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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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籌撥票本,一面饬司籌款委員前赴江浙地方購買銅觔,運閩鼓鑄。
第庫款支绌,究未能多籌現銀,源源采買。
即現拟将附近省垣各屬地丁搭解二成銅錢,為數亦屬無幾,杯水車薪,誠恐仍不敷用。
奴才渥受天恩,畀以封圻重任,但凡有關于民生國計,無不早夜籌維,俾闾閻登衽席之安,以仰副我皇上子愛元元之至意。
惟庫藏既不充裕,閩省又向不産銅,加以停鑄多年,民間亦少蓄積,苦不設法多鑄,斷不足以資轉動,而厚民生。
為今之計,惟有于現辦采買銅觔并地丁搭解銅錢而外,再由各官量力捐銅,以便接續鑄用。
亦知閩省向不産銅,即使收捐,不過殘廢銅器等項,極力搜羅,銅數亦屬有限。
然添得若幹銅觔,即添鑄若幹制錢。
當茲鐵賤銅貴之秋,實亦不無小補。
茲奴才勉捐廉銀購銅三千觔,以為倡率,一面督同司道及通省府、廳、州、縣,均各勉力捐買銅觔,用廣鑄造。
所收銅觔,随時撥交寶福局收存,趕鑄制錢,歸于鼓鑄制錢項下送報,毋庸另案報銷。
其新鑄錢文,陸續發交永豐官局,作為票本,與鐵錢相輔而行。
至各官勉力捐輸,固屬分所應為,第值此銅錢缺乏,又系閩省瘠苦地不産銅,該員等踴躍輸将,洵屬急公好義,合無仰懇聖恩,俯将閩省捐銅各員,準照京師捐銅局成案,每銅四十觔,作實銀十兩,仍照閩省現辦捐輸防剿經費,按籌饷事例七二折申算,計實銅二百八十八觔,合例銀一百兩,核給獎叙,以昭核實,而示鼓勵。
伏祈敕部迅速議覆,俾俟捐有成數,即行彙案開具員名奏獎,以昭激勸。
再督臣王原拟會同倡捐銅觔,惟因節次捐輸,張羅幾盡,且現在複于防剿經費案内勉捐制錢一萬串,實已不遺餘力。
至奴才受恩深重,未報涓埃,且屢次捐輸,均已渥邀優獎,此次捐銅三千觔,為數甚微,不過藉以倡率,俾期各屬踴躍輸将,斷不敢再行仰邀議叙,合并聲明。
除督饬司道及通省府、廳、州、縣各官勉力捐繳,所有奴才倡捐銅觔以資鼓鑄制錢,并率屬一體捐輸緣由,謹會同閩浙總督臣王恭折具奏,伏乞皇上聖鑒訓示。
謹奏。
又為抄片行知事。
奉巡撫部院慶令票:鹹豐七年十月二十八日,會同總督部堂王附片具奏:再此次捐收銅觔,系為待鑄急需,奴才倡率捐輸,複會同督臣督饬現任司、道、府、廳、州、縣勉力捐繳,誠以各官同受國恩,際此時艱,均應力圖報效。
第念急公好義,應不乏人,倘教雜暨候補試用各員并紳商士民以及外省在閩貿易遊幕、文武官員随任子弟,有情殷捐納者,亦未便阻其向義之忱。
惟閩省現因軍饷要需,捐辦防剿經費,既難即行停止,而捐銅同時并舉,事務紛繁,承辦之員誠恐力難兼顧,相應請旨準再就于省會另設捐銅局,委員經理,兌收銅觔,填給照收,以端責成。
仍俟捐有成數,查明出力各官紳,酌核獎叙,俾示鼓勵。
