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政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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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隻載運米石、薯絲,悉聽船戶之便,毋庸定以限制。

    仍嚴饬台澎守口員弁,遵照定例,稽查盤驗,毋許藉端掯勒。

    其從前一切陋規,概行革除,不許絲毫需索。

    倘有違犯,官則嚴參,役則治罪。

    所有兵役往來、解犯、及赍送公文一切差使,俱配尖艚船隻,并嚴禁澎湖漁船,嗣後隻準在澎采捕,朝出暮歸,不準透越台地。

    澎屬文武衙門,亦不許藉差使為名,擅給單照,令漁船過台。

    如台屬口岸,查有澎湖漁船違例到口,攬裝米貨,無論有無單照,即嚴行查拿,船戶照私出外洋例治罪,船貨入官。

    仍将澎屬守口員弁,照例查參。

    倘台屬口岸得規私縱,别經發覺,一體嚴辦等情。

    當經方部堂查漁船與尖艚船不同,若将漁船挑充改給尖艚商照,不改船式,仍使漁船混冒,勢難稽查。

    批令斷不可行。

    如有添造尖艚船,再行給照辦理,餘照所議饬行遵照。

    并令出示曉谕去後,茲複據該道詳,據署澎湖通判黎溶詳稱:澎湖漁船向無出洋,惟有廳民潛往台地,創置沙艚、杉闆頭等船,其船式與尖艚船樣無異,越赴台、鳳、嘉各邑混請漁船牌照,私自來往台澎。

    從前都以沙艚、杉闆頭等船,押令改給尖艚商照,挂号通往販運,水口有所稽查。

    現在澎民倘有在台置駕沙艚、杉闆頭等船,應如廳詳,查照原辦章程,概行查押改給尖艚商照,仍于船■〈舟皮〉頭尾刊書商船戶廳籍姓名,及篷之面背橫豎大書商船戶廳籍姓名,俾遠出近入,認識昭然,似可無慮冒混等情前來。

    本署部堂察核該道先後所詳情節,以沙艚與尖艚船式同名異,改給商照十九隻,改名尖艚,與所剩尖艚十一隻,湊成三十隻,編列字号等情,自可照議辦理。

    但立法必須慎之于始。

    此項船隻改給商照之後,出入各口,應如何設立循環簿驗報,查禁需索等弊,應歸何衙門稽查以專責成,并船隻遭風損失,如何補額,均應妥立章程。

    所有沙艚船除改尖艚十九隻之外,其餘沙艚尚有若幹,應作何着落,亦應議明饬遵。

    再核之張道前詳所叙,并核署台灣府徐汝瀾詳稱,近來橫洋糖船,潛往澎湖寄椗,另覓小船來台裝運糖米,駁載回棹,規避配運官榖。

    尖艚船隻,若全多載米石,恐受大船覓載轉運,并恐其私透接濟等語。

    此節似非無因,究應如何防範之處,亦應議定章程,以杜弊端。

    全行查案饬議。

    劄到該司,即便遵照前指各情節,核明先後各原案,悉心妥籌核議,開列章程條款,通詳察奪。

    澎湖孤懸海島,民食攸關,此案應由該司妥速議詳,不必轉移台灣,緻滋宕延。

    其餘凡給漁照各船,一面移行查明各項名目、隻數、置造月日、何年月日由何衙門給與漁照,迅速清查,造冊通報,切勿稍任違延等因。

     又奉兼署總督部堂張批據台灣道呈詳為一件遏籴擅禁等事詳稱:嘉慶十五年三月十九日,奉憲批職道詳覆:澎湖尖艚商船,量為廣額,共請設三十船,将失額尖艚船,就現有漁船内擇其船身較大者,改給商照,編列字号,赴台販運米石、薯絲,回澎接濟民食,請循照原議章程,悉聽船戶之便,毋庸定以限制,嚴饬台澎守口員弁,遵照定例,稽查驗放,毋許藉端需索留難,違即嚴參治罪等緣由。

    奉批:查漁船與尖艚船不同,若将漁船挑充改給尖艚商照,不改船式,仍使漁船冒混,勢難稽查。

    此議斷不可行。

    如有添造尖艚船,再行給照辦理。

    餘照所議行。

    仰即分饬台澎二口遵照,并出示曉谕可也。

    此繳等因。

    奉此,職道随即轉行遵照,一面申明禁令,出示曉谕,仍饬查明從前議準漁船改給商照,如何區别,毋緻冒混之處,妥議具詳去後。

    茲據署澎通判黎溶詳稱:遵查澎湖漁船,向無出洋,惟有廳民潛往台地,創置沙艚、杉闆頭等船,其船式與尖艙船樣無異,越赴台、鳳、嘉各邑,混請漁船牌照,私自來往台澎。

    從前尖艚船大都以沙艚、杉闆頭等船押令改給尖艚商照,挂号通往販運,水口有所稽查。

    茲蒙前因,卑職覆查現在澎民,尚有在台置駕沙艚、杉闆頭等船,似應循照原辦章程,概行查押改給尖艚商照,仍遵照一件申明禁令,頒發圖式通饬遵照事案内新例,于船■〈舟皮〉刊烙,并于船篷書寫尖艚船号,以示區别,商船不緻混淆。

