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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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省會城工、同萬壽官工料、采買海米及洪山橋工料、平粜不敷米價、暨赴浙買米、外銷運費口袋、另案分賠米價等款,均不在原議省例之列,惟攤數較多,若令署理懸缺之員,半廉全捐,勢必辦公竭蹶。

    以上九款,請自道光十六年為始,有實任、署任各半支廉者,應令各半捐扣。

    如無實任全廉者,隻令署員半廉半捐。

    倘有捐數不足,俟至限滿核明實數,随案接攤歸補。

    又侯官縣初次修理洪山橋工料銀九千九百七十餘兩,原詳系自道光十五年三月起,分作三年,在于通省府、廳、州、縣養廉内扣捐,甫曆三季,複又二次請攤洪山橋工料銀七千四百兩零,系自十五年十月起,仍在各府、廳、州、縣養廉内分作三年扣捐,似此同案并攤,為數倍多,各屬剩廉無幾,辦公更屬不敷,自應量為區别。

    應請俯照前辦勻攤約覆無着積欠之款,俟前案捐滿,再将後案接攤,以免掣肘。

    此外尚有從前派捐之加買紅銅一款,為數較多,前因墊款未補,尚未停止,茲查截至道光十五年止,陸續扣收銀兩,比較原詳未歸補之數,已屬有盈,現在核明細數,另行詳請停捐。

    似此酌量核減、停捐,庶各屬辦公有資,不至借口賠累。

    然通盤核計,應捐之款尚在三成以上。

    此後如有必不得已續派攤捐之款,總須前案攤完,接攤後案,庶不至逾四成以外,以示體恤。

    并請刊入省例,永遠遵行。

    是否有當,理合查議,具交詳明,伏候察核批示,以便通饬遵照等由。

    奉批:仰候撫部院批示,通饬遵照。

    繳。

    文于正月十五日,奉巡撫部院魏批:如詳通饬遵照,仍刊入例冊,呈送備查。

    并候督部堂批示。

    繳等因。

    奉此,業經移行遵照在案。

     停止各屬濫請就廉攤捐 一件詳停各屬濫請就廉攤捐、以杜透溢而重要款事。

    鹹豐九年九月初二日,奉總督部堂慶批前司呈詳:竊照各官養廉原為辦公而設,迩年州縣廉内捐款逐漸增多,計自道光十六年間,經賀前升司議詳分别酌量核減、停捐之後,旋又陸續增派臬署經費、發審修金、忙奏飯食、擡炮硝觔運費、藩臬署火兵工食、鳌峰經費等款,均應照額全捐,已屬不少。

