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講 夢的理論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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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想不起來。
其中大多數都表明了與夢的一些元素有一種清楚的聯系,這不足為奇,因為這些元素正是聯想的出發點。
但有時也會發生這種情況,即患者用這些話來介紹他們的聯想:&ldquo這個聯想好像與我做夢根本沒有關系,隻是因為我想到了它,才把它告訴你。
&rdquo 如果一個人能聆聽這些豐富的聯想,他很快就會注意到,與其說它們與夢的出發點有相同之處,不如說它們更與夢的内容相同。
它們出人意料地解釋了夢的各不相同的部分,填補了夢的各部分之間的空隙,并使各部分之間奇怪的排列得到清晰的解釋。
最後我們還應弄清楚它們與夢的内容的關系。
夢被看作是這些聯想的簡縮部分,此種選擇是依據我們仍無法了解的規則進行的,而夢的元素就像是從民衆選舉中産生出的代表。
毫無疑問,我們的技術已使我們掌握了某種為夢所替代的東西,而夢的心理學價值就在于此,但這種東西已不再是令人困惑的、古怪的和混淆的了。
然而,你們也不要有任何誤會。
夢的這些聯想還不是隐夢的思想。
後者隐藏在這些聯想中(就像堿之含于母液中),但又不完全包含在其中。
一方面,這些聯想所提供的材料遠不止于我們闡述隐夢的思想所需&mdash&mdash即它們包含了患者在其探索夢的思想過程中,智力所必定産生的全部解說、轉化和聯系。
另一方面,一個聯想通常恰巧止步于快要觸及真正的夢的思想的時候:它僅僅是接近于夢的思想,并且僅僅是通過暗示與夢的思想發生聯系。
在這點上,我們就要依靠自己的力量了,我們追尋暗示,得出不可否認的結論,并把患者在其聯想中僅能觸及的東西明确表達出來。
這乍聽起來,我們好像在投機取巧随心所欲地處理夢者為我們提供的材料;又好像在濫用材料,以期把夢者的話解釋為他所沒有表達出來的言語。
用抽象的話語來說明我們這種釋夢的程序的合理性并不容易。
但是,假設你們能親自做一回夢的分析,或者在我們的著作中選一個好例子來研究,你們将會對用這種程序進行釋夢表示信服。
假如說在解釋夢的時候,我們一般主要是依靠夢者的聯想,那麼在處理有關夢的内容的某些特定元素時,我們則采用一種非常獨立的态度,這主要是因為我們不得不如此,因為在這種情況中,夢者通常不能對這些材料産生聯想。
從前我們就曾意識到,這種情形常與一些相同元素有聯系;而這些相同元素通常不是很多。
并且,我們的多次經驗表明:這些元素應被看作或解釋為某種别的事物的象征。
在與夢的其他元素的對照中,我們可以将一種固定的意義賦予它們,但這種意義不必是明确的,其範圍是由我們所不熟悉的特殊規則決定的。
由于我們知道如何解釋這些象征,故而下面這種情形很可能會發生:當我們一聽完夢的内容,乃至在我們尚未試圖去解釋它們時,我們就已明了這個夢的意義,而對夢者本人來說,夢卻仍是一個謎。
但是,在我以前的講演中,我已經詳述了象征意義、關于象征的知識以及它所置于我們面前的問題,今天,我就不再贅述了。
[4] 上述所講之内容,就是我們釋夢的方法。
然後我們來探讨有關問題。
第一個合理的問題是:&ldquo我們能否利用這種方法來解釋所有的夢?&rdquo[5]這個問題的答案是:&ldquo不能,根本不可能。
但我們已用這種方法解釋了許多夢,故而我們相信這種方法的有效性和正确性。
&rdquo&ldquo但為什麼不能解釋全部的夢?&rdquo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告訴我們某種重要的東西,這些東西馬上就要把我們引導到構成夢的心理上的決定因素:&ldquo因為在進行釋夢的工作時要反對一種抵抗,這種抵抗或者無足輕重,或者不能克服(至少以我們目前的方法的力量是遠不可及的)。