至捐辦章程,尤應推廣,庶期踴躍。
伏查京師火器營捐輸,凡參革罷斥及因公獲咎各員,均準其酌核例案,分别加成捐複贖罪。
其候補、候選人員加捐職銜頂戴,均準報捐。
又閩省前辦捐輸津米,所有清查虧欠參追人員未完銀兩,亦經奏準捐米抵繳,今應請一律援照辦理,俾捐銅與捐輸經費,各有其人,不緻格礙。
仍俟制錢充裕,即行停止,以示限制。
是否有當,謹會同督臣王附片具奏,伏乞聖鑒訓示。
謹奏。
今将籌備捐收銅觔事宜議定條款章程,開列于後。
計開: 一、閩省向不産銅,寶福局鼓鑄制錢,系委員赴滇采運。
現在銅錢缺乏,待鑄孔殷,而成本既屬無資,道途複多梗阻,籌議購運,勢實維艱,前奉奏明委員前赴浙江、江蘇等省購買廢銅,數殊無幾,必須就地設法辦理,俾可源源接濟。
應請遵照憲行,自司、道起,至現任府、廳、州、縣止,均各勉力報捐。
并酌量缺分之優次,定為上、中、下三等,分别派定認捐數目,以為士民之倡。
其候補人員暨佐雜、教職以及紳商士民有情願報捐銅觔者,亦聽其便。
所有勻派數目,另行查議詳明移饬遵辦。
一、閩省收捐銅觔,自應查照京師捐銅之例辦理。
凡捐交十成淨銅四十觔,作抵實銀一十兩,毋庸加耗。
其紅銅器皿亦照淨銅合算。
如杵銅及黃銅器皿,均按八折兌收。
仍遵現奉憲行,即按現辦捐輸防剿經費,查照現行常例,及籌饷事例,暨推廣各例,分别核折申算請獎。
惟查憲行捐繳淨銅,已準免其加耗,今杵銅、黃銅及殘廢銅器既已八成折收,是耗銅即在其内,亦請毋庸再行加耗。
仍不得以傾镕成塊之銅繳納,以杜銷毀制錢。
一、閩省并無出産銅觔,各屬有因購買維艱,願繳銅錢者,自應遵照憲行,準予一律秤收,仍按四十觔作銀十兩。
惟
第庫款支绌,究未能多籌現銀,源源采買。
即現拟将附近省垣各屬地丁搭解二成銅錢,為數亦屬無幾,杯水車薪,誠恐仍不敷用。
奴才渥受天恩,畀以封圻重任,但凡有關于民生國計,無不早夜籌維,俾闾閻登衽席之安,以仰副我皇上子愛元元之至意。
惟庫藏既不充裕,閩省又向不産銅,加以停鑄多年,民間亦少蓄積,苦不設法多鑄,斷不足以資轉動,而厚民生。
為今之計,惟有于現辦采買銅觔并地丁搭解銅錢而外,再由各官量力捐銅,以便接續鑄用。
亦知閩省向不産銅,即使收捐,不過殘廢銅器等項,極力搜羅,銅數亦屬有限。
然添得若幹銅觔,即添鑄若幹制錢。
當茲鐵賤銅貴之秋,實亦不無小補。
茲奴才勉捐廉銀購銅三千觔,以為倡率,一面督同司道及通省府、廳、州、縣,均各勉力捐買銅觔,用廣鑄造。
所收銅觔,随時撥交寶福局收存,趕鑄制錢,歸于鼓鑄制錢項下送報,毋庸另案報銷。
其新鑄錢文,陸續發交永豐官局,作為票本,與鐵錢相輔而行。
至各官勉力捐輸,固屬分所應為,第值此銅錢缺乏,又系閩省瘠苦地不産銅,該員等踴躍輸将,洵屬急公好義,合無仰懇聖恩,俯将閩省捐銅各員,準照京師捐銅局成案,每銅四十觔,作實銀十兩,仍照閩省現辦捐輸防剿經費,按籌饷事例七二折申算,計實銅二百八十八觔,合例銀一百兩,核給獎叙,以昭核實,而示鼓勵。