    所有澎民在台冒領各縣漁船牌照,收起分别移發銷号。

    似此辦理,民食裕如,并可杜絕漁船私越情弊,于海防稽查,實有裨益。

    緣蒙饬議,理合将查辦緣由具文詳覆,察核轉詳等由到道。

    據此,職道查沙艚船制與尖艚船制式同而名異,以之改給商照,毋庸更易成制,于增補額船之中,仍示區别之意,不使稍有混淆。

    應請俯如廳詳,請查押換辦理,以期足資民食,禁絕偷漏,一面嚴饬恪遵憲行,各于船■〈舟皮〉之兩頭尾,刊書商船戶廳籍姓名,及篷之面背橫豎大書商船戶廳籍姓名,俾遠出近入,認識昭然,似可無虞冒混。

    是否有當,理合詳請憲台察核,批示祗遵等由。

    奉批:仰福建布政司查照,另劄指饬妥議章程,開具條款,通詳察奪,繳等因。

     奉此,遵查台屬澎湖,孤屹海島,地瘠土硗,居民榖食,全賴台灣販運接濟。

    向設尖艚二十七隻,往來台澎,販運糧食。

    迨後尖艚船隻漸次缺少,澎湖民食不敷。

    乾隆五十六年間,經前司議照澎湖廳所請,将澎屬漁船改給商照,以後尖艚船二十七隻之額,往台運糧,責成台澎管口員弁稽察。

    定限一個月回澳,逾限即行查究。

    并于該船挂驗出口之時,查驗載運貨物,挂往何港貿易。

    其台灣入口處所,亦查明于何日進口,何日出口回澎,載運米谷若幹。

    各按季備填循環印簿,通送查考。

    仍嚴禁口胥人等,毋許留難滋累在案。

    茲奉憲劄,以迩年台屬各口圖索規例,擅立限制,尖艚每船隻準載米八十石,遂緻尖艚額船遭風擊碎劫失者,船戶視為畏途,無人造補,漸次減少,現僅存船十一隻,澎屬民食不敷。

    本年春間,前督憲方渡台之時,據該處耆民船戶佥呈,批查饬禁。

    據台灣張道查詳,請以廳民置駕沙艚與尖艚船式相同者,押令改給商照十九隻,與所剩尖艚十一隻,湊成三十隻,按船編号,往台販運糧食,行司妥籌核議章程,通詳察奪等因。

    本司覆查澎湖向設尖艚船二十七隻,往台運糧,以濟民食,乃迩年以來,台屬各口圖索例規,限制苦累,以緻該船損失之後,無人造補。

    今據台灣道以生齒日繁,需糧較多,請将船式與尖艚相同之沙艚,押令改給商照,以三十隻為額,往返台澎。

    其販運米石、薯絲等項之多寡,悉聽船戶之便,系屬因時定制,以濟民食而杜弊窦,應請準照辦理。

    謹就管見,謬拟章程,開具清折,備文詳送,是否有當,伏候憲台察核批示。

    如荷準行,即移行出示曉谕照辦,并列入省例遵行。

    除詳督、撫憲外,須至呈者。

     一、奉劄開此項改給商照之後,出入各口,應如何設立循環簿驗報等因:遵查舊設之尖艚船,往返台澎載運糧食,其稽查之法系責成台澎管口員弁稽察。

    所有尖艚船隻,自澎湖媽宮澳出口,前赴台灣各港貿易,定限一個月回澳,不得夾帶違禁貨物。

    逾限不回,即行查拿究辦。

    并于該船挂驗出口之時,查驗某船載運貨物,挂往何港貿易;其台灣入口處所,亦查驗何日進口,何日出口回澎,載運米谷若幹。

    各按季備填循環印簿,通送查考在案。

    今添之沙艚船十九隻,往返台澎,出入各口,應請責成台澎管口員弁,仿照尖艚船舊章,逐一查驗,按季造具循環印簿通送。

    如逾一月之限,尚未回澳,或帶違禁物件,即行查拿究辦。

     一、奉劄開查禁需索等弊,應歸何衙門稽查,以專責成等因:遵查台澎遠在海中,内地各官稽察難周。

    台灣與澎湖相隔非遙,應請責成台灣鎮、道就近禁誡,時刻訪查。

    如管口員弁及胥役人等稍有需索苦累等弊,立即分别拿究參辦。

    倘被告發,或經内地訪聞,失察之鎮、道一并查參。

     一、奉劄開船隻遭風損失,如何補額,均應妥立章程等因:遵查商漁船隻,隻可禁止不得違式逾額興造,難以責令必須照額造補。

    然澎民以海為田,稍有力者俱願造船營生。

    從前額設之尖艚二十七隻,因管口員弁人等圖索規例,擅立限制,每船隻準載米八十石,留難勒掯,而繳規之漁船,任聽偷越,滿載販運,故遇有擊碎劫失之船,無人造補。

