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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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懿王大妃當不顧私親,擧義討賊之不暇,安有反秘兇謀,與之交通之理乎?此其爲誣罔之證四也。
凡定罪之時,雖雜犯死罪,必窮推得情,結案取招然後,乃正典刑,況治叛逆之賊乎?任與二柳之死也,不問其情;不取其服,此不過速殺掩口,以秘其邪術而已。
此其爲誣罔之證五也。
瑠之逆名,始於尹元老之亂言。
當其時也,?中廟在位,仁廟在東宮,尹任雖無狀,豈有捨此二聖,而豫附他人之理乎?此其爲誣罔之證六也。
當仁廟大漸之時,尹任之入侍大內,固有罪矣。
但當日正統之傳,無毫髮異議。
若使尹任欲行奸計,則宮中耳目,不爲不多,豈無形迹之可見者乎?傳授之時,旣無異議,而乃以德應之誣服,斷以叛逆,竝及無瑕之兩柳。
此其爲誣罔之證七也。
治逆討叛,王法之至嚴者也。
當據大義,以訊其情,安有潛行誘脅,以取誣服之理乎?德應之被訊也,林百齡甘言于外;宋世珩詐泣于內,使愚妄之人,信其利口,欲以陷人之功,苟免其死。
此其爲誣罔之證八也。
許磁、閔齊仁,初附奸兇,欲取富貴,而及其羅織日熾,鍛鍊日酷;以錄僞勳之後,自知不免小人之歸,方始悔悟,漸與奸兇不合,遂得重罪,齊仁則至於削勳。
兇黨之中,亦相矛盾,況一國之公議乎?此其爲誣罔之證九也。
李彥迪、權橃皆伸救任等者也。
兇黨以二人,竝錄于勳籍者,欲援引名賢,以欺士林也。
橃之錄功,乃在書啓之後,尤爲無理,安有伸救逆賊,而得參勳籍之理乎?小人之欲借重於君子者,於此可見矣。
二人之錄勳,固非本心,而守正奮忠,伸救不已,竟陷姦穽,幾至赤族。
朝錄其功;暮治其罪,錄之削之,惟其胸臆,此其爲誣罔之證,十也。
沈連源素不與邪議,元衡等乃曰:「必以連源竝參功臣然後,勳籍乃固。
」連源心恥其非,外畏其禍,不敢力辭,錄功還家,與妻相對而泣。
夫衛社之勳,果實不虛,則安富尊榮,自有山河帶礪之固,何必強援外戚,爲長久之計乎?此其爲誣罔之證十一也。
兇威雖酷,淸議未滅。
街巷之間,言或稍正,則輒加以庇護逆黨之名。
至於柳堪,隻以『《武定寶鑑》不必印看』之語,流謫遐裔,幾死復還。
夫好善惡惡,國人之所同然也。
何必以陰刑鉗制然後,乃息國言之囂囂乎?此其爲誣罔之證十二也。
陳其大槪,雖止於斯,其他可證之實,難以悉擧。
天地神祗,昭布森列,臣等雖無狀,待罪近密之地,安敢以一言一辭,上誣天聰乎? 不允。
○又上箚,略曰: 伏覩聖明答翰苑之批曰:「謀叛之狀、衛社之功,皆載於《武定寶鑑》。
」若然則殿下之所信,隻在《武定寶鑑》而已。
夫《續武定寶鑑》者,姦兇欺罔聖母,極其誣飾,羅織成書,無有餘巧,自謂:「無瑕可指,可傳萬世者也。
」雖然,今見其書,疵隙百出,難掩其僞,適足爲識者嗤笑而已。
古人有言曰:「直者操筆,不待累累,讀之如破竹,橫斜反覆,自中節目,曲者雖使假辭於子貢;問字於揚雄,如列五味,而不能調和,食之於口,無一可愜。
」信乎斯言也!臣等不援他說,請以《武定寶鑑》所載,明其虛僞。
伏願聖明,試垂察焉。
當初忠順堂入侍之日,李芑進曰:「尹任多有不自安之心,柳灌、柳仁淑亦有形迹,任可竄,仁淑可罷,灌可遞,衆議皆如此。
」申光漢曰:「危疑之際,不可不鎭定人心。