伏祈敕部迅速議覆,俾俟捐有成數,即行彙案開具員名奏獎,以昭激勸。
再督臣王原拟會同倡捐銅觔,惟因節次捐輸,張羅幾盡,且現在複于防剿經費案内勉捐制錢一萬串,實已不遺餘力。
至奴才受恩深重,未報涓埃,且屢次捐輸,均已渥邀優獎,此次捐銅三千觔,為數甚微,不過藉以倡率,俾期各屬踴躍輸将,斷不敢再行仰邀議叙,合并聲明。
除督饬司道及通省府、廳、州、縣各官勉力捐繳,所有奴才倡捐銅觔以資鼓鑄制錢,并率屬一體捐輸緣由,謹會同閩浙總督臣王恭折具奏,伏乞皇上聖鑒訓示。
謹奏。
又為抄片行知事。
奉巡撫部院慶令票:鹹豐七年十月二十八日,會同總督部堂王附片具奏:再此次捐收銅觔,系為待鑄急需,奴才倡率捐輸,複會同督臣督饬現任司、道、府、廳、州、縣勉力捐繳,誠以各官同受國恩,際此時艱,均應力圖報效。
第念急公好義,應不乏人,倘教雜暨候補試用各員并紳商士民以及外省在閩貿易遊幕、文武官員随任子弟,有情殷捐納者,亦未便阻其向義之忱。
惟閩省現因軍饷要需,捐辦防剿經費,既難即行停止,而捐銅同時并舉,事務紛繁,承辦之員誠恐力難兼顧,相應請旨準再就于省會另設捐銅局,委員經理,兌收銅觔,填給照收,以端責成。
仍俟捐有成數,查明出力各官紳,酌核獎叙,俾示鼓勵。
至捐辦章程,尤應推廣,庶期踴躍。
伏查京師火器營捐輸,凡參革罷斥及因公獲咎各員,均準其酌核例案,分别加成捐複贖罪。
其候補、候選人員加捐職銜頂戴,均準報捐。
又閩省前辦捐輸津米,所有清查虧欠參追人員未完銀兩,亦經奏準捐米抵繳,今應請一律援照辦理,俾捐銅與捐輸經費,各有其人,不緻格礙。
仍俟制錢充裕,即行停止,以示限制。
是否有當,謹會同督臣王附片具奏,伏乞聖鑒訓示。
謹奏。
今将籌備捐收銅觔事宜議定條款章程,開列于後。
計開: 一、閩省向不産銅,寶福局鼓鑄制錢,系委員赴滇采運。
現在銅錢缺乏,待鑄孔殷,而成本既屬無資,道途複多梗阻,籌議購運,勢實維艱,前奉奏明委員前赴浙江、江蘇等省購買廢銅,數殊無幾,必須就地設法辦理,俾可源源接濟。
應請遵照憲行,自司、道起,至現任府、廳、州、縣止,均各勉力報捐。
并酌量缺分之優次,定為上、中、下三等,分别派定認捐數目,以為士民之倡。
其候補人員暨佐雜、教職以及紳商士民有情願報捐銅觔者,亦聽其便。
所有勻派數目,另行查議詳明移饬遵辦。
一、閩省收捐銅觔,自應查照京師捐銅之例辦理。
凡捐交十成淨銅四十觔,作抵實銀一十兩,毋庸加耗。
其紅銅器皿亦照淨銅合算。
如杵銅及黃銅器皿,均按八折兌收。
仍遵現奉憲行,即按現辦捐輸防剿經費,查照現行常例,及籌饷事例,暨推廣各例,分别核折申算請獎。
惟查憲行捐繳淨銅,已準免其加耗,今杵銅、黃銅及殘廢銅器既已八成折收,是耗銅即在其内,亦請毋庸再行加耗。
仍不得以傾镕成塊之銅繳納,以杜銷毀制錢。
一、閩省并無出産銅觔,各屬有因購買維艱,願繳銅錢者,自應遵照憲行,準予一律秤收,仍按四十觔作銀十兩。
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