    今經議将沙艚改給商照,與舊有之尖艚共成三十船,往返販運,其餘未經改給商照之沙艚及各漁船,俱不得往台,則造駕額設之尖艚、沙艚者,有利無害。

    如有損失,商民自必樂于造補,以資貿易。

    應請嗣後額設之尖、沙艚船三十隻,遇有損失,或原戶自行造補,或原戶無力,另有商民照造補額,或将未經入額之沙艚撥湊,均聽商民之便。

    總不得逾三十隻之額,以期便商民而示限制。

     一、奉劄開沙艚船除改尖艚十九隻之外,其餘沙艚尚有若幹,應作何着落,亦應議明饬遵等因:遵查改尖之外,所剩沙艚,固不便任聽赴台,緻滋偷漏,亦不便押令拆毀,緻絕生計。

    應請責成澎湖文武各員弁,嚴谕該船戶,隻在澎湖附近處所,渡載捕魚為生,不許私往台灣,偷販貨物,以杜濟匪滋弊。

    并責成台灣管口員弁,留心稽查,如有到口攬裝米貨,嚴拿究辦。

     一、奉劄開張道前詳所叙,有前署台灣府徐汝瀾詳稱,近年橫洋糖船,潛往澎湖寄椗,另覓小船來台裝運糖米,駁載回棹,規避配運官榖。

    尖艚船隻,若令多載米石,恐受大船覓載轉運,并恐其私透接濟等語,此節似非無因,究應如何防範之處,亦應議定章程,以杜弊端等因:遵查澎民糧食,全賴台灣運濟,似不使因有橫洋糖船,潛往澎湖覓船,赴台裝運糖米之事,限令尖艚不許多載,緻誤民食,且海洋風■〈日凡〉靡常,澎湖本為自廈往台船隻,收泊候風之處,亦未便不準橫洋糖船收泊澎湖,守避風■〈日凡〉。

    伏查尖艚赴台販運,隻有一月之限,如将運回之米售于橫洋糖船,勢必無米進運澎口。

    若于私售之後,又赴台灣販米到澎,不時往返需時,遲逾一月之限,而駕入台口,亦無新給印照繳驗。

    至橫洋糖船可以收泊久停,買運糖米之處,至系離岸匪遙。

    澎湖管口之員弁兵役,可以望見查察。

    應請責令澎湖管口員弁,如該船赴台回澎,有逾一月之限,或空船回歸,即行查究。

    凡遇橫洋糖船收泊澎湖之時,留心查察,如有另覓小船赴台裝運糖米,駁至該船情事,立即往拿究辦。

    并令台灣管口員弁,倘遇無照尖艚、沙艚等船進口,務須截留嚴究。

    似此互相防範,庶可杜絕規避。

     以上五條,系照憲劄所指議覆,是否可行,伏乞裁奪示遵。

     一、台灣道原議:尖艚船隻載運米石、薯絲,悉聽船戶之便,毋庸定以限制。

     一、台灣道原議:嚴饬台澎守口員弁,遵照定例稽查盤驗,毋許藉端掯勒。

    其從前一切陋規,概行革除,不許絲毫需索。

    倘有違犯,官則嚴參,役則治罪。

     一、台灣道原議:兵役往來、解犯、及赍送公文一切差使,俱配尖艚船隻,并嚴禁澎湖漁船,嗣後隻準在澎采捕,朝出暮歸,不準透越台地。

    澎屬文武衙門,亦不許借差使為名,擅給單照,令漁船過台。

    如台屬口岸,查有澎湖漁船違例到口,攬載米貨,無論有無單照,即嚴行查拿,船戶照私出外洋例治罪,船貨入官。

    仍将澎屬守口員弁,照例查參。

    倘台屬口岸得規私縱,别經發覺,一體嚴辦。

     以上三條,奉前督憲方批示,照議饬行遵照在案。

     一、台灣道續議:沙艚改給尖艚商照,仍于船■〈日凡〉頭尾刊書船戶廳籍、姓名,及蓬之面背橫豎大書商船戶廳籍、姓名,俾遠出近入,認識昭然,似可不虞冒混。

     以上一條,奉前兼署督憲張批示,照議辦理在案。

     一、改給尖艚船商照,應行查取保結,以杜冒混也:查商民新造船隻,例應傳訊本人并澳甲、行鋪,如系土著誠實良民,取具保結通送。

    今以沙艚改給商照,通台販運,應請責成澎湖通判,照例訊取供結,換給牌照。

    同所剩尖艚,挨次編号,查明船戶姓名、籍貫,并梁頭尺寸,造具清冊,通送備查。

    遇有損失補額,一律照辦。

     一、澎民往台置造沙艚、杉闆頭等船,應行查禁,以杜弊端也:查澎湖廳詳稱,澎湖漁船,向無出洋,惟有廳民潛往台地,創置沙艚、杉闆頭等船,其船式與尖艚船樣無異,越赴台、鳳、嘉各邑混請漁船牌照,私自來往台澎等情。

