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政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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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兩省運到浙省甯波鄞港豆石,本地銷賣,如有多餘,準福建商船購運回閩,酌議規條,除批示饬遵外,咨會查照轉饬等因到本部院。

    準此,合就饬行,備牌行司,即便移行查照,毋違等因。

    計粘抄一紙内開:閩浙總督富為酌定章程、以重海洋、以權民食事。

    據浙江布政司詳稱:該本司盛住,查得奉天、山東二省豆石,奏準由海運浙,收甯波府之鄞縣發賣。

    後因運到鄞港之豆漸多,閩商來此貿易者,遂由鄞縣填票帶豆回閩。

    如遇歉歲,仍饬停運。

    此不過在外通融辦理,并無奏案可稽。

    今荷憲台會同福浙撫院恭折會奏,請将奉天、山東兩省運到浙省甯波鄞港豆石,本地銷賣,如有多餘,準福建商船購運回閩。

    抄折饬司,遵即移行遵照外,伏思弊每先于法久,事必慎乎始基。

    本司為通省錢糧總彙,責有攸歸。

    際今奏請開運之始,自應妥定章程,以垂永久。

    用敢悉心酌議,胪列規條,詳祈憲鑒: 一、職守不可以不專也。

    查不肖官吏,遇事诿過,良所不免。

    況此給照航海,更非内地可比,豈可紛紛無定?謹按奉天、山東兩省豆石,奏準駕駛到浙,收泊鄞港。

    此次憲台會奏内,亦請以鄞港餘豆運閩,仰見令無二三,事宜畫一。

    應請嗣後專令鄞縣一縣驗數,填印聯票給商,帶豆回閩。

    并請饬行閩浙二省,防守汛口文武員弁,如無鄞縣印信者,即系私運,雖有别衙門钤印,概不準放。

     一、豐歉不可以不計也。

    查奉、東之豆,準運浙省,原為浙省民食起見。

    而由浙運閩,不過酌盈劑虛,未嘗顧彼失此。

    謹按憲台會折内稱,鄞港豆石,本地銷賣,如有多餘,始準福建商船購運回閩。

    仰見商民并計,常變胥通。

    應請嗣後每歲饬令甯府鄞縣查詳給放。

    凡遇歉收,即行停運。

    設鄞縣朦混詳請,緻虧民食,則請以鄞縣及省會糧價為準,如米價在二兩以内,始準給運,米價在二兩以外,雖經詳請,仍應禁阻。

    總于每歲正月,即令查明由司察核請示,移行各關汛遵照辦理。

     一、行牙斛鬥不可以不定也。

    查行牙舞弊,半由斛鬥,往往雙斛滿量,少報多載,得以漏課濟匪,謹按角鬥甬正權概,經訓昭然。

    至今各縣倉斛,亦皆分限較換。

    仰見利貴窮源,法宜得要。

    應請嗣後饬令鄞縣開列行牙姓名,由司照依部頒鐵斛較準,刊号印烙發用。

    每遇年終,陸續送司較驗。

    限以三年一換,制新繳舊,俾無大小參差,以及敲松私置等弊。

     一、填給印票不可以不嚴也。

    查普陀募運齋米,及招商購運閩榖,俱皆司給印照。

    今運閩之豆,雖憑鄞縣印行,而專任之中,宜寓節制之道。

    謹按乾隆十四年,欽奉谕旨,惟在地方大吏,毋令陽奉陰違,仰見目之所張,綱有由舉。

    應請嗣後本司衙門,刊定三聯号票,饬發鄞縣用印,查填豆數。

    以一票給商,一票存縣,一票仍行送司查對。

    所填豆數,每票不得有逾一百石。

    其票每月由縣詳請刷給,毋令壅商,毋令病民,則事不過繁,察亦易遍。

    設鄞縣任鄞刊印,不遵用本司刊票者,一經閩省咨繳查出,立即嚴行參究。

     一、關汛不可以不慎也。

    查護海關及閩浙各汛口,皆憑本司聯票,鄞縣印信為準,所以裕榷課、察奸商也。

    謹按憲台會折内稱,驗數給票,赴關納稅,印戳放行。

    仰見無微不燭。

    應請嗣後責令鄞縣于未給印票之先,取具行牙互保甘結,驗明豆數,填給聯票,并于船照内注明豆數,運回何處貿易字樣,然後赴護海關按數納稅,聽關将稅填入稅簿,照例咨報。

    在汛口員弁一例蓋戳挂驗放行。

    該船到閩,所有閩省汛口員弁,亦即查其船照内注有豆石,與聯票數目是否相符,方準起賣。

    仍于船照内注明豆已運到字樣,蓋用钤印,文還原船照驗。

     一、咨對不可以不密也。

    查閩浙兩省,同屬憲轄,理應随時咨對,俾無隐漏。

    謹按憲台會折内稱,按月造冊申送,關會進口處所,互相稽查。

    應請嗣後責令鄞縣将慎給過船商姓名、票号、豆數及行伢居址、互保各結、出口日期、運往處所,按月造冊五套,同結送司,詳咨閩省,并請責令閩省地方官将船商繳到本司所頒聯票戳角開冊,按月繳送閩省撫憲咨浙查銷。