&rdquo在我們的工作過程中,是不可能忽略這種抵抗現象的。
有時,患者毫不猶豫就可産生聯想;并且,第一個或第二個觀念就足以解釋夢了;而有時,患者可能要先停頓或猶豫一下才能産生聯想。
如果這樣,我們經常就須聽取一長串觀念,然後才能獲得可以幫助我們了解夢的東西。
我們認為,聯想的鍊鎖越長越曲折,抵抗的力量也就越強,這種看法肯定是正确的。
我們發現,在夢的遺忘中這些影響仍起作用。
在患者身上經常會發生這種事:即無論患者怎樣竭盡全力,他仍然無法回憶起他的某一個夢。
但是,一旦在一項精神分析工作過程中,我們能夠去掉幹擾患者與這一精神分析相關的困難時,被遺忘的夢就會突然再現。
在這裡我們還要提及另外兩種觀察。
經常會發生這樣的事情:一開始時夢的一部分内容被省略了,但随後又作為附錄被補充進去。
這種情況應被看作是一種遺忘該部分的企圖。
經驗證明,這是最重要的特殊片斷。
我們猜想,在傳送它的途中,它遇到的抵抗比夢的其他部分遇到的抵抗要更大些。
[6]而且,我們發現夢者為了防止其所做的夢被自己遺忘掉,常在醒後立即記錄下他的夢。
我們可以告訴他,這樣做是無用的,因為盡管他想強制地擺脫抵抗而保有夢的原貌,但這種抵抗卻會移植到夢的聯想上,并且使顯夢無法得到解釋。
[7]從這些事實可見,假使抵抗進一步增強以至于完全壓制了聯想,從而使夢的解釋徹底失敗,我們亦無須感到吃驚。
從上述我們可推知,在釋夢工作中我們所遇到的抵抗,也對夢的構成起着作用。
事實上,我們可以将夢分為兩類[8]:一類是形成于輕微抵抗下的夢,一類是形成于高壓抵抗下的夢。
但是,這種壓力也可在同一個夢裡由一個部分移至另一個部分,它造成了夢的裂痕、晦澀和混亂,從而可能破壞甚至是最精巧的夢的連貫性。
可是,是什麼正在形成抵抗呢?抵抗又旨在反對什麼呢?嗯,對我們而言,抵抗是沖突的明确标志。
夢中必然存在着一股力圖表現某物的力量,同時又存在着一股企圖阻礙其表達的力量。
作為顯夢,便是這種沖突的結果,它包括了這種沖突的所有結果,而且,這種沖突是以凝縮的形式存在于這些結果中。
在某一點上,其中有一種力量可能成功地表達了它想說的東西;而在另一點上,其相反的力量或設法完全銷毀其所欲表達的東西,或用某種不留痕迹的東西取代了其欲表達的東西。
夢的構成的最常見且最有特色的情況是上述沖突以調和告終,緻使那種要求表達的力量雖确實能言所欲言,卻不是用它所想用的方式表達,而僅能用一種削弱了的、歪曲的和無法辨認的方式表達。
因此,假如夢不能如實地表達出它的思想,假如需要用解釋工作來填補夢與思想間的裂痕,那便是那種相反的、起約束和限制作用的力量造成的結果。
而那種力量的存在,我們已從釋夢時所感受到的阻力推知到了。
如果把夢作為獨立于類似的心理構成物的孤立現象加以研究,我們就可稱這種力量為夢的稽查員[9]。
你們很早就已意識到,這種稽查并非夢的生活所特有的機構。
你們知道,兩種心理作用間的矛盾支配着我們的整個精神生活(這兩種作用我們可以大緻地描述為&ldquo被壓抑的潛意識&rdquo和&ldquo意識&rdquo);你們還知道,對釋夢的抵抗(即夢的稽查标志)就是這種因壓抑而引起的抵抗。
通過壓抑,這兩種心理作用被隔離開來。
你們還知道,這兩種作用的沖突可能在某種特定的條件下,産生其他的心理結構,它們像夢一樣也是調和的結果。
我想,你們并不期望我在這裡重述我在精神病理論的介紹中已講過的内容,以論證我們對形成這種調和的關鍵性因素的認識。
你們已知,夢是病理的産物,是包括癔症症狀、強迫症和幻覺等在内的種類的第一号成員。
[10]但夢又因其短暫性和在正常生活中出現而有别于其他症狀。
讓我們在心中牢記,正如亞裡士多德所指出的,夢是我們睡眠狀态過程中心理活動的一種方式。
[11]睡眠狀态包括一種遠離外部真實世界的狀态,并且在那裡我們找到了精神病發展的必要條件。
對于嚴重的精神病的最仔細的研究,并未給我們揭示出這些病理條件的更典型的特征。
