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務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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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侯官縣前辦琉球貢差進京,由司核準應銷經費錢合番銀五十四兩零四分。

    計侯官縣由省辦船送至水口站交替,共水路一百七十裡,按裡勻算,每裡該銀三錢一分七厘,理合登明。

     侯官縣 由省辦船送至水口站交替,計水路一百七十裡,應貼給銀五十四兩。

     又至水口站接回省城,計水路一百七十裡,該貼給銀五十四兩。

     古田縣 由水口送至清風站交替,計陸路九十裡,應貼給銀二百八十兩。

     又至黃田站接回水口站交替,計水陸五十一裡,應貼給銀十六兩。

     南平縣 由清風站送至太平站交替,計陸路一百九十裡,應貼給銀五百九十兩。

     又至大橫站接回黃田站交替,計水路一百七十裡,應貼給銀五十四兩。

     建安縣 由太平站送至城西站交替,計陸路四十裡,應貼給銀一百二十四兩。

     又至太平站接回大橫站交替,計水路五十裡,應貼給銀十五兩。

     瓯甯縣 由城西站送至建溪站交替,計陸路一百二十裡,應貼給銀三百七十三兩。

     又至葉坊站接回太平站交替,計水路八十裡,應貼給銀二十五兩。

     建陽縣 由建溪站送至人和站交替,計陸路一百四十裡,應貼給銀四百三十五兩。

     又至水吉站接回葉坊站交替,計水路八十裡,應貼給銀二十五兩。

     浦城縣 由人和站送至江山二十八都交替,計陸路二百裡,應貼給銀六百二十兩。

     又至二十八都接回浦邑住宿,計陸路一百三十裡,應貼給銀四百兩。

     又從浦邑備船送至建陽水吉交替,計水路一百九十裡,應貼給銀五十四兩。

     --以上往來共應貼給銀三千一百十九兩。

    年例十三幫貢差。

     前件,查從前建安縣實用舊賬,每幫給發夫價飯食等項錢合番銀二十餘兩,約計陸路每裡五錢零。

    今陸路每裡拟給經費銀五錢。

     又水路用船不多,每裡拟給經費番銀一錢,理合登明。

     侯官縣 由省辦船送至水口站交替,計水路一百七十裡,每幫貼給銀十七兩。

     古田縣 由水口送至清風站交替,計陸路九十裡,每幫貼給銀四十五兩。

     南平縣 由清風站送至太平站交替,計陸路一百九十裡,每幫貼給銀九十五兩。

     建安縣 由太平站送至城西站交替,計陸路四十裡,每幫貼給銀二十兩。

     瓯甯縣 由城西站送至建溪站交替,計陸路一百二十裡,每幫貼給銀六十兩。

     建陽縣 由建溪站送至人和站交替,計陸路一百四十裡,每幫貼給銀七十兩。

     浦城縣 由人和站送至江山二十八都交替,計陸路二百裡,每幫貼給銀一百兩。

     --以上每幫貢差共應貼給銀四百零七兩。

    以十三幫合計,年應貼給各縣辦差經費銀五千二百九十一兩。

     主考往返差使 前件,查古田縣前辦兩主考來閩差務,由司核準應銷經費錢合番銀一百兩零零二錢七分一厘。

    計古田縣至黃田接差,送至水口宿站交替,共陸路五十一裡,按裡勻算,每裡該銀一兩九錢六分零。

    今陸路每裡拟給經費銀一兩九錢六分。

    水路僅止候官縣一次,不拟貼給,理合登明。

     侯官縣 已領科場經費,毋庸再貼。

     古田縣 由黃田站迎接至水口站交替,計陸路五十一裡,應貼給銀一百兩。

     又至水口站送至清風站交替,計陸路九十裡,應貼給銀一百七十兩。

     南平縣 由大橫站迎接至黃田站交替,計陸路一百九十裡,應貼給銀三百七十兩。

     又至清風站送至太平站交替,計陸路一百九十裡,應貼給銀三百七十兩。

     建安縣 由太平站迎接至大橫站交替,計陸路四十裡,應貼給銀七十八兩。

     又至太平站送至城西站交替,計陸路四十裡,應貼給銀七十八兩。

     瓯甯縣 由宸前站迎接至太平站交替,計陸路一百二十裡,應貼給銀二百三十五兩。

     又至城西站送至建溪站交替,計陸路一百二十裡,應貼給銀二百三十五兩。

     建陽縣 由馬岚站迎接至宸前站交替,計陸路一百五十裡,應貼給銀二百九十兩。

     又至建溪站送至人和站交替,計陸路一百四十裡,應貼給銀二百七十兩。

     浦城縣 由江山二十八都迎接至馬岚站交替,計陸路二百三十裡,應貼給銀四百五十兩。

     又至人和站送至江山二十八都交替,計陸路二百裡,應貼給銀三百九十兩。

     --以上迎送兩主考共應貼給經費銀三千零三十六兩。

     欽差來往差使 前件,并無核銷定數,現在酌量拟以陸路每裡酌貼經費番銀三兩五錢,水路每裡酌貼經費番銀一兩五錢。

    如由南北各路往來,均照前定之數按裡計算,理合登明。

     侯官縣 由省辦船赴水口站迎接至省,計水路一百七十裡,應貼給銀二百五十五兩。

     又由省送至水口站交替,計水路一百七十裡,應貼給銀二百五十五兩。

     古田縣 由黃田站迎接至水口宿站交替,計陸路五十一裡,應貼給銀一百七十八兩。

     又至水口站送至清風站交替,計陸路九十裡,應貼給銀三百十五兩。

     南平縣 由大橫站迎接至黃田站交替,計陸路一百九十裡,應貼給銀六百六十五兩。

     又至清風站送至太平站交替,計陸路一百九十裡,應貼給銀六百六十五兩。

     建安縣 由太平站迎接至大橫站交替,計陸路四十裡,應貼給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