    如商人領票裝豆,遲久不到,及商船到口,并無豆石者,從重追究。

     以上六條,本司詳繹奏案,細察商情,不使日久就弛而官無信守,不使年饑逐利而民有向隅,斛鬥定則牙不容奸,票照嚴則縣難隐匿,且閩汛分防閉之職,而進出昭咨對之條,管見如斯,或有可采。

    伏候憲台察核批示,以便移行遵照。

    并請咨明閩省撫憲、浙江提督查照等情到本部堂。

    除批示饬遵外,合咨查照,轉饬施行。

    奉此,随經通饬所屬遵照辦理在案。

     出海小船查明烙号 一件遵劄議覆事。

    乾隆五十年五月二十六日,奉前總督部堂富憲劄:照得沿海地方,凡關稽察洋匪出沒之事,自應慎重辦理,不宜稍有縱弛。

    今本部堂檢查定例,有沿海一應采捕及内河通海之各色小船,地方官取具澳甲、鄰佑甘結,一體印烙編号給票查驗,如有私造、私賣及偷越出口者,俱照違禁例治罪等語。

    細繹例義,似屬沿海一帶内河,凡有可以出海之各色小船,俱應取結驗烙,編号給照。

    凡遇出口采捕營生,均赴文武汛口驗照。

    庶此等船戶如有在洋逗遛者,汛口文武各官均得随時稽察,不緻任其出入無忌,為害商民。

    惟内河小港不通外海之處,一應農船俱可不必請照。

    今查各屬有底無蓋小船,間有未經請照,在洋犯事,雖奉大部議覆,未經駁查,但現有盧日享乘坐有底無蓋小船,駕至鎮岐外洋陳振基船上販買私鹽,又有李加遠起意糾夥為盜,亦坐此等有底無蓋小船駛至五虎山外,停在連江縣四嶼山腳邊行劫周宗海客貨。

    是有底無蓋之船,既可乘坐出洋為匪,即在通海各色小船之内,何以司招又聲明例不給照?合亟饬查。

    劄到該司,即便查明閩省有底無蓋可以通海小船,如果定例不必給照,即照錄例文一紙禀送查核;如無此例,即會同藩司細繹例義,查明可以通海之内河有底無蓋小船,應否饬令地方官概行取具連環保結,驗烙給照。

    即朝去晚歸,亦必赴經過汛口查驗。

    倘有在洋逗遛日久方歸者,亦聽汛口員弁盤诘,以期洋面肅清,商艘免遭劫掠之處,妥議通詳核奪,毋遲,此劄等因。

     奉此,又奉署巡撫部院富批前署司會同鹽法道呈詳閩縣船戶盧日享載私被獲一案議拟緣由,奉批:如詳饬将盧日享等照拟杖責,援赦寬免。

    黃開盛等緝獲另結。

    惟查定例,沿海一應采捕及内河通海之各色小船,地方官俱應取具澳甲、鄰佑甘結,一體印烙編号,給票查驗。

    原以杜沿海窮民藉名采捕,私置船隻,出入無忌,在洋滋事,為害商民。

    今蘆日享置造有底無蓋小船,既可駕至外洋販賣私鹽,自即在例載一應采捕及内河通海各色小船應取甘結給照之内,何以又稱僅在内河、不能駕駛出洋,未經請照?仰再細繹例義,會議詳奪。

    餘照行。

    仍候督部堂衙門批示。

    繳。

     奉此,該本司按察使李會同前升司布政使徐會議得:查定例沿海一應采捕及内河通海之各色小船,地方官取具澳甲、鄰佑甘結,一體印烙編号,給票查驗,如有私造、私賣及偷越出口者,俱照違禁例治罪等語。

    是沿海一帶内河,但有可以出海之各色小船,俱應照例辦理。

    閩省各屬凡系有底無蓋小船,向因不能出洋,是以向未給照查驗,相沿已久。

    今匪徒既得借采捕為名,出入無忌,為害商民,在洋犯事者不一而足,如盧日享在鎮岐外洋販賣私鹽,李加遠至五虎山外四嶼山腳邊行劫客貨,誠如憲饬有底無蓋之船,既可乘坐出洋,即在通海各色小船之内,自應一概取結給照查驗,不許偷越出口,以杜奸匪而靖海疆。

    應請通饬沿海各州縣,一切有底無蓋小船,凡有水港可以撐駕出海者,概令地方官徹底清查,遵照定例,責令澳甲、鄰佑逐一查明,果系誠實良民,取具連環保結,驗烙給照,方許采捕營生。

