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務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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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侯官縣前辦琉球貢差進京,由司核準應銷經費錢合番銀五十四兩零四分。
計侯官縣由省辦船送至水口站交替,共水路一百七十裡,按裡勻算,每裡該銀三錢一分七厘,理合登明。
侯官縣 由省辦船送至水口站交替,計水路一百七十裡,應貼給銀五十四兩。
又至水口站接回省城,計水路一百七十裡,該貼給銀五十四兩。
古田縣 由水口送至清風站交替,計陸路九十裡,應貼給銀二百八十兩。
又至黃田站接回水口站交替,計水陸五十一裡,應貼給銀十六兩。
南平縣 由清風站送至太平站交替,計陸路一百九十裡,應貼給銀五百九十兩。
又至大橫站接回黃田站交替,計水路一百七十裡,應貼給銀五十四兩。
建安縣 由太平站送至城西站交替,計陸路四十裡,應貼給銀一百二十四兩。
又至太平站接回大橫站交替,計水路五十裡,應貼給銀十五兩。
瓯甯縣 由城西站送至建溪站交替,計陸路一百二十裡,應貼給銀三百七十三兩。
又至葉坊站接回太平站交替,計水路八十裡,應貼給銀二十五兩。
建陽縣 由建溪站送至人和站交替,計陸路一百四十裡,應貼給銀四百三十五兩。
又至水吉站接回葉坊站交替,計水路八十裡,應貼給銀二十五兩。
浦城縣 由人和站送至江山二十八都交替,計陸路二百裡,應貼給銀六百二十兩。
又至二十八都接回浦邑住宿,計陸路一百三十裡,應貼給銀四百兩。
又從浦邑備船送至建陽水吉交替,計水路一百九十裡,應貼給銀五十四兩。
--以上往來共應貼給銀三千一百十九兩。
年例十三幫貢差。
前件,查從前建安縣實用舊賬,每幫給發夫價飯食等項錢合番銀二十餘兩,約計陸路每裡五錢零。
今陸路每裡拟給經費銀五錢。
又水路用船不多,每裡拟給經費番銀一錢,理合登明。
侯官縣 由省辦船送至水口站交替,計水路一百七十裡,每幫貼給銀十七兩。
古田縣 由水口送至清風站交替,計陸路九十裡,每幫貼給銀四十五兩。
南平縣 由清風站送至太平站交替,計陸路一百九十裡,每幫貼給銀九十五兩。
建安縣 由太平站送至城西站交替,計陸路四十裡,每幫貼給銀二十兩。
瓯甯縣 由城西站送至建溪站交替,計陸路一百二十裡,每幫貼給銀六十兩。
建陽縣 由建溪站送至人和站交替,計陸路一百四十裡,每幫貼給銀七十兩。
浦城縣 由人和站送至江山二十八都交替,計陸路二百裡,每幫貼給銀一百兩。
--以上每幫貢差共應貼給銀四百零七兩。
以十三幫合計,年應貼給各縣辦差經費銀五千二百九十一兩。
主考往返差使 前件,查古田縣前辦兩主考來閩差務,由司核準應銷經費錢合番銀一百兩零零二錢七分一厘。
計古田縣至黃田接差,送至水口宿站交替,共陸路五十一裡,按裡勻算,每裡該銀一兩九錢六分零。
今陸路每裡拟給經費銀一兩九錢六分。
水路僅止候官縣一次,不拟貼給,理合登明。
侯官縣 已領科場經費,毋庸再貼。
古田縣 由黃田站迎接至水口站交替,計陸路五十一裡,應貼給銀一百兩。
又至水口站送至清風站交替,計陸路九十裡,應貼給銀一百七十兩。
南平縣 由大橫站迎接至黃田站交替,計陸路一百九十裡,應貼給銀三百七十兩。
又至清風站送至太平站交替,計陸路一百九十裡,應貼給銀三百七十兩。
建安縣 由太平站迎接至大橫站交替,計陸路四十裡,應貼給銀七十八兩。
又至太平站送至城西站交替,計陸路四十裡,應貼給銀七十八兩。
瓯甯縣 由宸前站迎接至太平站交替,計陸路一百二十裡,應貼給銀二百三十五兩。
又至城西站送至建溪站交替,計陸路一百二十裡,應貼給銀二百三十五兩。
建陽縣 由馬岚站迎接至宸前站交替,計陸路一百五十裡,應貼給銀二百九十兩。
又至建溪站送至人和站交替,計陸路一百四十裡,應貼給銀二百七十兩。
浦城縣 由江山二十八都迎接至馬岚站交替,計陸路二百三十裡,應貼給銀四百五十兩。
又至人和站送至江山二十八都交替,計陸路二百裡,應貼給銀三百九十兩。
--以上迎送兩主考共應貼給經費銀三千零三十六兩。
欽差來往差使 前件,并無核銷定數,現在酌量拟以陸路每裡酌貼經費番銀三兩五錢,水路每裡酌貼經費番銀一兩五錢。
如由南北各路往來,均照前定之數按裡計算,理合登明。
侯官縣 由省辦船赴水口站迎接至省,計水路一百七十裡,應貼給銀二百五十五兩。
又由省送至水口站交替,計水路一百七十裡,應貼給銀二百五十五兩。
古田縣 由黃田站迎接至水口宿站交替,計陸路五十一裡,應貼給銀一百七十八兩。
又至水口站送至清風站交替,計陸路九十裡,應貼給銀三百十五兩。
