詢問,所對必援據古昔,無不晳然,上稱其奇。
希春記性絶倫,於書、史,過目成誦,當世博學儒臣奇大升、金繼輝等,皆避一頭地。
天性和厚,不立崖角,恬靜儉素,處身若寒士。
惟酷嗜書籍,如溺聲色。
年老乞退,辭章懇懇,上輒加眷留,賜賚優洽。
退歸之後,復除副提學,辭,不許。
至是,特進階資憲,復下旨曰:「念卿久勞帷幄,特陞資憲,卿不可不來謝也。
矧今春服旣成,風和日暖,行程甚穩,宜速上來,以副予意。
」希春得旨感懼,欲謝恩而退。
旣至,病作遂卒。
上驚悼,命贈左贊成。
希春不好詞章,其所撰述編輯,甚多。
所進《儒先錄》、《新增類合》,皆命刊行。
又有《六書附註》、《綱目考異》、《歷代要錄》、《續蒙求》、《川海錄》、《朱子大全語類箋釋》等書,皆羽翼經傳,揚扢古今,有益於後學。
晩年奉旨,撰定《經書口訣諺釋》,先奏《大學釋義》,餘未及就而卒。
○恭嬪金氏卒。
嬪是司圃金希哲女。
生臨海、光海二王子。
至是以産病卒。
金氏素有寵,後宮無敢間幸。
及其病革,訴于上曰:「宮中有仇我者,取吾履隻,詛呪病我,而自上不覈發。
今日之死,是上使然,死不敢怨惡也。
」上哀悼殊甚,遇宮人多暴急。
昭容金氏〈後爲仁嬪。
〉曲爲調護,頗揚嬪宿愆,上不復哀念曰:「渠負予多矣。
」自是,金昭容特承寵遇而專房,非前比矣。
〈初,宮中自祖宗朝有言:「金姓害於木姓。
」故選女時常外之。
上之臨禦三嬪皆金氏,仁穆繼中壼,識者疑其不吉。
〉 ○恭懿王大妃弗豫,上命八道,疏放罪人。
大妃白于上,欲復柳灌、柳仁淑、尹任。
瑠職牒,上難其事,問于大臣。
大臣權轍等依違回啓,不敢盡言,上隻命還給柳灌、柳仁淑職牒。
於是,三司交章,復請削衛社勳錄,上不許
民間訛言:「毒疫神降,當食五穀雜飯以禳之。
」都下喧傳,貯雜穀者,獲贏利。
又訛言:「殺牛食肉,灑血于門以禳之。
」於是,處處殺牛,牛價亦踴。
前歲飢饉,繼以疫癘,死者不紀其數。
命近臣行癘祭於平安、黃海兩道。
八路皆疫,而兩西尤甚故也。
○嶺南報:「有火自生石中,石皆燒裂。
」 三月 3月1日 ○朔戊子,上將行仁順王後禫祭,適王子患瘡疹。
時俗以祭爲忌,故託以天災如此,不可親祭而止。
大臣、近侍、兩司,皆爭執,請親行曰:「謹災追遠,兩不相妨。
」終不允。
○安州淸川江、旌善大陰江,斷流者踰月。
夏四月 4月1日 ○朔戊午,始定大院君嗣孫世襲之制,以堂上官世奉其祀。
○遣謝恩使尹鬥壽、金誠一等,奏請宗系改正事。
時,謝勑諭恩,兼爲辨誣,送也。
○以鄭宗榮爲禮曹判書。
五月 5月1日 ○朔戊子,上將親祭于大院君廟,弘文館上箚以爲:「禮不可祭于私廟。
」上大怒曰:「誰作此議?將下獄鞫之。
」大臣救解乃止。
金宇顒時在玉堂,人尤之曰:「他人不解事,不足道也。
子是讀書人也,何以作無稽之論乎?」宇顒曰:「僚議甚銳,吾窮格未至,不敢止耳。
」李珥聞之曰:「所後之義,固重;所生之恩,亦不可輕也。
主上親祀大院廟,於禮無違,儒臣何所見而請止乎?」或曰:「主上於大院廟,若用君臨臣廟之禮,則子不可臣父;若用子入父廟之禮,則有妨於尊正統,故不可祭也。