    即朝出晚歸,亦必赴經過文武汛口,聽候查驗,不許私自偷越。

    如有出海逗遛日久方歸者,汛口文武員弁留心盤诘,并令保結之澳甲、鄰佑互相查察。

    倘再有私自置造、或私相頂賣、并未遵例給照之船,一經汛口員弁查獲,即送印官照例究報治罪。

    仍責成該管知府嚴禁船房、澳甲,不許假以取結給照為名,勒索分文。

    汛口員弁兵役亦不得藉端勒索,緻滋擾累。

    并令該地方官将内河通海有底無蓋各色小船姓名、取結給照若幹,造冊移送文武汛口查照辦理。

    庶沿海采捕窮民不至複出為匪,洋面得以肅清,商艘可免劫掠。

    于海疆地方,洵有裨益。

    是否有當,緣奉饬查,相應會議詳覆,伏候憲台察奪批示,以便通饬遵照等緣由。

     奉批:既據查明沿海匪徒借采捕為名,乘坐有底無蓋小船,出入無忌,為害商民,在洋犯事者不一而足,仰即通饬沿海各州縣,将内河可以通海之有底無蓋各色小船,概令徹底清查,照例取具澳甲、鄰佑甘結,驗烙給照。

    凡出入往來,均赴經過汛口聽候查驗,不許私自偷越。

    如有出海逗遛日久方歸者,汛口員弁俱随時盤诘,并責成澳甲、鄰佑稽查。

    倘蹤迹可疑,即行禀報。

    仍令該管知府嚴禁船房、澳甲,不許假以取結驗烙給照為名,勒取分文使費。

    查驗之汛口文武員弁兵役,亦不得藉端需索。

    餘俱如詳饬遵。

    仍候督部堂衙門批示。

    繳。

    先奉總督部堂富批:如詳通饬遵照。

    仍候撫部院衙門批示。

    繳。

     奉此,又為遵劄移行事。

    奉巡撫部院徐憲劄:照得沿海一應采捕及内河通海各色小船,定例俱令地方官取具澳甲、鄰佑甘結,一體印烙編号,給票查驗。

    如有私造、私賣、偷越出口,俱照違禁例治罪。

    是凡有可以出海之各色小船,俱應取結驗烙,編号給照。

    凡遇出口采捕營生,即朝出晚歸,亦當赴文武汛口挂驗,庶沿海駕船窮民不緻藉名采捕,私越出洋為匪竊劫,毒害商船。

    乃閩省有底無蓋小船,地方官俱任船房得規包庇,聽其私造私頂,俱不取結驗烙給照,将船戶柁水姓名填入照内,以緻出入自由,縱經汛口查獲解交印官訊究,亦俱從寬釋放,從不通詳治罪。

    業經前督部堂暨前署撫部院行據前司查明有底無蓋小船,借采捕為名,出入無忌,為害商民,在洋犯事者不一而足,詳請通饬沿海各州縣,将内河可以出海之有底無蓋小船,概令地方官徹底清查,遵照定例,責令澳甲、鄰佑逐一查明,果系誠實良民,取具連環保結給照,方許采捕等情在案。

    延今日久,該沿海州縣并未遵照查辦,将取結驗烙各船造冊報查,恐又為玩法船房得規包庇,竟置不辦。

    是前詳仍系紙上空談,毫無實濟,何以肅靖海疆,輯甯商艘?合亟饬催,劄仰該司即便嚴催沿海州縣,迅将内河可以通海之有底無蓋小船,俱着澳甲、鄰佑查明,出具甘結,呈請驗烙給照。

    凡遇采捕營生,俱赴經過汛口挂驗。

    仍責成澳甲、鄰佑随時稽查。

    如有在洋逗遛日久,蹤迹可疑者,即赴地方官衙門禀究,不得隐諱。

    該州縣并将取結驗烙給照各船,造冊具報查核。

    倘船房敢再得規包庇,不即遵辦,又或藉端需索滋擾,該管道府即就近提究,毋得寬縱等因。

    奉此,俱經先後移行沿海各州縣遵照辦理,并饬将取結驗烙各船給照若幹,着令造具清冊呈送查核,倘船房敢再得規包庇,不即遵辦,又或藉端需索滋擾,查出立即就近提究在案。

     停運鄞豆回閩銷售 一件飛饬遵照事。

    乾隆五十年九月十五日,準浙藩司咨稱:乾隆五十年八月二十四日,奉總督閩浙部堂富憲牌:照得奉、東二省豆石運浙,應盡本地銷賣,如有多餘,方準閩省商船買運回閩銷售等因,經本部堂于上年六月恭折奉準。