南平縣 由大橫站迎接至黃田站交替,計陸路一百九十裡,應貼給銀六百六十五兩。
又至清風站送至太平站交替,計陸路一百九十裡,應貼給銀六百六十五兩。
建安縣 由太平站迎接至大橫站交替,計陸路四十裡,應貼給銀
計侯官縣由省辦船送至水口站交替,共水路一百七十裡,按裡勻算,每裡該銀三錢一分七厘,理合登明。
侯官縣 由省辦船送至水口站交替,計水路一百七十裡,應貼給銀五十四兩。
又至水口站接回省城,計水路一百七十裡,該貼給銀五十四兩。
古田縣 由水口送至清風站交替,計陸路九十裡,應貼給銀二百八十兩。
又至黃田站接回水口站交替,計水陸五十一裡,應貼給銀十六兩。
南平縣 由清風站送至太平站交替,計陸路一百九十裡,應貼給銀五百九十兩。
又至大橫站接回黃田站交替,計水路一百七十裡,應貼給銀五十四兩。
建安縣 由太平站送至城西站交替,計陸路四十裡,應貼給銀一百二十四兩。
又至太平站接回大橫站交替,計水路五十裡,應貼給銀十五兩。
瓯甯縣 由城西站送至建溪站交替,計陸路一百二十裡,應貼給銀三百七十三兩。
又至葉坊站接回太平站交替,計水路八十裡,應貼給銀二十五兩。
建陽縣 由建溪站送至人和站交替,計陸路一百四十裡,應貼給銀四百三十五兩。
又至水吉站接回葉坊站交替,計水路八十裡,應貼給銀二十五兩。
浦城縣 由人和站送至江山二十八都交替,計陸路二百裡,應貼給銀六百二十兩。
又至二十八都接回浦邑住宿,計陸路一百三十裡,應貼給銀四百兩。
又從浦邑備船送至建陽水吉交替,計水路一百九十裡,應貼給銀五十四兩。
--以上往來共應貼給銀三千一百十九兩。
年例十三幫貢差。
前件,查從前建安縣實用舊賬,每幫給發夫價飯食等項錢合番銀二十餘兩,約計陸路每裡五錢零。
今陸路每裡拟給經費銀五錢。
又水路用船不多,每裡拟給經費番銀一錢,理合登明。
侯官縣 由省辦船送至水口站交替,計水路一百七十裡,每幫貼給銀十七兩。
古田縣 由水口送至清風站交替,計陸路九十裡,每幫貼給銀四十五兩。
南平縣 由清風站送至太平站交替,計陸路一百九十裡,每幫貼給銀九十五兩。
建安縣 由太平站送至城西站交替,計陸路四十裡,每幫貼給銀二十兩。
瓯甯縣 由城西站送至建溪站交替,計陸路一百二十裡,每幫貼給銀六十兩。
建陽縣 由建溪站送至人和站交替,計陸路一百四十裡,每幫貼給銀七十兩。
浦城縣 由人和站送至江山二十八都交替,計陸路二百裡,每幫貼給銀一百兩。
--以上每幫貢差共應貼給銀四百零七兩。
以十三幫合計,年應貼給各縣辦差經費銀五千二百九十一兩。
主考往返差使 前件,查古田縣前辦兩主考來閩差務,由司核準應銷經費錢合番銀一百兩零零二錢七分一厘。
計古田縣至黃田接差,送至水口宿站交替,共陸路五十一裡,按裡勻算,每裡該銀一兩九錢六分零。
今陸路每裡拟給經費銀一兩九錢六分。
水路僅止候官縣一次,不拟貼給,理合登明。
侯官縣 已領科場經費,毋庸再貼。
古田縣 由黃田站迎接至水口站交替,計陸路五十一裡,應貼給銀一百兩。
又至水口站送至清風站交替,計陸路九十裡,應貼給銀一百七十兩。
南平縣 由大橫站迎接至黃田站交替,計陸路一百九十裡,應貼給銀三百七十兩。
又至清風站送至太平站交替,計陸路一百九十裡,應貼給銀三百七十兩。
建安縣 由太平站迎接至大橫站交替,計陸路四十裡,應貼給銀七十八兩。
又至太平站送至城西站交替,計陸路四十裡,應貼給銀七十八兩。
瓯甯縣 由宸前站迎接至太平站交替,計陸路一百二十裡,應貼給銀二百三十五兩。
又至城西站送至建溪站交替,計陸路一百二十裡,應貼給銀二百三十五兩。
建陽縣 由馬岚站迎接至宸前站交替,計陸路一百五十裡,應貼給銀二百九十兩。
又至建溪站送至人和站交替,計陸路一百四十裡,應貼給銀二百七十兩。
浦城縣 由江山二十八都迎接至馬岚站交替,計陸路二百三十裡,應貼給銀四百五十兩。
又至人和站送至江山二十八都交替,計陸路二百裡,應貼給銀三百九十兩。
--以上迎送兩主考共應貼給經費銀三千零三十六兩。
欽差來往差使 前件,并無核銷定數,現在酌量拟以陸路每裡酌貼經費番銀三兩五錢,水路每裡酌貼經費番銀一兩五錢。
如由南北各路往來,均照前定之數按裡計算,理合登明。
侯官縣 由省辦船赴水口站迎接至省,計水路一百七十裡,應貼給銀二百五十五兩。
又由省送至水口站交替,計水路一百七十裡,應貼給銀二百五十五兩。
古田縣 由黃田站迎接至水口宿站交替,計陸路五十一裡,應貼給銀一百七十八兩。
又至水口站送至清風站交替,計陸路九十裡,應貼給銀三百十五兩。
南平縣 由大橫站迎接至黃田站交替,計陸路一百九十裡,應貼給銀六百六十五兩。
又至清風站送至太平站交替,計陸路一百九十裡,應貼給銀六百六十五兩。
建安縣 由太平站迎接至大橫站交替,計陸路四十裡,應貼給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