    查該船混請漁照,私自往來,滋弊無窮。

    除已造之船未便押扡,緻絕生計,現經議令改給商照十九隻之外,其餘各船,隻準在澎湖附近處所,渡載、捕魚為生,不許私往台灣外,應請責成台灣鎮、道,督率所屬文武各官嚴禁,此後毋許澎民在台置造沙艚、杉闆頭等船,私給牌照,以杜弊端。

    如敢違犯,分别嚴參究辦。

     以上二條,系本司添議,是否可行,伏乞裁奪示遵。

     嘉慶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奉總督部堂汪批:所議章程,均屬妥協,仰即移行,出示曉谕,遵照辦理,并刊入省例,通頒呈送可也。

    此繳。

    折存。

    又于嘉慶十六年正月初八日,奉兼攝福建撫院汪批:仰候督部堂衙門核示遵辦錄報。

    繳。

    折存。

     船隻在洋遭風劫失,原籍地方官呈詳銷号以杜捏混 一件挂配由廈等事。

    案奉前代辦總督部堂張批本司呈詳:據泉州府詳,據廈防廳議覆行商金藏和等呈請船隻事故,照舊由廳詳報一案,奉批:仰候撫部院衙門批示饬遵。

    繳。

    又奉前巡撫部院張批:查例載,船隻遭風,查明人夥有無落水受傷,訊明實據,方準銷号等語,原無指明應否在就近汛口,或往原籍報明,詳銷船号。

    但各船牌照系由原籍請給,且船隻出洋,每年應回籍換照一次。

    若遭風被劫後即歸廈防廳詳銷,殊覺漫無稽考。

    仰再細核例案通詳,毋任弊混。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奉此,當經本司查核例案詳覆,又奉撫憲張批示:查船隻遭風失水,本無一定地方。

    凡在何處遭風,即應在于何處就地具報。

    查系實在失水被劫,一面詳請饬令原籍呈報銷号,方為體恤難商之道。

    前據泉州府轉據廈門廳議請将失事各船,由該廳詳銷,本屬漫無稽考。

    設遇失事處所,相距廈門較遠者,若一一令其赴廈呈報銷号,不但船戶水手被難之後,有跋涉之苦,且失事地方,逈非該廳所轄,其中真假,豈能遙為懸揣?即不免捏報情弊,未便專責該廳具詳,緻滋弊混。

    嗣後凡船隻在廈門遭風被劫,自應赴該廳呈明查辦。

    如在别處遭風被劫,即令其就近前赴所在地方官呈報,查明确實,一面将船戶釋放,一面詳請饬令原籍呈請銷号,毋許羁留守候,不必一概駛至廈門,再行詳報,以杜捏混。

    該司即再核議詳報,以憑通饬各屬遵照,并刊入省例,永遠遵行。

    此繳各等因。

     奉此,當經報明饬府核詳在案。

    茲據署泉州府郭守詳稱,遵查此案先據廈門行商金藏和等赴撫憲張具呈,批司行府查議。

    經前府金守轉準廈防廳葉丞議覆,仍請照舊由廳詳銷饷号等由,當經金守複核,詳蒙憲台核議轉詳院憲,批饬再行确查妥議詳覆,檄行到府。

    又經前府轉移該廳議詳前由,批府核議詳奪等因。

    卑署府覆查船隻在洋遭風失水,以及被劫,本無一定地方,若令其一一赴廈呈報銷号,誠如憲批船戶水手被難之後,又有跋涉之苦,且失事地方,逈非所轄,真假莫能懸揣,應請俯如廈防廳所議,嗣後凡系由廈挂驗船隻,如在廈門附近各洋面遭風被劫,即令該船商赴廈防廳呈報,訊明屬實,一面通詳請銷饷号,一面行知給照原籍,扣銷船号。

    倘在别處洋面劫失者,令該船商即随處就近赴所在地方官呈報,查勘确實,一面将船戶水手釋放,一面詳饬原籍地方官呈詳銷号,毋許羁留守候,不必一概駛至廈門,再行具報,以杜捏混之弊。

    仍饬該船戶水手回廈之日,或原保行鋪得有失事确信,即呈明該廳詳報立案,以備稽察。

    至船隻或遭風覆沒,或被盜牽劫,船戶水手獲生放回,在于外洋荒僻島嶼登岸,相離地方窵遠,人地生疏,勢必竟自回籍,始行具報。

    應請着令該船戶水手取具澳鄰行保甘結,聲明确有實據,或赴給照原籍,或赴廈防廳呈明詳報,于稽察船政,體恤難商,兩有裨益。

    是否允協,理合核議詳覆察轉等由到司。

    據此,應請俯如該府所議,嗣後凡系由廈挂驗船隻,在洋遭風劫失事故,如在廈門附近洋面,即令赴廈呈報,訊詳銷号。

    倘在别處洋面遭風失水被劫,即令就近前赴所在地方官呈報,查勘确實,一面将船戶釋放,一面詳請饬令原籍呈請銷号,毋許羁留守候,不必一概駛至廈門,端責廈防廳具詳,以杜捏混。