    嗣據該司酌拟章程内開:如省會米價在二兩以外,仍請禁阻等情,又經據議分咨部院各在案。

    茲查浙省杭、嘉、湖一帶,自夏迄今,雨澤稀少,米價俱在二兩以外,所有奉天、山東二省運浙豆石,自應留為本省接濟民食。

    乃該司并不計及,一任口岸奸牙,串同司胥朦混詳請,殊屬不合,未便準行。

    合行饬遵行司,即将奉、東運浙豆石,轉饬守口文武,并移海關,暫停閩商買回出口。

    倘敢陽奉陰違,賄縱情弊,即照例詳究,并取各牙行不違甘結送查。

    仍俟浙西糧價平減之日,聽候檄饬照舊辦理。

    至本省所産豆石,向無轉運鄰省之例。

    及奉、東豆石來浙,轉運粵省,久經批行停止,原奉内未經議及,該司并即通行饬禁出口,毋任影射滋弊,緻幹參咎。

    并将暫停轉運出口緣由,移明福藩司,轉行知照,毋違等因。

    奉此,遵即移行沿海各營縣一體遵照在案。

     船照逾期不許挂往别處 一件禀報事。

    乾隆五十一年三月二十八日,奉總督部堂雅批本司呈詳:查得晉江縣船戶吳長興商船在洋遭風、年久不歸一案,緣吳長興即吳文,置有商船一隻,不給籍縣牌照,管駕貿易。

    乾隆四十八年三月二十一日,由廈門挂往興化,不複再至廈口。

    直至上年二月間,該船寄泊高浦地方,經汛役禀報廈防廳,飾吊牌照查驗,船戶吳文因并無犯事,随即駕船出口。

    廈同知劉丞恐該船在洋滋事,通詳緝究。

    旋即拏獲人船,訊供通報去後,奉憲批司饬訊。

    嗣據該廳劉丞訊明該船連次運鹽出口,官因遭風,并無透越,拟将船戶吳長興即吳文、鋪戶金德源分别杖笞扡責發落等由。

    複奉憲台批司,饬行泉州府提犯訊拟去後。

    茲據泉州府知府王右弼詳據泉防同知劉嘉會覆訊前情詳覆前來。

    本署司覆查吳長興一船,既據訊明三次到台裝鹽,兩次在洋遭風失桅,不及回廈,并無透越别處為匪、夾帶禁物、以及偷渡各情事,似應俯如該府廳所請,将船戶吳長興即吳文照不應重律杖八十,扡責三十闆。

    在船水手訊系聽從駕駛,業經坐罪船主,應毋庸議。

     鋪戶金得源保結船隻,年久不歸,并不禀報查提,亦應如廳拟照不應輕律笞四十,扡責發落。

    吳長興船至台灣,因有欠項未償,欲就近售賣還債,應聽其便。

    至商漁船照,例限一年一換,日久法弛,以緻奸梢滋弊,應如廈防廳所請,再申禁令,通饬各汛口,凡有船照逾限之船,隻準回籍換照,不許挂往别處,亦屬肅清船政之道。

    是否允協,理合據情核詳,伏候憲台察奪,批示饬遵等由。

     奉批:如詳饬遵。

    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照牌發銷。

    又奉撫部院徐批:如詳轉饬照拟杖責發落。

    至商漁船照,例應一年一換,未便聽其逾限不回,以緻在洋滋弊。

    該司立即通饬各府廳營縣再申禁令,凡有逾限船照,令其回籍請換,毋許挂往别處。

    仍饬将現在已、未換照各船共有若幹,即日分晰,先行造冊呈送,俟屆期請換之時,随時具報,以便查對。

    均毋違延。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奉此,經即移行府廳營縣遵照在案。

     船隻貿易,原照蓋印放行 一件請定章程、以杜假冒事。

    乾隆五十二年二月初十日,奉前總督部堂常批前署司李會同前署臬司淩會詳:查得廈防同知呈詳,廈島乃南北台澎船隻往來貿易之所,船内柁水姓名、年貌俱經在籍填明照内,以便稽查,而杜假冒。

    第船隻貿易在外,柁水或因患病,或者身故,必須就彼覓雇妥人頂駕。

    照内柁水名字,不能赴籍請改的名,則船隻進口,核對牌照,不能無不符情事。

    現在台匪滋事,進兵攻剿,誠恐溷迹船内,假冒柁水,亦未可料。

    應再申例禁,實力奉行。

    嗣後凡遇船隻來廈貿易者,倘船内柁水,或因患病,或有身故,應就近取具行保保結,在于出口地方官禀明更換。

    将換過姓名、年貌籍貫另填一單,粘連原照蓋印放行。

    俾得出入隘口。

    稽查核對,庶無假冒情弊。

    倘于别處出口,如有雇換,亦一體粘單蓋印,俾得互相查察等由。

    奉憲批司核議等因。

     兩本署司覆查,船隻在籍給照,原有額定柁水人數、年貌、籍貫登注照内,責成出入文武汛口挂驗稽查,以杜頂冒。

    但船内柁水死亡事故,在所時有,勢必更換,以資駕駛。

    若令回籍更填,誠不免曠日持久,而人照不符,渡口又難于盤诘。

    況現在進剿台匪,指日殲除,設有餘犯溷迹船内,假冒柁水竄入内地,幹系匪細。

    應如該廳所議,嗣後凡遇船隻來廈貿易者,倘船内柁水或因患病,或有身故,就近取具行保保結,在于出口地方官處禀明更換。

    将換過姓名、年貌、籍貫另填一單,粘連原照,蓋印放行,俾出入隘口稽查核對,以免假冒。

    倘于别處出口,亦有雇換,應一體給照粘牌,俾得互相查察。

    是否合就會議詳覆,伏候憲台察核批示,以便通饬,遵照辦理等由。

     奉批:如詳通饬遵照辦理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又奉巡撫部院徐批:如詳通饬遵照辦理。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奉此,經即通饬所屬沿海文武營縣一體遵照辦理在案。