    此外尚有不時攤捐各項工程,及時有時無各款,指不勝屈。

    迨至鹹豐八年起,又複先後添派修理省會萬壽官、學院官廳、東街文昌宮、臬司及福州府監獄、南北較場、洪山橋、倉前橋、省會城垣等多款。

    再加以例捐各款及減成、減平等項,為數甚巨。

    凡額廉較少之處,勻扣各款之外,十不剩一。

    其署懸缺各員,廉僅半支,而例捐各款中有仍應全捐者,則竟廉不劃扣,尚有應行追找之銀。

    現計被匪毀壞衙署、倉獄、驿舍、祠宇等工,複請籌款修造,就廉攤捐,紛至踏來,不一而足,殊覺不成事體。

    若不實時立定章程,詳明通饬停止,難免相率效尤,積累日重,勢必至望扣無期,轉緻墊款虛懸,而遇有随時緊急攤派扣收待用之款,無可劃扣,辦理棘手。

    本代辦司悉心酌核,今應請自本年八月以前已據詳請攤捐到司者,仍準酌核,如有應準辦理者,分别轉詳立案辦理外,通饬各屬,自九月起,概行停止。

    如值萬難停緩,必須動墊趕辦,以及事在必需,應行攤捐者,概令核實通詳酌核,饬令由府縣自行設籌墊辦,由府縣自行按月攤捐歸補,不準再請就廉勻攤,以杜滋弊。

    并請刊入省例,永遠遵行。

    如此立定章程,庶各屬辦公有資,不至借口賠累,而司庫亦免紛紛籌墊,似于政體、帑項均有裨益。

    是否有當,理合具文詳請,伏候察核批示,以便移行通饬,遵照辦理,實為公便等緣由一案。

    奉批:如詳移行通饬遵辦,仍刊入省例通頒呈送。

    并候撫部院批示。

    繳。

    又于九月十七日,奉署理巡撫部院瑞批:如詳通饬各屬一體遵照,仍刊入省例永遠遵行。

    并候督部堂批示。

    此複各等因。

    合就刊入省例通頒遵照。

     分别删免展扣州縣捐款 一件遵批饬刊省例、以便通頒永遠遵辦事。

    奉代辦總督部堂徐批本司核詳:竊照國家設官分職,優予養廉,原為辦公有資,方得清勤共勵。

    前因州縣廉内捐款增多,曾于鹹豐九年間經崇代辦司議詳停止各屬濫請就廉攤捐,奉憲批準,通饬各屬,刊入省例在案。

    茲于上年十二月間,丁署司在任,遵奉撫憲面谕,以各屬養廉捐款過多,應如何删免,饬即妥為辦理等因。

    随經由司分晰禀複,并以攤捐工程一項,案數甚多,捐數複巨,現拟加展年限,酌量減捐,俾各屬得以稍輕賠累等由,禀奉批示,遵照另劄妥議詳覆。

    并奉撫憲劄開:查各官養廉,自減額之後,實屬不敷辦公,行令通盤籌議,詳複核辦等因,未及議覆,适值交卸,本司到任,遵查鹹豐九年間詳停濫請就廉攤捐案内,僅以停止以後報辦各項工程,不準再請就廉勻攤。

    然其時積弊已深,所有從前準攤各案,為數過多,已屬莫能照扣。

    且于詳内聲明,是年八月以前已據詳請攤捐到司者,仍準酌核,如有應準辦理者,分别轉詳,立案辦理。

    以緻議停之後,複準派攤南關外烏龍江一帶橋梁道路傅築橋工料、泉州府修署、泉廠修船不敷料價、省會湯門、通津兩處堆房吊橋等處工料等款,遂至迩年州縣剩廉,不特無可辦公,抑有應追坐扣不敷銀兩。

    矧廉内尚有原額攤捐以及陸續增派劃支各款,固已指難勝屈。

    刻當裁停捐款之際,亦應權其緩急,量為删免,分别展舒,以示捐款定有限制,而辦公不至竭蹶。

    茲經本司悉心酌核,各官廉内應扣減成、減平、典籍廳飯食、張丙■〈口英〉夷軍需、交代忙奏部飯、鳌峰鳳池書院經費、藩臬署火兵工食、禁卒工食、水黃塘站夫食、提塘報資、公捐資助、府臬幕修金等十八款,或系有關解部,或系年額必需,均應随時解給,款難稍缺,自應仍請照常核扣。

    此外各屬應捐之采辦擡炮硝觔運腳一款,系為軍火之需,而延今積壓十餘年,皆因道路梗阻,本未往辦,即使将來委員采辦,前項運腳盡可在于備公火藥工料本款支應。

    又文武員弁管解軍饷軍火出省盤費一項,系屬軍需差務,堪以就于軍需平餘本款動支。

    又謄黃、條省例工價二款,年無定額。

    又津貼顔料一款,近年均未辦解。

    應俟刊刷采、辦之時,另行籌款動給。

    又内結囚糧,系屬地丁存留支解之款,及外結贓罰、千裡馬、工食等三款,本系臬司及福州府衙門自行催解之項,均應照舊移饬催提。

    又汀屬各縣勻攤吳履墀短交雜款,均系歸補縣庫之項,應饬自行勻捐。

    以上九款,均可剔出删除,不就廉内扣收,其餘州縣應捐各案工程,按照實廉百兩核定扣收銀五兩。

    至各府廉内應捐應補各案工程,不及州縣之多,應按實廉百兩核定扣收銀二兩五錢,将扣存銀兩,設立歸補各案工程及随廉缺捐兩款名目,各半收儲。

    所有已捐未滿各工程及續又增派烏龍江橋道等款,統在現議扣存各案工程銀内挨次歸補,一俟歸補清楚,即行停扣,以示限制。

    其從前各屬所短捐款,無論當時有無劃抵,概行由司逐一按員支收,不敷之銀,查明果系事故無力完繳者,則予删免以外,實在無着若幹,陸續分案,在于現議扣存随廉缺捐款内撥補。