    餘悉照該府所議,通饬沿海各廳縣出示曉谕,并列入省例,永遠遵行。

    是否有當,理合核議詳覆,伏候憲台察奪批示,以便分别饬遵,刊例呈送頒發等由。

    于嘉慶十六年二月初九日,奉總督部堂汪批:如詳分饬遵照,并通行沿海各廳、縣一體出示曉谕,仍刊入省例,通頒呈送,永遠遵行可也。

    此繳。

    又奉兼攝巡撫部院汪批:如詳分饬遵照,并通行沿海各廳、縣一體出示曉谕,仍刊入省例通頒呈送,永遠遵行可也。

    此繳。

    奉此,移行遵照在案。

     商漁船隻書篷毋庸分改顔色 一件為饬議事。

    準兼署福建等處提刑按察使司鹽法道朱咨開:準前司移交道光三年十一月初三日,奉巡撫部院孫批前司會詳:本司等遵查沿海各屬采捕漁船,每因失利,在洋乘機行劫,節經檄饬篷上大書字号船戶姓名,如遇行劫之時,俾事主一望而知,即可指名查究。

    無如各屬并不認真查辦,各船漏于書寫,或所寫字畫過小,難以辨認。

    現奉憲檄,饬令将大小各商漁船隻,逐一着令■〈舟皮〉邊刊字,并于風帆面背兩邊俱用油墨大字書寫縣分、船戶姓名,自帆頂寫至帆腳止,所寫不得過五六字,周圍隻許留空一尺。

    其一船而有兩帆、三帆者,俱一律書寫,不必拘定尺寸,必以滿帆為度。

    使事主一望而知其為何匪之船,可以指名控究。

    立法已極周詳。

    如果實力奉行,何患匪徒混迹?茲據浙省甯波府所議,閩浙采捕漁船,按府分油帆色,倘有失事,該事主即能指認何府船戶,就一府之中易于根查。

    不知分辨篷色,止能為一府記認,書寫帆字,兼可識縣分、姓名。

    若慮其行劫之時,書帆恐被塗掩字号,則分油帆色,何嘗不能将紅色船帆改為青色,轉使紅色盜船安然漏網,而青色漁艇反遭查傳,緻滋拖累。

    且甫經将帆字書寫油飾;又複分改顔色,諸多煩擾。

    所有分油帆色之處,應無庸議。

    至商漁船隻出入岸口,責成守口員弁,認真挂驗。

    将驗過各船逐一登填号簿,送府核對,造冊彙轉。

    不知汛口挂驗,全在實力稽查,無所假借。

    倘司事之員,但計規利之有無,不問人船之良否,法非不遵于成憲,網已早漏于吞舟。

    是以實政貴在實心,守法不拘徒法。

    如人照稍有未符,而平昔本屬可信,不應故事苛求牌照本無不合,而行蹤貨物先有可疑,亦應從此根究,以期良民不緻擾累,盜匪無從逃遁。

    所重在驗,至于登挂在簿,已成具文。

    即送府彙轉,亦屬虛應故事,無從按冊而稽。

    所有登填号簿,送府彙轉之處,亦毋庸議。

    現奉憲台頒發洋政條規,于巡查緝捕之法,既詳且盡,惟有移行道府,督饬汛口文武,實力實心,秉公查驗。

    一年之内,并無匪徒冒混出洋,予記大功一次。

    倘有得規徇縱,以緻洋面仍有漁船行劫之事,究明何處出口,即将該處文武從嚴參辦。

    庶洋政肅清,而于捕務可收實效。

    是否有當,合将會議緣由,詳候憲台察奪,批示饬遵等緣由。

     奉批:如詳饬遵。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又奉總督部堂趙批:各詳移行遵照。

    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奉此,茲奉前批,除移行遵照實力稽查外,合就移知。

    為此備咨查照,刊入省例。

    準此,除一體移行遵照,實力稽查,迅速辦理,并照刊省例,通頒遵照。

     洋政條款 一、巡洋須勤練而又不可徒事海捕也。

    緝捕系水師之專責,固在于臨時之勇往無前,尤在于平日之操演有素。

    語雲:巧者不過習者之門。

    蓋言熟則自能生巧也。