     廈船柁水事故更換,毋庸另給印單 一件為詳請填給等事。

    乾隆五十三年六月初七日,奉宮保總督部堂李批據廈防同知詳稱:竊照廈口進出船隻,例按照内年貌、籍貫驗對在船柁水,挂号放行,以杜奸匪頂冒,透越出洋。

    立法周詳,可為盡善。

    惟是一船柁水,自數名至二十餘名不等。

    方其在縣請照,雖屬真名的姓,迨至領照之後,經年貿易,南北往來,事故更換,在所難免。

    或以離籍稍遠,或因開船急促,不及赴縣呈改,遂爾李代桃僵,頂冒出口。

    雖另雇之人悉屬良善,但究竟名實不符,殊非嚴束船政之道。

    方今台地初平,口岸更宜嚴緊,應請再申例禁,嗣後凡有出口各船柁水,除人照相符,照例驗放外,如有一二更換,即取行保船戶互結,并着将因何更換緣由切實呈明卑職衙門,另給印單,載明現換柁水年貌、籍貫,粘連縣照,钤蓋廳印,挂驗放行。

    倘再私相頂替,以及夾帶匪人,察出從嚴究辦。

    是否有當,伏乞憲示祗遵,并祈通饬各口畫一照辦等由。

    奉批:仰福建布政司核議詳覆饬遵,仍候護撫院批示。

    繳。

     奉此,本署司遵查沿海船隻出入口岸,稽察固應嚴密,而稽查之法尤宜簡便。

    是以乾隆三十三年間,定例閩省商漁船隻,分别雇用柁水,照後名留餘紙責成該管州縣查明填寫,知照守口汛員驗放,毋庸照外另給印單,立法已屬周備。

    況廈門大小船隻出入,向俱投行保結,凡有奸梢冒頂等弊,均系責成行保稽查舉報。

    該同知如果照例實力奉行,原可無事紛更,緻滋繁擾。

    若如所請,廈門出口各船柁水,如有更換,取具行保船戶互結,并将因何更換緣由切實呈明該廳衙門另給印單,載明現換柁水年貌、籍貫,粘連縣照,钤蓋廳印,方準挂驗放行等語,不特有違定例,而且輾轉稽延,徒啟胥役藉端掯索,苦累船商,究于事體無裨。

    應将該同知所請船隻更換柁水于縣照外另給印單之處,毋庸置議。

    惟是海洋船政,稽察不可不嚴,應請再行嚴饬該同知及各地方守口文武員弁,一體出示曉谕,務須恪遵定例,實力奉行。

    嗣後廈門出口船隻,凡有柁水更換,責成行保具結,填明挂驗放行,不得任聽丁胥人等藉端影射,掯索滋累。

    一經察出,即行嚴參究處。

    庶成法不緻紛更,而海疆自增甯谧矣。

    是否允協,理合核議詳請,伏候憲台察奪,批示饬遵等由。

     奉批:據詳所議,甚屬妥協。

    如詳轉饬遵照。

    仍将三十三年間定例商漁船隻,分别雇用柁水,照後各留餘紙,責成該管州縣查明填寫,知照守口汛員驗放,毋庸照外另給印單之案,立即照錄,詳送察核,聽候本部堂通饬嚴禁。

    該司一面先即嚴饬該同知及地方守口文武員弁一體出示曉谕,務遵定例實力奉行,毋許經胥、守口兵役藉端滋擾,苦累商艘。

    察出參究不貸。

    并候護撫院批示。

    繳。

    又奉護理巡撫部院覺羅伍批:據詳廈門出口各船更換柁水,于縣照外毋庸另給印單,甚屬妥善。

    嗣後凡有一、二船隻更換柁水,務饬該行保責成稽查,具結填明,挂驗放行。

    如有奸梢影射冒頂等弊,立即拿究。

    并饬該同知及地方守口文武員弁一體出示曉谕,遵照定例奉行,切勿陽奉陰違。

    如有丁胥人等籍端掯索滋累,定幹嚴究。

    并候督部堂批示。

    此複。

     奉此,經即咨呈水陸二提督并轉行沿海各府、廈防同知移行所轄沿海各泛口員弁,一體遵照出示曉谕,務遵定例實力奉行,毋許兵役人等藉端滋擾,苦累商艘。

    倘敢故違,希即嚴行參究。

    仍令将辦理出示緣由見覆在案。

     商漁船隻船篷面背及兩旁頭尾一律刊刻 一件為禀請饬遵事。

    乾隆五十四年十一月十八日,奉總督部堂覺羅伍批本司詳:查得南澳陸總鎮具禀,在洋哨巡,見往來商漁船隻,間有■〈舟皮〉邊刊号,而篷上并無書寫,貫■〈舟皮〉邊字号大細不明,奸良莫辨,請饬各府州縣凡有商漁船隻,無論篾篷、布篷,皆将籍、船戶姓名大書篷面、篷背,兩旁■〈舟皮〉邊及船之頭尾,俱刊省分、府州縣、号數、船戶姓名,庶前後左右一望而知。