任等之罪,皆可斟酌。
」李彥迪曰:「事必光明正大。
不然,恐有士林之禍。
」彼三人者,誠是謀叛,則李芑、順朋等,何不直言,而光漢、彥迪,伸救若此乎?自古未聞誅叛、討逆而禍及士林者也。
此其爲虛僞之端一也。
越二日,加罪三人之時,順朋曰:「任包藏禍心,罪固不赦,若至依律,恐其太重,灌與仁淑,陰付尹任,謀危宗社,其罪極重,而事涉脅從,恐不可以一律斷之。
」夫包藏禍心,謀危社稷者,極惡大罪,在法罔赦。
《春秋》之法,尤嚴於治其黨與,則順朋於彼三人,有何愛惜而救護如此乎?此不過搆造虛言,驟加大戮,則人情駭怪,莫可鎭服。
故欲以浸潤之術,漸緻重典耳。
此其爲虛僞之端二也。
權橃,社稷之臣也。
書啓之辭,皎如星日,殿下試垂睿覽,則可以想見其爲人矣。
橃之伸救,如此其至,而反錄于勳籍,此小人欲假君子,以服人心也。
自古安有伸救逆賊,而得爲功臣者乎?此其爲虛僞之端三也。
順朋因橃之啓,而發怒,乃上誣罔之疏,大禍斯起。
夫順朋之疏未上,則尹任隻爲不自安之人;灌等隻爲稍存形迹之人而已。
順朋之疏旣上,則三人乃爲締結謀逆之賊,順朋早知三人所爲,則何不於面對之日,盡言不諱,而反欲救護乎?且廷議不然,而順朋之疏獨如此,則當使順朋,與三人對辨,取服定罪可也。
今也不然,獨以順朋之疏爲信,而不問三人謀叛之狀,朦朧賜死。
此其爲虛僞之端四也。
順朋之疏,極其誣飾,固爲巧密,而其論尹任之罪,則隻擧丁酉之事,且曰:「陰圖不軌。
」而不能言其不軌之狀,所謂不軌者何事耶?知而不言,則順朋亦有罪矣,不知而言,則其爲誣罔亦明矣。
此何異於以莫須有三字,斷嶽飛之罪乎?此其爲虛僞之端五也。
順朋所論柳灌、柳仁淑之罪,尤無指的之處。
灌則以爲有當立何人之說,仁淑則有默然不悅之色。
自古安有見其辭色,便指爲叛逆者乎?且順朋則曰:「柳灌與首相,附耳相語曰:『當立何人?』尹仁鏡則曰:『與林百齡會坐時,柳灌入來曰:「稟宗社大計。
」』」言旣有異,日亦不同。
奸兇合謀之說,自相矛盾乃如此。
此其爲虛僞之端六也。
諺簡之說,上誣恭懿,至今思之,腐心痛骨。
文定爲元衡所欺罔,不能不緻疑於恭懿,元衡之罪,可勝誅哉?若非文定以慈愛扶護,則事且不測矣。
恭懿之塞淵,寧有交通尹任,陰閟兇謀之理乎?此其爲虛僞之端七也。
順朋之疏旣上,定罪二人之時,林百齡曰:「三人自懷疑懼,反有患失之心,其漸將無所不至。
」百齡旣參元勳,得炳幾之號,則三人不軌之狀,宜無所不知,何不明言其叛狀,而乃以患失之漸爲辭乎?人臣之患失,雖曰有罪,若悉取世上之鄙夫而誅之曰:「汝有患失之心,將無所不至。
」則世上之人,得免叛逆之罪者幾希矣,此豈理耶?此其爲虛僞之端八也。
錄功之時,或以告變、或以入侍、或以承旨、或以史官,此則有言可執矣。
至如尹元衡、韓景祿、林九齡、萬年、尹敦仁、崔彥浩、鄭礥、申守涇等,一事不載;一言不現,而乃參勳籍何耶?此不過或以潛通宮掖;或以交結奸兇而已。
誅討叛臣,若是實事,則元衡等之所爲,無非出於憂國之誠心,何不顯錄其事,使後世曉然知其爲大功耶?惟其魑魅鬼蜮之謀,罔聖欺明,不可示於後世,故錄其名,而閟其迹。
此其爲虛僞之端九也。
金明胤貪功樂禍,希旨生事,誣啓岏、瑠之事,挑生大亂之階。
夫三人若爲推戴岏、瑠之事,則順朋之疏,面對之時何不一言及此乎?三人旣死,無可推問之時,乃造無形之說。
此其爲虛僞之端十也。
安世遇誘脅任家之老婢,以中奸兇之欲,以遂徼幸之計乃曰:「若問毛麟,則情狀可知。