    今乃安坐逍遙,虛糜糧饷,把柁■〈高戈〉戗之不講,風雲沙線之不知,一旦強之于洪濤巨浪之中,為蹈險狂馳之計,毋怪其望洋而歎,向若而驚也。

    平時必先留心讨論,何船宜于内洋,何船宜于外洋,何船便于相持,何船便于追逐。

    篷桅杠■〈纟索〉,諸色堅完,破浪沖風,随時應變,自然有恃無恐,履險如夷矣。

    至于天時地利,尤須講求得宜。

    查閩洋上通江淛,下達廣東,最為沖要。

    其間本有南北之分。

    如福甯、海壇會轄之磁澳、苦嶼門以下,謂之南洋,以上謂之北洋。

    該處與長樂之東獅、白犬外外洋毘連,所有泛海諸船,皆按節候風■〈日凡〉,分别内外抛泊。

    如秋、冬時候,多系西北風■〈日凡〉,各船若自南洋駕往北洋,必在磁澳、苦嶼門、松下等洋面寄椗,俟風■〈日凡〉稍順,方能駛過南茭。

    如當春、夏時候,多系東南風■〈日凡〉各船若自北洋駕赴南洋,亦當寄椗東獅、白犬各洋面,再行開駕。

    故磁澳、東獅等處,實為南北之咽喉。

    若将大号兵船,派撥四、五隻,秋、冬巡守磁澳、松下、苦嶼門,春、夏巡守東獅、白犬,遇有船隻寄椗,即行稽察。

    形迹可疑者,立即搜查,自可獲盜。

    至浙洋與福甯接連浙省匪船竄入閩洋,多在秋、冬。

    閩省匪船竄往浙洋,多在春、夏。

    苟能于北茭汛外,确按風■〈日凡〉,實力巡防,則閩、浙相通之路,盜船不能往來任意矣。

    粵洋與漳州接連,粵省匪船竄入閩洋,多在夏、秋,閩省匪船鼠往粵洋,多在冬、春。

    苟能于桐山、懸鐘确按風■〈日凡〉,實力巡防,則閩粵相通之路,盜船不能來去自如矣。

    如此,則天時地利之宜既合,彼客我主之勢又分,較之追■〈舟宗〉海捕,徒勞而無獲者,得失勞逸,相去為何如耶? 一、汛口須認真挂驗,嚴禁得規徇放也。

    舟師緝捕,固關緊要,然猶裁其流也。

    正本澄原之道,則汛口之挂驗為尤要。

    苟能實力稽查毫無假借,則盜艇無從入洋,又何事于舟師之捕?無如司事之員,但計其規利之有無,而不問其人船之良否。

    渾忘為朝廷之關隘,而直視為飽壑之利源,積習不返,馴緻萑苻充斥,大費爬梳,實堪痛恨!此時按例挂驗,固不待言,然其要尤在于辨其人之盜與非盜,而不必拘泥于牌照之符與不符。

    蓋其人而非盜也,則柁水偶有多少而不緻懸殊,貨物偶有參差而并非違禁。

    其平居可信,保結可憑,原不必吹毛求疵,羁留勒掯。

    如系積慣盜匪,則其人之行蹤形色,其船之貨物器械,必有破綻,從此追根,真盜自無所逃遁。

    所慮者一有欲心,正利其年歲之偶誤,箕鬥之偶歧,毛舉細故,以為把持訛索之地。

    而真正盜船,既出重資,勢難再诘。

    雖吞舟之魚,圉圉洋洋,任其漏網矣。

    是一番檄饬。

    苦口婆心,本屬弭盜之良圖,轉為病商之虐政,豈不戾哉?嗣後各口岸皆當滌慮洗心,見利思義,實力挂驗,以清盜源。

    如再有視稽查為利薮,借嚴檄為護符,仍蹈前車,但知牟利者,三尺具在,嚴參懲辦,決不姑容。

     一、各澳漁船,皆令歸籍領照也。

    海濱漁戶,罕有身家,駕出外洋,安能必其守法?全賴該管之縣于給照之時,查明是否果系良民,訊取族、鄰确實供給,驗烙給照,庶可杜絕弊端。

    若人非本轄,其身家焉能洞悉?近來漁船牌照,多非本籍所給。

    即如近日郭龍興一船,訊系惠安民人,所領乃浙江太平縣牌照。

    隔省尚可冒領,本省更不待言。

    試思漁戶在本籍請領船牌,何等近便,今乃越境向别邑請領,道裡既■〈辶禹〉,人情非熟,何樂乎為此舍近圖遠之事?蓋緣平日本非良善,同籍族、鄰,莫肯保結,而别邑之胥吏,又利其資而不顧其弊,是以紛紛越境請領,其故可想而知,不可不嚴行示禁。