    倘有為匪,即可指認查拏。

    則商漁不敢滋弊,而盤查俱各認真等由。

    禀奉憲台批司議詳等因。

     本司遵查,閩省漁船往浙采捕,案經前司查明各例案,議将漁船篷面已有直書省縣、漁戶姓名之外,仍于篷面兩旁,每頁空隙之中,挨頁遞書直添姓名,并于篷背每頁之中,橫添寫某縣漁戶姓名字樣。

    其篷面直書暨篷背橫書之處,字畫大小,應照原例,定以徑尺,用粉用墨,按照圖式所注書寫。

    刊刻字号,無分船之大小,兩旁已有刊字,複于頭尾橫寫某縣漁戶姓名字樣。

    如白地者以黑書寫。

    白書便于夜間所視,黑書便于日間遠視。

    則在洋行駛,匪船無可掩蹤滅迹,一望了然,不特遊船舟師易于識認追擒等由,詳奉前憲如詳批饬刊圖,通頒遵照在案。

    是前司所議,端指漁船,而商船出洋貿易,未經議及。

    茲南澳陸總鎮禀請,凡有商漁船隻,無論篾篷、布篷,皆将籍貫、船戶姓名大書篷面、篷背,兩旁■〈舟皮〉邊及船之頭尾,俱刊省分府州縣号數、船戶姓名,庶前後左右一望而知等情,似亦便于巡緝盜匪杜弊之一端,應如所請,通饬沿海各府州縣遵照,凡有商船出洋貿易之船,悉照前司所議,采捕漁船頒發船圖式樣,篷面篷背分别黑白油飾書寫某縣商船戶姓名,按照圖式所注書寫,及船之兩旁頭尾俱刊省分府州縣船戶姓名字樣。

    商船漁船務須遵照前頒圖式,一律辦理。

    如未經出口之船,勒限照式在于篷之面背書寫,船之兩旁■〈舟皮〉邊以及頭尾俱令刊刻省分府州縣船戶姓名。

    倘已出口船隻,俟回棹時令其一體刊書。

    嗣後凡有新造商漁船隻,俱令照式辦理,毋任胥役藉端滋擾。

    并移行文武各汛口一體遵照現議章程,實力查驗。

    如有船不如式刊書,立将人船拏解地方官究報。

    如該汛口員弁失察賄縱,及各州縣奉行不力,即行分别參處。

    仍令沿海各縣按月備造循環号簿,呈送查核。

    緣奉批議,合就詳覆。

    伏候憲台察奪批示,以便移行遵照等緣由。

     奉批:如詳饬遵。

    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圖存。

    又奉巡撫部院徐批:如詳移行沿海各屬遵照辦理。

    倘再奉行不力,定即嚴參究辦。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奉此,業經咨呈水陸二提台,并移南澳鎮,饬行沿海各府,轉行營汛廳縣一體遵照,實力奉行在案。

     廈門白底艍船準其徑渡鹿港貿易章程 一件酌籌等事。

    乾隆五十五年八月二十八日,奉總督部堂覺羅伍憲劄:乾隆五十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準戶部咨:福建司案呈内閣抄出閩浙總督伍奏商艘出入口岸章程、量為變通、以裕民食、以速兵糈一折,乾隆五十五年六月十七日,奉朱批:此奏是。