」珥曰:「此非稽古之說也。
禮有公朝禮、家人禮、學宮禮焉。
公朝禮則以君爲尊,故雖諸父,恭行臣禮,但親父則不可臣也。
家人禮則以尊屬爲重,故人君可居父兄之下,若孝惠坐於齊王之下是也。
學宮禮則以師爲尊,故雖天子,亦有拜老之禮,若孝明拜於桓榮是也。
況大院君誕生聖躬,假使在世,則主上相見,必拜於宮中。
今於祭廟,用姪子祭諸父之禮,有何不可乎?俗儒無觀理之功,徒知尊君抑臣之爲禮,而不知私親之爲不可絶。
乃進無據之說,緻主上過於暴怒,幾有過擧,誠可歎也。
」 ○弘文館副提學柳希春卒。
希春世居海南縣,孤蹤奮起,以文學顯。
當乙巳士禍之時,希春與金光準隣比,而林百齡以同鄕有舊,密諭以承順內旨,希春不應。
及中學之會,與宋希奎等,共斥閔齊仁、金光準之議。
光準等意,希春可脅,從而大爲其所挫,緻憾尤重,必欲殺之。
初竄配濟州,論者以爲,濟近於海南,移配北界鍾城,去鄕家三千裡。
二十年而量移,逾年而上卽位,蒙赦復用。
其在謫也,處困若亨,惟覃思著述,口誦手抄,夜以繼日。
塞俗少識字者,因希春敎誨,士多學文,自此始。
及還朝,久侍經筵,至誠啓沃,罄竭底蘊,上悅其精博,動輒詢問,所對必援據古昔,無不晳然,上稱其奇。
希春記性絶倫,於書、史,過目成誦,當世博學儒臣奇大升、金繼輝等,皆避一頭地。
天性和厚,不立崖角,恬靜儉素,處身若寒士。
惟酷嗜書籍,如溺聲色。
年老乞退,辭章懇懇,上輒加眷留,賜賚優洽。
退歸之後,復除副提學,辭,不許。
至是,特進階資憲,復下旨曰:「念卿久勞帷幄,特陞資憲,卿不可不來謝也。
矧今春服旣成,風和日暖,行程甚穩,宜速上來,以副予意。
」希春得旨感懼,欲謝恩而退。
旣至,病作遂卒。
上驚悼,命贈左贊成。
希春不好詞章,其所撰述編輯,甚多。
所進《儒先錄》、《新增類合》,皆命刊行。
又有《六書附註》、《綱目考異》、《歷代要錄》、《續蒙求》、《川海錄》、《朱子大全語類箋釋》等書,皆羽翼經傳,揚扢古今,有益於後學。
晩年奉旨,撰定《經書口訣諺釋》,先奏《大學釋義》,餘未及就而卒。
○恭嬪金氏卒。
嬪是司圃金希哲女。
生臨海、光海二王子。
至是以産病卒。
金氏素有寵,後宮無敢間幸。
及其病革,訴于上曰:「宮中有仇我者,取吾履隻,詛呪病我,而自上不覈發。
今日之死,是上使然,死不敢怨惡也。
」上哀悼殊甚,遇宮人多暴急。
昭容金氏〈後爲仁嬪。
〉曲爲調護,頗揚嬪宿愆,上不復哀念曰:「渠負予多矣。
」自是,金昭容特承寵遇而專房,非前比矣。
〈初,宮中自祖宗朝有言:「金姓害於木姓。
」故選女時常外之。
上之臨禦三嬪皆金氏,仁穆繼中壼,識者疑其不吉。
〉 ○恭懿王大妃弗豫,上命八道,疏放罪人。
大妃白于上,欲復柳灌、柳仁淑、尹任。
瑠職牒,上難其事,問于大臣。
大臣權轍等依違回啓,不敢盡言,上隻命還給柳灌、柳仁淑職牒。
於是,三司交章,復請削衛社勳錄,上不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