」夫尹任雖無識,非不辨菽麥之人也。
謀叛,莫大之事也,乃與老婢相議乎?此其爲虛僞之端十一也。
世遇又曰:「任陰謀、秘計,鄭淑儀婢內隱難知之。
」
凡定罪之時,雖雜犯死罪,必窮推得情,結案取招然後,乃正典刑,況治叛逆之賊乎?任與二柳之死也,不問其情;不取其服,此不過速殺掩口,以秘其邪術而已。
此其爲誣罔之證五也。
瑠之逆名,始於尹元老之亂言。
當其時也,?中廟在位,仁廟在東宮,尹任雖無狀,豈有捨此二聖,而豫附他人之理乎?此其爲誣罔之證六也。
當仁廟大漸之時,尹任之入侍大內,固有罪矣。
但當日正統之傳,無毫髮異議。
若使尹任欲行奸計,則宮中耳目,不爲不多,豈無形迹之可見者乎?傳授之時,旣無異議,而乃以德應之誣服,斷以叛逆,竝及無瑕之兩柳。
此其爲誣罔之證七也。
治逆討叛,王法之至嚴者也。
當據大義,以訊其情,安有潛行誘脅,以取誣服之理乎?德應之被訊也,林百齡甘言于外;宋世珩詐泣于內,使愚妄之人,信其利口,欲以陷人之功,苟免其死。
此其爲誣罔之證八也。
許磁、閔齊仁,初附奸兇,欲取富貴,而及其羅織日熾,鍛鍊日酷;以錄僞勳之後,自知不免小人之歸,方始悔悟,漸與奸兇不合,遂得重罪,齊仁則至於削勳。
兇黨之中,亦相矛盾,況一國之公議乎?此其爲誣罔之證九也。
李彥迪、權橃皆伸救任等者也。
兇黨以二人,竝錄于勳籍者,欲援引名賢,以欺士林也。
橃之錄功,乃在書啓之後,尤爲無理,安有伸救逆賊,而得參勳籍之理乎?小人之欲借重於君子者,於此可見矣。
二人之錄勳,固非本心,而守正奮忠,伸救不已,竟陷姦穽,幾至赤族。
朝錄其功;暮治其罪,錄之削之,惟其胸臆,此其爲誣罔之證,十也。
沈連源素不與邪議,元衡等乃曰:「必以連源竝參功臣然後,勳籍乃固。
」連源心恥其非,外畏其禍,不敢力辭,錄功還家,與妻相對而泣。
夫衛社之勳,果實不虛,則安富尊榮,自有山河帶礪之固,何必強援外戚,爲長久之計乎?此其爲誣罔之證十一也。
兇威雖酷,淸議未滅。
街巷之間,言或稍正,則輒加以庇護逆黨之名。
至於柳堪,隻以『《武定寶鑑》不必印看』之語,流謫遐裔,幾死復還。
夫好善惡惡,國人之所同然也。
何必以陰刑鉗制然後,乃息國言之囂囂乎?此其爲誣罔之證十二也。
陳其大槪,雖止於斯,其他可證之實,難以悉擧。
天地神祗,昭布森列,臣等雖無狀,待罪近密之地,安敢以一言一辭,上誣天聰乎? 不允。
○又上箚,略曰: 伏覩聖明答翰苑之批曰:「謀叛之狀、衛社之功,皆載於《武定寶鑑》。
」若然則殿下之所信,隻在《武定寶鑑》而已。
夫《續武定寶鑑》者,姦兇欺罔聖母,極其誣飾,羅織成書,無有餘巧,自謂:「無瑕可指,可傳萬世者也。
」雖然,今見其書,疵隙百出,難掩其僞,適足爲識者嗤笑而已。
古人有言曰:「直者操筆,不待累累,讀之如破竹,橫斜反覆,自中節目,曲者雖使假辭於子貢;問字於揚雄,如列五味,而不能調和,食之於口,無一可愜。
」信乎斯言也!臣等不援他說,請以《武定寶鑑》所載,明其虛僞。
伏願聖明,試垂察焉。
當初忠順堂入侍之日,李芑進曰:「尹任多有不自安之心,柳灌、柳仁淑亦有形迹,任可竄,仁淑可罷,灌可遞,衆議皆如此。
」申光漢曰:「危疑之際,不可不鎭定人心。
任等之罪,皆可斟酌。
」李彥迪曰:「事必光明正大。
不然,恐有士林之禍。
」彼三人者,誠是謀叛,則李芑、順朋等,何不直言,而光漢、彥迪,伸救若此乎?自古未聞誅叛、討逆而禍及士林者也。
此其爲虛僞之端一也。