    嗣後漁戶造船,該管之縣細加查訪,訊取族鄰供結,确系良善,然後驗給船牌,不得任聽胥役朦混濫給。

    仍徹底查明,如有越領别邑船牌者,押令将原照繳銷,速歸本籍換照。

    限三個月查明辦竣。

    倘不實力奉行,緻有未換船照,一經查出,即将該縣撤參。

    各縣仍嚴禁船政房胥,無得苛索照費。

    如被船戶控告,從嚴究辦。

    并将該縣參處。

     一、白底■〈舟古〉一種船隻,尤當加倍嚴查,并取具連環切結也。

    大号商船,攬載客貨,資本至數千金,多系身家殷實之人,且有行保、族鄰,連環具結,未必便肯為匪。

    島嶼窮民,以海為田,造船讨海,或合夥同造一船,名曰十三股艚,又有貓艦船,出洋采捕,盤買魚貨,如閩縣之鎮岐川、石琅琦,連江之萩蘆、北茭,長樂之汶上、厚福、廣石,羅源之鑒江,福清之南石,甯德之碗窯,霞浦之赤岐,莆田之平海及雲霄、诏安、漳浦各海澳,皆有漁艇,素号兇頑。

    而晉江之厝上、深扈,惠安之獺窟、崇武,同安之岑頭等處,又有白底■〈舟古〉一種船隻,名為漢洋釣,無魚捕獲,即肆劫奪。

    海邊人所謂有魚則漢洋,無魚則海洋者是也。

    近來報劫者,多系此種漁船。

    定例釣船水手,載明照内,不過十餘人。

    迩來有多至三、四十人者,較之牌照,不啻數倍,詢之指為搭客。

    違禁器械,無所不有,詢之稱為禦盜。

    試思此種漁船,晝夜在洋,收放釣■〈纟孟〉,罕有抛泊之時,非商船載貨有一定交卸去處者可比,斷無客民搭載之理。

    又船内并無貨物,即遇匪船,安有行劫窮漁之事,何須多帶器械?其為包藏禍心,顯而易見。

    嗣後汛口查驗此種船隻,尤當加意留心。

    見有人數過多,器械違禁者,拿解文員,徹底根究。

    其晉江、惠安、同安三縣,查明前項白底■〈舟古〉船共有若幹隻,逐一勒傳到縣,着令該親屬出具切實保結,并令各船戶連環具結,一船為盜,同結連坐。

    仍吊驗原給牌照,注定配撥水手若幹名,不得逾數。

    其何人具保,何人連結,一并備載照内,限三個月辦竣。

    如有濫給漏查,一經破案,即将該縣參辦不貸。

     一、桅蓋釣船不得混稱單篙隻橹,避領牌照也。

    有桅有蓋之海船,能出洋采捕者,均應請照,不容漏匿。

    迩來中号漁船,或名■〈纟孟〉缯,或名描攬者,皆有桅有蓋,均可出洋駕駛,頗有賄囑守口官役弁兵,混稱單篙隻橹,不能外涉大洋,匿不舉報驗烙,并無請照。

    該船船身便捷,走浪乘風,駕駛靈速,東抛西泊,歸澳甚稀,便于行劫,難于查拿,不可不嚴行清理。

    嗣後該管縣分,如有前項船隻,查明系何人置造。

    如無為匪形迹,即饬令取具連環保結,驗烙領照。

    倘守口員弁始終受賄弊混,不行舉報,即行指明詳請參辦。

     一、有底無蓋小船,應照例取結領照,勒令早出暮歸也。

    内港單篙隻橹,有底無蓋小船,及各種杉闆,向在内海港■〈氵義〉,撈拾魚蝦,并無出洋采捕。

    于乾隆五十年詳定章程,一體取結給照,勒令早出暮歸,不準在洋過宿,通饬遵行在案。

    近來環海各澳,此種小船甚多,并無領照,此出彼入,刻無停晷。

    守口員弁,因其船小人單,無慮行劫,每聽自便,并不勒令歸澳,且有收取停泊陋規者。

    不知該船雖不能出洋行劫,而接水消贓,通盜濟匪,是其慣技。

    且遇商旅孤船,避風避潮,收泊僻澳,該船等即聚集數船,圍攏行劫,分贓而散,為害非淺。

    嗣後沿海各縣,除内河不通外海之處,一應農船,毋庸請照外,其餘有底無蓋小船,凡有水港可以撐駕出海者,概令地方官徹底清查,遵照定例,責令澳甲、鄰佑,逐一查明,果系誠實良民取具連環保結,驗烙結照。

    出海采捕之時,經過汛口實力挂驗,如有出海逗遛經宿方歸者,文武員弁留心盤诘。

    該管府縣仍嚴禁船房、澳甲,不許勒索分文,汛口兵役亦不得藉端擾累。

    此後如再有收取停泊陋規,并不實力查驗者,一經訪聞,嚴參究辦,決不稍貸。

     一、嚴禁汛弁濫給小照,并革除幫梢各目也。

    查海船出口,例應在本縣請領牌照,填明估客舵水人數、姓名,載明貨物,執為憑據,汛口據此查驗,讵有随處添給照票之理?昨據海壇右營護送郭恰一船,訊有臭頭汛批給小照,并添給幫梢二十一名。