    軍機大臣速議具奏。

    欽此。

    又經軍機大臣議覆,于六月十九日奉旨依議,欽此。

    于本月二十四日抄出到部。

    相應抄錄原奏移咨閩浙總督查照可也。

    計單一紙,内開:閩浙總督臣覺羅伍跪奏為酌籌商艘出入口岸章程、量為變通、以裕民食、以速兵糈、恭折奏請、仰祈聖鑒事。

    竊照台灣府屬,地土膏腴,而北路之嘉義、彰化二縣,産米尤多;泉、漳二府民食,全資接濟。

    自鹿仔港未經設口以前,廈門向有白底艍船,往來鹿仔港販買米谷,運回銷售;于商民頗多利益。

    嗣因私販多由蚶江偷渡,乾隆四十九年,經前任福州将軍臣永奏請,台灣北路于鹿仔港設口,内地泉州于蚶江設口。

    議定廈門船隻由廈門舊口挂驗赴鹿耳門,其蚶江船隻則由蚶江新口挂驗赴鹿仔港。

    如廈門白底艍船有赴鹿仔港貿易者,亦必由蚶江挂驗,始準出口。

    立法固屬周詳,惟是廈門船隻渡赴鹿仔港,風順之時不過一、二日可到,如轉至蚶江挂驗後再赴鹿仔港,海道既屬纡回,而風■〈日凡〉靡常,守候動需時日。

    迩年以來,廈門白底艍船因格于成例,往回稽阻,漸次歇業。

    以緻泉州之廈門及漳州一帶地方販運稀少,糧價增昂,民食不無拮據,實于商民不便。

    且白底艍船赴鹿仔港者既少,則嘉義、彰化二縣應運内地兵榖,端藉蚶江一處單桅、雙桅小船配運,亦難免積壓之虞。

    臣于上年據商民金義豐等具呈,籲請白底艍船準由廈門挂驗徑渡鹿仔港,免緻繞道,當即批饬藩司暨興泉、台灣二道查議去後。

    茲據該司道等詳稱,廈門船隻由蚶江挂驗出口渡赴鹿仔港,實屬纡回,請從商便,準其就近赴廈門同知挂驗,俾往返流通,民食得資充裕,兵糈速于轉運等情詳覆前來。

    臣查設口原為便民,立法務期盡善,從前将軍永奏開鹿仔港口岸,僅就杜絕偷渡起見,而于風■〈日凡〉順逆,道裡遠近,未經籌及,以緻販運米榖名商,因慮繞遠不便,多有窒礙。

    今既查明确實,自當俯順輿情,量為調劑。

    臣悉心籌酌,應請嗣後除蚶江船隻仍由蚶江新口挂驗放行外,其廈門白底艍船欲赴鹿仔港貿易者,即準其就近由廈門同知編号挂驗放行,責成廈門行戶保結稽查,準于船旁大書廈門準赴鹿仔港艍船字樣,俾無混淆。

    并令興泉永道于牌照内加用關防,查明驗放,以示區别。

    則商船等仍不能私行偷渡,而各商皆得便捷遄行。

    至白底艍船比蚶江之單桅、雙桅船身較大,如遇配運官榖,應以每船裝米六十石,榖則倍之。

    倘有遭風失水,照例着落原保行戶賠補。

    其餘廈門一切糖船、橫洋等船,循照舊例,仍止準對渡鹿耳門出入,毋須偷越鹿仔港。

    仍随時督饬各海口員弁,加意稽查,如敢混違,即行從重究辦。

    似此酌定限制在海洋禁令仍照嚴密,而于漳、泉二處民食漸得充裕,即嘉義、彰化應運兵糈亦可無虞積壓,且與設口原奏善後事宜案内聲明随時調劑之處亦屬相符。

    所有籌酌辦理緣由,理合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再福建巡撫系臣兼署,毋庸會銜,合并陳明。

    謹奏。

    乾隆五十五年六月十七日,奉朱批:此奏是。

    軍機大臣速議具奏。

    欽此。

    臣和等謹奏為遵旨速議具奏事。

    閩浙總督伍奏酌籌商艘出入口岸章程,量為變通一折,乾隆五十五年六月十七日奉朱批,此奏是,軍機大臣速議具奏,欽此。

    據該督奏稱:台灣府屬地土膏腴,而北路之嘉義、彰化二縣産米尤多;泉漳二府民食,全資接濟。

    自鹿仔港未經設口以前,廈門向有白底艍船往來鹿仔港販賣米榖,運回銷售,于商民頗有利益。

    嗣因私販多由蚶江偷渡,乾隆四十九年,經前任福州将軍臣永奏請台灣北路于鹿仔港設口,内地泉州于蚶江設口,議定廈門船隻由廈門舊口挂驗赴鹿耳門,其蚶江船隻則由蚶江新口挂驗赴鹿仔港。