越二日,加罪三人之時,順朋曰:「任包藏禍心,罪固不赦,若至依律,恐其太重,灌與仁淑,陰付尹任,謀危宗社,其罪極重,而事涉脅從,恐不可以一律斷之。
」夫包藏禍心,謀危社稷者,極惡大罪,在法罔赦。
《春秋》之法,尤嚴於治其黨與,則順朋於彼三人,有何愛惜而救護如此乎?此不過搆造虛言,驟加大戮,則人情駭怪,莫可鎭服。
故欲以浸潤之術,漸緻重典耳。
此其爲虛僞之端二也。
權橃,社稷之臣也。
書啓之辭,皎如星日,殿下試垂睿覽,則可以想見其爲人矣。
橃之伸救,如此其至,而反錄于勳籍,此小人欲假君子,以服人心也。
自古安有伸救逆賊,而得爲功臣者乎?此其爲虛僞之端三也。
順朋因橃之啓,而發怒,乃上誣罔之疏,大禍斯起。
夫順朋之疏未上,則尹任隻爲不自安之人;灌等隻爲稍存形迹之人而已。
順朋之疏旣上,則三人乃爲締結謀逆之賊,順朋早知三人所爲,則何不於面對之日,盡言不諱,而反欲救護乎?且廷議不然,而順朋之疏獨如此,則當使順朋,與三人對辨,取服定罪可也。
今也不然,獨以順朋之疏爲信,而不問三人謀叛之狀,朦朧賜死。
此其爲虛僞之端四也。
順朋之疏,極其誣飾,固爲巧密,而其論尹任之罪,則隻擧丁酉之事,且曰:「陰圖不軌。
」而不能言其不軌之狀,所謂不軌者何事耶?知而不言,則順朋亦有罪矣,不知而言,則其爲誣罔亦明矣。
此何異於以莫須有三字,斷嶽飛之罪乎?此其爲虛僞之端五也。
順朋所論柳灌、柳仁淑之罪,尤無指的之處。
灌則以爲有當立何人之說,仁淑則有默然不悅之色。
自古安有見其辭色,便指爲叛逆者乎?且順朋則曰:「柳灌與首相,附耳相語曰:『當立何人?』尹仁鏡則曰:『與林百齡會坐時,柳灌入來曰:「稟宗社大計。
」』」言旣有異,日亦不同。
奸兇合謀之說,自相矛盾乃如此。
此其爲虛僞之端六也。
諺簡之說,上誣恭懿,至今思之,腐心痛骨。
文定爲元衡所欺罔,不能不緻疑於恭懿,元衡之罪,可勝誅哉?若非文定以慈愛扶護,則事且不測矣。
恭懿之塞淵,寧有交通尹任,陰閟兇謀之理乎?此其爲虛僞之端七也。
順朋之疏旣上,定罪二人之時,林百齡曰:「三人自懷疑懼,反有患失之心,其漸將無所不至。
」百齡旣參元勳,得炳幾之號,則三人不軌之狀,宜無所不知,何不明言其叛狀,而乃以患失之漸爲辭乎?人臣之患失,雖曰有罪,若悉取世上之鄙夫而誅之曰:「汝有患失之心,將無所不至。
」則世上之人,得免叛逆之罪者幾希矣,此豈理耶?此其爲虛僞之端八也。
錄功之時,或以告變、或以入侍、或以承旨、或以史官,此則有言可執矣。
至如尹元衡、韓景祿、林九齡、萬年、尹敦仁、崔彥浩、鄭礥、申守涇等,一事不載;一言不現,而乃參勳籍何耶?此不過或以潛通宮掖;或以交結奸兇而已。
誅討叛臣,若是實事,則元衡等之所爲,無非出於憂國之誠心,何不顯錄其事,使後世曉然知其爲大功耶?惟其魑魅鬼蜮之謀,罔聖欺明,不可示於後世,故錄其名,而閟其迹。
此其爲虛僞之端九也。
金明胤貪功樂禍,希旨生事,誣啓岏、瑠之事,挑生大亂之階。
夫三人若爲推戴岏、瑠之事,則順朋之疏,面對之時何不一言及此乎?三人旣死,無可推問之時,乃造無形之說。
此其爲虛僞之端十也。
安世遇誘脅任家之老婢,以中奸兇之欲,以遂徼幸之計乃曰:「若問毛麟,則情狀可知。
」夫尹任雖無識,非不辨菽麥之人也。
謀叛,莫大之事也,乃與老婢相議乎?此其爲虛僞之端十一也。
世遇又曰:「任陰謀、秘計,鄭淑儀婢內隱難知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