然而,在精神病中,患者通過兩種方式脫離現實:或由于被壓抑的潛意識變得過于強烈以至于壓倒了依附于現實的意識[12];或因為現實太令人痛苦而不堪忍受,以至于受到威脅的自我在抵抗失敗後,便投入潛意識本能力量的懷抱中
其中大多數都表明了與夢的一些元素有一種清楚的聯系,這不足為奇,因為這些元素正是聯想的出發點。
但有時也會發生這種情況,即患者用這些話來介紹他們的聯想:&ldquo這個聯想好像與我做夢根本沒有關系,隻是因為我想到了它,才把它告訴你。
&rdquo 如果一個人能聆聽這些豐富的聯想,他很快就會注意到,與其說它們與夢的出發點有相同之處,不如說它們更與夢的内容相同。
它們出人意料地解釋了夢的各不相同的部分,填補了夢的各部分之間的空隙,并使各部分之間奇怪的排列得到清晰的解釋。
最後我們還應弄清楚它們與夢的内容的關系。
夢被看作是這些聯想的簡縮部分,此種選擇是依據我們仍無法了解的規則進行的,而夢的元素就像是從民衆選舉中産生出的代表。
毫無疑問,我們的技術已使我們掌握了某種為夢所替代的東西,而夢的心理學價值就在于此,但這種東西已不再是令人困惑的、古怪的和混淆的了。
然而,你們也不要有任何誤會。
夢的這些聯想還不是隐夢的思想。
後者隐藏在這些聯想中(就像堿之含于母液中),但又不完全包含在其中。
一方面,這些聯想所提供的材料遠不止于我們闡述隐夢的思想所需&mdash&mdash即它們包含了患者在其探索夢的思想過程中,智力所必定産生的全部解說、轉化和聯系。
另一方面,一個聯想通常恰巧止步于快要觸及真正的夢的思想的時候:它僅僅是接近于夢的思想,并且僅僅是通過暗示與夢的思想發生聯系。
在這點上,我們就要依靠自己的力量了,我們追尋暗示,得出不可否認的結論,并把患者在其聯想中僅能觸及的東西明确表達出來。
這乍聽起來,我們好像在投機取巧随心所欲地處理夢者為我們提供的材料;又好像在濫用材料,以期把夢者的話解釋為他所沒有表達出來的言語。
用抽象的話語來說明我們這種釋夢的程序的合理性并不容易。
但是,假設你們能親自做一回夢的分析,或者在我們的著作中選一個好例子來研究,你們将會對用這種程序進行釋夢表示信服。
假如說在解釋夢的時候,我們一般主要是依靠夢者的聯想,那麼在處理有關夢的内容的某些特定元素時,我們則采用一種非常獨立的态度,這主要是因為我們不得不如此,因為在這種情況中,夢者通常不能對這些材料産生聯想。
從前我們就曾意識到,這種情形常與一些相同元素有聯系;而這些相同元素通常不是很多。
并且,我們的多次經驗表明:這些元素應被看作或解釋為某種别的事物的象征。
在與夢的其他元素的對照中,我們可以将一種固定的意義賦予它們,但這種意義不必是明确的,其範圍是由我們所不熟悉的特殊規則決定的。
由于我們知道如何解釋這些象征,故而下面這種情形很可能會發生:當我們一聽完夢的内容,乃至在我們尚未試圖去解釋它們時,我們就已明了這個夢的意義,而對夢者本人來說,夢卻仍是一個謎。
但是,在我以前的講演中,我已經詳述了象征意義、關于象征的知識以及它所置于我們面前的問題,今天,我就不再贅述了。
[4] 上述所講之内容,就是我們釋夢的方法。
然後我們來探讨有關問題。
第一個合理的問題是:&ldquo我們能否利用這種方法來解釋所有的夢?&rdquo[5]這個問題的答案是:&ldquo不能,根本不可能。
但我們已用這種方法解釋了許多夢,故而我們相信這種方法的有效性和正确性。
&rdquo&ldquo但為什麼不能解釋全部的夢?&rdquo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告訴我們某種重要的東西,這些東西馬上就要把我們引導到構成夢的心理上的決定因素:&ldquo因為在進行釋夢的工作時要反對一種抵抗,這種抵抗或者無足輕重,或者不能克服(至少以我們目前的方法的力量是遠不可及的)。
&rdquo在我們的工作過程中,是不可能忽略這種抵抗現象的。
有時,患者毫不猶豫就可産生聯想;并且,第一個或第二個觀念就足以解釋夢了;而有時,患者可能要先停頓或猶豫一下才能産生聯想。