    如廈門白底艍船有赴鹿仔港貿易者,亦必由蚶江挂驗,始準出口。

    立法固屬嚴密,惟是廈門船隻渡赴鹿仔港,風順之時不過一、二日可到,如轉至蚶江挂驗後再赴鹿仔港,海道既屬纡回,而風■〈日凡〉靡常,守候動需時日。

    迩年以來,廈門白底艍船因格于成例,往回稽阻,漸次歇業,以緻泉州之廈門及漳州一帶地方販運稀少,糧價增昂,民食不無拮據,實于商民不便。

    且白底艍船赴鹿仔港者既少,則嘉義、彰化二縣應運内地兵榖,端藉蚶江一處單桅、雙桅小船配運,亦難免積壓之虞。

    上年據商民等具呈籲請白底艍船仍由廈門挂驗經渡鹿仔港,免緻繞道,當即批饬藩司暨興泉、台灣二道查議。

    茲據該司道詳稱,廈門船隻由蚶江挂驗出口渡赴鹿仔港,實屬纡回,應從商便,就近赴廈門同知挂驗,俾往返流通等情。

    請嗣後除蚶江船隻仍由蚶江新口挂驗放行外,其廈門白底艍船欲赴鹿仔港貿易者,即準其就近由廈門同知編号挂驗放行,責成廈門行戶保結稽查。

    至白底艍船比蚶江之單桅、雙桅船身較大,如遇配運官榖,應以每船裝米六十石,榖則倍之。

    倘有遭風失水,着落原保行戶賠補。

    其餘廈門一切糖船、橫洋等船船照,舊例仍止準對渡鹿耳門出入,毋許偷越鹿仔港等語。

    臣等伏查設立口岸,固為稽查私販,亦期轉運便民。

    從前福州将軍永奏開鹿仔港口岸,僅就杜絕偷渡起見,而于風■〈日凡〉順逆,道裡遠近,未經籌及,立法本未周詳,以緻販運米谷各商因慮往返稽阻,繞遠不便,漸次歇業。

    是欲除偷越之弊,而漳泉一帶地方商販稀少,糧價增昂,于民食大有關系。

    今伍奏請嗣後蚶江船隻,仍由蚶江新口挂驗放行外,其廈門白底艍船欲赴鹿仔港貿易者,即令就近由廈門同知編号挂驗放行,責成廈門行戶保結稽查等語,自系随時調劑,為通商便民起見,應如該督所奏辦理。

    但必于通商之中,仍須嚴加防範,準其于船旁大書廈門準赴鹿仔港字樣,俾無混淆。

    并令興泉永道于牌照内加用關防,查明驗放,以示區别。

    至此項白底艍船比蚶江之單桅、雙桅船身雖大,若不定以限制,恐載重難行,保無有遭風失水等事,亦應如所奏,準以每船裝米六十石,榖則倍之。

    倘有意外之失,即着落原保行戶照數賠補。

    其餘廈門一切糖船、橫洋等船,自應循照舊例,止準對渡鹿耳門出入,毋許偷越鹿仔港。

    仍着落該督等随時督饬各海口員弁,加意稽查。

    如有私渡、私放等情,一經查出,立即從重究辦,毋得疏縱,緻滋弊窦。

    如此量為變通,庶海洋禁例仍照嚴密,而于漳泉民食接濟有資,即嘉義、彰化應運内地兵糧亦得配渡迅速,自可不虞積壓。

    所有臣等籌酌緣由,謹繕折具奏,伏乞皇上訓示遵行。

    謹奏。

    乾隆五十五年六月十九日奉旨:依議,欽此。

     大小行商被劫船隻請就船戶原報被劫洋面履勘 一件為遵批議詳事。

    乾隆六十年九月十三日,奉署總督部堂覺羅長批本司呈評:廈門大小行商金裕豐等以被劫船隻請就船戶原報被劫洋面履勘,毋須将事主人船帶同勘訊,以昭體恤,以杜刁索,議請嚴行饬禁緣由。

    奉批:如詳移行沿海營、縣一體遵照,毋得陽奉陰違,擾累商民,緻幹未便。

    仍候署撫部院批示。

    繳。

    奉此,又奉署巡撫部院魁批:如詳速即移行遵照。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奉此,除移行一體遵照在案。

     計粘杪議詳一紙。

     查得閩省近年以來,洋匪充斥,商船被劫之案殆無虛日。

    所在文武各官,一經事主呈報,自應照例迅速勘詳,随時釋甯,以靖海洋,以恤難商。

    茲據行商金裕豐等以被劫船隻,赴失事地方禀明,無如胥役多方索詐,官長畏避處分,推卸寝延,等候累月,候勘無期,生業廢棄,懇請饬就船戶原報被劫洋面,随時訊明免解指勘,以杜刁索延緩等情,赴憲轅具呈。

    奉批速議詳奪等因。

    本司查乾隆三十三年間,奉前撫憲檄饬,凡遇事主呈報在洋被劫,不論文武汛官,一據事主就近赴報,即遵例訊明失事處所,不分内外洋,将事主船隻立即釋甯,令其開駕,總不許将失事事主商民船戶違例勒掯守候等因。

    又查乾隆四十年二月,奉前撫督部院堂饬行,嗣後如有外洋失事,聽事主随風進口,赴所在文武衙門呈報,訊明由何處放洋,行至被劫處所約有裡數若幹,報明該文武印官查照圖,定為何州縣營汛管轄,飛關所轄州、縣,會營差緝,即将事主人船立速省釋,毋庸洋候勘等因,出示曉谕,并通行遵照各在案。

    蓋以事主既經呈明失事處所,印官即可會營赴勘,毋須事主再行守候也。

    無如迩來吏治廢弛,沿海營、縣每遇事主報劫之案,率多任意延擱,洩洩從事,或圖規避處分,彼此推诿,以緻事主經時守候,胥役多方索詐,皆所不免。

    若不嚴行饬禁,流弊伊于胡底。

    應請再行申明成例,通饬沿海各廳、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