    閩安協護送黃協勝一船,訊有雒陽巡檢批給小照,增添柁水六名等情。

    查汛口原以譏盜禁其為奸,今乃與之通同作弊,實出情理之外,堪為發指!嗣後巡司汛弁,如再散有違例骫法,濫批小照,添給幫梢名目者,立行參革究辦。

    并将失察之上司嚴參。

    該縣給照之時,除大号商船出洋貿易,準給客單外,漁釣本非攬載之船,亦不得給予客單,緻滋弊混。

     一、梁頭丈尺,不必過于拘泥,以免紛擾也。

    查海船報料,原有折算之法。

    海關據之以輸課,台灣據之以配榖,皆用折算尺寸,并不以實在尺寸為憑。

    即其置造之時,類多以大報小。

    既成之後,乃據實在尺寸丈量,毋怪乎抵牾不合也。

    且丈量亦有分别。

    或從兩■〈舟皮〉量起,或就含檀計算,已有參差,不能盡一。

    今乃不禁于造船之時,而責之于成船之後,豈足以服其心?現在通計海中商漁船隻,并無一船符合實在尺寸,治以捏報之罪,則罰不及衆,令其盡數換照,亦太涉紛更。

    營員以牌照不符護送,既不能斥其非;而船戶以積習相沿為詞,亦不能嚴其罰。

    徒使進退無據,扡格難行,是滋之擾也。

    且執法須得法外之意,辦事須悉事中之情。

    目今之诘誡頻煩,從嚴稽察者,以诘盜也,非苛商也。

    使為真正盜船,有贓有據,則雖牌照相符,丈尺不爽,豈容輕縱?使其實非盜船,或商或釣,則雖人數偶舛,貨物稍岐,不宜周内。

    嗣後汛口盤查,舟師巡緝,總當問心無愧,洗手奉公,察其蹤迹之是否存奸,辦其貸械之是非違禁,而于船身丈尺,不必過于苛求,務令商不向隅,盜無漏網,以期商漁利涉,永靖鲸波。

    如再有勒索不遂,将并無形迹可疑之船,借口牌照不符,牽送以期拖累,即行确究懲辦,慎毋嘗試! 一、嚴禁外洋孤山斷嶼,毋許搭寮挂網,以防盜匪潛蹤也。

    各縣海口島嶼,離縣窵遠,雖有汛兵防守,稽察難周。

    至如外洋島嶼孤懸,四面環海,更難查察。

    從前因奸民在彼搭寮窩置,曾經勒碑永遠示禁。

    按季出具并無客留印結,彙送咨部。

    近來舟師懈弛,并不巡邏驅逐,印結亦屬具文。

    如閩縣五虎門外之南竿塘、滬澳、媽祖澳、竿塘尖,連江縣之上中竿塘、八使、下目、津沙、牛角、芹角各澳、進嶼門、東洛、西洋山、長岐、馬鞍嶼、霞浦縣屬之馬砌、魁山、筆架山、四礵山、君竹台山、火焰山、大目嶼、小目嶼、淳鷹、東湧等處,奸漁搭蓋寮屋,插樁挂網,在所不免。

    現據連江鄉耆倪邦棟等呈控,是其明證。

    并聞竟有在彼長年居住,聚集人衆,開園種山,不聽驅逐者。

    将來必為逋逃之薮,不可不及早驅除。

    仰該管文武各官,刻速飛赴各禁島,将寮網拆毀,奸民驅逐,遵照前定章程,取具各澳甲等切實甘結,加具印結,按季申送。

    倘不實力辦理,将該管文武員弁,照例參處。

     一、緝拿土盜,須假扮商船,方能弋獲也。

    土盜竊發,多系釣艇漁艖,俱有部牌縣照,收綸放艋,自理營生。

    偵遇孤舟,猝然行劫,得贓駕往僻處俵分。

    其布帛等項,原有字号者,拆去原号,預備假戳印售,使其難于識認。

    倘值兵船攏驗,則将器械懸系水底,贓物抛棄波中。

    船内有照有牌,何從辦其為盜?行劫之案,即使頻聞,賊匪之船,未知孰是。

    曆來舟師追拿大幫賊船,尚屬容易,而剿捕零星土盜,轉覺其難,職是故耳。

    嗣後各營鎮将,密雇貓艦等船兵弁,暗伏艙中,炮械慎勿宣露,船面假裝貨物,專向易于被劫之洋面駛行。

    賊匪認作商艘,上船行劫,自可得手。

     以上十條,汛口挂驗,既清其源于事前;舟師緝捕,複裁其流于事後。

    地方官嚴查編号,無濫無苛,文武同心,互相诇察,海洋自然清肅,盜賊何處潛蹤,商旅便其往來,文武免于罪戾豈不甚善。

    特是有治人無治法,若仍視為具文,虛應故事,則雖良法美意,于實何裨?本部堂、院惇惇诰誡,至再至三,若複褒如充耳,不能實力奉行,惟有以白簡從事,據實嚴參。

    言出法随,毋贻後悔。

    免旃切切,勿緻噬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