如果這樣,我們經常就須聽取一長串觀念,然後才能獲得可以幫助我們了解夢的東西。
我們認為,聯想的鍊鎖越長越曲折,抵抗的力量也就越強,這種看法肯定是正确的。
我們發現,在夢的遺忘中這些影響仍起作用。
在患者身上經常會發生這種事:即無論患者怎樣竭盡全力,他仍然無法回憶起他的某一個夢。
但是,一旦在一項精神分析工作過程中,我們能夠去掉幹擾患者與這一精神分析相關的困難時,被遺忘的夢就會突然再現。
在這裡我們還要提及另外兩種觀察。
經常會發生這樣的事情:一開始時夢的一部分内容被省略了,但随後又作為附錄被補充進去。
這種情況應被看作是一種遺忘該部分的企圖。
經驗證明,這是最重要的特殊片斷。
我們猜想,在傳送它的途中,它遇到的抵抗比夢的其他部分遇到的抵抗要更大些。
[6]而且,我們發現夢者為了防止其所做的夢被自己遺忘掉,常在醒後立即記錄下他的夢。
我們可以告訴他,這樣做是無用的,因為盡管他想強制地擺脫抵抗而保有夢的原貌,但這種抵抗卻會移植到夢的聯想上,并且使顯夢無法得到解釋。
[7]從這些事實可見,假使抵抗進一步增強以至于完全壓制了聯想,從而使夢的解釋徹底失敗,我們亦無須感到吃驚。
從上述我們可推知,在釋夢工作中我們所遇到的抵抗,也對夢的構成起着作用。
事實上,我們可以将夢分為兩類[8]:一類是形成于輕微抵抗下的夢,一類是形成于高壓抵抗下的夢。
但是,這種壓力也可在同一個夢裡由一個部分移至另一個部分,它造成了夢的裂痕、晦澀和混亂,從而可能破壞甚至是最精巧的夢的連貫性。
可是,是什麼正在形成抵抗呢?抵抗又旨在反對什麼呢?嗯,對我們而言,抵抗是沖突的明确标志。
夢中必然存在着一股力圖表現某物的力量,同時又存在着一股企圖阻礙其表達的力量。
作為顯夢,便是這種沖突的結果,它包括了這種沖突的所有結果,而且,這種沖突是以凝縮的形式存在于這些結果中。
在某一點上,其中有一種力量可能成功地表達了它想說的東西;而在另一點上,其相反的力量或設法完全銷毀其所欲表達的東西,或用某種不留痕迹的東西取代了其欲表達的東西。
夢的構成的最常見且最有特色的情況是上述沖突以調和告終,緻使那種要求表達的力量雖确實能言所欲言,卻不是用它所想用的方式表達,而僅能用一種削弱了的、歪曲的和無法辨認的方式表達。
因此,假如夢不能如實地表達出它的思想,假如需要用解釋工作來填補夢與思想間的裂痕,那便是那種相反的、起約束和限制作用的力量造成的結果。
而那種力量的存在,我們已從釋夢時所感受到的阻力推知到了。
如果把夢作為獨立于類似的心理構成物的孤立現象加以研究,我們就可稱這種力量為夢的稽查員[9]。
你們很早就已意識到,這種稽查并非夢的生活所特有的機構。
你們知道,兩種心理作用間的矛盾支配着我們的整個精神生活(這兩種作用我們可以大緻地描述為&ldquo被壓抑的潛意識&rdquo和&ldquo意識&rdquo);你們還知道,對釋夢的抵抗(即夢的稽查标志)就是這種因壓抑而引起的抵抗。
通過壓抑,這兩種心理作用被隔離開來。
你們還知道,這兩種作用的沖突可能在某種特定的條件下,産生其他的心理結構,它們像夢一樣也是調和的結果。
我想,你們并不期望我在這裡重述我在精神病理論的介紹中已講過的内容,以論證我們對形成這種調和的關鍵性因素的認識。
你們已知,夢是病理的産物,是包括癔症症狀、強迫症和幻覺等在内的種類的第一号成員。
[10]但夢又因其短暫性和在正常生活中出現而有别于其他症狀。
讓我們在心中牢記,正如亞裡士多德所指出的,夢是我們睡眠狀态過程中心理活動的一種方式。
[11]睡眠狀态包括一種遠離外部真實世界的狀态,并且在那裡我們找到了精神病發展的必要條件。
對于嚴重的精神病的最仔細的研究,并未給我們揭示出這些病理條件的更典型的特征。
然而,在精神病中,患者通過兩種方式脫離現實:或由于被壓抑的潛意識變得過于強烈以至于壓倒了依附于現實的意識[12];或因為現實太令人痛苦而不堪忍受,以至于受到威脅的自我在抵抗失敗後,便投入潛意識本能力量的懷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