    其非事故無力者,仍應照數饬追,以昭平允。

    至此次核議詳定以後,無論何項何案一切工程,概行由府縣衙門自行設籌墊辦,勻攤歸補,不得藉以當時具報有案,複請就廉勻派扣捐,以杜滋弊。

    再督撫憲、司、道廉内未捐各案工程,即于扣收各屬前款銀内撥補。

    又委員查夜經費一款,本屬省會地方府縣之事,督撫憲年僅捐銀六十四兩,并饬歸福州府、閩侯縣三缺勻攤,侯為妥洽。

    如此立定章程,辦理庶可劃一。

    應請自同治二年春季為始,一律核實照辦。

    俾各屬得以稍舒辦公,免滋借口賠累,而司庫亦少紛紛籌墊,更于政體、帑項兩有裨益。

    是否有當,理合将遵劄籌議緣由,具文詳請憲台察核批示,以便刊刷省例,永遠遵循,實為公便等由。

     奉批:詳叙内結囚糧系地丁存留支解之款。

    既系地丁存留,何以列入捐款?所詳恐有舛錯。

    仰再覆查核正詳辦。

    仍候撫部院衙門批示遵行,錄報。

    繳。

    又奉巡撫部院徐批:據詳州縣捐款過多,請分别删免展扣,甚屬妥協,即如詳辦理。

    唯地丁項下額編坐支囚糧,已經改動倉榖,所有柴薪鹽菜并看犯支更禁卒燈油,應動額載囚犯月糧及公費項下撥湊。

    此項随廉扣捐者,系臬署捐款,現已聲叙不符。

    至臬司衙門囚糧贓罰等款,為辦公所必需,前因催解不前,曆就屬廉劃扣。

    今仍令自行催解,有無窒礙,仰即移明臬司确查具覆,再行刊入省例通行。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各等因。

    當經本司遵查囚糧一款,本系地丁項下額編支解之款,嗣經改動倉榖,各州縣按額編之數解司,以為臬署辦公。

    是以前詳聲叙系地丁存留支解之款。

    迨因各屬批解不前,自道光二十三年起将欠解之處,就廉劃扣移給。

    其時州縣捐款不多,餘廉尚堪截扣,且其間完解者将及一半,所劃之數尚屬無多。

    無如此款因有劃廉之舉,則各屬相率因循,互相觀望,以緻迩來通省解繳者僅隻一二處,其餘悉歸廉内截劃。

    加以近年别項捐攤各數,為數過多,竟緻廉不敷扣,司中籌墊借劃,饬追頻仍。

    此次剔除積弊,原為勉勵廉隅,且現奉前督憲紮準部咨:禦史裘德俊奏,奉谕旨整饬吏冶,俱以裁革浮費,并攤扣各款,應如何酌量裁減之處,行令妥議詳辦等因,業經移行遵照在案。

    是就廉劃扣款項,尤應核實删除,以肅政體。

    惟此項囚糧,本系額編支解之款,為臬署辦公在所必需,所以議應照舊移饬催提,俾各州縣知其不就廉内坐扣,無所觀望,自必随時批解。

    而臬司衙門亦當共體朝廷澄清吏治之意,量入為出,撙節度支,自亦無所窒礙。

    至外結贓罰一款,本屬臬司衙門增派之項,各屬鮮有捐解,乃于鹹豐七年間甫準移劃各縣廉銀以給各書工夥,當經從權酌量劃給銀一、二百兩,本已聲明不得援以為例。

    其餘每逢節序歲杪,疊準臬司移請援案辦理,至再至三。

    現于本年端節,複準移劃前來,業經照案移覆,自行催解在案。

    伏查前項囚糧以及外結贓罰二款,當茲各官廉内扣款過多,辦公竭蹶,現奉裁革攤扣之際,應請俯照前詳,剔歸臬司衙門自行催解,俾公需不緻短绌,而各州縣應領廉内亦得稍輕攤扣,以免借口等由。

    詳覆院憲 旋奉撫憲批據臬司議詳移劃贓罰廉銀請示一案,奉批:查前據藩司議詳請删展州縣捐款一案,經批饬如詳辦理。

    唯各屬應解囚糧贓罰等款,為臬署辦公所需,就廉扣捐已久,仍令自解,有無窒礙,批饬再行複議。

    旋據該司議覆請仍剔歸臬司衙門自行催解在案,茲先後據臬司具詳贓罰囚糧二款,請仍就屬廉劃扣前來。

    是各屬之提解不前,已可概見。

    際此歲底臬庫情形支绌,似應仍就屬廉劃解,以資辦公。

    仰布政司酌核辦理,并移臬司知照。

    此繳等因。

     奉此,又經本司複查各屬養廉,近因扣款過多,廉不敷捐,以緻辦公乏資,每多借口。

    前奉撫憲劄司籌議删減,業經先後核明,分别删免展扣。

    當将前項贓罰、囚糧等款,詳覆另行移饬催解各在案。

    茲若仍就屬廉劃扣,不特各屬并無餘廉劃解,抑且司庫支绌異常,所有應放正項各款,籌給尚多積欠,斷未便再行司由墊應此項銀兩。

    所有前項臬署贓罰、囚糧二款,自應察照前詳,仍照舊章移饬自行催解辦理,則于臬署辦公既可随時提解支應,而于各屬養廉得免劃扣,亦令無所借口。

    當經呈覆院憲,并移臬司查照聲明,另行刊刷省例,移行各屬永遠遵行辦理各在案。

    除移行遵照外,合并刊入省例。